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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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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為了充分利用水利資源,發展漁業生產,為城鄉人民群眾提供更多的商品魚,增加集體和個人收進,甲乙雙方認真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承包地點和面積
甲方將位于____魚塘(河道、水庫、湖面)____畝,承包給乙方養魚,魚塘(河道、水庫、湖面)的所有權回甲方,乙方有治理使用權和合同規定的受益權,但不準出賣、出租或轉讓,在承包期內,乙方如往世,其家庭成員享有承包繼續權。
第二條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乙方上交甲方提成的辦法及時間
在承包期內,乙方共上交甲方鮮魚(或承包款)____公斤(或____元),其中:____年上交____公斤(____元),____年上交____公斤(____元)……;在上交甲方的鮮魚中,____魚占____%,____魚占____%,____魚占____%,……。上交時間均為每年____月____日(時間不超過前后10天)甲方?
盞揭曳繳轄壞南視?或承包款)后,即出具收魚(款)憑證。
第四條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將養護魚用的房屋____間(假如有)和下列工具提供給乙方使用:________。
2.上級主管部分如有扶持漁業生產的貸款、現金或物資,甲方應公道分配給乙方。
3.甲方應對群眾進行保護漁業生產的教育。如發生偷、毒、炸魚等情況,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處理。
4.養魚與農業用水發生矛盾時,甲方必須保證乙方用水最低水位線不低于____米。
5.乙方需要排水或抽水時,甲方應及時提供抽水機給乙方使用。
6.甲方有權督促乙方完成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除了不可抗力的情況發生外,乙方必須在合同規定時間內完成合同規定的義務。
2.乙方養魚、新放魚苗、看管魚塘的用度,均由乙方自理。
3.乙方在捕撈魚時,嚴禁使用電魚、毒魚、炸魚等危險方法。
4.乙方每年捕魚后,應優先完成承包任務。
5.承包期屆滿,乙方應及時交還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養護魚房屋和工具,如有損壞或丟失,乙方應負責修理或賠償。
6.承包期屆滿、魚塘內不到____規格的小魚、魚苗,乙方應無償交給甲方(或由甲方按雙方協議價格購買)。
7.乙方有自主養魚經營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完成合同規定的義務后,逾額部分全回乙方。
8.乙方捉住偷魚者送交甲方處理,按每人偷魚一次罰款____元計算,罰款回乙方。
9.合同期滿后,甲方如再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第六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向乙方提供養護魚用房屋、工具,應償付違約金____元給乙方,乙方并可提出解除合同。
2.甲方如截留上級主管部分扶持漁業生產的貸款、現金或物資,截留貸款按其金額的__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截留現金或物品,按其金額的____倍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3.甲方如無故不及時向乙方提供抽水機,應對所造成的損失負責。
第七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完成承包任務,每逾期一天,按所欠商品魚的市場價格(或承包款的金額)的____%,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2.乙方如用電、毒、炸等危險辦法捕魚,應按總承包款的____%向甲方償付違約金,甲方并可提出解除合同。
3.合同期屆滿時,乙方如捕撈小于____規格的小魚、魚苗,應向甲方償付____元違約金。
第八條不可抗力
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難造成的魚塘崩潰、干涸,經證實后,甲方應據實減少或免除乙方的承包任務。
第九條其他約定
1.本合同自承包開始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修改或解除合同。
2.本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如愿意繼續承包,應重新簽訂合同。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輕漂亮的周小麗畢業于成都理工大學文法學院法學專業和電子科技大學工商管理專業,去年9月,她成為羅江縣首批大學生“村官”隊伍中的一員,擔任了金山鎮千魚歡村黨支部副書記。千魚歡村的大多數農戶以養魚為生,但是,很多村民都缺乏相關法律知識,對自己的權利和義務知之甚少,經常惹來不必要的麻煩,不少村民還吃了“啞巴虧”。她一到任,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為各組修改、完善魚塘承包合同。法律科班出身的她在仔細研究原來的承包合同后,新增加了“當養魚和農業用水發生矛盾時,出包方應保證承包方用水最低水位線和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導致魚塘崩塌、干涸等,承包方免責”等內容。承包合同有了這些條款,可以為承包魚塘的村民們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
千魚歡村有水有魚,既可以賞魚、釣魚,又可以食魚,卻被人稱為“世外桃源”。為什么不讓“水鄉魚滿園、千魚競騰歡”的千魚歡村被更多的人所知曉呢?她創辦了“千魚歡”網站,通過這個平臺,讓更多的人關注千魚歡村、喜歡千魚歡村。雖然網站的內容還有待完善,但通過這種形式,千魚歡村對外的影響力正在逐步擴大。隨后,她又教村干部學習使用電腦。目前,村里已有4名干部學會了使用電腦,并能上網“沖浪”了。
2007年底,千魚歡村與白土村合并,新合并進來的農戶養魚的不多,他們的收入也不高。怎樣帶領他們共同致富?是周小麗思考得最多的問題。她發現今年的生豬市場前景看好,并有很多政策支持養豬業的發展,她認為養豬是一條不錯的致富門路。周小麗開始積極鼓勵農戶飼養生豬,可是多數村民都有顧慮。說一千道一萬,不如干給大家看。今年2月,周小麗承包了一個養殖場,在父母的支持下,投入10多萬元飼養了60多頭DLY三元雜交良種豬,開始她的第一次創業之路。在她的示范和帶動下,短短一個月時間,千魚歡村已有5戶村民開始飼養生豬了。
湖南省寧鄉縣村民朱某來信咨詢:我父親一年前通過競標,與村委會簽訂合同,承包了村里一個面積約4畝的魚塘,合同期為5年。經過精心管理,魚塘的經濟效益向好。兩個月前,父親去世,村委會以此為由要收回魚塘。這口魚塘花費了全家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且承包合同還沒有到期。因此,我和母親堅決不同意,要求繼承承包經營權。村委會認為我們無權繼承,且我和母親都不精通養魚技術,準備將魚塘重新發包出去。請問:承包經營權可以繼承嗎?
