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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形成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原因
1.缺乏審計評價體系和標準。在被審計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審計中,審計評價是其的重要內容。運用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一個重要前提是被審計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審計評價。因為它所評價的是領導干部,所鑒定的內容是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直接目的是為監督和管理干部提供重要依據,關系到被審計領導干部的政治生命,政治性非常強。但目前尚沒有一套科學、完整的評價體系,一些審計機關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時是根據審計實踐的需要、委托部門的特殊要求以及實踐中積累的經驗來實施審計評價,而經濟責任審計所要求的審計評價又不同于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審計評價,從而導致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審計評價比較籠統、不準確或者對不應該評價的進行評價而形成風險。在定性處理時,遇到地方政策與國家法律法規不一致,甚至“撞車”時,便給審計機關依法定性處理帶來了難度。如果按國家法律、法規做定性處理,被審計單位及離任領導有時較難接受;如果按地方政策辦事,就明顯存在有法不依問題,無疑存在著審計風險。由于審計評價沒有統一標準,審計機關作出的評價五花八門,言過其實或超出審計職責進行不準確的審計評價,都隱藏著審計風險。
2.審計活動受法律環境方面的影響。我國目前已形成以《審計法》為核心的審計法規體系,但是法律法規自產生之日起就具有滯后性,滯后于社會政治經濟發展。當前的社會經濟活動日趨復雜,法律法規約束的范圍之外存在許多合理不合法問題。此外,部分審計活動過程中對技術、操作上理解的偏差,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依據,審計人員在審計時就必須依賴其職業判斷,這就加大了審計工作的難度,不可避免地產生審計風險。
3.審計手段具有局限性。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通過財政、財務及相關資料來發現和查證問題,而有些違法違紀問題不一定就在會計資料中明顯反映,就現有的審計手段難以進行深入查證,必須由有關執法部門運用特殊手段進行調查才能查清。由于審計方法一般均采取抽查的方法,審計人員僅憑專業判斷和工作經驗進行抽樣審計,難免出現判斷失誤,得出不符合實際的審計結論,特別是在界定領導干部應承擔的直接責任、管理責任還是領導責任時,審計人員很難準確把握。由于審計權限、審計手段的限制,往往使審計人員無法取得有效證據,陷入尷尬境地,從而形成審計風險。
4.時效性不強。經濟責任審計具有時效性,距離組織、人事、紀檢監察等委托部門需要審計結果的時點越遠,其發揮作用越小。按文件規定領導干部任期屆滿或期內調任、免職、辭職、退休等事項前,應當及時安排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但是由于干部管理體制的特殊性,在現實中“先離后審”、“先任后審”現象相當普遍,客觀上造成被審計領導干部對這項工作的不重視。“審用脫離”,給審計工作帶來了一定程度的不利影響,造成審計處理處罰難度加大,審計結論不能被有效利用,增加了審計風險。
5.虛假會計資料形成的風險。經濟責任審計的基礎是財政財務收支及相關資料的真實性。審計對象出于自我保護或指使、插手提供不真實、不完整的書面材料、財務資料等,在這種固有風險較高的情況下,審計人員稍有疏忽,就無法揭示被審計單位財務收支不實,這將直接影響審計取證的質量,造成審計人員的判斷錯誤,影響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真實性、客觀性和公正性。
6.審計人員自身能力不足。經濟責任審計涉及的內容較廣,要求審計人員除了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較強的審計專業知識水平外,還應熟悉政策法規,掌握經濟管理知識,不僅要具備查賬技能,還應具備口頭及書面表達能力、綜合分析能力等。但在實際工作中,審計人員對一些新領域、新知識都是現學現用,僅通過審計項目對財稅改革、投資決策、市場運作等進行理解和評價,局限性較大,使審計人員的思辨能力、創新能力面臨考驗,從而帶來審計風險。在具體審計項目中,如審前調查不夠充分,審計重要性水平評估過低,審計實施方案缺乏針對性;審計實施中取證不充分,法規運用失當,審計判斷、審計評價失準,問題定性失誤;出具審計報告時處理處罰寬嚴失度,都會直接引發審計風險。
二、規避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必要性
1.規避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可以提高審計的威信。客觀、公正是審計執法最基本的準則。在社會的廣泛關注下,如果審計機關出具了不實的審計報告,必將直接影響審計機關的信譽和形象,使審計機關不但會失去群眾的信任,而且會失去黨和政府的信賴與支特,從長遠看會直接影響審計事業的發展。因此,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必須努力防范和降低風險,才能更好地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
2.規避審計風險,可強化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經濟責任審計實施工作結束后,審計機關所提交的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是作為組織、人事、紀檢等職能部門考察、考核、綜合評價、任免領導干部的參考依據之一,規避審計風險不僅降低了審計結論失真的幾率,還減少了黨和政府用人失誤的可能性,逐步樹立了黨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
3.規避審計風險,可建立新的監督機制。規避審計風險是有效發揮審計監督與其它監督相結合,建立新的監督機制的需要。開展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使審計監督與組織監督、紀律監督有機結合,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形成黨政領導干部新的監督機制的重要途徑,規避審計風險可使新的監督機制健康持續地發揮應有的作用。
4.規避審計風險,是審計機關自身生存發展的需要。對于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而言,經濟責任審計的責任與風險要遠遠大于一般項目審計,正確把握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對于作出正確的審計評價和更加卓有成效地開展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非常必要的。
三、規避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措施
1.建立“承諾”制度,明確法律責任。審計署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基本準則》第二十一條規定:“審計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承諾制度。審計機關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時,應當書面要求被審計單位法定代表人和財務主管人員就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和其他相關情況作出承諾。”雖然承諾制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規范了審計工作,但在經濟責任審計實踐中,由于缺乏行之有效的配套措施,致使“承諾制”在實施過程中還存在不少問題,為完善監督程序,應規范違反“承諾制”的處理處罰辦法,明確“承諾制”的法律、經濟責任。制定出切實可行的針對有關當事人提供虛假會計信息的具體處理處罰辦法,建立對不完整且虛假承諾的責任追究制度。使“承諾制”真正對被審計單位起到威懾作用,確保審計對象的真實性,為規避審計風險提供了第一道防線。
