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貿易常用結算方式

時間:2024-01-09 09:5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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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關鍵詞:國際結算 匯款 托收 信用證

兩個不同國家的當事人,為債權債務關系清償或資金轉移,需要通過銀行辦理的兩國間貨幣收付業務叫國際結算。國際結算有多種方式,每種方式各有優劣,根據具體貿易背景選擇最合適的結算方式,才能盡量減少和規避貿易風險。

國際結算主要有匯款、托收、信用證三種方式,這三種方式的特點如下:

一、 匯款是匯款人委托銀行(匯出行)將款項匯交給收款人的一種結算方式

其特點是以進出口雙方的商業信用為基礎,銀行只為客戶提供賬戶資金匯劃服務,不介入銀行信用。 匯款的種類包括信匯、票匯和電匯。信匯,匯款費用低,但收匯時間長,目前很少使用;票匯,特點是匯票可隨身攜帶,還可轉讓,費用也較低,目前仍廣泛使用,但多用于小額匯款;電匯,這種費用相對高些,但收匯時間短,速度快,是一種最常用的匯款方式。

如果買賣雙方商業信譽良好,彼此相互了解(包括對方國家的政治、法律、外匯管制等)、相互信任,或屬于境內外母子公司之間,跨國公司的不同子公司之間的貨款清算,則匯款是最為理想的一種結算方式。但匯款方式也存在有風險,匯款業務在國際貿易中是基于買賣雙方的相互信任及商業信譽,如果是預付貨款,進口方可能因出口方違約而不能如期收貨甚至收不到貨的風險;如果是貨到付款,出口方可能因進口方違約而不能如期收回貨款或收不回貨款的風險

二、托收是收款人(出口商)開立匯票或提供有關的單據委托銀行(托收委托行)向付款人(進口商)收取款項的一種結算方式

托收又分為光票托收和跟單托收兩種。光票托收是委托人提供匯票/本票/支票委托銀行辦理托收。這種方式多用于出口貨款的尾款結算或樣品費、傭金、代墊費用、索賠款的清算等。跟單托收是委托人提供匯票及附帶貨運單據等有關商業單據委托銀行辦理托收。多用于貨款的結算。托收業務也是基于買賣雙方的商業信用,銀行只是居中各項委托事項。托收方式手續較匯款復雜,費用也較匯款高,資金負擔和風險承擔主要集中于出口商一方,是一種相對不利于出口商的結算方式。雖然不是一種很理想的結算方式,但只要出口商對進口商的資信作風、商品行情、進口地商業習慣、海關、貿易和外匯管制等進行充分的調查和了解,注意把握收匯風險,采用托收結算方式也有利于擴大出口,增加出口商品的競爭能力。

三、信用證是開證行根據開證申請人(進口商)的申請和要求向受益人(出口商)開立的、由開證行憑規定的單據履行到期付款義務的書面保證文件

信用證業務是以銀行信用代替商業信用,與托收和匯款結算方式相比,對進出口雙方都更有保障,同時也為進出口雙方進行貿易融資提供了條件和便利。但是,由于銀行處理是以單據為準,因此,存在著出口商以假單據騙取貨款或進口商以單據不符為由拖欠或拒付貨款的風險。從銀行提供融資的角度來說,存在著墊付貨款或收不回押匯款的風險。

綜上所述,匯款和托收以商業信用為前提,信用證以銀行信用為前提,三種國際結算方式在安全、便捷等因素上各有優劣,三者之間也不能相互替代。

在實際業務中,各當事人必須針對不同國家、客戶對象和交易的實際情況,全面衡量,趨利避害。在既能達成交易,又能維護企業權益的前提下,力爭擇優棄劣,最終達到確保外匯資金安全、加速資金周轉、擴大貿易往來的目的。

選擇國際結算方式應考慮以下幾個因素:一是客戶信用:關注您的交易對手;二是貨物銷路:關注市場行情;三是貿易術語:了解國際商會《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四是運輸單據:掌握貨物所有權憑證;五是承運人:實力、信譽、管理水平;六是貨幣因素:關注匯率走勢。

將三種結算方式之間結合使用。一筆交易通常選用一種結算方式 ,但根據交易特點將不同的結算方式結合使用可以起到取長補短、相輔相成的作用。例如:

(1)信用證與匯款結合,部分貨款采用信用證,預付款或余款采用匯款支付。如:進出口雙方在合同約定90%貨款以信用證方式支付,其余10%在貨物運抵目的港,經檢驗合格后,按實際到貨數量確定余款,以匯款方式支付;

(2)信用證和托收的結合,部分貨款以信用證方式支付(通常為合同金額的40% ~ 70%),其余貨款以即期或遠期付款交單的托收方式結算。減少進口商的開證保證金和開證額度的占用,加速資金周轉。對出口方來說雖有一定的風險,但因大部分貨款有信用證作保證,其余貨要在進口商付清貨款后才放單,因此也能起到控制風險的作用;

(3)跟單托收與匯款相結合。通常是出口商為減少托收結算方式的風險,要求進口商先支付一定金額的預付款或押金,待貨物裝運后,出口商從貨款中扣除已收妥的款項(預付款),其余部分通過銀行托收;

(4)匯款、托收、信用證的結合。預付貨款部分以匯款方式結算,大部分貨款以信用證方式結算,尾款部分以托收方式結算。常用于大型機械、成套設備、飛機、輪船等大型交通工具的交易,由于貨物金額大、制造生產周期長、檢驗手段復雜、交貨條件嚴格以及產品質量保證期限長等。

不同結算方式的結合使用,在具體交易中應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合理選擇、靈活運用,以達到既能節約成本,用活資金,又能有效防范和控制風險的目的。

參考文獻:

[1]潘紅虹.國際結算方式概述[J].商場現代化.2007(16)

第2篇

一、傳統國際結算三種主要方式

(一)匯款。匯款是指付款方通過銀行,使用一定的結算工具(票據),將款項交收款方的結算方式。在貿易項下可分為預付貨款和貨到付款兩種。

由于匯款業務的資金負擔和風險集中在付款方,因此在我國大多用于支付預付款或尾款,在國際結算中所占份額不大。而在在發達國家之間,由于大量的貿易是跨國公司的內部交易,而且外貿企業在國外也有可靠的貿易伙伴,匯款仍然是主要的結算方式之一。

(二)托收。托收是指出口商將有關單據交與本地銀行,委托該銀行通過其國外行向國外進口商交單取款的結算方式,按是否附帶貨運單據分為光票托收和跟單托收兩種。

由于托收方式主要建立在商業信用的基礎上,對于出口商較為不利。在結算過程中出口商僅憑進口商的信用發貨,發完貨后才收款,風險較大,容易出現進口商承兌后拒付或延付的風險。因此,托收在歐美等商業信用較好的地區較為普及,而在亞太地區相對使用較少。

(三)信用證。信用證有光票和跟單之分,通常所說的信用證指跟單信用證,即銀行根據買方的要求和指示,向賣方開立的,在一定的金額和規定的期限里,憑規定的貨運單據付款的書面承諾。

與匯款和托收方式相比,信用證由于銀行的介入使得銀行信用取代了商業信用,出口商只要提供符合條件的單據就能取得貨款,而進口商只要付款就可取得代表貨物所有權的單據,買賣雙方的風險都大大降低。

長期以來,信用證一直是國際貿易結算中最為常用的方式。但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的推進,這種局面也在悄悄地發生變化。盡管信用證在我國和亞太地區的國際結算中依然保持著統治地位,但是在歐美等發達國家和地區,受到新興國際結算方式的沖擊,信用證結算的比例已經大幅下降。尤其是歐盟內部,信用證業務所占的份額很小,有“夕陽業務”之稱。

二、國際結算方式發展趨勢

隨著國際貿易的深入發展,除了匯款、托收、信用證外,國際保理、福費廷以及備用信用證等新興的國際結算方式也隨之出現,并以其運用范圍廣泛、針對性強等特點而越來越多地被引入貿易、勞務和經濟活動中。而隨著我國對外開放的深化,僅僅憑借傳統的國際結算方式將無法滿足對外貿易的需求。

(一)國際保理

1、國際保理業務的概念和特點。國際保理是指出口商利用商業信用出賣商品,在貨物裝船后,將發票、匯票、提單等有關單據無追索權的賣斷給保理商,立即或遠期收進全部或部分貨款,從而取得資金融通的一種方式。

國際保理業務融資期限一般在180天以內,融資金額不超過發票金額的80%。它是一種集融資、結算、賬務管理和風險擔保于一體的綜合業務,對于出口商、進口商和銀行都有獨特的優勢。對于出口商而言,它能免除企業應收賬款管理的麻煩,提升企業競爭力;對于進口商而言,它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資金利用率;而對于銀行而言,該項業務可以豐富銀行業務品種,并獲得可觀的收益。

2、國際保理業務發展前景。國際保理順應目前國際貿易中流行的非信用證結算情況,在國外已經被廣泛應用。目前,國際上已成立包括我國在內的130多個國家參加的國際保理聯合會(FCL)并公布了世界各國保理公司所接受的統一慣例:國際保理慣例規則。在西歐和亞太地區的經濟發達國家和地區,該項業務發展尤為迅猛。國際保理業務在當今世界的國際貿易結算中已超過信用證業務結算量。

目前,我國的國際保理業務還處于起步階段,開展的范圍較小,客戶認知度不夠,整體業務量也偏低。據統計,2004年全球的國際保理業務量已達到680億歐元,而同期我國的國際保理業務量僅為7.6億歐元,僅為全球國際保理業務量的1.1%,這與我國進出口貿易大國的地位是不相稱的。但作為一項新興的結算業務,國際保理業務對于增強我國企業在國際上的競爭力有重要的意義。而對于國內銀行而言,積極開展國際結算業務不僅可以豐富業務品種,獲得新的利潤增長點,更能確保自己和外資銀行處于同一競爭起跑線。因此,未來國際保理業務在我國的發展前景光明。

(二)福費廷

1、福費廷業務的概念和特點。福費廷是指包買商無追索地以即期付款方式買進債權人所持有的,將來某一確定時期的債權,也稱為包買票據或買斷。

福費廷屬于無追索權的融資,出口商的風險、責任和費用在其向包買商提交符合約定條件的單據及相關憑證,獲得票款后即消滅,保證了出口商的利益。出口商在完成了福費廷業務后即無需承擔資產管理和應收賬款回收的工作及費用,節約了財務管理費用。與國際保理業務相比,福費廷所提供的融資期限更長,同時融資金額最高可達發票金額的100%。

