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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學畢業生增加,而就業形勢嚴峻。由于高校擴招及報考熱門專業導致法學畢業生逐年增加,而法學專業畢業生的知識及實際操作的缺乏,導致就業難上加難。在2009年大學生就業報告中就已經顯示法學專業的失業人數在本專科專業中排名第一。實際上受到就業渠道的限制及就業與需求矛盾的擴大,根據《2013年中國大學生就業報告》數據顯示,法學專業已經連續三年入選“就業紅牌專業”,而且專業對口率也僅為百分之四十多,成為高職院校畢業生就業中專業對口率排名倒數第二的專業。
2.法學專業畢業生供應與需求信息不對稱。實際上,高職院校畢業生不斷增多導致畢業生就業面臨困難,但不能僅以數量的增多而得出法學專業就業人數供大于求的結論。實際上,在法學專業人才的需求上,仍存在大量的缺口。雖說法學畢業生就業的渠道有限,比如公檢法等行政、司法系統以及律師事務所等社會律師,再加之公司等社會單位法務、法律顧問、公司律師等渠道,皆是法學專業畢業生的就業渠道,以此來講,法學專業的就業渠道相對于其他專業來說應當是比較廣泛的,但是為何法學專業的就業率及就業對口率較低,原因就在于供求不對稱,主要由于競爭的日益激烈及高層次、高素質的法律人才的嚴重缺乏。因此,導致法學專業相對“供大于求”。因此,面對我國高職法學教學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必須實施以多學科交叉培養為導向的高職法學教學改革研究,從而生產出“產銷對路”的法學人才,而首先就應當從法學教學改革抓起,結合市場對法學人才的需求及我國社會轉型期及法律制度等因素,從多學科交叉培養、培養教學目標、培養模式、課程體系設置、教材的選擇、教學方式的改變及考核評估模式的改革等方面著手,從而培養出滿足社會需求的法學人才。
二、多學科交叉培養的基本含義及意義
1.交叉學科的基本概念。交叉學科包括廣義與狹義兩個層面的概念,狹義指的是由自然科學、人文科學相互交叉的地帶發展出來的科學;而在廣義上交叉科學不僅包括狹義的學科,還包括各個學科大門類內部各個學科交叉所形成的學科。
2.交叉學科的提出及在我國的發展歷程。1926年是由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心理學家伍得提出了交叉學科的概念,并在20世紀60年代日趨成熟,但是在我國明確這一概念卻在2006年國務院的《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中,提出了加強式交叉學科的研究。在2007年國家教育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中重視發展交叉學科;到2010年明確指出“培育跨學科、跨領域的科研與教學相結合的團隊”、“促進多學科交叉和融合”,把交叉學科的發展提升到了戰略高度。
3.多學科交叉培養的意義。自然界各種現象之間本來就是一個相互聯系的有機整體,人類對于自然界的認識所形成的科學知識體系也必然具有整體化的特征。科學史表明,科學經歷了綜合、分化、再綜合的過程。現代科學則既高度分化又高度綜合,而交叉科學又集分化與綜合于一體,實現了科學的整體化。學科交叉是“學科際”或“跨學科”研究活動,其結果是導致的知識體系構成了交叉科學。交叉學科作為綜合性、跨學科的研究,有利于發展前沿科學,取得科學突破,解決人類面臨的重大復雜科學問題、社會問題和全球性問題。因此,我國需要加速發展科學技術,提倡交叉科學的研究,把交叉學科的研究放在我國教育事業發展的戰略性地位。
三、以多學科交叉培養為導向的高職法學教學改革策略
1.高職法學教學培養目標的改革。交叉學科目前作為我國教學事業的戰略指導思想,應用在法學教學方面,則體現在高職法學教學培養目標的變化。法律職業背景及需求決定了法學專業的學習不僅需要法學基礎理論知識,更需要的是法學教學的應用性和具有較強的法律實踐性,因此在大多數國家,法學教學的基礎為其職業知識體系,是一種技術理性,一般法學培養包括應用型法律人才的培養及學術型法律人才的培養,但是歸根到底,法學理論的研究在于其法學在社會實踐中的應用,因此法學教學的培養目標應該一改傳統法學知識的傳授,而更加注重法學的實用性。把高職法學教學納入到職前教育的范疇,改革為以就業和社會需求為導向的高職法學教學目標。同時關注法學實踐的培養,不僅僅是脫離了其他學科的固步自封,而是應當注重法學培養的規范性及其實踐性,兩者兼顧;更是注重與其他學科相互交叉,產生思想的碰撞及知識的融會貫通。通過法學教學學科間的交叉、融合、滲透,培養復合型法學人才,更加注重“復合型法律人”的專業素養、通識教育、綜合素質與能力;培養法學專業人才運用法學理論與方法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實際上,在國外很多國家的法學教學中,要求法學本科的學習必須建立在具有其他知識體系的基礎之上,比如美國法學的學習必須到了一定程度之上才能有資格報考法學專業,而我國法律碩士專業的設置也是基于該培養目標,但目前我國法律碩士專業的發展卻有所背離。正如目前的就業現狀來說,我國目前的法律碩士專業畢業者面臨著眾多的問題,如科目劃分及公檢法招收等方面的資格限制問題。因此,法學教學目標除了對教學理論性與實踐性的結合之外,更加注重學科的交叉學習。
2.以多學科交叉培養為導向的高職法學教學培養理念的形成。前面講到法學教學目標的改變,從傳統的注重法學理論知識的單一式培養轉變為以注重法學實用性的多學科交叉式培養,通過高職院校法學課程的教學改革研究,在傳授法律知識的同時,側重培養法學學生法律思維、操作實務、職業道德等全面的法律素養的培養,形成多學科交叉培養為導向的高職法學教學培養理念,合理設置教學課程體系,制定更為科學合理的高素質法學人才的培養方案。扭轉法學基本理論知識傳授,學術型強且學科單一,與社會實踐脫節的法學教學水平低下、特色不鮮明的問題,注重法學教學的實踐性、應用性,樹立多學科交叉培養的高職法學教學培養意識,注重以“中國法律為本,外國法為輔”的基本學習路線,堅持熟知本國法律,兼涉外國法;注重法律教學培養的學術性與實踐性的平衡;更要打破學科之間的壁壘,加強不同法律學科或其他相關學科之間的交叉學習,避免教學內容的重復,適應國際需要。
3.以多學科交叉培養為導向的培養模式、課程體系的改革。目前國外高職院校法學教學主要存在三種教學模式,第一種是英國和歐陸模式,即是從高中招收法律本科,但從事法律職業必須加念一年的法律職業培訓課程,然后再進行1~2年的專業實習,方能取得專業的執業資格;第二種是北美模式,這也是我們之前講到的從非法律專業本科招收的法學專業學生,通過入學考試,學習三年,獲得法律本科學位;第三種是澳大利亞模式,即將法學本科教育與其他專業的本科教育同時進行,經過6年左右獲得雙學位。我國目前的高職法學教學與第一種英國和歐陸模式相仿,但是相對來說較為簡單,只需獲得司法考試資格,通過一年的實習便可獲得律師執業的資格。但是要想培養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法學人才,則必須改革高職法學教學的培養模式,更為嚴格的法律職業資格進入,改革高職法學教學的課程體系,更加注重培養與國際接軌的法律思維、法律方法、技能及法律素養的實踐性法律人才。
四、結語
我國高校傳統的”旅游法學”教學主要是采用“教師講-學生聽”的教學模式,即前蘇聯教育家凱洛夫提出的“填鴨式”教學。教師從主觀意愿和教學進度出發,不考慮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接受能力,把學生看作消極、被動的客體,向學生灌輸知識,要求學生死記硬背[2]。從而導致學生“知其然不知其所然”,探究創新能力不夠,學習的興趣和好奇心不足,兩極分化嚴重,極大地挫傷了學生學習的興趣與積極性。本文介紹了DJP教學模式的內涵與特征,分析了”旅游法學”的課程特征和教學需求,提出DJP教學模式應用于”旅游法學”教學活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指出”旅游法學”教學活動中可能遇到的問題并給出解決之道。
