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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企業 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調解 工會工作
中圖分類號:F270.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2)03-262-02
勞動關系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最基本、最重要的社會關系。勞動關系和諧是企業和廣大員工共同追求的目標,也是社會和諧穩定、經濟良性發展的基礎。但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隨著多種經濟成分和多種經營方式的出現,勞動用工制度發生變化,企業的勞動關系從單一走向多元化,發生勞動爭議的機率大大增加,勞動爭議呈現不斷增長的趨勢。如何有效處理勞動爭議,發揮企業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在化解矛盾、理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關系、構建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中的作用,需要在經濟發展中不斷思考和探索,以求能積極預防勞動爭議的發生,并使已經發生的勞動爭議能夠得到及時妥善的解決。
一、勞動爭議調解的主要內容
1.勞動爭議的本質。勞動爭議是基于勞動關系發生的糾紛,有時又叫勞動糾紛。本質上是指勞動法律關系的雙方當事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執行勞動法律、法規或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就勞動權利和勞動義務關系所產生的爭議,其中包括因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等。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還包括:勞動者退休后,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老金、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費而發生的糾紛。勞動爭議打破了平衡的勞動關系,使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處于一種非正常狀態,影響了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要平衡這種關系,需要勞動爭議處理機制來消除發生爭議的誘因,對雙方的權利與利益給予適度照顧,恢復勞動關系的平穩狀態。1993年施行的《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1994年通過的《勞動法》,2008年施行的《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以及2012年施行的《企業勞動爭議協商調解規定》,對勞動爭議的處理從不同角度進行了規定。總體上看,處理勞動爭議主要有協商、調解、仲裁、訴訟四種方式,仲裁和訴訟具有法律強制力,采用的較為普遍,卻成本較高,占用時間較長,往往使人不堪其累;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調解,由于調解協議沒有法律強制力,需要依靠雙方當事人的自覺履行,現實中采用的較少,也一直是一個棘手話題。2012年施行的《企業勞動爭議協商調解規定》,對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協議賦予了仲裁依據的效力,提高了企業調解的效率,也為企業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發揮處理勞動爭議第一道防線的作用,提供了支持,有利于勞動爭議在企業內部得到處理,有利于社會穩定。運用勞動爭議調解方式處理勞動爭議應當逐步成為處理爭議的主要方式。
2.勞動爭議調解。勞動爭議發生后,雙方盡可能協商解決。在協商未果時,應當提交本企業或當地的勞動爭議調解組織調解解決。勞動爭議調解就是由產生爭議的各方將勞動爭議提交給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或勞動爭議仲裁庭或人民法院后,由這些機構依照法律用調解的方式解決勞動爭議的法律制度。是爭議發生后,在這些機構的支持下,通過宣傳政策、法律、規章制度和說服教育,在分清是非和民主協商的基礎上,達成和解協議,及時解決勞動爭議的一種活動。
3.勞動爭議調解的不同形式。勞動爭議調解主要有三類:第一類,是由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進行的調解;第二類,是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持的調解;第三類,是由人民法院主持的調解。我們所說的處理勞動爭議的第一道防線,是指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進行的調解。調解既是處理爭議的一種方式,也是仲裁和訴訟中必經的一個環節。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調解與仲裁、訴訟中的調解有著區別。首先是主持調解的單位和人員組成不同。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是由本單位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或調解小組負責進行,調解委員會由勞動者和企業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調解由各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持,勞動仲裁庭負責調解,實行仲裁管轄,受理本轄區內的勞動爭議案件,仲裁委員會由政府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代表、工會代表及政府指定的經濟管理部門的代表組成。人民法院主持的勞動爭議調解,是在人民法院的法庭主持下進行,代表國家對勞動爭議案件進行調解。其次是調解效力不同。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屬于群眾調解,經調解達成協議的,雙方當事人應當自覺履行,沒有法律強制性。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調解屬于行政調解,具有行政強制權,調解達成協議的,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人民法院的調解屬于司法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與判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以強制執行。
