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管理制度

時間:2022-02-11 01:37:44

導語:在市場管理制度的撰寫旅程中,學習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條寶貴的路徑,好期刊匯集了九篇優秀范文,愿這些內容能夠啟發您的創作靈感,引領您探索更多的創作可能。

市場管理制度

第1篇

第一條為加強成品油市場監督管理,規范成品油經營行為,維護成品油市場秩序,根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年第412號)、《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商務部令年第23號)和《關于擴大縣(市)部分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的通知》(浙委辦〔〕116號)要求,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成品油批發、倉儲及零售經營活動的企業,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細則。

第三條省商務廳負責制定并組織實施全省成品油倉儲行業和零售經營網點(包括加油(氣)站、點、船)發展規劃;負責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許可的初審;負責成品油零售經營許可;負責做好成品油市場運行監測分析;組織協調全省成品油市場的監督管理。

設區市商務主管部門負責上報本行政區域內成品油倉儲行業和市本級(含所轄區,下同)零售經營網點發展規劃意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許可申報及經營條件的經常性核查;負責市本級成品油零售經營許可的初審及經營條件的經常性核查;受省商務廳委托,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倉儲、市本級零售經營項目竣工驗收;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成品油市場管理工作的指導、檢查及市場運行監測分析,建立市場預警機制和重大事件快報制度;負責市本級成品油市場的監督管理。

縣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提出本行政區域內成品油倉儲行業發展規劃意見;負責上報本行政區域內成品油零售經營網點發展規劃意見;負責成品油零售經營許可的初審及經營條件的經常性核查;受省商務廳委托,負責組織零售經營項目竣工驗收;負責成品油市場運行監測分析,建立市場預警機制和重大事件快報制度;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成品油市場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各級規劃建設、國土資源、交通運輸(公路、港航)、海事、安監、消防、環保、氣象、質監、工商、稅務等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對成品油經營企業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細則所稱成品油是指汽油、柴油、煤油及其他符合國家產品質量標準、具有相同用途的醇醚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第六條本細則所稱成品油批發經營,是指利用油庫等經營設施,向持證成品油零售企業銷售成品油或直接將成品油批量銷售給企事業單位的經營行為。成品油倉儲經營,是指利用油庫等經營設施,向其他單位提供成品油儲存、周轉業務的經營行為。成品油零售經營,是指利用加油(氣)站(點、船)從事成品油(氣)終端銷售的經營行為。

第七條本細則所稱遷建是指縣級及以上政府因城鄉規劃調整,將成品油經營企業經營場地另作它用、將其所有設施從原經營地搬遷到另一地點重建的行為。擴建是指成品油經營企業增加成品油經營品種或擴大儲油(氣)容量等設施、規模進行建設的行為。改建是指成品油經營企業按原來設施、規模進行就地改造的行為。

第二章成品油經營應具備的條件

第八條申請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長期、穩定的成品油供應渠道:

1.擁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萬噸以上、符合國家產品質量標準的汽油和柴油年生產量在50萬噸以上的煉油企業;

2.具有成品油進口經營資格的進口企業;

3.與具有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且成品油年經營量在20萬噸以上的企業簽訂1年以上的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成品油供油協議;

4.與成品油年進口量在10萬噸以上的進口企業簽訂1年以上的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成品油供油協議;

(二)申請主體應具有中國企業法人資格,且注冊資本不低于3000萬元人民幣;

(三)申請主體是中國企業法人分支機構的,其法人應具有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

(四)全資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擁有庫容不低于1萬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庫,油庫建設符合城鄉規劃、油庫布局規劃;并通過國土資源、規劃建設、交通運輸(公路、港航)、安監、消防、環保、氣象、質監等部門的驗收;

(五)擁有接卸成品油的輸送管道或鐵路專用線或公路收發油設施或海上1萬噸級以上的成品油水運碼頭等設施。

(六)具有成品油檢驗、計量、儲運、消防、安全生產等專業技術人員;

(七)財務及其他各項管理制度健全。

第九條申請成品油倉儲經營資格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全資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擁有庫容不低于1萬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庫,油庫建設符合城鄉規劃、油庫布局規劃;并通過國土資源、規劃建設、交通運輸(公路、港航)、安監、消防、環保、氣象、質監等部門的驗收;

(二)申請主體應具有中國企業法人資格,且注冊資本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

(三)擁有接卸成品油的輸送管道或鐵路專用線或公路收發油設施或海上1萬噸級以上的成品油水運碼頭等設施;

(四)申請主體是中國企業法人分支機構的,其法人應具有成品油倉儲經營資格;

(五)具有成品油檢驗、計量、儲運、消防、安全生產等專業技術人員;

(六)財務及其他各項管理制度健全。

第十條申請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省加油(氣)站(點)行業發展規劃、布點原則和設置標準(附件1)及相關技術規范要求;

(二)具有長期、穩定的成品油供應渠道,與具有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的企業簽訂3年以上的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成品油供油協議;

(三)加油(氣)站(點)的設計、施工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相關標準,并通過國土資源、規劃建設、交通運輸(公路、港航)、安監、消防、環保、氣象、質監等部門的驗收;

(四)具有成品油檢驗、計量、儲運、消防、安全生產等專業技術人員,財務及各項管理制度健全;

(五)從事船用成品油供應的水上加油船和岸基加油點,除符合上述規定外,還應當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關規定。

第十一條申請設立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管理公司,必須具有兩個及以上全資自營的非獨立法人分支機構的加油(氣)站(點),并以管理公司名義統一納稅;管理公司須取得合法的辦公場所。

第十二條設立外商投資成品油經營企業,應當遵守本細則及國家有關政策、外商投資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同一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從事成品油零售經營超過30座及以上加油(氣)站(點)的(含投資建設、控股和租賃站),銷售來自多個供應商的不同種類和品牌的成品油的,不允許外方控股。

第三章成品油經營資格的申報程序、審批時限及提交材料

第十三條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資格的申報程序及審批時限

申請從事批發、倉儲經營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按本細則規定的經營條件提交相關材料。市級商務主管部門核實后報省商務廳初審。省商務廳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1),并在20個工作日內將初審意見及申請材料上報商務部,由商務部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的,出具《行政許可材料補正通知書》,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后,省商務廳按照上述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新(遷)建、擴建成品油庫申報程序及審批時限

(一)企業按照省商務廳確認的倉儲行業發展規劃和當年規劃實施文件,向所在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按本細則規定的經營條件提交相關材料。市級商務主管部門在20個工作日內對擬建庫的規模、地址等進行初審,會同縣級商務、國土資源、規劃建設、交通運輸(公路、港航)、安監、環保等部門實地踏看,必要時請專家會審論證,符合條件的,由申請企業填寫《成品油倉儲設施項目審批表》(3),由市級商務及上述相關部門簽署審核意見,行文附申請材料一并上報省商務廳。

(二)新建油庫項目,需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申請用地企業需經市級商務主管部門對其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資格條件進行審查,報省商務廳審核后下達同意申請企業參加土地使用權投標或競買的預核準文件;申請企業憑預核準文件參加國土資源部門組織的土地招拍掛出讓報名。

(三)涉及到使用港口岸線的,需先征求省發改、交通(港航)、海事管理部門的意見。

(四)省商務廳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對符合條件的予以批復并附經省商務廳簽署意見的《成品油倉儲設施項目審批表》;不符合條件的,通知申請人并書面說明理由。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的,出具《行政許可材料補正通知書》,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省商務廳按上述規定進行審核。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l0個工作日,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書面通知申請人。

(五)申請企業憑省商務廳批復和《成品油倉儲設施項目審批表》及使用港口岸線等接卸設施的批文,按有關規定委托有資質的設計部門編制項目設計方案。由市級商務主管部門牽頭,組織專家及有關部門對項目設計方案進行論證。論證通過的,憑批復、審批表及項目設計方案辦理油庫施工建設前的土地、規劃、建設、交通(公路、港航)、安監、消防、環保、氣象等相關手續后,方可正式施工。

(六)油庫等倉儲設施竣工后,企業應提出驗收申請,并填寫《成品油倉儲設施竣工驗收表》,由省商務廳或被授權的市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會同縣級及以上商務、國土資源、規劃建設、交通運輸(公路、港航)、安監、消防、環保、氣象、質監等相關部門,按照《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成品油倉儲企業管理技術規范》及本細則有關規定進行驗收。

(七)市級商務主管部門應自收到企業驗收申請和相關材料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驗收。符合條件的,填寫《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申請表》或《成品油倉儲經營資格申請表》和《成品油批發(倉儲)企業年審表檔案》,行文附相關材料一并上報省商務廳。省商務廳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對符合條件的,行文上報商務部申領《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批準證書》;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八)申請企業憑商務部核發的《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批準證書》向當地安監、工商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正式營業。

第十五條新建、遷建、擴建加油(氣)站(點、船)申報程序及期限

(一)根據省商務廳下達的加油(氣)站(點、船)行業發展規劃,對符合當地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與道路建設相配套的,由市或縣級商務主管部門牽頭,召集國土資源、規劃建設、交通運輸(公路、港航)、安監、環保等部門實地踏看,確定加油(氣)站(點)建設地址、規模和面積;由規劃建設、國土資源部門辦理規劃選址、用地等手續。

(二)新建加油(氣)站(點)項目,需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申請用地企業需經市或縣級商務主管部門對其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條件進行審查,報省商務廳審核后下達同意申請企業參加土地使用權投標或競買的預核準文件;申請企業憑預核準文件參加國土資源部門組織的土地招拍掛出讓報名。

(三)凡是獲得與市、縣國土資源部門簽訂的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成交確認書》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經國土資源部門確認持有合法土地使用權依據的企業,可向所在地市或縣級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按本細則規定的經營條件提交相關材料。市或縣級商務主管部門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符合條件的,由申請企業填寫《加油(氣)站(點)新建項目審批表》(8)或《加油(氣)站(點)遷(擴)建項目申報表》(9),由市或縣級商務及相關部門簽署審核意見,行文并附申請材料一并報省商務廳。

(四)高速公路服務區配套建設加油站,業主單位在整條高速公路項目論證時,應當請當地商務、規劃、安監、環保等部門參與服務區加油站項目論證,確定具體選址;建設立項時,按照高速公路加油站發展規劃,由省交通廳簽署審核意見,并附商務部門參與項目論證依據及相關部門文件,由業主單位直接報省商務廳;竣工驗收、年檢年審由所在地市或縣級商務主管部門按照本細則規定執行。屬航運部門管理區域的水上加油站,可參照高速公路加油站申報材料要求申報。

(五)加油(氣)船項目,由市或縣級商務、船舶管理部門聯合,采用競標方式確定經營企業;由申請企業填寫《加油(氣)船經營條件審核表》(10),由市或縣級商務、港口、海事、漁業或內河等船舶和水域交通管理部門簽署意見,行文并附申請材料報省商務廳。

(六)省商務廳在收到申請材料后,對申請材料齊全、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的,按照本細則第十四條(四)的規定辦理。

(七)企業憑省商務廳批復和簽署意見的《審批表》或《申報表》,按有關規定委托有資質的設計部門編制項目設計方案。由所在地市或縣級商務主管部門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對項目設計方案進行會審,會審通過后憑批復、《審批表》或《申報表》及設計方案辦理加油(氣)站(點)土地、規劃、建設、交通(公路、港航)、安監、消防、環保、氣象等相關手續,方可正式施工。

(八)加油(氣)站(點)竣工后,企業應提出驗收申請,并填寫《加油(氣)站(點)竣工驗收表》(附件11),由省商務廳或被授權的市或縣級商務主管部門牽頭,會同同級國土資源、規劃建設、交通運輸(公路、港航)、安監、消防、環保、氣象、質監等相關部門,按照《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成品油零售企業管理技術規范》及本細則有關規定進行驗收。

(九)市或縣級商務主管部門在收到企業驗收申請和相關資料后,應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驗收,對符合條件的,填寫《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申請表》(12)和《成品油零售企業年審表檔案》(13),行文并附相關材料上報省商務廳。省商務廳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十)申請企業憑《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向當地安監、工商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正式營業。

第十六條外商投資成品油經營企業申報程序及期限

外商投資企業從事成品油經營,包括新設立成品油經營企業、已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增加成品油經營范圍、在原批復限制數量基礎上增加加油(氣)站(點)數量、并購境內成品油經營企業,應先獲得商務部核準外資進入的許可,在辦理好工商、稅務登記后,再執商務部有關成品油經營的核準文件和《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按本細則規定的經營條件提出申請。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由市級商務主管部門報省商務廳初審,省商務廳在20個工作日內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行文并附申請材料上報商務部,由商務部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成品油零售經營,由市或縣級商務主管部門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符合條件的,行文并附申請材料上報省商務廳,省商務廳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同時報商務部備案。

第十七條設立成品油零售管理公司申報程序及期限

企業向所在地市或縣級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市或縣級商務主管部門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符合條件的,行文并附申請材料上報省商務廳。省商務廳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僅限管理注冊,不對外經營成品油);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申請企業憑《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向工商等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后,才能運行管理。

第十八條參加新建油庫、加油(氣)站(點)土地招拍掛預核準提交的材料

企業申請參加新建油庫、加油(氣)站(點)土地招拍掛預核準,應向省商務廳提交下列書面材料的原件或復印件1份。

(一)市或縣級商務主管部門同意申請企業參加油庫、加油(氣)站(點)土地招拍掛預核準的請示文件。

(二)新建油庫須出具工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新建加油(氣)站(點)須出具工商《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由所在地開戶銀行或有資質的評估機構或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參拍者有效的資金證明(資金規模須與出讓土地價格相匹配,持成品油經營許可證企業可不出具資金證明)。

(四)由所在地縣級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參拍者上年度年檢無不合格記錄的證明。

(五)由所在地縣級及以上國稅、地稅管理部門出具參拍者一年內無偷稅、漏稅行為記錄的證明。

(六)與上年度年審合格的成品油批發企業簽訂3年及以上供油協議。

(七)持有成品油批發、倉儲、零售(不包括加油點及零售管理公司)及專項用戶經營資質的企業,按管理權限出具上年度年審無不合格記錄的證明。

(八)跨省界的參拍者,除出具上述相關的條件證明外,還需提交所在地省級成品油行政主管部門給予確認的證明。

(九)外商投資企業還需出具商務部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和企業未超過商務部核定的加油站數量(含投資建設、控股和租賃加油站)的證明。

