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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法治國家,法治政府,這是歷史發展的規律。成功的市場經濟必然是法治經濟,這一點已經成為共識。顯然,在我國建設市場經濟的努力發展到今天,提出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并不是某些人的突發奇想,而是順應客觀規律發展要求的明智之舉。分歧的要點是能否在十年時間內基本建成法治政府。
在這一過程中,正如在市場經濟和經濟發展中政府起了很大作用一樣,法治主體充分發揮能動的作用,積極創造條件,組織各種社會力量,全面推進政府法治,在較短時間內達到法治政府的目標,也不是不可能的。我們已經走過的歷史也證明了這一點。
例如,作為我國行政法治起點的法律-行政訴訟法,由于是一部改官貴民賤為官民平等、民可以告官,從而推進我國民主與法治的重要法律,直接觸動傳統觀念,在頒布之初就曾有一些行政官員很明確地要求停止行政訴訟法的實施,并以集體辭職相威脅;實踐中,有些官員不愿當被告,不出庭應訴,有些在法庭上訓斥原告,還有的甚至直接到法庭上將原告抓走,如此等等,反映出我國法治基礎何等薄弱。
但時隔不過十余年,這類現象已基本不再存在。現在已經無人懷疑行政訴訟制度存在的合理性和它對我國行政法發展和依法行政的作用。行政訴訟的法治環境已基本建立,幾乎得到了所有人的認可。十余年來,我國在行政法治方面所取得的成就,確實非常驚人。行政法治觀念和權利意識已經普遍確立,依法行政的核心和重點是治官、治權的理念已開始深入行政機關和廣大公務員的觀念之中,并且正得到不斷強化。我國已形成了行政組織法、行政行為法和行政監督法相協調的行政法制度結構,雖然發展很不平衡,但每一部分均有相應的行政法律規范作支撐,這些規范體現了現代行政法治精神。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立法法、行政許可法等法律,即是典型例證。
經濟學思想在西方行政法治理論的演進歷程中起了不容忽視的重要作用,經濟自由主義只能產生警察行政法觀,國家干預主義可以產生福利行政法觀。而當代行政法是實質的服務行政法,服務與合作是其人文精神,增進社會福利,謀求公共利益最大化,全面提高人民的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是其價值追求。
「關鍵詞行政法治理論行政權力政府干預市場機制
西方國家的文化是多元的,西方行政法治理論的思想基礎也是多元的。時代的發展、行政法的演變需要我們以更廣博的視角來審視西方行政法治理論的發展歷程。我們在關注其哲學基礎、法理學基礎的同時,亦不能忽視經濟學思想在其發展過程中所起的重要作用。
事實上,政府與市場關系問題是行政法學和宏觀經濟學所共同關注的一個基本問題。20世紀30年代以來的經驗表明,盡管“市場失靈”和對公平的關注提供了政府干預的經濟學基礎,并由此誕生了凱恩斯的政府干預主義和福利經濟學,但市場的不完全和信息的不對稱等同樣導致“政府失靈”,而試圖以政府替代市場的做法將要付出更大的代價。市場失靈置換了市場萬能的觀念,政府失效拒斥了國家的神話??梢?,沒有一個有效的法治政府,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是不可能的。特別是亞洲金融危機的爆發更是促使我們再次思考這樣一些問題:政府的作用是什么,它能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以及如何更好地去做這些事情。因此,如何在尊重市場邏輯的前提下建設一個有效的法治政府已成為全世界重新關注的焦點。本文擬從宏觀經濟學的角度闡釋西方行政法治理論的發展歷程,洞察其歷史脈絡及深層次的發展規律,并窺探其發展趨勢。這對于政府角色的重塑,政府功能的重新定位以及新世紀我國行政法的發展和完善都具有極為重要的借鑒意義。
一、經濟自由主義與警察行政法觀
17~19世紀是資產階級奪取并鞏固政權,發展資本主義的時期。在這一時期,資產階級尚未擺脫封建統治陰影的籠罩,深感喪失自由和財產的恐懼。因而,他們要求取消一切不利于資本主義發展的限制措施和政策,論證并且實現經濟自由,促進資本主義經濟的迅速發展。人們深信“最好的政府,最少的管理”。這使得在自由競爭資本主義時期,各國無不圍繞“行政權力”構建本國的行政法律制度。在素有“行政法母國”之稱的法國,19世紀70年代以前,行政法治理論基本上是以拉菲利埃(E.Laferriere)提出的“公共權力說”為主流。按照“公共權力說”,行政行為被區分“權力行為”和“管理行為”,前者是行政機關在立法機關的授權下執行國家意志的一種行為,受行政法約束,并接受行政審判權的監督;而后者則是行政機關作為社會生活的參與者和組織者而為的一種行為,屬于私法范疇,接受司法審判權的監督。通過這種區分,行政法的主要任務被確定為劃分公共權力與私人失誤之間的界限,并對超過這一界限的“越權行為”予以制裁。這樣,行政權的作用便被局限于國防、外交、警察和稅收等以“權力行政”為特征的狹小范圍?!肮矙嗔φf”確立后,影響到整個大陸法系國家的行政法理論。我們可以把這一時期的行政法治理論稱為“警察行政法觀”。
這種行政法治理論不僅是當時生產關系狀況的反映,而且也與當時的主流經濟學———新古典學派的經濟自由主義思想相一致。以亞當。斯密(AdamSmith)為代表的新古典學派將整個經濟系統分為商品市場、勞動力市場、資本市場以及國際貿易、政府預算、居民收支等緊密相聯的組成部分?!翱床灰姷氖帧辈⒉皇呛唵蔚卣{節其中某一個市場,使其實現供求平衡,而是通過價格信號同時對整個系統發生作用。任何一個外來沖擊,如某種商品的價格或數量的變化,某項政府政策的變化,都會通過各種渠道傳遞到系統的每一部分。如果商品市場、勞動力市場和資本市場同時達到均衡的話,這就是“一般均衡”(GeneralEquilibrium)。如果外來的沖擊破壞了初始的均衡狀態,那么,“看不見的手”將通過價格調整,使其轉向另一個均衡。
新古典學派強調市場機制的作用。他們認為,政府的干預很可能會阻礙市場機制發揮作用,給經濟系統帶來扭曲,從而造成社會福利的損失。有了市場機制這只“看不見的手”,就不需要政府干預了。但是,新古典學派并不完全排斥政府在經濟活動中的作用。他們主張建立一個嚴正的司法行政機構,把政府的活動限制在一定范圍之內,即政府應當保證發展生產、公平貿易和積累財富的外部環境,并且向社會提供那些私人所不能提供的公共產品(publicgoods)。①于是,政府甘居幕后,扮演“警察”的角色,擔當起社會“守夜人”,行政職能集中于“秩序行政”,即保障國家的安定、社會安寧,維護私有財產權和契約自由。
二、國家干預主義與福利行政法觀
19世紀末20世紀初,不斷發展壯大的資本主義創造出了比以往任何社會都要豐富的物質財富,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已由自由競爭發展為壟斷。資本主義制度嚴重地束縛了生產力的發展,周期性經濟危機開始頻繁爆發。與此同時,人與人之間的交往日益頻繁,社會關系更趨復雜,社會形勢的變化更趨迅速,但個人的生存能力卻受到社會的嚴重制約,就業、教育、衛生、交通以及環境等都已成了嚴重的社會問題。為了解釋經濟危機以及一系列社會問題產生的原因,經濟學家們開始更多地關注對整個國民經濟活動的研究。在這一時期,新古典學派的經濟自由主義思想開始受到挑戰。在法國經濟學家瓦爾拉(L.Walras)的均衡理論和均衡分析方法的影響下,瑞典經濟學家繆爾達爾(K.G.Myrdal)和林達爾(E.R.Lindahl)提出了動態均衡理論,以德國經濟學家施穆勒(G.V.Schmoller)為代表的新歷史學派和以美國經濟學家凡勃倫(T.B.Veblen)為代表的制度學派也相繼產生。在宏觀經濟政策方面,上述理論與經濟自由主義截然不同,它們主張政府應對經濟進行干預,強調政府在調節和管理經濟中的作用。在政治方面,它們宣揚階段利益調和,迎和了資產階級加強統治的需要,因而對當時西方各國政策的制定和實施都產生了一定的影響。②于是,在西方國家,行政權的作用范圍開始拓展。政府在實施有限的間接調控的同時,也開始少量地直接投資,從事教育、衛生、交通以及公共事業等方面的活動。在這些活動中,典型的“權力”特征已經很微弱。但這些活動又是以公共利益為目的,不同于私人行為,因而不受民法規則支配而適用行政法規則。在這種形勢下,法國行政法上傳統的“公共權力說”開始動搖,以狄驥(L.Duguit)為代表的波爾多學派提出了“公務說”?!肮珓照f”認為,“行政法是公共服務的法”,行政行為也是“以公共服務為目的的個別?!雹郯凑者@一標準,行政主體直接以滿足公共利益為目的的活動都是公務行為;行政主體與相對人之間的關系是一種服務與合作的信任關系;政府的服務是一種通過執行法律為公眾提供的服務即公務,因而服務與合作關系就是一種公務關系;公務構成了行政法的基礎,行政法將隨著公務的需要而變化?!肮珓照f”產生后,對大陸法系國家以及一些其他國家的行政法都產生了影響。從此,發生了西方行政法治理論發展史上的偉大變革。
到了20世紀20年代末30年代初,爆發于1929~1933年的世界性經濟危機,給整個資本主義體系帶來了致命的沖擊。這次經濟危機的時間之長、程度之深都大大超過了人們的預期。按照傳統的新古典宏觀經濟理論,無論經濟繁榮或衰退,政府都不應當積極干預經濟活動,“看不見的手”會自動把經濟導向穩定狀態??墒?,這只“看不見的手”并沒有把資本主義國家從經濟危機中拯救出來。面對嚴峻的挑戰,政府顯得軟弱無力。資產階級理論家們認識到,對這種社會形勢,除了政府之外,沒有任何一個組織或個人能夠應付,政府的角色有必要重新塑造。
