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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轉型期,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問題,對策
隨著高校校內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的深化,高校對內部審計工作提出了更多的要求。為了適應高校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上新的變化和需求,內部審計亟需轉型。高校內部審計工作應由原來只重視監督轉變為監督與服務并重,由原來只重視查賬轉變為查賬與管理并行。正如劉家義審計長指出的“內部審計不僅是現實資產的保護者、財務報表的復核者、會計核算的勾稽者,更是強化管理的促進者、提高效能的推動者、價值增值的倡導者”。因此,處于轉型期的高校內部審計應積極開展以提高辦學效率、效益和效果以及促進高校內部科學管理為目的的績效審計、管理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等審計工作,在原有“監督”職能的基礎上重點突出“服務”和“管理”的職能。
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經過十幾年的實踐發展,在對加強高校干部監督管理、促進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等方面發揮了一定的作用。隨著高校管理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尤其是隨著中層領導干部的定期輪崗、學校組織部門委托經濟責任審計的制度化,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逐漸成為高校內部審計的工作重點。
因此,筆者認為在內部審計的轉型期,我們有必要積極發現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主要問題,以及結合高校內部審計工作“監督、服務、管理”的職能深入思考解決這些問題的對策
一、轉型期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經濟責任審計委托流于形式,審計成果的利用程度不高
目前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立項一般都形成了一套較規范的程序:由學校組織部門或其他部門向內部審計部門提出委托,審計部門再報分管校領導批準后實施審計。但大多數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委托的時效性較差,幾乎都是“先離后審,先任后審”。組織部門往往是在領導干部離任、調任或提拔后才提出審計委托,形成了審歸審、用歸用的現象。這一現象導致了審計成果的利用程度不高,審計結論和評價并沒有作為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參考依據之一,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也僅作為干部檔案中的一份“手續”材料而已。
(二)經濟責任不明確,被審計對象抵觸情緒較大
首先目前大部分高校雖有制定所謂的經濟責任制等規章制度,但由于條例制定部門宣傳不到位、干部任用部門對新上任領導教育不夠、新上任領導自身不夠重視等原因,大多數領導干部對自身所承擔的經濟責任并不明確。甚至有的領導干部缺乏必要的經濟責任意識,覺得自己沒有承擔什么經濟責任,沒有必要審計。其次,經濟責任制的相關條例內容制定的也不夠具體,內容比較空泛,相關領導干部或審計人員難以參照執行或進行考核評價。另外,大多數領導干部對審計認識也有偏差,認為審計就是來挑毛病、找麻煩的,對審計抵觸情緒較大。
(三)法規制度滯后,審計評價指標不健全
經濟責任審計的最終結果是要對被審計對象進行審計評價,供組織、人事部門參考。要做出較全面、客觀的審計評價,就要有科學的審計評價指標及合理的指標評價標準作為參考。然而,目前相關的法規制度中涉及指標這塊的內容還比較少,而且由于目前高校財務核算方面的缺陷和領導干部任期目標不明確等原因,審計人員獲取形成相關的審計評價指標和評價標準所需的數據比較困難,導致審計評價指標的不健全。由于審計評價指標的不健全增加了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難度與風險。
(四)審計方法與內容比較單一,審計風險大
目前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方法主要還是審查賬面資料,審計內容也主要是側重于財務收支的合規、真實性,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性以及個人行為是否廉潔等。由于目前高校的經濟活動日益復雜和豐富,很多經濟活動并不完全在賬面上反映出來。審計方法果只審查賬面資料,不注重對經濟活動過程的調查、了解及分析,審計內容如果不相應的擴展到包括領導干部的經濟決策是否科學、內部管理是否有效、資金使用是否合理等方面,經濟責任審計就無法準確了解被審計對象對經濟活動的真實影響以及應承擔的責任,也就無法對其做出全面準確的評價,加大了審計風險。
(五)審計部門自身因素影響經濟責任審計質量
首先,目前多數高校的內部審計部門與紀檢、監察合署辦公,受到編制所限,專職內部審計人員少。當面臨大面積領導干部換屆輪崗時,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多、時間緊、任務重。因此,在時間較短、人手不足的情況下,內部審計人員在做經濟責任審計時就會出現應付了事、走過場的情況,影響了審計質量。其次,目前高校的專職內部審計人員多為財務出身,知識結構比較單一。而經濟責任審計特殊的審計內容和審計方法,要求審計人員要有較高的綜合業務水平和一定的分析判斷能力。但就目前高校內部審計人員的自身素質而言,勢必影響經濟責任審計質量。再次,由于審計成果利用程度不高,也一定程度影響了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審計人員在做經濟責任審計時也往往流于表面,對發現的問題不予深究,審計報告中反映的問題也避重就輕,提出的審計建議也泛泛而談,嚴重影響了審計質量。
二、轉型期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發展的重點
從目前經濟責任審計發展的情況來看,經濟責任審計僅僅初步發揮了評價、監督的作用,對促進學校財經、干部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的作用發揮的還不夠。因此,筆者認為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今后應積極適應內部審計轉型的要求,重點朝著為組織考核、評價干部做參考,為領導了解學校基礎單位的財經狀況提供信息,為學校加強科學管理出謀劃策,突出經濟責任審計建議的“建設性”,以及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免疫”功能等的方向發展。
(一)加大宣傳,轉變觀念,改善經濟責任審計環境
首先,高校內部審計部門應加快相關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制定或修訂,并對相關法規制度進行大力的宣傳和教育。通過宣傳、教育等活動,讓校領導、相關單位和被審計對象,重新認識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不僅具有“監督”職能,更具有“服務”和“管理”的職能。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應該是為組織等部門考核、評價干部做參考;為領導了解學校財經狀況和基層單位管理情況提供信息;為學校完善內部控制制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科學管理出謀劃策;為被審計對象及其所在單位提高管理水平、規范經濟行為服務。通過宣傳、教育等活動,轉變領導、群眾的觀念,積極消除被審計對象的抵觸情緒,努力形成一個“領導重視、群眾支持、被審計對象歡迎”的良好審計氛圍。
其次,貫徹落實“聯席會議制度”,建立起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組織、執行及監督體系。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一般由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組成,據剛出臺的《內部審計實務指南第4號—高校內部審計》有關內容規定,聯席會議的主要職責是制定并通過年度經濟責任審計計劃;指導、檢查、協調本年度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交流和通報經濟責任審計情況;研究、解決經濟責任審計中的困難和問題等。通過這一制度的貫徹落實,能有計劃的安排年度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改善“先離后審”的情況。同時通過相關部門的全方位參與,使其加深對經濟責任審計重要意義的認識,了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具體難處,能積極給予配合,并且能切實提高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利用程度。
