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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探視、慰問對象
下列情況,工會應予以探視、慰問
㈠本系統在職和離退休干部因病住院、病故的;
㈡本系統在職和離退休干部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子女)病故的;
㈢聘用人員在合同期內本人因病住院病故的。
二、探視、慰問的標準
㈠本系統在職和離退休干部職工生病住院在3天以上的,工會派人探視,慰問金200元、鮮花一束。(一般一個年度內安排慰問一次,特殊情況,如再次住院屬重大疾病、重大手術的可增加一次探視,慰問金300元、鮮花一束)。
㈡干部職工病故的,工會派人吊唁,花圈一個,并給其家屬慰問金800元。
㈢干部職工直系親屬病故的,工會派人吊唁,花圈一個,并送慰問金500元。
㈣慰問金從縣局工會帳戶支付,實行報批制。
三、探視、慰問的范圍
㈠**縣國稅局工作人員、離退休老干部及其直系親屬。
㈡干部職工直系親屬在本縣范圍內的,工會派員到其親屬家庭所在地慰問;不在本縣范圍內的,慰問金交干部職工本人,特殊情況另行處理。
1.1環境工程從業人員在崗后續培訓跟不上
環境工程理論、技術更新很快,尤其在信息化大背景下,信息技術已經在環境工程中獲得應用,但由于缺乏資金,環境工程從業人員在崗后續培訓遠遠跟不上環境工程技術形勢發展的需要,很多人的知識結構仍停留在十年前甚至二、三十年前的狀態。由于缺乏知識更新,對于環境工程整個行業的發展是極其不利的。
1.2環境工程管理不規范
整個社會環境沒有形成對環境管理足夠強的意識,缺乏危機與挑戰的緊迫感和使命感,政府與社會的監督力度也不夠,環境管理工作不規范,如環境管理中的“一票否決”制度形同虛設,許多制度的可操作性很差,更不要說實施效果了。同時,環境管理站網與實驗室管理信息化程度低,服務功能不強。
2加強環境工程管理的對策
2.1完善環境工程管理體系
體系化是使環境工程管理工作納入正常軌道的關鍵步驟,應通過落實以下措施加以完善:
(1)所有涉及環境保護的宏觀決策,都必須有環境保護部門參與,環境管理工作應滲透到社會經濟的各個角落,在所有與環境相關的領域中都應體現環境意識。
(2)在進行區域開發、重大經濟技術決定、產業結構調整等重要決策之前,必須先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的試點工作。
(3)建立由黨政領導、人大政協、環保部門共同參與的統一監管制度,完善各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社會公眾共同參與的運行機制,集合全社會的力量管好環境工程建設。
(4)建立環境工程多渠道投資機制,制定有利于環境保護的技術經濟政策和產業政策,通過排污收費制度的改革,解決資金不足的問題。
(5)完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問題舉報、聽證會等公眾參與制度,鼓勵公眾、媒體的監督與批評,創造全社會都來關心、愛護環境的良好氛圍。
2.2健全環境工程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制度建設
環境工程管理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規、條例制度,但一定要切合實際,并與現行的環境管理法律法規銜接、配套,使環境工程管理相關法律法規體系更加完整、系統和規范,提高法律法規體系的可操作性。通過有效的管理制度促進環境工程相關人員的工作效率提高,如制定環境工程工作管理規定、環境工程實驗工作管理規定、實驗室或試驗網站管理規定等。制定環境工程規劃時必須實地考察,使環境工程可以因地制宜地利用各地的環境資源,較好地解決各地的環境污染問題。一旦規劃項目被有關部門批準,就必須嚴格執行已批準的規劃方案,同時還需要相關部門對方案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并在適當時候進行考評。規劃方案的相關信息也要及時記錄在案,并反映到決策文件中,如執行工作任務的制度、執行過程所獲得的信息等,這些資料將成為環境管理部門進行相關決策的依據。
