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管理研究

時間:2023-10-05 10: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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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管理研究

第1篇

一、地方政府的金融管理職能

地方范圍內的金融體制和金融活動,必須有相應的政府機構來管理,這一點沒有成為也不應該成為問題,真正的問題是管理哪些事項,并應該由誰管理。在我國,與金融有關的工作事項可以歸結為三個方面,一是金融監管,二是貨幣政策,三是金融改革與發展。在某種意義上來說,在我們這樣的發展中和轉軌中國家,金融發展甚至比金融改革和金融監管更加重要并更具有根本意義,不能不引起有關方面的足夠重視。從層次分布來看,貨幣政策主要任務分布在中央一級,金融監管和金融改革與發展在中央與地方的分布則基本是均衡的。毫無疑問,貨幣政策和金融監管是既是貨幣政策當局也是金融監管當局的中央銀行及其分支行的主要職能,與金融監管關系比較密切的金融體制改革也理所當然地進入其職能范圍、由其管理和協調,但金融發展問題究竟由哪個機構負責,實際上一直沒有明確的界定。

與金融發展關系比較密切的機構,主要是中央銀行及其分支行和各級政府負責發展計劃的部門。中央銀行明確的職能是貨幣政策和金融監管,金融發展雖然應該是份內工作,客觀地講,上上下下的確也做了不少的工作,但重要性排位顯然比較靠后,加上金融發展牽扯的面比較廣,比金融監管等更加具有宏觀性和綜合性,中央銀行也難以全部承擔,因此,既不是中央銀行的重要工作更不是主要工作。各級政府的發展計劃管理部門,作為對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尤其是在計劃和規劃方面負有全面責任的宏觀經濟管理和綜合管理部門,有能力也有責任對金融發展負有部分重要責任,但鑒于金融工作的特殊性,實際上并沒有得到明確的授權。以致無論是在國家的十五計劃還是中央銀行的十五計劃都沒有關于金融發展規劃的論述,金融發展尤其是地方金融發展實際上成了一個“被遺忘”的角落。

金融發展沒有明確負責機構,一個直接的后果是導致金融改革與發展缺乏明確的目標和指向,一方面全國全面的金融發展處于不自覺狀態,另一方面金融機構各自為“戰”,自行發展,甚至背離整體發展的理想方向和目標。由于工農中建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掩蓋了缺乏金融發展整體規劃的嚴重性,而在四大銀行相繼撤并“淡出”的地方尤其是縣市一級,金融發展規劃的缺乏導致了地方性中小金融機構發展沒有受到應有的重視,金融服務供給不足、中小企業和縣域經濟融資難不可避免。可以說,地方金融發展尤其是不發達的中西部地區的縣域金融發展成了一個“被遺忘的角落”中最被遺忘的角點,重視金融發展尤其是包括縣域范圍的地方金融發展問題勢在必行、刻不容緩。鑒于地方尤其是縣域范圍內貨幣政策的任務比較輕,金融監管已有明確負責機構并取得了顯著的成效,因此,地方金融管理的主要任務應該是金融發展以及與此密切相關的金融改革。與此同時,地方金融管理機構還應該在與金融發展密切相關的信用體系建立健全方面發揮應有的作用,歸納起來,地方金融管理職能可以劃分為以下四個大的方面:

1、制定地方金融發展總體規劃。制定地方金融發展規劃應該是地方金融管理的首要職能。根據地方經濟發展的需要,尤其是個人和企業對金融服務需求的規模、特征以及增長趨勢的分析預測,參照千人和千企業平均擁有的金融機構數量和結構及其與全國和當地平均水平的比較,制定地方金融發展的總體規劃,包括5年和10年發展計劃。

2、指導地方性金融機構改革與發展。根據全國金融改革的精神和方向,負責地方范圍內金融機構的體制改革與發展方面的重大決策問題。包括以政府和所有者雙重身份,負責地方政府全資或部分出資的金融機構發展和改革方面的重大決策,負責新的地方性金融機構的組建的指導和協調等工作。

3、推動地方信用體系的建立健全。信用體系建設是金融體系的一個重要的輔的基礎設施建設,推動地方信用體系建立健全理所當然是地方金融管理的職能。包括地方范圍內的信用評價體系的建立,地方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建立健全,都應該納入地方金融管理機構的職責范圍。

4、配合、協調中央駐地金融監管機構工作。為了搞好金融監管并處理好金融監管與金融發展的關系,地方金融管理機構要通過聯席會議等形式,作好與中央駐地金融監管機構的溝通與協調工作,配合金融監管機構作好工作,形成合力,共同確保一方金融安全。

二、地方金融辦公室的定位與走向

地方金融辦公室的成立實際上早已鑄就于垂直化金融管理體制的建立,對垂直體制在解決一些問題的同時導致新問題出現的這種按下葫蘆漂起勺現象的逐步發現和認識,促使一些地方政府從一兩年前開始設立自己的金融管理機構,近來具有舉足輕重地位和巨大示范效應的直轄市金融辦公室的設立,使得地方金融管理問題引起了廣泛的關注,其可能引起或存在的問題也隨之被揭示,而對地方金融管理機構下一步走向的推測更使這一問題備受關注。

第2篇

[關鍵詞]金融管理;企業;經營管理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12.012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0194(2015)12-00-01

金融管理是企業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有效的金融管理與企業的發展是息息相關、不可分割的。作為企業,若是金融管理手段落后,無疑將制約其發展,甚至給其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導致企業資金鏈中斷,影響銀行借貸信用。所以,企業不能忽略金融管理的重要性。因此,必須要清楚金融管理在企業經營管理中到底起著怎樣的作用。

1 金融管理在企業經營管理中的作用

在企業生產過程中,必然要注意到銷售問題,這是企業實現利潤的關鍵。企業的最終目的就是實現商品價值,而這一切的前提是企業在前期要投入一定的貨幣資金。因此,企業在實現商品的最終價值前,其生產經營活動大致過程為:投入―生產―銷售―回報。這個過程包含了貨幣流通過程。

1.1 資金是企業進行生產的前提,因而金融管理是企業經營管理的基礎

企業的經營活動資金主要來自于企業現有資金及銀行信貸。除此之外,發行股票、第三方投資也是企業生產資金的來源。如何有效管理這些資金,涉及到企業的金融管理。金融管理是企業籌措資金進行生產的前提,在經營管理中處于基礎地位。

1.2 金融管理有利于資金的有效利用,保證企業正常運轉

企業的正常運轉,離不開資金支持,因此,保證資金鏈的持續供應極為重要。企業在進行經營管理活動時,需要通過擴大投資來獲得更大的收入。但投資發展,就必然涉及到資金的使用,要保證資金的有效利用,避免資金鏈斷裂,就需要強有力的金融管理。

1.3 提高企業經濟效益,金融管理至關重要

充足的資金是企業經營發展的重要保證。不難看出,企業要想長足發展,獲取更大的利潤,就必須控制好現有資金。要將金融管理貫徹到企業經營管理的各個方面,安置和使用資金,充分合理地利用資源,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進而提高企業生產活動的經濟效益。

2 現階段企業金融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2.1 資金回收較難

當今經濟格局下,企業往往將目光放在多個方面,涉及的項目較為復雜,導致企業無法準確評估信用風險。有些公司信用等級較差,資金回收困難,導致企業資金鏈斷裂,從而影響企業的發展。甚至,有些企業資金鏈嚴重斷裂,直接導致企業無法正常運營。

2.2 過度依賴銀行信貸

我國企業資金來源目前主要依賴于銀行信貸,股票、第三方投資無法滿足企業對資金的需求。但過度依靠銀行信貸,容易導致企業現金流不穩。而且,過度依靠銀行信貸,還容易受國家政策的影響,一旦國家調整政策,將對部分企業的生產經營造成巨大打擊。

2.3 金融管理手段落后

金融管理在我國的發展尚處于初級階段,企業還未足夠重視金融管理,甚至有些企業尚未設立專門的金融管理部門,也沒有設置專業的管理人員。這直接導致企業金融管理手段落后,影響企業對金融管理的正確認知,從而造成金融資本結構不合理等一系列問題。

3 規范金融管理,重視金融管理在企業經營管理中的作用

面對我國企業在金融管理中遇到的諸多問題,要想快速平穩的發展,就必須重視金融對企業的影響。否則,一旦資金鏈斷層,企業經營活動將遭受重創。

3.1 企業要設置專門的金融管理機構,負責監控企業的金融資金

設置專門的人員負責企業的金融管理工作,將在很大程度上避免金融管理出現的諸多問題。同時,身為企業金融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要明確自己的工作職責,了解欠債單位的資金流轉速度,分析其信用風險,并根據這些條件,制定適當的資金回收手段。另外,企業還可加強自身的金融控制,在重大經濟投資前先進行風險評估。

3.2 注重資金來源渠道,確保企業資金供應

企業在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前,要明確現有的經濟實力,提前預算,避免資金鏈斷層。這主要涉及到對企業資金的預算、分配,加強企業資金利用效率。企業的資金鏈對企業的發展有著不容忽視的作用。

3.3 注重企業金融管理信息化建設,提升金融管理手段

企業金融管理要適應社會市場經濟發展,適應不斷變化的社會形勢,引入信息技術,進行高效管理。針對落后的金融管理手段,要進行改革創新,加強財務信息化建設,使之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達到步調一致。

4 結 語

在市場經濟這個大環境下,要堅持與時俱進。企業的金融管理水平在某種程度上決定著企業未來的發展狀況,因此,企業必須重視金融管理在企業經營活動中的應用,充分發揮金融管理的作用,為企業日后的發展創造出更加有利的條件。

主要參考文獻

[1]尉敏.解析金融管理在企業經營管理中的應用[J].經營管理者,2012(19).

