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污染處理技術

時間:2023-11-29 11:09:19

導語:在海洋污染處理技術的撰寫旅程中,學習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條寶貴的路徑,好期刊匯集了九篇優秀范文,愿這些內容能夠啟發您的創作靈感,引領您探索更多的創作可能。

海洋污染處理技術

第1篇

關鍵詞:海洋生態安全;現代化;治理體系

海洋生態系統是地球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地球環境有非常重要的影響,而在當前社會發展背景下,工業生產以及資源開采已經開始向海洋方向轉移,所以對海洋生態環境造成了嚴重的影響,造成了海洋生態系統污染問題。所以,在實際的海洋生態系統合理保護中,應該針對現代化治理工作和技術進行分析,完成現代化的海洋生態環境良好處理,確保其工作運行更加有效,也能夠最大程度上提升系統的工作運行效果。當前,我國海洋生態安全管控過程中還存在一定的問題,影響到具體的工作處理,所以在當前生態系統的工作運行管控過程中,應該針對海洋生態系統進行合理的運行控制,確保其工作運行更加合理有效,也能夠最大程度上提升海洋生態環境的保護效果。

一、我國海洋生態環境面臨的威脅

海洋生態環境對于當前社會環境的影響非常重要,一定程度上關系到社會環境建設。并且在當前社會資源調查中發現,海洋中包括有當前社會發展中所需要的燃氣等資源條件,所以在當前社會發展過程中,各個國家開始對海洋領域進行探測和發展,也關系到海洋體系的有效利用管控。而在海洋環境開發利用的過程中,也形成了海洋體系的有效控制,對于海洋環境也造成了一定的污染,當前我國海洋環境正在遭受環境污染的影響,具體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首先,我國近海岸環境污染相對比較嚴重,影響到海洋污染處理效果。我國是海岸線綿長的國家,海岸資源是我國海洋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依靠海岸資源建立了獨特的旅游體系、完成核電項目建設以及水產養殖等建設,但是在各項產業建設過程中,一味的向海洋資源索取,缺乏對資源的保護,缺乏相應的環境保護意識。造成了近海岸污染嚴重問題。一方面,近海岸污染的主要影響因素是人類活動因素,工業生產向海洋排污、人類活動向近海岸釋放垃圾等,都嚴重影響到海洋的環境安全。據相關數據調查顯示,我國主要河流污向海洋輸送的污染物已經達到了2000多噸,并且陸地垃圾源也向近海岸排放垃圾,影響到海岸線的實際建設,不利于海岸線的生產。另外一方面,大氣環境污染以及區域內的整體環境變化也影響到地區內的環境建設,使近海岸海洋資源受到污染。其次,從海洋生態系統的總體生態性分析而言,當前我國海洋生態系統存在功能退化的現象,其主要的表現就是海洋生態物種的多樣性受到影響,使我國海洋環境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響。1.當前,我國海洋生態以及陸地濱海生態系統中無機氮。含量逐漸增加,并且磷元素逐漸減少,這是海洋生態環境退化的主要表現之一,嚴重影響到海洋水體問題,對于海洋生態環境控制非常不利,也不利于海洋生態環境的自我凈化。2.海洋生態系統的環境發生變化也勢必會對海洋生態系。統中的生物族群造成影響,據相關調查顯示,我國海洋生物種類逐漸減少、潮間帶生物、底棲貝類、魚類種類多樣性明顯降低。3.我國海洋面積逐漸減少,其主要原因是人為的填海工程建設實施,影響到實際的海洋工程建設,不利于海洋建設管控。最后,當前海洋災害頻繁爆發也是海洋生態環境的主要問題。在最近幾年內海洋災害頻繁發生,臺風、海嘯等災害給予社會發展造成了嚴重的損失,這與當前的環境問題有著緊密的聯系,所以在實際的海洋災害處理中,要做好各項工作的有效控制,確保海洋災害控制更加有效,也能夠最大程度上提升海洋災害處理效果。綜上所述,當前我國海洋生態安全正受到嚴重的威脅,從而影響到海洋生態環境的建設效果,所以在實際的海洋生態環境處理過程中,需要對各項工作進行有效的管控,確保其工作處理更加有效。

二、海洋生態安全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海洋生態安全治理工作是在當前海洋環境處理工作中重要的工作,其以改善海洋生態環境為目標,對于海洋生態環境的改善也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在當前海洋生態安全治理工作展開過程中,還存在一定的問題,影響到實際的海洋生態安全治理問題,其具體問題包括以下幾點內容:首先,當前我國海洋安全治理體系中還存在制度不夠完善問題。(1)海洋生態安全保護法中缺乏相關的法律依據,其配套的制度實施缺乏效率,影響到安全管理效果。(2)存在有法律法規過于發散的問題,尖銳的問題分散到各個法律規章制度當中,影響到法律規章制度的處理,不利于法律規章制度的實際管控。其次,海洋安全管理不夠現代化。在實際的海洋安全管理實施過程中,其管理僅重視對環境污染清理,缺乏安全管控意識,影響到實際的安全管控效果。(1)缺乏對沿海地區產業的合理布局,其工業化以及化工產業相對比較多,加重了海洋的污染。(2)海洋監測以及相關海洋處理技術不夠發達。我國海洋技術起步相對比較晚,落后于發達國家,不利于對發達國家的各項技術進行處理,并且海洋技術處理過程中,缺乏對先進技術的轉換,其海洋環保處理技術不夠現代化,影響到海洋安全控制處理效率。再者,海洋安全管控系統建設過程中,濱海地區的政府以及相關人員缺乏海洋安全管控意識,同時也缺乏對海洋安全管理系統的有效宣傳,不利于海洋安全控制。

三、海洋生態安全現代化治理體系建設的有效策略

海洋生態安全現代化治理體系建設對于當前我國海洋生態安全管控過程中,應該針對相關問題進行有效的處理。通過對問題的實際處理,完成對海洋生態環境的良好改善,也能夠最大程度上提升海洋生態環境安全管控意識,確保安全管控工作實施更加有效。以下是本文為海洋生態安全現代化治理體系建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具體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一)完成海洋生態環境制度優化建設。完成海洋生態環境制度優化建設是海洋生態安全現代化治理工作展開過程中的重要內容,對于海洋生態環境的合理改善有非常重要的意義,一定程度上也關系到海洋生態環境的發展。在實際的海洋生態環境處理過程中,應該注重對其生態環境建設進行實際的控制,確保其環境建設更有效果,最大程度上提升其處理質量。首先,制度建設過程中,應該針對海洋生態安全保護進行制度建設,重要完成責任制度的優化建立,規定海洋安全保護的明確職責部門,并且通過職責的明確,確保海洋安全管控系統構建更加優化,也需要完成各項工作優化建設,確保工作處理更加有效,也能夠最大程度提升實際的工作處理效果。其次,制度建立過程中應該針對海洋污染進行懲罰處理制度建設。懲罰處理制度建設是海洋生態環境的保護手段,海洋環境之所以受到污染,正是因為部分污染問題缺乏制止,影響到環境污染的處理效果,不利于環境污染的有效管控,所以在實際的環境污染處理中,更應該做好各項技術控制,確保技術應用更加合理,并且在海洋環境污染懲罰制度處理中,應該做好量刑處罰設計。根據不同的海洋污染程度設計完成不同的制度建立,同時也有利于海洋污染的綜合處理,確保海洋污染處理更加有效,提升海洋污染處理效果[1]。最后,完成海洋生態安全立法規劃,在實際的海洋生態環境治理過程中,海洋生態環境缺乏立法保護,是影響海洋安全生態管理的主要問題,在實際的海洋生態環境立法處理過程中,還需要針對性完成各項立法控制,確保海洋處理更加有效,也能夠實現海洋生態安全環境保護升級。如,當前國家制定的“海洋生態安全治理基本法”就可以完成良好的海洋生態安全保護,并且各項制度的建立要以“海洋生態安全治理基本法”為依據完成制度規章建立,確保海洋生態安全保護更加有效[2]。(二)現代化海洋生態安全治理方法應用。傳統的海洋生態安全治理過程中,缺乏相應的安全管控,不利于生態環境治理的有效管控,所以在實際的生態安全環境治理過程中,還應該注重對其治理方法進行優化改進,并完成對生態環境的安全控制,確保各項工作處理更加優化。1.完成對我國沿海地區的產業布局,我國沿海地區產業直接影響到了海洋生態環境,尤其是化工產業以及石油開采等,都造成了嚴重的環境污染問題,所以在當前海洋生態安全治理過程中,應該注重對海洋生態環境進行良好的處理,確保各項工作展開更加優化,也能夠最大程度上提升海洋處理效果。一方面,可以大力發展海洋生態旅游產業。第三產業是當前我國鼓勵發展的重要產業,同時生態旅游產業也具有綠色環保的特點[3]。2.完成海洋治理技術升級。一方面,對于海洋生產中使用新型處理技術,包括新型污染處理技術、環保海洋科技等技術的應用可以實現對海洋系統的優化保護。另外一方面,利用當前新技術完成對海洋的智能化檢測,海水利用、生態修復、立體監測觀測等重點領域的科技攻關,應用智能化系統、北斗導航、網絡技術等世界先進的技術,完成智能化海洋生態安全監控系統建立,確保海洋生態安全監測更加有效,提升海洋安全處理效果。(三)完成海洋生態安全宣傳。海洋生態安全保護人人有責,海洋安全保護脫離不了社會的力量,所以在實際的海洋安全體系建設中,還應該注重對其安全環保進行宣傳,提升沿海居民、企業以及相關部門對海洋生態系統安全保護的意識,提升其安全保護效果控制。

四、結語

本文筆者針對海洋生態安全體系建設進行了分析研究,并從安全宣傳、現代化治理制度以及現代化治理體系等三個方面闡述海洋生態安全治理體系構建,希望能夠對海洋生態安全管控有所幫助。

參考文獻:

[1]張廣平,張晨曉.海洋牧場生態安全健康評價系統軟件構建及應用研究[J].中國科技成果,2020,21(09):55-58.

[2]None.陸海統籌筑牢海洋生態安全屏障[J].環境保護,2019(07):12.

