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困難補助申請書

時間:2022-07-17 13:04:26

導語:在職工困難補助申請書的撰寫旅程中,學習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條寶貴的路徑,好期刊匯集了九篇優秀范文,愿這些內容能夠啟發您的創作靈感,引領您探索更多的創作可能。

職工困難補助申請書

第1篇

2021關于臨時貧困補助申請書

尊敬的上級領導:

我是XX公司XX車隊職工xxx,xx年部隊轉業安置到公司上班,后公司改制,因當時沒有錢承包車輛,公司也沒有具體工作安排,之后只好在社會上打零工,工資亦較低,而且又極不穩定。這期間公司一向給我繳納各項社會保險,我個人也承擔一部分,現小孩正在上高中,明年也要高考了。高額的學費難以承受,妻子因身體不好也未能參加工作。父母年事已高,身體也一向不太好,只能靠政府低保艱難生活。家庭所有的經濟負擔全壓在我一人肩頭,真感到力不從心,日常生活實在是艱難維持。

我是一個性格要強的人,一般不會給領導訴困難添麻煩,現真的家庭經濟壓力太大,我的年齡也不再年輕,加之頸椎職業疼痛,腰椎間盤又突出,較高工資的工作又難找到,以我此刻1000多元的收入,還要交納個人的部分社會保險費用,實在是難以支撐全家的生活開支,真的是有困難。

特向領導提出申請,能減免我個人繳納的部分,由單位幫忙繳納,請求領導給予最低的生活補助,以解決家庭實際困難,懇請領導予以批準為盼。

xxx

20xx年x月x日

2021關于臨時貧困補助申請書

尊敬的民政部門:

您們好!

我是XX村XX組村民XX,本人今年40多歲,20XX年丈夫不幸去世,留下一個9歲多的女兒和自己一起生活,但自己由于智障,生活無法自理,平時大多靠鄰居幫忙救濟,現在女兒又在油岜小學上學,無依無靠,十分困難。

20XX年,經過民主評議,政府已經把我家納入低保戶,但是低保這點微薄的補助仍然顯得微不足道,對于我們這樣一個貧困的家庭來說,也還遠遠不夠。

由于家中老木房已經破爛不堪,又無勞力修繕,所以我們20XX年被列為危房改造戶,20XX年政府請人給我們蓋了一層樓的平房,列為20XX年的危房改造戶。但是因為建房成本很高,只是建完了主體,門窗至今尚未完善。

我希望上級民政部門能夠考慮實際情況,來到我家調查了解實情,如果屬實,我殷切的期望上級領導能夠給予我們一點幫助,能把我家的門窗裝好,讓我們的心不再寒冷,不再讓孩子受凍;如果有一點出入,那我們也不會氣餒,那就只有靠自己,靠父老鄉親和鄰居,盼望有一天能夠過上好日子。

特此申請。

此致

敬禮!

xxx

20xx年x月x日

2021關于臨時貧困補助申請書

尊敬的XX市XX鄉人民政府:

申請人(病人)XX ,女,漢族,XX年 X月 X日出生,現年XX歲,身份證號:XXXXXXXXXX ;農民?,F住 XXX組。

申請人XX ,漢族,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證號:XXXXXXXXXX ,農民。系XX丈夫:現住XXXXX組。

我和丈夫 一直在家務農,20xx年X月X日,我XX年以腦出血住XXX治療。期間花費XXX元。后來隨著病情發展,我又被轉往XX大學醫學院一附院住院治療,經過儀器進一步檢查被確診為 (4mm×8mm)破裂導致的 出血,在XX一附院治療期間花費XXX元。期間的醫藥費用全靠親朋好友轉借,高昂的費用還不包括出院以后每月高達20xx元的后續用藥費用。目前家里共舉債高達6萬余元。家里日常生活靠親戚接濟度日,異常艱難。

目前我家庭年收入不足20xx元,丈夫閆國俊左臂骨折,行動受限,不能勞動。兩個兒子初中畢業后沒有工作到處打工為生,生活極度陷入困境,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特向張得鄉人民政府提出臨時救助申請,懇望批準為謝!

特此申請

此致

敬禮!

第2篇

尊敬的領導:

我是XXX單位職工XXX,我家庭有兩口人,月平均收入在1500元左右,家庭人均收入在750元左右。我和前夫結婚多年因病一直末能生育子女,經多年堅持不懈的努力醫治。直到2019年11月終于生下女兒。因身體因素導致女兒早產。女兒一出娘胎就在兒科搶救。(在這以前就為了醫病不但花光了家里夫妻倆的全部積蓄和收入還多方借債。)女兒的早產給本來就貧困的家庭帶來了更多的困難。使一貧如洗的家庭舊債末還又添新債。但為了孩子再苦再累花再多的錢也是值得的我也是高興的。但沒有想到的是女兒的出生不但沒有給我帶來希望和幸福,卻是更加的絕望。當我還沉浸在初為人母的喜悅中的時候,一場婚變給了我致命的打擊。當時孩子才滿月,前夫家因為我生了女兒非逼著我離婚。我不同意前夫就毅然辭去工作,離開我和女兒。

因為我母親早故,父親年歲已高。在孩子一周歲之后我不得不同意離婚給前夫。但條件有一個前夫必須先幫我把孩子帶到能上學。前夫家住在織金縣下屬的一個鄉鎮,來回一次的路費要200多元。孩子所有的費用都由我來承擔,前夫家只負責照看孩子。哪怕孩子有一點小病前夫都會通知我去帶孩子看病。前夫家庭對女孩的成見和前夫對孩子的不負責任讓我更是心驚肉跳,我怕我一個大意孩子就會有什么不測。所以我必須每一個月最少去看孩子一次。這讓原本就很貧困的我更是雪上加霜。我幾乎失去了生活的勇氣。我想到領導對我和孩子的經常關懷。所以我鼓足勇氣向領導提出請求,懇請領導在經濟上幫我一把我會在實際工作中報答領導對我的關懷的。

申請人:XXX

申請日期:

申請書范文(2)

尊敬的領導:

我叫**。我和我愛人***都是**(單位)的**(職務)。最近了解到上級給我們每個單位一定的補助名額。結合我們家的實際情況,也考慮到了單位的難處,再三思考,我還是決定申請困難補助。主要原因如下:

1. 家庭經濟困難。我家有*口人。我***年大學畢業,為了供我上大學,家里已經欠了很大一筆債。我剛工作,妹妹接著又上大學,家里父母都已年邁。于是我一邊幫家里還債,一邊承擔弟弟大學的生活費。****年*月*日,我辭職來到了*****工作。在這里我們得到領導的格外關懷,生活有了好轉,很是感激。但是由于家庭的原因,生活開支還是入不敷出。

2. 買房子。去年我結婚了。為了能有一個屬于自己的家,我們夫妻倆東挪西借,湊夠首付,買了一個七十平米的房子?,F在每個月,基本我們夫妻半數的工資,都用在了房貸上。

3. 我懷了寶寶。今年我很開心,自己懷孕了,很憧憬孩子地到來。但另一方面,我們又犯愁了。孩子過一個月就降臨,我們不禁壓力大增:本來就已經夠拮據的生活,該怎么面對孩子的一些列開支呢?

綜合上述的原因,我向***遞交生活補助申請。希望上級領導批準,給予我們家庭相應的幫助,我們感激不盡!

