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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主體主要包括鄉鎮俯、村委會組織和農村居民。
1.我國農村鄉(鎮)政府承擔起本轄區公共產品供給的職責。按照1982年《憲法》規定,鄉級政府的職能是“執行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其職責范圍幾乎涵蓋了農村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但是,鄉鎮政府制度內財政收入不可能籌集到足夠的公共資源。l994年分稅制改革后,不但沒有增加鄉鎮政府的制度內財政收入,反而因共享稅分配比例低,稅源有限,使大多數鄉鎮財政收入陷入困境。再加上近年來農業經濟比較優勢的逐漸喪失,在農村實行稅費改革,取消農業稅后,以農業為主要稅收來源的縣、鄉政府制度內財政力量已大為衰減,縣鄉財政收支狀況更加失衡,尤其是削弱了縣鄉政府提供農村公共產品的能力。很多鄉政府赤字財政。在這種情況下,根本無力進行農村交通、農田水利等公共建設。由于沒有相應的稅收支持提供公共產品,于是,通過財政體制度外籌集供給公共產品的資源便成為必然的選擇。同時也導致了農村公共產品的匱乏,以及公共服務的缺位而且。在農村稅費改革后,針對農村公益事業采取的“一事一議”制并未能解決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問題。
2.村委會組織。村委會組織不是一級政權,現行政策規定村級組織可以對農民收取三項“提留”:公積金,公益金和管理費。公積金用于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購置生產性固定資產、興辦集體企業等;公益金用于“五保戶”供養,特困戶補助以及其他集體福利事業支出:管理費則用于村級組織干部報酬和管理支出。從政策規定的用途來看,這三項“提留”屬于村級組織提供公共產品的成本分攤。
3.農村居民。我國對農民實行的是既收稅又收費的制度和政策。農民既要繳稅又要收費。就稅收而言,主要問題在于稅制設置一直不盡合理,農民稅負總體一直偏高。就收費而言,各種政策性收費更是不盡合理,項目繁多,一些公共產品,如義務教育、計劃生育等方面的公共產品,本應由政府制度來義務提供,卻變成了由政策性提供和由農民負擔。除此以外,鄉、村兩級組織還以活勞動的形式向農民分攤公共產品的部分人力成本,即義務勞動積累工。按現行政策規定,每個農村勞動力每年應承擔5~10個義務工,10~20個勞動積累工,前者主要用在公路建筑、防汛搶險、修繕學校等,后者主要用于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民既要承擔制度內公共產品供給成本,也要承擔制度外公共產品供給成本。已進行的農村稅費制度改革,雖使其向合理的方向取得了較大進展和成果,農民負擔過重問題有一定緩解,但改革任務遠未完成。可見,無論是稅費改革前的“三提五統”,還是稅費改革后的“一事一議”,都是農民對公共產品的成本負擔。
可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體制不合理,本應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承擔的公共產品,但在目前仍由農民稅外負擔,通過向農民攤派等方式來完成。這使收入較城市居民低的人卻承擔著比城市居民多的多的公共產品的供給成本。
二、創新我國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主體
正如薩謬爾森所言:“一種公共產品并不一定要由公共部門來提供,也可由私人部門來提供。”因此,應構建多元化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體系。我國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主體不僅包含政府,同時還要激勵私人、企業和各種組織參與農村公共產品建設。
1.明確各級政府的財政職能,建立針對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轉移支付制度。由于公共產品的非排他性產生了搭便車問題,使私人部門不愿提供公共產品,而公共產品的非競爭性導致了私人部門的低效率,因此政府應當作為公共產品的主要供給主體。
(1)轉變政府職能,建立服務型政府,強化政府公共產品供給意識和公共服務職能,不斷提高政府供給公共產品的能力。
(2)政府應當直接提供屬于本級職責范圍的農村公共產品。應當重新界定中央政府、省級政府與縣、鄉基層政府的事權范圍,合理劃分各級政府的財政職能,凡受益范圍遍及全國的公共產品,由中央政府提供,而受益范圍主要是地方的公共產品,則應由相應層次的地方政府提供,而具有外溢性的地方性公共產品則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或各個受益的地方政府共同提供。如諸如義務教育、國防開支、大型農業設施建設、農業基礎科學研究等全國性的農村“純公共產品”供給,由中央和省級政府財政負擔,并建立直接針對這些公共產品供給的轉移支付制度。加快建立和完善財政的轉移支付制度,加大國家財政對于不發達地區、農村地區基礎設施建設扶持的力度,以平衡各地區財力差異,實現公共產品供給均等化,以解決供給不足和地區間的不公平性問題。推進農村財政體制改革,規范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渠道。同時還要加大政府投入,加快歸還歷史欠賬,盡早實現公共產品供給的城鄉平衡和平等。
2.鼓勵企業、各種組織和私人參與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建立多元化的供給主體結構。公共產品需要有政府財政支持,但并不意味著所有的公共產品都由政府提供。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可采用以下方式:
(1)采取私人捐贈的形式。很多國家的公共設施就是利用私人捐贈而建立起來的,如美國個人慈善捐贈高達1750億美元,其中大部分用于公共產品的生產。現在我國部分農村小學校舍采用捐贈的方式建立起來。同時,農村的水利設施、文化館等公共產品等可以鼓勵私人或各種組織進行捐贈。應當制定一些能夠鼓勵個人或者企業出資參與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政策,如:利用冠名權、建碑立傳等形式鼓勵個人或企業參與公共產品供給。
(2)政府委托私人的供給方式—即政府可以將農村公共產品委托給私人來提供。這主要是對于那些可以收費的農村公共產品所采用的供給方式。政府通過承包、租賃、托管等方式在政府和私人或企業之間簽訂合同,私人或企業按照政府的意圖或合同提供公共產品。
(3)政府補貼私人或企業的供給方式。政府為了提高效率或彌補財力不足,可以通過直接補貼或間接補貼的方式,來鼓勵和幫助私人或企業提供農村公共產品,如面向個人或企業的財政撥款、減征免征稅收、提供低息甚至無息貸款等。總之,通過我國農村公共產品共給主體的創新,以緩解供求矛盾和提高供給效率,建立起城鄉公共產品供給逐步實現統一政策、統一標準、統一待遇,使我國的農村居民和城市居民一樣可以享受公共產品。
二、我國農村小額信貸的需求分析
在農村信貸市場,存在著一些尋租、設租行為,變相地提高了貸款成本,使得農戶雖然有巨大的資金需求但是對小額信貸的需求卻大大減少。
農業生產如畜牧業,種植業等的發展都和自然密切相關,一旦發生自然災害農戶就會減產造成損失。同時“谷賤傷農”的市場規律也是小額信貸形成呆賬、壞賬的主要原因。
有些農戶認為小額信用貸款的“支農、扶貧”性質決定其無市場硬約束,到期不用歸還。因此他們不管自己有沒有資金需要,就極力爭取貸款,得到款項以后又怕還貸后難以再次貸出,即使有償還能力也采取各種手段來逃避還貸;同時,有的農戶獲得貸款卻沒有生產技術,對于貸款的各種成本收益缺乏基本的權衡,往往盲目擴大生產投資以至投資失敗昀終造成無法還貸;還有些貧困農戶的生產資金和生活消費資金沒有分開,得到貸款不是用于發展生產,而是挪作他用比如賭博、消費,沒有形成還款能力造成無法還貸。
據有關資料介紹,在全國有2.4億農戶,其中有貸款需求的農戶約為1.2億,而在農村信用社取得小額信貸的農戶只有8000萬戶,覆蓋面為33%左右,還不到一半。說明小額信貸還沒有得到廣泛推廣,農戶的資金需求也遠遠沒有得到滿足。
三、我國農村小額信貸發展的對策研究
農村小額信用貸款是一項需要長期存在的金融服務方式。要實現農村地區的可持續發展,就必須認識到農村小額信用貸款既是一個特殊的產業又是扶貧的一種手段,既要用市場化的方式運作同時又離不開政府的支持。
全面推行農村小額信貸,需要充足的資金保障,為此,應采取綜合措施多渠道解決農村金融機構的資金供應問題。首先要加快農村信用社改革,充分發揮農村信用社的金融服務功能。加大吸收組織農村閑散資金的工作力度,提高吸收存款的能力,增加支農資金實力。其次要打破農村金融市場的壟斷格局,建立一個有效競爭的農村金融體系。從農戶金融需求的多層次性反映了農村金融單單靠農村信用社這種組織形式無法滿足農戶多元化的金融需求,應充分重視貧困農村地區家庭大量向親戚朋友和鄰居處借款的現象,探索多種適合當地的金融組織形式,建立多元化的金融機構以適應多層次的金融需求。
從長期來看,要解決農村小額信貸資金供給不足必須從根本上改變農村信貸需求主體層次主要信貸需求特征資金供給的可選方式和手段貧困農戶生存性和簡單再生產信貸需求,如:生活開支、小規模種養業生產貸款需求民間小額貸款(親屬和鄰居間的小額貸款)、政府扶貧資金、財政資金、政策金融等
種養殖業(一般)農戶簡單再生產與部分擴大再生產信貸需求,如小規模種養業生產貸款需求自有資金、民間小額貸款(親屬和鄰居間的小額貸款)、信用社小額信用貸款、少量商業性貸款、財政支農資金等
市場型(富裕)農戶擴大再生產信貸需求,如專業化規模化生產者工商業信貸需求自有資金、民間借貸、商業性貸款、信用社貸款、財政支農資金等金融市場上的壟斷格局,必須按照市場規律提高農村小額貸款利率。放開利率管制實現市場利率會對農村金融和農村經濟產生積極的影響:一是彌補了金融機構運行小額信貸的成本,使金融機構尤其是農村信用社的小額農貸這項業務得到可持續發展,農戶能夠一直得到信貸服務。二是低利率實際上是窮人獲得貸款的障礙,低息貸款往往被有很好關系網的非貧困人口占用,所以市場利率是窮人獲得可持續信貸的有力保證。市場利率上升,雖然會加重農民的利息負擔,但在資金短缺的貧困地區,資本的邊際生產力是相當高的,貧困農民真正需要的是持續的小額信貸服務,并且寧愿支付較高的利率。
農業經濟自身的弱質性和高風險性決定其為投資低效率領域,農村小額信用貸款是幫助農戶脫貧致富的有效手段,農村脫貧涉及國家、社會和經濟的穩定。但是目前農村的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農村合作醫療體系也不完善,許多的信用社貸款是用于農戶的治病救人而不是生產發展上,貸款質量很低。政府應該在農村小額信貸的發展上給予政策支持:
一是采取措施提高農村經濟組織和農民的還款能力,完善農村的社會保障體系以實現農村地區金融體系的可持續發展。同時政府還可以通過發展大宗農產品期貨,為農民提供小額信貸的農業保險來增加其抗風險和還款能力。
新課程改革能否順利實施,關鍵在教師。教師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著教改的成敗。新課改對思想品德教師的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他們要有正確的導向能力、適時進行角色轉換的能力、較強的教學能力、善于捕捉信息的能力、創新能力、合理掌控節奏的能力、隨機應變的能力、反思等諸多能力,可現在的這種教師現狀,要求他們按老套路順利地完成教學任務尚且有些勉為其難,又怎能奢求他們進行新課改呢?
