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01-10 1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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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績效審計視角下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
現階段,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仍處在探索與建設的時期。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問題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的過程中暴露出來,這些問題對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及質量產生了嚴重的不利影響,使得經濟責任審計常常無法收到有效的結果。目前,問題主要存在以下幾點。
1.1 審計力量不足
目前我國經濟責任審計任務繁重,特別是在政府換屆期間,各部門的人動較大,在這種情況下,審計人員不得不應對集中下達的眾多審計任務,這就很難保證經濟責任審計任務能夠有效的完成。另外,從審工作人員整體素質無法達到行業性質的需求。被審對象往往是各級黨政領導干部,因此從事審計工作要具有很高的要求與政策性,從審人員往往責任重大,需要不斷提高其業務能力,培養其綜合分析能力,提高其政策水平。我國從審專職工作人員相對較少,能夠全面掌握經濟責任審計要點、準確界定經濟責任、作出客觀評價的專職人員更為緊缺,在審計過程中常常會發生審計評價無法切中要害,審計的深度和廣度達不到要求,未能提供高水平的審計評價等現象。從事經濟責任審計的專職人員的知識層次、實踐經驗、理論素養、敬業精神均亟待提升。
1.2 缺乏合理的效益性目標界定
從審計的目標來看,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為上級部門、監管部門及人事部門考察與任命干部提供科學的評價根據。然而在實施審計工作的過程中,從審人員往往能夠很容易地認定干部任期的微觀經濟效益,對于宏觀經濟效益的確定卻十分困難;能夠準確地認定干部任期的經濟效益,對于社會效益地卻難以作出準確評價;能夠全面地認定干部任期的當前經濟效益,對于長遠經濟效益卻不易作出客觀的評定。無法有效全面地對黨政干部工作期間的各類效益進行評估,往往會導致經濟責任審計的全面性降低。
1.3 缺乏準確的評價標準
長期以來,我國對財政資金使用中的監督大多集中于總量監督和結構監督兩個方面,而忽視對財政資金使用效果的監督。經濟責任審計不能對這個問題進行有效的監督,所以應賦予績效分析和評價的新內容。由于績效審計的對象往往會有很大差別,對被審對象的效益性等方面進行評價所遵循的標準也會有很大差別,難以實現統一標準。首先,現有的審計體系制度不夠全面,存在很多不足之處。現有審計體系僅僅要求從審人員對經濟指標、經濟決策、財政財務收支、廉潔自律等內容監督,局限于經濟責任的內容,然而,對具體的評價方法、評價標準、評價制度未作規定。我國需要建立一個科學的、執行力強的審計理論體系。其次,工作績效信息往往具有多元性、差異性等特點,使得信息的準確獲取具有一定的難度。因此,在對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同時,需要對其所承擔的社會管理責任、政治責任、機關效能建設責任等工作績效進行評價。
1.4 經濟責任審計結合績效審計上還有瑕疵
近年來,經濟責任審計越來越多地考慮到績效審計的一些思路和理念,有一些部門和領域開展的也還不錯,但兩者在結合上還有瑕疵。績效審計涉及被審計對象任期所處部門經營管理和經濟情況的許多領域,牽扯到的事務繁多,涵蓋范圍廣闊。然而,現有審計體系關于績效審計的內容仍處于建設過程中。例如,對行政事業單位等非營利性組織的績效評價范圍較小,僅對資金閑置、擠占挪用等問題提出了審計要求,而對決策失誤,損失浪費等問題缺乏更深層次的查處,審計揭示和探討的問題缺乏廣度,應涉及單位業績成效的管理,甚至政府的服務宗旨和服務部門任務的定位等更加有深度的問題。
從審人員應掌握多學科專業知識和技能,才能夠應對審計對象的復雜性,克服審計評價標準不一的困難,以實現對審計目標全面、廣泛的績效審計。同時,審計工作組應建立完善的專業人才結構制度,以滿足審計項目要求。然而,我國從審人員在績效審計這一方面存在著很大不足:其一,從審人員缺乏良好的社會科學教育,調查或評價工作經驗較少,對被審計政治領域缺乏深入的了解;其二,雖然我國開展審計工作已有二十多年,但審計人員長期從事就賬查賬工作,很少涉及績效審計工作,缺少績效審從審經驗,這也是影響開展績效審計工作進程的一個重要因素。
2 績效審計的科學性及二者結合的重要意義
績效審計要求宏觀經濟調控政策得以有效落實,在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前提下,不斷提高經濟發展的質量。通過績效審計,不僅可促進黨政領導干部進一步完善社會管理制度,解決民生問題,提高社會服務,且有利于精神文明公平公正建設,使得領導干部更加關注醫療、教育、社保等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的問題。有效的績效審計,有利于促進政府職能轉變,改革為服務型政府、責任型政府、法治型政府,可以極大地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以及經濟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能夠有效地遏制數字出官,官出數字這類不良的社會現象。
審計工作主要是對責任主體部的金融活動和效益的評估,對我們的經濟責任進行準確的評價是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關鍵問題。績效審計要按照有關規定和準則,采用審計的程序和方法,監督其財政收支和相關經濟行為的效益,通過有效的分析提煉,進一步監督及評估被審單位或項目經濟活動的有效性及合理性,給出改進意見,提高效益。
另外,績效審計的開展是制衡領導干部權力的一個重要手段,因為它是對經濟、效率、效果的一個綜合評價。經濟責任審計中引入績效審計的目的就是從第三者的角度,向有關利害關系人提供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信息,促進資源管理者或經營者改進工作,更好地履行經濟責任。
3 績效審計視角下的經濟責任審計改善途徑
3.1 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力量
隨著社會的發展,我們要面對的問題越來越多,新常態下,新生事物也是需要更多的人力去解決,加強經濟責任審計的理論十分重要。必須要按部就班有計劃,有足夠的力量進行及時的領導干部審計,避免出現審計調查解決問題的審計工作組力量不足的情況,一些財政金融的收入和支出都少的部門,或者沒有金融資源配置和行政審批機關權力的部門,一些質量問題較少的行業,開展專項審計就可以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相關的范圍之內的授權審核,通過現有的審計可以更清晰地驗證,具體授權范圍內的具體事務的領導干部和檢查、評估、宣傳,在任期間可以安排特別審計調查。建立和完善各級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重要的是提高經濟責任審計人員機構,讓熟悉審計政策,有一定級別的干部從事這項工作。為了盡快適應發展需要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力量。
3.2 建立經濟責任審計科學規范的評價體系
在擬定和制定評價體系的過程中,審計部門和紀律檢查和監督以及組織和人事部門必須在協作工作的過程中進行方案的制定,研究擬定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和法規的定義,來保證實現經濟責任審計效率和公正性。經濟責任的范圍涵蓋的范圍非常廣泛,不同部門之間的財務責任的領導干部是非常不同的。負責定義和評價應堅持定量和定性的標準,在科學分類的基礎上,準確把握政府部門的本質差異,企業和機構之間的評估標準來確定領導干部。在實踐中,這樣做只要根據評價評分量化方法,可以確定本次審計評價更準確,直接使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
此外,需要設置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和綜合使用國有資產和金融資本。
3.3 讓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真正發揮有效作用
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就是對領導干部有一個制約,這是經濟責任審計的本質問題,所以,從一定程度上說,讓經濟責任審計真正成為監督和制約干部的手段,就要加入績效這個東西,有了績效,才能真正讓經濟責任審計發揮作用,否則,經濟責任審計只能是走形式,無法發揮它的全部作用。
各級組織部門要根據新形勢發展的要求和干部任用條例的有關規定,堅持先免職、再審計、后任用的措施,在決定干部離任或有調整意向前,先免除其領導職務,再委托審計機關進行審計。審計結果形成之后,領導和組織和人事部門審計結果來參考和評估,決定是否對其繼續任用,當然這在現行體制內還是一個假設。但是,組織和人事部門要去思考,如果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對經濟責任尚不清楚或不研究不作為,沒有約束的行為,一律不認可,確保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到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也可以將經濟責任審計實踐之前任命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和干部任命前系統結合。對于在表面背后產生的經濟財務收支不平衡和無效率的經濟責任問題,應該全面地分析,得出問題的原因,誰的孩子誰抱走,屬于主管機關部門負責的,屬于所屬單位單位負責的,負責前任領導應當負責的,都應該有一筆清楚的賬,不可以籠統地歸咎于當前一任的領導。
為了調查目前我國各普通高等學校經濟責任審計的開展情況,筆者向教育部屬76所高校以及部分內部審計工作開展較好的地方院校發放了調查問卷。本問卷共發放了91份,收回有效問卷54份,回收率為59%。本調查問卷得到了各高校的支持和配合,其中綜合類高校占69%,文科類占11%,理科類占13%,醫學類占近7%。問卷調查結果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和內容 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比較一致,主要為院系主要行政負責人(94%)、機關部處主要負責人(93%)、校辦產業主要負責人(85%)、后勤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94%)、附屬單位主要行政負責人(80%),個別高校還認為只要是處級領導干部都需要審計。審計內容上,98%以上的高校認為財務收支、內部控制和領導干部遵守財經法紀及廉潔自律責任方面是必須包含在內的,也有17%的高校認為教學科研等方面應該納入經濟責任審計范圍。
(二)經濟責任審計的類型和方式 超過半數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類型以離任審計為主,僅有9%的高校為任期審計,36%的高校將離任審計和任期審計相結合。審計方式以先離后審的方式為主,僅有11.4%的高校采取先審后離的方式,8.6%的高校采取先審后離和先離后審相結合的審計方式。
