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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紡織公司是一個私營企業,2001年5月,公司經理林某,將寫有“聯系業務”的空白介紹信和蓋有紡織公司公章、個人私章的空白合同共3份交給公司業務員李某,委托其購買棉花10噸,李某遂與某軋花廠簽訂了10噸購銷合同,按照約定,某軋花廠及時將棉花送到紡織公司,紡織公司按約定時間于2001年10月底付齊貨款。2002年4月,某軋花廠派員到某紡織公司索要貨款,并出示了業務員李某與某軋花廠在2001年11月份簽訂的8噸棉花供貨合同。經理林某認為,業務員李某已在2001年底辭退,況且,紡織公司從未收到過這批棉花,遂拒付。某軋花廠具狀起訴,濉溪法院支持了其訴訟請求。
法律常識:
這是一起因的效力而發生的糾紛。在本案中,被告某紡織公司的業務員李某的行為構成表見。所謂表見,是指無權人的行為客觀上有使相對人相信其有權的情況,且相對人主觀上為善意且無過失,因而可以向被人主張的效力。表見的構成要件如下:1.無權人并沒有獲得本人的授權。2.相對人主觀上須為善意、無過失。所謂主觀上是善意的,是指相對人不知道或不應當知道無權人實際上沒有權,相反,從外部現象上可以使其有理由相信行為人具有權。所謂無過失,是指相對人的這種不知道并不是因疏忽大意或懈怠造成的。3.無權人與相對人所訂立的合同,本身并不具有無效和應被撤銷的內容。
業務員李某的行為符合表見的構成要件:
一是業務員李某簽訂的8噸棉花購銷合同并沒有得到經理林某的授權,林某的授權范圍只是委托其購買10噸棉花。二是原告某軋花廠有理由相信業務員李某有簽訂購買8噸棉花合同的權限并且軋花廠是無過失的。因為李某持有的是被告出具的加蓋有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的空白合同書及“聯系業務”的介紹信,且雙方剛剛順利完成一筆交易。三是合同內容本身并不具有無效和應被撤銷的內容。
河南三無業人員人以購買臺商的產品為由,引誘臺商來到鄭州市簽訂合約,并多次讓臺商請吃飯,暗中套取臺商的請客款。近日,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以犯詐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王雪生、韓建國有期徒刑7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被告人莊新繁被判處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現年31歲的被告人王雪生、46歲的被告人韓建國和46歲的被告人莊新繁均系開封市無業人員。2003年4、5月份,三人發現,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許多臺商都喜歡和大陸的公司做生意,但有許多臺商卻對大陸的經濟環境不了解,容易上當受騙,便起了假冒公司領導詐騙臺商的邪念。三人通過互聯網站及臺商貿易黃頁獲取了臺商的相關資料。韓建國(化名韓小亞)電話聯系到臺灣新世紀健康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聲稱要購買該公司的產品,引誘該公司董事長魏某來鄭州簽合約。同年6月29日上午,韓建國得知臺商魏某來到鄭州后,便讓王雪生化名“韓小亞”,以業務員的身份接待魏某。當晚,王雪生要求魏某晚間宴請一下他們公司領導,以保證順利簽合同。韓建國(化名高宏偉)以中聯公司總經理的身份,帶領莊新繁、王某、張某等人來到酒店內,同魏某見面。按照事先的預謀,王雪生以在場人多,不便與坐臺小姐娛樂為由,要求魏某給他們每個人開一間包房。當晚11時許,王雪生對魏某說,這次宴請的都是公司的關鍵人物,為保證合同順利簽訂和貨款及時回籠,要求魏某結帳。王雪生隨后通過該酒店采取少支多報的方式套取魏某人民幣7633元。2003年8月18日,王雪生從該酒店將7633元領走。莊新繁從中分得100元。
2003年6月30日上午,韓建國化名“高宏偉”,以總經理的身份,在中聯公司辦公室內,與魏某簽訂了所謂購買按摩背心的合同后,由魏某到鄭州市中原區紫荊花園酒店請王雪生、韓建國等人吃飯。在此期間,王雪生、韓建國趁機以低價酒冒充“五糧液”,通過該酒店采取少支多報的方式套取魏某人民幣690元。
2004年4月20日至 10月4日,王雪生、韓建國、莊新繁被公安機關一一抓獲歸案。
中國法院網·程崗 翟紅斌
乙方: 身份證號:
甲方因經營需要,經考核,錄用乙方×××(姓名)為×××(工種名稱)工人,遵照國家有關勞動法律
法規
,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錄用乙方從事×××(工種名稱)。
第二條 勞動合同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時止。其中試用期限為××個月,至××年×月×日止。
第三條 甲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是:
一、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和本單位的規章
制度
及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對乙方進行管理。
二、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按規定付給乙方工資、獎金、津貼以及保險福利和其他政策性補貼。
三、做好乙方上崗前的
培訓
工作并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勞動作業衛生條件。
四、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獎懲。
第四條 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是:
一、享受×××待遇(寫明待遇的內容)。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規章制度。
三、完成甲方分配的生產任務和經濟指標。
第五條 工資待遇(要明確具體)。
第六條 工作時間(每周不超過多少小時)。
第七條 勞動保險及福利待遇。
第八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和解除。(要寫明變更和解除的條件。如雙方可以規定,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須提前××天通知對方,方能解除合同,并辦理有關手續。)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鑒證機關存留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關鍵詞:企業;企業合同能源管理;會計核算