二、教學觀念陳舊
大部分思想品德課教師深受舊教學觀念的束縛,習慣于舊的教學模式,思想較為保守,缺乏探索的勇氣和開拓創新的意識。面對新課改,既擔心自己的能力有限,又擔心課堂失控;既擔心耗時費力,又擔心得不到回報……可謂畏首畏尾。
有時,在公開課上,你或許可以看到一星半點的“新東西”,諸如開放的教學理念的滲透,“自主、合作、探究”的學習方式的運用,但“開放”是否有意義?“自主、合作、探究”是否真正落到了實處?從不考究,只不過就是做做樣子,走走過場,待公開課上完,便又回到傳統的教學模式當中。這也決定了農村思想品德教學改革不可能有大的突破。
三、教學方法單一
新課程改革倡導教學方式和方法的轉變,它是新課程改革順利實施的重要條件和保證。因為先進的教學理念是通過先進的教學方法反映出來的,教學方法不轉變,教學理念再好也就失去了依托。而農村地區的思想品德教學依然采用“滿堂灌”或“填鴨式”的教學模式。
學生只是停留在“聽—勾—背”不間斷的機械重復中,使人興味索然,扼殺了學生的生命力和創造力,課堂教學失去了應有的生機與活力。試想,在這樣一種教學模式下,課程改革的新理念何以能得到貫徹落實?
1.1解決農村“三農”問題(農村、農業和農民)是新一屆政府施政的一大重點。“三農”問題的核心是增加農民收入,實現途徑是培育和完善農村要素市場、推動農村勞動力轉移,保持農業的穩定、持續發展。所有這些都直接或間接依賴于農村金融的發展和支持。
1.2然而我國農村金融的發展存在很大問題,現狀不容樂觀。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第一、農村正規金融市場組織不完善,無法為農村提供較好的金融服務……從1999年開始,全國上千家農村基金會全部關閉;四大國有銀行大規模撤并31000多家地縣以下基層機構,目前仍在農村開展業務的國有銀行分支機構寥寥無幾;農村的郵政儲蓄只吸收儲蓄不發放貸款。因此現在農村剩下的只有農村信用合作社。但是,由于各種原因(政府干預、管制限制以及歷史包袱),整個信用社為“三農”提供的金融服務能力同樣非常有限。第二、不僅農村正規金融機構無法向農村經濟提供足夠的金融服務,而且事實上成為農村資金外流的渠道。例如,近年來全國郵政儲蓄機構吸收的存款全部存在中央銀行,中央銀行又貸款給農業發展銀行,農業發展銀行的資金專項用于農副產品的收購,這兩塊資金幾乎相抵。到2002年11月底,全國農村信用社吸收各項存款19469億元,各項貸款14117億元,兩者差5352億元,其中有價證券及投資1812億元,凈存放中央銀行684億元,拆借給其他金融機構1152億元,加上其他一些因素計算,估計從農村流出資金約3000億元(夏斌,2003)。第三,由于貨幣管理當局對一切非正規金融持嚴厲管制的態度,因此民間金融仍然處于初級發育階段,無法進一步擴展規模和經營網絡,從而只能為農村經濟和農民提供簡單的金融服務,無法充分滿足農村經濟和農民的融資需求。
1.3總之,缺乏合適有效的金融機構為農村和農民提供金融服務、無法滿足后者的融資需求構成了當前農村金融發展的困境,也是阻礙農民收入增長緩慢的主要原因之一。
2、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和農村金融機構的構成
2.1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演化
自1979年開始市場化改革以來,為了配合整個經濟體制改革的推進、推動農村經濟、金融市場化的發展,農村金融體制也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基本上經歷了以下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1979~1993.這一階段的主要改革措施和政策方案主要是恢復和成立新的金融機構,形成農村金融市場組織的多元化和競爭狀態。包括①1979年恢復中國農業銀行,并改變了傳統的運作目標,明確提出大力支持農村商品經濟,提高資金使用效益;②隨著體制的瓦解,農村信用合作社也重新恢復了名義上的合作金融組織地位。農村信用合作社也不是農業銀行的基層機構,但它接受中國農業銀行的管理;③放開了對民間信用的管制,允許民間自由借貸,允許成立民間合作金融組織,例如80年代末首先在四川省成立的農村信用合作基金會。同時允許成立的還有一些農業企業的財務公司,企業集資異常活躍;④允許多種融資方式并存,包括了存款、貸款、債券、股票、基金、票據貼現、信托、租賃等多種信用手段。
第二個階段:1994~1996.在第一階段改革的基礎上,這一階段的改革更明確了改革的目標和思路,提出了要建立一個能夠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及時、有效服務的金融體系的口號。[1]更具體地說,這一農村金融體系包括以工商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的商業性金融機構(中國農業銀行),主要為農戶服務的合作金融機構(中國農村信用合作社),支持整個農業開發和農業技術進步、保證國家農副產品收購以及體現并實施其它國家政策的政策性金融機構(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為此①于1994年成立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試圖通過該銀行的建立將政策性金融業務從中國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合作社業務中剝離出來;②加快了中國農業銀行商業化的步伐,包括全面推行經營目標責任制,對信貸資金進行規模經營,集中管理貸款的審批權限,等等;③繼續強調農村信用社商業化改革。根據國務院1994年關于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計劃在1994年基本完成縣聯社的組建工作,1995年大量組建農村信用合作銀行。不過,實際進度大大落后于這一階段所設計的目標。另外一個重要的政策變化就是規定農村信用合作社不再受中國農業銀行管理,農村信用社的業務管理,改由縣聯社負責;對農村信用社的金融監督管理,由中國人民銀行直接承擔。
第三個階段:1997~。在經歷了亞洲金融危機和1997年開始的通貨緊縮后,在強調繼續深化金融體制改革的同時,對金融風險的控制也開始受到重視,客觀上強化了農村信用合作社對農村金融市場的壟斷。主要體現在:①開始在國有專業銀行中推行貸款責任制;②收縮國有專業銀行戰線。1997年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確定了“各國有商業銀行收縮縣(及以下)機構,發展中小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基本策略,包括農業銀行在內的國有商業銀行開始日漸收縮縣及縣以下機構;③打擊各種非正規金融活動,對民間金融行為進行壓抑。1999年在全國范圍內撤消農村信用合作基金會,并對其進行清算(Seesection2.2.2);④將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重點確定到對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上,且進入2003年以來這一政策趨勢日益明顯且力度不斷加大。包括:放寬對農村信用合作社貸款利率浮動范圍的限制、加大國家財政投入以解決農村信用合作社的不良資產問題、推動并深化信用合作社改革試點工作等等。2003年11月底8省(市)(浙江、山東、江西、貴州、吉林、重慶、陜西和江蘇)農村信用社改革實施方案已經國務院批準,這標志著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工作已進入全面實施階段(SeeBox2.1)。
專欄2.1農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最新進展及其主要內容
2003年6月27日中國國務院下發了《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以下簡稱為《方案》)。《方案》提出了試點改革要解決的兩大主要問題,以及對農信社改革的四項支持政策。
兩大問題:(1)改革農信社產權制度,確定不同的產權形式,以解決“誰出資、誰管理、出了問題誰負責”難題。產權改革的具體組織形式可以根據各地不同情況選擇不同的產權組織形式(包括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合作制),不搞“一刀切”。具體而言,在經濟比較發達、城鄉一體化程度較高、信用社資產規模較大且已商業化經營的少數地區,可以組建股份制銀行機構;在人口相對稠密或糧棉商品基地縣(市),可以以縣(市)為單位將信用社和縣(市)聯社各為法人改為統一法人;其他地區,可在完善合作制的基礎上,繼續實行鄉鎮信用社、縣(市)聯社各為法人的體制;采取有效措施,通過降格、合并等手段,加大對高風險信用社兼并和重組的步伐。對少數嚴重資不抵債、機構設置在城區或城郊、支農服務需求較少的信用社,可考慮按照《金融機構撤銷條例》予以撤銷。(2)改革農信社管理體制,明確規定由地方政府負責對農信社的管理(包括使農信社貸款投向符合國家政策要求、進行人事管理等),由國家監管機構(主要是銀監會)依法實施監管,但在微觀經營決策上由農信社自我約束、自擔風險。
四項支持政策。包括:(1)對虧損農村信用社因執行國家宏觀政策開辦保值儲蓄而多支付保值貼補息給予補貼。具體辦法是,由財政部核定1994年至1997年期間農村信用社實付保值貼補息數額,由國家財政分期予以撥補;(2)從2003年1月1日起至2005年底,對西部地區試點的農村信用社一律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其他地區試點的農村信用社,一律按其應納稅額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從2003年1月1日起,對試點地區所有農村信用社的營業稅按3%的稅率征收;(3)對試點地區農村信用社,可采取兩種方式給予適當的資金支持以解決農信社不良資產問題:一是由人民銀行按照2002年底實際資不抵債數額的50%,安排專項再貸款。專項再貸款利率按金融機構準備金存款利率減半確定,期限根據試點地區的情況,可分為3年、5年和8年。專項再貸款由省級政府統借統還;二是由人民銀行發行專項中央銀行票據,用于置換農村信用社的不良貸款,票據期限兩年,按適當利率分年付息。這些票據不能流通、轉讓和抵押,可有條件提前兌付。這兩種方式由試點地區和農村信用社選擇;*(4)在民間借貸比較活躍的地方,實行靈活的利率政策。允許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靈活浮動,貸款利率可在基準貸款利率的1倍至2倍范圍內浮動。對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利率不上浮,個別風險較大的可小幅上浮(不超過1.2倍),對受災地區的農戶貸款,還可適當下浮。
2003年11月底8省(市)(浙江、山東、江西、貴州、吉林、重慶、陜西和江蘇)農村信用社改革實施方案已經國務院批準,這標志著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工作已進入全面實施階段。
