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學論文

時間:2023-02-10 23: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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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學論文

第1篇

(二)思無邪———善?真?《論語》中的“思無邪”出自《為政》“子曰:‘詩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無邪”’”,這三個字本是《詩經•魯頌•駒》:“以車祛祛,思無邪,思馬斯徂”的一句。一般認為“思無邪”是說《詩經》的思想純正,后世為了證實這種說法的正確性,不惜歪曲《詩經》中的某些篇章,譬如《毛詩序》將《關雎》一詩解釋為歌頌后妃之德即是此例。這種說法被引申開,即是說《詩經》中的詩意在勸善而懲惡。但是正如有的學者所強調的,《詩經》中的“思無邪”本來是在歌詠馬,馬豈有邪正?而且,“祛祛”,是強健貌,而“徂”是行義;所謂“以車祛祛,思無邪,思馬斯徂”,說的是馬直路行走;而其中的“思無邪”的“思”只是語助詞,沒有意思,“無邪”乃直義。也就是說“三百篇之作者,無論其為孝子忠臣,丑男怨女,其言皆出于至情流溢,直寫衷曲,毫無偽飾,此即所謂詩言志,乃三百篇所同”,臺灣學者李炳南和唐瑜凌等人也認同這種說法,并且認為“邪”字念“虛”音。這樣看來,將“思無邪”理解為思想純正,大概并沒有真正把“思”作一個助詞來看待,但是這仍然不失為一種可行的解讀。這兩種解釋,一種偏向于思想的純正,一種偏向于內容的真實。如果原意正是后者,那么,孔子在整部《論語》中不僅探討了美與善的關系(所謂《八佾》中“盡善矣,又盡善也”所言),還探討了真的問題。

孔子直接探討《詩經》的言論其實不多,不過他與門人子弟對于《詩經》中詩句的問答以及其他一些與文學有關的言論則對于后世的影響較為深遠,遠遠甚于孔子對于《詩經》解讀的影響。

(一)實用上的斷章取義《論語•八佾》篇中有言:“子夏問曰:‘“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為絢兮。”何謂也?’子曰:‘繪事后素。’曰:‘禮后乎?’子曰:‘起予者商也!始可與言《詩》已矣。”《詩經》中本無“素以為絢兮”句,子夏所說的幾句是描述一個美女的,但孔子認為,一個純潔的女子要先知禮才是真美。②而“子貢曰:‘貧而無諂,富而無驕,何如?’子曰:‘可也;未若貧而樂,富而好禮者也。’子貢曰:‘詩云:“如切如磋,如琢如磨”,其斯之謂與?’子曰:‘賜也,始可與言詩已矣,告諸往而知來者’”(《學而》),這章中用“如切如磋,如琢如磨”(《詩經•衛風•淇澳》)來解釋“貧而樂,富而好禮”的所謂“精益求精”。而根據有關學者研究,“子謂伯魚曰:‘女為周南、召南乎?人而不為周南、召南,其猶正墻面而立也與?’”(《陽貨》)也意在讓伯魚(孔子的兒子孔鯉)領悟詩意而早點結婚生子,含蓄地運用了《周南》《召南》多男女愛情、婚姻家庭的表層意義。可以看出,孔子以《詩》為修身之具,與外交場合賦詩言志一樣,是可以離開全詩的本來意義而斷章取義為我所用加以發揮的。誠然,“唯其因為目的在于應用,所以孔門言詩往往斷章取義,借題發揮,甚至只是作為一種語言材料來運用,闡說的對象和原詩的本意常是風馬牛不相及的。這就開了后來經學家任意曲解詩義的先河”。后來的孟子雖然提倡“以意逆志”,其實也還是不免斷章取義。而這種斷章取義,在后世對于“經”的解讀上顯得更加顯明,《詩大序》將《詩經》解讀為“上以風化下,下以風刺上”的怨刺功能即是此例,這種解讀與孔孟為我所用的思想雖然不無繼承關系,但是后者顯然是一種歪曲,與孔孟的實用觀相差甚遠。

(二)尋章摘句所謂斷章取義,可以說就是按照具體環境對詩歌的意思進行解讀的意思,這在春秋時代比較普遍,在《左傳》中多有記載。譬如襄公二十七年,伯有賦《鶉之奔奔》以表達對于鄭伯的不滿,而原詩卻是衛人諷刺其君上宣姜的荒,顯然,這里賦予了詩本沒有的意思。而這種斷章取義如果走向另一面,就是一種“尋章摘句”了。所謂“尋章摘句”,就是用摘取詩中的一些語句來對詩歌進行概括,當然,這種摘句,很可能運用了原詩句的意思,也很可能在對原詩句進行了改造,但無論何種情況,都只“突出了某一點或某一方面,從而形成不同的關注重心”。《論語•為政》:“子曰:‘詩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無邪”’。”正如上文所言,“思無邪”出自《詩經》,孔子用這三個字來概括《詩經》,很可能是在說《詩經》的思想純正,也可能是在說《詩經》內容的真實;如果是前者,顯然是在對原詩句進行改造,而后者則符合原詩句的意思。無論怎樣,我們將這種摘句的傳統歸之于孔子,雖然顯得唐突,但是仍然不無道理,因為后世的解經者或文學家都在先圣那里找到依據,以作為自己突破的勇氣和決心。這在下面的德言之論中表現得更加明顯。

(三)德言之論所謂德言之論,出自《論語•子路》:“子曰:‘有德者必有言,有言者不必有德。’”這種言論當然有輕言論重道德的意思,其實儒家的經典大都有這種傾向,譬如《左傳》中所言“大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雖久不廢,此之謂不朽”(《襄公二十四年》),就將“立言”放在“立德”“立功”的后面。這種重德輕言的思想為歷來的治經者所接受,但是,將德言之辨提上日程卻始于文道之爭。“言”在漸漸演化中,成為了一個與“文”相提并論的概念;“道”本來是指前輩先哲們的大道,荀子、劉勰的“原道”、“征圣”、“宗經”即是如此,即使在古文運動倡導者韓愈那里,其實還是在說先輩們的大道。不過在韓門弟子,即古文運動的繼承者那里,則漸漸發生了分歧,本來在韓愈那里文道并重的思想分化為兩派:一派重道,一派重文。重道的一派將古文道統與儒家道統合二為一,仁義與文章合二為一了,自然也就是提倡“有德”在先,即“有德者必有言”。宋代的道學家更是使其成為一個備受爭議的話題,朱熹雖然也重德輕文,但是他卻對于“有德者必有言”表示懷疑。這涉及到文統與道統的關系等等。但如果引申言之,則可以發現,這個德言之論其實與人品—文品之辨有所重合,這更是一個復雜的問題了。其實,這個話題又牽涉到文質的問題。

(四)文質彬彬“文質彬彬”出自《論語•雍也》“子曰:‘質勝文則野,文勝質則史。文質彬彬,然后君子。’”質,是本質。勝,多。文,是文采。野,包咸注:“如野人”。史,古注有兩層意思:史書,史官。這句話的意思是:本質多于文采,則如野人,文采多于本質,則如史書。史書乃史官所寫,不免有所偏廢或言過其實。子貢也說過類似的話:“文猶質也,質猶文也。虎豹之鞟猶,犬羊之鞟。”(《顏淵》)這兩處的意思本來與文學沒有太大聯系,不過后來被引入文學中,譬如劉勰《文心雕龍•情采》中所言“圣賢書辭,總稱‘文章’,非采而何?夫水性虛而淪漪結,木體實而花萼振:文附質也。虎豹無文,則鞟同犬羊;犀兕有皮,而色資丹漆:質待文也”,這就將文質與文章的內容—形式等同起來。其實,在孔子的其他言論中還是談及到了內容形式的問題。比如“辭達而已矣”(《衛靈公》),不過孔子所說的“辭”到底還是偏重于政治外交辭令,幾乎不涉及文學,并且這句話看起來說的是那樣輕巧;即使《左傳》中孔子所說的“言之無文,行而不遠”(《襄公二十五年》)也一樣不屬于文學,但是對于內容和形式并重的觀點還是比較明顯的。在孔子之后,卻有許多學者將“文質”“辭達”納入到文學體系內進行闡釋。

(五)述而不作“述而不作”出自《論語•述而》:“子曰:‘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竊比于我老彭。’”老彭者,商朝的賢大夫。孔子自言只述而不作,《論語》即是秉持這種宗旨的結果,即使相傳為孔子所作的《春秋》,也是不得已而作。孔子和老子都有一種向往恢復到古代那種社會的情結,孔子是想恢復到禮樂文化昌盛的西周時代,老子向往那種“雞犬之聲相聞,民至老死不相往來”的小國寡民時代,其實,這都是一種復古的念頭。這種復古的思想,其實在后來愈演愈烈:對于新鮮事物進行打壓,而對于古代的東西都一味推崇。可是,新出現的事物,經過一段時間或歷史,也還是會變成“古”的,這就造成一種惡性循環。對于新的事物保持距離,使得人們無法認清新事物的優缺點;而幾乎全盤接受舊的事物,也就把舊事物的一切視為精髓或營養而吸收掉,這就導致中國文學缺少當下的反思。這種復古思想歷代都有,越接近封建社會晚期,這種思想也就越突出,比如明朝的前后七子以及唐宋派、秦漢派等即是如此。而與這種思想相關的另外一個表現就是是古非今,歷代都出現過這種聲音,譬如摯虞的《文章流別論》中在談到文章流變時就認為今不如古,前勝于后。

(六)升堂入室所謂《論語》中的“升堂入室”,出自《先進》篇:“子曰:‘由之瑟,奚為于丘之門?’門人不敬子路。子曰:‘由也升堂矣,未入于室也。’”其實無關文學,孔子只是在說子路入道雖然還不夠深入,但是已經不淺,叫門人子弟不得小覷了子路。后來的鐘嶸在《詩品》中評論曹植陳思王時曾這樣說道:“故孔氏之門如用詩,則公幹升堂,思王入室,景陽、潘、陸,自可坐于廊廡之間矣。”鐘嶸直接將孔子的“升堂入室”運用到對于人物的評論上來。唐朝張為《詩人主客圖》將中晚唐的詩人分為六主、上入室、入室、升堂、及門五等,雖有偏頗,但將鐘嶸的這種做法更細化了。后來江西詩派的呂本中在《江西詩派圖》將一個詩派的人物歸入一類,也有這個意思在,而后來的方回,其在《瀛奎律髓》中為江西詩派重續家譜,提倡“一祖三宗”(杜甫;黃庭堅,陳師道,陳與義)之說,則更加明顯。這種突出一個宗派之內的座次排名的做法,如果僅僅限于一個派別之內,而對其他門派不予借鑒,則很可能造成門戶之見,這就是下面所要講到的內容。