2DJP教學模式的內涵與特征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指出:把育人為本作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要以學生為主體,以教師為主導,充分發揮學生的主動性,把促進學生健康成長作為學校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3]。傳統的教學模式把學生作為被動接受的客體,認為是消極的接受者,忽略了學生的積極性,已經不再滿足現代教學的需求。為了提高各學科的教學質量,教學模式的創新迫在眉睫,DJP教學模式應運而生。
2.1DJP教學模式的內涵
DJP教學是指學生利用學案的引導和幫助,在自主學習、探究學習內容、建構知識意義的基礎上,通過同伴之間的交流和師生共同的評析,使學生獲得對知識的深入理解,最終達到學會學習、學會交流、學會思考、學會探究、學會評價的目的[4]。DJP教學模式顛覆傳統的“填鴨式”教學,是對教學方式的創新,也是現代化教學的需求。它是對教學模式的一種成功探索,同時也為現代化的教學提供了一種新的操作模式。“導學”、“講解”和“評價”是導學講評式教學的核心要素,也是其主要的教學環節。因此,取“導”、“講”、“評”漢語拼音的首個大寫字母“D”、“J”、“P”,簡稱導學講評式教學為“DJP教學”。其基本理念是:導學結合,以學定教;思啟結合,以啟促思;講評結合,以評促化。DJP教學的基本模式有以下五個環節:學案導學-交流討論-講解評析-練習鞏固-反思拓展[4]。DJP教學模式旨在調動學生自我研究的興趣和積極性,增強學生學習的自主性,充分發掘學生內心的學習欲望和內在的驅動力。該教學模式在有效的課堂時間內充分發揮學生的主體地位和教師的主導作用,活躍課堂氣氛,調動學生的積極性,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教學質量,為高校課程改革提供了成功范例。
2.2DJP教學模式的特征
DJP教學模式有以下三大特征:主動性、合作性和高效性。每個學生都是一個相對獨立的個體,DJP教學模式的宗旨就是發掘個體的學習潛能,并調動其主動學習的欲望。主動性(initiative)是指個體由自我原則和價值觀的推動,按照個人設定的目標,出色的完成自己的任務,實現個人愿景。DJP教學模式鼓勵學生利用學案的引導和幫助,自主學習、探究學習內容、建構知識框架,這就是主動性的一大表現,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學生學習的興趣和積極性。合作性(cooperative)是指學生之間為達到共同目標相互幫助和支持。DJP教學模式通過同伴之間的交流解決學生在自主學習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在有效解決困難的同時,也為學生相互學習、取彼之長補己之短提供了條件。高效性(efficiency)是指學生超額完成學習任務,最終實現學習目標。DJP教學模式使學生獲得對知識的深入理解,最終達到學會學習、學會交流、學會思考、學會探究、學會評價的目的,突出體現了高效性這一特征。現代教學論認為,學生是學習和發展的主體,教師必須堅定不移地樹立“以學生為主體”的觀念,一切教學活動必須以調動學生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為出發點,努力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千方百計地引導學生主動學習,積極思考,不斷實踐,使學生能主動地獲取知識,和諧自主地發展[5]。DJP教學模式認真貫徹現代教學論,突出學生的主體地位,鼓勵學生主動學習,促進學生相互合作,提高學生自主研究的興趣和積極性,最終實現了學生的自主發展。
3“旅游法學”的課程特征及教學需求
隨著旅游業的迅猛發展,市場需要一大批高素質的旅游法學人才,”旅游法學”教學因此受到高校的高度重視。如何提高”旅游法學”的教學質量成為每一個”旅游法學”教育者探討的問題。”旅游法學”作為高校教學的重要課程,具有本學科獨特的課程特征和教學需求。針對”旅游法學”的課程特征和教學需求、應用適當的教學模式開展”旅游法學”教學,才能提高”旅游法學”的教學質量。
3.1“旅游法學”的課程特征
“旅游法學”作為高校教學的重要課程,是旅游管理專業學生的基礎科目和必修科目。與旅游專業同類型的其他課程相比,”旅游法學”具有難度大、理論性強、對學生知識結構要求高等特點[1]。第一,難度大。這一特征取決于”旅游法學”的跨學科性。作為旅游專業和法學的交叉學科,”旅游法學”不僅要求有旅游專業的扎實基本功,還要求具有法律的基本知識。”旅游法學”的教學目標就是培養既懂旅游又懂法律的旅游專業復合型人才,利用法律知識解決旅游活動過程中產生的糾紛[6]。第二,理論性強。龐大的理論是”旅游法學”的骨架,現實案例是”旅游法學”的新鮮血液。因此,學好理論是”旅游法學”的基礎。而理論的學習往往是枯燥乏味的。就如小威廉姆E.多爾所說“枯燥乏味扼殺我們的活力,遏止我們的創造力和靈氣,使我們的課程暮氣沉沉,使我們的教育對象成了塞在象牙嘴里的牡蠣”[7]。所以,理論的講授是”旅游法學”教學的一大難點。第三,對學生的知識結構要求高。所謂合理的知識結構,就是既有精深的專門知識,又有廣博的知識面,具有事業發展實際需要的最合理、最優化的知識體系。”旅游法學”顧名思義不僅需要旅游的專業知識,還需要法律的知識。因此,對學生的知識結構要求高。“旅游法學”的課程特征,是其他學科不具有的。這些課程特征為”旅游法學”教學者提供了教學依據,也對”旅游法學”教育者提出了新的挑戰。傳統的教學模式已經不能適應這種需求,這就要求有特別的教學模式滿足其教學需求。
3.2“旅游法學”的教學需求
為提高”旅游法學”的教學質量,實現”旅游法學”的教學目標,”旅游法學”教育者必須研究本學科的教學需求,按照教學需求合理的安排”旅游法學”的教學活動。本文認為”旅游法學”的教學需求有以下三點:第一,培養學習”旅游法學”的興趣。愛因斯坦曾經說過:“興趣是最好的老師。”個人一旦對某事物有了濃厚的興趣,就會主動去求知、去探索、去實踐,并在求知、探索、實踐中產生愉快的情緒。在”旅游法學”教學中,一旦激發學生研究的興趣,學生就會去主動探求知識,難度越大,成就感就會越強。第二,理論聯系實際。”旅游法學”的理論難度大,這是”旅游法學”教學的一大難題。利用理論聯系實際的方法,把理論建立在現實的基礎上,利用理論解決現實的案例,不僅能降低理論難度,而且可以調動學生研究的興趣和積極性。第三,鼓勵學生相互交流。閉門造車已經不再適應現代教學和研究的需要。相互交流不僅能克服難題,而且可以取彼之長、補己之短。“旅游法學”教育者按照以上三點教學需求合理的安排教學活動,可以充分調動學生自我研究的興趣和積極性,活躍課堂氣氛,提高”旅游法學”的教學質量。
4DJP教學模式應用于”旅游法學”教學的必要性與可行性
DJP教學模式應用于”旅游法學”教學中,既可以充分發揮DJP教學模式的優勢,又可以提高”旅游法學”的教學質量,實現”旅游法學”的教學目標。這是”旅游法學”教學的需要,也是DJP教學模式發展的需要。
4.1必要性
提高”旅游法學”的教學質量,是市場、教學和學生等多方面的需求。而DJP教學模式應用于”旅游法學”教學中恰巧可以提高”旅游法學”的教學質量,這是”旅游法學”教學的需求。
4.1.1市場的需要