2.加強審計法規制度建設逐步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根據社會經濟的不斷變化,應及時修改和制定切合工作需要的審計法規,盡可能使社會經濟生活中的各有關事項均有法可依,使審計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規范化。還要盡快以審計法為基礎,制定國家審計準則和實施細則,把風險控制作為審計準則的重要內容,使審計工作有章可循,保證審計工作質量、降低差錯,達到防范與控制審計風險的目的。
3.建立健全內部質量控制機制及制度。建立健全審計機關內部質量控制機制及制度,是防范與控制審計風險的有力保障。審計機關應建立有效的內部質量控制機制和質量控制制度,把審計質量控制責任落實并執行到每一個工作環節,從審計立項到作出審計結論,都必須發揮好內部質量控制的作用。只有這樣,才能及時發現和解決審計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降低審計風險。
4.嚴格執行審計程序,規范操作。嚴格的審計程序,規范的實際操作是確保審計行為合法、審計質量可靠的前提。在經濟責任審計的實踐工作中,審計規范確定了審計的范圍、內容、目標、程序和方法以及相應的標準和要求,明確了審計責任,有利于審計人員嚴格按照審計規范執行審計業務,從審計計劃與委托、審計工作方案的編制、實施審計、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到出具審計報告等整個流程規范操作,避免了審計人員在工作中的隨意性,降低了審計風險。
5.加強各部門協調,實行經濟責任聯合審計制度。由于經濟責任審計在實際工作中涉及面廣,光靠審計部門“孤軍奮戰”是遠遠不夠的,必須要求各部門加強協作、密切配合,強化聯合審計,才能加大經濟責任審計的深度和力度,提升審計成果質量。因此,在行使審計職能的同時還要加強組織、人事、紀檢部門的聯系,共同分析研究審計重點,將審計監督和管理及紀律監督有機地結合起來,使經濟責任審計能夠客觀、公正地反映審計情況,切實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質量和工作效果。
6.努力提高審計隊伍的整體素質。審計隊伍素質的高低是防范審計風險的關鍵。審計機關應根據經濟責任審計的特殊性適時加強審計人員的后續教育,通過培訓、學習,不斷更新審計人員的業務知識和審計理念,不僅要求審計人員具有較高的理論水平和本專業知識,還要掌握法律、經濟管理、信息技術等相關專業知識,使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不斷趨于合理化,同時還要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審計人員自身素質的提高,直接決定審計工作質量,同時也降低了審計風險。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內部控制評價
1.內部控制評價和經濟責任審計的定義和關系分析
1.1 內部控制評價及經濟責任審計定義概述
所謂內部控制評價,這是審計機關構建,以及實施有效內部控制的重要內容,包括相關的審查、測試、調查以及報告的動態過程,關系到組織的三大目標的具體實現情況。
所謂的經濟責任審計,則是在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下,相關的內部設計機構和人員對于審計對象的任期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的評價和監督行為。
1.2 內部控制評價和經濟責任審計關系分析
(1)內部控制方法能夠在經濟責任設計中進行有效的借鑒,而經濟責任設計的重要內容就是內部控制評價活動,這兩者存在相互促進和相互統一的關系。
經濟責任審計有力的工具就是相關的內部控制評價。對于內部控制評價范圍來說,主要包括內控制度的效益性、有效性和健全性三方面,其中,內部控制評價方法包括文件檢查、詢問、問卷調查和觀察等方面。內部控制評價的缺陷判斷標準具有一定的科學性和客觀性;對于內部控制評價的方式來說,主要包括重點強調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的全過程控制。所以在相關的經濟責任設計過程中,可以在分析上述的基礎上,充分參考內部控制的優勢,進行相關審前、審中以及審后的相似探討,利用好這種內部控制評價的有力工具,使得經濟責任設計的力度和深度能夠得以進一步加強。
(2) 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內容就是內部控制評價活動,其中,經濟責任審計的七個主要內容就包括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以及相關的執行情況。另外,在相關的規定的要求下,經濟責任審計中相關的績效評價的重要內容就是內部風險控制問題。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內部控制評價結果能夠起到重要的參考作用。
2.基于內部控制評價基礎上的經濟責任審計實務探索
機關內部審計部門已經著手嘗試基于內部控制評價基礎上的經濟責任審計的探索,為了更好地使審計工作的集約效應得以發揮,有機結合內部控制評價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力求能夠達到相互促進的目的。
2.1經濟責任審計前的內部控制
在這過程中,主要集中在相關的風險收集、識別以及相關的制定審計方案的活動。在收集相關的內控評價結果的基礎上,對于重點的審計環節進行有效設計,并且制定相關具體的審計計劃,以及包括相關的分派審計資源和相關的實施措施等。具體包括建立年度機關內外部的風險庫;收集相關的日常財務以及業務等內控相關信息;通過相關的內部控制調查問卷的發放活動,初步測試內部控制的總體情況,在全面了解的基礎上,確立好相關的審計重點問題。
2.2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的內部控制問題
在此過程中,主要強調內部控制的健全性、有效性和效益性測試與評價等問題。這個過程則是把內控評價對于具體的審計實施進行相互銜接的過程,為了更好地對經濟責任設計提供相關的參考,可以從內部控制評價的效益性、有效性和健全性進行逐步的深入評測。只有在內部審計人員充分了解所負責的審計事項相關的流程以后,才能進行深入調查,以及對于細節問題的關注。
2.3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后期
在此過程中,應該結合內部控制評價結果以及相關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一是,充分利用好內部控制評價結果本身。內部控制情況則是經濟責任設計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審計報告中不可或缺的一項內容。機關應該堅持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同時,應該對于內部控制評價中存在的缺陷問題進行整改跟蹤,以及相關的更為深層次的評價,使得被審單位的內控薄弱環節得以關注;在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中納入所有的評價結果以及建議。二是,對于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評價來說,可以有效借鑒內部控制評價結果的定性和定量的方法,能夠有效利用內部控制評價中相關對于缺陷的判斷,進行相關的定性和定量方法的處理。
3.下一步深化經濟責任審計的內部控制評價探討
第一,對于經濟責任審計以及相關的內部評價進行統一考慮,處理好其整體與局部的關系。對于內控評價來說,這不是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全部內容,其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組成部分,可以看做是經濟責任審計的有力工具。在具體實踐中,我們應該清楚了解這種辯證關系,盡量使得重復審計得以避免,合理分配審計內容;利用合理的評價方法,進行客觀定論。
