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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規范企業國有資產評估行為,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國有產權有序流轉,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378號)和《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91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以下統稱所出資企業)及其各級子企業(以下統稱企業)涉及的資產評估,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其所出資企業的國有資產評估監管工作。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對全國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監管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四條企業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實行核準制和備案制。
經各級人民政府批準經濟行為的事項涉及的資產評估項目,分別由其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核準。
經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經濟行為的事項涉及的資產評估項目,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備案;經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所出資企業(以下簡稱中央企業)及其各級子企業批準經濟行為的事項涉及的資產評估項目,由中央企業負責備案。
地方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所出資企業的資產評估項目備案管理工作的職責分工,由地方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各地實際情況自行規定。
第五條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所出資企業,應當建立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工作制度,完善資產評估項目的檔案管理,做好項目統計分析報告工作。
省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和中央企業應當于每年度終了30個工作日內將其資產評估項目情況的統計分析資料上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
第二章資產評估
第六條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對相關資產進行評估:
(一)整體或者部分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以非貨幣資產對外投資;
(三)合并、分立、破產、解散;
(四)非上市公司國有股東股權比例變動;
(五)產權轉讓;
(六)資產轉讓、置換;
(七)整體資產或者部分資產租賃給非國有單位;
(八)以非貨幣資產償還債務;
(九)資產涉訟;
(十)收購非國有單位的資產;
(十一)接受非國有單位以非貨幣資產出資;
(十二)接受非國有單位以非貨幣資產抵債;
(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事項。
第七條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以不對相關國有資產進行評估:
(一)經各級人民政府或其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對企業整體或者部分資產實施無償劃轉;
(二)國有獨資企業與其下屬獨資企業(事業單位)之間或其下屬獨資企業(事業單位)之間的合并、資產(產權)置換和無償劃轉。
第八條企業發生第六條所列行為的,應當由其產權持有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第九條企業產權持有單位委托的資產評估機構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的政策規定,嚴格履行法定職責,近3年內沒有違法、違規記錄;
(二)具有與評估對象相適應的資質條件;
(三)具有與評估對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和專業特長;
(四)與企業負責人無經濟利益關系;
(五)未向同一經濟行為提供審計業務服務。
第十條企業應當向資產評估機構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并對所提供情況和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不得隱匿或虛報資產。
第十一條企業應當積極配合資產評估機構開展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預其正常執業行為。
第三章核準與備案
第十二條凡需經核準的資產評估項目,企業在資產評估前應當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報告下列有關事項:
(一)相關經濟行為批準情況;
(二)評估基準日的選擇情況;
(三)資產評估范圍的確定情況;
(四)選擇資產評估機構的條件、范圍、程序及擬選定機構的資質、專業特長情況;
(五)資產評估的時間進度安排情況。
第十三條企業應當及時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報告資產評估項目的工作進展情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對該項目進行跟蹤指導和現場檢查。
第十四條資產評估項目的核準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企業收到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后應當逐級上報初審,經初審同意后,自評估基準日起8個月內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提出核準申請;
(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收到核準申請后,對符合核準要求的,及時組織有關專家審核,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評估報告的核準;對不符合核準要求的,予以退回。
第十五條企業提出資產評估項目核準申請時,應當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報送下列文件材料:
(一)資產評估項目核準申請文件;
(二)資產評估項目核準申請表(附件1);
(三)與評估目的相對應的經濟行為批準文件或有效材料;
(四)所涉及的資產重組方案或者改制方案、發起人協議等材料;
(五)資產評估機構提交的資產評估報告(包括評估報告書、評估說明、評估明細表及其電子文檔);
(六)與經濟行為相對應的審計報告;
(七)資產評估各當事方的相關承諾函;
(八)其他有關材料。
第十六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下列事項進行審核:
(一)資產評估項目所涉及的經濟行為是否獲得批準;
(二)資產評估機構是否具備相應評估資質;
(三)評估人員是否具備相應執業資格;
(四)評估基準日的選擇是否適當,評估結果的使用有效期是否明示;
(五)資產評估范圍與經濟行為批準文件確定的資產范圍是否一致;
(六)評估依據是否適當;
(七)企業是否就所提供的資產權屬證明文件、財務會計資料及生產經營管理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諾;
(八)評估過程是否符合相關評估準則的規定;
(九)參與審核的專家是否達成一致意見。
第十七條資產評估項目的備案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企業收到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后,將備案材料逐級報送給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或其所出資企業,自評估基準日起9個月內提出備案申請;
(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或者所出資企業收到備案材料后,對材料齊全的,在20個工作日內辦理備案手續,必要時可組織有關專家參與備案評審。
第十八條資產評估項目備案需報送下列文件材料:
(一)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備案表一式三份(附件2);
(二)資產評估報告(評估報告書、評估說明和評估明細表及其電子文檔);
(三)與資產評估項目相對應的經濟行為批準文件;
(四)其他有關材料。
第十九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及所出資企業根據下列情況確定是否對資產評估項目予以備案:
(一)資產評估所涉及的經濟行為是否獲得批準;
(二)資產評估機構是否具備相應評估資質,評估人員是否具備相應執業資格;
(三)評估基準日的選擇是否適當,評估結果的使用有效期是否明示;
(四)資產評估范圍與經濟行為批準文件確定的資產范圍是否一致;
(五)企業是否就所提供的資產權屬證明文件、財務會計資料及生產經營管理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作出承諾;
(六)評估程序是否符合相關評估準則的規定。
第二十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下達的資產評估項目核準文件和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或所出資企業備案的資產評估項目備案表是企業辦理產權登記、股權設置和產權轉讓等相關手續的必備文件。
第二十一條經核準或備案的資產評估結果使用有效期為自評估基準日起1年。
第二十二條企業進行與資產評估相應的經濟行為時,應當以經核準或備案的資產評估結果為作價參考依據;當交易價格低于評估結果的90%時,應當暫停交易,在獲得原經濟行為批準機構同意后方可繼續交易。