第3篇

關鍵詞:河南省 農村 金融發展 問題 研究

一、河南省農村金融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黃鸝等(2008)組織對河南省17個城市進行了農村金融服務充分性問卷調查活動,該部分主要引用其調查的相關數據并參考“中國銀行業農村金融服務地圖集數據庫”中的部分數據,得出河南省農村資金供給總量不足、結構失衡。

(一)總量不足

調查結果顯示:一方面,提出貸款申請并得到批準的被調查農戶和被調查農戶比例分別為52.5%和67.6%;另一方面,資金需求滿足程度20%以下、20%-50%和50%-70%的被調查農戶比例分別為34.4%、41.5%和19.9%,滿足程度高于70%的被調查農戶比例僅為4.2%;而資金需求滿足程度為20%以下、20%-50%和50%-70%的被調查農村企業比例分別為38.6%、42.5%和15.5%,滿足度高于70%的被調查農村企業比例為3.5%。

(二)結構失衡

(1)信貸額度結構不恰當。調查表明:40.8%的被調查農戶資金需求在一萬元以內,資金需求在2至5萬元的共占被調查農戶比例為24%,資金需求在5萬元以上的占被調查農戶比例為15.3%。在實際操作中,農戶貸款額度從500元至2萬元/戶不等,但大部分額度在1萬元以內;(2)信貸期限結構不合理。調查發現:具有2年以上貸款需求的被調查農村企業和被調查農戶比例分別為25.4%和12.9%,而農村信用社發放的小額貸款期限一般在1年以內;(3)信貸資金用途不匹配。農村資金使用呈現多元化和多層次性特征,而目前農村抵押類貸款和小額信用貸款服務,產品供給單一。

(三)金融機構經營機制不靈活、資產質量欠佳

一方面,金融機構經營機制不靈活。近年來,農村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了對各類金融風險的管控,普遍建立了嚴格的貸款審批制度和貸款抵押制度;另一方面,金融資產質量差。雖然近幾年隨著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化,河南省農村金融機構的不良貸款比例有所下降,但總體來看不良貸款率還是較高。

(四)金融市場缺乏競爭

20世紀90年代,隨著國有商業銀行紛紛撤并農村的分支機構,經營網點大幅度減少,農村信用社逐漸在河南省農村信貸市場處于壟斷地位。從農業貸款來看,2000-2005年期間,農村信用社農業貸款平均增速保持在19.6%,高于全省各項貸款余額增速8.3個百分點,高于全省農業貸款增速3.3個百分點,高于農信社各項貸款增速5.9個百分點;農村信用社農業貸款占全省農業貸款的平均比例為82.5%,且呈持續上升趨勢。在投向農業貸款和鄉鎮企業貸款的數量上,農村信用社在2006年是四大國有獨資銀行、城市信用社、股份制商業銀行投向三項貸款總和15倍,2007年是16.6倍。

(五)金融資源流失嚴重

郵政儲蓄制度設計的缺陷和國有商業銀行資金的上存導致農村資金大量流向城市。雖然隨著2007年11月15日定位于服務于農村經濟的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河南省分行正式掛牌成立,以及2008年以河南省被確定為全國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試點為契機進一步加強了本省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的創新,從一定程度上減弱了農村金融資源的大量流失,但目前農村金融資源流失現象仍然較嚴重。

(六)農業保險市場不完善

由于目前河南省的農業政策性保險還處于試點期間,農業保險市場還存在一些問題。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覆蓋面還十分有限;二是涉及的險種雖然得到大幅度增加但仍然數量不足;三是政策性農業保險理賠工作還有待進一步地規范;四是缺乏有效的巨災風險分散機制。我國各地區農業保險發展中的農業再保險都是缺失的,而一旦出現巨災,由于缺乏再保險支持和巨災風險轉移分攤機制,風險無法在更大范圍分散,保險公司的經營積極性和經營能力受到較大影響。

二、河南省農村金融發展中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農村金融市場的缺陷

1.嚴重的信息不對稱。農村信貸市場的信息不對稱問題遠比城市普遍和嚴重,而信息的不對稱性導致農貸的整個申請、獲得、使用過程中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問題突出。這樣,金融機構往往將利率控制在市場出清的水平以下,在放貸金額上一直控制額度,致使農村金融市場一直處于資金供不應求狀況。由于嚴重的信息不對稱的存在,處于信息弱勢一方的河南省農村金融機構不能給予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以大力金融支持。

2.抵押物缺乏。在難以獲得有效信息,缺乏信用記錄保障的情況下,為了預防信用風險,金融機構通常堅持信貸合同要有抵押物。然而,農村可用于抵押的物品主要有農村的土地、房屋、勞動力、農機具等,但是金融機構通常不愿意接受這些抵押物,因為其執行成本太高,或近乎不可執行(如勞動力以及沒有完全產權的土地)。因此,由于擔保物的缺乏,河南省農村金融不能很好地支持農村經濟發展,也不可能形成農村經濟與農村金融的良性互動。

3.交易成本與風險較高。河南省農村經濟一般以小規模農戶家庭經營為基礎。農村金融需求者通常有居住分散、收入低下、生產有明顯季節性、單筆存貸款規模小、生產項目的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比較大、缺乏必要的擔保與抵押品等特點,這決定了農村信貸服務的交易成本較高、風險較大。而且農業投資的長期性、高風險和低盈利性,與商業資金追求安全性、流動性和盈利性的“三性”要求相悖。

4.非生產性借貸為主導致沒有明確還款來源。民國時期的農村借貸和1980年代以后的中國農村的借貸都證實了非生產性借貸需求仍然是最主要的金融需求。同樣,河南省農村金融借貸需求仍然以非生產性借貸為主,而這些用途是沒有明確還款來源的。除此之外,農村金融還具有負外部性,以及具有公共產品的性質。所以,僅依靠市場機制不能有效提供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所需要的全部金融服務以及保證農村金融的持續、快速、健康的發展。

(二)政府失靈

在農民收入欠佳、農業農村發展嚴重不足的情況下,農村金融的發展具有典型的正外部性。因此,政府介入農村金融發展,在理論上就具有必要性。然而,如果政府干預行為在試圖彌補農村金融市場失靈時反而降低了社會經濟效益,就發生了政府失靈。河南省農村金融發展中政府干預失靈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政府對農村金融干預的范圍和力度不當;(2)對農村政策性金融供給不足;(3)未能提供有效的制度來保障農村金融發展環境;(4)金融監管缺位與監管越位并重;(5)未能健全農業風險經濟補償機制等。

參考文獻:

[1]黃鸝. 基于供求視角的河南農村金融服務充分性研究[J].金融理論與實踐.2008(5).

[2]中國人民銀行鄭州中心支行金融運行分析小組.2008年河南省金融運行報告[J].金融理論與實.2009(5).

[3]中國人民銀行鄭州中心支行金融運行分析小組.2009年河南省金融運行報告[J].金融理論與實踐.2010(4).

第4篇

關鍵詞:區域金融;金融風險;風險管理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11)07-0025-04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1.07.06

一、區域金融風險管理的內涵界定

從區域金融風險管理的內容來看,區域金融風險作為中觀尺度的金融風險有著不同于宏觀金融風險和微觀金融風險的管理內容[1]。雖然相對于世界范圍的金融風險,區域金融風險可以包括國家金融風險,甚至超國家范圍的地區金融風險,但在一般的理論研究中,區域金融風險所研究的區域范圍更多地指國家范圍內的區域。因此,一般意義上的區域金融風險不具備由宏觀尺度的利率風險、匯率風險、購買力風險、政治風險等所引發的整體金融風險的特征。當然,中觀尺度的區域金融風險也不完全等同于以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經營風險為主要特征的微觀金融風險,它有明顯的區域特性。

從區域金融風險管理的對象來看,區域金融風險雖然是中觀尺度的金融風險,但是其發生的現實形態最終也表現為區域內金融機構的微觀金融風險。因此,為了有效地管理區域金融風險,必須從影響區域金融風險發生的總體性因素和影響區域內具體金融活動主體的個體性因素兩個層面加強管理。

從區域金融風險管理的主體來看,區域金融的發展要受國家和地方兩級政府所定的經濟政策影響,因此中觀尺度的區域金融風險管理主體包括中央和區域兩級金融監管部門。在區域層面的金融管理既包括國家對各區域內金融風險的管理,也包括區域政府對本區域內金融風險的管理。因此,區域金融風險管理應包括中央金融監管部門的區域金融風險管理和區域金融監管部門的區域金融風險管理。

二、區域金融風險管理的目標

區域金融風險管理的目標應分為宏觀和微觀兩個層次。對影響區域內金融安全的總體性因素進行管理的目標稱為區域金融風險管理的宏觀目標;而區域金融風險管理的微觀目標則是指以區域內金融的微觀運行活動為管理對象的風險管理目標。全國范圍的金融安全需要以各區域的金融安全為前提,因此在區域金融風險管理的宏觀目標上,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和區域金融監管部門還是有一致性的,區別主要在區域金融風險管理的微觀目標上。

(一)區域金融風險管理的宏觀目標

區域金融風險管理的宏觀目標是有相對性的,是在區域內相對于影響具體金融活動主體風險因素管理而言的目標,并非國家層面的宏觀目標。但總體而言,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和區域金融監管部門在區域層面的金融風險管理的宏觀目標是有一致性的,即維護區域金融穩定,并促進區域金融和區域經濟的發展。具體而言,包括以下幾點。

1.促進區域金融的平穩發展。任何金融風險管理的首要目標都應是實現金融的平穩發展。一個國家的金融平穩發展要以各個區域的金融平穩發展為基礎,中央金融監管部門要實現國家的金融穩定與發展,必須首先保證各區域金融穩定與發展。區域內的金融平穩發展自然也是區域金融監管部門的首要目標。

2.保障區域經濟健康運行。由于金融業是一個以經營貨幣為主的特殊高風險行業,并且金融業在服務于經濟的過程中要與社會上各種經濟主體發生金融關系,因而其經營活動具有社會性,且與經濟風險存在較高的關聯度,影響著整個社會經濟體系的安全與穩定。因此,在中觀區域層面防范區域金融風險是區域經濟穩定發展的基本保障,各項區域金融政策應將促進和保障區域經濟的健康運行作為主要目標之一。

3.規范和完善區域金融監管體系。金融監管是實現維護金融機構的安全和信譽,保護金融機構安全、穩健的運行,維護公平競爭的金融市場環境的重要途徑。一個獨立、高效的金融監管體系和一套完整且健全的金融監管制度,對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保證金融業穩健運行和實現金融政策目標都有重要的意義[2]。由于區域層面相對于國家層面往往更加具有金融監管不規范、不健全的特點,因此在區域層面的金融風險管理更應注意制定合理的法律法規,確保金融機構的資本充足率,引導和督促企業健全風險管理與防范制度,從而建立安全高效的區域金融監管體系,保證區域金融活動的穩定與安全。

4.促進區域金融市場的發展。完備的金融市場體系是有效化解和降低金融風險的必要條件,區域金融風險的管理應有利于促進區域金融市場的發展。具體而言,要注意推動金融產品一級市場、二級市場協調發展;在推動金融產品、金融工具創新的同時,不斷加強監管制度建設,建立和健全協調一致而又全面嚴謹的金融市場法律體系;加強市場各監管部門之間的協調與溝通,以防止出現監管重疊、監管遺漏或監管空缺;建立和完善金融市場監管的長效協調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解決帶有綜合性與全局性的問題,確保金融體系和金融市場安全、穩定、高效運行。

(二)區域金融風險管理的微觀目標

區域金融風險管理的宏觀目標需要區域層面的金融管理機構和國家層面的金融管理機構共同實現,但區域金融風險管理的微觀目標則是區域層面金融管理機構的主要任務。區域金融風險防管理的微觀目標具體包括以下幾方面。

1.維護區域內信用體系的良好運行。區域金融安全需要金融機構與居民、金融機構與企業、金融機構與政府等方面建立起誠實、可信、可靠的信用關系。只有每個信用主體都遵守基本的信用規則,嚴格依法辦事,才能為防范區域金融風險打下堅實的基礎,從而有效避免區域的內生金融風險。

2.區域內金融機構布局合理。一個區域內的經濟與金融要想做到密切的相互配合與相互促進,就需要金融機構及其網點的總量、分布與區域經濟、金融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區域對金融服務的需求相適應。不同類型、不同規模的金融機構有其不同的市場位置,在功能、業務內容、服務手段、服務對象等方面有各自的特點。因此,合理布局各類金融機構,使各金融機構之間保持適度競爭,從而建立和完善功能良好的金融市場體系,將有利于區域金融風險的管理。