第2篇

隨著地球人口數量爆炸式增長,有限的陸地資源已無法滿足急劇攀升的人類需求;另一方面,科技的跨越式發展也為人類探索、開發、利用海洋資源提供了客觀技術條件。因此,近年來,地球迎來了新一波的海洋開發熱潮。然而,隨之而來的是一次接一次,越來越嚴重的海洋污染事件。1967年,托利。勘庸號油輪在英國附近海域因觸礁擱淺而發生嚴重原油泄露污染事故,對當地生態造成嚴重影響。2010年4月20日,英國石油公司所屬一個外海鉆井平臺故障并爆炸,造成了美國歷史上最嚴重的海洋污染事故-墨西哥灣漏油事件。事故發生后,漏油點附近大范圍的水質受到污染,大量海洋生物及鳥類都受到嚴重影響,患病或死亡。密西西比州,路易斯安那州及阿拉巴馬州漁業更是陷入災難狀態。在中國,據國土資源部不完全統計顯示,僅在“十一五”期間,我國就發生海洋石油氣勘探開發污染事故41起。而剛剛進入“十二五”時期,就在2011年06月21日前后,美國康菲公司所屬蓬萊19-3油田出現嚴重漏油事故,已形成“劣四類”海水面積超過840平方公里,對渤海海洋環境造成了相當程度的污染。除去對海洋水質的破壞以外,漏油事件本身還會對周邊物種生態、漁業水產養殖乃至于沿海居民健康構成持續性的影響。盡管我國早在2000年就正式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對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污染防治作出了相關規定。但是,由于當時海洋油氣勘探開發項目多處于試驗階段,對未來面臨的困難準備不足,一些方面規定的不夠全面、精確。特別是對污染損害賠償制度方面,現行《海洋環境保護法》只在第九十條做了原則性規定,根本無法應對現在日益頻發的海洋污染事故。康菲石油公司露油事件發生后,由于相關法律制度缺失,受損漁民求償過程中面臨取證,定損,費用等方面的困難。此外,信息披露的滯后與缺失不僅造成部分漁民的二次受損還使國家海洋局面臨著行政訴訟。甚至隨后由國家海洋局代為發起公益訴訟都面臨很大的法律障礙,凸顯出我現行海洋環境污染賠償制度亟待改善。

1海洋污染的定義

我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海洋環境污染損害,是指直接或者間接地把物質或者能量引入海洋環境,產生損害海洋生物資源、危害人體健康、妨害漁業和海上其他合法活動、損害海水使用素質和減損環境質量等有害影響。”造成污染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船舶造成的污染;海洋油氣開發對海洋造成的污染;工廠對海洋的污染。

2關于海洋油氣開發污染損害賠償責任的國際立法現狀

最早規范海洋原油運輸的法規可以追溯到上世紀50年代,國際海事組織(IMO)的前身“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IMCO)的領導下于1954年制定了《1954年國際防止海洋石油公約》(簡稱《倫敦油污公約》)。公約規定禁止15總噸以上的油輪和500總噸以上的其它船舶在離岸50海里以內排放油類或油類混合物。這也是海洋環境保護的第一個國際公約。1969年,托利•勘庸號油輪露油事故發生后,舉世震驚。國際社會開始反思制定措施防止船舶污染及如果發生損害后如何賠償的必要性。為此,IMCO于1969年11月10號至29日在布魯塞爾召開了海上污染損害國際法律會議,通過《國際干預公海油污事故公約》。解決了當時面臨的最棘手的法律問題,即在公海發生油類污染事故時,沿岸國政府有無權利采取必要的干預措施以防止、減輕或消除對其沿岸海域或有關利益方產生的油污危險或威脅以及它們的后果。同時《1969年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規定對船舶所有人實行嚴格責任,并將賠償限額相比于1957年的規定提高一倍。隨后《1971年設立國際油污損害賠償基金國際公約》(簡稱《基金公約》)設立了一只國際基金以減輕船舶所有人由于海上事故而引起油類污染賠償所應承擔的責任和額外補償受害者的損失,以及后續的《1972年聯合國環境大會宣言》要求停止傾倒有毒物質和環境不能吸收的其他物質,國家尤其應防止海洋污染等都對防止海洋油污染作出了規定。到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通過,在歷史上第一次為各國規定了保護和保全海洋環境的一般義務,并進一步要求各國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減少和控制任何來源造成的海洋環境污染,并根據不同的污染來源作了不同的規定。我國參加的國際海事組織于1990年通過了《國際油污防備、反應與合作公約》(簡稱《油污防備公約》),隨后又通過的《1969年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的1992年議定書》(簡稱《CLC公約》)和《2001年國際燃油污染損害民事責任公約》。這些國際公約也對防治海洋油氣污染作出了相應的規定。

3我國現行海洋油氣開發污染損害賠償立法

3.1國內海洋油氣開發污染損害賠償法律

1999年12月25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是有關海洋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的根本性法律。其第四十一條規定“凡違反本法,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環境污染損害的,本法第五條規定的有關主管部門可以責令限期治理,繳納排污費,支付消除污染費用,賠償國家損失,并可以給予警告或罰款。”在第九十條又規定,“造成海洋環境污染損害的責任者,應當排除危害,并賠償損失。對破壞海洋生態、海洋水產資源、海洋保護區,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的,由依照本法規定行使海洋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代表國家對責任者提出賠償要求。”《民法通則》第一一七條第二款規定:“損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并應當賠償損失。”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違反國家保護環境防止污染的規定,污染環境造成他人損害,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然而,上述法律僅對海洋污染損害賠償問題做了原則性的規定。

3.2海洋油氣開發污染賠償行政法規

國務院2009年公布的《防治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對海洋工程建設做出了相關規定,并明確了因海洋工程建設而造成海洋環境污染的責任。該條列第五十六條中明確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海洋環境污染損害的,責任者應當排除危害,賠償損失。完全由于第三者的故意或者過失造成海洋環境污染損害的,由第三者排除危害,承擔賠償責任。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海洋環境污染事故,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環境保護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主管部門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和本條例的企業、事業單位、作業者,可以責令其限期治理,支付消除污染費用,賠償國家損失;超過標準排放污染物的,可以責令其繳納排污費。”

3.3海洋油氣開發污染賠償地方性法規

隨著全社會對海洋環境保護意識的提高,近年來,部分沿海省市也出臺了相應的法規來規定海洋污染賠償的相關事宜。2004年通過的《浙江省海洋環境保護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造成海洋污染損害的責任人,應當消除危害,并向受損害方賠償損失。”同年,《山東省海洋環境保護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造成海洋環境污染損害的責任者,應當排除危害,并賠償損失。對造成重大海洋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006年通過的《江蘇省海洋環境保護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工程建設項目未采取海洋環境保護或者海洋生態修復措施的,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責令停止違法作業、采取補救措施,并處以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不處理作業、經營產生的污染物、廢棄物,污染海洋環境的,由依法行使海洋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責令清除其使用的海域范圍內的生活垃圾和其他固體廢棄物,并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3.4我國加入的相關國際公約

為了防治海洋環境污染,我國先后加入了《1969年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的1992年議定書》和《2001年國際燃油污染損害民事責任公約》。但是,這兩個公約只適用于“污染損害系指油類從船上溢出或排放引起的污染在該船之外造成的滅失或損害,不論此種溢出或排放發生于何處”,對海洋油氣開發工程項目造成的的海洋環境污染并不適用。

4現行海洋環境損害賠償法律的缺陷

4.1相關法律規定太籠統,缺乏相應實施細則

康菲石油公司露油事件發生后,康菲公司究竟觸犯了哪些法律應當受到哪些懲罰,不僅是那些受到此次露油事件影響的人所關心的問題,更是引起了全社會廣泛的關注。但令人遺憾的是,到目前為止,國家海洋局只是依照《海洋環境保護法》對其作出最高20萬元人民幣的罰款決定。中國浩如煙海的法律條文中,或許現在可以適用的只有《海洋環境保護法》、《侵權責任法》等少數法律。反觀美國,墨西哥灣露油事件發生后,英國石油公司不僅花費巨資進行油污清理,還設立了200億美元的賠償基金,保證任何可能受到的損失都在發生后得到合理賠償。康菲事件發生后,國家海洋局向康菲公司提出生態索賠。然而,國家海洋局的求償主體資格和程序正當性卻招到質疑。一方面,在我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中規定的是“有關單位”或“海洋行政主管部門”為海洋污染賠償的求償主體,并沒有明確具體的機構;另一方面,按照中國海洋管理范圍劃分,國家海洋局負責海水生態環境污染,海事部門負責商船、港口水域,農業部負責漁船、漁業污染,環境保護部負責管理岸邊水域,近岸地區則由地方政府出面,這樣一來,國家海洋局能否代表全部利益相關方進行生態索賠令人心存懷疑。

4.2賠償標準缺位

如何確定海洋污染賠償及生態恢復費用的標準是全世界海洋污染賠償制度面臨的法律難題。因為一方面海洋自身具有凈化功能,部分污染物會隨著海洋生態系統循環而自動消除,這部分是否應該賠償,怎么賠償是個問題;另一方面,海洋污染可能會持續較長時間,并由此帶來對海洋生態系統長期而潛在的影響,這種影響如何評估,如何補償?對此,我國也并沒有一個法律上的標準,給海洋污染賠償造成很大的法律障礙。2002年“塔斯曼海號”溢油事件就是很好的例子。在中方開庭審理后,肇事的外籍船員質問我方提出的賠償金額的法律依據,我方卻給不出。因此,盡快制定海洋污染賠償和生態恢復費用的標準是十分必要的。

4.3信息披露義務缺失

據媒體報道,在此次康菲石油公司露油事件中,很多漁民由于不知道是因海水水質受到污染而引起養殖的魚蝦大量死亡,在康菲公司隱瞞不報的時間段,又投入了新的魚苗進而造成了漁民的二次損害。如果康菲公司能在發現露油的第一時間及早通報,很多沿岸漁民的損失就可以避免。很多國際公約已就此做了相關或類似的規定。如《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一九八條規定:“當一國獲知海洋環境有即將遭受污染損害的迫切危險或已經遭受污染損害的情況時,應立即通知其認為可能受這種損害影響的其他國家以及各主管國際組織。”又如《油污防備公約》規定“締約各方同意確保將船舶、近海裝置、海港的油裝卸設施發現的油污事故,報告給最近的沿海國或主管當局,并告訴可能有被污染危險的鄰國和國際海事組織。”但遺憾的是,我國尚未對信息披露義務作出明確法律規定。

4.4海洋油氣開發污染損害刑事立法不足

相對于世界多數發達國家如美國、日本刑法中專門的海洋環境污染罪責,我國現行刑法對在環境保護方面存在很多不足,僅在第三百八十八條和第三百八十九條規定造成重大公私財產損失和人身傷亡等情節嚴重的后果時構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這兩條刑法規定過于原則化,缺乏具體的操作標準,給實際運用造成很大的困難,難以發揮刑法的威懾作用。

第3篇

鄭丙輝,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副院長、研究員、博士生導師。主要從事流域水環境管理理論與技術方法研究。負責編制“地表水環境質量評價技術規范”、“全國湖泊水庫富營養化標準”等環境保護標準專項,負責“長江口及毗鄰海域環境狀況調查”和“長江口及毗鄰海域碧海行動計劃”等環境保護部專項項目(課題)。

他認為,從本質上看,人類應該減少能源消耗,降低石油資源的開采、加工和使用量,這樣既節約了資源,又能起到保護環境的作用。在海域進行石油開采應考慮開采活動對海洋生物、海洋水體、大氣和地質等各方面的影響。同時,應進一步完善海上油氣開發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切實加強污染事故或自然災害造成的生態環境風險評價。

石油泄漏污染頻發的原因

航運、開采過程、自然因素等造成石油泄漏污染頻發

石油污染海洋的重大事件在以前也曾發生過,那么,造成海上石油泄漏污染事件頻發的原因是什么?通常如何處置?這次墨西哥灣重大石油泄漏污染事件又有哪些不同?

