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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增值稅稅收管理納稅評估選案稅收遵從
一、OECD國家納稅評估選案系統的理論基礎
納稅評估是利用信息化手段對納稅人申報資料的全面性和真實性進行審核,進而對納稅人依法納稅的程度和信譽等級做出評價、提出處理意見的綜合性管理工作[1]。世界上大部分國家都已建立了類似的納稅評估體系和稅收評估模型,有的國家稱為評稅或稅務審計,納稅評估工作也已成為西方發達國家的國家稅務局的核心工作。從理論上說,納稅評估是對納稅不遵從行為或納稅人誠信水平的評判、測量,從而成為連接稅款征收與稅務稽查的有效載體。經過對納稅人申報資料的評估分析,發現疑點,直接為稅務稽查提供案源,避免稽查環節的隨意性與盲目性,提高征管效率和稅收管理水平。
有關納稅主體稅收遵從的研究1979年起源于美國,此后英國、加拿大、西班牙等國家先后開始納稅遵從理論的研究。其理論研究成果主要為兩方面:
第一,針對稅收遵從與不遵從類型的研究。西方學者對納稅人依法照章納稅狀況的評估和描述,通過“稅收遵從”來體現,其理想狀態是:按要求進行稅務登記;及時進行納稅申報并按要求報告相關的涉稅信息;及時足額繳納或代扣代繳稅款。而偏離理想狀態的行為均可稱為稅收不遵從。在稅收實踐中,稅收不遵從是更為普遍的狀態,也是稅務管理產生的原因。根據對納稅人行為方式的研究,稅收不遵從分為無知性不遵從(愿意自覺納稅,但不能準確理解稅法和法規)、故意性不遵從(不愿意自覺納稅,主觀存在減少自身稅負動機)[2]。一般而言,稅收遵從的研究對象為故意性不遵從,國外稅收審計選案系統的設計也基于此。但在實踐中,特別是計算機自動化的選案系統,由于錯報或漏報事實已經發生,因此很難在動機上嚴格區分兩種性質的不遵從行為。一些國家采取合并無知性不遵從與故意性不遵從的原則作為稅收審計選案的理論基礎。
第二,針對稅收遵從成本的研究。國外對稅收遵從成本的實證研究表明[3][4],稅收遵從成本不僅數額巨大,而且負擔分布不均衡:一方面,低收入者比高收入者承擔更多的稅收遵從成本;另一方面,小型企業的稅收遵從成本負擔重于大型企業。高稅收遵從成本易引發納稅人的不滿情緒,特別是小型企業和個體戶,較高的遵從成本使他們感受到在稅收上不公正的待遇,導致嚴重的偷稅問題。這種行為具有較強的積累性,對形成自覺申報、誠信納稅的稅收氛圍會產生極其不利的影響[5]。因此,中小型企業[①]在很多國家代表著稅收不遵從的高風險群體,成為國外稅收審計選案系統進行風險評估的主要對象。
二、OECD國家幾種代表性的納稅評估選案系統[6]
1、集中化/自動化方式——美國國內收入署(IRS)
美國稅收審計選案系統主要以“判別函數工作量選擇模型”(DiscriminateFunctionWorkloadSelectionModel)為基礎,并通過DIF建立一個公平的全國性的長期評分方式,即“納稅人遵從測度程序”(TaxpayerComplianceMeasurementProgramme),來識別最有可能具有遵從風險的個人和資產較少企業的納稅申報。
IRS服務中心遵從風險系統運作框架,如圖1:⑴納稅人提交的申報表進入服務中心子處理程序;⑵進入程序的“提交分析模塊”(FilingAnalysisModule)。FAM會將提交的申報表分類、打分和篩選,以便進一步分析和歸類。FAM根據9個指標:被動活動損失(passiveactivityloss)、自我雇傭稅、可選擇最低稅、投資的利息費用、雙重課稅抵免、生活費或贍養費、教育扣除、兒童照顧扣除和慈善捐贈,設置標準,檢查企業是否違例。一旦申報情況符合企業違例標準,即違例標準被“點燃”(fired),申報即被送入“提交事后分析模塊”。⑶進入程序的“提交事后分析模塊”(PostFilingAnalysisModule)。根據FAM的評分,PFAM將進入模塊的申報作適當分類。⑷違例標準沒有被“點燃”,申報被IRS接受歸檔。⑸申報表被分為勤勞所得稅收抵免[②]預先退稅(EITCRe-refund)、勤勞所得稅收抵免事后退稅(EITCPost-refund)、非勤勞所得稅收抵免事后退稅(Non-EITCPost-refund)三類。⑹⑺基于PFAM的分析,PFAM針對高風險或低風險申報表為工作人員分配合適的工作量。⑻具有非遵從風險的申報表進入“工作量分析模塊”(WorkloadAnalysisModule)。同時被檢驗和調查的申報表也被反饋到WAM。WAM將根據“服務中心測試工作計劃”中每個地區的經驗值水平、每個案例花費的時間和納稅人回應率等因素權衡分配工作人員和相應需要調查的納稅申報。⑼在適合的情況下,存在高風險的申報表也被轉入其他模塊,例如針對小企業或自我雇傭的情況。⑽以WAM的分析結果為基礎,納稅申報進入“服務中心檢查”程序。⑾非遵從風險高的申報表檢查程序終止,IRS將申請強制執行判決的訴訟。⑿在適當條件下,具有高風險的申報也可以進入選擇性的處理程序,比如非強硬性警告等。⒀具有低風險的納稅申報進入選擇性的處理程序。⒁所有處理結果反饋到“處理事后分析模塊”(PostTreatmentAnalysisModule)。⒂PTAM的結果再提供給FAM,以便未來分類和選案使用。⒃對那些已被IRS接受并歸檔的申報而言,數據會由PFAM直接反饋給FAM,作為歷史記錄保存。
2、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風險識別方式——英國國家稅務局(UKInlandRevenue,UI)
UI的風險識別處理是一個集中化與分散化相結合的過程,由兩個層面展開。首先,從中央層面:局部選擇完全審計[③]案例的比例在中央的指導下進行,余下的部分則為地方性選案。而且所有地方性選案由中央自動化風險評估系統予以支持,地方稅務機構時可以使用全國性統一的風險標準和參數系統了解納稅人的概況。數據挖掘和聚類分析方法的應用,可以識別帶有高風險特征的納稅申報表,其結果有利于明確需要實施完全審計的中央選案比例,以及協助地方RIAT進行地方性選案。其次,從地方層面:每個地方稅務機構中都包括一個風險智能和分析小組(RIAT),其主要作用是對本地區所有納稅申報表實施風險評估,并識別哪些個案需要被審計,而審計的實施則由地方稅務機構的其他小組完成。表1為2003--2004年UI完全審計大體的構成情況:
表1:英國稅務局2003—2004年完全審計選案情況
選案方式中央/地方選案完全審計的比例
隨機審計中央選案10%
中央指導針對存在高風險的交易部門或問題由中央負責,進行局部選案35%
地方性選案地方有選擇審計55%
3、國內增值稅風險分析——奧地利聯邦財政部(AustrianFederalMinistryofFinance)
奧地利的增值稅風險分析系統是多量綱的選案系統,以客觀的風險因素、基礎數據的頻繁更新、持久的風險評估處理程序為基礎,只適合于中小或較大的業務量企業的風險評估。目前使用的客觀風險因素指標有35個。例如提交申報表和支付稅款有無規律性、申報表中的數據、填報數字與無規律性周期之間的比較、由于重大變化產生的風險、案例的歷史和當前的狀況以及其流動性問題、增值稅申請退稅的信息等。風險評分根據每個風險因素指標或其風險屬性水平,分配到每個實際案例,并通過發生特定事件情況下更新風險分值的方式,針對特定納稅人不斷地積累分值。風險分值在某一特定時點的總和可以體現案例的實際風險。例如以下特定事件:是否提交申報表、是否履行支付稅款的義務、是否有稅務審計結論、是否有年度評估的結果等。但是由于“積累風險評分”系統一般不能體現新企業存在的任何高風險,稅務機構需要對特殊風險進行分類,人工選案也成為一種重要的輔助手段。
4、增值稅退稅中的風險評估——英國稅務與海關總署(UKCustoms&Excise)
英國增值稅制度允許在獨立的納稅申報中,對購買的進項稅額超過銷項稅額的差額部分予以退稅,從而引發不足額繳納稅款的潛在風險。增值稅退稅中的風險評估依賴于“退稅前可信性程序”,其任務是在退稅前從眾多退稅申報中篩選出存在最高風險的申報表,核實是否應予退稅。“可信性程序”具體分析步驟為:
首先,風險因素(變量)的識別階段。包括交易分類、應納稅流轉額的規模、應付稅款凈額、提交申報的平均延遲天數、申報表的類型(漏報或正在接受評估),以及債務歷史等。這些風險變量一般不被加權。因為在申報表中,有些變量的信息可能缺失,所以各變量的權重沒有區別。但從風險角度考慮,一些變量又顯得尤為重要,例如是否有漏報的情況等。
第二,風險狀況的評估階段。對一個申報企業來說,如果一個或幾個風險變量發生的頻率值較高,說明存在稅款流失的高風險,其風險分值就會比較高。通過統計分析可以得到每個企業一個或多個風險變量發生頻率值的命中率、每個企業多個風險變量發生頻率值的平均命中率,以及一旦風險發生每個命中率可能流失的稅款金額。風險分值就是,所有命中率中的最大值與每個命中率可能流失稅款金額的平均值的乘積。根據風險分值,納稅企業被排序為沒有經過審計、低風險、中度風險、高風險、異常風險五個組,來決定審計人員的數量,以及向各地區稅務機構分配不同風險水平的申報表。
5、分散化的風險識別處理——法國一般稅高級理事會(FrenchGeneralTaxDirectorate)
法國的風險識別處理過程不由中央管理,而是由地方性或專門的高級理事會負責,并通過3909表格完成當地稅務機構對納稅人信息的采集工作,作為風險評估的基礎。表格記錄了地方稅務機構掌握的有關納稅人的所有稅收遵從信息,包括由此推定的潛在風險。
其次,OASIS和SYNFONIE風險分析軟件,會對所有集中到專門的高級理事會的3909表格進行處理。首先,OASIS對3909表格中各種信息的作進一步細致分析。這些分析包括對企業增值稅、公司稅納稅申報表,以及自我雇傭行為的研究和比較;計算一系列資產負債表及其他財務狀況報表中不同行之間的比率;對同一納稅人以前年度(三年或四年)的納稅申報表,或有同樣行為、同等流轉額水平的不同納稅人之間,做局部性、地區性或全國性的比較和比率計算;以及對不同申報表中要素間進行交叉稽核。其次,SYNFONIE通過給每一份申報表劃分風險等級來完成風險評估過程。每一個風險按1~5給予分值劃分等級,分值越高的申報表,其風險越高。一般情況下,超過20分的申報表就可作為懷疑對象。
三、我國增值稅納稅評估現狀的基本分析
1、增值稅納稅人的稅收遵從狀況
從增值稅分行業稅負角度,2000~2004年,批發零售業實際征收收入占其增加值的比重平均為14.87%左右,工業[④]實際征收增值稅收入占其增加值的比重平均僅為10.85%左右[⑤],而且目前我國主要從事批發零售業的小規模納稅人的戶數約占增值稅納稅人總戶數的80%~90%,對小規模納稅人按簡易方法以4%和6%的征收率征收,其實際稅負要超過一般納稅人17%的稅率[7]。從稅收遵從成本角度看,通過對納稅人及稅務機構的調查,增值稅納稅人填寫申報表的時間相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花費時間最長,折合為貨幣成本的金額也最大。另外,從我國近年來偷逃稅的大案要案上看,基本都是增值稅案[8]。