4.加強企業勞動爭議調解的特殊要求。三類調解的不同渠道和效力,影響了當事人在發生勞動爭議后對處理方式的選擇。過去由于企業勞動爭議調解沒有強制力,不是解決爭議的必經程序,大部分勞動爭議案件選擇了勞動仲裁、訴訟,還有些案件直接選擇法院訴訟,使得企業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形同擺設,難以發揮作用。如此一來,有些企業干脆不設這一機構。2012年施行的《企業勞動爭議協商調解規定》強化了對企業勞動爭議調解機構設立、調解協議效力的規定,意圖增強企業協商調解工作。《規定》第四條提出:“企業應當建立勞資雙方溝通對話機制,暢通勞動者利益訴求表達渠道。”第十三條:“大中型企業應當依法設立調解委員會,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工作人員。”這些規定為企業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了強制性要求,不設立、不發揮作用將面臨行政和法律處罰。這些規定與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相比,真正將勞動爭議協商調解制度落到實處,部分解決了長期以來存在的發生爭議后不愿協商的問題。《規定》第二十七條、二十八條提高了企業調解委員會主持達成的調解協議的效力,程序和內容合法有效的調解協議經過仲裁審查,仲裁委員會可以依據調解協議作出仲裁裁決,裁決對雙方具有法律強制力。某種意義上說,調解協議成為仲裁裁決的重要依據,甚或裁決效力。這樣一來,發生勞動爭議的雙方,選擇企業協商調解,將會大大縮短解決爭議的時間,節省費用支出,緩和矛盾沖突,利于問題解決。可以說,《企業勞動爭議協商調解規定》考慮到了勞動爭議的特殊性,更多發揮企業的作用,增強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職能,把大部分爭議交由企業內部處理,為穩定勞動關系提供了便利。
二、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工作具有的特點和優勢
強調使用協商和調解處理勞動爭議是各國通行的做法,我國也在不斷探索和改進。最新施行的《企業勞動爭議協商調解規定》在《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基礎上,有了新的突破,意圖使勞動爭議解決方式重心發生轉變。從實際情況看,由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處理勞動爭議,在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方面確實存在其它方式不可替代的特點和優勢。一是有利于和諧穩定。調解解決勞動爭議不傷和氣,由調解機構主持調解,宣傳法律知識,使勞動關系雙方消除對抗情緒,增強勞動法制觀念,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勞動爭議雙方在自愿基礎上進行民主協商,有利于建立平等的、互相尊重的合作關系,促進企業和諧和社會穩定。二是調解處理勞動爭議可以防止矛盾激化,避免產生突發事件和惡性案件。由勞動爭議調解機構主持調解,可以使矛盾的雙方各抒已見,消除誤解,在互讓互諒的基礎上達成一致意見,不至擴大矛盾、激化矛盾。三是有利于爭議及時解決于基層。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設在企業(單位)之中,下屬礦、廠、區(科)設有調解小組,熟悉了解情況,發現問題苗頭及時協調,易于將爭議解決于萌芽狀態,縮小矛盾,減少影響。能夠使“預防為主、調解為主、基層為主”的基本原則得以貫徹落實。四是有利于減少人力、物力、財力消耗,節約因處理勞動爭議而耗費的資金。由于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設于本單位之內,當事人無需為解決爭議外出奔波,可以減少進行仲裁、訴訟而要付出的費用。五是有利于工會充分發揮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職能。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企業工會代表擔任主任,沒有成立工會組織的企業,調解委員會的設立及其組成由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協商。調解委員會與工會組織的這種聯系,為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創造了有利條件,可以更好地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使勞動爭議獲得合理解決。
三、加強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工作需要注意和加強的環節
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要打開工作局面,贏得職工信任,確實發揮職能,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1.加強勞動法律宣傳力度,讓職工更多地了解掌握勞動法律規定,遵守法律法規,依法維權。在出現勞動爭議時,首先尋求本企業(單位)內部調解機構解決,不要一有爭議就去仲裁、訴訟,增加雙方的負擔。要使職工明白自己的利益所在,爭議處理的最終結果需要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承擔,在內部解決更便于執行。
2.企業應當注重勞動用工管理,正確全面履行勞動合同,承擔對職工的勞動保護、勞動安全衛生、職工休息休假、福利待遇、社會保險等勞動法律要求的責任,及時足額兌現薪酬,體現人文關懷,調動職工的勞動積極性,減少和避免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事情發生。
3.健全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構筑全方位、多層次的勞動爭議預防、調解組織網絡。建立勞動關系預警機制,暢通信息渠道,及時收集信息,分析歸類,有針對性地采取預防措施,及時化解矛盾。對發現的有可能引發勞動爭議事件的隱患,及時排查處理,把矛盾解決在萌芽狀態,有效避免和減少勞動爭議不穩定因素,防止發生。
4.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在處理爭議時,應堅持做到:一是自愿調解,調解一定要建立在雙方當事人自愿基礎上,不能違背當事人意志進行不平等的調解,確保當事人在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享有充分的自愿表達。二是依法、依情、依理調解,調解應遵守合法性原則,包括程序合法與實體合法兩個方面。同時,善于把握當事人形成糾紛、產生矛盾的焦點,尋找利益平衡點,研究最佳解決糾紛方案。要情理交融,渲染親情、友情,激發當事人“真、善、美”的一面,促使當事人逾越利益的差異和沖突,平息矛盾、解決糾紛。三是與時俱進,不斷創新,工會組織要在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工作中發揮特殊的作用,賦予調解工作新的內涵,使調解工作有新的突破。
5.勞動爭議協商調解立法要有進一步的改進,逐步賦予一定范圍的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協議法律強制性,這樣,當事人才會認真考慮將勞動爭議案件交由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處理,也只有這樣,處理勞動爭議第一道防線的作用才能真正發揮出來,以促進構建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促進社會安定和諧。
參考文獻:
1.張市杰.應當高度重視和充分發揮勞動爭議調解的作用.工人日報,2006.12.18
2.謝升.勞動爭議是工會維權的重要機制.中國職工教育,2007(10)
(1)經勞動合同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2)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①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③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④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①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②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③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
