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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際銀行業并購的主要特征
1.爭奪世界金融霸權作為并購動機。銀行業并購的動機,包括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協同作戰、優勢互補;拓寬市場、加強壟斷;救助不良銀行、收購低價資產;或投機或避稅等多種。本輪銀行業的并購浪潮是從解救危機中的銀行開始,如1992年太陽神戶與三井銀行并成櫻花銀行、1995年荷蘭國際銀行與西班牙桑坦德銀行對英國巴林銀行的共同收購。中期的并購以協同作戰、優勢互補為主,如1998年花旗銀行與旅行者集團的合并,同年美洲銀行與費城國民銀行的合并。到了近期,并購的主要動機是為了搶占市場爭奪全球金融霸主地位。2004年1月,美國JP摩根大通銀行宣布將以580億美元收購美國第一銀行,兩者合并后1.13萬億的資產將逼近全球第一的花旗集團。其他銀行實力不足以做世界老大,也要做地區龍頭,如北歐幾家銀行的合并即是如此。
2.強強聯合作為并購主體。一般認為,銀行具有規模遞增性質,規模巨大的銀行可以降低運營成本,提高效率,并且能增強銀行的抗風險能力。在這次并購浪潮中,并購主體由過去的弱弱合并和以強吞弱逐步轉向強強聯手,打造了一個個超級航空母艦。如1995年,美國化學銀行與大通曼哈頓銀行合并,其核心資本達200億美元,總資產超過3000億美元;1996年,日本三菱銀行與東京銀行合并后的核心資本達到278億美元,總資產達到7030億美元;在歐洲,1997年瑞士信貸銀行與瑞士聯合銀行宣布合并,合并后成立的瑞士聯合銀行擁有6700億美元的資產,直接挑戰德意志銀行在歐洲的霸主地位。在2000年7月統計的全球最大的20家銀行中,有12家是自1997年以來通過并購方式擴充規模的。業內人士認為,這些大銀行的合并不僅僅是業務規模的簡單相加,而是形成強強聯合,優勢互補,并且反映了21世紀世界銀行業競爭格局的戰略調整態勢。
3.合并是銀行業并購的最主要形式。銀行業并購如同企業并購,有多種類型,以大類來看,可以分為收購與合并兩種;按兼并雙方所屬行業,可以分為橫向兼并、縱向兼并及混合兼并;按適應法律及納稅處理的不同,又可分為資產收購、股票交換、388交易及A、B、C三類重組。本輪銀行業并購,最新的并購方式還涉及如資產收購、法定兼并、子公司兼并、338交易及股票收購等多種類型,如第一勸業、富士及興業的合并成立瑞穗,德意志、德累斯頓合并成德意志德累斯頓(將來的名稱叫做新德意志),其他案例也是如此。之所以會出現這種現象,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一是最新的合并全部是強強聯合,誰也吞不下誰;二是合并的目的主要是規模擴張,名份問題不是合并考慮的重點;三是這是一種最簡單的并購,牽涉的法律問題較少。
4.并購的領域不斷拓寬。20世紀以來銀行業一直都存在著分業和混業的爭論。自20世紀30年代以來作為世界金融中心的美國實行分業制后,世界上絕大多數的國家采取了謹慎的分業制。但是,經濟的發展使金融自由化成為當今世界的潮流,隨著WTO的全球金融服務貿易協議的簽署,各國為提高本國銀行業的競爭力,迎接金融全球化的挑戰,都對銀行兼并持寬容態度。早期的銀行跨國并購一般是商業銀行之間的同業并購,而近年來的銀行跨國并購往往是商業銀行、投資銀行之間的混業并購、實現銀行業務全能化。如1998年4月美國花旗銀行與旅行者集團合并后的經營范圍涵蓋了銀行存貸、消費者融資、信用卡、投資銀行、證券經營、資產管理、地產保險及人壽保險等業務,而2000年9月美國大通銀行收購美國J.P摩根銀行更是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間典型的跨業強強聯合,雙方可以充分利用雙方的客戶資源,優勢互補。
5.并購策略由過去的惡意并購、強制并購為主轉向主動合作和自然并購。20世紀90年代掀起的銀行并購浪潮一改過去依托市場進行血腥吞并,在并購和反并購大戰中進行搏殺的做法,更多地采取出于戰略動機開展的戰略聯盟,這種并購不是以一方戰勝另一方為主要特征,而是強調主動接觸、充分醞釀、積極協商、認真籌備,強調優勢互補、共同發展,通過銀行間的戰略聯盟,一方面可以避免龍虎相斗、兩敗俱傷,造成不必要的利益損失和市場損失;另一方面可以分擔成本與風險,集中資源優勢,增強資產與業務品種的聯系和契合力,將同類競爭演變為局部的內部聯合。[1]
6.跨國并購越來越多。在這一輪銀行業的并購浪潮中,由于全球金融國際化、一體化的推動,以及各國金融管制的放松,并購的跨度由過去以國內并購為主逐步走向跨國并購。據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發表的新聞公報,20世紀90年代以來,全球銀行跨國并購趨勢明顯。如1997年瑞士的蘇黎士集團收購英美煙草集團的金融服務部門,1998年德意志銀行收購美國信孚銀行的全部股權。2000年3月,芬蘭與瑞典的合資銀行梅里塔—北方銀行和丹麥第二大銀行—丹麥聯合銀行宣布合并,組建北歐最大的銀行,合并后的新銀行集團總資產為1700億美元,擁有芬蘭40%、丹麥25%、瑞士20%和挪威20%的市場份額。2004年5月,蘇格蘭皇家銀行宣布以105億美元收購美國第一銀行。2005年1月10日,渣打銀行宣布以33億美元的價格收購韓國第一銀行,而匯豐集團則在這場爭奪戰中失利。2005年6月12日,意大利最大的銀行聯合信貸銀行與德國第二大銀行裕寶銀行達成收購協議,聯合信貸銀行將以151億歐元收購裕寶銀行,這是歐洲銀行業有史以來最大一宗跨國銀行并購交易,此次并購將締造一個業務范圍覆蓋東西歐的銀行業新巨頭。
7.并購重組的網絡化初露端倪。網上銀行將成為未來銀行業發展的趨勢,也將是競爭最為激烈的領域。在其發展過程中,顯示出活躍的并購動向。1999年以網上股票買賣服務聞名的E-TRADE公司收購了網上銀行服務商TELE-BANC,使該公司可在網上提供全面的投資銀行服務,此舉對傳統銀行業構成了新的挑戰。萊斯TSB在西班牙成立網上銀行,銷售銀行產品、提供服務,并計劃擴展至其他國家。西班牙的第二大銀行通過并購英國的網上銀行FIRST-E進入英國。發展或收購網上銀行的成本雖高,但低于并購實體銀行,從而成為銀行業跨境拓展的新方式。[2]
二、國際銀行業并購的動因
1.金融自由化浪潮和合業經營之勢是銀行業并購的基本外因。隨著經濟一體化和經濟全球化程度的提高,顧客對多樣化和綜合的需要不斷增加。20世紀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以發達國家為代表的金融自由化全面展開,政府放松了對金融領域特別是銀行業的管制,打破了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之間的界限,制訂了新的推動金融自由化的法律。1986年英國倫敦金融城的“大爆價”標志著分業模式在英國名存實亡。1987年,加拿大取消了銀行和證券業務分離制。1992年開始執行的《歐洲第二號銀行指令》促使更多的歐洲國家走向綜合模式之路。1999年11月4日,美國參眾兩院廢除1933年制定的《格拉斯-斯蒂格勒法案》、《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的誕生結束了分業模式在美的歷史。金融自由化從觀念變革到政策調整,以及政府對銀行業管制的放松,迎合了當代金融發展的需求,也為銀行業跨國并購創造了外部環境。
2.信息科技的突飛猛進成為銀行業并購的基本保障。一方面,日益激烈的全球金融競爭需要銀行獲得和保持技術領先優勢。另一方面,科學技術特別是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及其在銀行業的應用,銀行業務的電子化、網絡化發展迅猛,為銀行獲得和保持技術領先優勢提供了可能,信息技術的發展推動銀行業進入電腦化和自動化時代,為銀行業提高工作效率和競爭力提供了保證,為金融業的并購提供了物質和技術保障。
3.企業并購推動了金融業并購。近年來,國際范圍內的企業并購猛增——波音和麥道、奔馳和克萊斯勒、埃克森和美孚、英國石油和美國石油等巨型并購層出不窮。產業界并購加快了國際經濟結構、產業結構的重組與整合,經濟實力的消長潛移默化地影響著金融資本的配置格局,小銀行無法滿足大企業對巨額資金的需求。產業資本與金融資本相互依存、互相推動的特性客觀上要求金融業進行配套性調整,產業界并購促進了金融業并購。
4.政府為并購創造良好的法律、政策環境。為增強本國金融機構在全球的競爭力,一些國家的政府不僅修訂法律,而且積極出臺各種政策措施,鼓勵、扶持銀行并購。如在日本的銀行并購過程中,為處理好不良債權問題,日本政府注入公共基金,支持銀行并購。另外,一些政府還采取措施,避免外國金融機構并購本國金融機構。
5.銀行為了擴大規模,爭奪市場。銀行所經營產品的同質性--貨幣和現代銀行體系存款準備金制度的特點,使得銀行規模越大就越有競爭優勢,越可以迅速提高市場占有率,越容易贏得顧客信任。無疑,并購是擴大規模、提高市場占有率的最便捷途徑。
6.揚長避短,通過互補協同加強競爭力。銀行并購經過整合資源后能夠為銀行帶來一個潛在的收益增量,這主要是由于管理效率提高或某種形式上的協同效應所致。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地區性互補,實現跨地區的業務聯合,德意志銀行收購美國信孚銀行即是一例;二是業務性互補,實現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的聯合,如花旗銀行和旅行者公司合并后,相互利用對方的客戶基礎、經銷渠道,通過交叉銷售擴大銷售網絡,增加銷售額;三是恃強吞弱,乘一些銀行經營效益差之機,大銀行主動兼并,如荷蘭銀行收購英國巴林銀行即是前者趁后者出現危機時而擴張地盤的。
7.減少金融風險。目前,商業銀行業務除了面臨傳統的三大風險——利率風險、信用風險和流動風險。近年來,國際金融市場中金融衍生市場迅速發展,銀行從事的遠期交易、期權交易、互換交易、股票指數交易大量增加。這些金融衍生商品,是銀行的表外業務,交易風險很大。1996年,有兩例著名的并購是由于風險所致。其一,巴林銀行因衍生金融商品交易虧損導致破產,被國際荷蘭銀行集團所兼并;其二,日本大和銀行由于在美國國債交易受挫,引起巨額虧損與住友銀行合并。為了應付類似的風險,要求銀行有更多的風險儲備金。銀行業的并購,某種程度上看正是適應這一要求的有效途徑。