2、福費廷業務發展前景。隨著國際買方市場環境的形成,許多出口商開始選擇賒銷的結算方式,使自身的資金壓力加大,這為福費廷業務的發展創造了條件。近年來,福費廷業務在歐美及亞太地區的國際貿易中得到了廣泛使用,國內出口企業對于該項業務的需求也有所增加。但是盡管目前許多國內銀行都已經提供了福費廷服務,但受到國內立法尚不完善、相關人才相對匱乏以及操作經驗不夠豐富等因素的影響,業務開展尚不普及。相信隨著我國立法的完善和人員梯隊培養的完成,該項業務將會有很大的發展空間。

(三)備用信用證

1、備用信用證的概念和特點。備用信用證是指開證行根據開證申請人請求對受益人開立的承諾承擔某項義務的憑證。即開證行保證在開證申請人未能履行其應履行的義務時,受益人只要憑備用信用證的規定向開證行開具匯票(或不開匯票),并提交開證申請人未履行義務的聲明或證明文件,即可取得開證行的償付。

備用信用證屬于銀行信用,開證行對受益人保證,在開證申請人未履行其義務時,即由開證行付款。因此,備用信用證對謂受益人來說是備用于開證申請人發生毀約時,取得補償的一種方式。如果開證申請人按期履行合同的義務,受益人就無需要求開證行在備用信用證項下支付貨款或賠款。

第3篇

國際貿易實務的知識比較多,看起來比較復雜難做,實際并非如此,他們之間是系統聯系在一起的,一票貿易就是一個系統工程。買賣雙方進行國際貿易都有目的,對于買方(進口方)來說,就是想得到貨物,為了得到貨物就要付錢(資金)來買,所以買方最基本的權利是收單進而收貨,最基本的義務是付款;相反對于賣方(出口方)來說,賣貨就是想收到錢,因此要想方設法將貨物賣出去,還要把代表貨物的單據怎樣交給進口方,以至對方順利提貨,所以賣方最基本的權利是收錢(資金),最基本的義務是交貨交單。因此可以看到任何一方的權利就是對方的義務,為了得到權利必須應盡義務,權利與義務是對等,而雙方所應盡的義務就是國際貿易實務操作的知識。

根據貿易雙方應盡的義務可以把國際貿易業務歸納為三個主線:貨物流、單據流和資金流。由于國際貿易的復雜性,雙方為了順利地得到自己的權利,必須好好配合,盡自己應盡的義務,才能達到交易目的,所以每筆業務都要進行跟蹤,及時通知對方業務的進程,進行業務的銜接,使每票貿易能順利地進行。所以,雙方每票貿易,都是在這三條主線上運行。要把自己培養成外貿實務較強的綜合素質較高的外貿人才,就要熟練這三方面的業務。下面就從三方面來展開論述。

一、國際貨物流

這里的貨物流就是專指國際貿易中的物流,即狹義的國際物流,是國際貿易業務的重要組成部分。因為國際貨物流占了國際物流的絕大部分,所以很多人干脆就把國際貨物流看成國際物流。隨著國際貿易分工的細化和專業化的發展,國際貨物流得到迅速發展和完善。國際物流運輸途徑主要有海運、空運、陸運和其他,但海洋運輸是國際貿易中最主要的運輸方式,占國際貨物貿易總運量中的三分之二以上,我國絕大部分進出口貨物,都是通過海洋運輸方式運輸的。因此先熟悉海運,用海運的業務知識帶動其他運輸方式知識的學習,是有效的學習途徑。但海運的知識也很豐富啊,怎樣著手呢?

(一)要熟悉進出口貨物流動的環節和各環節要做的工作

貨物從出口方流向進口方通常經歷的地點環節有:出口方倉庫——出口碼頭倉庫——裝船——海上——卸船——進口方碼頭倉庫——進口方倉庫。要使貨物順利地從出口方流向進口方,各個環節要做一些工作,配合貨物的順利流動。這些工作有些是出口方負責,有些是進口方負責,具體誰來負責,要看運用哪個貿易術語成交,而海運用得最多的是FOB、CIF和CFR術語。為了方便說明問題,這里以CIF班輪為例來說明物流的操作。很多較大的進出口企業進行如下操作:

1.出口方倉庫。貨物在出口方倉庫,準備發貨的時候,出口方開好商業發票、裝箱單、訂艙和申請產地證等。

2.出口碼頭倉庫。訂到艙位后,出口方憑國際運輸公司提供的裝貨單將貨物送到指定碼頭倉庫,等待裝船,憑裝貨單換取碼頭收據,為將來憑碼頭收據換取提單做準備,并馬上進行報檢和報關,通關之后貨物才能裝船,否則就是非法出口。

3.裝船。一般由船公司負責,裝船的速度很快,時間比較短,班輪一般幾個小時就裝完船,之后馬上啟航。出口方最好在裝船這天投保,避免意外發生,很多大公司會在裝船前投保,以防萬一,在這個環節出口方很快會得到提單和保險單。

4.貨物在海上。班輪啟航后,出口方就出具匯票和其他相關單據,進行交單結匯,向對方發出裝船通知,通知對方做好接貨準備。出口方完成這四個環節,手頭上就有了全套結匯單據,包括商業發票、裝箱單、產地證、檢驗證書、保險單、提單和匯票等,馬上進行交單結匯,用它們來向對方證明自己已經按要求盡了交貨義務,這就是國際貿易中的單據流。進口方從對方轉來的全套結匯單據里了解對方交了些什么貨物,質量如何等,進行付款,準備接貨。所以說國際貿易的結匯單據很重要,特別是信用證結算,如果結匯單據出了什么問題,與信用證的要求不符,進口方就理解為出口方沒有盡好交貨義務,拒絕付款。

5.卸貨。進口方從對方的裝船通知里知道船期進行跟進,做好接貨準備。首先備好相關單據準備清關,一旦班輪進港卸完貨后就進行報關報檢。

6.進口碼頭倉庫。通關后,進口方安排車輛將貨物從碼頭倉庫拖回自己倉庫,國際貨物流程序結束。

以上是對CIF的物流環節和各環節主要做的事情進行說明,其他術語類似,各環節該做的事情還是要做,不是出口方負責就是進口方負責,具體誰來做,就看術語權利與義務的規定。

(二)要了解中國到世界各地的主要海運航線、航行時間等情況

要對國際貨物流的狀況有多方面的了解,提高國際貿易的綜合素質,以便在貿易磋商、核算成本、貨運安排和投保等方面做出較好的決策。

當前,國際主要海運航線有:美加航線、中南美航線、歐洲航線、澳洲航線、東南亞航線、中東航線、印巴航線,非洲航線,地中海航線,紅海航線,黑海航線,加勒比航線等。中國對外主要貿易的地區有北美、歐盟、日本、南美、澳洲、南非、中東、東南亞一帶等。

從中國運輸貨物到這些地區需要的大約時間主要有:中國到北美西岸大約15天左右,到東岸約20天左右;到南美20—30天左右;到澳洲、新西蘭約7-11天左右;到中東5—9天左右;到南非29天左右,直達船較少,通常在新加坡轉船;到歐洲約20多天,具體要看到歐洲哪條航線和哪個國家,最遠是去冰島,約30天左右;到東南亞2—7天左右;到日本和韓國2—3天左右。貨物在裝船前和卸船后可以在碼頭倉庫停留7天,這7天叫開艙期,不會增加額外的碼頭費,超過7天,運輸公司就會按天數增收碼頭費,所以貨物不能太早放到裝運港的碼頭倉庫,在目的港卸貨后,停留時間最好不要超過7天,否則會產生額外的費用。對航線和船期有個了解,對跟蹤貨物進出口進程,順利完成交接貨和交單結匯起到很大的作用。

(三)要了解和掌握國際托運的做法

托運主要有兩種做法:走散貨和柜貨。如果貨物體積較大,夠裝集裝箱,出口方通常直接向運輸公司訂集裝箱,用集裝箱運輸,就是走柜貨;如果面積較小,走散貨便宜,就走散貨,向貨代訂艙,委托貨代運輸,也叫拼箱走貨。國際運輸的船公司和貨代很多很多,但各有特色,也要了解一下,便于選擇適合自己貨物運輸的運輸公司和貨代。國際物流最常用的集裝箱規格有20英尺、40英尺、40英尺HQ(高碼)、45尺HQ四種規格,能裝貨物的最大體積約為33、66、75、85立方左右,最大重量都大約為30噸。了解這些數據,計算出自己要出口貨物的體積和重量,就知道應該怎樣走貨,要訂多大的集裝箱,運費大約是多少,進而核算出運輸成本。

二、國際單據流

單據流,就是結匯單據如何從出口方流向進口方。外貿單據比較多,從單據是否參與國際結匯分為兩大類:出口結匯單據和非出口結匯單據。出口結匯單據,指在國際貿易結算中,為解決貨幣收付問題所使用的各種單據及證明,是進出口貿易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單證。具體結匯單據是哪些,由合同和信用證的單據條款來決定,從以上物流的程序知道,出口貨物裝運之后,出口方應按合同或信用證要求,正確繕制各種單證,常見的有商業發票、裝箱單、產地證、檢驗證書、保險單證、提單和匯票等,并要及時送交銀行或對方進行議付和結匯,從而完成一筆有效的出口任務。

通常信用證結算需要的結匯單據多一些,有時還需要裝船通知、受益人證明、船公司證明等。非出口結匯單據,主要是用于進出口貨物清關的單據,一般有形式發票、許可證和進出口報關單報檢單等,具體需要哪些非結匯單據,要看國家對進出口貨物的管制措施。根據國家對進出口貨物的管制措施分為三類:(1)禁止進出口貨物;(2)限制進出口貨物;(3)自由進出口貨物。第一類貨物不給進出口,也不能買賣;第二類能進出口,但需要進出口許可證或其他相關的證明進行報關;第三類一般不需要進出口許可證和其他進出口證明進行報關,手續比較簡單。因此,單據流里的單據是指結匯單據,非結匯單據不用交給進口方,出口方自己清關用的。

從國際物流程序里可以看到結匯單據是隨著物流的進行而產生的,是出口方履行交貨義務的單據流。當貨物已經裝上船,所有的結匯單據要盡快繕制出來,盡早到指定國際結算銀行去交單結匯以便早點收到貨款或及時寄給對方。出口方把單據流向進口方主要有兩個目的:一是把代表貨物的單據交給對方,表示自己完成交貨義務;二是作為向對方收貨款的憑據,行使自己的權利。進口方收到單據后,作為進口清關的憑證、付款的依據,有時是作為向船公司提貨的憑證和其他等等,所以結匯單據對于進出口方都非常重要。它還把物流銜接起來,出口方順利裝運后,就把結匯單據轉給進口方,進口方憑以進口清關后,才能把到達碼頭倉庫的貨物提走,順利接貨。

