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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電信詐騙 特點 防治對策
中圖分類號:C93 文獻標識碼: A
電信網絡是一把雙刃劍,在提供生活和工作便利的同時,帶來諸多煩惱和傷害。近幾年,電信詐騙案件頻發,給人民群眾財產造成巨大損失,擾亂社會秩序,產生嚴重的負面影響。
一、電信詐騙的定義
所謂電信詐騙,就是一種借助網絡、手機及固定電話等現代通信方式、以不合法的方式和手段,騙取他人的信任并對他人造成財物等方面損失的行為。
尤其提到電信詐騙的定義中的三個重要要素:(一)以現代通信方式為載體的不接觸溝通。雙方信息的交流溝通以非見面形式得以實現,尤其在現代電子金融和移動終端設備的發展,電信詐騙極易得逞。(二)在有限時間內以不合法的手段,騙取信任和財物。在前期溝通的基礎之上,利用已知信息和人類心理特點,騙取受害人的信任,達到詐騙目的,這是電信詐騙的關鍵環節。(三)給受害人造成財物及其他損失,這是電信詐騙犯罪的證據來源。
二、電信詐騙的特點
與以往的詐騙形式不同,隨著近幾年電信網絡的發展變化,電信詐騙案件表現了新穎的特點和方式,這使人民大眾更加不易甄別騙局,加大了公安機關偵破案件的難度和水平。
1、電信虛擬化程度高,偵破難度大。借助互聯網及電信通信的虛擬性和超時空性,越來越多的詐騙案件是在雙方實地非接觸的情況下發生,受害人無法確定對方真實的身份和情況。在這種情況下的犯罪行為具有隱蔽性,犯罪嫌疑分子的真實身份模糊,虛假身份混亂,真假難辨,不易確定,尤其跨區域甚至跨國犯罪越來越嚴重,這樣加大了偵破難度。現代電子金融和移動網絡終端的發展給人們帶來快捷和方便的同時,也給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機,在這種情況下電信詐騙極易在短時間內發生,使防范難度加大,補救措施更難奏效。
2、科技含量越來越高,詐騙手段和方式多樣化。近幾年,社會上發生的電信詐騙案件五花八門,紛繁復雜。相較于以前的電信詐騙情況,現在的犯罪分子更容易接觸先進的科技知識,并將此應用于不法的犯罪活動中,越來越多的電線詐騙不易被普通大眾發現和識破,這是和電線詐騙的高科技應用水平是分不開的。正是因為科技的偽裝,警方偵破此類案件更加困難。在更新科技的情況下,犯罪分子頻繁地更換詐騙手段和方式也是現代電信詐騙的顯著特征之一。網絡社會中,電線詐騙的方式和手段更新速度之快超于以前任何時代。犯罪分子始終處于主動更新的狀態,即使一種詐騙方式沒有被廣泛披露,犯罪分子也會變幻產生出更多種其他詐騙方式。依賴這種極強的更新性和多樣化,電信詐騙騙局中,很多受害人處于被動處境,在無從防備的情況下上當受騙,造成經濟損失。
3、電信詐騙集團化、組織化趨勢明顯。現代社會電信詐騙案犯罪分子已經脫離了以前“單槍匹馬,獨自作戰”的模式,他們更多地形成集團組織模式,依靠團隊的力量和組織的嚴密性,注重團隊的配合和聯系,每個人分工明確,在社會上廣泛而有秩序地實施犯罪活動。現代的電信詐騙也正在朝著職業化的道路發展,這不得不引起相關部門的重視。
4、社會危害嚴重且廣泛。電信詐騙像一顆毒瘤廣泛的侵入到社會各個階層,難以根治,嚴重影響社會的穩定和團結,破壞社會安定的秩序,給人民大眾造成財產和精神上的損失和傷害。
三、電信詐騙的防治對策
1、提高個人防范意識,加強警惕心理。反觀已經發生的案件,都是和受害人防范意識較低,麻痹大意分不開的。為達到詐騙目的,犯罪分子首先就是要拆破受害人的警惕墻和防范壁,因此他們會用各種各樣的方法手段騙取受害人的信任和同情。遇到疑似騙局,提高個人的警惕意識外,多和家人、朋友、警察溝通聯系,細心觀察和處理每一個細節,一定能發現犯罪分子的狐貍尾巴,不給他們可乘之機。從加強自身的警惕心理做起,增強證件號碼、卡號、存款密碼等個人信息的保護意識,不輕易向他人泄露諸類信息。
2、多學習、多關注防騙技巧。每個人平時要多學習和關注各種媒體宣傳的防騙技巧[黃丹;試論電信詐騙的類型、技巧與治理措施[J];現代商業;2014年12期],掌握最基本的防騙技能,就能在關鍵時刻排上用場,甄別識破一些騙局。這些技能技巧如同一把強有力的剪刀,每個人都有一把這樣的防騙剪刀,就可以絞碎犯罪分子的陰謀網。
“法治思維”就是將法治原則運用于認識、分析、處理問題的思維方式。法治思維可分為四個層次:一是認知判斷層次,即運用法治的概念原理對社會生活中的種種行為或現象,做出是否合法的初步判斷;二是邏輯推理層次,即運用法治原則和法律規范對問題做出分析判斷、綜合推理,并得出結論乃至找到既合法又合理的解決辦法;三是綜合決策層次,即在前述認知判斷、分析推理的基礎上,結合其他因素進行綜合衡量,做出符合法治要求的決策;四是建構制度層次,即在前面三個層次的基礎上進一步深化、抽象,以立法或法律變革的方式就各類普遍性的問題提出長遠、系統、普適性的解決方案。“法治方式”則是指,運用法治思維處理和解決問題的行為方式。法治方式與法治思維是內在和外在的關系,換言之,法治方式是法治思維的外化或對象化。
二、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在社會管理工作中的缺位:基于兩個案例的分析
當前,社會管理工作缺乏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問題普遍存在,透過下述兩個近年來廣受關注的典型案例可見一斑。
(一)案例1:“小區業主維權”
2014年7月以來,我市部分小區的業主以拉橫幅、堵門、堵路、驅車游行等形式組織了維權活動,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所牽涉的矛盾糾紛包括:房產開發商延期交房;因供水供電、小區車位等問題引發的物業糾紛;因房屋漏水、破損、施工工藝不到位等引發的矛盾;因小區修建變電站、周邊污水排放、垃圾焚燒廠、環境噪音等問題引發的糾紛。究其原因,一是開發商、物業公司有法不依。無論是物業問題、房屋質量問題,還是環境問題,原本都有相應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或管理辦法。之所以會出現糾紛,根源在于開發商和物業公司或擅自更改已獲批準的規劃,或不兌現售房合同已約定的承諾,違法違約在先;二是相關政府職能部門執法不嚴。小區業主發現問題后一般都會先與開發商、物業公司協商,協商無果后才會向有關政府主管部門申訴,尋求救濟。如果這些部門嚴格執法、履責到位,絕大多數業主都不會“無事生非”地采取極端方式來維權。
(二)案例2:“銀行卡和手機卡實名制”
近年來,全國網絡電信詐騙案件持續高發,武漢市也不例外,僅2014年就發此類警情萬余起。對犯罪手法深入剖析發現,犯罪分子用于作案的手機和用于轉移贓款的銀行卡均不是用其本人身份證辦理,這給公安機關偵查辦案帶來了極大障礙,也是導致此類案件持續高發的主要因素。也就是說,銀行卡和手機卡“實名不實”。為尋求防范、打擊這類犯罪的有效之策,公安機關與各大銀行和電信運營商多次會商。后者普遍認為,辦理銀行卡和手機卡的身份證是真實的就是落實了“實名制”,但同時也承認,為爭取經濟效益最大化和應對行業競爭,在辦卡時沒有嚴格審驗辦卡人是否“人證相符”,甚至存在“批量辦卡”的問題。在2015年全國“兩會”上,就有人大代表提議,在處理網絡電信詐騙問題方面,要追究銀行和電信運營商的責任。由此可以看出,政府部門和壟斷經營行業之間對法律法規的理解不統一、執行不同步,以致留下了很大的管理漏洞和社會治安隱患。
三、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優化社會管理應堅持的基本原則
堅持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社會管理,必須遵循六大原則。第一,法律至上原則,即堅持憲法和法律至高無上性。國家行為和公民行為都在法治框架下進行,法不阿貴,法不阿權。無論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還是社團組織、中介機構和公民個人,在做決策和解決問題時,都必須遵從法律、依法辦事,違反法律必須受到制裁。第二,科學立法原則,即立法應當從實際出發,科學合理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與義務,以及國家機關的權力與責任。必須通過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構建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的社會格局。第三,嚴格執法原則,即:權由法定,權責對應;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執法必須公平、公正、公開,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不憑好惡、關系、人情執法。第四,保障人權原則,即:堅持以人為本,保障公民個人人權;規范公權,有效防止濫用公權。第五,全民守法原則。守法是全民的責任,也是全民的福祉。全民守法是對人民主體地位的尊重,也是實現公民權利的保障。守法是應盡的義務,是維權的有力保證。維權必須依法進行,非法維權不受法律保護。第六,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則。任何違法行為都必須受到追究,任何人都不得凌駕于法律之上。