第二,對于經濟責任審計中相關的內部控制評價體系進行研究,能夠更加體現出科學性和成熟性。今后應該在建立內部控制評價體系的先進性上努力,進一步健全評價體系。可以從以下方兩個方面思考:一是,不斷提高內控自身評價體系水平,積極從信息、溝通和監督、風險評估、環境控制以及控制活動去探索,進一步評價好被審單位的內部控制系統運行質量,把其作為經濟責任審計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二是,在評價體系建立方面,應該多多考慮相關的內部控制子系統的適應性評審、控制制衡機制評價、內部控制執行情況以及核心控制職能評價等多個方面。
參考文獻:
1、法律約束力不夠,承諾流于形式。審計準則規定審計機關要求被審計單位有關人員作出承諾,是審計執法的一個必經程序;被審計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和財務主管人員按照審計機關的要求填寫、簽署審計承諾書是其法定義務,對此,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會計法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如果被審計單位法定代表人和財務主管人員拒不填寫、簽署審計承諾書,或者借口拖延填寫、簽署審計承諾書,或者在審計承諾書中作虛假承諾的,審計機關如何進行處理、處罰尚無相應明確的法律依據。應該說,實施承諾制的一個重要目的就是要求被審單位和有關當事人就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和其他相關情況作出承諾,規避審計風險,但是因為沒有相關配套的行之有效的處理處罰辦法或措施,致使承諾制度達不到其應有的目的,承諾制往往形同虛設,承諾書也宛如一紙空文,承諾往往流于形式,達不到實際應有的效果。
2、操作過于格式化、格式過于規范化。目前的審計承諾制采取統一制定文書,對不同項目特別是經濟責任審計不一定適用。經濟責任審計的一個重要特點,是以明確經濟責任為出發點,審事議人,這就要求我們在經濟責任審計中使用的承諾書必須區分兩種相關責任,一是離任者的責任與其他當事人的責任,二是個人責任與單位責任。需要離任者、有關當事人、法人代表在相關的責任范圍內就審計事項有關的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和其他相關情況作出承諾,目前的審計承諾書顯然已經不能滿足這一需要。
3、承諾制的缺陷無形中幫助離任者解脫責任。現行承諾制沒有考慮經濟責任審計與常規審計的區別,只要求被審單位法定代表人和財務主管人員作出承諾,對離任者(原法人代表或其他經濟責任審計對象)沒有約束與要求,未明確由離任者與單位法人代表共同承諾,這給經濟責任審計承諾制的操作帶來了一定困難,容易造成現任不負責任亂承諾或不了解情況抵觸承諾、離任出于僥幸心理心安理得不承諾的怪現象,也會遇到財務主管和現任法人代表不愿簽字或蓋章的情況。對于審計查出的問題,難以就承諾的真實與否來定責任,承諾成一空文,也無為地加大了審計評價與定性的風險。
4、被審單位對下級單位的掌握不全造成承諾的不完整、不真實。審計承諾制度規定,承諾書是由被審計單位法定代表人和財務負責人蓋章認可的,而部分法定代表人和財務負責人,未必能夠完全發現并掌握本單位或下屬單位由其他財務人員進行的主觀性、隱蔽性的錯誤和舞弊,以致被審計單位法定代表人和財務負責人仍然認為本單位提供的會計資料是真實的、完整的而在無意中作出了不完整且虛假的承諾,誤導審計方向。
5、重視程度不夠,審計承諾利用價值不大。目前各級審計機關與被審計單位普遍存在對審計承諾不夠重視的現象,往往是為了程序的合法、檔案的齊全、取證的規范而采用承諾制,有些甚至為事后所補,審計承諾起不到相應的作用。
6、過分依賴審計承諾,加大了審計風險。不完整的且虛假的承諾并不能解除審計人員以至審計機關應負的審計責任,但是,部分審計人員總認為被審計單位作出審計承諾后,就應該對其承諾負責,即使其提供的會計資料不真實、不完整也與審計人員無關。目前的現狀是,由于被審計單位僥幸心理作祟,對于其存在的會計信息失真、設置賬外賬等嚴重違反財政財務管理制度的行為,不會也不可能在審計承諾中如實反映。而審計人員如果對承諾過于依賴,認為有了承諾制,規避了審計風險,就會人為降低審計質量,甚至走入誤區,無法對被審計者的違規、違紀行為進行全面、深入的審計,審計的片面性造成審計評價的不客觀與公正,也容易給組織等部門提拔考核干部提供不真實的參考,嚴重影響審計形象與威信。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承諾制的缺陷在一定程度上會引導或加大審計風險。為此,筆者建議,在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我們應從完善審計承諾制與規范審計程序兩個角度出發,有效防范和化解經濟責任審計風險:
(一)規范完善審計承諾,制定行之有效的相應措施。
1、根據經濟責任審計與常規審計的不同,制定可操作的經濟責任審計承諾書。經濟責任審計,更關注的是對被審計者的經濟責任定性與評價,要建立經濟責任審計承諾制度,正確區分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既有利于保護審計人員縮小其承擔責任的范圍,也有利于被審計人員和被審計單位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行為的進一步規范化,因而審計承諾除了被審單位法人及財務的承諾之外,應增加被審計者特別是離任者的個人承諾,并以此作為審計評價與定性的參考依據。
2、采取總承諾與分承諾方法,加大審計承諾面。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可采取由被審單位給予總承諾的基礎上;再根據審計涉及的業務部門、下屬單位甚至是相關人員,要求其對相應管理權限或職責范圍內的經濟事項作出對應的承諾,承諾方式可以靈活多樣。對于領導干部已離任的,除實行上面的承諾外,還要求離任領導對任期內的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個人承諾,同時,也可要求新任領導根據其了解情況的多少對有關事項給予承諾。
3、制定行之有效的與審計承諾相關的配套法規。首先,應當逐步細化審計承諾制度相應配套的規則和程序。審計機關應當結合審計實踐,從明確承諾制度的法律效力為突破口,逐步建立健全并細化承諾制度相應配套的規則和程序,以法律的強制力和程序的約束力來保證承諾制度的實施;其次針對當前會計信息失真的普遍現象,制定出切實可行的針對有關當事人提供虛假會計信息的具體處理處罰辦法,對提供虛假審計承諾的,也要制定具體的審計處理處罰辦法,逐步建立對不完整且虛假承諾的責任追究制度,從而保障承諾制具有法律效力。
(二)規范審計工作程序,增強防范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意識。
1、被審計單位與被審計者的真實承諾是防范審計風險的基礎。審計是對被審計單位有關財政、財務收支及其相關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合規性進行監督檢查,其依賴的對象是審計客體有關財政財務收支活動的行為規范,因而,提供真實的審計承諾、提供真實的財務資料在第一時間上確保了審計對象的真實性,為防范審計風險提供了第一道防線。
2、搞好審前調查是防范審計風險的必要條件。在開展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之前,必須做好審前調查,掌握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內部控制制度的設置情況、財務數據、業務數據的核算情況等,并向組織、監察、人事、財政、等經濟責任聯席會議成員單位進行審前征詢,根據掌握的資料,預測潛在的審計風險,設置審計風險控制點與關鍵點,及時調整審計方案,突出審計重點、明確審計內容,有效防范審計風險。
3、規范審計工作程序是防范審計風險的根本。審計人員要嚴格執行審計工作規范,從確定審計項目計劃,審計取證,審計報告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到依法作出審計處理決定等每個程序與環節,都要按照法定程序要求來進行,避免由于審計執法的隨意性所造成的審計風險。