此致

第3篇

1、需為單位已設立工會的在職職工。

2、市屬職工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50元,各縣市按所在地的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上浮20%左右。

3、職工本人或供養直系親屬患大病或因遭受意外災害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難,不能維持基本生活的職工。

公司員工困難補助申請書

尊敬各位領導:

我叫___,今年28歲,是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名普通員工,現因自身屬于過敏體質,經過多次治療未果,且家中還有一位出于車禍但還在世的85歲高齡的奶奶和一位正在上學的弟弟,給家庭經濟造成嚴重的困難,得知單位正在給有困難的職工辦理困難補助,結合本人的實際情況,經過再三考慮,特此申請職工困難補助:我于2009年2月進入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因為曾對醋酸丁酯的嚴重過敏,多次在____醫院治療后依然未果,久而久之便引發了嚴重的慢性支氣管哮喘和copd(慢性阻塞性肺氣腫),也因此耽誤了自己的終生大事,試過很多偏方后也收效甚微。后經同事介紹,在______有一位老中醫專門治療慢性支氣管哮喘,使用后效果不錯,但還是不能除根,只要稍微有點感冒便又重新復發;不僅如此,即使是看似正常的時候稍微用點力氣便也會復發,基本上不能從事一般人正常的體力活。中藥也是相當的貴,基本上每月僅醫藥費的開支就接近1500元。但是由此帶來的問題也出現了,出現了嚴重的副作用,飲食稍不注意就會導致整個身上出現了嚴重疹子,奇癢難忍,不得不接二連三的吃藥才能緩解,這又是一筆不小的負擔,這樣下去后果真的不堪設想。很想一次性治好,哪怕是花再多的錢,但就是找不到能徹底治愈的醫院。附院每次開的藥物只是治標不治本,而且藥費貴的嚇人,根本不是我現在能承受的了得,心理上也擔負了很大的壓力。家中現在還有一位85歲高齡的奶奶,2006年4月因一次交通事故傷了腦部神經,肇事人雖然賠付了醫療費用,但出院后因留下后遺癥導致生活不能自理,現在依然在世,不僅生活上需要人照顧,而且也需要藥物來維持,也因此借了不少錢。弟弟現在還在上學,每年的學費也是一筆不小的開支。因父母都是農民,整個家庭的收入就只剩下我的工資和父母不到2畝地的收入??紤]到家里實在困難,特此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困難職工補助,希望予以審核批準!此致敬禮!

申請人:____x

第4篇

原告李某于 1979 年在被告宜昌市某建材公司參加工作,為該公司磚廠成型車間操作工。1981年 8 月 31 日在工作中其右臂被制磚主機絞斷,傷愈后被安排在單位從事收發工作。1989年 11 月 5 日,李某要求被告給予一次性補償傷殘費用后與其脫離關系。于是,雙方于 1990 年1月2日簽訂一份《協議書》,約定被告一次性給付原告傷殘補助費、養老保險金、假肢費等費用后,“雙方再不存在任何關系”。協議訂立后,雙方均按協議履行了義務。1995年7月1日,原告向被告提出申請對其工傷致殘進行鑒定,被告如實對原告的工傷填寫了《企業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鑒定表》,并報送勞動局對其進行認定。同年10月20日,勞動局認定原告為五級傷殘職工,但其待遇未落實,原告也未向有關部門反映與申請仲裁。2003年 10 月10 日,原告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請求補發和按月發給傷殘撫恤金、報銷補交養老保險金,支付醫療保險費、假肢費。勞動仲裁委員會經審理認為,雙方訂立的協議書系原告自愿辭職,已明確約定雙方不再存在勞動關系,即駁回了李某的仲裁請求。李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令被告按每月 432 元的標準發放傷殘撫恤金,補發1990年至判決之日每月254 元傷殘補助費,報銷原告已繳納的養老保險金 15382.40 元及交納以后的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費 5028 元及假肢費。被告某建材公司辯稱:雙方于1990年1月2日訂立協議書后就不再具有勞動關系,原告向被告主張上述權利,已超過訴訟時效,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裁判要點: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1、原告向被告遞交申請書,要求一次性解決傷殘補助費,被告經請示同意后,雙方協商一致訂立協議書。從訂立協議書后原告申請工傷認定的行為所反映的客觀事實看,其原告申請與訂立協議的主觀心態為辭職行為,雙方通過協商一致,解除了勞動關系。故原告要求被告履行交納解除勞動關系后的養老保險費的義務,無法律依據,應不予支持。2、原、被告在 1990 年1月2日就解除勞動關系后的經濟補償、傷殘補助等已達成一致意見,并已履行完畢。而且即使原告主張  1995 年7月要求認定工傷的目的是為了落實工傷待遇的理由成立,但其在收到該認定并辦理了傷殘證后,未找有關部門申請解決或申請仲裁,依照勞動法規定發生爭議 60 日內應申請仲裁,其現在主張已超過仲裁時效,也難以支持。遂判決:駁回原告李某的訴訟請求。

「評析:

從本案來看,當事人之間爭議的焦點主要是1990 年1月2日雙方訂立的《協議書》是退職還是辭職,雙方是否解除了勞動合同,是否還具有勞動關系;原告向被告主張上述權利,是否超過訴訟時效,這都是解決本案糾紛的關鍵。

1、關于雙方是否還具有勞動關系的問題。

首先,要正確理解退職與辭職的概念。所謂退職,是指本人自愿,或因喪失工作能力,又不具備退休條件而辦理離職手續享受相應待遇的人員。所謂辭職,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自愿要求免去現任職務的行為。本案中,原告李某為解決其離廠后的傷殘補助等問題,向被告遞交了一份申請書,要求一次性解決傷殘補助費,被告同意后,雙方所簽訂的協議書的內容記載與申請書的意思表達一致,該申請書的內容是原告當時真實意思的表示。從訂立協議書后原告申請工傷認定的行為所反映的客觀事實看,其原告申請與訂立協議的主觀心態為辭職行為。

其次,要準確把握解除勞動合同的特征。依照我國勞動法以及相關法規的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從立法來看,并未規定協議解除勞動合同應具備何種條件,只要雙方當事人依法達成協議,便可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效力,解除雙方的勞動關系。從實踐來看,協議解除勞動合同具有以下特點:(1)雙方當事人具有平等的解除合同請求權。(2)必須經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而達成協議,才可解除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強加自己的意志于對方當事人。(3)協議解除不受約定終止合同條件的約束。(4)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如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1990年1月2日,原、被告雙方根據相關規定簽訂一份《協議書》,約定被告一次性給付原告傷殘補助費、養老保險金、假肢費等費用后,“雙方再不存在任何關系”。協議訂立后,雙方勞動關系解除符合協議解除合同的特征。本案中,原告與被告雙方簽訂了協議書,系雙方真實意思之表示,且協議之內容不違反勞動法之規定,應當認定合法有效。雙方當事人應當依該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被告并非單方解除與李某的勞動合同,因此用人單位不應支付雙重經濟補償。

再次,要正確理解經濟補償金適用范圍。按照勞動法及相關規定,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承擔方式主要有三種,即行政責任、經濟責任和刑事責任。其中經濟責任是指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即解除勞動合同后,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給勞動者經濟上的補助費用。按照勞動部辦公廳勞辦發(1996)243號《關于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問題的復函》所作解釋:“經濟補償金”是指在勞動合同解除時,企業按照勞動法及其配套規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規定,支付給職工一定數額的補償金。根據上述規定,經濟補償金主要運用于下列范圍:(1)非過失性辭退的經濟補償;(2)經濟性裁員的經濟補償;(3)用人單位逾期給付經濟補償金的責任。

與此同時,我國《勞動法》第28條對應給予經濟補償的情形也作了較明確界定:一是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二是非過失性辭退勞動者,包括三種情況:(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三是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如果我們認定原告是辭職行為,就不能享受補償金。因為除上述之外的其他情形則不能享受經濟補償金。

從本案來看,原告申請工傷認定的行為所反映的客觀事實看,其主觀心態為辭職行為,應屬“其他情形”。因此,既然雙方通過協商一致,原告屬于自愿辭職行為,就不能享受補償金。也就是說,在原告自愿辭職并與被告達成協議書,雙方解除了勞動合同不再具有勞動關系的情況下,其要求被告履行交納解除勞動關系后的養老保險費的義務,沒有法律和政策依據,因而李某的請求不應得到支持。

2、原告主張權利是否超過訴訟時效的問題。

一審法院在審理此案時對被告就訴訟時效的抗辯主要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了分析和判斷。

(1)在民事訴訟中,被告就訴訟時效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應予以審查訴訟時效期間。

(2)勞動者請求用工單位補繳社會保障費的,應從勞動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用工單位二年內主張,因逾期主張而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82條裁決不予受理后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駁回其訴訟請求。