四、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優化社會管理必須重點解決的問題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和優化社會管理,最重要的是政府部門自身要帶頭遵守法律,嚴格依法辦事;其次是企業等社會組織要守法經營;最后在于公民自覺守法。具體而言,應做到以下四點:
(一)完善法律體系,做到有法可依。
要盡快對我國現行法律法規進行全面清理和修訂。一是查漏補缺,進一步完善法律體系,不留“空白”,“織密”網絡,形成體系。二是明晰執法主體,解決“多頭執法”問題,防止“都管都不管”和“模糊處理”,做到權責統一。三是增強法律的“剛性”,減少自主裁量的空間,防止“隨意執法”。
(二)理清權力清單,做到依法行政。
要進一步簡政放權,將必須由政府管的事管好。一是明確劃分國中央、省、市等各級政府的事權,不越權、不干預。二是明確劃分同級政府部門之間的權力界限,不“打架”、不“空檔”。三是明確每一個政府部門的權力清單,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防止“暗箱操作”。
(三)嚴格落實獎懲制度,做到違法必究。
一是要抓緊建立企業誠信體系,將企業的守法經營行為記錄在案、公之于眾,并從金融、稅收等方面給予優惠待遇,同時,對其違法行為依法嚴懲,予以公示、以儆效尤,真正讓守法經營者得實惠,讓守法企業不斷發展壯大。二是抓緊建立公民個人誠信體系,對其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同時記錄在案,從升學、求職、創業、置產等方面進行獎懲,真正讓守法的公民得實惠,彰顯社會的公平和正義。
(四)要加強法制宣傳,引導全民守法。
結合當前工作需要,的會員“風訥芬”為你整理了這篇2020年司法局營商環境情況工作總結范文,希望能給你的學習、工作帶來參考借鑒作用。
【正文】
今年以來,為深入推動營商環境建設,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優化服務,提升涇縣司法局良好社會形象,我局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中心工作,圍繞解放思想推動優化營商環境,抓隊伍建設,抓職能優化,抓服務質量提升,助力我縣建立優化營商環境大格局,以實行人性化特色服務、提高服務質量和行風建設水平為目標,簡化辦事環節、提高審批效率、提升服務效能、嚴格工作紀律、建立監督管理長效機制開展各項工作,努力建設高素質的司法行政隊伍,以優質服務推進營商環境改善,努力為實施“五大會戰”,建設“四個涇縣”提供優質的法治環境。
一、工作開展情況
(一)強化組織領導,筑牢服務基礎。局領導高度重視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多次組織會議部署落實,明確專人負責,研究具體推進舉措,落實責任,形成工作機制。以推進司法行政機關公共法律服務職能轉變、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效能為抓手,創新體制、優化服務,全面提高辦事效率,促進法律服務秩序健康發展。實現“一站式辦理、一網式服務”。以縣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為實戰化服務中樞,提供全面法律服務上下功夫,完善“一站式”實體平臺服務模式,提高平臺服務效能,在實現公共法律服務“一站式服務”。有力推進“互聯網+公共法律服務”工作,依托政府門戶網站、涇川普法微信公眾號、微信群等平臺,進一步暢通互聯網溝通渠道,全面公開司法行政政務服務信息,及時回應群眾關切,讓“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借助信息技術手段,解決公共法律服務資源的城鄉不平衡、結構不平衡等問題,努力降低群眾辦事成本。進一步整合法律服務資源,提升公共法律服務質量。法律援助辦結事項從原來法定的5個工作日,到現在承諾時限3個工作日,不斷縮短群眾辦事時限,降低群眾維權成本。
(二)法律保障主動出擊,切實解決企業實際困難。一是組織律師開展法律服務面對面進企業活動,主動走訪相關企業,切實為他們解決在發展上遇到的法律糾紛,及時了解需求,有針對性開展服務活動,為項目落地提供法律保障。讓企業“走得進、穩得下、做得久”,不斷促進涇縣經濟健康發展。二是及時解決企業欠薪引發的職工討薪事件,切實維穩社會穩定,如農民工討薪案,司法局優先受理、優先指派律師參與,及時穩控,確保社會穩定,企業正常健康發展。
二、工作成效及創新舉措
(一)加大力度推進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提升工作效能。加強對涉企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杜絕侵犯企業利益、不利于正當競爭的規范性文件出臺。為進一步從制度層面解決群眾和企業辦事難、辦事慢、多頭跑、來回跑等問題,方便群眾和企業辦事、改善營商環境,自5月份起,縣司法局根據上級決策部署大力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經過單位自查自清、報市集中審核、反饋征求意見、合法性審查等環節,最終確定在全縣13家單位試點開展對105項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相關事項已于7月6日以縣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關于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的通知》(涇政辦〔2020〕16號)。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通過創新案件受理、審理等工作機制,完成行政復議體制改革和行政復議案件繁簡分流審理機制改革工作部署任務。加強學習、培訓,全面提高復議工作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促進行政復議能力、應訴能力建設。提高案件辦理效率與質量,著力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始發階段,努力實現矛盾不上交,減輕行政訴訟壓力,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營造良好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二)加大營商環境宣傳力度,營造濃厚法治氛圍。加強法治宣傳,深入推進“法律六進”活動,通過舉辦法律知識專題講座、培訓,向企業普及依法治企理念,增強企業管理者和職工依法經營、依法管理、依法維權的意識。利用普法重要時間節點組織開展“送法進企業”專項法治宣傳教育活動。緊抓宣傳不放松,最大限度地確保營商環境的法治化。一是疫情期間,到安徽桃花潭文化發展有限公司開展助力企業復工復產法治宣傳防范疫情活動,助力我縣非公企業復工復產,維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二是結合“誰執法誰普法誰開展法律服務”活動,聯合財政局舉辦防范非法集資暨地方金融領域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宣傳月活動。三是在全縣范圍內組織20余家行政執法單位聯合開展“江淮普法行”法治宣傳活動,有針對性的將市場經濟領域進行宣講、解答咨詢。四是就當前高發的電信詐騙案件類型組織開展電信網絡詐騙專題防范宣傳,結合發生在廣大群眾身邊的典型案例通過“以案釋法”等,提醒各企業時刻緊繃預防電信詐騙這根弦。五是依托普法陣地和普法載體在縣域內全面營造優化營商環境的法治氛圍。通過設立宣傳欄,張貼海報,懸掛宣傳標語橫幅,發放宣傳資料,發送手機短信平臺,各級法治微信群、普法公眾號、普法微博推送等方式,確保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法治宣傳格局。
