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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中國傳統法律文化是源遠流長,豐富多彩的,在世界法律文化中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其可以追溯到我國原始社會的堯舜禹時期,伴隨著社會階級的分化和國家的出現,傳統法文化也在習俗文化的基礎上得以產生。中國傳統法律文化歷經幾千年積淀而成,在構建當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文化的過程中,應占有重要的地位。本文主要論述了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淵源,發展過程,以及其所體現的時代價值。并且利用民法方法論的價值分析方法分析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以求繼承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積極價值,推進當今司法建設。
早在公元前3000年左右的堯舜禹時期,伴隨著社會階級的分化與國家的出現,傳統法文化就在習俗文化的基礎上得以產生。中國傳統法律文化顯示了其鮮明特色,獨樹一幟。主要深受中國特殊的國情和文化傳統影響,禮與法的相互滲透與結合構成了中國古代法律文化的核心。
1 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演進
中國傳統法律文化是源遠流長,豐富多彩的,在世界法律文化中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其可以追溯到我國原始社會的堯舜禹時期,伴隨著社會階級的分化和國家的出現,傳統法文化也在習俗文化的基礎上得以產生。
夏商周三代,在法律的精神方面,確定了“明德慎罰”的原則。要求當時的統治者要張明禮儀道德,加強犯罪預防,一實現理性結合,達到國泰民安的目的。這一時期,重視“禮治”,使得禮學文化得到了充分發展,成為“制治之源”。
西周時期在總結以往經驗的基礎上,歸納出“禮以遵其志,樂以導其聲,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禮,樂,刑,政綜合為之的法律學說。中國封建時代的法律文化,形成于戰國秦漢時代,成熟于魏晉隋唐,發展演變于宋元明清,具有完整的發展命脈。
漢朝統治者總結了秦朝“二世而亡”的歷史教訓,確立了以“德主刑輔”為標志的儒家綜合為之的法文化學說。這詮釋了法律之學,已經與先秦時期自由研究方法有所不同,它受制于封建綱常禮教,聽命于官方的權威說教,基本上是一種官學。唐代是以往各種法律文化的集大成者,在法學上的最大貢獻是完善了封建法學體系,使封建行政法學分離出來,形成獨立的分支。唐朝開元時期,在《唐律疏議》的基礎上,制訂了我國歷史上第一部較系統完整的封建行政法典。形成了相互分立又相互為用的兩大法學分支,對后代產生了重大影響。明清之際,資本主義經濟的萌芽與初步發展,影響到法學建設。
中國傳統法律文化顯示了其鮮明特色,獨樹一幟。主要深受中國特殊的國情和文化傳統影響,禮與法的相互滲透與結合構成了中國古代法律文化的核心。
2 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時代特點
以宗法家族主義為本位的的倫理法是中國古代法律文化的基本構成因素。在普遍重視倫常觀念的中國古代社會,倫理觀念形成了以權利義務為基本內涵的法律關系。之后,隨著儒家思想被確立為國家的統治思想開始了法律道德化和道德法律化相結合的倫理法。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也是倫理主義的法律文化。以人本主義為基礎,以家族為本位,以血緣關系為紐帶,以宗法倫理為核心是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基本特征。其具體表現是:禮法結合,以禮統法;德刑并用,以德為主;重人治,輕法治;重刑法,輕民法;皇權至上,以言代法。
中國古代社會歷史的一個顯著特征就是等級的長期存在和牢不可破。禮就在于通過論證等級秩序和結構的合理性,并使之固定化、永久化,禮對社會秩序的維護,是通過確立“別貴賤,序尊卑”的等級制度來實現的。強化社會政治的等級規范,是禮制的一個重要功能,以此來達到維護社會秩序,整合社會的目的。禮不僅是嚴格的政治等級制度,而且是一種嚴格的日常行為規范。禮確認王權的特殊地位的合法性,中國古代的思想家非常重視禮在治理國家、維護社會秩序方面的功能和作用。
3 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價值分析
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因素豐富多彩。如:人治觀念、皇權思想,以言代法,封建等級觀念,特權思想,司法與行政合一等,這些因素與現代法治格格不入,在法治建設的過程中必須徹底根除。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的是,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中的許多積極因素并未失去其價值,值得我們繼承與發揚。中國傳統法律文化對于我們了解中國的國情,深入研究法學理論,挖掘傳統法律文化的優秀成果,促進當今法文化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3.1 中國傳統法律文化蘊含人文精神
中國文明具有人文性的特點,中國傳統法律文化蘊含人文精神,人文精神必然含有對個體人格價值的尊重。他所肯定的是群體而不是個體。個人價值收到了身份,性別,血緣等級的嚴格限制,個人權利相對于義務是第二位的這是我們認識中國傳統文化應當考慮的。人本主義是中國傳統文化的精華,體現在法律領域,就是主張立法、司法都以民為本。早在兩千六百多年前,管仲就明確提出:“下令如流水之原,令順民心”,“俗之所欲,因而予之,俗之所否,因而去之”。包拯說:“民者,國之本也”。他主張立法當以便民為本。這種以人為本的基本價值觀念,在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今天并不過時。我們知道,法是由一定的生產方式產生的需要和利益的表現,同時也是對人們的各種利益和需求進行調整的重要手段,社會主義法以確認、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為根本目的,因此,在法律實踐中,必須時刻關注和尊重人的需要,既不能無視民眾的需要,也不能強迫民眾接受他們所不需要的東西。
3.2 禮法的相互滲透與結合構成了中國古代法律文化的核心
在古代中國律多指制度規范,法的價值剝離為禮,于是禮就成為了中國古代法律所追求的目標。以禮為主,禮法結合是中國古代剛柔相濟的管理模式。在實踐中,中國古代管理者發現禮治并不是完美無缺.禮治必須得到法治的配合,才能剛柔相濟,相得益彰,相輔相成,二者成為中國古代管理的兩根支柱。同時強調禮治居于主要地位,是仁治的基礎,法治位于次要地位,是以彌補禮治不足。所以,禮是一種“序民”的“度量分界”,是一種所謂“不以規矩不成方圓”的“經緯蹊徑”。社會安定,政治穩定,則偏重于禮治;若社會動亂,政治不穩定時偏重于法治。禮治是基礎,是前提,禮治必須有法治的配合。禮由氏族社會一般的祭祀習慣,演變為中國古代法的精髓是古代由具有極強血緣關系合為一體的家國相通統治模式的結果,也是數千年立法、司法的實踐、選擇的結果,“禮”蘊涵的天人合一,重教化,崇尚自然,圓通、和諧的特征,至今閃現理性的光芒。
4 結束語
中國傳統法律文化歷經幾千年積淀而成,在構建當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文化的過程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中國傳統法律文化需要批判,也要繼承,要吸收中國產同法律文化的精華,去其糟粕,我們既要實現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現代化價值體系的轉化,也要警惕西方的文化霸權。這是我們在進行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理論和實踐中需要特別注意的。
參考文獻:
[1]張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較研究.第二版.南京大學出版社,1999.