(3)勞動者請求用工單位承擔工傷待遇的,應從勞動者治療終結之日起或法規規定的傷殘評定之日起一年內主張,因逾期主張而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勞動法》第82條規定裁決不予受理后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駁回其訴訟請求。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根據《勞動法》第82條之規定,以當事人的仲裁申請超過六十日期限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書面裁決、決定或者通知,當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確以超過仲裁申請期限,又無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的,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

第5篇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務

1.公開內容

標準:城市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的,可以申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申請辦法:由戶主向所在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所在居委會調查核實,經街道民政辦審核后報區民政局,由區民政局報市民政局審批。

2.承諾事項

(1)深入調研,實事求是,確保特困戶切實納入城市低保范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在區民政局上報一個月內審批完。

(2)嚴格標準,保證質量,在保障戶審批中客觀公正、不偏親向友,不吃、拿、卡、要。

(3)堅持動態管理的原則,每季進行一次城市低保調查,對符合條件的及時納入,對于已達到保障線標準以上的及時調出。

(4)對保障戶上訪的要熱情地接待,依據有關政策給予翔實的答復,需要協調的要予以協調解決。

3.違諾責任追究

(1)工作中對符合保障條件拒不審批的,或不該審批而獲保障的,發現一次給予批評教育,并扣發當月獎金,三次以上者取消當年評優資格。

(2)工作中有搭車收費,對申請保障戶吃、拿、卡、要及受賄行為的,依據有關法規給予紀律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3)對工作中貪污、挪用、扣壓、拖欠保障款物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優待撫恤服務

1.公開內容

對生活有困難的烈屬、傷殘軍人、復員軍人實行群眾優待、傷殘撫恤金、傷殘保健金的發放及評殘批烈的申報、審批工作均屬于優待撫恤的服務范疇。

2.承諾事項

(1)熱情接待上訪優撫對象,對上訪問題,依據政策給予滿意答復,需要協調的,幫助協調解決。

(2)督促指導縣(市、區)民政部門做好優待金、傷殘撫恤金、傷殘保健金、撫恤金、定期定量補助金的發放工作,保證優待金在12月底前兌現,傷殘撫恤金、傷殘保健金每半年發放一次,烈屬的定期撫恤金和在鄉復員軍人的定期定量補助費每月發放一次。

(3)對經縣以上醫院評殘領導小組診斷并符合評殘、提等條件的,特一等傷殘軍人和傷殘工作人員報省民政廳審批,其他人員由市民政局在縣(市、區)申報后半月內審批。對申報追認革命烈士的及時報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后,由市政府報省政府審批。

3.違諾責任追究

(1)對優撫對象態度不好,生冷硬頂的,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和扣發當月獎金處罰。

(2)工作時間擅離職守,影響工作正常進行者,給予批評教育,并取消當年評優資格。

(3)對縣(市、區)優待撫恤工作指導不力,出現失誤、致使有關方案、政策沒有落實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情節嚴重者調整崗位,或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4)在評殘批烈工作中,有吃、拿、卡、要行為的,或因工作不負責任造成極壞影響的,給予停薪待崗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三)區劃、地名、政權服務

1.公開內容

全市行政區劃的撤并、調整、地名命名、更名的申報、審批、地名咨詢及村(居)委會建設和村(居)民自治工作,均屬于公開服務范疇。

2.承諾事項

(1)熱情接待涉及到行政區劃、地名、政權建設的有關查詢者和上訪者,給予翔實、準確的答復,當時答復不了的說明原因,解釋清楚。

(2)接到變更行政區劃、地名命名、更名(包括地名標準化處理)的申請后,15日內完成考察論證工作,需報省政府的一周內完成上報。

(3)按照上級規定的時間,組織、協調完成村(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接到涉及到村(居)委會換屆選舉的群眾上訪,一周內與相關縣(市、區)溝通,拿出解決意見。

3.違諾責任追究

(1)接待咨詢、上訪不熱情,敷衍塞責,使用不文明用語者,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扣發當月獎金,取消承辦人年度評優資格。

(2)沒有在承諾時限內完成工作的或因主觀原因使工作沒有如期完成的,取消科室年度評優資格,情節嚴重的追究科室領導和具體承辦者責任。

(3)借工作之機吃、拿、卡、要或到基層大吃大喝,違反工作紀律者,視情節給予停薪待崗或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四)“雙退”、安置服務

1.公開內容

(1)辦理退伍義務兵、復員、轉業、退休士官、復員干部、軍隊離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和無軍籍退休職工接收安置及落實政治生活待遇方面的政策法規。

(2)符合安置政策的城鎮退役士兵均享受待安置期間生活補助費。

(3)符合安置政策的城鎮退役士兵均可報名自謀職業,政府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

2.承諾事項

(1)對前來咨詢安置政策法規的退伍軍人,要做到文明用語,給予準確解答,使當事人明白、滿意。

(2)在辦理接收安置工作中,要認真執行政策規定,熱情接待服務,對符合規定的做到不推、不托,及時辦理,對不符合規定的要說明理由,解釋清楚。

(3)要依法行政,秉公辦事,做到不受賄,不吃、拿、卡、要。

3.違諾責任追究

(1)服務態度蠻橫,辦事推諉扯皮,造成影響的,經查實要給予批評教育和取消當年評優資格。

(2)承諾不踐諾造成不良影響的,科室取消當年評優資格,責任者視情節給予經濟處罰或依據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3)工作徇私枉法,嚴重違背廉政建設規定,造成后果的要追究黨政紀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五)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服務

1.公開內容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服務包括社團的成立、注銷、變更登記,社團年檢,監督社團依法活動等工作。

(1)成立登記服務

收到擬成立社團申請成立的報告后,確認業務主管部門。對申請材料(申請報告、章程草案、業務主管部門資格審查意見、領導成員及會員名單、籌備情況報告),審查后,做出是否同意成立的結論,同意的,發給同意成立的批復及《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

(2)變更登記服務

對擬變更登記社團,申報的變更登記材料(變更登記申請書、業務主管部門意見)進行審查后,做出結論,同意的,發給同意變更的批復,并換發《社會團體登記證》。

(3)注銷登記服務

對擬注銷的社團,申報的注銷登記材料(注銷登記申請書、決定終止的會議決議,業務主管部門同意注銷文件和清理債務完結的證明、財務終結審計報告、社團全部印鑒及證書)審查后,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發出注銷公告。

(4)年檢服務

發出公告或通知,要求社團在規定時間內寫好年度工作總結和下年度工作計劃,攜帶登記副本一并上報,經檢查驗收后,在登記副本上做出年檢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

2.承諾事項

(1)文明用語,熱情服務,使當事人滿意。

(2)成立登記在所提交的材料齊全且符合要求的前提下,30日內做出正式答復。

(3)變更登記在所提交的材料齊全且符合要求的前提下,15日內做出正式答復。

(4)注銷登記在所提交的材料齊全且符合要求的前提下,15日內完成。

(5)受理上訪投訴案件,要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在充分了解情況的前提下,答復時限不超過一個月。

3.違諾責任追究

(1)服務中態度蠻橫,推諉扯皮,使用不文明用語者,經查實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和扣發當月獎金處罰。

(2)無正當理由在承諾時限內沒有完成服務項目的,科室取消當年評先進資格,承辦者取消當年評優資格。

(3)工作不負責任,不依法辦事,違規審批,為違法社團注冊登記,或因對社團活動的監督不力,出現嚴重后果的依據有關規定,給予承辦人員黨政紀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舉報投訴地址:通化市民政局紀委(電話:3213230)

第6篇

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市政府令第37號同時廢止.

二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深圳經濟特區工傷保險條例》實施細則

第一條為貫徹實施《深圳經濟特區工傷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根據《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條例》所指的用人單位,是指政府機關和注冊登記地在特區內的企業,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專業戶;所指的員工是指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已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人員不參加工傷保險.

第三條用人單位為員工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應當向市社會保險機構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填報《參加社會保險單位登記表》和《參加社會保險員工名冊》,并提供單位的銀行帳號.