2.3提高社會公眾環境意識,加大環境事業投資力度
環境工程管理工作可以說“功在當代,利在千秋”,要獲得人民群眾的理解和支持,就應當積極引導和宣傳鼓動。人們觀念的轉變不在一朝一夕之際,而是要通過循序漸進的方式逐步改變對環境管理工作的認識,只要持之以恒“,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環境事業,如環境工程建設,環境工程管理人員的培養,都需要資金的投入。為了確保環境工程高質量、高標準地建設,以便為人們提供更加優質的服務和更好地解決環境問題,就需要加大資金的投入力度。
2.4高度重視環境人才培養,利用多種途徑促進成才
提高環境工程管理水平,需要有優秀的人才。人才的培養模式應該不拘一格,應創造有利條件促進成才。可以通過高等院校培養環境工程管理專業的本科生、研究生;也可以通過在職培訓的方式提高在職人員理論水平;更鼓勵職工教育向制度化、規范化和正規化方向發展,使在崗人員能夠不斷獲得理論的補充和知識的更新。
2.5提高市場準入門檻,整合環境工程資源
在我國從事環境工程的企業數量并不少,僅廣州市環保設計公司最少400家以上,競爭也挺激烈的,但水平卻不怎么樣,其主要原因是市場準入門檻低,以致魚龍混珠。要改變這種不利局面,一是要提高市場準入門檻并加強監管,相關管理部門應制定管理規范制度;二是放開市場,現在各地仍遺留計劃時代的影子,當地政府往往將工程任務交給當地公司;三是引入外資,提高環境工程的建設水平。
3結語
一、會員的基本條件
1、個人會員條件。凡年齡在14周歲以上,志愿從事義務工作,承認本會章程,遵守本會組織紀律,履行入會手續,均可成為本會個人會員。
2、團體會員條件。凡機關、團體、公司、企業等單位10人以上的義工組織,承認本會章程,遵守本會組織紀律,履行入會登記手續,均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二、會員入會登記手續
1、個人會員登記手續
由申請人親自到街社區服務中心義工發展中心填寫《地區義工發展中心義工登記表》,同時邀交本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個人小一寸相片2張。
2、團體會員登記手續
由團體代表到街社區服務中心義工發展中心填寫《地區義工發展中心團體會員登記表》,同時邀交會員身份證復印件1份、個人小一寸相片2張。
三、會員輔導
會員輔導分為人會輔導、服務技能輔導二種。
(一)人會輔導
1、個人會員入會輔導。個人會員完成入會登記手續后,由秘書處進行入會輔導。
2、團體會員入會輔導。團體會員完成入會登記手續后,由秘書處在收到登記表10個工作日內安排入會輔導。
(二)服務技能輔導
1、會員在開始參加義務服務前,應根據需要接受相關的服務技能輔導。
2、服務技能輔導由秘書處、服務小組根據需要,不定期開辦有關的培訓班、講座等,不斷提高義工的業務素質和服務水平。
四、會員服務項目選擇和參加服務的要求
地區義工服務項目分為五個小組:
1、幫老助殘組:為年老體弱和生活困難的孤寡老人及殘疾人提供長期、穩定的“一幫一”結對志愿扶助服務,了解他們的需求,關心他們的身心健康,為他們提供家務、護理等服務。義工參加服務要求:有耐心,有愛心,愿意付出時間與精力參與照顧長者;不歧視殘障人士,愿意付出時間與精力投入助殘工作。
2.青少年援助組:針對青少年在成長過程中的種種困難,開展幫教、課外輔導、法律援助服務,使他們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義工參加服務要求:有耐心、愛心,關心青少年的成長,并愿意付出時間與精力為青少年的健康成長而努力。
3、居委會援支組:幫助社區居委會處理日常事務工作、宣傳墻報工作。義工參加服務要求:有一定的文字水平或書法、繪畫特長,并愿意付出時間與精力參與社區工作。
4、義務工作宣傳組:負責義工聯對外宣傳工作,增加社會對義工的了解,吸引更多社會人士參加。義工參加服務要求:有一定的語言、文字表達能力,對義務工作有深刻的理解和認識,善于溝通,思維活躍,性格開朗。
5、社會調研組:對社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或社會現象進行調查研究,,并將調查報告向有關部門和媒介呈報。義工參加服務要求:有敏銳的觀察能力和正義感,有一定的文字水平,并愿意付出時間與精力參加調研活動。
