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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主要國家電力改革的目標一般都是保證長期可靠的電力供應,打破壟斷、引入競爭機制,以及電價的市場化和提高效率。而在實踐中,世界各國的電力改革沒有一成不變的固定模式,每個國家都結合自身國情和改革目標選擇了不同的改革路徑。
美國的電力市場改革
改革前各州都由一家廠、網合一的電力公司壟斷經營。1992年開始的電力體制改革可分為聯邦電力體制改革和各州電力體制改革。聯邦僅僅負責制定統一的監管法規,作出競爭性的強制要求,各州再遵循市場化原則組建電力市場。聯邦層面改革總的方向是提高市場化程度,鼓勵競爭。州層面的改革最典型的有加州模式與PJM模式。
政策引導:1992年通過的能源政策法案(EPACT)要求電力公司使用自己的輸電線路傳輸其他電力公司交易的電量。1996年聯邦能源管理委員會(FERC)888/889號指令,要求擁有輸電設施的公司在以成本定價的基礎上,對所有各方提供沒有歧視的公平進入條件,并鼓勵獨立電網運行機構(ISOS)的形成。1999年FERC出臺的2000號法令,要求成立區域輸電機構(RTOS),2001年FERC要求電力公司將所有的輸電資產全部交給RTOS,并構想在全美成立五個大的RTOS。
市場發育:美國電力體制改革前電力市場化程度已經較高。改革后,市場化程度進一步提高,實現了發電、輸電、配電業務相分離,發電側上網、輸配電和售電側的不同競爭主體之間的相互競爭。但美國并沒有建立全國統一的電網結構和電力系統,而是各州自由搭建區域電力市場。
效果評價:總體來說,競爭提升了發電側和電網的運行效率,降低了發電供電成本,而長期合同又使得發電商、輸配電商和售電商都能規避部分原材料價格波動的風險并保證基本用電需求穩定。加州模式由于有缺陷的市場設計與較高且波動的電價造成改革失敗;PJM模式則由于良好的市場競爭環境、高效的電網調度和電力生產,改革進行得比較成功。
英國的電力市場改革
改革前英國電力工業實行垂直一體化壟斷經營。改革大體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對中央電力局(CEGB)進行拆分,在發電、輸電、配電和售電四個環節打破垂直一體化的壟斷局面,引入私有化和競爭。第二階段,主要建立開放的電力交易市場,先后形成了POOL、NETA和BETTA三種不同的市場運營模式。
政策引導:1988年政府發表《電力市場民營化》白皮書,1989年頒布了新的《電力法》,為改革奠定了法律基礎。隨后幾年,重組后的各公司股票陸續上市,實現了私有化目標。2001年,以新的電力交易規則NETA代替了POOL,建立雙邊合同市場和平衡機制市場,并采用調整供電和發電關系的縱向整合與調整供電公司之間關系的橫向整合。2004年《能源法》頒布,為建立統一的英國電力交易和輸電制度(BETTA)提供基本法律框架,一直至今BETTA按計劃實施。
市場發育:市場主體發育較為充分,1990年英國中央電力局拆分為國家電網公司、3家發電公司和12個地方配供電公司,同時建立了電力庫。逐步開放大用戶直接選擇供電商,于1998年對100千瓦以下用戶開放,建立自由競爭的電力零售市場,目前零售市場已經對全部用戶開放。
效果評價:英國的電力改革是電力市場化最具代表性意義的改革之一,也是全球第一次采用以市場為基礎的改革模式。改革的目標是私有化和市場化,改革實現了對電力庫的改進,促進了電力市場的良性競爭,降低了電價,提高了效率,將電力交易范圍擴大到了整個英國。
法國的電力市場改革
法國電力公司占絕對統治地位,并且有良好的業績,因此法國政府對電力改革一直持消極態度。但是迫于歐盟的壓力,法國電力工業逐步進行了一些改革,制定并實施了《關于電力公共服務事業發展和革新的法律》,但新電力法并沒有改變EDF的市場壟斷地位,擁有80%核電的EDF也不進行相關私有化改革。
政策引導:《新電力法》對公共服務使命及其資金來源有明確的要求,在供電側確立了市場開放時間表以及在需求側確定有選擇權的用戶;設立由不同機構管理的獨立于發電公司的輸電網管理組織;在財務上EDF將發、輸、配電帳目分開。可見,政府并沒有分拆縱向一體化經營的法國電力公司,而是通過法國電力公司內部業務的適當分離和監管部門的合理監管來實現歐盟對市場競爭性要求。
市場發育:市場主體比較單一,法國電力公司處于絕對壟斷地位,盡管歐盟和《新電力法》要求開放市場,引入競爭,但以EDF在法國電力市場的實力和地位,其它公司是不可能和他競爭的,市場自然選擇的結果只能是進一步強化EDF的壟斷地位,除非拆分EDF。
效果評價:法國政府其實是反對電力行業的私有化和市場化改革的,盡管在歐盟壓力下做了一些革新,但由于不涉及根本,改革成效并不明顯。法國是世界第二核電大國,電力結構中核電比重高達80%,要實現核電的市場化與自由化顯然對核安全不利。而且這種電力結構既有利于廉價電力的穩定供應,又有利于溫室氣體和其他污染氣體的減排,改革必要性不大。
日本的電力市場改革
20世紀90年代,日本電價水平普遍高于歐美主要國家,由此日本開始討論如何在電力行業引入競爭來降低價格,改革從零售側放開用戶選擇與供電側引入競爭機制兩方面展開。
政策引導:1995年,首次修訂1964年的《電力事業法》,開始放松發電側管制,引入獨立發電商(IIP),開始實施新建電源項目招標機制。1999年二次修訂,在電力零售側引入部分自由化,并對電價制度進行了重新修訂。2000年3月發展成為對大型用電客戶零售自由化,大型用電客戶占全部用電需求的30%左右。2003年6月三次修訂,對輸電系統繼續保持壟斷,但是制定不同的調度機制以保證對用戶的公平公開。
市場發育:日本國內電力市場由10大垂直壟斷的私有化電力公司組成,按區域劃分實行一體化壟斷經營管理。此外,政府和九大電力公司共同投資成立了電源開發公司和日本核電公司。由于日本一次能源主要依靠進口,10大公司電源結構類似,9大電網基本獨立運行,互換電量很少。
效果評價:日本電力改革在降低電價方面效果顯著,在新的《電力事業法》實施后,盡管國際能源價格持續上漲,但日本電價平均下降了35%左右,零售自由化比例不斷增加。但改革對電力體制并沒有根本觸動,仍然保持10大電力公司在各自區域內垂直一體化的格局,只是成立了電力交易所。
二、目前國際典型電力市場模式分析比較
各國由于國情、歷史、驅動力、改革目標等背景不同,因而改革結果和最終模式也存在很大不同。從目前情況看,大體上可以分為三類:
一是以美國、英國為代表的高度市場化模式。美國、英國高度市場化模式的形成有其深刻的歷史和政治背景,早在里根、撒切爾夫人主政時期,美、英兩國就熱衷于推行自由資本主義,鼓吹私有化和市場化改革,鼓勵引入競爭,由于電力行業具有某種自然壟斷的屬性,因此只能在其他行業的市場化改革完成以后,才能進行電力行業改革。這類國家目前已基本實現發電、輸電、配電和售電業務相分離,發電側上網、輸配電和售電側的不同競爭主體之間相互競爭。
二是以法國為代表的垂直一體化模式。法國電力公司(EDF)集電網、電廠于一家,壟斷了法國90%以上的電力生產和供應,是標準的垂直一體化模式,電廠只是相當于一個生產車間。但EDF目前的壟斷地位是市場競爭的結果,并非行政壟斷或自然壟斷,法國法律規定別的公司也都可以建電廠、電網,但顧客通過比較供電可靠性、價格水平及相關服務,最后都選擇了EDF供應。法國的垂直一體化模式,是抵制美國、英國,走自己路的結果,法國核電發展歷史悠久、技術先進、價格富有競爭力,并且核電所占比重高達80%,所以改革的動力不是很強。
三是以日本為代表的區域一體化模式。日本國內電力市場總體上劃分為十大區域,分別由十家電力公司負責經營,各大電力公司在各自區域內也都是實行廠、網合一的壟斷經營模式。日本的這種模式是歷史原因形成的,不太好改,日本是個相對傳統的國家,不歡迎自由資本主義,所以沒有形成英美等國的高度市場化模式。日本十大電力公司在區域市場占壟斷地位,所以才會一體化,區域壟斷也沒有導致電價很高。
三、中國電力市場模式探討及啟示
國際電力改革的基本經驗說明,電力市場化改革要有具備一定經濟規模的市場競爭主體,及完善可靠的高質量輸配電網絡作支持,目前中國電力全面市場化改革的基本條件還不成熟。中國的電力市場模式既不同于英美的高度市場化模式,也不同于法國、日本的一體化模式(垂直或區域),可以說是具有中國特色的市場模式,這種模式可從三個緯度來刻畫:
(一)體制改革
中國電力體制改革的大方向是從原來高度壟斷的模式向市場化模式轉變,而“廠網分開,競價上網”則是近期改革的重點,目前看廠網分開已經基本實現,但競價上網則還是停留在口頭上,這一方面因為上網電價還是被嚴格管制的;另一方面則是由于區域電力市場還沒建立起來,夸省或區域的電力調度量很小。同時大戶直銷、發電權交易等配套改革還處于試點階段,這直接限制了核電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
