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2-17 17:53:52
導語:在技術性貿易措施的撰寫旅程中,學習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條寶貴的路徑,好期刊匯集了九篇優秀范文,愿這些內容能夠啟發您的創作靈感,引領您探索更多的創作可能。

一、貿易措施謹慎對待
何謂技術性貿易措施?經過wto各成員國努力,在關稅減讓及傳統配額、許可證等貿易保護措施被削減的情況下,近年來,各國特別是發達國家逐漸將貿易保護重心轉向技術性貿易措施,如日本的肯定列表制度。技術性貿易措施的種類很多,主要指由政府或非政府機構,以維護國家安全、防止欺詐行為、保護人類健康或動植物生命、保護環境及保證產品質量等理由,制定、和實施的技術法規、標準、合格評定程序、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以及其它措施類型,如標簽、環保、動物福利要求等。
為規范此類措施,wto通過了一系列協定對之進行約束,除tbt和sps協定外,還有《裝運前檢驗協定》、《原產地規則協定》、《農業協定》等。以tbt和sps協定與技術性貿易措施最為密切,也是開展技術性貿易措施官方評議的最重要的兩個依據,tbt主要是規定技術法規、標準、合格評定程序等措施,sps主要是規定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
技術性貿易措施為什么需要官方評議?由于技術性貿易措施會對貿易產生影響,所以要求技術性貿易措施保持透明度原則,即各國新制定或修訂的與現行國際標準不同或沒有國際標準,且會對貿易產生影響的措施,各成員國應在實施前向wto通報,wto秘書處通報各成員國,有關各成員國政府有權進行評議,并就其合理性提出問題要求答復,即官方評議。為此,各成員國均統一設立通報中心和咨詢中心,我國通報中心設在商務部,咨詢中心設在國家質檢總局,農業部聯系點設在中國農科院質標所。農業部漁業局負責“水產品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官方評議”(簡稱“評議”),技術支撐單位為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
二、“評議”工作任重道遠
20__年,國務院批準建立技術性貿易措施官方評議的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作為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農業部制定了《農業部技術性貿易措施官方評議工作程序》,并不斷完善工作機制。“官方評議”工作自20__年至20__年,共收到wto成員國技術性貿易措施通報66個,數量逐年增多,由最初的2件增加到20__年的34件。在20__年通報中,技術法規類18個,涉及漁業利用資源規范、加工和流通銷售過程安全、基因工程動物法規、標簽要求、有機產品法規和生產、食品添加劑、動物衛生證書等,其他16個為農獸藥殘留和有毒有害物質殘留等食品安全措施類的通報。
5年來,農業部漁業局組織專家對該通報的技術性貿易措施進行了認真評議,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建立了較順暢的工作機制。根據《關于簡化技術性貿易措施官方評議工作程序的通知》要求,“評議”技術支撐由中國水產科學院負責,由水科院根據通報內容,組織專家進行評議,漁業局對有關評議意見進行最終確認后,反饋農業部聯系點。二是開展了一些基礎性工作。如開展貝類產品風險分析、遼寧省進出口水產品風險分析、“日本漁用藥物指南”對我國鰻鱺出口日本影響分析與對策研究、羅非魚出口貿易競爭力分析研究等;同時,收集和翻譯了一些國際標準和發達國家標準,初步構建水產品技術性貿易措施官方評議數據庫。這些工作為做好水產品官方評議打下了很好的基礎,積累了豐富的資料。三是評議取得一定成效。20__年開展的對澳大利亞“關于蝦及蝦制品一般進口風險分析報告的通報”的評議,由于針對性強、理由充分,促使澳大利亞隨后充分考慮了我方意見,修改了有關不合理規定,受到了農業部和國家質檢總局充分肯定。(評議案例見下文)
三、認清差距知難而進
在wto框架下,我國要借鑒和學習成員國履行義務和制定技術性貿易措施的方式方法,目前尚存較大差距。
1.缺乏穩定投入機制。“評議”工作自開展以來,得到了有關部門的重視,但由于體制和機制等原因,投入不足,無法吸引更多優秀人才參與工作。
2.基礎積累不夠。一是信息不全面,目前只收集了部分國際和發達國家的質量安全標準,而“評議”需大量國際標準和其他國家標準以及貿易信息作為參考。二是系統整理不夠,對收集的數據未進行系統整理,難于有效利用。
3.缺乏穩定的專家技術隊伍。“評議”工作機制相對成熟,但尚未建立穩定專家隊伍、調動專家積極性的手段,對專業性綜合性強的通報,應對比較困難。
4.企業參與積極性不高。技術性貿易措施與企業出口緊密相關,但由于體制機制的原因,目前企業的積極性較低,也缺乏有效的參與方式。
5.信息預警機制尚未建立。在“評議”實踐中,使對方改變其措施的概率很低,但通過“評議”能提前了解有關方即將實施的技術性貿易措施,如果有效反饋企業,可提前應對準備,降低損失。
關鍵詞:技術性貿易壁壘 應對措施
技術性貿易壁壘(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TBT)是非關稅壁壘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指一國或區域組織以維護其基本安全、保障人類及動植物的生命及健康和安全、保護環境、防止欺詐行為、保證產品的質量等為由而采取的一些強制性或自愿性的技術性措施。TBT的本質是政府調整貿易利益、調控和規范市場的手段、是高新技術產品新的競爭手段,各國采取TBT的根本目的是維護本國利益[1]。
1 國際貿易中技術性貿易壁壘的現狀
1.1 技術性貿易壁壘呈現加速上升趨勢,TBT和SPS通報保持增長態勢
據WTO組織統計,1996年至2008年,WTO成員總計向WTO累計通報了18 585件TBT和SPS(實施動植物衛生檢疫措施協議)措施。1996年TBT與SPS通報量僅為587件,2008年增加到2 484件,增長了3.2倍。其中,TBT通報量穩步增長,1996年TBT通報量為389件,2008年達到1295件,增長了2.3倍。
SPS是從TBT協定框架中分離出來的主要涉及農產品食品、環境和人身安全方面的協定。SPS通報量一直保持強勁的增長勢頭,這成為WTO通報的一大特點,1995年SPS的通報量僅有198件,從2001年開始SPS通報量首次超過了TBT,2008年達到1189件,比1996年增長了5倍。至2008年底,WTO成員總計向WTO通報了8 684件SPS措施。發達國家在SPS領域占有優勢,通報量為4 644件,占總量的53.5%;而發展中國家為4 040件,占46.5%。
1.2 機電產品和農產品食品是通報重點行業
從通報行業類別看,TBT和SPS通報涉及每個行業。2000年到2008年TBT通報數量最多的產品領域依次為:機電產品,累計通報2094項,占總通報量的28%;其次為農產品食品,累計1706項,占22.8%。這三類產品與人類的生活最為密切,對人類安全、健康和環境的影響最大,也是國際貿易中的主要產品,因而受到WTO各成員國的格外關注。尤其是農產品食品,2005年以來通報量增長迅猛,2008年的通報量遠遠超過機電產品,位居第一位。其中,有關農用化學品(農藥、獸藥等)殘留的通報仍是WTO成員關注的熱點。
農食產品行業和機電儀器行業是我國遭受技術性貿易措施限制的重災區。2007年我國農食產品行業和機電儀器行業企業遭受國外TBT限制的比例明顯高于其他行業,分別為45.04%和41.97%。化礦金屬、紡織鞋帽、玩具鐘表、交通工具和橡塑皮革行業的相應比例也都高于20%。農食產品行業企業受日本、歐盟、美國、韓國、東盟等國家和地區措施的影響最大,尤其以日本最為嚴重。
1.3 發展中國家越來越重視TBT,但發達國家仍舊是實施TBT的主角
科學技術發展的不平衡,造成在國際貿易中技術領先的發達國家總會設立有利于本國利益的技術法規和標準,往往對產品出口國提出相對更高的技術要求,造成對出口國的技術壁壘[2]。近幾年來發展中國家也越來越重視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引進與實施,自2000年以來發展中國家的TBT措施通報量就超過了發達國家,到2008年底,WTO成員累計通報了9901件TBT措施,其中,發達國家累計通報了4659件,占總量的47.1%;發展中國家5 242件,占52.9%。發展中國家的TBT通報總量超過了發達國家。但由于保持著較高的經濟和技術優勢,發達國家從開始實施技術性貿易壁壘就居于主導地位。
2 國際貿易中技術性貿易壁壘產生的原因
2.1 維護本國的利益是技術性貿易壁壘產生的根源
維護本國的利益是一切國際關系的根本目的。國際競爭日益激烈,各國為了維護本國的貿易利益,在逐步取消明顯有違WTO精神的一些傳統的非關稅壁壘的同時又不斷推出更為隱蔽的技術性貿易壁壘,而且名目繁多,要求越來越苛刻。在各種類型的國家之間都存在技術性貿易壁壘,只是由于在技術水平上,發展中國家遠低于發達國家,所以技術性貿易壁壘對發展中國家影響更大。
2.2 WTO規則中的許多例外條文和漏洞,為技術性壁壘提供了法律依據
