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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內部審計轉型要求,在合規性審計的基礎上,探索實施績效審計。
(一)節能減排工作的合規性
審計內容主要包括:是否成立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并明確其職責,是否設立專人負責的能源管理崗位并建立節能減排工作責任制;是否制定明確的能源節約目標和具體的年度量化指標,是否對能源消耗和節約潛力進行分析;是否加強節能減排制度建設,能源消耗分項計量和統計管理、能耗設備節能審查等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及時開展各項節能減排工作;是否按規定實施了能源消耗分項計量并提供消耗計量數據;能否定期對重點用能設備、設施進行維護和保養;新建項目是否開展節能減排評審、原材料及設備設施是否滿足節能減排要求,既有建筑節能減排改造是否加強對中央空調、供暖和用電等高耗能設施、設備的測試、診斷;公用車輛管理是否嚴格。
(二)節能減排措施的創新性
審計內容主要包括:采暖和空調是否滿足國標對空調系統經濟運行的要求;辦公區域節能減排燈具使用率是否達到規定比例,照明功率密度是否滿足相關標準;是否明確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程序和要求,是否委托專業節能減排服務機構提供節能減排診斷、設計、融資、改造、管理服務;是否探索建立能源消耗定額標準體系。
(三)節能減排活動的績效性
主要審計內容包括:節能減排的效果性,重點審計轄內各支行是否完成節能減排目標以及在上級行專項檢查或地方性部門驗收中的評價情況;節能減排的經濟性,重點審計在新建項目節能減排資金投入以及既有建筑節能改造中人、財、物等資源投入的經濟性。
二、評價標準和指標
堅持“以國家節能減排政策規定為指引、以總分行有關專業考核辦法為標準、以上級行專業考核結果及群眾評議結果為參考”的評價原則,圍繞“節電、節水、節油、辦公資源消耗控制”四個重點,對節能減排工作的合規性、措施的創新性、活動的績效性,設計“三性”評價標準及指標體系,涵蓋14個評價項目、35項評價指標。主要包括:
(一)工作合規性評價指標
重點圍繞領導組織是否健全、制度建設是否完善、工作開展是否到位設定指標,涉及領導組織、制度建設等4項內容12項指標。
(二)過程創新性評價指標
重點圍繞創新措施的可行性及創新工作取得的成果設定評價指標,涉及綠色照明、能源合同管理等5項內容11項指標。
(三)結果績效性評價指標
重點圍繞節能減排的效果“好不好”、資源利用“經濟不經濟”設定指標,涉及既有建筑改造、水電油及辦公資源消耗等4項內容12項指標。
三、審計組織和實施
堅持“三個突出”,為提高審計效率和項目質量夯實基礎。
(一)突出審計培訓,提升能力素質
精心選擇培訓內容,普及節能減排知識,拓寬審計視野,提高審計能力。一是聘請節能減排專業人員講解節能知識。二是邀請專業人員講解人民銀行系統節能工程實施方案、節能減排工作考核標準(暫行)等專業性規定。三是由主審人講解節能減排績效審計方案,明確審計相關規定。
(二)突出審計創新,改進方式方法
一是改進審計方式。針對審計對象多、路途遠這一現實,確定采用報送審計與現場審計相結合的審計方式,有效解決問題。報送審計即要求有關單位和部門依據調閱清單收集資料送內部審計部門;現場審計則結合報送審計發現,有針對性地到被審計單位進行座談、問卷調查和現場核查,提高審計效率。二是改進審計方法。根據節能減排工作特點,靈活運用新型審計方法,以審核法、觀察法為主,以調查問卷、座談為輔,佐以因素分析法、功能分析法等先進的分析方法,增強審計評價的客觀性、全面性。如采用實地觀察法,察看節能減排工作取得效果;利用功能分析法,對既有建筑節能改造設施的功能進行分析,討論節能改造目標是否實現等。
(三)突出咨詢服務,強化審計職能
改進單一的內部審計查處、確認職能,通過向有關單位和部門通報問題、剖析成因、提出改進建議,提供咨詢服務,促進增加組織價值。審計結束后,不僅通過內部審計結論和處理決定。責令被審計單位及有關部門對癥下藥,認真整改,有效解決節能減排欠規范問題;而且通過對既有建筑設備設施節能潛力分析,明確節能減排改造空間,提出繼續加強設施改造,實現技術節能;還針對部分單位管理不細致,提出進一步加強內部控制,實現管理節能。上述措施,有力地促進了節能減排工作水平的提升。
四、審計結論和評價
(一)審計結論
根據績效評價標準,對中心支行機關和轄內多個縣(市)支行的節能減排工作進行績效評價,評價結果均為B級,為節能減排藍色達標單位。
(二)審計評價
1.組織管理體系基本健全,并積極履行職責。
一是建立了節能組織管理體系。成立了由行長任組長的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指定了專人負責節能減排工作。二是制定了節能減排工作制度。均制訂了創建節約型機關實施方案、年度節能減排工作計劃,多數支行結合節能減排工作要求,修訂了固定資產管理、辦公用品使用等制度,將節能滲透到管理的各個環節。三是實施了能耗分項計量和統計分析。制訂了能源資源消耗統計實施方案,從電耗、水耗、煤耗以及天然氣、公車用油等方面采集、上報數據;建立了能源分項計量統計臺賬,實行了能源消費分戶、分類、分項計量。
2.工作措施得力,突出過程管理。
一是加強節能宣傳。各支行通過召開節能減排動員大會、張貼節能溫馨提示資料、發出節能倡議書等形式加強宣傳,強化全員節能意識。二是加強用電管理。倡導文明節能辦公,加強八小時以外用電控制,嚴格執行冬、夏兩季空調定溫標準底線,有效控制電耗。三是加強用水管理。重視用水設備日常維護管理,對出現跑、冒、滴、漏現象的供水設備及時維修更換。四是加強車輛管理。實行派車登記及定點加油、定點維修、定點保險,車輛安裝GPS定位系統,實現規范管理。五是加強辦公資源消耗控制。推行電子政務,加強材料采購和領用環節管理;杜絕使用一次性辦公用品等,減少資源浪費。
3.工作績效突出,效果性和經濟性已經顯現。
(1)效果性明顯。
一是支行機關超額完成“十一五”期間各項節能目標。以2005年為基數,至2010年末,中心支行實現節電36.5%,節水52.5%,人均節電、節水分別為26.68%、45.28%,單位建筑節電、節水分別為33.8%、50.06%。二是轄內多家支行通過抓節能、促管理,電耗、水耗、單位建筑電耗、單位建筑水耗四項指標均實現“十一五”節能20%的目標。三是油料及辦公資源消耗控制效果令人滿意。與2005年相比,支行機關2010年車輛用油總量減少了1.62萬升、下降了17個百分點;轄內多家支行2010年交通費減少17萬元、下降了27個百分點。另外,支行機關辦公行政成本節約120多萬元;轄內各支行辦公費支出減少7萬余元、下降了20個百分點,電子設備運轉費支出減少了11萬余元、下降了35個百分點。
(2)經濟性突出。
一是支行機關對高能耗設備設施分批進行了技術改造。2007年對熱水供給設備進行改造,投入資金1.2萬元,將原來的電熱水器改造為太陽能,僅此一項每年可節電8000度,兩年收回投資成本。2008年對中央空調進行節能改造,投入資金15萬元,引入合同能源管理理念,聘請專業管理公司對中央空調進行節能診斷、分析、設計和改造施工;改造后,當年節電40.71%。按照系統設計使用壽命15年推算,可節約電費21.75萬元。2009年推行綠色照明新技術,投入資金3萬元,對辦公樓走廊、步行樓梯、衛生間公共區域更換紅外感應及聲光控燈具169個,每年可節約用電量2萬度,減少電費支出近2萬元。2010年對計算機機房進行改造。將機房空調全部更換為變頻節能空調,對機房照明、綜合布線、ups電池均進行高標準更新改造。在上述改造項目中,均嚴格按照集中采購和招投標操作程序進行,共節約資金60余萬元。二是部分支行更換耗能設備、設施時注重經濟性。轄內多個支行在辦公樓維修改造中,將維修改造工程納入集中采購范疇,牢固樹立環保、經濟理念,更換空調設備時,把節能、節約作為主要指標,選擇性價比高、能耗低的產品,均購置了無氟變頻空調。
五、發現問題和不足
(一)專業考核標準方面
節能減排目標考核標準不完善。上級行節能減排工作主要目標只設定指標的降幅,未將能源消耗水平納入考核范疇,節能減排目標不夠全面。
(二)基礎性工作方面
1.節能減排崗位設置不夠規范。
主要表現在未設置節能減排或能源管理崗位,或未明確相關崗位職責及工作標準。
2.節能減排基礎性制度不夠健全。
主要表現在未建立能源消耗定額制度、單車油耗考核獎懲制度、能耗設備節能審查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制度。
3.節能減排獎懲機制不夠完善。
主要表現在未將節能減排工作納入對支行目標管理綜合考核范圍,未建立節能減排獎懲辦法。
4.節能減排監督指導力度不夠。
一是部分時段節能減排推進、指導不力,轄內各支行相關時段節能減排工作資料零散,甚至缺失。二是對轄內各支行節能減排工作的日常監督、檢查力度不夠,無法確保節能減排分項計量統計口徑準確、數據真實完整。
5.節能減排制度執行不到位。
一是個別制度執行不力。如2008年下發的《關于報送有關節能降耗報表的通知》,從轄內各支行提供的資料看并未得到落實。二是相關工作記錄缺失。通過座談及問卷調查,部分支行節能減排工作已開展,卻沒有相關記錄。三是中心支行機關及支行節能潛力分析還須加強,質量有待提高。
(三)績效性工作方面
1.個別指標未完成,影響節能減排總體效果。
轄內有的支行未完成人均能耗指標及單位建筑電耗節能指標。
2.未明確年度節能減排目標,不利于節能減排工作部署。
部分支行未結合實際,對“十一五”期間“節電20%、節水20%、人均節能和單位建筑節能20%”的總目標進行量化分解,年度節能目標不明確,不利于節能減排工作的安排部署,可能影響節能減排總目標的實現。
3.能源消耗水平偏高,節能減排管理效率不高。
以2010年為例,轄內各支行人均能耗、單位建筑能耗水平差別較大。以位居能耗高點的兩支行為例,人均電耗值高出平均值25個、8個百分點;人均水耗值高出平均值47個、66個百分點;單位建筑電耗值高出平均值79個、61個百分點;單位建筑水耗值高出平均值115個、155個百分點。
4.節能減排措施創新力度不夠,影響節能減排效果。
轄區未探索建立能源消耗定額制度或能源消耗定額標準體系,未明確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程序,太陽能等新能源、雨水收集系統等新節水設備未得到推廣運用等。
5.設備、設施陳舊,長期運行能耗高且不經濟。