(七)攻乎異端,斯害也已“攻乎異端,斯害也已”出自《論語•為政》。其實在孔子那里,誠如錢穆先生所解釋的,“攻,如攻金攻木,乃專攻義,謂專于一事一端用力。或說攻,攻伐義”,“異端,一事必有兩頭,如一線必有兩端,由此達彼。若專就此端言,則彼端成為異端,從彼端視此端亦然”。但是也有解釋說,反對圣人之道的都為異端,并且還舉例,說釋家、道家和儒家很多地方相互抵牾。雖然這種說法純粹是歪曲,是無稽之談,因為孔子時代,百家爭鳴,根本還沒有形成一個派別,道家和儒家還只處在形成中,而佛家還要等到西漢末年才傳入中國。但是,這種說法還是被后世許多人所接受,他們拘于自己的小天地或派系之內,對其他派系進行攻伐,且常常引此言證明圣人孔子已有先見:攻于與自己不同的學問就要大家韃伐。這顯然是門戶之見的缺陷了。

第2篇

中國近代侵權行為法學理摭探

(一)“侵權行為”之意涵及用語之批評“侵權行為”一詞,首次出現于《大清民律草案》。當初清末立法者及幫助中國編訂民法的日本學者如此措詞的原因,今天似乎已不可考。但就該詞本身之含義來看,則與日本民法之“不法行為”大抵相近。關于“不法行為”之含義,依據日本早期來華講授民法之日本學者的界定:“不法行為者,就廣義言,為法律上所不得為之行為,就狹義言,為侵害他人權利之行為,就最狹義言,為因故意或過失侵害他人權利且加損害之行為。日本民法第709條所規定,乃最狹義之不法行為。”可見日本民法上之“不法行為”,主要指故意或過失侵害他人權利且加損害之行為。此之定義,為早期我國民法學界所襲用。如朝陽大學法律科之民法債權講義將侵權行為定義為:“侵權行為云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使生損害之行為者也。”而其后民國民法學界通說多認為,侵權行為即指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行為。但該時亦有學者,依據《中華民國民法》第184條之規定,①將侵權行為之意蘊予以推展,將其界定為“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的權利,或者故意以背于善良風俗的方法加損害于他人”的行為。不過就民國民法第184條來看,該條第1項的前段與德國民法第823條第1項、日本民法第709條、瑞士債務法第41條第1項基本相似,第1項后段關于故意以背于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于他人之侵權責任的規定,與德國民法第826條、瑞士債務法第41條第2項基本相近。日本民法則無此條文。該條第2項關于違反保護他人法律之侵權責任的規定,則為日本民法和瑞士債務法所無,與德國民法第823條第2項也似是而非。由此可見,民國民法第184條之設計,主要依據德國民法,但其關于“權利”之規定,卻與法、日民法,瑞士債務法一樣,采概括主義,然德國民法僅采例示主義。這勢必導致“權利”一詞在理解上出現分歧。依據日本學者中村萬吉之見解,按之日本學界一般通說,權利乃為法律所賦與且加以保護其意思力之手段,其與法益之間存在重大區別。日本學者,亦多從之。[9]民國時期民法學界顯然受日本學界之影響,而其對侵權行為所涉“權利”一詞之含義,則各有仁智之見,茲列舉代表性觀點如下:認為:“權利”與“利益”互為區別,權利一詞應該從狹義上求取解釋。“權利”一詞之真實含義,應由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推知,至于第184條第1項后段所謂違背善良風俗云云,乃不法意義之擴張,并非“權利”范圍之推廣,而第184條第2項所謂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亦屬舉證責任之問題,而與權利之意義無關。陳瑾昆認為:關于權利之意義,學者中有二說:一謂應從狹義解釋,為一般權利,即須實有權利之內容;二謂可從廣義解釋,為法律所保護之利益。民國民法第184條第2項,乃仿德國民法第123條第2項定明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者亦應負責,故解為受侵權所保護之利益,即侵害利益,亦應為侵權行為。戴修瓚之解釋,則更為廣泛,其說略謂:侵權行為,常多以侵害權利為其成立要件,然其所謂侵害權利,應取廣義,凡保護人之法律上所認之利益被侵害者,亦應包含。又謂:“我民法規定故意以背于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于他人者,負損害賠償責任。要言之,即以背于善良風俗之行為,加損害于他人者,雖不侵害權利,亦成立侵權行為是也。”至于“權利”之范圍,認為包括財產權、人身權二種。而財產權又包括支配權、請求權、形成權;人身權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至于人格權,則包括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名譽權、信用權、自由權、權、姓名權、肖像權。戴修瓚將權利分為財產權、人格權和親屬權三種。關于人格權之范圍,戴氏認為其僅限定于姓名權、身體權、健康權、名譽權、自由權各種。至于親屬權是否得為侵權行為之客體,當時法無規定,但戴氏認為,民國民法第184條僅曰權利,別無限制,故親屬權,亦得為侵權行為之客體,例如有夫之婦女,不僅對于該婦女,為侵權行為,而侵害夫權,亦為侵權行為。[至于債權是否得為侵權行為之客體,當時德國民法學界、日本民法之理論和實務,議論紛紜。主要存在三說:一為積極說。此說認為一般第三人侵害債權,即為侵權行為。日本學界多采此說,其最高司法機關判例亦從之;二為消極說。此說認為一般第三人不負債權侵害之義務,蓋以若認債權有絕對性,債權和物權將無從區別。德國學者,多采此說。三為折衷說。此說此說在一般情形,第三人所為之債權侵害,殊難一律認為侵權行為,然因其侵害行為,直接致債權消滅時,則應負侵權行為之責。德國有少數說者采此說。民國時期我國民法學者之見解,多采積極說。[民初大理院之判例,也確認了此點。①關于“侵權行為”之用語,民國時期有學者對其予以批評,認為從語義學上嚴格地說來,“侵權行為”和“不法行為”兩用語均不夠妥切。如靳克義指出:“不法行為及侵權行為二說,均僅足以表明此行為性質之一面。蓋此行為乃以違反法律與侵害權利二者為要素。雖違反法律,而未侵害權利,固不成有責行為。雖侵害權利,而非不法行為,亦不成有責行為也。”[13]②梅仲協亦認為,按侵權行為之構成,并不以侵害權利為必要。權利受侵害,未必皆得請求損害賠償。例如人格權作為權利之一種,其受侵害時以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始得為損害賠償之請求。故“侵權行為”一語,亦宜改為“侵害行為”,庶不背乎立法之本旨。

(二)無過錯歸責原則在歐美侵權行為立法和司法實踐中日益凸顯。而在中華民國民法頒布前后,民法學界研究無過錯歸責原則的論著也大量涌現,這些論著一方面對當時居于主流的過錯歸責原則加以檢討,另一方面則在理論上論證無過錯歸責原則在侵權行為立法中確立的正當性和必要性。過錯責任,亦稱過失責任,指責任之承擔以有故意和過失為必要。近世各國民法法典以羅馬法為根據者,如法、意、德、日等國之民法,皆以過錯原則為侵權行為之根本觀念。《大清民律草案》因在立法時取材于德日民法,歐陸所重視之過錯主義,自然隨之侵入。《大清民律草案》第945條確立的是過錯歸責原則,而《民國民律草案》第246條、①《中華民國民法》第184條,亦陳陳相因,均以過錯責任作為侵權損害賠償之主要根據。除過錯原則外,侵權行為之歸責尚有無過錯歸責原則,“在此主義之下,茍有損害,縱無過失,亦應賠償”。民國民法典雖然在第184條中仍然堅持過錯責任原則,卻在某些特定條文及若干特別立法中,部分地實施了無過錯責任原則,如其中第187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人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情形,法定人如其監督并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如不能依前二項規定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被害人之聲請,得斟酌行為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行為人為一部或全部之損害賠償。第188條規定:受雇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雇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雇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己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雇用人不負賠償責任。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雇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雇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雇用人賠償損害時,對于為侵權行為之受雇人有求償權。其中第187條第3項、第188條第2項,均為無過錯歸責原則之體現,這兩項規定,即便是德、日民法典中亦無。其中的第187條第3項,主要是“從瑞士及蘇俄之立法例”。而第188條第2項,則是考慮到雇用人之資力通常優于受雇人,故“特由社會政策立場做此種規定”,但“以適用于經營危險事業,而生特殊利益之雇用人為較多”。此外,1931年8月實施的《工廠法》也以變通的方式,確定工人在執行職務受到侵害時雇用企業應承擔無過錯賠償責任。民國時期,在對居于主導地位的過錯原則予以檢討的基礎上,屢有民法學者倡議應在民事立法中擴張無過錯原則。如署名為鏡蓉的作者撰文指出:“昔時觀念,于不法行為之責任,恒視為起于行為人之主觀的過失”,“但在工業發達交通便利之今日,究不足以救濟被害人而維社會公安”,“如電車汽車飛機等企業,在有危及他人之虞,雖未必有過失可言,猶應認為有賠償之義務者,不一而足,非特立特別法規,弊患將不堪設想”。[14]另外,夏勤將過錯責任和無過錯責任進行一番詳盡比較,并據此斷言:從前過失損害賠償責任論,是主觀的,是不適合于現代社會狀況的;現代無過失損害賠償責任論,是客觀的,是以因果關系為責任的根據,是合乎實際情形的,合乎公道的,并且這種主義的援用,在將來的立法精神上,必然要伸張其范圍。[15]《民國民律草案》修訂之前,當時已有諸多學者,針對《大清民律草案》中“無過錯原則”規定之闕如,倡議在今后的侵權行為立法中,應適當擴張“無過錯原則”,尤其是應該在新立法中增加“危險責任”的規定。如燕樹棠建言:“我國民法草案既已采納過錯主義,而于危險主義尚屬缺如,在近今社會現狀之需要,于侵權行為篇,另加條文,規定因危險物品之侵害所發生之責任問題,較為妥當,不宜以過錯主義為侵權責任之唯一根本原則也。”[16]此外,對于經營礦業、工場等大事業致服勞之工人受有損害,或經營鐵路、汽車等危險事業致他人受有損害者,其適用危險責任之情況,亦有學者撰文予以探討。如陶履曾撰文力證礦業、工場之對于受雇人,鐵道、汽車之對于他人、旅客、第三人等發生損害時應該承擔民事賠償責任。[17]《中華民國民法》頒布后,雖然該法關于無過錯責任的賠償規定,已有所添加,但仍有學者認為,其理論支點依然是過錯責任,且大有加以修正之必要。如孫署水認為:中華民國民法對于侵權行為賠償責任之范圍,雖已有相當擴張,惟對于經營危險性事業之企業,及使用危險性器具者之賠償責任,僅于工廠法中關于工人之撫恤請求權之規定,適用結果賠償主義,此外于普通法中未有一般之規定,其保護之范圍,殊難稱周至。

