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投資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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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投資論文

第1篇

【關鍵詞】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單邊模式;雙邊模式;混合模式

一、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概念

海外投資保險制度(overseasinvestmentinsurancescheme)又稱海外投資保證制度(investmentguaranteeprogram),是資本輸出國政府對本國海外投資者在國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風險,提供保險或保證,投資者向本國保險機構申請保險后,若承保的政治風險發生,致使投資者遭受損失,則由國內保險機構賠償其損失的制度。投資者向本國投資保險機構申請保險,在獲得批準后,若承保的政治風險發生,致使投資者蒙受損失,則由國內保險機構補償其損失。國際法條文中,通常用“海外投資保證制度”代替“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從嚴格意義上講,海外投資保險制度與海外投資保證制度是既有區別又有聯系的。承保范疇的區別: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是國家政府支持下的一種特殊的保險制度,承保范圍只限于政府指定的政治風險;海外投資保證制度,不僅包括對政治風險的承保,而且也包括對非政治性的商業風險的承保。賠償方式上的區別:投資保證,一般對所受損失進行全部補償;投資保險,只按投資的一定比例并且基于一定條件進行補償。從功能的聯系上講,二者是一致的,都是為了鼓勵、促進、保護本國海外投資而建立的保障制度。

二、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立法模式的幾種類型介紹

(一)雙邊模式

雙邊模式是以雙邊保護協定的存在作為承保海外投資風險的前提,即美國與東道國訂有雙邊投資保護協定,投資者只有在于美國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才可以申請保險。當規定的政治風險出現,美國向投資者賠償損失后,就取得了法定的代位權求償權。美國政府就有權向東道國索賠。

(二)單邊模式

日本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采用的是與美國截然不同的單邊模式。即不以日本同東道國訂立的雙邊保證協定為前提,只依據日本的國內法,就可以對海外投資進行保險。

(三)多邊模式

多邊模式又稱混合模式,以德國為代表。多邊模式將雙邊模式與單邊模式結合在一起,以雙邊模式為主,以單邊模式為輔,比單純的雙邊模式和單邊模式更具有靈活性。即與德國訂有雙邊保護協定的東道國采用雙邊模式,未與德國訂有雙邊保護協定的東道國采用單邊模式。將單邊模式與雙邊模式結合在一起后者,交相為用,以便更好得促進海外投資事業的發展,保護海外投資。

三、關于建立我國海外頭投資保險制度模式選擇的幾種學說

目前,過于構建我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模式,學界的學說基本可以歸納為三類:

第一種主張,我國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應采取日本式的單邊主義模式。即投資保險制度不以投資母國和東道國之間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制度為法定前提。主張單邊模式的理由是,我國與他國訂立的投資保護協定數量并不多,若實行雙邊模式,會使許多在沒有與我國訂立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的投資者,得不到投資保險的保護,即投資保險制度不以投資母國和東道國之間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制度為法定前提,也會使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發揮作用的范圍受到限制。

第二種主張,我國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應實行美國式的雙邊主義模式。即,投資者只能在與母國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才能加入保險。也就是將國家間的海外投資保護協定作為投資母國國內法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法定前提。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最大的優勢是,有利于代位權的實現。

第三種主張,采用德國式的混合模式。一部分學者主張,采取單邊模式還是雙邊模式要依東道國的政治風險的大小而定,對于在政治風險小的國家投資,采取單邊主義的模式,對于在政治風險大的國家投資采取雙邊主義模式。另一部分學者主張,對于在于我國訂立雙邊投資保證協定的國家投資,采取雙邊模式;對于在沒有與我國訂立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采用單邊便模式。

我國在建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應充分考慮我國的經濟發展的實際狀況和海外投資的發展現狀。依據現實,根據實際需要,全面考察三種制度模式的利弊,做出科學合理有效的制度模式設計。

四、單邊模式與雙邊模式的比較分析

就雙邊模式而言,他有許多單邊模式所不具備的優點:

1.雙邊保險制度可以解決本國政府在私人海外投資保險機構的代位權中的出訴權問題。出訴權是指,投資國母國政府將本國海外投資保險的保險機構的向東道國政府行使代位求償權的請求提交國際法庭,或通過外交渠道支持這種代位求償請求權的資格。在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經常出現投保人國籍不連續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出訴權是否要遵守國籍連續原則,國際上尚無共識,而雙邊保護制度中投資國和東道國可以通過簽訂條約商定是否適用“國籍連續”原則。

2.雙邊保險制度能加強本國海外投資的保險機構代位求償權的法律效力。投資母國的海外投資保險機構通過代位權的行使將投資者與東道國的經濟關系轉化為投資母國同東道國間的官方的關系。對于求償主體的變更往往會遭到東道國拒絕,在這種情形下,承保機構可以尋求外交保護或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然而外交保護受很多不確定因素的影響和嚴格原則的制約,而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可以使代位權確定化、公法化,為保險機構代位權的實現提供了充分有效的制度保證。

但是,雙邊模式的保險制度和單邊模式的保險制度相比也有其不可避免的缺陷,雙邊模式的保險制度,以投資母國與東道國的雙邊保護協定為前提,這就排除了一部分與投資母國未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或地區的投資者,這些投資者無法享有投資保險制度的保護。而單邊模式投資保險制度下的海外投資者不受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限制,在任何國家地區投資的海外投資者都可以受到平等的保護。但是單邊制度下通過外交權途徑行使代位權受到一定的限制。如“國籍連續原則”“用盡當地救濟原則”“卡沃爾條款”的限制,這些限制使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施行處于不確定狀態。

五、我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雙邊模式的確立

筆者認為,根據我國海外投資發展的現實以及我國國情,我國適合采用美國式的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證制度。雙邊模式最大的優點在于能保證海外投資承保機構的代位權的實現。在雙邊投資保護協定承認兩國海外投資保險機構的代位權的前提下,國際法上的履約義務使得原屬國際私人契約關系的這類代位賠償關系上升為國際法上的法律關系,從而使得海外投資行為受到國際法層面的保護。相對單純依靠外交權追償的單邊保證模式,雙邊模式可以有效地消除東道國政府援引“卡沃爾主義”條款拒絕投資母國依據外交保護提出國際索賠。也可以避免因“用盡當地救濟原則”“國籍持續原則”給糾紛處理帶來的不便。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有利于代位權的實現。根據國際法原則,國家間的地位是平等的,任何國家都沒有權利將本國的意志施加給別的國家,因而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最重要的權利——代位權,只有在東道國認可的前提下,才可以順利實現。因而雙邊模式是在兩國訂立雙邊投資保障協議的前提下,投資母國的代位權得到東道國的認可的前提下實施的,因而雙邊模式更有利于代位權的實現。