有的支行未進行辦公樓維修改造,部分高能耗設備、設施未進行更換,節能減排效果仍有較大改進空間。
六、審計意見和建議
針對審計發現,圍繞“能不能更好”這一主旨,從三個層面提出審計建議。
(一)地方機構
建議市政府節能辦結合轄區能耗實際,在確定節能減排各項指標下降百分比的同時,制定公共機構能源消耗定額或能源消耗標準,明確人均電耗、人均水耗、單位建筑電耗、單位建筑水耗以及公務用車油耗定額,為轄區公共機構提供節能減排橫向比較的量化依據。
(二)主管部門
1.建議上級行完善節能減排考核標準。
審計發現,按照上級行要求,僅對節能減排相關指標降幅進行考核,而不考慮具體能耗值,可能導致考核結果不合情也不合理。因此,建議上級行進一步完善節能減排考核指標,將節能減排降幅、能源消耗水平同時納入考核范疇,使考核標準更加全面、科學。
2.建議上級行適當安排節能改造專項資金。
技改資金不足是影響節能減排效果的瓶頸因素。雖然分行按照“綜合考慮、統籌安排”原則,每年核批專項預算指標,用于縣支行辦公房維修改造,但受資金限制,轄內仍有支行尚未進行辦公樓維修,部分支行樓內設備、設施尚未進行技術改造或淘汰更換。建議上級行進一步安排專項資金,使上述問題得到改觀。
(三)審計對象
建議被審計單位及有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進一步提高節能減排工作水平。
1.認真整改,有效解決節能減排欠規范問題。
一是進一步加強組織制度建設。合理設置節能管理崗位,健全單車油耗考核制度、能耗設備節能審查等制度,加強設施檢測、設備維護和車輛管理統計分析工作,健全相關工作檔案資料。二是進一步加強節能減排隊伍建設。針對基層行后勤部門懂技術、會管理人才缺乏的現狀,建議加大節能知識培訓力度,提高相關人員的綜合素質。三是后勤部門要發揮職能作用,加大對縣支行的監督指導力度,使各支行節能基礎性工作以及創新工作都有明顯提升。
2.強化措施,進一步提高節能減排工作績效。
一是進一步加大宣傳引導,提高全員節能意識。通過教育、控制、考核等措施,強化員工節能意識、掌握節能技巧、培養節能習慣。二是找準新的突破點,繼續加強技術改造。要探索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程序,對中央空調用戶端進行設計、融資、改造和管理服務,實現中央空調用戶端溫度自動化控制,進一步提高節電效果。三是繼續強化節能管理措施。各支行應加強對用電、用水、車輛油耗的管理控制,重點在制度的有效執行、嚴格考核獎懲上下工夫,達到節能效果。
3.加強考核,促進節能減排工作向縱深開展。
建議將節能減排工作納入目標管理綜合考核范圍,做到獎懲結合,促進提高節能減排工作的重視度。
4.統籌安排,分批次解決節能改造項目。
要求有辦公樓改造計劃的支行,在設計修繕方案時,必須考慮節能改造,支行相關部門驗收時也要作為重點予以檢查把關。要積極探索合同能源管理方式,通過節能減排服務機構提供融資方式解決資金不足困境,消除節能改造的資金障礙,推動節能創新。
七、審計成效
審計收到四方面成效:一是崗位設置更加合理。市縣兩級行均增設節能管理崗位,配備專職節能管理員,專門負責能源管理工作。二是管理制度更加健全。統一制定了轄區能源管理方案、單車油耗考核等管理制度。三是內部管理水平進一步提升。如改革辦公電話管理方式,實行話費包月制,年節約話費10萬余元。通過加強內部管理,支行機關2012年度水、電、油消耗量較上年度下降了11.5、3.3、10.4個百分點,以管理促節能已見成效。四是節能意識更加增強。建立、實施節能減排季度量化考核辦法,考核與季度績效獎懲掛鉤。通過審計,轄區銀行內部管理更加嚴密,職工滿意度進一步提升,和諧機關建設得到加強。
八、案例啟示
關鍵詞:國有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公司治理
Abstract:Improvingtheinternalauditsystemisacrucialcomponenttothereformofstate-ownedcommercialbanks.Certainsuccesshasbeenachievedinthereformofinternalauditsystemofstate-ownedcommercialbanks,butquiteafewproblemsstillexistinbuildingandimprovingofaverticalandindependentinternalauditsystemanditsoperatingmechanism.AccordingtothenationalconditionsofChinaandthemanagementsituationofcommercialbanks,itisbeneficialtopromotethereformoftheinternalauditsystemofstate-ownedcommercialbanksthroughanalyzinganddiscussingtheexistingproblemsbasedonthecorporategovernancetheory.
Keywords:state-ownedcommercialbank;internalaudit;corporategovernance
商業銀行是金融市場的重要主體之一,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完善與否,直接關系著股東和金融客戶的利益,對金融秩序也有著直接的影響。有專家稱90%的銀行壞賬損失可以通過加強內部審計來規避[1]。近幾年我國商業銀行出現的金融案件主要集中在基層銀行,這跟銀行內部審計體制的缺陷有很直接的關系。加強商業銀行的公司治理,強化商業銀行的內部審計是我國銀行業改革的重要內容。
一、國有商業銀行內部審計改革的最新進展
(一)取得的成效
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機制是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的核心和關鍵,而獨立、有效的內部審計,是改善商業銀行公司治理、加強內部控制、提高外部監管有效性的重要途徑。國有商業銀行相繼進行了內部審計體制改革,初步建立了相對獨立和垂直管理的內部審計組織體系,審計整體合力逐漸形成。一是公司治理架構已經建立。國有商業銀行都已按照《公司法》和公司治理的相關法規、政策的要求,建立了包括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在內的“三會一層”的組織架構,作為公司治理運作的依托。二是運作更加規范。改制后的國有商業銀行,董事會都設立了包括審計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薪酬委員會等在內的組織機構,使董事會的職能進一步明晰和落實。三是內部監督加強。銀行的內部審計部門由原來對經營管理層負責改為對董事會負責,跨地區垂直管理的內部審計框架初步建立,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得到進一步加強,審計的質量和有效性得到提高。
(二)暴露的新問題
目前國有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體制正朝著董事會領導下的一級內部審計體制努力,朝著與國際接軌的方向轉變。隨著國有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也暴露了不少的問題,主要體現在建立及完善垂直、獨立的一級內部審計組織體系和完善內部審計自身的運行機制兩方面。
1.建立和完善垂直、獨立的一級內部審計組織體系面臨著三大約束
一是管理和成本約束。國有商業銀行融跨國銀行和社區銀行功能于一體,經營規模大,分支機構多,分布地域廣,服務層次龐雜,導致內部審計任務繁重,審計業務量大。單就審計人員數量而言,五家國有商業銀行(2007年銀監會將交通銀行從股份制銀行范疇劃分出去并入國有商業銀行稱為五大行)目前各自擁有一支數量龐大且監管部門仍認為數量不足的審計隊伍。按審計人員占員工總數的2%計算,每家銀行內審人員平均有7000人左右,有的已超過1萬人。如果將這支隊伍直接交由總行內審部門管理,只考慮如何讓他們在行際間調度、專業分工和審計任務分配等活動安排就是一個巨大的問題。而國外銀行如花旗銀行的內審隊伍僅有900人左右,大概只有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的八分之一。
二是組織架構約束。國有商業銀行分支機構層次多,委托——鏈條長,很多分支行行長集人、委托人和管理人身份于一身。一級審計體制很難與縱深的機構層次配套。信息技術的廣泛應用和管理技術進步推動了組織機構的扁平化,但扁平化是有限度的,要受管理者素質等因素制約,并不是扁平化程度越高越好[2]。另外,以一級分行為例,一級分行要管理二級分行、縣支行、分理處、儲蓄所等三到四個層次,這使一級分行行長實際上需要一支轄內的內審隊伍,客觀上限制了一級內審體制的建立。
三是權力配置約束。國外銀行大多實行“大總行、大部門、小分行”的架構,總行集權程度很高,許多業務集中在總行職能部門,分行權限較小,職能單一,分行只是一個營銷中心,分行行長主要負責協調工作。如花旗銀行內部審計人員900人當中總部內部審計人員的配備就占有575人。相反,國有商業銀行采用“塊塊強、條條弱”的權力配置模式,分支行權限都較大,分支行作為成本、利潤、風險控制和資源配置中心,是事實上的經營主體。因此,審計資源必然要向這些單位配置,審計對象和審計任務必然要集中在這些分支行及其業務部門。根據資料顯示商業銀行發生的金融案件也主要集中在分支行,目前國有商業銀行80%的審計人員集中于二級分行。
2.內部審計自身的運行機制存在四方面問題
一是內部審計如何在國有商業銀行公司治理中發揮作用。內部審計定位于公司治理結構的有效組成部分是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的發展趨勢,由管理層領導內部審計的模式向董事會領導內部審計的模式轉變。在這一轉變過程中,內部審計如何面對管理層和董事會的雙重領導,如何與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的相關職能對接。在董事會的決策程序中,內部審計(審計委員會)究竟處于何種地位,是作為董事會的咨詢機構還是可以獨立對銀行重大事項進行決策;是簡單地作為董事會決策的前置環節還是可以做出最終決策,這些都直接影響內部審計的職能定位與業務發展。