2、增值稅納稅評估選案的基本方法
1998年國家稅務局確定峰值分析法作為選案的基本方法,使用銷售額變動率、稅負率、銷售毛利率、本期進項稅額控制數和成本毛利率5個指標與正常峰值進行比較。正常峰值由地市級以上稅務機關根據本地區不同行業的具體情況分別確定。
峰值分析法的優點是簡單直觀、易被使用者理解和掌握。但缺點也在于評判標準過于簡單。由于峰值法的分析原理是衡量個體指標偏離行業平均值的程度,所以評估人員在實踐中通常根據某一個或某幾個指標出現異常值,判別申報的可靠性。如目前增值稅的納稅評估一般僅限于零申報、銷售變動率和稅收負擔率為零或很高三種情況,而其他分析指標的權重相對較小,因此誤判的概率較大。另一方面,稅收負擔率、銷售毛利率、本期進項稅額控制數、稅收負擔差異率幅度和銷售利潤率是人工選案的首要考慮對象,典型的峰值選案模式很容易被企業以各種手段偽裝而失去意義。
綜上所述,一方面我國增值稅納稅人稅收遵從度較低。由于批發零售業的實際稅負高于工業部門,增值稅評估對象只限于一般納稅人,以及增值稅的遵從成本較高,使得增值稅納稅人、特別是大量從事批發零售業的小規模納稅人具有較高的非遵從風險。另一方面,我國納稅評估系統自身存在方法上的缺陷,評估指標單一,憑稅務人員個人經驗的選案方式仍占主導地位。不僅降低了選案準確率,也不利于控制稅收管理成本。因此,迫切需要建立完善以納稅人稅收遵從風險判別為基礎的計算機評估系統、加強對增值稅納稅人(尤其是中小企業)的日常監管。
四、國外稅收審計選案系統的經驗總結與對完善我國增值稅納稅評估系統的啟示
1、國外選案系統是以納稅人稅收遵從風險測度為基礎的,并應用判別分析法建立的納稅誠實申報判別模型是稅務審計選案的一種比較成熟的解決方案。這得意于其在對納稅人稅收遵從行為理論研究成果的積累。上述國家都將納稅人遵從風險的識別作為評稅流程的第一步。一方面,可以使稅務稽查工作量、稅務人員根據不遵從風險的高低進行合理配置,優化有限資源,控制稅務管理成本。另一方面,可以減少根據一個或幾個異常值來判斷納稅企業存在疑點的誤差,影響選案的準確率,使稽查更加有的放矢。
納稅誠實申報判別模型可以簡單描述為:有2個總體Y1(不逃稅類企業)和Y2(逃稅類企業),其分布函數分別是F1(x)和F2(x),均為n維分布函數,對給定一個新的納稅申報表x,判斷x來自哪個總體。一般來說,維度高一些,即指標個數多一些,可以使分界線的分辨率更高一些。這樣可以克服我國目前峰值法的不足,避免個別指標值異常對選案的誤導。
2、國外稅務審計選案比對標準多樣化。上述國家都通過金融部門、或其他可以提供第三方信息的機構提交的納稅申報,來獲取與企業相關的外部非數據信息,而且這種信息處于不斷更新與完善中,其更新速度的頻率基本為一個星期或一個月不等。其比對標準基本可以分為縱向的宏觀與微觀指標,橫向的硬指標[⑥]與軟指標。相對軟指標(定量指標)而言,硬指標具有“肯定性”,這類標準一般不需要測算,可以在稅收法律法規中直接獲得,將納稅人情況與其進行對比,從中發現疑點,通常是實際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方法。軟指標是度量“可能性”的指標,通過量化的數據與標準進行比對的異常情況由稅務人員根據經驗進行推斷,所以存在誤判的概率。而宏觀經濟指標則有助于對整體稅收形勢的掌握,為選案提供指導方向。
我國目前納稅評估指標體系主要由稅收負擔類指標、資產管理能力類指標、企業盈利能力類指標、企業償債能力類指標以及企業性質和信用狀況類指標組成。其中定量指標占了絕大多數,而硬指標和宏觀經濟類指標比較缺乏。如在目前計算機選案指標體系中,可以加入稅務登記情況類指標;賬簿、憑證管理情況類指標;納稅申報情況類指標:稅款繳納情況類指標等。除此以外也可以增加一些更為深入的分析指標,如奧地利使用的一些客觀風險因素指標:提交申報表和支付稅款有無規律性、申報表中的數據、填報數字與無規律性周期之間的比較、由于重大變化產生的風險、案例的歷史和當前的狀況以及其流動性問題、增值稅申請退稅的信息等,從而使遵從風險的測度結果更為客觀。
3、國外稅收審計選案系統普遍設計了學習與反饋機制,并建立績效評估程序。這種機制用來記錄稅務機關負責評估的案例、部分法院判例,或者對納稅人非遵從行為的處理措施,作為歷史信息保存在系統內部,為未來有爭議的案例的處理提供指導依據和參考。學習與反饋機制對于一個選案系統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對一個需要不斷完善和更新的系統。雖然美國的稅收制度沒有實行增值稅,但其針對所得稅,識別納稅人遵從風險的運作框架卻值得借鑒。
4、國外稅收審計選案方式基本有中央集中選案,如美國。有中央集中化和地方分散化相結合的方式,如英國。也有由一份特殊的電子表格為選案線索,由地方匯集到某個部門集中選案的方式,如法國。這些方式最主要的特點是,國家層面的數據庫系統可以實現中央與地方,不同地理區域間的數據共享。
我國稅種劃分為中央稅、地方稅、中央地方共享稅。增值稅納稅評估選案屬中央稅種稅收管理范疇,由各地國稅系統行使稅收管理權。相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作為中央地方共享稅種,具有相對的獨立性。但在納稅評估指標體系中,除了增值稅特定分稅種評估指標外,還會用到各稅種通用的評估指標體系,如收入類、成本類、費用類及利潤類評估指標。如果國、地稅相互獨立進行納稅評估選案工作,會造成數據信息的極大浪費。因此,建立數據信息共享的數據庫是增值稅納稅評估選案系統開發的基礎,而且增值稅風險分析與所得稅風險分析的系統整合也是國際稅收審計計算機選案系統的發展趨勢。
參考文獻: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速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推行征管改革的試點工作方案》
[2]馬國強,“正確認識與開展稅務服務”[J],《涉外稅務》,2005(3),5-8
[3]B.Tran-Nam,C.Evans,M.WalpoleandK.Ritchie,"TaxComplianceCosts:ResearchMethodologyandEmpiricalEvidencefromAustralia,"NationalTaxJournal,53,2,229-52.
[4]J.Slemrod,"TheSimplificationPotentialofAlternativestoIncomeTax,"TaxNote,66,1331-8
[5]雷根強,沈峰,“簡述稅收遵從成本”[J],《稅務研究》,2002(7),42-44
[6]OECD,InformationNote:ComplianceRiskManagementAuditCaseSelectionSystems:CaseStudy,2004.10,14—45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科學技術的不斷進步,計算機的技術應用正逐漸向各個管理領域擴展,由于會計電算法的逐漸成熟和發展,會計工作也在相應技術的發展之下改變了傳統的手工記賬以及算法,通過計算機的應用實現了對會計算法記錄進行收集社審計工作的計算機輔助審計能有效實現會計電算法的推廣和應用,從而實現電算法與計算機審計技術的同步發展。隨著計算機技術的發展和信息時代的到來,計算機技術的普遍應用能有效提高工作和信息處理的效率,從而提高了工程項目的經營管理效率。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的應用和推廣能促進審計工作向規范化和現代化方向發展。
1 計算機輔助審計應用對稅收征管審計的影響
1.1 計算機輔助審計實現了審計工作的現代化發展
隨著計算機技術的不斷發展和進步,計算機應用擴展到了信息管理和交流的各個領域,電算法的普及和發展致使傳統的審計方法難以滿足現實的需要,應實現審計方式的創新,實現審計工作的現代化發展,實現審計效率的有效提高。可通過計算機進行各種審計工作中的抽樣檢測、經濟指標、經濟定量的分析以及相應貨幣值的計算,而這些繁瑣的計算過程在計算機輔助系統中得到了簡化,通過計算機實現實現了現代化的發展模式。
1.2 促進了審計工作的規范化
計算機輔助技術的發展能促進審計工作的規范化發展,通過對審計工作的規范化發展實現了審計工作效率的有效提高。審計人員的素質以及審計部門的管理水平和質量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審計工作的規范化發展。審計具有較廣的工作范圍,其所遵循的法律法規以及政策性文件較廣,內容復雜,在具體的審計工作中將耗費較多的時間在資料的查找上。計算機輔助技術在審計工作中的應用能建立規范的審計資料的組織,提高資料查找的效率,并且能通過各種考核和審計相關軟件實現對整個工程項目的計算,從而有效提高審計效率,也能建立有效的資料收集和整理的模式。
1.3 優化審計步驟和審計方式
傳統審計內容基礎之上,審計工作包括會計電算系統流程的優化和發展。審計工作中,計算機技術的輔助作用能優化審計工作的流程步驟,以及對審計方式進行一定程度的創新和發展。審計工作應在計算機技術的發展和實踐過程中建立不斷發展和優化的審計工作的發展模式,在建立了規范化的審計工作基礎之上實現了審計工作的持續發展和進步。計算機輔助技術的應用也能有效拓寬審計工作的范圍,信息技術以及計算機技術的應用擴大了審計工作的范圍,充實了審計工作的內容。實現了審計工作信息資料管理向信息系統安全性、整體系統性以及內部控制等管理方向的轉變。
2 計算機輔助審計工作內容
2.1 基本審計業務處理
計算機輔助審計能實現基本的審計業務的處理,包括excel、foxpro、word等表格、數據庫、文字等的處理和規范化實現了基本的信息處理的基本審計功能。同時審計人員也可根據具體審計工作的實際需要,編寫簡單的程序,實現對審計數據的處理,如計算、復核以及分析處理數據,從而建立高效的審計運行模式。計算機中的電子表格能實現簡單的數據收集和處理核對,如工資表的審核以及固定資產折舊處理、材料成本差異等數據的分析和對比;通過辦公文字處理軟件建立了電子資料,建立了共享的信息和數據處理模式。從而能建立優化的
2.2 計算機輔助審計軟件的應用
計算機審計業務的處理只能實現基本的數據和信息的處理,然而相應軟件的應用能實現深層的審計工作處理。計算機審計軟件的應用一方面為審計情況的匯總統計,也是指根據審計工作的方案,對審計工作單位的整體審計狀況以及審計工作資料按照一定的順序進行匯總分析,最大限度防止錯誤和疏漏以及人為的更改,保證審計工作的規范性和系統性。當前審計軟件根據審計工作的需要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發展,并投入了具體的使用過程中。如計算機預算執行軟件、預算執行審計軟件、投資審計軟件、銀行審計軟件、行政事業審計軟件等,但仍未形成完善和成熟的統計軟件,計算機輔助審計的作用發揮有限。