通過外交保護來行使代位權相比通過雙邊投資保護協定來行使代位權要受到更多的限制。外交保護權只有存在投資者在東道國受到不法侵害或不公正待遇時,東道國不提供救濟或救濟不合理時,投資者要求母國通過外交途徑對其進行保護。但實踐中外交權的行使是相當瑣碎復雜的。在國際慣例中,國家代表投資者通過外交途徑向東道國求償,要受到嚴格的條件(用盡當地救濟原則、國際持續原則)制約。除非投資者得不到東道國合理的司法行政救濟,否則外交保護權利是不可以行使的。同時,要求投資者受侵害期間或提出外交保護時屬于被請求國國民。可見如果不符合“用盡當地救濟原則”“國籍持續原則”,便會使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的代位權的實現受到阻礙。除此之外,“卡沃爾主義”被拉美廣大的發展中國家認可,投資者只有在放棄外交保護的前提下,才可以在東道國投資。目的在于防止發達國家濫用外交權以此損害東道國的國家利益。我國目前海外投資集中在發展中國家,在這種單邊模式下,通過外交途徑來實現代位權是相當困難的。

雙邊模式可以快捷地解決投資爭議。從對海外投資者提供的保護的實際效果來看,雙邊保護模式能跟有效的保護投資者的利益。濰坊學院教師王春燕認為,投資者能否得到有效的保護不僅要看投資者的損失能否及時得到賠償,更要看賠償后投資者能否盡快擺脫與東道國的投資糾紛。效率對于海外投資事業的發展至關重要,而在單邊模式下,投資者只能在用盡當地救濟之后,才可以向母國尋求外交保護,此過程耗費時間和精力使整個運作過程效率低下。而雙邊模式下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可以使投資者及時得到賠償,盡快脫離糾紛,把精力盡快地投入到建設投資項目中去。及時得到賠償、盡快解決糾紛是投資者投保的真正目的,卷入無休止的繁瑣的政治紛爭絕非投資者所愿。所以,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能使經濟糾紛通過商業化途徑解決,避免了國際經濟糾紛的政治化。

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可以降低政治風險的可能性。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不僅有“防患于未然”的功能,也有“補救于已然”的功能。在單邊模式的保險制度下,投資國與東道國之間沒有訂立了雙邊投資保護協議,東道國的政治風險活動不受協議約束,同時對投資國沒有保障對方投資安全的義務。這就造成了在東道國制造有可能損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為時就可以肆無忌憚無所顧忌。尤其是在某些發展中國家,事后利用“卡沃爾條款”來拒絕投資母國的外交保護。而目前,我國的大部分的海外投資在發展中國家,發展中國相對政局動蕩、法律不健全,采用單邊模式風險太大。而雙邊模式與單邊模式相比最大的優勢在于,投資母國與東道國訂立了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兩國之間的關系由具有平等地位的國家關系,轉化為東道國對投資母國具有保護其投資安全的國際義務的關系。在東道國違約時就不得不顧及由違約導致的國家責任。在制造政治風險時就會有所考慮,從客觀上降低了海外投資的政治風險。

用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符合我國國情,有利于經濟的長遠發展。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模式確立,應由我國的現實國情和投資發展的現狀來決定。即根據國情需要,如何最大程度上維護好國家利益是選擇投資保險制度模式的根本標準。雙邊模式最大的缺陷在于使投資東道國的范圍受到一定的限制。但是這個缺陷與投資母國代位權的順利實現相比,似乎是微不足道的。

改革開放三十年來,我國的經濟發展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但是整體水平比較弱,還處于市場經濟的初級階段,海外投資的規模、質量、效益與發達國家相比還有很大的差距。制約我國經濟發展的主要瓶頸之一還是資金不足,所以引進外資和國際融資一直是我國開放型經濟的主旋律。目前,國家也鼓勵有能力的企業“走出去”,但是國家的政策只是鼓勵、支持,不是大力提倡。我國的海外投資還處于初級階段,發展還不成熟完善,需要國家的宏觀調控和引導。而雙邊模式的保險制度,可以通過對投資項目的審批,引導投資者的投資方向。向與我國訂立雙邊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這樣的國家一般與我國的關系比較友好,社會、政治、經濟、法律發展相對穩定完善,在這樣的東道國投資會更有利于海外投資事業的發展。對海外投資的引導調控作用是單邊模式的保險制度所不具備的。

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對我國海外投資保險事業的發展也至關重要。根據國際慣例,海外投資保險都是由國家財政支持,一旦代位權無法實現,就等于用國家財政補貼私人海外投資的由政治風險帶來的損失。這對于海外投資保險的發展是相當不利的,對海外投資事業的長遠發展也會帶來不利影響。

海外投資保險制度與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相輔相成,不可分而治之。國內法層面上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需要國際法層面上的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支持。國際法層面上的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具有“防患于未然的作用”,而國內法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可以“補救損失于已然”,兩個功能相互補充、相互作用,從而防范風險的發生,補救風險帶來的損失,促進我國海外投資的發展。目前,我國已經與世界100多個國家訂立了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其中已經包括了我國海外投資的相對集中的20多個國家,其中絕大多數條款都規定了“代位權”,而且目前簽約國的范圍還在不斷擴大。這樣從簽約的數量和范圍上看基本能滿足我國海外投資處于初級階段的發展要求。

綜上所述,雙邊模式順利的解決了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最核心最關鍵的代位權問題,具有單邊模式不可比擬的優勢,根據我國國情,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建立對海外投資的長遠發展都十分有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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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公路運輸作為一種十分重要的運輸途徑,無論是對于一個國家還是一個地區都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放眼于世界的經濟,中國儼然成為世界上第二大經濟體,與許多的國家有著十分密切的經濟交往,尤其是海外項目投資這一塊。目前,一些發展中國家或者是一些相對比較落后的國家,如西亞、非洲和南美的部分地區,它們當前的經濟并不是很發達,基礎設施也不夠完善,一些公路上的技術也相對比較滯后,公路上的發展也不夠成熟[1]。公路設施的不夠完善現狀依舊滿足不了經濟建設的需求,所以,對于這些國家公路建設是十分迫切的。我國與這些國家的關系都是十分緊密的,尤其是自從我國作為金磚五國中的重要成員后,我國與這些國家的聯系更加深入,這對與我國海外公路投資建設提供了很好的背景,這也為我國海外公路未來的投資建設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2人民幣升值對我國海外公路項目投資建設的影響

眾所周知,匯率的變化對全球經濟各方面發展的影響是十分重大的,其中最直接的,也最重要的表現則是對跨國公司的影響,在跨國公司中,對我國海外公路的影響又是最為顯著的。那么,人民幣的升值究竟會對我國海外公路項目投資建設帶來怎么樣的不利影響呢?若不考慮人民幣升值的問題,就會產生以下一些對我國海外公路建設項目不利的影響。

2.1使公路項目的整體收入減少

我國海外公路項目普遍經營的是一些對外承包的公路合同,對于這其中的大多數公司來說都是以美元來計算的。這樣看來,對于我國海外公路項目來說就會存在很大的風險,倘若人民幣出現升值,結果必定會導致我國海外公路項目的人民幣收入減少,直接導致項目出現損失[2]。例如表2中的某項目,倘若前后按照不同的匯率計算合同款將會給項目帶來重大的經濟損失。

