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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角色定位
中圖分類號:F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98(2012)15-0067-01
國家經濟的快速發展,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都離不開農業的協調發展,它是國民經濟發展的基礎。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已由過去的農村合作社,變成了適應我國商品經濟發展的新型的農業經濟體系,它對我國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起著很重要的作用。十七大報告明確指出:深入研究農村集體經濟的形式,建立農民專業合作組織,促進農業產業化和龍頭企業的快速發展。因此,建立適應新型農村經濟發展的合作組織,加強農村經營的管理與指導,進一步提高農村新型合作經濟的經營效率,都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1 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意義的界定
對于農村經濟合作組織意義的界定,就目前的資料看,沒有一個確定的標準,經常用的有農村經濟合作組織、農村經濟組織等稱呼,另外,不同的名稱有著不同的意義內涵。
第一,性質的不同。有專家認為:農村經濟合作組織是農民自主管理、自由結合、互幫互助的非營利性的經濟組織。也有人提出不同的觀點:農村經濟合作組織是農民共同經營、供體約束、互助合作的公司形式的經營共同體,各互助個人以增進自己的利益為目的,具有私人性質的剩余利益的分配。
第二,不同的組織形式。很多研究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專家學者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村經濟合作組織作了細致界定。我國《憲法》明確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農村中的生產、消費等各種形式的經濟,是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所以,這兩種組織形式有著本質的區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以集體經濟為基礎的,而農村經濟合作組織是私有制經濟的一種形式,是農民由于利益的驅動,自愿加入的。
第三,農村經濟合作組織涉及的范圍。有些專家通過分析農民、農業及現代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關系,對農村經濟合作組織進行了較全面的闡述,著重強調了農村第三產業的經濟關系和合作經濟組織中的各自獨立的財產權。
2 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組織模式
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設立,在各個地區出現了不同組織模式,根據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運行過程,有些學者把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分成公司導向型、政府指導型、才人主導型等幾種形式,還有的把其分成農民專業合作社、股份制協會等。總之,雖然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各種類型劃分標準不同,但對農村產業化經營的模式給予了充分肯定。
3 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定位
許多專家及學者對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角色定位產生了濃厚的興趣,他們認為:農村經濟合作組織注重政府的導向作用,加強農民與市場的溝通,并能為組織內的農民進行市場信息指導,為他們謀取最大限度的經濟利益。同時,為提高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市場競爭能力和經營效率,都起著很重要的作用。它是連接市場經濟和農業資源的綠色通道。
4 存在的問題與局限性
雖然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在農村經濟發展中起了重要的作用,也具有明顯的優勢,但仍然存在著很多問題。
一是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作依靠;二是沒有完備的與其相適應的市場經濟;三是一些農村經濟合作組織行政主導作用較強,沒有以維護農民的利益為重心,沒有充分發揮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合作作用;四是由于農民的“小農經濟”的長期影響,加上自己思想上的差距,也沒有充分認識到自己在合作組織中,對財產和管理的權力;五是合作組織自身發展機構不齊全,機構內部管理混亂,缺乏有效的管理機制;六是合作組織沒有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資金管理規范化程度不高,各部門之間由于利益的驅動而對組織資源的分配不合理;七是沒有統一的計劃、標準,只是隨意定任務、定指標,嚴重降低了農村合作組織的運行效率。
5 學術界研究的不足
當前,許多學術界的專家、學者對農村經濟合作組織進行了大量的研究,也取得了顯著成果,但也存在著許多不足之處:第一,研究的角度和范圍過于狹窄。現在的一些學者只是從經濟學角度去研究農村經濟合作組織,而在法學、人類哲學、政治學等領域的研究卻微乎其微。第二,就研究內容來看,目前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沒有一個統一的、確定的定義,這就很大程度限制了人們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性質的深入認識,阻礙了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在政策方面的深層次探討。第三,從研究方法上看,理論層面研究較多,而深入實踐的研究很,這就很大程度上使理論缺少實踐的檢驗。第四,許多學者的研究側重于發達地區,而偏遠窮困的地區卻研究很少,這就一定程度上說明對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研究缺少代表性。第五,研究的寬度和深度不夠。許多專家學者對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研究,沒有放在農村廣闊的背景之下去深入調查,而只對其內部環境,組織結構等方面做表層探究。第六,研究者沒有對農村經濟合作組織作深入的共性研究,只對個別的如:股份合作組織等某一類型的經濟組織進行探討。
總之,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在社會主義新農村中已發揮了重要的作用,面對目前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要真正找出其應對措施,還需要更深入的調查和研究,以盡快適應新時代的要求。
參考文獻
內容摘要:合作組織在農民增收和新農村建設中的作用,在不同區域因市場經濟發育程度不同而呈現很大差異性。本文分析了合作組織在西部農村的發展現狀,由于西部廣大農村人口居住分散、市場經濟發育遲緩等原因,故合作組織功效微弱,使其不能成為現階段農民增收的主要途徑,以及推動新農村建設的力量。本文進而對全國的合作組織進行橫向比較,以找出西部合作組織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并對此提出加強西部合作組織發展的政策建議。
