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事務年度工作計劃

時間:2022-05-13 16: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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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事務年度工作計劃

第1篇

第二條經各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下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登記的社會團體(下稱社團).必須按本辦法的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下稱年檢)。

第三條社團年檢于每年第一季度進行。如有特殊情況.可適當順延時問,但須于6月30日前結束。

第四條登記管理機關與其核準登記的社團的辦事機構不在同一地點的,可以委托下一級登記管理機關進行年檢,受委托的登記管理機關于年檢結束后30日內,將年檢結果報送原登記管理機關。

第五條社團年檢的內容包括:

(一)執行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情況;

(二)開展業務活動情況;

(三)開展經營活動情況;

(四)財務管理和經費收支情況;

(五)協事機構和分支機構設置情況;

(六)負責人變化情況;

(七)在編及聘用工作人員情況;

(八)其它有關情況。

第六條社團年檢的程序是:

(一)登記管理機關發出有關年檢公告或通知;

(二)社團在規定的時間里領取《社會團體年檢報告書》;

(三)社團按要求準備材料并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后,報送登記管理機關;

(四)登記管理機關按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年檢內容進行檢查并審核有關材料;

(五)登記管理機關做出年檢結論。

第七條社團在接受年檢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上一年度工作總結和本年度工作計劃;

(二)上一年度財務決策并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報告;

(三)《社會團體年檢報告書》;

(四)《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或《社會團體登記證》副本;

(五)其它需報送的有關材料。

第八條登記管理機關在對社團進行年檢過程中,可單獨或會同有關部門,對社團財務進行檢查或對其進行財務審計。

第九條社團年檢的結論分為“計價”和“不合格”兩類。年檢結束后,登記管理機關應在《社會團體年檢報告書》及《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或《社會團體登記證》)副本上簽署年檢結論并加蓋年檢印鑒。

第十條社團符合下列情形的,確定為年檢合格: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

(二)依照章程開展活動,無違法違紀計為;

(三)財務制度健全,收入和支出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四)及時辦理有關變更登記及機構設置備案手續;

(五)認真按民主程序辦事;

(六)在規定時限內接受年檢。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團,為年檢不合格:

(一)一年中未開展任何業務活動的;

(二)經費不足以維持正常業務活動的;

(三)違反章程規定開展活動的;

(四)違反財務規定的;

(五)內部矛盾嚴重,重大決策缺乏民主程序的;

(六)違反有關規定亂收會費的;

(七)無固定辦公地點一年以上的;

(八)未辦理有關變更登記或機構備案手續的;

(九)無特殊情況,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接受年檢的;

(十)年檢中弄虛作假的;

(十一)違反其它有關規定的。

第十二條年檢不合格社團由登記管理機關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社團,按照有關規定另作處理,并出登記管理機關在報刊上予以公告,公告費由社團承擔。

第十三條社團不接受年檢或有其它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社會團體處罰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2篇

一、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完善保密制度

公司領導高度重視保密工作,始終把保密工作擺上主要領導的重要議事日程,做到與公司的日常工作同時布置、檢查、總結。在今年的保密工作中公司將繼續加強對保密工作的組織領導,公司總經理親自任保密委員會主任,公司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公司保密辦公室負責辦理日常事務。本著“業務工作誰主管、保密工作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第一負責人為本部門保密工作責任人。去年新調整的部門職能書,已經將保密工作納入各部門的職能之中了,公司各部門將嚴格落實部門職能書的要求,做好本部門的保密工作。對保密工作做到一級管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層層落實保密責任,做到機構、責任、措施、人員四到位。公司保密辦將根據保密工作規定及部門職能書的要求,對各部門的保密工作執行,完成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保密工作落實到位。

保密委員會堅持每季度半年一次例會的制度,研究、部署、解決保密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審核公司保密工作計劃的執行和完成情況,討論專項保密工作,總結保密工作經驗,表彰保密工作的先進單位和個人。并根據保密工作的臨時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解決保密工作中問題。

二、加強保密宣傳,做好保密培訓

保密的宣傳教育是保密工作的重要環節。在今年的保密工作中,保密辦將繼續加大對保密工作的宣傳力度和培訓力度:

(一)加大對新《保密法》的學習和宣傳。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明確了國家秘密受法律保護,完善了保密工作方針,健全了保密管理制度,細化了保密措施,強化了保密責任,對保密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是我們做好保密工作根本依據。

學習好、宣傳好保密法,是貫徹落實保密法的重要前提和基礎,對于全面加強新形勢下的保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今年保密辦將加大對新《保密法》的宣傳與培訓工作:一方面,通過公信息欄、以及《南光報》等向全體員工宣傳新《保密法》的相關知識與規定,并且在對全體員工的保密培訓中對新《保密法》進行重點宣傳;另一方面,利用對涉密人員進行八課時的專題培訓的機會,組織涉密人員認真學習新《保密法》,切實提高保密意識和保密能力。

(二)積極開展形式多種多樣、內容豐富多彩的宣傳教育活動。保密辦要聯合各部門組織公司員工學習保密法律法規、新《××保密管理制度匯編》以及新《保密法》相關知識,并通過組織員工觀看失密涉密現場演示和保密專題警示錄像片以及在《保密工作》上刊載相關保密知識等多種形式,對公司全體員工進行保密宣傳和教育,積極做好宣傳工作。

(三)將員工保密教育納入公司總體培訓計劃內,統一安排、統一布置、統一檢查、統一評價和考核。在年度內組織一次公司全體員工的保密培訓,在培訓中向全體員工介紹保密知識,分析當前保密工作的形勢,使全體員工提高認識,明確職責,進而增強他們的保密意識。培訓采取多種方式、分期分批進行,各部門負責組織,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檢查和考核評估。整個培訓工作在四季度完成。

(四)繼續對涉密人員進行經常性保密教育。由公司保密辦牽頭組織對涉密人員進行四次、八課時的專題培訓,除了日常的培訓外,要積極派人參加上級保密機關舉辦的會議和保密業務知識培訓。通過這些宣傳教育措施,努力增強涉密人員的保密意識和保密觀念。

三、加強保密日常管理,切實增強失泄密防范能力

(一)堅持日常的審批工作。做好涉密會議、對外交流和宣傳報道等工作中的保密工作,及時辦理相關審批事項,做好既抓好保密管理,有便利生產經營工作。

(二)健全涉密工作人員的管理機制。保密的核心是對人的管理。對涉密人員,上崗前要進行資格審查,簽訂保密義務書;對現職涉密人員,要加強教育管理,簽訂保密責任書,日常要加強檢查,監督,按時按要求進行培訓;對離崗涉密人員,要實行脫密期管理,簽訂保密承諾書。對不適宜在涉密崗位工作的人員,要及時調離;對泄密人員,要依法從嚴處理;對保密工作做出貢獻的,要通過適當方式給予補償。

(三)加強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和辦公自動化設備的管理。新形勢下,信息安全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和辦公自動化設備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保密辦將按照保密工作的要求,加強對涉密計算機、非涉密計算機和辦公自動化設備設施的檢查管理工作,做到涉密計算機,不直接或間接地與國際互聯網或其它公共信息網絡相聯接,實行物理隔離;對傳真機、復印機、打印機等辦公自動化設備的使用進行規范管理,從源頭上堵住了辦公自動化設備失泄密事件的發生;加強移動存儲設備的使用管理,嚴禁移動存儲設備在涉密計算機和非涉密計算機間交叉使用,涉密移動存儲設備不得在非涉密計算機中使用等;嚴禁在互聯網上發表和傳輸與涉密工作有關的文件及信息。保密辦將對執行情況嚴格督察,嚴防出現紕漏。

四、做好日常保密檢查工作

嚴格落實保密檢查制度,通過保密檢查工作,使涉密人員提高保密認識,提高防范失、泄密的意識,在日常工作按照保密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來規范自己的行為,將保密防范措施落到實處,嚴守國家秘密及公司秘密。

(一)每月完成對涉密部門(部位)和涉密人員考核檢查,并填寫自查表。

(二)每季度完成對涉密部門負責人的考核檢查。

(三)加強對公司涉密計算機、非涉密計算機及辦公自動化設備設施的檢查管理工作。在日常的保密管理與保密檢查中,對涉密計算機做好重點檢查與監督,并且每半年對公司涉密和非涉密計算機、辦公自動化設備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