當前,為進一步推動我國的節能工作,最為迫切的任務是引導和促進節能機制面向市場的過渡和轉變,借鑒、學習和引進國際上先進的節能新機制,以克服我國目前存在的種種節能市場障礙,加快節能項目實施步伐。從國外市場化國家節能事業發展的經驗來看,合同能源管理這種節能新機制比較適合我國的情況,我國的節能機構和潛在的投資者完全可以結合實際情況對節能項目進行投資并從中獲取盈利和發展。合同能源管理能夠幫助客戶乃至全社會以最有效的方式挖掘節能潛力。同時,在該模式下,節能服務公司為客戶承擔了幾乎所有風險。但是,由于企業合同能源管理的會計核算存在的問題。能源價格被低估、財政體制不支持節能服務費的支付、稅收負擔不合理等因素,節能服務的收益有限;同時,節能會計核算體系、誠信體系、融資體系不完善,使節能服務公司、客戶、銀行等不得不支付額外的交易成本去處理爭議,規避風險,進一步壓縮了節能服務的利潤空間。因此,完善企業合同能源管理的會計核算對發展我國的企業能源管理業務,推動我國節能減排工作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一、企業合同能源管理概述
企業合同能源管理企業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種專業化的節能服務,節能服務公司(在國外簡稱為EMC、EMCo或ESCo)為客戶設計節能方案,由前者出資添置或改裝設備,產生節能效益后,節能服務公司從中提取一部分作為收益來源。在這種模式下,客戶幾乎不承擔風險,而節能服務公司承擔了幾乎全部風險。一般而言,完整的企業合同能源管理業務要經過以下幾個環節:能源審計方案設計項目施工設計項目融資原材料和設備采購施工、安裝和調試運行、保養和維護節能量監測及效益保證收回節能項目投資和利潤。項目合同期結束后,設備的所有權一般將轉讓給客戶。企業合同能源管理大致可分為以下幾種類型:其一是節能效益分享型,雙方按合同規定的比例分享節能效益;其二是節能承諾型,節能服務公司需要在合同中承諾必須達到一定的節能量;其三是長期的節能服務托管,就像物業外包服務一樣;其四是融資租賃,如果節能服務公司出資有困難,就需要有租賃公司等金融機構出資購買設備,再租賃給節能服務公司或其客戶使用。作為一種專業化的服務,企業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可以幫助客戶以同等成本獲得最大的節能效益,或以最小的成本獲得同等節能效益。而且,由于在節能服務市場上,節能服務公司之間存在競爭關系,優勝劣汰的壓力會促使它們不斷改進節能方案設計水平,并經由它們推動節能設備生產端的技術進步。如果這種服務模式得以在全社會推廣,則可以幫助整個社會以最經濟的方式節能,使節能潛力得到最大程度的挖掘。在上述四種類型中,其中節能效益分享型最難核算,如果這一類型的企業合同能源管理業務能進行準確的業務核算,其他三種類型的業務也會迎刃而解的。
二、當前發展企業合同能源管理的困境
企業合同能源管理雖然對減排節能具有重要意義,但這一專業化的節能服務市場卻難以運轉起來。一方面,是節能的貨幣收益不足。如果能源價格不能反映其真實價值,所節約能源的貨幣價值,就難以補償為節能而付出的成本。由于財政體制比較僵化,政府部門、事業單位以及一些大型國企購買節能服務的費用難以出賬或報銷。此外,在現行稅收體制下,節能服務公司或其客戶承擔了一些不合理的稅負。這些都會使節能服務的收益縮水。另一方面,節能服務市場或相關市場的交易成本過高,人們不得不付出額外的成本來規避風險,進一步壓縮了節能服務的利潤空間。由于沒有權威的節能效益會計核算體系,節能服務公司和其客戶對于節能效果的爭議很大,難以就節能服務費用的支付達成一致。因為誠信體系不完善,節能服務的買賣雙方都很容易遭受對方違約帶來的經濟損失,必須付出一定的規避風險成本。由于節能服務項目每筆貸款的額度較小,加上節能服務公司尚未建立起足夠的商譽,銀行等金融機構不愿向其提供貸款,它們的融資成本很高。要促進合同能源管理產業的發展,就要在能源價格、財政、稅收等各方面出臺支持性政策,增加其收益;完善節能會計核算體系、誠信體系、融資體系,降低節能服務公司、客戶及其他利益相關者的交易成本。同上,能源價格如果不能完全反映其真實價值,企業節能的積極性就會削弱,對專業節能服務的需求自然會減少。對此,應當漸進式完善企業合同能源管理的會計核算,真實正確的核算出能源價格,使能源價格能反映其真實價值,讓企業有足夠的激勵節能,產生更多購買節能服務的需求。
三、我國企業合同能源管理業務的會計核算存在的問題
節能服務公司是根據節能量從客戶處獲得報酬,所以準確的節能會計核算是企業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順利實施的關鍵之一;但是,目前國內缺乏權威的節能效益會計核算體系,導致合同雙方要耗費額外的成本處理爭議,尤其是節能服務公司要承受不能獲得應有報酬的風險。節能量的會計準確核算本身困難很大。首先,因為企業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實施前后,許多其他因素也會發生變化;核算節能量時應考慮其他因素引起的能耗減少或增加,而不能簡單地將項目實施前后的能耗量相減。其次,企業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實施需要客戶配合,如果因客戶不配合而未能達到預期的節能量,則不能歸咎于項目。其三,在一些項目中能耗量本身并不穩定,為節能量的確認帶來了不確定性。
四、解決我國企業合同能源管理業務會計核算問題的對策
(一)出臺規范節能會計核算的法規和準則
目前,我國沒有能源核算的會計準則,甚至連行政法規也沒有,唯一相關的《企業能源會計核算技術通則》是1997年由國家技術監督局頒布的部門規章。這一法規在實踐中表現出立法層次較低、效力不高、缺乏配套措施、可操作性不強的特點。我國中央和地方政府應當效仿美國的經驗,頒布若干能源會計核算標準。目前,《國際性能核算和認證協議》是當前國際通行的節能效益會計核算和認證標準,并已成為美國節能服務公司的行業標準。這一權威的標準可以用來指導節能效益的會計核算機構剔除企業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中的不確定因素和獨立變量,如天氣、運行時間等對能耗有著重要影響但又是合同雙方很難或根本無法控制的因素,從而準確地核算出多少節能量應歸功于企業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本身。在此基礎上,美國能源部編制了《聯邦政府節能項目驗證和核算指南》,此類技術指導手冊為節能服務公司及其客戶提供了標準的技術平臺,有效地減少了圍繞能耗基準和節能效果的爭議。當前,要建立規范我國企業合同能源管理的制度體系,推進節能服務產業化。要將政府節能管理和節能改造納入同級財務預算,堅持依法管理與政策激勵相結合,加快合同能源管理會計核算的實現;通過編制政府機構節能的項目指南和建筑能耗標準與定額,推動節能產品認證和能效標識管理制度的實施,保證會計核算的實現
(二)培育專業的節能效益測算機構