個體工商戶,專業戶的招用人員參加工傷保險時,必須將其工作范圍,工作時間報社會保險機構備案.

兼職人員應分別參加工傷保險,分別形成工傷保險關系.

第四條工傷保險關系自用人單位為員工在市社會保險機構辦理工傷保險參保手續次日起成立.

員工使用假身份證或者假冒,借用他人身份參加工傷保險的,其工傷保險關系無效.

參保員工受單位指派到境外從事工作期間,應當按照工作所在地國家或者地區的法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其境內工傷保險關系中止.

第五條用人單位每月應繳交的工傷保險費為本單位員工總數乘以本市上年度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具體繳費比例按市政府公布的《工傷保險繳費費率規定》確定.

第六條用人單位可選擇以月,季度或半年度作為繳費時間單位.選擇季度或者半年度作為繳費時間單位的,用人單位應在該繳費時間單位的前一個月末繳交下一季度或半年度應繳的工傷保險費.

因特殊困難不能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市社會保險機構申請緩期繳納,經批準方可緩繳,但緩繳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凡未經市社會保險機構批準而停止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發生工傷時,由用人單位按《條例》規定的標準支付工傷待遇.

第七條市社會保險機構每年從當年征集的工傷保險基金中提取5%作為工傷預防費,其中3%用于工傷預防的調研,宣傳,教育,2%用于支付傷殘員工的醫務勞動鑒定費用.

第八條市社會保險機構可在每年第一季度從上年度工傷保險基金節余中按不超過三分之一的比例提取工傷康復費,專項用于開展傷殘員工康復服務.

工傷康復費的使用和管理辦法由市社會保險機構會同市財政部門制定.

第九條員工因事故傷殘或死亡,具有《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情形之一,但不具有《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情形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條例》第十五條所規定的"因私":

(一)在工作時間,工作區域內從事與本人履行職責無關的活動造成負傷,死亡的;

(二)受用人單位負責人或管理人員指派從事私人活動造成負傷,死亡的;

(三)因參加單位組織的旅游,娛樂活動造成負傷,死亡的;

(四)個體工商戶,專業戶的聘用人員超出參加工傷保險時備案的工作范圍發生事故造成負傷,死亡的;

(五)其他因私人原因負傷,死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條例》第十五條所規定的違法行為:

(一)無證駕駛或酒后駕駛機動車輛,船舶;

(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應當受到處罰的行為.

《條例》第十五條所規定的犯罪行為,是指經司法機關認定為犯罪的行為.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為員工申請工傷認定應填寫《工傷事故報告書》并提供相關的證據材料;用人單位未申請工傷認定的,員工或其親屬可申請工傷認定.

申請工傷認定應當提交以下證據材料:

(一)《工傷事故報告書》或工傷認定申請書;

(二)員工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證明員工傷殘或死亡的原因為《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情形之一的證明材料;

(四)因交通事故造成工傷的,申請認定工傷時應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申請工傷認定的時效為三個月,自事故發生或職業病確診之日起計算;逾期申請的,社會保險機構不予受理.

用人單位,員工或其家屬未在工傷認定有效期間內申請工傷認定,經仲裁或人民法院認定為工傷的,工傷保險待遇的各項費用由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二條市社會保險機構應當在接受工傷認定申請后進行初步審查.

市社會保險機構認為證據材料齊全的,接受申請之日為受理之日;認為證據材料不齊全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補齊材料;申請人補齊材料之日為申請受理之日.

市社會保險機構應當在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10日內作出是否認定工傷的結論.

第十三條市社會保險機構在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之前,可直接對事故進行調查.

員工或其親屬申請工傷認定的,市社會保險機構應將員工或其親屬的工傷申請書及相關證據材料轉交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未能提出相反證據的,視為對員工或其親屬提供證據材料無異議.

第十四條市社會保險機構作出的工傷認定,應以書面形式送達用人單位,受傷員工或其親屬.

第十五條《條例》第二十條所規定的"舊傷復發",是指工傷員工,職業病患者醫療期滿并且經鑒定后,傷口或工傷部位產生新的炎癥或者引起其他病變.

第十六條用人單位依據《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四條辦理工傷保險待遇手續的,應提供有關證明材料;證據材料不充分的,市社會保險機構應書面通知補齊證明材料,待申請人補齊材料時接受申請.

市社會保險機構應當公布辦理工傷保險待遇手續所需的證明材料清單.

第十七條工傷員工報銷醫療費用應提交病歷和醫療費用的原始報銷憑證;不能提交的,市社會保險機構不支付.

第十八條用人單位,工傷員工或其親屬對醫療期滿,醫療終結有爭議的,可向市醫務鑒定委員會指定的醫務勞動鑒定機構申請鑒定.

第十九條工傷員工醫療終結需作傷殘等級鑒定的,應按病種分類,到市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指定的醫務勞動鑒定機構進行鑒定.用人單位在《條例》第三十條規定的期限內未為工傷員工提供評殘申請的,工傷員工或其親屬可以直接向市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但申請必須在醫療終結后的60日內提出.

市社會保險機構應將市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及其指定的鑒定機構的名稱,地點等資料定期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條市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指定的醫務勞動鑒定機構應當依照國家《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作出傷殘等級,護理依賴程度的鑒定結論.

工傷員工或其親屬,用人單位對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鑒定結論之日起的15日內向市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鑒定,市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應當重新指定醫務勞動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第二十一條工傷員工申請安裝康復器具應當經市醫務勞動鑒定機構認定.申請安裝的康復器具應為生產生活所必須的下列康復器具:

(一)假指,大,小腿假肢,前臂,上臂假肢;

(二)拐杖,輪椅,助聽器,假牙,義眼等其他康復器具.

工傷員工安裝康復器具后需要更換的,應當經市醫務勞動鑒定機構認定.

第二十二條工傷員工安裝或更換康復器具,購買和安裝康復器具的費用高于國內平均價格的,超支部分由員工自行承擔.

第二十三條一至四級傷殘員工經市醫務勞動鑒定機構認定為完全依賴護理,大部分依賴護理,部分依賴護理的,市社會保險機構分別按本市上年度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的70%,50%,35%支付護理費.

第二十四條工傷員工自工傷事故發生月至醫療期滿作出醫療終結月,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為工傷員工負傷前上一個月的工資總額.工傷員工工作不滿一個月的,工傷津貼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按工傷員工負傷時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第二十五條《條例》所指供養親屬,是指依靠因工傷亡員工的工資收入維持生活并符合下列規定之一的親屬:

(一)年滿60周歲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無固定收入的祖父,父親,丈夫;

(二)年滿55周歲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無固定收人的祖母,母親,妻子;

(三)未滿16周歲,或年滿16周歲仍在普通中學就讀,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子女;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申請領取供養生活補助費的,應提供其依靠因工傷亡員工的工資收入維持生活的相關證據材料.供養親屬喪失供養條件時,不得再領取供養生活補助費.

第二十六條因工死亡員工供養的非深圳戶籍親屬,申請一次性領取生活補助費的,生活補助費的支付標準以員工死亡時本市上年度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確定,支付標準乘以供養月數計算支付的補助費.

供養月數按下列規定確定:

(一)供養親屬不滿16周歲的,供養月數計算至16周歲;供養月數不足24個月,按24個月計算;

(二)供養親屬巳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供養月數為24個月;

(三)供養的成年親屬未滿70周歲且符合供養條件的,供養月數計算至70周歲;供養月數不足60個月的,按60個月計算;

(四)供養親屬已滿70周歲的,供養月數為60個月.

第二十七條按月領取殘廢補助金的傷殘員工或供養生活費的供養親屬應分別于每年6月和12月按市社會保險機構的規定提供生存證明;逾期不能提供者,市社會保險機構可停發其相關待遇,待其提供生存證明時補發,所補發的部分不予計算利息.

第二十八條傷殘等級為1-4級的外省籍因工傷殘員工,確有特殊困難,要求一次性領取殘廢補助金回原籍安置的,由市社會保險機構審核后,按《條例》規定的標準一次性發放10年的殘廢補助金;符合領取護理費條件的,可同時按《條例》規定的標準一次性發10年的護理費.