二是內部審計如何在強化獨立性的過程中保持執行力。目前國有商業銀行都實行由總行審計部門垂直領導的條線管理模式,內部審計的獨立性空前加強。但是分支行的審計機構從分支行分離出來后,基本上脫離了分支行的管理約束,總行審計部門限于空間距離也無暇顧及其日常管理,而分支行的審計機構在人事關系、業務利益等方面仍與分支行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面對這種情況,如何保證分支行的審計機構盡職盡責、嚴格按照決策層和審計總部的要求開展工作。此外,分行審計權力上收到總行后,審計部門對分行審計還比較容易,但是對于同級部門的審計,比如對總行業務部門的審計如何進行[3]。
三是內部審計的服務質量與效率如何適應銀行業務的發展與創新。商業銀行股改上市,產權制度改變帶來了新的資本風險問題;信息披露按國際規范更加及時、全面和公開,社會關注程度顯著提高;市場變化與競爭加劇導致銀行業務創新層出不窮,信息化進程與數據集中不斷提速等都對內部審計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內部審計如何在與業務部門保持獨立的同時,不斷提升業務能力,適應銀行業務發展的節奏。
四是如何在充分發揮內審職能的同時實現對內部審計的有效約束。經過近幾年的內審體制改革,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得到加強,審計權威得到逐步建立,審計監督職能發揮比較充分,在部分領域評價結果也被業務考核體系所采納。但是,任何權力都必須有監督和制約,誰來監管監督者,怎樣實現對內部審計的監督制約。
二、國有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問題成因探析
目前,國有商業銀行大都規定內部審計主要負責人由董事會任免,內部審計部門及其負責人向董事會負責并報告工作。這實質上是一種委托關系:即審計負責人代表內審部門,接受董事會的委托,在系統內組織開展審計工作。借鑒公司治理相關機制把內部審計對應公司治理的主體進行分析,我們發現國有商業銀行存在的問題很大程度上是源于某些治理結構缺陷。
(一)委托層級過多,內部約束逐級遞減
國有商業銀行在董事會內設立審計委員會,審計部門除向董事會負責外,“并應向行長、監事會匯報工作”[4]。內部審計面對董事會、監事會和管理層形成了第一層級的委托關系;從審計部門內部組織架構來看,國有商業銀行的內審機構設置仍然對應于業務管理層級,內部呈現多級委托關系,審計工作的開展和結果的報告仍然受到相應層級管理者的很大影響。眾多的層級造成委托人監督約束的強度不斷減弱,從而使處于鏈條終端的者不能得到有效約束,基層分支行容易出現金融案件也正源于此。
(二)權力制衡力量不均,影響審計職能發揮
良好的治理機制需要以合理的權力制衡架構為基礎,形成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三權分立、相互制約的局面。體現在內部審計系統,就是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擁有審計工作的決策權,審計部門受托行使執行權,監事會對審計決策與執行進行監督。目前國有商業銀行基本上都是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在行使對內部審計決策權的同時,直接對內部審計工作開展監督,而監事會只進行指導。實際運行中,銀行經營管理層對審計系統的權力制衡體系影響極大。銀行經營管理層是內審的服務對象之一,在治理機制中屬于來自審計外部的一種影響力,正如客戶之于銀行,應該以客戶為中心,但卻不能受其控制。而現在恰恰是這一客戶——經營管理層,很大程度上影響著內部審計自身的人、財、物管理,這必然使得內部審計約束機制軟化,相應職能難以充分發揮。
(三)內部控制體系不完善,風險管理有待加強
內部控制是“由企業董事會、經理階層和其他員工實施的,為營運的效率效果、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相關法令的遵循性等目標的達成而提供合理保證的過程。它主要包括: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和溝通、監督等幾個要素。”(美國COSO委員會的定義)借鑒內部控制要素對內部審計系統進行分析,國有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的自身控制至少存在以下不足:(1)風險識別與評估手段操作性不強。比如對審計業務風險沒有設計合理的識別和計量方法,盡管理論上已經有審計風險模型,但還沒有針對具體項目的參數設置與實證運用;對審計操作風險進行分析研究仍遠遠不夠,更談不上評估和有效控制[5]。(2)流程控制與標準化管理仍不到位。對審計項目實施的過程控制不夠,過于注重問題數量與審計報告等明顯的結果,忽視了在審計過程中將高層的導向和質量意識滲透傳導到審計環節;對審計項目沒有進行合理歸類,流程的標準化設計與優化仍顯不夠。(3)信息屏蔽現象依然存在。一方面是審計發現的重大問題信息,限于層級之間的復雜關系,局部仍存在下級機構對上級機構的選擇性屏蔽;另一方面是業務信息在機構之間缺乏合適的交流平臺,也存在相互之間被動屏蔽的盲區,大量信息無法實現共享。(4)沒有科學合理的評價體系。不論是審計委員會,還是監事會和總審計師,對各級審計機構的評價都只能使用模糊評價方法,沒有建立一個客觀、可比的評價體系。即使是對具體項目質量的考核,就結果的比較而言也會因評判時目標取向的不同而出現很大的彈性。(四)激勵約束不力,激勵手段滯后
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的搭配有四種情況:一是激勵和約束都不足;二是激勵不足,約束充分;三是激勵充分,約束不足;四是激勵和約束都很充分。國有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的激勵機制與約束機制都存在不足。約束機制方面,審計人員來自制度約束、契約約束與市場約束三方面的限制都十分有限。現實中,因為約束成本、充分發揮人主動性等因素,委托人對人的約束不能過嚴。但關鍵是內部審計系統在激勵方面也明顯不足:首先,與外部對比,內部審計系統的收入受制于管理層,同檔次員工平均收入低于其他業務員工,與內審所需要的地位極不相稱;其次,在內部比較,審計人員的收入沒有根據工作具體情況拉開檔次而是實行平均主義,導致對低層次員工激勵過度和對高層次員工激勵不足;第三,激勵手段單一,物質激勵基本限于短期激勵,長期激勵方式如職工持股計劃基本沒有,而物質激勵也主要與行政職務升遷直接掛鉤,偏離了業務導向。
三、完善國有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體制的建議
(一)不斷完善垂直、獨立、有效的一級內部審計體制的建設
銀監會成立以來,高度重視銀行業的公司治理問題,進行了很多的努力。但是國有商業銀行要形成垂直、獨立、有效的一級內部審計體制并不是通過國有商業銀行自身努力所能解決的,其形成具有深刻的社會歷史根源,有些與我國的政治、經濟體制有關,短期內改變的可能性較小。如由“弱總行、強分行”轉向“強總行、弱分行”,從“塊塊”管理為主轉向“條條”管理為主,這種變化首先會對銀行內部穩定造成巨大沖擊。另外還要取決于各級政府職能轉換進程,因為銀行客戶和項目集中在政府手中,銀行不敢貿然削弱分行權力。一味追求與國際商業銀行接軌,沒有考慮約束條件,是要付出極高的接軌成本,還有可能事與愿違。國有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體制應隨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而不斷改革和完善,既要借鑒國際商業銀行的成功經驗,更要立足于國情、行情,循序漸進,對癥下藥。
(二)不斷完善內部審計自身的運行機制
1.平衡內部審計的制衡機制,壓縮委托層級
銀監會在《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審計指引》中規定,“董事會對內部審計的適當性和有效性承擔最終責任”,“審計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根據董事會授權組織指導內部審計工作”,“內部審計應對董事會和審計委員會負責”,從制度上明確了銀行必須采用董事會領導內部審計的模式。這一模式明確了審計委員會代表董事會行使內部審計的決策權,賦予監事會對審計業務包括審計決策進行監督和指導的權力,從而形成均衡有效的制衡機制。
從機構設置和業務管理兩方面解決內部委托層級過多的問題。一是縮短委托鏈條,打破機構設置的層級對應關系,取消三級審計機構,在全國按區域設立審計執行機構,將內部審計的人、財、物管理獨立出來,建立起審計委員會對內部審計的檢查考核機制,增強委托約束力;二是建立跨層級、跨機構的專業化團隊,由總行審計部直接指導、管控,從業務上保證總審計師和審計總部的政策意圖能直接貫徹到一線業務骨干,避免多層委托導致目標的偏離[6]。
2.加強內部控制體系建設,強調過程控制,管理審計風險
一是不斷完善內控制度建設,突出規范化與標準化管理,根據業務實際不斷完善內部審計的具體業務準則,針對審計項目大類制定規范化業務要求和標準化業務流程。二是加強風險識別與量化技術研究,引入量化管理和模型化分析等國際先進的風險管理技術,主動控制風險水平,將風險估值法引入審計風險管理領域,關注操作風險與小概率風險事件,建立相關應變機制。三是暢通報告路線,搭建信息共享平臺,縱向上保證審計發現與結果等信息在上下審計機構之間的充分溝通;橫向上建立統一的信息管理平臺,將內部管理、項目實施的組織、依據、經驗等各項信息集中歸納,供全系統共享和借鑒。四是充分發揮監事會與審計委員會的職能,加強內部檢查力度,包括審計業務檢查和基礎管理檢查,必要時引進外部審計,保證內審系統上下嚴格遵循內部控制的相關規定。
同時要特別強調內部審計業務流程管理,實施全過程的質量控制。審計報告是前期審計過程中各項結果的集中反映,也是提供給委托人的“產品”。但從本質上說,審計報告并非最重要的“產品”,更重要的是形成報告過程中能給經營管理帶來怎樣的改善,在審計執行過程中要能夠促進內部控制的完善和經營業績的提升。
3.構建合理的激勵約束機制