2.2使公路項目的采購成本增加

對于我國的海外公路項目,大多數是在一些經濟不夠發達的發展中國家實施的,所以對于許多工程項目中所涉及機械設備常常會在我國國內購買,這樣一來,當我國機械設備在出廠價格保持不變的情況下,當人民幣出現升值時,兌換成美元的成本就會相對提高,這樣就會導致出現機械設備采購成本增加的現象。所以,這樣在無形中使我國海外公路投資建設的成本增大,對我國海外公路建設產生不利影響。

2.3使公路項目的人工成本加大

首先,類比于前面的例子,當人民幣出現升值的情況,我國海外公路項目內部的勞動力的美元價格會相應的抬高。假若我國海外公路項目其內部勞動力的價格為100元人民幣,按照我國2010年平均匯率1∶6.666來計算,折合為15.1美元[3]。假設此時人民幣升值10%,這時該勞動力的人民幣標價雖然沒有變化,但若兌換為美元價格就變成了16.5美元,這樣無形之中就導致了我國海外公路項目人工成本加大。與此同時,勞動力作為市場上極具競爭力的資源對我國海外公路投資項目是否能在國際市場上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地位。

2.4使公路項目的融資成本增加

目前,在國際上關于海外公路項目投資的融資方式有許多種類,對于我國海外公路而言,獲得國際上金融機構支持的難度是相當大的,國際上的金融機構通常的做法是向國內的商業銀行進行融資[4]。我國海外公路項目倘若從銀行貸取人民幣,那么從海外工程甲方得到的美元收入兌換成人民幣還本付息歸還銀行,對于周期相對比較長的工程項目來說,當人民幣升值后,必將導致融資的資金成本加大。從以上4點我們不難看出,若不考慮人民幣升值的問題,就會產生以諸如此類對我國海外公路建設項目不利的影響,這樣不僅使公路項目的整體收入減少,項目的采購成本增加,人工成本加大,還使海外公路項目融資成本增加,因此,在人民幣不斷升值的背景下,對我國海外公路項目投資建設的研究意義十分重大。

3關于我國海外公路項目投資建設相關方案的研究

面對海外公路建設這個具有回收周期長、規模大、參與者多和潛在風險較大的行業,往往需要豐富的經驗。之前我們已經談到許多關于人民幣升值對海外公路項目的影響,研究分析這些不利因素對于企業的生存發展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對于我國海外公路項目存在的風險,我們可以積累和汲取前人的經驗,也可以引進新的技術,也可以在對一些海外公路在投標前對其進行充分的市場分析,了解各國間的匯率波動可以規避匯率風險對海外公路建設帶來的不利影響。例如,針對海外公路項目的特點,在人民幣升值的大背景下,分析PPP模式在海外項目投資中的風險,以此為國外投資項目PPP模式的應用提供一定的借鑒。分析PPP模式在海外項目投資中的風險,對開拓海外基礎設施建設市場風險規避具有很大的指導意義,這也對我國海外公路投資建設指明了方向。

4結束語

第3篇

一、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海外投資的共性

(一)國際國內經濟形勢

一是受世界經濟發展不景氣的影響,各國央行紛紛降低利率,減少了企業的并購成本。二是許多境外企業對現金流的迫切需求,也降低了中國企業海外并購的阻力。另外,歐美政府推行積極的財政政策,減免企業稅收負擔,吸引和鼓勵外國投資者參與本國經濟。

同時,超過兩萬億美元的外匯儲備為中國企業的海外并購提供了充足的資金支持。

(二)國家宏觀政策的支持

一是商務部將境外投資的核準權限大部分下放到省級。二是外匯局取消了境外投資外匯風險審查,簡化了境外投資外匯資金來源審查手續。三是財政部等部門與機構對國家鼓勵的境外投資重點項目以及對國家利益有重大影響的海外投資等項目提供資金支持和境外投資專項貸款。銀監會要求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對資質優良的中國企業在海外市場實施產業重組、升級和整合等操作時,提供必要的金融支持。

此外,商務部還編寫了《對外投資合作國別(地區)指南》,為中國企業尤其是能源企業提供了便利的信息服務。

(三)企業微觀基礎

一是上規模企業數量不斷增加。二是企業制度日益完善。三是企業科研能力和競爭力不斷增強。

(四)海外投資也蘊藏著巨大的風險

據麥肯錫研究表明,2008年,我國企業海外并購的損失高達2000億元人民幣左右,而主要的原因是來自政治、財務、法律、管理、人才和文化整合等方面的并購風險。

二、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海外投資的差異性

(一)企業實力

國有企業經過30多年的改革,數量不斷減少,但經濟規模迅速擴大,控制力和影響力顯著增強,形成了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企業或企業集團,并且成為我國海外投資并購的主力軍。但另一方面,因為國有企業體制僵化,內部管理、運行效率并不靈活,其走出去的優勢并不比資金充裕的民營企業更甚。因此,國有企業的境外投資并購具有資金規模大、難度大、談判過程曲折、時間長等特點。

而民營企業憑借著成本低、產權清晰、經營自主靈活、市場反應快、決策快、適應性強、敢為天下先等優勢,在近年來的海外投資并購大潮中嶄露頭角。民營企業更容易突破政治壁壘的束縛,取得企業出售方和海外當地政府審批部門的信賴。但是,由于民營企業普遍規模小,資金實力不強;缺乏國際化運作的經驗和人才缺陷等問題,很難進入礦產資源等上游行業發展,且投資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和偶然性,使得遭遇風險的概率加大。

(二)政策支持力度

時至今日,國有企業在資本、市場、行業、人才、信息等方面的壟斷格局還沒有根本打破。國有企業相對于民營企業更容易得到國家政策支持,突出地表現在金融服務方面。我國還沒有專門的促進海外投資的政策性金融機構,現有的政策性金融機構對海外投資并購的資金支持規模有限,且投向基本集中在“中”或“國”字頭的大型央企。商業銀行雖有利可圖,但對“走出去”的貸款門檻設定較高,民營企業通常都是望塵莫及。跨國銀行的海外分支機構,也擔心民營企業規模小,存在收益低、信用缺失、風險大等問題,故不愿意給予融資支持。此外,在對外投資的申報、審批、財稅、外匯、信息咨詢、外交推動等方面,民營企業也都或多或少的處于非公平待遇的位置。

(三)內在驅動力

中國的民營企業是在計劃經濟的夾縫中生存和發展起來的,為了生存和發展,民營企業會充分發揮其生命力頑強、經營靈活和勇于創新的特點,走出國門,謀求更高的收益。而國有企業生來就承擔著國家責任,面臨中國資源稀缺問題越來越嚴重的境況,在政府的經營和推動下,大型國有或國有控股的能源企業邁出了海外并購的步伐。因此,國企的投資并購就是中國政府的投資并購,國企的風險最終也將是政府的風險。

