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10-15 15:3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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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分包商; 培育; 有效管理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market economy, construction intense market competition,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of the profit space more and more small, large-scal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gradually to the engineering assembly contracting development, therefore, to the subcontractor's dependence on strengthening the management has become a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project management is not allow to neglect in subject. Taking a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as an example, based on the current on how to market environment, work well to the subcontractor's cultivation and the effective management, and put forward some ideas, only for the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to reference and reference.
Key words: the subcontractor; Foster; Effective management
中圖分類號: F279.23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1 目前的形勢分析
我國的建筑業自20世紀80年代開始推行項目管理體制改革以來,逐漸形成了以工程總承包為龍頭、以專業施工企業為骨干、以勞務作業為依托的企業組織結構型式。隨著建筑市場開放性程度的提高,使得項目管理專業化程度更高,即總包單位向管理方向分化,分包商則向專業施工分化。因此,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建筑業專業分包體系,將是我國建筑市場發展的必然趨勢。
隨著建筑市場競爭日益激烈,建筑企業項目的利潤空間越來越小,大型建筑施工企業逐步向工程總成承包發展,進一步將做強做大,實現規模經營定為其戰略決策。我集團公司在“三五”規劃中,提出2015年發展戰略總目標為:做優、做強,實現公司從規模效益型企業向質量效益和價值創造型企業的轉變,建成產業合理、行業領先、品牌知名、在國內外具有較強競爭力的集團化大型企業。這對公司項目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分包企業是項目履約的源頭,項目分包商的管理已經成為項目管理的重要內容,分包商身處在施工項目管理的第一線,與工程的進度、質量和安全息息相關,如何立足于目前的市場環境下,做好對分包商的培育與有效管理已成為大型建筑施工企業所面臨的不容忽視的課題。
2. 加強對分包商的培育
2.1 建筑企業分包管理的現狀
近年來,隨著建筑總包單位向管理型企業轉換,其對分包商的依賴性在不斷增強,但分包商的穩定性未見好轉,這對項目的履約影響很大,同時,給建筑總包單位的項目管理也帶來了困惑。下面以我公司為例分析其現狀。
首先,從公司2009年-2011年的施工產值看,分包商施工產值已占據總產值的70%以上,這說明公司的施工能力對分包商的依賴性在增強。其次,分包商的數量上在不斷增加,但分包商的穩定性未能提高。從2009年到2011年該公司分包商數量統計看,分包商的數量在不斷增加,但由于分包商多是掛靠單位,出現分包商頻繁更換掛靠單位的現象,可用分包資源極其短缺。
2.2 分包商管理的影響因素分析
首先,分包商施工能力和人員素質,直接影響著項目的施工管理。目前,公司的分包商多是掛靠單位,施工能力不足,施工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給公司管理造成一定的壓力,同時造成項目履約困難。
其次,項目部管理人員對分包的管控能力較差。
由于公司規模的快速發展,人員跟進速度較慢,造成公司管理人員的素質與管理規模不匹配,對分包商的管控能力較差。
第三,公司分包商的資源不足,也是制約分包商管理的因素。
由于建筑市場可用分包資源短缺,給分包管理增加了難度。
2.3 分包商的培養
從建筑總包單位分包商的管理現狀可以看出,要想提高分包商的管理水平,公司必須加強對分包商的培養,并形成長期穩定的協作關系,進一步推進建筑企業的發展,提高企業競爭力。分包商的培養可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1)結合當前的形勢,與市場緊密接軌形成自己的勞務基地。
在項目施工中,常常由于分包商資源不足或人員不足影響項目履約。我們可以借用社會資源或形成自己的勞務資源來解決這個問題,比如與鄉鎮合作,與勞務分包公司聯盟。調查發現,目前某地區的建筑企業,除了有總承包的資質或專業資質外,還與勞務市場建立了聯盟,即保證了公司的規模發展,又彌補了施工作業人員的不足。建筑企業可以從中得到借鑒。
2)建立雙贏的管理機制。
公司經營的目的是向管理要效益,分包商也是為了從施工中獲得利潤,要想使雙方真正建立良好的互利合作關系,公司可以通過自己的誠信或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和服務等保證分包商的利益,進而實現雙贏。
3)與合作單位配合,對分包商進行統籌安排。
為了保證分包商的穩定,積極爭取與自身具備資質能力的分包商合作。在此基礎上,與合作單位配合,對掛靠的分包商進行統籌安排。目前有些中小型施工企業有施工資質能力,但施工作業人員資源不足;而部分勞務分包商有富足的人員資源,但資質能力不夠。公司依據在手的資源,為勞務分包商牽線搭橋,實現人力資源和企業資質的有效結合。這樣既保證了資質的真實可靠,也解決了分包商人員的不足問題。2010年我公司分包商均為掛靠單位,掛靠率為100%,2011年,掛靠分包商為37家,掛靠率占總數的為78.7%,這充分說明了統一協調的可行性。
4)公司強化與分包商溝通管理,保證分包商的穩定性。
目前分包商的管理重點在項目上,公司可以輔以溝通管理,通過與分包商公司的法人的交流,對分包公司及其隊伍進行深入的了解,保證隊伍的穩定,同時保留優質隊伍,建立長期的合作關系。
5)加強對分包商的培訓,提高分包商的管理水平和人員素質。
對分包商的培訓可以多方面考慮,可以由公司直接組織培訓,也可以與勞務管理市場合作,委托其對分包商培訓,費用由分包商自己承擔。通過培訓,可以提高分包商人員的素質的組織能力,從而提高分包商的管理水平。
3 實現對分包商的有效管理
培養分包商,靠的是公司的誠信和對分包商尊重、引導和支持,而要想實現對分包商的有效管理,就要把分包商真正納入公司管理中,對分包商的引進、使用和評價進行綜合管理。
1)實行多層管理,對分包商進行層層管控。
分包商的管理不是某個人或某個部門的事情,為了實現對分包商的有效管理,需要對其進行層層管控。在引入隊伍時,領導層把好感情關;使用和評價過程中,項目部做好施工管理關;管理部門把好監管關。
2)對不同實力的分包商,采取不同管理模式進行管控。
目前分包管理模式按分包方層次劃分,可分為公司集權式組織分包和授權項目式組織分包兩種方式。
根據公司發展的實際,目前公司采用的是公司集權式分包方式。公司集權式分包方式是公司為下屬項目確定分包商,即由公司的職能部門,從建筑市場引入合適的分包商,準入合格后簽訂分包合同,再交由項目部進行管理并執行分包合同。這有利于公司掌握了較為廣泛的市場信息,儲備了一定量的待選分包商;有利于制定了相應的操作規范和程序,能夠在市場中擇優選用;也有利于公司與分包商建立更長久的合作關系,培養更專業的分包施工隊伍。但在目前分包商資源短缺的情況下,這種優勢很難顯現。