伴隨旅游業的爆發式增長,旅游活動中產生的糾紛日益增多。市場急需具有旅游知識和法律基礎的旅游法學人才,這就需要高校高度重視”旅游法學”的教學和旅游法學人才的培養。而DJP教學模式應用到”旅游法學”恰巧能提高”旅游法學”的教學質量,為培養”旅游法學”專業人才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4.1.2教學的需要
DJP教學模式應用到”旅游法學”的教學中,鼓勵旅游專業學生自主學習、探究學習內容和建構完整的知識框架,通過同伴之間的交流和師生共同的評析,最終達到學會學習、學會交流、學會思考、學會探究、學會評價的目的。DJP教學模式應用到”旅游法學”的教學中,提高了”旅游法學”的教學質量,實現了DJP教學模式應用到”旅游法學”教學中的教學目標,是”旅游法學”教學的需要。
4.1.3學生的需求
學生作為教學活動的接受者和受益者,迫切需要鍛煉自己的能力,提高自身的知識素養。DJP教學模式應用于”旅游法學”教學活動中,調動了學生自我研究的興趣和積極性,也鍛煉了學生演講等方面的能力,充分發掘了學生學習的潛力。DJP教學模式改變了傳統的教學方法,調動了學生自我研究的興趣和積極性,提高了”旅游法學”的教學水平和教學質量。DJP教學模式的特征與”旅游法學”的教學目標不謀而合[8],也為市場培養越來越多的旅游法學專業人才。
4.2可行性
DJP教學模式應用到”旅游法學”的教學中,可以使學生系統學習”旅游法學”,掌握”旅游法學”的基本理論和方法,實現”旅游法學”教學目標。DJP教學模式應用到”旅游法學”的教學中,提高了”旅游法學”的教學質量,符合高校課程改革的要求和目標。
4.2.1DJP教學模式日漸成熟
DJP教學模式已經在國內教學活動中取得良好的效果,為DJP教學模式應用到”旅游法學”的教學中提供了現實的成功范例,這使得將DJP教學模式應用到”旅游法學”中的可行性大大增強。根據”旅游法學”的學科特征和教學需求,正確運用DJP教學模式,必定會達到“旅游法學”的教學目標。
4.2.2符合高校課程改革的要求
將DJP教學模式應用到”旅游法學”教學中不僅能提高”旅游法學”的教學質量,而且還可以提高學生的知識素養,這與高校課程改革的要求不謀而合。
4.2.3DJP教學模式與”旅游法學”的優勢、劣勢互補
DJP教學模式可以提高學生學習的興趣和積極性,深度發掘學生的學習潛力。而”旅游法學”的最大難點就是學生的學習興趣不高,難以提高學生研究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將DJP教學模式應用到”旅游法學”教學活動中,可以解決”旅游法學”教學的這些難點。因此,DJP教學模式應用于”旅游法學”教學中,既可以充分發揮DJP教學模式的優勢,又可以提高”旅游法學”的教學質量,實現”旅游法學”的教學目標。這是”旅游法學”教學的需要,也是DJP教學模式發展的需要。市場、教學和學生的需要,可操作的實例決定了DJP教學模式在”旅游法學”教學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5DJP教學模式應用于”旅游法學”教學的難點及解決之道
DJP教學模式應用于”旅游法學”教學中可以調動學生自我研究的興趣和積極性,增強學生學習的自主性,充分發掘學生內心的學習欲望和內在的驅動力。但是,DJP教學模式應用于”旅游法學”教學中也有一些難點和困難。
5.1DJP教學模式應用于”旅游法學”教學的難點
DJP教學模式使”旅游法學”教學在有效的課堂時間內充分發揮學生的主體地位和教師的主導作用,活躍課堂氣氛,調動學生的積極性,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教學質量。但是,將DJP教學模式應用于”旅游法學”教學也有以下難點:其一,學生講解質量參差不齊。由于學生的基礎和知識的廣度不同,每一個學生對同一知識點的理解也不一樣,因此呈現給大家的知識量各不相同。教師很難把握學生的講解質量。其二,課堂時間有限。課時制限制了DJP教學模式應用于”旅游法學”的教學,DJP教學分為五大環節,課堂上需要進行講解評析、練習鞏固和反思拓展三個環節,有限的課堂時間不能保證三大環節的高質量進行。其三,不能保證每個同學都有鍛煉的機會。DJP教學模式應用到”旅游法學”教學并不能保證每個學生都有成為講解者的機會,這就造成機會不均等,打擊部分學生學習的積極性。DJP教學模式應用于”旅游法學”教學中出現上述難點是不可避免的,要將DJP教學模式完美的應用于”旅游法學”教學中就需要克服這些難點,提出行之有效的解決途徑。
5.2解決之道
DJP教學模式應用于”旅游法學”教學存在的問題并不是無法克服的。針對DJP教學模式應用于”旅游法學”教學的難點,本文提出以下解決辦法:第一,充分發揮教師的作用。教師可以從普通同學的角度出發,將可能忽略或希望學生重點學習的知識點呈現在學案上,學生的講解以學案為基礎,盡量在學案的基礎上提高和升華。對于忽略的知識點教師可以在講評階段加以補充,從而保證課堂的教學質量。第二,合理控制課堂內容和時間。一方面,講解者可以著重講授重點和難點,普通知識點一帶而過,因為學案導學和交流討論階段會為學生提供本章的基本知識;另一方面,教師應該發揮課堂的主導作用,宏觀上把握每個環節的進展,既關注時間又把握好質量,既調動學生學習”的興趣和積極性,又提高了學生的學習質量。第三,給予每個學生平等的機會。教師可以采取角色扮演和角色定時互換的原則,保證每個學生都有成為講解者、點評者的機會,從而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興趣。角色扮演和角色定時互換不僅能提高學生的課堂參與,而且還能活躍課堂氣氛。總之,DJP教學模式應用于”旅游法學”教學雖然有一些難點,但是也有解決的辦法。按照解決辦法進行”旅游法學”教學,調動了學生自我研究的興趣和積極性,提高了教學質量。DJP教學模式應用于”旅游法學”教學中是對”旅游法學”教學模式的一次成功探索。
6結論與展望
依法治國、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實踐需要為教育法學學科發展提供了現實依據和實踐動力,但是一個學科的發展還需要有其內在的生命力。這個生命力就是教育法學本身的獨特視角,其固有的學科內涵和特點。教育法學的獨特之處,在于它是教育學和法學的結合,而且這種結合不是簡單的1+1=2,而是“1+1>2>N”,起的不是簡單的拼接作用,而是化合的作用。教育法學的特點,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教育法學關注法律的主體性
中國優秀的文化傳統特別重視人的主體性。有的西方漢學家認為,中國思想的精髓就在于強調流動的主體性。對于流動的主體性,可以從縱向和橫向兩個方向來理解。縱向歷史的角度來看,中華民族的精神一直是在生生不息的流動,在每個時代都煥發各自奪目的色彩。從法律發展看,歷史上有不同的法律、法典,從秦律、漢律、唐律直到明清律,生生不息的發展流動。從橫向空間的角度來看,中華文明空間主體也在不斷的發展變化,空間功能在不斷的轉換。這說明中華民族具有一種空間上主體的流動性。中國的教育法律文化要注重這樣的主體性。法律的主體性就是要強調法律的價值導向。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包含了國家、社會、公民個人三個層面,這三個層面始終貫穿的是法律的價值,都蘊藏著法制的精神。教育法律上的人更有特點。教育法律上講的“人”,比簡單的法律上的“人”含義更加深厚。比如說在教育法律上,把人分成未成年人和成年人,比刑法、民法上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含義更深,體現了對人的主體性更加深刻的關注。教育法律的主體性有其獨特的屬性。學生作為教育法律的主體,和一般的“人”是不一樣的,和一般的公民也不一樣。比如學生有發展性,發展性是學生的本質。發展可能不是一個成年人最核心的本質,但對學生來說,發展性是最核心的本質,德智體美諸方面都在發展,是在流動當中發展的人。學生具有開放性,他的心思是開放的,可以接受好的東西,也可以接受壞的東西,所以古人講“染于蒼則蒼,染于黃則黃。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再比如教師,教師也有不同于一般的人的特點,教師具有神圣性,古來今往、各大文明的早期文化都強調教師的神圣性。孔子所謂的教師“萬世師表”,強調的也是神圣性。神圣性就是具有獻身的精神。現在有的教師沒有這種神圣性,有的是世俗性,比的是工資待遇。此外,學校作為一種社會組織也有它的特點。