4、多方聽取聽取意見是防范審計風險的手段。在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中,審計組應在審前階段多方聽取和征詢組織、監察、人事、、財政等部門對被審計單位與被審計領導的意見;審計進點后,審計組應認真聽取被審計單位的情況介紹和匯報,對于領導干部在述職報告中反映的成績和存在的問題,通過召開一定層面人員座談會的形式從側面予以確認,多方聽取群眾與基層呼聲,對于有爭議的問題應列入審計重點,進一步深入調查和查證,努力消除審計風險。
關鍵詞:高校;經濟責任;風險;審計
審計風險是客觀存在的,是任何審計工作都無法避免的,在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導向模式下,審計風險也是客觀存在的,并貫穿于審計工作的全過程,對研究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審計風險的防范具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一、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的審計風險
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的審計風險,是指高校審計人員對經濟責任人的履責報告中存在的重大錯報發表了不恰當的審計意見、作出了不恰當的審計評價而遭受損失的可能性。
高校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的審計風險的總體框架為:
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評估風險
檢查風險=誤受風險+誤拒風險
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審計風險的總體框架包括以下三個層面。
第一,在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經濟責任人的履責報告存在重大錯報,而審計人員發表無保留意見的風險是最基本的審計風險。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的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由于采用了不恰當的審計流程和審計方法,對審計客體作出了錯誤的判斷,出具了與事實相悖的審計報告,未能揭示經濟責任人重大的未全面有效地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而受到有關利益關系人的指控并遭受損失的可能性。
第二,在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審計的主要風險是審計人員發表不恰當的審計。
首先,經濟責任人呈報的履責報告在整體上公允地反映了經濟責任人履行經濟責任的狀況,而審計人員認為沒有公允地反映的風險。這實際上就是把客觀上是正確的事項判斷為錯誤的事項,也稱為誤拒風險。在審計事務中這種風險出現的可能性較小,一般不予考慮。因為,審計人員為了避免誤拒風險,會擴大審計測試范圍,以獲取更加充分的審計證據,進而發表恰當的審計意見。這樣,雖然會增加審計成本,并影響審計效率,但不影響審計質量,不會造成嚴重后果。但在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由于誤拒風險存在著對審計客體產生負面影響的可能性,所以審計人員不應忽略此類風險。
其次,經濟責任人呈報的履責報告在整體上未公允地反映履行經濟責任的狀況,而審計人員認為已經公允地反映的風險。這實際上是把客觀上錯誤的事項判斷為正確的,也稱為誤受風險。在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審計人員應重點關注誤受風險,因為它不僅影響審計質量,并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給審計主體帶來損失。
第三,在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審計人員作出不恰當的審計評價的風險,是審計風險的關鍵點。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的審計目標,是確認和解除經濟責任人履行經濟責任的狀況。在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不僅要審計經濟責任人的履責報告情況,而且要評價經濟責任人履行經濟責任的狀況。在審計評價中,由于受諸如難以確定的經濟責任人的目標經濟責任、不規范的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審計評價方法的選擇與運用的不合理等各種因素的影響,審計人員有可能作出不恰當的審計評價,這不僅會涉及到經濟責任人的切身利益,并且可能會造成一系列后果甚至引起法律訴訟,所以審計評價成為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的關鍵環節,審計評價風險是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審計風險的關鍵點。
二、高校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的審計風險模型
高校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的審計風險模型應該符合審計風險模型的一般規律,基本的表達式表述如下:
審計風險=審計客體風險×審計主體風險
其中,審計客體風險=履責報告風險
審計主體風險=檢查風險×評價風險
從審計客體的角度來看,經濟責任人履行經濟責任的狀況都須通過其呈報的履責報告予以反映,履責報告的編報所運用的方法和原則,是否符合公認性、履責報告的內容是否充分反映所有與履行經濟責任有關的重大事項等,不僅關系到履責報告的公允性,還會直接影響審計風險,所以履責報告的風險會導致審計風險。
從審計主體的角度來看,審計人員如果沒有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制度及審計評價標準實施審計,就會對經濟責任人作出不恰當的審計評價,從而導致審計風險,包括檢查風險和評價風險。
綜上所述,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的審計風險應由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和評價風險三個要素構成,它們之間相互聯系,又各自獨立。其審計風險模型可以表述如下: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評價風險,其中,審計風險指履責報告存在重大錯報時,審計人員作出不恰當審計評價的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指履責報告經審計前發生重大錯報的風險;檢查風險指錯報單獨或連同其他錯報是重大的,而審計人員未能發現的風險;評價風險指審計人員對經濟責任人履行經濟責任的狀況發表不當評價的風險。
三、高校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審計風險的成因與特征
高校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的審計風險,往往是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其成因是復雜的,但總體來看,可以劃分為外生性因素和內生性因素兩個方面。外生性因素是外部因素引起的風險,包括環境因素、審計客體因素等,屬于重大錯報風險的范疇;內生性因素是審計主體引發的風險,包括審計人員的勝任能力、審計方法、審計評價等因素,屬于檢查風險和評價風險的范疇。
高校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的審計風險具有審計風險的一般特征,如審計風險的客觀性、潛在性和可控性;同時,它作為一種新型的組織審計工作的方式,其審計風險又具備了不同于審計風險一般特征的個性特征。主要表現為審計風險成因的獨特性和審計風險控制的艱巨性。