針對企業合同能源管理業務的會計核算存在的問題,政府還應當培育專業的節能效益會計核算機構,并規范這一中介行業的運作,使之能為節能服務公司及其客戶提供權威的節能會計核算報告。在這方面,日本做得較好。日本有獨特的能源管理師制度。日本把能源會計核算作為一個獨立的中介行業,出具能源會計核算報告的是能源會計核算師,要求一定量的用能單位必須配備一定數量的能源會計核算師和能源會計核算員。能源會計核算師有兩種資格取得渠道,其一為全國統一考試,無先期條件要求,考試通過發給能源會計核算師執照;其二為能源會計核算師進修,要求具備3年實際工作經驗,考試合格發給能源會計核算師執照。我國可以仿效日本的做法,在《節能能源法》中規定能源會計核算師制度,并在此基礎上培育專業的能源會計師事務所。在國內,上海市企業合同能源管理指導委員會已經計劃設立6~10家專業的第三方節能會計核算機構,來為節能服務的買賣雙方服務。
(三)由企業合同能源管理的行業協會進行會計核算服務
企業合同能源管理的行業協會也可以站在相對中立的立場,為節能服務公司及其客戶提供節能會計核算或者編制指導性文件,輔助它們或中介機構進行節能測算。例如,美國采暖、制冷與空調工程師協會就在《國際性能會計核算和認證協議》基礎上編制了更為詳盡的《節能會計核算指南》,供節能服務的買賣雙方或專業會計核算機構使用。
總之,隨著國家經濟的高速發展,我國節能減排的力度越來越大,有關企業合同能源管理會計核算的法規準則也必將不斷出臺,這將對加快推行我國企業合同能源管理,積極發展節能服務產業,提供強有力的政策支持。當前利用市場機制促進節能減排、減緩溫室氣體排放,是我國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的迫切要求,是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客觀需要。完善和發展企業合同能源管理業務的會計核算,對推行企業合同能源管理、發展節能服務產業具有重要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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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支付結算;支票影像;支票使用
文章編號:1003-4625(2008)09-0116-02中圖分類號:F832.4文獻標識碼:A
全國支票影像交換系統(CIS)是指運用影像技術將實物支票截留,轉換為支票影像信息,通過計算機及網絡將影像信息傳遞至出票人開戶銀行提示付款的業務處理系統,它是中國人民銀行繼大額、小額支付系統后建設的又一項重要金融基礎設施。該系統自2007年6月25日在全國推廣運行以來,為支票在全國的通用提供了重要技術支撐,促進了支票廣泛使用,方便了社會經濟活動,支持了社會經濟。但因支票使用基礎薄弱,信用基礎環境較差,傳統習慣影響、公眾支票知識貧乏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當前支票影像交換系統的業務量明顯偏少,亟待相關部門進一步加強推廣和應用。
一、支票影像交換系統業務量明顯偏少
表1某省自2007年6月25日至2008年3月31日支票影像系統業務量單位:筆,萬元
以某省2007年6月25日――2008年3月31日業務量為例(見表1、表2),該省自2007年6月25日全國支票影像交換系統正式運行以來,全省9個月中僅發生業務4818筆,金額21131.86萬元,其中:提出票據2687筆,提出金額12549.87萬元;提入票據1874筆,提入金額6424.26萬元;退票257筆,金額2157.73萬元,退票率5.64%;跨區域業務1349筆,金額9367.49萬元,占總業務量的29.58%,跨區域業務發展明顯緩慢。
表2某省自2007年6月25日至2008年3月31日支票影像系統退票業務量單位:筆、萬元
二、支票影像系統業務量偏小的原因
(一)支票使用基礎薄弱。支票是一種典型的小額支付工具,兌付期比較短,一般為十天,在我國,支票的簽發主要是企業,用于商品交易、勞務供應、清償債務,單筆金額比較大,但數量有限,在CIS上線運行之前,主要在同城范圍內使用,異地支付多采用匯兌、銀行匯票、商業匯票、現金支付等方式;由于支票的使用基礎比較薄弱,本應占支票總量大頭的個人支票開展比較少,只在個別大城市簽發使用,在個人消費、繳納公用事業費用等方面應用較少,社會上支票使用量很小,導致支票影像系統業務量小。
(二)信用基礎環境較差。支票是基于信用的支付工具,見票即付,出票人的良好信譽是保證支票最終獲得支付的重要條件,也是支票支付方式獲得認可的前提,而我國在這方面存在較大的不足。雖然近年來人民銀行致力于信用體系建設,企業征信已基本建立起來,但個人征信系統的數據匱乏,遠遠不能反映個人的信用程度;所以在使用支票時,受票人不能通過合理的系統查詢到出票人的信用信息;加之市場經濟發育不健全,社會信用度不高,誠信度較差,嚴重地阻礙了支票的使用,影響支票影像系統業務量的增長。
(三)傳統習慣影響支票的使用。我國是從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會直接進入社會主義社會的,在商品交換過程中,人們習慣于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交易方式,有時即使使用支票、匯款等結算方式,也對這些方式的可靠性產生懷疑;如購貨方在交了支票后,供貨方不承認其已收到錢,不算交易已經終結,必須等供貨方確認錢到賬后才能提貨。在更多的情況下,交易者不能將支票與現金對等看待,這無疑大大影響了個人支票的使用和發展。
(四)公眾貧乏的支票知識影響支票的使用。在日常生活中,除企業財務人員與銀行柜臺人員對支票知識有所了解外,絕大多數人對支票知識了解甚少。人們不了解支票,不了解填寫支票的幾大要素,更不了解有關支票的法律法規知識,人們在簽發支票時,不知道怎樣填寫,收到支票后,不知道支票填寫是否正確、能否解付、怎樣背書等,這些嚴重影響到支票的普及使用,特別影響到個人支票的發展。雖然人民銀行組織金融機構進行了《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的宣傳,但并未真正將支票知識送到群眾中,人們對支票影像系統知識的了解更少,自然不會自覺想到利用支票影像系統進行結算。
三、建議
(一)拓寬支票影像系統處理范圍,擴大支票影像系統的業務量。目前我國支票影像系統定位于處理異地的跨行支票,眾多的同城清算業務未納入系統,這一方式雖不影響同城票據交換的運行,但卻極大地制約了影像交換系統功能的發揮。從支票使用特點看,在推廣支票影像系統之前,支票只能在區域內使用;在推廣支票影像之后,人們還延習過去的習慣,導致區域內的支票數量遠遠多于跨區支票;將同一區域支票納入支票影像系統處理,票據源充足,可以充分發揮支票影像系統的自動處理能力,降低成本,金融機構也更愿意進行基礎設施的投入,從而引導支票影像系統步入良性發展的軌道;同時,加快個人支票簽發的試點工作,積累個人支票簽發的經驗,逐漸在全國范圍內推廣,增大支票業務量。
