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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78年實行改革開放以來,和進出口貿易在持續快速增長。但是在我國對外貿易迅速增長的同時,外國對中國出口產品開展反傾銷調查的案件迅速增加。同時,許多外國產品以傾銷的方式大量進入中國市場,對國內生產同類產品的產業造成了嚴重的傷害。因此,合理的手段抵制不公平的貿易競爭已經成為中國經濟正常發展的必然趨勢。
隨著我國法律制度的不斷健全和法律意識的不斷加強,以及在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逐步履行降低進口關稅、減少行政限制手段的承諾的情況下,反傾銷措施作為世界貿易組織允許及國際通行的維護公平競爭的手段,應成為中國政府和產業界優先考慮和選擇的措施,以維護對外貿易秩序和公平競爭,保護國內相關產業的合法權益。
以下主要根據我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結合中國反傾銷調查的實踐和基本程序,簡要介紹我國企業在遇到國外產品以低價傾銷的方式進入中國市場時,如何提起反傾銷申訴。
一、 我國反傾銷調查機構的設置與職責分工
根據《反傾銷條例》的規定,我國負責反傾銷事務的機關主要有: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海關總署、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在涉及農產品的反傾銷案件中,農業部也是負責反傾銷事務的機關之一。
(一)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
根據《反傾銷條例》的相關規定:外經貿部的主要職責為:
1、 受理反傾銷調查申請并對申請是否由國內產業或者代表國內產業提出、申請書及所附具的證據等進行審查,經商國家經貿委后,決定立案調查或者不立案調查;
2、 負責傾銷及傾銷幅度的調查和確定;根據調查結果就傾銷作出初裁決定和終裁決定;
3、 對采取要求提供現金保證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擔保的臨時反傾銷措施作出決定;提出征收臨時反傾銷稅和最終反傾銷稅的建議。
外經貿部進出口公平貿易局是外經貿部具體負責反傾銷調查的部門,該局設有專門的處室處理反傾銷申訴事宜。
(二) 國家經貿委
國家經貿委的主要職責為:
1、 國家經貿委負責與外經貿部共同決定是否對反傾銷申請立案調查;
2、 負責產業損害及損害程度的調查和確定,在涉及農產品的反傾銷國內產業損害調查時,由國家經貿委會同農業部進行。根據調查結果,就損害及損害程度作出初裁決定和終裁決定。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設立了產業損害調查局,該局設有專門的處室處理反傾銷申訴事宜。具體案件的處理,由產業損害調查小組負責,最后的裁定有產業損害調查委員會作出,以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的名義。
(三) 海關總署
海關總署是我國反傾銷措施的具體執行機關。負責執行臨時反傾銷措施和征收反傾銷稅以及退稅等事宜。
(四)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稅則委員會根據外經貿部的建議作出征收臨時反傾銷稅和最終反傾銷稅以及追溯征稅、退稅、保留、修改或者取消反傾銷稅等與“稅”有關的決定。
二、 具有法定資格的申請人提出反傾銷調查申請
根據我國反傾銷法律的規定,除了調查機關自主發起反傾銷立案調查的情形外,在其他情況下,反傾銷調查應當在收到由國內產業或者國內產業的代表提出的書面申請之后發起。
(一) 申請人資格
通常情況下,提起反傾銷調查書面申請,是反傾銷立案的依據。那么,哪些主體可以提出反傾銷調查申請呢?
根據我國《反傾銷條例》第三章第13條的規定:凡中國境內生產與傾銷進口產品同類的產品國內產業或者代表國內產業的人、法人或者有關組織,可以依照條例的規定向外經貿部提出反傾銷調查的書面申請。在反傾銷法律中,判定提出反傾銷申訴的申請人是否符合法定資格的標準是考察其是否為國內產業或者可以代表國內產業。
根據我國《反傾銷條例》第11條規定,所謂國內產業系指: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同類產品的全部生產者。這是從生產者的數量出發的,即從所有中國生產與進口產品同類產品的生產者情況來衡量國內產業的構成情況。
2、總產量占國內同類產品全部總產量的主要部分的生產者。這是從國內生產者的產量所占全國總產量的份額來衡量是否構成國內產業。所謂“主要部分”,根據我國反傾銷的規定,為總產量要達到或超過全國總產量的50%。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關于申請人的主體資格的確定,主要有以下兩種情況:
1、當申請人為我國國內同類產品的全部生產者或者其生產的與傾銷進口產品同類的產品的產量占到國內同類產品總產量的50%以上時,則申請人作為“國內產業”,符合申請反傾銷調查的主體資格。
2、在申請人的產量占國內同類產品總產量不足50%時,則要視支持反傾銷調查申請的生產者的生產產量而定。如果表示支持申請和反對申請的國內生產者中,支持者的產量占支持者和反對者的總產量的50%以上,并且表示支持申請的國內生產者的產量不低于國內同類產品總產量25%的,則該申請應被視為“代表”國內產業提出,符合申請反傾銷調查的主體資格。
案例實踐:
在的19起反傾銷申訴案例中,其中17起案件均是以國內的名義提出的,有兩起案件則是以協會名義提出,即滌綸短纖維和聚酯切片反傾銷案件。
滌綸短纖維和聚酯切片兩起反傾銷案件的申請人均為中國化學纖維協會。化纖協會是中國社團法人,擁有會員單位達400余家。在上述案件中,該協會分別提供了18家國內滌綸短纖維生產企業和12家國內聚酯切片生產企業作為支持提出反傾銷申請的代表企業,這些代表企業的滌綸短纖維和聚酯切片合計產量均占到國內同類產品總產量的50%以上,外經貿部和國家經貿委最后認定化纖協會作為申請人符合法律規定的主體資格條件,并與去年8月3日對兩案件予以了立案調查。
在反傾銷申訴實踐中,在產業受到損害最為嚴重的時候及時提出反傾銷調查申請是十分重要的。如果反傾銷調查涉及的申請企業過多或分散,或者提供數據企業過多,容易造成協調不利,口徑統一困難、收集和提供資料遲延而反傾銷調查申請的進度。如果反傾銷申請準備時間過長,錯過了最佳立案時期,對今后的調查工作將會產生不利的影響。因此,鑒于反傾銷案件的時間性很強的特點,對于企業過多,比較分散的產業而言,如果準備提出反傾銷申訴,可以借鑒滌綸短纖維和聚酯切片反傾銷案的經驗,由協會統一牽頭,作為申請人提出反傾銷調查申請,同時提量比較大、損害比較嚴重、比較有代表性的會員企業積極配合調查,由協會統一協調,以便加快反傾銷立案調查申請的進度。
(二) 制作反傾銷調查申請書
反傾銷調查申請應以書面形式提出,反傾銷調查申請書作為調查機關決定是否立案的主要法律文件,反映了申請人的主張、證據以及相關必要的信息。具體來講,根據《反傾銷條例》的規定,反傾銷調查申請書應包括下列并附具相關證據材料:
1、 申請人的有關情況;
2、 申請調查進口產品的已知生產商、出口商、進口商;
3、 申請調查進口產品、國內同類產品的完整說明及二者的比較;
4、 估算的傾銷及傾銷幅度;
5、 國內產業受到損害的情況;
6、 傾銷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
7、 申請人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關于上述每一項具體需要包括的內容和應提供的證據材料,在我國相關法規(如外經貿部《反傾銷調查立案暫行規則》)及實踐操作中,均有較為具體的要求,由于時間的關系,在此不再進行詳細說明了。
另外,根據我國反傾銷法律的規定,反傾銷調查申請書及證據應當采用中文印刷體形式;國家有統一規定術語的,應當采用規范用語。同時,申請人所提供的證據材料是外文的,申請人應當提供該材料的外文全文,并提供相關部分的中文翻譯件。
通常情況下,申請書中會涉及大量的商業秘密材料,因此所起草的申請書,應分為申請書非公開部分和公開部分兩種版本。
同時,根據我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如果申請人認為所提供的材料涉及商業秘密,其被泄露對申請人或有關利害關系方會產生嚴重不利影響,申請人在提出申訴時應予注明,并向調查機關提出對該材料按保密材料處理的申請并說明理由,同時應提供一份非保密性材料概要,以使案件的其他利害關系方能夠對保密材料一個合理的了解,如果申請人不能提供非保密概要,應當說明理由。按保密處理的材料,未經提供材料的當事方同意不得被泄露(《反傾銷條例》第22條)。
(三) 遞交反傾銷調查申請書
申請人初步完成反傾銷調查申請書之后,即可將申請書及相關附件材料的公開文本和非公開文本各正本1份,副本6份提交的外經貿部進出口公平貿易局;公開文本除提交正本1份,副本6份外,還應當按申請調查進口產品的出口國(地區)政府的數量向外經貿部進出口公平貿易局提供副本,如涉及的申請調查進口產品的出口國(地區)政府的數量過多,可以適當減少但不能低于5份。如果外經貿部有要求,申請人還應當提供申請書及證據材料的版本。
在向外經貿部遞交申請的同時,申請人還應向國家經貿委產業損害調查局提交反傾銷調查申請書及其概要、相關附件的公開文本和非公開文本各一式五份,同時提供電子文本(機軟盤或光盤)一式三份。
申請人可以以郵寄或直接送達等方式將書面申請書及附件材料遞交外經貿部進出口公平貿易局和國家經貿委產業損害調查局。
申請人正式遞交申請書及附件材料后,公平貿易局和產業損害調查局將予簽收。
三、 初步審查
在對申請書及證據材料簽收之日起60天內,外經貿部和國家經貿委將對申請書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對案件立案調查。在此期間內,外經貿部和國家經貿委可以要求申請人對其反傾銷調查申請進行調整和補充。申請人應按照調查機關的要求,對申請書進行相應的調整和補充。如果申請人不調整或補充的或者未按要求的和時間調整或補充的,調查機關將駁回申請,并通知申請人。
四、 立案
根據《反傾銷條例》的規定,外經貿部在對申請書進行審查后,商國家經貿委決定是否立案調查。
另外,根據《反傾銷條例》第18條的規定:在特殊情形下,外經貿部沒有收到反傾銷調查的書面申請,但有充分證據認為存在傾銷和損害以及二者之間有因果關系的,經商國家經貿委后,可以決定立案調查,即所謂的“自主立案調查”。這種情況在實踐中很罕見,,此程序在尚未開啟過。
但是,無論哪種方式,按照規定,外經貿部應當將立案調查的決定予以公告,并通知申請人、已知的出口商和進口商、出口國(地區)政府以及其他有利害關系的組織、個人。另外,外經貿部應當在立案公告之前通知出口國(地區)政府。反傾銷調查立案決定公布之日為案件的立案日期。
五、 調查期限
反傾銷立案后,調查機關應該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反傾銷調查。根據《反傾銷條例》第26條的規定:反傾銷調查,應當自立案調查決定公告之日起12個月內結束;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但延長期不得超過6個月。也就是說,我國反傾銷案件調查期限最長時間為自立案調查決定公告之日起18個月。
六、 終止反傾銷調查
根據《反傾銷條例》第27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反傾銷調查應當終止,并由外經貿部予以公告:
(一)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二)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存在傾銷、損害或者二者之間有因果關系的;
(三)傾銷幅度低于2%的;
(四)傾銷進口產品實際或者潛在的進口量或者損害屬于可忽略不計的;
可忽略不計,是指來自一個國家(地區)的傾銷進口產品的數量占同類產品總進口量的比例低于3%;但是,低于3%的若干國家(地區)的總進口量超過同類產品總進口量7%的除外。
(五)外經貿部和國家經貿委共同認為不適宜繼續進行反傾銷調查的。
案例實踐:
在目前中國的19起反傾銷申訴案例中,已經作出裁定的案件有7起(即新聞紙、硅鋼片、聚酯薄膜、不銹鋼、丙烯酸酯、二氯甲烷和聚苯乙烯反傾銷案件)。其中6起為肯定性的最終裁定,有1起即聚苯乙烯反傾銷案件,國家經貿初步裁定認為國內聚苯乙烯產業并沒有因為傾銷產品的進口而遭受到損害,因此,該案件根據法律規定被終止調查。
在目前我國反傾銷案件中,因為傾銷進口產品的進口量屬于可忽略不計的范圍而終止對某些國家被的被調查產品進行的反傾銷調查的案件有兩起,即丙烯酸酯和二氯甲烷反傾銷案件。
在我國對原產于日本、美國和德國進口丙烯酸酯開展的反傾銷案件中,調查機關在最終裁定中認定原產于德國的進口丙烯酸酯的數量在調查期內不足同類產品總進口量的3%,因此根據的規定終止了對德國進口丙烯酸酯的反傾銷調查,而只對日本和美國的進口丙烯酸酯采取反傾銷措施。
在我國對原產于韓國、英國、美國、德國、荷蘭和法國6國的進口二氯甲烷反傾銷案件中,調查機關在最終裁定中認定原產于法國的進口二氯甲烷的數量在調查期內不足中國同類產品總進口量的3%,因此根據法律的規定終止了對法國進口二氯甲烷的反傾銷調查,而只對其他5個國家的進口二氯甲烷采取反傾銷措施。
在的案件中,尚未出現因為申請人撤銷申請而終止反傾銷案件的情況。
七、 調查機關的調查
(一)反傾銷案立案之后,就進入調查階段。外經貿部將對傾銷及傾銷幅度進行調查,國家經貿委對損害及損害程度進行調查。
(二)調查機關進行調查時,包括申請在內的各利害關系方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不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的,或者沒有在合理時間內提供必要信息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嚴重妨礙調查的,調查機關可以根據已經獲得的事實和可獲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三)反傾銷調查的方式有多種,主要有:向利害關系方發放調查問卷、進行抽樣調查、聽證會、現場核查、向有關利害關系方提供陳述意見和論據的機會等等。
在調查階段,對于申請人企業,主要的工作如下:
1、填寫國家經貿委的調查問卷
通常情況下,在立案調查公告后約1個月左右,國家經貿委將成立產業損害調查小組,調查小組一般由經貿委產業損害調查局官員、財務專家、產業專家、專家和法律專家等人員組成。在此期間內,國家經貿委將向申請人企業發放《國內生產者調查問卷》。