[2]武樹臣.中國法律思想史.法律出版社.200,1
主觀的不予重視是造成中國傳統文化逐漸衰落的原因。
首先,我們必須承認,中國傳統文化和其他的古代文明一樣,已經不可避免的衰敗了。這是社會發展的必然,我們不必學王國維投水來祭奠這個文化的死亡,因為我們和西方文明的差距不僅僅體現在技術科學,也體現在人文科學的諸多領域。
我們曾經有過比歐洲燦爛得多的文化,這其中包括讓李約瑟羨慕不已的科學技術,其中自然以四大發明為代表了。造紙術給西方平民帶去了廉價的圣經讀本,從而直接讓羅馬教會的宗教壟斷破產,而發生在文藝復興時期的歐洲宗教改革正是西方走出黑暗的中世紀邁入現代社會的起點。紙張作為思想的物質載體,它的普及對于啟民智的效果不可估量。而這一切巨變,在造紙術的發源地,中國,沒有看到。火藥是西方邁向文明的又一個重要酵母。中國人用火藥來做鞭炮,但是西方人用火藥實現了軍事上從冷兵器向熱兵器時代的飛躍。沒有西方殖民者的船堅利炮,就不會有后中國的一敗涂地。至于指南針對于文明的意義就更加明顯了。我同意《河殤》中的一個觀點,即將西方文明看作是一種海洋文明,或者說藍色文明,而中國則是一種內陸文明,或者說是黃色文明。蘇曉康進一步認為中國文化的救贖之路本文由收集整理在于敞開國門,擁抱藍色文明。姑且不看這樣的說法對不對,我們只需要注意這樣一個事實:從哥倫布時代開始,歐洲列強的擴張都是從海上開始的。和陸地不一樣,大海是一個能夠極大地刺激一個民族想象力和野心的地方,你永遠都想象不到海岸線那邊會是怎樣一個到處都是香料,可可,象牙,鉆石的地方。在西方文化中,關于“寶藏,海盜,船長,水手”這樣的敘事原型數不勝數。相比之下,中國的內陸文明卻是一片空白!在今天,像李白的《將進酒》、杜甫的《兵車行》、白居易的《長恨歌》那樣文采優美,哲理豐富深刻的文章似乎早已無人問津。取而代之的都是純粹商業化下的畸形作品。以取悅為上,史實失真,內涵全無,戲說、大話一大堆。雖然中國的傳統文化需要在現在的社會尋找一種更加好的傳輸方式來求得發展,但不是僅僅那些戲說、大話就能解決的。蔡志忠的《中國古籍經典漫畫》就是很好的找到了傳統文化和大眾文化的良好結合點,但是恐怕知道蔡智恒的學生比蔡志忠的人多好多。試問既然我們有了一個很好的平臺和資料來學習中國的傳統文化,為什么還不去學習?
在教育方面,對中國傳統文化普遍忽略和貶低的現象隨處可見,現在幾乎沒有幾個青年人包括一些文學專業的學生能夠讀懂古代典籍,也沒有幾個人還會對“忠孝仁義理智信勇“有所感觸。比如在過去的某一時期,誠信曾成為一個熱門的話題被我們拿來討論,但事實上這個還需要討論嗎?我們的祖先早就解決了這個問題的理論部分,然而在現代社會的人們卻逐漸淡忘了這個做人的標準,難道說儒學的這個觀點就不適應現在的社會嗎?古人曾把道德修養視為人生的終極追求,不過,在全球化的今天,個人奮斗、快樂、自由通通比道德來得重要……既然中國的傳統文化完全有現實的指導意義,那作為炎黃子孫的我們就應該將其發揚光大。紅學家馮其庸說道“我們把傳統丟掉得太多了,長此以往,寄托在傳統文化和傳統歷史中的民族精神也將被遺忘,這是最令人痛心的。”
中國傳統文化和西方文化的關系
陳衛平曾說過:“中國現時的新文化也是從古代文化發展而來。 而且中國民族文化之所以能夠存在,在于它具有其它民族文化所沒有的特點和優點。”由此可見,社會現象和我們的歷史命運注定我們必須正視傳統,以傳統作為我們實踐的起點,我們不能,也不可能跳到西方文化的基礎上去建設民族的新文化,也不能完全靠移植西方文化來代替自己的創造。具有現代意義的中國人應該牢記并實踐魯迅先生的話:“將華夏傳統的所有小巧的玩藝兒全部放掉,倒去屈尊學學槍擊我們的洋鬼子,這才可望有新的希望的萌芽。” 我認為,任何文化都有自己的長處,也有自己的短處,沒有任何人任何民族可以說自己的一套就是絕對的真理。如果我們承認宇宙和大自然是復雜的,那么,我們也就應當承認人類文化和價值觀也應當是多元的,否則我們就是在不知不覺中跟著西方走
單極化的道路,其結果是多元文化的消失和單一價值觀和文化樣式的泛濫,而最終這對整個人類來說是危險的選擇!我們要相信在新的時代,東方這古老的民族,仍然有新的生命力存在。
中國傳統文化要在取長補短中獲得發展
首先,中國傳統文化的當代轉換,顯然不是傳統文化的簡單復活,但是必須內在地蘊含著中華文化的民族性,科學地繼承和光大中國優秀的傳統文化。我們應該看到中國傳統文化的雙重性:精華和糟粕并存、真理和謬誤混雜、進步與落后交織。因此,必須對中國傳統文化從形式、內容、作用等多方面進行辯證的分析、挖掘、整理、闡釋的轉化,在繼承中進行綜合創新,使之保持傳統民族特色,又體現時代精神,真正成為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現代文化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
為提高學生書寫技能,慶祝建黨百年華誕,繼承和發揚我國書法傳統藝術,***中學舉行主題為“傳承經典文化 獻禮百年華誕”學生書法大賽。
一、活動主題
傳承經典文化獻禮百年華誕
二、活動時間
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5月7日
三、活動對象
七年級、八年級、高一年級、高二年級
四、活動要求:
書法作品要求:
(1)軟筆書法作品規格為四尺三裁至六尺整張宣紙(46厘米×69厘米至95厘米×180厘米)一律為豎式。硬筆書法作品規格為A4或A3彩色書法紙,學生自行準備。
(2)作品內容要求:反映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經典詩文、成語、警句或古今名人名言,歌頌建黨百年光輝歷程,展現舉世矚目偉大成就的經典作品。
(3)作品背面右下角用鉛筆寫清班級、姓名。
(4)每班選送5幅軟筆書法作品和5幅硬筆書法作品。
(5)5月6日課間操之前各年級組收齊,七年級交**老師,八年級交**老師,高一交**老師,高二交**老師。
(6)獎項設置為一、二、三等獎若干名。交稿數量和獲獎成績由德育處納入班級量化考核。