義工的服務項目選擇:
1、個人會員服務項目選擇。入會輔導結束后,個人會員可根據個人特長選擇服務組參加服務,沒有選擇服務組的個人會員由秘書處安排小組參加服務。
2、團體會員服務項目選擇。團體會員可自主開展義務服務、參與地區義工聯組織的義務服務二種形式結合開展服務。
五、會員的管理
1、參與義務服務的會員應當遵守本會的章程,完成義工組織安排的服務工作,維護義工組織的聲譽和形象。
2、會員在提供義務服務時,應當佩戴統一的義工標志。
3、會員因個人原因連續6個月沒有參加義務服務的,將取消義工資格。本人如需再參加服務的,需重新申請登記注冊。
4、團體會員管理:
①團體會員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自主開展義務服務活動,積極參與街義工聯組織的大型活動。
②團體會員在開展活動前,應向街義工聯秘書處匯報有關活動情況。如果街義工聯秘書處認為該活動有違本會章程和本管理辦法,可以責成該團體會員單位予以糾正或消除不良影響。
③團體會員不得以街義工聯團體會員的名義開展促銷等營利性的活動,義賣、募捐等捐款活動必須報請街義工聯秘書處批準。違反本條規定的,取消其團體會員資格;如有嚴重損害義工聯名譽的,街義工聯秘書處將依法起訴。
④團體會員可以自主吸收本單位志愿參與義務服務的人士加入本團體組織,也可以自主決定對違反本會章程或調離本單位(社區)的人除名,但要報街義工聯批準備案。
⑤團體會員應做好本團體內義工的服務記錄,并定期向街義工聯秘書處上報。
⑥團體會員負責人調離本單位或不再負責義務工作時,應向本單位領導申請確定新的團體會員負責人,并將變動情況及時上報街義工聯秘書處。
⑦團體會員應及時向街義工聯秘書處反饋本團的活動情況。每年年底,各團體會員應向街義工聯秘書處上報本年度工作總結。
⑧團體會員的活動經費原則上由其所在單位支付或自籌解決。
六、會員檔案管理
(一)個人會員參加入會輔導后,由義工聯秘書處對其編號,發放《地區義務工作服務記錄卡》并將個人資料納入會員檔案管理。
團體會員參加入會輔導后,由義工聯秘書處發放《地區義務工作服務記錄卡》,由各團體會員負責人保存。
(二)會員檔案包括會員編號、登記表、輔導記錄、參加服務記錄等。
(三)會員服務記錄
《地區義務工作服務記錄卡》由街義工聯統一印發,內容包括服務日期、服務地點、服務項目、服務時間等。會員每次服務后本人填寫并交服務召集人或服務小組組長簽名,團體會員在每次服務后由活動負責人填寫。記錄卡在每季度末25日前上交到秘書處進行統計。
全體會員于每年12月15日前上交《地區義務工作服務記錄卡》,由街義工聯統計當年的服務時間,并換發新的服務記錄卡。
七、會員表彰
1、個人會員表彰:
凡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在義工服務中無重大差錯,并符合以下條件者:參加義工服務時間累計達到100小時者授予“一星級優秀會員” ,累計200小時者授予“二星級優秀會員”,如此類推,累計達500小時者授予“五星級優秀會員”。
2、團體會員表彰:團體中的個人參照個人會員表彰辦法。凡成立一年以上的義工團體,擁有10名以上義工,在服務社區方面表現突出、組織優秀、活動經常,授予“地區義務工作者(志愿者)先進集體”稱號。
3、會員表彰的主要依據為會員服務記錄卡和服務小組的推薦。
4、街義工聯每年集中表彰一次星級會員和先進團體會員單位。
關鍵詞:教育;基建辦;職能;工程;管理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deepening of education reform, school construction projects become more and more, how to develop the education infrastructure office functions, strengthening school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was placed in front of the major problems to solve.
