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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法律風險;合同管理;風險防控策略
一、企業合同管理現狀與存在的問題
1.企業內部相關人員的法律風險防范意識缺失
企業合同一般來說都會實行分級審核的制度。金額的不同、標的不一樣的合同將會由企業內部的業務部門、安全技術部門和法務部門進行審核。在合同簽約之前,應當由業務部門進行審核,相關業務部門人員通常會將重點放在合同方的專業能力和業務上,往往會忽略對方的其他信息審核。還存在著被動收集對方相關資料,依賴對方主動提供相關資料。對于合同方企業的合同履約能力、納稅人信息等等不會進行考慮。部分業務人員在進行商業溝通的時候,往往不經意間會泄露部分商業秘密,增大了企業的風險。對雙方所簽訂的合同管理不單單是進行分類,而是側重于對合同的動態管理。很多業務人員在簽署合同以后,往往就忽略了嚴格依照合同執行,對于合同方的延遲供貨和合同履行,往往只是局限在口頭的告知。在貨物簽收的時候,局限于對外包裝的查看,并不會對貨物的質量進行檢查,當出現質量問題的時候,沒有及時的提出書面的異議文件。對于企業的應收款沒有嚴格依照合同進行催收,或者在催收的過程中,沒有使用具備法律效應的文件,使得最終沒有留下相應的證據。
2.合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較低
當前很多企業沒有建立健全規范的合同管理系統,還是使用傳統的人工簽署流程。由于很多企業的各個分公司部門之間存在著不同的區域,這使得審批的效率大大降低。相關審批資料在各個分公司流轉的過程中,也非常容易出現紙質文件損毀的情況,這將導致合同中的商業秘密出現泄露。合同在履約的過程中,往往存在于不同的部門,當企業面臨著審計的時候,無法快速的收集相關的資料。各個部門由于只負責該部門負責的事情,對于合同執行的進度,雙方合同履行的程度等信息,無法實現各個部門之間溝通,從而導致無法對合同信息進行動態的監管。由于合同檔案是實現人工管理,在對合同進行查閱的時候,將會耗費較多的人力物力。
3.沒有建立完善的范本合同
大多數企業往往會依照實際的業務來制定合同內容,往往不會首先采用企業的樣本合同。部分合同名稱的不規范與用語不準確,將會導致合同的內容與實際情況存在著一定的偏差。合同條款是最大程度上規避法律風險的保障,合同中的措辭應當注重嚴謹,保障所簽訂雙方的權益。很多人員認為合同審查的重點在于對合同正文的核查,往往忽略了產品的質量、進度以及價格等的審查。對于合同變更或者是合同解除的內容沒有明確約束。合同中常常出現違約條款不細致或是企業的違約成本過大、企業雙方權責不對等。
4.企業內部的合同管理體系不健全
企業的合同管理體系不單單用于內部和外部審查、部門之間的職責劃分、印章管理,還應當包括了對合同成本的監督檢查、合同風險管理以及績效考核等等。很多企業都設立了法務部門,招聘專門的人員進行管理,但沒有建立起法律顧問、法務專業管理人員和部門中的履約人員體系等等,這將會導致企業的經營成本增加。在實際的企業經營過程中,法務部門也極少參與到公司的重大項目的決策過程中,合同管理大都偏向于流程。合同簽訂僅僅只是合同管理的一個環節,實際上的財務部門往往會在出現合同糾紛的時候才會接觸,這使得內部監督體系沒有最大程度上發揮其作用。
二、合同管理法律風險防控策略
1.加強業務人員的風險意識
企業的業務部門應當對合同簽訂前期內容進行調查,核查所簽訂企業的資信情況。法務部門可以對業務部門進行各項法律的宣導,使得業務人員能夠充分意識到對合同簽訂方的資信情況掌握的重要性,切實了解合同簽訂過程中的注意事項。在業務合同簽訂之前,可以指導業務人員登錄專業的網站查找對方公司的信息,對于異常企業應當重點關注。一般來說會在各省市的市場監督管理局核查企業的詳細信息,重點應該關注企業的股東信息、是否存在經營異常、是否具備相應的資質以及是否被法院公布的執行名單。提高企業業務人員的法律風險防范意識能夠最大程度上降低企業的訴訟風險。
2.加強合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通過信息化技術來規范企業內部的合同管理,能夠最便捷的為企業的經營提供決策,保障企業的資金安全。合同管理系統應當結合各個部門的實際情況,實現各個部門在合同管理系統上進行合同審批,并就合同的相關內容進行點評。在合同簽訂完畢以后,應當就合同的履約情況、付款情況、報表管理等情況進行全流程的管理。合同在簽訂的時候,應當依照企業內部的規則制定出唯一的編號,對合同的關鍵內容信息進行抽取,實現多級審批,最大程度上規避法律風險,系統所生成的合同應當具備水印功能,能夠保障合同的真實性。在合同履約的時候,應當對合同的款項支出和收入進行全流程管理,對于合同的變更、解約等信息,應當確保能夠在第一時間告知各個部門。歸檔以后的合同應當可以被各個部門進行調取和分析。
3.企業應當制定出符合企業發展的范本合同
合同條款風險的產生是導致法律風險最大的來源。當企業之間出現合同糾紛的時候,企業應當結合合同的條款進行自我保護。企業應當不斷推進范本合同的簽訂,減少因為合同簽訂而導致的合同風險,保障所簽訂的合同質量。合同文本的標準版需要多個部門進行編寫,然后進行有針對性的改變。企業應當就經常簽訂的范本合同進行分析,將招標項目合同以及非招標項目合同進行梳理,結合市場上企業的情況,制定出滿足企業發展的合同框架和模板。合同中的通用條款應當只需要補充所簽約雙方的信息和本次所簽訂的主要內容。假定出現對簽約雙方的條款出現異議,則需要結合異議的部分進行單獨列出。業務部門可以結合實際的情況有針對性的對合同進行改善,使得合同會簽的效率明顯提升。法務部門則需要關注合同中的非標準條款和內容,這將使得合同的風險大大降低。標準化的合同在執行的過程中,可以結合業務部門的實際情況與公司流程的實際情況進行有針對性的改變,當出現法律法規改變的時候,應當及時的對合同范本進行改變。
4.打造滿足企業的法律風險防控模式
法務部門需要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不斷的完善范本合同的修改,財務部門應當結合合同的執行與財務預算的相關情況進行匯報,各個部門應當就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匯總,定期向管理層提交合同履約的進度情況。一旦出現沒有依照合同進行履行的情況或者是合同方沒有嚴格按照要求進行履行的情況,各個部門應當結合運營部門人員向法務部門提交雙方溝通的證據,對于沒有及時的將合同履約不完善的情況進行匯報或者是造成公司出現重大損失的情況,公司應當納入考核。當企業出現難以解決的問題的時候,應當積極的與外部律師溝通,完善合同的履約機制與風險預估機制。通過加強對合同的監督檢查,使得企業的預算、采購價格、招投標流程等能夠相互制約,最終形成多個部門對合同管理負責的局面,最終使得合同管理能夠推動企業的快速發展。
三、結語
企業的合同管理是一項要求標準非常高且難度較大的工作。相關工作人員需要切實遵循我國相關法律,對企業合同簽訂過程中的相關條款進行嚴加審核,建立健全企業內部的規章制度,就能夠最大程度上規避企業日常經營過程中所遭遇的各項問題,保障企業的收益不受到影響,從而能夠使得企業的日常管理目標能夠達成,有效的推動企業的快速發展。
參考文獻:
[1]楊潔佳.電信行業采購領域法律風險研究[D].上海交通大學,2015.
[2]張英.論中小企業經營的法律風險及防控[D].河北大學,2013.