除了上述《國內生產者調查問卷》之外,根據案件的進展情況,國家經貿委在調查階段還可能發放補充調查問卷或者其他類型的問卷。同時,在整個反傾銷調查階段,國家經貿委除了在初步裁定前發放調查問卷之外,還可能在初步裁定之后(初步裁定為肯定性的情況)根據案件實際情況再次發放《國內生產者調查問卷》以及其他相關補充問卷。
2、接受實地核查或者調查
根據案件的具體進程,通常情況下,國家經貿委產業損害調查小組將會在收到申請人的答卷(初步裁定前填寫的問卷以及初步裁定后填寫的問卷)后1-2周內,到申請人企業的生產現場進行實地核查(如果申請企業數量很多,則選擇部分企業。如滌綸短纖維反傾銷案件中,國家經貿委對18家企業中的6家企業進行了實地核查)。有的時候,根據案件的需要,在案件調查階段,調查小組也會在其認為必要的時候針對專門的到企業所在地進行實地核查或相關調查工作。
經貿委初步裁定前實地核查的主要為核實申請書和申請人填寫的問卷中提供的資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以及核查調查期間內以及核查期間申請人企業的公司結構、生產運營、設備工藝、制度和財務狀況、安全、產品質量、企業管理模式、投資、技改和等情況,核查時間一般每個企業3-5天。
肯定性初步裁定后,在經貿委收回申請人填寫完畢的調查問卷后1-2周左右,經貿委產業損害調查小組可能再次對申請人企業進行實地核查。這個階段核查的主要內容為進一步核實申請書及問卷提供的相關資料和信息并了解反傾銷立案及初步裁定后申請人企業同類產品的生產經營和銷售等的變化情況。
另外,外經貿部在整個調查階段也可能根據案件的需要,對申請人企業進行實地調查了解有關情況。外經貿部實地調查主要側重于與同類產品的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產品的用途、原材料使用、產品的理化性質等方面的內容。
3、參加聽證會
在反傾銷調查開始后一定時間內,應案件有關利害關系方的書面申請,外經貿部和國家經貿委應當分別進行聽證會。如果外經貿部和國家經貿委認為有必要時,也可以自行分別舉行聽證會。
根據的反傾銷實踐做法,在初步裁定作出之前或之后,調查機關均可能召開有關傾銷或者損害方面的聽證會。
按照規定,外經貿部應當在收到利害關系方的書面聽證會申請后15天內決定舉行聽證會,并通知各利害關系方,發放決定舉行聽證會的通知。同時,外經貿部應在決定舉行聽證會的通知中所確定的各利害關系方登記參加聽證會的截止日期起20天內對聽證會舉行的時間、地點、聽證會主持人、聽證會會議議程等作出決定,并通知已登記的利害關系方(外經貿部《反傾銷調查聽證會暫行規則》第9、12條)。申請人在收到決定舉行聽證會的通知后,應該在通知規定的時間內向外經貿部進出口公平貿易局登記參加聽證會,并根據通知的提交相應的發言概要和相關證據。
根據國家經貿委《產業損害裁定聽證規則》的相關規定:國家經貿委應當在產業損害裁定聽證會舉行前30日,將舉行聽證的案由、時間、地點、聽證會主持人以公告方式或者書面方式通知各相關利害關系方。利害關系方在公告發出之日起20日內或者收到書面通知后15日內,應當按照規定的方式向國家經貿委產業損害調查局舉行登記,并提交聽證會發言概要和相關證據。
無論是外經貿部的傾銷裁定聽證會還是國家經貿委的產業損害裁定聽證會,參加聽證會的利害關系方可以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參加聽證會,或者可以在提交書面授權后委托1-2名人參加聽證會。另外,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外,傾銷裁定聽證會和產業損害裁定聽證會均一律公開舉行。
外經貿部和國家經貿委的聽證會的程序基本相同,主要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 核對檢驗聽證會參加人身份證明以及人資格;
(2) 宣布聽證會開始、宣讀案由和聽證會紀律;
(3) 利害關系方陳述;
(4) 各利害關系方作最后陳述;
(5) 主持人宣布聽證會結束。
聽證會的目的在于為各利害關系方提供充分陳述意見的機會,不設辯論程序。當事人在聽證會上的陳述和提供的證據材料是調查機關做出裁定的重要依據。
4、參加上下游企業座談會
在反傾銷調查階段,國家經貿委認為必要時,可以就采取反傾銷措施對公共利益可能產生的進行調查。就此,通常情況下,經貿委將組織由國內生產企業(通常為申請人企業)、申請人企業的上游和下游企業,反傾銷案件所涉及產品的下游消費者、貿易商、進口商、相關行業協會等參加的上下游企業座談會,以綜合考慮采取反傾銷措施對上下游企業的利益可能造成的影響。
在目前的反傾銷申訴案件中,不銹鋼冷軋薄板、丙烯酸酯、賴氨酸、己內酰胺等案件均召開過上下游企業座談會。
5、對各利害關系方的抗辯或評述意見進行相應的反駁和評論
《反傾銷條例》第20條第2款規定:“調查機關應當為有關利害關系方提供陳述意見和論據的機會”。因此,在整個反傾銷調查階段,被調查產品的生產商和出口商、進口商和下游企業等各利害關系方均隨時有可能針對案件提出大量的相關抗辯和評述意見以及相關請求。針對上述意見和請求,申請人應及時提出反駁及或評論意見并提交相關證據和材料。
為了及時充分的提交相關抗辯和評述意見,在反傾銷調查階段,一方面,在國家反傾銷調查機關將相關利害關系方的材料轉至申請人企業予以評論的時候,申請人應及時按照要求提出自己的意見和評述;另一方面,申請人企業應隨著案件的進程主動地向外經貿部和國家經貿委提出申請,查閱法律規定的申請人可以獲得的相關利害關系方提交到調查機關的材料,對其提出相關抗辯和評述意見。
6、及時更新和補充材料,并提出相關請求。
案件立案調查之后,申請人企業應該繼續跟蹤和收集被調查產品的進口數量、價格變化情況、被調查產品在其本國或地區境內的生產經營和市場狀況以及其他國家針對被調查產品的相關貿易救濟行等情況和信息,及時向調查機關反映并提交更新和補充材料。對有關問題提交進一步補充說明和評論意見,并根據案件情況及時提出諸如追溯征稅、要求調查機關披露相關調查信息等的請求。
八、 初裁決定及臨時反傾銷措施
初步裁定在立案后60天后的合理時間內作出。在我國已經作出初步裁定的反傾銷案件中,初步裁定時間一般在立案后6-9個月作出。
經過初步階段的調查,外經貿部和國家經貿委根據調查結果,分別就傾銷、損害作出初裁決定,并就二者之間的因果關系是否成立作出初裁決定,由外經貿部予以公告。如果初裁決定認為:傾銷、損害、二者之間的因果關系中的任何一項結論是否定性的,則反傾銷調查應當終止,并由外經貿部予以公告。
如果初步裁定為肯定性,反傾銷案件將繼續進行。同時,調查機關將給予各利害關系方15-20天的時間對初裁決定予以評論。申請人應按照要求對初裁決定提出自己的意見和評論,在相關利害關系方提交初裁評論意見后及時申請查閱并相應提出抗辯意見。
如果初步裁定是肯定性的,則調查機關將對被調查進口產品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臨時反傾銷措施可以采取征收臨時反傾銷稅形式,或者要求提供現金保證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擔保。而且臨時反傾銷稅稅額或者提供的現金保證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擔保的金額,應當不超過初裁決定確定的傾銷幅度。目前,反傾銷案件所采取的臨時反傾銷措施均為現金保證金的形式。
根據我國反傾銷的規定,臨時反傾銷措施實施的期限,自臨時反傾銷措施決定公告規定實施之日起,不超過4個月;在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長至9個月。
九、 價格承諾
在反傾銷案件的調查過程中,如果被調查產品的出口經營者承諾采取修改其價格或者停止以傾銷價格出口其產品的行為,從而使得調查機關確信傾銷的損害性已經消除,則調查機關可以中止或終止反傾銷調查程序,而不采取臨時措施或者征收反傾銷稅。
根據我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在反傾銷調查期間,傾銷產品的出口經營者可以向外經貿部提出價格承諾的請求,外經貿部也可以向出口經營者提出價格承諾的建議。但是,調查機關不得強迫出口經營者作出價格承諾,而出口經營者不作出價格承諾或者不接受價格承諾的建議的,不妨礙國家調查機關對反傾銷案件的確定。
如果調查機關認為接受價格承諾可以消除傾銷所造成的損害,而政府部門具備行之有效的措施對承諾予以監控,并且接受價格承諾符合國家利益,則調查機關可以接受價格承諾。
根據我國反傾銷法律規定,價格承諾只能在調查機關對傾銷以及由傾銷造成的損害作出肯定性的初步裁定后進行,否則調查機關不得尋求或者接受價格承諾。
價格承諾的期限與最終反傾銷稅的期限相同,為五年。
在調查機關與相關被調查產品出口經營者磋商簽訂價格承諾協議的過程中,調查機關一般會向國內申請人企業詢問意見和建議,申請人企業應及時將意見反饋調查機關,同時應注意和考慮以下并及時向調查機關提出:
1、出口經營者承諾的措施是否足以消除傾銷對國內產業造成的損害。如果承諾中價格的提高幅度沒有達到足夠的水平,則該承諾將會不足以消除傾銷的損害;
2、承諾協議一旦達成,其有效期為5年,因此還要考慮到承諾協議期間可能發生的原材料成本變動、市場供求關系的變化以及匯率波動等多方面的因素。承諾協議中應當規定在上述情況發生變動時可以采取的相應調整機制,以保證協議價格的合理性;
3、承諾協議的簽訂,還應該考慮到承諾協議的可行性。可行性的考慮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實際或潛在的出口商數量是否眾多;
(2) 產品的種類規格是否繁多;
(3) 產品經常更新換代,規格或技術參數是否經常發生變動;
(4) 產品價格是否容易發生波動。
上述因素的存在可能會對承諾的監控造成極大的困難。如果無法對承諾的遵守進行有效的監督,則該承諾應不被接受。
4、出口商不合作的態度通常也是考慮的因素之一。因為如果大部分的出口商對反傾銷調查不予合作,則他們可能會通過受益于承諾的其它出口商對我國出口產品,從而達到規避反傾銷稅的目的。
案例實踐:
在立案公告的19起反傾銷申訴案件中,不銹鋼冷軋薄板反傾銷案件中出現了簽訂價格承諾協議的情況。在該案件中,日本川崎制鐵株社和以浦項綜合制鐵株社會社為代表的6家韓國公司與外經貿部分別簽訂了價格承諾協議。上述公司同意從協議生效之日起以不低于協議規定的價格向中國出售被調查產品。外經貿部在商國家經貿委后認為該承諾可以消除這些公司傾銷對國內相關產業造成的損害,最終接受了日、韓的申請,并于2000年12月15日就價格承諾協議達成了一致,該協議于2000年12月18日生效。從協議生效之日起,對這些企業不采取征收反傾銷稅的措施,而實施價格承諾協議。
十、 終裁決定和反傾銷稅
在肯定性初裁決定作出后,外經貿部和國家經貿委將對案件進行進一步的調查,并根據調查結果分別作出終裁決定,由外經貿部予以公告。終裁決定一般應在立案公告后一年作出,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至180天。如果案件需要延期,則調查機關將在1年期滿之前合理時間內延期申明。
如果最終裁定是否定性的,則調查程序結束;如果是肯定性的,則可以按照規定程序征收反傾銷稅。
我國《反傾銷條例》規定,反傾銷稅的征收期限和價格承諾的履行期限不超過5年,這一期限規定,被稱之為“日落條款”(Sunset Clause)。但是,經復審確定終止征收反傾銷稅有可能導致傾銷和損害的繼續或者再度發生的,反傾銷稅的征收期限可以適當延長。
十一、 行政復審
《反傾銷條例》第49條的規定,反傾銷稅生效后,外經貿部經商國家經貿委,可以在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決定對繼續征收反傾銷稅的必要性進行復審;也可以在經過一段合理時間,應利害關系方的請求并對利害關系方提供的相應證據進行審查后,決定對繼續征收反傾銷稅的必要性進行復審。
第50條規定,根據復審結果,由外經貿部依照條例的規定提出保留、修改或者取消反傾銷稅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外經貿部的建議作出決定,由外經貿部予以公告;或者由外經貿部依照條例的規定,商國家經貿委后,作出保留、修改或者取消價格承諾的決定并予以公告。
復審程序參照條例關于反傾銷調查的有關規定執行。復審期限自決定復審開始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同時,在復審期間,復審程序不妨礙反傾銷措施的實施。
案例實踐:
,中國僅有一起行政復審案件,即聚酯薄膜反傾銷案件。
2000年8月25日,外經貿部與國家經貿委對原產于韓國的進口聚酯薄膜的反傾銷調查做出最終裁定,決定對原產于韓國的進口聚酯薄膜征收反傾銷稅。其中適用于韓國世韓公司的反傾銷稅稅率為33%(其后稅率由韓國東麗世韓公司承擔)。
韓國東麗世韓公司于 2001年10月11日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合作部提出申請,要求對上述的進口聚酯薄膜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復審。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經審查認為其申請存在一些缺陷,如未提交申請書的公開卷,未提供過去一年對中國出口聚酯薄膜不存在傾銷的初步證據。該公司又于 2001年11月12日提交了補充后的申請書。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經審查認為,東麗世韓公司的申請提出了修改反傾銷稅及變更適用反傾銷措施的產品范圍的初步證據,符合《反傾銷條例》第49條的規定,經商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后,決定自今年1月4日起開始進行復審。目前,該案件處于調查階段。
為確保關稅應收盡收,口岸海關關長可要求辦理某一貨物進口事務的人提交一份書面的海關擔保申請。申請可以采用信函的形式,列明所涉貨物的價值與性質。若申請人在提交簡易進口申報文件時一并提供了海關擔保書,或是采用正式進口申報文件進行報關,則可以不再提交此申請。
持續海關擔保申請
持續海關擔保的申請程序相對復雜。其中,前述“進口商或報關人”持續海關擔保的申請工作,由美國海關與邊防局金融辦公室下轄的稅收處擔保組(Revenue Division BondTeam)負責受理,地點在印第安那州印第安納波利斯市。口岸海關官員無權處理此類事務,若申請人不慎將申請提交給了口岸海關關長,后者應立即將其移交。
申請人可采用傳真、電子郵件或直接郵寄的方式提交申請書。將申請書轉換為PDF或TIF格式并粘貼在電子郵件附件中的方式最受海關歡迎。但海關也建議,申請人采用這種方式時,應在郵件中清楚地標明每個附件的具體頁數。
除“進口商或報關人”持續海關擔保外,其他類型的持續海關擔保申請仍由口岸海關關長受理。申請應包括以下內容:進口貨物的一般特征;普通海關關稅(包括任何被依法視為關稅的稅款)的總數額,以及海關征收的其他稅款的估定數額。申請獲得口岸海關正式批準后,若其所載信息發生重大變化,擔保債務人應在知曉信息變化事實后的30日內重新提交一份申請,更新相關信息。