關鍵詞:西部農村 合作組織 適用性 功能思考
2008年和2009年的中央1號文件均提出要發展農村經濟合作組織(以下簡稱合作組織),這說明合作組織在以農民增收為核心的農村經濟與新農村建設工作中的地位日趨重要。為此,西部各地方政府也相繼出臺了發展規劃方案與相關政策,并提出硬性指標和時間表。但筆者認為,西部地方政府關于合作組織的認識和現行政策措施值得商榷與探討,而這一切皆以合作組織的適用性與功能定位為基礎。
合作組織在西部農村的發展現狀
盡管學界有人認為富裕和貧窮兩極狀態都較易產生合作需求,且貧窮較富裕有更強的合作沖動和愿望,更需要發展合作經濟組織(王軍鋒,2006),但該觀點并未得到學界與政界的普遍認可。筆者通過對甘肅六十多個鄉鎮的實地調研認為:合作組織的產生與發展均受制于當地市場經濟發展水平,它并非是任何地區和經濟發展階段的農村經濟發展所必需的組織形式。在自然經濟條件下,盡管農(牧)民希望有自己的“組織”來保障其權利不受或少受外部侵犯,但那種“組織”根本不可能是現代意義上的以產品交換為根本目的、以規模經營為基本特征的“合作組織”。總體而言,農村市場經濟土壤缺失使西部廣大農村目前尚不具備發展合作組織的前提條件。
合作組織是黨和政府指導農業和農村工作的重要渠道,發展合作組織,有利于促進農民增收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它在建設現代農業和增加農民收入、構建和諧社會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發展合作組織是今后“三農”工作方向性和全局性的大事,這是西部地方政府的普遍性認識。不能否認,東部市場經濟發達地區的合作組織在農民增收和新農村建設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調研情況表明,即使業已產生合作組織的西部農村,它也并非農民增收和新農村建設的主要途徑。
以甘肅為例,不同區域的合作組織的增收功能存在較大差異:農村市場經濟發展水平越高、人口密度越大、交通越便利的地區,這種功能越強,增收功能與區域經濟(特別是農業經濟)市場化程度呈明顯的正相關性。即使在合作組織比較發達的地方,它也不是這些地方多數農民增收的主要途徑,農業收入遠遠低于外出打工收入。2006年,甘肅省創勞務收入151.2億元,人均收入2823.53元,而甘肅省2005-2007年農村居民每戶純收入分別為1980.00元、2134.00元和2328.92元。
合作組織在全國的橫向比較
從數據上看,西部合作組織的發展狀況在全國處于中上位置,這實際上是認識上的誤區。
統計數據顯示,西部地區合作組織數量在全國31個省市區中居于前位,在2007年底數據的13個省市區中,西部的陜西位居第1,即使甘肅也位居第8,排在經濟發達的廣東、北京、福建等省市前面;在截止2006年底數據的12個省市區中,西部的四川、重慶、內蒙和云南,也分別處于第2-5位,同樣排在經濟發達的上海市之前。
全國合作組織密度(即每萬人擁有的合作組織的數量)處于前十位的省份中,西部省市區就占了5個,而市場經濟發達的廣東處于倒數第1位,浙江和江蘇也只排在12和14位。
從合作組織規模(每個合作組織擁有的戶數)上看,西部的四川處于第2位,新疆為第4位,青海、內蒙、甘肅分別排在第7、11、12位,而經濟發達的廣東、山東等省卻位居20、23位。
這三組數據均反映出西部合作組織在全國均處于領先和比較領先地位,這似乎印證了“貧窮較富裕有更強的合作沖動和愿望,更需要發展合作經濟組織”的觀點。但由于數據不完整(如截止時間不同等)、統計口徑不統一和數據水分比較大等原因,不具有客觀上的可比性。甘肅的合作組織中,許多是由政府職能部門演變而來。以甘肅某縣數據為例,該縣登記注冊的合作組織10個中真正由農民組成、由農民管理的只有1個。實際上這種情況在甘肅其他地方普遍存在,在西部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筆者針對甘肅不同區域的60個鄉鎮已加入合作組織的農戶,從十個方面對合作組織的功能進行調研,借以反映調研對象對合作組織的認知度、信任度、重視度。匯總情況反映,除產品銷售上認為合作組織發揮的功能比較大(63%)外,其余諸如生產經營資金問題、生產計劃安排、生產經營信息獲取、良種化肥等農資來源、技術問題以及增收等方面數值均低,其比例分別為0%、7%、12%、17%、8%和36%,在維護會員權利上選擇 “能”和“基本能”的兩項合計只有8%,在會員的滿意度上,“滿意”和“基本滿意”的兩項合計僅為35%。可見,合作組織在甘肅農村的認知度、信任度、重視度均比較低。并且,越是在落后地區,這種現象就越嚴重。
筆者的基本結論是:甘肅多數地方的合作組織仍處于較低的層次,大多數農村的合作組織尚處于萌芽狀態,這在西部具有普遍代表性。
上述認識上的局限性,導致地方政府有關政策或方案普遍具有以指標化為顯著特征的 一刀切現象。這種忽視各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和事物發展規律的揠苗助長行為,從根本上扭曲了政府農村經濟工作和新農村建設的發展進程。
加強西部合作組織發展的政策建議
(一)政府要因地制宜發展合作組織
甘肅等西部合作組織發展滯后,是由市場經濟發展水平低下,土地等生產要素價格低廉(甚至無價),農民居住分散,生產規模狹小等諸多因素決定的。西部地方政府要根據當地自然與社會經濟發展狀況,研究制定不同的合作組織發展規劃,以避免指標化與一刀切的現象。對于具備或基本具備合作組織產生條件的地方,政府要積極引導,但不能作為政治任務指標下達,在不同鄉鎮之間、縣域之間不能搞不切實際的評比,合作組織的數量和規模不能作為政府評價不同地區官員的指標,應杜絕層層驗收、達標升級、弄虛作假和勞民傷財事情發生。
(二)引導鼓勵農村人口集中
市場經濟發展首先需要人口的有效集中,否則,以交換為目的的農村市場經濟就缺乏基本前提,與規模化經營相聯系的合作組織就更無從談起。無論從經濟學角度還是從社會學、政治學角度分析,加速人口集中意義重大而深遠。
比較切實可行的辦法是,與目前政府的“村村通”工程和“整體遷移扶貧”工程相結合,在住房與安家補貼、土地補償等方面,出臺相應政策積極引導和鼓勵農村人口實行有效集中。通過自然村搬遷合并,向自然承載力較強、交通比較便利、人口比較密集的中心村鎮和市場經濟比較發達的城鎮集中,借以促進農村市場體系形成和壯大,為合作組織產生與發展提供必要條件。如2008年甘肅省明確提出,今后5年甘肅的城鎮化率由31.6%提高到36%以上,農村戶籍人口向城鎮轉移120萬人以上。這種做法值得西部省市區推廣,中央政府應出臺相應支持性政策和措施,以提高甘肅等西部農村人口集中的速度和規模。
(三)加大對現有合作組織的金融支持力度
對于業已具備合作組織產生與發展條件、且已有相當組織規模的地方,政府應首先加大金融方面的支持力度,這是確保業已產生并已具備一定規模的合作組織生存與發展的當務之急。這也是2009年中央1號文件“開展示范社建設活動”的基本要求,建議政府一方面出臺政府擔保政策措施,簡化受信管理制度程序,適當擴大貸款額度,提供一定政府貼息以真正降低合作組織的利息負擔;另一方面政府建立扶持合作組織財政專項基金,對具備一定規模且有發展前途的合作組織予以直補,將中央的“示范社建設活動”落到實處;另外,出臺政策允許合作組織內成員之間以及合作組織之間的民間融資,以彌補政府金融支持之不足。
(四)創新扶貧方式以支持合作組織發展
增加農民收入是政府支持合作組織發展的重要目標之一,但扶貧政策也是目前國家支持甘肅等西部農民增收的主要政策。合作組織作為甘肅等西部農村經濟發展重要項目,國家在項目扶貧中應將其作為重點項目列入。2008年,甘肅省政府提出的“智力扶貧”、“教育移民”、“ 生態移民”和“易地扶貧”等,實際上是基于長遠戰略考慮的扶貧方式創新,客觀上有利于合作組織發展,建議中央政府通過扶貧渠道,在項目和資金等方面支持甘肅等西部地區農村合作組織發展。此外,甘肅等西部地方政府也應創新扶貧方式,將合作組織納入扶貧項目范圍予以扶持。
(五)出臺招商引智政策以發展農村“能人經濟”
“能人經濟”在學界和政府界均無統一規范的概念,本文可以簡單理解為“能人主導下的經濟”。其基本特征為:有號召力、凝聚力、敢于冒險,善于撲捉市場商機。十年西部大開發的最大功效,是由于國家資本投入增加使西部的硬件設施得以改進、東西部經濟差距縮小(劉生龍等,2009),但以吸引人才為代表的軟環境卻依然嚴峻,西部可持續發展能力低下且有不斷下降之趨勢,與資金等其它生產要素比較,西部更加需要能人。甘肅等西部農村發展市場經濟能人奇缺,中央和地方政府應出臺相關政策(如稅收減免、土地使用、生活待遇等)吸引外部能人,實踐證明“能人經濟”是發展縣域經濟、增加農民收入的一條有效途徑。如安徽臨泉縣政府明確表示把扶植經濟能人、培育“能人經濟”作為發展縣域經濟,幫助農民增收致富的有效著力點來抓,發展農村“能人經濟”,既是催生甘肅等西部農村合作組織的必要條件,也是西部農村發展合作組織的必要途徑。