(一)建設工程合同體系不完備我國目前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體系是以下四個合同文本為核心的示范合同體系,即《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標準施工招標文件》、《標準設計施工總承包招標文件》、《工程總承包合同》(GF-2011-0216)。這四個合同文本的內容僅涵蓋了施工、承包、招標及設計四個方面,遠遠不能滿足各種工程類型的需要,不適應建設工程的多樣性。
(二)建筑施工企業合同管理人員業務水平低一方面,許多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仍然習慣“一言堂”,對建筑施工領域的相關法律法規如《建筑法》、《合同法》、《招標投標法》沒有深入了解,沒有使合同管理成為經營管理的必備因素,容易導致在企業經濟往來中產生一些不必要的合同糾紛,為此耗費企業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又不重視對合同管理人才和團隊的培養,使企業缺乏專業的合同管理人才。另一方面,注重合同靜態管理,忽視動態管理,合同履行監控不足。?企業在簽訂合同后容易將其束之高閣,容易導致合同在中期和后期履行階段出現較多問題。一般來說,施工企業管理層對投標、簽約工作還比較重視,但對合同履行過程中的監督、檢查、統計、考核、獎懲等缺乏有效的措施和方法。?
二、完善建筑施工企業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加強建設領域的立法和執法建設工程有多方主體參與,利益關系相對復雜,只有完善的法律體系和規范的市場監管才能保證工程項目按合同約定順利實施,促進市場經濟的健康運行。一方面,國家要完善我國建設工程領域的立法,建立健全規范的法律體系。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國家應主要通過制定相對完善的法律法規來引導建筑合同的管理,明確立法、執法與政府管理之間的關系,制定詳細的實施細則和實施辦法抑制建筑市場中的無序競爭。第二,加強對建筑市場執法和監管,規范建筑行業各方主體的行為。我國法治建設起步晚,基礎薄弱,執法機制還不夠健全,仍然習慣過去計劃經濟時代的行政命令手段干預市場行為,契約意識和法治觀念仍有待進一步加強。同時,減少不恰當的行政干預行為對正常的經濟活動造成嚴重的影響。一些不恰當的行政干預行為給我國建筑合同制度的實施帶來很大困難,與國際市場不接軌,不利于企業參與國際競爭。
(二)建立和完善建設工程合同體系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越來越多的企業走向國際市場。例如被譽為“高鐵第一推銷員”的總理極力向國外推薦我們國家的高鐵技術和設備,這讓我們國家的建筑施工企業尤其是中鐵集團這類專業鐵路建設企業走向了更廣闊的國際舞臺,因此國家應當采取措施促使企業與國際市場更好地無縫銜接。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應當是以合同文本為基礎和依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我國建設工程合同與國際市場接軌的重要一步。但它只是業主與承包商之間的合同示范文本。由于合同締約方的不同,應當逐步建立起一套比較系統和完整的合同體系,除了業主與承包商還應當包括其他的參與主體,如總承包商與分包商、承包商與供應商等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承包方式還應當走國際化路線。國際上已經產生了如設計-采購-施工模式(EPC)、項目管理(PM)、階段分包方式(CM)、建造-運營-移交模式(BOT)等多種承發包模式,而我國目前建設領域采用的合同方式主要是施工承包,很少有其它的承包形式。但也有類似嘗試,例如北京奧運會多個場館即采用了的BOT模式。i因此,我國建筑行業迫切需要吸收引進國外先進的承包、發包方式,以適應不斷變化的國際建筑市場的發展需求。
(三)培育現代化的合同管理機構現代化的合同管理機構或者專業團隊應當包括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法律顧問或專門的法務部門、項目經理。這些人由于長期與合同打交道,他們的合同管理業務水平的高低決定了合同簽訂、履行的效果。因此必須采取多管齊下的措施,培育現代化的合同管理機構。在我國民法上,法定代表人的基本含義是法人的負責人,即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人。?所以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實施經營管理過程中應當提高法律素養,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加強合同管理工作,懂得運用法律手段來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作為建筑施工企業的負責人,則首先應當加強對《合同法》、《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和運用。其次應當重視對合同管理人才和團隊的培養。目前通行的做法是由企業聘請專業法律顧問或組建專門的法務部門統一管理合同。合同管理是企業法律顧問事務中的一項重要工作,它不再是簡單的要約、承諾、簽約等內容,而是一種全過程、全方位、科學的管理。企業法律顧問或法務部門要全面參與企業合同管理的工作,從談判協商到最終履行均需參與進去,并及時了解企業合同執行的相關情況。一旦有違約情形,法律顧問或法務部門要視具體情形,以維護企業合法權益、降低經濟損失為出發點,及時采用協商和解、仲裁或訴訟等不同方式解決糾紛。基于建筑施工企業施工分散施工的特點,目前大多企業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項目經理是項目建設及其管理的核心人物,對企業決策的執行效果起著重要的作用,影響著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因此對項目經理的選拔和任用應當尤為慎重。除了對相關合同管理人員法律知識需要加強培訓和學習外,還應當加強對項目經理的“充電”,使其能夠適應市場變化,創造更大的經濟效益。
三、結語
關鍵詞:合同 財稅管理 房地產
房地產企業的合同包括建筑、景觀設計、材料采購、設備供貨、安裝、工程施工、營銷推廣、租賃及股權投資合同等。
簽訂合同時的業務操作流程如下;
1、調研。2、洽談。3、簽署合作柜架協議。4、設計操作方案(利益相關者的交易結構)。5、起草經濟合同。6、審核經濟合同。7、實施經濟合同。8、會計確認、計量、報告。9、對照稅法計算、申報、繳納稅款。
房地產開發企業對合同管理分工明確,各職能部門負責對本部門工作范圍內所涉及的合同進行跟蹤管理。公司的法務部負責對所有合同進行統籌管理。
一、起草經濟合同前的步驟
各職能部門在簽訂合同時,進行調研、洽談、簽署合作框架協議后,設計操作方案,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環節,需要公司財稅人員的參與,根據框架協議設計出對公司有利的交易方式,使公司的稅收交易成本最低。合同起草工作由相應的職能部門負責。
二、合同的審核
各跟蹤執行部門起草經濟合同后,要提交合同并對合同進行會審。房地產企業對合同的審批十分嚴格,各部門將擬定好的合同和“合同會審表”送至法務部,再由法務部組織相關管理部門對合同各方面的合理性進行審核,以確保合同在技術與經濟方面都符合公司的利益要求。
1、財稅部門審核合同時,需要重點關注合同的總價款及相關的結算方式條款,合同進度與付款進度的比例是否符合常規。
2、由于房地產企業的稅收復雜,特別是土地增值稅清算時需要獲取各種成本的發票,而這時有的企業可能工程款項未支付完畢尚未取得全額發票,但由于達到了土地增值稅的清算條件,而必須進行清算。如果發票不齊全,房地產企業將為此承擔發票不全承擔多繳納稅款的代價。