3.區域內金融機構內部控制機制健全,經營穩健。要想有效防范和化解區域金融風險,需要通過各種管理措施促使區域內各金融機構都能做到穩健經營,確保資本的流動性、安全性和效益性,符合資本充足率的要求,并達到資產負債比例的規模對稱、結構對稱、償還期對稱等。要制定完善合理的區域金融機構管理制度和采取相應措施,促使區域內的金融機構切實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機制,明確法人經營管理責任制,完善管理與經營體制,建立起科學的決策程序和制度,完善內部監督機制。

4.區域內金融市場秩序相對穩定。金融市場秩序穩定是金融安全的重要標志,因此,對區域金融風險微觀管理的一個重要目標就是維護金融市場相對穩定。具體而言,要通過強化金融監管,確保區域內各金融機構規范經營,杜絕超范圍經營、帳外經營、變相提高存貸款利率等現象,創造一個公平、合理、有效的競爭環境,及時有效地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區域金融秩序穩定。同時,規范和強化區域內金融機構的審批與監管,杜絕亂批、亂設金融機構亂集資和社會亂辦金融等現象。

總結來看,雖然在區域金融風險管理的宏觀目標上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和區域金融監管部門有其一致性,但在完全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和地方經濟發展的目標并不完全統一,這將導致兩級金融監管部門的利益訴求出現不一致,因此其各自最終的主要監管目標還是不同的。中央金融監管部門的主要目標是保持全國范圍的金融安全,而區域金融監管部門要以區域金融利益最大化和區域內的金融安全為主要目標。

三、區域金融風險管理策略

金融監管的主要目標不同,加上中央和地方兩級金融監管部門可運用的管理資源不同,使得兩級金融管理部門對區域金融風險的管理策略有所區別。

(一)以中央金融監管部門為主體的區域金融風險管理

1.實行差異化區域金融管理政策。各區域的經濟發展水平和階段不一致,其相適應的區域經濟金融政策也應有差別。中央金融監管部門應在整體經濟戰略部署不變的前提下,從國民經濟整體發展戰略和金融有序化出發,根據各地區條件、經濟基礎、增長方式、產業結構和金融生態環境等特點,在堅持金融總體目標不變的前提下,通過有差別的經濟金融政策安排,充分發揮各區域間自然、經濟和社會等諸多方面的優勢,逐漸降低區域金融風險。

2.構建和諧區域金融生態環境。降低區域金融風險是一個系統工程,構建和諧區域金融生態環境是降低區域金融風險發生的一個重要途徑。中央金融監管部門首先應針對區域金融風險特點,有效整合區域金融生態構成要素,推進區域經濟平衡協調發展,推進區域誠信文化建設,保障司法公正,縮小區域金融風險差異,減少地區間對金融資源不注重效率的過度競爭。其次要注意加強區域金融市場化,提高金融部門的獨立性,減少和盡可能杜絕地方政府對金融資源分配與利用的隱性干預。另外,應建立以政府、媒體和社會中介機構為主體的區域經濟金融信息公開共享體系,通過信息的及時披露有效降低區域金融風險[3]。

3.引導資金流向,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是避免區域金融風險發生的重要基礎。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途徑很多,最重要的是通過區域發展政策和相應的有差別的財政金融政策引導資金向落后和欠發達地區流動,促進區域經濟發展均衡化。比如通過產業政策區域化改善欠發達地區的投資環境;支持欠發達地區發行建設債券;通過補貼、貼息、稅收優惠和投資財政擔保等手段引導資金流向欠發達地區。

4.引導和探索設置區域差別化的金融結構體系,以規避、分散風險。合理的金融結構體系能夠有效地實現規避、分散風險的目的。中央金融監管部門應在統一的金融體系下,根據各區域經濟特征,通過對不同地區、不同種類金融機構的審批與設置,構建多樣化的金融結構體系,使金融體系結構特征更好地適應區域實體經濟發展的需要,避免實體經濟風險在金融體系中積累放大。比如對于經濟發展較快、社會信用體系比較脆弱的市場化先行地區,可以大力發展信用擔保、風險評級等金融中介機構,緩沖實體經濟風險向金融機構過度集中;對實體經濟產權形式規范、金融資源相對稀缺的地區,可以引導、規范反映市場需求的非正規金融;對于欠發達的貧困地區,為更有效地貫徹實施國家的發展戰略,可以探索性地發展區域開發性金融機構,逐步形成與地區經濟發展相適應的金融資源配置機制,降低區域金融風險。

5.加強對區域金融監管的重視。在非區域金融視角下,中央金融監管部門的工作重點一般會放在全局性金融風險的防范與監控上。但從現實而言,區域金融監管是全局性金融監管的基礎,因此必須加強對區域金融風險的監管力度。除此之外,中央金融監管即便注意到了區域金融風險問題,但往往容易將監管的重點放在對發達地區的金融監管上,然而在一定條件下欠發達地區金融風險爆發的可能性比發達地區還高。因此,加強區域金融監管不但要關注一般區域的金融風險,還要注意不能忽視欠發達地區的金融風險。

6.完善區域金融監管組織體系。健全的組織體系是金融監管的基礎,而監管組織體系的建設職責在中央監管部門。因此中央監管部門應根據本國金融體系的現狀,制定與本國區域金融特點相適應的區域金融監管組織體系。通過完善區域金融監管組織體系,理順監管當局各級分支機構、區域轄內各金融機構、各級地方政府、各社會中介機構及社會公眾的責權利,更好地將區域金融風險予以避免、轉移和化解。

(二)以區域金融監管部門為主體的區域金融風險管理

籠統而言,區域金融監管部門包括區域內的中央金融監管部門的分支機構和地方政府的相關部門。中央金融監管部門的分支機構承擔的職責主要是執行中央監管部門下達和規定的金融監管任務,一般沒有太多的自。因此,在這種體制下分支機構往往不能承擔好區域金融監管的職責。為了更好地對區域金融風險進行管理,一方面,中央金融監管部門應注意加強其地方分支機構的管理職能,給地方分支機構在金融風險管理方面更多的靈活自;另一方面,地方分支機構也應加強自身建設,加強對區域內金融活動的監控,加強金融風險的監測與防控。

地方政府在區域金融的發展過程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有著極其重要的影響力,而且地方政府在對區域金融風險的監管上具有更大的靈活自主性。因此,地方政府的金融監管相關部門在區域金融風險管理上應發揮最主要的角色。地方政府對區域金融風險的管理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加強地方政府對區域金融風險管理的職能。地方政府在區域金融風險管理上雖然發揮著極其重要的角色,但地方政府對區域金融風險的管理在職責和權利上往往存在著嚴重的不對稱,即地方政府承擔了維護地方金融安全的極大責任,但它被賦予的對金融事務的權利及可動用的金融手段卻極為有限[4]。因此,中央政府和金融監管部門應賦予地方政府在處理金融風險問題上較大的自和區域金融事務處理權。地方政府也要加強自身金融風險管理能力的建設,除了思想上重視外,還應有獨立的區域金融管理協調機構,以加強與區域內金融機構的溝通,推進地方金融資源整合,配合中央金融監管機構,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同時,協助中央和地方監管機構整頓與規范金融秩序,協調區域內各金融監管機構處理金融風險防范和化解工作[5]。

2.轉變政府職能和管理方式,加強政府金融活動的市場化。區域金融的發展受地方政府所定經濟政策的影響,地方政府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有時會通過非市場手段對區域金融活動進行直接干預。這種干預在金融風險爆發后分散、化解風險時有其益處,但在正常的金融運行狀態下則往往容易加重區域金融運行風險。比如我國有些地方政府將銀行視為當地政府的職能部門,強行增加政府在銀行的債務等,這將大大加重區域金融風險的積累[6]。因此地方政府要盡可能轉變政府職能和管理方式,加強政府金融活動的市場化。

3.提高區域經濟運行質量,保持區域經濟平穩運行。從根本上講,區域經濟運行質量高低與平穩與否是制約區域金融安全運行的最主要因素。區域經濟運行質量高,區域金融機構自然效益好,區域金融風險自然小。區域經濟運行平穩,經濟運行風險小,相應的區域金融風險自然也小。因此,從根本上看,地方政府的主要職責還是發展經濟、提高經濟運行質量、確保經濟平穩運行。

4.指導和促進地方性金融企業的發展。地方性金融企業的發展是完善地方金融市場體系,保持地方金融市場活力的基礎。而且地方性金融企業的發展也有利于地方金融資源的涵養、保持,有利于為地方經濟的發展奠定堅實的資金來源渠道。而區域金融市場體系的完善和地方金融活動的健康都是地方金融安全運行的重要保證,因此,地方政府在區域金融管理方面應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合理地指導和促進地方性金融企業的發展。在這一過程中,地方政府一定要擺正自身的位置,處理好市場和政府的關系,避免對企業給予不恰當的、過多的直接干預。

5.加強對區域內金融活動的監管。地方政府比中央金融監管部門更加接近、熟悉區域內的金融活動運行,因此,地方政府在區域內的金融活動監管方面應發揮更加直接的作用。加強對區域內金融機構全面性、經常性的檢查和督促,促進區域內金融機構依法穩健地經營和發展,并依法加強對金融機構及其經營活動的領導、組織、協調和控制。

6.在面臨區域金融危機時,幫助區域金融機構,實施市場救助。一旦區域金融風險暴露,出現區域金融危機,地方政府應及時采取措施,實施市場救助,保持或恢復區域金融市場信用流動。比如對面臨風險或者破產的金融機構和銀行的重組或退出給予必要的財政支持;在地方金融機構關閉后由地方財政償還債務,支付自然人存款債務等。

參考文獻:

[1]裴志杰.對我國區域金融風險及防范的研究[D].長春:東北師范大學,2004.

[2]欒景明.論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改革與創新[J].財經問題研究,1998(8):15-17.

[3]黎和貴.區域金融生態環境差異與經濟增長效率[J]. 金融論壇,2007(3):45-52.

[4]耿寶民,韓忠奎,安國濤.地方政府對區域金融風險防范及監管的有效職能分析[J].科技與管理,2008(3):74-76.