第十九條申請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資格提交的材料

企業申請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資格,應向省商務廳提交下列書面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所有復印件須由申請企業蓋章及市級商務主管部門加蓋核對章。

(一)申請企業提交申請報告(包括基本情況、申請理由、具備條件、油庫情況、成品油經營方案),股份制企業還應提交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文件。

(二)《成品油批發企業經營資格申請表》或《成品油倉儲企業經營資格申請表》,并附《成品油倉儲設施竣工驗收表》和《成品油批發(倉儲)企業年審表檔案》。

(三)成品油油庫項目建設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企業蓋章有效)。

(四)市級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申請成品油批發或倉儲經營資格的請示文件。

(五)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注冊資本證明文件或驗資報告。

(六)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七)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任職文件。

(八)批發經營企業要簽訂供油協議。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可與鎮海煉化公司、杭州煉油廠等企業或與年進口量在10萬噸以上成品油經營企業簽訂1年及其以上供油協議(年進口量由海關出具證明);或與年銷售量在20萬噸以上成品油批發企業簽訂1年及其以上供油協議(年銷售量由注冊地稅務部門出具證明);或自身具有成品油進口經營資格的證明文件。對跨省界簽訂的供油協議,需附上相關證明材料,并由所在地省級商務行政主管部門給予確認。

(九)省商務廳出具的成品油油庫布局規劃確認文件,新建油庫須出具省商務廳的成品油油庫規劃實施確認文件;1萬立方米及其以上的成品油庫設施立項批文及《成品油倉儲設施項目審批表》。項目設計方案通過論證的證明材料并附工程設計和施工圖復印件。

(十)全資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擁有1萬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油庫以及與其所在地儲運能力相適應的成品油接卸設施所有權的證明。

(十一)發改、交通和海事部門批準建設的海上1萬噸級及其以上的碼頭或輸送管道或鐵路專用線或公路收發油等配套設施的立項批文。

(十二)省商務廳或被授權的市級商務主管部門牽頭,縣級及其以上商務、國土資源、規劃建設、交通運輸(公路、港航)、海事、安監、消防、環保、氣象、質監等部門參加的油庫綜合驗收紀要,附上述部門參加驗收人員的名單和核發的批準證書或驗收合格文件(國土資源部門核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或土地使用批準確認文件;規劃部門核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部門核發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消防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環保部門核發的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合格文件或環評批復文件;氣象部門核發的《防雷裝置驗收合格證》或防雷裝置檢測報告;安監部門核發的《省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批準證書》(油庫容量在1000立方以上用此證,下同)或《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設立安全許可意見書》(油庫容量在1000立方以下用此意見書,下同)和《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許可意見書》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質監部門核發的用于油庫貿易交接的計量器具檢定合格證書);同時出具建設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意見書和設計、施工、監理資質證明。

(十三)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油庫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還需提供省商務廳同意申請企業參加土地使用權投標或競買的預核準文件;與市、縣國土資源部門簽訂的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成交確認書》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經國土資源部門確認的持有合法土地使用權證明。

(十四)油庫遷建項目,還應提交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拆遷文件和拆遷協議,并附原工商《營業執照》、《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批準證書》正、副本復印件。

(十五)油庫原地改擴建項目,還需提交油庫土地證及相配套接卸設施的產權證明,并附工商《營業執照》、《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批準證書》正、副本復印件。

(十六)從事水上成品油批發經營的企業,還需提交擁有全資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擁有1萬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油庫設施的法律證明文件,與其所在地域航道條件、儲運能力相適應的成品油水運接卸設施所有權的法律文件。

(十七)申請主體是法人分支機構的,還應提交分支機構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文件,以及母公司同意其申請的書面證明文件、《成品油批發經營批準證書》、《營業執照》、注冊資本證明文件或驗資報告。

(十八)外商投資企業還應提交商務部核發的成品油經營核準文件和《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十九)成品油倉儲(油庫)與接卸等配套設施所在地平面圖及全景照片。

(二十)審核機關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二十條新(遷)建、擴建成品油倉儲設施提交的材料

企業申請新(遷)建、擴建成品油倉儲設施,應向省商務廳提交《成品油倉儲設施項目審批表》原件5份,下列書面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所有復印件須由申請企業蓋章及市級商務主管部門加蓋核對章。

(一)申請企業提交申請報告,填寫《成品油倉儲設施項目審批表》,審批表須由規劃、國土資源、安監、環保等部門簽署預審意見或提供《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預審意見》、《省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批準證書》(或《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意見書》)和《建設項目環評文件批復意見》等文件材料。

(二)項目建設的可行性研究分析報告(企業蓋章有效)。

(三)油庫建設企業章程(聯營合同或協議)。

(四)市級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建設的請示文件。

(五)省商務廳當年成品油油庫規劃實施確認文件。

(六)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油庫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還需提供省商務廳同意申請企業參加土地使用權投標或競買的預核準文件;與市、縣國土資源部門簽訂的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成交確認書》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經國土資源部門確認的持有合法土地使用權的證明。

(七)涉及到港口使用岸線的,需提供省發改委和交通(港航)及海事管理部門核準或備案的文件。

(八)油庫遷建項目,還需提交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拆遷文件和拆遷協議、原址處理承諾意見書、《成品油經營企業暫時歇業/注銷申請表》(14),并附原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批準證書》正、副本原件。

(九)油庫原地改擴建項目,還需提交油庫土地證及相配套接卸設施的產權證明、《成品油經營企業暫時歇業/注銷申請表》、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并附《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批準證書》正、副本原件。

(十)申請主體是法人分支機構的,還應提交分支機構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文件,以及母公司同意其申請的書面證明文件、《成品油批發經營批準證書》和《營業執照》、注冊資本證明文件或驗資報告。

(十一)外商投資企業還應提交商務部核發的成品油經營核準文件和《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十二)審批機關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二十一條成品油倉儲(油庫)設施竣工驗收提交的材料

企業申請成品油倉儲(油庫)設施竣工驗收,應向省商務廳提交下列書面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所有復印件須由申請企業蓋章及市級商務主管部門加蓋核對章。

(一)申請企業提交成品油倉儲(油庫)設施驗收的申請報告,《成品油倉儲設施竣工驗收表》、《成品油批發(倉儲)企業年審表檔案》。

(二)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相關任職證明文件。

(四)省商務廳出具的成品油油庫建設項目批文及《成品油倉儲設施項目審批表》。項目設計方案通過論證的材料并附工程設計和施工圖。

(五)經省商務廳或被授權的市級商務主管部門牽頭,縣級及其以上商務、國土資源、規劃建設、交通運輸(公路、港航)、海事、安監、消防、環保、氣象、質監等部門參加的綜合驗收紀要,附上述部門參加驗收人員的名單和核發的批準證書及驗收合格文件(國土資源部門核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或土地使用批準確認文件;規劃部門核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部門核發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消防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環保部門核發的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合格文件或環評批復文件;氣象部門核發的《防雷裝置驗收合格證》或防雷裝置檢測報告;安監部門核發的《省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批準證書》或《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意見書》和《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意見書》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質監部門核發的用于油庫貿易交接的計量器具檢定合格證書);同時出具建設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意見書和設計、施工、監理資質證明。

(六)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油庫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還需提供省商務廳同意申請人參加土地使用權投標或競買的預核準文件;與市、縣國土資源部門簽訂的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成交確認書》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經國土資源部門確認的持有合法土地使用權證明。

(七)涉及到港口使用岸線的,需提供省發改委和交通(港航)及海事管理部門核準或備案的文件。

(八)遷建、原地改(擴)建項目,需提交《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變更登記表》,并附原工商《營業執照》、《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批準證書》正、副本復印件。

(九)申請主體是法人分支機構的,還應提交分支機構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文件,以及母公司同意其申請的書面證明文件、《成品油批發經營批準證書》、《營業執照》、注冊資本證明文件或驗資報告。

(十)外商投資企業還應提交商務部核發的成品油經營核準文件和《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十一)成品油倉儲(油庫)與接卸等配套設施所在地平面圖及全景照片。

(十二)審批機關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二十二條新建、遷建、擴建加油(氣)站(點、船)提交的材料

企業申請新(遷)建、擴建加油(氣)站(點、船),應向省商務廳提交《加油(氣)站(點)新建項目審批表》或《加油(氣)站(點)遷建、擴建項目申報表》或《加油(氣)船經營條件審核表》原件5份,其他下列書面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所有復印件須由申請企業蓋章及市或縣級商務主管部門加蓋核對章。

(一)申請企業提交申請報告(包括企業基本情況、具備條件、經營方案等)。

(二)企業填寫《加油(氣)站(點)新建項目審批表》或《加油(氣)站(點)遷建、擴建項目申報表》,《審批表》或《申報表》需由規劃、國土資源、交通、安監、環保等部門簽署預審意見或提供《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預審意見》、《加油站建設項目設立申請審核表》和《建設項目環評文件批復意見》等相關文件材料。

(三)加油(氣)船項目,提交《加油(氣)船經營條件審核表》,由縣級商務、港口、海事、漁業或內河等船舶和水域交通管理部門在《審核表》中簽署意見。若是新建項目,附加油(氣)船經營權《競標確認書》(由縣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和船舶管理部門聯合蓋章有效)。若是舊船更新項目,附《成品油經營企業暫時歇業/注銷申請表》、《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正、副本原件、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四)項目建設的可行性研究分析報告(企業蓋章有效)。

(五)新設立企業的章程(聯營合同或協議)。

(六)市或縣級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新建、遷建、擴建加油(氣)站(點)的請示。

(七)省商務廳加油(氣)站(點)規劃實施的確認文件。

(八)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加油(氣)站(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需提供省商務廳同意申請企業參加土地使用權投標或競買的預核準文件;與市、縣國土資源部門簽訂的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成交確認書》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經國土資源部門確認的持有合法土地使用權的證明。

(九)項目建設選址與周邊加油(氣)站(點)的間距現狀圖及相關說明(須企業和申報地商務主管部門蓋章)。

(十)高速公路加油(氣)站項目,提交國家級或省級建設高速公路立項批文,附相關部門《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預審意見》、《加油站建設項目設立申請審核表》和《建設項目環評文件批復意見》等材料。

(十一)遷建項目,還需提交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出具拆遷文件和拆遷協議、原址處理承諾意見書、工商《營業執照》、《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正、副本復印件。

(十二)原地擴建項目,還需提交加油(氣)站(點)土地證和經營設施產權證明、《成品油經營企業暫時歇業/注銷申請表》、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并附《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正、副本原件。

(十三)外商投資企業還應提交商務部核發的成品油經營核準文件和《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十四)審核機關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二十三條加油(氣)站(點、船)竣工驗收并申請零售經營資格提交的材料

企業申請加油(氣)站(點、船)竣工驗收并申請零售經營資格,應向省商務廳提交下列書面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所有復印件須由申請企業蓋章及市或縣級商務主管部門加蓋核對章。

(一)申請企業提交驗收并申領證書的申請報告,填寫《加油(氣)站(點)竣工驗收表》、《成品油零售企業經營資格申請表》和《成品油零售企業年審表檔案》。

(二)市或縣級商務部門出具的申領《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的請示文件。

(三)省商務廳出具的項目建設批復和《加油(氣)站(點)新建項目審批表》或《加油(氣)站(點)遷建、擴建項目申報表》或《加油(氣)船經營條件審核表》,以及項目設計方案會審通過的證明材料并附工程設計和施工圖復印件。

(四)與年審合格的成品油批發經營企業簽訂3年以上的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成品油供油協議;附加燃氣功能的加油站還應提交與燃氣批發經營企業簽訂3年以上的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供氣協議;同時附批發經營企業資質證明。

(五)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及任職文件。

(七)經省商務廳或被授權的市或縣級商務主管部門組織牽頭的縣級及以上國土資源、規劃建設、交通運輸(公路、港航)、安監、消防、環保、氣象、質監等部門參加的綜合驗收紀要,附上述部門參加驗收的人員名單;相關部門的批準證書及驗收合格文件(與市、縣國土資源部門簽訂的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成交確認書》、《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國有土地使用證》或土地使用批準確認文件;規劃部門核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部門核發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工程投資額30萬元或者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不提供此證);消防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意見書》、《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環保部門核發的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合格文件或環評批復文件;氣象部門核發的《防雷裝置驗收合格證》或防雷裝置檢測報告;安監部門核發的《加油站建設項目設立申請審核表》、《加油站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意見書》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質監部門核發的加油機計量檢定合格證書);同時出具建設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意見書和設計、施工、監理資質證明。

(八)加油(氣)船的驗收,提交由港口、海事(船檢)或漁業(漁政)或內河(船檢)等船舶和水域監管部門出具的相關合格證書(船舶登記國籍證書、所有權證書、噸位證書、安全證書、防止油污證書及有效的船舶檢驗證書、船舶質量驗收合格意見書)。舊船更新項目還需提交《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九)遷建項目還需提交《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正、副本原件和《成品油經營企業暫時歇業/注銷申請表》;原地擴建項目需提交《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正、副本復印件,并附《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變更登記表》和原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十)由縣級及以上質監、消防、安監等部門出具的從事成品油檢驗、計量、消防、安全生產等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明。

(十一)外商投資企業還應提交商務部核發的成品油經營核準文件和《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十二)加油(氣)站(點、船)所在地平面圖及全景照片。

(十三)審批機關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二十四條申請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管理公司須提供的材料

企業申請設立成品油零售管理公司應向省商務廳提交下列書面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所有復印件須由申請企業蓋章及市或縣級商務主管部門加蓋核對章。

(一)申請企業提交申請報告(包括申請理由、全資自營加油(氣)站(點)數量及運行情況等)。

(二)工商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三)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及辦公場所產權證明。

(四)市或縣級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設立零售管理公司請示文件。

(五)新公司所屬加油(氣)站(點)權屬證明,所有加油(氣)站(點)《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和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及清單。