(三)經濟責任審計的委托 目前,各高校主要是由學校的組織部門委托,31%高校的委托部門還包括學校的產業集團、后勤集團、科技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資產管理部門等。96%的高校有委托部門的書面委托書。
(四)被審計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界定 目前,2/3左右的高校在中層干部任職時沒有書面的任職責任書。即便在有書面任職責任書的高校中,也有60%的高校對中層干部任期內的經濟責任沒有明確規定。
(五)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建設 目前各高校在經濟責任審計的制度建設方面做的較好,89%的高校單獨制定了相關文件并以校發文的形式全校發放執行;7%的高校以審計機構發文形式發放執行;將近5%的高校沒有單獨制定相關文件,只是參考教育系統內部審計規定執行。
(六)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利用 目前,各高校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利用還有待進一步完善,超過50%的高校沒有公開審計結果,僅有4%高校的經濟審計結果全部公開,44%的高校則根據不同范圍公開不同的內容。審計的效果也還需要進一步改進,僅有26%的高校認為經濟責任審計達到了應有的效果,65%的高校認為經濟責任審計只是部分達到了應有的效果,9%的高校認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沒有達到應有的效果。
二、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難點
結合上述調查問卷的結果和目前我國高校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的實際情況,歸納起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還存在以下一些難點:
(一)審計評價困難 經濟責任的不確定性和審計對象種類的復雜性,給審計評價帶來困難。目前,大部份高校的中層領導干部任職時沒有明確的任期經濟責任,學校對于領導干部任期內應負的責任、任期目標、考核標準等都沒有給出科學、明確的界定。此外,在高校中,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種類非常復雜,涉及機關部處、院(系、所、中心)、教輔單位和后勤產業等不同經濟運行模式的單位。不同審計對象的經濟責任審計側重點不同,因此有針對性的評價也相對困難。
(二)審計程序單一 根據調查問卷顯示,目前各高校的經濟責任審計仍然是以離任審計為主,且采取先離后審的方式。因此,在審計過程中,一方面出現了配合難和執行難的問題,因為被審計對象己離崗,而繼任領導又因為不了解情況或者認為與自己無關,對經濟責任審計缺乏有效的配合,使審計工作陷于被動;另一方面,對審計查出的違紀違規問題不好處理,審計結論難以落實,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審計成果的利用轉化,影響了審計評價的有效性,降低了審計工作的權威性。
(三)尚未建立完整的審計結果運用機制 從調查問卷的情況來看,經濟責任審計已廣泛開展并成為學校黨委、組織部門對領導干部考察所需要履行的一個步驟。但是對于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主要關注被審計對象有無重大經濟決策、管理失誤,有無重大違紀違規問題,還沒有從審計報告中挖據有利于干部考察任用的其它信息,審計成果也沒有成為干部日常管理、監督的重要參考資料部管理部門所重視。此外,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僅向委托部門、主管領導等報告,并未向廣大師生員工公布,甚至在被審計領導干部單位內部也未公開,廣大師生員工并不了解審計部門做了哪些工作,完成了哪些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在干部任免之后,審計報告被擱置、遺忘,造成了審計成果一次性利用的弊端,有悖于經濟責任審計真正的目的。
(四)對于經濟責任審計的認識不到位,宣傳力度不夠 由于對于經濟責任審計的宣傳力度不夠,學校部分領導干部、群眾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認識尚不到位,特別是被審計單位的領導干部及有關工作人員對開展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認識不夠全面。因此對經濟責任審計的支持與配合不夠,對經濟責任的審計結果不夠重視。
(五)審計人員較少與任務繁重的矛盾突出 由于學校批量任免、調動,集中開展審計,審計任務重與審計人員不足的矛盾表現得十分突出,直接影響到審計的效果。突擊性審計往往達不到理想的效果,并且有的責任人任職時間較長,由于審計力量有限等原因,短時間內很難將其經濟問題查清、查透,從而導致審計缺乏深度和廣度,直接影響了審計質量。
三、完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對策
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完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有以下對策:
(一)明確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 對于學校沒有明確規定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的,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界定,即:依法行政的責任、規范管理的責任、創造效益的責任。在這三個方面中,依法行政是基礎,規范管理是手段,創造效益是目的。(1)依法行政的責任。作為組織的負責人,必須帶領所在的組織,在法律框架允許的范圍內活動,而不能逾越這個范圍。對于所在組織的行為的合法性,負責人必須承擔責任。(2)規范管理的責任。作為組織的負責人。需要使其組織在一個有效的秩序下運行,其本人也必須受這個秩序的約束。那么,這個秩序是否建立,是否科學、合理,是否得到有效運行,就構成了領導者在規范管理方面的責任。(3)創造效益的責任。創造效益是一個組織的目標;既包括已經創造的效益,也包括拓展的未來效益空間,是過去與未來的兼顧;既包括經濟效益,也包括社會效益,是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結合。
(二)靈活運用先審后離和先離后審的審計程序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應當是全方位、多種組織形式并存的,片面強調先審后離而忽視先離后審,有悖于建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機制的初衷,很難涵蓋經濟責任審計中各種復雜的情況,全面的經濟責任審計應當既包括先審后離,又包括先離后審,這兩種方式都是對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實施審計的有效方法。在正常的領導干部換屆和現有的審計力量前提下,力爭做到逢換屆必審,同時又要適量安排任中審計,將“換屆審計”與“任中審計”結合起來。
(三)加強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 經濟責任審計能否發揮應有的作用,關鍵在于審計結果的正確處理和運用。(1)逐步實行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告制度。為了增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透明度。發揮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的作用,確保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客觀、公正,促進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利用和轉化,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監督的效果,建議各高校可以根據本校的實際情況逐步試行經濟責任審計公告制度,將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置于廣大師生的監督之下,努力建立“四個公開”的制度:一是經濟責任審計述職報告公開;二是經濟責任審計內容公開;三是經濟責任審計的程序公開;四是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公開。(2)建立經濟責任審計數據庫。對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行每審完一個,將審計通知書、審計報告、審計工作底稿及審計意見書、審計決定分類建立經濟責任審計數據庫。與此同時,與紀檢監察、組織部門實行互通信息,資源共享,形成上下貫通、左右連接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和信息網絡體系。
(四)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宣傳力度 為加強經濟責任審計的宣傳,可以由學校的審計和組織、紀檢監察等部門聯合編印經濟責任審計冊子,將經濟責任審計的意義、有關規定、被審計單位需要提供的支持與配合等內容包含在內。審計部門應與學校的組織、人事等部門相互配合,力爭將經濟責任審計冊子列入到領導干部任前談話和誡勉程序中去,努力使經濟責任審計在發揮教育和防范的作用方面取得新突破。
(五)不斷提高審計人員素質 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不斷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內部審計人員是主體。所以審計人員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來不斷提升自己的整體素質。(1)加強自身的職業道德建設。審計人員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應當做到獨立、客觀、正直和勤勉;保持廉潔;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合理使用職業判斷;誠實地為組織服務,不做任何違反誠信原則的事情:(2)端正自身態度。審計人員必須將不斷改進工作的精神帶入所有經濟責任審計項目中,把自己的身份看作是被審計單位的支持者或顧問。(3)自學。審計人員應提高自學意識,使自己在不斷學習中提高理論知識水平,進而提高審計工作質量。
關鍵詞:醫院 經濟責任審計 問題 對策
經濟責任審計是審計按其目標不同進行分類形成的一種獨特審計種類,是審計主體對被審計人所承擔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審計。當前醫療體制改革尤其是公立醫院改革受到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對醫院領導干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已被擺在重要位置。醫院作為特殊的行業,對醫院領導干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也有其自身的特點和必要性,通過揭示醫院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我們可以采取有效的對策,促使被審計人員糾正問題和改進問題,促進醫院領導干部的廉潔自律,對塑造醫院良好的社會形象,保障醫院健康穩定發展有著重要意義。