關鍵詞:傳統文化;我國勞動法理念;消極影響 中國傳統文化博大精深、內涵豐富。在研究勞動法理念的時候,對于其中的精髓我們應予以充分肯定,并合理挖掘理;對于其中的消極因素,在發展勞動法理念和制定具體的勞動法律制度的時候應給予相當的重視。只有充分重視并探析這些消極因素的具體體現,才能在發展勞動法理念與制定具體的勞動法律制度時規避傳統文化的消極影響,充分發揮其積極的文化引導作用。本文認為,對于勞動法理念來講,中國傳統文化中主要的的兩個消極因素便是追求群體本位、和諧統一的價值觀與重等級、重人治的理念。
一、追求群體本位與和諧統一的價值觀對我國勞動法理念的消極影響
中國傳統文化中的群體本位觀念由來已久。其中對群體本位觀念經典的表達便是荀子所說的“人之生,不能無群。”“力不若牛,走不若馬,而牛馬為用,何也?人能群,彼不能群也。”按儒家的觀點,作為主體的人主要不是以個體的方式存在,而是群體中的一員,承擔著相應的社會責任。中國傳統文化里的“人”是宗法人倫關系中的義理的人,是內省的、利他的、與人和諧的道德主體。這種群體本位的觀念早在先秦時候便已經有了。群體本位觀念強調個體融于群體,個體利益應無條件地服從群體利益,個體對群體要自覺地承擔責任和義務,以維護群體的和諧統一。但是,由于過度的追求和諧,極大地消解了個體的獨立價值和自我追求,抑制了對個人價值及自我追求實現的渴望,使得我國古代社會廣泛存在無訟、厭訟、賤訟、懼訟的觀念。
中國傳統文化中追求群體本位、和諧統一的價值觀這一因素對于勞動法理念的影響不僅體現在了法律與制度層面,更體現在了現實社會生活之中。首先,群體本位的價值觀過多地強調給予、奉獻以及責任和義務,因而相對地消融了勞動者個體的獨立性和自主性,使勞動者與勞動者之間相互依賴、索取,并衍生出平均主義,濃厚的人情關系,以及勞動者之間爭名逐利的“窩里斗”等現象。其次,過分地追求群體本位,也不利于勞動者維權意識的養成。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發生利益沖突的時候,用人單位往往用個人利益需服從集體利益的大局觀思想來消解勞動者的不滿情緒,同時深受群體本位價值觀影響的勞動者很多時候也用“犧牲小我,完成大我”這樣的思想來自我治愈。因而這樣的結局便是勞動者的維權意識較低。筆者認為,雖然在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發生沖突的時候是要有個側重點,但是過分的強調集體利益,則可能導致用人單位以此為借口壓榨和剝削勞動者的應得利益。最后,由于過多的強調和諧統一導致了“無訟、厭訟、賤訟、懼訟”觀念的出現。這種“無訟、厭訟、賤訟、懼訟”的觀念一方面會壓制個體權利,導致勞動者權利意識的淡薄,另一方面,會影響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公正的實現。綜上所述,可以看出追求群體本位、和諧統一的價值觀對于勞動法理念的實踐與發展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消極的作用。
二、重等級與重人治的傳統對我國勞動法理念的消極影響
中國傳統文化重權威、重等級。從荀子論述的“貴賤有等,長幼有序,貧富輕重,皆有稱者”與孔子提出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到后來的“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再到董仲舒《春秋繁露》中“三綱”的出現都反映出了中國傳統文化重權威、重等級的內涵。中國傳統文化中這些理念的實踐形成了以皇帝為最高權威的等級觀念,使得上下尊卑分明,等級制度森嚴。另外,中國歷朝歷代當權者都十分重視吏治,推行人治,因此在我國形成了濃重的人治高于法治的文化氛圍。在這樣的環境里法治精神的缺失無疑成為了中國法制實現現代化的最大障礙。
首先,中國傳統文化中重等級的理念不利于勞動法理念中自由與平等價值的實現。重等級的理念源自于宗法意識。而宗法意識是傳統文化、儒家思想的基本內核,至今仍然是世俗社會行事的重要準則。在中國古代社會,為了維護家長的絕對專制,儒家化的傳統法律所重的是綱常倫理,而不是公平與正義,因而在宗法社會中,是無法自然生成公平、正義之法治精神。因此,中國傳統文化中重等級的宗法意識是消解勞動法理念中法治意識的最主要因素。具體來說,在用人單位里面,不同的勞動者之間高低地位的劃分,上下尊卑的分明這些都是重等級理念在現實生活中的反映。重等級的理念,它一方面使得使勞動法律工具化,使得勞動法律規定成為上級說教下級的工具,另一方面在當勞動者與上級領導發生矛盾糾紛的時候,出于重等級的思想,很多時候并不是選擇用勞動法來維護自己的權利。其次,中國傳統文化中重人治的理念不利于勞動者尚法維權意識的養成。人治理念,與法治理念截然不同。在當代中國,傳統文化中的人治理念對于法律至上觀念的形成、依法辦事習慣的養成都具有消極的影響。具體反映在勞動法領域,就是當發生糾紛的時候是法說了算還是人說了算。雖然,目前我國已基本形成了依法維權的慣例,大部分勞動者能夠根據勞動法律規范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但是在有的地方、有的領域,仍然存在用人單位領導個人的權威大于法律的現象。勞動者基于不懂法、不敢訴訟、害怕失去工作等原因而不采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權益的現象還大量存在。人治理念延伸出來的另一個因素就是人情。直至今天,人情仍然影響著社會生活的諸多領域,特別是法律領域,這與法治國家所要求的法律權威的至上存在很大差距。現實社會中廣泛存在這樣的觀念:只要活動到位,人情夠大,只要不是太離譜,具體的法律事件經過運作即能達到預期效果。在這里,人情成了一種重要的社會資源。具體在勞動法領域,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糾紛的時候,當勞動者與勞動者之間發生矛盾的時候,很大一部分人更傾向于找關系,講人情,而不是首先想到了用法律來解決問題。很顯然,中國傳統文化中這種重人治、重人情的理念對于勞動法理念中自由與平等、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等內容的實現都有著消極的影響。(作者單位:蘭州大學法學院)
參考文獻:
[1]王劍星.中國傳統文化及其對政府管理的影響[J].學術探索,2008,(6).