(六)所在地縣級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證明新公司所屬加油(氣)站(點)非獨立法人分支機構的證明材料。

(七)所在地縣級及以上國(地)稅部門要求新公司統一納稅的證明材料。

(八)審批機關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四章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變更

申報程序、審批時限及提交材料

第二十五條批發、倉儲經營批準證書變更申報程序與期限

《成品油批發經營批準證書》和《成品油倉儲經營批準證書》事項需要變更或證書遺失的,企業需向所在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填寫《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變更登記表》(15),并提交本細則規定的相關材料。市級商務主管部門在《變更登記表》蓋章確認后,附變更材料報省商務廳。省商務廳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符合條件的,將初審意見上報商務部,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二十六條零售經營批準證書變更申報程序與期限

《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事項需要變更或證書遺失的,企業需向所在地市或縣級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填寫《變更登記表》,并提交本細則規定的相關材料。市或縣級商務主管部門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并在《變更登記表》蓋章確認后,附變更材料報省商務廳。省商務廳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符合條件的,換發《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二十七條加油(氣)站租賃經營應當符合《成品油零售企業管理技術規范》要求。出租的加油(氣)站必須符合《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規定的經營條件,符合省加油(氣)站布點原則和設置標準。承租經營企業應具有成品油批發或零售(加油站)經營資格,租賃經營時間須在5年以上,簽有租賃經營協議或合同。同時,須辦理《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變更手續(原省經貿委已核準的除外),并在《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上標注“租賃經營”字樣。租賃期滿不續租的,及時變更《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加油點不允許租賃經營。

第二十八條成品油批發、倉儲、零售及專項用戶經營主體發生變化(包括企業轉讓、收購、改制、控股方發生變化、油庫等經營設施被收購等),原經營單位應辦理經營資格的注銷手續,交回原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新經營單位應按設立條件重新申請成品油經營資格。

第二十九條外商投資成品油經營企業,申請變更企業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以及辦理投資主體變化等事項的,應先取得商務部外資管理部門的核準文件。

第三十條變更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需提供的材料

企業變更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的,應向省商務廳提交下列書面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所有復印件須由申請企業蓋章及市或縣級商務主管部門加蓋核對章。

(一)企業名稱變更的,應提供:《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變更登記表》;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正、副本原件和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工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船籍管理部門的船舶名稱變更證明;油庫或加油(氣)站(點)及其配套設施的產權證明文件和土地使用權證明(2005年以前頒發《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的企業,不能提供相關證明的,可適當放寬條件,由加油(氣)站(點)和油庫的原產權單位提供土地權屬關系及所在地國土資源部門證明文件)。加油(氣)站租賃經營的,還須提供租賃協議、承租企業的成品油經營資格證書復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變更,應提供:《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變更登記表》;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正、副本原件和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新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上級任職證明、身份證明及安監部門核發的安全資格培訓證書;涉及股份制企業人員調整的應提供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附公司章程);涉及企業分支機構負責人調整的還應提交母公司同意其變更的書面文件;涉及家庭財產轉移的還應提供相關協議及證明,必要時需提供相應的公證證明。加油(氣)站租賃經營、合伙人出資比例調整的,還須提供租賃協議、承租企業的成品油經營資格證書復印件、新的出資協議及產權證明,必要時提交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

(三)經營地址變更,應提供:《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變更登記表》;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正、副本原件和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油庫、加油(氣)站(點)經營場所土地及房產合法使用權證明;縣級及以上地名辦或所在地政府出具的證明文件。

(四)經營證書遺失(含正本或副本),應提供:申請企業關于證書遺失的書面說明文件,《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變更登記表》;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批發、倉儲企業提交省級以上報紙刊登的遺失作廢聲明的原件,零售企業提交市級以上報紙刊登的遺失作廢聲明的原件;注冊所在地司法部門或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書丟失或被盜證明文件。

第三十一條成品油經營主體發生變化需提供的材料

成品油經營主體發生變化,應向省商務廳提交下列書面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所有復印件須由申請企業蓋章及市或縣級商務主管部門加蓋核對章。

(一)原企業經營資格注銷申請文件(包括出讓申請及經營資格注銷申請);填寫《成品油經營企業暫時歇業/注銷登記表》。

(二)原經營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原經營項目建設立項的批準文件;建設項目的土地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工程消防審核意見書、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環保竣工驗收合格文件或環境保護評估批復意見;加油機計量檢定證書;《防雷裝置驗收合格證》或防雷裝置檢測報告;原經營企業的成品油經營證書正、副本原件。

2005年以前核發《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的企業,其建設項目的土地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不能提供的,可適當放寬條件,應提供“原企業批準成立文件”、所在地土地和建設部門的說明材料及“法院強制拍賣、招拍掛取得經營權文件”、“有效的改制或產權處置文件”、“資產評估報告”四項中的任何一種證明文件。

(四)新企業申請成品油經營資格的報告;填寫《成品油經營企業經營資格申請表》和《成品油零售企業年審表檔案》。

(五)提供經過公證的無債務糾紛的企業轉讓協議。

(六)工商部門核發的新企業名稱預核準通知書。

(七)新企業法人代表任職證明及身份證復印件。

(八)新企業簽訂的供油協議。

(九)成品油檢驗、計量、消防、安全生產等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明。

(十)市或縣級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原企業出讓和新企業申請成品油經營資格的請示文件。

(十一)審批機關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五章成品油經營企業歇業、經營資格終止、撤銷程序及提交材料

第三十二條成品油經營企業暫時歇業的辦理程序

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企業暫時歇業,應向所在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提交申請,填寫《成品油經營企業暫時歇業/注銷申請表》,并交回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批準證書正、副本原件。市級商務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并附申請材料報省商務廳。省商務廳審核同意后,在《歇業/注銷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加蓋成品油審核專用章。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企業歇業期結束后,可持省商務廳蓋章的《歇業/注銷申請表》到省商務廳領取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批準證書。

成品油零售經營企業暫時歇業,應向所在地市或縣級商務主管部門提交申請,填寫《歇業/注銷申請表》,并交回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正、副本原件。市或縣級商務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在《歇業/注銷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加蓋單位公章。成品油零售經營企業歇業期結束后,可持市或縣級商務主管部門同意蓋章的《歇業/注銷申請表》,到市或縣級商務主管部門領回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

第三十三條注銷成品油經營資格的辦理程序

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企業終止經營,應向所在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提交申請,填寫《暫時歇業/注銷申請表》,并交回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批準證書正、副本原件。市級商務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并附申請材料報省商務廳。省商務廳在20個工作日內,將初審意見及申請材料上報商務部。商務部核準注銷的,省商務廳將已注銷的企業名單告知工商、稅務等管理部門。

成品油零售經營企業終止經營,應向所在地市或縣級商務主管部門提交申請,填寫《歇業/注銷申請表》,并交回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正、副本原件。市或縣級商務主管部門在20個工作日內,將初審意見及申請材料上報省商務廳。省商務廳在20工作日內進行審核,核準注銷的,將注銷企業的名單上網公示,告知工商、稅務等管理部門。

第三十四條撤銷成品油經營資格的程序

對違反《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第四十條和本細則有關規定的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企業,經省商務廳或商務部查證屬實的,由商務部依法撤銷其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資格,注銷《成品油批發經營批準證書》、《成品油倉儲經營批準證書》,并將撤銷的成品油批發、倉儲企業名單上網進行公示,并告知企業及工商、稅務等管理部門。

對違反《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第四十條和本細則有關規定的成品油零售經營企業,經市或縣級商務主管部門或省省商務廳查證屬實的,由省商務廳撤銷其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注銷《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并將撤銷的成品油零售企業名單上網進行公示,并告知企業及工商、稅務等管理部門。

第三十五條成品油經營企業辦理暫時歇業或注銷經營資格提交的材料

成品油批發、倉儲及零售經營企業申請暫時歇業或注銷經營資格,申請人應向省商務廳及市、縣商務主管部門提供以下書面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一)《成品油經營企業暫時歇業/注銷申請表》。

(二)企業出具的申請文件。申請文件需說明企業基本情況,申請歇業或注銷的具體原因;股份制企業還應提交董事會同意暫時歇業或注銷經營資格的書面決議。

(三)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的正、副本原件。

第三十六條撤銷成品油經營資格提交的材料

(一)成品油批發、倉儲企業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的撤銷申請,或成品油零售企業所在地市或縣級商務主管部門的撤銷申請。申請文件應包括企業的基本情況、撤銷的原因及處理意見等。

(二)支持撤銷經營資格的相關證明材料。

(三)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的正、副本原件。

第六章成品油經營企業年檢辦理程序、時間及提交材料

第三十七條年度檢查時間及辦理程序

成品油經營企業應在每年12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期間參加年審,填寫《成品油經營企業年度檢查登記表》(16),并按本細則規定提交相關材料。成品油批發、倉儲及專項用戶企業由市級商務主管部門初審后報省商務廳年審;成品油零售企業及管理公司由市或縣級商務主管部門年審;省屬經營企業可直接報省商務廳年審。

對于年度檢查合格的企業,由審查機關在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副本上加蓋“年檢合格專用章”,同時在《檢查登記表》內簽署“同意通過年審”的意見并在年審表檔案中記錄備案;對于年審不合格的成品油批發、倉儲及專項用戶企業,由省商務廳下達《成品油經營企業限期整改通知書》(17),責令其在3個月內進行整改;對于年審不合格的成品油零售企業及管理公司,由市或縣級商務主管部門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責令其在1個月內進行整改;經整改仍達不到規定要求的,按《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及本細則相關規定處理。對經營企業當年無故不參加年檢的、不再具備成品油經營基本條件的、長期無實質性經營且無故不申請歇業的成品油批發、倉儲及專項用戶企業,報請商務部核準后,依法撤銷經營資格;成品油零售企業及管理公司,報經省商務廳核準后依法撤銷其經營資格,并將撤銷決定告知工商、稅務等管理部門;同時在《檢查登記表》內簽署“不同意通過年審”的意見并在年審表檔案中記錄備案,以備后查。市或縣級商務主管部門應在年度檢查結束后將年度檢查工作總結報省商務廳。

第三十八條年度檢查提交材料

企業進行成品油經營資格年度檢查,應向省或市或縣級商務主管部門提供下列書面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一)《成品油經營企業年度檢查登記表》。

(二)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正、副本。

(三)成品油批發企業及零售企業需提供有效期內、符合《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協議。

(四)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五)安監部門核發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六)具有合法資質的審計部門出具的上年度成品油購進、銷售情況審計報告或報表,或者提供稅務部門出具的成品油購銷納稅憑證。

(七)油庫或加油(氣)站(點、船)的產權證明文件。

(八)油庫或加油(氣)站(點)基礎設施在上年度遷建或擴建的,需提供省商務廳出具的油庫或加油(氣)站(點)的批復及相關部門驗收合格文件。

(九)企業上年度在質量、計量、消防、安全、環保等方面是否存在違法、違規情況的說明。

(十)批發企業還需提供所在地市級商務主管部出具的上年度成品油管理信息系統監測、預測月報、周報報送合格的證明。

(十一)審核機關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七章成品油市場的監督管理

第三十九條加強成品油市場的規劃管理

(一)嚴格執行全省成品油倉儲和加油(氣)站(點、船)行業發展規劃,無規劃的不予建設;有規劃但未遵照規劃布點原則和設置標準的,經省商務廳查實后,按照情節輕重核減或取消規劃指標;已下達規劃或立項批復的,予以撤銷。

(二)成品油倉儲行業發展規劃按照各市分塊指標執行。對要求新增加成品油倉儲規劃的,原則上在分塊指標中調劑解決,不作規劃追加。在完成本市分塊指標后,如屬省重點工程及配套設施項目,由市級商務主管部門會同規劃建設、國土資源、交通運輸(公路、港航)等部門提出增加規劃的意見,經當地市政府同意,報省商務廳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

(三)成品油中轉儲運基地發展規劃由寧波、溫州、嘉興、臺州、舟山等沿海地區,按照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求制定,經當地市政府同意后,報省商務廳會同有關部門會審后批準實施。

(四)已具有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資格的企業,其油庫改擴建須按本細則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其中:油庫庫容達到《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規定經營條件的,增加庫容須納入各市成品油倉儲庫容規劃;未達到經營條件的,增容后總量未超過1萬立方米部分不受成品油倉儲庫容規劃限制,超過1萬立方米以上部分,應納入各市成品油庫容規劃總量。

(五)各地新增加油(氣)站(點、船)規劃布點,原則上在控制數中調劑解決,不作規劃追加。對新建道路(航道)、擴大城區和新設各種開發區、港區需增加或調整加油(氣)站(點、船)規劃布點的,由縣級及以上商務主管部門會同規劃建設、國土資源、交通運輸(公路、港航)等部門提出意見,經當地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后,報省商務廳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

第四十條加強成品油經營項目的建設管理

(一)省商務廳下達同意建設成品油油庫及加油(氣)站(點、船)項目批復后,企業一般不得改變投資主體、建設地址和建設規模。在實施過程中,投資主體和建設規模發生變化,與批文不相符的,應按原上報程序商有關部門簽署意見后再報省商務廳重新核準。建設地址發生變化,與批文不相符的,應持縣級及以上商務部門會相關部門調整建設地址的文件,報省商務廳重新確認規劃后,才能按程序重新申報。成品油建設項目竣工后,由項目批復的投資主體申報領證。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在驗收中,要對照項目批準文件,檢查企業是否按照核定的投資主體、建設地址和建設規模進行設計并施工,對投資主體、建設地址與批文不符或擅自擴大建設規模的,不予驗收,同時責令企業限期整改。各級商務及相關部門不得越權審批成品油經營建設項目。任何人不得未批先建、變相轉讓或異地遷建成品油經營項目。

(二)對現有加油(氣)站(點)已超規劃布點和設置標準的路段,不再安排原地擴建。鼓勵在未超規劃布點和設置標準路段的加油點,申報增加汽油或燃氣經營項目;鼓勵在已超規劃布點和設置標準的同一路段上,對兩座及其以上加油點進行整合,以其中一個點為基礎提升為加油(氣)站。