(三)健全矛盾糾紛化解機制,提升服務能力。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做到及時調處化解。堅持推廣“楓橋經驗”,做好基層矛盾糾紛的排查登記和化解工作。健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推動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協調聯動。今年以來,全縣各級調解組織共受理矛盾糾紛3048起,調解成功3017起,調解成功率98.98%,預防矛盾糾紛升級191起,預防群體性上訪23起148人次,預防各種民轉刑案件3起,充分發揮了人民調解“第一道防線”的職能作用,有力地維護了社會的穩定,促進了縣經濟社會順利發展。
(四)指導公證處加大對民事公證的服務力度,認真辦理委托、繼承、小額繼承、遺囑等與群眾密切相關的民生公證業務,對老弱病殘等困難群眾,開展上門服務。搞好困難群眾的法律援助,對困難群眾的法律援助申請,開辟“綠色通道”,優先受理。全面實施“雙隨機、一公開”市場監管。要求全縣各部門嚴格對照行政權力清單,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檢查事項,建立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法律法規規章沒有規定的,一律不得擅自開展檢查,將法律法規規章修訂情況和工作實際進行動態調整,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存在問題
一是運用“互聯網+政務服務”平臺進行法律服務還不到位。二是服務意識有待提高,個別干部對營商環境建設的重要性認識不到位。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進一步從方便企業群眾辦事角度出發,著力簡化優化服務流程和辦事材料,方便基層企業群眾辦事。清理規范各類證照,最大限度精簡辦事程序,取消無謂證明、蓋章環節和繁瑣手續,切實提高辦事效率,不斷提升公共服務水平和群眾滿意度。二是加大“法律惠民服務”的目的意義學習,引導律師和法律工作者領會好精神實質,增強服務社會意識;三是對現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開展一次集中梳理。結合“放管服”改革、機構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民法典》等清理工作結果,完成全縣現行有效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要求各鄉鎮、縣直各單位對外公開本單位現行有效行政規范性文件,縣司法局及時公布以縣政府及其辦公室名義印發的現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并在縣政府網站予以公開,同步提供在線查閱、檢索、下載服務等,全方位便利企業群眾辦事;四是協調各方,為開展服務創造良好的社會營商環境。
一日晚間,某商業銀行24小時客服專線接到業務求助電話,來電人自稱是正在查辦案件的公安機關民警。其自述剛剛接到一起報案,報案人稱按照短信和電話提示,已通過ATM機從自己的銀行卡向對方在該商業銀行的賬戶中轉賬匯入數萬元。來電人告知銀行客服人員,目前已經基本確定上述匯款人遭受了電信詐騙,現要求銀行立即對收款賬戶進行“口頭掛失”,以使該收款賬戶處于對外止付狀態。明確來電要求后,客服接線人員根據業務操作規程,向來電人做出解釋:該項業務須由公安機關執法人員持相關證件和協助執行文件到銀行網點辦理,由于當時并非銀行網點營業時間,故無法滿足來電請求。
實務中,商業銀行網點常會遇到類似的“止付”申請業務。按有關規定,公安機關必須出具協助凍結通知文書后,銀行才能辦理此項業務。然而在公安人員制作凍結通知書期間,不法分子往往通過網上銀行、ATM自助取款等方式已將資金轉走,受害人難以追回受騙匯出款項。對此,有的受騙匯款人認為銀行相關業務規定不合理,不能有效保護客戶權益和資金安全,進而引發受騙匯款人對商業銀行的投訴與糾紛。
銀行受理特殊“掛失止付”申請業務的法律分析
有關“掛失止付”的法律規范
掛失作為一種常見的個人金融業務,是法律法規賦予存款人的一項基本權利和有效救濟手段。通過合法程序申請掛失,存款人即使遺失存單、存折、銀行卡,仍可避免賬戶資金損失。
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已對銀行掛失業務作了明確規范。1992年由國務院頒布施行的《儲蓄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儲戶遺失存單、存折或者預留印鑒的印章的,必須立即持本人身份證明,并提供儲戶的姓名、開戶時間、儲蓄種類、金額、賬號及住址等有關情況,向其開戶的儲蓄機構書面申請掛失。在特殊情況下,儲戶可以用口頭或者函電形式申請掛失,但必須在規定期限內補辦書面申請掛失手續。中國人民銀行于1993年的《關于執行的若干規定》第三十七條亦有相關類似規定,同時規定儲戶可委托他人代為辦理掛失手續,但被委托人要出示其身份證明。
掛失按申請方式和法律效果可分為正式掛失和臨時掛失兩種。所謂正式掛失,是指存款人或其人以書面形式向開戶銀行提出掛失申請,以使有關存款憑證、介質在存款人辦理更換憑證、銷戶支取等后續處理手續前處于持續止付狀態的行為。臨時掛失則是允許存款人及其人以口頭、函電等靈活方式作出申請,但掛失的憑證、介質僅在固定期間內處于止付狀態的掛失類型。與正式掛失相比,臨時掛失具有以下法律特征:第一,有效申請不以書面形式為要件。掛失申請方式靈活,存款人亦可不到銀行網點辦理,故可適用于存款人身在異地、存款憑證與身份證件同時丟失,以及存款人認為短期內可找回遺失憑證,不愿直接辦理正式掛失等特殊情形。第二,法律效果不同,臨時掛失后必須在規定期間內以書面形式補辦正式掛失手續,否則,掛失將自動失效。
掛失止付的適用條件
依據上述法律文件規定,無論正式掛失還是臨時掛失,均僅限于對掛失申請人本人存款憑證或介質進行止付處理。其意義在于,有關憑證或介質在掛失生效后將喪失支付功能,即未經適當程序辦理掛失后續手續,即使賬戶所有人也不能利用掛失憑證或介質進行任何賬戶操作。因此,掛失在保護存款人資金的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相關憑證、介質的正常應用功能。除符合規定的掛失申請外,如果客戶可以對他人存款憑證或介質進行掛失止付,則無異于允許他人對存款人的賬戶施加控制力,進而使賬戶所有人對其存款憑證或介質的使用權與處分權處于不完整狀態。因此,在行為之外,掛失止付他人存款憑證或介質可能損害存款人的 合法權益,一旦由此引發糾紛,也將給銀行帶來法律和聲譽風險。
實務中,銀行以審核掛失申請人提供的本人身份證件驗證掛失憑證或介質是否為申請人本人所有;在申請情形下,則須由人同時提供掛失憑證或介質所有人和人身份證件,以確認掛失憑證或介質的所有人及關系。針對電話掛失等不能直接審核掛失申請人身份信息的情形,銀行通常確定單一受理渠道即專線客服電話,同時要求掛失人提供掛失憑證或介質相關賬號和賬戶所有人的身份證件號碼,以此驗證掛失申請人身份。
上述案例顯示,有關人員撥打銀行客服專線電話或通過銀行營業網點要求“對收款賬號進行口頭掛失”,而該收款賬號并非申請人或匯款人所有,因此,該項業務申請與現行法律規范的掛失申請行為存在實質差異,不應屬于掛失業務,故不適用有關掛失的法律規定。從申請業務性質上看,要求銀行協助公安機關使他人存款賬戶處于止付狀態,實際就是對他人賬戶進行凍結,屬于商業銀行協助執行業務范疇,應適用協助執行相關法律規定。
商業銀行協助凍結的法定程序
我國《商業銀行法》第二十九條對金融機構協助凍結個人存款作了嚴格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對個人儲蓄存款,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查詢、凍結、扣劃;商業銀行非法查詢、凍結、扣劃個人儲蓄存款或者單位存款,對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戶造成財產損害的,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國務院《儲蓄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也作了相應規定。因此,銀行受理有權機關協助凍結他人存款的業務要求,必須嚴格依照法定程序辦理,以防止錯誤凍結損害存款人合法權益,同時也可有效防范銀行工作人員在協助執行過程中出現操作風險。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扣劃工作管理規定》的規定,辦理協助凍結業務時,金融機構經辦人員應當核實有權機關執法人員工作證件和有權機關簽發的協助凍結文書。公安機關申請協助凍結的,應出具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簽發的《協助凍結存款通知書》,并應由執法人員出示證明其身份的工作證件或執行公務證。