(六)借鑒外部經驗創新土地承包與流轉政策
土地經營權流轉是農業規模經營的前提,也是合作組織發展壯大的必要條件。但如果沒有政府政策引導與扶持,西部農村的土地流轉難以推進。
東部發達地區的經驗值得西部借鑒。以浙江湖州市為例,該市首先出臺了《扶持糧田適度規模經營若干政策》、《關于大力發展現代農業的若干意見》等政策文件,通過財政扶持、貸款擔保、金融支持、政策性農業保險等方面,扶持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發展,其管轄的各縣區也出臺了推進土地流轉的相關扶持政策,按照流轉規模分別給予每畝50元至500元不等扶持;其次,為了確保土地流轉后的相對穩定,還探索建立了土地流轉價格逐年增長和隨物價變動機制,切實保護農民利益,充分調動了土地流轉雙方的積極性;第三,構建以縣農村土地流轉網上服務平臺為依托、以鄉鎮土地流轉服務中心為主體、以村土地流轉服務站為基礎的三級服務網絡,確保土地流轉供求信息有效對接;第四,通過政府對農民培訓,以離土流轉方式加快勞動力轉移,為加快推進土地流轉創造有利條件;第五,培育經營主體、提升土地流轉;第六,強化基礎建設,助推土地流轉;第七,完善社保體系,保障土地流轉。將離土流轉與人口集中和整體遷移扶貧三者有效結合,是西部農村土地流轉政策創新的方向。
參考文獻:
1.秦嶺.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研究綜述.揚州大學學報,2007(5)
2.王軍鋒.新農村建設與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研究――甘肅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調研報告.開發研究,2006(2)
3.劉生龍,王亞華,胡鞍鋼.西部大開發成效與中國區域經濟收斂.經濟研究,2009(9)
近年來,為努力提高農業的規模化、組織化水平,江蘇省金湖縣委、縣政府以及縣農委、農工部和鎮政府通過各種形式積極引導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發展,涌現出一批新型農村經濟合作組織。他們對活躍農村經濟、提高農民收入起到了積極的引領和推動作用。金湖縣政協及縣政策研究室組織力量,進行了專題調研,現就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健康持續發展提出一些粗淺思考和建議。
基本概況及經營模式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一種新型農村經濟組織,是在土地家庭承包基礎上,立足當地農業資源優勢和主導產業,以農民為主體,堅持“民辦、民管、民受益”和入社自由、退社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還、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基本原則,以促進產業發展,帶動農民以增收為目標的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形式。
金湖縣農民專業合作社初始零星出現在2000年前后,迅速發展是從2008年開始的,截至2013年底,依法注冊成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517家,其中正常經營的約占三分之一,經營范圍主要涉及糧食、水產、畜牧、水生蔬菜、農機服務等方面。從產業水平看,全縣農業合作社種植面積約占85%、水產養殖面積約占90%、水生蔬菜面積約占95%。據不完全統計銷售收入達到10億多元。目前,全縣擁有國家級“五好”示范社1個、省級16個、市級30個、縣級77個。
金湖縣合作社經營模式有以下四種:一是規模大戶、農村經紀人創辦型。由種養、加工大戶牽頭發起,以“大戶+合作社+農戶”為運行模式,如老龍窩農副產品合作社、永祥種雞專業合作社等,占總數的83%。二是村干部牽頭型。由村干部牽頭發起,以“村干部+合作社+農戶”為運營模式,如湖濱水產專業合作社、呂良農副產品營銷專業合作社等,占6.4%。三是龍頭企業帶動型。由龍頭企業牽頭發起,以“公司+合作社+農戶”為運營模式,如久佳水稻專業合作社、金農村藕業專業合作社等,占3.7%。四是農技人員領辦型。由農業、水產、畜牧、供銷等涉農部門的技術人員牽頭發起,以“農技人員+合作社+農戶”為運營模式,如金塔糧食專業合作社等,占6.9%。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經營效應
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引導農民改善生存環境、提高生活質量、建設“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民主管理”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實踐方式和載體之一,極具典型意義。
一是有利于解決小農戶與大市場的矛盾,提高市場競爭力。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經營模式解決了單個農戶交易成本較高的弊端,通過建立市場營銷網絡,增加農戶在市場中的談判地位和農業收入,較好地體現了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優勢。目前,縣城有15家合作社產品直銷店,23家合作社的67個產品進入超市,其中老龍窩合作社在華潤蘇果、樂天瑪特超市設立產品專柜。興全禽業專業合作社有社員256戶,繁育基地2000多平方米,電動孵化箱26臺,孵化攤床200平方米,帶動1000多農戶規模養禽,輻射周邊5個鄉鎮31個村,產品銷售5個省市,年飼養種鵝1萬多只、商品鵝20多萬只。建成80平方米科普閱覽室,并訂閱科普光盤,加大培訓力度,提供技術指導。去年,炕孵苗禽287.8萬只,社員戶均增收超萬元。
二是有利于促進生產要素優化組合,提高農業產品影響力。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經營模式將農戶的資金、技術、人才、土地等生產要素集合作社經濟組織一體,用統一經營替代,按市場運行規則進行優化配置,推進產銷一體化,提高農業效益。目前,全縣農民專業合作社注冊商標143件,其中地理商標7件,獲得“三品”(綠色食品9件、有機食品3件、無公害食品204件)認證216件。金湖三面環湖,從縣域資源優勢入手,培育一批知名品牌專業合作社,如牌樓西瓜、紅嶺肉鴨、金子湖龍蝦、閔橋無公害大米、五星芡實、浪底玉荷藕等。老龍窩專業合作社理事長欣立芹感慨地說:“品牌打出來后,產品供不應求,價格提高20%以上,效益好了不少。2012年,合作社實現銷售3000多萬元、利稅200多萬元,帶動社員和周邊農戶增收160多萬元。”金荷農副產品專業合作社由社員108人,開發荷藕、水產、禽蛋等6大類40多個產品,注冊“荷花蕩”商標,產品統一品牌對外銷售,提高效益,產業鏈上的農戶要求入社的多,帶動能力不斷加強。金農村藕業專業合作社擁有荷藕種植基地1萬多畝,注冊“荷湘緣”商標。2012年加工銷售荷藕產品1000多萬公斤,出口韓國、日本,并在日本設立直營店。
三是有利于增加農業抗風險能力,提高農業產業化凝聚力。分散經營的小農戶難以有足夠的物力、財力抵御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經營模式則較好地體現其優越性,通過對市場的供需情況、價格變動等信息進行分析,合理規劃農戶的生產和銷售,在市場中較好地保護了農民利益。呂良鎮軍舍村依托2.8萬畝水面辦起4個合作社,帶動326個農戶,2012年農民人均增收2200元、戶均8000元,村集體增收10萬多元。萬豐農機專業合作社有社員153人,擁有大中型機械35臺(套)、插秧機61臺以及各種配套農機具200多臺(套),為農戶提供耕翻、播種、育秧、機插秧、植保、收割等全程機械化服務,流轉土地5000多畝,去年實現機收3.1萬畝、機旋耕3.8萬畝、機插秧1.1萬畝,平均每臺機械凈收入2.6萬元,戶均增收7000多元。全縣有18個合作社興辦實體,其中自辦加工廠14家、交易市場4家,延長了產業鏈,提高了產品附加值,帶動了農民增收致富。