(三)對不涉及增加土地、儲油(氣)罐、油(氣)罐容量、加油(氣)機和經營品種的原地改建項目,可由市或縣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審批,并報省商務廳備案。對僅按消防、安監等部門要求進行專項整改的,企業應憑整改通知書報縣或市級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后才能整改。嚴禁企業擅自超范圍整改,以整改替代原地改(擴)建的,要依法查處。

(四)由于修建道路、城市用地性質改變等原因需拆除的加油(氣)站(點),一般由拆遷企業或部門按照政府拆遷賠償有關規定處理。遷建加油(氣)站(點),應符合省商務廳下達的加油(氣)站(點)布點規劃,出具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的拆遷文件和動遷部門的拆遷協議;遷建到規劃布點外的,按照加油(氣)站(點)規劃調整申報程序,經省商務廳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

(五)加油(氣)船因船況等原因退出經營的,允許原業主“以一換一”更新船舶,憑新船舶的國籍證書,變更《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原業主不再繼續經營的,由船舶管理部門出具證明,終止經營資格,收回《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同時,按照“廢一還一”的原則,由縣級及以上商務主管部門會同船舶管理部門,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通過競標方式確定新業主,新業主憑加油(氣)船經營權《競標確認書》按新設立加油(氣)船程序重新申報。

(六)國、省道,縣、鄉道沿線及城區內原則上不再新設加油點(含流動車)。鼓勵有條件的加油(氣)站(點),按原地擴建申報程序,經縣級及以上建設部門同意,申請增加液化氣經營項目。

(七)成品油油庫建設項目三年內、加油(氣)站(點)建設項目二年內,無特殊情況且項目無實質性進展的,省商務廳批文原則上自動失效。

第四十一條加強成品油市場經營資質管理

(一)成品油批發或倉儲企業,經營資格應以成品油油庫和接卸設施的產權單位作為申報主體,一般以一個油庫區作為一個申報單位,不能“一庫多報”或“多庫多報”;對欠發達地區可采取多庫一報,即幾個成品油油庫容量疊加達到1萬立方米,但每座油庫都要求該企業全資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擁有。

(二)軍隊等專項用戶的內部成品油油庫和加油(氣)站不能申領成品油經營資格證書,并嚴格禁止對外開展成品油經營活動。

(三)零售(加油站)管理公司證書僅限于工商注冊登記,不對外經營成品油;不得既設立零售(加油站)管理公司,又保留一座或多座獨立法人資格的加油(氣)站(點)。對跨縣界或市界設立零售(加油站)管理公司的,由上一級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統一納稅和管理的相關證明;對已出租的所屬加油(氣)站(點)的,不得申領成品油零售管理公司經營證書。

(四)凡在省工商局注冊登記、要求申請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資格的省屬企業,可直接報省商務廳辦理審批手續。

(五)成品油批發和倉儲企業停歇業不應超過18個月,成品油零售經營企業停歇業不應超過6個月。無故不辦理停歇業手續或停歇業超過規定期限的,由發證機關撤銷其成品油經營許可,注銷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并告知工商等有關部門。對因城市規劃調整、道路拓寬等原因需拆遷的成品油經營企業,經省商務廳同意,可適當延長歇業時間。

第四十二條加強成品油市場運行監測管理

(一)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應做好成品油市場運行監測、預警工作,上報成品油市場運行分析及周報、月報,建立健全成品油應急機制,維護成品油市場管理信息系統的有效運作。對可能引起市場運行異常波動的傾向性和苗頭性問題,要及時報告上一級商務主管部門,必要時啟動應急預案,保障成品油市場穩定供應。

(二)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對成品油經營企業進行監督檢查或了解經營情況時,要出示相關執法證件;成品油經營企業應積極配合,并按要求提供真實可靠的統計數據和相關信息。

第四十三條加強成品油市場的依法管理

(一)未經商務部授權或省商務廳委托,市、縣商務主管部門不得越權、放權處理成品油市場管理事項。不得以任何理由為經營企業辦理臨時性經營許可證或向當地工商等有關部門出具相關證明。成品油市場管理經費由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不能以任何理由收取經營許可及市場監管的費用。

第2篇

第一條為加強全市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規范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建筑工程的質量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本市從事建筑活動,實施對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筑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中心城區建筑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第四條各級工商、水利、交通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助同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建筑市場管理。

第五條鼓勵節約能源和保護環境,支持建筑科學技術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設計水平,提高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型建筑材料和現代管理水平。

第六條建筑市場實行公平競爭和合法交易的原則,禁止分割、封鎖或壟斷建筑市場等不正當競爭行為。

第七條加強對建筑市場各主體信用體系和評價機制的建設,逐步把建筑市場管理納入法制化、規范化軌道。

第二章施工許可

第八條建筑工程實行施工許可制度。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上或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飾裝修和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以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單位必須在開工前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第九條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以下證明文件:

(一)建設工程用地許可證;

(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施工現場已具備施工條件,需拆遷的應有拆遷許可證:

(四)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批準書;

(五)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及監理合同;

(六)施工組織設計和項目經理證書;

(七)質量、安全監督手續;

(八)銀行資金證明或保函;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條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建設單位在辦理工程報建的同時,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領取《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

(二)建設單位持加蓋單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鑒的申請表,并附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一)——(九)項證明文件,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到建設單位資料齊全的申請后,經審查符合條件的,應當按《行政許可法》規定的期限頒發施工許可證;對于不符合條件的,應當當場或者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并說明理由。

第十一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施工現場跟蹤管理。施工單位應將施工許可證放置在施工現場備查。施工許可證上的工程名稱、地點、規模,應當與依法簽訂的施工承包合同相一致。

第十二條必須辦理施工許可手續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一律不得開工。已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應在取證之日起3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在期滿30日前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延期,并說明理由;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第三章從業資格

第十三條下列單位必須經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其進行資質審查,確定其承擔任務的范圍,取得相應的資質等級證書,并向同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確定其經營范圍,取得營業執照,在其資質等級和經營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

(一)工程建設勘察、設計企業,建筑裝飾設計企業;

(二)建筑業企業(含預制構件生產企業、門窗制作企業)、裝飾裝修企業、房屋拆除企業、發電設備檢修企業;

(三)工程監理企業;

(四)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工程造價咨詢、工程檢測(試驗)機構;

(五)施工圖審查、建筑技術綜合服務機構。

第十四條外省、外市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企業,成建制建筑勞務隊伍、工程檢測單位、招標機構等來我市從事建筑經營活動,應當持相關文件到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委托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第十五條從事建筑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并在執業資格證書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從事建筑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執業資格注冊管理。

第十六條從事建筑活動的企業項目經理和施工、質檢、安全、預算、材料等技術管理人員,必須實行崗前培訓和持證上崗制度,定期進行繼續教育和資格認定。

第十七條建立健全建筑市場信用評價體系。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對業主、承包商、監理單位、招標機構、工程造價和咨詢機構在建筑市場中的守法行為進行信用評價,定期向社會。施工企業應按期如實報送統計報告,逾期不報或報送不實的,在資質年檢中扣除企業相應的信用分值。

第四章招標投標

第十八條符合以下條件,新建、改建、擴建和技改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的施工,均應實行招投標:

(一)建筑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投資額在50萬元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

(二)建筑面積在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投資額在500萬元以上的建筑工程勘察、設計、監理。

第十九條建設工程招標采取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的方式進行。建設單位具有相應條件的可自行組織招標;不具備招標條件的,可委托具備資質條件的招標機構。

第二十條采取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的建設工程及其附屬設備、材料的采購,應當進入當地建設工程交易中心進行承發包交易,接受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監督,不得將工程肢解發包。

第二十一條實行招標的建筑工程,建設單位應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招標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筑工程立項批準文件;

(二)建筑工程設計任務書;

(三)建筑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

(四)建設單位開戶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

(五)建筑工程規劃、用地批準文件;

(六)其他有關資料或者圖紙。

第二十二條建設單位應按照規定編制招標文件,審查投標單位資格,確定中標單位,并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依法設立的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均可參與資質等級范圍內相適應的建筑工程的投標。投標者不得相互串通,抬高或壓低標價,不得與建設單位及其人串通,排擠競爭對手。

第二十四條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小組負責。評標小組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專家評委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建筑工程招投標監督管理人員以及與投標單位有利害關系的人員,不得參加評標小組,不得參與評標活動。

第二十五條建立健全評標專家評委庫。評標小組的專家成員應當從評標專家評委庫內隨機抽取。

第五章安全文明施工

第二十六條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企業法定代表人是本企業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第一責任人。

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由施工企業負責。實施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必須服從總承包單位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并向總承包單位負責。

第二十七條積極開展爭創省、市級安全文明工地活動。建筑安全監管部門對建筑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實行“三驗一總評”的監督管理。

(一)施工企業必須落實安全生產的具體措施,并在工程開工前必須申請辦理安全文明施工監督手續,經審查驗收后,方可辦理施工許可證。

(二)主體工程進行三分之一時,安全文明監督人員應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核驗,達不到合格標準的不得繼續施工。

(三)工程竣工驗收前,先行安全文明施工驗收。

(四)工程竣工后,建筑安全監管部門應根據三次驗收結果及日常管理情況,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面評定,總評結果公開通報。

第二十八條建筑工程必須嚴格執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安全技術規范”等工程建筑強制性規范標準。

第二十九條建設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施工材料、機具應堆放整齊,渣土及時清運;臨街工地應設置護欄或者圍布遮擋;停工場地應及時整理并作必要的覆蓋;竣工后應及時清理施工場地。

第三十條建設施工單位不得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因特殊需要,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或其他設施的,必須征得當地市容環境管理部門的同意,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三十一條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負責對當地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機械的安裝、使用實施監督管理。

第三十二條建設工程發生安全事故,施工企業必須按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第三十三條建筑施工企業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保險期限應涵蓋項目開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日。

第六章墻改、散裝水泥

第三十四條各級墻改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內新型墻材推廣應用規劃和粘土實心磚總量控制計劃,并核定到粘土實心磚生產企業,報上一級墻改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五條禁止新建、擴建粘土實心磚生產企業和生產線。現有粘土實心磚生產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技術改造,逐步轉產新型墻體材料。

第三十六條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筑工程,應嚴格執行省市新型墻體材料有關管理規定。

第三十七條從2004年元月1目起,城市城區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各區縣應根據當地情況制定發展預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漿規劃及使用管理辦法。

第三十八條建筑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實行建設工業產品準入登記備案制度。

第七章質量監督

第三十九條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和工程監理單位依法對建筑工程質量負責。

第四十條建筑工程必須嚴格執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制度。建設單位須提交《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申請書》,由具備資質的施工圖審查機構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審查,并出具《**省建筑工程施工圖審查報告》。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省建筑工程施工圖審報告》頒發《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批準書》。

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批準的,不得使用。

第四十一條建設單位在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第四十二條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履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職責,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供有關工程質量的文件和資料;

(二)施工現場進行工程質量檢查;

(三)發現有影響工程質量的問題,責令改正。

第四十三條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過程中有下列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之一的,應限期整改,并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一)未取得規劃、消防、市容、環保、城建檔案等部門認可文件的;

(二)不具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的;

(三)存在不符合強制性標準質量缺陷的;

(四)涉及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時,未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擅自施工的;

(五)對質量監督機構發出的整改通知書所指出的問題,沒有整改完畢的;

(六)發生質量事故后,沒有按照經批準的技術方案處理或者處理后沒有驗收的。

第四十四條建設單位應在工程交付使用后3個月內,將工程圖紙及竣工資料等檔案移交城建檔案館保存。

第八章工程監理

第四十五條下列建設工程必須實行監理:

(一)國家、省重點建設工程;

(二)城鎮基礎設施和投資總額在50萬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建設工程;

(三)政府及集體投資建設的總投資在100萬元以上的建筑工程;

(四)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建設的工程;

(五)公共建筑及建筑面積在2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區工程;

(六)國家規定必須進行監理的其他工程(學校、影劇院、體育場館等)。

除前款所列工程外,工程造價在100萬元以上的商品住宅工程及工程造價在50萬元以上的裝飾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委托監理。

第四十六條建設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委托一個工程監理單位承擔設計、施工準備、施工等全部階段的監理,也可以分階段委托不同的工程監理單位承擔,但每個階段只能委托一個工程監理單位承擔監理業務。

中外合資、外商獨資和國外貸款、贈款、捐款建設的工程,委托國外工程監理單位監理的,應當聘請國內工程監理單位進行合作監理,并報省建設廳備案。

第四十七條在施工監理合同中,建設單位必須向工程監理單位委托授予下列各項權限:

(一)開工、停工、復工、返工等監理指令的權;

(二)設計文件、施工方案審查建議權;

(三)工程施工質量否決權;

(四)工程施工進度簽認權;

(五)工程價款支付簽認權;

(六)安全施工與環境保護監督權;

(七)撤換施工承包單位負責人的建議權;

(八)應當授予的其他權利。

建設單位在簽訂施工監理合同后,應當及時將合同內容通知施工承包單位。

第四十八條工程監理單位從事建設工程監理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承攬工程施工和設備安裝業務;

(二)不得經營建筑材料、構配件、建筑機械及其他與建設工程有關的設備或指定供應商;

(三)出借或轉讓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或允許他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監理業務。

第四十九條實行工程監理人員注冊制度。工程監理人員只能在注冊單位任職,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監理單位任職。

建設工程監理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總監理師必須常駐施工現場,全面負責委托的監理工作,并不得同時承擔3個以上工程項目的監理業務。

第九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建設單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處工程合同價款1%以上2%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一條建設單位將建設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施工單位或者委托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單位的,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二條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條規定,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對勘察設計單位或工程監理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或者監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也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第五十三條必須招標的工程不招標的,將必須招標項目化整為零或以其他方式規避招標的,將中標項目轉讓或肢解轉讓他人違法分包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項目合同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一)明示或暗示設計、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的;

(二)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三)建設項目必須實行工程監理而未實行工程監理的;

(四)未按國家規定辦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的;

(五)明示或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物配件和設備的;