(三)侵權行為類型化剖析在民國民法論著關于侵權行為之理論探討中,對侵權行為的分類,及對各類侵權行為,尤其是特殊侵權行為的剖析,亦成為其理論體系中不可少之一部分。當然,這種類型化之探討,一方面以民國民法第184條至第191條為法條依據;另一方面,就理論來源而言,則大多繼受日德各國侵權行為法學說中的理論元素。具體說來,民國民法學者對侵權行為之分類,通說是將侵權行為分為一般侵權行為、共同侵權行為和特殊侵權行為三種,惟在一般侵權行為與特殊侵權行為之劃分依據及闡解上,又存在著若干分歧:其一是以侵害行為是否為自己之行為將侵權行為分為一般(通常或普通)侵權行為和特殊(特種)侵權行為。①這是一種在當時學界相對主流之分類方法。如梁其林認為,一般侵權行為須為自己之行為,而特殊侵權行為,常因他人之行為或人之行為以外之事實而成立者。等認為,侵權行為,有一般侵權行為與特殊侵權行為之別,以自己之行為,為侵害權利之要素的侵權行為,為一般侵權行為,以自己行為以外之事實為侵害權利之要素的侵權行為,為特殊侵權行為。[戴修瓚之分類方法,與胡氏相同,只是稱謂上略有區別,將其分為通常侵權行為與特種侵權行為。此外,還有其他學者也持此觀點,不過將其稱為普通侵權行為和特殊侵權行為。其二是以過失責任和無過失責任作為區分一般侵權行為和特殊侵權行為的標準。如蔡天錫麟將過失責任主義場合之侵權行為稱為一般侵權行為、結果責任主義場合之侵權行為稱為特殊侵權行為。[5](P78)而吳經熊則認為承擔過失侵權責任的為侵權行為,將“雖無過失,但為公平起見,亦得令負賠償損害責任”的行為名之曰“準侵權行為”。[戚維新則從過錯與無過錯之角度,除析出共同侵權行為之外,又將侵權行為分為有咎責任與無咎責任兩種。此外,民國時期民法論著,其對于一股侵權行為構成要件之論述,大抵趨同。、蔡天錫麟和戴修瓚均將其分為客觀要件和主觀要件。客觀要件有五:(1)自己之行為;(2)權利之侵害;(3)損害之發生;(4)因果關系;(5)行為之不法。主觀要件有二:(1)意思能力;(2)故意及過失。[洪文瀾則將主客觀要件并為六種,即(1)自己之行為;(2)侵害他人之權利;(3)損害之發生;(4)侵害權利與損害之間有因果關系;(5)阻卻違法之事由不存在;(6)故意或過失。檢視民國時期民法論著之相關論述,在上述構成要件中,以下幾點又須再詳加瀝述:①1.自己之行為。民國時期民法學界一般通說均認為,侵權行為應如一般之行為,為自己有意識之行為;此外,“自己之行為非專指作為而言,不作為亦包含之。惟不作為惟于行為人有作為義務時,始成立侵權行為”;“以他人為機械而為侵權行為時,亦不失為自己之行為”。②對于法人而言,法人之機關,對于其權限內所為之行為,原為法人本身之行為,法人不得不任其責。法人對于董事或職員,因執行職務,所加于他人之損害,與該行為人連帶負賠償之責任。2.因果關系。一般侵權行為之存在,以損害與侵權行為之間有因果關系為必要。關于因果關系之理論,綜合而言,存在三說:即條件說、原因說、相當因果關系說,而在民國時期民法理論中,最通行者,當推相當因果關系說。所謂相當因果關系說,亦稱為適當條件說,“蓋謂某事實,僅于現實情形,發生結果,尚不能遽認為有因果關系,必須在一般情形,依社會的見解,亦謂能發生同一結果者,始得認為有因果關系”。至于不作為與損害間之因果關系應該如何理解。有學者認為:不作為與結果間,不過為準因果關系,非真正之因果關系,不過因不作為以致不得阻止其結果之發生,法律上認為與作為之因果關系有同一價值而已。不作為如何始可認為與作為有同一價值,其要件有兩個方面:其一,須其不作為系損害之適當條件;其二,須違反應作為之義務。[24]3.行為之不法。吳經熊認為,此之“不法”并非是指凡是構成一般侵權行為,于故意或過失侵害他人權利之外,必須再屬“不法”。其實,“不法”之真意,乃是“沒有違法的阻卻”(withoutjus-tification)。當時通說認為,阻卻違法事由包括:權利之行使、被害人之承諾、自衛行為(正當防衛)、自助(救)行為、無因管理。[③戴修瓚和的概括更為全面,認為除上述五種外,尚有緊急避險。4.意思能力。通說認為,意思能力是指行為人足以負擔侵權行為上之賠償義務的識別能力。一般侵權行為之成立,以行為人有意思能力為必要。無意思能力人,包括行為時無識別能力和行為時有精神障礙之人。此外,加害人如欲主張其行為時無意思能力,應負舉證責任。5.故意與過失。關于故意之解釋,戚維新認為:“故意之行為者,即對于構成侵權行為事實之要件,有充分之認識,并豫見其行為有致損害于他人之可能,而仍決意為之。”[23](P28)而所謂過失,“即應注意并能注意而不注意,或雖料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是也”。[25](P20)至于是否為不注意,“則應就其行為時之情況,以社會一般的觀念判斷之”。[26](P443)至于共同侵權行為,按當時學界通說,可分為三種:狹義之共同侵權行為、共同危險行為,造意及幫助。對于該點之剖析,之見解頗具代表性。胡氏認為,狹義之共同侵權行為,為真實的共同侵權行為,即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的行為;共同危險行為,針對的是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而“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的情形,此等共同危險行為,亦為“準共同侵權行為”;而共同侵權行為中的造意人及幫助人,則是“視為共同行為人”。[10](P153-167)共同侵權行為人就其所造成之損害,應該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至于特殊侵權行為,通說主要將其分為以下幾類:第一,公務員之侵權責任。民國民法第186條規定了公務員之侵權責任。公務員于職務上,為國家或其他公共團體,為買賣、承攬、運送、借貸等私法上行為,致第三人之權利受有損害時,由國家或其他公共團體與公務員,連帶負賠償之責。民國民法關于公務員侵權賠償責任之條文,與前二次民律草案基本無異,與日本民法之規定也大致相同。而此款規定,在日本學界卻備受批評,主要緣其沒有涉及國家賠償之相關內容。①王世杰亦撰文對民國民律草案之相應條文予以批評:“民國民律草案對于國家官吏損害人民權利之侵權行為,僅明白規定官吏本人之責任……然國家之賠償責任,固未道及。”[27]在談到此點時也主張,國家亦應有不法行為能力,“國家之行為能力乃至不法行為能力,自一般的法理論言之,實有不能不肯定者在也”。因此,“如其損害系以官吏之行為為原因,依其行為性質如何,或者應由國家直接賠償,無待明文規定,是為當然”。[28]第二,法定人責任。民國民法規定,凡年齡未滿7歲或禁治產人,皆為無行為能力人,8歲以上未滿20歲者,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依民法總則規定,其一切行為,皆須得法定人之允許,而所謂法定人者,即有行使親權或監護權之父母或監護人。[25](P22-23)然法定人之責任,又可別為以下二種情形:(1)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有識別能力時,由法定人與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連帶負賠償責任。(2)無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無識別能力時,由法定人負損害賠償之責。[10](P165)如若法定人欲免責,則須證明就其監督并未疏懈,或縱令加以相當之監督,仍不免發生損害。至所謂相當之注意,“通說謂其與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同一意義”。[10](P166)第三,雇用人責任。民國民法第188條規定,對于受雇人之侵權行為,雇用人與行為之受雇人負連帶賠償責任,然依其但書之規定,雇用人若證明其本人已盡法定義務時,即免除此項連帶責任。關于此條之探討,民國時期相關論著中有以下幾點值得注意:(1)受雇人之界定。通說認為,所謂受雇人,為雇用人使其執行一定工作并受雇用人若干指示之人。但雇傭關系之成立,并不以雇用契約為限,而雇傭關系中之報酬,也不以金錢為限,舉凡世間事物,皆可作報酬品。即勞動本身,亦可作報酬品。此外,一言道謝,一文之志感等精神表示,本無經濟價值,也可作為精神報酬。[29](2)受雇人執行職務之范圍。關于受雇人執行職務之范圍,其時學界主要有以下三說:第一,以雇用人之意思為標準說;第二,以執行職務之外表為標準說;第三,以受雇人之意思為標準說。認為第一說失之過狹,不足以保護被害人之利益;第二說亦未見其當,蓋有時形式上雖屬于執行職務之范圍,如受雇人為自己之利益為之,亦使雇用人負責,未免過苛。故其認為應以第三說為當。[10](P170-17)陳瑾昆則采第二說,其意謂:“但凡與使用事項有關系之行為,均可包含。故屬于事項之行為,固不待言,即其附屬之行為,輔助之行為,其他相關連之行為均可”,“至是否系為使用人之利益,并合于使用人之意思,均所不問”。[11](P120)第四,定作人責任。依據民國民法第189條,承攬人執行承攬事務,倘有不法損害他人者,定作人不負損害賠償責任,定作人于承攬人執行職務時為指示而有過失者,仍應負賠償責任。[2](P195)該款之規定,在大陸法系各國,除日本外,均無明文規定,然日本系仿自英美法,而民國民法又仿自日本。大陸法系各國對此不設明文規定,蓋認為該項所定之責任,應由承攬人負責,是為當然。在定作人指示有過失的情形下,不啻定作人以承攬人為機械而利用之,準諸間接侵權行為之旨,自應由定作人負責,亦無特設明文規定之必要。[10](P174)第五,動物占有人責任。民國民法第190條規定了動物致害之侵權責任。其意謂:動物加損害于他人時,使用或占有該動物之人,原則上應負損害賠償責任。關于該條所定動物之意義,王承廉認為,原則上應采狹義,依普通之觀念判斷。故豺狼虎豹等猛獸不包括之,其主要即指馬牛羊雞犬豸等家畜以及昆蟲魚類等一切動物。[30]動物加損害于他人,民國民法學界通說認為,其負責之要件如下:(1)動物加損害于他人時,以該動物有人管領,其行動得予以控制者為限。(2)損害須因動物之“行動”而發生。利用動物為損害他人之工具者,損害系因人之利用“行為”所致,與動物無涉,仍應適用民法第184條普通侵權行為之規定。[30]第六,工作物所有人責任。民國民法第181條規定了建筑物和地上工作物加害之侵權責任。就該條之立法意圖言,蓋以土地上之工作物等,常因設置或保管有欠缺,以致倒毀破損而發生不測之危險,故加重所有人之責任,以便預防危險之發生。至于何謂地上工作物者,王承廉認為,地上工作物指于土地之上以某種目的依人工之建造,而與土地有聯接關系之設備。建筑物乃工作物中之最顯著者,如民法所例示之房屋、橋梁、堤防、運河、溝渠、軌道、電桿、電線、紀念碑、銅像、水管、道路等均屬之。[31]至于工作物所有人責任成立之要件,王氏認為應該包括以下兩方面。積極要件即所有人就其工作物之設置或保管有欠缺,致損害他人之權利者;消極要件即工作物之所有人對于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即可不負責任,故亦稱為免責要件。