一、醫院經濟責任審計的特點
(一)審計內容的特殊性
經濟責任審計涵蓋了醫院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履行工作職能而使用和管理的所有資金,以及因資金運作涉及的經濟決策、制定制度、開展管理等活動,審計內容更為廣泛。
(二)審計目的的特殊性
經濟責任審計既是審計部門的法定職能,又是干部監督管理的重要環節和組成部分。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是干部監督管理部門選拔、任用、獎懲干部的重要參考依據,在醫院干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三)審計對象的特殊性
經濟責任審計側重于對醫院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監督和評價,而不是醫院領導干部所在單位或部門。醫院領導干部在任職期間、任職期滿或因調動、轉崗、退休等原因離開現崗位時,由審計部門對其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從而明確醫院領導干部在其職權管理范圍內經濟活動中存在的問題、應負的責任。
二、醫院經濟責任審計的必要性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對于保障醫院持續、健康、有序地發展,促進醫院領導干部樹立科學的經濟管理意識,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是十分必要的,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是對醫院領導干部實行監督的有效手段
經濟責任審計有利于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約束和監督,通過審計、審查其任職期間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遵守財經紀律情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能在一定程度上判定領導干部是否正確的履行了其經濟職責,可促進領導干部自覺遵守財經法規,遵守黨和國家有關規定,為有關部門正確任用領導干部提供了參考依據。
(二)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有利于正確評價醫院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
通過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可以如實地反映醫院領導干部工作實績和功過是非,消除少數領導干部沽名釣譽的幻想以及在總結政績時虛報浮夸現象,便于明晰上下任領導干部應負的經濟責任,有利于激發領導干部的責任感,使其在工作中既踏踏實實,又勇于開拓進取。
(三)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有利于促進醫院領導干部勤政、廉政,全面履行其職責
通過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查清醫院領導干部在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中有無侵占國家資產、違反領導干部廉政規定和其他違法違紀的問題,有利于促進領導干部在任期內依法行政、從嚴治政、廉潔自律,全面履行職責。
三、醫院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醫院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范圍廣、內容多的工作,在實施過程中還存在許多問題,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不規范,缺乏切實可行的考核評價體系
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的具體工作中,審計人員常常將經濟責任審計目標與財務收支審計目標相混淆。在“經濟責任”內涵理解上存在誤區,造成了工作目標不明確,超出審計職權,越權評價非經濟責任事項。目前,醫療行業普遍缺乏規范、科學化的責任管理標準,也沒有對經濟責任的考核評價有比較切實可行的操作規定。在評價醫院領導干部經濟責任時,審計人員無從下手。在劃分領導干部任期內的經濟責任時,常常出現主管責任與直接責任、前任責任與現任責任、集體責任與個人責任、工作失誤責任與有意違規責任等方面的責任歸屬缺乏統一的認定標準,影響到審計報告的客觀公正。
(二)審計時效性滯后,審計結果難以落實
當前,醫院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實行的是:“先離任,后審計”。 這種滯后審計現象,給審計部門實施審計增加了難度。在被審人員離任的情況下,審計人員核查、取證存在諸多困難和不便,不利于審計人員掌握真實情況和順利開展審計工作,影響了審計工作質量,并形成一定的審計風險。按照規定,經濟責任審計結束后,審計部門根據審計情況寫出審計結果報告,但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不公開披露。審計結果不公開、不透明,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經濟責任審計與領導干部任用脫節的問題,影響了審計結果與干部監管之間的對接,在客觀上給有關部門落實審計結果造成了一定的難度。
(三)醫院領導干部對經濟責任審計重視度不夠,審計人員綜合素質低
由于醫院領導干部對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制度認識不夠端正,對審計程序缺乏了解,所以配合不夠主動,還不能將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理解成一種常規的經濟監督形式,認為經濟責任審計是搞形式、走過場,導致審計人員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很難尋找突破口。現在的審計人員一般都不具有復合專業背景,知識結構單一,業務綜合素質不高,綜合分析能力不佳,不能適應新出現的情況。審計人員職業道德素質薄弱,不太愿意主動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深入調查、分析和研究,在問題處理處罰上,存在以息事寧人、不得罪人的方式進行審計處理處罰現象,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審計處理處罰力度。
四、解決的對策
針對上述醫院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解決。
(一)正確界定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范圍,建立科學的考核評價體系
為了避免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隨意性,使評價與目標一致,必須正確界定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范圍。在對醫院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要注意審計的職權和審計的范圍,審計只對與經濟責任有關的事項進行評價,對非審計事項不進行評價,不屬于審計范圍的不評價,應避免涉及領導干部的政治素質、人事管理、工作作風甚至生活作風等非經濟方面的表現。我們可以建立以定性評價和定量評價相結合的考核評價體系,來規范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定性評價側重于非計量指標,主要包括領導干部的基本素質、管理水平、醫療設備更新水平、行業或區域影響力、等幾個方面。定量評價主要關注計量指標,主要包括資產運營狀況、財務效益狀況、償債能力、發展能力等幾個方面。建立科學的考核評價體系,有助于客觀、公正、謹慎地評價領導干部的業績和經濟責任,減少審計評價的主觀性和隨意性。
(二)增強經濟責任審計的時效,強化審計結果的運用
為增強經濟責任審計的時效性,應加強醫院領導干部的任中審計,把審計監督關口前移,及時發現、解決領導干部不廉潔的問題。將任中審計與離任審計相結合,以任中審計為主,充分利用以往的審計成果,節約審計時間和審計資源,提高經濟責任審計效率。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運用是經濟責任審計制度落實到實處的重要環節,其目的是為監督和管理干部提供重要依據。當前深化審計結果運用的關鍵在于把審計監督和組織監督、紀檢監督有機的結合起來,建立聯動機制。嚴格執行“先審后用”的原則,做好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與領導干部管理和監督之間的對接。加大審計結果公開的力度,把審計結果報告作為領導干部任職公示的內容。
(三)醫院領導干部應高度重視和支持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大力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
機制不完善是影響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直接原因
高校的內部經濟責任審計不是獨立存在的一項活動,它與審計委派人、被審計人等都存在著十分緊密的配合關系,從而形成了一個有機的審計配合機制。但是,在實際工作中這種配合機制并不完善,有些方面矛盾十分突出。經濟責任審計配合機制上的矛盾主要表現是:
(一)審計主體關系不明
在實際工作中,審計部門與審計委派人的關系主要是指審計部門與組織人事、紀律檢查等部門的關系。在處理這方面的關系上,一些組織人事、紀檢部門對于委派審計部門進行審計并無規范的操作流程和檢驗標準,各高校委派審計辦法和形式也不盡相同,并且目標并不十分明確。
(二)審計查證不易落實
經濟責任審計查證配合包括:1.被審計單位配合、被審計人本人的配合以及審計機關與其他執法機關的配合。目前,由于高校對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認識不夠以及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不恰當,致使被審計人認為經濟責任審計就是找問題,而不是對他們的經濟行為進行指正、保護被審計者,被審計單位和被審計人本人無論是否有問題,都不愿積極配合審計工作。一些部門在提供資料方面,能推則推,能拖則拖;有些甚至不愿交出一些重要的、關鍵的資料。2.審計部門與其他執法機關配合,包括紀檢、監察以及公、檢、法機關的配合。由于學校審計的內部性決定了要取得這些部門的配合更是難上加難;還有就是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對于發現的一些重大違法違紀的問題,往往是由審計部門向其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移交,移交后紀檢監察部門是否及時查處,其查處結果如何,并未向審計部門及時通報。
行為不規范是影響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原因
(一)權力集中、不利審計