(二)市場發育
中國的電力市場規模還比較小,沒有足夠多的市場競爭主體,市場體系不完善,競爭也很不充分。目前在發電市場上引入了競爭模式,賣方是若干獨立的發電企業,而買方是唯一的電網公司。另外在供電市場,仍然是賣方壟斷的局面。同時與市場化改革相配套的其他改革進展緩慢,如中國電價一直沒有放開,也沒法放開。我們的模式與英美差距太大,目前沒有可比性,根據有關研究,我國電力行業最少需要8―10年才初步具備市場化的條件。
(三)政策引導
目前國家的政策導向是鼓勵風能、太陽能等可再生清潔能源的發展,同時限制火電等高污染能源擴張,核電作為一種環保清潔能源也屬于鼓勵發展的對象,為此國家出臺了節能調度辦法,同時從上網電價、項目報批、融資等方面加以扶持,因此,電網并沒有壟斷權。同時,五大電力集團只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也基本可以不受限制地在不同地區擴張業務,并不存在像日本那樣的區域壟斷格局。電力行業的廠網糾紛、價格矛盾、上網順序、電量分配等,最終只能由國家發改委來仲裁和主導。
1根本法與基本法的矛盾: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國家對國有企業享有所有權,這就是說國家享有國有資產的絕對權,排他權。但是,我國的《公司法》《民法通則》等一系列基本法和眾多的部門法規卻又規定公司是獨立法人。也就是說公司享有法人的所有權,支配權。作為公司所掌握的國有資產,其所有權到底是國家的?還是公司的?因為這兩個所有權都是排他的,都指向同一個標的物。顯而易見,根本法與基本法和部門法相沖突,這無疑構成了一個屬于經濟制度的根本的矛盾。
2國有資產如何實現中的法律矛盾:
國有資產無疑是全體中國人民的資產。但全體中國人民不可能都去支配這些財產,于是財產的支配方式自然就會按照現行的兩種方式予以實現。一是靠政府去實現。但政府行使的是代表權,因此,不僅與政府的性質相沖突,而且顯然又會導致計劃經濟的再現。另外的方式是靠企業(或公司)去實現,但這又與現代公司的性質相沖突。以上國有資產實現方式本身不僅具有多重矛盾,而且實現的結果必然是倒退到單一的產品經濟。
目前看來,一個比較切實可行的實現方式是規定國有資產的投資人地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資格,享受股權,給企業(公司)以所有權。而我國國有資產實現方式的徹底解決則還需要從制度創新和新法律的出臺等多方面著手。
3電力根本大法--《電力法》不盡人意:
(1)《電力法》將電力壟斷經營合法化: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于1996年4月1日起就正式施行了,但時間僅僅過去四年,就發生了諸如撤消電力部,成立國家電力公司;推行政企分開,網廠分開,主副分開和市場化運作;進行城鄉電網改造和推行同網同質同價等等重大改革。因此,《電力法》的很多內容已經顯露出其不能適應電力市場化的要求。"供電企業在批準的供電營業區內向用戶供電","一個供電營業區內只設一個供電營業機構"等法律條款顯然與網廠分開,竟價上網的要求相沖突。特別是"一個供電營業區只設一個供電營業機構"的規定必然導致區內供電壟斷,這與產權多元化,資源優化配置及平等競爭等市場規則是格格不入的;更不利于應對加入WTO后的市場狀況。可見,以《電力法》為基礎的電力法律法規完全有修改和補充的必要。
(2)《電力法》對長期困擾電力企業的三個老大難問題(電費回收,竊電查處,電力設施保護問題)軟弱無力:
在文字表述上,《電力法》在度量的表述上,適應范圍不確切,數量要求不具體,時間地點不明確等,導致無"法"具體操作。因此,迫切需要有更明確和可操作的法律法規及其實施細則的出臺,否則,僅此三個問題就足可以抑制全國電力企業的改革和發展了。
(3)《電力法》回答不了許多新的法律要求:
老的三個老大難無"法"解決,隨著市場化進程的加快,新的老大難問題又更加突顯出來了,諸如電力市場規范問題,電力損害賠償問題,電力監管問題等等。這些關系電力企業生死攸關的重大問題是絕對回避不了的。因此,如果沒有有力的法律供給,使其有"法"可依,那電力企業的日子將越來越艱難。
因此,《電力法》已經到了非修改不可的時候了。
二在制度上的困難及其解決辦法:
1關于國家電力公司:
通過前一個時期的電力改革產生的國家電力公司系統,已經基本上被四級法人(國家電力公司,網集團公司,省電力公司和縣電力公司)五級調度(國調,網調,省調,地調和縣調)的組織結構所框定,從而再次造成了制度和運行上的困難,形成了法律體制中的多重矛盾。雖然國家電力公司已經脫出了電力部行政框架,卻依然行使著大量實際上的管電行政職能,并且還大大拓展了企業,行政和行業的管理職能和投資者權力。這種把國家電力公司推向一個單一的管理機構,與改革的初衷--政企分開和市場化是互相違背的。
總之,國家電力公司如果不能盡早改變自己既不象政府又不象企業,既不象行業管理又不是事業單位的"四不象"狀況,必將而且應該被市場所淘汰。當然,不管如何改革國家電力公司,國家對電力的監督和管理是不能削弱的。因為在我國現階段的市場經濟和法治環境都是極不完善的,它需要一個相當長的過度時期才能發育完善。在這一過度時期中,電力事業的健康發展還需要國家的扶植和監督。在撤消國家一級的電力公司這一設想模式下,國家恢復電力管理職能部門不是不可取的。
2關于網集團公司:
現在來看,在國家電力公司存在的前提下,網集團公司的設立首先就違反了《公司法》關于國有獨資公司出資人應該是國家授權的機構和部門的規定,實際上是架空了國家一級的電力投資公司,造成了體制上的所有者缺位;其次,集團公司的設立必須擁有自己的核心企業,這就造成了集團內各省公司相互之間以及省公司與網集團公司之間在網權和經營權等等方面的混亂。再次,網集團公司的設立和運行,也與國家關于"省為實體","電網國家管"等基本的辦電方針相沖突。當然,我們應該看到網集團公司是先于國家電力公司而成立的,這種"先有''''兒子''''后有''''老子''''"的結果亟待通過進一步的改革和改造來予以規范和理順。將網集團公司改組為現有國家電力公司的分公司的作法表面上看似乎可以加快"把國家電力公司建成世界500強"和"減少管理層次",可實際上這樣拼湊起來的大型企業從結果上看往往可能出現不是先天不足就是虛胖浮腫,從管理上看,可能是權利的上收和機構的臃腫。此外,在法律程序和政府監管上還有一個更好地協調和理順的問題。否則,電力改革很難正常進行下去。
為此,國家成立精干高效的管電職能部門,就沒有必要成立全國性的國家電力公司了。這樣一來,就可以考慮將全國電網按照合理網架結構(而不是按照行政區劃)劃分成幾個大網,以大電網為單位成立集團公司(實體),具體負責大網的建設、維護、調度、安全以及網間電力調劑等電力輸送事宜。
3關于省電力公司:
"省為實體"這一提法并不十分確切,一是容易錯誤地理解為"這個實體的省電力公司是省一級的公司,省內其它電力企業都要歸他統一管理"。而這與《公司法》的規定和與市場化的要求明顯是相違背的;二是容易被錯誤地造成省內電力市場的壟斷。而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化,特別是網廠分開和輸配分開的實現,電力經營企業將會增多,公平競爭的電力市場才會真正實現;三是容易將省界理解為電力市場分界,形成市場壁壘?quot;省為實體"應該是將省電力工業局(現省電力公司)實行政企分開后改組為完全市場化的電網(電力輸送)企業(實體),完全按照獨立法人的公司進行運作。可是,當前,省公司向上受制于國家電力公司和網集團公司兩級既是行政化又是企業化的管理機構的制約;向下又陷入大量依靠行政和管理關系所牽帶的電業局,中心機構及其他未單獨核算的電廠,企事業單位等的事務性管理之中;更可怕的是省公司還有以"強化管理"、"提高效益"等為由將其職能向地,縣兩級電力公司延伸的強烈意愿,甚至將改革初期早已下放了的權利又事實上地收回了省電力公司。所有這些都無疑地致使目前的省
公司被繁雜瑣碎的事務性管理所糾纏,根本無法按市場化的現代公司運作。如果說國家電力公司是?"四不象",那么說目前的省電力公司是小"四不象"也是不冤枉的。
但是,必須看到:省電力公司的改革與國家電力公司有很大的不同,一是一個省內不可能不設立電網公司;二是改革開放以來,省公司已經得到了普遍的壯大,不論人才、資金、技術、管理、裝備等各方面都有了長足進展,下一步的改革必須有利于更好地發揮這些優勢,而絕不是簡單地瓜分,更不允許流失。因此,除了可以根據國家成立電力管理職能部門而成立省一級的更加精干高效的管電機構外;還必須組建省內電網公司。
4關于縣為實體:
國家電力公司系統的垂直領導和管理體系到縣這一級已經是到底了,因此,能夠被國家,網和省電力公司(甚至還包括地市電力公司)瓜分的有用之權也就層層層瓜分得所剩無幾了,余下的基本上就是義務和責任了。現在看來,"縣為實體"應該理解為電網企業不一定是實體,電力經營企業必須縣為實體。至于一個縣內設幾個電力經營企業,這可以通過鼓勵公平競爭由市場決定,當然,這里所謂的"縣"也是一個相對的概念,與前面的"省"的概念一樣。主要還是要看合理電網和市場需要來決定。
因此,"縣為實體"的真正實現,只有在各方自愿和公平的基礎上通過資產、機構、人員等方面的重組才能真正作到。
上述電力管理體制的設計思想明顯是因襲行政管理,行政區劃和地緣經濟,從而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國際經濟一體化相背離,這種嵌套復雜的體制產生的必然是復雜的管理結構體系及相應的高成本低效率以及對產權結構多元化的抵抗。要改變這種狀況,就必須按照現有法律(如《公司法》)改四級所有為法人所有,改垂直領導管理為投資人權能,并伴隨國有體制改革的市場化進程互動。
三在電力企業內部管理中的困難及建議:
"管理"是企業的靈魂。任何改革都不能取代管理,而改革的成果都必須依靠強化管理來鞏固。這就要求電力企業建立一整套適應市場經濟的企業管理制度,對電力企業來說,就是要建立一整套自己的"法",以規范自己的行為。但是,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化,在電力企業管理中,過去行之有效的許多內部法規已經不適應或者不完全適應新的情況以至造成許多方面是無"法"可依,有"法"不依,甚至違"法"操作的混亂局面。
1電力企業自身的"法律"供給奇缺,造成了許多工作無"法"可依:
當前,電力企業在外部環境方面,已經失去了政府行政職能的依托和保護,在行業內部來說,也逐漸失去了行政命令的權力和人事工資福利的依托。因此,電力企業的管理必然要由計劃經濟時代的經驗式,命令式,被動式和封閉式走向市場經濟時代的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和公開化。這既包括對企業及內部各部門權利義務,法律制度,法律責任等法規保障體系的建立與運作;也包括對企業外部及內部各部門之間的關系協調,糾紛預防,困難救濟等法規保障體系的建立與運作。對電力企業來說,目前還遠遠不能適應上述要求。應該說,電力企業適應市場化的管理還僅僅是剛剛起步,諸如合同管理,商業運營,產品促銷,公共關系,企業形象等等,都有一個由無到有,由不完善到完善的發展過程。
2電力企業管理的外部法治環境不好:
當權者力圖把政府權利和部門管理行為變為金錢和物質利益。這就必然導致社會資源的巨大浪費和令人發指的腐敗行為;必然會造成"看得見的手"(政府干預)踩住(阻礙)"看不見的手"(市場調節)的嚴重后果。其中尤以司法腐敗最為突出。立法不準,有法不依,司法不公,執法不嚴,徇私枉法,知法犯法甚至無法無天等等情況一時很難根除,電力企業對此必須要有充分的思想準備和周密的應對措施。比如必須十分重視提高全體員工的法律意識;建設好自己的法律隊伍;完善好自己的規章制度;處理好自己的公共關系;形成好自己的監督體系等等。
3電力企業的法律意識亟待加強:
電力企業過去長期以來都是在高度計劃經濟體制和政府的高度重視下生存和發展的,加之長期缺電,因此,存在著比較嚴重的行政命令,電霸作風,封閉管理,貪大求全,高耗低效等等弊端。所有這些,都是與市場化管理,法制化管理和現代化管理背道而馳的。通過前二十年來的電力管理體制的改革和電力事業的發展,已經基本上扭轉了全國性的缺電局面,電力企業的服務意識和工作作風都有了很大的轉變。但是,電力企業必須清楚地認識到自己當前所面臨的嚴峻局面,盡早找準自己在市場中的位置,扎扎實實轉變觀念,努力提高員工的法律水平,特別是各級領導的法律意識,處處遵紀守法,嚴格依法辦事。
四電力市場整體結構模式建議:
1整體結構模式:
(1)改革前的結構模式:
電力工業部發電廠
發電廠
電力工業局市電業局縣電力局用戶
(省)設計,施工
安裝,試驗
檢修,制造
研究,調度
學校,醫院等
其他發電廠及其電網(主要是水電部系統)。
(2)現在結構模式:
國家電力公司發電廠
網集團公司發電廠
發電廠
省電力公司市電業局縣電力局用戶電力調度
試驗研究
學校醫院
多經企業等
獨立發電廠
地方小電廠及其電網。
(3)建議結構模式:
政府部門:
國家電力管理部門;
省電力管理部門。
市電力管理部門。
電力企業:
發電企業A1售電企業C1用戶D1
發電企業A2輸電企業B售電企業C2用戶D2電網服務企業E1
電網服務企業E2
發電企業An電網服務企業En售電企業Cn用戶Dn
2幾點說明:
就政府而言:設中央和省兩級管理部門。
就電網企業而言:設網、省、市、縣四個層次的電網公司(子公司或者分公司)。
就發電企業而言:除網省電網公司保留必要的調峰電廠外,全部組建發電公司。
(1)A--電力生產企業,即各類發電廠,一律實行獨立核算,競價上市。A企業除按規定向B交納過網費和電網發展基金等必要的費用,向E交納服務費和結算擁金外,其余均按企業規范自行進行量本利核算,自行核價,競價上市。但允許的電價浮動幅度則必須由國家物價管理部門會同國家電力管理部門核定。過網費,電網發展基金,服務費和結算擁金等的收取標準和分配辦法均由上述部門核準并進入A企業的成本。
(2)B--電力輸送(由電廠出口直至用戶)企業,即是從網省市到區縣的電網公司。他們的主要任務是保證整個電網的安全穩定運行及合理調度。B企業按成本總量,電網同步發展基金及附加等因素測算需向AC企業收取的過網費和電網同步發展基金,報國家物價和電力管理部門核準后向ACD企業收取。B企業內部以程序(規范)化管理為主,參照市場(競爭)化管理,促使其服務標準化,產品公共化,效益微利化。雖然對我國絕大部分地區來說,B企業是壟斷性企業,但實質上他是一個為電力市場服務的中介性運輸調度企業,而且還是一個受到國家有關部門對其收費標準和辦法進行的嚴格控制的微利企業,因此,對廣大電力用戶來說,幾乎沒有什么直接的不利影響。
(3)C--電力銷售企業,在網上購買A企業的電能,向用戶D出售商品電。商品電價在政府允許浮動范圍內由C企業根據市場自定,真正做到了電能商品競價上市。在這一模式下,同一供電營業區可以有多個C企業經營電能商品,可以開展公平競爭,允許其獲取合理的差價。對廣大電能用戶來說,壟斷已被打破,用戶可在商家的競爭中獲利。
(4)D--電力用戶,根據自己的需要按市場上各個C公司的電價水平和服務質量等因素綜合考慮,自主選擇向某個(甚至是某幾個)C企業自由選擇購買商品電。但商家和用戶都必須接受法定計量機構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的計量結果。
(5)E--一些不同類型的電網服務公司,公正,公平,公開地為ABCD企業服務,并按國家物價管理部門批準的服務費收取標準和辦法分別向ABCD企業收取服務費。計量結算企業E1的主要職責一是對ABCD企業的出、進電量和種類分別進行及時和準確的計量;二是根據ABCD企業出、進電量、種類和相關的價格及時準確地進行核算并且根據企業的委托完成各企業之間的資金結算;而一些專業技術公司(如檢修、試驗、研究等)根據ABCD企業的要求為企業進行各項技術服務。
3建議模式的特點:
(1)真正實現了制度創新:
打破了傳統的電力生產和分配模式;
打破了壟斷的電力經營和銷售模式;
確立了真正意義上的電力市場格局(主體多元化,價格市場調節,用戶自由選擇)。
(2)解決了傳統模式的癥結:
實現了電力企業資本結構的多元化,從根本上打破了壟斷和封閉的基礎;
引進了競爭機制,真正解決了電力市場主體多元化,公平競爭,政企分開等許多難題;
引進了透明的分段式組織結構,解決促進了電力服務質量不好,電價混亂,亂搭車收費等難題的解決;使廣大用戶對電力計量和電價都放心,使用戶用上"放心電"。
引進了生產經營分離,輸送銷售分離的電力管理模式,真正實現了商業化運營,從根本上消除了拖欠電費的條件。
(3)過渡比較容易:
敞開電力系統的大門,大膽引進各種市場主體的資金(一般地說,他們都會愿意把資金投向電力企業的),比較容易實現產權結構的多元化;
現有省市縣三級電力公司比較容易改組為省市縣的電網公司;
將省市縣電力局(公司)的相關部分改組為一個或者幾個相應的電力經營公司;也可以吸納當地其他企業參加重組;
日本電力在1951年5月以后,放開實行民營化,就形成了區域壟斷的9家電力公司,這9家電力公司在區域都是實行發、輸、配垂直一體化的管理體制。由于日本的一次能源基本都是依賴進口,9大電力公司之間電源結構趨同,因此在國內不存在北電南送、西電東送問題和電源結構調整的問題。9大電網之間是弱聯系,交換的電力和電量很少。
日本政府由通產省負責對電力實施管制。管制的主要內容是:電價、環境保護和規劃。電價管制的原則:一是成本主義原則——按完全成本作為核定電價的基礎;二是共同報酬的原則——合理的利潤,最早的總資本報酬率為8%;三是公平負擔的原則——采用成本加利潤的辦法。對環境保護的管制主要是限制二氧化碳的排放和對核電建設的環境評價;對規劃的管制主要是對長期供求規劃和核電建設規劃要與電力公司共同討論。