8.突破金融服務貿易壁壘,實現銀行國際化發展的需要。盡管全面開放金融服務貿易市場是經濟全球化、金融自由化的必然趨勢,但目前,一些國家金融服務貿易壁壘仍然在相當程度上存在。原因在于:一是金融體系的內在脆弱性和金融風險的危害性,使得各國對外資金融機構的準入都持謹慎態度。二是隨著金融市場對外開放程度的提高,往往會削弱政府對金融系統的宏觀調控能力。三是外資金融機構的進入必然加劇國內金融市場的競爭,為了保護本國的金融機構,一國通常采取壁壘措施。在這種情況下,通過銀行跨國并購方式,兼并或收購目標國的銀行分支機構,就可以突破壁壘,較快地進入國外金融市場,實現跨國發展海外業務的目的。
三、國際銀行業并購對我國銀行業的啟示
1.進一步深化國有商業銀行改革,這是國有商業銀行并購重組的前提,也是加入WTO后中國銀行業應對外資銀行全面挑戰的戰略選擇。從目前來看,深化國有商業銀行改革應從改革產權制度入手,改革國有商業銀行產權單一的現狀,實行產權主體多元化,按照“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原則建立現代商業銀行制度,使國有商業銀行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法人實體和市場競爭主體,能按照市場經濟的運行原則和金融企業的特點運作經營。[3]
2.推動四大國有商業銀行通過并購重組,培育國際化大銀行。當前,在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中僅中國銀行的國際化程度較高,但與國際銀行相比,還存在相當大的差距,故應通過擴充資本實力,以國際并購和設立分支機構的方式,適當增大分支機構地理范圍,擴大服務領域,增強其跨國經營能力。同時,中國銀行還可考慮在重點地區,并購城市商業銀行,彌補人民幣業務方面的相對不足。中國工商銀行作為全國最大的銀行在鞏固國內現有市場的同時,也應通過適當形式,拓寬海外金融市場,逐步發展為以國內市場為主,具有較強競爭力的國際銀行。
3.推動新興股份制商業銀行之間的兼并重組,擴大股份制商業銀行的規模,增強其資本實力和抗風險能力。加入WTO后,國內金融競爭形勢加劇,地方政府對股份制商業銀行的保護減弱,前一時期股份制銀行積累的風險開始顯現,部分銀行可能會出現支付風險,而國有銀行對股份制銀行的網點和規模基本沒有興趣,因此并購行為主要發生在股份制商業銀行之間,擁有較好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規模適中的股份制商業銀行,如招商銀行、中信銀行、浦發發展銀行可能會成為并購的主體,而近年發展較為緩慢的地方股份制商業銀行成為被并購的目標。
4.健全銀行業并購及市場退出的法律。我國目前還沒有專項金融法律規范金融并購行為,有關銀行并購的法律只零散地出現在《商業銀行法》、《破產法》的條文中,如《商業銀行法》只規定人民銀行可以對已經或可能發生信用危機的商業銀行實行接管,而并未對商業銀行間的并購活動作具體規定,缺乏可操作性。對此,我國應按照《巴塞爾協議》和《巴塞爾銀行有效監管核心原則》的要求,盡快制定銀行并購法律,對并購的形式和程序、權利和義務、資產評估權的歸屬、從業人員的有關法律、風險管理等做出具體的規定,減少由于法律的真空而產生的銀行并購負效應。
5.完善社會保障。銀行并購必然會造成機構的削減和失業人員的增加,所以必須要有完善配套的社會保障體系作后盾,否則銀行并購就難以進行。一套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主要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會優撫和醫療保障制度等內容。目前,我國政府機構及企業都在進行減員增效的改革,失業壓力大,因此必須大力開展再就業工程,同時加快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為我國銀行業并購提供必須的社會經濟支持條件。
6.發展金融中介服務機構。銀行業并購過程涉及到資產、資信以及投資項目評估等許多問題。為了積極推進我國銀行業并購的發展,必須建立和完善各類中介機構,在技術、信息、經驗等方面為銀行的新一輪并購提供更好的服務。[4]一是建立和完善各類中介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擔保機構等中介機構。二是投資銀行作為資本提供者和資本使用者之間的橋梁,在金融并購和經濟的戰略性重組過程中發展著不可估量的重要作用。將現有的證券公司和信托投資公司改造發展為高效率的投資銀行,可以為銀行業并購提供更具效能的資本運營服務,既可以在戰略上作為專業性顧問進行金融并購總體的規劃,又可以在戰術上策劃企業并購,提供融資安排,開展資本經營,維護金融并購的公正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三是制定法律法規規范中介機構的行為,并在此基礎上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專業性市場中介機構。
7.逐步放松專業銀行制,推動全能銀行制,順應國際銀行業發展的潮流。專業銀行制與全能銀行制的爭論由來以久,但近期各國的金融自由化及銀行業的并購都說明全能銀行制已占據上風。全能銀行的好處在于:潛在的規模經濟與范圍經濟;通過為客戶提供全方位服務以吸收更多的客戶,獲得競爭優勢;使信息成本和監督成本最小化;銀行可以充分挖掘銀行營銷網絡、信息網絡資源的潛力;分散風險增加效益。[5]由專業銀行向全能銀行發展,是本輪銀行業并購的基本要求和必然結果。經過此輪并購重組的國際銀行業,已是業務多元化、全球化的全能銀行占主導地位,將給相對僵化的中國的專業銀行制帶來極大的沖擊。
8.我國銀行業應重視互聯網的作用。互聯網的出現給銀行業的經營理念、經營方式和經營手段諸方面帶來全新的挑戰。我國的中小銀行由于實力問題,大型國有商業銀行由于效益等原因,使得網上銀行業務的開展在我國并沒有得到足夠重視。同時我國信息產業的發展迅速與規模等問題使得網上銀行業務的開展在我國較為落后。隨著我國信息產業的發展和銀行業商業化改革進一步深化,我國的網上銀行業務必將獲得長足發展,因此各家商業銀行在自身發展過程中必須充分重視互聯網作用的發揮。
論文關鍵詞:金融功能,金融體系,新農村
1問題提出
解決農村“三農”問題是每一屆政府施政的最大重點和難點。農村勞動力的轉移和農業的持續發展均需農村金融的支持(林毅夫,2003)。中國農村仍然是一個資金高度稀缺的經濟地域,農業是資金要素過度稀缺的產業,阻礙農村經濟發展的主要問題是資本高度稀缺(溫鐵軍,2001)。據統計,近年來通過金融渠道和郵政儲蓄渠道每年實現的農村資金凈流出總額約為4000億元左右(何廣文、歐陽海洪,2003)。農村資金的大量外流使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受到嚴重制約(何廣文,2009)。缺乏合適有效的金融機構為農村和農民提供金融服務、無法滿足農村經濟主體的融資需求構成當前農村金融發展的困境,也是造成農民收入增長緩慢的主要原因之一。
國內外學者多從強化供給,完善體系等方面提出解決途徑,如閆先東、魏曉麗(2009)提出需強化金融機構政策性功能,同時深化信用社改革,積極培育民間信貸組織,允許和引導農民發展資金互助組織。王彬(2008)從農村合作金融功能異化角度提出合作金融形式的重構金融論文,提出通過強制性的農村信用社制度改革來滿足農村合作金融需求可行性不高,必須打破原有的農村合作金融體系,因地制宜地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目前關于中國農村金融體系構建的研究較少,大部分研究農村金融問題主要是著眼于金融總量、結構、制度等方面,而把農村金融體系作為農村經濟的一個子范疇,從金融功能的視角研究各種金融體系構建的還比較少,當前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弊端有哪些?如何構建創新型農村金融體系?對于這些問題本論文將進行進一步的深入研究和探討。
2 農村金融體系功能異化的現狀
本文就金融體系的設立對象及設立目的不同,把農村金融體系分為政府設立非營利性政策性金融體系;民間自發設立非盈利性合作性金融體系;盈利性商業性金融體系。
2.1農業政策性金融功能異化的現實問題
我國農業政策性金融目前的功能狀況,與農業政策性金融所應該具有的功能以及農業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極不相稱,出現了“農業發展銀行難以支持農業發展”的現象。這是當前我國農業政策性金融功能的最大的缺陷。
目前農業發展銀行的籌資功能弱化,資金來源渠道單一,資金來源過度依賴于中央銀行再貸款,難以獲得足夠的資金,特別是無法獲得發放農業生產方面的中長期資金,不適應農業政策性金融長期發展的需要。1993年和1996年,農業銀行成為國有商業銀行后, 其涉農貸款余額占總貸款余額的比重更是逐年降低,其在農村金融市場上的重要地位大大弱化。
2.2商業性金融功能異化的現實問題
(1)對于商業銀行,一方面由于農村金融業務稀少單一,成本高收益低,各商業銀行出于經濟效益考慮不愿在農村投入資金。另一方面,商業銀行對農村資金的“倒吸”,使大量資金由農村流向城市。
(2)郵政儲蓄方面,國家《郵政體制改革方案》出臺以及郵政儲蓄小額存單質押貸款業務試點工作的開展之前,郵儲是“只存不貸”,使得大量農村存余資金大量集中于政府手中被用于其他行業而非農業。
(3)民間金融方面,由于其自身固有的缺陷,使得民間金融在一定程度上又不適應農村經濟的發展需要。民間金融大都追求資金的高時間價值,容易引發“高利貸”的出現金融論文,使得農村的融資成本高,農民承擔不起。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使得民間金融并不能很好地支持新農村建設。
(4)農業保險方面,我國的農業保險也有過長足的發展,但農業保險的發展嚴重滯后于農民對風險控制的需求和農村經濟的發展,表現為“三高三低”,即高風險、高虧損、高需求和低覆蓋率、低供給、低投保率。商業性保險機構的盈利性目標最終不堪承受高風險低回報的壓力,紛紛撤離農業保險市場。政策性農業保險則是保險基金規模較小,理賠及風險補償機制建立滯后,為農保險制度不盡完善。這些都是得使得農業生產沒有充足的保障,農業發展艱難。
2.3合作性金融功能異化的現實問題
農村信用合作社作為合作性金融已經失去了其合作的性質。當前我國大部分農村信用合作社轉型為農村銀行,實行商業化管理,致使大量資金外流,由于非農化傾向不斷加強,農戶間互助合作的性質不斷減弱。
民間資金互助合作社受參與人員的資金、信譽等方面的限制,成員規模及適用范圍局限性很大,實際運行中由于資金互助社的業務定位有問題,一些互助社也面臨著吸存難、內部管理混亂、合作性減弱、內部人控制初露苗頭以及外部環境制約發展等問題。
3 農村金融體系功能異化原因分析