因此房地產企業在簽訂合同時,要有憑發票付款的理念,即收款單位要先開具發票,房地產企業才能付款。在合同的付款條款中要簽訂這樣的條款:乙方(收款方)要在每次付款前的 個工作日內,提供合法、有效的票據,因票據不合格給甲方(房地產企業)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不同類型的合同獲取的發票也不一樣。在簽訂材料、設備采購合同時,房地產企業要獲取對方的營業執照,看對方是銷售自產貨物還是商貿企業在銷售貨物,同時要能準確劃分材料和設備的區別,獲取不同類型的發票。因為按照現行稅法的規定:銷售自產貨物并提供建筑業勞務的,自產貨物繳納增值稅,建筑業勞務繳納營業稅;房地產企業自己購買的設備(稱甲供設備)不需要補交營業稅,而房地產企業購買的材料(稱甲供材)需要補交營業稅。
因此房地產企業向自產設備的銷售方采購設備不得在合同約定采購設備款和安裝款一并開具增值稅發票:不得在合同中約定將安裝款定為0元,安裝費的價款轉到設備價款中;不得簽訂本應需要安裝的設備表述為不需要安裝。
向商業企業購買設備同時提供安裝(有資質)也可以一并開具增值稅發票。
4、有質保金時付款方面的條款:房地產企業在憑發票付款的同時,如果施工合同是支付質保金前的最后一次付款,房地產企業在支付款項時,要獲取包括質保金的發票,這也是土地增值稅清算的需要。
包含質保金的條款可以這樣簽訂:合同結算總價款 %作為保修(質)金,雙方在保修(質)期屆滿后 個工作日內辦理保修(質)終結手續,甲方(房地產企業)在按合同約定扣除保修(質)期內應由乙方(收款方)支付的各類款項和違約金后,向乙方無息支付。
三、合同的簽訂
經辦單位應先將法務部審核無誤的合同送對方簽字蓋章,然后將簽好的合同交有房地產方相應簽約人簽名,再送回法務部蓋章,如合同屬于特殊情況的,需有房地產方先蓋章的,應有經辦單位負責人簽字批準。
合同經會審通過后,應于1個月內簽訂,如逾期不能簽訂的,由經辦單位持會審表到法務部辦理注銷手續。
四、合同的履行
合同簽訂后便具有法律效力,簽訂合同的各方應全面履行合同條款。房地產企業各合同跟蹤執行單位對合同履行進度情況進行跟蹤處理,一方面保證合同的履行,避免出現違約行為;另一方面監督合同其他方面的履行情況,以保障公司的利益不受損害。
五、合同的請款、付款
每份合同請款前需嚴格審查合同履行情況、經檢驗合格后方可進行付款。按審批流程送往審批的,財務部對以下內容進行審核,對不合格的付款審批予以退回補辦。
1、審批程序是否完整。2、項目負責人、經辦部門負責人是否同意付款。3、付款依據是否齊全。4、已付款記錄是否齊全無誤。5、應付款金額是否準確。
公司財務部在審批通過后支付款項,財務部門每次完成付款后應詳細登記“合同履行跟蹤表”。合同履行跟蹤表主要內容包括:合同編號、合同名稱、合同簽訂各方名稱、簽約時間、合同標的額、結算總額、合同付款方式、合作方履行進度、各期的請款記錄和實際付款記錄、累計已付款、尚欠款等內容。
財務部門在支付款項后,按照會計核算方面的有關規定,進行相關的賬務處理。
六、合同的變更與終止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情況發生變化或合同履行完畢,合同各方可根據需要提出變更或終止合同。
[關鍵詞]現代合同管理;信息化管理;培訓機制
[DOI]1013939/jcnkizgsc201615099
1現代合同管理的現狀
11缺乏對現代合同管理的正確認識
目前部分企業中的高級管理人員沒有正確的認識現代合同管理,這是造成企業中沒有良好的實施現代合同管理的重要原因之一。大多數企業管理人員認為進行合同管理工作不重要,是對精力、時間的浪費。對現代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也沒有足夠的認識,導致在進行企業內部控制的時候忽視了合同管理工作,從而阻礙了現代合同管理在企業中的順利實施。
12缺乏監督管理現代合同管理的動力
合同管理除了需要企業對其進行監督管理之外,還需要合同中相關利益方共同履行合同中的相關義務,若是其中一方不進行監督管理,那么就會影響合同管理的效果。而且合同雙方的當事人若是也不愿對其進行監管,即便是采取了某些措施,管理行為也大多是流于表面形式,真正落實的很少。造成這種問題的主要原因是企業管理人員對合同管理沒有制定嚴格的制度,對自身和員工的行為缺少約束力。而從員工的角度來看,對合同管理的淡漠態度,也造成了合同管理的監管不力。因此急需完善的現代合同管理制度推動企業的發展。
13缺乏獨立管理現代合同管理的部門機構
在企業中實行合同管理的過程中,往往將合同管理的監管工作與其他工作合并在一起,缺少管理部門的獨立性,從而導致在制定合同管理制度的時候制定者會受到其他部門管理制度的影響,而且在合同管理實際開展,有很多企業實施的目的是為了應付上級的檢查,合同管理部門沒有發揮出應有的效力。例如,在部分企業中,領導發揮決策權的時候也兼具制定企業管理制度的職責,同時也要遵守制度,在合同管理中就很容易出現職責不明,管理不到位的現象。
14缺乏現代合同管理模式的創新
在現代企業合同管理過程中,往往將其規劃為法律事務,并設置法務部進行合同管理,這是目前合同管理的主要模式。雖然這種合同管理模式可以為合同管理提供法律層面上的保障,但是卻存在極大的弊端,在合同管理時,管理人員過于注重合同內容中潛在的法律風險,忽視了合同管理的其他方面。而且在企業發展中,也缺少對合同管理模式的創新,在延續使用已有的合同管理模式時,就會為企業的健康發展造成阻礙。
2現代合同管理的重點
21現代合同管理事前階段的重點
在現代合同管理的事前階段,主要是進行相應的準備工作,為企業簽訂合同做好基礎的信息收集工作。包括詳細了解簽訂合同的合作雙方的基本信息資料,防止簽訂雙方中出現虛假信息,造成雙方合作的失敗。因此在這一階段合同管理的重點就是資料,需要保證合同管理資料的齊全、完整、真實,從而促進合同的簽訂,為合同的順利發展、有序進行打下堅實的基礎。
22現代合同管理事中階段的重點
現代合同管理事中階段的重點是匯報登記制度,在合同簽訂之后,簽署機構應當及時地向相關規定部門進行匯報,如采購業務管理部門、財務部門等,以便相關部門對合同內容及時地了解,并根據合同內容開展相關的工作,確保合同的有序開展。另外,合同管理人員還需要在相關的臺賬上登記合同的有關內容,便于合同管理部門及時地對其進行檢查和監督。
23現代合同管理事后階段的重點
合同管理的最后階段就是事后階段,統計報表制度是這一階段合同管理的重點。通過報表的形式對合同實施過程中發生的糾紛處理情況、合同的解除問題、變更問題等進行定期的匯總、統計,然后相關管理人員再根據報表做出進一步的分析,從而上交給相關領導部門,發揮出合同管理的價值,為企業管理人員的正確決策提供參考。
3現代合同管理的新舉措
31引進信息化管理方法
隨著信息化社會的到來,信息技術得到了廣泛的應用,而企業在發展過程中也逐漸引入信息化管理方法,建立了信息化管理系統。企業在實施合同管理時,可以將其作為已有信息系統的一個新的模塊,利用信息管理系統來管理合同,這樣可以節約合同管理的成本,同時也可以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使用信息化合同管理方法的優勢在于可以避免人員管理中出現的舞弊、失誤等現象,也有利于提高合同的安全性。使用信息化管理方法,主要是信息系統對相關人員進行授權,得到授權的管理人員可對合同管理的相關信息進行操作,而其他人則不可以,可以避免丟失合同內容的現象發生,而且在操作的過程中,信息系統會保留操作痕跡,如果合同管理中出現問題,則可以通過操作痕跡找出相應的責任人,保證了發生合同管理問題時有人負責,同時也可以實現良好的監督效果,提高合同管理質量。
32完善管理機制
企業的有序運營離不開完善的合同管理機制,而且合同管理工作若是有制度上的保障便于其發揮良好的管理效果。在合同管理機制完善時,需要注重軟制度和硬制度的制定。軟制度是指加強對人員的管理,在實施合同管理時,只有根據員工實際需求實施,設計出符合其要求的制度,讓員工自覺地遵守制度,有助于獲得良好的合同管理效果。硬制度是指合同管理規章制度應當嚴明,在落實合同管理制度的時候不能在只是表面上的說說而已,應當落到實處,一旦出現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就對其做出相應的處罰,保證合同管理制度的有效性。