1999年出臺的新電力法是為了促進競爭,實現電力自由化。它的主要內容:一是放開占市場份額30%的特別高壓用戶(2萬伏,用電2000千瓦以上),允許這些用戶自主選擇電力公司,直接參與電力零售;二是新建電源項目實行招標。新電力法的施行,雖然放開了30%的電力市場,但到目前只有2%至3%的用戶更換了供電商。
從2000年3月電力市場放開,實行自由化。政府計劃到2004年對現行開放作一個回顧:首先要檢查的是自由化以來的實際情況;第二,了解海外自由化發展狀況;第三是要檢查電力作為公用性事業,在保持其公用性方面做得如何,在此基礎上再考慮自由化的范圍是否要繼續擴大,是不是要全面自由化。
美國:兩種方案兩個結果
美國電力改革的核心是放松管制,引入競爭,提高效率,降低電價。1978年公用事業管制政策法出臺,允許企業建立電廠并出售電力給地方公用事業公司。1992年能源政策法案出臺,同意開放電力輸送領域,并要求在電力批發市場引入競爭。1996年,聯邦能源管制委員會要求開放電力批發市場。廠網分開只明確必需進行功能性分離,分開核算。
美國在放松電力管制過程中,出現了加州大停電和電價飛漲、電力公司申請破產保護這樣的重大問題,令政府驚惶失措,令世人震驚。美國的電力改革是從加州開始的,由于充分相信市場的力量,“市場能解決一切問題”,大部分照搬英國改革模式,改革方案中存在固有的缺陷:
一是強迫電力公司出售50%的發電容量,而同時沒有要求電力公司和發電商之間簽訂長期穩定的供購電合同。二是要求電力公司必須100%從現貨市場購電,沒有期貨市場,市場無法提供反映長期供求關系的價格信號。三是缺乏科學合理的價格傳導機制,對最終用戶的零售價格凍結,而批發市場價格可以大幅波動和上漲,使得處于中間環節的電力公司無所適從,價格倒掛,最終申請破產保護。四是保證電網用電增長需要的供電責任不落實,將這一重大責任寄托于市場的自我調節。另外,環保主義者對環境保護的不切實際的苛求,也是造成加州十年沒有建發電機組,投產新的輸電線路的原因之一。
美國出現了加州這樣的問題,但美國最大的東部PJM&127;電網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了縱向整合電力改革模式,獲得了成功。具體做法是:
1將各電力公司發電、輸電、配電、供電進行功能性分離,財務分開核算。將輸電分離交給系統獨立運行者管理,不要求強制出售發電廠,引入競爭機制,逐步放開供電,用戶有權選擇供電商。
2PJM負責輸電系統經營,進行職能管理,&127;提出輸電計劃對發電廠進行調度,不擁有輸電資產,公平為市場參與者提供輸電服務和電力交易市場。
3電力公司及供電商分別對用戶供電負責,供電負荷要有發電容量保證并有必要的備用容量,不足將受處罰。
4發電容量來源由三部分組成:(1)本公司電廠;(2)雙邊交易合同;(3)現貨市場和一天期貨市場。電力市場交易容量約占15%左右。
5為反映電網內部能力限制和擁堵,電力市場實行分區邊際定價機制。
在美國本土的48個州中,現在已有24個州正在制定和實施電力改革計劃,其中弗吉尼亞和西部的一些州,已經根據加州出現的情況,決定放慢改革的步驟,內華達州已經決定將電力改革延期4年。
2000年美國聯邦能源管制委員會提出要建立區域輸電機構,在跨州的一定區域范圍內,創造一個中間沒有隔離層、沒有獨斷層的完整的輸電經營系統。區域輸電機構的重要作用,一個是集中精力把輸電基礎設施建設好,一個是監督系統的運行潮流。
英國:電力市場化改革的始作俑者
英國的電力市場化改革始于撒切爾時代。1979年保守黨贏得大選,撒切爾夫人堅信“市場萬能”,減少政府對經濟的直接干預,廉價出售政府擁有的企業,進行了一系列國有行業私有化改革。并于1988年2月發表《電力市場民營化》白皮書,拉開了電力市場化改革的序幕。
英國電力市場化改革的核心是實行私有化和在電力市場引入競爭。1990年3月31日,按《電力法》形成新的產業結構:國有電力企業被分解為12個地區配電公司、3家發電公司和一家高壓輸電公司。供電商包括地方供電公司和二級供電商。英格蘭和威爾士電力庫開始交易,允許大于01萬千瓦用戶選擇供電商。
1990~1996年上述各公司股票陸續上市,完成私有化。1998~1999年,允許所有用戶選擇供電商;新電力交易規則方案(NETA)出臺;2001年3月27日,新電力交易規則施行,以多個市場和雙邊合同取代強制性電力庫。
自行業改革以來,由于引入競爭,加強管理,減人增效,及成本低的天然氣發電比重由1%提高到22%等因素,零售電價有較大幅度下降,居民用戶價格下降28%;中型工業用戶電價下降約31%。此外,政府為減少持續降低電價的壓力,在改革之初將電價提高了約25%,為改革和電價降低提供了較寬松的條件和環境。
當不少國家紛紛效仿英國率先推行的電力庫模式的時候,英國卻又率先拋棄了這一模式,取而代之的是一些新的改革措施:
1.從2001年3月27日起取消強制性電力庫,實行新的電力交易規則。新電力交易規則NETA是一個由雙邊合同形式主導的市場,合約雙方包括發電、供電及交易商和用戶;供電商和發電商可就將來任何時候買賣電力訂立合同;允許電力合同的時間跨度從當天到幾年以后,合同需要實物交割;國家電網公司作為系統運營商,接受電力的買賣出價,以平衡1.5小時以內合同交割中出現的供給和需求的差額,并解決輸電網的堵塞問題;系統運營商調度電力直到滿足需求,市場價格為系統平衡時最后一個發電單位電價;對合約電量和實際電量不符的市場參與方,將按系統平衡時接受的電力買賣的價格支付費用,并且支付系統運營商使系統平衡的成本。
2.縱向整合。供電公司購買發電商,實現發電和售電的自我平衡,目前英國五個最大的供電公司,發電和售電是基本平衡的。
3.橫向整合。供電公司之間將出現相互兼并,平均每個供電公司的用戶規模將由300萬戶提高到500萬戶,實現規模效益。
法國:反對破碎化以實現規模經濟
法國電力公司在電力行業中占據絕對統治地位。法電占全國總發電量和裝機容量的94%,擁有100%的輸電業務,自1958年起擁有75年輸電網的獨家經營權,擁有全國96%的配售業務,擁有100%的電力進出口業務,2000年全國發電量的16%輸出國外,主要對瑞士和英國出口。在歐盟指令的推動下,法國制定并實施了《關于電力公共服務事業發展和革新的法律》,即新電力法。新電力法明確公共服務使命及其資金來源,設立公共服務基金,加入電力價格中,由用戶負擔;確立供電市場開放時間表和有選擇權用戶;建立生產許可證制度;設立一個電力監管委員會,經費由財政負擔;成立在管理上獨立于發電的輸電網管理機構;法國電力公司實行發、輸、配賬目分開;法國電力公司業務經營領域將擴大,允許對有選擇權用戶提供供熱、供氣等服務。
新電力法的實施,邁出了電力市場化改革的第一步,在2000年用電量1600萬千瓦時以上的擁有選擇權的1200個用戶中,有20戶更換了供電商。法電對電力改革主張縱向整合,實現規模經濟,反對破碎化;并要考慮長期發展戰略。法電提出到2005年的四大戰略目標:一是用戶非常滿意率達到50%以上;二是集團50%的營業額來自法國境外業務收入和境內非電業務收入;三是集團的經濟效益躋身于同類能源服務的國際性集團的前三名;四是法電集團的全體成員與企業的觀點和目標保持一致,處處體現企業價值。
盡管有來自歐盟的壓力,但法國政府對法電的政策仍沒有太大的變化:一是仍與法電簽訂三年的經濟合同;二是沒有將法電分解為若干公司的意愿,只是按電力法的規定將其發、輸、配業務實現功能分離和財務分開;三是沒有將法電私有化的意愿;四是沒有要求法電裁減員工;五是沒有給法電設定降低電價的目標。
歐盟:倡導建設統一電力市場
歐盟于1996年12月19日一致通過關于放寬電力市場的指令,內容包括:
一、有選擇權用戶可自由選擇供電商,參與的歐盟及歐洲經濟區13個國家必須依據時間表開放供電市場。
二、供電市場可采用不同的業務模式。
第三方接入:有選擇權的客戶和供電商可接入供電網絡;允許采用縱向整合化系統,但必須將發電、輸電和配電行業的會計賬目分開;可采用管制價格或協商價格。
單一買家:有選擇權的客戶可與獨立供電商簽訂合同,但所有電力均由單一買家供應,而單一買家則按約定價格向合約供電商購買電力。
三、對于發電市場,歐洲國家可選擇采用招標機制或許可證制度來監管新的發電容量。
歐盟指令后,整體而言,市場改革步伐比“歐洲競爭指引”的指令所預期的要快得多,在2000年,歐洲市場已開放了80%,遠遠超過規定的30%。
一、電力體系改革的歷程
在過去的幾十年里,我國的電力系統一直都是由國家投資管理,直到1985年,電力體系引進銀行貸款的政策,開始了電力系統的改革之路。
(一)集資辦電階段
在1985年前,我國的電力系統明顯出現供應不足的問題。為保證居民的用電需求,中央指出要借助銀行貸款的形式進行電力投資。為鼓勵其他資金參與到電力工業建設中,頒布了《關于鼓勵集資辦電和實行多種電價的暫行規定》 ,允許地方電廠集資經營,并可以采取多種電價的形式。但在政策實施的十年里,電力短缺的現象并沒有得到本質的改善。1996年,國家又提出了新的方針,提出了引入外商投資的政策,多種渠道的資金都可參與到電力建設中。