(二)加強信用體系建設,為支票影像系統提供信用支撐。支票是重要的信用支付工具,要培育支票使用基礎,必須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培育和發展支票受理市場,樹立社會公眾簽發和受理支票的信心。一是要進一步完善信用體系建設,特別應充實企業征信和個人征信的一些數據,使公眾能夠比較方便地查詢到反映出票人真實信用信息的數據,為支票影像系統提供信用支持;同時將支票違規信息納入信用體系建設中,將簽發空頭支票、無理退票等的企業和個人錄入到征信系統中,使公眾能夠方便地查詢。二是要加強業務管理,嚴格提出行受理審核責任、規范業務操作,同時要求提入行避免在核驗付款時過度審慎,切實提高核驗通過率,有效降低退票率,樹立公眾簽發和受理支票的信心,為支票全國流通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三)加大現代支付和支票影像系統的宣傳力度,使支票知識和結算手段深入人心。人民銀行要擔負起現代支付系統和支票影像系統的宣傳任務,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如:統一宣傳標語、統一張貼宣傳畫、統一制作宣傳頁等,組織金融從業人員送金融知識下鄉、進社區等活動,真正將金融知識送到老百姓的心中;同時,要充分利用商業銀行網點多、前臺人員結算知識豐富、直接與客戶接觸辦理業務的特點,將一些結算知識和手段直接傳達到客戶,鼓勵客戶利用效率高、費用低的支票結算方式,逐漸樹立客戶了解支票、接受支票、簽發支票,擴大支票在公眾心目中的地位。
關鍵詞:財務管理 財務人員 合同管理 法律風險
在商品經濟條件下,企業對外交往越來越頻繁,企業的對外行為是企業最重要的行為,直接關系到企業的生存和發展。而企業的對外行為最主要的、最核心的就是企業的合同行為,現代企業的經營活動是通過一系列的約定、協議或合同體現的,合同既是企業從事經營活動取得經濟效益的紐帶,同時也是產生糾紛的根源。因此,企業管理者必須重視合同、尊重合同,通過對合同的管理有效的管理企業的對外行為;財務人員全面介入合同管理全過程,從而有效控制企業經營過程中可能產生的法律風險。
一、財務人員參與合同管理的重要意義
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合同行為從發生到發展、最后到完結的全過程的管理,是包括立項、計劃生成、審批與簽訂、履行、變更、終止、利益救濟等全過程的管理活動。合同管理的全過程都存在法律風險,財務人員通過招投標、合同談判、會簽等方式,參與企業合同制定、執行以及管理的絕大部分環節。因此,財務人員在合同訂立前就要參與,做到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補救,以獲得企業的利益最大化。并通過對企業合同管理的審核、監督、控制,有效防范各種法律風險。
二、訂立過程的合同管理及風險防范
(一)審核合同對方的資格能力
企業在訂立合同前必須對合同對方的資格能力進行考評,應當根據合同所約定的交易內容選擇有相應的資格能力的主體作為合同對方,以保證選擇適合的合同對方。在判定法人的資格能力時,應當查驗對方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資質證書,需要注意的問題:
1、合同約定的業務是否在合同對方的經營范圍之內
雖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超越經營范圍訂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認定合同無效”,也就是說,對于訂立超越經營范圍的合同,并不僅僅因此而判定合同無效,但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爭議,應當查驗對方的經營范圍,慎簽超越對方經營范圍的合同。
2、分支機構對外簽約問題
在企業訂立合同過程中,經常會遇到對方當事人為法人分支機構的情況,由于法人分支機構并不具備完備的合同簽署權限,因此與其簽約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為了確保交易安全,防范潛在風險,對于對方主體為法人分支機構的,可以分如下兩種類型審查其簽約資格的合法性及有效性:(1)法人的分支機構若依法設立并已領取營業執照,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0條,屬于“其他組織”的范疇,可以作為法律上的合同主體,但從安全角度考慮,建議最好要求該分支機構提供相應法人對其簽署合同的授權文件。(2)對于法人非依法設立的分支機構或者雖依法設立,但沒有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且未經法人授權,則其不具有民事主體資格,不得與此類分支機構簽訂合同。
3、法人內設職能部門對外簽約問題
法人內設的職能部門,未經登記設立,不屬于法律規定的“其他組織”,不具有民事主體資格,不得與其簽訂合同。
(二)通過招標方式選擇合同對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采購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因此,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選擇合同對方是一種主要方式。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對必須招標的范圍進行了規定,對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的,即使雙方簽訂了合同,合同也因為違反國家強制性規定而會被認定為無效。因此,對于法律規定以及上級主管部門規定必須進行公開招標的,應當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選擇合同對方。
在編制招標文件時,財務人員應對招標文件中涉及的財務資料、擔保、價款支付條件和方式、違約責任等方面的內容進行仔細審核,防范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在招標過程中,財務人員應對投標人的經營資信、業績和近年財務報表進行分析,審查其是否具備承擔與從事該項目相適應的經濟和技術實力,并確保對方違約時企業能夠得到相應賠償,保障企業權益不被損害。
(三)審查合同條款是否完整
合同的條款就是合同的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二條,合同條款一般應當包括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等八項內容。其中前三項是任何合同不可缺少的必備條款,如缺少其中一項會導致合同不能成立;而后五項是合同的重要條款,如缺少其中一項或數項,合同仍然成立,但因約定不明可能會導致雙方產生爭議或糾紛,因此合同條款應當完整,必要條款和重要條款都應當明確約定。