結匯單據是怎樣流向進口方的呢?主要有兩個途徑:(1)出口方通過銀行轉交給進口方;(2) 出口方直接將單據寄給對方。具體通過哪個途徑怎樣轉交,要由國際結匯方式來定,在托收和信用證結算方式下,出口方通過銀行把結匯單據轉交給進口方;而在匯付方式下,出口方自己直接把單據郵寄給對方。如果是信用證結算,出口方只要向相關銀行提交符合信用證要求的單據就保證收到貨款;如果是托收,出口方委托銀行通過控制單據來實現收款;如果是匯付,就要看進口方的信用了。

同時要注意單據流與物流的時間結合。中國到世界貿易各國的距離不同,航期通常也不同,距離遠的地方航期長些,相反就短些。很多出口企業的客戶遍布世界各地,每天發貨和制單交單比較多,這么多的單據,哪些單據先繕制出來交單,那些單據后繕制,應參考各個客戶的航期和結匯方式來定。一般來說,信用證結算的單據或航期比較近的單據要優先繕制出來交單結匯,其他的可以慢點來,因為信用證結算要通過銀行審單交單,花費的時間比較多,而距離比較近的客戶急著等待單據進行清關提貨,時間緊迫。

例如,出口方同時發貨給菲律賓和美國的客人,都用信用證結算,交易方式為CIF術語,菲律賓客戶的單據更急一些。因為貨物裝船后,貨輪一般兩天就到達菲律賓了,這時菲律賓的客人就需要用結匯單據進行進口清關提貨了,這也意味著結匯單據最好在兩天內由出口方通過銀行轉交到進口方的手里,時間非常緊迫。因為出口方要在貨物裝船后,才能繕制出全套結匯單據交給出口方所在國的結匯銀行進行審單結匯,結匯后才能把單據轉交給進口方所在國相關銀行,再由銀行轉交給進口方,這段時間起碼要6天以上,可以看出單據流的時間比物流的時間更長,出口方一定要把握好這個時間盡早交單結匯。而貨物到美國大約需要15天左右,航期比較長,交單轉單時間相對長好多。不管怎樣,信用證結算方式,出口方既要看交單期交單,也要看航期,這樣操作才能提高貿易的質量,其他結算方式做法類似。

總的來說,出口方對于不同的結算方式要注意交單渠道,如果是要通過銀行結算的單據,自己錯誤把單據直接寄給對方,就會帶來收款不到的風險。出口方這些實務性很強的知識在書本很少提到,但在實務中很常見,特別是剛進貿易企業工作的人員會犯這些錯誤,給企業出口帶來較大的麻煩。所以貿易企業在招聘人才的時候特別喜歡招聘有貿易經驗的人員,就是想提高貿易質量和減少貿易出錯的事件,進而避免貿易損失。

三、國際資金流

資金流是指貨款怎樣從進口方流向出口方,也就是出口方如何收款的。根據出口方提交的結匯單據與收款是否要緊密結合,分為兩種情況:資金流無需與出口方轉交結匯單據緊密結合和資金流需要與出口方轉交結匯單據緊密結合,下面對兩種情況分別進行說明。

(一) 資金流無需與出口方轉交結匯單據緊密結合

主要有匯付方式。匯付是指進口方按約定的時間和條件通過銀行把款項交給出口方的結算方式。進口方何時匯款是根據合同的規定,有些是預付,有些是到付或預付一部分,到付一部分。匯付的優點是一方能給另一方提供融資,缺點是風險大,資金負擔不平衡,風險和資金負擔都集中在一方。雖然是這樣,但匯付結算方式還是用得比較多,例如到付,出口方常用于新產品的出口以便在國際市場上打開銷路,或者用于滯銷貨物的出口以便加速資金的周轉等等,出口方愿意先發貨后收款,給對方提供貿易融資,促使交易達成。另外,現在大量的貿易是跨國公司的內部交易,外貿企業在國外有可靠的貿易伙伴和銷售網絡,信用好,不擔心收不到貨款,也通常用這種方式。還有預付,是進口方給出口方提供的貿易融資,用得也比較多。

因此,匯付是重要的結算方式。在預付下,進口方先通過銀行把貨款付給出口方,出口方收到貨款之后再發貨,在貨物裝船后抓緊時間把單據直接寄給進口方,交單不需要通過銀行;在到付下,出口方按約定的時間先發貨,接著把結匯單據寄給進口方,進口方憑著單據進行進口清關,接收貨物,然后再通過銀行付款給出口方。如果是跨國公司的內部交易,通常采用記賬的方式(O/A),以后再按月、季度或年度進行清算后再付款,付款的時間會更久;在預付與到付結合的方式下,進口方先通過銀行付一部分貨款給出口方,出口方收到之后再發貨,接著寄單給進口方,進口方再把余款通過銀行付給出口方。

從以上可以看到,在匯付方式下,出口方都是把結匯單據直接寄給進口方,貨款即資金都是通過銀行轉交給出口方,單據流與資金流的渠道不同,方向相反,時間分先后,或是先發貨交單后付款,或是先收款或發貨交單,收款跟發貨交單不是同時進行,出口方只有依靠結匯單據來收款。因此結匯單據里頭的運輸單據通常是做成海運單,不是提單,沒有物權的作用,不作為提貨的憑證,這就是為什么有些運輸單據是提單,有些是海運單的原因。但要注意的是,在預付方式下,出口方一定要先收妥貨款再發貨寄單,否則會面臨收不到貨款的風險。

(二) 資金流需要與出口方轉交結匯單據緊密結合

主要有托收與信用證結算方式。這兩種結匯方式用的都是提單,與匯付不同。在托收方式下,出口方按合同規定的時間裝運貨物,接著繕制出結匯單據,把代表物權的結匯單據交給相關銀行委托其收款,相關銀行把單據轉交給進口方所在國的關系行進行收款。如果是付款交單,關系行先收妥貨款再把代表物權的結匯單交給進口方,相當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如果是承兌交單,關系行讓進口方先承兌,接著把代表物權的單據交給進口方清關提貨,收款時間到了再向進口方收款,收款風險比較大。因而承兌相對少用。在信用證方式下,出口方按信用證規定的時間把貨物裝船,接著盡快繕制出符合信用證要求的全套結匯單據,交給指定的銀行或相關銀行進行收款,銀行詳細審單后覺得單據符合很快付款,并將單據轉交給進口方,但如果不符合要求,銀行就拒絕付款,出口方會面臨收款麻煩。

從以上兩種結匯操作來看,如果是托收,出口方要通過結匯單據來控制收款,如果是信用證,出口方要提交符合要求的結匯單據才能收到貨款,因此結匯單據與收款都要緊密結合。總的來說,出口方交單是通過銀行,收款是通過銀行,單據流與資金流的渠道一樣,方向相反,時間緊密連接,幾乎同時進行。要注意的是,出口方不要錯把單據直接寄給進口方,否則會面臨收不到貨款的風險。

總的來說,出口方順利地把貨物和單據交給對方,及時地收到資金,貿易才算較高質量地完成;而進口方及時地收到貨物,資金順利地付到出口方手里,進口業務才算較好的完成。所以,雙方每筆貿易,都是在貨物流、單據流、資金流這三條主線上運行。因此,要把自己培養成國際貿易實務較強的外貿人才,就要理清這三個主線和它們之間的相互關系,在這些方面有目地進行實踐,熟練這三方面的業務,靈活地進行貿易,進而才能熟練地做好國際貿易業務工作

參考文獻:

[1]楊長春.論國際貿易與國際物流的關系 國際貿易 2007/10.

[2]孔原.國際物流與國際貿易關系的實證研究 沈陽工業大學學報 2010/04.

第4篇

一、信用證方式下出口商面臨的風險

所信用證風險形成的根源是該信用方式自身存在的缺陷。信用證是一項純單據文件,體現的是單據與款項的對流過程,具有“四不管”特征(指不管貿易合同、不管貨物、不管單據真偽、不管是否履約等。),銀行只審查出口商所提交的單據是否與信用證條款相符,以決定其是否履行付款責任。銀行的付款與買方的收貨完全是兩個互不相干的環節。信用證支付環節強調的是信用與基礎合同履行分離的書面認證,這種相獨立的制度在保證銀行付款的同時也暴露了信用證特征下的缺陷。在一定程度上使部分不法商人有機可乘,設置若干隱蔽性的“陷阱”,出口商收匯所面臨的風險如下:

(一)進口商偽造信用證產生的欺詐風險

國外一些不法商人或詐騙分子往往通過偽造信用證,欺騙議付行和出口商,誘使出口商倉促發貨,騙取貨物。主要有如下三種比較常見的情況:

信用證以電開形式開出但無密押。條款中要求通知行與第三家銀行核押,同時,通知行會收到自稱是第三家核押行發來的不加押的證實電,或要求全套單據寄交第三家銀行,而第三家銀行是不存在的。不法分子利用通知行跟進核實該密押或第三家銀行的空檔,誘騙受益人發貨。信用證以信開形式開出并隨附該仿冒開證行有權簽字人員的印鑒,企圖以假亂真,欺詐受益人(出口商),使其盲目發貨,達到騙取出口貨物的目的。若通知行風險意識不足,沒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便會按正常的程序將該信用證通知受益人。

信用證申請人先寄來一份信用證副本或將信用證傳真給受益人,再告知稍后會有一張正式信用證開出,從而初步取得受益人的信任。受益人出于對合作者的信任可能在未到當地銀行找專業人員審核該證前,就備貨乃至發貨。

(二)信用證“軟條款”的風險

軟條款,也叫陷阱條款,開證申請人在申請開立信用證時,故意設置若干隱蔽性的陷阱條款,在一份不可撤消信用證中隱藏了申請人單方面可隨時解除付款責任主動權的條款,使得表面上為不可撤消的信用證變成了實質上可撤銷的信用證,隨時會變成一張廢紙,常見的軟條款一般有:對信用證生效日期另附條件的條款。開證申請人要求開證行開出“暫不生效”的信用證,規定必須取得某種條件或某種文件之后該信用證才能生效使用。雖然信用證已開出,但生效與否的主動權完全由開證申請人掌握。如果受益人發貨,一旦貨物的行情發生變化或其因他原因申請人不愿接受貨物,就會拒絕發出生效通知,致使出口商出口受損。