湖南省長沙市望城區法院法官羅新祥答:當前的農村承包合同,多以家庭承包為主。有的雖是家庭某一成員承包,但多是家庭成員共同管理。這些承包合同,有的當年就能見到收益,有的則需要幾年甚至更長。你父親雖然是魚塘的主要管理者,但不可否認,魚塘經濟效益向好也凝聚著你與你母親的功勞。而且,魚塘的收益周期雖然不是很長,但只有不斷投入,才能不斷產出。也就是說,管理行為要有連續性,若中途中止合同,對承包人的其他家庭成員來說極不公平。至于村委會認為你不懂技術因而不能承包的理由,是沒有根據的。因為,你繼承了魚塘的承包經營權后,就必須承擔向村委會交納合同約定費用的義務。至于你是否懂得養魚技術,承包魚塘是盈是虧,完全是你個人的事情,對村委會的利益并沒有實質性的影響。
從以上分析不難看出,承包經營權可以繼承。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4條規定:“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依照本法規定繼承。個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許由繼承人繼續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辦理。”且《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50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
因此,根據上述規定,你可以繼承魚塘的承包經營權,若村委會堅持要收回魚塘,你可向法院維權。
在校大學生能享受征地補償款嗎?
北京市某大學在校大學生倪某來信咨詢:我是一名在校大學生,來自農村。兩個月前,村里的部分土地被征用后獲得了一筆補償款。村委會按每人2800元的標準進行了分配,但以我是在校學生、戶口已遷出為由,把我排除在分配對象之外。請問:在校大學生能享受征地補償款嗎?
湖南省長沙市望城區法院法官羅新祥答:農民承包的耕地,具有社會保障功能,是保障農民口糧和經濟收入的基本生產資料。農村學生進入大中專院校學習,沒有獨立的經濟收入,土地收益無疑是農村學生完成大學學業最重要的經濟來源。因此,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來自農村的大學生在校就讀期間,不管戶口是否遷出,其承包地可以繼續保留。
征地補償費的補償對象為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戶口”是判斷某人是否系某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一般標準,但并不是惟一的標準。你人大學就讀后,戶口雖已遷出,但你的承包地仍然繼續保留,包括你在內的你的家庭仍然與村集體之間存在著土地承包經營關系。若土地未被征用,你的家庭能夠通過經營承包地獲得的收益作為你上大學的費用;土地若被征用,你的家庭喪失了經營承包地獲得收益的機會,而又不能獲得征地補償款。這顯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立法精神相違背。因而,你仍可視為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一員,應當享受行政補償款。
春耕購種應注意哪些問題?
湖南省會同縣村民黃某來信咨詢:2012年春耕時,我貪圖便宜,在街面攤位上一私人手中購買了稻種,結果種子質量不行,雖未絕收,產量卻大大降低。由于找不到那個賣稻種的人,我有苦說不出。又到了購種的時候,我心里仍然有些擔憂。請問:春耕購種應注意哪些問題?
湖南省長沙市望城區法院法官羅新祥答:國家為規范種子的生產、經營、使用,維護種子生產者、經營者、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專門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加大了種子行政管理力度。因此,對于購種的事你可不必擔心,只要注意解決好以下幾個問題,就能買到放心種子,即便不幸買了假、劣種子,也可通過訴訟途徑獲得賠償。
首先,查驗經營者是否有種子經營許可證。種子經營實行許可證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對于申請領取種子經營許可j正的單位和個人規定了嚴格的條件。擁有種子經營許可證就表明經營者具有識別所經營的種子、檢驗種子質量以及承擔民事責任等方面的能力。按照法律規定,沒有種子經營許可證不能從事種子經營。但在利益驅動下,市場上的確還有非法經營種子者存在,如果購買他們的種子造成損失,購種者往往只能自食苦果。因此,購種時務必擦亮眼睛,查驗經營者的種子經營許可證。
其次,索要并妥善保存購貨發票。種子使用者因種子質量問題遭受損失的,出售種子的經營者應當予以賠償,賠償額包括購種價款、有關費用和可得利益損失。但如果購種時未向經營者索要發票或將發票遺失,無法證明種子是從何處購買,索賠將因不能舉證難以成功。從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出發,購種時索要并妥善保存購貨發票非常必要。此外,如果你是種植大戶,建議你要求經營者對種子取樣封存,萬一出現糾紛,便可申請有關部門對封存樣品進行鑒定,以此確定種子的質量,進而確定責任由誰承擔。
陳化米充新糧,可否要求10倍賠償?
遼寧省義縣某村村民鄭某來信咨詢:2012年10月27日早晨,鄰村村民馮某騎著三輪車來我村出售新大米,見價格比較便宜,我便買了50公斤。回家打開一看,白白的大米很誘人,可當我用手從里面一抓,卻出現了不同的顏色。后經舉報,工商管理所人員查實,該大米中摻雜了約30%的過期劣質陳化大米。我要求馮某退米,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要求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時,馮某認為,米中雖有陳舊米成分,但退貨后,我并無其他損失,何況自己的行為已經受到行政處罰,不同意按10倍標準賠償。請問:我要求馮某支付價款10倍賠償金的主張,法律支持嗎?
黑龍江省錦州市人民檢察院高級檢察官楊學友答:關于“10倍賠償金”,《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96條分兩款規定,第一款是“違反本法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第二款是“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第一款規定的是補償性賠償責任,第二款規定的是懲罰性賠償責任,即10倍賠償是在該條第一款規定的“違反本法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基礎上成立的一種懲罰性賠償責任。兩個條款是補充關系,即消費者主張10倍賠償必須以有實際損失為前提條件,否則不予支持。
由于馮某以次充好,所銷售的新大米中摻雜陳化的舊米,屬于欺詐行為。在未造成人身損害的情形下,你雖不能要求10倍的賠償金,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1倍”的規定,除了要求退還購米款外,還可要求馮某按購買大米價款費用的1倍予以賠償。
哄騙精神病妻子離婚,父母有權代為訴請撤銷嗎?