在前述案例中,銀行通過專線客服電話難以核實來電人身份;在沒有審核依法定程序出具的協助凍結法律文書的情形下,柜員不能準確判斷申請凍結的存款性質,以及凍結行為是否具備相應法律依據。銀行在此種情形下對存款實施凍結,存在一定的法律合規風險。一旦因錯誤凍結造成被凍結存款所有人無法正常使用資金,或者由于外部欺詐使銀行承擔違規操作的聲譽和經濟損失,不僅會使銀行在有關糾紛中陷入被動境地,而且從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角度看,銀行突破現行法律規定凍結存款并不能根本解決電信詐騙問題,且可能形成不法分子對銀行實施外部欺詐的可乘之機,進而不利于社會與金融秩序穩定。因此,上述案例中銀行人員依照現行法律規定拒絕立即凍結存款的行為及所作的相關解釋并無明顯瑕疵。
臨時性存款凍結措施的法律分析
如前述案例所示,在特殊情況下,對涉嫌詐騙的收款人賬戶進行臨時止付,可以為受害人(匯款人)利益提供及時的補救性保護措施。部分客戶及銀行相關業務部門據此提出,是否可以規定臨時性存款凍結措施解決上述需求問題。該項措施擬在匯款業務具有明顯詐騙特征的情形下,對收款賬戶按照匯款客戶的匯出金額進行對應額度止付,并由匯款人向銀行書面聲明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盡管上述措施設定了適用前提,并考慮以額度止付、申請人聲明等方式進行風險防控,但從法律角度分析,仍存在一些問題,頗值探討:
首先,臨時止付措施沒有現行法律依據,故不宜作為商業銀行普遍性制度規定加以實施。
其次,對于“匯款行為具有明顯被詐騙特征”或“收款賬戶具有明顯詐騙特征”需列舉一系列具體的認定情形,方能在實務中準確適用,而電信詐騙手段層出不窮,短時間內認定匯款客戶遭到詐騙行為侵害存在較大困難。
第三,為防止臨時凍結出現錯誤,銀行只有在“情況緊急”時才能采取臨時救濟措施,而銀行很難證明,不采取臨時止付措施不足以維護匯款客戶合法利益,或者不立即止付收款賬戶便會造成匯款人無法挽回較大資金損失的情況。
第四,一旦因臨時凍結措施造成存款人損失,匯款人的聲明不能免除銀行對存款人的責任。銀行仍應基于與存款人的儲蓄合同關系,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綜上,在銀行和有權機關對上述問題未能形成有效解決方案的情形下,即使業務制度規定臨時凍結措施,在實務中也會因欠缺可行性而不能達到預期效果。
相關案例對商業銀行的啟示
近年來,隨著商業銀行業務發展,各類銀行卡普遍成為個人儲蓄的主要介質,ATM等自助設備的應用日益廣泛,然而,針對銀行卡的電信詐騙也呈增多之勢。為有效防控相關風險,避免上述案例情形再次發生,盡量減少客戶損失,銀行在相關管理制度和業務操作方面可考慮以下幾點:
進一步規范業務用語,避免客戶對業務事項產生誤解。目前,一些商業銀行在個人金融業務中提及的“口頭掛失”,實際是指因特殊原因不能立即辦理正式掛失手續,掛失申請人到銀行營業網點填寫掛失申請書,并提供相關身份證件,申請在一定期限內對掛失賬戶進行止付的業務。此項業務在掛失效果上屬于臨時掛失,掛失有效期一般僅為7〜15日,逾期未補辦正式掛失手續則掛失自動失效。從申請形式上看,上述掛失申請仍需填寫書面文件,因此稱為“口頭掛失”并不確切。當前完全以“口頭”方式申請掛失主要是客戶通過銀行設置的專線客服電話自助辦理臨時掛失。為使業務用語更加準確,銀行應避免再將柜面受理的臨時掛失稱為“口頭掛失”,且可在相應的業務申請書、網站業務介紹中提示客戶掛失僅限存款人本人憑證、介質,引導客戶以適當方式提出掛失申請。
完善相關技術設計,提高自助設備反詐騙功能。例如,增加ATM大額自助轉賬的限制和程序,通過延長交易時間降低客戶受騙后盲目轉賬的幾率。對于在非營業時間通過ATM自助大額轉賬的交易,可設定較低的單筆轉賬限額,客戶完成大額轉賬必須分次重復操作,從而延緩交易成功的時間。同時可增加ATM操作界面的反詐騙文字及語音提示,爭取引起客戶對詐騙信息的警覺。
改進業務處理措施,積極協助維護客戶權益。當客戶遭受詐騙要求協助時,銀行柜員或專線電話客服人員應采取以下處理措施:
首先,向客戶明確解釋有關協助凍結的法律規定,表明金融機構只有依照法定程序才能協助凍結,避免客戶誤解銀行無故延誤協助。
其次,從維護客戶權益考慮,網點或專線客服人員應提示客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爭取有權機關依法及時啟動協助執行程序。
1.網上交易的信用體系還沒有建立。在網絡交易中,信息傳遞、支付結算等都在虛擬的網絡世界中進行,交易雙方對對方的身份、信用等都不了解,雖然在支付過程中有第三方平臺,但有些網店的交易信譽、評價等都存在虛假交易或刷單等行為,消費者無法掌握對方的真實情況,給交易帶來風險。另外,由于我國整個社會信用體系還不完善,社會公眾對信用評價的重視程度還不高,這也影響了網上銀行的快速發展。
2.消費者觀念落后。一是使用還不廣泛。一方面體現在使用人群上,一些發達城市和城市中的年輕人是使用的主體。但是中小城市,網銀的普及率還很低,很多顧客還不愿接受網上交易。另一方面,在網銀使用項目上還比較單一,主要體現在網上購物、交費、信用卡支付等方面的交易,網銀的很多功能和項目沒有得到普及。
3.網上銀行發展的基礎服務還不到位。主要體現在:一是宣傳不到位。由于缺少全面的宣傳,很多人對網上交易還是心存疑慮。特別是近年來媒體上經常披露的電信以及網絡詐騙等案例,更加深了消費者的恐懼心理。二是設備受限。因網上交易既需要網絡終端設備的普及,又需要對網絡技術的運用和掌握,這樣限制了很大一部分人群的使用。
4.運營模式有待轉變。目前,網上銀行基本都是采用傳統銀行加網上銀行的綜合模式。它利用傳統銀行的品牌影響力和號召力來提升網上銀行的形象,推出配套的產品。但由于受外在因素的影響,網上銀行更多的是提供一種服務,交易量和交易類型還很少,盈利能力還很弱,需要進一步研究網上銀行的交易項目、交易流程和經營模式等。
二、加強網上銀行經營管理的對策
1.完善市場準入制度。對消費者和商家都要有嚴格的準入審查,這是保證安全交易的基礎。要通過建立嚴格的審查程序,對準入單位和個人的身份信息、信用情況等進行詳細摸底調查,把好網上安全交易的入口關。同時,要定期進行客戶信用、資產等的跟進,防范各類風險。
2.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目前我國針對網上銀行交易也出臺了相關的法律措施來保證其安全性,但隨著網上銀行的發展,新的問題也將會隨之出現。要加強網上銀行的立法,在市場準入、網絡安全等方面進行規定;要積極借鑒國外先進的經驗,在產品設計、交易流程、經營管理等方面加強改革,不斷完善網上銀行法律法規體系,以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3.加強網上銀行業務和安全交易的宣傳。銀行要加大網上交易安全知識的宣傳普及。一方面要加強基本網絡安全知識的宣傳,讓社會公眾不斷了解網絡,掌握網絡安全的知識和技能。另一方面,在網上銀行使用過程中,通過業務提醒、風險提示和使用說明等,全面告知消費者各類風險防范知識,打消消費者使用疑慮。
4.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一個健全的社會信用體系能夠有效減少金融風險,促進金融業規范發展。特別是網上銀行,消費者在網絡交易中只有確定了信用或安全的預期,才可能放心交易。當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是一個復雜的工程,需要政府牽頭,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協作,并能夠實現信息共享。
關鍵詞:通信行業;誠信;問題;對策
一、通信行業誠信概述
隨著國民素質的提高,消費者對權益保護意識的增強,誠信經營,品牌經營,成為了企業核心競爭力。企業只有擁有更多的忠誠客戶,才能有更大和更穩定的市場份額。
(一)通信行業特征
通信行業不提供實物產品,其本質是服務行業,通信運營商的收入,來源于為客戶提供的電信服務,因此,電信服務就是通信運營商的立身之本。建立一套有效的客戶服務體系,將成為各大運營商提高利潤的主要途徑,誠信服務、優質服務是通信運營商的核心競爭力。
(二)通信行業誠信經營
通信企業誠信經營,主要體現在為客戶提供的通信服務,包括電信業務和其它服務。通信企業要開發符合客戶需求的電信業務,同時完善售前、售中、售后服務,具體內容有業務宣傳、營業窗口服務、通信工程安裝、通信質量保證等。
二、企業誠信經營比較分析
服務是通信行業的本質,以誠信為本的經營宗旨,是通信企業得以生存和發展的前提條件。
穩定客戶關系,是建立在客戶對企業信賴的基礎之上。打造誠信服務品牌,就要增加客戶消費透明度。由于通信行業特征,客戶的通信消費,只能以運營商的計量為準,客戶難以重復計量驗證,這一點有別于工業企業生產。因此,通信運營商的誠信,成為客戶關注的熱點。目前,提供“透明的、放心的”消費清單,是贏得客戶信任的基礎。
(一)行業間經營誠信比較分析
“充值卡過期作廢”、“投保容易,理賠難”、“本店商品售出概不退換”、“欠交物業管理費六個月以上的住戶,物業公司有權停水停電”。我國消費者對這些條款和現象都不陌生,但是,日益成熟的消費者,對“霸王現象”和“霸王條款”的關注度也越來越高。
(二)通信行業內部誠信比較