3 計算機輔助審計的障礙和現狀
3.1 計算機審計技術的功能未得到充分發揮
我國的設計輔助仍出現初級發展階段,計算機審計技術的優勢和功能未得到有效發揮。現階段,計算機輔助審計仍集中于數據的匯總、文字的處理以及表格的處理等方面,還僅僅處于審計工作的基本數據處理階段,仍未實現審計資料統計分析、審計工作流程優化的深層次工作的開展,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仍處于探索和試點的發展階段。
3.2 計算機輔助審計軟件發展不足
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的發展和拓展較為迅速,然而計算機審計技術的相關軟件發展不足,并不能滿足計算機審計技術的深層次的發展需求,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計算機審計事業的發展。當前存在的計算機審計軟件功能并不完善、種類較少,并且也未與單位的數據庫進行連接、運行過程中錯誤較多等缺陷。當前相關單位的審計軟件多針對某一特定的審計項目或是某種特定類型的審計需要,并未建立完善的計算機輔助審計項目,從而計算機技術在審計工作中難以得到深入的發展。
3.3 計算機硬件條件以及審計人員的素質障礙
計算機輔助審計在審計工作中的應用和發展對計算機環境提出了較高的要求,計算機技術條件的落后致使審計工作的計算機審計工作難以建立高效的發展模式。計算機的硬件設備較為落后,從而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功能和作用難以得到充分的發揮。相應單位經費的缺乏緊張,從而造成了計算機設備難以滿足審計工作的發展需求。審計人員的專業素質和計算機技術的應用和實踐能力也為計算機輔助審計工作的發展和持續進步帶來了障礙。相應人員綜合素質不高也造成了相應數據庫的管理較為混亂,難以滿足現代化審計工作的發展需求。
4 計算機輔助技術在審計工作中的應用
4.1 建立不斷發展的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
計算機輔助技術應建立不斷發展和持續改進的審計工作發展體制,通過不斷實踐探索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的優化發展。計算機輔助稅收審計制度應建立持續改進和發展的體系。在不斷的試點和發展過程中,通過由基本的業務管理發展到深層次的審計工作的發展,最終充分發揮出計算機審計輔助的作用。
4.2 建立人才的培養和創新機制
計算機輔助審計工作的關鍵在于人的管理和能力的持續改進,通過對人才的培養,提升了相應審計人員的創新和發展的能力,從而也在一的那個程度上推動了計算機審計輔助技術的創新發展。相關單位的審計人員培訓和技能的提高培養應建立在本單位的發展實際基礎之上,從而才能使培訓真正由理論到實踐,最終促進審計工作的發展和持續進步。測試水平較低的培訓以介紹審計軟件為主,使之建立高效的應用模式,提高審計效率,而水平較高的審計人員可通過對數據庫的介紹,提高數據庫的信息查詢能力。人員的培養和技能的持續進步是計算機審計效率發揮的重要因素。
4.3 建立會計信息系統的內在風險評價
計算機輔助在稅收征管的審計過程中的統計應先對軟件的內在風險進行評判,同時對相應資料進行完整性評判,減少因檢驗系統執行而進行的數據實質性測試的范圍。在對具體的稅務進行核算審計時,首先應對整體的系統進行了解額分析,由于前期的錄入和自動匯總緩解的錯弊性的概率較小,從而可重點抽取稅種,并按照國家法律規定稅率的計算凡是,對對多個選擇分支構建數學模型,對審計的業務結果進行復核,并且采用比較的方式進行審核,充分保證數據的真實有效,在審查過程中還應建立嚴格的監管機制,繁殖認為修改審查數據,剔除核算過程中的系統風險,從而提高審計工作的質量和真實性。
4.4 建立信息數據的有效采集
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應能建立優化的信息數據的采集,信息數據的優化采集也就是對數控內容的選擇性采集。在審計人員對相應信息的內在風險的了解基礎之上,對預測的弱點進行信息的收集和,但由于各行業的審計軟件以及經營的模式都不同,從而也難以對計算機審計的軟件的統一,從而造成了軟件系統差異較大,數據的格式各有不同的狀況,從而對審計人員的信息收集和整理帶來了難度。當前主流的財務軟件系統,如用友財務系統、金碟財務系統等,其的數據格式都不盡相同。目前信息的優化收集可從單機系統和聯機系統的信息收集兩個層面的方式來實現:
無論運用哪種信息采集方式,都應對具體的審計單位的工作平臺即相應單位的計算機系統進行初步確定。當前一般dos環境、windows系列、unix系統三種系統環境,其中,windows系列應用最為廣泛。并且應根據具體的系統類型選擇適合的應對方式。
5 結束語
對于單機的系統,審計人員應對單位相應的財務軟件系統程序運行方式以及程序模式之間的功能關聯以及數據格式類型的存儲、數據文件的存取位置以及數據格式之間的轉換接口等事項進行了解,而后才能在相應的審計人員的配合之下實現對數據文件進行信息的優化采集,在具體采集過程中,若系統包含數據轉換接口,在采集時則可直接轉化為審計人員能系統分析處理的文件格式,如.dbf、.mdb等。單機系統的數據采集還可通過對審計軟件以及相應工具提供的數據轉換的接口,如通審軟件系統中提供的用友和金碟財務系統的數據轉換接口、ms-sql server的數據導入導出功能進行數據格式的轉換,或是在不具備數據轉換接口時,使用vb、vc等描述數據結構的編程語言,編寫出相應的數據轉換模塊來完成數據的優化采集。
而網絡型數據的收集和獲取,不僅能通過單機數據庫中的數據進行數據的收集和優化整理,還能應用odbc(open database connectivity,開放數據庫連接)連接互聯網上的數據源進行數據的轉換。通過互聯網上的開放數據庫的連接,使用數據庫中所提供的終端驅動程序實現了對互聯網服務器數據庫的直接連接和讀取數據。互聯網上的大型數據庫一般擁有較為豐富的數據庫驅動程序資源,能將所需類型的數據表轉換為其它數據庫格式文件。例如ms-sql server、oracle、sybase等,當前較為流行且功能較強大的大型數據庫系統軟件,通常擁有數量眾多的數據庫的驅動程度類型庫。在具體的計算機輔助審計應用過程中,有經驗的審計人員常常是在進行了合理的選擇性查詢之后,再進行相應的數據格式轉換,即先撰寫sql語句制作審計專用視圖,核查無誤后,再進行實質上的存儲并轉換成所需要格式的數據表,從而能夠大大地減少數據的采集量,以及避免了對原始數據的修改和產生不必要的冗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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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稅務審計;風險;管理措施
從整體角度分析,稅務審計風險管理是保證稅務審計有序發展的基礎與保障,主要是通過對稅務審計風險的識別,選擇切實有效的方法與手段,以降低成本,減少稅務風險為主,是保障稅務審計主體安全的重要措施,也是現階段稅務部門需要加強研究的重點問題。
一、稅務審計的概念
稅務審計主要作用在稅務部門納稅征管工作中,主要是對納稅人所提供的申報材料對納稅情況進行分析與核查。從稅務審計職責角度分析,主要是推動稅務機關合法性、高效性,實現納稅征管的有序發展,并且能夠在經費的范圍內依法完成稅收征管工作。其中在稅務審計過程中需要具備3個基本條件:第一需要保證納稅人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這樣不僅可以保證稅務審計的權威,并且還可以在審計過程中如果出現疏漏現象能夠及時發現并及時解決;第二是在整個稅務審計過程中需要進一步保證審計人員的專業性與職業素養,稅務部門屬于第三方審計機構,其稅務審計人員的素養從根本上決定了審計的結果,所以需要在保證稅務人員專業性比較強的基礎上體現出稅務審計的公平與公正;第三則是稅務審計需要嚴格按照國家的審計準則進行,并且要依據法律法規對稅務審計加以防范。
二、稅務審計風險成因
1.審計對象具有多樣性
當前世界全球化演變的越來越嚴重,且經濟一體化所帶來的外貌經濟模式導致大多數企業稅務核算發生變化。我國經濟目前正處于轉型階段,企業的數量不斷增多,規模不管擴大,稅收管理卻呈現出多元化發展趨勢。稅收審計如何緊跟時代的發展潮流,依據稅務變化的情況成為了當前最為主要的內容。除此之外,正因為經濟的多元化導致諸多不成熟企業的出現,導致財務管理存在缺陷,進而不斷演變為稅務審計的風險點。
2.稅務體系存在問題
第一是立法缺乏風險。與其它稅收征管方式相比較,稅務審計存在嚴重的立法不足,且立法呈現出滯后性。當前企業所面對的稅務審計比較繁雜,需要采取某一種審計方式加以約束,然而從實質角度分析,當前比較成熟的稅務審計因為具有法律約束,所以導致缺乏立法監督。第二是人員管控存在風險。通常情況下,稅務審計往往需要審計機關進行核查,并且還需要企業的配合、報表的披露,假如企業對稅務審計缺乏認知,那么則會導致審計工作逐漸陷入被動狀態。除此之外,審計工作還需要在審計機關與財務部門的配合中才能得以開展,假如在審計過程中部分企業沒有清楚的明確稅務審計的職能,那么在審計過程中則會導致資料供給缺失的現象,這樣一來則無法有序開展稅務審計工作。與此同時,在審計過程中財務人員如果無法對稅務審計以及稅收稽查加以區分,則會導致審計工作缺乏控制力,提高稅務審計風險。
3.稅務審計人員存在風險
稅務審計人員是稅務審計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稅務審計人員的職業素養決定了審計的質量。但是因受到自身因素與外界因素的影響,稅務審計人員同樣存在風險,并表現在以下兩點:一是從工作態度角度分析,如果稅務審計人員在工作中缺乏責任性,那么則會導致稅務審計存在缺陷,甚至部分稅務人員僅僅以翻閱報表與憑證為主。二是因為稅務審計工作是一項比較綜合、復雜的工作,稅務審計人員不僅要具備豐富的稅務審計知識,并且能夠在復雜的報表中查處企業稅收回避的證據。根據筆者的調查,當前我國稅務工作人員已經進入了新老交替的局面,老一輩稅務審計人員掌握豐富的經驗,但是卻對現代化技術缺乏認識,而新一代稅務審計人員雖然精通審計方式,但是卻缺乏操作經驗,如此一來則會導致稅務審計風險提高。
三、稅務審計風險管理策略
正如上文所言,積極做好稅務審計風險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對構建和諧稅收征納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動作用,在積極提高稅務管理效率的同時也可以減輕納稅人的負擔。當前社會經濟快速發展,經濟環境演變的越來越復雜,稅務部門所面臨的稅務審計風險也越來越明顯,加強對稅務審計風險的識別與風險,制定有效的管理策略則成為了現階段最為主要的任務與內容。