協調改進內部審計系統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除了提高審計人員整體待遇外,內部審計系統可從以下方面強化自身的激勵約束機制。(1)加強人員準入與分流管理。目前內審人員配置主要是從銀行其他部門轉入,并不斷與其他業務系統進行交流。今后在交流過程中要提高準入門檻,多渠道吸收專業人才,同時打通輸出通道,實現定期交流,提高人員整體素質,加強隊伍建設。(2)設計合理的考核指標體系。內審工作應服務于銀行的戰略和經營管理,確認服務和咨詢服務是現代內部審計的兩大服務領域,因此在考核指標設計上,既要重視審計過程、審計發現、審計報告以及基礎管理水平,還要考慮“客戶滿意度”,即銀行主業對內部審計在服務、增值等方面的評價。(3)激勵手段多樣化。一是合理使用行政激勵,雖然這不符合市場經濟規律,但由于管理人員的行政級別意識仍然很濃,而且越往高層物質激勵邊際效用越下降而行政激勵效用更明顯,關鍵是要將行政職務的晉升與考核結果明確掛鉤,增加透明度。二是加大激勵性薪酬比重。目前內部審計人員的薪酬管理基本上與業務考核沒有直接關聯,要加大激勵性薪酬的比例,拉開差距,增強各級審計人員薪酬績效的敏感性。三是深化業務技術等級管理,將審計人員基本工資與崗位等級系數掛鉤,使固定薪酬帶有心理激勵和一定的物質激勵意義,提升員工薪酬的激勵強度。(4)建立內部審計問責制度。審計委員會應建立專門制度,對未盡職導致重大問題未被發現,隱瞞不報或未如實反映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結論與事實嚴重不符,未按要求執行保密制度,以及其他有損銀行利益或聲譽的行為進行責任追究。有充分證據表明內部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勤勉盡職地履行了職責的,也應有明細的免責條款。
(一)多樣化審計方式,提高審計效率
采用過程化審計的方式,由事后審計向事前、事中和事后審計并存轉變。通過事前、事中和事后審計。把審計工作貫穿于業務管理的全過程,進行全方位的監督和評價.有利于節省事后審計的工作時間,提高工作效率。再者,人民銀行審計對象的復雜化和范圍的廣泛化,單純依靠手工的現場審計方法已日益暴露出其固有的局限性,為了克服這種局限性,將傳統的審計方法與利用計算機進行審計的先進方法相結合,將傳統的現場審計與非現場審計結合起來,減少人力、物力、財力方面的耗費,降低審計成本,提高審計效益和效率。
(二)為風險管理服務,發揮內部控制效果
對于任何組織來說,風險管理都是其業務運行過程中的核心內容,有效的風險管理,良好的內部控制,為組織治理創造價值。內部審計作,通過提供風險識別及評估等方面的建議促進組織建立風險框架,通過指導和協調組織風險管理活動,保持和發展風險管理框架,幫助制定控制風險的策略,通過提供專項咨詢參與確定組織風險管理戰略,進一步改善風險管理框架,就風險應對措施的合理性、風險監控的及時性、恰當性、有效性等信息進行內部的交流和溝通。規避可能遇到的風險,從而實現增加企業價值的目的。再者,在對風險管理評價結果的基礎上,對其內部控制的恰當性和有效性進行深入的評價,通過評價內部控制狀況,衡量內部控制體系的建立程度和有效性,指出內部控制制度上的缺陷、制度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偏差,從而找出內部控制的薄弱環節。針對這些薄弱環節進而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督促有關部門落實,將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之內,實現組織價值增值。
(三)參與組織治理,增加組織價值
一個組織要進行有效的治理必須重視戰略計劃和決策制定過程。人民銀行內部審計則通過評價組織的戰略計劃和決策制定過程促進有效的組織治理,內部審計可以審查工作安排的合理性,是否與組織目標一致,是否有明確的階段花花.是否有合理的人、財、物等資源的安排等等,同時提出合理化建議以幫助其完成各項治理目標和工作計劃,最終實現價值增值。
(四)審計多樣化,實現組織價值增值
內部審計包括保證和咨詢兩類業務,人民銀行傳統內部審計屬于合規性審計,主要保證業務正常運行的范疇,針對管理中不足之處提出建設性意見。隨著知識的日新月異,業務不斷擴大和深入,決策層、管理層及其不同業務部門面臨的新問題越來越多,各式各樣的問題隨時都需要內部審計把脈問診,風險導向審計、績效審計、內部控制審計等多形式的審計產品應運而生,審計產品關注的重點不同、范圍不同、方式不同,可以提供多方位的保證和咨詢服務,最終增加了組織治理價值。
二、人民銀行內部審計實現價值增值的幾點思考
(一)價值增值目標強調的是一種理念
直接將內部審計的目標定位到與組織目標相一致,強調內部審計人員是重要的直接參與者。首先,內審部門應拋棄傳統的以查處問題為重點的審計理念,在整個審計過程中,以被審計單位的角色開展工作,努力與被審人員維持良好的人際關系,強調被審計單位價值鏈,形成以內部審計為中心的價值網,提供與被審計單位組織目標相一致的保證和咨詢服務。
(二)需構建合理的審計組織架構
平行于各職能部門的內部審計機構一定程度的影響了審計保證和咨詢功能的發揮,應向高層次監管部門轉變,獨立性是審計的基本特征。審計的獨立性主要體現在機構獨立、經濟獨立、工作獨立和人員獨立上。平行的內部審計部門對其審計范圍、審計方法、審計結果和審計報告造成了太多的影響,致使內審缺乏真正意義上的立性,影響了審計責任的履行和審計質量的提高。
(三)為價值增值提供人才保障
(一)、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評價必須遵循全面性原則,即評價其內部控制程序利措施是否覆蓋到各個業務環節、所有部門和崗位,不留死角和空白點,并真正做到相互制約,相互牽制。
(二)、審慎性原則。內部控制的目的是有效防范各種經營風險,對內部控制進行評價,就是測試內部控制體系能否起到有效地防范、控制和化解風險的作用,能否將業務過程中各個環節存在的風險、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損失控制在最小的范圍之內。評價內部控制的機制完善性與否是評價銀行是否遵循以防范風險、審慎經營為出發點是非常必要的。
(三)、有效性原則。商業銀行各項經營活動必須在符合國家金融方針政策的前提下,在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監督下
具體實施和運作。測度內部控制制度能否得到銀行內部各部門和所有員工的遵守,針對各項業務乃至各項業務的每個環節制定的內部控制措施是否被嚴格執行并真正充分發揮作用,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具有權威和有效性,是評價銀行內部控制制度的重要原則。
(四)、及時性原則。新設立的金融機構或開辦新業務種類,要評價是否及時建章建制及其健全程度,是否預先制定了有效的風險控制措施,單位負責人是否具有“內控優先”的思想。
(五)、獨立性原則。即對內部控制的檢查、評價應獨立于內部控制制度的制定部門。
立與完善內部控制審計評價機制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和《中國建設銀行內部審計章程》、《中國建設銀行內部審計準則》及商業銀行對內部控制評價的客觀要求,筆者認為建立健全商業銀行內部控制審計評價機制主要應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建立評價標準。對商業銀行的內部控制系統進行評價,必須有一個評價依據和標準,將評價依據與實際存在的內部控制制度相對照,才能恰當地評價它的健全性、完善性、有效性和適應性,而這個評價標準就是要建立健全一套適應商業銀行的完善的內部控制體系,包括建行內部組織結構的控制、資金交易的風險控制、衍生工具的控制、信貸資金風險的控制、財務與會計系統的風險控制、授權授信的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控制等一系列控制系統。只有建立這樣的評價標準,才能全面體現一個健全完善的內部控制系統所具備的控制環節和控制措施,為內部審計人員客觀公正地評價內
部控制提供一個標準,一個尺度。在建立內部控制評價標準的同時,也應抓好內部審計人員業務素質的提高,要深入開展對商業銀行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充分掌握銀行經濟活動的規律,積極探索商業銀行科學的業務處理程序和工作方法,設計和制定一套完整的內部控制評價制度,并在進行試點的基礎上加以改進和完善,并逐步加以推廣和運用,為開展好商業銀行內部控制審計評價奠定基礎。
2.健全評價體系。健全商業銀行內部控制評價體系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要建立銀行業務部門內部控制的自我評價,例如財會、信貸、中間業務、個人銀行等部門的內部控制自我評價,這種評價要以崗位職責和業務操作規程為中心來自我調節利白我完善,是內部控制評價的基礎;另一方面要健全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部門的監管評價,這種評價要以整個銀行內部控制系統為評價對象,實施對內部控制的再控制,監管評價是銀行內部控制評價的關鍵和重點。
3.加強監管評價。內部審計部門是商業銀行業務綜合管理和評價內部控制的職能部門,健全有效的內部審計制度和審計體系是商業銀行加強內部控制、防范經營風險的關鍵所在。首先要改革內部審計體制及監管體制,適應統一法人體制的需要。在目前商業銀行統一法人體制尚未健全、全融體系有待完善的情況下,中央銀行考慮金融機構現狀,及早成立專門的銀行業監管委員會和內審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由各家商業銀行總行參加,負責制定全國性的金融機構監管方針政策,為各商業銀行強化內部控制創造良好的宏觀環境。與此同時,2003年3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令第4號的內部審計工作規定中已明確“設立內部審計機構的單位,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審計委員會,配備總審計師”,各商