(四)1.損害賠償債權作為一種請求權,其與預防損害請求權①也存在一定的關系。所謂預防損害請求權,“即對于侵權行為尚繼續,或有重復侵權之虞時,有被害之虞之權利人,亦得請求防止”。[5](P120)民國民法對于侵害權利,僅有事后救濟之損害賠償,尚無事前預防之一般規定。因此對于被侵權人是否擁有預防損害請求權,學說紛歧,大致可別為三說:(1)消極說。法律對于侵權行為,既僅認損害賠償責任而無不作為請求權之明文,自不能認其存在;(2)積極說。權利均有不可侵性,在有被侵害之虞時,自應許其請求除去或防止;(3)折衷說。謂僅限于絕對權始有不作為之請求權。[戴修瓚主積極說,其說略謂:“吾人因法律所保護之權利或利益,必使得實行,且不可侵害,倘有因侵權行為將受侵害之虞者,即得請求預防,并訴請勿為侵權行為(不作為之訴),故有侵權行為上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時,亦必有侵害預防請求權,此乃當然之一般原則,毋庸經法律之明定。”②而、陳瑾昆、蔡天錫麟則在其著作中均采折衷說。如認為,民國民法對于權利之被侵害,得請求除去,或于有被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預防,惟限于人格權及所有權,而人格權及所有權又均為絕對權,則依類推適用,自惟絕對權始有不作為請求權,相對權則否。陳瑾昆認為:權利在有被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預防,但僅以絕對權(即支配權)為限。2.損害賠償之當事人侵權損害賠償之當事人,按之民國時期民法學界通說,約可分為債務人和債權人。下面移用之論斷分述如次:第一,損害賠償之債務人,如在一般侵權行為,為行為者本人;反之,在特殊侵權行為,或為行為人,或為行為人以外之人。第二,損害賠償之債權人通常為被害人,但被害人以外之其他幾類人,亦可為債權人。具體包括:(1)為被害人支出殯葬費之人;(2)被害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之第三人;(3)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請求賠償慰藉費)。[10](P187)戴修瓚還進一步認為,此處所涉之被害人之子女,亦包含胎兒在內。[3.損害賠償之范圍及方法侵權損害發生之后,賠償范圍應如何確定,又可分為以下兩種情形:第一,當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被侵害時,依據民國民法第195條第1項前段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該條之規定,實為精神損害賠償,也即慰藉費之規定。①其立法意圖在于慰藉被害人因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被侵害時所受精神上之苦痛。損害賠償,通常以賠償被害人財產上之積極的及消極的損害為目的,而該條規定對非財產上之損害亦應予以賠償,此為損害賠償范圍之特殊規定。第二,當身體或健康被損害時,依據民國民法193條第1項規定,除依據一般通則請求賠償財產上之損害,及依據第195條第1項前段請求賠償非財產上之損害外,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者,也有損害賠償請求權。②所謂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即其工作能力全部或一部之滅失,所謂增加生活上之需要,例如非服相當之補品方能支持其身體或健康。[10](P189)至于損害賠償之方法,針對不同的侵害對象,又有若干不同:首先,身體或健康被侵害時,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聲請,定為支付定期金,但須命加害人提出擔保。至關于提出擔保之方法,法律上并無限制,舉凡物的擔保及人的擔保,均得有效提出。其次,名譽被侵害時,除前述之得依民國民法第195條第1項前段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外,依同項后段亦“得請求為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所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例如由加害人登報道歉等。[最后,物被毀損時,依民國民法第196條規定:“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應向被害人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格。”依據民法通則,損害賠償以回復原狀為必要,而此條規定逕許其以金錢賠償,是為賠償方法之特別規定。所謂毀損,不以有形的毀損為必要,即無形的毀損,例如因事實上或感情上使其物不能供本來之使用因而減少其價格者亦屬之。所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如屬一部毀損,固以賠償其毀損部分之價格為已足,有雖毀損一部而致喪失其物經濟上之價值者,自應賠償其物原有之交易價值。此外,除對于現實之損害,可以請求賠償之外,凡因不能使用收益該物而生之損害,亦可請求賠償。[33]

中國近代侵權行為法學演生特點

第3篇

初中學生有較強的求知欲,具備初步的獨立思考和鉆研能力,但自學能力較差,往往缺乏科學的學習方法。就學化學來說,初中化學是學生學習的又一新起點,趣味的化學實驗、悠久的化學史,日常生活中生動的化學事實所展現的新世界,能引起他們強烈的好奇心和求知欲,這種情況下,學生憑著一時的興趣來接受化學這門學科。隨著學習內容的深入,課程難度的增大,有的學生越學越覺困難,到學完初中化學了,仍會有學生說出“我怎樣才能學好化學?”、“我似乎沒有摸到一點學化學的門路”等類似的話。因此,我們在化學教學中,除了要“傳道授業”、“供人以魚”,更重要的是“教給學法”、“授之以漁”,使他們掌握良好的學習方法,受益終身。下面就如何培養學生學習化學的方法淺談自己的一些做法。

一、指導學生科學地預習

課前預習對提高學生的聽課效率起著重要作用,同時也是培養學生自學能力的途徑。但初中學生往往自學能力較差,認為自己看一遍書就是預習了,常常不能抓住重點,也不能發現問題。因此,上課時,仍然是“漫無目的”不能起到預習的作用。

要使預習有效果,根據初中學生的實際情況,我在上新課時,一般都花了5~10min來指導學生預習。在學習預習前,我都給學生列出本節課的預習提綱和要求,使學生有目的去預習,這樣可以大大激發他們的求知欲,調動他們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例如:在第五章第一節“碳的幾種單質”一節的教學中,我給學生提出如下幾個預習題綱:1.什么叫單質?一種元素只有一種單質嗎?舉例說明。2.金剛石和石墨的物理性質有何異同點?3.怎樣證明金剛石和石墨是同一種元素——碳所組成的?4.為什么金剛石和石墨有那么大的差異性?5.無定形碳通常有什么物質?聯系生產和生活的實際列舉它們的用途。在預習中,學生能自我解決一部分問題,即學生的自學能力得到了肯定,對未能解決的問題能有針對性地通過聽老師講來解決,減少了聽課的盲目性,學習積極性很高,同時有讓學生跳一跳才摘到“桃子”的味道,既有重點,又與前面所學的知識有聯系,富于思考性。長期堅持,學生養成了良好的預習習慣和預習方法、同時讀書能力有了很大提高,自學能力得到培養。

二、通過化學實驗,培養學生的觀察、思維能力,使學生初步了解探索研究物質性質的方法

初中學生對化學實驗往往只是看熱鬧,覺得好玩而已,他們不會觀察實驗,不會利用實驗操作過程和實驗現象獲得知識。在教學中,我注重教會學生掌握將實驗作為研究物質性質的方法。如:在教氧氣的性質一節時,我一邊演示,一邊教會學生觀察實驗操作過程及現象,從物質的物理性質——顏色、氣味、狀態等到化學性質——物質在氧氣里燃燒。此時,著重要求學生注意觀察如何從現象到結論;在進行氫氣性質一節的教學時,首先引導學生回顧已有知識,如物理性質包括哪些方面等,然后每做一個實驗就幫助學生得出一個結論;在二氧化碳一節的教學時,便與學生一起做實驗,做完后,再要求學生由現象得出結論。經這樣的引導,學生可基本掌握研究物質性質的方法而非死記硬背,為今后學習化學打下基礎。

三、教會學生記憶的方法,提高學生的記憶能力

記憶能力是人的基本素質,也是學生解決問題的關鍵環節。在教學中,我常常教學生采用對比、歸納、總結的方法,以培養學生的記憶能力。比較是初中學生學習化學的重要方法之一,它能揭示事物的本質特點,使學生獲得準確深刻的印象,有利于知識的記憶和靈活運用。在比較中,要特別注意找出相似物的差異以及相異物的共性。例如:學生學完原子、分子的知識后,我與學生一起對原子和分子、原子和元素分別列表比較,培養學生初步的對比歸納能力。學完溶液的知識后,要求學生自己列表比較過濾和結晶、固體物質的溶解度和溶液中溶質的質量分數等概念。通過比較,學生對概念的深度、廣度,知識之間的內在聯系都有更深刻的理解,同時記憶能力得到培養。

為了使學生所學知識有系統性,我們在教學中還要幫助學生形成一定的歸納、總結能力。例如在一至三章的學習中,我們以填空的形式幫助學生完成知識點的歸納、總結,讓他們學會這種方法,后面的每章都由學生自己獨立完成,再由學生們討論、老師總結,指出優缺點。

四、培養學生正確科學的解題能力

第4篇

化學是一門基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的學科,是一門研究物質組成、結構性質和變化規律的科學,是研制新物質的科學,是信息科學、材料科學、能源科學、環境科學、海洋科學、生命科學和空間技術等研究的重要基礎。

1.知識與技能:認識幾種常見物質的性質、制法,掌握化學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論,理解物質的多角度分類,認識化學變化的多樣性和規律性,能分析簡單化學問題,并用化學語言表達。能分析化學問題中量的關系,學會簡單的化學計算。認識常用化學問題的方案設計、操作和完成實驗報告。

2.過程與方法:了解科學探究的一般過程,初步學會科學研究的一般方法。認識結構決定性質,性質決定用途的規律,了解現代化學肩負的使命。具有為解決化學問題進行專題信息收集、加工和輸出的能力。學會通過獨立學習和合作學習相結合來提高學習和實踐活動的效率,培養團隊合作的能力。

3.情感態度與價值觀:了解現代化學和化工的發展,了解化學知識在解決生活、生產和社會問題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學習化學的自覺性,具有參與化學科學實踐的積極性,養成良好的學習態度。了解科學方法在化學研究中的重要性,養成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和勇于創新的科學精神。認識化學與生活改善、生產發展、社會進步和自然生態保護的關系,形成合理使用自然資源和保護環境的意識和責任感。

二.高中化學與初中化學相比有下述幾方面的特點:

⒈概念抽象

初中化學是化學教育的啟蒙,注重定性分析,以形象思維為主,從具體、直觀的自然現象入手和實驗入手建立化學概念和規律,使學生掌握一些最基礎的化學知識和技能,很大程度上是記憶型,欠缺獨立思考能力的培養,習慣于被動接受的方式獲取知識。而高中除定性分析外,還有定量分析,除形象思維側重抽象思維,在抽象思維基礎上建立化學概念和規律,使學生主動地接受和自覺獲取知識,發展智能。如氧化——還原反應有關概念既抽象,理論性又較強,第二章摩爾概念一個接一個,學生一時不適應,這是學生進入高中所面臨的挑戰,給教與學帶來一個十分尖銳的矛盾。