*根據銀監會的宣布,為解決農信社不良資產問題的資金投入規模將達到1500億元。
2.2農村金融機構的組成
經過近20多年的農村金融體制改革,迄今為止形成了包括商業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機構在內的,以正規金融機構為主導、以農村信用合作社為核心的農村金融體系。這一金融體系的組織結構如下圖所示:
圖1中國農村金融體系的組織結構
2.2.1正規金融
可以把受到中央貨幣當局或者金融市場當局監管的那部分金融組織或者活動稱為正規金融組織或活動。中國農村正規金融體系中主要包括以下幾個組成部分:
中國農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于1979年重建,是中國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之一,也是四大行中分支機構數量最多的一個銀行,其分支機構幾乎遍布中國所有的鄉鎮。到2001年底中國農業銀行擁有資產25279.90億元,4.5萬家分支機構并雇傭了49萬名職工。農業銀行重建的初衷是為了支持農產品的生產和銷售,但事實上農行的業務基本與農業農戶并無直接關系,其貸款的絕大部分都投入了國有農業經營機構(如糧食局和供銷社)和鄉鎮工業企業。和其它國有商業銀行一樣,從80年代起中國農業銀行就一直進行著商業化改革。但在1994年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建立之前,中國農業銀行的業務兼具商業性和政策性,此后一部分政策性貸款業務,例如主要農副產品收購貸款、扶貧貸款、農業綜合開發貸款等政策性貸款被劃轉到中國農業發展銀行。1997年后農行政策性業務剝離速度加快,農行的經營也日益強調以利潤為核心。但迄今為止,農行仍然有部分貸款具有政策性貸款的性質(例如對供銷社的貸款、一部分扶貧貸款等等),農行的日常經營也無法完全避免地方當局的干預,這是農行資產質量在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中相對較低的主要原因。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是1994年成立的一家政策性銀行,是農村金融體制改革中為實現農村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相分離的重大措施。農發行的業務也不直接涉及農業農戶,它的主要任務是承擔國家規定的政策性金融業務并財政性支農資金的撥付。隨著農村市場化改革的不斷深入,農發行的作用是十分有限的。到2001年末,農發行擁有資產7698.53億元,2273家分支機構以及近6萬名職工。
中國農村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是分支機構最多的農村正規金融機構,分支機構遍及幾乎所有的鄉鎮甚至農村,也是農村正規金融機構中唯一一個與農業農戶具有直接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是農村正規金融機構中向農村和農業經濟提供金融服務的核心力量。2003年6月末農信社農業貸款余額6966億元,占全部正規金融機構農業貸款總額的83.8%,比1996年末增加5483億元。直到80年代末90年代初,農村信用合作社都是中國農業銀行的農村基層組織,大部分存款必須轉存到農業銀行,從而信用合作社事實上成為了將農戶存款引導到國家所支持的集體農業和鄉鎮企業的一個主渠道。1996年后農村信用合作社脫離農業銀行的領導,而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統一監管。1996年國務院關于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規定農村信用合作社超過50%的貸款必須投向其成員。另外,超過3000元以上的貸款必須有抵押品保證。1999年農村信用合作社被允許向農戶發放消費型貸款,主要用于房屋建造、教育和醫療貸款。迄今為止,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經營范圍并沒有受到限制,可以涉及包括生產、消費以及商業的各個環節,可以向農戶、私營企業以及鄉鎮企業提供貸款。另外,考慮到農村貸款的高風險性質,人民銀行允許農村信用合作社的貸款利率擁有較其它商業銀行(包括中國農業銀行)更靈活的浮動范圍,目前農村信用合作社的1年期貸款利率的浮動上限不能超過在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利率50%。到2001年底,農村信用合作社擁有資產16108億元,35529家地方分支機構以及61.52萬名職工。截止到2002年末,我國的農村信用社法人機構為4萬家,各項存款1.98萬億人民幣,各項貸款1.39萬億人民幣,存貸款規模均據全國金融機構第四位。目前農信社是全國法人機構最多、從業人員最多和城鄉分布最為廣泛的金融機構(關于農信社發展概況,SeeBox2.2.1-1)。
在其它農村正規金融機構中,農村商業銀行屬于股份制銀行,目前只有張家港、常熟和江陰農村商業銀行三家。三者成立于2001年底,均由原來的農村信用社改造而成。
農村郵政儲蓄機構只吸儲,再把儲蓄資金轉存入中央銀行,以轉存利率與吸儲利率差額作為其收益來源,2003年8月后這一資金運行格局有所改變(ForDetails,SeeBox2.2.1-2)。除郵政儲蓄之外的上述其他金融機構均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監管,有資格獲得中央銀行再貸款。例如,2001-2002年間人民銀行就對農村信用社分別新增再貸款312億元和260億元。
專欄2.2.1-1中國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發展階段
第一階段(1951-1959):1951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召開了第一次全國農村金融工作會議,決定大力發展農村信用社。到1957年底,全國共有農村信用社88368個。這一時期的農村信用社,資本金由農民入股,干部由社員選舉,通過信貸活動為社員的生產生活服務,基本保持了合作制的性質。
第二階段(1959-1979):由于政治上的原因,農村信用社曾先后下放給、生產大隊管理,后來又交給貧下中農管理,農村信用社基本成為基層社隊的金融工具。
第三階段(1979-1996):1984年,國務院批轉了中國農業銀行《關于改革信用社管理體制的報告》,提出把農村信用社真正辦成群眾性的合作金融組織,在農業銀行領導、監督下,獨立自主地開展存貸業務。成立了縣級聯社。這段時期農村信用社成了農業銀行的“基層機構”,走上了“官辦”的道路,貸款大量投放鄉鎮企業,農民對信用社的經營活動失去監督。
第四階段(1996-2003):根據1996年《國務院關于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從該年起農信社改由中國人民銀行進行監管,中國農業銀行不再對農信社進行領導管理,強調要按合作制重新規范農信社,縣以上不再專設農信社經營機構,要加強縣聯社建設并由其負責農信社業務的管理。但在實踐中這些政策很少能夠予以落實。
第五階段(2003-):為了解決農信社改革中所遇到的各種問題(SEESECTION3.1.2),從2003年底開始進行農信社試點改革(SeeBox2.1)。目前改革仍在進行之中。
專欄2.2.1-2中國農村郵政儲蓄及改革思路
在目前中國的政策性金融制度下,中央銀行用來自郵政儲蓄上存資金,以再貸款的方式借給農業發展銀行。而且上存利率和再貸款利率是倒掛的,2002年2月后,郵政儲蓄存款利率為1.98%,上存利率為4.347%,再貸款綜合利率為3.015%.對郵政儲蓄支付高額存款利息,已經成為央行沉重的財務包袱。
另外,郵政儲蓄的吸儲規模不斷上升,2000年期末余額為4578億元,2001年為5912億元,2002年扶搖直上至7376億元。郵政儲蓄在存款市場的份額在2002年底已達8.48%,成為僅次于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第五大吸儲大戶。這無疑會限制農信社的籌資能力(郵儲存款近8000億元中,約60%來自縣以下)。
為了解決以上問題,央行采取了兩個措施:一是規定從2003年8月1日起,郵政儲蓄新增存款轉存人民銀行部分,按照金融機構準備金存款利率(目前為1.89%)計付利息。這樣一來,郵政儲蓄不僅無法靠存貸利率差獲取利息收入,反而會有所倒貼;第二,為了對郵政儲蓄自2003年8月起的利息損失有所補償,央行同時規定自同期起郵政儲蓄新增存款可由郵政儲蓄機構自主運用于除貸款外的多種業務,例如可以在銀行間市場進行債券買賣、與政策性銀行進行業務合作,開展部分中間業務、還可依程序申請成為國債、政策性金融債承銷團成員。顯然,央行這種“頭疼醫頭、腳疼醫腳”的改革只會進一步加劇農村資金的外流。
目前針對郵政儲蓄改革的各種爭論中,呼聲較高的一種方案是將郵政儲蓄業務從郵政系統中獨立出來,創立單獨的郵政儲蓄銀行,不做直接面對企業的貸款業務,而將資金批發給其他金融機構獲取利差(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2003,以下稱國發方案)。這種方案的確可能會有利于郵政儲蓄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但毫無疑問,它同樣會加劇農村資金的“非農化”。至于創立農村儲蓄銀行的想法(經濟日報2003年10月28日)則更不可行,它不僅不符合中央以農信社改革為核心的農村金融體制改革思路,而且其最終結果可能是重復并放大正規金融在農村金融發展中所遇到的問題。
我們的建議是在“國發方案”的基礎上,開放農村民間金融,并干脆直接取消農村郵政儲蓄業務。這樣做有如下好處,一是由于沒有郵政儲蓄吸儲,農村民間金融的放開不會直接對農信社的資金來源造成大規模的沖擊;二是開放農村民間金融既可以形成農村金融的競爭局面,又不致加劇農村資金流向的“非農化”(SeeSection5.2);三是原“國發方案”中提高郵政儲蓄資金使用效益的好處仍然可以得到保留。
2.2.2非(準)正規金融
非(準)正規金融組織或活動包括所有處于中央貨幣當局或者金融市場當局監管之外發生的金融交易、貸款和存款行為。在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初期,非(準)正規金融組織和活動由于得到了經濟管理當局的默許甚至支持,一度非常活躍。但從90年代中期開始,隨著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重心逐漸轉向對正規金融機構的商業化,中國人民銀行開始加大了對非(準)正規金融組織和活動的管制力度,并終于在1999年解散了農村合作基金會,從而結束了非(準)正規金融的有組織狀態。
