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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甲乙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建設規模:工程量以實際驗收為準。
二、工期:總工期 天,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其總工期順延。
1、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三、工程承包方式:
四、承包內容
甲方、監理、設計按實際情況調整認可的工作內容。
五、質量標準:
1、合格。
2、簽訂合同時乙方必須向甲方交納質量保證金 元,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退還。
六、工程價款結算及付款方式:按審計部門審定造價,下浮 %為乙方決算價。
七:雙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督促檢查工程的質量、安全、進度等工作,協助乙方處理工程施工中出現的問題。
2、甲方負責協助協調沿線單位房屋、電力、通訊及地下各種管網的拆遷等工作。
3、乙方需嚴格按國家頒布的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以及設計文件中的要求組織施工,嚴格執行國務院(第279號)《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其他法律法規,保證工程施工質量、進度和安全。妥善記錄、整理和保管全部工程相關資料,按時限、要求上交各種報表和工程相關資料。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程任務。
4、乙方需嚴格按工程設計文件及甲方要求組織施工, 如需更改設計,必須經甲方、監理、設計三方同意后才能實施。
5、乙方在工程中要嚴格管理,精心組織,按時完成施工任務, 保證施工質量和進度,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組織施工人員認真學習安全業務知識及操作規程,服從指揮,文明施工,嚴禁野蠻施工,不得有損甲方的聲譽和形象。
6、乙方應接受甲方的監督和檢查。
7、乙方嚴格執行隱蔽工程驗收制度,凡隱蔽工程完工后,(包括全部工程量)必須經甲方、監理驗收簽證, 方能進入下一道工序。
8、工程若出現施工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返工,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9、乙方必須認真執行《勞動法》,按時、足額發放工人工資,不得拖欠、克扣工人工資,如有違反,造成的全部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10、乙方負責辦理直接施工人員的意外傷害保險,并承擔費用。工地上出現安全、傷亡事故由乙方負責。
11、在施工過程中,如乙方損害施工范圍內的國防光纜、電信、郵電、市政等設施,均由乙方負責自行恢復,并由乙方承擔相應的一切責任。
12、乙方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 年。
八、其他條款
1、如施工中發生重大傷亡事故除追究責任人刑事責任外,另給予經濟處罰。
2、甲方本工程項目負責人 電話 ,現場責任人: 電話 。
3、乙方本工程項目負責人 電話 ,現場責任人: 電話 。 。
4、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驗收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市政工程施工分包合同范文2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本工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等文件精神,遵循平等、自愿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甲乙雙方就*******工程分包承建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工程名稱:
二、 工作地點:
三、 工程內容:室內田徑館和室外田徑場地鋪設7cm瀝青砼,室內田徑館面積暫定為5012平方米,室外田徑場地面積暫定為8919平方米。
四、 承建方式:根據甲方審定工程造價,乙方對工程實行包質量、包工期、包材料、包保修。
五、 建設工期:20天
六、 工程造價:
1、 底層為重膠瀝青砼單價:4cm*12元 /cm*平方米=48元/平方米 13931平方米*48元/平方米=668688.00元
2、 面層為改性瀝青砼單價:4cm*14元/cm*平方米=42元/平方米 13931平方米*42元/平方米=585102元 13931平方米面積為暫估面積。待工程完工后,應按實際鋪設瀝青砼面積據實結算。實際工程造價為:底層實際面積*單價+面層實際面積*單價
七、 付款辦法:乙方機械全部進場后,跑道底層乳化瀝青噴灑完畢,甲方付工程造價30%進度款。乙方底層重膠瀝青砼鋪設完畢后,甲方再付工程造價40%進度款。面層改性瀝青砼鋪設完畢后,經北京綠茵天地體育產業股份有限公司現場技術負責人和甲方代表驗收合格后三日內甲方再支付至實際工程造價總額的95%,余額5%質保金至本合同一年期滿后無質量問題,甲方在15個工作日內予以付清。由乙方施工的分項工程資料必須按規范及監理收集、歸整。整理完善后移交項目部歸檔。
八、 材料供應:乙方自行采購。
九、 技術要求:乙方必須嚴格按工程施工規范施工,在施工中需要變更、修改厚增減項目必須經過業主同意,方能施工。
十、 質量要求: 甲方駐派一名項目經理配合現場質量管理,并接受業主委托的監理公司指派現場監理工程師進行工程質量監理,工程質量實行工序、部位、單位三級質量檢驗制。乙方應按有關技術規范精心施工,每道工序乙方均需在仔肩合格的基礎上交業主質監代表,對質量不和格的,無條件返工或停工,其費用由乙方自理。
十一、施工管理:乙方在開工前須按建設工程建設標準向業主及監理投送施工組織設計及開工報告,經監理批準后方能開工,乙方要積極配合搞好施工協調工作,協助辦理有關手續,搞好施工期間的交通管理工作,保證交通暢通,要進行硬質打圍,保證文明施工。
十二、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工期由雙方商定。
十三、工程保修:工程驗收后,乙方對本工程保修壹年。
十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合同簽章后立即生效,本工程竣工驗收保修期結清尾款后自動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市政工程施工分包合同范文3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雙方就 工程的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承包項目及方式:
4、開工日期:20xx年 月 日
竣工日期:20xx年 月 日
總工期: 天
二、合同文件使用語言文字、標準和法律
1、合同語言文字:漢語。
2、適用標準、規范:《市政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國標CJJ1-20xx、CJJ3-90。
3、適用法律、法規:《合同法》、《建筑法》。
三、工程款支付
1、工程款支付方式:現金;
四、爭議的解決: 如協商不成,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五、合同份數共計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六、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再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勞務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工程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或專業承(分)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分)包合同”),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1、 勞務分包人資質情況
資質證書號碼:
發證機關:________
資質專業及等級:
復審時間及有效期:
2、勞務分包工作對象及提供勞務內容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分包勞務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分包工作期限
開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結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總日歷工作天數為: 天
4、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按總(分)包合同有關質量的約定、國家現行的《建筑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和《建筑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本工作必須達到質量評定________ 等級。
5、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專業承(分)包合同。
6、標準規范
除本工程總(分)包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適用標準規范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圖紙
8.1 工程承包人應在勞務分包工作開工 天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圖紙 套,以及與本合同工作有關的標準圖 套。
9、項目經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為________ ,職務: , 職稱:________ 。
9.2 勞務分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為________ ,職務: ,職稱:________ 。
10、工程承包人義務
10.1、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項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總(分)包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對工程的工期和質量向發包人負責;
10.2、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勞務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擔相應費用:
(1)在 年 月 日前向勞務分包人交付具備本合同項下勞務作業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交付要求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水、電、熱、電訊等施工管線和施工道路,并滿足完成本合同勞務作業所需的能源供應、通訊及施工道路暢通的時間和質量要求;
(3)在 年 月 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
(4)在 年 月 日前完成辦理下列工作手續(包括各種證件、批件、規費,但涉及勞務分包人自身的手續除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5)在 年 月 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位置,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在 年 月 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下列生產、生活臨時設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3、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年、季、月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析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10.4、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驗收;
10.5、統籌安排、協調解決非勞務分包人獨立使用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工作用水、用電及施工場地;
10.6、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應供材料、設備,所提供的施工機械設備、周轉材料、安全設施保證施工需要;
10.7、按本合同約定,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動報酬;
10.8、負責與發包人、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系,協調現場工作關系。
11、勞務分包人義務
11.1、對本合同勞務分包范圍內的工程質量向工程承包人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未經工程承包人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發包人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系;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11.2、勞務分包人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每月底前 天提交下月施工計劃,有階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階段施工計劃,必要時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計劃,以及與完成上述階段、時段施工計劃相應的勞動力安排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準后嚴格實施;
11.3、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范、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范,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擔由于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臟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共5頁,當前第1頁12345
11.4、自覺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隨時檢查其設備、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與現場其他單位協調配合,照顧全局;
11.5、按工程承包人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按工程承包人標準化工地要求設置標牌,搞好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11.6、按時提交報表、完整的原始技術經濟資料,配合工程承包人辦理交工驗收;
11.7、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勞務分包人責任發生損壞,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11.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賃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具、周轉材料及其他設施;
11.9勞務分包人須服從工程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及工程師的指令。
11.10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勞務分包人應對其作業內容的實施、完工負責,勞務分包人應承擔并履行總(分)包合同約定的、與勞務作業有關的所有義務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與檢查
12.1、勞務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進行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勞務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承擔。
12.2、工程承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勞務分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13、安全防護
13.1、勞務分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13.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工作(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勞務分包人應在施工前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后實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13.3、勞務分包人在施工現場內使用的安全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及其他保護用品),由勞務分包人提供使用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準后,由工程承包人負責供應。
14、事故處理
14.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勞務分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報告工程承包人,同時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事故進行處理。
14.2、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相關規定處理。
15、保險
15.1、勞務分包人施工開始前,工程承包人應獲得發包人為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的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15.2、運至施工場地用于勞務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工程承包人辦理或獲得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15.3、工程承包人必須為租賃或提供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圍(內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5.4、勞務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勞務分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圍(內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5.5、保險事故發生時,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責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
16、材料、設備供應
16.1 勞務分包人應在接到圖紙后 天內,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設備、構配件供應計劃(具體表式見附件一);經確認后,工程承包人應按供應計劃要求的質量、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和供應時間等組織貨源并及時交付;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的,勞務分包人必須及時進行,費用另行約定。如質量、品種、規格、型號不符合要求,勞務分包人應在驗收時提出,工程承包人負責處理。