政策性金融體系、商業性金融體系、合作性金融體系作為農村金融體系的主要構成并沒有發揮降低農業投資風險,提高農業資金有效配置的功能,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農村金融投資風險收益不對稱、國家長期政策發展導向、農村金融機構自身服務方面的缺陷等方面。
4.1 農村金融投資風險收益不對稱
(1)農民信譽問題導致農村金融投資風險高。我國農民整體素質較低,一些農戶的和農村經濟組織信用觀念淡薄,加之金融機構沒有健全的?突信用體制,導致農村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巨大,金融機構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不愿涉足信用狀況不佳的農村市場,農村經濟的融資渠道進一步縮小?
(2)農業邊際收益低導致金融收益無法提高。農業較低的邊際收益使得金融產品的成本無法提高,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伴隨著我國各大政策性銀行、商業性銀行的改制,各經濟主體均以追求經濟利潤為最終目標金融論文,依據比較利益來分配資源,使得農業自身積累的資金很大部分通過商業銀行、郵政儲蓄等渠道流向工業領域和城市,出現所謂的“抽水機效應”。
4.2 國家長期傾向的工業化政策
對于發展中國家而言,發展本國經濟、加快工業化進度是提升本國競爭力的核心。我國經濟發展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農業對工業給予的資金支持。計劃經濟體制下,國家動用一切力量來支持工業化進程,不斷壓擠農村剩余資金達到以農促工的目的。而在改革開放以后,國家仍可通過國有金融機構的資金調撥來增加其在工業領域內的投資。國家的這種長期政策性傾向造成了農村金融匱乏,資金支持嚴重不足的歷史烙印。
4.3農村金融機構自身服務方面的缺陷
農村金融機構在服務功能、管理機制、人員素質等方面遠落后于城市金融機構。農村金融機構受人才、交通、通訊、技術、資金等因素制約,其資金利用率低,金融服務產品單一,科技含量低,給客戶帶來諸多不便,使得農村經濟組織及農戶紛紛跑到商業銀行開立賬戶,流失了大量資金。
5 基于功能論的金融體系重構相關政策建議
只有通過體系重構來加強農業金融業務的利益性,同時通過擔保來降低農業風險才能提高金融機構對“三農”的服務力度,加快新農村建設的進程。以下從五個方面來分析:
5.1創新“銀銀”合作方式加強金融機構間功能整合
(1)創新貸款方式。根據農業政策性金融生產扶持功能的內在要求,借鑒國外政策性金融的先進經驗,考慮逐步實行農業政策性金融與商業銀行聯合貸款的辦法,即政策性銀行通過對投資項目發放基礎性貸款,使之符合商業銀行的貸款條件,誘導商業性金融的進入。
(2)創新擔保機制,動員商業銀行及其它社會資金流入。通過為農戶和中小企業貸款提供信用擔保,為商業金融、合作金融信貸資金投入農業和農村創造條件,促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改善農村社會信用環境,從而以少量的資金動員和吸引更多的社會資金流入農業和農村。同時還可以考慮設立風險基金,鼓勵農村信用社等農村金融機構發放農戶貸款,共同促進農村經濟發展。
(3)創新貼現和轉貼現業務模式,促進農業政策性金融生產扶持功能充分發揮。一是對農業生產者和農業企業所持有的與農業政策性金融扶持對象相關的短票據進行貼現。二是對商業銀行或者其它金融機構所持有的上述票據進行轉貼現。三是商業銀行因向農業生產領域發放符合農業發展銀行信貸政策和條件的貸款而持有的票據進行貼現。
5.2創新“銀企”合作方式促進金融體系功能實現
(1)研究和利用好“市場需求—利益主體”互動聯系機制金融論文,通過“公司/協會+基地+農戶”等模式,促進“其他職能機構+農信社”合作模式的發展。以扶持龍頭企業為重點,積極開展商業性信貸業務,穩步推進農村城鎮化和重點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支持縣域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
(2)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將部分金融業務通過外包形式給非金融企業,如將信貸營銷職能轉包給信貸經紀公司等,探索“銀企”間的金融合作方式。
5.3創新“銀政”合作方式保障金融體系功能運行
(1)利用地方政府擁有信息網絡等資源優勢,建立農村村民信用體系與信用評估,以期降低農村貸款風險。加強法律建設,加大對失信行為的打擊力度,大力加強信用教育,建立客戶信用檔案,完善誠信體系構建,促進農村金融環境的良性循環。
(2)加大對農村金融機構的扶持力度,通過完善合理的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引導商業銀行為農業和農村經濟提供金融服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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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樹生、施慧洪.論金融本質與農村金融創新[J].經濟與管理研究,2009(1)
[3]閆先東、魏曉麗.在新形勢下我國發展現代農村經濟政策研究[J].經濟與管理研究,2009(1)
[4]張興旺.關于我國農產品市場問題的幾點認識與思考[J].農業經濟問題,2009(1)
關鍵詞:農村商業銀行;農村金融;優劣勢
中圖分類號:F830.3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2)07-0057-02
引言
農村信用合作社在中國有著悠久的歷史,歷經多次變革才使其在金融機構占有一席之地。1984年中國農村信用合作社開始推行以恢復組織上的群眾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經營上的靈活性為基本內容的體制改革。1996年農村信用合作社與國有商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脫鉤,受人民銀行代管,并開始按合作性原則運作。2003年,8個省開始進行推行改革試點,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效。2004年,在全國范圍內進行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并持續至今。農村信用社在經過漫長的變革之后,已經與國有商業銀行脫鉤,形成了具有特色行業的新的金融機構。雖然農村商業銀行產生于銀行,但其與銀行之間依然有很大的區別,它們的優劣勢也各不相同。
一、背景資料
農村信用社是以前的農行的一個部分,后來單分出來變成了農村信用社。顧名思義,就是主要服務三農,也是銀行機構的一種,目前許多農村信用社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了。農村商業銀行是銀行類金融機構,所謂銀行類金融機構又叫做存款機構和存款貨幣銀行,其共同特征是以吸收存款為主要負債,以發放貸款為主要資產,以辦理轉賬結算為主要中間業務,直接參與存款貨幣的創造過程。
農村商業銀行是銀行類金融機構,它與國有銀行既有區別又有聯系:它們都屬于金融機構,并都辦理存、貸款業務和資金結算業務。農村商業銀行業務范圍一般是向農村、城鎮人口提供各種金融服務的,品種較為簡單,儲蓄、貸款、轉賬、擔保等,如“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等存貸款業務。國有銀行一般是向大集鎮及縣城以上人口提供理財服務的,品種較為豐富。還有信用卡(透支的卡)、電子銀行、國際業務等等。農村商業銀行是以縣級聯社為一個獨立核算的法人單位,在縣級以下設立分支機構。國有銀行是有許多分支機構的,分支機構非獨立核算的營業單位,一般是一級法人單位。總的來看,農村商業銀行相對國有商業銀行來說,資金實力較差,服務品種較少。
二、分析拓展
(一)優勢分析
1.本地化優勢。農村商業銀行長期以來立足農村金融市場,在農村金融市場中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農村商業銀行帶有鮮明的機構地方性、分布社區性色彩,與所在地域的聯系比其他金融機構更多、更廣,可謂當地土生土長的“草根銀行”。政府將農村商業銀行定位于三農,它在接受國家扶持的同時也承擔了大量政府指定的業務,這些業務往往煩瑣卻效益很少。但也使得農村商業銀行活動于基層(鄉村),密切聯系群眾,這是其他機構所沒有的。
2.資金管控優勢。農村商業銀行的主要資金來源于周邊社區,卻很少像大銀行那樣將當地吸收的資金轉移用于外地,而是憑借著對當地市場的了解,將主要信貸對象仍然鎖定在社區內的中小企業和個人,誠邀農民和中小企業入股農村商業銀行,成為農村商業銀行的社員。這樣既能迅速消除國有銀行對基層資金的虹吸效應,又能有效遏制資金從欠發達社區大規模流向發達社區,因此在經營區域內比大銀行更能獲得當地居民的支持。農村商業銀行優勢是面在農村,根在農村,是農民自己的銀行,有它獨特的人文關系。
3.信息獲取效率優勢。大銀行規模龐大,鏈條較長,且各銀行都有一套嚴格的信貸審批程序,手續較為煩瑣,決策需要層層上批,因而靈活性較差,不適應中小企業經營快速多變的特點。相反,農村商業銀行由于管理層次少、經營方式靈活,同時基于農村商業銀行的地緣優勢,平時對已知和潛在的客戶都積累了大量的信用信息知識,在需要發生信貸業務關系時,無須再耗費過多的時間去搜集和處理借款人的信用信息,就能對客戶需求具有快速的決策能力和靈活的處置能力,從而及時滿足中小企業的貸款需求,在與其他商業銀行爭奪市場時取得先人一步的優勢。農村商業銀行小范圍的信息資源和自我雇傭,使其在減少摩擦和監督成本的同時,天然地具有小規模、小范圍經營信貸的優勢。
(二)劣勢分析
1.抵抗風險能力弱。農村商業銀行基于決策快捷、傳遞迅速的機制,兼具對中小企業掌握軟信息優勢,使其具有較強的風險識別能力。但是農村商業銀行以區縣或鄉鎮為單位法人,管理層次較少,規模小使其不能像其他國有銀行那樣扛得住風險。像工商銀行等國有商業銀行可謂家大業大,它們能抗得住風波,被稱之為“航空母艦”,它們不怕壞賬,哪怕是幾個億,因為它們面向為全國,融資能力強結算范圍廣,資金實力強,而這些都是農村商業銀行所沒有的。