在價格誠信方面,廣受好評的是中國移動,其次是中國聯通,而評價最差的是中國電信。這樣的調查結果,增強了企業危機意識,促使通信運營商加強誠信建設,規范通信市場行為。多年來,政協委員不斷質疑移動雙向收費,要求單向收費。直到2008年,移動公司對此才有所松動,準備改進資費政策,但是,還沒有完全實行單向計費。可見,隨著通信市場規范管理加強,運營商對誠信經營,其重視程度在不斷提高。
三、通信運營商誠信問題
(一)經營中的誠信問題
一些電信運營企業,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于成本價格提供服務業務。世通假賬事件、Qwest通信涉嫌虛報利潤等欺詐案,極大損害了通信公司的誠信。
(二)服務中的誠信問題
虛假廣告宣傳,欺騙用戶;格式化合同、違約不負責、電話卡余額不返還、短信陷阱等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小靈通掉線,覆蓋范圍小而無法通話卻繼續收費。
(三)互聯互通中的誠信問題
個別主導電信經營者,出于“保住用戶陣地、維護自身利益”的狹隘意識,在與新興電信企業網間互聯時,不是按照誠實信用原則全面履行互聯協議,而是以各種借口拖延網間業務開放,人為設障,降低互通率和互通質量,損害了互聯他方及電信用戶的利益,磁卡電話這一矛盾十分突出。
(四)企業間的不正當競爭
以排擠對手為目的,低于成本提供服務業務的不正當競爭,一輪又一輪的惡性“價格戰”,電信企業網絡間的聯而不通,通而不暢。電話卡的隨意打折、IP電話接通率不高、CDMA移動手機不暢等等,這樣的競爭是一種無序的競爭態勢,勢必影響電信行業的健康發展。虛假廣告宣傳,散布假信息,電信企業在服務過程中,對用戶的不尊重、不信任,甚至進行欺騙行為。
(五)企業履約中的誠信問題
近年來,電信運營企業在通信管理局、行業協會的倡導下,為共同規范電信市場,制定了行業自律公約,在協約中,各企業都本著誠信的原則,以自身的品牌、信譽向政府、企業同行、消費者做出了規范市場、誠信經營的莊嚴承諾,并表示自愿接受公約的約束,但實際執行的效果卻不盡如人意。
四、通信消費者誠信問題
(一)用戶頻繁換卡
因為不需要辦理任何身份證明和登記材料,一些人利用話費結算的滯延時間,惡意欠費,把手機卡打爆,扔掉換新卡。
(二)惡意欠費
取消電話初裝費后,電信運營商經營風險驟增,惡意欠費現象大幅攀升。欠費者向電信局申請延期繳款,然后無限期地拖延時間,以及個人使用假身份證,在出租屋登記裝機之后,又不停地變換地址,使電信部門難以找到事主。
由于各種用戶欺詐行為,盜打電話、拖欠拒交話費、偽造身份注冊以及網上商業詐騙等,通信公司蒙受巨額損失。據統計,全球每年由于電信用戶欺詐行為,所造成的損失約占電信營運收入總額的5%。2001年,我國因盜用通信設施、用戶惡意欠費的損失超過200億元人民幣,占營運總收7%,戶均60元,并且,這個數字仍以每年20%的速度增長。
巨額欠費無疑會給運營商增添經營壓力,扭曲企業財務信息,甚至嚴重影響企業資金的周轉和效益的增長。
五、誠信問題原因分析
(一)監管部門公信度不夠
從2000年開始,國家設立了中央以人事權為主的電信管理體制,實行信息產業部、各省區市通信管理局,對電信市場的兩級管理,由于授權不充分、職責不明確、隊伍不成熟等原因,一些監管部門的監管不到位,在一些地方甚至成為某一家運營商的代言人。這樣,監管部門在市場競爭中,調節企業與企業之間的關系時,角色錯位,信用缺失。
(二)管制政策和手段滯后
在電信市場改革初期,為了引入競爭機制,我國實行的是非對稱管制政策,非對稱管制是促進有效競爭的一個常用手段,它可以用扭曲的政策校正市場的扭曲。但是,隨著新的電信競爭格局的形成,不對稱管制成了一種某些電信運營商的保護政策,使市場競爭的主體處于不公平地位。
(三)通信法律不完備
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也是法制經濟。電信業如何通過法律、法規,調整電信監管部門與相關主管部門的關系、監管部門與企業的關系、企業與企業的關系,以及企業與用戶之間的關系已是擺在中國電信業面前的一個緊要問題。國外電信業大多是先立法、后改革,我國是改革超前于立法,至今只有一部《電信條例》,從而導致競爭規則不完善,法制建設明顯滯后,監管部門依法行政的權威受到影響。短信息服務,以驚人速度發展,同時也暴露出諸多危害國家安全、擾亂社會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負面問題,如何解決這些問題,就離不開法律的規范,而現行的法律對此還是空白。
(四)欠費中的法律漏洞
電信運營企業與用戶,是平等主體的民事關系。長期以來,電信用戶一般是先消費后付款,致使電信欠費和惡意欠費現象相當普遍,而且對一些惡意欠費者,難以避免和追究。其原因,電信立法滯后,法律、法規不健全。目前,惡意欠費占欠費用戶總數的40%-50%,其拖欠的費用占了85%以上。
(五)通信技術防范欠缺
目前固定電話未能做到適時計費、適時出賬;欠費難以形成防范和催交合力;未建立固定電話充值系統,無法做到從源頭上防范;未建立反欺詐聯盟及數據庫,各運營商各自為戰,“搶拉”客戶,為用戶欠費提供了可乘之機。
(六)欠費工作管理松懈
近年來,由于通信行業的競爭越來越激烈,企業面臨著發展、服務的巨大壓力,重市場開拓,輕對欠費工作的組織與管理,具體表現在營業把關不嚴,用戶資料修改不及時,欠費催交網絡不完善,特別是為了增強開發市場力度,對商考察不嚴,素質差的商,為了增加業務收入,放松對用戶資格審查,如認可復印身份證開戶,從而增加了欠費概率。
(七)取消初裝費
2001年7月1日,國家取消了固定電話初裝費,用戶裝機費用降至幾十元(除終端設備外)。承諾使用一年以上,甚至贈送話機等。因此,當欠費超過百元后,有些用戶就棄機,另裝或轉用其他通信工具,從而形成欠費。
六、誠信問題解決途徑
(一)用法律來約束誠信
建立誠信體系,必須依靠法律保障。我國已經把誠實信用作為市場經濟活動的一個重要原則,并在多部法律中做出明確規定,但從實踐來看,僅有這些法律規定還不夠,還須制定信用制度方面的專門法律,加強誠信建設,建立企業、組織和個人的信用檔案,在全社會建立誠實信用受益,失信者受損,違法者受懲的機制,保障市場經濟秩序的正常運行。
(二)建設社會誠信體系
全社會動員,著力構筑社會誠信體系,主要包括:
1、大力營建社會誠信氛圍,培育社會誠信意識。只有全社會確立了強烈的誠信意識和道德評判標準,才能在人際交往和社會經濟生活中,恪守最基本的準則,珍惜個人和企業的形象和聲譽。
2、營造、整治企業誠信環境。企業誠信環境的營造和整治,要立足于治本與治標、當前與長遠相結合。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規,尤其要借鑒現代市場經濟國家在誠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構筑企業、個人誠信體系,以及與此相關的誠信服務體系。建立社會公眾舉報監督制度,從物質、精神上鼓勵公眾檢舉企業、個人誠信缺失狀況。
(三)發揮行業協會作用
行業協會是社會公共服務自律性組織。政府要結合機構改革,轉變政府職能,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自查、自糾、自管的自我約束功能,這有利于形成企業互相監督、自覺守法、公平競爭的環境。
(四)建立和完善電信企業誠信制度
1、建立企業誠信文化,使恪守誠信變為每一個電信企業的自覺行動,從根本上防止企業信用危機產生。企業誠信文化方面的建設包括:首先,將誠信經營上升到企業理念的高度,把誠信經營的理念,融入員工的潛意識。讓企業明確自己的社會責任和社會使命,讓員工明確自己的行為規范和標準,把誠信經營和誠信服務的準則,轉化為每個員工的自覺行動。其次,電信企業應加強內部誠信教育,樹立誠信經營的道德思想觀,這是企業內部誠信經營的基礎。此外,應加快建設電信企業內部誠信經營管理機制,促使企業形成誠信的良好氛圍。企業文化建設中要突出誠信,建立員工崗位信用制度、職責信用制度,并逐漸延伸到員工的個人生活信用。最后,建立健全公司誠信管理評價機制,將員工誠信納入績效考核體系,定期按相關制度和標準對企業進行誠信評估。
2、建立用戶信用管理制度。實施對用戶進行信用度的評價、對用戶的消費過程進行監控、對信用等級差的,以及上了“黑名單”的用戶,進行及時地清算和處理,從而引導和規范用戶的消費行為,營造良好的誠信消費環境。
綜上所述,市場經濟就是信用經濟,市場經濟越發達就越要求誠實守信。電信行業,要加快培育信用觀念,健全信用制度,完善信用體系,這對促使電信市場有序進行,保證電信行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參考文獻:
1、陳容.企業競爭力之源[N].贛南日報,2005-03-29.
2、王寧.電信欠費的原因及對策[J].亞太經濟,2002(6).
3、關蓉暉.簡論誠信文化[N].光明日報,2005-01-11.
4、付連輝.誠信引領企業制勝的法寶[N].鞍山日報,2003-08-15.
5、王振富.誠信經營是企業生存之本[N].文匯報,2004-01-20.