2.教育法學關注法律的教育性
有人會問,法律是剛性的東西,怎么還有教育性?法律不是天生就是剛性的、利益導向的。古代的法律注重法的精神性、道德性、價值性和教育性。隨著資本主義的發展,法律越來越追求解決利益問題、解決權利問題。在這樣的法律引導下,社會大眾的思想就變得越來越世俗,越來越利益化。有的人出來維權,維的不是尊嚴,而是金錢。這樣一些觀念在法律上得到了正當的確認,法律的精神性、教育性日益降低。1878年德國著名法學家耶律內克講,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這一點是值得商榷的。為什么守法變成最低的道德,為什么守法、執法不能成為最高的道德,甚至起碼達到道德的中間度?按照這個邏輯,在符合法律的前提下,僭越道德的行為越來越多。這個問題要在法律當中得以解決。教育法學要關注法學的教育性,在執法立法的同時想到要提高人的思想覺悟、思想價值,要促進人們的精神發展,只有這樣法學才會有新的活力。
3.教育法學關注教育的規則性
過去講教育的時候,更多的是說“教育就是愛”。是的,這個話沒有錯,強調教育的彈性,是很重要的,但也是不完全的。教育也要強調規則,甚至是某種程度上的強制。比如說,《義務教育法》就特別強調它的強制性。如果教育法學在教育的規律性和規則性方面取得進展的話,就會解決學校和教育活動當中的很多問題。現在在教育問題上,有一種觀點是學校不敢作為,老師不敢作為,政府不敢作為,因為一旦作為,就可能會受到各種各樣的批評和指責。所以,必須要加強教育的規則性。如果沒有這樣的規則性,教育事業就不能取得進一步的發展。
二、教育法學面臨的問題與任務
教育法學作為一個學科,其獨特魅力和價值已經日益顯現。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問題,需要進一步發展完善。教育法學學科體系建設有待于得到進一步重視。教育法學作為一門學科,已經在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師范大學等高校形成了以“教育法學”或“教育法律”與政策命名的博士、碩士學位點,但是教育法學的學科地位還有待提升。在很多高校,教育法學的博士、碩士培養還位于教育經濟與管理或教育學原理等專業下面,作為一個培養方向進行招生。甚至在一些高校,師范專業的本科生、甚至是教育學專業的本科生都沒有將教育法學列入必修課。在法學研究當中,教育法學往往被列為行政法學的一個方向,也缺乏獨立的學科地位。教育法學學術著作的創新性有待于進一步突出。近些年,出版了一系列題為《教育法學》或近似的學術專著,但是一些教育法學專著照搬法理學、民法學、行政法學的理論體系,而缺乏教育法學的獨特性視角,正如有的學者指出的“已經形成一種相似的固定結構,即首先比照法學的概念對教育法學的基本原理做些移植工作,在分別對現有的各部教育法逐一進行闡釋”。這也是教育法學難以在法學研究領域取得應有地位的重要原因。因此,今后的教育法學研究,尤其是教育法學方向專著的出版,要在現有研究的基礎上取得新的突破。要突破教育法學研究對其他法學研究的依賴性,就必須加強教育法學本身的原創性,形成教育法學自身的概念體系、話語體系,使得其研究在原有基礎之上取得新的突破。交叉學科的復合型研究有待于進一步深入。教育法學屬于典型的交叉學科,其研究需要教育學和法學兩門學科基本理論的復合型應用。但是由于研究者知識結構的單一性,法學研究人員往往僅從法理的角度對教育法律問題進行法理性分析,而脫離人的發展規律的教育法學研究無疑是機械的教育法學研究,甚至有可能是局限人的潛能和個性發展的教育法學研究。另外,教育學研究人員習慣于教育學的研究思維與研究范式,缺乏對法學研究的深入學習、借鑒。教育法學的研究也是法學研究體系當中一個部門法的研究,脫離法律的語言、法律的思維、法律的體系、法律的理論,這種研究是難以取得可持續進展的。所以,以上這些情況使得屬于交叉學科教育法學研究難以得到實質性的突破,這是應當引起我們重視的問題。教育法學的實踐指導作用有待于進一步加強。當前的教育法學研究過于集中于學術性的探討,這是必要的,但是教育法學研究的實踐意義和價值沒有得到充分的體現。在法學的分類當中,有以研究內容區分理論法學與應用法學的分法。而教育法學的研究,在注重理論研究的基礎之上,更加偏重于應用研究。但是,在當前我國教育法學研究當中,應用研究無論在數量上還是質量上,同教育法學偏重應用法學的分類都是不相適應的。在推進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推進教育的依法行政、學校的依法治校過程中,教育行政部門、校長、班主任和教師對于教育行政管理以及教育教學當中基本的法律問題掌握還缺乏一定的引領,需要更多的學者深入學校教育教學一線去發現問題,解決問題,讓教育法學的研究成為真問題的研究,并且通過教育法學的研究確實推進基層學校依法治校的進程,提高辦學水平。教育法學的研究視角有待于進一步拓展。在當前的教育法學研究當中,對于新出臺的教育法律法規關注較多,對于當下教育熱點問題關注較多,這些都是必要的。但是教育法學的研究更要發揮引領實踐發展的作用,在研究的視角上進一步拓展。例如對于即將立法的教育法律,教育法學的研究人員應當充分對其立法的體例、立法的原則和立法的內容進行充分的研究。對于尚未納入立法機關視野的教育法律、甚至是今后的教育立法趨勢,教育法學的研究人員都應當進一步的關注。這樣才能更有效的為教育立法服務,發揮教育法學的應用法學作用。
三、加快推進教育法學二級學科建設
拓寬學生的思維空間。數學教學中,有效地創設情境教學,能夠激發每位學生的積極性,并且還能夠促使學生投入到學習中去,有效情境的創設還能使學生在疑惑中去探索相關的知識,在探索中學會思考,在思考中學會發現,這樣既能培養學生分析問題的能力,也能提高學生解決問題的能力,還能提高學生學習的積極性。此外,在設置情境教學中,還要注重學生間的個體差異,設計出合適的教學策略,最大限度地發揮學生的創造性,讓數學課堂真正成為學生自由發展的陣地。這樣,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也會隨之被調動起來,他們的思維也會不斷地迸發出智慧的火花,當學生主動學習知識的心態被完全調動起來了,數學課堂的教學也將能夠收到事半功倍的課堂教學效果來。
二、實施小學數學生活化教學
數學知識源于生活,并且服務于生活,數學知識也是對生活現象的科學總結,同樣對于生活也有著深遠的指導意義。因此,在數學教學的過程中,教師如果能夠重視生活中的一些素材,并且將這些素材有效地引入到課堂的教學活動中來,這樣也能不斷地豐富課堂的教學內容,而且還能不斷地拓寬學生的學習范圍。生活是一個巨大的資源庫,從最簡單的物體個數到基本的運算,再到方位的學習等,數學知識對于學生認知能力的培養以及實踐能力的提升都有著重要的積極意義。因此,在教授知識的過程中,教師要能夠引導學生認識到這兩者之間的關系,并且還能夠更好地指導他們去學習。這樣一來,通過生活元素的不斷引入,能夠有效地拓展學生的學習范圍,對學生掌握數學知識也有很好的指導意義。
1.合理地使用數學教材,將數學知識與實際生活有效地聯系起來
教材是數學教學活動的主要內容,也是學生獲得數學知識的重要源泉,教材同樣也是教師實施教學的主要依據。在小學數學的教學內容中,主要包括基本的運算、基礎幾何和簡單的方程式的運算等。因此,教學中,教師要能夠充分地結合教學的大綱要求,在進行教學設計時要能夠從學生已有的生活經驗入手,對教材進行有效的重組和整理等,充分地結合小學生的實際學習情況和相關的教學內容,將數學教學與生活有效地結合起來,以此來提高數學的教學效率。