批準
在“進口商或報關人”持續海關擔保之外的其他類型中,若申請人的海關交易發生在某一口岸,由該口岸海關的關長決定是否批準申請;若申請人的海關交易涉及到一個以上的口岸,則其中任一口岸海關的關長都有權做出決定;若海關擔保交易因退稅不正確而需重新返還,則由退稅辦公室的官員決定是否批準。
口岸海關關長負責審查提交上來的申請,判斷填寫是否正確、所提供的擔保能否充分起到保障作用。經過批準的海關擔保書均應歸檔保存在口岸海關辦公室,除非國際貿易守法處主任對口岸海關關長做出特別的書面指示。此外,根據《1930年關稅法》第608節(經《美國法典》第19卷1608條修正)的規定,含有支付法庭訴訟費用協議內容的擔保書應移交給美國政府律師,因退稅不正確而需重新返還的擔保書則應保存在相關的退稅辦公室。
對于“進口商或報關人”持續海關擔保的申請,稅收處擔保組將在批準之日起的10個工作日內正式通知。標準程序是將被批準的海關擔保書即第301號海關表格的副本傳真給擔保申請人,并向每位擔保債務人郵寄一份副本,此外,擔保人也將得到一份副本。
擔保的財產與數額
如有法律、法規明文規定,或經財政部長或海關署長授權指令,口岸海關關長可以接受相當于擔保數額的現金擔保,包括美國貨幣、美國政府債券(儲蓄債券除外)、美國負債證明書(U nited States certificates ofindebtedness)、中期債券(Treasurynotes)或國庫券(Treasury bills)等,以此代替海關擔保中人的擔保。
若海關擔保義務人(含擔保人與擔保債務人)提供上述擔保物(美國貨幣除外)作為現金擔保,則應向海關提交一份適時執行的授權委托書與協議書,授權口岸海關關長或相關海關官員在其違反擔保義務時,全部或部分出售現金擔保物,以彌補因其違約所造成的損失。若擔保義務人提供的是美國貨幣,則在其違反擔保義務時,口岸海關關長或相關海關官員可依授權直接扣除現金。
持續海關擔保的數額由稅收處確定,單一進口擔保的數額則由接受該擔保的口岸海關關長確定。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否則任何海關擔保的數額均不得低于100美元。在計算擔保數額時,1美元以內的小數部分可以忽略不計。
通常情況下,持續海關擔保的數額是50000美元。若適用主體是進口商,則其最低數額可能是50000美元,也可能是此前12個月中所支付稅費總額的10%,最終數額以其中最大者為準。另外,不論采用哪一種標準,最終的數額必須化整為1000美元的整數倍。
單一進口海關擔保的數額通常不得低于進口貨物的價值及其所有關稅、稅款、費用的總和。如果貨物由其它聯邦政府機構管制,或是屬于受限貨物范疇,則其擔保數額不得低于貨物價值的3倍。
確定單一進口海關擔保的數額時,口岸海關關長應至少考慮以下因素:
擔保債務人此前及時支付相關交易的關稅、國內稅及費用的記錄;擔保債務人此前服從海關交回貨物的要求、履行未查驗貨物保持原樣的義務、遵守海關執法、管理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記錄;
被擔保的交易中所涉貨物的價值與性質:
海關對被擔保的交易進行監管的等與類型:
擔保債務人此前履行擔保義務的記錄,包括支付違約賠償金的記錄;擔保申請中的任何額外信息。
“進口商或報關人”持續海關擔保數額由稅收處擔保組定期審查,其他類型的海關擔保數額由口岸海關關長或退稅辦公室定期審查。如果擔保數額被認定為不夠充足,擔保債務人會立即得到書面通知,并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30日內采取補救措施。如果口岸海關關長或退稅辦公室認為某項持續海關擔保的認可不利于關稅征收,或是妨礙海關法律、法規的有效執行,則可要求擔保債務人提供額外的保證措施。
填制海關擔保書所需信息
海關擔保書即第301號海關表格應列明擔保債務人和擔保人的名稱及住址。擔保債務人與擔保人都由公司承擔時,須注明公司名稱及其主要營業地的地址。擔保債務人也可在擔保書中采用商號(trade name)及非公司性分支機構的名稱,雖然后者在法律上并不具備獨立的公司地位,卻仍可使用自身名稱。
開始實施擔保的具體日期也須在擔保書中予以明確,擔保數額則應采用數字方式加以列明。一股情況下,縮略語形式只能用在擔保書的日期中,或是用在公司擔保債務人或公司擔保人的聲明中。如果擔保書最后還有空白之處,應劃線填滿。
證人
若海關擔保由非公司性質的擔保債務人或擔保人提供,則擔保義務人的簽名須有其他兩人作證,證人須署出各自的姓名與住址。如果兩名證人同時為擔保債務人和擔保人作證,則應在擔保書中明確注明“同時” (as to both)字樣。若海關擔保是由公司擔保債務人或公司擔保人所授權的主管人員或人提供,則不需證人。
改變擔保書內容
對擔保書進行修改(modification),或是在擔保書的字
行間書寫(interlineation),都將意味著擔保書的內容發生實質性改變,或者說構成了對擔保書內容的重要修訂。
擔保書的變更(aiterations)或刪除(era sures)包括修正印刷錯誤、變更地址等行為,這些都是細微改變,并不會導致擔保書內容發生實質性改變,或是構成對擔保書內容的重要修訂。
若在擔保義務人簽字之前發生上述行為,擔保公司的人或個人擔保人應就此做出一份同意聲明,附在擔保書上。若在擔保書簽字后、海關批準前對擔保書采取變更或刪除行為,擔保義務人應在擔保書中注明:一致同意作此改變。此后,除非得到法規明確授權或是海關署長批準,擔保書一律不得再次進行修改或在字行間書寫,否則將被視為新的擔保書。擔保書正式獲準生效后,除非法規明確規定,或是海關署長特別指示,否則任何改變都不會獲得口岸海關關長許可。
附件
可以向擔保書追加附件,但并非所有附件都能夠被海關接受。一般來說,口岸海關關長可以接受以下類型的附件:
只有當改變名稱的行為不會影響其法律上的身份或地位時,擔保債務人才可以在擔保書后追加一個改變其名稱的附件。如果擔保債務人因合并、重組或類似行為產生了一個新公司,則不能以附件形式改變其擔保書中的名稱,而須重新制定新的海關擔保書。
修改后的擔保債務人地址可以作為附件內容。
增加、刪減商號與公司擔保債務人的非公司性分支機構,可以作為擔保書附件內容。
除“進口商或報關人”持續擔保書的附件由稅收處擔保組受理外,其他海關擔保書的附件均須提交給批準該海關擔保的口岸海關關長。經過批準的附件均須與相關的擔保書穩妥放置在一起,以免丟失或誤放。
印章
擔保書需加蓋印章時,若擔保債務人與擔保人是個人,須在簽名鄰近處加蓋印章;若擔保債務人與擔保人是公司,則須在該公司代表人簽字鄰近處加蓋法人印章。
擔保及其附件的生效日期
單一進口海關擔保的生效日期是第301號海關表格中所確認的交易日期(the date of the transaction),持續海關擔保的生效日期是第301號海關表格中所確認的生效日期(the effectivedate)。
擔保書附件的生效日期依內容的不同分成以下兩類:以改變擔保債務人的名稱與地址、增加商號與公司擔保債務人的非公司性分支機構為內容的附件,其生效日期以附件中所確認的生效日期為準;以刪除商號與公司擔保債務人的非公司性分支機構為內容的附件,也可以附件中所確認的生效日期為準,但該日期至少要比口岸海關收到該附件之日多出10個工作日,如果這一條件得不到滿足,或是附件中根本沒有確認生效日期,則該附件生效于口岸海關收到附件之日起的第10個工作日完結之時。
終止擔保的生效日期
第一條為了維護對外貿易秩序和公平競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進口產品以傾銷方式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并對已經建立的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或者產生實質損害威脅,或者對建立國內產業造成實質阻礙的,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調查,采取反傾銷措施。
第二章傾銷與損害
第三條傾銷,是指在正常貿易過程中進口產品以低于其正常價值的出口價格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
對傾銷的調查和確定,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以下簡稱外經貿部)負責。
第四條進口產品的正常價值,應當區別不同情況,按照下列方法確定:
(一)進口產品的同類產品,在出口國(地區)國內市場的正常貿易過程中有可比價格的,以該可比價格為正常價值;
(二)進口產品的同類產品,在出口國(地區)國內市場的正常貿易過程中沒有銷售的,或者該同類產品的價格、數量不能據以進行公平比較的,以該同類產品出口到一個適當第三國(地區)的可比價格或者以該同類產品在原產國(地區)的生產成本加合理費用、利潤,為正常價值。
進口產品不直接來自原產國(地區)的,按照前款第(一)項規定確定正常價值;但是,在產品僅通過出口國(地區)轉運、產品在出口國(地區)無生產或者在出口國(地區)中不存在可比價格等情形下,可以以該同類產品在原產國(地區)的價格為正常價值。
第五條進口產品的出口價格,應當區別不同情況,按照下列方法確定:
(一)進口產品有實際支付或者應當支付的價格的,以該價格為出口價格;
(二)進口產品沒有出口價格或者其價格不可靠的,以根據該進口產品首次轉售給獨立購買人的價格推定的價格為出口價格;但是,該進口產品未轉售給獨立購買人或者未按進口時的狀態轉售的,可以以外經貿部根據合理基礎推定的價格為出口價格。
第六條進口產品的出口價格低于其正常價值的幅度,為傾銷幅度。
對進口產品的出口價格和正常價值,應當考慮影響價格的各種可比性因素,按照公平、合理的方式進行比較。
傾銷幅度的確定,應當將加權平均正常價值與全部可比出易的加權平均價格進行比較,或者將正常價值與出口價格在逐筆交易的基礎上進行比較。
出口價格在不同的購買人、地區、時期之間存在很大差異,按照前款規定的方法難以比較的,可以將加權平均正常價值與單一出易的價格進行比較。
第七條損害,是指傾銷對已經建立的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或者產生實質損害威脅,或者對建立國內產業造成實質阻礙。
對損害的調查和確定,由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經貿委)負責;其中,涉及農產品的反傾銷國內產業損害調查,由國家經貿委會同農業部進行。
第八條在確定傾銷對國內產業造成的損害時,應當審查下列事項:
(一)傾銷進口產品的數量,包括傾銷進口產品的絕對數量或者相對于國內同類產品生產或者消費的數量是否大量增加,或者傾銷進口產品大量增加的可能性;
(二)傾銷進口產品的價格,包括傾銷進口產品的價格削減或者對國內同類產品的價格產生大幅度抑制、壓低等影響;
(三)傾銷進口產品對國內產業的相關經濟因素和指標的影響;
(四)傾銷進口產品的出口國(地區)、原產國(地區)的生產能力、出口能力,被調查產品的庫存情況;
(五)造成國內產業損害的其他因素。
對實質損害威脅的確定,應當依據事實,不得僅依據指控、推測或者極小的可能性。
在確定傾銷對國內產業造成的損害時,應當依據肯定性證據,不得將造成損害的非傾銷因素歸因于傾銷。
第九條傾銷進口產品來自兩個以上國家(地區),并且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可以就傾銷進口產品對國內產業造成的影響進行累積評估:
(一)來自每一國家(地區)的傾銷進口產品的傾銷幅度不小于2%,并且其進口量不屬于可忽略不計的;
(二)根據傾銷進口產品之間以及傾銷進口產品與國內同類產品之間的競爭條件,進行累積評估是適當的。
可忽略不計,是指來自一個國家(地區)的傾銷進口產品的數量占同類產品總進口量的比例低于3%;但是,低于3%的若干國家(地區)的總進口量超過同類產品總進口量7%的除外。
第十條評估傾銷進口產品的影響,應當針對國內同類產品的生產進行單獨確定;不能針對國內同類產品的生產進行單獨確定的,應當審查包括國內同類產品在內的最窄產品組或者范圍的生產。
第十一條國內產業,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同類產品的全部生產者,或者其總產量占國內同類產品全部總產量的主要部分的生產者;但是,國內生產者與出口經營者或者進口經營者有關聯的,或者其本身為傾銷進口產品的進口經營者的,可以排除在國內產業之外。
在特殊情形下,國內一個區域市場中的生產者,在該市場中銷售其全部或者幾乎全部的同類產品,并且該市場中同類產品的需求主要不是由國內其他地方的生產者供給的,可以視為一個單獨產業。
第十二條同類產品,是指與傾銷進口產品相同的產品;沒有相同產品的,以與傾銷進口產品的特性最相似的產品為同類產品。
第三章反傾銷調查
第十三條國內產業或者代表國內產業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關組織(以下統稱申請人),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外經貿部提出反傾銷調查的書面申請。
第十四條申請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的名稱、地址及有關情況;
(二)對申請調查的進口產品的完整說明,包括產品名稱、所涉及的出口國(地區)或者原產國(地區)、已知的出口經營者或者生產者、產品在出口國(地區)或者原產國(地區)國內市場消費時的價格信息、出口價格信息等;
(三)對國內同類產品生產的數量和價值的說明;
(四)申請調查進口產品的數量和價格對國內產業的影響;
(五)申請人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內容。
第十五條申請書應當附具下列證據:
(一)申請調查的進口產品存在傾銷;
(二)對國內產業的損害;
(三)傾銷與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第十六條外經貿部應當自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及有關證據之日起60天內,對申請是否由國內產業或者代表國內產業提出、申請書內容及所附具的證據等進行審查,經商國家經貿委后,決定立案調查或者不立案調查。
在決定立案調查前,應當通知有關出口國(地區)政府。
第十七條在表示支持申請或者反對申請的國內產業中,支持者的產量占支持者和反對者的總產量的50%以上的,應當認定申請是由國內產業或者代表國內產業提出,可以啟動反傾銷調查;但是,表示支持申請的國內生產者的產量不足國內同類產品總產量的25%的,不得啟動反傾銷調查。
第十八條在特殊情形下,外經貿部沒有收到反傾銷調查的書面申請,但有充分證據認為存在傾銷和損害以及二者之間有因果關系的,經商國家經貿委后,可以決定立案調查。
外經貿部和國家經貿委,以下統稱調查機關。
第十九條立案調查的決定,由外經貿部予以公告,并通知申請人、已知的出口經營者和進口經營者、出口國(地區)政府以及其他有利害關系的組織、個人(以下統稱利害關系方)。