用人單位依據本條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5)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① 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② 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③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④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6)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但由于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有關約定而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由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違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規定,而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不予辦理。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而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掌握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按勞動合同中有關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條款約定處理。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① 在試用期內的;
②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關鍵詞】醫養結合 老年人 養老模式
隨著老齡人口的快速增長, 作為現有人口9413萬、全國排名第三的河南省,面臨著十分嚴峻養老問題。據調查統計,目前我省已有1300多萬老年人,相當于每8個人中有1位老年人,80歲以上的老年人每年以3.65%的速度遞增,失能老人達到88.66萬人,而我省每千名老人擁有養老床位數為18.6張,遠遠低于發展中國家20~30張的水平;我省養老模式仍以居家養老為主,輔以機構養老;絕大部分養老機構和家庭,僅局限于老年人簡單生活照料等“養”的問題,沒能解決看病治療等“醫”的問題。因此,為實現健康老齡化所要求的“老有所養”與“老有所醫” 的養老目標,必須把養老服務業與健康醫療有機結合,搭建一個養老、保健及醫療等全方位“醫養結合”的平臺。
1 “醫養結合”養老模式的內涵
“醫養結合”作為一種集“醫、養、護”三位為一體的養老模式,為老年人各種疾病進行臨床診斷,提供及時、便利的醫療服務,并將生活照料、身體康復和臨終關懷相結合。
“醫養結合”模式并非單純指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的整合,而是醫療資源對養老的介入與融合。醫護人員提前介入養老機構,對老年人健康指導、疾病的防治,高效利用醫療資源,實現由低端“托老托養”模式向中高端“醫養結合”養老服務的升級。
2 “醫養結合”養老模式存在的必然性
老年人健康直接關系到老年人晚年生命質量和生活質量,我省 GDP在全國排名十六名,人口排名第三,針對經濟欠發達、人口多及子女外出打工的這種現狀,慢性病、常見病老人和空巢老人逐日增多;人口老齡化與家庭小型化的出現,傳統的居家養老模式受到影響;養老服務發展緩慢、滯后,影響老年人的生存或生活質量。因此迫切需要政府解決他們的生活、健康、醫療服務等問題,在此情況下提出有效整合醫療資源與養老服務的戰略框架,促進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制度的協調與整合,實現資源的最優配置[2],積極推進“醫養結合”,有效地實現健康老齡化中提到的“老有所養”與“老有所醫”的養老目標,助推我省多元化的養老方式共同發展。
3 探究適合我省“醫養結合”養老的四種模式
國家衛計委家庭發展司家庭發展指導處蔡菲處長,介紹我國“醫養結合”的目標:是面向社區在全國建成一個覆蓋城鄉、規模適宜的醫療服務網絡,大幅度提升為老年人提供醫療服務的能力與水平。結合我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意見》,探究“醫”與“養”如何結合?因地制宜建立科學、合理的“醫養結合”養老服務的模式,以實現“老有所依,老有所養”健康養老目標[1],同時在此基礎上助推我省多元化的養老方式健康發展。
(1)開放社會養老服務市場,實行城鄉一體化。充分發揮政府引導作用,政府從稅費減免、優先用地、床位補貼及吸引外資等多方面制定政策,積極推動國有、民營或合資醫院向養老服務延伸;引導企業投資養老市場,并與醫療機構對接。計劃在全市每個縣、區建設1-2家集“醫養結合”的規范、先進的服務機構,或借鑒國外先進的養老模式,建立“中國式養老示范社區”,力爭在2020年每千名老人擁有的養老床位數達到25張。同時要合理利用現有資源,逐步推進“醫養結合”發展。面對我省家庭、社區及養老機構功能薄弱的局面,充分利用縣級部分二級醫院、社區服務中心和鄉鎮醫院資源,因這些部門存在病員匱乏、醫療資源閑置和人力資源流失等情況,借助基層醫療衛生改革的契機,轉變成康復醫院或護理醫院,為周圍社區提供綜合的、連續的養老醫療服務,逐步推動醫療護理與養老服務的無縫對接。
(2)增設醫療服務資質,完善現有的養老機構。我國目前絕大多數的養老機構沒有醫療資質,2014年國家衛計委曾印發關于養老機構醫務室、護理站的基本標準,對設置在養老機構內的醫務室和護理站,從工作人員、房屋建筑、儀器設備、制度等方面作出相應規定[3]。只要有一名醫生、一名護士就能申請設置醫務室,大大降低門檻,對老年人的健康促進、疾病預防、早期干預和疾病康復等起到至關重要作用。同時有條件設施的養老機構,政府還鼓勵它開設老年病醫院、專科醫院、康復醫院、護理醫院等專業醫療機構。
(3)鼓勵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深度合作。目前這種模式比較普遍、適用,值得推廣。養老院就建在社區服務中心附近,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可以定期上門巡診,遇到緊急情況社區服務中心也能及時處理,及時轉診。如我省安陽市文峰區中華路辦事處敬老院,已與安陽市區燈塔醫院、二院、人民醫院結成了幫扶對象定期開展會診、義診,堅持了醫養結合的辦院理念,為自理、半自理、全護的人們提供全方位的養老、醫療、康復、娛樂、學習、活動等服務。這種模式也是國家特別鼓勵和推薦的。
(4)利用信息技術,把醫養結合融進社區和家庭。借助互聯網、藍牙技術、云計算及物聯網等技術,開發居家養老智能產品,建立居家、社區、機構一體化養老服務網絡,主要依靠社區衛生服務網絡,通過推行家庭醫生模式,為社區老人提供上門服務,這種模式對以居家養老的人群是一個較好地模式選擇,既節省人力、財力,又快捷便利,進一步促進養老服務業向信息化、多元化發展。
4 結語
“醫養結合”作為一種有病治病、無病療養,醫療和養老相結合的新型養老模式,其優勢在于整合醫療和養老兩方面的資源,提供持續性的老年人照顧服務。我省部分區域充分利用信息技術網絡資源、醫療機構的優質資源、政府部門或企業的資金投入等,逐步實現醫療、護理、養老、康復等一體化養老服務,結合我省實際情況提出五種“醫養結合”的養老模式,真正做到老年人疾病早預防、早發現、早診斷、早治療、早康復,既提高了老年人生命質量和生活質量,又減少了國家對慢性病、重大疾病的資金投入,為逐步實現我省健康老齡化所要求的“老有所養”與“老有所醫” 的養老目標,在此基礎上逐步推進我省多元化的養老方式健康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2013.9.6.