1.實現稅務審計信息化
當前社會得到快速發展,信息技術已經成為了各個行業中不可或缺的指導因素,在稅務審計工作中信息化技術同樣占據重要的地位,在新形勢下需要積極遵循時展的要求,加強信息化的建設,推動稅務審計信息化的有序發展。其一,需要積極做好稅務軟件開發工作,要實現與企業信息平臺的對接;其二,需要做好與銀行等第三方的溝通,利用第三方獲得有效的信息。當然,還需要采取非現金結算制度,積極制定有效的財產登記制度、個人信用體系,如此一來則可以有效避免稅務審計風險的發生。
2.實現稅務審計的法律化
毋庸置疑,在稅務審計中法律法規決定了審計行為,且相關的法規政策對審計行為會有所制約。在新形勢下積極制定切實有效的稅務審計法律法規,可以為稅務審計的有序開展奠定基礎,并且還可以進一步提高稅務審計的重要地位。當前我國稅務審計主要依據的法律為《涉外稅務審計規程》,該法規在立法方面存在不足,無法進一步提高稅務審計工作的效率。所以筆者認為,為從根本上提高稅務審計的法律地位,需要嚴格按照《稅收征管法》的相關規定,保證稅務審計的職責不再屬于稽查局。并且在稅務審計中納稅評估是其重要的組成部分,也是立法需要關注的重點內容。與此同時,在當前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下,還需要積極將納稅人的檢查應用到稅收征管體系之中,要實現對審計操作流程以及實施內容的細化,進一步完善《納稅評估管理辦法》,從根本上保證稅務審計工作的有序開展。
3.提高稅務審計人員的素養
稅務審計人員的素養關系到了稅務審計的效率,積極提高稅務審計人員的素養成為了當前最為主要的內容。一方面,筆者認為需要增強稅務審計人員的責任意識,積極提高稅務審計人員的積極性;另一方面,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加強對稅務審計人員的教育與培訓,積極提高稅務審計人員的能力。還需要讓稅務審計人員明確了解自己的工作內容、自己肩上所承擔的責任,為保證審計工作的有序與規范,需要加強監督與管理。可以采取開展講座或者調查的方式對審計程序的合理性與準確性加以考察,了解審計行為是否存在違規現象,如果出現違規現象需要采取懲罰措施,如此一來才能提高審計人員的責任性。當然,還需要加強技能的提升,要積極提高審計人員學習新的審計技術,并通過開展競賽的方式提高審計人員發現問題的能力,以提高審計質量為主。
4.制定完善的稅務審計配套技術
因稅務審計是一項比較系統的工程,不僅需要完善的運行機制,并且還需要完善的配套技術。現階段我國審計底稿存在缺陷,技術性未得到開發,所以需要結合實際的發展情況,制定符合審計信息化的底稿,加強對計算機技術的應用,促使審計工作走向信息化道路。從另外一個角度分析,稅務審計中資源有限,無論是人力、物力都被分配到高風險的涉稅領域之中,需要積極制定有效的審計策略,在科學選案的過程中與重點行業加以聯合,從而真正實現成本與效能的統一、和諧。
四、結語
稅務審計風險對審計結果影響較大,需引起稅務人員的關注,加強對風險因素的識別,并制定完善的風險管理策略。稅務審計風險處理方式比較多,但是無論采取哪一種管理策略,均需要從實際角度出發,以避免稅務審計風險為主,以減少風險發生因素為主,積極轉移稅務風險,并可以采取合理的方式實現風險轉移,只有真正做到這幾點,才能提高稅務審計風險的質量與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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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預算執行審計 財政收入 審計重點 審計范圍 審計方式 審計成果
開展本級預算執行審計,已經成為財政預算管理和監督的重要環節,特別是近幾年來,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和財政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財政投入的各項建設資金和專項資金的項目種類越來越多,資金數額越來越大。而審計對這些資金的跟蹤監督卻跟不上形勢的步伐,預算執行審計的發展水平顯得相對滯后和很不平衡。因此,如何更新觀念,與時俱進地深化預算執行審計,提升審計的層次,已經成為審計機關亟待解決的一個問題。經過近幾年的工作實踐,筆者認為在新形勢下,基層審計機關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不斷深化本級財政預算執行審計。
一、把握總體、突出重點。
預算管理體制改革后,審計對象和審計范圍進一步外延,這就要求審計機關在預算執行審計中集中力量,加大對重點領域、重點部門和重點資金的審計力度,嚴肅財經法紀。
在工作中要全面把握審計管轄范圍內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情況,了解掌握審計對象的總量、結構、特點和重要性等情況,始終把握財政收支的重點項目、重點領域及重點資金,審計重點內容包括:編報虛假預算、虛報冒領預算資金問題;擠占挪用財政資金、為本部門和本單位謀利益私存私放資金、違規收費及截留坐支非稅收入問題;滯留、閑置財政資金,影響資金使用效益等問題。通過審計,促進建立科學的預算定額和支出標準,規范財政資金的分配,維護預算的嚴肅性,增強預算的約束力。
二、明確審計對象,擴大審計范圍。
本級預算執行審計要取得良好的效果,首先就要完善審計對象、拓寬審計范圍。預算執行審計其實就是審計政府財政收支,其審計對象為:政府財政部門、地稅部門、國庫、政府各部門和單位、接受補助的下級政府等。在審計范圍上既審計一般預算收支,又審計預算外資金、政府性基金;既審計本級財政支出,又審計補助下級政府支出;既審計財政收支的"真實、合法",又審計"效益"。
擴大審計范圍,就應該以財政部門收支審計為基礎,向上、向下延伸。向上延伸,就是審計財政資金分配的過程,財政資金的分配是財政收支的源頭,在某種程度上,對財政資金分配的審計比財政收支的審計更重要。向下延伸,就是在財政部門收支審計的基礎上,把審計重點向各個職能部門的下屬機構延伸,有財政資金二次分配權的重點部門、重點領域更是延伸的重點。
三、改進審計方式,創新審計手段
部門預算、政府采購、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實施以后,財政管理方式由粗放到具體,由分散到集中。財政管理方式的變化要求預算執行審計也應變革傳統的審計方式,實現審計任務的全局性、審計目標的鮮明性、審計方式的多樣性、審計手段的先進性。
1、建立統分結合的工作格局。要充分整合審計資源,實現預算執行審計運作模式的"一體化",堅持打破科室和專業審計界限,實行"審計計劃、審計方案、審計實施、審計報告、審計處理"的五統一,以計劃為載體整合審計力量,以方案為載體整合審計內容,以報告為載體整合審計成果,以統一實施、處理為載體,保證審計效率和質量。
2、建立全新的審計組織體系和"本級審"運行機制。
審計實踐表明,本級預算執行審計是一項統攬全局的系統工程,必須將財政審計、財務收支審計、專項資金審計、建設項目審計等列入本級預算執行審計范圍,建立本級財政審計與各項專題審計有機結合的運行機制,通盤考慮本級預算執行審計工作,形成一個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審計組織體系。
3、研究探索審計工作新方法。通過近幾年的工作實踐,筆者認為應堅持"五個結合",即對財政部門具體組織預算執行審計與政府其他部門預算執行審計相結合、部門預算審計與專項資金審計相結合、對國庫審計與稅收審計相結合、審計與審計調查相結合、財政財務收支審計與效益審計相結合。這樣既有利于擴展審計的廣度,更有利于推進審計的深度,能夠從更高、更深、更廣、更宏觀的層次上全面和客觀的充分反映、揭示、披露情況和問題。
4、采取計算機輔助審計等先進的審計手段。本級預算執行審計面對的是龐大的數據資料。這就要求我們不能不能停留在手工查賬的落后層面,要適應形勢,運用先進的信息化手段進行輔助審計。一是要充分利用財稅部門和預算執行單位的財務核算系統,收集、整理審計資料;二是要積極學習審計AO軟件,力爭實現審計手段上層次、上水平。三是積極推行聯網審計,實現在審計局辦公室即可瀏覽財政局及各預算單位的財務數據和部分業務數據,使審計關口前移,并有效提高審計工作效率。
四、提煉審計成果,為領導決策當好參謀
1、抓好成果的整合,提升"兩個報告"的質量和水平。以全部政府性資金為主線的預算執行審計成果,最終以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結果報告為載體提交人大、政府審議。"兩個報告"的內容是具體審計成果整合的結果,整合水平的高低最終決定著"兩個報告"的質量和水平。在整合過程中,要按照審計結果與政府、社會、群眾關心的重點熱點問題的緊密度,對分項審計報告進行整合、篩選、精簡、提煉,確定"兩個報告"的撰寫重點,力爭既全面反映預算執行審計成果,又突出重點,有較強的針對性。
關鍵詞:境外子公司;外賬利潤;資金管理;內部控制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石油工程技術服務企業走出國門到海外承攬石油工程勞務。在海外注冊公司進行生產經營,如何加強財務管理,規避財務風險,以實現公司的海外戰略,是值得關注的問題。本文對母公司對境外機構財務管理需重點關注的問題進行探討,以期為跨國公司進行海外子公司管理提供借鑒。
一、熟悉當地的財政稅收法規
1、在準備進入東道國市場前,需要對當地財稅體系進行調研,特別是對石油行業的財稅政策要有適當的了解,比如東道國是否有特別的稅收政策,怎樣可以享受稅收優惠,是否跟中國政府簽有稅務互勉協定,在市場進入時是以國外公司的名義進入還是在當地注冊更為有利等,這將為今后的項目運作和商務模式設立奠定堅實的基礎。世界著名的事務所在很多國家都有分支機構,母公司可以利用與其的業務關系,做好前期目標市場財稅體系框架的初步了解工作。
2、投標階段需要進一步研究當地財稅政策。在投標之前需要在前期市場調研的基礎上充分研究當地的財稅政策,全面考慮影響報價的因素,如果存在盲點和風險的投標被業主授標簽約,會給項目運作帶來巨大的風險。項目前期人員可以與先期進入該市場的中資企業進行座談,與合作方進行交流,做到對相關政策心中有數,為公司做好投標報價支持,以免造成投標報價失誤。
3、合同履行階段境外子公司必須遵守所在國的稅收及其他相關法規,做到依法合規經營,避免由于財稅方面與當地政府部門產生摩擦,造成不必要的損失。例如伊朗的社保部門非常注重保護職工尤其是當地員工的權益,因此要重點關注社會保險事務,以免成為政府部門處罰的對象。