(六)竣工驗收報告和有關文件未報送備案的。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據《**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由當地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責令糾正,停止勘察、設計、施工,報發證部門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并處以5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規定進行資質年檢的;

(二)使用無資格證件人員的;

(三)未按規定辦理相關登記備案手續的。

第五十六條建筑市場監督管理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責任人員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超越行政權限審批、頒發資質、資格證書的;

(二)給不具備條件的單位和個人頒發資質、資格證書的;

(三)對不符合施工條件的建筑工程發放施工許可證的;

(四)違法干涉招投標活動的;

(五)在監督管理工作中失職、瀆職的。

第十章附則

第3篇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農業部定點農資市場,是指經過創建,達到規定條件并經農業部批準掛牌的全國性或區域性的農資市場。

第三條農業部定點農資市場的申報與管理遵循“自愿申報、積極創建、考核授牌、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二章申報創建條件

第四條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的要求,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農資市場,可自愿申報創建農業部定點農資市場:

(一)市場具有規范的名稱和獨立的法人資格,管理機構健全,產權明晰,無不良債務。

(二)市場營業面積、常年入住市場的農資經營戶有一定規模和數量,市場年交易額在1億元以上,具有區域性或全國性的主要農資集散地和集中交易功能,在當地有較大影響,能夠在誠信經營、優質服務等方面發揮示范帶動作用。

(三)市場具有較完善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和質量管理與控制制度,對進入市場的農資經營戶和農資產品實行嚴格的進入和退出機制,能夠向消費者承諾損害賠償,并能及時處理與消費者之間的農資質量糾紛。市場運行規范,交易秩序良好。

(四)市場相關的基礎設施基本健全,能夠采取有效措施,為農資經營戶和消費者提供農業科技和農資信息、農資倉儲、物流配送等配套服務。

(五)入住市場的農資經營戶相對固定,各種證照合法齊全,營業人員具有必要的專業知識和技能;能夠建立進貨臺賬和銷貨臺賬,開具并保存完整的進貨發票和銷貨發票,經營行為守法規范。

(六)市場正式運營二年以上,經營業績和社會信譽良好,產品質量和產品標簽抽查合格率高于當地市場抽查平均水平,無重大農資質量糾紛發生。

(七)市場選址、建設符合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劃及相關政策法規,交通便利,物流配送方便快捷。

第三章申報創建和驗收審批程序

第五條申報創建農業部定點農資市場,應當向所在地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對照申報條件提出的申請報告;

(二)營業執照的副本或復印件及市場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三)市場建設用地的產權證書或租賃合同的副本或復印件;

(四)市場管理機構的組成人員名單及身份證明;

(五)內部各項管理規章制度文本復印件;

(六)近兩年市場經營業績的說明或財務、審計部門的審查報告;

(七)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第六條市場所在地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接到農資市場的申請后,組織人員對農資市場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并將符合申報條件的市場推薦上報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

第七條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接到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后,會同市、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申報定點的農資市場進行現場考核,提出考核意見,并將符合申報創建條件的市場推薦上報農業部。

第八條農業部在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推薦的基礎上,經過核查、評審,確定農業部定點農資市場創建單位名單。

第九條經過創建,符合條件的農資市場可向所在地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由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初審,并將初審結果報農業部。

第十條農業部將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成立評審組,對各省驗收上報材料進行審核,通過現場考核、評審,提出審定意見,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由農業部予以公示,并授予農業部定點農資市場稱號。

第四章定點農資市場的扶持

第十一條農業部和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積極爭取制定相關政策和措施,扶持定點農資市場發展。

第十二條農業部和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通過各種形式,向定點農資市場提供市場供需、價格、質量等相關信息,促進定點農資市場之間的信息溝通和交流,幫助定點農資市場增強市場變化應對能力。

第十三條農業部和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需要,組織定點農資市場開展合作、交流、考察、培訓以及宣傳推介等活動。

第十四條定點農資市場所在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定點農資市場的建設發展和運行管理提供指導和咨詢,幫助制定規范化管理模式,健全管理制度。

第五章定點農資市場的義務

第十五條定點農資市場應當按照農業部規定,懸掛“農業部定點農資市場”標牌。

第十六條定點農資市場應當依法自覺接受所在地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和指導,配合和協助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市場執法檢查、產品質量抽檢等日常監管工作。

第十七條定點農資市場應當按照農業部要求的內容和時間,報送市場農資價格監測情況,及時反映農資質量、供求等可能影響農業發展的新情況、新問題。

第十八條定點農資市場應當不斷健全市場管理制度,完善配套服務設施;積極建立或參加行業協會或其他中介組織,實行誠信經營承諾制,加強行業自律和內部管理,確保農資產品質量。

第十九條定點農資市場應當發揮示范帶動作用,定期組織開展技術、信息、咨詢、培訓、促銷、連鎖配送等服務活動,提高市場輻射能力。

第二十條定點農資市場發生變更法定代表人等重大事項時,應當及時向所在地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六章定點農資市場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認真負責定點農資市場的創建、推薦和考核,依法加強對定點農資市場的日常監管,督促落實管理制度,完善服務設施,促進市場良性發展。

第二十二條定點農資市場的申報創建和驗收審批每三年組織一次,同時開展復審活動。對復審合格的,繼續保留其定點農資市場稱號。

第二十三條農業部對定點農資市場及其創建資格實行動態管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農業部取消其定點農資市場稱號或創建資格,并予以通報:

(一)申報過程中弄虛作假,騙取定點資格的;

(二)市場資質或經營范圍發生變化,不再符合申報條件的;

(三)市場違法違規經營或銷售假冒偽劣農資,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4篇

為加強成品油市場監督管理,規范成品油經營行為,維護成品油市場秩序,保護成品油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成品油是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做好成品油的安全生產和供應直接關系到國民經濟的健康運行和社會的和諧穩定。工商部門要加強對成品油供應的監管,逐步建立起供應充足、價格合理、競爭有序、功能完善、優質服務的成品油經營市場。

第三條成品油經營企業,在取得《成品油經營許可證》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后,辦理《營業執照》后方可營業且必須亮照經營。

第四條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不得偽造、涂改,不得買賣、出租、轉借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轉讓。

第五條

成品油經營企業應當依法經營,公平買賣、計量準確、保證質量,不摻雜使假。加強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及時整改隱患,把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確保萬無一失。

第六條成品油經營企業,禁止下列經營行為:

(一)無證無照、證照不符或超范圍經營;

(二)加油站不使用加油機等計量器具加油或不按照規定使用稅控裝置;

(三)使用未經鑒定或超過鑒定周期以及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加油機,擅自改動加油機或利用其他手段克扣油量;

(四)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五)銷售國家明令淘汰或質量不合格的成品油;

(六)經營走私或非法煉制的成品油;

(七)違反國家價格法律、法規,哄抬油價或低價傾銷;

(八)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經營行為。

第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規定的對于無照經營行為,依照《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十四條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沒收專門用于從事無照經營活動的工具、設備、油品等財物,并處以_萬元以上__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于證照不符,超范圍經營的,依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四條、第十七條規定,依照《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處以_萬元以上__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第六條第(二)、(三)款的依據____年商務部《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第四十條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責令停業整頓,處違法所得_倍以下或_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第六條的第(四)、(五)、(六)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責令停止銷售油品、沒收油品并處油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油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辦法規定第六條第(七)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條、第四十二條規定,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八條成品油經營企業要保存好進銷貨發票,記好進銷貨臺帳,做到帳實相符。

第九條成品油經營企業年檢的同時,應由市場股根據上年度巡查記錄、違法違章記錄、預警警示記錄、文明守信記錄,確定信用等級。

第十條

工商機關要加強對成品油經營企業的巡查力度和密度,不定期對經營企業巡查,每半年對成品油質量和數量至少抽檢一次,并核對其進銷貨臺帳。消協和_____要及時解決消費者的投訴,嚴厲打擊各種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第十一條無證無照加油站及立桶式加油站由各工商所在各自轄區內負責取締。

第十二條在××縣境內從事成品油批發、零售、倉儲經營活動的企業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

第5篇

第一條為加強建筑市場管理,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保障建筑經營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進行建設工程的發包與承包,從事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建筑裝修、建筑構配件生產經營以及建設監理、招標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均須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從事建筑經營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競爭的原則。

禁止分割、封鎖和壟斷建筑市場。

第四條省、市(地)、縣(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筑市場的統一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有關建筑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

(二)制定本行政區域內建筑市場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三)對從事建筑經營活動的單位進行資質管理;

(四)負責辦理建設工程的報建和開工手續;

(五)監督管理建設工程的發包承包、招標投標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對建設工程的造價進行管理;

(七)負責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行業管理;

(八)負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對建設工程進行竣工驗收;

(九)依法查處建筑市場中的違法行為。

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協助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做好建筑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從事建筑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的管理,定期培訓建筑從業人員,不斷提高其素質。對重要崗位的建筑從業人員,實行持證上崗制度。

第二章資質管理

第六條對從事建筑經營活動的單位實行資質管理制度。

第七條從事建設工程的總承包、勘察、設計、施工、建筑裝修、建筑構配件生產經營以及建設監理、招標等活動的單位,必須按規定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領資質證書。

申領資質證書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按規定填寫的資質申報表;

(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和經濟、技術負責人的職稱證件;

(三)其他有關文件、資料。

第八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申領資質證書單位的資質條件進行審查,并按國家和省規定的資質等級標準頒發相應的資質證書。

第九條取得資質證書的單位,必須按證書規定的范圍從事建筑經營活動;未取得資質證書的單位,不得從事建筑經營活動。

第十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資質進行定期審驗。經審驗合格的,予以保留資質等級,符合晉級條件的,予以晉升資質等級;經審驗不合格的,予以降低資質等級或者收回其資質證書。

第十一條已取得資質證書的單位終止、分立、合并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到發證機關申請注銷資質證書或者重新辦理資質審查手續。

第十二條省外單位進入本省從事建筑經營活動的,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向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資質驗證手續。

第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資質證書和圖簽。

第三章工程發包與承包管理

第十四條建設單位發包建設工程,可以將建設工程項目確定給一個單位總承包,也可以將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分別發包。

禁止將一個單項工程的勘察、設計劃分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勘察、設計單位,或者將一個單位工程的施工劃分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施工單位。

第十五條發包工程勘察、設計或者以總承包方式發包工程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已經批準;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已經辦理;

(三)具有工程勘察、設計所需要的基礎資料;

(四)建設項目已經辦理報建手續并被核準發包;

(五)建設單位項目管理機構或者其機構持有相應的資質等級證書。

第十六條發包工程施工除具備前條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初步設計及概算已經批準,能按工程進度需要提供有關資料及圖紙;

(二)工程項目已列入年度建設計劃;

(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已經辦理;

(四)建設資金能夠滿足工程進度的要求;

(五)征地、拆遷工作符合工程進度要求。

第十七條建設工程的發包、承包活動,應當在規定場所通過招標、投標方式進行。

第十八條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應當按照《山東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

需要進行國際招標的大型建設工程以及特殊專業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組織實施。

第十九條建設工程的承包單位,應當自行組織完成所承包的工程。

建設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但是,除勞務分包和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征得建設單位的同意。

建設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承包合同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

禁止倒手轉包或者層層分包建設工程。

第二十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干預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或者以征地、拆遷、規劃、設計、墊資、提供建設用地、發放證照等為條件,指定承包單位或者強攬建設工程項目。

第二十一條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在建設工程的發包和承包活動中行賄受賄、收受回扣。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通過介紹工程收取費用。

第二十二條承包方確定后,發包方必須在開工前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開工手續。未辦理開工手續的,不得開工。

對符合開工條件的建設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給予辦理開工手續。

第四章工程合同與造價管理

第二十三條建設工程的承包者被確定后,發包方與承包方應當依法簽訂合同。

訂立書面合同時,必須使用國家或者省統一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

第二十四條建設工程合同的鑒證或者公證,應當堅持當事人自愿原則。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建設工程造價,應當依照國家和省制定的工程定額及計價辦法,并根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定額調整系數和價格信息合理確定。

鐵路、交通、水利等行業的特殊建設工程造價,可以參照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專業建設工程概算、預算、費用定額以及計價辦法確定。

第二十六條建設工程合同造價確定后,因人工、材料、機械及其他費用發生變化確需調整的,應當根據合同條款,并依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修編的工程定額和的調整系數、價格信息進行調整。具體調整辦法由發包方和承包方在合同中約定。

第二十七條建設工程實行按質論價。對工程質量達到優良等級的,實行優價;對工程質量達不到合同規定的相應等級要求的,應當扣除一定幅度的承包價。

發包單位對工程質量和工期有特殊要求的,應當給予承包單位相應的價格補償。

第二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隨意擴大或者縮小工程計價的各項取費范圍,不得隨意抬高或者壓低取費標準。

第二十九條承包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質量要求交付建設工程,發包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工程價款。違反合同規定的,違約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拖欠工程款未付清前,建設單位不得申請開工建設新的項目,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為其辦理開工手續。

第五章工程安全生產管理

第三十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三十一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行業管理,并依法接受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三十二條建設工程設計應當符合建筑安全規程和技術規范,保證工程的安全性能,并在設計中規定相應的措施,保障施工作業人員的安全和健康。

第三十三條建設工程施工單位應當按規定取得安全生產資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施工現場安全技術規范、管理規程和規定,在施工現場采取維護安全、防范危險、預防火災等措施,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

第三十四條建設單位應當為施工單位提供必要的安全作業環境和相關的地下管線資料。施工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保證施工現場及地下管線的安全,其所需費用由建設單位負責。

第三十五條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棄物以及噪聲、振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保護施工現場范圍內公共設施及毗鄰建筑物和構筑物的安全。

第三十六條施工單位及其作業人員在施工過程中,有權拒絕執行違章指令,有權對影響人身健康的作業程序和作業條件提出改進意見,有權獲得必要的勞動安全防護用品,有權對危及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三十七條施工中發生事故時,施工單位應當及時采取減少人身傷亡和事故損失的措施,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六章工程質量管理

第三十八條建設工程實行質量監督制度。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建設工程的質量管理,監督從事建筑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工程質量標準從事建筑經營活動。

