時間:2023-07-24 16:32:51
導語:在銀行理財估值方法的撰寫旅程中,學習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條寶貴的路徑,好期刊匯集了九篇優秀范文,愿這些內容能夠啟發您的創作靈感,引領您探索更多的創作可能。

盡管目前16家上市銀行數據還未出齊,但5大國有行已亮出“成績單”,加上幾家股份制商業銀行的成績,已可窺出端倪:受利率市場化持續推進、經濟下行壓力增加、相關業務監管日趨加強等諸多因素影響,上市銀行的“金飯碗”已逐漸褪色。
盈利模式差異化凸顯
5大國有上市銀行已悉數披露了2014年業績報告。從凈利潤上看,工商銀行實現凈利潤2763億元,同比增長5.1%;農業銀行實現凈利潤1795.10億元,同比增長8.0%;中國銀行實現稅后利潤1771.98億元,同比增長8.22%;建設銀行實現凈利潤2282.47億元,同比增長6.10%;交通銀行實現凈利潤658.50億元,同比增長5.71%。
如何看待5家國有大行凈利潤增速集體下滑至個位數的現狀?中國農業銀行行長張云表示,進入新常態后,銀行業發展速度會有所調整,其發展速度應和經濟增長速度保持在相適應的水平。
還有觀點認為,判斷上市銀行盈利能力,不能僅從凈利潤增速上進行評價,還應該關注利潤總額的情況。工行董事長姜建清就表示,盡管去年5.1%的利潤增速與前些年兩位數水平相比確實有所下降,但目前該行利潤基數已非常大,2014年一年利潤即相當于2000年起連續8年的利潤總和,已經不可能像過去那樣快速增長。
值得關注的是,5家國有大行在盈利模式上已開始分化。如中國銀行海外業務資產同比增長18%,占總資產27.4%,稅前利潤同比增長30%。海外業務稅前ROA(資產收益率)提升9bps,而國內業務稅前ROA則下降7bps。工商銀行互聯網金融,則被定位為業務拓展的新增長點。“工行‘融e購’”開業僅1年,交易額突破700億元,已躋身國內電商前列。小額‘e貸’余額達1527億元,相比年中的290億元增長530%。”中金公司分析員黃潔表示,同時,支付方面,工行“e支付”用戶超過4100萬,預計未來將提升至1億。
此外,來自興業證券、招商證券等券商的分析人員均表示,交通銀行目前估值水平低于4大行,盡管當前業務亮點不足,但后續題材豐富,其中混合所有制改革和混業經營試點都有望成為該行新特色。
從已公布2014年業績報告的上市股份制商業銀行情況看,除平安銀行依舊保持高速擴張的發展態勢外,其他銀行均進入穩定發展狀態。
數據顯示,平安銀行2014年年末實現營業收入734.1億元,同比增長40.6%,其中利息凈收入530.5億元,同比增長30.3%,歸屬母公司凈利潤198.0億元,同比增長30.3%,每股收益1.73元。“隨著平安銀行成本收入比的逐季下行,兩行整合的制度紅利開始釋放。”興業證券銀行業分析師吳畏表示,平安銀行前期已披露200億優先股和100億普通股融資方案,定增若能如期完成,將打開公司資產運用空間,提升資產運用效率。而年內積極的減值計提和資產處置,也為該行長期成長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銀行業競爭加劇
銀行業來說,2015年的息差收入將面臨更為嚴重的挑戰。
從已公布2014年財務快報幾家上市銀行來看,寧波銀行、浦發銀行和興業銀行利潤同比增速多在15%左右,但民生銀行2014年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同比增速為5.36%,中信銀行歸屬于本行股東的凈利潤同比增速為3.87%,2015年的首次降息是否會使部分銀行今年凈利潤增速歸零值得關注。
3月1日,央行網站上降息以及存款利率浮動區間擴大的消息公布兩小時不到,以“上浮到頂”為關鍵詞的公告已見諸不少中小銀行官網及官方微信。“對于一浮到頂的銀行,降息之后負債成本是有增無減,而信貸資產端,核心客戶、存量的長期借款人的貸款利率會下降,息差收入的下降不可避免。” 某股份行上海分行高管說。
一位券商銀行業分析師有相同看法,“銀行盈利壓力越來越大,所以許多銀行不愿上浮到頂,但中小銀行機制靈活、有服務特定對象的比較優勢,資產段收益率也比較市場化,存款利率上浮則有一定空間。”他說。
不少市場人士亦認為1.3倍的存款利率浮動區間已無限接近利率市場化,而利率市場化是監管層早已定調的改革方向,對銀行影響不大。“利率的管制在放松,銀行也愈加理性,會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處理好行內業務,比如存款成本和貸款收益的關系。” 上述上市城商行高管說,調整一次對利潤總體影響不大,從整體銀行業來看,銀行收入利潤主要取決于經濟面和政策,從單個銀行來看,則取決于其戰略定位。
雖然目前為止,上市銀行仍鮮有存款利率“上浮到頂”者,但不代表后續不會跟進。“存款利率出現差異化,雖然大行暫時不為所動,但不可無視,畢竟部分客戶會選擇去留的。”一位地方監管部門官員說。
而農行一位要求匿名的高管亦表示,銀行存款利率上浮主要取決于銀行的盈利情況以及同行之間吸存的競爭程度,大行后續還是很有可能做出部分調整的。
資產將分拆上市
蟄伏了多年的銀行股終于一掃此前的“破凈”狀態,尤其是幾波強勢上漲,引領大盤沖擊4000點。數據顯示,目前,建設銀行市凈率最高為1.10倍。中國銀行則摘得四大行市盈率“金牌”,由2013年末的4.79增至7.11倍,市凈率與其他銀行處于大致相同水平。分析人士指出,過去一段時期,中行股價漲幅顯著高于同業,其重要原因在于此前其股價估值水平顯著低于可比銀行,因而獲得較多券商分析師和買方機構認可,尤其是受到A股市場公眾投資者的追捧。
中金公司的一份研報,引發市場對銀行股估值的巨大遐想。
日前,中金公司研報稱銀行將分拆資產,且最快將在今年二季度啟動,而銀行未來特定業務將采取“先分拆―再引資―最后上市”的路徑演化。由此,中金預測銀行股價將有20%以上的上漲空間。
多位市場分析人士表示,不論對于銀行自身發展還是股東方,銀行資產分拆乃至上市都存在諸多障礙,監管層不會推進這么快。
“這個故事講起來很美,但實際是另一碼事。”華東一家大型券商銀行業研究員表示。
“如果銀行資產分拆得以實施,對銀行估值的確會有相當大的提升,銀行內部優質資產很多”,華泰證券銀行業研究員張帥說,“不過,市場并沒有認識到,比如供應鏈金融、互聯網金融等業務,銀行很早就開始做了,規模也不小,但市場對銀行估值主要還是參考傳統的信貸業務來評定的。”
根據中金研報預計,光大銀行和平安銀行可能率先試點銀行理財業務的分拆,且被分拆業務占現有市值的占比最高;興業銀行可能會率先嘗試互聯網金融相關業務的拆分。
1.1理財收益“預期化”,超額收益“被費用”調研發現,無論理財產品的類型和實際收益如何,我國銀行均按協議約定的預期收益率結算各理財產品及未配置完的理財資金的到期收益。即當基礎資產收益低于理財產品的預期收益時,為留住客戶,在激烈競爭中保有一席之地,我國銀行會采取“挪補”方式補足差額,以降低聲譽風險;而在基礎資產實際收益高于預期收益時,銀行也僅支付預期收益,超額部分則以托管費名義作為銀行的理財投資收益。
1.2前、中、后臺未有效分離《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規定,商業銀行應清楚劃分相關業務運作部門的職責,采取充分的隔離措施,避免利益沖突可能給客戶造成的損害。其中,理財風險分析部門、研究部門應當與理財的銷售部門、交易部門分開,保證有關風險評估分析、市場研究等的客觀性。但從寧波我國銀行理財業務的內控流程來看,部分銀行理財產品方案及風險處置和應急預案的設計、理財資金的管理運用、理財收益的測算等均由同一部門負責,不相容崗位未有效分離。
2理財業務會計核算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2.1理財手續費的收入確認不符合權責發生制原則在銷售理財產品時,商業銀行通常按一定比率向客戶收取手續費。如該手續費屬管理費性質,根據權責發生制原則,應將其作為遞延收益在理財產品存續期間分期確認。但商業銀行一般在理財產品申購時點直接從理財申購資金中扣除手續費作為當期收入,或直至產品到期日才確認理財收入,收入確認與權責發生制原則不符。
2.2非保本產品基礎資產的終止確認有違金融資產轉移準則《中國銀監會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投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指出,商業銀行發售理財產品,應按《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及其他相關規定,對理財資金所投資的資產逐項進行認定,將不符合轉移標準的理財資金所投資的資產納入表內核算,并按照自有同類資產的會計核算制度進行管理。其中,“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轉移,是終止確認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前提。但在實際操作中,銀行往往以與客戶簽訂的協議中約定的產品類型作為表內核算或表外披露的劃分依據。如協議約定為非保本型理財產品,則視同幾乎所有的風險報酬已轉移給客戶,銀行對該理財產品僅作表外披露,理財產品對應的本行存量資產也終止確認;反之,則納入表內核算,對應的基礎資產也在表內反映。然而,出于攬存、維持市場份額和維護銀行聲譽的壓力,無論是保本還是非保本理財產品,商業銀行一般都按照預期收益率結算客戶最終收益,或以“備用信用”或“抽屜協議”形式向客戶承諾理財產品的保本性。此外,對公眾投資者的權利主張,商業銀行也會承擔事實上的保兌義務,即提供道德上的追索權。因此,單以購買協議作為表外業務表外披露和表內核算的劃分依據不夠準確。
2.3“資產池”理財產品未單獨建賬根據《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商業銀行應對理財計劃的資金成本與收益進行獨立測算,除為理財資金進行正常的會計核算外,還應為每一個理財計劃制作明細記錄。而實際操作過程中,多數銀行并未對滾動發售理財產品募集的資金建立獨立賬戶,而是直接將其納入“資產池”,導致一筆理財資金同時對應著資產池中的多筆資產,每一期理財產品與整個資產池中的基礎資產不能做到一一對應,無法單獨進行估值和收益測算。另外,商業銀行還可以通過內部調劑匹配“資產池”內投資資產,采用期限錯配、內部轉移利潤等手段,調節各理財產品的收益率,達到期限短、收益高的目標。顯然,在資產池運作模式下,商業銀行無法對理財產品進行單獨的會計核算,無法準確核算每一個理財計劃的投資收益。
3對策建議
3.1建立統一的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會計核算指引,提高會計信息的可比性目前,監管部門對理財產品會計核算的監管要求主要體現在《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中,原則性較強,約束力不夠。針對商業銀行理財產品業務會計處理標準不統一、方法不一致、信息不可比的現狀,建議聯合有關部門出臺統一的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會計核算指引。指引應區分理財產品業務類別(如保本和非保本),從會計科目設置、臺賬管理、初始確認和計量、終止確認、信息披露等環節提出更具操作性的要求,使得監管規定從原則性向規范性方向發展。可以參照《信托業務會計核算辦法》,對每一項或一期個人理財產品均單獨記賬、單獨核算、單獨編制財務報告,月末年末編制合并報表以反映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整體情況。
3.2多渠道加大監督、引導和培訓力度,提升商業銀行會計處理準確性建議監管部門有針對性地開展理財業務會計處理專項檢查,對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的內部控制、會計處理、收益測算、臺賬設置、信息披露等方面進行檢查,從而制定有針對性的監管措施。監管部門也可以通過召開座談會、會議等方式,搭建理財業務會計同業探討的平臺,引導提升商業銀行對理財業務會計處理的關注,并加大對其會計人員培訓力度,提高業務水平,提升業務處理準確性和合規性。
我國商業銀行進行銷售的理財產品是指商業銀行通過對客戶具體要求以及實際狀況而提供符合客戶需求的理財產品及理財服務,其中商行的主要銷售的理財產品包括了結構性理財產品、保本性理財產品以及非保本性理財產品等多種類型。
(一)結構性理財產品首先把結構性理財產品歸類為成“為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或是“交易性金融負債”因此將相應的損失與收益計入“投資收益”的科目。在符合一定條件情況下的混合理財產品可以選擇將整體指定成“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是“金融負債”。其次是對于結構性理財產品進行劃分,將它劃分為“衍生金融工具”進而對其進行相關的會計報表項目的列報,主合同的方面把它劃分記入“吸收存款”科目,采用攤余成本方式來進行會計的后續處理,將其相關損失和收益的核算列入“投資收益”。會計處理的原則在于嵌入型的衍生金融工具中認為其應該從主合同中進行分離同時成為單獨存在的衍生工具來進行會計處理。最后將理財產品都作為“吸收存款”科目核算,并按照公允價值來處理后續核算,其相關的損失和收益列入“利息支出”科目進行核算。用結構理財產品中存在的金融衍生工具劃分為通過公允價值計量的方式。由于匯總和監督管理的規定所以結構性存款歸屬為存款項目并放入貸款存款比率的運算范疇,從而計入“吸收存款”科目。