關鍵詞: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反洗錢
中圖分類號:F830.92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4-0017-2017(1)-0077-04
一、引言
(一)研究意義。近年來,新型的電信網絡犯罪越來越嚴重,造成了重大的生命財產損失。為遏制態勢發展,國家層面不斷加大打擊力度,國務院已召開三次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了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專項行動,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門聯合制定了《電信詐騙涉案賬戶緊急止付和快速凍結機制》,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等六部門聯合了《防范和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通告》。但從電信詐騙犯罪防控情況看,仍存在諸多現實困境,其中之一是犯罪分子使用的大都非本人銀行賬戶,且掌握著他人批量賬戶,從而加大了案件的偵辦難度。可見,假名、匿名賬戶是電信詐騙犯罪重要作案平臺,如何從源頭上堵住此類賬戶成為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防控的關鍵。
(二)樣本選取。隨著東部沿海地區、省會城市對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打擊力度的加大,犯罪分子出現了向中西部地區、地級市轉移的趨勢,寶雞市虛假冒名開戶現象有所抬頭。為有效遏制虛假冒名開戶風險蔓延,自2016年3月起寶雞銀行類義務機構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寶雞市中心支行辦公室關于加強客戶身份審核防范虛假冒名開戶的通知》要求,開展了特定對象的排查整治工作。截至2016年9月,寶雞已先后開展排查工作5次,涉及被冒用身份信息101個,轄區19家銀行類金融機構涉及相關身份信息開立賬戶的多達16家。101個被冒用客戶身份信息中,共有65個身份信息在上述機構開立賬戶159個。經各機構開展客戶重新識別,有58個身份信息開立的120個賬戶存在異常,分別占排查出身份信息、開立賬戶的89.2%、75.5%。
二、特征分析
通過對寶雞101個被冒名客戶身份信息、賬戶開立過程、開立賬戶交易、重新識別情況的匯總分析,區域虛假冒名開戶情況呈現出以下特征。
(一)被冒名客戶身份信息特征。從地域分布來看,基本為異地,涉及全國19個省,其中以四川、廣東、湖北、貴州省居多,占全部身份信息的44.5%(見圖1)。從年齡結構來看,20歲-30歲(含)年齡段為主要被冒用人群,共有59個,占比為58.4%;其他依次為30歲-40歲(含)年齡段,占比為19.8%;20歲以下、40歲以上年段相對較少,占比為11.9%和9.9%(見圖2)。從性別占比來看,大多為男性,占比為87.1%,但2016年5月后新收集的信息顯示,女性群體數量在不斷增加。
(二)冒名開戶者特征。一是結伴、流動開戶特征明顯;二是與證件本人外貌相似度極高、年齡相仿,但口音與證件歸屬地明顯不符;三是業務辦理過程中,多假借玩手機刻意躲避攝像頭;四是對銀行業務辦理流程、考核機制等較為熟悉,會將身份證信息背熟以應對銀行詢問,并常以投拆為借口對柜員施壓;五是業務辦理多選擇小微支行、智能柜員機等管控薄弱環節。
(三)冒名開立賬戶特征。從賬戶開立情況看,冒用者在機構選擇上以四大國有銀行為主,其次為郵政儲蓄銀行;地理位置上主要是市區銀行類機構集中地段或火車站、汽車站、酒店等交通居住便利地段;辦理業務時間多選在交接班時間,早十點、中午十二點、下午四點半左右為高發時段。
從開立賬戶數量看,開立單一賬戶有31人,占58個異常身份信息的53.5%,開立賬戶最多的是12個,涉及1人,占比為1.7%。其他依次為13人開立2個賬戶、6人開立3個賬戶、5人開立4個賬戶、各1人開立5個賬戶和8個賬戶,合計占比44.8%。
從賬戶交易情況看,120個異常賬戶中,其中已發生交易賬戶42個,未發生交易賬戶78個。
(四)重新識別特征。120個異常賬戶存在以下特征:(1)留存電話。號碼歸屬地基本都為外省,其中以廣東居多,其次為云南、海南、四川、浙江等地。目前,98.7%的電話撥打提示為關機、空號或停機,其余電話撥通后無人接聽。(2)留存地址。54.7%的賬戶留存的是身份證地址,其余留存為寶雞當地地址。值得注意的是,雞留存地址多為大概方位,如XX酒店、XX路等。經部分機構實地走訪,所留地址查無此人或查無此地。
三、值得關注的問題
(一)客戶身份識別“核對”環節存在制度漏洞。反洗錢現行法律法規要求銀行在為客戶開立賬戶時,登記客戶身份基本信息、留存聯網核查記錄和客戶身份證件復印件或者影印件,但未要求留存履行“人、證”一致核實工作過程的相關證明資料。事后當需要判斷一個賬戶是否為違規開立時,如已過監控錄像資料三個月留存期,除犯罪嫌疑人供認外,僅依靠現有留存資料將難以進行準確判斷,造成冒名開戶事實的不易證明,導致追責、處置停滯,機構內部潛藏著大量的“疑似”賬戶、“休眠”賬戶。
(二)聯網核查系統呈現數據信息要素不完整。冒名者所攜帶身份證部分為客戶遺失或被盜證件,但目前因遺失或被盜證件無法進行注銷,造成補辦證件與舊證具有同等效力,二者主要區別是照片、證件起始日期不同。但銀行機構通過聯網核查系統可核查信息僅為:姓名、身份證號、照片和核對結果,致使銀行機構在“人、證”是否一致存疑時,無法通過聯網核查系統查證。
(三)業績考核與投訴評估機制設置不合理。經調查,大部分機構對辦理開戶、開通網銀等業務有相應考核指標和獎勵措施,但對成功堵截冒名開卡行為缺乏相應獎勵措施,且因冒名賬戶后期核實困難,致使柜員在現實利益與或有處罰博弈中出現了道德風險。
(四)現有技防能力與流程管理仍需加強。銀行現有身份識別手段主要是利用聯網核查系統和身份證鑒別儀,受一線人員工作經驗、職業素養等主觀因素影響,即使是同一家機構,有著相同的業務處理流程、風險防控體系和考核標準,最終處理結果仍存在較大差異。調查顯示,有冒名者在被某網點A柜臺識破拒絕后,同天下午在該網點B柜臺成功開卡。
(五)風險防控處置措施實施不到位。對成功堵截的假冒他人證件開立賬戶事件,由于缺少明確規定,大部分機構僅采取業務拒辦措施。看似對單一網點內風險進行了有效防御,但實際并未遏制風險的繼續蔓延。排查顯示,87.9%的冒名開卡人在識破被拒后,依然會選擇其他機構再次辦理開戶業務。另外監管機構對銀行受理假名、匿名的開戶行為難以認定和取證,對區域風險狀況掌控過度依賴于義務機構自主上報,缺乏有效打擊措施,也為假名、匿名賬戶的開立提供了可能。
(六)部分機構對自身風險與漏洞缺乏識別處置能力。從寶雞統計情況看,過往僅少數銀行反饋過成功堵截信息,大部分機構常年“零”報告,這與轄區的風險狀況不匹配。常年“零”報告機構主要由于自身所處發展階段,風險防控能力不強、管理水平不高,依靠自身發現防御風險的能力不足,看似“無險可防”造成了現有管控機制薄弱、工作懈怠。待風險集中暴露后,又往往出現識別管控周期過長、風險實際控制力不強等問題,難以有效處置風險。
四、對策建議
(一)完善客戶身份識別核對環節制度與措施。要求各銀行辦理開戶業務時現場拍攝和留存客戶照片,為后期核驗“人、證一致比對”提供證明資料。對已過影像留存期,無法進行“人證合一”核實,應按照《關于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范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加強賬戶監測,對開戶日起6個月無交易,應暫停非柜面業務,對已發生交易,如監測認為可疑,應列入可疑交易并與當事人核實,仍認為賬戶可疑的,應暫停非柜面業務,涉嫌犯罪的,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考慮到無交易記錄暫停非柜面業務與影像留存期之間的時間斷檔,建議縮短無交易記錄暫停非柜面業務的時限。
(二)相關部門企業應提升源頭治理技術保障。公安部門應盡快推動失效居民身份證信息系統上線運行,做好與銀行等用證部門的系統對接,實現與公民身份信息系統聯網核查,達到丟失被盜身份證件即時失效;增加聯網核查系統查詢要素,完善數據實時更新、動態維護功能,暢通疑似信息反饋機制,確保信息及時、完整;全面啟動居民身份證指紋登記工作,建立冒用身份證人員黑名單制度;電信企業可將電話用戶信息與銀行實行共享,銀行在開戶時通過核對客戶電話信息,進一步有效識別客戶身份。
(三)合理設置業績考核與投訴評估機制。各機構應根據反洗錢法規要求,結合地域、機構自身特點,建立獎罰分明的反洗錢專項工作考核機制,特別對經核實成功堵截的冒名開戶行為,建議給予一定程度上的經濟獎勵;結合業務處理實際情況,對客戶的投訴應在詳盡核實的基礎上,做好區分處理,保障柜員的基本權益,減輕從業壓力,創造有利于從嚴履職的良好工作氛圍,確保將“人證合一”、“開卡意愿”核實要求貫徹到位。
