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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缺少利率機構的決策管理人員。二是確定與執行利率的主體產生了錯位。三是缺少能夠在利率體系結構中實行重要決策的因素。利率風險的管理理念比較落后以及缺少相關的專業人才,限制了利率風險的防范技術發展因為長時間的受到利率管制影響,商業銀行對有關的利率變動反應的速度比較遲緩,盡管存貸款的競爭方式已經由單純的追求規模擴張轉變為對經濟效益的追求,但是對價格等一系列深層次的經營管理模式的競爭方面的認識還比較淺顯。與此同時,真正具有利率的風險管理知識以及相應的實踐經驗的專業人才非常少,沒有辦法滿足利率市場化的需要。
二、利率市場化下存在的風險
實現利率市場化的機制,能夠有效的實現貨幣資產在供求之間的高效配置以及高效使用,并且可以充分體現其公平性以及公正性,對于我國來說,在調整優化經濟結構以及產業類型的升級等方面,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對于依賴政府的管制利率開展經營形式的商業銀行而言,將會導致許多風險的產生,大致包括利率風險、信用風險以及盈利風險。
(一)利率風險
商業銀行在短時間的范圍內對于調整資產的負債結構能力是有限的,同時又沒有一些對利率風險的進行保值的工具以及手段。所以,在利率的波動范圍擴大之后,商業銀行就會面臨著非常大的利率風險,其資產的負債結構、現金流動以及凈收益等方面都會受到一定的影響。這樣的利率風險,重點體現在基金差風險、重新定價風險、選擇權風險這三方面。
(二)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在商業銀行中是一直都存在著的,但是,實現市場利率化之后,在程度上獲得進一步的提升。因為金融市場上的信息不對稱現象是普遍存在的,往往導致了信貸市場的反向激勵以及反向選擇,通常情況下借款人為了能夠定期支付高額的貸款成本就會選擇高風險,同時帶來高收益的項目進行投資與經營,借款人為了得到高額的利潤只有把資金投入到有很高風險的行業,這種情況就加劇了商業銀行的信用風險。
(三)盈利風險
大部分商業銀行營業的收入,大致是來自于一些表內業務以及相應的表外業務這兩大部分,其中表內業務是傳統銀行業務,而表外業務是創新型業務,現階段還不是很成熟,所占據的比例也比較少。如果形成市場的利率機制,利率的波動必然會直接影響商業銀行營業的收入,導致商業銀行開展提高存款利率同時降低貸款利率的對戰情況。為了增加存款數量,存款的利率就一定要上漲到一定的程度,然而為了爭取一些貸款客戶特別是優質的客戶,貸款的利率不得不實行下降的措施,進而致使金融市場秩序的發生紊亂。
三、相應風險的防范對策
(一)利率風險的防范對策
1、加強利率的預測工作。要想盡量降低利率波動帶來的風險損失,就一定要加強對利率未來走勢的分析與預測的工作。有很多因素都會影響到利率的變動,主要有:物價水平、宏觀經濟調控、利率水平以及國際經濟形勢等。當然,要想準確的預測這些因素相關的變動以及相互之間的作用對利率的產生怎樣的影響,這是一項極其復雜的工作。
2、改進利率的定價機制。對銀行現有資產的負債狀況進行分析,承擔了多大的風險,其實行的基本方法有四種,分別為編制分析報告、模擬動態收入、分析凈現值以及分析持續期。我國的商業銀行應當在強化管理的前提下,逐漸引進多種價值分析的方法,形成系統的利率風險的識別與測量的體系。完善資金轉移的利率定價機制,使風險和利息進行掛鉤,真正達到用利息進行風險補償。與此同時,還要強化對利率風險控制制度的建設,嚴格按照監管制度執行。
3、健全利率風險的管理機制。要想建設專門利率風險的管理部門,健全利率風險的管理機制,培養具有專業知識以及能力的管理人才,制定相關利率風險管理以及監控的規程等方面探索有效的對策,對利率授權的權限以及責任進行劃分。
4、開發金融衍生品的市場。各個銀行之間在市場上推出了相關的金融衍生品,目前還處在初級階段,而且衍生品的市場本身還存在著較多的風險,所以,不應進行投機的活動,只有在規避風險方面開展這項業務,堅持走期貨的市場“金融化”道路。
(二)信用風險的防范對策
為了增強信用風險防范,商業銀行應當對借款人的計劃投資項目、資產負債、貸款的用途以及主要營業收入等情況,進行確切的了解。在貸款合約執行的過程中,商業銀行應當加強對借款人投資風險活動的行為開展監督,必要的時候還可以讓借款人提供相應的資產抵押或者是第三方的保證書。與此同時,提倡信用的文化建設,把信用的文化建設當作一項工程來實施,充分的調動社會上一切的力量參與到信用的文化建設之中。
(三)盈利風險的防范對策
因為我國的商業銀行業務在長時間內都是被傳統的業務所統治,利潤對存貸款的利息差額依賴性過于強大,所以一定要開拓中間的業務市場,依靠金融產品的創新以及服務的創新進行吸引客戶,增加銀行的營業收入,擺脫利息差額的限制,進一步降低利率風險。按照我國商業銀行業務的發展趨勢,應當以中間業務作為發展龍頭,實行中間業務多樣化經營的道路。從長遠方面來看,增加中間業務的創新力度,開發新產品,實現收入的多極化,強化抗風險的能力。與此同時,還應重視表外業務的發展。
四、結束語
關鍵詞:企業;法律風險;防范;對策
一、企業法律風險的概念
“企業法律風險”最早是在2004實施的《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中提到。所謂企業法律風險是指企業預期與未來實際結果發生差異而導致企業必須承擔法律責任,并因此給企業造成損害的可能性。當企業違反了法律,或者行為不符合法律規范,或者缺乏防范意識,都會產生法律風險。當前企業法律風險的表現形式體現在:一是經營性損失(包括收益或利潤損失、成本增加等);二是是民事訴訟敗訴(包括訴求的賠償和訟費用等);三是企業受到行政、刑事處罰或制裁;四是企業資產(包括有形和無形財產)受損;五是企業商譽受損及其他損失等。
二、加強企業法律風險防范的必要性
(一)加強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是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的客觀需要。目前在競爭空前激烈的國內和國際市場下,企業在面對越來越復雜的法律風險中想要獲得市場優勢,必須警惕企業法律風險,以盡量減少損失情況的發生。
(二)加強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是企業自身的發展和成長的重要保障。完善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是一個成熟健康企業的重要標志,也是軟實力的重要標志。多年實例表明,企業實現長期穩定發展,就必須加強法律風險防范。
(三)加強企業法律風險防范,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國有企業是國民經濟的支柱,企業法律風險的損失結果導致破產或倒閉,增加下崗職工,勢必會影響到社會穩定,阻礙構建和諧社會。相反,則可以有效地促進和諧社會的建設。
三、當前企業法律風險防范出現的問題
當前我國企業法律風險防范出現的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
(一)部分企業管理者法律風險意識差
部分企業沒有充分認識到律師在企業管理與發展中的重大作用,管理者對法律風險缺乏必要的重視,事前缺乏律師參與,產生諸多法律漏洞,一旦引發糾紛,進入訴訟階段,才意識到律師的重要性。此時,一些案子由于漏洞過多或缺乏有效證據,已回轉無力,即使律師參與也只能挽回少部分損失,甚至血本無歸。
(二)企業法律風險管理制度建設完善不足
企業自身制度的缺陷也是引起企業法律風險增加的一個重要因素。企業相關法律事務缺乏嚴格的審核程序,由于欠缺法律把關,使得企業中不合法的做法存在,為日后埋下風險隱患。
(三)相關系統的法務管理制度和法務人員缺乏
一些外聘律師參與企業法務管理偏向于應急性、被動化模式,律師服務偏重于案件訴訟,顧問律師遠離公司的核心決策圈,對企業的重大決策發揮不了應有的影響,無法全面識別企業存在的法律風險,更談不上采取有效的防范和控制措施。與此同時,企業又缺乏系統的法務管理制度和法務人員,導致法律服務無法深入到企業日常經營活動中,企業法律風險陡增。