2.服務區域小、業務結構單一。大部分農村商業銀行雖然在省內實現免費通存通兌,但對于跨省資金流通和國有大型商業銀行相比,方便程度有著不小的明顯差距,全國統一的資金清算中心發展的速度較慢,對國內資金流動要求較高的對公存款沒有吸引力,并且農村商業銀行的絕大部分收入仍舊為傳統的存貸業務利差收入,而新型的中間業務、個人業務、信用衍生產品還處于開發探索階段,不能滿足客戶的多樣化需求,也暫時無法適應建立社區銀行的要求。
3.人才資源匱乏。大多數農村商業銀行的網點都有5人以上,但在從業人員當中,第一畢業院校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的,占比卻很少。同時,各營業網點一線人員年齡結構相對偏大,對新鮮事物的適應能力明顯滯后,真正精業務、懂技術、高素質、富有開拓精神的人才屈指可數。
(三)機會分析
1.政府政策扶持。農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務是:依照國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規定,組織和調節農村基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發展,支持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社員家庭經濟,限制和打擊高利貸。當前,農村商業銀行仍是國家農村金融政策的主要傳導器和執行者,其服務對象限定在三農領域,作為風險補償,國家在資金扶持、利率浮動、支農再貸款、稅收減免、小額農貸發放等方面均給予一定的優惠政策,這就構成農村商業銀行市場競爭的一份特有優勢。
2.市場領先地位。農村商業銀行一直保持立足農村金融市場的發展戰略。從1998年開始,工、農、中、建四大銀行開始著手撤離各自在農村中的分支機構。國有商業銀行紛紛退出農村金融市場領域為農村商業銀行騰出市場空間,并且農村商業銀行在農村金融市場的市場份額是其他金融機構無法比擬的。目前,在農村與農村商業銀行競爭比較劇烈的農行、農業發展銀行都撤離了縣級以下的單位。因此,支持和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重任歷史性地落到了農村商業銀行身上,為其發展創造了大好機遇。
(四)威脅分析
1.郵政銀行的成立對農村商業銀行產生的巨大沖擊。郵政儲蓄所吸收的資金不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而是對農村資金采取“抽血”式管理,集中運用資金,鄉鎮網點只吸收資金而非運用資金,郵政儲蓄正在蓄勢待發蠶食其農村金融市場份額,這樣造成了農村有限的閑散資金被抽走。郵政儲蓄銀行成立,現如今已成為農村商業銀行的主要競爭對手,且在市場競爭中占有農村商業銀行無與倫比的優勢。
2.保險行業的滲透。保險行業的滲透,讓農村商業銀行融資渠道變得窄小,資金來源的弱化,勢必產生農村商業銀行資金減少,接踵而至的是盈利能力削弱。
結束語
十七屆三中全會的召開,拉開了中國農村改革的第二輪戰役,農村金融市場將會進一步放開,各類金融機構將面臨激烈競爭。在競爭激烈的金融市場中,沒有任何一家銀行能夠在每個市場都勝出,只有找到一個適合自己的市場進行拓展,才能在細分的領域內做大做強自己的品牌與特色。作為社區金融機構,農村商業銀行無論在資金實力還是在人才素質方面都不如國有商業銀行,為了能在激烈的金融行業競爭中占有一席之地,農村商業銀行必須根據自身特點,找準比較優勢,抓住機會,揚長避短,確定自己的市場定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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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國的民營企業對我國經濟的發展、就業做出了巨大貢獻,隨著我國經濟市場化程度的加深,民營經濟必然會在國民經濟中發揮更為積極的作用。研究我國民營企業的融資現狀及問題是為了能更好地提出對策以解決我國民營企業的融資問題。
【關鍵詞】民營企業融資現狀原因分析融資對策
一、民營企業融資的現狀
我國企業融資難,難在融資渠道不暢,難在可供企業選擇的融資方式不多。我國企業的主要融資渠道是銀行貸款,只有少數企業可到資本市場融到資金。融資渠道的單一不僅制約企業的發展,而且給商業銀行的經營帶來很大的壓力和風險。自2005年起,中央政府已從財政資金中拿出6.5萬億元資金化解商業銀行不良貸款。但是截止2008年底,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貸款比率仍然高達25%。中國商業銀行不良貸款舊的未消化,新的又不斷增加,其深層次原因是我國企業融資市場格局的不合理,企業融資渠道過于單一狹窄,眾多的企業將融資的負擔都壓在商業銀行的肩上,從而導致商業銀行決策極易受到外部因素的干擾和干預。因此,金融機構在提供貸款是更多的去考慮借貸風險和風險規避,從而導致了民營企業的融資困境。同時我國經濟中涌現出一批區域性的中小金融機構,本來應以支持民營企業的發展為己任。但在實際中,這些金融機構在業務發展上與國有金融機構有趨同的趨勢,不能真正面向民營企業,存在一定的信貸歧視現象。很多中小金融機構將大量資金上存或購買國債,對急需貸款的民營企業卻不予支持。另外,我國地方金融機構特別是農信社已成為支持中小企業融資的主要力量。地方金融機構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集中統一的管理體制沒有建立,實際資本充足率偏低,在支持經濟發展過程中出現有心無力的局面。
民營企業經濟作為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補充成分,在國民經濟發展的過程中成為一支不可忽視的力量。但是,中國經濟三分天下有其一的民營企業,在金融支持方面卻遇到了不公平的待遇。
客觀地說,為了解決民營經濟融資難的問題,中央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都下了很大的力氣,也出臺了一些具體政策措施,但是,從實施效果來看,這些措施往往是治標不治本,治短不治長,并未能從根本上解決民營企業融資難的問題。
現實表明,民營企業融資難表面上的反映是渠道狹窄,而深層原因則是各方面的體制和制度問題。因此,僅靠出臺一些政策是不足以解決問題的,必須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加快制度調整,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的角度出發來綜合考慮民營企業融資發展的問題。解決民營企業融資難的途徑。
二、解決民營企業融資困難問題的途徑
1.不斷完善和發展民營企業的外部經濟環境
(1)調整和完善銀行體系,加強安全管理。現有中國商業銀行體系中仍然持續了國家銀行高度壟斷的局面,民營中小商業銀行數量嚴重不足。這種畸形結構,不僅嚴重降低了融資效率,影響民營中小企業的發展,而且加大了金融風險,并使風險高度集中于中央政府。應該創立金融社區服務模式(如農村信用社),使地方性中小金融機構的服務深入到當地眾多的個體私營企業,形成企業與金融機構“雙贏”的局面。
(2)擴大市場準入領域。一方面,要全面檢查有關民營投資優惠政策的落實情況,認真清理限制民營投資增長的不合理規章和收費。凡國家、省、市已廢止的和不利于民營投資的規定和辦法要堅決廢止,徹底清理各種行政性收費。對企事業單位的行政性收費應堅決取消,對確需保留的收費在經過測算后實行一次性、“一門式”收費,并實行“收支兩條線”,納入財政預算;對取消和保留的收費項目和標準要進行公示。另一方面,要改變行政審批事項多、手續繁、透明度低的狀況,對非政府投資項目原則上實行登記備案制。
(3)系統地調整有關制度,努力改變對民營企業的錯誤歧視。
①實行同等待遇。在國家金融、財稅、土地、技改等經濟政策的制定和執行上,要取消不同經濟政策的制定,做到一視同仁,平等對待。對各類市場主體都必須履行法定職責,制止憑借審查、審批或核發許可證的行政管理職能,向民營企業收取部門管理費和不公平、不合理行為。
②加強和改善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政府應進一步改善對民營企業融資的服務,出臺相應的政策,建立完善的機制,為民營企業融資投資創造良好的環境。并在各商業銀行設立中小企業信貸部。積極開展面向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業務,如創新金融產品,提供理財服務等。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探索建立專門為中小企業服務的銀行。③研究探索中小企業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的多種有效方式和途徑,力爭使中小企業貸款難的問題得到解決。可通過建立多層次的金融體系,大力發展城市商業銀行、城鄉信用社等金融機構。目前,我國的證券市場相對中小企業來說“門檻”過高,為適應中小企業直接融資需要,有必要為其開辟一個合法的股權流通場所,即開辟一個專門為中小企業服務的第二板市場。
④重點扶持中小企業中的高新科技企業。充分創造投資便利,吸引國際國內風險資本投資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制定完善的市場監控機制,設立風險投資基金,解決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風險投資問題。
2.提高民營企業自身素質的內部因素
隨著1999年把非公有制經濟明確寫入憲法后,我國的私營經濟更加如火如荼。私營經濟已成為推動社會發展的生力軍,在國民經濟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民營企業的觀念和體制也應該適應這種發展趨勢,強化企業凝聚力。
民營企業主必須改變落后的用人觀念。(1)民營企業只有讓員工的待遇,員工對企業的貢獻,兩者之間有公平合理的關系,才能有效減少員工因橫向比較感到待遇不公而流動。(2)明確企業使命和戰略目標。企業使命說明企業存在的目的,也是企業行為追求的價值所在。民營企業通過企業使命和勾畫中長期戰略目標,可以把員工的目標統一到企業的發展目標上來,并賦予員工美好的遠景,增強民營企業的凝聚力。
參考文獻:
[1]吳麗健.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研究[期刊論文].市場論壇,2009,(2).