[關鍵詞]傳統文化;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中圖分類號]D61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1-5918(2015)16-0060-02
核心價值觀是特定時代里,在國家、社會及個人中占主導地位的價值取向。核心價值觀是文化軟實力的靈魂、文化軟實力建設的重點。一個國家的文化軟實力,從根本上說,取決于其核心價值觀的生命力、凝聚力、感召力。核心價值觀能否深入人心、達成共識取決于兩個條件:一是核心價值觀是否植根于傳統文化、體現民族特性;二是核心價值觀是否順應世界潮流、反映本民族的前進方向。黨的十報告提出,“倡導富強、民主、文明、和諧,倡導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導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是中華民族的精神命脈,是涵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源泉。本文將從培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角度出發,分析中國傳統文化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培育中的地位和作用,并提出弘揚中國傳統文化、培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相關思考。
一、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何要從中國傳統文化中尋找力量
(一)建設社會主義的需要。文化強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培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自然要放置于文化強國建設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框架中進行考慮。建設文化強國,提高文化自覺、自信,要從傳統文化中汲取力量,為建設社會主義提供精神武器。
(二)實現民族振興的需要。文化維系著一個民族的血脈,是一個民族的紐帶。拋棄傳統文化意味著扔掉民族基因、國家美德,也將扼殺民族的發展。國家崛起不能失去民族的靈魂,而傳統文化中的優秀成分則是民族的靈魂。必須建立起植根于中國優秀傳統文化中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體系,才能指導實踐,堅持中國特色。
(三)融合普世價值的需要。全球化進程的加快使得普世價值成為當今時代的世界性話語。普世價值追求民主、自由、法治、公正,是全人類的共同理想,是全世界各國人民追求的目標。融合普世價值,必須堅持“西體中用”,從中國的傳統文化中找源頭,使核心價值觀建設植根于我國的文化土壤之中。
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植根于中國傳統文化的土壤之中
(一)尚和合、求大同: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國家價值觀。“尚和合、求大同”體現追求國富民強、人民民主、兼容并蓄、和諧共贏的國家價值觀。“和合”作為中國優秀傳統文化的思想精髓,彰顯了中華民族人文精神的基本價值理念。孔子說,“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體現的就是“和合”――一種和諧共贏的國家發展觀。這要求我們在處理國際關系與國際事務時要以“協和萬邦”為指導,在化解沖突時要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為原則,在推進交流時以“和而不同”為原則,堅持國與國之間的和諧共處、包容發展,在文明、文化的多樣性中求取共同之處,實現世界協調發展。“大同”體現著中華民族對理想社會的追求。“大同”一詞最早出現于《尚書?洪范》中,但用于代表某種社會理想則見于《禮記?禮運》,描述一個“天下為公”、“講信修睦”、“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的社會,在一定程度上與自由、民主、平等、公正等現代價值實現融合與接洽,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國家價值觀提供精神源泉。
(二)崇正義、重民本: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會價值觀。同志提倡“崇正義、重民本”,從中國傳統文化找源泉,可以看到“義”是五千年來人們討論的重要話題。堯舜時代便有“義”之討論。《墨子?天志下》說:“義者,正也。”儒家追求“天下為公”,并有“公則不為私所惑,正則不為邪所媚”、“唯公然后可正天下”之論調。實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會價值觀必須以社會公平正義為前提,而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則必須強調依法治國。依法治國的重要思想來于春秋戰國時期的法家,強調“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于法”,認為法律要保持穩定性、要刑無等級、要公布于眾,把法律凌駕于社會之上。這和今天強調的法治思想有之處。實現自由、平等,則必須重民本,就是要以民為本。《尚書》有云:“民惟邦本,本固邦寧”,強調民眾是國家的根本,國君只有愛民、利民、取信于民,統治的根基才能牢固。同時,民本思想自由、平等,突出民本思想中的民主性因素,如《尚書?周書?泰誓》中提到“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說明統治者高度重視民意,把民意作為政權穩固的基礎。這和強調民意的當代民主思想有異曲同工之妙。只有堅持社會公正、以民為本、民主法治,才能實現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會價值觀。
(三)講仁愛、守誠信: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的個人價值觀。“講仁愛、守誠信”更多的是從個人道德上提出的約束條件,與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的個人價值觀密切相關。“講仁愛”,就是說要有愛人之心。“仁者,愛人”是儒家的根本思想內核,也是中華民族最核心的價值理念。孟子云:“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墨子言:“夫愛人者,人必從而愛之;利人者,人必從而利之”。因此,無論是墨家還是儒家,都強調仁愛精神個人、社會、國家的發展必須建立在仁愛的基礎上,如此才能培育仁愛和善的價值體系。“守誠信”,強調做人應該守住誠信的底線。“信”指不食其言,“誠”則指“誠其意”、“毋自欺”。誠信乃立身之本、立國之本,所謂“民無信不立”正是其意。《論語》中,孔子38次提到“信”字;《韓非子》一書中,“信”字則出現149次;“信”字在《左傳》中則出現216次。其次,道家、墨家、雜家亦對誠信有高度論述。強調“守誠信”,就是要從中華傳統文化的精髓中汲取力量之源,為誠信社會、的建立提供傳統文化支撐,以人人誠信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目標。
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培育需以弘揚中國優秀傳統文化為途徑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與中華傳統文化的天然聯系內生決定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培育需要以弘揚中國優秀傳統文化為重要途徑。2014年2月17日,同志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學習貫徹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專題研討班開班式上的講話中強調,“要加強對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挖掘和闡發,努力實現中華傳統美德的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把跨越時空、超越國度、富有永恒魅力、具有當代價值的文化精神弘揚起來”。將弘揚優秀傳統文化作為培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必要途徑,必須實現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人民喜聞樂見的形式弘揚優秀傳統文化。
(一)提煉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時代價值。文化蘊含著人類道德的基因,優秀文化是人類美德的高度凝練和沉淀。孔子的“仁者,愛人”、墨子的“兼相愛,交相利”、孟子的仁政思想都體現了中國傳統優秀文化中關心人、愛護人、幫助人的人文精神。這和誠信、友善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有相通之處。當前我國進入社會轉型期,社會價值日益多元化,拜金主義、享樂主義侵襲人心,社會信仰缺失,需要大弘揚中華民族團結友愛、助人為樂的精神,培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凝聚力來消散市場經濟條件下人與人之間的冷漠。
1. 在活動中讓學生走近傳統文化。古人云:為文之道在于厚積而薄發。小學生只有積累大量的傳統文化,才能充分地汲取傳統文化的精華,得到古文化的浸潤,從而豐富自己的語言,改變自己的言行。我每天利用晨讀、午讀時間帶領學生學習,誦讀、積累國學經典,豐厚學生的文化底蘊,又根據一年級不留家庭作業的特點,為學生安排了回家背誦國學經典的任務,第二天利用晨讀午讀時間溫習,課前5分鐘再鞏固。一年級兩個學期他們就背完了《弟子規》和80余首古詩,真是不可小覷!
