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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生產型集團公司通常具有多個業務類型,每個業務類型下多個生產單元且其人員配置相同或相似的特點,各生產單元核算的獨立比較容易造成管理的獨立,進而導致資源的極大浪費和信息、知識的有限共享。網絡式的培訓體系架構可以有效降低因“獨立”和“封閉”而造成的管理資源失衡和浪費,而且可以有效促進知識共享平臺的形成以及組織智力資本的積累,為企業構建組織優勢提供助力。
關鍵詞 :生產型集團公司 網絡式培訓系統 知識管理
何謂培訓?對培訓比較完整的定義是一種有組織的知識傳遞、技能傳遞、標準傳遞、信息傳遞、信念傳遞、管理訓誡行為。既然是一種有組織的傳遞或訓誡行為,那么培訓必定是要在一定的管理機制下發生,遵循既定的規則。我們不妨借用知識管理的思維邏輯來構建生產型集團公司的培訓系統,即鼓勵知識的分享,鼓勵通過學習、交流提高組織的知識水平,在生產型集團公司這樣的多系統的組織環境中,打造知識共享平臺,以期獲得培訓資源的有效利用和培訓系統的高效運作。
一、生產型集團公司人力資源特點
生產型集團公司通常都有同類生產單元多個的特點,即使業務類型多樣,同類業務一般也都會擁有多個下屬生產單元。換句話說,生產型集團公司具有業務地域分布廣,但人員類型相同或相似的特點。各生產單元的工作通常以生產為重心,工作規劃以及日常工作的重點一般也都放在生產管理、質量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如果沒有一個統一的規劃和平臺,各生產單元的培訓工作往往會流于或自成體系,或不知所以,或與總部想法大相徑庭的境遇。既然同類型業務生產單元的人員配置具備很大的相似性,那么封閉或相對封閉的培訓系統也就意味著資源的極大浪費,且不利于知識的流通和更新,而不知所以或背道而馳的培訓做法則多數歸咎于管理機制和規劃的缺失。因此就需要一個機制和平臺,將公司總部及各生產單元的培訓資源整合在一起,通過資源的整合及共享解決資源效率、體系覆蓋、知識共享及知識更新的問題。
二、培訓系統的網絡式結構及其運作機制
如前文所述,盡管通常情況下生產型集團公司的業務或產品并不單一,但同類業務下各生產單元的人員結構和類型非常相似。對于服務型企業,尤其是連鎖企業,其培訓系統往往采取資源統一、形式統一、要求統一、結果統一的模式。而在生產型企業中,“核算”的獨立經常會導致“管理”的獨立,每個生產單元都是一個獨立的小系統,麻雀雖小五臟俱全,其結果必然是每個生產單元都有一套獨立的管理體系,配備一套獨立的管理資源。資源的質量差異以及管理的成熟度差異必然會導致各生產單元之間管理水平的不平衡。只有打破邊界,變封閉式系統為開放式系統,重新定義資源的所屬性以及統一規劃信息的交互流動機制才能解決管理不平衡的問題。
“網絡”、“網絡式”等概念的產生不僅改變了人類的交流方式,甚至顛覆了傳統的生活方式,讓人類的生活更便捷、更節約、更有效率。網絡式組織的各獨立單位隨時可以獨立單獨作業,也隨時能夠整合成新的功能小組共同執行新的任務。對于生產型集團公司來說,為有效整合培訓資源,形成知識共享、知識更新機制,網絡式結構是再合適不過的培訓系統架構形式(如圖1)。
眾所周知,一個培訓項目的實施(不包括前期計劃和后期評估)需要幾個關鍵要素的同時參與或投入,即培訓實施者(培訓師)、培訓教材(知識、信息)、
培訓對象(被培訓的員工)和培訓動作(信息、知識傳遞的過程和方式)。在網絡式的培訓系統中,基于知識共享平臺的培訓系統運作實際上也是知識積累、整合、加工、反哺、創新、再積累的循環過程。如圖1所示,每一層級的知識庫是這一層級的知識共享平臺,同時也是知識再加工中心和知識創新中心。在授權基礎上,每個知識中心都可以向其關聯單位開放,保證知識的流動性和為價值生產服務;每個員工都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承擔培訓師角色,調用知識庫中的資源實施培訓行為;每個單位都是信息供應中心、知識加工中心和知識創新中心,為知識庫的不斷更新貢獻力量。這種建立在共享平臺上的多層級、多中心式的知識管理結構,不僅能夠拓展知識服務范圍的廣度,降低知識重復加工的頻率,減少資源浪費,有助于復合型人才培養,而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證管理資源的平衡和推進學習型組織的打造。需要強調的是,盡管開放性是網絡式培訓系統與獨立式培訓系統的根本區別,但在實際操作中的“開放性”卻并非純粹意義的開放,而是遵循一定授權原則的相對開放以及信息的內部流動,是在平臺共享與小組專精相結合的知識管理機制下的開放。
三、結束語
網絡式培訓及知識管理系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決管理資源失衡和資源浪費問題,可以有效促進知識共享平臺的形成以及組織智力資本的積累,為企業構建組織優勢提供助力。但從另一方面來講,網絡式培訓系統能夠有效運作,需要具備與之契合的企業管理機制,例如與之匹配的組織架構。在適合的組織環境內,網絡式培訓系統能夠加速組織智力資本的積累,減少組織對人才個體的依賴度,降低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風險。
【關鍵詞】小型辦公室網絡;教學
在實際生活中,特別是當學生步入社會以后,他們所需要的網絡知識不僅僅這些。在我所教的學生中,在機房上機時他們通常會碰到這樣的一些問題,比如:找不到共享文件夾,刪除了桌面上的IE快捷方式就不會上網等。而文件共享,上網是一般小型辦公室人員最基本的信息資源獲取方式。當然,將來在某個單位工作,所要求掌握的網絡技術除了常用辦公軟件的使用,以及上述的共享文件夾的設置、訪問和上網外,還包括共享打印機的設置和使用,病毒防護,重裝系統,組網以及網絡故障的排查等這些基本方面。
一、開設《小型辦公室網絡建設與管理實訓》課程的必要性
現代社會是信息化的社會,而計算機相當于你的半張嘴、一只眼、一個耳,現代社會不學計算機,不會上網幾乎就是半個殘疾人了。尤其是按照國家建設信息化社會的需求,不僅要求國家政府機關辦公信息化、自動化,連很多基層都要求網絡辦公,大學生畢業以后到單位就業也是一定離不開電腦的。如果畢業的大學生,連日常使用計算機所需要的技巧和知識都掌握不好又如何稱之為合格的大學生呢?更談不上是高素質技能型專門人才。
大學生進入某個中小型企業或者公司,通常公司各部門間電腦已連成網,一般情況下,至少同一個辦公室的多臺計算機是組成小型局域網的,為了工作方便,實現文件或者打印機共享,這是最基本的應用,同時組建辦公室小型局域網還可以共享寬帶上網。但是,中小型企業/公司一般沒有專門的網絡維護人員(高校里除了機房外,各個行政辦公室或者教師辦公室也沒有專門的網絡維護人員),出現問題都只能自己解決或者付費尋求電腦維修人員的幫助。剛畢業的大學生,如果能為自己,公司同事或者是領導解決基本的網絡問題,既可以展示自己的知識水平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又能得到同事和領導的認可。當然,現在很多的家庭中都有多臺電腦,大學生掌握小型辦公室網絡建設與管理后也可以組建和管理家庭局域網。此外,為了跟隨國家信息化建設發展的腳步,現在越來越多的中小企業開始組建自己的辦公網絡,并設置辦公室網絡管理這一職位,招聘相關人才,因此,學習《小型辦公室網絡建設與管理實訓》課程,掌握相關技術也為大學生就業增加砝碼。
二、《小型辦公室網絡建設與管理實訓》課程建設的思考
1.教學內容。實訓一:安裝操作系統;實訓二:認識各種網絡設備;實訓三:網線制作;實訓四:雙機互聯;實訓五:文件共享;實訓六:打印機共享;實訓七:組建小型辦公室局域網;實訓八:網絡維護及常見網絡故障排查。
2.教學過程。教學整個過程都在實驗室完成。教學采取教師示范講解和學生動手實踐相結合的方式,以學生動手實踐為主。其中,教師示范講解按照實驗指導書中的過程進行講解,重點講解實驗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和出現各種問題的原因及解決方案;學生動手實踐中,教師從旁指導,并通過課堂檢查和實驗報告發現學生實踐中的錯誤并進行糾正。