(二)改進審計內容與方法,控制經濟責任審計風險
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內容應從目前的側重于對包含被審計對象所在單位財務收支的合規、真實性、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性以及個人行為是否廉潔等內容的財務收支審計、法紀審計,擴展到包含績效審計、管理審計等內容。通過對以上內容的審計,真正實現經濟責任審計為學校完善內部控制制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科學管理出謀劃策;為被審計對象及其所在單位提高管理水平、規范經濟行為服務等目的。
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方法在傳統審計方法的基礎上應更加重視調查、分析等審計手段和方法的運用。通過聯席會議制度以及審前的公示制度、座談會等制度與方法,收集來自各方面的信息,分析其中可能出現的問題,確定審計的關注點;通過對被審計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簽訂的經濟合同及會議紀要等資料的查閱,結合賬面資料,掌握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的決策及執行等情況。通過以上方法的運用,首先可彌補以往僅限于審查賬面資料的不足,對被審計對象能做出較全面、客觀的評價,從而較好的控制審計風險;其次可全面的了解被審計對象所在單位的情況,能為其提出更加科學、合理的改進管理、規范經濟行為的審計建議
(三)明確領導干部任期目標,逐步建立科學的評價指標體系
首先,內部審計部門應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高校新任領導干部的任前培訓。培訓內容可包括:與學校有關的財經法規制度,單位內部控制的重要意義和構建,領導干部在經濟決策中的地位和作用,各個崗位的領導干部應承擔的經濟責任等。通過培訓,讓即將上任的領導干部明確自己即將承擔什么經濟責任,以及如何提高管理水平。其次,要進一步明確崗位任期經濟目標,對每一位新上崗的領導干部提出具體明確的任期經濟目標,以便年終或任期結束時對領導干部進行考核、評價,同時也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提供依據。
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要客觀、公正的對被審計對象完成經濟責任的情況做出評價,有賴于制定出一套科學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指標體系的建立應充分考慮高校的行政管理體制、財務管理體制,并結合高校具體的財務數據指標,采用定量指標、定性指標、對比性指標和分析性指標并用的模式。剛出臺的《內部審計實務指南第4號—高校內部審計》提到了一些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定量評價的指標,但這些指標還比較分散、不夠系統,且這些指標可參照的標準值是多少還不是很明確。因此,要形成一套科學、實用的評價指標體系不僅要依靠理論研究者,還要依靠每一位高校內部審計工作者在審計實踐工作中不斷的總結、歸納。
(四)重視審計建議的質量,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免疫系統”功能
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一方面是通過審計對被審計對象完成經濟責任情況、遵紀守法情況進行評價,另一方面還應通過審計發現基層單位在經濟活動、內部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與漏洞,為基層單位預防和規避可能出現的問題、進一步規范經濟行為、提高管理水平,從專業角度提出建議。對于內部審計而言,一份包含中肯審計意見和建議的審計報告會比一份只是挑毛病、做出不痛不癢的審計評價的審計報告更受到學校領導、被審計對象及其所在單位的歡迎和重視。
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能在審計報告中提出高質量的審計建議,為學校的發展提出“建設性”意見,將會進一步提高審計報告的的質量,大大的促進審計結果的利用程度,也是對內部審計作為“強化管理的促進者、提高效能的推動者、價值增值的倡導者”的最好體現,發揮了內部審計的“免疫系統”功能。
(五)加強審計隊伍的建設,切實推動經濟責任審計的科學發展
首先,要提高現有審計人員的專業素質,豐富引進審計人員的專業類型。注意對審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內容的選擇,改善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進一步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業務水平和分析判斷能力。其次,注重開展審計人員之間的工作經驗交流,對審計中出現的問題和特殊情況進行討論、分析,開拓思路,實現共同提高和進步。再次,要增強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意識,強調審計人員應該遵守“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廉潔奉公、保守秘密”的職業道德。
參考文獻1 高尚國 建立科學合理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機制 教育財會研究,2008,(3)
2 陳曉芳,桂珍若 關于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理性思考 審計研究,2006,(4)
[關鍵詞] 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問題及對策
[中圖分類號] F830 [文獻標識碼] B
一、引言
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實行審計在我國由來已久,這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之下加強對領導干部監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對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經濟工作的評價以及領導干部選拔的重要依據。與一般的審計過程相比,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更加復雜,其審計結果更加重要,會直接關系到我國領導干部對的廉潔和高效,直接關系到我國領導干部隊伍的純潔性,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必須嚴格遵守審計制度,規范審計程序,保證審計過程的科學嚴謹,審計結果真實可靠,監督和引導我國領導干部在任期內積極促進地區經濟建設。但當前我國部分地區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認識不足,重視程度不夠,在審計過程中還存在著一些問題,嚴重的干擾著我國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正常進行。本文將分析部分地區在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并結合多年基層審計研究和工作經驗給出具體可行的解決對策,為我國完善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提供借鑒和參考。
二、加強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作用分析
我國是一個民主集中制的社會主義國家,領導干部擔負著經濟建設的重任,領導干部隊伍的廉潔性和高效性直接影響著我黨的執政能力,加強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意義重大,具體表現如下:
1.有效加強對領導干部監督,防止產生腐敗
通過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可以有效的加強對領導干部行政行為的監督,防止領導干部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受賄,從根源上防止了腐敗現象的產生,有利于保證我國領導干部隊伍的純潔性。
2.提高領導干部工作效率,積累工作業績