鑒于目前的市場形勢,我們不妨將公司集權式分包與授權項目式分包這兩種方式結合運用,盡可能的發掘和利用市場資源,推進工程項目取得更大的管理成效。比如,對于重點分包項目采取公司集權式分包方式,保證項目管理的能力提高,也保證隊伍的穩定發展。對其它小型項目分包可采取授權項目式分包方式。這樣既調動了項目經理的積極性,又增強了公司的總體管控能力。
3)改變管理觀念,與分包商建立真正的平等互利的關系。
要與分包商建立長久的合作關系,還需要我們轉變思路,由管理者變為服務者,尤其是項目經理部管理人員,要轉變工作作風,在做好管理監督的同時全面做好服務工作。真正與分包商建立真正的平等互利的關系,也會增強企業的信譽度,使公司的利益得到保障。
4)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建立有效考核機制。
目前對分包商的考核走形式的多,難以真實反映分包商的實際能力。這需要公司不斷完善與分包相關的各項管理制度,對分包商形成強大的約束力;同時加大對分包商的考核力度,沉淀出能夠與公司長期合作的優秀的分包商,提高公司可用資源的儲備。
5)提高公司及項目管理人員的管理水平和對分包商的管控能力。
分包商處在生產第一線,項目管理人員對其管控能力直接制約著的公司對分包商的管理水平。項目的管理人員要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對分包商要管得嚴、管得準、管得住。
4 結論
對分包商的培養和管理是一個長期而艱巨的任務。在對分包商的培養和管理中,要從情感上安撫,在技術上指導,在過程中監管,在資金上控制,充分保證分包商引入、使用和評價的有效性,增強協隊伍的穩定性、積極性,同項目經理部形成了一個良性的互助互惠互利合作共同體,從而使整個項目有序推進,順利履約;同時,有助于提升公司的項目管理水平,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和市場空間,增強企業競爭力,早日實現企業做優做強的發展戰略目標。
關鍵詞:分包;質量;進度;控制
中圖分類號:TU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所謂“分包工程”是指在建筑施工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中,因為市場原因或工期太緊,或分包工程專業性太強,為了保證總承包合同質量、工期的實現,往往需要將承包工程的一部分或幾部分分包給其他單位施工的分項或分部工程。因為是總包工程的一部分,一旦質量、進度得不到有效控制,就會對總承包單位的總體質量、進度和信譽帶來很大的影響,亦會引起發包方索賠。如何有效地控制分包工程的質量、進度和不引起發包方索賠,我們認為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1. 選擇有資質、信譽好的分包隊伍
對分包隊伍的選擇應從以下幾方面考慮:
1.1 施工資質應滿足分包工程的要求;
1.2 主要技術、管理人員應有相關的工作經歷或經驗;
1.3 分包隊伍的以往業績和社會信譽較好;
1.4 在建類似工程情況;
1.5 最好和本單位以往合作過且評價情況良好。
根據以上要求選擇2~3家單位進行比較后,擇優確定分包單位;然后,總包單位要與分包單位簽訂一份明確的分包合同或協議書。不管分包隊伍與總承包單位的關系如何好,都不能以口頭協議代替書面分包合同或協議書。而且作為總承包單位,還應在分包合同或協議書中明確分包工程的范圍、質量技術要求、工期、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竣工移交、竣工結算、合同價款調整以及爭議解決方式等。另外,總承包單位的現場項目部還需對分包工程的施工過程進行現場管理,對現場管理的方式如質量監督、安全檢查、施工配合、分項評定等,均應在分包合同或協議書中明確。
2. 組織分包單位參加圖紙會審
分包合同或協議書簽訂后,總包單位應及時將分包工程的施工圖紙發放給分包單位,并組織分包單位參加建設單位組織召開的施工圖會審。分包單位若因故不能參加建設單位組織召開的施工圖會審,則作為總包單位,應要求分包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對分包工程的設計圖紙進行詳細審查,對分包工程的設計圖紙中存在的不清楚的或相互矛盾的地方,列出問題清單,并與總包單位達成共識,由總包單位在參加由建設單位組織的圖紙會審時,將本單位審查圖紙發現的問題和分包單位審查圖紙提出的問題一并在圖紙會審上提出,請建設單位 給予明確答復。
3. 對分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進行審批
圖紙會審后,總包單位的技術負責人應對分包單位編制的分包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進行審批。審批時應考慮分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是否能滿足設計圖紙及圖紙會審要求和分包合同要求,是否能滿足總承包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要求(特別是工期緊張需要交叉作業的情況下,施工進度安排是否合理并便于實施),是否能滿足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要求;若不能滿足,應向分包單位提出,要求給予完善。待補充完善后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重新審查認可后,才能同意分包工程正式開工。
4. 動態核查分包隊伍的實際進場人員和施工設備
分包工程開工前,總包單位的現場項目部應核查分包隊伍的主要進場人員、設備。針對現階段建筑市場仍有一些不規范的地方,為防止分包工程被轉包出去,總包單位核查分包隊伍的實際進場人員和進場施工設備顯得尤其重要。核查時主要以分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作為依據,核對現場實際進場的人員與分包單位在《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確定的項目部人員是否一致、實際進場的設備與《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配置的施工設備是否一致;若發現有不一致的地方,總包單位現場管理人員應及時向分包單位提出,要求其進行整改或做出必要的說明,直到符合規定的要求。
分包工程開工后,為了保證分包工程質量和進度,總包單位還要不定時的對分包方的施工人員和設備進行動態考核,看是否科學的滿足現場實際需要。通過動態監控,保證分包工程進度、質量滿足總承包合同約定。
5. 分包工程施工現場管理
分包工程開工后,總包單位的現場管理人員應督促其進行技術交底,并通過質量安全檢查對分包工程的施工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1 對材料、半成品、設備的監督檢查:材料、半成品、設備的質量是工程質量的基礎,其質量不符合要求或選用不當,會直接影響工程質量甚至造成質量事故。所以,總包單位應要求分包單位選擇信譽良好可靠的供應商,選用有產品合格證、社會信譽好的產品,對國家有要求復檢的,應進行見證取樣送檢。
5.2 對施工工序質量的監督檢查:總包單位的質檢人員應對分包工程施工中的工序質量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督檢查,主要檢查施工工序是否按圖施工、是否滿足經審批的分包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要求,施工工序質量是否滿足現行標準和法律法規要求;對重要的關鍵工序,如樁基礎的混凝土澆灌過程等,總包單位還應派人進行全過程的監控。對需要隱蔽工程,在隱蔽前總包單位的質檢人員應參與隱蔽驗收,并督促分包單位及時辦理驗收手續。在監督檢查過程中,若發現有不符合要求的地方,特別是不符合強制性條文要求的,應勒令其進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才允許進入下一道工序,以保證將質量隱患消滅在工序施工過程中。