立案調查的決定一經公告,外經貿部應當將申請書文本提供給已知的出口經營者和出口國(地區)政府。
第二十條調查機關可以采用問卷、抽樣、聽證會、現場核查等方式向利害關系方了解情況,進行調查。
調查機關應當為有關利害關系方提供陳述意見和論據的機會。
外經貿部認為必要時,可以派出工作人員赴有關國家(地區)進行調查;但是,有關國家(地區)提出異議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調查機關進行調查時,利害關系方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利害關系方不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的,或者沒有在合理時間內提供必要信息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嚴重妨礙調查的,調查機關可以根據已經獲得的事實和可獲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第二十二條利害關系方認為其提供的資料泄露后將產生嚴重不利影響的,可以向調查機關申請對該資料按保密資料處理。
調查機關認為保密申請有正當理由的,應當對利害關系方提供的資料按保密資料處理,同時要求利害關系方提供一份非保密的該資料概要。
按保密資料處理的資料,未經提供資料的利害關系方同意,不得泄露。
第二十三條調查機關應當允許申請人和利害關系方查閱本案有關資料;但是,屬于按保密資料處理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外經貿部、國家經貿委根據調查結果,分別就傾銷、損害作出初裁決定,并就二者之間的因果關系是否成立作出初裁決定,由外經貿部予以公告。
第二十五條初裁決定確定傾銷、損害以及二者之間的因果關系成立的,外經貿部、國家經貿委應當對傾銷及傾銷幅度、損害及損害程度繼續進行調查,并根據調查結果分別作出終裁決定,由外經貿部予以公告。
在作出終裁決定前,應當由外經貿部將終裁決定所依據的基本事實通知所有已知的利害關系方。
第二十六條反傾銷調查,應當自立案調查決定公告之日起12個月內結束;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但延長期不得超過6個月。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反傾銷調查應當終止,并由外經貿部予以公告:
(一)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二)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存在傾銷、損害或者二者之間有因果關系的;
(三)傾銷幅度低于2%的;
(四)傾銷進口產品實際或者潛在的進口量或者損害屬于可忽略不計的;
(五)外經貿部和國家經貿委共同認為不適宜繼續進行反傾銷調查的。
來自一個或者部分國家(地區)的被調查產品有前款第(二)、(三)、(四)項所列情形之一的,針對所涉產品的反傾銷調查應當終止。
第四章反傾銷措施
第一節臨時反傾銷措施
第二十八條初裁決定確定傾銷成立,并由此對國內產業造成損害的,可以采取下列臨時反傾銷措施:
(一)征收臨時反傾銷稅;
(二)要求提供現金保證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擔保。
臨時反傾銷稅稅額或者提供的現金保證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擔保的金額,應當不超過初裁決定確定的傾銷幅度。
第二十九條征收臨時反傾銷稅,由外經貿部提出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外經貿部的建議作出決定,由外經貿部予以公告。要求提供現金保證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擔保,由外經貿部作出決定并予以公告。海關自公告規定實施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條臨時反傾銷措施實施的期限,自臨時反傾銷措施決定公告規定實施之日起,不超過4個月;在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長至9個月。
自反傾銷立案調查決定公告之日起60天內,不得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
第二節價格承諾
第三十一條傾銷進口產品的出口經營者在反傾銷調查期間,可以向外經貿部作出改變價格或者停止以傾銷價格出口的價格承諾。
外經貿部可以向出口經營者提出價格承諾的建議。
調查機關不得強迫出口經營者作出價格承諾。
第三十二條出口經營者不作出價格承諾或者不接受價格承諾的建議的,不妨礙對反傾銷案件的調查和確定。出口經營者繼續傾銷進口產品的,調查機關有權確定損害威脅更有可能出現。
第三十三條外經貿部認為出口經營者作出的價格承諾能夠接受的,經商國家經貿委后,可以決定中止或者終止反傾銷調查,不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或者征收反傾銷稅。中止或者終止反傾銷調查的決定由外經貿部予以公告。
外經貿部不接受價格承諾的,應當向有關出口經營者說明理由。
調查機關對傾銷以及由傾銷造成的損害作出肯定的初裁決定前,不得尋求或者接受價格承諾。
第三十四條依照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中止或者終止反傾銷調查后,應出口經營者請求或者調查機關認為有必要,調查機關可以對傾銷和損害繼續進行調查。
根據前款調查結果,作出傾銷或者損害的否定裁定的,價格承諾自動失效;作出傾銷或者損害的肯定裁定的,價格承諾繼續有效。
第三十五條外經貿部可以要求出口經營者定期提供履行其價格承諾的有關情況、資料,并予以核實。
第三十六條出口經營者違反其價格承諾的,外經貿部經商國家經貿委后,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可以立即決定恢復反傾銷調查;根據可獲得的最佳信息,可以決定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并可以對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前90天內進口的產品追溯征收反傾銷稅,但違反價格承諾前進口的產品除外。
第三節反傾銷稅
第三十七條終裁決定確定傾銷成立,并由此對國內產業造成損害的,可以征收反傾銷稅。
第三十八條征收反傾銷稅,由外經貿部提出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外經貿部的建議作出決定,由外經貿部予以公告。海關自公告規定實施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九條反傾銷稅適用于終裁決定公告之日后進口的產品,但屬于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規定的情形除外。
第四十條反傾銷稅的納稅人為傾銷進口產品的進口經營者。
第四十一條反傾銷稅應當根據不同出口經營者的傾銷幅度,分別確定。對未包括在審查范圍內的出口經營者的傾銷進口產品,需要征收反傾銷稅的,應當按照合理的方式確定對其適用的反傾銷稅。
第四十二條反傾銷稅稅額不超過終裁決定確定的傾銷幅度。
第四十三條終裁決定確定存在實質損害,并在此前已經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的,反傾銷稅可以對已經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的期間追溯征收。
終裁決定確定存在實質損害威脅,在先前不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將會導致后來作出實質損害裁定的情況下已經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的,反傾銷稅可以對已經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的期間追溯征收。
終裁決定確定的反傾銷稅,高于已付或者應付的臨時反傾銷稅或者為擔保目的而估計的金額的,差額部分不予收取;低于已付或者應付的臨時反傾銷稅或者為擔保目的而估計的金額的,差額部分應當根據具體情況予以退還或者重新計算稅額。
第四十四條下列兩種情形并存的,可以對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之日前90天內進口的產品追溯征收反傾銷稅,但立案調查前進口的產品除外:
(一)傾銷進口產品有對國內產業造成損害的傾銷歷史,或者該產品的進口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出口經營者實施傾銷并且傾銷對國內產業將造成損害的;
(二)傾銷進口產品在短期內大量進口,并且可能會嚴重破壞即將實施的反傾銷稅的補救效果的。
第四十五條終裁決定確定不征收反傾銷稅的,或者終裁決定未確定追溯征收反傾銷稅的,已征收的臨時反傾銷稅、已收取的現金保證金應當予以退還,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擔保應當予以解除。
第四十六條傾銷進口產品的進口經營者有證據證明已經繳納的反傾銷稅稅額超過傾銷幅度的,可以向外經貿部提出退稅申請;外經貿部經審查、核實并提出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外經貿部的建議可以作出退稅決定,由海關執行。
第四十七條進口產品被征收反傾銷稅后,在調查期間未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該產品的新出口經營者,能證明其與被征收反傾銷稅的出口經營者無關聯的,可以向外經貿部申請單獨確定其傾銷幅度。外經貿部應當迅速進行審查并作出終裁決定。在審查期間,可以采取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措施,但不得對該產品征收反傾銷稅。
第五章反傾銷稅和價格承諾的期限與復審
第四十八條反傾銷稅的征收期限和價格承諾的履行期限不超過5年;但是,經復審確定終止征收反傾銷稅有可能導致傾銷和損害的繼續或者再度發生的,反傾銷稅的征收期限可以適當延長。
第四十九條反傾銷稅生效后,外經貿部經商國家經貿委,可以在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決定對繼續征收反傾銷稅的必要性進行復審;也可以在經過一段合理時間,應利害關系方的請求并對利害關系方提供的相應證據進行審查后,決定對繼續征收反傾銷稅的必要性進行復審。
價格承諾生效后,外經貿部可以在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決定對繼續履行價格承諾的必要性進行復審;也可以在經過一段合理時間,應利害關系方的請求并對利害關系方提供的相應證據進行審查后,決定對繼續履行價格承諾的必要性進行復審。
第五十條根據復審結果,由外經貿部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提出保留、修改或者取消反傾銷稅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外經貿部的建議作出決定,由外經貿部予以公告;或者由外經貿部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商國家經貿委后,作出保留、修改或者取消價格承諾的決定并予以公告。
第五十一條復審程序參照本條例關于反傾銷調查的有關規定執行。
復審期限自決定復審開始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
第五十二條在復審期間,復審程序不妨礙反傾銷措施的實施。
第六章附則
第五十三條對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五條作出的終裁決定不服的,對依照本條例第四章作出的是否征收反傾銷稅的決定以及追溯征收、退稅、對新出口經營者征稅的決定不服的,或者對依照本條例第五章作出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訟。
第五十四條依照本條例作出的公告,應當載明重要的情況、事實、理由、依據、結果和結論等內容。
第五十五條外經貿部、國家經貿委可以采取適當措施,防止規避反傾銷措施的行為。
第五十六條任何國家(地區)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出口產品采取歧視性反傾銷措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該國家(地區)采取相應的措施。
第五十七條外經貿部負責與反傾銷有關的對外磋商、通知和爭端解決事宜。
加工貿易保稅料件串換應符合哪些要求?
根據相關文件規定,①保稅料件和保稅料件之間以及保稅料件和進口非保稅料件之間的串換,必須符合同品種、同規格、同數量的條件。②保稅料件和國產料件(不含深加工結轉料件)之間的串換必須符合同品種、同規格、同數量、關稅稅率為零,且商品不涉及進出口許可證件管理的條件。③經營企業因保稅料件與非保稅料件之間發生串換,串換下來同等數量的保稅料件,經主管海關批準,由企業自行處置。
02
保稅區與境外之間進出的貨物是否受配額、許可證方面限制?
保稅區與境外之間進出的貨物受出口被動配額的限制。在許可證件方面,對國家限制進出境的貨物,同樣受相關許可證件的限制,如國家限制進出境的固體廢物、可生產化學武器的化學品、化學武器關鍵前體、化學武器原料、易制毒化學品、有毒化學品等。
03
保稅港區內企業從境外進口報關入區的基建物資能否免稅?
根據《海關總署關于修改的決定》(海關總署令第191號)第十七條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下列貨物從境外進入保稅港區,海關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①區內生產性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所需的機器、設備和建設生產廠房、倉儲設施所需的基建物資;②區內企業生產所需的機器、設備、模具及其維修用零配件;③區內企業和行政管理機構自用合理數量的辦公用品。因此,保稅港區內企業從境外進口報關入區的基檢物資是可以免稅的。
04
如果海關對企業申報單耗的真實性、準確性有疑問,企業應提交哪些資料?
