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師國培研修總結

時間:2022-04-01 05:3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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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師國培研修總結

第1篇

附件1

“國培計劃”示范性集中培訓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國培計劃”示范性集中培訓項目(以下簡稱:示范性集中培訓項目)管理,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實施中小學教師國家級教師培訓計劃的通知》(教師〔2010〕4號)和國家有關規章制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示范性集中培訓項目的目標任務是:通過對全國中小學、幼兒園骨干教師和教師培訓者的集中培訓,培養一批“種子”教師,引領和推動“國培計劃”中西部農村中小學骨干教師培訓項目和幼兒園教師培訓項目以及各地教師培訓工作的開展。

第三條 示范性集中培訓項目由中央財政專項經費支持,教育部、財政部組織實施。

第二章 培訓對象

第四條 示范性集中培訓項目的培訓對象為全國中小學和幼兒園骨干教師、骨干班主任教師及骨干教師培訓者等。

第五條 示范性集中培訓項目的參訓教師原則上應具備高級職務,年齡一般不超過50歲。

第三章 培訓內容

第六條 示范性集中培訓項目的培訓內容,按照《教育部關于印發〈幼兒園教師專業標準(試行)〉、〈小學教師專業標準(試行)〉和〈中學教師專業標準(試行)〉的通知》(教師〔2012〕1號)要求和國家相關規定,結合教師專業發展的需求確定。

第七條 培訓任務承擔機構應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實施〈“國培計劃”課程標準(試行)〉的通知》(教師廳函〔2012〕5號)要求,科學設計培訓課程內容,以問題為中心,以案例為載體,實施主題式培訓,為學員提供具有針對性和實效性的培訓,提升教師教育教學能力,促進教師專業發展。

第四章 培訓機構

第八條 教育部評審認定示范性集中培訓項目培訓院校(機構)資質,并根據培訓績效和項目需要對具備資質的院校(機構)進行動態調整。

第九條 示范性集中培訓項目通過招投標方式,由教育部擇優遴選具備資質的院校(機構)承擔培訓任務。

第五章 學員選派

第十條 省級教育部門根據教育部下達的年度培訓名額和培訓對象條件要求,推薦參訓學員,優先選派承擔中西部農村中小學骨干教師培訓項目和幼兒園教師培訓項目及本地教師培訓任務的骨干教師。

第十一條 參訓學員選派應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教師申請、學校推薦、省級教育部門審核的程序進行。省級教育部門要充分考慮學員地域分布均衡性,原則上參加過示范性集中培訓項目的教師3年內不再推薦參加同類項目。

第十二條 省級教育部門要通過“國培計劃”網站(),及時報送參訓學員信息。教育部將對各省報送的學員信息進行審核,對不符合條件的學員,取消參訓資格,并網上通報。參訓學員資格認定后,培訓任務承擔機構要會同省級教育部門通知學員按時參訓。教育部、財政部將根據各省報送的學員信息質量、學習效果等因素,核定下一年度培訓名額。

第六章 培訓管理

第十三條 培訓任務承擔機構要認真做好培訓需求調研,科學研制培訓實施方案。

第十四條 示范性集中培訓項目實行首席專家制,首席專家負責培訓方案研制、統籌指導等工作,原則上為培訓任務承擔機構人員。培訓任務承擔機構要根據項目要求,遴選熟悉中小學、幼兒園教育實際的學科專家和一線優秀教師、教研員,組建培訓專家團隊,原則上省域外專家不少于35%,一線優秀教師、教研員不少于50%。

第十五條 培訓任務承擔機構要充分利用“國培計劃”資源庫,整合優質資源,同時注重培訓過程中產生的資源的開發和利用,擇優遴選生成性資源參加“國培計劃”資源評審,原則上每學科(領域)報送資源不少于1件。

第十六條 培訓任務承擔機構要注重培訓方式方法創新,采取參與式、研討式、案例式、情境式、體驗式等多種方式,將專題學習與現場觀摩實踐相結合,注重學員參與,充分調動學員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第十七條 培訓任務承擔機構要為學員提供良好的培訓場所、培訓設備、食宿條件等,為學員培訓期間的學習生活和實踐提供保障。

第十八條 培訓任務承擔機構要加強對培訓過程的監管,制定教師考核、學員評價等相關制度,確保培訓質量。

第十九條 培訓任務承擔機構要有效利用遠程教育平臺和現代教育技術手段,采取課題合作研究、跟蹤指導等手段,做好學員訓后服務。原則上訓后跟蹤服務期不少于3個月。

第七章 職責分工

第二十條 教育部、財政部負責示范性集中培訓項目的總體規劃、統籌管理和績效考核等工作。成立“國培計劃”專家委員會,負責研制相關標準,進行項目指導、咨詢和評估工作。“國培計劃”中小學骨干教師培訓項目執行辦公室負責項目組織實施的具體協調和管理工作,利用“國培計劃”網站和項目信息管理系統進行信息收集、整理、和支持服務工作。