集資辦電政策的實施,調動了地方與企業投資的積極性,用電不足的問題也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這一政策也造成了電價混亂、電廠服務質量下降的問題,阻礙了電力行業改革的進度。
(二)政企分開改革階段
1997年初,國家電力公司成立,開啟了電力行業政企分離的改革之路。取消原來的電力工業部,并將各省電力公司的行政管理權轉移到地方政府部門,到2001年,陸續實現了政企分離的改革目標。這一階段的改革目標主要以“政企分開、省為實體、聯合電網”為主要內容,改革的效果是培育和強化了電力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1]但這種方式依舊是變相的國家壟斷,要想真正實現電力系統的改革,必須改變省與省隔絕的“省為實體”的方式。
(三)市場改革階段
2002年我國成立了電力體系改革小組,開始正式進行電力體系改革。年底,我國新組建的五家發電集團、兩家電網公司、四家電力輔業集團正式成立,標志了電力改革市場化的開始。這種市場化的經營模式,也面臨著許多問題。
二、電力改革的問題
(一)計劃用電違背了市場競爭的原則
我國的電力改革已經走過了三個階段,如今已開始實現市場化的經營管理模式,但政府部門對于電力系統的管理并沒有完全放手,各地區的用電分配依然是由政府決定。政治決定企業的電量分配,不論企業生產規模的大小,平均分配電量,破壞了市場競爭機制,間接影響了企業的效益,這與市場化的模式是相悖的。
另一方面,計劃用電的政策又鼓勵高耗能耗電量的煤電機組的發展,這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提倡的節能減排的方針恰恰相反。計劃電量制度在具體執行中,按“計劃內”與“計劃外”采用了不同的電價,計劃內電量由電網公司按國家規定支付上網電價;超計劃發電量部分,電網公司要求發電企業降價上網,而銷售電價實際上沒有變化,電網企業利用壟斷地位侵占發電企業的利益。[2]
(二)電力價格受政府控制
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要用到電力,電力已成為經濟生活不可缺的商品。但電力的價格并沒有按照市場供求關系的標準進行確定,至今為止依然由政府進行控制。電力不能隨便買賣,電力公司不能把握電力價格,其利潤和收益無法得到準確的計算。
(三)電力監管滯后
在實施電力體系改革后,我國專業的電力法規并沒有得到完善。現行的《電力法》不適應電力改革的市場化要求,對于壟斷的企業進行全面的照顧,忽略了對競爭企業的保護。在電監會改革整合后,新的部門如何實施更有效率的管理,也是當前政府需要考慮的重要問題。
三、推進電力改革的建議
自我國的電力系統開始實施改革以來,廠網分離基本完成,電力市場的結構也逐漸轉向市場化的模式。電力是國家的基本產業,電力系統的發展對于國家經濟的發展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
(一)加大電網建設的投資,鼓勵市場競爭
電力市場化實施以來,發電量已經基本滿足市場的需求。但電網建設沒有考慮市場模式下的競爭和市場運作問題,制度跟不上需求。開啟市場化具有競爭性的電力制度,促進了用電量的增加,這就要求電網要具備儲備量更大的輸電容量體系。輸電量的不足會阻塞更大的電力競爭者進入市場,影響電力市場的發展。對于當前電網建設動力不足的問題,政府部門要加大投資,給予電網企業一定的優惠,鼓勵更多的企業加入到電網的建設中,共同促進電力系統的發展。
(二)補充現行的電力法律法規,健全監管體系
我國的電力市場改革,并沒有完整配套的法律法規支持,要不斷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才能更好地推進改革的進行。我國的《電力法》已經有了20年的歷史,隨著20年來經濟的發展,許多內容不再適用于現在的電力體系。其中規定供電企業在供電專營區內向用戶供電,且一個供電專營區內只設一個供電營業機構。這些法律條款必然導致供電區內供電的壟斷。[3]對于各個發電廠、發電、銷售電的企業沒有明確的法律保護,他們經營的范圍也缺乏明確界定。政府部門制定價格,各發電公司沒有自主定價權,違背了市場競爭的要求。電力監督部門的規定條款又缺乏一定的權威,導致電監會不能對電力行業實施有效的監管。[4]
為了使電力公司更有競爭力,保護電力系統的相關法律法規都要進行修改完善,改變對電力壟斷的保護,制定切實可行的政策。賦予電監會更多地職能,使電監會能夠有權威的保護企業的發展。
(三)完善電價機制,合理制定用電價格
我國輸電網的建設十分落后,對于輸電網的定價,不應該采取統一價格的方式,要考慮各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做出合適的輸電價格。對于電力價格的制定,也要改革政府壟斷定價的政策,要根據市場上的供求關系做出合理的調整,鼓勵企業和用戶盡量采用低峰期用電,減少高峰期用電的政策。
(四)增加購電企業,推行多種購電制度
當前單一購買模式下的競價上網,只是電力市場的初級形態。[3]單一的購電主體不能反映市場的供求關系,需要增加購電企業,鼓勵更多的大企業加入到電力銷售中。引進多家企業進行買賣,可以增加更多的選擇,真實地反映市場用電需求的價格關系,促進市場的競爭,逐步由初級形態轉為高級形態。
四、結語
1 電力企業營銷工作服務水平發展現狀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與完善,在經濟發展過程當中對于自然資源的需要也隨著各種經濟企業的發展而越來越大,正是因為如此,我國電力企業根據市場的實際情況取得了相應的進步。電力營銷工作作為我國各種電力企業經營與發展當中十分重要的一個環節從根本上影響著電業企業的生存,只有對電力影響有足夠的重視,才能夠保證電力企業的發展有相應的物質基礎。同時由于社會用電量的快速增加,電業企業對于電力營銷工作的重視程度越來越大。如今在電力營銷市場當中已經從以往的賣方市場變成了買方市場,也就是說在以往電力企業能夠對電力的營銷狀況進行掌握把控,但是隨著市場的不斷進步與新興科技的發展,在電力營銷市場中電力的消費者逐漸在雙方的交易關系中占據了主導地位,因為電力資源的過剩,所以電力公司要想盡方法對用電市場進行拓展,在這其中就要對潛在的用電客戶進行發掘,并通過這種方法來將電力營銷工作的面積擴大,在對電力公司的經營發展狀況提供幫助的同時促進我國電力行業的發展與完善。但是從當下的市場經濟情況來看,電力企業的營銷工作出現了許多問題,這些問題不僅僅影響著電力營銷的具體情況,還對電力企業的發展起著負面的作用。從具體情況來看,電力企業營銷工作以及在進行營銷時的服務狀態有以下問題:
1.1 營銷觀念與營銷理念過于落后傳統
在我國市場經濟社會的發展過程中,以用戶為銷售核心的觀念早已深入人心,只有電力營銷市場能夠找到電力消費者真正的需求才能夠切實地推出相應的營銷方案,在不斷的發展營銷過程當中,電力企業發現只有擁有優質的服務才能夠將消費者留在電力營銷市場內部使其不會流失,這樣不僅能夠推動電力企業的經濟發展,同時還能推動電力行業的發展速度。但是就現在電力營銷的市場情況來看,電力企業的經營理念與銷售觀念過于落后傳統,對于電力營銷工作的認識還是停在從前的模式,沒有對營銷方式進行合理的調整與轉變,這是當下電力企業在營銷發展的過程中最大的問題所在,同樣也是制約電力營銷中服務質量的關鍵因素。
1.2 各種營銷信息不暢,缺乏相應的服務內容與形式
從營銷手段與整個營銷過程當中的服務狀態,可以看出兩者都是在滿足了客戶合理要求的情況下根據實際情況與市場的需要進行觀念與方法上的調整。真正優質的服務在電力營銷中是能夠根據客戶需求來滿足市場對于電力營銷的要求,也就是說優質的服務不僅僅是對客戶需求的滿足,更是對市場的一種合理正確的反饋。這些方法進行的前提條件是電力公司要對客戶的需求與市場的實際情況有著十分深入的了解,信息的缺失對于電力營銷來說影響十分巨大,無法掌握客戶與市場的情況就相當于無法掌握發展的方向,就會使在企業的電力營銷過程當中服務內容與形式形成了缺失與漏洞,在營銷的過程中對客戶的服務出現了問題就意味著也會造成客戶流失的局面,這對電力企業營銷工作來說影響巨大。