(四)投資領域

國有企業的投資領域主要集中于石油、天然氣、金屬及采礦業等自然資源領域。2009年由國有企業發起完成的38起海外并購中,目標企業為礦產資源類和傳統能源類的案例多達31個,交易金額占其全部交易金額的92.8%。民營企業則集中在對擁有先進技術和知名品牌企業的并購上。2009年民營企業對IT和半導體企業的并購占全部33起的33.3%,對互聯網、生物醫藥、清潔能源企業的并購也達到24.3%。即民營企業一半以上的并購發生在高科技領域。

三、比較分析的啟示

(一)加強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的合作

由于國有企業的海外投資更容易遭受來自當地政府、社會團體和輿論的政治風險,而民營企業的大規模海外并購又面臨資金瓶頸,因此,在資源類海外并購中,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可以合作完成。首先民營企業利用其機動靈活、政治色彩弱的特點,負責交易談判,獲取資源開采和勘探權;然后跟國內的國有企業合作,借用其資金和技術的優勢,更好地完成開發項目。

(二)擴大對民營企業的政策傾斜

不論國有企業的海外投資是否屬于市場行為都容易產生國家戰略的印象。因此,在未來的海外并購中,民營企業將會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首先,賦予民營企業公平競爭的地位,放寬限制,鼓勵他們走出去。其次,拓寬民營企業海外投資并購的融資渠道,擴大外匯使用權,解除其資金約束。最后,摒除所有制歧視的舊觀念,建立和完善民營企業對外投資服務體系,為民營企業提供海外投資保險,免除其后顧之憂。

(三)拓寬投資領域

近幾年我國海外能源投資計劃備受關注并屢屢受挫。與其一窩蜂的迎風而上,不如積極拓展其他投資領域。除了要進一步加大境外資源的合作開發,我們還可以面向歐美等科技發達國家開展海外科技智力合作,促進我國企業的升級轉型。隨著全球氣候的變暖,新能源建設成為世界的熱門話題。中國企業通過海外并購,獲取國外先進的新能源設備與技術,有助于緩解國內經濟發展耗能的問題。再比如,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可以利用先進的生產技術、設備等優勢,到非洲、拉美洲國家開展合作開發,也可以通過對傳統農業的創新,進入歐洲的農業市場,不僅可以緩解我國資源短缺與環境約束帶來的風險,還有助于提升我國農業的國際競爭力。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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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資料引自匯率網(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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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論文關鍵詞]海外投資 爭議 仲裁 國際條約 ICSID

我國投資者在海外投資中,因其投資活動而產生的爭議有二種:一是我國投資者與在東道國境內不同國籍的合作者之間的爭議,二是我國投資者與東道國之間的爭議。確定恰當的解決方法是投資爭議獲得順利而迅速解決的重要保證。

一、力爭由我國仲裁機構解決內外私人投資者之間的爭議

解決內外國私人之間因對投資合同的解釋、執行、修改或廢除而產生的爭議,除雙方進行協商以求友好解決這種最理想的解決方法以外,仲裁已作為解決投資糾紛一種重要方法被廣泛采用。雙方當事人選擇運用仲裁方法解決它們之間爭議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一方面與其他第三者參與解決爭議的方式比,仲裁具有優越性。如一般認為仲裁比訴訟具有較大自治權和保密性、比調解具有強制性、仲裁具有很強的權威性等。另一方面選擇仲裁是雙方當事人利益驅使的結果。我國投資者選擇以仲裁的方式解決其與外國合作者之間的爭議,這就回避了東道國的司法救濟,免去了對東道國司法機構難以公正解決爭議的擔心。從外國當事人角度看,本國的司法訴訟雖然可以減少許多麻煩,但對國際性仲裁也不反感,也不會因此而有太大損失。在合作談判成功之前,他所關心的是力爭合作的成功,不愿意因是在其本國訴訟還是以國際性仲裁解決將來可能發生爭議這個問題上爭執不下,從而導致無法與我國投資者合作。此外,如果在以吸引外資為自己國家經濟發展政策的東道國內進行投資,一般情況下,投資者居于有利的地位,討價還價的力量較強。

需要注意的是:以仲裁方式解決糾紛,雙方當事人之間原則上容易達成共識。但在簽訂仲裁協議時,關于仲裁地點的選擇往往成為雙方爭議的焦點。對此,我國投資者應力爭在我國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簡稱“中國貿仲委”)仲裁,其原因主要有:

1.在海外投資中發生的內外私人之間爭議屬于中國貿仲委的受案范圍,也不違背我國《仲裁法》。按照我國《仲裁法》規定,不能用仲裁方式解決的糾紛有婚姻、收養、撫養、繼承糾紛和依法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未將投資列為排除之列。《中國貿仲委仲裁規則》第3條規定,其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約定,用仲裁的方式解決產生于國際或涉外的契約性或非契約性的經濟貿易等爭議。而在我國海外投資中所發生的內外私人投資者之間的爭議,既具有主體國際性或涉外性,而且爭議的性質也符合其要求,屬于其受案范圍之中。

2.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堅持獨立、公正的原則,具有很高的國際威望和可信度。中國貿仲委作為一個民間機構,一直把公平合理、獨立、公正解決糾紛件為自已的基本原則和追求的目標。為此,中國貿仲委采取國際上關于仲裁的慣常作法,如規定有仲裁員回避制度,聘請外籍專家擔任仲裁員(2013 年8月時,該機構外籍仲裁員占仲裁員人數28%左右,來自30多個國家或地區)等。同時還結合我國仲裁實踐,針對國際經濟貿易糾紛當事人愿意保持合作關系,有些糾紛責任難分等因素,采取調解與仲裁相結合的原則。中國貿仲委以獨立、公正、廉潔、費用相對低廉、優質的服務以及裁決的質量得到了國內外當事人的廣泛贊譽,在國際上已樹立起自己的威望,選擇由中國貿仲委仲裁符合雙方的愿望。

3.方便我國投資者。在我國仲裁,可節省我國投資者的人力(如免請翻譯)、物力(如少支出旅差費用等),還可因在我國仲裁而增加適用我國法律的機會。如在仲裁的程序法方面,仲裁的進行一般都必須服從仲裁地法的強制性規定。而對這些法律,我方當事人比較熟悉,適用起來比較得心應手,在仲裁中具有更多的主動性。此外,在我國仲裁,可減輕我方當事人的心理壓力,減少到國外仲裁因語言差異等帶來的不便。需要注意的是:我國是l958年《承認與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的參加國,而且我國同許多國家簽訂的司法協助協定中,大多數規定有相互承認和執行仲裁裁決條款,這就使在我國作出的仲裁裁決在得到其他國家的承認和執行方面有比較充分的保障。基于以上原因,我國投資者應力爭在中國貿仲委仲裁,具體地點可在該院所在北京和設有分會的地點就近選擇。

二、利用國際條約解決我國投資者與東道國之間的爭議

目前,我國境外投資遍布世界130多個國家和地區。這些國家,有的與我國是同一個國際公約(主要指華盛頓公約)的參加國,有的與我國簽訂有雙邊投資保護協定,有的二者兼有,也有的二者全無。我國投資者要針對不同情況,采取相應對策,解決其與東道國之間的投資爭議。