在每學期的班級誦讀展示活動中,我以吟唱、表演、快板、分角色誦讀等豐富多彩的形式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在學習的過程中“不求理解,只求熟讀”,讓他們在樂中學,玩中學,學得輕松,學得愉快。他們背誦的速度越來越快,記憶的內容越來越多。就連家長也鼓勵孩子多學習傳統文化,在家陪孩子學《古詩》、《三字經》、《論語》、《弟子規》等國學經典,并積極參與學校開展的親子誦讀活動,這樣一來,傳統文化與學生形影不離,陪伴他們成長。
2. 在課堂教學中滲透傳統文化。“幼兒養性,童蒙養正”,開展傳統文化學習,是奠定孩子一生道德品質的根基。可是學生受年齡,個體差異的影響,對所學習的傳統文化的接納和理解也不盡相同。如何能讓傳統文化真正影響學生的內心世界,轉化成他們的一種優秀行為,那就要讓傳統文化與學生心靈相通。我嘗試著在教學中結合教材內容滲透傳統文化,讓課堂教學與傳統文化有機結合。例如,教學人教版一年級語文下冊《看電視》一課我結合一家人看電視互相謙讓的情景,利用《弟子規》中的“父母呼,應勿緩,父母命,行勿懶……親有疾,藥先嘗,晝夜侍,不離床”教育學生尊重父母,關心父母,用傳統文化指導著學生學會孝敬父母。
3. 結合語文綜合實踐課滲透傳統文化。為了讓學生有機會展示自己積累的傳統文化,讓他們在成就感的驅動下更加積極地學習傳統文化,我在語文綜合實踐課上開展了傳統文化教學。我結合班級學生學習傳統文化的情況,獨立思考,設計了“‘學傳統文化,做文明人’語文綜合實踐課”。以知識競賽的形式幫助學生復習背誦過的《弟子規》,并結合應用讓學生深入了解其內涵。雖然我沒有細細地給學生講過其中的含義,但學生卻能根據提示語找到相關《弟子規》的內容,真是神氣。著名語文學家王力先生說過:“西洋語言是法治的,中國語言是人治的。”這里所謂的“法治”,講究的是規律和邏輯,大都通過“教”去認識和把握;所謂“人治”,講究的就是自覺感悟,重要的是學習者的反復練習。所以,從根本上說,學中國語言是可以少教或者不教,可以“無師自通”的。可見,在學習傳統文化的過程中,我們應該讓學生大量地讀,熟讀成誦,而后就會收到“書讀百遍,其義自現”的效果,從而提高學生的文化素養和人文素養。
關鍵詞:法治;人文精神;自由平等;契約理念;合同立法
中圖分類號:DF0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09)08-0230-02
1 自由平等人文精神與契約理念
人文精神是法治的精神底蘊,是決定法治發展方向的精神力量,現代法治精神很重要的一個方面就是自由平等的精神。自由平等應是人生而具有的屬性,是人們生存發展的前提和渴望。自由是人的主體性的體現,是人自我意識實現的基礎,人正是因自由決定自己的意思和行為方式而證明和維護主體的價值和尊嚴。自由也是人的主觀能動性得以發揮的重要條件,是人潛在能力得以現實化的重要途徑。而平等是個體均自由下的應有之義,是實現人類社會文明發展的重要精神保證。自由平等體現了人性當中最為深刻的需要,是提升人的存在價值和前提,法律正是把自由平等作為其出發點和落腳點,才能夠得到普遍的遵守和信賴,從而才能使社會趨向法治。
契約內蘊著自由平等的人文精神,作為一種制度化的形態,同時作為一種法律理念,其體現了平等互惠的內容、民主參與的觀念、自由與自治的精義。英國著名法學家梅因在其《古代法》一書中指出:“人類社會之發展由身份至契約”,身份與契約的差異就在于身份桎梏個人自由,而契約發揚個人自由,并且是發揚個人自由的最好的方式。契約自由思想的萌生,始于以平等和私法自治為終極關懷的羅馬法。近代資本主義的出現,使契約自由形成了以人文主義為價值基礎、以代議制民主政體為政治保障、以市場經濟為根植土壤的完整價值體系,并躍升為近代民法的一大原則。契約自由原則就是法律層面上的個人自由主義,在此原則下,作為法律主體的個人意志能夠得到自由的伸展,才能夠反映人們在政治、經濟和思想等各個社會領域的要求。縱觀西方社會之發展,正是契約理念的促動使之一步步地走向以契約關系為基礎的法治社會。
契約理念其實質上就是自由平等人文精神在法律上,特別是在民事法律中的合同法律規制中的體現。合同立法其應當也必須以這種平等自由的契約理念為其立法的根本點。而西方人文精神中的自由平等也確實對我國合同立法進程產生了深刻的影響。
2 我國合同立法――從《經濟合同法》到《合同法》的變革
2.1 我國傳統中契約理念的缺失
西方的人文精神的產生和張揚,為近代法治主義和法治國家的誕生奠定了堅實的精神基礎,人文精神中的自由平等內涵為西方社會的契約理念的推演提供了文化傳統與觀念信仰的前提。而我國雖然有著深厚的人文傳統,但由于文化自身內在機制的差別,反而對契約法律有一種抑制作用。中國傳統文化是以身份文化為核心的,在“三綱五常”、“長幼有序,尊卑有別”、“重義輕利”的文化背景下,以及傳統文化中大同思想對契約的排斥下如何能產生自由平等的契約?除了傳統文化的原因外,我國古代社會經濟體制、政治體制及傳統觀念等因素也制約了契約理念的產生,官工官商傳統與契約觀念的不相容以及小農經濟都成為阻礙契約形成的制度因素。中國傳統的公法哲學體系不可能產生出個人、平等、自由、契約和合意的理念和制度,也不可能在私法領域產生類似契約自由的精神和理念。所以,在合同立法上,我們并沒有西方法治國家如此深厚的自由平等人文精神傳統。
2.2 《經濟合同法》
《經濟合同法》和與其配套的合同行政法規以及司法解釋構成了我國自建國以來第一套合同法體系。《經濟合同法》是在計劃經濟的背景下出臺的,“既是使國家計劃具體化和得到貫徹執行的重要法律形式,又是國家制定計劃的重要依據和必要補充”。《經濟合同法》在第一條便明確規定了其主要任務是保證國家計劃的執行。然而。這一主要任務顯然與雙方當事人為獲取經濟利益而簽訂經濟合同的真實意思是有距離的。
(1)平等理念的缺失。
《經濟合同法》明確規定了其調整對象必須是雙方或一方為法人所簽訂的經濟合同,至于合同雙方的法律地位是否平等卻不限,但雙方不是法人的經濟合同不屬其調整范圍。其調整對象具有主體單一性和地位不平等性,明確限制私法的主要主體即個人的介入。并且其中貫穿許多國家機關這一主體,因此,契約原有的代表私人獨立主體人格的特質受到限制。
(2)自由理念的缺失。
契約自由是合同法律制度的靈魂,在這個角度上,《經濟合同法》缺少了合同法所應具有的本質特征。
在計劃經濟中,當事人簽訂的合同在表面上受合同法調整,但在實質上只是計劃指令的表現形式。對合同的承諾與其說是達成合意,還不如說是對計劃的服從及保證計劃的完成。契約締結的自由受到政府權力的干預,法人締結契約一般是在國家下達指令性計劃之下進行;對相對人的選擇自由受到約束;國家按照計劃安排契約的內容,以計劃來實現供需的要求,進行資源的配置;對于契約締結的方式的選擇權受到法律的嚴格控制。合同成為計劃的附庸,自身并無獨立生存的土壤。《經濟合同法》沒有顯示出私法自治的精神。
在《經濟合同法》中,國家干預隨處可見,有著濃厚的公法痕跡。其規定了合同行政管理制度,將無效合同的確認權首先歸合同管理機關,將其行政管理權與合同效力的確認權合一。將合同無效條件的規定得過于寬泛,導致在司法實務中對稍有瑕疵的合同都確認為無效,阻礙了交易活動的正常進行,直接縱容了對合同自由的侵犯。甚至出現一些地方或部門出于自身利益,運用行政力量,以種種行政規章的形式限制或剝奪正常的經濟往來和貿易的行為。這些制度極大的破壞了合同所應具有的私法自治的精神,破壞合同制度的正常發展。
可見,《經濟合同法》以國家利益和社會利益為追求目標,國家在該法中的超主體地位勿容置疑,合同法的私法性質受到了嚴重的挑戰。它雖然首先在法律層面確立了契約制度,但卻將其推入到公法的范疇,使契約制度在確立之始就開始步入偏離契約自由和原有價值的軌道。其后,雖然在《涉外經濟合同法》、《技術合同法》以及《經濟合同法》的修訂中,使契約的精神有所修正,但也僅是局部的修補,并沒有真正建立應然的契約制度,而直至統一《合同法》的出臺。