1.關于采購合同
采購合同是企業內部常用的習慣稱謂,即《合同法》分則規定的買賣合同。因數量眾多、金額較大,采購合同是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最常用的合同種類之一。
采購合同除應當具備《合同法》第十二條規定的條款外,根據買賣合同的特點,還可以包括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采購合同應當重點關注以下內容是否明確約定:
(1)合同標的條款是否清楚明確。對標的物的品名、規格、型號等應當明確約定,有確切的數量及計量單位。
(2)價格條款是否具體明確。價格條款是采購合同的核心條款,必須要重點注意,包括:金額是否具體明確,是否與中標價格或談判價格以及附件清單一致,價格是否含稅,稅費負擔是否合法,發票的種類及開具時間等。此外,采購合同中經常涉及產品運輸、包裝、維修等問題,應明確約定相關費用由哪方承擔、是否已包含在合同總價款中等內容。
(3)付款條件、付款方式及期限是否明確約定明確。采購合同應明確約定付款條件、方式和期限。常見問題為:付款以驗收合格為前提,但未約定驗收條款;分期付款以初驗、終驗為前提,僅約定驗收條款,未分別約定初驗和終驗條款。對于付款方式,應明確約定采用現金、電匯、支票等方式的哪一種,同時應明確是一次性付款還是分期付款,是否留有一定比例的質保金,質保金的付款時間,如有履約保證金,應明確履約保證金的計算方式,履約保證金的返還時間等。
(4)交貨方式、交貨時間、交貨地點是否約定明確。交貨方式、交貨時間、交貨地點應具體明確,如暫不能確定交貨地點,也可約定為買方指定地點;如為分次交貨,應對每次交貨的時間及地點進行明確約定。
(5)驗收標準、驗收程序、驗收條件是否約定明確。企業采購的設備、材料等往往需要在安裝、集成、調試甚至試運行后方可確定產品、設備及其集成后系統的整體可用性、符合性,因此在此類合同中應有到貨檢驗、初驗、試運行后的終驗條款,且往往與付款相掛鉤,以便以付款條件制約賣方履行合同義務。
(6)違約條款是否約定明確。違約責任及違約金的計算方式應進行明確約定。
(7)質量標準是否明確約定。由于現行的質量標準和驗收標準為多重的,如果未在合同中規定一個雙方認同的標準,可能導致所供應的產品或項目成果不符合企業要求,容易產生糾紛。根據《合同法》第61條和第62條的規定,合同生效后,雙方就質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還不能確定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因此,如果未在合同中明確質量標準,可能會產生以下不利后果:①可能導致最后按法律規定履行的質量標準不一定符合企業的要求;②會增加履行合同的成本;③關于質量問題的違約責任無法在合同中反映出來,企業無法通過追究違約責任來彌補自己的損失。因此,只要涉及質量標準和驗收標準的,不管采用哪種方法來確定質量標準,都要在合同中盡可能具體、詳細地約定。
2.關于建設工程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建設工程勘察合同、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通常使用國家建設部、國家工商局頒布的示范文本。由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設工程合同中最復雜的,而且也是企業比較常見的,因此本文僅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進行探討。
(1)審核合同主體、承包條件是否與招標文件、中標結果一致。由于建設工程合同通常采用招標方式選擇合同對方主體,因此應當注意核對承包人名稱、承保條件是否與招標文件、中標結果一致。
(2)關于合同價款計價方式的約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價款可以采用以下計價方式之一:固定價、可調價、成本加酬金。通常來說,計價方式采用固定價或可調價的較為常見。審核計價方式的約定內容需注意是否清楚明確地約定了計價方式及價格調整的風險范圍和調整方法,以及上下文約定的計價方式是否一致等。
(3)關于農民工工資問題的約定。實踐中常發生由于施工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導致農民工上訪、圍堵工地等事件。農民工問題如果不能妥善處理,將會對企業的形象產生不良影響。因此,可以在合同中對承包人不按時發放農民工工資導致農民工上訪、圍堵工地給企業造成影響及損失的違約責任承擔問題進行約定,以約束對方合法用工并及時支付農民工工資。
(4)監理工程師的權限問題。因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發生糾紛的案件中常見的爭議問題是對于工程量和工程款的認定問題,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委托的監理工程師的權限約定不明,一旦工程前期資料不完備或操作不規范,就會給工程量的認定帶來困難,進而影響對工程價款的認定。因此,為避免該類糾紛的發生,應在合同中明確、具體地約定監理工程師的權限,列明其姓名、職務、職權。并且,監理工程師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征得發包人批準的,也應在合同中具體列明。
(5)違約責任的約定應當具體明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條款中對發包方、承包方的主要違約行為進行了約定,但違約方賠償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需要在專用條款中進行具體明確的約定。但實踐中常見施工合同專用條款中對發包方、承包方違約責任不作具體明確的約定或約定為“按通用條款執行”,而通用條款的約定不具有實際操作性,因此審核該部分內容時應注意違約責任的約定是否具體明確。
3.關于業務外包合同
實踐中,由于發包人過多地參與對外包員工的管理,例如外包員工的招聘、勞動合同的簽訂、工作的具體安排等,導致業務外包極易被異化為勞務派遣,進而業務外包合同被認定為無效。為避免出現上述情形,在業務外包合同文本中以及實際履行過程中,發包人不得主動或被動地參與以下行為:(1)外包員工的招聘,外包員工與承包人簽訂、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2)外包員工工資的確定和考核;(3)社會保險的辦理;(4)生產經營工作的具體組織。包括工作計劃的制定、實施,員工的排班、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工作的具體安排、調度等。作為業務外包的發包人,應僅在以下方面進行管理:(1)制訂質量標準,并按照標準對工作成果進行驗收;(2)根據對外包業務的驗收結果,進行獎懲,核定應支付給承包人的費用;(3)以業務外包合同為依據,負責對外包業務進行監督以及合同約定的其他管理工作。