第一,風險成因的獨特性。在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審計目標指向經濟責任人行為本身,經濟責任人履行的經濟責任包括行為責任和報告責任,其中目標經濟責任是行為責任目標化的具體表現形式,履責報告是對經濟責任人履行目標經濟責任的反映。同時,經濟責任人往往是掌握一定權力的領導者,所以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與其他導向審計模式相比,審計的內容更多、范圍更廣、難度更大。可見,經濟責任人層次的多樣性、確定目標經濟責任的合理性、審計評價指標的科學性、履責報告表達的公允性等,是形成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審計風險的特殊原因。
第二,風險控制的艱巨性。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審計風險成因的獨特性,決定了對其進行控制有一定的艱巨性。因此,一方面,審計人員應該加強對審計風險存在區域的識別,并且采取相應的措施加以規避;另一方面,審計人員應通過改進審計方法、完善審計流程等方法,最大限度地防范和控制審計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從而降低審計風險。
四、高校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審計風險的防范措施
高校在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防范審計風險應該是通過審計人員對內生性因素的控制,將審計風險降低到審計人員可接受的水平,從而達到提高審計質量的目的,并促進外生性因素的治理和完善。在總體對策上,應當重點完善審計規范體系、恪守審計獨立性原則、提高審計人員的勝任能力。在具體對策上,應該將風險識別、風險評估和風險應對貫穿于審計流程的全過程。
(一)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審計風險防范的總體對策
1.完善審計規范體系
審計規范是對審計行為的規范,它是審計行為的一種約束與引導機制,包括技術性規范與社會性規范兩部分。審計的技術性規范主要指審計準則,審計的社會性規范主要指審計職業道德規范和法律規范。
在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為了審計目標的實現,發揮其審計功能,應根據社會經濟的發展變化,及時建立與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相適應的審計規范體系,引導審計行為在審計規范所確立的標準體系內進行,并按照審計規范所確立的行為方向不斷完善。
2.恪守審計獨立性原則
獨立性原則是審計的靈魂,是審計的本質特征,沒有獨立性的審計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審計。
在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審計獨立性是實現其目標并取信于社會公眾的必要條件。
審計獨立性原則要求審計主體在執行審計或鑒證業務時,保持形式和實質上的獨立。實質上獨立就是要求審計人員在執行業務時,保持客觀的態度,不受外界意見左右。形式上獨立是對第三者而言的,即審計人員在第三者看來,是獨立于審計授權或委托人的。因此,恪守審計獨立性原則,是保證審計質量、防范審計風險、贏得社會公眾信賴的重要手段。
3.提高審計人員的勝任能力
審計人員的勝任能力是防范審計風險的決定性因素。在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審計業務的政策性強、綜合性強,審計對象復雜多樣,審計人員應具備夠強的勝任能力,即具備足夠的專業知識和職業技能,并應保持良好的職業道德與態度,才能提高審計質量,防范審計風險。
(二)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審計風險防范的具體對策
1.風險識別
風險識別指對經濟責任人的了解和對經濟責任人所在特定組織及環境的了解,是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防范審計風險的必要程序,可以為審計人員實施風險評估,采取風險應對措施,為將審計風險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提供重要基礎。
了解經濟責任人,主要包括經濟責任人的誠實與職業道德、勝任能力、管理理念、履責經歷等內容;了解經濟責任人所在特定組織及其環境,主要包括行業狀況、法律環境與監管環境等因素、組織的性質、組織確定經濟責任人目標經濟責任政策的選擇和運用、組織對經濟責任人履行經濟責任的考核與評價、組織的內部控制等內容。
2.風險評估
風險評估指審計人員利用其職業判斷對識別出的風險進行評估,確定產生重大錯報風險的環節或事項,為采用風險應對措施提供有價值的信息。總而言之,風險評估包括對履責報告層次和經濟責任人履行經濟責任行為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
3.風險應對
風險應對指審計人員應針對評估的履責報告層次重大錯報風險,確定總體應對措施,并針對經濟責任人行為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設計和實施審計流程,以致審計風險降至可接受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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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咨詢審計屬于增值型審計工作。它是指審計人員為促進銀行改善經營管理和提高風險控制能力,針對特定的機構、業務、產品、流程和管理環節,組織審計或審計調查,并提供分析、建議、咨詢或者培訓等服務,其目的在于促進業務發展、改進經營管理、增加企業價值。
隨著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結構的逐步完善,對內部審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國許多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已經開始了管理咨詢審計嘗試。銀行管理咨詢審計的內容,既包括資產負債損益等業務經營全面審計,又包括管理責任、管理效率和管理行為的管理審計,還包括內控管理制度的綜合評價等,主要表現為內部控制審計、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全面經營管理審計等。因此,商業銀行開展管理咨詢審計,應重點抓住以下三個方面的管理審計:
第一,從了解觀察管理信息和內部控制現狀入手,重點深化銀行內部控制管理審計。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內部管理經過多年的改革完善發展,各級行加強了內部控制管理。但從現代銀行管理的要求來看,管理技術和手段仍比較落后,管理信息反應遲緩,管理效益和水平仍然很低,各種管理風險和漏洞隱患仍大量存在,進一步深化銀行內控管理審計十分必要。內部控制審計的主要目標是加強內部管理,防范經營風險,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它與銀行經營管理的目標是一致的。所以,當前銀行要進一步深化內部控制審計,深入研究內部控制審計的理論和方法,提升內部控制審計的層次,要把對業務部門的自律監管審計情況作為內控綜合評價的重要內容,擴大內部控制審計評價成果的利用程度。要根據內部控制審計查出的漏洞和隱患,認真查找根源,
關鍵詞:年度審計;常規審計;發展模式
中山市在廣東珠三角地區中屬于中小型地級市,下設24個鎮區,不設縣。市級審計機關在職責內負責全市國家審計。2012年全市財政收入223億元。市級預算部門約200多個單位,五間市屬集團公司。單憑市審計局的力量難以完成對眾多市屬企業、市級預算單位以及鎮區經濟責任審計。從1998年起率先在全市財政預算單位實行收支兩條線、國庫集中支付、財政結余資金零余額的財政管理模式。經過多年的審計實踐,中山市審計局逐步探索出符合中山實際情況的審計管理模式:在2008年,中山市政府在廣東省率先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行政事業單位及市屬國有企業審計工作的意見》,標志著中山市年審制的開始。經過5年多的探索和總結經驗,在年審制的規范下,各行政事業單位、市屬國有企和鎮區行政事業部門,已探索出一條適合本地區內部審計管理和發展的道路。
一、年審制相關政策及其措施