業銀行總行和—級分行也要結合本行工作需要利實際情況成立審訃委員會,同時配備總審計師,研究制定針對本行經營風險的防范措施和內部控制目標等重大事項。商業銀行應對所屬機構按“下審一級”的要求,對內審機構進行體制改革,逐步推行金融機構在所轄區域內,根據業務量的大小跨區域設立審訃辦事處。1999年7月中國建設銀行根據國家關于深化金融體制改革、整頓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風險的精神和總行黨委對全行內部審計體制改革的要求,吸收國內外商業銀行的成功經驗,結合實際,推出了內部審計體制改革,其核心內容是建立總行、一級分行分級監管,向上一級負責,上收各基層支行審計人員和審計權限的相對垂直管理的內部審計體制。其次,要抓好商業銀行加強內部控制機制建設的工作。第二,小國人民銀行下發的《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對銀行內部控制的日標和原則、內部控制的主要內容做了比較全面的規定,并對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提出了具體要求。因此,商業銀行的內部審計部門要按照這一內部控制指引的要求,制定具體措施認真貫徹落實。第三,要樹立內部控制監管評價的權威性。各級行領導要進一步提高對內部控制監管評價工作的認識和重視程度,為這項工作的開展打好基礎;同時,作為評價主體的內部審計部門,應以圍繞本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保障銀行體系安全穩健運行、提高經濟效益為小心積極開展工作,不斷提高監督水平和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以工作實績樹立起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監督評價的權威性。4.應具備的評價程序。為使內部控制評價與客觀實際能夠有機結合,以提高評價效果,確保評價質量,內部控制評價程序應按以下四個步驟操作:一是環境評價。銀行內部控
制只有在適當的環境下才有可能存在并發揮作用。對銀行的內、外部環境進行評價,目的就在于了解被評價行管理層的思想和經營作風,今后發展目標及方向,是否堅持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相統一的經營原則。二是健全評價。主要通過銀行的信貸、授信、財務、會計、存款、柜臺、計算機、國際業務等在各項規章制度中規定的關鍵控制點進行檢查,以此來衡量該行的各業務系統的控制程度和過程以及針對各業務環節設置的各項控制措施是否健全、完整、有效,并做出準確公正的判斷和評價,以促進控制目標的實現。三是符合計價。即采用——定的方法,測試“健全評價”控制點在實際業務活動山的發生性和實用性。符合評價是確定內部控制系統是否充分發揮作用,其目的在于向進行評價的審計人員提供關于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充分發揮作用以及這些控制方法是否得以遵循等方面的依據。符合評價是內部控制評價過程中最核心的部分。四是功能評價。在完成對銀行內部關鍵控制點所作的各種測試后,評價其是否發揮了應有的控制作用或是取得了應有的控制效果。
5.完善評價內容。結合實際,概括起來有以下兒個方面:(1)組織保障控制評價。通過對銀行內部組織控制系統進行評價,即主要是對授權、職責分離和崗位職責以及人員素質的計價,來保證銀行內部形成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組織體系。(2)業務程序控制評價。對各項業務處理過程的評價,必須具備環節、經歷、順序,即對授權、主辦、核準、記錄和復核等環節的評價,以保證銀行的各項業務活動按規定的秩序有效地運行。(3)信息質量控制計價。通過對銀行的信息系統健全性和科學性的評分,達到確保銀行信息的全面性、及時性、可靠性利準確性。(4)內部控制審計評價。內
部審計控制是內部控制制度的特殊組成部分,是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系統中對其他各項控制的再控制,通過檢查評價一家銀行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可對其監管職能作用發揮的大小做出判斷和評價。
6.改進評價方法。在對銀行內部控制進行評價的過程中,為了快速和高效地了解被評價行的內部控制狀況,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評價人員必須轉變或改進落后以及不適應現代審計工作的方式方法,掌握和運用適合現代商業銀行業務發展的專用技術方法。具體有:
(1)文字描述法。就是通過現場詢問、觀察等手段將了解到的內部控制情況用文字形式描述下來的方法,表述其組成控制情況的內容,再由審計人員對這個系統的控制情況進行判斷分析,看對控制點的控制措施是否完整,以確定其健全性。
(2)凋查法。內部控制調查表一般是審計人員針對各項具體的控制措施事先擬定一系列問題,并列于設計好的表格中,然后通過一定的方式填制問卷,請被審計對象的有關人員回答,從中檢查和分析某項控制措施是否存在,并以此作為評價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的依據。內部控制調查表法好處有利于提高審計工作效率,可有審計人員分頭進行,也可節省審計時間,加大審計工作深度和力度。
(3)流程圖法。這種方法只要把被審計對象的經濟業務處理程序以流程圖的形式繪制出來,就可以反映出被審計對象內部控制系統情況。流程圖用特定語言符號表示被評價行內部控制系統運行狀況,直觀地反映各項業務流程,表明該行職責分離、權責劃分的狀況,突出控制點尤其是關鍵控制點,是審計人員據以分析、研究被評價行內部控制系統的有
[關鍵詞]審計決定;執行難;對策研究
審計決定是審計機關作出的對被審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依法進行處理處罰的法律文書,是審計成果的最終反映和體現。審計決定是否落實是審計工作成效的重要標志,是審計機關執法力度和審計權威的具體體現。在實際工作中,我們有時會遇到審計機關在作出審計決定后,被審單位不執行、或不完全執行、或拖延執行的情況,嚴重影響和損害了法律的嚴肅性,給審計執法帶來了很大難度,阻礙了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本文試從理論和實踐角度對審計決定執行難的原因進行分析,并從中找出對策。
一、審計決定執行難原因分析
(一)主觀因素分析審計決定執行難的主觀動因有如下幾個方面:
1.審計機關沒有完善審計決定落實責任制,缺乏跟蹤審計決定落實的工作措施,跟蹤回訪落實機制不到位。
2.審計組對審計決定執行的監督不夠重視,未在有效期內進行檢查。目前審計機關內部普遍采取的是“誰審計誰負責”的原則,即由審計項目的審計組長或主審人員負責跟蹤落實整改情況,并兼顧指導被審計單位整改和資料收集工作。這樣做的好處在于審計人員熟悉情況,工作可以保持連貫性。但由于審計任務繁重,審計人員又要監督整改工作,實在是“分身乏術”,不能在有效期內進行檢查。
3.部分審計人員思想認識中存在畏難情緒,在審計決定執行中怕得罪人,不敢堅持原則,導致了“重審計、輕處理”現象的產生。
4.由于對被審單位不執行審計決定的處罰不力,導致被審計單位傾向于逃脫審計決定的執行。
(二)客觀因素分析
當然,審計決定的執行難除了來自于上述主觀因素外,還存在著其他客觀因素。
1.審計體制的原因。我國現行的審計體制是行政型領導體制,在這種體制下,審計機關只是政府機構的一個職能部門,在政府行政首長的領導下進行工作,其獨立性和權威性必然難以保障,執法力度也必然不如其他諸如檢察、公安、紀檢等部門,審計執法缺乏強制手段以保證其履行審計監督的職能。例如,在審計決定的執行中,就偶然會遇到地方政府的直接行政干預,審計缺乏獨立性,審計決定執行受到重重阻力。
2.審計法規制定嚴重滯后。目前對審計決定的執行,我國的法規只規定了“被審計單位應該執行審計決定”,最多就是審計機關“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至于如何對審計決定的不執行情況進行處罰卻沒有任何規定,也沒有建立統一的審計機關審計質量控制體系和審計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這就導致了一些原則上的規定缺乏可操作性,處罰無章可循。
3.被審計單位的客觀因素導致審計決定無法執行。被審計單位的諸如企業改組、體制變更、資金不足、巨額虧損、自然災害等客觀因素及被執行對象滅失等原因,都可能導致審計決定難以執行。如一項對海關的審計決定:1998年某月,你關未經商檢局檢驗,以對同年某月無證進口沒收的A貨品變質為由,將貨值1300多萬元的貨物作價700萬元全部處理給當事人甲公司。由于你關未收款先放貨,導致1999年才收繳入庫變價款150萬元,余款550萬元至審計時止仍未催繳入庫。上述做法不符合……的規定,你關應采取有效措施,盡快將余款550萬元追繳入庫。當審計機關進行檢查發現審計決定沒有執行的情況時,卻發現甲公司早已不知去向,造成了海關根本無法執行審計決定。
4.被審計單位內部的體制問題及國家制定的政策與實際脫節。在實際工作中,某些問題如小金庫、違規挪用和套取資金等屢查屢犯,整改的效果很差。主要是被審計單位內部的體制問題、國家制訂的政策與實際脫節以及出于維護小團體的利益等原因造成的。要想解決此類問題就要從體制、制度上著眼,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這就涉及深層次的改革問題,需要在最上層制定科學合理的規章制度,審計部門在其中能起到的作用有限。
5.少數被審計單位仍然存在避重就輕、敷衍了事、故意拖延、蒙混過關等錯誤認識,或者主觀上有意識地進行“選擇性整改”。對其有利的部分,比如加強內部管理的建議往往都能接受,而涉及自身利益的問題,如追回挪用款項、糾正以前年度發生的問題等,被審計單位的態度就變得消極。
6.全社會審計意識不強。審計的宣傳力度不夠,整個社會對審計還缺乏一個比較客觀的認識,對審計還存在一個逐步認識的過程。許多單位的領導和財務人員學法用法意識差,執法觀念淡薄,有的甚至還不明白審計的職能與權限,更不要說去了解審計違法行為多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因此,根本就不把審計決定的執行當一回事。
二、解決審計決定執行難的對策
鑒于上述審計決定執行難的原因分析,筆者建議采取以下措施,保證審計決定的執行,維護審計決定的嚴肅性,提高審計的權威性。