時代呼喚出來一個全新的經濟理論———政府干預主義。凱恩斯(J.Keynes)在1931年出版的《就業、利息和貨幣通論》一書中,系統地提出了政府干預經濟的政策主張。凱恩斯認為,完全的市場機制是“看不見的手”充分發揮作用的基礎。但是,在現實生活中關于完全市場機制的假設往往并不存在。信息不對稱、交易成本、經濟行為的外部效應以及交通運輸約束等情況的存在,使得市場機制失靈(marketfailure)。凱恩斯認為,周期性經濟危機產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有效需求不足。他用“消費傾向”、“資本邊際效率”和“流動偏好”三大心理規律來解釋這一命題,并指出在自由放任的經濟中必然會產生有效需求的不足。按照凱恩斯提出的“有效需求原理”,在小于充分就業的情況下,只要存在著一定量的總需求,就會產生相應數量的總供給。既然“看不見的手”不能有效地對市場進行調節,那么就應當讓政府擔當起調節供求關系的責任。據此,凱恩斯認為應當放棄主張自由放任、無為而治的新古典經濟學,在市場失靈的情況下,國家應當積極地干預經濟,擴大政府職能,刺激投資和消費。同時,他認為政府直接投資不僅可以彌補私人投資的不足,以維持國民收入的應有水平,而且政府每增加一筆凈投資,還可以通過乘數效應帶動私人投資和消費,使國民收入量比最初的凈投資額有成倍的增長。因此,凱恩斯“希望國家多負起直接投資之責”。④總之,政府的責任就在于運用各種政策以糾正市場失靈,保證資源優化配置,撫平經濟周期波動的創傷,促進經濟發展。只有政府為社會發展提供全方位的服務,才能使公共利益最大化。
后來,這一理論發展為凱恩斯主義,成為西方主要資本主義國家的“官方經濟學”。于是,行政權力開始大舉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特別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后,隨著資本主義由一般壟斷階段過渡到國家壟斷階段以及各國經濟的恢復和高速發展,行政權也日益膨脹,行政立法大規模出現。在社會生活中,行政權的作用已是無所不在,無時不在,以促進公共福利為目的行政服務功能得到了極大的發揮。面對新形勢,“福利國家論”應運而生。盡管隨著“福利國家”等現象的出現,“公務說”已不能全面界定行政法的外延,出現了行政法理論基礎多元論的局面,但行政法理論中服務與合作的基本精神并未改變,即提供“從搖籃到墳墓”的服務,給相對人以“生存照顧”是行政主體的職責;享受服務、得到“福利”是相對人的權利。在這一時期,行政主體與相對人關系的主體范圍不斷拓展。同時,因分享公共利益而形成的關系以及因行政事實行為引起的關系也都被納入行政主體與相對人關系的范圍。西方行政法治理論甚至開始將行政主體與相對人關系的觸角伸向了傳統的民法領域。總之,這一時期行政法理論的中心思想是:只有不斷地縮小市場機制作用的領域,擴大行政權力作用的范圍,才能為相對人提供更為廣泛的服務,公共福利才能實現最大化。因而,我們可以稱之為“福利行政法觀”。
三、政府干預主義的困惑、修正及西方行政法治理論的重構
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后,凱恩斯的政府干預主義風光了幾十年。一直到70年代初,普遍奉行政府干預主義的西方各個工業發達國家的經濟穩定增長,并沒有遭遇到較嚴重的經濟危機。但是,70年代以后,西方各國的經濟卻遇到了麻煩———“滯脹”現象,即高失業與高通貨膨脹并存。盡管各國政府按照凱恩斯的主張采取了各種藥方,但是經濟衰退仍越來越嚴重。對此,凱恩斯的政府干預主義既不能在理論上給以解釋,又不能提出有效對策。特別是70年代“雪上加霜”的兩次石油危機以及“布雷頓森林體系”的崩潰更是動搖了政府干預主義的基礎。于是,主張經濟自由、減少政府干預的新經濟自由主義學者對凱恩斯的政府干預主義展開了尖銳的批評。西方各國也相繼放棄政府干預主義,而選擇經濟自由主義為制定政策的指導原則。到80年代末期,過度的放任自由導致西方國家的經濟又一次出現衰退,國家干預主義重新得勢。
看起來,似乎新古典學派主張的經濟自由主義與凱恩斯學派主張的政府干預主義在經濟學舞臺上是“你方唱罷我登場”。但是,無論是新古典學派還是凱恩斯學派,都在不斷地汲取對方的長處,修正自己的觀點。例如,美國經濟學家薩繆爾森(P.Samnelson)把自己的學說稱為“新古典綜合學派”或“后凱恩斯主義經濟學”,1985年以后又改稱為“現代主流經濟學新綜合”。又如,克林頓政府強調政府干預,不過克林頓政府的政策并不是片面地強調增加需求,而是采取既強調需求方面,又強調供給方面的兩手政策。克林頓也認為,自己的經濟政策既不是新經濟自由主義,也不是政府干預主義,而是一條結合兩者長處的新道路。⑤總之,兩大學派的融合反映了西方宏觀經濟學正在加深對客觀規律的認識,探尋政府權力作用的最佳范圍,整個資本主義也“幾乎在不知不覺中,演變成保持公私兩個方面主動性和控制權的混合經濟?!雹廾鎸暧^經濟理論各派林立,爭論不休,國家政策頻繁變動的新情況,20世紀70年代末以來的西方行政法治理論也表現出了應有的適應性和靈活性,具體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行政權作用范圍的有限縮小。學者們認為,在現代社會,政府并不是唯一的“公共體”:“公共產品”除了可由行政主體提供外,還可以由其他公共體———社會自治組織提供。這是因為,非政府的社會公共體行使公共權力,可以避免或減少行政國家異化的許多弊端,如腐敗、低效率、濫用權力等。而且由于它更貼近公眾,公眾可更直接地參與其運作和更直接對之進行監督。除此之外,學者們也認為,過分強調為公眾提供全方位的“生存照顧”會使人的生存能力和創造能力退化;行政權的過度延伸不僅不會使公共利益進一步擴大,而且還會對其產生抵銷作用;應該重新重視市場機制激勵作用,“只有在個人無力獲得幸福時,才由國家提供服務?!雹咭虼?,20世紀80年代以來,西方國家紛紛對行政權重新估價,放松政府管制而加大市場調節的力度。政府也將一些政府壟斷項目轉到市場競爭領域,或者引入市場機制到公共領域適用。于是,國家行政、社會公共行政的結合和對私人力量的利用便構成了維護、分配和發展公共利益的多元力量結構。⑧第二,行政強制的弱化。西方學者認為,行政行為既然是一種服務,在相對人能自覺合作的情況下,也就是在公共利益能夠實現的情況下,也可以不運用強制性的行政行為,而運用一些非正式、非強制的行政行為來服務。并且,傳統上以“公權”和“強制”為特征的行政行為的性質及形式,都需要重新界定和概括。這種觀念上的變化在行政法上便反映為:一些新的行政行為形式或者原來在行政法領域中不甚重要的行政行為形式,如行政合同、行政指導、行政規劃、行政給付和行政私法等,已經或者將在行政中發揮新的或者更重要的作用。行政合同和行政規劃在法國,行政指導在日本以及行政給付在瑞典等都已形成了獨具特色的行政法制度。這些行政行為形式中既包含了行政主體的意思表示,又體現了相對人的意志,既有行政權力的因素,又有市場自由的精神。它們所具有的應急性、簡便性、溫和性和實效性等特點,也正是現代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
第三,行政程序法治理念的增強。學者們普遍認為,新時期行政法治不僅應重視服務的結果或已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為,而且還應強調行政程序,即服務與合作的過程。通過行政程序,擴大行政民主,調動相對人對服務的合作或參與,增進行政主體與相對人之間的相互溝通和信任,使行政主體的意思表示融合相對人的意志,使行政行為具有公正性、效率性、準確性和可接受性,以避免行政權在其作用領域中的濫用,行政主體與相對人之間因對抗而致使公共利益遭受損失。而行政強制的弱化,行政程序法治觀念的增強,必然會促使行政效率的提高,公共利益的實現。為此,開始于20世紀60年代的行政程序法典化浪潮一直到20世紀80年代以后仍然方興未艾。
弘揚團隊精神,需要樹立一盤棋意識。在一盤棋中,無論是將帥還是兵足,單個棋子的作用總是微弱的。一個棋手的高明之處,就在于能夠合理調配這些棋子,充分發揮每一個棋子的“邊沿效應”,增強棋子的互動性,以智慧取勝。同樣,在治黃管理工作中,一方面要求干部職工盡職盡責,各司其職,充分發揮個人能動性,扎扎實實地干好本職工作;另一方面又要求廣大干部職工樹立一盤棋思想,加強工作的協調與配合、共同提高、共同進步。這就是在強調“單兵作戰”能力的同時,更重要的是樹立團隊精神,發揮團隊整體功能。只有大力弘揚團隊精神,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同舟共濟、奮力開拓才能使各項治黃事業又快又好發展。
弘揚團隊精神,就是要追求單位整體利益和效益;就是追求人與人的最佳組合和盡可能大的合力,在單位內部形成人與人的高度凝聚力、向心力,團結共進,眾志成城。這就需要全局干部職工都要胸懷全局,時時刻刻以大局為重,不計個人得失,踏踏實實做事;需要每一個干部職工都能在當好本崗位主角的同時,當好其他崗位的配角。一個單位好比是一座城墻,必須使治黃干部職工都能強烈地感受到自己是雄偉城墻中的一塊磚,是不可缺少的一份子。磚與磚之間緊密結合是建立城墻的基礎,這種緊密結合就是凝聚力。職工群眾凝聚力是治黃事業發展和集體創造力源泉,而只有步調一致,凝聚力的作用才能有效發揮。當團隊成員為自己是宏偉城墻中的一份子而感到自豪和欣慰的時候,人的自我價值實現得到了體現的時候,人人都愿意為自身及他人的發展付出。在這個階段保持和引導團隊內的人際關系和諧共處、相互依存,尊重個性、彼此寬容,互敬互重、真誠待人,彼此信任、遵守信諾,相互幫助、互相關懷,能力互補、同舟共濟,利益共享、責任共擔的團結精神是十分重要的,每個成員都要從自我做起。而凝聚力的發揮又是團隊精神和全局意識的充分體現。同時,弘揚團隊精神是實現治黃事業健康發展的思想基礎和重要保障。