一次性領取殘廢補助金,護理費的,終結工傷保險關系.

第二十九條按醫療保險規定應參加綜合醫療保險的因工傷殘員工,按照下列規定參加醫療保險和享受待遇:

(一)傷殘等級為1-4級的,其醫療保險費以殘廢補助金為繳費基數,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按照退休人員的規定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二)傷殘等級為5-6級的,其醫療保險費以本市上年度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按照在職人員的規定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參保員工發生事故后,在工傷認定前的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墊付.認定為工傷后,門診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墊付;住院醫療費用,由社會保險機構支付,社會保險機構向因工傷殘員工發放《工傷保險住院結算單》,與醫院以記帳結算的方式支付工傷員工的住院醫療費用.

認定為工傷的,醫療終結后,用人單位已墊付的醫療費用由社會保險機構報銷;認定為非工傷的,醫療終結后,用人單位已墊付的醫療費用可直接向傷者追索.

第三十一條參保員工發生事故后,用人單位在事故發生的24小時內醫療費用未到位的,視為拒絕墊付.用人單位拒不墊付醫療費用的,在工傷認定前,員工或其親屬可向社會保險機構提出墊付申請.

員工或其親屬提出墊付申請,應當以書面的方式提出,并提供傷者的個人資料,勞動合同和事故發生情況.

市社會保險機構應當對申請進行審核,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的2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墊付.

市社會保險機構審核屬實的,發給《工傷保險住院結算單》,與醫院以記帳結算的方式墊付醫療費用;審核時可排除為工傷事故或有其他不符合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情況的,不予墊付.

第三十二條領取《工傷保險住院結算單》的員工經工傷認定為非工傷的,社會保險機構應以書面形式通知醫院立即停止記帳.醫院不及時辦理的,發生的費用由醫院自行追索.

已墊付的費用,社會保險機構應當責令傷者于一個月內將與墊付費用等額的人民幣存入指定的工傷保險基金專戶;逾期不辦理者,社會保險機構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三十三條未參保員工發生傷亡事故,其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墊付;經認定為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經認定為非工傷的,由員工自行承擔.

第三十四條未參保員工發生傷亡事故,經認定為工傷的,因工傷亡員工或其親屬可在員工死亡或者醫療終結后要求用人單位按《條例》支付工傷保險各項待遇,用人單位應予以支付.用人單位拒不支付的,因工傷亡員工或其親屬可在醫療終結之日或員工死亡之日起的3個月內申請市社會保險機構責令用人單位支付.

市社會保險機構接到申請后,查證屬實的,應當在接到申請之日起的7個工作日內責令用人單位在指定的期限內向因工傷亡員工或其親屬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市社會保險機構指定的用人單位支付的期限不得超過30日.

用人單位逾期不執行市社會保險機構責令支付工傷待遇的決定的,因工傷亡的未參保員工或其親屬可向市社會保險機構申請墊付,市社會保險機構應當在接到申請之日起的10個工作日內予以墊付.

因工傷亡的未參保員工或其親屬在《條例》規定的期限內未申請市社會保險機構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傷待遇的,市社會保險機構不予墊付.

第三十五條市社會保險機構墊付時,因工傷亡的未參保員工或其親屬應當與市社會保險機構簽訂協議,將向用人單位追索工傷待遇的權利轉讓給市社會保險機構.

市社會保險機構墊付后,應當就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傷待遇的決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三十六條因工傷亡的未參保員工或其親屬請求用人單位支付工傷待遇期間,用人單位破產倒閉的,應當就用人單位未支付部分的費用向破產清算小組申請清償;清償不足部分,可向市社會保險機構申請墊付.

市社會保險機構經查證申請屬實的,予以墊付.因工傷亡的未參保員工或其親屬不向破產清算小組申請清償的,市社會保險機構不予墊付.

第三十七條工傷事故處理和工傷保險待遇計發按工傷事故發生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和工傷員工在繳納工傷保險費和計發工傷保險待遇時,所涉及的本市上年度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上半年繳費和計發的,按本市上二年度本市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下半年繳費和計發的,按上年度本市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

第三十九條員工或其親屬與用人單位因執行《條例》和本實施細則,發生下列爭議的,可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仲裁:

(一)因是否參加工傷保險發生爭議的;

(二)因工傷認定發生爭議的;

(三)因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發生爭議的;

第7篇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按照政府救助、社會扶助和家庭自救相結合的方針,堅持城鄉統籌協調發展,建立和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健全社會救助體系,全面推進我縣社會保障工作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一是堅持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則;二是堅持救助水平與我縣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原則;三是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二、救助對象和范圍

患重大疾病在鄉鎮級(含鄉鎮級)以上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無力籌措正常醫療費并持有我縣常住戶口的貧困居民。主要對象是: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中未參加城鎮居民(含在職和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

(二)已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職工醫療互助活動,但個人負擔醫療費仍然較重的家庭特別困難人員。

﹙三)農村低保對象、五保供養對象中未參加當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人員和已參加當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但個人負擔醫療費仍過高的人員。

(四)經縣民政部門認定需要救助的其它特殊困難人員。

因交通肇事、打架斗毆、吸毒、酗酒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造成傷害的人員不在救助對象范圍內。

三、救助方式

(一)城市低保對象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免繳參保費個人部分。非低保對象的其他特殊困難居民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給予一定比例的資助。農村低保對象、五保供養對象參加當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全額資助參合費。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到縣定點醫院門診治病,憑《*縣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和《農村五保供養證》免交普通注射費、換藥手續費;到住院部治病的“三大常規”檢查費、胸片檢查費、普通床位費、護理費各減免40%。城市醫療救助的定點醫院為城鎮職工(居民)醫療保險定點醫院,農村醫療救助定點醫院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院。

(二)城鄉醫療救助以醫后救助為主,醫前救助為輔。生活特別困難的救助對象,憑醫院首次出具的原始醫療診斷書、病歷、醫院檢查記錄、醫院出具的治病所需費用證明、村(居)委會生活困難證明等相關材料,按照“先預付后結算”的方式,給予一定金額的醫前救助。同年累計救助金額原則上不超過1000元。醫后救助是對患有指定病種對象的住院治療總費用中,扣除相關費用的10%—30%給予救助。

(三)城鄉醫療救助,不執行重復累計計算,即下一次救助時間的住院醫療費用應從上一次救助之后起算。救助限額的調整,由縣民政部門根據經濟發展狀況和資金投入情況提出具體標準,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四、救助標準

(一)城市醫療救助標準。

1.城市醫療救助中,下列費用不列入救助費用比例范圍: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規定可支付部分的費用(用A表示);②患者所在單位為其報銷的醫療費用(用B表示);③參加各種商業保險賠付的醫療保險金(用C表示);④職工單位或相關部門補助的費用(用D表示);⑤社會各界互助幫扶給予的救助資金(用E表示);⑥醫療單位減免的費用(用F表示)。

2.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商業保險的人員,一次性住院醫藥費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根據困難程度給予住院醫藥費20%—30%的救助,救助最高限額為3000元。

計算公式為:

(總住院醫療費用-B-D-E-F-1000)×(20%—30%)=救助金≤3000元。

3.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商業保險的生活困難對象保險賠付后,個人負擔住院醫藥費一次性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給予核定住院醫藥費10%—20%的救助,救助最高限額3000元。

計算公式為:

(總住院醫療費用-A-B-C-D-E-F-1000)×(10%—20%)=救助金≤3000元。

4.城市低保對象中的孤老(無兒無女)和孤兒,住院醫藥費一次性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或當年累計*00元以上的,給予住院醫藥費40%—50%的救助,救助最高限額5000元。

計算公式為:

(總住院醫療費用-A-B-C-D-E-F-1000)×(40%—50%)=救助金≤5000元。

(二)農村醫療救助標準。

對農村低保對象、五保供養對象,給予(住院金額-新合報銷數-商業保險賠付數)×(20%-30%)的醫療救助,一年累計救助金額不超過5000元。

(三)特殊病、慢性病種救助標準。

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衛生部門認定的特殊病、慢性病種的人員,經民政部門調查核實,集體研究后,根據其困難程度,救助比例可適當提高5%-10%,但城市低保對象一年累計救助金額不超過1萬元,農村低保對象、五保供養對象一年累計救助金額不超過0.8萬元。