Key words: education; infrastructure; project; management function;
中圖分類號:G4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2104(2012)
1教育基建辦的主要職能
教育基建辦的職能有許多,從工程立項開始,調研、設計、招標、施工、監理乃至最后的評估驗收,每一個環節,每一個過程,都離不開教育基建辦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因此,在學校工程建設管理過程中,基建辦的主要職能可以概括為以下幾方面內容:
1.1組織協調職能
教育基建辦必須擔負起組織工程建設項目的立項、調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及各種材料及設備的招標工作,并且負責組織好工程項目的有關部門和人員把與該工程項目有關的各類經濟合同合理、合法地按時簽訂。協助招投標單位按照相關規章制度、法律法規嚴格審查投標企業資質等級,不具備相應資質的投標企業,堅決不能使用。在工程承包方完全符合工程施工資質的要求基礎上,還要把好轉包或分包工程這道關,嚴禁中標單位違規轉包或分包工程。
在學校工程建設管理過程中,一定要做好協調和溝通工作。協助使用部門提交使用功能,建立并完善對使用單位在施工方案設計、主要設備功能等方面征求意見的程序與制度,工程施工時要盡可能采用比較先進的施工工藝,在確保工程完工后達到要求標準的基礎上,力求施工方便、符合規范、節省開支。
1.2監督管理職能
教育基建辦要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監督施工單位嚴格按照原設計圖紙、施工規范對工程的質量進行全面監督檢查,以確保工程質量能夠達到預定質量標準要求。除此之外,還要負責監督管理工程款到位情況,一定要按部位、按進度審核撥付工程款,認真做好基建財務的計劃管理、工程項目預算復核、決算審計和財務決算,嚴格執行基建財務制度,配合審計部門完成過程審計及決算審計工作。最后還要做好工程的竣工驗收、備案、移交及保修工作。
2強化學校工程建設管理的辦法
近年來,學校工程建設管理取得了一定的經驗,但是不可否認的是,管理中還存在著一些問題。比較突出的問題就是重進度輕質量和安全的現象比較普遍,尤其是因為監督管理不到位,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質量意識都相對淡薄,存在著工程安全、質量問題。而且由于工程項目在實施前一些工作做得不夠細致,資金管理上也不夠嚴謹,導致后期被動,工程實施階段出現資金不到位、投資超標現象也屢見不鮮。因此,發揮教育基建辦的職能,強化學校工程建設管理必須著重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2.1強化制度管理,嚴格資金控制。
為了做好資金控制工作,一定要充分發揮教育基建辦的監督管理職能,要在工程項目可行性分析階段把工作做到位,所有的金額比較大的項目,都要以過民主決策,博采眾長,以使建設項目的風險降至最低,投資最小,不能由部分人“拍板”決定。為此,必須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
首先,建立與健全全過程監督審計制度。教育基建辦,一定要建立健全監督審計制度,從項目建議書至項目竣工的全部階段,都要做好監督工作,并主動聯系、協助審計部門依據現行的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對工程投資、工程質量、工程進度以及合同等項目管理內容實施跟蹤的監督和控制。
其次,建立健全職位輪換制度。為了從源頭上控制好資金的使用,應該匯同相關部門一道,改革人事制度,實行崗位輪換。將關鍵性的一些部門的領導和一些具有特殊管理權限的非領導職務上的工作人員,要做適當的調整,使權力的配置更加合理,避免因為權力過于集中,導致人為的腐敗現象發生。同時,也能更好地培養復合型人才。
2.2發揮監督職能,強化安全和質量管理。
為了更好地解決安全意識淡薄和質量控制不嚴問題,學校基建辦應充分發揮其監督管理職能,加強施工過程中質量和安全的協調管理和監督。一方面要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健全施工質量和安全的保障體系,監督其質量和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還要監督施工監理部門對施工過程的監督是否到位,是否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嚴格執行了該工程建設過程中的規范標準,尤其是對要對工程中的重點項目和部位,一定要會同監理部門一道,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如果發現施工單位在施工中存在著施工質量和安全問題,存在著違犯了有關的法律法規和相關的規范規定問題,就一定要堅持原則,絕不能手軟,一定要責令施工單位進行徹底整改。如果問題比較嚴重,一定要責令施工單位立即停工,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以尋求問題解決的辦法,直到問題得到妥善解決后方可繼續開工。