二、弘揚團隊精神需要黨員干部以身作則
弘揚團隊精神,黨員干部要以身作則、率先垂范。要充分發揮自身的層次之間的“顆?!毙?,增強各層次之間的粘合力,減少排斥力,使每一個人都能與治黃事業發展的脈搏“共振”起來。如何步調一致呢,團隊要逐漸形成自身的行為習慣及行事規范才能做到。在這方面起主導作用的關鍵是團隊的領導集體。典范作用是建立領導權威的最主要因素,這就需要黨員干部以身作則,領導通過自身的系列言行對規章制度、紀律的執行,逐步建立起領導的威信,從而保證管理中組織、指揮的有效性。所以,領導干部要從自身做起,建立簡單、和諧、愉悅的人際關系,不搞小幫派,不利于團結的話不說,不利于團結的事不做,多和職工群眾交朋友,時刻把職工群眾的安危冷暖掛在心上,幫助職工群眾辦好事、辦實事,及時把握職工群眾思想脈搏增強職工群眾的歸屬感和凝聚力。領導干部以身作則、率先垂范做得好,干部職工也會自覺地按照單位的行為規范要求自己,形成團隊良好的風氣和氛圍。三、弘揚團隊精神需要強化以人為本
弘揚團隊精神,就是要自始至終堅持“以人為本”的指導思想,職工群眾與單位是一個命運共同體。治黃事業與治黃經濟發展與否直接關系到每個職工的切身利益。弘揚團隊精神,就是強調每一個職工都建立共同的價值取向,把心思、精力用在做好治黃工作上。治黃職工是黃河事業的主人,切不可因為自身是單位集體的一分子而忽視了自身修養,要時刻關心治黃事業的健康發展,關注黃河安危,增強憂患意識,積極為治黃事業發展出謀劃策,為治黃事業可持續發展實現人生價值。使治黃團隊成員增強對治黃事業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樂意積極承擔團隊的任務,積極主動地干好本職工作,使工作氛圍永遠處于最佳狀態。四、弘揚團隊精神需要與時俱進
關鍵詞:前房積血眼外傷眼球損傷臨床分析
眼球損傷后,虹膜血管滲透性增加或由于血管破裂出血,血液積聚在前房稱外傷性前房積血。外傷性前房積血多見于眼球挫傷,是一種常見的并發癥,國內統計約占門診眼球挫傷病人的11.3%,住院病人的39.8%,輕者可以自愈,多數可在6天左右完全吸收,視力恢復,但大量出血或反復繼發性前房積血,繼發青光眼及角膜血染者可以致盲。
前房積血為虹膜睫狀體血管破裂所致,多見于眼外傷,當積血量大或繼發出血可引起繼發性青光眼,角膜血染等嚴重并發癥,損害視力。我院自2005年10月至2009年10月共收治外傷性前房積血40例,總結分析如下。
1臨床資料與方法
1.1一般資料
40例均為單眼,男30例,女10例,發病年齡為8~68歲,平均年齡為38歲,右眼22例,左眼18例。致傷原因:玩具槍子彈擊傷7例(16.6%),石塊、鐵塊、木棍等擊傷16例(39.5%),拳擊傷10例(31.3%),啤酒瓶蓋、鞭炮等傷7例(15.6%)。傷后立即就診30例,3天內就診6例,1周就診3例,2周就診1例。
1.2分級及分類
I級:前房積血少于前房容量的1/3,Ⅱ級:占1/3至2/3,多于2/3為Ⅲ級。本文32例中Ⅰ級10例(31.2%),Ⅱ級8例(25.o%),Ⅲ級14例(43.8%)。原發性出血28例,繼發性出血4例。
1.3眼部并發癥
眼外傷造成前房積血的同時,還可以引起眼前、后段的其他損害。主要是外傷性瞳孔麻痹20例,占25%;繼發性青光眼18例,占22.5%;視網膜震蕩12例,占15%;玻璃體積血10例,占12.5%;角膜血染2例,占2.5%;房角后退2例,占2.5%;視網膜脫離1例,其中有的病例未出現并發癥,有的病例同時出現數個并發癥。
40例病人中,有合并癥18例,虹膜根部離斷6例,視網膜震蕩14例,繼發性青光眼I例,視網膜脫離1例。
1.4方法臥床休息,取半臥位,適當應用鎮靜劑。應用止血劑,可聯合應用糖皮質激素??刹粩U瞳、不縮瞳。出現虹膜刺激癥狀時,及時散瞳。注意觀測眼壓,眼壓升高時,應用降眼壓藥物。每日觀察積血的吸收。積血多,吸收慢,伴眼壓升高,經藥物治療眼壓仍不能控制,應作前房沖洗術。有較大凝血塊,可切除。以避免角膜血染。盡快促進前房積血的吸收,防止或控制繼發性青光眼、角膜血染等。前房積血3天內使用止血藥無活動性出血,3天后立即停藥;靜點20%甘露醇250ml,每日1次;皮質類固醇眼藥水點眼;⑤積血長時間不吸收,眼壓升高,作前房穿刺沖洗。
2結果
3天內吸收者19例,占48.8%;4至7天吸收者18例,占45.8%;7至15天吸收者2例,占6.2%,總有效率96.9%;1例20天未見吸收有大量凝血塊,行前房穿刺沖洗后,前房積血清除干凈。
3討論
外傷性前房積血是由于角膜組織的伸展,赤道部鞏膜擴張,晶狀體虹膜隔后移和急性眼壓升高,致撕裂前房角的血管組織所致。常見睫狀體前面撕裂,虹膜動脈大環分支返回支的脈絡膜動脈和睫狀靜脈破裂所致。眼外傷最常見并發癥為前房積血,前房積血的多少與破裂血管大小、多少及血管損傷程度有關。
前房積血是眼球挫傷綜合征中的一種,來源主要為虹膜和睫狀體血管破裂所致。前房積血本身對視力功能影響是暫時的,可隨著血液的吸收而消失,但前房積血的并發癥常可導致嚴重的視力喪失,因此處理原則是在促進積血吸收的同時應特別預防和治療并發癥,制動休息,防止便秘、劇烈咳嗽及避免對眼球施加壓力可有效防止繼發性出血,對活動性出血尤為重要。止血藥不宜長期使用,因為正常人的凝血時間在5rain以內,而大多數患者就診時間距受傷時間均超過20min,因此我們只是短期使用止血藥3天,因為長期使用止血藥促進凝血塊形成,反而不利于積血吸收。甘露醇為高滲脫水劑,能降低眼內壓使房角開放,有利于積血與反應性炎性滲出物的吸收。皮質類固醇的應用可減少炎癥反應,消除小梁組織的腫脹.有利于小梁網的引流,促進出血吸收。對前房大量積血,伴較多凝血塊,20天以上難以吸收者,采用前房穿刺沖洗。防止角膜血染和繼發性青光眼的出現。
此外,前房積血的療效好壞還取決于就診時間,因我院地處繁華街區,大部分患者傷后立即就診,治療后積血均能全部吸收,僅l例傷后2周就診且為Ⅲ級出血,只好采用前房穿刺沖洗。因此搞好眼外傷病人傷后早期就診的宣傳工作很有意義。
外傷性前房積血多伴有眼部并發癥,積極治療前房積血促進血液盡早吸收對及時發現眼部其他并發癥以便及早治療保護視功能很有幫助。我院收治32例病人中,1例并發視網膜脫離,l例繼發性青光眼,2例病人雖視力有所下降,但因治療及時,出院時視力(視網膜脫離病人為術后矯正視力)均達到0.5。因此,我們認為對外傷性前房積血的積極治療對保護視功能極為重要,不能掉以輕心。
參考文獻
關鍵詞:行政法;便民價值;聽證制度;社會知悉權
行政立法的日益詳備是我國當代立法的一項重要成就,行政立法的核心在于對行政法價值的正確認識。關于行政法的價值,已多有論述,其中公平、正義、社會平衡等幾種價值論述頗有代表性,但當我們就行政立法之民主初衷和行政立法在解決社會沖突、調整市場經濟體制下社會關系上來考慮時,就不難認識到在行政法的諸種價值構成的體系中,便民價值應當是它的核心價值,可以說正確把握這一點就把握了行政法的價值的精髓。
一
行政法的便民價值,體現了現代行政立法的民主理念,所謂便民即是一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活動,都必須方便人民群眾,切實維護其合法權益,體現《憲法》的人民原則?!耙磺袊覚C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必須依靠人民支持,經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聯系,傾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督,努力為人民服務?!币簿褪钦f,行政法的立法、執法的根本點應當是從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利益,抑制或消除行政機關與公民和法人沖突關系中的違法行為而不是相反。它至少對行政活動有三個方面的要求:第一,行政活動必須高效。高效的行政行為體現在低成本、高產出。一方面要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利益,抑制行政機關假公濟私、徇私枉法活動,迅速及時保護公民和法人的權益。同時行政機關又必須認真、依法打擊危害社會正常秩序的違法活動,如工商機關快速受理和解決受害個人和單位對假冒商品的投訴;也可以對違法者進行有力的打擊,如及時查處制假販假的違法行為。進而最大程度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這當然也就體現了便民價值。第二,它強調行政活動必須合法。這個合法性主要表現在行為和程序上都是嚴格依法而成,不允許的任何明顯或者變相的違反。當某個公民或者法人成為行政行為的相對人或其他當事人之時,其合法權益均應得到切實有效的維護,不應受到不法侵害。而不論這種侵害是來自國家機關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行政活動的合法性得不到保障,當然它的便民性也就無從談起。第三,它注重行政行為必須公開。這一點在以往的著述中較少出現,因為至少從字面上便民和公開是不易聯系起來的兩個詞。但實際上,它們的關系是比較密切的。行政公開,要求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政行為的過程中,應該在盡可能的范圍內,把有關資料、工作環節、機構設置、工作程序公開給有關的公民及法人。這樣,把一切行政行為都在最大程度上置于公眾的監督之下。這樣一種模式,對公眾至少有兩個方面的好處。其一,有關公民及法人通過行政公開可以清楚地知道自己有那些權利和怎樣去獲得和保護這些權利。其二,從理論上講,至少能夠監督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狀況,要求它正確及時地履行職責,從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這兩點可以確保行政相對人獲得足夠的便利,充分體現行政的便民價值。
