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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yè)銀行作為一個特殊的經濟企業(yè),有不同的經濟體制,存在一定的責任審計,主要是為了確保全面有效履行作為委托人的責任。根據黨的十報告指出,要建立健全權力運行機制和監(jiān)督管理體系,并特別對經濟責任審計進行要求和制約。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中國最具特色的審計事項,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較廣,在執(zhí)行過程中,可能會存在一些問題與難點,根據不同的難點,給予不同的應對措施,以提高責任審計效果,保證商業(yè)銀行在國民經濟中的重要作用[1]。
一、商業(yè)銀行經濟責任審計的現狀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體制的不斷變化,越來越多的經濟制度以及一些金融體制在不同的環(huán)境變遷改革。各種商業(yè)銀行的經濟責任審計也隨著我國的經濟體制的改革應運而生,經濟體制對商業(yè)銀行的政策也逐漸變化,但商業(yè)銀行作為盈利企業(yè),可能會存在一些人員或資金管理不當,所以中央銀行要求對商業(yè)銀行加大監(jiān)管力度,對經濟審計管理人員進行監(jiān)管,建立健全我國商業(yè)銀行的經濟管理體制,促進商業(yè)銀行經濟的快速全面發(fā)展。根據新巴塞爾資本協議指出,對商業(yè)銀行實現股東利益的最大化,加強自身內部經濟的管理體制,強化對高層人員的監(jiān)管,開展有效的經濟風險管理與業(yè)務創(chuàng)新開拓[2]。對商業(yè)銀行的經濟責任審計要求也不斷提高,主要加強對高層審計人在任職期間的經營方式進行監(jiān)管,來提高銀行的經濟效益,保證銀行的穩(wěn)定快速發(fā)展。
二、商業(yè)銀行經濟責任審計難點
商業(yè)銀行是一個特殊的經濟企業(yè),隨著經濟管理體制的不斷變革,商業(yè)銀行的經濟管理責任審計還存在較大的問題,主要包括審計資源、審計成果、審計對象以及審計任務等方面。在經濟責任審計上存在一定的審計風險。因此,有經濟學者認為,對于如何建設商業(yè)銀行審計風險管理是商業(yè)銀行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難點。由于商業(yè)銀行的經濟責任審計內容較為復雜廣泛。因此,進行合適的責任審計是必不可少,但在進行經濟審計的過程中,要制定責任審計評價指標、審計證據,并給予合適的評價結論。針對以上的內容顯示,對經濟責任審計要根據審計內容、方法、對象、結果等進行綜合評價,來進行風險管理。以保證商業(yè)銀行的經濟效益。
三、采取的應對對策
(一)完善高層的管理制度
商業(yè)銀行對高層的免職、調任以及退休等應該進行嚴格的考核,并給予及時的補充人員,以填補空缺。同時還要按照中央五部委的要求建立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由紀檢、人事部門及審計人員等定期召開會議,在進行責任審計的過程中,審計人員向組織提交審計報告以及對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進行評價和歸檔,可以及時的發(fā)現存在的問題,進行審計糾正和處理,建立管理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并對任職期間的高層人員進行管理,設立獎懲、升遷的考察制度,加強審計獎罰的規(guī)定,讓經濟責任審計可以促進更好更有效的發(fā)展。
(二)完善計制度
隨著經濟發(fā)展模式的不斷轉變,商業(yè)銀行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也應運而生。不斷建立健全完善審計制度,轉變審計模式。根據蔡春等人提出的審計關系理論中顯示,作為審計委托人應該將審計評價結果報告受委托人的第三關系人,并履行經濟責任人的責任,對所發(fā)生的經濟狀況,給予相應的解釋和確認。所有的經濟責任審計必須由該銀行的在董事會、行長以及監(jiān)事會等進行進行審計工作。而且商行內部也要進行審計,且審計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實行“上審下”和“同級審”的雙重責任審計。可以改善商業(yè)銀行經濟責任審計的獨立性,并提高責任審計的質量[3]。
(三)完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時候,應該選擇一些具有專業(yè)和綜合素質均較強的監(jiān)察人員進行審計。審計人員專業(yè)素質是企業(yè)發(fā)展的第一資源,只有提高審計人員的業(yè)務素質,才能使審計工作順利的進行。該人力資源是企業(yè)發(fā)展的重要條件。首先要完善審計人力資源制度,對專業(yè)人員進行優(yōu)秀人才的選拔,并進行專業(yè)素質的培養(yǎng),促進人力資源的優(yōu)化,提高審計隊伍的專業(yè)質量。同時還要提高審計人員的學歷,主要發(fā)展碩士以上的工作人員,壯大審計隊伍,提高人員綜合能力與經驗積累,強化人員的的專業(yè)意識。同時根據國家政策法規(guī)的變化,開展再教育模式,提高審計人員的專業(yè)理論能力,加強企業(yè)內部間的交流,讓審計人員對專項業(yè)務更熟悉,使審計人員能夠把理論與實際業(yè)務變化相結合,共同促進企業(yè)的發(fā)展。
四、結語
通過對商業(yè)銀行進行經濟責任的審計,加大監(jiān)察力度,及時發(fā)現問題,并進行糾正。在一定程度上將審計從“對事 ”轉換成“對人”的監(jiān)察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銀行企業(yè)管理不到位的現象,促進了責任審計工作的良性發(fā)展。
參考文獻:
[1]付煒.淺議如何寫好商業(yè)銀行經濟責任審計報告[J].財經界(學術版),2016,12(25):278-279.
