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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更好的貫徹落實《住房公積金條例》,促進住房消費,進一步推進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確保市政府、市房改領導小組批準的今年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計劃的順利完成,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經研究決定,對《關于調整1999年內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99〕京房資中心計字第117號)和《關于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99〕京房資中心計字第123號)等文件,規定的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以下簡稱個人貸款)有關政策執行期延長至2000年12月31日,現將有關政策重申如下:
一、放寬個人貸款額度標準
2000年內個人貸款額度標準為:單筆貸款最高貸款額仍可在原不超過人民幣30萬元基礎上上浮30%,同時在確保還款的前提下,適當降低個人購房首付款比例,最低不得低于購房款的10%。
二、貸款期限
各經辦機構不得拒絕發放30年(含)以內任何期限檔次的個人貸款。
三、各分中心接到個人貸款申請后,凡符合有關政策規定的,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完成有關手續;分中心不得拖延發放或拒絕辦理有關手續。
四、為滿足個人貸款需求,在分中心辦理個人貸款有困難,可轉至歸集部或歸集二部辦理。全市凡已建立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無論是否在歸集部、歸集二部繳存住房公積金,在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分中心出具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后,均可在歸集部、歸集二部申請個人貸款。
摘要:伴隨著煤炭開發的開放搞活,電力、化工、鋼鐵與煤炭基礎行業的不斷滲透,原來的非煤企業在煤炭開發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但對專業化團隊的需求也表現得更加強烈。本文通過對煤礦專業化托管的理論探討及實踐總結,提出在高危的煤炭資源開發市場中,應更廣泛的推動投資經營權與管理權兩權相分離的托管經營模式,實現煤炭的專業化管理跨行業的規模化經營。
一、問題的提出
十后貴州省出臺的全省第二次資源整合政策,與山西、河南的煤炭資源整合政策除了在規模方面的統一性外,存在不同的一個明顯標志是整合主體企業性質的多元化。目前電力駐貴的央企中電司,開發5個煤礦項目,組建了自己的能發公司,雖然決策層基本是資深電力專家,執行層可謂是高薪聘請的各路英豪,但無法形成核心,團隊沒有執行力,因此煤礦管理很不理想。但像貴州的監獄管理局投資煤礦14年不見效,交由永貴能源開發有限公司托管以來,年年收入過億元,樹立了雙贏的合作典范。讓我們的企業在走向多元化經營的同時不得不重新思考一個問題——煤礦管理。
二、貴州省的煤炭資源及開發現狀
貴州煤炭儲量豐富,對于西南地區的經濟發展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但貴州煤礦構造相對復雜,不宜建設大型礦井;高瓦斯突出煤礦比重較大,開采治理成本高;喀斯特地貌決定交通運輸條件困難。目前煤礦數量超過1700對,年設計生產能力在30萬噸以下的小礦目前占全省煤礦總數的比例超過80%,產量占全省原煤總產量的70%以上。本省骨干煤炭企業卻較少,規模企業僅有盤江、水城兩家,且年總產量不超過3000萬噸。隨著開放搞活,兗礦、徐礦、川煤、湘煤等原國有煤炭企業,中電投、國電、華電等非煤央企及湖北宜化、恒鼎、大西南等上市或民營公司加入,投資及開發能力空前提高。整合后的公司也不下100家,由于公司背景復雜,管理參差不齊,不僅是影響效能的發揮還會給企業發展留下安全隱患。
三、煤炭托管的意義
3.1托管的概念
企業托管經營的涵義:所謂托管經營是指企業所有者通過契約形式,將企業的法人財產權全部或部分交由具有較強經營管理能力、能承擔相應經營風險的法人有償經營, 明晰企業所有者與受托經營者的責權利關系, 保證企業資產保值增值的一種經營方式,其實質是企業的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
3.2 托管經營有其特有的優勢。
首先,托管經營是企業法人將其對企業的財產所有權交由外在于企業的利益主體有償經營, 使企業所有者與經營者在企業經營的利益中有機結合;其次,企業資產的增值是企業托管的根本目的;再者煤礦是一個高風險行業,為了降低風險,就要提高規模,為了化解風險,股權多元化是一個合理的選擇,管理就必須實行專業化,非煤行業選擇投資煤炭,托管將是其明智選擇。
3.3托管的法律及政策依據
在煤炭行業,山西省在醞釀煤企第二次改革時,于2007年3月在《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政策措施試點工作總體實施方案》(晉政發【2007】9號),首次提出鼓勵大型國有重點煤礦采取收購、兼并、控股、托管多種形式整合地方國有、鄉鎮煤礦,促使煤炭資源向優勢企業集中,促進大型煤炭企業發展,帶動中小型煤礦生產技術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特別規定》(討論稿)中要求:未參加兼并重組的中小煤礦必須以協議方式由省骨干煤炭企業或地方骨干煤炭企業托管。
在地方實踐的基礎上,國家十四部委在《關于深化煤礦整頓關閉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煤監【2009】157號,指出:大型煤礦企業通過托管、租賃、幫扶等方式管理的小煤礦,由原企業承擔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安全指標按原企業類型統計考核。第一次在部委級文件中確認了托管這種方式。