二
行政法的便民價值對當今中國法治社會的建設尤為重要,中國古代文化中對職官法極為重視,歷代行政法典非常豐富,但都是自上而下的治官、治吏的傳統,缺少民主理論,官尊民卑,行政活動中的、專制主義、神秘主義充斥于人民的思想之中。對人民而言,權大于法,根本無人權可信,而行政法的便民價值更無從談起。
建國以來,我國的行政體系在靜態和動態上經過了長期的發展,特別在改革開放時期得到了明顯進步。但如果和社會需要相比較,我們不能不遺憾地說,它仍然相當落后。而且隨著時間的推移,滯后程度還在不斷加深。行政法的便民價值遠遠沒有得到體現。
就便民價值所包含的合法原則來說,違法行政,踐踏人權的現象大量存在,特別是在落后及邊遠地區。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公務的過程中,經常要么是缺乏行政知識,要么漠視行政法規范,因而憑習慣、經驗、權力辦事,而不是依法行政。在此情況下,行政相對人得不到任何便利,基本權利也受到無端損害。關于便民價值要求的高效性,是最大的隱患所在。行政機關中人浮于事,辦事拖拉,效率低下,已是通病,而且還有愈演愈烈之勢。某位外商在某地投資,需蓋一百二十個圖章早已不是什么新聞而是司空見慣。毫無疑問,也是對行政法便民價值的一個重大威脅。
關于行政公開的問題,平常人們對此并沒有太在意。但實際上情況也是相當嚴重。一個行政機關在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時候,主動或是被動地向相對人公開其工作程序、法律依據等有關事項的,實在是屈指可數,而這些情況恰恰對相對人的切身利益有很大的利害關系。在不違反國家保密規定的情況下,他們有權獲悉這些資料,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三
如何充分體現便民價值,更好地服務于全體公眾。筆者以為應該從三個方面加以重視。
1.聽證制度
聽證制度是行政程序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它賦予行政行為的相對人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提出質疑,并與之在平等的地位上進行辯論,質證。這對于保證行政行為的公開性,并進一步體現行政的便民價值,無疑具有重大的理論和現實意義。該制度在國外已經被長期應用,實踐證明它是行之有效的。我國的行政處罰法首次規定了這一制度,是一個很大的進步。但我國的相關立法明顯有一些缺陷存在,與行政公開有關的就是它的受案范圍過窄。
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機關做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處罰有異議的,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而不適用聽證程序。
為了最大限度地體現行政公開的原則,賦予當事人更多的便利,應擴大聽證程序的受案范圍。除法律規定的三類案件以外,只要是與當事人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案件,而且他主動申請,就應屬于用聽證程序來處理的案件。
2.行政的社會知悉權和參與權
行政的社會知悉權是指社會公眾依法享有的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進行了解和獲得有關資料的權利。
行政的社會參與權是社會公眾在允許的范圍內,廣泛參與國家行政決策的權利。有的國家規定了全民公決制度,使得一項重大行政決策通過與否,不再由行政機關決定,而是交由社會表決。這種制度即是反映了社會行政參與權的一種典型制度。在我國,全民公決制度已有萌芽。例如,某些省的物價部門,就曾經邀請社會代表,參加物價聽證會,討論某項物價變動方案,再進行全體投票,以決定該方案能否通過。以上兩種權利都是行政法的便民價值在中國的體現。它們可以有效保障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的公開性、科學性、民主性,賦予廣大民眾更多的便利,以切實保障其合法權益。
3.強化立法上的具體性和可操作性
從有關提單的國際公約和國內立法來看,很少有對提單作出明確的定義,《海牙規則》和《維斯比規則》均沒有給提單下一個明確的定義,直到《1978年聯合國海上貨物運輸公約》即《漢堡規則》出現,國際上才有了被若干國家共同接受的、統一的提單的明確定義。按照《漢堡規則》,提單是指用以證明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和貨物已經由承運人接收或者裝船,以及承運人保證據以交付貨物的單證?!稘h堡規則》已經于1992年11月生效,但海運大國均未加入該規則,目前締約國擁有的船隊總噸位尚不足2%,尚缺乏國際普遍性。
英國法院在1794年LickBarrow訴Mason一案中首次確認提單具有documentoftitle的功能,國內將其譯作物權憑證,學術界關于提單的物權憑證功能的學說歸納起來,主要有四種,即物權憑證說,所有權憑證說,抵押權憑證說和可轉讓的權利說。
1物權憑證說是最傳統的一種學說,該學說認為為適應國際貿易中單證買賣的正常運轉的要求,提單應具有船舶所載貨物物權憑證的效力,提單代表著貨物,誰持有提單,誰就有權要求承運人交付貨物并對該貨物享有所有權。
2所有權憑證說將提單所具有的物權效力歸結為一種所有權效力。此說依據對提單的所有權效力的強調程度不同而形成絕對所有權憑證說和相對所有權憑證說兩種觀點。絕對所有權憑證說認為,承運人、船長或者承運人的人簽發提單給托運人之后,提單上記載的貨物所有權即依附在提單之上,對提單的擁有等于無條件的擁有貨物,即使貨物已經不在承運人或船長占有之下,提單持有人仍可向實際占有人無條件的主張對貨物的所有權,提單的轉移或轉讓,絕對的產生貨物所有權的轉移;相對所有權憑證說認為,提單不具有絕對的所有權效力,貨物所有權的轉移,除提單的轉移或轉讓外,還需要滿足民商法中所有權轉移的條件。
3抵押權憑證說認為提單物權效力不僅包括所有權效力,而且也體現出抵押權效力,因為提單可以用來抵押以融通資金或為其他債務提供擔保。
4可轉讓的權利(或債權)憑證說對提單的物權憑證功能持完全否定的態度。它認為提單是產生于貨物運輸這一環節中的文件或單證,這就決定了對于提單的定義以及提單到底具有哪些性質的問題,只能到海商法或有關提單運輸的法律之中去尋找答案。以此為立足點,該學說認為提單的持有和轉讓與貨物所有權的擁有和轉移在許多情況下是完全脫節的,提單的轉讓只是轉讓貨物的推定占有,并不帶來貨物的所有權的必然轉移;即使在國際貿易的運轉程度中,提單也完全沒有成為或強化為物權憑證的必要。因此,把提單說成是物權憑證是一場歷史的誤會。提單作為海上貨物運輸單證的一種,除了是海上貨物運輸合同以及貨物已經由承運人接收或裝船的證明外,它只能是一種可轉讓的權利(或債權)憑證,即據以向承運人提取貨物的憑證。
權威的Benjamin’s<>第五版18-005段寫道:“Thereisnoauthoritativedefinitionof“documentoftitletogoods”atcommonlaw,butitissubmittedthatitmeansadocumentrelatingtogoodsthetransferofwhichoperatesasatransferoftheconstructivepossessionofthegoods,andmayoperatetotransferthepropertyinthem.”除了普通法外,英國一項立法(Factor’sAct1889)的第一條也對documentoftitletogoods下了定義,并強調了貨物的占有權和控制權,具體如下:”theexpressionofdocumentoftitleshallincludeanybilloflading,dockwarrant,warehouse-keeper’scertificate,andwarrantororderforthedeliveryofgoods,andanyotherdocumentusedintheordinarycourseofbusinessasproofofthepossessionorcontrolofgoods,orauthoringorpurportingtoauthorize,eitherbyendorsementorbydelivery,thepossessorofthedocumenttotransferorreceivegoodstherebyrepresented.”