1.3 市場經濟發展迅速,電力營銷市場競爭激烈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社會工業市場化程度越來越深,各種行業的發展都離不開對資源的依賴,尤其是作為經濟生活當中最重要的電力資源更是需要大量的運用。雖然從發展的角度來看電力企業發展的態勢一片良好,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科技水平也不斷的發展進步,各種新興科技在市場上不斷的出現,同時新能源的運用也在日常的經濟生活中所占的比重越來越大,不得不說在新能源廣泛運用的前提下傳統的電力資源行業受到了不小的沖擊,使電力資源由短缺到過剩,這種情況的產生使原本的電力行業營銷市場的競爭更加激烈,各種電力公司都將眼光放在如何搶占市場如何達到經濟效益最大化的目的上來,這種環境的影響使電力公司全都忽略了對營銷電力時的服務狀況,并且在潛移默化中對電力的銷售產生著影響。
2 在電力企業營銷工作中優質服務的意義
在進行電力營銷的工作過程當中,優質的服務水平與銷售的效率關系十分密切,可以說電力營銷工作的完成從很大一部分來說取決于服務水平的提高。從具體的電力營銷流程來說,優質的服務不僅能夠提高客戶的體驗度,還能夠為電力企業營造良好的口碑并樹立正面的形象。從電力企業自身的營銷觀念來說,達到對客戶的實際情況來詮釋能夠滿足客戶需求的營銷方式,并且通過對營銷服務質量的提高來對客戶滿意度與企業知名度進行改進與完善,作為電力營銷市場的主導,優質的服務不僅僅體現在能夠對客戶的需求進行滿足,更體現在能夠通過市場情況的變化來對自身的營銷手段進行調整并使其更加適應在市場經濟中的電力營銷情況,并從服務市場的角度來切實的提高企業的自身效益。同時擁有優質的服務水平對電力企業開辟更大的市場來說幫助十分巨大,在沒有目標客戶的時候企業能夠通過自身去創造以及發掘客戶的需求,再根據國家對于電力資源營銷的相關法律法規的實施標準,引導客戶進行相關產品的購入,在電力營銷工作的過程中電力企業作為消費的主體要向客戶全面地展示出電力高效便捷潔凈的優點,并向客戶展示電力資源給環境帶來的好處。具體來說,在電力企業營銷工作中優質服務的意義有以下兩點:
2.1 加快電力企業邁向市場化的進程
社會經濟發展的情況告訴我們,在市場化發展迅速的今天,各行各業只有遵守了市場的規矩準則才能夠得到發展,而作為能源產品來進行的電力營銷同樣要與其他行業一樣融入市場的游戲規則中去,只有這樣才能夠通過優質的產品與服務來達到占領市場的目的,但是由于電力營銷的產品與性質的不同,所以在市場競爭的過程當中其優勢也不盡相同,只有通過提高自身優質的服務水平才能夠達到電力營銷的最基本要求,不僅如此,在平時對電力企業內部員工進行培訓時要將提高優質服務的理念灌輸到每一位營銷人員身上,使他們能夠將優質服務的理念不斷貫徹到平常的工作中,這對加快電力企業邁入市場化進程有著重要的意義。
2.2 滿足不同消費者不同的需求
由于消費者對于電力產品的需求不同,就導致客戶與客戶之間出現了差異性,這種差異性的出現對于電力營銷來說,意味著電力企業要將市場上客戶的需求分類到每一個細小的環節中去,并通過優質的服務水平來對客戶的需求進行處理。電力市場本身的分類就較為豐富,從功用上大致分為工業用電市場、商業用電市場以及居民用電市場等,由于不同消費者的需要電力企業的服務內容也不同,所以針對不同需求的客戶電力銷售人員要進行統籌規劃,對不同層次與需求的客戶進行分類,從根本上解決客戶的需求,為企業與客戶之間的雙贏搭建橋梁,最后達到提高優質服務的最終目的,提高電力營銷的工作效率,實現電力企業的盈利與發展。
3 提高電力企業營銷工作中??質服務水平的方法
3.1 加快電力企業的電網建設工作
電能的質量是決定一個電力企業進行電力營銷的最基本的因素,只有提高電力公司對于電能質量的重視,才能夠使電力企業建立起完整的電網體系建設,結合當下的社會經濟發展情況來看,電力仍需要進行大量的使用,這對電力企業的營銷工作來說是發展的好機會,這樣做不僅能夠增強電力企業的市場份額來滿足不同客戶的需要,同時也能夠提高供電部門的經濟效益,從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電網的建設是電力企業進行營銷的最基礎方法,只有加快對整體電網的建設,才能保證電力營銷工作中的優質服務。
3.2 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
良好的企業形象對客戶來說是選擇的根本,只有當客戶認定了電力公司自身優良的形象后才會選擇與企業進行合作并進行電力產品的消費,只有這樣才能夠讓客戶享受到優質的服務水平。良好的企業形象是通過對市場的理解來對自身的缺點進行不斷的改正來建立的,而當客戶在電力企業中享受到了優質的服務后更加建立了對電力企業的信任與好感,為電力企業以后的發展開辟更廣闊的市場空間與潛在客戶。這種良性的循環不僅僅能夠讓客戶對電力企業更加的信任,還有利于電力企業在市場化的發展過程當中更快的融入市場并根據市場的變化進行營銷策略方面的調整,所以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對電力公司提供優質的服務水平來說有很大的推動作用。
3.3 解決電力營銷過程當中出現的問題
在以往的電力營銷中,企業由于對市場情況的認識不清,無法根據市場的變化來對營銷手段進行調整,這樣就會造成客戶的流失與營銷市場的縮小,更加會影響營銷過程中優質服務水平的提高。不僅如此,以往的營銷手段與經營策略太過于落后傳統,已經無法跟上社會快節奏的經濟發展狀況,針對這一問題電力企業要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進行模式上的調整改進,只有讓電力企業的發展符合市場的發展規律,才能夠將電力企業營銷工作中的優質服務水平得到有效的提高,這不僅僅對客戶來說是一種有效的營銷手段,對企業自身來說同樣是取得發展的有效途徑。
顯而易見,打破電力行業的壟斷,不但對社會和百姓有利,對電力行業自身的可持續發展也是有利的。這需要一段時間才能顯現出來,隨著時間的推移,效果越發明顯。因為中國入世以后,開放電力市場是遲早的事。改革電力管理體制和機制是實現上述目的的有效途徑,不打破電力壟斷,就不能建立電力市場;不建立現代現代企業制度,就不能適應國際競爭的需要。從我們的國情和電力現狀看,從打破壟斷到建立開放的電力市場,至少需要10年左右的時間,而這與加入世貿后的適應期相差不多,所以打破電力壟斷迫在眉睫,決不能像一些人所說的那樣,將電力改革放一放。推遲電力改革,將會錯失電力可持續發展機遇。
電力現存的問題決不僅僅是個管理問題,說到底還是個體制和機制問題,應該以產權多元化為突破口,建立起現代企業制度并真正按現代企業制度運作。
有人說電力的問題不是體制問題,而是機制和管理方法上的問題。實際上機制和體制是緊密相聯的,沒有體制的改革,機制創新不可能實現,沒有機制創新和新機制的運作,就不可能使體制改革切實到位。怎么能說電力的問題是機制而不是體制的問題呢?實際上這種說法,說到底是要說電力的問題不是體制問題而是管理方法的問題。電力系統的問題大致有:在電力建設方面建設成本過高,成本控制手段落后;在發電方面,電源結構不合理,成本核算過粗,管理有廣度無深度;在供電方面,可靠性不強,服務質量不高,經營觀念淡薄;多產業包袱重,科技含量低,競爭能力差。有人說“這些問題屬于管理機制和管理方法上的問題,不是管理體制上的問題,是在現行管理體制下,可以通過加強科學管理逐步解決的問題”。這樣回避電力體制存在問題,顯然是不實事求是的。可以這樣說,國有企業在體制上存在的問題,電力企業都存在,由于它的自然壟斷性,其制約經濟發展的弊端更顯突出,這是不容回避的事實。電力建設成本高、電源結構不合理、服務質量不高、多經產業競爭力低等問題,絕不僅僅是管理方法上的問題,從根本上說還是個體制問題。電力部門長期以來既是經營企業,又作為政府的行政管電部門,政企不分,電源的規劃布局和建設發展的決策都沒有完全按市場經濟的規律來辦,有的不是專家集體決策,而是長官意志決定,決策不當,重復建設也不鮮見。電價雖由國家控制制定,但是電價制定的基礎和建議權在電力企業,同時電力建設成本和運行成本偏高,是一個重要的價格制約因素。電力成本高,電價確定的基數就高。電力建設成本和發電、供電成本高,單純歸結為管理,是不能解決問題的;電力服務
質量水準低,管理也并非是根本所在。管理是企業永恒的主題,長期以來電力系統并沒有放松管理和少抓管理,企業整頓、企業升級、創一流企業接連不斷地進行,為什么總是不能徹底地解決電力的根本問題?究其原因,體制是根本所在。沒有競爭,不愁市場,誰會長年自覺地去節約資金,降低成本;別無分店,沒有對手,用戶求電力,不養成門難進臉難看的習氣那才不正常。所以,在這種體制下,無論你怎么加強管理,都難以從根本上降低成本,提高服務質量。相反,倘若抓住體制和機制創新,能夠展開有效競爭,通過加強管理,就會有事倍功半的效果。
今年2月和4月,為了解西方主要國家電力市場化改革進展情況,以及改革后電力立法和電價機制情況,我們先后去美國、日本、英國、法國、比利時和歐盟總部作了一些調查。綜觀世界各國的電力市場化改革,既有降低電價、提高服務質量的成功經驗,也有像美國加州電力危機這樣的教訓。那么,我們應該從這些國家電力改革的實踐中學些什么呢?