第三十九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必須具備相應的監督、檢測條件和能力,經省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擔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任務。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及設計文件,對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監督。

第四十條建設工程實行建設監理制度。建設單位委托工程監理單位監理,應當簽訂書面監理合同。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對建設工程實施管理,并對建設單位負責。

第四十一條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必須按規定到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辦理質量監督手續;組織設計和施工單位進行設計和圖紙會審;施工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及合同規定,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查;工程竣工后,及時報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工程質量等級核定及竣工驗收。

第四十二條建設單位提供的圖紙、資料、材料和設備,必須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有關標準或者質量要求。

第四十三條勘察、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技術標準和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工程進行設計,并對本單位編制的勘察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第四十四條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勘察、設計文件要求進行施工,嚴格遵守技術標準規范和操作規程,并對本單位施工的工程質量負責。

禁止偷工減料。禁止使用未經檢驗或者經檢驗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及設備。

第四十五條建設工程竣工后,必須報經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核定工程質量等級。未經核定質量等級或者經核定質量不合格的建設工程,不得交付驗收。

第四十六條施工單位交付驗收的建設工程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并達到國家規定的竣工條件;

(二)工程質量經有關質量監督機構核定,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及合同約定的要求;

(三)工程所用的設備和主要建筑材料、構配件應當具有產品質量出廠檢驗合格證明和技術標準規定必要的進場試驗報告;

(四)具有完整的工程技術檔案和竣工圖;

(五)有已經簽署的工程保修證書。

第四十七條對符合交付驗收條件的建設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竣工驗收。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參加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對其出具的工程質量鑒定意見和竣工驗收結論負責。

第四十八條建設工程驗收后,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應當按規定向工程檔案管理部門移交工程檔案。

第四十九條建設工程自辦理竣工驗收手續后,在規定的保修期內,因勘察、設計、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質量缺陷的,應當由施工單位負責維修。維修所需費用由責任方按規定承擔。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可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資質證書:

(一)未申領資質證書而從事建設工程的總承包、勘察、設計、施工、建筑裝修、建筑構配件生產經營以及建設監理、招標等活動的;

(二)超越資質等級范圍承包建設工程的;

(三)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資質證書的;

(四)倒手轉包或者層層分包建設工程的;

(五)在施工中偷工減料或者使用未經檢驗以及經檢驗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

第五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可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規定辦理建設工程報建手續的;

(二)未按規定進行建設工程招標發包的;

(三)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承包條件單位的;

(四)未按規定申請辦理建設項目開工手續的;

(五)未按規定辦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的;

(六)未經核定質量等級和竣工驗收而使用建設工程的。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其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其停業整頓六個月至一年:

(一)未按照規定采取維護安全、防范危險、預防火災等措施的;

(二)對應當采取防護措施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特殊作業環境,未采取防護措施的;

(三)未按照建設工程設計圖紙或者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的;

(四)在施工中發生責任事故以及發生責任事故未及時采取措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如實報告事故情況的。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非法干預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指定承包單位或者強攬建設工程的;在建設工程發包承包活動中行賄受賄、收受回扣,或者通過介紹工程收取費用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四條沒收違法所得和收繳罰款,應當出具省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沒票據。罰沒收入按國家規定上繳國庫,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分成。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及其他人身、財產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六條拒絕、阻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七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敲詐勒索、、索賄受賄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八條參加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的單位和個人,未按國家和省有關竣工驗收的規定進行驗收,為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出具合格的鑒定意見和竣工驗收結論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行政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九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當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八章附則

第六十條國家直接管理的建設工程,國家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搶險救災工程及其他臨時性建筑和農民自建低層住宅的建筑活動,不適用本條例。

集鎮、村莊公共建設工程的建筑活動,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六十一條本條例自1996年12月1日起施行。1986年8月31日山東省人民政府的《山東省建筑市場管理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建筑市場管理,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保障建筑經營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進行建設工程的發包與承包,從事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建筑裝修、建筑構配件生產經營以及建設監理、招標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均須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從事建筑經營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競爭的原則。

禁止分割、封鎖和壟斷建筑市場。

第四條省、市(地)、縣(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筑市場的統一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有關建筑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

(二)制定本行政區域內建筑市場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三)對從事建筑經營活動的單位進行資質管理;

(四)負責辦理建設工程的報建和開工手續;

(五)監督管理建設工程的發包承包、招標投標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對建設工程的造價進行管理;

(七)負責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行業管理;

(八)負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對建設工程進行竣工驗收;

(九)依法查處建筑市場中的違法行為。

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協助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做好建筑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從事建筑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的管理,定期培訓建筑從業人員,不斷提高其素質。對重要崗位的建筑從業人員,實行持證上崗制度。

第二章資質管理

第六條對從事建筑經營活動的單位實行資質管理制度。

第七條從事建設工程的總承包、勘察、設計、施工、建筑裝修、建筑構配件生產經營以及建設監理、招標等活動的單位,必須按規定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領資質證書。

申領資質證書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按規定填寫的資質申報表;

(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和經濟、技術負責人的職稱證件;

(三)其他有關文件、資料。

第八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申領資質證書單位的資質條件進行審查,并按國家和省規定的資質等級標準頒發相應的資質證書。

第九條取得資質證書的單位,必須按證書規定的范圍從事建筑經營活動;未取得資質證書的單位,不得從事建筑經營活動。

第十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資質進行定期審驗。經審驗合格的,予以保留資質等級,符合晉級條件的,予以晉升資質等級;經審驗不合格的,予以降低資質等級或者收回其資質證書。

第十一條已取得資質證書的單位終止、分立、合并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到發證機關申請注銷資質證書或者重新辦理資質審查手續。

第十二條省外單位進入本省從事建筑經營活動的,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向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資質驗證手續。

第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資質證書和圖簽。

第三章工程發包與承包管理

第十四條建設單位發包建設工程,可以將建設工程項目確定給一個單位總承包,也可以將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分別發包。

禁止將一個單項工程的勘察、設計劃分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勘察、設計單位,或者將一個單位工程的施工劃分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施工單位。

第十五條發包工程勘察、設計或者以總承包方式發包工程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已經批準;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已經辦理;

(三)具有工程勘察、設計所需要的基礎資料;

(四)建設項目已經辦理報建手續并被核準發包;

(五)建設單位項目管理機構或者其機構持有相應的資質等級證書。

第十六條發包工程施工除具備前條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初步設計及概算已經批準,能按工程進度需要提供有關資料及圖紙;

(二)工程項目已列入年度建設計劃;

(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已經辦理;

(四)建設資金能夠滿足工程進度的要求;

(五)征地、拆遷工作符合工程進度要求。

第十七條建設工程的發包、承包活動,應當在規定場所通過招標、投標方式進行。

第十八條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應當按照《山東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

需要進行國際招標的大型建設工程以及特殊專業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組織實施。

第十九條建設工程的承包單位,應當自行組織完成所承包的工程。

建設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但是,除勞務分包和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征得建設單位的同意。

建設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承包合同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

禁止倒手轉包或者層層分包建設工程。

第二十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干預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或者以征地、拆遷、規劃、設計、墊資、提供建設用地、發放證照等為條件,指定承包單位或者強攬建設工程項目。

第二十一條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在建設工程的發包和承包活動中行賄受賄、收受回扣。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通過介紹工程收取費用。

第二十二條承包方確定后,發包方必須在開工前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開工手續。未辦理開工手續的,不得開工。

對符合開工條件的建設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給予辦理開工手續。

第四章工程合同與造價管理

第二十三條建設工程的承包者被確定后,發包方與承包方應當依法簽訂合同。

訂立書面合同時,必須使用國家或者省統一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

第二十四條建設工程合同的鑒證或者公證,應當堅持當事人自愿原則。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建設工程造價,應當依照國家和省制定的工程定額及計價辦法,并根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定額調整系數和價格信息合理確定。

鐵路、交通、水利等行業的特殊建設工程造價,可以參照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專業建設工程概算、預算、費用定額以及計價辦法確定。

第二十六條建設工程合同造價確定后,因人工、材料、機械及其他費用發生變化確需調整的,應當根據合同條款,并依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修編的工程定額和的調整系數、價格信息進行調整。具體調整辦法由發包方和承包方在合同中約定。

第二十七條建設工程實行按質論價。對工程質量達到優良等級的,實行優價;對工程質量達不到合同規定的相應等級要求的,應當扣除一定幅度的承包價。

發包單位對工程質量和工期有特殊要求的,應當給予承包單位相應的價格補償。

第二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隨意擴大或者縮小工程計價的各項取費范圍,不得隨意抬高或者壓低取費標準。

第二十九條承包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質量要求交付建設工程,發包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工程價款。違反合同規定的,違約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拖欠工程款未付清前,建設單位不得申請開工建設新的項目,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為其辦理開工手續。

第五章工程安全生產管理

第三十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三十一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行業管理,并依法接受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三十二條建設工程設計應當符合建筑安全規程和技術規范,保證工程的安全性能,并在設計中規定相應的措施,保障施工作業人員的安全和健康。

第三十三條建設工程施工單位應當按規定取得安全生產資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施工現場安全技術規范、管理規程和規定,在施工現場采取維護安全、防范危險、預防火災等措施,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

第三十四條建設單位應當為施工單位提供必要的安全作業環境和相關的地下管線資料。施工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保證施工現場及地下管線的安全,其所需費用由建設單位負責。

第三十五條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棄物以及噪聲、振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保護施工現場范圍內公共設施及毗鄰建筑物和構筑物的安全。

第三十六條施工單位及其作業人員在施工過程中,有權拒絕執行違章指令,有權對影響人身健康的作業程序和作業條件提出改進意見,有權獲得必要的勞動安全防護用品,有權對危及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三十七條施工中發生事故時,施工單位應當及時采取減少人身傷亡和事故損失的措施,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六章工程質量管理

第三十八條建設工程實行質量監督制度。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建設工程的質量管理,監督從事建筑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工程質量標準從事建筑經營活動。

第三十九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必須具備相應的監督、檢測條件和能力,經省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擔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任務。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及設計文件,對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監督。

第四十條建設工程實行建設監理制度。建設單位委托工程監理單位監理,應當簽訂書面監理合同。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對建設工程實施管理,并對建設單位負責。

第四十一條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必須按規定到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辦理質量監督手續;組織設計和施工單位進行設計和圖紙會審;施工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及合同規定,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查;工程竣工后,及時報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工程質量等級核定及竣工驗收。

第四十二條建設單位提供的圖紙、資料、材料和設備,必須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有關標準或者質量要求。

第四十三條勘察、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技術標準和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工程進行設計,并對本單位編制的勘察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第四十四條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勘察、設計文件要求進行施工,嚴格遵守技術標準規范和操作規程,并對本單位施工的工程質量負責。

禁止偷工減料。禁止使用未經檢驗或者經檢驗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及設備。

第四十五條建設工程竣工后,必須報經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核定工程質量等級。未經核定質量等級或者經核定質量不合格的建設工程,不得交付驗收。

第四十六條施工單位交付驗收的建設工程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并達到國家規定的竣工條件;

(二)工程質量經有關質量監督機構核定,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及合同約定的要求;

(三)工程所用的設備和主要建筑材料、構配件應當具有產品質量出廠檢驗合格證明和技術標準規定必要的進場試驗報告;

(四)具有完整的工程技術檔案和竣工圖;

(五)有已經簽署的工程保修證書。

第四十七條對符合交付驗收條件的建設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竣工驗收。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參加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對其出具的工程質量鑒定意見和竣工驗收結論負責。

第四十八條建設工程驗收后,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應當按規定向工程檔案管理部門移交工程檔案。

第四十九條建設工程自辦理竣工驗收手續后,在規定的保修期內,因勘察、設計、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質量缺陷的,應當由施工單位負責維修。維修所需費用由責任方按規定承擔。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可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資質證書:

(一)未申領資質證書而從事建設工程的總承包、勘察、設計、施工、建筑裝修、建筑構配件生產經營以及建設監理、招標等活動的;

(二)超越資質等級范圍承包建設工程的;

(三)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資質證書的;

(四)倒手轉包或者層層分包建設工程的;

(五)在施工中偷工減料或者使用未經檢驗以及經檢驗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

第五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可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規定辦理建設工程報建手續的;

(二)未按規定進行建設工程招標發包的;

(三)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承包條件單位的;

(四)未按規定申請辦理建設項目開工手續的;

(五)未按規定辦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的;

(六)未經核定質量等級和竣工驗收而使用建設工程的。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其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其停業整頓六個月至一年:

(一)未按照規定采取維護安全、防范危險、預防火災等措施的;

(二)對應當采取防護措施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特殊作業環境,未采取防護措施的;

(三)未按照建設工程設計圖紙或者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的;

(四)在施工中發生責任事故以及發生責任事故未及時采取措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如實報告事故情況的。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非法干預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指定承包單位或者強攬建設工程的;在建設工程發包承包活動中行賄受賄、收受回扣,或者通過介紹工程收取費用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四條沒收違法所得和收繳罰款,應當出具省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沒票據。罰沒收入按國家規定上繳國庫,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分成。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及其他人身、財產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六條拒絕、阻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七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敲詐勒索、、索賄受賄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6篇

總則:認真貫徹執行 “科學管理,精心施工;積極進取,顧客至上。”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各項技術質量管理制度和施工規范。按操作規程,精心組織,精心施工。項目部管理人員必須從開工到竣工對工程進行全過程的監督檢查,確保工程質量。

一、施工過程控制

1、必須實行專業檢查和班組自查相結合的辦法。堅持施工班組自檢、互檢、工序。施工班組自檢合格后報請專業工長。由專業工長會同下道工序專業工長,施工班組進行互檢及工序交接檢。互檢及工序交接檢必須有書面的記錄并簽字齊全。交接檢完成后由專業工長提出書面申請通知項目專職質量員或技術員進行分項質量檢查。分項質量檢查必須有記錄并簽字齊全。