江西省某村村民梁月娥來信咨詢:因我女兒患有偏執型精神分裂癥,其丈夫劉某為甩掉“包袱”,于一個月前,在眾親屬不知情、我女兒無辨認和自控能力的情況下,哄騙我女兒簽訂了離婚協議書,并以此為依據,將我女兒帶至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而工作人員沒有對雙方進行調查和詢問,便辦理了離婚登記,且頒發了離婚證。李某隨后以已經離婚為由,對我女兒不管不問。請問:我能否代替女兒訴請法院撤銷婚姻登記機關所頒發的離婚證? 江西省興國縣人民法院法官廖春梅答:你有權代為女兒訴請法院撤銷婚姻登記機關所頒發的離婚證。 一方面,婚姻登記處的行為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1條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婚姻登記條例》第12條、第13條分別指出:“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二)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也就是說,對離婚當事人進行必要的審查并詢問,是婚姻登記機關所必須履行的法定程序和應盡的法定義務,即使離婚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但只要一方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婚姻登記機關不應受理。本案婚姻登記處未經調查和詢問,即受理并辦理離婚登記、頒發離婚證,明顯與之相違。
征地:對農民土地權益的最大威脅
征地是目前對農民土地權益的最大威脅。調查顯示,自上個世紀90年代后期以來,有43.1%的村經歷了至少一次征地。從此可看出,征地的次數在最近十年里保持了一個不斷攀高的趨勢,最近幾年更是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峰。據中國社科院的研究報告,從2003年開始計算,中國的失地農民目前達到了4000多萬人,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征地。
就補償而言,調查顯示64.7%的失地農民獲得了一次性的現金補償,有12.8%的失地農民獲得了分期支付的補償,有9.8%的失地農民得到了補償的承諾但錢還沒有到位,還有12.7%的失地農民沒有得到任何補償。
一次性現金補償支付屬于最普遍的補償方式,調查顯示補償的平均金額為每畝18739元(2005年的調查顯示為每畝10765元)。被訪農民大多不知政府賣地的具體價格,但有部分農民確實知道(主要涉及營利目的為主的征地),調查顯示政府賣地平均價格為每畝778000元(中位數為每畝200000元)。應該說目前這些巨大的土地增值收益都被政府占有,存在著很大的不合理性。
調查顯示失地農民不滿的具體原因,農民的訴求主要集中在經濟方面,無論是偏低的補償水平,還是說他們對于征地后生計的維持都表達了巨大的擔心。很多被征地農民失去了他們主要的生產資料,而且也缺乏去城里打工的機會或技能,所以如何使他們的長遠生計有保障將是中國征地制度改革不能回避的問題。
“農民上樓”:并非為了集約使用土地
近年來越來越多地方政府推行了各種“農民上樓”項目,其主要目的是促進城鄉一體化,同時也是為了集中利用農民的宅基地、耕地,進行各種開發。
調查顯示平均每六個村就有一個在經歷“上樓”。72.3%始于2008年及以后。這些地方項目名稱繁多,主要有新農村建設(40.3%)、農民小區或新居建設(27.0%)、城鄉一體化(20.4%)、宅基地換房(11.6%)、小康示范村(4.5%)和增減掛鉤(4.3%)。
上面的數據是值得警醒的。雖然地方政府在推行這些項目的時候都宣稱是為了集約使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很多地方政府宣稱會對村民原有的宅基地和其他集體建設用地統一組織整理復墾,實現耕地“總量不減、質量不降,占補平衡”,從而達到保護耕地的最終目的。但從調查數據上來看,這些口號基本流于形式。農民原來的宅基地僅有7.2%用于糧食生產,再加上6.5%的副業,用于農業目的的只有13.7%。工廠和商業開發一項就占了四分之一,再加上住宅樓建設,兩項成為了首要的用地目的(54.8%)。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有近五分之一的土地處于閑置之中,不僅違背了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的口號,也說明了很多地方政府正在囤積土地。
工商企業包地:多有違反農民意愿
根據農業部的數據,截止到2011年上半年,全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總面積達兩億畝,占承包耕地總面積的16.3%。
目前大部分的土地流轉還是集中在農戶之間,但工商資本近年來在農地流轉中扮演了越來越活躍的角色。根據調查,目前有12.8%的村都存在著外面來的老板或者公司包地的現象。
農戶把土地出租給老板或公司的平均租約時間為10年,但有21.3%簽的租約為25年或更長,而且涉及的是農戶的承包耕地。按照目前法律和政策,農戶的耕地承包期為30年,這個30年承包期絕大多數都是從上個世紀九十年代開始計算,所以到現在這個30年承包期已經剩下不到25年。這也就是說,有21.3%的租約已經超出了農戶現有的承包期限,基本可以認定是違背法律的。
土地流轉后存在著許多 “非農化”“非糧化”現象。根據調查,有20.7%的情況為土地流轉之后用于工廠或商業開發,還有4.7%用于住宅樓建設。這些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并開展非農建設的現象,違反了“農地農用”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影響了耕地資源的保護。
同時,不少“土地流轉”其實嚴重違反了自愿原則。調查在顯示老板和公司是如何在村里拿地時:有11.4%的情況為干部直接說“這是上面的命令”,農民沒有別的選擇只能同意。還有14.0%的情況是干部給農民做思想工作或施加壓力。加起來有25.4%的情況存在著明顯的違背農戶自愿的問題。還有41.7%的情況是干部和老板一起到農民那里做工作而達成的。可以肯定地說,其中也有相當一部分農民屬于“被流轉”行列。
“土地流轉”從根本上來說應該屬于市場行為,你情我愿才能達成交易。現實中,基層政府過度參與,甚至和老板、公司一起聯手謀求利益,應該說在很大程度上侵害了農民的利益。
長期穩定的土地權利:農民投資土地的前提
世界多個國家的比較經驗證明,農民是否在土地上開展中長期的投資,是其土地權利穩定性的最好指標之一。當然,農民在土地上投資的決定是由多個因素決定的,其中包括土地權利的穩定性、收入預期、融資難度、市場渠道或者其他體制或家庭的因素。但可以肯定的是,土地權利的穩定性是這些中長期投資發生的一個重要前提條件。
根據2011年的十七省和自治區調查,有77.1%的農戶至少發了承包合同或者證書,另外還有22.9%的農戶沒有任何承包合同或證書。
第一條 為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基本農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基本農田,是指為滿足國民經濟發展和人口增長對農產品基本需求量而必須確保的耕地。