3.4煤炭托管的實踐
托管已不是什麼新鮮事物,酒店行業的連鎖經營,金融業的信托業務林林總總。煤炭板塊中煤科總院成立天地華泰管理公司在內蒙托管電力及基金公司煤礦突破千萬噸大關,原徐州礦務局在內蒙托管香港中華煤氣公司煤礦,在山西省,河南義馬煤業公司設立了晉義管理公司采用參股或直接托管方式管理地方小煤礦,形成300萬噸/年生產能力,取得了驕人的業績;在貴州省,永貴公司托管監獄局轎子山、安順煤礦,年上繳利潤過億元,已成規模。兗礦是國內既有實力又有規模的煤炭企業,在貴州也在探索部分項目實施托管。
“把自己的孩子交給別人管教”是現代社會家庭,為適應社會競爭的一項明智之舉,把自己的項目交給專家打理,尤其是高危風險煤炭項目,也是必然選擇。
托管公司既然是公司就要有相應的資信和能力,政府要規范托管就需要明確規則,使托管工作進一步規范健康發展。像山東省提出的只有國有才有托管資格,就有與市場規則相悖之嫌。
四、煤炭托管在貴州的現實意義
貴州省大型的國有煤炭企業產量不到總量的20%,遠遠低于全國65%的水平。貴州省資源整合工作已經在緊鑼密鼓進行中,貴州的電力、化工、房產即將成為整合主體。但對于初次踏入煤炭高危行業的非煤企業,整合后的管理將成為主要矛盾,要實現政府提出的,把貴州的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這一目標,就要在資源的開發管理上下工夫,對于非煤走托管之路,是前面幾個企業實踐的忠告,是捷徑。提醒整合后的非煤企業把管理權委托給專業化管理公司不走彎路,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
五、結語
通過淺談煤礦管理專業化托管,相信對于煤礦企業管理會有一定借鑒意義,尤其是進入煤炭行業管理的非煤企業,更會具有非常好的現實意義。
參考文獻:
強基層政策多樣
各地政府部門可謂在鼓勵醫生下基層的政策上各顯神通,基本可以概括為以下幾種模式。
第一,“多點執業”模式。醫生多點執業是指醫生在兩個以上醫療機構從事診療活動,不包括醫生外出會診。有關醫生多點執業的政策也許是新醫改后出臺較早的文件之一。2009年9月原衛生部下發《關于醫師多點執業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醫生多點執業實行分類管理,特別指出,醫生受聘在兩個以上醫療機構執業的,應當經所在單位和相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并在《醫師執業證書》中增加執業地點,原則上應當在同一省、市內,執業地點不超過3個。2011年7月,原衛生部辦公廳又出臺了《關于擴大醫師多點執業試點范圍的通知》。從文件名就可以看出,這次主要是“擴大試點范圍”。
最新一個關于醫生多點執業的文件是2014年11月由國家衛生計生委、發改委、人社部、中醫藥局、保監會五部委聯合印發的《關于推進和規范醫師多點執業的若干意見》,在某些方面規定得更細。如明確醫生多點執業的執業類別、執業醫師的資格,提出探索備案制管理。但對公立醫院擔任院級領導職務的,還是“一般不能”。對醫生多點執業實行“合同管理”,但仍需與第一執業地點醫療機構“協商一致”,也就是“應當獲得第一執業地點醫療機構的同意”。
在國家層面積極推進的同時,各地探索也沒有停止。2014年7月23日,北京市衛生計生委宣布,北京市從8月1日起實施的《北京市多點執業管理辦法》進一步放寬多點執業門檻,醫生辦理多點執業注冊的申請材料中,不必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醫院同意證明。
準備在醫生多點執業方面大干一場而領跑的深圳市經歷了幾次“暫停”后,終于決定于2015年7月1日起在廣東省內先行先試,全面放開醫生執業地點限制,實現“統一注冊、全市通用”。不過,申請多點執業的醫生仍需獲得第一執業地點的同意。
第二,“醫聯體”模式。在多點執業不懈探索的同時,另一種促進優質醫療資源下沉的“醫聯體”模式也沒有閑著。所謂醫聯體,是指將一個區域內的二、三級醫院,社區醫院甚至鄉村衛生院的醫療資源整合在一起,形成醫療聯合體。其建設背景是推進建立大醫院帶社區的服務模式和醫療、康復、護理有序銜接的服務體系,構建分級醫療、急慢分治、雙向轉診的診療模式,促進分工協作,合理利用資源,方便群眾就醫。北京、上海、湖北等地都進行了很多探索。
據人民網2015年1月29日報道,北京市共建有醫療聯合體30個。設想的醫聯體模式是在醫聯體內,普通疾病患者可先就近到社區首診,需要轉診的危重患者可以走綠色通道,轉診到二級或核心醫院就診。康復期患者再轉回社區醫院進行后續治療。核心醫院也可派出專家到社區坐診,在幫助基層衛生機構提高醫療水平的同時,社區居民也可在家門口享受到三級醫院的醫療服務。據媒體報道,湖北、無錫等地實行“醫聯體”后,社區醫院不再門庭冷落。然而,醫聯體也面臨成長的煩惱。
第三,“縣鎮一體化”模式。縣鎮一體化是陜西省促進優質醫療資源下沉的“招數”,其探索始于2011年。2010年12月3日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下發了《關于衛生管理縣鎮一體化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主要做法是,按照“三個統一、三個不變”的要求,把縣鎮兩級醫療衛生服務連為一體,建立起互為依存、優勢互補的協同關系。“三個統一”是指人員統一管理、財務財產統一管理、醫療業務統一管理,“三個不變”是指機構設置和行政建制不變、鎮衛生院承擔的公共衛生服務的職能和任務不變、財政投入供給機制不變。將鄉鎮衛生院的人員管理權限并入縣級醫院,從而鎮衛生院人員與縣醫院人員在福利待遇、職稱評審、選拔使用等方面享有同等權利。同時,按照“崗位相對固定,人員按需流動”的原則,由縣級醫院統籌使用調配人員,實行崗位績效等級工資制,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分配制度適當向鄉鎮崗位傾斜。這一做法先在46個縣試點,至2011年年底經評估后在全省推廣。到2013年5月,陜西省出臺《關于推行醫療服務縣鎮一體化改革的意見》將起初設計的“衛生管理”縣鎮一體化改為“醫療服務”縣鎮一體化,似乎表明縣鎮一體化的“主體”由“衛生”轉為“醫療”,由“管理”轉為“服務”了。
