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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應急監測;預案;突發性;環境污染
中圖分類號:X830.7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49944(2017)8012102
1引言
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具有形式多樣、發生突然、危害嚴重、處理處置艱巨的特性。應急監測又是做好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救援工作和處理處置工作的前提與關鍵,由于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具有以上特性,當事故發生時如果沒有一套完整的應急監測預案,應急監測工作的開展將舉步維艱。
2編制應急監測預案的必要性
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工作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是對污染事故的應急監測,二是對污染事故的處理處置[1]。而應急監測必須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包括污染物的種類、性質、數量、污染范圍、污染程度、擴散態勢等),以便于快速、準確地為事故處理決策部門提供環境動態信息資料。
但現行的各種應急預案主要針對的是環境質量常規監測和工業污染源監測,且內容相對籠統和空洞,這對監測部門的應急監測工作缺少現實指導意義[2]。 因此需要結合本區域實際情況,制定一套實用、科學、完整的應急監測預案體系,為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監測工作提供前提保障。
3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預案的編制步驟
3.1確保應急監測預案的權威性是首要任務
應急監測預案如果沒有權威性,那么當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發生時,它不能起到相應的指導協調作用,如同一紙空文。通常應由國家或者省級監測站下達編制應急監測預案的文件,市級監測站積極響應;或者市級監測站根據所轄區域具體情況,自行編制應急監測預案,然后報上級部門批準,以此保證所編制的應急監測預案具有法律保障和權威性。
3.2成立應急監測預案制定小組
在編制應急監測預案時所涉及到的內容專業性較強、知識面較廣,這不是某一個人就能完成的,需要一支由各領域專家和學者組成的隊伍――應急監測預案制定小組。小組主要負責制定日常準備工作程序、辨識可能出現的事故類型、制定應急監測行動響應計劃、確保應急監測人員的培訓和演練。
3.3明確預案目標與范圍
為了編制出的應急監測預案更具有針對性,必須先確定預案適用的行政區域范圍、環境污染事故種類以及應急監測所要達到的目的。
3.4做好區域內潛在風險源的辨識與評價是關鍵
應急監測預案應該建立于潛在事故源的辨識與評價之上,故該步驟是關鍵步驟[3]。通過調查和辨識,理出所轄區域內生產、經營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單位及分布情況,識別可能引發事故的材料、系統、場所特征和生產過程。摸清危險化學品的品種、數量,評估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造成的危害程度。此外,風險源不僅包括廠礦企業等所屬的固定源,還包括流入所轄區域內的流動源,例如?;愤\輸車輛等。這類污染源可以從已發生的污染事故中篩選確定,建立本區域內流動風險源檔案庫。
3.5客觀地評價自身應急監測資源與能力
應急監測資源主要包括應急監測人員的數量、應急監測儀器設備、應急監測人員的防護設備、應急監測車輛、應急監測通訊和后勤保障等;應急監測能力主要包括應急監測人員的響應能力、布點采樣能力、實驗分析能力、數據處理能力、應急監測培訓經歷等。對應急監測資源與能力的評價主要目的在于根據潛在的泄漏源制定出與自身應急監測資源和能力相匹配的應急策略,從而編寫出更符合實際的應急監測預案。
3.6闡明應急監測級別的劃分
在環境污染事故的不同階段所采取的應急監測行動有所不同,這就需要對事故發展態勢進行持續評估,可參照《國家突發環境事故應急預案》中的分級標準或者所在省(市)及地級市出臺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中的分級標準對事件進行分級。事故發生時可根據不同的級別啟動相應的應急監測組織機構、調配相應的應急監測資源。以市級監測站為例,一般分為三類情況。一類:污染程度大需全面監測評估;二類:污染程度一般需一般性監測;三類:污染程度小僅需了解掌握[4]。
3.7應急監測機構及其職責的確定
對應急監測機構及職責的確定在應急監測預案中顯得尤其重要,應急監測機構通常由應急監測領導小組、應急監測現場小組、實驗室分析小組、質量控制小組、綜合信息小組、專家咨詢小組、后勤保障小組等小組構成,可將其繪制成組織結構圖。在應急監測預案中必須預先詳細地闡明各成員小組的職責,以保障各司其職、有條不紊的開展應急監測工作。
3.8確定應急監測行動
在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前、中、后期各應急監測小組所采取的實際行動就叫應急監測行動。應急監測行動是應急監測預案的重要組成部分,通常包括如下程序:接警、事故地理位置的確定、潛在泄漏源信息庫查詢、事故評估和定級、啟動應急監測預案、初步擬定應急監測方案、準備儀器開赴現場、根據現場情況調整應急監測方案并展開現場監測和實驗室監測、數據匯總編制應急監測報告或快報并上報、應急監測終止、跟蹤監測、應急監測總結評估并歸檔。該部分應詳實地闡述應急監測行動各環節所采取的具體手段和方法,且宜將應急監測行動繪制成流程圖,有助于更加清楚的呈現應急監測預案。
3.9闡述應急監測培訓和演練制度
應急監測預案后,并不能完全的保證在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發生時應急監測人員能快速有效的展開應急監測工作。所以,在編制應急監測預案時還應闡明對應急監測人員進行培訓和演練的相關內容,有利于應急監測人員對應急監測程序的了解和應急監測技術的掌握,同時也能找出應急監測預案的缺陷并及時做出修改。
3.10構建應急監測數據庫系統
研究A案適用區域范圍內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特點、規律,分析可能存在的環境風險,建立“潛在泄漏源信息庫”、“危險品特性庫”、“危險品歷史事故庫”。調查區域范圍內飲用水源地、醫院、學校等環境敏感點的分布情況,建立“環境敏感點數據庫”。同時還應建立“應急監測專家信息庫”等數據庫。
4結語
雖然近20多年來,我國在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監測工作方面做出了不斷的努力,但是與發達國家相比,國內的應急監測技術還存在很大的差距。做好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監測工作是一場持久戰、攻堅戰,對于如何編制出更具科學性和可操作性的應急監測預案仍在不斷的探尋。本文提出的編制思路在應急監測預案的編制工作中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參考文獻:
[1]
馬驍,連萍.加強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監測[J].內蒙古環境保護,2005 (2):34~36.
[2]薛銳, 趙美玲, 曾皓錦,等. 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預案研究[J].中國應急救援,2007(5):33~34.