33構建培訓機制
現代合同管理實施效果較差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企業相關管理人員的認識不足造成的,因此企業在現代合同管理時,應當建立相應的培訓機制,定期地對合同管理人員進行合同管理知識培訓,加強其對合同管理重要性的認識,并在培訓之后對員工的培訓結果進行考核,保證合同管理的有效實施。另外,還要對合同管理進行信息化管理方法的培訓,提高培訓人員對信息技術的操作,促進合同管理工作效率的提升。
34創新合同管理模式
在實施合同管理時還應當結合企業的發展實際情況創新合同管理模式,所謂現代企業來說主要的特征就是點多面廣,應當改變傳統法務部門管理合同的模式,采取分層管理的模式。由企業法務部門統一管理合同的簽訂等基礎事務,然后由企業各個業務部門管理合同的實施、變更等具體的事務,從而保證合同管理的有序開展。
4結論
綜上所述,通過對現代合同管理的重點和新舉措的深入研究,從中可以了解到目前企業在實施合同管理的過程中存在許多問題,使得合同管理的作用沒有充分的發揮出現,因此需要了解合同管理的重點,采取有效的合同管理措施,推動合同管理在企業的順利實施,促進企業的現代化發展。
參考文獻:
[1]李小仙《勞動合同法》實施后旅游企業員工招聘與解聘管理研究[D].昆明:云南大學,2010
1.1當前供電企業要對合同管理過程中,存在著合同文本不規范現象。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建設部為規范建筑市場制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全面體現了雙方的責任、權利和風險。而現實中有些供電企業建設部門在簽訂項目施工合同時為了省事、減少麻煩或其他原因,未采用標準合同文本,而是用自制的、不規范的合同進行簽約。由于合同條款不明確、事項不具體、內容有歧義,導致結算時存在較大的爭議,發揮不了合同應有的約束作用。
1.2違規簽訂施工合同。
根據《招標投標法》的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在發出中標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而實際中有些建設單位并未及時與施工企業簽訂合同,或是未按中標結果簽訂合同,有的甚至在建設主管部門備案的是一套合同、實際執行的是另一套合同。
1.3以補充協議替代中標合同。
建設單位通過招投標選定施工單位、簽訂中標合同后,又立刻簽訂補充協議,對中標合同中明確的結算方式、付款方式、價款調整方式進行重新約定,導致招標投標基本上只是選定施工單位,招標投標文件中的其他約定淪為一紙空文。
1.4簽訂補充協議以逃避招投標。
建設單位在前期招標投標中只將部分工程進行招投標,在后期實際施工過程中再將剩余工程以補充協議的形式發包給原施工單位,如辦公樓招投標時只招土建、后期的安裝、裝飾直接發包,原招投標競爭擇優的作用不能得到很好體現。
2供電企業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原因分析
在基層供電企業投資建設項目中并不鮮見,分析其原因種類繁多,形式多樣。
2.1法律意識和依法行政意識不強。
建設單位認為只要把供電企業交辦的項目完成,至于建設程序、合同管理等只是一個形式,走走過場就行,缺乏對法律法規的敬畏感,依法行政意識淡薄。
2.2合同管理知識欠缺。
建設單位不熟悉《合同法》的一般規定,不懂得合同管理的基本要求,合同法律意識差,認為合同管理制僅僅是招標投標選定施工方后簽訂一個施工合同就完事,未意識到合同管理實質上是貫穿了整個工程的施工全過程。在工程的建設過程中,未嚴格按照合同的約定對造價、質量和進度進行監督控制;合同歸口管理、分級管理和授權管理機制不健全,誰都可以簽合同,誰都可以簽變更;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確,該履行的手續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審查和評估步驟等。
2.3合同管理人才缺乏。
建設施工合同涉及內容多,專業面廣,合同管理人員需要有一定的工程技術知識、法律知識和造價管理知識。而在基層供電企業投資項目管理機構中,很少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合同,而是將合同管理簡單地視為一種事務性工作,交由一般辦公人員辦理。一旦發生合同糾紛,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2.4相關部門把關不嚴。
招投標管理機構在審核招標文件的過程中,未能對招標文件的條款進行認真的審核,導致一些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條款堂而皇之的出現在最后的招標文件之中,影響最終的施工合同;合同管理機構在審查備案合同時,往往只看合同金額與中標金額是否一致,而對合同內容、條款的審查很少,未能盡到監督責任。
3強化供電企業投資項目施工合同管理的建議
3.1要強化供電企業建設單位依法行政意識。
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和《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落實工程合同制管理,增強依法行政意識。
3.2要強化建設單位合同管理意識。
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工程管理的各方面工作都要圍繞著這個核心來開展。因此要加強對項目建設單位領導和工程管理人員的培訓,提高合同意識,掌握合同法律制度,并自覺地運用到項目的管理活動中,從被動應付和處理合同糾紛轉到主動預防合同糾紛,從而增強項目管理水平、提高投資效益、控制工程造價。
3.3提高工程管理人員素質。
項目建設單位要重視和加強工程管理人員的培養,提高他們的工程技術、法律法規和造價管理知識,讓工程管理人員參與合同管理,從招標文件的起草、合同的簽訂、工程實施過程中的現場管控、直到合同終止的全過程,對項目進行預測、計劃、分析、核算和控制,最大限度地發揮工程管理人員在施工合同管理中的主觀能動性。
4加強對供電企業合同管理的監督管理采取的步驟
4.1供電企業要強化責任追究。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對供電企業投資項目的監督力度,從招投標、合同備案、工程施工等各個環節加強監管,實行責任倒查機制,對因合同管理不力而導致供電企業投資浪費的行為予以追責;審計部門要加強工程的竣工決算審計,對審計中發現“陰陽合同”、虛假簽證等問題,積極向相關部門移送,嚴厲打擊合同管理方面的弄虛作假。
4.2供電企業要確定專門人員或部門簽收文書,并及時將情況向公司法務部門或相關領導匯報,避免貽誤時機對公司造成不必要的影響。
4.3接收人員在文書上簽字時應注意送達回證與文書上名稱是否一致,若出現不一致情況,應在送達回證上注明拒簽理由。
4.4合同人員簽收時,除了寫明情況外,還應注明簽收日期。接收人員或部門在簽收完送達回證時,應及時將相關文件轉交公司領導或法務部門或直接與律師聯系,在函件規定的日期里要有明確的回應。其次,針對合同條款,進行了逐條講解,并明確每一條款需要注意的問題。
5總結
1合同風險識別
根據合同涉及的業務流程,依次在合同招投標、合同訂立和合同履行三個主要的環節識別了16個風險點。
2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2.1合同管理往往僅限于合同審查,缺乏全過程管理