⒉進度快,反應方程式復雜

初中進度相對高中較慢,要領定律學習鞏固時間較長,在往后的學習中有較充裕的時間加以消化,而進入高中以后,教學內容的深度、廣度、難度顯著增加,進度加快,化學方程式增多,多數反應失去了初中掌握的反應規律,這在理解和掌握上都增大了難度,如果不及時消化,就會在以后的學習中相當被動,如高一Cl2的實驗室制法,Cl2與水、堿的反應,NaCl與濃硫酸微熱與強熱制氯化氫反應的不同情況等,學生一時難以理解,深感難掌握、難記憶,不太適應。

3.內涵深,聯系廣

如摩爾使微觀與宏觀聯系起來,滲透在高中教材的各個章節,對整個中學化學計算起著奠基的作用。再如物質結構、元素周期律是整個中學化學的重點,學得好可促使學生對以前學過的知識進行概括、綜合,實現由感性認識上升到理性認識的飛躍,并能使學生以物質結構、元素周期律為理論指導,探索、研究后面的化學知識,培養分析推理能力,為今后進一步學好化學打下堅實的基礎。

⒋抓典型,帶一族

初中化學只是具體介紹某一元素及化合物的性質,了解在生產和生活中的重要用途,而高一教材以氯、鈉、硫、氮為重點,詳細介紹它們的物質及重要化合物,通過分析同族元素原子結構的相同點和不同研究它們在性質上的相似性和遞變性;運用歸納、對比培養學生科學研究的方法,這是學習元素化合物知識與初中不同的一個特點。

三.學生學習困難的原因:

1.教材的原因

初中教材涉及到的基礎知識,理論性不強,抽象程度不高。高中教材與初中教材相比,深廣度明顯加深,由描述向推理發展的特點日趨明顯,知識的橫向聯系和綜合程度有所提高,研究問題常常涉及到本質,在能力要求上也出現了形象思維向抽象思維的飛躍。有的內容如:“摩爾”、“元素周期律”、“氧化還原反應”等知識理論性強,抽象程度高,這些內容歷來被認為是造成學生分化、學習困難的重點知識。

2.教師的原因

由于初中化學學習時間短,造成教師側重向學生灌輸知識,抓進度,而沒有重視學生能力的培養,造成高分低能;常識性介紹及選學部分沒有講述,造成知識缺陷;高中教師對初中教材的特點了解不多,往往未處理好初三與高一銜接,就開快車,抓進度。有的把教材過度深化延伸,對化學知識講得面面俱到,課堂欠活躍,限制了學生思維的發展,易使學生產生厭學情緒。

3.學生的原因

學習目的不明確,學習態度不端正,競爭意識不強,思想松懈,學習缺乏緊迫感;堅持已有的學法,相信自己的老習慣,過多地依賴老師,學習的自覺性、自主性較差;不遵循學習活動的一般規律和方法,忽視學習過程的基本環節。如:預習聽課復習獨立作業總結評估等。聽課時,把握不住知識的重難點,理解不透。有的知識印象不深,造成知識缺陷日積月累;

四.高中化學學法指導:

1、堅持課前預習積極主動學習

課前預習的方法:閱讀新課、找出難點、溫習基礎。

(1)、閱讀新課:了解教材的基本內容。

(2)、找出難點:對不理解的地方做上標記。

(3)、溫習基礎:作為學習新課的知識鋪墊。

2、講究課內學習提高課堂效率

課內學習的方法:認真聽課;記好筆記。

(1)、認真聽課:注意力集中,積極主動地學習。當老師引入新課的時候,同學們應該注意聽聽老師是怎樣提出新問題的?當老師在講授新課時候,同學們應該跟著想想老師是怎樣分析問題的?當老師在演示實驗的時候,同學們應該認真看看老師是怎樣進行操作的?當老師在對本節課進行小結的時候,同學們應該有意學學老師是怎樣提煉教材要點的?

(2)、記好筆記:詳略得當,抓住要領來記。有的同學沒有記筆記的習慣;有的同學記多少算多少;有的同學只顧記,不思考;這些都不好。對于新課,主要記下老師講課提綱、要點以及老師深入淺出,富有啟發性的分析。對于復習課,主要記下老師引導提煉的知識主線。對于習題講評課,主要記下老師指出的屬于自己的錯誤,或對自己有啟迪的內容。或在書的空白處或者直接在書里劃出重點、做上標記等,有利于騰出時間聽老師講課。此外,對于課堂所學知識有疑問、或有獨到的見解要做上標記,便于課后繼續研究學習。

課內學習是搞好學習的關鍵。同學們在學校學習最主要的時間是課內。在這學習的最主要時間里,有些同學沒有集中精力學習、有些同學學習方法不講究,都會在很大程度上制約學習水平的發揮。

3、落實課后復習鞏固課堂所學

課后復習是鞏固知識的需要。常有同學這樣說:課內基本上聽懂了,可是做起作業時總不能得心應手。原因在于對知識的內涵和外延還沒有真正或全部理解。這正是課后復習的意義所在。

課后復習的方法如下:

(1)再閱讀:上完新課再次閱讀教材,能夠“學新悟舊”,自我提高。

(2)“后”作業:閱讀教材之后才做作業事半功倍。有些同學做作業之前沒有閱讀教材,于是生搬硬套公式或例題來做作業,事倍功半。

(3)常回憶:常用回憶方式,讓頭腦再現教材的知識主線,發現遺忘的知識點,及時翻閱教材相關內容,針對性強,效果很好。

(4)多質疑:對知識的重點和難點多問些為什么?能夠引起再學習、再思考,不斷提高對知識的認識水平。

(5)有計劃:把每天的課外時間加以安排;把前一段學習的內容加以復習;能夠提高學習的效率。

4、有心有意識記系統掌握知識有意識記的方法:深刻理解,自然識記;歸納口訣,有利識記;比較異同,簡化識記;讀寫結合,加深識記。有意識記是系統掌握科學知識的途徑。有意識記的方法因人而異、不拘一格。形成適合自己的有意識記方法,從而系統掌握科學知識。

5、增加課外閱讀適應信息時代

6、科學歸納

知識學習過程的完整分為三個階段,即知識的獲得、保持和再現。

歸納方法之一是點線網絡法。這個方法在總結元素的單質和化合物相互轉換關系法最常使用。如“硫”的一章就以H2SSSO2SO3H2SO4為統領。

歸納方法之二是列表對比法.對比的方法常用于辨析相近的概念,對比的方法也最常用于元素化合物性質的學習.通過對比,找到了新舊知識的共性與聯系。

歸納方法之三是鍵線遞進法.高中化學基本概念多,一些重要概念又是根據學生認識規律分散在各個章節之中.這就要求我們學生及時集中整理相關概念,按照一定的理論體系,弄清基本概念之間的從屬或平行關系.在歸納整理中,可以犧牲一些具體細節,突出主要內容。“勤”和“巧”是到達知識彼岸的一葉方舟。這個“巧”字就是善于總結。

在高三總復習階段,更需要學生作類似聯想和歸納總結。

五、教學中的幾點體會:

教學過程是教師和學生的雙邊過程。作為起主導作用的教師,引導學生的方法,對學生的發展至關重要。下面我提出一些個人的看法。

1.循序漸進,注意初、高中知識的相互銜接。

注重高一化學的起始復習是搞好初、高中接軌教學的必要前提。有必要在摸清學生底細的前提下,采用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復習方法,對學生存在的漏洞"對癥下藥地進行修補整理,通過對知識的再理解、再挖掘、再提高,使學生作好學高中化學的知識與心理準備。

2.注重在課堂教學中培養學生能力

充分運用啟發式教學,給學生更多的時間和空間去思考消化。教學活動中堅持學生為主體,教師為主導的教學原則,讓大多數學生積極參與,保證課堂教學的時效性。

3.加強對學生學習策略、學法的指導,培養良好的學習習慣。

幫助學生掌握基本的學習方法,是一項重要的常規性工作。我們可以根據教學的各個環節,研究學生掌握基本學習方法的訓練途徑,比如:預習、聽課、記筆記、做實驗、做作業和復習小結等,針對每個環節的特點,加以指導,讓學生形成良好的學習習慣,這方面的訓練,要有一定的計劃性和約束性,要在“嚴”字上下功夫,真正做到落實,使學生終身受益。

4.加強實驗、深化概念

高中化學安排了一定數量的演示實驗和學生實驗,同時還有相當數量可利用實物、圖片、模型,通過觀察培養和教給學生從大量感性認識中加深對概念和原理的理解。加強直觀性教學,不僅能給學生以啟示,激發他們的興趣,調動他們的學習積極性,而且還可使抽象要領具體化加深對概念的理解和記憶。

5.抓住關鍵,精講多練

在課堂教學中充分發揮教師的主導作用,既不搞面面俱到,處處設防,講得過細過全,也不能盲目讓學生泛泛做題,以做代講,而應抓住關鍵,應用啟發式,講其當講,練其當練。講則是講清概念、原理、公式的來龍去脈,使學生透過表面現象,抓住本質屬性,弄清內在聯系。練則是對概念、定律的鞏固和應用,培養學生應用所學知識的能力。如摩爾濃度一節,一是講清定義、導出數學表達式;二是做好演示實驗,獲得感性認識,加深對概念的理解;三是引導啟發學生掌握有關摩爾濃度計算的幾種基本類型,精選習題,通過練習加深對摩爾濃度概念及有關的理解和掌握。

6.抓住典型,探索規律

第5篇

一、邊學邊實驗教學的特點

所謂邊學邊實驗,是指學生在教師指導下,一邊學習一邊進行實驗的教學組織形式;是指學生在教師的指導下,通過自己動眼、動腦、動手、動口(以下簡稱“四動”)去獲取知識,培養學生用實驗方法探索物理知識的能力。

(一)邊學邊實驗教學是一種低容量高密度思維的教學組織形式,可以因材施教,切合初中學生的實際課的容量是指一節課內運用新概念、基本規律、技能、科學方法的多少。高密度思維是指學生在一堂課上有較長的有意注意時間,并能充分地開展思維活動。

針對初中學生的特點,在課堂教學中,若比較多的采用邊學邊實驗的組織形式,讓學生通過“四動”進行學習,使各種感官受到刺激,就能延長學生的有意注意時間,促使大腦對各感官傳輸的信息進行綜合分析,進而提高課堂教學的思維密度。

邊學邊實驗的教學組織形式,改變了老師講、學生聽,老師寫、學生抄,老師做、學生看那種因學生處于消極地位而使課堂氣氛沉悶的情況。由于學生自己閱讀材料,自己做實驗,還可以討論講述,因此他們學習的主動性、積極性就能得到充分發揮。