第四,“全面托管”模式。浙江省在推行優質醫療資源下沉方面,更傾向于力促“名醫扎根基層”。2013年6月1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下發了《浙江省關于推進城市優質醫療資源下沉實施意見的通知》,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全面托管”,包括鼓勵各類三級甲等醫院與縣級醫院建立全面托管式合作辦醫模式,以管理、技術、人才、信息等為紐帶,實現城市醫院的人、財、物下沉流動。條件成熟的可進一步進行縱向整合,探索醫院集團化運營模式。在“托管”模式下將城市大醫院人才引向基層。要求城市醫院要廣泛動員,優先選派素質好、業務精的人員到基層工作。派出人員擔任托管醫院院級領導和臨床科主任的,其在下派醫院的工作時間由醫院理事會等決策機構確定。為保證托管的積極性,明確“經雙方協商,城市醫院可按不低于托管醫院業務總收入3%的比例收取托管費用,該費用由委托方支付。為調動派駐的管理和專業技術人員積極性,派出單位在內部分配中應向派駐人員予以適當傾斜,派駐單位也可根據考核結果給予適當補助。”目標是,2015年城市優質醫療資源下沉工作覆蓋全省所有地市;2017年,分級診療制度基本形成,城市醫院就診壓力趨于緩解,就診秩序明顯改善。
基層“弱”的背后
盡管各地的探索從未停止,效果卻不盡如人意。其關鍵問題在于,政府未能做到該放手時就放手,政策的著力點不對,也未能充分發揮市場的作用。
第一,該松的手沒松開。如多點執業始終把第一執業地點同意作為前提,醫生是單位人的觀念始終縈繞不去。因此不管在執業資格、執業地點、執業方式等方面做多少改變,都只是改良而不能解決根本問題。缺少如北京逐步取消醫生編制,深圳“統一注冊、全市通用”這類的“真”改革。
第二,著力點沒有找準。縱觀四類舉措,無一例外地都是在“醫”上做文章。如推動多點執業出了很多文件,但始終沒有離開誰可以多點執業;在執業地點方式是三個還是不限制,是同城還是放開;是以合同制還是其他方式等。而在醫聯體、縣鎮一體化方面,也還是在上下級醫院之間拉來扯去。浙江的“全面托管”盡管提出了“利益共同體”的思路,但到底能夠在多大程度上調動委托方與受托方雙方的積極性,還不得而知。而這形形的探索,似乎卻未能觸及導致醫生下不去的四大根基。
一是薪酬制度。1993年工資制度徹底取消了專門給邊遠地區設立的“地區津貼”以及在基層工資享受的浮動一級工資,工作一定年限后可以浮動轉固定并再上浮一級,盡管那時候一級工資不多,但政策導向意義明確。2006年工資制度進一步撕裂了這一裂痕,不但沒有這種“導向”而且“地區津貼”反而是越在大城市越高,即使在同一城市,市級單位比區級單位高。直至今年,在“基本工資改革”過程中設立了“基層(鄉鎮)工作津貼”,也就是給在鄉鎮工作的人增加“基層基礎工作津貼”200元,在鄉鎮每工作一年再加10元,如果在基層工作10年就可以每月額外領到300元的工作津貼。盡管不多,但導向正確。
二是人事制度。近乎僵化的人事制度,極大限制了人才的合理流動,一種“歷史”賦予個別人的“人事調配權力”在利益享有者手中堅不可摧,不但在改革中紋絲不動,而且正在進一步強化,其中浸著太多的利益與腐敗。
三是職稱晉升制度。由上面的人制定、上面的人評價,使得基層工作者在不適用于自己的“游戲規則”里屢屢出局,于是只好選擇離開。
四是醫療機構等級制度。其不斷逐級強化使得基層醫療機構在患者心中的認可度不斷降低,也使得醫務人員的事業平臺越來越窄。加之新醫改以來的一些政策偏差,如基藥制度、收支兩條線等,不但不利于促進醫師下基層,反而加速了基層好醫生的逃離。
第三,市場作用未能發揮。在轟轟烈烈的新醫改大潮中,政府一直很忙碌,市場卻很悠閑。在推動醫師向基層流動的四類模式中,至始至終只看到政府的身影。這種政府一廂情愿地把實施主體與市場排除在外的做法顯然很難起到作用。比如“醫師多點執業”未能考慮到醫生群體的現實困惑;“醫聯體”沒有征求醫療機構的意見,強行安排“結對子”,就像包辦婚姻;“縣鎮一體化”沒有考慮到“縣”與“鎮”的差距以及“鎮”為什么衰弱的根本原因;“全面托管”有多大的可行性,而不應只是制造新熱點來吸引注意力。所有改革如果不重視市場的作用,不通過建立規范的市場化體系去推動,單純靠政府這一只手,很難取得實效,尤其是包括人力資源的調配方面。近日,昆明市衛生計生委出臺政策采取強制措施鼓勵執業醫師進社區服務,與職稱掛鉤,若在考核中有違紀現象嚴重者加以撤職處分。看來,政府也是急了。
政府出招 市場發力
“強基層”“保基本”“建機制”是新醫改的三大根本舉措,然而6年多來,效果卻并不顯著。而在強基層方面,最難也是最根本的措施就是吸引優秀醫生下基層。這里的下基層是“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是自覺自愿而不是迫于政策壓力。因此,需要的是政府出妙招,扮演好自身的角色,將其余的交給市場來發揮其作用。
搭好臺子,給予醫生一個事業發展的平臺。這里所說的”臺子“,既包括基礎設施硬件,如用房、基本醫療設備等,也包括軟件,如先進科學管理理念的培養,專業能力建設的持續跟進。
合適的薪酬,賦予醫生工作的價值性。薪酬體系的合理性和公平性,既包括建立符合行業特點的薪酬體系,增加總額吸引好醫生去基層、留基層,又包括績效激勵體制的建立,即在業內與業外、院內與院外,體現多勞多得、優績優酬,也應給予基層醫療機構對自己的收支結余部分擁有更多的支配權。
關鍵詞:國有托管企業 企業托管中心 “瑕疵”資產 權屬
國有托管企業是指國企改制后,被國家以各種方式托管經營的困難企業、關停企業、殼企業等各類已退出市場的劣勢企業,又稱改制遺留企業。這些企業的歷史遺留問題經過30多年的積累,已成為國企改革的難點。為避免因沒有或無法妥善解決劣勢國企改革問題,引發職工群體上訪和社會不穩定等現象發生,全國各地都在不斷創新管理模式以解決這些問題,企業托管中心就是其中一種管理模式。
青島市政府借鑒成功的管理經驗,設立市屬單位——青島市企業托管中心,實行“托管中心—托管組”雙層組織構架,企業托管中心對托管企業的財務收支、資產處置、破產清算、關閉注銷、留守人員進行統一管理,負責托管的全局性工作;托管組受托管中心的委托,負責幾個或數個企業的托管工作,具體承擔資產債務處置、退休內退人員管理、司法應訴及企業銷號等事務性工作。[1]讓新舊企業徹底脫離關系,使新組建的企業既不背任何包袱,充分發揮托管中心在國有企業改革中的減震器、穩壓器和助推器作用。
一、青島市國有托管企業存量資產現狀
目前,國有托管企業剩余存量資產大部分為賬面價值高于實際價值的不良資產。主要包括:各類長期難以收回的應收債權、股權、廢舊機器設備、土地和房產等資產。