農村合作基金會農村合作基金會是80年代中期興起的準正規金融組織,其經營資本主要依賴于農戶的資金注入,其經營活動歸農業部而不是中國人民銀行管轄。到1996年農村合作基金會的存款規模為農村信用合作社的1/9.農村合作基金會對農村經濟的融資需求提供了極大的支持,一項全國性的調查表明農村合作基金會45%的貸款提供給了農戶,24%的貸款提供給了鄉鎮企業。這不僅大大超過了農業銀行的相應貸款比例,而且超過了農村信用合作社的貸款中投入農村經濟的比例。由于農村合作基金會不受貨幣當局的利率管制,因此其貸款利率較農村信用合作社更為靈活,貸款的平均收益也更高(Brandt,Park&Wang2001)。為了消除來自農村合作基金會的競爭對農村信用合作社經營所造成的沖擊,1997年,當局做出了清理整頓、關閉合并農村合作基金會的決定。隨后的1998-1999年,包括村級基金會在內的整個農村合作基金會被徹底解散并進行了清算。[2]
除農村合作基金會外,非正規金融體系主要由親友之間的個人借貸行為、個人和企業團體間的直接借款行為、經濟服務部、金融服務部、高利貸、各種合會、私人錢莊等組成。經濟服務部、金融服務部也是類似于信用合作組織,基本上均被取締。合會(國外稱輪轉基金)是各種金融會的統稱,通常建立在親情、鄉情等血緣、地緣關系基礎上,帶有互助合作性質。圖1中除了部分小額信貸、不計息的親友借款和企業團體間借款之外,根據國務院1998年7月頒布的《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其他金融組織或者活動均屬于非法。
3、農村金融改革對農村金融的影響
3.1對正規金融的影響
1979年以來的農村金融體制改革一直沿著使農村正規金融商業化的目標前進,并在90年代中期后大大加快了商業化改革的速度和步伐。按照當局的設想,商業化改革之后的農村正規金融體系應該更好地發揮支持農村和農業經濟的作用,然而正如我們在第一節中所指出的那樣,迄今為止農村正規金融并沒有很好地達到政策制訂者的預期。
3.1.1對中國農業銀行的影響盡管中國農業銀行的大部分政策性貸款業務已經劃歸給了1996年成立的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但農行仍然承擔了許多政策性貸款業務(見2.2.1),這些貸款的管理均屬政策性金融管理范疇,無法免除政府職能部門的干預。農行還必須根據政府的要求發放“救災”貸款、“安定團結”貸款等帶有明顯政策性性質的貸款。這些貸款直接影響到農行資產質量。
商業化改革更直接影響到了農行向農業和農村經濟提供融資服務的積極性,表現在以下幾個負面:①農行的業務可以涉及幾乎所有經濟活動,在現有經濟體制下,投資農業的回報相對較低,因此農行的貸款流向具有天然的“非農化傾向”;②1997年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確定“各國有商業銀行收縮縣(及縣以下)機構,發展中小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基本策略以后,包括農業銀行在內的國有商業銀行日漸收縮縣及縣以下機構。1998年至2002年初,包括農行在內的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共撤并3.1萬個縣及縣以下機構,且撤并還在繼續。這樣一種組織結構明顯加大了農行向分散的中小農戶以及鄉鎮企業進行融資的成本,從而進一步打擊了農行提供農業貸款的積極性;③雖然農業銀行在大多數地區還設有縣級機構,但由于貸款權的上收,很多分支機構都是只存不貸,從而加大了農村資金供需矛盾。
3.1.2對農村信用合作社的影響中國農業銀行不斷收縮在農村金融領域中的戰線以及政府對農村合作基金會等準正規金融組織的打擊,客觀上確立了農信社在農村金融市場上近乎壟斷的地位。1997-2001年,農村信用社各項存款余額從10555.8億元增加到17263億元,分別占金融機構存款總額的近13%和12%;各項貸款余額從7273.2億元增加到11971億元,分別占金融機構貸款總額的近10%和11%,其中農業貸款余額從1776.8億元增加到4417億元,分別占金融機構農業貸款總額的近54%和77%。1997-2000年,鄉鎮企業貸款余額從占金融機構鄉鎮企業貸款余額的69.5%增加到75.4%(李靜,2002:158-170)。
但是,由于以下原因,農信社在滿足農村融資需求方面仍然作用有限:①農信社只是名義上的金融“合作”組織,在實際經營中,農村信用合作社的官辦性質依然存在,從而使其經營經常受到官方的行政干預,沒有突出創辦時所欲體現的“合作”性質[3],從而不僅難以履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為農業和農民服務的宗旨,而且行政干預下的貸款往往最終成為呆帳、壞賬,大大惡化了農信社的資產質量,據央行估計農信社積累的歷史壞賬達數千億之多,不良資產率遠高于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多數在50%以上,在某些經濟不發達省份甚至高達90%以上。;②由于商業化改革,農信社的經營也更加強調貸款質量和回報,其經營的利潤導向越來越明顯。由于農業活動的比較收益受到人為壓低,農村信用合作社實際上也無足夠激勵向農村經濟活動提供貸款,表現為真正用于支持農村和農業經濟的貸款數量不多。國際農業發展基金的報告指出,農信社的貸款實際上只覆蓋了20%左右的農戶(IFAD2002)。許多針對地方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案例研究也表明,無論在經濟發達地區和高度城市化地區,還是在廣大中西部地區以及部分東部農業大省,農村信用合作社都表現出“非農化”特征,或“城市化”特征,直接表現為農村信用合作社網點設置的城鎮機制化趨勢、資金流向的城市化和從業人員的城鎮居民化(盛勇煒2001);③農信社所受到的貸款利率和抵押品管制(SeeSection2.2.1)不利于它向規模小且分散的農戶、中小農村私營企業以及鄉鎮企業提供貸款;④隨著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分支機構紛紛撤出縣域,農村信用社也試點統一法人、縣鄉兩級法人并試點改組為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這必定會加大農信社在向中小農戶、中小私營企業以及鄉鎮企業提供貸款的交易成本;⑤由于農信社在農村金融市場上處于事實上的壟斷地位,缺乏來自外部的良性競爭,因此其改善內部管理、加強金融風險控制的動力不足,這無疑也是農信社資產質量不高、經營效率低下的一個重要原因。
3.1.3對農業發展銀行的影響在現行政策性金融體制下,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實際上僅是單純的糧棉收購貸款銀行,業務僅限于支持糧棉流通,根本無法充分發揮支農作用。即使在支持糧棉流通方面,也同樣存在突出問題。棉花購銷已經市場化,隨著糧食購銷市場化程度的提高、種植業結構的調整、糧棉購銷主體的多元化,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收購量明顯下降,以購銷信貸為主的農業發展銀行的貸款資產業務也出現規律性明顯下降。據農業發展銀行統計,2002年,放開糧食購銷市場的8個主銷區省份,農業發展銀行的糧油購銷貸款比上年下降56%。而與此同時,一些支持難度遠遠小于糧食收購資金供應的帶有公益性的經濟活動如良種繁育、種籽購銷等,不能得到政策性信貸的扶持,更得不到商業性信貸(何廣文2003)。
由于以上因素的作用,農村正規金融組織無法很好地滿足農業和農村經濟對金融服務的需求。1997年以來,農戶和鄉鎮企業貸款困難問題加劇。據統計,全國鄉鎮企業貸款余額占(正規金融機構)全部貸款余額的比重呈下降趨勢,由1997年的6.7%下降到2000年的6.1%、2001年的5.9%.2000年底全國金融機構各項貸款余額99371.07億元中,農業貸款余額僅占4.92%(何廣文等,2002)。農業部對江蘇省武進縣個體私營企業的調查顯示,年收入500萬元以上的企業中有45.1%認為貸款難,年收入500萬元以下的有86.5%認為貸款難(《中國經濟時報》,2002.8.21)。
3.2對非正規金融的影響
正是由于正規金融機構收縮農村陣地,農村金融市場中正規金融機構的金融服務供給越來越少,農民的信貸需求不得不轉而依賴于非(準)正規金融(溫鐵軍,2001)。據國際農業發展基金的研究報告,中國農民來自非正規市場的貸款大約為來自正規信貸機構的四倍。對于農民來說,非(準)正規金融市場的重要性要遠遠超過正規金融市場(IFAD,2001,xii)。實地調查也證實了這一點:例如,溫鐵軍等人對中國東部、中部、西部共15個省份24個市縣的一些村莊進行了個案調查,發現民間借貸的發生率高達95%,高利息的民間借貸發生率達到了85%(溫鐵軍,2001)。據估計,僅在浙江溫州市,地下金融的規模就已達到600億元人民幣之巨(賀軍,2002)。
但貨幣當局對非(準)正規金融的發展一直持懷疑甚至反對態度,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后,在維持金融秩序、打擊非法融資活動的口號下,一度在農村民間融資中極度活躍的農村合作基金會被管理當局勒令撤消和關閉,從而結束了中國民間金融的有組織狀態。政府對非(準)正規金融的態度使民間金融要么消亡,要么轉入地下金融狀態。雖然非(準)正規金融組織遠較正規金融靈活(例如相較后者而言,前者可以收取更高的貸款利率),但由于無法組織化和正規化,非(準)正規金融在滿足農村融資需求方面所起的作用終究有限。
4、各方對改革農村金融體制的建議
針對目前中國農村金融的現狀,許多專家學者都提出了今后如何推動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意見,這些意見基本上可以概括為:進一步界定、分離出中國農業銀行中的政策性業務,集中力量推進農村信用社的改革,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工作。由于農信社是目前農村正規金融中的主力軍,因此對農信社的改革構成了今后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重點,相應地,絕大部分關于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建議也集中到如何進一步完善對農信社的改革建議上來。這些建議主要包括:
4.1進一步加大農信社貸款利率浮動的改革力度,實現農信社利率市場化。這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將農信社貸款利率浮動試點擴大到更多的市(縣)以及更高的行政級別(從鄉營業點擴大到縣營業點),二是擴大農信社存貸款利率浮動的范圍(馬曉河,姜長云2003;IFAD2002;;Brandt,Park&Wang2001),以使農信社以更靈活的姿態提供農村金融服務。