第二十一條 省級教育部門負責學員選派和管理工作。要將學員學習情況與其考核獎勵掛鉤,采取有效措施,發揮學員“種子”教師的輻射帶動作用。

第二十二條 培訓任務承擔機構成立項目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主管“國培計劃”實施工作,指定項目統籌管理部門,組織協調教師教育水平較高的院(系、所)或部門承擔培訓任務,完善項目內部管理機制,建立健全項目管理制度,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第八章 績效考核

第二十三條 教育部、財政部負責項目績效考核工作,采取網絡匿名評估、專家實地考察評估和第三方評估等方式對培訓承擔機構工作績效進行考核。績效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培訓實施方案執行情況、學員滿意度、培訓效果、經費使用管理情況等。考核結果將及時反饋培訓任務承擔機構,并作為資質調整、任務分配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四條 培訓任務承擔機構要按照項目實施相關要求,認真做好績效自評工作,并于每年12月底前向教育部報送績效評估報告、學員評價表等總結材料。

第九章 經費管理

第二十五條 示范性集中培訓項目經費,主要用于支付培訓期間發生的住宿費、交通費、專家勞務費、教學資源費、場地設備租用費和宣傳費。培訓任務承擔機構須按要求編制項目預決算,教育部分期將項目經費撥付到培訓任務承擔機構。

第二十六條 教育部、財政部對培訓任務承擔機構的項目實施、預算執行、資金使用效益和財務管理等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或專項監督檢查。檢查結果將作為調整項目預算安排和核撥經費的重要依據,并作為以后年度審定“國培計劃”項目承擔任務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七條 培訓任務承擔機構要加強對培訓經費的管理,確保專款專用。要嚴格遵守國家財經紀律,自覺接受財政、教育、審計、監察等有關部門的監督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對于違規違紀問題,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教育部、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2

“國培計劃”示范性遠程培訓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國培計劃”示范性遠程培訓項目(以下簡稱:示范性遠程培訓項目)管理,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實施中小學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的通知》(教師〔2010〕4號)和國家有關規章制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示范性遠程培訓項目的目標任務是:通過對全國中小學、幼兒園骨干教師和教師培訓者的遠程培訓,培養一批“種子”教師,開發優質課程資源,引領和推動“國培計劃”中西部農村中小學骨干教師培訓項目和幼兒園教師培訓項目以及各地教師培訓工作的開展。

第三條 示范性遠程培訓項目由中央財政專項經費支持,教育部、財政部組織實施。

第二章 培訓機構

第四條 教育部通過專家評審確定遠程培訓項目培訓院校(機構)資質,并根據培訓績效和項目需要對具備資質的院校(機構)進行動態調整。

第五條 示范性遠程培訓項目采取招投標方式,擇優遴選具備資質的院校(機構)承擔培訓任務。

第六條 培訓任務承擔機構要按照示范性遠程培訓項目要求,做好培訓專家團隊組建、培訓課程資源開發、骨干培訓者集中培訓、遠程教學與輔導、學員學習支持服務等環節的工作。

第三章 學員選派

第七條 省級教育部門根據教育部下達的年度培訓名額和培訓對象條件要求,推薦骨干培訓者和參訓學員。

骨干培訓者要遴選教育技術能力較強的骨干教師或優秀教研員,年齡原則上不超過45歲。

參訓學員選派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教師申請、學校推薦、省級教育部門審核的方式進行。省級教育部門要充分考慮學員地域分布均衡性。

第八條 省級教育部門要通過“國培計劃”遠程培訓監測與管理平臺(),及時報送骨干培訓者和參訓學員信息。教育部將對各省報送的學員信息進行審核,對不符合條件的學員,取消參訓資格,并網上通報。參訓學員資格認定后,培訓任務承擔機構要會同省級教育部門通知學員按時注冊和學習。教育部、財政部將根據各省報送的學員信息質量、學習效果等因素,核定下一年度培訓名額。

第四章 課程資源

第九條 培訓任務承擔機構要按照《教育部關于印發〈幼兒園教師專業標準(試行)〉、〈小學教師專業標準(試行)〉和〈中學教師專業標準(試行)〉的通知》(教師〔2012〕1號)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實施〈“國培計劃”課程標準(試行)〉的通知》(教師廳函〔2012〕5號)要求和國家相關規定,科學設計培訓課程內容,開發建設課程資源。

第十條 培訓任務承擔機構應按照模塊或專題設計課程內容,應包含專家授課、文本解讀、案例分析、研討主題、學員作業等。視頻與文本課程、必修與選修課程要搭配合理。視頻課程(包括專家講座和案例)學時原則上不少于培訓總學時的50%。