如《貿易技術壁壘協議》中規定:“任何國家在其認為適當的范圍內可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護環境,只要這些措施不致認為在具有同等條件的國家之間造成任何不合理的歧視,或成為對國際貿易產生隱蔽限制的一種手段。”這意味著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建立具有很大的合法性[3]。
2.3 環保意識的提高成為各國政府決策依據之一
當前,國際性和各國環保組織的地位在不斷地提高,對政府決策的影響力越來越大。所以各國政府在實行有關政策時,不得不考慮他們的聲音,在有關方面做出讓步,增加貿易壁壘。歐盟就曾在環保組織的壓力下,多次提高環保標準要求,以減少生產過程中對環境的污染及增強對人類健康和生命的保障。
2.4 可持續發展觀念為各國進行技術性貿易壁壘提供了理論支持
世界環境問題已引起各國人民及政府的重視,可持續發展正深入民心,所以各國為了在國際貿易中取得更加有利的地位,在逐步消除一些明顯違反WTO精神的非關稅壁壘的同時,舉起了可持續發展大旗,越來越多地轉向了衛生檢疫標準和環境保護標準等與人民的健康和可持續發展相關的非關稅壁壘。由于這些措施在很大程度上符合廣大民眾的意愿,因此,各國實施起來是有恃無恐,而且標準越來越苛刻。
3 國際貿易中技術性貿易壁壘的發展趨勢
3.1 技術性貿易壁壘日益走向制度化
由于技術創新,特別是高靈敏度檢測檢疫技術的快速發展,使檢測設備、手段和方法更加先進,為一些國家利用技術性貿易壁壘進行國際貿易限制甚至貿易歧視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條件。與此同時,發達國家利用人們對人類生命安全及環境問題的關注,對進口產品的要求越來越苛刻,其技術性貿易措施已從個別限量指標發展成為名目繁多的限制或禁止指標體系,技術性貿易壁壘在一些發達國家正在朝制度化方向發展,勢必將影響我國整個出口行業及上下游產業的發展。
3.2 從自愿性措施向強制性技術法規轉化
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可分為強制性措施與自愿性措施。但近年來一些自愿性措施正與強制性措施結合,并有向強制性法規方向轉化的趨勢。如美國規定對美國出口食品的生產企業必須建立并運行HACCP,進入美國的機電產品須獲UL認證,藥品須獲FDA認證;進入加拿大的大部分商品須獲CSA認證。從目前情況看,這個趨勢正在加強,發達國家的強制性技術法規的要求也在水漲船高,這將進一步加大我國產品的出口難度。
3.3 從針對具體產品向生產經營全過程延伸
目前技術性貿易壁壘的種類已達2500多種,不僅涉及初級產品,而且牽涉所有的中間產品和制成品,涵蓋了研究、開發、生產、加工、包裝、運輸、銷售、消費和處置等整個產品的生命周期。最典型的是發達國家強制推行的HACCP食品安全管理體系,以HACCP體系起源于美國,最初用于保證航天食品的安全衛生。經過40多年的發展,已在歐美發達國家被廣泛應用[4]。從人類安全和環境保護角度看,HACCP體系有其合理性,但從貿易角度看,由于中國等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水平較低,近期內很難達到要求,勢必影響其產品的出口。
3.4 新的壁壘形式層出不窮
近年來技術性貿易壁壘涌現出一些新形式和新特點:第一,道德壁壘。道德壁壘包括社會責任標準和動物福利標準。新近出現并被日益關注的全球首個“社會責任標準”――SA8000標準,就把貿易保護的實現轉到勞工標準、保護人類健康、維護人權和社會責任上,且有很大的隱蔽性和欺騙性。第二,信息技術壁壘。發達國家利用在信息技術上的優勢,通過制定信息技術應用標準、信息技術應用的法規體系及合格評定程序,對國際貿易的信息傳遞手段提出要求(如電子商務、“無紙貿易”等),從而達到貿易保護的目的。這些新的壁壘形式都給傳統經濟為主的發展中國家對外貿易造成障礙。
4 中國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對策
4.1 中國應對技術標準壁壘的對策
4.1.1 依靠技術轉移和技術創新提高本國產品的競爭力
根據熊彼特的發展理論,通過技術轉移可以縮小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存在著的技術鴻溝。因此,中國必須重視對先進技術的引進與吸收,通過技術外溢和后發效應的協同作用,將制成品的生產和出口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并盡快地從比較劣勢向比較優勢和競爭優勢轉變。
4.1.2 采用國際標準和質量認證體系
質量認證是國際上通行的管理產品質量的有效方法。隨著中國改革開放步伐加快,國內經濟形式逐漸向外向型轉變,國內企業越來越多參與到國際競爭中。將中國的標準制定成國際標準或國外的先進標準,可以不斷提高我國產品的質量,增加產品的技術含量,從而增強出口產品的競爭力,跨越國外的技術壁壘。
4.1.3 把本國的標準推向國際
標準的基礎是市場,中國擁有巨大的市場,這是中國的標準成為國際標準或實施標準得天獨厚的條件。高新技術標準是當今世界技術標準爭奪最為激烈的領域,也是我國最有希望實現跨越發展的領域[5]。中國可以選擇一些自己能做到而國外難以做到的技術指標,建立以自主知識產權為基礎的標準體系,這樣就可以在國際貿易中取得優勢,先聲奪人。
4.1.4 重視國際技術法規的研究
廣大企業對發達國家的技術法規壁壘應予高度重視,并進行深入研究。只有了解并掌握了發達國家技術法規,并通過不斷提高自己的技術水平,達到規定的要求,企業才能打破發達國家設置的技術壁壘,參與國際市場競爭。
4.2 中國應對合格評定程序壁壘的對策
首先,應該鼓勵企業積極參加認證,創建我國的產品認證體系,加強國際互認,為產品進入國際市場掃清道路。創建自己的產品認證、認可,推行國家標準制度;國家應該根據各產品認證委員會的實際情況,有傾向性地扶持一些產品認證機構,使其成為比較著名的標準,同時建立與國外權威認證機構的互認機制。
其次,要充分行使作為WTO成員的權利,突破那些不合理的合格評定程序壁壘。爭取對“合法目標”進行恰當的界定和適當的限制,落實發展中國家在TBT協議中的特殊和差別待遇,并積極利用WTO的爭端解決機制,維護我國正當權益。
最后,我國應該積極參與國際合格評定體系的創建工作[6]。合格評定程序同技術法規、標準在阻礙國際貿易方面存在著密切的聯系。如果技術法規和標準混亂,合格評定程序自然將成為有力的貿易壁壘。要消除合格評定程序本身對貿易的消極影響,最積極的方式莫過于促成國際合格評定程序體系的形成。
4.3 中國應對環境標志制度壁壘的對策
首先,對出口產品應大力推行環境標志認證、建立有利于生態環境的出口產品結構。在實施環境認證制度的基礎上,建立和完善我國環境標準和技術法規體系,積極參與國際標準互認,鑒定多邊或雙邊互認協議,從制度上消除摩擦。同時,通過技術創新和技術改造提升產品結構,同時要加強知識產權的保護。
其次,完善環境標準技術標準體系,加強對環境標準的開發研制。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獲得環境標準的產品必須是質量優、環境行為優的雙優產品。我國出口企業要積極從產品的質量標準中抽出環境要素,優選控制項目,把環境要素定量化,實現可驗證、可檢測,使控制項目具有明確性、可操作性、國際性。
再次,出口產品實施環境標準的技術標準應盡量與國際標準接軌。在選擇實施環境標準的產品名目,制定技術標準時,要以ISO14000標準為基準,同時注意國際標準化組織就統一環境標準方面的有關定義、標準和測試方法的建議公告。因為該公告對大多數國家的環境標志標準具有指導作用。
最后,要加強我國環境標志評審機構與國際標準化機構間的合作。國家應積極開展環境外交,與其他國家簽訂有關環境標準的雙邊和多邊協定,積極參與制訂新的國際環境標準,積極向世貿組織推薦我國一些成熟的、先進的、符合國家利益的環境標準,使其成為國際通行的環境標準。
4.4 中國應對綠色包裝壁壘的對策
首先,我國政府要加強對主要發達國家環保法規、標準的研究,制定與國際接軌的綠色包裝法規,縮小與發達國家在環境保護水平方面的差距。建立一套能限制垃圾包裝的生產和消費的約束機制。可以借鑒德國的經驗,向生產者和使用者開征稅項,實行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加強環保教育,增強國民的綠色經濟意識。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我國的環境標志制度,積極開展認證工作,加強國際間的相互認證工作,向企業宣傳ISO14000制度,并鼓勵企業申請ISO14000認證。
其次,在中小企業中擴大關于綠色產品、綠色營銷、清潔生產、環境標志等概念的宣傳,提高企業綠色意識,使中小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自覺兼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積極取得發達國家的環境標志,使更多的出口商品超越“綠色壁壘”,獲得產品出口的國際通行證。企業要實行清潔生產,確保包裝的清潔和無污染,提高產品的競爭力,避開貿易中綠色壁壘。注意包裝材料的減量化,要盡量減少包裝材料的使用,不搞過度包裝。加強研究制造包裝廢棄物回收利用的技術和設備,以加快廢棄物的回收再利用工作,提高回收再利用率。
參考文獻
[1] 孫敬水.技術性貿易壁壘的經濟分析[M].北京:中國物資出版社,2005,24.