信用證自身前后矛盾的條款。進口商往往利用信用證“嚴格一致”的原則,蓄意在信用證中設置一些相互矛盾的條款。這就會使賣方難以做到單證相符而招致其貨款被拒付。規定憑證文件由開證申請人或其人出具商檢證明或由其簽署意見的條款。這類軟條款常常在貨物檢驗環節出現。信用證中規定向銀行交單的檢驗證書必須由開證申請人或其指定人簽發。這種條款規定使出口商受到極大牽制,將是否接受貨物的主動權交給了對方,如果申請人借故不簽發檢驗證書,出口商貿然發貨,銀行就會因為單證不符拒絕付款;如果出口商不發貨,就會被進口商以貨物質量有問題不能按時交貨追究違約責任。

國際貿易術語選擇中設置的軟條款。這種軟條款在以FOB(FreeOnBoard,即船上交貨在指定裝運港),術語成交時尤為隱蔽。買賣雙方約定以信用證修改書為準告知賣方運輸事項,如買方遲遲不開信用證修改書,賣方就無法出運貨物,從而陷入被動局面。另外在CFR(CostAndFreight,成本加運費,指定目的港)或CIF(Cost,InsuranceandFreight,成本加保險費加運費,指定目的港)術語下,規定船公司、船名、裝運期、目的港須取得開證申請人的同意,使得賣方在交貨、收匯等方面完全受控于買方。如果信用證中出現此類條款,在履約過程中就會極難操作,其付款的主動權完全被開證申請人及開證行控制。信用證規定與合同不符。有些信用證中規定的條款與合同不符,使得出口商陷入被動,如按合同規定發貨,就會造成單證不符,遭到銀行拒付;如按信用證規定發貨,又會導致違反合同,遭到買方索賠。

(三)開證申請人和開證行喪失支付能力的風險

一般分以下兩種情況:一是開證申請人喪失支付能力。在信用證方式下,出口商按信用證要求滿足“相符交單”的條件后,開證行因在信用證上做出了付款承諾,就必須代替進口商首先向出口商支付貨款,承擔第一付款責任,之后,除了從進口商處收回為其墊付的貨款外并收取相應的費用。但如果進口商在未履行完國際貿易買賣合同期間企業倒閉或因破產喪失了支付能力,按照信用證原則,開證行仍要繼續履行第一付款義務,銀行卻不能最終從進口商處收回貨款。開證行為保護自身利益,通常會對出口商所提交的單據進行嚴格相符的審查,發現任何細小的不符點都會拒付貨款。二是開證行喪失支付能力。在用信用證結算的方式下,出口商可憑信用證要求的單據直接向開證行憑單收匯。但若開證行償付能力出現問題,出口商就有可能存在收匯風險,為了保障自身利益,即使做到了單證相符,也無法從資信和償付能力不佳的銀行拿到款項。由以上種種情況可知,由于信用證結算方式的內在原因所決定,在以該種方式進行國際貿易結算時,存在著較多的,有時是意想不到的風險。對此必須有清醒地認識絕不可掉以輕心。

二、信用證方式下出口商應對風險的措施

根據對信用證結算方式風險的分析,出口商在國際貿易中采用信用證結算方式時,必須的保持頭腦清醒,樹立強烈的風險防范意識。抓好每一個環節,區別情況認真應對。這里主要說兩個方面的措施。

(一)應對信用證欺詐的措施

首先,出口商及通知行,密切合作,聯手應對和防范買方信用證欺詐。一是出口方銀行必須認真負責地核實查驗信用證的真實性及時發現可疑條款,注意調查掌握開證行的資信情況;二是重視對進口商資信狀況調查,盡量選擇資信良好的客戶作為自己的貿易伙伴。三是出口商要在簽訂出口合同時考慮周全慎重簽約,認真審證。以便為日后信用證條款的制定及執行打下良好基礎。四是嚴格執行制單規范,提高制單質量,認真繕制所有的單據,盡量規避出口風險。五是提高國際貿易人員的業務水平和綜合素質,不斷積累國際貿易和國際結算經驗,注意總結信用證業務實踐中的經驗教訓。

其次,認真審核,發現并及時修改刪除信用證中包含的軟條款,主動避開欺詐陷阱。例如,在審核信用證時,要保證信用證規定條款與合同內容的一致性,切實避免像派船時間、船務公司、船名、裝運期、目的港等信息,一旦出現應采取刪除。盡可能避免由此產生的陷阱。再如如果發現進口商對信用證生效附加了條件且這些條件無可操作性,就應與進口商協商改證,當進口商拒絕修改或避而不答時,出口商不要盲目發貨,應對對進口商的資信狀況展開多形式調查,并根據情況來決定繼續還是停止交易。又如在商檢條款中規定憑證文件由開證申請人或其人出具商檢證明或由其簽署意見的軟條款,如果進口商不是資信良好的客戶,應堅決拒絕接受此類條款。

(二)應對被銀行拒付及開證申請人和開證行喪失支付能力風險的措施

出口商應加強對市場國所處的國際政治環境、國內政治經濟情況或外匯匯率穩定性風險的評估。高度重視選擇開證行的償付能力和進口商的資信,這是出口商是否能夠安全收匯的基礎。如果進口方堅持申請資信不良的銀行或一些經營狀況較差的小銀行開證,那么受益人則要求追加其它銀行保兌,另外還要投保出口信用保險來轉移風險,發揮出口信用保險風險規避作用,一旦發生欠款,可由出口信用機構出面追回。

第5篇

一、 單據買賣與貿易術語

在進行國際貨物買賣時需要使用國際貿易術語。國際貿易術語一方面用以表明商品的價格構成,另一方面用以劃分買賣雙方的風險、責任和費用,來確定買賣雙方交接貨物時的部分義務。根據國際商會《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所定義的13種貿易術語,按FOB、FCA、CFR、CPT、CIF或CIP術語達成的交易當屬單據買賣,以其他術語成交則不構成單據買賣。究其原因,按這六種術語訂立的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屬于“象征貨”(symbolic delivery),賣方只要將貨物裝上船(FOB、CFR、CIF)或將貨物交付承運人(FCA、CPT、CIP),取得貨運單據交付買方即完成交貨,貨物的風險在裝運地即由賣方轉移至買方,賣方無須保證實際貨物到達買方。也就是說《2000通則》規定,在這六種術語中,運輸途中的風險都由買方承擔,即便運輸途中貨物遇險遭受損失,甚至滅失,只要賣方提交合格的單據,買方就必須對單據付款。而E組和D組術語,《2000通則》都規定賣方必須將實際貨物交付買方。如EXW術語規定賣方在其處所將貨物置于買方處置之下時即履行了交貨義務,D組術語也都要求賣方將貨物置于買方處置之下時方完成交貨。因此,在以E組或D組術語達成的交易中,賣方必須將實際貨物交付買方,屬“實際交貨”(actual delivery),而不能僅憑移交單據完成交貨義務,從而無法構成單據買賣。

二、 單據買賣與付款方式

國際貿易中基本的付款方式有匯付、托收和信用證三種。在光票托收、光票信用證和一般匯付業務(如預付貨款和貨到付款)中,貨款的收付不需要隨付貨運單據,只憑金融票據(匯票、支票等)即可完成貨款的結算,買賣雙方在與銀行的結算過程中不涉及貨運單據的移交。因而僅從支付方式來看,光票托收、光票信用證和一般匯付業務不構成單據買賣。而在跟單托收和跟單信用證方式下結算貨款,買方和銀行則都是對單據付款或承兌。如跟單托收方式下,有付款交單(D/P)和承兌交單(D/A)兩種做法,這兩種做法中,買方付款或是承兌所得到的都是貨運單據而非實際貨物。信用證結算尤其能夠體現單據買賣的特點。最新實施的《UCP600》第五條規定“銀行處理的是單據,而不是單據可能涉及的貨物、服務或履約行為。”可見在信用證業務中,銀行向賣方付款是以賣方提交的單據符合信用證的要求為條件的,只要受益人(賣方)提交的單據表面符合信用證的規定,銀行必須付款而不問單據的真實性以及貿易中的貨物是否符合合同的規定;其后,買方向銀行付款仍然是取得貨運單據,而非實際貨物。因此,以跟單托收或是跟單信用證作為付款方式的貨物貿易屬于單據買賣。

三、 單據買賣中的風險及防范

根據以上分析,國際貨物貿易中單據買賣的構成與交易中所使用的貿易術語及貨款的支付方式有關。而國際貿易中普遍使用的貿易術語和付款方式都能夠構成單據買賣,這就是國際貨物貿易主要表現為單據買賣的原因。

國際貿易中單據買賣的形成對互不熟悉的貿易雙方之間達成交易提供了可能,從而為國際貿易的進行帶來了許多便利。因為在單據買賣中,賣方能憑借單據控制貨物,避免發貨后買方失信拒絕付款而導致錢貨兩空;買方則可以通過要求賣方提交貨運單據促使賣方及時裝運,以保證如期收取貨物。當然,國際貿易中單據買賣的形成也給貿易雙方帶來了風險,如使用不當,可能造成意想不到的損失。

1.賣方風險及防范

賣方在單據買賣中提交的運輸單據的性質不同,會面臨不同的風險。海洋運輸和多式聯運方式下,賣方提交的海運提單或多式聯運單據具有物權憑證的性質,買方需憑借這類單據提取貨物。而在其他運輸方式下,賣方交貨后取得的運輸單據不具有物權憑證的性質,買方僅憑承運人的到貨通知即可提取單據,也就是說即便買方不付款,也能收到貨物。因此,在單據買賣中如賣方提交的單據“值錢”,則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風險。這實際上意味著,海洋運輸和多式聯運方式下更適合進行單據買賣。當然,賣方必須了解承運人的資信,避免承運人無單放貨造成損失。

信用證業務中,賣方在單據買賣中的風險主要來自于信用證的單據條款,尤其是“軟條款”造成賣方提交的單據與信用證不符,而導致交貨后無法收到貨款的風險。因此,賣方收到信用證后必須仔細審核信用證條款,對其中不合理的條款提出修改。同時,單據制作必須符合有關的國際慣例,做到正確、及時,確保“單證一致,單單一致”。

托收業務中,買方對單據的付款則主要取決于買方自身的信譽。因此,進行單據買賣時,賣方必須熟悉買方的資信狀況,盡量爭取按付款交單和CIF(CIP)條件成交。在制作單據時,必須嚴格符合合同,防止買方以此為由拒付貨款。運輸單據應做成空白抬頭并加背書,以便賣方掌握貨物所有權。