第十一條 培訓任務承擔機構要擇優報送課程資源參加“國培計劃”資源評審,原則上每學科(領域)報送資源不少于1件。各機構提交的課程資源數量和質量將作為績效考評的重要依據。

第五章 教學與輔導管理

第十二條 培訓任務承擔機構要認真做好培訓需求調研,科學研制培訓實施方案。

第十三條 示范性遠程培訓項目實行首席專家制,首席專家負責培訓方案研制、統籌指導等工作,原則上為培訓任務承擔機構人員。培訓任務承擔機構要根據項目要求,遴選熟悉中小學、幼兒園教育實際的學科專家和一線優秀教師、教研員,組建培訓專家團隊,負責培訓方案設計、課程資源開發、骨干培訓者培訓、教學引領、集中輔導答疑、培訓簡報編發等工作。原則上按生師比不高于500∶1配備,每學科(領域)團隊成員原則上不少于10人,省域外專家原則上不少于35%,一線優秀教師、教研員原則上不少于50%。

第十四條 省級教育部門要統籌指導市(地)、縣級教育部門遴選骨干培訓者,組建地方輔導教師團隊,按生師比不高于100∶1配備。地方輔導教師團隊負責網絡班級的教務管理、研討組織、輔導答疑、作業批改、班級簡報編發等工作。

第六章 骨干培訓者集中培訓

第十五條 培訓任務承擔機構負責對骨干培訓者進行不少于30學時的集中培訓。培訓內容包括:解讀培訓方案和學科培訓主要內容;講解網絡平臺功能與操作流程,包括平臺注冊、在線學習、交流研討、簡報制作、作業提交及評價等環節的操作方法;講授遠程培訓學員管理的職責與技能等。

第十六條 培訓任務承擔機構要采取專家講授、研討交流、操作演練等方式開展培訓。培訓期間應組織不少于3學時的網上操作演練,特別是在遠程培訓開始前,應安排不少于1次的遠程演練。培訓結束后,各機構須向教育部提交不少于1期的集中培訓工作簡報。

第七章 遠程教學與輔導

第十七條 培訓任務承擔機構要組織教學專家團隊認真做好遠程培訓的教學引領工作。實施專家在線值班制度,原則上每天安排不少于3名專家值班,引領學員交流,包括主題研討、作業點評等方面。定期開展集中輔導答疑,原則上每10學時不少于1次,要利用視頻、音頻等手段,核心專家須全程參與。編寫培訓簡報,原則上平均每10學時不少于1期,反映學習效果,解答學員關注的共性和重難點問題,點評優秀作業,引領下階段學習等。

第十八條 培訓任務承擔機構會同省級教育部門組建網絡班級開展教學,原則上每班不超過100人。地方輔導教師團隊負責網絡培訓班級的教學管理工作,組織學員按進度學習、參加集中輔導答疑,進行班內交流研討等;解答學員疑問,評閱學員作業并推薦優秀作業,推薦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編發班級培訓簡報,原則上平均每10學時不少于1期。培訓任務承擔機構要建立教學專家團隊與地方輔導教師的交流協作機制。

第八章 技術支持與服務

第十九條 培訓任務承擔機構的遠程培訓平臺,要為教學專家團隊、地方輔導教師團隊、參訓學員等提供課程學習、教學引領、輔導答疑、互動交流、培訓簡報、作業評價、問卷調查等方面支持。原則上要具備視音頻雙向互動交流答疑功能;要提供項目主頁、區域主頁、學科主頁、班級主頁和個人主頁等多種主頁,便于遠程培訓管理;要提供平臺操作手冊。

第二十條 遠程培訓平臺要監控學員學習過程,加強信息監測與反饋管理功能,及時反饋學員注冊、學習過程和培訓效果等信息。

第二十一條 培訓任務承擔機構要配備專職管理和技術服務團隊,設立服務熱線,及時解決問題;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規范服務流程;定期向教育部和各省級教育部門報送培訓工作監測報告,原則上每周不少于1期。

第九章 職責分工

第二十二條 教育部、財政部負責示范性遠程培訓項目的總體規劃、統籌管理和績效考核等工作。成立“國培計劃”專家委員會,負責研制相關標準和審核課程資源,進行項目指導、咨詢和評估工作。“國培計劃”中小學教師遠程培訓項目執行辦公室負責項目組織實施的具體協調和管理工作,利用“國培計劃”遠程培訓監測與管理平臺進行信息收集、整理、和支持服務工作。

第二十三條 省級教育部門負責學員選派和管理工作,對項目實施工作進行指導、監管、評估,并按時報送工作簡報和培訓總結報告。

第二十四條 市(地)和縣級教育部門負責本地項目組織管理工作,主要職責包括管理地方輔導教師團隊的工作和參訓學員的學習;協調有關部門,整合資源,為學員提供良好的學習環境和條件;做好本地項目的總結評優工作;將參訓學員學習情況納入教師考核。