[2] 全毅.跨越技術性貿易壁壘――理論分析、經濟影響與對策研究[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6.
[3] 王伍.技術壁壘論[M].上海: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8,53.
[4] 葉全良,王世春.國際商務與技術性貿易壁壘[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20.
[5] 翁國民.技術性貿易壁壘之應對方案研究[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8,186.
關鍵詞:貿易;技術性壁壘
一、技術性貿易壁壘的產生及對我國的影響
技術性貿易壁壘是一個國家(地區或區域組織)的政府機構或非政府機構以維護國家安全、防止商業欺詐、保護人類健康或安全、保護動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護環境為理由,以《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實施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協定》等有關WTO協議為法律依據,以技術法規、標準及合格評定程序為手段,對外國商品設置的強制性或非強制性的進口限制措施,屬于非關稅壁壘的范疇。
技術性貿易壁壘于上世紀八十年代在世界范圍內大規模興起,九十年代以來上升為主導性的國際貿易壁壘。據WTO統計,從1995年至2007年5月31日各成員的通報(即各成員制定的影響國際貿易的新規則)共計23897件,其中涉及技術規則的通報為16974件,占通報總量的71%。
技術性貿易措施被認為是繼匯率之后企業在出口中遇到的主要障礙。其中影響中國工業品出口的技術性貿易措施主要是有毒有害物質限量要求、技術標準要求、認證要求、包裝及材料的要求、產品的人身安全要求、環保要求等;影響中國農產品、食品出口的技術性貿易措施類型主要是食品中農獸藥殘留要求、食品添加劑要求、重金屬等有害物質限量要求、細菌等衛生指標要求,以及加工廠、倉庫注冊要求等。
技術性貿易壁壘對我國出口的貿易,產生了明顯的抑制作用。商務部的調查顯示,2004年,我國68%的出口企業、40%的出口商品受到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的限制,損失達200億美元。2005年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給我國18類產品的出口貿易,造成了691億美元的直接損失,使我國企業的生產成本增加了217億美元,給我國企業造成了1470億美元的出口貿易機會損失,三項合計接近2005年我國出口貿易額的1/3。而2006年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給我國出口貿易造成的直接損失、使我國企業增加的生產成本,分別增長9.7%和20.7%。其中受影響較大的行業分別是機電、農業食品產品、化工礦產、塑料皮革以及紡織鞋帽等優勢出口產品。2007年以來,我國牙膏、玩具等頻頻遭受歐美通報或召回,而且迅速延伸至幾乎所有的產品,在全球范圍內掀起抵制“中國制造”的風波。2008年中國有近四成出口企業受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影響,出口貿易直接損失達505.42億美元。
二、我國成為技術貿易壁壘受害國的原因
1、產業保護與提升競爭力的需要
近年西方發達國家普遍經濟增長乏力,為了保護國內對國民經濟影響大、對國際貿易影響大和對就業影響大的有關行業,需要建立有關技術性貿易壁壘。如《2000美國出口戰略》所指出,美國農業經濟高度依賴國際市場,超過30%的美國食品會進入海外領域,但目前在世界高價值食品出口的份額中,美國的占有率不到10%。美國農場主的供給能力遠遠大于美國人民的需求能力,農產品出口的擴大是增加農民、以及其他利用谷物生產高附加值的消費類食物的食品加工商收入的關鍵。因此美國在農產品與食品領域出臺了一系列措施促進其農產品出口而限制他國產品進口,包括最近的《公共健康安全與生物恐怖預備應對法》。
2、科學技術的發展及其發展的不平衡
目前,大多數國際標準為具有技術優勢的發達國家控制,新的技術擁有者又成為新的標準的制定者,尤其是高靈敏度檢測技術的快速發展,使新技術的擁有者自然而然地要用這些新技術服務于本國利益。科學技術發展的不平衡造成在國際貿易中技術領先與經濟具有優勢的國家總會設立有利于本國利益的技術法規和標準,往往對我國產品提出更高的技術要求,造成對我國的技術壁壘。
3、環境保護意識的提高
全球環境的惡化,促使綠色貿易壁壘的產生。隨著工業化進程的加快,原有的環境問題如水環境污染,植被破壞,水土流失等問題還未得到徹底解決的同時,新的環境問題又在不斷產生,而且變本加厲,如臭氧層空洞,溫室效應,大范圍酸雨以及毒化學品擴散等,不僅對人類身體健康造成巨大損害,也加速了地球自然環境的惡化。發達國家的環保組織與消費者尤其關注同人們日常生活密切相關、與人身安全、環境保護、動植物健康等有關的產品質量與性能,因此對環保、安全、衛生等方面的要求日趨嚴格,相關規定與標準的出臺容易形成貿易壁壘。
4、知識產權對貿易的影響
隨著知識產權(主要是專利技術)在高新技術領域的作用越來越大,高新技術領域中的技術標準也包含了大量的專利技術,個別產品標準甚至完全被專利技術覆蓋。涉及知識產權的產品和專有技術市場附加值大,而且受到法律保護,因此發達國家十分注意運用知識產權形成技術性貿易壁壘。我國近年遭遇的DVD、彩電、電池、打火機、手機、數碼相機等案例都是因為在這些技術領域內標準中包含了他國的專利技術。
5、我國產品的相對弱質性
改革開放之前,我國長期處于封閉狀態,幾乎割斷了與外界的經濟聯系。由專家統計我國產品質量平均落后于發達國家10到20年。隨著全球質量水平的和檔次的不斷更新,國際標準的不斷提高。我國出口產品的質量也需要進一步提高。否則將難以在國際市場取得競爭優勢地位。
6、企業缺乏對TBT的認識和管理
我國出口企業大多沒有認識到TBT的重要性,對產品質量沒用清醒地認識,不注重增加產品的附加值,一味的強調廉價勞動力和低成本的優勢。這必然不利于企業的長期發展。政府對技術貿易壁壘也缺乏做過的重視,政府內部沒有負責貿易壁壘的機構,對貿易對象的技術標準和技術管理措施了解很少,沒有給出口企業以宏觀上的指導,這不利于我國在國際競爭中獲得優勢。
三、我國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的策略
1、調整出口產品結構
調整出口產品結構,積極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綠色產業,改善傳統的粗放型經濟增長方式,促進資源的集約使用和生態環境的動態平衡。
2、實現出口市場多元化
除了繼續發展與歐盟、美國、日本等少數發達國家的貿易外,還應關注和重視其他發達國家市場,要加快開拓亞非拉等發展中國家市場。我國物美價廉的勞動密集型產品在非洲等落后國家和地區具有很強的競爭力,要學會在尚不成熟的市場中發現機會,擴大出口。
3、進行跨國經營,繞開技術性貿易壁壘
企業通過合資、獨資、收購、合作、兼并、海外直接投資等手段,走出去、請進來,積極利用外方的先進技術,發展我國企業的國際化經營規模,來繞開技術性貿易壁壘。
4、提高科技水平
提高科技水平,實現在技術上超越技術性貿易壁壘的限制,同時加快環保產品的更新換代。提高產品的科技含量及開發對環境和消費者無污染產品,能夠使資源得到充分利用,使環境負荷變小;最終使企業發展目標與社會發展目標、與社會發展、環境改善協調同步,走上企業與社會都能可持續發展的雙贏之路,從而實現經濟、生態、社會的和諧統一,這樣就會打破外國對我們的技術性貿易壁壘。
5、建立和完善國內環保貿易法律機制
建立和完善國內環保貿易法律機制,完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大力推行國際認證。從長遠來看,推廣和使用國際標準,是減輕國際貿易摩擦,突破技術性貿易壁壘,擴大產品出口的根本途徑。因此,政府主管部門有必要加強這方面的工作,進一步提高我國產品的生產、加工和流通中的管理工作水平,用法律法規等多種形式完善國內產品的技術標準、法規和合格評定程序,并認真加以執行。同時,加強國際交流,很好地利用WTO的渠道,更方便快捷地了解國外TBT措施的最新發展動態,以便根據市場和產品特點尋求應對國際TBT措施的方法。
參考文獻:
[1]張錫嘏;《外國技術性貿易壁壘及其應對》;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4年5月
一、當前技術性貿易措施發展的新趨勢
近年來,隨著技術水平的進步、需求層次的提升,國際技術性貿易措施出現了一些新的發展趨勢:
一是技術性貿易措施目標作用有新定位。過去各國尤其是發達國家往往將其視作對欠發達國家實施貿易保護的一種技術手段和技術壁壘而隨意采用,隨著社會和經濟的發展進步,已演變為世界各國調控國內外市場和促進包括本國在內產業發展的統一手段,實施準備更加充分,目的更加合理,效果更加顯著。輿論也對其作用進行了客觀再認識,不再簡單地稱為技術性貿易壁壘,更多地稱其為技術性貿易措施。
二是技術性貿易措施涵蓋范圍有新拓展。技術性貿易措施可謂名目繁多,種類齊全。從產品形態看,它涵蓋了所有初級產品、中間產品和制成品;從產品生命周期看,與研究、生產、加工、包裝、運輸、銷售和消費以及處置等各個環節密切相關;從影響領域看,其始于生產領域,逐漸擴張至金融、信息等服務以及投資、知識產權等各個領域;從涉及國家看,發達國家主導了國際技術貿易措施的制定,越來越多的發展中國家開始重視技術貿易措施的引進和實施,大有后來居上之勢。