高校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是要保證審計的有效性,即通過經濟責任審計促使學校經濟活動運行實現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要求。這也是學校領導及全體教職工對經濟責任審計的期望和要求,實質上,經濟責任審計的目標是整個學校內部控制體系的目標。經濟責任審計的目標就是為了完成學校的內部控制目標服務,通過審計及時發現并糾正內控體系在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最終保證學校整個經濟管理體系及學校內部控制目標的順利完成。高校由于其事業單位的身份性質決定了其內控體系沒有企業健全,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也沒有企業的剛性強。在實際工作中,學校的內控體系是薄弱的,因而,對經濟責任審計難以形成有力的支持和配合機制。在某種意義上說,審計工作就是為了審計而審計,很難發揮其應有的效用。主要表現在:首先,管理控制體系中權力過分集中,導致整體功能的削弱和下降。主要反映在單位管理控制系統中主要領導干部個人手中權力過分集中,而在管理環節本身無法得到有效監控。其次,管理控制體系中缺乏統一的協調機制,導致了管理目標的偏離。在我國高校現行管理體制中,缺乏有效的統一協調機制,也是造成管理控制體系脆弱的一個方面。從形式上看,整個經濟管理體系實行統一領導、各級二級院系分級管理的基本原則。但是在實際工作中這一原則并沒有真正落到實處,一些高校二級院系或產業部門存在各自為政的狀況,一些部門往往從自身利益角度出發不考慮整個學校發展的大局,造成整個學校上下不能形成統一的整體,缺乏協調機制,導致了學校整體管理目標的偏離。經濟責任審計有效性與學校內控體系薄弱性的矛盾的存在,實質上是學校內控體系與學校經濟管理目標要求不相適應的問題,而經濟責任審計是學校整體工作中的一部分,是保持學校經濟活動健康、持續發展的最后一道防線。
(二)法制滯后、無章可循
現行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即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高等教育發展到一定時期的產物,其發展模式也是仿照政府審計的模式來進行的。特別是隨著國家教育體制改革的深入,績效審計也被引入高校經濟責任審計中。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產生,主要是由于高校社會經濟活動的日益增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履行最容易受市場經濟運行機制和規則不完善的制約和影響,社會亟須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有一個客觀公正的評價機制。這也充分說明了經濟責任審計產生的適時性和超前性。高校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一種社會經濟監督活動,也必須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規定進行。到目前為止,我國對經濟責任審計的立法建制工作遠遠落后于審計實踐的發展。經濟責任審計法規建設的滯后性,主要表現在立法觀念、立法形式、立法內容滯后等方面。而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系統建設的滯后性主要表現在評價指標體系的完整性、科學性、針對性、實用性滯后等方面,從而使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與法律規定、評價系統建設滯后性也存在一定的矛盾。
(三)功能局限、期望過高
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一種審計方式,是對學校領導干部履行其職責行為的經濟監督功能。從其本質上說,這種監督是一種行政性監督,它與學校內其他經濟管理及監督部門相比,具有明顯的局限性。這種局限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監督手段的局限性。經濟責任審計是運用檢查評價等手段達到監督經濟活動的目的。其局限性主要在于審計監督無法對領導干部履行責任的行為進行直接干預,無法對不稱職的領導干部進行組織處理。第二,查證方法的局限性。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運用對領導干部所在單位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的檢查,對財產實物的盤點以及經濟活動的一般性調查等方法進行。審計人員無法向司法人員那樣對當事人采取強制措施或到現場實地搜查。審計查證方法無論是從搜集證據的查證力度上和技術措施上都無法與司法部門相比。第三,查證內容的局限性。經濟責任審計不僅要對領導干部的決策、管理、財務收支、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合理性、有效性進行審計,而且還要對領導干部任職期間有無失職瀆職、貪污受賄及其他經濟犯罪進行審查。領導干部貪污受賄行為,往往不會在所在單位的會計資料、財產實物中反映出來,而審計檢查則主要是圍繞著被審計單位的相關資料和財產實物進行,對于有些貪污受賄案件,審計人員無法進行查證。盡管經濟責任審計在技術、方法、內容等方面存在著諸多局限,但是學校領導及職工對經濟責任審計的期望卻過高,人們不僅將經濟責任審計作為查證領導干部全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主要方法,而且也將經濟責任審計作為查證違法犯罪活動的重要方式;人們不僅將經濟責任審計作為有效維護學校經濟秩序的重要手段,而且也將經濟責任審計作為反腐倡廉的一項重要舉措。這顯然對經濟責任審計期望值過高。
現行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存在的實行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把組織監督與審計監督有機結合,是新形勢下加強干部監督的有力措施;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促進領導干部廉潔勤政的一項重要舉措;也是促進領導干部自覺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項有效保證。在各級政府的領導下,近幾年來,各地審計機關認真開展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取得顯著成效。由于經濟責任審計起步較晚,相關的政策措施還不十分完善,尚處在摸索階段,在實踐中筆者感到現行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存在以下難點和矛盾,應引起有關方面重視,以促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進一步健康。
1.1、時間緊、任務重、審計壓力大
,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調配使用的特點是集中調整多,個別調整少,一般集中在換屆前后。而領導干部從被組織人事部門確定調整到正式任職,時間一般都很短,因而出現組織部門集中交辦、審計部門突擊審計的特點。再加上審計部門對領導干部任期內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造成每年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量相當大,而且隨著經濟責任審計重要性的日益凸現,各級領導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出了很高要求,廣大人民群眾對審計寄予厚望,因此,審計部門在短期內要高標準,高質量地完成這一重任有相當大的困難。
1.2、工作協調有難度,難以有效地發揮經濟責任審計作用
目前,我省各地均建立了由紀委、組織、人事、審計、監察五部門參加的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在實施中也規定各部門的具體工作。而事實上,各部門除每年例行的聯席會議外,尚未在工作中形成合力,發揮整體作戰的優勢,僅僅把經濟責任審計看作是審計部門新增加的一項重要工作職能。對審計部門而言,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不同于一般的審計項目,有其特殊性:一是審計機關在工作計劃安排上處于被動地位,隨機性強;二是離任后審計多,審計成效差,一方面被審計單位干部群眾和離任干部配合審計主動性不高,另一方面干部已經調離,審計成了“馬后炮”,發揮不了應有的監督作用。所有這些問題均不是審計部門能單獨解決的,必須是各有關部門相互配合,發揮各自優勢,在工作中增強協調性,才能促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有條不紊地開展。
1.3、審計部門無法確認或解除被審計者的全部經濟責任
國務委員王忠禹同志在全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會議上指出: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是對領導干部是否具有從事經濟工作中的必須的素質和決策水平,是否正確履行其經濟職責,是否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紀的依據的反映。按兩辦暫行規定要求,審計機關實施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應通過對其所在部門、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情況審計,分清領導干部本人應當負有的主管責任和直接責任。在審計的基礎上查清領導干部個人在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中有無侵占國家資產、違反領導干部廉政規定和其它違法違紀的問題。按以上要求,經濟責任審計實質是對一個領導集體的審計。在這一點多、面廣、量大的工作中,審計部門的職責是通過檢查被審計單位憑證、帳簿等資料揭示領導干部在經濟活動中應當負有的經濟責任,而領導干部在工作中是否具有必須的政治素質、決策水平等則很難用常規的審計手段揭示出來。例如,在經濟責任審計時有時會收到各種舉報,有些舉報與被審計單位會計記錄有關,審計部門可以查證,但還有相當一部分是與單位會計記錄無關的,審計部門無法通過常規審計手段確認其可信性。因而無法確認或解除被審計對象全部經濟責任,往往需要紀檢、監察部門利用其工作職能進行大量的調查,予以查證。
1.4、缺乏規范合理的評價依據,審計定性難
兩辦暫行規定要求,經濟責任審計中,審計部門應對領導干部本人任期內的經濟責任作出客觀評價。在工作中我們發現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要比其它審計項目的評價困難得多。主要原因一是到目前為止,尚未有一套完善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依據;二是審計評價的范圍難以界定。經濟活動中很多內容是普遍聯系的,因而在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評價時很難區分哪些是直接責任,哪些是間接責任,哪些是主要責任,哪些是次要責任。三是前后任的經濟責任難以區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近幾年剛剛起步,很多領導干部接任時未對前任進行審計,不區分前后任的責任則難以評價現任的責任,而前任工作已時過境遷,難以評價。
2、完善責任審計制度的幾點建議
針對上述情況,為進一步深入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效益,我們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促進和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
2.1、統一領導,加強協調,實行經濟責任聯合審計制度