2.3增強法律意識,強化過程管理。
教育基建辦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工作一定要深入,一定要滲透到工程項目的每一個細節,切不可只重視關鍵環節而忽略了所謂的細枝末節。從辦理相關的審批手續開始,要嚴格執行法律規定的建設程序,把工程開工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做到位,履行合法的申請批準手續,堅決禁止手續不全、合同未簽便先行開工。如果在總承包的合同中沒有明確或都還需要增加的部分工程內容(如:拆除舊房子、圍墻、道路、運動場等),必須應先簽訂補充合同或者出具施工聯系單并經施工企業簽字蓋章后才能開始施工。而在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的編制和簽訂也一定要規范管理,不僅要內容齊全,而且要把施工單位保證施工質量和安全生產的責任條款寫清楚,除此之外,監理合同中一定要明確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的相關責任內容。當工程需要分包時,基建辦一定要會同工程監理部門仔細核對分包單位的資質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分包單位的現場項目經理以及安全員的安全考核合格證書。不具備相關資質、資格的,或是證件不全的,不允許參與項目施工。
3結束語
教育基建辦除上述主要職能外,還有許多。包括監督現場的文明生產情況,協助施工單位做好施工現場與周邊居民的思想工作,不要因為施工安排問題,影響周邊居民的日常生活。總之,教育基建辦一定要充分發揮本部門的職能,以強化學校工程建設的管理。
參考文獻:
為加強對外匯擔保業務的管理,完善外匯管理法規,有利于利用外資工作的正常開展,現將《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境內機構提供外匯擔保的暫行管理辦法》公布實行。在執行過程中,有什么問題,請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反映。
附件: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境內機構提供外匯擔保的暫行管理辦法
一、為了促進對外經濟技術合作、保證金融活動順利開展、加強對外匯擔保的管理,特制訂本辦法。
二、本辦法所稱外匯擔保,系指擔保人以自有的外匯資金向債權人承諾,當債務人未按合同規定償付債務時,由擔保人履行償付義務的保證。
三、外匯擔保的管理機關為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局(以下簡稱“外匯管理部門”)。
四、可以提供外匯擔保的機構僅限于:
(一)法定經營外匯擔保業務的金融機構;
(二)有外匯收入來源的非金融性質的企業法人。
金融機構提供的外匯擔保總額和其對外債務總額累計不超過自有外匯資金的20倍。
非金融機構提供的外匯擔保總額不得超過其自有的外匯資金。
五、外匯擔保的范圍是:
(一)可為中國境內的按中國法律登記注冊的企業提供擔保,但不得對企業注冊資本提供擔保;
(二)未經國家外匯管理部門批準,不得為中國駐外企業提供外匯擔保;
(三)除外國機構或外資企業有等值的外匯資產作抵押外,不得為外國機構或外資企業提供外匯擔保。
六、擔保人提供擔保前,應作好以下工作:
(一)對擔保項目的可行性分析研究;
(二)掌握債務人的資信情況;
(三)落實必要的反擔保措施。
七、擔保人提供外匯擔保,應分別與債權人、債務人訂立書面合同,訂明擔保人、債權人、債務人各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八、根據需要、債權人有權要求擔保人提供其財務報告和外匯收支情況等有關資料。
九、擔保人提供擔保后,債權人與債務人如需修改所擔保的合同,還須取得擔保人的同意。如未經擔保人同意修改原合同,擔保人的擔保義務將自行解除。
十、擔保人提供擔保后,在其所擔保的合同有效期內,一旦債務人未按合同規定履行其義務,擔保人應履行擔保義務。擔保人履行擔保義務后,有權向債務人進行追償。
十一、擔保人提供擔保后,在擔保合同的有效期內,如債權人未按合同履行其義務,擔保人的擔保義務自行解除。擔保人有權要求債權人賠償相應的損失。
十二、擔保人出具擔保后,有權對債務人的資金和財務情況進行監督,具體監督方式可由擔保人和債務人協商訂明。
十三、根據擔保的實際風險,擔保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提供相應的抵押物并收取一定的擔保費。
十四、境內機構出具擔保后,必須在10天內將擔保合同等有關資料報當地外匯管理部門備案。