(四)管理制度執行不到位
目前雖然有企業建立了較全面的合同管理制度流程,但在履行過程中經辦人員認為程序煩瑣或帶著僥幸心理不認真執行這些制度。合同簽訂前未送企業法律顧問進行合同審查和評估。在業務執行的各環節中投有按照制度流程通過法律顧問做好審核監督肩的甚至根本就沒有進行法律論證。
四、加強企業法律風險防范的對策
針對以上出現的法律風險問題,筆者認為要加強法律風險防范可以從以下幾點老考慮:
(一)加強企業法律風險意識
加強法律風險意識是識別風險、化解風險的前提,也是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的思想基礎。隨著企業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和完善,要求我們必須具有強烈的法律風險意識。要認識到,法律風險一旦發生,會給公司帶來嚴重的后果,但事前是可防可控的,因而一定要抓緊強化防范工作。實踐中一些企業往往重視打官司,而忽視在日常決策中預防法律風險,企業在發展中必須樹立守法觀念,要有風險意識,做到企業行為合乎法律規范。
(二)建立健全公開、公平的內部決策機制
無論是國有企業還是有限責任公司, 都有企業自己的章程。企業章程就是企業的“憲法”,它不但規定企業各級領導的產生、職權范圍,還規定了企業的決策程序等方方面面。企業日常經營管理決策要依照法律規定、企業的章程來進行,就可以規避一些企業和經營管理者的法律風險。例如,在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過 程中,有的公司股東竟然從來沒有看過公司章程,發生了爭議也無所適從,甚至有的股東盲目地相信其他股東,最后落入別人的套,上了當等等。針對這個問題,必須建立公開、公平的內部決策機制,熟悉掌握企業章程,按章程辦事,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相關規定,這是防范法律風險的重要途徑。
(三)完善企業法律風險預防體系
一是要建立合同管理系統。由企業簽訂的合同符合法律規定,條款無遺漏,符合要求的形式,文字準確,嚴謹,是直接關系到企業的切身利益的。因此,加強企業合同管理,是防止法律風險性工作的基礎,企業要建立事前防范和控制以及合同管理制度,具體包括合同歸口管理制度、合同分類專項管理制度、合同委托管理制度等;建立以合同為中心的內部管理控制體系,做到人員、機構、制度三落實。對于多年來企業有定期的實踐合同,具有很高的重復性和合同的效率,合同應制定固定的文本,如測繪合同,印刷合同。合同須嚴格遵守企業法律事務機構出具的有關負責人介紹該計劃的法律意見書和批準。建立經常性的業務合同糾紛統計、管理系統,基于情況變化的分析,及時完善企業固定合同文本。從合同談判,起草,簽署和執行有針對性的當事人,并建立關于協調的合同管理體系。二是要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建立一套合法、實用、規范的企業規章制度,使人們有所遵循,做到人人有專責,工作有程序,辦事有標準,才能保證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正常有序的進行。同時規章制度完美的過程,也是人治走向法治的過程。因此,一個企業制度的出臺,必須嚴格按照一定的程序來進行,包括它的提出、調查、審核、修改、完善等,只有這一系列的步驟一一到位,才能確保企業規章制度具備合法性、實用性、規范性和協調性。
(四)加強企業法律風險評估機制的建設
企業存在著較多、較大的法律風險,當前企業法律風險存在企業設立到經營活動的各個方面,因此,加強企業法律風險評估機制建設是非常必要的。企業法律風險評估可以分為內部評估與外部評估,企業內部的法務部門可以為其自身進行一定的評估,提出些許法律風險應對的建議,此種機制的建立針對于一般私企較為實踐有效性較高,而對于國企、或者是國有資本參股的企業,其自身出具的法律風險評估報告書需要進相關政府部門的審核,勢必會存在 “自身說自身”的不真實問題。外部評估就是企業內部無法務部門或者是企業外聘律師事務所,在企業與外部律師事務所簽訂相關法律服務協議后,律師通過相關資料的搜集與分析,為企業出具法律風險評估報告、法律風險應對計劃。
(五)適時選擇外聘律師提供法律服務
企業根據自身實力,結合企業發展需要,發揮律師在企業依法決策、依法經營管理和依法維護企業合法權益方面的作用,以提升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如果企業還處于初級發展階段,為節約成本,可以聘請律師幫助企業形成“自我保護、自我約束”的依法經營機制,通過法律咨詢、出具法律意見書等形式,指導企業建立人事管理、合同管理、稅務管理等制度,或通過定期上門方式對企業的法律風險進行診斷和預防,可全方位多角度幫助企業防范法律風險。在企業發展成熟階段,如遇到專業性強的法律事務,也最好聘請律師為企業提供專項法律服務,以促進企業的健康成長、穩步前進。
(六)加強法律風險防范的交流與合作
積極與法律工作突出的企業進行交流溝通湘互學習風險防范的管理經驗共同研究思路方法。加強企業法律顧問和法律人員的業務培訓和交流。積極與政府相關部門和社會各界法律專家學者溝通,爭取他們的支持和幫助共同做好國有企業法律風險防范與控制工作。
總之法律風險存在于企業經營發展的每一個環節,如果不加以重視和及時規避,一旦風險出現,其后果往往是企業難以控制的,會給企業帶來極大的甚至是顛覆性的災難。市場經濟就是法制經濟,作為市場經濟主體的企業必須依法經營管理、依法開展各種經濟活動,這是對企業最基本的要求。所以說,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是加強企業風險管理最基本的要求。
參考文獻:
1.1 司法會計鑒定 司法會計鑒定是指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托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會計鑒定機構和鑒定人,運用會計學的原理和方法,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以及其他會計相關資料等財務狀況進行檢查、計算、驗證、鑒證,從而檢驗、鑒別、判斷以及提供鑒定結論的活動,主要鑒定對象是訴訟中涉及到了財務會計問題,通過解決相關的財務會計問題,獲取司法會計鑒定意見作為訴訟的證據,促進財務會計事實的查明。
1.2 司法會計鑒定風險 司法會計鑒定風險是指利用司法會計鑒定結論者因某種原因追究司法會計鑒定人員責任的可能性,其中主要原因包括:一是送檢的財務會計資料本身存在的重大的錯誤和缺失;二是由于被審查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不完善、不系統造成送檢的財務會計資料反映的經濟活動不客觀,另外因為司法會計審查的疏忽或是鑒定人員的專業素養不高,導致原本可以審查出的問題未能及時審查出,而以錯誤的資料得出了不恰當的結論,給利用結論者帶來了重大的損失,造成利用結論者追究司法會計鑒定人員的責任。
司法會計鑒定是按照特定目的、范圍和時間,審計查證被審計單位的相關業務收支或是個人經濟活動中的某一特定事項,其鑒定結果直接影響著案情的審理及案件的判決。若是由于疏忽導致得出的結論不準確,那么會給被鑒定人帶來無法估量的損失,同時嚴重影響著鑒定人員的信譽和形象,阻礙其職業前程的長遠發展。故此,加強司法會計鑒定風險的防范,降低風險發生的頻率,對促進司法會計鑒定質量的提高具有重要的作用。
2 司法會計鑒定風險產生的原因
2.1 鑒定依據的片面性和不中立性 司法會計鑒定證據的獲取通常是來源于原、被告雙方,雙方在提供證據時,存在徇私舞弊的行為,通常只是提供對自己有利的證據,甚至存在提供偽證的現象。這就導致了鑒定依據取證渠道有較大的局限性,相關機關提供的鑒定材料不全面,甚至缺漏和錯誤,如果鑒定人員未進行深入、細致的調查取證,極易出現鑒定結論不當的問題,增加了司法會計鑒定的風險。