2.買方風險及防范

買方在單據買賣中,是期望通過單據取得貨物。由于在單據買賣中,買方付款得到的對價是單據而不是貨物,這就使得買方面臨單貨不一致,甚至是有單無貨的風險。另外,屬于單據買賣的貿易術語都屬于裝運合同,因而運輸過程中的意外風險也都由買方承擔。所以,買方在單據買賣中,首先應掌握賣方的資信情況,尤其是在信用證業務中,以避免賣方假造單據而遭受損失。其次,還應了解承運人,防止承運人失職引起貨損,特別是在CIF條件下,要防止承運人簽發與實際情況不符的提單。第三,必須做好貨物的運輸保險工作,如按CIF或CIP術語成交,應在合同中約定賣方的保險義務;如按FOB、FCA、CFR或CPT術語成交,則需及時投保,以避免貨物遇險而受損失。

國際貨物貿易單據買賣的形成與國際貿易術語和貨款的結算方式有關,常用的貿易術語和結算方式都構成了單據買賣,因此國際貨物貿易主要表現為單據買賣。單據買賣中買賣雙方所承擔的風險不同,在貿易實踐中應給予足夠的重視,才能真正從貿易中獲益。

參考文獻:

[1]吳百福、進出口貿易實務教程 [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第6篇

關鍵詞: 出口結匯單據 時間確定 出口程序

現在很多職業技術學院的學生都參與每年一次在六月份舉行的全國統一國際商務單證員的考試,上午考理論,下午考單據繕制,而很多考生在考完后往往都會覺得各種出口結匯單據的時間很難確定。出口結匯單據的時間,一般是指各種出口外貿結匯單據的簽發日期,常稱單據日期。我是國際商務單證員培訓師,在給學生考試輔導的時候,學生最疑惑的也是出口結匯單據的時間。我簡單地告訴他們,開始他們記得住,以后還會填錯,這時我就不得不以我在企業工作的經驗,結合出口物流的流程跟他們解釋,他們才豁然開朗,記得牢固。

在校學生沒有工作經驗,犯下這個錯誤,可以理解,但是在實際工作中,制單人員也會犯這個錯誤。我在企業工作的那幾年,主要負責出口物流和繕制出口結匯單據這部分工作。有一次我司接到美國客人的投訴,說我們給他們的那些單據中,發現商業發票和裝箱單的時間是在提單日期之后的3天,這是偽造單據,要拒絕付款。原則上,商業發票和裝箱單的日期是不能遲于提單日期的。我找來備份的單據一看,確實如他們所說的那樣,我們犯了錯誤,但不是故意的。原因何在?當時客人急需這批貨物,催著我們交貨,交貨那天恰好是星期五,有船期和艙位,我們就急沖沖地訂船、出貨、裝船走貨,所以提單的日期就是星期五這一天。當時,我們公司用的是SCALA系統,這個系統有個特點,公司倉庫出貨后,倉庫負責人要在系統里扣掉所走貨物數量(俗稱埋數)之后,我們這邊才能打印出相應的商務發票和裝箱單,而商業發票和裝箱單的日期是系統自動生成的。那天,發完貨物之后就到下班時間了,我們就下了班,到了下個星期一上班的時候,倉庫扣數,我們才把商業發票和裝箱單打印出來,卻忘記更改出貨時間,因而造成了誤會。我們把這種情況跟對方作了詳細的解說,并道了歉,對方看在跟我司長期愉快合作和托收結算方式上就沒有追究,但嚴重警告我們不許再犯如此錯誤。對此,我們都很慶幸,幸好是以托收方式結算,要是以信用證方式結算,那我們的收款就收不到了。由此可見,單據時間的準確性很重要。中國出口結算大部分是采用信用證結算方式,以此來保證收到貨款,而信用證結算大多是象征貨,我方憑單交貨,對方憑單付款,因此,一定要做到單證一致、單單一致才能保證收到貨款。這就對單據繕制提出了高要求,要求單據的時間絕對不能出錯。而在全國統一國際商務單證員考試中也經常考信用證結算方式下單據的繕制。那么怎樣才能保證單據的時間不會出錯呢?下面我就以信用證結算方式為前提,說明怎樣確定出口結匯單據的時間。

一、明白信用證所需的各種出口結匯單據

常用的出口結算單據有商業發票、裝箱單、產地證、檢驗證書、保險單證、提單、裝船通知、受益人證明、船公司證明和匯票等,具體需要什么單據,要看信用證(L/C)的單據條款。例如下邊一則從信用證摘下來的單據條款:

*3/3 SET OF ORIGINAL CLEAN ON BOARD OCEAN BILLS OF LADING MADE OUT TO ORDER OF SHIPPER AND BLANK ENDORSED AND MARKED “FREIGHT PREPAID” NOTIFY APPLICANT(WITH FULL NAME AND ADDRESS).

*ORIGINAL SIGNED COMMERCIAL INVOICE IN 5 FOLD.

*INSURANCE POLICY OR CERTIFICATE IN 2 FOLD ENDORSED IN BLANK,FOR 110PCT OF THE INVOICE VALUE COVERING THE INSTITUTE CARGO CLAUSES(A),THE INSTITUTE WAR CLAUSES,INSURANCE CLAIMS TO BE PAYABLE IN JAPAN IN THE CURRENCY OF THE DRAFTS.

*CERTIFICATE OF ORIGIN GSP FORM A IN 1 ORIGINAL AND 1 COPY.

*PACKING LIST IN 5 FOLD.

從單據條款看,L/C需要提單、商業發票、保險單或保險憑證(任選一種)、產地證FORM A格式裝箱單和匯票(要看信用證前面部分的匯票條款)六種單據。這些單據上都要有各單據簽發日期,也就是單據日期或單據時間。

二、怎樣確定單據時間。

1.一般確定單據時間的方法

各種出口結匯單據的日期有的早,有的遲,還可以是同一天。那單據日期怎么確定呢?簡單地說,第一,確定提單日期,提單日期是確定其他所有單據日期的關鍵;第二,確定商業發票的日期。商業發票的日期是所有結匯單據日期中最早的日期,后邊緊跟著裝箱單,最遲不能遲于提單日期;第三,產地證、檢驗證書、保險單和船公司證明的日期在商業發票日期和提單日期之間;第四,裝船通知、受益人證明和匯票的日期不能早于提單日期,也就是說要等于或遲于提單日期。所以提單日期很重要,以它為參照時間,什么單據日期都不能遲于它,什么單據日期都不能早于它,一旦提單日期確定,其他相應單據的時間范圍就確定了。根據這個順序,六種單據的日期就可以排出來了:商業發票――裝箱單――產地證、保險單(日期不分先后)――提單――匯票。這種方法也適合托收和匯付結算方式下的單據日期的確定。但這是一個主要輪廓,還不夠充分,對于常用的單據時間,更具體地說要做到:

(1)發票日期應在各種單據日期之首,最早不能早于信用證的開證日期。

(2)提單日期要在L/C規定的裝運期之內,但不能早于商業發票日期。

(3)裝箱單日期不能早于發票日期,最好就等于發票日期,最遲不能遲于提單日期。

(4)產地證日期不能早于發票日期,最遲不能遲于提單日期。

(5)保險單日期不能早于發票日期,最遲不能遲于提單日期。一般在提單日期之前的3天之內比較好。

(6)商檢證書日期不能早于發票日期,最遲不能晚于提單日期,但也不能過分早于提單日期,要看具體的貨物來定,尤其是鮮貨、容易變質的商品,要與提單日期靠近些,甚至是與提單日期同一天。

(7)船公司證明日期:不能早于發票日期,最遲不能遲于提單日期,與提單日期越近越好。

(8)受益人證明日期:不能早于提單日期,再晚也不能晚于L/C規定的交單期限,最好在提單日期之后3天內。

(9)裝船通知日期:不能早于提單日期,最好是與裝船日期相同(對于CFR術語,一定要與提單日期相同)或之后的3天內,最遲也不能遲于交單期限。

(10)匯票日期不能早于提單日期,但最遲不能遲于L/C規定的交單期,最好在提單日期之后3天內。

這樣的規定是由實際工作中國際貿易的出口物流程度決定的。

2.結合出口物流程序確定單據日期

在國際貿易中,買賣雙方通過簽訂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建立貿易關系,再按照合同條款履行自己的義務,享受自己的權利,從而達到貿易的目的。權利與義務是對等的,在信用證結算中,賣方即出口雙方既要按時交貨,又要按時提交符合L/C要求的單據才能取得貨款,否則銀行有權拒絕付款,而所提交的單據就是出口方或相關部門在交貨之前或交貨過程中繕制出來的。

出口方交貨交單的程序是:根據合同備貨――按時收到信用證、審證――按時訂船――發貨――裝船――在交單期內交單。由此很明顯地看到,先發貨后裝船,出口方發貨時出示商業發票,貨物裝船時由船公司出示提單,這樣兩種單據就出來了,所以商業發票的日期早于提單日期,但也不能早于信用證的開證日。因為出口方在沒有收到信用證的條件下是不能發貨的,否則收款就沒有保障。那么早多少天較為適宜呢?裝船之前的7天內。原因是:現在的海上運輸多數為班輪運輸,班輪有固定的航期表(我們一般會按照航期表來訂船),裝船日期是固定的;在裝船日期之前有7天的開艙期(包括裝船當天),在這7天之內,如果你訂了船,就可以隨時把貨物送到船公司或貨代指定的倉庫里,就可完成交貨。所以發貨經常是在開艙期內發貨的,商業發票的日期可以是開艙期內的任何一天,最遲可以與裝船日期同一天(如前面例子所說的日期,但這種情況比較特殊,不熟悉各國的貿易情況最好不要用),但絕對不能遲于裝船日期。班輪按期到來,在碼頭裝完貨物后馬上就走了,不會停留,因為停留太久就會增加泊位費。試問船走了以后你還能裝貨上此船嗎?在全國統一國際商務單證員考試中,一般會給出提單日期,而提單日期就是貨物裝船日期,可以此日期作為確定其他單據日期的依據。

商業發票又是繕制其他一切出口單據的基礎,所以要最早出。從上邊的資料我們可以知道裝箱單、產地證、保險單、檢驗證書和船公司證明的日期在商業發票日期和提單日期之間,所以商業發票日期和提單日期最好隔開幾天,這樣才有足夠的時間出其他單據。在一般情況下商業發票的日期至少要早于提單日期2天,具體相隔多少天要根據實際工作的需要來定,而不一定要按照發貨的實際時間。因為對方是不知道你哪一天發貨的,而且也不需要知道,但對方知道7天內你必須交貨到所訂的班輪的碼頭或倉庫里,否則就趕不上這個航班。所以前面的例子里,我司即使是在裝船日交貨,也可以把商業發票的日期定為裝船日前7天的任何一天,只要符合邏輯和國際貿易慣例就行了。但最好把裝箱單與商業發票一起出,因為我們在申請產地證、投保、或提出檢驗申請時都要知道裝箱的情況。

受益人證明、裝船通知和匯票是裝船之后出的,所以它們的日期在提單日期之后,而交單期也是根據提單日期來決定的,除L/C有另外規定之外,出口方必須在提單日之后21天內交單,并要在L/C的有效期內。所以貨物裝船后,應盡早繕制出這些單據去交單結匯,而它們的日期越靠近提單日期就越好。

總之,出口結匯單據的時間就是一條線索,可把各種單據系統、有邏輯地聯系起來。而學習者加深對出口業務的理解,有機地掌握單據時間,才能繕制出高質量的出口結匯單據,進而提高企業的形象。

參考文獻:

[1]國際貿易慣例《UCP600》.