從上述有關documentoftitle的兩個權威性解釋中可以看出,提單作為海上貨物運輸的主要權利憑證,它的轉讓毫無疑問可以轉讓貨物的實質占有權,賣方或發貨人把提單背書(指示提單)或直接交付(不記名提單)給賣方或收貨人,從而將貨物的實質占有權轉讓給他,或者把提單背書或交付給銀行作為抵押之用。提單的背書或交付會轉讓實質占有權,也可以轉讓貨物所有權,但不一定轉讓貨物的所有權,因為所有權的轉讓還要看雙方的真正意圖,而把提單背書或交付只是轉移所有權的表面證據。因為所有權或物權的歸屬與轉移是完全可以與提單的簽發與轉讓相分離的,就承運人與托運人而言,承運人接收貨物而簽發提單給托運人,意味著對貨物的實質占有權從托運人轉移至承運人,而托運人成為貨物的推定占有人;就提單的出讓人與受讓人而言,提單的轉讓只是轉移或改變了對貨物的推定占有,或只是轉移和改變了有權依據提單向承運人提取貨物并對貨物進行實質占有的人;就承運人與提單持有人而言,承運人收回提單并向提單承運人交付貨物則標志著承運人對貨物實質占有的結束和提單持有人對貨物的推定占有轉化為實質占有。
有關國際貨物貿易中所有權的轉移,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并未作出規定,而是將這一問題留給國內法或當事人選用的國際慣例去解決。下面以英國法和中國法為例對所有權的轉移作一下說明。《1979年英國貨物買賣法》以當事人的意圖作為判斷貨物所有權的轉移,其條件是貨物必須是特定的,如果屬于非特定物,該貨物必須予以特定,否則所有權不發生轉移。中國《民法通則》第72條第2款規定:按照合同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財物的,財產所有權從財產交付時轉移,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中國《合同法》第133條規定: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時除外。第135條規定:出賣人應當履行向買受人交付標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標的物的單證,并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的義務。而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二章賣方的義務第三十條也規定:賣方必須按照合同和本公約的規定,交付貨物,移交一切與貨物有關的單據并轉移貨物所有權。從中國合同法以及公約用語“并”字可以看出轉移單據與轉移所有權是并列的合同義務,可見,單據轉讓本身并不必然代表所有權的轉移。同時,英國法以及中國法均肯認了當事人意圖對所有權轉移的決定性影響。
通過以上論述得出如下結論:將documentoftitle翻譯成物權憑證,并進一步闡釋為提單的轉讓意味著所有權的轉移,誰是提單的合法持有人誰就擁有對提單項下的貨物的所有權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誠然,提單在國際貨物買賣的各個環節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但是否否定提單物權憑證功能就會使得國際貿易無法正常運行呢?答案應當是否定的。就國際貿易中的買賣環節而言,法律賦予提單提貨憑證的功能(提單的合法持有人有權向承運人主張按照提單所載內容交付貨物),并施加于承運人僅憑正本提單放貨的義務,這樣賣方可以通過持有和轉讓提單實現對貨物的控制與交付,買方支付貨款后合法受讓提單,相應取得了向承運人主張提貨的權利。提單作為提貨憑證的運作足以保護了國際貨物貿易中的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并降低交易風險和提高效率。就支付環節而言,在信用證項下,提單作為運輸單證,只是應提交的單據之一,只要符合單單一致,單證一致,開證行或保兌銀行有絕對的付款義務,否定提單的物權憑證功能并不會損害提單的合法持有人要求付款的權利。而對于開證行或保兌銀行來說,開證申請人依約有付款贖單的義務,在開證申請人違約拒絕贖單的情況下,開證行或保兌銀行除有權依據合同主張債權外,還可以依據合法持有的提單處置提單項下的貨物,并對該貨物的價款有優先受償的權利??梢姡穸ㄌ釂蔚奈餀鄳{證功能也不會損害提單的合法受讓人或開證行以及保兌銀行的合法權益。就保險環節而言,在承保范圍內的風險發生時,提單作為申請賠付所要求提供的單據之一,提單的合法持有可以作為風險發生時擁有保險利益的證據,否定提單的物權憑證功能并不會損害提單的合法持有人要求賠付的權利,只要他同時依法受讓了保險單。由此得出結論,提單作為提貨憑證足以保護國際貿易各個環節的當事人,否定提單的物權憑證功能并不會阻礙國際貿易的正常運行,也不會損害各個環節中當事人的正當權益。
二提單背書轉讓的法律效力
如前所述,提單的轉讓并不意味著所有權的轉移,所有權的轉移取決于雙方當事人的合意(在英國法中包括明示的和默示的協議兩種),當事人沒有協議時,依據國內法或國際慣例通常是在標的物交付時轉移。通常情況下,在賒銷貿易和來料加工合同中,占有權的轉移與所有權的轉移是相分離的,提單的轉讓或貨物的交付并不代表著所有權的轉移。那么提單背書轉讓或交付轉讓的法律效力是什么呢?1855年英國提單法,突破原來合同相對性原則,為了保護提單合法受讓人,規定:Everyconsigneeofgoodsnamedinabillalading,andeveryendorseeofabillofladingtowhomthepropertyinthegoodsthereinmentionedshallpass,uponorbyreasonofsuchconsignment,(楊良宜在此處加注釋寫道:“請注意立法是局限在提單的托運/托付或背書必須是為了轉讓有關的貨物給收貨人/受讓人,否則立法不適用,即提單合約不轉讓.”因此,立法局限在盡是為了轉讓有關貨物的情形,表示受讓人絕大多數只會是買方。如果提單是托運/托付或背書給賣方在卸貨港的人,以提取貨物,內中不涉及買方,這并不適用1855年提單法,故不會轉讓提單合約,有爭議仍只是承運人與發貨人之間的合約糾紛。)shallhavetransferredtoandvestedinhimalltightsofsuit,andbesubjecttothesameliabilitiesinrespectofsuchgoodsasifthecontractcontainedinabillofladinghadbeenmadewithhim.1992年英國海上貨物運輸法代替了1855年提單法,它對運輸合約權利轉讓的問題是這樣規定的:Subjecttothefollowingprovisionsofthissection,apersonwhobecomes(a)thelawfulholderofabilloflading;shallhavetransferredtoandvestedinhimallrightsofsuitunderthecontractofcarriageasifhehadbeenapartytothatcontract.其對合法受讓提單合約權利的人的范圍規定的比較寬泛,包括提單持有人,海運單下的收貨人,船東交貨單的收貨人。1916年美國提單法Section31:Apersontowhomanorderbillhasbeendulynegotiatedacquiresthereby(a)suchtitletothegoodsasthepersonnegotiationthebilltohimhadorhadabilitytoconveytoapurchaseringoodfaithforvalue,andalsosuchtitletothegoodsastheconsigneeandconsignorhadorhadpowertoconveytoapurchaseringoodfaithforvalue;and(b)thedirectobligationofthecarriertoholdpossessionofthegoodsforhimaccordingtothetermsofthebillasfullyasifthecarrierhadcontracteddirectlywithhim.更明確規定了指示提單受讓人善意轉讓提單或提單項下的貨物的權利。中國海商法第七十八條規定:承運人同收貨人、提單持有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依據提單的規定。歸納起來,提單的合法受讓人從出讓人處受讓了向承運人提貨的權利,依據提單(背面承運人最低限度的義務)向承運人主張提單合約項下的權利,善意轉讓提單或提單項下的貨物的權利,憑一整套完整單據,包括提單,當然還包括合法受讓的保險單,在承保范圍內的風險發生時向保險人索賠的權利。值得注意的是,當提單轉讓給善意的受讓人或收貨人時,按照有些國家的提單法或海商法的規定,收貨人或提單持有人與承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按提單條款辦理,即此時提單就是收貨人與承運人之間的運輸合同,而對于托運人和承運人來說,提單只是運輸合同的證明,比如租船項下的提單。租船合同的內容可能廣于提單內容,所以,提單的轉讓并不必然使運輸合同項下的全部權利義務轉移至提單受讓人,例如航次租船合同中有關于預備航次及裝卸期間的規定,這些內容一般不包括在提單中,除非租船合同并入提單。因此,有人主張的提單轉讓的效力是提單所證明的運輸合同的全部內容均移轉于受讓人的觀點是有漏洞的。
是否所有的背書轉讓或直接交付均產生上述法律效力呢?法律規定的背書轉讓或直接交付在其立法本意上是包括所有的情況嗎?是否在實踐中應當存在變通的情況?下面將通過一個案例對以上問題進行分析和判斷。