2.2 鑒定程序不完善 司法會計鑒定工作的前期準備工作也極為重要,需要鑒定人員編制詳細的鑒定計劃,從而保障完整的鑒定過程和正確的鑒定結論。從目前司法會計鑒定的工作現狀來看,鑒定人員缺乏制定鑒定計劃的意識,導致計劃的不全面甚至根本沒有相應的計劃。與其他審計相比,司法會計鑒定有著自身獨特的性質,這就要求鑒定人員具備高水平的專業知識,在撰寫鑒定報告時要按鑒定要求進行,而不是簡單的套用《審計準則》的報告模式,這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鑒定的風險。此外,質證環節是確保鑒定結論公平公正以及準確性的重要部分,在實際的司法會計鑒定工作中存在簡化甚至省略此環節的問題,這無疑增大了鑒定的風險。
2.3 鑒定人員職業素養有待提高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司法會計鑒定人員是中立的地位不是案件的當事人,法律明確規定了鑒定人員參與訴訟的權利和義務,鑒定人員應擺正自己的位置,在做出結論時必須遵循客觀、公平公正的原則,始終站在中立的角度去看待整個案件。但有的鑒定人員受利益驅使,一味迎合委托人的需求,認為自己出具的鑒定結論報告只要符合司法人員的標準就可以,這種刻意曲解法律的行為是司法會計鑒定人員職業素養的缺乏,這無形中增加了鑒定的風險。
2.4 鑒定人員專業職能缺失 目前司法會計鑒定人員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相對缺乏,自身所掌握的法律知識有限,法律意識不強,在思想上不夠重視鑒定報告的證據效力,甚至部分鑒定人員認為鑒定結論只是一般的咨詢業務,在鑒定的實際工作中,只是簡單的查看司法機關提交的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性、相關性缺乏專業的判斷,對鑒定資料進行簡單的概述,更有甚者出具的鑒定報告只是對相關數據進行了數學算法的加工,對于被審查單位的實際經濟活動的資金運作沒有進行全方位的綜合性考慮,嚴重缺少了司法會計鑒定本身的公平公正和嚴謹性,這就造成鑒定風險的逐步加大。
3 司法會計鑒定風險的防范
3.1 樹立正確的風險防范意識 由于司法會計鑒定工作存在風險,鑒定人員需要樹立正確的風險防范意識,提高自身的專業知識水平和法律意識,明確自身的工作性質以及所要承擔的責任。在進行案件的鑒定工作時,結合實際的案情,遵循相關的準則,嚴格執行制定的鑒定程序,實事求是的開展鑒定工作,進行鑒定時要堅持嚴謹的態度,確保鑒定結論的準確和有效性。
3.2 提高鑒定人員的專業素質 首先,具有較強的專業知識和能力,同時具備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責任心以及職業道德,要嚴謹、客觀、認真細致的做好司法會計鑒定工作。其次,加強風險意識的樹立,正確的風險防范意識是良好開展鑒定工作的基礎。另外鑒定人員要制定審計風險防范計劃并嚴格貫徹執行。再次,鑒定人員在開展鑒定業務上,要掌握相關的專業知識以及法律知識,以豐富的實踐經驗樹立自己本行業的威望。
3.3 強化對司法會計審查過程的監督 各個鑒定機構在承接鑒定業務時,上一級的司法機關要對其審查過程進行有效的監督管控。可以通過業務培訓和交流、職級評定、后續教育等多種方式,來強化對司法會計鑒定工作的監督和管控,尤其是下級機關做出司法會計鑒定結論后,應在規定的時間內上報到上一級機關進行一般性復核,如果存在問題,上級機關立即告知下級機關,及時進行整改,保障司法會計鑒定工作的順利進行。
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窗口行業要“以增強誠信意識為重點,加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個人品德建設。”作為農業政策性銀行,在以人為本的今天,要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必須首先把“道德風險”的防范放在首要位置,從而使政府、銀行和企業在誠實守信的金融運行環境中實現可持續發展。
所謂“道德風險”,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出版的《銀行穩健經營與宏觀經濟政策》一書的定義是:銀行職員因職業道德缺陷而使銀行經營隱藏或出現風險,對銀行造成損失或潛在損失。它包括銀行經營者或操作者工作不負責任、貪污欺詐、偷閑、瀆職等行為。對此,本文結合農發行信貸經營管理過程中出現的“道德風險”形狀,就如何進一步加強道德風險的防范談一淺見。
一、農發行信貸領域“道德風險”面臨的現狀
“人無信不立,政無信不威,商無信不富”的至理名言,至所以流傳不衰。就因為它能規范、約束人與社會、人與單位及經營者之間的信用行為。農發行是以支持糧棉油等農副產品收購、貫徹落實國家農業產業化政策為己任,承擔農業領域開發任務,為“三農”經濟發展提供綜合的農業政策性金融結構。其特點是:貸款投放主/!/要是以信用貸款為主。而隨著近年來農發行政策性金融業務范圍的不斷擴大,信貸支持項目、資金投放量的不斷增多,各類形式的“道德風險”相伴而增。僅以農發行總行今年4月份案件情況通報為據,截止,全國農發行系統立案查處各類違紀違法案件48件,案件分布在16個省市。其案件總數比和分別上升了26%和153%。案件主要集中在信貸領域,多數屬于騙貸、違法違紀、責任心不強所至,案件涉案人員之多、損失之大、影響之壞、教訓之深,都是前所未有的。
在已查處的案件中,就其領域、性質、人員來看,其特點突出表現以下五個方面:一是大案要案增加。在去年發生的經濟犯罪案件中,大案要案占比大,特別是帶有道德風險的違法放貸或嚴重失職案件,不僅造成了嚴重的信貸風險,而且社會影響惡劣。二是案件數量出現反彈。已查處的案件總數,比和分別增加10件和29件,案件數量大幅上升。三是信貸領域案件是重點。在查處的48件案件中與信貸業務相關的40件,占案件總數的83%。主要表現是利用貸款權、職務影響或工作之便收受企業錢物、向企業借款、違規拆借、違規擔保、為親友從企業融資等。四是工作責任心不強、違規操作、失職瀆職導致的案件增加。五是基層行和領導干部是重點。去年發生在地縣兩級行的案件占案件總數的87%,地縣兩級行領導干部占涉案總數的40%,反映出基層行中層以上領導干部仍是被腐蝕的重點。
二、農發行信貸領域“道德風險”產生的成因分析農發行道德風險是金融業道德風險的重要組成部分,它不同程度地表現在“金字塔”式信貸經營活動的全過程,盡管它在不同層次、不同部門和不同崗位的表現形式和風險率不同,但都是不可忽視的風險隱患。從已查處的案件上分析,從客觀上看,是由于少數企業不講誠信、惡意擠占挪用、甚至騙取貸款等所至,究其農發行內部,產生“道德風險”的原因在于:一是經營思想有偏差。近年來隨著農發行業務范圍和信貸投放量的不斷擴大,有的行沒有堅持認真落實總行提出的“一手抓信貸資金投放,一手抓信貸三個環節的嚴格監管”的要求;有的行缺乏穩健經營思想,片面追求業務發展速度,忽視“道德風險”防范。二是履職盡責不到位。有的信貸人員不認真履行職責,工作作風飄浮,對承諾的責任不落實,內部管理不規范,只注重樹功績,講排場,而放松對員工道德品質的教育,對本應嚴肅的企業信用等級評定等類似活動,沒有把好準入關;有的信貸人員工作講感情,不講原則;有的甚至與一些不法企業打成一片,內外勾結,合伙騙貸。三是信貸制度執行不力。有的信貸管理人員對制定的制度、承諾的內容,只停留在“紙上”、“墻上”和“嘴上”;監管制度不健全、制度落實、監督制約、內部控制不到位,監督檢查流于形式;有的行對信貸資金用途監管流于形式,對風險防范和操作管理、資金使用過程的監管不深入、不細致,甚至是“走馬觀花”,為風險的產生留下“死角”。四是職業道德觀念淡薄。如有的行領導、少數信貸員不學法、不懂法、不守法,自律性差;五是信息反饋、風險管理手段落后,尤其是缺少有關借款企業誠信的信用風險管理的技術,對信貸風險的預警提示遠達不到管理要求。加之內控機制不健全,內控時效滯后,缺乏真正有效地公開、公正、公平的激勵機制,員工自尊需求得不到滿足,特別是隨著業務的發展、利潤的增加,其分配機制與基層行員工的貢獻率不相等,存在一定的尋租空間和滋長道德風險的土壤,因而導致了一系列道德風險案件的發生。六是制度執行力不夠。制度的效用取決于制度的執行力。近幾年,隨著農發行業務的不斷擴大、管理規范化手段的不斷創新,總行先后出臺了數十項改革創新舉措,建章立制300多建,去年又對信貸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進行了規范整合,建立了涵蓋經營管理全過程的制度體系,各級行也相應地完善和規范了相等管理制度。但是,由于受管理機制、獎懲機制不活的影響,許多制度不同程度的存在“執行不力”、“流于形式”現象,從而為防范道德風險留下了“隱患”。七是法律規范制約滯后。無法可依的法律地位決定了其道德風險控制的艱巨性。自1994年3家政策性銀行成立后,關于政策性銀行的立法卻一直沒有出臺,對政策性銀行經營范圍、運行規則、違規處罰等都沒有明確規定。政策性銀行在無制度約束的情況下,運行了10多年,風險管理缺乏依法治行的“尚方寶劍”。這些行為都為“道德風險”的加劇提供了“繁殖溫床”。