第5篇

關鍵詞:金融工程;風險管理;對策

金融工程學是20世紀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期飛速發展的一門新型學科,它包含了金融、數學、工程學、統計等學科[1]。金融工程的核心在于對新型金融產品或者業務的開發設計,其本質在于提高效率。

一、金融工程的特點

從以往對金融工程的運用中可以看出,金融工程就是一切金融活動的工程化,而工程化是指結合其它學科的內容來處理特殊問題的規范化過程。金融工程的主要特點就是工程化,是根據無套利均衡理論進行思考,并且在結合了社會發展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種組合復制技術。金融工程最主要的功能就是回避各類金融風險,從中尋找獲取利益的機會,加強在市場中的競爭力[2]。金融工程作為現代管理金融風險的主要手段,其中本身比較明顯的一個特點就是:數理化,因為在金融工程的使用中涉及到許多復雜、深奧的數理知識,需要人們掌握數理化的相關知識以及各種處理方法才能夠有效的運用,所以,數理化是金融工程較為明顯的一個特點,目前,對于數理知識的掌握和運用已經成為衡量金融工程的標志。

二、金融工程和傳統風險管理方法比較之下的優點

在金融工程學沒有具體形成以前,人們主要運用三種手段對風險進行管理,分別是資產負債管理、保險、證券投資組合[3]。這三種手段在風險管理中都存在著一定的弊端。把這三種管理手段和金融工程相互比較,能夠發現金融工程在管理過程中有以下幾個優點:

1、準確性和及時性

市場中基本工具的變化影響著金融產品的價格,而金融工程就是以基本工具為手段滋生而來,變化的趨勢存在著微妙的規律,金融工程的性質能夠讓期貨交易在逆向相等的操縱下發現金融風險,并且能夠在交易過程中準確的防御風險。另外,流動形成的市場能夠及時的根據市場價格做出相應的反應,有效的解決了風險管理中的時間滯后現象。

2、提高了金融市場的交易效率

目前,在市場中主要應用的金融基本工具有:現金、商業票據、債券、股票等,把金融工程的基本工具和金融風險的遠期、期貨、互換進行結合,形成了現代金融工程所應用的基本工具箱。通過各種各樣的組合,形成了巨量大金融創新產品,擴展了投資者的投資角度、投資類型,也給投資者帶來了合理的投資組合機會,能夠有效的把風險控制在最小。還因為金融市場中擁有“套利”機會,投資者根據金融創新就能夠獲取沒有風險的利潤,在這種情況下,金融市場上的商品如果受到其他因素的影響而失去了價格平衡,使用套利這種方法短時間內就能使產品的價格恢復平衡。

3、合理的避開了系統性風險帶來的損失

近年來,發生的一系列系統性風險事件,比如:墨西哥金融危機、東南亞金融危機等都說明了,傳統的控制風險方法已經不能滿足于現狀,必須要開發出新的方法來對金融風險進行有效的控制[4]。從控制風險的思路出發,目前主要有兩種控制風險的思路,一種是把指投資者在選擇投資項目時,把自己分別投資在幾個或者多個項目中,當金融風險產生時,對投資者帶來的損失是非常小的,證券投資組合就是這種思路的主要表現,在面對非系統性風險時,這種方法能夠較好的減少非系統性風險為投資者帶來的損失,但是,當面對系統性風險時,使用這種方法能夠收到的成果幾乎微乎其微;另一種是把風險轉移給有能力承擔或者愿意承擔風險的投資者,風險越大意味了利益越大,投資者不能承擔的系統性風險,可以轉移給其他投資者進行處理。金融工程就是屬于這種方法,運用分散風險、轉移風險以及合理的控制風險等形式,能夠讓投資者合理的避開系統性風險帶來的損失,當前,金融工程已經變成現代金融市場風險管理中最主要運用的方法。

三、金融工程在風險管理中的實際應用

金融風險管理是指營利性組織和非營利性組織衡量和控制風險及回報之間的所得所失,金融風險主要包括價格風險、信用風險、投資風險、流動性風險、風險、行業風險、數量風險、法律法規或政策風險、人化風險、自然災害或突然事件等風險,而把金融工程運用到這些風險中都能起到不錯的效果,以下針對風險管理中主要存在的幾種風險進行分析。

1、金融工程在投資風險中的應用

根據相關資料得知,投資者如果在全球各個國家的股票市場進行分散化投資,能夠有效的擴展股票投資組合的范圍,從而為投資者帶來更多的利益。在20世紀80年代,許多西方發達國家的投資機構或投資者都使用這種方式進行投資,其中美國、英國、法國、德國這幾個國家較為突出[5]。但是,部分國家的投資機構和投資者因為外匯制度的約束以及對流動資產的管理,不能把過多的資金投入其他國家的股票市場中進行操作。而金融工程的產生,全球各個國家的投資者都能夠運用金融工程所制造的國際股票收益相互交換這種金融商品,就能有效的解決掉這個問題,從而滿足了全球投資者的需求。

2、金融工程在風險中的應用

風險是指企業所有者把企業控制權轉交他人進行,而所有者則成為企業的股東參與到企業利益的分紅中,目前,部分企業管理者在企業的發展過程中,沒有把股東利益最大化放在企業優先發展的位置上,沒有考慮到股東的感受,甚至有的企業管理者往往會為了自身的利益或者在任職期間的權益而犧牲了企業長久的發展[6]。在這一現狀下,企業股東可以通過金融工程來收購本企業,在股東所占的股權成為企業中超過了法律規定的比例時,就會成為企業的管理者或者可以對企業進行重組。

3、金融工程在數量風險中的應用

數量風險是指市場對某一產品的生產量、銷售量以及交易數量不確定,這種不確定性也許會來自企業的生產方面,也有可能會來自社會對產品的需求方面。在以往主要是根據調整企業的生產過程來控制數量風險,但是,這種調整方法所產生的費用相對較多。在金融工程實現以后,根據數量風險的特征,金融工程制造了兩種新型產品,分別是產品期權和宏觀衍生的金融產品,企業可以分析宏觀衍生的金融產品交易,從而分散和避開數量風險帶來的損失。

四、促進金融工程在我國風險管理中發展的對策

金融工程是根據社會需求而衍生的產物,順應了時展的潮流[7]。首先,我們應該正確的認識到金融工程在風險管理中的作用和價值,明確金融工程在我國風險管理發展的地位;其次,針對我國金融工程發展較晚、缺少專業性人才的現象,在對金融工程的運用和研究中,缺少相關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政府應該聘請一批金融工程專業能力較高的人才來我國授教,在學校開設金融工程相關聯的學科。同時,還需要加強對企業金融風險管理人員的培訓,讓工作人員能夠對金融工程有著全面的了解,通過培訓提高工作人員對金融工程的相關運用。最后,對我國目前的經濟體系和金融系統進行改善,要充分的認識到制度和業務在風險管理中的作用,還需要把金融工程的發展現狀和我國金融機構的需求以及存在的風險有效的結合起來,合理的制定出適合我國發展的金融工程方案。從事實的角度而言,金融工程本身作為風險管理技術,其只能通過金融工具的組合使用來對風險進行分散,從而以此來促使風險明確化發展。但是其本身很難真正成為減少乃至降低風險的有效途徑,因此對于金融工程的風險管理必須要理性認識,要在微觀角度促使經濟主體更全面,而在宏觀方面由于市場投機力量的攀升,直接提高了系統風險的概率。所以,要想真正做好風險管理,就必須要采取科學化的方法及技術,同時也需充分結合風險管理實踐來將二者進行有效融合。另外,對于經濟體系和金融體系來說,金融工程的發展必須要不斷的對其經濟主體系統的內部風險控制主體加以完善,并聯合政府實施內外同步監管,這樣才能真正促使主體所承受的風險獲得全面監控和管控。

五、結語

綜上所述,金融工程是一門全新型的學科,它打破了傳統的風險管理手段,是根據社會需要而衍生的產物,作為一種新型衍生的學科,表現出了傳統風險管理所不具備的準確性和及時性;提高了金融市場的交易效率;合理的避開了系統性風險帶來的損失。根據金融工程的價值和作用來看,勢必在未來的金融風險管理中起著更重要的作用,我國應該把金融工程作為一項長期性發展的對象,從多個角度促進我國金融風險管理的形成,從而進一步加強我國的國力。(作者單位:廈門大學)

參考文獻:

[1]盧偉陽.淺析金融工程和外貿企業外匯風險管理[J].現代經濟(現代物業下半月刊),2007(03):75-78.

[2]楊世峰.中國金融工程學科及其人才培養模式的新發展———2013年中國金融工程學年會暨金融工程與風險管理論壇綜述[J].寧夏社會科學,2013(05):42-45.

[3]李婕.金融工程在供應鏈風險管理中的應用分析[J].生產力研究,2008(04):32-33+37.

[4]左相國,張偉.金融工程在供應鏈風險管理中的應用[J].商場現代化,2010(09):138-139.

[5]沈沛龍,崔婕.金融工程學科發展和創新型人才的培養———2010年中國金融工程學年會暨金融工程與風險管理論壇綜述[J].山西財經大學學報(高等教育版),2010(04):16-19.

[6]于天宇.金融工程在企業風險管理中的應用發展實踐[J].中國外資,2011(24):116.

第6篇

關鍵詞:金融 風險 風險管理

1、金融風險的概念

金融風險是指企業未來收益的不確定性或波動性,它直接與金融市場的波動性相關。一般而言,收益的不確定性包括盈利的不確定性和損失的不確定性兩種情形,而現實中人們更關注的是損失的可能性。因此本文所指的金融風險是指未來損失的可能性。具體而言,金融風險是指由于金融市場因素發生變化而對企業的現金流產生負面影響,導致企業的金融資產或收益發生損失并最終引起企業價值下降的可能性。

2、金融風險分類

2.1、金融市場風險

在諸多類型的金融風險中,金融市場風險具有特殊的地位。近年來,隨著經濟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金融市場的波動性不斷加劇,金融工具所蘊涵的風險結構越來越復雜;同時金融市場在經濟運行中的作用和地位不斷上升,全球經濟運行的虛擬程度不斷提高,工商企業的經營更加依賴金融市場,傳統金融機構如商業銀行的業務也趨向金融市場。這些因素使得金融市場風險越來越成為現代工商企業和金融機構面臨的主要金融風險之一。

2.2、工商企業的金融市場風險

金融市場風險是影響企業現金流的最主要因素之一:一方面,匯率、利率、商品價格等市場因子的波動不僅直接影響了企業定期財務報表的收益狀況,而且也對企業的經營狀況產生極為重要的影響。另一方面,金融市場的發展使企業可以利用更多的金融工具來管理金融風險、降低融資成本、調整資本結構、提高投資效率,導致企業的實體經濟行為介入金融市場的程度加深。

2.3、金融機構的金融市場風險

作為影響資產負債價值的最基本因素,金融市場風險一直是金融機構最基本和重要的風險之一。而全球市場一體化所帶來的全球企業環境的巨大改變,又使得金融機構經營中的市場風險暴露不斷增加。

3、金融風險管理概述

3.1、金融風險管理的含義

金融風險管理是指各經濟活動主體在籌集和經營資金的過程中,對金融風險進行識別、衡量和分析,并在此基礎上有效地控制與處置金融風險,用最低成本即用最經濟合理的方法來實現最大安全保障的科學管理方法。合理的風險管理策略可以消除和盡量減輕國際金融風險的不利影響,改善微觀經濟主體的績效,并有利于整個宏觀經濟的穩定發展。

3.2、金融風險管理的策略

風險管理的策略主要有以下幾種:(1)風險回避:風險回避是指在金融活動中主動放棄或拒絕實施某項可能引起風險損失的方案。(2)風險防范與控制:對風險采取預防和抑制措施,以期減少風險發生的次數,減少損失后果的嚴重程度。(3)風險轉移:風險轉移是指在風險發生之前通過某種交易活動,將可能發生的風險轉移給其他人承擔,從而避免自己承擔風險損失。金融風險轉移的方法包括:風險資產出售、擔保、保險和金融衍生工具等。(4)風險分散:風險分散是指利用不同風險類別的相關性,通過承擔各種性質不同的風險取得最優風險組合,使其總體風險水平最低,同時又可以獲得較高的風險收益。(5)風險對沖:對沖也稱套期保值。是指針對某一資產組合面臨的金融風險,利用特定的金融工具構造與其價值變化方向相反的頭寸,以減少或消除資產組合市場風險的過程。(6)風險補償:風險補償主要是指在損失發生前對風險承擔的價格補償。即對于那些無法通過風險分散、風險對沖或風險轉移進行管理,而且又無法規避、不得不承擔的風險,投資者可以采取在交易價格上附加風險溢價,即通過提高風險回報的方式,獲得承擔風險的價格補償。