2001年9月20日,中國茶葉股份有限公司作為買方與荷蘭C公司簽訂500公噸可可豆銷售合同,付款條件為FOB阿比讓,信用證付款。2001年11月19日,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出具了涉案貨物運輸保險單,被保險人為中茶公司2001年11月20日,日本株式會社商船三井簽發提單,記載:托運人為S公司,收貨人憑指示,通知人為中茶公司和浙江興光可可制品有限公司。2001年12月21日,涉案貨物進口報關,經營單位為中茶公司,收貨單位為興光公司,貨物用途為加工返銷。貨物到港后,經商檢機構檢驗證明,集裝箱在海運途中遭海水浸泡導致貨物損失共計105,835美元。2002年3月8日,中茶公司出具賠款收據以及權益轉讓書,證明其已經收到涉案貨物保險賠款人民幣1,157,824.01元,并同意將已經取得的賠款部分保險標的的一切權益轉讓給保險人。2001年9月28日,中茶公司與興光公司簽訂委托加工合同,中茶公司委托興光公司加工500公噸可可豆,興光公司負責返還加工成品。涉案提單背面背書人依次為托運人S公司、銷售合同賣方C公司、中茶公司和興光公司,最后由興光公司持提單向承運人提貨。
該案中,中茶公司將提單背書轉讓給興光公司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是否喪失了提單項下的所有權利,包括向承運人主張索賠的權利?基于案件事實,我們可以看出,中茶公司將提單背書轉讓給興光公司是為了方便其據以向承運人提貨,以履行雙方委托加工合同下的義務。在該來料加工合同中,提單的背書轉讓應不包括所有權的轉移,甚至中茶公司轉讓提單的本意應只是轉移給興光公司據以提貨的權利,而不包括運輸合同項下向承運人索賠的權利,也就是說中茶公司的本意是轉讓提單項下的部分權利,而非全部權利。這是從委托加工合同的性質及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圖能夠推定出來的。那么當事人這種主觀意圖能否得到法律上的支持呢?法律是否肯認轉讓提單項下的部分權利呢?法律規定的提單的背書轉讓是否在本意上包括了這種委托加工合同中通過提單背書轉讓以方便被委托人完成合同義務而賦予其直接提貨的權利的情況呢?從公平、正義的角度出發,我認為法律規定的提單的背書轉讓本意上原是指買賣提單或提單項下的貨物的情況。提單或提單項下的貨物的交易雙方通過背書方式轉讓提單,受讓提單一方支付價款,作為對價,相應取得運輸合同項下的一系列完整權利。這就是國際貿易中廣為流行的單證買賣。法律規定提單背書的法律效果是受讓人獲得運輸合同項下的一系列權利,正是為了保護提單交易的受讓人,降低交易風險,促進單證買賣的順利進行??梢哉f關于提單背書轉讓法律后果的規定主要是針對買賣單證這種情況的,而不包含委托加工合同中為了便于履行合同義務而轉移提貨權的情況,因為在這種情況下,背書人和被背書人并無買賣單證的意圖。所以,本案中,中茶公司應該并不喪失對承運人要求損害賠償的權利,自其從保險人處獲得保險賠償后,保險人應當代位取得向承運人追償的權利。
這種推論是否會影響法律的確定性,從而使國際貿易的當事人處于不穩定的預期中,而對訴訟結果缺乏可預見性呢?我想任何法律總是處于確定性、判決結果一致性和個案公正性的斗爭之中,實踐總是變幻莫測的,法律不可能窮竭現在和將來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為了追求個案的公正,在具體適用法律時,應當對法律的宗旨、本意進行探索,必要時進行靈活的變通。英美法系的衡平法以及判例制度正是一種很好的例證吧。
參考書目及論文:
1、楊良宜著《提單及其付運單證》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年6月第1版
2、李巍著《<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評釋》法律出版社2002年9月第1版
3、胡正良、曹沖著《對提單的物權憑證功能的再思考》載于《中國海商法年刊》1996
4、李海著《關于提單是物權憑證的反思――兼論提單的法律性質》載于《中國海商法年刊》1996
5、趙德銘著《提單與貨物所有權的轉移》載于《廈門大學學報》(哲社版)1997年第2期
6、李學蘭著《對提單權利憑證的若干法律思考》載于《國際商務研究》2003年第3期
關鍵詞:稅收執法風險防范
一、稅收執法風險的概念
所謂執法風險,就是具執法資格的國家公務人員在執行法律、法規所賦予的權力或履行職責的過程中,存在有未按照或未完全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要求的行為執法或履行職責,侵犯、損害了國家和人民群眾的利益,給國家或人民群眾造成一定的物質或精神上的損失以及應履行而未履行職責,所應承擔的責任。稅收執法作為國家行政執法的一部分,承擔著為國聚財,堵漏增收的重任。正是由于稅務機關是國家財政收支的關鍵部門,已越來越成為國家紀檢監察部門關注的對象。隨著國家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和健全,公民和法人的法律意識及自我保護意識也在不斷增強,如果我們的稅收執法人員不及時調整工作思路,轉變執法觀念,克服隨意執法的老毛病,就隨時存在著執法風險,小到經濟損失,大到觸犯刑律。
二、防范和化解稅收執法風險的意義
防范和化解稅收執法風險的意義就在于保障稅收執法部門有一個安全的稅收執法環境,起到穩定隊伍,增強凝聚力,提高戰斗力的目的,從而促進稅收工作效率,更好地維護稅法的尊嚴。防范和化解稅收執法風險,保障稅收執法安全的意義主要應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維護稅收執法人員的切身利益。如果稅收執法人員的執法安全得不到應有的保障,今天這個受到紀律處分,明天那個受到法律制裁,將嚴重影響稅收執法隊伍的穩定,不利于各項稅收工作的開展。因此,防范和化解稅收執法風險,保障稅收執法安全是保護同志、穩定隊伍的基礎,是內樹正氣、外樹形象的關鍵。
二是樹立稅收執法機關的良好形象。如果我們的稅收執法人員能夠時刻保持執法風險意識,做到正確執法,文明執法,同時做好稅收服務,努力化解征納矛盾,不僅能夠降低執法風險,而且能夠很好地樹立自身以及整個稅收執法隊伍的形象。反之,如果執法方式簡單,執法手段粗暴,就會造成征納關系緊張,降低自身執法安全系數,增大執法風險,損害執法隊伍的形象,使稅收執法工作處于被動。因此,化解稅收執法風險,保障稅收執法安全也是樹立稅收執法機關良好形象的根本。
三是確保稅收征管質量和稅收收入。如果稅收執法人員能夠始終保持執法風險意識,就能確保政令暢通,使各項稅收方針政策及規章制度得到很好地落實,提高執法人員的工作責任心,克服麻痹心理,確保盡職盡責,應收盡收。
三、稅收執法風險的表現形式
一是執法不嚴被追究責任的風險。主要表現為不能嚴格依法治稅,執法隨意性大,疏于管理、、推諉扯皮、處罰不當、違法不究等行政不作為問題。如某稅收管理員在日常稅收管理中未深入實地進行稅源巡查,工作蜻蜓點水、敷衍了事,從而造成多起納稅人采取假停業、假轉非手段偷稅的事件,被群眾舉報后受到行政處分。
二是執法水平低引發執法風險。主要表現為:一方面是部分執法人員素質不高,執法程序不清,使用稅務文書及引用法律條文錯誤,職責履行不到位;另一方面是粗心麻痹,工作不細致。如納稅人的稅款已繳納而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措施卻未及時解除而造成執法過錯。又如某稅務所在采取稅收保全措施時,一名稅務人員一時沖動拉下了動力電閘,使企業正常生產突然中斷而造成經濟損失,經行政訴訟敗訴而被判行政賠償。
三是執法腐敗,被處罰。主要表現為一些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識淡薄,不嚴于律己,執法不公等問題。如某稅收管理員亂拿商戶的商品被舉報受到行政處分;又如某稅收管理員超標準收取稅務登記證工本費而被查處。
四是執法不文明引發執法風險。表現為執法方式簡單、執法手段粗暴,誘使征納雙方矛盾激化,惡化執法環境等問題。如原項城市公安局駐國稅局公安特派室干警李某在協助某稅務所工作時,因酒后出警被檢察機關查處。
四、稅收執法風險的類型
就稅收執法風險的類型而言,筆者認為,分為刑事責任風險和行政責任風險兩個方面。
(1)刑事責任風險
所謂刑事責任風險,就是指執法人員的執法過錯較為嚴重,應承擔刑事責任的風險。對稅收執法人員而言,可能承擔刑事責任的執法行為主要有以下7個方面:
1、。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超越職權,違法決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或者違法處理公務,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損失的行為。過去有“小小專管員,權力大無邊”的說法,就是納稅人對部分稅務干部越權執法行為的不滿意看法。這種行為目前在極個別同志身上仍然存在。
2、。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職責或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稅務人員一般是指不征少征應征稅款,不檢查納稅的情況,遇有征稅阻力不采取措施、不向上級報告等。這部分人往往因為缺乏一定的事業心和責任感,不求上進,飽食終日,無所用心,馬虎行事。一時失足將造成千古恨。
3、索賄受賄。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利益的行為。受賄有大有小、有輕有重,利用職務之便,隨意索取納稅人錢物,有的甚至要人一條香煙、一雙皮鞋、一件飲料等,其結果就容易釀成大禍。這在一線執法人員中不敢說沒有。
4、不移交刑事案件。是指行政執法人員徇私情、私利,偽造材料,隱瞞情況,弄虛作假,對依法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不移交。應移交而未移交的涉稅案件除了得到納稅人的好處不移交外,往往是因為納稅人認錯態度較好,并且愿意接受處罰或說情求饒等因素,使部分法律意識淡薄稅務人員認為,只要補稅、罰款能順利入庫便萬事大吉,容易放棄對這些犯罪行為予以嚴厲的法律制裁,以儆效尤。