三、防范和化解農發行信貸領域“道德風險”的主要對策
1、完善法律體系,規范誠信監管行為。一是要盡快制定《農業政策性銀行法》,進一步明確農業政策性銀行的地位、作用、權利和職責,發揮法律的規范、約束和保護作用,建立符合我國現實國情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實際需要的以法律為基礎、以政策為導向、以市場為手段的現代農業政策金融體系;合理確立農業政策性銀行的經營原則和業務范圍,規范政策性銀行的經營行為,防止農業政策性銀行商業化、 財政化,充分發揮農業政策性銀行的潛在職能,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農業政策性銀行的利益。二是要建立有效的利益補償責任制和具有激勵效率的分配機制和管理機制。三是要建立誠信制約管理體系。通過法律這個“上方寶劍”嚴厲懲治、打擊信貸領域里的道德風險犯罪行為。四是要建立和完善信用制度。要充分利用計算機網絡優勢,建立征信平臺,由政府、銀行、工商、稅務及司法等部門聯合,將企業和個人的信用狀況進行跟蹤調查、收集、整理后,建立信用檔案,依法定期向社會披露,或作為信用查證信息,向社會提供完備、權威的信用信息服務,以此推動全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和完善。
2、加強道德風險防范制度建設。一是要進一步加強教育制度建設。要不斷夯實員工廉潔從業思想基礎,筑牢道德防線。積極探索構建充分發揮教育說服力和制度約束力整體功效的教育機制。要建立完善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崗位廉政教育和合規教育等制度,提高教育實效。二是要進一步加強監督制度建設。要積極探索加強監督的有效途徑和方式方法,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運行機制。建立對重點領域、重點崗位、重要人員、重大事項實施全方位全過程監督的機制。完善重要崗位交流輪崗、前后臺制衡、強制休假、換戶管理等制度,加強對重大項目資金投放與管理的跟蹤監督和“多位一體”的監督機制,形成監督整體合力,增強監督的有效性。三是進一步加強預防制度建設,形成以積極防范為核心、以強化管理為手段的科學防控機制。切實加強二級分行經營管理基礎平臺建設。進一步明確貸款營銷評估、貸款審查審議、資源配置考核、風險案件防控和隊伍建設平臺的職能,建立貸款風險和案件排查機制,增強道德風險案件的防控能力。四是進一步加強懲治制度建設。建立信貸項目貸款定期分析制度,針對信貸領域、同質同類企業信貸資金使用情況,認真分析,查找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及薄弱環節,有針對性提出改進措施。
3、提高信貸管理制度的執行力。制度的效用取決于制度執行力。一是要加強制度執行的組織領導。要強化各級行領導在制度執行方面的責任,對制度執行特別是信貸領域和信貸關鍵環節制度執行要定期進行分解,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明確執行制度的有關要求。要實行行領導制度執行連帶責任追究制度,及時解決遇到道德風險隱患,為制度執行營造良好的條件。二是加大信貸資產責任追究的力度。建立并嚴格執行對違規經營及形成不良資產的責任人員的責任追究制度,確切界定信貸項目的責任人,對信貸投放的經辦人、審批人、貸后檢查人員等要明確相應的職責和權限,并建立相互牽制和監督的機制。
【關鍵詞】產業鏈金融中小企業融資風險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改革的不斷深化,商業銀行之間的競爭愈演愈烈,傳統意義上的優質客戶已基本被各銀行瓜分完畢,與此同時,銀行“脫媒現象”更加普遍,商業銀行越來越關注從產品創新、個性化服務、以及產業鏈各個環節的特殊需要等方面來提升核心競爭力。另一方面,中小企業融資難這一世界性難題在我國表現的更加突出,究其原因是由于中小企業具有管理弱、資產少和融資需求短、頻、急等特點。產業鏈金融由于能夠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務,不僅解決了長期困擾著產業鏈上各企業的融資難問題,同時也能為銀行開辟新的利潤增長點、分散風險,實現多方共贏。
一、產業鏈金融的“M+1+N”模式
產業鏈金融服務運行模式是銀行以產業鏈的核心企業為依托,針對產業鏈的各個環節,設計個性化、標準化的金融服務產品,為整個產業鏈上的所有企業提供綜合解決方案,實現深化銀企合作關系,并獲取最大收益目標的一種服務模式,即“M+1+N”模式。其中“1”代表核心企業,“M”、“N”代表上下游企業。銀行通過對產業鏈上的“M”或“N”與“1”之間資金的綜合分析,在有效規避銀行授信風險的前提下,為產業鏈上的各個企業提供金融服務。
1.“1”核心企業金融服務
一般產業鏈中均存在一個優質的核心企業,銀行可以為其提供諸如集團賬戶管理、投行業務等高附加值產品;同時通過對核心企業的服務來為其上下游客戶群的提供金融服務。
2.“M”上游企業金融服務
基于上游供應商與核心企業之間的物流關系,以對核心企業的授信為保障,為上游供應商提供授信支持。主要包括采購合同融資、商業發票貼現、預約付款融資、應收賬款買斷和綜合保理等幾種操作模式,一方面能夠為上游供應商提供融資支持,確保物流供應的及時順暢,促進整個產業鏈的緊密合作;另一方面能夠依托核心企業為供應商解決融資問題,并為核心企業爭取更優惠的供貨條件。
3.“N”下游企業金融服務
從產業鏈內部來看,產品銷售渠道的重要性愈發突出,如果能夠協助核心生產企業建立一個強大的銷售網絡,擴大市場份額,一方面能夠獲得大量的中小客戶。
二、發展產業鏈金融的意義
1.產業鏈金融突破了傳統的銀行對企業的貸款模式,其金融服務不再是只針對市場的原料生產者、產品制造者、商品銷售者等產業鏈上單獨的企業。產業鏈金融對產業鏈整體和交易的評估使中小企業也能進入銀行的服務范圍。同時,產業鏈金融也激發銀行開發出很多新的金融產品,增強經營的靈活性,從而吸引了更多的客戶群的存款,增加了銀行自身的利潤空間。例如,煤炭行業中煤炭生產企業和電廠處于強勢地位,向上游采購需要現款或預付款提貨,向下游銷售又往往需要對電廠等放賬,煤炭經銷商存在巨大的流動資金缺口和對銀行的信貸資金需求。銀行可以向經銷商提供“先貨后票(款)”融資模式——以現貨煤炭質押的融資解決方案,以及“先票(款)后貨”融資模式——經銷商在取得下游企業
訂單前提下、以未來煤炭貨權質押的融資解決方案。
2.開拓銀行的客戶群體,提高銀行的盈利水平,提升銀行的核心競爭力。以大型或特大型企業的核心的中小企業形成了巨大的金融服務需求市場,但由于中小企業資金實力有限,具有高度的不確定性,如果單純考慮中小企業自身的情況,不能得到銀行資金支持。產業鏈金融服務就是借助于產業鏈的真實業務背景或預期應收賬款等信用增強條件,使銀行能夠為中小企業客戶提供金融服務,拓展我行的客戶群體,提高銀行的盈利水平。例如,截至2005年4月底,深發展廣州分行票據貼現量累計已達938億元,并占據廣東地區能源行業80%的業務量。銀行以其鮮明的行業經營特征被定位為以某行業金融為主的貿易融資專業行。產業鏈金融服務正是基于產業鏈的這些主要特點,從其中一個環節著手,進而為產業鏈上的各個企業所提供的整體金融服務,這種服務模式能夠密切我行與整個產業鏈的合作關系,進而提升銀行的核心競爭力。
三、產業鏈金融的風險防范
通過前面分析可知,產業鏈金融要對于銀行來說,首先要理順產業鏈上相關企業的信息流、資金流;然后,根據穩定、可靠的企業間的業務往來及現金流,將銀行的資金流、信息流進行有效整合,對企業提供融資、結算服務等一體化的綜合性金融服務。由此可見,產業鏈金融可以有效降低銀行對單一中小企業的信貸風險。但是風險總是伴隨著盈利,商業銀行在實施產業鏈金融應該注意以下幾點風險的防范:
Abstract In the national legal system construction and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ic system continuously improved, the power enterprises in our country constantly change their business model, from the traditional rely on the transformation of policy management to be operated according to law. The transformation of business model, leading to the power enterprises are facing more legal risks. In all the business risk of electric power enterprise, legal risk is an important risk. Is the root cause of legal risk, legal consciousness of the enterprise all staff of the weak, unable to recognize the legal risks, to avoid legal risks. So, once the electric power enterprise legal risk, it will bring huge influence for the electric power enterprise in essence. This paper will discuss the legal risk management of electric power enterprises and preventive measures.
Key words electric power enterprise;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legal risks; precautions; legal awareness
1 電力企業經營管理中防范法律風險的重要作用
當前形勢下,我國社會不斷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越來越完善,電力企業產生巨大變革。為了對市場經濟環境進行適應,明確社會發展需求,電力企業必須要不斷完善和調整自身的經營和管理體制。近些年來,電力企業紛紛致力于提升職工素質和能力,但是卻忽視了法律風險防范,很多電力企業均采取傳統的工作內容和方法,沒有獲得改善,導致電力企業無法適應市場環境和社會環境變化。因此,必須要充分意識市場環境和社會環境變化,通過落實具體措施,對環境變化進行適應,對自身檢驗工作進行強化,進而為電力企業的發展創造可靠、穩定、積極的環境。在當今社會環境和市場環境下,電力企業加強風險防范工作,已經成為實現企業生產管理的重要渠道和內容,風險防范工作已經成為電力企業日常管理工作中十分重要的組成部分,當今電力企業管理以及風險防范工作的對象均為人,電力企業日常管理工作目標實現的渠道也是教育和組織防范人員,防范人員是電力企業風險防范工作的中心。電力企業風險防范人員通過實施具體的工作和任務,進而實現風險控制。
伴隨著當前我國不斷深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市場競爭日益激烈。電力企業若想要在市場競爭中占據一席之地,必須要實施風險防范。在我國加入到世貿組織之后,電力企業加強風險防范便更加緊急和迫切,我國在逐漸走向國際市場以后,企業面臨的挑戰越來越嚴峻,壓力也越來越大。在這樣的形勢和環境之下,電力企業不僅要堅持和貫徹科學發展觀,對自身自主創新意識進行強化,還要注重防范法律風險,增加自身市場份額。在電力企業發展過程中,不斷培養協作精神,提升全體職工法律意識,只有這樣,才能夠促使電力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之中處于不敗之地。加強對電力企業職工進行防范風險宣傳,培養防范人員,加強塑造勞動人員以及防范人員責任意識。將電力企業職工觀念陳舊、產品單一、技術落后等現狀改變,從本質上提升電力企業核心競爭能力,促使電力企業在市場競爭過程中,迎接挑戰和困難,取得穩定、長遠發展。
2 電力企業經營管理中的主要法律風險
2.1 設立和解散風險
電力企業設立風險是最為首要的法律風險,在電力企業設立的過程中,若企業存在不規范行為,將會為電力企業日后健康運行埋下法律隱患。若此時電力企業無法正確防范法律風險,將會導致企業成立之后,電力企業內部頻繁出現糾紛。如電力企業發起人出資不足、違反出資義務等糾紛。此外,在電力企業解散的過程中,仍然會存在大量的糾紛,糾紛涉及債務承擔、清算等諸多方面。
2.2 權益糾紛風險
在電力企業成立以后,企業管理和治理工作中的核心問題就是內部糾紛問題。伴隨著新法律法規的頒布和實施,新類型糾紛層出不窮,致使電力企業內部糾紛成為重要問題。比如電力企業股東和董事會、股東和股東等之間的股權轉讓、股權確認、股東權益訴訟等問題。又如股東請求撤銷訴訟、企業對管理人員或股東提起訴訟等問題。
2.3 兼并、改制、融投資風險
電力企業改制安檢中,改制雙方糾紛十分常見,這也是電力企業主要的法律風險。如債權轉股權糾紛、分立糾紛、合作制改造糾紛、兼并合同糾紛等。除此之外,在電力企業融資、投資過程中,也會存在很多糾紛,這些糾紛是電力企業法律風險十分重要的一部分。
2.4 合同風險
在電力企業經營行為中,合同是最為基本和最為常見的法律文本,電力企業最為常見的糾紛就是合同糾紛。在電力企業法律風險中,合同風險是重要的內容。電力企業生產和經營過程中,方方面面均會涉及到合同風險,不管是電力企業成立,還是電力企業解散,亦或是電力企業對外經營,合同風險在每一個環節和階段中均存在,并且合同風險和其他法律風險之間交叉存在。
2.5 知識產權風險
當今時代是知識經濟時代,在當前形勢下,企業最為重要的生產要素就是知識。縱觀我國諸多電力企業,不難發現,我國電力企業普遍存在知識產權觀念和意識淡薄這一問題,電力企業自主創新的能力比較差,并且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措施并不完善。比如輕專利而重發明,輕保護而重運用等,這些問題從本質上對電力企業發展產生了制約。電力企業保護機制不完善、自有知識產權申請機制不完善等,均是主要的知識產權風險。
2.6 人力資源風險
在電力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工作中,從人員招聘,到人員面試、人員錄用、人員使用、簽訂合同、待遇,一直到職工離職,均會存在勞動糾紛,人力資源風險會為電力企業帶來負面影響。在當前電力企業管理和發展過程中,人力資源糾紛對企業產生了制約,不僅是電力企業構建和諧企業的難點和重點,也是電力企業改制過程中的重點。常見的勞動爭議有勞務派遣、工資、工傷、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開除職工、辭退職工、保險等。
3 電力企業防范法律風險的策略
3.1 建設防范隊伍
企業風險包括法律風險、商業風險以及自然風險,法律風險和商業風險、自然風險不同,企業法律風險的特征為必須承擔法律責任。市場經濟自身屬于法制經濟,電力企業屬于市場經濟的主體,因此,電力企業必須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之內開展經營和管理工作。根據法律法規來開展各種經濟活動,這已經成為電力企業最為基本的前提和要求。所以,從電力企業成立,到電力企業解散,以至于電力企業經營管理過程中的各種行為,均會存在法律風險。如企業對外投資、企業并購重組、企業改制、企業產銷行為、企業契約合同等。因此,電力企業必須要注重建設防范風險的隊伍,對法律風險防范人員實施培訓,不管是在數量上,還是質量上,均為電力企業提供有力保障。
3.2 注重宣傳教育