如果海關對企業申報單耗的真實性、準確性有疑問會制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加工貿易單耗質疑通知書》交企業簽收,一般會要求企業提供下列資料:①料件、成品的樣品、影像、圖片、圖樣、品質、成分、規格型號等相關數據和資料;②工藝流程圖、排料圖、工料單、配料表、質量檢測標準等能反映成品技術要求、加工工藝過程及相應耗料的有關資料;③加工合同、訂單、加工計劃、加工報表、成本核算等有關賬冊和資料計算方法、計算公式及說明。
05
我司是一家新成立的貿易公司,已經取得對外貿易經營者登記備案表,到海關辦理注冊登記需要哪些材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i27號)第三十六條規定: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申請辦理注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材料:①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個人獨資、合伙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提交營業執照);②對外貿易經營者登記備案表復印件(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商務部規定不需要備案登記的除外);③企業章程復印件(非企業法人免提交);④稅務登記證書副本復印件;⑤銀行開戶證明復印件;⑥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復印件;⑦《報關單位情況登記表》、《報關單位管理人員情況登記表》;⑧其他與注冊登記有關的文件材料。
06
我司申報進口無代價抵償貨物需要哪些單證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24號)第三十一條規定:納稅義務人申報進口無代價抵償貨物,應當提交下列單證:①原進口貨物報關單;②原進口貨物退運出境的出口報關單或者原進口貨物交由海關處理的貨物放棄處理證明;③原進口貨物稅款繳款書或者《征免稅證明》;④買賣雙方簽訂的索賠協議。因原進口貨物短少而進口無代價抵償貨物,不需要提交前款第②項所列單證。海關認為需要時,納稅義務人還應當提交具有資質的商品檢驗機構出具的原進口貨物殘損、短少、品質不良或者規格不符的檢驗證明書或者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07
我司想要成立一家報關企業,請問海關對報關企業有哪些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127號)第九條規定:報關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①具備境內企業法人資格條件;②企業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150萬元;③健全的組織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④報關員人數不少于5名;⑤投資者、報關業務負責人、報關員無走私記錄;⑥報關業務負責人具有五年以上從事對外貿易工作經驗或者報關工作經驗;⑦無因走私違法行為被海關撤銷注冊登記許可記錄;⑧有符合從事報關服務所必需的固定經營場所和設施;⑨海關監管所需要的其他條件。因此你司需要符合上述條件才可以向注冊地海關申請報關企業注冊登記。
08
我司原來是A類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但是近期因為企業性質由外資轉內資,海關編碼發生了變更,其他企業信息不變,請問我司現在的企業類別會調整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企業分類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97號)第二十六條規定:企業僅名稱或者海關注冊編碼發生變化的,其管理類別可以繼續適用。因此,你司的管理類別不會因此進行調整。
09
請問散裝進出口貨物發生短裝并已征稅放行的,如果該貨物的發貨人、承運人或者保險公司已對短裝部分退還或者賠償相應貨款。納稅義務人自繳納稅款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海關申請退還進口或者出口短裝部分的相應稅款嗎?如果可以。需要提交哪些單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24號)第六十四條規定:散裝進出口貨物發生短裝并已征稅放行的,如果該貨物的發貨人、承運人或者保險公司已對短裝部分退還或者賠償相應貨款,納稅義務人自繳納稅款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海關申請退還進口或者出口短裝部分的相應稅款。納稅義務人向海關申請退稅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①《退稅申請書》;②原進口或者出口報關單、稅款繳款書、發票;③具有資質的商品檢驗機構出具的相關檢驗證明書;④已經退款或者賠款的證明文件。
10
出口貨物的成交價格我司不能確定的,海關以什么價格審查確定該貨物的完稅價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48號)第四十五條規定:出口貨物的成交價格不能確定的,海關經了解有關情況,并與納稅義務人進行價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價格審查確定該貨物的完稅價格:①同時或者大約同時向同一國家或者地區出口的相同貨物的成交價格;②同時或者大約同時向同一國家或者地區出口的類似貨物的成交價格;③根據境內生產相同或者類似貨物的成本、利潤和一般費用(包括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境內發生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計算所得的價格;④按照合理方法估定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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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打算進口一批貨物,想按照暫時進出口方式進境,請問申請暫時進出境時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根據海關法律規定,收發貨人或其人提出貨物暫時進出境申請時,應提交的申請材料包括:①《貨物暫時進/出境申請書》;②《暫時進出境貨物清單》一式兩份;③發票、合同或者協議以及其他相關單據;④收發貨人授權委托書;⑤海關認為必要的其他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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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作為減免稅申請人,哪些情況下可以向海關申請憑稅款擔保先予辦理貨物放行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減免稅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79號)第十九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免稅申請人可以向海關申請憑稅款擔保先予辦理貨物放行手續:①主管海關按照規定已經受理減免稅備案或者審批申請,尚未辦理完畢的;②有關進出口稅收優惠政策已經國務院批準,具體實施措施尚未明確,海關總署已確認減免稅申請人屬于享受該政策范圍的;③其他經海關總署核準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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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用留學回國證明購買的免稅國產汽車能否進行買賣?如果可以。應該如何向監管海關提出解除監管的申請,如何辦理相關手續?
根據海關法律規定,鑒于目前國產轎車的國產化率不斷提高、留學回國人員工作流動性較大以及車輛牌照均按國內普通車輛辦理等因素,對留學人員購買的免稅國產汽車,海關不再進行年審和后續監管。該例中留學生需要轉賣免稅國產車,無需向海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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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文本類型理論 信息功能 感召功能 翻譯策略
一、引言
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各國之間的聯系比以往的任何時侯都更為緊密。人們通過貿易,互利互惠、協調發展,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國際貿易單證貫穿了國際貿易的始終,是國際貿易合同履行的基礎,國際結算的基本工具,重要的涉外法律文件,實現企業利益的重要保障。因此能否正確地理解國際貿易單證所涉及的各種術語、表達方式關系到國際貿易過程的順利進行。
國際貿易單證的種類繁多,可以分為三大類,即貨物托運單證(如出口貨物明細單、場站收據等)、議付結匯單證(如商業發票、裝箱單、海運提單等)和后續管理工作單證(退稅申請表等)。國際貿易單證中專業術語比較多,而且語言表達簡練。之前有很多學者討論過國際貿易單證翻譯。翟步習(2003)對信用證的結構、風格、語言和翻譯方法等作了全面分析和論述,并重點剖析了這種文體在用詞造句等方面與其他文體的區別,突出了在翻譯方面所應注意的問題。陳海彬指出作為譯者不但需要有一定的翻譯技能還要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同時需要深入研究單證的語言特點和翻譯要求,遵循商務單證規定,才能減少失誤,順利完成翻譯任務(陳海彬,2010:225)。在翻譯單證的過程中,譯者應注重專業知識的積累,以保證在翻譯時理解得正確全面,表達專業,符合國際慣例。結匯單證的翻譯要求專業名稱和概念表述準確、規范;時間、金額、數量等要明確、具體應避免照搬原文行文、照字直譯;全套單證譯文應嚴謹、統一(劉玉丹,2012:90)。由此可知,他們只是提出了一些國際貿易單證翻譯的問題,而很少從理論的視角下對其進行系統的研究。本文將采用賴斯的文本類型理論來分析國際貿易單證翻譯,試圖提出國際貿易單證翻譯的策略。
二、賴斯文本類型理論
卡恩琳娜·賴斯是德國功能翻譯學派的先導人物,她在1971年出版的《翻譯批評的可能性與局限性》中將文本功能列為翻譯批評的一個標準,即原文與功能類別之間的關系來評價譯文,提出了功能類別說。根據賴斯的分類,語言文本可以分為以下四類:(一)表達功能文本(expressive):強調文本的創造性構建和語言的美學層面,突出文本作者及文本本身。認為這種功能的文本主要是純文學文本或者藝術性較高的文學作品如自傳、私人信件、小說、詩歌、戲劇等抒發個人感情的作品。(二)信息功能文本(informative):凡是旨在傳遞信息、知識、意見等事實的文本,屬于信息功能文本,文本的重心在其內容和主題(content and topic)。(三)感召功能(operative):文本旨在通過說服文本讀者或者接受者采取某種行為。從行為上對文本作出反應,其語言特點是對話式的,文本的重點在于感召。(四)視聽性文本(audio-visual):這類文本重在視覺的或者聽覺的意象,如電影、廣告或者音樂,是對其它三種文本的補充。這類文本由于跟前三種文本有一定的重復,所以往往被理論界忽略。
賴斯認為文本類型理論幫助譯者確定翻譯目的所需的合適的對等程度,實際上指的是原文與譯文的功能對等(仲偉合、錢鈺,1999)。國際商務單證的信息功能是其主要作用,為交易者提供真實、準確的信息。因此在涉及翻譯國際貿易單證的術語、縮略詞時,語言表達需要準確、簡練。另外國際商務單證還具有感召功能,即通過單證上所傳達的信息指使交易人按照單證所要求的內容去進行貿易活動,翻譯時需要慎重選詞。
三、翻譯策略
賴斯認為,翻譯的理論探索總要區分文本的類型,而目前不存在適用于所有文本的翻譯理論,要根據不同的文本類型制定具體的翻譯策略。“在這種正常的情況下,文本類型決定譯者的翻譯方法;文本類型是影響譯者選擇適當翻譯方法的首要因素”。(Reiss & Vermeer 1984:175)信息功能占主要作用的單證主要強調語言外部的真實性,感召功能主要強調感召性。下文以這兩個功能為切入點,討論國際商務單證的詞匯和句子的翻譯策略。
(一)詞匯的信息功能
國際貿易單證的信息功能體現在單證的詞匯和句子上。因此若想準確地傳達信息,就要對這些詞匯和句子進行正確的翻譯,以免引起貿易中不必要的誤解。經貿英語的詞匯翻譯包括專業詞匯翻譯、縮略詞翻譯、近義詞匯翻譯、法律詞匯翻譯(陳建平,2006)。針對不同的詞匯類型,可以采用不同的翻譯策略。將以縮略詞翻譯為例,說明縮略詞的構詞規則推理策略。國際貿易單證中大量的縮略詞存在,如貿易術語FOB、CPT、FCA等,都采用了首字母縮略的形式。FOB即“Free on board”,CPT即“CARRIAGE PAID TO”,FCA即“FREE CARRIER”。對于這種首字母縮略的詞匯可以采用意譯法。先把縮略詞還原成完整的詞匯,再通過意譯來表達詞匯的意思。FOB即(裝運港)船上交貨,CPT即運費付至指定目的地,而FCA是指貨交承運人。當然,首字母縮略的形式不僅僅出現在貿易術語中,還出現在貨物托運單證中,如D/R(Dock receipt),也出現在議付結匯單證中,如B/L(Bill of lading)、L/C(Letter of Credit)、CO(Certificate of origin)。這些都可以使用意譯法。除了首字母縮略形式,國際貿易中還存在大量的截短詞,如CTN、PC、Means、G.W.、N.W.等,對于這類截短詞,可以采用直譯的方法,把它們恢復成原詞,再直譯出來。CTN即CARTON、PC即Pieces、G.W.即GROSS WEIGHT、N.W.即NET WEIGHT。通過直譯,分別翻譯成紙箱、件數、毛重、凈重。
(二)句子的信息功能
國際貿易單證的信息功能通常通過使用長句、復合句以及慣用句型等來表現。在翻譯這些句子的時候,可以根據需要,采用增譯法、轉譯法、歸化策略等。
(1)AT____DAYS SIGHT OF THIS FIRST BILL OF EXCHANGE(SECOND BEING UNPAID)PAY TO THE ORDER OF____THE SUM OF____.
原譯文:見第一張匯票(第二張不付)后____天按照____的命令付___。
例(1)是匯票中的一句話。原譯文沒有指出主語和謂語,信息表述不完整。可以判斷出譯者并沒有真正地了解這句話所要傳達的真實信息。正確翻譯該句話的前提是了解匯票的含義。匯票是由出票人簽發的,要求付款人在見票時或在一定期限內,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無條件支付一定款項的票據。同時,譯者需要確定該匯票是托收支付方式還是信用證支付方式。其次,譯者需要正確理解“AT____DAYS SIGHT OF”“THIS FIRST BILL OF EXHANGE(SECOND BEING UNPAID)”“TO THE ORDER OF”等詞組。最后,譯者須采用增譯法,將信息完整化。
改譯為:憑____的指示,受票人見票后____天付____(付一不付二)。
(2)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ocean bills of lading made out [ ]to order/to the order of [ ] and blank endorsed, marked “freight[ ]prepaid / [ ]to collect showing freight amount”notify the[ ]/ applicant[ ].
原譯文:整套干凈提單,提單標明憑指示/憑[ ]的指示,空白批注,標明運費是[ ] 預付、顯示運費金額并收取,通知申請人或 [ ]。
例(2)來源于信用證開證申請書。原譯文中不但誤譯了專用詞匯,而且譯文信息凌亂,導致讀者閱讀后一頭霧水。正確地理解信用證申請書的條款事關重大。進口商填寫銀行統一印制的信用證開證申請書,是進口商申請開立信用證過程中最重要的工作。它是開證銀行對外開立信用證的基礎和依據。進口商填寫開證申請書時,必須按合同條款規定,寫明對信用證的各項要求,內容須明確、完整,無詞意不清的記載。該例中“clean on board”“blank endorsed”都是國際貿易單證的專用詞匯,而“freight collect”則容易引起歧義。在對例(2)的翻譯中,可以增加某些信息,即采用增譯法。
改譯為:賣方提供整套已裝船清潔提單,提單抬頭為憑指示、或憑[ ]的指示,空白背書。并在提單上顯示運費預付或到付(注明運費金額)及通知信用證申請人(買方)。
(3)Documents must be presented with 15 days after the date of issuance of transport documents but within the validity of this credit.