2.指導學生能夠運用數學知識來解決實際生活中的一些問題
關鍵詞:作文;記實;寫虛
中圖分類號: G62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3-2851(2009)10-0134-01
寫作一般都要注重兩個方面,一個方面是“聯系實際”,寫得真實,讓人感覺到是實實在在的,客觀具體的,無論是平時的生活,還是異地的傳奇,或者是歷史的回憶,都要結合實際,寫真寫實。另一方面是個人感受,相同的情景,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印象和感受,所謂觸景生情,就是把人物放到情景里面,他所產生的心情和想法。由于人的經歷和經驗不同,因此人們對客觀事物的認識都受到著主觀因素的影響,描述好這種感受和心情,詳細描述好人們內心細微的感受,讓讀者進入到主人翁的內心世界中。因此在作文寫作時,我們要注意用敘述、描寫和說明等方法來增強寫“實”的能力,用議論和抒情來增強寫“虛”的能力。
一、增強記實的寫作能力
“工于記實”是真實地反映現實生活、如實地表現客觀事物。“現實生活”或“客觀事物”,就寫作來說,它無非就是構成文章內容的人、事、物、景等。要工于記實,就是要學會真實、準確地表現人、事、物、景。這就像繪畫中的寫生,對所畫的對象,它的形態、色調、明暗、質地、量感……都能夠如實地表現出來。敘述、描寫和說明,正是三種記“實”的能力。它們各有其獨特的作用,是我們應切實練好的寫作基本功。
(一)敘述
敘述是對人和事發展過程的交代、陳述。它是一種表述過程的能力。要敘述得清晰、明白,應做好如下處理:
1.人稱的處理。敘述的人稱,按語言交際涉及的主體(表述者)、客體(被表述者)、受體(接受者)來分,有第一人稱、第二人稱、第三人稱三種。一般真實而范圍較小的題材多用第一人稱。
2.順序的處理。敘述的順序主要有四種:順敘、倒敘、插敘和平敘。順敘,就是按照事情發生、發展的順序來進行敘述。順敘的行文安排與事情發展過程一致,容易將事情的來龍去脈交代清楚,使文章有條有理,層次井然。順敘基本上按情節發展或時間順序、空間順序來組織敘述內容。倒敘,就是把事情的結果或最突出的片段提到文章的開頭進行敘述,然后再寫事情的起因和經過。倒敘可造成一種懸念,是巧妙的構思手法之一,能引起讀者強烈的閱讀興趣。插敘,就是在敘述過程中,暫時中斷敘述的線索,根據內容和主題的需要,插入一些以前的情節,然后接上原來的線索,繼續進行敘述的一種寫法。
3.線索的處理。以敘述為主的文章都至少有一條貫穿全文的線索,寫作時必須正確處理好線索。文章的線索主要有下列幾種:一是以時間為線索,就是按照時間的變化發展來組織材料的。如前面所舉課文《老山界》,就是以時間為線索的。二是以事件為線索,每一件事的發生都有其發展順序的,即起因、經過、結果,按這種順序來結構全篇就是以事件為線索。三是以物件為線索,就是讓具體的物件為線索,將有關材料串成一個有機的整體,這就是以物件為線索的文章。
(二)描寫
描寫是將客觀事物的形狀、情態具體地描繪、再現出來。它是一種展示狀貌的能力。描寫的種類很多,主要有:肖像描寫、動作描寫、語言描寫、.心理描寫、細節描寫、環境描寫、場面描寫。
(三)說明
說明是以簡明的文字解說事物外在狀貌、內在特征等的表達方式。它是一種科學性和實用性相結合的“告知”能力。任何事物都有它本身的條理,事物之間也有一定的內在聯系,因此,對客觀事物進行說明時,必須抓住事物本身的條理和一定的內在聯系,有層次地加以說明。這種有層次包括三方面:時間順序、空間順序、邏輯順序。
敘述、描寫、說明都是記“實”的,是反映、再現客觀事物的,但各有側重點:敘述,主要是陳述過程;描寫,主要是描繪形象;說明,則主要是解說性狀,直接說明事物形狀、性質、成因、功用等。它們在寫作時,往往結合起來使用,共同擔負記“實”的任務。?
二、要善于描寫人的內心世界和感受
在寫作中,記“實”是一種能力,寫“虛”也是一種能力,而且從某種意義上說,可能是一種更為重要的能力。也就是說,它指的是作者由于受人、事、物、景等外物觸動而由自身所產生的感情和想法。
“虛”和“實”常相聯系。即主觀和客觀是常常結合并貫通著的。我們知道,文章在展示“外部世界”、再現客觀事物的同時即流露出或寄寓著作者對事物或濃或淡的感情和或淺或深的認識。
(一)抒情。抒情的方式很多,主要有:
1.通過敘事抒情。用敘事作為抒情的工具時,與一般的敘述有很大的不同。這種敘述,要用作者心理上的感受與變動作靈魂,要在客觀的敘述上加上主觀的感彩。這樣的敘述,便帶了濃重的抒情性。
對于課程教學而言,教學體系的構建是一項基礎性工作,這需要依托一本具有權威性的教材。對于成熟學科來說不是問題,因為其內涵外延學界已有定論,盡管理論和寫作水平有高低之分,各教材在側重點和某些理論觀點上存在的差異不會過大,當然在教學體系上也不會有太大差異。然而,對于經濟法學來說,這是一個大問題。以我國經濟法學界主流教材來看,漆多俊教授主編的《經濟法學》(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家級規劃教材),主要有總論、市場規制法、國家投資經營法、宏觀調控法的原理和基本法律制度等四編20章組成;[1]李昌麒教授主編的《經濟法學》(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家級規劃教材),主要有經濟法的一般理論、經濟法主體制度、市場秩序規制法律制度、宏觀經濟調控法律制度、經濟監管法律制度、經濟法責任與司法救濟等6編33章;[2]史際春教授主編的《經濟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國家級規劃教材,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則分為經濟法總論、經濟法主體制度、公共經濟管理法、經濟活動法等四編;[3]而潘靜成、劉文華教授主編的《經濟法》(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共4編20章,第一編經濟法總論,第二編經濟法主體,第三編市場規制法,第四編宏觀調控法;[4]楊紫煊教授主編的《經濟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家級規劃教材,面向21世紀課程教材)則分別對經濟法學的基本理論,以及經濟法主體制度、市場監管法律制度、宏觀調控法律制度進行了討論;[5]王保樹教授主編的《經濟法原理》則由總論、市場管理法、宏觀經濟管理法、對外經濟法、經濟監督法等五大部分23章構成;[6]顧功耘教授主編的《經濟法教程》則有7編37章,分別是經濟法總論、經濟法律制度變遷史、宏觀調控法律制度、市場秩序規制法律制度、國有經濟參與法律制度、對外經濟管制法律制度和市場運行監管法律制度等7大塊。[7]