1、法制建設速度明顯滯后于市場經濟的發(fā)展變化速度目前,已把經濟責任審計列入JT學校審計法律條款中,而相關職責范圍內的經濟責任審計法規(guī)水平參差不齊,審計的對象并沒有具體規(guī)范明確,也并沒有真正落到實處。達不到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最終目標,導致JT學校審計風險的增加,影響審計效率和審計質量。因此,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規(guī)章制度與實際運用存在一定差距,滯后于市場經濟的發(fā)展變化速度,致使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執(zhí)行不力,有效程度不高,促進審計控制風險的形成,影響經濟責任審計在JT學校范圍內的統(tǒng)一及其發(fā)展。2、內部審計制度的滯后阻礙了經濟責任審計在JT學校內部審計作用的發(fā)揮審計作用關鍵是由內部審計制度及時運用于JT學校內部審計中從而得以體現,而如今JT學校存在相應工作責任人任用或調離之后才采取一定的內部審計程序,致使造成JT學校內部審計制度的滯后。這種現象往往導致花費大量人力、物力、財力的經濟責任審計流于形式,喪失審計的必要性,對領導干部的任職任免起不到任何現實的參考意義。其次,內部審計法律依據不充分和不健全,法律權威性偏低,缺乏一定的法律地位,可操作性不強,使得JT學校內部審計人員在進行審計時,只有依據經驗和知識進行分析判斷,審計結論的權威性和正確性受到影響,增大了審計固有風險,消減了JT學校的審計質量以及其準確性。3、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易出現審計內容與責任歸屬不明確的現象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目的是其決策者在任期間針對其審計性質方面所應負擔的經濟責任。在被審計者的任期內,前任的經濟活動的決策結果需要一定的時期才能反映出來,所引起的遺留問題或損失應歸于前任的責任,而對于前任的決策所作出的調整呈現的結果則為后任的責任。另外,JT學校存在經濟責任的歸屬不明確現象,責任歸屬沒有具體的標準衡量,經濟責任存在審計內容核實的事實無法采取必要的方法手段加以綜合歸納、分析甚至判斷,難以客觀公正地評價JT學校財務管理和經濟活動情況。譬如由被審計者的個人原因造成的,或是由集體共同決策所產生的經濟責任,則后果由被審計者個人承擔或是由集體共同承擔的問題。4、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未有效開展目前,JT學校內部審計還未全面開展質量控制制度,存在有的部門未建立質量控制的相關辦法,甚至有的部門已建立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制度但存在不健全的問題,甚至JT學校內部審計沒有適合自己的審計方法和內容,進而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質量難以得到有效地保障。其次,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復核制度執(zhí)行不嚴格,進而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負責人不能及時對相應審計人員的審計底稿以及其證據進行復核,造成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部門審計負責人不能對其相關審計報告進行及時復核。5、先離任后審計問題比較普遍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是指JT學校內部審計機構對有關內部機構負責人任職期間因任職期滿或提拔、調動、辭退,退休等原因離職于現任工作崗位前,就應按照其職責范圍內履行相應經濟責任并作出鑒證。結合JT學校實際情況,仍存在“先離任,后審計”現象,造成審計與任用相分離,使得新上任的負責人對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質量不夠重視。由此以來,JT學校經濟責任審計目標難以得到有效地發(fā)揮,審計結果的質量受到一定影響,審計工作的權威性不夠穩(wěn)固。同時,可能導致從事JT學校內部審計工作需要的政策法律水平業(yè)知識、經驗、業(yè)務技能、審計職業(yè)道德等專業(yè)技能方面的綜合素質要求降低,從而加大審計工作負擔,大大增加審計檢查風險。6、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不到位JT學校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是JT學校所有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出發(fā)點和歸宿。其中JT學校被審計負責人和決策者的鑒證、評價和使用以及獎懲的參考依據,甚至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進行調整的依據。由于存在先離任后審計的特殊形式,形成了JT學校組織部門沒有必要查看審計結果,對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視力度不到位,但實際考核時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卻有所不足。同時,也存在著審計工作結果的落實涉及到了JT學校相關部門的經濟利益。
二、完善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措施和對策
(一)加強法制建設,規(guī)范審計行為審計作為我國經濟活動的監(jiān)督行為,經濟責任審計和內部審計作為審計的組成部分,都受到法律的約束和規(guī)范以及支持。在JT學校,圍繞著政府審計、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三大審計類型上,看似三者同等重要,可內部審計的發(fā)展一直是處于重視度偏低的發(fā)展處境,是政府審計、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中最弱的一環(huán)。要同國際審計協調發(fā)展,政府審計、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三足鼎立,各自就相應的職責范圍發(fā)揮自己的監(jiān)督作用,做到優(yōu)勢互補。JT學校相關管理部門根據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發(fā)展、實踐、經驗不斷總結實施辦法。內容可以包括經濟責任的界定、審計立項、委托、計劃、實施、評價、結果、報告等經濟責任審計的各個方面,針對具體的實施要求或相應的規(guī)范以達到審計目標。目前沒有實施要求的部門可暫時以指導意見為主要參考依據,結合財政收支審計、財務收支審計、經濟效益審計等,分別制定JT學校各項專業(yè)審計準則以及適合所有審計種類的審計通則,引導經濟責任審計的有序和規(guī)范化發(fā)展。
(二)健全JT學校內部審計制度體系,保證經濟責任審計發(fā)展JT學校所有的內部審計規(guī)范都必須建立在符合國家法律和相關規(guī)定的基礎上,制定本單位自己的經濟責任審計規(guī)范,保證所有內部審計項目都有章可循。健全審計與組織、紀檢、監(jiān)察等部門的協調合作制度,完善任期干部經濟責任考核措施,同時對審計結果運用標準制定合理的措施,真正發(fā)揮實效,只有盡快建立、健全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相關法律措施,才能使審計工作真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更有權威性,更具現實指導意義。
(三)明確審計內容與責任歸屬問題,分工、配合完成經濟責任的內容界定為財務責任、管理責任和個人廉潔責任三方面,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主要責任和集體領導責任等定性責任用于發(fā)現問題時對問題的定性。鑒于JT學校實際中各審計職能部門審計內容與責任歸屬不明確問題,如干部離任或任職前免予相關職務,交予審計部門考核,考核結果出來后再將考核結果寫成書面報告,送于相關部門參考報告,全面掌握被審計者的相關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執(zhí)行。通過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納入到干部廉政檔案和干部考核檔案中,從而實現審和用的有效結合。其次,基于JT學校內部審計工作的特殊性,對于內審易出現審計內容與責任歸屬不明確的現象。對內部審計工作和內部審計人員的考核評價不能采取常規(guī)的工作目標考核辦法。JT學校內部審計考核不僅要看數量,更重要的是要考核質量。對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考核,可由內部審計部門主管領導、組織部門、被審計機構三方打分,互相監(jiān)督。