建議成立由分管干部工作的領導任組長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加強協調。根據經濟責任審計的特點,實行聯合審計制度。審計工作的實施主要由組織、紀檢、審計三個單位來完成,三個單位同時進點,但有明確的分工:組織、紀檢部門根據各自的要求,負責檢查被審計單位的年度工作目標完成情況,重大決策的會議記錄,領導干部的勤政廉政情況,收集干部群眾的反映,并據以調查;審計部門負責檢查憑證、帳簿、報表等會計資料。這樣可以有效地發揮三部門各自的優勢,將審計監督和干部管理及紀律監督有機地結合起來,分工明確,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各有側重,找準工作的切入點,切實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質量。
2.2、建立起經濟監督和行政監督相結合的經濟責任
審計機構,各地雖然開展了經濟責任審計,但由于沒有行政監督權,審計工作僅停留在搞清經濟活動的事實,反映有關情況移交案件線索的階段,還不能完全實行對“人”的監督,難以分清責任,審計評價也因此流于形式,責任追究也就無從談起。為此,應當建立起相對獨立的經濟責任審計機構,并賦予其相應的行政監督權,實現經濟監督與行政監督的有機結合,開展真正意義上的經濟責任審計,真正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職能,為組織人事部門考核任用干部提供量化的依據,能有效地解決目前審計查帳、紀檢監察追究責任相分離的格局,避免案件移交后紀檢監察部門重復查帳。
2.3、理順干部變動與審計的關系,切實發揮經濟責任審計作用
按照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的要求,應當先審計后離任。目前很多地方還是采取先離任后審計的做法。這在一定程度上了經濟責任審計的效果。我們考慮到目前實行先審計后離任的條件尚不成熟,工作尚不規范,在這種情況下,不宜過急地強調先審后離。干部雖然離任了,但其任期內的經濟責任并未脫鉤,如果查出問題,仍然可以追究,為了有效地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是否可以對擬任新職的干部,由市委宣布其先到新單位主持工作,視離任審計結果,再決定任命與否,這樣可以有效地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監督,使他們工作有了壓力和動力,增強勤政廉政的自律性。既增強了經濟責任審計的約束力,提高審計效果,又可以解決先離后審的矛盾。
內部審計機構對學校中層負責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是內部審計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近幾年,高校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取得了明顯的成效。實踐表明,通過審計,客觀公正地評價這些負責人在管理職責范圍內的經濟活動中的業績和對存在的問題應負的責任,可以促使他們在任期內正確履行職責,勤政廉政,不斷提高經濟活動管理水平;可以為學校組織人事部門提供考察和使用干部的依據,促進學校干部管理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在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也遇到了不少問題,需要進一步探索改進。
二、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
1.經濟責任的不確定性和審計對象種類的復雜性,給審計評價帶來困難
在高等學校中,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種類非常復雜,涉及院校職能部處、院系所、教輔單位和后勤產業等不同經濟運行模式的單位,以后還有可能涉及到校級領導。有些干部上任后并不知道自己有什么經濟責任,學校沒有直接授權。有些院長、系主任和所長是專家學者型的人物,他們甚至不直接分管其單位的財務和行政工作。審計對象的經濟責任不明確給評價帶來困難。
2.缺乏行之有效的審計評價指標體系
在大多數情況下,任務書中所確定的經濟責任不是很明確,不能進行量化考核,難以對被審計者的經濟責任進行準確評價。在實踐工作中,由于沒有具體量化標準,沒有統一的評價標準,導致審計評價不規范,隨意性較大等問題。如:審計評價方法不夠統一;審計評價方法不夠客觀;審計評價方法不夠科學;審計評價方法不夠完善。
3.經濟責任審計未能跳出財務收支審計的模式
目前部分高校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還停留在對被審計對象單位財務收支的審計上,審計的形式還是就賬審賬,沒有認真開展審計調查。如調查被審單位有無“小金庫”,有無未在財務部門賬上反映的賬外賬,有無領導個人決策及決策失誤導致國有財產流失和浪費的情況。因為側重點不明確,達不到經濟責任審計應達到的高度和層次,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價值和作用沒有充分體現出來,審計結果也就得不到學校黨政領導和組織部門的重視。
4.審計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審計評價質量難以保證
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特殊性決定了審計工作政策性強、責任大,要求審計人員具備較高的政策水平、較強的業務能力和綜合分析能力。然而,審計工作在很長一段時間里不被重視,審計人員地位不高,造成人員素質不高。審計人員的工作能力和政策水平差異較大,不能滿足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需要。
三、加強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對策
1.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制度
目前,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體系中個別制度的部分內容需要根據《規定》和《通知》的文件精神作出修訂。構建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體系的內容主要在于完善、修訂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和專項制度。實施辦法和專項制度在制度體系中處于最關鍵、最核心的位置,直接影響到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順利開展。高校必須根據《規定》和《通知》的精神,結合高校實際情況,盡快完善和修訂高校處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建立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通報、審計整改以及責任追究等結果運用制度,逐步探索和推行經濟責任審計審前公示和審計結果公告制度,促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法制化、規范化、科學化。
2.嚴格審計工作秩序,明確審計重點,講究審計方法,防范審計風險
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必須嚴格審計程序,防范審計風險:要求有關部門的委托建議書必須明確被審計人員的任職時間;根據委托建議書下達審計通知書前,對被審單位和個人進行審前調查,以明確審計重點和難點;審計通知書中明確被審單位和個人應提供的資料外,要求其對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作出書面承諾;在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應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并嚴格內部復核制度、審計會議制度、保密制度;審計報告應征求被審單位和個人的意見,審計評價應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對發現的違紀違規問題,依法處理或移送有關部門。另外,在審計內容和重點上,既要注重真實性的審查,更要注重合法性和效益性的審查,在強化監督職能的基礎上,突出服務職能,抓住影響經濟效益的關鍵因素;在利用財務收支審計的成果時,應注意區分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的異同點,分清兩者在審計內容、審計重點、評價對象方面的不同,講究審計方法,抓住重點;在審計評價中,應客觀全面,尊重歷史,注意劃清四個界限:任期內責任與任期前責任的界限,主觀因素與客觀原因的界限,工作失誤與失職該職、以權謀私的界限,直接責任與間接責任的界限。
3.依托高校現行管理體制,探索設計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的框架雛形
建立健全高校科學、適用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是完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環節。根據高校經濟管理的運行模式和特點,筆者認為高校的經濟責任評價指標體系應該從五個方面綜合構建: 依法行政、管理控制、重大決策、遵紀廉政、工作業績。為了設置簡化科學的評價指標,對“依法行政”、“管理控制”、“重大決策”與“遵紀廉政”四個評價模塊,可設置通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稱之為“共性指標群”,是經濟責任審計中均需要評價與審查的內容。
高校經濟審計由于不同類型、不同部門的工作業績表現不同,所以該模塊宜分不同類別設置評價指標。高校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差異性主要表現在“工作業績”評價模塊上,而對“工作業績”模塊,可分不同類別、不同崗位設置特別的評價指標,稱之為“特性指標群”,因被審計對象的差異而所需要重點審查的特殊經濟責任。主要是對主管人力、物力、財力等重要部門負責人有關經濟責任的細化界定。如:財務處處長專項經濟責任;資產管理處處長專項經濟責任;基建處處長專項經濟責任; 后勤管理處處長專項經濟責任;人事處處長專項經濟責任;學校資產經營有限公司總經理專項經濟責任等。
4.全面提高審計人員素質
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專業性、政策性強,審計風險大,審計人員不僅要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還要熟悉被審計單位的工作特征。審計人員要有強烈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端正態度、嚴明紀律 ,對審計核實的新問題,要認真對待、嚴厲處理。在審計過程中,不僅要抵制各種不正之風及利益的誘惑,依法進行審計監督,還要依據審計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那些打擊報復審計人員的行為依法抵制。
5.重視審計結果的運用