十五、對違反本辦法的機構和單位,外匯管理部門將視情節輕重,對其進行警告、罰款、取消經營外匯擔保業務的處分。
十六、本辦法的解釋權屬于國家外匯管理局。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1999〕39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貫徹落實。
一、運用各種新聞媒體廣泛宣傳《通知》精神和有關土地法律、法規,使廣大群眾特別是有關土地使用權轉讓、交易者充分認識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全面清理非法轉讓炒賣土地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自覺支持和配合這項工作的開展。各地要公布違法用地的舉報電話,完善舉報和獎勵制度,充分發揮輿論的監督作用。
二、省政府決定從1999年8月開始,以市、縣為單位,全面開展對非法轉讓、炒賣土地的清理工作。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訂清理工作方案,結合土地證書年檢開展全面清理,重點查清本地非法轉讓、炒賣、出租、抵押土地以及不符合土地利用規劃用地情況,于1999年11月15日前將清理結果以書面形式報告省土地管理局。
強化領導和組織保障。長期以來,省教育廳都將建議、提案辦理工作列入本單位年度重要議事日程,嚴格落實省人大、省政府和省政協的工作要求,堅持定職責、定任務、定人員、定時限、定要求,落實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負主責、綜合處室總協調、業務處室具體辦、專人負責抓落實的辦理工作責任制,層層分解任務,逐級明確責任,積極主動、協調有序地組織開展好建議、提案辦理工作。在每年召開的廳機關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交辦會上,分管副廳長都代表廳黨組,對年度辦理工作提出具體要求,為辦理工作提供有力的領導和組織保障。
建立健全辦理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制度,明確職能分工,形成上下銜接、左右溝通、便捷有效的工作機制,是做好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的保證。經過多年的探索、學習和實踐,省教育廳建立并實行了12項行之有效的辦理工作制度:⑴強化領導,實行領導責任制;⑵明確職責,實行目標責任制;⑶強調要求,實行會議交辦制;⑷嚴格把關,實行統一審稿制;⑸規范辦理,實行辦理程序制;⑹加強聯系,實行溝通協商制;⑺提高效率,實行辦理時限制;⑻保證質量,實行行文規范制;⑼加強協調,實行內部督辦制;⑽跟蹤問效,實行續辦續復制;⑾接受監督,實行教情通報制;⑿落實責任,實行行政問責制。實踐證明,這套辦理工作制度較為科學、規范,既強化了承辦處室的職責,又能夠調動其工作主動性,體現了加強領導、強化意識、接受監督、明確職責、突出重點、過錯追究的工作指導思想。
切實加強溝通協商。省教育廳將“協商率”作為衡量建議、提案辦理工作質量的重要標準。在辦理過程中,始終堅持“先協商后答復”,通過面商會、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多種形式,落實與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溝通協商,有條件召開面商會或上門面商的就當面面商,實在無條件的才采取電話匯報等其他形式協商,做到“協商率”100%。綜合承辦處室政策法規處在會簽環節嚴把面商關,如沒有與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的協商記錄,堅決要求承辦人先與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進行溝通協商,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同意答復意見后再正式行文答復。
注重解決實際問題。解決建議、提案所反映問題的態度和力度,是衡量辦理工作質量的根本標準。省教育廳對照這一標準,積極、妥善地解決代表或委員們提出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如,楊家斌等26名代表在省人大十二屆四次會議上提出的《關于將昭通市鎮彝威革命老區高中教育納入義務教育范疇的建議》;楊桂紅委員在省政協十一屆四次會議上提出的《關于將昭通市鎮彝威革命老區高中教育納入義務教育范疇的建議》。按照國家現行法律規定,義務教育的范疇只包括小學及初中階段,高中階段不在義務教育范圍內。但根據省委、省政府相關文件精神,省教育廳自2016年秋季學期起對鎮彝威革命老區建檔立卡的學生實施14年免費教育,對建檔立卡戶的高中學生實行免學雜費、免住宿費、免教科書費,并給予一定的生活補助。