第四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企業國有資產評估工作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企業內部國有資產評估管理制度的建立、執行情況和評估管理人員配備情況,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資產評估項目進行抽查。
第二十四條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對企業資產評估項目進行抽查的內容包括:
(一)企業經濟行為的合規性;
(二)評估的資產范圍與有關經濟行為所涉及的資產范圍是否一致;
(三)企業提供的資產權屬證明文件、財務會計資料及生產經營管理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四)資產評估機構的執業資質和評估人員的執業資格;
(五)資產賬面價值與評估結果的差異;
(六)經濟行為的實際成交價與評估結果的差異;
(七)評估工作底稿;
(八)評估依據的合理性;
(九)評估報告對重大事項及其對評估結果影響的披露程度,以及該披露與實際情況的差異;
(十)其他有關情況。
第二十五條省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于每年度終了30個工作日內將檢查、抽查及處理情況上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
第二十六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將資產評估項目的抽查結果通報相關部門。
第五章罰則
第二十七條企業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通報批評并責令改正,必要時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訟,確認其相應的經濟行為無效:
(一)應當進行資產評估而未進行評估;
(二)聘請不符合相應資質條件的資產評估機構從事國有資產評估活動;
(三)向資產評估機構提供虛假情況和資料,或者與資產評估機構串通作弊導致評估結果失實的;
(四)應當辦理核準、備案而未辦理。
第二十八條企業在國有資產評估中發生違法違規行為或者不正當使用評估報告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九條受托資產評估機構在資產評估過程中違規執業的,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將有關情況通報其行業主管部門,建議給予相應處罰;情節嚴重的,可要求企業不得再委托該中介機構及其當事人進行國有資產評估業務;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關鍵詞:勘測設計企業;國有資產;管理
隨著勘測設計企業所屬公司對于資產管理的重視程度提高,其勘測設計企業內部的勘測設備選購、保養、維修等都會影響到勘測企業的發展水平。因此,確保對國有資產的最優管理,能夠最大化的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通過國有資產的管理,能夠確保生產效率的基礎上實現降低生產成本,改善經濟條件,確保企業能夠正常運行。
一、理順各級各類產權關系
(一)抓好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工作勘測設計企業所屬公司在國有資產管理的過程中,首先要做好國有資產的產權登記工作,確保產權能夠落實到位。目前,產權成為了國有資產正規化的一個重要證明。通過做好產權登記工作,能夠加強人員對于產權保護的意識,同時能夠更好的監督國有企業在資產管理方面的工作行為,也能夠提高國有企業對于資產管理的重視程度。目前,隨著我國對于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工作的重視程度不斷提高,在做好產權登記工作的同時,還應當把控產權登記工作以及做好產權登記的管理工作,徹底抓好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工作的有效落實[1]。
(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所要求的產權明晰在勘測設計企業所屬公司的國有資產管理過程中,需要針對國有資產的產權進行明確的規范和了解,并針對國有資產進行綜合管理。在現代企業制度背景下,應當按照先肯定后提高的方針,明確國有資產的產權落實工作,同時以強化產權約束為工作重點,不斷構建深層次的產權管理工作,明確產權所在的責任主體。此外,從資產管理的角度來看,通過產權明細也能夠更好的明確投資人與被投資的關系,產權明晰后也能夠更好的發揮現代企業制度的作用。
(三)建立資產評估立項申報和評估結果確認制度當勘測設計企業所屬公司國有資產被拍賣轉讓或報廢等情況出現時,單位應首先對于產權的變動進行立項申報,同時由資產管理相應部門對于立項申報進行批準后才能夠正式的進行資產評估。在資產評估后,國有資產單位應當根據我國國有資產轉讓的明確制度進行手續的確認及審核。資產評估工作結束后,資產管理部門還應當對評估結果進行明確的確認,查看評估結果是否與資產轉讓制度內容要求符合,同時予以定期或不定期的對立項申報的產權變動進行綜合的監督與檢查。若發現產權變動存在異常,需要立即追責。對于未經立項的產權出現變動時,則需要根據相應的法律法規制度進行明確的嚴肅責任處理,以防國有資產出現重大的損失[2]。
二、對國有資產進行定期維護
注重國有資產的定期維護,是勘測設計企業所屬公司對國有資產維護方面實現全面管理的重要舉措,針對不同的國有資產,對其使用方式以及性能等方面進行信息收集,并根據設備的使用規范,對設備的關鍵部件、核心元件等方面進行定期維護,可以相對延長設備的使用壽命。例如,在對設備方面進行定期維護時,可以根據使用的強度,對設備的油路、硬件磨損等方面進行針對性管理,以落實到操作人員的方式,對設備的性能進行全面維護。另外,為確保國有資產定期維護工作的有效開展,可以采用成立監督小組的方式,對國有資產定期維護現狀進行系統分析,以此確保國有資產定期維護管理落實到實際的工作中。最后,為提高設備維護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可以采用構建激勵機制的方式,對國有資產的維護效果進行評比,根據維護的效果,給予相應人員的物質獎勵以及精神獎勵,以此帶動所有員工對國有資產的重視程度,這對強化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有指向性作用。
三、完善國有資產業務流程
完善國有資產的業務流程,是從完善管理制度的角度,對勘測設計企業所屬公司國有資產的引入、采購、安裝、調試、應用等方面進行針對性管理。在深化國有資產管理制度的過程中,需要對國有資產的實際應用、操作規范以及注意事項等方面進行針對性管理,注重全面化管理制度的構建,并以針對性落實的方式,對國有資產的應用方式、操作規范、注意事項等方面進行全面優化,以此實現國有資產管理效果的相對提升。例如,在完善《國有資產應用規范》時,對不同的機械設備進行盤點,并針對機械設備的功能,對機械設備的操作規范、細節性操作、日常保養等方面進行明確規定,以此延長國有資產的使用壽命。完善國有資產資產是以國有資產的使用方式為依據,并根據國有資產的引用以及生產需要,對國有資產的引入、安裝、調試、應用等方面進行綜合處理,重點對國有資產的使用方面進行管理,以落實相關制度的方式,對國有資產的使用方式、維護以及折舊等方面進行全方位管理,這是勘測設計企業所屬公司實現國有資產管理效果相對提升的基礎性條件。
四、結語
綜上所述,在研究以及分析國有資產管理的過程中,需要從國有資產應用管理等方面進行綜合分析,并以強化國有資產管理制度、落實管理工作的方式,希望對勘測設計企業所屬公司的國有資產管理、管理效果提升等方面提供參考依據。
參考文獻
[1]彭福燕.強化國有林場資產管理的對策研究[J].中國鄉鎮企業會計,2017(8).
[2]陳百平.行政事業單位所屬企業國有資產監管的問題及對策[J].財政科學,2017(8).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所稱的國有資產評估項目抽查,是指財政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地選取具體評估項目,對評估各方當事人相關行為和評估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檢查,依法行使監督職能的行為。
第三條本實施細則適用于按照《*區改革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方式的暫行辦法》應當進行評估的各類國有資產評估項目。
第四條按照國有資產分級管理的原則,區財政局負責組織實施全區國有資產評估項目的抽查工作。抽查工作由市財政局統一協調。區財政局可根據需要,委托國有資產授權單位,各委、辦、局進行評估項目的抽查工作。
第五條抽查工作圍繞評估各方當事人相關行為和評估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占有單位經濟行為的合法性;
(二)被評估的資產范圍與有關經濟行為所涉及的資產范圍;
(三)占有單位提供的產權證明文件、生產經營資料與財務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
(四)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的執業資格;
(五)資產賬面價值與評估結果的差異;
(六)經濟行為的實際成交價與評估結果的差異;
(七)現場勘察活動及評估現場記錄;
(八)評估工作底稿;
(九)必要的資產清查、函證工作;
(十)評估依據的合理性;
(十一)評估報告的有效性;
(十二)評估報告對重大事項及對評估結果影響的披露程度;
(十三)其他。
第六條抽查工作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準備階段:
1、選取評估項目,研究、擬定抽查計劃,確定具體抽查內容;
2、組成2人以上的抽查小組;
3、抽查小組在實施抽查前5個工作日,將《國有資產評估項目抽查通知書》下達給當事人。
(二)檢查階段:
1、抽查小組對評估項目當事人的具體工作進行抽查;
2、對重大、疑難問題,區財政局可組織專家進行鑒定,經專家評審后作出結論;
3、抽查小組起草《評估項目抽查結果報告》,對違反《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若干問題規定》(2001年財政部第14號令),應予以行政處罰的,由區財政局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報市財政局。
(三)告知階段:
在作出行政處罰之前,區財政部門應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四)處罰階段:
1、市財政局下達《行政處罰書》后,由區財政局督促有關單位盡快落實相關條款;
2、對有關單位或個人的違法違紀行為,區財政局可以建議提交有關部門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條每年年度終了45個工作日內,由區財政局將全區抽查情況匯總后上報市財政局。