原譯文:運輸單據簽發后15天內,文件必須在被提供。但在信用證有效期內。
例(3)選自信用證申請書。它的譯文和原文一樣采用了被動語態,讀起來非常別扭。在此類貿易單證中,有許多被動語態的句子,應考慮中西思維的差異。漢語以“萬物皆備與我”的思維方式為主導,注重主體思維,傾向于從自我來敘述客觀事物或者敘述人及其行為或狀態,其主語為“有靈主語”;而英語喜歡讓事物以客觀的口氣呈現,不用人稱敘述,其主語為“無靈主語”。因此在翻譯這種被動句時應該譯成主動句,即采取歸化策略。歸化策略是指以目標語國家的文化為中心。歸化翻譯的倡導者是美國結構主義翻譯學家奈達。他指出“所謂翻譯是譯語中用最貼近的對等語再現源語的信息。首先是意義其次是文體”。另外原譯文中沒有很好地處理時間狀語,把出現的第一個時間狀語前置,疏離了與第二個時間狀語之間的關系。應該采取“主語——時間狀語——謂語”的翻譯結構。翻譯時,可以采取轉譯法。
改譯為:賣方必須在運輸單據簽發后的15天內,同時在信用證失效前提供給買方所有的資料。
(三)句子的感召功能
國際貿易中句子的感召功能通常是通過一些慣用的句型來表達的。這些句型通常會有“Hereby、hereunder、therein、shall、should be、may ”等詞。
(4)In the event of accident whereby loss or damage may result in a claim under this policy Immediate notice applying for survey must be given to the company’s Agent as mentioned hereunder.④
原譯文:一旦發生條款下的損失或者事故應該注意必須立刻把調查申請交給下面提到的公司。
例(4)是源于保險單的一個句子。保險單簡稱為保單,是保險人與被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的正式書面證明。保險單必須完整地記載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及責任。保險單記載的內容是合同雙方履行的依據,保險單是保險合同成立的證明。國際貿易單證感召功能的句子的目的是通過說服文本讀者或者接受者采取某種行為。保險單的讀者是賣方或者買方,投保的目的是減少貨物運輸途中因各種不可控制力或者戰爭等因素引起的產品毀壞。因此在翻譯保單的條款時,必須避免歧義。例(4)中沒有標點符號,因此可以采用拆分法,拆分出句中的主謂賓和狀語,這樣就可以避免把“notice”翻譯成“注意”,而正確地理解為“通知”的意思。而句中提及的“loss or damage may result in a claim under this policy”則交代了保險單具有法律效應的條件,原文中采用了“may”,表明一種可能性。但在翻譯中,可以直接翻譯成“本保險單項下負責賠償的損失或事故”,明確地指示出當貨物發生的意外屬于保險范圍時時,投保人可以直接索賠。
改譯為:所保貨物,如發生本保險單項下負責賠償的損失或事故,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人查勘。
(5)賣方需要在貨物抵達目港之前給我司傳真所有資料。
原譯文:The seller should telefax all the documents to our company before the goods arrive in the destination port.
例(5)中的譯文在“需要”一詞上的翻譯,選詞不佳。從法律角度而言,“should”表明的內容為“提倡性規范”即當事人最好如此。如果不能,最多也就受到道義上譴責并不構成違約。而“shall”具有強制規范性,即當事人必須遵守,否則就是違約(陳建平,2003:32)。在貿易單證翻譯時,要注意使用翻譯的選詞技巧。
改譯為:The seller shall telefax all the documents to our company before the goods arrive in the destination port.
四、結語
本文結合賴斯文本類型理論,分析了國際貿易單證的詞匯和句子翻譯策略。針對實現信息功能的詞匯,可以采用直譯和意譯法;而對信息功能的句子而言,可以采用增譯法、轉譯法以及歸化法。在對實現單證的感召功能的句子翻譯時,可以采用翻譯的選詞技巧、拆分法等。賴斯的文本類型理論給貿易單證翻譯提供了理論指導,對促進貿易單證翻譯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注釋:
①②③④均來自陳建平《國際商法與國際金融》課堂教材。
參考文獻:
[1]Reiss,Katherina. Text types,Translation Types and Translation Assessment[A].Readings in Translation Theory[C].ed.Andrew Chesterman. Finland:Oy Finn Lectura Ab, 1977/1989.
[2]Reiss Katherina & Vermeer Hanss J.General Foundations of Translation Theory[M].Tubingen: Niemeyer, 1984.
[3]陳建平.對外經貿合同翻譯失真問題分析[J].中國翻譯,2003:33-35.
[4]陳海彬.英語單證翻譯失誤分析[J].湖南醫科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0:224-225.
[5]劉玉丹.國際貿易出口結匯單證翻譯芻議[J].湖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12:88-90.
[6]仲偉合,錢鈺.德國的功能翻譯理論[J].中國翻譯.1999,(3):47-49.
關鍵詞:境外投資;資金管理;控制要點
一、資金籌集、使用和監管的多向管理
(一)選擇合理貸款銀行,降低貸款資金成本
開發建設銅礦項目,資金需求額度大,則資金來源影響著資金的占用成本。選擇資金使用成本低的來源,無疑是資金管理需要考慮的重點。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等是國內政策性銀行,對境外投資項目提供貸款服務,并且能爭取到貸款利率優惠政策。如銅礦項目根據自身特征,并結合國家相關貨幣政策,積極申請以國家開發銀行牽頭的銀團貸款。根據發改委批復投資總額,公司和銀團按照資本金出資與銀行借款1:3的比例配置資金。于2013年12月與銀團簽訂了《公司銅礦開發項目美元資金銀團總貸款合同》,該合同下貸款由雙方股東按持有的借款人股權比例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借款人在提款有效期內,可以分批簽訂貸款合同分次提款。借款年利率采用浮動利率,折算下來年均4%。與此同時,同期金融機構的貸款利息高達6.7%,僅此一項就比同期銀行貸款節約了40%的資金使用成本。另外股東的自有資金也可以投資到收益率更高的項目中,這樣節約與增收,創造了雙向效益。
(二)根據資金計劃合理安排貸款資金到位
對資金需求進行合理計劃,按月向貸款行申請撥付資金。每月20日前,根據項目進展報送下月的整體資金需求計劃。貸款行對資金有嚴格監管要求,財務部門需要收到資金后3個工作日內,支付到相應的供應商,并提供后續付款憑證。由此,需要財務合理安排貸款與付款之間的時間和金額,只有兩者匹配合理,才有可能最大限度節約資金的使用成本。另外,合同條款規定,供應商款項在發票通過公司認證通過后的30天內支付,在不影響公司信譽和施工現場進度情況下,公司應盡量做到晚支付,以減少貸款資金整體占用時間。
(三)從合同源頭,控制資金支付風險
國外礦山投資開發中,商談、履約形成的書面協議、合同數量較大,涉及財務相關條款較多。財務部門積極參與合同條款談判,提供財務意見與建議,從合同源頭控制資金風險。對于工程承包合同要求承包商提供10%的履約保函,財務高度關注保函有效期,以免工程未結束保函已失效。并能在履約保函到期前及時通知開立人更新保函。如若出現保函開立人違約,財務部能夠做到及時通知、要求保函開具銀行無條件執行其擔保責任。預付款超過5000美元的,為確保此款項資金安全,一律要求收款人提供預付款保函。
(四)嚴格執行合同條款,規避潛在資金風險
根據項目特點制定嚴格的資金申請支付審批矩陣,明確相關人員權限及申請流程。無論是工程合同還是采購合同,嚴格按照合同支付條款執行,各部門嚴格審核支付條款成熟條件,如:工程款嚴格按照實際完工工作量由監理審批后,報工程技術部復核,再報相應領導審批,嚴禁超計量、預計量情況的發生。財務部只有見到審批齊全的支付申請書才撥付資金。
(五)加強建設資金監管,確保資金專款專用
合同金額達到并超過300萬美元的,需與工程承包商簽訂資金監管協議。要求承包商按月25日前提供下月資金使用計劃,涉及與承包商關聯方往來的款項,需公司財務總監審批。每月5日前,提供上月銀行對賬單,對有疑問的款項支出,可要求承包商提供合同、發票等支撐材料。協議對不按時提供資料、挪用資金有明確罰款規定,給承包商帶上“緊箍咒”,使其不敢觸碰“高壓線”。
二、識別資金面臨的匯率、利率風險,降低資金損失
外匯風險貫穿于境外投資決策、境外項目建設、境外融資、境外經營、境外財務折算、進出口收付匯、境外利潤匯回等所有實際經營活動的始終。項目所在國以美元為流通及記賬貨幣,與銀團簽訂的貸款是美元。貸款協議規定借款成本為6個月LIBOR+一定數量的BP,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由此,公司不但會面臨利率風險,還會面臨匯率變動帶來的風險。控制好資金的利率和匯率損失,一來可以減少投資建造成本,二來也可以有充足的資金保證項目的順利推進。
(一)規避匯率風險,降低資金匯兌損失
匯率方面,建設期沒有產出,公司只能自籌資金支付貸款到期利息及本金,這就導致公司會因為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波動而產生匯兌風險。例如從2015年7月6.2人民幣/美元到2016年3月6.5人民幣/美元,此次匯率波動中人民幣對美元一度貶值達到5%。財務部通過咨詢中介機構及精確判斷,近幾期在美元升值前購匯,減少了相當可觀的購匯損失。而對于大型設備和大宗材料需在國內進行采購的,在可預計的人民幣對美元貶值期間內,公司嘗試與國內供應商采用人民幣報價人民幣結算的方式,在規避匯率風險的同時,利用匯率變動,起到了降低采購成本的作用。
(二)規避利率風險,控制資金利率成本
利率方面,利息計算需到期日實時的LIBOR價格,即按半年倫敦同業拆借利率加點的方式構成,這是國際上最常見的浮動利率計價方式,每次付息需根據到期日實時的Libor價格方能計算出最終的利息金額,因此公司貸款的利息支出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自2014年11月,美聯儲退出購債計劃后,LIBOR成震蕩上行趨勢,且陡峭化上行預期增強。財務部要求貸款行提供利率掉期、金融遠期、金融互換等方案,充分對比方案優劣,初步選定固定+浮動組合的策略來規避利率風險,無論利率在未來期間如何波動,該策略都能使利率風險在可控范圍內,從而達到利率成本可控的目標。
三、積極研究國內外財稅政策,最大限度享受財稅資金紅利
國外稅法環境、稅收體系與國內存在較大差別,中國企業迫切需要在了解熟悉國外稅法環境的基礎上,逐步建立完善的稅務管理制度和體系。同時招聘啟用具有當地經驗的稅務管理人員,基于當地的稅法環境和稅收體系,進行適宜的稅務管理,控制稅務風險,并獲取稅收紅利。公司積極研究國內外的財稅政策,力爭各項財政補貼與財稅優惠。
(一)享受出口退稅資金紅利
各國為了參與國際競爭,除了特殊貨物之外,一般都會對出口物資實施增值稅的免稅政策,出口企業也可以進一步申請出口退稅的優惠政策。出口物資在上一環節的進項稅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得到退稅,也就是俗稱的增值稅的免、抵、退。一般情況下國內物資采購的增值稅稅率為17%,退稅率根據相關政策法規一般為3%到17%。相對于幾億美元的實物設備投資,出口企業享受的出口退稅金額不容忽視。公司提前謀劃出口退稅對公司采購資金成本的管理措施,與潛在供應商明確提出出口退稅方面的利益要求,在報價階段根據了解的出口免抵退的具體規定,要求供應商降低相應報價,保證正式簽字的合同金額可以最優惠,以使企業也能充分享受此項資金紅利,節約建設資金支出。
(二)爭取各級財政補貼
吃透國內財政資金申請文件,發揮股東雙方在地方和中央的政府資源,按照主管部門的文件要求,積極準備申報資料。截至目前,公司已成功申請到多筆專項資金,分別為財政部和國土資源部國外礦產資源風險勘察專項資金;按年享受安徽商務廳“走出去”補貼;按年享受中央企業“走出去”貸款貼息。各項補貼資金全部用于B國礦山項目建設,解決了部分投資所需資金。
(三)爭取稅收優惠
認真研究《采礦合同》、《投資協議》、B國財稅制度,合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例如,對礦業活動中損耗較大、使用壽命較短的固定資產,向國家稅務局申請固定資產加速折舊處理;與用來實施更清潔生產機制、減少生產活動對環境的影響以及溫室氣體排放量的機器、設備及技術的購買相關的折舊和攤銷,將實行100%加計扣除政策;與投資項目有關的資本貨物的進口方面,進口數量將滿足投資項目開發的需求,并在投資開發所需要的時間內,享有進口關稅為0%的政策;積極探索實踐《中B兩國所得稅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成功為設計服務合同減免所得稅代扣稅,降低了稅務資金成本。
作者:趙光躍 單位:中國鐵建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參考文獻:
[1]何寧寧.關于海外礦山建設期投資成本的控制[J].財務與會計,2014(03):26-27.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6第5條規定:外商投資企業的企業所得稅按應納稅的所得額計算,稅率為30%;地方所得稅按應納稅的所得額計算,稅率為3%。0[3]因此,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國內的所得稅總體需要交納33%的所得稅率。(2)區域性的優惠。根據5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6,中國在區域性的優惠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設在經濟特區的外商投資企業,在經濟特區設立機構、場所從事生產、經營的外國企業和設在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設在沿海經濟開發區和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在城市的老市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按24%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設在沿海經濟開發區和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在城市的老市區或者設在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地區的外商投資企業,屬于能源、交通、港口、碼頭或者國家鼓勵的其他項目的,可以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3)對生產性企業的優惠。對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但是屬于石油、天然氣、稀有金屬、貴重金屬等資源開采項目的,由國務院另行規定。(4)對外資企業再投資實施退稅優惠。根據中國5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投資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6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將從企業取得的利潤直接再投資于該企業,增加注冊資本,或者作為資本投資開辦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不少于5年的,經投資者申請,稅務機關批準,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所得稅的40%稅款0[4]。老撾在建國的最初也設立了以所得稅為核心的稅率機制,規范國內企業和投資企業、外國企業的稅收工作。老撾政府對投資者的優惠政策主要是減免利潤所得稅及進口生產原料、設備和交通工具的關稅,滿足投資者在土地和自然資源使用以及國內勞務使用的需求,同時在居住和進出境方面給予便利。通過對中國和老撾的稅收法規的考察可以看出兩國的稅收法規體現了不同的特點:(1)中國的稅收法律制度更加系統化。出于吸引外資的目的,中國的稅收法規制定了以所得稅為核心,以地域優惠、行業優惠、再投資優惠為輔助的稅收制度。中國的經驗也表明,過去的改革及稅收制度的建立是成功的,不僅吸引了外資,而且保證了國內稅收的增大。老撾的稅收立法有其特殊性,由于發展程度較低,所以在整體的立法體系上還有待完善。目前,老撾國內還沒有形成完備的針對外資的稅收體系,除去個別的規定,國內企業和國外企業統一使用單一的稅法。對于這種現狀的分析,不能離開客觀的經濟和社會背景,中國設立地域稅收優惠和行業稅收優惠是基于中國東部與西部、沿海與內陸、中心城市與邊界城市發展不均衡的客觀現實以及中國的行業發展不均衡的現實。老撾由于地域較小而且行業發展的差異不大,所以在稅收法規的設立上沒有制定相關的優惠措施。老撾在稅收的很多方面實施了國民待遇,對于國內企業和國外企業采取統一的稅收措施,應該說這種措施符合經濟一體化的要求,同時也為老撾申請加入WTO打下了基礎(老撾正在申請加入WTO)。不過老撾的稅收法律過于簡單,特別是沒有注意到外來企業的特殊性,不利于吸引更多的外來資金促進老撾的經濟發展。所以從這個層面來看,老撾稅收政策的設立需要改善。(2)老撾的所得稅率過低。中國的所得稅率是30%,從世界范圍看這個稅率已經屬于較低的稅率,而老撾的所得稅率規定為20%。由吸引外資的角度或許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不過過低的稅率會影響政府的財政收入。