第二十五條 培訓任務承擔機構要按照項目實施相關要求,組建教學專家、管理與技術服務團隊,認真做好教學指導、技術支持與服務工作;會同各地教育部門做好地方輔導教師團隊的管理工作;建立學員學習檔案,對參訓學員學習情況進行全面評價。

第十章 績效考核

第二十六條 教育部、財政部負責項目績效考核工作,采取網絡匿名評估、專家實地考察和第三方評估相結合的方式對培訓任務承擔機構工作績效進行考核。績效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培訓實施方案執行情況、學員滿意度、培訓效果、經費使用管理情況等。考核結果將及時反饋培訓任務承擔機構,并作為資質調整、任務分配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七條 培訓任務承擔機構要按照國家相關要求,認真做好培訓績效自評工作,并向教育部、財政部報送培訓績效評估報告、學員評價表等總結材料。

第十一章 經費管理

第二十八條 示范性遠程培訓項目經費,主要用于支付培訓期間發生的住宿費、交通費、專家勞務費、教學資源費、場地設備租用費和宣傳費。培訓任務承擔機構須按要求編制項目預決算,教育部分期將項目經費撥付至培訓任務承擔機構。

第二十九條 教育部、財政部對培訓任務承擔機構的項目實施、預算執行、資金使用效益和財務管理等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或專項監督檢查。檢查結果將作為調整項目預算安排和核撥經費的重要依據,并作為以后年度審定“國培計劃”項目承擔任務的重要依據。

第三十條 培訓任務承擔機構要加強對培訓經費的管理,確保專款專用。要嚴格遵守國家財經紀律,自覺接受財政、教育、審計、監察等有關部門的監督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對于違規違紀問題,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教育部、財政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3

“國培計劃”中西部農村中小學

骨干教師培訓項目和幼兒園教師培訓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國培計劃”中西部農村中小學骨干教師培訓項目(以下簡稱:中西部項目)和幼兒園教師培訓項目(以下簡稱:幼師國培)管理,依據《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實施國家級教師培訓計劃的通知》(教師〔2010〕4號)、《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實施幼兒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的通知》(教師〔2011〕5號)和國家有關規章制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西部項目和幼師國培的主要目標任務是:通過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和農村幼兒園教師進行有針對性的專業培訓,提高教師教育教學能力和整體素質,引導各地規范教師培訓管理,為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普及學前教育提供師資保障。

第三條 中西部項目和幼師國培由教育部、財政部統籌規劃,安排專項資金支持和引導,省級教育、財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章 培訓對象和模式

第四條 中西部項目分為置換脫產研修、短期集中培訓和遠程培訓三種模式。

(一)置換脫產研修對象為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具有良好發展潛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師,年齡原則上不超過45歲。采取院校集中研修和優質中小學“影子教師”(參訓教師與指導教師如影隨形,全方位參與備課、授課、研課等教育教學全過程,下同)實踐相結合的培訓方式,組織高年級師范生或城鎮教師到農村中小學校頂崗實習或支教,置換出農村骨干教師到具備資質的院校進行3個月左右的脫產研修(院校須組織教師到優質中小學進行不少于1個月的“影子教師”實踐),為農村學校培養一批在深入推進課程改革、實施素質教育和開展教師培訓中發揮輻射帶頭作用的優秀教師。

(二)短期集中培訓對象為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骨干教師。采取集中培訓方式,組織骨干教師到具備資質的院校(機構)進行10~20天的培訓,著力解決農村教師在教育教學中的實際問題,提高教師教育教學水平,促進專業能力發展。

(三)遠程培訓對象為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采取網絡遠程培訓和線下研討實踐相結合的混合培訓方式,遴選具備資質的院校(機構),對教師進行80學時左右的專項培訓,幫助教師解決教育教學中的實際問題,提高教師教育教學水平,培養教師遠程學習的能力,促進優質資源共享。

第五條 幼師國培分為置換脫產研修、短期集中培訓和轉崗教師培訓三種模式。

(一)置換脫產研修對象為農村幼兒園具有良好發展潛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師,年齡原則上不超過45歲。采取院校集中研修和優質幼兒園“影子教師”實踐相結合的方式,組織高年級學前教育專業師范生或城鎮幼兒園教師到農村幼兒園頂崗實習或支教,置換出農村幼兒園骨干教師到具備資質的院校進行3個月左右的脫產研修(院校須組織教師到優質幼兒園進行不少于1個月的“影子教師”實踐),為農村培養一批在促進學前教育發展、開展教師培訓中發揮輻射帶頭作用的優秀教師。

(二)短期集中培訓對象為農村幼兒園園長、骨干教師。采取集中培訓方式,組織農村幼兒園園長、骨干教師到具備資質的院校(機構)進行10~20天的集中培訓。項目針對學前教育實踐性、操作性強的特點,以“參與式培訓”為主,重視優質幼兒園觀摩實踐,促使幼兒園教師更新教育觀念,解決教育中的實際問題,提高科學保教能力,促進教師專業發展。