三、履行過程的合同管理及風險防范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財務人員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付款,審核驗收依據、交貨時間或完工時間,審查票據的合法性、合規性,并注意開票單位全稱是否與合同簽訂單位全稱相吻合,付款前必須做到手續完整合規、票據合法,避免產生法律糾紛。
(一)以合同條款為依據,審驗支付的憑據
合同執行中對合同約定標的質量、規格、數量、交貨時間、地點等要求必須嚴格執行,執行的情況由企業相關部門組織包括財務人員的在內的驗收小組進行驗收并出具驗收記錄資料,如果出現與合同不符的情況,必須在驗收材料中說明情況,同時應對照相關違約條款,明確處理意見及扣款金額;工程項目支付進度款還必須有監理單位或人員對質量和進度的有效確認;申請支付時財務人員必須對照合同條款,再次審驗驗收資料中執行情況與合同條款的要求,必須滿足合同付款要求,確保企業的合法權益。
(二)合規合法 審驗支付的票據
通過支付憑據的審驗,滿足了合同約定的支付條件,財務人員再對支付的票據進行審驗,根據合同內容及稅法的要求,首先識別開具票據類型是否合規合法,增值稅發票比率是否按合同要求的比率開具;其次識別票據填寫的信息、數量、價格、金額是否正確及完整;最后按稅法要求識別票據專用章是否合規,不得涂改等情況。
財務人員必須改變傳統的支付習慣,只審驗票據的合規合法,而忽視合同管理的要求,財務付款必須以審驗合同執行的有效憑據已滿足合同支付條件為前提,同時審驗票據合規合法后方可支付,這樣才能確保合同履行中的有效控制,防止企業經營風險。
結束語
合同管理是一個過程,是合同行為從發生到發展、最后到完結的全過程的管理,同時也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財務人員全程參與合同管理必將極大地提高企業的風險防范能力。
參考文獻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關鍵詞:煤炭企業;通訊員;隊伍建設
隨著目前煤炭市場形勢的持續下滑及企業間的競爭加劇,企業在追求經濟效益的同時,也逐漸意識到文化建設的重要性。良好的知名度是企業的無形資產,能起到正確的輿論導向作用,企業內部宣傳工作不僅能起到企業內部上、下溝通交流的橋梁作用,還是對外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打造企業品牌的有效途徑。而在這其中,通訊員作為企業宣傳工作最活躍的主力和執行者,在文化建設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企業宣傳工作開展的好與否也往往取決于基層通訊員所發揮的作用。如何加強煤炭企業基層通訊員隊伍建設是煤炭企業宣傳工作面臨的一大難題,也是煤炭企業必須攻克的一個問題。
一、概念與背景
通訊員是通訊社、報社、雜志社、廣播電視臺、網絡媒體等新聞出版單位擁有的或專門聘請的非專職新聞工作人員。其主要職責是為其單位反映情況、提供線索、撰寫通訊報道、提供新聞照片和視、音頻資料等。我國最早的通訊員系統是由上海的《申報》建立的,此報于1972年創立后不就,在杭州設立了第一個外埠通訊員聯系站,1875年已擴展到北京、南京等26處。企業通訊員與記者最主要的區別就在于通訊員是非專職于新聞宣傳工作,其負責企業基層及涉及自己本職工作專業性領域較強的宣傳,其薪酬也往往來源于其從事的專業性領域,而記者往往是專職于新聞宣傳工作,從宣傳中獲取薪酬。
二、企業基層通訊員隊伍建設存在的問題
從目前煤炭企業形勢來看,雖然眾多企業已開始加強通訊員隊伍建設,但仍然由于不夠重視、管理不嚴密等因素導致在通訊員隊伍建設中出現顧此失彼、雷聲大雨點小等問題,取得的結果也往往差強人意。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主要表現為:
企業制定了相應的激勵和獎罰措施,明確了各單位每月的宣傳報道任務,在此制度管理下,雖然各單位通訊員通力配合,但往往是稿件數量上去了,而質量卻無法得到有力的保障,各大媒體的發稿率也差強人意。雖然企業會定期組織基層通訊員參與各類的培訓,但由于個人基礎的不同,在學習的過程中也不能進行一對一的輔導,使得此類的培訓無法得到最理想的效果,通訊員在實際的寫作及操作過程中,依然會存在或多或少的問題。根據煤炭企業的性質,通訊員往往都有自己的專職工作,新聞宣傳工作往往只是兼職,這導致大多數通訊員每月為完成任務而完成任務,寫作質量大打折扣。企業也沒有為通訊員營造良好的學習溝通氛圍,致使通訊員的身份感和責任意識沒有得到進一步的強化,得過且過的思想濃厚,對專業技術及業務技能的鉆研和學習也較少,無法形成濃厚的、積極向上的宣傳輿論氛圍。而對于企業來說,大多數領導往往只關注于新聞宣傳的稿件內容及質量,而忽視對通訊員的培養及重視,導致通訊員往往覺得被邊緣化或不受重視,寫作激情無法得到高漲。
三、應對措施及方法
1.企業要完善制度建設,制定剛性獎懲措施。正所謂無規矩不成方圓,無五音難正六律。要想加強企業通訊員隊伍建設,企業必須制定完善的獎懲體系,并遵照執行。通過制度的保障,才能保障工作的順利開展。以陜北礦業韓家灣煤炭公司為例,其將通訊員新聞宣傳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到企業的績效考核當中,每個月根據通訊員稿件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與工資進行掛鉤,提高了各單位對新聞宣傳工作的重視程度。按季度對通訊員稿費進行結算,基層區隊還適當的按月根據稿件完成情況對通訊員進行工分兌現,無疑是對通訊員的一種鼓勵和鞭策。
2.企業領導要提高對通訊員關注和重視。在企業中,往往領導把握著企業發展的方向,隨著現在企業的發展,企業領導者越來越認識到新聞宣傳工作的重要性,而領導們更多關注的焦點往往是通訊員的內容,而忽略了對通訊員本身的關注。根據煤炭企業的實際情況,通訊員大多數都是兼職,這一群體往往被忽視而成為“弱勢群體”,既不被領導重視,在工作崗位上又找不到“組織”,完不成任務這樣的硬指標還要扣除工分,這樣一來,通訊員無法感受到自己身為通訊員能夠帶來的“榮譽”,積極性必然受挫,自然而然也不會有通訊員這一身份意識,與之而來的必然是缺乏對新聞宣傳工作的高度重視和責任。針對這一情況,企業領導需要加強對通訊員,尤其是基層通訊員的重視與關注,適當的通過召開交流座談會、舉辦各類活動等不斷強化通訊員的身份意識,充分調動通訊員的寫作的積極性,克服通訊員產生的抵觸及逆反心理。