中國與老撾在投資領域的限制之比較
投資領域的限制主要是指限制外資在某些領域中的股權比例(占少數股權),有些國家還有針對不同的領域、特別適用于或針對外國投資者的標準、機構設立或管制性審批方面的要求。0[5]一般發達國家在某些部門,特別是在服務部門,對外國投資存在著不同形式的限制。這些部門包括銀行、保險、通訊、交通運輸、農業、自然資源開發等。發展中國家一般對這些十分重要的行業,或者在本國已有一定發展基礎、需要重點保護的行業,對外國投資予以限制。中國依據5指導外商投資方向暫行規定6第6條,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商投資項目,列為限制類投資項目:(1)屬于國內已開發或者已引進技術,生產能力已能滿足國內市場需求的;(2)屬于國家吸收外商投資試點或者實行專賣的產業的;(3)屬于從事稀有、貴重礦產資源勘探、開采的;(4)屬于需要國家統籌規劃的產業的;(5)屬于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的其他項目[5](P184)。根據5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促進和管理外國在老撾投資法6第2條規定:外國投資者可以在各經濟領域進行生產和貿易性投資。但違反老撾法律,有礙國家安全,對環境、健康和民族文化有害的除外。0[6]一些對國家安全,對經濟或社會有重大影響的經營領域,要由國家嚴格控制,除此之外,政府可能會在各個階段進一步規定有控制的經營領域。僅為老撾公民保留的經營領域,政府將另行做出規定。
中國與老撾的股權比例限制之比較
老撾對股權比例的限制以法律規定:來老撾投資者的合同規定資金可以占雙方出資總額的99%,但最低不能少于30%。聯營雙方可以一次清出資額,也可以按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在合同中規定的生產期限內分批付清,逾期未付清者應支付延期利息或賠償損失。中國依5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6第17條規定,在依法取得中國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中,外國合作者的投資一般不低于合作企業注冊資本的25%。在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中,對合作各方向合作企業投資或者提供合作條件的具體要求,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規定。根據5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營各方出資的若干規定6,合營合同規定一次交清出資的,合營各方應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6個月內交清,合營合同中規定分期交付出資的,合營各方第一期出資不得低于各自認繳出資額的15%,并且,應當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交清,否則,經過1個月的催繳期,違約方視同自動放棄在合營合同中的一切權利,自動退出合營企業。在這種情況之下,守約方一方面可以另找合營者承擔合營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另一方面,可以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因未繳付或未繳清出資所造成的經濟損失[7]。
一. 公司概述 一. 公司名稱:弈天有限責任公司 二. 公司地址:鄂爾多斯市 三. 公司司徽:
四. 股權結構:本公司采取股份有限責任制的股權結構。 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董事會,并聘請董事長。本公司采取總經理聘任制,由董事長提名總經理,并報請董事會后經由半數以上的董事批準產生。由總經理負責公司經營管理,并受董事會監督。董事會和總經理由監事會監督,向股東大會負責。監事會由三人組成,其中包括由股東會選派的代表一名,由股東會聘請的知名專家一名和來自公司內部的職工代表一名。 五. 領導體制: 六. 成立公司手續、文件: 董事會技術服務部信息部品種推廣部財務部人力資源部總經理(一)工商登記:公司成立之前先要經過名稱審核。申請名稱預先核準,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體發起人簽署的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2、出資人或者發起人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3、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4、由投資各方簽署的投資協議; (二)、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董事長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制式表格); 2、公司成立大會記錄;出資人合作協議書; 3、籌辦公司的財務審計報告; 4、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驗資前發起人應辦理有關的財產轉移手續)
5、發起人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6、董事會關于選舉董事長的文件; 7、董事會關于聘任總經理的文件; 8、各董事、經理的身份證明; 9、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10、公司住所證明。 (三)辦理稅務登記的程序 1、生產經營,實行獨立核算,并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開業和發給營業執照的,應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 30 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 2、先填報"申請稅務登記報告書";3、應攜帶文件或資料:營業執照、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銀行帳號證明、居民身份證、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證件和資料。 4、如實填寫稅務登記表: 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居民身份證、納稅人住所和經營地點、經營性質或經營類型、核算方式、機構情況、隸書關系、生產經營范圍、經營方式、注冊資金、投資總額、開戶銀行及帳號、生產經營期限、從業人數、營業執照字號及營業執照有效期限和發證明日期、財務負責人和辦稅人員、記帳本位幣、結算方式、會計年度、總機構名稱、地址、代表、主營業務范圍、財務負責人、其他有關事項。 5、稅務機關收到資料后 30 日內審核完。 如果已經取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認定資格,稅務機關還在稅務登記證副本首頁上加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確認專用章,作為領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憑證。 七. 經營方式: 我公司以推廣優良牲畜品種為主要業務,通過向上游的牧戶提供優良的牲畜品種建立起良好的客戶關系和網絡使公司在上游的牧民和下游的收購原材料的企業之間起到集散器的作用,保持主營業務的同時在網絡中挖掘潛力,發展規模經濟,在三方共贏中壯大自身。 公司的初步目標是進入絨羊推廣的市場,以此作為發展網絡的基礎, 二. 形勢分析 一.行業綜述
我國的羊絨加工業起步較晚,其真正的發展也是在 20 世紀七、八十年代以后。由于我國具有得天獨厚的羊絨原料優勢,擁有充裕的勞動力資源,再加上高額利潤的刺激,近些年來,我國的絨毛加工業取得了飛速的發展。目前,全國擁有各類羊絨加工企業 2600 余家,既有像鄂爾多斯那樣大的企業集團,也有類似于家庭作坊的小加工廠。全國每年生產羊絨制品 1000 多萬件,其中羊絨衫占 70%以上,基本上是一個以生產羊絨衫為主的加工體系。 但相對來說我國生產的羊絨質量水平不是很高,在收購的過程中存在許多問題,如收購中壓級壓價、抬級抬價、轉手倒賣,違反價格政策、摻雜使假等,而且我國的生產羊絨制品的企業生產技術較國外企業有一定的差距,這些問題影響了我國羊絨制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決定了我國企業只能在整個產業鏈中取得較少的利潤。 二. 價格形勢及前景分析: (一)價格形勢及原因: 進入 6 月份,去年漲勢強勁的山羊絨價格,在內蒙古臨河及周邊地區又出現大幅回落勢頭。目前優質山羊絨每公斤 260 元,較上年同期價格下跌 50%。據調查,內蒙古臨河羊絨價格下滑的主要原因: 一是受羊絨市場的制約。今年國內外羊絨制品銷售不及往年,外商訂單減少,各大廠家都謹慎行事,所以羊絨需求不如往年旺,導致原絨收購價格下滑, 二是原絨交易時間延長。今年,新絨已經上市,到了 6 月份各大廠家還在等價觀望,雖然羊絨價格下跌,但廠家還是吃不準價格,羊絨大量積壓在農牧民手中。企業和商家“等降價”的對峙,使羊絨交易時間延長,迫使羊絨收購價格下降。 三是企業經營步履艱難。由于去年羊絨價格暴漲,羊絨加工企業今年使用的羊絨是去年收購的高價絨,加工成本高,企業之間的競爭更加激烈。加上羊絨行業內的無序競爭,低價傾銷和相互壓價,使羊絨制品成本價上升,而羊絨制品銷售價不能同步增長。羊絨加工企業的增加和羊絨制品的過剩,也造成企業和市場上的羊絨制品大量積壓。今年羊絨加工企業普遍資金不足,有的小企業到了破產的邊緣,所以羊絨加工企業經營更加步履艱難,導致羊絨市場疲軟,收購價格下跌。目前一些羊絨深加工企業在低價前仍猶豫觀望 等待價格再降,導致內蒙古牧區發生歷史罕見賣絨難,不少地區收購價格 已經跌破成本價,依然無人問津,目前全區牧民僅銷絨 1023 噸,尚有 3100 多噸積壓在牧民手中。 四我國取消對羊絨的出口退稅的政策。山羊絨 13%的出口退稅取消,對羊絨出口企業來講,出口售價只有上浮 13%,才能與退稅前的價格持平,但外商目前對此很難接受。售價上不去,就意味著出口企業的生產成本不得不增加 13%,利潤空間至少降低 13%。如果2004 年利潤空間下調 13%,就有可能出現無利或虧損,原料加工企業難以承受。顯然,加工環節已沒有降價空間,退稅之變羊絨行業不得不重新洗牌,這使企業面臨提高管理技術多反面水平和全面降低成本的壓力。(二)前景分析 羊絨價格下滑的局面是不會長久持續下去的: 原因一,廠家生產能力過剩。全國 2600 多家羊絨廠家。鄂爾多斯、 雪蓮、天山、鹿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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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大廠家年需求原絨 7000 多噸,清河可年加工無毛絨 3000 噸,巴盟臨河年加工無毛絨能力達 2000 噸以上,僅四大廠家和兩大 集散地年需原絨就達 1.2 萬噸。受需求旺盛拉動,羊絨漲價已成定局。 原因二,棉紡企業轉絨紡,需求增大。棉紡行業壓錠后,江浙一帶的 一些棉紡企業已表示,要向生產設備、技術結構類似的羊絨紡織業轉產, 這無疑會使原絨需求量大增。 原因三,今年國內原絨總供給量將下降。從 1995 年至今年,羊絨價 格低落,牧民養山羊積極性受挫,內蒙古伊盟、錫盟、巴盟等主產區已大 量宰殺山羊。 羊絨原料的減少必然要帶動其價格上揚。 原因四,羊絨衫內外銷數量將增加。據計算,制作一件羊絨衫,利潤 在 200-300 元之間。1997 年僅鄂爾多斯、雪蓮、鹿王三家的內銷回款就 達 12 億元,可見國內市場潛力之大。從外銷來看,利潤雖低于內銷,但 數量要高于去年的 354 萬件,價格也略有上漲。隨著國際與國內經濟形勢 的好轉,高雅、美觀、輕暖的羊絨制品肯定會再度俏銷。原因五連續爆發的口蹄疫導致蒙古羊絨滯銷。29日蒙古市場上原絨價格跌至每公斤3萬圖格里克(1美元合1080圖格里克),比去年3月份下跌1.3萬圖格里克。每年四、五月份原本是蒙古羊絨生產旺季,在此期間,大批外商來蒙收購羊絨。然而,今年由于發生口蹄疫,一些國家禁止進口蒙古畜產品,來蒙收購羊絨的外商大幅減少。蒙古山羊頭數現已達到1000多萬只,年產羊絨3600至4000噸,其中原絨出口約占50%,蒙古是僅次于中國的世界第二大羊絨生產國。所以,蒙古的羊絨滯銷會使國際羊絨價格出現進一步上升的趨勢。 三. 廠商情況分析: 我國的羊絨加工業起步較晚,其真正的發展也是在 20 世紀七、八十年代以后。由于我國具有得天獨厚的羊絨原料優勢,擁有充袷的勞動力資源,再加上高額利潤的刺激,近些年來,我國的絨毛加工業取得了飛速的發展。目前,全國擁有各類羊絨加工企業 2600 余家,既有像鄂爾多斯那樣大的企業集團,也有類似于家庭作坊的小加工廠。全國每年生產羊絨制品 1000 多萬件,其中羊絨衫占 70%以上,基本上是一個以生產羊絨衫為主的加工體系。總體來說,我國的羊絨加工業水平較低,每千克凈絨只能織出長 1 千米的紗,其產品各類、檔次低。近幾年來,鄂爾多斯等一些企業已研制出含絨在 20%的布料,這標志著我國的羊絨加工水平與發達國家的差距正在縮小。 現在大多數廠商都認識到:在目前紡織行業競爭激烈的情況下,要想使自己的企業求生存,就必須以新的技術和設備,生產高、精、尖的產品,占領國內市場,打入國際市場。而生產飼檔精紡產品,就必須用好原料。由于國毛與進口毛在品質上確實存在一定差異,且量也較少,這就形成了我國毛紡工業原料長期依賴進口的局面。同時廠家也認為,國產羊絨也有優勢,一是價格低,二是細度好,三是采購方便不受限制。在某些毛紡產品中用國產細毛與進口澳毛配比使用,可得到理想效果,而成本大大低于使用純進口毛。絨。我國也是羊絨制品的出口國,年出口羊絨制品 300 萬件左右。四.農戶基本情況分析 一九八五年為適應牧區生產責任制的改革和促進生產發展,國家逐步將羊絨放開經營,實行由地方制定指導價格,進行管理,調動了牧民生產積極性,促進了養羊業的發展。但由
于必要的管理措施沒有跟上,造成了多家爭購,收購中壓級壓價、抬級抬價、轉手倒賣,違反價格政策、摻雜使假等問題,羊絨質量嚴重下降,價格暴漲。 分析我國工業用毛的形勢,一方面國產羊絨從數量上供不應求,但還時有滯銷的問理。一九八八年下半年以來,出現了羊絨銷售不暢、價格下跌、羊絨大量積壓的不正常現象。從1995 年至今年,羊絨價格低落,牧民養山羊積極性受挫,內蒙古伊盟、錫盟、巴盟等主產區已大 量宰殺山羊。 造成這種現象的根源是國產羊絨的質量和品質問題。近十幾年,國毛的生產,大多數是一家一戶分散放牧。剪毛后,經營者逐戶收購,參差不齊。部分經營者質量、品質意識談簿,不加整理即打包成批,行情略好,還有摻雜使假情況,這就給生產廠家造成了許多麻煩。凈毛率低,批與批不同質,工業分級操作難。這造成一些廠家不愿使用國產羊絨。 當前,我國加入 WTO 在即。屆時進口羊絨對國毛的沖擊會更大。要解決這一矛盾,還是應該從源頭抓起。首先應盡快遏制品種退化、加快品種改良;二、保護、愛護草山、草場、草原,加大投入;三、對分散的養殖戶要多一些政府行為,這是一項細致的工作,涉及面廣、難度大,還必須有諸多專業部門配合。同時應加大宣傳教育力度,使廣大的農牧民真正能從思想上認識提高羊絨質量和品質的緊迫感和必要性;四、經營單位從收購、挑選、定級、打包、運輸必須嚴格把關,專人負責直至到廠生產出產品。 五. SWOT 分析 (一)優勢:全新的經營模式;我區是主要的羊絨產地和羊絨制品企業的集中地,上下游聯系緊密。 (二)劣勢:公司完全是從零做起,在經驗和信譽等許多方面都有所缺乏;公司的客戶關系和網絡建立前期缺乏規模經濟,對牧民和企業存在教育成本。 (三)機會:羊絨價格以入谷底,加上蒙古羊絨因口蹄疫而滯銷,所以我國的羊絨價格極有可能上漲;前幾年牧民因羊絨收購的結構問題而宰殺了大批絨羊,目前正是更換品種的好時機。 (四)威脅:競爭對手的模仿;牧民或企業在履行協議時存在不適當的利己行為或沒有完全履行合同;國際羊絨市場的變化;國家對山羊放養的限制。原有羊絨收購商引起對協議的沖擊;國家取消了 13%的出口退稅,影響了羊絨及其制品的出口,對羊絨企業和牧民會有一些間接作用。 三. 產品及營銷策略介紹: 產品介紹: 遼寧絨山羊原產地蓋州市(蓋縣),故又稱蓋州絨山羊,蓋州市現存欄優質絨山羊 30 多萬只。它具有產絨量高、凈絨量高、絨纖維長、粗細度適中、體型大、遺傳性能穩定和改良低產山羊效果顯著等特點,其產絨量居全國之首,被譽為“國寶”,是我國重點資源保護動物,也是我國政府規定禁止出境的幾個品種之一,現己推廣全國十幾個省市,到各地普遍保持著產絨量高的特點,與當地山羊雜交也同樣收到明顯改良效果,提高了產絨量,受到各地農牧民歡迎, 效益分析: 遼寧絨山羊絨毛全白色,體質健壯,成年公羊體重一般在 140—180 斤,成年母羊體重一般在 80—120 斤,凈肉率為 35%,產絨量高,成年公羊每年產絨約 1.2—3.7 斤,成年母羊