3.3、金融風險管理流程

金融風險管理必須構建一個高效、完整的風險管理系統,為金融風險管理戰略的確定和實施提供可靠的保障。一個完整的風險管理組織一般由董事會及其專門委員會、監事會、高級管理層、風險管理部門和其他風險控制部門五個部分組成各個部門和組織都具有明確的風險管理責任和報告線路。

3.3.1、金融風險的識別

金融風險的識別和分析,就是認識和鑒別金融活動中各種損失的可能性,估計損失的嚴重性。金融風險的識別和分析相當重要,是金融風險管理決策的基礎。金融風險的識別與分析包括以下三個方面的內容:首先,分析各種風險暴露。其次,分析金融風險的成因和特征。最后,進行金融風險的衡量和預測。

3.3.2、金融風險管理策略的選擇和管理方案的設計

根據對金融風險的識別和分析,管理者就必須考慮金融風險的管理策略,擬訂行動方案。不同的金融風險,可以采取不同的策略。然而,在很多情況下,即使是同一種金融風險,我們也可以在多種不同的策略中進行選擇。

3.3.3、金融風險管理方案的實施與監控

金融風險管理方案確定后,必須付諸實施。對金融風險管理方案的實施進行監控,也是金融風險管理的一個重要內容。它不僅有利于對各部門進行協調,保證方案的實施,防止少數人或部門存有僥幸心理或拖沓行為,違背方案的要求,放任或偏好風險,而且也有利于風險管理決策者根據環境的變化,對金融風險管理的方案進行必要的調整,以降低金融風險管理的成本,增強金融風險管理的效果。

參考文獻:

[1]王春峰.金融市場風險管理.天津:天津大學出版社,2001.

[2]科羅赫,加萊,馬克.風險管理.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5.

[3]莫里森.金融風險度量概論.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9.

作者簡介:

第7篇

[關鍵詞] 離岸金融市場;法律監管;完善建議

【中圖分類號】 D99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4244(2014)07-095-2

一、國際離岸金融市場概述

離岸金融市場(off-shore Market),又稱“境外市場”(External Market),是相對在岸金融市場而言的,系指經營可自由兌換貨幣、交易在貨幣發行國境內或境外、在非居民之間進行、基本不受市場所在回法規和稅制限制、同時享受一定優惠待遇的獨立的自由交易市場。離岸金融最早產生于20世紀60年代,最初是一些跨國銀行為了規避國內法律對金融業的嚴格監管,而采用該機構以及交易所在國以外的貨幣進行交易,因此對“離岸”的界定更主要是該交易是否游離于市場國的法律監管或一國內國的金融循環體系。

離岸金融是全球經濟一體化和金融自由化的產物,對全球資本流動及金融業務的分配產生了深遠的影響。離岸金融市場的低成本和低管制的優勢,為國際金融注入了新的活力,促進了全球范圍內低成本和高速的資本流動體系的形成。在此優勢吸引下,跨國公司和跨國銀行紛紛參與國際離岸金融業務,極大地增強了離岸金融市場的資本流動性和市場活力。

二、國際離岸金融市場的法律監管的必要性

國際離岸金融市場的自由化程度較高,國際游資充裕,資金調撥容易、便捷,因此資金從一個國家流入或者流出就更易對該國的金融市場產生強烈的沖擊。高度的自由化的離岸市場蘊含著信用風險、利率和匯率風險以及法律風險等。如果金融監管當局監管不力,導致國際與國內金融市場產生重疊,當國際金融市場發生波動時,國內的經濟也更容易受到波及。具體而言對離岸金融市場的監管的必要性有如下幾點:

(1)由市場失靈引起的金融市場的外部性和不穩定性,這是政府監管的一般規律,也是政府對經濟進行干預的必要性所在。

(2)離岸金融市場更容易導致金融風險的存在:由于離岸金融市場具有低準入門檻、低成本和低管制的特征,雖然利于節省交易成本和加快資金的流通,但更易帶來金融風險。首先,離岸金融是為“非居民”性質的個人或團體服務,廣泛的外延使銀行難以深入把握的服務對象的信用表現,因而存在信息不對稱和信息失靈,容易導致“逆選擇”和信用不道德的行為發生,加大了銀行系統的風險。其次,如果一國的貨幣在國際金融市場不斷累積,可能會成為投機者操作貨幣發行國母國匯率的工具。如果投機者將所擁有的母國的貸款貨幣而又重新投入到發行國的市場,很容易導致一國的貨幣虛增,產生貨幣泡沫化,影響金融穩定。

(3)利用離岸市場進行金融犯罪:在離岸金融市場上,一些投資者很可能利用各國監管空隙和差異的不銜接進行投機活動,如洗錢、逃匯等,也越來越引起各國監管當局的注意。

概括來說,離岸金融的監管主要來自以下幾方面:(1)離岸銀行業務受市場所在國的監管;(2)離岸貨幣發行國的監管;(3)離岸銀行母國的監管;(4)籌資者母國的監管;(5)投資者母國的監管;(6)巴塞爾銀行監管體制。

除了上述的監管,行業自律組織也是常見的,美國的自律監管組織(self-regulatory organization)就由四類構成:全國性證券交易所、全國性證券協會、注冊的清算機構以及市政證券規則委員會構成。

盡管不同的國家對本國的離岸市場有不同的監管模式,但各國在監管上多從以下幾方面進行:(1)市場準入監管;(2)業務經營監管;(3)市場退出監管等

三、我國的離岸金融市場的法律監管體系及內容

中國改革開放以來,金融國際化程度不斷的提高,但是由于國內本身的制度和經濟發展的制約,我國真正實現金融國際化還要經歷很長的過程。構建參與國際離岸市場業務是我國實現金融國際化的重要一步。我國目前離岸市場的法律監管體系和內容如下:

(一)法律體系

自我國開辦離岸金融業務以來,相繼出臺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1997年國家外匯管理局頒布《離岸銀行業務管理辦法》,對我國銀行業開展離岸金融業務進行規定,對離岸金融市場的性質、相關的業務及范圍作出明確的規定,也為金融管理提供了具體的參照標準。外匯管理總局于1998年5月頒布《離岸銀行業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對經營主體、風險監管和人員準入方面作了進一步的細化。同時,中國銀監會頒布了《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及《合作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規定了中資商業銀行開展離岸金融業務的具體規則。此外,我國還有一些其他單行的行政法規、規章也進行了規定。

(二)監管的具體內容

1.監管主體:根據《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局是銀行經營離岸銀行業務的監管機關,負責離岸銀行業務的審批、管理、監督和檢查。”我國的離岸市場的監管主體是國家外匯管理局以及其分局。

2.市場準入:市場準入主要是指符合什么樣資格的主體可以進入離岸金融市場,開展離岸業務。《管理辦法》規定,只有中資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可以在我國開展相應的離岸金融業務。銀監會也可以允許一些中資銀行、中資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開展離岸業務。

3.業務準入:業務準入是指金融監管當局對相關的業務進行監管審批的一種方式。對于離岸市場的業務范圍,我國限定的并不嚴格。主要包括外匯的存貸、國際結算等,這些業務大多需要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

4.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制度是監管當局對開展離岸業務的銀行進行常規檢查、監督考評的一項制度。《管理辦法》第28條規定,“經營離岸銀行業務的銀行應當按照規定向外匯局報送離岸銀行業務財務報表和統計報表。”我國的外匯管理局對銀行的檢查和考評多涉及到銀行的資產、收益、風險等方面。

我國是外匯管理局統一管理離岸金融市場,但是同行業的自律也是重要的監管方式之一。離岸金融機構的同行業者組織起來在離岸金融市場的發展中,共同維護本行業的健康和繁榮。

四、我國對離岸金融市場法律監管的現狀及不足

我國的離岸金融市場起步較晚,又受東南亞金融危機影響及國內體制方面的因素影響,使我國的離岸金融市場發展并不成熟,在法律監管方面存在著許多問題。

第一,監管機構職能問題:根據《管理辦法》,我國離岸業務的監管主體是國家外匯管理局以及其分局。但實踐中,離岸業務主要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銀監會也在一些方面享有監管職權。我國的離岸金融市場的就形成了以國家外匯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以及銀監會這樣的一個“多頭分管”的現狀,缺乏一個統一的監管機構。此外,離岸業務廣泛,除了人民幣匯率、銀行經營之外還包括其他的方面,而現行法律僅監管外匯方面,對于其他的方面尚無明確的規定。

第二,市場準入過于嚴格,市場主體限制過多:出于對我國金融安全的保護,《管理辦法》以及《實施細則》規定,有資格開展離岸金融業務的主體是中資的銀行以及其分支機構。現行立法并未規定外資銀行可以開展相關業務,但很多外資銀行在實踐中確在進行此業務。離岸金融不可能排除外資金融機構的參與,原有立法不能滿足我國的發展現狀,也使外資銀行開展相關業務時處于無法可依的狀態。

第三,監管法律位階與效力混亂:我國現有的法規是由監管部門根據自身的監管需要而制定的,由于立法技術的不完善及部門利益存在,使不同監管部門難以形成完整統一的一套措施,甚至在某些情況下存在沖突。

第四,相關制度上并未與國際接軌:我國目前在銀行業的監管上逐漸實現與巴塞爾協議接軌,一些制度上也日臻成熟。但由于我國起步較晚,一些國際通行的制度卻未借鑒。此外,我國雖然批準了幾家銀行開辦離岸業務,但離岸銀行、證券、保險、稅務等一系列離岸金融業務都沒有制定相關的法規。

第五,離岸市場業務規模較小、品種少,難以滿足金融發展的需求:我國對離岸業務范圍要求較為嚴格,且大多局限于存貸款及結算業務,難以吸引大量的資金。這需要我國在防范風險的基礎上,加快推進保險、信托和金融衍生品的交易。

五、我國在金融監管立法方面的完善建議

(一)制定一部具有較高位階的統一的《離岸金融業務監管法》

我國目前的法律規范主要是1997的《離岸銀行業務管理辦法》和1998的《離岸銀行業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這些法律法規距今為止已17年之久,金融與資本市場瞬息萬變,金融產品創新與衍生品工具層出不窮,原有的制度不可避免的出現滯后性。同時,我國在稅收、保險、信托、匯率等方面又缺乏一個統一的法律規范進行規制。部門規章、聯合部門規章、行政法規以及新舊法律規范并存的現象十分的突出。我國應該針對離岸金融市場的各個方面制定一部相對完善的法律,同時厘清不同的法律位階及效力問題,防止出現法律適用混亂的局面。刪除滯后的條款,增加適應新形勢條款,賦予法律以靈活性,與國際接軌。

(二)確立一個統一的監管機構

我國離岸金融市場享有監管職權的機構有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國家外匯管理局。這樣的權利(力)分散使各部門之間職責重疊導致效率低下。某些領域重疊管理,而某些業務范圍無人監管,無形中加重了金融風險的可能性。因此我國應當借鑒國際上例,設立統一的監管機構。