四是有利于架設政府與農戶溝通之橋,提高政策的作用力。政府可以通過對經濟合作組織給予政策、資金、技術等方面的支持,通過農民專業合作社組織來指導農民進行生產,能夠把國家產業政策和市場導向落到實處。陳橋鎮農業科技園依托3萬畝耕地、6個專業合作社、1個家庭農場和132個種養大戶,發揮地域交通優勢,去年創經濟效益1000多萬元,帶動200多戶農民,戶均增收超萬元。理事長黎仕榮充滿信心地說:“今年力爭發展到500戶,蔬菜生產面積3萬畝,銷售量超萬噸,合作社盈余超100萬元。”三阿之南專業合作社經營“蘇北草雞蛋”,效益較好,不僅帶動農戶致富,還不忘回報社會,對病殘農民給予捐款幫扶,在社會上產生較好的影響。
存在的問題與制約瓶頸
調查中我們發現,“合作不到位、運作不規范、市場競爭力不強、帶動作用不明顯”,成為各地合作社發展中普遍存在的問題。注冊標準、資金門檻都沒有明確界定,沒人檢查考核經營管理,也不年檢,有的鎮村合作社是“一哄而起,有名無實”,部分合作社成了中聽不中用的“花架子”。
一是總體規模較小,合作程度不夠高。受創辦時間、經營方式、合作范圍、運行機制的影響,金湖縣多數農民專業合作社規模小、帶動功能弱、競爭力不強,整體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偏低。多數合作社仍不能與其社員建立緊密的利益聯結機制,缺乏有效完善的“二次分配”機制,挫傷了部分農民入社的積極性。全縣規模較小的合作社約占總數的50%以上,盈余分配的約占總數的三分之一。有的合作社成員只有數十戶社員,在市場中缺少競爭優勢。
二是缺乏經營人才,運作機制不夠規范。由于農村人口年齡結構嚴重老化,加之大部分農村青年進城打工,目前合作社中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管理的人員平均年齡50歲以上,從事農業勞動人員大都是60歲以上的老人和農村婦女,且文化程度普遍較低,缺乏技術操作、經營管理、開拓市場的能力,難以適應千變萬化的市場需求,抵御風險能力較差和人才匱乏已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健康持續發展的主要障礙。近些年來,各級政府盡管通過“陽光工程”等多種形式,加強對新型經營主體的培訓,但由于培訓內容與實際需要脫節,農民參加的積極性普遍不高。在土地流轉困難的同時,基礎設施滯后、人才匱乏使許多合作社在成立時就面臨“先天不足”的尷尬。存儲、晾曬、冷藏等加工銷售環節的配套設施不完善,使合作社經濟效益大打折扣。有的種田大戶想擴大規模,卻被土地流轉難度“卡住了脖子”,同時土地流轉期限大多只有三五年,不敢加大基礎設施投入。
三是服務指導跟不上,扶持政策不夠完善。縣及鎮涉農部門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注冊登記前缺乏指導和服務,在執行政府的扶持政策時不夠細致完善,提供的補貼項目常常不能及時滿足農民和農業生產的實際需要。涉及合作社項目資金補貼的部門有農委、農工部、財政、農機、農業開發等多個部門,其標準、途徑又不相一致。總體看項目資金到位較及時、使用較規范,但也有少數政府部門提成過多、花費過大,使有限的資金沒有起到扶持的應有作用。
四是投資渠道不暢,規模和實力不夠強。幾乎每個合作社都遇到過“融資難”,盡管國家出臺了金融支農政策,但由于缺乏有效抵押物,金融機構出于風險控制考慮,不愿貸款給合作社。政府出臺扶持政策時雖然強調要財務健全、成員賬戶健全、收益分配制度健全等,但部分合作社運作時上報一套,實際又是另一套,甚至政府扶持資金被合作社背后的公司挪用,政府的錢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
對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幾點建議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這是針對我國目前農業農村發展形勢做出的綜合判斷。在調查過程中,許多基層干部、合作社社員表示,合作社是發展現代農業、提高農業組織化社會化程度,提高經濟效益,增加農民收入的有效途徑,但當前不宜片面追求合作社數量增長,應進入“提檔升級”階段,建立淘汰機制固本強基,并避免國家相關扶持政策被地方“軟落實”。為此,我們從宏觀上提出以下建議:
一是積極探索發展模式,發揮政府調控職能。一要積極探索從事同類產品多個合作社和多個家庭農場如何整合、聯合、提升等問題。二是要幫助合作社積極發展特色農業、生態農業,走一條發展農業旅游和生態觀光農業的新路子。三是加強金湖地理標志品牌建設,提高合作社產品的競爭力。四是實施項目支持,落實項目主管部門的責任,對合作社以項目申報制的方式予以補貼,并引入事中評估機制,例如合作社發展到一定規模之后,進行事中評價,防止騙取資金的情況發生。五是建立退出機制,淘汰一批經營不善、有名無實的空殼合作社。
二是改革創新經營機制,推進股份合作機制。在推進全縣的農業合作組織的創建工作中,可以考慮建立股份合作制這一新型組織形式。農村集體資產中數額最大又最有價值的就是土地資產,可以考慮先將土地等資源轉化為資本或股份,然后由農民自由加入、民主管理、資本和勞力相結合為原則,由合作社將承包農戶的土地使用權折成股權,將集體經濟組織改造成為農民按股份持股、按股分紅的股份合作制企業。同時,借鑒“大學生村官”模式,鼓勵大學生,特別是農業院校的大學畢業生到合作社任職,或領辦農民合作社。
三是加大典型宣傳引導,助推經濟健康發展。金湖縣已建立了各類經濟合作組織500多家,但正常經營且有盈利的只有三分之一,主要原因之一是農民對合作經濟組織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合作意識淡薄。需根據農業經濟合作組織發展的現實,總結一批章程比較健全、組織比較規范、制度比較完善、利益聯結機制比較好的合作組織的經驗,通過召開各類現場會,進行交流推廣,組織開展業務培訓,幫助提高合作組織管理層的管理水平,促進規范化管理。
關鍵詞:農業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研究分析
我國現在仍然是以農業為基礎的發展中國家,農業發展依舊是國民經濟發展中的弱勢環節。因此,為了加快農業的發展,農村經濟合作組織應運而生,成為連接分散的家庭經營與大市場之間的紐帶。如今,我國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發展迅猛,農村合作發展經濟模式是當今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是鏈接家庭分散經營與大市場之間的紐帶。隨著我國農村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和發展,中國新型的農業農村經濟合作組織也將會逐步壯大起來。當前,我國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發展中也存在一些問題,需要眾多的農業推動者對其進行理論和實踐的研究,從中找出解決問題的對策,促進其更快、更好地發展。可以預見,農業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將成為我國農村最主要的經濟合作發展組織形式,將會極大的推動我國農業農村農民問題的解決。
1 現存問題
1.1 農民對合作發展缺乏足夠的認知
當前,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進一步發展,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已經成為促進農業現代化和新農村建設的主要動力。但目前,部分農民由于對合作組織缺乏認知,因而存在著疑慮。首先,很多農民都曾經歷過上個世紀的合作化運動,對其還心有余悸。一聽說農業合作發展,就立即想起來歷史教訓,因而有著“恐合”心理,合作意識淡薄。其次,部分農民存在“守舊”思想,經過家庭承包經營之后,滿足于家庭分散經營模式,對合作組織不放心,缺乏生產規模化、品牌化的發展意識。