經濟責任審計不僅僅是對領導干部廉潔性的審計和評價,也包括對領導干部任期內重大經濟建設指標完成情況、重大決策的科學性以及個人廉政高效等多方面做出的綜合審計和評價,通過綜合審計和評價可以有效地提高領導干部的工作效率。
3.加強領導干部隊伍建設,提高內在素質
對領導干部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可以防止的產生,提高領導干部的執政能力,保持現有領導干部隊伍的純潔性和高效性。同時,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也是領導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據,通過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可以科學合理的提拔優秀領導干部,加強我國領導干部隊伍建設。
三、當前部分地區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
1.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認識不足,重視程度不夠
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一個復雜的審計過程,其審計結果受多方面因素的影響,但部分地區對其認識不足,不能有效的發揮審計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第一,認為經濟責任審計就是對領導干部任期工作的一個總結和檢查,沒有將審計上升到監督和評價的高度。第二,認為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僅僅是形式主義,沒有將審計工作落到實處,背離了經濟責任審計的初衷。
2.經濟責任審計范圍不明確,干部管理體制不完善
明確的審計范圍以及規范統一的審計程序是審計順利進行的基礎。雖然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在我國已經推行多年,并且對我國領導干部隊伍建設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縱觀幾十年的發展過程不難看出,我國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還有很多不規范之處,從各地方政府出臺的相關文件可以看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各不相同。另外,不同地方審計程序也存在著不規范之處。依據國家相關政策的規定,對領導干部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應該在任期結束后、職位調動前完成。但目前我國很多地方的干部管理體制不合理,對干部在任期間的監督和審計工作比較欠缺,很多領導干部在任期內具有過大的職權,審計部門無法對其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只能在領導干部調離或卸任之后開展審計工作,嚴重違背了經濟責任審計的基本原則。
3.審計人員不足,審計經費短缺
高素質的審計人員以及適度的審計經費支持是完成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支持與保證。與一般的審計工作相比,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更加復雜,審計內容不僅僅包括領導干部的財務問題,還要對領導干部任期內的行政管理以及經濟建設等多方面進行科學全面的審計和評價;同時,我國政府經濟責任審計任務繁重,相關統計顯示經濟責任審計大體上占縣級審計機關審計項目總量的50%-60%,有的甚至占70%以上。但與之對應的是當前我國政府缺乏具有綜合素質的審計人員隊伍,不能為經濟責任審計提供人才保證。另外,經濟責任審計時間跨度大,審計內容豐富,必須要以一定的經費支撐為基礎,但部分地方政府對審計部門的經費支持力度太小,不能支持相關審計人員按照規定的要求完成領導干部任期內的經濟責任審計,造成審計質量低下。
4.評價指標設置不合理,未能建立科學的指標體系
評價指標體系是審計人員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基礎,只有設立完善的評價指標體系才能保證審計過程和結果的科學有效性。但在我國部分地區,對領導干部任期內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指標體系設置不合理,很多指標的設置過于陳舊,沒有依據當地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以及未來經濟的發展方向設置科學完善的評價指標體系。另外,部分地區的評價指標體系也過于單一,僅僅從廉潔從政以及經濟發展兩方面設立指標,沒有考慮對社會進步和環境指標,對領導干部任期內經濟責任審計沒有充分結合當地老百姓的需求和利益,審計過程沒有體現科學可持續的發展觀,這種評價指標體系不能體現出領導干部任期內所做工作的長期價值,也不能對領導干任期工作作出科學評判。
四、完善我國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對策
1.強化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認識
強化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認識需從三個方面入手。第一,相關領導干部需要端正態度,為審計人員提供真實可靠的材料,積極配合審計人員的審計工作。第二,審計人員需要提高認識,意識到審計工作所承擔的重要責任以及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要性,以科學嚴謹的態度對待審計工作,將審計工作落到實處,防止審計形式主義的出現。第三,上級行政主管單位以及紀檢部門需要加強對領導干部以及審計工作的監督,增加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視程度,保證審計過程都能按照國家政策和法規進行。
2.明確審計范圍,優化干部管理體制
我國是一個民主集中制的社會主義國家,對領導干的任期的經濟責任審計是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而開始的,在過去的幾十年發展過程中,我國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從開始探索不斷走向完善,各方面體制也不斷走向成熟,但在具體操作過程之中,部分地區還存在審計范圍不明確、審計程序不規范的現象。國家相關部門必須依據我國當前市場經濟發展現狀以及建設的需要,加快相關審計立法以及規章制度的建設,進一步明確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規范審計程序,保證我國的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在相關法律和政策的規范下進行。另外,我國部分地區干部管理體制不規范,經濟責任審計難以對相關干部起到真正的作用。因此,部分地方政府必須規范干部管理體制,加強對干部的監督與管理,嚴格的執行國家對主要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做到事前預防、事中監督與離任審計的有效結合。
3.加快審計人員培養,滿足相關審計經費
與一般的審計工作相比,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更加復雜,不僅僅需要考慮到領導干部的個人經濟行為,還需要對領導干部的行政管理行為作出綜合的評價,這就對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當前我國經濟責任審計人才還比較欠缺,這一方面需要相關部門加快對已有人才隊伍的培訓和教育,提高現有人才隊伍的綜合素質;另一方面,還需要相關的高校加快經濟責任審計人才的培養工作,為我國開展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供強有力的人才保證。另外,經費不足也是制約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順利進行的重要因素,相關部門也需要為審計人員的工作配套基本所需資金,保證審計工作的順利進行。
4.科學設置評價指標體系,納入長遠發展規劃審計內容
科學合理的指標體系是進行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基礎。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國家和老百姓對領導干部行政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但部分地區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指標體系過于陳舊,并沒有依據當前經濟發展形勢制定全新的指標體系。這就需要相關審計部門的人員積極深入基層調研,補充相關基礎知識,了解地區經濟發展現狀以及未來經濟發展方向,了解老百姓的基本利益需求,制定完善科學的評價指標體系。另外,部分地區的審計人員對經濟責任審計的認識還存在著一些誤區,僅僅關注于評價領導干部在任期內的經濟建設相關指標的評價,沒有將社會綜合發展等指標納入到指標體系之中,這也是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需要進一步完善的方面。