5、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是指有查禁犯罪活動職責的司法、公安、安全、海關、稅務等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向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提供便利、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的行為。大量的涉稅案件證實,如果沒有稅務人員的參與或出謀劃策、,像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農副產品收購發票、廢舊物資發票等行為又怎能輕易屢屢成功呢?其事實令人震驚,其教訓無比慘痛。
6、、不征少征稅款。是指稅務人員為徇私情、私利,對納稅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不征少征。
7、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是指稅務人員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辦理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工作中。
以上這些錯誤的執法行為如果給國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損失或情節嚴重的,就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承擔刑事責任風險。
(2)行政責任風險
所謂行政責任風險,就是指執法人員的執法過錯較輕,尚未觸及刑罰,但應受到系統內部黨、政紀處分或經濟處罰的風險。因此,行政責任風險主要包括黨、政紀處分和經濟處罰兩種類型。
1、黨、政紀處分。黨紀處分包括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5種形式。政紀處分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6種形式。
黨、政紀處分雖然不存在限制人身自由的風險,但卻足于影響個人的政治前途及人生命運。如有一位稅務干部,工作積極認真、工作業績也很突出,就在上級考慮擬對他進行提拔重用的時候,該同志卻不慎遺失了一份空白完稅證而受到警告處分,同時上級也取消了擬對他認命的決定。
2、經濟處罰
經濟處罰很簡單,就是讓出現執法過錯的人員遭受一定的經濟損失作為懲罰來刺激人員的工作責任心。近年來,國稅部門通過大量的工作實踐并依靠計算機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機制管人”措施?!度珕T崗位責任目標考核》和《稅收執法責任制》就是這套機制的核心內容。它通過對每一位人員及每一個崗位的合理劃分,明確了詳細的工作職責和工作標準,對照每一項工作職責和工作標準對工作任務的影響程度,設定相應的分值及款項。對應盡而未盡到的職責和未完成工作目標的人員給予相應的扣分扣款。
由此可以看出,行政責任風險主要為政治風險和經濟風險。
五、執法風險產生的根源
一是政策因素引起的執法風險。政策性風險主要表現在規范性文件的制定上。各級單位為了更好地落實好上級文件精神,往往都會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更加詳細、更加具體的操作辦法和規定。這些辦法和規定雖然對提高稅收征管質量和稅務人員的工作積極性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卻忽視了對本系統人員的法律保護,一旦出了問題,也為司法機關追究稅務人員的責任提供了依據。如目前大力推行的納稅評估方式,既沒有明確的法律定位,又缺乏規范的操作規程,就是國家稅務總局臨時制定的《納稅評估管理辦法》,其操作性也不是很強。各基層單位在實際操作中方式各不相同,管理不像管理,稽查不像稽查,隱患較大。像納稅評估稅款的定性及入庫問題,在當前使用的“綜合征管軟件V2.0”中就沒有這一模塊,如果按“查補稅款”入庫,就變成了稽查模式;如果按一般申報入庫,又變成了征管模式。有些稅務機關為了取得納稅人的配合,向納稅人宣傳納稅評估是稅務機關開展的一項優化服務措施,在納稅評估中發現的偷稅行為也不轉交稽查處理。又如稅務機關為了方便管理制定了各種納稅管理辦法,像《停歇業管理辦法》、《轉非、注銷管理辦法》等,這些在法律上應視同稅務機關向納稅人發出的約束雙方的要約式行為,在實際執行中,稅務機關往往根據自身需要而隨意朝令夕改,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毀約。這些問題如果得不到及時的解決,一旦被司法機關抓住把柄,就會帶來嚴重的執法風險。
二是內部因素引起的執法風險。一是稅收執法人員業務不熟,違反執法程序引起的執法風險。部分稅務執法人員不思進取,得到且過,不深入學習和鉆研稅收業務,不懂裝懂,憑感覺、憑經驗、憑關系執法而造成執法錯誤。二是稅收執法人員對稅法及相關法律的理解有偏差,執法質量不高。如制作稅務執法文書不嚴謹、不規范,使用文書或引用法律條文錯誤,執法中不注意收集證據或收集的證據證明力不強等,給行政相對人或司法機關追究留以口實。三是執法人員隨意執法留下風險隱患。如在進行納稅檢查或送達稅務文書時,因熟人熟臉而不出示稅務檢查證明或一人前往等。四是因惰性引起的不作為而產生的風險。如漏征漏管戶的管理跟不上。五是稅務人員、、帶來的風險。如不征或少征稅款,徇私出售發票,虛假抵扣稅款、出口退稅,得了好處不移送達到刑事標準的稽查案件等。
三是外部環境導致的執法風險。這方面主要是來自地方政府對稅收工作的干涉。在當前各地都在努力發展經濟的大環境下,部分基層地方政府把依法治稅同發展地方經濟對立起來。為了招商引資,搞活地方經濟,私自出臺各種稅收優惠政策,干預稅收執法,然而出現問題以后還要稅務機關承擔責任。另外,稅收立法與我國法律體系之間仍存在不協調,使稅法與其他法律法規的銜接不通暢,造成相關部門協稅護稅意識不強,影響了稅法的實施效力,容易形成執法風險。還有,隨著法律的逐步普及,公民、法人依法維權和自我保護意識不斷增強,使稅收執法風險的變數更大。因此,國稅部門在征管理念、執法體制、征管方式等方面的標準和要求仍需不斷改進和完善。
六、稅收執法風險的防范與化解
研究執法風險的目的就是為了防范與化解執法風險,從而有效保護執法人員的執法安全,全面提高執法效率。要防范和化解稅收執法風險,就必須圍繞著建立平安國稅、和諧國稅、陽光國稅、效能國稅而展開,主要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思想上高度重視,提高防范意識
各級稅務機關都要把防范執法風險、構建平安國稅切實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努力為基層執法人員創造一個良好的執法環境,確保國稅人員的執法安全性。
(二)要摒棄“權治”思想,克服“人治”意識,強化“法治”觀念
稅務機關要強化對稅務人員的“法治”教育和“執法風險”的警示教育,不斷強化稅收執法人員的“法治”觀念,提高依法行政意識,自覺地學法、遵法、守法,讓“法”深入人心,克服執法上的僥幸和麻痹心理。
(三)要規范執法行為,提高執法質量
一是要求稅務機關在法律、法規的框架內針對本系統的每一個崗位制定出相應的工作職責和工作標準及追究實施辦法,做到有章可循,理順執法規程。二是要求稅務人員在行政執法的過程中自覺依法行事,努力克服執法隨意性,盡力避免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從而提高執法質量,規避執法風險。
(四)要完善風險控制機制,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一是稅務機關在制定規范性文件的時候要注意文件的合法性,避免與相關法律、法規發生沖突而引起的風險。二是稅務機關在制定內部規章制度的時候,不能拍腦瓜、想當然,而要經過認真的研究、充分的論證,切實注意對稅務干部的法律保護。三是稅務人員要盡力做好本職工作,避免因自身工作失誤而引起的風險。四是稅務人員要嚴格遵守各項法律、法規,避免因違法行政而引起的風險。
(五)要加強業務培訓,提高執法人員素質
要化解稅收執法風險,稅收執法人員就必須具備一定的,能夠正確開展稅收執法活動的綜合素質。這些素質包括正確的思想觀念,端正的工作態度,必要的法律知識,熟練的業務技能和計算機操作技術以及協調能力等。因此,稅務機關應統籌兼顧,有的放矢,有針對性的加強稅務人員的政治教育和業務技能培訓,盡可能地提高稅務人員的綜合素質。
(六)要強化稅法宣傳,做好行政協調,力求社會廣泛支持,努力構筑稅務部門與社會各界及廣大納稅人的和諧關系
在稅收執法活動中,如果能做到讓納稅人或相關人員理解、支持、配合稅收工作,那么就會減少或降低執法風險,提高工作效率,完成稅收任務。要做到以上工作,稅法宣傳是必不可少的。多年來,稅務部門在進行稅法宣傳時比較注重縱向宣傳,即對納稅人的宣傳,忽視了對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的橫向宣傳。在實際執法過程中,有些工作如果得不到相關部門的配合和支持,得不到有關人員的理解,就很容易使工作陷入被動或僵局,這不僅不利于稅收執法工作的開展,而且會提高執法風險系數。因此,在強練內功的同時,做好稅法宣傳,協調各方面的關系,爭取社會各界對稅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努力構建平安國稅,創建和諧國稅,才能有效保障稅收執法和稅務干部的安全。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發展中國家的對外直接投資是在20世紀60年代末70年代初發展起來的,并對傳統的直接投資理論提出了新的挑戰。為了解釋發展中國家對外直接投資的優勢與動因,20世紀80年代以后,一大批新的直接投資理論紛紛涌現。其中頗具代表性的有鄧寧(Dunning)的投資發展階段論、威爾斯(L·T·Wells)的小規模技術理論、坎特威爾(Cantwell)和托蘭惕諾(Tolentino)的技術創新和產業升級理論和拉奧(S·Lall)的技術地方化理論。