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XXX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XX有限公司保密制度》以及國家、地方政府有關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下,經協商同意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解除勞動合同。
二、 甲方繼續支付乙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工資,共 元,于 年 月 日前打到乙方的工資卡里。
三、 甲方依據《勞動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給予乙方相當于乙方 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共計 元,于 年 月 日一次性打到乙方的工資卡里。
四、 乙方應于 年 月 日前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及與甲方辦理勞動合同解除及勞動關系轉出手續。
五、 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后,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甲方除有權停止向乙方支付本協議約定的全部款項外,還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六、 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后,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對乙方進行詆毀、誹謗、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乙方有權追究甲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在乙方離職后兩年內,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業秘密。甲方于 年 月 日一次性付給乙方保密費 元。
1、保密內容
(1)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商品產、供、銷渠道,客戶名單,買賣意向,成交或商談的價格,商品性能、質量、數量、交貨日期;
(2)甲方的經營秘密,包括經營方針,投資決策意向,產品服務定價,市場分析,廣告策略;
(3)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財務資料、人事資料、工資薪酬資料、物流資料;
(4)甲方的技術秘密,包括產品設計、產品圖紙、生產模具、作業藍圖、工程設計圖、生產制造工藝、制造技術、計算機程序、技術數據、專利技術、科研成果。
2、違約責任
(1)在保密協議期內,乙方違反本協議的,應按甲方管理制度規定接受相應處罰。
(2)在保密協議期內,乙方違反本協議,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全部損失,返還保密費并處1200元的罰款。
(3)在保密協議期內,乙方違反本協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爭議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協調未果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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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補充說明:
由于乙方從事本公司__崗位,對本公司經營發展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該崗位如果工作未交接清楚勢必會導致公司工程建設等工作出現斷層,會給公司帶來一定的經濟損失和聲譽損失,為了保障公司經營的連續性和正常發展,乙方必須與接替其工作崗位的人交接清楚,讓其盡快熟悉和了解崗位職責和工作內容,并在其能獨立主持工作之后再辦理離職手續,由雙方共同交接完畢簽訂確認工作交接清單。
若在乙方離職期限截止時,接替其崗位的員工還不能獨立主持工作,經甲乙協商雙方約定可適當延長離職期限,但不超過一個月。
八、 甲乙雙方沒有其他爭議。
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__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在一天的時間里,人的精力不可能始終都保持同樣的旺盛。人在經過一段時間的腦力勞動之后,大腦會疲勞,它所引起的最顯著后果,是破壞學習的良好心理狀態,導致學習效率的降低。怎樣才能防止大腦疲勞,使心理狀態維持在最佳的程度呢?要變換學習方式和學習內容。合理作息,使自己的情緒張弛有度,勞逸結合,使自己經常保持旺盛的精力,可以有效地防止注意力的分散,減少走神現象的發生。但請注意不要搞得過于劇烈或過度興奮,否則不僅無助于注意狀態的改善,反而會造成注意力分散。18世紀法國最杰出的思想家盧梭在他的自傳中寫道:“應當承認,我本不是一個生來適于研究的人,因為我用功時間稍長一點就感到疲倦,甚至我不能一連半小時集中精力于一個問題上,尤其是在順著別人的思路思考時更是這樣——如果我必讀一位作家的著作,剛讀幾頁,我的精神就會渙散,并且立即陷入迷茫狀態。即使我堅持下去,也是白費,結果是頭昏眼花,什么也看不懂了。但是我連續研究幾個不同的問題,即使毫不間斷,我也能輕松愉快地一個一個地尋思下去。這一問題可以消除另一問題所帶來的疲勞,用不著休息一下腦筋。于是我就在我的計劃中充分利用我所發現的這一特點,對一些問題交替進行研究,這樣,即使我整天用功也不覺得疲倦。”因學習是由大腦的不同部位支配的,變換學習的方式和內容可以使大腦皮層的某個部位由抑制狀態轉為興奮狀態,從而解除神經細胞的疲勞,使大腦得到休息。只有會休息的人才會學習。如根據學生特點制定的作息時間表就是非常科學合理的。所以根據自己的特點,分出輕重緩急,合理分配時間,可獲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況且,注重勞逸結合,可保證時間的有效利用。但同樣的時間所產生的學習效果,對不同的人來說往往相差很大。這里有一個合理安排時間的問題,比如,早晨是人記憶的黃金時間,利用這一時間記憶外語單詞、課文及語文中的字詞,背誦一些內容會有較好的效果。
因此,人人都應有時間管理意識。那么,什么是時間管理呢?