(四)建立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制度體系JT學校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是針對審計過程中從方案、證據以及報告等進行審計質量控制,按照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預期目標進行,能夠實現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效果。JT學校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大部分是根據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的具體情況實施,結合JT學校審計小組成員的業(yè)務專長進行科學明確每個崗位、每個內部審計人員的職責,力求做到人事相宜、各展其才。其次,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質量控制除了要做好上級與下級之間、下級與下級之間的復核之外,還應確保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職責范圍、立法規(guī)章程序以及其審計報告的完整性、準確性和真實性責任。甚至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應重視相應審計事項中具體問題的審計手段以及審計方法,達到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事項的取證,來確保其審計報告的質量。
(五)建立健全JT學校內部經濟審計責任追究制度對于審計工作的滯后性問題,需要審計部門制定出審計計劃,對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的審計,要在任職期間做好詳細統(tǒng)計,離任必審的基礎上開展任期審計,離職前做好審計統(tǒng)計,深入調查,實事求是的反饋結果,任期審計和離任審計充分結合,縮短工作時間,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健全內部審計責任追究制度,對內部審計人員履職過程中出現的重大違規(guī)違紀行為和重大責任事故,要追究其責任。同時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過程中審計人員所需具備的專業(yè)素質、政策性知識以及對其審計風險的防范意識要求很嚴格,須對相關內部經濟責任審計人員進行定期培訓,組織內部人員對新頒布的財經法規(guī)、審計法規(guī)的進行學習,為全面的考核和評價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創(chuàng)造條件。甚至采取有效的激勵機制增強審計人員的積極性,定期組織優(yōu)秀審計項目評審和典型案例分析,促進審計人員提高審計業(yè)務技能,不斷加強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能力培養(yǎng)。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原因;措施
中圖分類號:F239.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10-00-01
一、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原因分析
1.審計人員自身素質不夠高,審計手段不夠科學
審計人員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主要是依靠審查被審計單位所提供的相關會計資料來發(fā)現和查證經濟責任問題的。但是由于相關資料并不能夠直接或者完全反映問題,而且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對象常常存在著審計時間跨度較長、審計內容較多、審計范圍較廣等特點,加之審計問題復雜、審計任務綜合,上面這些都對審計人員的審計素質提出了較高的要求。但是跟素質要求相比較,審計人員在實際審計過程中難以避免地會受到自身工作能力、審計經驗、審計任務的復雜、審計面廣等問題的干擾,而且審計手段不科學都會造成審計問題處理不得當,發(fā)生審計失誤進而產生審計風險。
2.經濟責任的界定難度較大,很容易造成審計風險
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需要合理科學地對原任責任跟現任責任、個人責任跟集體責任、主要責任跟次要責任、短期責任跟長期責任、直接責任跟間接責任。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常常會出現問題的原因既有離任者的個人行為因素,同時也有管理者集體決策失誤的因素。而且在界定個人作用因素大小等方面也存在著困難,常常使得責任難以區(qū)分。由于決策失誤或者管理不當造成的經濟損失,在進行經濟責任認定以及追究過程中,在界定追究何種責任時也缺少金額標準的界定。
3.審計對象以及審計環(huán)境的復雜性造成經濟責任審計風險
在當前形勢下,伴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我國的經濟結構以及經濟成分正在進一步調整,相關的經濟活動也變得越來越復雜。上述這些新的問題都給經濟責任審計增加了難度,使得相關的經濟責任審計對象以及審計內容更為多元和廣泛。在這種情況下,審計對象的廣泛性以及復雜性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審計的難度,極易造成審計人員錯誤判斷審計結果,進而形成審計風險。
二、進一步提升經濟責任審計風險防范能力的建議措施
1.有效提升審計人員的審計綜合素質,為經濟責任審計風險規(guī)避提供可靠保障
審計人員是經濟責任審計的直接參與者,審計人員素質的高低直接關系著經濟責任審計的風險大小。進一步強化審計人員職業(yè)素養(yǎng),提高審計專業(yè)技能,走審計專業(yè)化發(fā)展道路對于有效規(guī)避審計風險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審計機關應當結合經濟責任審計的特點,積極創(chuàng)造良好的學習環(huán)境以及氛圍,依靠專業(yè)培訓及時更新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逐步建立學習型的審計機關,促使審計人員進一步向著審計專業(yè)化道路發(fā)展,掌握包括經濟、計算機、會計、審計等各個學科的專業(yè)知識,為經濟責任審計活動的開展注入新的活力。
2.嚴格規(guī)范審計實施方案質量標準,建立并完善審計監(jiān)管體制
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過程中,應當明確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審計檢查的實施過程和標準,對于審計方法和審計流程進行明確定義。并在此基礎上明確經濟責任審計的風險評估方案,避免因為主管或者客觀原因的變化而造成的審計風險的變動,充分利用常規(guī)審計的審計結論,在審計方案的編制過程中完善常規(guī)審計狀況的編寫。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過程中,對于跟之前審計結論不同的地方,及時編補和延伸復核審計實施方案。對于審計實施方案,上級管理部門還應當定期進行檢查,切實保障監(jiān)督效果和管理效率。
3.建立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考核制度
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要建立成果統(tǒng)計和考核制度,充分調動審計人員的積極性,充分體現審計成果的準確性和價值性。要對審計成果進行公開,公開審計報告,公開審計帶來的政府績效,公開被審計單位審計過后的整改落實情況。加強風險管理,控制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經濟責任審計風險主要是會計信息不真實可靠,不能真實反映責任者的真實情況而出現的審計風險,在審計過程中財務信息把握不準確,做出錯誤的估計和判斷,從而導致出具不合理的評價或審計報告,引起不良后果。具體表現在審計準備不充分,風險確定不準確,風險估計過小,責任認定與處罰不合規(guī)。在審計前期,不能深入被審計單位調查研究,不能有效識別財務風險。在審計前期,應當明確審計重點,加強人員的培訓,制定相關審計計劃。審計過程中,要深入分析財務面臨的各項風險,對重大經濟事項、重大決策和重要資金收支要嚴格審計,及時提出應對風險的措施。
4.明確相關責任的界定
要明確前任與現任的責任界定,把握任期這一關鍵因素,前任的功過不能在本任期內體現,現任的經濟責任不能推給前任或后任者。要明確區(qū)分集體與個人的經濟責任,屬于集體決策的要歸屬于集體,屬于個人自己錯誤決策的要歸結于個人責任,要通過審核相關經濟事項和經濟憑證以及會議紀要等。關于管理責任與直接責任的認定,要通過領導分工來確定,對于直接分管的要負直接領導責任,對于其他領導分管的要負相關領導責任。要區(qū)分舞弊與錯誤的界定,如果個人未獲取私利、公共財產未造成損失,是無意識的則可認定為錯誤,如果行為是經過相關策劃,對公共財政造成損失,個人獲利則被認定為舞弊。對于不可預見或不可避免的客觀因素造成的損失則負有客觀責任,對那些主觀故意的損失要負主觀責任。對于違法違紀行為,構成犯罪的要及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情節(jié)嚴重的尚未構成犯罪的要移交監(jiān)察機關處理。在審計報告中,對于這些責任要明確,不可混為一談。
三、結束語
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一項全新的、特殊的審計模式,具有涉及內容廣、審計難度大、審計過程復雜、對事與對人雙重審計的特征。本文分析了這些風險產生的原因,隨后對提升經濟責任審計能力提出了相關建議。總之,隨著國家反腐的深入,對于經濟責任審計越來越重視,經濟責任審計必將朝著高層次、多角度、廣內容的方向發(fā)展。
參考文獻:
[1]蔡春,田秋蓉,劉雷.經濟責任審計與審計理論創(chuàng)新[J].審計研究,2011,02:9-12.