3.教學評價。在我校相關領導的指導下,2009年秋季,在我校“武漢理工大學華夏學院”經管系1081和1082兩個班級的《電子商務網絡技術》課程的教學過程中講授了上述8個實訓內容中的6個實訓內容,學生按照編寫的實驗指導書動手實踐,掌握了基本的網絡技能,學生都表示這些網絡知識足以指導他們組建宿舍局域網,同時提高了他們的動手能力。
(一)網絡保險市場起步早、發展迅猛
1.萌芽階段。1993—1995年是美國互聯網保險的萌芽階段,并成為全球互聯網保險市場的開拓者。這主要得益于美國先進的網絡技術、良好的市場經濟環境。這一時期,很多保險公司開始建立自己的網站,但僅提供保險產品的相關信息。1995年2月,一家完全獨立于傳統保險機構的網站In-sWeb創立,同時提供多家保險公司的產品信息。
2.起步階段。1996—1999年是美國互聯網保險業務的起步階段,各項業務都得到了迅猛發展。1997年初,美國81%的保險公司至少擁有一個網址,其網絡保險之保費收入為0.39億美元。1998年,美國86%的保險公司已在互聯網上其保險產品相關信息,61%的網站提供商地址查詢服務,43%的保險公司把網絡保險業務作為公司戰略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1999年,美國互聯網保險費收入迅速增長到1.55億元,較1997年增長了197%,翻了近兩番。
3.發展階段。2000—2008年是美國互聯網保險業務的快速發展階段。隨著2000年《電子簽名法案》的出臺,美國保險公司開始積極發展網上直接銷售的營銷模式,互聯網保險之保費收入也因此迅速達到總保費收入的0.2%。2001年,美國網絡保險之保費收入首次突破10億美元,其中來自汽車保險的網絡保險費就有8.5億美元。2003年,美國網絡保險的保費收入達47億美元,增長速度超過270%。2005年,通過互聯網銷售車險的保單數量比2004年增加了29%。
4.成熟階段。2009年至今是美國互聯網保險業務的成熟階段。近年來,美國網絡保險的市場份額呈現直線上升態勢。2009年就已有50%以上的客戶使用互聯網渠道了解和選擇保險服務,不少保險險種的網銷交易額已超過市場總額的30%。2010年,美國汽車保險、房屋保險的網上銷售額已達到84億美元,大約占市場份額的4%。目前,所有的美國保險公司都開展了網上保險業務,其中InsWeb、Insure.com、Quickquote等網站的影響力最大。福雷斯特研究公司的報告預測,數字化渠道在2015年的市場份額將達到140億美元,增長率超過10%,并將大大增加美國網絡保險市場的盈利空間。
(二)網絡保險經營模式的多樣化
隨著美國互聯網保險的迅猛發展,其經營模式也逐漸多樣化,主要有以下幾種:
1.保險公司自建網站。截止目前,幾乎所有的保險公司都擁有一個、甚至多個自己的保險網站。主要進行保險產品相關信息的宣傳、為客戶提供聯系方式,拓展了保險公司的銷售渠道。少數網站僅提供保險公司及其產品的相關信息,而大多數網站還提品銷售,可以分為表1中的兩種具體類型。產品銷售型公司的網站既幫助公司降低了營銷成本,又方便了客戶投保。尤其是近年來出現的復雜型產品采用線上咨詢、線下投保相結合的營銷模式,使銷售互聯網保險產品的前景更加誘人。
2.第三方保險超市網站。保險公司自建網站一般僅提供自己的保險產品,隨著消費者對不同保險公司產品對比需求的增加,第三方保險超市網站應運而生。第三方網絡保險超市提供眾多保險公司的產品,并且提品篩選、對比功能,客戶在短短幾分鐘內就可以了解幾個保險公司的類似產品,并進行詳細比較,在最短時間內選擇最適合于自己的產品。這種營銷模式以客戶為中心,為客戶提供了便捷的選擇權。下表2就是目前美國第三方保險網站的三種類型及其運營機理。
3.互聯網綜合金融超市。隨著保險理財產品的大量涌現,越來越多的人把保險作為一種投資手段。互聯網金融超市就是迎合消費者的需求,為顧客提供多種金融產品,客戶可以享受到集投資、信貸、結算、儲蓄、保險等多種功能于一體的“一站式”服務。例如,互聯網綜合金融超市通常匯集儲蓄國債、理財產品、電子銀行、信托、黃金、房產房貸、外匯、保險、基金等多領域的各種產品和信息。此外,消費者還可以在證券經紀公司、銀行的網站上直接購買相關的保險產品。
二、美國網絡保險市場的監管體制
(一)美國保險(含網絡保險)的監管體制
美國采用全國統一的保險監管模式,實行州和聯邦政府相結合的雙重監管機制。聯邦政府只是扮演全國保險監督協調者的角色,保險業的立法管轄權由州政府具體掌握。每個州的政府機構都設有保險監管局,局長作為保險監督官負責本州保險市場的監管事項。美國的保險法律法規體系相當健全,嚴格依照相關法規進行保險市場監管。美國的早期警戒系統通過檢測保險公司的各項財務指標,提早發現需要重點監管的保險公司,降低了保險公司的財務危機。同時,賦予民間保險組織和服務機構部分監管職能,以確保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
(二)網絡保險監管的特殊性及其要求
網絡保險是傳統保險和信息網絡融合發展的產物。與傳統保險相比,網絡保險蘊含的風險更廣泛、復雜,不僅包括傳統保險行業的各種風險,而且涉及到互聯網技術方面的風險。其技術風險主要體現在:一是計算機網絡通訊系統本身的缺陷、故障風險。比如,TCP/IP協議的安全性不足;病毒、黑客、木馬對計算機的攻擊;互聯網通訊系統的開放形式;缺乏機密技術和安全密匙管理等,這些很可能導致客戶信息泄露,造成重大經濟損失。二是客戶認證風險。這主要由于非實名制的客戶認證方式,不能保證客戶的信息安全。三是網絡保險的軟、硬件系統如果來自國外,也可能威脅網絡保險的整體安全。因此,網絡保險市場監管比傳統保險市場監管涉及面更廣,包括保險實務監管和網絡技術系統安全監管。網絡保險市場監管也更為困難,既要借鑒傳統保險監管的相關經驗,又要注重適當創新,以便給網絡保險市場的發展提供良好的環境。
三、網絡保險市場監管的主要特點
(一)網絡保險監管寬松而謹慎,依法實施市場監管
美國保險監管局一直采用寬松謹慎的網絡保險監管政策。一方面重視網絡保險交易的安全性,努力維護網絡保險平臺的穩健經營以及保險客戶的隱私和利益;另一方面,由于網絡保險利于降低經營成本、提高保險經營效益,監管局不僅不干預網絡保險的發展,而且還大力支持。例如,在不斷完善電子商務整體經營環境的同時,努力使原有的保險監管規則盡量適用于網絡保險市場。監管部門還大力修訂、不斷補充網絡保險的相關法律法規,盡快消除網絡保險市場監管的法規短板,確保依法實施市場監管。
(二)充分利用行業自律監督功能,提高了監管效率
美國保險行業協會的行業自律監管職能,維護了網絡保險的健康發展。保險市場標準協會(IM-SA)是由美國壽險協會創建且獨立運營的行業自律類機構,這個完全自愿的組織有助于更加高效地滿足監管要求和潛在消費者的需求。事實上,政府考慮出臺很多強制性政策規定時,都結合了該自律組織的相關規定。美國保險學會2000年“PublicPolicyPrinciplesforElectronicCommerceandInsurance”,公布了12條網絡監管規則,主要目標是開放市場、促進競爭、維護系統的完整性、保證監管效率。
(三)完備的償付能力監管體系,保證了市場的穩定
美國最初的償付能力監管,主要是規定最低資本金和盈余金方面。美國保險業1970年代曾出現償付危機,此后各州更加重視對償付能力的監管,最終形成了一個由保險監管信息系統(IRIS)、財務分析追蹤系統(FAST)、風險資本(RBS)監管要求和現金流測試(CFT)組成的償付能力監管體系。該監管體系分別從不同的角度,對包括網絡保險在內的所有保險業務進行科學監管,目的是保證市場的穩定。下表為監管部門基于RBC的具體值劃分的四個監管層次,以及對應的監管措施。
(四)健全的電子商務環境,促進了網絡保險的有效監管
為不斷完善電子商務環境,美國做了積極探索。1993年公布了《國家信息基礎設施計劃》;1996年修訂了《統一商法典》;1997年出臺了《全球電子商務法案》;2000年,國會正式批準《電子簽名法案》。這些法律法規的出臺,有助于合理解決網絡保險的法制問題和安全技術問題,也為網絡保險的進一步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政策支持。
四、美國經驗對我國網絡保險市場監管的啟示
美國政府堅持以保護消費者利益為目的,以適度審慎的監管為原則,及時制定相關法律法規,調整監管機制,更新監管技術,確保了對網絡保險實施有效監管。面對網絡保險快速發展的機遇,我國應積極學習美國的監管經驗,積極為網絡保險發展“保駕護航”。