經濟責任審計能否發揮應有的功能,關鍵在于審計結果的正確處理和運用。為了防止出現“就審計論審計,審計結果運用不落實”的弊端,應從以下幾方面來完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摘要:一是對審計結果的運用要講究方法、區別對待,慎重確定使用方式。二是在干部監督管理上,除了實行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外,還要求實行任職公示制度,并將經濟責任審計和干部任職公示制度有機結合起來,將審計結果納入干部任職公示的內容,增強干部監督管理的力度。要進一步增強教職工參和監督的功能,不斷完善干部任職公示制度。既可以讓教職工更全面、更具體地了解任用干部的情況、尤其是履行經濟責任方面的情況,又可以有效地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功能和效果。三是要把審計結果作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據,運用審計的量化結果客觀、公正地評價干部的功過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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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規范 經濟責任審計 企業發展 良好環境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企業干部任免的重要環節,已經逐漸顯現其特殊的作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也是提高企業領導責任感和正確、客觀評價領導干部任職期內功過是非的重要衡量條件。為保證企業正常運營,需要企業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加大監督力度。切實規范經濟責任審計,保障責任經濟審計更加完善化、制度化和規范化,為企業發展創造良好條,已經是眾多企業人共同關注的話題。那么,如何能夠更好的規范經濟責任審計,為企業未來的后續發展營造良好運營環境?針對此問題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規范經濟責任審計操作程序
規范經濟審計責任首先要規范審計操作程序。規范經濟責任審計操作程序要依據我國依據頒布實施的《審計法》開展,與本企業的實際情況進行有機結合,將企業內人事部門下達的審計委托書為依據,審計部門應該組建聯合審計組,對審計工作進行工作方案的編制。在編制審計工作方案時,要將審計范圍、審計內容、審計目標和審計要求進行明確。劃分審計組長和審計員職責,結合審計工作方案的內容下達審計通知書。通知各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將審計工作開展前的各項資料準備妥當。
在審計過程中,要注意將證據的收集、鑒定等作為工作的重點,并且要求所有參與會計資料提供的人員或者經辦人簽字確認,保證審計證據能夠真實、可靠,落實責任。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關鍵是嚴謹的態度和嚴肅的作風。
二、強化審計質量控制,防范審計風險
經濟責任審計質量關系到企業未來的發展。為了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就要保證每一次經濟責任審計嚴密謹慎,對每一次的經濟責任審計都要實行審計項目組長責任制,在審計內部還要將內部兩級審計復核制度運用到其中,審計負責人和審計人員要在制度、數據、文字等各個方面嚴格把關,而且每個審計項目切忌個人單獨進行研究,所有項目都要進行集體研究,最終下達審計結論。這樣做的目的在于提高審計的嚴謹性,同時也保證了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
三、加強審計執法程序的完善度
制定健全的審計執法程序,加強執法建設,并建立審計責任制度。將審計工作的責任落實到崗位,落實到個人。保證有錯案時能夠有根據的將責任落實到人。例如審計人員或者審計工作發生一定問題時,可以按照建立的審計責任制度追究責任人的責任以及行政賠償等處理。審計工作要有特定的部門進行復核。我國依據對審計法和審計準則進行了統一的規范,各地審計機構要根據本地審計工作的實際情況建立與之相符合的審計執法程序。用制度的形式來規范每一個審計項目的全過程,并對整個過程實施全程跟蹤。根據審計項目的各個階段制定操作標準,來規范審計人員的審計行為。同時,審計組一面也要出具書面保證書,進一步保證審計工作始終嚴格按照審計程序進行,依法執行其審計監督功能。若出現違反法律法規的現象,應當負法律責任或行政責任。
四、建立客觀的評價體系,保證審計工作的獨立性
為保證經濟責任審計正常進行,取得客觀、公正的審計結果,要使審計工作獨立于其他管理。審計工作易受其他因素的影響而增加了審計工作的風險。我國《審計法實施條例》已經指出“審計機關中經費要單獨列項”。保證審計的獨立性,是提高審計質量降低審計風險的有效措施,應建立一套健全、客觀、公正的責任評價體系。通過評價體系,正確的分析審計工作,進一步降低審計評價的主觀性和隨意性。同時,還要針對同行業內不同工作崗位的不同特點,制定一套分類考核指標,并在實踐中不斷對其進行完善和修改。
要將傳統思想中對審計的獨立性所定義的單獨性進行更新。獨立性不同于單獨性。獨立性是審計的靈魂,客觀、公正都來自于獨立性。因為審計工作很容易受到其他各種因素的影響,這樣就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審計風險。我國《審計法實施條例》已經指出“審計機關中經費要單獨列項”。保證審計的獨立性,提高審計質量,能夠進一步確保審計結果的公正、客觀。
五、科學的利用審計方法
對于審計技術,應該做到靈活運用,科學利用。傳統的審計法包括審閱法、核對法、順查法、逆查法,通過將傳統的審計方法與科學的審計方法,例如抽查與詳查、比率分析、經濟指標計算等,進行有機融合,再采取必要的計算機信息技術綜合的進行比較與分析,能夠得出更加正確的審計結論。
六、結束語
審計工作是為促進國家經濟發展服務的。規范經濟責任審計是為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環境的重要先決條件。審計工作的目的在于嚴肅財經法紀,維護國家正常的財政秩序,我們在重視審計結果的同時,更應該規范經濟責任審計的過程,將審計工作的每個環節和所涉及到的各個方面,都做到嚴謹嚴密,嚴格按照審計程序依法執行審計監督職能,凈化企業財政環境,為企業的未來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是我們的共同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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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公安現役部隊 領導干部 經濟責任審計 規范審計制度 強化經濟監督
中圖分類號:F239.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3)07-115-03
一、開展公安現役部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意義
1.明確公安現役部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基本內容。公安現役部隊內部審計工作在公安部審計局的指導下,緊緊圍繞部隊中心任務,按照“強基礎、促規范、增效益、重質量”的工作思路,依法履行審計監督職責,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益和經濟效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公安現役部隊審計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一起對承擔一定經濟責任的支隊級以上單位和部門主管或分管經濟工作的領導干部,依法對其所承擔的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對其決策行為、管理行為以及行為效益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所進行的審計監督。公安現役部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主要包括對在職領導干部任現職兩年以上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對提升、調動、免職或退出現役的領導干部的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對負責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和經濟方面有反映需要核實的領導干部的專項經濟責任審計等。
針對不同單位、不同部門、不同類型的領導干部,根據被審計領導干部的職責確定其經濟責任中經濟決策、經濟執行、經濟管理、經濟報告行為和與審計內容相關的遵守廉潔從政規定的情況,以被審計領導干部直接決策、管理、批辦的經濟事項為主。主要內容包括貫徹執行國家、部隊財經政策、法規情況;履行工作任務和部隊全面建設的保障狀況;重大經濟決策、重大經濟事項的程序和效果;所有經費的財務收支和會計核算的真實性、合法性;預算(計劃)的制定、調整、報批、執行情況;工程建設、有償服務和裝備、物資、器材采購情況;實物資產管理情況、家底經費、債權債務變化、遺留問題清理處理情況;行政性收費、罰沒收入和涉案財物管理情況;內控制度和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單位廉政建設和本人廉潔自律情況及其他需要審計的事項。各級領導干部自接受任命之日起就開始對本單位履行其所擔負的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針對經濟責任要正確區分幾種相關的責任,如財務責任和管理責任、歷史責任與現實責任、個人責任和集體責任、直接責任和間接責任等。
2.充分認識開展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完善公安現役部隊審計監督體系的重要環節。《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公安部審計局關于《公安現役部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都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作為審計部門的重要職責,規范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也是公安現役部隊的明確要求。近年來各級部隊歷次黨委擴大會議都強調:“抓好工作落實,必須建立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的嚴格的責任制”,為規范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提供了重要的法規依據,為全面實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起到了推動作用。因此,規范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完善公安現役部隊審計監督體系的重要環節,必將有力地促進各級部隊軍事經濟監督管理的全面建設。
3.規范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是公安現役部隊軍事經濟監督管理的迫切要求。為適應公安現役部隊建設發展的需要,各級部隊在后勤保障方式、運行機制和管理模式等方面進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如何在新時期強化后勤管理,提高經費使用效益,關鍵在于各級領導干部的管理能力。審計實踐證明:同樣的單位、同樣的地理條件、同樣的經費標準,哪個單位領導敢管會管,哪個單位經費使用效益就高,就能在現有財力內有所發展,有所作為;哪個單位領導瞎管亂管,哪個單位經費使用效益就低,甚至會出現違法亂紀問題。所以規范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對他們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科學的評價和監督,對領導干部的經濟行為提出改進意見,從而支持領導干部開拓創新、銳意進取,促使領導干部增強事業心和責任感,增強向管理要效益的自覺性和緊迫感。