2008年中山市政府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行政事業單位及市屬國有企業審計工作的意見》,在此指導下,市審計局針對該文件精神制訂了《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行政事業單位及市屬國有企業審計工作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目的在于通過常規性審計,規范行政事業單位及市屬國有企業內部審計工作,提高審計質量,明確審計責任,防范審計風險。從2008年起,我市實行預算管理的市行政、事業單位以及市屬國有企業的內審部門每年要對本部門、本單位和下屬單位逐步開展年度審計,以聘請中介、內審部門參與審計等形式開展年度審計,使年審制工作逐步走上正常化、常態化發展。
二、中山市年審制開展情況
(1)全市開展年審制現狀。各市屬行政、事業單位及集團公司幾年以來交來市審計局備案年度審計報告統計,各單位通過聘請中介及內部審計等方式開展年度審計,并出具年審報告。2009年至2013年四年開展對上年度單位審計報告數量分別為:137份、89份、140份、151份,穩步增長。對各鎮區的年度審計,雖然要求他們參照執行,但近年來,各鎮區均比較重視日常審計,將其納入年度審計計劃內,安排對鎮區部分行政事業單位、鎮(區)屬企業開展年審,擴大了年審制的覆蓋面,目前大部分鎮區將年審報告交市審計局備份。
(2)近年開展年度審計取得的主要成效。自從市府辦出臺年審制文件后,大部分單位自覺對本單位上一年度的財政、財務收支進行審計,并形成一項制度約束,聘請中介審計費用在日常經費開支中列支,且大部分單位自覺開展審計并提交了審計報告給市審計局備查。市國資系統的市屬集團公司還實行聘請中介進行年度審計與國資委統一聘請中介進行公司業績考核兩類審計。通過年審,為財務管理合規合法性、降低公司經營風險等行為提出合理意見和建議,促進了單位內部基礎會計核算的規范工作,對企業自身加強財務風險、經營風險控制產生積極的作用。
三、年審制有待完善的地方
開展年審制目標在于使審計形成常規性,良好運用審計成果,減少涉及的部門(單位)財政預算執行、經濟責任審計或專項調查的工作量,提高審計績效水平。但從目前來看,由于社會審計、內部審計與國家審計遵循不同準則,三者的著眼點不同,審計報告體現出不同的審計側重點,由社會審計和內部審計形成的年審報告與市審計局的要求還存在一定差異,造成市審計局對年審報告成果運用不足,主要在于年審報告反映的內容過于單薄,體現在:1)對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評價不夠充分。2)對財政性專項項目資金使用沒有根據重點延伸抽查,欠缺對資金總體使用情況、是否達到年初目標的總體評價。3)對工程項目專業關注較少。4)未形成制度基礎審計的轉變。5)對政策法規貫徹執行情況評價較少。6)年審報告著眼點與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切入點仍存在較大差距。7)整改力度不強。為了進一步發揮年審制作用,更好地服務經濟管理,提高經濟管理水平,根據目前狀況,建議對年審制實施過程中進行適當的改變,對行政事業著力在四大方面進行內外協調管理,發揮年審制的日常規范管理作用。
四、年審制未來發展方向和構想
(1)明確審計目的,委托單位需對中介機構提出明確的審計要求。委托單位在委托年審前,可參照市審計局出臺的《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行政事業單位及市屬國有企業審計工作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中審〔2008〕24號)第五條的要求,對年審內容提出要求,結合部門、單位的實際以及會計期間為一年的局限性,在部門預算執行和專項資金使用、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內部控制進行充分的取證和分析的條件下。跳出財務審計的局限性,被審計單位要求從深層次的方面挖掘審計內容,強化對中介機構的委托責任,明確審計目標,量化工作要求,增強操作性。
(2)強化年審制與經濟責任審計的銜接。年審制是一種常規性審計,除了對被審單位的日常財務發揮審計監督作用外,還需立足于對單位決策層的經濟責任層面實施審計監督,不僅僅局限于年度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對不同類型的單位,先做好審前調查,找準審計重點、側重點,征詢被審單位的審計要求,確定審計范圍,盡量細化審計實施方案,增強審計實施的可操作性。將經濟責任審計要求重點審計內容如政策執行、預算執行、重點項目建設等內容融入年度審計中,擴寬審計關注面,以經濟責任審計的敏感點和關注度開展年度審計,增加年度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的相連銜接。近年,鎮區審計參照執行年度審計提高審計標準,已適當圍繞經濟責任審計要求適度銜接,為日后經濟責任審計做好鋪墊。
(3)強化國家審計機關對年審報告的抽查審核,加強對審計報告質量監督。市級審計機關將經責審計分類管理辦法與被審計單位的年度審計相結合予以抽審,根據所在單位的工作性質、經濟活動規模、掌握財政資金量大小等情況并參照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分類辦法確定審計抽查對象,建立對抽查對象的審計質量檢查檔案。對中介機構實施的年審報告進行質量評分制,進行優劣淘汰機制,提高中介機構注重對審計報告質量的控制。對于已實施年審制的單位,審計機關通過分科室聯系部門和鎮區的方法,提前介入進行分類指導,讓單位確定審計主要內容,做好審計要求。
(4)注重審計效力,發揮內部審計與國家審計監督相結合。審計是一項政策性與專業性都非常強的工作,在國家審計規范性要求下,將內部審計自查自糾與外部審計監督相結合,提高審計效力。目前,單位實施年審后,其年度審計報告均需報市審計局備案,市審計局抽查部分報告,一方面要檢查各單位審計重點的關注度,同時檢查報告審計質量;另一方面對被審單位年審情況整改落實予以跟蹤,對于在年審中出現的問題,如若被審單位在年審后對該問題進行認真落實整改,市審計局則在開展國家審計時該問題不予重復提出,使被審計單位重視年審報告提出的問題并認真糾正。
參考文獻:
[1] 鮑國明.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第1版)[M].北京: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
目前,高校對加強財務內部控制認識不足,內控制度和程序不完善。從財務內部控制方面來看,主要問題有以下兩個方面:
(一)經濟責任制內控管理水平不高
一是高校財務管理存在漏洞,內控制度不完善。雖然教育部和財政部明確規定高等學校必須建立健全校(院)長經濟責任制,對加強財務管理提出相應的要求。但目前大部分高校的校領導和財務部門對如何貫徹落實未作專題研究和部署。由于經費來源以財政撥款為主,很多高校長期以來重計劃而輕執行和考核,對我國教育資源的優化設置和充分利用帶來了不利影響。二是總會計師的地位與作用未被重視。雖然大部分高校已經建立了校(院)長負責制的財經工作領導體制,但大部分高校還未建立總會計師制度。隨著高校改革的不斷深化,學校面臨著辦學形式多元化、資金籌集多渠道化、財務內部控制要求越來越嚴密的局面。因此,“由主管財務工作的校(院)長代行總會計師職權”的模式已越來越難以適應學校財經工作領導的要求,高校迫切需要設置總會計師協助領導學校財務工作。三是高校財務內部控制制度不完善且內控制度存在薄弱環節。近年來,高校在資金的對外投資、新生招收、物資采購、基建項目發包等領域相繼發生這樣或那樣的問題甚至案件。由于在各項業務活動中,買方和賣方市場的失衡,引發了問題的產生,而產生這些問題的環節是經濟活動較為頻繁、財務內部控制較為薄弱的環節。
(二)高校預算管理和審計水平亟需提高目前,大部分高校預算存在三方面的問題:
一,財政布置的部門預算與學校內部綜合預算在編制時間和編制范圍均不一致。從時間上看,前者是預算年度的前一年9月開始編制,在預算當年1月下發預算控制數。而后者是預算當年2月開始編制,在4月前下發校內各部門的預算;從范圍上看,前者范圍包括全校教育正常經費的收支、專項經費的收支、預算外資金的收支、附屬單位上繳款等。而后者只包括全校教育正常經費的收支、專項經費的收支、附屬單位上繳款。
二,預算的執行上沒有建立相應的跟蹤、分析和評價制度。對各部門的各項預算經費難以作出準確、具體的分析評價,對資金的使用效益也難以正確、完整的評價,目前,基本上只進行基本的、總括的分析評價。