高度重視重點建議和重點提案辦理工作。2014年以來,針對寸穎等6名代表在省人大十二屆二次會議上提出的《關于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建議》,胡昭云委員在省政協十一屆三次會議上提出的《關于發展特殊教育事業的提案》,張毅敏委員在省政協十一屆四次會議上提出的《關于推進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和發展的建議》,省教育廳均嚴格按照重點建議和重點提案辦理工作要求以及省領導批示,制定工作方案,開展專題調研,組織召開面商會,積極采納代表或委員提出的工作建議,并切實解決代表或委員提出的問題,獲得省人大代表或省委員的高度肯定。
福建省外匯貸款抵押和擔保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促進福建省對外開放,鼓勵外商和臺灣、港澳同胞(以下稱外商投資者)到我省投資辦企業,根據國務院有關鼓勵外商投資的法規,結合我省具體情況,特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外匯貸款抵押或擔保,系指外商投資者(下面稱抵押人)向我省境內外金融機構(下面稱抵押權人)申請外匯貸款時在境內發生的以自有資產和權益所作的抵押,以及外商投資者以境內自有資產和權益為其他企業申請外匯貸款所作的擔保(下面稱擔保人)。
第三條 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分局及其所屬分局(下面稱外管局)為本省外匯貸款抵押和擔保的管理機關。
第四條 外商投資者可以在我省境內投資、購置的資產、工業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作抵押和擔保。
(1)擁有全部資本的獨資企業的資產;
(2)開展“三來一補”時所投入的機器設備、原輔材料或已生產出來的產品;
(3)在境內購買的股票、債券以及商業票據、提單和存單等有價證券;
(4)購置的房產、交通工具等不動產;
(5)在抵押或擔保期限內合法的土地使用權、開發經營權;
(6)法律和法規所允許的其他合法權益。
第五條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外商投資者在辦理外匯貸款抵押和擔保時,需征得有關方面的同意:
(一)合資經營企業、合作經營企業的外商投資者用其股權或權益作抵押、擔保時,須經董事會同意,并取得書面證明;
(二)外商投資者用與他人(包括直系親屬)共有的財產作抵押和擔保時,須征得共有人的同意,并以抵押人、擔保人所有份額為限。
第六條 抵押物或擔保物的估價和貸款比率,由抵押人或擔保人與抵押權人雙方共同商定。
第七條 抵押物或擔保物需要保險的,由抵押人、擔保人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保險公司投保,并將保險單交抵押權人保管。
第八條 抵押人、擔保人和抵押權人應自抵押貸款合同、擔保合同簽定之日起,持公證處公證的合同到下列機關辦理抵押或擔保登記手續:
(一)房產應在房屋所在地房地產管理局登記;
(二)企業資產、工業產權、土地使用權和開發經營權應在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
(三)股票、債券、商業票據和存單等有價證券應在當地中國人民銀行登記;
(四)合資、合作經營企業的外匯資產,應在當地外匯管理局登記。
第九條 抵押物或擔保物若為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或財產證書時,經當事人商定后,可以在抵押貸款合同,擔保合同生效之日起,將抵押、擔保物交抵押權人保管。
第十條 因抵押權人過錯造成抵押物、擔保物毀損,抵押權人應賠償抵押人、擔保人的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 抵押物或擔保物若為機器設備、交通工具等,抵押人、擔保人在抵押擔保期間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將抵押物、擔保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再擔保或以其他方式處理。
第十二條 因抵押人、擔保人過錯造成抵押物、擔保物失去抵押、擔保意義,抵押人、擔保人應在十五天內向抵押權人提供新的抵押物、擔保物。抵押人、擔保人不提供新的抵押物、擔保物,抵押權人有權解除抵押貸款合同、擔保合同,追索未償的貸款本息。
第十三條 抵押人在抵押貸款合同期內還清外匯貸款本息,或擔保人在擔保合同期內履行擔保責任,抵押人或擔保人與抵押權人之間的抵押、擔保關系即終止。抵押人、擔保人從而恢復其對抵押、擔保物的處置權。
第十四條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抵押權人有權處分抵押物或擔保物:
(一)抵押人未能按抵押貸款合同規定償還貸款本息,或擔保人未能按合同代替債務人履行償付義務;
(二)抵押人、擔保人在抵押貸款合同、擔保合同期間宣告解散或破產。