現行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存在的實行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把組織監(jiān)督與審計監(jiān)督有機結合,是新形勢下加強干部監(jiān)督的有力措施;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促進領導干部廉潔勤政的一項重要舉措;也是促進領導干部自覺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項有效保證。在各級政府的領導下,近幾年來,各地審計機關認真開展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取得顯著成效。由于經濟責任審計起步較晚,相關的政策措施還不十分完善,尚處在摸索階段,在實踐中筆者感到現行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存在以下難點和矛盾,應引起有關方面重視,以促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進一步健康。
1.1、時間緊、任務重、審計壓力大
,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調配使用的特點是集中調整多,個別調整少,一般集中在換屆前后。而領導干部從被組織人事部門確定調整到正式任職,時間一般都很短,因而出現組織部門集中交辦、審計部門突擊審計的特點。再加上審計部門對領導干部任期內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造成每年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量相當大,而且隨著經濟責任審計重要性的日益凸現,各級領導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出了很高要求,廣大人民群眾對審計寄予厚望,因此,審計部門在短期內要高標準,高質量地完成這一重任有相當大的困難。
1.2、工作協調有難度,難以有效地發(fā)揮經濟責任審計作用
目前,我省各地均建立了由紀委、組織、人事、審計、監(jiān)察五部門參加的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在實施中也規(guī)定各部門的具體工作。而事實上,各部門除每年例行的聯席會議外,尚未在工作中形成合力,發(fā)揮整體作戰(zhàn)的優(yōu)勢,僅僅把經濟責任審計看作是審計部門新增加的一項重要工作職能。對審計部門而言,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不同于一般的審計項目,有其特殊性:一是審計機關在工作計劃安排上處于被動地位,隨機性強;二是離任后審計多,審計成效差,一方面被審計單位干部群眾和離任干部配合審計主動性不高,另一方面干部已經調離,審計成了“馬后炮”,發(fā)揮不了應有的監(jiān)督作用。所有這些問題均不是審計部門能單獨解決的,必須是各有關部門相互配合,發(fā)揮各自優(yōu)勢,在工作中增強協調性,才能促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有條不紊地開展。
1.3、審計部門無法確認或解除被審計者的全部經濟責任
國務委員王忠禹同志在全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會議上指出: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是對領導干部是否具有從事經濟工作中的必須的素質和決策水平,是否正確履行其經濟職責,是否嚴格執(zhí)行國家財經法紀的依據的反映。按兩辦暫行規(guī)定要求,審計機關實施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應通過對其所在部門、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情況審計,分清領導干部本人應當負有的主管責任和直接責任。在審計的基礎上查清領導干部個人在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中有無侵占國家資產、違反領導干部廉政規(guī)定和其它違法違紀的問題。按以上要求,經濟責任審計實質是對一個領導集體的審計。在這一點多、面廣、量大的工作中,審計部門的職責是通過檢查被審計單位憑證、帳簿等資料揭示領導干部在經濟活動中應當負有的經濟責任,而領導干部在工作中是否具有必須的政治素質、決策水平等則很難用常規(guī)的審計手段揭示出來。例如,在經濟責任審計時有時會收到各種舉報,有些舉報與被審計單位會計記錄有關,審計部門可以查證,但還有相當一部分是與單位會計記錄無關的,審計部門無法通過常規(guī)審計手段確認其可信性。因而無法確認或解除被審計對象全部經濟責任,往往需要紀檢、監(jiān)察部門利用其工作職能進行大量的調查,予以查證。
1.4、缺乏規(guī)范合理的評價依據,審計定性難
兩辦暫行規(guī)定要求,經濟責任審計中,審計部門應對領導干部本人任期內的經濟責任作出客觀評價。在工作中我們發(fā)現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要比其它審計項目的評價困難得多。主要原因一是到目前為止,尚未有一套完善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依據;二是審計評價的范圍難以界定。經濟活動中很多內容是普遍聯系的,因而在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評價時很難區(qū)分哪些是直接責任,哪些是間接責任,哪些是主要責任,哪些是次要責任。三是前后任的經濟責任難以區(qū)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近幾年剛剛起步,很多領導干部接任時未對前任進行審計,不區(qū)分前后任的責任則難以評價現任的責任,而前任工作已時過境遷,難以評價。
2、完善責任審計制度的幾點建議
針對上述情況,為進一步深入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效益,我們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促進和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
2.1、統(tǒng)一領導,加強協調,實行經濟責任聯合審計制度
建議成立由分管干部工作的領導任組長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統(tǒng)一領導,加強協調。根據經濟責任審計的特點,實行聯合審計制度。審計工作的實施主要由組織、紀檢、審計三個單位來完成,三個單位同時進點,但有明確的分工:組織、紀檢部門根據各自的要求,負責檢查被審計單位的年度工作目標完成情況,重大決策的會議記錄,領導干部的勤政廉政情況,收集干部群眾的反映,并據以調查;審計部門負責檢查憑證、帳簿、報表等會計資料。這樣可以有效地發(fā)揮三部門各自的優(yōu)勢,將審計監(jiān)督和干部管理及紀律監(jiān)督有機地結合起來,分工明確,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各有側重,找準工作的切入點,切實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質量。
2.2、建立起經濟監(jiān)督和行政監(jiān)督相結合的經濟責任
審計機構,各地雖然開展了經濟責任審計,但由于沒有行政監(jiān)督權,審計工作僅停留在搞清經濟活動的事實,反映有關情況移交案件線索的階段,還不能完全實行對“人”的監(jiān)督,難以分清責任,審計評價也因此流于形式,責任追究也就無從談起。為此,應當建立起相對獨立的經濟責任審計機構,并賦予其相應的行政監(jiān)督權,實現經濟監(jiān)督與行政監(jiān)督的有機結合,開展真正意義上的經濟責任審計,真正發(fā)揮經濟責任審計的職能,為組織人事部門考核任用干部提供量化的依據,能有效地解決目前審計查帳、紀檢監(jiān)察追究責任相分離的格局,避免案件移交后紀檢監(jiān)察部門重復查帳。
2.3、理順干部變動與審計的關系,切實發(fā)揮經濟責任審計作用
按照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guī)定的要求,應當先審計后離任。目前很多地方還是采取先離任后審計的做法。這在一定程度上了經濟責任審計的效果。我們考慮到目前實行先審計后離任的條件尚不成熟,工作尚不規(guī)范,在這種情況下,不宜過急地強調先審后離。干部雖然離任了,但其任期內的經濟責任并未脫鉤,如果查出問題,仍然可以追究,為了有效地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是否可以對擬任新職的干部,由市委宣布其先到新單位主持工作,視離任審計結果,再決定任命與否,這樣可以有效地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監(jiān)督,使他們工作有了壓力和動力,增強勤政廉政的自律性。既增強了經濟責任審計的約束力,提高審計效果,又可以解決先離后審的矛盾。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 特性 現存問題 發(fā)展建議
一、經濟責任與經濟責任審計
經濟責任指的是針對企業(yè)資產保值增值運用,資產負債及資產損益情況真實屬性和財務收支合法合規(guī)性、經營管理制度及其他相關制度等方面,企業(yè)法人所應負擔的對應責任。而經濟責任審計指的是針對企事業(yè)單位其法定代表人所相應履行責任的審計。其目的在于理清企事業(yè)單位各部門單位的責任對應,并為經濟監(jiān)察和人士機關及相應的考核部門提供相應的參考。