[2]姚大偉主編.國際商務單證理論與實務.2008.1.

第7篇

關鍵詞:財務;國際結算;風險規避

中圖分類號:F239.4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913X(2012)08-0142-01

長期以來,對外貿易和投資中所出現的風險主要是由業務人員來掌握和控制。因此,財務人員應該增加對于國際結算和投資的認識,尤其是對于可能面對的風險的認識,協助業務人員盡可能規避或者減少所可能產生的風險,以更積極主動的態度保證公司資產的安全。

一、企業信用證國際結算風險

(一)“軟條款”風險

比如規定船名、目的港須取得開證申請人的同意,這樣使得企業在交貨和收匯等方面容易被進口商所控制,致使企業無法按時主動完成交貨,不能及時收匯。如果接受的信用證中出現了此類條款,在履約過程中若進口商因為市場變化而改變主意就會極難操作,許多情況將超出發貨人的控制范圍,其付款的主動權完全被開證申請人以及開證行控制。

(二)遭受欺詐的風險

進口商從一些資信不良的小銀行開出信用證或偽造信用證。在實際進出口業務中,不法進口商如果刻意欺詐,與一些信用較差的小銀行勾結,故意開出條款含糊不清、所需單據不明確、內容敘述復雜的信用證,致使企業收匯困難或單據不符而只能被迫接受進口商的降價要求是常用的手段。

(三)被拒付的風險

信用證中的開證行以自身的銀行信用承擔對受益人獨立的付款責任,因此信用證結算相對其它結算方式較為安全。但由于信用證運作的獨立性,使得一些進口商利用信用證只審核單據而對貨物的實際狀況不涉及的特性,當貨物的目標市場價格變化對自身不利時,在單據中刻意尋找不符點,以達到減價、遲付以及少付的目的。這時,企業就會面臨不能安全及時收匯的風險。

(四)開證銀行資信風險

對于一些資信度較低的銀行,尤其是一些政局不穩定國家的小銀行來說,開立的信用證一旦被受益人接受,受益人出現收匯困難情況的概率就會大大增加。一旦開證銀行宣告破產,信用證所象征的銀行信用也將失去,企業將因此遭受經濟損失。

(五)結算人員工作疏漏而造成出口商的收匯風險

結算業務由業務人員進行操作,難免會因為人為的因素,例如國際慣例不熟悉、缺乏實踐經驗或者工作責任心不強、違規操作等原因,造成單證不符、單單不符等情況,遭到開證行的拒付。這就是信用證結算方式下的單證不符風險。

二、國際結算業務操作風險規避措施

(一)針對不同客戶選擇不同的結算方式

1.對不同地區的客戶,采用不同的做法。根據合同金額的大小以及新、老客戶區別對待,靈活采用結算方式。如果是老客戶,以前有良好的合作記錄并且涉及合同金額比較小,在風險可接受范圍內,可以接受托收;如果是新客戶或者合同金額較大,應盡量避免托收結算方式或貨到付款結算方式,并積極選用出口信用險或采用國際保理。

2.對于一些難以判斷信譽的客戶,可以采用預收部分定金的方式,以保證進口商履行合同,防止在供貨期內商品國際市場價格下跌,客戶借口拒絕執行合同而遭受損失。

3.要求客戶提供信用擔保。如果企業按期交貨后,進口商未按合同規定付款,則擔保人負責償還。但是要注意擔保人的選擇,在客戶的資信度不高的情況下盡量要求資信度高的擔保人。

4.有針對性地采用出口保理業務。出口保理業務是企業把資金風險轉嫁給承購應收賬款的組織以達到降低企業應收賬款風險的辦法。出口保理業務要承擔一定比例的保險費、承購手續費和利息,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出口成本,但這種方法能夠有效地鎖定了相應的收入。企業可以權衡財務成本費用與擴大出口創利的得失,選擇適合企業的風險管控辦法。

(二)銀行信用結算方式下國際結算風險的管理

第一,重視對國外開證行與貿易伙伴的資信審查。在出口貿易結算中,要審核國外開證行的資信與經營作風,尤其是對于那些政治、經濟局勢不穩定、外匯管理較嚴格的國家的開證行,更要謹慎接受。對于風險較大的開證行開具的信用證,可以讓國際上知名的大銀行作為保兌行。

第二,在應對拒付問題上,以國際慣例和國際標準銀行慣例為依據。如果企業在交單后遭到開證行拒付,企業應該在收到拒付通知后,馬上根據相關國際結算慣例(如《UCP600》),判斷拒付理由是否成立。

第三,提高結算工作業務人員的專業素質。國際結算制單員應加強對國際貿易業務的學習,熟練掌握相關國際慣例。要能夠做到提交的單據與信用證規定嚴格相符,即“單證一致,單單一致”。對于發生的一些信用證單據不符的業務,應及時完備的記錄下糾紛內容、交涉記錄和處理結果等資料,及時發現問題,盡早控制風險。

第四,要認真審核信用證。首先企業收到國外開證行直接寄來的信用證,雖然經過了銀行的審核,但是仍然要仔細核對,并且一定要到銀行核對印鑒;其次,企業要根據出口合同認真審核信用證,一旦發現有與合同不符的條款或企業無法提供的單據條款或信用證軟條款,應及時聯系進口企業修改信用證。

(三)匯率風險的規避措施

在我國的絕大部分貿易中,都是采用美元結算。當前由于人民幣對美元持續升值,企業在國際結算中面臨匯率損失風險。企業可采取如下方法規避匯率風險:在合同中增加貨幣保值條款即選擇某種與計價貨幣不一致的、價值短期內較為穩定的貨幣,將合同金額轉換為所選貨幣來表示,結算時,把所選貨幣折算為計價貨幣來完成收付;通過遠期結售匯、提前或滯后政策、套期保值、匯率風險分擔條款等金融工具,轉嫁風險,鎖定收入。

(四)推進以質取勝戰略,增強國際競爭力

當前國際市場競爭激烈、內部國際結算風險管理機制不健全,在這種形勢下,部分企業只顧眼前利益,通過賒銷獲得大批訂單,這種短期行為存在相當大的風險。經濟狀況較好時,相應的違約風險較小,可是一旦全球經濟陷入低谷,風險會驟增,容易出現大量違約的情況,使得企業遭到重大損失,嚴重時還可能使企業資金鏈斷裂。所以,企業要獲得長期發展,就必須從提高產品質量和服務入手,推進以質取勝戰略,提高產品附加值,從而增強產品競爭力。

(五)均衡企業盈利性、安全性

在企業國際貿易結算過程中,管理層總是希望加快資金流動性。在當前世界經濟形勢下,企業經營環境的不穩定性因素增加,環境對企業變動的影響程度加大。國際金融市場急劇動蕩、人民幣升值、外貿糾紛等,都給企業帶來相當大的沖擊。在這種情況下,企業需要合理平衡商業信用結算和銀行信用結算、即期付款結算和遠期付款結算,合理平衡贏利能力與財務安全度。

隨著中國國際化進程的不斷深入,我國的企業就必將面臨全面走出去的局面。只有通過整合國際優質資源,實現資源互補,技術互補,才能在國際化的浪潮中迎難而上,為企業進一步的發展壯大帶來強勁的動力。作為一個企業合格的財務人員,更應該走在企業發展的前列,用自己的專業和細心為企業資金的安全保駕護航,為企業的每一分資金用在刀刃上作出自己的貢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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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王景波,劉正貴,趙 闖,張瑞軍.國際投資要注意規避風險[J].國際市場,2006(11).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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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并掌握國際貿易4組13個術語

13個術語的計算及換算方法

國際貿易術語的選擇與運用

進出口流程及單證相關知識

國際外匯結算的操作

信用證操作要點

國際物流成本控制方法

國際貨物運輸方式的選擇

如何給國際貨物投保

糾紛預防的主要措施

課程大綱

第一部分 國際貿易概述

? 案例分析:A公司信息集成項目貿易分析

國際貿易理論,特點與風險

貿易壁壘之關稅政策與非關稅政策

? 數量限制:進口配額制,“自動”出額制,進口許可證制。

? 價格限制:進口押金制,外匯管制,最低限價制,專斷海關估價,歧視性國內稅。

? 環境保護

? 知識產權 第二部分 國際貿易術語應用及風險防范

國際貿易術語概述

? 4組13個貿易術語區別應用綜合練習

FOB,CIF變形條款及應用

貿易術語中隱含的風險

從出口方(供應商)角度來看

從進口方(采購方)角度來看

案例分析:8千噸大米事件

老三種與新三種貿易術語的選擇應用 第三部分 進出口實務及通關過程中的風險控制

進口及進口報關流程

? 進口報關中的幾個關鍵時間限制

出口及出口報關流程

? 出口商品成本核算的2個經濟效益指標

FTZ與TFZ的區別

10種常用貿易方式

? 練習:不同貿易方式下核銷及海關監管的異同

外匯核銷管制

? 外匯核銷制度及單據

? 案例分析:A公司進口生產流水線設備項目進出口業務中的相關單證

? 單證種類

? 單證制作要點

海關征收稅金的種類和計算公式

? 關稅的概念和特征

? 關稅的作用

? 關稅,增值稅的計算

不可不重視的HS編碼

國際貿易中的物流成本

? 國際運費的計價方式

? 進出口物流成本及構成

? 海關政策對物流成本的影響

案例分析:A公司進口生產流水線設備項目 第四部分 國際外匯結算與風險防范

國際結算中票據的風險防范措施

3種主要外匯結算方式及各自的利弊

? 匯付流程,種類,存在的風險與防范

? 托收流程,種類,存在的風險與防范

? 信用證的開證流程

? 各類型信用證的使用

? 信用證業務存在的風險與防范

小組討論:不同立場下爭取掌握不同銀行的指定權

? 誰來審證--信用證審核的要點

進出口雙方關注點

銀行關注點

? 模擬練習:中國進出口公司信用證審核實戰

? 案例分析:不可不防/不可不設的“陷井”你會支付定金嗎

? 定金的作用

? 支付定金的形式

模擬練習:多種結算方式的綜合應用 第五部分 國際貨物運輸及保險

國際貨物運輸方式概述

國際貨物運輸保險

? 海運方式下國際貨物運輸保險的種類及應用

? 其他運輸方式下國際貨物運輸保險的種類及應用

? 案例分析:250T白糖的索賠事件

保險單據的種類

保險的代位追償/誠信原則

全部損失和部分損失

? 實際全損A.T..