(四)定期對公司保密委員會、保密辦公室主要負責人的工作進行檢查。檢查內容為:部門領導的保密職責落實情況和各種保密規章制度落實情況。對各項檢查,保密辦都將做好記錄和檢查報告。

五、做好保密資格認證復查的各項準備工作

今年公司將迎來保密資格認證的審查,保密辦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充分認識到保密資格復查對公司保密工作的有利作用。進一步健全保密組織機構,嚴格保密監督管理,加強保密檢查與自查,及時整改保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嚴格執行保密資格標準,落實各項保密工作要求。認真準備保密資格認證復查所需的各種資料,做好各項保密復查準備工作,爭取通過保密資格認證的復查。

六、保障經費投入,增強保密技術防范能力

提升保密技術水平,推進保密設施裝備建設是增強保密技術防范能力、實現保密管理現代化的重要舉措,也是新修訂的保密法提出的新要求。今年公司將保密工作管理經費(用于保密宣傳、教育、培訓和獎勵)5萬元列入財務預算,專項保密工作經費(用于技防和物防措施)給予保障,從資金投入上保證保密工作的開展。

保密辦要合理利用保密經費,積極購買、應用防泄密反竊密的新技術、新產品,加快保密技防設施設備的更新,切實增強防范竊密手段和發現泄密隱患的能力,提高公司技防的能力。尤其是要針對信息化條件下保密工作要求,加大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技術防范力度,切實按照要求配備保密設施設備。同時注意保密技術檢查設備購買和補充,不斷提高公司保密技術檢查能力。

保密年度工作計劃二:為認真學習貫徹執行《保密法》和《保密法實施辦法》以及一系列保密法律、法規,進一步搞好我單位的保密工作,特制定20**年保密工作計劃。

一、領導重視,加強學習

在保密工作領導小組的組織下,帶領干部職工認真學習保密法律、法規,中央、省、縣委關于保密工作的安排、意見等,對保密知識應知應會內容要求干部職工熟練掌握。特別是對涉密人員重點加強教育,嚴格遵守保密守則,對黨和國家秘密事項做到守口如瓶。

二、建章建制,消除隱患

為使保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在原有各項制度的基礎上,結合工作實際,進一步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單位保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把失竊密事件消除在萌芽狀況。

三、大力宣傳保密法律法規

按照全國保密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會議精神,開展形式多樣的保密法制宣傳教育,認真做好“四五”普法宣傳教育工作。為使廣大職工進一步學習熟練掌握保密法律法規,在適當的時候舉辦一次保密知識考試。

四、檢查評比

第3篇

一、主要目標

按照綜合、統一、系統、高效的原則,積極推進機關工作運行的順暢、協調、有序、高效、文明、和諧,著力打造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機關。

二、主要任務

(一)計劃管理

1、日常工作。認真落實“五個一”工作制度。每年度12月底前將下一年度工作計劃填寫完整,報分管領導審定;每季度后一月底前將下一季度工作計劃和本季度工作完成情況填寫完整,報分管領導審定;每月底前將下一年月工作計劃和本月工作完成情況填寫完整;每周五下午將下周工作計劃和本周工作完成情況填寫完整,報分管領導(處室負責人)審定;每日下午下班之前將當天工作內容填寫完整。

2、重大開支實行預算制。各處、室每年元月底前將年度單項開支3000元以上的開支計劃單經處室負責人審核、分管領導審定后報至局辦公室和財務審計處,辦公室安排專人匯總報局務會議預審同意后列入預算,未列入預算的原則上不再安排支出。

3、會議實行申報制。建立局常規工作月例會制度,分管局長及有關處室需要對下布置的常規性工作安排綜合會議,一般不再安排專題會議,切實減少和壓縮會議。各處、室每月將所需召開的會議計劃單經處室負責人審核、分管領導審定后報至局辦公室,辦公室安排專人匯總報局務會議審核,經審核同意的會議分別進行預算、申報、履行報批手續、聯系安排落實,未報計劃的會議原則上不再安排。

4、發文實行預審制。控制發文數量,各處、室將年度所需發文經處室負責人審核、分管領導審定后報至局辦公室,辦公室安排專人匯總報局務會議預審列入年度發文計劃,未列入計劃的除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在安排發文。行文程序由擬稿人撰寫后,經處室負責人審核,視不同情況呈送分管副局長、局長簽發,然后編號、繕印、用印、分發、存檔。

5、維修保養。各處、室每年季度后一個月底前將下一季度所需要維修保養的辦公設備和車輛計劃單經處室負責人審核后報至局辦公室,辦公室安排專人匯總匯報、履行報批手續、詢價、維修保養,未報計劃的辦公設備和車輛無特殊情況原則上不再維修保養。

6、印刷品實行報批后印刷制度。各處、室對所需印刷的材料經處室負責人審核后報至局辦公室,辦公室安排專人匯總報局領導審查,經審查同意的履行報批手續、詢價、交印、收發,未報計劃或未經批準同意的印刷品原則上不再印置。

7、辦公用品。各處、室所需的辦公用品經處室負責人審核后報至局辦公室,辦公室安排專人匯總、履行報批手續、詢價、購置、分發,未報計劃的辦公用品原則上不再購置和配發。

8、培訓實行預審制。各處、室將所需業務培訓計劃單經處室負責人審核、分管領導審定后報至局辦公室,辦公室安排專人匯總報局務會議審核,對經審核同意的列入計劃,并分別進行預算、匯報、履行報批手續、聯系安排,未批準列入計劃的培訓原則上不再安排。同時,積極探索市場經濟的辦法開展各類培訓活動,減少機關經費支出。

9、外出考察學習。各處、室將所需外出考察學習計劃單報至局辦公室,辦公室安排專人匯總報局務會議研究,對研究同意的外出考察學習分別進行履行報批手續、組織落實,未報計劃或未經研究同意的外出考察學習原則上不再安排。

10、建立綜合工作檢查制度。各處、室將所需開展的工作檢查計劃單經處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審定后報至局辦公室,辦公室安排專人匯總報局務會議研究,各處室需要對縣區檢查的工作,原則上實行綜合檢查的辦法,壓縮和減少檢查次數。未報計劃或未經批準同意的工作檢查原則上不再安排。

(二)工作督查

1、日常工作督查。日常工作督查由局效能辦負責,主要是定期或不定期收集工作日志,并報送分管局長、局長審查,同時,對工作日志的收集、填寫、領導審查情況公開、公示。

2、制度執行督查。各處、室每季度后一月底前將本季度本部門牽頭監督執行的各項規章制度落實情況報至局辦公室,辦公室安排專人匯總、送局領導閱審、公開公示,未報落實情況的視同制度未執行落實。

3、上級和局黨組決定及領導重要批示落實督查。對上級和局黨組決定及領導重要批示件,辦公室安排專人逐項登記轉辦;轉辦時,應寫明承辦單位、承辦人、轉辦件的內容、上級和局黨組決定的事項及領導批示意見,要求承辦單位按照決定和批示的內容辦理,將辦結情況按期書面報告;對于要結果的即辦件,要及時進行催促辦理;承辦單位將辦結情況報來后,要認真進行審查,看是否符合轉辦時所提出的要求,工作是否落實;對決定事項辦結情況要書面報告上級和局黨組,對重要批示件辦結情況,要報送原批示領導閱示。

(三)工作協調

辦公室為機關上下、內外、左右工作協調機構。涉及兩個以上處室(單位)的一般性工作協調由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牽頭組織、協調、落實;重大事項或重要工作由分管領導牽頭組織、協調、安排、落實,并根據需要向局長報告。

(四)來訪接待

來訪由辦公室安排專人負責接待,并做好登記、記錄、整理,根據來訪者反映的內容,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提出擬辦意見,呈報分管局長或局長閱批,后轉交有關職能處室辦理,辦結后再由辦公室視情況答復來訪者。

(五)安全管理

對公共財物要妥善保管,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個人現金、有價證券及貴重物品不要存放在辦公室內。上班時間辦公室無人時必須關門;下班時必須關好、鎖好辦公室的門窗、抽屜、櫥柜等;值班人員要盡職盡責,嚴禁擅離職守,認真履行交接班手續。禁止在辦公室內亂拉、亂接電源線;嚴禁使用超負荷電器;下班時,必須將各類電器關閉;嚴禁將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帶入辦公區;嚴禁在防火通道、樓道內堆放物品和焚燒廢紙、廢物。