(三)轉崗教師培訓對象為農村幼兒園未從事過學前教育工作的轉崗教師和非學前教育專業的高校畢業生,優先培訓新入職的轉崗教師。以院校集中培訓與優質幼兒園實踐為主,組織轉崗教師和高校畢業生到具備資質的院校(機構)進行120學時左右的集中培訓,可根據需要輔以遠程培訓方式,遠程培訓學時原則上不超過三分之一。幫助教師樹立學前教育專業思想,掌握學前教育基本技能和方法,提高科學保教能力。

第三章 職責分工

第六條 教育部、財政部負責中西部項目和幼師國培的總體規劃、統籌管理和績效考核等工作。“國培計劃”項目執行辦公室負責項目組織協調具體工作。

第七條 省級教育、財政部門負責中西部項目和幼師國培的組織實施工作,根據“國培計劃”總體要求,制訂項目規劃和實施方案,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項目工作機制,監督檢查項目工作進展情況。

第四章 組織實施

第八條 每年5月,省級教育、財政部門根據教育部、財政部確定的年度工作計劃和專項經費預算,從本地區農村幼兒園和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實際出發,制訂培訓方案。

采取招投標方式,遴選符合資質條件的院校(機構)承擔培訓任務。要發揮省域內外高水平院校的作用,承擔集中培訓任務的省外院校比例不少于25%。各省(區、市)的招投標通知要在“國培計劃”網站()公布。

第九條 省級教育、財政部門要及時將年度實施方案和招投標結果報送教育部、財政部審核。經審核通過后,按照培訓方案啟動實施培訓工作。

第五章 培訓管理

第十條 省級教育部門要核定承擔中西部項目和幼師國培任務的院校(機構)資質,指導各地遴選優質幼兒園和中小學作為教師實踐基地。

第十一條 各地教育部門要明確參訓學員條件要求,采取教師申請、學校推薦、教育部門審核的方式確定選派教師。要充分考慮學員地域分布均衡性,原則上參加過集中培訓項目的教師3年內不再選派參加同類項目。要加強學員管理,為學員提供必要的學習生活條件。

第十二條 各地教育部門要加強培訓課程管理,按照《教育部關于印發〈幼兒園教師專業標準(試行)〉、〈小學教師專業標準(試行)〉和〈中學教師專業標準(試行)〉的通知》(教師〔2012〕1號)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實施〈“國培計劃”課程標準(試行)〉的通知》(教師廳函〔2012〕5號)相關要求,優化課程設置,增強培訓內容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第十三條 各地教育部門要加強教師培訓者隊伍建設,組建專家團隊,設立首席專家,負責方案設計和統籌指導等工作。要優先遴選“國培計劃”專家庫專家,省域外專家原則上不少于35%,一線優秀教師、教研員不少于50%。

第十四條 省級教育部門要加強培訓課程資源整合,根據“國培計劃”課程標準要求,開發建設新資源,加工利用生成性資源,充分利用“國培計劃”資源庫,促進優質資源共建共享。

第六章 績效考核

第十五條 教育部、財政部采取網絡匿名評估、專家實地考察評估和第三方評估相結合的方式對各省(區、市)項目實施工作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將作為中央專項經費分配的重要依據。

第十六條 省級教育、財政部門要加強自我評價和對培訓任務承擔機構的績效考核,要將考核結果作為資質調整、任務分配的重要依據。各省(區、市)要于每年12月底前向教育部、財政部報送項目實施工作總結,主要包括: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培訓任務承擔機構培訓工作簡報(每單位不少于5期)、績效考評報告、學員信息統計表等,績效考評報告須報送文本及電子版,其他材料報送電子版。

第七章 經費管理

第十七條 中央財政安排專項經費,支持中西部項目和幼師國培實施,主要用于支付培訓期間發生的住宿費、交通費、專家勞務費、教學資源費、場地設備租用費。財政部、教育部根據各省(區、市)農村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數、項目績效評價結果、省級教師培訓經費投入力度等因素核定年度專項資金預算。

第十八條 農村中小學教師外出參加培訓的交通費,按照《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印發〈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支出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6〕5號)有關規定,從學校公用經費中列支。

第十九條 培訓任務承擔機構要按照有關要求,向省級財政、教育部門提出撥付經費申請,經審核通過后,由省級財政部門將項目經費撥付至培訓任務承擔機構。

第二十條 培訓任務承擔機構要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將專項經費納入單位財務統一管理,單獨核算,專款專用,自覺接受財政、教育、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 省級教育、財政部門要加強專項經費使用管理,對培訓任務承擔機構預算執行、經費使用和財務管理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于違規違紀行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教育部、財政部對各地專項經費使用管理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或專項檢查,檢查結果作為下一年度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