合同審查只是合同管理工作中的一部分,雖然在實際工作中占據著合同管理工作的大部分時間,但合同管理并不等于合同審查。但在大部分企業里合同管理往往只局限于合同審查,缺乏對合同的全過程管理。如,對所簽訂合同涉及的相對方的信用評估,缺乏有效事前管控;對已簽訂合同的履行情況,缺乏有效地過程監控。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為了搶得訂單存在著大量的先干后簽的現象,對于此類合同,合同審查就形同虛設,無法起到合同審查的事前監督作用,無法有效地防控其存在的法律風險,無法使企業的經營行為納入到有效的風險管體系中來,加大了企業的法律風險系數。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風險不僅存在于書面的合同中,也存在于合同之外,如合同相對方履約能力的降低、合同履行過程中主體和內容的變更及合同欺詐行為都會給企業的經營管理帶來法律風險。
2.2對合同管理缺乏深刻認識,部門、人員配備不合理
當前,有些企業還不能從戰略的高度分析和認識合同管理對企業生存和發展的重要意義,缺乏對合同管理職能的重視,沒有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機構,甚至有些企業對于有關合同管理工作往往會放到企業中的綜合辦公室或企管計劃部中由一個人來負責;沒有建立嚴格的合同管理制度和規范工作程序,沒有認識到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許多企業的法務部門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處于比較尷尬的境地,其主要表現有:首先,無法介入日常業務和管理活動,找不到從“救火”到預防的有效途徑;其次,在合同審查中提出的問題和審查的周期往往被業務部門視為迅速完成業務的絆腳石;最后,內部法務工作的深層次價值受到質疑,法務部門不斷地被事務化、被動化。由于對合同管理部門的設置和人員配備的不合理,合同管理最終就僅僅成為了合同審查,被動地成為流于形式審查。
2.3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不高
在合同管理過程中還沒有充分利用好信息網絡資源,相互協調、配合機制也不完善,對于合同履行中的進度控制、問題解決等都產生了不利影響。由于日常合同管理工作缺乏信息化手段的有力支撐,已嚴重制約合同管理工作的精細化,其主要表現為:
(1)由于每年簽署的合同類型多、數量大,對合同簽訂、審核和履行情況進行跟蹤控制的難度較大。
(2)由于合同管理缺乏信息化手段的有利支撐,對合同相關的統計分析效率低下,無法對各類合同建立風險評估機制,難以提前采取應對措施,防范法律風險的發生。
3合同管理實踐
A公司是一家國際化大型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涉足軌道交通、風電、工程塑料、絕緣材料、環保水處理、汽車等行業,預計“十二五”末銷售過百億,該公司采用事業部制管理方式,其中主營軌道交通減振和風電減振行業的甲事業部歷年來在營業收入、回款、利潤等方面都是公司的排頭兵,在經營管理方面業績顯著。該事業部約有300家客戶和320家供應商,客戶、供應商規模參差不齊,屬性各異,即有大型國有企業,有小型商企業,也有個體戶,但歷年來合同糾紛甚少。甲事業部的合同管理模式如下。
3.1建立合同管理的組織保障
設置專門的部門和人員牽頭對合同進行全過程、綜合管理,使合同管理逐步向合同審查前、審查后延伸,把合同管理與企業的綜合計劃、績效考核、各部門間職責協調結合起來,該部門需履行以下職能:
(1)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對合同管理工作進行評估獎懲。
(2)參與合同的談判、起草、審查和審批,規范合同文本,制定示范合同文本庫。
(3)定期對合同履行、變更、解除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處理合同糾紛。
(4)開展合同簽訂、履行、協商、聯絡等環節證據的留存與收集工作。
(5)定期分析和提煉合同法律風險點,撰寫合同管理年度報告。
(6)進行合同風險管理策略和危機預案的制定工作。
3.2建立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系統
信息技術是加強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其快速的數據傳送、準確的分析統計和全面的跟蹤功能可以在日常的合同管理工作中發揮極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借助網絡信息技術,加強對合同的動態控制管理、提高履約率是合同管理工作的當務之急。公司按照“集權決策、分權管理”的原則,建立了一整套合同管理部門統管、各職能部門分管、具體承辦人專管、上下成線、縱橫成網、相互協調配合的公司內部合同管理體系,使合同管理工作各司其職、各盡其責,落到實處。合同管理系統的主要功能包括:
(1)簽約相對方管理。在對方當事人信息中,把對方當事人的營業執照、資質情況,許可證、履約能力等背景資料一并納入程序管理,為談判、合同簽訂等提供依據,以防止詐騙合同,合同主體不規范等情況發生。
(2)合同流轉功能。合同流轉功能自動地將合同處理事務傳遞給有關職能部門實施工作流管理,使審查人員能隨時簽批合同文件,獲得有關合同信息和背景資料。合同審查審批簽轉表詳細記錄項目編號、合同編號、名稱、基本情況、類別、價款、談判成員等合同基本信息以及審查審批各個環節對合同文件提出的修改意見,由合同經辦人實施修改,便于日后查詢,理清責任。
(3)合同履行過程展現功能。可將合同對應的發貨信息、開具發票、收回款項、對方簽收、合同變更、相對方評價等以合同編號為維度進行展現,提供了全流程監督功能。
(4)合同統計、分析功能。可按合同承辦部門、合同性質、合同編號進行合同數量和合同金額的分類統計,并可按月、季、年來統計。每個合同都有唯一編號,查詢方便,為做好合同管理工作提供了有效工具。
(5)合同標準文本庫功能。為方便管理人員快速編寫合同而設置的常用合同范本,包括公司常用合同標準化文本和國家、行業的合同示范文本。范本門類齊全,規范有效,即最大程度地減輕了經辦人員錄入的工作量,又降低了法律風險。
(6)轉授權功能。人員職位、授權權限變化和人員調動、出差等情況,都可以通過轉授權功能予以解決。
(7)合同歸檔、查詢功能。有關人員可在權限范圍內查閱合同相關資料。
4結語
(一)“四位一體”責任明確
風控體系是由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經營和法務部門、單船項目經理、集團主管部門四方面的責任主體所組成的、相互分工、協同配合、制約監督的體系。
1.企業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責任人,承擔企業風險防控責任體系建設的領導責任,對本企業風險防控工作負總責,及時指導完善風險防控工作制度,調整、充實風險防控力量,借助“四位一體”風險防控小組,落實本企業的風險防控工作。
2.企業經營、法務部門分管領導及部門人員是直接責任人。分管領導擔負“承上啟下、主動落實”的工作責任,要“抓早、抓實、抓主動、抓具體”。經營、法務部門在經營接單過程中從源頭防范風險:在項目建造過程中要配合項目經理處理好與船東之間的各項事務,并將發現的風險點及時記錄,匯報分管領導及企業法定代表人。
3.單船項目負責人是“前沿陣地”的第一責任人,在生產部門分管領導、部門負責人的領導下開展工作,通過生產、經營、技術、物資、質檢等部門單船項目負責人的分工與協作,共同承擔項目建造過程中的風險防控工作的具體責任。
4.集團公司法務、船貿、企管部門是督查責任人,督促檢查各權屬企業風險防范工作的落實情況,幫助指導和提供風險應對意見,必要時協調聯系專家“會診”處理權屬企業的疑難問題,組織經驗交流,同時試行風險防控考核結果與企業高管薪酬掛鉤制度。
(二)各環節全程控制機制