一、財務管理在企業改制分流中的主要工作與作用
一個完整的改制分流方案,包括經濟行為的批準文件、改制分流方案的文字材料、改制分流方案表、股權結構表、人員結構表、資產清查報告、財務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等等。無論是股本額的確定,資產的匹配、清查、審計、評估、損失的認定及改制單位經營效益的測算等,都涉及到價值量的管理。因此,作為以價值尺度為基本管理職能的財務管理,在改制分流工作中,應充分發揮其特有的功能作用。改制計劃一經國資委批準,改制分流工作將緊張有序地按規定程序開展,財務管理工作由始而終地貫穿其中。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對改制單位(注:處在改制過程但未完成工商登記注冊的企業)資產清查,明確產權,核實賬目,編制改制基準日的資產負債表和詳細財產清冊,以及債權債務清單,為實施財務審計與資產評估做準備。分析填列“初步方案表”,注明改制單位目前組織形式、經營地、注冊地、股權結構、主要經營業務及改制分流所涉及資產范圍等。根據資產負債的預計評估值和擬參加改制職工的經濟補償進行初次資產負債匹配。聘請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選擇合理的資產評估方法,對改制資產進行評估,并對資產評估報告進行審核,出具審核意見。改制單位填列“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備案表”,經上級單位核實無異后,簽章轉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根據審核備案的資產評估結果和基本確定參加改制職工的經濟補償進行第二次資產負債匹配調整。分析填列“實施方案表”,注明改制企業(指完成改制分流過程和工商登記注冊的企業)組織形式、經營地、注冊地、股權結構、主要經營業務、未來3年收入利潤預測、改制分流所涉及人員資產范圍,以及評估機構、評估方法、備案機關和備案編號等等,上報集團公司審批。此“實施方案表”的內容實施是整個改制過程淺談企業改制分流過程中的財務管理的靈魂,是改制方案能否成功的關鍵。根據國資委、財政部規定,企業在實施改制分流中,國有產權向改制職工的轉讓,經集團公司審核并轉報國資委批準后可采取協議方式轉讓。改制企業依據協議轉讓批準文件和合同以及相關的支付憑證等辦理產權登記手續。改制企業工商登記完成后,進行賬務預處理。經對過渡期(改制基準日———工商登記日)損益《審計報告》審核上報批準后,進行改制分流正式關賬處理。繼續關注改制后企業的財務狀況,聘請中介機構對經營者任期內(3年)資本保值增值等情況進行審計,審核確認改制者崗位激勵股份的獎勵兌現。國家對主輔分離、改制分流在政策上的扶持力度很大,經有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改制企業可享受3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的政策。因此,財務部門將協助改制企業辦理有關享受稅收扶持政策的相關手續。在改制過程中,財務管理工作涉及方方面面,除了按規定程序做好各項工作外,還要積極爭取各有關職能部門的大力支持與配合,如會計師事務所、國有資產評估機構、銀行、稅務、工商等共同協調運作,確保改制分流工作的合法合理、及時有效完成。
二、企業改制分流中財務管理應注意的問題
1.正確處理好各股東的利益關系在資產歸屬進行產權界定時,要充分依據現有的政策法規,正確處理好各股東的利益關系,避免由于各方利益問題處理不當,而影響企業改制的積極性。
2.改制資產的價值評估標準與方法應規范統一目前在資產評估過程中仍然存在標準不統一、方法不規范的問題。主要有對土地的開發費用和土地的使用權作價標準,對國有企業原先形成的無形資產或商譽等是否做作價處理,對固定資產的評估是否考慮使用價值和重置價值的差異,對現有庫存產品的作價標準等問題。因為改制資產是為出售、轉讓而進行評估的,是公司制改建過程中的資產評估,須選用統一的標準和合理的評估方法,避免形成爭議,影響改制工作。
3.對改制資產與股份配置調整過程中的原則性有待加強凡改制資產大于經濟補償加激勵股之和的,應盡量避免作資產增加的調整;改制資產小于經濟補償加激勵股之和的,應盡量避免作資產減少的調整。否則,對盤活存量資產不僅無益,反而有害,使改制方案編制成了數字游戲。
4.對改制企業占用所屬企業資金及債務處理方案應合理而安全目前對改制企業占用所屬企業資金及債務處理方法較為單一,基本采用與改制企業簽訂還款協議分期歸還,此方法具有一定風險,只適用于欠款金額不大或金額較大但改制后仍保留有一定的業務關系者(可從今后的業務交易款項中扣回,安全可以預期)。因而需根據不同情況區別對待,如努力尋找外部投資者,相應擴大改制企業的總股份規模,將這部分債權轉為改制凈資產等,這有利于保證資金安全。
關鍵詞:國有資產;清產核資;產權界定;產權登記;評估
國有資產是指國家以各種形式投資及收益、接受饋贈形成的,或者憑借國家權力取得的,或者依據法律認定的各類財產和財產權利。國有資產管理法是調整國有資產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過程中因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而產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我國國有資產管理法律制度大致包括國有資產清產核資制度、產權界定制度、產權登記制度、評估制度等。
一、國有資產清產核資制度
清產核資,是指依據一定的程序、方法和制度,在既定的范圍內,組織各部門、地區、單位對國有資產進行清查、界定、估價、核實、核銷、核定等各項活動的總稱。這是為摸清國有資產的“家底”而進行的一項基礎管理工作。
(一)清產核資的必要性和重要意義
關于清產核資的必要性和重要意義,正如國務院清產核資領導小組1992年印發的《清產核資總體方案》中指出的,在新舊體制轉換期間,由于原有的管理體制和管理方法已不完全適應新的情況。因而在經濟管理方面存在著國有資產“家底”不清,管理不善,資產價值不實,企業經濟效益較低等問題,國有資產閑置、損失和浪費以及被侵占流失等較為嚴重。這些問題如不及時加以解決,必將制約國民經濟的持續、穩定、協調發展,對社會主義經濟基礎的鞏固和發展產生不利的影響。在全國范圍內有計劃地開展此項工作,不僅能夠摸清“家底”,促進解決占有使用最大化和資產閑置、浪費等問題,而且有利于深化改革,加強國有資產產權管理,促進提高國有資產經營使用效益,同時為宏觀決策提供依據,更有利于解決經濟發展中一些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
(二)清產核資要達到的具體目標
通過清產核資要達到的具體目標是:國有資產“家底”清楚,做到賬實相符、賬賬相符;資產所有權界定明確,把應歸國家所有的資產,納入國有資產管理的軌道;初步進行占有使用土地的清查,為今后將土地納入企業資產管理創造條件;資產賬面價值與實際價值大體相符,努力解決國有資本補償不足問題;國有資產價值總量真實,為按資本金效益考核企業經營成果提供依據;推動資產優化組合,促進閑置資產有效利用;按照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促進建立健全各項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制度,扎扎實實地提高國有資產經營使用效益。
(三)清產核資的范圍和內容
1、清產核資的范圍包括:各地區、部門所屬的各類國有企業和實行企業管理的事業單位,以及各級國有企業、單位以國有資產為主體投資舉辦并擁有實際控制權的國內聯營、合資等企業和單位;各類國有金融企業,含銀行機構和各級政府、各業務部門及企業所舉辦的信托投資公司、投資擔保公司、財務公司、租賃公司、證券公司等;各地區、部門和各級國有企業、單位投資舉辦的境外企業和開設的各類境外機構;各地區、部門的各類行政、事業單位投資舉辦的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各種經濟實體;軍隊、武警及其所舉辦的企業和事業單位。
2、清產核資的主要內容是:清查資產,摸清“家底”;界定資產所有權,明確國有資產界限;進行資產價值重估,解決價值不實問題;對企業占用的國有土地進行清查估價入賬;核實各種國有資金占用量,進行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建立健全必要制度,切實加強國有資產管理。
二、國有資產產權界定制度
(一)產權界定的含義
產權界定,系指國家依法劃分財產所有權和經營權、使用權等產權歸屬,明確各類產權主體行使權利的財產范圍及管理權限的一種法律行為。此處所謂產權,系指財產所有權以及與財產所有權有關的經營權、使用權等財產權,但不包括債權。
國有資產產權界定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國有資產所有權的界定,即界定哪些財產屬于國家所有的資產;二是與國有資產所有權相關的,由國有資產所有權權能分離產生的其他產權的界定,即界定國有資產各類經營、使用、管轄主體行使資產占有、使用和收益權及依法處分權的界限、范圍和關系。
界定國有資產產權的意義主要表現為:維護國有資產產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深化產權制度改革,便于實現“兩權分離”;為搞好國有資產管理奠定基礎。
國有資產產權界定應當貫徹“誰投資誰擁有產權”的原則以及“國有資產依法劃轉”的原則。
(二)國有企業中的產權界定的辦法
根據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頒布的《國有資產產權界定和產權糾紛處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國有企業中的產權界定依下列辦法處理:
1、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部門和機構以貨幣、實物和所有權屬于國家的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等向企業投資,形成的國家資本金,界定為國有資產;
2、國有企業運用國家資本金及在經營中借入的資金等所形成的稅后利潤經國家批準留給企業作為增加投資的部分以及從稅后利潤中提取的盈余公積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潤等,界定為國有資產;
3、以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全民單位)名義擔保,完全用國內外借入資金投資創辦的或完全由其他單位借款創辦的國有企業,其收益積累的凈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4、國有企業接受饋贈形成的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5、在實行《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以前,國有企業從留利中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職工獎勵基金和“兩則”實行后用公益金購建的集體福利設施而相應增加的所有者權益,界定為國有資產;