4.2全面深化農村信用社的產權改革,為發揮其農村金融主力軍作用提供體制基礎。目前有數種備選模式可供選擇,(1)原有農村信用社框架內的重組模式:即2000-2001年進行的以縣為單位統一法人、組建省聯社為標志的江蘇模式;(2)股份制模式:即2001年在信用社基礎上改組成立的常熟、張家港、江陰三市農村商業銀行模式;(3)農村合作銀行模式:即2003年4月在農村信用社基礎上改組的浙江鄞州農村合作銀行試點模式。考慮到中國各地區農村經濟、文化、地理條件千差萬別,以上三種模式又各具不同的優點和缺點,因此在模式的具體選擇上不能搞“一刀切”,而要因地制宜(人民日報,2003-09-25)。換言之,并不存在一個最優的模式,不能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代替合作制(何廣文,金融時報,2003-06-09)。除以上三種已經進行試點的模式外,有專家還建議在調整金融準入政策的基礎上,允許城市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甚至外資銀行收購農村信用社,以此帶動農信社的體制改革(馬曉河,姜長云2003)。
4.3為了更好地推進農信社改革,有必要在清產核資的基礎上,解決歷史上農村信用社因政策性因素形成的呆壞帳(謝平2001),[4]同時考慮由國家為農信社的農業貸款提供更多的政策優惠。
4.4在管理體制上,中央部門監管、省級政府管理、農信社自主經營“三位一體”的管理體制,是目前情況下和現有認識水平上的最佳選擇(王洪章、劉錫良2003;人民日報,2003-09-25)。
4.5放松對非(準)正規金融的管制,允許農村金融機構的多元化,促進農村金融機構之間的相互競爭(林毅夫2003;馬曉河、姜長云2003;何廣平2003;謝平2001;農業部軟科學委員會2001)。
大部分上述建議在國務院于2003年6月頒布的《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中有關農信社管理體制、產權制度、經營機制和政策扶持等細則中都有所體現(SeeBox2.1)。
5、需要進一步解決的問題
5.1《方案》會有多大效果(WillSchemeWorkWellinTheFuture?)
從《方案》公布,選擇八個試點省市進行農信社改革以來至今,新一輪農信社改革歷時僅半年,還沒有充分的信息以對此次改革的成效進行評判。但有兩個信息值得注意,一是截至2003年11月底,全國農村信用社(包括農村商業銀行)已經實現9年來全行業第一次扭虧為盈,共盈利1.48億元;二是截至2003年底,八個試點省市不約而同地基本將省聯社模式作為第一選擇。
就第一個信息而言,應該可以判斷為這種農信社全系統的扭虧為盈基本屬于短期性的政策刺激效應——一項體制性改革不太可能在這么短的時間內立竿見影。同時,農信社盈利并不代表它的“非農化”傾向有所改變,實際上,數據顯示同期農信社農業貸款余額僅占貸款總余額的42%。就第二個信息而言,到很有可能在某種程度上反應了此次試點改革的弊端所在:即由上而下的產權改革設計并沒有體現出(反而遠遠背離了)《方案》設計之初所欲體現的“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的原則。中國經濟改革的歷史經驗表明,凡是成功的改革案例(例如農村經濟體制改革、鄉鎮企業發展等等),均遵循了“基層發明-上層肯定-試驗推廣”的“由下而上”的制度創新模式(或所謂誘致性制度變遷模式);凡是失敗、效果有限或后遺癥極大的改革案例,均走了一條“上層設計-試驗推廣”的“由上而下的”制度創新模式(或所謂強制性制度變遷模式)。這種不同改革方案選擇的不同效果可歸因于改革設計者、參與者和受益者之間對信息的享有程度存在極大差異,以及在此基礎上形成不同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從而導致兩種改革模式中不同經濟主體相互博弈的結果大相徑庭。隨著時間的推移,《方案》的實施結果是否會與《方案》設計目的相一致是大可懷疑的。事實上,已經有官方人士和學者對此表示了憂慮(陸磊2004;于寧、何禹欣2003)
最后,農村金融問題實際上是農村各方面問題的綜合反應(農村要素市場、農民合法權利無法得到保護等等),很難想象《方案》這樣一個純粹從金融角度出發的政策設計會對農村金融發展起到治本的作用。
5.2新的政策建議
在以上認識的基礎上,這里提出如下政策建議:
5.2.1創建農村中小金融機構(Settingupmedium&SmallSizefinancialAgencies)
迄今為止,農村經濟的基本單位是那些中小規模的農戶、私人企業以及鄉鎮企業,理想的農村金融機構應該是能夠為這些農村中小農戶和中小企業提供充分的金融服務。顯然,由于相對于大銀行而言,中小銀行在向小規模農戶和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上更具比較優勢,因此農村合適的金融結構應該以中小金融機構為主。不過,目前有關農村金融改革尤其是針對農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各種方案(SeeSection4andBox2.1),客觀上都會造成農村金融機構向中大型化發展(何廣文、馮興元和李莉莉2003)。因此,在農村信用合作社改革進程中,必須注意農村信用合作社發揮作用的有效邊界。例如一些學者認為,信用合作社的最有效邊界就是村落的邊界。突破了村落的地緣和血緣邊界,信息不對稱就會產生,借貸風險也會大幅增加(何廣文、馮興元和李莉莉2003)。另外,小額信貸、民間自發的金融合作,互助會及其他的自發的借貸行為都應該是適合農村現階段經濟基礎的金融制度安排。
5.2.2必須提倡充分競爭(FreeCompetitionamongRuralFinancialAgenciesisNecessary)
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放松并最終解除對農村非(準)正規金融組織和活動的歧視和壓抑政策,從而使不同的農村金融制度安排之間出現良性競爭的局面是十分必須的。現有改革方案并沒有認識到農村金融機構之間的競爭的重要性,只有在充分競爭的前提下,才能有效擴大金融服務(包括數量和品種),滿足農村融資需求。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只有在一個充分競爭的環境中,才能有足夠的信息比較判斷不同金融機構的經營業績,從而解決由于信息不對稱所導致的道德風險問題。目前在解決農村信用合作社歷史壞賬的問題中就存在一個道德風險問題,即部分農信社利用自身的信息優勢,把正常情況下造成的呆賬歸結為歷史包袱(謝平2001)。只有在充分競爭的外部市場環境條件下,這一問題才有解決的可能。而放開民間金融,將非(準)正規金融納入正規金融的軌道,是在農村金融發展中實現充分、自由競爭的最佳制度選擇(SeeSection5.1)。另外,只要有合適的配套改革措施,放開民間金融并不一定會對農信社的經營造成很大的沖擊(SeeBox2.2.1-2)。
5.3.3解除對農村經濟、社會生活的管制(RemovingtheRegulationsonRuralEconomicandSocialLife)
在目前針對農信社改革的各方建議以及最新的政策措施中,一般均通過由國家規定貸款比例的方式來達到農信社貸款支農的目的。這一措施是必要且符合國際慣例的。但過去的歷史經驗也表明,這種國家硬性規定貸款比例的做法并不能扭轉農村金融機構貸款“非農化”趨勢。這里有必要指出,農信社等農村金融機構貸款流向的“非農化”是和農村和農業經濟的低回報率直接聯系在一起的,只要農村和農業經濟的回報率一直處于較低狀態,資金流向的“非農化”現象就不會消失。反過來,無法獲得足夠的資金支持也會進一步惡化農村和農業經濟投資環境。
農村和農業經濟目前的困境,從根本上講是和政府在農村中所推行的一系列不恰當的政策所聯系在一期的。迄今為止,政府對農村社會、經濟生活仍然有相當的干預和管制,包括糧食收購和一系列從上而下、并未配備足夠資源的趕超指標。這些政策和管制妨礙了農民根據自身的比較優勢調整資源配置,優化生產結構,從而加重了農民的稅費負擔,阻礙了農民收入的增長(陶然、劉明興和章奇,2003),從宏觀上來看則直接導致了農業比較利益不斷下降和惡化。因此,只要政府不放棄這些干預和管制政策,農村和農業經濟的收入增長潛力就不會得到提高和釋放,從而農村金融機構的“非農化”傾向就不會消失(章奇、劉明興、Vincent和陶然2004)。
總而言之,要從根本上改變農村金融機構的“非農”偏好,必須雙管齊下:一方面,繼續深化針對農信社本身的改革,以使農信社成為真正意義上的合作金融,杜絕政府參股或干預管理決策;另一方面,政府必須放棄對農村經濟、社會生活的干預,以釋放農村和農業經濟增長的潛力,從而恢復農村金融機構發放農業貸款的信心和動力。5.4.4目前農信社改制的試點模式,并不能有效地防止政府對(改制前后)農信社經營的干預。這不僅是農信社所面對的問題,也是整個中國金融體制所面臨的問題。未來的進一步改革,必須將政府工作的重點轉移到實施金融監管,防止地方政府對農信社具體經營行為的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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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作者為亞洲開發銀行(AsianDevelopmentBank)所撰寫的分析報告內容之一,非經作者同意,請勿轉載。
注釋:
[1]1996年《國務院關于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指出,“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是……建立和完善以合作金融為基礎,商業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協作的農村金融體系;進一步提高農村金融服務水平”。
[2]農村合作基金會在其經營中所出現的問題,就其性質而言并不比那些正規金融機構所出現的問題更嚴重(溫1999)。而且農村合作基金會之所以會出現問題,很大程度上并不是經營不善,而在于地方政府的不適當干預(周其仁2000)。Park等(2001)的研究亦表明,當局之所以會強行關閉農村基金合作會,在于防止后者的競爭會對農信社經營造成沖擊。
公共產品,亦稱公共物品或公共品,是相對于私人產品而言的一種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費的非競爭性和受
益的非排他性的社會產品。在我國農村,公共產品是指本農村社區居民共同享有的“社會產品”。它既包含農村廣播影視、通訊、交通、電力供應、水利條件等基礎性的“硬產品”,也包括農村治安、農村政策、信息提供、技術服務、技能培訓等所謂的“軟產品”。由于農村社區處于中國行政區劃的最低層,地域廣大而生產規模較小,農民的生產方式落后和文化素質較低,因此對公共產品的需求更強烈。然而,農村的邊緣性則使農民很難享受到全國性和區域性的公共產品;而地方政府由于財力有限,所能為農民提供的公共產品也十分有限,因此創新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體制具有重要意義。
二、目前農村公共品供給的困境及其原因
(一)基層政府財權與事權不對稱,公共品供給主體缺位