時間管理指合理分配自己的學習生活和休閑時間,制定適合自己的時間計劃,嚴格遵守計劃,養成良好的學習和生活習慣,培養自主精神和自我調控能力。具體作法是每個學生都制作一張每日作息時間表,并要求自己嚴格遵守它,以作記號的方式隨時檢查自己被時間表約束的情況。時間表的內容主要分學習、娛樂與鍛煉,休息與生活三方面,下面就從這三方面對如何培養學生勞逸結合,合理支配時間的習慣進行闡述。
(1)學習時間:學習時間的安排要服從學習內容。學習的內容有主次、詳略之分,因此在安排的學習時間上要根據學習內容合理地安排時間,才不致使時間浪費。如在課堂上,學生主動參與教師組織的動手實踐活動,特別是形體知識及概念教學,體現得更為突出。一方面,手腦結合、注重實踐習慣的養成,不僅可以讓學生主動參與知識的形成過程,了解知識的來龍去脈,還能促進學生思維的發展,有助于激發學生的創新意識。另一方面,還能提高課堂教學效果,為課后其他活動節省不少時間。除課堂時間外,學生對自己和自己補充的時間進行計劃分配,讓自己明確什么時候開始學習和學習內容是什么。這樣勞逸結合,可以有效地控制松懈情緒和提高學習效率,并能夠抗拒不必要的干擾。如學習時有人叫你玩,它能給你一個警示:“現在是學習時間,不能做其它事”。還能使許多零碎時間充分發揮效益,零星時間看似很少,利用價值很小,但集腋成裘,聚沙成塔,將零星時間集合起來,就是寶貴的整段時間。如當距作息表的時間還剩幾分鐘,學生就把規定任務完成了,但此時不應該閑等或打亂安排,而是利用它記憶幾個必須熟記的生詞、公式等,可以讀一段教材,或整理一頁筆記......。
(2)娛樂或鍛煉:將娛樂或鍛煉內容填入作息時間表中,既能保證勞逸結合,科學用腦,又可控制自己過度娛樂,保證學習時間和學習狀態,同時幫助學生提高休閑方式的品味,讓學生每一天生活都有價值和意義。例如:教師應長期有意識地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地設計課外活動,讓學生根據自身的興趣愛好和特長選擇活動,并盡可能放手讓學生自己去完成。比如:設計科技競技周、體育周、藝術周等大型活動。
(3)休息或生活時間:這里的休息主要指睡眠,學生正處于身體成長期,必須保證充足的睡眠時間。生活時間的安排指學生生活中許多生活習慣的訓練,如早上從起床到教室上自習這一時段的系列動作,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這樣能有效改變學生生活上的拖拉,懶散的壞習慣,控制學生思想上的惰性。科學合理的安排時間,使學生勞逸結合,有張有弛,在緊張而輕松、嚴謹而愉悅的心境中學習,利于形成健康的心理。人的耐力是有限的,打破限度就會造成永久性損傷,尤其是眼睛,視角長時間固定在一個范圍內,最容易引起眼肌疲勞,造成假性近視,甚至發展成真性近視。因此,在學習時應該注意勞逸結合。每學習一個小時以后,都休息10分鐘,做一些鍛煉身體的運動,及時消除大腦和眼肌的疲勞,防止造成疲勞積累,提高總體學習效率。在實際生活中,有些學生,一旦學習熱情上來了,就廢寢忘食,有勞而無逸;得到一本好書,就一口氣看上幾個乃至十幾個小時;學習起來,不感到累就不休息,不感到困就不就寢,勞逸不結合,睡眠不定時。這種學習習慣,天長日久必將對身體產生負作用。
【關鍵詞】養老保險;繳費;協議解除合同;養老金
1.基本情況
一協議解除勞動合同人員,男,出生日期1951年12月29日,參加工作時間1970年12月1日,養老保險開始繳費時間1996年1月1日,退休時間2011年12月1日(滿60歲),退休類別為正常退休。2001年9月與單位協議解除勞動合同,以后的繳費根據山東省公布的上年度的省直管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的60—300%之間選擇基數繳費。
2.計算所需要的公式
累計繳費年限=總月數/12
視同繳費年限=從參加工作到1995年12月31日前的總月數/12
繳費指數=當年繳費基數/當年養老保險省直管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平均指數=歷年指數之和/年數
指數化月平均工資=平均指數/上年度月平均工資
基礎養老金=(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1%*繳費年限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繳費工資*1.3%*視同繳費年限
3.分三種情況繳費情況核算養老金
根據山東省的有關政策,不再按零指數計算。
第一種情況:協議解除勞動合同后一直不繳費,個人賬戶總額:11299.25
繳費年限:373/12=31.08,視同繳費年限:301/12=25.08
經計算,基礎養老金:987.09元,個人賬戶養老金:81.29元,過渡性養老金:876.92元,基本養老金(上述三者之和):1945.3元。
第二種情況:協議解除勞動合同后一直以60%繳費,個人賬戶總額:33086.84
繳費年限:493/12=41.08,視同繳費年限:301/12=25.08
從2002年至2011年個人繳費總額:46368元
經計算,基礎養老金:1366.6,個人賬戶養老金:238.0元,過渡性養老金:975.2元,基本養老金(上述三者之和):2579.8元。