主題詞:環境應急監測準備工作
目前,我國正處于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高發期,形勢十分嚴峻。由于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不同于一般環境污染,它具有以下的主要特點:(1)形式的多樣性;(2)發生的突然性;(3)危害的嚴重性;(4)處理處置的艱巨性。這就需要做好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的預防,提高對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的處理處置的能力,以最大限度地減少其對環境和人身的危害。而環境應急監測是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處理處置中的首要環節,是科學決策不可或缺的技術支持。所以環境監測部門應明確其在污染事故中必須做的具體工作,并保持警惕,常抓環境應急監測準備工作,一旦發生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才能迅速、有條不紊地進行應急監測,真正、充分地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一、應急監測的要求
對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環境應急監測也不同于常規監測,要求做到:
1、快速:能在最短的時間內報出監測數據,為及時處理污染事故提供科學依據;
2、準確:準確查明造成污染事故的有毒有害物質的種類和濃度,是應急監測的關鍵;
3、靈敏:監測方法應靈敏,特別是要能夠發現低濃度的有毒有害物質、能快速反映污染事故的因子濃度變化;
4、簡便:在儀器選擇上應優先考慮攜帶方便、使用簡單,最好是直讀式的現場監測儀器,以適應應急監測的突發、快速特點。
二、應急監測的準備
對于環境應急監測的準備工作,首先應明確環境應急監測的主要任務,才能進行有的放矢的準備。
應急監測的主要任務:
1、協助定性
在國家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的管理中,按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制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將環境污染事故劃分為:Ⅰ級――特別重大、特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四類。事故的級別決定了不同的應急措施和響應程度范圍。
2、確定污染物的性質
即是要盡快弄清污染事故的主要污染物及其性質,如污染物名稱、分子式、毒性和理化特性等,尤其應盡快收集和弄清污染物對人體健康、動植物和生態的危害性(如致死、至殘的閥值)、危害方式、持久性及其處理處置方法等等。
3、判斷污染范圍及其濃度變化情況。在弄清環境濃度和污染物排放濃度的基礎上,根據水文、氣象條件估算受污染的范圍及其濃度變化情況。
4、預測事故的變化趨勢。協調有關部門及專家,在對各敏感點(如受影響小區或吸水口、關鍵斷面或位置等)進行及時監測的基礎上科學預測事故的發展變化,為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理處置提供科學的決策依據。
(二)、應急監測的準備工作
1、調查摸底,建立危險源檔案
對轄區的污染源進行全面的調查摸底,分類建立危險源的檔案。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調查:
(1)具有發生污染事故潛在危險的單位名稱、地理位置、生產規模、污染物類型、特性、可能的危害程度等;
(2)污染源單位內及附近的地理情況:如單位內部布局、河流吸水口、區域水文、氣象資料等;
(3)敏感目標的情況:與污染源的距離及方位、人口密度、疏散通道和方式、實施應急保護的方法等;
(4)有救援能力單位的信息:如公安、消防、防疫、醫療救護、防化部隊、交通、電力、通信、氣象等單位的地點及聯絡方式等。
2、制訂應急監測預案
應急監測預案是對應急監測的組織機構、主要任務、工作程序和工作分工、質量保證等方面進行明確和規定,它是確保順利實施應急監測任務的基本保障,在應急監測時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旦發生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立即啟動應急監測預案,保證應急監測工作及時、有序地展開。
3、組建專家庫
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具有污染的嚴重性和處理的艱巨性、復雜性和專業性,在環境污染事故應有高度政治敏感性,事先組織建立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處理專家庫。一旦發生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必須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在事故定性、確定污染物性質、污染范圍及程度、預測事故發展、選擇和確定應急監測方案、處理處置方案等問題時應高度重視和充分聽取專家的意見,有助于作出科學合理的判斷和決策。
4、建立應急監測輔助決策系統
收集、整理轄區內各類污染物的性質、污染物類型及其監測方法、處理處置方法,了解歷史該類污染的處理處置案例;地形圖、地理信息系統、多年風玫瑰圖、水文條件、GIS空間分析系統;受影響人群及敏感點位置等應急監測輔助系統。并制作成光盤或存盤在移動設備上以方便攜帶和安裝使用。
5、應急儀器的篩選、維護、保養
優先考慮攜帶方便、使用簡單,最好是直讀式的現場監測儀器,以適應應急監測的突發、快速特點。同時考慮到事故剛發生是濃度較高,隨后由于擴散、稀釋污染物濃度會在短時間內下降,且變化較大,因此應選擇檢出范圍較寬的能滿足整個事故過程的儀器。重視日常維護,經常保養校準。比如經常充電;更換硅膠;實施標識管理,明確儀器的使用狀態,并將責任落實到人,做到專人專管,保證應急監測儀器設備隨用隨取,且用得上、測得準。
6、強化應急監測人員的培訓和演練工作
應急監測的現場情況非常復雜,且具有非常強的專業性,為此,應當強化應急監測人員的專門培訓,以全面掌握各種污染因子的應急監測分析方法和相關的技術規定和要求。同時應該著重提高應急監測人員的實戰經驗,各監測部門可以根據轄區內的潛在危險源的類型和分布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實戰演練,要求各監測人員應當認真參與,全程序操作,出現問題及時糾正,全面總結在演練過程中存在的弱點,要做到心中有數,將來一旦發生污染事件,有相對應的處理經驗。
三、應急監測的質量保證
質量保證是環境監測的生命線。加強應急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工作是應急監測數據準確性、可靠性的重要保障。主要措施有:
1、執行“持證上綱”制度
“持證上綱”是監測規范化的重要保證措施之一,是指分析人員必須是經過考核合格的人員,以確保數據的準確性。
2、執行“計量”制度
為確保監測數據的準確性、有效性,應急監測儀器設備應該按時送計量部門進行周期性檢定,并對儀器設備進行標識,明確其使用狀態。
3、作用前的校準
應急監測儀器設備在作用前,必須進行標定和校準,確保監測儀器設備的主要性能和主要指標處于正常穩定狀態。
關鍵字:初中化學;環境教育;