4.開展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有利于完善干部考核制度,促使領導干部恪盡職守,謹慎決策。新時期部隊經濟活動逐漸步入市場經濟后,自成體系、自我運轉的封閉狀態被打破,人們價值觀念的變化和利益關系的調整,必然對部隊主管經濟工作的領導干部帶來沖擊和影響。經濟運行中各級領導干部所擁有投資、立項、分配等經濟決策的權利及所承負相應的經濟責任都有了相應的擴大,各種決策的風險性也隨之增大。與此同時盲目決策帶來的不必要損失的現象屢見不鮮,有少數領導干部不能適應新的形勢,管理能力較差,想管不會管;還有少數領導干部事業心責任感不強,會管不想管;也有極少數干部,瞎管亂管,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有極個別干部,貪污受賄,淪為腐敗分子。這些問題說明,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進行審計監督,是審計工作為宏觀軍事經濟管理服務的一項重要職責。公安現役部隊審計監督是高層次、綜合性的軍事經濟監督活動,就領導干部而言從任職之日起就考慮自己的經濟行為要接受經濟責任審計監督,必須自覺地對自己的經濟行為進行約束,恪盡職守,謹慎決策,并充分發揮自身的積極性,更好地履行其所擔負的經濟責任。同時,要促使領導干部自覺學習市場經濟和軍事經濟管理知識,更新管理觀念,科學管理決策,嚴格遵紀守法,成為部隊政治素質好,適應能力強,敢管家,會理財的明白人和清正廉潔的帶頭人。
新形勢下經常性地開展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不僅能夠及時發現并糾正領導干部在履行經濟責任過程中出現的種種疏忽和失誤,為審計對象提供相關信息,而且對主管經濟工作的領導干部建立一種強有力的監督機制,對他們運用經濟權力,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經常性監督,促使他們盡職盡責,提高駕馭經濟活動和拒腐防變的“兩個能力”。通過加強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審計監督,對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作出準確、客觀的評價,彌補干部考核時的評價不全面、不科學之處,起到完善干部考核制度的作用。
二、新形勢下如何開展公安現役部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
1.進一步提高認識,增強監督合力。公安現役部隊開展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政策性強,涉及面寬,難度較大,而有些審計制度本身也有不完善的地方,在實踐中遇到了不少新情況和新問題。要把這項工作搞得更加扎實穩妥,卓有成效,必須進一步提高認識,研究對策,完善制度,增強監督合力,逐步實現制度化、規范化。當前,有的領導干部對經濟責任審計還存在模糊認識,認為審計誰就是與誰“過不去”,不太愿意接受審計;有的職能部門認為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審計部門的事,“與己無關”,不太積極配合。解決好這些問題,一是要加大宣傳力度,廣泛宣傳開展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意義。二是要定期公布審計成果。不僅要反映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更要大力宣揚審計發現的先進典型,不斷擴大審計影響,使廣大官兵進一步認識審計、理解審計、支持審計,創造良好的審計氛圍。三是要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要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一項重要工作,納入議事日程,軍政主官經常過問,加強指導。四是要加強部門協調配合。審計部門要充分發揮主體作用,盡職盡責地當好骨干,主動向有關部門通報黨委下達的審計任務,共同領會好黨委意圖;主動請有關部門參與研究實施方案,保證計劃嚴密可行;主動向有關部門通報審計結果,便于及時得到處理。各級干部、組織、紀檢、財務等部門要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一項“份內”的工作,積極選派思想好、作風正、懂業務的干部參加審計。同時,認真研究,積極采納審計意見,對德才優秀的干部,干部部門要列入重點培養使用計劃;對成績突出的干部,組織部門要按條令規定給予獎勵;對有嚴重違紀問題的干部,紀檢部門要按黨紀黨規給予嚴肅處理;對觸犯刑律的干部,司法部門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充分發揮黨紀、政紀、司法和審計監督的整體效能。
2.進一步注重質量,提高審計效果。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質量至關重要。審計扎實穩妥,評價客觀公正,結果處理得當,就能起到教育干部、穩定部隊、調動積極因素的作用;反之,就會造成不良的影響和后果。因此,各級審計部門一是要堅持量力而行。根據有關規定,按照“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結合部隊實際,統一制定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計劃,報經公安部審計局批準后,以審計任務書的形式,將審計數量層層分解,確定適當的審計對象。二是堅持質量第一。各級審計部門必須確立數量服從質量的觀念,每審計一名領導干部,都要事實清楚、責任分明、評價公正、建議合理,確保審計報告、審計意見、審計決定經得起檢驗。三是改進審計方法。尤其要加快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計算機軟件的開發與運用,以提高審計效率和質量。四是嚴格質量檢查。各級黨委要加強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在審計立項、審計方案、審計報告、審計結果處理上實施全程審查把關。上級審計部門對下級審計部門要經常進行審計質量檢查,督促各級審計部門嚴格執行審計程序,保質保量地完成年度審計任務。
3.堅持依法審計,正確行使職權。依法審計是實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原則。各級審計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審計法律、法規,正確行使審計職權,切實糾正在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問題。例如在問題認定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審計執法上,失之于寬、失之于軟等等。這種現象直接影響到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實際效果。解決這些問題的主要對策:一是各級黨委要把開展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依法治警、從嚴治警的重要措施來抓,堅決支持審計部門依法履行審計職責,對干擾審計工作、甚至打擊報復審計人員的人和事要敢于進行批評教育,嚴肅處理。二是各級領導干部要積極主動、真心誠意地接受審計,虛心聽取審計意見,認真改正工作中出現的缺點或錯誤,以實際行動支持審計部門嚴格執法。三是各級審計部門要緊緊依靠單位黨委的領導和有關部門的配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對審計發現的違反財經法紀的問題,該怎么處理就怎么處理,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四是要加強對審計意見或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各級審計部門要督促被審計單位及時報告審計意見或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同時,組織力量有重點的進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后續審計,對認真落實審計意見或決定的,要給予通報表揚;對拒絕或者拖延執行審計意見或決定的,要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以維護審計監督的嚴肅性,提高審計監督的權威。
4.明確審計主體構成 不斷完善審計規范。《公安現役部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操作指南》明確指出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主體構成都宜采用以審計部門為主,干部、紀檢、財務等部門配合,按照黨委下達的審計任務,合理分工,各有側重,共同完成好此項工作。審計部門在執行審計任務時所要達到的審計目的就是找到各種證據來證明被審計人履職程度,提出相應的改進建議。并使黨委及時了解掌握審計對象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便于指定有關部門做好審計結果的處理工作,目的是為了從根本上加強對公安現役部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審計監督,通過監督各級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來客觀公正地評價其領導經濟工作的業績,促進各級領導干部嚴格遵守財經法規,自覺提高經濟管理水平,保持清正廉潔。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新形勢下審計工作的一項新課題,作為一項軍事經濟管理與監督的重大改革,還需要在實踐中不斷完善,逐步實現法制化、制度化、規范化。今后要進一步以《公安現役部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操作指南》為依據,吸取審計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經驗和做法,擬制統一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準則,明確對審計部門及其審計干部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和職業要求以及在組織實施審計、反映審計結果、審定審計報告、出具審計意見書和作出審計決定時應當遵循的標準,從而規范審計行為,提高審計質量,避免審計工作的隨意性,預防和減少審計風險。各級審計干部要嚴格遵守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規范,自覺用審計規范約束自己的審計行為。各級審計部門對審計干部遵守審計規范情況要經常進行檢查,大力表彰嚴格遵守審計規范的單位和個人,嚴肅處理違反審計規范的問題,做到賞罰嚴明,保證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科學、有序、高效運行。