1.2 合作組織運行機制不規范
由于農村經濟合作組織起步晚,發展程度還比較低,運行機制不規范。主要表現在:第一,實踐中,很多合作組織在成立之初就沒有在工商部門備案登記,合作組織章程不規范。第二,內部制度不健全,管理缺乏科學性。第三,組織機構不健全,很多合作組織沒有設立財務部門,也沒有監督機構。由于機制上的缺陷,導致我國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在產權上、管理上、組織上、分配方式上、風險預估保障上都存在缺陷。
1.3 合作組織發展的外部環境不夠寬松
合作組織發展的環境不夠寬松,主要體現在外部環境對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支持力度不夠。首先,政策支持不到位,雖然各級地方政府陸續出臺了一些優惠政策和方針,但大都由于種種緣故沒有落實,僅僅停留在紙面上。其次,由于農村金融發展還不到位,農村經濟合作組織也是由弱勢群體組建而來,導致組織發展難以獲得足夠的金融信貸支持,從而陷入了發展的瓶頸甚至困境[1]。
2 應對策略
2.1 啟發引導,重視合作發展
首先,面對部分農民對合作發展農業缺乏足夠認知的問題,需要加強引導,讓農民真正了解和認識合作組織的重要性,澄清農民的誤解,讓農民意識到合作組織存在的意義和必要性,明確合作組織與舊的公社制度之間的區別,從而提高農民的參與意識和合作意識。其次,需要加強宣傳教育,多渠道傳播科學的合作發展的思想,通過培訓、講座等方式打消農民朋友內心的“恐合”思想。還要不斷注意搜集我國農村經濟合作組織成功案例,以此來增強農民對合作組織的信任和信心。
2.2 規范運行,加強管理
對于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存在機制不完善、管理混亂的問題,第一,要開展民主化管理。農村經濟合作組織是本著“民辦、民管、民受益”的原則組建的,要時刻體現民主,發揚民主,保證農民的利益。第二,要健全財務管理規范。具體就是要建立定期審計制度和分配制度,建立明確公開的人事任免制度,建立互相制約的監督機制,明確合作組織內部的職責和權限,防止越權以及專權。第三,要加強自我管理能力,只有利益共享、風險共擔才能讓合作組織內部凝聚力增強,激發成員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2.3 優化外部環境,支持力度加大
外部環境中,政府和金融機構的支持力度尤為迫切。首先是政府,地方政府應制定出臺更多的相關優惠政策,并且真正落實到位,為農村經濟合作組織提供充足的政策支持。例如,政府工商管理部門、稅務部門等應該定期開展業務培訓,為農村經濟合作組織中的管理人員和財務人員作業務技能上的培訓提高;財政部門更應該加大對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支持力度,為合作組織提供稅收減免、財政撥款和財政補貼等財政支持,同時運用財政杠桿的導向作用,引導社會資本入股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助其發展壯大。金融方面,改善合作組織的融資環境,財政部門應該為合作組織提供信用擔保,從而讓金融機構放寬對合作組織的貸款條件,使合作組織有更多融資渠道,獲得足夠的發展資金。
【關鍵詞】交易成本 規模經濟 合作組織
一、從新制度經濟學的交易成本理論和農業經營規模與成本費用的角度探討我國農村發展經濟合作組織必要性
新制度經濟學認為,市場經濟條件下商品總成本構成為轉型成本和交易成本(或稱交易費用)。
交易成本是指完成交易本身所需的成本,如時間精力。交易成本可分為事前成本與事后成本,事前成本包括搜尋信息成本、談判成本、契約成本;事后成本包括監督成本、突發狀況成本。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農產品總成本構成也應該由農產品的生產成本和交易成本兩部分構成。他們的大小都同樣與農業經營規模相關。
轉型成本又叫生產成本,具體由三部分組成:活勞動消耗,流動資本消耗,固定資本消耗。
活勞動的消耗,對于小規模經營的農戶而言,由于家庭成員是以血緣為基礎結成的利益共同體,激勵效果比較顯著,同時在生產時間安排上也具有較大的靈活性。相反,大規模經營的農場一般采用雇工經營或集體經營方式,不僅存在激勵和約束機制問題,而且缺乏必要的靈活性。并且隨著農場雇工人數的增加或集體成員數量的增加,管理費用也要相應地增加。
流動資本的消耗與農業規模大小沒有直接關系。農業流動資本主要體現在化肥、農藥、良種和其它原材料等流動資產上。一般說,可以在較小面積的農地上投入更多的流動資產,也可以在較大面積的土地上投入更少的流動資產。因而流動資本的消耗與農業規模沒有直接關系。
對固定資本的消耗,農業經營規模大小與單位產品所分攤到的成本有直接的關系。固定資本主要體現在機械、建筑物等固定資產上,在購買和使用上具有不可分的特點。一般地說,農業經營規模越大,固定資本能夠在時間和空間上得到更加充分有效地利用。在其生產能力允許的范圍內,隨著產量的擴大,單位產量所分攤的成本就會降低;而小規模經營的農產,不僅購買固定資本比較困難,而且利用也不充分,因而單位產品分攤的成本就比較高。
由于以上特點,在使用機械耕作的條件下,大規模農場的成本費用比較小,而小農戶的成本費用則比較大。
交易成本,具有不可分的特點,無論農戶經營規模大小,其交易成本大體相近。因此,農戶經營規模越小,單位農產品所要分攤的交易成本就越高。近年我國出現農產品賣難的問題,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農戶對農產品信息掌握不完全,而農戶要掌握農產品的完全信息,就要花費比較高的信息成本。對小農戶而言,他根本無法支付高額的信息費用。
而在以機械耕作為主的情況下,農業小規模經營不但生產成本高于大農場經營,而且交易成本也遠遠高于大農場經營,因此農業小規模經營的總成本也高出大農場經營總成本。
如上所述,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農業小規模經營的成本要高于大規模經營的成本,在市場競爭中,小規模經營的農戶居于不利的地位。要改變小規模經營農戶的不利地位,就要實現農業的規模經營。因此,在當前應當重點推進農戶外部的合作,即建立農業合作組織,通過農戶之間的合作,達到降低交易費用的目的。
二、制度變遷理論決定著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原則和模式
1、堅持合作組織的建立由農民自己組織的原則。政府在農村經濟組織建立中應堅持監控、引導、扶持的基本原則,減少行政介入,政府不再作為創建主體,政府人員也不再兼任經濟組織領導,政府與經濟的關系由上下級行政等級關系轉變為政府對社團組織的調控行為,逐步退出對農村經濟組織的經營管理,還權于民。農村經濟組織的組建應充分尊重農民的平等主體地位與合作意愿,堅持自由進出。只有堅持新型農村經濟組織的由農民自己組織的原則,讓農民出于維護自身利益的目的自發組織起來,在實際運行中,必須堅持民主原則,使每一個成員的利益訴求都能得到表達和尊重,一切決策行為,利益相關者均可參與,而且保證每一個成員在組織內能獲得與其成本和風險對等的收益,這是一個經濟組織良性運轉的條件。無論是服務型專業合作組織還是利益代表型組織,其組織宗旨必須堅持為內部成員服務,對內不以盈利為目的,使成員獲得實惠,維護成員和本行業利益。
2、農民專業合作社模式。這種新型的合作經濟組織不能與過去的生產合作社混為一談,它可以是農民生產上的聯合如農民組織的土地股份制合作組織。也可以是在經營服務領域中發展起來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聯合、民主管理的互經濟組織,也是現階段農民經濟組織的主要形式。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農業生產的聯合或生產資料的采購,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合作組織可以采用企業的形式,也可以與其他農產品加工企業或農產品批發市場掛鉤,把產加銷連為一體,形成龍頭企業+合作社+農戶的經營體制。管理制度上國家可賦予農村現有的村委肩負引導宣傳合作組織的任務,也可直接從村委會分離出純粹經濟意義上的合作組織,農民的組織都應得到法律的保護給予其法人地位。