第八章 附 則

第2篇

關鍵詞:頂崗實習 國培計劃 對策

中圖分類號:G64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1578(2016)03-0064-03

目前,四川省農村地區幼兒園骨干教師缺乏,學歷和素質狀況偏低,幼兒教育中存在著教師數量不足,教育觀念落后,質量不高等問題,根據“幼兒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2011)”,四川省農村地區幼兒園突出的問題有以下幾點:幼兒園教育工作不規范,如教學活動常違背幼兒身心發展特點,“小學化”現象嚴重;農村幼兒園缺乏兒童操作材料,環境創設的理念落后、形式單一,教師對當前幼教新理念和新要求缺乏了解等。鑒于農村幼兒教育的現狀,四川省啟動了“國培計劃”幼兒教師培訓項目,對農村幼兒園具有良好發展潛力的骨干教師進行的短期集中培訓,使其成為農村幼兒園教育的“種子”教師,促進學前教育科學發展。在培訓中,方案采用“兩個捆綁”(將承擔培訓任務與派出實習學生進行捆綁、對市州教育局:將選派學員參訓與接收師范生實習進行捆綁)、“三方聯動”(聯動高等師范院校、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基層學校)、“四維對應”(實習時間與研修時間對應、實習基地與學員地區對應、實習人數與學員人數對應、學生專業與學員學科對應)的方式,確保師范院校和市州教育局按照要求選派參訓教師和接收師范生頂崗實習支教,確保項目實現雙贏目標。

內江師范學院在承辦了農村幼兒園骨干教師置換項目的同時,實施了“學生頂崗實習,師資置換培訓”的辦法,讓學前教育師范生到幼兒園去頂崗實習,深入幼兒園進行教育實踐。“國培計劃”頂崗實習相對于教育實習來說,其最大的特點就是師范生與幼兒老師身份的置換,實習生全權扮演教師的角色,有更多的實踐鍛煉機會,對師范生的技能、思想、素質等各方面的培養具有重要作用,并為高師院校教育改革和進一步提高教育質量提供了重要依據。盡管“國培計劃”頂崗置換對提高農村幼兒教育以及高師院校教育有著重要的意義和諸多益處,但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尚面臨很多問題,需要我們認真對待,及時解決。

1 “國培計劃”頂崗實習的現狀調查

1.1調查樣本選擇

2010年和2011年,內江師范學院教育科學學院學前教育專業的師范生分別赴簡陽市、資陽市、廣安市、內江市等多所幼兒園進行了為期三個月的“國培計劃”頂崗實習任務。為了對“國培計劃”頂崗實習的情況進行了解,本文對內江師范學院教育科學學院學前教育專業兩個年級(2010級學前教育本科專業和2011級學前教育專科專業,)的學生采用問卷調查法和訪談法做了初步調查。共發放問卷110份,共回收有效問卷100份。

1.2調查結果

1.2.1實習前相關問題的調查

(1)職業態度的調查:對問題“實習前,你對幼兒教師這個職業的認同感?”的回答有41%的實習生是比較喜歡,37%的回答是沒感覺,其中回答非常喜歡和不喜歡的分別是12%和10%,由此可見在頂崗實習前實習生對幼兒教師這個職業的認同感不強。

(2)心理感受調查:對問題“實習前你的心態是怎么樣?”有46%的實習生的回答是既好奇又害怕,好奇的是幼兒園的教學到底是什么樣子的?害怕的是自己在高校所學習的知識技能難以勝任幼兒園的一日教學活動。

1.2.2實習過程中的調查

調查發現實習生在頂崗實習過程中的語言表達能力、應變能力和師生交往能力等普遍存在以下問題:實習生初登講臺,心里發慌,在課堂教學過程中提出問題的針對性不強,語調平淡,缺乏肢體語言,注重傳輸知識的結果,不太重視幼兒獲得知識的過程。在組織教學方面,不清楚幼兒的需求,不能顧及全班幼兒的需要,課堂情景知識匱乏,任意加深知識難點。

1.2.3實習后相關問題的調查

(1)調查對象對問題“通過本次實習,你的能力?”的回答情況如下:有17%的實習生認為通過頂崗實習自己的能力得到了很大的提高;而有42人認為通過頂崗實習自己的能力較為提高,占樣本總數的42%;能力提高一點的有38人,占樣本總數的38%;另外,能力沒有提高的僅3人,占樣本總數的3%。這些數據表明,“國培計劃”頂崗實習很好的促進了學前教育師范生的專業發展。

(2)調查結果表明通過頂崗實習,實習生對學前教育專業的熱愛程度有所降低。在訪談中,在問及“既然不打算當幼兒教師,為什么選擇學前教育專業”時,回答是“父母認為當幼師好”、“本以為當幼師要求不高”。而通過頂崗實習后, 有很大一部分的實習生沒有專業發展的意識,有些實習生甚至根本不打算當幼兒教師。