根據公共財政理論,全國性的公共品,如基礎教育、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應由中央政府負責提供,地方只負責地方性的公共物品的提供。但收于公共產品收益外溢性的廣泛存在,實際上中央地方間的事權實際上存在著眾多模糊交叉。特別是在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責任劃分上,中央和地方政府對教育、國防和醫療衛生等到公共產品職責不清,缺乏具體劃分,其結果必然是相互推諉,并最終落到基層政府和村民自治組織上。長期以來,我國廣大農村公共品的提供者是村級政權組織和廣大農民自己。公共品供給的主體缺位的后果是公共產品的供給和服務嚴重匱乏。
(二)農村稅費改革和轉移支付明顯不足,公共品供給財力不足
村級政權擔負提供農村公共品的義務,而農村稅費改革后,取消了村提留、鄉統籌以及相關農產品特產稅等等,農民的負擔減輕的同時,鄉村兩級的財政卻遭遇了嚴峻的考驗,尤其是在涉及對經濟、社會事業的投資與發展方面,出現了比較大的虧空。另外由于中央財政向地方財政轉移支付辦法不夠規范透明,盡管有專項撥款,到政府級次末端已所剩無幾,鄉鎮財政公共品供給的財力明顯不足。
(三)供給決策機制不合理,農村公共品提供結構失衡。
盡管基層政府的財力匱乏,在農村基礎設施供給方面并沒有承擔主要的投入責任,但是在基礎設施供給的決策方面,卻起著主導作用。縣鄉村級行政組織的偏好決定著農村公共品的供給的數量和種類。這是一種典型的單中心的公共決策體制。在這種自上而下的公共決策機制下,基層政府往往為了政績熱衷于把資金投向“硬”的公共產品,比如,如農村道路、自來水、電網、農田水利設施等,而對于“軟”的公共產品,比如義務教育、公共衛生、社會保障、農技推廣、職業培訓、信息服務和相應的制度、政策安排,往往不愿提供。由于沒有建立公共產品農民需求的表達機制,不能有效反映農村社區多數的需求意愿。因而,農村公共品提供的結構失衡,公共產品的服務職能相對缺乏。
三、完善農村公共品供給體制建設的建議
(一)合理劃分各級政府的財權和事權,加大對農村的轉移支付,增強農村公共品的供給能力
目前我國中央、省和地方等政府體系內財權和事權的現狀是,資金層層向上集中,事權層層下移,大部分的農村事務和公共品提供都集中在縣鄉兩級;在自上而下的財政轉移支付跟不上的情況下,縣鄉兩級政府履行事權所需財力與其可用財力高度不對稱。在這種背景下,亟需明確各級政府合理職能分工并建立科學有效的轉移支持制度,使基層政府的事權、財權能在合理化、法治化的框架下得以協調,在法律上建立縣鄉政府職責與財權相對稱的制度安排。同時通過稅收返還、專項補助、各項結算補助等財政政策工具,逐步使縣鄉財政持續、健康、穩定運轉,確保城鄉公共服務供給的公平化。
(二)積極發揮市場和社區的作用,推進農村公共品供給主體多元化
政府代表社會的公共利益,政府有責任提供那些市場供給失靈的農村公共物品,對于純公共品如基礎教育、環境保護國家應義不容辭地無償提供。但是由于地方財力和單一政府供給的效率所限,還可根據農村公共品的層次和性質充分發揮市場和社區的作用,構建農村公共品供給的多元主體。對于準公共品,政府如果在提供這些公共品的過程中所費的交易成本大于市場,效率也沒有私人提供的高,那么就應由私人、企業和社區提供。特別是一些私營經濟發展較為迅速的地區,完全可以引導、鼓勵私人企業提供農村公共物品。政府要制定一些相關的政策鼓勵私人或企業投資于農村公共品的建設。比如稅收優惠、政府補貼、賦予冠名權等,鼓勵各類資本參與此類準公給品的提供。如農村職業培訓和農業技術推廣就可以利用各種經濟實體來完成。同時政府要維護私人和企業等供給主體的既得利益,提高他們供給農村公共品的積極性。
(三)建立有效的公共決策權配置機制,保證農村公共品供給有效性。
農村公共產品供需矛盾反映出公共決策不合理而導致的社會資源分配的扭曲。因此,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體制的重新建立,必須解決決策權的配置問題。公共產品的供給決策總體上應采取“自下而上”的需求表達過程和“自上而下”的主體選擇過程相結合。一方面我們要充分尊重廣大農民的意愿,保證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有效性。但鑒于農民對公共產品偏好的非全面顯示和我國農民的非理性特點,我們還必須強調政府的“自上而下”的主體選擇過程。應該是由原來的“政府決策---農民被動接受”的“自上而下”向“民主表達需求意愿---政府集中決策”的“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相結合的決策機制。
隨著農村老齡化水平的不斷提高、農村老年人口和老年家庭數量的迅速增加、老年人口壽命的延長,我國農村養老保障需求日益強烈。我國農村長期以來實行“家庭+土地”的養老模式,但隨著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這種養老模式越來越暴露出它的局限性,目前我國農村養老保障主要存在著以下幾個問題。
1.國家財政支出不足
我國人口老齡化超前于經濟社會的發展,即“未富先老”,這也就是說在現階段國家不可能拿出足量的經費來滿足老年人口的需求,并且目前我國財政用于社會保障的資金,絕大部分撥付給了城市職工,而用于農村社會保障的資金甚少。絕大多數農村地區,除了對“三無”老人實行“五保”制度外,養老金制度、老年福利制度、老年服務體系都還沒有建立起來。
2.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日益退化
我國農村長期以來實行“家庭+土地”為主的養老保障模式。自上世紀80年代中期以來,城市化和工業化進程加快,大批剩余勞動力向城市工業部門轉移,這在很大程度上加速了農村人口的老齡化;大量的農用土地被國家和集體強制征用為城鎮建設,耕地減少,農民增收困難。必須用發展、全面的眼光對待農村養老,從可持續發展的視角看,人與人之間的和諧不僅包括代內相和諧,而且包括代際相和諧。
3.政策缺乏法律保障
農村養老保障是一種社會化的行為,客觀上要求其在實施、管理、監督等方面都有統一和嚴密的管理系統。但目前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障制度,主要是以政府部門的政策法規和民政職能部門制定的實施方案為主,尚缺乏法律上的保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缺乏保險工作所要求的實施、管理、監督等方面的統一工作方式和方法,可操作性不強。
4.政策缺乏持久的穩定性
由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不是在法律的基礎上建立的,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撐,易受各種行政因素的影響。國家關于農村養老保險的方針、政策時常變化,往往說辦就辦,說停就停,缺乏穩定性,進而使這項工作的開展大受影響。此外,時常變動的政策,導致本來就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障不十分了解、心存疑慮的農民更不愿意參加養老保險,參加的也不敢再多投保險。
5.覆蓋面過窄
從目前已經實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情況來看,覆蓋面窄,“保富不保貧”、“保小不保老”是普遍存在的問題。在農村人口中參保人數所占比重非常低,而且投保的人群主要是中青年,現在的老人受益面很小。大多數面臨養老問題的老年人沒有被納入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內。
二、我國農村養老的對策
建立和健全我國農村養老保障制度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社會各界的共同參與和努力。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破解中國三農問題的重點和難點在農村,而重中之重、難中之難是建立和健全以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為主要內容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
1.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由過去重點支持經濟建設轉向完善公共服務體系,加大財政對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的投入大力加強對農村基礎教育和基本衛生服務體系的投入,扭轉公共資源配置失衡的偏向,讓公共資源更多地向農村的義務教育和基本醫療,各級政府要加大政府對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的支持力度,加強政策的穩定性、持久性,把解決農民養老問題作為一項制度長期堅持、全面落實下去,使廣大農村老年人分享到經濟發展的成果。
2.加強家庭養老與社區養老相結合,積極探索農村養老新模式,走中國特色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道路在老齡化社會里,一對夫妻可能要養四個老人,還有孩子要培養,因此家庭養老模式已不能再適應。國家也不可能全包下來,應該大力發展社區養老,社區養老和家庭養老相結合。要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弘揚中華民族敬老、愛老的傳統美德,營造敬老、養老的社會環境,積極發揮孝道在調節家庭關系、實現代際和諧、維護社會穩定中的作用。
3.從政策調控轉向法律調控,讓法律為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保駕護航
首先,應確立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的法律地位。以立法的形式明確規定農村養老保障制度是國家為保障農村穩定,根據社會發展的需要,本著公平的原則,對農村老年群體實施的社會保障。其次,加快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立法步伐,讓農村社會養老制度各項措施的實施能“有法可依”。最后,建立和健全養老保險制度的法律監督機制。
4.建立和健全農民工養老保險體制
養老問題比較大的難題在農村,國家有關部門應該將農民工納入到城市的養老保險體制中。同時樹立早期投入、自我供養的新理念,在未老之前就為將來的養老生活打下經濟基礎。形成政府養老金(第一支柱)、雇主養老金(第二支柱)和個人儲蓄養老金(第三支柱)在內的多支柱養老金體系,實現政府保障與雇主保障、以及個人保障相結合,既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又充分發揮市場的功能。
農民問題特別是農民養老問題始終是制約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問題,我們必須下大力氣解決好。辯證唯物主義的原理告訴我們,必須要創造社會和諧所必需的物質基礎和條件。“沒有農村的和諧,城市的和諧不會持久”,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也無從談起。
參考文獻:
[1]李明元,陳瑤瑤.“和諧學”芻議[J].西南科技大學學報,2007,(5).