二、關注境外子公司的外賬成本及利潤,做好稅收籌劃工作
目前境外中資企業會計核算一般都采用兩套賬模式,“外賬”即采用當地政府部門要求的語言或者通用的語言進行賬套簿記,按照當地會計制度進行核算,以滿足所在國對納稅申報,中介審計以及其他監管要求;“內賬”是以中國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進行核算,用以滿足母公司合并會計報表,集中財務管理,以及稅收審計部門檢查等要求。具體來說,業務發生時發票及支持材料的原件交給外賬進行處理,同時內賬以財務資料的復印件進行會計處理,保證兩套賬同時運行。
兩套賬的運行模式,面臨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就是外賬和內賬會有顯著的差異,主要表現在幾個方面:首先是現金的差異,“現金差”主要是由于內賬、外賬對于同一業務的不同處理引起,比如說中方人員的實際工資在當地以外幣進行發放,而外賬是以中方人員的名義工資進行處理,因此造成了庫存現金的差異。一些國家對于庫存現金是否與外賬賬面記錄一致比較關注,像哈薩克斯坦,其他國家也需要關注現金差問題,如果外賬賬面現金余額較大,也會引起注冊會計師的注意;母公司應關注各個境外子公司此類情況,可在外賬監管比較松散,外匯管制比較自由的國家建立境外機構,負責中方人員的工資發放,相關資金反映為與母公司的資金往來。其次是國內的相關成本無法進入外賬。比如前述人工成本,中方人員的名義工資通常來說比實際發放的工資要低(沙特等高收入、低稅收國家除外),另外國內發生的保險、公積金等也無法進入外賬;最后資產折舊與折耗,許多石油設備是以臨時入關的方式進入所在國,因此該部分資產的折舊或折耗也無法得到當地稅務部門認可。
上述種種原因會造成外賬利潤偏高。作為母公司需要關注和監控境外各個分子公司的外賬利潤情況,做好稅收籌劃工作,以免在項目結束時或者年度終了,繳納巨額的所得稅支出,造成實際的項目虧損。境外子公司可以聘請當地信譽好,能力強的會計師事務所,特別是與政府部門關系良好的中介機構為我方進行稅收籌劃,這樣不容易違反當地的財稅政策法規,報出的會計資料也更容易被政府監管部門接受。
三、加強境外資金統一管理
1、設立集團內部的資金管理中心。境外子公司如何將工程款回流國內,如何完成境外采購與付款是母公司需要關注的問題,母公司可以在外匯自由進出國設立資金管理中心,負責管理集團公司境外資金池的管理,在資金管理中心運作過程中需要關注制裁尤其是聯合國制裁名單等問題,以免造成重大損失。
2、關注當地資金的安全。母公司需要密切關注境外子公司存放當地資金的安全問題,關注所在國的政治變動風險、外匯風險,及時回流資金,盡量要求境外機構將所在國存放資金控制在合理范圍,以能夠滿足當地生產經營需要為準。加強銀行賬戶的管理,開設銀行賬戶必須通過履行內控手續,經由母公司批準方可開立,特別是對于當地開立銀行卡、申請信用卡等需要嚴格控制,以免丟失后給公司造成損失。
3、對于外匯管制國家需要拓寬資金渠道,確保生產經營用資金。對于資金進出困難的國家,特別是受制裁的國家,可在母公司層面考慮與當地中資企業進行資金置換等以解決資金流問題。
4、利用集團公司與跨國銀行的合作關系,做好銀行授信額度分配,開具保函及信用證,減少流動資金占用。集團公司開展海外業務,需要開立保函及信用證,母公司可利用與跨國銀行的合作關系,根據各個國家的業務開展情況,合理分配授信額度,為境外子公司的投標及項目運作提供支持,減少資金占用。
四、加強內部控制建設
1、不斷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建設。境外子公司分散在世界各地,企業內部控制環境不同;且目前中資境外企業由于考慮成本壓力,很多不相容崗位未分離,如負責現金業務的同時有負責賬務處理,負責稽核業務的同時負責賬務處理等等,這很容易導致因監管不到位資金出現非法截留轉移的情況,因此建立健全境外子公司內部控制建設,保障境外業務的順利發展,顯得尤為重要。
母公司應單獨編制境外內部控制手冊,建立對境外子公司的內部控制體系,對于境外子公司的高風險領域進行重點防范。例如對資金風險進行防范,可要求子公司在資金賬戶開設、變更或撤銷前獲得董事會的批準,子公司定期上報賬戶資金余額狀況;對于資金支出采用支票聯簽制;境外賬戶大額資金調動需要總部審批等。
2、對內控指引的執行情況進行定期評估。母公司必須定期對境外子公司進行內部控制審計,對子公司內部控制執行情況進行評價,及時發現問題,糾正偏差;同時對不適合的內部控制點進行修正,督促境外分子公司強化內部控制建設,保證實現企業內部控制目標。
五、關注財務隊伍建設
1、配備優秀的財務人員,主持境外財務工作。母公司對于境外子公司必須派出優秀的財務人員,這是順利進行財務管理的基礎。因此在母公司開拓海外市場之前或者同時,需要培養大批的復合型財務人員。這些財務人員應熟悉外語,善于把握和分析內外賬會計制度差異,能妥善處理當地的稅企關系,精通海外項目的財務運作,這對加強境外子公司財務管理至關重要。
2、擴大當地財務人員的使用規模,做好用工人員當地化工作。在非英語國家或者是政府制定財務資料以當地語言進行記錄的國家,雇用培養當地財務人員顯得尤為重要,只有培養一批忠誠度高的當地員工,才能有助于公司的長遠發展。
六、結束語
石油工程服務企業開拓海外市場是國民經濟持續發展和公司發展的客觀需求。本文探討了跨國公司加強對海外子公司財務管理的方法和途徑,面對日益復雜的國際環境和行業變化,從財務角度加強對境外子公司的管理,最大限度的規避風險、化解問題,對于實現公司的海外經營目標至關重要,因此,跨國公司應根據境外子公司的管理特點和業務重點,加強內部控制和財務管理,保證境外子公司健康、穩定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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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反避稅;審計;困境;策略
隨著2007年11月28日中國第一起因反避稅調整引起的行政訴訟案件在貴陽市云巖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中國的反避稅審計開始進入了一個新階段。可以預見,在以后相當長時期內,反避稅審計將是我國經濟審計領域中一項非常重要而艱難的工作。
一、我國反避稅審計的困境
據統計,在我國設立的外企虧損面在1988-1993年期間約占35%-40%,在1994-1995年增至50%-60%,在1996-2000年期間平均達到60%-65%;在此以后,外企虧損面穩定在50%左右,自報虧損總額每年都在1 200億元-1 500億元之間。另有相關數據顯示,目前全世界159個實行企業所得稅的國家和地區平均稅率是28.6%,我國周邊18個國家和地區的平均稅率是26.7%。我國執行25%的企業所得稅率屬于適中偏下的水平,有利于提高企業競爭力和吸引外資。但在中國較低稅率的條件下卻有如此大規模的避稅,令人深思。這也表明我國必須建立高效、完備的反避稅審計新體系。
與發達國家上百年的反避稅審計歷史相比,我國反避稅審計工作開展得很遲。從1988年深圳試點、1991年立法全國施行到現在,僅有20余年時間。在當今日趨復雜的避稅與反避稅對抗中,我國反避稅審計工作尚處于初級階段,成效不明顯。探究我國反避稅審計走入困境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反避稅審計人才極其缺乏
在日趨開放的市場經濟中,很多時候企業稅收不僅涉及國內稅法和稅率,還涉及到國(境)外稅法和稅率。這需要稅務審計人員通曉世界各地的稅收制度和稅收協定,更要熟練掌握和運用電子商務環境下跨國企業經濟交易的運作狀況和規律。但目前國內在這方面的人才培養遠遠趕不上形勢的發展。
(二)反避稅審計機構與其他部門協作不夠
企業逃避稅收往往涉及到跨區域、跨國范圍內產品價格和市場信息,這需要反避稅審計機構與商務部、海關、統計和工商管理等相關部門密切合作,加強各個部門之間的信息聯絡與溝通,單靠審計部門“單兵作戰”,力量有限。
(三)地方政府反避稅意愿不夠堅決
在某些地方政府看來,招商引資重于稅收流失,引資越多政績越大,稅務部門反避稅會破壞投資軟環境。于是地方官員不正當干預反避稅審計成為一種常見現象,這大大降低了審計機關反避稅的效率。地方稅務部門在稅收征管手段上也存在技術落后、查堵不嚴等問題。
(四)中國稅法存在漏洞且隨意性較大
目前各類保稅區、開發區和高新技術企業等涉及到各種各樣的稅收優惠,這為合法避稅提供了一個很大的操作空間。在具體政策上,剛正式施行的新企業所得稅法,雖然對限制轉移性定價行為作了原則性規定,但還未達到可直接操作的程度。
(五)稅務管理執行情況難度大
從稅務管理執行來看,由于稅法的不完善,存在諸如納稅人定義上的可變通性、課稅對象金額上的可調整性和稅率上的差別性等缺陷,導致納稅人可以利用稅法的不足之處進行避稅,這加大了反避稅審計執行的難度。例如在實踐中,很多時候避稅與反避稅并非是糾纏在“違法或不違法”之間的爭論,征納雙方爭執的焦點在于納稅人的交易行為是合理還是不合理;合理或不合理的爭執用現行法律是難以準確界定的。
(六)新稅法反避稅條款的執行還需要相關法律的配套
例如,在企業所得稅上目前通行的做法是由納稅人負舉證責任,以提高行政效率,即如果稅務機關裁定納稅人有轉移定價避稅行為,納稅人又不能提供與事實相反的證明,則按稅務機關的裁定執行。但是,我國行政訴訟法采用的是被告舉證義務制度,即由行政部門承擔舉證責任。顯然,反避稅中的納稅人舉證規則和行政訴訟的舉證規則相互矛盾。
二、我國反避稅審計的出路
(一)建立一支高素質的反避稅審計隊伍,強化相關部門的合作
當今的納稅人尤其是大型跨國公司,基本都是知識密集型和資本密集型企業,其經營方式、管理方式以及最終產品等都融入了先進科技和現代管理理念,許多跨國公司本身就是高科技的產物。另外,我國反避稅審計工作的主要對手是外國公司重金聘請的職業會計師、律師,這些人精通各國法律且信息靈通,具有豐富的避稅經驗。要對這樣的納稅人實施有效管理,必須具備很高的理論知識和實踐技能。要維護國家,保護國家利益,稅務審計機關必須有大批高素質人才。因此,有必要設置專職的反避稅審計機構,提高征管人員尤其是反避稅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素質和業務技能,使他們熟悉稅法,精通外語,通曉財務會計、國際貿易、國際金融、國際稅收等知識,提高稅務審計水平,具備應付因稅制執行而引發的國際間摩擦和稅務爭議的能力。
另外,由于反避稅涉及到社會經濟生活各個部門,單靠稅務審計機關來加強稅收的防避工作是不夠的,必須與海關、外貿、金融、保險、商檢、工商、外匯等專業部門以及各類會計、審計、稅務事務所通力協作。特別是要結合國際貿易中新出現的一些爭端和事件,加強與諸如傾銷與反傾銷調查部門之間的聯系和信息溝通,做好轉讓定價反避稅工作,從各方面堵塞稅收漏洞,維護稅法尊嚴,保護國家利益不受損失。