(一)ICSID為解決我國投資者與東道國之間的爭議提供了一個良好場所

如果我國投資者提出用國際商事仲裁的力式來解決其與東道國之間的投資矛盾,往往要遭到東道國的抵制。因為在我國投資者與東道國之間的投資爭議中,主體地位的不對等構成其最主要的特色。作為東道國,為了維護自己的主權和尊嚴,一般不同意將這種爭議置于某一國民間的常設仲裁機構之下管轄。而作為投資者,出于對東道國法院不能秉公處理其與東道國爭議的擔心,東道國享有司法豁免權會使其在訴訟中享有特權而反對東道國法院解決與東道國之間的爭議。《解決國家與他國國民之間投資爭議公約》即華盛頓公約或ICSID公約解決了這對矛盾,據此設立的“解決投資爭議國際中心”(即ICSID,簡稱中心),為妥善解決外國投資者與東道國之間投資爭議提供了一個良好的場所。我國已是該公約的參加國,這不僅使中外一些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規定得到了落實(如中國與澳大利亞簽訂的雙邊投資保護協定中規定,當中澳均為ICSID公約成員國時,將外國投資者與東道國之間的爭議提交ICSID解決),更重要的是:在我國與ICSID公約一百多個締約國之間,為解決外國投資者與東道國之間的爭議提供了一個被認為較為公平、合理的方式,這就使得我國投資者有機會利用ICSID解決在海外投資中與作為ICSID公約參加國的東道國之間的爭議。

在海外投資中,我國投資者利用ICSID解決其與東道國之間的爭議,要遵守《華盛頓公約》的規定。在這個問題上,應特別注意以下幾點:(1)只有具有中國國籍的自然人或法人才可成為ICSID受理案件的當事人。ICSID對適格當事人的這一要求,使得在海外投資的我國非法人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想利用ICSID時陷入窘境;(2)提交ICSID仲裁,往往是最后的一種解決辦法。對于我國投資者與東道國之間的爭議,一般應力爭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我國投資者想利用ICSID仲裁時,往往受用盡當地救濟規則的制約。因為根據公約第26條規定,締約國可以要求用盡當地救濟,作為其同意根據公約交付仲裁的一個條件。當東道國接受條約時提出了這一條件,我國投資者必先用盡當地救濟,方可在對方同意下,到ICSID仲裁。這樣就使得爭議的解決需要很長的時間;(3)我國投資者與東道國一旦將爭議提交ICSID仲裁,中國政府便不得對其行使外交保護權;(4)在提交ICSID仲裁時,我國投資者應與東造國協商訂好法律選擇條款。根據《華盛頓公約》第42條規定,我國海外投資者擁有與東道國協商選擇法律的權利。但我國投資者在行使這一權利時,既要考慮東道國能否接受我方的選擇,又要注意所選擇的法律對我有利。而且根據國際慣例,當事人自己選擇的法律應是某一國家的實體法,不包括沖突法。這就避免了因適用沖突法可能產生的反致而影響我方對裁決的預見性或裁決對我方不利的情況的發生;(5)華盛頓中心審理案件的時間長、費用高,對此我國投資者應有充分的心理準備。

第6篇

[論文摘要]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高速增長,經濟總量迅速增加,經濟質量不斷改善,綜合國力不斷提升。但是,也應當看到,我國經濟在高速發展中還面臨著結構失衡、生產過剩、國內需求不足等問題,這些問題的解決僅僅依靠國內市場無法完成,必須借助于國際市場予以 解決與實現。因此,企業“走出去”與“國際化”就成為必然。根據我國的經濟現實及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的國際環境,“走出去”的主體應該是中小企業。隨著信息時代的到來及全球化的進一步發展,各國政府日益關注中小企業的重要地位及其不可替代性。對于剛剛起步的我國中小企業來說,他們的發展對于我國的經濟與社會發展極具戰略意義。

一、我國中小企業跨國經營發展現狀及優勢

(一)我國中小企業跨國經營現狀

根據我國有關部門的統計調查,我國已在境外投資設立海外企業6758家。投資涉及的行業從初期集中在貿易方面,發展到資源開發、生產加工、交通運輸、工程承包、醫療衛生、旅游餐飲及咨詢服務等領域。我國出口年增長速度為17.4%,高于全球平均增幅9個百分點,其中,中小企業起到了不可忽視的作用,成為我國外貿出口和外向型經濟的主力軍。[1]從貿易方式上看,加工貿易是我國中小企業出口的重要方式之一。據估計,香港加工業有70%以上已轉移到內地,其中大部分是出口加工型的中小企業。目前,我國從事加工貿易的企業有近15萬家,絕大部分是中小企業,從業人員3000多萬人,約占城鄉工業就業總人數的35.4%,在加工貿易出口總額中的比重由45.2%上升到72%。從對外直接投資的規模來看,我國中小企業的海外投資規模相對較小。以中小企業占很大比重的浙江省來說,其境外投資項目的平均規模為58.78萬美元,中方獨資的平均投資規模僅為9.67萬美元。這樣的投資規模大大低于發達國家跨國公司國外子公司約600萬美元的平均規模,也低于其他發展我國家跨國公司子公司平均約260萬美元的規模。[2]

(二)我國中小企業跨國經營的優勢

1.速度優勢

中小企業在投資決策過程中政府干預較少,其決策行為更接近于市場決策。一方面,由于中小企業本身資金實力有限,對外投資的規模較小,政府缺乏干預的熱情;另一方面,由于中小企業產權清晰,在人事和行政方面都有較大的自主權。由于政府干預較少,中小企業投資決策的經濟性大大強于國有大企業,這是中小企業進行跨國直接投資較之國有大企業的一個明顯優勢。約翰·奈斯比指出,小公司能夠較快地革新產品及公司內部經營以利用更新的技術。對小企業來說,速度就是小企業的優勢。當大企業對速度變化的條件反應遲緩時,雷厲風行的小企業家就可以利用他們的速度競爭優勢,在大公司做出反應之前獲取巨大的銷售業績。

2.低成本優勢

在開放經濟的背景下,我國的中小企業能夠動態地利用和發揮各類比較優勢,獲得了勞動密集型產品的出口優勢,實現了傳統比較優勢的深化。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的許多中小企業緊緊抓住世界產業結構調整中勞動密集型產業向發展我國家轉移的契機,在紡織、服裝、玩具等典型勞動密集型行業中廣泛形成并不斷擴大了低成本的競爭優勢, 取得了較大的國際市場份額,創造了大量的經濟剩余。這種經濟剩余會促進高級生產要素(如資本與技術)的生成能力,為產業結構的進一步提升奠定了內部物質基礎。

近年來,我國中小企業得到了很大發展,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中小企業的境外投資和跨國經營將有一個很大的發展。但是,目前我國中小企業跨國經營仍然存在許多問題與障礙。