二、現行經濟責任審計過程及制度的問題
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在取得較快成長的同時存在以下幾方面問題,詳析如下:
(一)不健全的審計制度影響其權威性
迄今為止,我國尚缺乏經濟責任審計的具體操作規(guī)程,以規(guī)范其工作的具體細節(jié),也因由此,廣大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缺乏同意可以借鑒的標準參考,從而間接影響審計結果及對受審單位,特別是相關人員評估的主觀性偏差甚至意見分歧,均對經濟責任審計的權威性有所影響。
(二)受傳統(tǒng)審計影響較大
經濟責任審計由于受傳統(tǒng)審計觀念影響較大,往往在業(yè)務操作中將審計重點設定為傳統(tǒng)審計的類似項目,諸如財務支出及資產流動性等,而對領導或法人代表任期內所涉單位資產變動的全部活動則有所忽視,這就給經濟責任審計造成一定程度的片面性;而同時,經濟責任審計所依賴的國家經濟法律法規(guī)對于審計的規(guī)定也較為“粗線條”,使得對應的審計結果及建議存在籠統(tǒng)概括的弊端。
(三)審計隊伍操守與素養(yǎng)有待提高
經濟責任審計的人員方面也是牽制其發(fā)展的重要因素,現有經濟責任審計隊伍構成中,具有復合專業(yè)背景的從業(yè)人員較少,大多僅有的單科專業(yè)知識不足以應付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fā)展而引致的多元經濟責任審計問題,特別是在面臨涉外受審單位的審計任務時,我審計人員往往因復雜的外國經濟社會法律事務而顯得手足無措,另外,國內經濟責任審計行業(yè)存在一定程度的人員職業(yè)操守問題,其有待提高的職業(yè)道德對其在執(zhí)行經濟責任審計這一重大任務時是一個嚴峻的考驗。
三、經濟責任審計改進的對策建議
(一)明確并堅持經濟責任審計根本原則
筆者認為,搞好經濟責任審計首先應厘清審計的根本原則,即審計凌駕于責任人之上。明確“審計在前、離任在后”的原則是經濟責任審計的根本前提,也是加強審計結果落實的有力措施。具體的做法是,在審計實務中,以審計報告結果為界確定領導干部的離職與否,換言之,若審計結果不明是不能有原職位的新任命人事。這不僅有助于審計結果的有力實施,也為即將離職干部一個明確的經濟責任審核終了結果及用人單位人事聘用的客觀化,同時還為離職干部與信任繼任者的順利交接提供合理空間,而審計結果的充分利用也在客觀上促進了審計人員工作的積極性調動。
(二)完善經濟責任審計監(jiān)管規(guī)范
根據現有經濟責任審計問題,中央明確指出并規(guī)范其在對象、環(huán)境和任務要求方面的制度性規(guī)范和法制化制約,以促進經濟責任審計在其行為方面的規(guī)范性提升。筆者認為應嚴格按照中央五部要求對關經濟責任審計實施動態(tài)監(jiān)管,并從全黨全國全局出發(fā),從基層抓、從源頭落實,并在條件成熟時,出臺經濟責任審計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
(三)借助工作、技術輔助和人事創(chuàng)新、提升審計效率
面對現有經濟責任審計問題,不少業(yè)內人士提出以增加審計隊伍編制來解決,是不現實的。筆者認為可以通過前置審計工作,做足審前調查這一明細工作,并且借助計算機輔助等先進技術以提升審計工作效能。現有經濟責任審計隊伍構成在我國主要是以國家公務員身份,保證了審計力量在政治上的先進性和覺悟,但業(yè)務素質和專業(yè)技能并未有明確要求,這就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深入開展帶來一定困惑,而相較國外先進審計制度國家,其審計力量有比我國更為專業(yè)和嚴格的準入要求,為此筆者認為在未來一段時間可嘗試引入職業(yè)從業(yè)人員并強化在職人員培訓,并充分結合審計力量的社會來源部分,以特聘方式引入專門而必要的審計人才以不斷增強我審計隊伍整體力量。
(四)明確并規(guī)范審計全流程
明確并正規(guī)化審計流程,按照紀檢機關部門或國資委等機構出具領導干部,明確審計組織組成和必要的人事回避,基于審前調查確立實施方案、詳細步驟,在下達指令機構的相關派出人員參加審計的前提下進行嚴格科學的審計,并對結果進行嚴密的歸檔;審計過程嚴格遵守關鍵相關性和重要性篩查、充分依據和必要對象的謹慎審計原則,針對受審單位固有風險、預測風險的科學評估和重點監(jiān)控,以六級復核嚴格控制并落實經濟責任審計過程與結果,結果反饋上堅持客觀公正,統(tǒng)籌全局的工作規(guī)范;最后,應嚴格執(zhí)行審計結果的領導機關、受審單位的全部送達、歸檔,以便于其針對受審對象的進一步評價,調整。
總而言之,經濟責任審計關系到一國經濟運行的整體,也與各受審單位的正常高效運轉密不可分,從制度規(guī)范、隊伍建設和過程控制入手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建設將助推其進一步深化發(fā)展和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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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經濟責任審計領導機制和工作機制
健全領導機制,是完善經濟責任制度,夯實工作基礎的首要環(huán)節(jié),中央兩辦《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guī)定》及實施細則、《江西省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下發(fā)后,我市及時成立了由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監(jiān)察局、市人事局、市審計局組成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并確定了實行定期聯席會議制度,以加強各相關部門的溝通和配合,交流通報經濟責任審計情況,研究、解決經濟責任審計中出現的問題,并對難以進行評價的審計結果進行責任認定。市審計局根據中央、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制定了《萍鄉(xiāng)市審計局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管理辦法》,該辦法從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的確定、安排、實施、工作質量管理等方面作了詳細而具體的規(guī)定,為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二、規(guī)范審計行為,推進經濟責任審計的健康實施
我市出臺了《萍鄉(xiāng)市政府系統(tǒng)主要負責人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萍鄉(xiāng)市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試行)》,這兩個實施辦法,主要突出了以下幾個重點環(huán)節(jié):
一是通過制定辦法,建立上報和審批制度,完善計劃管理,科學組織等有效措施,使經濟責任審計特別是任中經濟責任審計臨時委托項目逐年減少,經濟責任審計項目計劃工作逐漸步入規(guī)范化、制度化、科學化軌道。針對過去委托程序和委托形式不規(guī)范等問題,出臺了《萍鄉(xiāng)市政府系統(tǒng)主要負責人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規(guī)定,縣(區(qū))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市政府組織部門主要負責人(含市政府任命的其他需要審計的事業(yè)單位法定代表人)原則上任期內必審一次。《萍鄉(xiāng)市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試行)》規(guī)定,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市、縣(區(qū))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jiān)察機關根據干部監(jiān)督管理工作的需要,每年年底前提出下一年度任中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的初步打算,由市紀委、組織、監(jiān)察、人事、審計5部門聯席會共同研究商討確定,再由同級審計機關上報政府主要領導批準后組織實施。領導干部離任審計、擬提拔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以及其他臨時提請的經濟責任審計,由組織人事部門或紀檢監(jiān)察機關出具委托書,由審計機關依法組織實施。
二是審前準備階段注重審計調查。由于經濟責任審計具有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風險大的特點,搞好審前調查極其關鍵。因此,在制度設定上注重要求審計人員把握好三點:首先了解、熟悉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把握好政策界線;其次對被審計對象及所在單位的基本情況進行調查了解,做到心中有數;再次在實施審計之前,聽取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jiān)察機關等有關部門的意見及建議,以確定審計重點。