5.3 對施工進度管理:總包單位應要求分包單位按照 《施工組織設計》的總進度計劃編制每月(必要時每周)的施工進度計劃,并按計劃組織施工,確保施工進度滿足合同要求。因工地特殊情況不能按計劃施工或因天氣原因造成工期延誤,需要調整施工進度時,分包單位應以“工程聯系單”等書面形式上報總包單位審批確認。分包單位應根據審批結果,及時作出趕工措施或合理調整進度計劃,滿足總包方總體進度要求。
5.4 現場施工人員的監督檢查:總包單位的管理人員應對分包工程施工中的現場施工人員進行不定期的檢查核實,特別是對要求持證上崗的人員,如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五大員、電工、焊工、機械操作工(包括樁機操作工、攪拌機操作工、起重機操作工)、架子工等,應檢查人、證是否相符,證件是否有效。若發現有不符合要求的人員,應勒令分包單位限期更換,并將過期的特殊工種操作證送年審,直到符合要求為止。同時,核實分包方勞務作業人員人數,是否滿足分包工程進度需要,及時發現情況,及時通知分包方整改。
5.5 施工機械設備使用的監督檢查:總包單位的管理人員應對分包工程施工中的施工機械設備使用進行不定期的檢查,特別是垂直運輸設備,應要求有安裝、拆卸方案,并由有資質的單位安裝驗收后方可使用。
5.6 安全文明施工的檢查:總包單位的現場安全員應對分包單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對其施工現場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督檢查。安全檢查可按《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逐項評分,若發現有安全隱患,能馬上整改的,對整改情況進行驗證;不能馬上整改的,應發出《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整改期限結束,檢查人員應對其進行復查,直到復查合格。
6. 分包工程竣工驗收
分包工程完工后,總包單位應對分包工程實物質量和技術資料進行檢查驗收。
6.1 實物質量驗收:當分包單位完成分包合同規定的全部內容后,總包單位應要求其進行自檢,自檢合格后,填寫《工程竣工報告》,上報總包單位。由他們組織對分包工程實物質量檢查驗收,同時應檢查是否按圖施工、是否滿足經審批的分包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要求等。對驗收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直到復檢合格。
6.2 竣工資料檢查驗收:分包單位應按有關規范要求和分包工程所在地檔案館要求的內容整理分包工程技術資料、竣工資料和檔案,并移交給總包單位。總包單位技術人員應對其進行審查、核對,若發現技術資料不全或不真實的,應要求分包單位補充齊全或按真實情況填寫。
6.3 工程保修書:分包單位向總包單位交付工程產品時+應附《工程保修書》。《工程保修書》的內容應符合《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并明確期限和分包單位的保修承諾。
關鍵詞:分包 選定管理
Abstract: the subcontract works is the total package engineering is a very important part of, but the subcontractors construction quality, good or bad, will directly affect the total package engineering quality and general contracting units of credibility. Therefore, to deal with the subcontract works construction unit of professional strict screening, and each link to implement effective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ngineering quality and professional progress meets the requirement. This paper briefly introduces the sub-contractor to professional screen and effective management aspects on content.
Key words: the selected management
中圖分類號:TL372+.3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所謂“專業分包工程”是指在建筑施工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中,因為市場原因或工期太緊,或施工單位的資質限制,往往需要將工程承包合同中部分專業工程項目切分出來,以包工包料的方式發包給本企業以外的專業分包單位,由專業分包單位完成專業工程承包合同規定的全部施工任務,但總承包方負責監督管理。因為是總包工程的一部分,一旦質量、進度得不到有效控制,就會對總承包單位的總體質量、進度和信譽帶來很大的影響。如何對專業分包單位進行選定及有效地管理,我個人認為可以從以下內容著手。
一、專業分包單位的選定
1 選擇有資質、信譽好的分包隊伍,應從以下幾方面考慮:
1) 分包方的資信、施工能力和技術力量能否滿足工程承包合同有關工程分包部分的質量、安全、技術和進度要求;
2)主要技術、管理人員應有相關的工作經歷或經驗;
3)分包隊伍的以往業績和社會信譽較好;
4)與本單位以往合作的情況良好。
根據以上要求選擇3-4家專業單位進行竟標報價,參加竟標的分包單位,必須具備承擔工程分包任務的能力、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和信譽良好(稱為合格分包單位)。為此,必須對有意參加竟標的分包單位進行資質預審查,如年檢合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有效的法人代表證書或法人委托授權書;有效的稅務登記證;有效合格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的ISO認證。只有獲得合格分包單位資格的,方可參加競標,報價及資質比較后確定分包單位。然后,總包單位應與分包單位簽訂一份明確的分包合同或協議書。作為總承包單位,應在分包合同或協議書中明確分包工程的范圍、質量技術要求、工期、雙方的責任和義務以及最終驗收的標準,并且不得低于工程總承包合同相應的要求和標準。工程分包合同價格應控制在中標價范圍內,分包總價、單價原則上均不應倒掛。對總承包單位價格較優惠的項目應強化精細化管理,按市場行情及實際成本情況確定分包價格,盡量將效益保留在總承包單位。
二、專業分包單位的管理
1 組織分包單位參加圖紙會審
分包合同或協議書簽訂后,總包單位應及時將分包工程的施工圖紙發放給分包單位,并組織分包單位參加建設單位或監理公司召開的施工圖會審會議。分包單位若因故不能參加建設單位或監理公司召開的施工圖會審會議,則作為總包單位,應要求分包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對分包工程的設計圖紙進行詳細審查,對分包工程的設計圖紙中存在的不清楚的或相互矛盾的地方,列出問題清單,并與總包單位達成共識,由總包單位在參加由監理公司或建設單位組織的圖紙會審時,將本單位審查圖紙發現的問題和分包單位審查圖紙提出的問題一同在會審會議上提出,請設計人員、監理人員或建設單位給予明確答復或落實。
2 對分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進行審批
圖紙會審后,總包單位的技術負責人應對分包單位編制的分包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進行審批。審批時應考慮分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是否能滿足設計圖紙及圖紙會審要求和分包合同要求,是否能滿足總承包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要求(特別是工期緊張需要交叉作業的情況下,施工進度安排是否合理并便于實施),是否能滿足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要求;若不能滿足,應向分包單位提出,要求給予完善。待補充完善后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重新審查認可后,才能同意分包工程正式開工。