1. 美國商業銀行支持農業發展的狀況
在美國以聯邦儲備銀行為核心的銀行體制中,商業銀行處于基礎性地位。絕大多數的商業銀行,特別是地方性州銀行基本都辦理農村的貸款業務。其商業銀行利用接近農民、設置普遍、機構多、貸款迅速、手續簡便等優勢,廣泛地開展農村的消費信貸業務。此外,多年來幾千家設在小城鎮的獨立商業銀行,其資產總額中有40%~60%用于農業,因此特別稱之為鄉村銀行。同時,農戶的長期貸款必須以不動產作為抵押,中短期一般以機械、作物和家畜等產品作抵押,有的還要提供有效的擔保。
美國農村的保險業發展比較好,在支持美國農業的發展方面發揮促進的作用。2005年,美國農業保險企業共實現保費收入51.9億美元,賠償責任金額達到546.2億美元,承保面積達到3.21億英畝,其中政府對農業保險的補貼為34.8億美元,占美國農業總增加值的1.5%以上。聯邦農作物保險的運作包括三個層次:首先為聯邦農作物的保險公司,其次為具有經營農業保險資格的私營保險公司,第三層為保險人和農險查勘的核損人。
美國政府于1916年通過《農業貸款法》。法律規定,政府撥出巨款,建立農業信貸體系,以農場主私有經濟為基礎的農村合作金融體制。1934年7月通過了《聯邦信用社法》。法律規定,聯邦信用社管理局的作用、職能、信用社股份保險和中央流動性安排等具體內容。美國1938年制定的《聯邦農業作物保險法》以及1994年頒布的《美國聯邦農業作物保險改革法案》。法律規定了聯邦政府對農作物保險公司的支持。
2. 印度商業銀行支持農業發展的狀況
印度是農業大國,作為農村金融的主渠道,商業銀行流向農村信貸的資金遠未充分的滿足農戶需求,因此,印度政府在1968~1980年依據《印度銀行國有化法案》對銀行進行了兩次國有化體制改革,強制商業銀行在農村設立營業網點和分支機構,直接控制國有銀行資金。印度推行與實施這一政策,使其大大增加商業銀行向農村提供銀行機構的營業網點數量,2006年農村地區銀行分支機構的數量較1969年增加了11倍,達到57369個,每家商業銀行所擔負的金融支持的農村人口數量也相應的大大降低,每個網點的服務人口數量從1969年的74000人降低到2006年的18000人,銀行貸款中的農村地區貸款額大大增加(從1969年的不足2%提升到2006年的15%左右),減輕商業銀行壓力的同時,增加了商業銀行農村服務的熱情。印度的商業銀行不但向農民提供購買抽水機、拖拉機等高價值的農機具以及開發果園、養殖牲畜等方面的直接貸款外,還向有關農業機構提供間接貸款,向土地開發銀行、采購糧食的機構、農產品銷售和加工機構等提供農業貸款。自1976年,印度政府為解決印度、商業銀行機構網點少和農村地區的農村金融服務不足等問題,依據《印度區域銀行農村銀行法案》設立了區域村鎮銀行,專為信貸服務比較薄弱地區的貧困戶提供農業信貸支持。同時,通過發行債券籌措資金的方式,按商業銀行的原則進行經營,實行優惠的貸款利率,有特定的貸款對象,向貧苦農民提供維持基本生產生活的消費貸款。每個地區的農村銀行皆由一家商業銀行主持,其資本金由中央政府、州政府、主辦商業銀行分別認繳50%、20%和30%。
為做到防患于未然,作為安德森學生的奧馬爾·喬德里,對自己老師的成果做了進一步研究,更加精確地搞清了行騙者作案時如何攻破芯片和密碼技術,然后輕而易舉地從銀行賬戶中將錢取走的秘密:行騙者采取的手段非常簡單,只要在智能卡與銀行電腦終端之間插入一個楔塊,便可以從網上銀行取錢。但這種方式卻無法在銀行自動提款機(ATM)上取錢。
喬德里在征得安德森教授和校方發展科學委員會的同意后,將自己的研究在劍橋大學計算機的學術網站上,在全球銀行業引起了巨大轟動。許多銀行根據這項研究成果,紛紛改進此前的弊端,將智能卡芯片和密碼系統廣泛使用在信用卡和借記卡上,從源頭上遏制了行騙者的陰謀得逞。
然而,剛進入2011年,劍橋大學發展科學委員會突然接到英國銀行卡協會主席約翰遜的信函,要求他們將這篇論文從計算機學術網站上撤掉。約翰遜在信函中說:“這篇發表在劍橋大學計算機學術網站上的論文,跨越了合理泄露的界限,過多地展示了芯片和密碼系統會如何被攻破的細節,使銀行業因此擔心此類信息會被詐騙罪犯所利用,必須堅決將其撤掉。”
劍橋大學發展科學委員會彼得·諾蘭立即將信函轉交給安德森教授,對他說:“劍橋從未有過屈從權貴的習慣,這是她的核心價值,但在這個事情上,校方還是要尊重您和您的學生喬德里的意見,是否撤掉論文,請你們定奪。”
安德森教授未假思索地回答道:“您說得完全對,劍橋是不會因為權貴的施壓而輕易屈服,我和我的學生喬德里也是同樣的態度。”他當即給英國銀行卡協會主席約翰遜回了一封措辭強硬的信函。他在回函中說:“這項研究現在已經在公共視野內,喬德里的論文也絕不會從網上消失的!你們似乎認為我們有權力審查學生的論文,僅僅因為一個強大的利益團體覺得這個對他們‘有所不便’。這顯示了一種對我們的大學以及我們工作的深深誤解。”
關鍵詞:小額貸款公司,身份定位
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法律形式是有限公司,而不是金融機構,不能吸收公眾存款。自試點以來,小額貸款公司面臨著身份定位的尷尬,它是由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在工商登記的企業法人,從事金融業務卻不能取得金融許可證,該困惑給其生存發展帶來諸多問題:一方面小額貸款公司難以獲取金融機構的資金和運用渠道;另一方面無緣享受財稅優惠政策。[1]
1 小額貸款公司身份定位不明引發系列問題
1.1 法律適用問題
針對小額貸款公司,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政策:2007年中央一號文要求“大力發展農村小額貸款,在貧困地區先行開展發育農村多種所有制金融組織的試點”;2008年5月,中國銀監會和央行聯合頒布了《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2009年6月,中國銀監會了《小額貸款公司改制設立村鎮銀行暫行規定》,這些文件均為部門規章或規范性文件,沒有提升到法律層面,從法律淵源上講,位次比較低。
《指導意見》作為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直接依據,也只有一些粗線條的硬性規定:操作性不強,如沒有明確小額貸款公司可享受的優惠政策;與現行法律精神相左,如小額貸款公司須堅持“只貸不存”的原則,只提供貸款業務不能吸收公眾存款,所以它不同于商業銀行,不適用于《商業銀行法》,但貸款業務本質上屬于一種金融行為;小額貸款公司從事金融業務所以不同于一般的有限責任公司,故不能完全適用《公司法》,但又必須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在工商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并受工商管理部門的日常監管。
1.2 監管主體虛化
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的監督管理機構是中國銀監會,小額貸款公司沒有取得金融許可證,在法律上不是金融機構,所以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主體不是中國銀監會。《指導意見》規定,省級政府應明確一個主管部門(金融辦或相關機構) 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督管理,并承擔小額貸款公司風險處置責任,并未賦予銀監會和人民銀行相應的監管職能。從全國各地的試點實踐看,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籌建階段的監管,主要由當地政府組成試點管理辦公室履行對小額貸款企業的市場監管職責;但各試點地區成立的政府各部門聯席的管理辦公室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監管也容易形式化。小額貸款公司正式運營后,大部分試點地區都將監管任務交給縣級人民銀行,小額貸款公司定時向縣級人行報送資料,人民銀行只是承擔著貸款利率和資金投向的簡單監測工作,并參照有關規定對小額貸款公司的違規行為進行處罰。具有宏觀調控職能的中央銀行和銀行業專業監管部門均被排除在金融監管之外,而政府部門作為監管部門,往往缺乏相應的專業人才,因此出現監管盲區。
所以,人民銀行、銀監局、工商局、金融辦都可以介入監管小額貸款公司,若各部門一起嚴格監管,會把小額貸款公司“管死”;多頭監管往往是“每人一把號,各吹各的調”,其結果是“沒人管”,從而造成監管主體虛化,給小額貸款公司健康發展埋下隱患。
1.3 后續資金匱乏