我國教育要培養的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事業接班人。他們不僅要有良好的文化素質,更需要有較高的思想素質。而化學學科是科學技術上的偉大成就及對世界文化產生深刻的影響,是學生樹立起民族自豪感和民族自尊心的最好素材?,F在環境問題已經是一個全球性的問題,這是涉及到人類的生存與發展的重大問題。因此,在化學課上向學生介紹一些化學與環境污染知識,進行環境保護教育是非常必要的。
一、初中化學教育培養學生對環境的意識
初中化學教育中,化學教師應有意識的對學生進行環境教育。
(一)課堂教學中滲透環境教育
在中學化學教材中,包含許多與環境保護有關的內容,例如作為大氣污染物中的頭兩號“殺手”SO2和CO,初中課本中都做過初步地學習。教師在講授該節內容時,就應給學生講清SO2、CO的產生、特性及對人類的危害,并可根據學生的實際情況,講解如何避免SO2、CO的產生及SO2、CO中毒后如何處理等。并由SO2的特性講解“酸雨”這種污染物的形成及危害。對于大氣污染中的另一“殺手”——光化學煙霧,從而提高學生對環境污染的重視程度。
(二)化學試驗過程中進行環境教育
化學試驗作為化學教學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樣擔負著對學生進行環境教育的重要職責,并且較之課堂教學更具有直觀性。一方面,教師可以以環境污染物為試驗樣品,進行觀察分析與研究。例如測定大氣飄塵的濃度、測定雨水的pH值、用SO2形成硫酸、硝酸的過程等等。另一方面,化學教師在自己做或指導學生做實驗時,也可以切身實地的進行環境教育。例如在做有毒性氣體(如SO2、CO等)放出的試驗時,可增加尾氣處理裝置,以減少有毒氣體排放。對實驗結束后的試驗廢液、廢物應放入指定地點,這樣既可減少污染物污染,也教育學生環境保護要身體力行,從自身做起,只有這樣,才能形成良好的環保習慣。
(三)化學課外活動中加強環境教育意識
一方面,可以通過化學課外興趣小組,開展環境保護活動。例如組織學生測定大氣污染物濃度、測定附近河、湖水的酸堿度,到附近工廠進行污水排放觀察及污水處理參觀,利用節假日到野外收集廢電池等等,讓學生親身體驗環境污染的程度及其危害性,增強環境觀念。另一方面,要教育學生在日常生活中,從自身做起,從一點一滴的小事做起,時刻牢記環保使命,充分利用節約能源(如節水、節電、充分燃燒煤氣、石油液化氣等),合理分類存放生活垃圾(如電池回收、不亂到污水等),不使用污染環境的物品(如含p洗衣粉、噴發膠等),敢于同浪費資源、污染環境的行為作斗爭,努力將環境污染降低到最低程度,保護好我們的家園。
二、初中化學教學與環境教育相結合的分析
新課程立足于學生適應現代生活和未來發展的需要,注重提高21世紀學生的科學素養。環境教育是素質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應采取多種方式把環境教育滲透到學校教育教學中。由于許多污染物的成分、特性、形成過程、對人類生產生活的危害以及如何防治等,都與化學教學內容有著密切的聯系?;瘜W學科的特點,決定了化學教育在培養學生環境意識中占有重要地位。初中化學教學大綱中也明確提出,化學教育應培養學生關心自然、關心社會的情感,對學生進行環境保護意識的教育。
(一)化學學科中賦予環境教育
環境教育是一們跨學科課程,環境教育的廣泛性和跨學科性,決定了環境教學的主要方式是將環境教學的內容滲透到各門學科的課程中,而且化學學科與環境科學有諸多的相似性和交叉性,使中學化學教學成為滲透環境教育的主要渠道和手段?;瘜W中滲透式的環境教育雖存在著局限性,很難保證環境教育的目標真正實現,但結合我國的教育實際,化學教學中實施環境教育的基本途徑只能是滲透式,即將環境教育寓于化學教學中。
(二)初中化學教材內容涉及到的環境問題
初中化學教科書《化學(全一冊)》中都講到我們周圍的空氣空氣污染,排放到空氣中的有害物質:大致可分為粉塵和氣體兩大。臭氧層的作用,臭氧層“空洞”的形式;臭氧氣對人類的重要性。
還有自然界的水。水是人類寶貴的自然資源與水對生物體的重要作用;水污染的主要來源:1.工業生產中的廢渣,廢水的排放;2.生活污水的任意排放;3.農藥,化肥的不適當施用。氫燃料的最大優點是它燃燒后的產物是水,不污染環境。
碳和碳的氧化合物CO2不能供給呼吸與溫室效應及防治;硬水對生活和生產的危害;CO的毒性與對空氣的污染;燃料及其利用化石燃料是燃料是人類重要的自然資源,對人類生活起著重要作用;燃料燃燒對空氣的影響;金屬和金屬材料金屬資源的利用和保護;酸和堿,了解溶液的酸堿度,了解酸雨的形成;鹽化肥農藥的合理施用與安全操作注意事項;常見化肥的輸,貯存,施用的注意事項;化學與生活養物質化學元素與人體健康的影響糖,脂肪,蛋白質是人體不可缺少的重要元素。
初中化學教科書中幾乎都滲透了環境教育內容,這不僅體現在課題的設計上,而且正文中相應的化學知識點也融合了環境教育內容。這些內容并沒有嚴密的邏輯體系,而是以化學學科內容編排體系為主線,采用融合滲透的方式進行綜合設計,這既不打亂化學學科知識的順序,又使環境教育找到支撐點。學生通過化學知識了解與環境相關的知識和技能,同時又通過對環境問題的學習和解決加深對化學知識的理解。這樣使化學與環境教育相互補充、相互促進、相得益彰。
人類生存的自然環境狀況緊密地聯系在一起。同時,人們也應認識到,環境問題的最終解決,還是要依靠科技進步,很多環境污染的治理要依靠化學方法。所以,利用化學教學培養學生的環境意識,有著其他學科所不具備的優越條件。廣大中學教師應充分利用這一優越性,為保護好我們的生活環境,為我國能快速健康發展,做出自己應盡的努力。
1.我國部分的中小企業,存在著偷排污染物的現象。許多中小型企業為了獲得更大的經濟利益,不惜放棄排污處理,將大量有害排放物在沒有經過任何處理的前提下,直接排入河流、空氣、馬路邊。中小企業的廢物凈化處理成本較高,這些費用的產生會直接增加生產成本,減少企業經濟利潤。而將廢物直接排放的話,則會降低生產成本,給企業帶來較為直觀的經濟利益。因此,在中小企業中普遍存在著偷排廢物的現象。
2.中小企業自身的特性,會驅使企業選擇一些高污染的行業。受到規模限制,中小企業的環境污染治理能力很差,因為資金不足、投資規模小、設備受限等因素影響,使得中小企業面對環境污染只能不處理或者簡單處理,造成環境與經濟效益的惡性循環。
3.大多中小企業的環保意識比較薄弱,缺乏成熟的環境污染治理監管機制。我國的中小企業大多分布在鄉鎮、大城市的周邊郊區等地,這些地區的人們多以直接利益至上,環境保護意識薄弱。另一方面,環境治理方面,我國市場上也沒有成熟和健全的監督機制,這間接放任了中小企業的排污行為,使得中小企業環境污染治理長期得不到解決。
4.我國的治理污染政策與污染治理市場化要求的差距。這幾年,環境保護問題在我國越發受到重視,中小企業的環境污染治理工作也被推到風口浪尖。為此,我國政府制定了相關的治理政策、法規,比如:加大對水污染和廢物處理的投入,對進行處理的企業給予相應的優惠政策,加強地方政府的監管力度等。但是政策的制定與落實仍然會存在一定差距,由于環境污染治理的部門跨度較大,因此政策貫徹落實過程中效果也會打折。在現代企業制度下,環境污染治理也逐漸開始市場化,相關的一些政策實施也會影響市場公平性,導致操作沒有可行性。
二、環境污染治理的基本對策
1.切實推行循環經濟走清潔生產之路這幾年,我國中小企業的技術已經得到突飛猛進的發展,引進和推廣了一大批節約資源、有利于環境治理的新技術,其中向國家相關部門申請推薦的資源綜合利用、保護環境的技術就有28項之多,為中小企業的循環經濟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技術后盾。從各中小企業應從自身發展情況進行分析,制定出與自身相符合的循環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具體實施措施,將清潔生產作為提高經濟效益的重要途徑,通過引進新技術,積極實踐循環經濟,實現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的三方統一,為企業可持續發展提供技術力量。