(一)不斷完善網絡保險法規,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健全的法規、標準統一的技術、完善的網絡基礎設施、健全的電子交易以及安全認證立法,為網絡保險的快速發展創造了良好技術環境,加速了網絡保險的普及。在相關法律實施上,美國規定了保險監管部門必須執行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監管的權限和范圍,同時,保險監管部門還要對非法網絡保險交易進行跟蹤和調查。相反,中國有關網絡保險監管的法律法規很少,保險監管部門和行業自律組織應積極推動網絡保險的立法,建立良好的法治環境,以確保其健康發展。
(二)盡快完善國內信用體系,支持網絡保險監管
美國金融市場的信用體系以市場為基礎,以信用制度為強大支撐,金融市場立法充分保障了違規懲罰、信息公平、信用等級評價等。此外,個人、企業以及政府的信用都需要信用評級機構統一評價,這極大地促進了網絡保險風險監管的實施。而我國信用管理體制落后、監管部門能力不足,網絡保險業務發生道德風險的可能性又大,導致網絡保險的監管力度不足。因此,政府組織推動、加大我國信用體系的建設尤為重要。
(三)堅持寬松審慎原則,確保網絡保險監管的靈活性
“不阻礙限制網絡保險的發展”是美國網絡保險監管的前提,堅持以“適度監管”為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制定不會給網絡保險市場發展造成不必要的束縛。此外,美國設立網絡保險市場準入標準的目的是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有效提高監管效率,而非為了提高市場準入門檻。我國建立網絡保險監管體系也應堅持“寬松審慎”的原則,監管規定不宜過細,重點監管保險企業償付能力,其余以市場調節為主。
(四)突出償付能力和市場行為監督,提高網絡保險監管效率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P2P網絡借貸平臺;影子銀行;風險監管
中圖分類號:F83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6年10月21日
一、P2P網貸發展現狀及弊端
(一)在互聯網金融崛起背景下P2P發展迅猛。當前金融領域已逐漸放開,民營資本將伺機而動,而作為能夠在短期內實現與傳統金融機構平起平坐的唯一捷徑――互聯網金融必將成為改變現有金融格局的決戰場,未來的新霸主也必將產生于此。金融機構擁有客戶、資本、風險防范優勢,而互聯網公司擁有技術、創新、龐大的用戶群優勢。
民間借貸是我國金融體系的必要補充,P2P網絡借貸的產生和發展,帶來了積極的影響。P2P貸款主要有兩種模式,一種是以人人貸、拍拍貸為代表的線上模式,借貸雙方通過網上競標方式來實現匹配,另一種是以宜信為代表的P2P信貸理財計劃。P2P在互聯網金融的大趨勢下,應運而生。
(二)P2P網貸運行模式。P2P網絡借貸是指個人通過網絡平臺相互借貸。即,由具有資質的網站(第三方公司)作為中介平臺,借款人在平臺發放借款標,投資者進行競標向借款人放貸的行為。
(三)P2P網貸的弊端。目前,市場對互聯網金融發展方向已形成共識:包括第三方支付、P2P貸款模式、阿里小貸模式、眾籌融資、互聯網整合銷售產品即余額寶模式和互聯網貨幣。這幾種產品擁有不同的金融模式和金融風險,也就意味著需要不同的監管方式。
P2P網絡貸款平臺長期游離于現有的監管以外。很多打著P2P旗號的企業,做的并不是純粹的線上平臺業務,而是把原先線下既有的民間借貸模式換了一個說法。
而對于致力于打造純粹資金撮合平臺的P2P網站而言應當針對其行業特征,進行適度監管,比如設立資金第三方托管機制來對這一領域監管,未必要像銀行那樣嚴格,因為它畢竟是信息中介平臺,但對它的從業資質還是需要有限制的,畢竟它們也在做著很專業的金融業務,它應該比銀行的風險控制更高端,因為它的客戶風險比銀行更大。銀行把信用記錄好的客戶都拿走了,在銀行貸不到款的人,才會到P2P平臺尋求資金,風險更高,也就意味著P2P網絡貸款平臺風險管理水平也應該高于銀行。
二、我國P2P網絡貸款平臺監管制度的構建
監管之殤困擾著網絡貸款行業,網絡貸款行業的野蠻生長及惡性競爭帶來的巨大風險也迫使其開始強調行業自律。但是,面對P2P網絡貸款平臺的迅速發展和異化,僅依靠私法規范和行業自律不足以規范整個P2P網絡貸款行業。
(一)107號文件。2014年1月7日,國務院辦公廳向相關部委和各省政府下發的名為《關于加強影子銀行業務若干問題的通知》(下簡稱“第107號文)對P2P借貸等網絡金融活動規定,指出:“網絡支付平臺、網絡融資平臺、網絡信用平臺等機構要遵守各項金融法律法規,不得利用互聯網技術違規從事金融業務。”此前央行也多次重申“兩條紅線”理論,提醒互聯網金融尤其是P2P行業不可觸線違規。文件還指出央行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研究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措施。這就意味著,一直“無監管、無標準、無門檻”的P2P行業將開始由央行負責協調監管。
(二)監管機構。對P2P網絡貸款平臺的監管必然要有監管機構的設立。在美國,目前對P2P網絡貸款平臺的監管機構仍未達成一致共識,美國會計總署給出了兩種監管方案:一種是由各監管機構分別監管網絡貸款的不同主體,借款人和貸款人的監管機構不同;另一種是建立統一的機構,如金融消費者保護局承擔監管職責。從目前我國P2P網絡貸款平臺的發展狀況看,中國銀監會作為中央級別的監管機構應加強對P2P網絡貸款平臺的監測、預警并形成一定的預警機制,防止P2P網絡貸款平臺引發區域性風險和系統性風險;地方金融監管機構要擔負起P2P網絡貸款平臺的具體監管職責,金融辦作為地方政府設立的金融管理機構,應該承擔起監管P2P網絡貸款平臺的職責。同時還可以借助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這個管理平臺,從事P2P網絡貸款平臺貸款業務的登記、備案等服務,發揮輔的監管作用。
(三)監管措施
1、市場準入監管。我國法律在認可P2P網絡貸款平臺后,要對其設立較為嚴格的準入門檻,可考慮實行牌照制,對滿足條件的P2P網絡貸款平臺發放牌照。這一方面可以將一部分資質缺乏的申請者排除在外,防止其進入市場;另一方面也方便監管機構對P2P網絡貸款平臺進行管理,掌握其真實發展狀況。
2、搜索途徑規范制約。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國內約有超過2,000家P2P網貸平臺,其中絕大多數建有網站,P2P行業所有的交易都是在網絡上進行,所以通過線上推廣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方式,而且即使公司有了知名度,別人也可能會很少直接記住公司網址,也會通過搜索進入公司。所以網絡搜索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入口。可以說,搜索引擎已成為P2P網貸平臺最支柱的流量來源,也是公眾查詢和了解網絡借貸的首要入口。
3、業務活動監管。為防范風險,對P2P網絡貸款平臺的業務活動要進行限制,將其主要業務限定在P2P網絡貸款平臺成立的最初范圍內,即提供交易信息和收取傭金。如果P2P網絡貸款平臺要開展信用擔保和資產證券化等其他特殊業務,就必須事先獲得監管機構的批準。對此,可以由P2P網絡貸款平臺作出選擇,是做純粹的居間業務還是做金融擔保或理財業務,對后類業務則按照金融機構監管的要求加以監管。
4、資金安全監管。P2P網絡貸款平臺應該積極尋求同第三方支付平臺的合作,不論是出借人投放資金還是借款人獲得借款,都應由第三方支付平臺進行支付,資金的收取和發放不能由P2P網絡貸款平臺自己進行。國外先進的P2P網絡貸款平臺均采用此種方式管理資金,我國P2P網絡貸款平臺也不應例外。
5、信息披露監管。監管法律應要求P2P網絡貸款平臺年報,特別是公布壞賬率,以便監管機構及時識別P2P網絡貸款平臺的風險,保護投資者的利益不受損害,對壞賬率高的P2P網絡貸款平臺及時進行整頓。
6、利率監管。監管機構要對P2P網絡貸款平臺上的利率水準進行監控,防止其變相提供超高利率,成為滋生高利貸的溫床。
主要參考文獻:
[1]蔡亮.P2P網貸構建金融新橋梁[J].產權導刊,2013.3.1.