(六)環境衛生

辦公室內部衛生,按各處室負責本辦公室原則,做到制度化、經常化,各處室要認真做好分工區域的衛生工作,定時清理,始終保持清潔狀態。各處室值班人員上午上班前,打掃室內外衛生,整理內務。節假日前要集中開展一次衛生突擊活動。各處室的廢舊物品要隨時清理,不得亂堆亂放。市局將組織有關人員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檢查評比,并將檢查評比情況及時公布。

(七)對外交流

辦公室負責市局對外聯系交流,市局領導或有關業務處室外出聯系工作的由辦公室統一聯絡、安排;接到外來聯系工作的通知或電話后,辦公室要認真登記,并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擬定接待方案,明確接待任務,掌握來賓的姓名、身份、職務、性別、人數;啟程、抵達、返程時間和乘車方式;來局的目的、要求以及活動內容;來局的路線;是否需要迎接以及迎接的時間、地點、路線等,以便做好聯系、安排、落實、接待工作。

(八)保密管理

1、年初制定保密工作及學習計劃,落實保密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加強保密工作的監督檢查。

2、積極參加市保密局統一舉辦的保密業務知識培訓,開展多種形式的保密法律法規、知識宣傳教育,增強機關干部職工的保密意識。

3、加強信息系統管理,定期對計算機進行檢查。

4、各處室負責人、局屬單位分管領導要切實加強上網信息保密審查和監督,保證信息不泄密。

(九)文件管理

1、所有文件由專人負責管理。秘密級以上文件要嚴格按保密制度執行存放在保密櫥內,確保安全。

2、文件的閱讀、傳達范圍,未經原發文機關同意,不得自行擴大,嚴格按閱讀范圍傳閱。

3、到上級開會帶回的文件,要及時交文管人員登記保管,個人不得私自保存。

4、借閱文件一般當日歸還,最長不超過三天;三日內辦不完的,要續辦借閱手續,到期不還者,經辦人要及時催還。

5、要嚴格文件閱讀手續,做到送出有登記,收回有清點,文件不亂傳。

6、文管人員對所管理的正式文件、領導重要講話及秘密資料,必須堅持一月一整理、一季一清點、半年一清退、一年一銷毀。在清點核對時發現有短缺現象,應立即查找,同時要及時上報。

(十)會議組織

辦公室根據領導要求,擬定會務籌備工作方案,明確會議的時間、地點、范圍、內容、議程、報到時間、地點和會議預算,待領導審批或研究確定后,辦公室負責組織人員通知、安排、會場布置、會場服務、會議食宿、會議活動。會后根據需要整理會議紀要。

(十一)網上辦公

各處、室要充分利用市政府政務統一平臺和市局局域網平臺,使用機關內部辦公網絡,除涉及全局性的工作意見、總結、文件等,其他文字材料一律在網上傳輸,全面執行在網上上傳下達、相互交流、網上布置工作、網上通報工作動態、網上反饋工作情況,基本實現無紙化辦公。

三、工作要求

1、明確分工,落實責任。機關內部日常事務管理工作方案由市局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各處室要圍繞機關內部管理工作方案和辦公室的統一安排,嚴格按照規定時間編報涉及本部門的日常事務管理工作。對不及時編報影響工作,要追究分管領導和處室負責人的責任。

第4篇

一、工作責任

(一)局領導班子實行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結合,重大事情集體討論決定,業務分工負責的制度。

局長負責局全面工作,兼抓財經管理,發揮局的職能指導作用,年初部署全年的工作計劃,年中組織檢查,年終考核獎懲。確保完成上級主管部門和區黨政布置的各項任務。

各副局長要按分管的工作,當好局長的助手,認真完成分管的工作任務和局長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各股、大隊、站要根據局提出的任務要求,明確分工,團結協作,從上而下逐級分解落實到每位工作人員,按照各自的職能職權做好各項工作,確保任務的完成。

(三)各股、大隊、站在做好本部門工作的同時,對局一些突擊性或需協作的工作,要緊密配合,不能推諉、扯皮,積極為主辦部門提供所需情況或協助有關工作。

(四)全局人員對有關工作,要按隸屬關系,嚴格執行事前請示或報告,事后及時匯報情況的制度。

二、班子成員對機關效能建設應負的責任

(一)局長既是機關效能建設的執行者,又是機關效能建設的推動者,要積極主動抓好本局機關效能建設,并對機關效能建設負總責。對緊急事務、公文需及時決策、處理的,要立即落實。對一般事務、公文要按照程序有效分解到各線條抓落實。

(二)副局長對分管線條的機關效能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切實抓好機關效能建設,及時掌握分析機關效能建設狀況,為局長提供決策的依據,對所分管工作、緊急事務需請示局長的應立即請示報告,對能夠由其本人審批、辦理的要及時辦理。

三、內部股室提高機關效能的要求

各股、大隊、站要切實落實崗位管理責任制,根據局提出的任務要求,明確分工,團結協作,按照各自的職能職權做好本職工作,加強內部管理,搞好內部事務,確保機關辦公秩序井然、政令暢通。對股室重要、緊急事務需請示領導的,應立即請示報告,對能即時辦理的要立即辦理,對一般日常事務要按規定按時按質完成,對需協作或聯合辦公的,要緊密配合,不能推諉、扯皮,切實提高機關效能。各股室負責人、工作人員對各股室的機關效能負直接責任。

四、公文處理

(一)收文

1、所有來文(包括上級、同級來文、下級請求、報告、以及函、電、傳真等),除領導直接交辦或緊急事項外,均統一由人秘股收發員在一個工作日內分類登記,辦理呈批,人秘股負責人在半個工作日內提出擬辦意見,并呈局長審批,局長應在一個工作日內提出處理意見,人秘股應在一個工作日內按局長的處理意見辦理。

2、股室收到上級部門或其它單位送來的屬于本部門職能范圍,但主送為我局的文件,急需馬上處理的,可由經辦人直接登記和辦理,但事后應送收發員補登記。

(二)發文

1、以我局名義報市局、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黨機關及上級業務部門的文件,或下發年度工作計劃、年度工作總結及指令性的文件,先由經辦人員擬出文稿,人秘股或股室負責人應在一個工作日內核稿后,送分管領導在一個工作日內審核,呈報局長簽發。其他文件按職責權限由分管局長簽發。

2、正式文件經有關領導簽發后,人秘股在半個工作日內編發文號。文件的落款日期,以領導簽發的日期為準,印發日期與落款日期一般不超過2天。

3、正式文件沒有領導簽發的,打字室不予打印。

4、以局名義發出的正式文件,由打字員打印后,辦文人員負責文字核對。負責校對者應即時在公文稿紙下簽名,以示負責。

五、效能保障制度

(一)首問責任制度

1、在辦公樓各樓層標明各股、站名稱,方便外來人員查找和辦事。

2、外來人員到局辦事時,首位授受詢問的工作人員要熱情待客,告知或引見到所在經辦股、站。

3、經辦股、站沒有工作人員在場時,首位接受詢問的工作人員應告知其聯系電話,或轉達到相關的經辦工作人員。

4、若經辦股、站工作人員全部下基層時,首位接受詢問的工作人員應向外來人員說明原因,請留下聯系電話,約定辦事時間。

5、外來人員辦緊事、特事的,首位接受詢問的工作人員在經辦股、站沒有工作人員在場時,應向局有關領導報告,并協助通知經辦的工作人員及時趕到。

(二)一次告知制度

1、設置政務公開欄,公布辦事依據、程序以及辦事時限。

2、外來人員到局辦事時,經辦的工作人員應一次性告知規定的辦事依據,辦事程序和要求的全部書面材料。

3、承辦的工作人員在辦理有關事項時,應一次性告知辦事是否符合有關政策規定,不符合政策規定的,應說明原因,給予明確回復;對符合政策規定的,但手續不夠完整、齊全,應一次性告知或書面列出所欠缺的材料,請外來人員補齊。

4、外來人員辦事符合政策規定,手續齊全的應馬上辦理,不能無故拖延。

5、對一些需要請示上級有關部門或有關領導,不能馬上辦好的事情應出具回執并告知所需時間或辦事時限。

(三)限時辦結制度

當事人到海洋與漁業主管部門辦事,在符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手續齊全的情況下,應當根據政務服務承諾,在承諾期限內辦結當事人提出的有關事務。