3 核查分包隊伍的實際進場人員和施工設備
分包工程開工前,總包單位的現場項目部應核查分包隊伍的主要進場人員、設備。針對現階段建筑市場仍有一些不規范的地方,為防止分包工程被轉包出去,總包單位核查分包隊伍的實際進場人員和進場施工設備顯得尤其重要。核查時主要以分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作為依據,核對現場實際進場的人員與分包單位在《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確定的項目部人員是否一致、實際進場的設備與《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配置的施工設備是否一致;若發現有不一致的地方,總包單位現場管理人員應及時向分包單位提出,要求其進行整改或做出必要的說明,直到符合規定的要求。
4 分包工程施工現場管理
分包工程開工后,總包單位的現場管理人員應督促其進行技術交底,并通過質量安全檢查對分包工程的施工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對材料、半成品、設備的監督檢查:材料、半成品、設備的質量是工程質量的基礎,其質量不符合要求或選用不當,會直接影響工程質量甚至造成質量事故。所以,總包單位應要求分包單位選擇信譽良好可靠的供應商,選用有產品合格證、社會信譽好的產品,對國家有要求復檢的,應進行見證取樣送檢。
(2)對施工工序質量的監督檢查:總包單位的質檢人員應對分包工程施工中的工序質量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督檢查,主要檢查施工工序是否按圖施工、是否滿足經審批的分包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要求,施工工序質量是否滿足現行標準和法律法規要求;對重要的關鍵工序,如樁基礎和混凝土澆灌過程等,總包單位還應派人進行全過程的監控。對需要隱蔽的部位,在隱蔽前總包單位的質檢人員應參與隱蔽驗收,并督促分包單位及時辦理驗收簽證手續。在監督檢查過程中,若發現有不符合要求的地方,特別是不符合強制性條文要求的,應勒令其進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才允許進入下一道工序,以保證將質量隱患消滅在工序施工過程中。
(3)對施工進度管理:總包單位應要求分包單位按照 《施工組織設計》的總進度計劃編制每月(必要時每周)的施工進度計劃,并按計劃組織施工,確保施工進度滿足合同要求。因工地實際情況不能按計劃施工或因天氣不好不能施工需要調整施工進度時,分包單位應以“工程聯系單”等書面形式上報總包單位認可。
(4)現場施工人員的監督檢查:總包單位的管理人員應對分包工程施工中的現場施工人員進行不定期的檢查核實,特別是對要求持證上崗的人員,如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五大員、電工、焊工、機械操作工(包括樁機操作工、攪拌機操作工、起重機操作工)、架子工等,應檢查人、證是否相符,證件是否有效。若發現有不符合要求的人員,應勒令分包單位限期更換,并將過期的特殊工種操作證送年審,直到符合要求為止。
(5)施工機械設備使用的監督檢查:總包單位的管理人員應對分包工程施工中的施工機械設備使用進行不定期的檢查,特別是垂直運輸設備,應要求有安裝、拆卸方案,并由有資質的單位安裝驗收后方可使用。
(6)安全文明施工的檢查:總包單位的現場安全員應對分包單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對其施工現場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督檢查。安全檢查可按《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逐項評分,若發現有安全隱患,能馬上整改的,對整改情況進行驗證;不能馬上整改的,應發出《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整改期限結束,檢查人員應對其進行復查,直到復查合格。
5 分包工程竣工驗收
分包工程完工后,總包單位應對分包工程實物質量和技術資料進行檢查驗收。
(1)實物質量驗收:當分包單位完成分包合同規定的全部內容后,總包單位應要求其進行自檢,自檢合格后,填寫《工程竣工報告》,上報總包單位。由他們組織對分包工程實物質量檢查驗收,同時應檢查是否按圖施工、是否滿足經審批的分包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要求等。對驗收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直到復檢合格。
(2)竣工資料檢查驗收:分包單位應按有關規范要求和分包工程所在地檔案館要求的內容整理分包工程技術資料、竣工資料和檔案,并移交給總包單位。總包單位技術人員應對其進行審查、核對,若發現技術資料不全或不真實的,應要求分包單位補充齊全或按真實情況填寫。
(3)工程保修書:分包單位向總包單位交付工程產品時應附《工程保修書》。《工程保修書》的內容應符合《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并明確期限和分包單位的保修承諾。
一、資格審查
首先要通過資格審查。資格審查是按照公司一定的運作程序,來檢驗分包隊伍的資信等級、技術能力、工程經歷等,在公司審查合格后,作為公司的勞動力人力資源儲備,定期在公司網上,有用人單位在合格分包隊伍中選定分包隊伍參與招投標。在根據資格審查按照資質的性質參與不同的項目招投標。資格預審是在發出招標文件之前的30天完成。
一般來講,資格審查文件主要包括:
1、公司的一般狀況:如公司的名稱、性質、注冊地點、注冊時間、注冊資金、資質等級等;
2、公司的財務狀況:公司近3年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主要業務往來銀行、擔保銀行;
3、施工經驗:公司以往完成的類似工程的情況、名稱、規模、合同額等;
4、公司組織機構及關鍵人物:公司的組織機構圖,各級人員構成,關鍵人物介紹;
5、施工設備能力:公司現有的主要設備狀況;
6、ISO質量體系認證等;
7、其他附件: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資質等級證書、法人委托書、等是否具備分包工程條件。
二、對分包方在參與工程投標時監控
閱讀標書在編制投標文件前,應仔細閱讀標書。一般情況下,標書由一般條款和特殊條款兩部分組成(如果項目較大,也有將標書分為商務標和技術標兩部分)。標書閱讀的重點是特殊條款。特殊條款中規定了項目投標截至時間、項目工作范圍、工期、付款、保函、稅金、保險、對工程的特殊質量要求等。一般條款中規定了工程的質量標準和技術規范。
三、對分包隊伍施工組織過程監控
根據分包隊伍承擔的工程項目編制作業指導書,編寫作業指導書執行國家的法令、法規滿足施工的經濟指標要求,對工程的性質、特點、工程量、進行客觀綜合分析;合理安排施工順序,及時形成完整的生產能力;采用現代化管理方法和先進的施工技術及時改善勞動組織,提高勞動力連續作業的能力;合理布置施工場地充分利用,提高機械利用率;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當地資源,在保證質量的情況下,盡量采用當地材料,節約投資和運輸費用。分包隊伍要不斷提高施工工藝水平,發揮自身長處來滿足現代施工的要求。編制完成后上報用人單位和項目部審批后實施,有用人單位監督落實對分包隊伍的管理。
四、對分包隊伍質量的監控
根據分包隊伍承擔的工程項目,分包隊伍必須有自身的專職質量監督員,負責本施工區域質量工程,隨時檢查本施工區域質量經常向用人單位通報,并聽取受見方的意見。工程分包方應做到按照施工圖紙和說明書,精心組織施工;按照國家及部質量驗收規范和評定標準及圖紙說明書的要求進行技術交底和組織驗收;對隱蔽工程的驗收,分包方必須提前4小時通知發包單位,不經驗收不得進行下道工序。隱蔽工程的驗收后甲方仍保留復查的權利,其復檢費用視驗收結果確定,質量達到發包單位要求時,其復檢費發包單位承擔;質量達不到發包單位要求時,其復檢費分包方承擔;驗收質量不合標準必須返工處理的工程項目,其工、料、機費用由分包方承擔。給甲方工程造成損失,其費用全部由分包方承擔。質量保證金根據分包方承擔的不同工程項目在合同中明確規定,在結算中按合同規定預留質量保證金。
五、對分包隊伍安全的監控