(三)擴大法律的適用范圍,明確市場準入條件

我國金融業開放程度、國際化的水平仍不高,人民幣資本項下的自由兌換尚未放開。這意味著我國的人民幣尚不是完全自由兌換的國際貨幣。我國引進外資銀行進度緩慢,金融管理體制高度集中和壟斷,國際化聯系微弱。金融壟斷以及法律的滯后使開展離岸業務的外資銀行始終處于無法可依的狀態,造成內資和外資的不平等待遇。為了更好的促進我國金融的國際化,我國可以在限制的基礎上,在非關鍵領域略為放寬對外資銀行的待遇,并實行分類管理,以適當保護本國金融機構在競爭中的地位。

(四)完善稅收,明確離岸金融市場的稅收制度

寬松的管理和優惠的稅收政策是離岸市場得以繁榮的重要原因。在實行避稅港模式的離岸金融市場,基本采用極低的稅率,如收取少數間接稅,不征收直接稅、或給予相應的稅收減免。我國在完善離岸金融市場的過程中,應該盡量制定統一的離岸稅收政策,創造良好的稅收環境,以吸引大批的離岸金融機構的進駐。

(五)建立和完善風險預警制度

風險預警制度是風險防范和控制的重要監管手段之一。風險預警制度是針對尚未發生的金融風險進行預防和控制的一種手段,有效的發揮風險預警制度的作用,可以將風險的可能性以及風險發生的損失降低到最低。我國應該在金融機構中進行內部審查,同時要求金融機構定期開展自我審查工作。

(六)加強國際合作,發揮國際組織的引導性作用

離岸金融市場的監管主要來自母國、東道國或者離岸金融市場所在國,各個監管主體往往會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進行相關的監管。由于2008年金融危機的影響,各國已經開始走向共識,共同致力于保障離岸金融市場的有序運行。相應的金融峰會也陸續的進行一定的規則制定,但這些規則也多為框架性的協議,因此,需要各國致力于相互協作,加強溝通與合作。

同時,我國也應注重國際組織在監管中的作用,更應該加強與國際組織的合作。我國在具體的金融實踐中應該注意同相關的國家以及國際組織合作,實現本國的金融監管與世界金融市場的金融監管平穩對接。

六、結論

離岸金融市場作為金融界的一大創新,在世界經濟的發展過程中的重大作用不可否認。但是“金融創新”在活躍國際金融市場的同時也帶來了巨大的金融風險。在離岸金融為我國金融發展帶來機遇的同時,我們更應該認識到我國所面對的風險,以及在監管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這需要立足于國情,對我國現有的法律制度進行改革,破舊立新,力求實現與國際金融市場的平穩對接,發揮離岸金融市場在我國金融發展中的推動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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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淑敏.保稅港區的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知識產權出版社,2010:182

第8篇

一、相關理論概述

(一)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

金融創新既是經濟發展的產物,又是金融業內部創造性活動的結果,是一種變革和進步。金融創新沖破與現代經濟發展要求不相適應的管制,運用現代先進技術,創造出許多新的金融工具和交易手段,增強了金融對經濟的滲透力和推動力。金融創新包括金融工具創新,金融機構創新,金融市場創新以及金融管理與技術的創新等[1]。

金融監管是國家根據維持經濟金融體系穩定、有效運行的客觀需要通過金融主管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金融體系中各金融主體和金融市場進行稽核、檢查、組織與協調,對金融創新進行監督、審查,以維持金融體系穩定發展。

表面上,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是一對矛盾體。金融創新是一種商業決策行為,其動機是利潤最大化,當金融環境發生變化時,金融機構就要設法突破原有限制,打破原有均衡狀態,以追求最大利潤;金融監管是一種政府行為,其主要責任是控制金融創新所帶來的金融風險,抑制金融創新的泛濫,將其限定于可控范圍內,維持金融體系的平衡穩定發展。而本質上,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是相輔相成的。金融監管是金融創新的阻礙,也是金融創新的誘因,而金融創新的不斷發展又使金融監管不斷完善。二者存在一定的均衡關系,它們在矛盾中相互促進,在“創新-監管-再創新-再監管”的動態博弈過程中不斷地促進者金融發展水平的提高,推動著金融業的變革和進步。

根據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二者動態博弈關系,抽象得到金融發展水平在金融創新與監管的動態博弈下不斷提高過程圖如圖1示。

圖1

圖1顯示:隨著時間的推移,金融創新不斷發展,金融發展水平不斷提高,但金融風險伴隨金融創新而產生并不斷擴大,金融監管開始出臺應對金融風險的相關措施,金融創新受到抑制。在監管的抑制作用下,金融機構利益下降,曲線變的平緩,為獲取最大利潤,突破當前的金融監管,開始新的金融創新,曲線又繼續上升。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在這樣動態博弈中,共同推進著金融發展水平的不斷提高。

(二)產品生命周期理論

產品生命周期理論(product life cycle),簡稱PLC,是由美國哈佛大學教授雷蒙德.弗農(Raymond Vernon)于1966年在其《產品周期中的國際投資與貿易》一文中首次提出的。弗農認為:產品生命是指市上的營銷生命,產品和人的生命一樣,要經歷形成、成長、成熟、衰退這樣的周期。

產品生命周期模型是在政治,經濟生活中比較常見的,具有普遍適用性的方法,其將產品的整個生命周期劃分為導入、成長、成熟、衰退四個周期,比較直觀地將一般事物的整個生命周期表現出來(圖2示),為企業/行業日常生產管理活動提供了很大便利。

圖2

如圖2示:導入期涵蓋產品從設計投產直到投入市場進入測試階段,此時產品剛研發并投入市場,消費者對產品不甚了解,除少量追求新奇的消費者需求外,大眾需求未大幅度增長,產品的銷售增長率處于較低水平,在曲線上表現為:曲線平緩上升;在成長期,經過導入期一段時間的銷售,產品效果評價很好,消費者逐漸接受并購買產品,需求量和銷售額迅速上升,在曲線上表現為:曲線陡峭上升;經過成長期之后,隨著購買產品的人數增多,市場需求趨于飽和,產品銷量水平處于穩定狀態,在曲線上表現為:曲線在較長一段時間內維持平穩狀態。隨著科技的發展及消費習慣的改變,市場環境也發生變化,產品不能適應市場需求,產品的銷售量和利潤持續下降,產品進入衰退期,在曲線上表現為:曲線向下,銷售水平很快降低直至為零。

二、產品生命周期理論引入金融體系

(一)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周期

金融創新一般表現為:金融金融業務創新,金融工具創新,金融市場以及管理與技術創新等,以余額寶、p2p貸款為代表的互聯網金融,股票市場上的傘形信托、HOMS系統等都是典型的金融創新的代表。金融監管一般表現為:以應對金融創新風險,維持金融市場為目的的相關政策、法規、管理條例等,央行的《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銀監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是金融監管的具體體現。

產品生產都有一個產生、發展和衰退的過程,其生命周期一般可以劃分為,導入期、成長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四個階段。由于金融創新和金融監管是以其具有代表性的金融工具,政策法規等為基礎的,而金融工具與政策法規同產品一樣,具有研發,投入市場等特點,其從產生到發展也經歷了很長的市場過程。因此,我們可以將產品生命周期理論應用到金融系統中,將金融創新和金融監管的生命周期劃分為,導入期、成長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四個階段。

將產品生命周期理論引入金融系統中,構建出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的生命周期模型如圖3示:

圖3

由金融監管與金融創新對立統一關系可見,金融創新是金融機構因現有監管政策無法使其實現利潤最大化,而利用現有的技術條件,開發新的金融產品或工具等,以突破現有的金融監管,實現其利潤目標而進行的一次創新活動。而金融監管是為控制金融創新產生的風險而采取恰當的措施,出臺相應的政策法規以抑制金融創新的發展。由此可以看出,金融監管滯后于金融創新,二者之間的周期關系存在著期限錯配的關系。

當金融創新進入成熟期之后,金融風險逐漸暴露,金融監管機構為控制風險便開始金融相關措施的研發,即金融創新的成熟期應對著金融監管的導入期。而當金融監管通過一段時間的導入,成長,正式相關監管條例、政策法規(進入成熟期)時,金融環境發生了改變,金融創新由于受到抑制進入衰退期。金融創新的成熟期的開始,與金融監管的導入期同步;金融監管的成熟期的開始,也標志著金融創新成熟期的結束。

產品生命周期理論在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中的應用與產品中應用不同的是,在金融監管部門出臺相關監管措施并逐步完善(進入成熟期)后,當前金融環境改變,金融創新所帶來的風險降低,金融系統的穩定性提高,金融創新產品在管制下,利潤下降,金融機構在利益驅動下,會開始新的創新嘗試,金融創新進入下周期。故此時,金融創新的衰退期與金融監管的成熟期、衰退期即不再考慮(圖中虛線表示)。

(二)金融體系整體周期

從圖3中的分析中我們可以得到,當金融監管出臺并完善相關政策措施抑制金融創新,控制金融風險在合理范圍內時,金融環境發生改變,金融機構在當前監管的控制下無法達到利潤最大化,金融機構設法進行新的金融創新,以突破當前監管,實現利潤最大化,在現有的金融水平條件下,新的金融創新周期開始。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不斷地進行著“創新-監管-再創新-在監管”的博弈,在博弈中,促進著金融發展水平不斷提高,二者所有周期的連續,構成了金融體系發展的整體輪廓,將圖3與圖1 結合,得到金融體系整體周期模型如圖4示:

圖4

三、金融監管滯后性分析

從圖4中我們直觀地看到,金融監管與金融監管在博弈中促進著金融發展水平的不斷提高,但二者之間存在著周期性差異。金融創新的成熟期往往維持較長一段時間,在金融監管進入成熟期之前,金融創新所帶來的高風險一直存在,金融監管的滯后性成為金融發展進程中的大問題。

從圖4中取出金融創新和金融監管的兩個周期,對二者之間周期性差異及金融監管的滯后性問題作具體分析如圖5示:

圖5

在金融創新周期中,用T表示整個周期,由圖可以看出T=t1+t2。t1=AB是金融創新的導入期和成長期,在此階段是金融機構開發新的金融產品并將產品初步投入市場的過程,t2=BC是金融創新的成熟期,此階段新的金融產品經過成長期的發展,已被市場廣泛接受,利潤達到最大化,標志著金融創新進入成熟期。

在金融監管周期中,用R表示整個周期,R=r1+r2。在r1=AB階段,由于金融創新處于導入期與成長期,創新產品或工具還未取得較高市場地位,風險系數較低,金融監管機構未采取相關措施,將這一時期稱為金融監管未知期;r2=BC表示金融監管導入期和成長期,在此階段,由于金融創新進入成熟期,其市場份額擴大,風險系數上升,金融監管部門開始研發并出臺相關的監管措施,由于導入期與成長期是監管措施起草并出臺的過程,為便于分析,將導入期和成長期合稱為金融監管研發期。