風控體系基于集團公司各權屬企業的經營業務特點,將生產、經營各環節緊緊相扣,解決當期問題,力爭實現針對生產經營風險的事中過程控制。同時,以制度建設為重點,旨在形成法律風險管理的長效機制,逐步建立一個全面、規范、動態的法律風險管理體系,將法律風險的防范和控制延伸到經營管理由始至終的各個環節,將法律風險防范和控制的職責落實到集團公司及權屬企業的各部門、各崗位,形成法律風險管理的合力,最終形成法律風險管理的有效防控機制。
(三)設定風險等級,強化實時預警
集團公司每個季度組織召開一次手持訂單履約風險分析會,必要時邀請律師參加。各個船企介紹履約情況、履約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原因及采取的解決辦法,由律師進行風險診斷并提出風險防控建議,對于律師提示的重大風險及其防控建議,集團公司將下發書面通知,要求權屬船企落實。集團公司每季度對各船企出現各級風險的訂單進行統計,并發出預警通知(突發風險適時通知),提醒各船企關注并采取措施控制風險。
(四)法務管理制度體系不斷完善
集團公司出臺了以總法律顧問制度為核心,覆蓋合同管理、案件管理、外聘律師管理、法律咨詢管理、法律事務備案與審核管理、法律培訓與教育管理、法務工作監督與獎懲管理、重要決策法律審核、規章制度法律審核等13個方面的法律事務工作規章和制度,形成了集團系統法律事務管理制度體系。
二、馬尾造船風控體系建設情況
在集團公司指導下,所屬單位馬尾造船通過細化責任、分解責任、明確分工,分別針對船舶建造過程中存在的風險點進行記錄、梳理、協調,最終實現建造風險的整體可控。具體做法是:
(一)加強組織領導
馬尾造船成立了“四位一體”風控體系領導小組,并下設辦公室。領導小組由主要領導掛帥,由經營、技術、物資、生產和質量等分管領導,以及各項目經理和部門負責人組成的風控小組,從組織管理上明確、細化了責任體系。
(二)法務與經營合署辦公
建立了法務與經營合署辦公體系,即負責經營法務審核的一名人員在經營管理部門辦公,在原法務縱向梯隊建設的同時,拓展法務與各部門的橫向聯系。法務與經營合署辦公的模式,一方面有利于風險控制信息溝通的順暢,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向集團公司及時尋求幫助。
(三)夯實基礎制度
按照集團公司部署,馬尾造船推行了風險防控月例會、現場工作記錄、月度建造報告、單船建造總結報告等制度。同時,針對造船進度等問題,對原報告制度做了細化、改進,主要是:各部門每月填寫《造船合同月度履行情況表》、《生產問題月報表》、持續更新《手持訂單履約情況匯總表》、每月上報《手持訂單履約風險分析報告》。
(四)借助信息化手段建設履約風險預警體系
2013年,福船集團結合“精細管理年”活動,借鑒臺塑管理經驗,開展精細化風險防控工作,在風險防控預警體系建設中逐步實現管理制度化、制度表單化、表單信息化。
馬尾造船結合集團公司信息化建設和風險防控機制創新工作的要求,引進了售后服務管理軟件,為保修項目的接收、內部協商處理、設備問題的處理跟蹤和匯總、成本匯總和分析、索賠和反饋提供了一個高效、穩定的處理和交流平臺,提高了售后服務的管理效率;同時,在OA系統上開發了《造船合同月度履行情況表》的信息化表單流程,將風險防控任務細化、分解到各個部門,進一步固化職責,提高效率。
三、馬尾造船風控體系運行情況
當前,世界經濟不景氣,造船市場持續低迷,船東違約的現象嚴重,船企面臨的風險日益加大。馬尾造船利用風控體系的不斷成功實踐,規避了數起船舶建造風險,2010-2012年共化解風險項目合同金額達10億元,未發生被訴案件,實現造船合同履約風險總體可控的既定目標,企業管理水平和風險應對能力得到了顯著提升。實際運行情況是:
(一)履約情況表單化、履約風險報告化
1.合同生效后,由經營部的單船項目經理于每月下旬發起表單流程,由設計、物資、財務、生產、質檢等部門的單船項目經理(或相關負責人),填寫本月該造船合同項下相關工作的完成情況及存在的問題、需要協調的事項等,各部門填報完畢由經營部送呈“四位一體”風險防控領導小組及下設的辦公室各相關成員閱示,并在月度履約風險分析會上對存在的問題及需要協調的事項進行協商解決。若有重大生產問題,則提交領導班子辦公會議研究討論,制定措施,下達執行。
2.經營部經理根據所有手持訂單的《造船合同月度履行情況表》所收集到的信息,填寫《手持訂單履約情況匯總表》,根據延期天數占棄船期總天數的比例設定五個風險等級,對出現五級、四級、三級、二級及一級風險的訂單分別以藍色、綠色、黃色、橙色和紅色予以標識。并及時上報集團公司。
3.由經營部經理負責、法務人員協助撰寫《手持訂單履約風險分析報告》,針對手持訂單履約過程中出現的設計、采購、融資、生產、船東付款及現場配合等方面的問題。綜合考慮市場、船東資信等情況,分析可能對造船合同的履行造成的風險及擬采取的措施等,并及時上報集團公司。
(二)具體案例——集裝箱船新規范風險應對
IMO組織要求2012年7月1日以后交付的船舶必須滿足PSPC(涂層性能新標準)。此標準的實施不僅涉及到涂料和涂層本身,更涉及到造船硬件設施、造船模式和造船工藝流程、涂料及涂裝工藝、實驗測試設備、涂料和涂層檢驗及認可、驗證及檢查機構、檢查人員資質及其認可機構等諸方面。
鑒于馬尾造船該批集裝箱船在簽訂時并未有PSPC的要求,建造時也未按照PSPC的要求來執行,如果此批四艘集裝箱船不能在2012年7月1日前交付,將因不滿足規范要求而無法拿到船級社證書,最終導致無法交付船舶。
論文關鍵詞 合同評審 風險管理 經濟效益
“合同評審”并沒有出現在相關法律條文中,但在現實的經濟生活和企業日常管理中,它是合同管理和風險控制的重要一環。大部分企業都會制定各自的合同管理規定,來規范合同評審。從目前能夠檢索到的相關論文來看,沒有直接關于合同評審內容的論文,其中與合同評審內容相關者,大部分以“合同管理的風險防范”、“合同審查的要點和風險防范”等為題目,內容涉及合同的法律審查和合同簽約的風險防范,其中合同的法律審查包括合同形式和實質的審查,如合同文本的審查,合同簽約主體的審查,合同重要條款的審查等,通過上述審查防范法律風險。個人認為相關論文內容不夠全面,分析不夠深入,僅涉及問題的表層。其實在一個企業中合同的簽訂,需要牽頭部門(有法人授權的主體),技術部門、財務部門和法務部門各方協調一致,上述主體均負有合同審查的義務,各司其職;合同的風險不是法律風險一個方面,也不是法務部門能夠獨自解決的,因此需要建立企業風險管理的框架,通過風險識別、風險衡量、風險處理等一系列措施來進行風險管理。
一、 合同評審管理規定
(一)合同管理的必要性
合同是各市場主體創造經濟效益的重要載體,一方面,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一切商品的交換過程都是通過締結和履行合同的方式來實現的。因此,合同關系是市場經濟社會里最基本的法律關系,合同行為是市場主體進入市場后的最基本的行為,合同是各類市場主體參與市場運行和競爭的起點和終點。只要有合同,必有合同利益,有合同利益,必有合同利益分配或謀取的不確定因素,有合同利益分配或謀取的不確定因素,則必然會有合同風險。另一方面,經濟合同風險是企業風險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各企業在進行經營和產品合同簽訂后的履約及賠償責任問題,合同簽訂后還應密切注視其執行情況,要有遠見地處理隨時發生的變化,建立了合同管理的相關制度規定。其中制度運行的表現形式就是合同評審,合同評審是企業相關部門對于合同各項條款進行評議和審查的一項制度,對相關合同的風險進行評估。
(二)合同管理制度規定
關于合同管理,各個企業都建立完善的制度規定,其中包括管理合同的訂立、審查及履行審核,合同專用章的保管、使用,合同的會審等。例如在有些企業中,公司辦公室法律事務室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外部合同管理規定》,其與企業合同主管部門各司其職,通過規范強化合同管理,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其中關于合同會審,就規定如下:“2.4 除合同管理部門外,與合同項目有關的業務部門為合同的會審部門。2.4.1企業管理部門為建設工程合同的會審部門。2.4.2技術中心為技術合同的會審部門。2.4.3生產制造部為機械和電氣設備購進、大修合同的會審部門。2.4.4企業管理部、財務資產部為各類合同的綜合會審部門。國際貿易公司為國際貿易出口合同的會審部門。”