鄭丙輝:目前,海上石油開采活動日益頻繁,海上石油運輸也日趨活躍,世界上曾多次發生石油泄漏污染海洋的事件,對地區海洋生態環境造成了嚴重的影響。造成海上石油泄漏污染事件頻發的原因有多種:

一是海上航運因素導致海上石油泄漏。主要是船舶與石油設施相互撞擊,包括船與海洋石油設施相撞,或油輪與海洋其他船舶、海洋設施相撞所造成的海上溢油。如1989年3月24且在美國阿拉斯加州附近海域觸礁的油輪“埃克森?瓦爾迪茨”號,造成3.4萬噸原油流入威廉王子灣。我國渤海海域2005年發生了兩起石油泄漏事故。2005年底發生的長島溢油事故,是“大慶91”號油輪運載珠江口番禺油田石油至錦州途中因艙裂導致溢油,溢油主要影響到長島及秦皇島附近海域。

二是海上石油開采過程中鉆塔或者油井因爆炸或其他原因沉入海底,造成大量石油泄漏。如1977年挪威北海油田突發爆炸,導致油井保險設施沉入海底,而此次墨西哥灣的“深水地平線”石油平臺爆炸事故也屬于此類事件。

三是自然因素造成的海上石油溢油事故。如1974年密西西比河口附近的兩座石油鉆塔顛覆造成的石油溢油事故,起因是由于颶風導致海底滑坡,進而導致鉆塔顛覆,石油外溢。

此外,還有其他因素導致的是有泄漏污染。如2005年發生的渤海埕島溢油事故是中石化埕島油田因盜竊分子打孔盜油導致輸油管道溢油。

海上發生石油泄漏事故后,應及時采取必要措施進行污染防治。首先,各部門應緊密配合,及時響應,快速、及時地對泄漏點進行堵漏處理,防止石油繼續泄漏。針對泄漏的石油主要采取以下幾種治理措施:一是使用石油擴散劑使石油迅速向海水擴散,減少石油的聚集;二是利用吸油物質和設施吸收泄漏的石油;三是利用圍欄將污染區域與其他海區隔離,防止污染帶繼續擴大;四是當海面上石油層較厚時,采用引燃的方式將海面石油燃燒去除,但由于燃燒石油會造成大氣污染,許多專家不建議用此辦法。針對此次墨西哥灣的石油泄漏事件,一些專家也指出,通過在墨西哥灣水域打一口減壓井也是能夠遏制原油泄漏的一項可行措施,但這將需要較長的時間才能實現。

此次墨西哥灣“深水地平線”石油平臺的爆炸泄漏情況現在還未得到完全遏制,原油泄漏的速度遠遠超過美國政府最初的預期,造成的災情比當初預計的要嚴重得多。目前此次石油泄漏事件已經演變成了美國歷史上最嚴重的石油污染大災難。

首先是漏油點接連出現,大量石油從裂縫處涌出,堵漏工作難度加大。當局稱要想順利徹底封堵石油泄漏點,需要3~4周的時間。其次是石油泄漏點靠近海岸,距離美國路易斯安那州威尼斯東南僅約82公里,沿岸生態破壞嚴重。泄漏的石油污染了墨西哥灣內的自然保護區和野生動物棲息地,目前已出現大量的海洋生物死亡,現場慘不忍睹。第三,石油泄漏速度非常快。如果漏油不能得到有效緩解,幾周內泄漏的石油將超過美國油輪“埃克森?瓦爾迪茨”號事件的泄漏量。如果能夠在短期內堵住泄漏點,徹底清理也需要數年才能完成,造成的經濟、生態損失難以計數。因此,此次事件已成為美國海洋污染的巨大災難。

如何減少石油開發可能帶來的環境污染問題

加大監督力度、落實安全生產、做好應急預案

此次泄油事件仍在繼續惡化,以致美國漁業部門擔心海洋生物會因污染大面積死亡,漁民生計可能毀于一旦;商務和交通部門擔心,石油泄漏事件可能會影響商業交通;旅游部門擔心,旅游者不會光顧受到石油污染的海灘;環境保護組織則擔心,石油泄漏可能影響墨西哥灣地區數目眾多的鳥類、珊瑚和哺乳動物等。美國總統奧巴馬說:“我們面臨巨大并可能是前所未有的環境災害。”由此可見,此次污染事件可能帶來巨大的環境和經濟損失。您認為,應該如何減少石油開發可能帶來的環境污染問題?

鄭丙輝:要減少石油開發可能帶來的環境污染問題,應從以下幾方面人手:

首先,加大海洋石油開發的主管部門以及當地政府對石油開采公司的監督力度,確保各項安全生產措施能夠嚴格落實到位,消除能夠誘發突發污染災害事件的隱患。

其次,石油開采公司應大力加強安全生產措施的落實,通過自檢、自查,減少正常生產造成的石油泄漏,排除安全隱患,嚴防突發石油泄漏污染事故的發生。

第三,做好污染事故應對的應急預案,并開展全面演練。一旦安全事故發生,各單位、各部門必須密切配合、及時應對,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嚴防石油泄漏污染區域擴大,消除污染海域的石油污染,將突發石油泄漏污染事件對海洋環境的破壞降到最低。

此次事件帶給石油企業的警示

石油企業應在保障安全生產的環節上敲響警鐘

英國石油公司將承擔全部污染帶來的損失費用。據分析,總共至少要花費140億美元。對于BP公司來說,這無疑是一筆巨大的損失。這次事件將帶給全世界包括中國在內的石油企業怎樣的警示?

鄭丙輝:大家知道,石油本身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特點,石油開發和石油加工行業更是高環境風險的行業。

因此,全世界的石油企業應在保障安全生產的環節上敲響警鐘,尤其是技術水平相對落后的發展中國家,安全事故的發生率更是居高不下,更應該在生產的各環節杜絕危險情況發生,防患于未然,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政府更應該引以為戒,加大監督管理力度,保障石油

企業的安全運行。各單位、各部門在事故發生后更應該及時、迅速做出響應,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進行防治,把石油泄漏造成的損失減小到最低。

海域開采石油應該考慮的環境因素

考慮開采活動對海洋生物、海洋水體、大氣、地質等各方面因素的影響,完善海上油氣開發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切實加強污染事故或自然災害造成的生態環境風險評價

這一事故讓美國一些重要人士重新思考環保與能源的平衡關系。5月3日,加利福尼亞州州長施瓦辛格就突然改變其政治立場,他表示英國石油公司的漏油事故讓他轉向反對擴張在加州沿岸開采石油的計劃。白宮方面也已經承認這個事故可能會迫使奧巴馬總統重新考慮是否要開放更多海域開采石油的計劃。海域開采石油應該考慮哪些環境因素?

鄭丙輝:從本質上看,人類應該減少能源消耗,降低石油資源開采、加工和使用量,實現既節約資源,又保護環境的目標。

如果必須在海域進行石油開采,則應考慮開采活動對海洋生物、海洋水體、大氣、地質等各方面因素的影響。從管理政策上進一步完善海上油氣開發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切實加強污染事故或自然災害造成的生態環境風險評價。

正常的石油開采業也會造成部分石油及油氣泄漏,會對開采平臺周圍的生態環境造成危害,泄漏的油氣還會污染石油平臺周圍的大氣環境。如果石油平臺處于洋流區,泄漏的石油還會隨著海流漂移到其他海域。因此,海域石油開采應該綜合權衡各種環境因素,確保安全生產,嚴防石油泄漏事故發生,減輕對石油平臺周圍生態環境的破壞,將海上石油開采活動對生態環境的影響降到最低。從管理政策上,要進一步完善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體系,提高海域油氣開采的環境管理能力,對于正常生產排放的油氣也應該實施嚴格的總量控制管理。

政府和企業應當擔負怎樣的責任

政府和企業應該扮演好自己的角色,相互配合,協同作戰

由于此次漏油事件發生早期,美國聯邦政府同意讓英國石油公司著手處理漏油問題,坐視其自行善后,導致輿論對美國政府的這種監督方式產生質疑。對于突發的海洋污染事件,政府和企業應當擔負怎樣的責任?

鄭丙輝:美國墨西哥灣發生如此嚴重的石油泄漏事件,而且至今不能有效地遏制石油的泄漏和浮油的擴散,更加表明美國政府對此類行業缺乏有效監控及其治理措施的不足。另外,美國政府遲遲未參與石油泄漏事件的防治,直至爆炸發生一周后才全面介入,也表現出政府在此次重大突發海洋污染事件中反應的滯后。

對于此類突發的海洋污染事件,政府和企業應該扮演好自己的角色,相互配合,協同作戰,共同應對此類污染事件。對于發生海洋污染事件的企業,應該迅速調查海洋污染事件發生的原因,及時通報事件進展,給其他協同防治單位提供救援所需的一切資料和信息,確保迅速、及時、有效地開展救援和防治工作。對于政府當局,制訂防治此類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應本著先救災、后追責的原則,一旦發生,迅速響應,及時制訂防治方案,調動一切力量,全力投入搶險救災,確保將突發海洋污染事件的影響降到最低,而不能先追究責任,后開展救災工作,本末倒羞,不但耽誤了搶險救災的最佳時機,而且也加重了不必要的環境污染。

許多環境突發事故由安全生產事故引發

應將環境安全作為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減少環境突發事件的發生

第4篇

關鍵詞:監管 排放 艙底水 海洋污染

海上運輸是各國人民文化交流的重要手段,同時也是天然的交通大道,隨著國內外貿易量的大幅度增長,海上貨運量逐年增長,船舶的噸位和尺度也在不斷的提高。但隨之而出現的問題也越來越引起我們的重視,即海洋污染問題。船舶在營運過程中,往往會在各個艙底形成積水,而這些水最后都集中于艙底,在船舶排放艙底水時如果不嚴格按照規章程序進行排放,海事部門對船舶排放艙底水的監管疏忽,就不可避免地引發海洋環境資源的缺乏,危害人類健康,造成海洋污染。

一、船舶排放處理艙底水

1.艙底水的產量

艙底水的產量受諸多因素影響,如船舶的噸位的大小、新舊、主輔機的功率、管系的裝配工藝、艉軸的密封、設備的維修保養、船舶航區和航行時間等等。據日本防污染對策委員會對不同的船舶在不同的條件下艙底水的產量進行調查,得出的結果是船舶每年產生的艙底水數量為其總噸位的10%左右。