分包方必須和執行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及國家安全消防條例。服從發包單位安全管理人員的監督檢查。根據分包方承擔的工程大小來設置安全,30人以下分包方有兼職安全員,30人以上有專職安全員,負責本隊安全教育培訓、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經分包方考試合格佩戴安全證上崗。對分包隊伍培訓不合格人員及時清退離開施工現場;分包隊伍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為施工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品,有發包單位安全部門監督管理。特殊工種應取得相應資格證件方可上崗操作。對分包隊伍發生事故按“三不放過”的原則調查處理,嚴禁弄虛作假,隱瞞不報。分包方的現場負責人是本單位第一安全責任人,必須親自抓安全,建立嚴密的安全監察網絡和有效的保障體系,實行統一牽頭、統一指揮、統一管理、統一考核。對分包隊伍發生的安全事故按照施工合同中規定處罰,對未發生安全事故應給于獎勵。
六、分包隊伍的成本監控
項目部對分包隊伍按合同約定對其進度、質量、安全和現場管理標準進行監控,同時,按合同規定支付工程款。至于分包隊伍成本的節約和超支,屬于分包隊伍自身的管理范疇,項目部無權干涉。所以,項目部對分包隊伍的成本控制可以從以下幾方面進行:一是工程量和勞動定額的控制,在工程變更時,一定要強調事先的技術簽證,嚴格控制合同金額的增長;二是估點工的控制,可以采取領導、技術人員和生產骨干“三結合”討論確定估計用工的方法,按定額用工的一定(5%――10%)由分包隊伍包干;三是堅持獎罰分明的原則,按照合同規定的標準,認真考核,有獎有罰。
七、分包隊伍自身管理
分包隊伍應嚴格執行發包方的管理制度;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護施工現場及周圍環境,避免污染、噪音或由于其施工方法的不當造成的對公共人員和財產等的危害或干擾;分包隊伍在施工中要制定環境保護措施,按照發包方環保體系組織施工、對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污水及時處理;住宿要通風干凈、衛生。伙食的質量要達到每人每天8元標準。人員精神飽滿、個人講究衛生。分包隊伍上下班排隊進入施工現場。業余文化豐富多彩,每個人員都能以飽滿的精神投入第二天的工作中,完成自身承擔的工程項目。
八、對分包隊伍評價
為了加強對工程分包方的過程控制,規范工程分包方的管理、科學合理地評定、擇優選擇工程分包方,滿足公司各項目部施工的需要,組織公司人力資源部、工程質保部、安全監察部、及用人單位和項目部進行。按照《工程分包方評價表》所列內容進行評價打分,采取百分制,根據得分不同分為三個級別:優良、合格、不合格。
關鍵詞 中壓配網 工程分包 管理 對策
中圖分類號:TM72 文獻標識碼:A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電力需求迅速增長,人們對電能質量和服務水平提出了越來越高的要求。在我國,配電網一直屬于電網建設中的薄弱環節,為了改變電網發展的不協調局面,國家電網加大了對配電設施投資力度,是大量的工程基本建設管理任務和不斷涌現的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新技術,給現行配網基建管理體系帶來了巨大挑戰。隨著越來越多的電力施工企業參與到中壓配網建設中,工程分包項目也逐年增加,因此有必要系統地研究配網工程分包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并制定相應的對策。
1中壓配網線路工程分包存在的問題
(1)分包內容不規范的行為:一些中標施工單位將其所承包的批次配網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包出去:一些中標施工單位將設備調試等工程內容分包出去等等。
(2)部分中標施工單位將工程分包給沒有相應資質的分包商:部分分包商以掛靠資質的方式承包工程;甚至存在部分中標施工單位將工程分包給根本沒有資質的施工隊。
(3)部分分包商片面追求跟前經濟利益,缺少必要的工程管理人員;部分分包商施工人員流動性大,缺乏對新員工的業務、技術培訓;部分分包商忽視安全生產,投入安全技術措施經費不足,配備安全防護用品不符合《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要求;部分分包商現場施工工器具、安全用具陳舊破損,甚至沒有按《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要求進行檢驗試驗。
(4)對分包商管理方面部分中標施工單位將工程分包后,與分包商簽訂分包合同就了事,沒有對工程進行管理、跟蹤:沒有對分包商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沒有對分包商的作業工機具進場進行審核;沒有對分包商的作業人員進場進行審核;沒有對分包商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指導:沒有定期召集分包商召開工程協調會議,解決施工過程中遇
2中壓配網線路工程分包管理的對策
配網工程施工屬于高危性行業,安全事故時有發生。據統計,由于分包商的違章施工,冒險蠻干原因發生的安全事故占配網工程事故的90%以上。要減少和杜絕安全事故,特別是人身、設備事故的發生,加強分包管理就顯得非常重要。
2.1建立嚴格的分包商準入制度
(1)建設單位要在招標文件中明確工程的可分包內容和范圍,并要求投標單位應在投標文件中詳細列明工程分包管理計劃,包括擬分包內容和性質,施工項目部的人員組成等。中標施工單位必須嚴格遵守投標文件的承諾,按照分包管理計劃開展分包管理。
(2)施工承包商在分包項目開工前,要及時與經過建設單位批準的分包商簽訂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中必須明確分包性質。在簽訂合同的同時,必須根據分包性質,結合現場實際簽訂分包安全協議、廉政協議。
2.2加強對分包商的管理
(1)認真審核施工方案,切實開展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加強分包商施工方案管理,督促落實安全技術交底工作。開工前,應要求分包商就所承擔的工作編寫相應的施工方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監理單位要督促中標施工單位將其施工現場識別的危險源和環境因素下發給分包商,并指導其修訂和完善各類施工方案的安全措施。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應經中標施工單位批準并交底后方可執行。
(2)嚴格審核分包商的施工機具開工分包商必須建立覆蓋所有進場機具的作業工機具臺帳,報監理單位審批合格后方能進場。施工機具必須是專業分包商(或承包商)自有或租賃的,同時經過有相應資質機構檢驗合格并在有效期內(相關證明資料必須保存在現場備查)。在施工過程中如需增加施工機具,必須經監理單位審批合格后方能進場。業主項目部和監理單位應定期對現場的檢查,對未進行報審的機具禁止入場,如未經審批即進場施工,將按照安全合同對施工單位進行處罰。
(3)嚴格審核分包商的作業人員資質。分包項目開工前,中標施工單位督促分包單位建立施工人員清冊,中標施工單位審核后上報監理單位審批。對重要崗位和特殊工種的人員,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后,方可擔任相應職務。進場人員必須持有有效的電網建設作業人員資格認定證書和相應的專業資格證書。在施工過程中如需增加施工人員,必須經監理單位審批后方能進場。
3總結
工程分包貫穿于配網工程施工的全過程,工程分包管理工作的好壞直接影響到整個配網工程的管理工作。因此,要對配網工程分包的情況進行深入分柝,并積極進行監督管理,決不能以包代管。不但要在規章制度中不斷完善,更重要的是在執行上下功夫,要全面、全過程開展分包管理工作,督促中標施工單位、分包商切實執行各種規章制度。同時,要以求真務實的態度,不斷探索和研究分包管理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最大限度地降低建設單位在工程分包管理中的風險,使規范的工程分包管理真正成為電力建設發展道路上的強大助力。
參考文獻
[1] 尉嗣祥,陳鋒.工程分包管理問題分析與對策研究[J].江西建材,2015(02).