(二)建立反避稅審計調查的跨國合作機制,細化相關規則
經濟全球化和信息經濟的興起,使某些生產和流通方式發生了重大變化。僅由一個國家的稅務審計部門對某些經營活動遍及多個國家的大型跨國公司進行稅收審計調查往往力不從心,其結果就是無法解決日益嚴重的避稅問題。目前在反避稅的跨國合作方面,一個緊迫任務是進行情報交換。我國在與有關國家的稅收協定中也都有情報交換的條款。2005年5月,中日兩國稅務當局在北京簽署了我國第一個雙邊預約定價安排(簡稱BAPA),雙方首次開始反避稅合作。在BAPA框架下,雙方可以共享來自對方國家的商品和勞務的價格信息;其主要功能是反避稅,其次是避免雙重征稅。鑒于國際形勢的發展,今后還應加強稅收征管的跨國協作,加大國際間反避稅審計調查的合作力度。
作為一個世界性難題,反避稅審計的關鍵是信息。在納稅申報、審核評稅、稅務稽查等環節要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完善反避稅工作機制。就國內而言,長期以來我國有關部門對市場價格信息都有一定收集,稅務部門可加強與它們的聯系,進行互聯網將分散于各部門的信息集中起來,做到彼此信息能夠迅速相通、核對,必然會增強反避稅審計的能力。此外,還可以直接向境外派駐價格信息情報員,及時了解和掌握國際市場行情和價格動態。應抓緊細化、修訂有關反避稅規章制度,特別是與新稅法相配套的納稅調整管理規程或細則。重點圍繞關聯申報與審核、同期資料管理、轉讓定價辦法、預約定價安排、成本分攤協議、受控外國企業管理、資本弱化管理、一般反避稅調整及國際磋商等多方面內容進行規范。
(三)建立稅收信息庫,提高反避稅審計的能力
反避稅審計是否成熟的一個重要標志就是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經濟活動信息的掌握程度。稅務機關應當加強征管的基礎設施建設,特別是進行掌握納稅人經濟活動信息渠道的建設。因為沒有健全的稅收情報網絡及動態價格信息,就很難了解納稅人避稅的實際情況。加強對企業的信息監控,是控制避稅的最有效保障。應該研究制定《情報交換管理規則》,規范情報交換程序,適時擴大情報交換范圍。建議由國家稅務總局負責組建稅務情報收集和交換的專門機構,省、市建立分支機構,專門負責反避稅情況信息的收集、分類、儲存,同時建立國際信息庫,廣泛收集國際經貿稅收有關資料,收集和跟蹤國際市場主要商品價格、成本、行業利潤率、貸款利率以及費用收取標準等信息資料。還要建立國際上著名跨國企業有關組織結構、管理特點以及內部交易的資料庫,并及時對信息進行分析、處理,提供給稅務部門,以便稅務機關對轉讓定價企業調整定價時有可靠依據。
針對反避稅信息需求,需要完善信息的收集方法:一是制定有關反避稅資料的管理辦法,明確企業應整理備查的關聯交易資料檔案;二是加強對關聯申報的管理,特別要針對新稅法中資本弱化、避稅地避稅等避稅行為的反避稅規定,補充和明確相應的關聯申報內容;三是加強情報交換,通過情報交換掌握企業與境外關聯企業間勞務發生的真實性,掌握企業在境外設立的受控公司的經營狀況和盈利水平等,避免稅企間的信息不對稱。只有這樣,才能提高反避稅的能力。否則單純靠一些紙面上的制度,是不可能提高反避稅能力的。
(四)加強稅務管理,合理設置反避稅審計工作的權責
反避稅工作要實現源頭控管的前提是要及時發現避稅趨勢,目前我國的反避稅工作權限設置過高,造成反避稅工作與日常稅收征管工作脫節,發現問題難,調查舉證難,導致反避稅工作的成效難以得到較大提高。因此,應將反避稅管理權限適當下放,提高基層稅務管理人員的積極性和參與度,將反避稅審計工作與日常稅收征管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基層稅務機關工作職能應定位于發現疑點,及時上報,并能參與最后的談判工作。基層稅務管理人員相對于市縣級反避稅主管單位的工作人員,更加了解企業的基本情況,更容易發現企業轉讓定價趨勢,更及時地發現問題,啟動預約定價安排程序。離開基層管理人員的積極參與來談源頭控管是不現實的。
針對避稅源頭,需要重點做好以下日常管理工作:一是加強納稅申報源頭監控,要求從事跨國經營活動的納稅人及時、準確、真實地向稅務機關申報所有經營收入、利潤、成本或費用列支等情況。這也是國際反避稅的首要環節。二是積極進行國際間反避稅合作。在經合組織稅收協定范本和聯合國范本指引下,幾乎所有稅收協定都設有信息交換條款,在征管各個方面開展互助。反避稅工作與日管工作脫節。
(五)加大對避稅行為的責罰力度,增加企業避稅的成本
首先要從立法的高度,在明確企業義務的同時必須告知其不履行納稅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其次,對避稅行為進行明確的定義,并規定對避稅行為的懲罰。規定與違規的法律后果必須匹配,否則規定將不具約束力。例如在目前急需解決的納稅人對其關聯關系的披露義務問題,明確其披露義務,可以使稅務機關在關聯關系的認定環節處于主動地位,確保反避稅工作得以順利開展。新稅法第43條中雖然規定了企業披露其關聯關系的義務,但是由于沒有相應明確的不履行懲罰措施,企業不會因為不履行該義務而增加額外的成本,因此納稅人會自然地選擇隱瞞其關聯關系的做法。因此要確保納稅人認真履行該義務,明確其法律后果,按照成本與收益相匹配的原則設置金額不低的違規成本是必要條件。
由于關聯企業避稅行為從主觀上講,具有故意性,因此筆者認為對避稅行為應加大處罰,在現有加息處罰的基礎上側重于加收罰和資格罰,例如加收滯納金、降低納稅信用等級、取消出口退稅資格和一般納稅人資格等。例如,美國從1996年就轉讓定價違法問題增加了處罰規定,對調增所得稅凈額達50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按其調增額處以20%~40%的罰款,力度之大,令避稅企業望而生畏。目前我國對避稅的企業大多只進行納稅調整和加收利息,一般很少涉及罰款,使避稅企業產生僥幸心理。在新企業所得稅法中,雖然對獨立交易原則、成本分攤協議、受控外國企業規則、資本弱化條款等方面進行了補充和說明,但仍有許多不明確之處。例如第24條引入間接抵免法,但卻在間接抵免母子公司的層次問題上沒有具體說明。
(六)其他有助于反避稅審計的措施
一是要充分發揮稅務師、審計師、會計師在反避稅工作中的作用,彌補我國專業稅務審計人員不足、素質不高的缺陷,增強反避稅審計的力度。對重大的轉讓定價等避稅行為,除有計劃的派專人到境外對關聯企業進行稅務審計外,稅務機關還可委托境外會計公司或私人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查證。二是努力阻止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幫助公司進行避稅,加大對逃稅幫兇和非法避稅產品推銷者的民事懲罰力度,違法者不僅要上交非法收入,還要繳納大額罰款。還可以借鑒美、英等國做法,要求稅務顧問在向企業出售有關避稅方案之前,必須取得稅務部門的許可。三是明確和強化經濟實質標準,對無經濟實質或除合法稅收收益外存在其它商業目的的交易,加大監督與懲罰力度。
【參考文獻】
一、現階段影響納稅服務質量的因素及其原因
(一)職能與情感不能有機結合。職能側重于物質和責任因素,主要體現于“要我做”、“應該做”,是一種制度約束和要求。而情感側重于精神因素,主要體現于“我要做、我愿做”,反映出服務者的主動服務意識和優良的人格品質,能使服務對象享受到一種“超值服務”而感受到身心愉悅。兩者的區別主要體現在是被動服務還是主動服務。近兩年來,省局在“星級辦稅服務廳”創建工作中,對服務廳的硬件設施做出了強制性規定,各地服務設施、服務環境有了明顯改觀,展現在納稅人面前的是一個優雅的環境、現代化的設施。但是目前地稅部門提供的納稅服務仍然存在一些不盡人意的現象,如服務態度缺乏真誠,辦稅效率不高,個性化需求難以得到重視等。究其原因,主要有:一是少數地稅干部存在官本位思想,抱著管理者身份不放,自認為是稅官,服務意識不強。二是部分干部在為納稅人服務過程中生搬硬套,不能因人、因時、因事而異,不能融入個性化服務,缺乏服務的靈性和激情。導致納稅人接受服務后不能感受到順利和愉快,很難體驗到被尊重和被關懷。比如說,年所得超過12萬元以上納稅人申報個人所得稅和納稅人申請下崗再就業稅收優惠,體現不出他們為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貢獻的認可和敬重。難免有些納稅人在接受我們提供服務后,感嘆“現在稅務部門的條件是越來越好了,但是令人滿意的人性化服務還存在一定的差距。”
(二)“一窗式”服務模式中仍存在工作運轉不協調問題。
省局為更好地服務納稅人,進一步規范辦稅服務廳納稅服務,推出“一窗式”服務,把納稅人辦理的全部涉稅事宜,歸并到辦稅服務廳前臺,按照“窗口受理、內部流轉、辦結事項、窗口回轉”的模式,把過去納稅人需要較長時間跑稅務機關、找部門的人才能辦結一件事情的程序,改變為由地稅機關內部流轉,納稅人只要向地稅部門的一個窗口申請或反映便能辦結,體現了地稅機關優質、高效服務的工作思路。但在實際運行中,由于有些地稅干部認識上受傳統陋習的影響,推行的積極性不高;在操作上受能力、水平的制約,辦稅效率較低;征、管、查之間缺乏健全的協調運行機制,不時出現工作銜接不及時,造成工作脫節現象;辦稅窗口分類不合理,導致各窗口忙閑不均,有時有的窗口前出現排長隊現象,延緩了“一窗式”辦稅模式的推行進程,阻礙了地稅機關“提質、提速、提效”的目標實現。
(三)對納稅服務存在膚淺認識。隨著國民素質的提高、納稅觀念的更新,客觀上對我們提供納稅服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納稅服務不能還停留在淺層次服務上,而要努力實現由淺層次服務向深層次服務的轉變。堅持依法治稅,做到“公開、公平、公正”辦稅就是最好的服務,這就要求地稅人員在工作中要牢固樹立法律意識,嚴格履行法律法規確定的權利與義務,依法檢查依法征稅;在行使稅務自由裁量權時做到依據明確、程序合法、公正合理。而我們有些干部仍然把納稅服務僅僅理解為建設一個寬敞明亮的辦稅服務廳、微笑服務、為納稅人拿一把椅子、倒一杯水等,在思想上把依法治稅與優質服務對立起來,認為要堅持依法治稅,就不能優化服務;要優化服務就難以做到依法治稅。表現在工作中就是:當強化行風評議時淡化執法剛性,不敢依法進行檢查和大力征管;在大力招商引資中,擔心堅持依法治稅會影響地方經濟發展,致使納稅人之間不能實行公平競爭,擾亂正常的稅收秩序,引起納稅人的不滿。
二、解決存在問題方法探討
(一)堅持以人為本,增強地稅干部素質
1、樹立服務觀念。通過加強思想教育和思維引導,徹底消除干部長期形成的不健康心理,牢固樹立“納稅人是我們的上帝”、“納稅服務無小事”的服務理念,激發全體地稅人的服務熱情,誠誠懇懇做“納稅人的服務生”,將納稅人的需要轉變為地稅干部的主觀愿望,增強服務的主動性,以真摯的情感、友好的態度體現稅務干部的人文關懷,向納稅人提供真情、優質、高效的納稅服務。