16.2 勞務分包人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因保管不善發生丟失、損壞,勞務分包人應賠償,并承擔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16.3 工程承包人委托勞務分包人采購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稱、規格、數量、質量或其他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購材料費用為: (單價)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購材料費用為: (單價)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購材料費用為: (單價)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購材料費用為: (單價)________
16.4工程承包人委托勞務分包人采購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憑采購憑證,另加 %的管理費向工程承包人報銷。
17、勞務報酬
17.1 本工程的勞務報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種方式計算:
(1)固定勞務報酬(含管理費);
(2)約定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時計算;
(3)約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
17.2 本工程的勞務報酬,除本合同17.6規定的情況外,均為一次包死,不再調整。
17.3 采用第(1)種方式計價的,勞務報酬共計________________ 元。
17.4 采用第(2)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分別為:
________________ ,單價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 ,單價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 ,單價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 ,單價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單價為________ 元。
17.5 采用第(3)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分別為:
________________ ,單價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 ,單價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 ,單價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 ,單價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單價為________ 元。
17.6 在下列情況下,固定勞務報酬或單價可以調整:
以本合同約定價格為基準,市場人工價格的變化幅度超過 %,按變化前后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后續法律及政策變化,導致勞務價格變化的,按變化前后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雙方約定的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工時及工程量的確認共5頁,當前第2頁12345
18.1 采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的,施工過程中不計算工時和工程量。
18.2 采用按確定的工時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每日將提供勞務人數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
18.3 采用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將完成的工程量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對勞務分包人未經工程承包人認可,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勞務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計量。
19、勞務報酬的中間支付
19.1 采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約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預付款________ 元;
(2)中間支付:
第一次支付時間為 年 月 日,支付________ 元;
第二次支付時間為 年 月 日,支付________ 元;
……
19.2 采用計時單價或計件單價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雙方約定支付方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3 本合同確定調整的勞務報酬、工程變更調整的勞務報酬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勞務報酬,應與上述勞務報酬同期調整支付。
20、施工機具、周轉材料供應
20.1 工程承包人提供給勞務分包人勞務作業使用的機具、設備,性能應滿足施工的要求,及時運入場地,安裝調試完畢,運行良好后交付勞務分包人使用。周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據本合同委托勞務分包人采購的除外)應按時運入現場交付勞務分包人,保證施工需要。如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安拆調試時,費用另行約定。
20.2 工程承包人應提供施工使用的機具、設備一覽表見附件二。
20.3、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的周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覽表見附件三。
21、施工變更
21.1 施工中如發生對原工作內容進行變更,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發出變更通知,并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勞務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 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 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 改變有關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 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 因變更導致勞務報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勞務分包人損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因變更減少工程量,勞務報酬應相應減少,工期相應調整。
21.3 施工中勞務分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勞務分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1.4 因勞務分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勞務分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勞務報酬。
22、施工驗收
22.1 勞務分包人應確保所完成施工的質量,應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勞務分包人施工完畢,應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報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驗收;工程承包人應當在收到勞務分包人的上述報告后7天內對勞務分包人施工成果進行驗收,驗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內未組織驗收的,視為勞務分包人已經完成了本合同約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與發包人間的隱蔽工程驗收結果或工程竣工驗收結果表明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合格時,勞務分包人應負責無償修復,不延長工期,并承擔由此導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關損失。
22.2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勞務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內)一經發包人驗收合格,勞務分包人對其分包的勞務作業的施工質量不再承擔責任,在質量保修期內的質量保修責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3、施工配合
23.1 勞務分包人應配合工程承包人對其工作進行的初步驗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發包人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進行的涉及勞務分包人工作內容、施工場地的檢查、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第三方的工作必須勞務分包人配合時,勞務分包人應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驗收、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之外,勞務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發生的工期損失和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3.2 勞務分包人按約定完成勞務作業,必須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的第三方進行配合時,工程承包人應配合勞務分包人工作或確保勞務分包人獲得該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應承擔因此而發生的費用。
24、勞務報酬最終支付
24.1 全部工作完成,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后14天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遞交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計價方式,進行勞務報酬的最終支付。
24.2 工程承包人收到勞務分包人遞交的結算資料后14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工程承包人確認結算資料后14天內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尾款。
24.3 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勞務報酬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合同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25、違約責任
25.1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工程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工程承包人違反本合同第19條、第24條的約定,不按時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其他情況。
25.2 工程承包人不按約定核實勞務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約定支付勞務報酬或勞務報酬尾款時,應按勞務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拖欠勞務報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額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每日 ‰的違約金。
25.3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勞務分包人支付違約金________ 元,工程承包人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勞務分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勞務分包人工作時間。
25.4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勞務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勞務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誤一日,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 元的違約金;
(2)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但能夠達到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時,勞務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________________ 的違約金;
(3)勞務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違約金________ 元,勞務分包人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延誤的勞務分包人工作時間不予順延。
25.5 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26、索賠
26.1 工程承包人根據總(分)包合同向發包人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時,勞務分包人應予以積極配合,保持并出示相應資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總(分)包合同。
26.2 在勞務作業實施過程中,如勞務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分)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形出現,則工程承包人應該采取一切合理步驟,向發包人主張追加付款或延長工期。當索賠成功后,工程承包人應該將索賠所得的相應部分轉交給勞務分包人。共5頁,當前第3頁12345
26.3 當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應有正當的索賠理由,并有索賠事件發生時有效的相應證據。
26.4 工程承包人未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工程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作時間延誤和(或)勞務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報酬及勞務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勞務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賠:
索賠事件發生后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提出延長工作時間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勞務分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1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勞務分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勞務分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1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勞務分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項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勞務分包人應當階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4)規定相同。
26.5 勞務分包人未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經濟損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時限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索賠。
27、爭議
27.1 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采用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7.2 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工作連續,保護好已完工作成果:
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終止合同;
調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為雙方接受;
仲裁機構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轉包或再分包
28.1 勞務分包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勞務作業轉包或再分包給他人。否則,勞務分包人將依法承擔責任。
29、不可抗力
29.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義與總包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29.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勞務分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工程承包人應協助勞務分包人采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認為勞務分包人應當暫停工作,勞務分包人應暫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勞務分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通報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結束后14天內,勞務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和有關資料。
2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和延誤的工作時間由雙方按以下辦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勞務作業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的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勞務分包人自有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