(二)保本性理財產品1.由保本型理財產品所籌集的資金記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其中投資的資產劃分為“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如果銀行和其投資者進行簽訂了合同,并且其合同內容中保證了“保本”,產品到期時應對其本金進行保證性的支付,意味著籌集到資金之后再理財投資操作時所產生的損失應該由商業銀行進行負擔,商業銀行并不會“全部讓客戶承擔風險和報酬”,因此籌集資金和投資資金在表內應該計量為金融負債與金融資產。2.募集資金計入“吸收存款”,投資資產按照“存放同業款項及拆出資金”等各項資產進行劃分。劃分由監管部門的規定在表內的理財產品歸入結構化存款進行管理分析,并且按需繳納存款準備金,并將其記入“貸存比”的運算口徑,因而列為“吸收存款”。3.將所籌集到的資金記入“其他負債”或者其他相關負債科目進行核算,投資的資金記入“其他資產”、“應收款項類投資”等相應的資產項目。若把理財產品確定為金融資產以及金融負債則無需采取公允價值計量,從而降低估計的難度。
(三)非保本理財產品銀行一般在表外對非保本性的理財產品進行核算,記賬的方法也是各有不同沒有統一,有的銀行選擇在總賬進行核算,期末進行軋差出表;有些則選擇用復式記賬直接進行表外的登記方法。
二、商業銀行理財產品會計處理存在的風險
(一)不同的處理方式,不利于報告使用者理解信息由于理財產品的賬務處理原則還未達成同一的意見,因此出現了在會計實際操作中多種處理方式的現象,各個銀行根據不明確的會計規范,采取對其自身最有好處的賬務處理原則對理財產品進行處置,這種選擇方式違反了可比性及可靠性的會計的信息質量要求,同時也增加了監管的困難并為報告使用者不能夠方便有效的得到信息。不同的銀行提供的財務信息并不具有有效的可比性,會造成報告使用者對理財產品的的評判產生影響,并可能會對報告使用者產生誤導。因而,對于理解理財產品的經濟本質以及確定統一有效的賬務處理原則應值得重視。
(二)沒有從賬戶管理上區別理財與自營業務現在有一部分銀行是獨立于中央結算公司以及上海清算所的自營和理財業務的托管債券賬戶以及其資金結算賬戶都只是簡單的進行拆分,在發生相關經濟業務同時后方沒辦法單方面進行的結局,必須加以前臺流程進行輔助,就商業銀行自己出具的債券買賣成交單來成為結算的票據,因此,商業銀行能夠方便地對它的自營理財業務產生的資金進行調配或者進行利益傳輸。在實際操作中,不僅混合了理財產品和自持資金,商業銀行還可以將不同類型的理財產品資金經過向資金池等方法進行整合,由于不同的理財產品的時間、投向及風險大小都是有區別的,因此為了保障較高的投資回報和確定資產配比的穩固性,商業銀行往往采用滾動發行期限錯配的方法進行實時操縱。資金的錯位配置特別易引發類似流動性風險的產生,也會加大了監管部門在關于資金流的監察難度,并且信息使用者也很難對產生的風險進行有效的預測。
(三)銀行理財產品表外核算的風險首先,理財產品銷售的不負責行為。當前商業銀行銷售的代售類型的理財產品并沒有在銀行的資產負債表內進行核算,造成了銀行對于其進行銷售的理財產品不受約束、不負責人和不考慮風險的“三不”行為。在2008年次債危機的教訓中,國外銀行也是處于相同的位置,將巨大的風險次級以抵押債券的形式轉移給社會大眾,將其作為第三方中介機構卻并拒絕對產生的風險來負責和處置,極易讓不處于強勢位置的社會大眾承擔虧損。此時,應該通過對會計規則的完善來讓代銷類型的產品產生的風險也規劃到商業銀行本身的運營之中,迫使其對代銷類型的產品的風險情況進行加強關注,并且有篩選的介紹給社會大眾,這必然會使整個社會的穩固與優勢發展產生好處。其次,是對理財產品監管的無效,目前銀監會的管理體力的建立主要是以信貸資產方面為重點,但是在表外理財產品的監管制度未進行過多關注。因而,通過表外的理財產品躲避監管的方式越來越多,大部分表現在:銀行可以通過理財產品將“信貸資產”轉換到表外,借而躲避監管。最后,披露內容原則比較單一。然而我國這些沒有確定的規范,對于金融衍生工具的公允價值估值方式只進行簡單的原則性的介紹,并沒有具體對衍生金融工具的估計、風險等模型進行深入研究。對于理財產品的收支,所產生的相應手續費和傭金收支的總額只是單一的敘述并沒有進一步詳盡的解釋。
(四)分支機構理財產品的會計處理有待研究因沒有得到獨立法人的資質,商行的下屬機構發行的理財產品大多是源于總行,其中少部分商業銀行下屬機構代售其他商行的理財產品,理財產品的投資發行由總行或者被商行進行處理。因而,銀行下屬機構比較困難進行依次分類明確其所募集的理財資金整體是投向了何處的資產,也沒辦法依據上級監管規定按所投資的資產相關的會計處理。在業務實際操作中,商業銀行下屬機構的會計處理方法差異較大,理財產品最終變成部分下屬機構用來進行調整賬務及藏匿風險資產的工具,最后導致報表質量及信息披露的公信力的下降。
三、相關建議
(一)加強監管合作,統一會計處理方法理財產品的會計處理方式的不同會影響一般企業、商業銀行和上市公司的會計信息質量同時影響面廣泛。銀行主管部門、證券主管部門、會計主管部門及企業主管部門可以通過協調配合、整合分析有關案例的會計處理方式,運用定性與定量聯合方式,理清產品關于代銷、資金籌集、售賣、購入、投資等各個步驟的界限,確認各個步驟會計處理原則及相應的會計科目,對企業會計準則進行注解或者接受專家組給出建議、解決監管盲點等方式進行同一的理財產品會計處理原則,找到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二)自營業務與理財業務從托管賬戶、結算賬戶徹底分開商行需要做到以下幾種業務的區別,自營業務與非自營理財業務的區別、收益固定形式和浮動形式理財產品進行區別、對公理財產品和對私理財產品進行區別,達到分賬經營、分類管理、分人管理及加強風險防控。上海清算所和中央結算公司應將商業銀行的自營業務托管債券和理財業務托管債券的賬戶徹底的進行區別,在賬戶經管方式上建立保護網,從而達到托管賬戶和資金結算賬戶的區別。自營和理財業務發生時應有具體的后臺清算交易單作為其結算單據,而并非通過以商行自行機打形式的交易單為結算單據,當自營和理財的托管賬戶與銀行結算賬戶能夠進行全部區別,理財產品的購買債券都能夠僅僅通過后臺操作來完成,實行券款對付交割都有一一對應的賬戶,這樣可以有力阻斷自營與控制理財產品的利益傳輸所帶來的風險。
(三)對表外理財產品進行會計信息的披露首先是建設會計與監管聯動機制,將記入表內的業務進行確定,正確的區分表內與外的事項,使得理財產品能夠規范、有序的進行表外業務的開展。其次是監管部門要通過進一步明確表外理財產品信息披露范圍、內容原則和相關標準,不僅要強調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同時要盡量避免被披露過多從而引起使用者讀取信息的困難。此外,還應該在同一表外信息披露規則的基礎上增加會計信息的可比性。適時加入動態披露的方法,方便使用者進行全面評估商業銀行潛在風險。
(四)加強對商業銀行理財產品會計信息披露以維護銀行業蓬勃發展及保證存款人相關利益為目的進行控制,因此對要進行披露的會計信息應該進行規范并且遵循以下基本規則:注重會計信息的披露,在相關的財務報表附注里增加對單獨理財產品的披露信息;明確會計信息披露的目標,為社會大眾、資金投資者及銀行監管機構等所有的利益相關者履行相關的職責。其具體的內容應該包含以下幾方面,首先從買方的角度,在附注中應加入獨立的披露理財產品收支狀況及風險的實際狀況。設立購買者關注理財產品的相關內容,其中分為基礎狀況、收益狀況及風險狀況三個部分。基本狀況是對當年理財產品的類型、數目及基本形式的介紹,披露當年新型的理財產品;收益狀況主要是為了披露各類理財產品總體的收益率,同時也要列出收益率前十名和后十名理財產品的名稱和其收益率的狀況;風險狀況主要是披露報表日相關理財產品的公允價值狀況,并且對虧損較大的產品應該單獨進行列報狀況進行說明。從監管的角度考慮,在監管報表里設立對理財產品進行評估的相關指標。
關鍵詞:銀行;個人理財;信息不對稱;免責
國內商業銀行經過對個人理財業務的研究和探索,已普遍認識到開展個人理財業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因此,把該項業務的控制作為競爭優質客戶的重要手段和新的經濟效益增長點,
一、銀行個人理財業務中的迷局
(一)法律結構模糊
個人理財產品名目繁多,但從法律性質的定位來看,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以咨詢顧問合同為基礎的顧問型理財服務;以委托合同為基礎的委托型理財產品;以委托合同為基礎的附帶銀行保本的理財產品;以委托合同為基礎的附帶銀行保證收益的理財產品;以存款合同為基礎的理財產品等。而實踐中,銀行與客戶之間簽署的協議通常是“認購協議”或“認購書”而不是“委托協議”。盡管協議使用了“認購”的表述,但雙方建立的卻不是買賣關系。這種模糊性地表述可能帶來兩個問題:一是當銀行破產時,理財產品認購人的權利如何實現,是否應該納入破產債權的范疇;二是銀行接受客戶的資金后,這些資金的所有權是歸屬銀行還是客戶也將涉及資金的運用是否合法合規的問題。
(二)信息不對稱
1、理財產品宣傳和銷售中的信息不對稱
一方面,銀行在宣傳和銷售個人理財產品時,容易發生夸大預期收益,掩飾投資風險,或突破認購協議或產品說明書等有關法律文件中的約定而擅自對客戶進行口頭宣傳或承諾。另一方面,客戶群體自身特定的缺陷或局限,委員會未按照監管機構的要求了解和收集客戶識別風險、認知風險的能力等有關信息。一般投資者在購買某個產品時都是先了解產品情況和收益情況,以便作出投資判斷,但很少有銀行理財銷售人員會事先對投資者做出風險測評。
2、合約內容的概括性
銀行在推出理財產品的時候,為了更大程度地吸引客戶,增強產品的競爭優勢,往往通過認購協議或產品說明書等文件內容模糊性來淡化風險,規避責任。這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有關風險分配的約定不夠明確,尤其是潛在風險的提示不夠充分或不全面,或提示的方式不夠醒目;二是有關投資方式、方向的約定不夠清楚,該問題與產品的性質有關,一些所謂的“掛鉤”產品更是如此。三是收益的分配約定不明,銀行對投資收益在手續費、管理費之外的銀行收益、客戶最終收益等的分配機制上缺乏明確的規定。
3、交易標的的虛擬化
國內銀行最近開發的一些投資標的越來越復雜多樣,而且其虛擬化色彩越來越明顯,尤其是一些與股票指數、利率、匯率、期貨指數、美元信用、特定股票價格等掛鉤的理財產品。這種趨向使得人們無法從產品的名稱去清晰的把握具體投資標的物,客戶在簽署認購協議后,也很難準確地知悉自己資金的最終去向。另外,對于與股票指數、期貨指數以及實物價格與指數掛鉤的理財產品,由于銀行直接投資這些領域有關產品的法律限制因素的存在,因此銀行必須借助于其他金融機構的合作并通過衍生工具將所謂的投資去向虛擬化。
4、風險揭示不充分
銀行在銷售其理財產品時不能充分揭示風險,主要表現為(1)在產品名稱中顯示有誘惑性、誤導性或承諾性收益安排的字樣;(2)在認購協議和產品說明書中有關風險提示的表述處于不明顯的位置,或將風險因素分散在不同的條款,有意淡化風險;(3)用過于專業化的語言來描述產品風險,丙有意將風險因素抽象化、模糊化。這些誘導性、模糊性的說明很可能給投資者帶來不正確地判斷。
(三)銀行個人理財產品合約中的免責條款
自2007年12月以來陸續曝出銀行理財零收益、負收益事件。如李小姐去年花了10萬元買了一款理財產品,到期后銀行給了39.6元的收益。問及銀行,才知這39.6元還是央行調息所得的收益,產品收益實際為零。對此,銀行的解釋是,許多人認為銀行把錢拿去買股票中的任意一只都會獲利豐厚,這是一種誤解,銀行不能直接去買股票進行投資,銀行只能拿出投資者的本金去買固定收益票據、債券等獲得保本的作用,同時用這部分的利息從大的國際投行購買股票的期權,獲得較高收益的投資機會。二、銀行理財業務迷局的破揭
(一)對認購協議法律結構的確認
本文已闡述個人理財實際上為委托業務,投資者與銀行之間應為委托與被委托關系。在協議中應明確寫明委托字樣,以確認雙方的法律關系,以便解決法院在直面因這種協議而引發的法律糾紛時的兩難境地,另外還可以認定當銀行破產時,理財產品認購人的權利及銀行接受客戶的資金后這些資金的歸屬權問題。
(二)信息不對稱的法律約束