[參考文獻]
(一)提高了審計的獨立性
實施異地交叉審計,人生地疏,不同地域的審計人員無須礙于人情,怯于權勢,從而能夠有效避免地方保護主義和人情關系的干擾,保障審計獨立性。
(二)確保了審計的嚴肅性
執行異地交叉審計任務的人員,撇開地方保護主義的情境下充分激發審計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嚴格按照審計要求如實匯報審計情況,規避了發現問題披露難的現象,保障審計嚴肅性。
(三)提升了審計的時效性
異地交叉審計需要審計人員異地開展工作,除卻了日常繁瑣事務的干擾,使得異地審計人員能夠更集中精力,懷揣職業熱情投入審計工作。同時,異地工作人員容易產生思鄉情緒,從而更加努力加班加點查賬審證,以爭取早日完成工作任務,這能縮短審計時間,加快審計進度,保障審計時效性。
二、異地交叉經責審計實施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審計風險高
審計組需在上級統一要求的時間內完成審計工作,因對被審計單位的情況不熟悉,容易產生被審計單位存在重大違法違紀問題而未被發現的風險,即使發現了重大的違紀問題線索也由于身處異地、時間有限而無法對重大線索查清查實,審計風險較高。
(二)審計取證難
被審計單位人員對審計人員調查的事項因涉及到自身利益或擔心審計查出問題后受到問責,往往會有阻撓推諉審計工作或盡可能拖延提供資料的時間等現象,因審計人員往往依賴于被審計單位提供的資料了解情況,審計人員取證難度加大。
(三)經濟成本較高
審計人員在異地審計需要支付食宿費、差旅費等一系列費用。按照國家現行規定的標準計算,誤餐費每人每天100元,住宿費每人每天450元。假設審計項目中審計成員5人,審計現場實施時間60天,所需經費16.5萬元,再加上審計實施過程中產生的差旅費等支出,一個項目完成下來所需支付的費用較高。
三、完善異地交叉經責審計的措施
(一)完善審計項目計劃管理機制,保障項目的有效開展
各級審計部門在擬定項目計劃時應充分考慮到異地交叉審計經濟成本較高、審計取證難、審計風險高的特點,確定合理、科學的年度異地交叉審計的項目和數量。如,在項目立項的過程中,針對問題突出、執法難度大、當地審計機關審計獨立性難以保證的項目,應采取異地交叉同步審計,以提高審計的質量和效率。
(二)創新審計方式方法,提高異地審計的針對性
在審前準備階段,審計人員要進行嚴謹細致的審前調查,通讀所在地政府及其上級部門制定的法規制度,打破慣有的思維定式,跳出審計人員熟悉本地法規制度的路徑依賴,結合當地的工作實際,找準審計的準確切入點;根據統一的工作方案認真編制項目實施方案,合理確定審計重點、審計力量和審計期限。在實施階段,查找問題時需跟被審計單位進行充分溝通,盡量在審計現場完成所有審計事項,在審計事項上列明問題的定性、具體的事實描述和違反的法律法規,同時反復復核審計證據,確保證據充足、資料齊全,避免出現現場撤點后因取證深度不夠需補充審計證據的情況,進而影響審計進度。在報告階段,應及時對查出的問題進行匯總歸類,在撰寫初稿的過程中及時與授權審計機關進行溝通,聽從上級機關的業務指導。
(三)逐步克服異地交叉審計缺陷,提高審計效果性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 問題 解決措施
在我國審計工作中,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是一項重大的改革和突破,為我國審計工作的可持續發展指明了道路,經濟責任審計作為監督和管理干部的重要制度,其具有其它審計無法比擬和替代的作用,不管是在確保國家資金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還是在完善領導干部監督管理工作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其已經是當前我國審計工作中的中流砥柱。但就目前來看,我國在經濟責任審計方面仍存在諸多不足,因而作為審計人員必須認真分析當前在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不足,并針對這些不足找出解決措施,以求使審計工作得到改善。
一、當前我國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存在的不足
隨著時代的發展,我國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方面進行了不斷的完善,尤其是審計方法,在國家的大力支持下,經過多次改進,已經縮短了和國際間的距離。但是在審計實踐中,我們還是發現了不少存在的問題,導致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達不到理想要求。筆者認為,這些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有關經濟責任審計的法律法規亟待完善
當前,就從滿足我們的實際要求來看,經濟責任審計不管是在立法和在制度規范方面都存在一定的不足和差距。雖然國家近年來修訂和完善了諸多勇于經濟責任審計責任規范的相關法律條文,但在描述方面大都具有較強的宏觀性,而具有可操控性的內容則相對較少。沒有明確的制度,對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必須遵守的準則和審計程序、文書、內容以及書面語言使用等諸多方面進行說明和規范,導致審計人員難以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的可操控性不強,從而給審計機構就領導干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帶來一定的障礙,導致經濟責任審計的風險難以得到有效的規避。
(二)審計方式方法亟待改進和規范,難以突出審計重點
在審計方法方法來看,主要采用一般的審計方式,而經濟責任審計則是包含了法律、經濟、行政等諸多方面的內容,其具有的復雜性和規范性可想而知,因而對當前的審計方式方法進行不斷的改進和規范成為當前經濟責任審計的一大課題。與此同時,由于審計方式方法的落后,導致審計的內容往往難以面面俱到,尤其是當前的審計主要集中在財政財務的收支審計,而對領導干部是否將經濟責任落實到位與否進行全面有效的審計,加上一些審計人員的素質水平不足,往往只注重財務數據,而難以對其進行理性的分析,只注重問題的發現,而對責任的所在往往忽略,尤其是將任期審計的項目按照一般的項目進行進行普通的審計,導致審計的效率與質量的低下。
(三)審計隊伍操守與素養有待提高
經濟責任審計的人員方面也是牽制其發展的重要因素。現有經濟責任審計隊伍構成中,具有復合專業背景的從業人員較少,大多僅有的單科專業知識,不足以應付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而引致的多元經濟責任審計問題。特別是在面臨涉外受審單位的審計任務時,我國審計人員往往因復雜的外國經濟社會法律事務而顯得手足無措。
(四)審計成果的利用水平低下
一是當前對審計結構的利用不足,往往審計結果的報告要比組織部門的干部選拔和任用要遲;二是審計的結果沒有有效的制度進行保障,而其涉及的范圍又是紀檢、監察以及組織和人事等多個部門,導致其運用過程中往往被打折扣;三是對于審計結果的應用鎖采取的衡量標準往往不相同,這主要是因為當前對于審計結果的應用缺乏統一衡量的標準,使得審計結果與促進干部管理和用人機制的改革需要不相符。
二、經濟責任審計解決對策
(一)不斷完善有關經濟責任審計的法律法規
在目前的基礎上,對我國當前有關經濟責任審計的法律法規進行不斷完善,對其審計的范圍、對象、程序以及因違法應承擔的相應責任等進行不斷完善,提高審計程序的可操控性,并對各種審計公文體系進行不斷規范,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二)對審計方式方法進行改進和規范,致力于審計重點的突出
在審核方式方法上,應結合經濟責任審計實際,既要將經濟責任審計和績效審計進行有機的結合,又要做到領導干部離任審計與任中任前審計相結合。這樣在確保審計工作面面俱到的同時,將審計重點體現出來。
(三)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利用率
為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利用率,就應結合事實對審計數據進行科學客觀的分析,確保其有理有據,為收閱報告的人員更加透徹和清晰的認識報告審查出來的問題,從而更好地選拔和任用干部。
(四)著力提高審計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
為促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成效的提升,應加強對審計人員的培訓,著力提高其專業水平,并在選拔過程中對選拔制度和體系進行不斷的完善,以選拔更多優秀的審計人員參與到這項工作中來,為這項工作的開展奠定堅實的人力資源基礎。
三、結束語