第十五條 抵押權人處分抵押、擔保物的方式,采取拍賣、轉讓或其他方式:
(一)房產和物資進行拍賣;
(二)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其他權利按有關規定轉讓;
(三)當事人雙方同意的其它方式。
第十六條 抵押權人拍賣抵押物、擔保物,應向原登記機關領取拍賣證明書,委托拍賣機構拍賣。
拍賣機構由當地人民政府指定,可以收取拍賣手續費。
第十七條 原以外幣計價的抵押物、擔保物在拍賣或轉讓時,經外管局批準,可以外幣計價成交。
第十八條 抵押物、擔保物拍賣或轉讓所得的人民幣資金,如需要調入外匯,經外管局批準,可以進入我省調劑中心參加外匯調劑。
第十九條 以外幣計價拍賣、轉讓抵押物、擔保物,或通過調劑所得的外匯按下列順序使用:
(一)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二)繳納抵押物稅款;
(三)償還抵押人、擔保人所欠的貸款本息;
(四)扣除以上款項的余額全部交還抵押人或擔保人。經外匯管理局批準,可以匯往境外。
第二十條 拍賣、轉讓抵押物、擔保物所得款項,按第十九條規定的順序,如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時,抵押權人可保留追索權。
第二十一條 在拍賣或轉讓抵押物、擔保物中,違反本規定或國家外匯管理局其他法規,外管局將按有關法律條文進行處罰。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由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分局解釋。
現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切實做好災區勞動力就地安置和民工有序流動工作要點〉的通知》轉發給你們,并根據我市實際情況,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要認真學習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保障部等部門關于做好災區勞動力就地安置和組織民工有序流動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和勞動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切實做好災區勞動力就地安置和民工有序流動工作要點〉的通知》要求,充分認識這一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把我們的思想統一到國務院的通知要求上來。
二、按照國務院通知精神,加強對外來勞動力宏觀調控的力度,結合目前我市對勞動力市場的規范和使用外地務工人員的檢查,堅決杜絕私招亂雇行為。
三、加強與相關省(市)、自治區勞動廳(局)駐京勞務管理處的協作,注意災區民工的動向。自1998年12月1日起至1999年12月31日止,本市行政區域內新招用外地務工人員的用人單位必須通過外埠勞務基地有組織的招用外地務工人員,不得招用零散外埠勞動力。對特殊需要的,須經市勞動局批準。
四、切實加強對民工有序流動和春運工作的領導。市勞動局成立組織民工有序流動和春運工作領導小組,其成員為市、區(縣)勞動局的主管領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勞動局就業管理處。各區(縣)勞動局及使用外地務工人員較多的單位也應成立相應辦事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本單位外地民工留京過節的工作。各區(縣)勞動局及用人單位于12月31日之前將領導機構組成情況報市勞動局就業管理處。
五、使用外地務工人員較多的用人單位應按50%的比例安排外地民工留京過春節。對在京過節的民工,市、區(縣)勞動局將優先辦理有關手續。
六、在1999年1月1日至3月1日期間,各級勞動部門暫停辦理外地務工人員手續;各用人單位暫停招用外地務工人員;外埠勞務基地暫停向北京輸送勞動力。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在此期間招用外地務工人員或辦理審批手續時,必須報市勞動局批準。
七、建立值班和民工流動信息的通報制度。自12月1日起至1999年春運結束前,各區(縣)勞動局、市屬各局(總公司)于每月的10日、25日分別上報市勞動局就業管理處一次工作簡報;1999年春運期間每周四上報一次工作動態情況。
八、春運期間,市勞動局將組織相關區勞動局和省(市)、自治區勞動廳(局)駐京勞務管理處對本市火車站、長途汽車站的外地民工流動情況和崇文門三角地等外地人員非法聚集地進行監測。
九、春運期間,市、區(縣)勞動部門要加大對私招亂雇外地務工人員、侵害外地務工人員合法權益及其他擾亂北京市勞動力市場行為的打擊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