2.直接排放艙底水的危害

艙底水對船體有腐蝕作用,其成份較為復雜。艙底水積存過多,會影響機器運轉;自由液面的形成會影響船舶穩性,從而危及航行安全,所以船舶在營運過程中要適時地排放處理艙底水。如果艙底水被直接排入水域會引起水域污染。據IMO資料統計,由于運輸損失每年進入海洋的147萬t石油中,有70萬t是船舶壓載水、洗艙水和艙底水入海造成,其中30萬t是由于艙底水排放入海造成的。近年來船舶防污技術和設備日趨完善,但艙底水排放造成的污染仍未能有效地控制,因此對船舶排放艙底水的監督管理,應是海事防污監督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

3.船舶排放艙底水的途徑

有關國際公約和國內法規對船舶排放含油污水有詳盡的規定,排放處理艙底水一般只有兩個途徑,其一是將艙底水在船上貯存,抵港時排放到港口接收設施;其二是船舶航行時在適當的水域通過濾油設備將艙底水凈化后排出舷外。

第一種途徑處理船舶艙底水有很大的局限性,將艙底水排放到港口的接收設施,占用船舶裝卸作業時間,而且港口接收設施并不完備。雖然國內主要港口都有足夠容量的船舶油污水接收設施,但擁有港口污水接納船的單位,國家規定的接收船舶艙底水費率較低,而再處理油污水的費用較高,因此他們寧愿接收處理船舶污油不愿意接收處理船舶艙底水。鑒于這些因素,多數船舶選擇另一途徑,即在航行途中通過濾油設備排放處理艙底水。

第二種途徑為非正當途徑。有相當一部分船舶違反國際公約和我國有關法規的規定,不使用船上的濾油設備,使用其它方式將艙底水直接排入水域。內河大型黃砂船尤其嚴重。海事監督人員應清醒地知道,船舶艙底水除了可能通過濾油設備排放出舷外,還可以使用多種方式經過多種途徑將艙底水排出舷外。如衛生泵、壓載泵及通用泵,只須與艙底排水系統有直接的連接。公約規定,為保障船舶和人員的安全,當船體破損或其它原因大量進水時,船舶在短時間有足夠的能力將積水抽排干凈。而與濾油設備相匹配的專用泵的泵量相當有限,濾油系統的管徑也很小。經濾油系統排放處理艙底水速度慢、故障率高。為保障排放物的濃度低15ppm,船員要有較強的責任心和耐心經常沖洗和保養濾油設備。如果排放艙底水使用其它的獨立泵浦,則排放速度快、操作簡單,唯一的麻煩是為了逃避主管機關的處罰就要沖洗掉油跡,每次排放艙底水后必須泵海水沖洗管路。除此之外,一些中小船舶干脆就用潛水泵直接將艙底水泵出舷外。

二、船舶排放艙底水的監督管理現狀

目前海事部門通過檢查有關防污設備和操作記錄的手段,對船舶排放艙底水的監督管理程序很有限。

1.設備的檢查

雖然海事部門對濾油系統的檢查相當嚴格,但對設備的檢查結果只能說明在檢查的那一時刻設備的狀況,而不能說明船方是否遵守國際公約和我國有關法規的規定,使用濾油系統排放處理艙底水。一些船舶的濾油系統長期閑置不使用,有些船甚至根本不安裝,其保養的狀態比正常運轉排放處理艙底水的濾油系統的狀態好的多。船舶不使用濾油設備或濾油系統失效,不能指控船舶將艙底水直接排出舷外污染水域。

2.對有關防污文書的檢查

排放處理艙底水的記錄更不能反映船舶的實際操作情況,沒有一個船員會將艙底水違章直接排入水域的操作真實記錄下來,《油類記錄簿》“D”項的記錄往往都很完美,完整的艙底水數量經過完整的時間通過15ppm設備排放到舷外,即使有個別船員一時“疏忽”,將“短時間內超額定能力處理了過量的艙底水”這一虛擬的操作,記錄到《油類記錄簿》“D”項,也只不過是估計艙底水的數量有誤或偽造事實記錄或記錄不正規而受到主管機關的處罰,是一種極其輕微的處罰。《油類記錄簿》記錄的情況,不能作為指控船舶違反國家法規排放艙底水,造成水域環境污染的證據。

將艙底水排放港口接收設施的操作和記錄往往是真實可靠的,因這一操作有港方的證明,但是通過這一途徑處理艙底水有諸多困難,故采取這一方式處理艙底水的船舶不多。

三、對船舶排放艙底水實施有效的監督管理

面對目前的管理現狀,我們應從多方面入手,通過提高船員的素質,改善監控的技術設備和手段、加大處罰力度,才能對船舶排放艙底水實施有效的監督管理。

1、提高船員的法律素質

船員的法律素質、保護水域環境的意識高低和職業道德與責任心程度是使其自覺地通過正當途徑排放處理艙底水的基礎。在實際工作中我們發現,一些船員棄濾油設備不用,在航行途中將艙底水偷偷排掉,然后作虛假記錄欺騙主管機關。為了提高船員的法律素質,應在船員培訓,適任證書考試等環節中加強保護水域環境的法律教育,把防污染知識作為考試的一門主要功課,考試不合格的不能取得適任證書。

2.改善主管機關監控的技術設備和手段

針對船舶直接排放艙底水污染水域環境的問題,主管機關實施管理有相當大的難度,只有改善主管機關監控的技術設備和手段,才能對船舶排放艙底水實施有效的管理。

(1)流量計的應用

筆者建議在船舶的濾油系統中設置流量計,安裝流量計的目的是為了如實記錄經濾油設備排放處理艙底水的數量,其原理和安裝工藝如同家庭日常生活中常見的“水表”如實反映出管路中流出液體的數量。安裝和拆解都很簡單,投資費用也很低。為了達到主管機關能有效監督船舶處理艙底水的情況,安裝流量計后必須由主管機關鉛封,防止流量計被人為操作。安裝位置在濾油設備的含油濃度低于15ppm的油水混合物的排放管路上,流量計的讀數可以反映出船舶經濾油設備處理艙底水排放到舷外的數量。

(2)關于控制船舶艙底水非應急情況下的排放

安裝流量計其實并未從根本上杜絕違反規定處理艙底水的現象。船上許多泵浦都可將艙底水直接排放到舷外,應急情況的排放是比較少見的,而船舶非應急情況下的排放應該受到控制。從理論上說控制船舶艙底水非應急情況下的排放是完全可以做到的,將艙底水應急排放系統中的應急吸入閥或轉換閥門鉛封起來,如遇應急情況可打開鉛封封著的閥門,事后必須在《輪機日志》、《油類記錄簿》中及時記錄,盡快由主管機關簽證并重新鉛封。但實際操作起來難度很大,應急吸入閥需經常活絡以保持在應急情況下可用狀態,故原則上不應鉛封應急吸入閥,與之相連的相關泵浦及其排放管路有本身不可替代功能,更不能鉛封起來。因此,只有將艙底水系統中與排放泵浦相連的閥門鉛封起來,才能控制船舶艙底水非應急情況下的排放而又不影響其應急功能。

(3)合理設置港口接收設施

針對目前港口油污水接收船處理油污水困難的問題,應合理設置港口接收設施,一方面充分利用岸上設備,使長期閑置的污水處理場得以利用,沒有污水處理場的港口可建設一定容量的污水處理池。

(4)加大對船舶違章排放處理艙底水的處罰力度

即使對抵港船舶免費接收處理艙底水,也不可能杜絕個別船舶違章排放艙底水的現象,船方違章排放船底水的地點往往選擇在遠離岸線的水域,故此對違章排放艙底水的船舶的處罰力度應加大。我國的處罰規章對船舶在港內違章排放艙底水有明確的處罰規定,這顯然比國際公約對違章排放所涵蓋的范圍小,而實際上極少有船舶敢在港內違章排放艙底水,那么我們的處罰規章對船舶違章排放艙底水應增大處罰范圍。另外,對船舶違章排放艙底水的罰款額度也應大幅度增加以震懾那些違章排放艙底水污染水域環境的船舶。

目前由于船舶排放艙底水造成水域油類污染,占據船舶油類污染的很大比例,船舶排放艙底水造成水域油類污染的行為往往是故意行為,主管機關實施嚴格的監督管理,有效地控制船舶排放艙底水污染水域,而對于船舶污染治理來說,加強我國船舶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和完善我國的海洋環境法律體系,堅持船舶污染防治立法和我國整個環境法律體系特別是海洋環境法律體系的統一性,正確處理船舶污染防治立法與相關海洋環境法的共性和特性關系,堅持在全面系統審查現有船舶污染防治立法的基礎上進行必要的修改和補充,將重點立法與一般立法結合起來,完善海上船舶污染防治立法的同時制定全國性的內陸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法規。

進一步提高海洋環境保護意識,盡量減少或避免人為因素造成的污染。針對操作性船舶污染,加強宣傳教育,使廣大船員充分認識污染海域的危害性,幫助他們了解防止污染、保護海洋環境的重大意義,增強防污意識。加大處罰力度,對違章操作帶來嚴重污染或屢教不改的船舶,對其采取處罰措施,加強對水域污染情況的監督檢查,努力將海域污染降到最低限度。嚴格貫徹落實有關防止船舶污染的法律法規,并根據有關國際公約的要求,提高管理標準,改善船舶防污設備的配置,使船舶具有較強的處理廢棄物的能力。各類船舶均應按規定裝備油水分離裝置,港口建設含油污水接收處理設施和應急器材。同時要加大輿論宣傳力度,增強全民環境保護意識,激發民眾對海洋環境保護工作參與熱情,發揮群眾的監督作用,爭取社會各界對海洋環境保護工作的關注與支持,只有思想上引起重視,才是徹底根除海洋污染的最有效的前提。

參考文獻:

第5篇

第二條在本省管轄海域內從事航行、勘探、開發、生產、旅游、科學研究及其他活動,或者在本省沿海陸域內從事影響本省管轄海域海洋環境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條例。

在本省管轄海域以外,造成本省管轄海域污染和海洋生態環境破壞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本條例執行。

第三條海洋環境保護應當統籌規劃,實行開發與保護、損害與擔責、維護與受益相結合的原則。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海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鼓勵海洋環境科學技術的研究開發和先進適用技術的推廣應用,鼓勵單位和個人投資海洋生態環境的保護、恢復、建設和治理,廣泛開展海洋環境保護的對外合作與交流,促進海洋環境保護產業的發展。

第四條沿海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簡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下同)作為環境保護工作統一監督管理的部門,對所管轄海域的海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指導、協調和監督,并負責防治本行政區域內陸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設項目對海洋污染損害的環境保護工作。