三是審計實施階段找準審計重點和切入點。我們在出臺文件操作規(guī)程設計上注重抓了以下審計重點:(一)落實科學發(fā)展觀,貫徹執(zhí)行國家經濟政策情況及地方經濟發(fā)展情況;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制定與執(zhí)行情況;經濟責任目標完成情況;工商企業(yè)發(fā)展情況。(二)財政財務收支情況。(三)有關部門的管理情況。(四)遵紀守法和廉潔自律情況。(五)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jiān)察機關委托的其他需要審計的事項。根據審計重點這一主線,我們摸索了幾個審計切入點:第一從測試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入手,通過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進行綜合性測試,找出薄弱環(huán)節(jié),從而確定審計工作重點和工作目標;第二從有關重大經濟決策的會議記錄及會議紀要入手,篩選出被審計領導干部任期內親自決策的重大經濟事項作為審計重點;第三從被審計單位干部任期內制定下發(fā)的重大經濟政策性文件入手,作為檢查執(zhí)行和貫徹國家經濟政策情況的切入點;第四從集體和個別座談了解入手,選擇群眾關注度高的重大經濟活動作為審計工作的審計切入點;第五從紀檢監(jiān)察部門、組織部門提供的材料及群眾舉報線索入手,確定領導干部個人違反財經紀律及廉政規(guī)定的審計切入點。
四是審計終結階段搞好審計結果報告。審計結果報告是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的最終成果體現,而審計報告又是審計結果報告的基礎,因此寫好兩個報告是經濟責任審計項目能否達到預期目的的關鍵。
三、注重成果利用,充分發(fā)揮經濟責任審計的監(jiān)督作用
近幾年來,我們與組織部門、紀檢監(jiān)察部門一直在審計成果利用上反復討論研究,不斷探索創(chuàng)新方法和經驗,在今年4月出臺的《萍鄉(xiāng)市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試行)》中對審計結果的利用作了原則性的規(guī)定,并同步出臺了《關于在干部選拔和監(jiān)督管理工作中充分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意見》。該意見中明確規(guī)定:按照“凡動必審、考審同步、市縣聯審、先審后提”的原則,把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與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緊密結合起來,加強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利用,把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干部選拔任用、監(jiān)督管理的重要依據。實行“凡動必審、考審同步、市縣聯審、先審后提”制度,并單獨出臺干部選拔任用和監(jiān)督管理工作中充分運用經濟責任審計成果辦法的做法在全省屬首創(chuàng),得到了上級部門的充分肯定和好評,《中國審計報》、《江西日報》、《審計與理財》對此專門進行了報導。
(一)堅持“凡動必審”,是指對按照《萍鄉(xiāng)市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試行)》需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領導干部在辦理提拔、交流、調整等任免事項時,必須進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二)實行“考審同步”,是指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與干部考察工作結合起來,在考察成果中直接體現、利用審計結果。(三)推行“市縣聯審”,是指對擬提拔為縣級領導干部的鄉(xiāng)鎮(zhèn)和縣(區(qū))直部門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由市委組織部委托市審計局直接派出審計組或派人員指導縣(區(qū))審計局審計組對提拔對象進行審計,審計組直接向市審計局負責并報告工作。(四)做到“先審后提”,是指對擬提拔任職的領導干部,需在正式任職前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在推行“凡動必審、考審同步、市縣聯審、先審后提”的基礎上,對運用審計結果又作了進一步具體規(guī)定。
(一)審計部門應及時向組織部門提交審計結果報告,對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作出審計評價。審計評價應當肯定領導干部在經濟管理和財務管理工作方面取得的成績,并指出被審計單位和領導干部存在的主要違法違規(guī)問題,準確界定領導干部應當負有的責任。
(二)組織部門要把審計結果報告歸入領導干部個人檔案,作為領導干部提拔、交流、調整的重要依據。經審計,沒有發(fā)現問題或存在一般性問題但不影響正式任職的,予以正式任職;問題較嚴重的,經查實后,取消任職決定,交由有關部門按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三)紀檢、組織等有關部門應對審計中發(fā)現和反映的主要問題進行核查。經查實后,根據問題性質、情節(jié)輕重和責任大小,及時作出相應處理。
四、加大執(zhí)行力度,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成效顯著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F275[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5-6432(2014)47-0128-02
1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1.1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重視不夠,造成經濟責任審計的“先離后審”滯后效應由于重視不夠,干部管理部門沒有真正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貫穿于監(jiān)督管理中。目前許多經濟責任審計大多選擇在離任期間,先離任后審計,這種做法的不利影響主要表現在:一是離任審計事實上成為一種事后行為。這種任期終結的審計方式,導致審計的預警功能和時效性差,難以防患于未然。如果被審計的領導任期較長,而離任審計通常只著重對其近三年的財務狀況進行審計,這樣容易使任期內的所有經濟往來或漏審或審得不透,同時也使一些本可以及時制止的責任問題,因時間過長難于追究當事者責任,削弱了審計效果。二是有些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剛實施階段,組織人事部門的任命文件就已經下達,即使審計發(fā)現的問題較多,但由于人已調離,并已上任新職,形成離任與離任審計不相聯系的局面,無法真正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貫穿于監(jiān)督管理中,致使離任審計流于形式,審計成果的轉化作用無從體現。三是審計建議難以落實,前任遺留問題讓后任去處理,繼任者積極性無法調動,措施也不會得力。經濟責任審計難以發(fā)揮應有作用。
1.2對經濟責任審計的定位還存在模糊認識
經濟責任審計是審計部門利用審計手段從財務收支、資產保值增值、財經紀律執(zhí)行等角度對干部認定其經濟責任,但并非是認定領導干部的全部經濟責任,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也只是對領導干部的參考依據。干部管理部門不能把經濟責任審計定位為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全面考核,不能把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理解為對領導干部的全部經濟責任的評價,經審計未發(fā)現領導干部存在的經濟問題并不意味著其“清正廉潔”。
1.3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不透明和缺乏標準等問題,影響了審計效果的發(fā)揮按照規(guī)定,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結束后,審計部門根據審計情況寫出的審計結果報告,報送干部管理部門,但是干部管理部門如何運用審計結果以及審計結果運用情況反饋不夠。而且對于存在什么問題的干部應提醒、誡勉、追究責任等也沒有具體標準。審計結果運用缺乏標準,不利于將群眾監(jiān)督與審計監(jiān)督相結合。
1.4經濟責任審計的特殊性,使審計風險隱含其中
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不同,人們在關注審計結果所反映的問題的同時,更加關注對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總體評價。實際上經濟責任審計是將領導干部同其相關部門或人員之間的矛盾集中轉移到審計部門,這種審計風險是不言而喻的。在對權力的審計監(jiān)督中,遇到的問題形形,目前仍無完善的法律條文來評判,對行使權力應負的經濟責任也無法做出規(guī)范的審計評價。這無疑又增加了依法審計工作的難度,審計人員無法把握審計風險。
1.5審計業(yè)務人員少,手段落后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有其特殊性。任期審計還可以,一旦遇到離任審計,就可能一下子接到10多個審計任務,經審辦就要面對繁重的審計任務,審計人員十分疲憊。特別審計手段落后,一是計算機審計水平低。一方面審計人員自身計算機水平參差不齊,運用AO審計的能力低,每年接受國家及省廳培訓的人數有限,短期內還難以滿足工作的需要;另一方面是電子賬務未普及。二是審計的偵查手段弱。強制性不強,有些問題很難查清。