第三種情況:協議解除勞動合同后一直以100%繳費,個人賬戶總額:44467.03元。
繳費年限:493/12=41.08,視同繳費年限:301/12=25.08
從2002年至2011年個人繳費總額:77078.4元
經計算,基礎養老金:1526.8元,個人賬戶養老金:319.9元,過渡性養老金:1229.4元,基本養老金(上述三者之和):3076.1元。
4.對養老保險繳費與核算的養老金進行分析
第一種情況:協解后未交費,核算養老金1945.3元
第二種情況:協解后按60%繳費,從2002年到退休個人共繳納46368元,核算養老金2579.8元,與第一種情況月養老金多出634.5元,只需6年1個月就可將多繳納的保險費拿回。
【摘要】目的:探討中西醫結合治療老年性瘙癢癥的臨床療效。方法:選取78例合格病例隨機分為治療組和對照組。治療組給予在單純西藥組治療基礎上加上服用中藥自擬補血驅風止癢湯,對照組單純西藥治療,治療2個療程后統計數據。結果:治療組總有效率73.68%,對照組總有效率55%,治療組療效明顯高于對照組(P
【關鍵詞】中西醫;老年性瘙癢癥
【中圖分類號】R758.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4-7484(2012)-05-1098-02老年性瘙癢癥是老年人的多發病,對老年生活造成莫大的困擾,嚴重影響老年人生活質量。老年性皮膚瘙癢癥是由于老年皮脂腺功能及汗腺功能減退致皮膚干燥、彈性缺乏而發生的一類皮膚病,在老年人群中非常普遍,尤其冬季最為明顯,主要表現為陣發性瘙癢,難以忍受[1]。目前,西醫對此類疾病以抗過敏藥和鎮靜藥治療為主,臨床療效一般[2]。從2004年以來,筆者用中西醫結合的方法治療本病,應用補血驅風止癢湯與地氯雷他定片、維生素E聯合治療該病取得滿意療效。為探討補血驅風湯與地氯雷他定片、維生素E聯合治療老年性皮膚瘙癢癥的效果,我們進行了臨床對照研究,現報告結果如下:1.資料與方法
1.1一般資料:78例患者均來自我院皮膚科門診(2010年-2011年),均符合老年性瘙癢癥診斷標準[2]。男37例,女41例。年齡63歲-79歲平均67.7歲,其中70歲以下26例,80歲以下52例。病程2.5個月-2兩年。將78例老年性皮膚瘙癢癥患者隨機分成治療組與對照組。治療組38例中,男18例,女20例;其中70歲以下20例,80歲以下15例。對照組40例中,男19例,女21例;其中60歲以下23例,80歲以下18例。兩組病例年齡、性別經統計學處理,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具有可比性。
1.2診斷標準與排除標準:
1.2.1診斷標準:符合老年性瘙癢癥診斷標準[3]。
1.2.2排除標準:①糖尿病、急慢性肝病等患者;②精神異常者;③治療期間服用其他相關治療藥物者。
1.2.3納入標準:①符合診斷標準;②不符合排除標準;③空腹血糖及肝腎均正常者。
1.3治療方法:
1.3.1對照組:地氯雷他定5mgqd,維生素E丸100mgqd。
1.3.2治療組:西藥同對照組,在西藥基礎上服自擬補血驅風止癢方:當歸10g、熟地15g、生地15、黃芪15、天冬10、麥冬10、升麻5g、黃芩5g、天花粉10g、白鮮皮10g。每天1劑,水煎至150ml夜間溫服。兩組均連用兩周為一個療程,連續兩個療程。
1.4療效指標:療效標準[3]:①痊愈:瘙癢完全消失,繼發性皮損基本消退;②有效:瘙癢減輕,繼發性皮損有所改善;③無效:瘙癢及繼發性皮損改善不明顯。總有效率=痊愈率+有效率。
1.5統計方法:采用SPSS13.0軟件包錄入數據進行統計分析,采用x2檢驗進行數據分析。2.結果
兩組療效對比:治療組:痊愈13例,有效15例,無效10例,總有效率73.68%。對照組:痊愈10例,有效12例,無效18例,總有效率55%。兩組療效有統計學意義,兩者治療效果有顯著性差異(p
表1兩組治療效果對比[n(%)]
組別(n)痊愈有效無效總有效率治療組(38)13(34.21)15(39.47)10(26.31)(73.68)對照(40)10(25)12(30)18(45)(55)3.討論
現代醫學認為,老年皮膚瘙癢癥與物理刺激如溫度、日光、濕度、毛發、粉塵等有關;化學刺激如酸堿劑、金屬物質等;生物學刺激如辛辣刺激食物、酒類、塵螨等相關性強。癥狀發現一般以局部發展至全身瘙癢為多見,皮疹可見濕疹、苔蘚樣改變,可影響患者睡眠質量,引起患者心情煩躁等不良情緒[4]。單純西藥治療上多以抗過敏藥、鎮靜藥為主,效果一般。祖國醫學認為老年人因人老體弱,肝腎不足,血虛風燥導致發病。本補血驅風止癢湯中當歸、熟地、生地養血補血,黃芪補氣通絡。天冬、麥冬滋補陰液,天花粉、黃芩、白鮮皮清熱止癢,全方共湊補血驅風止癢之功。地氯雷他定片是西醫臨床常用抗組胺藥物,使用于過敏引起的各種疾病,為臨床上治療瘙癢癥的傳統用藥。經此次臨床研究,中西醫聯合治療該病效果比單純西藥效果明顯,未見不良反應,值得臨床推廣。參考文獻
[1]郭猛,徐春華.賽庚啶聯合中醫辨證治療老年性皮膚瘙癢癥療效探討[J].慢性病學雜志,2010(12):114-115.
[2]麗霞,劉皎,田靜.養血潤燥法治療慢性瘙癢性皮膚病48例[J].遼寧中醫藥大學學報,2009,11(2):113-114.