通過表1可以看出頂崗實習對自己的專業非常熱愛的人數提高了2%,由此可以看出通過深入到幼兒園進行觀摩和實踐,加深學生對專業的理解與熱愛。但是,通過實習對自己專業比較喜歡的人數降低了14%,相對的通過該實習對自己專業沒感覺或不喜歡的人數分別提高了1%和11%。因此,通過頂崗實習,實習生對學前教育專業的熱愛程度有所降低。

2 對頂崗實習中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在頂崗實習前,學前教育專業學生主要通過教育見習的方式對幼兒園的教學和管理進行了解。然而,在見習環節中仍然存在眾多問題,如高校在安排學生教育見習中指導不夠積極,學生多是走馬觀花式地完成任務。通過訪問,這次頂崗實習前,高校只系統安排過一兩次教育見習,而且見習內容單一,只是對幼兒園的環境布置進行參觀和旁聽一些幼兒教師的課,導致了實習前學生的經驗儲備嚴重不足。

在頂崗實習過程中出現一個比較普遍的現象就是實習生缺乏吃苦耐勞的精神,以及面對困難解決困難的態度。由于頂崗置換的地點大多數在農村,實習生面對農村幼兒園落后的教育環境而情緒低落,一些實習生甚至想到以后的就業可能就在這樣的一個環境而產生很大的就業壓力,使得實習與就業形成矛盾。出現這些的問題的原因就是頂崗實習前高校沒有意識到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認為學生在頂崗實習期間不出問題就可以了,而忽視了對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

2.2實習生的專業知識與心理準備不足

在訪談中,我們發現,學生頂崗所在的幼兒園大多在鄉鎮。幼兒園領導更為看重的是實習生的藝術技能。然而高中入學的學前教育專業師范生在實習之前只學習了一年的鍵盤器樂、視聽練耳和美術。因此,在頂崗實習中,經常出現這樣的情況:實習生組織教學的能力挺強,但在技能教學過程中卻表現得不足,例如,在美術教學時只能照著原圖畫;歌唱教學時不熟悉曲子,教學過程中唱不準音,聽不出幼兒歌唱時音準和節奏的不準確等。出現這些情況的原因都是因為他們在教學技能方面的不足。

一些實習生對實習幼兒園的期望過高,大多數實習生給自己在實習中的定位是幼兒教師,并希望能夠在頂崗實習中系統提升專業知識,可以受到系統的培訓,學到更多專業知識。用實習生的話說就是工作要有“技術含量”。而實際上一些幼兒園認為實習生能力不夠,不讓實習生帶班上課,這讓實習生從心理上難以接受。

另外,農村幼兒園普遍存在大班額、師資少的情況,50~60人的幼兒班級是常見現象,部分班級的幼兒人數甚至有80、90多人,而一些實習生獨自帶班,甚至兼做其他班輔導工作。幼兒班級人數過多使實習生工作強度大,體力不支,心力交瘁,一些實習生在頂崗初期出現身心疾病的癥狀。這些都嚴重影響了頂崗實習的效果。

2.3幼兒園教學管理中存在缺漏

部分幼兒園對國培工作態度敷衍,對學生的工作能力持懷疑態度,只是讓學生負責打掃衛生、維護安全這一類的工作,學生接觸不到幼教的核心工作,沒有得到實質性的鍛煉和提高,使實習活動流于形式。

此外,教學分配不合理也普遍存在的問題。一些幼兒園將實習生當成是義務工,給實習生安排了很多的課時任務。另外,有的實習生不僅要上自己本班的課,還要幫其他的老師代課。從表2可以看到:上過40次課以上的學生有83%,上過20-40節課的學生也占了11%,另外,有6%的學生只上過1-4節課。由此可見,實習生的課時任務普遍比較繁重。

3 完善學前教育專業學生頂崗實習的對策和建議

為了讓頂崗實習生更好地完成頂崗,結合本次調查發現的問題,筆者從頂崗高校、實習生和幼兒園三個方面提出以下建議:

3.1完善課程結構,加強思想教育工作

就高等師范院校學前教育專業而言,課程建設是人才培養的依托,針對頂崗實習中存在的諸多問題,職前師范教育的課程改革是一項重要的內容。在學前教育專業課程中應加大幼兒園急需的專業技能課程比重。另外,隨著學前教育理念的更新,眾多早教機構的出現,應該在課程設置中設置0-3歲幼兒早期教育的相關課程,使0-3歲的早期教育和3-6歲的學齡前教育實現有效銜接。此外,加強實踐教學是學生理解理論,了解幼兒園教學現狀的重要途徑。高校可以從大學一年級就開始安排學生每個星期半天到幼兒園見習,幫助學生及早的接觸幼兒教育工作的特點以及幼兒教師的職責,并要求學生完成一定質量的見習報告,學校指導老師根據具體情況給予成績評定,并將該成績記入學生總成績之中,以保證教育實習的質量。[1]另外,在學生學習幼兒園各領域的教育活動指導等課程時,可以讓學生分組進行模擬教學,將書本知識及時的運用到實際教學中。