(一)改革與完善現行的審計體制
我國現有的審計體制是計劃經濟的產物,已不能完全適應經濟的發展,改革和完善現行的行政型審計體制顯得尤為迫切。要通過審計體制的改革,從真正意義上增強審計的獨立與權威,使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及其他個人的干預;明確審計執法主體,使審計機關真正有監督檢查與處理處罰的權力,賦予審計諸如強行劃撥、查封資產、經濟及行政處罰等有效的執法手段。
(二)制定審計違法處罰措施
修訂和完善審計法律法規的有關內容,制定明確的對被審單位違法行為的處罰措施,加大處罰力度,提高違法成本,為審計機關的審計職權提供有力保障。除了可以采取強制手段監督其履行審計決定外,還可以采取成倍增加罰金;建立審計結果公示制度對被審計單位的審計內容及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進行公告;制定審計違法機構黑名單,與財政、稅務、法院、監察、銀行等機構一起對其經濟行為進行監督和限制等手段;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行政或經濟處罰,情況嚴重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三)建立審計跟蹤檢查制。落實審計責任追究制
首先要重視、檢查和跟蹤審計決定的落實情況。建立審計跟蹤制,建立審計決定執行檢查臺賬,由審計組長負全責,每年對前一年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同時,審計機關應將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作為審計項目質量考核的內容納入到審計質量控制體系當中,并與內部的年終考評及各類評比相掛鉤。其次,要有明確的審計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到目前為止,有關機構還未能出臺審計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也沒有任何對審計執法過錯的處罰措施。因此,應當盡快制定審計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指定具體明確的處罰條款,這包括對在審計執法過程中有過錯的審計機關和人員、在補繳稅款環節有失誤的稅務機關和人員以及在強制執行過程中執法不力的司法機關和人員的處罰措施。將其作為審計質量控制體系的一個重要內容及全面衡量審計質量的一個重要標準。
(四)加強部門間的協調與配合
在我國現有的錯綜復雜的行政關系下,審計決定的執行并不單單是審計機關的事,它的執行還需要多部門的緊密協調與配合。一是要協調審計與被審計單位的關系。審計機關應爭取被審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的支持和理解,促使其積極執行審計決定。二要加強審計機關與財政、紀檢、稅務、法院等執法機關的配合。審計發現問題后,審計機關應及時向上述部門通報,聯手落實審計決定。如審計機關要及時通知稅務機關按照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收繳審計決定的罰金,保證稅款與滯納金的及時足額入庫。當被審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未執行或未完全執行審計決定,審計機關應當及時按照《審計法實施條例》規定申請一審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時,應注意兩點:一是要充分論證審計決定執行的可行性,做到“鐵板釘釘,落地有聲”;二是要把握住提起申請的期限,不要錯過180天的提請訴訟期。三是處理好審計與地方政府的關系。發揮審計的“審、幫、促”的職能,及時將審計情況向地方黨委、政府通報,聽取他們對審計決定的意見。最大限度地取得地方黨委、政府及下屬各部門的重視與支持,減少人為的行政干預,為審計決定的執行提供一個良好的軟環境。
(五)加強審計法規宣傳,提高全社會的審計法律意識
加大對《審計法》和《審計法實施條例》等審計法規的宣傳力度,使全社會能夠了解審計、支持審計、理解審計,主動接受審計,認真執行審計決定。同時,在每項審計之前,做到法制先行,堅持對被審單位宣傳相關審計法律法規,使其了解審計的職責與權限,了解違反審計法規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促使被審單位認真配合審計,提高執行審計決定的自覺性。提高審計結果、審計決定執行工作的透明度,充分行使審計機關“可以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或者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的權限,利用社會的輿論形成對被審單位的監督,尤其要通過大案要案的轟動效應增強審計的權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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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銀行;會計報表;審計;要點;經驗體會
一、會計報表審計中存在的問題
1.會計報表的審計在監管方面力度不足
由于人力、物力和財力的限制,銀行會計報表的審計出來部分進行抽查的形式外,一般都忽略了對設計報告的核查,由此造成監管不嚴,監管制度不夠健全的現象。銀行會計報表的設計主要還是依靠審計部門的自我約束和行業道德操守以及來自同行業的監督。由此又造成很多審計黑幕,其后果往往帶來更大更多的損失,這種違規的風險造成受益的不平等和不對稱的狀況,因監管力度的不足,導致了行業市場的混亂。
2.會計報表的審計在過程中流于形式
因為會計報表的報出總是集中在同一時間范圍內,所以當在有限的時間范圍內進行會計報表的審計效果往往并不突出,也難以取得良好的實效,在短時間、廣范圍的審計程序中,審計人員只好選擇流于形式的方式簡化工作量和任務量。例如在應收款項的來往環節中往往存在很多隱藏性的問題,又由于受到時間、人力等問題的限制,審計人員也不可能親自對應收款項的往來進行逐一審計,由此就在審計過程中偷工減料,浮于形式。
3.會計報表的審計難以做到客觀公正
審計人員在審計的過程中往往很難做到自始至終不受外來的因素影響,難以做到絕對的客觀公正,即是在審計中難以做到所謂的“獨立性”。很多情況下審計人員往往為利益所驅動,在利益的驅使下造成違反職業操守、違背行業道德的后果,這就導致了獨立性的缺失,破壞了銀行審計的客觀、公正。
二、銀行會計報表審計的重要性水平分析
由于銀行所經營產品的特殊性,導致其本身存在著一定的風險性。所以,審計人員在對銀行業務進行審計的過程中要充分考慮銀行審計業務的特殊性,合理地確定其重要性水平。例如,在對銀行會計報表審計過程中所要關注的首要問題就是銀行的不同風險資產權數問題,通常情況下,銀行的風險權數為100%時其重要性水平最高;其次是審計銀行在中央銀行中的存放款項,存放款項越多,其重要性水平越高;再次是銀行庫存中的現金流量,這也是衡量銀行審計的重要性水平的一大重要因素。由于銀行對現金進行合理而有效的內部監管措施以及現金本身的敏感性特征,使得審計出現的差錯率大大降低,所以,銀行采取抽樣調查的形式即可對現金進行有效的監管。若要降低審計成本、減少審計費用就要采用審查記賬簿的形式也能得到可靠的審計結果。銀行審計關乎銀行的資金流動情況、關乎國計民生,不論多么細小的差錯,多么細微的誤差都有可能鑄成大錯,所以,必須防微杜漸,避免因小失大,并通過審計及時發現和更正錯誤。
三、銀行會計報表審計中應當注意的要點
1.對銀行資產質量的審計
銀行的生死存亡離不開銀行資產質量的狀況,資產質量是一個銀行經營成敗的關鍵因素之一,是銀行的命脈和血液。所以說,審計人員在對銀行進行監察時少不了對資金質量的關注,才能以此確保銀行的正常運轉和經營。其中,以貸款質量為核心,要保證貸款質量的安全性、合理性、真實性和完整性,保證對其進行嚴格有效的評價和分析,保證以科學合理的檢測系統進行審計實踐從而保證銀行資產質量的高品質。
2.對呆賬準備金提取的關注
在銀行的日常經營活動中,呆賬是不可避免的經濟現象之一,也是銀行日常經營當中存在的正常經濟現象。所以,審計人員應當樹立正確的態度對待呆賬現象,也不能聽之任之影響銀行的日常業務經營和后續的業務操作。因此,應當將呆賬控制在合理的范圍之內,控制好呆賬準備金的數額,針對銀行的業務水平,合理安排呆賬準備金的多少以確保其在銀行能承受的風險范圍之內,由此保證銀行的風險指數控制在合理的評價指標之內。
3.對銀行收入的確認的關注
銀行的業務經營狀況和收支狀況往往都是通過引得收入來反應和體現的,銀行的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是對銀行經營的倒影,影射出銀行的實際的盈虧狀況。銀行的收入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應了銀行在某一時期或某一年度的業務經營情況,能夠真實具體地表現銀行某一時期的利潤和收支狀況,并且對利潤的獲得產生非同一般的影響。所以,審計人員應當以發展的眼光看待銀行的收入情況,運用科學的視角和職業判斷審計銀行的收入情況,而不要因循守舊、不知變通,從而影響了銀行的利潤獲取。
4.對銀行負債的合規性的關注
銀行負債的絕大部分款項都是來自于社會負債,其中存款是最值得關注和最需要關注的項目。針對現階段經濟全球化和銀行業務全球化的特點,銀行應該在對待大額的存款業務方面,將其負債的構成特點作為依據,充分了解負債的結構和比重,以確保銀行支付存款能力的高低。
綜上所述,銀行會計報表審計業務作為銀行最為常見和基礎的業務,能夠有效降低銀行的經營風險,維持銀行的正常經營狀況,保持經融市場的持續穩定和繁榮。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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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閆國華:《銀行審計技術方法淺析》,期刊論文《中小企業管理與科 技》,2011年7期.