2.3 《合同法》
《合同法》的制定結束了《經濟合同法》、《涉外經濟合同法》以及《技術合同法》“三足鼎立”的局面,是近代民法的契約精神在中國得以確立的體現。經過20年的深入改革,中
國經濟發生了巨大變化:市場主體多元化,經濟成份多樣化,社會利益多元化,社會經濟不斷開放化和國際化,在這個背景下,市民社會孕育發展,國家的經濟職能也發生了根本性的轉變。人們觀念上在不斷接受新的思想,對于西方人文精神的引入,沒有給國人造成抵觸,反而在法律制度的設計上體現出更為人性、文明、科學的一面。
西方人文精神中的自由平等徹底地改造了中國的合同法律制度,契約理念的引入更進一步喚起我們對于建設法治國家的追求。自由平等的人文精神主要就體現在了《合同法》對于此前合同法律制度的改革之中。
(1)平等。
平等和自由作為人類社會高貴的精神元素,不僅是政治生活的理想追求,也已經成為我們經濟生活的價值取向。《合同法》在第2條將合同定義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經濟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合同主體的多元化、合同是平等主體的民事協議觀念的確立,也為實現合同自由提供了重要條件。
(2)自由。
合同成為一種法律形式,而不再是經濟形式,充分體現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取消了對合同的一般管理。《合同法》不僅在第4條明文規定了“合同自愿”,而且在整個合同法律規制中,始終貫徹著自由的理念,其立法指導思想就是充分體現當事人意思自治,在不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保障當事人享有充分的合同自由,不受行政機關及其他組織的干預。法律不應為了司法利益而限制人們締結合同的權利,或在締結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之間進行干預,而只是在其中的一方當事人違反締約規則或合同義務得不到不履行時幫助其中另一方,予以保護和執行。《合同法》將民法總論中的兩大核心概念民事權利和法律行為充分演繹,恢復了合同法作為動的安全基本保障及操作規范的本來面目,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尊重“個人自主”,個人自主決定自我負責。
自由平等人文精神的引入使得我國合同法確立了私法自治原則,這也是合同法的精髓部分。“現代法治的基本價值在于其通過對權利的分配、規劃和對權利的確認保護,最終促進人類的自由、平等和社會的發展和進步。”這部《合同法》即是中國法治建設之路上一部重要的代表作,其吸收了契約的先進理念,以私法自治為總綱。在我國契約立法史上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其對于把西方人文精神融入中國本土資源而加強中國法治建設,提供了寶貴的經驗值。
3 西方人文精神與中國法治建設
關鍵詞:傳統文化;繼承;發展;管理思想;借鑒;凝聚力
五千年中華文明,我國古代的勞動人民創造了豐富多彩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傳統文化作為最為寶貴的財富,經過長期的積淀,深深扎根在中國這塊廣袤的大地上,它深深地影響了中國的政治、經濟、文化、軍事等社會生活中的各個方面。
一、繼承中國傳統文化是提高國民素質的需要
中國傳統文化有著多方面的豐富內涵,它的優良部分,是人類寶貴的精神財富,并且是一切新的更高的文明的再生源之一。中國傳統文化的豐富內涵,主要體現在這樣幾方面:自強不息的奮斗精神;知行合一觀,重視人的精神生活;有愛國主義精神,愛國主義;追求真理;團結互助。把傳統文化與現代化對立起來,傳統文化并非一潭死水,而是一個動態系統。人類在自己的社會實踐中創造傳統文化,并在實踐中革新與豐富傳統。對傳統文化決不能采取一概否定的態度,而必須實事求是,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在實踐中加以檢驗,清除那些過時的東西。從民族文化與世界文明的辯證關系看。世界文明并非是某一個國家民族作用的結果,而是全世界人民共同創造的。中國古代的四大發明曾經給世界文明以重大貢獻。當代西方許多的中國古代文化熱,也表明中國傳統文化至今仍在發揮作用。
繼承中國傳統文化,進行愛國主義教育,有利于增強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愛國,是中國傳統文化的一個極為重要的主題。中國古人提出的“以公滅私,民其允懷”,“國而忘家,公而忘私”,以及人們所熟知的“岳母刺字”等民間傳說,都是在倡導一種為國家、為群體獻身的精神。因此,素質教育中滲透中國傳統文化,將會激發愛國熱情,增強愛國情感。
傳統文化在現實生活的繼承與發展,上下五千年來,我們的傳統文化歷經了多少次浩劫與磨難,但卻薪火相傳永不滅,這就表明了傳統文化也有其普遍的意義。對任何一個民族來說,傳統文化不是可有可無的,現代生活不可能建立在虛無之上。否定傳統文化也就等于否定歷史,人為地把自己的根割斷。傳統文化作為一種精神力量,是精神支柱,精神上無所依托是可怕的。
英國文化學家懷特認為,文化是一個連續的統一體,文化發展的每個階段都產生于更早的文化環境。可以說,一個國家的發展史,就是一部文化史。民族精神也是傳統文化孕育的果實。否定傳統文化,就必然抹殺了民族精神。馬克思指出:“人們自己創造自己的歷史,但是他們并不是隨心所欲地創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從過去繼承下來的條件下創造。”要發展,就是要對傳統文化進行重新地闡釋,賦予新的內涵,使其擺脫傳統文化的弊端,更加適應現實生活。
二、中國傳統文化對于現實生活的意義
第一,心力與民族精神。中國傳統文化之所以能夠薪火相傳,之所以能成為四大文明古國中唯一的遺留,其包容性不可小視。這種包容性是超越時空界限、超越民族的。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兼有“大一統”精神的民族精神,構成了中華民族特有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形成了民族認同感。傳統文化有這樣的力量,用一只無形的手,將人們聯系起來,形成一股合力,將民族的感情化成一個牢固的整體。
第二,傳統文化是一種發展動力。中國傳統文化以儒家文化為核心,兩千多年來,盡管后期逐漸成為束縛思想的工具,但其也曾經為我國經濟、政治和科技的發達、發展做出過重大的貢獻。
愛國主義與忠:社會成員愿意為了國家利益、集體利益而犧牲個人利益,這有利于國家的發展。不過,需要注意的是,不提倡愚忠。家庭與孝:家庭式社會組成的最基礎部分,而且家庭是社會的雛形,在進行家庭教育的過程中,對社會精神、文化活動中起到一定的傳承作用。自我奮斗:《易經》:“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這種自我的奮斗意識以及自強不息的精神,有利于激勵個人創業、創造、突破、創新,也有利于激勵整個社會發展。
第三,人格的塑造與價值觀的形成。中華民族的傳統文化是以儒家思想為核心的,而不是道家。儒家提倡的入世精神,面對社會的不公,選擇的是憤世。而不是道家,提倡出世精神,選的是棄世。這種積極入世的精神,有利于書里更加積極的生活觀念。
中國文化向來關注的是現實人生。不會像西方那樣,認為自己有原罪,認為自己這輩子是來贖罪的,是為了下輩子能在天堂過上好的生活。我們最多考慮的這輩子的事情。傳統文化的所思所想、所做所為都與社會現實和社會實踐有著密切聯系。在這一種文化的熏陶下,中國人形成了十分務實的精神以及生活態度。