三是技術性貿易措施安全環保要求有新提高。發達國家以保護動植物生命健康、應對氣候變化為由,不斷提高相關技術標準、新增相關技術法規。在產品安全方面,美國的《食品標簽法》、日本《肯定列表》和歐盟《通用食品法》等均規定了農藥最大殘留限量、食品標簽和檢驗檢疫制度、認證制度等多項技術標準。在環保和能效方面,歐盟制訂了《關于化學品注冊、評估、授權與限制的法規》(REACH)、《用能產品生態設計框架指令》( EuP )、《關于報廢電子電氣設備指令》( WEEE )、《關于在電氣電子設備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 ROHS )等法規,美國制定了“控制放射性的健康與安全法”,嚴格限制風險度較高、易產生環境污染的產品進口。同時,發達國家還在計劃推出一種全新的技術貿易措施――碳關稅,對產品生產、運輸、消費和回收處置全過程的碳排放量作出強制性規定。
四是技術性貿易措施專利化與知識產權化有新發展。“技術專利化、專利標準化、標準壟斷化”,以專利、知識產權為支撐的技術貿易措施越來越多。許多國家一方面要求進口產品必須達到其設定的技術水平或技術標準,另一方面卻把實現該標準水平所必需的技術申請了專利,形成技術壟斷聯盟。他國產品如要進入其市場,則必須依照知識產權法向其支付高昂的專利許可使用費,購買受專利保護的相關技術。比如,歐盟打火機CR法案規定,國外企業必須向歐盟打火機企業支付“兒童安全鎖”(簡稱CR裝置)專利使用費。歐盟REACH法規甚至要求,國外企業利用歐盟化學品實驗數據也必須支付專利費。
二、技術性貿易措施給轉型升級帶來的機遇
技術性貿易措施是在世界各國國家標準的基礎上協調產生的,代表了當今世界科技發展的最高水平。因此,它雖然可能在短期內制造貿易障礙,增加貿易成本,減少出口數量,但從長期看,卻能夠引導經濟結構調整、推動轉型升級。
1、技術性貿易措施帶來技術進步的新機遇。現行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大體可分以下三類:第一類,國外的要求是合理的,浙江企業具有達到該要求的生產技術;第二類,國外的要求是合理的,但浙江大多數企業目前還不具備達到國外要求的生產水平;第三類,國外實施的措施不合理,有歧視性,屬于明顯違反了WTO等相關貿易規定的技術貿易壁壘。根據商務部調查,目前多數企業是因為前兩類技術貿易措施而受到出口損失的。因此,技術貿易措施產生了出口企業技術創新的外部壓力,促使企業及時了解出口市場對產品標準和質量要求的變化,主動查找差距,增加投入,研發采用最新技術,嚴格成本管理、財務管理、質量管理,建立起符合技術貿易措施要求的質量保證體系,從而實現產品更新換代。如浙江的德力西控股集團,近年來投入巨資加強技術性貿易措施的研究和利用,調整生產工藝,輸變配電氣及控制設備電氣等主導產品層次跨入新的臺階,銷售量值均逆勢增長。
2、技術性貿易措施帶來塊狀產業提升的新機遇。國際綠色技術貿易措施雖然實行時間不長,但內容已十分完備,涉及空氣、噪聲、電磁波、廢棄物等污染防治,節能降耗,自然資源和動植物保護等各個方面,不但直接影響了全球20%以上貿易總量,而且還間接推動了許多國家和地區產業的“綠化”與園區生態化改造。據調查,綠色技術性貿易措施在浙江21個重點產業集群轉型升級示范區中正發揮著積極的引導作用。一是加速部分高污染高能耗產業萎縮,一定程度上減輕了資源環境壓力;二是產生了對環保、節能、安全原材料產業的強大需求,刺激了新能源、新光源、新材料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三是推動了塊狀經濟品牌培育、技術創新、質量管理、標準提升和國際認證等相關工作,明顯提高了塊狀經濟整體聲譽。四是推動了咨詢、認證、中介、知識服務等現代服務業的發展。
3、技術性貿易措施帶來規范進口市場的新機遇。當前,由于浙江技術標準總體水平不高,合格評定程序不健全,環境、衛生和動植物檢驗等方面措施尚不完善,導致大量不符合國際安全標準的產品進入省內市場,危及消費者人身安全。以服裝為例,今年3月,浙江省工商局抽查發現,杭州、寧波、臺州三地銷售的愛馬仕、范思哲、鯊魚等30個國際知名品牌服裝六成不合格,甲醛超標、色牢度低等問題突出。不少天價知名品牌標注的執行標準竟然是國外已廢止標準。特別是在綠色進口技術貿易措施領域,由于環境標準低,更是幾乎處于不設防狀態,導致國外廢舊電器等洋垃圾和國外污染密集型企業大量涌入,嚴重破壞了本土生態環境。如果我們能夠深入研究國際技術標準,借鑒發達國家標準化戰略的經驗,加快補充和完善相應的強制性進口技術貿易措施,努力推動一批標準成為國際標準,就能夠進一步規范產品的進口程序并提高其市場準入門檻,從源頭上保護消費者合法利益。
三、加強浙江技術性貿易措施工作若干建議
目前,浙江已建立11個部門組成的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聯席會議,出臺技術標準戰略和《浙江省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預警工作實施細則》,設立省質監局所屬的省WTO/TBT通報咨詢中心,建設浙江省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浙江省應對技術性貿易措施公共服務平臺,開通浙江技術性貿易措施“應對110預警與服務體系”,開展大量專題研究和幫扶企業工作,在機制建設、通報預警、平臺建設、重點研究等多個層面取得了一定成績,但也存在著兩個突出問題。一是觀念仍有偏差,表現在浙江《關于加強企業自主創新積極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的通知》等文件,仍然簡單地稱其為貿易壁壘,沒有深刻認識到技術性貿易措施在經濟轉型升級中的重要作用。二是工作比較被動,主要停留在跟蹤信息、預警的層面,前期跟蹤及前瞻性預測至今尚未開展。
1、更加重視技術性貿易措施工作。浙江是出口大省,也是受技術性貿易影響最大的省份之一。加強技術性貿易措施工作不僅有助于實現“走出去”戰略,也有助于推動浙江節能減排、生態保護和轉型升級等各項工作。一是要深刻認識到加強技術性貿易措施工作的重要意義,進一步轉變觀念,靈活運用技術性貿易措施手段。二是進一步加強對利用技術性貿易措施的研究和解讀,將其納入到“十二五”相關發展規劃中。三是深化技術性貿易措施研究與利用,修訂完善浙江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的相關政策文件,更好地發揮其對推動產業升級的作用。
2、繼續完善聯動推進工作機制。一是完善發改、經信、外貿、科技、質監等部門共同參加的聯席工作機制,統籌安排實施相關項目,建立和完善浙江進出口技術標準法規體系。二是加強與國內有關單位、地區的交流與合作,逐步建立長三角乃至全國的區域性技術性貿易措施合作機制,共同提高技術性貿易措施話語權和工作有效性。三是整合社會各方資源,加強省標準信息與質量安全公共科技創新服務平臺建設,完善資訊采集、分析、處理、通報發送和預警體系,充實產品出口資訊庫、標準文獻數據庫,加快平臺網站群和產業子平臺建設,更好地發揮省WTO/TBT通報咨詢中心政策研究和公益服務作用。
3、不斷加強對企業的技術幫扶。以塊狀產業和龍頭骨干企業為重點,實現技術性貿易措施工作點的提升和面的覆蓋。一是引導企業主動參與預警體系的構建,積極參與通報評議、標準修訂、抗辯應對等各項工作。二是及時研究制定重要塊狀經濟《出口商品技術指南》,幫助企業了解掌握目標市場的技術準入條件,提出解決方案和建議。三是由省WTO/TBT通報咨詢中心牽頭,加強與重點出口企業聯系與合作,逐步建立點對點的數據庫共享平臺,幫助企業及時獲取出口國認證模式。四是充分發揮龍頭骨干企業示范效應與引領作用,建議在146家行業龍頭骨干企業的培育工作中強化對技術性貿易措施工作的要求,確定一批技術性貿易措施研究和成果轉化實踐基地。
[關鍵詞]農業標準化戰略;技術性貿易壁壘;農產品
中國是農業大國,農產品出口一直是我國出口創匯的主要來源之一。然而,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后的幾年來,國際貿易中的傳統關稅壁壘作用逐漸弱化,以技術法規、技術標準、合格評定程序、產品檢疫檢驗制度和措施、包裝和標簽要求、信息技術壁壘、綠色壁壘、社會條款等為主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日益盛行,我國出口農產品面臨越來越多的來自發達國家的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挑戰。技術性貿易壁壘已成為制約我國對外貿易發展的第一大非關稅壁壘。我國農產品出口如何突破技術性貿易壁壘的限制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政府、非政府組織和農產品出口企業三方的共同努力才能取得成效。本文從政府角度提出了農產品出口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應對措施。從宏觀角度來看,政府應從以下方面著手:
第一,實施農業標準化戰略。農業標準化是以農業科學技術和實踐經驗為基礎,以農業生產的產前、產中及產后的管理服務為對象,運用標準化原理和方法,為使一定的農業范圍內獲得最佳秩序,對實際的或潛在的問題制定共同的和重復使用的規則的活動。從發達國家農產品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來看,農業標準化水平的高低直接反映了一個國家在國際農產品貿易中的保護水平。