近年來,審計資源的不足與審計工作時間緊、任務多的矛盾特別突出,通常情況下,干部的調整經常會是成批的,面對有限的審計資源,要在短時間內對多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相當困難。部分審計人員為完成任務而審計,風險意識淡薄;還有一些審計人員急功近利的思想比較突出,片面追求查處大案要案,忽視了全面審計,審計取證不齊全,造成審計監(jiān)督有死角,留下了風險隱患;審計全過程又沒有受到有效監(jiān)督,更是加大了審計風險。
2思路及對策
2.1明確經濟責任審計重點
要明確以下重點:一是被審計者任期期末的真實性;二是被審計者任職期間經濟活動的合法性。三是被審計者任職期間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情況。四是被審計者任職期間做出重大經濟決策情況。五是被審計者任職期間遵守財經法紀的情況。
2.2客觀靈活地對待先離后審的矛盾,積極推行任中審計凡擬提拔或擬調往重要領導崗位的領導干部,應堅持“先審后離”,增加干部的責任感,也使其能夠積極配合審計部門的工作,也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干部使用的重大失誤,提高組織威信。離崗、離職、退休或免職又不再安排新的領導崗位的,因其社會影響不大,為了使干部所在的原單位能盡快地開展正常工作,視情況可以采取“先離后審”。只有脫離了“離任審計”的束縛,才能解決臨時性與計劃性、質量與時間等一系列的矛盾,將這項工作推向常規(guī)化、制度化。任中審計就是對干部任職期間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它不必受離任時才能審計的限制,任中、任終都可以審,有利于分解工作量,避免突擊性,從而使得審計部門有充裕的時間來澄清問題,保證審計質量,降低審計風險。
2.3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充分利用審計成果
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利用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環(huán)節(jié),紀檢監(jiān)察、組織等相關部門應充分利用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應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進行綜合分析,找出一些苗頭性、傾向性和普遍性的問題,深刻剖析原因,進一步挖掘在體制、政策、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環(huán)節(jié),采取措施,切實加強和改進干部監(jiān)督管理工作。
2.4堅持實事求是,做好經濟責任審計評價
審計評價是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組成部分,既是具體審計項目質量的集中體現,又是對審計工作質量的檢閱。同時也關系到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和工作業(yè)績是否真實、準確,并直接影響著這些領導干部的榮辱升降等問題。要做到客觀公正地評價,首先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在界定經濟責任上,必須以審計取證的數據為基礎,以建立的評價指標體系為標準,進行縱向和橫向地比較分析。其次要堅持一分為二的觀念,劃清責任,客觀地肯定成績;最后要進行綜合分析,謹慎評價,用語準確,不評價審計范圍以外的事項。
2.5盡快完善與經責審計相對應的法律法規(guī)
由于部門調整任用干部的程序節(jié)奏快,在任用之前一般嚴格保密,一旦任命就要按期到任,而且時間緊,人員集中,而經濟責任審計程序則需要較長的時間保證,這樣就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和干部調整很難協調進行,往往是審計尚未實施,被審計領導早已赴任,給確定、追究領導責任,落實審計結果帶來很大困難。因此,要盡快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明確規(guī)定如何做到先審后離、審任結合,組織和審計部門,要盡快研究制定審、離、任三個環(huán)節(jié)的操作實施辦法,增強制度的可操作性。
2.6增強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防范和化解審計風險審計機關要加強審計人員的后續(xù)教育,健全審計職業(yè)教育體系,針對不同職級、崗位和知識結構的人員,實施分層次培訓,使培訓工作覆蓋審計干部整個職業(yè)生涯。努力培養(yǎng)熟悉審計業(yè)務,同時又了解和掌握工程技術、計算機、法律、經濟管理等知識,具有分析、鑒別、判斷、協調等綜合業(yè)務能力的復合型人才,以適應日益發(fā)展的經濟責任審計的需要。
要加強審計隊伍的職業(yè)道德建設。樹立誠實守信、內省自愛、克己慎獨的職業(yè)道德觀,崇尚“人民利益至上”的利他道德倫理思想,塑造審計人員正直向上、知恥明志的基本人格,建立一支嚴守審計紀律,恪守審計職業(yè)道德,具有依法審計,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嚴謹穩(wěn)健的職業(yè)態(tài)度的審計干部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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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經濟責任審計是具有中國特色的國家審計類型,政策性較強,并且由于其涉及范圍較廣,審計環(huán)境相對復雜,加之其審計對象較為特殊,因而導致風險的發(fā)生。為保證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必須對風險成因進行分析,加強防范,以降低風險的發(fā)生率。但造成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產生風險的因素多種多樣,這就給防范工作增加了難度。該文簡要分析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風險產生的原因,并有針對性地提出了一些合理建議。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 風險 成因 措施
中圖分類號:F239.4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98X(2016)08(a)-0106-02
經濟責任審計在防治腐敗、整治作風問題的工作中發(fā)揮了重大作用,有效推進了廉政建設進程,作為最具中國特色的審計工作類型,經濟責任審計在權責明確以及監(jiān)督管理上具有重要意義,是高層次的經濟監(jiān)督方式。其工作對象主要為領導干部,審計內容主要是審計對象工作期間所有的經濟活動,對其經濟活動中財政收支是否合理合法進行確定,從而監(jiān)督領導干部經濟職責及工作狀況,防治腐敗。目前我國經濟責任審計還存在諸多漏洞,相關制度體系還不完善,加之該審計工作政策性較強,涉及對象及內容相對復雜,因而工作要求相對較高,工作中風險產生的幾率相對較高。如何防范經濟責任審計的風險是目前關注的熱點,加強對于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成因以及防范的研究非常必要。
1 風險的成因
(1)客觀因素。由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內容涉及范圍相對較廣,因而導致其風險產生的客觀因素多種多樣。目前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導致風險出現的客觀因素主要有三個。首先,管理制度存在漏洞。管理制度不完善就導致管理工作受限,由于經濟責任審計涉及利益關系復雜,一旦管理工作存在漏洞很容易令決策受到外界因素干擾,影響審計的公平公正,最終導致審計結果真實性受到影響,從而加大了風險的產生幾率。經濟責任審計需要獨立的權力,但是目前我國制定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無法保證經濟責任審計部門權力的獨立性,這對審計工作造成了嚴重的制約。其次,審計對象較為特殊。經濟責任審查的對象主要是領導層,因此增加了審計的難度。最后,審計成本對審計工作造成了限制。由于經濟的發(fā)展,經濟活動的內容越來越復雜、方式越來越多變、范圍越來越廣,經濟活動中涉及的經濟關系也更為多元化,但是面對越來越重的工作任務,經濟責任審計投入卻沒有增加,由于資金短缺,致使審計工作中一些調查活動無法有效開展,無形中增加了工作風險。