邊學邊實驗的教學組織形式,充分體現了因材施教的原則。學生可以自定學習步調,有不懂的地方可以反復閱讀教材,實驗現象觀察不清楚時,也可以反復做幾次,自己解決不了的問題還可以問老師。同樣,由于可以自定學習步調,優秀生的思維可以得到充分展開,自己可以學得深一點,多學一點。可見,邊學邊實驗不僅使全體學生在不同程度上都能既獲得知識,又提高能力,而且解決了將課堂教學統得太死,對學生個體間的差異不能因人制宜的弊端。

(二)邊學邊實驗能夠起到演示實驗與學生分組實驗的綜合作用在演示實驗的基礎上,認真做好學生分組實驗是激發學生學習物理興趣的較好手段,是初中物理教學中大面積提高教學質量很重要的一環。但是,在實驗教學中,我們發現演示實驗和學生分組實驗都存在一定的弊端。課堂中的演示實驗是教師為學生提供感性認識材料的過程,它無法代替學生自己的活動,教學中如果把教師的演示實驗改為學生的邊學邊實驗,既能使學生對實驗獲得更加清晰的印象,學到物理知識,又能培養學生的實驗能力,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和主動性。

學生分組實驗大多是驗證性和測量性實驗,一般都安排在新課或一個單元教學之后進行,與課堂教學內容結合不夠緊密。加上初中學生實驗能力差,學生對實驗的注意力常常集中在操作上,教師則往往忙于協助學生排除故障,師生完全處于被動狀態,以致往往無法達到獲取知識、培養能力的目的。采用邊學邊實驗的教學形式后,學生在教師的指導下邊看、邊學、邊實驗、邊思考、邊討論,能較快地掌握物理知識。邊學邊實驗課一般安排在教室里進行。每個桌上都有一套儀器,每位學生都有動手的機會,有利于學生能力的培養。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講,邊學邊實驗起到了演示實驗與學生分組實驗的綜合作用。

(三)邊學邊實驗是一種效率高負擔輕的中學物理教學活動十多年來,我們開展邊學邊實驗所需的儀器,大多是通過發動廣大師生因陋就簡自制的。縱觀初中物理所涉及的全部物理實驗,其精確度要求不高,有的只要能表現出一些物理現象和事實就可達到教學目的。可以說所有初中物理實驗除配備一定的基本儀器和必要器件外,都可以就地取材,自制儀器來解決。

進行邊學邊實驗教學的形式可以根據教材、學生以及器材的實際情況,采用多種方式進行。它可以安排在新課的開始,作為新課的設疑引學,起到激發學習興趣的作用;也可以安排在新課的教學過程中,用來建立物理概念或得出物理規律,作為學生辨疑解難的一種手段,起到啟發、幫助學生理解概念,解決疑難問題的作用;還可以安排在下課前的幾分鐘,作為復習鞏固之用。在教學時間上,可以用一整節課時,也可以用半節課或幾分鐘。總之,根據教學的需要和可能靈活掌握,以達到最佳教學效果的目的。

二、邊學邊實驗的教學功能

(一)有利于調動學生的學習興趣和積極性《九年義務教育全日制初級中學物理教學大綱(試用)》明確提出,培養和提高學生學習興趣是當前物理教學改革研究中的重要課題之一。邊學邊實驗不僅可以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而且能夠極大地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據對試驗班畢業前物理學習興趣的調查,?喜歡物理的占86.4%,不喜歡的僅占2.7%。從初二到初三,學生對物理一直感興趣的占34.8%,一直不感興趣的僅占6.8%。

在學生所學的7門主課中,物理是學生最喜歡的學科之一。

(二)有利于學生理解和掌握知識

心理學研究表明,學生對學習內容的鞏固程度,與學習的方式關系很大。一般來說,學生通過聽教師講授,能夠記住10%--20%;學生如能看到實物或現象,能夠記住30%;如果學生既能聽教師講,又能看到實物或現象,能記住50%;如果學生看到實物或現象,自己又描述過,便能記往70%;如果學生既動手做過,又描述過,則能記住90%。而邊學邊實驗,既讓學生動手做實驗,又讓學生在實驗的基礎上討論、分析,最后自己歸納出物理概念和規律。顯然,這樣的學習過程屬于上面所說的最后一種情況。可見,邊學邊實驗有利于學生理解和掌握知識。

(三)有利于培養學生的實驗能力

教育家陶行知提倡手腦并用的學習方式。他在《手腦相長歌》中寫道:“人生兩個寶,雙手與大腦。用腦不用手,快要被打倒!用手不用腦,飯也吃不飽。

手腦都會用,才算是開天辟地的大好老。”我們在初中物理教學中提出邊學邊實驗,提出“四動”,正是遵循陶行知先生的教育理論去實踐的。我國中學物理實驗教學的現狀是學生動手的機會太少。開展邊學邊實驗,極大地增加了學生實驗操作的機會,因此十分有利于培養學生的實驗能力。

(四)有利于學生掌握學習和研究物理的方法邊學邊實驗的學習探索過程,更接近人類認識客觀規律的過程。因此,我們主張將課堂變為教師引導學生動眼、動腦、動手、動口的主動學習的活動場所。

在教師指導下,?發揮學生的主體作用,?把學生的興趣(情感領域)、知識(認知領域)、能力(動作領域)等各種心理因素融為一體,使他們在直接參與邊學邊實驗的過程中,逐漸認識到實驗是獲得物理事實的根據;實驗是檢驗假設真理性的標準;逐步領會科學家是如何通過物理實驗獲得物理事實,并從而得出概念和規律的。可見,通過長期邊學邊實驗的訓練,學生將會逐步掌握物理學習和研究的基本方法。

三、實施邊學邊實驗教學的策略

(一)恰當地選擇學生邊學邊實驗教學的內容教改實踐表明,凡是與教學過程緊密結合,便于隨堂進行并利于學生動眼、動腦、動手、動口,利于培養學生科學的實驗方法和良好的實驗習慣,利于發展他們智能的內容,都可選為學生邊學邊實驗教學的內容。

1.根據中學物理教學大綱對能力、?技能的具體要求,安排邊學邊實驗的內容。例如,教學大綱中要求學生通過學習,會使用某些基本物理實驗儀器,那么就應該采取邊學邊實驗教學的形式,努力增加學生對這些儀器的使用頻數,逐步提高學生使用這些儀器技能方面的要求。

2.對器材的要求不是很高的演示實驗,?可以改為學生邊學邊實驗。例如,課本上用鉛皮和鉛盒來演示物體浮沉條件的實驗,若改為邊學邊實驗,就可以讓學生在課前準備好一支空牙膏管(尾端剪開)和一只玻璃杯。實驗時,先讓學生把牙膏管捏扁放在盛水的玻璃杯里,它就在水中下沉,然后將牙膏管鼓起一些,它就能上福3.將課本上的小實驗和一些實驗習題改為邊學邊實驗。?例如,制作橡皮筋測力計的小實驗,可以配合“力的測量”進行邊學邊實驗教學。再如,用紙盒可以將水燒開的小實驗,反復彎折鐵絲后彎折處會發燙等實驗習題,都可以配合新課教學作為學生邊學邊實驗的內容。

4.將課本上的部分學生分組實驗改為邊學邊實驗。?有些基本儀器及其操作方法,在新課教學中學生已經掌握了,到學生分組實驗時,就可以適當提高教學要求。?這樣做有利于知識的鞏固和思維能力、?實驗能力的培養。例如,初三將“電流表”、“電壓表”改為邊學邊實驗后,在新課教學中讓學生學會電流表、電壓表的使用,到下一節學生分組實驗時,就可以增加“兩表”的使用頻數,這更有利于學生實驗技能的培養。再如,初二第七章第一節“質量”和下一節學生分組實驗“用天平稱固體和液體的質量”,也同樣可以采用邊學邊實驗教學,都能取得較好的教學效果。

(二)千方百計地準備學生邊學邊實驗教學的儀器邊學邊實驗是一種上課形式的學生實驗,一般要求兩個學生用一套實驗儀器。

對學生邊學邊實驗儀器的準備要做到“五不一保證”,即儀器不宜復雜,操作技能要求不宜過高,實驗規模不宜過大,一次實驗所用儀器數量不宜過多,實驗時間不宜過長;實驗安全要有保證。

由于初中物理實驗儀器一般都比較簡單,多數實驗都是定性的,有些定量的實驗精確度要求不高。因此,大部分初中物理實驗儀器都可以自制,可供選擇的器材也很廣泛。例如,沒有平底試管,可用廢舊的平底小藥瓶來代替;沒有彈簧秤,可發動學生用廢鋼絲繞制,沒有溢水杯,也可以用在玻璃杯上套兩個橡皮圈的方法代替;等等。

引導學生積極參與自制教具學具的活動,不僅為邊學邊實驗教學提供了一定數量的實驗儀器,為物理教學創設了良好的實驗條件,而且學生通過自制教具和學具,增長了才干,提高了動手能力。

(三)認真上好學生邊學邊實驗課

邊學邊實驗課一般包含下列三個環節:“設疑引學,辨疑解難,釋疑鞏固。”

“設疑引學”是教師通過一些物理現象和問題情景,使學生產生疑問,提出需要解決的問題。“辨疑解難”是要求學生對他們所提出的問題進行假設,估計可能的結果是什么,然后教師指導學生討論如何用實驗進行研究,擬訂實驗方案,并在學生實驗觀察和測定的基礎上開展小組或全班討論分析。學生在這一教學環節中,通過看書、觀察、實驗、思考、討論、爭辯、答問、練習、應用等,做到四動,從而既學到了知識,又培養了能力。“釋疑鞏固”是在教師的指導下排除疑問,通過練習、應用和小結等來運用和鞏固所學的知識。上好邊學邊實驗課的關鍵在于放手讓學生去看、去想、去做、去說,盡量讓學生提出問題,大膽猜想,設計實驗方案和進行實驗。教師做的主要工作是巡視、“集疑”、“布疑”,對個別差生進行適當輔導。對難點、重要的概念、分歧大的問題,組織學生討論。

第6篇

醫學倫理學教學的目標是喚起醫學生敬畏生命的理念,塑造和完善學生的道德人格、醫德素質和職業價值觀、豐富的醫學倫理知識、良好的醫學倫理意識和較強的醫學倫理思維能力。與傳授知識相比,醫學倫理學教育更注重信念的培養,而信念的培養是道德主體經由他律到自律、內化為主體生命一部分的過程,這就決定了達到教學目標的教學手段的開放性。這與重在培養學生情感、信念等的語文學科在教學目標上具有相似性。受“大語文教育”的啟發,筆者試圖從大教材觀、大課堂觀、大教法觀出發,為醫學倫理學教學提出建議。