3.加強對基層通訊員業務技能的培養。煤炭企業通訊員的性質和特點決定要想加強基層通訊員隊伍建設,必須將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對通訊員素質的提升上來,而目前煤炭企業可操作性較強的集中培訓往往取不到預想的效果。針對這一情況,可以適當的借鑒和采用煤炭企業技術員的“師帶徒”形式,由黨群等相對從事文字工作較多部門的職工和基礎相對較好的職工與基層通訊員簽訂師徒協議,按月根據實際情況對通訊員進行約稿,并由“師傅”來負責對基層通訊員作品的修改和完善,通過一對一的形式切實取得培訓的效果。另一方面,從事宣傳工作的相關人員要不斷的加強對基層通訊員的鼓勵,通過提高稿酬、發表優秀作品等形式,增強通訊員寫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對于基礎特別薄弱的通訊員,應該組織相關人員對其進行新聞宣傳基礎知識的培訓,而不能每次都寄希望于舉辦的集中培訓。
4.加強通訊員間的交流溝通。目前,煤炭企業的通訊員往往是從各部門、單位申報的,相互之間的交流和溝通相對較少,這就導致通訊員的信息相對閉塞,提升進步的途徑也就變少。以陜北礦業公司為例,其100多名通訊員均是從各部門、區隊申報而來,由支部書記進行統一的管理,通訊員之間相互學習、相互溝通的機會較少,這樣很難形成良好的輿論學習氛圍,通訊員對于新聞宣傳工作的重視程度也可想而知。而作為基層通訊員,很多都是未曾接觸過新聞宣傳工作中,一個人的“閉門造車”,很難有水平迅速的提升。
5.提高待遇,豐富形式,有針對性的擴充通訊員隊伍。由于眾多煤炭企業通訊員的申報一般采用名額分配和任務分配的形式,部分部門、單位為完成指標和任務,在通訊員的選擇上門檻相對較低。另一方面有些基礎相對較好,可以被吸納為通訊員的職工往往由于通訊員有任務壓力等原因而主動放棄,這樣,很容易造成通訊員人才的流失。企業在擴充通訊員隊伍的時候,要根據實際情況,對職工大致情況進行摸底調查,盡量選擇吸納熱愛新聞宣傳工作,活動能力強,作風正派,文化素養高的有志之士加入到通訊員隊伍中來。要提高對通訊員的待遇,使得通訊員因為成為通訊員而感到自豪,而并非是當做一種壓力。這樣,不僅便于對通訊員隊伍的管理,也可以相對集中的將精力投入到通訊員隊伍的建設中,提高培養通訊員的針對性。
【關鍵詞】謹慎性原則,賬面價值,會計處理原則
A 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1月以現金1億元發起設立,12月驗資后購買實際控制個人下的原B有限公司的全部經營性資產(包括固定資產和存貨等)。上述資產賬面價值為10000萬元,評估價值為14000萬元。
A股份公司與B有限公司按評估值作為購買資產的成交價格。所收購的B有限公司經營性資產符合《 應用指南》和《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10)對“業務”的定義,該項交易界定為同一控制下的業務合并。
按照準則規定的處理方法,業務合并也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并》規定的企業合并會計的處理原則。對于同一控制下的業務合并,合并方應當以相關資產的原賬面價值入賬,所支付的對價的賬面價值與所取得的資產的入賬價值之間的差額調整股東權益。
A公司管理層認為,上述購買資產行為雖然屬于《應用指南》所界定的業務合并,但在實際會計處理中如何比照企業合并進行會計處理,且在按原賬面價值進行賬務處理存在一定的難點。理由如下:
1) 在《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10)》第二十一章“企業合并”第二節“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的會計處理”中“一、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的處理原則”提到:“在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中,被合并方同時進行改制并對資產負債進行評估調賬的,應以評估調賬后的賬面價值并入合并方。”據此,A公司管理層認為,在本例中,原來的B公司在出售資產后即進行了清算,按照清算原則,相應的資產以清算價格---即評估價值計價,并進行了稅務匯算清繳。所以,有限公司按照評估值計價,股份公司也按照評估值計價。
2) 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為同一自然人。但不構成企業集團,所以在不需編制合并報表的情況下,兩個公司應視為獨立的企業對待。且購買的資產按評估的公允價值以現金交易。按公允價值入賬,符合按公允價值計量的會計基本準則。
3)經測算,按評估價值和賬面價值對股份公司利潤的影響不大,平均每年在150萬元左右,占企業利潤總額的比例在5%以下。且按評估價值入賬是多計了折舊費用,少計了企業利潤,更符合謹慎性原則,更有利于股東。
4)如按賬面價值入賬,進行所得稅納稅時,在固定資產存續期間(約20年)需按購買資產支付的成本即評估值進行調整。如將賬面利潤調整為按評估值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難度較大。目前確認1000萬元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如果稅務部門不允許股份公司進行納稅調整,企業將增加1000萬元的所得稅成本,影響巨大。
但是筆者認為,同一控制下的業務合并,應按《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并》及期應用指南和《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10)》規定的原則,以賬面價值作為會計處理的基礎,所支付的對價的賬面價值超過合并中所取得資產入賬價值部分沖減合并方的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A股份公司管理層的上述考慮不足以成為在此方面不遵守會計準則的理由。
在本案例中,A股份公司完全以現金方式出資設立,出資后1個月內就收購實際控制人的經營性資產,作為出售方的B公司在出售資產后即清算注銷,并且當時A股份公司并無從其他渠道獲取的經營性資產。這表明從經濟實質上說,A股份公司可以理解為原B公司的一個延續,所以延續這些資產在原B公司賬面上的歷史成本基礎也是符合實質重于形式原則的。
對A股份公司管理層提出的理由,逐條分析如下:
1)作為出售方的原B公司按出售價格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不代表A公司就必須按照購買價格將相關資產、負債入賬,因為這是兩個獨立的會計主體,其會計處理不存在互相影響的問題。
2)根據合并準則規定,“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的定義是“參與合并的企業在和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終控制且該控制并非暫時性的,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這里“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即可以是企業法人,也可以是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因此兩公司“不構成企業集團”不構成不按照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會計方法進行會計處理的理由。