【關鍵詞】建筑工程;分包管理
隨著我國的建筑行業的進一步發展,建筑行業的施工也呈現了一種多元化的趨勢,這種趨勢下最直接的產物,就是工程分包的概念。這種新型的建筑施工模式正在擴大其影響的領域寬度,在一系列的房地產和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的出現日漸增多。
1.施工企業在分包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風險
首先是不合法的轉包行為,就是指承包單位不承擔自己在合同里面應當承擔的責任,將全部的責任和風險通過各種渠道轉交給第三方的施工單位。由于第三方的介入,施工的責任就變得不明確,最終導致出了問題無從追究的窘境。
承包單位的資質不足。大型的建筑公司常常由于利益的需要,盡可能的選擇低成本的承包施工單位,這樣往往就忽視了對于承包單位的資格和資質的審查,導致了相當一批的無資格無資質的施工單位進入施工現場,這些施工單位的人員素質有待于提高,機械設備不能夠得到應有的保證,安全生產的意識不強,將會為建筑的施工和安全生產產生巨大的影響。我國對于無資質的施工承包單位是明令禁止的。這些無資質的施工單位的存在,將導致總包公司產生巨大的隱患和風險,由于有些單位不具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也會為總包單位增加訴訟的風險。
對于承包缺乏監管。由于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總包公司常常對于分包公司的施工行為缺乏監管,主要分為兩個部分,第一是合同的制定隨意,缺乏針對性好約束性,對于施工單位的管理無法可依,分包單位對于合同的執行也不完全,導致合同的制定和執行都處于無人監管的狀態。第二是總包單位對于分包單位的人員的資質和素質過于信任,工程承包出去之后對分包公司完全不起管理和控制作用,這樣就是的分包公司的行為更加不收約束。這樣常常由于合同原因使得總包公司出于不利境地。
2.針對分包問題的解決方法和思路
(1)應當學法守法,在進行工程承包的過程中按照法律的要求對于分包單位進行資質的審查,同時按照法律的要求對于分包公司進行監察和管理,最終能夠實現使得分包公司高效高質量的完成工程承包任務。
(2)應當制定合理的管理條例,規范分包商的行為,總包公司也應當在工程承包出去之后主動管理,定期或不定期的對于分包公司的行為進行監管和審查,確保施工行為能夠按照合同中規定的實施。
健全管理機構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保障分包工作。健全管理機構主要包括如下的內容:首先是對規章制度的健全管理;對規章制度進行流程化和程序化的管理,可以使得分包的工作進行的循序漸進,有條不紊;其次,健全規章制度也可以促使分包工程變得更加規范,在分包的時候更加有據可依,有法可依。最后,健全管理機構還可以幫助民工提高自身的素養,培養他們的技能,使得他們在市場上更具有競爭力。
(3)對分包商的選取十分重要。分包商不能隨意選取,要通過實際的考察和估量之后,選取合適的分包商。選擇分包商的基本條件首先是誠信度高,只有誠信度高才有合作的可能;其次應該具有雄厚的實力,因為畢竟解決實際問題還是要依靠實力的;再次就是要有負責任的團隊,只有這樣,工程的質量才有保障。但是就目前的市場情況來說,分包商的數量非常多,如何選取是一個比較復雜的問題,對施工企業來說,應該獨立開辟一個部門,來對這些分包商進行考察和評估,將每次的結果都記錄下來,以后選取分包商的時候,都是非常珍貴的參考資料。一些比較大型的施工企業,他們在選取分包商的時候主要檢驗以下幾點:1)對分包商的各種資質證書、營業執照等進行非常嚴格的檢驗,確保分包商都是合法可靠的。2)要對分包商的工作人員進行檢查,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了對人員學歷的檢查、誠信狀況檢查等等,通過對每個人的分析考察,得出這個分包商整體的情況。3)對分包商的履歷情況進行調查,這個調查不僅可以幫助施工單位了解該分包商都做過何種工程,也可以了解他們的信譽情況,并對其實力進行檢測。
(4)對合同的簽訂進行規范化的管理。在很多實際的場景中,往往為了加快工程的完結時間,都會先進行施工,然后再簽合同。這樣的做法是十分不妥當的,會引發一系列的工程問題。所以,一定要先進行合同的簽訂,在各項條款都得到雙方的認可之后,再進行施工的操作。其次,施工所簽訂的合同應該進行統一的規劃,除了對常見的工程審核條目的規定之外,還要對一些容易打球的條款進行明確的規定。再次,要將合同上的條款嚴格落到實處,在實際工程中,有的合同條款規定的非常詳細,也非常明了,但是在具體實施的過程中,并沒有嚴格按照合同中的條款實施,一旦出現問題,責任歸屬就會出現紛爭。最后,合同不是成功簽訂就可以的,簽訂合同的雙方還要組織自己的工作人員對合同進行學習和了解,防止員工因為不了解合同的細節而造成的一些損失。
(5)在分包結束之后,仍然要對工程進行管理。將工程分包出去,不是工程的結束,而僅僅只是一個開始。在分包商的施工過程中,要予以監督的工作,嚴格按照合同上的要求,對分包商的施工結果進行質量檢測。除此之外,在分包商施工中用到的各種工程機械、原材料的材質、雇傭人員的水平、分包商的調度策略等等都要進行同步的跟蹤和管理。
(6)對分包工程的工程價格進行管理。工程價款的分發和結算,都要嚴格按照當時簽訂的合同條款規定。公司的財務部門要根據監管部門反饋的情況來計算價格。一般來說,監管部門需要每月對分包商所進行的工程項目進行驗收,開會進行項目評審,嚴格把關;將評審的結果交給財務部。財務部會對分包的工程建立單獨的賬號,將此分包工程對應的合同編號、分包商、價格等信息做記錄,再根據監管部門提供的評審結果,進行每個月的項目款結算,將計算出的項目款提交到項目經理處,由項目經理進行審批。一些公司為了加強在資金方面的管理,實行了“撥改代”的制度。這種制度改變了原來的付賬方式。原來都是通過預支項目的工程款、按照預估撥款并且記錄賬目等方式,而現在則讓分包商自己去通過記賬、代付等方式獲得一些原材料和設備。在項目工程結束的時候,對其在外面賒欠的債務進行統計調查,可以有效的控制分包商的資金流,并且可以減少很多經濟糾紛。
3.結語
隨著市場和經濟的發展,在建筑工程方面,分包管理已經逐步發展起來了。因為分包管理可以讓企業更好的進行資源分配、明確責任劃分,也可以分散風險。所以,采用分包管理的方式,既可以提高勞動的生產率,也可以使工程項目的質量得到保障。因此,越來越多的建筑企業在實際的工程方面都會選擇分包管理的策略。
關鍵詞:工程分包 結算審計
在經濟高速發展的今天,工程分包施工已經普遍存在并廣泛應用于工程建設的各個方面,為國家建設和民生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與此同時,工程分包施工也存在一些問題。由于工程分包在法律法規層面沒有更為詳盡的規定,在實際施工操作過程中,容易引起分包各方的法律糾紛,而且這種糾紛也常常因為沒有統一的規定,解決起來當對困難,結果就會造成工程分包結算無法正常進行。
本文將從工程分包的不同角度,通過審計獨立客觀的審查活動,真實評價工程分包所產生的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以及分包結算控制效果是否合理展開論述。
1.工程分包結算審計目的
開展工程分包結算審計的目的,就是希望通過審查工程分包管理的各個環節,查找其中還存在哪些問題和不足之處,從而幫助工程分包單位總結經驗,提高工程分包管理水平,避免出現不必要的法律糾紛。同時通過審計,從經濟監督的角度,真實而客觀地反映工程分包結算管理執行情況。
2.工程分包結算審計內容與關注重點
工程分包施工內容豐富,這在2000年1月30日國務院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279號)第二條規定中可以了解。但工程分包形式只有專業工程分包與勞務分包兩種,審計工作可以從這兩種分包形式展開。審計內容不能只局限于分包結算審查,同時需要審查工程分包企業資質、人員資格;市場準入許可;招(投)標程序;合同簽訂;工程分包機構設置;分包工程質量、進度、投資管理文件;材料、設備管理;現場變更簽證;分包施工資料;財務掛賬及付款情況等。這些與工程結算息息相關的不同方面,構成了工程分包結算審計的內容,當然,具體實施審計過程中,受人力、物力、時間等的限制,審計工作需要突出關注重點。
2.1招投標與合同管理
工程分包是否合規合法,取決于工程分包招投標過程是否嚴格執行有關規定。許多違規工程分包情況的出現,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于發包方不嚴格執行規定造成的。
審計對工程分包招投(議)標與合同管理的審查,需要不斷拓寬視角,深入細化審查內容:招標是否經過授權,投標單位是否辦理相關市場準入手續,招標文件所確定的投標人條件、評標方法等是否符合相關規定;評標過程是否合規,招標單位按照招標文件所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組織招標;合同內容是否與招標文件的要求一致,合同約定的結算和付款方式、質量標準、工期目標及雙方權利義務等條款是否清晰、明確;簽訂的勞務分包合同是否存在事后合同,是否存在簽訂補充合同規避招標的情況;勞務分包合同的履約過程是否存在違約情況,違約后有無依據合同相關條款執行。
2.2工程設備與材料管理
勞務分包一般不存在,它主要是指專業工程分包對于工程設備、材料的管理。發包方、分包方對于這種管理如果不到位,容易出現工程設備、材料丟失或過度浪費,往往直接抵消分包施工費用,造成工程分包方財務虧損,發方包管理被動。
審計工作需要審查發包方與分包方設備、材料領用的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領用、登記手續是否完備,料單是否齊全;分包方自購料的相關資料是否齊全,指導價中未包含的自購料是否及時報上級部門進行批價并按程序組織采購;工程分包結算中發方包是否按分包方實際領用設備、材料抵扣其分包施工費;發方包設備租賃是否執行相關規定等。