2、技術、質量負責人在進行內部分項質量檢查,并確認合格后,方可向建設(監理)單位報驗。

3、堅持施工現場“掛牌制”,質量責任具體落實到操作人員,對經檢驗確定其產品不合格的施工人員應有處理措施。不合格的產品應進行返工。

4、堅持“樣板制”,裝飾工程施工前,先做樣板。樣板經質量處、項目部驗收后,再請建設、監理單位簽字認可,最后項目部方可組織大面積施工。

二、施工驗收制度

1、分部分項驗收:分部分項驗收由技術負責人或專職質量元負責,各專業工長負責專業之間的互檢和交接檢工作。

2、基槽驗收:對內提前兩天通知工程項目部進行預驗,對外項目上提前一天通知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由建設單位負責邀請地質勘探部門、設計院、質量監督人員參與基槽驗收。

3、基礎工程驗收:基礎工程施工完畢,回填土之前,應進行基礎驗收。驗收前項目部應將工程資料整理齊全,再報請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組織基礎驗收。

4、主題結構驗收:準備工作完成(同基礎工程程序)項目部檢查合格后,報請建設、監理單位組織驗收。

5、竣工驗收:工程完工后,項目部自檢合格后,再報請建設、監理單位組織相關單位進行驗收。

質量例會制度

在現場工程施工過程中,項目部必須定期召集現場各個班組和管理人員主持召開工地例會,會議內容要由項目部負責人起草,并由項目部人員商定。工地例會要包括以下內容:

1、檢查上次例會議定事項的落實情況,分析未完事項原因;

2、檢查分析工程項目進度計劃完成情況,提出下一階段目標及落實措施;

3、檢查分析工程項目質量狀況,針對存在的質量問題提出改進措施;

4、解決需要協調的有關事項;

5、其他有關事宜。

項目經理或技術負責人應根據需要及時組織專題會議,以解決施工過程中的各項問題。

技術交底制度

1、工程開工前,項目技術負責人應將圖紙會審內容、設計中規定的圖集做法、分部(項)工程質量目標和工期要求并對專業施工工長進行前期圖紙交底及工程情況交底。

2、項目技術負責人應在每一個分項工程施工前,對該分項工程施工要點、注意事項、檢驗批劃分和質量預控目標向專業工長進行分項工程技術交底。

3、各分項工程技術交底不少于三份,技術負責人、專業工長各一份,存檔一份,且應完成簽字手續。

4、特殊工序的技術交底,除應有書面交底外,還應加強施工現場的技術指導和跟蹤檢查。

5、各專業工長應根據技術負責人的分項工程交底、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檢驗批的劃分以及施工班組的自身情況,對施工班組進行有針對性的現場書面交底。

6、分項工程技術交底中應指出該分項中工程所使用材料的規格、品種或數量,對于應檢驗的材料和項目應加以注明。

7、項目技術負責人應在進行施工技術交底的同時,作好安全技術交底,并要求接受交底對象完成簽字手續。

8、如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了設計變更或其他更改施工工序的情況,應及時進行補充技術交底,并應有連續性。

現場材料管理辦法

1、現場材料員根據工程技術負責人提出用料計劃進行采購。鋼材、水泥一類由項目部參與。對于由現場采購的物資,材料員應對供方的產品質量、價格、交貨信譽、質量保證能力和售后服務等進行綜合調查。采購員在合格供方中選取供貨方。

2、材料進場時材料員應根據合同進行進場驗證同時核對產品出廠合格證或供方提供的其他質量證明書。

3、材料進場后材料員根據國家及行業主管部門的規定對需要進行檢驗的原材料進行抽樣送檢,驗收合格的產品才能使用。對有見證取樣要求的材料(如:鋼材、水泥、磚、砂、石、防水材料等)進場后,材料員應及時通知現場監理人員進行現場取樣并送實驗室試驗。

現場材料存放與管理

為了保證施工現場的材料質量,特擬定以下規定對現場材料進行文明規范管理控制。

一、鋼材:

1、鋼材進入現場必須分規格放在鋼筋棚邊上的指定地點,并在每種規格鋼筋上掛上鋼筋規格。

2、堆放鋼筋的架子下面要墊上石子,將石子夯實。并在上面墊上木方,并將其架子四周的立桿固定住。要保證外架的剛度。

二、石子、砂:

現場在運輸道路邊要砌筑石子、砂堆料處,并在旁邊掛上材料名稱及規格,并在邊上設置排水溝。

三、水泥:

1、入庫的水泥應按品種、標號、出產日期分別堆放,作到先到先用,并防止混滲使用。

2、為了防止水泥受潮,現場倉庫應盡量密閉。包裝水泥存放時,應墊起離地約30M,離墻也應在30M以上。堆放高度一般不要超過10包,臨時露天暫存水泥也應用防雨蓬蓋嚴,底版要墊高,并采取防潮措施,一般可用油氈,油紙或油布鋪墊。

3、水泥儲存時間不宜過長,以免結塊降低強度。

質量與經濟掛鉤制度

1、為加強工程質量管理,現對在施工的各班組采用質量與經濟掛鉤制度。

2、各專業工長在每天下班前,對在施工配備班組施工的全天工作內容進行檢查。

3、每周由專職質量員和技術人員、專業工長對各班組全周施工內容進行檢查。

4、項目技術人員要在每個工序施工前向班組傳達該工作內容的技術和安全交底。

5、其班組在未按交底的情況下操作,出現質量問題,班組應承擔相應責任。

掛牌制度

為建立“文明”現場,特為本工程指定其安全生產目標管理方案。

一、全生產目標管理方法:

為了全面落實《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及有關安全生產法規,檢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勝朝管理質量,狠抓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

二、項目安全目標:

1、無重傷以上安全事故,最大限度的控制輕傷事故的發生。

2、負傷頻率控制在15%以內。

3、無重大火災事故。

4、無重大設備事故,完好率95%以上。

5、特殊工種持證上崗。

三、實施方法:

1、項目積極組織全體職工學習安全基礎知識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2、嚴格執行建設部“一個標準,五個規范”環境檢查制度要求進行檢查考核。

3、堅持管理人員及特殊工種持證上崗制度,并認真登記注冊;嚴禁無證人員從事特殊工種操作。

4、嚴格執行施工現場各項驗收制度;凡未經驗收就使用的龍門架、腳手架、施工機具、施工用電等一律視為違章指揮處罰。

5、積極執行“四級”安全檢查制度,并作好各項記錄,對檢查中安全部門簽發的隱患整改通史單認真對待,按期整改完畢,并按手續報安全部門銷案。

四、技術措施:

1、抓好現場臨時用電、腳手架搭拆、模板支拆并依此帶動其他安全防護工作。本工程必須單獨編制臨時用點施工方案。實行三級配電二級保護,使用合格的標準配電箱,實行“一機一閘一漏”制度。

2、 開工前認真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并按規定報批,嚴禁無方案施工。

2、現場安全措施用品要有安全用品合格證,把好安全質量關。

交接檢查制度

1、各班組在完成施工任務時,自己要先認真對所施工內容的質量進行檢查;

2、班組在自檢合格后報送專業工長進行專業檢查,專業工長檢查時,班組長必須陪同;

3、專業工長檢查評定合格后,報項目部專職質量檢查部門,對已完成的工作量進行質量、安全等全方面檢查;

4、對在檢查中發現的質量和安全等問題要在限期內整改完成,并經項目檢驗后方為合格;

5、項目部全面檢查合格后報送監理公司和建設單位,經監理公司和建設單位同意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

施工現場測量設備和儀器管理檢修制度

1、對購置的或自制的測量、試驗設備,在使用前,應按有關要求進行驗收,并送國家授權的部門進行校準或檢定。經校準或檢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的,堅決不予使用。

3、現場經檢定合格的試驗、測量裝置,在試驗、測量裝置的適當部位粘貼相應的標簽,并保護試驗、測量裝置的校準或檢定狀態標簽。

4、對于試驗、測量裝置,在使用前應進行自校準。

5、對實驗上、測量裝置應由專人保管并進行定期的維護、保養。

6、使用者應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書或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在搬運、維護和保存期間要嚴格遵守相應的規定,防止其損壞或失效。

原材料檢驗制度

針對本工程具體情況,制定以下制度:

1、水泥檢驗

本工程采用 復合硅酸鹽32.5級 水泥

施工現場專職試驗工從現場來樣中20個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樣品,總量至少為12K,在監理見人送至實驗室試驗,代表批量不得大于200噸,同時供貨單位提供水泥快測及28天強度報告。

2、砂、石檢驗

砂、石進場在監理見證人見證下取樣

送檢,每項檢驗代表批量為600噸。

3、鋼材檢驗

鋼材本工程采用熱軋帶肋鋼筋取樣件數,任選兩根切取拉伸2件,冷彎2件,反向彎曲1件,碳素鋼拉伸及冷彎各取1件,進場Φ6.5-Φ25鋼筋,根據不同批號在監理公司見證下取樣,送檢。

項目經理崗位職責

一、負責本項目的生產指揮、行政管理、政治思想等工作,對本項目部的生產任務、安全生產、工程質量、文明施工等負全責。

二、對該建設項目負責,履行項目經理的責任和任務。

三、貫徹執行國家建設的法規、規范和政策,執行國家強制性標準和施

工規范及驗收評定標準,完善企業內部各項管理制度。

四、按項目合同中的內容、條款;按設計文件組織全面施工及質量控制,抓好該項目的安全文明生產,確保工程質量,提高經濟效益。

五、對項目采購的建筑及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實行抽樣送檢。

六、對該項目技術資料、隱蔽工程簽證認可。

七、按國家現行規定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積極做好竣工驗收完善竣工備案工作。

技術負責人崗位職責

一、參與單位工程設計交底、圖紙會審、并配合或編制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

二、對該建設項目的工程施工技術全面負責,承擔技術簽證,承擔技術責任。

三、向有關人員進行技術交底,經常抽驗各項措施落實、執行情況;

四、負責復查單位工程測量、定位、抄平、放線,參與單位工程質量評定及隱蔽工程驗收的和分部分項工程的質量評定。

五、按國家頒布的建設工程各項技術法規、規范、標準、全面組織施工建設。

六、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圖紙會審、技術交底洽談設計變更、負責技術實施。

七、承擔分部、分項單位工程的技術簽證,隱蔽解決,處理施工中出現的技術問題和質量事故。

八、參加該項目工程的單體驗收和竣工驗收,簽字認可。

施工員崗位職責

一、負責該單位工程項目個專業班組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勞動的安排調動。

二、負責該項目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并對工程技術質量負責

三、負責各專業班組的施工范圍、任務、技術交底,比簽發施工任務書。

四、落實施工組織設計,執行和各項技術規程、規范、標準,進行全面施工管理和質量責任的落實。

五、參與該工程項目的各項單體質量驗收和評定

六、對該工程項目的技術資料的匯總和整理簽證,并對組織施工的項目負終身責任。

質檢員崗位職責

一、協助本單位領導搞好質量檢查、監督工作,當好領導參謀;

二、參與施工組織和圖紙會審工作,對保證工程質量的技術措施不完善、不妥之處提出改進意見;

三、參與各級質量檢查活動,重要部位檢查、隱蔽驗收工作,以及大內工程竣工觀感評分驗收和質量回訪、保修工作;

四、參與研究施工中的質量問題和有關質量會議及事故分析會;

五、負責檢查對不按規范組織施工,不按規范操作,不按標準驗收的行為有權制止必要時給予處罰;

六、有權建議項目經理采用有關工程質量的保證措施。

安全員崗位職責

一、協助項目經理抓好項目的安全工作。以身作則,遵章守紀,督促協助項目部開好班前例會,表揚安全生產的好人好事,制止批評違章做也現象;

二、堅持每天班前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三、督促并帶領項目管理人員對經常使用的用具、設備、腳手架的牢固程度工作環境的安全衛生狀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堅決糾正;

四、發現有危及職工安全或可能草成事故的現象,有權暫停操作,并迅速向項目經理或上級報告,以求解決,任何人不得刁難;

五、經常對項目工人進行安全生產教育,督促工人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各種安全生產制度;

六、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檢查和維護本項目部的安全設備,發現有不安全情況時,及時報告;

七、參加事故的分析和研究,協助領導制定防止事故的措施;

材料員崗位職責

一、負責對該項目建筑原材料、半成品的采購工作。

二、收集該項目建筑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合格證和檢驗報告,交項目經理、施工員作保證資料。

三、材料入庫辦好手續,各類材料按型號、規格保管存放,按施工計劃實施供應。

四、及時了解施工現場的材料使用情況,做好剩余材料的回收工作。

木工工長職責

一、強化自身質量意識,認真學習規程和規范;

二、強化班組的質量意識,對班組要高標準嚴要求,實行掛牌制,起點要高,抓好典型;

三、安排好施工工序,作好同其他工種及水電的配合協調工作;

四、認真研究施工工藝,明確各部位的模板種類,支撐系統,繪制模板大樣圖及模板配制圖,并編號施工,著重要解決梁柱接頭,梁板接頭的通病,解決好現澆板的支撐系統,解決好樓梯、陽臺的標號和幾何尺寸,注重細部施工;

五、施工前均進行書面技術和安全交底,嚴格按照模板配制圖施工。

六、合理用料、節約用料、進行標準層后必須同部位翻用模板,不得隨意亂用,亂鋸截,模板一次性配好后不得隨意增配,對模板用釘嚴格加以控制,回收利用率應達70%以上,各部位的模板用釘應明確規格,不得亂用,扣件回形銷應認真回收,不得隨意亂扔,回收利用率應達95%以上;

七、樓板拆除時間應掌握好,拆模不得破壞砼,模板拆一層應清理、起釘;

八、跟班作業,跟蹤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杜絕事后檢查;

九、工完場清,文明施工,杜絕浪費現象,材料必須按現場平面布置圖歸類碼堆;

十、搞好本工種的安全工作;

十一、凡班組承包范圍內的工作不得重復開工;

十二、對本工程所用的材料和工具用具提前要有計劃;

十三、班組所用的所有工具用具及材料都應開領料單或借條,限額領料,屬于一次性損耗的用壞后必須交還倉庫;

十四、積極配合放線、驗收工作。

泥工工長職責

一、強化自身質量管理意識,認真學規范學驗評;