(四)辦事回執制度

當事人到海洋與漁業主管部門辦事,在符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手續齊全的情況下,接受辦理人員應按照承諾時限填寫辦理回執給予當事人,告知當事人領取有關證件、手續的日期、時間。

(五)缺員補位制度

為防止工作過程中出現空檔,確保工作的連續性,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和辦事效率,實行缺員補位制度。局班子和機關各股室都要制訂缺員補位預案。局長不在時應指定一名副局長負責日常工作,副局長不在時,相關業務由局長直接審批。各股室崗位責任人因故不在崗,必須提前一天做好工作的移交,因特殊原因來不及移交的,股室負責人必須指定一位工作人員頂崗。頂崗人員在頂崗期間應做好本職工作,并享有原崗位人員的職責權限,認真負責。

(六)協調協作制度

機關各股(室)和工作人員應依法履行各自職責,有關專項行動或綜合執法涉及不同股(室)職能,出現交叉的,應由負責牽頭股室的抓線局領導組織協調,有關股室、所、隊要積極配合,對本單位負責辦理的事項必須在規定時限內完成任務,不得相互推諉、拖延不辦、貽誤工作。

(七)說“不”報告制度

機關對基層、對服務對象說“不”的,要報告局長并說明事由;基層漁政大隊人員對服務對象、群眾說“不”的,要報告隊長并說明事由。具體說,有關業務經審查擬不予辦理的,要報告;擬不作處罰的案件要報告;上班不遲到早退,不著制服以及其它內部管理不規范,被督查到擬不作處理的,要報告。

(八)工作制度

對于人民群眾來電、來信反映有關問題時,經辦人員自登記受理的當天向人秘股書面匯報,股長應在3個工作日內提出擬處理意見,并按處理權限呈送局領導在2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決定。

(九)效能考核制度

考核按《績效考核表》的項目實行分級負責制,局長負責對副局長的考核,局領導負責對分管股室正、副股級干部的考核,各股(室)領導負責對所屬干部的考核,重點考核工作人員的辦事效率、辦事效果和效益。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作為國家公務員考核的依據。

機關及工作人員在效能建設及工作中有故意違法行為和失職不作為行為,造成危害或損失的,由直接責任人、分管領導或主管領導分別承擔責任。

第5篇

第一條為加強對基層法律服務所的監督和管理,保障基層法律服務所依法執業,結合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的實際和發展需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是依據本辦法在鄉鎮和城市街道設立的法律服務組織,是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執業機構。

第三條基層法律服務所依照司法部規定的業務范圍和執業要求,面向基層的政府機關、群眾自治組織、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承包經營戶、個體工商戶、合伙組織以及公民提供法律服務,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促進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和法制建設。

基層法律服務所接受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或者鄉鎮、街道司法所的委托,協助開展基層司法行政工作。

第四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按照事業法人體制進行管理和運作,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基層法律服務所依法自主執業,其執業活動不受干涉,其財產權益不得侵犯。

第五條司法行政機關依照本辦法對基層法律服務所進行管理和指導。

第二章設立、變更和注銷

第六條基層法律服務所的設立、變更、注銷,實行司法行政機關核準登記制度。

核準登記由地級司法行政機關負責。對直轄市范圍內的基層法律服務所進行核準登記,由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或其授權的司法行政機關負責。

基層法律服務所獲準設立執業,須由核準登記機關頒發《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證書》。

未經司法行政機關核準登記,任何機構不得以基層法律服務所的名義開展業務。

第七條設立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以農村的鄉鎮行政區劃為單位設立;根據需要也可以以城市的街道行政區劃為單位設立,但在一個街道行政區劃內只能設立一個法律服務所。

轄區較大、人口較多、經濟發達的鄉鎮,可以設立二個以上的法律服務所;不具備獨自建所條件的鄉鎮,可以由二個以上的毗鄰鄉鎮聯合設立法律服務所。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及農、林、牧、漁場的基層法律服務所的設置,按照上述原則辦理。

第八條設立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規范的名稱和章程;

(二)有三名以上符合司法部規定條件、能夠專職從業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三)有固定的執業場所和必要的開辦資金。

第九條基層法律服務所只準使用一個名稱。名稱應當由以下三部分內容依次排列組成:縣級行政區劃名稱,鄉鎮、街道行政區劃名稱,法律服務所。

第十條基層法律服務所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執業場所和組建單位;

(二)本所法定代表人(主任)的職責;

(三)執業工作制度;

(四)所務管理制度;

(五)從業人員的聘用、管理辦法;

(六)財務管理制度、分配制度;

(七)停辦清算辦法;

(八)章程修改的程序;

(九)其他需載明的事項。

章程自基層法律服務所被核準設立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設立鄉鎮法律服務所,由住所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組建,或者在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指導下,由本轄區內的鄉鎮人民政府組建。

設立城市街道法律服務所,由街道辦事處在市、區司法行政機關指導下組建。

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以組建由地方政府核撥事業編制和事業經費的基層法律服務所。

行業主管部門、社團組織、企業事業單位不得發起組建基層法律服務所;不允許個人以自愿組合方式發起組建基層法律服務所。

第十二條設立基層法律服務所,組建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基層法律服務所設立申請報告;

(二)章程;

(三)從業人員的名單、簡歷和執業資格證明;

(四)執業場所使用證明和開辦資金證明;

(五)核準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組建的,須由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出具審核意見。

第十三條地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設立申請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內完成審核,以書面形式作出準予設立或者不準予設立的決定。準予設立的,由核準機關辦理設立登記。

第十四條經核準登記的基層法律服務所,由核準登記機關頒發《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證書》。

《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證書》分正本和副本。正本應當懸掛于執業場所,副本用于接受查驗。執業證書不得偽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

第十五條經核準登記的基層法律服務所,憑據準予設立的批件和《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證書》,刻制公章、開立銀行帳戶、申領收費許可證。

第*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根據業務需要,可以在本鄉鎮行政區域內的大中型集貿市場、經濟開發區、旅游區或者經濟發達的行政村設立業務接待站(點)。業務接待站(點)應當有固定的場所,接待業務由本所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承辦。

基層法律服務所設立業務接待站(點),應當報經住所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查同意。

第十七條基層法律服務所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執業場所,基層法律服務所分立、合并,應當由住所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查同意后報請原核準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基層法律服務所修改章程的,應當由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查同意后報請原核準登記機關核準。

第十八條基層法律服務所停辦,應當在完成善后清算工作后,由住所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收繳該所的執業證書、印章、票據、案卷及有關文件,報請原核準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基層法律服務所經核準登記后六個月內未能開業的,或者開業后停止業務活動滿一年的,視為自行停辦,由住所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報請原核準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十九條地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按年度將本地區基層法律服務所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情況報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備案。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二十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依照本辦法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完善工作運行機制。

第二十一條基層法律服務所設主任一名,根據需要可以設副主任。基層法律服務所主任,除應具備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外,還應當有二年以上從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或者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的經歷。

第二十二條基層法律服務所主任,應當經基層法律服務所民主推薦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名,由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根據實際情況實行委任或者聘任。

第二十三條基層法律服務所主任為該所的法定代表人,負責管理本所行政事務和組織開展業務工作,負責向住所地的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工作。

第二十四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建立所務會議制度,民主管理本所重大事務。

所務會議由本所全體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組成,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本所的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二)制定本所的管理規章制度;

(三)審議本所的年度工作總結報告;

(四)審議本所的年度預決算報告和重大財務開支項目;

(五)審議對本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和輔助工作人員的獎勵和處分;

(六)其他需要提交審議的重要事項。

第二十五條基層法律服務所對在本所從業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實行聘用制。

基層法律服務所聘用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符合司法部規定的執業條件和聘用程序,辦理執業登記,領取《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調離、辭職或被辭退、開除的,由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收回其《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報請原執業登記機關予以注銷。

第二*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加強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加強業務知識和技能的培訓,加強對其執業活動的檢查、監督,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定期考核、獎勵處分、辭職辭退等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條基層法律服務所對有違反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司法行政機關管理規定和本所章程、制度的行為或者其他違法行為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根據其情節輕重,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

第二十八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聘用文秘、財會、行政等輔助工作人員,參照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聘用辦法進行管理。

輔助工作人員的聘用、變更情況,應當報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備案。

第二十九條基層法律服務所組織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開展業務活動,應當遵守下列要求:

(一)嚴格執行司法部關于基層法律服務業務范圍、工作原則和服務程序的規定,建立統一收案、統一委派、疑難法律事務集體討論、重要案件報告等項制度;

(二)建立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遵守職業道德、執業紀律和服務質量、效率的檢查、監督、考評和處分制度;

(三)自覺接受委托人和社會的監督;

(四)統一收費,公開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嚴格遵守基層法律服務收費管理制度;

(五)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當事人應當履行法律援助義務;

(六)建立健全基層法律服務業務檔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條基層法律服務所的財務管理,原則上實行自收自支、獨立核算。

實行自收自支的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單獨設立帳戶,由專人負責財務工作,建立健全會計帳目,嚴格開支范圍和審批程序,完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財政、審計和司法行政機關的檢查監督。

尚不具備自收自支條件的基層法律服務所,可以根據當地情況分別實行全額管理或者定額、定項補助的財務管理形式。

第三十一條基層法律服務所工作人員的報酬,應當在綜合考評的基礎上,與其業務水平、工作實績和遵守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情況掛鉤,實行按勞分配原則。

第三十二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根據本所收支情況和實際需要,設立事業發展、社會保障和獎勵等項基金。

第三十三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障的政策和規定,為聘用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辦理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

第三十四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積極創造條件,加強辦公用房、辦公設施、辦公裝備的建設,不斷改善執業條件,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章檢查監督

第三十五條地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每年對基層法律服務所進行年度檢查。

對基層法律服務所的年度檢查,于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組織進行。具體時間安排由省級司法行政機關確定。

新設立不滿六個月的基層法律服務所,可以自下一年度起接受年度檢查。

第三*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接受年度檢查,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年度本所工作總結報告和本年度工作計劃;

(二)上年度本所財務報表;

(三)《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證書》副本;

(四)年度檢查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七條基層法律服務所的年度檢查,由住所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對其提交的文件進行初審,并在出具審查意見后報送地級司法行政機關。

地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核后,對具備繼續執業條件的基層法律服務所,確定為通過年度檢查,在其《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證書》副本上加蓋年度檢查合格印章。

第三十八條地級司法行政機關在年度檢查中,對有本辦法第四十二條所列行為、尚未處理的基層法律服務所,確定為暫緩通過年度檢查,并按照本辦法第四十二條至第四十五條的規定進行處理。處理完結,補辦年度檢查。

在年度檢查中,對不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條件的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在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監督下,限期整改。期滿仍不能改正的,組建單位應當予以停辦,并辦理注銷手續。

第三十九條基層法律服務所的年度檢查結果,由地級司法行政機關自年度檢查工作結束后一個月內報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備案。

第四十條基層法律服務所的日常執業活動和內部管理工作,由住所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和所在鄉鎮、街道司法所負責指導和監督。

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街道司法所可以對基層法律服務所定期進行檢查或者發現問題隨時進行檢查,可以要求基層法律服務所報告工作、說明情況、提交有關材料。基層法律服務所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拒絕。

第四十一條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對工作成績顯著、隊伍建設良好、管理制度完善的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定期或者適時給予表彰獎勵。對事跡特別突出的,應當依照規定程序,報請省級司法行政機關或者司法部給予記功嘉獎。

第四十二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住所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并由地級司法行政機關處以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得超過三萬元:

(一)超越業務范圍的;

(二)違反業務收費管理規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自立名目亂收費的;

(三)以貶損他人、抬高自己、虛假承諾或者支付介紹費等不正當手段爭攬業務的;

(四)偽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本所執業證書的;

(五)未經核準登記變更本所名稱、法定代表人、執業場所和章程,擅自分立、合并或者設立業務接待站(點)的;

(六)不按規定接受年度檢查,采用弄虛作假手段騙取通過年度檢查的;

(七)違反財務管理規定,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處置本所資產的;

(八)聘用不具備執業資格的人員以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名義承辦業務的;

(九)放縱、包庇本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違法違紀行為的;

(十)內部管理混亂,導致無法正常開展業務的;

(十一)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予處罰的其他行為。

第四十三條司法行政機關對基層法律服務所實施行政處罰,應當依照司法部《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進行。

第四十四條基層法律服務所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復議法》和司法部有關規定申請行政復議。

第四十五條司法行政機關對基層法律服務所實施行政處罰的,應當同時追究負有管理失誤責任的該所主任的責任,嚴重者予以撤職或者解聘。

第四*條司法行政機關對基層法律服務所實施行政處罰的同時,應當責令該所限期整改。期滿仍不能改正,不宜繼續執業的,由組建單位予以停辦,報請地級司法行政機關予以注銷。

第四十七條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對基層法律服務所的投訴監督制度,設立投訴電話、投訴信箱,受理當事人和其他公民對基層法律服務所及其從業人員的投訴。

第6篇

關鍵詞:工作計劃 寫作

工作計劃是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對今后一段時間的工作、活動作出預想和安排的一種事務性文書。也就是對即將開展的工作或活動的設想和安排。包括確定工作理念、提出工作目標、規劃工作內容、擬訂行動步驟、制定保障措施等內容。《禮記?中庸》中說:“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道出了計劃的重要性。一個科學合理、切實可行的計劃,往往能使工作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寫好工作計劃,對單位和個人都有著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1 工作計劃的作用

1.1 指導作用 制定工作計劃,對即將開展的工作預先明確目標、具體的步驟,可以指引努力的方向,增強主動性,減少盲目性;可以協調組織的行動,促使組織成員互相配合,發揮整體優勢;同時制訂計劃的過程,就是一個整理思路的過程,思路理清了,工作就能有條不紊地進行。

1.2 推動作用 計劃明確了工作進度和質量的考核標準,有較強的約束和督促作用,能有效預防執行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偏差,可避免盲動和不協調帶來的損失;同時工作計劃可以起到提醒和備忘的作用。是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

1.3 考核作用 工作是否按時按量完成,完成的質量和水平如何,對照工作計劃的要求就十分清楚,把工作計劃作為基本考核,能促進考核科學合理。工作計劃是領導指導、檢查工作,群眾監督工作的開展、審察工作成績的依據。

2 工作計劃的特點

2.1 預見性 計劃不是事后對已經形成的事實和狀況的描述,而是在行動之前,對行動的任務、目標、方法、措施所作出的預見性確認。這不是盲目的空想,而是有依據、有實現可能的設想,符合客觀事物發展的規律。

2.2 目的性 一個團體或組織是為完成一種使命或達到某種目的而存在的,工作計劃的作用就是幫助團體或組織在它的行為過程中始終對準目標,統一協調地運轉,最終實現其目的。因此,工作計劃的全部內容都必須最終指向團體或組織的目標。

2.3 可行性 工作計劃必須切實可行,才有意義,有價值。要以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上級部門的工作安排和指示精神為指導,從本位的實際出發,來制定工作計劃。要充分估計計劃實施期間可能發生的問題,并設計好應對之策。同時還要根據新情況、新變化、新問題,對原有計劃進行必要的變更和補充。

2.4 創新性 計劃內容要有新意。對一個地區來說,在發展的規劃、計劃中,要有新項目、新指標、新措施、新的增長點。對一個企業來說,在發展的規劃、計劃中,要有新產品、新技術、新的經營戰略。對一個學校來說,則要不斷探索教學、管理等各項工作的新思路、新辦法,始終使學校能夠適應社會經濟日新月異的發展變化。

3 工作計劃的基本結構和寫作要求

工作計劃的種類較多。就文種來分,有規劃、安排、方案、要點、計劃、設想等多種;按覆蓋的范圍分,有學校的、部門的、科室的、班級的、個人的;按適用時期分,有長遠性的(如規劃),有近期性的(如年度、季度、月份的計劃);按內容分,有全面綜合性計劃、單項工作計劃;按計劃內容的詳細程度分,有計劃要點、簡要計劃和詳細計劃。

3.1 工作計劃的基本要素 在制訂工作計劃時,要明確以下五個基本要素:①工作內容。即所要進行的工作活動的內容及其要求。②工作緣由。即開展本項工作的原因和目的。③工作方法。即實施工作計劃的措施、流程以及相應的政策支持等。④工作分工。即組織實施工作計劃的部門和人員。⑤工作進度。即工作計劃中各項任務的開始和完成時間。