針對當下的大學生不能吃苦,受挫能力也差的現狀,高校可以利用寒暑假組織學生輪流去貧困山區進行義務支教,讓學生體驗吃苦耐勞的精神并在吃苦中找到快樂。另外,高校也可將吃苦耐勞的道德精神貫穿于課堂,例如,增加實踐課,讓學前教育師范生去幫助幼兒園的環創和編排文藝活動等。讓學生認識到吃苦耐勞是一種精神,無論何時何地都要有這種精神并做好隨時吃苦的準備。

3.2增強實習生的職業認同感

教師職業認同感是指教師能從心底接受教師職業,并能對教師職業的各個方面做出積極的感知和正面的評價,從而愿意長期從事教師職業的主觀心理感受。[2]師范生自身對教師職業的認同是教師情感最持久的源動力,是從事教師職業的基本心理準備。[3]在職前師范教育中,增強學生的職業認同感,即是讓學生認識到自己將要擔任的角色,激發內在的學習動力,激發對幼兒教師職業的熱愛。有了職業認同感,即會將其表現在優秀的專業行為中。如面對學前專業師范生在頂崗實習中表現出來的理論與實踐相脫節現象,為了能夠更好做好實習,實習生的言行舉止、教學技巧,基本功練習等方面都應該做好準備,讓他們能夠更好地把實習工作做好。其中很重要的就是加緊鞏固基本師范

技能,例如:同學之間一個月內可以準備1-2次的師范技能訓練,練好普通話、鋼筆字、粉筆字;還可以組織微格教學并觀看小組的課堂錄像,同學之間相互提出問題、互相學習,注重教學表情、語言、肢體語言等的協調,找出自己的缺陷并改正自我,以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學能力。

3.3加強幼兒園對實習生的指導

幼兒園作為學前教育專業頂崗實習生的接收單位,要積極做好對實習生的管理、指導和安全保障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為師范生提供生動實際專業教育,通過教學實踐引導實習生把理論知識運用于教育教學實際中,并使其基本上掌握教育教學的知識和技能,能夠獨立地進行教學。而并積極挑選經驗豐富的幼兒教師與高師院校教師組成指導小組,加強對實習生在實習過程中的工作狀況、思想心理等各方面的問題和困惑進行指導。

此外,“國培計劃”頂崗實習相對于一般的頂崗實習來說,其最大的特點就是師范生與幼兒老師身份的置換,實習生全權扮演教師的角色,有更多的實踐鍛煉機會。但是,師范生到幼兒園只負責“頂崗”,而一些老師的活動與實習生無關,這讓很多師范生從心理上難以接受,容易造成師范生對實習工作的厭倦。要解決這個問題,可以讓實習生和其他老師一樣參加學校的其他日常活動,如教職工會議、家長會及其它工作,讓實習生真切的感覺到自己就是學校的一分子,充分參與幼兒園的各項管理工作中。

另外,幼兒園在積極配合高校完成頂崗實習工作的同時,可安排幼兒教師與實習生互動,分享教學中的成功經驗,提出教學中的主要難題與困惑一起探討。學前教育師范生在教育理論上已有一定積累與自己的認識,與幼兒教師一起分析解決實踐教學中的問題,不僅為自己將來的頂崗實習積累了寶貴經驗,在某種程度上也深化了一線幼兒教師的理論素養,提高了解決問題的能力,使他們更順利地完成教學任務,使幼兒園也獲益匪淺。

“國培計劃”頂崗置換項目是進一步探索適宜于農村幼兒教師實際的培訓模式和方法,開發優質培訓資源,提升培訓的層次和水平的創新嘗試,在培養“種子型”的教師同時,推動師范院校加強學生實踐能力培養。但是,頂崗實習的順利完成,離不開學生個人理論知識的學習、教學技能的培養和教學經驗的積累,也離不開師范院校專業教師的指導,實習基地幼兒園的大力支持,分析現狀,解決問題是為了通過頂崗實習,總結經驗教訓,進一步推動學前教師教育改革,推進學前教育師范生實習,提高培養質量,提升師范院校服務學前教育的意識和能力。

參考文獻:

[1]許友根.構建學前教育專業實踐教學體系的理論與實踐[J].無錫教育學院報,2006(4):22.

[2]Beijard D,Verloop N,Vermunt J D.Teachers’perceptional Identity: An Exploratory study from a personal knowledge perspective[J].Teaching and Teacher Education,2000(16):749-

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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