二、強化班組的質量意識,對班組要高標準嚴要求,實行掛牌制,抓好典型;

三、認真安排好施工工序,作好同其他工種及水電配合、協調工作;

四、認真研究各分項工程的施工工藝,作好分項工程質量的預控、交接、檢查及中間驗收工作;

五、各分項工程均應有書面技術交底和安全交底,交底要全面清楚;

六、跟班作業,跟蹤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杜絕事后檢查;

七、砼、砂漿嚴格按照配合比拌制,計量準確;

八、各項工程必須作到文明施工,日站日清,杜絕浪費現象;

九、搞好本工種的安全工作;

十、凡班組在承包范圍內的工作不得重復開工;

十一、積極配合放線,驗收工作;

鋼筋工長職責

一、強化自身質量意識,認真學習規程和規范;

二、強化班組的質量意識,對班組要高標準嚴要求,實行掛牌制,起點要高,抓好典型;

三、安排好施工工序,作好同其他工種及水電的配合協調工作;

四、由于配筋圖采用平面表示法,故應畫出配筋大樣圖,鋼筋料表制作應準確無誤,同時應符合規范要求;

五、鋼筋在制作過程中就應跟班作業,合理用料,節約用料,歸類碼堆,鋼筋的損耗率不得大于1.5%;

六、鋼筋綁扎應彈線標注施工,跟班作業,跟蹤檢查指導,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杜絕事后檢查;

七、工完場清,文明施工,杜絕浪費現象,鋼筋必須按現場平面布置圖歸類碼堆;

八、鋼筋加工機械拉直機、彎曲機、切斷機、對焊機均應由專人負責,不得隨意更換,同時應加強保養;

九、鋼筋計劃應準確無誤,工作結束后各種鋼筋累計剩余量不得大于10%;

十、搞好本工程的安全工作;

十一、凡班組在承包范圍內的工作不得重復開工;

十二、對本工種所有的材料和工具用具提前要有計劃;

十三、積極配合放線,驗收工作;

設備管理員崗位職責

一、學習掌握國家和上級部門頒發的有關設備管理的各項政策法規;

二、負責設備安全管理工作,對現場設備進行監督、檢查、評比工作;

三、負責機械維修保養制度,原始記錄,按時上報上級管理部門;

四、負責對塔吊、電梯等重點大型設備的安拆監督工作;

五、負責大修設備的簽定、審批、修竣、驗收工作;

第7篇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對單位和個人在本市市區和縣城鎮城市規劃區建成區內開辦洗車場,從事城市車輛清洗保潔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的城市洗車場,是指在縣城鎮以上城市規劃區建成區內從事為城市車輛提供清洗保潔服務的城市洗車站、場、點。

本規定所稱的車輛,是指摩托車、小汽車、客車、貨車等機動車輛。

第四條*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是惠城中心城區城市洗車場管理的牽頭部門,負責城市洗車場建設和城市車輛清洗服務的綜合協調管理,擬定行業政策和行業發展規劃;負責惠城中心城區城市洗車場的場地設置聯審和開業后場地年度評估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定期組織相關部門對惠城中心城區城市洗車場的違法違規經營行為進行集中整治。

市公用事業局負責惠城中心城區城市洗車場的排水許可辦理、排水管網連接,對洗車場占道經營、損壞路政設施、沉沙設施不合格等行為進行監督、檢查,作出處理。

市環保局負責惠城中心城區城市洗車場的排污許可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對洗車場污水處理不合格、噪聲排放超標等違反環保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作出處理。

市交警支隊負責惠城中心城區城市洗車場出入口指示標志的設置,對指示標志不全、影響道路通行、存在交通安全隱患的洗車場進行監督、檢查,作出處理。

市環衛局負責對惠城中心城區城市洗車場污水橫流、亂吊掛等影響市容市貌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作出處理。

市規劃建設局負責對亂搭建、改變場地使用功能開辦的惠城中心城區城市洗車場進行監督、檢查,作出處理。

市交通局依據自身職能負責對違反交通管理規定的惠城中心城區城市洗車場進行監督、檢查,作出處理。

市工商局負責對無照經營、超出核準經營范圍、未依法辦理相關行政許可手續,擅自從事洗車經營活動的惠城中心城區城市洗車場,依照國務院《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取締。

市規劃、公安、工商、公用事業、環衛、環保、交通、財政、物價等部門是惠城中心城區城市洗車場設置、開業聯審和年度評估工作成員單位,應配合牽頭部門做好相關工作。

縣城鎮和市區惠城中心城區以外的城市洗車場建設和車輛清洗服務的監督管理主管部門,由所在地縣、區人民政府依法確定。

第五條城市洗車場按照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協調發展的原則,根據我市城市總體規劃、專業規劃和城市交通建設發展的需要,由牽頭或主管部門會同規劃、公安、交通、國土、財政等部門統籌安排,合理布局,組織建設和設置。

第六條單位或個人需在*市區城市規劃區和各縣城鎮城市規劃區申請設立從事城市車輛清洗保潔服務的城市洗車場,應向所在市、縣(區)牽頭或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文件、資料,經聯審會議審查通過,并依法到各相關部門辦理規劃許可、城市排水許可、排污許可、工程施工許可等手續后,方可建設。

(一)符合城市規劃、市容環境衛生、交通、防盜、防火等規定;

(二)具備一定規模的沖洗、停車場地;

(三)沖洗設備達到規定要求;

(四)有泥沙沉淀和污水處理系統,取得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批準文件,排放的廢水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

(五)不占用城市道路;

(六)主管部門要求的其他文件、資料。

因故需變更、擴大洗車場業務的,必須提前20日向牽頭或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辦理有關手續。

第七條市區惠城中心城區(三環路內)新開設的城市洗車場應具備如下條件:

(一)不得設置在交通要道口及轉彎處;

(二)在室內經營;

(三)沖洗設備齊備;

(四)新建的具備100㎡(原有的不低于60㎡)以上的沖洗、擦車場地(辦公、堆放雜物等場地除外);

(五)具備4.5m×1.5m×1.5m以上的沉沙池和三級污水處理系統;

(六)經營場地、門面符合市容環境衛生規定,噪音排放符合環保要求;

(七)有公用事業、環保、工商部門核發的排水許可證、排污許可證、環評文件、營業執照。

各縣城鎮和市區惠城中心城區以外的城市洗車場建設的具體標準由縣、區政府確定的牽頭或主管部門會同城市規劃等有關部門制定。

第八條城市洗車場建成后,經營者應當及時向牽頭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聯審會議驗收合格的,由牽頭或主管部門向其出具允許經營洗車場的批準文件。經營者需具備批準文件和工商營業執照方可運營。

城市洗車場經營實行年度評估制度。每年的12月10日前,由城市洗車場經營者提出申請,經聯審會議評估符合本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條件的,方可繼續經營。嚴禁未經批準的城市洗車場從事城市車輛清洗保潔有償服務活動。

第九條依法開辦的城市洗車場,應按營業執照規定的范圍開展營業服務。嚴禁攔車強制清洗或采取其他不合法手段強制車輛清洗。

第十條城市洗車場提供的車輛清潔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經營者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守信的原則,依據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自主制定。

城市洗車場收取車輛清潔服務費必須實行明碼標價,標明服務項目、服務標準、計價單位、服務價格等,標價牌下方應填寫:“價格舉報電話12358,以及所在市、縣(區)物價部門監制”字樣。

第十一條城市洗車場應在場前標明名稱,場內指示標志要醒目、齊全。洗車作業要文明、衛生、有序。洗車場工作人員在清洗過程中造成被洗車輛損壞時,洗車場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城市洗車場應按《城市排水許可辦法》的規定設置污水處理設施,并由專業服務隊伍定期有償對其清污,不得破壞城市排水設施,不得影響周邊環境及江河湖泊。

第十三條城市洗車場的洗車工具和設施應按規定要求擺放整齊。在經營中不得占用人行道、綠化帶和其他公共場地、綠地,不得妨礙交通和影響城市觀瞻。

第十四條城市洗車場管理牽頭或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城市洗車場的日常檢查和監督管理,設立舉報電話和舉報信箱,接受車輛駕駛人員及其他人員的投訴。

對洗車場經營者違反本規定的行為,由公用事業、環保、環衛、規劃建設、工商、物價等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城市洗車場管理牽頭或主管部門、相關職能部門工作人員在城市洗車場建設和城市車輛清洗管理工作中、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在本規定實施前已投入運營的城市洗車場,按以下辦法處理:

(一)未經批準開辦又不符合城市規劃、環境衛生專項規劃的城市洗車場,或雖經批準開辦但不符合建場條件、設備簡陋、強制洗車、亂收費、或只收費不洗車等管理混亂的城市洗車場,由城市洗車場管理牽頭或主管部門會同城市規劃、物價、工商等有關部門依法予以取締。

(二)對符合城市規劃、環境衛生專項規劃和建場條件,經過整改,符合標準的洗車場,由聯審小組規定時間,限期補辦有關手續或重新登記。

第8篇

1、規范職能,是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定出科學、有效的法律規范體系,用以指導、約束市場主體及其交易、競爭行為。法律規范既是市場管理主體實施管理的依據,也是實施管理的手段,又是市場主體實施市場行為的準則,其預見、指引、評價功能在市場監督管理中發揮重要的作用。

2、監督職能,即管理者以法律準則、指標體系等為依據,檢查、監測經營者行為,對有偏離準則傾向或已開始發生偏離的行為人,給予提醒、指導,督促其采取防范措施或及時糾正偏差,使違法行為在即將發生或剛剛發生時就得到避免或制止。強化監督職能

3、查處職能,是對案件的調查、處理職能。對于規范職能、監督職能未能避免和阻止的違法行為,市場管理者將對此進行調查,給予嚴肅認真的處理,以便強制糾正越軌行為,并對越軌行為產生的后果加以補救,同時,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警示市場經營者守法經營。

(來源:文章屋網 )

第9篇

當前,我國種子存在的主要問題仍是[2006]40號文件中的那4句話:體制不順、隊伍不穩、手段缺乏、監管不力。如何解決這些長期困擾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問題,筆者有如下建議:

1法律上明確種子管理主體

2000年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以下簡稱《種子法》),是我國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過渡時期、大部分省(市)縣站(司)沒分開、政企沒脫鉤的一個時代產物。因而,種子管理和執法主體不明確。雖然[2006]40號文件明確了各級種子管理機構的三大行政職能,但缺少法律效力。此外,《種子法》還需要在品種審定與品種保護、種質資源保護與利用、對外開放與合作交流、種子產業改革與發展等方面進行修改、補充和進一步完善。所以,建議修訂《種子法》,以適應新形勢、新發展。

2人事編制上“參公”管理

解決種子管理“體制不順,隊伍不穩,監管不力”問題的核心和關鍵是把全國種子管理隊伍實行“參公”管理。這是在身份上確定種子管理機構行使行政管理職能的必要手段。目前,已有湖南、湖北、北京、甘肅、安徽、福建、內蒙古等12省將省級種子管理站(局)“參公”管理申報至國家人事部。建議農業部本著[2006]40號文件精神,商國家人事部,支持這次種子管理體制的重大改革。

3理順種子管理與農業綜合執法的關系

自1999年,農業部本著“先試點、后推廣”的原則,實驗農業綜合執法。最近,孫政才部長在農業部2008年常務會議上強調:全面加強農業執法,扎實推進綜合執法。綜合執法工作的重點在縣一級,執法主體一定要合法,其內容是集中行政處罰權(而行政許可、行政管理仍由原專業管理機構負責)。目前的問題:一是綜合執法缺失法律依據;二是執法的內容、管轄、程序、體制、機制亦沒有法律、規章支持;三是農業部門內部管理越位、錯位、缺位現象時有發生,給老百姓的印象是,多頭執法、混亂執法,沒人執法。如何理順此關系呢?建議:真正落實孫部長講話精神,做到農業執法不越權、不錯位、不缺位。縣級以上不設綜合執法機構。縣級綜合執法的主體是農業局,不能是事業性質的二級機構或直屬機構;執法人員應是種子、肥料、農藥、農機、漁政等專業管理人員;在縣級實行綜合執法主要是集中行政處罰權,除此之外的行業管理仍由專業部門負責;責權要統一,有權必擔責,有錯定追究。

4加強種子管理重在強化手段

當下最要緊的是加強種子三大體系建設。這是加強種子市場監管的具體手段。種子管理部門要在良繁基地建設、質檢體系建設、新品種試驗展示推廣體系建設、信息服務體系等方面,抓住國家內需拉動、糧食核心區建設、種子工程建設等重大機遇,爭取項目和投資,進一步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強化管理手段,推進種子產業化、現代化快速發展。

主站蜘蛛池模板: 一区二区三区四区免费视频| 波多野结衣gvg708| 穿透明白衬衫喷奶水在线播放| 特级毛片www俄罗斯免| 日韩免费在线视频| 天天操天天干天天爽| 国产成人精品久久亚洲高清不卡 | 国产成人精品一区二区三在线观看| 四虎永久免费地址在线观看| 亚洲成a人片在线观看天堂无码| 中文字幕一区二区三区人妻少妇| 青青操国产在线| 男女一级爽爽快视频| 日本妈妈xxxxx| 国产精品久线观看视频| 免费欧洲毛片A级视频无风险| 久久精品国产999大香线焦| 91精品视品在线播放| 练瑜伽的时候进入| 日韩高清欧美精品亚洲| 在线国产一区二区| 午夜影院免费观看| 久久福利一区二区| 最色网在线观看| 滴着奶水做着爱中文字幕| 成人免费视频观看无遮挡| 国产又粗又长又硬免费视频 | 欧美综合自拍亚洲综合图片区 | 日本一道高清一区二区三区| 国产精品无码av天天爽| 全彩调教侵犯h本子全彩网站mj | 韩国免费A级作爱片无码| 欧美丰满熟妇xxxx性ppx人交| 天天综合色天天桴色| 嗯啊h客厅hh青梅h涨奶| 久久精品亚洲一区二区三区浴池| 2021国产精品久久| 浮力影院第一页| 女人国产香蕉久久精品| 午夜老司机在线观看免费| 久久中文字幕人妻丝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