圖中直觀顯示,在BC段,金融監管尚未發展成熟,相關監管措施并未完善,仍處于研發階段,而金融創新已進入成熟期,金融創新產品已被市場廣泛接受。而此時監管缺失,金融創新產品、工具等均在高風險下進行推廣,金融系統極具不穩定性,監管處于真空狀態。在AB段,金融創新已經開始,而金融監管由于風險未知,未采取相關行動,監管處于未知狀態。AB與BC段便是監管滯后性的具體體現。

從圖形幾何關系上,金融監管與金融創新的周期對應關系為:

t1=r1,即金融創新導入期+成長期=金融監管無知期。

t2=r2,即金融創新成熟期=金融監管研發期。

金融監管滯后期=t1+t2=r1+r2

以上分析結果表明,金融監管的滯后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兩點:

第一,在金融創新產品、工具剛剛開始導入市場時,由于其剛研發,投入市場,還未被市場廣泛接受,其風險具有的隱蔽性。金融監管無法嗅到金融創新帶來的金融風險,且因金融創新產品的市場份額較低,相關監管部門并未足夠重視,未采取相關措施,造成了金融監管的反應滯后;

第二,在金融創新產品被市場廣泛接受后,監管部門意識到其風險,著手相關政策的制定、相關措施的出臺、相關法案的起草,修訂,但針對此創新產品、工具有效的監管體系的形成,是一個逐步完善的過程,需耗費較長時間。由于準備時間的存在,造成金融監管的行動滯后。

四、政策建議

研究發現,金融監管的滯后性主要體現在反應滯后與行動滯后。由于金融創新產品、工具剛投入市場,風險隱蔽,監管部門對風險未知或風險誤判,從而造成反應滯后;金融監管監管措施的研發,各部門的協調需要較長的準備時間,形成行動的滯后。減弱甚至消除監管的滯后性,控制金融創新在合理范圍內,保證金融系統的穩定,應分別從反應滯后、行動滯后兩個方面著手。

(一)反應滯后應對策略

首先,監管部門應系統認識金融系統的周期性發展規律,掌握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的周期性差異,了解金融監管的滯后性的根源。改變過去的事后監管思維,逐步完善事前防范機制,建立金融機構信息披露制度,對金融機構的創新情況及進程有實時準確的掌握。充分利用互聯網技術,充分發揮大數據時代的優勢進行金融監管模式的創新,實現大量信息資源的整合與利用,實現與金融機構的技術同步,避免因技術差異引起的監管的滯后.

其次,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金融創新產品的交叉性越來越強,分業監管模式下的各監管機構間的職責模糊,監管部門間應加強溝通,對各行業的創新情況進行系統分析,明確各責任機構職責以減弱監管的反應滯后性。

最后,盡管過于嚴厲的金融監管會抑制金融創新的進行,阻礙金融市場的發展,但金融監管并非嚴厲管制,金融監管的主要目的是監督與管理,在處理金融創新與風險的問題上,金融監管部門應當多發揮監督,監測的職能,以達到在不阻礙金融創新的同時,了解金融創新的實時動向,以縮短反應時間,減少金融監管的反應滯后。

(二)行動滯后應對策略

首先,金融監管部門應當對當前金融市場現狀,市場信息進行細致分析,對其潛在風險進行評估,對外實行信息公布,對反饋信息進行及時整理總結,以準確掌握當前金融市場情況。

第9篇

高管管理被認為是企業成敗的關鍵,尤其是自 2008 年以來,由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金融海嘯迅速蔓延全球,對世界經濟產生了巨大的沖擊,而在這次危機中高管薪酬作為突出的焦點備受大眾的質疑。 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主席本?伯南克曾經在研討會上指出,企業“不合理的激勵設計在此次金融危機中隨處可見。例如,金融機構的薪酬方案常常把獎金和短期結果聯系在一起,并且沒有對風險作出足夠的調整,促成了上至管理者下至普通員工,如交易員和信貸主管,都愿意冒較大風險這樣一種環境。”在這種背景下,金融企業高管薪酬管理機制的有效性受到強烈質疑,迫切要求對金融企業高管薪酬管理進行深入研究、政策反思及調整。高薪酬與企業業績到底有多大的聯系?具體的制定機制是怎么樣的?越來越大的收入差距等等都迫切要求政府及企對高管薪酬管理問題進行深入的研究、政策反思,并根據現實情況調整與改革,實現科學合理的薪酬管理機制。

二、文獻綜述

(一)國外文獻 國外學者的研究中,Lewellen 和 Huntsman(1970)研究表明經理人薪酬變化與凈資產收益率和每股收益代表的業績之間存在一定的相關性。Barro(1990)研究發現, 商業銀行高管薪酬與公司經營業績有關,同時高管個人聲望、經驗及行業地位與薪酬之間的關系顯得更為敏感;Demsetz 和 Saidenberg(1999)分析發現,高管人員薪酬與銀行規模有較大的相關性,同時高管的職位也對高管薪酬有較大的影響。 Hermalin and Wallace(2001)的研究中表明公司績效與高管薪酬之間明顯相關;John and Qian(2003)在對行業進行對比研究時發現,銀行業的績效薪酬敏感性比制造業要低。Sierra 等(2006)年研究發現, 銀行高管的薪酬與銀行業績顯著正相關。美國實施股權激勵比例最高的行業是銀行,其長期激勵方式主要是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Jensen 和 Murphy(1990)的研究表明,美國高管最大收入來源是股票期權;霍爾和利伯曼(1990)的研究認為高管股票激勵對經營者長期激勵作用很強。英國銀行的高管薪酬一般由基本薪酬、年度現金花紅和長期激勵計劃組成。日本高管薪酬水平相較西方國家偏低,股票期權等長期激勵在薪酬結構中所占比例也低于西方發達國家,但是日本公司比較注重精神激勵。程庚黎(2009)對德國銀行研究中發現,其銀行高管薪酬結構較簡單,收入差距不大,并且較少采用股票、期權等長期性激勵。

(二)國內文獻 國內學者的研究中,管征和湯丹寧(2010)對四家上市國有商業銀行進行實證分析后發現,國有商業銀行高管薪酬的與資本充足率和不良貸款率呈現正相關關系,同時國有商業銀行的高管薪酬與公司規模與業績呈現負相關關系。許有淑(2006)的研究表明,我國上市銀行高管薪酬與業績相關性不強。陳學彬(2005)研究表明銀行高管人員薪酬水平與銀行資產規模、資產收益率有較強正相關性,并且與凈資產收益率和資本充足率負相關,與每股收益和不良貸款比率存在不顯著負相關關系。趙海華(2011)對我國 14 家上市商業銀行進行實證分析表明,上市銀行高管薪酬與公司業績呈現正相關關系。王海霞、楊菲(2011)對 144 家城市商業銀行進行分析表明資產規模與高管薪酬之間不存在相關性同時國有銀行的高管薪酬要低于股份制銀行高管的薪酬。陳艷、陳虹(2011)認為我國上市保險公司高管薪酬存在不合理的偏高現象,但是同時表示這種現象可能與行業人才緊缺有關。楊蓉,楊喚詞(2011)研究表明金融行業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存在顯著的效率與公平的問題,主要表現為高管薪酬與業績缺乏相關性,以及高管薪酬水平差距過大。陳學彬(2004)的研究表明,股份制銀行高管人員薪酬差異大,但是基本與其經營業績相聯系。

三、研究設計

(一)研究假設 本文根據過往國內外學者對高管薪酬管理相關文獻的梳理與認識,并結合當前我國金融企業高管薪酬管理機制現狀分析,提出以下研究假設:

(1)金融企業經營績效。關于高管薪酬與經營業績之間的關系最早的時候,學者們的研究是相關性不大,但是隨著委托-人理論的發展使得更多學者開展其相關性的研究。根據委托―理論,公司股東與高管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的現象,所以股東為了規避風險,使股東和高管的目標一致性最大化,股東會與公司高管簽訂報酬―績效契約,來減少管理者由于信息不對稱和道德風險所帶來的成本。在契約的約束下,公司會根據可以衡量的經營業績指標情況來衡量高管的貢獻程度,以此為依據激勵和獎賞高管。所以公司管理者為了得到更高回報,必將會以提高企業經營業績為目標,所以高管薪酬和公司業績存在正相關關系。所以,本研究假設,金融企業的經營業績越好,對金融企業高管的薪酬激勵越有效、激勵強度越大。

假設1:金融企業經營業績與高管薪酬之間具有正相關關系

(2)金融企業內部收入差距。收入差距問題一直是政府及公眾關系的熱點問題。根據筆者2009年做過的金融上市公司收入差距的簡要分析中得到數據顯示,雖然與國外金融企業內部較大的收入差距相比,國內金融企業內部高管與職工之間的收入差距較小,但仍然比非金融行業企業高管與職工之間的收入差距要大。所以本研究將利用假設2來檢驗金融企業內部收入差距與經營業績之間的相關性,即內部收入差距過大或過小都對經營業績有影響。

假設2:金融企業內部收入差距與經營業績之間具有正相關關系

(3)金融企業資產規模。綜合的研究表明,規模越大的企業其占有的資源也就越多,也就需要更加復雜協調和統籌控制,這對管理要求也就越高。根據Beeker(1981)的研究,在經理人市場中,管理人員的能力是和公司的規模有關的,個人能力越強的管理人員就會負責規模越大的企業,那么企業的規模的大小在某種程度上市代表著管理人員的管理水平和技能。從這個角度看,公司為管理水平高的管理人員支付更高的薪酬是合情合理的,因此高管的薪酬水平就會隨著公司規模的擴大而上升。企業規模擴大不僅能夠使企業獲得規模效益帶來的好處,而且由于企業規模通常代表企業的經營實力和持續發展潛力。所以本研究做出以下假設。

假設3:金融企業資產規模與高管薪酬之間具有相關關系,規模越大,金融企業高管的薪酬水平越高

(二)樣本選取和數據來源 本研究選取的樣本包含 32 家金融企業 1999-2011 年滬深市上市的金融企業的 202 個樣本。研究數據所涉及的高管薪酬數據、員工薪酬數據、公司財務數據、公司治理結構數據等均來自國泰安CSMAR數據庫、上市公司年報和年報補充報告。年報及年報補充報告均來自巨潮資訊網(http://cninfo.com.cn/)。

(三)變量選取 本研究在綜合分析了學術界對上市公司金融企業高管薪酬研究成果,結合本次論文所要研究的主要方向及內容,制定以下研究變量。(1)因變量。本研究因變量分別選取金融高管絕對薪酬(Top_A)、金融企業內部收入差距(Top_B)。(2)自變量。根據研究分析,本研究自變量選取不良貸款比率(BLR)、總資產收益率(ROA)、平均總資產收益率(ROA_a)、資本充足率(CA)、銀行規模(SIZE)、凈利潤(Prof)為解釋變量。(3)控制變量。鑒于高管薪酬激勵機制的復雜性,我們同時控制了幾個對高管薪酬有重要影響的因素:最終控制人類型(Cont)、資產負債率(DEBT)、董事會規模(Board)、獨立董事比例(ID)、監事會規模(SC)、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FIRST)。控制變量的選取主要體現了當前金融企業的公司治理情況。

(四)模型構建 根據上述研究假設和理論分析,借鑒 Barro 等(1990)與 Holmstrom & Milgrom(1991)、蔣海等(2010)以及筆者曾經參與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金融企業高管薪酬管理課題建立的計量模型,本報告建立如下計量研究模型:

Top A=α0+α1BLR+α2ROA+α3ROA a+α4CA+α5SIZE+α6Prof +γControl+ε(1)

Top_B=α0+α1BLR+α2ROA+α3ROA_a+α4CA+α5SIZE+α6Prof+γControl+ε(2)

Top A=α0+α1ROA+α2SIZE+α3Prof+γControl+ε(3)

其中α0、α1、α2、α3、α4、α5、α6 為解釋變量的相關系數;Control 代表表(1) 中定義的所有 6 個控制變量,γ為控制變量的相關系數,ε為殘差項。

模型(1)考察金融企業高管薪酬與企業業績之間的敏感性,檢驗研究假設 1 即高管薪酬與當前衡量金融企業業績的不良資產貸款率、總資產收益率、資本充足率、凈利潤等業績指標間的相關關系。模型(2)考察金融企業內部收入差距與企業業績間的敏感性,檢驗研究假設 2 金融企業內部收入差距與當前衡量金融企業業績的不良資產貸款率、總資產收益率、資本充足率、凈利潤等業績指標間的相關關系。模型(3)考察金融企業高管薪酬與企業規模間的相關性,檢驗研究假設 3 金融企業規模對高管薪酬的影響。

四、實證檢驗分析

(一)描述性統計 首先考察金融企業業績指標、風險控制與高管薪酬之間的敏感性。表 (2)報告了模型 1 的主要研究變量的描述性統計結果。可以看出,15 家銀行上市公司最高三名高管年薪之和分布在 3058 萬元(深發展,2007年)和 74.75 萬元(華夏銀行,2003 年)之間,最高三名高管年薪之和的平均值達到 792 萬元,即人均達到約 264 萬元。本報告對研究樣本數據的曲線估計(Curve Estimation)結果表明,金融高管薪酬與相關研究變量之間的線性模型和非線性模型之間的實證結果沒有顯著差異,因此簡單起見,本報告采用線性模型。在本報告的 202 個樣本數據中,全部 32 家金融企業高管與職工之間的收入差距分布在最大值 513.5 倍(中國平安,2007 年)和最小值 2.1 倍(華夏銀行,2003 年)之間,平均值為 17.9 倍。表(3)報告了模型 2 的主要研究變量的描述性統計結果。可以看出,15 家銀行上市公司高管人均薪酬為員工薪酬倍數分布在 54.3 倍(寧波銀行,2007 年)和 2.1 倍(華夏銀行,2003 年)之間,銀行上市公司高管人均薪酬為員工薪酬倍數的平均值達到 12.5 倍。根據陳冬華等(2005)對一般行業的研究,高管人均薪酬平均為員工薪酬的3.99倍(非國有企業)和 2.5 倍(國有企業) ,與此研究結果相比,我國金融企業高管薪酬的激勵強度相對一般行業而言明顯偏高。

表(4)報告了模型 3 主要變量描述性統計結果。可以看出,32 家金融上市公司最高三名高管年薪之和分布在 14199.5 萬元(中國平安,2007 年)和 40 萬元(海通證券,2002 年)之間,最高三名高管年薪之和的平均值達到 756 萬元,即人均達到約 252 萬元。

(二)回歸分析 本文進行以下回歸分析:

(1)高管薪酬與金融企業業績回歸結果見表 (5),主要包括:第一,上市公司金融企業高管薪酬(絕對薪酬)與所在企業的業績指標(總資產收益率)顯著正相關。業績指標總資產收益率 ROA 的回歸系數為74.73 而且顯著性水平為 5%,這表明金融企業高管薪酬與資產收益率之間存在較強的正相關性。這與陳學彬(2005) 、郭新明(2009)的研究結果顯示一致。說明我國現在已經普遍建立了與企業業績相關聯的薪酬激勵制度。第二,上市公司金融企業不良貸款指標 BLR 回歸系數為為-3.589,與高管薪酬有一定的負相關關系,但回歸結果并不顯著。不良貸款率是當前我國銀行業董事會對經營層的主要業績考核指標,不良貸款率越高,銀行面臨的風險也就越大,對于銀行的優質發展會產生嚴重影響,所以高管應該對此承擔一部分責任。研究結果表明,盡管上市公司金融企業董事會已經意識到了風險控制對金融企業的極端重要性,但金融企業高管薪酬尚未與風險控制緊密掛鉤,對金融上市公司高管的薪酬激勵主要還是短期經營業績指標。第三,上市公司金融企業資產負債率 DEBT 回歸系數為-26.56,說明企業的資產負債率與金融高管薪酬之間存在較強的負相關性,也就是說公司資產負債率上升會顯著降低上市公司金融企業的高管薪酬。資產負債率雖然沒有不良貸款率對于衡量金融企業風險控制情況更加直接、有效,但是作為一個參考指標,結合不良貸款率可以看出,風險控制機制在我國上市公司金融企業高管薪酬確定中開始發揮一定的作用,但是相關的機制建設并不十分完善。

(2)金融企業內部收入差距與金融企業經營業績的回歸結果見表(6)。可以看出:第一,金融企業高管薪酬與員工薪酬之間的內部收入差距(相對薪酬)與所在企業的經營業績呈現正相關關系,總資產收益率 ROA 回歸系數為617.7,但回歸結果并不顯著。可以看出,這個實證結果不支持前文的研究假設2。回歸結果表明,目前情況下,監管當局控制金融高管薪酬水平與員工之間的收入差距是可行的。第二,金融企業資產規模 SIZE 與內部收入差距之間存在一定的相關性,但相關關系并不明顯,這反映出隨著金融企業資產規模擴大,金融高管薪酬的增速要明顯快于員工薪酬的增速,因此兩者之間的收入差距呈現擴大趨勢。第三,而董事會中獨立董事所占比例 ID 與內部收入差距之間存在負相關性。,獨立董事可能傾向于將金融企業內部收入差距控制在一定水平之內。

(3)企業規模對高管薪酬影響的回歸結果見表(7)。可以看出:企業規模 SIZE 的回歸系數為 0.429,t 值為 11.69,且金融企業高管薪酬(絕對薪酬)與所在企業的規模顯著正相關(0.01 水平上顯著),這個實證結果支持了前文的研究假設 3。雖然一直以來企業規模就是高管薪酬掛鉤的一個重要討論因素,目前為止不同的學者研究結論也有所不同,但是高管薪酬與企業規模有較強的相關關系是主流結論。企業規模與高管薪酬正相關,也從側面反映出金融企業追求不斷做大資產規模從而應對高風險性行業特征的內在要求。同時,企業的規模越大,企業管理就越發雜,那么企業高管承擔的責任、個人能力的要求、掌握的資源也就更多、更大、更廣,需要管理者付出的更多,高管人員的個人能力可替代性也低,所以公司更愿意為能給公司帶來更廣闊發展前景的高管提高高額報酬。所以高管薪酬隨之提高也就有了很好的解釋。

(4)金融企業控制人類型對高管薪酬水平的影響。由 32 家金融企業的 202 個樣本數據的統計結果表明,非國有控股金融上市公司薪酬最高三名高管平均薪酬水平為 426 萬元/年,國有控股金融企業則為213 萬元/年,非國有控股金融上市企業的最高三名高管平均薪酬是國有國有控股金融上市企業的 2 倍左右,國有控股的上市金融企業的高管薪酬水平要遠遠的低于非國有控股金融上市公司。從表7 還可以看出,金融企業最終控制人類型 Cont 的回歸系數為-0.396 而且顯著性水平為 5%,這表明,非國有高管薪酬比國有高管薪酬高 39.6%,也就是說金融企業的最終控制人類型由國有控股轉變為非國有控股,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高管的薪酬水平將提高 1.49倍。可以看出,與國有控股金融企業相比,非國有控股金融企業給其高管提供了更強的薪酬激勵。

(5) 金融企業董事會中獨立董事所占比例對高管薪酬水平的影響。表 (7)結果顯示,上市公司金融企業董事會中獨立董事所占比例 ID 的回歸系數為-4.294,而且顯著性水平為 1%,這表明獨立董事所占比例(表征獨立董事的獨立性程度)與高管薪酬水平之間為負相關關系,如果提高董事會中獨立董事的比例將降低金融企業高管的薪酬水平,即獨立董事的獨立性提高,可以對遏制金融企業高管薪酬水平起到顯著的作用。這與蔣海等(2010)關于銀行企業高管薪酬的研究發現一致。這個實證結果支持了近年來金融企業通過股份制改造、上市等資本運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是有助于更客觀、更公正地確定金融企業高管的薪酬。這個可以用委托理論很好的解釋,在公司董事在制定決策時既要考慮股東的利益,同時也會設法將自己作為管理人員的利益最大化,這時候由于目標的不一致,就可能產生嚴重的內部人控制問題。這時如果是一個完全由執行董事做決策的董事會的話,那么這個董事會就失去其該有的監督和制衡的作用。因此,引入獨立董事就可以很好的提高金融企業董事會的獨立性;另外,引入獨立董事還可以對高管人員的聘任及其薪酬的制定發表獨立的意見,規避不規范的薪酬制定。根據《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的要求,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比例要達到 1/3 以上,雖然對于上市公司來說多數已經達到該指導意見設置的原則,但是同時對研究樣本進行統計發現,當前獨立董事比例剛好達到國家制定的標準的企業占絕大多數,可以看出我國上市公司金融企業對于提高獨立董事比例是比較保守的。有一點值得注意的是,獨立董事的薪酬水平可能會影響其履行監督功能的有效性。

(6)金融企業監事會人數對高管薪酬水平的影響。從表(7)還可以看出,金融企業監事會人數 SC 的回歸系數為-0.108 而且顯著性水平為 1%。一般而言,監事會人數多寡與監事會能否真正發揮監督作用有密切關系,人數較少的監事會起不到真正的監督作用,而只是一種象征意義,而只有監事會的人數達到一定數量才能使得其充分履職,。這個實證結果也支持了監事會人數增加客觀上有利于監事會更客觀、真實、公正地對金融高管的履職情況以及高管薪酬確定發揮更積極的作用。

(7)金融企業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對高管薪酬水平的影響。從表(7)還可以看出,金融企業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 FIRST 的回歸系數為0.418,但回歸結果不顯著。這與 Demsetz and Lehn(1985)考察了 51l 家美國大公司股權集中度與企業經營業績會計指標(凈資產收益率)并不相關的結論相一致。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較低,意味著上市公司股東趨于分散和多元化,這種情況下對金融高管薪酬水平存在積極影響的一種可能解釋是:由于“搭便車”現象存在,第一大股東通常并沒有更大的積極性去激勵和約束金融企業高管;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提高,使得其有更大動力出于自身利益考慮而對高管層進行激勵約束并進而提高對高管的激勵力度,因此,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與金融高管薪酬水平之間呈現一定正相關關系符合企業高管激勵約束的客觀要求;但上述實證分析的回歸結果不顯著,表明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對金融企業高管薪酬的激勵可能還受到其它因素的影響,不宜僅靠擴大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來解決金融企業高管薪酬激勵問題,相反,應進一步研究金融企業分散化股權下如何通過建立內部制衡機制來解決此問題。

五、結論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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