3.2 工作計劃的基本結構 工作計劃的結構大體分為標題和正文兩個部分。①標題。由單位名稱、適用時期、事由和文種構成。如:“湖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2010年工作計劃”。在實際操作中,可根據實際情況省略單位名稱或適用時期。②正文。包括前言、主體、結尾等內容。a前言。主要回答“為什么做”的問題,用來說明制訂計劃的緣由。簡明扼要地說明制訂計劃的目的或依據,提出工作的總任務或總目標,并領起下述的計劃事項。b主體。主體是工作計劃的重點部分,具體回答“做什么”“怎么做”、“什么時候完成”等問題。一般須分項來寫。要明確每個項目的目標、任務和要求,明確相關部門和人員的分工及職責,明確需要采取的策略和具體措施,提出能夠保證計劃實施到位的有利條件或具可操作性的方法策略。c結尾。結尾可以提出希望、發出號召、展望前景、明確執行要求等,也可以在主體條款之后就結束全文,不寫專門的結尾部分。

4 工作計劃寫作的基本方法

4.1 要吃透“兩頭” 制訂工作計劃,首先要吃透“上下兩頭”。“上頭”,即上面的精神,吃透“上頭”,意思是說計劃要符合宏觀政策,即本單位或本人實際,吃透“下頭”,意思是說制訂計劃要從本單位或本人實際出發,制定計劃前,一是要認真研究上級的有關文件,把握政策,領會精神;二是要深入調查研究,認真分析工作現狀,提出切實可行的任務、指標和措施,實事求是地作出下步工作的安排。

4.2 要分清主次 工作任務和工作活動是多方面的,制訂工作計劃時要反映工作的完整性。但在工作計劃中不能事無巨細,統統囊括。要分清輕重主次,抓住重點,有的放矢,確保完成最主要和最重要的事情。制訂工作計劃時,要清晰地把工作分成幾大塊,按照工作的重要程度排列順序,合理安排完成的時間,以求得工作的最大效率。

4.3 要簡單、清楚、可操作 工作計劃應該是簡單明了、可以對照檢查的。因而要求工作計劃要思路清晰、層次清楚、說法明確。要根據工作任務的需要,組織并分配力量、資源,明確分工;要充分考慮工作中可能出現的偏差、缺點、障礙、困難,預先確定克服的辦法和措施,避免工作陷于被動。

4.4 要充分討論,反復修改 計劃是要靠群眾來完成的,只有正確反映群眾的要求,才能成為大家自覺為之奮斗的目標。計劃草案制定后,應交相關人員討論,使計劃盡可能科學合理。計劃是應該隨情況的變化而調整的,要在實踐中進一步修訂、補充和完善計劃內容。

參考文獻:

[1]韓西.科主任如何制定年度工作計劃[J].醫院管理雜志,2003(01):63-64.

[2]曉莊.初階經理人入門(二) 如何做好工作計劃?[J].中外管理,2008(03):106.

第7篇

協助廳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協調各處室和直屬單位工作;承擔綜合調研工作;制訂廳機關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及有關重要文稿;負責廳會議組織、公文審核、文電處理、機要檔案、秘書事務、接待聯絡、機關財務、保密保衛、后勤保障,以及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制訂勞動和社會保險立法計劃、負責草擬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險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范性文件;依法行使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險監督檢查權,指導和監督全省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建立全省勞動和社會保障系統行政執法監督制度,負責處理勞動和社會保險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案件,負責普法工作及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咨詢工作。

(三)計劃財務處(基金監督處)

編制全省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承擔統計和信息工作,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制訂勞動和社會保險信息管理及其網絡的規劃、規范、標準并組織實施;組織勞動保障科學技術研究及成果的推廣、應用工作;負責管理省級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經費、專項經費和國際援助、貸款項目;會同財政部門制訂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會計制度并組織實施;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制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制度,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網絡,查處基金管理的重大違紀案件;認定投資機構運營社會保險基金的資格,認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業務的資格并對其承辦的補充保險基金實施監督。

(四)勞動工資處

制訂勞動關系調整基本規則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實施規劃,審核在杭省部屬及部隊屬單位集體合同;制訂全省招用農民合同制工人和外來勞動力調控計劃;負責特殊招工、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按分工擬定“農轉非”政策;參與省級勞動模范的評定工作;制訂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率掛鉤政策,負責省屬企業工效掛鉤工作;制訂并實施企業工資指導線政策、工資集體協調規則、最低工資標準、行業工資收入調節政策和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審核省、部屬企業的工資總額和主要負責人的工資標準。

(五)就業和失業保險處

綜合管理全省勞動力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就業及失業保險工作;制訂企業下崗職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的政策,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制訂勞動力市場發展規劃和職業介紹機構管理規則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農村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和農民進城務工的管理辦法;制訂全省就業服務事業規劃和促進勞服企業發展政策并組織實施;按分工管理境外人員入境就業和公民出境就業工作;制訂全省失業保險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和基本政策并組織實施;制訂失業保險費率確定辦法、基金征繳和調劑政策、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研究完善失業保險基金管理政策和稽核辦法;負責管理失業人員疾病、生育、死亡等有關待遇。

(六)培訓處

根據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組織制訂實施辦法;建立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制訂職業技能鑒定規則和實施辦法;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和社會勞動者技術等級考核工作;制訂職業技能人才培養和職業技能競賽的規則和實施辦法;負責管理企業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和職業準入制度;綜合管理全省技工學校、就業訓練中心和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承擔省技工學校招生辦公室工作。

(七)仲裁處

制訂勞動仲裁規則和勞動爭議處理政策;負責全省勞動爭議仲裁員的資格培訓、考核、認定工作;負責對全省勞動爭議處理行政機構的監督、檢查、業務指導以及對鄉鎮勞動關系協調委員會的工作指導;負責勞動保障來信來訪、突發事件的處理和維護社會穩定工作;負責在杭的省、部屬和部隊屬單位的勞動合同鑒證工作。

(八)養老保險處(省社會保險委員會辦公室)

制訂全省養老保險的基本政策、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制訂基本養老保險費率確定辦法、基金征繳和管理政策;負責養老保險調劑金的管理使用;制訂個人賬戶管理政策和養老金計發的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研究完善中央行業在浙單位養老保險政策;組織實施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社會化發放辦法;負責調整城鎮職工疾病、非因工死亡待遇及其供養直系親屬和非因工傷殘職工的待遇政策和給付標準;負責調整精減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負責省、部屬單位職工繳費年限的認定和退休審批工作;制訂補充養老保險的政策和辦法;承擔省社會保險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九)醫療保險處

制訂全省醫療保險的基本政策、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制訂醫療保險費用社會統籌、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管理、醫療保險基金管理政策;指導全省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工作;負責管理基本醫療的藥品、診療和醫療服務設施的范圍及支付標準;負責實施定點醫院、藥店的管理辦法及費用結算方法;參與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收費標準調整工作;研究制訂省直單位、在杭部屬單位職工醫療保險改革方案,負責實施省本級離休人員和子女統籌醫療管理辦法。

(十)工傷生育保險處(省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

制訂全省工傷、生育保險基本政策、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制訂工傷、生育保險費率確定辦法、基金征繳和管理、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及因工死亡供養直系親屬的待遇政策;指導全省工傷、生育保險制度改革工作;負責管理全省工傷認定政策和辦法;指導全省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和因病、非因工致殘喪失勞動能力程序的鑒定工作,負責省部屬單位和行業單位職工的勞動鑒定和市地申請的勞動鑒定復鑒工作;承擔省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十一)農村社會保險處

制訂全省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政策和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制訂農村養老保險費用籌集辦法、待遇項目、給付條件和給付標準;研究完善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制度和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負責農村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十二)人事教育處

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和勞動工資的管理工作;參與審核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導成員的任免;擬定全省勞動保障系統干部教育的規劃、計劃;負責勞動保障系統的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負責全省勞動保障系統先進單位和個人的評比表彰工作;負責廳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十三)駐廳監察專員辦

第8篇

(一)內設機構

**省國家稅務局內設12個行政處室,級別為正處級;另設巡視工作辦公室、機關黨委辦公室、離退休干部管理辦公室。

1、辦公室

制定局機關和系統的年度工作計劃及長遠發展規劃,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文件和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文電處理、文書檔案、文印、、保密、調研、政務信息和外事工作;負責稅收宣傳工作;制定辦公規章制度;指導辦公自動化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

(主要負責人:*)