二、我國中小企業跨國經營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調整境外直接投資的國內政策法規數量較少,且較為零亂,不成體系。一些主要的政策法規尚不成熟和規范,有些政策法規由于頒布的時間較早,其內容、手段和覆蓋范圍都不適應當前境外直接投資發展的需要。迄今為止,我國沒有一部系統化的調整境外直接投資的基本法,也缺少相關的配套政策法規。由于缺乏政策指導和立法工作滯后,導致我國境外投資中出現一定的盲目性,投資的區位結構和產業結構不夠合理,投資輸入與輸出的比例失調。

我國目前對境外直接投資缺乏應有的鼓勵和扶持措施,從而難以激發國內企業的境外投資熱情,妨礙了境外企業的長足發展。一方面,我國的境外企業還不能有效地運用各種創新的融資工具,在國際金融市場上籌集資金;另一方面,由于金融管理體制的制約,我國境外企業與國內金融機構的聯系仍停留在傳統的借貸關系上,還沒有形成一種金融資本和工業資本相互融通的格局。在稅收政策方面,我國至今尚無一套專門針對境外投資企業的稅收管理制度,這既使我國境外投資活動無法得到政府稅收的有力扶持,又使境外企業稅收征管處于較為混亂的狀態。這也大大限制了中小企業的跨國經營。

三、我國中小企業跨國經營的對策與措施

(一)完善中小企業跨國經營的融資政策

一是從中央到地方普遍設立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出口貿易和對外直接投資的專項基金,根據中小企業和項目的不同情況,分別以各種方式給予支持,從而引導企業,金融機構和其他社會資金流向外向型中小企業。二是鼓勵國有大商業銀行恢復和擴大對中小企業的信貸配置,同時,大力保護和發展適合中小企業需要的中小型金融機構。對向中小企業提供跨國經營業務貸款的各類金融機構,政府要實行各種優惠政策和獎勵辦法。三是擴大中小型跨國企業的境外融資權。四是打破所有制和企業規模的限制,允許并支持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到證券市場直接融資,同時,鼓勵、支持和幫助中小企業到香港和海外證券市場上市,并且要加快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建立,進一步拓寬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五是積極促進銀企合作。跨國銀行能滿足跨國企業的巨額資金需求并提供全面穩定的融資服務,而跨國企業作為跨國銀行的大客戶則能為銀行帶來較高的經濟效益和較低的風險。

(二)加快境外投資的法律體系建設

在總體法律框架方面,我國首先應制定一部既有我國特色又與國際投資法和國際慣例接軌的《境外直接投資法》,作為調整我國境外直接投資關系的基本法。該法律應該明確肯定發展境外直接投資對我國開拓兩個市場、利用兩種資源、實現內外雙向良性循環的積極作用,肯定我國企業利用比較優勢參與國際競爭的正確方向,這將有利于上下統一認識,調動各方潛在力量,促進境外投資事業的長足進展,在這個前提下,該法律應對我國境外投資主體、投資形式、審批程序、資金融通、技術轉讓、收益分配、企業管理、爭議解決等問題做出原則性的規定。還應考慮建立國家級的權威性的海外投資管理機構,并在《境外直接投資法》中明確其性質和地位。有的專家學者提出,可在國務院領導下建立由商務部及有關部門組成的常設性專門機構海外投資委員會。設立海外投資委員會,有利于國家對海外企業宏觀管理目標的實現:一是對海外投資的規模與總量進行控制;二是調整和優化海外投資的地區和行業構成;三是確保海外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設立這一專門的投資管理機構,既可以為改革目前過于繁瑣和低效率的審批程序作制度上的準備,也有利于貫徹國家宏觀產業政策,這是由我國的國情所決定的。

注釋

第7篇

中國企業的國際化進程是伴隨著改革開放而逐步發展起來的。改革開放初,一些國有外貿企業在海外經營進出口貿易,上世紀80年代中期以后,生產性投資比重有所提高。進入90年代后,跨國經營主體進一步多樣化。目前,除了大中型國有企業,民營企業也表現出很強的生命力,境外投資額增長很快。截至2006年底,我國累計對外直接投資(非金融類)為733.3億美元,建立境外中資企業超過1萬家,投資分布在全球168個國家和地區。僅2006年對外直接投資就達161.3億美元,同比增長31.6%。從事跨國經營的企業已達3萬多家,對外承包工程企業1800多家,對外勞務合作企業600多家。從2001年開始的5年間,我國對外直接投資年均增長66%,對外承包工程年均增長25%,對外勞務合作年均增長11%。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境外中資企業(非金融類)的總資產已超過2000億美元,年銷售收入超過1500億美元,年實現利潤177億美元。另據德意志銀行2006年的一份研究報告預計,在未來5年我國對外直接投資的年均增長率可能超過20%,并將在2011年達到600億美元,成為亞洲地區最大的對外投資國,中國的跨國公司群體已經出現。

跨國公司通常以一個國家為基地設立母公司,同時又在其他一個或多個國家設立不同的實體,接受母公司的管理、控制和指揮,從事各種經營活動,這樣一種富有高度組織性的巨型企業客觀上需要有高度嚴密科學的管理。發達國家跨國經營具有雄厚的物力、財力、人力等優勢,在資金、技術運用上積累了上百年的經驗,具有熟練的、規范的、科學的管理技術。而我國境外企業是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和發展起來的,缺乏應有的經營自利,難以對不斷變化的國際形勢做出靈活的反映,制約了企業跨國經營的進一步發展。而且多為國內母公司的附屬公司,在單一目標市場各自為戰,分散經營,缺乏組建戰略聯盟的意識;管理人員的選派被視為照顧或福利,綜合素質差,缺乏企業家才能。因此,我國境外投資企業數目雖然可觀,卻少有真正意義上的具有影響力的跨國公司。

對于現代跨國企業來說,資產總額、銷售收入、市場份額、資本市場市值等規模的大小是擠身于世界級企業的顯著標志,美國《財富》雜志評選出的世界500強的主要依據是對公司營業收入的規模進行排名。進入美國《商業周刊》的1000家企業,則要根據各企業在股市的市值大小進行排名:企業規模意味著經營實力和市場競爭地位和影響力,若達不到相當的規模,就無從談及世界級的企業。大是企業參與國際競爭的基礎,但大而不強,意味著效率低下,同樣缺乏競爭力,做強是發展的關鍵。做大可以通過政府手段加以解決,做強則需要企業內在的實力。因此,大企業應瞄準世界著名跨國公司找差距,定戰略,在企業國際化戰略上下工夫,提高競爭實力。我國聯想、海爾企業國際化戰略上的成功,說明我國部分企業已經具備了一定的條件,具備沖擊世界級企業的潛能。論文

二、我國跨國公司發展面臨的主要問題

盡管我國企業在跨國經營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與世界級跨國公司相比仍有較大差距。據不完全統計,我國的海外企業中盈利的占55%,收支平衡的占28%,虧損企業占17%。這說明中國的跨國公司還處于發展中國家企業國際化的初級階段。具體表現在:

首先,海外投資規模不大,戰略優勢不明顯。據商務部副部長魏建國透露,我國對外直接投資額僅占全球FDI的0.5%,對外承包工程合同額僅占國際工程發包額的2.1%,在外勞務人數僅占國際勞務市場的1.5%,“走出去”的規模仍然偏小。投資項目仍以中小型為主,單個項目的平均投資額雖然已經由2002年的281萬美元增加到2004年的448萬美元,但與發達國家海外平均投資額約600萬美元、大型跨國公司平均投資約6000萬美元的規模相比,差距仍然很大,因此我國的跨國投資整體水平偏低,規模不大資本不足,尚未形成明顯的戰略優勢,影響了我國企業在境外的擴張和國際市場的競爭力,是制約我國企業跨國經營進一步發展的重要因素。

其次,海外投資結構不盡合理。中國海外投資,在行業結構上,貿易型投資企業比重偏高,制造業投資企業比重才剛剛過半,在地區結構上,投資遍及五大洲168個國家和地區,雖然投資的區域比較廣泛,但對外投資的46.8%集中在港澳地區,其次是北美,占13.7%。從整個海外投資布局來看,對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的投資明顯偏少,影響了中國對外投資市場的進一步拓展,市場布局上的戰略意圖、戰略層次有待進一步凸顯;投資方式雖然已經由“綠地投資”向跨國并購等方式擴展,但經營方式仍比較單一,作為跨國經營中資本運營的重要手段——并購,實施的頻率和效果有待進一步提高。根據《2001年世界投資報告》公布的數據,2000年全球外國直接投資總額達到6870億美元,其中跨國并購投資達4410億美元,所占比重高達63.6%。但目前我國海外直接投資中新建方式約占78%,而以收購、兼并方式建立的企業僅占22%左右。

第三,海外投資技術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世界跨國公司的滲透和發展,在很大程度上依靠高科技產品和資本、知識、技術密集型產品。一些高技術產業,比如航天航空、微電子、生物工程等,在現代跨國公司中逐步成為支柱產業。而我國企業在科技方面比較落后,許多企業沒有技術優勢,更沒有形成核心技術。因此,盡管我國的跨國經營投資范圍廣、涉及行業多,“十五”期間也陸續建設了一批境外研發中心、工業產業集聚區,對外承包工程也向EPC總承包、BOT等更高層次發展,大項目逐漸增多,技術含量逐漸提高,但以貿易性企業及資源開發和加工企業為主的初級格局尚未有根本改觀。中國最大海外投資企業的主要投資都集中于資源開發和制造加工業,如中國冶金進出口公司投資1.12億美元與澳大利亞合資建立恰那鐵礦,首鋼總公司斥資1.2億美元收購秘魯鐵礦,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通過中信加拿大公司與加拿大鮑樂公司、巴瑟斯特公司聯手收購了塞爾加紙漿廠等,這些都表明資源開發業仍是我國海外直接投資的重點;我國對外直接投資產業結構層次和轉換速度都明顯滯后于發達國家。目前我國對外直接投資業分布為:資源開發(林業、礦業、漁業)、加工制造、交通運輸、建筑承包、醫療保健、旅游服務等領域。由于我國對外直接投資主要集中在資源開發業和初級加工制造業,大約處于由第一階段向第二階段轉換的過渡時期,因而尚未形成直接投資的產業體系。

第四,海外投資宏觀管理體制滯后。我國企業的跨國經營管理體制嚴重滯后,部門分割,各自為政,缺乏統一且透明的政策。由于宏觀管理的無章、無序,造成資本投入失控,加之財務制度、經營管理的不規范,造成了海外企業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海外企業監管制度不健全,造成了內部風險管理的失控;海外投資立法工作顯得滯后和單薄,尤其是海外保險與保證制度,在許多方面甚至還是空白;海外投資在體制上仍然帶有濃厚的部門和地方所有的行政隸屬關系的色彩。國內跨國集團的上級主管部門(部門或地方政府)對企業的經營決策仍保持高度控制。當前我國企業跨國經營的最大體制仍然是政企沒有完全分開,政府對企業投融資、進出口貿易等一系列市場活動采取審批制,過細的產權和人事管理,在部門與地區利益的驅動下對企業的聯合、重組、收購、兼并,進行行政干預等,凡此種種,嚴重影響跨國企業的健康發展。

造成這些問題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最重要的首先是缺乏全球化的理念和國際化的思維,以及缺少跨國經營和管理人才。從某種程度上講,國際化人才是我國跨國企業最稀缺的資源。

三、發展我國跨國公司的對策思考

1.制定明確的國際化經營戰略。戰略管理是企業戰略策劃、制定、實施和控制的過程。我國跨國企業要在復雜多變的國際環境中求得生存和發展,必須對自己的行為進行通盤謀劃,合理確定企業戰略目標,科學制定戰略方案,并加強企業戰略的控制。由于不同國家的公司參與全球市場的程度不同,跨國經營一般分為三個層次產品出口,即公司跨越國家邊界銷售自己的產品或服務:多國經營,即公司在一個以上的國家市場中開展經營活動,每個市場一般被看作是獨立的,總部會實施一定程度的控制并對各地經營活動施加影響;全球經營,即公司從整體上選擇和利用全球市場機會,在全球范圍內組織資源,以實現獲得全球競爭優勢的目的。采用全球市場戰略的對外直接投資一般出現在如美歐日等廣泛國際化經營的企業,而我國的跨國公司由于國際化經營的歷史較短,全球化戰略的程度較低,大多處于由多國經營階段或向全球經營轉型的過程當中,因此實施海外經營時應選擇目標更為明確的多國市場戰略。隨著企業競爭能力的不斷提升和海外經營參與程度的不斷深入,逐步過渡到全球市場戰略。

2.培育跨國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國際競爭力是指一國企業在一定的外部經濟環境下,成功地進行國際生產與經營活動的能力。與發達國家企業相比,我國企業的競爭力存在較大差距。要在充滿風險的國際舞臺上競爭,求得生存并不斷壯大發展,就必須努力提升自己的核心競爭力,尤其是企業的研發能力,這是取得海外經營成功的關鍵。一個企業沒有自主知識產權,沒有知名品牌,沒有獨特的研發技術就談不上核心競爭力,也不可能具有國際競爭力。發達國家跨國公司的研發投資都在5~10%之間,強者高達20~30%,巴斯夫一家的研發人員就超過1萬人。目前,世界跨國公司的研發機構又頻頻進入我國,這對我國的自主研發既是機遇又是挑戰。因此,加強企業的研發體系建設對于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跨國公司顯得尤為緊迫。