6、國有企業中黨、團、工會組織等占用企業的財產,不包括以個人繳納黨費、團費、會費以及按國家規定由企業撥付的活動經費等結余購建的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三)集體企業中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的辦法
1、全民單位以貨幣、實物和所有權屬于國家的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等獨資(或全民單位合資合同)創辦的以集體名義注冊登記的企業單位,其資產所有權界定按照對國有企業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的規定辦理,但屬于無償資助的除外;
2、全民單位用國有資產在非全民單位獨資創辦的集體企業(以下簡稱集體企業)中的投資及按投資份額應取得的資產收益留給集體企業發展生產的資本資金及其權益,界定為國有資產;
3、集體企業享受稅前還貸形成的資產,其中屬于應收未收的稅款部分,界定為扶持性國有資產;集體企業享受減免稅形成的資產,其中列為“國家扶持基金”等投資性的減免稅部分界定為扶持性國有資產,經核定數額后,繼續留給集體企業使用,由國家收取資產占用費;
4、集體企業使用銀行貸款、國家借款等借貸資金形成的資產,全民單位只提供擔保的,不界定為國有資產;但履行了連帶責任的,全民單位應予追索清償或經協商轉為投資;
5、對供銷、手工業、信用等合作社中由國家撥入的資本金(含實物)界定為國有資產;
6、集體企業和合作社無償占用國有土地的,應核定其占用土地的面積和價值量,并依法收取土地占用費;集體企業和合作社改組為股份制企業時,國有土地折價部分形成的國家股份或其他所有者權益,界定為國有資產。
(四)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的辦法
1、中方以國有資產出資投入的資本總額,包括場地使用權、無形資產等形成的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2、企業注冊資本增加,雙方協議由中方以分得利潤向企業再投資或優先購買另一方股份的投資活動中所形成的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3、可分配利潤及從稅后利潤中提取的各項基金中中方按投資比例所占的相應份額,不包括已提取用于職工獎勵、福利等分配給個人消費的基金,界定為國有資產;
4、中方職工的工資差額,界定為國有資產;
5、企業根據中國法律和有關規定按中方工資總額一定比例提取的中方職工的住房補貼基金,界定為國有資產;
6、企業清算或完全解散時,饋贈或無償留給中方繼續使用的各項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五)股份制企業中國有資產所有權的辦法
1、國家機關或其授權單位向股份制企業投資形成的股份,包括現有已投入企業的國有資產折成的股份,構成股份制企業中的國家股,界定為國有資產;
2、國有企業向股份制企業投資形成的股份,構成國有法人股,界定為國有資產;
3、國有股份制企業公積金、公益金中,全民單位按照投資應占的份額,界定為國有資產;
4、股份制企業未分配利潤中,全民單位按照投資比例所占的相應份額,界定為國有資產。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中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參照中外合資企業的界定原則辦理。聯營企業中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參照股份制企業的界定原則辦理。
此外,國家機關及其所屬事業單位占有、使用的資產以及政黨;人民團體中占用國家撥款等形成的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六)全民單位之間的產權界定
1、各個單位占用的國有資產,應按分級分工管理的原則,分別明確其與中央、地方、部門之間的管理關系,并經有權管理其所有權的人民政府批準或雙方約定。并辦理產權劃轉手續,不得變更資產的管理關系;
2、全民單位對國家授予其使用或經營的資產擁有使用權或經營權,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全民單位之間無償調撥其資產;
3、國有企業之間可以相互投資入股,按照“誰投資、誰擁有產權”的原則,企業法人的對外長期投資或入股,屬于企業法人的權益,不得非法干預或侵占;
4、依據國家有關規定,企業之間可以實行聯營,并享有聯營合同規定范圍內的財產權利;
5、國家機關投資創辦的企業和其他經濟實體,應與國家機關脫鉤,其產權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委托有關機構管理;
6、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經批準以其占用的國有資產出資創辦的企業和其他經濟實體,其產權歸該單位擁有。
三、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制度
國有資產產權登記是指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代表政府對占有國有資產的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等產權狀況,依法確認產權歸屬關系的法律行為。
(一)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的分類
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分為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和行政事業單位產權登記兩類。前者的法律依據是1992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等部門的《關于1992年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工作的請示》的通知,和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等三部門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試行辦法》以及1996年1月國務院正式頒布的《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辦法》;后者的法律依據是1995年2月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財政部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
(二)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制度
按照《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國有企業、國有獨資公司、持有國家股權的單位以及其他形式占有國有資產的企業,應當依照規定,向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申報、辦理產權登記。
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分為占有產權登記、變動產權登記、注銷產權登記。同時,實行產權登記年度檢查制度。占有產權登記適用于所有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的企業。變動產權登記適用于:企業發生名稱、住所或法定代表人改變的;國有資產占企業實收資產比例發生變化的;企業分立、合并或者改變經營形式的;等等。注銷產權登記適用于企業發生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情形。
產權登記年度檢查制度適用于辦理了占有產權登記的企業,其主要內容是:出資人的資金實際到位情況;企業國有資產的結構變化,包括企業對外投資情況、國有資產增減變動情況等。
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的主管機關是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按照“統一政策、分級管理”的原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按企業產權歸屬關系組織實施。各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負責本級企業單位的產權登記。對極少數特殊類別的國有資產,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可委托有關機關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三)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制度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也可分為設立產權登記、變動產權登記、撤銷產權登記。同時,實行產權登記年度檢查制度。其各自的含義與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的各類型含義相差不大。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的內容主要包括單位基本情況和資產狀況兩個部分,前者包括單位名稱、地址、單位負責人、開戶銀行及賬號、成立日期、編制人數、單位性質等;后者包括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國有資產總額、主要財產情況和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情況等。
四、國有資產評估制度
國有資產評估是由評估機構根據特定的目的,按照法定的原則和程序,運用科學的方法,對國有資產的現時價格進行評定和估算。國有資產評估應當遵循獨立性、真實性、科學性和可行性原則。國有資產評估的范圍包括: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
(一)國有資產的評估項目
1、法定評估情形?!秶匈Y產評估管理辦法》規定,國有資產占有單位發生下列情形的,必須進行資產評估,即法定評估情形:(1)資產拍賣、轉讓;(2)企業兼并、出售、聯營股份經營;(3)與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開辦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或者中外合作經營企業;(4)企業清算;(5)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其他情形。