2、提高服務能力。地稅干部的素質是提升服務質量的最根本因素。我們要重視和加強全員職業培訓,保證每一個工作人員熟練掌握“一窗式”服務模式內涵和流程、稅收法律法規知識、財務核算知識、計算機操作技巧,及時了解稅收政策的變化,提高對稅收政策的解讀和全面運用能力,提高工作技能和技巧,借助現代化的辦公設施,達到人機的完美結合,從而提高辦稅效率,提升納稅服務水平。
3、注重社交禮儀。提高個人禮儀修養和溝通能力,在納稅服務過程中,做到有禮有節,提供服務要細致入微、和善體貼,以取得納稅人的認可和贊賞為己任;面對納稅人的無理要求,堅持原則不卑不亢、理直氣壯為國征稅,提高執行力。
(二)強化制度管理,建立科學、規范、操作性強的運行機制,在全市或全省范圍內實行根本制度統一制定,基本程序統一模式,日常制度統一原則,重要環節統一標準,逐步建立以“制度標準文化”為核心的,以規范征收、管理、稽查各崗位職工操作標準為內容的“員工手冊”。推行標準化辦稅,打造“陽光核定、陽光減免、陽光稽查、陽光政務”的地稅陽光工程。可操作標準是制度文化的生命,應該借鑒“沃爾瑪微笑服務”超值標準、上海東方商廈“全方位服務”等服務理念蘊涵的精神來提升我們的形象和品牌,努力做到制度的規范性融合科學性,強制性融合自覺性,時效性融合自主性和創新性,制度的工具性融合激勵性,努力讓制度成為一種習慣,成為一種行為規范。
(三)建立質量評價體系,大力推行個性化、人性化服務。
1、嚴格服務質量考核。正確運用“質和量”的辯證關系,開發并推行細化、量化到每個工作崗位的績效考核軟件系統,通過客觀公正、持續健全的考核,具體、真實反映稅務干部的工作成果,不斷發現和改正服務中存在的不足和暇疵,嚴格實行責任追究,揚長避短,全面提升服務水平。
關鍵詞:稅務管理 稅收流失 稅務管理發展
當前我國稅務管理面臨需要解決的問題
1 短期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我國稅務管理短期面臨的問題是如何加強稅收執法的剛性,樹立稅法的絕對權威。如何完善稅務管理,加強稅收法制建設,樹立稅法和稅務部門的權威。
依據納稅人知法、懂法的不同情況,我們可以將納稅人分為以下三大類:①知法且愿意守法者;②想守法但不知法者;③不愿意守法者。
對于第一類納稅人,稅務管理部門要盡量為其履行納稅義務提供方便;對于第二類納稅人,稅務管理部門要加強稅法宣傳,讓納稅人了解稅法或者為其提供社會中介服務;對于第三類納稅人,稅務管理部門要嚴懲違法者,讓逃者得不償失。從我國目前情況來看,第三類納稅人占的比重較高,但懲罰不力,使得逃稅的“收益”大于逃稅的“成本”,因為后者取決于逃稅被發現的概率和被發現之后所受的處罰。由于稅收執法不完善和執法中的隨意性,逃稅一來難以被發現;二來即使被發現,其處罰的力度也不夠。因此,以追求收入(稅后)最大化為目標的納稅人的逃稅就成為必然。
針對我國的實際情況,借鑒別國的先進經驗,要樹立我國稅法與稅務機構的權威,可從以下幾個方面采取措施:
1.1 完善稅法體系 稅法體系包括稅收基本法、稅收實體法和稅收程序法。我國目前尚無稅收基本法,稅收原則和一些重大的稅收問題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如稅務機關的權力、義務界定等重大問題往往只見諸于學術討論之中,而缺乏明確的法律規定,這就弱化了稅法的權威性。為此,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訂一部稅收基本法是一個必然的選擇。其次,我國的稅收實體法目前僅有兩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和《個人所得稅法》)是人大通過規范的立法程序制定的,其他大部分稅(包括增值稅)都是以暫行條例、條例形式出現。《稅收征管法》的核心應該是要確立基本的稅收保全、稅收強制條款;對于需要由其他部門配合執行的稅收強制措施,要在此法中明確其法律責任,以加強對配合執行部門的法律約束力,增強稅法的剛性。
1.2 設置獨立的稅收司法機構 我國稅收執法的隨意性同稅務部門缺乏獨立的執法機構有關。現行的《稅收征管法》雖然規定稅務機關可以查封納稅人的財產、貨物,但實際上由于缺乏足夠的警力作后盾而難以執行;許多惡性逃稅事件與此有關。因此,目前迫切需要設立獨立的稅務檢察機構與稅務法院。稅法是以國家政權為依據的一種對私有財產的“侵犯”,這種“侵犯”是必需的,是為公不為私的。當納稅人不能正確認識這種“侵犯”時,必然對政府的征稅行為進行抵制,這時候就必須用國家政權來保障政府的征稅行為,稅務司法機構便是這種強性權力執行者的具體體現。稅法以及稅務部門的權威性的樹立也有賴于此。我國目前雖然已經設立一些稅務司法機構,但一方面由于對其重要性缺乏足夠的認識,稅務司法機構設置不完善,難以獨立執法;另一方面,設立的機構力量薄弱,缺乏足夠的威攝力,難以發揮其應有的作用。目前迫切需要充實其力量,并在相關的稅法中明確其法律地位、權力、義務等重大問題,使之成為稅收征管強有力的后盾。
1.3 強化納稅檢查 納稅人是否逃稅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其對逃稅的“成本”與“收益”的預期。稅收審計、納稅檢查能夠大大地增加納稅人逃稅的“成本”,因而是防范逃稅的有效方法之一。我國目前的稅收檢查,最主要的形式是年度稅收財務物價大檢查。從每年檢查的結果來看,其積極作用不言而喻,但年度納稅檢查方法的缺點是缺乏針對性,費時費力。在檢查力量有限的情況下,對所有的納稅人都進行檢查,一方面造成檢查力量的浪費(比如對照章納稅者的檢查);另一方面,對問題嚴重的納稅人卻因時間和工作任務等方面的限制而難以查清查透。對此,首先應通過稅收立法,明確納稅人對其納稅情況有自我審查的義務,比如規定符合條件的納稅人,有接受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服務機構對其納稅情況進行審計并提供審計報告的責任。其次,要加強日常的納稅檢查。第三,稅收征收部門和檢查部門之間要加強信息交流。第四,在此基礎上,年度納稅檢查要根據平時所掌握的納稅情況,對逃稅問題較嚴重的納稅人進行重點檢查。
2 長期需要解決的一些問題
從較長的時期來說,以下四個方面的問題需在逐步解決:第一,納稅人的納稅意識問題;第二,稅務人員的素質問題;第三,稅務問題;第四,稅務管理計算機化問題。
2.1 加強納稅人服務 許多稅務管理專家和研究人員認為,稅務部門幫助、教育納稅人并向他們提供信息的計劃,大大地提高了照章納稅水平。
可以考慮設置專司稅收宣傳、教育和納稅人服務的機構。該機構的主要職責是制訂稅收宣傳和教育的長期計劃。
稅收宣傳、教育的形式應力求多樣化,內容做到通俗易懂。稅收宣傳、教育的目的是要讓納稅人真正認識到他們為什么必須納稅,消除納稅人對稅務部門的對抗心理。使之主動地履行納稅義務。而對大多數納稅人來講,“社會主義稅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之類的宣傳難以理解,更難以使他們理解征稅的必要性。因此,稅收宣傳應貼近生活,從納稅人的日常生活中為他們指出稅收的“影子”,避免專業化。
要通過多種方式向納稅人提供有效及時的服務、信息和建議。大多數納稅人沒有必要對稅法做全面的了解,他只需知道自己應好好納稅。稅務部門的職責之一是,讓不了解稅法的納稅人能夠非常方便地了解他該如何納稅。為此,稅務部門可以來取多種方式為納稅人提供服務、信息和建議。
2.2 全面提高稅務人員素質 雇員是決定組織工作效果的關鍵因素,有什么樣的人就有什么樣的組織。這一觀點指出了稅務工作人員的素質和能力的重要性。實際上還不止于此,它還包含著提高稅務人員的政治素質,做到甘當公仆、廉潔奉公,加強依法為國收稅的職業道德修養;提高稅務人員的業務素質,做到精通稅法、熟悉業務,加強經濟理論,稅收理論的學習,培養自己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提高稅務人員的文化素質,做到學習文化、明辨是非,具有適應時代要求寫作能力、口頭表達能力和人際交往能力。
2.3 加快稅務的完善和發展
2.3.1 擴大稅務市場占有率 作為市場經濟的產物,稅務要在激烈的競爭中穩步前進,首先就要加大宣傳力度,針對目前納稅人認識不夠、理解不透的現象,運用新聞媒體、廣告等多種形式,從廣度與深度上進行全方位的宣傳,把自己推銷出去,讓納稅人從心理上認可并接受這一特殊“商品”。
2.3.2 加快法制建設步伐 市場經濟是一種法制經濟,稅務是一種法律行為,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保障是行不通的。要加快立法步伐,盡早建立起全國統一的、獨立的、完善的、規范的稅務法律體制。與此同時,我們也要重視協議的簽訂和總行,明確雙充的權利義務,范圍及連帶責任,避免在發生爭議或糾紛時,因法律界定責任不明兩影響稅務的社會聲譽。
2.3.3 規范稅務機構的建設 稅務要獨立發展,首先必須在人員、資金、財產等方面徹底與稅務部門脫鈞,按照獨立法人具備的法定條件,由廣大社會服務機構通過嚴格的資格認定,來從事稅務工作。尤其是在目前打基礎的階段,稅務更是要在范圍、服務質量、收費標準等方面講求規范,吸引“回頭客”,使我國的稅務機構真正成為獨立執業、自我管理、自我約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的社會中介組織。
2.3.4 宏觀引導納稅人的消費傾向 委托人對稅務的需,不同于消費者對生活必需品的需要,彈性系數比較大。在其發展的初始階段,政府不妨在可行的范圍內,規客十些“法定代表業務”,以保證稅務有其行市。在此基礎上,可以仿照注冊會計師的管理辦法,賦予注冊稅務師一定程度的法定鑒證權。同時稅務部門可以積極予以配合,模仿廠家與商家的協議合作關系,對于已經存在關系的納稅人在稅務調查、稽核特方面給予一定程度的寬讓,為稅務創造一個寬松的自我發展空間,共同推動稅務業的發展。
2.3.5 深化稅制改革 在體制上,目前可實行以流轉稅、所得稅并重的主體稅種模式,以后逐步過渡到以所得稅為主體稅種的模式,以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和與國際慣例的接軌。
建立健全與信息化建設相配套的崗考體系。完善崗位責任制,制定與計算機征管系統和操作模塊相配套的科學、合理、規范的工作流程,包括從稅務登記、發票發售、稅款繳納、停歇業管理到出口退稅、日常稽查、文書管理、違章處罰等一系列環節,使干部嚴格按照軟件要求進行操作,切實糾正以往工作中不規范的習慣做法,保障系統有序運行。加強稅收征管,提高稅收監控能力,需要借助社會有關部門的內部網絡資源來實現。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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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網絡交易本質上是銷售行為,應該依法納稅,研究企業網絡交易稅收征管問題已經勢在必行。本文在分析我國企業網絡交易所產生的稅收問題的基礎上,從我國現行的稅收制度出發,提出相應的對策措施,以解決網絡交易的稅收難題。