三、由新制度經濟學得出要盡快建立農村合作組織的相關措施
1、清晰產權,變農民承包的土地的債權性質為物權性質,賦予農民對農地擁有完整的經濟所有權。制度經濟學認為產權界定越完整越能提高效率。因為市場交易過程存在交易費用,如果所要交換的物品沒有明晰和專一的可以自由轉讓的產權,那么為交換的順利進行所需的各種費用支出就非常高,甚至高到交易無利可圖的程度,所以必須首先明晰產權。優化產權配置是降低市場機制運行的社會費用和優化資源配置的首要前提。農地產權制度作為正式規則,通過其強有力的實施機制的建立并充分發揮作用,能有效地增強農民交易談判能力。它能有效遏制利益集團通過重構產權而對收益進行再分配的謀利行為。農民因有獨立的經濟所有權,而具有了維護自身利益的土地權利基礎和組織法律保障。所以要從法律上使農民得到了長期而又穩定的土地使用權,把土地使用權物權化。
2、在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基礎上,繼續把農產品行業協會發展起來。我國農民數量多、規模小,近些年發展了不少農民專業合作社,但生產規模也就相當于加拿大的一個家庭農場,迫切需要進行再合作、再聯合,在農民專業合作社基礎上發展農產品行業協會,實行標準化生產和品牌化經營,推動貿工農一體的農業產業化。
3、推進金融改革,搞好資金保障。當前,農村資金供求矛盾突出,制約了農業產業化和農村經濟發展。解決這一矛盾,就要建立以龍頭企業和農戶投入為主體、社會投入為補充,政府投入為導向的投資新機制。發放農村經濟合作組織財政貼息貸款,制定統一的財政貸款貼息標準,實行市場化運作機制,鼓勵商業銀行參與貼息貸款的發放;加大對農戶小額信貸的發放力度,建立和完善農戶信用等級和生產經營情況檔案,有針對性地進行小額信貸的發放,充分依靠農村基層組織和入股社員參與信用社評估,實行農戶信息公開和貸款信息公開,有效解決交易雙方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制定小額信貸相關法律和法規,確立民間專業小額信貸機構的金融機構地位,逐步建立由商業銀行以外的專業小額信貸機構為主的小額信貸發放體系。
4、完善服務體系,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農村經濟組織創新要求政府必須從全局出發,轉變政府職能,構建完善的社會化服務體系。首先搞好引導,結合國家規劃指導各地從實際需要出發,制定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規劃,落實有關政策、法規,為農村經濟組織創新提供政策指導和法律依據,搞好協調。協調地區之間的產業布局,合理調節地區之間的利益關系。通過協調農業產業化經營單位與農村經濟合作組織、農村經濟合作組織與農民等內部各方之間存在的矛盾和問題,合理調節相互之間的利益關系,扶持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在主導項目上通過政府引導、農民自愿的方式,大力培育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對發展跨行業、跨地區、跨所有制的農業一體化經營企業或企業集團給予鼓勵,財政的支農資金應重點支持產業化經營重點項目,扶持龍頭企業的建設和發展龍頭企業。
5、搞好相關配套設施建設。以政府投入為主,市場化運作為輔,加快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使主導產業覆蓋地區交通便利,信息暢通,從而為農業產業化和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發展提供良好的硬件環境;實行普惠性的稅收、金融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應對所有具備一定條件的合作社給予稅收、信貸等方面的優惠,讓它們處于平等的發展起點上;對農村經濟組織創新在稅收方面給予一定照顧;對市場開拓力強的外向型企業,在出口政策上給予重點支持;積極為新型經濟組織在農產品技術開發、技術引進方面提供優惠條件,并提供國內外市場信息、技術信息;執法部門和金融部門對農村經濟組織創新,要給予必要的保護和支持,使它們能夠在較為寬松的環境中快速發育。
6、成立協調地方合作社工作的綜合領導小組。加強對農民的教育培訓引導。領導小組應包括農業局、供銷社、科協、婦聯等與合作社有關的機構組成,由當地分管農業的領導來抓。領導小組的工作重點應是政策導向,為當地合作社的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制度環境。它應負責整合與合作社相關的各個部門的資源,協調合作社專項扶持資金的使用,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普及性的合作社知識、財務、法律等方面的培訓以及合作社干部的能力培養。鼓勵基層農技人員在不影響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到農民專業合作社兼職,并按貢獻參與合作社的分配。鼓勵大中專畢業生到參與組建農村合作組織。對到合作社工作的大中專畢業生,縣人才交流機構要為其提供人事檔案保管、辦理集體戶口、黨團組織關系掛靠、代繳社會保險等服務,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簽訂經縣人事或勞動保障部門鑒證(備案)的聘用或勞動鼓勵人才落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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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農村經濟 新型 合作組織 發展現狀 對策
[中圖分類號] F276.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3-1650(2016)10-0041-01
吉林省近幾年發展速度在不斷增快,利用農村經濟新型合作組織運行模式,提高農業水平的同時,優化提升農民的實際收入以及農工轉型,在新型結構體建立的過程中,要運行有效的經濟發展策略,不僅要提高管理機制和管控措施,也要針對吉林自身發展現狀,提升發展項目和吉林本土地區運行的貼合度,從而提高吉林省農村經濟新型合作組織的發展水平,健全完整發展目標的同時,優化處理發展運行中存在的問題。
1 吉林省農村新型經濟合作組織發展的現狀
吉林省作為農業大省,在農村經濟新型合作組織建設和發展的過程中,注冊農民專業合作社數量在不斷增多,不僅如此,吉林省農村經濟新型合作組織的形式也呈現出多樣化的發展趨勢,建立的農機、化肥以及疾病防治等組織數量也在增多。但是,在組織發展過程中,正是基于組織結構的偏差,導致產生較大的區域失衡問題,例如,在吉林省,吉林、長春以及四平等地區的發展優勢較為明顯,其他地區則相對較為延遲。
2 吉林省農村經濟新型合作組織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分析
2.1 管控資金缺失
在農村經濟新型合作組織建設過程中,由于基本的實施主體是農民,其自身的經濟實力有限,實際的閑散資金比較有限,在貸款過程中也沒有相應的抵貸物品。這就導致農民獲得擴大再生產資金的幾率大大縮水,實際業務無法運行,也是制約農村經濟新型合作組織建設的原因。
2.2 管控水平不足
在農村經濟新型合作組織建立過程中,由于管理項目不健全造成的問題較多,加之農民多數文化水平并不高,先進的管理理念也較為缺失,也就不能形成較為有效的管理制度,在項目分析和處理中出現了管理混亂以及制度松散的弊病。另外,有一部分農村經濟新型合作組織在運行過程中,基本的組織宗旨并不明確,制定的章程和規定缺乏實效性,甚至有一部門規定條款形同虛設,是造成管控發展出現問題的主要原因之一。
2.3 管控意識淡薄
在農村經濟新型合作組織建設中,基本組成人員是農民,本身就是經濟市場內部的弱勢群體,加之地方的人才培養機制和人才進修計劃并不是非常全面,農民在實際生產中無法獲得進一步的發展,農村經濟新型合作組織中的成員工作積極性也較為落后。另外,對于農民來說,最大的利益就是眼前的即得利益,但是運行農村經濟新型合作組織,獲得的利益需要一段時間才能顯現出來,就導致部分成員擔心利益受損而畏首畏尾。