面對不但高漲的各類存款和投資意識的復蘇,各商業銀行日益重視個人理財業務的發展。監管當局也對個人理財產品的創新和風險控制給予高度關注。中國銀監會在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中強調:“商業銀行應在理財計劃終止時,或理財計劃投資收益分配時,像客戶提供理財計劃投資、收益的詳細情況報告。”“商業銀行理財計劃的宣傳和介紹材料,應包含產品風險的揭示,并以醒目、通俗的文字表達,對非保證收益理財計劃,在與客戶簽訂合同前,應提供理財計劃預期收益的測算數據、測算方式和測算的主要依據。”《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中也規定:“商業銀行在向客戶說明有關投資風險時,應使用通俗易懂的語言,配以必要的示例,說明最不利的投資情形和投資結果。”為了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銀監會日前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銀行在設計理財產品時,要首先考慮客戶的利益和風險承受能力,遵循保證收益類產品的設計規定審慎、合規地開發設計理財產品。在理財產品銷售環節,《通知》規定,商業銀行為理財產品命名時,不得使用帶有誘惑性、誤導性和承諾性的稱謂和蘊含潛在風險或易引發爭議的模糊性語言。不得銷售無市場分析預測和無定價依據的理財產品。同時,商業銀行應根據理財產品的風險狀況和潛在客戶群的風險偏好和風險承受能力,設置適當的銷售起點金額,理財產品的銷售起點金額不得低于5萬元人民幣。目前,商業銀行銷售的部分理財產品是從國際投資機構購買而來。對此,《通知》要求,商業銀行應自主設計開發理財產品,不得以發售理財產品名義變相代銷境外基金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境外投資理財產品。《通知》規定,商業銀行應按照“了解你的客戶”原則,充分了解客戶的財務狀況、投資目的、投資經驗等情況,對客戶的產品適合度進行評估,并由客戶對評估結果進行簽字確認。《通知》還特別指出,對于與股票相關或結構較為復雜的理財產品,商業銀行尤其應注意選擇科學、合理的評估方法,防止錯誤銷售。商業銀行對理財客戶進行的產品適合度評估應在營業網點當面進行,不得通過網絡或電話等手段進行客戶產品適合度評估。為了向客戶提示風險,《通知》規定,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的宣傳和介紹材料應在首頁最醒目位置揭示風險,說明最不利的投資情形和投資結果,對于無法在宣傳和介紹材料中提供科學、準確的測算依據和測算方式的理財產品,不得在宣傳和介紹材料中出現“預期收益率”或“最高收益率”字樣。為了確保客戶能及時獲取信息,《通知》要求商業銀行及時做好信息披露,應定期向客戶提供其所持有的所有相關資產的賬單,賬單應列明資產變動、收入和費用、期末資產估值等情況。賬單提供應不少于兩次,并且至少每月提供一次。在與客戶簽訂合同時,商業銀行應明確約定與客戶聯絡和信息傳遞的方式。在未與客戶約定的情況下,在網站公布產品相關信息而未確認客戶已經獲取該信息,不能視為其向客戶進行了信息披露。《通知》要求商業銀行建立全面、透明、方便和快捷的客戶投訴處理機制,提供合理的投訴途徑,配備足夠的資源接受并及時處理客戶投訴。客戶投訴處理機制應至少包括處理投訴的流程、回復的安排、調查的程序及補償或賠償機制。以上這些法律法規的出臺,將會有效遏制理財業務中的收益迷局,彌補其中的法律盲點。
(三)對銀行免責的抗辯
首先從認購協議的條款來看,應認定為格式條款。它是銀行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好的。格式條款簡化了訂立合同的過程,但由于雙方當事人沒有共同參與條款的擬定,容易造成權利的不公平。《合同法》規定:“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銀行在認購協議中的免責應基于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投資者注意免除或限制銀行責任的條款。而上述銀行個人理財業務中的迷局已充分顯示銀行只強調收益,根本不提及風險,更沒有對免責條款予以說明。比照《保險法》:“保險合同中規定有關保險人責任免除條款的,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未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應認定認購協議中銀行免責條款也無效。
【關鍵詞】債券類銀行理財產品 市場定價 研究
2008年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金融風暴對我國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的投資者帶來了很大的損失,甚至出現了負收益。導致投資者與商業銀行之間的糾紛日益嚴重,也降低了商業銀行的信譽。商業銀行理財產品有很多類型,我們以債券類銀行理財產品為例來對其市場定價進行研究。債券型理財產品的主要投資市場是國內債券市場,其主要投資對象是國債、金融債和中央銀行票據等等。它結構簡單、風險小且收益穩定、流動性強,市場認知度高。為了實現商業銀行利潤的長期化,研究債券類銀行理財產品的市場定價具有重要意義。
一、影響債券類銀行理財產品價格的因素
我們可以通過對債券型銀行理財產品主要投資對象的分析,來對其進行市場定價。投資資產本身與包含在其中的可提前終止權和可質押權形成了債券型銀行理財產品的基礎資產,這些基礎資產的收益對債券型理財產品的定價有重要影響。
(一)債券類理財產品的投資標的物價格波動的影響[1]
債券類銀行理財產品的投資標的物為國債、地方政府債、央行票據和企業債等。在債券市場不斷發展完善的情況下,債券類銀行理財產品的投資市場越來越規范。尤其是國債和央行票據這兩類標的,市場定價往往更成熟,具有更高的市場規范性,因此,它們是債券類銀行產品的基礎標的,保障性較強。國債和央行票據遵循債券定價的基本原理,它是以未來時間產生的利息貼現為基礎來確定其當期的價格。債券類銀行理財產品相對于它們來說,運營時間更短,通常是一周到一個月,因此,債券類理財產品的投資利益主要是國債價格變化的收益,債券產品的利息對它收益影響并不大。國債及中央銀行票據既受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影響,也受到國際金融市場的影響,因此在進行產品市場定價設計時要綜合這些因素進行分析。他們屬于集合資產投資,信用高但收益較低,投資對象一般是風險承受能力較弱的穩健投資客戶。
(二)債券類銀行理財產品不同合同規定對于其價格的影響
債券類銀行理財產品由于各自不同的合同規定,既使得產品之間有分明的界限,但也對其市場定價造成了很大的影響。一般來說,投資者所得的保障越多,則產品的價格也越高。
第一,“保證本金”對于債券類銀行理財產品價格的影響。保證本金是指投資者在購買了債券類銀行理財產品之后出現虧損時,銀行需要向投資者支付購買產品等量的資金。也就是說,銀行將完全承擔購買理財產品的虧損。保證本金把銀行作為風險的承擔者,卻對投資者實施了強烈的保護。那么,在這一項合同規定中,銀行所承擔的虧損往往從理財產品價格當中抽取,因此,理財產品的價格是比較高的。這樣,銀行就能夠在市場風險比較小的時候也依靠該保證金的條款來增加其收益,進而很容易就能夠控制自己所承擔的風險。如此看來,實質上風險的承擔最終還是主要落到了投資者身上。債券類銀行理財產品合同中這樣的條款在利率下降時較多,央行加息后就慢慢減少,甚至不再出現了。
第二,提前終止權對于債券類銀行理財產品價格的影響。提前終止權是指投資者可以在投資期限結束之前單方面終止投資協議的權利。商業銀行在債券類銀行產品的設計上一般會考慮這種權利,分別從投資者和發行者雙方的角度進行設計。提前終止權,可以使理財產品多樣化,資金流動性加強,擴大了投資者的投資范圍和選擇性,且也提高了產品的市場占有率、產品的競爭性和發行方的理財收益。有時候銀行作為發行方也有可能擁有這種權利,但是它主要針對的是國家政策、宏觀經濟環境以及市場整體里各種不可預知的變化,它有可能造成更大的損失。因此,銀行很少使用這種權利。投資者的提前終止權即是一項創新,也具有較強的市場爭潛力。自從04年招商銀行開發出第一項國內提前終止權之后,很多銀行也相繼開發。該權利對于投資者來說既有一定的價值,但也要為付出一定的成本。因此,為了更好地權衡收益和成本這兩方面的內容,投資者需要在對未來市場經濟勢態的把握和判斷的基礎上來決定該權利的行使與否。例如,如果對未來市場利率上漲有充分的把握,市場上出現收益更高的的理財產品,那么投資者則可以放心地行使這項提前終止權利。相反,則應該謹慎而行。
第三,可質押權對于債券類銀行理財產品價格的影響。可質押權是提前終止權的延伸。考慮到市場利率的不穩定性,很多投資者往往不敢貿然執行提前終止權,但是他們又急需資金,于是可質押權就產生了,它能夠幫助投資者將理財產品進行質押來換取急需的資金。銀行是一個以盈利為目的的機構,它會在提供質押的同時收取一定的費用。但總體上來說,這種權利增強了資金的流動性和理財產品的吸引力,從而有更多的客戶進行投資,發行方也就相應地獲得了各種收益。甚至有的債券類銀行理財產品能夠以質押貸款來獲得投資者的青睞。但是目前理財產品的質押融資還存在著一定的法律障礙,例如,理財合同中對該權利的規定不是很清晰,也沒有對質押的比例和利率作出一定的說明,并且相關法律沒有規定設立質押的具體商業理財產品類型,無法保障投資者質押權的充分實行。
第四,隱含期權對于債券類銀行理財產品價格的影響。商業銀行所謂的隱含期權主要表現在資產和負債兩個方面,相對應的隱含期利率權則包括可提前贖回權和可提前回售權。當銀行在理財產品中加入了這些元素時,投資者可以看到利率的漲跌。因此,對其中的隱含期利率的定價是銀行非常注重的一項工作。
二、債券類銀行理財產品的定價分析
在對債券類銀行理財產品進行定價分析時,要依據影響其價格的因素進行具體分析。在所有影響債券類銀行理財產品價格的因素中,可提前終止權和可質押權的影響最大。它們不僅使得資金流動加快,還有利于理財產品的進一步開發。而“保證本金”和隱含期權與運作時期對于債券類銀行理財產品價格雖然也有一定影響,但是并不明顯。傳統理財產品的主要標的僅限于國債、央行票據等,他的定價取決于債券組合的定價,比較容易計算和分析。
(一)債券類銀行理財產品的定價分析的方法
第一,期權定價方法[2]。期權實際上是以合約的形式來規定期權擁有者可以在將來一個固定的日期或將來任意時間用之前商定的價格購買或者出售合約約定的相關資產。期權的價值包括內在價值和時間溢價,前者是指期權執行的當下所帶來的經濟效益,而后者則取決于合約中相關資產的市場價格與執行價格的高低。二叉樹定價模型和B-S期權定價模型是該期權定價的具體方法。二叉樹定價模型是衍生證券的一種定價理論,它比較簡單和直觀易懂。而B-S期權定價模型的使用則必須在這些條件存在的前提下進行:該期權是歐式期權;沒有交易成本和稅收;所有的無風險套利機會都被消除;交易連續進行,一般股票可以分成任意小的部分,股票不支付股利等。
第二,風險中性定價方法。該方法是指,在將所有投資者都視作風險中性的前提下,對衍生產品進行定價,這時所有產品的收益率都可視作無風險利率,而所有的現金流量則可以以這種利率來計算。這種定價理論具有較大的適用性。
(二)債券類銀行理財產品的定價分析的研究
1.提前終止權定價研究。影響提前終止權價值的因素包括理財產品中的到期時間、贖回收益率、執行時間以及再投資收益。這種權利使得投資者在擁有理財產品的同時也能依據市場形勢來行使終止權利。在這種情況下可以采用連續復利計算的方法來進行終止時刻理財資金的計算。如果投資者在理財期限結束之前終止理財產品,那么理財產品的最終收益率還要取決于再投資收益率,但是銀行在發行過程中并沒有具體針對每個投資者考慮再投資問題,所以需要把相近時間的存款利率為其再投資的統一收益率來確定提前終止權的最終定價。
還可以利用風險中性定價理論對提前終止權的定價進行分析。債券型理財產品投資的對象主要是國債、中央銀行票據和政策性金融債和,它們一般是按比例進行分配的,而其中國債占了絕大部分,可達70%以上,進行市場定價的研究時如果將投資對象完全當作國債則大大方便了分析。當將債券類銀行理財產品等同于其全部投資對象是國債時,提前終止權的定價問題很簡單,且定價結果不僅適用于中性風險條件,也適用于無風險的情況。另外,這樣的分析的出來的結果也具有較高的科學性,因為我國有關國債的研究很豐富,容易獲得相關數據。
利用有限差分和二叉樹圖這兩種方法來分析提前終止權的定價問題也較典型。但是它們存在著一些缺陷,因為債券型理財產品不同資產配置比例會隨著收益的變動而改變,如果只是把國債當作唯一的資產來源來分析,結果并不精確。
2.可質押權的定價研究。質押權能夠給投資者提供一定的急需資金,但也要承擔一定的風險。在質押權的定價問題上有質押比例和質押利率兩個指標,銀行可以通過這兩者的調控來規避一定的風險。根據每個債券類理財產品的期限不同給一個可行的最長質押期和質押利率,從而確定市場定價。
三、結束語
為了實現債券類理財產品的長期利潤,需要不斷對債券類銀行理財產品市場定價進行創新。可以通過與投資機構合作來擴大投資對象的范圍,增加理財產品的品種;對于提前終止權和隱含利率期權,要充分利用衍生證券的估值理論,并結合其他模型來對利率期權實現精確定價,使得商業銀行可以隨時調整策略,提高利潤;還可以通過確立投資者的提前終止權只是針對一部分資金,而不是全部,來作為市場定價創新的一種嘗試。
參考文獻
如今理了十年財的朋友,有哪位真正理明白“財”了?