(四)抓好新技術應運與業務流程管理。銀行在逐步推動生物特征識別、自助開卡機具等新技術應運推廣的同時,要做好與現有技術手段、人工審核管理的業務對接,完善業務處理流程,規范內部管控程序,嚴格執行相關制度規定,發揮好新技術的輔助作用;加強各業務環節的監測分析,建立動態評估機制,及時彌補管控漏洞,現場工作人員要加強對客戶使用新技術的業務輔導,強化對“人證合一”、“開卡意愿”的核實。
(五)健全冒名開戶風險事件發現處理流程。涉事網點發現冒名開戶的,應穩住嫌疑人立即報案,或按《關于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范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扣留被冒用身份證件移交公安機關;同時應做好信息的采集留存,為機構內、轄區間信息共享提供支撐;在安全保密的前提下,監管部門可組織轄區義務機構開展區域內異常信息賬戶排查工作;對確認為假冒他人身份或虛構關系開戶的,應立即采取相應管控措施;不能排除懷疑的,應按照《金融機構客戶身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報告可疑行為。
(六)搭建區域風險事項預警防控體系。監管部門應在建立區域數據信息共享的基礎上,著力搭建以風險信息事前預警、事中管控、事后監控為一體的預警防控體系,力爭在識別出有苗頭、有代表的異常線索時,能及時提示相關機構做好風險防范工作,督導義務機構縮短風險管控決策周期,提升管控措施的有效性,防止風險擴大蔓延,實現風險事項的早發現、早預警、早處置。持續做好義務機構風險監測,根據各機構風險狀況,采取有針對性的分類監管措施,進一步促進履職效能的提升。
參考文獻
[1]高晶,宮憲國.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落實中的問題和建議[J].吉林金融研究,2015,(11):73-74。
[2]黃曉亮,王忠誠.論電信詐騙犯罪懲治與防范的國際合作――以大數據時代為背景[J].貴州社會科學,2016,(2):164-168。
[3]許井榮.冒名開卡的原因及防范建議[J].中國信用卡,2016,(2):36-38。
[4]徐欣.電信詐騙犯罪治理研究――以昆明為例[D].云南:云南財經大學2015。
[5]徐穎.對互聯網時代個人銀行賬戶管理的思考[J].金融科技時代,2016,(4):54-56。
[6]朱曉陽,高國圣.完善作證方式 確認客戶身份[J].西部金融,2010,(4):66-67。
【關鍵詞】電信運營商 內部欺詐 欺詐三角理論 欺詐預防
中圖分類號:F6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1010(2013)-15-0064-03
1 引言
隨著整個電信業的不斷發展,相關的衍生產業也是百花齊放,其中電信欺詐產業的出現是其中最為醒目的一支。很多運營商都自認為面臨的欺詐對象主要是職業的不法分子,然而經國際組織GSMA反欺詐專組調查分析,內部欺詐才是對運營商的收入和形象威脅最大的,它正在迅速地影響著運營商的各個方面。
內部欺詐主要是針對職業欺詐而言的,區別主要看是否有內部員工參與。內部員工在欺詐活動中有一定的優勢,他們可以查看數據、訪問信息,并非常熟識相關業務知識,知道如何規避系統監測。認證欺詐檢查員協會(Association of Certified Fraud Examiners)將內部欺詐定義為:“通過故意濫用或誤用組織的資源或資產,利用個人職務之便為自己謀取利益的行為。”
2 常見的內部欺詐
一般而言,內部欺詐發生在各個層面,運營商所推出的一些服務以及機密信息往往是欺詐分子的利用點,它分布在運營層面的各個環節,如圖1所示。
一些常見的內部欺詐的風險點如下:
(1)虛假信息開戶
按正常流程要求,運營商對用戶的入網激活非常嚴格,尤其對于批量開戶或后付費用戶的申請有著更嚴格的審批流程。如果有些工作人員在辦理時沒有嚴格按照相關流程規定,對入網材料缺失、材料虛假不予以核查,這就為欺詐者提供更方便的入網激活服務。欺詐分子利用虛假信息開戶并實施惡意欺詐后,運營商也無法通過開戶登記的信息有效地追蹤用戶(如追繳話費等)。
(2)偽造計費話單
計費話單是記錄用戶通信行為的信息,是交換機自動出具的,也是向用戶扣除話費的憑證。如果運營商的系統運營維護人員沒有在原始話單的基礎上編輯、修改、刪除數據或將個人賬單分散到不同賬戶中,那么誰還敢用該運營商的服務呢?
(3)數據侵入破壞隱私
用戶在使用服務的時候,其通話記錄、地理位置信息均可以在網絡層面實時查到。如果此信息未做好管理,在網絡上維護的內部人員就可以實時查詢到用戶數據,透露用戶隱私,比如實時位置信息相關的BSC、BTS、VLR等,更惡劣的情況是可以對通話進行攔截、偵聽,以達到非法的目的。
(4)用戶敏感信息泄露
“猜猜我是誰”、“您的賬戶異常”等典型的社會工程詐騙越來越猖獗,犯罪分子往往在打通電話的開始便能叫出受騙者的名字,甚至能說出受騙者的家人名字、工作單位和家庭住址。
用戶信息的泄露也直接導致欺詐分子設置更難識別的欺詐陷阱,不僅如此,其中一些更敏感的信息,如通話清單、信譽度等也是欺詐分子做信息挖掘很好的素材。能接觸到此類信息的客服及一些運維人員內外勾結販賣信息的情況也屢屢見諸報端。
運營商內部欺詐的風險點很多,分布在電信運營商的各個環節,一旦運營商疏忽,就會為欺詐的發生留下隱患。
3 內部欺詐的預防
唐納德·卡瑞賽博士(DR. Donald Cressey)提出的欺詐三角理論(見圖2)指出:當動機、機會和借口三個重要因素同時出現時,進行欺詐的傾向就會出現,缺少其中任何一項因素,都不會使一個人進行欺詐。故而對于欺詐的預防也主要從三點入手:
(1)從機會層面預防
一般而言,欺詐分子分為兩種類型:一是機會欺詐者,他們平時通常是遵紀守法者,偶然因素使他們發現自己可以利用職權獲得不少的利益卻不會被懲罰,從而開始一些非法操作;二是職業欺詐者,他們以欺詐活動為收入來源。在內部欺詐中,起關鍵因素的是機會欺詐者。
機會是允許欺詐發生的有力條件,欺詐機會的大小取決于一個人在企業中的職位、授權的責任以及與相關資產記錄接觸的程度。
首先,企業應該有專門的風險評估與防控部門牽頭建立體系化的風險防控部署,該部門的主要職責是全面覆蓋經營管理、產品管理、法律事務等重點領域。
其次,常規化的信息安全、職業道德的培訓也必不可少,它是強化員工職業素質的有效手段,培訓的對象應是廣泛的,高管、員工、內部負責人、欺詐風險管理人員以及廠商等都應該包含在內。尤其是越高層的管理人員越應該加強防范,如果他們犯錯,造成的影響將是巨大的。
最后,加強公司的流程制度落實貫徹,流程制度對企業的運營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它在工程施工、網絡維護、營銷服務等各個環節可以減少機會發生的可能性,避免欺詐的產生。
(2)從動機層面預防
動機是人們進行欺詐的最根本原因,主要包括人性的貪婪、報復和自利行為。動機在欺詐三因素里面往往是最難預防的,它的產生沒有預兆,也無法準確地識別,故而對于動機的預防是從招聘就要開始的。
企業在招聘時應當設立適宜的、權責明晰的用人標準,如果發現應聘人員有涉及提供虛假信息(如虛假工作經歷、虛假證明等)的,實行一票否決;對于選取從事高風險領域的業務活動的人員應該設立更為嚴格的標準。
除了招聘時要做到嚴格控制,在員工離開企業時,也要加強防范。員工在辭職的時候,最容易產生爭議,如果得不到和解,往往導致不必要的風險。故而在辦理工作交接、離職手續時一定要清晰明了,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不能走捷徑,應將相關責任明確到人。
(3)從借口層面預防
借口是欺詐者對欺詐行為予以合理化而進行的解釋,是員工決定是否要欺詐的標準。對此可采取以下三點預防措施:
第一,企業要建立多層次的監控體系。多層次的監控體系是以預防欺詐為目的,以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為重點,通過對業務流程的關鍵點進行安全監控的一套體系,對員工有震懾作用。
第二,企業要配有客觀公正的審計。審計是一種能夠成功發現內部欺詐的方法,公司應當定期進行以風險導向為基礎的內部審計以及客觀公正的外部審計。為了進行有效的審計,審計稽核人員需要及時獲取數據并利用審計信息系統等技術工具。
第三,企業更應該有完善的應急保障。在欺詐發生后,應急保障制度主要在事中進行有效的控制,以將損失盡可能地降低。應急保障體系主要包括人力資源、處理流程以及應急能力的保障。
4 結束語
內部欺詐風險已經嚴重威脅著我國運營商的形象以及實際利益,因此對內部欺詐的預防刻不容緩。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企業應牢固樹立安全風險責任意識,切實加強內部欺詐防控。
參考文獻:
[1] Advice on Internal Fraud Risks Fraud Forum[Z]. 2013.
[2] 聶新軍. 企業內部控制[M]. 北京: 科學出版社, 2011.
[3] 張蕊. 基于欺詐“三角理論”的國有企業高管侵占型職務犯罪成因分析[J]. 當代財經, 2012(5).
公安機關是保障社會安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力量,也起到了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的作用。難么,今天小編就給大家整理了優秀的公安工作總結,希望對大家的工作和學習有所幫助,歡迎閱讀!