三,預算執行中還存在預算內容不實、預算約束不強和預算執行不了的情況。高校經濟責任審計開展困難重重效果不理想。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先離后審,審任脫節”,這種事后審計,使審計工作陷于被動,未經審計,照樣可以當官,對查出的問題也不好處理,審計結論難以落實,審計容易走過場,起不到威懾作用;另一方面經濟責任劃分困難,特別是任期經濟責任難以界定,因此難以作出準確的審計評價。
二、高校財務內部控制范圍和關鍵點
高校財務內部控制是由多環節、不同要素組成,它們有不同的功能和作用。財務內部控制的范圍和關鍵控制點可以歸納為以下三個方面:
(一)財務內部控制環境
任何高校的財務內部控制都存在于一定的財務內部控制環境中。財務內部控制環境的好壞直接決定著高校其他控制能否實施或實施的效果,它既可增強也可削弱特定控制的有效性。財務內部控制環境中的關鍵控制點主要有:一,高校辦學的觀念、管理方式。主要包括學校管理者對辦學目標、辦學規模、管理體制的制定、對加強管理的重視程度、會計人員素質的態度和有效監管措施;二,組織結構。組織結構是學校計劃、協調和控制教育事業活動的整體框架,包括確認相關的管理職能和報告關系,為每個組織單位內部劃分責任權限并制定辦法,確保政令暢通和信息到達合適的管理層;三,授權和分配責任。學校辦學過程中,擔任各項業務的人員或部門要適當劃分各自的責任,以利于內部牽制。其基本原則是:任何經濟業務均可以劃分為五個步驟,即授權、主辦、批準、執行和記錄。每一步驟應由一個相對獨立的人員或部門來完成,任何職員或部門都不能在未經其他職員或部門核準、復核或記錄的情況下進行一項業務。四,內部審計。其職能在于稽查、復核、評價財務內部控制制度和學校內各個組織機構執行指定職責的效率,并提供有關的建議;其主要作用在于提供較高層次的財務內部控制;其目的不在于驗證財務報表,而在于協助學校行政達成最有效的內部管理;其對象不限于監督、檢查會計控制,也包括監督、檢查其他管理控制。
(二)會計系統設計
有效的會計系統包括以下內容:審核和登記一切合法的經濟業務;對各項經濟業務進行適當分類、歸集;計量經濟業務的價值,使其貨幣價值能在財務報表中記錄;確定經濟業務發生的時間,以確保它記錄在適當的會計期間;在財務報表中恰當地表述經濟業務及有關的揭示內容。從會計業務流程看,通過建立會計責任制,明確涉及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報告各崗位的職責和權限,實現會計系統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保證會計記錄的真實、及時和正確,確保會計信息的可靠性。關鍵點可以從三個方面控制:一是會計憑證控制。主要包括對原始憑證的合法性、真實性展開的填制、審核、復核,對記賬憑證的填寫、記賬、過賬、傳遞、簽章等方面加以控制;二是會計賬簿控制。對會計賬簿進行控制的方式,就是要從賬簿的設置、啟用、登記、更正、對賬和結賬等各環節進行控制;三是財務報告控制。高校財務報告是反映高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文件。編制財務報告,是對會計核算工作的最后的全面總結,也是及時提供真實、完整會計信息的重要環節,因此,在報告的編制依據、編制要求、報告的合法性和真實性等幾個方面加以嚴格控制。
(三)控制程序
1•財務機構控制和授權批準控制高校要根據本單位的資金流量、會計業務量等因素,設置科學合理的財務機構,特別是注意處理好一級財務與二級財務的業務指導與被指導、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二級財務的設置數量,保證一級財務在全校財務工作中的領導地位。在實行分級管理的過程中,要把握好財權下放程度,確保財力的集中,防止二級財務機構過于強調其自而逃避一級財務的監督,出現財務工作失控,最終造成國有資產的損失。授權批準控制屬于事前控制,使經濟業務在發生時就得到了控制。它規定了各級管理人員的職責范圍和業務處理權限,明確所承擔的責任,以加強工作的責任心。
2•職務分工控制和財務預算控制職務分工控制是指高校財務對于不相容的職務必須分工負責,這一控制使負責經濟業務處理的有關人員之間能夠相互制約。對于不相容職務進行分工負責,可以防止差錯,堵塞漏洞,保護國有資產的安全。根據不相容職務分工負責的要求,一項經濟業務要由兩個以上職能部門或人員進行處理。高校內部會計控制在貫徹執行不相容職務分工負責時,主要體現在批準與執行、執行與稽核、執行與記錄、保管與記錄、保管與清查、記錄總賬與明細賬、日記賬等方面的職務分工與控制。高校預算是指根據學校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預算控制要求高校加強對預算編制、執行、分析、考核等環節的管理,明確預算項目,建立預算標準,規范預算的編制、審定、下達和執行程序,及時分析和控制預算差異,采取改進措施,確保預算的執行。
3•財產安全控制和風險控制財物安全控制和風險控制是指為了確保高校各項財產的安全與完整所采取的各種控制方法和措施。具體可以采取定期盤點、財產記錄、賬實核對、財產保險等措施。高校須建立財產物資的驗收制度、保管制度、清查處置制度等。隨著銀校合作的開展,高校貸款投資學校建設,資金籌集多元化,負債風險增加;投資辦實體,建設校辦產業,投資風險增加,因此,高校風險控制顯得越來越重要。風險控制是指高校各級領導要樹立風險意識,針對各個風險控制點,建立有效的風險管理系統,通過風險預警、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投資、風險報告等措施,對高校財務風險進行全面防范和控制。
三、強化高校財務內部控制的對策
(一)建立健全財務內部控制制度
在制定財務內部控制制度中,要把握三個方面:一是以預防控制為主,事后控制為輔,防止學校的管理發生無效率或不法行為,包括組織控制、人事控制、程序控制、紀律控制等;二是注重程序制約,對主要業務的控制,必須經過授權、批準、執行、記錄、檢查等控制程序,特別是對外投資、物資設備采購、基建項目招投標、學生招生等;三是注重責任牽制,在機構設置與崗位分工時,一定要明確各部門組織及上崗個人應承擔的責任范圍,并要規定追究、查處責任的措施與獎懲辦法。建立總會計師制度,高等學校總會計師協助領導學校的財務工作,直接向校(院)長負責。
(二)加強預算管理
高校預算是學校年度內要完成的事業計劃和工作任務的貨幣表現,是學校日常組織收入可控制支出的依據。強化預算的管理,要做到四個方面:一是把部門預算和校內綜合預算合二為一,部門預算就是學校每年執行的預算;二是完善部門預算的調整制度,從調整時間、方法、程序等作相應的規定;三是推行校級預算(即部門預算)和所屬各級預算,對學校所屬各級非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要求編制預算,克服預算內容不實、預算約束不強和預算執行不了的情況;四是建立預算的跟蹤、分析和評價制度,完善預算控制制度,確保資金的正確使用,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三)提高員工控制意識規范控制程序
財務內部控制不僅是校領導的事,學校辦學和管理要上規模、上水平、上效益,就需要發動全校教職員工的參加,注意控制好每一個環節,管理也才能出效率。同時在實施財務內部控制中,要建立規范的財務內部控制基本程序,要注意以下四個方面:一是確定好關鍵控制點,它是財務內部控制的重點,包括確立關鍵控制點、控制目標、控制標準和制定保證目標實現的各項制度;二是比較關鍵控制點的執行軌跡和實際完成狀況,將信息及時準確地提供給學校主管和有關職能部門,以便及時采取糾正措施;三是分析關鍵控制點的差異,找出形成差異的各項因素,分析各項因素對差異的影響程度;四是采取補救措施,及時調整或糾正目標。
關鍵詞:建筑企業;會計;風險管理;內部審計;作用
一、當前建筑企業存在的會計風險
(一)融資方面面臨很大風險
在建筑行業中,資金來源的一項主要渠道就是企業融資。因為市場競爭較為激烈,致使一些建筑企業需要提前預支一些工程款來得到合約的簽訂。為了得到更多資金支持,一些實力較弱的建筑企業會通過融資的方式來墊付工程資金。這種融資一般是通過借貸和內部借款的方式來實現。企業通過這種方式融資會使企業資金周轉風險相應加大,如果資金出現不良情況,就會出現債務償還困難情況,對企業內部也會出現嚴重的會計管理問題。
(二)具有較高的成本風險
在項目競標時,會涉及到項目的成本。如果中標的項目真正的成本低于中標價格時,就會出現成本差,從而產生成本風險。鑒于此,很多建筑企業會利用降低員工工資,減少企業項目管理費用或者合理的降低工程造價來應對成本風險。當財務管理會計人員對財務管理缺乏準確的判斷時,會出現一定的會計風險,也會使項目管理風險中出現相應的困難。
(三)存在嚴重的工程款拖欠現象