論文摘要:新的巴塞爾資本協議確立以來,協議明確了商業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的方向。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審計要適應新的經濟環境和要求,不斷改進標準、完善制度、提高人員素質,從而為商業銀行金融行為提供更好的風險管理意見和方法服務。
一、巴塞爾新資本協議
1、協議的確立,巴塞爾銀行監督委員會在1999年6月,公布了“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征求意見稿)”,協議在廣泛的征求意見過程中多次修改,最后于2004年6月公布正式稿,委員會規定從2006年底開始在成員國開始推行。新協議由三大主題組成,分別從資金管理人和風險管理人角度、監管人角度以及投資人角度對銀行風險的內涵、計量方法以及風險防范方式等,作出了建議和規范方法的要求。
2、協議中的三大主題含義:
第一主題:最低資本充足率要求(資金管理者和風險管理者角度)。新協議將銀行風險的進行了劃分,確定為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三方面,并為計量風險提供了多種備選方案。
第二主題: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監管者角度)。這部分內容是第一次納人協議框架。新協議認為,為了促使銀行的資本狀況與總體風險相適應,監管當局應該考慮銀行的風險化解能力、風險管理能力、所面對市場的性質、收益的穩定性與有效性等因素,全面判斷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是否達到應對市場風險的要求,在商業銀行的資本水平較低時,監管當局要及時對銀行進行必要的干預。
第三主題:市場約束(投資者角度)。它是目前公司治理結構研究重大進展的體現,其作用在于進一步強化資本監管和促進銀行體系運作中的安全與穩固。新協議明確了市場有迫使銀行合理地分配資金及控制風險的作用,市場中的盈虧機制可以促使銀行保持充足的資本水平,支持監管當局更有效地工作。
二、風險管理審計的概念及現實意義
1,概念
風險管理審計是指:企業內部審計部門采取系統化、規范化的方法,評估企業風險管理系統的風險識別、分析、評價、管理和處理能力等內容的內部審核活。風險管理審計作用是,通過對企業的風險管理、控制及監督過程進行評價,進而提高經營過程的效率。
2、實施風險管理審計在銀行中的現實意義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1)風險管理審計可以從另外的角度幫助風險監管者防范風險。風險監管部門的任務是根據實際要求,制定防范風險發生的制度和監管執行這些制度。銀行內部審計實施的風險管理審計,是要求審計從第三方的角度,對銀行面臨的操作風險進行重新審核,客觀地評價風險防范系統的正確性,使風險因素得到有效的控制和防范,這彌補了風險監管者在制度實施過程中的不足。
(2)風險管理審計可以增強防范制度的執行力度。我國商業銀行內部控制體制和監管、稽核制度執行徹底,是形成經營風險的一個因素。風險管理審計可以評價和檢查風險應對方法的執行情況,通過審計風險防范實施的過程,確定制度、措施是否被執行,執行的力度如何等,從而起到加強防范風險措施執行的目的。
(3)風險管理審計通過“干預性”方式減少銀行內部的操作風險,體現“增值”功能。內部審計是風險管理的獨立防線,它并不直接參與風險管理系統的建立和執行,而是對已有風險管理實施再監督,它完全可以促進風險管理的有效實施,另外對操作風險進行識別、分析、協調、管理,提出控制風險的有效建議,是風險管理增值的另一體現。
三、新巴塞爾資本協議下,風險管理審計應當采取以下措施來更好的為銀行服務
1、以協議為基礎,根據自身的情況完善相應的風險管理審計部門和制度。銀行內部審計部門要正確認識風險管理審計,在商業銀行經營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風險管理審計部門。針對新巴塞爾協議中提出的商業銀行所面臨的風險種類和范圍,制定適應自身的風險管理審計方向。經營中,每個商業銀行的業務重點不同,其經營中面對的風險也就不同,所以各個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也不盡相同,內部審計部門要能夠從自身出發制定符合自己銀行的風險管理審計辦法和制度。
2、完善風險管理審計的具體實施標準、方法。完善評價標準體系,可以利用新巴塞爾資本協議作為基礎,參考借鑒美國、英國、法國等發達國家在金融危機中教訓,研究調整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審計標準。建立風險管理審計方法要本著“銜接”、“配套”、“務實”的原則,既要注意與風險管理相結合,也要具有相對的獨立性。
3、工作中做好風險管理審計的新方法研究和探索。隨著經濟的高速發展,更新審計技術和方法,是提高審計效率和質量的重要保證。商業銀行,應鼓勵內部審計人員以新協議中風險管理方面的內容為基礎,結合自己銀行的情況,創新審計技術方法并加以實施。另外,在完善風險管理審計方法時,特別要注重探索完善審計抽樣、內控測評、風險評估、風險管理實施等方面的方法和技術產。增強審計人員與風險管理人員的溝通,以增強審計方法的實用性、指導性和前瞻性。新晨
四、總結
論文摘要:注冊會計師審計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司治理的完善也有助于提高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質量。文章以注冊會計師審計與奮司治理的關系為基礎,利用博弈論的觀點分析會司治理完善程度與注冊會計師審計質量之間的關系,指出公司治理與注冊會計師審計是相輔相成、相互作用的關系。并以商業銀行為例,探討當公司具有眾多的分支機構時,如何利用注冊會計師審計完善公司治理。
一、引與文獻綜述
1720年的南海泡沫導致的英國商法革命;2001年安然事件暴露的美國公司治理模式的重大缺陷;2008年金融危機中金融巨頭倒閉引發金融監管的思考。這些都使得理論界和業界意識到: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以及由此產生的委托關系,是公司治理問題產生的根源。注冊會計師審計也產生于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目標是對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的合法性、公允性發表審計意見,保護投資人的利益,幫助其作出合理的決策,這與公司治理的目標是一致的,注冊會計師審計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注冊會計師審計與公司治理研究一直都是國內外研究的熱點。在國外,jensen和meckling( 1976)認為由于委托人和人追求的目標不一致,人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往往會損害委托人的利益.因此委托人與人之間存在較大的成本。這種成本的產生主要是因為委托人與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審計通過鑒證可以降低委托人與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因此外部審計構成公司治理機制的一部分( deangelo,1981 )。在國內,韓東京(2008)的研究成果表明:上市公司是愿意聘請高質量的審計師作為一種有效的公司治理機制的,但整個審計市場質量還不高,還不能充分發揮其應有的監督作用。而針對公司治理對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影響,余宇瑩基于系統論的視角,研究公司治理系統對審計質量的影響,發現公司治理系統越好,公司盈余管理的空間越小,審計質量越高。
上述研究成果是從審計與公司治理關系的角度進行分析,這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一是兩者是相互作用、相輔相成的關系,一個角度分析不能體現其相互作用的機理;二是隨著公司規模的擴大,大型商業銀行及集團公司的出現,審計對公司治理在作用機理上出現了新的變化。基于以上兩點,本文利用博弈論的觀點分析公司治理完善程度與注冊會計師審計質量之間的關系:公司治理會促進注冊會計師審計質量的提高,注冊會計師審計質量的提高也會促使公司治理日趨完善;公司治理程度低,公司沒有動力聘請高質量審計;注冊會計師審計質量低,不利于激勵公司完善治理。文章最后以商業銀行為例,分析當公司具有眾多的分支機構時,如何利用注冊會計師審計完善公司治理。
二、注冊會計師審計與公司治理
(一)注冊會計師審計對公司治理的影響
現代風險導向審計將風險評估、風險應對與審計程序聯系起來,注冊會計師審計對商業銀行治理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了解商業銀行的性質以及內部控制成為風險評估的重要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也將公司治理環境作為風險應對的考慮因素。這不僅是公司完善治理的內在動力,同時公司治理層同注冊會計師進行溝通,對相關內部控制環節進行再設計,以完善內部控制。二是注冊會計師在實施控制測試與實質性測試時,會將交易的內部控制目標與關鍵內部控制聯系起來,這將有助于公司相關交易所涉及人員在業務流程中履行好自己的職責。比如商業銀行分支機構的會計基礎工作薄弱,賬戶設置不合理,入賬時間不合理,未按規定更正入賬錯誤等,注冊會計師審計可以起到監督的作用,使公司治理趨于完善。
(二)公司治理對注冊會計師審計質量的影響
公司治理對審計質量的影響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不完善的公司治理會導致審計委托關系的異化,從而損害了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部分上市商業銀行存在國有股“一股獨大”、內部人控制等公司治理結構的缺陷;而非上市的商業銀行治理結構不完善,在審計委托關系上就表現為企業的經營者成為實際意義上的審計委托人,這樣的公司治理模式下產生的審計委托關系將會降低審計質量。另一方面,公司治理結構通過影響公司的會計信息質量來影響審計質量。公司治理是會計信息的第一層過濾器,完善的公司治理能有效地防止虛假會計信息的產生,提高會計信息質量。但是由于可能存在公司組織結構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內部控制制度不完善,監事會失效的情況,企業的經營者就可能進行盈余管理和財務舞弊以使自身利益最大化,從而使會計信息質量低下。而對其進行審計的注冊會計師由于信息不對稱和自身能力的有限性及審計要求的“合理保證”,不可能發現公司所有失真的會計信息,而作為審計需求者的投資者和社會公眾只關注審計報告的結果,二者之間的“期望差距”使得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滿足這些審計需求者的程度不高,即審計質量不高。
(三)注冊會計師與公司治理相互作用關系
公司治理與注冊會計師審計的相互作用是公司經營者與注冊會計師博弈的過程,其收益矩陣如表1、表2所示。m代表公司經營者;a代表注冊會計師。
1.不存在審計合謀,相應的審計法律責任履行機制健全
由于審計法律責任履行機制健全,因此當公司治理不完善,注冊會計師質量低時,注冊會計師將承擔法律責任和法律訴訟的風險。則該博弈唯一的納什均衡是(公司治理完善,注冊會計師審計質量高)。
2.存在審計合謀,相應的審計法律責任履行機制不健全
由于審計法律責任履行機制不健全,因此公司治理不完善時,注冊會計師將綜合考慮或有收費、可能失去審計客戶以及承擔法律責任、法律訴訟的風險,選擇低質量的審計,出具不實的審計意見。則該博弈存在兩個納什均衡,分別是(公司治理完善,注冊會計師審計質量高)、(公司治理不完善,注冊會計師審計質量低)。
商業銀行治理越不完善,越會對注冊會計師施加更大的壓力,從而使注冊會計師可能屈從于客戶的壓力而出具標準無保留的審計意見,從而影響審計師的獨立性和審計質量的提高,出現“公司治理不完善,注冊會計師審計質量低”的“惡性循環”狀態。如果商業銀行將審計視為公司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彌補內部審計存在的不足,那么注冊會計師審計將有助于公司完善治理,出現“公司治理完善,注冊會計師審計質量高”的“雙贏”狀態。
注冊會計師也不是完全被動的接受:在公司治理不完善時,注冊會計師可以選擇不與公司進行審計合謀,嚴格按照審計準則展開審計工作,促使公司必須完善公司治理;注冊會計師審計質量不高也會給管理層舞弊、粉飾財務報表提供機會,注冊會計師審計沒能起到很好監督的作用,這將不利于公司完善公司治理。
三、商業銀行治理與注冊會計師審計
注冊會計師審計在商業銀行治理中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從監督分支機構和營業網點的規范化治理和保證財務數據真實、可靠性方面考慮,商業銀行需要重視內部控制以及管理信息系統。但是由于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受內部審計模式、內部控制受經營者觀念的影響,效力有一定的局限,必須引入獨立的第三方注冊會計師對這些分支機構財務報表開展審計工作。注冊會計師將分支機構存在的問題與治理層進行溝通,治理層提出相應的改進對策,商業銀行綜合利用內部控制與注冊會計師審計達到完善公司治理的目的。
商業銀行審計與一般公司審計有所不同,它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商業銀行審計本身就具有較大風險。由于商業銀行機構龐大、分支行眾多,注冊會計師不能對其進行全面審計,只能選擇部分分支機構進行抽查,又由于審計抽樣的局限性以及注冊會計師職業判斷及定性的審計評價,使得商業銀行審計具有特殊性。二是商業銀行業務復雜,由于不斷擴展和創新,每個業務都包括大量的信息資料,給審計工作帶來新的挑戰,審計人員很難全面掌握商業銀行內部經營管理情況,而且商業銀行不斷推出新業務,現有審計人員專業素質、知識結構不能完全適應審計發展的需要,審計技術方法滯后于金融業信息化的步伐。
四、結束語
商業銀行審計對于商業銀行治理的重要性和商業銀行審計又存在上述的問題,這兩者的矛盾如何解決,商業銀行如何更好地利用注冊會計師審計,注冊會計師審計如何提高審計質量,達到商業銀行治理與注冊會計師審計質量“雙贏”的結果?