2、自愿評估情形。國有資產占有單位發生下列情形,當事人認為需要的,可以進行資產評估,即自愿評估情形:(1)資產抵押及其他擔保;(2)企業租賃(整體租賃除外);(3)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其他情形。
此處所謂可以進行資產評估,是指發生上述情形時,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對資產進行評估或者不評估,但屬于以下行為時則必須進行資產評估:(1)企業整體資產的租賃;(2)國有資產租賃給外商或非國有單位;(3)國家行政事業單位占有的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資產;(4)國有資產行政主管部門認為應當評估的其他情形。
對于應當進行資產評估的情形沒有進行評估,或者沒有按照規定立項、確認的,該經濟行為無效。
(二)國有資產評估管理制度
國有資產評估工作,按照國有資產管理權限,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負責管理和監督。國有資產評估組織工作,按照占有單位的隸屬關系,由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不直接從事國有資產評估業務。
國家對國有資產評估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負責組織、管理、指導和監督全國的資產評估工作。地方各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政策法規和上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規定,負責管理本級的資產評估工作。上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下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在資產評估管理工作中不符合規定的做法,有權進行糾正。
國有資產評估組織工作,具體由各級政府的行業主管部門對所屬單位的資產評估立項和評估結果進行初審,簽署意見,并對本行業的資產評估工作負責督促和指導。
(三)國有資產評估機構
資產評估機構,必須是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并持有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含計劃單列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頒發的資產評估資格證書的單位。只有同時具備上述條件的資產評估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等單位,才能從事國有資產評估業務。資產評估機構是社會公正機構,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承擔法律責任。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資產評估業務不受地區、行業限制,實行有償服務。
國家對資產評估機構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負責組織、管理、指導和監督全國資產評估機構的工作,并直接管理中央級的資產評估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經省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授權的計劃單列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管理和監督本級的資產評估機構。根據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1993年修訂的《國有資產評估機構管理辦法》的規定,從事資產評估業務的機構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方可申請資產評估資格:
1、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注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有與開展評估業務相適應的資金和固定的辦公地點;
2、具備一定數量能勝任工作的專業評估專職人員,其中會計經濟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共不少于10人(其中土地、建筑、機電設備、會計、經濟等各類專業人員分別不少于2人);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應占50%以上;專職的評估人員不得少于40%,最低不少于8人;資產評估專職人員只能在一家評估機構專職從業;
3、直接從事資產評估業務的人員必須有30%以上經過省以上國有資產管理行政部門認可的培訓;
4、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財務咨詢公司等機構從事資產評估業務,應在機構內設立專職的資產評估機構,配備專職評估人員;
5、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具備以上條件的社會服務機構,征得主管部門同意后,按其所屬關系向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申請資產評估的資格,申請時須提交規定的文件資料。國家或者省一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收到申請單位報來的以上文件資料后,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其自身的條件認真組織審查,通過審查進一步確認申請單位是否具備資產評估工作的條件,對具備條件的機構,發給《資產評估資格證書》。
(四)資產評估的規則及程序
1、資產評估的規則。根據規定,資產評估機構開展資產評估業務,應遵守以下規則:(1)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1)堅持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3)按規定的期限完成評估工作并及時提交資產評估報告書;(4)對委托單位提供的數據材料以及評估結果負有保密責任,并應有完善的評估檔案保管制度;(5)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如與委托單位或其他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委托單位或其他當事人也有權要求其回避;(6)資產評估機構在執業中發現當事人和有關單位有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應及時向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反映,否則,視同評估機構弄虛作假或營私舞弊;(7)資產評估機構應以良好的服務質量贏得客戶,不得采用不正當的手段承攬業務;(8)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其他有關規定和行業自律性的其他規則。
2、資產評估的程序。依照《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的規定,國有資產評估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申請立項。國有資產占有單位發生依法應當進行資產評估的經濟情形時,應于該經濟行為發生之前,按隸屬關系申請評估立項。資產評估立項原則上由被評估國有資產占有單位申報。資產評估立項申請書,應經其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后,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資產評估立項申請書,應由申報單位和上級主管部門蓋章,并附該項經濟行為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頒發的產權證明文件。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資產評估立項申請書之日起10日內進行審核,并作出是否準予資產評估立項的決定,通知申請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超過10日不批復的自動生效,并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補辦批準手續,國家決定對全國或者特定行業的國有資產進行評估的,視為已準予資產評估立項。
(2)資產清查。申請單位收到準予資產評估立項通知書后,可以委托資產評估機構評估資產。評估機構依據批準的評估立項通知書接受評估委托,按其規定的范圍進行評估,對占有單位整體資產評估時,應在資產占有單位全面進行資產和債權、債務清查的基礎上,對其資產、財務和經營狀況進行核實。
(3)評定估算。評估機構對委托評估的資產,在核實的基礎上,根據不同的評估目的和對象,依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考慮影響資產價值的各種因素,運用科學的評估方法,選擇適當的評估參數,獨立、公正、合理地評估出資產的價值。資產評估機構在評估后應向委托單位提交資產評估結果報告書。
(4)驗證確認。委托單位收到資產評估報告書后,提出資產評估結果確認申請報告,連同評估報告書及有關材料報其主管部門審查并簽署意見。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報批準立項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確認資產評估結果。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評估結果的確認工作,分為審核驗證和確認兩個步驟,即先對資產評估是否獨立公正、科學合理進行審核驗證,然后提出審核意見,并下達資產評估結果確認書。資產評估報告不符合要求的,分別情況作出修改、重評或不予確認的決定。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確認的資產評估價值,作為資產經營和產權變動的底價或作價的依據。
(五)國有資產評估的法律責任