(4)工程承包人提供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械設備損壞,由工程承包人承擔,但停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
(5)停工期間,勞務分包人應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6)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7)延誤的工作時間相應順延。
29.4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30.1 在勞務作業中發現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價值的物品時,勞務分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應于收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合同工作時間。如勞務分包人發現后隱瞞不報或哄搶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30.2 勞務作業中發現影響工作的地下障礙物時,勞務分包人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合同工作時間。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工程承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31、合同解除
31.1 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務報酬,勞務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過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勞務報酬,勞務分包人可以發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 如在勞務分包人沒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終止,工程承包人應通知勞務分包人終止本合同。勞務分包人接到通知后盡快撤離現場,工程承包人應支付勞務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勞務報酬,并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1.3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因一方違約或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總(分)包合同
7.1 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總(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供勞務分包人查閱。當勞務分包人要求時,工程承包人應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的副本或復印件。
7.2 勞務分包人應全面了解總(分)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
31.4 合同解除后,勞務分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場地。工程承包人應為勞務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作勞務報酬。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32、合同終止
32.1 雙方履行完合同全部義務,勞務報酬價款支付完畢,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勞務作業成果,并經工程承包人驗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33、合同份數
33.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各執一份;本合同副本 份,工程承包人執 份,勞務分包人執 份。
34、補充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5、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________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后生效。
附件一:工程承包人供應材料、設備、構配件計劃
附件二: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機具、設備一覽表
附件三:工程承包人提供周轉、低值易耗材料一覽表
工程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勞務分包人:(公章)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 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
開 戶 銀 行:________________ 開 戶 銀 行:________
關鍵詞: 房建工程; 施工合同; 合同管理; 投資效益; 調控手段
中圖分類號:TU7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隨著房建工程合同管理事業的發展,房建工程建設越來越受到國家的重視,同時,工程建設項目合同管理也越來越得到重視。近年來,國家加大了對房建工程合同管理理和治理力度,投資大幅度增加,大規模的房建工程建設逐步展開。為了規范房建工程合同管理市場,確保房建工程質量,最大規模地發揮投資效益,在房建工程建設中開始全面推廣改革,即建立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參建各方依靠合同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施工過程中依靠合同規范參建各方的行為,依據合同辦理工程價款支付,合同管理與工程建設密不可分。
一、當前房建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近年來,在房建工程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 一) 房建工程合同管理的信用性不強
在當今的社會,伴隨著經濟的高速發展,對于任一企業、任一個人、乃至一個國家來講,信用都將是一筆巨大的財富,它是彰顯自身名譽的主要評價依據,在反應到房建工程合同管理上,信用建設更加是一種舉足輕重的手段。但是,在當今社會信用的缺失是一種嚴重的社會現象,它的存在嚴重威脅這合同雙方的合作誠意,在的威脅不僅在于對合作誠意上的巨大破壞,而且在它的背后隱藏的是對合同信用機制建設的影響。
( 二) 房建工程合同管理的招標管理不夠規范
隨著房建工程合同管理改革的深入開展,房建工程建設市場已逐步規范,但由于施工合同的雙方在利益上存在矛盾,合同的招標管理不夠規范。房建工程合同管理的招標管理部門的職能分配不明確,房建工程管理的招標管理部門在工作管理中存在義務不明確,執法職責不清,配合不力的不良現象。在房建工程合同管理的中還沒有行之有效的法律條文,不能規范各級的管理機制,房建工程合同管理部門就目前的權利而言只有招商權,在具體的管理工作中缺乏詳細的實施措施。在合同管理過程中既無財政的自主制權,又無物質保障權,同時,有的承包人甚至惡意串通,抬高中標價,造成不正當競爭,擾亂建設市場,給施工合同管理帶來被動。
( 三) 房建工程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工程不能順利實施
在房建工程合同管理過程中,某一方應提供的資源沒有及時提供,或者根本無法提供,造成合同信用制度不完善,房建工程不能順利實施。房建工程項目無法開工或實施被動,由于前期工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據,工作開展比較困難,進展緩慢,造成工程項目被動拖期。
合同的信用制度沒有形成體系,有的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人員資格和數量,設備的數量及工期等與合同內容不相符甚至差異很大。房建工程實際施工過程中與標書內容不一致,一些應急的工程,工期短,時效性強,可能造成房建工程的被動。
二、加強房建工程合同管理的科學化建議
目前,我國房建工程合同管理行業法律法規越來越完備,尤其是《合同法》的頒布實施,對工程合同管理提出了具體要求,各行各業也根據國家法律制定了有關條例。因此,房建工程合同管理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應當認真閱讀有關法律法規,并對所簽合同的質量要求、責任以及合同條文等內容,應作出明確具體的解釋,增強施工合同的嚴密性和可操作性。
( 一) 堅持房建工程合同管理審查制度,執行資格審查
隨著房建工程合同管理建設的發展,房建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任重道遠,只要在工作中求突破,在矛盾中求發展,與時俱進,積極探索,為房建工程合同管理的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作出新貢獻。積極推廣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改革后,嚴格執行資格審查制度,堅持合同審查制度是合同能否順利履行的前提與保證。一般情況下,合同審查的內容主要包括,建設項目是否具備合同簽訂的條件,合同內容是否符合相關法規,合同條款是否詳盡明確,工程等級和技術要求是否具體,是否符合國家規范標準,合同簽訂是否具有完備的合同手續。因此,應積極推廣使用合同審查制度,此外,在工程招標時還應該對施工企業的財務經濟狀況、履約能力、信用名譽等進行嚴格審查,以確保堅持合同管理審查制度,執行資格審查。選擇好的監理隊伍是做好合同管理的重要保證,施工合同管理是指對工程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和解除進行監督檢查的考核,對合同爭議和糾紛進行解決和處理,以保證合同依法訂立和全面履行。
( 二) 加強房建工程合同管理,維護合同的嚴肅性
房建工程加強合同管理,維護合同的嚴肅性,并負責處理合同范圍內的質量監督、報量審核、進度控制、工程協調等方面的工作。對工程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應采取行政手段或通過協商作出決定,以保證總進度的順利實施。在合同管理的制度和手段上,應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施工單位協調會,解決有關工期、質量和合同執行情況等事宜,同時在必要時發出合同執行通報、備忘錄等,督促承包商認真履行合同。所以,加強對合同執行情況跟蹤檢查對施工合同的管理有真的意義,也是施工管理的義務和責任,在合同管理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加強對合同執行情況跟蹤檢查能夠公平、誠信地處理合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對工程項目實施有較好的預見性,給工程建設創造一個寬松良好的環境,可以確保工程建設順利實施。通過經濟手段或借助行政手段以維護合同的嚴肅性,在維護合同嚴肅性的同時,還要實事求是地處理合同變更。
( 三) 改革合同管理法體制,完善工程合同管理機制
針對房建工程合同管理體制不暢,權責不清,要進一步改革房建工程合同管理體制,完善房建工程合同管理機制。解決好合同管理部門之間權責不清的問題,具體落實合同管理責任追究制。要理順房建工程合同管理機構,明確工程合同管理主體,理順執法關系。要加大房建工程合同管理違約處罰和責任追究的力度,合同管理行政部門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將執法的權利義務分解細化,層層落實到具體的房建工程合同管理人員,進行嚴格的考核。房建工程合同管理監督是最基礎最直接的監督,實行合同管理監督可以使得有效執行的保障。房建工程合同管理面臨眾多問題,對房建工程合同管理部門是一個挑戰,房建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日益突出,要做到房建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規范化,應建立和完善績效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積極開展績效的探索和實踐,在不斷的摸索和嘗試中創立符合實際需要的管理。
結語
房建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根據法律和實施計劃的要求,房建工程施工合同作為承、發包雙方權利和義務的約束依據,對搞好施工合同管理主要起到促進實現工程建設活動中的各種經濟協作關系的作用,避免和減少出現一些不完善的合同,預防合同糾紛,減少訴訟的作用,有利于合同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相互監督,確保合同順利實施,提高房建工程合同管理的信譽和競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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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國際工程 EPC合同 業主營地 優化設計 問題 措施
1 概述
在水電站工程總承包項目中,一般會有一單項工程―業主營地的設計及施工,該項目的實施是為了保障業主和業主代表工程師在工程施工及管理期辦公及居住的環境,屬于滿足項目EPC合同工程范圍中永久工程施工6.8條“提供營地和辦公設施”內容。按照GD-3工程EPC合同約定,營地占地面積104150 m2,提供68棟單體一層建筑,總建筑面積7025m2,包括供水供電等項目。
2 EPC合同模式下設計工作主要環節和要點
EPC合同模式與傳統單價合同模式區別主要是設計工作也屬于總承包商工作的一部分,總承包商簽訂設計分包后,我院需要根據EPC合同要求的技術要點、標準和規范,從設計上保證工程的性能達到EPC合同的要求。所以,設計工作主要環節和要點直接依據是在滿足規范和標準的條件下,嚴格遵守EPC合同與設計合同。下面以業主營地設計為實例,詳盡闡述國際工程總承包合同模式下的工民建設計。
2.1 基本設計階段
基本設計(BASIC DESIGN)在EPC合同中,是工程開工日之后需要立即著手進行的一項工作。從合同中基本設計的要求看,此階段設計介于我們國內工民建設計方案和初步設計深度之間,主要工作內容包括復閱業主提供的戶型要求和工程量;營地和水廠選址、補充地形圖測量、補充地質描述;在測量的地形圖上進行總平面布置和單體建筑布置;說明達到合同要求所采取的技術措施,即說明設計標準、所有與雇主要求的異議和偏差產生的原因,并附圖紙和資料清單。此項基本設計需提交給業主代表審查和批準。從工作過程來看,基本設計階段實施要點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2.1.1現場考察
現場考察在項目設計開始前非常重要,尤其是房建項目加之國際工程的特殊性,必須派員到現場查勘和考察。因為建筑設計風格必須符合當地風土人情和生活水準及工藝水平,建筑材料必須選用當地能夠采買到的,考察過程中,需要及時反饋信息給總承包商物質采購部門,以協商設備材料采購地,如那些材料當地采購那些材料國內采購;對于當地特有的或習慣做法也必須遵守,如埃塞爾比亞一層建筑屋頂基本都是采用鐵皮波紋板,儲水習慣用屋頂成品水箱等;又如,當地主食為英吉拉,這些小小的細節,卻是負荷計算很重要的依據,因為英吉拉烤爐功率達到5kW,如果設計者僅從非洲國家生活水平取值的話,功率就會偏小;再如,當地基本上沒有見過消防車,按國內規范,將營地小區設計消防水池和消火栓的話,無疑給承包商帶來浪費。
現場考察還有一個重要的作用就是通過觀察可以思考當地常規結構形式,施工工藝,可能會存在的問題,如現有土質和制磚機能制作砌體的強度和規格;業主營地所在地區白蟻較多如何處理等等。
2.1.2優化設計控制工程造價
由于業主營地單項工程占工程總投資和工程量相對較小,也不屬于主體工程中的單項工程,所以,總承包商不會以此單項工程作為盈利工程,更多會考慮用最少費用履行合同,滿足雇主要求。所以,作為設計分包單位,有責任為總承包商節省工程費用。Gd-3業主營地具體優化措施有以下幾個方面:
1). 按EPC合同“Volume II Part A Technical Package 07-8 永久營地圖紙Permanent Camp drawings”和10.8條,業主營地占地面積約16.6萬m2 ,通過對EPC合同的研究,設計認為可以通過合同條款“工程量清單07-02 第五部分 業主設施5.1.6”,營地內部道路2km來有效控制場地的占地面積在10萬m2 ,整個場地建筑仍然規劃有序,經過業主代表批復,調整后的GD-3業主營地總平面占地面積11.8萬m2 ,實際節約占地面積約4.8萬m2,占地面積的有效節約可以節省道路、排水溝等工程量及給排水管材、有色金屬、燈具等材料和設備用量;
2). 通過對EPC合同的研究,提交的營地基本設計中沒有規劃運動娛樂設施,這樣的舉措為后期承包商追加工程費用,提供了技術數據依據;
3). 營地內部道路和停車位路面EPC合同未明確,基本設計中采用碎石路面,EPC合用中只提到有棚車位,所有的有棚車位設計沒做圍護墻,如果業主有要求可追加工程費用;
4). 地面磚除大空間建筑外,臥室等小空間的地面盡可能采用小尺寸的地磚;帶淋浴的衛生間墻面磚高度貼到1.80m,其余衛生間和廚房只貼到1.20m,而傭人房衛生間、洗澡間、洗衣房、廚房均不貼磚,采用防水油漆墻面,杜絕國內滿貼到吊頂這種高標準;
5). 廚房灶臺不設置大理石臺面,根據埃塞建筑市場實際情況,由建設方和業主共同確定臺面材質;衛生間洗臉盆采用獨立立柱洗臉盆,不設臺面;
6). 為減少場地污水檢查井的數量,順坡做污水檢查井,減小井深,盡可能采用共用檢查井,在不影響使用的條件下,設計鏡像了R、Q戶型的部分房間,以便共用出戶污水檢查井;污水排放順坡,使檢查井盡可能淺挖。比較石材和PVC管道材料價格決定場地雨水采用敞開式排水溝自然排水,不采用管材加雨水井方式;
7). 全場不做電纜溝,采用鎧裝電纜直埋方式進行電能分配,僅弱電做手孔井,此舉措節約C20混凝土230 m3,鋼筋25.3t。配電方案采用TN-C-S系統,即三線四線制后,電源在各進戶處做重復接地再轉為三相五線制,以節約有色金屬;
8). 考慮非洲氣候特點,對截水面積較小的屋面,如傭人房不做室外排水溝,直接散水坡向室外。
以上各點雖然是個案,但做好優化設計必要的基礎是研究EPC合同,凡是合同沒有提及的設施和設備不設置,這樣大大增加了承包商后期變更和索賠的機會,也為承包商后續追加費用提供了文件依據。經優化后并得到業主代表批復的基本設計與EPC合同進行比較,各單體建筑、場地和水廠工程合計概算費比合同報價節省了28.3%,成果是顯著的。
2.1.3與總承包商有效溝通履行合同
充分與總承包商溝通是非常必要的。由于在項目的實施過程中,總承包商是最終的合同主導方和責任方,所以,在基本設計過程中,對合同中不明確的地方或有異議的方面,需要用函件的形式向總承包商提出差異點,征得總承包商文字回復后,再對設計文件進行定稿,作為設計分包在這個階段不能主觀臆斷,憑經驗做決定。比如本工程項目設計時,配電房和弱電機房在合同中未有工程量明細,卻是配套功能中不可少的建筑,增加類似合同外的建筑,必須得到總承包商書面認可,再如裝修標準、家具及設施配置、通訊、網絡方式都需要與總承包商商榷,最終形成一致意見。
2.2 施工詳圖階段
EPC合同規定,基本設計和項目實施規劃未經業主代表審核并批準之前,承包商不得開始任何主要永久性結構工程施工。在基本設計報告通過后的施工圖階段,是按建筑、結構、水電專業制圖標準完善相關設計圖,補充典型剖面圖,復核墻體結構、標識磚墻、構造柱、圈梁、屋面結構體系,配置水電管線設備的過程,筆者就此階段中各專業設計典型的技術特點進行分析和總結。
2.2.1 建筑與結構設計
由于GD-3業主營地均為一層建筑,類似我國別墅群,在基本設計基礎上進行施工圖設計不存在著太大的難點,但由于該工程為國際工程,圖紙表達方式或材料選型或施工工藝選擇等等都會有新的技術問題,下面列舉一些實例,以點帶面,分析設計國際工程房屋建筑的特殊性。
1)場地開挖設計。基本設計報批過程中,通過派出有經驗的技術人員到GD-3工程業主選定的營地所處的位置進行了查勘,對現場的地形、地貌、地質情況、水廠、取水泵房可能的位置、排水問題進行了綜合分析,建議在現有地形基礎上向下游補測40m左右,同時補測后面的小山地形圖,這次指導性的補測,加之營地總平面布置和開挖圖設計中盡可能利用了地形的自然坡,使得場地的工程量開挖1.78萬 m3,回填1.76萬m3,基本做到了挖填方平衡;
2)基礎形式。根據GD-3營地位置的地質資料和現場可取用的材料,營地所有戶型地基開挖0.50m~0.80m即作為基礎持力層,設計采用漿砌塊石的剛性條形基礎,不設置地圈梁(持力層不在同一持力層時除外),直接采用碎石土夯實,上面現澆素混凝土50mm(辦公樓、食堂、小市場加厚)作為室內地面;
3)砌體。砌體尺寸的選擇必須符合當地制磚模具,墻體厚度除承重墻和外墻采用200mm的空心砌塊外,非承重內墻均采用150 mm砌體,衛生間隔斷采用100mm砌體,空心砌塊依據埃塞爾比亞規范ES CD3301,選用B類,強度等級3.5MPa;