2.4 合作機制缺失
目前,吉林省農村經濟新型合作組織的種類較多,都是處于初級發展框架內,正是由于缺乏高標準以及高素質的管理團隊,因此,在運行合作機制的過程中會出現很多的問題,農民不能將聯合合作機制的優勢發揮出來,也就導致整體合作機制缺乏實效性,持續發展的動力不足。
2.5 政策引導缺失
要想推進吉林省農村經濟新型合作組織建設的進度,就要在發揮農民積極性的同時,提高政府的政策引導,但是,實際項目運行過程中,卻存在很多的問題,特別是資金以及技術項目的弱勢,由于組織不能對市場風險進行有效的評估,就導致政府在項目運行中提供的扶持力度不夠,甚至是政策落實困難。
3 吉林省農村經濟新型合作組織發展對策分析
3.1 強化培訓機制
在強化農村經濟新型合作組織建設進程的過程中,相關部門要充分挖掘企業的優勢,建立符合實際需求的項目培訓機制,優化處理實際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實用技術培訓,以保證經濟管理結構在運行過程中順利推進。具體的培訓項目包括、民主管理制度培訓、財務管理制度培訓以及實用技術培訓等,不僅要提升研究成果的示范效用,也要進一步優化農村經濟新型合作組織建設的實際水平。
3.2 強化政策引導
要想提升整體管理效果和實際管理機制,就要在運行過程中強化政策的積極引導,確保政府能給予大力支持和關注,更好的營造有利于項目發展的輿論氛圍,在提供優質服務的同時,建立完整的審批程序,減少審批時間,提升金融支持的同時,建立更加具有針對性的農村經濟新型合作組織。另外,地方政府也要結合地區的實際發展情況建立有效的資金貸款結構,健全地方稅收機制,優化整個資金投資環境,盡可能提高管控實效價值,保證農民的利益,實現自身經濟利益和社會利益的雙贏。
3.3 強化合作機制
在吉林省開展農村經濟新型合作組織建設的過程中,管理人員要從實際出發,強化龍頭企業的帶動作用,保證新型合作組織項目的優勢,深化運行合作框架,提高合作層次的同時,建立完整的運行框架,真正實現農村經濟新型合作組織競爭力的提升,最大化的規避項目運行過程中遭遇的風險。
3.4 強化宣傳理念
吉林省地方政府要借助政府的宣傳和引導,從思想意識層面轉變傳統的思維觀念,建立健全完整的經濟合作組織運行方案,真正從農民的利益出發,強化運行合作共贏的項目發展框架,保證農民能在提升認知的同時,積極參與到農村經濟新型合作組織中去。
4 結束語
總之,在吉林省農村經濟新型合作組織建設過程中,要保證地方政府政策引導的同時,建立健全地方管控框架,根據吉林地區的實際項目發展情況,強化項目處理機制,以維護農民利益為基本出發點,強化新型合作組織中經濟結構的實效性,在建立緊密命運共同體的同時,進一步推進吉林省農村經濟新型合作組織項目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關鍵詞] 新農村建設 農村合作經濟組織 制約因素
一、問題的提出
諾斯曾經說過,“有效率的經濟組織是經濟增長的關鍵,一個有效率的經濟組織在西歐的發展正是西方興起的原因所在。”有效率的組織是現代生產要素和全要素生產率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沒有發生技術變革的情況下,通過制度和組織創新也能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實現經濟增長。也正因此,在熊彼特創新理論的五種新組合中,實現一種新組織,即包括造成一種壟斷地位或打破一種壟斷地位,是一種十分重要的創新。
農業產業化是構筑在農業生產專業化、規模化基礎之上的。隨著產業化的發展,專業化生產和社會化服務分工越來越明顯,原有分散的、細小的傳統農業生產方式已越來越不相適應,而且經濟的發展需要完善的社會化服務體系提供保證。
目前,我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無論在組織規模、業務內容、經濟實力,還是在服務功能、合作程度、社會地位等方面,與發達國家相比,都有很大差距。我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仍處于初步發展的階段,發展相當緩慢,且具有血緣性、地域性、封閉性、不規范性等特征。農戶與市場間聯接機制薄弱,農戶在原有技術規模上分散經營、重復經營,無法對市場結構的調整做出及時、準確、有效的反應。產品銷售困難,社會組織化程度低,抵御風險能力弱,剩余勞動力也無法有效組織利用。市場主體的家庭化、微型化與農業經濟的社會化、市場化帶來的“小農戶、大市場”的矛盾日益尖銳,很大程度上影響了農村經濟的發展,延緩了新農村建設的步伐。
二、現階段我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制約因素分析
1.農業政策存在偏差
我國農業早已進入“追求價格增長效益階段”。1986年以后,我國大宗農產品已經自給有余,增產卻不增收,農業發展本應適時轉向“資本密集 + 農民組織密集”模式,然而農業政策還是“追求產量增長效益”。尤其近幾年,鼓勵外資企業收購大豆加工企業和在沿海興辦農業園區,將土地密集型農產品國內市場拱手讓給外國企業和農業組織,我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被嚴重削弱,小農增產減收、減產減收、穩產也難穩收,正面臨大面積破產的風險。
2.立法滯后
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法人地位缺乏法律支持,其法律地位、性質等無法明確,權益得不到維護。法律的缺失,使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在運行中遭遇諸多問題。如由于大多數地區的工商部門對合作社不予登記,合作經濟組織只能在民政部門按社團登記,不能以獨立經濟實體開展各項經營活動,農民在銷售產品、簽訂合同、解決貸款等方面存在很多困難,其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與政府、地方社區(村民)和社會企事業等三者間的地位不平等。
3.體制環境不順
在我國現實的法律和政策環境下,農村合作組織產生伊始便與政府部門衍生出十分復雜的關系。合作組織主動尋求政府的支持,依托于各種部門甚至直接由政府來組織建立。行政介入管理,組織特性一定程度上發生變異,使得一些合作組織實際成為政府和部門的附屬物,甚至成為這些部門有效行使其職責的組織手段,而且管理主體混亂,相互之間缺乏協調。
4.內在機制的制約
健全的、完善的內在機制是組織存在和有效運行的重要前提和制度保證,我國的農村新型合作經濟組織在內在機制方面存在諸多問題。
(1)組織規范化程度低下
受組織的自發性以及農民自身的社會意識、文化程度的制約,目前我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很難產生科學、合理的制度規范,包括正式規則與非正式規則,組織規范化程度低下。
(2)民主管理機制不夠健全
民主管理是合作經濟的基本原則,是保證合作組織“民受益”的前提。而我國農村合作組織所產生的特殊環境,決定了合作組織的建立與發展必須尋求來自政府或其他社會力量的庇護,民主管理機制很不健全。專事監督職能的監事會也多成為擺設,有的甚至根本就沒有設置。
(3)利益分配機制存在問題
公平和最大限度的利益分配是所有組織成員參加合作組織的最初和最基本的出發點。目前分配機制不夠完善,積極性不僅沒有受到鼓動反而被抑制。
(4)自我發展機制尚待完善
由于缺乏相關政策和應有的體制環境,不少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規模小而散,資金匱乏,信息不暢,影響了內部的管理建設與外部的協調發展。而且由于農民的參與度不夠、法律意識薄弱、自身素質較低等諸多原因,在經濟交往中無法給人以穩定的預期。
(5)文化環境的制約
受傳統的小農意識影響,農民接受教育程度又較低,農民缺乏現代企業管理理念,合作意識淡薄。同時,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認識仍存在某些盲點和誤區,實踐和理論研究的完整性、科學性尚待加強。