電力企業應注重法律知識的宣傳和教育,通過企業網站等形式來開展宣傳工作,將法律知識宣傳作為重要的內容。此外,電力企業還可以通過網絡或者會議來實施宣傳,為電力設備安全性提供保障,將職工施工風險有效降低,促使職工更加直觀的意識到加強法律風險所具有的重要性。同時,電力企業還要在職工工作和培訓過程中,加強法律風險的宣傳,將法律風險防范作為一項基本的工作任務,促使職工從本質上提升法律風險的意識。此外,電力企業還要進行對外宣傳。加強居委會、公司、學校等場所的宣傳力度,為居民普及安全用電相關知識,提升人民群眾安全用電的意識。同時,電力企業加強對不安全用電、破壞電力設備等行為的懲罰力度。
3.3 聘用法律顧問
聘用專業的法律顧問能夠從本質上對電力企業經營管理中的法律風險進行防范,電力企業設置法律顧問已經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的根本要求。近些年來,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越來越深化,各個行業均在不斷調整自身,目的在于與社會市場需求相適應。因此,電力企業聘用專業的法律顧問,能夠為電力企業運營提供根本保障。聘用法律顧問不僅可以為電力企業節省法律方面的成本,更可以促使電力企業落實法律顧問責任,通過責任制度來實現所聘用的法律顧問在最大程度上發揮自身作用。
3.4 堅持定期回訪
電力設備安裝完成并非意味著電力企業工作已經完成,后續工作中仍然會涉及到法律風險。想要規避這一類風險,要求電力企業必須要堅持對電力設備進行定期回訪,在回訪的過程中,加強檢驗安裝工作,及時發現潛在問題。此外,電力企業可以在進行回訪的同時,加強宣傳法律風險和安全用電相關知識,從根本上提升整個社會法律風險的意識。
關鍵詞:法律顧問;企業;合同風險;防范措施
作者簡介:張少一(1981-),男,河北蠡縣人,國網廊坊供電公司,經濟師。(河北 廊坊 065000)
中圖分類號:F27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0079(2014)09-0236-02
企業法律風險是指由于企業自身經營未依據法律的規定履行企業義務,行使企業權利,或企業沒有及時根據法律的變動調整經營理念而使企業的經營管理與法律規定相悖的現象。企業如果對法律風險認識不足,將面臨嚴重的后果。實際上,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逐步完善,和經濟法律法規的制定與實施,企業管理方面逐步規范起來,但是企業領導的法律意識不強,針對企業相關合同的管理制度不完善等現象依然存在,這種情況直接導致企業因法律風險防范機制不完善而產生不必要的經濟損失,而這些經濟損失在健全的企業風險防范機制下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因此,企業法律顧問在企業中的作用就日益凸顯出來,源于此,在企業中確立法律顧問的地位十分必要。
一、企業法律顧問的界定
企業法律顧問,依據2004年6月1日開始實施的《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中第七條的規定:“是指取得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由企業聘任,專門從事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的企業內部專業人員。并且規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和企業應當建立防范風險的法律機制,建立健全企業法律顧問制度。”①在實際的企業管理運行過程中,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的特征體現為:
第一,企業法律顧問是企業中專門從事制定規章、簽訂合同、參與訴訟等法律事務具體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他們不僅需要掌握法律知識、熟悉司法流程,而且還需要為企業的合法經營和其他經濟活動提供保障,這使得企業法律顧問還需要具有經濟學知識和企業管理知識甚至是企業相關的生產技術知識,這樣才能在需要時為企業領導層的決策提出綜合性的審查意見。因此,企業的法律顧問必須是知識全面的綜合型法律人才。
第二,企業法律顧問具有強烈的專一性。他們作為企業的職工,其工作內容都是圍繞本企業內部以及和本企業有關的法律事務,而不能獨立處理其他企業的法律事務。
第三,企業法律顧問會直接參與到企業運行活動的絕大部分環節中,是企業的內部法律服務專門人員。
二、企業法律顧問的工作職責
1.為企業建立規章和領導層的決策進行參謀
企業法律顧問應該是企業領導層的智囊團成員之一,在企業發展經營過程中在法律方面甚至其他方面提供意見和建議。其工作任務首先是幫助企業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公司法律顧問一般參與企業各項規章制度的起草、修改、審核、貫徹執行和宣傳教育工作,并指導監督部門的工作,以維護公司規章制度的正確實施,以幫助企業領導者通過制度管理企業各層面的工作人員。其次是為企業的重大經營決策進行法律“把關”,為決策層提供法律咨詢意見,以保障企業依法經營。
2.防范企業法律風險,維護本企業的合法權益
防范企業法律風險,維護本企業的合法權益是企業法律顧問的最主要的工作。每個企業都有自己的績效考核機制,而企業的業務人員往往十分看重經營業績,甚至一味地盲目追求經營業績,導致忽視了經營風險以及由此帶來的法律風險。而企業建立法律顧問制度的目的就是要通過企業法律顧問的監督審核,既能夠使企業面臨的風險最小化,又能夠保障企業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實現利益的最大化。因此,法律顧問應該遵循事前積極防范、事中強化監督控制、事后努力補救的原則,為企業正常運行服務,以促進企業依法經營管理。一旦發生糾紛需承擔法律責任,法律顧問需立即處理本公司與他人的經濟糾紛和權利爭議,力求使經濟損失最小化。
3.全面處理企業法律糾紛事務
法律顧問的工作職責除了上述內容以外,還有與法律有關的工作,每天都會發生。有時合同糾紛、勞動用工爭議、知識產權維護、產權糾紛處理等諸多問題均可以以法律事務的形式反映出來。②因此,企業法律顧問的工作涵蓋所有與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活動相關的法律事務,當然也包括企業糾紛處理。另外,法律顧問需要作為人參與企業的各類訴訟和非訴訟活動。
三、企業法律顧問在合同管理中的重要地位
不論是何種類型的企業,合同是其經營運行并實現經營利益的重要活動。企業法律顧問要對企業風險全面監督負責,那么其最主要的工作應該是圍繞著合同展開的。只有企業法律顧問參與到招標、建設等合同的談判、起草、簽訂、履行等環節中,才能真正保證合同簽訂的合法有效,使企業能夠主導合同,提高合同的履行比例和效率,獲取經濟利益的最大化,更重要的是免于承擔“莫須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因此,合同管理是企業經營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而企業法律顧問必須在企業合同管理中發揮主導作用。企業作為一個獨立的利益主體,需要增強與外部的聯系,就必然需要擴大企業法律顧問在企業前期管理工作的自。如果合同處理得很好會給企業帶來生產經營的穩定性,如果處理不好或者監管不力就會導致不必要的經濟糾紛。這就需要企業法律顧問在合同訂立之初就做好各方面的前期審查工作,重點對合同當事人的資產信用情況嚴格審查,對其履行合同的能力進行合理判斷,將合同可能對公司造成的風險減小到最低程度,這是預防性法務的關鍵。
除了預防性法務工作,企業法律顧問還必須針對合同的審批與簽訂、履行、變更、終止、違約處理等過程進行監督和審查,而這一管理過程的每個環節上都有可能存在法律風險。因此,作為法律顧問,為企業建立合理的合同管理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并依此執行是十分必要的。