4)屋架和檁條設計。設計人員咨詢了當地設計院,采納了當地屋架常規做法,盡量不采用三角形屋架,用檁條式屋架,檁條采用桁架式檁條,受力更合理,更省鋼材。鋼材未采用國內常規的角鋼、Z字鋼做屋架和檁條,而是采用了當地可以采買到的各種型號的方鋼作為材料,避免了從國內組織貨源造成的工期延誤和材料單價過高;
5)建筑裝飾是業主最為關心或關注的地方,合理有效使用建材,即能得到業主的認可,不影響美觀,又能節省造價。設計局部采用開放式設計,如除定位尺寸外,盡量少標家具和設備尺寸,便于總承包商采購,因為一旦被標注尺寸,并被業主代表批復,在采購過程中會給總承包商帶來采購困難;也不便于總承包商根據當地建材的價格和型號作變化和調整;
6)圖集的引用,一定要符合當地習慣做法,詳圖不必過多。比如與坡屋面波紋板鏈接的屋面排水溝不可以采用國內圖集焊接鋼板制作的排水溝,否則又大又笨重,浪費鋼材也不利于安裝,應該采用與波紋板相一致的成品波紋板排水溝,因為這種建筑型材,在當地隨處可見。
2.2.2 給排水設計
GD-3業主營地內設一路給水主管路,枝狀連接形成管網,供營地生活、綠化、澆灑、洗車和二期游泳池用水,水源取自營地自建凈水廠。營地給排水設計除常規管道敷設供水外,主要的技術難點是建設小規模凈水廠。凈水廠建在營地東北側930.00m高程小山頭處,營地最高高程910.15m,取水泵房位于營地所在區域Genale河邊860.60m高程處,靠營地水域偏上游側。凈水廠地埋式清水池出水口926.95m與營地垂直高差在16.20m~20.00m,可以保證自流供水時最高衛生設備處能提供至少1.4kg/cm2的水壓力而滿足合同要求。
1)營地用水或供水規模。GD-3營地水廠供水規模按一、二期規劃人口數200人(一期150人,二期50人)及場地總占地面積17.82m2設計。最高日供水量(即水廠設計供水規模)為各項用水量之和;平均日供水量等于最高日供水量除以日變化系數;年供水總量為平均日供水量的年值;水源取水量按年供水總量與水廠年平均自用水總量之和并考慮輸水管線漏失水量;游泳池總水量240m3,初次充水或全部換水充水的時間為48h,每天補充水量占游泳池水容積的15%,為36m3。經計算,GD-3營地水廠供水規模(含二期)為160m3/d,人均綜合用水量為300L/(人?d),平均日供水量為106.67m3/d,年供水總量為3.89萬m3,水源點年取水總量為7.39萬m3。
2)水源水質分析。營地凈水廠原水取自營地所在水域Genale河,Genale河水送當地檢測中心檢測,2次顯示指標合格。從工程建設所在地附近有礦產資源來看,我們還是取回國作了化驗,結果顯示部分金屬超標。原水的水質檢測非常重要,它直接關系到凈水工藝或設備的選擇。按照EPC合同規定,經過凈化設備處理后的出水水質要求達到《Drinking Water》(ES261:2001)埃塞飲用水標準。
3)水處理工藝的選擇。由于水廠規模小,水處理工藝采用全套凈水設備,主要有旋流除砂器、一體化凈水器、錳砂過濾器、清水池。由于業主代表在設計聯絡會上提出清水池需要儲存3天非常規用水量,但按照國內規范清水池只能儲存48h用水,為了保證用水水質和二期游泳池用水,設計采用了2個清水池并聯運行方式,滿足了國際工程的特殊性和技術性兼顧的問題。
4)污水處理設計。埃塞雖然是非洲國家,但對污水的排放卻有嚴格的技術和法律規定。營地生活污水和廢水主要來自衛生間和廚房,污水和廢水合流后,經過埋設于營地室外的排水支管和干管,有組織地排入布置在場區外的化糞池,并進入地埋式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進行凈化處理,處理后的污水達到埃塞俄比亞最嚴格的污水排放標準后排入Genale河。污水處理構筑物盡量遠離業主營地且設在避風處。因營地所在區域Genale河邊,為原水取水點和污水排放口,遵循上游取水,下游排放的原則。
2.2.3 電氣設計
GD-3業主營地電氣設計包括15/0.4kV變、配電系統,照明系統、弱電(電視、電話、網絡)系統、防雷及接地系統。
1)供配電設計。埃塞雖然是非洲國家,但,居民生活能源主要靠電能,所以,變壓器和柴油發電機容量的選擇,需經過嚴格的負荷分析和計算,經計算的營地額定有功功率∑Pe=1272.90kW(含二期預留),永久電源取自GD-3電廠15kV高壓開關柜,在營地配電房經變壓器變壓為0.40kV后,進入低壓配電柜(設功率因數補償裝置),然后以放射和樹干相結合的方式向用戶供電。需用系數取0.5~1.0,同時系數取0.65后計算,營地變壓器選用800kVA干式變壓器。干線、進戶線選用YJV22電纜直埋至配電箱和用戶。電站施工期,由于沒有永久電源,設計采用自備300kW(0.4kV)柴油發電機供先期投入使用的戶型用電。
2)接地和保護。當地天氣條件為雷電多發氣候,為防止用電知識缺乏,亂搭亂用電現場對生命造成危害,設計在用戶端電源進線處設置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SPD)。照明、插座、空調、熱水器由不同的支路供電。插座和熱水器回路設漏電保護。防雷接地采用金屬屋面作接閃器,利用建筑物構造柱主筋作雷電引下線,在基礎內用扁鋼形成環形閉合接地體,與引下線焊接,形成電氣通路。進出金屬管道、室外路燈金屬桿、配電箱、電氣設備、鋼窗均與之焊接,形成共用接地網。
3)電話電視網絡。營地電視采用一套電視衛星接收系統,電視信號通過多級放大,分配至用戶終端。電話、網絡采用VAST系統,內設128門程控交換機,弱電系統前端設備置于弱電機房,接口配置嚴格按EPC合同條款執行,不超配多配。
3 遇到的主要問題分析和處理措施
GD-3業主營地包絡了國際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總承包下的設計分包、非主體工程多項概念下的設計,所以在項目設計實施過程中,遇到了一些常規設計未出現的困難和問題,在這里提出來與大家一起分析。
1)標準不一致。GD-3工程業主是埃塞電力公司,實施之前的項目都是根據與歐美標準相當的標準進行設計施工,GD-3項目也如此。雖然GD-3工程EPC合同中允許按照聲稱與歐美標準相等的中國標準實施本項目,但要求“在將任一標準用于工程設計或施工前,需要將擬用的標準提交業主審查(和批準)”。實際上,我國的GB系列規范并未在國際上被推廣和應用,加之,審查營地設計的業主代表并不是批復主體工程的公司,而是業主直接委托當地設計院專業總工,他執行的是埃塞規范。這樣就造成了既沒有按歐美規范,又沒有按中國規范審批施工圖,雙方因為規范引用不同,技術標準理解不一致,造成圖審過程中多次反復,影響出圖進度。比較典型的如地面做法中業主代表批復意見要求在120厚混凝土板內配鋼筋網。
對于以上現象,從施工圖設計開始之前就需要盡可能杜絕類似如“按GBxx規范,應xx”、“參照xx圖集”之類文字說明,直接用圖示表達,盡管這項工作會產生較大的出圖量,卻可以主動規避因為規范的適應性產生設計文件難以通過審查的情況發生。另外,通過主動與業主代表溝通,將中國規范翻譯并解釋給對方,讓其接受,也是一種有效方法。
2)施工過程中溝通困難。GD-3是水電站EPC項目,也是總承包施工強項,其業主營地施工分包給了中方某一建筑公司,設計分包商與施工分包商沒有溝通渠道,使得施工現場反饋回來的信息不準確,加之時差問題,給設計帶來壓力。杜絕類似現象的出現,最有效的措施是主動多用設計聯系單和發文方式從技術支持的角度提醒總承包商。
3)埃塞屬沒有石油、沒有煤炭、沒有黃金或其它礦產資源的東非窮國,這個國家的工業基礎很薄弱,配套能力差,工業用品、建筑裝飾材料和日常生活用品大部分靠進口,并需要通過距離首都亞的斯最近的港口吉布提港轉運,作為與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房屋建筑設計,較多地受到了供貨周期、配套設施不全、可選材料局限、水暖設備依靠進口,電子元器件等整個產業無配套能力等的影響,使得,即便施工圖設計開始前期做過考察,也無法避免隨時可能產生的材料短缺而產生的變更,總承包商如果不能提前根據設計文件做好各項物料、設備的組織采購、調度工作,就不可避免地造成工期延誤而殃及設計,如,設計施工圖階段調研的塑鋼窗,施工階段就沒有了貨源。作為設計分包商,即便在市場調查充分的情況下,也需要謹慎標注材料規格和類型,可以多用參數,提前提醒總承包方注意材料供貨渠道和周期。
4)埃塞每年有一半時間是雨季,某些單元工程根本無法施工,加之當地工人的生產效率低,業主的配合與協調能力有限,通訊落后,文件批復較慢等等,都會影響工期,總承包商為了減輕責任,會將一些滯后原因歸結到設計分包,經驗證明,任何口頭承諾和意見,都必須用文字做好記錄備查。
5)注意設計細節。如門窗帶防蚊紗窗;木門框接觸地面部分埋入混凝土里防白蟻;選用鎧裝電纜直埋,也需要穿保護管,以防白蟻分泌的液體,侵蝕絕緣層皮等等。總之,當地的自然環境會產生當地的建筑習慣做法,我們有必要遵守。
4 結語
國際工程總承包合同模式下設計分包建筑設計,在基本設計或方案設計階段,要從總承包角度出發,嚴格執行EPC合同,找出合同漏洞,并對所設計的項目進行優化;在施工圖階段,要指定好所執行的標準和規范,設計過程中不能單純的用國內設計思維和程序‘生搬 硬套’于國際工程。隨著中國海外工程總承包和援外工程設計在國際市場上的規模不斷擴張,地位日益提升,相關標準和規范國際化步伐也要加快,這樣,可以避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設計文件被拒絕,而造成人力及時間資源浪費。為了少走彎路、少交學費,我們有必要對所經歷過的國際工程項目設計、施工管理中及時總結經驗,以供類似項目參考、借鑒。
(一)按分包范圍可分為:
1、一般性工程項目分包:適用于技術較為簡單、勞動密集型工程項目,一般將分包商做為總承包商施工力量或資源調配的補充。
2、專業項目分包:適用于技術含量較高、施工較復雜的工程項目。
(二)按發包方式可分為:
1、指定分包:業主在承包合同中規定的由指定承包商施工部分項目的分包方式。
2、協議分包:總包單位與資質條件、施工能力適合于分包項目的分包商協商一致達成的分包方式。
(三)按分包內容可分為:
1、綜合施工分包:分包項目的整個施工過程及施工內容全部由分包商來完成,通常稱為“包工、包料”承包方式。
2、勞務分包:分包商僅負責提供勞務,而材料、機具及技術管理等工作由總包方負責。
二、建立工程分包合同條件與規范工程分包合同管理的意義
在市場經濟體制條件下,合同為企業之間的經濟協作提供了行為準則,亦為締約雙方順利實現各自權力提供了保障。在工程總承包與一般性獨立承包過程中,我國形成了“FDIC合同條件”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兩種非常規范的合同條件及管理模式。但在工程分包過程,由于合同主體的不同、合同范圍及承包內容的變化,按以上兩種合同條件對工程分包進行管理不具備可操作性。因此為規范總承包商與分承包商履約行為,最終向業主及社會奉獻出滿意工程,建立規范的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制度顯得尤為重要,同時規范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對加快施工技術進步、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及促進建筑市場的健康發展也有著積極的作用。
三、工程分包合同條件及合同模式的建立與探討
(一)建立工程分包合同條件的原則:
1、通用性:合同條件要具有通用性及服務廣泛性,以提高工作效率,擴大受益范圍。
2、簡明適用性:合同條件力求簡單、明了、適用,便于操作。
3、完整嚴密性:合同條件內容做到全面、嚴謹、嚴密。
(二)工程分包合同條件及合同模式的探討:
本文將從標的、權利與義務、質量、數量、價格、工期、違約處理、爭議解決等幾個合同要素對工程分包合同條件進行探討。
四、簽訂分包合同注意事項
1、分包合同簽訂前應得到業主批準,否則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進行分包;分包雖經業主批準,但并不免除總包方相對于業主的任何責任及義務。分承包商對總承包商負責,總承包商對業主負責,分承包商與業主不存在直接的合同關系。
2、分包單位營業資料齊全,資質與分包工程相符。
3、總包單位不行使承包人的管理職能,不承擔技術經濟責任,將所承包的工程倒手轉給他人承包的行為為轉包行為,亦是違法行為(《建筑法》對轉包行為有明確定義)。
4、分包合同簽訂原則:不與總包合同條款矛盾;平等互利,價格有利可圖(不低于成本價)。
5、分包合同條款清晰、責權明確、內容齊全、嚴密,少留活口;價格、安全、質量、工期目標明確。當對格式條款的理解不一致時,應按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方的理解進行處理。
6、包合同的簽訂人應為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合同內容合法,意見一致,否則合同無效。
分包人:_________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1.1 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條款。
1.2 專用條款:是承包人與分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 發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該工程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 總包工程:指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范圍內的工程。
1.8 工程師:指在總包合同中約定的由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總包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9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和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履行總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項目經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總包合同:指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總承包合同,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2 總包合同條款: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訂印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號)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條款,以及經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一致的專用條款。
1.13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4 工程建設標準:指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以及經承包人確認的,對工程建設標準進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補。
1.15 圖紙: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總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配套說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1.16 報價書:指由分包人根據分包合同的規定,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報價。在承包人采用招標方式確定分包人時,該報價書應與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一致。
1.17 中標通知書:指由承包人發出的確定分包人中標的通知。
1.18 開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0 合同價款:指承包人與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21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項的情況,經承包人確認后,按雙方約定的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22 施工場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承包人在現場總平面圖中具體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3 書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4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內容,所應承擔的責任。
1.25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7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休息日或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 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投標函及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他書面文件。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應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8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及工程建設標準
3.1 語言文字: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應與總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相同。
3.2 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應與總包合同中規定適用的法律、法規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3.3 適用工程建設標準: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的名稱;本合同專用條款沒有具體約定的,應使用總包合同中所規定的與分包工程有關的工程建設標準。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工程建設標準。本合同中沒有相應工程建設標準的,應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分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承包人確認后執行。
4.圖紙
4.1 承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分包人提供圖紙。分包人需要增加約定以外圖紙套數的,承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分包人承擔;如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對工程圖紙負有保密義務的,分包人應負責分包工程范圍內圖紙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義務在分包合同終止后,應當繼續履行。
4.2 如分包工程的圖紙不能完全滿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分包人應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范圍內,在原分包工程圖紙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的深化設計須經過承包人確認后方可進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備相應的設計資質,應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應對自行設計的圖紙負有全部的法律責任。
4.3 承包人提供的圖紙不能滿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時,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復制、重新繪制、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等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總包合同
5.1 分包人對總包合同的了解:承包人應提供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閱。當分包人要求時,承包人應向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的副本或復印件。分包人應全面了解總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
5.2 分包人對有關分包工程的責任:除本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分包人應履行并承擔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與責任,同時應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違反總包合同中約定的承包人義務的情況發生。