一、我國網絡交易的現狀
網絡交易是一種全新的商業模式。在網絡中推銷商品并進行貨款結算。這種交易快捷、方便的營銷手段正逐漸被人們所接受。企業網絡交易對于傳統商務而言是一次質的飛躍,它突破了時空的限制。促進了經濟全球化發展的進程。據IT市場研究公司(IDC)的調研數據顯示:2007年,中國網民人數首次超越位居全球第一的美國:預計到2012年將增至3.75億。根據iResearch艾瑞咨詢最新推出的《2007-2008中國B2B電子商務發展報告》數據顯示,2007年中國通過B2B電子商務完成的交易額達到21239億元,較上年增長65.g%:據2008年3月我國商務部編寫出版的《中國電子商務報(2006-2007年)》描述,“2006年我國19267家大中型企業的電子商務采購金額達到5928.6億元,電子商務銷售金額達到7210.5億元。據此估算,2006年我國電子商務交易總額超過15000億元。2009年全球的企業網絡交易總額有望突破900億美元”。隨著我國企業網絡交易的不斷發展,虛擬企業、虛擬銀行、網絡營銷、網上購物、網上支付、網絡廣告等網絡交易正在迅猛發展。其實,網絡交易的電子形式并不改變其貿易的特性,其迅猛發展開拓了廣闊的稅源空間,無疑能為國家帶來可觀的稅收。但稅務部門的征管及其信息化建設還跟不上電子商務的進展,企業網絡交易稅收制度還存在著很多的漏洞,而目前法律規章尚未對企業網絡交易這個新興事物如何計稅、納稅作出明確規定,網上交易成了稅收的真空地帶,網上交易的稅收損失逐年擴大,企業網絡交易的稅收流失問題嚴重。
網絡交易本質上仍然是銷售行為,如果它沒有相關的免稅政策,那么網絡交易就應該依法繳稅。如何針對企業網絡交易中的稅收問題加強和完善我國的稅收制度及稅收辦法,已成為國內外稅收中討論的熱點問題。2007年8月7日,我國在北京國際會議中心舉行了一場影響著全國4000萬網絡貿易用戶的研討會,會議的議題為是否應向進行網絡交易的群體進行征稅,大多數專家認為不能因為稅收問題把電子商務行業毀掉。在2008年“兩會”上,民建中央委員聯名提出了“關于完善電子商務稅收制度”的提案:電子商務是一種交易方式,按我國現行稅法規定,無論是線上線下,只要達成了交易就應納稅,否則將有越來越多的企業和消費者通過電子商務避稅,而資本通過網絡進行國際流動,也將導致大量稅收流失或轉移。網絡經濟引發的稅收問題已經引起國內外的廣泛關注。
研究企業網絡交易稅收原則、政策、法規、征管和企業如何在網絡貿易條件下合法、高效納稅等問題已經勢在必行。本文旨在通過分析我國企業網絡交易所產生的稅收問題,從我國現行的稅收制度出發,提出相應的對策措施,以解決網絡交易稅收難題。
二、企業網絡交易存在的稅收問題及影響
(一)網絡交易稅收征管不到位
我國商業貿易的快速發展給稅收帶來了機遇,但同時也對傳統稅收征管提出了挑戰。企業網絡交易的納稅人、適用稅種、適用稅率等難以界定。使稅收征管從一開始就陷入無從著手的窘境。
企業網絡交易的銷售往往既無合同又無協議,雙方均通過電子商務(網絡)的形式形成交易,網上的價格可以隨時被修改、刪除或變更,銷售計量難以得到真實、合法的保證,且隨時有收不到或收不足價款的可能。收入的確認和計量是企業進行稅務管理的基礎。傳統企業的“收入”概念非常清晰和明確。然而在企業網絡交易行為中,通常買賣雙方的網上交易往往被虛擬化、無形化、隨意化、隱匿化,實物形態存在的商品以數字在網絡上進行傳輸。對于企業網絡交易的銷售收入,無論是在線實現商品銷售收入,或是在線實現服務收入,都面臨著確認問題。如何對網上交易進行監管以確保稅收收入及時、足額地入庫是稅收征管的一大難題。
在網絡交易時代,網絡經濟的虛擬性,無紙化的交易沒有有形載體,許多交易對象都被轉換為數字化信息在互聯網上傳播,交易雙方在網絡中以加密的電子數據形式填制。隨著計算機加密技術的成熟,納稅人可以使用加密、授權等多種方式掩藏交易信息。加密技術的發展增加了稅務機關掌握納稅人身份或交易信息的難度,不易查清買方和賣方的身份,收入難以確定,征收稅款無從下手,從而造成稅款大量流失。無紙化的網絡交易卻不能適應傳統的貨幣交易的稅收征管制度,為我國現行的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務稽查等環節帶來了前所未有的難題。
(二)稅務機關稽查難度大
在電子商務的環境下,企業網絡交易具有無形性、隱匿性、虛擬性、全球性、快捷性等特點,供求雙方在網上直接見面,網上看樣品、談價簽合同、支付貨款,通過電子數據交換系統生成各種電子憑證,無紙化的網絡交易程度越來越高,企業網絡交易對象均被化威“數字化信息”在網上傳送,稅務機關很難確定其交易對象的性質和數量。電子憑證可輕易地修改而不留下任何痕跡,稅收審計稽查失去了最直接的紙質憑據,無法追蹤。據2007年10月18日河南財經報道,網上交易通過無紙化操作達成,交易數據、賬簿、憑證以數字形式存在,可以隨便修改而不留痕跡,且納稅人可以運用加密技術隱藏相關信息。而目前的稅務管理、稅務稽查以財務賬冊、財務報表等書面憑證為主,對網上交易相關資料的收集十分困難,使得傳統征管和稽查方法陷入窘境。而且,網上交易規模大、對象多,我國沒有設立專門的網上交易稅務管理機構,普通稅務人員日常管理難度大。
(三)我國目前的稅收法律制度不完善
根據我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網絡交易的稅收歸屬于增值稅當中。納稅人應該主動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但我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對網絡交易的征稅對象、征稅范圍、稅目、稅率等沒有十分明確的規定,可操作性不強,主要表現在:納稅主體不清晰、征稅對象不明確、納稅地點難確定、納稅環節將改變、法律責任難定性。企業網絡交易稅務登記制度不完善,尚未建立網上身份認證制度,稅務機關沒有掌握每一公司的網址、電子郵箱號碼、電子銀行賬號等上網資料,對納稅人的稅務登記號、交易的情況、申報納稅情況不清楚,無法在線核查和監控。隨著企業網絡交易的發展,商業交易已不存在任何地理界限,也就是說,企業網絡交易利用互聯網的虛擬世界,已無法依靠任何一個國家的稅收法律制度來規范網上交易行為的課稅。
三、完善我國網絡交易稅收的對策
(一)完善現行稅法,補充有關針對網絡貿易的稅收條款
目前我國尚沒有與企業網絡交易相配套的稅收方面的法律規定,使得網絡稅收問題具有不確定性。因此,借鑒國際經驗,以現行稅法為基礎,對企業網絡交易中的納稅義務人、課稅對象、納稅環節、納稅地點、納稅期限等稅制的各要素給予明確的界定,以確保建立公平的稅收法制環境。
建立專門的企業網絡交易登記制度,使用企業網絡交易專用發票,確立電子申報納稅方式,明確電子申報數據的法律效力;確立電子票據和電子賬冊的法律地位,明確征納雙方的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例如,我國可以立法規定網上交易者應經工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注冊批準,因為如果沒有相關登記,稅務部門根本無從查起。同時我國應加快制定鼓勵電子商務發展的財稅政策,加快研究制定電子商務稅費優惠政策,加強電子商務的稅費管理。
針對網絡貿易的特征,重新界定居民、所得來源地、商品、勞務、特許權轉讓等互聯網稅收概念的內涵和外延,重點修改與網絡貿易關系重大的流轉稅、所得稅法。流轉稅主要包括增值稅、營業稅和消費稅。首先,增值稅法中要增加有形貿易(離線交易)的征稅規定,明確貨物銷售,包括一切有形動產,不論這種有形動產通過什么方式實現,都征收增值稅;其次,營業稅法的修訂,把網上服務歸結于營業稅范圍,計入服務業,按服務業征稅,而將在線交易明確為“特許權”,按“轉讓無形資產”的稅目征稅;再次,相應的所得稅也應適當調整,如因網絡貿易引起的所得稅稅基在國家之間任意發生轉移,造成國際避稅,給國家之間的稅收利益分配帶來嚴重的沖擊,因此網絡貿易在所得稅法中的完善成為稅法修訂的另一方面。建立健全的企業網絡交易稅收制度能夠規范網絡交易市場,促進良性的競爭市場,使其健康地發展起來。
(二)建立完善的計征和稽核網路系統,實現征稅自動化
為適應網絡經濟的“無紙化”,必須盡快建立電子納稅申報制度。征稅機構必須首先實現電子化、網絡化,并使自己的網絡和銀行、海關、工商、網絡營銷者的私人網絡甚至國外稅務機構的網絡連通,建立完善的計征和稽核網路系統,實現征稅自動化。全國從國稅總局到省、地市、縣四級建立一個統一計征和稽核網路系統,通過計算機網絡和該系統實現稅務機關對企業網絡交易及電子商務經營狀況的嚴密監視。計征和稽核網路系統可以減少征稅成本和工作量,增強稅務部門的征稅效率和監管力度。而納稅人則不出門就可以通過該系統進行報稅和繳納稅款。同時,稅務局與銀行實現了稅銀聯網,保證了稅款能及時上繳國庫。
稅務部門應當加大稅收征管科研投入力度,從硬件、軟件和人才上改善監控條件,提高硬件的先進程度和軟件的智能程度,建立備案、核算、代扣代繳等稅收征管制度,開發自動征稅軟件等專業軟件,利用高科技技術來鑒定網上交易,審計追蹤電子商務活動流程,簡化納稅登記、申報和納稅程序,對電子商務實行有效稅收征管。
(三)在互聯網上設立稅收監控中心
稅務部門可以在互聯網上設立一個稅收監控中心。要求企業提供有關的合法身份證明和銀行賬戶信息、稅務登記證等資料,與提供網上支付手段的銀行、交易雙方的認證機構等部門聯網。當買方企業登錄到賣方企業主頁的網站,選購商品,通過賣方主頁的交易平臺進行交易,要求每一筆交易都被實時地傳送到稅收監控中心。通過該中心,反饋信息給買方,保障買方合法的權益,同時也能令賣方(網絡交易企業)順利完成電子票據的生成,以此無紙憑證進行繳稅。稅務部門通過在互聯網上的稅收監控中心,提供統一的計算機發票管理系統,將發票系統與企業的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實行對接,掌握網絡交易賣方進貨渠道、進貨量、進貨價格等信息。這樣,稅務部門聯合物流公司、倉庫、銀行等各個環節通過交易平臺的稅控裝置,獲得了納稅人真實的網上交易數據,就可以監控網絡交易的應納稅額,實現網上交易數據共享機制,加強了網絡交易平臺的征稅管理。
(四)完善征納雙方共享的網絡交易稅務管理平臺
由于企業網絡交易能在世界各地瞬間完成傳遞與計算機自動處理,原材料采購、產品生產、需求與銷售、銀行匯兌、保險、貨物托運及納稅申報等過程無需人員干預,在最短時間內完成。因此,它要求稅務、財務管理從管理方式上,能夠實現業務協同、遠程處理、在線管理、集中式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