為避免吸儲帶來的系統性金融風險,人民銀行對小額貸款公司確立了一個鐵的紀律:禁止吸收公眾存款。在我國經濟環境和不完善的金融市場條件下,有一定的合理性。當前小額貸款公司發展存在的最大問題是后續資金匱乏,主要是由于制度設計帶來的“后遺癥”。由于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上限不超過2億元(欠發達縣域1億元),但是中小企業和“三農”經濟的融資需求旺盛,很多小額貸款公司成立兩三個月后就把全部注冊資金都貸出去了。小額貸款公司不是金融機構,按照人民銀行再貸款的管理辦法,無法獲得人民銀行的再貸款,國家開發銀行的批發貸款也無緣享受,所以只有增資擴股和商業銀行拆借。增資擴股無非是新增股東或原有股東增資,但受入股人數限制,實際融資效果并不會太明顯。
《指導意見》規定“小額貸款公司可以從不超過2個銀行業金融機構融入資金,且融入資金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統計表明,截至2009年12月31號,全國小額貸款公司總數是1334家,注冊資本金是821.98億元,實收資本817.20億元,實收資本占資金來源的86.85%,從商業銀行融入資金余額63.2億元,僅占全部資金來源的6.71%,遠遠沒達到50%的水平。如此低的融資比例,并不是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愿給其貸款,而是小額貸款公司達不到其放款要求,實際操作中存在兩個難題:一是,這部分從銀行融入資金的定性及由此產生利率問題。小額貸款公司是工商企業,憑貸款卡從銀行融入的資金,在銀行看來是對一般工商企業的普通貸款,當然要按照人民銀行的基準利率計息;但在小額貸款公司看來是同業“拆入資金”,應該享受同業拆借利率計息,因此二者之間找不到一個共同的利益平衡點,銀行融資就無從談起。二是,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小額貸款公司貸款要求有價值穩定的不動產抵押,而小額貸款公司的主要資產為缺乏流動性的對三農經濟和中小企業的貸款,這些在銀行業金融機構看來屬于“次級貸款”,不能用于抵押融資。
2 專家學者探討小額貸款公司身份定位
對小額貸款公司的身份定位,目前我國理論界、實踐運作中存在著不同的觀點和視角,筆者將逐一評析。
2.1 專業貸款公司
有學者認為,小額貸款公司可朝專業貸款公司的方向發展,即貸款零售公司,在我國是經中國銀監會批準設立,由境內商業銀行或農村合作銀行全額出資的有限責任公司,按照《公司法》設立和運作,擁有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經營貸款發放業務,依據自身條件從正規金融機構批發貸款,專營貸款的“批發”與“零售”,并具有自身的市場定位于目標客戶群,商業化可持續經營的現代公司。論文大全,小額貸款公司。
筆者認為,小額貸款公司轉型定位為專業貸款公司并不現實:專業貸款公司須由商業銀行或農村合作銀行全資控股,而“草根金融”出身的小額貸款公司大股東基本上是當地民營企業,如溫州小額貸款的主要發起人為當地骨干民營企業(見表1),因此小額貸款公司轉型前的股東身份受到目前法律法規的限制。
表1:溫州市小額貸款公司股權結構
論文關鍵詞:金融學專業 本科教育 實踐教學
論文摘要:現代金融學專業的發展對金融學專業人才培養提出了越來越高的要求。加強實踐教學是金融學專業人才培養目標的要求,目前工科院校在金融學專業實踐教學方面存在諸多問題。為了提高金融學教學質量,培養學生動手能力和創新精神,金融學專業實踐教學改革勢在必行。應從思想認識、培養計劃、師資隊伍以及實踐基地建設等方面入手,加強金融學本科專業的實踐教學。
在理工科院校,因其重點學科是理工科,雖說開設了金融學專業,但對金融學的發展重視不夠,投入較少,實驗室和實習基地無法滿足學生實踐的需求,因此,實踐教學成為工科院校金融學教學中的薄弱環節,長期以來嚴重制約了應用型金融教學。培養出的學生動手能力差,創新素質不高,很難滿足用人單位需求。
一、實踐教學中存在的問題
1.過分強調教學計劃的完整性,而忽略實踐教學內容的關注
在經濟全球化、金融國際化的大背景下,社會對金融人才的素質和能力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各高校對每級學生都制定出相應的教學計劃,包括金融學專業的培養目標、培養要求、理論和實踐環節的教學學時和學分要求,有些高校過分追求公共基礎課、專業基礎課、專業課及實踐環節之間的比例關系,對實踐性的學時和學分也有相應的要求。目前,金融學專業的實踐教學形式主要有做為課程組成部分的各類實驗課、課程設計、社會調查、學年論文、金融模擬實習、生產認識實習、畢業實習和畢業論文等。但這些實踐環節在教學計劃中都有明確規定,規定了實踐環節總學分的上下限,各實踐環節也有規定。加之過分強調“寬口徑,厚基礎”,在教學計劃的制定上英語、高等數學、思想政治類等公共基礎課所占比重過大,勢必要壓縮專業課時,與專業課相匹配的實踐環節內容的完成很難得以保證。
2.實踐教學時間過短
目前,我國金融學專業教育中,理論教學仍占主體,實踐教學內容相對薄弱,各教學環節相對分散,重知識輕能力,重理論輕實踐,過分強調理論知識的傳授,而忽視實踐性環節。有些實踐性環節一般安排在理論課結束之后的假期,暑假天氣過熱,寒假忙于過春節,一些實習單位并不是很樂意接受,實踐時間大打折扣,與理、工、農、醫類專業的實踐教學相比,金融學專業的實踐教學時間和效果就很難得以保障。
3.缺乏一支有一定實踐經驗的指導老師隊伍
高質量的師資隊伍是培養金融學應用型人才的關鍵。高質量的師資不能局限于高學歷、高職稱,普通高等院校師資為了應對教育部的教學評估,引進人才時更注重學歷要求,目前擔任專業課的任課教師90%以上具有研究生和博士生學歷,高學歷人才雖具有扎實的理論知識,但是絕大多數都是從高校到高校,從理論到理論,缺乏具有一定理論知識又有豐富實踐教學經驗的雙師型教師。高校對教師的考核以及職稱的評定,更多注重的理論教學學時要求和科研水平,教師很難有時間參加社會實踐,進行知識的更新,導致教師缺乏進行實踐教學研究的積極性與能動性,學生的實踐學習效果不佳,這樣的師資隊伍怎能符合當今培養實用型人才的需要。
4.校內外實踐基地建設有待加強
長期以來校內實驗室建設和校外實踐基地建設滯后。為此,2005年教育部下發《教育部關于開辦高等學校實驗教學示范中心建設和評審工作的通知》以及將實驗室建設作為本科教學評估的重點考核內容,各高校才真正重視經濟管理類實驗室建設,金融學專業的校內實踐基地以金融模擬實驗室為主,它只是各高校經濟管理實驗中心其中很小的一部分。金融學專業要申報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難度大,一些重點高校以打包形式獲批國家級經濟管理專業實驗教學示范中心,國家投入較大,學校投入也有較大的積極性,而對其中的各個組成部分側重點卻不同,因此金融學專業實驗教學在各高校起步較晚、發展速度緩慢、實驗內容較少等問題突出。為了增強學生的動手能力,把理論與實踐有機結合,在校外也建立起一些實踐教學基地,但揭牌儀式多,實習內容少,由于金融機構的工作任務比較繁重,接受學生實習會影響到他們的自身工作,加之實習多安排在假期,學生數量多且集中,實踐基地往往很難一次性接收,有些實習單位分批安排實習,但學生整個假期將被占用,實習帶隊教師時間也捆得過死,很難利用假期時間從事科研活動,實踐教學質量評價指標體系和激勵機制還沒有完全建立,從而造成學生和老師的實習積極性不高。
二、金融學專業實踐教學體系的構建
我國加入WTO后,外資金融機構大量進入我國,金融業的競爭日趨激烈。金融業的競爭可以說是金融人才的競爭,金融業務的開展很大程度取決于從業人員的能力和素質,隨著金融業競爭的激烈性和復雜性,對其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金融學本科畢業生,經過大學四年的學習,大多具有一定的理論知識,但實踐操作能力欠缺。因此,要適應金融業對從業人員的要求,就必須明確實踐教學在金融學本科體系中的地位,以人才培養目標為導向,以綜合能力和素質為主線,將各個實踐教學環節進行整體安排,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加強應用型金融人才的培養,構建一個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相結合的實踐教學體系。實踐教學體系應包括以下4個層面:專業技能的訓練、專業課程設計與實驗、學年論文與畢業論文寫作、專業生產實習與畢業實習。實踐教學重在培養學生實踐能力、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學生創新精神和職業素質的養成具有重要作用。
1.專業技能的訓練
專業技能是從事金融學專業所必須掌握的基本技能,包括外語口語、計算機基礎知識和數據處理、金融軟件的操作、點鈔、珠算、銀行會計實務操作等。尤其應針對銀行電腦漢字輸入、點鈔及偽鈔鑒別、計算器的基本技能考核標準來安排,技能訓練考核標準參照工商銀行考核標準進行考核,學生熟練掌握后走上銀行工作崗位上手更快。
2.專業課程模擬操作與實驗