5.3 分包人與發包人的關系:分包人須服從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或工程師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指令。未經承包人允許,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發包人或工程師,也不得直接接受發包人或工程師的指令。如分包人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系,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6.指令和決定
6.1 承包人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承包人隨時可以向分包人發出指令,分包人應執行承包人根據分包合同所發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執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單位完成該指令事項,發生的費用從應付給分包人的相應款項中扣除。
6.2 發包人或工程師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分包人應執行經承包人確認和轉發的發包人或工程師發出的所有指令和決定。
7.項目經理
7.1 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7.2 項目經理可授權具體的管理人員行使自己的部分權利,并在認為有必要時可撤回授權,授權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書及撤回通知作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 承包人所發出的指令、通知,由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分包人,分包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項目經理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項目經理在48小時后未予書面確認的,分包人應于承包人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項目經理在分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7天內不予答復,應視為分包人要求已被確認。分包人認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緊急情況下,項目經理可發出要求分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異議也應執行。如承包人發出錯誤的指令,并給分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則承包人應給予分包人相應的補償,但因分包人違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損失除外。
7.4 項目經理應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及時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分包人應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誤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因延誤造成的損失。
7.5 承包人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繼續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分包項目經理
8.1 分包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8.2 分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分包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的時間后生效。
8.3 分包項目經理按項目經理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分包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項目經理取得聯系時,分包項目經理應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項目經理送交報告。責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8.4 分包人如需更換分包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5 承包人可與分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分包項目經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據總包合同由發包人辦理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各種證件、批件、各種相關資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場地。
(2)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組織分包人參加發包人組織的圖紙會審,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
(3)提供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設備和設施,并承擔因此發生的費用。
(4)隨時為分包人提供確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場地和通道等,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5)負責整個施工場地的管理工作,協調分包人與同一施工場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間的交叉配合,確保分包人按照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
(6)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9.2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分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賠償分包人的相應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應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分包工程進行設計(分包合同有約定時)、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審閱分包合同和(或)總包合同時,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發現分包工程的設計或工程建設標準、技術要求存在錯誤、遺漏、失誤或其它缺陷,應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完成規定的設計內容,報承包人確認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3)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準的進度計劃施工時,應根據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訂的進度計劃,以保證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詳細施工組織設計,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批準,分包人方可執行。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文明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分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分包人應允許承包人、發包人、工程師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權的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合理進入分包工程施工場地或材料存放的地點,以及施工場地以外與分包合同有關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準備的地點,分包人應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應負責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分包人自費予以修復;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8)分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0.2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造成承包人損失的,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
11.總包合同解除
11.1 如在分包人沒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解除,則承包人應及時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應盡快撤離現場。
11.2 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終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價款、分包人員工的遣散費、二次搬運費等補償。如本合同第11.1款約定的總包合同終止是因為分包人的嚴重違約,則只能得到已完工程價款補償。
11.3 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況下,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為分包工程已采購或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材料設備,應全部移交給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價格支付給分包人。
12.轉包與再分包
12.1 除12.2款規定的情況外,分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給他人。如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12.2 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可以將勞務作業再分包給具有相應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
12.3 分包人應對再分包的勞務作業的質量等相關事宜進行督促和檢查,并承擔相關連帶責任。
三、工期
13.開工與延期開工
13.1 分包人應當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分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5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承包人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3.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項目經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遲開工日期。承包人賠償分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4.工期延誤
14.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誤,經項目經理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從工程師處獲得與分包合同相關的竣工時間延長;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開工條件、設備設施、施工場地;
(3)承包人未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項目經理未按分包合同約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準或所發出的指令錯誤,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圍內的工程變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或項目經理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4.2 分包人應在14.1款約定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報告。承包人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5.暫停施工
15.1 發包人或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以書面形式通過承包人向分包人發出暫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分包人停工和復工程序以及暫停施工所發生的費用,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 分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6.2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6.3 提前竣工程序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四、質量與安全
17.質量檢查與驗收
17.1 分包工程質量應達到本合同協議書和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質量評定標準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計算方法或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7.2 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
17.3 分包工程的檢查、驗收及工程試車等,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擔總包合同約定的承包人應承擔的義務,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承擔的總包質量管理的責任。
17.4 分包人應允許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師進入分包人施工場地檢查工程質量。
18.安全施工
18.1 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18.2 在施工場地涉及危險地區或需要安全防護措施施工時,分包人應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承包人批準后實施,發生的相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8.3 發生安全事故,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處理。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19.合同價款及調整
19.1 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工程報價書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
19.2 分包工程合同價款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應與總包合同約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價格。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19.3 可調價格計價方式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19.4 分包人應當在19.3款情況發生后10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價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19.5 分包合同價款與總包合同相應部分價款無任何連帶關系。
20.工程量的確認
20.1 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承包人接到報告后7天內自行按設計圖紙計量或報經工程師計量。承包人在自行計量或由工程師計量前24小時應通知分包人,分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承包人不按約定時間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0.2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或因工程師的原因未計量的,從第8天起,分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0.3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或其所提交的報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計量。
20.4 對分包人自行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計量。
21.合同價款的支付
21.1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 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0天內,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承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1.3 分包合同約定的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合同價款的調整、索賠的價款或費用以及其他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1.4 承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 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六、工程變更
22.工程變更
22.1 分包人應根據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補或省略的方式對分包工程進行變更:
(1)工程師根據總包合同作出的變更指令。該變更指令由工程師作出并經承包人確認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項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變更指令。
22.2 分包人不執行從發包人或工程師處直接收到的未經承包人確認的有關分包工程變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類變更指令,應立即通知項目經理并向項目經理提供一份該直接指令的復印件。項目經理應在24小時內提出關于對該指令的處理意見。