有些建筑企業由于沒有達到預期效益,或者受到其他外界因素影響時,不能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導致項目合同責任不清,使得驗收決策出現延遲現象。在這種情況下,施工單位不能準確的計算欠款金額,影響了施工單位權利實施。施工單位必須通過延長付款期或者使用款項抵扣的方式進行工程決算,大大增加了建筑企業的會計風險。
二、內部審計在建筑企業會計風險管理中的作用
(一)內部審計的管理與協調功能
內部審計可以從全方位出發,對企業管理進行全方面的分析,了解企業面臨的內部和外部風險,從而提出相應的應對策略。同時,企業財務審計工作人員可以更深層次的了解企業規劃的風險管理內容和過程,對審計部門的管理工作進行進一步的完善。
(二)內部審計可以對風險進行識別和檢查
風險識別是企業管理和發展中的重要內容,正確的風險識別可以幫助企業領導層進行決策,更快的采取措施進行風險抵御,為企業發展提供良好的條件。建筑企業內部審計人員可以對工程項目的實際情況進行分析和評估,對企業內部控制系統進行檢查,是否進行最新更新,是否能夠控制風險。同時需要對風險結果進行再次的評估并適當的加以整改,從而保證企業會計風險管理的有效性。
(三)內部審計具有顧問和咨詢功能
在建筑企業風險管理中,相關審計人員必須對企業內部情況進行詳細的了解,對企業內部情況和風險加以分析,了解工程項目風險企業是否能夠承擔,并向企業管理領導層提出相應的咨詢符合和應對風險的有效建議。如果在審計部門因為外界因素不能發揮作用時,可以向相關部門提交風險評估報告,為企業決策提供有利依據,加大了企業決策的準確性。
三、強化風險管理中的內部審計措施
(一)完善企業內部審計制度和財務
管理風險評估機制在建筑企業發展過程中如果實現內部審計功能,必須有完善的企業內部審計制度,制定健全的工作行為規范,讓審計人員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按照規章制度辦事,才能保證設計工作科學,合理,有序的開展,防止違規行為出現,給企業管理帶來風險隱患。另外,建立有效的財務管理風險評估機制,提高財務風險預測的能力和準確度,為領導層進行決策提供有力的數據參考。
(二)加大企業風險控制力度
由于市場環境不斷變化,企業在發展中會面臨一定的風險。企業審計部門必須對相關風險做出相應的分析和準確的判斷,并可以提出有效的建議以供參考,最大限度的降低企業面臨的風險,為企業實現戰略目標提供有利的參考依據。因此,為了保證企業穩健發展,必須加大企業風險控制力度,將企業風險帶來的損失降到最低,保證企業能夠長期發展。
(三)加強企業成本管理
建立健全的企業材料物資管理制度,形成一個完整的物料管理體系,從材料的采購,入庫,管理到出庫的整個過程必須有詳細的賬目。如果其中出現問題,必須及時的發展問題所在,并采取措施加以解決。實現采購合理計劃,材料科學管理,減少材料的損耗和浪費,加強成本管理,降低企業成本。另外,建立完善的責任制度,明確各部門的責任和權利,各自獨立并互相合作,互相監督,防止出現由于責任劃分不清而互相推諉責任的現象。四、內部審計對企業戰略實施的影響在戰略實施的過程中,企業內部審計工作貫穿始終。首先,企業通過對內部環境,風險管理,控制活動等多個方面進行審查,考察內部控制體系是否健全和有效,找出其中的薄弱環節和存在的風險,并針對問題采取有效辦法,加強內部控制的有效性,改善戰略實施環境。其次,企業通過經濟責任審計,對相關人員在任職期間的職務,財務收支狀況等經濟活動進行審查,監理健全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對負責人進行客觀的審查,貫徹戰略指標,促進企業戰略的穩健實施。最后,通過財務收支審計,了解企業財務活動執行的真實狀況,保證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實現集團戰略資金的組織效果,實現資金的有效利用,防止出現的現象。
參考文獻:
關鍵詞:審計機關 績效評價 指標 分析
對于我國而言,由于以國家為主體的績效審計還沒有得到成熟且全面的發展,再加上國家審計機關所提供的審計服務具有突出的特殊性,因此導致審計局一類國家審計機關對于自身績效的評價難度大大提升。而績效水平作為衡量國家審計機關生存、發展質量的關鍵所在,值得引起相關工作人員的特別關注與重視,展開有關審計機關的績效評價工作,對于促進審計機關全面、可持續性發展而言是至關重要的。本文即對其展開詳細分析與參數。
一、審計機關績效評價工作要點分析
首先,從審計機關績效評價工作目的的角度上來說,具有特殊性目標。由于不同信息使用主體對于審計信息的獲取存在不同的需求,因此導致了審計機關績效評價目的與其他部門績效評價目的之間存在明顯的差異性。具體而言,可將其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審計機關績效評價可作為國家審計機關成績考核的基本標準與參照;審計機關績效評價能夠有助于國家審計機關自身的持續、全面發展;審計機關績效評價能夠為國家治理活動的有效開展奠定基礎;審計機關績效評價對于提高審計機關的社會公信力而言有重要價值。
其次,從審計機關績效評價工作內容的角度上來說,其主要是指:評價主體通過對評價指標以及相關評價方法的綜合應用,建立在一定評價標準的基礎之上,對國家審計機關職能履行、戰略目標程度實現情況所開展的客觀性、全面性評價。主要包括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以及公平性這四個方面的評價內容。
最后,從審計機關績效評價工作方法的角度上來說,現階段審計機關廣泛使用的績效評價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幾種類型:基于調查打分的評價方法;基于層次分析的評價方法;基于模糊綜合的評價方法;基于綜合指數的評價方法。
二、審計機關績效評價指標分析
首先,從財務層面的角度上來說,由于審計機關的管理目標并不僅僅體現在盈利方面,通過審計行為所創造的收益也并非由審計機關直接獲取,而表現為其他相關的方式。同時,由于審計機關具有突出的預算屬性,因此實施預算管理也有著重要的價值。現階段,國家審計機關所產生的收益來源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被審計對象上繳國庫的具體金額;罰沒所得金額;為被審計單位所挽回損失的折現金額;制度建議折合金額。除對其收益進行考量以外,還需要充分考量審計機關在常規運行狀態下對應的成本開支考核情況。因此,為了體現審計機關績效指標的經濟性、效率性、以及時效性,要求將以下指標作為重點考核內容:預算執行率指標;投入產出率指標;人均貢獻值指標;項目貢獻值指標。
其次,從顧客層面的角度上來說,由于審計機關所提供審計服務的面向對象比較特殊,其所對應的顧客應當覆蓋所有的利益相關主體。同時,顧客層面對于信息價值的關注度極高,而這種信息價值的體現則是通過審計建議的方式,無形之中呈現的。從這一角度上來說,在有關審計機關績效評價指標的制定過程當中,需要綜合對相關利益者意見的考量,要求將以下指標作為考核的重點內容:審計建議采納率指標;案件移交率指標;意見回復率指標;審計報告公開率指標;政策采用率指標。
最后,從流程層面的角度上來說,為了最大限度的保障審計工作開展的積極與有效,需要以對內部組織以及業務流程的完善作為根基。同時,需要認識到的是:傳統意義上的財務審計,在經濟建設全面發展的背景下,其應當更進一步的向著廣領域、多層面方向發展。因此,對于審計機關而言,在績效評價指標構建中,流程層面的重點指標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內部控制制度改進率指標;平均審計項目耗時率指標;審計計劃執行率指標;財務年報審計外審計項目率指標。
三、結束語
對于我國而言,在改革開放的發展進程下,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水平持續提升,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然而,在經濟飛速發展的同時,經濟結構、資源消耗、經濟政治體制等多個方面存在的問題仍然比較嚴峻。相關人員指出:當前所面臨的最主要問題即在于,如何實現對國家治理能力的全面提升。在此過程當中,國家審計作為國家治理的重要載體,要求充分發揮其所對應的作用力、以及影響力。總而言之,本文主要針對審計機關績效評價工作開展過程當中,所涉及到的相關問題做出了簡要分析與說明,希望能夠引起各方特別關注與重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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