2.大力推進產業結構調整,促進產品結構優化升級首先,根據地域環境的特點和生態條件,合理調整企業的產業布局,改變中小企業的分散布局,加快區域內的工業園區建設。其次,要改變中小企業的經濟增長方式,降低傳統技術的產品比例,逐漸向依靠技術、創新的降污減耗領域發展,重點開發新型、專用、特色產品,發展高效、節能、無污染等綠色產業,真正做到資源節約、低投入、低能耗、少排放、能循環的可持續綠色發展模式。
3.加大環保投資力度這幾年,隨著國際環境保護的發展,我國政府及相關部門對中小企業環境污染治理和產業結構調整做出了很大努力,環境污染治理水平也得到了較大提高。但是想要實現中小企業的長遠發展,政府、企業不但要共同加大對環境污染的治理力度,還要把環境污染治理的硬件設施建設放在首要考慮地位。同時,企業要通過多渠道籌集污染治理的資金,獲得各方力量的政策性扶持。企業自身也要準備一定的資金,用于環境污染治理,堅持生產與治理共同發展。
4.依法加強環境監管。各相關部門要加強貫徹落實《環保法》,落實責任目標,和一票否決制,幫助中小企業真正實現綠色經濟的增長方式轉變。同時,要依法加強對各中小企業的環保監管,對中小企業的監察以降低排放總量為主要檢測指標,督促污染企業改進生產工藝,降低排放量,從根本上解決中小企業的污染現狀,增強企業可持續發展。
5.加強中小企業主和當地居民的環保意識,在群眾中普及環保宣傳,讓大家明白環境污染給生產生活帶來的危害,增強人們的法律意識,鼓勵群眾參與環保監督工作,發動群眾共同參與環境污染的治理工作。
1. 培養學生環境意識的必要性與緊迫性
我國的環境狀況不容樂觀。大氣污染、水污染等已經給人們的生產、生活帶來災害性影響。曾經風景如畫的南京十里秦淮,如今已是垃圾充溢臭氣熏天的“龍須溝”,淮河水無法飲用;大運河魚蝦絕跡;1997年的黃河斷流,1998年的長江洪水,去年的沙塵暴等,其后果是觸目驚心的。至于城市的酸雨、近海的赤潮、湖水的干涸等,早已不是新聞。因此,提高全民族的環境保護意識,已經擺上了國民教育的重要議程。而中學生正處于人生觀形成的關鍵時期,環保意識一旦形成,對其一生的社會行為乃至對國家的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無疑將產生巨大的影響作用。培養學生的環境保護意識,是一件事關未來、影響深遠的事情。
2. 化學教育在培養學生環境意識中的重要地位
化學學科的特點,決定了化學教育在培養學生環境意識中占有重要地位。它同物理、生物等都是對學生進行環境教育的主要學科。許多污染物的成分、特性、形成過程、對人類生產生活的危害及如何防治等,都與化學教學內容有著密切聯系。初、高中化學教學大綱中明確提出,化學教育應培養學生關心自然、關心社會的情感,對學生進行環境保護意識的教育。
3. 化學教育如何培養學生的環境意識
在化學教育中,化學教師應有意識對學生進行環境教育,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途徑:
(1)在化學課堂教學中,滲透環境教育
在中學化學教材中,包含許多與環境保護有關的內容。例如,作為大氣污染物中的“頭號殺手”SO2和CO,在初中教材和高中人教版第一冊(試驗本)教材中都已經介紹過,教師在講授該內容時,應給學生講清SO2、CO的產生、特性及對人類的危害,并可根據學生的實際情況,講解如何避免SO2、CO的產生及SO2、CO中毒后如何處理等。并由SO2的特性講解“酸雨”的形成及危害。對于大氣污染中的另一“殺手”光化學煙霧,在高中人教版第二冊(試驗本)教材中也介紹過,教師可結合1942年的美國洛杉磯光化學煙霧事件,給學生講清其形成過程及危害,從而提高學生對環境污染的重視程度。
(2)在化學實驗過程中,進行環境教育
化學實驗作為化學教學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樣擔負著對學生進行環境教育的重要職責,并且較之課堂教學更具有直觀性。一方面,教師可以以環境污染物為試驗樣品,進行觀察分析與研究。例如,測定大氣飄塵的濃度、測定雨水的pH等。另一方面,化學教師在自己做或指導學生做實驗時,可以切身進行環境教育。例如,在做有毒性氣體如SO2、CO放出的試驗時,可增加尾氣處理裝置,以減少有毒氣體排放。對實驗后的廢物應放入指定地點,這樣既可減少污染物污染,又教育學生環境保護應從自身做起,這樣才能形成良好的環保習慣。
(3)在化學課外活動中,加強環境教育
關鍵詞:污染 生物凈化 環境污染因子
人類賴以生存的地球是被大氣圈,水圈,巖石圈和土地圈包裹著的。這幾個圈的氣、水、石、土和來自太陽的輻射能,共同構成了地球表面的無機環境。此中,廣泛地分布著一層薄薄的生命圈,由許多特性各異,規模不等的生態系統構成,生物圈內進行著以植物為紐帶的物質和能量的滲透和轉化。
1、大氣污染的現狀
我國是一個以直接燃燒煤為主的國家,而且利用率很低,不足30%,有關資料表明,煤燃燒后10%以上的物質以氣態和固態形式排入大氣。主要污染物有煤煙,粉塵,SO2,CO2,NOX,以及吸附在塵粒上的一些重金屬元素。
2、大氣污染對人體健康的危害
人類生產、生活所產生的污染物排入到大氣中,當污染物濃度超過環境自凈能力時,便構成大氣污染,可直接或間接的影響人體健康。例如引起感官和生理機能的不適反應,產生臨床和病理改變。出現臨床體征或潛在的遺傳效應,直到發生急性,慢性中毒或死亡。SO2、BaP、和飄塵,一旦這些物質達到一定濃度,并結合起來形成復合效應,對人體危害就更加嚴重。吸附在飄塵上的BaP有強烈的致癌作用,SO2有促癌作用,放射性污染有遠期效應,包括引起瘤變不育和基因變異等。
3、利用生物凈化功能改善大氣質量,防治大氣污染
治理礦區大氣污染,提高大氣環境質量,需采取綜合防治措施、除積極發展煤炭加工,擴大洗選量,改進燃煤技術與燃燒裝置,大力發展集中供熱和區域性采暖外,利用生物凈化功能,尤其是綠色植物的生物工程防治大氣污染也是具有不可忽視的作用。
地球上植物的生物量約占總生物量99%,好多種植物對環境有著十分強的耐受力,各種植物都具有通過光合作用吸收CO2放出O2的功能,通過光和作用,森林固定了大氣中約1/3的CO2,地球上50-60%O2是由綠色植物提供的,一萬頃的樹木能消耗掉1000Kg CO2,放入空氣中720Kg O2,處于速生期的樹木每小時就能吸收CO2 20-40Kg、一天可達300-400Kg以上,綠色植物在調節大氣中CO2和O2的平衡中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某些植物對于礦區大氣中的重要污染物——SO2也有較強的吸附作用,大氣中的SO2濃度太大會傷害植物,但當SO2濃度不超過植物急性傷害閾值時,對其有較強的吸附能力,一萬頃草坪在生長旺盛期可吸附SO2 20mg/天左右。
地球上森林的總葉面積約是地球表面積得3倍,植物表面形狀各異,有吸附、過濾和粘著作用,一般有毒氣體經過綠地有25%被阻留,可使降塵量減少23-50%,飄塵量減少37-60%。
在生長旺盛期的植物能分泌一種特殊功效的殺菌素,能殺死某些細菌,真菌和單核微生物,可減少致病微生物。
4、利用不同生物對各環境污染因子的敏感反應進行生物監測
生物監測是利用生物個體種群或群落對環境污染或變化所產生的反映闡明環境污染狀況,從生物學角度為環境質量的監測和評價提供依據。例如城市中地衣植物的消失與空氣污染程度密切相關,中國科學院植物所等單位在這方面開展了大量研究工作,篩選出了監測大氣污染物如SO2、HL、HF等指示生物用于環境監測,各國的研究工作表明,生物監測研究工作開展十分活躍,日益顯示其獨特的優越性:
4.1 能反映環境污染物對生物的綜合效應
環境污染的成份極為復雜,即使使用世界上最先進理化檢測技術和手段,要對如此繁多的污染物全部進行監測分析,無論在經濟上或技術上都是不可能的, 加之環境因子的千變萬化,污染物在環境中不斷遷移,轉化以及多種污染物同時存在所產生的協同或拮據作用等等、使污染物質的生態毒理效應變得十分復雜。通過理化監測雖然能確定環境中部分污染物質的濃度水平及時空分布狀況,但卻不能確定污染物質對生物及人體的危害程度。生物監測的最大特點之一,就是能反應環境污染物對生物體的綜合效應,能直接反應出污染物質對生物,生態系統及人體健康的影響,確定出它們對生物或人體的危害部位,危害程度及耐變閾值等等。目前國內外在對環境致癌、致畸、致突變監測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利用多種生物材料來監測和評價污染物的“三致”效應。如應用紫露草、蠶豆根尖、大蒜根尖等微核技術監測環境污染物,應用紫竹梅花粉母細胞監測環境誘變劑,應用水螅重聚體法予測環境污染物致畸危險等等。