22.3 分包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應按照總包合同的相應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1天內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經承包人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
22.4 分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1天內不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22.5 承包人在收到變更分包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7天內予以確認,無正當理由逾期未予確認時,視為該報告已被確認。
七、竣工驗收及結算
23.竣工驗收
23.1 分包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分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交日期和份數。
23.2 承包人應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驗收報告之日起3日內通知發包人進行驗收,分包人應配合承包人進行驗收。根據總包合同無需由發包人驗收的部分,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驗收程序自行驗收。發包人未能按照總包合同及時組織驗收的,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規定的發包人驗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組織驗收,并視為分包工程竣工驗收通過。
23.3 分包工程竣工驗收未能通過且屬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負責修復相應缺陷并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
23.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為分包人提供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要修復的,為提供修復后竣工報告之日。
24.竣工結算及移交
24.1 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承包人認可后14天內,分包人向承包人遞交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24.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遞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明確的修改意見。承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7天內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之日起7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5.質量保修
25.1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總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分包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保修,具體保修責任按照分包人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簽訂的質量保修書執行。
八、違約、索賠及爭議
26.違約
26.1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承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26.2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分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系;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26.3 分包人違反本合同可能產生的后果:如分包人有違反分包合同的行為,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擔因此違約造成的工期延誤、經濟損失及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將負責的任何賠償費,在此情況下,承包人可從本應支付分包人的任何價款中扣除此筆經濟損失及賠償費,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補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賠
27.1 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27.2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分包人可按總包合同約定的程序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賠。
27.3 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況,分包人可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索賠程序通過承包人提出索賠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賠報告后21天內給予分包人明確的答復,或要求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索賠成功后,承包人應將相應部分轉交分包人。分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的規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賠報告,以保證承包人可以及時向發包人進行索賠。承包人在35天內未能對分包人的索賠報告給予答復,視為分包人的索賠報告已經得到批準。
27.4 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的約定向工程師遞交任何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要求分包人協助時,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相關通知或其它資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記錄,以便承包人能遵守總包合同有關索賠的約定。分包人未予積極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賠未獲成功,則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約定應支付給分包人的金額中扣除上述本應獲得的索賠款項中適當比例的部分。
28.爭議
28.1 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8.2 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險及擔保
29.保障
29.1 除應由承包人承擔的風險外,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及修補缺陷引起的下列損失、索賠及與此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
(1)人員的傷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29.2 承包人應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擔與下列事宜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它開支:
(1)按分包合同約定,實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過程當中所導致的無法避免的對財產的損害;
(2)由于發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為或疏忽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或損害,或與此相關的索賠、訴訟等。
30.保險
30.1 承包人應為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辦理保險。發包人已經辦理的保險視為承包人辦理的保險。
30.2 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30.3 保險事故發生時,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30.4 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擔保
31.1 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擔保時,承包人應與分包人協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2 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時,分包人應與承包人協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3 分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不應超過總包合同中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的額度。
十、其他
32.材料設備供應
32.1 有關材料設備供應的數量、程序及責任均按總包合同中發包人與承包人的有關約定履行。
32.2 總包合同約定就分包工程章由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視為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
32.3 除32.2款外的材料設備應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采購,并提品合格證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33.文物
33.1 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將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以內需要保護的文物或古樹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應認真保護,需要采取保護措施時,由承包人承擔所需費用。
33.2 分包人在其施工場地內發現文物,應采取保護措施,并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時間和程序報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 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圍以及事件處理同總包合同相應條款。
34.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的,分包人應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
34.3 分包人承擔自身的人員和財產的損失。
34.4 因合同一方延遲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遲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 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 發生本合同通用條款21.5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3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轉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35.5 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處理均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35.6 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條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與終止
36.1 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 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36.3 分包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承包人分包人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37.合同份數
37.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37.2 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8.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承包人(蓋章):_________ 分包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關鍵詞:石化工程;分包;管理
中圖分類號:TU19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引言
隨著國家加大能源和基礎設施投資,國內化工能源建設得到了空前的發展機會,這給了石化工程承包商企業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機。隨著分包工程政策、法規的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建立良好的分包工程運行機制,規范化的施工分包合同管理體系,將成為我國石化工程發展的必然趨勢。
一、選擇高質量分包隊伍
在分包隊伍的選擇上,首先要嚴格履行審批程序,加強分包商的資質審查,堅持有章有序,規范操作,不感情用事,不降低審查標準,擇優選擇分包商。建立合格分包商名錄,優先選用長期合作的單位,并具備相應資質和資金墊付能力、信譽好、綜合能力強等條件,逐步發展成戰略分包商。其次是扎口管理,有序引進,在選擇分包商之前,充分考慮到分包商的實際施工能力,對其管理人員、作業骨干具體數量有一定的掌握,并參考其正在施工的工程進展情況、勞動力使用情況,評價其有沒有能力再承接工程,確保其能用最優的資源做好分包工程。
嚴格分包合同控制
為規范分包行為,降低工程成本,要制定出切合實際的分包工程管理辦法,使分包工程管理做到有辦法可依。細化工程分包項目確立、審批流程以及相關部門的職責權限,形成一整套申請、初審、復核、審批制度流程,規范工程分包行為,降低分包風險。主要突出分包計劃、分包招標及分包合同管理,著重對分包過程控制、分包商監督、考核及履約能力評價等方面進行規范。
施工分包合同總體分析在不同的時期是為了不同的目的,有不同的內容。如承包商重點分析的內容包括:承包商的主要合同責任及權利、工程范圍,業主的主要責任和權利,合同價格,計價方法和價格補償條件,工期要求和順延條件,合同雙方的違約責任,合同變更方式、程序,工程驗收方法,索賠規定及合同解除的條件和程序,爭執的解決等。
分包合同文件是主承包商與分包商之間具有法律效力,約定雙方權利和義務,進行工程分包管理和控制的重要文件。在分包合同的制定過程中要遵循以下原則:(1)分包前認真策劃:分包策劃工作包括分包合同的范圍、計量方式、施工方案、預估工程量、審核計量、分包中注意的事項以及與其他項目的干擾等,需提前做好分包施工評估和風險評估。(2)慎重選擇分包商:對分包單位要進行認真審查,特別是公司的法人、安全資質、質量體系、技術能力、施工能力、合作關系、已完工項目、人員數量、設備狀況等都進行認真的評審和調查,保證分包施工單位有能力完成相應的工作內容。(3)分包合同交底:分包合同簽訂后要對相關施工管理責任部門進行認真的合同交底工作,保證現場施工管理人員能夠熟悉分包合同內容、明確雙方的責任范圍。
三、加強對分包商施工過程的控制,嚴禁以包代管
1、強化分包工程進度管理
總包單位的項目部要定期召開會議向分包商下達月計劃和周計劃,制定嚴格的獎懲制度。分包商根據下達的進度計劃安排施工,總包單位的項目部對分包商工程進度進行嚴格監督,保證工程進度按計劃執行。
2、加強分包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
在質量管理方面,嚴格按照施工規范和設計要求對各施工工序進行質量檢查,發現不符合項立即要求分包商限期整改,杜絕出現質量隱患。嚴格檢查特種操作人員證件,無證和無效證件上崗人員一律不準進場。對進場分包商的資質進行嚴格排查,杜絕出現再分包和轉包現象。在安全管理方面,要求分包商必須配備專職的安全人員,要求分包商施工人員勞保佩戴齊全,胸卡統一,各項規章制度統一。操作手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杜絕出現安全隱患。逐漸將分包商納人到項目部日常管理、服務范疇,要利用各種形式把企業理念和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向分包商延伸。
3、強化總包單位對分包商的服務和管理意識
為保證分包工程進度,總包單位對分包商在施工中遇到的問題積極提供幫助和支持。為保證分包商有足夠的施工資源,根據分包商的施工進度,及時撥付進度款,保證資金使用到位。同時,和分包商實行資源有償共享,互相支持、協作,共同保證項目順利施工。
4、加強對分包商的考核評價
項目部每個月要對各分包隊伍進行量化考核評分,對其施工進度、質量、安全、現場文明施工、組織管理、隊伍穩定等多方面進行量化考核,要定期對分包商進行考核評價,對出現的不合格項,依據分包合同及時進行處理,并做好相應考核記錄,及時通報分包考核結果。
5、保障分包商的合法權益,維持隊伍穩定
總承包單位要踐行與分包商合作共贏,和諧發展的理念,維護分包商的合法利益,贏得分包商的真心支持。不在分包合同中設置霸王條款,不無故拖欠分包商工程款。對分包商合理的賠償和索賠訴求,應根據實際情況酌情考慮。
分包隊伍與總承包商一樣,也都是舍家撇業,雖分工不同,但性質是一樣的。我們有責任、有義務關心和幫助他們解決資金困難、材料供應、設備維修等問題;組織他們參加總承包商的業余文體活動;在夏季給分包商送清涼,冬季送溫暖。既有利于拉近雙方之間的距離,又能增進彼此之間的感情與溝通,進而達到促進工程建設順利進行之目的。
現行分包商的綜合實力均不強,墊資能力很弱,一旦資金鏈斷裂,他們唯一的辦法就是延緩或克扣農民工工資,以維持企業的持續運轉。所以總包商在給分包商的資金撥付上一定要按照合同的規定,根據施工進度情況及時給與撥付分包工程款。
四、重點注意事項
1、分包計量方式:在工程分包前,需要對分包的項目進行認真分析,并與現場施工管理部門進行協商,找出各項目的合理計量方式。
2、主材損耗:為保證工程質量,大型工程的主要材料由主承包商或業主指定供應,如鋼筋、混凝土等材料費用較高,對工程施工成本影響較大,如何在分包施工中降低材料損耗率特別重要。因此在做分包合同中須明確主要材料的損耗指標范圍,對超出損耗指標最大值部分由分包商承擔材料費用,對分包施工管理恰當,主材損耗位于區間最小值的,適當給予成本控制獎勵,以此提高分包商的施工管理積極性,節約整個工程的施工成本。
3、周轉材料的管理:原則上由分包商自行提供,如模板、腳手架鋼管及扣件等,但因特殊周轉材料如大型定型模板等,只能由主承包商提供。前期我們免費將該部分材料提供給分包商使用,結果發現分包商在使用的過程中損耗及浪費較大。針對這種不合理現象,最后我們采取了租賃供應的方式,即分包商如果需要模板,則從主承包商處按照約定的價格進行租賃,使用后如分包商不及時進行退庫,將會增加其租賃費用,該方式能督促分包商及時進行清理、退庫,提高了周轉材料的使用效率,降低了施工成本。
4、建立分包臺賬:對分包工程建立完整的分包臺賬,包括分包商名單庫、分包工程量統計、分包單價統計、分包資金統計、分包材料消耗統計等各項臺賬,并與對上結算臺賬進行對比,特別是工程量臺賬和材料消耗臺賬,通過每月進行統計分析比對,檢查分包管理各環節存在的問題,提高管理水平。
結束語
總之,做好石化工程分包與分包商管理工作,對于提升總承包商核心競爭力,提升總承包管理能力,加快轉變發展方式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只有把分包與分包商管理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從而才能更好的提高企業的整體管理水平。
參考文獻
[1]吳方圓.淺析建筑施工企業內部分包管理體系構建[J].現代商業,2012,(17).
[2]韓春景.工程分包與勞務分包的控制與管理[J].四川建材,2009,(06).