關鍵詞:數字電視;監管平臺;信號監測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全省各地市分公司數字電視安全播出的管理,填補對縣級分公司播出管理的空白,加強對違規播出情況的監管控制,從多個維度做到對數字電視信號的安全、質量和內容監測,山東省廣電網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省網絡公司)于2015年建設了數字電視安全監管平臺。
1監管平臺架構
數字電視安全監管平臺系統是在省監測中心現有監測調度系統的基礎上建設而成,由安裝在市、縣網絡公司機房的廣播電視前端監測采集系統和位于省網絡公司的中心監管業務平臺兩大部分組成。整個系統采用人機交互界面、模塊化的設計,直接通過瀏覽器登錄訪問系統。系統采用由縣到市、由市到省的分級監測及統一管理的方式,通過遍布全省的廣電OTN及SDH主干網和市(地)、縣廣電支線網連接各縣監測前端,由安裝在各監測前端的信號采集設備,將廣播電視信號和異態數據回傳至省網絡公司中心監管業務平臺,通過業務平臺對信號進行查看、分析,實現對全省市縣級廣播電視播出信號的監管。此監管平臺與省監測中心的播控系統對接,將兩方的設備、信號最大限度地進行資源共享,然后根據平臺不同功能與選項完成各方不同的安全監管職能,利用完善的安全播出指揮調度系統對全省各地的信號進行監測調度,實施有效的安全播出管理。
2平臺具體構成
廣播電視前端監測采集系統,即有線數字電視信號采集、監測系統,位于各市縣前端播出機房,完成對所需監控信號的采集、回傳,如圖1所示。中心監管業務平臺:主要包括中心數據處理業務系統、數字電視監測處理業務系統、系統配置及維護管理系統、報表管理業務系統、資源共享業務系統、監測預警信息系統、平臺管理及中心存儲系統,如圖2所示。中心監管平臺位于省網絡公司總部,負責對其所屬各個監測前端的廣播電視播出情況進行實時監測,采集監測前端的監測數據和對監測結果進行匯總分析,為安全播出提供技術保障。
3平臺技術方案
(1)信號采集目前已有全省13個市(地)40個縣級播出機構建立了監測前端,各監測前端可實現2個頻點的有線數字電視節目的采集與監測。其中,數字電視監測中的一個頻點上選擇3套節目用于監測,另一頻點作輪巡監測。采集板卡根據前期規劃,對選定的頻點上的數字電視信號進行采集、編碼壓縮,以每套節目764K左右的碼率回傳至所屬地市,再由地市回傳至省網絡公司。縣級監測前端以10M的帶寬,將采集的信號通過縣、市(地)廣電有線網絡傳至市(地)有線電視網絡公司,信號經過匯聚后,通過市(地)廣電網100M帶寬絡專用線路,傳至省網絡公司傳輸機房,再通過核心交換機接入省網絡公司安全監管平臺,完成一百多套節目的監控。后期會逐步完成全省大部分縣的監測點布局及信號監控。(2)信號分析與處理省網絡公司總部辦公樓內建立了一套多業務、多系統的統一業務操作平臺,通過自己配置的監控平臺系統服務器及相關軟件、操作臺主機等必要設備,完成對全省多個縣、市電視信號的監測、數據分析及處理、實時報警信息的分級管理與分析等功能;同時能夠從省監測中心的存儲設備上調用在規定時間內存儲的信號,完成對已往相關信號的查詢等功能。(3)信號監看與監管為高效、方便、實時的對回傳的多個信號進行監看監聽,在省網絡公司總部辦公樓內建設了4×3無縫拼接大屏與多畫面分割及顯示系統,每個大屏可以顯示1~25套不同地市的信號;也可以根據需要,通過大屏控制器在多個屏幕上顯示某一套節目。實現了將目前一百多套回傳至監管平臺的節目通過大屏實時顯示,并通過PC機平臺操作界面的方式進行節目輪巡、頻點與節目選看、回看、處理等功能。該系統在前期規劃時,建設性地加入了省網絡公司前端播出信號,從而對回傳信號的監管更加有比較的依據、更加直觀。(4)系統建設原則與設計依據此次數字電視安全監管平臺的建設本著適用性、可靠性、安全性、先進性、開放性、擴展性與兼容性的原則,并將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政策文件、技術要求和標準協議進行,不僅現期達到預計技術要求和需求,還可以根據業務及技術發展進行平滑升級與擴容,滿足不斷增長與變化的實際需求。
4平臺建設規劃
數字電視安全監管平臺建設分多期完成,第一期項目由13個市(地)的前端信號采集系統和一個省級中心監管平臺組成,通過省公司的干線網和地市支線網連接各縣監測前端,由各監測前端的信號采集板卡,根據實際需要,回傳選定的廣播電視信號和異態數據,實現對全省市縣級廣播電視播出信號的監測。目前全省13個市40個縣的信號采集工作已完成,這些地市縣的信號已經接入我方監管平臺進行監管;后期項目將在一期的基礎上平滑升級及擴容,對需要重點監控的市、縣,增加前端信號采集系統,爭取完成全省所有地市及絕大部分縣的播出信號監測。
5項目一期完成的功能與配置設備
監管看上去開放了許多,實則收緊多項業務。央行等十部委聯合印發了《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之后,P2P行業已經在銀行存管、規避資金池等方面開始做調整,監管細則一出,意味著一場更大的業態調整勢在必行。以下幾個方面最為迫切且關鍵。 那些曾經大費周章到地方金融辦申請“金融信息服務”字樣的公司,有淚要往肚子里咽了。
忙更名
首先,《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是針對個體對個體間的網絡借貸,盡管全文中并未出現一次“P2P”的字樣,但是根據之前十部委聯合出臺的互聯網金融指導意見,個體網絡借貸即P2P網絡借貸。
明確了這一點之后,那些認定自己從事P2P網絡借貸的公司最迫切的事,就是到工商局為公司更名。按照要求,“開展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業務的機構,其機構名稱中應當包含‘網絡借貸信息中介’字樣,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就此一點,大部分P2P網絡借貸平臺都難符合。目前,P2P網絡借貸公司多以“信息技術”、“金融服務”等字樣注冊公司,那些曾經大費周章到地方金融辦申請“金融信息服務”字樣的公司更是有淚要往肚子里咽了。
當然,更名一事對于后續要調整的業務結構,應該是最輕松的一項了。更名之后,公司還得在地方金融辦做備案。“擬開展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服務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包含其分支機構,應當在領取營業執照后,攜帶有關材料向工商登記注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備案登記。”
但請注意,備案的公司并不意味著無風險且合規。“備案登記不構成對機構經營能力、合規程度、資信狀況的認可和評價。”
這就意味著P2P行業盡管明確了監管部門,但并不因此就有監管背書,備過案的平臺一樣存在跑路、經營破產的風險。
去增信
此次監管明確將網絡借貸平臺定義為信息中介,不容許網絡借貸平臺做信用中介,這是意料之中的事情。
按照要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以互聯網為主要渠道,為借款人與出借人(即貸款人)實現直接借貸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資信評估、信息交互、借貸撮合等服務。”
在前期征求意見過程中,銀監會盡管對許多條款都有過調整和放松,但對信息中介的定位一直沒有松口,“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設立資金池,不得非法集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也是銀監會一直堅持的底線。
盡管在監管細則出臺之前,P2P網絡借貸平臺已經有過一輪“去擔保化”的行動,但是受國內信用市場發展尚不完整影響,剛性兌付仍將占有主要市場。目前行業多數采用擔保或風險備付金制度來保證投資者安全。
但是,顯然監管層是要讓投資者認清投資風險,要求P2P網絡借貸平臺“持續開展網絡借貸知識普及和風險教育活動,加強信息披露工作,引導出借人以小額分散的方式參與網絡借貸,確保出借人充分知悉借貸風險。”
現在大多數平臺都有著或明或暗的提示,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這就需要進行拆分和整改才能滿足要求。由于監管并未明確規定不允許第三方擔保機構進行擔保,因此未來網絡借貸平臺與擔保機構合作的空間會更大。當然,部分網絡借貸平臺可能會選擇將自己的擔保業務分拆出來,再與平臺合作,這樣就要面臨申請融資性擔保牌照的必要。
禁混業
盡管監管細則遲遲出臺,但是卻考慮到了行業發展新趨勢。
由于網絡借貸的競爭日益激烈以及為了更好地滿足投資人的投資需求,眼下大型P2P網絡借貸平臺紛紛向綜合理財服務平臺轉型,賣基金、賣保險這類標準化產品都是初級,甚至有平臺介入類投行業務,發行股權類投資產品。如今,這些門統統被關掉了。
在十二條禁止業務里面,監管明確要求網絡借貸平臺不得“發售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托產品”、不得“與其他機構投資、銷售、推介、經紀等業務進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綁、”。
目前,跑得快的P2P已開始涉獵基金、證券等領域。比如,積木盒子已開展代賣基金、投資美股業務;拍拍貸也在計劃上線基金業務。按監管要求,這些業務一定是需要調整的。
如果不出意料,這些已經開展業務的平臺將業務暫停的可能性不大,或許會采取分拆的辦法將P2P業務與其他金融業務分開運作,但是相關的業務要先申請業務資格,整改起來難度和成本都很大。
當然,也可以預見,未來以P2P起家的金控集團可能會越來越多,不知會在灰色地帶野蠻生長多久,才能真正進入監管的視野。
砍線下
按要求,“除信用信息采集、核實、貸后跟蹤、抵質押管理等風險管理及網絡借貸有關規定明確的部分必要經營環節外,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在互聯網、固定電話、移動電話及其他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開展業務。”
這無疑是對日前爆發的e租寶、大大集團事件最好的回應。因為監管的缺失,P2P網絡借貸在中國的發展早已從線上走到了線下,那些街頭巷尾輕易可見的財富管理機構多數是打著P2P旗號開展的理財服務門店。
這次監管明確了線下只能做資產端的一些服務,那些動輒幾千、上萬人的理財服務隊伍看來要揮淚砍掉了。這里不排除剛剛上市的宜人貸、聯想控股投資的翼龍貸等知名平臺。
上海P2P管理實施細則:屬地存管或會調整6月1日,也正是《上海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管理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公布的當天,位于上海的P2P平臺諾諾鎊客對外公布了即將上線銀行存管的消息,存管方為徽商銀行。遺憾的是,徽商銀行在上海當地并沒有辦公網點,因此并不符合在本市設有經營實體的商業銀行這一要求。
這的確很尷尬。諾諾鎊客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目前只能先做好更換存管銀行的技術備份,如果細則落地執行,也只能更換符合條件的銀行,但這對用戶體驗和公司投入來說,影響的確很大。
另有一家剛上線了江西銀行存管的滬上P2P平臺也對記者表示,消息來得措手不及。江西銀行在上海也沒有網點,投入了幾百萬上線的存管系統可能是白忙活。該平臺負責人對記者表示,如果上海的行業細則落地執行,對平臺而言無論是時間成本還是資金成本都帶來較大損失。
據網貸之家不完全統計,截至20xx年6月初,上海當地共有61家網貸平臺與17家銀行簽訂直接存管協議,但超半數平臺的存管銀行在滬無網點,其中包括徽商銀行、廣東華興銀行、江西銀行、廊坊銀行、廈門銀行、新網銀行等。
業內認為,監管之所以規定銀行存管屬地化是為了更方便管理,但對平臺而言卻比較尷尬,因為很多主流大型商業銀行和上海地區銀行都不開放存管業務。而從目前積極開展存管業務的銀行類型看,城商行和互聯網銀行的確是主力軍,而這類銀行恰恰存在網點少或沒有網點的特性。
上海目前出臺的細則仍是征求意見稿,實質落地實施的細則或有變動的可能。明天上海的行業協會組織了關于征求意見稿的討論會,這意味著部分實施細則還有商量的空間。諾諾鎊客上述負責人對記者表示。
上海P2P管理實施細則:嚴監管明確5條紅線上海金融辦昨日《上海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管理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
《征求意見稿》明確,新設立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申請辦理備案登記的,應當提交備案登記申請書、股東資料等13項申請材料。對已經設立并開展經營活動的,除了提交上述申請材料,還應補充提供經營總體情況等6項材料。
夸客金融創始人兼CEO郭震洲接受上證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這為網貸機構明確了合規經營的依據。
除了上述備案管理部分,限制網貸信息中介機構的存管銀行范圍也成為業界關注點。《征求意見稿》指出,平臺應當在6個月內選擇在本市設有經營實體且符合相關條件的商業銀行進行客戶資金存管。