回首十年,更多朋友將“財”放在第一位,誤認為理財就是為了賺錢,把“理”拋到了腦后。理財十年,不少人沒有賺到錢,還損失了本金。理了十年的財,又開始迷茫了。
從剛理財到很受傷
2003年熟悉基金、理財產品的人恐怕鳳毛麟角,“理財”一詞在國內也相當陌生。然而自2006年,受牛市助推,先期買基金炒股票的人賺得盆滿缽滿,炒股買基金有意無意地成為理財的代名詞。此后,隨著基金公司擴容、基金產品的暴增,銀行成為基金產品的最大代銷商。購買客戶經理推薦的基金產品,是多數人踏出理財的第一步。
在圈內小有名氣的畫家徐博士,因喜愛繪畫走上了藝術的道路,經過十幾年的精心習作,成就了個人事業,也淘到人生第一桶金,可以說是中國第一批依靠雙手富起來的人。遷居香港后,積累的財富基本上存儲在香港瑞士銀行。
2005年年底,我國居民儲蓄存款額已經突破14萬億元,創歷史新高。高額的儲蓄存款說明如今中國人有錢了。就在這一年結束后,和內地一樣,香港也掀起了一波“理財潮”。作為UBS的VIP客戶,徐博士自然是客戶經理追逐的對象。
和內地不同的是,香港的金融市場產品眾多,金融衍生品達1000多種,對理財完全沒有概念的徐博士,根本分不清各類理財產品的區別和風險等級。
在全民理財熱浪的齊襲下,加之對跨國銀行的信任,徐博士禁不住客戶經理的游說,2006年,她買了人生中的第一只理財產品。
“當時把錢全部存進UBS,就是對UBS的信任,全球著名跨國銀行,怎么說推薦的產品也不會虧吧。”
徐博士萬萬沒有想到,買入的第一只理財產品,會給她今后的生活帶來巨大陰影。2008年,她買入的理財產品最高虧損達70%。“當時客戶經理只說可獲得25%的收益,并沒有提示風險啊!”
2011年,徐博士無法忍受持續的虧損對身心的煎熬,最終選擇止損50%賣掉手中的理財產品。這時的徐博士已經對理財產品失望殆盡,“作為知名的大銀行推薦的產品,對我造成如此大的損失,怎么還能讓人信任?”
與徐博士有同樣“慘痛”經歷的人大有人在,最有代表性的應該就是宋文洲了。這場惹人矚目的官司讓很多人知道,宋文洲在2008年花了1億元購買的渣打銀行四款產品,隨后因為各種原因,巨虧了5000多萬元。
據中國社科院陸家嘴研究基地金融產品中心統計,截至2011年12月20日,銀行理財產品市場共發售產品17463款,比2010年增長102%。非保本浮動收益型產品共發售11737款,同比上升33%,占2011年產品總量的67%,較2010年占比上升了17個百分點。像徐博士和宋文洲所買的,就出自這些非保本的產品。
飆升的銀行理財產品數量一方面展示出了銀行理財產品市場的空前繁榮,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一些金融機構利用信息不對等騙取客戶資金的低下伎倆。
讓徐博士心有余悸的還有,和自己幾乎同期購買高盛、美林、摩根士丹利等跨國銀行理財產品的朋友,最多的已經將養老金都賠了進去。“如果你有兩個億,賠掉一半,還有不錯的生活。但是如果你只有兩百萬,虧掉一半,養老生活都堪憂。”
徐博士代表著被銀行不良客戶經理忽悠,才開始理財的一撥人。他們沒有對理財的基本認識,只是憑借對銀行和客戶經理的信任,就將銀行賬戶里積累的大筆資金,轉而購買理財產品。最終當他們購買的產品面臨巨虧時卻無人負責,只能自己埋單。
有人會說,理財不賺錢,甚至虧錢,還不如不理財。這話也不能完全算錯,如果你真的不了解理財,不去花功夫搞懂理財產品,確實還不如不理財來得好。
不賺錢是運氣不好?
如果說徐博士的受傷是因為自己的不懂行、被動理財,那么主動研究市場、積極進行理財的人,為何也好多受傷到不行?
生活在內蒙古一個三線城市的劉佩欣,曾經一度認為自己對理財很在行。2007年是全民炒股最瘋狂的年份,劉佩欣禁不住誘惑,在大盤4000多點時,花了十萬塊買入了一只股票型基金,發現基金每天賺得比工資還高。此后他邊買股票邊學習,也啃下了不少磚頭厚的投資專業書,聽了不少名師的講座,自己應用在炒股上頻頻得手。
但隨后的大跌行情,讓他之前所有學到跟莊、看K線、研究基本面的方法全部失效。即使2009年市場一波小牛市,劉佩欣的基金依然處于20%的虧損,股票套牢仍在35%以上。
即使基金、股票最終漲回原來的凈值,整個投資周期已經長達七八年,時間的成本,通貨膨脹的侵蝕,也有不少損失。“如果存在銀行最起碼還能獲得一點利息。我運氣不好!”劉佩欣說。
現今,劉佩欣既不會再補倉,也不會關心基金虧幅的變化。他沒有徐博士的勇氣選擇止損出場,“我沒得選擇,就是希望手中的基金最終能夠漲回原來的本金,當然時間可能會很長。”
劉佩欣并不孤單,A股市場中,2008年以來能賺到錢的股民鳳毛麟角。不僅是小股民會在受傷后休眠,上千萬的大資金也開始成批撤離股市。隨之而來的,是市場上曾經的明星股票的估值屢創新低。
錯誤的時間、錯誤的市場,劉佩欣們做了一次錯誤的理財。這類錯誤,在A股市場上不是第一次,在全球的股市歷史中,更是第N次,但總有人愿意飛蛾撲火。
在劉佩欣的腦海里,理財了就要多賺錢,于是熱衷將大筆資金投到高風險的產品中,能否賺錢到更多要看運氣好不好。至今,他還沒有搞清楚理財和逐利的區別。
十年理財為了啥?
理財了,也賺錢了,但日子過得卻不開心。
這是老鄭對自己近十年理財經歷的總結。“我和大多數股民不一樣,從不追漲殺跌,基本都是左側買入,只要經濟運行良好,股票一定是最好的投資品。”老鄭如是說。
和大多數股民一樣,在銀行工作的老鄭投資最深刻的一次經歷就是2007年。當時老鄭持有中國石化,最高時收益高達80%,但老鄭沒有抵制住賺更多錢的誘惑,未能逃離6000點之后的大跌。而即使在下跌過程中,老鄭持有的中國石化還盈利40%,卻仍然沒有賣掉,直至最終虧損15%才選擇狼狽離場。
15%是老鄭的嚴格止損線,這在他近十年的炒股生涯中從來沒有違反過,加上自己的獨到眼光,這些年下來,老鄭在股票上總體是賺錢的。
不僅是股票,老鄭這些年還炒過外匯、黃金,買過PE私募基金,也還入股過朋友的公司當了個未上市公司的股東。
所有這些,都需要大量業余時間的付出,老鄭并沒有覺得太累,卻感覺自己的理財和這幾年生活的變化格格不入。
2008年,老鄭的錢多數還在股市里,依然充滿某一天就大舉反彈的幻想,雖然套得不深,但也覺得拿出來不甘心。這一年老鄭要結婚,裝修新房、婚禮、蜜月,都需要花錢,老鄭不得不忍痛撤出股市。
2009年,股市出現反彈行情,但老鄭剛剛給新家添置了一輛進口車,加上想再買一套房子,老鄭每天眼睜睜地看著股市上漲和自己無關。
2010年,老鄭喜得貴子,但媳婦產后得了重病,前前后后一年多花了40余萬才治愈。40余萬對于老鄭來說,并不是太大的數字,但是由于之前結婚花了不少錢,剩下的錢主要放在PE基金和朋友的公司里,一時半會拿不出來,老鄭又愛面子不愿向親戚朋友借,弄得差點把房子賣了。
案例1:Z銀行一客戶購買該銀行某款理財產品,在3年多的時間內巨虧5300萬元。此事引起了輿論的極大關注。盡管Z銀行表示該客戶所購投資理財產品是銀行按照客戶要求專門定制的,其本人也參與了產品設計的全過程,但終審法院判定Z銀行違約,由此產生的損失5300余萬元由Z銀行賠付客戶。
案例2:最近幾個月,H銀行“麻煩纏身”:該行發售的1.4億元理財產品到期無法兌付,這不僅讓購買了該行該款理財產品而虧損的投資者,就連購買了其他類似高收益產品的投資者也紛紛涌到該行營業機構交涉。該產品曾宣稱收益率高達11%,但在到期后不僅沒有獲利,而且上億元的本金血本無歸。
案例3:2011年4月,P銀行的一位VIP客戶在投資理財經理的推薦下,購買了某款投資理財產品,承諾每年10%的收益,即使出現虧損,仍保證支付不低于每年5%的收益。隨后,該客戶購買了180萬元該投資理財產品。但9月份,該客戶查看交易賬戶時,發現賬戶中只剩下了1萬余元,虧了179萬元。
風險細細數
近幾年來,銀行理財產品如“猛虎出山”,在各家銀行大范圍、高頻率地發售。作為投資行為,銀行理財產品和存款有著本質的區別。
風險與收益是一對孌生姐妹,這句話對于銀行理財產品來說太合適不過了。
政策風險
銀行理財產品一般都是針對當前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設計而成,產品在實際運作過程中,遇到國家宏觀政策和市場相關法律法規發生變化,就可能影響到理財產品的發行、運作和兌付等,進而影響產品的到期收益,甚至本金損失。
信用風險
理財產品的投資如果與某個企業或機構的信用相關。若這個企業發生違約、破產等情況,理財產品投資將面臨本金和收益遭受損失的風險。
市場風險
理財產品在實際運作過程中,由于市場的變化會造成理財產品投資的資產價格發生波動,從而影響理財產品的收益,面臨本金和收益遭受損失的風險。
流動性風險
銀行理財產品的本金及收益一般都是在產品到期后一次性支付,且產品存續期內不接受提前支取。在理財產品存續期間急用資金時,可能面臨無法提前贖回理財資金的風險或面臨按照不利的市場價格變現所導致的虧損風險,以及喪失其他投資機會的風險。
產品不成立風險
因募集規模低于說明書約定的最低規模或其他因素,如在產品起始日之前,市場發生劇烈波動,經發行銀行合理判斷難以按照原產品說明書約定提供理財產品而宣布某只理財產品不能成立,投資者將面臨再投資風險。
提前終止風險
理財產品說明書中一般會規定,在理財產品存續期間,發行銀行可以根據市場變化情況提前終止理財產品。
不可抗力風險
對于由自然災害、戰爭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等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風險導致的任何損失,投資者須自行承擔,銀行一般不承擔任何責任。
通脹風險
由于理財產品收益是以貨幣的形式來支付的。在通脹時期,貨幣的購買力下降,理財產品到期后的實際收益下降,這將給理財產品投資者帶來損失的可能,損失的大小與投資期內通脹的程度有關。
操作管理風險
銀行是理財產品的受托人,其管理、處分理財產品資金的水平,以及其是否勤勉盡職,直接影響理財產品投資的理財收益的實現。
信息傳遞風險
即商業銀行將根據理財產品說明書約定的時間及方式,向投資者理財產品的信息公告,如估值、產品到期收益率等,投資者應及時查詢理財產品相關信息。因投資者未及時查詢信息,以及其他非銀行過錯原因造成投資者無法及時了解理財產品信息,產生的損失和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兌付延期風險
如因理財產品投資的資產無法及時變現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時支付本金和收益,則面臨產品期限延期、調整等風險。
交易對手管理風險
由于交易對手受經驗、技能、執行力等綜合因素的限制,可能會影響銀行理財產品投資管理,從而影響到期收益,甚至出現本金損失。
規避風險招數多
在購買銀行理財產品前,要謹慎而為,盡可能地把可能發生的風險和損失降到最低。
購買熟悉的理財產品
至少要弄明白以下5個問題:一是該產品是否有保本條款,誰來保證;二是最大虧損是多少;三是虧損會在什么情況下發生;四是在什么條件下才能獲得對應收益;五是自己有承擔多少虧損的能力。
關注經濟金融形勢
可參考美林投資時鐘來指導自己的投資行為,如在通脹高企、經濟過熱時,股票會受到追捧。而當形勢走過經濟景氣的頂部,經濟增速明顯放緩或者開始衰退時,股價就會滑落,這時購買以債券類資產為主要投資標的的理財產品則是正確的選擇。
認識銀行理財產品的主要要素
產品說明書是了解產品的最重要渠道之一,在購買產品時要認真閱讀,特別是有一些產品設計比較復雜,涉及分級、股權等方面,在投資時更要認真對待,弄明白產品的各個要素。一是預期收益率。它并不一定是理財產品的最終收益率,而只是銀行在設計該產品時預計的一個收益率;二是投資標的。不同的投資標的對該理財產品的預期收益率有著直接的關系,如以股票為投資標的的理財產品,具有高風險高收益的特征,而以債券類和貨幣類資產作為主要投資標的的理財產品其收益和風險都會比較穩定;三是到期日和到賬日,銀行投資理財產品一般不可提前贖回,且在到期后,發行銀行會有一個賬務結算過程。一般來說,銀行理財產品的到期日和到賬日之間都有一定時間差,少則2日,多則5日以上。
張旭陽:著力拓寬銀行理財業務之路
2008年,商業銀行理財業務仍然面臨著巨大的發展空間,但是商業銀行仍要注意不要把理財業務之路越走越窄。
長期看,由于理財業務將國內居民財富迅速擴張對金融服務在深度與廣度上的外在要求與銀行自身進行金融創新以實現戰略轉型與差異化經營的內在需求有效地結合在一起,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因此具有強大的生命力,發展空間巨大。而2008年,由于中國的資本市場存在諸多不確定因素,更提供了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加快發展的契機。國內從緊的貨幣政策到底有多緊?企業盈利在2008年是否還會保持較快增長?國際資本市場的波動對國內金融市場的影響會有多大?這些都是未知數。但一個普遍的觀點是,前兩年國內資本市場的行情在2008年難以出現,市場操作難度有所加大,收益預期也會明顯地降低。在這種情況下,由于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受眾面廣,特別是可以利用的投資工具多,國際市場與國內市場、原生金融工具與衍生金融工具,以及債券、股票、基金、信托、匯率、信用、商品等等,都可以成為銀行理財產品的投資標的,從而可以在更寬泛的范圍內為投資者提供資產配置方案與風險管理方案,風險收益配比也相對豐富,因此將獲得更多的市場空間。
盡管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的發展空間廣闊,但如果商業銀行不對理財業務的產品模式與服務模式進行根本性的改變,未來的路只會越走越窄。