【關鍵詞】分包;違法分包;法律
目前水利工程建筑市場分包現象普遍存在,違法分包更是屢禁不止,且其隱蔽性越來越好,不深入調查,幾乎很難發現。通過在水利工程實際調查中發現,幾乎每個施工項目都存在以勞務分包、設備租賃或內部項目承包等形式對主體工程進行違法分包的現象,甚至同一個分包商承攬多項分包合同任務的現象也較為常見,有時兩種現象共存,如:有的將一項施工內容分解成勞務分包和設備租賃兩種合同分包給同一分包商施工,有的分包商在同一個標段承擔多項施工任務。
1 分包的法律層面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以下簡稱《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以下簡稱《質量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投標法》)等法規都對分包的情形進行了規定,但分包的分類和定義并不完全相同,“分包”、“施工分包”、“工程分包”、“專業工程分包”、“勞務作業分包”等名詞也沒有統一解釋,很容易混淆。
1.1 有關法規、規章對“分包”的定義情況
(1)《建筑法》沒有說明“分包”的定義,但明確了一定條件下“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
(2)《質量管理條例》沒有說明“分包”的定義,總承包單位可以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但明確規定了“違法分包”的具體行為(如“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等)。
(3)《招標投標法》沒有定義“分包”概念,明確了一定條件下可以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進行分包。
(4)《水利建設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規定》(水建管[2005]304號)中,將“施工分包”按分包性質分為“工程分包”和“勞務作業分包”。并明確了相應的概念:
“工程分包”是指承包人將其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與分包工程相應資質的其他施工企業完成的活動。
“勞務作業分包”是指承包人將其承包工程中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其他企業或組織完成的活動。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24號)中,將“施工分包”分為“專業工程分包”和“勞務作業分包”,并有相應定義如下:
“專業工程分包”,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將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專業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其他建筑業企業完成的活動。
“勞務作業分包”,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或者專業承包企業將其承包工程中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勞務分包企業完成的活動。
1.2 關于“違法分包”
各法規、規章均允許“分包”,但分包需要有一定的條件或前提,不得進行“違法分包”。其具體內容的表述稍有不同。
(1)《建筑法》規定“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同時“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2)《質量管理條例》規定的“違法分包”行為主要包括:“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交由其他單位完成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再分包的”。
(2)《招標投標法》規定:“可以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但“應當在投標文件中載明”;同時規定“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3)《水利建設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規定》規定的“違法分包”主要包括:“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人的;將主要建筑物主體結構工程分包的;施工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項目法人書面認可,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他人的;分包人將工程再次分包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違法分包工程的行為”。
(4)《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管理的通知》(國發辦[1999]16號)明確要求“總承包單位如進行分包,除總承包合同中有約定的外,必須經發包單位認可,但主體結構不得分包。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1.3 上述各項法規、規章盡管對“違法分包”的行為有明確規定,內容也基本相近,但相互之間協調不一致,且由于相關內容不夠具體,使一些違法分包行為難以界定。主要情況有:
(1)對“主體結構”和“關鍵性工作”的定義不明確,用詞多樣化,易產生理解偏差、界定困難等問題,因此關鍵是要對分包單位的實質工作內容進行必要的規定,否則中標人往往將施工工作進行分解依項“分包”,以使違法分包“合法化”,如租賃設備、采用商品混凝土、外尋勞動作業人員隊伍等。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分包管理暫行規定》(建管[1998]481號)和交通部1996年7月11日頒布的《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中曾對分包工程量占合同總額的百分比方面進行了規定(如一般規定分包工程量不得超過承包合同總額或總工程量的30%),但現行的《水利建設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規定》和交通部《關于修改的決定》及《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交公路發〔2011〕685號)》已經沒有了分包工程量的限制,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對“違法分包”理解和操作的難度。
(2)未對分包單位應具有的“資格(質)條件”的具體內涵進行規定。
(3)“分包”雖然都要求經過認可,但認可的主體和具體程序與水利工程建設管理體制還不能完全適應。
(4)“再分包”問題。由于工程專業分包與勞務分包已形成各自市場,一些分包單位的性質與中標人基本相同(缺少自有的施工操作隊伍),他們仍然需要另尋其它勞務分包隊伍進行施工,這種分包是否屬于“再分包”無法界定。
如:水利部規定的工程分包沒有明確工程分包單位是否可以將勞務作業進行分包,而建設部明確規定專業承包單位可以將其承包工程中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勞務分包企業完成。
1.4 分包單位資質與中標人資質的關系
從水利工程調查情況看,幾乎所有中標人都需要將部分工程分包出去,至少是將勞務作業分包出去。分包單位的資格條件比中標人普遍偏低,往往是一級或特級資質的中標人,其分包單位則為三級施工資質,特別是在勞務作業分包中更為明顯,許多勞務作業分包單位甚至沒有明確的分包資質,且水利部也沒有這方面的規定,僅《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明確要求勞務作業分包單位必須具有相應的資質。
由此可見,現行法律、法規缺乏分包單位與中標人資格(質)的關聯性要求,造成實際過程管理脫節,無形中削弱了中標人高等級資質的作用,相對工程建設成果而言并未發揮該施工企業的實質性效用。因此可參照聯合體投標資格條件要求,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規定,要求分包單位與投標人具有同等資質等級。
2 “違法分包”的常見表現形式
2.1 違法工程(專業)分包
通過調查了解施工單位對外簽署的合同文件及相應合同款支付情況,可以發現一些違法工程(專業)分包的形式:
(1)施工單位將主體結構或關鍵性工作分解成勞務作業和機械租賃兩項,通過分別簽訂勞務分包、機械租賃合同或內部責任考核等形式實施工程分包,規避監理、項目法人的審批程序。
(2)中標人將工程分包給個人或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人,分包人資質證明材料往往已過期或正在辦理或根本沒有,甚至掛靠其它單位資質。
(3)施工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項目法人書面認可,中標人將工程分包給他人。
2.2 違法勞務作業分包
(1)勞動合同存在違規,主要表現在不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或不辦理社會保險,甚至不簽訂任何勞動合同,而以勞務費的方式支付款項。
(2)與沒有勞務資質的企業或組織簽訂勞務作業分包合同,有的直接掛靠資質,甚至與個人簽訂勞務作業分包合同。
調查發現,勞務作業分包單位能提供相應資質證明材料的很少,能提供的也多僅是營業執照經營資質;有的施工單位雖然與具有資質的單位簽訂勞務作業分包合同,但工程結算款支付給個人,疑似掛靠單位進行分包;更有甚者,施工單位直接與個人簽署合同,將勞務作業分包給個人。
也有的施工項目部以成立“架子隊”的形式將勞務工作以內部承包的方式委托給個人(非項目部職工),該受托人被聘為“架子隊”隊長,實質上是將勞務作業分包給“架子隊”隊長個人。
2.3 通過簽訂陰陽合同,隱蔽的層層分包現象
個別分包人或個人承攬到分包工程后,再層層分包,簽訂陰陽合同,表面是看不出再次分包的。
將工程分包給個人或純管理性的施工企業或組織,必然還需要尋找其它隊伍來完成施工作業任務,這些隊伍要么是正規的小型施工企業,要么是施工或設備或勞務的拼湊混合,這種再分包情況就很難調查取證。
如某標段橋梁施工被“包工頭”舉報,在舉報信中有兩份合同,一份是施工單位與分包人個人簽訂的橋梁工程施工協議,另一份是該分包人再分包給“包工頭”個人而簽訂的施工協議。“包工頭”是實質上的橋梁施工勞務分包人,但上述兩份協議均為非正規合同,只能是各合同雙方的“君子協定”,而在施工單位保存的是其與“包工頭”施工勞務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
3 違法分包對水利工程建設的影響
分包作為一種社會資源的配置形式,在各類工程建設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分包管理做不好可能給工程建設帶來一系列安全、質量和社會影響。
(1)違法分包的實施單位或個人不能完全、有效地履行總包合同所規定的義務,增加了建管、監理單位管理難度。
(2)違法分包的分包單位或個人資質或能力達不到投標要求,可能對工程安全、質量和進度造成嚴重影響。
(3)違法分包后承包人不能很好的控制實施單位,容易產生層層分包或轉包。
(4)違法分包后,極易產生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等經濟勞務糾紛。
4 如何防止“違法分包”
(1)項目法人和建管單位要嚴格合同管理,監督檢查監理、施工單位的合同責任履行情況,對合同違約行為進行嚴肅追究。
(2)監理單位應加強對工程分包和勞務分包的監控,嚴格分包合同的審批、備案程序,及時掌握有效資源投入,認真查擺施工單位存在的違法分包、轉包問題并督促整改落實,確保工程質量、進度目標的實現。
(3)承包人應嚴格履行投標承諾,確保主要管理人員、流動資金及其他資源投入滿足工程建設需要。
(4)建議有關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規,結合水利工程特點以及工程建設實際,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對施工分包(工程分包及勞務分包)統一認識,規范合同分包管理。
5 結語
本文先從法律層面上對分包進行探討,再結合水利工程工作實際,梳理分析目前水利工程建設中分包的表現形式,以及掩蓋這些違法違規行為所常用的手段,最后提出一些建議、措施,希望能對規范目前的水利建筑市場起到一定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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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工程;分包隊;評價;管理機制
中圖分類號:TU71 文獻標識碼:A
1專業管理的的目標描述
1.1專業管理的理念
通過制定和落實分包管理制度,嚴格開展分包隊伍資信準入評價、過程能力評價和動態綜合評價的“三級全過程動態評價管理機制”,建立核心分包隊伍,規范和加強電網建設工程施工分包全過程管理。一是通過嚴格的審查和依法選用,重點在關鍵管理人員的能力評價,同時開展施工關鍵作業人員的能力評價,嚴把施工分包隊伍的準入關;二是開展每月和竣工過程能力評價,加強分包隊伍的施工過程管理;三是通過分包隊伍動態綜合評價機制,逐步形成優秀分包隊伍名冊,建設核心分包隊伍,建立與核心分包隊伍長效合作機制,對項目建設工作形成可靠支撐。
1.2專業管理的范圍和目標
1.2.1專業管理范圍
分包管理范圍涉及廣安電業局及所屬企業建設管理的電網建設工程項目、小型基建等工程項目的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
1.2.2專業管理的目標