金融學專業課程主要包含銀行、證券投資、保險三大類,這些課程實務操作性都很強,可根據各課程的性質,在學習該課程理論課后,適時開設專業課模擬實驗,通過建立的校內金融模擬實驗室進行。目前有一些軟件開發公司已開發出一些實際操作性較強的的金融軟件,如股票模擬交易系統、期貨外匯模擬交易系統、商業銀行綜合業務模擬系統、國際結算模擬系統、信貸業務及風險管理模擬系統等軟件,通過全方位的仿真模擬訓練,不僅能夠讓學生更好更快的掌握理論知識,又能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使理論教學不再枯燥無味,還可以提高學生的實際操作能力和創新能力。
3.學年論文和畢業論文
學年論文和畢業論文的寫作都是對理論知識學習的運用,是提升學生對理論知識理解的重要手段,是培養學生綜合運用所學基礎理論、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進行科學研究的初步訓練,是提高學生分析問題能力的重要途徑,也是實現金融學專業培養目標的重要實踐性教學環節。對于鞏固和擴大學生知識面,培養學生的創新意識、創新精神、創新能力和嚴肅認真的科學態度起著重要的積極作用。學年論文可安排在大學三年級結束,字數要求比畢業論文更少,但要求論文格式規范,符合本科生學位論文的要求,為畢業論文的撰寫打下堅實基礎。畢業論文安排在大學四年級最后一個學期,學生可根據畢業實習搜集到資料撰寫畢業論文,質量上應比學年論文要求更高,重點培養學生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4.生產認識實習和畢業實習
實習是金融學人才培養方案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培養大學生應用能力和創新能力的重要教學環節。實習主要包括生產認識實習和畢業實習,可采取集中與分散、校內與校外等多種組織形式進行。生產認識實習一般可安排在大學三年級結束后,學生經過三年的金融學專業知識的學習,已經掌握了金融學的基本理論知識和方法,通過生產認識實習,可加深學生理解所學的金融理論知識,同時也是找出差距的學習機會,學生更能明確今后努力方向,主動調整學習目標,為后續課程的學習、畢業實習打下堅實的基礎。畢業實習安排在大學四年級最后一個學期,它是對學生大學四年所學理論知識的大檢閱,是學生走向社會的大演習。可采取頂崗實習的模式,畢業后能很快適應新的工作崗位。同時,可根據畢業論文的要求,搜集資料為畢業論文撰寫提供現實素材,寫出的論文才能與實踐緊密結合,做到有的放矢,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畢業論文大肆抄襲現象。 轉貼于
三、加強金融學本科實踐教學體系建設的思考
1.制定出適應新形勢變化的金融人才培養計劃
我國高等教育已由精英教育轉向大眾化教育,金融學專業應用型本科人才具有一定金融理論知識,熟練和掌握外語及計算機等基本技能,有較強實踐能力和運用能力的復合型人才。2001年12月11日,我國正式加入WTO,按照協議,我國采取循序漸進的原則開放金融業,金融機構、證券機構、基金機構以及保險機構,在華外資金融機構的數量和業務不斷擴大,已成為我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金融業越向縱深發展,對金融人才復合性的要求也越高。因此,高校應實施以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重點的素質教育,制定出適應新形勢變化的金融人才培養計劃,包括實踐教學計劃和實踐教學大綱以及實踐教學指導書,學生可通過實踐加深對所學理論知識的理解。
2.建立一支具有理論與實踐兼備的“雙師型”教師隊伍
為達到教育部對師資的評估要求,我國高校引進教師時,過分強調學歷、職稱,無形中淡化了對實踐經驗的要求,這些老師雖具有高深的理論知識,但已不能適應新形勢下應用型金融人才的培養,因此,在師資隊伍建設上,應逐步實現數量充足、結構合理、整體優化,建立一支具有扎實的理論知識又具有一定實踐經驗的“雙師型”教師隊伍。第一,學校應制定教師培養計劃,每年安排教師有一定時間到銀行、證券、保險等部門,從事相關部門的主要工作,熟悉該單位各個環節的操作流程,提高教師自身的實踐操作能力,同時也可以與相關單位加強合作,從事科研活動。第二,建立一支有政策保障,能精力充沛的投入到實驗管理中來的實驗隊伍。要求實驗室人員參加崗位技能培訓,取得相應培訓資格證。第三,可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加大兼職教師的比例。國外的應用型大學在聘請教師時,常常把實踐經驗看作一項重要的條件,德國柏林科技大學的所有教授來自工業企業,都具有工程師資格。高等院校引進一批學歷層次高、實踐工作經驗豐富的工作人員充實到教師隊伍中來,從事專業主干課程的教學工作,也可聘請行業專家擔任客座教授或實驗教學顧問,優化師資結構。只有建立一支既有理論知識又有業務技能的師資隊伍,培養應用型金融學人才才有保障。
3.提高對實踐教學的認識,調動學生實踐教學的積極性,培養學生的動手能力和創新能力
長期以來在金融學教學中實踐教學只作為理論教學的一種補充,實踐教學未能起到真正作用,這種教育模式很難滿足社會對人才的需要。因此,各高校應高度重視實踐教學,在崗位聘任和職稱評定方面給予傾斜,以提高教師指導實踐的積極性。對于實踐經驗缺乏的教師,應加強自身實踐經驗的提高,同時,還必須積極引導和鼓勵學生自主實踐的意識,在實踐過程中應強調實踐教學的重要性,讓學生了解實踐操作的重要性,以及將來求職的關聯度,還可以聘請本專業有一定影響力的校友現身說法,以激發學生對實踐教學的積極性,只有通過有效的實踐教學環節才能使學生的創新性能力和綜合素質的提高,還可縮短學生由學校人向職業人和社會人轉變的過程,有利于學生今后人生發展。
4.增加學生實踐時間,加強校內外實踐基地建設
金融學是一門理論性和實務性較強的二級學科,且具有金融行業分布的廣泛性,金融學專業實踐教學應具有多元性和多層次性,在學生四年的金融學理論學習的同時,應安排總計不少于1年的時間加強實踐教學環節,充分利用校內外資源,一方面加大投入建立起校內模擬實驗室,可通過購買相應的軟件,實現銀行、證券、保險等多方位的模擬操作,使學生在校內就可以模擬到時實務工作情景,加深學生對金融理論知識的理解,也可提高學生實際運用能力,還可彌補金融企業因業務資料保密性造成的校外實習效果不佳情況。另一方面,充分利用校外資源,與金融機構簽訂長期合作協定,建立穩定的企業、學校“雙向互助”的實踐教學基地,金融企業能夠直接參與人才培養和人才選拔,節約人才選拔成本和培訓費用,也可調動學生實習的積極性,增加學生對金融企業的了解,從而實現學校、企業與學生的共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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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外資銀行;溢出效應;監管合作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1428(2007)06-0044-03
一、外資銀行與監管溢出效應
外資銀行進入主要有兩種形式:分行(Branch)與子行(Subsidiary),不同的組織形式決定了機構間的債務關系及各國監管機構間的責任劃分。分行是外國銀行在東道國開設的分支機構,不具有東道國法律上獨立的民事主體資格,只是外國銀行經營實體在東道國的延伸,其法律責任由總行承擔。分行與總行在債權債務上存在連帶責任,按巴塞爾委員會通過的一系列協議,外資銀行分行流動性的監管責任主要在于東道國監管機構,清償能力的監管責任主要在于母國監管機構,同時在銀行于各地所從事的全部業務的基礎上,母國監管機構對其所轄銀行或銀行集團進行并表監管,分行的主要監管責任在于母國監管機構。子行具有東道國法人資格,在東道國內獨立地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東道國可以采取適用于本國其他銀行的監管手段如資本要求、檢查、審計、貸款限制等措施以確保子行的安全穩健經營。
銀行監管限制了銀行某些業務的開展,因而,監管不利于銀行利潤最大化目標的實現,在實行監管收費的國家,這一影響更為明顯。外資銀行進入后,與本國銀行形成直接競爭關系,在這種情況下,本國銀行的利潤不但取決于本國監管機構對它們自身的監管強度,也取決于外國監管機構對外國競爭者的監管強度。由于銀行監管可增強銀行系統穩定性,提高金融體系效率,進而增進社會福利,這可視為監管所帶來的收益。外資銀行進入后,在本國與外國之間存在監管的溢出效應,即一國更高的監管強度不但增加了國內銀行系統的穩定性,而且通過降低銀行失敗的可能性,使在本國經營及與本國銀行往來的外國銀行受益。但監管顯然需要監管成本,對銀行體系而言包括體制成本、服從成本和結構成本等,造成整個社會福利降低,比如壓制金融創新、損害競爭等。監管溢出效應意味著,本國付出監管成本帶來的監管收益,不單由本國所享受,而且被外國獲得。也就是說,本國不能將其監管收益內部化,為避免這種免費搭車現象,一國監管者可能選擇比最優監管更低的監管強度,各國這樣做的結果,必然帶來金融系統安全性降低,從而降低總福利。因而,為有效監管外資銀行,需要母國與東道國監管機構更多的合作。