公安工作總結
20XX年,是公安工作面臨挑戰最多、任務極為繁重艱巨的一年。面對國際金融危機對社會穩定、社會治安的影響沖擊不斷加深的新形勢,面對敏感節點、敏感問題接踵而至的新挑戰,全省公安機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公安部的一系列部署,按照促發展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總要求,圍繞國慶安保一條主線,咬定鞏固發展平安江蘇建設成果和推進“三項”建設兩大任務,突出抓穩定、抓服務、抓隊伍三項重點,有效維護了社會大局的持續平安穩定,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都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以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為核心,積極創新服務發展、服務群眾舉措
一是集中開展了“大走訪”愛民實踐活動,共走訪各類企業、單位21.5萬個、群眾家庭157萬戶,為困難群眾捐贈慰問金1230萬元、生活資料12.5萬件,化解矛盾糾紛上萬件。二是建立健全聯系群眾、走訪群眾長效機制,推動走訪群眾工作常態化、制度化,受到黨委政府、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的高度評價。三是推出了一系列服務發展、方便群眾的政策措施。圍繞“大走訪”收集的意見建議,制定出臺了服務企業和農村發展七項措施、服務沿海地區發展十條指導意見等一系列政策措施。
二、以扎實做好國慶XX周年安保工作為主線,全力維護社會穩定
堅持把國慶安保作為頭等大事和公安機關的重大政治任務,全面加強情報信息、安全防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應急處置等工作措施,最大限度消除各類不穩定、不安全因素,圓滿完成了各項國慶安保任務。
三、以深入開展社會治安整治行動為載體,有力提升打防管控工作實效
針對社會治安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堅持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動仗,以深入推進社會治安整治行動為龍頭,不斷創新破案打擊手段、健全治安防控體系,確保了治安大局平穩。一是始終保持嚴打高壓態勢。組織開展了打黑除惡專項斗爭、打擊防范新型電信詐騙、“防盜搶防詐騙”百日行動、賭毒查處整治專項行動、打擊整治互聯網專項行動、社會治安“冬季行動”、蘇南五市集中清查整治等一系列專項斗爭,及時偵破了一批有影響的重大案件。二是科學組織防范控制。針對社會治安季節性特點,相繼開展了專項會戰,推出了社會面防范宣傳、警車亮燈巡邏等一系列防控措施,實施了群眾性義務巡防“紅袖標”工程,構筑了專群結合、警民聯防的新格局。三是嚴格公安安全監管。扎實推進交通安全綜合治理,集中開展酒后駕駛專項整治行動,全省道路交通事故四項指標全部下降;深入貫徹新《消防法》,持續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全省火災形勢持續保持平穩。
四、以大力推行執法執勤標準化為重點,努力做亮執法規范化建設品牌
一是健全完善執法標準。進一步完善相關警種部門執法執勤標準,大力推廣南通市局以工作標準化促進執法規范化、鹽城市局“說理執法”等經驗做法,完
善執法質量考評、執法告知服務等制度,努力減少執法爭議、提升執法質量。二是深入開展執法培訓。全面開展基層所隊長大輪訓,培訓學員近3800人。三是全面強化執法安全。四是著力強化網上監督,在省級機關率先建成開通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系統,有效提升了執法公信力和群眾滿意度。
五、以構建新型警方公共關系為目標,著力加強和諧警民關系建設
一是嚴優并重管好隊伍。制定了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全省公安隊伍建設的意見,主動查處害群之馬,努力以鐵的紀律帶出鐵的隊伍。二是完善輿情引導機制。三是大力開展正面宣傳。先后推出了徐兆華、劉祖明、張金文等重大愛民典型,組織開展了首屆“江蘇省十大愛民警察”評選表彰工作。2014年全省先后有8名民警光榮犧牲,千余名民警英勇負傷,以執法為民、保民平安的實際行動贏得了人民群眾的理解和支持。
公安工作總結
自20xx年1月調入省林業廳森林公安局工作以來,在這個團結求實,友愛的集體里,我切身感受到了組織的關懷。從對同事們彼此間的互不相識到彼此熟悉,從對森林防火工作的陌生到基本掌握,從散漫無章的任務到緊張有序的完成,這是我的深刻感受。一年的工作即將結束,讓我學會了許多,也在磨練中成長了許多。現將近一年來的工作情況向組織作以匯報:
一、政治思想方面,突出一個“學”字
第一、加強思想政治學習,不斷提高個人政治理論水平。在工作中,堅定不移地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積極參加單位組織的各種學習活動,通過不斷的學習和實踐,使自己的政治素質和理論水平不斷提高,認識問題、分析問題、處理問題的能力不斷增強。通過學習改造豐富了我的人生觀和價值觀,使自己思想上不斷成熟、政治上更加堅定、行動上始終同組織保持一致。通過不斷努力,使自己的政治素質有了進步,希望在以后的學習中進一步提高。通過加強學習,提高了黨性認識、增強了自身政治素質、改進了工作作風。通過工作實踐,鍛煉了我的意志和品質,養成了腳踏實地、服務大局、求真務實、敢于作為的工作作風。
第二、加強專業知識學習,不斷充實森林防火業務知識。本人工作近十二年,雖然經歷不同的工作崗位鍛煉,有一定的工作經驗和能力,但進入林業廳工作后,面對森林防火,新的工作開始。這既是從旁“學習”的機會,又是從中“見習”的階梯,除了要兢兢業業、勤勤懇懇地做好本職工作以外,還有一個重要任務,就是要認真學習專業知識,通過勤奮學習,提升自身綜合素質,增強工作的責任感,發揮工作主動性,更好地干工作。為了能盡快適應環境,更好地開展工作,本人堅持 “向身邊人學、向書本學”的學習型適應思路,努力使自己的業務知識有一個全面的提升。
二、業務工作方面,注重一個“干”字
公務員不僅是一個職業,更體現一種責任。從安康市審計局到省森林公安局工作近一年,雖然工作崗位、工作性質發生變化,但都能憑借自身努力,迎難而上,努力融入其中,盡快適應新工作,做到干一行,愛一行,盡可能做好這一行。在工作中,堅持不會就學,不懂就問,向領導學,向同事學,向實踐學,向書本學。一邊通過學習業務知識,提升自己業務水平,一邊積極參加實踐,掌握工作技巧和工作策略;一邊注意觀察和借鑒其他同志的工作方法和工作經驗,一邊注重自己摸索工作技巧和工作思路,較為出色地完成了領導所分配的各項任務。
公安工作總結
我通過公務員錄用考試于20xx年10月開始公安工作。一段時間以來,在公安局、派出所領導及同事們的關心幫助下,我虛心求教,狠抓學習,特別是新工種、新業務的學習。以此同時,團結同志,服從組織工作安排,牢記職責,勤懇認真工作,較好的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回顧這一年來的點滴歷程,真可謂“新穎、困惑、充實、收獲頗豐”。
進入公安隊伍,面對新的環境、業務及新同志,起初我深感困惑,如何盡快熟悉掌握公安業務,擺正自己的位置,搞好同志們的團結等一系列的問題迎面而來,隨即我虛心求教,刻苦專研業務,積極認真參加各類培訓,認真努力完成領導安排的各項工作任務,同時,以“謙虛、恭敬、忍讓、熱忱、真摯”的態度搞好同志們的團結,取得了一定的收效及成績。
在學習方面剛進入派出所,面對新的業務,我深感力不從心,為近早適應工作,我刻苦學習,不斷進取;從書本上學習,從工作實踐中學習,向領導、同事們學習。一段時間以來,我翻閱了大量法律法規文書,如:《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詢問筆錄》等;翻閱派出所以往的案件卷宗從中學習;多次上網查閱政法網、公安網等網站學習取經。同時,虛心向領導及同志們求教,在工作實踐中摸索、反思、總結,并做好了相應的筆記,受益非淺。另外,積極參加培訓學習,參加了群力舉辦的業務技能學習培訓,。通過這一刻苦學習,我的收獲很大,特別是公安業務技能有了很大的提高,目前已基本具備了一名合格公安民警所必須的綜合素質。
在工作方面這一段時間以來,我先后從特巡警大隊到派出所,學習了公安不少的業務知識。比如執法質量、規范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等。這為公安系統制度、隊伍建設、健全的重要舉措提供了保證。我也下了一番苦工夫學習;此時的我已經能夠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任務。
通過一段時間的工作實踐,我存在的問題與不足在實際工作中表現得淋漓盡致,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對公安業務生疏,法律法規,執法程序、方法,等知識匱乏,開展農村相關工作經驗不足,工作力不從心。
2、年青氣勝,工作中存在沖動、感情用事等現象,如:因意見不一,沖動而與領導、同志爭吵;因憐憫違法當事人生活的窘迫而違規降低處罰等。
3、適應能力偏弱。進入派出所工作后,面對新的環境有點困惑之感,同時常把很多事項與原單位作比較,當比較發現兩部門某事項有較大差距時,心有不平之覺,進而影響工作的積極性。
4、與領導及同事們的協作、交流欠缺主動性。一段時間以來與所里的領導、同事們的協作、交流不少,相處融洽,但與鄉里的領導及同事們的協作、交流甚少,特別是鄉鎮主要的領導、同事,有時相逢卻叫不出對方的姓名,真感羞愧,由此也給相關工作的順利開展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
5、玩性、惰性有待收斂,自律性有待提高,拼搏精神有待發揚。 在今后的打算及方向如下:
1、不斷加強公安業務知識學習,法律法規學習,不斷提高自己的綜合業務素質。
2、端正自己的心態,全心全意投入公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