針對以上問題,為了提高審計質量,更好地發揮注冊會計師的監督作用,完善商業銀行治理,筆者認為應該逐步改善證券市場的法律環境,引導審計市場健康有序的發展,促使會計師事務所增強獨立性和執業能力,提高審計質量,建立聲譽和品牌,逐漸發揮出較強的外部監督能力,減少公司中的問題,改變實際的審計委托模式,提高治理效用。
論文摘要:目前,隨著金融體制改革的日益深化和風險的日益突出,如何控制和管理金融機構風險已成為現代銀行管理者面臨的重要課題。內部審計能夠客觀地對組織整體的風險管理進行審查與評價;能夠指導銀行的風險策略,防止控制過度或不足的缺陷;能夠發揮反饋作用,對銀行的風險管理起預警功能。
隨著銀行業務的發展和市場競爭的加劇,銀行業風險日益增大,使其生存和發展受到嚴重挑戰,而內部審計在風險管理、內部控制以及公司治理等方面有著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本文就內部審計在風險管理中的作用以及如何發揮其作用進行粗淺的探討。
一、商業銀行風險管理
對銀行而言,風險是可能對銀行戰略目標的實現產生影響的事件、行為和環境,而對這種不確定性進行調節和駕馭的能力就是風險管理。風險管理并非是要消除風險,而是通過對未來結果不確定性的分析預測和周密思考,以降低決策錯誤之幾率、避免損失之可能,相對提高銀行的附加價值。
商業銀行的風險種類很多,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一是信貸風險,信貸資產是銀行業的主要資產,在當前實行分業經營的背景下,它是銀行業最大的盈利項目,信貸資產質量的高低直接關系著銀行經營目標的實現。二是市場風險,主要是由于證券市場不規范和金融市場秩序混亂而引發的種種風險,主要包括利率風險、匯率風險、流動性風險和價格風險。三是經營風險,主要是由銀行自身經營管理方面和操作方面存在的問題而形成的風險。近年來,商業銀行內控制度盡管有所加強,但受利益驅動和相關管理人員能力、素質的影響,經營規模和經營管理控制能力不相匹配。操作風險是指由于人員因素、流程因素、系統因素以及外部事件引起的風險。比如業務人員操作失誤、銀行內外勾結、流程執行不嚴格、系統失靈、系統漏洞、外部欺詐、突發外部事件等。
二、內部審計在風險管理中的作用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經營環境復雜多變,銀行面臨的風險也不斷加大。內部審計在風險管理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它通過評估、計量和報告總體風險,推動銀行實施風險管理,最大程度地防范和化解可預見的風險。具體而言,其作用體現在如下方面:
(一)能夠客觀識別和評估風險的充分性
內部審計部門獨立于業務管理部門,這使其可以從全局出發,從客觀的角度對風險進行識別和評估。所謂風險識別是指對銀行所面臨的以及潛在的風險加以判斷、歸類和鑒定風險性質的過程。換言之,就是要確定銀行正在或將要面臨哪些風險,所面臨的主要風險是否均已被識別,并找出未被識別的主要風險。內部審計師不僅要識別相關的風險,而且還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對風險進行評估:一是評價銀行戰略目標的制定是否是在分析組織和行業發展情況和趨勢、銀行的優勢和劣勢、外部的機會和威脅的基礎上結合實際來制定;二是看分解到各部門的目標是否對戰略目標提供足夠的支持,是否與整體目標保持一致;三是評價員工是否確知已建立的工作目標(或業務管理目標);四是管理層是否建立風險識別與評估機制,該機制至少包括機構、人員、政策和程序以及支持系統。管理層對風險的識別和評估是否準確,是否已對面臨的風險進行恰當分類;五是是否已識別出各類內部和外部的風險因素,并對已識別的風險進行計量,分析控制措施是否完善,是否可以使銀行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影響都落在風險容忍度之內;六是風險監控是否持續得到執行,監控報告制度是否合理,風險管理報告是否充分、及時。
(二)能夠綜合分析和計量風險的恰當性
內部審計對現代內部控制的焦點不僅在于識別和評估風險的充分性,而且在于強調風險分析和計量。風險分析和計量是內部審計對銀行經營管理過程中遇到的各種風險采取定量和定性的方法進行有效的分析和確定。定量分析方法是對已識別的風險進行量化估計,通用的公式為:風險值=風險影響X風險概率。目前國內商業銀行缺少實施先進風險計量方法的必要支撐,但新資本協議鼓勵銀行采用更為先進的風險計量方法,如允許銀行通過內部評級確定風險函數計量加權風險資產;運用金融工程技術轉化基礎工具計量市場風險;運用基本指標法、標準法、高級計量法和風險模型計量操作風險等。內部審計可以借鑒新資本協議的方法,對風險進行計量和解析。在風險難以量化、定量評價所需的數據難以獲取時,應采取定性評價。定性評價的復雜性在于很多情況下需要主管判斷不同結果的可能性,不同背景、不同經驗、不同性格和不同職位的人對風險判斷都可能不同,如銀行在計量未決訴訟預計負債時,其金額具有不確定性,需要進行合理而恰當的估計。
(三)能夠發揮風險反饋的預警性
內部審計在銀行管理控制系統中發揮反饋作用,對銀行的風險管理起預警功能。內部審計在檢查內部控制程序的合理性以及執行情況和控制效果,特別在關注高風險領域和內控不健全區域的潛在威脅時,是通過風險反饋進行持續監督與評價,確保目標與預算如期完成的。一方面,內部審計要與相關部門進行風險管理溝通,對風險管理過程的充分性和有效性進行檢查、評價,對重大的審計發現按清晰傳遞的線路進行報告,傳遞給內部相關人員和其他有關方面,以便及時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同時對監督檢查結果的落實情況要進行跟蹤報告,使風險及時得到控制和防范;另一方面,以風險為核心及出發點的內部審計,能夠客觀地從全局的角度管理風險,能從組織的利益和實際出發,提出防范風險的有效建議,作為管理層改進風險管理的參考意見,內部審計的建議更加強調風險規避、風險轉移和風險控制,通過有效的風險管理建議反饋,提高組織的整體管理效率。
三、加強內部審計在風險管理中作用的有效途徑
(一)樹立正確的風險審計理念
在當前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的情況下,銀行面臨的風險越來越大,銀行各級管理層應深刻理解銀行所處環境中各種不確定因素對銀行風險的含義,把風險作為重要的決策變量,始終把風險意識貫穿于經營的全過程。內部審計已成為銀行風險管理的一個重要環節,存在風險的領域就是內部審計的重點,風險評估已成為內部審計的主要內容,內部審計已擴展至通過戰略層面參與公司價值創造。內部審計工作應從事后審計向事前和事中審計、從靜態審計向動態審計、從現場審計向遠程審計和非現場審計方向發展。內部審計除了要關注傳統的內部控制之外,更要關注有效的風險管理機制和健全的公司治理結構。內部審計的工作重點是分析、確認、揭示和防范關鍵性的經營風險。內部審計的目標應從傳統的“查錯糾弊”提升為“幫助組織增加價值”,效益審計應成為內部審計的重要內容。
(二)將風險管理融人內部審計的全過程
內部審計部門主要是對風險管理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所進行的風險管理進行再監督。因此內部審計程序與機構的風險管理之間應該協調一致,使這兩項工作產生協同增效的作用。首先,在編制審計計劃時,應在對可能影響機構的風險進行評估的基礎上,按風險評估結果確定優先順序,制定內部審計部門的審計計劃,確定審計項目。
其次,確定審計范圍和編制審計方案時,通過風險因素分析來確定審計業務工作范圍,如重要的會計憑證、重大交易和事項的會計處理及交易授權等;在審計實施過程中,通過評價內控制度,查找其中的疏漏和薄弱環節;在選擇技術與方法時,應能反映出風險的重大性與發生的可能性。再次,在編制審計報告時,應對風險管理狀況進行評價,指出風險管理中存在的漏洞,提出加強管理的建議。最后,追蹤審計時應將注意力集中于最嚴重的潛在的問題上,將風險確定為決定追蹤審計范圍的重要因素,風險越大,追蹤審計的范圍就越廣。
(三)利用網絡信息開展動態管理評價模式
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新的審計環境要求審計人員在風險導向審計中,利用網絡信息收集風險數據開展動態評估的評價模式,為銀行提供更有價值的服務。內部審計機構應根據機構和人員的設置情況,對日常資料的收集和分析工作進行分工,收集內部信息和外部信息,收集有助于進行風險評估的銀行內部控制狀況資料,建立數據庫,利用一定的指標和模型進行風險評估,及時準確地確定審計監控的重點和范圍,為各級經營決策者和審計部門全面、連續、及時地監控和評價業務發展情況提供大量有價值的信息,提高審計效率和審計質量。數據庫的優點是把銀行面臨的風險進行量化,發揮預警作用,同時進行全方位、全過程的監控,以便及早發現存在的風險并及時進行解決,達到控制風險和防范風險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