首先在產品模式上,較之開放式基金客戶操作的自由度較大、可以靈活買賣的特點,商業銀行的理財產品往往在期限設計上較固定,客戶操作的靈活度不高。在收益率上,目前銀行類理財產品往往都會給出預期收益率,但在運行中,結構化產品的收益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一旦最后實際收益低于預期收益甚至出現虧損,將對商業銀行的理財產品的品牌形象和未來的業務拓展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因此,目前商業銀行的理財產品必須要從原來的固定期限模式向基金化擴展,把商業銀行的理財業務向資產管理業務轉變,這樣,不僅可以提高銀行的核心競爭能力,也由于理財產品具有連續性后,銀行操作風險的降低,更可使客戶對銀行理財產品形成良好的投資體驗,更有利于其安排自身的投資組合。
其次,客戶結構要發生變化。在客戶選擇上,推動個人客戶群體向高端客戶轉移,并重點考慮對機構投資者的開發。隨著金融深化,機構客戶將是理財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機構投資者一般對產品的了解程度較高,能夠節省操作時間,有利于抓住投資機會。面對個人客戶的理財產品,商業銀行要做產品說明書,要做發行、做培訓,再到銷售前后最短也要1個月的時間,但是對于機構客戶,由于他們對產品認知度較高,投資機會出現后馬上就可以為其推出相關產品。這一點在結構性的理財產品上表現得尤為明顯。
第三,要對渠道與流程進行相應變革以適應理財業務的發展。商業銀行的理財業務目前在發行渠道、團隊能力、創新機制上都需要有所突破。同時,商業銀行要進行適合理財業務的相關流程再造,提高后臺處理的能力。在這些能力都沒有跟上的情況下,商業銀行不妨考慮把腳步放慢一點,畢竟目前社會對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的關注度還是很高的。
第四,要做系統內的資源整合。中資銀行內部不同部門之間客戶信息共享有待提高,目前往往是不同條線各自保有客戶,交叉銷售能力較弱。因此有必要借鑒外資銀行的經驗,對行內各部門資源進行整合,加強系統管理的能力。
自2004年以來,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有了突飛猛進的發展,但未來的路如何走,我覺得目前商業銀行的理財業務已經處于一個發展中的十字路口,按照原來模式去做,路會越來越窄,畢竟現在是一個客戶用腳投票時代。我個人認為,以股權分置改革基本完成等制度變革為前提、以儲蓄分流為標志,2007年中國已經開始由以商業銀行為中心的金融體系逐漸向以資本市場為中心的金融體系轉變。在這一轉變過程中,每一個金融市場參與者的行為模式都正在發生變化。商業銀行需要在做強傳統銀行業務的同時,積極介入資本市場,努力將自己變成一個投資銀行、資產管理商、交易商和經紀商,使自己成為客戶與資本市場之間的橋梁和紐帶。在這種轉變過程中,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可能會受到一些侵蝕,可能會損失一些傳統的利差收益,但最終將保留最有價值的資源――客戶,并獲得最有質量的盈利――中間業務收入。商業銀行需要在這一視角下對理財業務進行定位,加強相關的能力建設與資源匹配,并通過理財實現業務結構的轉變。
(作者單位:光大銀行財富管理中心)
黃威:商業銀行和監管部門合力推動理財市場健康發展
在過去的三年中,我國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的規模翻了兩番,2007年度理財產品銷售額已經超過8000億元人民幣,其中,中資銀行的市場份額超過90%。理財產品種類從傳統的投資于國債、央票等固定收益產品的保證收益類產品,發展到掛鉤匯率、利率、股票、基金等標的的結構性產品,再到非保本浮動收益的產品。銀行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的啟動,也使理財投資市場從國內金融市場拓展到了海外金融市場,為廣大投資者提供了投資海外、分散投資風險的便利。從2007年銀行理財產品的投向上看,結構性產品約占30%,投資債券及貨幣市場工具類理財產品約占9%,代客境外理財產品約占6%,而信托類理財產品約占55%。
理財市場的快速發展得益于銀行管理水平的提升、消費者投資需求和投資意識的增長和監管制度的完善等因素。此外,我國資本市場的蓬勃發展也是促使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發展的重要因素。那么,2008年理財業務是否能再次翻番?理財產品的發展趨勢怎樣?這些問題成為大家關注的焦點。
從現有的各類理財產品看,或多或少都面臨著一定的尷尬。由于我國正處于加息周期,投資于國債、央票及貨幣市場工具的固定收益類產品對于收益率期望較高的客戶缺乏吸引力。結構性理財產品存在一定的爭議,由于其復雜程度較高,在歐美一些國家并不允許銷售給普通零售客戶,近期多家銀行掛鉤港股的結構性理財產品出現零收益,甚至是負收益,客戶反應比較激烈。信托類理財產品在2007年占到整個市場份額的一半以上,但大部分歸功于新股申購類信托理財產品,而該類產品的發展主要取決于新股上市量以及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狀況,未來發展形勢難以預測。
2008年如何開展理財業務?首先,商業銀行還是要踏踏實實地從基礎工作和細節做起。做好客戶產品適合度評估,加強對理財產品風險的揭示,充分進行信息披露,改變老百姓高預期收益心理。市場投資者對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的投訴,主要在于實際收益低于預期收益,根本原因是商業銀行沒有對風險進行充分的宣示,這也反映出銀行自身的風險意識不強。其次,商業銀行應提高產品設計開發能力。銀行設計產品應提高科學性,全面分析市場風險,充分考慮投資者利益,同時,提高自身的產品研發設計能力,不斷推出個性化的創新型理財產品,盡量避免產品的同質化。目前,中國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的同質化現象較為明顯,然而,產品同質化問題不只存在于中國,國外同樣存在,商業銀行應在盡量避免產品同質化的同時,努力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實現管理和服務的差異化。第三,商業銀行應盡職承擔社會責任。本著“買者自負,賣者有則”的原則,商業銀行應繼續加大力度規范理財產品的營銷渠道和市場推廣行為,強化產品的風險揭示,做足信息披露。商業銀行應積極承擔公眾教育的社會責任,并且認真處理消費者的投訴,妥善處理各類糾紛,爭取把矛盾和問題解決在初始狀態。
商業銀行是金融創新的主體,對于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的創新,銀監會始終堅持“鼓勵與規范并重、培育與防險并舉”的原則。2007年,銀監會對理財業務的相關政策做出了重要調整,一是擴大了商業銀行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的境外投資范圍,二是取消了保證收益類理財產品的審批制,改為報告制,并將事前10日報告改為事后5日報告。這些政策的實施,擴大了理財業務的發展空間,為市場準入提供了便利。
2008年,理財業務的監管工作同樣面臨著很大的挑戰,主要有五項重點工作。一是要修改和完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監管法律法規。完成修訂《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和《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對商業銀行從事個人理財業務進行全面規范,就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產品設計、投資范圍、風險內控、宣傳營銷、后續服務、理財從業人員管理和監督管理等進行進一步的規范和完善。二是要加強對理財從業人員的管理。重點抓理財資格管理,要求各家銀行建立從業人員資格管理的體制,并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方式和完整的考核方法,所有一線理財從業人員都應獲得本行給予的資格認證,并在銀監會統一登記,建立理財人員數據庫。如果理財業務人員發生了違規行為,在情況查實的情況下,將取消其從業資格。三是要改進對理財業務的監管方式,由事前監管和事后監管并重的方式逐步向以事后監管為主轉變,加強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同時加大對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四是進一步推動銀行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的發展。目前,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的境外股票投資市場已經擴展到英國,新加坡和日本。2008年,銀監會將繼續積極與其他境外監管機構就代客境外理財業務開展合作,進一步推動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穩健發展。五是繼續加強公共投資者教育工作。2008年,銀監會將對“公共投資教育”網站做進一步改版完善,調動和指導銀監局和商業銀行合力開展公共投資者教育工作,充分發揮“公共教育服務區”的功能,通過提供咨詢和舉辦金融知識講座等形式提高老百姓的投資理財風險意識。
(作者單位:中國銀監會業務創新監管協作部)
宋曉波:未來理財市場的機遇與挑戰
個人感覺2007年中國理財市場呈現出以下幾個特點:一是競爭主體呈現多元化的趨勢,不光是國內的銀行,還有外資銀行、證券公司都相繼推出了各自的理財產品。其次是理財產品呈現多樣化的趨勢,以滿足不同人群不同類別的理財需求。三是理財市場火爆。第四,市場競爭呈現白熱化,商業銀行競相攀升理財產品的預期收益率從一個側面就反映出了目前理財市場的競爭激烈程度。第五個特點是風險意識欠缺或者淡薄,無論是銀行還是客戶,對產品風險的認知度都不夠。
對于2008年的理財市場,個人感覺這將是一個機遇和挑戰并存的年份。所謂的機遇就是理財需求旺盛,近年來資本市場的火爆使得個人和機構的理財需求都比較旺盛,在資本市場較好的情況下,銀行理財產品對收益預期高的客戶吸引力不大,隨著資本市場進入調整期,市場操作難度加大,銀行類的理財產品對客戶的吸引力將會增強。二是投資渠道會進一步拓寬。當前商業銀行綜合化經營的趨勢日趨明顯,在綜合化經營的平臺下,商業銀行的理財業務渠道比以前會更加豐富。三是監管部門未來會進一步規范理財市場,這對銀行業理財產品發展也構成長期利好。
未來中國的理財市場也面臨幾個挑戰,首先是客戶的風險意識,包括商業銀行風險意識都比較差,我們看到商業銀行對理財產品的宣傳大部分以預期收益率作為宣傳的主要內容,而忽視對風險的揭示。二是各商業銀行將面臨越來越大的競爭壓力,除了國內商業銀行紛紛重視起理財業務,外資銀行的理財業務不論是產品還是在服務上都領先于國內商業銀行,對國內商業銀行夠成不小的競爭壓力。三是國內商業銀行的理財隊伍有待加強,理財專業人才缺乏是國內各商業銀行面臨的普遍難題,面對客戶日益旺盛的需求,不少商業銀行在人員配備上捉襟見肘。
面對上述的機遇與挑戰,商業銀行應該如何應對?以華夏銀行為例,2008年華夏銀行的理財業務主要著手于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建立一個體制,提出有條件的分行都要建立財富管理中心,提升理財業務在業務體系中的重要性。二要打造一支隊伍,加強對理財人員的培訓,并建立一個對理財人員的認證體系。三是樹立一個品牌,樹立華夏理財的品牌形象。四是打下一個基礎,按照銀監會和自身的要求打好理財業務發展的基礎等。
(作者單位:華夏銀行個人業務部)
劉瑋:加快理財產品、銷售和服務的創新
中國的銀行理財產品自2004年推出到現在已經有三年多的時間了。這三年里銀行理財業務可謂實現了飛速增長,2004年銀行理財產品募集資金1000億元,2005年翻了一番增長到2000個億,2006年又翻一番到4000個億,2007年預計超過8000億元,幾乎每年都實現了翻番式的增長。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發展到今天,下一步怎么走,這是許多從業者思考的問題。有一點是獲得普遍認同的,那就是中國銀行業理財市場前景非常廣闊,商業銀行可以通過理財產品這個統一、開放的平臺實現與多個市場、多種業務的對接,為商業銀行下一步實行綜合化經營開辟新的通道,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講,銀行理財業務發展前景廣闊、潛力巨大。
我個人認為,當前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需要解決的一個重點問題就是要加快創新,打造核心競爭力。理財業務創新首先要解決產品創新的問題,建立完備的理財產品線。一個完整的產品線需要考慮四個方面的結構:一是客戶結構,要能滿足商業銀行各類客戶的需求,包括大眾客戶、富裕客戶,以及更高層次的私人銀行客戶;二是風險結構,根據客戶的風險偏好和商業銀行自身的風險管理文化,決定各類理財產品的風險結構;三是期限結構,銀行理財產品以前側重于固定期限,短的一個月、三個月,長的半年、一年,這兩年出現了由固定期限產品向每周甚至每日開放的高流動性產品遷移的勢頭,這也對銀行的投資管理、估值能力和營銷服務水平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四是收益結構,一般而言,理財產品的收益水平與風險度和期限長短是匹配的,因此理財產品在收益水平上也應該建立與其風險結構和期限結構相配比的分層結構。建立覆蓋這幾個結構的產品線,是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因素。