這些資產根據盤活的難易程度可分為兩類,一類是“純凈”資產,這類屬于權屬清晰的可利用資產,如廢舊機器設備、閑置的房屋等,通過市場化運作后,基本上都能通過出租、出售等方式盤活變現,可以挽回部分損失,基本能保證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另一類是“瑕疵”資產,這類屬于權屬不清、責任主體不明確,現行政策法規環境下難以處置的資產,主要是指長期難以收回的債權、股權,盤活變現難的土地和房屋建筑物。
由于歷史原因,“瑕疵”資產的管理涉及到各方面的利益,關系錯綜復雜,很容易造成社會的不穩定,所以盤活難度很大,有些資產在保全上都存在問題,更別說是保值增值了,很容易造成國有資產流失。正因如此,“瑕疵”資產的管理才成為托管企業工作的重點。
二、“瑕疵”資產管理的瓶頸問題
(一)權屬不清是“瑕疵”資產管理最大的“瑕疵”
這個問題突出體現在房產、土地類資產上,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證件(房產證或土地證)缺失,法律權屬不清
這種現象的主要成因如下:因當時政府機構不健全、職能不完善,造成部分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土地使用權等手續不完整;有些從國有企業分離出來的企業所使用的房產土地、有的企業實際占有使用主管部門的房產土地,或主管部門實際占有使用企業的房產土地,當時都未進行規范的資產權證變更;部分企業存在劃撥土地、購買集體無產權證的土地、購買或自建的自管房,由于各種原因未按規定辦理土地證或房產證,或在辦理過程中手續不齊全,后來又由于原開發建設單位已破產注銷或長期關停,幾十年來無法辦理房屋土地的權屬登記。[2]以上狀況導致這類資產的國有性質被抹煞,部分資產甚至被社會上的有關人員無償占用,長期不能收回。
2、資產的責任主體不明確,管理權屬不清
這種現象的主要成因如下:部分國有企業在改制時,被民營企業收購,部分廠房土地兩證齊全,但沒有辦理規范的交接手續,也沒有相關的出讓證明或權屬轉移文件,致使這些房產、土地一直被改制后的民營企業無償使用;還有部分房產由下屬單位承建,建成后,資金未及時結算,資產長期賬外管理,時間跨度較大,加之主管人員變化頻繁、企業破產倒閉,造成情況不明、責任不清。[2]以上問題導致了該類資產的管理難以到位。
(二)處置難是“瑕疵”資產管理的突出瓶頸
“瑕疵”資產由于其本身的特點,在管理上比普通資產要更加復雜,成效甚微,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資產貶值嚴重,賬實不符,導致處置時估價難,要求高
原部分國有企業的會計核算手續不全,對國撥地、購入集體無證土地、自管房等資產沒有入賬處理;在企業破產清算時,由于形勢混亂,人心不穩,導致房產及土地使用權也未評估、房產移交其他部門管理未做賬務處理;會計賬簿被查封、賬目不清;機器設備等資產年久失修,貶值嚴重;相關企業間的債權債務權屬不清等問題普遍存在,所以,會計信息不能真實反映企業剩余存量資產的價值。處置這類資產時面臨著財產直接支配權小、市場操作性差、缺乏基礎資料、不確定性因素多的現實狀況,所以估價難度大,以非公開市場價值為基礎進行評估時,內在的風險性與緊迫的時效性對評估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2、現行法規政策與歷史遺留問題的沖突,致使資產處置難,風險高
一方面現有的政策法規已根據經濟形勢進行了修訂,不適宜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如果以現行的政策法規來處置這些帶有歷史遺留問題的剩余資產,在投資主體資格、轉讓交易方式、投資審批、稅收政策、外匯管理等方面受到現有政策法規的制約,給處置操作帶來一系列政策和技術問題。[3]另一方面,我國尚未建立有效的“瑕疵”資產轉讓(或投資)市場和有效的交易機制,資本市場上專業運作的社會中介機構嚴重缺位,感興趣的投資者很少,公開市場拍賣幾乎找不到買家。在這種情況下處置這些特殊資產不違規則違法,交易雙方的風險極高,所以,公開處置的成功率幾乎為零。
(三)留守組或托管組工作效率低加劇了“瑕疵” 資產管理的難度
這些“瑕疵”資產長期得不到合理解決、管理難、處置難是普遍存在的問題,這就使得托管組的工作人員形成了思維定勢,養成了“拖、等、靠”的心理,僅局限于“看住”這些資產,缺乏工作動力,托管工作進展緩慢。每年托管企業在這些資產的維護、訴訟等方面的各項費用支出有增無減,大大增加了政府的負擔。
三、攻克“瑕疵”資產管理瓶頸的思路
(一)轉變思路,站在歷史的角度,實事求是解決歷史問題
托管企業剩余資產的瑕疵,大多是由于當時經濟發展的需要和政策的局限等歷史原因造成的,如果按照現在的政策法規,必須補辦相關的驗收竣工等手續并繳納高額的稅費、過戶費才能辦理相關的房產證、土地證,對于這些關停企業、破產企業來說是完全不可能的,而且這些房屋已居住使用了若干年,已能充分證明其可使用性,所以,我們必須轉變思路,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用歷史的眼光來尋求解決問題的途徑,不能以現在的政策規范過去的問題,否則,就犯了形式主義的錯誤。
(二)尋求政策法規支持,利用社會合力突破管理瓶頸
筆者認為,突破瓶頸的關鍵是解決房產土地類資產的權屬問題,這就需要以政府為主導,成立專門機構,修訂政策法規,徹底解決疑難房產土地的權證問題。[4] 具體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建議靈活運用政府職能,青島市政府牽頭協調相關部門共同行政
一方面,從規劃、國土、房產、稅務等部門抽調人員成立歷史遺留疑難房屋土地確權小組,常設辦公室專門處理這類問題,避免政府部門之間,政府部門與托管企業之間互相推諉。另一方面,加強歷史遺留土地房屋政策研究,由規劃、國土、房產、稅務等部門共同研究制定專門文件,本著化繁為簡、利國利民的原則,分類劃定遺留疑難房屋土地確權的范圍、時間、手續、稅費標準,以及確權辦證的主管部門,以盡快理清權屬關系。
2、順應市場經濟規律,加快國有劣勢企業退出市場的步伐