由于土地、資本、勞動力、技術等各類生產要素市場的發育受到制約,尤其政策的城市偏向和工業偏向,我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本就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農業政策的偏差更直接導致既有農民組織包括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解體。因此,應盡快改變“追求產量增長效益”的農業政策,借鑒日本、韓國等經驗,以“追求價格效益”為本,走“技術密集 + 資金密集 + 組織密集”的發展模式。充分利用金融、財政、稅收等優惠政策,大力扶持農村合作經濟組織,使小農組織起來,獲得農產品議價、定價的權利,獲得農業產業延伸的增值收益,獲得“價格增長效益”,而不再走“資本家帶小農”的“菲律賓發展道路”。 應加快立法,理順體制,調整政策偏向,創造良好的思想文化環境。同時,進一步提高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規范化程度,逐步完善民主管理機制、利益分配機制及自我發展機制。
參考文獻:
[1]西蒙.庫茲涅茨:《現代經濟增長》,北京經濟學院出版社,1989年版
2、紐帶的職能。合作社必須成為政府和農民的紐帶,上情下達,下情上達,協助政府貫徹和落實農業與農村政策,把農民的意愿反饋給政府,為政府施政提供第一手材料。合作社也必須成為農民與市場,農民與龍頭企業等的紐帶,使農民有通暢的銷路,商家有穩定的貨源,為商家和農民架起一座雙贏的金橋。
3、保護的職能。作為弱勢群體的代表,合作社必須成為農民利益的代表,為減輕農民的負擔,保護農民的權益不受侵害而努力。同時,合作社也要成為農民生活的空間—農村的利益的代表,發揮農民的聯合體的作用,保護農村的環境,保護農村的資源,使我國的農業能夠可持續的發展。
4、教育的職能。也可以稱為培訓的職能。合作社作為農民的聯合體,必須為社員的素質的提高而努力。農業結構的調整、科技的轉化、技術的普及、生產經營與管理水準的提高,都離不開社員素質的提高。目前,在農村勞動力中,小學及其以下文化程度的占總勞動力的40%,文盲和半文盲約占總勞動力的18%。這種現狀,不適應今后農業的設施化、機械化、信息化和集約化的要求。
5、示范的職能。據1999年的一項統計:利益關系比較緊密,真正稱得上農業產業化組織的只有1萬2千個左右,連接農戶約2千萬戶,占全國農村總戶數的9%。在21世紀,中國的農村合作社,必須通過自身的發展,帶動更多的合作社的成立,帶動更多的農民的參加;并在實踐中發展一批成功的、具有示范作用的樣板社,帶動更多的成功社的出現。
6、發展的職能。要總結過去的經驗教訓,學習發達國家合作社的成功的經驗,更要結合中國的實際情況進行探索與突破。合作制的內容非常廣泛,合作社的形式也是多種多樣。把計劃經濟與市場經濟進行有機結合,有可能會創造出合作社的一種全新的模式。
7、合作的職能。合作社的特點是合作,但我國現在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是作而不合。幾種合作社自成體系,只有縱向的指導,而無橫向的聯合。反觀發達國家的合作社,都是即有縱向的合作,又有橫向的聯合,合力非常強大。要迎接國際強勢農業的沖擊,今后,中國的農村合作社必須加強大。要迎接國際強勢農業的沖擊,今后,中國的農村合作社必須加強上下,左右,周邊,各體系間的協調與合作,并最終實現一元化的聯合。
經調查初步統計,全市現有各級農村合作經濟組織55個,參與直接經營的農戶258戶,輻射帶動農戶4,000多戶,占全市農戶總數的10%。全市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初步呈現以下幾個特點:一是組織形式多樣化。按合作方式和運行機制的不同,可分為專業協會、專業合作社、農民股份合作組織、村級綜合服務社、行業協會等類型,它們共同存在,共同發展。二是興辦多元化。包括供銷社領辦的、涉農部門領辦的、農民自己創辦的、也有社會其他力量興辦的。三是經營服務社會化。各類組織都是以服務為依托,為農民提供市場信息、產品銷售、生資供應、種植、養殖等多項服務。四是利益共享。一些合作組織依托自身創辦經濟實體,吸引農民入股,在自身發展壯大的同時,也有效地增加了農民收入。
全市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主要有以下幾種模式:
1、專業協會型。主要以特色產品為依托,以科技推廣和技術服務為手段,進行專業化的生產合作。龍鎮發展村馬鈴薯專業協會,1999年將種薯“花525”進行了國內商標注冊,定名為“龍發”牌,短短幾年,發展村的種薯通過協會遠銷山東、河北、江蘇、遼寧等地,**年入會農戶和協會簽訂訂單,種植種薯4萬畝,全村1,200口人,人均僅此一項收入達6,000多元。
2、能人創辦型。主要是發揮種養大戶、致富能手、農民經紀人的示范帶動作用,聯合農戶創辦合作組織,形成規模生產優勢,其特點是靈活、便于聯合,帶動作用強,農民愿意接受。龍鎮管君亭利用自己多年從事棚室蔬菜種植的優勢,吸引本村多數農戶種植棚室蔬菜,戶均增收2,000元以上。
3、股份合作型。體現在農民資本的聯合和勞動的合作,農民既是生產者又是管理者,風險共擔,利益均沾。雙泉鄉龍豐村借助列入省機械化試點的機遇,利用國家和省投入的大型農業機械,**年建立了股份制農機合作社,集約化種植面積達80%以上,同時,為周邊村屯開展有償服務,帶動了農機化水平的提高。
4、市場集散型。就是立足特色產品生產,通過組建合作組織在一定區域內形成產品銷售優勢。龍鎮大豆批發交易市場、二龍山土產站,通過完善收購市場,帶動了大豆生產的發展。二龍山土產站在收購大豆時,與農民合作,**年10月——**年4月,共購銷大豆2萬余噸,為農增收20萬元。
二、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揮的作用
一是通過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實現了小生產與大市場的有效對接,提高了農民進入市場的組織化程度。二是推進了農業結構的調整,加快了農業科技進步。三是推進了農業產業化經營。四是供銷合作社的職能有了轉變,明確了發展方向,使之能更好地為“三農”服務。
三、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由于我市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起步較晚,發展不平衡,還存在著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是宣傳不到位,思想認識不高。由于宣傳不到位,有的地方鄉村干部特別是農民對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認識不高,重視不夠,致使積極性受到影響,阻礙了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在當地的發展。
二是支持和引導力度不大,發展不平衡。支持和引導力度不夠,在資金、稅收、信貸等方面沒有給予足夠的扶持。多頭管理,體制條塊分割,宏觀調控乏力,發展不平衡。
三是多數處于初創階段,發展數量少,規模不夠。大部分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處于初始階段,還僅限一鄉一村,規模小、實力弱、作用發揮不夠。輻射帶動能力、開拓市場能力、抵御風險能力較弱,很難滿足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
四是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連接農戶緊密程度不夠。現有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大多數缺乏管理和正確引導,部分協會沒有章程,機制不健全,組織與會員的利益關系不明晰,沒有穩定的購銷關系,與農戶的關系不夠緊密。
五是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環境不夠好,制約發展因素。受規模、資金等方面的制約,同時政府扶持經濟發展給予的優惠政策,合作組織也很少享受到,加之辦事環節多,程序繁雜,服務滯后等問題,都在制約著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
四、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