總之,經濟責任審計關系到一國經濟運行的整體,也與各受審單位的正常高效運轉密不可分,只有從制度規范、隊伍建設和過程控制入手,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建設,才能助推其進一步深化發展和前進,相信經過大家的共同努力,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一定會得到質的提高。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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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責任審計就是通過對領導所在部門的財務收支情況以及相關經濟活動負有責任進行審查,評價監督領導千部的任期經濟責任履。隨著我國近些年出現的腐敗問題暴漏出我國傳統經濟責任審計所存在的缺陷,因此借鑒國外先進經驗,將風險導向應用到經濟責任審計中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風險導向經濟責任審計的概述
風險導向審計就是以審計風險理論作為基礎。利用審計風險模型對被審計單位的各種審計風險進行全面、動態的分析與評估。風險導向審計具有以下特點:審計重點前移。以風險為出發點。在風險審計中更加側重風險評估,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對重點審計項目進行審計。以此實現資源的合理分配;審計證據的內涵不斷擴大,證據的來源更加科學化。基于風險導向的經濟責任審計是以科學的證件作為基礎的。尤其是重視外部證據。這樣可以避免單純依靠內部審計結論的片面性,規避審計風險;分析性程序的運用。在新常態下領導千部違紀違法行為更加隱蔽,所以對于集體經濟責任界定存在難度。尤其是對領導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呈現多樣性發展。任何因素都有可能影響審計結論。因此風險導向審計運用分析程序。并且將分析程序貫穿于整個風險評估體系中。
風險導向應用到經濟責任審計的價值
風險導向審計模式的應用主要是因為在傳統的經濟責任審計容易出現審計主體對審計對象真實性等相關事項評價后。出現審計結論與實際情況不符而產生的損失以及審計主體承擔責任的可能性。因此風險導向經濟責任審計具有以下價值優勢:
有助于規避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由于在新常態下,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呈現多樣式發展,經濟責任審計質量關系到黨政建設。然而基于經濟責任審計所存在的不足容易出現審計風險,例如基于審計人員自身專業素質而導致審計結論與事實不符的現象可能會產生審計主體出現損失,例如領導承擔主體責任的可能性。因此將風險導向應用到審計中可以清晰識別出審計風險點。從而提高審計質量。規避不合理的審計問題出現。
化資源配置。提高審計質量。經濟責任審計不僅時間跨度大,而且審計內容比較多,根據工作經驗,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被審計單位出于“被審計”的限制,它們往往不會積極配合相關審計工作。例如對于審計人員提出的相關問詢等采取故意拖延或者不理睬的方式。再加上審計人員數量的局限,使得審計工作量比較大。風險導向經濟責任審計則可以通過系統分析與評價實現了高效審計。首先審計人員根據審計風險進行審計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對重點項目進行審計,以此增強了審計工作的質量。實現了審計資源的優化配置。
有利于拓展經濟責任審計職能。完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現代風險導向的審計不僅對領導任期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而且還關注相關風險的管理。根據責任審計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單位經營中所存在的問題,實現了審計關頭前移,做到了主動風險規避的效果。更為關鍵的是通過風險導向經濟責任審計完善了全面風險管理體系。通過風險模型可以將各種風險點清晰的展現出來,以此更好的突出重點監督與管理。便于審計機構與被審計單位的工作。例如將審計風險點展現出來可以讓被審計單位知道自己的風險,以便采取措施進行整改。
構建風險導向經濟責任審計的對策
風險導向審計理論引入到經濟責任審計中主要分為三個階段:一是審計準備階段。二是審計實施階段,三是審計終結和責任評價階段。結合相關工作經驗風險導向經濟責任審計模式構建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構建有效的審計質量監控體系。基于經濟新常態發生。領導千部違紀違法的行為越來越隱蔽,因此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也要不斷的創新。適應新常態發展要求。隨著我國經濟責任審計準則及流程的日益規范,在經濟審計中存在審計質量不高的問題,因此目前的重點就是構建完善的審計質量監控體系:一方面要強化對風險導向經濟責任審計的監督力度。雖然風險導向經濟責任審計提高了審計工作效率,強化了對重點項目的審計。但是也不能忽視對其他經濟活動的審計。因此作為審計部門必須要強化質量監督力度,重視證據的科學性與法治性;另一方面建立審計動態信息反饋機制。基于風險防范的目標。審計機構要及時進行審計質量信息反饋。做到依法審計,增強風險監督的能力。
建立完善的量化風險評價體系。經濟責任審計作為內部審計監督的重要組成部分,引入風險導向必然是未來的發展趨勢,其中如何評價風險將成為關鍵。隨著計算機信息系統建設,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績效審計;結合分析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不僅是一種監督方式,而且也是一種科學的評價方式,通過經濟責任審計能夠對領導干部在任期之間的經濟進行審計。在審計過程中,主要側重于遵守法律法規、重大經濟政策、財政收支以及審計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等方面的工作。
一、績效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結合的現狀
就現階段來說,某些單位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過程中,相關信息的真實性以及經濟活動的合法性依舊存在一些問題,只有積極對財務會計活動以及經濟行為的規范化進行深入研究分析,才能保證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合法性。在審計工作開展過程中,審計工作人員必須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對真實的信息進行核對,如果不能保證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就會研究嚴重影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另外,經濟責任審計在貫徹績效審計理念方面的深度以及廣度不能滿足實際的需求,也會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造成影響。績效審計評價工作開展過程中,都會涉及到各種類型財務指標以及和非財務指標,但是,在實際的工作開展過程中,指標自身就難以量化,并且被審計單位績效的影響因素較多,衡量審計單位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指標不能進行統一,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從而不能保證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治理。
二、績效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結合中存在的問題
(一)審計工作的工作力度不足
就現階段來說,我國審計工作開展過程中,審計工作量較大,特別在各個政府換屆的過程,各個部門的人化狀況較大,因此,工作人員的工作量也較大,從而難以保證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另外,在實際的審計工作開展過程中,缺少專業的審計工作人員,在設計工作開展過程中,工作人員不能掌握經濟審計工作的重點,不能準確的界定經濟責任,更不能技及時的對工作內容進行評價。
(二)不具備合理的效益界定目標
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過程中,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主要目的是為上級部門、監管部門及人事部門考察與任命干部提供科學合理的工作依據。但在,在審計工作中,審計工作人員能夠及時的確定干部在任期之間的微觀效益,但是不能直接有效的認定其宏觀效益,從而導致不能及時客觀的對黨政干部進行有效評估,嚴重影響了審計工作的質量。