從長遠來看,構建完善的、與國際接軌的農產品技術標準和法規體系,是減少農產品國際貿易摩擦、突破技術性貿易壁壘、擴大農產品出口的根本途徑和最佳方法。然而,國際上目前采用的標準、制度、要求等絕大多數是由發達國家制定的標準、制度、要求等直接衍化而來的,代表了其自身的根本利益,這對于發展中國家是極為不利的。因此,為實現這一目標,我國政府應組織專門的人力、物力,認真研究和積極推廣國際標準或發達國家技術標準,主動參與國際標準的制定和修訂工作,這不僅會使我們能夠實時跟蹤國際標準的變化動態,而且還能最終使國際標準反映我們自己的利益。這對于我國農產品出口突破技術性貿易壁壘的限制是非常有利的。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在未來的農產品貿易競爭中掌握主動權。
第二,健全技術標準認證和檢測體系。綠色農產品、有機農產品的消費成為當今主導國際農產品貿易的潮流。面對嚴峻形勢,必須加快建立和完善我國的綠色農產品、有機農產品技術標準、認證和檢測體系。目前中國許多農產品的品種已經落后,我們應適應綠色消費的發展趨勢,采取可行的發展戰略,發展生態農業,及時調整農產品的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大力開發有益于環境和人民身體健康的綠色農產品、有機農產品,發展綠色產業、有機產業,并提升農業產業的科學技術水平。
第三,建立技術性貿易壁壘預警機制。就我國出口產品目前遭遇技術壁壘的情況來看,基本停留在“埋單”階段,之所以陷入這種被動的境地,主要是因為目前我國缺乏相應的預警機制。由于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復雜性和動態性,單個企業難以全面掌握所有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因此政府各部門應積極參與進來,相互配合,分工協作,充分利用世界貿易組織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和實施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協議,要求成員國公布其技術標準、技術法規等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內容,解答利益當事國提出的問題,確保其技術標準、技術法規等的透明度,各國間應相互提供必需的咨詢、資料乃至援助的原則,各成員方在WTO/TBT協議下提供有關技術標準、法規的國家級咨詢點。我國政府應建立專門的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的信息中心、數據庫及咨詢機構,為相關企業提供信息咨詢服務,及時收集、整理、跟蹤、國外的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最新動態,并將信息及時反饋到農業政府部門、農產品生產加工部門、經營單位和出口企業等相關機構,使我國農產品適應和滿足國際標準和進口國的技術性要求,避免遭受技術性貿易壁壘的限制,贏得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的主動權。 轉貼于
此外,由于WTO/TBT協議要求各締約方應定期其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并且建立專門的咨詢機構向各締約方提供資料,接受不定期咨詢,我國也應當將所制定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及時地介紹給其他國家和地區。同時,應當加強對進口產品的監控檢驗,當進口方貿然提出限制我國農產品出口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時,應及時提出相應的反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
第四,完善自身技術性貿易壁壘體系。我國政府應在借鑒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和參照采用與國際接軌的技術法規、標準及合格評定程序等的基礎上,適時構筑我國自己的技術性貿易壁壘體系,特別是要盡快將我們自己的技術優勢嵌入標準體系之中,以更好地保護我們的自身利益。建立我國技術性貿易壁壘保護體系的關鍵是建立和完善技術法規與認證體系,使保護體系有法可依。由此以來,一方面可以保護國內的貿易環境和生態環境,保證進口商品的質量并提高出口產品的質量;另一方面也可以使進口國懾于被報復的可能,盡量減少歧視性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只有這樣,我國農產品出口才能在未來的競爭中掌握主動權。
第五,參與雙邊或多邊區域合作和協調機制。中國政府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與在戰略性領域和我國技術性貿易摩擦頻繁的國家和地區進行貿易談判,建立雙邊或多邊的技術磋商與調解機制,強化同國外權威認證機構尤其是現有的國際互認機構間的交流與合作,充分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爭取簽署互認協議,建立產品認證、體系認證與實驗室認可的相互認證機制,幫助農產品出口企業跨越國外的技術性貿易壁壘。
第六,利用WTO綠箱補貼和黃箱補貼保護農業產業。無論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對農產品給予各種補貼(也稱為國內支持,Domestic Support),這也是造成農產品貿易扭曲的一個重要因素。世界貿易組織農業協定(Agreement on Agriculture)原則上把補貼分為兩大類:綠箱補貼和黃箱補貼。前者包括政府公共服務,諸如農業科學研究、農業技術推廣、病蟲害控制、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農村生態投入、自然災害救濟補貼、農業結構調整投資補貼、農業環境保護補貼、糧食安全等12項等不刺激生產的對農民的直接支付內容。后者包括政府對農產品的直接價格干預和補貼、面積補助、牲畜數量補貼、種子肥料、灌溉等投入補貼及農產品營銷貸款貼息等內容。協定對綠箱補貼,并沒有一概加以限制。
第七,研究利用WTO/TBT協議中的特殊條款。深入研究和充分利用WTO/TBT協議中的多邊貿易體系談判機制、爭端解決機制、合理對抗機制、報復措施、貿易救濟措施及對發展中國家實行特殊和差別待遇,以維護我國農產品出口的合法權益。
技術性貿易措施,是指WTO規則允許的出于保護人類、動植物生命和健康、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環境、保護國家安全、反欺詐等合理目標而采取的必要措施,包括技術法規、標準、合格評定程序、動植物檢疫和食品安全等諸多內容。本文所指技術性貿易措施主要是《TBT協議》框架下與進出口商品有關的技術性貿易措施。
隨著我國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我國的進口貿易量不斷攀升,2014年我國進出口總值26.43萬億人民幣,比2013年增長2.3%,在這種形勢下,無論是從保護我國產業健康發展的角度,還是從保護我國消費者健康安全的角度,構建技術性貿易措施體系的工作都急需提上日程。但我國加入WTO不過十數年,在西方發達國家主導游戲規則的國際貿易中,我們對WTO/TBT這種貿易保護工具學習運用尚處于起步階段。
二、技術性貿易措施和質量安全的關系
質量安全是指不好的產品由于其質量傷害,給人類生命和健康以及環境帶來的負面性影響。質量安全信息則是有關質量安全風險產品的相關信息。
根據《TBT協定》中規定,安全成為制定技術性貿易措施的主要出發點,而技術性貿易措施這種因其隱蔽性、表面的合法性而受各國政府青睞。如圖1所示,1995~2012年各WTO成員國通過WTO秘書處的技術性貿易措施逐年上升。而通過分析各國歷年的TBT制定目標發現,保護人類健康安全成為各國出臺的技術性貿易措施的首要目標。從圖2可以看到,2013年的1,586件新通報中,擬采取的技術性貿易措施目標和理由的情況居前5位的為1786通報件次,占總通報件次(2119件)的81.36%。其中,又以保護人類健康和安全最為突出,是各成員普遍強調、注重實現的首要目標,占到總數的46.48%。(圖1、圖2)
以上數據表明,質量安全信息與技術性貿易措施之間存在著內在的邏輯關系,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制定主要以商品對人類健康和安全以及環境安全為主要目的,對商品的安全特性做出強制性約束。
三、對國外應用質量安全信息制定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實證分析
本文實證分析了近年來中國出口商品主要貿易伙伴的技術性貿易措施制定典型案例,著眼質量安全信息對其出臺背景進行了搜集整理,具體如表1所示。(表1)
以上案例展現了近年來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出臺的各個階段,從信息獲取、深入調查、公共評議、咨詢啟動再到相關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制定實施,覆蓋美國、歐盟、日本、澳大利亞等中國出口商品主要貿易伙伴國家。直觀地揭示了質量安全信息對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出臺起了決定性作用。如美國對磁鐵的限制來源于消費者投訴,跟蹤調查后獲取了該類商品危害人類健康的質量安全信息,得出安全風險的有力證據,最終促成磁鐵裝置技術法規的出臺實施。歐盟擬限的壬基酚是紡織品生產中的過程化學助劑,歐盟捕捉到其殘留在最終成品對消費者以及環境的負面影響,法規出臺在即。日本也借鑒其他國家因質量安全信息而制定的技術法規的經驗,修訂本國相關技術標準,對童裝繩帶進行規制。