2、政策法規處

進行稅政調查研究;研究稅制改革和完善稅收管理體制的有關問題;擬定稅收綜合業務的規章制度;負責稅收業務的協調和法律事務;對稅收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稅收法規文件的清理、鑒定及匯編工作;承辦重大稅收案件的審理和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辦理稅務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等事項。

(主要負責人:*)

3、流轉稅管理處

負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稅種的征收管理和稅政業務;貫徹執行流轉稅法規、規章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定有關流轉稅征收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負責推廣和管理增值稅防偽稅控;負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稅種的日常稽核和檢查工作。

(主要負責人:*)

4、所得稅管理處

負責企業所得稅和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等稅種的征收管理和稅政業務;對分管稅種的具體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負責擬定所得稅征收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負責組織企業所得稅的日常檢查;負責城市商業銀行、城鄉信用社的財務制度管理工作。

(主要負責人:*)

5、征收管理處

組織實施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研究制定有關稅收征管制度和辦法;指導稅務登記、征管質量考核、納稅申報和稅收資料的管理;管理普通發票;指導個體工商戶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負責組織征管軟件和除涉及增值稅征管以外的稅控器具的開發、推廣和應用工作。

(主要負責人:*)

6、財務管理處

負責本系統經費、財務、基本建設、裝備和資產的管理工作;制定各項管理制度;組織內部審計和政府采購工作。

(主要負責人:*)

7、計劃統計處

編制、分配稅收計劃,組織并檢查稅款入庫工作;制定稅收計劃和統計工作制度;對稅收數據進行統計和分析;負責稅源資料的調查和測算,監控管理重點稅源;進行稅收能力估算和稅收宏觀分析;負責稅收票證的印制和管理。

(主要負責人:*)

8、進出口稅收管理處

負責進出口稅收政策及管理辦法的貫徹落實、日常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審核審批、年終清算;負責出口貨物退免稅信息化管理系統的推廣應用和維護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反騙稅檢查。

(主要負責人:*)

9、國際稅務管理處

負責國際稅收協定執行、反避稅、涉外稅務審計、情報交換、我國及外國居民跨國收益稅收監管等國際稅務事項管理;負責涉外企業所得稅稅收政策管理并對執行情況和日常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處理國際稅務事項。

(主要負責人:*)

10、人事處

研究和執行人事管理制度;負責機構、編制、任免、調配、勞動工資、專業技術職務等人事管理工作;負責下一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監督檢查工作,按照管理權限負責領導干部的離任審計及出國政審工作。

離退休干部辦公室(副處級,掛靠人事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本系統離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主要負責人:*)

11、教育處

負責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國稅文化建設和干部能力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的工會、青年、婦女工作;負責稅務培訓機構和教育經費的管理工作。

(主要負責人:*)

12、監察室

負責本系統各級國稅機關及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及稅收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本系統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和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負責本級管理的干部舉報、違法違紀案件和系統內重大案件查處工作。

(主要負責人:*)

巡視工作辦公室。負責巡視工作的綜合協調、政策研究、制度建設、文件起草、巡視組人員管理、后勤保障;研究、組織、協調本省的巡視工作;承辦總局巡視辦、省局黨組和紀檢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要負責人:*)

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局機關、直屬機構和事業單位(稅務干部培訓中心除外)的黨務、工會、青年、婦女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黨群工作。

(主要負責人:*)

(二)直屬機構

**省國家稅務局設2個直屬機構,級別為正處級。

1、稽查局

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本系統的稅收檢查工作;負責對年度計劃確定的重點稅源企業和稅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審理、執行工作;組織貫徹稅務稽查規章制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稅收案件舉報的受理、轉辦;對下級稅收檢查情況進行復查復審;負責與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協調稅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負責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負責牽頭組織稅收專項檢查工作。

(主要負責人:*)

2、直屬稅務分局

負責對所轄部分省屬以上企業的監控、管理和有效服務,具體負責所轄納稅戶稅務登記及納稅申報的調查核實、進行稅源預測和分析、重點稅源管理跟蹤監控、稅收宣傳、納稅輔導、稅收調研、納稅服務、日常檢查、戶籍管理、政策送達、稅源調查、定額核定、催報催繳、數據采集分析、組織實施納稅評估、處理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等。

(主要負責人:*)

(三)事業單位

**省國家稅務局設5個事業單位,級別為正處級。

1、信息中心

組織信息系統建設,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建立、管理和維護計算機網絡與綜合數據庫;實施應用軟件開發和稅控器具的推廣、應用;負責全省國稅數據的加工、存儲、及管理工作;負責技術培訓工作。

(主要負責人:*)

2、機關服務中心

擬定局機關行政事務和后勤服務的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管理局機關財務、固定資產和房產;負責基建工作;負責水電氣設備、車輛的購置、使用、維修和管理;負責局機關稅務服裝的制做和發放、辦公用品等物品的購置、保管和分配;負責生活保障、來賓接待、會議安排、環境衛生、安全保衛、社區工作;負責局機關職工醫療保健、計劃生育等工作。

(主要負責人:*)

3、**省稅務干部學校

負責系統國稅干部的職務培訓、崗前培訓、業務培訓、更新知識培訓的具體工作;負責高層次和專門人才教育培養;負責遠程教育和管理;負責全系統各類考試工作的組織實施;承擔稅收課題科研和教育培訓項目的開發和科研等工作。

(主要負責人:*)

4、稅收科學研究所

組織、指導、協調全系統的稅收科研工作;完成上級下達的調研課題和任務;組織全系統稅收科研成果的鑒定和推廣;跟蹤經濟和稅收形勢發展變化,及時為領導決策提供科學依據;組織有關稅收調研成果的評選和獎勵;辦好稅收宣傳、科研刊物;承擔稅務學會秘書處的日常工作。

(主要負責人:*)

5、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

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組織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注冊登記、年檢等工作;負責稅務師事務所機構的審核、報批并對其執業情況進行監督、管理、檢查;負責注冊稅務師的后續教育和稅務師事務所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注冊稅務師協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負責人:*)

第9篇

時間匆匆,轉眼又一年。一年來,我們始終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各項工作,更新思想觀念、改進工作作風、自覺加強理論學習,刻苦鉆研業務知識,努力提高理論知識和業務工作水平。遵紀守法,努力工作,在2009年中,我辦人員團結合作,以嚴肅認真的態度完成了上級部門安排和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在局領導的正確領導和全體干部職工的關心、支持和幫助下,思想、學習和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進步。為了把以后工作進一步做好,現將一年來的工作簡要總結如下:

一、2009年度的工作總結

(一)財務方面

主要完成了以下幾項工作:局機關及教育系統的各種經費預算;局機關工資正常發放和工資套改工作,招生辦及人事股的招生報名收費工作;離退休人員的工資套改和醫藥費及時報銷工作;春季學期免學雜費資金、補助公用經費資金、校舍維修改造資金、補助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資金的及時發放及內審工作;在工資發放、職工差旅費報銷、公務業務經費的審核報銷以及各項專款的撥付過程中,做到認真審核把關,沒有發生大的差錯。

(二)工程建設方面:

一、中小學校舍維修改造項目

目前,從中央到地方都十分重視中小學校排危工作,2006年起建立的中小學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是深化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重要內容,是貫徹實施《義務教育法》的重大舉措。中小學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的建立對于排除我縣d級危房改善辦學條件,為師生提供一個安全舒適的工作學習環境,鞏固“兩基”成果,促進全縣教育健康發展是一個十分重要的機遇。2009年主要完成2008年下達危改項目,總資金360.37萬元,涉及20個項目學校,在項目管理上大部分由中心校和中學校長直接參與管理,現這些項目已全部完工驗收交付使用,大部分決算審核工作已完成。2006年至2008年總的校舍維修改造項目在今年7月13日至7月23日省審計廳對我縣中小學校舍維修改造專項資金下達、撥付、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了就地審計。2006年至2008年中央和省級計劃安排指令性項目51個,排除危房11457平方米,投入資金988.77萬元。