如果按照上述條款,那么至少有數十家上海的網貸平臺或面臨壓力,要么重新選擇存管銀行,要么存管銀行要在上海開設分支行等物理網點。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對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存在五類行為將被清除出行業予以明確規定。第三十三條明確規定,取得備案登記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銀監局、注冊地所在區監管部門可以建議市金融辦注銷其備案登記,市金融辦也可以直接注銷備案登記:
一是通過虛假、欺騙手段取得備案登記的;二是嚴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監管規定的;三是監管部門通過實地調查、電話聯系及其他監管手段仍對企業和企業相關人員查無下落的,或雖然可以聯系到企業一般工作人員,但其并不知悉企業運營情況也不能聯系到企業實際控制人的;四是取得備案登記后6個月內未開展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業務,或停止開展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業務連續滿6個月的;五是拒不落實有關監管工作要求的。
上海平臺多且活躍,投資人多且輻射至江浙一帶,此前出現了中晉、快鹿等問題平臺,可以說此次監管細則出臺是行業的利好,能有效地驅逐偽劣平臺。中國人民大學金融科技與互聯網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楊東接受記者采訪表示,此次《征求意見稿》不僅貫徹了之前的《管理暫行辦法》的精神,并進一步落實到業務細化和落地,而且內容更加豐富、更規范,可以起到全國性標桿的示范作用。
上海P2P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本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保護出借人、借款人及相關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行業健康發展,根據《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銀發[20xx]221號)、《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xx年第1號)及相關政策法規、監管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本市注冊的公司法人從事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業務,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按照依法、誠信、自愿、公平的原則為出借人、借款人提供信息服務,維護出借人與借款人的合法權益,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直接或間接歸集客戶資金,不得非法集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借款人與出借人遵循借貸自愿、誠實守信、責任自負、風險自擔的原則承擔借貸風險。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承擔客觀、真實、全面、及時進行信息披露的責任,不承擔借貸違約風險。
第四條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依法健全公司治理機制,完善內部控制、風險管理、信息安全、客戶保護等方面制度。
鼓勵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引進戰略投資者,增強資本實力;支持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聘任具有豐富金融從業經驗的人員擔任高級管理人員、加強員工培訓教育,持續提升從業人員專業水平及職業道德水準。
第五條 在上海市金融綜合監管聯席會議(以下簡稱市聯席會議)框架下,市金融辦、上海銀監局共同牽頭,會同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網信辦等相關部門,研究制定本市引導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規范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推進各區政府開展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規范發展與行業管理相關工作。
第六條市金融辦負責對本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機構監管;上海銀監局負責對本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行為監管;市通信管理局負責對本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涉及的電信業務進行監管;市公安局負責對本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互聯網服務進行安全監管,依法查處違反網絡安全監管的違法違規活動,打擊網絡借貸涉及的金融犯罪及相關犯罪;市網信辦負責對金融信息服務、互聯網信息內容等業務進行監管。
本市各區政府是轄內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管理和風險處置的第一責任人,在市聯席會議統一領導下,接受市金融辦、上海銀監局等相關部門的業務指導,具體承擔對注冊在本轄區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日常監管、風險處置等相關工作。
第七條市金融辦、上海銀監局及各區政府應當配備專門力量,切實履行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監管職責。
市金融辦、上海銀監局及各區政府明確承擔監管職責的部門(以下簡稱區監管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可委托外部中介機構或聘請外部專業人員輔助開展部分專業性工作,并應當將相應費用支出納入年度預算安排。
第二章備案管理
第八條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向注冊地所在區監管部門提交書面申請材料;
(二)區監管部門通過多方數據比對、信用核查、網上核驗、實地認證、現場勘查、高管約談、部門會商等方式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后,認為提出申請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初步符合備案登記相關規定的,應當在指定的媒體(網站)上就有關事項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1個月),接受社會監督及投訴舉報;
(三)公示期滿后,如未發現不符合有關規定的情形,由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注冊地所在區政府出具明確意見,與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相關申請材料一并函送市金融辦;
(四)市金融辦收到有關區政府出具的書面意見,并經征詢上海銀監局等市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意見后,認為提出申請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符合備案登記相關規定,予以辦理備案登記的,應將備案登記情況及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相關信息向社會公示。
第九條監管部門同意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的行為,不構成對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經營能力、合規程度、資信狀況的認可和評價。
第十條新設立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申請辦理備案登記的,應當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一)備案登記申請書。應當載明公司基本信息,包括名稱、住所、注冊資本、實繳資本、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官方網站網址及ICP備案號、相關APP等移動端平臺名稱、服務器所在地等;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三)公司章程,以及內部控制、風險管理、信息安全、客戶保護、財務管理等相關制度;
(四)經營發展戰略規劃;
(五)股東資料。包括各股東(股東名冊內的股東不得為他人代持股份)名稱(姓名)、出資金額、出資比例等情況,以及企業股東及個人股東的信用報告,個人股東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等;
(六)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和財務、風控、法律合規、稽核審計部門負責人,及實際履行上述職務的人員;下同)資料。包括基本信息、個人簡歷、學歷及相關專業資質證明、信用報告、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等;
(七)營業場所證明材料。包括營業場所產權證明、租賃合同等(公司實際經營地應當與住所相同);
(八)全部分支機構及其所在地、負責人;
(九)合規經營承諾書;
(十)本市公安機關網絡安全部門出具的信息系統安全審核回執(需事前向本市公安機關網絡安全部門提交符合國家網絡安全相關規定和國家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要求的證明材料);
(十一)與第三方電子數據存證平臺簽訂的委托合同存證的協議復印件;
(十二)律師事務所出具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法律意見書;
(十三)市金融辦、上海銀監局根據相關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資料。
區監管部門應當在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提交的備案登記申請材料齊備時予以受理。
第十一條 在本辦法前已經設立并開展經營活動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各區監管部門應當依據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中分類處置有關工作安排,對合規類機構的備案登記申請予以受理,對整改類機構和尚未納入分類處置范圍的機構,在其完成對照整改并經有關部門認定后受理其備案登記申請。
在本辦法前已經設立并開展經營活動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申請辦理備案登記的,除應當提交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申請材料外,還應當補充提供以下材料:
(一)在備案登記申請書中說明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業務經營總體情況及產品信息、客戶數量、業務規模、待償還金額,平臺撮合交易的逾期及其處置情況,以及原有不規范經營行為的整改情況等;
(二)公司信用報告:
(三)律師事務所對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合規經營情況的法律意見(可與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法律意見書合并出具);
(四)公司上一年度會計報表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
(五)在財務會計報表附注中按要求披露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業務經營信息,以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業務經營情況專項審計報告;
(六)市金融辦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資料。