五、城鄉醫療救助金的申請、審批和發放

(一)申請。按屬地管理,一年內不準超過二次申請的原則,由患者在醫療終結(或出院)后6個月內向其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書面提出申請。申請時,申請人必須提交以下材料:①申請書;②戶口簿、居民身份證;③醫院診斷書和需救助病種醫療費用收據及必要的病史材料;④患者所在單位為其報銷的醫療費用,患者參加醫療保險、商業保險、醫療互助報銷的醫療費用或得到的醫療賠付證明。

(二)初審。城鄉醫療救助對象的初審由村(居)民委員會承擔。對申請人的家庭基本情況和家庭收入進行核實、登記后成立由村(居)委會成員、村(居)民代表參加的評議小組,對申請對象進行評議。符合條件的,由申請對象填寫《*縣城鄉醫療救助資金審批表》一式二份,村(居)委會作出書面初審意見,簽字蓋章后上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三)核實。鄉鎮人民政府按照規定時限對申請人的家庭人口、經濟狀況和生活水平逐戶進行核實,符合條件的簽署審核意見并將全部材料上報縣民政局審批。核實情況不符合的,退回村(居)委會并做好解釋和答復工作。

(四)復核審批。由縣民政局負責對鄉鎮人民政府上報的申請對象有關材料進行復審、核實。并適當進行抽查,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人員,核定其救助標準,簽署審批意見?;颊呔戎痤~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上,由縣民政局擬定方案,報縣人民政府審批。

(五)城鄉醫療救助金的發放。由民政部門根據實際發生額按季度編制用款計劃,財政部門及時核撥,縣民政局批準后由鄉鎮民政助理員辦理并發放到城鄉醫療救助對象手中。

六、救助基金的籌集與管理

(一)救助基金的籌集。城鄉醫療救助所需資金通過上級補助、同級財政預算撥款、發行專項彩票、社會捐助等多渠道籌集。

(二)救助基金的管理。城鄉醫療救助資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進行封閉管理。由民政、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對基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定期向社會公布醫療救助基金的籌集和使用情況。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全面建立和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是幫助困難群眾抵御疾病風險,提高健康水平的重大舉措,也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鄉鎮各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負其責,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1.縣民政局要做好醫療救助對象的審核審批、發放、檔案管理和指導鄉鎮做好醫療救助申報和政策宣傳工作。

2.縣財政局要制定醫療救助資金管理辦法,按時編制年度醫療救助資金預決算,確保資金的核撥到位。

3.縣衛生部門要參照當地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甲類用藥目錄、診療項目目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醫療保險基本用藥目錄、醫療檢查項目以及醫療服務設施目錄,制訂醫療救助對象的醫療服務標準,按照“布局合理、數量適宜、滿足需要、方便就近”的原則,在城鄉選擇和確定提供醫療救助服務好的醫療衛生機構,督促醫療機構遵守執行診療規范和操作規程。引導醫療機構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因病施治,控制和降低醫藥費用,保證醫療質量和安全。

4.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制度的銜接工作,提供患者相關證明材料,配合醫療救助工作的組織實施。

(二)嚴肅紀律,加強監管。各級醫療救助管理及服務機構要嚴肅工作紀律,加強監督檢查,申請醫療救助的對象應如實反映情況,不得弄虛作假。以隱瞞、造假等手段騙取醫療救助金的,一經發現,審批機關應給予批評教育,并追回冒領救助金,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當事人的相關責任。從事醫療救助管理工作的人員若有、或貪污、挪用、扣壓醫療救助資金的,視情節予以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醫療救助工作實行政務公開,接受社會和群眾的咨詢和監督。民政、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要分別建立醫療救助投訴受理制度,認真受理群眾來信、來訪、咨詢和電話投訴等事宜。

第8篇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縣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城鎮居民實行差額救助的社會救濟制度。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內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鎮(含鄉鎮)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

第四條縣民政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審批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體管理審核工作。

居民(社區)委員會根據民政部門的委托,可以承擔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辦理、服務工作。

發展和改革、財政、統計、審計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分工負責,做好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關工作。

第五條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工商行政管理、稅務、教育、衛生、建設等有關部門應當制定相關政策,采取措施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居民,就業、就學、醫療、喪葬、住房、采暖、從事個體經營等方面給予扶助和照顧。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居民,憑民政部門核發的《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享受扶助和照顧。

第六條縣人民政府對在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組織和個人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第七條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縣民政部門會同財政、統計、物價、教育、衛生、建設、工會等部門參照維持本縣城鎮居民基本生活必需支出的費用確定。

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可以根據本縣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承受能力以及物價波動情況適時調整。

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確定后,由縣人民政府通過新聞媒體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來源,包括縣人民政府列入財政預算的資金和中央及省人民政府轉移支付資金。各項資金實行專項管理,??顚S谩?/p>

縣民政部門在每年年底前,提出下一年度的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計劃,經縣財政部門審核后列入財政預算;縣財政部門根據核定的預算計劃,按季度將資金撥入財政社會保障補助資金專戶,并按月撥入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低保專戶,保證及時足額撥付保障金。

審計機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第九條為保證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正常開展,縣財政部門應當根據本縣工作實際情況,適當安排必要的工作經費。

第十條申請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應當如實提供下列家庭實際收入情況:

(一)工資、獎金、津貼、補助及其他勞動收入;

(二)離退休金、基本養老金、失業保險金、退職金、職工遺屬生活費等;

(三)儲蓄存款及利息,各種有價證券及紅利;

(四)出租、變賣家庭資產獲得的收入;

(五)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應當給付的贍養費、扶養費或者撫養費;

(六)繼承的遺產和接受的贈予;

(七)各種補償金和一次性安置費;

(八)縣民政部門認定應當計入的其他家庭收入。

第十一條家庭成員中既有非農業戶口又有農業戶口的只保障非農業戶口家庭成員的最低生活。對農業戶口中有勞動能力的家庭成員的收入,計入家庭實際收入。

第十二條下列收入不計入家庭實際收入;

(一)對國家、社會和人民做出特殊貢獻,政府給予的獎勵金,縣級以上勞動模范退休后享受的榮譽津貼;

(二)優撫對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的撫恤金、補助金、保健金、優待金及護理費;

(三)校學生獲得的獎學金、助學貸款及為解決就學困難,由政府和社會給予或者捐贈的臨時補助金及實物;

(四)因工(公)負傷職工的護理及死亡職工的親屬享受的一次性撫恤金、喪葬費;

(五)社會團體和個人給予的臨時性救濟金和縣民政部門發放的臨時性救濟金;

(六)職人員按規定由所在單位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及各項保險統籌費;

(七)人身傷害賠償中除生活費以外的部分;

(八)異地安置安家費;

(九)對身心健康有害的特殊工作崗位的補貼;

(十)經縣民政部門認定的不應計入的其他收入。

第十三條申請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家庭實際收入的計算應當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全部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為基礎。申請人家庭收入不穩定的按照申請人申請時家庭收入前6個月計算。屬于一次性收入或季節性收入的分攤到6個月中計算。申請人家庭中有靈活從業人員的其收入依據縣人民政府確定的行業收入測評標準進行認定。

第十四條申請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請人,應當向戶籍所在地居民(社區)委員會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

(二)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收入證明;

(四)民政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關證明和材料。

居民(社區)委員會對需要申請人提供的其他證明和材料應當一次告知全部內容。

第十五條居民(社區)委員會自接到申請人提交的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應當對申請人家庭實際情況調查核實完畢。對符合條件的向申請人發放《縣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審批表》并將申請人姓名、家庭人口、享受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額、家庭實際收入等情況在本社區予以公示。公示3個工作日后無異議的上報鄉鎮人民政府初審;公示后有異議的應當予以重新調查核實。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予以答復。

第十六條鄉鎮人民政府對居民(社區)委員會上報的《縣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審批表》應當在6個工作日內初審完畢,并將有關材料和初審意見上報到縣民政部門審批。