“選好隊伍、管好隊伍”——通過制訂管理辦法,創新管理手段,切實選用優質施工分包隊伍,切實加強施工分包隊伍的施工過程管理,探索建立核心分包隊伍長效機制,提升分包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基建安全事故。
2專業管理的主要做法
2.1建立分包隊伍管理標準
按照《國家電網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規定》、《四川省電力公司輸變電工程勞務分包隊伍資信管理辦法》、《四川省電力公司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規定(試行)》的要求,廣安電業局結合本局電網建設實際,制訂了《四川省電力公司廣安電業局電網建設施工分包管理辦法(試行)》(廣電基建〔2012〕5號),明確工程參建各方的管理職責,對分包性質、管理內容、管理要求和工作流程作出相應詳細規定。
2.2成立分包隊伍領導小組并明確職責
2.2.1成立施工分包管理領導小組,由電業局黨政主要負責人任組長,領導班子成員組成。施工分包管理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為:建立和健全本單位的施工分包管理體系和管理制度;負責本單位施工分包隊伍資信評價的審核工作;審批所實施項目的施工分包方式及方案;審批被邀請施工分包隊伍名單;審查施工分包評審報告并決定施工分包隊伍;決定施工分包工作中的其它重大事項。
2.2.2領導小組下設施工分包管理辦公室,具體落實施工分包管理領導小組的決策,其組成為:基建部、安全監察質量部、運維檢修部、營銷部、辦公室、監察審計部部門負責人。
2.2.3基建部負責轄區電網建設工程及所屬施工企業施工分包的歸口管理工作;負責審核轄區電網建設工程的施工企業上報的分包隊伍資質和準入條件,建立和電業局年度合格分包隊伍名冊并動態調整;負責全面貫徹執行省公司分包隊伍資信管理規定和要求,匯總、審核電業局分包隊伍資信相關數據資料,并按規定報送;負責貫徹落實電網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規定,指導、監督業主項目部施工分包管理工作。
2.3施工分包隊伍準入資信評價
2.3.1施工分包隊伍公司資質評價
對分包隊伍的“五證”、施工經歷、工程管理、合同履行、資源配置、教育培訓情況等開展資信評價。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營業執照和施工資質證書;
b.法定代表人證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c.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d.分包隊伍施工簡歷、近三年安全、質量施工記錄;
e.確保安全、質量的施工技人員術素質(包括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等)及特種作業人員取證情況;
f.施工管理機構、安全質量管理體系及其人員配備;
g.保證施工安全和質量的機械、工器具、計量器具、安全防護設施、用具的配備;
h.安全文明施工和質量管理制度。
2.3.2施工分包隊伍關鍵人員資質能力評價
a.項目經理(負責人)必須具有分包隊伍法人授權委托書并有影像資料;
b.項目經理(負責人)和施工五大員(資料員、施工員、質檢員、安全員、材料員)要具備相應技術技能資格證,有參加優質工程建設的施工經驗;
c.項目負責人和“五大員”與分包隊伍有勞動合同關系,且有企業社保證明;
d.項目負責人和“五大員”不得隨意變更,若特殊情況需要變更必須嚴格執行變更審查程序;
e.對項目負責人和“五大員”進行面試,組織對其進行安規、施工技術、施工方案的編制能力等綜合考試,評價其實際施工管理能力;
f.對項目負責人管理的優質工程項目進行實地考察;
g.施工分包隊伍關鍵作業人員(工班長、工作負責人、監護人員和特種人員)的施工能力評價。組織開展勞務分包隊伍作業人員入場安全教育和考試,采取集中學習、授課、播放影視片等各種形式,開展分包隊伍作業人員安全施工常識、安全工器具使用、安全質量通病防治、施工技術與方法、事故應急處置和信息報送等方面的培訓,所有分包隊伍作業人員經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場作業,其教育培訓記錄由專人歸檔保存;
h.施工機械、工器具、計量器具、安全防護設施、用具的配備是否與投標文件所附相應檢驗合格證明相符。
2.3.3準入評價周期
每年2月15日前,電業局施工分包管理辦公室組織開展年度分包隊伍的準入評價。評價合格的納入年度合格分包隊伍庫,上年度全過程綜合評價合格的分包隊伍直接進入年度合格分包隊伍庫。年度合格分包隊伍庫經電業局施工分包領導小組審核后成文頒布。
2.4施工分包隊伍過程能力評價管理
2.4.1過程評價內容
a.月度評價:
每月由建管單位組織施工項目部、監理項目部、業主項目部對分包隊伍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質量、進度、費用等進行過程能力評價,形成相應評價資料。
b.工程竣工評價:
在每個工程竣工后一月內,建管單位組織施工項目部、監理項目部、業主項目部分別對分包隊伍進行包括安全、質量、進度、費用、文明施工等能力動態評價。
c.過程能力綜合評價:
根據月度和竣工評價的評價情況,按照以下公式得出分包隊伍的過程能力評價綜合得分。過程能力綜合評價資料報電業局基建部備案并作為工程檔案留存。
過程能力評價綜合得分=月度評價平均分×50%+竣工評價評價×50%
過程能力綜合評價得分納入分包合同管理,評價結果與工程結算掛鉤,凡評價結果為“優秀”的給予一定比例的獎勵,凡評價結果為“差”的隊伍扣減一定比例(1-5%)的工程結算款。
2.4.2分包過程管理方法
a.關鍵人員押證施工
分包隊伍委派在工程項目的“五大員”的相應技術技能資格證原件交電業局基建部保管押證,確保關鍵人員的穩定性。
b.建立人員考勤制度,確保人證相符
為全面掌握施工現場分包隊伍作業人員基本情況、出勤情況和進出場時間,要求所有工程現場分包隊伍作業人員建立信息卡,信息卡涵蓋個人照片、身份證號碼、血型、工種等基本信息和保險信息等內容,現場分包隊伍作業人員持卡上班,分包隊伍對當日進場作業人員進行身份核查。
建立變電站現場分包隊伍作業人員考勤制度、按照國網公司要求對變電站工程現場實行封閉式管理,在施工區域進出口安裝打卡機,對每天進場作業的所有分包隊伍作業人員進行打卡考勤管理。對現場勞務人員證照不齊、作業人員非分包單位職工、作業人員變更不規范的情況,不僅對施工項目部進行考核,對監理項目部連帶考核。
c.利用全程視頻攝像,防范違章行為
按照四川省電力公司《關于應用視頻設備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在110千伏及以上變電站新建、改擴建工程,220千伏及以上線路工程所有耐張塔、轉角塔、牽張場、以及重要交叉跨越區段等區域的作業現場,施工、監理單位必須全過程全方位視頻攝像。
建管單位每月審查視頻監控資料,發現違章行為按照相關管理規定對違章單位下發處罰通知單,違章單位繳納罰款,并對違章人員進行考核,將處罰情況報建管單位實行閉環管理,每月匯編違章視頻短片,在基建月度例會和安全質量分析會上進行通報。
d.開展夜校培訓班,提高分包隊伍施工能力
針對個別分包隊伍自身培訓效果不突出的問題,按照施工規律,每周在施工項目部開展夜校培訓班,或在雨天開展培訓,開展安全施工常識、安全設施標準化、安全工器具使用、安全質量通病防治、施工技術與方法、下階段標準工藝、事故應急處置、信息報送和現場發現的違章行為等組織學習,少用文字多用圖片開展培訓,提高現場作業人員技術水平。
e.開展分包隊伍標準工藝考核
開展分包隊伍作業人員“標準工藝”現場操作培訓考核取證工作,重點提高分包隊伍作業人員標準工藝應用意識及技能水平,并實行持證上崗制度。“標準工藝”現場操作培訓考核,采用理論結合實際的評估方法,對分包隊伍作業人員,側重實際操作技能及作業內容“標準工藝”應用效果,確保分包隊伍對“標準工藝”應用的掌握,確保分包隊伍施工質量。
2.5施工分包隊伍全過程綜合評價
2.5.1綜合評價方法
根據準入資信和過程能力的評價情況,按照以下公式得出分包隊伍的綜合評價得分。
綜合評價得分=準入資信評價×50%+過程能力評價×50%
評價采用100分制,綜合評價得分80分及以上為“優良”,60-80分以上為“合格”,60分以下為“差”。
電業局每年公布一次分包隊伍評價結果,并將分包隊伍的評價結論情況納入分包隊伍選擇與合同管理中。
2.5.2不合格隊伍動態評價
分包隊伍有以下行為,直接進入“不合格”隊伍名單。
a.綜合評價結果為“差”的分包隊伍;
b.施工過程中發生嚴重違章行為及以上不安全事件;
c.發生有責任的重大質量事故、嚴重拖延工期行為或費用欺騙行為;
d.分包隊伍準入申請時提供的資料存在重大偏差,采取資質借用、掛靠等手段參與分包或有欺騙行為;
e.分包隊伍將分包作業轉包、再次分包或變相再次分包的;
f.分包隊伍惡意拖欠分包作業人員的工資,或發生影響惡劣的工程勞務糾紛的;
g.分包隊伍經營管理不善,年審不合格,或發生其他違法違規分包的情形。
電業局對“不合格”隊伍立即取消其分包資格或中止合同的執行,沒收其相應的各種保證金,追究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并在一定期限內(至少1年)對其參加投標或分包工程予以限制,情節嚴重的報上級部門,并按有關協議規定給予相應處罰。
2.5.3優秀隊伍動態評價
對施工能力強、履約情況好、合作誠信度高且年度綜合評價為“優良”等級的分包隊伍,可免予下年度合格分包隊伍資信審查,并形成本局“核心分包隊伍”,并優先作為具體工程潛在分包隊伍選擇。
2.5.4建立核心分包隊伍
建立與核心分包隊伍長效合作機制,主要有以下措施:
a.核心分包隊伍的基本條件:在年度合格分包隊伍名冊中評價得分90分及以上的隊伍中擇優選擇具有良好施工能力、業績、財務狀況以及合作誠信度較好的施工分包隊伍做為核心分包隊伍,進行在冊管理、動態考核;
b.凡是被評選為國家魯班獎、國網公司優質工程和項目管理流動紅旗的工程的施工分包隊伍(滿足核心分包隊伍的基本條件),直接納入廣安電業局核心分包隊伍庫;
c.程選擇分包隊伍時優先選擇核心分包隊伍,在招標邀請書或競爭性談判中明確選擇分包隊伍時對核心分包隊伍資信加分;
d.在分包合同中明確激勵條件并強化管理,凡分包隊伍年度綜合評價得分前三名的和獲得國家魯班獎、國網公司優質工程和項目管理流動紅旗的隊伍,在工程結算中給予適當的獎勵;
e.加強核心分包隊伍同等培訓,將核心分包隊伍納入本企業基建隊伍同等教育、培訓,提高其施工技能和項目管理能力。
2.6施工分包隊伍的選用
1)施工承包商或其委派的施工項目部向業主、監理項目部提出擬分包工程項目計劃申請,明確分包范圍、分包性質、擬分包工程總價;監理承包商或其派出機構監理項目部審核擬分包工程計劃,重點審查合法性和合規性,簽署監理意見;建設管理單位或業主項目部審批施工分包計劃并備案。
2)施工承包商組織選擇分包隊伍,優先在電業局年度核心分包隊伍和合格分包隊伍中進行推薦,按照規定采取比選、競爭性談判、詢價等方式,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確定分包隊伍。
3)施工承包商將擬選定的分包隊伍名冊、資信證明材料、擬簽訂的分包合同、安全協議等資料報監理項目部審核;由監理項目部提出審核意見,報業主項目部批準、備案后,施工單位向確定的施工分包隊伍發出書面通知書。
4)施工承包商與分包隊伍簽訂分包合同(應符合《四川省電力公司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范本》),安全協議(應符合《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建設工程分包安全協議范本》),并報監理、業主項目部備案。
2.3確保流程正常運行的人力資源保證
2.3.1成立施工分包管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施工分包管理辦公室,具體落實施工分包管理領導小組的決策。
2.3.2明確基建部、安全監察質量部、監察審計部等部門的分包管理職責,負責貫徹落實電網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規定,指導、監督施工分包管理工作。
2.4保證流程正常運行的專業管理的績效考核與控制
2.4.1建設管理單位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按照合同條款進行考核。
2.4.2施工單位對分包隊伍按照合同條款進行考核。
2.4.3建管對監理和施工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對分包隊伍均應按照合同簽訂時的《安全保證金扣款標準》進行經濟處罰。
2.4.4按照《四川省電力公司廣安電業局電網建設施工分包管理辦法》,參照開展施工分包管理工作。
3評估與改進
3.1專業管理的評估方法
3.1.1工程項目分包安全管理評價按照《四川省電力公司廣安電業局電網建設施工分包管理辦法》中附件1開展分包安全管理的準入資信評價檢查表,對施工項目部分包安全管理情況進行準入評價。
3.1.2工程項目分包安全管理評價按照《四川省電力公司廣安電業局電網建設施工分包管理辦法》中附件2開展分包安全管理的過程能力評價檢查表,對施工項目部分包安全管理情況進行準入評價。
3.2專業管理存在的問題
3.2.1分包隊伍工藝標準水平比較低,施工質量還達不到創優要求,施工過程中質量管理尚需要加強。
3.2.2施工過程中收集管理資料不足,分包隊伍的過程能力評價指標準確性不高,每月評價堅持不夠好,需加強對分包隊伍資信評價體系的應用。
3.2.3對分包隊伍的處罰,沒有完全按合同和協議兌現。
3.2.4分包隊伍常根據工程緊張程度更換作業人員,流動性較大,給及時準確掌握分包隊伍人員動態和對分包隊伍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帶來一定困難。
3.3今后的改進方向或對策
3.3.1建立常態機制,對日常評價資料的種類、格式進行規范,充分利用現有的管理資料實現對分包隊伍的動態評價,進一步實現對分包隊伍資信評價體系的應用。
3.3.2加強對分包隊伍及人員的資質業績審查,嚴格對分包單位五證、安全施工業績、分包合同、安全協議、管理能力、施工能力等內容進行考察、考試和檢查。
3.3.3進一步完善核心分包隊伍的激勵機制,建立與質量業績好、信譽度高的核心分包隊伍的長效合作機制,對電網建設項目形成強有力的支撐。
參考文獻
[1]朱樹英.工程分包如何應用“286”[N].建筑時報,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