新設立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在取得備案登記前自行開展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業務的,按照本條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對新設立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區監管部門應當自受理備案登記申請材料之日起4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工作;市金融辦應當自受理有關區政府出具的書面意見及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提交的備案登記申請材料之日起40個工作日內做出辦理備案登記或不予辦理備案登記的決定。
對在本辦法前已經設立并開展經營活動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區監管部門、市金融辦應當分別在5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工作、做出相關決定。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信息公示、按要求補正有關備案登記材料的時間不計算在上述辦理時限內。
第十三條合規經營承諾書需對下列事項進行承諾,并由申請備案登記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持股5%以上的股東,以及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共同簽章確認:
(一)在經營期間嚴格遵守《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及有關監管規定,依法合規經營;
(二)同意根據監管部門要求及時接入有關監管信息系統,及時報送、上傳相關數據;同意并授權合作的電子數據存證服務機構將相關存證數據按要求報送、上傳監管部門;同意并授權合作的資金存管銀行將資金流數據按要求報送、上傳監管部門;同意并授權合作的征信機構將交易數據按要求報送、上傳監管部門;
(三)同意監管部門將備案登記、日常監管中報送的相關材料向社會公示;
(四)確保及時按要求向監管部門報送真實、準確、完整的數據、資料;
(五)接受監管部門現場檢查及非現場監管措施,并確保按照監管部門要求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
第十四條律師事務所出具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法律意見書,應當對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提交的備案登記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及其工商登記信息、股權結構、實際控制人、基本運營設施、公司章程及相關管理制度、業務模式合法合規情況等逐項發表結論性意見;為在本辦法前已經設立并開展經營活動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出具的法律意見書,還應當對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經營行為是否符合《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及有關監管規定,以及原有不規范經營行為是否整改到位等逐項發表結論性意見。
會計師事務所為在本辦法前已經設立并開展經營活動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出具的業務經營情況專項審計報告,應當包括但不限于對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客戶資金存管、業務經營數據、信息披露、內部控制等重點環節的審計情況、審計意見。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法律意見書的出具時間,專項審計報告的報告期截止時間,均應在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提交備案登記申請的前3個月之內。
第十五條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取得備案登記后,應當在6個月內完成以下事項:
(一)涉及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應當按照通信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申請相應的業務資質;
(二)選擇在本市設有經營實體且符合相關條件的商業銀行進行客戶資金存管。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在上述每一事項辦理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通過注冊地所在區監管部門,向市金融辦書面報備。
第十六條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發生下列變更事項之一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通過注冊地所在區監管部門,向市金融辦申請備案信息變更登記:
(一) 變更名稱;
(二) 變更住所;
(三)變更組織形式;
(四)變更注冊資本;
(五)調整業務范圍;
(六)變更法定代表人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七)分立、合并、重組,或變更持股5%以上的股東;
(八)設立或者撤并分支機構;
(九)合作的資金存管銀行變更;
(十)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變更;
(十一)監管部門要求的其他事項。
取得備案登記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提交變更登記申請書,相關合同、協議等證明材料;涉及第(六)、(七)項變更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第十七條取得備案登記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計劃終止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服務的,應當在終止業務前至少提前10個工作日,通過注冊地所在區監管部門書面告知市金融辦,并注銷備案登記。
取得備案登記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依法解散或者依法宣告破產的,除依法進行清算外,由注冊地所在區監管部門提請市金融辦注銷其備案登記。
第三章風險管理與客戶保護
第十八條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接入本市網絡金融征信系統(接入時間應當在取得備案登記后3個月內,條件成熟時應當及時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并依法提供、查詢和使用有關信用信息。
第十九條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在其互聯網平臺及相關文件、協議中以醒目方式向出借人提示網絡借貸風險、禁止性行為,明示出借人風險自擔,并應經出借人確認。
第二十條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建立客戶適當性管理制度。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對出借人的年齡、財務狀況、投資經驗、風險偏好、風險承受能力等進行盡職評估,不得向未進行風險評估和風險評估不合格的出借人提供交易服務。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對借款人的年齡、身份、借款用途、還款能力、資信情況等進行必要審查,避免為不適當的借款人提供交易服務。
第二十一條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建立客戶信息安全保護及投訴處理制度,不得不當使用、泄露客戶信息,對客戶投訴應當依法、及時答復處理。
第二十二條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嚴格按照有關行業監管制度、自律準則開展信息披露;鼓勵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結合自身實際,更加全面、及時地向社會公眾、平臺客戶進行信息披露。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市金融辦負責本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機構監管,上海銀監局協助、配合市金融辦開展相關工作,包括辦理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及變更、注銷登記,組織、指導各區監管部門、相關行業自律組織對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經營數據進行統計分析、做好相關風險防范處置等。
上海銀監局負責本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日常行為監管。市金融辦協助、配合上海銀監局組織開展合規認定、非現場監測與現場檢查、投資者保護等行為監管工作。
各區監管部門接受市金融辦、上海銀監局的業務指導,具體承擔對轄內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日常監管職責。
國家有關部門對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管理職責分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四條上海市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等行業自律組織接受相關監管部門的指導、監督,開展本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行業自律管理,并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信息披露、產品登記、從業人員管理等方面的自律規則,以及有關行業標準并組織實施,教育會員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行業監管規定;
(二)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協調會員關系,組織相關培訓,向會員提供行業信息、法律咨詢等服務,調解會員糾紛;
(三)接受有關投訴、舉報,開展自律檢查;
(四)法律法規、有關行業監管規定及監管部門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五條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實行自身資金與出借人和借款人資金的隔離管理,并選擇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作為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金存管機構。
資金存管機構對出借人與借款人開立和使用資金賬戶進行管理和監督,并根據合同約定,對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金進行存管、劃付、核算和監督。
資金存管機構承擔實名開戶、履行合同約定及借貸交易指令表面一致性的形式審核責任,但不承擔融資項目及借貸交易信息真實性的實質審核責任。
資金存管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行業監管規定報送數據信息并依法接受相關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在下列重大事件發生后,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通過注冊地所在區監管部門向市金融辦、上海銀監局報告情況:
(一)因經營不善等原因出現重大經營風險;
(二)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或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發生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三)因商業欺詐行為被起訴,包括違規擔保、夸大宣傳、虛構隱瞞事實、虛假信息、簽訂虛假合同、錯誤處置資金等行為。