電力改革要實現多重目標的平衡
實施電力改革、建立競爭性電力市場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其主要原因是改革有多重目標,而且相互之間有矛盾。這些目標包括:
---用戶希望低電價、高服務質量和安全穩定供電。
---股東希望得到較高的投資回報。
---電力公司希望公司獲得發展和采用新技術。
---員工希望工作有保障和高工資。
---政府希望實施全國性的能源政策和與經濟發展相適應的電力發展方針。
---環境保護組織希望減少污染。
---監管者希望能夠通過競爭實現最優選擇,通過監管實現價值最大化。
---燃料供應商希望保護其市場和投資。
電力改革必須使上述目標相互平衡,要實現這種平衡,需要根據經濟發展的不同階段和電力發展的不同水平,確立改革的主要目標和次要目標。不同發展階段的電力市場,改革的著眼點和目標不同。根據各國的經驗,成熟的電力市場的標志是:電價水平一般反映了成本和投資回報率;用電客戶有較高的電價承受能力;有限的用電需求增長;有限的籌措資金的需求。而發展中電力市場的標志是:在電價方面交叉補貼現象較為普遍;用電客戶對電價上調的承受能力有限;對建設和擴充電力設施所需的資本具有很大的要求。針對不同發展階段的電力市場,改革的焦點和首要目標是不同的。對于成熟的電力市場,改革的焦點是降低電價,改革的首要目標是:降低電價,提高效率,為客戶提供更多的選擇,系統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而充足的發電容量,基礎設施擴建和升級,吸引投資成為改革的次要目標。
對于發展中的電力市場,改革的焦點是電力設施的擴建,改革的首要目標是:吸引電力投資,建設充足的發電容量,基礎設施擴建和升級,系統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而降低電價,提高效率和為客戶提供更多的選擇則成為改革的次要目標。電力市場化改革要具備一定的技術經濟條件。電力的市場化改革除需要有正確的、適合市場經濟規則和電力工業特點的指導思想外,還必須具備一定的技術經濟條件,這些基本條件包括:
---系統必須有足夠的規模(容量):系統中要有若干的競爭主體,而且每一主體都能達到其經濟規模。
---系統要有充足的備用容量:這既是市場化改革的原因之一(追求系統的價值最大化),也是市場化改革的基礎(保證改革期間的安全穩定供電)。
---要有高質量的輸配電網絡系統。
---要有與市場化改革相配套的電力法和完備的基于激勵機制的監管法規。
---要有健全合理的電價形成機制,輸電配電過網費的計算原則和辦法。
---要有切合實際的長期電力規劃(每年滾動編制一次),并明確組織實施規劃的責任主體及辦法。
---要有保證發、輸、配電設施發展的措施辦法。
---要明確系統運營機構負責發、輸、配電間運行調度工作,確保系統運行安全。
---建立完善的電力市場運營規則,明確現貨市場和長期、中期、短期合同的關系及管理辦法。
---改革過程中原有電廠沉淀成本(因執行國家能源政策致使造價較高,缺乏競爭力)處理辦法。
---新能源及再生能源(風力發電、水電等)發電補償辦法。
---要有成熟的信息技術系統支持。
---要有比較成熟的資本市場,實現靈活的進入退出。
周密設計改革方案,并根據實際情況不斷調整
電力市場化改革方案的設計包括:
一、電力立法。審查現有的電力立法、準備立法咨詢文件、起草修改后的電力法、通過修訂的新電力法。
二、經濟財務分析。建立詳細的經濟模型,資產(企業)價值評估,準備過渡期合同,制定輸配電價格。
三、批發市場設計。制定系統安全標準,建立電力庫定價,期貨市場定價和對沖市場,檢驗電力庫規則,建立信息技術系統和結算系統。
四、形成具體監管法規。界定監管的范圍,起草監管法規,通過監管法規,正式組建監管機構。在經濟和財務分析方面要做更詳細的設計:要檢討國際電力改革的經驗教訓;建立批發市場/電力系統模型;完成電力各環節的財務模型;建立供電價格對用戶經濟影響模型,包括設計市場和產業結構;確立和處理過渡期主要問題,包括補貼、沉淀資產、各環節收入的重新調整、過渡性的供電協議、新投資的需求;對電價結構和監管法規的詳細設計。
電價核定應該遵循的一些基本原則
雖然各國在電力工業發展的不同階段,電價核定的原則有所不同,比如正處于發展中的電力市場,電價的核定原則要與改革的首要目標相一致,電價水平要使股東有較高的回報,吸引投資,加快電力建設;對于成熟的電力市場,電價的核定要有利于提高效率,讓用戶分享提高效率的成果。但各國在電價核定中都能共同遵循一些基本原則。一是成本補償原則。
電價能夠補償合理的成本支出。二是合理報酬原則。電價能夠讓股東有合理回報。三是公平負擔原則。用戶負擔的電價應是成本加利潤,取消交叉補貼。在正進行電力市場化改革的國家,競爭環節的電價,由市場決定;壟斷環節的電價,由監管機構或政府核定并受監管。定價原則是否正確,是影響電力改革成敗的關鍵因素之一。美國加州管死了銷售電價,而放開發電批發電價,因供不應求,批發電價猛升,造成兩個電網公司破產,發生了嚴重危機。
建立獨立的、專業的電力行業監管機構
電力行業監管機構監管機構的獨立性,是指獨立于本行業的任何一家經營者,被充分授權監督產業政策的執行情況,例如制定或改變價格。對電力行業有效的監管,要求監管機構對本行業具有詳盡的專業知識:有能力獲取詳細和準確的行業信息,包括財務信息、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等;能克服監管者和市場經營者之間信息的不均衡性;能了解本行業中的變化,包括技術和競爭行為等;能吸引合格的職員。
基于上述要求,一家獨立的、專業的電力行業監管機構,比多頭分散的行業監管結構更可取。為確保監管機構的獨立性和履行職責,要有明確和清晰的法令法規;要有開放和透明的監管程序;要有由所有本行業經營者參與的監管程序;監管機構負責人的任職期限要固定;要有完善的申訴機制。
實行廠網分開,競價上網,建立發電市場
首先,廠網分開,有利于電力系統清晰產權。比如,以往電廠與電網之間的聯絡線由電廠投資建設,無償交電力公司經營,成為電網經營企業的資產,延續這種作法只會造成新的產權不清和輸電價格的成本失真。而實踐證明,只有產權清晰,才能方便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專家認為WTO首先是一個體制概念,它對企業的制度要求只有一個,就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核心又是建立現代產權制度。現代產權制度包括產權的清晰性、產權結構多元化、產權的可流通性和交易性、產權制度的設置要有利于調動人力資本的積極性等。只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才能參與國際市場競爭,從這個意義上說,WTO對我們來說首先是個體制問題,然后才是一個產業概念。實際上從這里又可以說明電力的問題不單純是一個管理方法問題,而首先是一個管理體制問題。
第
在電力信息化建設的初始時期,主要應用在:電力實驗數字計算、工程設計科技計算、發電廠自動監測、變電站所自動監測等方面。其目標主要是提高電廠和變電站所生產過程的自動化程度,改進電力生產和輸變電監測水平,提高工程設計計算速度,縮短電力工程設計的周期等。
這一時期的電力行業信息化建設是計算機應用初期發展時期,計算機主體是國產DJS系列小型機,主要應用在科學計算和工程運算上。
電力信息化發展第二階段,這一時期為專項業務應用階段。計算機系統在電力的廣大業務領域得到應用,電力行業廣泛使用計算機系統,如電網調度自動化、發電廠生產自動化控制系統、電力負荷控制預測、計算機輔助設計、計算機電力仿真系統等。同時企業開始注意開發建設管理信息的單項應用系統。
電力信息化發展第三階段,這一時期為電力系統信息化建設加速發展時期。隨著信息技術和網絡技術日新月異,網絡技術的發展特別是國際互聯網的出現和發展,電力行業(包括國家電網公司)信息化實現跨躍式發展。信息技術的應用的深度和廣度上達到前所未有的地步。有計劃地開發建設企業管理信息系統,信息技術的應用由操作層向管理層延伸,從單機、單項目向網絡化、整體性、綜合性應用發展。
電力信息化現狀
1、網絡系統初步形成:
按照“統一領導、統一規劃、統一標準、聯合建設、分級管理、分步實施”的建網原則,公司的通信網、數據傳輸網和信息網絡系統初步形成。
電力專用通信網經過幾十年的建設已初具規模,形成了微波、載波、衛星、光纖、無線移動通信等多種類、功能齊全的通信手段,通信范圍已基本覆蓋了全國36個網、省公司,國家電力公司調度系統數據網絡(SPDnet)、國家電力公司信息網(SPInet)、電話會議網的基礎建成。
2、信息技術基礎條件提升
截止到2000年底,國電公司系統的計算機設備達20萬臺,比“八五”末增加了122%,另有服務器600多臺、路由器500多臺、交換機近1000臺,各種打印機設備約6萬臺,各類規模局域網幾千個。各電力公司本部工作人員基本實現了人手一機和主要崗位人手一機。國家電網公司信息網的上網用戶超過15萬戶。
3、信息化應用水平有了顯著提高
(1)信息化推動電網管理水平提高
(2)企業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提升了企業管理水平
(3)發電生產管理信息化水平提高
(4)電力規劃設計實現數字化,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5)電力營銷管理信息化,提高電力行業服務水平
電力信息化發展中的問題
盡管信息化建設在國家電力公司已經取得很大的成績,信息化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應當看到,目前的信息化建設僅僅是開始。①目前的許多應用系統在改革后將不適于新的環境。②各網省電力公司的MIS建設率、OA建設率、省公司的廣域網的覆蓋率還不能滿足電力市場化運行的需要;③全公司信息系統沒有統一的信息平臺,財務系統、人力資源系統、生產管理系統、電力營銷系統、物質設備管理系統、電力負荷管理系統、安全監督管理系統、計劃統計和綜合指標系統等業務系統沒有實現整合,形成很多數據孤島,信息資源不能共享;④企業管理還有待進一步優化管理流程;進一步提高信息收集的完整性和準確性,以適應企業市場化運作;⑥信息網絡的通道還不能滿足日益增加的信息流量的需要。
電力信息化建設將要面臨的任務
國電公司正在實行改革,組建了國家電網公司和南方電網公司以及幾個發電公司。國家電網公司作為國家控股公司,負責運營和管理國家電網的企業集團,承擔著負責各區域電網之間的電力交易和調度,建設和經營跨區域輸變電和聯網工程,作為國家電力市場的骨干企業承擔為發電企業和廣大用戶服務的任務。在未來市場化的電力運行環境請下,要完成這樣的任務,國家電網公司將要加強企業內部的產業結構的優化重組,應用當代信息技術的發展成果,全面提高企業產業水平,以新的姿態迎接環境變化的新挑戰。為此電力公司在電力信息化建設方面將主要做以下幾項工程:
(1)開發建設符合電力企業需求的、實用的企業信息管理平臺。
(2)加快建設國家電網公司信息網絡。特別是建成以光纖通信為主的現代化電力通信傳輸干線網絡。形成高速寬帶數據傳輸網,構建電力高速數據通信網絡平臺。