[2]姚榮東.堅持共同理想與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J].西南科技大學學報,2007,(5).
(一)農村小額信貸風險的主要體現1.自然風險。目前,中國農村小額信貸服務的對象大多數是以農業生產為主的農民,而農業是弱質產業,對自然環境的依賴性大,一旦農業受災,農產品產量下降,農民減收,還貸能力就會減弱,農業風險就會轉嫁給農村金融機構。2.市場風險。中國農業發展水平不高,市場信息閉塞,農戶捕捉市場信息的能力有限。一旦農產品的銷售環節出現問題農戶就會無法獲得收入保障,那么小額貸款的回收就會存在潛在的風險。3.利率風險。當前,國際上獲得成功的小額信貸活動,都有一個明顯的特點,就是它的利率都比一般商業銀行的高。國際上的經驗證明了采取高利率的手段并不會影響農戶的貸款和生產經營,在一定程度上反而會加速他們還款。而采取低利率或者是無利率的信貸,會誤導農戶把信貸資金當作捐助款來使用,逐漸培養了他們不圖上進的依賴心理和只借不還的惡習,從而造成了信貸逾期,形成一定的風險。4.道德風險。一是信貸機構內部工作人員的道德缺失。一旦信貸人員在非法利益驅動等因素的影響下,就很容易發放操作違規的貸款;二是農民的道德信用風險。由于部分農民的償債意識比較淡薄,一些農戶把小額信貸當成扶貧貸款,而到期后卻不愿還款或逃款,從而造成農村金融機構普遍存在“放貸容易收貸難”的問題,這嚴重挫傷了金融機構發放“小額貸款”的積極性。
(二)引發中國農村小額信貸風險產生的原因1.信貸機構內部機制不完善。一是部分金融機構內部管理不嚴格,在核查農戶的投資項目時把關不嚴;二是信貸工作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小額信貸機構的主要管理職位大都由政府部門抽調人員擔任,而這些人員大都缺乏操作貸款的實際經驗和基本的金融知識。2.農戶的信用評定制度不健全。在現實中,農戶的資信評定缺乏統一標準,一些機構為了完成評定目標,放松了信用等級評定的條件和標準,導致評級授信不嚴現象的發生。3.小額信貸資金來源的單一性、單向性。小額信貸與其他貸款一樣,也存在著規模效益問題,即只有當貸款額度達到一定數量時小額信貸的風險才能降到最低。目前,中國小額信貸資金,主要來自政府的扶貧資金,信貸機構奉行的是“只貸不存”的原則,而這個原則,嚴重地制約了當前中國小額信貸的發展。
二、化解和防范農村小額信貸風險的措施
(一)改革與不斷完善小額信貸組織內部體制小額信貸機構內部人員的素質、管理水平以及管理體制的完善與否、水平的高低,都直接影響著信貸機構的發展。對此,我們應該加強信貸隊伍建設,并通過提高信貸人員的貸款權,把放貸的風險遏制在源頭上。首先,積極引進在金融方面具有專業水平、高素質的工作人員,提拔那些德才兼備的人員進入信貸隊伍,也可以從其他金融機構如國有銀行等挑選優秀人才,同時加強與高校之間的合作,直接聘用各高等院校成績優異的金融專業的應屆畢業生。其次,切實抓好內部培訓工作。定期向在崗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專項培訓、能力培訓和小額信貸知識培訓,使他們精通小額信貸的內容和運作方式,并且要根據農戶所經營的內容,向他們提供具有針對性的服務,特別是要進行農業科技扶貧培訓,切實提高他們的生產經營能力。再次,建立有效的風險防范獎勵機制。對貸款數額大,且貸款到期收回率達到100%的信貸員,可按貸款額的一定比例進行獎勵,而對貸款到期收回率低于80%的信貸人員,按實際情況對他們進行罰款或行政處罰。這種措施由于關系到信貸人員的個人利益,有效地減少了信貸人員利用自己的職權謀利現象的發生。最后,下放貸款權。為了防止呆賬、壞賬,控制金融借貸風險,不僅要培養和造就一支思想品質好、工作效率高且熟悉農戶信息的信貸員隊伍,而且上級需要適當地下放貸款權,使信貸人員對那些數額小、風險較小的項目信貸有直接的控制權,從而提高他們的積極性。
(二)加強農村小額信貸的信用環境建設當前中國農村社會的信用環境依然不容樂觀,逃廢金融債務的現象時有發生,所以加強金融法制建設,對農戶進行征信知識宣傳,為小額信貸的發展提供所需要的政策、法律以及創造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勢在必行。1.從農戶的角度來看,應按農戶信用級別的不同,執行差別的利率標準,使信用等級高的農戶得到實惠,充分發揮利率的杠桿調節作用,以此形成對農戶信用水平的激勵機制,引導廣大農民共同營造良好的信用環境。2.不斷完善中國農村征信體系建設。需努力的方向有:(1)對農戶進行個人資信調查,建立農戶個人信用檔案,同時農戶信用信息在各部門之間開放,這樣各部門之間的相互監督就會對農戶的失信行為產生約束力;(2)強化政府在建設農村征信體系的責任和義務。政府作為社會信用制度建設的主導者,應積極發揮立法、引導、預防監督、保障和溝通的作用,并在征信發展過程中樹立誠信的形象,發揮表率作用;(3)加快征信體系法律法規的建設,最終形成以農戶道德為支撐、政府作用為導向、規范的法律法規為保障的農村信用制度。
(三)逐步實施小額信貸高利率政策國際成功的小額信貸,大都采取高于一般商業貸款的市場利率,主要原因是小額信貸的運作成本遠高于一般商業貸款機構的運作成本,而要維持小額信貸機構的生存和發展,就需要依靠高利率來補償,加大宣傳和解釋力度,讓他們認識到小額信貸與其他商業銀行貸款的區別,即小額信貸不僅僅提供資金,信貸員還會親自上門指導并提供相應的一系列服務,進而讓他們慢慢地意識到小額信貸是真正在幫助他們擺脫貧困,找尋致富之路,從而逐漸地接受高利率。
(四)推行貸款保險以及適當采用貸款擔保、抵押制度首先,農村金融機構應加大對農業保險的宣傳,充分認識到參保的好處,并把參加保險作為能否得到貸款的一個重要條件,這樣農戶財產發生損失,且屬于保險責任范圍的,就可以由保險公司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從而保證了金融機構的貸款安全。其次,加強對小額信貸保險市場的研究,推進小額信貸保險業務的創新,并設計出符合農戶需求的品種。在擔保、抵押方面,著重發揮小額信貸的靈活性,并擴大合格抵押物的范圍。一是適當地調整農戶貸款的額度范圍、借款期限及利率的浮動標準等,最大限度地滿足農戶的需求;二是應將農產品、存貨、應收賬款以及生產和經營權利等這些本不屬于抵押品范圍的抵押品納入范圍之內,增加農戶貸款數額。
(一)提升農村金融服務水平
提升農村金融服務水平是麗水農村金融改革措施的核心要素之一。眾所周知麗水之所以能夠成為我國農村金融改革的實驗區域之一就是因為麗水的農村金融服務水平較高。因此在這一前提下麗水為了更好地對自身的優勢進行發揮則需要進一步的提升自身的農村金融服務水平。即在發展農村金融的過程中對自身的農村服務金融水平進行提升。從而能夠在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和建設農村金融基礎設施等領域得到全新的進展,并且能夠有效的破解麗水農村金融發展過程中存在的瓶頸和缺陷。
(二)打造惠民利民金融工程
打造惠民利民金融工程是麗水發展農村金融的重要內容。由于麗水自身是經濟發達省份中的欠發達地區并且麗水同時也是全國聞名的農業大市,這使得打造惠民利民金融工程成為促進麗水農村金融體系發展的重要突破口。除此之外,打造惠民利民的金融工程還有助于解決麗水當地三農需求大并且融資難與此同時城鄉差距大和普惠難等之前一直困擾麗水農村金融發展的難題與缺陷,從而促進麗水農村金融整體水平的有效提升。
二、麗水市農村金融改革的成果和啟示
(一)合理選擇改革切入點
合理選擇改革切入點是麗水市農村金融改革的成果和啟示的基礎和前提。眾所周知在之前的農村金融改革過程中,麗水通過多年的實踐已經獲得了一定程度的體制與內容創新。并且通過多年來大量的細致工作,麗水能夠更加合理的選擇改革的切入點,這也是麗水農村金融改革取得成果的重要原因,也是許多進行弄成就金融改革城市值得借鑒的地方。
(二)立足實際的改革路徑