4.2 能對生態環境進行連續監測
目前,由于受技術和經濟條件的限制,理化檢測僅少數項目可以進行連續自動監測,多數項目還靠人工采樣測試瞬時濃度或平均濃度值,時空代表性較差,不能反映監測前后污染物的變化情況,由于生物生活周期長,它們能儲存整個生活時期周圍環境因素變化的各種信息,環境污染和破壞必然作用于生物體,可通過生物體表液和外表液的變化監測環境污染,如根據生物個體數量和群落變化資料,宏觀及微觀受害癥狀的觀察、急性和慢性毒性實驗,生物體殘毒分析,模擬試驗等等能反應較長時間內的環境污染狀況。所以,在監測環境污染物變化的全過程方面,生物是理想的監測工具。
4.3 對環境污染的監測具有敏感性
某些生物對環境污染很敏感,在一些情況下,甚至連精密儀器都不能測出的微量污染物質,對某些生物都有著嚴重的影響,表現出受害癥狀。利用它們作為“指示生物”,可以靈敏地監測環境污染,即快速又簡便。在水生生態和陸生生態系統中,已篩選出許多“指示生物”,用于監測水質污染和大氣污染,均能獲得良好的效果。
5、礦區綠化標準與原則
關鍵詞:現代工業;環境污染;電能或電力
Abstract: “The modern electric power and power pollution "the subject is the modern industrial cause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this reality lead an outstretched. Electric power or power is recognized as clean power. But it is well known, it also has the pollution.
Keywords: modern industry;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Power or power
中圖分類號:TM727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2104(2013)
《現代電力與電力污染》這個題目是現代工業引起環境污染這一現實引伸出來的。電能或電力是公認的清潔動力。但眾所周知,它也存在著污染。在電能的形成過程中,如火力發電廠的煙氣、灰渣造成的常規環境污染、核電站可能造成的核輻射污染,大型水電站的建設可能出現的生態平衡問題等等。電能形成后,在傳遞、變換過程中電磁波輻射造成的環境污染等等。
電能已成為經濟發展、社會生活的重要部分。隨著電磁能利用范圍的擴大與利用能量的日益提高,存在于地球上的電磁波不斷地增強而且頻帶極寬。這種電磁波與宇宙雜波相比較,對人類的社會生活和國民經濟有著巨大的影響。它不僅直接影響到各個領域中電子設備的正常工作,使之信息失真,控制失控,更為嚴重的是,在大強度電磁輻射長期作用下,可使生物的生理、生態受到影響和危害,影響人的健康和活力。這也造成了環境污染,即所謂電磁煙霧。
電磁煙霧以及由電磁煙霧引起的電磁污染問題,早就引起了人們的重視、研究并運用工程技術手段來解決電磁干擾與危害問題,力圖減少或消除污染。早在1903~1904年,瑞士在鐵路部門就測出交流系統對電話的明顯干擾。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前,美國電機工程師協會(mEE)就制定了“波形標準”,1919年就算出了“電話干擾系數”來度量電力系統對電話的干擾。1934年成立了“國際無線電干擾特別委員會”(CISPR)。這個委員會下設A、B、C、D、E及F六個分委員會,分別研究與此有關的六類對象與內容,即檢測方法、檢測儀器;高頻設備檢測標準;高壓線、發電站、變電站及其它電源;內燃機車、專用電氣設備;電視機、收音機;其它家用電器。
CISPR建立后,首先在測定方法、干擾標準與抑制技術上,進行了長期的研究,重點探討了電子設備與電氣設備處于共存、互不干擾的條件,并取得了進展。1958年一個名叫射頻干擾組(Group on Radio Frequency Interference,即C-RFI)的組織將電力與電子工程師協會(即IEEE)所命名的電磁兼容性組(Group on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即G--EMC)的機構叫做無線電干擾。1964年又將G---EMC改為EMC。然而,幾經推敲后,將“電磁廉容性”擴展到更加廣泛的領域之中。同時將EMC作為電子裝置與電力設備互不干擾相互共存的專用語了。
隨著電磁污染問題的日益嚴重,研究的深入與發展,解決的工程技術手段的進展、發展與完善,近二三十年新創立了一門邊緣學科“環境電磁工程學”或“環境電磁兼容學”,在電磁與電磁控制領域內進行廣泛而深入地研究與探討。
環境電磁學的研究內容,根據IEEE的G--EMC學報的概括,為(1)研究電磁檢測方法和防止電磁干擾技術,以及有關儀器、儀表及設備的使用技術;(2)研究電子設備的靈敏度、衰減度以及兼容技術;p)研究若干干擾源及其特性。又如懷特(White)所著
(一)研究由于電磁能的利用范圍不斷擴大和不斷發展帶來的變化;
(二)研究電磁輻射在環境中的分布特點與規律,電磁與高溫、高濕、放射性等多項的作用;
(三)研究電磁場對人體的危害和對武器裝備、可燃性油、氣類等的潛在危險性;
(四)研究電磁輻射所引起的工業干擾及其干擾特性;
(五)研究電磁場強度測定儀器、標準計量理論以及檢測方法與操作技術;
(六)研究電磁和諧條件,制訂工業干擾與輻射安全衛生標準;
(七)研究電磁輻射作用區域,探討電子敏感儀器、導彈等武器裝備以及燃性油的安全放置位置與距離;
(八)研究抑制技術與防護方案;
(九)研究與上述內容相應的理論。
從以上內容可以看出,就電力系統而言,電磁污染,相應的電磁環境學研究的是電力設備對周圍電子設備的影響與防護。
本文講的“電力污染”與相應這一問題提出的“電力環境”這一概念是指電力系統內部(包括電力用戶的用電器具)某些元件產生的污染對與系統相連接的電氣設備(通過地相連接的金屬管道及構件)的影響與防護,以及對周圍通信系統的干擾與影響。
現代電力的超高電壓,特大電流形成強大電磁場對環境的污染日趨嚴峻了。這是電磁環境工程學的任務。電力工業的發展出現了新的情況、出現了新的污染。
一、機電設備容量增大,應用廣泛,節省材料變得十分有意義,如鐵芯正常工作點選得比較飽和,設備工作于十分接近非線性狀態。
[關鍵詞]農村環境污染;規制缺陷;環境規制
1我國農村面臨的環境污染現狀
隨著農村現代化和城鎮化建設的步伐逐漸加快,生存環境遭到嚴重破壞,環境問題亦日益突出。目前,我國農村環境污染主要包括以下四個來源:現代化農業生產所產生的污染、農村居民生活所產生的污染、城市向農村轉移的污染和鄉鎮企業所產生的污染。
1.1現代化農業生產所產生的污染
隨著化肥、農藥的普及,農作物產量的確有了很大提高,但是,大多數農民普遍缺乏農作物種植的科學知識,認為“多總比少好”,這就造成了農藥、化肥的使用量超標?;手形幢焕牡?、磷、鉀等成為水體富營養化的主要污染源,導致河湖中魚、蝦大量死亡,水生生物種類急劇減少,同時地下水也受到污染,居民生命健康安全堪憂。
1.2農村居民日常生活產生的污染
農村的基礎設施尚不完善,農民愛護環境的意識較差,加之農村環境管理體系不健全,這些原因導致了農村環境“臟、亂、差”現象。農村居民在日常生活中產生的污染主要包括: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廢氣等。
1.3城市向農村轉移的污染