(2)主觀因素。主觀因素是導致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產生的主要因素。對實際工作中的主觀因素進行總結主要包括:缺少風險意識、使用了不合理的審計方法、在崗人員專業(yè)素質不達標、現有審計標準存在漏洞等。作為國家審計機關,經濟責任審計部門依法建立,受法律保護,依法行使審計監(jiān)督權。但是針對經濟責任審計人員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在相關法律中并沒有明確表示,一旦審計人員的審計報告以及審計意見存在錯誤,沒有法律予以懲戒,這就造成了審計人員忽略風險防范,對工作要求低,相應的審計風險出現幾率便因此提高。另外,我國目前使用的審計方法以及審計手段相對落后,面對越來越復雜的經濟問題無法深入調查,例如賄賂問題、假發(fā)票問題,方法上的限制也是審計風險發(fā)生的因素。審計人員是經濟責任審計的行為主體,因此想要確保審計工作質量,降低審計風險,必須要求審計人員具備過硬的專業(yè)素質。但是目前我國經濟責任審計隊伍建設還尚未完善,現有審計人員專業(yè)素質也參差不齊,因而增加了風險。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是保證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能夠順利進行的基礎,但是不完善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也是致使審計風險發(fā)生的因素之一,由于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不完善,在評價體系以及評價標準上并未進行明確規(guī)定,因而審計人員在工作中常常會出現主觀臆斷以及超范圍評價的失誤。
2 風險防范措施
經濟責任審計由于其工作性質的特殊,其工作質量要求相對較高,審計人員在工作中必須嚴格依照審計標準,認真負責地完成審計工作,以確保審計結果準確真實。
(1)建設完善的審計隊伍,提高審計人員綜合素質。對于審計人員來說,加強專業(yè)素質的培養(yǎng)是非常必要的。加強審計人員的道德教育和專業(yè)素質教育,增強審計人員的風險意識。審計人員意識到審計工作的重要性,才能更加努力認真地進行工作,從而提高審計工作質量,有效規(guī)避審計風險。
(2)依照審計標準和程序規(guī)范操作。經濟責任審計由于較為特殊,因而對其進行了工作程序以及工作標準的規(guī)定。在審計時,經濟責任審計人員必須恪守規(guī)范化程序、標準進行操作。此外,審計人員的相關報告、意見應當保證真實合理,符合審計規(guī)范要求。除此之外,針對不完善的審計制度以及相關管理機制,應當予以完善,從而對審計人員的工作行為予以規(guī)范,避免由于機制、制度的不完善而導致的風險,保證審計結果真實準確。
(3)規(guī)范審計取證工作。審計人員在工作中必須充分認識到其工作性質,明確其工作結果的影響,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予以重視,突出工作重點,尊重客觀事實,以保證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能夠真正發(fā)揮其應有的作用。因此在審計前,審計人員應當進行詳細的調查,認真了解審計涉及的相關材料,保證取證的真實性,并且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應當建立在客觀現實的基礎上,公正地做出評價,不夸大問題,不隱瞞弊端,不回避責任,將真實客觀的事實呈現出來。另外,由于審計內容的廣泛性、特殊性,在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應當在規(guī)范操作的基礎上拓展審計思維,全面綜合各類因素,以適應多變的客觀情況。
(4)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引入經濟效益審計。采取合適的經濟責任審計手段,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引入經濟效益審計是一種比較有效的手段。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引入經濟效益審計,不僅有助于經濟管理,提高投資決策水平,還可以有效地推進經濟管理的現代化。將經濟效益審計引入到經濟責任審計中,要注意經濟效益審計的基本理念不要和經濟責任審計目標相沖突,保證兩者協調統(tǒng)一。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時要將經濟效益審計的思維模式和經濟責任審計的程序相結合,保證兩者之間不要互相矛盾。最后,經濟效益審計的基本審計方法和經濟責任審計有所不同,要注意和經濟責任審計實際操作相對比,提高審計工作質量,降低審計風險。
(5)建立相關性強的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由于經濟責任審計責任目標和考核標準的模糊不清,建立健全相關性強的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就是將目標和標準具體化,保證審計評價的準確合理。在建立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時,要注意相關性原則,保證審計評價不同類型的對象能夠相互適應。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在建立時要注意系統(tǒng)性,注意指標體系設置的系統(tǒng)化和規(guī)范化。建立相關性強的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可以確保審計結果的準確性和合理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所要承擔的風險。
3 結語
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對其審計工作質量會產生不利影響,因而如何防范風險的發(fā)生,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點內容之一,具有重要的意義。作為一門特殊的工作,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不但維護了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保護了國有資產,還加強了對領導隊伍的監(jiān)督,遏制腐敗。因此,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在廉政建設中也發(fā)揮了重要作用。
參考文獻
[1] 梁小琴.內部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審計風險的防范研究――以高校為例[J].中國集體經濟,2012(3):155-156.
一、各股室(分局)上半年計劃審計項目推進情況
(一)財政金融股承辦的審計項目。
財稅股2016年6月30日前應完成“宏觀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項目”、“縣本級財政預算執(zhí)行情況及決算(草案)編制審計項目”(7月30日前完成)、“縣地稅局預算執(zhí)行及稅收征管情況審計項目”。
截至2016年6月16日,財稅股已按年度計劃要求全面完成的項目有:“宏觀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項目”(按上級審計機關要求完成第一、二季度審計項目工作)、“縣地稅局預算執(zhí)行及稅收征管情況審計項目”;完成現場審計實施階段的項目有:“縣本級財政預算執(zhí)行情況及決算(草案)編制審計項目”、“縣投資促進局2015年度部門預算執(zhí)行情況和部門決算草案審計項目”、“瑞峰鎮(zhèn)2015年度財政決算情況審計項目”、“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2015年度財政財務收支情況審計項目”。
(二)經濟責任審計分局承辦的審計項目。
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年計劃10個,其中計劃在5月30日前完成8個;另外加上1個部門決算草案審簽、1個鄉(xiāng)鎮(zhèn)財政決算審計和1個部門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同時計劃在5月30日前完成。
上半年開展的審計項目8個(縣投資促進局黨組書記、局長彭章勤同志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縣殘聯理事長楊毅同志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瑞峰鎮(zhèn)黨委書記蘇雨同志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瑞峰鎮(zhèn)人民政府鎮(zhèn)長宋麒麟同志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瑞峰鎮(zhèn)黃桷村黨支部書記吳正文同志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瑞峰鎮(zhèn)黃桷村村主任張啟華同志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羅波鄉(xiāng)龍泉村黨支部書記郭蘭譜同志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羅波鄉(xiāng)龍泉村村主任李志祥同志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截止目前,上半年開展的8個項目現場審計基本結束,均未向被審計單位征求意見。
(三)投資審計股承辦的審計項目。
政府性投資審計項目年計劃10個,均計劃在11月30日前完成并出據報告。
截至督查日,10個計劃項目,其中審計結束1個、進場審核2個、未接收資料未進場7個。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項目完成時間滯后,個別項目未按照《縣審計局2016年度審計項目任務分解表》中安排的時間完成。
(二)個別項目在年度計劃安排完成時,完成時間太籠統(tǒng)、不夠具體,有些計劃項目均安排在11月底完成。
(三)個別應在上半年完成的項目,截止督查日,尚未安排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