二、“世行”項目

由世界銀行貸款/英國政府贈款支持的“西部地區基礎教育發展項目”,經過幾年的實施,現已全部結束了。我縣“西發”項目還款期為20年,其中執行期5年,寬限期8年。我縣獲得額度為104萬美元的貸款,按照要求以不低于貸款總額的0.5提供配套資金,額度為52萬美元,以規定中美元對人民幣的計算匯率為1:8.25來計算,本項目共有資金1287萬元人民幣。我縣共有4個項目鄉鎮,分別是永春鄉、白濟汛鄉、葉枝鎮、塔城鎮。我縣的項目包括改善學校設施、加強行政管理、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改善學校設施包括土建采購、設備采購、圖書采購和課桌椅采購;加強行政管理包括學校發展計劃、校長培訓、管理人員培訓和信息系統的培訓;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包括學雙語教師培訓、復式教師培訓、計算機培訓、實驗課教師培訓、圖書管理人員培訓等內容。

目前我縣的14所學校的土建項目,已全部完工交付使用,總建筑面積為825本文來源:文秘范文1平方米,總投資為744,2292.55元人民幣。信息技術管理設備采購由省項目辦2006年統一采購,我縣已將下發的辦公設備按計劃和要求分發到項目學校。圖書及課桌椅采購,2006年按規劃已配了部分課桌椅,其中:課桌椅700套,學生用床1200張,費用為300000元課桌椅采購用配套資金支付。去年10月份我們通過詢價采購方式采購了書架和儀器柜各200套,已全部按規劃分配到相應的項目學校,圖書和儀器由省項目辦統一采購,現在已全部按規劃分配到各項目學校。到目前為止我縣共完成1501人次的培訓,共產生培訓費用736965元人民幣。

三、校安工程情況

(一)、校舍排查鑒定及學校建設規劃工作

我縣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的排查鑒定工作嚴格按照《云南省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校舍排查鑒定實施細則》的要求,成立了××縣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在××縣中小學校舍安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于2009年8月7日成立專家組開展排查和鑒定工作,并對部分需要現場排查和鑒定的學校進行現場排查和鑒定。在建設局、教育局、發改委、國土資源局、水電局、氣象局、消防大隊、各鄉鎮中心校等單位的共同努力奮斗下,2009年9月30日全縣共完成排查和鑒定學校380所(不含幼兒園),993棟單體,面積212856.86㎡,其中a級10336.14㎡、b級95562.75㎡、c級25228.44㎡、d級81729.53㎡。現校舍排查和鑒定工作已全面完成。按照《云南省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規劃編制指導意見》的要求,根據排查和鑒定結果,考慮我縣城鎮發展、人口變化等因素,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地域特點、教育發展水平等實際,與中小學校點撤并、中小學布局調整規劃和校園規劃相結合,與中小學校舍標準化相結合,立足教育事業的長遠發展,局長親自指導編制了全縣中小學布局調整規劃。

根據全縣中小學布局調整規劃,全縣長期保留1所進修學校和6所中學:××縣進修學校、××縣高級職業中學、××縣第一中學、××縣第二中學,拖枝中學、塔城中學、葉枝中學;中期保留4所中學:攀天閣中學、白濟汛中學、維登中學、中路中學;短期保留1所中學:巴迪中學;當前撤并1所中學:康普中學。

全縣長期保留22所完全小學:永春鄉四保完小、拖枝完小、永春中心校、臘普灣完小;攀天閣鄉皆菊完小、勺洛完小;白濟汛鄉白濟汛完小、小××完小、巴倮完小、黑日多完小;塔城鎮塔城中心完小、柯那完小;康普鄉康普中心完小;葉枝鎮葉枝中心完小、梓里完小;巴迪鄉巴迪中心完小、真樸完小;中路鄉中路中心完小;維登鄉維登中心完小、富川完小;縣民族小學、保和鎮完小。

中期保留58所小學:各鄉鎮村中心小學(除去長期保留的各鄉鎮完小)。短期保留78所小學:當前各鄉鎮無法撤并的校點。當前撤并211所小學:各鄉鎮校點。

布局調整規劃實施后,全縣共有30所學校(教師進修學校1所、高級職業中學1所、完全中學1所、初級中學4所、小學22所)高級職業規劃在校生1150人左右,完全中學規劃在校生3000人左右;初級中學規劃在校生8000人左右;小學規劃在校生14000人左右。全縣共規劃撤并學校351所(初級中學4所、小學包括校點346所)。

根據學校布局調整規劃方案,針對不同情況,對我縣中小學當前撤并的211所學校校舍的危房不再改造,確保拆除不再使用,d級危房面積統一并到所并入的長期保留學校進行規劃;對短期保留的79所學校校舍危房進行適當加固,確保學生安全,d級危房面積統一并到所并入的長期保留學校進行規劃;對中期保留的61所學校校舍危房采取維修加固、改造加固,無法再進行加固的危房,為確保師生安全,拆除后新建和建設為適用的簡易房,d級危房面積統一并到所并入的長期保留學校進行規劃;對長期保留的30所學校進行科學、合理的規劃,對須維修加固的校舍按照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改造加固,對d級危房拆除后,按照“統籌安排、突出重點、集中投入”的原則,把被并入學校的危房面積統一規劃重建,學校布局調整后,根據學校發展的需要再規劃新建。全縣中小學共規劃改造加固涉及87所學校,237棟單體,建筑面積為92982.77㎡,計劃總投入資金7438.62萬元;規劃新建涉及30所學校,129棟單體,建筑面積125080㎡,計劃總需投入資金17022.4萬元;現規劃方案已通過州、省專家組的評審。

(二)、信息管理系統(網絡版)數據信息采集前期工作完成情況

按《全國中小學校舍信息管理系統及“校安工程”數據采集指標體系》的要求,學校基本情況數據、學校校園和單體建筑的照片及視頻、校舍排查鑒定資料、學校規劃等資料都要錄入到網絡系統中,此項工作占用了我們大量的人力物力。目前各學校校舍信息管理系統(網絡版)排查鑒定和規劃的錄入工作已完成。基本數據匯總和校對已完成。

根據××縣中小學校總體布局規劃,及(云校舍安全辦200912號)文件的要求,2009年要完成加固、改造與重建工程總量的30%;2010年完成加固、改造與重建工程總量的70%;所有加固、改造與重建工程要在2011年2月份接受省的驗收,6月接受國家的驗收。2009年我縣校舍安全工程規劃排除危房12953㎡,我縣已完成13907.86㎡(其中拆除保和鎮完小11號房、拖枝完小04號房、塔城中心完小10房、永春中心完小05號房3541.2㎡,各鄉鎮校點撤并后停止使用10366.66㎡);規劃新建項目中永春鄉拖枝完小學生宿舍樓已開工正在建設,永春鄉拖枝完小學生食堂、永春中心完小學生宿舍、塔城鎮中心完小學生宿舍、康普鄉中心完小學生宿舍、中路鄉中心完小學生宿舍,已完成地勘、圖紙設計、審圖、預算等工作,正在進行招投標工作。

(三)檔案管理工作

根據《云南省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轉發〈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檔案管理辦法(施行)通知〉的通知》(迪校舍安全辦200902號)文件和《云南省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室對〈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檔案管理辦法(試行)的補充通知》(迪校舍安全辦200913號)文件的精神,為進一步完善和規范工程建設管理,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檔案,規范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領導高度重視校舍安全工程檔案建設工作,指定專人負責,專人管理,把每一所學校、每一座建筑,都按要求建立了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形成全縣完整的、系統的中小學校舍安全檔案,并要在檔案室安裝攝像頭,省校安辦對縣及檔安室實行全程監控。目前,檔案室建設和檔案的收集、整理、檢查工作正在進行。

(四)新農村衛生校園規劃;

(五)中小學校舍基本信息調查情況填報;

(六)中小學校舍規劃的進一步完繕;

(七)寄宿制項目的資料和圖片的完繕;

(八)2001年—2007年完成的所有項目的完工圖片的報送工作;

(九)做好“中小學危房改造工程”、“世行貸款”項目的月度季度進度報表和年度計劃報告,完善了項目檔案資料。

(十)完成局機關日常事務工作。積極配合其他股室完成好相應的工作。

二、2010年度工作計劃

(一)財務方面

配合財政會計核算中心處理好報帳業務,認真做好工資發放、職工差旅費報銷、公務業務經費的審核報銷。處理好教育專項資金預撥決算和各種項目的報帳工作。進一步確保在職及離退休人員的醫療保險,報銷門診、住院醫療費不發生差錯。

(二)工程建設方面:

1、做好“校安工程”的實施管理工作;校安工程是一項長期而繁雜的工作,不過也是一件利國利民的大好事,我們定會努力把它做好。

2、做好各種項目的進度報表和年度計劃報告。

3、做好各種項目的申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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