需要特別注意審查發包方的概預算管理部、物資供應站、財務科、現場施工項目部等各方所持領用設備、材料清單是否完整一致,避免出現分包結算費用未扣、少扣或者多扣設備、材料費的情況。
2.3工程質量、安全與進度控制
根據工程分包的實際情況,發包方應該就工程分包制訂專門的分包工程質量、安全、進度控制制度,嚴格工程分包質量、安全、進度等方面的管理,這里所指不是建設方、監理方對總承包方與分包方的管理與控制,而是指總承包方作為發包方,它對分包方在工程質量、安全與進度上的管理與控制。實際上,目前很多工程項目均缺少總承包方對分包方層面的管理與控制措施,總承包方常把建設方、監理方的管理與控制,等同于它對分包方的管理與控制,這種做法欠妥。工程分包在質量、安全與進度上的管理與控制,既有建設方、監理方對總承包方、分包方層面的,又有總承包方對分包方層面的,二者相輔相承,不能混淆。對于工程分包結算審計,要側重關注總承包方對分包方層面的質量、安全、進度的控制和管理。
審計審查主要方面有:是否成立專門機構對分包隊伍進行管理;施工單位、材料機具進場、關鍵工序檢查、隱蔽工程驗收等技術資料是否與工程同步;出現不合格項等質量問題是否按要求返修;是否制訂專門的安全管理應急制度;是否定期檢查分包方進度控制情況,出現進度拖延情況是否及時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有無按合同條款進行處罰等。
2.4分包結算管理
分包結算作為審計核心內容,其審查質量直接決定了工程分包結算審計的效果。工程分包結算審計也與一般的工程造價審計,存在不同。一般工程造價審計,關注的是整個工程的造價;工程分包結算審計,關注的重點則是整個工程的分包結算,以及與它相關的其它方面。審計過程中,區別二者的不同,隨時調整審查內容。
審計在工程分包結算審查過程中需要側重的方面有:分包結算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分包結算是否執行工程分包合同約定;分包結算中工程量計量、定額子目套用、材料價格及取費等是否合理;分包方上報的資料是否及時、完整、準確,重大變更是否按程序進行,相關記錄是否齊全;分包工程結算金額是否超出建設單位與總包單位的結算金額,并分析超出原因等。
2.5財務掛帳與付款
資金是否及時到位往往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工程分包進度,進而會影響到整個工程項目的建設工期,如果處理不當,可能引起勞資或者法律糾紛。在審計過程中,對財務掛帳與付款情況的審查自然相當嚴格。需要審核對外分包工程款項是否按工程項目列帳,掛帳依據是否充分、準確;支付進度款是否有相關部門簽字確認,形象進度是否符合工程實際;支付結算款是否符合合同約定,手續是否完備,甲供料是否按規定在結算時全部扣回,有無存在超付款情況;質量保證金是否按規定預留,質保期滿、質保金支付手續是否齊全等。
審查翻閱財務掛帳與付款等憑證工作量巨大,對開展企業工程分包結算審計或是某項工程分包結算審計,需要審計人員事前做好基礎財務工作,抓住重點深入審計,以提高審計效率與審計質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結構復雜的建筑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聯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共同承攬人對定作人承擔連帶責任,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規定的相應資格條件。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聯合體各方應當簽訂共同投標協議,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并將共同投標協議連同投標文件一并提交招標人。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4、《經營性公路建設項目投資人招標投標管理規定》第二十條規定:“兩個以上的國內外經濟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聯合體各方均應符合招標人對投標人的資格審查標準。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投標的,應提交聯合體各方簽訂的共同投標協議。共同投標協議應當明確約定聯合體各方的出資比例、相互關系、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項目投資協議,并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5、《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規定》第七條第二款規定:“兩個以上具有資質的監理單位,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承接監理業務。聯合體各方應當簽訂協議,明確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并將協議提交項目法人。聯合體的資質等級,按照同一專業內資質等級較低的一方確定。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項目法人簽訂監理合同,就中標項目向項目法人承擔連帶責任。
6、《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試行辦法》第八條規定:” [聯合投標] 兩個及以上項目管理企業可以組成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身份共同投標。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業主方簽定委托項目管理合同,對委托項目管理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聯合體各方應簽訂聯合體協議,明確各方權利、義務和責任,并確定一方作為聯合體的主要責任方,項目經理由主要責任方選派。
第九條規定:“ [合作管理] 項目管理企業經業主方同意,可以與其他項目管理企業合作,并與合作方簽定合作協議,明確各方權利、義務和責任。合作各方對委托項目管理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
7、《水運工程機電設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投標人可以單獨投標,也可由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聯合體中各制造商均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聯合體成員間須簽訂協議,明確牽頭人以及各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并將協議連同投標文件一并提交招標人。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8、《鐵路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規定:“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牽頭人應對中標工程質量負總責。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項目工程質量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二、合法分包法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2、《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3、《對外援助成套項目安全生產管理辦法(試行)》第五條規定:“ 承擔援外工程實施任務的勘察設計企業、設計監理企業、施工企業和施工監理企業(以下統稱為援外工程實施企業)必須遵守本辦法的各項規定及受援方當地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保證援外工程安全,承擔援外工程的安全責任,不得轉包和違法分包援外工程。經商務部同意進行分包的,援外工程實施企業和分包企業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4、《鐵路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規定:“ 依法分包的專項工程,分包單位應當對分包工程的質量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質量承擔連帶責任。
5、《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 施工單位可以將非關鍵性工程或者適合專業化隊伍施工的分部工程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并對分包工程負連帶責任。允許分包的工程范圍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規定,分包的工程不得超過總工程量的30%。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嚴禁轉包。