第三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的基本農田內進行生產、建設活動,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 青島市和縣級市(區)人民政府應加強對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的統一領導。
青島市和縣級市(區)土地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轄區內基本農田保護的統一管理工作。
農業行政管理部門、水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分別負責轄區內基本農田的農業生產、水利設施、水土保持和地力保養的有關管理工作。
計劃、財政、建設、環保等行政管理部門應按各自的職責,搞好基本農田保護管理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規,在上一級人民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指導下,具體負責其行政區域內基本農田保護和管理工作。
第五條 鼓勵和支持境內外組織和個人投資從事基本農田農業開發建設的各項事業。
進行基本農田農業開發建設的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六條 基本農田保護,必須貫徹執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基本方針,在確保基本農田總量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各類用地,保證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協調一致。
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基本農田的義務,有對破壞基本農田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的權利。
第二章 保護區劃定與規劃
第八條 基本農田保護,應當劃定保護區。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編制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
第九條 下列耕地應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
(一)國家、省、市確定的糧棉油菜生產基地;
(二)水利條件較好、排灌設施完善、土質較好的成片高產穩產田;
(三)已列入縣級市(區)中低產田改造范圍內的耕地;
(四)教學、科研的試驗示范用地和農作物良種繁育基地;
(五)享有盛名或具有開發前途的名特優農產品生產用地。
第十條 基本農田保護區劃分為三級:
(一)一級保護區:土層深厚、質地適中、地力上等、有完善的排灌設施、集中連片、產量水平較高的耕地;
(二)二級保護區:土層較厚、地力中等、排灌設施基本配套、相對集中連片、產量水平中等的耕地;
(三)三級保護區:前兩項規定以外,已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范圍內的其它耕地。
第十一條 鄉鎮人民政府應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上一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基本農田保護總量控制指標及本辦法第九條、第十條有關規定,提出劃定相應級別基本農田保護區的方案,經上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由縣級市(區)土地行政管理部門設置保護標志。
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時,應合理預留非農業建設用地。
第十二條 青島市和縣級市(區)、鄉鎮人民政府應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一經批準,不得擅自改變,確需調整變更的,須按原批準程序辦理報批手續。
第三章 保護管理
第十三條 基本農田保護區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擅自進行非農業建設的;
(二)棄耕造林的;
(三)造墳、挖沙、取土、燒窯等破壞耕地的;
(四)未經批準開挖魚塘、采礦的;
(五)毀壞水利設施的;
(六)排放可能造成污染的廢水、廢渣、廢氣的。
第十四條 村民委員會或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負責所在村的基本農田保護工作;基本農田保護區內耕地承包經營人是該農田的保護人。村民委員會或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基本農田保護人有開發利用基本農田和制止任何毀壞基本農田行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五條 禁止對耕地進行掠奪性經營,建立地力補償制度。村民委員會或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國營農場(圃)在同承包者簽訂基本農田保護區耕地承包合同時,應將耕地的地力等級、每畝耕地年施用有機肥的數量和質量等指標以及獎罰標準一并載入承包合同。
承包者通過增加投入使耕地地力升級的,應按承包合同的規定給予獎勵,承包合同期滿時,有優先承包權。
鄉鎮人民政府或農業行政管理部門應對基本農田保護區內耕地的地力進行定期監測。
第十六條 基本農田保護區內的耕地,除嚴重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外,承包者不得撂荒;造成荒蕪的,由發包單位向承包者收取相同地級年收益二倍的荒蕪費。
第十七條 除國家重點工程、農田水利工程和經青島市人民政府批準的工程確需使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的耕地外,其他工程建設不得征用、占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的耕地。
第十八條 凡征用、占用基本農田保護區耕地的,應按規定繳納土地補償費、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耕地占用稅和基本農田保護區耕地占用補償費。
基本農田保護區耕地占用補償費按該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的二倍繳納;其繳納、使用管理的具體辦法,由青島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九條 設置貨場、運輸道路和敷設管線等需要臨時使用基本農田保護區耕地的,須報經縣級市(區)人民政府批準,并應按國家規定予以補償。在臨時使用的耕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臨時占用期滿,應恢復土地的農業生產條件,及時歸還。