四、應用質量安全信息構建我國技術性貿易措施體系政策建議
鑒于質量安全信息構建技術性貿易措施體系的基礎作用,筆者提出如下建議:
1、應加強質量安全信息收集平臺建設。我國目前建立的進出口工業產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采集系統(C-RAPEX)與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歐盟非食品類消費品快速通報系統(RAPEX)相類似,其建設應進一步加強。通過質量安全信息平臺,收集、分析質量安全信息,以消費品質量安全信息為依據提請出臺技術性貿易措施符合《TBT協定》原則,易獲得其他成員國認可,并且在實施效果上能體現政府對公共福利的維護,有利于凸顯技術性貿易措施工作成效。
2、應拓展質量安全信息收集渠道。應通過各種途徑不遺余力地進行消費者質量安全教育,鼓勵消費者監督、搜集、投訴產品質量安全信息,并且對消費者投訴的質量安全信息進行詳細的核實調查,一經核實將采取相應措施,比如通報、召回等,并且制定法規控制質量安全風險。
技術性貿易壁壘的主要內容和特點
技術性貿易壁壘是指一獨立關稅區以保護國家或地區安全利益、保障人類和動植物的生命或健康、防止欺詐行為、保證產品質量為由,采取的一些違反有關國際貿易原則或規定的、成為其他獨立關稅區商品自由進入該獨立關稅區障礙的技術性貿易措施。根據世界貿易組織《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技術性貿易措施可分為二類,即技術法規、技術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序,并把符合《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規則的技術法規、技術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序視為合理的、允許的技術性貿易措施,不構成貿易壁壘,而把不符合《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規則的技術法規、技術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序看作為技術性貿易壁壘。因此,不是所有的技術性貿易措施都是貿易壁壘,只有那些違反WTO規則的、不公正的、歧視性的、超出正當合理目標范圍的技術性貿易限制措施,才構成技術性貿易壁壘。
技術法規是指規定強制執行的產品特性或其相關工藝和生產方法的文件,以及規定適用于產品、工藝或生產方法的專門術語、符號、包裝、標志或標簽要求的文件。技術法規具有強制性特征,即只有滿足技術法規要求的產品方能銷售或進出口。技術法規如果缺乏科學性和合理性,則構成貿易壁壘。技術標準是指經非官方公認機構批準的、非強制執行的、供通用或重復使用的產品或相關工藝和生產方法的規則、指南或特性的文件,以及專門適用于產品、工藝或生產方法的專門術語、符號、包裝、標志或標簽要求。在國際貿易領域,當一些苛刻的技術標準被進口國所執行,用以限制或阻止進口、保護國內廠商時,就形成了各種各樣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合格浮定程序是指任何直接或間接用以確定是否滿足技術法規或標準中相關要求的程序。《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規定的合格評定程序包括:抽樣、檢測和檢驗程序,符合性評估、驗證和合格保證程序;認證、認可和批準以及它們的組合。實踐中,不透明、歧視性的合格評定程序往往對進口產品構成貿易壁壘。
相對于關稅壁壘和其他非關稅壁壘,技術性貿易壁壘具有雙重性、隱蔽性、復雜性、爭議性等主要特點。雙重性是指實行技術性貿易措施有具合理性的一面,即真止為了實現規定的合法目標是可以采取合適的技術性貿易措施的。但有些國家采取的技術性貿易措施,往往以保護人類健康和安全等為名,行貿易保護之實,違反雙邊協定或WTO的有關規則,成為其他國家商品自由進入該國的障礙,則構成技術性貿易壁壘,這是其不合法和不合理的一面。隱蔽性是指技術性貿易壁壘與其他非關稅貿易壁壘如進口配額、許可證等相比,不僅隱蔽地回避了分配不合理、歧視性等分歧,而且是以高科技基礎上的技術標準為基礎的,科技水平不高的發展中國家難以作出判斷。復雜性是指技術性貿易壁壘涉及的多是進口國國內法律、法令、條例、規定等技術性政策法規,它比關稅、許可證和配額等傳統貿易壁壘措施復雜得多。爭議性是指由于技術性貿易壁壘涉及面非常廣泛,有些還相當復雜,加上其形式上的合法性和實施過程中的隱蔽性,結果不同國家從不同角度有不同的評判標準,難以形成統一的衡量標準,容易引起爭議,成為國際貿易爭端的土要內容。
技術性貿易壁壘對我國外貿的影響
近年來,隨著我國外貿的快速發展,我國出口產品遭遇的技術性貿易壁壘也不斷增加。從目前的發展趨勢看,我國受限制的產品品種越來越多,設置壁壘的國家和地區電越來越多,成為我國對外貿易的重大障礙。
技術性貿易壁壘對我出口的限制作用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對市場準人的影響。技術性貿易壁壘的直接影響就是我國的許多產品由于技術因素無法進入目標市場或被迫退出目標市場。二是對產品競爭力的影響。企業技術投入直接增加了產品的成本,進口國內缺少的先進檢測設備和獲取相關認證也都增加了出口產品成本,從而喪失了產品的價格優勢,削弱了其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
技術性貿易壁壘之所以成為我國對外貿易的重大障礙,究其原因,一是我國出口主要集中于美、日、歐盟這三個技術性貿易壁壘的發源地。二是我國科技水平落后于發達國家,由此導致我國出口產品的技術含量和質量水平較低。三是我國長期游離于WTO多邊貿易體系之外,這一方面使得我國對WTO其他成員的技術法規和技術標準不了解,另一方面對WTO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的有關規則不熟悉,不能用WTO的貿易爭端機制來解決外國對我國出口產品設置的歧視性的、非合理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四是對技術性貿易壁壘重視不夠。我國宏觀管理層次上存在某些薄弱環節,對發達國家的技術性貿易措施缺乏了解,對出口企業破除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宏觀指導不夠。
積極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
我國作為發展小國家,不能僅僅因為達不到進口國市場較高的技術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就認為進口國設定了技術性貿易壁壘,而應該根據有關規則理性地分析。如果確認某些措施確實構成了技術性貿易壁壘,要積極采取貿易救濟措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面對日趨嚴重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政府和企業都應該積極行動起來。
政府對策
一是要建立專門的技術性貿易壁壘信息收集和咨詢機構,加強對發達國家和我國主要貿易伙伴的技術標準政策、法規等內容的研究,及時掌握國際上已頒布的技術法規、技術標準等信息,向企業傳遞有關信息和預警通知。二是要積極推行國際標準和參與國際標準制修訂,盡快建立我國技術標準法規體系,健全和完善與國際接軌的統一規范的認證制度。三是要充分利用WTO有關規則和法律條款,特別要用好用活《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的有關條款。當WTO其他成員對我國出口商品采取限制性措施時,首先應積極進行研究分析,判別其措施是否符合WTO規則。如果屬對方沒置技術性貿易壁壘,則應利用WTO有關規則,堅決反對具技術性貿易壁壘。四是要充分利用雙邊協商機制,一旦因技術性貿易壁壘出現貿易糾紛,有關主管部門應按照《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等WTO有關法律文件確立的規則和原則,積極與有關當事國進行磋商,在雙邊基礎上尋求合理的解決辦法,維護我進出口企業公平的貿易環境。五是一旦囚技術性貿易壁壘出現貿易糾紛,且雙邊磋商解決不成,可向WTO爭端解決機構申訴,即在WTO多邊框架下尋求解決貿易壁壘糾紛,排除對我出口的不合理限制。
企業對策
Abstract:The article introduced the technical trade protectionism's concept and the overseas technical trade protectionism's classification, and analyzed the overseas technical trade protectionism to be related the negative influence which to our country the export products possibly created.