縣民政部門應當自接到《縣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審批表》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辦結審批手續。符合條件的委托居民(社區)委員會將審批結果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后無異議的發放《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有異議的應當予以重新調查核實。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七條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貨幣形式按月發放。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縣民政部門指定的金融部門領取。

第十八條鄉鎮人民政府和居民(社區)委員會對已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家庭應當進行不定期的查詢,民政部門低保工作人員對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家庭應當進行定期抽樣訪查。

對家庭實際收入發生變化的民政部門應當依法定程序及時為其辦理提高、降低或者終止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變更手續,并在其居民(社區)委員會所在地公示。

第十九條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間,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當其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或者家庭實際收入發生變化時,應當在7日內通過居民(社區)委員會告知當地民政部門;

(二)民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對其資格進行定期訪查時,應當如實介紹情況;

(三)就業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的應當主動就業或者接受有關部門介紹的工作;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條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民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違規領取的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情節惡劣的處以違規領取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間家庭收入情況好轉,不按規定告知當地民政部門,繼續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有關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不影響行政處罰的執行。

第二十二條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人員進行調查核實工作時,應當予以積極配合;對阻礙、妨害、拒不配合或者出具虛假證明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相關部門對直接責任人員或者直接主管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從事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責任人員和直接責任主管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符合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家庭拒不簽署同意其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見的或者對不符合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家庭故意簽署同意其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見的

第9篇

一、城鄉醫療救助堅持的原則

(一)堅持政府出資救助與社會互助相結合的原則。

(二)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三)堅持動態管理的原則。

(四)堅持按需施救和量力而行的原則。

二、城鄉醫療救助對象及范圍

(一)全旗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以下簡稱城鄉低保對象)。

(二)農村五保供養對象。

(三)在鄉重點優撫對象:

1、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不含1—6級傷殘軍人);

2、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

3、在鄉復員軍人;

4、帶病回鄉退伍軍人(有部隊原始醫療證明);

5、參戰退役人員。

(四)城鄉低收入家庭患大病人員(城鄉低收入家庭指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當地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但低于當地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200%的家庭人員),個人自付醫療費仍有困難且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

(五)地方政府規定救助的其它特殊困難群眾。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于醫療救助范圍:

1、不能提供有效醫療票據(含復印件)或原始診斷證明的;

2、器官移植的費用;

3、跨年度累計的醫療費用或超過年度救助標準的費用;

4、計劃生育費用;

5、交肇事、打架斗毆、酗酒和賭博等違法犯罪行為以及自殘等行為致傷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6、整形、美容等非正常疾病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7、地方政府規定的其他不符合醫療救助范圍的醫療費用。

三、城鄉醫療救助方式

城鄉醫療救助采取日常醫療救助、大病醫療救助、門診醫療救助和臨時醫療救助四種方式。

(一)日常醫療救助

日常醫療救助采取事前救助,在農村牧區要首先為救助對象(不包括城鄉醫療救助對象及范圍的四、五、六類)代繳其參加新型農村牧區合作醫療的全部費用;在城鎮要首先為救助對象(不包括城鄉醫療救助對象及范圍的四、五、六類)代繳不低于30%的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用。

城鄉低保對象中的“三無”人員、在鄉老復員軍人、社會福利機構供養五保對象(含孤老優撫對象)每年每人給予300--800元的日常醫療救助,主要是救助對象為慢性病患者,用于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站)門診和藥店購藥。

(二)大病醫療救助

1、城市低保對象中的“三無”人員和農村五保對象患病住院治療,其醫療費用按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規定的報銷比例報銷后,自付部分由民政部門給予不低于80%的救助。

2、城鄉低保對象、在鄉重點優撫對象患病住院治療的。

在農村牧區,對于參加新型農村牧區合作醫療的農村低保對象、在鄉重點優撫對象,醫療服務機構應給予適當優惠減免,醫療救助對象患病住院治療,按新型農村牧區合作醫療規定報銷比例報銷和剔除各種減負及互助幫困后,其自付醫療費用在醫療救助限額即封頂線(10000元/年),自付部分由民政部門給予不低于65%以上的救助;醫療費用超過規定限額的,自付部分由民政部門給予不低于50%以上的救助,但是全年累計救助總額不得超過10000元。

在城鎮,對于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城市低保對象,其住院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在扣除按醫療保險部門規定的報銷比例報銷和剔除各種減負及互助幫困后,自付部分在民政醫療救助規定限額即封頂線(10000元/年),給予不低于65%以上的救助;自付部分超過民政部門規定限額的,由民政部門給予不低于50%以上的救助,但全年累計救助總額不得超過10000元;對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救助對象患病住院治療,經城鎮未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城市低保對象,其住院醫療費用在規定限額的,按不低于65%給予救助;超過規定限額的,按不低于50%給予救助,但全年累計救助總額不得超過10000元;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個人自付部分參照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救助對象的救助標準予以救助,但全年累計救助總額不得超過封頂線。

3、城鄉低收入家庭患大病、重病住院治療的人員(低收入人員家庭是指月收入高于當地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但低于當地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200%的家庭人員,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除外),醫療費用負擔困難且影響家庭基本生活,個人自付住院費超過10000元的。

在農村牧區,對于參加新型農村牧區合作醫療的農村低收入家庭人員,醫療救助對象患病住院治療,按新型農村牧區合作醫療規定報銷比例報銷和剔除各種減負及互助幫困后,其自付醫療費用在10000元以上,自付部分由民政部門給予不低于50%的救助,但全年累計救助總額不得超過10000元;

在城鎮,對于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員,其住院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扣除按醫療保險部門規定的報銷比例報銷后,自付部分在10000元以上,由民政部門給予不低于50%的救助,但全年累計救助總額不得超過10000元;對未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城市低保對象,其住院醫療費用,自付部分在10000元以上的,由民政部門給予不低于50%救助,但全年累計救助總額不得超過10000元。

(二)門診醫療救助

1、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對象、在鄉重點優撫對象患慢性病(一般性疾?。╅T診治療的,門診治療費用自付部分由民政部門給予不低于40%的救助,但全年累計救助總額不得超過3000元。

2、城鄉低收入家庭患慢性?。ㄒ话阈约膊。╅T診治療的人員(低收入人員家庭是指月收入高于當地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但低于當地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200%的家庭人員,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除外),醫療費用負擔困難且影響家庭基本生活。

救助對象中患有以下疾病,需要長時期維護治療又不需要住院的重病人員,民政部門要根據基金籌集情況,門診治療費用自付部分由民政部門給予不低于30%的救助,但全年累計救助總額不得超過3000元。

(1)患腎功能衰竭(尿毒癥)的;

(2)患惡性腫瘤需要放療化療的;

(3)患重病肝硬化及并發癥,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

(4)患再生障礙貧血(白血病);

(5)患糖尿病需要注射胰島素維持的;

(6)患重癥腦血栓、腦出血,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

(7)患重癥精神疾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

(8)經旗人民政府審定的其他重大疾病.