青島市企業托管中心接管了100多家殼企業,按照現行《企業破產法》,有些殼企業既無資產,又無人員,已具備破產或注銷條件,但由于這些企業屬于國有企業,政府出于宏觀考慮,不允許這些企業破產或注銷,使得這些“殼”一直存放了幾十年,在工商、稅務及托管中心都由專人進行管理,造成人力財力浪費。所以,建議遵循市場經濟優勝劣汰的規律,青島市政府聯合稅務、工商等部門制定有針對性的政策文件,對符合條件的殼企業申請破產或注銷,使之真正意義的退出市場,收回殼企業剩余資產的管理權,交由青島市企業托管中心管理。
3、學習借鑒其他地區的成功經驗,加大處理房屋土地遺留問題的力度
可規定凡在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的所有歷史遺留未確權房屋土地,包括遺留企業職工的個人未確權集體住房;過去開發商違規建設,現在該開發建設企業已破產注銷,導致商品房無單位所有權人來申報房屋產權初始登記的,都列入研究解決的范圍。而且要切實保證遺留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開通綠色通道優先為其辦理房產證,以確保社會穩定。[5]
4、嚴格落實《企業國有資產法》,用法律保護國有資產[6]
針對部分被社會人員無償占用的未確權的國有資產,托管中心及托管企業多次交涉無效,甚至相關工作人員會受到人身威脅,情況惡劣。司法部門應嚴格落實《企業國有資產法》,明確這些資產的國有性質,收回管理權和使用權,爭取在資產確權前,由公安、工商等部門協助企業托管中心和托管企業收回被無償占用的國有資產,防止國有資產繼續流失,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同時,司法部門應嚴厲懲罰相關不法人員,保護相關工作人員的安全。
(三)實行資產清查專項審計,摸清托管企業家底,落實剩余資產真實價值
針對托管企業賬務混亂,賬實不符的現狀,青島市企業托管中心組織相關部門,聘請社會審計機構,對托管企業實施了一次大規模的資產清查專項審計,重新核定了賬面價值,共查出不良資產約計18.98億元,剔除不良資產后,其凈資產金額約為-24億元,可謂負債累累。同時,企業托管中心還派資產管理人員深入到托管企業內部,由托管企業的工作人員陪同,一起實地查看現有的實物資產,并做好登記,建立第一手實物資產資料,了解剩余資產的具體情況,而且還發現了一些賬外資產,防止了國有資產的流失。通過此項措施,明確了實物資產的賬面數和實際數,為資產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礎。
(四)制定獎勵政策,全民參與資產盤活工作,深入挖掘資產潛力
為盡快盤活、變現托管企業現有的存量資產,使之保值增值,以處理托管企業的遺留職工問題,青島市企業托管中心制定了國有資產保全、盤活獎勵辦法,以充分調動所屬單位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對合理開發利用廢舊閑置資產、清收債權、股權等不良資產、挖掘潛在國有資產、收回被非法占用的國有資產、合法合規處置“瑕疵”資產等的單位或個人給予獎勵,提高托管組的工作效率,既能保全國有資產,又可以加快“瑕疵”資產處置的步伐,為盡快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提供資金保障。
四、結語
“瑕疵”資產的管理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操作技巧復雜的工作,僅靠企業托管中心的力量是無法完成的,必須依靠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才能及早處理國企改制的歷史遺留問題,最大限度的保護人民群眾的利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使國企改革無后顧之憂,向更深層次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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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對于眼下危機四伏的股市來說,不啻為一針強心劑。據保監會有關人士透露,保險資金直接入市的制度安排反復磋商,耗時已久。選此時機出臺此項政策,管理層“托市”之意昭然,并且在有關部門多方協調之下,中國保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銀監會開展了前所未有的鼎力合作。“大家都為了最后的目標放棄不少利益。”該人士表示。
“保險資金的安全問題是入市的重中之重,因此特意利用第三方監管、全新的專款專戶、托管機構準入、風險控制報告等安排建立了一系列監督制度,為此可謂煞費苦心。這也得到了銀監會方面的大力配合。”保監會有關人士如是說。
17日出臺的《通知》和《指引》借鑒國際通行做法和國內成功經驗,首次在保險資金管理中順利引入了獨立的第三方托管,從制度上明確了保險資金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的職責和關系,突出了銀行機構作為托管人對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的監督職責,有利于提高保險資金運作的透明度,建立內部控制與外部監管、專業監督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監管體系。
“這一通知將便于保險機構投資者進行股票投資的操作,有關比例的規定也顯示了管理層審慎性的原則,強調了保險資金的安全性和穩健性,在目前制度上已沒有障礙的前提下,保險機構投資者如何執行有關規定、提高相關人員自控能力將成為下一步的關鍵了。”對外經貿大學保險系教授黃華明說。
對保險資金投資股市的比例問題,通知對此也有詳盡安排,其中包括: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的余額,傳統保險產品按成本價格計算,不得超過本公司上年末總資產扣除投資連結保險產品資產和萬能保險產品資產后的5%;投資連結保險產品投資股票比例,按成本價格計算最高可為該產品賬戶資產的100%;萬能壽險產品投資股票的比例,按成本價格計算最高不得超過該產品賬戶資產的80%。
中國人保資產管理公司有關人士對此解釋為,5%的投資比例是監管層"試水"狀態時的安排,今后可能會有增加的趨勢;而投資連接保險產品沒有規定保底收益,其投資比例為100%,而確定1.75%保底收益的萬能類產品則不得超過其賬戶資產的80%。