根據國務院《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的規定,無論被評估單位、資產評估機構,還是資產評估管理機構,若發生違法違規行為的,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國有資產占有單位違反規定,提供虛假情況和資料,或者與資產評估機構串通作弊,致使資產評估結果失實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可以宣布評估結果無效,可根據情節輕重,單處或者并處下列處罰:(1)通報批評;(2)限制改正,并處以相當于評估費用以下的罰款;(3)提請有關部門對單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并可處以相當于本人3個月基本工資以下的罰款。
2、資產評估機構作弊或者,致使評估結果失實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可以宣布資產評估結果無效,并可根據情節輕重,對該評估機構給予下列處罰:(1)警告;(2)停業整頓;(3)吊銷國有資產評估資格證書。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者行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違反規定,利用職權牟取私利,或者,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者行業主管部門可以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給予行政處分,并可以處以相當于本人3個月基本工資以下的罰款。利用職權牟取私利的,由有查處權的部門依法追繳其非法所得。
上述機構和人員違反規定,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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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呂建永主編:《國有資產管理學》,上海三聯書店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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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資產在我國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由于相關制度相對落后,使國有資產流失問題日益,已經嚴重影響到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成為各受關注的熱點問題。
【關鍵詞】
國有資產;流失;監管;評估
國有資產屬于全民所有,因此國有企業資產一旦出現流失現象,必然會使國家乃至每一個納稅人的利益遭受到嚴重損失,同時國有企業資產流失不僅會加大社會的貧富差距和社會的不公平,同時也是對社會效率的嚴重威脅,已經威脅到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對此我們要有清醒的認識。
1 我國國有企業資產流失的原因
1.1 國有企業經營過程中的盲目決策和決策失誤
由于國家與國有企業的高層是一種委托——的關系。二者的目標并不一致。因此,作為一方,國有企業的經營者在進行經營決策時,很難從國家(即出資人)的角度出發來分析問題。只要能夠實現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就可以不顧出資人的利益,盲目決策,一旦決策失誤,所有損失都可以由國家來“埋單”。這樣一來,決策失誤的可能性必然會大大增加,甚至可能會做出完全錯誤的決策。
1.2 國有企業管理及制度設計不完善
由于國有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往往并不完善,甚至個別的國有企業根本沒有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導致有關方面對國有資產監管的放松,國有資產流失嚴重。少數國有企業的經營管理者為了一己私利,通過權錢交易,甚至公開侵吞國有資產,使大量的國有資產流失。
1.3 外部監管不到位,執行不力
長期以來監管部門對國有企業資產的保護意識比較淡漠,對國有企業資產流失的后果認識不足。在日常工作中,責任意識不夠,甚至在一定程度上縱容了國有企業資產流失現象的發生,同時,對國有企業資產審計以及評估等相關環節的缺失和執行不力也是不容忽視的一個重要方面。在實際工作中,少數審計人員及評估人員在對國有企業資產進行審計和評估時,沒有站在公正客觀的立場上,特別是在國有企業改制及國有企業破產等過程中,甚至出現內外勾結、共同侵吞國有資產的現象,從而使審計、評估這些重要環節形同虛設,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
2 我國國有企業資產流失的治理對策
2.1 加強國有固定資產管理的對策
固定資產是整個國有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衡量一個單位綜合實力的重要指標,是各項工作得以順利進行的物質基礎。因此,如何科學有效地搞好固定資產管理,確保其安全和完整,充分發揮其效能,實現保值增值,減少資產流失,不僅是每個管理者和使用者的責任,更是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物質保障。
(1)增強固定資產管理意識。這是解決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薄弱的基礎。只有單位負責人固定資產管理的意識提高了,才能將加強固定資產管理工作有效落實到位,單位主要負責人必須真正承擔起資產管理的責任。同時,事業單位要設置固定的固定資產管理相關崗位,明確分工,確定崗位職責和權限,保證記賬人員與財物保管人員職權分離,形成完整的資產管理牽制體系。
(2)增強監管力度,全面提高固定資產的管理水平。首先,健全固定資產保管制度,做到入賬時有驗收,完整保存固定資產的請購、審批文件、采購合同以及驗收報告等,確保會計賬與實物賬相符。同時,建立固定資產維護制度和使用人對固定資產的責任制度,要及時發現管理中的漏洞,確保固定資產按規定用途合理使用,對實物的盤虧和人為損壞進行賠償做出具體規定,保證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
其次,做好固定資產清查作。每年至少要對固定資產進行一次清理,對需要修理的要及時進行修理,達到報廢年限的,或者雖未達到報廢年限,但實際上已損壞無法修復的要按規定辦理報廢手續,及時消賬。最后,規范化考核獎懲辦法,量化固定資產管理目標,并組織人員定期跟蹤檢查,嚴格考評,對達到規定標準的給予表彰。對違反規定,造成固定資產損失浪費的直接責任人,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經濟的或行政的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逐步將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納入科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的軌道。
(3)充分利用預算,強化固定資產配置管理。嚴格固定資產預算制度,每年應根據本單位實際發展需要及資金情況,合理安排固定資產預算,預算批準后,從嚴掌握。財務部門在編制年度預算的過程中,應會同本單位資產管理部門對固定資產的購置預算作全盤考慮,從資金來源上加強有效控制,對各部門提出的固定資產購置報告,要綜合考慮各部門實際需求狀況及目前已占用資產狀況等因素。在不影響日常工作的前提下,首先考慮資產在本單位各部門問相互調劑使用,杜絕不必要的浪費行為,提高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率。
2.2 加強資產評估工作制度建設
企業國有資產評估是國有資產監督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和基礎性工作,是維護國有資產合法權益、推動國有產權有序流轉、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重要制保障,因此, 應加強對國有資產評估工作的管理。
(1)建立監督制度。在保證中介機構獨立執業的情況下,國資監管機構和委托評估主體應加強對重點和重大項目的評估過程的跟蹤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同時,為有效維護國有資產權益,提高國有資產評估結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中介機構在出具正式資產評估報告前,草案應在企業內部公示一周,自覺接受監督。中介機構對內部公示中提出的意見建議要調查核實,及時對評估報告作適當的修正,無異議后才能出具正式報告。
(2)建立專家評審制度。設立資產評估專家評審委員會,對重大項目的資產評估,實行專家評審,邀請專家對重大項目資產評估方法的適用范圍、內容、取價標、評估依據及評估程序進行綜合評審,對評估報告的質量做出評價。通過專家評審,力求實現評估程序更加合法、評估過程更加合規、評估結果更加合理。
(3)強化進場交易制度。不論怎樣評估,結果只能作為轉讓的參考價,并不能準確地代表資產的真實價值,能證明資產真實價值的是市場,只有進場交易,才能充分發現潛在受讓方,形成競爭機制,有效實現資產價值最大化。
2.3 加強對國有企業管理層的管理
(1)加強對國有企業經營決策的評估力度,引入政策評估機制。具體而言,就是對國有企業經營管理者制定的每一項經營決策,都應由相應的政策評估機構站在第三方立場上進行公正客觀的評估。凡是因經營決策失誤或盲目決策造成的國有資產流失,相應的法律責任應由責任人承擔。這樣可以最大限度地減少無效決策及盲目決策,大大降低國有資產流失的可能性。對于其他原因引起的國有資產流失,也要在政策評估的基礎上及時總結,汲取教訓。
(2)利用激勵機制等方式解決國有企業中的腐敗和信息不對稱等問題。國有企業的經營管理者往往不是把追求國有企業利潤最大化以及實現國有企業的社會責任作為目標,因此,可以適當采用激勵機制,通過績效考核、分紅、期權授予等方式,使委托人和人的目標相一致。這樣腐敗和信息不對稱問題會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決。
2.4 堵塞國有企業管理和制度設計中的漏洞
(1)建立國有企業內部產權制度,明確產權關系。對國有企業資產要進行認真的登記和記錄.實行國有資產增加、減少的報批制度,認真審查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
(2)建立健全國有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從自身出發加強對國有資產流失的控制,堵塞制度上的漏洞。
(3)加強對無形資產管理,建立無形資產管理制度,防止元形資產大量流失。
(4)強化資產管理部門監督職能。關鍵是要樹立責任意識,增強對國有企業資產的保護。同時,要適當賦予資產管理部門一定的權力,從而更好地行使監督管理職能。此外,加強對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管力度,必須盡可能地使更多的國有資產實際運營狀況在相關部門的掌控之中。