農村居民環保意識淡薄,他們往往忽略招商引資和經濟發展中的環境成本,這就給了高污染企業可乘之機,他們將企業從排污成本比較高的城市轉向經濟、文化落后的農村地區。其次,城市生活垃圾和工業垃圾銳增,垃圾處理成本逐漸膨脹,某些地區利用郊區環保監管空白的便當,將垃圾堆放在郊區,占用了大量農田,污染了郊區環境。
1.4鄉鎮企業的污染
隨著城鎮化和工業化的推廣,鄉鎮企業迅猛發展,緩解了目前農民嚴峻的就業壓力,為農村的經濟發展做出了功不可沒的貢獻。但是,鄉鎮企業大多為資源密集型和勞動密集型產業,它的生產主要是以環境污染和資源消耗為代價的粗獷型生產方式,并且生產設備、治污設施和技術落后,對農村環境的破壞日益加劇,鄉鎮企業已成為中國環境污染的重要來源。
2農村環境污染引致政府規制的經濟學理論
2.1農村環境污染的“外部性”特征
市場失靈的表現形式之一“外部性”,是指在生產者之間、消費者之間或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產生的,并不直接體現在市場中的生產和消費活動中的影響。外部性分為正外部性和負外部性,而農村環境污染正是外部性的典型體現。有關外部性的理論,成為了探討農村環境污染問題的重要基礎,同時,外部性的理論也為整治農村環境污染,改善農村生活環境提供了新的方法。
2.2農村環境污染的“公共物品”特性
公共物品是與私人物品相對的一種概念,它是指既具有排他性又具有競用性的物品。排他性是指只有付費后才能使用的物品,競用性是指一個人的使用會影響其他人的使用。由于環境資源屬于公共物品,私人一般不會提供,這項工作只能由政府負責提供了。
2.3基于農村環境污染者的“有限理性”假設
農村環境污染者的“有限理性”假設是指行為主體的認知水平是有限的,他們往往會根據個人的生活經驗做出符合個人利益最大化的行為。但是行為主體往往更傾向于關注“眼前利益”,即短期利益,而不能著眼于整體利益,進而導致決策失誤,加劇農村的環境污染。
3我國農村環境污染的規制缺陷及其原因
3.1農村環境污染法規體系不健全
目前我國雖已出臺眾多環境保護法,體系繁多,分類復雜,但針對主體主要是城市環境污染,農村環境污染法律法規尚不健全。且現行的農村環境保護法不明確、不具體、可執行性不強,給農村環境污染留下了規避管制的空間。
3.2政府的“逆向選擇”行為
我國政府官員績效考核主要是“以GDP論英雄”。面對著財政稅收、經濟增長壓力,地方政府因利益驅使而規制動力不足,一方面,放寬對污染企業的準入條件,另一方面,以犧牲環境為代價追求經濟增長,對企業污染行為“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因為企業收入增加,政府財政收入才能隨之增加。
3.3農村環保專項資金投入不足
根據發達國家的經驗,不難發現,一國在經濟增長時期,環保投入要占到GDP的1%~1.5%,才能有效地控制住污染,達到GDP的3.0%才能使環境質量得到明顯改善。長期以來,我國環境保護的重心一直放在城市和工業污染中,農村環境問題沒能得到足夠重視。同時,鄉鎮政府受到經濟條件限制,環保教育和環保設施建設較為落后,環保目標很難企及。
4中國農村環境污染規制改革的建議
4.1建立健全農村環境規制的法律法規
目前,我國已出臺了多部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但是農村環保法律制度尚不健全,很多領域的法律法規體系還處于空白狀態。這就造成了農村環境污染“無法可依”的尷尬局面,政府應盡快研究和制定相關法規、政策,以遏制環境污染的悲劇。第一,建立嚴格的環境排污標準,完善環境監管機制,以束縛污染之手。第二,劃分各級政府環保職責,以避免不同職能機構相互扯皮推諉的現象。第三,地區經濟發展具有特殊性,因而法規制定也要“量體裁衣”。
4.2加強農村環境規制產品的有效供給
農村環境規制產品屬于“公共物品”,因此其供應者主要是政府部門。長期以來政府對農村環境污染規制的“人力、物力、財力”投入較低,導致農村環境治理設施不完備,減弱了農村居民進行環境保護的積極性,環境污染形勢日益嚴峻。因而,加強農村環境規制產品的有效供給勢在必行。第一,建設農村污水排放管道和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水是生命之源,因此政府必須防治水污染,保護居民的飲水安全。第二,加大科技投入,將沼氣等清潔能源引進居民的生活,以遏制空氣污染和溫室氣體的排放。第三,加強農民種植技術培訓,使他們科學種植,比如,適量施肥以防土地污染。
4.3實施市場激勵型環境規制措施
市場激勵性環境規制措施不具有法律的強制性,它是基于信息不對稱條件下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的一種經濟性規制措施,使農村居民和生產企業自覺遵守環保法規以實現政府規制目的。第一,對秸稈粉碎還田和農藥、化肥的科學施用給予政府補貼。第二,取消對稀缺農村環境污染的價格補貼,并對稀缺資源實行價格管制。第三,完善排污權許可制度,借助政府力量,使企業排污成本內部化。
4.4加強農村環境污染規制政策的執行力度
第一,要明確農村環境保護的規制主體,理順農村環保的規制體制。劃清政府各部門職責,使不同部門的職責分工能夠有效銜接。第二,加大環境污染監管、懲治力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第三,建立環境污染投訴機制,讓政府和公眾共同形成環境保護的合力。第四,以“綠色GDP”作為政府新的考核機制,使政府放下“擔子”投入到農村的環保事業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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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志強.試論我國農村環境污染的法律缺失及對策[C].2007年全國環境資源法學研討會(年會)論文集,2007.
關鍵詞: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單行立法
一、制定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單行法的必要性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是指,就被保險人由于污染環境本應自行向受害人承擔的環境侵權損害賠償責任,通過保險機制向保險人轉移的責任風險。美國和歐洲部分國家的實踐經驗告訴我們,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是運用市場化手段彌補環境風險單一行政監督管理的傳統方式的重要工具。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積極作用已經得到了學界的認同,如我國臺灣地區學者柯澤東教授就認為,污染責任保險具有事先預防的功能,可以實現間接遵守法律的目的,達到管理危險、分散損失的效果,可以增進被保險人控制污染危險的自主意識,鼓勵被保險人通過增加污染防治設備投資以降低保費而激勵企業更加慎重的發展[1]。
正如曾立新、王穎等學者基于對美國經驗的歷史考察所做之總結:以美國的環境責任保險的發展歷史為例,若沒有相應的環境立法,或者環境立法對于污染者的責任規定得過輕、過松,就不會產生對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有效需求[4-5]??梢哉f,我國2007年以來所開展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實踐所暴露出的很多問題,在相當程度上應歸因于缺乏足夠的法律基礎。例如,因缺乏保險費率厘定的公平規則,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產品的設計有失公允;因缺乏強制投保的法律基礎,潛在的被保險人缺乏真正、持續的投保意愿;因缺乏第三方主體的輔助機制,保險所承保的環境風險的評估、保費的厘定、承保中環境風險的有效監管防范、理賠中的損害鑒定評估等環節無法實現市場化有序運行;因缺乏有別于一般保險合同的特殊性保險合同規則,索賠、賠付、受害人特殊保護等制度環節缺失,導致無法保障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應有的快速救濟功能的有效發揮。