鄧寧的投資發展階段論
投資發展階段理論是國際生產折衷理論在發展中國家的運用和延伸,旨在從動態角度解釋一國的經濟發展水平與國際直接投資之間的關系。該理論認為,國家的對外直接投資傾向不僅取決于其O.I.L優勢(即所有權優勢,內部化優勢和區位優勢),而且其凈對外直接投資是該國經濟發展水平的函數。
按人均國民生產總值,投資發展階段理論區分了五個經濟發展階段。
第一階段,人均國民生產總值在400美元以下。處于這一階段的國家經濟發展落后,缺乏足夠的區位優勢及所有權優勢,只有少量的外來直接投資,完全沒有對外直接投資,其凈對外直接投資額等于零或是接近于零的負數。
第二階段,人均國民生產總值在400-2000美元之間。由于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國內基礎設施有了較大的改進,投資環境得到改善,對外直接投資的吸引力加大。外國對本國的投資量有所增加,本國的對外直接投資開始出現,但投資水平仍然很低,凈對外直接投資仍呈負數增長。
第三階段,人均國民生產總值在2000-4750美元之間。經濟實力有了很大提高后,國內企業憑借自身的所有權優勢,對外直接投資增長迅速。另一方面,國內技術力量的增強以及勞動力工資水平的提高,使該國的東道國區位優勢逐漸喪失。在這一階段上,外國對本國的直接投資仍大于本國的對外直接投資,但本國對外直接投資的速度明顯快于吸收外資的速度,因此凈對外直接投資額不斷縮小。
第四階段,人均國民生產總值大于5000美元。在此階段上凈對外直接投資額仍持續增長。本國企業的所有權不斷加強,對外直接投資過程中更加熟練運用區位優勢。
第五階段,人均國民生產總值進一步提高。其對外直接投資凈額仍然大于零但已呈下降趨勢。各國的投資地位趨于平等,這正是目前發達國家所處的階段。
根據人均國民生產總值,中國目前正處于鄧寧所劃定的發展中的第二階段,中國的凈對外直接投資額呈明顯下降趨勢,此現象正和鄧寧的投資發展階段論的預測完全一致。這也在一定程度上證明了鄧寧的投資發展階段論的科學性。
威爾斯的小規模技術理論
1977年威爾斯發表了著作《第三世界跨國企業》,提出了發展中國家的對外直接投資的小規模技術理論。
威爾斯認為,發展中國家跨國企業的相對比較優勢來自低生產成本和反映母國市場規模的特點。這種低生產成本是與其母國的制成品市場需求有限、規模很小緊密相關的。威爾斯主要從三個方面分析了發展中國家跨國企業的相對比較優勢。
擁有為小市場提供服務的小規模生產技術。低收入國家制成品市場需求量有限,大規模生產技術無法從這種小市場需求中獲得規模效益,而這個市場空檔正好被發展中國家的跨國企業所利用,它們以此開發了滿足小市場需求的生產技術而獲得競爭優勢。
發展中國家在民族產品的海外生產上頗具優勢。這些發展中國家的海外投資主要是為服務于海外某一種團體的需要而建立的。這些民族產品的生產利用母國的當地資源,在生產成本上占有優勢。
低價產品營銷戰略。物美價廉是發展中國家產品最大的特點。這一特點成為發展中國家跨國企業提高市場占有率的有力武器。發展中國家企業營銷費用明顯低于發達國家的水平,但適于中低收入水平的階層。
技術創新和產業升級理論
英國里丁大學著名專家坎特威爾(Cantwell)教授與他的弟子托蘭惕諾(Tolentino)共同對發展中國家對外直接投資問題進行了系統的考察,提出了發展中國家技術創新和產業升級理論。
該理論認為,發展中國家企業技術能力的不斷提高可實現其產業結構的升級;發展中國家企業技術能力的提高與他們對外直接投資的增長直接相關。即技術能力的存在和累計不僅是國內生產活動模式和增長的重要決定因素,同時也是國際生產活動的重要結果。因此得出結論:某一特定發展中國家的直接投資的產業分布和地理分布,是隨著時間的推移逐步變化的,并在某種程度上是可以預測的。
他們認為,發展中國家跨國公司對外直接投資的發展是有規律的:首先是以自然資源開發為主的縱向一體化生產活動,然后是以進口替代和出口導向為主的一體化生產活動。從海外經營的地理擴張看,發展中國家企業在很大程度上受“心理距離”的影響,首先是在周邊國家進行直接投資,充分利用種族聯系;隨著海外投資經驗的積累,種族因素重要性下降,逐步從周邊國家向其他發展中國家擴展直接投資;最后,在經驗積累的基礎上,為獲取更先進的制造業技術開始向發達國家投資。
拉奧的技術地方化理論
1983年英國經濟學家拉奧出版了《新跨國公司:第三世界企業的發展》一書,提出了技術地方化理論。拉奧認為,發展中國家跨國企業的技術特征表現在規模小、使用標準技術和勞動密集型,這種技術的形成也包含著企業內在的創新活動。正是這些創新活動使發展中國家的跨國企業形成了、具有了和不斷發展著自己的“特有優勢”。
拉奧認為,發展中國家跨國企業“特有優勢”的形成,是由四個條件促使和決定的:在發展中國家,技術知識的當地化是在不同發達國家的環境下進行的,這種新的環境往往與一國的要素價格及其質量相聯系;發展中國家生產的產品適合于他們自身的經濟和需求。換句話說,只要這些企業對進口的技術和產品進行一定改造,使他們的產品能夠更好地滿足當地或鄰國市場需要的話,這種創新活動就會形成競爭優勢;發展中國家企業競爭優勢不僅來自于其生產過程與當地的供給條件和需求條件緊密結合,而且來自創新活動中所產生的技術在規模生產條件下具有更高的經濟效益;在產品特征上,發展中國家企業仍然能夠開發出與名牌產品不同的消費品,特別是國內市場較大、消費品的品位和購買能力有很大差別時,來自發展中國家的產品仍有一定的競爭能力。
正是由于發展中國家對成熟技術不是被動的模仿和復制,而是積極主動地改進、消化和吸收,從而形成了一種適應東道國環境的技術。因此這種技術的形成包含著企業內在的創新活動,而恰恰正是這種創新活動給發展中國家的企業帶來了其獨特的競爭優勢。
發展中國家對外直接投資理論對中國的意義
(一)中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簡述
中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外國直接投資已成為世界經濟波動影響我國經濟增長的重要經濟變量。中國不僅要引進來,而且要走出去,應積極參與全球范圍內生產要素的優化配置,實現由單純的資本輸入向資本輸出與輸入相平衡的戰略轉移。這是克服國內資源矛盾,打破貿易保護的現實需要,也是利用兩個資源、開拓兩個市場、學會兩種本領的客觀需要。
實際上,中國企業對外投資的條件已基本成熟。首先,20世紀90年代以來,中國經濟已經從賣方市場轉向買方市場。目前,國內家電、紡織、重化工和輕工等行業已普遍出現了生產能力過剩、產品積壓、技術設備閑置等問題,這些行業要獲得進一步的發展,就必須尋找新的市場。通過對外投資,變商品輸出為資本輸出,在國外投資建廠,建立銷售網絡和售后服務網點,就可以帶動國產設備、原材料以及半成品的出口,有效地拓展國際市場。其次,“入世”在給中國企業帶來壓力的同時,也為中國企業走出去提供了良好的條件。因為“入世”后中國企業面臨的義務和挑戰主要體現在國內,所獲得的權利和機遇則主要體現在國外,即體現在外國向中國的產品、服務和投資更大程度地開放市場和實行國民待遇方面。也就是說,中國企業要想享受“入世”后的權利和機遇,就要盡可能地向海外進軍。最后,從企業國際化道路的一般進程來說,首先是發展間接出口,如通過專業的外貿進出口公司進出口商品或服務,而后是直接出口,如企業內部設置專門機構或進出口部門來處理相應的業務,最終再發展到對外直接投資。中國改革開放以來,國際貿易方面獲得的巨大成就,為中國企業進一步進行對外直接投資準備了必要的物質基礎。
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2006年10月了《2006年世界投資報告》。中國位列第17大對外投資國。截至2006年6月底,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累計凈額達636.4億美元,累計成立境外投資企業9900多家,分布在全球近170個國家和地區。最大的投資流向地亞洲,占有當年投資流量的54.6%。其次是非洲國家。投資行業主要流向采礦業、商務服務業、制造業及批發和零售業。中國對外投資的確有了長足的發展,但是和發達國家相比還
有很大差距。在國際上,發達國家吸引外資和對外投資的比例一般是1:1.2到1:1.4之間;而發展中國家的這一比例一般是在1:0.2到1:0.43之間。中國連這一水平都未達到,因此還遠不是一個對外投資大國。
(二)加強對外直接投資對中國的意義
通過對外直接投資調整中國的產業結構。如美國的產業結構調整就是在全球范圍內進行的,他把一些“夕陽”產業轉移到發展中國家,自己專注于高新技術產業的開發,有力地解決了資源分配問題,實現了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地發展。
一、經濟立法要注意科技優先和可持續發展理念
1.因為高科技發展所引發的環境問題、社會經濟問題有賴于科技進步來解決,所以,“經濟法制須內蘊以科技優先發展為核心的立法理念”,激勵各門類科學技術的開發和利用。同時,由于知識經濟是一種人才經濟,人才資源在現代經濟中成為一個必不可少的要素,所以,在知識經濟時代要更加重視知識,重視人才,切實保護科技工作者的利益。
2.知識經濟是一種可持續發展的經濟形態,它重視社會的整體利益,重視社會的整體發展。因此,現代經濟法制應以社會利益為本位,以可持續發展理念為要義。立法一方面要著重激勵高科技的開發、利用,另一方面,也要注意防范高技術發展的副作用。本世紀以來,科技空前發展的同時,環境污染、資源匱乏、森林面積減少等一系列問題非常嚴重,還有電腦病毒、因特網上的信息公害問題、網絡貿易犯罪問題、馳名商標被搶注等問題日趨嚴重,經濟立法工作者應該注意到這些問題,按照可持續發展的要求規范經濟主體的行為,立足社會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放眼中國未來的長遠發展。
二、經濟法學研究領域要拓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