首先,企業應建立專門的合同管理部門,確定由企業法律顧問統一審核管理合同簽訂和履行等工作。我國《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對此做出了相關規定。企業法律事務機構有“管理企業合同,參加重大合同的談判和起草工作”的職責,并賦予了企業法律顧問管理經濟合同的任務。③該方面大部分企業已經做到,設立了相應的企業法律顧問崗位。
其次,由法律顧問制定企業合同管理制度。尤其是某些國有企業,在市場上長期處于強勢地位,導致企業的管理人員并沒有樹立正確的合同風險意識,簽訂合同時不注意,簽訂合同后也沒有進行妥善的保管,使得企業在履行合同時存在著很大的風險,增加了企業的法律風險和法律顧問的工作難度。因此,把合同管理落實到具體的部門和人員,確保企業合同管理落實到實處,才可以做好企業管理中的法律風險防范工作,維護企業的利益,促進企業的發展。
再次,企業法律顧問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管職責。任何企業簽訂合同的目的都是為了獲得經濟利益,而經濟利益的獲得更需要合同及時、有效地履行。這就要求法律顧問對企業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實時跟蹤、監督以及反饋。企業法律顧問人員通過監督可以了解企業各類合同的履行情況,并及時向各合同履行部門反饋出現的問題,及時采取必要的措施糾正問題、彌補錯誤,促使合同高效履行,并能夠減少違約行為的發生。
最后,企業法律顧問在合同違約糾紛發生之后要做好補救措施。不論是企業方違約還是合同相對方違約,企業的法律顧問都要積極采取措施,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維護企業的名譽及經濟利益。
總之,企業法律風險是來自各個方面的,但是最主要的就是企業內部的法律風險。法律顧問廣泛參與到企業經營管理的每一個環節中,這樣可以起到事前預防、事中監控、事后補救的積極作用,也是有效控制預防企業風險,為企業發展壯大保駕護航的重要保障。企業法律顧問制度作為企業應對法律風險最有效的舉措,其建立和完善也是依法治企、企業依法經營的標志之一。筆者認為,一個企業要想長久并發揚光大,就必須確立法律顧問的核心地位,由企業法律顧問參與甚至主導建立企業的法律風險防范機制,以保證規范企業正常運行和健康發展。
注釋:
①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S].2004.
②張艷麗.企業法律顧問在企業防范法律風險中的作用[J].法制博覽,2012,(10).
③曹建峰.論我國國有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的完善[J].北方經濟,
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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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隱名股東;風險防范;防范措施
隱名股東是指實際出資人或者認購股份的人以他人名義履行出資義務或者認購股份。與此相對應的概念是顯名股東。這里所謂的“隱名”或者“顯名”是指其姓名或者名稱是否在公司章程或者股東名冊中予以記載。
由于法律的空白,隱名投資權利義務并不明確,隱名投資極易引發各種糾紛。實踐中隱名股東糾紛也呈現出日益增加的趨勢,較為常見的糾紛有以下幾種:
第一,股東資格糾紛。股東資格糾紛就是誰是公司股東的糾紛。筆者認為在此問題上應當堅持區分說。即將涉及隱名投資的法律關系區分為是屬于個人法調整還是屬于團體法調整,如果法律關系僅涉及隱名投資人與名義投資人,則屬于個人法調整,強調意思自治,可以確認隱名投資人具有股東資格;如果法律關系涉及隱名投資人與名義投資人以外的第三人,則屬于團體法調整,強調外觀主義與公示主義,以工商登記上記載的名義投資人為股東,否認隱名投資人的股東資格。
第二,隱名股東代位訴訟。當公司和顯名股東怠于行使訴權時,如何保護隱名股東的利益呢?依據債的相對性,當公司的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應當由公司提訟。公司怠于行使訴權時,應有股東提起派生訴訟。如果公司和股東均不行使訴權,放棄債權,隱名股東是否有權?因為隱名股東即使舉證證明自己實際出資,但因實際出資并不是獲得股東資格的決定性條件而很難被法官采信,尤其是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均堅持商法的外觀主義原則處理股東與第三人的關系,使隱名股東的合法權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為保護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的利益,法院應當堅持利益衡量方法,利用實際出資作為確定股東資格的要件和標準,否定顯名股東的股東資格,確認隱名股東的股東資格,支持隱名股東以股東身份。
第三,隱名股東請求返還股款。《公司法》明確規定在公司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這是“資本維持原則”在公司法上的具體體現,也是公司法關于股東的一項重要強制性義務規范。有些隱名投資人在公司經營情況不良時以自己不是公司股東為由主張撤回投資,企圖逃避承擔經營風險。筆者認為,股東不僅享有股東權利,更應承擔投資風險。在這個問題上,我們要充分考慮隱名股東入股時的真實意思表示,把隱名出資與借貸關系區分開來。隱名股東不能以未在登記機關或公司文件中登記為名主張返回股款。
第四,名義股東惡意處分公司財產。名義股東未經實際出資人同意而將股權轉讓的糾紛在現實中并不少見,而受讓人不知道名義股東為無權處分人,并且受讓時又付出了合理的代價,這時受讓人為善意第三人。這時隱名股東,名義股東與第三人之間的法律關系是一種外部的法律關系。在處理這類法律關系時,應堅持商法的公示主義和外觀主義,保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隱名股東可以歸為一種公司設立瑕疵,因為在對外登記上,第三人看到的是名義股東,據此對公司做出判斷而與之進行交易。從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出發,在處理這類糾紛時對股東資格的認定應以形式為準,認定名義股東為公司股東。而此時,實際出資人可以憑借股權投資協議要求名義股東以不當得利返還所獲得的收益。但是,如果對于一家公司正處于上升期又具有很大發展空間的公司而言,這一轉讓對于實際出資人來講損失是非常嚴重的,所以隱名投資的最大風險就在此處。
已經隱名的股東防范風險的首要任務是依法要求公司進行變更登記;在目前法律體制不完善的情況下,為避免不必要的損失,最好做到一下幾點:
第一,簽訂書面的設立協議,并在協議中約定高額違約賠償。完善的隱名投資協議至關重要,是維護隱名股東的直接證據。隱名股東和名義股東應當簽訂書面的公司設立合同,合同除約定各方的股東地位、出資額度、責任分擔外,還應明確股東權利的行使方式。代持股人是名義的股東,那么股東權利也只能以他的名義來行使,因此,隱名股東要控制公司,必須約定好股東權利的行使方式,比如表決權、分紅權、增資優先權等必須通過其同意,名義股東必須按照隱名股東的意愿行使股東權利等。
第二,辦理股權質押擔保。股權質押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質押可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股權質押就屬于權利質押的一種。因設立股權質押而使債權人取得對質押股權的擔保物權,可以有效防范隱名股東的風險。。《物權法》頒布后,國家工商總局下發了辦理股權質押擔保的文件,也使得股權擔保有了可能。隱名股東只要和名義股東辦理了股權質押,就可以避免名義股東擅自轉讓公司資產,在名義股東被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可以保護自己的財產不被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在公司章程中限定名義股東的權利。在已成為隱名股東的情況下,如果不能登記,即應要求公司簽署股東出資證明書,并要求公司將其姓名或名稱記載在公司的股東名冊和公司章程中。公司章程是公司的“憲法”,所以可以在公司章程中作出顯名股東若干年內不得轉讓股權等規定,這樣也會限制顯名在一定時間內無法轉讓其名下股份。