創新的第二個方面在于銷售的創新。銷售是銀行理財市場產業鏈的重要環節,也是近年來理財業務創新較為活躍的區域,這里簡單談兩個方面。一是銷售方式的創新。銀行理財產品的購買起點為5萬元,其投資者的主體屬于業界通常所說的中、高端客戶,這部分客戶成長性強,對于個人財務分析、理財策劃的需求非常強烈。因此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的銷售方式要從單純的產品推銷向以理財規劃為基礎的綜合理財營銷服務轉變,這不僅有利于強化客戶關系管理,提升優質客戶群體的忠誠度,也是避免理財產品不當推介的重要手段。二是銷售渠道的創新。一方面商業銀行的物理網點要立足于其業態和服務對象,根據理財產品的風險度,實現不同類別理財產品與不同業態營業網點的配比,這一點對于物理網點數量多、差異化程度高的大型商業銀行來說,具有特別的現實意義;另一方面銀行要大力拓展電子銀行銷售渠道,例如電話銀行代客交易、網上銀行自助交易,提高客戶業務辦理的便捷性。
創新的第三個方面是加快銀行理財產品的服務創新,以提升商業銀行客戶關系管理水平,實現銀行和客戶雙方價值創造的最大化。目前考慮比較多的是銀行理財產品信息披露和面向優質客戶的增值服務這兩塊,這里重點談談一下信息披露。銀行理財產品從其性質來看,不同于公募的證券投資共同基金,但又不能完全與私募產品類比,在信息披露方面,需要披露哪些信息、通過什么渠道披露、頻率如何,目前業界的做法不太一致。近年來我們根據客戶需求,首先做好基礎性信息的公開披露工作,比如理財產品的凈值、到期收益率、賬務信息、投資組合、結構性產品掛鉤標的變動情況。在做好基礎信息披露的基礎上,下一步嘗試開展投資者定向信息告知和優質客戶專屬信息服務,充分挖掘信息資源的價值。
(作者單位:中國工商銀行個人金融部)
王志成:理財業務需實施精細化管理
由于近幾年國內資本市場的快速發展,目前國內居民財富增長迅速,投資意識迅速提升。同時,市場上各類投資產品的豐富使得大眾有機會接觸不同渠道的投資產品,也使得他們對銀行提供的儲蓄類產品、各類理財產品、基金等產品有了更多的了解,從而對銀行等各類金融機構的認識程度也加深了。
一方面資本市場的火爆提升了大眾的投資意識,但另一個方面,大眾對投資回報的要求也提高了。為了迎合大眾對高回報的期望,不少商業銀行推出理財產品時競相提高預期收益率,高調宣傳高回報,以吸引大眾客戶的眼球。最終的結果是,一旦產品收益率達不到預期,銀行會處于非常被動的地位,投資者也會覺得受到了欺騙,而并不考慮其自身也有承擔風險的責任,把責任都推給銀行。所以銀行要提醒和引導投資者:投資是有風險的。同時商業銀行在激烈的競爭中要避免不理智的過度競爭行為。
隨著銀行理財業務的快速發展,我們不得不考慮到未來的市場發展趨勢和我們的業務方向,資本市場還會一直紅火下去嗎?銀行理財還需要在哪些方面進行完善呢?關于2008年的中國股市走勢如何,大家看法不一,對于理財產品研發和設計來說,理財產品應該兼顧到不同人群不同類型的需求,客戶是分層的,不同層級、不同類型的客戶需求是不同的。
理財產品在銷售上存在這樣一個誤區,理財產品的設計起初只是針對某一類人群,卻在產品銷售和宣傳時面向了所有的客戶群。在此情況下,銷售人員往往只看重銷售數量而無暇顧及該產品是否適合客戶,客戶是否能夠承擔潛在的風險,從而造成了產品和客戶的錯位。當客戶選擇了不合適的理財產品,最后矛盾必然產生,而且矛頭都指向銀行。這也是銀監會一再強調和要求商業銀行“了解你的客戶”的原因。
了解客戶,最重要的是客戶信息。但遺憾的是,大部分商業銀行可能都沒有做到這一點。我們的客戶知識結構如何,家庭情況如何,風險偏好怎樣,這些信息銀行都不了解,即便知道也不會給予關注。很多商業銀行只有客戶的姓名、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等簡單信息,每出一個理財產品,就對所有客戶來一次地毯式“轟炸”,所以理財產品售后出現的很多問題,都源于前期對客戶的精細化分類不夠。而外資銀行對客戶信息非常重視。例如開戶,您可能要花費一個小時的時間,客戶經理會仔細記錄你的各種信息。零售的銷售是面向大眾的,沒有客戶信息就無法做到精準打擊,只有詳細了解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收入、偏好等信息,才能通過CRM做分析,有針對性地營銷客戶群體,提高客戶滿意度和忠誠度。
另外還要加強銷售渠道的管理。不同的產品在不同的渠道上做營銷應該作出規劃,有的產品可以通過網上銷售,讓客戶自己去選擇;而一些比較復雜的、風險度較高的理財產品,就不能在普通現金柜銷售,需要專職的理財經理專門提供服務和產品解決方案。所以一定要根據產品細分渠道,明確每一個產品的渠道分布,提高銷售效率。
總之,零售業務的精髓就在于精細化管理,關注客戶的需求,精細化我們的服務。
(作者單位:民生銀行零售業務部)
渠海雷:未來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市場發展的幾個關鍵點
近年來,銀行理財市場發展速度呈幾何級數增長,理財產品的發行數量和規模屢創新高,銀行理財市場一片繁榮。值得關注的是,當前火熱的理財市場還是存在著諸如市場競爭、產品設計、投資者風險教育等突出問題,因此,2008年銀行理財市場的發展應包括以下重要內容。
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市場的競爭應從惡性無序化向良性有序化發展。從市場競爭角度看,銀行理財產品主要表現為價格競爭與規模競爭,但各商業銀行為了更多更快地占有市場份額,規模競爭必然通過價格競爭來體現。由于投資者的資金能在各種金融產品和市場之間快速而自由地流轉,再加上各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的同質性與互相替代性,當前理財市場競爭就以無序的價格競爭的殘酷形式展開,導致各銀行競相壓縮理財中間業務收入、提高理財產品收益率報價來追求理財產品市場規模擴大。這不禁使人聯想起幾年前證券公司委托理財業務的敗落過程,始于2000年前后牛市時期的券商委托理財業務,使開展此類業務的券商獲利豐厚,趨之若鶩,為爭奪委托理財客戶,券商競相抬高收益率承諾。在2001年6月證券市場由“牛”變“熊”的拐點出現后,券商為了已投入股市的委托理財資金能夠解套,以提高收益率的手段組織更大規模的委托理財資金補倉,結果陷入越套越深的惡性循環,直接導致一批委托理財業務規模較大的券商(如南方、大鵬、廣東、閩發等)破產清盤,假如不是2006年底證券市場的反轉,真不知還有多少券商要倒下去。前車之鑒,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市場的競爭應是良性的、有序的。2007年銀行理財產品市場的規模也剛過萬億元,與儲蓄總額相比,商業銀行無論規模大小,都有自己發展的廣闊空間,其價格競爭應是理性的、公平的,否則,在賠本賺吆喝的惡意競爭下,盡管短期內可能會增加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市場規模,但距離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市場的寒冬也就為期不遠了。
商業銀行理財產品設計應從理論復雜化向實用簡單化發展。商業銀行設計的理財產品實際上是各種風險因素的選擇、組合、消減和搭配過程,是風險定價和金融創新的結合體。商業銀行應在對宏觀政策和投資者群體細分的基礎上,在符合客戶收益預期的前提下,根據低中高的風險梯度,盡量設計出功能整合、簡單直觀、易懂實用的理財產品。一些理財產品設計人員為在國內銀行理財產品市場較早推出某款產品,達到市場創新的目的,或不切實際地照搬套用國外較為復雜的結構型產品,或設計出僅在經典教科書層層推導出的理論上可行但不實用的產品等(如加入各種具有不確定性的參數或金融衍生產品等),這些產品構造可能連設計人都沒通曉,實戰操作性可想而知,于是導致目前國內銀行理財產品市場諸如“零收益”、QDII浮虧70%等問題不斷涌現。西方有一句被稱為“奧卡姆剃刀”的簡短格言――如無必要,勿增實體,意思是除必要的東西外,一切空洞無用的煩瑣費解的概念都要用剃刀無情地將其剔除,同樣運用到國內銀行理財產品市場,將理財產品設計得很復雜難操作很簡單,但將理財產品設計得很簡單實用卻很復雜。
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市場的投資者風險揭示應從規避隱性化向公開透明化發展。雖然銀行理財產品的風險和收益相對股票、基金更為穩健,但其畢竟不是儲蓄存款,還是有一定風險的,如市場風險、政策風險、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但是有些商業銀行在宣傳理財產品時,對投資者有意或無意隱藏風險點,從而誤導了投資者。突出表現在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環節不規范,很多客戶經理為完成產品推銷任務,“重收益輕風險”,突出強調預期收益,而風險提示往往不說或少說;產品宣傳單標注過高預期收益率,運用大量公式、術語說明合同條款,使投資者風險揭示隱性化;銀行專業理財隊伍人才缺乏,投資者的理財知識和技能較薄弱,很難發現理財產品的風險點。需要指出的是,監管部門認識到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市場的投資者風險揭示不清所帶來的問題后,提出商業銀行“賣者有責”,即銀行在推出理財產品時,有責任向投資者將風險解釋清楚,各種宣傳品的風險解釋應公開透明,在此前提下,理財產品購買者才承擔“買者自負”的風險,也就是說,在今后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市場的發展中,監管部門會將“買者自負”與“賣者有責”的理念通過各商業銀行一步步推向深入。
(作者單位:北京農村商業銀行投資銀行部)
周偉:關注法人理財市場的廣闊前景
得益于2007年資本市場的火爆,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的銷售也出現前所未有的大好局面。未來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的發展前景如何首先取決于市場因素,其次要看商業銀行能否持續提升自己的創新能力,保證產品具有競爭力。
首先在市場環境方面。借著中國經濟長期向好的東風,近兩年尤其是2007年中國資本市場發展迅速。2007年末中國A股市場的總市值突破32萬億元,市值的增幅高達268%,增速居全球第一。另外隨著債券市場的完善,金融債、企業債、資產證券化等產品也逐漸豐富起來,這些都為法人理財市場的拓展創造了良好的外部條件。其次,從客戶的角度來講,從法人理財角度看,以工商銀行為例,目前工行有約270萬左右的法人客戶,其中存款規模在5000萬元以上的客戶有近8千戶,這些高端客戶的金融需求已不再局限于傳統的融資、結算等業務領域,而是更多地集中在資金管理等方面,特別是在資金的保值增值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為商業銀行,在為其提供金融服務的時候,也需要相應地從聚財、保財和生財三個層次來滿足客戶的需求,尤其是要滿足客戶提出的生財需求,這就需要得到理財產品強有力的支持。除了高端客戶外,許多中小企業客戶在經營過程中實力不斷增強,已經在調整業務結構、提高產品競爭力的同時,派生出了投資理財、提高資金回報的需求。因此,未來國內法人理財市場的前景是非常廣闊的。
從國內銀行同業情況來看,目前各家商業銀行都對理財業務給予了高度重視,紛紛把理財業務確定為近幾年發展的重點,加大了在理財市場的業務拓展,打造了相關的理財產品品牌,可以說目前國內的理財市場已經處于一個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狀態。如何在眾多的理財產品中脫穎而出,贏得客戶認可是各家銀行一直在思考的問題。從工商銀行的情況看,2007年工行做了大量的努力,特別是在產品創新方面。針對法人客戶,一方面搜集了大量的法人客戶理財方面的需求,并把這些需求及時反饋給產品設計部門,有針對性地研發出一些時間短、安全性高的理財產品提供給客戶。比如工商銀行推出的法人理財超短期產品,克服了傳統的法人理財產品時限較長,不能滿足客戶短期資金需求的缺陷,推出后得到了良好的市場反映。除了超短期產品外,在貴金屬理財方面,也做了一些嘗試。在市場推廣方面,也結合所推出的產品做了很多市場營銷的活動,比如聯手基金公司舉辦一些大型的推介會,把理財的意識滲透到客戶的經營理念當中去。除了加強產品的研發和營銷外,也注意法人理財業務后臺服務能力的提升,專門開發了相應的計算機系統服務于理財業務的發展。
通過以上幾個方面的努力,法人理財市場的廣闊前景已經豁然呈現在我們面前,未來還需要在法人理財市場上進一步推進。一是繼續推進創新。雖然針對客戶的需求,商業銀行開發出了一些新型的適合法人理財的產品,但跟客戶的需求相比,產品仍有不足,需要進一步強化產品創新的能力。二是在市場拓展方面舉行更加多樣的營銷活動,與保險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同業開展更加深入的合作。
(作者單位:中國工商銀行結算與現金管理部)
達峰:打造一只高素質的中國理財從業人員隊伍