(三)合同評審的管理形式
上述關于合同評審的管理規定,在企業的日常工作運行中,最為直觀的表現形式是重大合同的評審會和合同授權委托書及審批表;合同評審會為上述各方針對合同的立項和經濟、技術內容負責討論和審核,而合同授權委托書及審批表則通過合同專用章使用的審批來實行合同管理,因為合同生效的方式為簽字蓋章,不蓋章則不生效,從而有效管理合同。在一個合同簽訂、生效、履行等過程中,需要各個部門互相配合,協調統一,從風險控制的角度出發,實現經濟效益。
二、風險識別和風險衡量
(一)合同分類管理模式
從企業實際出發,根據法人授權委托主體的不同,簽約主體包括物資供應公司、銷售服務總公司、生產制造部、國際貿易公司和其他簽約主體,上述主體可以作為合同簽約主體,每個部門在授權范圍內代表本單位簽訂合同;根據合同是具有涉外因素,合同類型分為涉外國際出口貿易合同、國內對外合同和集團公司內部合同;在對外合同中,根據提供合同模本的主體不同,合同類型分為以下幾個類型:本企業提供模本的合同、他方提供模本的合同,雙方協商修改合同文本的合同,在日常經濟往來中,提供合同模本是防范合同風險的重要途徑。合同模本的提供方一般在雙方合同主體占據較為強勢的地位,大部分為在行業內具有壟斷地位或占據絕大部分市場份額的企業,一般不允許相對方更改合同模本的條款內容,合同相對方只能選擇簽訂或不簽訂合同。
針對不同的合同采用不同的管理模式。例如在企業中,物資供應公司擁有獨立的法人授權,一般以本企業提供的合同模本對外簽訂合同,法律事務室不參與合同簽訂的前期工作,僅根據合同范本進行書面審查。銷售服務總公司擁有獨立的法人授權,法律事務室不對該類合同進行審查。生產制造部擁有獨立的法人授權,法律事務室僅書面審查合同用印審批,并加蓋合同專用章。國際貿易公司擁有獨立的法人授權,一般多以他方提供的合同范本或雙方協商修改的合同文本上簽訂合同,一般合同需要進行書面評審,重大合同需要各方進行面對面的評審。集團內部合同,一般按照標準合同文本進行簽訂,不進行評審。其他簽約主體簽訂的合同,一般按照標準合同文本進行簽訂,對于較為復雜的合同,需要進行評審,可以進行評審。上述合同,除物資供應公司、銷售服務總公司,均需加蓋法律事務室的合同專用章。
(二)合同風險分析
針對上述企業的主要合同類型及其對應的管理模式分析,可以得出以下幾點結論:第一,擁有獨立授權,采用本企業合同模本簽訂的合同風險較小,但仍需關注合同簽訂前的形式審查和合同簽訂后的實質審查,以及合同履行的各個節點監督管理。第二,集團公司內部合同,合同多為標準文本,合同雙方沒有利益沖突,一般風險較小,但如需注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具有合法性、完備性、規范性等特征。第三,其他簽約主體簽訂的合同,一般合同為標準文本,且己方處于優勢地位,一般風險較小,但仍需嚴格遵循相關程序進行審查。第四,以國際貿易公司為簽約主體的合同,一般涉及合同標的金額較大,多為涉外國際貿易合同,且合同文本一般為外文或中英文對照,一般風險較大,因此需要重點關注,也是合同評審的重點。
三、合同風險處理
(一)合同風險原因分析
根據合同的風險級別來看,國際貿易公司牽頭的涉外合同風險較大。具體而言,出現風險的原因如下:首先,合同文本形式不采用中外文對照格式,一般為外文,這一方面,由于語言差異,造成合同條文解釋的不一致;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合同評審的困難;其次,簽約人員對于合同主要條款初審不嚴,主要表現為支付條款關于寬松,交貨期短,違約條款不詳盡等等,這造成后期評審后協商修改難度較大,成本較高;再次,由于涉外合同是在國內和國外分別簽字蓋章的,由于市場經濟形勢瞬息萬變,競爭激烈,為了保住合同,一些合同在未進行評審之前已經對方簽字蓋章,合同評審流于形式;最后,由于一些合同條款約定不明確,一些合同的重要附加條件,己方僅通過郵件和電話協商確定,而這些重要的約定未寫入合同內,也沒有說明雙方往來函件和郵件視為合同的組成部分,這就造成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一系列問題,而訴訟成本過高,合同價款不能收回,企業的利益受損。
(二)合同風險處理路徑
要解決上述問題,從風險存在和主要原因來看,根源在于相關的合同簽約主體過分關注合同簽約,極少關注合同的履行;過分關注合同簽訂可能產生的經濟效益,忽視合同簽訂、生效、履行過程中的風險,這其實是價值定位的問題。從源頭上解決這一問題,需要相關責任主體認識到合同評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時企業相關主體構建一個企業風險管理的框架,通過各種途徑,防范合同風險,以最少的成本實現最大的經濟效益。根據企業風險管理的理論,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可以嘗試通過以下途徑防范企業經濟合同風險。
首先,建立一個企業風險管理(ERM)框架。進入21世紀,企業風險管理(Enterprise Risk Management,簡稱ERM)已形成了特定的概念,它來自于美國全美反虛假財務報告委員會發起人機構(簡稱COSO委員會)于2004年9月的《企業風險整合框架》,它系統地為現代企業管理當局(包括董事會、管理層、執行部門和其他員工)提供了一個以內部控制為基礎的具有指導意義的邏輯框架,運用于企業戰略的多層面、流程化的風險管理過程。它為企業實現經營目標提供了有效的保證。除此之外,國際標準化組織(ISO)的ISO 31000標準,即《風險管理-原則和指導方針》,也為企業風險管理提供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標準化流程。ERM是一個由企業的董事會、管理層和其他員工共同參與的,應用于企業戰略制定,用于識別可能對企業造成潛在影響的事項并在其風險偏好范圍內管理風險,為企業目標的實現提供合理保證的過程。這個框架是一個過程管理,貫穿于企業,在各個層級和單元應用,還包括采取主體層級的風險組合觀,較為全面,特定。其實在企業運行中,風險始終存在,相關管理者也有風險管理意識,同時也建立了一系列風險防范的管理制度規定,但始終沒有形成風險管理的文化,風險管理意識薄弱。通過建立這樣一個框架,可以有效推動風險管理意識和文化的形成。
其次,在企業風險管理的框架下,建立一個信息交流和溝通的渠道。針對合同風險管理,風險信息必須通過一定的形式在合同評審的相關主體中交流,如合同評審會。合同簽約方應認真聽取各方意見,形成關于合同風險的統一意見。然后針對每一個重要的風險及其對應的回報進行評價和平衡,據平衡的情況采取包括回避、接受、共擔或降低這些風險,以最小的成本消化相應的風險。
市場經濟是契約經濟,企業的經營行為都是法律行為,房地產企業的法律風險是指房地產企業在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過程中疏于法律常識,不守法律規則,不經法定程序,忽視國家法律監管和約束,所實施的行為產生的、可預見的或難以預見的、造成與法律相悖或觸犯法律的可能。房地產開發的每個環節,即從房地產開發的土地受讓、成立項目公司、房屋拆遷、市政配套到房地產的合作開發、施工建造、項目轉讓、房屋銷售、按揭貸款、物業管理等環節都有疏漏和失誤的可能性,進而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和否定性的法律后果。法律風險是客觀存在的風險,只要在房地產市場中運作,就會毫無例外地面對各種法律風險,就必須事先采取預防措施,事中加以控制,事后加以補救。