摘要:文章通過對建設工程結算糾紛這一問題的深層次原因進行分析,從法律的角度出發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
關鍵詞 :工程結算 法律風險 防范
建筑工程竣工結算是一項政策性、專業性強,且又復雜、細致的建筑技術經濟工作,它涉及到發包方和承包方的經濟利益。在工程竣工結算中,竣工結算環節,即計算方法、程序、期限、效力等方面尤為重要。現結合多年在建筑工程合同的實踐經驗,就建筑工程中經常出現的法律風險及相應的防范措施進行如下探討:
一、工程結算風險分析
建設工程結算糾紛歸集起來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工程量方面。工程量爭議主要是合同生效后增加的工程量及對隱蔽工程的工程量清單未做三方確認,僅憑承包方施工日記進行結算,發包方提出異議。
2.違約的爭議。無論承包方的逾期竣工,還是發包方未能提供進場的條件、中期擅改設計、未按時支付進度款、停工待料等情形,最終都以違約金的形式反饋到工程款的結算中。
3.總包與分包的爭議。總承包單位承攬建設項目后經建設單位同意,一般都會將其中的專業工程和勞務作業分包相應的分包單位。如果發包方就全額工程款結算完畢,則發生結算爭議的可能性較小,如果發包方只進行部分結算,則很容易釀成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的爭議。如果建設單位參與指定或者暗示分包單位,則引起的工程款結算糾紛會更復雜。
4.尾款的爭議。建設工程竣工移交后,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應在一年內進行保修。為了保證承包方履行保修義務,發包方一般在合同中約定工程款支付95%工程款后,余下5%工程款留待一年保修期滿后再行支付。有的合同采取工程款先付,由承包方另行出具5%工程款的銀行保函加以保證。5%尾款爭議的原因在于承包人是否能在保修期內適當履行保修義務。
5.合同的爭議。發包方利用其在簽約中所處的優勢地位,除與承包人公開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外,又強迫承包人簽訂另一份包括工程價款、工期等方面內容與合同不一致且有利于發包方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即所謂“陰合同”。進入結算階段時,兩份相矛盾的合同究竟誰是結算標準成為爭議焦點。
二、工程結算風險防范
1.建筑工程竣工結算的風險防范。在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進行竣工結算。結算的順序是先由承包方提交竣工結算報告,再由發包人審核。但在實踐中,往往出現有些發包人在收到工程竣工結算文件后,遲遲不予答復或者根本不予答復。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司法解釋》)第20條作了很好的規定,我們叫做逾期不結算后果。這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復,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的,按照約定處理。承包人請求按照竣工結算文件結算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這條規定前面的前提有三個要件缺一不可:一是要有證據證明發包人收到了結算文件;二是工程施工合同中要有一個約定的期限;三是合同中要有“在約定的期限不提異議認可結算”的條款約定。這就需要承包人在簽訂合同時,有防范風險的意識和做好防范風險的準備。《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條款》第33.2條規定,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第33.3條規定,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 28 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這個合同范本實際約定了發包人對承包人結算報告提出異議的時間為28天,逾期不答復的視為認可。建設部和財政部聯合的 369 號文《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第16條規定,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后,在本辦法規定或合同約定期限內,對結算報告及資料沒有提出意見,則視同認可。以上司法解釋和法規對承包人的竣工結算報告都作出了保護性的規定,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仍需要承包人做好風險防范措施,具體如下:第一,加強合同管理。在結算方面的法律法規不盡完善的情況下,充分利用合同,將合同雙方所涉及的重要經濟利益在合同中加以約定,使之成為具有約束力的法律文書就顯得尤為重要。第二,及時做好工程竣工驗收工作。當承包方完成合同約定的工程后,應在約定期限內向發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資料與竣工驗收報告,最大限度地保護自己的利益。第三,及時做好工程竣工結算文件的送審和簽收工作。第四,當發包人審核結算文件逾期未答復的,承包人應及時發函要求以送審價作為結算造價。一旦發包人超過約定審價期限,又提出要求承包人提交補充資料或進行工作量核對要求時,承包人可不同意,要求按照送審價為準進行結算。以上以承包人送審結算價為準的適用,有嚴格的條件限制,在每個步驟都不能失誤。只有承包人完全依約履行了自己的義務,才能在最后的工程結算階段牽制發包人,避免其以拖延審價來達到拖欠工程款的目的。
2.工程變更對結算的法律風險防范。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經常會因為工程變更、合同以外的零星工程等增減工程量,從而導致工程價款的調整。對此,建設部和財政部聯合的369號文第9、10、14 條對依合同發生或因變更導致工程價款作出了明確規定。對于依合同發生的或因設計變更發生的工程價款的變更,承包人應當在調整情況發生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 14 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為避免由此導致的結算風險,承包方除嚴格依照上述條款規定的期限外,還應注意以下事項:一是完善簽證工作,及時固定工作成果。每一項工作完成之后,都要及時對工作成果予以固定,固定的方式是讓發包人或其代表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這就是通常所說的工程簽證。二是保存好書面資料。承包人不僅要保存好所有的簽證,還要保存好施工技術資料、工程驗收資料、往來函件、會議紀要、月形象進度、施工組織設計等。糾紛發生時,它們是合同履行的最有力的證明和結算的依據。三是合同發生變更應及時備案。
三、結語
法律風險是企業生存、發展時的一個不可或缺的舞伴。法律風險本身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知道它存在何處,只要我們熟悉掌握了其中的基本規則,就能有效的預防、控制風險產生的損失,使法律風險可以被評估、被預防、被控制。而提倡認識企業法律風險,并不是要束縛企業的手腳,而是促進企業在可控的風險范圍內經營、運作,從而增強企業的贏利能力和抗風險能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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