臨時占用基本農田保護區耕地的期限一般不超過二年,特殊情況需延長臨時占用期限的,應按前款規定辦理批準手續;但連續延長不得超過二次,每次不超過一年。延長期限內的土地補償費,按土地補償費的二倍繳納。
第二十條 經批準占用基本農田保護區耕地的工程建設,開工前閑置期限較長并具備耕種條件的,建設單位應允許原耕地保護人耕種。
第二十一條 縣級市(區)、鄉鎮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或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建立基本農田保護區耕地保護制度和地籍檔案。
第四章 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二條 對執行本辦法在擴大耕地面積,整治現有耕地、改良中低產田和基本農田保護的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管理部門予以獎勵。
第二十三條 對擅自移動、破壞基本農田保護區標志的,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恢復原狀、賠償損失,并處一百元至二百元的罰款。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一)、(二)、(三)、(四)項規定的,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恢復土地的農業生產條件、賠償損失,可并處每平方米十元至十五元的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五)、(六)項規定的,由水行政管理部門、環保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第二十五條 未經批準或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保護區耕地的,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退還非法占用的耕地,限期拆除占用耕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的農業生產條件,可并處每平方米十五元的罰款。
超過批準用地數量和臨時用地期限占用耕地的,按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復議、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五章 附 則
關鍵詞:公路管養建議發展
近年來,武鳴縣經過新農村道路建設,農村50戶以上人口的村屯道路都修通了水泥路,交通條件大為改觀。全縣有縣道12條215公里,鄉道59條487公里。但是隨著泛北部灣開發和東盟工業園區建設,我縣的交通也面臨著新的挑戰。
每一年,武鳴“三月三”歌圩以趕歌圩、對山歌、品美食、喝啤酒、游武鳴等活動吸引了大量游客。可是,從南寧到武鳴,堵車、路爛、煙塵彌漫都讓游客們非常不滿意。尤其是伊嶺一段,一直是路是修補不停,卻是經常的爛、堵,晴天灰塵滿天,雨天泥水濺。此外,武鳴縣的農村道路交通現狀也不容樂觀:雖然道路路面硬化比較普遍,路面平坦,但路面窄、坡陡、彎道半徑小,交通標志殘缺不全,警示樁、隔離墩幾乎是空白,更談不上漆劃交通標線,渠化交通流量,在一些窄路、高路基路段,由于沒有隔離樁等防護裝置,車輛翻河、下溝、入魚塘的事故時有發生,這些鄉村道路只能滿足行人、非機動車、畜力車、摩托車和小型拖拉機通行需求,也成為發展農村經濟的瓶頸。
為了提升縣鄉公路路況質量和服務水平,構建平安暢通和諧的公路交通環境,滿足廣大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多樣化交通需求,我縣公路管養應按照精修細養、規范管理的要求,認真落實日常性、及時性和預防性養護措施。現筆者結合基層工作實際,淺談一下這些問題解決的方法。
一、多層級、多部門聯合,解決養護體制、職責問題
為貫徹“建、管、養”并舉的方針,筆者認為武鳴縣應該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縣公路“建設、管理、養護”考核獎勵辦法,把縣鄉公路的管理權限進行明確,縣道、鄉道按目前行政職責,加強養護,并把縣鄉公路養護管理工作納入鄉鎮領導任期目標進行考核,形成縣、鄉、村聯動,部門支持,全社會重視養護的良好局面。同時縣級交通主管部門在履行交通主管部門的職能時,切實加強對鄉村公路管養工作的督促、指導和幫助,對鄉村公路管理機構制定一些考核獎懲辦法,確保鄉村公路管養工作落實到位。
二、加強道路護養宣傳和執法工作
一是護路意識淡薄,導致侵占公路現象時有發生。公路沿線的不少百姓,缺乏公共服務意識、交通安全意識,只圖自家方便,常常在路上曬稻谷、黃豆,或者把各種堆積物都堆在路邊,有的更是占道堆放。對這樣的現象,應該以宣傳畫、廣播等形式深入教育,在群眾思想中形成愛路、護路、方便出行的觀念。
二是養護管理行政法規不健全。現行《公路法》對鄉村公路養護管理沒有具體規定,縣路政管理只管到縣道,而鄉、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卻是一塊空白。大量超限超載車輛為逃避檢查,繞行鄉村公路,加劇了公路破損。甚至出現個別村民設卡收費導致矛盾加劇。
三是路政執法需要加強,教育與處罰并重。因為路政執法人員不能堅持路政巡查“四四制”和及時處理侵犯路產路權案件,路政執法環境較差,公眾對路政執法還存在較大的抵觸情緒,需加大路政宣傳工作力度,特別要爭取當地黨委和政府對路政管理工作的支持。
四是路政執法程序、法律文書制作、票據使用等要規范化。只有在執法中做到規范、公平、公正、公開,群眾才能服從處理,才能使道路養護工作有序、高效的進行。
三、多途徑籌集養護資金,增加養護投入
由于公路公益性較強,養護資金需要長期投入,必須多途徑籌集資金。
一是爭取國家加大扶持力度。具體可從國家財政收入中拿出部分資金,設立農村公路養護基金,根據各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不同,確定補助標準。
二是調整養路費的投入比例。必須適時調整,適當提高汽車養路費投向縣鄉公路的資金比例。
三是增加地方政府財政資金投入。去年以來,縣政府對農村公路養護工作非常重視,積極投入資金,用于縣道公路養護,支付養護工工資和鄉道公路養路費補助,解決了困擾縣鄉公路養護工作多年的養護工工資問題。此外,還可根據“一事一議”的原則,發動當地農民群眾投工投勞,參與公路養護,保證農村公路有穩定的資金投入。加大機制創新力度,建立長效養護機制
四、加大機制創新力度,建立長效養護機制,做好公路日常養護工作
一是預防為主。對于公路養護,應該結合季節、路段、路況等進行綜合評價,平時早計劃,勤檢查,未雨綢繆,及時做好修補工作,避免出現因天氣和意外造成路況惡化,影響交通。只有堅持預防性養護措施,認真研究路面病害發展規律,采取科學的處治手段,適時開展灌縫及刷油等預防性養護工作,才能有效地延長了路面的使用壽命,節省養護投入。