(3)加快應用系統的開發建設,包括建設以企業財務為核心的企業資源規劃(ERP)系統和辦公自動化系統(OA)的全國聯網運行。
(4)加快企業信息標準建設。
(5)加強企業信息網絡安全建設,確保企業穩定安全發展。
(6)加快電力企業資源規劃系統建設,推進企業國際化。
【關鍵詞】電力公司;人力資源組織管理;績效管理
文章編號:ISSN1006―656X(2013)12-0067-01
電力公司要在行業競爭中不被淘汰,就需要在技術管理上深化改革。市場化程度不斷提高,促進了電力企業深入發展,并能夠面對各種挑戰。多年來,人力資源管理對于促進電力公司持續而穩定地發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特別是績效管理,作為人力資源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對于企業的管理職能日漸凸顯出來。隨著市場競爭壓力的不斷加大,人力資源組織中的績效管理水平作為重要的方法,影響著電力公司的未來發展。
一、電力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現狀
電力公司的人力資源管理隨著時代的變遷而不斷地調整。具有歷史意義的一次變革是在二十世紀90年代。在90年代以前,電力公司有單獨的人事管理部門從事企業的人事管理工作。為了提高人事管理的工作效率,電力公司人事部門對于事物的管理是職能的中心環節,而人則是完成事物管理的工具。作為一個企業,人事管理是一個獨立的部門,與其他部門很少溝通往來。進入90年代,電力公司開始實施勞動合同制度,勞動人事部門也參與到企業的競爭當中,工資制度也相應地做出了調整,不再是原有的平均分配。電力公司的干部不再是終身制,而是競爭上崗、能上能下。采取這種靈活的人力資源管理機制,是基于世界經濟的發展以及中國市場經濟所呈現出來的動態的發展態勢。電力公司運用新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激發企業員工的能動性,隨之,人力資源管理不再局限于人和事的管理,而是將人力作為一種資源。這就意味著人力資源管理對于電力的發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不但管理地位有所提升,而且可以為企業的經營決策提供可參考性建議。
二、電力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現狀
(一)依然采用傳統的人事管理模式
進入到新的歷史時期,電力公司為提高競爭實力,做出了內部管理上的調整。人力資源管理改革被提到企業的日常管理工作當中。但是進入到具體操作階段,人力資源管理改革并沒有對于企業的發展發揮實質性的作用,依然延續著傳統的人事管理模式。人員的招聘、干部的選拔任用、工資管理以及公司檔案管理等等,而且每一個環節都沒有創新。特別是干部的選拔和任用,采用的模式依然是傳統方法,工資管理也沒有實施系統化管理。總體上來看,電力公司在人力資源管理上是應上級的要求而在形式上有所更新,卻沒有建立起科學性管理系統,與現代化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大相徑庭。
(二)人力資源管理浮于表面
電力企業要提高競爭實力,就需要提高人才的競爭力。然而在人力資源管理上,由于缺乏科學性和系統性,因此工作僅僅浮于表面,注重形式,而沒有真正意義地為企業帶來經濟效益。關于人才的評價,電力企業并沒有建立起科學的評價標準,主要是基于主觀因素而建立起人才評價指標,諸如員工的專業技術水平、工作績效以及職業道德等等,導致在評價的過程中也是主觀評定,沒有制定合理性的標準。雖然電力公司已經建立起了競爭上崗機制,但是在缺少競爭力的企業環境當中,無法真正落實到位,多數的崗位延續著“配給制”。對于電力公司的人員考評所采用的方式依然是考試與考核項結合,輔之以民主測評的方式,其中依然包含著主觀因素。特別是在績效管理上,沒有制定合理的評價標準,使考評結果很難具有說服力。
(三)沒有建立起符合現代企業管理制度的薪酬管理機制
電力公司要發展,做好薪酬管理工作可以激勵員工主動承擔自己的工作職責,將職業生涯與企業發展相結合,從而積極地為企業服務。目前電力公司的薪酬管理并沒有傾向于工作能力,依然是重學歷、重職稱,并且薪酬的制定并不是建立在崗位的基礎上,而是因人而設,很難起到激勵的作用。
三、電力公司實施績效管理的必要性
(一)做好績效評價工作,對于電力公司經營管理具有重要影響
電力公司實施人力資源管理,建立起績效考核方式,可以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對于企業的長期發展具有實踐意義。電力工資在發展的進程中,要按照正確的軌道前行以實現經營戰略目標,就要建立起管理者與企業員工之間的共同橋梁。績效管理所起到的作用,就是對于企業員工的工作作出評價,以為企業的經營發展提供可供參考資料。
(二)電力公司的薪酬管理要以績效為主要依據
將后勤保障服務轉由社會來承擔,是降低電力企業成本的一個途徑。電力工程長期以來都為企業的職工提供了各種服務,但是由于缺少競爭意識,導致服務質量無法令人滿意,而且成本加劇。對于企業的一些后勤服務,電力公司可以采用外包的方式交給社會來承擔,而企業則強化主業的運作和管理以促進企業市場化發展,提高經濟效益。
電力公司要發展,員工的專業技術水平以及管理水平是關鍵,因此對于這些崗位的薪酬要重點管理,做到重績效、輕職稱,讓企業員工形成崗位的競爭意識。一些電力公司在薪酬管理上做到了同崗同酬,并根據員工的工作績效來提高公司待遇。一些表現優秀的職工還可以獲得接受培訓的機會,以提高企業員工的工作積極性。
(三)將企業文化與績效管理相融合,建立精神激勵
電力公司要促進員工工作的積極性,就要將符合員工心理的激勵機制建立起來。物質獎勵,可以激發起員工工作的熱情,特別是以獎金的形式鼓勵表現優秀的員工,可以帶動其他員工也同樣努力為企業盡職盡責。要使企業員工的工作積極性穩定地持續下去,更需要建立起精神激勵。每一個企業都有自己的文化,其是企業發展的理念,以達到提高企業員工凝聚力的作用。將企業文化與績效管理相融合,在鼓勵員工提高自我工作能力的同時,還會創造出一個輕松和諧的企業工作環境,讓企業員工感受到集體的溫暖。
四、結 語
綜上所述,對于一個企業來講,建立人力資源管理是一項系統工程。電力公司要發展,就要從戰略的高度審視市場大環境,根據企業實際建立起人力資源管理體系。企業要發展,改革是動力。電力公司要實施人力資源管理改革,就要將績效管理工作深入持久地開展起來,以推動電力公司健康持續地發展。
參考文獻:
關鍵詞:概況;實驗研究
引言
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世界上的一些國家先后進行了電力的市場化改革。雖然取得了不小的成績,但是也暴露出許多的問題。這些都將會對我國的電力市場化改革提供不小的借鑒。
1電力市場改革的概況
1.1電力市場定義
電力市場在狹義上是指電力的交易市場,也就是電力的供應者和使用者通過某種方式進行電力產品的交易。電力市場在廣義上是指電力的交易、生產和傳輸消費的總和。
1.2國外電力市場改革的概況
總體而言,在進行電力市場化改革的初期,各個國家都取得了不小的成績。比如:都成功的保證了電力的正常供應和電力價格的穩步下降。但是隨著改革的深入,許多的電力供應者為了獲得更大的經濟效益屢屢的運用市場杠桿的手段抬高電價,更有甚者為了獲得更大的經濟效益竟然人為的拉閘造成大規模停電。比如:2001年巴西的電力危機、2003美國的大范圍停電事故。
1.3國內電力市場改革的概況
我國自從1998年正式開始進行電力市場的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也暴露出許多的問題。比如:以東北為例子,在電力市場化的改革中管理的機制和運行的效率都出現了不少的問題。許多老化的線路在個別地區得不到維修、一些電力的維修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進行“拿”“卡”“要”的行為等等。這些都是電力進行市場化的改革以來出現的問題。
2電力市場的實驗研究
2.1實驗研究的理論
(1)經濟學理論實驗的經濟學理論就是借鑒自然科學的實驗方法對于經濟學的理論和經濟政策的效果進行科學的試驗和論證。當然,這一理論同樣可以在電力的市場化改革中進行應用。(2)計算經濟學計算經濟學就是運用科學的計算方法進行經濟研究。在電力的市場化改革模擬中具體的代表性操作方法是ACE方法。所謂的ACE方法是將一個經濟活動通過建模的方式運用計算機進行仿真動態模擬。對于電力市場的仿真模擬如:在電力市場的ACE模擬中交易中心PX負責電價的競爭、而三個發電公司進行某個地區的市場供電競價、同時交易中心會把市場上的信息實時的反映給三家發電公司。通過這種市場化的競價后這個地區的電力供應會以一個市場認可的電價進行供應。其基本的經濟學原理是市場的相互競爭達到資源的優化配置。
2.2以智能技術為代表的實驗研究技術
(1)算法概述進行電力市場的實驗研究首先要有一個科學的計算方法。而市場仿真模擬計算解決了電力市場實驗研究算法上的難題。如:表二正如圖中所示,首先進行各個電力公司的供電價格方案的集合,對其方案的策略初始概論進行初始化處理。其次是進行競標性能得到了顯著提升。
2.4工作流程方法進行改進
伴隨著科學技術的快速發展,移動通訊及計算機等技術的完善及成熟,供電公司根據圖片影像資料技術管理流程作為基礎,研發設計出一款智能巡視及維護管理系統,該系統內應用了目前較多先進科學技術。例如,該款智能巡視及維護管理就與平板電腦上面的PMS系統技術相結合,主要應用在變電設備巡視及維護管理落實考核上面,巡視及維護管理過程中有關數據都會直接通過圖片影像資料技術傳輸到生產信息管理系統中,管理人員還能夠通過移動通訊技術,了解變電設備在實際運行過程中所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而提高變電設備故障處理速度及質量。
2.5評估管理需要加以改進
現在變電設備在巡視及維護管理中,還存在一定問題,首先圖片影像資料技術在實際應用中,部分工作人員在巡視及維護管理中,還使用傳統手寫記錄方式,管理人員在巡視及維護管理信息審核方面工作量較大,這就需要提高工作人員對于圖片影像資料技術的了解程度,進而能夠熟練操作圖片影像資料技術,逐漸讓PMS系統替代傳統巡視及維護管理信息記錄方式;其次圖片影像資料技術在實際應用中,要是出現嚴重圖片缺陷問題,只能夠通過人工或者是局域網絡進行傳輸,變電設備故障處理時間受到嚴重影響,這就需要有關科研人員積極設計出一款高效圖片壓縮工具。最后,為了能夠提高圖片影像資料技術在巡視及維護管理工作中的精細化應用,圖片影像資料技術需要根據不同型號變電設備在維護上面的特殊性,進行細化化修訂。
3結論
現代技術應用到變電設備管理中,能夠有效提高變電設備管理水平,進而保證變電站的安全穩定運行,滿足人們對于電能應用的需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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