各區監管部門應當建立本轄區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重大事件的發現、報告和處置制度,制定處置預案,及時、有效地協調處置有關重大事件。
市金融辦應當及時將本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重大風險及其處置情況報送市政府、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和中國人民銀行。
第二十七條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發生下列情形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通過注冊地所在區監管部門向市金融辦、上海銀監局報告:
(一)因違規經營行為被查處或被起訴;
(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發生違反境內外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三)監管部門要求報告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每年度結束后,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本公司財務會計報告、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業務經營情況進行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本公司業務合規情況進行評估,聘請具有信息安全等級保護測評資質的專業機構對本公司信息系統安全等級情況進行測評,并應在上年度結束后4個月內向注冊地所在區監管部門報送相關審計報告、評估報告及信息安全等級測評報告。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于每月5日前,向注冊地所在區監管部門報送上月經營情況統計表、財務會計報表;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向注冊地所在區監管部門報送合規經營情況自評報告。
各區監管部門應當在每月10日前,向市金融辦、上海銀監局報送轄內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上月經營情況匯總統計表、相關財務會計報表;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向市金融辦、上海銀監局報送轄內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合規經營情況分析報告。
第二十九條市金融辦可以根據本辦法和有關行業監管規定,指導各區監管部門對備案登記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進行評估分類,并可將分類結果向社會公示。
第三十條市金融辦、上海銀監局、各區監管部門應當會同各有關方面,加強對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社會信用聯合激勵和懲戒,在行業內促進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限的誠信氛圍。
第三十一條市金融辦、上海銀監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共同推動建設本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監管信息系統,逐步將本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基本信息、業務信息、信用信息、監管信息、風險預警信息等納入系統進行動態管理,促進建立健全監管信息共享與工作協同機制。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違反法律法規和網絡借貸有關監管規定,有關法律法規有處罰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給予處罰;有關法律法規未作處罰規定的,監管部門可以采取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將其違法違規和不履行承諾等情況記入誠信檔案并公布等監管措施,以及給予警告、人民幣3萬元以下罰款和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處罰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有關部門依法處理;相關信息按規定報送有關公共信用信息平臺。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違反法律規定從事非法集資或欺詐活動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工作機制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三十三條 取得備案登記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銀監局、注冊地所在區監管部門可以建議市金融辦注銷其備案登記,市金融辦也可以直接注銷其備案登記:
(一)通過虛假、欺騙手段取得備案登記的;
(二)嚴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監管規定的;
(三)監管部門通過實地調查、電話聯系及其他監管手段仍對企業和企業相關人員查無下落;或雖然可以聯系到企業一般工作人員,但其并不知悉企業運營情況也不能聯系到企業實際控制人的;
(四)取得備案登記后6個月內未開展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業務,或停止開展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業務連續滿6個月的;
(五)拒不落實有關監管工作要求的。
市金融辦應將注銷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情況向社會公示,并函告上海銀監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通信管理局、市網信辦等相關部門。
第三十四條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公司設立及經營過程中弄虛作假,或損害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及其他利益相關方合法權益的,市金融辦、上海銀監局及注冊地所在區監管部門可將相關情況通報有關部門、報送有關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并按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員實施市場和行業禁入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三十五條出借人及借款人違反法律法規及網絡借貸有關監管規定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三十六條在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日常監管過程中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測評報告等文件的專業機構和人員,應當按照相關執業規則規定的工作程序出具相應文件,并應對其所出具文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進行核查和驗證;市金融辦、上海銀監局及各區監管部門發現相關文件中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的,可將相關情況向社會公示,并移送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相關行業自律組織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業務規則、風險管理、信息披露,以及出借人與借款人保護等相關事宜,按照《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及相關監管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設立的分支機構無需辦理備案登記。
各區監管部門應當將本轄區備案登記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設立分支機構情況,及時告知分支機構所在地的市(區、縣)監管部門。
第三十九條 在本辦法前已經設立并開展經營活動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符合相關監管規定的,除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應當根據《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或有關監管部門在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過程中的監管要求及時進行整改;在規定或要求的整改時限內無法完成整改的,應向注冊地所在區監管部門提交書面報告并說明原因及后續整改計劃,經注冊地所在區監管部門同意后,應在要求的時間內完成整改并及時遞交申請材料。
P2P網絡借貸的發展是對金融體系的進一步完善,有效的彌補了傳統借貸的空白區域,但其發展的過程中存在的諸多風險問題,更是受到金融行業、政府以及廣大民眾的持續關注。因此,本文深入分析P2P網絡借貸的各種風險成因,并相應地提出了一些風險管理策略,希望能借助P2P網絡借貸風險管理體系的構建,來加強P2P網絡信貸風險的防范和管理。
【關鍵詞】中國 P2P網絡信貸 風險 監管
一、中國P2P網絡借貸平臺發展歷程及現狀
(一)2007年~2010年:發展初期
2007年8月拍拍貸正式在上海成立,其初始的注冊資金為100萬,是國內首個P2P網絡借貸平臺,采取的是無抵押無擔保的中介管理模式。所謂無抵押無擔保,可以理解為借方無需房產等不動產作抵押、貸方也不要求有擔保人來保證其償還能力,顯而易見這種模式很容易造成違約情況的的發生。
2009年,深圳市紅嶺創投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紅嶺創投)于2009年3月正式上線運營,原始注冊資金為5000萬,通過先行墊付本息來保障投資人的利益。新興的這種借貸模式雖然便利,但其安全性仍受到質疑,因而到2010年底為止,活躍在網絡上的網絡借貸平臺只有10家左右,而且并不被大家看好。
(二)2010年至2013年:快速成長期
2011年,平安集團出資成立了現在著名的陸金所,并宣稱將其納入央行征信平臺,以此消除了廣大投資者及創業者的疑慮。至此,網絡借貸行業開始迎來快速發展時期。根據第一財經新金融研究中心數據顯示,截止到2012年末,P2P平臺遠超200家,累加的借貸規模也在500~600億之間。也有一些分析的數據與此存在出入,但這種網絡借貸平臺的大力發展是大家有目共識、不可小覷的。
(三)2013年至2015年:高速發展期
根據“網貸之家”數據顯示,進入2013年以來,40家全國性主要的P2P平臺的日貸金額為6000~8000萬元。截止到2015年底,我國的網絡借貸平臺已達2595家之多,相比2014年增加了1020家。在短短的幾年內,P2P信貸市場的規模迅猛增加,P2P網絡信貸平臺自身的規范性和可靠性也在不斷增強。
但與此同時,一些不良商家開創的P2P借貸平臺開始出現問題,而這些問題平臺主要集中在東南沿海一帶。據數據,2015年的問題平臺約為900家,這些沿海城市存在問題的運營平臺則占到六成左右。因此,對P2P網絡借貸風險進行監管已刻不容緩。
二、P2P網絡借貸中的風險分類
P2P網絡借貸的主體主要包括投資者、借款人以及網貸平臺,而P2P網絡借貸業務的支撐平臺則是主要包括網絡借貸平臺軟件、第三方支付以及擔保公司、信用評估機構等。不論是業務主體還是業務支撐平臺,都可能給P2P網絡借貸帶來各種風險,因此根據風險影響的結果來進行分類,P2P網絡借貸的風險主要可分為以下兩種類別:基本風險和特定風險。
(一)基本風險
基本風險主要是指非個人原因而對整個團隊以及社會產生一定影響的風險,是個人無法預防的風險。本文中針對P2P網絡借貸的基本風險研究主要包括法律風險、監管風險。