1995年1月,某食品公司以“田某患傳染性疾病,不適合在食品行業工作”為由,提出與職工田某解除勞動合同。田某對此不服,向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并按照勞動合同規定享受醫療期待遇。 經查:某食品公司系一家中外合資企業,職工田某是該公司餅干車間的操作工。1993年10月被該公司招錄為勞動合同制工人并簽訂了3年期限的勞動合同。1994年12月公司組織職工到醫院進行體檢,田某被查出患有乙型肝炎。公司認為,國家衛生部門明文規定,患有傳染性疾病人員,不能從事食品行業工作。田某患有肝炎,屬于傳染性疾病,因而決定與田某解除勞動合同。
仲裁委員會認為,職工田某在合同期內,其權利是受法律保護的。按照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可根據工齡長短享受醫療期,本企業工齡不滿3年的給予3個月的醫療期”。據此,公司應按照勞動合同規定履行義務,給予職工3個月的醫療期。在醫療期未滿的情況下,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是錯誤的。
經調解,雙方達成協議:
①補發田某1995年1月份的病假工資;②給予田某3個月的醫療期,在醫療期內田某的醫藥費按規定予以報銷。
專家評析:
此案反映出有些用人單位對勞動合同的性質缺乏應有的認識,從而導致其不能正確地履行勞動合同。《勞動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定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該企業在田某患病醫療期內提出與其解除勞動合同,至少錯誤有:
關鍵詞:醫養結合 養老服務業 供給側
中圖分類號:R―012 文獻標識碼:B
同志在全國衛生與健康大會上提出:要把人民健康放在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加快推進健康中國建設,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為保障老年人“老有所養,老有所醫”的健康服務需求,“醫養結合”將老年人健康醫療服務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成為應對老齡化的必然選擇。“醫養結合”養老服務模式是根據老年人不同需求,因地制宜地提供可及、連續、綜合、有效、個性化的醫療、養老、護理一體化的健康服務新模式,既包括傳統的生活護理服務、心理服務、老年文化服務,更重要的是包括醫療康復保健服務。具體有醫療服務、健康咨詢服務、健康檢查服務、疾病診治和護理服務、大病康復服務以及臨終關懷服務等。這種醫療和養老相結合的新型養老模式,能夠有效整合養老和醫療兩方面的資源,減少患病老人頻繁往返于醫院和養老機構或家庭的麻煩,緩解醫療資源緊張,提高醫院病床位周轉率,也能減輕家庭負擔,提高老人生活質量[1-2]。
一、紹興市“醫養結合”養老服務業發展的背景及現狀
(一)背景
紹興市自1987年進入老齡化社會,老齡化趨勢不斷加重,截止2015年末,全市60歲以上老年人口已達100.87萬人,占總人口數的22.8%,不少老人長期疾病纏身,其中失能、半失能老人約5萬人,占總老人數 4.96%,由年齡結構變化導致的慢性病例數以及醫療服務費用呈逐年遞增趨勢。預計到2039年,紹興市老年人口比例將達到40.24%的峰值。“4-2-1”家庭結構養老功能弱化,機構養老以及以家庭為核心、以社區為依托的居家養老模式越來越被社會認可,截至2015年12月底,全市已建成養老機構203家(公辦109家,民辦94家),設城鄉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1672家,計劃到今年年底實現城鄉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全覆蓋。但這些養老機構以及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多以老年活動、生活照料為主,不能滿足老年人的健康服務需求,特別是失能和半失能老人正面臨著“醫院不能養,養老院不能醫”的困境。這就對紹興市的醫療服務提出了巨大挑戰,迫切需要為老年人提供綜合的、連續的、適宜的醫療服務,刻不容緩地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
(二)現狀
近年來,紹興市“醫養”保障事業得到了較快發展。2014年,紹興市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加快養老服務業發展的意見》,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興辦民辦養老機構,加大扶助力度,積極推進養老服務與醫療衛生相結合,將養老護理員納入政府培訓教育規劃,著力打響“幸福安康、智慧養老”為主題的紹興特色養老服務品牌。《紹興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2016-2020年)》也將醫養融合發展納入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依托醫院資源,籌劃建設養老中心,發展醫養結合型養老機構,探索開展國辦養老機構改革升級,有效發揮鄉鎮社會福利中心的作用,實現護理型養老服務機構衛生所(醫務室)全覆蓋。
在政策的推動下,紹興市已有一批醫院、養老院開始試水“醫養結合”。2014年,紹興越州醫院和紹興越州養護院協作運營,成為越城區首家非營利性“醫養結合”醫療機構,由越州醫院提供專業的醫療救治服務,越州養護院提供康復期和穩定期的疾病養護服務,同時該院與紹興市人民醫院組建醫聯體,積極推行“醫養結合”,開展與社區養老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合作,醫院和養老院聯合運行,輻射社區,為老年人提供健康服務。2016年6月,紹興市首個公建民營老年康復護理機構紹興綠康老年康復護理院在紹興市社會福利中心院內設立運營,擬為紹興市社會福利中心和全市的老年人提供基本醫療、醫療康復、心理康復、精神慰藉、康復護理、長期照護和臨終關懷等全方位服務。
二、發展困境