沿海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門(簡稱海洋行政主管部門,下同)負責所管轄海域的海洋環境的監督管理,組織海洋環境的調查、監測、監視、評價和科學研究,負責防治海洋工程建設項目和海洋傾倒廢棄物以及其他有關海洋開發利用活動對海洋污染損害的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海洋生態保護和修復。

海事管理機構依法負責所管轄港區水域內非軍事船舶和港區水域外非漁業、非軍事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的監督管理,并負責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對在所管轄海域航行、停泊和作業的外國籍船舶造成的污染事故登輪檢查處理。船舶污染事故給漁業、海洋生態造成損害的,應當吸收漁業、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參與調查處理。

沿海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簡稱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下同)負責所管轄漁港水域內非軍事船舶和漁港水域外漁業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的監督管理,負責保護管轄海域的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工作,并調查處理前款規定污染事故以外的漁業污染事故。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海洋環境的義務,有權對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的單位和個人以及海洋環境監督管理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進行監督和檢舉,因海洋環境污染損害其合法權益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行使海洋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應當建立接受公眾舉報、反映情況的信息渠道,并向社會公告。

鼓勵與支持單位和個人開展海洋環境保護公益性活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保護、改善海洋環境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監督管理

第六條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根據海洋功能區劃和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劃,擬定本省海洋環境保護規劃和重點海域環境整治與修復規劃,經省計劃行政主管部門銜接平衡,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沿海市、縣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根據省海洋環境保護規劃和重點海域環境整治與修復規劃,擬定本市、縣海洋環境保護實施計劃和重點海域整治與修復實施計劃,經同級計劃行政主管部門銜接平衡,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報省環境保護、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七條省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與相鄰沿海省、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家有關機構的合作,共同做好長江三角洲近海海域及浙閩相鄰海域海洋環境保護與生態建設。

行使海洋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根據本省與相鄰省、直轄市的合作要求,建立海洋環境保護區域合作組織,做好海洋環境污染防治、海洋生態建設與修復工作。

沿海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重點海域海洋環境保護協調機制,做好海洋環境污染防治、海洋生態保護與修復工作。

第八條省環境保護、海洋等有關部門根據本省海洋環境質量狀況和經濟、技術條件,可以對國家海洋環境質量標準中未作規定的項目,擬定地方海洋環境質量標準,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第九條沿海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組織行使海洋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實行海上聯合執法。

第十條行使海洋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在巡航監視中發現污染事故或者有違反《海洋環境保護法》和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時,應當予以制止并調查取證,有權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損害事態的擴大;屬于職責范圍的,應當依法及時處理;不屬于職責范圍的,應當及時移交有關監督管理部門處理。

行使海洋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有權按照法定要求對管轄范圍內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現場查,被檢查者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相關資料,主動配合檢查。

行使海洋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應當為被檢查者保守商業秘密。

第十一條沿海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逐步加大對海洋環境保護和海洋生態建設的資金投入,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沿海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多渠道籌措資金,用于海洋環境保護和海洋生態建設。

第十二條按照陸海統籌、專司管理、資源共享的原則,建立全省海洋環境監測網絡,納入生態省建設體系。

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海洋環境監測、監視標準和規范,對本省海洋環境調查、監測、監視和海洋環境綜合信息系統實施管理,定期評價海洋環境質量,相關的公報和通報,并抄送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依照本條例規定行使海洋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根據各自職責負責所管轄海域的監測、監視。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全省海洋環境監測網絡的分工,分別負責對入海河口、主要排污口的監測、監視。

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形成的海洋環境監測、監視資料,應當納入全省海洋環境監測網絡,實行資源共享。

第十三條向社會提供海洋環境調查監測資料的監測單位,必須依法設立并通過海洋方面的專項計量認證。

前款規定以外的單位,需要在本省管轄海域內進行海洋環境調查監測的,應當報市、縣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接受監督。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海洋環境監測、監視資料的應用,應當遵守國家保密規定。

第十四條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赤潮監測、監視、預警、預報和信息管理,發生赤潮時,應當將獲得的赤潮信息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并在規定的時間內逐級上報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門。

沿海市、縣人民政府應當適時啟動赤潮減災應急預案,做好防治工作。海洋、環境保護、衛生防疫、漁業、工商、檢驗檢疫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赤潮防災減災工作。

第十五條省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海洋、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根據國家重大海上污染事故應急計劃和本省實際,制定本省重大海上污染事故應急計劃。

浙江海事管理機構應當根據國家船舶重大海上溢油污染事故應急計劃和本省實際,制定本省船舶海上溢油污染事故應急計劃,報省環境保護、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可能發生海洋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等單位,應當依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制定重大污染事故應急計劃,并報設區的市環境保護、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發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環境污染事故的,當事人必須立即采取處理措施,及時向可能受到損害的受害者通報,并立即就近向行使海洋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

第十七條行使海洋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接到海洋環境污染事故報告后,應當根據情況啟動污染事故處理應急計劃。

發生重大海洋環境污染事故的,有關行使海洋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應當及時將事故的類型、時間、污染源及主要污染物、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初步情況,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當地人民政府應當指揮、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應急計劃消除或者減輕污染危害。

海洋污染事故可能威脅人體健康和海洋生物安全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向可能受到污染損害的單位和公眾通報或者公告。

第三章海洋生態保護

|

第十八條具有特殊地理條件、生態系統、生物與非生物資源及海洋開發利用特殊需要的區域,可以劃定為海洋特別保護區。

海洋特別保護區的選劃、建設和管理辦法,由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海洋自然保護區的選劃、建設和管理,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沿海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加強對下列區域的保護:

(一)南麂列島國家級海洋自然保護區;

(二)韭山列島省級海洋生態自然保護區;

(三)舟山五峙山列島省級鳥類自然保護區;

(四)依法批準的海洋自然保護區、海洋特別保護區以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

第二十條沿海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結合當地自然環境特點,建設海岸防護設施、沿岸防護林、沿海城鎮園林和綠地,對海岸侵蝕和海水入侵地區進行綜合治理。

從事填海工程的,應當采取先圍后填的方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的固體廢棄物填海、圍海。

第二十一條省海洋、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交通等有關部門和海事管理機構,根據海洋功能區劃和海洋生態環境特點,編制本省人工魚礁建設總體規劃,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并組織制定人工魚礁建設技術規范。

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人工魚礁建設技術規范,會同交通等有關部門和海事管理機構,組織有關專家做好人工魚礁的選址、論證和投放工作,加強對人工魚礁投放區域生物多樣性的監測和生態效益的評估。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人工魚礁。

第二十二條因科學研究、技術推廣等需要引進境外海洋動植物物種的,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報有關部門批準,并先在指定的區域進行完全可控制的試驗和論證。

沿海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所管轄海域、海島和海岸帶境外引進物種的調查監測,監測結果應當及時相互通報。

第四章防治污染物的污染損害

第二十三條逐步實行重點海域排污總量控制制度。

省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省管轄海域環境容量、海洋功能區劃和國家確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海總量控制指標,制定本省管轄的重點海域污染物排海總量控制指標和主要污染源排放控制計劃。重點海域名錄由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商有關部門提出,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

沿海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省人民政府確定的重點海域污染物排海總量控制指標和主要污染源排放控制計劃,制定所管轄的重點海域污染物排海總量控制實施方案,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在不突破重點海域污染物排海總量控制指標的前提下,排污單位的排污指標可以在同一海域內進行調劑,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規定。

第二十四條向海域排放陸源污染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海洋環境保護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有關污染物排放資料,并同時抄報同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

向海域排放陸源污染物的管理,入海排污口的選擇和設置,入海河流的管理,按照《海洋環境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沿海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所管轄海域環境容量和重點海域污染物排海總量控制實施方案,規劃海岸帶產業布局。

沿海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建設和完善排水管網,有計劃地建設污水處理廠或者其他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防止海岸帶產業對海域造成污染損害。

第二十六條港口、碼頭、船舶修造(拆)廠、海濱旅游點等使用海域或者海岸線的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向海域排放污染物、傾倒廢棄物,并負責清除其使用的海域范圍內的生活垃圾和固體廢棄物。

濱海度假村、酒店、賓館等單位排放的污水未納入城市污水處理設施進行集中處理的,必須設置污水處理設施,達到排放標準后方可排放。

嚴格控制向海域排放含鎳、鉛、汞等重金屬的廢水。

禁止向海域排放油類、酸液、堿液、劇毒廢液、含病原體的醫療廢水和高、中水平放射性廢水。

第二十七條從事船舶污染物、廢棄物、船舶垃圾接收以及船舶清艙、洗艙作業活動的單位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接收處理能力。

船舶經營者應當向污染物接收單位提供污染物的名稱、性質和數量等相關資料,接收單位應當將污染物運至環境保護部門指定的陸域場所進行處理。

第二十八條來自有疫情發生的港口的船舶,需要處理垃圾、生活污水、壓艙水等污染物的,應當按規定申請有關部門進行衛生處理。未經衛生處理的,接收單位不得接收。

第二十九條從事散裝油類和有毒液體裝卸、運輸等作業,應當遵守操作規程,落實有效防污措施;可能造成油類嚴重污染的,應當在作業現場設置圍油欄。

沉船打撈前,船舶所有者或者經營者應當向打撈單位提供船舶的有關資料和污染物的裝載情況。打撈單位在作業前應當制定防治污染物方案,并報海事管理機構備案。

第三十條船舶發生海難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環境重大污染損害的,由海事管理機構依法采取強制清除、打撈或者拖航等應急處置措施,避免或者減少污染損害。

屬于漁港水域內非軍事船舶和漁港水域外漁業船舶的,由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理。

因處理海難事故產生的費用,依法應當由船舶所有者或者經營者承擔的,船舶所有者或者經營者應當及時繳清;未繳清或者未提供相應擔保的,不得開航。

第三十一條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海洋功能區劃劃定近海海域養殖區域,確定限養區和準養區。

海水養殖應當采用科學的養殖方式和合理的養殖密度,控制和治理近海海域養殖污染。

海水養殖投入品的使用應當符合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和安全使用標準。禁止使用國家或者省明令禁止的海水養殖投入品。

海上養殖生產、生活廢棄物應當運至陸地作無害化處理,不得棄置海域。

第三十二條嚴格控制向海域傾倒廢棄物。確需傾倒的,應當向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申領傾廢許可證,并將傾廢許可證和傾倒的詳細記錄報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接受海洋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五章防治工程建設項目的污染損害

第三十三條新建、改建、擴建海岸、海洋工程建設項目必須符合海洋功能區劃、海洋環境保護規劃以及其他環境保護規定。

第三十四條海岸、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應當按照《海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

海岸工程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報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并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轉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的海洋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報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核準,并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轉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對海岸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重點審核海岸工程建設項目對海洋環境和海洋生態的影響。海洋工程建設環境影響評價分類辦法和評價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海水養殖、人工魚礁建設等開發、利用海洋資源的專項規劃上報審批前,有關規劃編制機關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的規定組織環境影響評價,并舉行論證會、聽證會,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對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草案的意見。