5.規范審計程序,把握審計工作重點。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審計一樣,在受領任務以后,一般都經過審計準備階段,審計實施階段和審計報告階段。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所特有的綜合性,使其各個階段的工作重點與財務審計有較大區別,把握住各環節的工作重點對充分發揮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具有重要的作用。(1)審計準備階段。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對象是各級領導干部,這就決定了開展這項工作也必須堅持黨委統一領導。每年所審計的領導干部要由黨委批準決定。審計部門根據黨委批準決定的審計計劃,結合被審計對象所承擔的經濟責任情況,擬定具體的實施方案,明確審計內容、人員分工、方法步驟、收集各相關證據的數量、質量及工作完成時間。并提前30天向審計對象所在單位下達《審計通知書》。要求審計對象按照《審計通知書》的要求,提交任職期間履行經濟責任的述職報告,審計對象所在單位財務和有關部門準備好反映財務收支、家底、債權、債務和事業成果的報表和資料。(2)審計實施階段。審計工作進入了整個審計程序中最為重要的一環,要按照事先預定好的實施方案,運用各種審計方法有計劃、有目的地對審計對象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現代審計多是基于制度基礎,首先要考查的就是管理責任中的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對該領導干部的管理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評價。其次是考查其財務責任時抽查會計資料的內容范圍和程序,據以對領導干部所擔負的其它經濟責任進行考查,即分別考查經濟決策情況,預算的編制、執行情況,債權債務及“家底”經費的開支情況,本單位經濟效益情況和遵紀守法、廉潔自律情況。進而明確領導干部在經濟決策、經費物資預算管理使用、執行財經法紀及提高經濟效益等方面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需要說明的是,此段工作的重點是在調查、分析、研究的基礎上較全面的掌握領導者的業績和功過。第三是審計報告階段。隨著形勢的不斷發展,公安現役部隊各級黨委、首長越來越重視審計工作的審計結論,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對審汁對象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評價、直接關系到審計對象工作的可信任程度。因此,我們在作出審計結論時,一定要本著對黨委、對審計對象個人和對審計機關自身負責的態度,全面、合理地分析審計證據所能作出的證明力度,客觀、公正地評價審計對象,組織專人審核審計報告和結論,以期完善審計部門的內部責任制,使報告達到“事實清楚、責任分明、評價公正、建議合理”的要求。在考慮被審計單位黨委意見的基礎上,對報告中存在的分歧進行認真復核,對報告的結構、格式及措辭嚴格把關,全面評述審計對象履行經濟管理責任和經濟決策情況,取得的主要成績和經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確保審計報告的質量。在征求審計對象及其所在單位黨委的意見后,經派出單位的審計部門審查,報單位黨委審批。審計報告應分別報上級審計部門和干部部門存檔,作為考核、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據。
參考文獻:
關鍵詞:煙草商業縣局(營銷部);局長(經理);經濟責任審計
一、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概念
內部審計協會將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定義為:企業內部審計機構對企業內部管理領導干部開展的經濟責任審計。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包括企業主要業務部門的負責人、企業下屬全資或控股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包括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職領導干部)等。
二、開展縣局局長經濟責任審計的依據
國家煙草專賣局(中國煙草總公司)文件(國煙審〔2014〕104號)《煙草行業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規定》: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對煙草企業或部門負責人在任職期間應負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所進行的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包括煙草行業直屬各企事業單位(含控股企業)法定代表人(包括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職領導干部),卷煙生產企業及縣級局(分公司、營銷部)等非法人獨立核算主體的主要負責人等。文件規定要開展縣局局長的經濟責任審計。
三、安徽省煙草公司縣煙草專賣局的職能
安徽省煙草公司安慶市公司于2004年元月一日正式取消下轄8個縣級煙草公司法人資格,以安慶市煙草公司為經營單位,縣煙草專賣局為煙草專賣行政執法主體,承擔著轄區內煙草行業的內部專賣管理監督、市場監管、打假打私、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管理等職責,在縣局下設營銷部,作為縣局的一個部門,營銷部承擔了轄區內零售戶的客戶服務工作,客戶經理為客戶提供服務、品牌宣傳、市場分析等工作。作為縣局的負責人主要承擔了轄區內專賣監管、客戶服務、資產受托保管、所在單位安全等責任。
四、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
經濟責任,是指企業內管干部在任職期間因其所任職務,依法對所在企業或部門的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應當履行的職責、義務。而在煙草行業在取得縣級煙草公司法人資格后,縣煙草局的財務開支模式發生巨大變化,全市只有一個卷煙倉庫,由配送中心統一分揀打碼,配送到戶,銷售收入全部入市局(公司)賬戶,貨款與銷售核對由市局(公司)進行,縣煙草局只負責客戶服務。縣局的日常零星開支在備用金范圍內(一般不超過五萬元)支付,其他費用支出均到市局(公司)核報,市局(公司)轉賬支付。縣局局長的財務收支權限基本沒有。在這種模式下,按照經濟責任審計的定義:“是指企業內管干部在任職期間因其所任職務,依法對所在企業或部門的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應當履行的職責、義務”是無法開展的,對于如何開展縣級局(營銷部)局長(經理)的經濟責任審計,首先了解縣級局負責人管轄權限,并依據市級局(公司)所賦予的權限范圍,再進行審計評價。基于縣局局長的職責,縣局局長的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主要為:任期經營目標完成、專賣管理、資產管理、安全管理以及廉政建設等內容。
五、審計具體內容和方法
(一)任期經營目標完成審計
查閱相關制度、工作日志及會議記錄等,是否做到對卷煙市場信息的監測,實時把握卷煙銷量、庫存和市場價格的動態變化。檢查任期內市局(公司)下達的各項卷煙經營業績指標(如銷量增幅、重點品牌等)完成情況。銷量等完成情況以及業務預算是否有效執行;查看相關資料,檢查有無跨區銷售行為,有無虛擬客戶、拆單分攤等任何形式的套購卷煙行為,是否存在捆綁或變相捆綁銷售以及任何形勢的強買強賣行為等。
(二)專賣管理審計
專賣管理作為縣局(營銷部)主要職能,是審計重點關注的方面,主要審計內容:1. 零售許可證件管理。查閱被審計單位專賣許可證管理相關規定,審查是否與專賣相關法規及上級文件政策相符;抽查一定數量的專賣許可證,通過審閱辦理資料、實地查看等方式,審查專賣許可證辦理是否符合規定。2. 案件審理。抽查一定數量的案卷,審查專賣案件適用一般程序和簡易程序的合理性;查看是否存在異常現象。3. 專賣罰沒財物的管理。查看專賣罰沒物品盤點表或相關資料,確認企業是否定期盤點,查看專賣罰沒物品倉庫,暫扣煙與罰沒煙是否分開存放,真、假卷煙是否分開存放;抽盤罰沒物品實物,審查罰沒物品實物與臺賬記錄是否相符;審查涉案物品變賣依據、處理程序是否合規;審查罰沒收入是否及時、足額上繳財政,有無截留、挪用、坐支現象;罰沒卷煙的處理是否合規;審查涉案物品銷毀依據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規,手續是否齊全。4. 審查舉報費、專賣協同辦案費的列支手續;審查專賣辦案經費和打假經費列支的適當性。5. 市場監管。查閱相關內部控制制度,了解制度建立情況,抽查相關工作計劃、總結、會議記錄等,查看是否建立并執行相關政法聯席會議、行政執法聯席會議制度;是否定期組織煙草專賣法律法規和真假卷煙識別等專題宣傳活動;是否建立12313舉報電話臺賬,處理、反饋材料歸檔完整齊全。檢查是否按照省局、市局相關制度要求做好市場檢查、市場分析工作。6. 內部監管。檢查縣局專賣內部監管工作是否執行省局、市局專賣內管工作細則等相關制度,監管范圍是否包括對卷煙經營和工業企業促銷的監管。檢查監管對象是否明確、程序是否規范、記錄是否詳實。重點關注內部監管中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認定、報告、處理及整改情況是否符合相關制度規定。
(三)資產管理審計
縣局作為市局(公司)資產受托管理者,承擔著資產安全完整、保值增值的責任。主要審計資產配置是否按照市局(公司)的定額執行;資產采購是否納入年度預算;資產的保管是否得當;資產處置程序是否符合市局(公司)規定;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盤點,并形成盤點記錄,對固定資產進行抽查盤點,確定固定資產是否賬實相符;查看出租固定資產合同或協議,租金確定過程是否符合規定,是否能夠及時足額收取租金并將租金及時上交市公司財務。
(四)預算(定額)管理審計
了解縣局預算管理職責和權限,審查預算編制、調整、執行是否符合制度規定;重點關注有無預算外開支和超預算開支情況;結合市局(公司)預算,分析任職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通過查閱財務憑證或詢問方式,檢查是否存在延期報銷費用情況。
(五)企業重大經濟決策及“八項規定”貫徹情況審計
1. 審計任期內“三重一大”執行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政策規定;有關決策的執行是否明確了具體的實施管理部門,是否進行了過程監管,其結果是否存在經濟糾紛或遺留問題,是否存在給企業造成損失浪費的現象。2. 檢查任期內執行中央“八項”規定情況:是否存在辦公用房超面積情況;是否存在車輛配置和使用不符合規定情況;是否存在公款旅游等不符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情況,是否存在延期報銷招待費。
(六)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行業相關規定、內部控制制度建設、職務消費及廉潔從業規定遵守情況
結合相關審計內容,審查審計期間內,有無以上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行業相關規定的行為;被審計責任人是否遵守財經法規和財務制度。檢查任期內企業各種審計問題整改情況,調閱各種審計報告,整理問題點及意見建議,逐條對照確認整改落實情況。結合《安徽省煙草公司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行為監督管理實施細則》及企業內部制度,查看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的合規性和廉潔從業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