1.1大教材觀醫學倫理學的研究內容十分廣泛,既要研究醫學倫理學的基本理論、基本原則、規范和范疇體系,又要研究在醫療衛生機構應用中出現的種種問題,如醫患關系問題、醫療衛生資源分配問題等,還包括醫學科學所特有的道德問題,如人體試驗、器官移植、克隆等。因此,內容涉及哲學、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的醫學倫理學教學僅僅局限于教材是不夠的,不能滿足學生日益增長的求知欲,不能有效培養學生多方面的能力。醫學倫理學研究內容的開放性決定了要以一切適合的素材作為教材,包括課本、報刊雜志、新聞媒體的相關熱點、相關的影視作品及醫學人文著作、臨床案例等,其根本特點是課堂教學的目的不是把教材的學習當成唯一的學習任務,而是把能力的提升、知識的積累、素養的積淀作為教學的目的。例如,大多數教材對知情同意權的論述主要為知情同意權的概念及理論上如何應用,缺乏與現實應用對接的橋梁,也不能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因此,在介紹患者知情同意權這一應用性較強的內容時,要應用一切有價值的素材,包括通過教材以了解其理論應用、相關的學術論文以了解學術前沿及動態、影視資料如《死亡工廠》以明白知情同意權的起源、醫學臨床領域出現的一些典型案例,以使學生更直觀生動地了解其臨床應用。在介紹其他內容時,同樣需要將一切與之相關且有價值的素材引入課堂,一方面使學生掌握相關內容的全方位的理論介紹;另一方面由于理論與實踐往往有差距,進而通過多種素材的結合生動地呈現其在現實中的應用,以提升醫學倫理學的教學實效性。

1.2大課堂觀大課堂觀就是打破傳統的有限課堂的時空觀念,立足課堂并超越課堂進行學習。通過上述對醫學倫理學教學目標的介紹可以看出,與醫學專業課相比,醫學倫理學的教學目標更多的是培養醫學生理念、素質、價值觀、情感等更為柔性的素質,這些素質的提升需要的不僅是理論知識及實踐技能的傳授,更需要的是循序漸進、潤物無聲般的人文氛圍的熏陶。如果只是局限在一個學期固定的教學時數中,遠遠達不到教學目標。因此,在教學安排上,不能只以課堂為醫學生唯一接受醫學倫理素養培育的基地,而應當貫穿于醫學生整個學習階段。筆者認為可分三個階段進行:(1)醫學生在基礎學習階段:以講座形式進行啟蒙教育,內容主要為希波克拉底誓言、中國醫學生誓詞、對生命的敬畏、對生與死意義的求索等思想教育,以端正學醫的動機和學習目的;(2)醫學生進入臨床學習階段:開展理論教育及實踐教育,即多種教學方法并用進行醫學倫理學的醫德、臨床決策能力、生命高新技術應用出現的倫理問題等內容的教育,并進行專題討論;(3)醫學生進入臨床見實習階段:加強實踐教育,以床邊教學、案例分析、調查討論等形式,提升醫學生的臨床決策能力,使醫學倫理學的理論、規范在學生動手親身實踐過程中內化為其生命過程的一部分。

1.3大教法觀教學有法,但無定法。大教法觀是打破固定的教學模式,改變課堂的程式結構,倡導學生自主學習,鼓勵教師個性化教學。按照唯物主義的基本觀點,內因(自我教育、內心陶冶)是變化的根據,外因(外部約束)是變化的條件,外因通過內因才能起作用,因此外部教育和約束歸根到底要通過學生自我教育才能產生教育意義。道德準則只有被學生自己去追求、獲得和親身體驗的時候,只有當它們變成學生獨立的個人信念的時候,才能成為學生的精神財富。醫學倫理學教學要運用一切能提升醫學倫理學理論與實踐教學效果的教學方法。理論教學如CBL教學法、PBL教學法、敘事教學法、故事引入法、模擬講座法、專題論辯法等,減少說教式的灌輸,以增強學生對醫學倫理學課程的興趣,從而促使醫學生在社會交往與實踐中進行自我倫理教育;實踐教學方面要引導學生走向社會,走進大課堂,創設更多接觸患者及醫療工作的機會,讓學生帶著問題,有目的地開展各類專項調查。調查可以是座談式、訪問式、問卷式等,讓學生深入到醫療實踐中去,與醫務人員、患者和社會人群直接打交道,根據調查目的搜集第一手資料,掌握實際情況。目前國家級、省級、校級鼓勵大學生參與到創新及科研的課題中。醫學倫理學方面的選題可以共同討論,在指導教師的引導下鼓勵學生分組調研,將調研結果匯總整理并分析,寫出調研報告,盡可能使每個學生都感受并了解到醫療領域的問題所在。我校思政部每學期組織1~2次實踐教學活動,教學活動的基地選擇一般會傾向于紅色革命基地、基層醫療、基層教育等。醫學倫理學的教學實踐也可以借助這個平臺,使學生將抽象的理論具體化、形象化。此外,還可以開展暑期“三下鄉”活動、義務支醫活動等,使學生通過親身感觸,加深對教材內容的理解,運用醫學倫理學的原理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以提升其社會實踐能力,使醫學倫理學的教學目標得以實現。

2小結

第7篇

本文作者:章戎1劉文麗2作者單位:1云南大學法學院2昆明市五華區人民法院

德國“哲理法學派”予以的昭示

18世紀下半葉,在德國古典哲學基礎上出現的“哲理法學派”,順應了當時德國社會的需要,它以一種極晦澀艱深的方式表達了對革命和社會改良的迫切需要,其法學極端抽象的表達形式,深刻地揭示了法學中的哲學信念。它以強調思想“自由”,尤其是意志自由,表達著對新興社會的憧憬;它對于以往古典自然法學派所強調的“權利”、“理性”、“公意”、“分權制衡”等“自然理性”已不十分重視,轉而以“意志自由”作為自己理論框架的核心概念,從而展示了至今都無以企及的,關于法學對于哲學理性的詮釋。德意志人最善于從“意識流”的角度去把握恢宏的時代、敘述悠遠的歷史,于是出現了康德、黑格爾那樣的堪稱瑰寶式的人物,之后才會出現,迄今為止奠定了社會主義理論基石的馬克思、恩格斯的《德意志意識形態》之著,以及他們各自及合著的一系列經典之著。雖然德國哲理法學派也沿用了自然法學的思辯式方式,其研究命題也未完全脫離理性法或應然法的窠臼,但卻因較看重秩序的穩健,反對動蕩的革命,因此,該學派在立論根據、理論核心、抽象程度及其邏輯體系等方面,都超越了原有的古典自然法學派的學說。由于“意志自由”概念的引入,使“哲理法學派”不僅深化了法律權利即“法權”觀的理論,讓自己贏得了應有的歷史地位,而且,為后人提供了新型的認識社會法律現象的思維體系。以至于可以說,馬克思、恩格斯有關法學的闡釋,無論他們對以往學說的批判還是繼承,都可謂是得益于“哲理法學派”的精髓,都是將德國法哲學的原理和精神運用于認識世界歷史及法律現象極其精彩的成果。只不過他們將自己的研究方式進行了調整,將原來的思維方式進行了顛倒而已;其核心價值觀,卻是大大提高了全世界勞苦大眾在社會歷史中的地位,同時賦以了他們應有的普遍人格尊嚴,并寄希望于在同一個天平上讓全人類都能得到一次真正的解放。其中,不僅道出了現代法學對廣大弱勢群體宏大關懷的法律情結,而且也昭示了現代社會“人權觀”文明發展的階段性成果及其法律價值。對于這種精髓的繼承和發揚,本應該是中國法學研究的重要使命。中國行為法學的研究,雖然不以意志自由為核心,但確實應以“行為自由”為根基來充實自己的學術領域。雖然法學研究并不應把政治研究作為己任,但卻應以“行為規范”作為同一尺度付之一世,以避免徒有虛名的,讓人人自危的同時還奢談著所謂“權利論”的高調。如,因南京“彭宇案”引發的,在中國千百年歷史上早已經解決了的是否應該扶老、攜幼的行為評斷,竟然成了現代中國人全民糾結不清的問題!誠如當代德國法哲學家阿圖爾•考夫曼所言:“個人,也包括法,是給定的,同時也是自我創設的,是不可以取消的客觀性和主觀性的合體,既是個性形成過程的‘內容’,也是‘方式’,通過此形成過程,人和法達到其具體的此在形式,而不是該過程的產品。”①所以,通過對人的行為及其法律行為的探究,我們應該給定實體(人)之上的法律程序正義,使人與法達到更真實更具體的一致,這應該是中國行為法學研究中必有的題中之意!