? 推定全損 C.T..

? 單獨海損和共同海損的區別 G.A vs P.A

審判練習---一起國際運輸保險官司

出口信用險/"三來一補"項目保險 第六部分 國際貿易糾紛的預防和法律應用

小組討論:合同與訂單的異同與應用

國際貿易合同的主要條款

商品檢驗

商品檢驗的重要性

商品檢驗的時間地點,檢驗實施方

案例:某公司大理石銷售合同中的檢驗條款

違約責任的救濟方式與應用

仲裁的意義和特點 及 仲裁的流程與條款

索賠和理賠

不可抗力條款的種類與應用

練習:不可抗力條款的描述

世界三大法律體系簡介

案例分析:從一起承諾的有效性的審判來研究不同法律體系第七部分 常用網站及附錄

課程主講

Izimi Liu 老師

現任某國際集團中國區高級采購與供應鏈管理經理

現任國際知名集團國際采購和供應鏈管理經理,擁有數10年專業物流服務供應商及跨國企業采購,物流及供應鏈管理的背景。在企業采購體系建立,供應商選擇和評估,采購成本控制,庫存物流管理供應鏈風險控制,進出口運作和政府關系維護等方面具有豐富的實戰經驗。 劉女士是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認證講師,世貿組織(WTO)亞太地區ITC采購及供應鏈課程特聘講師;執教采購與供應鏈管理國際證/文憑,注冊采購師,采購供應師,物流師等專業課程,多次參與專業教材的修改整理工作。同時,劉女士也是國內多家大學和知名培訓機構的客座講師,主講采購及供應鏈,國際貿易與進出口,企業物流等領域課程,并多次為大型企業提供專題內訓。授課風格講究互動性與參與性,深入淺出的將先進理論和實踐結合,注重培養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同時,作為資深企業拓展培訓師,先后為幾十家國際知名企業進行”領導力提升:”,”團隊建設”,”溝通技巧”等方面的主題培訓,將先進的管理理念融入到頭腦風暴,案例分析,角色扮演等輕松且喜聞樂見的形式中。 最擅長的培訓科目有:

《國際貿易與進出口實務》,《物流與供應鏈管理實務》,《庫存管理》,《合約與法務課程》等 重點客戶:GM, BP, Bayer, Nokia, NEC,Sino-Pec,Basf,TOTO,Dupont,圣戈班,賽科石油,吉列公司,諾信(中國),寶鋼,寶供,強生,摩托羅拉,理光,霍尼韋爾,上海家化,美國鋁業,上海國際招標,克朗斯,IKEA,達豐,招商銀行,西門子,大唐移動,阿克克瓦納,東方航空,亨斯邁,浦發銀行,施耐德等。

第9篇

關鍵詞:出口信用保險;需求;供給;創新

中圖分類號:F842.0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3-4161(2009)02-0142-04

1.浙江省企業對出口信用保險產品的需求分析

改革開放20多年來,浙江省已成為我國沿海的一個出口大省。2002年以來,浙江省出口平均增長率達到25%以上。2006年起,浙江省出口總額突破千億美元,出口增長率超30%,居沿海主要省市首位;對外貿易依存度接近70%,其中出口依存度已達50%。在浙江省8000余家出口企業中,有41.1%的出口企業的出口額在1000萬美元以上,有34.2%的出口企業的出口額在500~1000萬美元之間的企業。即超過四分之三的浙江省出口企業出口額集中在500萬美元以上。從行業分布情況看,浙江省出口企業主要分布在以下十大行業。企業數量最多的是通用設備制造業,占出口企業的21.9%;其次是紡織服裝、鞋、帽制造業,占18.5%;再次是金屬制品業,占7.5%;以下依次是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6.8%)、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5.5%)、電氣機械及器材制造業(5.5%)、皮革毛皮羽毛(絨)及其制品業(4.8%)、塑料制造業(4.8%)、紡織業(4.1%)以及其他制造業(4.1%)。從企業產品的出口國家和地區看,歐盟已經成為浙江省出口企業的最重要的出口區域。77.4%的浙江省出口企業均有產品出口歐盟。其次是美國和加拿大,有74.7%的企業向這兩個國家出口產品。日本和韓國、東南亞、中東等也是浙江省出口企業非常重要的出口市場,向這幾個區域出口產品的企業比重分別是63%、58.2%和51.4%。尤其是中東地區,有14.4%的企業將該區域視為其最重要的出口市場①。

由此可見,浙江省出口貿易行業出口企業數量多,出口額較大,行業分布廣泛,出口國家與地區也非常復雜,這初步顯現浙江省出口企業正承擔著巨大的出口風險,出口信用保險在浙江有著巨大的發展潛力。

為更加清晰地了解出口信用保險的市場需求,我們從出口收匯風險角度做進一步分析。

1.1結匯方式與期限

由于國際市場已經不可逆轉地轉變買方市場,而傳統的信用證結算工具對出口商有利而對進口商收取貨物風險較大。所以,信用證結算的比例逐年下降,取而代之的是D/P、D/A、O/A等非信用證結算方式。目前盡管信用證結匯方式仍然是浙江省出口企業的重要結算方式,有89.7%的企業使用了信用證的結算方式,但是從浙江省出口企業平均結匯來看,采取信用證方式結算的業務占35.8%,采取非信用證方式結算的業務擴大到64.2%。

從浙江省出口企業的結匯情況看,出口風險在總體上控制比較嚴格。有58.9%的企業其主要業務量的結匯期限控制在0~30天,有17.8%的企業其較多業務量的結匯期限控制在0~30天;有36.3%的企業其主要業務量的結匯期限控制在30天~90天,有40.4%的企業其較多業務量的結匯期限控制在30天~90天。但是仍然有20.5%的企業有較多或部分業務量的結匯期限在180天以上,而且能真正保證在結匯期限控制天數內順利結匯的企業還是少數。

1.2結匯損失

從收匯風險的損失幾率和程度看,每年的逾期應收賬款呈遞增趨勢,到目前為止,浙江出口企業累計出口壞賬達到500億美元,這還不包括未能統計到的許多小數額壞賬。僅義烏小商品市場近兩年來的逾期應收賬款就達到3.2億美元。近三年來,有近百家企業曾因進口國封關、政局變動等風險而導致收匯損失,損失資金達2870萬美元,平均每家企業損失25.9萬美元。此外,截至2008年1月,有近300家企業曾因買家破產、拖欠、拒收貨物而導致收匯損失,共損失6110.2萬美元,平均每家企業損失21.6萬美元②。而至2008年11月,在全球金融危機的影響下,損失的數字已經翻了幾番,亞洲最大的印染企業浙江紹興江龍印染集團、全球最大的縫紉機制造商臺州飛躍集團等一大批企業均因此資金鏈斷裂,導致破產。

由此可見,浙江出口企業對出口信用保險的需求是十分巨大的。

2.出口信用保險產品的供給分析

浙江省出口信用保險制度自1991年開始開辦,至今已走過了18個年頭。2002年,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浙江分公司的成立標志著浙江省出口信用保險制度進入了一個新階段。浙江信保是中國信保的分支機構,全面負責浙江省(不包括寧波市)的出口信用保險及相關業務。短短幾年間,浙江信保通過專業化的服務大力支持浙江企業“走出去”,為外經貿企業提供出口收匯風險保障和融資便利,在一定程度上控制、規避了出口風險。2005年起,浙江信保在為浙江省出口企業提供出口信用保險中,所支持的企業數量和出口金額分別居全國出口信用保險系統第一位,并為一萬余個國外買家做了風險評估,一定程度上推動了浙江企業的出口。然而,出口信用保險的供給仍然是嚴重不足的,這主要體現在:

2.1支持總量仍然很低,造成供給不足

盡管出口信用保險的絕對總量在過去的十多年間有較大的增長,但是我國出口總量的增長也非常迅速,相比之下,出口信用保險對我國產品出口的貢獻率明顯過低,增長速度緩慢。從2008年末的數據看,浙江省出口信用保險支持的出口比例僅為5.10%,而全世界的國際貿易總量中有12%是由出口信用保險支持的,如日本、法國、韓國的這一比例已高達43%、35%和27%,與之相比,浙江省的差距很大。

2.2出口信用保險業務覆蓋率較低,且存在較大的不均衡性

至2008年,浙江省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的出口企業只有823家,只占出口企業總數的8.13%,承保數量只有24588筆,投保范圍主要集中在由省級大型外貿企業,占保額的五成以上;而中小企業抗風險能力最差,但是保額比例卻不足5%。可見出口信用保險對中小企業扶持力度還微不足道。從投保涉及的國家(地區)看,浙江省出口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主要地區集中于歐洲、北美洲和亞洲。但對高風險國家(地區)的投保額極低,占投保總額的12%③。

3.我國現行出口信用保險供求不均衡原因分析

從上述需求和供給情況分析可以看出,一方面出口企業對出口信用保險產品有著巨大的需求,到目前為止,我國出口壞賬達到近千億美元,且每年以150億元的速度遞增,出口企業渴望得到國家出口信用保障體系的幫助;另一方面,出口信用保險雖然是政策性保障措施,可是由于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問題,造成適合廣大出口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的信用保險產品供給嚴重不足,絕大多數企業未能從中受益,仍然承擔著巨大的出口信用風險。在2008年的金融危機中,大批企業遭遇的災難性損失便是最充分的證明。