由于房地產行業的特殊性、房地產開發過程的系統性和復雜性等特點,房地產開發法律風險呈現出以下主要特點:一是房地產開發涉及法律多且關聯性強。房地產開發涉及《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建筑法》、《合同法》、《物權法》、《公司法》、《擔保法》、《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這些法律共同作用,影響著房地產開發的整個過程。二是房地產開發法律風險的階段性特點明顯。房地產開發時間周期長,具有明顯的階段性,因各個階段主要任務不同其法律風險表現也是不同的。三是房地產開發法律風險多且具挑戰性。根據《物權法》的規定,房地產權屬于物權的范疇,而且是所有物權中最具份量的。房地產由于位置固定性、價值量大、附著于其上的社會關系復雜等特點,使國家針對房地產的產權確認、產權使用和讓渡等都從法律上進行了嚴格的規定,遠比一般物權復雜,這就決定了房地產開發面臨著更多、更具挑戰性的法律風險。綜上筆者認為,房地產業是高投入、高收益、高風險的行業,房地產企業的法律風險防控工作非常重要,必須采取“三點一線”模式,即以土地獲取階段防控為基點,以投資決策階段防控為難點,以建設銷售管理階段防控為重點,以完善的法律風險識別、分析、評估、防范流程管理為主線,實現“點線面”結合,對房地產開發項目實施全面、系統、完整的法律風險管理。
1、把土地獲取階段作為法律風險防控的基點,搞好項目立項可研論證和風險分析,把好企業法律風險防范第一關。房地產企業在進行項目開發運作之前,應注意對項目的可行性進行充分論證,詳細制作項目可行性報告、法律風險評估書、法律風險意見書等文件。對項目立項的依據手續、工作流程等都要規范,形成體系,使之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在項目立項的可行性研究論證的過程中,要結合規劃設計、拆遷安置補償和資金籌集等工作,應重點關注土地法律風險、市場法律風險、拆遷安置法律風險和和籌資法律風險,加強對項目開發經營的風險性分析、適用性分析和價值性分析,進行項目立項的可行性和不可行性比較,再決定是否進行項目運作,較大程度地降低房地產企業的經營風險和法律風險。實踐經驗也證明,項目運作前和企業重大經營決策前的法律風險預警是企業健康經營的第一道屏障。
2、把投資決策階段作為法律風險防控的難點,把握好投資的方向、力度和節奏,減輕企業法律風險防范負擔。房地產企業的法律風險體現在投資決策的全過程,何時何地開發何種類型的房地產,能否把握好投資的方向、力度和節奏,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對于法律風險防范非常關鍵。房地產企業必須考慮有關開發區域、開發房地產類型、開發時機的法律風險,堅持分散投資的策略,對備選項目的城市布局、區位優勢、物業形態、消費市場等方面都要進行深入調研分析,全方位把控,確保摸清、看透、投準。房地產投資分散是通過開發結構的分散,達到減少風險的目的,一般分投資區域分散、投資時間分散、投資主體分散等方式。投資區域分散是將房地產投資分散到不同區域,從而避免某一特定地區經濟不景氣對投資的影響,達到降低風險的目的。投資時間分散則是要確定一個合理的投資時間間隔,從而避免因市場變化、或市場脈搏把握不好而帶來的損失。投資主體分散是通過尋求良好的合作伙伴,充分調動投資各方的積極性,雙方實現利益共享,風險同擔,最大限度的發揮自身優勢,避免各類風險的發生。
3、把項目建設銷售管理階段作為法律風險防控的重點,加強運營過程的合同管理,強化企業法律風險防范載體。投資房地產是一項收益與風險都很高的經營項目,而合同條款的嚴謹和完備程度決定了合同法律風險的大小。合同是房地產企業對外經濟往來最重要的載體,在當事人之間具有意定的“法律”效果。事實證明,房地產企業發生的大量的法律糾紛都與合同及相關法律文件的不規范、不嚴謹甚至不合法有關。而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建設銷售管理階段是合同管理的重中之重,在招標模式、承包方式、承包合同、工期拖延、施工索賠、租售合同、銷售時機、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等方面都存在法律風險。因此,必須建立健全合同管理體系,重點完善對合作方履約信用和能力的審查機制;完善對合同的定價管理機制,嚴格執行招投標、審核定價制度;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實行合同審批領導聯簽、部門會簽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制作公司內部各種規范性的制式合同文本;對公司管理人員及相關經辦人員組織合同規范運作的專業培訓;建立公司合同跟蹤、付款的監督、保護機制和辦法,實行互相制約、層層把關的監督機制。通過系統的合同管理以及履約責任制的建立,有效防止法律風險的產生。
4、以法律風險識別、分析、評估、防范流程管理為主線,建立完善的企業法律風險內控體系。房地產開發是一個涉及面廣、關系到眾多市場主體切身利益的復雜系統工程,企業的各項經濟活動和對外交往都可能產生法律風險。及時建立房地產項目法律風險識別、分析、評估、防范一條龍流程管理制度模式,對防范法律風險至關重要。法律風險管理必須著力從四個方面下功夫:
一是要強化經營管理人員的法律意識,營造企業法治文化氛圍。加強員工法律意識培育是防范企業法律風險的前提和基礎。要使法律風險防控形成長效機制,必須營造良好的企業法治文化氛圍。企業的每位成員,尤其是高層管理人員和核心業務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房地產開發經營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規范性文件,關注新法新規的出臺。企業必須將學習培訓作為法律風險防范關口前移的重要手段,加強對相關法律知識的學習和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法律意識和運用法律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提高法律風險的警覺性和預見性,從而有效地構建起防范法律風險的無形屏障。
二是要加強法務隊伍建設,健全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構。法律風險防范機構建立,必須對外聘請法律顧問,對內設立法務部門。外聘律師最重要作用并不在于訴訟階段,而在于非訴訟階段,即以事前防范為主,以事后處理為輔,在房地產開發各階段為企業解決經營中的重大決策和危機處理,審點工作和重要環節的法律風險,提出法律意見。只要充分發揮專業律師的作用,就能夠有效地避免簽約環節的失誤和疏漏,并及時為企業決策者提供專業的法律意見,從而順利完成房地產項目的開發。而內設的企業法律部門主要側重于企業日常法律事務的處理,負責與外聘律師的工作對接,內外銜接配合,更加細致準確地解決企業的法律問題。企業的法務部門應深入企業經濟活動,積極為重大決策發表法律意見,開展重要制度和重大合同的合法性審查,參與易發糾紛事件的預告防范和應急處置,提前介入訴訟糾紛,找好法務工作的切入點,將業務部門和法律部門的工作有效銜接起來,處理好業務開展和風險防控的關系,使法務工作與企業的經營活動融為一體,與職能部門形成合力,切實履行法律管理和服務職能。
三是要建立企業法律風險的自我診斷體系,實施全面法律風險管理。根據房地產投資、建設、運營的特點,建立測評監控企業法律風險的指標診斷體系,用以診斷識別企業經營中的法律風險狀態及建立企業法律風險預警機制、排查制度和糾錯機制。房地產開發風險管理是一種系統的、完整的法律風險管理過程,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第一是法律風險識別,通過分析研究在項目每個階段在哪些方面存在哪些法律風險,進而對這些法律風險進行歸類分析。第二是法律風險的分析評估,主要是分析研究項目實際運營中的法律風險造成后果是什么,引起后果有多大,是否可以避免法律風險等。第三是法律風險處理,根據擬定的法律風險對策,協調、解決和處理法律風險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