從以上列舉可以看到,我國主流的經濟法學教材體系極為不同,以至于難以找到一個大家都認同的教學內容體系。而這源于學者們對于經濟法學的不同見解。盡管比起30乃至20年前,對于什么是“經濟法”這個問題已經有了很大的共識,但就其內涵和外延仍存在相當大的分歧,直接導致了經濟法究竟包括哪些制度、經濟法學究竟包括哪些內容、經濟法學教學究竟應該采取何種體系的大問題,也為我們選取合適的教材帶來了難題。本文沒有能力、也無意比較各理論體系和各種教材的優劣。但是,從完成經濟法教學的實用立場出發,在考慮到學時約束的條件下,對于教材選用來說,可以考慮以最大公約數的方法找出主流學者們共同承認的部分,然后以此為基礎確定經濟法學課程的教學體系。目前,經濟法總論或者說經濟法基礎理論、市場規制法或者說市場管理法,以及宏觀調控法這三大塊屬于經濟法學的固有內容業已成為學界共識,那么主要圍繞以上三大部分構建經濟法學教學體系是可行的,也是合理的。至于漆多俊教授和顧功耘教授主張的國家投資經營法或者國有經濟參與法部分,在其他學者教材中,有的部分體現在經濟法主體制度之中,有的則分解到宏觀調控法之中。這部分亦應考慮納入教學之中。以上選擇的幾個考慮因素是:第一,最大限度地回避有爭議的理論問題。讓學生主要掌握經濟法學界業已獲得共識的部分,并了解那些有理論爭議之處,其中后者為任課老師留下一定的個人空間,可以就個人心得予以發揮,如此可以較好地平衡持有不同理論觀點的老師在經濟法學教學中的共性與個性;第二,符合減少學時的客觀需要。隨著時代的不斷變化,專業培養目標也在發展變化,專業課時的減少也是一個趨勢,因此,選擇最為簡潔的經濟法學體系作為課程設計的基礎,也能夠符合這一趨勢,在減少的課時中把有限的內容更深入地傳授給學生;第三,可以借機完善整個經濟法學的課程群。盡管專業課時的減少是一個現象,但是,另一個應有的趨勢則是多設選修科目。因此,如果就名為“經濟法學”的課程予以簡化,則也為開設更多的與經濟法相關的選修課程留下了空間,從而形成一個包括“經濟法學”、“競爭法學”、“金融法學”、“財稅法學”、“消費者保護法學”、“房地產法學”等在內的經濟法課程群,為對上述方向感興趣的學生提供更好的專業教育。
二、從人才培養目標之爭看經濟法學教學方法的選擇
經濟法學的教學方法與課程體系建設直接由法學專業的人才培養目標決定。法學本科專業培養的人才目標究竟是什么?是符合社會實際需求的法律事務從業人士?法學理論的研究者?亦或僅僅是培養現代公民的素質教育高等教育的一環?還是兼而有之?根據1998年教育部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和專業介紹》,我國法學專業的任務是“培養系統掌握法學知識,熟悉我國法律和黨的相關政策,能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特別是能在立法機關、行政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仲裁機構和法律服務機構從事法律專業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因此不少較具歷史的法學院的培養目標選擇了與教育部保持一致。例如:四川大學法學院提出,其法學本科專業培養目標是,培養具有法學基本理論素養和專業基礎知識,熟悉我國法律,有較高綜合素質的復合型高級專門人才。畢業生能在律師、公證等法律服務機構以及立法機關、行政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仲裁機構、企事業單位和學校從事法律工作及法學教育。[8]安徽大學法學院提出,其法學本科專業培養目標是,培養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國家民主法制建設需要,德智體全面發展,擁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修養,具有較堅實的法學理論基礎,系統掌握理論法學、實體法學、程序法學、國際法學等專業知識,熟悉國家的法律和政策,能夠熟練運用法律法規和法學原理處理各類法律事務的高級法律人才。[9]但是,隨著高校擴招、全國法學院系和法學本科學生數量的急劇增長、法學碩士和法律碩士培養規模的迅速擴大,以及國家司法考試改革,這一系列因素促成了人們對于法學本科培養目標的思考。
近些年來,法學教育界召開了多次全國性的學術研討會,對中國法學教育的性質地位、培養目標、教育內容、教育改革、培養模式、質量標準等問題進行了大討論。與會代表通過交流、研討,對法學本科教育的培養目標形成了三種鮮明的觀點:第一,精英說,即我國的法學教育目標應定位為法律精英教育,認為法學教育在于培養具有高度經驗理性、職業道德和職業品格的法律人才;第二,職業教育說,即我國的法學教育目標應當定位在培養適應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發展要求的職業法律人才;第三,通識說,即法學教育作為現代普通大學教育的一部分,其所提供的應當是一種通識教育。[10]經過多年討論后,2012年教育部最新了《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和專業介紹》,提出法學本科專業的培養目標是:培養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掌握基本理論,具有深厚的法學專業知識功底,熟悉我國法律和黨的相關政策,達到較高的外語水平,具有創新精神和較強創新能力、實踐能力,能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特別是能在國家立法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司法行政機關、仲裁機構、法律服務機構和涉外活動從事法律工作的應用型、復合型高級專門人才,同時兼顧培養能夠在各高等、中等學校從事法學教學的教師。就教育部2012版本的法學本科專業培養目標來看,文中強調的諸如“具有深厚的法學專業知識功底”、“達到較高的外語水平”、“具有創新精神和較強創新能力、實踐能力”、“應用型、復合型高級專門人才”等用語,無疑偏向了前面三種觀點中的“精英說”。然而,在目前中國法學教育的大背景下,筆者認為該要求與現實有相當距離:第一,據不完全統計,全國目前有600余家法學院系,各培養單位之間水準參差不齊,畢業生的素質也層次分明,有相當數量的法學院系從師資到生源,根本上難以達到教育部的高要求;第二,在目前中國一流的法學院系中,也有相當部分畢業生難以達到上述高標準,特別是那些招生人數較多的培養單位,很難保證足夠的資源投入去幫助每一位畢業生成為“應用型、復合型高級專門人才”。在這樣的現實狀況之下,教育部是本著“寧缺毋濫”的標準痛下殺手,停止一批根本無法達到上述目標的法律院系的招生資格、嚴格法學畢業生畢業條件,還是承認現實、維持現狀,而將“應用型、復合型高級專門人才”僅僅是作為一個值得追求的目標?更有一個特別需要提出的問題是,在那些辦學較早、具有法學博士生和碩士生培養資格的法學院,博碩士生的人數往往數倍于法學本科生。在各類法學專業研究生人數極大擴張的今天,在法律碩士乃至法學碩士已經無法被社會普遍承認為“法學高級專門人才”的情況下,要求法學本科畢業生成為“應用型、復合型高級專門人才”,無疑是不現實的,也是不必要的。另外,教育部2012年版的法學本科專業培養目標中還有“兼顧培養能夠在各高等、中等學校從事法學教學的教師”之說,顯然這也非常不具有現實性。從高等院校來看,普通本科院校大多已經將新進教師門檻提高到法學博士,在法學碩士都難有機會走上講臺的今天,很難想象法學本科畢業生會有這個機會;從中等學校的教師需求來看,也基本上沒有法學本科畢業生的用武之地。與之有關的是,2011年12月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員會在《關于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若干意見》中提出了“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建設目標,并在此后開始在全國遴選,并在2012年11月公布了首批法律人才教育培養基地名單,批準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等58所高校為應用型、復合型法律職業人才教育培養基地,中國政法大學、復旦大學等22所高校為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養基地,內蒙古大學、西南民族大學等12所高校為西部基層法律人才教育培養基地,建設期為5年。就上述入選的法學院而言,在國家和地方的大力支持下,基于自身較為雄厚的師資條件,加上進行4+2等從本科到碩士階段的連續培養,①更有可能實現教育部的“應用型、復合型高級專門人才”培養目標。當然,這已經不僅僅是本科階段能夠獨立完成的了。