關鍵詞:技術性貿易壁壘 中國 負面影響
Key words:Technical trade protectionism China negative influence
【中圖分類號】F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7069(2009)-06-0065-01
所謂“技術性貿易壁壘”,又稱“技術性貿易措施”或“技術壁壘”,是以國家或地區的技術法規、協議、標準和認證體系(合格評定程序)等形式出現,涉及的內容廣泛,含蓋科學技術、衛生、檢疫、安全、環保、產品質量和認證等諸多技術性指標體系,運用于國際貿易當中,呈現出靈活多變、名目繁多的規定。由于這類壁壘大量的以技術面目出現,因此常常會披上合法外衣,成為當前國際貿易中最為隱蔽、最難對付的非關稅壁壘。
國外的技術性貿易措施大體可分以下三類:第一類,國外的技術性貿易措施的要求是合理的,我國企業具有達到該要求的生產技術;第二類,國外要求合理,但我國大多數企業目前還不具備達到國外要求的生產水平;第三類,國外實施的措施不合理,有歧視性,或違反了TBT協定的相關規定。
上述三類技術性貿易措施都可能對我相關出口產品造成損失、形成負面影響,但不能僅憑出現損失或造成負面影響這一表象就將這些措施全部稱之為技術性貿易壁壘。
對于由第一類技術性貿易措施造成的負面影響,相關生產企業和出口企業應負全責。隨著人類生活水平的提高,對產品質量和安全提出新的合理要求代表著社會的進步,對相關產品提出更高的合理要求是必然的。俗話講“入鄉隨俗”。企業應積極獲取這方面的信息,調整生產工藝,生產出符合進口國要求的產品。企業因這類技術性貿易措施造成損失,實屬可惜,這些措施不應被視為技術性貿易壁壘。
對于由第二類技術性貿易措施造成負面影響的,又要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國外要求超前,沒有考慮大多數國家的情況;另外一種是我國企業的生產水平確實落后于大多數國家。在這種情況下,企業無論如何都應首先向這種先進的要求看齊,然后從企業自身尋找差距,提出問題,尋找對策。為避免上述情況發生,一方面,企業應及時了解進口國(或地區)對產品標準和質量要求的變化,落實“以質取勝”戰略,變被動受限為主動調整,另一方面,企業也可以求助于政府有關部門,提出自己在符合這些先進的技術性要求方面的差距和具體問題、難點,請有關部門利用各種方式,與措施實施國政府進行溝通,尋求合理的過渡期,幫助企業減少損失的發生。
由于這類技術性貿易措施是基于合理的目的制定的,所以即使其對我出口產生不利影響也不能一概加以否定,不能籠統地將之稱為技術性貿易壁壘,要區別對待。無論如何,絕對不能簡單以“多年來我一直生產、銷售、出口這樣的產品也沒有出現問題”,或者“為什么其他國家沒有這樣的要求”等理由與措施實施國辯解。這樣就等于對外宣稱,我們國家的產品一直不合格,我們的消費者就是一直使用這些不合格產品等等,反而引起他國對我出口產品更多的關注和設限。
第三類技術性貿易措施就與上述兩類有質的區別。由于這類措施的內容、實施方法等違反了WTO的相關規定(如果是WTO成員的話)、或不符合國際慣例、或未遵守雙邊協定,從而造成對我國出口企業或出口產品的歧視性待遇,導致企業合法利益受損,可以將其稱為技術性貿易壁壘,所以企業,特別是政府主管部門需要十分關注。
實踐中,使我出口企業受損的大多數技術性貿易措施是屬于上述前兩類。這也可以從科技部的一項調查中加以佐證。2003年科技部中國科技促進發展研究中心與中國企業聯合會共同對天津、山東、江蘇三省市260家出口企業的調查顯示,我國81%的出口企業遇到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影響,從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對企業出口造成的影響來看,認為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不合理的企業占被調查企業總數的18.7%,而34.7%和25.9%的企業是由于不了解國外技術標準和未達到國外產品標準而造成損失。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將那些實施后,“企業是由于不了解國外技術標準和未達到國外產品標準”而產生影響的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稱為技術性貿易壁壘是不妥當的。
論文摘要:技術性貿易壁壘具有二重社會功能,它一方面可以促進社會進步,保護環境和人類及動植物的健康,另一方面又會損害社會公平,成為一些國家變相實施貿易保護主義的工具。我們必須積極適應經濟全球化的熱潮,正視技術性貿易壁壘,并以正確的態度,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建立自己的技術性貿易壁壘體系。
一、引言
隨著國際貿易發展的自由化趨勢,尤其是隨著人類環保意識的增強,國際貿易中的保護措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其中,作為國際貿易中非關稅壁壘之一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日趨增多。技術性貿易壁壘(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tbt)是指一國政府或非政府機構以維護國家或區域基本安全、保障人類健康和安全、保護動植物健康和安全、保護環境、防止欺詐行為、保證產品質量等為由而采取的一些強制性或非強制性的技術性措施或法規,這些措施和法規對其他國家或區域組織的商品、服務和投資進入該國或該區域市場產生影響。tbt形式繁多,大致可歸為五大類,即技術標準與法規,合格評定程序;商品檢疫檢驗措施;包裝標志和標簽要求;信息技術壁壘;綠色壁壘等。
我國自2001年加入wto以來,已經遭遇了多次商品出口被拒的事件,給我國造成了很大損失,國人對技術性貿易壁壘更多是持一種批判態度。事實上,在國際分工格局變化的今天,技術性貿易壁壘在國際貿易中起著重要的作用。不過技術性貿易壁壘是一把“雙刃劍”,它一方面起著維護國家安全,保障人類、動植物的生命和健康及促進技術進步等積極作用,而另一方面它又可能會引發貿易爭端,封閉市場,阻礙經濟增長。因此,不同利益主體對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價值判斷是不同的,甚至會出現激烈的沖突。客觀理性地認識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功能,不僅是一個理論命題,而且直接影響著我們對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態度,進而影響有關決策。本文主要討論技術性貿易壁壘的雙重社會功能,以期有助于人們更為準確地理解技術性貿易壁壘。
二、技術性貿易壁壘有利于社會進步
合理的技術性貿易措施可以保護環境,保障人類及動植物的健康和安全,提高生活質量。隨著經濟全球化和自由化的發展,國際貿易在給各國人民帶來巨大的利益和便利同時,也產生了嚴重的環境問題。由于資源的過度開發,污染物過量排放,對環境造成了巨大的破壞。技術壁壘之所以能在wto規則體系下存在與發展,最重要的是技術標準體現了對產品質量、產品安全、生命安全和環境保護的關懷,因此,也體現了對人類的福利和動植物的安全的終極關懷。技術性貿易壁壘就是為了消除這種威脅而制定的。例如,技術性貿易壁壘對食品衛生的要求正成為國際貿易的熱點,這是因為在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同時,人類和動植物卻面臨著更多的安全挑戰。有些病蟲如松樹線蟲,一旦由出口產品帶入進口國,很容易在進口國領土上“定居”繁衍,造成危害。于是目的明確、用意良好的食品檢驗檢疫和食品標準措施在國際貿易中得到了應用。