紹興市在“醫養結合”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方面作了積極探索,但目前的“醫養結合”養老服務無論是供給總量、資金投入、服務水平、人才建設,還是政策落實、監督管理等方面都明顯滯后于經濟發展水平及老齡化程度,醫與養依然處于分離狀態:
(一)制度保障存在壁壘
醫療、養老分屬不同專業領域,“醫養結合”過程又受到社保、財政等因素制約,很多護理項目不能納入醫保支付,而老年人購買力有限,醫療和養老機構的財力卻同樣有限,老年人的生活護理、醫療護理服務難以保障。這些“醫養”有關的公共資源由衛生、民政、人社、財政等不同部門分配,各部門對相關政策的認識、調整、落實未能達到協調一致和整合聯動的程度,兩者的融合深受體制、機制的限制。
(二)機構養老供需脫節
過去幾年養老服務發展中最突出的問題之一,就是精準化不足,沒有能夠全面摸清老年人的需求底細,一味地強調增加養老床位、增建機構,沒有針對不同地區、不同年齡段的老年人,制定不同的服務計劃,缺乏統籌規劃,體系建設缺少整體性和連續性,供給和需求矛盾十分突出,投資效益較低,具體表現為:醫護型養老機構建設不足,養老機構內設醫療設施功能不完善,功能單一,尤其面向失能、失智老人醫護康復服務能力比較弱;養老機構布局不合理,區域之間、城鄉之間發展不平衡,提供醫護服務的公辦養老機構“一床難求”,而在留守老人、高齡老人、空巢老人較多的農村,敬老院床位“空置率高”;養老機構為回避風險,更愿意接收自理老人,造成健康老人擠占資源,而有著剛性需求的失能老人則被排斥在市場之外[3]。
(三)社區功能整合不足
從養老服務體系來看,居家和社區養老是基礎和依托,但其服務的有效性不高,居家和社區養老的獲得感并不強,主要原因在于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與社區醫療衛生服務機構結合不緊密、轉診制度不完善,社區服務仍停留在日間照料,不能滿足高齡、失能老年人生活照料和醫療護理疊加的服務需求。
(四)專業服務人才匱乏
專業的醫療護理服務,是老年人獲得高品質晚年生活質量的保障,但由于工資待遇低、職稱評聘受限以及工作勞動強度大、風險大等原因,從事老年人醫療護理的專業人才嚴重短缺,流動性大,現有從業人員普遍年齡偏大,缺乏專業技能,和人才需求呈現巨大矛盾,是養老機構、醫療機構面臨的共同難題。
三、建議與對策
應把醫養融合作為社會養老服務體系的改革重心,從破解當前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養”與“醫”分離的關鍵性問題導向切入,從解決供給側結構性矛盾,促進有效供給與需求的對接入手,通過服務的綜合與資源的整合,以老人需求為核心,將中國老年人的照護服務與醫療服務納入到統一制度框架中。
(一)從健全體制機制的供給側發力,夯實醫養融合發展的基礎
一是加強政府主導,完善頂層設計,盡快建立發改、民政、衛生、人社、殘聯、財政等部門互認的“醫養結合”統籌協調機制,全面落實分級診療和雙向轉診制度,將符合一定條件的養老機構的內設醫療機構納入醫保聯網結算,打通養老、醫療和社保的政策通道。二是提高財政資源的利用效率,除了稅費減免、貸款優惠政策、一次性建設補貼、運營補貼等支持措施,應加強構建醫養結合機構內生增長機制[3],考慮用養老金、醫保金等社保資金以及養老服務補貼,換取對老年人的生活照護和醫療、護理、康復、保健等服務,如借鑒青島市的做法,從城鎮醫保基金中劃撥部分資金作為長期護理保險資金來源[4]。
(二)從創新服務模式的供給側發力,形成多元互補的發展格局
通過新設、協議、引進、轉型、增設等形式,積極探索醫養結合服務模式的創新發展:一是支持有一定規模的養老機構附設醫院或醫務室、護理站,允許執業醫師到養老機構設置的醫療機構多點執業;二是鼓勵養老機構與周邊醫療機構開展多種形式的協議合作,尋求養老、醫療機構及老年人三者共贏的結合點,建立對口支援、綠色通道、醫療養老聯合體等機制;三是引導醫療衛生機構開展養老服務,尤其是要加強老年病醫院、康復醫院、護理院的建設,引導這些醫院接收失能、半失能老人,拓展長期照護服務,設置老年養護、臨終關懷床位;四是加強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與社區醫療衛生服務中心(站)的合作,為社區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醫療護理、健康管理、慢病管理、健康咨詢、家庭病床等一站式服務,強化社區養老設施的支撐依托功能;五是推動社會力量興辦醫養結合機構,激發市場活力,鼓勵有實力的民營機構進行品牌化連鎖化經營[5]。
(三)從科學規劃布局的供給側發力,實現醫養資源的合理配置
要確立照護等級評價標準,對本市老年人家庭經濟狀況、身體狀況、養老服務需求等情況進行評估,建立數據庫,實行動態管理,基于老年人口數量、失能率、養老及醫療衛生機構分布狀況等數據研究制定出臺醫養結合服務體系建設發展規劃,合理調整機構規模、數量和功能定位,提高服務供給的精準性。建立層級服務管理體系及組織,一是充分發揮社區的依托作用,突出居家和社區養老的主體地位;二是充分發揮公辦養老機構的托底作用,并將機構養老服務的重點放在對失能、半失能老人的醫療、護理、康復等項目上,在保障“三無”老年人、“五保”老年人服務需求的基礎上,優先照顧經濟困難的孤寡、失能、高齡老年人;三是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滿足社會多樣化、多層次需求。
(四)從專業人才培養的供給側發力,建立多層次醫養服務隊伍
醫養結合的養老服務是一種專業化的特殊服務,應加強人才隊伍建設:一是建立合理的薪酬保障、激勵機制,提高專業養老醫護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完善職稱聘任制度,吸引專業人才從事養老醫護工作;二是依托紹興護士學校、紹興市職教中心等職業學校,開設養老服務管理、老年護理、老年社會學等專業,同時發揮社區教育學院及社會培訓機構的作用,開展多層次的養老醫護服務教育,培養具有不同專業層次的、經過系統培養背景的專業人員,并鼓勵大中專院校護理專業、社會服務與管理、公共事務管理和家政學等相關專業畢業生到養老服務機構和社區就業,從事養老服務工作;三是健全養老服務職業資格認證制度,對各類養老機構從業人員實行定期考核與職業資格認證,實現養老服務人員職業化專業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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