第三十六條可能對海洋環境造成重大影響的海岸、海洋工程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前,舉行論證會、聽證會,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的意見。建設單位報批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附具對意見采納或者不采納的說明。

接受委托為海岸、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提供技術服務的機構,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取得相應的資質;在環境影響評價時,應當進行實地調查,引用的海洋環境資料必須真實、可靠,并對評價結論負責。

第三十七條環境保護、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法定期限內依法對環境影響報告書作出批準、核準決定;按照《海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在批準、核準前需要征求有關部門意見的,應當征求意見。批準、核準環境影響報告書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海岸、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未經批準、核準的,有關審批部門不得批準其建設。

海岸、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后評價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海岸、海洋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批準、核準后,因工程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發生變化,或者生產工藝、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化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原審批程序重新報批。

海岸、海洋工程建設項目,自環境影響報告書批準之日起滿五年未開工建設的,其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報原審批部門重新審核。原審批部門應當自收到環境影響報告書之日起十日內,將審核意見書面通知建設單位。

第三十九條海洋工程建設單位或者使用者,應當及時拆除可能造成海洋環境污染或者影響海上交通安全的廢棄構筑物和附屬設施。

拆除廢棄的海洋工程構筑物和附屬設施,應當編制工作方案,并報環境影響報告書核準部門備案。

第四十條嚴格控制在半封閉海灣、入海河口興建影響潮汐通道、行洪安全以及明顯降低水體交換能力和納潮量的工程建設項目。

采挖海砂、開發海島及周圍海域資源的,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生態保護措施,不得擅自改變海島地形、岸灘及海島周圍海域生態環境。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海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責令改正,收繳調查監測資料,予以警告;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拒不清除生活垃圾和固體廢棄物的,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門代為清除,所需費用由使用海域或者海岸線的單位和個人承擔,并可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三)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門代為拆除,所需費用由工程建設單位或者使用者承擔,并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四款規定的,由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代為收回,所需費用由養殖者承擔,并可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機構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接收單位接收未經衛生處理的污染物的,責令立即進行衛生處理,消除可能產生的危害,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未在作業現場設置圍油欄的,責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止作業,并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行使海洋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根據各自職責處理:

(一)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可能發生海洋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等單位未制定污染事故應急計劃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二)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使用有毒有害的固體廢棄物填海、圍海的,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沒收引進的海洋動植物物種;造成危害的,責令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接收單位未將污染物運至指定場所處理的,責令限期改正,消除危害;逾期不改正的,由有關部門代為處理,所需費用由接收單位承擔,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五)違反本條例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擅自改變海島地形、岸灘及海島周圍海域生態環境的,責令限期整治和恢復,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六條本條例規定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行使的行政處罰權,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其所屬的海洋監察機構行使。

第四十七條造成海洋環境污染損害的責任人,應當消除危害,并向受損害方賠償損失。

違反《海洋環境保護法》和本條例規定進行工程建設、排放污染物、傾倒廢棄物以及污染事故對漁業資源、海洋生態造成破壞,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的,由海洋、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代表國家向責任人提出損害賠償要求,所得賠償應當全部用于海洋生態保護與修復。

第四十八條行使海洋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責任人員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行政監察部門給予行政或者紀律處分;給當事人造成損害的,依法予以賠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發現海上污染事故或者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時,沒有依法予以制止或者采取有效防止措施的;

(二)接到海洋污染事故報告后,沒有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泄漏被檢查者商業秘密的;

(四)海岸工程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未經審核而予以批準,海洋工程的海洋環境影響報告書未轉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以及海岸、海洋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核準、批準前未依法征求有關部門意見的;

(五)違反規定審核、核準、批準環境影響報告書的;

(六)海岸、海洋工程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未經批準、核準,有關審批部門批準其建設的;

第6篇

關鍵詞:海洋環境;監測技術;發展

中圖分類號:X83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1-2064(2017)03-0015-01

近些年來,過渡捕撈、近海養殖、船舶游艇、海洋石油鉆探以及陸地污染物的海洋排放等等行為的發生,使得海洋的污染日益嚴重。海洋污染造成的赤潮,海岸侵蝕等問題日益多發,及時對海洋環境進行監測,能對發生的污染問題盡快采取有效措施進行制止污染和修復損害,另一方面,對海洋環境進行檢測,對于厄爾尼諾現象、海平面上升、海嘯等氣候災害也能起到提前發現、及時規避的作用,因此海洋環境監測技術具有重要意義。

1 海洋環境監測分類

(1)常規監測。作為一種例行監測,它是最基本的海洋環境監測工作之一。(2)調查性監測。這種監測工作是由國家,也可以是地方的組織根據需要進行專項或者綜合調查,以達到對海洋環境污染或者海洋環境質量的情況進行監測的目的。(3)有的時候榱瞬槊魑廴疚锏奈廴痙段А⑶慷群統潭鵲榷院Q蠡肪車撓跋斕奈侍猓需要開展一系列的研究性監測工作。(4)應急監測。應急監測是指海洋環境在遭遇漏油、海洋生物集體中毒、赤潮等環境突發事件時,采取的監測內容,主要是為了收集海洋污染資料,為以后環境污染的治理提供依據[1]。

2 海洋環境監測技術發展概況

2.1 國外發展概況

國外在上世紀60年代相繼展開對海洋環境監測技術研究開發。美國的CMAN技術(海岸海洋自動觀測網)就出現在上世紀80年代初期,而到了80年代末,SEAWATCH系統和MERMAID系統也被挪威和德國開發出來并推向市場。在之后的時間里,海洋水質監測浮標被法國研制出來,在此技術基礎上,美國、挪威和俄羅斯又將傳感器用于浮標上,開發出EB52、TOBIS、ACK-3000等型號的海洋水質監測浮標[2]。

2.2 國內發展概況

近幾十年來,在我國相關人員的努力下,海洋環境監測技術與發達國家的差距逐漸變小,取得了相當不錯的發展。尤其近幾年來,海洋監測技術被納入國家863計劃,更是取得了迅猛的發展。

3 海洋環境監測技術分析

3.1 水下GPS定位技術

作為水聲通訊設備重要技術的水聲高速率數據傳輸技術,具有信息傳遞的重要功能,是實現指揮船與水下載體、或者水下載體之間的信息傳遞關鍵手段。而與數據高速傳輸技術相配合發展的是水下GPS定位技術,它通過聯合衛星定位、水聲定位、浮標技術和水聲通訊等技術,能夠實現對水下載體和設備的更為精確的定位。水下GPS定位技術相比于水聲定位精確度更高,它的應用能夠實現對水面船只的定位,而且對于水中的目標,還能得到它的大地坐標系數據,另一方面,GPS的使用更為方便、靈活。

3.2 遙感監測技術

近幾年來,伴隨著計算機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和傳感器技術的逐漸開發,現代化的遙感監測技術也逐漸被開發和應用,這是一種新型的,以航空器、無人機、衛星等設備做為主要載體的綜合性監測技術。由于遙感技術采用的是高空監測,因此監測的范圍極大擴展,能夠實現監測信息的全面收集,獲取的內容和數據也空前豐富。這項技術的應用可以實現宏觀的分析和研究海洋質量狀況。當前,可以用海洋遙感監測的項目有:海洋表面溫度和鹽度、海洋葉綠素和懸浮物濃度。作為實行衛星遙感監測的海洋遙感監測,不僅能夠實現大范圍的遙感監測,同時還能夠長時間、不間斷的同步近實時監測。

3.3 船載快速監測技術

與傳統技術相同的一點是:船載快速監測技術取樣也是采用船舶,但與傳統技術不同的是,船載快速監測技術進行現場取樣后樣品檢測和數據分析直接進行,然后通過衛星通信網絡將得到的數據實時發送給數據中心。然后數據中心根據相應程序,綜合分析處理收集得到的數據,從中找出影響當地海洋環境較大的因素,通過分析這些因素的變化情況,最終得到環境質量現狀情況。船載快速檢測技術的優點有:獲取的數據準確、反映的情況全面、具有非常高的可用性。

4 海洋環境監測技術發展

對于我國而言,未來海洋環境監測技術的發展要緊跟世界各國研發前沿,加強對基礎技術發展,逐步將監測設備的生產向產業化轉化。在海洋監測人員方面,加強人才培養,壯大從事海洋監測和研發的人才隊伍。近些年來,我國科研事業穩步向前發展,對科研人員的需求越來越多,要求也越來越高,所以建立一支能與世界接軌的優秀科研隊伍,使我國的海洋監測技術在世界范圍內處于較先進的水平,對于我國海洋監測技術的發展和綜合國力的提高尤為重要。另一方面,重視海洋環境監測的作用,加強海洋監測應用,增加海洋監測的內容和項目,對于獲取的海洋監測數據提高分析能力,逐步提升我國的海洋監測技術在世界上的影響力。

5 結語

海洋環境監測技術對于我國發展海洋經濟、保護海洋環境具有重要意義,海洋環境監測技術的發展對于海洋經濟效益的提高和海洋環境的持續發展貢獻重大,因此,我們要采取多種手段,發展海洋環境監測技術,以期更為合理的開發利用海洋資源,保護海洋生態環境。

參考文獻

第7篇

摘要:指出了我國在海洋經濟以及科學技術發展迅速的同時,隨之產生的海洋環境問題也越來越多,重點分析了近年我國面臨的化肥與農藥污染、放射性污染、溢油與泄漏污染等海洋環境問題,并提出了相應的保護對策,以期提供參考。

關鍵詞:海洋;環境污染;治理;保護

1引言

我國是一個海洋大國,擁有1.8萬km的大陸海岸線,管轄總面積約300萬km2的海域。在國家政策的有力扶持下,許多的沿海新區海洋經濟迅速發展。但是,海洋經濟以及科學技術發展迅速的同時,隨之產生的海洋環境問題也越來越多。各種污染物的排放以及海洋資源的過度獲取已經對海洋中各種功能的運轉產生了阻礙,海洋環境岌岌可危,甚至有可能面臨失去作用的威脅。因此,應當將海洋環境保護放在重點,從政府、群眾、科學研究等方面綜合治理海洋環境,以海洋環境的基本規律為基礎,為保證海洋生態系統可持續發展提出切實可行的治理海洋環境問題的方法。