當今人們的價值觀已經開始由重視物質價值轉向以強調非物質價值的綠色價值觀,尤其在發達國家綠色消費觀念深入人心。消費者對綠色產品的偏好和需求促進了國際貿易中綠色產品市場的擴大,為發達國家制定較高的環境保護標準提供了市場基礎,使某些國家可以借保護自然資源、保護人類和動植物的健康為理由,提高環境水平、設置技術性貿易壁壘。而大多數發展中國家由于環保技術落后,過于追求低成本等原因,采用的環境標準低于發達國家,這就為發達國家采用技術性貿易壁壘限制商品進口提供了現實可能性。國際貿易中也存在不合格、甚至是假冒偽劣產品,如不安全家電、不安全兒童玩具、含汞化妝品、假藥、舊服裝、未經過安全證明的轉基因食品、農藥含量超標的食品等。如果不對這些商品的國際貿易嚴加限制,就會危害進口國國民的健康,因此,為了保護消費者健康,在貿易中加強檢驗、檢疫措施極為重要。國際社會和世界各國完全有必要就各種商品制定相關的技術規章、技術標準、認證程序、包裝與標簽的要求等技術性貿易措施。一旦這些措施超出wto有關協議的規定與約束,就成為阻礙商品貿易的壁壘。
日趨成熟的消費群體對生命健康的重視,對消費的產品質量和檔次的要求不斷提高,技術貿易壁壘措施產生并在國際貿易中得到了應用。同時,隨著新化學物質不斷增多,導致近十多年以來,全球環境日益惡化,嚴重地威脅到人類的健康和動植物的安全。氣候變化、臭氧層損耗、溫室效應、越界空氣污染、水污染、食品污染、海洋污染、有毒有害與危險廢物的處理,以及包括干旱和沙漠化在內的土地資源退化、森林破壞、酸雨沉降、物種滅絕等,使生態平衡遭到嚴重地破壞。對于日益惡化的生態環境,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出現對其起到了不可忽視的作用。
保護健康與安全,促進公共目標的實現。技術法規與標準吸引著一個面臨相似問題并能產生共同的消費利益的群體。在這個意義上說,技術標準與技術法規本身就是公共產品。比如制定有關廢氣排放量的技術法規與標準有助于保持清潔空氣;可以保障人民健康和安全,如強制規定產品的安全標準可以保護消費者的健康甚至生命;一國建立有效的tbt體系可以幫助其維護基本的安全。在國際貿易領域,以保護環境為目的而采取限制甚至禁止貿易的措施即綠色壁壘,一方面限制甚至禁止了嚴重危害生態環境產品的國際貿易與投資。另一方面,又為有利于可持續發展的產業創造了新的發展空間,這些產業將成為國際貿易和投資新的增長點,從而促進產業結構的調整,達到保護生態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目的。
三、技術性貿易壁壘會損害社會公平
雖然技術性貿易壁壘在保護環境和健康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在實施過程中技術性貿易壁壘往往在環保綠色、安全衛生等名義的掩護下,打著合法的外衣行貿易保護之實。許多發達國家積極制定標準法規,為技術貿易壁壘提供法律支持。技術性貿易壁壘或者通過其數量控制機制的作用將外國產品阻擋在國門之外;或者通過價格控制機制,抬高進口商品的價格,從而使出口方的經濟利益受到損害。為了維護自身經濟利益,出口方往往會對對方采取貿易報復措施,從而引起貿易糾紛和貿易戰。目前,技術性貿易壁壘已經成為貿易爭端的重要領域。在世貿組織爭端解決的案例中,技術貿易壁壘就占據了28個,雙邊貿易中的技術壁壘爭端更是層出不窮。
技術性貿易壁壘經常會被用為經濟制裁的手段。在國際社會中常常會出現某些國家由于一些政治原因而對其他國家進行經濟制裁。例如發展中國家就是發達國家制裁的主要對象。發展中國家作為世界政治經濟的一支重要力量,要求在國際事務中發揮更大的作用,必然與發達國家控制的現行的國際政治經濟秩序發生沖突。而西方發達國家倚仗其強大的經濟實力,不斷對發展中國家施加政治上和經濟上的壓力,干涉發展中國家的內部事務,尋找各種借口對不合他們胃口的發展中國家實行經濟制裁或禁運。這種強權政治的行徑遭到了發展中國家日益強烈的反對和抵制,效果越來越差。這時由于技術性貿易壁壘具有廣泛性、形式上的合法性及保護方式的隱蔽性等特點而常被使用。
根據wto有關協定要求,在運用tbt時,不得任意采取不合理的歧視手段。但實際上,由于很難界定合法性和歧視性,加上tbt涉及面廣,有關風險評估、科學論證及合理保護水平等常常引起爭議,tbt較易被濫用,成為貿易保護主義的工具。發達國家利用tbt的合法性,變相推行貿易保護主義,其直接影響,就是發展中國家的許多產品由于技術、環保或勞工等因素無法進入目標市場或被迫退出目標市場。發達國家通過制定法規、法令等方式設置的技術壁壘的程度非常高,其中美國有2.5萬個,英國有2.2萬個,法國有1.6萬個,日本僅在農殘量方面的技術標準就達6000多個,這樣就導致發展中國家的許多種產品無法進入這些發達國家的市場。比如在肉類生產上我國一直居世界首位,但由于美國檢驗局采用拖延方式拒絕接受我國企業進行有關檢驗、審查申請,使我國對美國的肉類出口仍是空白;在機電產品方面,由于歐美等國嚴格規定機電產品的性能、排污量限制、兼容性、可回收率、節能性等,給發展中國家的機電產品出口帶來了許多障礙;在紡織品方面,歐美調整了原產地規則,輕而易舉地就達到了限制的目的;在化工產品、藥品等方面也受到了很大的影響,這就給市場準入帶來了相當大的難度。造成這種狀況原因有三個:一是我國出口產品不符合進口國的標準要求,被拒之門外;二是貿易對象國任意提高標準,致使出口企業無法達到;三是標準提高增加了出口成本,一些出口企業無法承擔費用,不得不退出市場。
四、簡要結論
技術性貿易壁壘可以促進社會進步,有助于環境、健康等社會目標的實現,并具有利于促進國際貿易的一面,但同時會損害社會公平,成為一些國家變相實施貿易保護主義的工具。中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同時作為一個正在復興的大國,從一個負責任的大國的角度出發,更加理性地看待各國的技術性貿易壁壘,而不是只停留在一般的應對國際貿易中層出不窮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和貿易糾紛。我們必須積極適應經濟全球化的熱潮,正視技術性貿易壁壘,并以正確的態度,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建立自己的技術性貿易壁壘體系。
參考文獻:
1.李樹.技術性貿易壁壘的設置與我國的策略選擇[j].改革,2003(06)
2.盧明袆.論國際貿易中的技術性貿易壁壘[d].外交學院,2006
3.柯大鋼,馮宗憲.技術壁壘及其跨越方式[j].西安交通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1999(1)
4.高瀏琛.tbt發展動態與對策研究[j].北方經貿,2004(04)
5.周正祥,周建華.技術貿易壁壘影響我國出口的原因分析[j].長沙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5(03)
6.白雪華.tbt對我國出口貿易的影響及對策分析[d].東北財經大學,2005
7.劉映華,馬曉峰.sps協議下的國際貿易[j].遼寧經濟,2006(08)
8.洪金瑩.技術性貿易壁壘對我國國際貿易的影響[j].當代經理人(下旬刊),2006(12)
9.邢健.利用技術性貿易壁壘,構建貿易防護體系[j].北京觀察,20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