對此有學者指出,在中國教育發展的新階段,應著手構建分層次的法學本科人才培養目標:“985”、“211”工程高校應偏向培養研究生后備人才;一般本科院校應走職業教育與素質教育相結合的道路,主要培養全面發展的復合型法律人才;至于民辦本科和獨立學院的培養目標應明確為培養應用型的基層法律人才。[11]筆者以為,這是對中國現階段法學教育的更清醒的認識,也是更好的解決辦法。無論如何,今后法學本科專業的培養方面,應用性、實踐性的要求將會大大增強,從而需要對傳統的以理論講授為主的教學模式進行改革,例如強調案例教學,開展更多的模擬法庭活動,引入診所式教學,等等。經濟法學的教學也不例外。然而,在我國現有的教育體制和司法體制下,上述實踐教學環節的增加仍有不少難以解決的問題。例如:第一,就經濟法學教學時間的安排方面,究竟如何在課堂傳授理論教學和各實踐教學環節之間分配,就是一個大的問題。畢竟現代各國調節經濟已是常態,這方面立法極為發達,經濟法學理論的發展也日新月異,需要傳授的經濟法學理論知識之多可想而知。在法學各門專業課課時一直在減少的背景下(例如不少院系經濟法學教學時間都從原有的108課時甚至更多,減少到了72甚至54課時),如何從本已有限的經濟法學教學時間中拿出相當部分滿足實踐教學環節的需求,是一個頗為頭疼的問題。第二,經濟法學中的很多內容,具有交叉學科的色彩,這為實踐教學環節的開展帶來了一些獨特的難題。例如,就國內外發生的反壟斷案件來說,往往需要結合經濟分析才能定案,競爭法學中的不少理論也直接與經濟學理論相關,其復雜性導致無論是經濟法模擬法庭還是經濟法法律診所,都難免出現力所不逮的現象。第三,對于最接近“實戰”的實踐教學環節———法律診所而言,源自美國。但是,美國社會,特別是司法界對于診所式教學普遍認同和支持,使得參與該項目的學生可以獲得“準律師”的地位,有資格提供法律意見和服務,這為法律診所活動的開展提供了必要的司法環境。
關鍵詞:小學語文;教學方法;策略;方式方法
一、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語文教學
開學初制定語文教學工作計劃,然后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教學。在教學中,要因班制宜采用適合本班的教學方法落實到每節課中,針對學生存在的問題,特別是學生某些薄弱的語文能力,應加強培養。如我班的學生,就要注重閱讀分析理解能力的培養。于是,除上課多讓他們說自己對課文的分析理解之外,我還讓學生在課外多閱讀書報、課外書,以拓展學生的知識面,培養他們的學習語文的興趣。通過課文中的聽說訓練,結合學生的日記、作文,培養他們的聽說讀寫能力。在輔導中,對優生則提高要求,拓展學生思維,以求取得更好的成績,各方面能力得到提高:Ω霰鷙蠼生,教他們學習的方法,來改變他們的學習現狀。同時,利用好語文組的教研活動,開好公開課、教研課,聽取各教師的評價,以彌補自身不足,提高語文課的教學質量。
二、在語文教學中滲透德育
德育以其方向性貫穿與諸育之中而居主導地位,決定著培養人才的方向,起統帥作用。因此,在教學過程中滲透德育顯得尤為重要。學期開始拿到語文課本后,要通覽教材內容,了解編者意圖,針對各類型課文的內容作出統籌規劃,制訂本學期德育重點,做到心中有數,從而達到教育目的。在教學過程中,我們可以通過創設情景、品詞析句、朗讀體會、作文教學等來滲透德育。平時,課堂上我們要與學生通過平等交往,撥動“情趣”這根弦,建立民主、和諧的師生關系,使學生體驗到平等、自由、民主、尊重、信任、友善、理解、寬容,受到激勵和鼓舞,從而調動學生的積極性。同時培養了學生積極向上的人生態度和健全的人格。這樣,不僅有利于他們踏上將來的人生道路,而且有利于他們的學習,以提高教學質量。
三、運用多種形式,激發學習興趣
人們常說:“興趣是最好的老師。”我十分贊同這個觀點,因為“興趣”是一種力求探究某種事物,并帶有強烈情緒色彩的心理傾向,是學習動機中最現實和最活躍的因素。在學習中,它使學習活動變得積極、主動,并富有成效。他們這個年齡最感興趣的是什么呢?游戲、故事和活動!所以要讓他們對學習內容重視并感興趣,就必須讓他們在玩中學、在活動中學。本著這樣的指導思想,在平時的教學中,我們可以將所學的內容編成故事,有時引進音樂、舞蹈、游戲等形式,賦予教學內容以靈與肉,創設情境,讓他們在充滿生活情趣的課堂中參與學習。當我們在教學中,以“鼓勵”為主線,讓孩子在成功的體驗中獲得學習的喜悅、學習的信心、學習的激情和動力時,我們往往會發現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打好語文基礎知識
1.重視對學生的文化熏陶和人文感染:作為教師,我們應用學生的眼光看世界,用學生的思維想問題,特別關注學生心靈的成長;我們應尊重學生文化,貼近學生生活,走進學生世界,憑借教材用中華民族文化的瓊漿玉液澆灌學生純潔美麗的心靈,潛移默化地提高學生的品德修養和審美情趣,使其逐步形成良好的個性和健全的人格,幫助學生在學習語文過程中學會做人。
2.聯系學生生活實際:在教學過程中,我們應巧妙地借助學生已有的口語經驗和相關的生活經驗,使之與所學知識建立聯系,寓學于樂,化難為易,既增添學生情趣,又滲透了文化素養的培養。
3.培養學生的語文實踐能力:語文能力的核心是“感悟”,朗讀與背誦是“感悟”的有效方法。對于漢語言的精髓,在學生學習書面語言時,一開始就讓他們接觸這些精品,讓他們熟讀成誦,不僅能提高學生學習語文的品位和語文素養,而且能增加其文化底蘊,使其受用終身。
五、貫徹課標精神,更新教育觀念
作為教師,面對新課標,我們應牢牢樹立現代教育的四大觀念:一是以人為本,立足每一個學生發展的教育觀;二是學生是語文學習的主人的學生觀;三是要充分發揮師生雙方在教學中的主動性和創造性的教學觀;四是加強實踐性和綜合性,突出開放、創新、充滿活力的大語文學習觀。
參考文獻:
一、激發動機,培養學生思維意向品質
動機是直接推動人進行活動的內部動因和動力,心理學家布魯納把“動機原則”作為一個重要教學原則,認為教學必須激發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兒童是有個性的人,他的活動受興趣支配,一切有成效的活動須以某種興趣作先決條件。興趣可以產生學習動機,是學生學習的重要動力源之一,有了興趣,教學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如教學“相遇問題”時,為了掃清學習障礙,上課開始,教師可創設這樣的情境:先由兩位同學從教室的兩端面對面地行走,設問:“①這兩位同學行走的方向怎樣?②兩位同學行走的結果如何?……”這樣通過生活實際的直觀演示,豐富學生的感性認識,使學生理解“相向”、“相遇”、“相距”、“同時”等抽象概念,積極主動地參與對新知識的探求。其次是加強思維方法的指導。小學生對程式化的教學方法感到枯澡,要注意把學生熟悉的事物同所學知識聯系起來,變抽象為直觀。如,通過“學號是質數、合數的學生分別站起來”的游戲,使學生形象地領悟質數與合數的區別,又如,教學圓柱的側面積時,讓學生把紙筒沿豎向剪開,展示出長方形,學生通過直觀操作,很快推導出圓柱側面積計算公式。三是通過變換那些用來說明概念的直觀材料或事例的形成,使其中的本質屬性保持恒定,而非本質屬性時有時無。作這樣的變式練習,能使學生思維活動從偏見與謬誤中解脫出來,從而靈活地應用一般的原理、原則。例如題組:
(1)一桶油漆,第一次用去1/5千克,第二次用去這桶油漆的4/5,剛好用完,這桶油漆有多少千克?
(2)一桶油漆,第一次用去4/5千克,第二次用去這桶油漆的1/5剛好用完。兩次一共用去多少千克?
(3)一桶油漆,第一次用去1/5,第二次用去4/5千克,剛好用完,這桶油漆重多少千克?