2海洋環境污染的種類

2.1重金屬

重金屬一般是指密度超過5g/cm3的化學元素,主要通過天然來源、陸源輸入和大氣沉降三種途徑進入海洋。其中,陸源輸入是最主要的途徑,通過重工業生產的大量含有重金屬物質的廢水大量的排入大海,這些重金屬物質入海后會不斷遷移轉化,或者隨食物鏈不斷的積累。就拿汞在海洋中的遷移、轉化來說,汞經過甲基化產生的高神經毒劑———甲基汞,便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在20世紀50年代,日本因甲基汞污染而不同程度受害的居民不在少數,這便是著名的“水俁病事件”。在我國,海洋重金屬污染問題日益嚴重。2009年,我國局部海域沉積物受到重金屬污染,江河污染物入海量1367萬t,其中重金屬3.8萬t。2010年,我國江河污染物入海量超過1760萬t,較2009年增加28.7%,其中重金屬4.6萬t,較2009年增加21.1%,除鉛、鎘的入海量有小幅減少外,各主要重金屬入海量均增加。

2.2農藥

我國由于人口眾多而耕地有限,為了能夠保證糧食能夠滿足不斷增長的人口需要,除了優化農作物的產量、改善耕地的條件之外,最直接且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施用農藥與化肥。但是同時,化肥與農藥中的部分成分也必定會通過地下水或地表水的形式流向大海,對海洋環境造成一定的污染。而這樣的后果是嚴重的,農藥、化肥中含有的大量的有機物及營養物質流入大海,使得近岸水體中的浮游生物大量繁殖,從而引發赤潮災害。赤潮災害的后果十分嚴重,不但會影響近岸居民獲取水生資源,還會造成大量的生物死亡,直接或間接的經濟損失每年達幾十億元。而受到赤潮影響的生物若是讓人類食用,也會危害人類的健康,產生不利影響。

2.3有機物質

由于生活污水(如食品殘渣、排泄物、洗滌劑等)、農田化肥、工業污水(如食品、釀造工業、造紙工業、化肥工業等)以及海水養殖廢水流入海洋,當中難降解的有機污染物會導致海水富營養化,引發赤潮災害,這無論是對水質還是生物都將造成無法預計的災難。2.4固體廢棄物影響海洋環境的固體污染物主要是工業和城市垃圾、船舶廢棄物、工程渣土和疏浚物等。這些固體廢棄物會影響沿岸景觀的美觀,破壞海洋生態環境,不僅對人類造成了經濟上的損失,而且對海洋生物也造成了致命的威脅。

3近年中國面臨的主要海洋環境問題

3.1化肥與農藥污染

農藥及其降解產物(如DDT的降解產物DDD、DDE)在海洋環境中所造成的污染,其危害程度因其數量、毒性及化學穩定性的不同而存在著很大的差異。如有機氯農藥(主要是DDT、六六六等),其化學性質不穩定,極易在海洋環境里分解,所以成為了污染海洋環境的主要農藥。即便如此,我國的農藥使用也仍舊得不到有效的遏制。比如說在80年代,我國就已經頒布了對于禁止使用一些有機氯農藥的法令,但至今,在河口與近岸沉積物中仍然可以檢測出這些農藥的殘留。這些農藥的殘留經常不經過處理,通過地下水等方式流入海洋,對海洋水質及生物都造成了難以估計的傷害。

3.2放射性污染

放射性污染與其他污染相比,其程度不受外在環境的影響,僅遵循各核素的衰變規律,可在海洋存留相當長的時間,約103~104年。因此,一旦其流入海洋,就將會對其造成難以估計的破壞。目前人工放射性物質進入海洋的主要途徑為以下4種:①衛星的組件從空間進入海洋;②海上核動力船只;③沿海核動力電廠;④傾倒入海的核廢料。就以核物質為例,現在海域中存在的放射性物質,幾乎大部分是由核爆炸試驗產生的,而這些放射性核物質對于海洋生態環境的危害也同樣是不可估量的。根據馬樹森[4]通過研究魚類受放射性物質的影響可知,放射性物質會嚴重影響海洋生物的生存,對海洋生態環境造成嚴重的破壞,同時對人類的健康以及經濟的發展也會產生間接的影響。

3.3溢油與泄漏污染

如果說油庫起火爆炸的發生極其少見,那么各種船舶失事造成的油料外泄事故就很頻繁了。就像1989年青島市黃島油庫因遭雷擊發生的油罐爆炸事故,造成近千噸原油外泄,這些原油附著在海灘、礁石上,無論是對海洋環境還是賴以生存的生物都造成了極大的危害。石油進入海洋后對于海洋環境的影響是巨大的。對于海洋生態而言,溢油會阻礙海洋內的水氣交換,使太陽光輻射透入海水的能力減弱,海洋當中的浮游植物光合作用大大減弱,從而造成海洋浮游植物的死亡,影響到整個生態環境的發展;對于沿海活動而言,溢油會嚴重污染沿岸線資源,影響海洋環境與觀光旅游業,同時制約人類社會與海洋環境的可持續發展,造成一系列的經濟損失。

3.4養殖廢水污染

現如今,隨著我國對海洋的探索與研究不斷的加深,我國的海水養殖已發展壯大。但是在養殖過程中,為了能夠提高動植物的抵抗力,某些添加劑(如維生素、殺菌劑等)的添加必不可少,同時投入的大量餌料也不能充分地利用,這些物質會沉積在水中,并且經常不加處理的直接排入大海,對海洋環境的破壞很大。而這些廢水中含有的大量有機物質會造成海水的富營養化,造成赤潮現象。

4海洋環境問題的保護對策

4.1政府組織,規劃管理

對于海洋環境的治理,政府部門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各地的有關部門應認真了解相關管理海域內的環境情況,清楚了解海域內海洋污染物的種類、生態環境的變化以及海洋物種的狀況,根據所了解的情況提出具體的規劃,及時作出相關對策,更好地解決相應的海洋環境問題。此外,還要通過立法明確公共財產的所有權,或者在所有使用者之間達成限制自己使用公共財產行為的協議。只有建立資源性資產管理體制,才能確保國家所有權經濟利益得以實現,才能更加有效的進行對海洋環境的相關保護工作,更好的保護海洋環境。

4.2群眾參與,群策群力

作為國家的一員,保護海洋環境既是責任,又是義務,因此應該做到以下幾點。(1)大力宣傳和普及海洋生物生態環境保護知識,提高公民海洋保護意識,要向自己身邊的人多多宣傳環保節約知識,營造一個良好的保護環境的風氣。(2)減少海灘餐飲業和水產養殖所產生的的污染,嚴禁將未經處理的污水隨意排放至河流、湖泊、海洋中,禁止向海洋及沙灘丟棄垃圾。使用無磷洗衣粉,不要將洗衣等生活廢水排入陽臺雨水管道。(3)不肆意獲取海洋資源,捕殺瀕危海洋生物,同時拒絕購買受保護的海洋生物制品。

4.3強化研究,科學治理

為了深入解決我國的海洋環境問題,必須積極開展有關海洋環境保護的科學研究工作,以便為保護海洋環境提供科學依據。目前需深入開展的研究領域有:中國近海自凈能力和納污能力的研究;重點海域污染物總量控制模式研究;中國近海環境質量基準和標準研究;近岸養殖海域污染控制研究機制研究;中國近海污染物生物及生態效應研究;赤潮發生機理及防治技術研究;近岸生境保護、整治與恢復技術研究。

5總結和展望

我國是一個海洋大國,管轄面積巨大。因此,保護海洋環境是大家共同的責任。由于科學技術以及經濟的發展,對于海洋的污染也隨之增多,解決海洋問題便擺到了一個更高的層次上,在全世界人民的研究及努力之下,海洋環境日漸改善。從研究的角度上來看,保護海洋環境的責任涉及到了社會的各個層面,因此在研究保護海洋環境的對策時,應當把整體性的理念貫徹到底,提出一系列切實可行的制度和方法。相信在不久的未來,一定能面對一個蔚藍、生機勃勃的大海,為子孫后代留下一個生生不息的海洋環境。

參考文獻:

[1]夏娜娜,王軍,史云娣,等.海洋重金屬污染防治的對策研究[J].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12,22(5):343~346.

[2]李明.海洋污染來源及防治對策[J].科技、經濟、市場,2011(8):69~71.

[3]市川龍資.海洋的放射性污染[J].海洋科技資料,1972(2):16~21.

[4]馬樹森.海洋放射性污染對魚類的影響及與人類的關系[J].環境科學叢刊,1983,4(5):22~27.

[5]楊昊煒,柴田.淺談溢油污染對海洋環境的危害[J].天津航海,2007(4):13~15.

[6]王琪.海洋環境問題及其政府管理[J].青島海洋大學學報,2002(4):91~96.

[7]杜碧蘭.21世紀中國面臨的海洋環境問題[J].海洋開發與管理,1999(4):67~72.

第8篇

關鍵詞:污染源 石油 監測

一、引言

海洋石油污染按來源分為人為因素和自然因素產生的污染,人為因素包括人類生活、生產產生的石油排放到環境中。自然因素是由于埋藏在地下的石油由于非人為的地質活動或者微生物合成排放到海水中。石油進入海洋之后,漂浮在水面迅速擴散,形成油膜,阻礙水面的空氣溶解與釋放,抑制水中浮游植物的光合作用,致使水中的含氧量逐漸減少,使魚蝦貝類窒息死亡。石油成分中的輕芳烴物質及其衍生物質,對海洋生物的傷害很大,甚至致命。石油污染不僅會影響海水水質,還會影響海洋生態環境和生物,甚至最終傷害到人類自身。

例如2010年美國墨西哥灣DeepWater Horizon平臺爆炸造成的溢油事故,其被稱作"生態9.11",是最近幾年國際上最嚴重的溢油事故之一[啊]。該事故不僅給英國石油公司造成了高達140億美元的經濟損失,同時給生態環境帶來了慘重的破壞,墨西哥灣沿岸長達1609千米的海灘和濕地受到污染,大批瀕危物種滅絕[11]。通過海洋石油污染監測可以及時發現石油污染并動態跟蹤,是防治石油污染的重要手段。本文重點介紹幾種石油污染的監測方法。

遙感監測,石油污染從發生到發現有一個時間間隔。通過遙感可以及時監測石油污染范圍,并動態跟蹤污染變化。缺點是只能監控聚集在一起具有一定規模的污染,不適于對分散的石油污染進行監控。遙感監測是根據污染區域水面電磁波譜特性的變化監測污染范圍,污染量,污染類型的一種技術。

當海水受到石油污染,污染區域水面電磁波譜特性發生變化,對比周邊水體有明顯差別,利用這種光譜特性的差異可以劃分油水分界線,可以確定污染范圍。

由于油膜對光的散射作用,使油膜光譜反射率會隨著油膜厚度的變化而發生改變,根據變化規律可以監測油膜厚度。根據溢油范圍和油膜厚度可以估算污染量。

在特定區域,石油污染事故的油種有限,常見類型有原油、柴油、煤油、汽油以及油等,不同油種的光譜特性在不同波長處會存在較大差異,對不同油種以及不同厚度反射率實驗結果,建立特征曲線數據庫,再將衛星數據與光譜庫數據進行匹配,可以初步判定石油污染的油種[1]。