(四)臨時醫療救助

城鄉醫療救助對象,因大病醫療費用過高,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每年給予不超過1000元的醫療救助;全旗每年安排的臨時醫療救助資金總額不得超過本地城鄉醫療救助基金當年收入的15%。對城鄉醫療救助對象中的“三無”人員、喪失勞動能力的重殘人員(殘疾等級2級以上)和65歲(含65歲)以上老人實施重點救助。根據患者的生活狀況,醫療救助比例、救助限額可分別上浮10個百分點和2000元;對城鄉醫療救助對象患重大疾病的家庭,醫療費用支出巨大導致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醫療救助限額可適當放寬。

四、城鄉醫療救助的申請審批程序

(一)申請。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符合城鄉醫療救助條件的對象申請醫療救助,可直接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理申請登記手續,填寫《城鄉醫療救助申請審批表》,同時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城鄉醫療救助申請書;

2、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查驗)及復印件二份;

3、享受社會救助的有效證件(低保證、五保供養證、優撫有關證件等)(查驗)及復印件二份;

4、當地醫療救助定點醫療機構(包括、街道衛生院、所,旗醫院、旗蒙醫醫院或三級甲等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正式醫療收費單據,必要時應提供醫療診斷證明、病歷(或復印件);

5、已享受新型農村牧區合作醫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相關待遇的救助對象,需要提供報銷醫療費用的詳細單據或證明;

6、民政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受理及審核。(街道)民政辦負責醫療救助申請的受理、審核登記工作。

1、審核申請人的救助資格。驗收申請人提交的醫療救助申請及證明材料和發生的醫療費用單據,填寫《城鄉醫療救助申請審批表》,同時登記備案,填寫《城鄉醫療救助情況登記表》。

2、核定醫療救助金額,填報《城鄉醫療救助申請審批表》,撰寫“關于申請審批救助待遇的請示”后上報旗民政局。

(三)審批。旗民政局負責本地區城鄉醫療救助申請的審批工作。

1、審核(街道)上報的申請材料和救助金額,簽署《城鄉醫療救助申請審批表》,填寫審批意見;對不符合救助條件的申請人員要寫明理由,與原始材料一并退還(街道)經辦機構,由經辦機構書面知本人。

2、根據審批結果,填寫《城鄉醫療救助申請審批表》,與有關原始材料一起返回(街道)經辦機構存檔,旗民政局留存復印件一份歸檔。以上審核、審批和救助資金發放工作時限按自治區民政廳《關于城鄉醫療救助工作規程》要求辦理。

五、醫療救助服務機構

日常醫療原則上由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村(嘎查)衛生室擔任,大病醫療救助原則上由衛生院和旗縣(市、區)級醫院承擔。城鄉醫療救助服務機構由旗民政局牽頭,會同衛生和勞動保障部門合理選定,并向社會公布。承擔醫療救助服務的醫療機構要張貼就醫指南,保證服務質量,方便群眾就診。救助對象持有效證件到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時,視情況可享受適當費用的減免政策。如遇特殊情況需轉到上級醫療機構或外地醫院治療的,需要定點醫療服務機構和民政部門同意,治療終結后可以享受醫療救助待遇。

六、醫療救助基金的籌集和管理

(一)醫療救助基金的籌集。旗級要建立城鄉醫療救助的基金,醫療救助基金過財政安排、專項福利彩票公益金、社會捐贈等渠道籌集。具體來源為:

1、中央、自治區下撥的醫療救助基金;

2、市財政和福彩公益金安排的醫療救助基金;

3、旗級財政和福彩公益金安排的醫療救助基金;

4、社會捐贈基金;

5、其他可用于醫療救助的資金。

城鄉醫療救助資金籌集的主要渠道為上級補助和市旗級財政安排及本級福彩公益金。原則上本級財政當年預算的城鄉醫療救助資金,根據本轄區上年末城鄉人口數,分別按每人2元計算安排本級財政預算。旗級上年度本級福彩公益金的5%用于城鄉醫療救助。同時,要積極開展社會捐助工作,將部分社會捐贈資金用于城鄉醫療救助。財政部門根據民政部門醫療救助情況,適時將醫療救助金撥付到民政部門城鄉醫療救助專帳,開展救助工作。

(二)旗級應堅持“量入為出,年度收支平衡”的資金管理原則,對救助對象實施救助。原則上當年籌集的城鄉醫療救助資金應全部支出。對當年節余資金超過年度救助資金總量10%的地區,上級將調減下年度醫療救助基金補助額度。

(三)醫療救助資金的支付。用于資助救助對象參加當地新型農村牧區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資金,由旗民政部門核定人數后將資金劃撥至新型農村牧區合作醫療基金專戶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專戶,并知新型農村牧區合作醫療經辦機構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為其辦理相關手續。

醫療救助對象確因困難支付不了住院費用的,經民政部門同意,由醫療服務機構先墊付規定限額的全部或部分前期醫療資金,經旗民政部門審核后,撥付醫療服務機構。

臨時醫療救助資金由民政部門按規定提出支付計劃,由旗財政部門審核后撥付民政部門組織發放。

對于在各類民政服務機構中集中供養的民政救助對象,其門診或住院醫療費用,由救助對象所在民政服務機構先行墊付,并按季度憑醫療收費票據或購藥票據與旗民政部門結算,由民政部門將救助資金撥付到民政服務機構。

(四)醫療救助基金的管理。城鄉醫療救助資金實行專戶儲蓄,專帳管理,專款專用。財政部門在財政社保專戶建立城鄉醫療救助資金專帳,用于辦理資金的匯集、核撥、支付等業務;民政部門設立城鄉醫療救助基金救助專帳,用于辦理救助資金的核撥、支付和發放業務,并設立城鄉醫療救助基金日常救助、大病救助和臨時救助明細臺帳。

七、組織實施

(一)旗、(街道)和相關部門要加強醫療救助工作的組織領導,提高對城鄉醫療救助工作的認識。要把這項工作納入政府目標考核的重要容,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并按照救助對象人數配備必要的工作人員,切實把這項患者及城鄉困難群眾的好事辦好,實事辦實。

(二)明確責任,全面推進,努力形成齊抓共管的城鄉醫療救助工作運行機制。城鄉醫療救助工作要在旗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民政部門負責管理并組織實施,各地、各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共同抓好落實。

1、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站在構建和諧社會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切實加強對城鄉醫療救助工作的組織領導,充實工作力量,選配工作能力強且有責任心的人員從事醫療救助工作。原則上救助對象超過萬人的配備2—3名工作人員,萬人以下的配備1—2名工作人員,并落實救助資金,確保救助工作落到實處。

2、民政部門要認真開展調查研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城鄉醫療救助政策,加強對城鄉醫療救助工作的指導和協調工作,并負責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

3、財政部門要會同民政部門研究制定城鄉醫療救助資金管理辦法,籌集并及時撥付醫療救助資金,安排必要的工作經費。原則上,救助對象超萬人的,地方安排的工作經費應不低于6萬元,救助對象不足萬人的,地方安排工作經費應不低于3萬元,確保工作正常運轉。

4、衛生部門負責做好救助對象參加新型農村牧區合作醫療的相關工作,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制定對城鄉貧困群眾的相關優惠政策,規范醫療服務行為,提高醫療服務質量。

5、勞動保障部門負責做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與醫療救助制度的銜接工作,要為城鎮困難群眾參保和住院治療提供方便和實惠。

6、審計部門要切實加強對醫療救助資金的審計監督,確保資金安全和合理使用。

7、民政、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加強對醫療救助資金的監管力度,每年安排不低于2次的聯合檢查,確保醫療救助資金的按時撥付和合理使用。

主站蜘蛛池模板: 毛片无码免费无码播放| 亚洲五月激情网| 中国一级特黄特色**毛片| 色综合色综合久久综合频道| 日本黄色电影在线| 国产国产在线播放你懂的| 久久精品国产欧美日韩| 韩国无码AV片在线观看网站| 日本在线电影一区二区三区| 国产三级一区二区三区| 中文无遮挡h肉视频在线观看| 色狠狠久久av五月综合| 成年女人色毛片| 午夜剧场1000| jizz性欧美12| 欧美精品九九99久久在免费线| 国产精品酒店视频免费看| 亚洲乱码一区二区三区在线观看| 国产精品揄拍一区二区| 日本黄色激情片| 啊轻点灬大ji巴太粗太长了情侣| 一本色综合久久| 波多野结衣全部作品电影| 国产精品欧美一区二区三区不卡 | 日本边添边摸边做边爱的网站| 国产乱弄免费视频| 一本大道久久a久久精品综合| 男女无遮挡边摸边吃边做| 国内自产少妇自拍区免费| 亚洲午夜久久久久妓女影院| 高潮毛片无遮挡高清免费| 搡女人真爽免费视频大全软件| 全彩口工番日本漫画| 97公开免费视频| 最新版资源在线天堂| 国产xxxx做受欧美88xx00tube| yellow版字幕网| 欧美成人免费在线| 国产免费一区二区三区在线观看| 一级在线|欧洲| 欧美日韩加勒比一区二区三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