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分包工程承包人應當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其承包的工程向分包工程發包人負責。分包工程發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7、《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 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總承包單位應當自行完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8、《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二十七條規定:“ 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單位應當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其分包工程的質量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質量承擔連帶責任。
9、《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人。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三、違法分包、轉包法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承包單位有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的,對因轉包工程或者違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與接受轉包或者分包的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工程總承包企業不得將工程違反規定發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否則應承擔清償拖欠工資連帶責任。
關鍵詞:建筑工程 施工合同 分包 轉包 糾紛
中圖分類號:TU7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98X(2013)03(b)-0-01
隨著建筑市場的蓬勃發展,我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等相關主管部門對建筑市場的監管力度也不斷的加大,在維護建筑市場秩序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從整體上說,建筑市場處于健康的發展態勢。然而,目前的建筑市場中,仍然存在著一些問題,尤其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違法分包和非法轉包的現象十分突出,對建筑市場的健康運轉產生了嚴重的危害,擾亂市場秩序、引發工程質量安全隱患等,因此,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違法分包及轉包采取有效管理,預防由此而引發的糾紛,是當前規范建筑市場的首要問題。
1 分包及轉包糾紛產生的原因
分包,指的是總承包人與發包人訂立合同后,經發包人同意,將非主體工程的部分工程交于第三方承包人來完成。轉包,則是承包人在獲得工程承包權之后,將其全部轉讓給第三方,同時轉讓人退出該承包關系,受轉讓的單位則成為了合同的另一個當事人。在建筑市場中,由分包及轉包所引起的糾紛,主要有以下幾個成因。
(1)由于分包商資質而產生的糾紛。從事建筑活動的施工單位在進入到建筑市場時,須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之后,才能夠從事建筑活動。實際的情況是,有很多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建設單位,為了獲取更多的經濟利益而不惜花費巨大的代價去爭取不在自身業務范圍內的工程,但由于其不具備相應的資質,也就是說其人員、設備、技術、資金等各方面情況不能達到承擔此工程的要求,很容易在工程施工過程中造成各種安全事故,或者是工程質量不過關,因此極易產生糾紛。
(2)缺乏明確的履約范圍。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由于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之間的履約范圍不明確,因此容易引起雙方糾紛。當由于某種原因而導致工程無法按時完工、工程質量不達標或安全事故等問題發生時,總承包商、分包單位都會互相推諉,根據合同闡明自身履約范圍的難度增加,產生糾紛也就是必然結果。
(3)由于轉包而發生的糾紛,是當前建筑工程分包領域中存在的一個嚴重問題。轉包行為在法律上是被禁止的,因為其違反了招投標制度的初衷,同時轉包過程中也滋生了回扣、賄賂等問題的出現。轉包行為的存在,對建筑市場正常的市場秩序產生了嚴重的影響,也引發了很多不具有施工資質的單位進入建筑施工行業的問題,在造成經濟損失的同時,也構成了巨大的安全隱患。
(4)由于缺乏必要的管理而產生的糾紛。在當前的建筑市場中,經常有一部分整體競爭力較強、管理能力較高的施工單位,憑借自身的優勢獲得工程總承包權之后,將工程的非主體部分分包給其他小型的分包商。但總承包單位對分包單位的管理不善或忽視其管理也是造成糾紛的主要原因。因為有的工程發包方認為,只要將工程進行承包之后,關于工程所有的管理工作都應當由承包單位自行管理。
(5)由于缺乏配合與協調而產生的糾紛。建筑工程的施工過程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其中涉及到多個專業,特別是一些規模較大、工期較長的工程項目,如果發包方、承包方和分包方無法進行有效的協調與配合,很容易造成糾紛的發生,如果由于其中某一個分包商的工程進度不夠,很可能會引起整個工程的延遲,甚至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
2 分包及轉包糾紛預防措施
當前,違法分包和非法轉包的現象大量的存在,由此容易引發農民工工資拖欠、工程質量缺陷、重大工程質量事故,危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影響社會經濟秩序,面對這一現象,筆者認為預防往往比事后的治理更為有效,因此,應當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杜絕此類行為的發生,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1)加強對建筑市場壟斷行為的監督和打擊。壟斷行為一直以來都是建筑市場普遍存在的問題,也是不公平競爭最直接的體現,更是造成幕后不正當交易行為的根源,因此,相關部門要加強對建筑市場壟斷行為的打擊力度,堅決禁止地方保護主義的存在,鼓勵企業公平、公開的參與市場競爭,無論是本地企業,還是外地單位,都應當具有同等的參與競爭的權利,逐漸凈化建筑市場競爭環境。
(2)加強對分包隊伍的管理。分包隊伍的綜合素質體現,是影響分包工程質量的關鍵因素,其直接關系到分包管理的效率,同時也關系著建筑企業經營活動的成敗。因此,在選擇分包商時,應當對分包商的資質有詳細的了解,并且按照需要建立健全施工企業分包管理機構,同時完善相關的管理制度和規范,對分包工程的范圍和要求進行明確的劃分。另外,應當對分包工程實施動態的跟蹤管理,建立分包工程檔案,通過有效的監督與管理,確保分包工程的質量。
(3)貫徹和落實“工程建設不良行為和黑名單”制度。對于建設市場活動中發生過違法違紀行為的企業和個人,應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記入企業或個人的信用檔案中,亦可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公示。對于有不良行為的單位,在評標打分時,應扣除一定的信用分或者限制其參加工程投標的資格。這樣就能降低曾發生過非法轉包、違法分包行為的施工企業再次中標的可能性。
(4)加大對違法分包及非法轉包行為的處罰力度。對于或者是其他途徑而違法分包、非法轉包工程的單位和人員,應當給予嚴厲的處分以及相應的經濟懲罰。對由于違法分包及轉包,忽略管理,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相關的要求進行處罰,必要時要根據相關規定取消其施工資質,記入到黑名單之內。對在轉包、違法分包中涉及商業賄賂的,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只有加大行政執法力度,才能切實有效地維護建筑市場的正常秩序。
3 結語
總的來說,市場經濟的發展促進了我國建筑業的快速發展,正是這種蓬勃發展的趨勢,使得越來越多的建設單位為了獲取經濟利益而盲目的進入市場,因此也導致了各種違法分包和轉包問題的存在,進而產生了各種由于合同糾紛而引起的經濟問題和安全質量事故,對建筑市場正常運轉秩序造成了嚴重的影響。因此,必須要采取相應的措施,通過法律手段規范市場行為,規范分包合同,才能有效的減少合同糾紛的產生,促進建筑市場持續、健康的發展。
參考文獻
[1] 陳建昌.資質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效力影響探析[J].法制與社會,2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