二、監管合作與信息交流
監管合作應采用分權制還是集權制,即由各國監管機構行使監管職責,還是各國監管機構組成一個統一的監管機構實施監管?針對這個問題,尚沒有比較令人信服的結論,從不同的角度出發,分權制與集權制都提出了可接受的理由。主張采用集權制的觀點認為,由于監管的外部性,監管機構關注的是本國金融體系的穩定與本國銀行的利潤,因而各國單獨監管將導致監管的寬松與監管不足。正如前文所說,在不能將其收益內部化情況下,各國監管者將選擇低于最優狀態的監管強度。進一步地,監管者會競相降低監管強度,為本國銀行獲得某種競爭優勢,在總體上降低對銀行的監管,從而帶來外部性的次級效應。從危機處置角度,如果外資銀行陷于困境,各國監管機構首先考慮的是本國利益,容易忽視對方國家的利益。因而,在銀行危機處置中,可能出現誰都不愿先行動,而等待對方先行動,搭對方便車現象。因為后行動方可以通過先行動方的行為獲得更多信息,進而采取策略行為,使自己處于更優地位。這種機會主義行為往往貽誤處置的最佳時機,造成損失擴大。
主張分權制的主要理由來自于監管俘獲理論,即監管機構可能被其監管的機構所俘獲,從而為受監管機構謀利而損害社會整體福利。有研究者發現,監管者之間的競爭可以降低監管俘獲。存在多個監管機構時,被監管機構對監管機構的俘獲成本更高,俘獲難度更大,而單一監管機構更容易被俘獲。
筆者認為,即使集權制更為高效,但除非政治上緊密聯系,而且金融市場一體化程度高,否則很難形成統一的監管聯盟。實際上,即使在政治、經濟高度一體化的歐盟,盡管有超國家的銀行業監管委員會制定區內銀行監管的共同標準,但各國仍然享有相對獨立的自由裁量權,而且歐盟本身也允許這種差異的存在,并提供正式的渠道與組織對這種差異進行協調(Stephanie Stolz,2002)。因而,國家之間的監管合作,更為現實的形式是雙邊之間的安排,比如諒解備忘錄。
監管合作中,重要的是監管信息的交流。巴塞爾委員會作為推動國際銀行業監管協調的最主要的國際組織,通過了一系列的協定,對母國與東道國監管機構間的信息交流做出了一些原則性的規定。如1990年巴塞爾補充協定,認為只有在雙向信息交流可靠時,才能實現監管當局之間的相互信任;1996年的“跨境銀行監管”,提出了一些減少跨境有效監管障礙的建議,要求東道國有義務向母國監管機構提供必要的信息,而母國監管機構則要保證銀行總行提交的信息的準確性;1997年的“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準則”,重申母國并表監管原則,母國監管機構應確定母行不但對其海外分行而且對海外合資銀行和子行實施了適當監督,而東道國則必須要求在其境內的外資銀行至少達到本地行的監管強度,同時在各個監管機構間建立信息交流制度,東道國監管機構有權獲得母國監管機構所掌握的信息。
按巴塞爾協定,外國銀行分行的主要監管責任在母國的監管機構,而母國監管機構要能實施有效的監管,必須及時獲知有關銀行海外分支機構的信息。有充足的理由相信,母國監管機構對海外分支機構難于獲取足夠信息。首先,對海外分支機構經營信息的獲取有賴于東道國的合作,而東道國銀行保密法的存在使母國監管機構無法獲得銀行的詳細資料,特別是在一些國際金融中心,嚴格的保密規定是其興起的重要因素,在實踐中也得到所在國政府的堅決維護;其次,銀行業作為信息高度密集行業,信息對其經營至關重要。對于銀行本身而言,監管信息存在著大量商業秘密,不僅包含了外資銀行分行在東道國市場的大量經營信息,也與外資銀行母行在母國經營密切相關,跨國銀行有隱瞞信息的內在激勵;對監管機構而言,各國監管機構主要為本國利益負責。東道國與母國監管機構分別有不同的利益訴求,如果提供的監管信息將對本國利益不利,那很可能不愿提供完全信息。作為具有與母國監管者不同利益偏好的東道國監管者,具有向母國監管者錯誤報告其所擁有的私有信息以達到其結果的動機。同時,銀行業仍是管制最嚴格的行業之一,各國監管者也存在防范他國監管者獲取本國銀行業信息的內在動機。第二,母國監管機構對外資銀行實施的并表監管原則,可能導致母國監管責任的某種延伸(巴塞爾委員會,P502),母國監管當局認為東道國不能有效監管東道國境內的母國銀行時,可以將其監管權適用于該銀行。監管延伸可能使東道國監管機構拒絕合作,不及時提供東道國分支行的信息,還可能拒絕母國監管機構到其境內實施現場檢查。沒有足夠的信息,并表監管也就無從談起。實踐上,限制母國監管機構對東道國境內的外資銀行實施現場檢查是很多國家的通常做法。退一步說,即使東道國監管機構主觀上愿意就其信息與母國監管者交流,但在資產負債表上的硬信息易傳遞而軟信息則不易,如借款人的非正式信息、對有關銀行機構可能陷于困境的市場傳聞卻難于量化,傳遞過程中必然出現失真。
另一方面,母國東道國監管機構對監管信息重要性的不同認識也可能影響信息交流。由于不同國家從事監管的方法和深度存在著顯著的差異,因此,東道國監管者可能無法確定什么信息對母國監管者是有關和有用的;而對母國監管機構來說,它們可能覺得沒有必要聯絡東道國監管當局以獲取信息,當外國分行與母行相比很小且活動不引人注目時更是如此。當母國監管機構是以并表報告為基礎且不存在母國檢查時,母國監管機構可能無法發現國外機構的重大問題,東道國通常更容易發現這些問題,但往往難以判斷哪些信息對母國監管機構是重要的。
三、監管合作的完善
外資銀行進入后,由于母國監管機構與東道國監管機構利益的不一致,監管信息交流存在障礙,在難以完整地獲得監管信息的情況下,監管的有效性也就無從談起。銀行跨國經營過程中,監管合作不足已經并還將對一國乃至世界金融體系的穩定造成嚴重損害。在銀行跨國經營活動更為普遍、銀行集團經營行為更為復雜的情況下,完善監管合作顯得猶為迫切。在目前的巴塞爾委員會框架下,鑒于“委員會的決議不具備,亦從未試圖具備任何法律效力”,各國并無遵守巴塞爾委員會制定的各種決議的法定義務,即使認同決議,各國也保留了很大程度上的自由裁量權。因而,完善監管合作更為現實的做法是,母國監管機構與東道國監管機構簽訂雙邊諒解備忘錄,在備忘錄中對一些關鍵問題予以明確。
首先,相互認可對方工作,確保監管信息交流。針對目前跨國銀行監管中存在的信息交流障礙及可能導致母國與東道國監管機構的互不信任,在外資銀行設立前,東道國與母國監管當局應達成監管合作協議,相互承認彼此的監管工作。這樣,可以避免重復工作和資源的浪費,也降低了銀行的負擔和成本。同時,簽訂協議的過程,也就是對對方監管能力互相考察的過程。只要雙方簽訂了協議,就意味著認可了對方的監管能力,從而避免由于監管延伸而導致雙方之間的不合作。Enria與Vesala提出建立各國監管機構間信息交流的顯性安排機制,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各個監管機構間作出事前承諾,在各自法律允許條件下,能向對方提供哪些監管信息,這一承諾可經事后證實。例如,通過規定東道國業務在銀行機構整體中的重要性標準,確保來自于東道國的市場監管信息能及時傳遞給母國監管者;當資本低于某一比例時,母國監管者應通知東道國監管者;重要的是,為了獲得必要的連貫性,諒解備忘錄應標準化,明確監管信息交流的程序、內容與頻率等;二是通過對違反協議的某種懲罰機制,以確保得到遵從。
其次,明確母國與東道國的監管責任。影響一家銀行穩定的,不僅有流動性、清償力問題,最后貸款人也同樣重要。特別是對外資銀行分行,由于母國與東道國的不同利益,東道國可能等待母國救援,而母國則希望東道國救援,當外資銀行分行對其母國影響較小而對東道國影響較大時更是如此。因而,明確哪方該承擔外資銀行分行的最后貸款人責任,在防止損失擴大方面意義重大。是否承擔最后貸款人責任,關鍵看危機銀行的倒閉是否會產生系統性風險,無論是由一方承擔最后貸款人責任,還是雙方按比例分擔,都應事先做出規定,防止一旦出現問題時等待觀望的機會主義行為。
另外,如果跨國銀行在母國的業務在其整個業務中所占份額明顯偏小,則承擔主要監管責任的不是跨國銀行的注冊地監管機構而應是其主要業務所在地的監管機構。此類銀行一遭遇失敗,其主要損失是由注冊地以外的存款人或存款保險機構等相關利益人承擔的。假如由其母國承擔主要監管責任,存在的問題一是其母國不愿承擔監管責任。一些離岸金融中心得以迅速發展的主要條件之一就是其寬松的監管環境。如果實行嚴格的監管,此類金融中心實際上根本不可能形成,只要其仍然希望作為金融中心獲得利益,該國就不愿承擔主要監管責任。況且,銀行失敗的主要損失由他國利益相關人來承擔,母國為什么要費時費力地對其監管呢?二是其母國無力承擔主要監管責任。銀行主要業務不在當地開展,母國監管當局難以獲知足夠的信息對其進行適當的監管。這種情況下,應由其主要業務所在地的監管當局承擔主要的監管責任,避免某些銀行為規避監管競相到監管寬松的金融中心注冊,而其主要業務卻在海外開展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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