這種變換敘述形式的練習,盡管問題敘述不同,但學生通過仔細審題,很快便能理解這幾道題的實質都是求這桶漆油的重量,從而培養了積極思維的意向品質。
二、增加含熵信息,提高思維密度
如果信息本身一部分已被認知,還有一部分不確定性(熵)不能消除,這類信息就稱為“含熵信息”。學生學習就是接收信息——消除不確定性的過程。如果教師在課堂上處處“講深講透”,學生得不到“生疑——解疑——省悟”的一波三折,那么充斥這節課的便是“飽和信息”,便無法激起學生學習的熱情,使其產生內驅力,學生的思維就得不到發展。思維的是一個信息傳遞、接收和貯存、加工的過程。因此,要激發思維活動,必須對教學過程進行有效控制,有計劃,有目的地傳遞含熵信息,從而提高思維密度。
1.以內部言語培養學生的獨立思考能力。數學課堂教學,要讓學生能充分發揮學習的主動性,這就要求教師對學生提出思維要求,而且要留有一定的空間,讓學生獨立思考。在教學中,讓學生先想一想再去做。使學生言語與行動逐步起著自覺調控作用,促進思維的“內化”,從而發展學生的獨立思考能力。例如:“五(1)班現有學生49人,男女生人數的比是4∶3,五(1)班男生、女生各有多少人?”對這樣的應用題,可先讓學生獨立思考,再試著做,而不是由教師直接教給解法。學生通過認真的思考,可以找出多種解法。
解法一:4+3=749×4/7=28(人)……男生
49×3/7=21(人)……女生
解法二:4+3=749÷7=7(人)
7×4=28(人)……男生
7×3=21(人)……女生
(附圖{圖})
(附圖{圖})
解法四:先求出女生是男生的幾分之幾,再求男、女生各多少人。
3÷4=3/449÷(1+3/4)=49×4/7=28(人)……男生
28×3/4=21(人)……女生
再讓學生把思考的過程和方法說出來:解法一是用按比例分配的方法;解法二是用歸一法;解法三是用倍比法;解法四是用分數解。這樣的教學,學生有充分思考的機會,在“想一想”的過程中,內部言語得到了發展,從而培養了學生獨立思考的能力。
2.以內部言語促進學生邏輯思維能力的提高。現代教育觀認為,數學教學是數學活動的教學,即思維活動的教學。語言是思維的外殼……思維通常是以語言為載體表現出來。俄羅斯心理學家加里培林關于智力形成的學說提到,智力活動始源于物質活動,以語言為中介,內化為“人腦”的內部言語。根據學生的認知規律,學生在操作學具時,要把動手操作,動腦思考,動口表達結合起來,也就是從“外化”到“內化”,在操作中使“操作”與“思維”緊密結合,從而發展學生的內部言語,提高邏輯思維能力。
例如在進行三角形面積計算公式推導的教學中,可以安排三個層次的操作,即三個層次的思維訓練。第一層,操作后問:銳角三角形、直角三角形、鈍角三角形分別和拼成的平行四邊形的面積有什么關系?為教學公式中“除以2”奠定基礎;第二層,讓學生抽象出“任何三角形的面積都是平行四邊形面積的一半”;第三層,進一步引導學生觀察、比較認識三角形的底和高分別與平行四邊形的底和高的關系。在此基礎上,要求學生自己推導出三角形的面積計算公式,并講出是如何推導的,公式中“底×高”是什么意思,為什么要除以2。這樣引導學生緊扣操作活動中的“想一想”進行獨立思考,不僅發展了內部語言,而且使學生的抽象概括能力和演繹推理能力得到了較好的訓練和培養。
三、訓練主體思維,優化思維品質
數學既能鍛煉人的形象思維能力,又能鍛煉人的邏輯思維能力。主體思維善于在事物的不同層次上向縱、橫兩個方面發展,向問題的深度和廣度發展,達到對事物全面的認識。為此,教師應重視在數學教學過程中,揭示數學問題的實質,幫助學生提高思維的凝練能力。在解決問題的過程中,先對問題作整體分析,構建數學思維模型,再由表及里,揭示問題的實質。當問題趨于解決后,由此及彼,系統地研究相關的問題,做到解決一題就可解一類題,即觸類旁通。以對應用題的訓練為例,教師要善于從橫向、縱向、逆向、系統等多層次、多方向上進行演變、擴展、加深,才能提高數學課堂教學的密度和容量。也只有這樣,才能達到既不增加學生負擔,又能提高教學質量之目的。
1.縱向延伸。要引導學生深入思考,溝通前后聯系,弄清知識由淺入深,逐步深化的遞進層次結
(附圖{圖})
1/4,第一次修了多少千米?解答后再縱向延伸:如果改變題目的條件,怎樣解答,如果改變題目中的問題,又怎樣解答。
2.橫向展開。學生解題后,還可以橫向展開,引導學生從多種角度、多種途徑進行解題(此種方法多適應于練習課與復習課)。例如:“修一條1800米的路,3天修了120米,照這樣計算,修完這條路共用多少天?”可以這樣引導學生:①以1天修的路程數表示效率;②以修1米所用的時間表示效率;③以修120米所用的時間,或以3天修的路程表示效率等方法進行解答。
3.逆向回轉,理解結論。訓練學生從順、逆兩個方向思考問題,有利于提高思維的深刻性、敏捷性和靈活性。例如:甲乙兩車從A、B兩地相向開出,乙車每小時行60千米,比甲車多行1/4,求甲、乙兩車一小時共行多少千米?解答之后,再把解題結果作為已知條件,引導學生逆向編題。如:甲乙兩車一小時共行108千米,乙車每小時比甲車多行1/4,求甲、乙兩車每小時各行多少千米?顯然,這道題的難度要高于前一題。
理論和實踐都告訴我們,要想充分發揮每一種教學方法在教學過程中的實際效能,達到優化教學過程的目的,首先要在優選教學方法或教學方法的優化設計上下功夫。前者指的是合理選擇已有的教學方法,后者是指自己創造新的教學方法。無論是“優選”還是“創新”,一般都應注意以下四點:一是教學方法的選用或創新必須符合教學規律和原則;二是必須依據教學內容和特點,確保教學任務的完成;三是必須符合學生的年齡、心理變化特征和教師本身的教學風格;四是必須符合現有的教學條件和所規定的教學時間。另外,在指導思想上,教師應注意用辯證的觀點來審視各種教學方法。
其一,任何一種教學方法,都是人們在某種范圍內根據特定的需要創造出來的。因此,每一種教學方法都有其優越性和局限性。就拿較為簡單的講授法來講,它利于教師發揮主導作用,在短時間內傳授較多知識,系統性強,亦可引發學生進行一定的思考。但是,它不容易發揮學生學習的主動性、獨立性和創造性,還需要學生有較高的學習自覺性和聽講能力。因此,較適合于中高年級,而且宜用于教材系統性較強的內容。
其次,只有實現有關教法的優化組合,才能為提高教法的使用效率奠定良好的基礎。經驗告訴我們,教學任務的完成,教學質量的提高,依靠多種因素、多種方法的綜合作用。巴班斯基曾指出:“不存在教學方法上的‘百寶箱’。”美國的富蘭克爾也說:“不存在任何情況下,對任何學生都行之有效的,唯一的‘最佳方法’。”因此,簡單否定某一種方法或把某種教學方法的作用加以夸大,都是片面的、不切實際的。
再次,應注意選擇教法和使用效果的有機統一。選擇教學方法,核心問題是最大限度地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使教與學在教學的動態發展中得以平衡,最終使預定的教學目標與教學的實際效果相一致。為此,就應充分考慮學生是怎樣學習的,怎樣才能學得更好。也就是說,應按照學生學習的一般程序來選擇或設計教學方法,切忌簡單套用某種教學模式的做法。
教學方法選擇的程序,在一般的教學論中很少涉及。巴班斯基對這一問題的論述值得我們借鑒。按其基本精神,選擇教學方法的程序,大致包括三個步驟:(1)明確選擇標準;(2)盡可能廣泛地提供有關的考慮方法,便于教師考慮和選擇;(3)對各種供選擇的教學方法進行各種比較。
參考上面的說法,我們認為選擇教學方法的程序可分兩個步驟完成:
第一步:學綱、分析教材,確定目標。由于教學方法始終受教學目標和教學內容的制約,因此,要選擇好教學方法,就必須首先了解大綱的精神,理解教材的特點和編寫意圖。
第二步:選擇教法、綜合比較,確定方案。選擇教法既可直接考慮采用綜合性的教學方法,也可采取將有關基本的教學方法加以有機組合的辦法。特別是后者,在實際教學中往往被絕大多數教師所采用,應作重點考慮。一般來說,可以按照一節課中教材知識呈現的先后順序,分階段來考慮教學方法的選擇。
下面,以“平行四邊形”(第一課時)的教學為例,說明教法選擇的做法和步驟。
《九年義務教育全日制小學數學教學大綱》中關于平行四邊形概念教學的具體要求是“掌握平行四邊形的特征”。這部分教材可分為以下幾個部分:(1)由的紅領章引入,通過度量引出平行四邊形這一概念;(2)解釋說明平行四邊形有兩組對邊分別平行這一特征;(3)通過教具演示和插圖等說明平行四邊形具有可變性這一性質,并舉例說明它在實際中的應用;(4)分別介紹平行四邊形的高和底;(5)用韋恩圖說明平行四邊形、長方形和正方形的關系。教學的重點應該是使學生理解并掌握平行四邊形這一概念及其特征。為此,該課時的教學目標可確定為:使學生理解并掌握平行四邊形的概念及其特征,理解平行四邊形的可變性及其在實際中的簡單應用,知道平行四邊形的高和底,了解平行四邊形、長方形和正方形的從屬關系;通過教學培養學生的抽象概括能力和空間觀念;結合教學進行熱愛和端正學習目的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