(三)不具備完善的評價標準
在我國財政監督工作開展過程中,主要的監督內容包括總量監督和結構監督,但是,嚴重忽視了對財政資金使用效果的監督,經濟責任設計工作在開展過程中,不能對其進行有效的監督,只有積極構建新的評價標準,才能保證審計工作開展的有效性。
三、提高績效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結合工作的措施分析
(一)根據績效審計選擇合適的經濟責任審計項目
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過程中,績效審計工作開展過程中,所涉及的內容較為廣泛,并且工作較為復雜,相應的審計方式與傳統的審計方式存在不同的差別。因此,工作人員在選項工作開展過程中,應該積極堅持可行性、重要性、時效性的原則,采取合理的方式選擇績效審計項目。并且,在選擇過程中,還應該依據工作人員的工作能力、知識結構體系等進行綜合考慮,選擇一些資金規模較大、影響力較強,而且可以保證審計成本合理以及操作性較強的項目,盡可能的避免選擇一些數據信息獲取難度較大,不具備統一審計指標的項目。
(二)構建科學合理的績效審計評級指標
就目前來說,我國在審計工作開展過程中,績效審計指標主要是依據現行的法律法規以及人們在共同認識以及約定指標開展審計工作。但是,在實際的審計工作時,各個被審計單位的各種情況也各不相同,并且在實踐過程中,業務評價指標等相關工作指標較少。所以,審計部門應該嚴格按照績效審計工作的需求,依據實際情況構建完善的定性評價以及定量評價結合的指標,從而才能保證績效審計工作開展的有效性。
(三)制定科學合理的績效審計方式以及審計程序
在審計工作開展過程中,工作人員應該在采用績效審計的基礎上使得審計方式和工作人員的工作能力相吻合,從而使其形成一種規律性較強的審計體系,只有這樣才能保證績效審計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作用最大化,并且在實際應用過程中, 還應該積極的將兩種方式進行融合,才能打破傳統審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加強數據信息的管理,保證財務數據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
四、總結
綜上所述,積極對績效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結合的狀況、存在的問題以及對策進行研究分析具有重要意義,是審計工作質量的根本保證。在實際審計工作開展過程中,工作人員應該從審計工作中實際狀況進行分析,從各個層面制定科學合理的措施,并且還要監督各項工作能夠得到落實,只有這樣才能保證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的有效性,同時, 還能實現績效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結合,推動我國審計工作的開展。
參考文獻:
關鍵詞:商業銀行;經濟責任審計;難點;應對措施
商業銀行作為一個特殊的經濟企業,有不同的經濟體制,存在一定的責任審計,主要是為了確保全面有效履行作為委托人的責任。根據黨的十報告指出,要建立健全權力運行機制和監督管理體系,并特別對經濟責任審計進行要求和制約。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中國最具特色的審計事項,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較廣,在執行過程中,可能會存在一些問題與難點,根據不同的難點,給予不同的應對措施,以提高責任審計效果,保證商業銀行在國民經濟中的重要作用[1]。
一、商業銀行經濟責任審計的現狀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體制的不斷變化,越來越多的經濟制度以及一些金融體制在不同的環境變遷改革。各種商業銀行的經濟責任審計也隨著我國的經濟體制的改革應運而生,經濟體制對商業銀行的政策也逐漸變化,但商業銀行作為盈利企業,可能會存在一些人員或資金管理不當,所以中央銀行要求對商業銀行加大監管力度,對經濟審計管理人員進行監管,建立健全我國商業銀行的經濟管理體制,促進商業銀行經濟的快速全面發展。根據新巴塞爾資本協議指出,對商業銀行實現股東利益的最大化,加強自身內部經濟的管理體制,強化對高層人員的監管,開展有效的經濟風險管理與業務創新開拓[2]。對商業銀行的經濟責任審計要求也不斷提高,主要加強對高層審計人在任職期間的經營方式進行監管,來提高銀行的經濟效益,保證銀行的穩定快速發展。
二、商業銀行經濟責任審計難點
商業銀行是一個特殊的經濟企業,隨著經濟管理體制的不斷變革,商業銀行的經濟管理責任審計還存在較大的問題,主要包括審計資源、審計成果、審計對象以及審計任務等方面。在經濟責任審計上存在一定的審計風險。因此,有經濟學者認為,對于如何建設商業銀行審計風險管理是商業銀行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難點。由于商業銀行的經濟責任審計內容較為復雜廣泛。因此,進行合適的責任審計是必不可少,但在進行經濟審計的過程中,要制定責任審計評價指標、審計證據,并給予合適的評價結論。針對以上的內容顯示,對經濟責任審計要根據審計內容、方法、對象、結果等進行綜合評價,來進行風險管理。以保證商業銀行的經濟效益。
三、采取的應對對策
(一)完善高層的管理制度
商業銀行對高層的免職、調任以及退休等應該進行嚴格的考核,并給予及時的補充人員,以填補空缺。同時還要按照中央五部委的要求建立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由紀檢、人事部門及審計人員等定期召開會議,在進行責任審計的過程中,審計人員向組織提交審計報告以及對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進行評價和歸檔,可以及時的發現存在的問題,進行審計糾正和處理,建立管理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并對任職期間的高層人員進行管理,設立獎懲、升遷的考察制度,加強審計獎罰的規定,讓經濟責任審計可以促進更好更有效的發展。
(二)完善計制度
隨著經濟發展模式的不斷轉變,商業銀行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也應運而生。不斷建立健全完善審計制度,轉變審計模式。根據蔡春等人提出的審計關系理論中顯示,作為審計委托人應該將審計評價結果報告受委托人的第三關系人,并履行經濟責任人的責任,對所發生的經濟狀況,給予相應的解釋和確認。所有的經濟責任審計必須由該銀行的在董事會、行長以及監事會等進行進行審計工作。而且商行內部也要進行審計,且審計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實行“上審下”和“同級審”的雙重責任審計。可以改善商業銀行經濟責任審計的獨立性,并提高責任審計的質量[3]。
(三)完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時候,應該選擇一些具有專業和綜合素質均較強的監察人員進行審計。審計人員專業素質是企業發展的第一資源,只有提高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才能使審計工作順利的進行。該人力資源是企業發展的重要條件。首先要完善審計人力資源制度,對專業人員進行優秀人才的選拔,并進行專業素質的培養,促進人力資源的優化,提高審計隊伍的專業質量。同時還要提高審計人員的學歷,主要發展碩士以上的工作人員,壯大審計隊伍,提高人員綜合能力與經驗積累,強化人員的的專業意識。同時根據國家政策法規的變化,開展再教育模式,提高審計人員的專業理論能力,加強企業內部間的交流,讓審計人員對專項業務更熟悉,使審計人員能夠把理論與實際業務變化相結合,共同促進企業的發展。
四、結語
通過對商業銀行進行經濟責任的審計,加大監察力度,及時發現問題,并進行糾正。在一定程度上將審計從“對事 ”轉換成“對人”的監察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銀行企業管理不到位的現象,促進了責任審計工作的良性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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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油品銷售企業 經濟責任審計
對油品銷售企業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有其必要性和緊迫性,油品銷售企業的經營和競爭戰略已經隨著企業布局的發展而轉向銷售終端,而針對油品銷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卻缺乏客觀的評價標準,從而阻礙了審計職能的作用發揮。作為整個石油化工系統鏈條的下游企業,油品銷售企業直接面向社會和市場,其經濟責任審計是伴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逐步發展起來的。筆者結合從事油品銷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實踐經驗,對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闡述自己的看法。