二是保持排水等設施完善。要保證道路行車安全,道路排水要通暢、快速,必須做好路肩水溝的養護、割草、路面的保潔等工作。這些工作可以以簽訂年承包合同的形式徹底承包給養護工個人,實行養護生產上的“責任到人”,具體操作方法就是先將路段進行劃分,進行內部招投標,每個路段一經定人以后,規定若干年不變(便于職工放心投入)然后簽訂承包合同,將原來的工人工資以養護工程承包費的形式每年予以一次性支付。
三是堅持做好橋梁檢查、養護、管理工作。落實好橋梁養護責任人,把橋梁安全管理責任真正落到實處。并按月進行橋梁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維修,對四、五類橋梁加大檢查頻率,做好動態觀測,落實交通管制措施,確保橋梁安全運營。此外,還要及時對橋路面裂縫進行灌縫處理,并在橋兩端設立了限速、限載標志,和對發現的橋梁附屬設施損壞現象及時進行修復。
四是加強道路綠化管護。對綠化帶中的垃圾要經常清理,平時常淋水,保證植物的水分,并及時檢查、防治病蟲災害。只有這樣,才能防風固土,減少飛塵,優化道路環境。
有關土地承包經營合同范文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為加快農業綜合生態建設和產業結構調整步伐,促進團場社會經濟持續快速發展。經甲、乙雙方在互惠互利和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一致,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特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經營項目:耕地
二、承包土地方位:
三、承包土地面積: 畝。
四、承包合同期限: 年,(20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止)。
五、承包經營形式:自主經營、費用自理、自擔風險、自負盈虧。
六、土地種植經營用途:生態經濟林
七、有關政策規定
(一)合同期內乙方免交土地利費。合同期滿,由甲乙雙方續簽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土地上交利費按團當年同類土地等級上交標準和方式交納。
(二)乙方灌溉用水必須服從甲方統一管理和調配。灌溉用水實行配水到田,乙方按實際用量和團當年水費結算單價、結算方式支付應交水費。
(三)乙方自種植年起第三年必須按合同約定的種植經營用途和甲方統一規劃定植生態經濟林,定植管理應達到甲方管理技術要求。對不按團規定定植生態經濟林的,則按師團生態治理政策規定扣減合同免交利費年限三年。
(四)乙方種植糧棉產品由甲方統一收購,交售產品按定單合同約定的產品結算方式和單價執行。
(五)乙方應按甲方統一規劃要求負責條田防護林定植和管理,確保苗木成活率和保存率達到90%以上。條田防護林苗木當年由甲方提供,林權歸乙方所有。林帶和道路維護工作由乙方負責。
(六)年度內排灌系統維護清淤費用由乙方承擔,其中:斗渠、斗排(不含斗渠、斗排)以上的排灌系統清淤工作由甲方統一施工,費用按各條田土地面積分攤。斗渠、斗排以下由乙方負責完成,費用自理。凡因乙方灌溉工作不負責任,造成排灌系統和設施損壞的,一切責任和損失由乙方承擔。
(八)合同期內,乙方如退休、調離或病故,土地承包經營權需轉讓的,必須報請甲方批準后依法轉讓,轉讓期限不得超過剩余出讓期限。
八、甲方權利和義務。
(一)合同期內,甲方有權監督檢查乙方生產經營活動。乙方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違反本合同約定或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甲方有權制止,并要求乙方按規定限期整改,如制止無效或乙方無故拒絕和延期整改,甲方有權視情節輕重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或終止合同。
(二)乙方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債權債務及其它民事責任,由乙方自負,甲方不承擔連帶責任。
(三)甲方應為乙方生產經營提供支持和便利,協調作物灌溉用水等事宜。規劃住宅區內生活用電線路由甲方按統一規劃負責投資架設。
九、乙方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依法經營。凡因乙方生產經營活動違反上級管理部門規定受到處罰,全部責任由乙方自負。
(二)乙方有權在不違反上級和甲方有關政策規定的前提下,按合同約定自主經營、費用自理、自擔風險、自負盈虧。
(三)合同期內,乙方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單方轉讓、抵押或改變土地種植經營用途。不得對土地進行掠奪性、破壞性生產,不得對土地造成污染。
(四)乙方在生產經營期間,應做好安全生產、社會治安、計劃生育等管理工作,自覺接受甲方的監督和檢查。如發生安全事故、治安案件等,除按規定處罰外,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負。
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模板
甲方: 地址: 電話: 身份證號:
乙方: 地址: 電話: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基礎上,達成以下土地承包經營合同:
一、承包土地:十團十連河12#,面積85.4畝。
二、承包期限:20xx年,即20xx年3月——3020xx年3月。
三、承包費用交納方式:20xx年3月—20xx年不上交,但需交押金2萬元,于合同簽定之日起交清。20xx年—20xx年每年每畝上繳25公斤棉花。
四、合同生效后,乙方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乙方如違反合同約定或發生經濟糾紛,均由乙方自負,甲方不承擔連帶責任。
五、承包方式:乙方在承包期內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產品按規定處理。
六、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無權將土地另包他人,如有此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除按約定繳納承包費外,加倍賠付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七、合同期滿后,如乙方不再承包,本合同自動終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九、違約責任有約定的按約定,未約定的按法律規定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書
甲方: 縣 鄉 村 組戶主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鑒證方: 縣 鄉 村
土地承包經營合同范文閱讀
依據國家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土地流轉承包經營及新農村建設政策,乙方通過發展,對周邊的用地調查和自身發展需要,同意接受村民戶主的引進,并規劃在村民組所屬范圍內的黃橋頭地段種植大樹、花卉苗木和水草養殖,蔬菜藥材按國家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一、 承包土地位置及面積:
鄉 村 組 戶主 ,水田 丘,
田畝名稱
面積 畝。
二、 承包土地經營期限:
甲方同意將自家所分包的責任田在本輪三十年責任制所剩年限約 16 年,(即 20xx 年 3 月 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流轉承包給乙方開發經營。
三、 承包土地經營價格:
承包價格按每畝每年人民幣 1400 元。每4年遞增200元畝/每年,即20xx年至20xx年為每年1400元,20xx年至20xx為每年1600元;20xx年至20xx為每年1800元;20xx年至20xx為每年20xx元。
四、 承包土地經營費付款方式
此合同甲、乙雙方簽字生效,經過村組監證認定后,乙方即向甲方交付 1500 元,作為土地到期稻田還原費。田租一次性預付四年即20xx至20xx年的田租,計費標準依據本合同第三條之規定,四年期滿后即向甲方付第五年的土地承包經營費,第五年期滿向甲方付第六年的土地承包經營費,往后依次類推不得拖延。
四年期滿后,每年付款的時間定為11月—12月之間。最后2年的田租一次性付清。過期不付甲方有權處理苗木。
五、甲、乙約定事項
1、乙方在承包甲方的土地使用權經營期內,有規劃、必須的建設、開發、投資、經營、填土、管理等自主權,并獨立核算,承擔經營期間的一切債權、債務及責任,乙方必須合法經營。甲方不得以任何的方式進行干涉和另立項目收取乙方不合理的費用。如國家政策發生變化需增加的稅收概由乙方承擔。
2、乙方在承包經營期內如遇國家政策性的征地,按國家征地標準將各項征地補償費甲、乙雙方分劃收取,即:
(1)土地、勞動力安置補償費、原有的農田建設和原有的水利設施等全部歸甲方的村民組及甲方所有。
(2)土地上國家有水稻田補償費用全部歸甲方所有。
(3)承包土地范圍內的所有花卉苗木、樹木、構建物、置景、置物、填土、挖魚塘補償費全部歸乙方所有。
3、乙方在承包經營期內如遇企事業單位征用地,按本合同第五項第二條執行外,甲、乙雙方必須協商一致方可實施。
4、承包土地經營期滿后,乙方在承包土地范圍內所有構建無償給甲方,其他置景、置物、花卉苗木、樹木和可移動產歸屬乙方,由乙方自行處理。
5、承包土地經營期滿后,如甲方土地不再對外承包,則由乙方的土地還原費抵給甲方作為土地還原費用。如甲方同意繼續對外承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6、乙方承包土地經營期內保證周邊的水源、道路暢通。甲方現有水利設施乙方只能搞好不得損壞,甲方協助維護乙方所建園內的安全設施。
7、乙方承包土地經營開發在新改革、新發現、新技術等各種創新,甲方應積極配合,協助辦理有關手續。但一切開支費用全部歸屬乙方。
8、在稻田公路兩邊預留 米的路面到乙方田地的過路通道。
9、乙方在生產種植過程中,樹苗要帶土移栽,甲方不得阻擾干涉。
六、甲、乙雙方責任
1、對于 20xx 年新租土地甲方保證合同簽定生效之日 20xx 年 3 月 日前不得在已承包處的耕地內繼續種作物,合同前已經種植了過期作物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確保乙方進場使用,但不得超過 20xx 年 4 月 31 日。
2、甲方及甲方村民組提供現有的用水水源不變,用電桿點不變給乙方,機械設備、電費由乙方自負。
3、乙方在承包土地經營期內,甲方及甲方村民組應及時配合乙方解決周邊環境矛盾及相關問題。如乙方需勞動力做事,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給甲方及當地村民,但必須遵守乙方的勞動制度。
4、乙方必須在承包期內合法經營,遵守當地村規民約,按時繳納甲方及甲方村民組的費用。
5、乙方在承包期內如造成水土流失責任自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除外)。
6、甲方及甲方村民組應維護乙方合法經營、合法利益,支持協助乙方各項工作。
七、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流轉土地乙方可采承轉包、出租、互換等方式流轉,流轉的收益由乙方享有但需甲方同意;但土地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限的剩余期限,土地租金,交租時限、方式仍按乙方按合同規定執行。
八、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字生效后,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以上條款,不得因雙方法人代表的變動而變動。如一方違約,承擔賠償對方雙倍經濟損失。
九、其他:
本合同在乙方承包土地范圍內的所有責任田農戶全部簽字,即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一份,其余的歸甲方。其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作為本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關鍵詞 燈塔灌區;節水改造工程;項目概況;建設管理;成效
1項目概況
燈塔灌區位于遼寧省燈塔市境內,介于東經123°16′~123°27′,北緯41°17′~41°30′之間。由東南的太子河(參窩水庫下游9km的西大窖鎮官屯村)至西北的北沙河(邵二鎮東羊角村)。總干長43.5km,控制流域面積420km2,設計灌溉面積2.6萬公頃,有效灌溉面積2.17萬公頃,實際灌溉面積2.05萬公頃(其中水田1.65萬公頃)。自1974年10月開發到1976年5月建成受益以來,有10個鄉鎮126個村26.4萬人口受益。水資源總量為3.13億立方米。由于開發建設時資金不足,水資源工程不配套且質量差,又經多年運行,工程老化失修,跑、冒、滴、漏現象隨處可見。工程完好率僅為60%,工程配套率為70%,灌溉水利用率為46%,渠系水利用率為50%,輸水能力達不到設計要求,運行時經常出現險工,直接影響了農田灌溉。
燈塔灌區1998年被列入國家型灌區節水改造計劃,編制完成了《燈塔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規劃報告》,規劃包括渠道防滲防沖護砌工程323.3km,改擴建支渠以上建筑物357座,計劃總投資363億元。工程改造后,除可改善原有農田的灌溉質量外,還可以增加0.55萬公頃,達到設計灌溉面積2.6萬公頃。迄今為止,已進行了1~6期工程的可研、初設,批復下達改造工程35項,計劃投資7 800萬元,其中國債3 200萬元,配套4 600萬元。已完成了1~3期工程施工,完成工程23項,完成投資3 230萬元。
2項目建設管理