產絨量約 0.8—2.0 斤,絨細度為 15.37 微米,絨平均自然長度為 6.27 厘米,凈絨率約為74%,懷孕妊娠期為 150 天左右,可達到 2 年 3—4 胎,母羊使用期為 8 年,公羊使用期 10年,每只公羊每年可帶 30—50 只母羊,飼養成本低,每天每只羊只需要粗料 1.5 斤左右,抓絨時間在每年 4 月中旬。 飼養遼寧絨山羊是無風險的投資,其經濟效益是非常可觀的,因為蓋州絨山羊適應強,抗病力強,死亡率極低;且產絨量高,羊絨市場前景好,每斤原絨最低價能保證在 150 元以上出售,羊絨銷售不成問題;產肉率高,且肉質鮮美,毛羊每斤售價在 3.5 元左右。 現以產絨量 0.8 斤的母羊,2 斤的公羊為例(用此搭配,可提高下一代產絨量),它們下一代公羊產絨均能達到 1.5 斤以上,母羊可產絨 1 斤以上,如果飼養 3 只產絨量 2 斤的公羊,搭配 100 只產絨量 0.8 斤的母羊(2 歲齡),共需投資 64000 元,如果以 2 年為一個飼養周期,可發展到 320 多只,純利潤可達 6 萬元,如果以 3 年為一個飼養周期,可發展到 500 多只羊,其效益可達 13 萬元以上。 遼寧絨山羊最新價格表 品 種 年齡 (月) 體重 (斤) 產絨量 (斤) 價格 (元) 8-2035-45 0.8—1.0480 8-2035-45 1.0—1.2580育成母羊8-2035-45 1.2 斤以上 700-12003-5 年齡60-80 0.8—1.2500-700成年母羊3-5 年齡 60-80 1.2 斤以上 1000 元以上育 成 公 羊 12 月左右500-800 1.5 斤左右 800-18001.5—1.81500-20001.5—2.01500-2500 2.0—2.53000-5000 種公羊2.5 斤以上 6000-30000營銷策略: 根據前面的分析,我們知道目前牧民最擔心的是再發生想前幾年的羊絨大面積級積壓的狀況,而有一些廠商擔心的是羊絨的品質,如鄂爾多斯。所以我們公司決定聯系這一部分公司,向它們承諾質量,然后再向牧民承諾保證收購,由我們公司這些中間環節,使大家都獲利。。 具體的方法是與上下游企業都簽訂協議上游牧民保證質量,下游企業保證收購羊絨產品同時,為了解決羊絨收購價格的結構性問題,減輕牧民和下游企業所受的羊絨價格的大幅度波動之苦,雙方在獲得所需的保證之后,雙方都應在合適的范圍內確定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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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羊時簽定羊絨和羊種的回收合同。羊絨的回收條件以市場價格的一定調整為標準。羊種回收條件:必須是我場所提供的高品質母羊及公羊所產羔羊,羔羊需在 10 個齡;回收價格:400-500 元/只;回收期限:5 年。四. 投資及財務分析: 損益表 項目 上年實際 本年累計 一、產品銷售收入 減:產品銷售成本 無 80000 20000 二、主營業務利潤 加:副營業務利潤 減:管理費用 制造費用 財務費用 其它費用 6000016000 16000 40000 16000 10000 三、營業利潤 加:投資收益 營業外收入 8000020000 20000 四、利潤總額 減:所得稅 174000174000*33%=57420 五、凈利潤 116580 現金流量表項目 金額 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 收到的稅費返還 收到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 現金流入小計 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 支付給職工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 支付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 現金流出小計 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值 60000 0 2000 62000 11000 3400 14400 47600 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收回投資所收到的現金 取得投資收益所收到的現金 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所收到的現金凈額 現金流入小計 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所支付的現金 投資所支付的現金 支付的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 現金流出小計 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 12000
(一)備案登記對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辦法》(商務部令20*年第14號),自20*年7月1日起,凡從事貨物進出口或者技術進出口的對外貿易經營者,應當向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機構辦理備案登記;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規定不需要備案登記的除外。對外貿易經營者未辦理備案登記的,海關不予辦理進出口的報關驗放手續。其中,對外貿易經營者是指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或者其他執業手續,依照外貿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
(二)備案登記程序
1、對外貿易經營者可點擊商務部“對外貿易經營者網上備案登記系統”,并在網上認真填寫《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登記表》中所有事項的信息,確保所填寫內容是完整、準確和真實的。
注意:在登記時請選擇“*市商務局”作為“備案登記機關”,并使用簡體中文填寫表格。
2、對于擬工商注冊成立的新企業或擬工商登記的個人,可在辦理營業執照的同時直接向工商部門申請“從事進出口業務”的經營范圍,然后再通過商務部網站,按上述辦法申報;對于已經在工商注冊成立的企業必須先向工商部門申請增加“從事進出口業務”的經營范圍,然后再通過商務部網站按上述辦法申報。
3、對已工商注冊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含港澳臺資),在登錄我局網站備案登記之前,必須先到工商局增加“貨物及技術進出口”的經營范圍。
4、提交網上申請數據后,請將網上填寫好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打印下來(包括正面和反面,打在同一張A4紙上)。認真閱讀《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背面的條款,并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個體工商負責人簽字、蓋章。
注意填表要求:經營者名稱及經營場所需翻譯成英文,英文要規范,字母必須全部大寫,經營場所前必須加“河南省”,英文譯名的地址要與中文相對應;日期及電話、傳真要規范格式,日期由8位數字組成,如20*-07-26,電話及傳真號碼應為固定坐機,前面應加區號0371—;打印提交《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后,需抄下“登記表系統編號”,否則無法打證。
(三)送報材料
需要提供的材料:
1、公司蓋章和法人簽字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正反打印到A4紙,打印表);
2、營業執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和復印件);
3、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正本或副本(原件和復印件);
4、企業法定法人或個體工商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5、對外貿易經營者為外商投資企業的,提交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正本或副本(原件和復印件);
6、依法辦理工商登記的個體工商戶(獨資經營者),須提交合法公證機構出具的財產公證證明;依法辦理工商登記的境外企業,須提交經合法公證機構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文件。
以上材料復印件均需校驗原件。
請企業填報數據時,務必認真填寫和核對企業的“組織機構代碼”。
(四)辦結時限
自收到企業申報的相關材料第5個工作日,登記機關(市商務局)應給符合條件的企業頒發《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對不符合條件的企業說明理由。
(五)相關文件
1、《對外貿易法》
2、《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辦法》
二、后續手續辦理
對外貿易經營者應自領取《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之日起30日內,需按下列程序到工商、海關、稅務、外匯管理、檢驗檢疫等部門辦理開展進出口業務所需的有關手續。
(一)營業執照經營范圍中尚未加入“貨物及技術進出口”字樣的對外貿易經營者,請憑市商務局核發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等資料,到市工商局辦理變更手續。
(二)憑市商務局核發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等,到*海關辦理注冊登記并領取《報關注冊登記證明書》。
注意:對外貿易經營者在市商務局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之后,即獲得外貿進出口經營權(下稱獲權企業),獲權企業需及時向海關辦理《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明書》。獲權企業在辦理《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明書》后,要及時向市商務局外貿處反饋《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明書》復印件和該企業的海關代碼,以便進行外貿進出口相關數據的統計。
獲權企業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及時反饋信息,配合市商務局外貿處做好統計工作。對不及時反饋信息的企業,商務部門將有權不予辦理企業的出口商品獎勵和《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其他后續事宜。
(三)憑《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報關注冊登記證明書》等到市國稅局辦理出口退稅登記手續。
(四)到河南省外匯管理局辦理進口購匯和出口核銷的登記備案手續。
(五)攜帶營業執照副本、《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報關注冊登記證明書》等到河南省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辦理進出口商檢的有關手續。
(六)在有國際結算業務的銀行辦理進出口業務結算帳戶。
(七)到*海關辦理“電子口岸”的有關登記錄入手續。
涉及海關等各部門的具體辦理程序和所需資料請直接向經辦部門咨詢。
三、事項變更
(一)須辦理變更的事項
凡有下列登記事項之一發生變更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必須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事項變更手續:
1、企業名稱(包括中、英文名稱)
2、經營場所(包括營業地址和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冊資本
5、工商登記注冊號
6、聯系方式(包括聯系電話、傳真、電子郵箱)
(二)辦理變更須提交的材料
1、加蓋公司公章的事項變更申請書(簡要說明要申請變更的項目和理由)
2、加蓋公司公章、法人簽字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事項變更申請表》
3、營業執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和復印件)
注意:企業名稱變更須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變更核準通知書》(原件和復印件),工商登記注冊號變更須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注冊號變更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4、原來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5、法定代表人變更,須提交變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6、企業在海關辦理的《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明書》(原件和復印件)。
對外貿易經營者必須正確填寫變更申請表,在“申請變更內容”欄目中填寫相應變更項目,無變更內容的欄目,須填“無變更”。提交的材料必須用A4紙打(復)印,提交材料時須帶原件核對。
(三)辦理變更的程序
1、填寫《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事項變更申請表》并向市商務局外貿處提交上述材料。
2、市商務局將有關數據通過網絡上報國家商務部,同時根據需要變更或發放新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3、憑變更后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到海關、外匯、稅務等部門辦理相應變更手續。
(四)辦結時限
自收到企業申報的相關材料第5個工作日,登記機關(市商務局)應給符合條件的企業換發《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對不符合條件的企業說明理由。
四、補換證書
(一)補換范圍
1、遺失《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
2、《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發生嚴重污損;
3、因有關部門的要求或其他需要,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置換為《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二)辦理程序
1、凡遺失《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的企業,須按照下列程序辦理補領手續:
(1)在省級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
(2)向市商務局遞交書面申請等材料;
(3)由市商務局發放新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4)企業憑新發放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到海關、稅務、外匯等部門辦理相應手續。
2、屬于“補換范圍”第二、三條情況的企業申請補換證書時無需刊登遺失聲明,其他程序同上。
(三)提交材料
1、書面申請(寫明補換證書的理由,刊登遺失聲明情況,蓋單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簽字);
2、刊登“遺失聲明”報紙的原件(“遺失聲明”中應說明企業名稱、所遺失證書的右上角編碼,并聲明該證書作廢);
3、營業執照(原件和復印件);
4、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6、只遺失正本或副本證書的企業,須將其未遺失證書的原件交回;
7、企業在海關辦理的《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明書》(原件和復印件)
提交材料必須用A4紙打(復)印,提交材料時須帶原件核對。
(四)辦結時限
自收到企業申報的相關材料第5個工作日,登記機關(市商務局)應給符合條件的企業補發《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對不符合條件的企業說明理由。
五、資格注銷
已備案登記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如因公司停業等原因,可自愿申請注銷其備案登記記錄,不再經營進出口業務。
(一)辦理程序
1、向市商務局對外貿易處提交書面申請等材料,并交回持有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備案登記表或資格證書已遺失的需在省級報上刊登“遺失聲明”;
2、市商務局在收到申請后,在“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系統”中將其備案登記信息置為無效。
(二)提交材料
1、書面申請。內容包括表示自愿注銷和申請注銷原因等,需加蓋公章和法人代表簽字;
2、法人代表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營業執照(原件和復印件);
4、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原件和復印件);
5、《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正、副本)或《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六、備案登記受理時間
每周二、周四(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兩天
辦理地址:
郵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