3)按評估價值和賬面價值對A股份公司的影響,不僅要看對每年凈利潤的影響,也要看對A公司凈資產的影響。在本案例中,其在2008年12月(合并日)對A股份公司凈資產的影響金額達到3000萬元(已扣除按25%企業所得稅稅率測算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影響),與當時A股份公司1億元的凈資產相比已經屬于重大。而且,對“謹慎性原則”的理解,應當理解為面臨不確定性和風險相聯系。在就某一交易或事項不存在重大風險和不確定性的情況下,不能以“謹慎性原則”
作為選擇該交易或事項的會計處理方法的理由,更不應將謹慎性原則片面理解為“在任何情況下都是把利潤壓得越低越好”。
4)會計和稅務是兩個互相獨立的體系,因此稅務處理不能作為影響會計處理方法的理由。對于本案例中同一控制下收購資產后A股份公司的稅務處理問題,建議企業與主管稅務機關溝通。實際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第(一)項已經明確規定:“外購的固定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生的其他支出為計稅基礎。”因此,A公司按照實際購買價(評估值)作為計算可稅前扣除的折舊的基礎是完全有理由的。
參考文獻:
[1]《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并》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2006
[2]《高級會計實務案例分析大全》企業管理出版社 2011
[3]張連起;《計學撮要》立信會計出版社 2011.9
【摘 要】財政系統人員對企業財務管理中會出現信息失實、資金管理、資本運營、采購中成本管理、管理模式僵化,管理觀念陳舊、企業缺乏有效的監控體系等一系列問題,只有實行企業財務管理控制,建立一套完善的財務預算、監控機制,才能杜絕財務問題的產生。
【關鍵詞】財政系統人員對企業;財務管理問題的出現;解決對策
1.企I財務管理中出現的主要問題
1.1忽視企業財務管理問題
(1) 法制觀念淡薄,對財務管理重視不夠。當前,有些企業財務管理人員,置法律、法規和企業管理制度于不顧,完全按照個人主管意愿辦事。通過違法行為,來進行增加財務收入。(2) 內部人員分工不清,會計工作崗位的職責和標準不健全,對記賬人員、保管人員等財務工作人員沒有很好的制約,存在采購兼保管、出納兼復核等混亂現象。(3)有些企業的財務工作人員業務水平低下,財會人員不適應新時期對財會人員的要求,更有甚者沒有取得相應的會計證書,就走上了此崗位,連最起碼的算賬、報表都不懂,必然會給企業造成嚴重的損失,導致違法亂紀現象的發生。
1.2財務狀況不透明導致會計信息失實
由于一些企業集團公司受各自局部利益的影響,財務會計在核算中隨意性較大,造成在報表時不真實,更有甚者有意或無意干擾財務制度,導致截留信息,提供虛假信息,從而造成匯出的信息嚴重不真實。再加上財務會計信息不透明,審計制度也是流于形式,致使企業作假帳的情況相當泛濫。
1.3財務管理觀念陳舊、模式僵化,
相當多的企業的管理模式是投資者就是經營者,所有權與經營權高度統一,這種模式勢必會給企業集團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帶來負面影響。有些企業屬于民營性質,這些企業領導集權現象嚴重,并且對財務管理缺乏應有的認識和研究,導致其職責不分,越權行事現象時有發生,造成企業財務管理混亂,監控不嚴,,有些企業沒有建立內部審計機制。再加上,企業領導者的能力不高,思想落后,沒有將財務管理制度納入到企業管理機制中,有的領導缺乏現代企業財務管理觀念,使企業在財務管理中失去了應有的地位和作用。
1.4企業缺乏控制、監督體系
有些企業的財務部門以會計核算為主,重核算輕經營管理,事前沒有進行預測對生產過程的控制、監督,再加上內部審計又受領導者制約,使審計形式上缺乏獨立性,造成財務監督滯后。相當多的企業集團公司在重大投資問題基本上沒有約束機制,領導說了算的情況相當嚴重。導致權力濫用,甚至腐敗現象的發生。另外,有的企業集團公司資金流動與監控體制不完善,管理失控。如內部人員利用權力擅自挪用挪用資金,或讓下屬公司掌握資金,而這些資金大都由總公司貸款獲得,如果總公司對貸款難以調回會影響整個企業的財源和信譽,很可能導致投資效益差,使企業在收取微薄存款利息的同時卻支付了巨額的貸款利息。
1.5采購成本管理問題突出
隨著企業批量生產規模的擴大和買方市場的不斷增加,企業在采購成本方面存在的問題便日益暴露出來,表現為采購渠道分散,采購價格混亂,采購資金浪費嚴重。造成了企業經濟效益下降,資金流失現象嚴重,制約著企業發展的后勁。
1.6資金運營困難,資金嚴重不足
資金運營是指資金的運動,如資金的籌集、運用、收回的分配。目前,我國企業大都建立了較為獨立、渠道多元化的融資體系,但是,融資難、擔保難仍然是制約企業發展的突出問題。有些企業存在的問題表現為非關聯性的多樣化經營,在這方面存在著相當的投機性和盲目性,而企業本身管理能力又比較差,資金回報率低下,出現虧損現象;當宏觀緊縮、資金難以籌措的現象出現時,沒能及時投入,走資本擴張經營發展的道路,另外在資本出現增量時又沒有注意采取集約化經營。
2.企業在財務管理中的對策
2.1改革財務人員管理體制
會計是企業的核心,會計應當回歸企業。應當建立一種會計資源社會管理體制。會計人員的任職資格應通過政府部門認定。另外,還應成立類似會計行業的協會自律性組織,由行業協會進行統一管理,利用計算機網絡建立全國會計人員檔案信息庫,對全社會會計人員的檔案進行統一管理,這樣,就形成了一個全國性的統一市場,用人單位和會計人員就可進行雙向選擇,這樣,就會促進會計人員提高整體專業技術水平和遵守道德規范,提高會計人員工作效率。
2.2建立現代企業財務監督體制
現代企業財務監督體制主要是由財務檢查和內部審計兩個方面構成。財務檢查是由企業集團財務部門組織對所屬單位進行財務檢查。檢查的重點是財經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和經董事會批準的企業重大經營計劃、方案的執行情況。對于檢查中出現的問題,要求限期整改,凡是牽涉個人責任問題的,按規定程序進行追究。審計監督是企業內部監督的第二道關。企業審計部門可將企業不同部門的業務和遵紀守法情況進行評估,然后確定清單,進行反復審計。企業財務審計工作的重點是審計某項法規或企業集團內部各項財務制度、決議和決定的執行情況,并提出整改方案,來加強管理。對對下屬公司的監控方式,可以通過董事會和監事會對下屬公司進行財務監控。
2.3不斷改善對企業的財務調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