現行立法為何難以解決上述問題?可以說,我國現行有關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立法具有分散立法的特性。截至2014年4月《環境保護法》修訂草案通過前,表面上,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已為一些全國性立法和地方性立法所涉及,但評論現有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相關立法,可以毫不夸張地指出其缺陷,即直接相關的條款數量不多、立法形式太過分散、倡導性條款充斥其中、集中性專門立法罕見,這已經導致了現行法難以保障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市場的建立和運行。
現代法學竺效:論我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單行法的構建《環境保護法》修訂后,已有的全國性立法形成了以《環境保護法》一般性倡導條款為引領,以海洋船舶油污、危險化學品內河航運污染、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海洋油氣礦產資源勘探開發、太湖流域污染防治5個具體領域的個別分散法條為補充的基本立法架構。但若從規范內容的足夠具體化、程序規則的足夠可操作性和充足性等制度因素進行評估,只有海洋船舶油污領域的立法尚能基本滿足海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實踐的最低需求包括:《海洋環境保護法》第66條關于建立船舶油污保險的倡導條款為第一層次;《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有關行為人取得船舶油污損害民事責任保險或者取得財務擔保的行為規范專條(第53條、第54條)結合法律責任專條(第73條)為第二層次;交通運輸部制定的《船舶油污損害民事責任保險實施辦法》的專項立法為第三層次。,而其他領域僅停留在宣示性立法的初級水平。如國務院《防治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2006年)僅于第27條規定:“海洋油氣礦產資源勘探開發單位應當辦理有關污染損害民事責任保險。”
二、境外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單行立法經驗就世界范圍比較而言,采用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單行立法的具體方式主要包括3種:通用性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單行法模式、環境法典專章模式和特殊領域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特別法模式。
(一)通用性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單行法模式
該模式主要適用于采用環境法典立法形式的國家采用環境法典模式的國家主要有法國和瑞典。,即在環境法典中設專門章節集中規定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規則,目前該模式的實踐僅出現在瑞典。瑞典曾在1986年制定了《環境損害賠償法》(Act on Compensation for Environmental Damage),并于1989年制定了《環境損害保險法》(Environmental Damage Insurance Act),這兩部立法與芬蘭的同名立法在內容上具有較多相似性。
但上述兩部法律已連同其他環境領域的法律一起被匯編入環境法典[8]。 1998年制定并于1999年1月1日起實施的《瑞典環境法典》(Swedish Environmental Code)第33章專章規定了“環境損害保險和環境清理保險”(Environmental Damage insurance and Environmental Cleanup Insurance),該章共4個條款。
(三)特殊領域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特別法模式
三、《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法》的框架結構設計比較上述3種立法模式,鑒于我國沒有采用環境法典模式,客觀認識到現有分散立法模式效果不佳,而特殊領域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立法模式也已被實踐證明難以完全解決問題,筆者建議盡快研究制定《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法》,以該法作為調整這類保險全程運行的專門立法。該法應至少包括總則、保險合同、承保風險、理賠、法律責任和附則幾章。以下試就主要章節的立法要點和其中關鍵性立法技術具體闡述之。
(一)總則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法》的總則部分應主要規定該法的立法目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及該類特殊保險的立法定義;法律適用范圍;該類保險的基本行政管理體制;強制保險的適用情形;(生態)環境高危害風險的物質、工藝、設備、設施目錄的編制責任主體;強制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與環境影響評價等環境保護行政管理措施之間的制度銜接;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賠償范圍;保險金給付的免責事由;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獎勵與引導措施。
以美國經驗為啟發,建議未來的強制保險專條可以設計為3款,依次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處置具有(生態)環境高危害風險的物質或者使用具有(生態)環境高危害風險的工藝、設備、設施的企事業單位,須事先購買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或提供其他財務保證,以證明行為人對潛在的環境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具有充足的償付能力。”“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單獨或會同有關部門適時制定和調整(生態)環境高危害風險的物質、工藝、設備、設施目錄。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會同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分類制定根據法律規定負強制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義務的企事業單位的最低保險金額?!薄拔匆罁痉ㄒ幎ㄗ泐~購買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企事業單位,其所在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不得批準其新建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已經建成的,不得通過環境保護竣工驗收,不得發放排污許可證。現有企業,應當按照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要求的期限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或提供其他財務保證。”一旦專門法統一規定了強制保險,除非有例外特殊情形須另行立法規定,未來可以不必在每部環境單行法中分別重復規定強制投保條款,以節約立法資源、提高立法效率。 (二)保險合同