1.法律風險。目前我國針對金融體系構建的法律體系,基本上都適用于傳統金融業,還沒有針對互聯網金融進行特定的法律體系建設。我國P2P網絡借貸所使用的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國人民銀行所出臺實施的《貸款通則》,這兩項法律法規雖然基本上符合P2P網絡借貸的發展需求,但在細節部分還是存在著很多的法律空白區域。缺失了法律監管的P2P網絡借貸平臺,可能成為“非法集資”、“影子銀行”等非法金融的集合之地,更加重了P2P網絡借貸的風險管理難度。
2.監管風險。P2P網絡借貸風險的監管不僅是在法律上無法可依,甚至相關的監管體系也是一片空白,沒有相應的管理機構和相關的業務標準,P2P網絡借貸業務也無法進行規范和管理。
(二)特定風險
除了外部環境帶來的上述兩種基本風險,作為一種新興金融發展方式,P2P網絡借貸平臺內部風險管理機制的缺失導致了特定風險。特定風險主要指的是由于個人行為導致的風險,是針對特定的個人或者是部門才會產生這種風險。在P2P網絡借貸的業務發展過程中,由于網貸企業內部沒有進行妥善的風險管理而引起的風險,包括信用風險和投資風險。
1.信用風險。現今我國的信用體系發展還不健全,僅對銀行體系形成的借貸信用形成規范,卻沒有對網絡借貸進行具體公開化,而P2P網絡借貸的網絡化特性,使借貸雙方在借貸前沒有事先做信用調查,因此,導致信息不對稱,帶來不確定的風險。
2.投資風險。投資人之所以參與借貸,其目的是獲得收益。信用低的借款人為了能夠在網絡借貸中獲得借款,往往需要支付更高的利率,在信息不對稱的背景下,投資人無法對借款人進行準確的信用調查和分析,因此,投資人為了獲得更多的經濟利益,往往會選擇高風險的借款人,導致更大的投資風險。
三、基本風險的成因
(一)法律地位的缺失
P2P網貸平臺的本質是為借貸雙方提供服務來促成借貸關系的中介平臺,屬于民間借貸的性質,由借貸雙方共同協商并自愿簽訂的借貸合同,如果條款合法,在法律上是可以得到相應保護的。但作為第三方的中介平臺,如果出現任何問題,應該承擔怎樣的責任,卻沒有明文規定。
為了獲得發展,P2P網絡借貸平臺中的很多貸款利率都遠遠超過同期銀行基準利率,甚至是銀行利率的好幾倍,因此其超出部分無法得到法律法規的保護,當出現風險時,投資人無法通過法律途徑進行正當利益的維護。
(二)行業監管的缺失
P2P網絡借貸平臺的行業監管長時間處于空白發展階段。中國人民銀行認為它只是網絡貸款公司,不在其金融市場管理的監管范圍內;銀監局則認為P2P網絡借貸平臺屬于公司的性質,其開展的業務和銀行并沒有直接的關系,無法進行直接的管理;網絡監管部門認為他們只能對P2P借貸平臺的網絡程序是否合法進行監督,對于P2P網絡借貸的日常經營活動則是無法進行直接的干涉和管理。因此,我國P2P網絡借貸目前還沒有確定的監管部門。由于沒有受到正規的監督和管理,導致信息嚴重不透明,進而間接引起道德問題。在這種監管背景下,網絡借貸出現逾期、跑路、倒閉等等問題,致使投資人損失慘重。在行業監管的嚴重缺失下,有的P2P網絡借貸公司為了生存和發展,就會進行邊緣性業務的發展,如通過和信托公司進行合作來實現非法集資,還有很多的直接發展為高利貸公司。
四、我國互聯網金融風險的完善化監管體系構建
(一)創建監管體系
我國的P2P網絡借貸發展至今已經超過了7年,但是還沒有形成專門的監管模式,鑒于P2P網絡借貸平臺發展的特殊性,P2P網絡借貸監管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面構建監管體系:
首先,必須在法律層面將P2P網絡借貸的行為規范納入到法律法規的約束之中。其次,確定主管部門并進行科學化的管理,比如由銀監會來確定基本的市場限制條件和相應的標準。第三要進行協作管理,其他有關部門涉及P2P網絡借貸的相關環節,需互相配合,協同合作。比如涉及擔保,則由保監會出臺相應的擔保規則;第四是要對P2P網絡借貸進行分類監管,不同的借貸模式要有針對性地出臺相應的監管細則。
雖然P2P網絡借貸長期無人監管,但社會各界已經高度重視,早在2013年,互聯網金融議題就在“兩會”期間首次進行討論,全國政協委員謝衛專門提出了《關于規范發展互聯網金融幾點建議的提案》。到2016年“兩會”期間,互聯網金融的關注重點則轉向了P2P網絡信貸,政協委員相繼提出議案,要加快出臺P2P網絡信貸的監管政策,嚴格制定P2P網貸運營平臺的進入和退出準則,提高平臺的準許門檻,對平臺的經營范圍、行業標準以及禁止性的條約要做出明確的規定,做好防范準備。
(二)創建自律體系
行業的自律是促進行業規范化發展的機制,以更好地維護市場秩序,助力行業健康發展。一般來講,行業的自律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提出一定的要求,二是行業內部的行規對企業進行一定的約束,其中主要包括對行業的監督管理以及保護功能。
現今,我國針對P2P網絡借貸的行業監管,主要是將P2P網絡借貸行業直接納入自律組織中進行管理,其中主要有兩個自律組織:中國小額信貸聯盟、上海網絡信貸服務業企業聯盟。如果能直接針對P2P網絡借貸成立一個自律組織,通過行業的自律管理,來加強對P2P網絡借貸的輔助監管,可能對降低行業整體的風險有所幫助。
(三)提高企業管理水平
企業的管理者對企業的發展起著決定性的主導作用,因此,要想進一步促進P2P網絡借貸的發展,首先要重點提高P2P網絡借貸平臺管理者的管理水平,這樣才能夠保證企業在風險管理上更加重視并加強管理。
企業內部的高層管理人員的工作經驗以及對風險的態度、專業技能等都能夠對企業的風險管理水平產生影響,因此,對于P2P網絡借貸平臺的高層管理人員來說,需要主動的進行風險監管責任的承擔,培養專業的風險管理水平和能力,不斷改進和完善P2P網絡借貸風險管理系統。
要做好內部風險管理,不僅是管理者要重視,要有內部的管理體系,還可以通過建設企業風險管理文化,使全員都參與到風險管理中來。一般來說,企業的風險管理文化主要包括風險管理理念、風險道德標準以及風險行為控制和風險管理環境等。只有通過自上而下的風險管理文化的傳遞,才能真正實現對風險的有效控制和管理。
五、總結
從過去的歷史來看,金融市場的繁榮促進了社會的進步,而金融危機則會導致經濟的倒退。金融創新為我們帶來豐厚經濟效益的同時,也孕育著巨大的風險,而P2P網絡借貸作為新興的金融發展方式,雖發展迅速,給社會帶來了很多便利,但其風險絕對不可輕視。
隨著P2P網絡借貸平臺的與日劇增,其風險問題也越發突出,其根源在于長期以來我國對P2P網絡借貸無人監管、無法可依。沒有正規的監督和管理,導致信息嚴重不透明,進而間接引起道德問題。盡管政府、金融行業與社會各界都非常重視,甚至兩會期間也有政協委員提出相關的監管政策提案,但要真正落到實處,建立一個有效的監督管理體系,卻是任重道遠,不僅要從法律上給出相應的明確規定,還要有強大的監管部門、整個行業的積極配合,并最終落實到P2P網絡借貸平臺的內部風險管理之中。
雖然風險監管難度很大,但P2P網絡借貸平臺作為傳統金融借貸的一種補充,也是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我們只有持續關注P2P網絡借貸的風險變化,并積極探索相關問題的解決方法,不斷完善P2P網絡借貸風險管理體系,有效地對風險進行管理和防范,才能保障社會大眾的利益,促進整個社會的公平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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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P2P網絡借貸;風險;法律監督
2013年被稱為“互聯網金融元年”,涌現了以阿里巴巴公司的“余額寶”為代表的一批金融產品,成為網絡上最熱門的話題及金融投資產品。隨后騰訊公司推出的“微信搶紅包”又風靡一時。這些都讓金融這一高冷概念開始走進千家萬戶。其中P2P網絡借貸平臺,作為發展迅速的代表,2014年1至5月,全國新增網貨平臺220家,而在這期間,已經有45家P2P平臺跑路。這些產品蘊含著重大風險,容易引起群發事件,給人民的財產帶來巨大損失,甚至給我國金融制度帶來不可估量的破壞,從而對我國現有的金融監管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2014年被稱為“互聯網金融監管元年”,為此2014年11月5日,中國小額信貸聯盟了修訂后的小額信貸信息中介機構(P2P)行業自律公約,2015年P2P網絡借貸將是機遇與風險并存的一年。
P2P網貸平臺是指個人或法人通過獨立的第三方網絡平臺相互借貸,即由P2P網絡借貸平臺作為中介平臺,借款人在平臺發放借款標,投資者進行競標向借款人放貸的行為。此運作模式,在我國目前的法律框架下網絡平臺只能是居間人,只給投融資方提供簽訂借款合同的機會和信息,不能吸收存款或變相吸收存款,不能提供擔保,也不能用自有資金放貸。就我國目前而言,國內的P2P網絡借貸模式主要有五種,一是純線上交易平臺模式(拍拍貸),即網絡借貸平臺不介入借貸雙方的借貸關系,平臺不提供擔保。二是平臺保證模式(人人貸),即網貸平臺通過自有資金墊付還款或從借款人的還款金額中提取一定費用放入風險備用金賬戶,用于保證出借人借用資金的安全。三是線下債權轉讓模式(宜信平臺),即網貸平臺提前在閑暇與借款人達成借款協議,之后將債權進行拆分組合,包裝成固定收益的理財產品,再次銷售給出借人。四是擔保公司擔保模式(合拍在線),即出借人、借款人和擔保公司在線上簽訂三方合同,此后擔保公司線下審核借款人資質,從而為出借人提供擔保。五是金融資產證券化模式(有利網),即國內一部分擔保機構或小額貸款公司通過建立網貸平臺,將其擔保的產品證券化或小額信貸資產打包成理財產品,再次銷售給出借人。我國的P2P網絡借貸平臺迅猛發展,促進了民間借貸的交易公平,同時彌補了銀行借貸的不足,為一部分小微企業提供了發展資金。但與此同時我們也應看到隨著行業的演變,過度的金融創新使得P2P網絡借貸與銀行業與證券業的界限日益模糊,過于超前的商業模式的探索本來就在法律監管的灰色地區,很容易突破法律的規定,在法律特征上接近非法的機構。首先就是技術風險,P2P網絡借貸大多采用無抵押、無擔保的信用貸款方式,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借款人違約的風險,平臺必須借助信貸技術衡量借款人的信用才能保證平臺健康運營,比如網絡數據挖掘技術的應用。然而,基于網絡數據挖掘技術需要借助大量的數據,現階段對客戶進行信息真實性和還款能力的審核難度巨大,單純依靠網絡進行線上交易模式的P2P網貸平臺存在巨大風險。其次是信息泄露風險,要成為平臺的會員,必須在平臺登記真實的個人信息,所以P2P平臺擁有大規模的客戶信息資料。這些信息資料一旦泄露,將會給客戶造成困擾,甚至危及資金安全。當平臺出現技術漏洞,犯罪分子可能通過運用計算機木馬程序非法獲取個人賬戶信息,使投資者遭受巨大損失。一般情況下,平臺往往不擔保這種情況下出現的損失。最后就是法律風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與P2P網絡借貸中的某些模式相關。
針對P2P網絡借貸平臺的風險,我國的法律監管制度也應進行新的構建。首先應當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我國在法律上對民間借貸的規制主要集中在規定非法民間借貸的情形,以及對于民間借貸的利率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基于P2P網絡借貸與民間借貸的區別,專門為P2P網絡借貸制定相關配套法律法規刻不容緩。一方面,P2P網貸是未來微小金融的發展趨勢,應以法律的形式明確P2P網貸平臺在我國金融體系中的法律地位。另一方面,應對P2P網貸的性質、組織形式、經營范圍、門檻準入條件、行業標準、法律責任等予以規定。為了降低風險,將網絡借貸業務界定為民間借貸信息服務中介組織較為合適。
其次要確定監管主體,銀監會應作為P2P網絡借貸平臺的主管機構。P2P網貸平臺是民間借貸與互聯網結合的金融服務網站,從事的是金融服務業,屬于金融中介機構。根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規定,在我國統一監督管理銀行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的主體是中國銀監會,并且其多次針對P2P網絡借貸的風險提示,可見其己經對P2P網貸行業掌握了大量資料,有利于監管的實施。
再次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為了及時掌握P2P網貸行業的總體風險、加強市場透明度及保護投資者權益,平臺應像監管機構定期披露公司的基本信息、運營情況、基本業務數據等方面的信息,并且規定市場準入制度。
最后是行業自律,行業自律組織是由P2P網貸平臺自愿結合,在互利、非盈利的原則下,按照共同制定的章程組織起來的社會團體。行業自律組織應制定本行業的發展規劃、開展信息交流、制定具體的行業自律規范、建立行業內各成員之間的糾紛解決機制和投資者求償求助機制,在實現行業自我管理與約束的同時,對投資者權益加強保護。2014年11月5日,修訂后的小額信貸信息中介機構(P2P)行業自律公約,就是一次行業自律的規定。
在網絡發展金融創新的今天,P2P網絡借貸行業的出現和快速發展,不僅給我們的日常生活、理財服務等帶來了很多方便,也在不斷促使我們思考現行體制和金融監管的弊端。對于其應采取溫和的監管和管理,鼓勵行業自律,以此來引導和監督促進它的發展,而不是一味取締。 同時也要明確監管機構和相應的監管原則,完善法律法規減輕運行過程中存在的各種風險,更好的為繁榮現有經濟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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