2007年無疑是中國銀行理財市場的黃金一年,這讓人在感到欣喜的同時也同時感到憂慮,因為目前銀行基礎面的建設是否能夠適應這個巨大的市場,客戶教育、客戶的投資理念是否達到了應該具備的條件,理財機構自身的服務是否能夠跟上理財客戶的需求,同時理財市場體系是否已經開始建立并且完善到一定程度等等這些都有待考驗。但總的來看,2007年的中國理財市場也給了我們一些答案,根據數據顯示僅僅銀行財產產品數量已經突2000只,全年發行的規模近一萬億元,這是一個空前發展的結果。2007年理財市場之所以能達到這樣一個高度跟2006年和2007年中國資本市場的快速擴張密不可分,當然還有其他的綜合因素,比如政策面的放寬。“十七大”特別提出要創造條件讓更多群眾擁有財產性收入,中國銀監會也不斷放松管制,擴大商業銀行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的境外投資范圍并取消了保證收益類理財產品的審批制,改為報告制。此外,2007年CPI屢創新高,引發人們將手里的存量資本獲得增量增長的需求,增長的手段最重要的方式就是理財。
展望中國理財市場的未來,如何實現健康、穩定和可持續的發展,打造一支高素質的理財從業隊伍是其中必不可少的因素之一。我們已經看到,2007年理財業務的發展過程中,從業人員的專業素質較低是各銀行普遍存在的問題。同一金融機構的理財銷售人員在進行產品推廣時,因對理財知識的掌握程度不同,在產品推介技巧,以及提供服務等方面都有著較大的區別。銷售人員對產品認識不足,經常發生理財銷售人員在產品推介中,不能對客戶進行準確解釋的情形。較之銀行的客服服務、保險公司的保險服務人員以及證券公司的證券分析師能提供的服務都是不同的,因理財涉及到金融領域的各個方面,信托規劃、財產規劃、財產傳承等等,因而對人員素質提出更高的要求。由于理財機構對客戶教育也有一些存在一些誤區,在產品銷售時,理財銷售人員總是千方百計的把客戶往一個高收益低風險、甚至無風險的方向引導。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不加強理財人員專業素養方面的培訓,中國銀行理財市場將在各種因素不利的情況下,很可能出現更危險的狀態。
進入2008年,理財市場能否繼續蓬勃發展是與我國的經濟形勢以及周邊國家的經濟形勢密切相連的,從商業銀行的角度看,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對自身加以完善。
首先,應加強創新,研發和推出更多更務實的理財產品,讓投資客戶真正明白自己的收益和風險。理財機構需要改進營銷手段和服務方式,2007年理財機構的一些營銷手段和服務相對比較單一,服務質量有待提高,在柜臺業務方面,要針對不同客戶類型展開服務。
第二,金融機構需要對專業隊伍進行專業培訓,因為只有專業的隊伍才能打專業的仗。
第三,理財監管方面需要更加的有力和規范,其中一個重點就是解決信息不對稱的問題,規范理財市場的信息披露機制。
[內容摘要]自從我國開展稅收宣傳月活動以來,每年―度的稅收宣傳月在加強稅收宣傳教育,普及稅法知識,密切征納關系,樹立國稅形象等方面都發揮了積極作用,并取得了較好的效果,但由于稅收工作的復雜性和宣傳機制的不健全,我國的稅收宣傳工作目前還存在一些問題和亟待改霧里看花 地方.本文就我國當前稅收宣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不足進行了深入的分析,并結合我國稅收工作的實際和現狀,旨在從宣傳機制、制度和方式等方面構建起一個全方位、立體式的稅收宣傳模式,并引進市場導向機制,從根本上推動稅收宣傳向縱深方向發展,真正使稅收宣傳模式,并引進市場導向機制,從根本上推實現“依法誠信納稅,共建小康社會”的目標。
[關鍵詞]稅收宣傳 市場導向 長效機制
自1992年稅務部門開展稅收宣傳月活動以來,至今已有15個年頭了。每年一度的稅收宣傳月在加強稅收宣傳教育,普及稅法知識,密切征納關系,樹立國稅形象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并收到了較好的效果。但由于稅收工作的復雜性和宣傳機制的不健全,我國的稅收宣傳工作還存在一些不足和亟待改進的地方。
從2006年4月開始,筆者趁到基層掛職鍛煉的機會,利用近兩個月的時間,對青藏高原一個小縣城――祁連縣的稅收宣傳工作做了深入細致的調查,盡管是局部范圍內的調查,但是隨著調查的深入和對調查結果的逐步分析,我們發現了在我國稅收宣傳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共性問題。該縣地處青海省東北面,總面積為1.58萬平方公里,總人口是49645人,其中少數民族人口占76%,全縣有3鎮5鄉22個行政村,自然環境和氣候條件相對較差。縣國稅局管轄的納稅戶共有590戶。縣局主要稅源是采礦業。由于自然條件和地理條件的特殊性,全縣地廣人稀、稅源分散,而且點多面廣,征管戰線長,無論是征管工作還是稅收宣傳工作都有一定的困難。最后的調查結果表明:目前我們稅務機關的宣傳與納稅人的期望并不一致,甚至沒有完全站在納稅人的角度,體現他們的利益而受到納稅人的抵觸。另外我們的宣傳影響力也沒有滲透到整個社會中去,還有大多數人對我們的稅收宣傳月知之甚少。在對全縣農村和牧區進行調查時,發現廣大農村和牧區對我們稅收宣傳的吸納程度遠遠低于城鎮,尤其是牧區甚至是零吸納。更讓我們感到憂慮的是廣大納稅人通過我們的稅收宣傳活動并不能真正了解稅收的內涵和稅款究竟被花在了哪里,那么對他們而言,堅持依法誠信納稅就更無從談起。這不得不引起我們對當前稅收宣傳工作現狀的認識和反思。因此,如何抓實當前稅收宣傳工作。構建宣傳工作的新機制,讓稅收宣傳這把無形的“征管劍”發揮其重要作用是擺在我們面前的重要課題和緊迫任務。
一、我國稅收宣傳工作中顧存在的問題和缺陷
筆者認為導致上述現象產生的主要原因是我們的稅收宣傳并未遵循市場導向機制,而且缺乏統一的宣傳規劃,沒有建立起宣傳長效機制。具體來講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稅收宣傳缺乏市場導向機制,政府本位主義現象嚴重。
目前我們所進行的稅收宣傳是一場聲勢浩大的政府行為,稅務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牢牢掌握著宣傳主動權,但卻缺乏社會化協作的單向宣傳。過去15年,我們國家的經濟形勢、經濟結構和市場秩序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從最初構想到基本建立直至目前逐步完善,市場秩序從違法亂紀、投機取巧轉到有法可依,倡導誠信經商上來等。而我們的稅收宣傳盡管在宣傳主題和宣傳方式方面緊跟時代步伐,但是宣傳機制卻未發生根本性的轉變。并沒有轉到遵循市場導向機制,而是嚴重的與市場需求相脫離,以政府為本位,沒有去了解市場或納稅人需求。
(二)稅收宣傳只停留在普法層次的宣傳上,并未來給納稅人帶來實際利益。
目前我們的稅收宣傳只停留在普法層次和大眾信息的宣傳上,并未給企業或納稅人帶來實實在在的實惠,所以他們對我們的宣傳方式也沒有從根本上予以接受。而我們應該看到在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的今天,企業面對的形勢瞬息萬變,對我們稅務機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他們需要―個全新的稅收信息宣傳渠道和宣傳方式來為他們解決在稅收優惠、稅收籌劃和國際稅收直至投資決策、管理決策、風險規避等方面的問題。顯然我們簡單的宣傳方式和淺層的信息宣傳遠遠沒有達到這個深度。
(三)稅收宣傳呈混亂局面,缺乏統一的宣傳規劃和制度保障。
“稅收宣傳沒‘戶口’,四月里來五月走”。這句順口溜生動形象的說明了我國稅收宣傳缺乏必要的法律制度和組織保證。各地稅務機關在稅收宣傳方面缺乏統一的宣傳規劃,沒有建立起宣傳長效機制。一些稅務機關在每年的稅收宣傳上只是采取簡簡單單的宣傳方式向廣大納稅人、市民、農牧民和中小學生宣傳一些稅收知識或涉稅事宜。而對于宣傳前的準備工作、宣傳內容和宣傳效果評估等方面都缺乏統一的規劃,大多是急風暴雨式的灌輸,使得宣傳階段性效果大打折扣,整體作用微乎其微。
(四)稅收宣傳針對性差,資源浪費過于嚴重。
我們應該看到現在我們所進行的針對全民的稅收宣傳活動在提高全體公民依法誠信納稅意識和對稅收的認識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這種宣傳針對性較差,對于普通公民和不同的納稅人我們沒有針對受眾對象的特殊性而采取不同的宣傳內容和方式,對他們而言接受到的稅收宣傳信息幾乎一模一樣。從而使真正需要接受我們宣傳輔導的納稅人無法獲得有效信息,而普通公民由于我們的宣傳內容過于專業而顯得枯燥、晦澀,也對我們的宣傳茫然懵懂,這樣就造成了巨大的資源浪費。
(五)稅收宣傳失衡,城鄉宣傳沒有協調發展。
中國的市場潛力在廣大的農村,所以我們更應該加強對農牧區的稅收宣傳力度。但是在調查中我們卻發現,由于受各種條件和因素的限制,稅收宣傳的觸角并沒有伸向這里,而是主要集中在設稅務所的建制鎮和縣區以上的城區。稅收對于廣大農牧民來講,還是一個很模糊的概念。所以,我們的稅收宣傳并沒有做到真正意義上的進農村、進牧區。
二、我國稅收宣傳機制和具體途徑的建構
針對我國目前稅收宣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不足,并結合我國稅收工作的實際和現狀,筆者對我國稅收宣傳機制和具體途徑的構建提出以下幾點看法。
(一)稅收宣傳引入市場導向機制,走市場化之路。
我們未來的稅收宣傳,應該改變過去那種稅務部門不根據市場和納稅人的需求而盲目的進行的單向宣傳,引入市場導向機制,走市場化之路,從根本上實現宣傳理念的轉變。同時改變由稅務部門孤軍奮戰,唱獨角戲的狀況,實現宣傳力量由稅務部門的“單兵作戰”向全社會共同參與的轉變。其具體做法是稅務部門在稅收宣傳工作中吸引民間組織的參與,通過與社會信譽度高、影響力大、文化底蘊深厚的企業組織或中介機構等強強聯手,按照市場經濟的發展規律和內在法則要求,優化、整合宣傳資源,建立、完善、創新宣傳方式,最大限度地提高稅收宣傳的效果和對社會的滲透力。還可以通過一些專業的稅務師事務所或會計公司,使他們從自己的專業出發,在大力宣傳稅收的同時,給自己公司做廣告,以吸引更多的納稅人接受他們專業、準確、及時的稅務。
(二)制定長期的目標規劃和周密的宣傳制度,建立宣傳長效機制。
針對稅法宣傳沒“戶口”的狀況,我們必須探索建立稅收宣傳的長效機制。筆者建議從組織保證、宣傳規劃和制度保障三方面著手。一是在現有的辦稅服務廳和稽查局之外,從總局到縣區級稅務局另設專司稅收宣傳、教育和為納稅人服務的機構。該機構的主要職責是制訂稅收宣傳和教育的長期計劃,并為納稅人服務。二是由國家制定一個稅收宣傳工作的長期目標規劃。并在長期規劃中,將稅收宣傳工作劃分為若干重要階段,具體規定出各個階段宣傳內容、采取的措施及所要達到的目標等。三是制定細致周密的制度,使責任落實到人,避免走過場。
(三)轉換宣傳思路,讓納稅人明白“稅收用之于民,故取之于民”。
在強調“以誠實守信為榮”的今天,社會不僅應要求納稅人依法誠信納稅,更應該讓納稅人明白“稅收用之于民,故取之于民”的道理,實現宣傳思路的轉變。這是目前我們進行稅收宣傳的重中之重和首要任務。我們應該讓納稅人明白――稅錢被花在了哪里,國家為什么要對他們征稅。從而使納稅人很直觀地感受到自己為國家做出的貢獻,感受到稅務干部為國家聚財的艱辛.真正形成心理認同感,從而自覺增強納稅意識。從這一點上來講,我們宣傳思路的轉變比宣傳什么東西更緊迫和重要。
(四)稅收宣傳應因地制宜、有的放矢、突出重點。
一是各級稅務機關應根據當地的自然環境、地域特點和人文風俗等有針對性地開展宣傳工作。二是稅收宣傳要有針對性,應區分宣傳對象。在具體工作中,應根據不同行業、不同人群、不同區域的納稅人的實際需求,下點功夫,有針對性地開展宣傳工作。另外這里特別值得強調的是,我們也應加強對用稅人的宣傳,使用稅人依法用稅,誠信用稅。三是在突出宣傳重點上做到納稅人權利與義務并重,充分發揮他們的主體作用。
(五)稅收宣傳應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實現農牧區普及化。
在稅收宣傳工作中,我們應堅持城鄉兼顧的原則,加強對農牧區的涉農稅收宣傳及服務工作,增強農牧民依法誠信納稅的觀念。目前我們就是要結合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突出宣傳涉農稅收優惠政策。一是通過有線廣播、閉路電視等載體宣傳一些比較有教育意義的典型案例或關系到農牧民切身利益的稅收知識。二是將稅收宣傳與農牧區群眾喜聞樂見的農村文化結合起來,使他們在輕松愉快的娛樂活動中接受稅收宣傳教育。三是采用農牧民易于接受的宣傳方式開展稅收宣傳。如把有創意的口號、圖畫印制成喜慶、吉祥的年畫或日歷、撲克牌等,散發給農牧民,讓他們或張貼在家中或娛樂玩耍,這樣便會使他們在潛移默化中受到稅收宣傳教育。
(六)實施稅收宣傳志愿者服務計劃
實施稅收宣傳志愿者服務計劃,具體途徑有兩條:一條是全國各級稅務機關積極加強與當地團委的聯系協調,通過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扶貧支教計劃志愿者及其他志愿者等作為稅收宣傳兼職員。另一條就是以稅務系統的團員青年志愿者為主體,并積極招募吸納來自社會各界的力量成立一個稅收援助中心。具體管理由各級稅務部門負責,志愿者處于自愿行為,愿意宣傳稅收,在工作中不領取任何報酬,但稅務機關可以通過其他途徑或形式對志愿者進行激勵。這些志愿者經稅務部門培訓后發給稅收宣傳員工作證,持證上崗,將宣傳服務經歷記錄在證,并在每個季度到發證機關注冊一次,以加強管理。志愿者的宣傳方式和稅收援助方式可多種多樣。
(七)創新稅收宣傳方式,力爭做到形式新穎。