在國有資產監管實踐中,主要目標是加快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防止國有資產流失,這是符合以往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狀況的,也是國有資產監管要始終堅持的底線。
【參考文獻】
[1]袁謀真,《關于國有資產監管目標問題》,《經濟研究參考》, 2010年70期
產權管理工作是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基礎性工作,主要是通過產權界定、產權登記、產權轉讓、資產評估的規范等工作來進行產權管理。產權界定與產權登記是國資監管各項工作的前提。通過產權轉讓,推動國有資本有序流轉,實現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通過加強對資產評估工作的監督管理,可以維護評估結果的客觀、公正和科學性。進行產權管理工作可以實現以下幾個目標:
(一)維護國有資產所有者(出資人)合法權益,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產權界定與產權登記是國資監管各項工作的前提,產權登記既是“歸屬清晰、權責明確”的重要手段,也是“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基本前提,在規范國有資產流動、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二)提高國有經濟綜合水平,使國有經濟更有效服務于社會發展長遠利益
通過產權登記,可以動態地掌握國有資產總量、行業分布、產權結構和股權分布情況,為引導國有資本存量流動打下堅實基礎,通過產權交易市場,能為企業提供股權融資平臺,實現產權多元化,引進戰略投資者,提高國有經濟綜合水平,使國有經濟更有效服務于社會發展長遠利益。
(三)優化資源配置,提高國有經濟的使用效益
通過產權轉讓,推動國有資本有序流轉,實現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從而達到優化資源配置,提高國有經濟的使用效益。
隨著學習實踐活動的不斷深入,我們逐步認識到在學習過程中應注重實踐。結合當前面臨的形勢和產權管理工作實際情況,認真思考,著重查找在產權管理工作中存在影響科學發展觀的因素。
(一)省屬企業普遍存在對產權登記不重視的情況據20__年省屬企業產權登記年度檢查情況顯示,38戶省屬企業下屬子企業匯總的產權漏登率達21%。
(二)省屬企業產權結構相對單一,且非國有資本及其他資本在總量中比重較小。
據20__年省屬企業產權登記年度檢查情況顯示,省屬企業產權結構相對單一,非國有資本及其他資本的比重較小。國家資本及國有法人資本占總量的88.58%左右,個人資本占總量的9.62%,非國有法人資本僅占總量的 1.3%左右,外商資本不到總量的0.47%。
這次學習實踐活動,應充分體現實踐特色,做到查找差距用實踐來進行,解決問題用實踐來推動,檢驗成效以實踐為標準,解放思想用科學發展管指導產權管理工作,把學習實踐活動成果要落實到產權管理工作上。
“發展”是產權管理工作的根本目標,科學發展觀的第一要義是發展,產權管理的根本目標也是發展,只有通過不斷發展,才能使國有經濟在國民經濟中保持活力、影響力、控制力。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是加強人才隊伍建設。進一步提高產權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和工作能力。
要加強政治和專業業務學習,按照國務院國資委主任李榮融“上好四堂課,把握好四個規律”的要求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產權管理工作是一項政策性、綜合性、專業性都很強的工作,從事產權管理工作的人員,既要熟悉國家的宏觀政策、法律法規等綜合知識,又要熟練掌握產權登記、產權流轉、資產評估、股權管理等專業知識,還要學習企業管理、財務審計、資產評估、證券、金融等基礎知識。特別是隨著國有企業各方面改革工作的不斷推進,企業管理水平的不斷提高,對從事產權管理工作的同志的專業素質、工作能力、操作水平都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因此,需要我們保持學習的動力。
二是要進一步加強產權登記管理,服務國資監管工作,提高國資監管水平。
產權登記的作用體現在管理和應用兩個方面。產權登記不僅僅是企業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的“戶口簿”,更為重要是產權登記資料全面、真實地反映了企業的基本情況,可以使我們在工作中做到“知企困,解企惑”,對癥下藥,重點要加強對產權登記資料的分析應用。一方面要加強對省屬企業宣傳產權登記的重要性,實現“應登盡登、應登即登、登則登準”;另一方面,要完善產權登記檔案,拓寬登記內容。除資產、凈資產、主營業務收入、凈利潤等基本財務信息外,逐步將擔保、投融資等重大事項納入登記范圍,并努力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爭取做到實時更新、動態監管,進一步提高產權登記資料的使用效率。認真做好產權登記年度匯總報表編制、年度匯總分析報告以及產權登記檔案管理工作,做好產權登記資料的分析運用,更好地服務于國資監管工作,提高國資監管水平。
三是進一步加快實施產權多元化戰略,實現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發展。
我們應繼續深化改革,繼續深入推進國有企業產權多元化改革,加大企業資源調整重組力度,優化國有經濟布局與結構。鑒于目前省屬企業面臨的嚴峻形勢和圍繞委黨委提出的“直面挑戰:十大突破工程”,深入省屬企業調研,通過加快實施產權多元化解決省屬企業面臨的融資難問題。一方面要加快省屬企業股份制改造步伐,推動更多的企業上市融資。同時還要利用好產權交易市場,尊重產權的商品屬性,充分認識產權交易市場發現價格、發現價值、發現買主的功能,為更多的國有企業引進戰略投資者,
利用產權交易這個平臺拓寬國有企業融資渠道。引入既能將省屬企業做大做強,又能解決目前面臨融資問題的方式,比如可以積極謹慎地引入pe(private equity)即私募股權投資等方式為企業建立好的融資平臺,實現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發展。 “以人為本”是產權管理必須貫徹始終的原則??茖W發展觀的核心是以人為本。國企改革的根本目的不僅僅是資產價值的最大化,同時還必須堅持以人為本追求社會利益、職工利益最大化。產權管理部門必須貫徹和體現以人為本的思想。在企業改制重組、兼并破產、資產處置、流動變現時,嚴把審核關,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充分考慮職工的利益不受侵犯,做好國有資產的守護神。
“全面協調可持續”是國有產權流動必須堅持的方向。科學發展觀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協調可持續。產權管理的一個重要目標就是要讓國有產權流動起來,通過證券市場、產權市場,使各類產權有效配置到各部門中去,實現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同時,遵循國家宏觀調控政策,自覺地服從全局的協調和平衡。
關鍵詞: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內部控制;管理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是事業單位履行職責和事業發展的物質基礎。國有資產管理是事業單位一項重要的管理工作。近年來,財政改革的推進和事業單位的快速發展,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取得了明顯的成效,但由于現行國有資產管理的相對滯后,例如資產管理基礎薄弱,資產管理不規范,導致資產的閑置浪費,降低資產使用效益。因此,要不斷完善和健全資產管理內部控制,服務于事業單位更好的發展。
一、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現狀
(一)國有資產管理觀念有待加強
部分單位領導將國有資產管理視同于固定資產管理,認為資產管理工作主要是做好固定資產的采購、登記、驗收和處置工作,只要將嚴把固定資產管理就高枕無憂了,實際把國有資產中的對外投資、流動資產、無形資產等其他資產分離出來。部分單位領導僅考慮資產管理中的實物管理,而忽略了資產的價值管理。部分單位投資后忽略企業的管理,沒有履行出資人的監督管理責任。部分單位重視基本建設項目的投入,未及時交付其形成的資產,更沒有同步考慮資產運行維護費用來源。
(二)資產管理人員素質有待提高
部分單位資產管理一直是事業單位內部管理的薄弱環節,對資產管理人員崗位設置不重視,一般由辦公室或財務部門人員兼職,職能相當于倉庫保管員,只負責收納財物,登記造冊,對人員專業素質要求低于其他專業素質。隨著財政改革的不斷深入,資產管理任務日益重要和繁重,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的內涵和外延不斷擴大,對資產管理人員的配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部分資產管理人員認為自己從事資產管理很多年了,都沒有出現問題,說明有能力有資歷管理好資產,不屑于學習新方法新制度新工具,單位領導也疏于對他們進行后續教育培訓,導致部分資產管理人員已經不適應事業單位發展的配置。
(三)國有資產制度有待健全
內控制度是事業單位正常開展資產管理的保障。部分單位雖制定了一些資產管理制度,但也存在制度不完善問題,特別是基層單位沒有形成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約束人的良好內部管理機制。資產配置標準尚未出臺,資產配置不合理直接影響到資產使用效益和財政資金使用效率。資產管理缺乏明確的資產責任主體,不僅會導致資產的浪費,也導致財務部門、資產實物部門、預算部門之間在資產管理過程中扯皮現象。
(四)國有資產管理不規范
大部分單位資產配置標準體系尚未健全,配置預算未通過資產管理部門審核或者沒有以資產存量作為增量配置基礎,資產存量不清無法作為資產增量管理決策基礎。對流動資產疏于管理,對長期的應收款不進行催收。對其投資不按照規定進行嚴格的可行性論證和必要性分析。未開展資產盤點工作或者資產盤點流于形式。資產處置隨意,未按照規定履行資產處置審批程序。
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主要風險
(一)流動資產管理風險
流動資產管理的主要風險主要是收入不入賬和未及時催收應收款。
(二)固定資產管理風險
固定資產管理風險主要包括資產配置、資產使用和資產處置等方面的風險。
1.資產配置標準不科學、資產預算安排不公平、不透明
資產配置未執行通用設備配置標準,未考慮資產存量情況和資產使用年限。資產購置未執行政府采購制度,購置后未及時辦理資產入賬手續和落實保管人。
2.資產使用不規范
資產盤點組織不力,盤點工作走過場,導致資產存量不真實不完整,丟失毀損資產不能被及時發現。擅自對外出租國有資產。出租收入未辦理入賬手續,未納入預算管理。人員調動、退休資產動態管理不及時。