一、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必要性分析
油品銷售是一項需要多方協調的系統性工作,涉及行業的整個鏈條。對其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具有的必要性體現在:
首先,對油品銷售企業開展經濟責任審計,能夠保障企業健康發展,為國家經濟秩序的穩定做出自己的貢獻。油品銷售企業的經濟責任審計以財務收支情況為基礎,通過查證,找到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可以進一步激勵企業遵章守紀、規范經營,從而實現保持企業穩定發展的目標。
其次,對油品銷售企業開展經濟責任審計,能夠加強企業管理者勤政廉潔。在經濟社會飛速發展的今天,企業管理者在企業中處于“說一不二”的地位,與權力相匹配的便是其巨大的經濟責任。油品銷售企業的經濟責任審計能夠對企業管理者在任期內的重大決策是否有所失誤、主要經濟指標是否圓滿完成、個人是否遵守廉政紀律和執行國家法規等進行審計,通過審計,能夠客觀地評價企業管理者決策水平與遵章守紀情況,促進其加強自律、加強廉政。
此外,對油品銷售企業開展經濟責任審計,能夠核實企業經營管理狀況,客觀地評價其經營業績與經濟責任。國內成品油市場競爭日趨白熱化,必須制定實施正確的營銷策略。而經濟責任審計以財務收支、業務活動、效益情況進行評價,從量化的角度核實企業經營管理狀況;有利于企業在市場中贏得主動,保持工作的連續性。
二、油品銷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特點
如何通過經濟責任審計來打造油品銷售企業核心競爭優勢,是企業的市場戰略中面臨的重要問題。油品銷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特點包括:
(一)油品銷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涉及多個部門
經濟責任審計涉及到的部門包括,審計部門、被審計部門、組織人事部門等。眾多的部門為客觀進行審計帶來一定的難度。
(二)油品銷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復雜度較高
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時間跨度大,審計期限長的工作,涉及到很大的工作量,難度和復雜度較高;由于我國目前尚缺乏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標準和法律法規體系,如何確保審計結果的準確性,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三)油品銷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具備多種功能
油品銷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針對的是企業管理者,不但涵蓋了財務報表與收支狀況,還包括企業管理者的各種決策與績效,是一種涉及多個方面的多功能審計。
(四)油品銷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雙重性
油品銷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針對“事”與“人”兩方面。企業的法人是企業的經營管理者,實際的審計行為一方面要顧及企業負責人的各項決策,另一方面還要以審計結果為依據,對負責人的經營水平做出定性的評價,具有雙重性的特點。
三、經濟責任審計具體內容
結合以上的分析,下面闡述油品銷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內容。
(一)保證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性
首先是企業投入資本的保值、增值。油品銷售企業的法定資本金是嚴禁隨意抽調的,應當具有相對穩定的款額。一旦企業出現虧損,因為盈余公積金和未分配利潤的缺失,會容易導致資本金被虧損數額沖抵,難以實現有效保值,甚至面臨破產風險。所以,作為油品銷售企業經營者與管理者,必須將防止虧損作為最重要的核心目標,在這個前提下,努力進行盈利和資本的積累。所以,經濟責任審計具體操作過程中可對主要財務指標進行分析評價,以判定國有資產是否保值增值。其次是資產質量是否得到了良好管理。油品銷售企業的資產質量管理應有健全的措施,防止資產損失和浪費;還要具備良好的變現和償債能力,抵御財務風險。經濟責任審計具體操作過程中要對油品銷售企業資產質量進行測評。
(二)確保經營活動的評價合法性
企業的經營活動是否遵守法規制度是經濟責任審計具體操作過程中的另一項主要內容。盈利是企業的第一要務,但不能以損害國家利益和客戶利益為代價。經濟責任審計具體操作過程中,要對企業的決議、合同進行認真審核,確保其沒有與有關法規相背離。
(三)確保財務信息完整可靠
油品銷售企業提供的經濟信息應真實、正確。這些信息是管理部門執行監控的依據。新會計法已明確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所以,經濟責任審計具體操作過程中,應保證信息真實、合法和正確。
(四)評價經營業績客觀性
獲得利潤是油品銷售企業最重要的經營目標之一。企業的經濟效益是一個綜合性的衡量指標,一方面包括企業的實際盈利情況,另一方面也包括企業經營方針的正確性,所以,經濟責任審計具體操作過程中,需針對經營管理指標進行評價。
(五)評價內控制度有效性
油品銷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具體操作過程中,審計部門應針對健全性、符合性和功能性三方面進行客觀評價,目的是衡量企業內控的健全性和實際水平,從而評價企業管理成效是否達標。
此外,經濟責任審計具體操作過程中,在確定審計內容時還應考慮以下幾個方面:經濟責任審計內容與財務收支審計的銜接,經濟責任審計要體現特殊時期特殊的審計內涵,經濟責任審計不是經濟問題審計,經濟責任審計要服務企業經濟的發展。
四、結束語
油品銷售企業屬于國有企業,對其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是履行國家對國企監管的責任,從而激勵企業負責人依法經營,促進資產保值增值的手段。油品銷售是實現整個行業價值鏈條的關鍵所在,因此,還期待著推進經濟責任審計內容的完善與創新。
參考文獻:
關鍵詞:供電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審計制度
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有效實施,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供電企業的知名度,并促進供電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本文關于如何提高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有效性研究,其研究意義主要體現在理論研究意義和現實研究意義兩方面。理論研究意義表現為,本文從經濟責任審計的內涵和作用兩方面,對經濟責任審計的相關理論內容進行了概括,能夠為其他研究該領域的學者提供寶貴的理論基礎和依據;現實研究意義表現為,本文通過對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必要性的研究,重點探討了提高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有效性措施,能夠為當前存在經濟責任審計問題的供電企業提供寶貴的建議。
一、經濟責任審計的相關內容概括
(一)經濟責任審計的內涵
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指在信息化網絡時代的現代化社會中,企業單位的相關法定代表人或是相關的企業承包人,在任期的特定時間內應承擔的經濟責任,和對履行其職能所展開的經濟審計行為。經濟責任審計的根本目的主要在于,企業在經營發展進程中,能夠分清企業經濟責任人任期時間內所應當承擔的責任,并為企業單位相關的紀檢部門和考核部門等,提供實際的經濟參考依據,以此促進企業單位的健康可持續發展。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有效實施,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業負責人的管理能力,并為企業負責人的發展決策提供相應的基礎。
(二)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