首先,推進體制機制創新,培育發展動力源泉。辦好一所學校,體制機制最重要、最關鍵,比單純依靠政府優惠政策更持久、更長遠。我們可以推動職教集團化辦學,建立政府、院校、行業、企業共同參與的理事會(董事會),探索建立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職業院校,推進中高職在培養目標、學歷層次、課程內容、教學過程方面的銜接,在與跨國企業、境外教育機構開展合作辦學、職業培訓等方面進行研究、選擇、探索和嘗試。如果能做到敢于突破、大膽創新、推陳出新,充分發揮公辦院校、民辦院校、企業等各方優勢和特長,跨越影響學校事業發展和質量提升的體制,就一定能煥發出類似于“公辦學校,民辦機制”“事業單位,企業管理”體制機制和辦學模式之下的活力與動力。
其次,注重吸收管理理念,結合實際逐步推進。一所學校,如果沒有先進的辦學理念和管理模式,肯定會人心渙散、事業滑坡,好不容易爭取來的資金、技術、項目、資源的效能也將難以發揮。因此,托管也好,合作也好,銜接也好,改制也好,學校從中真正學到的應該是職教理念和管理經驗。理念先進了,模式創新了,管理加強了,架構合理了,軟實力才能得到提升,才能產生好和高的效益。當然,機制改變、經驗借鑒、管理加強也應結合實際、為我所用,不能照搬照抄、囫圇吞棗。同時,應注意做好與現行學校體制、政策之間的銜接工作,充分考慮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和心理承受能力,消除各種疑慮,自覺轉變觀念,積極投身改革,切不可盲目發號施令、簡單粗暴、一改了之。案例中托管辦學遵循了“三個分離”原則,以及托管期間學校名稱和建制不變,學校人員事業單位身份不變,原投資渠道不變,辦學經費只增不減,因托管而產生的經濟效益用于職教中心發展等措施,也正周密考慮了這方面的因素。
第三,重視人才隊伍建設,提供長遠智力保障。體制機制是靈活的,要靠人去創新;托管合作是有期限的,要靠人去延續;管理模式是變化的,要靠人去適應;發展資源是多元的,要靠人去挖掘;教育教學是動態的,要靠人去改革。因此,廣大干部和教職工的素養是第一生產力,也是學校長遠發展的智力保障。在體制機制創新和吸收管理理念的過程中,應特別注重人才引進、培養和團隊建設、發展。我們可以通過與合作單位共同組建專門的管理機構和教學團隊、互派人員到合作單位任職鍛煉、建設一批“雙師型”教師培訓基地等途徑,促進管理干部和教師的素養提升,促進相互之間的理念溝通和文化交融。通過開展校長和中層干部聘任制改革、擴大學校在教師聘任等方面的辦學自、完善教職工崗位績效工資收入分配制度等方法,營造有利于管理干部脫穎而出和優秀師資集聚發展的良好環境。
記者今天獲悉,中國保監會聯合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下發了關于保險資金直接投資股票市場政策的實施配套文件。至此,延滯550億保險資金直接入市長達近3個月的相關配套細則已經浮出水面。
《關于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交易有關問題的通知》、《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登記結算業務指南》、《保險公司股票資產托管指引》和《關于保險資金股票投資有關問題的通知》等配套文件的下發實施,不僅明確了保險資金直接投資股票市場涉及的證券賬戶、交易席位、資金結算、資產托管、投資比例、風險監控等問題,確保操作流程環節清晰,責任明確,銜接順暢,還終結了因保險資金直接入市而引發的獨立席位之爭。
這是三個金融監管部門共同推進保險資金直接入市的重要步驟,保險資金直接入市的操作技術問題已得到解決,保險資金直接入市已經進入實質性操作階段。記者推測,即將搶灘股市的550億元保險資金或許將成為中國證券市場雞年開市后的首份新年大禮。
終結獨立席位之爭
自2004年10月下旬《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出臺后,規模高達550億元的保險資金投資股票市場一直沒有獲得實質進展。業內人士指出,暫行辦法出臺后,保險資金通過什么通道,以誰家的席位進入股票市場,成為保險資金沖刺直接入市的“最后一米”。
對于這“一米之遙”,保監會和證監會各有想法。保監會和保險公司期望能夠通過獨立的席位,直接買賣股票,減少成本和控制風險;但是證監會則希望保險資金通過證券公司的席位進入股票市場,券商因此能夠獲得或許不菲的經紀收入。
在保監會、證監會關于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交易有關問題的通知中,保險機構投資者應當通過獨立席位進行股票交易成了最為矚目的一條,這為曾橫亙于兩大監管部門之間的獨立席位之爭畫上了句號,保險資金直接入市呼之欲出。
獨立席位是指保險機構投資者專門
用于保險資金股票投資的專用席位。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可向證券交易所申請辦理專用席位。保險機構投資者也可向證券經營機構租用專用席位。
通知中還明確提出,向保險機構投資者出租專用席位的證券經營機構,應當向中國保監會提供符合《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和履行職責的承諾書。
中國保監會從資產規模、公司治理、內部控制、誠信狀況、研究能力、市場地位等方面,對其進行評估并出具審核意見書。證券交易所應當依據中國保監會保險資金運用監管部門出具的席位確認函辦理相關手續。
對此,證券交易所、證券經營機構應當協助保險機構投資者采取相關措施,確保專用席位一切交易委托和成交回報數據的信息安全。證券經營機構進入風險處置的,保險機構投資者在該機構專用席位的全部業務,可整體轉托管到新的專用席位,不因證券經營機構的關閉、清算受到影響。
建立協同監管機制
其實獨立席位之爭折射出來的本質問題就是對保險資金直接入市如何做好制度安排和進行有效風險防范。在制度安排已經先行的情況下,如何為其建立健全的風險控制體制就成了保險資金直接入市最為關鍵的一環。