立足實際的改革路徑是麗水農村金融改革的重要內容。在選擇相應的金融改革路徑過程中麗水極其重視根據麗水的實際情況來對改革路徑進行選擇,從而使得麗水農村金融的整體平均增速達到了同比增長14.04%,這一增速高出了全國城市平均水平的5.72%。即通過立足實際的改革路徑選擇,麗水的經驗可以讓別的城市在借鑒的過程中也注重根據自身的世界情況來選擇合適的改革路徑,最終促進農村金融改革整體水平的有效提升。
(三)推動農村金融服務的有效下沉
推動農村金融服務的有效下沉是完善麗水農村金融體系和農村信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2012年的統計數據顯示。麗水全市的行政村信用評價以及達到了全省的第3位,其整體水平已經高出了全國平均水平的5.12%。之所以能夠在農村信用體系獲得如此大的成果,與麗水注重推動農村金融服務的有效下沉有著緊密的聯系。即麗水通過推動農村金融服務的有效下沉來進一步完善自身的農業金融基礎和農業信用基礎,最終使得自身的農戶信用評價面達到92%,并且這一體系已經成為了重要的成果經驗并且開始推向全國,從而為其他城市農村金融和農村信用的發展帶來了重要的啟示。
(四)發揮金融的社會管理功能
發揮金融的社會管理功能對于麗水市農村金融改革的成果和啟示的重要性是不言而預的。麗水在自身的農村金融改革中不僅僅將金融是為單純的經濟組成部分,還將其視為重要的社會管理功能。即通過金融體系的改革來完善相應的社會管理功能,在解決麗水農民跳低收入問題和農戶脫貧問題的同時也更好地促進了麗水整體的社會和諧穩定與健康發展。
三、對我國農村金融改革工作的建議
(一)堅持政府與人民銀行主導的改革模式
堅持政府與人民銀行主導的改革模式是我國農村金融改革工作的基礎和前提。通過上文對于麗水經驗的分析我們可以分析,只有堅持在政府和人民銀行的主導下農村金融改革才能取得自身應有的成效并且將獲得的成果與經驗擴展到全國,從而讓更多的城市和區域的農村金融改革得到更好的借鑒,在這一過程中沒有地方政府和人民銀行的有效配合則這些工作難以得到有效的開展。
(二)構建多元化農村金融組織體系
構建多元化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對于我國農村金融改革工作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在麗水市農村金融改革過程中,麗水非常注重對自身的金融組織體系進行多元化的構建和發展,并且在增加農村金融服務種類、和擴大農村金融業務范圍以及加強農村金融風險控制等方面都有著出色的表現。這一經驗告訴我們,如果想要在農村金融改革中有效解決資金供給不足、機構發展水平低等制約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金融改革的瓶頸問題,構建多遠化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無疑是效果良好的建議和措施,并且這一措施在許多城市的農村金融改革實踐中也得到了良好的應用并且取得了豐碩的實踐成果。
(三)打造農村產業金融體系
打造農村產業金融體系是我國農村金融改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國農村金融改革過程中通過打造農村產業的金融體系,可以有效的建立新型的農村金融組織風險擔保機制和相應的農村損失財政補償機制,這些機制的建立是農村產業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除此之外,通過打造農村產業金融體系還可以更好地使全國各地的農民安心的進行農業生產。與此同時能夠有效降低農村金融的服務成本和運營成本與此同時提高農村金融服務的具體效率和服務的針對性,在協調農村金融供需關系和借貸需求的同時,最終促使我國農村金融體系整體水平得到全面的提升。
(四)構建低成本、高效率的支付結算體系
構建低成本、高效率的支付結算體系是我國農村金融改革工作的核心要素之一。在麗水農村金融改革中重要的經濟文件《麗水市農村金融改革試點總體方案》中指出了構建低成本并且高效率的支付結算體系是麗水農村金融改革進行的重要支柱。針對這一情況,我國在借鑒麗水經驗的同時也應當注重構建低成本并且高效率的支付結算體系,即通過綜合的運用信貸、證券、保險、信托和擔保等金融資源來對自身的結算體系進行持續的完善,從而為全國性的農村金融改革提供重要的經濟支柱。
四、結語
1.加大資金投入,不斷改善科教條件。
幾年來,學校以創建“教育現代化”、省“四配套”工程為契機,不斷改善辦學條件。面對巨大資金缺口,學校通過多方渠道積極籌措資金300多萬元,用于改進教育裝備,努力實現辦學條件軟件不軟、硬件過硬。先后建成可容納300多人的科技報告廳、科技活動室、實驗室、微格教室、網絡教室、軟件制作室等。其中微格教室面積達120平方米以上。科學儀器室、實驗室按國家一類標準配備各類儀器設備,實驗可容納12組以上;科技活動室按省教育廳要求配置勞技工具,使用面積符合標準。學校圖書館擁有圖書27000冊,其中科普類書籍3000多冊,并向全體師生開放。
2.重視科普教育軟環境建設。
學校開辟了科普知識宣傳櫥窗,科普展示走廊,學校展板,班級板報,“紅領巾”廣播站等宣傳陣地,營造了一個良好的科普教育校園環境。同時,學校注意科普教育向社會延伸,挖掘、利用、推廣科學技術社會資源。以鎮農業科技園、校農家故院、果蔬種植基地為科普教育基地,以縣氣象局、科協、鎮農技站、鎮自來水廠為科普參觀實踐基地等等。為學生走向大自然,走向社會,走近科學開辟一個廣闊的天地。
二、建設科教師資隊伍,實施科教育人工程
當前,小學面臨教師結構性短缺,科學教師隊伍也存在同樣問題,已經嚴重影響著學校科學教育教學活動的開展。為此,我校采取多項措施,建設了一支理論知識豐富、專業技能扎實、較穩定的專兼職科學教師隊伍,確保科學教育課程全面實施。
1.加快轉崗培訓工作,配足配齊科學課程專職教師。
學校按要求配足2名科學課程專職教師,2名綜合實踐活動專職教師,2名信息技術專職教師,還邀請退休教師擔任學校的校外科技副校長或兼職輔導員。多年來,學校積極選派教師參加科學教師、科技輔導員和綜合實踐活動教師進修、培訓。為鼓勵教師能安心開展科學技術教育工作,我們不僅把教師指導學生開展科技活動的時間計算為教師工作量,還把科學教育業績作為教師晉升職稱、評先評優的參考條件之一。
2.創新校本教研機制,加強教師專業引領。
要實施學校的可持續發展,最重要的是更快更好地促進教師的專業成長。沒有教師的發展,就不可能有學生的發展、學校的發展。我們著力創建校本教研制度,旨在促進教師專業發展,實現學生發展、學校發展。在實踐中,我們圍繞發展這一主題,構建了多元的教師成長平臺。首先學校開展教研活動做到“四定”:定時間、定地點、定人員、定進度。其次教研做到強化課程意識,把教師、學生、教材、環境多個因素有機整合。
3.發揮骨干教師引領帶動作用。
充分發揮骨干教師的示范引領作用,讓外出學習、培訓的教師,學習結束回校后定期舉行二次培訓,讓全體教師共享培訓成果;骨干教師每學年至少要上一節示范課或講座。定期開展與兄弟學校交流研討活動,采取走出去、請進來等形式,吸收別人的先進經驗和教育教學理念。
三、開發人文歷史資源,提升科技教育內涵
1.積極開展科學技術普及活動,形成辦學特色。
結合世界環境日、世界地球日、世界氣象日等紀念日,學校每年均組織開展相應普及宣傳活動。4月22日世界地球日,組織學生到抗日山植樹造林,體驗保護環境實踐活動;6月5日世界環境日,組織學生走進企業、工廠、鎮區小巷,向人們發放保護環境宣傳資料等科普教育活動。
2.科學教育納入校本課程體系,培育辦學品牌。
根據學生的興趣愛好組建學校科技興趣小組,因地制宜開展活動,做到定時間、定地點、定計劃、定指導教師,確保科技興趣小組活動落到實處;科學教育成效顯著,組織學生參加各級科技創新大賽、電腦作品設計制作、學科知識等競賽,近四年學生有二十多人次在各級各類科技創新大賽中取得優異的成績。科學教育逐漸成為我校辦學的一個亮點、一張品牌。校本課程《農家》先后獲得省、市評比一等獎。
3.以校為本,開展特色科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