3.1獨家經營是造成我國出口信用保險供求矛盾的根本原因

我國出口信用保險供求矛盾是多個原因共同作用的結果,其中最根本的原因是獨家非商業化經營。首先,由于實行獨家非商業化經營,在賠款余額(賠款費用之和多于保險費收入的部分)不能突破該專項基金數量的情況下,出口信用保險機構必然在經營中實際上更傾向于承保風險較小的業務,而對風險較大的業務缺少足夠的興趣。出口信用保險機構在承保業務選擇上的傾向,必然促使出口企業盡可能選擇風險較小的結算方式。其次,由于獨家非商業化經營,出口信用保險機構沒有自己獨立的利益和不斷發展壯大的內在動力,從而也就不可能產生較高的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在出口信用保險機構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較低的情況下,要為出口企業積極提供切實有效的信用保險產品,從而形成較強的吸引力,使企業積極主動地投保出口信用保險是不可能的。而且如果結算方式所蘊含的收匯風險越小,出口企業對出口信用保險的需求就會越小,出口信用保險規模自然也就會越小。第三,由于獨家非商業化經營,出口信用保險機構不必為經營后果承擔實際責任,從而也就很難對費用支出和理賠實行非常嚴格的控制,賠付率居高不下也就在所難免,而賠付率過高必然對其承保業務的總規模形成極大的限制。

3.2保險費率過高遏制了市場需求潛力的釋放,進一步加劇了供求矛盾

由于實行壟斷價格,缺少促使價格水平降低的競爭機制,加之獨家完全非商業化經營必然導致的費用和賠款支出相對規模過大,縮小了價格水平降低的空間,出口信用保險費率過高也就不可避免。而在保險費率過高,保險費負擔過重的條件下,期望更多的出口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使出口信用保險達到理想的規模,是不現實的。事實上,我國出口信用保險短期險費率為0.8%,中長期險種費率為4.9%,當前平均費率為1.8%④,這對于價格競爭日益激烈,利潤水平較低的外貿企業來說,保險費率明顯過高,因而抑制了投保的積極性。致使出口信用保險市場的需求潛力沒有充分釋放。

3.3風險基金缺乏是導致供給不足的直接原因

國際上出口信用保險承保責任總額與風險準備金的合理比例一般為15∶1左右,而我國出口信用保險現行比例為20∶1,即使按擴大1∶22計算,我國承保機構的最高承保水平僅為2.5%。要達到世界平均12%的水平,我國缺口將超數百億元。而在出口信用保險官辦獨家專營體制下,政府的出資是風險基金的唯一來源。如果國家不能緊隨業務發展步伐合理增補風險基金,風險資本金不足一方面嚴重限制了對高風險國家和買家的承保能力,另一方面也限制了我國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總體規模的進一步擴大并造成業務比例的失衡。另外,也正是由于資金力量的有限,承保基數不強。再加之缺乏再保險的有力支持,保險機構職能在超風險的狀態下承擔保險責任,制約了承保規模的擴大。

3.4監督機制不完善是供求矛盾不能得到及時解決的重要原因

出口信用保險監督機制的不完善也影響了我國出口信用保險市場的健康發展。一方面,缺乏專門的法規造成經營和管理機制不穩定,業務操作不規范,參與部門和機構的性質、職責及其相互關系不明確,出口信用保險難以體現國家外交、外貿、財政、產業、金融綜合政策的特點。另一方面,雖然受財政部委托,出口信用保險的機構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由保監會代管,但是代管在很大意義上是沒有全部的監管權力,對保監會和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的工作都帶來了很大的不便。因此,政府各部門的權責劃分不清,導致管理混亂,缺乏效率。面對日益嚴重的供求矛盾,沒有能夠及時調整策略,對市場作出有效的反應。

4.我國出口信用保險經營管理機制的創新

我國現行的獨家完全非商業化經營的經營管理模式,是建立在出口信用保險是完全的政策性保險的理論判斷基礎之上的。對任何一種經營管理模式的選擇是否合理,其正確的判斷標準只能是其實施的客觀效果。通過浙江省出口信用保險產品的供求關系的分析,我們發現我國現行的獨家完全非商業化經營的制度模式導致了出口信用保險發展的嚴重滯后,因而這種經營管理模式是值得懷疑的。

4.1打破壟斷經營局面,實現政策性經營和商業化經營并舉

政策性保險的存在需要具備兩個必要的前提:其一是某一類保險業務風險過大,由民間保險企業進行商業化經營必然會出現虧損;其二是該類保險業務為國家實現某種政策目標所必需。由于出口信用保險又是與實現國家出口創匯的目標緊密相關,因此,這類保險業務必須由政府設立機構直接開辦,虧損由政府承擔。從這個意義上說,把出口信用保險定性為政策性保險是合理的。然而不同結算方式所蘊含的收匯風險是有顯著差別的,因而對出口信用保險機構經營結果的影響也是極不相同的。在幾種常用的結算方式中,信用證結算是以銀行信用為基礎的,也是收匯風險最小的。托收以銀行信用為基礎的,其蘊含的收匯風險自然大于信用證結算方式。其中承兌交單(D/A)托收方式又比付款交單(D/P)托收方式所蘊含的收匯風險要大得多。匯付分為先T/T和后T/T兩種形式,都是純粹的商業信用形式。在這種形式中,顯然前者基本無收匯風險,而后者所蘊含的收匯風險則非常大。賒賬銷售(O/A)則是各種結算方式中收匯風險最大的。在多數出口商可以接受的非優惠費率條件下,風險較小的結算方式一般不會導致保險機構的長期性經營虧損,相反還會使其獲得合理利潤。只有在多數出口商難以接受的非優惠費率條件下,風險較大的結算方式才會導致保險機構的長期性經營虧損。正因為如此,目前不作任何區分地將所有結算方式下的出口信用保險都定性為政策性保險,是不合適的。合理的做法是將出口信用保險性質的界定與不同結算方式聯系起來,凡是以風險較小的結算方式結算出口貨物價款的,商業保險公司可以按照自負盈虧的原則進行經營的出口信用保險業務,完全可以將其定性為商業性保險;只有商業保險公司按照自負盈虧的原則無法經營的出口信用保險業務,才有必要定為政策性保險。

4.2摒棄傳統理念,實現信用保險的新市場經營

與商業保險公司不同,中國信保是按照政府的意圖向企業出售一種特殊產品或提供一種有償的支持,其服務價值依存于政策和市場雙重目標。因此信用保險公司作為政策的載體,承擔著市場營銷任務,面對的是一個不同于完全商業化經營的新市場。因為出口企業也是國家出口政策的載體,同時又是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實現政策和市場雙重收益的最終來源,是公司的最終目標客戶。

現階段,在市場開拓方面中國信保可以憑借獨家壟斷經營地位的優勢,按照風險管理原則和市場規律的要求,主動開發目標客戶的市場需求,但是它的市場化運作理念具有不同于商業保險公司的內涵,它不是賣保單或以做買賣的原則開發市場,而是要根據特定的雙重目標要求和特殊的業務屬性,因此需要創新市場理念。一是堅持以社會責任為首要任務,實現社會效益與自身利益的統一;二是堅持注重長期效益與積極設限的原則。從未來市場競爭、自身資源約束出發積極設限,對企業、行業和國別結構綜合平衡,以重點的支持策略代替普遍的展業策略,注重長期效益和風險平衡,精耕細作,有保有壓;三是堅持注重長期合作關系而不是追逐單筆交易的價值原則。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特點是嵌入企業不同發展時期的出口經營戰略之中,服務的長效性、整體性和結構性都決定了與客戶的關系不是簡單的交易行為而是一個長期合作、互利雙贏的價值鏈。

4.3進行產品創新,緩解信用保險產品的供求矛盾

我國的出口信用保險是借鑒別國經驗的基礎上發展來的,因此很多產品的設計不符合我國企業的實際情況,難以滿足我國企業尤其是廣大中小出口企業的要求,因而造成供求矛盾突出。僅以國別風險限額政策為例,目前美、日、歐等發達國家和地區約占總限額37%,而我國擬重點開拓的非洲、拉美、東歐及前蘇聯地區僅占總限額的6%,難以體現市場多元化和“走出去”的外貿戰略,也難以滿足企業投保需求。

可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應緊緊圍繞中國企業的發展實際和需求特點,配合國家各項政策要求,一方面不斷開發更多適合市場需求的標準化、定型化、更加成熟的新產品;另一方面以專業技術為支撐執行更加柔性化的產品設計策略。通過對客戶自身發展狀況、所在行業、交易合同、交易歷史、買家國別、買家信用等交易結構個性化的細致分析,通過組合、交叉和聯結各種產品與承保模式,采取目標客戶差異化需求與公司宗旨文化和經營戰略相結合的方式,設計更加切實有效的風險解決方案,并體現政策性導向,為客戶提供兼有政策含量與技術含量的產品。

4.4進行服務創新,改善經營管理方式

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業務不同于商業保險公司的業務,由于客戶需求的差異化、知識經驗含量的復雜性、產品設計的個性化,要求出口信用公司能夠吃透產品屬性、創新功能、提升服務,從而引導企業適應國際貿易發展的潮流,從而幫助出口企業創造新價值。目前我國出口保險承辦機構仍沿用1992年的《短期出口信用險綜合保險條款》,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主要的服務項目有出口買方信貸保險,出口延付合同保險、短期出口信用保險、出口押匯保險、應收賬款管理等。這難以滿足企業的需要。為了分散風險,保險機構規定“一年內各種支付方式(D/P,D/A,O/A或信用證出口的收匯風險)”為短期出口信用保險統保業務,由于是綜合保單,難以滿足企業多層次、多樣化的需求,“統保”平均保險費率1%左右,“票保”平均保險費率1.5%。對于部分發展中國家以及少數高風險國家,保險費率高達2%或4%,出口企業投保從意向接洽及書面申請到正式簽訂承保合同需一個月,有時甚至需要2至3個月,賠付條款的解釋權在承保機構,存在過多的除外責任,以及損失界定和糾紛處理,服務對象僅面向國有外貿公司,這樣的服務內容和服務方式顯然難以滿足廣大中小企業的需求。

從浙江省出口信用保險業務情況看,出口信用保險支持的出口占一般貿易出口總額的比重為3%左右,而且也大大低于伯爾尼協會成員10%的平均水平。出口信用保險發展滯后,供求矛盾突出,保險規模過小,不僅使國內出口企業自己承擔了過多的收匯風險,而且也直接導致了我國出口信用保險的賠付率過高。可見,從出口貿易支付方式的風險差異出發,改造現行的獨家經營的出口信用保險機制,對于從根本上改變出口信用保險供求矛盾的局面,支持內資企業的產品出口,具有十分重要的價值。

注釋:

①浙江省經濟統計年鑒.

②浙江省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統計資料.

③浙江省出口信用保險公司.

④浙江省出口信用保險公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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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DickBriggs&Edwards,CreditInsurance,Woodhcad-FaulknerLtd1988.

[4]JamesC.Baker,FinancingInternationalTrade,JohnWiley&SonsAustralia,Ltd.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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