對此,記者發現,在風險管控機制上,三大金融監管部門將借鑒國際通行做法和國內成功經驗,引入專業的第三方托管,確定托管銀行的外部監督職責,建立分工明確和相互制衡的體制機制,并充分發揮托管銀行的信息優勢,解決監管部門實時監管的數據來源問題,提高監管效能。在操作技術上,三大金融監管部門共同研究改進保險資金直接投資股票市場的清算方式和交易模式,這將從制度上保障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資產的獨立性和安全性,為有效控制風險,維護保險機構投資者的股票資產安全設置了重要屏障。另外,在市場監管上,三大金融監管部門已經決定建立對保險資金直接投資股票市場的協同監管機制,加強對有關金融機構從事保險資金運用相關業務的監管協調,共同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
與對部門規章的解釋通常以文件形式下發不同,此次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通過組織專家編寫的《指引》,是一本厚達518頁的書,可謂不厭其詳,亦可見企業年金運作的復雜性。
談及《指引》出爐的意義時,《指引》的主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司司長孫建勇對《財經》說:“它是依據《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對各類金融機構操作全流程和全方位的共同規范,不僅是企業、基金管理機構的操作讀本和業務指南,也是有關監管部門實施監管的標準和依據。”
注重可操作性
據悉,《指引》共分為企業年金理論、《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釋義、年金基金運作流程、年金基金運作模式、投資政策和戰略資產配置以及企業年金合同等六大篇。在理論部分,勾勒出了中國企業年金的制度特點和計劃設立方式;關于運作模式,則以受托人為出發點,提出了法人受托和年金理事會受托模式的兩大范疇和八個細分模式。
在對《試行辦法》進行完整釋義的基礎上,《指引》還從安全性角度進一步規定企業年金須全程托管,并制定了相互制約機制,強調了受托人和托管人的監督職責。
據《財經》了解,這本51萬余字的《指引》從策劃啟動到最終出臺,前后歷時半年。來自銀行、證券、保險、基金、信托、咨詢等眾多知名機構的30余名專家參與了《指引》的制定。這些專家來自多個金融領域,具有豐富的實際運作經驗,在制定《指引》時借鑒和考慮了本行業的相關規定,因此《指引》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和可行性。
“它是政府主管部門和各路專家集體智慧的結晶。”孫建勇評價說。
打造相互制約機制
企業年金基金的運作涉及委托人、受托人、賬戶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資管理人等多個主體,其中包括繳款、投資運作、支付和報告等多個環節。要保證企業年金基金的成功運作,一個設計合理、安全高效的運作流程是必不可少的。
據了解,為了按照相互制約、降低風險、合理分工、提高效率的原則對企業年金基金的運作流程進行規范,保護企業年金基金委托人和受益人的權益,《指引》在設計誰能實際接觸到企業年金時一度產生過激烈爭論。
“有人曾表示要讓賬戶管理人做企業年金的信息集合者,并成為年金退休者的支付人,我不同意。因為賬戶管理人既知道信息,又要負責發錢,如果他改賬怎么辦?”孫建勇司長說道。“我們的設計是,受托人、賬戶管理人和投資管理人不能摸錢,在整個封閉運行過程中惟一可以接觸到錢的是托管人,但他不能隨意支配錢。當時這一條爭論很大,很多基金公司都想按照共同基金的模式,由賬戶管理人負責支付年金。”
據悉,在這一個事關“真金白銀”的問題上,《指引》在激烈爭論后最終規范了企業年金的整個運作過程,規定除了托管人,受托人、賬戶管理人以及投資管理人不能實際接觸資金,并制定相互制約的機制,強調了受托人和托管人的監督職責。
“企業年金依規運作是推動中國公共管理事業的一次改革,我們關心制度設計中權錢的分離是否真正能夠隔離道德風險,并減少尋租行為。”清華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楊燕綏對記者表示。
按照規定,勞動保障部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只能進行基本保險的運作,不能從事企業年金的市場化運作。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有關官員透露,他們已下發了文件,要求已經經辦企業年金業務的社保經辦機構要逐步將企業年金轉交給有資格的專業機構,按市場化原則管理運營。“這是我們社保部門自身開始依規運作的一個體現,我們不會實行雙重標準。”這位官員表示。
年金試點誰先行
據《財經》了解,目前官方統計的中國企業年金市場規模約在400億元左右。未來企業年金市場給各類金融機構帶來的巨大機遇,一直被看做是能夠推動金融混業的重要力量。
證監會基金監管部副主任李正強對記者表示,中國證監會將會此積極鼓勵基金行業在未來企業年金市場和養老金市場發揮作用。同時,他也希望通過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合作,加強對基金行業的監管。
[關鍵詞]委托管理;中介組織;政府職能
[中圖分類號]G46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2-2384(2009)03-0004-03
現代教育行政改革的核心問題,是清晰地界定政府自身的職能和運轉的方式,從而轉變政府職能,改善教育公共事務的管理水平,提高教育公共服務的品質。
隨著我國轉變政府職能進程的加快,上海市浦東新區社會發展局(以下簡稱“浦東社發局”)也進行了積極的探索,連續出臺了關于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一系列文件。2005年6月,浦東社發局與上海市成功教育管理咨詢中心正式簽訂協議,將東溝中學委托給上海成功教育管理咨詢中心管理,拉開了浦東區教育嘗試建立“委托管理”機制、轉變政府職能的改革序幕。幾年來,這一改革探索取得了許多成績,到目前為止,已有19所學校進入“委托管理”。他們的經驗值得借鑒。
一、重建政府與中介組織的關系
為了實現政府職能的轉變,浦東社發局認識到,政府原來承擔的教育服務的具體管理工作可以委托給社會服務機構。因此,浦東社發局與教育專業中介組織簽訂協議,明確地以契約的方式“委托管理”一所或多所公辦學校。“委托管理”的機制厘清了教育三大主體(政府、學校與社會)的基本職責與關系,其基本模式是:政府宏觀管理,學校自主辦學,社會提供專業服務。該管理機制有如下一些特色值得關注:
1.教育服務類中介機構的性質為民辦非企業單位,其法定代表人獨立承擔其機構的管理工作,具有法律規定的資格,這是其與政府部門合作的法律基礎。
2.浦東社發局通過“邀標”的形式選擇中介組織,獲得邀請投標的中介組織,根據將被委托學校的情況,把辦學目標和方案以文本形式顯現出來,由第三方教育評估機構對其方案進行評估。評估通過后,浦東社發局與該機構簽訂“委托管理”協議。下一階段,浦東社發局將完善“委托管理”招標的具體方案,歡迎包括上海之外的有資質的教育管理機構,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下參與競標。
3.浦東社發局與中介組織之間是平等的契約關系,前者對后者不實行行政指令性管理,而是通過相關的法規政策、政府信息、學術指導等進行間接的管理。浦東社發局的有關職能部門,對受“委托管理”的公辦學校實施屬地化間接管理,提供法規政策咨詢,招生、課改、教學質量監控等方面的信息服務。
4.浦東社發局對學校行政管理、教育教學組織、教學質量和教育科研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并據此制訂評估指標與評估方法,對受“委托管理”的學校進行辦學質量監控與評估。
5.浦東社發局推動專業評估中介組織的發展,以便加強對“委托管理”協議(合同)的監督和問責。專業評估中介組織對承擔“委托管理”職責的中介組織的辦學目標、辦學方案進行詳細的評估;在協議執行的過程中,對學校進行過程性評估,從而幫助浦東社發局降低“委托管理”的風險,確保整個“委托管理”過程中學校的辦學質量。
6.浦東社發局支付一筆項目研究經費給“委托管理”中介組織,要求中介組織在管理學校的同時,還必須在現代學校制度建設方面進行積極的探索。
委托社會中介組織代替政府部門履行管理職責、提供專業服務,無疑會提高管理績效,“解放”政府部門。但是,“委托管理”模式中政府委托的只是事務,而不是教育責任。政府還必須加強對中介組織的管理和監督,促使它們規范運作、健康發展,以維護公平的教育競爭秩序。
二、重建政府與學校的關系
在“委托管理”實施過程中,被“委托管理”的學校剛開始往往會有被政府拋棄的感覺,教師人心惶惶,家長心存疑慮,搞不好學校發展就會面臨困境。浦東社發局充分考慮到這種情況,在他們與中介組織簽訂的協議中,對此專門做出了規定,以確保受“委托管理”的學校的利益不受到損害。大體有如下幾個方面:
1.產權隸屬關系。根據協議,“委托管理”期間,被“委托管理”的公辦學校,其公辦體制保持不變。具體包括:學校的產權隸屬關系不變、政府撥款的責任不變、教師的編制不變、學校的收費方式和標準不變。浦東社發局每年撥專款給中介組織作為管理費,即政府購買服務的費用。
2.校長的聘任。被“委托管理”的公辦學校,其原有法人地位保持不變,但行政管理關系發生變化。浦東社發局在引進“委托管理”方之前就已經騰出了校長職位,校長的聘任由中介組織提出人選,報浦東社發局審核后任命。浦東社發局保留對人選的否決權。校長與浦東社發局之間的關系不再是已往的直接管理關系,而是經由中介組織的管理關系,校長不再對浦東社發局負責,而是對聘用他的中介組織負責,這為學校開拓獨立的辦學自留下了空間。
3.教師的聘任。受“委托管理”的公辦學校對教師實行全員聘任制。
4.經費投入。原則上政府按生均的標準將經費撥付給被委托的公辦學校。政府不額外增加撥款,中介組織主要通過降低辦學成本,提高辦學效益,獲得自我發展。中介組織可從撥付的經費中提取不超過7%的管理費,但基建費、校舍大修費等專項經費必須專款專用。如果被委托的公辦學校是新開辦學校或薄弱學校,則政府可采取購買優質教育資源的方式向中介組織支付一定的優質教育資源建設費。
5.督導與評估。浦東社發局提供了三種督導或評估方式供被“委托管理”學校選擇,以促進學校自主發展。一種是所有學校都必須參加的評估和檢查,如國家推行體育鍛煉時間是否達標等。一種是有一定自主選擇權的檢查或評估,受“委托管理”的學校可以有選擇地參加某些評估或競賽,以求學校的特色發展。還有一種是,受“委托管理”的學校有權拒絕參加浦東社發局的某些檢查,因為從委托關系來看,學校不是直接對浦東社發局負責,浦東社發局也認可他們具有這樣的合法權利。
這些約定,一方面為受“委托管理”的學校解除了后顧之憂,另一方面學校也因而獲得了辦學自,中介組織也有了空間去發揮其作為專業教育服務機構的特長。實踐證明,過去幾年里,19所受“委托管理”的學校都不同程度地較之已往有了發展,獲得了新生。
三、實現政府職能的轉變
通常而言,傳統的教育行政部門有五種職能:統籌規劃、投資辦學、經營管理、行政執法、提供專業服務。浦東教育的“委托管理”機制第一次把傳統的公共教育的全流程切分為管、辦、評三大領域,這種切分使過去籠統的“政府教育職能”有了主題性分解(管、辦、評)和主體性分擔(政府、學校、社會)的基礎,為明確參與主體的權責對應框架創造了可能。“委托管理”機制也第一次從資源化的角度來看待管、辦、評的不同領域和功能,為教育資源的配置機制創新開辟了新的途徑。
具體來看,實施委托管理以來所取得的成效主要有:
1.促進了政府職能轉變。浦東教育嘗試建立“委托管理”機制后,浦東社發局在教育行政方面的職能發生了轉變:第一,為全區教育發展做好事業規劃與政策設計,遵循城郊教育“四個統一”的原則,促進城郊教育的均衡發展。第二,制定教育資源配置標準,建立全區教育投入保障機制,提高各階段教育生均公用經費標準,實行義務教育全免費制度。第三,建立公眾參與、專家論證、政府決定相結合的公共教育決策機制,建立重大教育決策的審議制度和聽證制度,提高公共教育決策回應公眾和社會需求的能力。第四,建立教育績效問責制度,建立義務教育經費預算執行情況的公報與監督制度,實現公共教育財政責任法制化。
政府從全能型政府向有限責任政府轉變,從繁重的具體事務中“抽身”,把“不該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從政府職能中剝離出去,讓專業機構提供比政府更專業化、更有效能的服務,政府、學校、社會三者各自的職能得以明確。
2.初步形成了教育資源跨區域配置的機制。在條塊分割、縱向垂直的管理體制下,管理部門只能在行政區域內配置資源。“委托管理”搭建了體制外的平臺,是教育資源跨區域優化配置的突破口,實現了在不同行政區劃之間有效配置教育資源的理想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