經濟責任審計在企業經營發展進程中,無論是對保護國家財產安全,還是促進企業領導廉政建設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作用。一方面,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體現在其能夠對企業的相關財務進行明確,并提高企業負責人的工作效率,經濟責任審計主要對企業相關管理者所在的部門和相關的財政收入和支出進行審計,從而達到了解企業經濟發展情況的目的,縮短下任企業管理者的適應時間。另一方面,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也體現在其能夠加強對企業責任人和管理者的監督,在企業發展過程中實施經濟責任審計,能夠有效的使企業管理者在履行職務時,將定性與量性相結合,由此達到對企業相關經濟指標的考核目的。
二、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必要性分析
(一)是供電企業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
在社會經濟不斷發展的現代化社會中,企業負責人經濟審計是十分重要的,對于供電企業而言,供電企業負責人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極為必要,主要體現在其是供電企業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部分供電企業的相關管理者和負責人,為了追求更大的經濟利益,而忽視國家和企業的整體利益,對企業經營發展中的經濟支出進行虛假報賬,同時人為的利用自身職務的便利,調節企業的資金利潤,嚴重限制供電企業的健康發展。因此必須要實施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以促使供電企業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
(二)是加強供電企業負責人廉政建設的重要基礎
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責任審計不僅是供電企業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同時也是加強供電企業負責人廉政建設的重要基礎。在社會經濟文化不斷發展的新時代下,物質生活和經濟的誘惑,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企業負責人和管理人員的自律性逐漸下降,中飽私囊的現象日益頻繁。尤其在日常的企業經營業務往來中,企業負責人為了獲取個人利益,將企業的發展目標以及經營理念,放到個人經濟利益之后,由此極大程度上造成了企業的經濟損失,并造成的現象。因此必須要實施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以加強供電企業負責人廉政建設。
三、提高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有效性的措施研究
(一)轉變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方式
在提高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有效性過程中,首先要轉變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方式,以創新的形式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從而達到提高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有效性的目的。就當前我國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現狀而言,目前經濟責任審計在發展進程中,存在工作方式相對落后和陳舊的問題,因此為了能夠有效提高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有效性, 一方面,要根據供電企業負責人干部監督管理的需要,采用對負責人任期內經濟責任審計輪審制度,對于任職期滿兩年的負責人實施有計劃的安排審計;另一方面,要在審計工作中,充分的利用與日常審計工作有關聯的工作資料和財務成果,以確保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準確性。
(二)加強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內容的突出
在提高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有效性過程中,不僅要轉變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方式,同時也要加強對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內容的突出,主要是由于審計內容對于經濟責任審計的準確性具有重要影響。關于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內容的突出體現在,其一,加強對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加強企業負責人在職務期間內的財務收支的真實性與合法性審查,以及對企業內控制度建立情況的審查和評價等;其二,對于企業管理者的主要工作內容和成績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包括管理者對供電企業的經營管理和重大經濟責任等方面的審計。
(三)明確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內容和目的
明確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內容與審計目的,是當前提高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有效性的重要措施之一。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要嚴格管理審計情況,明確審計工作的內容和目的,審計的目的并非是為了審計而審計,而是通過對供電企業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高供電企業的經營水平,并提高供電企業的自身內控能力,進而促進企業的健康發展。在供電企業發展進程中,只有明確審計內容和審計的目的,才能夠實現對供電企業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
(四)完善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中的審計制度
審計制度對于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和導向作用,因此在提高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有效性措施中,必須要完善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中的審計制度。一方面,要針對當前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審計中存在的問題,相關部門要出臺相應的審計決定執行工作管理標準,對被審計的供電企業單位進行嚴格的考核,并按照相關規定執行;另一方面,要通過對供電企業的審計制度建立情況,落實具體的審計決定單位,并在最終考核中對供電企業負責人進行考核,以此提高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有效性。
四、結語
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有效性的研究,不僅是當前供電企業內部審計工作中的重要工作目標,同時對于供電企業的未來發展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本文關于如何提高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有效性研究,首先對經濟責任審計的相關理論內容進行了闡述,同時從經濟責任審計是供電企業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和加強供電企業負責人廉政建設的基礎兩方面,展開對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必要性分析,最后從轉變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方式、加強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內容的突出等方面,研究提高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有效性的措施,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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