美國“經濟分析法學”給出的提示

20世紀50年代,美國的經濟學家們利用法學的規范性理論,對人們的經濟行為進行分析,取得了重大進展。例如,由產權制度引出的激勵機制與人們經濟行為的關系;又如,因產權結構形式對規范制定的要求,及其資源配置行為的影響,等等。②“產權”本來是地道的法學概念,被經濟學家借用后,不僅讓人們了解了經濟行為的法律性質,而且使“產權”這一法律概念的含義在法學以外的其他領域中得到了極大的拓展。因為,按照西方世界以往的傳統,歐美人常常忽略法律與經濟的內在聯系,他們認為,法律解決的是“公平和正義”問題,是在社會各成員之間,即在各法律主體之間尋找合理正當的“權利和義務”問題,而經濟解決的是社會整體的“效益和利潤”問題,即如何有效地利用現有資源,盡快增加社會財富總量的問題。因此,法學與經濟學的論題基本是不搭界的。然而,19世紀末20世紀初在美國產生的“制度經濟學”,運用制度—結構的分析方法斷言,人類的經濟活動不只是由經濟規律決定的,同時還是由社會制度決定的,因而必須通過人的行為,研究人類社會的制度變遷史,只有這樣才可找到答案,次而才能合理地闡釋法律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作用及其趨勢。由此,他們展開了有關人的行為與制度關系的研究。其代表人物是J•羅杰斯•康芒斯,他特別強調法律制度在經濟活動中的重要性,并將法律制度看成是協調沖突的規則體系。他不僅承認并且強調發生在制度內的個人經濟行為,并把這種行為稱為在控制、解放和擴展個人行動方面具有集體行動的性質。然而,經濟體制發展和運轉的關鍵是政府,政府又是采取集體行動和進行變革的首要力量,因此,他探尋了思想觀念方面的開放,希望能夠得到企業、勞工和政府的支持,通過制訂一些規定,找出問題并尋求能為各方接受的解決辦法。由此,他建立了一種把政府作為對抗利益集團的調解人,把政府機構作為沖突利益集團談判場所的“制度理論”。在他的《制度經濟學》中提出了“法制據先于經濟”的觀念,他甚至認為,正是法律和法律制度,促使了資本主義經濟的產生和發展。康芒斯的思想對以后的“制度經濟分析法學”有著極大的影響,他們都主張,應該通過揭示法律和經濟演進過程的規律,去幫助人們選擇人與人之間的協調機制——法律制度。20世紀60、70年代,美國法學家運用微觀經濟學的理論及其價值觀念,來分析和評價各種現行的法律制度及其社會功用,致使“經濟分析法學”在美國異軍突起。此學派認為,僅僅注意資源對經濟行為的約束是不夠的,還要密切關注社會制度及其法律制度的因素,社會法律制度的約束已然成了分析經濟行為和經濟關系的焦點。因為,一切現代社會的經濟行為都是在一定的法律制度制約下進行的。例如,在應用產權制度的許多重要經濟領域、在對現代企業制度的分析、對國外土地制度安排的分析等大量經濟活動及研究中,美國學者發現,由于所有的法律制度在運作和履行中都會給行為者帶來收益或成本,因此,完全可以用經濟學的“效益原則”來描繪和解析法學及其法律制度,甚至闡析法院的判例。由此也產生了一門新興的學科——法學與經濟學相結合的學科,這一學科在美國大學各法學院成為了一門頗受歡迎的課程。另外,美國大多數聯邦法院的官員也都接受了法和經濟學的正規短期培訓,后來精英輩出。《法律之經濟分析》一書的作者理查德•波斯納就是在此類的短期培訓中脫穎而出的一個典型人物,①并成為了美國經濟分析法學的代表性人物之一。有人說,卡爾•馬克思應作為經濟分析法學的鼻祖,因為在其《資本論》中關于社會經濟行為的法學式論述比比皆是,以及其所證成的法和經濟學的結論,不僅折服了許多經濟學家,而且使法學家們難于望其項背。雖然歷史的發展未必像自然科學那樣,讓《資本論》在100多年的社會現實中得到一一驗證,但是,它卻一直接受著歷史的檢驗。其中的核心價值體系在160多年的全球發展史的檢驗中,大部分得到了應證。難道現今我們力圖尋求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與以《資本論》為代表的經典理論中的價值觀有著本質區別嗎?20世紀20年代西方社會的經濟危機,與21世紀初期的這場由美元引發的世界性經濟危機,難道不能說明問題嗎?總之,就當代國外法學流派而言,新自然法學派重提法與道德的關系,從而升華了人類理智,錘煉了對人類終極關懷的問題;新分析法學派以法律規范及法制結構的研究為出發點,對法律的邏輯形式和規范手段進行了更新的,甚至量化的分析處理,增強了人們對法律規范外在結構的了解,強化了社會的守法意識和司法觀念;社會法學派從法的社會實效著眼,努力闡釋法或法律在現代生活中從靜態到動態的運作及其形式,增進了由立法到“活法”的兌現;②經濟分析法學站在經濟發展與法律效益的角度,利用經濟學的術語、實證性的手段,揭示了法律的又一價值要素——效益(效率),從而給古老的法學注入了新的時代基因;法人類學的研究,則提示人們從更廣闊更宏觀的角度去考察和認識法和法律的起源、本質及其形態;總之,各種法學流派,均在不失自己的特定領域中為法律的社會價值取向作出了獨特的貢獻。

第8篇

五大特點是

(1)化學家對物質的認識和研究,從宏觀向微觀深入。20世紀以來,化學家已用實驗打開原子大門,深入地了解原子內部的情況,并且用量子理論探討原子內的電子排布、能量變化等。就是對復雜的化學反應來說,也可以測量反應機理,了解反應過渡態的情況以及分子、原子間能量的交換。

(2)從定性和半定量化向高度定量化深入。雖然近代化學也曾廣泛地使用各種定量化工具,但是還只能說停留在定性和半定量化水平。本世紀60年代后,電子計算機大規模地引進化學領域,用它來計算分子結構已取得巨大的成功。如今任何化學論文如無詳盡的定量數據就難以發表,發表了也難取得公認。而且如今化學實驗的精密度愈來愈高,幾乎所有儀器都是定量化的,有的還用電子計算機來控制。

(3)對物質的研究從靜態向動態伸展。近代化學對物質的研究基本上停留在靜態的水平或從靜態出發,推出一些動態情況。例如,從熱力學定律出發,通過狀態函數的變化,從始態及終態情況推斷反應變化中一些可能情況。現代化學已擺脫這種間接研究推理,而采用直接的方法去了解或描述動態情況,特別是激光技術、同位素技術、微微秒技術、分子束技術在現代化學里的大規模應用。化學家目前已能了解皮秒內微粒運動的情況,反應中化學鍵的斷裂以及能量交換等情況。特別值得一提的是有關動態薛定諤方程的研究,一旦成功它將會為動態研究開辟光輝前景。

(4)由描述向推理或設計深化。近代化學幾乎全憑經驗,主要通過實驗來了解和闡述物質。雖然也有一些理論如溶液理論、結構理論等可以指示研究方向,但總體來說近代化學基本上是描述性的。原來化學中四大學科(無機化學、有機化學、分析化學、物理化學)彼此存在很大獨立性。然而現代化學已打破傳統的界限,化學不僅自身各學科相互滲透,而且跟物理、生物、數學、醫學等學科相互交融和滲透。特別是近年量子化學的發展,已滲透到各學科,使化學擺脫歷史傳統,可以預先預測和推理,然后用實驗來驗證或合成。例如,當今許多高難度的合成工作都事先根據理論設計,然后決定合成路線。著名的維生素B12的合成工作就是一個典范,它標志著化學已從描述向設計飛躍。

(5)向研究分子群深入。近代化學對化學的研究通常只停留在一個或幾個分子間的作用。即所謂0級、1級、2級、3級反應,對多分子的反應是無能為力的。但是近代化學遠遠不能滿足實際需要了,特別是研究生物體內的化學反應,就要研究多個分子甚至一大群分子間的反應了。例如,一個活細胞內往往需要幾十種酶作催化劑,同時催化許多化學反應。因此研究分子群關系,已成為現代化學的一個特點。

現代化學的發展方向,一是化學向分子設計方向前進。分子設計就是說化學家像建筑師造房子那樣設計好再建造。由于電子計算機、各種能譜技術、微微秒技術、激光技術、同位素技術等在化學上的應用,使分子設計逐漸趨向現實。上面說過的著名有機合成大師伍德沃德合成難度極大的維生素B12,就是按他創立的前沿軌道理論出發,計算后設計出最佳合成路線和原料配比,一舉成功并傳為佳話。目前全世界每年合成幾千種抗癌藥,大都是先設計好合成路線,而后進入生產的。

第9篇

目前的教學模式是,課堂是屬于學生的,鼓勵學生在課堂上自由的發揮自己,把自己的地理知識盡可能的展示出來,并且,要求學生在自主學習的過程中,能夠主動的去探索地理知識,遇到不能解決的能夠與同學教師一起分享,一起探討,在這個過程中,不斷的戰勝自己,豐富自己,致使自己成為地理課堂上的主人。這樣一來,就要求教師在教授地理知識時,應注意自身的角色,不應再像過去一樣,依然把自己當作課堂的主體,自顧自的講解知識。教師應積極主動的配合學生的自主學習,隨時為學生的學習做指導,牽引著學生一步一個腳印的去學習地理知識。教師還要在學生需要一起討論、一起探討時,能夠以平和的態度做一個忠實的聽眾,讓學生自由、輕松的分享自己的學習成果,展示自己的才能,說出自己的不解,大膽的尋求幫助。在高中地理教學中,教師可以組織一些教學活動,像是游戲、視頻、課外實踐等方式,引導學生積極主動的參與到課堂的學習中來。只有自己參與,自己思考、自己解決的問題,才算是有效的學習地理知識,才算是真正的體驗地理的學習,懂得地理知識。這樣才能夠讓學生在今后的地理學習中,有新的感悟、新的理解,才能夠愿意在遇到問題時,積極的去探索,從而自主的解決問題。

二、高中地理教學中要努力提升自身的素質

在高中地理教學中,要想提升教師的素質,創造高效率的、完美的地理課堂,首先,就要求教師在教學的過程中,不僅要認真負責的將地理知識簡單、清晰的教授給學生,還要在課余時間不斷的充實自己,嚴格的要求自己,每天都去學習,接觸新的教學理念,不斷的充實自己,使自己更有文化內涵,素質修養,讓高中地理教學的發展越來越美好;其次,教育還在不斷的進步與發展,教師應保持一顆與時俱進的心,一直跟隨者教育發展的步伐,不斷的去充實自己,填補自己教學中的不足,讓自己的地理課堂更符合現代化教育發展的要求。因此,教師在地理課堂教學的工程中,應認清自己在課堂中的位置,盡可能的讓學生接收到更為清晰、明了的地理知識,提升地理課堂教學的效果與質量;最后,教師在地理教學中,應盡自己最大的能力,引導學生用正確的學習地理的方法去學習地理知識,致使學生學習地理的狀態達到最佳,在此過程中,教師還應用適當的方法去教導學生,使其每天都能抽出一點時間去學習地理,讓學生的地理學習生活更加豐富多彩。

三、高中地理教學應采用科學的教學方法,引導學生自主學習

在高中,學生所要學習的科目很多,所要記住,練習的知識點也是數不勝數,課下幾乎沒時間練習地理知識點,也有很多時候學生會忽略對地理知識的學習,甚至會產生一種錯誤的學習心理,覺得學習地理會影響自己其它科目的研究與探索。在高中,學生之所以會產生這種心理,主要還是因為地理沒能在學生心目中留下重要的印象,還不能夠讓學生主動的想起學習地理知識,探索地理知識,總而言之,就是地理沒能夠及時的打動學生的學習欲望,沒能夠產生學習地理的熱情。因此,在高中地理的教學中,要想改變這一狀況,地理教師就要在教學方法方面做努力,盡可能的在課堂上給學生留下深刻的印象,讓其能夠在課余時間想要去學習地理知識,想要去知道關于地理更多、更廣、更深層次的知識。在高中地理的課堂上,教師可以先從教學方法上入手,在傳統、死板、枯燥的教學方法中,引進新的教學理念,逐漸的改變課堂氛圍,增加課堂教學的多樣化,讓其地理教學豐富多彩,引發學生對地理學習的關注度,讓學生對地理學習產生求知欲,愿意主動的學習、主動的去課外實踐,強化自己對地理知識的記憶度。教師還可以根據每堂課所要教授的地理內容的不同,合理、科學的安排教學方案,讓地理課堂更加有趣、更加的適合學生聽講,學習地理知識。例如,教師在講解《地球上的大氣》這一章節時,可以靈活的借助多媒體,把我國的氣候狀況用視頻的方式介紹給學生,也可以把視頻設計成漫畫的形式,加深學生對此章節學生的印象。其實,學生也很喜歡這樣的教學方式,學生會感覺這樣的地理課堂是比較輕松的,也是豐富多彩的,學生也很愿意在這樣的課堂上盡情的發揮自己,展示自己,提高自己學習地理知識的主動性。

四、結束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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