第四,品德、道德理念和天人合一。《易經》:“地勢坤,君子以厚德載物。”傳統的道德從孝悌引發出來的社會倫理關系仍在發生極大作用。天人合一,這是一種對于生態理論、協調人與自然關系的重要理論。這種理論化解了傳統觀念中人與自然對立的思想,努力促成了人與自然和諧一致的思想。這才有了七十五位諾貝爾獎獲得者在巴黎發表聲明:如果人類要在21世紀生存下去,必須回頭到2500年前去,汲取孔子的智慧。
三、中國傳統文化管理思想的借鑒
中國傳統文化之所以能夠綿延五千年而不絕,是由其自身適應所處的社會環境和其所具備的時代特點決定的。是既恬靜、和平又積極進取的文化,而包容、承順則成了此種文化的核心特征。也正因為中華文化能夠承順前代、包容外來,所以她才能夠綿延五千年而不衰。在這五千年的文化長河中,傳統文化管理思想總結為:其一是宏觀管理的治國學,所謂的治國學就是探討治國方略;另一類是治生學,就是探討人生哲理、修身養性的思想。中國傳統文化中認為,一個人要想成家立業乃至治國平天下,沒有好的修養是辦不到的,下面從儒、道、佛、兵、法學管理思想借鑒角度加以分析:
第一,儒家管理思想的借鑒。中國文化建立在人與人的協調關系上,持之以恒地進行著一個“禮運大同”的運作,從而構造一個理想的“大同世界”的社會環境。其思想盤根錯節,追本溯源,則與儒道釋有關。
儒家思想蘊育于“仁愛”。“仁者”不能獨善其身,必須兼濟天下,要為天地立心,為民立命。兼善則必須泛愛,“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懷之。”這老安少懷的志愿正表現了“仁者”的胸懷。
儒家認為,社會為個人的集合體,有群體的存在方有個體的活動。“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故修己與愛人成為經世哲學。儒家言愛,由親而疏,由小而大,由近而遠,適合人性而又富有人情味。“一家仁,一國興仁;一家讓,一國興讓。”簡言之,儒家思想側重倫理道德,目的在于建立人與人的協調關系。
儒家思想是中國傳統文化的主流,孔子和孟子是儒家主要代表人物。儒家管理思想的核心是“仁”。論語中講“為政在人,取人以身,修身以道,修道以仁,仁者人也,親親為大”,體現在管理思想上便形成以人為中心的基本精神,其本質是“治人”儒家思想把生產管理的主體――人,推到管理的前沿,符合現代管理思想以人為本的要點。
第二,道家管理思想的借鑒。道家思想其最終目的在于尋“道”,是一種玄默深藏心企自然的哲學。何謂“道”,即自然之本源。應用于世,則主張崇尚自然,天人合一,知行合一,真善一體。這種涵蓋天地,兼容并包,強調有機整體的運思方式,目的在于建立人與自然的協調關系。
道家的創始人是老子。老子姓李,名耳,字聃,春秋時楚國人。他曾做過周朝的守藏室的史官,職位低微,但卻能看到周朝收藏的許多文獻,這對老子思想的形成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老子的唯一著作是《道德經》,也稱《老子》,只有5000多字,但言簡意賅、觀點明確、論證嚴謹。在中國哲學史上,老子第一個把道作為哲學的最高范疇。老子哲學中的管理思想博大精深,涉及管理原則、管理環境、管理策略和管理者自身修養等多個方面,其中“無為而治”是老子管理思想的核心。
第三,佛家管理思想。佛家的思想主張清心寡欲,見性成佛,與心的覺悟來認識宇宙與人生的究竟,目的在于建立人與精神的協調關系。儒、道、佛三種思想涇渭分明,但從實際看來,又都是以人為本,關愛生命,讓人的價值,讓人的生命得到一種升華,實難絕對劃分清楚。三教合流,互不排斥,這也是形成中國文化提倡百家爭鳴,兼收并蓄,不拘一格的開放特性,因有王道文化之稱。不可否認,以上這些思想至今仍葆有生命力而具有現實的意義。特別是與孔子為代表的儒家思想,其積極因素仍然風采依然,不失為萬世師表。
第四,兵家管理思想的借鑒。兵家文化在中國起源于春秋時代,對中國傳統文化的形成與發展也起到了重要作用。其主要代表作是《孫子兵法》。該著作是我國春秋時期杰出的軍事家孫武所著。孫武是春秋末期齊國人,古代第一個形成戰略思想的偉大人物。后被吳王闔閭拜為上將,率軍伐楚,大獲全勝。《孫子兵法》在軍事上的貢獻世界各國是公認的,可與二千二百年后德國著名軍事家克勞塞維茨的《戰爭論》相媲美。軍事離不開管理,管理又可從軍事中借鑒寶貴的經驗。
第五,法家管理思想的借鑒。我國的法治思想起源于先秦法家,后經演變形成體系。法家堅持以法為中心,主張法治,反對人治,主張“尚法不尚賢”,認為管理成功與否關鍵在于是否有健全的法規制度作為保障。韓非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是戰國末年韓國的貴族,著有《韓非子》一書,現存五十五篇。韓非總結前代法家思想實踐,提出了完整的君主專制中央集權的政治管理理論,對于現實管理也有非常重大的借鑒意義。
四、中國傳統文化在現實生活中的適應性和凝聚力
第一,“有機整體”的思維方式形成了“大一統”的政治思想。中國傳統文化產生的多樣性、包容性決定了他的廣泛適應性和同化能力。在長期的封建社會里,仕以“平天下”為己任,民以“天下太平,四海歸一,安居樂業”為思想境界。它包容了現實主義、理性主義思想,以“仁”為核心的民本主義思想,重人輕天、以人為本的思想,德治主義思想,愛國主義思想,積極救世思想,以及“知其不可為而為之”的精神等等。不可否認,“大一統”思想,以全局為重,維護整體利益,這對構筑中華各民族的大團結,對穩定國家的統一,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第二,傳統的道德觀念,抑制和減少了人與人之間的矛盾沖突,穩定了社會秩序。中國傳統道德文化有一個共同的基調:“崇高的道德生活比物質生活更為重要,道德的價值高于一切。人生一世,首先要做一個正派的人,有道德修養的人。”強調重義輕利的風尚,不以貧賤為恥的精神,言行一致的作風,修己以安百姓的品質,使中華民族一直保持著良好的道德的風尚,成為舉世聞名的禮儀之邦,功不可沒。
第三,人際關系的“群體意識”,具有很強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傳統文化渴望建立和諧美滿的人際關系,它對人際關系的和諧,群體力量的發揮,民族文化心理的融合,無疑具有積極的作用。
第四,傳統文化是一種巨大的精神力量。傳統文化作為一種社會精神形態,是一定社會存在的反映,這種傳統文化是一種巨大的精神力量,它對社會長期發生作用,現代經濟的發展,一方面將對人們現有的文化觀念進行檢驗,新的取舍,另一方面,促使人們必須努力學習一切先進的東西,不斷提高自己的精神素質,才能適應形勢發展需要,這就是市場經濟對傳統文化走向現代化的根本決定作用,它是建全社會主義法治的需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法制意味著合法性、權威性、公正性。這些都是現代文明與現代文化的體現,而中國傳統文化在這方面卻有很大的缺陷。中國傳統文化在法制思想上強調實行人治。市場經濟是效益經濟,市場經濟要求對中國傳統文化那種“君子謀道不謀食”把“義”與“利”對立起來的舊的價值觀的否定,從而增強人們的務實精神與進取精神。實際上,人們的實踐活動,是離不開利益原則的。
【關鍵詞】傳統道德;當代大學生;法律意識;影響
中國傳統文化歷史悠久、底蘊深厚,其中傳統道德是當代中國政治建設和思想政治教育的基礎和依據,它為我國的進一步發展提供了更多的資源。在當前“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的背景下,傳統道德對當代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具有重要的影響。此外,對我國當代大學生的道德規范教育和法制文化教育改革也具有現實價值。