所以,從更有利于環境侵權受害者獲得實際救濟的角度出發,保險人的保險責任期間應在滿足一定條件時延續到保險合同結束后的某段期間。筆者建議,今后可以通過立法強行規定我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的最低延續期間,上不封頂,自由約定。同時,也應充分考慮保險人保險責任延長的經濟成本和經營風險,為了公平起見,立法應允許保險合同雙方自愿約定保險人是否可以就此延長的保險責任期間收取必要、合理的額外保險費,但對于額外保險費必須強制建立專項保險賠償儲備金,以確保延長的保險責任期間內一旦出險,可以依法或依約實際獲賠。
綜合以上分析,筆者建議未來的保險期間條款可以分為兩款:“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保險期間應由保險合同明確約定,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期間不得少于一年,起止期間由合同雙方約定并在保險單中載明?!薄皣夜膭瞽h境污染責任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保險單起保前的一段時間為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責任追溯期,只要在該段時間內發生環境侵權損害事故并且第三者在該追溯期內首次提出索賠,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國家鼓勵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保險人的保險賠償責任有條件地延續至保險合同終止后的一定期間。保險人可以就本款前述保險責任期間的增加而收取相應的附加保費,同時應為延長的保險責任建立相應的專項保險賠償儲備金?!?/p>
(三)承保風險
1.明確承保前的環境風險評估規則
建議規定:“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合同期間,被保險人應嚴格遵守環境保護、危險品管理、安全生產等相關法律的規定,采取合理的風險防范措施,防止污染損害的發生。保險人可以要求就保險合同所承保的相關風險事項對被保險人的場所、經營活動進行風險查勘,被保險人應給予積極配合。對于保險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的合理建議,被保險人有義務采取相應的整改措施及時改進。對于被保險人未履行其對安全管理應盡義務的,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合同?!?[2]17
3.探索建立第三方環境風險評估、監管機制
建議分兩款依次規定:“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保險人可以將所承保環境風險的評估和監管的合理、必要的費用列入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運營成本,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實施環境風險的評估或監管工作?!薄皣鴦赵涵h境保護主管部門應會同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逐步建立環境風險第三方評估、監管的相關管理規范,為第三方環境風險評估、監管主體的行業準入、人員上崗考核和培訓、評估、監督等提供統一管理和指導?!?[2]17
4.明確環境風險的避免和控制義務
建議分3款規定:“發生污染損害后,被保險人有義務立即采取合理措施,盡力控制污染物的擴散,將對第三者的損害程度降至最低,并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或技術標準指南的規定,在獲得保險人同意的前提下,聘請專業清污人員對污染物進行清理,必要時可以委托專業環境顧問、法律顧問參與其中。保險人有權對清理程序、費用進行調查、評估,盡力控制清理費用,被保險人應當積極配合?!薄氨kU人和被保險人可以委托第三方環境風險評估、監管主體協助被保險人實施本條第一款所規定的風險防控活動?!薄耙虮槐kU人未履行本條所規定的義務所導致的擴大的責任、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四)理賠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理賠環節除了應適用《保險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還應適應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特殊性,設計一些特殊的法律規則,以盡量避免和控制被保險人的道德風險,并盡量發揮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對于防范和減低環境污染損害、及時救濟受害人、為修復被污染環境或恢復被破壞生態迅速提供必要資金的功能。因此,未來的“理賠”專章應明確規定: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被保險人報告事故發生的義務和基本程序;被保險人保護事故現場、協助事故原因和損害調查的義務;保險索賠的法定必要的文件之種類;事故調查之基本程序;環境顧問、法律顧問、專業清理機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機構、保險公估機構等第三方輔助主體的參與機制;保險人的代位求償權;保險人及時履行保險給付的義務;保險人就被保險人為避免損害擴大所花費的預防費用給付暫時性保險金的義務;保險人主張其先行賠付在保險結算中予以扣除的權利;第三人(受害人)的直接給付保險金請求權、保險人向第三人直接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保險人不得在被保險人向受害人支付賠償前向被保險人支付保險金的義務參見:《保險法》第65條。;保險人可以拒絕支付保險金的法定情形;重復保險情況下的保險金計算規則等。
為了鼓勵相關主體積極避免損害發生或盡量降低損害,建議規定:“環境侵權損害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為控制污染物擴散、減少受害人損害或為搶救受害人的生命、財產而支出的合理、必要的施救費用,保險人應當負責賠償?!薄耙唤洯h境侵權損害賠償糾紛原告請求,并提供經環境侵權損害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科學、合理的計算依據,保險人應首先支付暫時性的保險金,用于控制污染物擴散、減少受害人損害或為搶救受害人的生命、財產而產生的合理、必要的施救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