3.資產處置不規范
未批準或者超越處置權限擅自處置國有資產,國有資產出售、對外投資、置換未履行評估程序,出售未在產權交易機構進行。處置收入未上繳國庫。報廢資產處置不透明、暗箱操作,以報廢資產的名義,將資產據為己有。報損資產處置不規范,責任不清,處理不當,以報損資產的名義將資產據為己有。
(三)對外投資管理風險
對投資可行性沒有進行充分論證,存在超出單位的經濟實力進行投資。對外投資未經單位領導集體決策或沒有報送相關部門審批,存在決策失誤和程序不當的風險。投資后沒有加強對投資項目的跟蹤管理,投資收益未納入部門預算,導致國有資產流失風險。
三、事業國有資產管理的控制措施
(一)建立健全國有資產管理機制
事業單位要健全長效機制,建立資產監管部門,實物管理部門、資產使用部門分工負責、職責明確、權責結合的管理體制,明確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及其職責。健全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應當制定《辦公設備配備標準》、《固定資產集中采購工作規程》、《政府采購管理辦法》、《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國有資產清查管理制度》、《合同管理辦法》以及《對外投資管理規定》和《貸款擔保和借出資金管理規定》等一系列規章制度,形成既管人、又管物、還管流程的制度體系,規范和加強國有資產管理行為,保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有序運行和健康發展。要明確資產管理各個環節的責任主體,對單位資產從預算管理、購置、驗收、入賬、日常使用、維護保管、處置到信息公開和監督檢查等環節的管理活動進行約束,避免盲目購置資產、隨意處置資產等行為的發生,降低行政成本,預防腐敗行為。
(二)提升國有資產管理人員素質
資產管理人員要熟悉各種資產管理及其相關的規章制度,根據單位業務和人員狀況合理配置資產,訂立資產配置標準,進行資產種類和標準的配置,以及開展資產的監督、調整和審批等管理服務工作。還要建立和使用資產管理信息系統,促進預算數據、財務數據和資產數據有機結合。因此,資產管理水平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資產管理人員的專業素質和綜合素質。只有不斷加強資產管理人員的培訓,提升資產管理人員的專業技能,加強資產管理人員的職業道德修養,使其適應新的管理方式,夯實資產管理基礎,提高資產管理水平。
(三)完善國有資產管理程序
1.資產配置環節
資產配置要堅持以存定增,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原則。資產管理部門要依據配置標準,結合單位資產存量情況,發揮對資產配置的審核與決策前置審核作用,并適時引入專家評審制,加強設備購置方案的論證。預算管理部門根據資產管理部門審核結果和配置方案,合理安排預算資金。對不同類型和規模資產的配置預算安排,要制定審批權限,由各級資產管理部門按照審批權限完成,實施對資產的分級、分類管理。資產購置要嚴格執行國庫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購制度,按照預算規定的用途和價值執行采購,并實行管、采、用三分離。
2.資產使用環節
要建立資產日常管理和定期清查制度,采取資產記錄、實物保管、定期盤點、賬實核對等措施,嚴格限制未經授權的人員接觸和處置資產,防范重配置輕管理現象發生以及資產流失的風險。在資產使用部門建立資產管理員制度,配合實物管理部門和資產監管部門開展資產管理工作。資產購置和基本建設項目資產移交后,要及時辦理資產入庫調撥手續,并落實資產使用人和保管人。實物管理部門要重視實物資產的盤點工作,盤點實施“必見實物”原則,實現人工盤點和電子掃描盤點同步進行的盤點方式,保證盤點的真實性,確保實物賬和資產賬一致。要做好人員調動時的資產移交工作,資產管理同人事干部的調動掛鉤,人事調動手續辦理前經資產監管部門簽字,審核調動人員是否還有尚未移交的資產。應當加強對資產出租出借進行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按照規定履行報批手續,其收入納入部門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3.資產處置環節
要嚴格按照管理權限和程序處置國有資產。要注重報廢資產的管理,報廢資產應當由資產使用部門提出,由實物管理部門統一回收。報廢資產實施必見實物的原則,實物管理部門組織專家逐一對每臺資產的型號、資產編號進行核對,將鑒定結果予以公布并報資產監管部T。報廢鑒定后,由實物管理部門、資產監管部門、監察審計部門組成工作小組公開處置。對于丟失的資產,資產保管人要及時向實物管理部門報告,提供必要材料,分清責任,因本人保管不當造成的丟失,要按規定賠償,杜絕保管人以報損方式隱匿資產。資產出售、置換應當嚴格履行資產評估程序,實物管理部門根據資產處置批復文件,委托具有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組織資產評估。評估結果備案后,資產出售應當在產權交易機構進行處置。處置收入要及時上繳國庫。
(四)推進國有資產信息化建設
要建立國有資產信息共享制度,逐步推進資產配置和處置信息公開,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充分發揮部門、職工監督作用。推進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將所屬事業單位資產納入到主管部門資產管理信息系統。主管部門借助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加強財務信息化建設,實現資產管理、預算管理、財務管理和政府采購管理等系統的有機統一,加強對所屬單位資產管理情況在線監管,提高資產管理效率和管理信息質量。
(五)強化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要強化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加強財務監督、審計監督與外部監督、黨紀監督共同配合、協作。在內部監督方面,要注重事前、事中監督,使監督關口前移,將風險盡量消滅在萌芽狀態。在外部監督方面,要充分運用外部監督結果,舉一反三,深刻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找準影響資產管理的關鍵節點,完善內部控制,在制度上約束、在程序上規范,堵塞漏洞,防范風險,確保國有資產安全完整。
四、結束語
資產評估概述
所謂資產評估,就是指資產價值形態的評估。指的是專門機構或者專門的評估人員,遵循法定或者公允標準與程序,采用科學的評估方法,以貨幣作為計算權益統一尺度,對一定的資產進行評定估算的行為。資產評估的目的就是其行為所要達到的目標與結果。一般情況下,資產評估主要是維護資產所有者以及相關經濟主體合法的權益。其特定目的指的是對某項具體的資產評估時所要達到的具體目標與結果。
我國資產評估業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資產評估業現狀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為適應社會經濟發展需要,社會各界對資產評估需求在不斷的增加,這在無形中推動了評估業的發展。但我國資產評估業仍是新興行業,在發展上不是十分成熟,也不是一帆風順的。我國資產評估業在經歷一系列的變革與改制后,最終成立了中國注冊資產評估師協會。當前,我國獨立的注冊資產評估師事務所較少,多是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兼營資產評估業務。這種情況對資產評估的發展是很不利的,很難形成資產評估業高效運行機制。
二、資產評估中存在的問題
第一,資產評估市場不統一,法律調控力度不夠。當前,我國資產評估機構獨立性不強,很多機構依賴于政府部門,且管理體制不完善。這一狀況使評估機構與執業人員過分依賴行政權力的保護。一旦脫離行政的保護,這些評估機構將無法在市場競爭環境下生存。另外,雖然我國已頒布國有資產管理法規,其對加強國有資產管理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但由于部門法規過多,導致了立法質量的下降。權威性不夠,法律秩序混亂。這給資產評估管理帶來了混亂,資產評估管理工作缺乏統一的規范。
第二,評估機構職責不明,評估執業人員及評估機構專業素質不高。在評估實際工作中,某些資產占有單位故意隱瞞實情。評估機構不到現場,僅是評估管理機構確認驗證來走過場或按評估委托人意愿弄虛作假,對評估的違規行為聽之任之。這些現象反映了資產評估管理體制的不合理、管理無序及責權不明。而且,在目前資產評估執業人員中,一部分執業人員風險意識與責任意識差,缺乏職業道。某些資產評估機構只追求收入,忽視執業質量。甚至合謀作弊,來滿足委托人的不合理的要求。這些現象嚴重損害了資產評估行業的社會形象,也影響了資產評估業的健康發展。
第三,評估機構收費及評估后續教育問題。當前在對中小型企業評估中,評估收費難是普遍現象。這主要是因為大多數中小企業對評估費負擔不了,或是其對評估的意義在認識不足,對評估工作不積極。使評估機構收費難,甚至收不到評估費,這影響了執業人員的積極性,將不利于評估工作的開展。另外,資產評估師的后續教育也是評估行業管理的一項重要的內容。我國的資產評估師后續教育由于發展時間短,在教育體系、內容、形式及實施等尚存在一定缺陷與不足,無法取得應有的效果及發揮應有的作用。
針對資產評估存在問題對策分析
一、完善法制,加大調控力度,統一管理體制
制定有關資產評估的法規制度及權威、統一的資產評估管理法規,并嚴格執法。修訂《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制訂并出臺《資產評估管理法》。從根本上解決行政干預及管理混亂等問題。從法律層次上理順資產評估管理體制,要堅持資產評估行業統一管理與統一政策,堅持評估項目的統一立項及確認程序,增強資產評估業的獨立性,加大監查和執法力度,使資產評估業保持良好的秩序,并得以健康的發展。
二、建立并完善監控體系,不斷提高執業人員的職業素養與水平
要加強評估管理部門監控機制,對執業人員、不負責任或營私舞弊等現象,一旦發現,要嚴懲不貸。并進一步明確各部門職責,從根本上保證評估結果的客觀與公正。還要努力提高評估執業人員的素質,與時俱進,督促其不斷提高業務能力及工作水平。管理部門要在對職員的學習培訓上加大力度,舉辦各類型評估培訓班,學習評估業務知識,提高評估管理工作人員的政策水平與業務素質。
三、改革資產評估收費辦法,加強執業人員后續教育
資產評估收費應堅持市場化原則,評估項目收費要設最低限標準。防止機構及人員競相壓價,損害客戶利益,影響評估質量,破壞行業聲譽。可采用事先定價收費方式,可避免因私利造成高估資產價值現象,保護各方當事人利益。要加強執業人員后續教育,其是資產評估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證??梢M激勵機制,豐富培訓內容,建立多層次及多形式的后續教育,激發注冊評估師積極參加后續教育的熱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