一、中國傳統道德以及大學生法律意識概述
尊禮重德是中華民族的傳統,在文明發展的歷史長河中,孕育形成了中華民族傳統道德。傳統道德包含了善、誠、義、公、孝、忠等內容,主要以我國古代的儒家倫理道德為主要內容,其中還包括了墨家、道家、法家等傳統道德思想的精華在內。在經過了兩千多年的歷史過程中,儒、墨、道、法等各家倫理思想以及佛家所說的心性之間相互影響,互相吸收,進而形成了最具中國特色的倫理道德傳統[1]。我國傳統文化深刻的影響和支配著大多數人的思想和行為,傳統文化對個人的生活工作以及人與人的交往都有著重要的影響。傳統道德是我國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傳統道德文化的不斷發揚和傳承,是中華民族生存和發展的根本,是中國各族人民最重要的精神力量。當代大學生法律意識是大學生在新時期對法律現象的認識、評價和解釋,以及大學生的法律心理、法律態度以及法律觀念等等。從某種意義上說,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最終決定了他們在相關法律和社會層面上的心態和行為。
二、中國傳統道德和大學生法律意識的關系
中國傳統道德與法律意識的關系十分密切,二者相互影響,不可分割。我國傳統道德文化涉及到人們生活的方方面面,滲透到每一位中華兒女的心里,形成了民族共同的心理,形成了歷史性的并具有傳承性的傳統道德文化。當代大學生代表著中華民族的未來,對于傳統道德文化的學習、傳承以及發揚,有利于引導他們的法律意識更好的形成以及強化。而從另一個角度來講,傳統道德也有優劣好壞之分,良好的中國傳統道德對于大學生系統地形成法律意識方面發揮著積極的作用,而不良的中國傳統道德則會有損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形成,甚至對當代大學生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以及世界觀具有不利的影響[2]。因此,在對大學生通過傳統道德進行法律意識培養的同時,要注重對傳統道德進行篩選,根據大學生自身情況,因材施教,取其精華,棄其糟粕。
三、中國傳統道德對于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影響
中國傳統道德對現代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影響是不言而喻的,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中國傳統道德對當代大學生法律意識的樹立以及形成具有一定的影響人們思想意識的形成都來自于社會生活,當代大學生處在二十一世紀的新時期,信息時代的變化加快,我國經濟以及政治的不斷改革,民主建設以及法治建設的不斷加強,這些都對大學生的思想意識以及法律意識具有深遠的影響。中國傳統道德是中華民族精神思想和傳統文化的核心,當代大學生作為社會的棟梁,對促進社會的全面發展發揮著巨大作用,而大學生進行傳統道德文化的學習,對于他們的思想和法律意識都具有一定的改變作用。
(二)中國傳統道德對當代大學生的法律精神培養具有重要意義我國有著悠久的歷史和深厚的傳統文化。在歷史文明中,一些優秀的精神思想如雨后春筍般涌現,例如:孔子的“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等關于人的思想主張,“先天下之憂而憂,后天下之樂而樂”展現了范仲淹的愛國情懷等等[3]。這些優秀的傳統文化思想對中華民族精神思想和民族的發展做出了巨大的貢獻。在當下,這些優秀的道德傳統文化依舊具有社會道德的實際價值和意義,對于當代大學生而言,豐富多彩的傳統道德文化為大學生的學習提供了豐富的內容,有助于培養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對當代大學生法律精神的培養同樣具有重要的意義。
(三)中國傳統道德能對當代大學生的法律意識給予補充和指引新時期環境下的當代大學生對待事物態度積極樂觀,具有較強的求知欲,熱衷于突破和創新,但他們也存在很多不足和弱點,比如有些學生存在集體觀念不強、缺乏責任感、承受能力較弱等,還有法律意識也很薄弱,甚至有的大學生的法律意識缺乏,存在空白的現象。然而,中國傳統道德文化對追求公平公正,向往和平理想的法治社會的大學生,在法律意識上可以給予相應的指引和借鑒。同時對大學生的行為意識也能起到約束的作用。從法律法規的認知角度出發,當代大學生心理渴望獲得法律條款的實踐知識,并希望使用法律武器來進行自身合法權益的維護,他們需要對法律知識進行深入的學習和了解,然而對法律的深入學習研究更需要對中國傳統道德文化進行深刻的理解和認識[4]。
四、當代大學生法律教育存在的問題以及對當
代大學生進行法律意識加強的措施在大學生法治教學過程中,目前依然存在著一定問題,導致大學生對法律知識的接受不夠全面系統等問題。首先,進行授課的教師普遍不是法律專業的教師,沒有接受過系統全面的法律知識教育,對法治思想了解不透徹,同時思政教師缺少法律方面教學內容的專業培訓,相應的法律教學就不夠專業全面。其次,法治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的教學工作目前沒有進行完全區分,多數高校法治教學只體現在教材某一章節,所占比重較小,學生重視程度不高,很容易造成學生學習上的放松,知識層面的模糊,相應的課程體系設計還需合理完善。再是教學方式不夠新穎,還是以傳統的介紹法律條例的方式居多,學生的學習比較枯燥乏味,導致學習興趣不高。因此,高校要做好相應的教育教學體制改革,才能使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培養得以進一步提高。首先,進行教學體系調整和課程設計改革。針對各個高校實際情況,機制允許、條件充分的一些高校,可將《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拆分,單獨設立《大學生法律基礎教育》課程,同時加強師資隊伍建設,積極引進法律專業教師開展教學;針對部分基礎相對薄弱、條件上目前還不允許法律課程單設的高校,在教師的選擇上盡可能要專業化,選擇部分專業的法學教師或受過專業學習的教師來進行教學工作,非法學專業的教師從事相關教學工作,需在崗前和教學中期定期不間斷的組織和安排相關法律知識教學培訓,可通過赴校外培訓和邀請專家來校等形式進行。其次,積極創新教學方式,將課堂教學與課后實踐教學相結合,將理論講學與案例教學相結合,多增加當前社會熱點案例和大學生犯罪案例切入,如同桌聚餐人員相互安全責任、酒駕與車讓人交通新規、校園貸等。通過以上內容,不斷增強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和自覺性。加強法制宣傳有助于提升大學生法律意識。學校可以在一些有關法治的節日,比如國家憲法日、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消費者權益保護日等等這些節日做好相應的法制宣傳,普及法律知識,更好的提升學生的法律意識。首先,鼓勵大學生踴躍參與到法制宣傳工作中,學校可以通過校園廣播、宣傳欄等方式進行宣傳,提升學生的參與積極性。其次,學校可以進行相關的法律講座,比如邀請當地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等一些法律相關部門的專業人員來開展專業的講座,讓學生更進一步了解法律知識,從而提升法律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