在進行稅收宣傳中,我們在宣傳方式上要多元化,有新意,使稅收宣傳潛移默化地滲透到人們的日常生活中。―是在宣傳內容的設計上,我們應將專業性較強的稅收知識和法律政策與生活平常事例、農牧區文化或普通民眾喜聞樂見的形式結合起來,將單調晦澀的稅收知識轉化為一種文化娛樂。二是在宣傳途徑的選擇上,我們應該選擇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的載體。如充分利用停車站的指示牌公布稅收政策等。三是在宣傳標語的設計上,我們在稅收宣傳工作中要多使用一些人情化、尊重成分多的標語。四是在宣傳紀念品的設計上,我們應該更多的考慮宣傳效果。如制作一些紙質口杯發放到公共場所,紙杯上寫上“飲水思源,不忘納稅”等。五是在警示教育的宣傳上,我們可以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建立定期公示公告制度,將稅案查處情況通過新聞媒體進行曝光,以達到教育和震懾目的,從而促使納稅人自覺學習稅收及相關知識。
通過以上七個方面的努力,我們從宣傳機制、制度和方式等方面構建起一個全方位、立體式的稅收宣傳模式,從而使我們的稅收宣傳保持旺盛的生命力,真正使稅收宣傳這把無形的“征管劍”發揮其重要作用,實現“依法誠信納稅,共建小康社會”的目標。
商業銀行在個人委托理財中的法律義務 周 鈞
[內容摘要]近年來,各商業銀行把積極發展個人理財業務作為未來奪取利潤空間的制高點,推出了大量的個人理財產品而且出現了熱銷的局面。另一方面,針對商業解行和委托人之間的民事糾紛也在不斷地增加,而且前實務中存在商業銀行應當履行的法律義務,本文根據相關法理和《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提出個人委托理財協議是一種相似于委托合同的合同,進而對國有商業銀行在個人理財業務中應當承擔的法律義務進行了深入的分析。
[關鍵詞]個人委托理財 委托理財 商業銀行
個人理財業務是指商業銀行通過發揮自己的專業優勢,運用各種金融知識,專業技術以及廣泛的資金信用等,根據客戶的財務狀況和具體要求,向客戶提供全方位的、一定程度上量身定造的個性化金融服務,推出各種個人理財產品供投資人選擇,指導客戶安排家庭的理財方案,另外提供一般性信息咨詢,幫助實現個人資產的最優配置。也就是說,商業銀行的個人理財業務,包括提供個人理財產品和提供信息或指導這種單純的咨詢服務。本文主要探討的是商業銀行在推出的各種個人理財產品中應當履行的法律義務。
一、個人委托理財協議的法律性質
根據《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一條,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應與客戶簽訂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并根據業務需要簽署必要的客戶委托授權書和其他客戶投資所必須的法律文件。所以,目前商業銀行的通行做法是:推出各種個人委托理財產品給個人投資者進行選擇.然后通過簽署個人委托理財協議的方式建立個人委托理財的法律關系。
毋庸質疑,個人委托理財協議是合同,是雙方針對個人委托理財中權利義務的約定,在雙方簽署后具有了合同法上的法律效力。那么個人委托理財協議就成為了確定雙方法律權利義務的依據,也是雙方解決糾紛的依據。然而實務中存在大量的問題,一方面個人委托理財協議往往不完善,對雙方的權利義務的規定不夠詳盡,這時就有必要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加以界定:另一方面,目前的法律制度,特別是合同法關于有名合同中合同雙方權利義務的規定,沒有這個協議“對口”的規定.這時確定這個合同的性質就顯得至關重要。
二、個人委托理財協議是―種相似于“委托合同”的合同
目前關于委托理財的法律性質的學說有很多,其中以、行紀與信托為最。筆者認為,根據個人委托協議的獨特特點,現行的個人委托理財屬于一種全權委托行為同時又不完全是傳統意義上的委托行為,是一種新型的委托行為。所以個人委托理財協議是一種相似于“委托合同”的合同。
(一)個人委托理財是―種委托行為
筆者認為判斷這個合同的性質最根本的、也是必須判斷的是委托理財這個行為的法律性質。在委托理財中,委托人購買商業銀行(受托人)推出的個人理財產品.將自己的資金交由受托人經營,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義進行交易,同時有權自己決定交易的品種、數量和價格。最后.被人(委托人)對人(受托人)的行為承擔民事責任(盡管保底條款的存在)。顯然,這些特征是符合委托行為要件的。個人委托理財是一種委托行為。
(二)個人委托理財不是傳統意義上的委托
1.保底條款的存在使得個人委托理財不同于傳統意義上的
盡管學界普遍認為個人委托理財議中的保底條款是無效條款,但是根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于2005年9月29日、于2005年11月1日施行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第二十四條等,商業銀行應綜合分析所銷售的投資產品可能對客戶產生的影響,確定不同投資產品或理財計劃的銷售起點。保證收益理財計劃的起點金額,人民幣應在5萬元以上,外幣應在5千美元(或等值外幣)以上:其他理財計劃和投資產品的銷售起點金額應不低于保證收益理財計劃的起點金額,并依據潛在客戶群的風險認識和承受能力確定。也就是說,在存在保底條款的情況下,理財產品的銷售金額的起點是人民幣5萬元,外幣5千美元;如果沒有保底條款的情況下,理財計劃和投資產品的銷售金額起點是人民幣5萬元,外幣5千美元。進一步說,這個條款的存在表明銀行業督管理委員會對保底條款的效力采取了默認的態度。
保底條款的存在使得個人委理財的法律性質顯得撲朔迷離,也就使得個人委托理財不同于傳統意義上的委托。根據我國民法通則中的制度和合同法中委托合同制度的相關規定,被人(委托人)對人(受托人)的行為承擔民事責任。換言之,人不對自己的行為承擔民事責任。人對被人只承擔因自己的過錯造成被人損失的責任,而不承擔因不可歸責于人的事由所造成的被人損失的責任。顯而易見,保底條款的存在使得個人委托理財突破了傳統意義上的委托。
2.合同履行期間雙方都不能解除合同使得個人委托理財不同于傳統意義上的委托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委托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都享有單方解除委托合同的權利。這是因為委托合同是建立在雙方的相互信任關系的基礎上的。委托人委托受托人處理事物是以受托人的能力和信譽的信任為基礎的。所以當一方對另一方的信譽和能力產生懷疑或者不信任的時候,享有及時單方解除合同以便保全自己合法權益的權利。
然而,商業銀行的大部分個人委托理財產品都約定:在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均不得解除合同或者銀行有解除合同的權利委托人不享有。所以合同解除權的約定使得個人委托理財不同于傳統意義上的委托。
根據以上分析,個人委托理財是一種委托行為,但是保底條款和合同解除權等特殊條款的存在,使得個人委托理財不同于傳統意義上的委托行為,那么,個人委托理財協議是一種相似于委托合同的合同。
三、商業銀行作為受托人在個人委托理財中的法律義務
根據以上論述,我們可以借鑒委托合同的法律規定同時綜合近似法律制度,從以下幾個主要方面闡明商業銀行作為受托人的義務:
(一)風險提示義務
縱覽目前關于個人委托理財協議的爭議,大部分的糾紛出現的根本原因是個人委托理財協議中沒有對個人理財產品的風險清晰的約定,或者沒有提示客戶對風險條款給予足夠的重視。有些銀行在開辦個人理財產品前雖然都進行了風險提示,但以“本金絕對保證,收益可觀”為口號,強調低風險和高收益,未就投資可能產生的風險向客戶做充分提示。如某銀行《××××人民幣理財產品協議書》“風險提示及免責”中提示:該產品作為投資類產品,存在資金流動性等風險;由于甲方(客戶)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風險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這么一個模糊的條款,天知道會有什么樣的風險。“等風險”還包括哪些,“不可抗力原因”具體指什么,都沒有明確提示。而發售公告中稱:“該產品作為投資類產品,存在資金流動性等風險,客戶應充分認識投資本產品的各種風險,并自愿承擔風險”,也未說明該產品到底有哪些風險。這些都極易引起糾紛。
事實上這種風險提示義務并不是沒有規定,根據《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第三十條,商業銀行提供個人理財顧問服務業務時,要向客戶進行風險提示。風險提示應設計客戶確認欄和簽字欄。客戶確認欄應載明以下語句,并要求客戶抄錄后簽名:“本人已經閱讀上述風險提示,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曉本產品的風險,愿意承擔相關風險”。所以為了客戶的利益也為了避免關于風險的爭議,在簽訂個人委托理財協議的時候,商業銀行應當承擔充分提示風險的義務,否則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所以為了避免這種不確定的責任,在協議中應當盡量具體的約定什么樣的風險,怎么樣承擔。
(二)報告的義務
現實交易存在這樣的情況:有些國有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后,從未向客戶披露理財資金的管理及運用情況、投資組合及風險收益變化,以及其他重大影響事件等信息,在理財產品終止時,也不向客戶提供詳細的產品投資收益情況,客戶對資金的操作情況及風險情況一無所知。這是違反基本法理同時也是違反《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的。
委托人享有知情權,受托人負有報告義務,應當將受托理財過程中的資金、賬戶的運用、配置和變動情況以及受托理財的最終結果告知委托人。合同法第401條規定:“受托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報告委托事務的處理情況。委托合同終止時,受托人應當報告委托事務的結果。”同時《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在理財計劃的存續期內,商業銀行應向客戶提供其所持有的所有相關資產的賬單,賬單應列明資產變動、收入和費用、期末資產估值等情況。賬單提供應不少于兩次,并且至少每月提供一次。商業銀行與客戶另有約定的除外。第二十九條規定,商業銀行應按季度準備理財計劃各投資工具的財務報表、市場表現情況及相關材料,相關客戶有權查詢或要求商業銀行向其提供上述信息。第三十條規定,商業銀行應在理財計劃終止時,或理財計劃投資收益分配時,向客戶提供理財計劃投資,收益的詳細情況報告。
另外,恰當地履行報告義務是證明受托人誠信、盡責的前提,也是合理確定委托理財的成果和受托人的交付義務的基礎。在個人委托理財中,投資人大多只是根據保底收益條款來計算自己的收益,將個人委托理財當成了一種新式的儲蓄手段,沒有行使知情權的動機;另一方面,商業銀行在沒有進行充分的披露的情形下,為自己對客戶資金的暗箱操作和違規炒作提供了良好的屏障,所以受托人也有意隱瞞不披露。
這種委托方不積極行使知情權、受托方不充分履行報告義務的后果,使受托人侵犯客戶資產權利的行為無法得到及時的監督和制約。也為將來糾紛的解決設下障礙。所以,商業銀行作為受托人,應該根據《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充分的披露信息,承擔信息報告的義務,否則應當承擔違約的責任。同時作為委托人的投資人在簽訂協議的時候,也應當充分注意這個報告義務的約定,積極的行使自己的知情權,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三)謹慎處理義務
受托人處理委托事物,應盡必要的注意義務,也就是說受托人應該保持職業的謹慎,為了委托人的利益處理委托的事務,積極的履行自己的職責。特別是基于目前個人委托理財中委托人只關注保底條款的現狀,在購買理財產品后就將資金委托給受托人管理,對資產失去控制,同時委托人又難以及時、有效的監督和制約受托人:另一方面,受托人極易利用其優勢地位,侵害委托人的財產,這時謹慎處理義務就更加的顯得重要。另外根據《合同法》,有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基于以上論述,個人委托理財協議的受托人在沒有積極履行自己的義務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時候,受托人應當對自己過錯承擔賠償責任。
(四)交付最終成果的義務
根據《合同法》第404條規定:“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取得的財產,應當轉交給委托人。”同時各個理財協議也應當約定,委托理財的成果,應當及時交付委托人。委托人委托理財的目的是保值。增值,受托人則投懷送保許以高額的保底收益,這是委托理財得以大量產生的原因。委托理財終止后,委托人期望從受托人處收回的不僅是本金,還包括一定的增值回報,以體現資本的價值。所以受托人在完成委托的事項即個人委托理財協議約定的委托事項結束的時候應當按照協議的約定,及時的交付最終成果,否則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