光化學監測,水質監測。分析某海域的海水樣品, 可知道海水是否受到石油烴的污染; 常用的方法有: 重量法[ 11] , 是蒸發掉萃取劑后, 稱量難揮發的萃取物的重量, 適用于污染源等高濃度的廢水和港灣中沉積物等石油烴污染嚴重區域的樣品測量。它的優點是不受油標的限制。缺點是手續繁雜、誤差較大; 紫外分光光度法[ 11] , 測量從海水中萃取出的共軛聚烯烴( 225nm) 和芳烴( 254nm) , 適用于測定近岸海水和廢水以及沉積物等樣品, 它的優點是易操作, 缺點是受油標的限制; 熒光分光光度法[ 11, 12] , 可以測量萃取物中的不飽和化合物、芳烴類物質, 它的優點是易操作, 對于測量低濃度的樣品非常有利, 但油含量除受油標的限制外, 還取決于激發波長和發射波長以及萃取與蒸發等過程, 適宜于測定大洋水和受油污染較輕的海水以及生物體內石油烴與沉積物等, 尤其是測量生物樣品中的石油烴時, 受色素干擾小, 操作省時又簡便; 紅外法[ 13, 14, 16] ( C-H2 的伸縮頻率, 2930- 1 ) , 優點是一般不受油標準的限制, 缺點是靈敏度低, 主要用于石油煉制業廢水、污染源和船舶油水分離結果的測定; 填充柱氣相色譜法[ 13] , 可用于測定樣品中的總烴、單一的正構烷烴以及正構烷烴和異戊二烯的比率, 但分離效果差; 石英玻璃毛細管柱氣相色譜法[ 13 , 15, 16] , 測定單一的正構烷烴和用硅膠柱或養化鋁柱以及用氧化鋁加頂填裝的硅膠柱上預分離之后的芳烴, 分離程度較填充柱色譜高, 但操作麻煩、分析時間長; 色/ 質譜法[ 13, 15] , 這是將理想的分離裝置( 氣相色譜儀) 和最優越的鑒定工具( 質譜儀) 聯機應用的方法, 特別是現代具有數據處理系統與之相配的情況下, 定性和定量分析都非常方便, 可測定單一的組分和預選定的組分。水生物監測,分析生物體中的石油烴含量, 可揭示某海域石油烴污染對生物的影響程度。

參考文獻

第9篇

海洋經濟雖已成為國家經濟發展中不容忽視的生力軍,但我們也應該看到,海洋經濟對于促進我國經濟社會和諧發展仍存在諸多問題。如海洋經濟總體規模還明顯偏小,對整個國民經濟的拉動作用不明顯;海洋經濟科技含量不高,科技創新水平相對滯后;主要海洋產業,如海洋漁業生產手段較落后,機械化程度低,經濟效益不高;同樣,海鹽生產技術手段落后,機械化程度低,主要靠增加鹽田面積的粗放辦法來增加產量;海洋科技創新的機制不完善,科技成果向市場轉化的有效機制還沒有真正建立起來;海洋科技管理落后,體制不健全,科技投入嚴重不足,優秀海洋科技人才缺乏,科技知識有效供給不足;海洋科技研究低水平重復較多,投入產出比例較小。據統計,發達國家科技創新因素在海洋經濟發展中的貢獻率達到80%左右,我國只有30%多。我國海洋科技創新水平低,已成為影響海洋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制約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最大障礙。

當前,隨著經濟信息化和全球化的進展,海洋經濟在經歷了以直接開發海洋資源的產業發展階段以后,跨入了以高新技術為支撐的發展階段。面對世界海洋科技創新的發展趨勢,我們應當有計劃有目標地實施海洋科技創新戰略。只有創新,才能為海洋經濟的持續和健康發展提供無窮的動力源泉。中國是海洋大國,實施海洋科技創新戰略,抓住科技革命和產業革命的機遇,對推動我國海洋經濟的快速增長,優化海洋產業結構,大力發展新興海洋產業,提升海洋經濟整體競爭力;對緩解我國在發展中所面臨的人口、資源、環境方面日益嚴重的壓力,實現海洋經濟增長方式從海洋資源消耗型向海洋資源節約型的轉變;對保護海洋生態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對維護國家海洋權益和經濟安全,都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實施海洋科技創新,促進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措施:

1、大力發展海洋高新技術產業,促進海洋資源科學利用。我國海洋高新技術研究和應用起步較晚,海洋高新技術產業規模不大,在這方面,我們和海洋發達國家相比較還有較大差距。海洋高新技術產業是現代海洋經濟發展最具潛力的新興領域,大力發展海洋高新技術產業,可以提升我國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空間和整體水平。所以,我們要在吸收和采用國際最新的科技成果的基礎上,組織技術攻關和技術創新,發展我國的海洋高新技術產業,特別是在海洋資源開發利用、海洋漁業資源可持續利用;海洋資源深加工技術、海洋功能食品開發、海洋醫藥產品開發、海洋精細化工產品研制;海洋能源開發利用、海岸帶區域水資源開發和保護、海洋礦產資源開發、海域資源和環境評估技術、海洋信息技術等方面加快發展步伐。重點應放在海洋資源的綜合利用和清潔能源的開發利用上,為海洋經濟的快速發展提供科技支撐。

2、通過科技創新,積極扶持新興海洋產業。新興海洋產業的發展,要以高新技術為支撐,以市場為導向,以產業轉型升級為重點,以結構調整為主線,提升海洋經濟整體競爭力。著力建設一批新興海洋項目和海洋產業區,逐步形成特色鮮明、優勢明顯、產業聚集力和帶動力增強、產業可持續發展能力全面提升、競爭力強的海洋產業聚集區和產業集群。對新興海洋產業,國家應在科技協作、資金投入、稅收優惠等方面提供支持,以推動海洋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此外,采取積極有效措施開展海洋未來產業技術儲備的研究,促進海洋未來產業的發展,不斷開拓新興的海洋空間利用領域,不斷形成海洋經濟發展的新的增長點。

3、支持和鼓勵海洋循環經濟技術創新。當前,發展海洋循環經濟就是要依托循環經濟創新技術,以海洋資源的高效與循環利用為核心,用循環經濟理念指導產業結構調整和布局,形成海陸大循環的經濟發展模式。國家應出臺發展海洋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發展海洋循環經濟的科技創新促進機制。應從海洋產業結構調整、培育海洋新興產業、降低能源消耗、清潔生產、保護海洋環境等方面,認識發展海洋循環經濟的重要性,制定發展海洋循環經濟的戰略規劃,大力發展循環經濟。政府應及時向社會有關海洋循環經濟的技術創新、管理和政策等方面的信息,支持海洋循環經濟關鍵技術的研究開發,開展信息咨詢、技術推廣、宣傳培訓等。

發展海洋循環經濟應有重點、有層次推進。海洋循環經濟的重點應放在總體污染排放中所占比例比較大、資源消耗多的行業和具有較為成熟的海水循環利用資源技術、資源再生技術的產業領域。我國海水綜合利用經過多年技術攻關,已具備產業化發展的條件,沿海缺水城市應在海水的綜合利用方面優先推進。重點發展海水直接利用和海水淡化技術,降低成本,擴大海水綜合利用的產業規模,推動海水資源產業化的全面發展,改變我國沿海地區水資源結構,促進沿海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此外,支持和鼓勵海洋循環經濟技術創新也十分重要。政府應及時向社會有關海洋循環經濟的技術創新、管理和政策等方面的信息,支持循環經濟關鍵技術的研究開發,開展信息咨詢、技術推廣、宣傳培訓等。加快循環經濟法規標準體系建設,設立海洋循環經濟科學評價指標體系和海洋循環經濟核算體系。

4、加快海洋生物技術開發,發展海水綜合養殖業。近年來,由于我國海水養殖業面積的大量增加,加劇了海洋環境污染,導致大量海洋生物死亡,帶來了一系列生態環境問題。海洋生物技術的開發,為海水科學養殖業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發展空間。當前,在海水養殖方面應采取科學的養殖方法,建立海上養殖區環境管理制度和標準,編制海域養殖區域規劃,合理控制海域養殖密度和面積。利用海洋生物技術,建立各種清潔養殖模式,改善已被污染和正在被污染的海水養殖環境,減輕或控制海域養殖業引起的海域環境污染。通過技術改造和養殖水域的生態修復技術研究,加大海洋生物資源可持續利用和科學養殖技術,維護海洋生態平衡,達到提高產量、增加效益、保護環境的生態養殖模式,實現海水養殖業的可持續發展。

5、利用高新技術,加快海洋環境治理和海洋生態建設,努力實現資源利用集約化、海洋環境生態化,增強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能力。對于海洋環境保護與海洋環境污染治理,我們在嚴格執法、加大整治力度的同時,必須利用高新技術,大力發展清潔能源和環保產業,提高工礦企業污水處理和達標排放水平,把污染物的排放濃度和排放量盡可能壓縮到最低限度。此外,擴大海洋環境監測、海洋污染防治與生態保護技術及其他海洋高新技術的應用范圍。加強海洋環境保護和生物治理,開發和利用環境生態生物技術,解決海洋污染的生物修復問題。堅持海洋經濟發展規模、速度與資源環境承載力相適應,堅持海洋資源開發利用與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相統一,逐步建立在保護中開發、開發中保護的良性發展模式,達到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和海洋經濟發展的協調統一,實現海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主站蜘蛛池模板: yy6080久久亚洲精品| 国产真实乱freesex| 免费在线黄网站| a毛片在线观看| 正在播放91大神调教偷偷| 国产精品视频二区不卡| 亚洲av人无码综合在线观看| 顶级欧美色妇xxxxbbbb| 成人看片黄a在线观看| 偷自拍亚洲视频在线观看99| 91精品福利一区二区三区野战| 欧美xxxx做受性欧美88| 国产乱人伦无无码视频试看| 一本大道香蕉久在线不卡视频| 欧美视频在线观看免费最新| 国产真实乱人偷精品| 久久99精品久久久久久久野外 | 狂野小农民在线播放观看| 国产精品揄拍一区二区久久| 久久夜色精品国产噜噜麻豆| 精品久久久久久国产| 国产精品白丝在线观看有码| 久久国产欧美日韩精品| 粉嫩小仙女脱内衣喷水自慰| 国产精品色内内在线播放| 久久国产亚洲观看| 看了流水的小说| 国产猛男猛女超爽免费视频| 中文字幕天天躁日日躁狠狠躁免费 | 顶级欧美色妇xxxxx| 婷婷色天使在线视频观看| 亚洲国产精品成人久久| 色就色欧美综合偷拍区a| 外卖员被男顾客gay| 久久综合久久综合九色| 精品人妻无码专区在中文字幕| 国产精品日韩欧美一区二区三区| 久久中文字幕无码专区| 污视频在线免费| 国产亚洲精品自在久久| 99视频免费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