在《燈塔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規劃報告》的基礎上,委托省水利勘測沒計院進行了1~6期工程的可研和初設工作。在初設計批復后,按批復精神,及時落實項目法人責任,組建機構和職能部門,抓好改造工程的各項具體工作。施工前按基建程序進行了工程招標工作,遼陽市水利工程公司、燈塔市水利工程公司、遼寧省水利工程局建工處3家單位符合法定投標程序,因資質信譽高、報價合理而中標分別參加了1~3期工程的施工。遼寧省宏禹水利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受托對1~3期工程全程進行了工程監理工作。事前,完善和簽定了各項承包合同,明確各方的責、權、利,真正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據可查、有法可依,為順利施工,完善管理,避免糾紛、解決糾紛奠定了基礎,并在省受權全市水利質檢站的直接監督下開展工作。在實施招投標制、落實監理制、履行合同制中,健全了政府監督、法人管理、監理控制、承包商保證的工程管理體系,使燈塔灌區的工程建設按市場經濟規律辦事,按國家基建程序辦事,實現進度、資金、質量目標的有效控制,使合同和信息得到了認真管理,保證了工程各方的有機協調和有序工作。經過各方的共同努力,圓滿完成了1~3期改造工程建設工作,順利地進行了階段驗收,實踐證明運行效果良好,達到了預期目的。
3項目建設的成效
經過3期續建配套節水改造工程項目的建設,突出解決了灌區總干渠上重點、骨干、卡脖子工程的改造。在完成的23項工程中,有渡槽5座,其中新建3座,改造加固2座;倒虹吸加固2座;進水閘、節制閘、泄洪閘的新建、擴建、改建6座;涵1座;自動化控制系統2處;渠道防滲、防沖護砌工程7處,共9 300m。真正解決了影響供水、滲漏嚴重、安全隱患大的急需解決的主要工程的改造,使總干渠的輸水能力有了較大的提高。渠道防滲、防沖護砌工程拓寬了過水斷面,不但輸水能力有了提高,并排除了渠堤的安全隱患,且達到了防滲節水的目的。
3.1經濟效益顯著
(1)節水效益。經測算,僅渠道防滲工程,每年可節水2 800萬立方米,節支水費140萬元。節約水量可擴澆水田1 866.7hm2,比旱田增收280萬元。年增收益420萬元。
(2)增水效益。節水改造后,總干渠首引流量由24.5m3/s增加到31.5m3/s,增加引水流量7m3/s。泡田插秧期由28d縮短為22d,使能在豐產期完成插秧,改善1.33萬公頃水田灌溉供水條件,可增產增收近1 000萬元。
(3)節約效益。由于渠道防滲、防沖工程的實施,每年可節約清淤20萬工日,節支200余萬元;減少總干渠年維費50萬元、搶險搶修費40萬元。年節支290萬元。
(4)灌區綜合效益。改造后工程運行保正率的提高,引水能力、引水時間有了保證。渠系水有效利用率由50%提高到56%,大大緩解了供水矛盾,使農民用水滿意度有了較大提高,水費的收繳率由原來的70%上升到90%以上。開發水田的用戶增多,主動補繳拖欠水費的增多,科學用水主動維護灌區安全的人增多。使職工對灌區前景增加了信心,做到了管理建設更細心,服務客戶獻愛心。
3.2社會效益突出
(1)由于輸水能力的增強,節水顯著,增加了蔬菜、水果等經濟作物面積逾1 300 hm2。
(2)補充魚塘供水150處,對133.3hm2水面充分及時補水,支持了淡水養殖業的發展。
(3)為區內50多座磚瓦廠、水泥廠提供足夠的水源保證,支持了當地經濟發展。
(4)有效灌溉引水,減少了抽取地下水的灌溉面積1 333.3hm2,節約了電費,減少了生產成本,同時也補充地下水源,使地下水位上升了0.8m。
(5)汛期灌區停水可利用渠道有效排泄地面徑流,減少洪澇災害,調節小氣候,改善自然生態環境。
一、當前農村“三資”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1.會計人員素質低,財務基礎工作不健全
農村的會計人員多為通過村民選舉產生的村民較為信任的人員,這些人很少有經過專業培訓的,不善于使用電腦操作等高科技產品,多數依靠個人經驗處理問題。在這種情況下,村內的財務收支狀況不夠公開透明,村內事物處理方式也不能夠照顧民意,容易出現現金亂提、白條入庫等現象,完全不符合審查要求。某些財務人員的行為不符合職業要求,對集體資金未批先支,從而致使政府部門下批的專項扶持資金、土地補償款等被非法占用、挪用,嚴重損害了村民群眾的合法利益。
2.集體資產管理不嚴密
農村集體資產是全體村民的共同財產,在部分地區的一些農村中,對集體資金管理不夠嚴密,甚至沒有資產臺賬,無法真實的反映集體資產的賬目收支情況與其價值變動情況,這是對整個村子的集體資產不負責任的表現。在這種現狀下,農村集體資產很可能被一些村干部非法利用,擅自挪用集體財產進行出租、外借,從而來為自己牟利,這就嚴重損害了村民的合法權益。另外,部分村子對土地、魚塘、果園等的承包程序、手續都欠缺規范,損害了村民的權益。這些都是集體資產管理不夠嚴密,使用不夠公開透明的表現。
3.監督不到位
各級領導和職能部門對村級會計委托服務工作的關注和監督不到位,未能及時研究和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制約了該項工作的開展。
4.制度不完善
目前各鄉鎮制定的財務管理制度,存在許多不完善的方面。如:會計中心不管理核算單位的承包合同,無法知道收款的時間和金額;村組支出的審核審批程序不規范,以行政手段代替經濟管理,權責不明;在制度設計上會計中心忙于應付資金的事后核算和監督,沒有和村組有機配合,把監督管理延伸到事前和事中。
二、加強“三資”管理的對策和建議
解決農村 “三資”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要注重源頭治理,從提高認識、規范運作、明晰產權、加強監督查檢和進一步落實相關制度等幾個方面入手,完善村級會計委托機制,規范村級權力運行,進一步增強“三資”管理的實效性。
1、加強鎮村干部的思想認識, 建立健全財會人員考核激勵機制
針對村級財務管理工作重要性開展一系列培訓和會議,確保鎮村干部充分認識到農村三資管理對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推進作用和對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意義,把三資管理工作當作農村工作的重點工作來抓。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積極探索建立對村干部、村報賬員財務工作的考核辦法,對村干部發展壯大集體經濟、集體資產保值增值的實績、村報賬員履行職責情況進行考核,對業務精通、工作扎實、作風正派的農村財會人員要予以表彰和獎勵,積極宣傳典型、弘揚先進。
2.加大農經人員培訓力度
這次“三資”清理工作時間緊、任務重、業務量大、技術要求高。在清理工作開展過程中,縣、鄉鎮各級雖然召開了專題工作會議并進行了相關業務知識的簡要培訓,但由于各村組領導重視程度不同、業務人員對會計工作熟練程度不同,整項工作進度較緩慢,特別是一些村級業務人員由于接觸會計工作不長,且沒有參加過系統學習培訓,連最基本的會計科目都不甚了解,很難理解賬表關系,給此次清理工作帶來了很大的阻力。
3.加強宣傳,統一思想,分層培訓
在進行“三資”管理工作中,要對領導干部進行正確引導,要讓他們端正自己的思想,不僅要重視生產,還要重視管理工作。在實際過程中,“三資”的管理工作不僅僅是業務工作,同時還是政治工作,做好此項工作,不僅能夠穩定上下干部的思想工作,同時還要進行宣傳工作,要讓上下領導干部明白管理工作還要重視宣傳工作。只有在宣傳工作上做好,才能統一廣大人民群眾的思想,讓他們能夠穩定工作。在宣傳過程中還要采取各種各樣形式進行宣傳工作,不僅要召開管理的動員會,還要加強推進會的進行,進行業務工作培訓會。只有在宣傳工作上進行推進工作,分級進行培訓,確保每個人都能明白其中的道理,認真進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