3.采用漸進式海外發展模式。我國跨國企業一方面人力資源匱乏,缺乏對海外市場的深入了解,另一方面資金實力不足、規模小、抵御風險能力差,因此應采用漸進式海外發展模式,即從國內市場——海外市場一產品直接出口——海外代表處——相鄰海外分公司——相鄰海外子公司——海外建廠——擴大海外市場區域——全球市場。漸進模式是一種從地理和經營方式上逐步演變、循序進入的擴張方式,以提高跨國經營成功率。漸進發展模式有利于不同資源、文化、綜合能力的融合、培養與吸收,逐步增強跨國企業實力,從周邊國家擴張到歐美發達國家,并最終走向全球。

4.加強跨國經營企業的現代化管理。我國跨國企業的當務之急是必須按照國際市場需求,樹立現代化的管理思想,盡快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強化企業的質量管理,加強企業的營銷管理,重視信息管理。我國企業在跨國經營過程中遇到反傾銷、反補貼以及企業蒙受的種種損失,主要是源于不熟悉國際慣例,不能按國際通行的規則開展經營活動,因此企業必須嚴格遵照國際慣例和規則行事,按國際規范、慣例加強海外分支機構及跨國經營活動的管理。

第8篇

[關鍵詞] 國際化經營 配套體系 核心競爭力

國際化經營是企業生產社會化、經營現代化的必然趨勢,也是全球分工與合作、國際技術和資本流動的客觀需要。受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全球金融風暴的影響,歐美發達國家經濟增長放緩,部分產業出現空當,企業資產迅速貶值,一方面他們由于忙于自保而無暇顧及他國企業的競爭,這為我國企業的海外擴展減輕了障礙;另一方面,他們急需外部資本的注入以擺脫金融海嘯的陰影,必然會降低談判的門檻,從而我國企業從事國際化經營的談判成本大大減少。

一、國際化經營的內涵和意義

1.國際化經營的定義

關于國際化經營概念的界定,在國際經濟史上早已有各種不同的論述。較早對其定義的是Vemon(1966),他認為國際化是連續性階段的概念,即廠商會隨著產品生命周期的演變而逐漸增加國際化的程度;Annavarjula & Beldona(2000)將國際化的范疇或者說標準確定為“3O”:是否從事海外運作(Operations),是否擁有(Ownership)海外資產,管理風格、戰略、組織結構等是否具有國際化導向(Orientation)。本文認為所謂國際化經營即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跨越國界在國際范圍內進行,以便充分利用國際、國內兩種資源和兩個市場,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和產業效益的提高,把企業做大做強。

2.國際化經營的必要性

首先,國際化可以實現產業結構升級和品牌戰略。沒有技術含量、缺乏自主品牌的勞動密集型企業在國際環境惡化的大背景下所面臨的不單純是生產危機,而是生存危機。為此需要進行產業升級、企業創新,將“中國制造”變成“中國創造”,而國際化經營是獲得先進技術的重要途徑。其次,可以彌補國內資源不足,解除瓶頸制約。通過積極開展國際化經營, 到自然資源比較豐富的國家投資,可以直接利用國外的各種資源, 彌補國內資源短缺,實現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再次,可以有效地繞過貿易保護主義壁壘,擴大市場占有率。

二、構建企業核心競爭力體系

金融危機對企業國際化企業提出了新的挑戰,國際化企業如果不在核心競爭力上進行強化和革新,就可能再次被國際風波席卷,因此要重新構建企業核心競爭力,特別是外部金融支持體系。

1.核心技術創新體系

技術創新是企業發展的根本動力,是企業提高核心競爭力的關鍵因素。特別是金融風暴以后,核心技術的獨占性和前衛性成為國際化企業抗風暴的最主要核心因素,即核心競爭力。而建立企業核心技術研發體系,主要從以下三個入手。

第一,設立自己的技術研發基地,與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等進行技術研發合作,提高R&D費用在企業成本中所占的比重,用全球技術服務全球經濟,形成面向世界的科研中心;充分引入競爭激勵機制,加大對于企業核心技術開發起關鍵作用的人才的獎勵,激發潛力,調動積極性,穩住人才、吸引人才,培育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能力。

第二,要清楚地了解自己的核心技術,即對現有技術進行分類和重新整合,將一般技術、通用技術和專有技術、關鍵技術區分開來。然后集中人力、物力、財力對專有技術和關鍵技術進行進一步的研究、開發、改造,以便形成具有自有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

第三,政府政策的支持。發達國際政府大多重視對核心技術的R&D,并制定相關優惠政策加以貫徹落實。如美國和加拿大都以法律的形式都明確規定不論政府的還是民間的科研機構均屬于非營利性的,不承擔納稅義務。而企業的R&D費用也被視為一種特殊的投資,享受稅費減免的雙重優惠。

2.組織管理創新體系

金融風暴沖刷了原有的企業國際化組織管理體系,必須構建抗風險能力強、國際適應性強的企業國際化管理創新體系。

第一,重視企業管理創新成果。企業管理創新是一個紛繁復雜的長期系統工程,這就會使得管理創新成果沒有技術創新那樣清晰和明確,而且其成果所體現的價值也是間接的。企業管理創新過程和創新結果的這種模糊性,往往造成對企業管理創新的重視不夠,進而勢必影響企業的管理創新的進程。因此,要搞好管理創新必須重視創新成果。

第二,營造企業管理創新文化氛圍。企業應該成為學習型組織,不滿足于現狀,不斷汲取新知識、新工藝、新方法, 并對其進行創新應用,為企業服務。這一方面摩托羅拉公司的做法值得借鑒。其為每一個新進員工提供為期兩天的入職教育培訓;為了適應業務發展的需要,經常對員工進行重新培訓以保證他們的生產能力和工作業績。隨著公司在培訓方面的持續投入,員工的技術和能力不斷提高,使摩托羅拉在同行中一直得以保持競爭優勢。

3.市場知識創新體系

以Johanson &Vahlne(1977年)為代表的北歐學派在國際化階段模型(UPPSALA模型)中提出海外經營的經驗決定海外經營活動,而經驗性知識即是市場知識(Market Knowledge)中的一個組成部分,指的是通過四年以上親身工作實踐而獲得的關于具體市場經營的知識和經驗。其通過對國外市場機會和風險的認識,進而影響到海外市場的經營決策;企業的跨國經營是一個這是一個不斷獲取知識、降低風險、增加投入的循環往復過程;國外市場知識獲取越多,企業的國際化程度將會越高。

三、完善外部金融支持體系

企業進行國際化經營通常要克服兩大難題,資金融通和風險保障,而在國際金融支持體系下可以得到有效化解。健全金融服務體系,建立促進企業國際化經營的金融機構,積極為企業國際化經營提供優惠貸款、擔保、保險等金融業務,切實為企業國際化經營提供政策優惠和扶持。特別是金融風暴后,企業國際化缺乏必要的內外部金融支持。

第一,設立專業機構滿足對外投資資金需求。日本至少有8家機構從事境外投資的促進活動,其中日本進出口銀行最為典型,它為日本企業從事海外投資、聯合貸款進行融資以及為私人金融機構的聯合貸款提供擔保,向日本海外投資項目、國外資企業或外國政府提供貸款。相應地,我國也有中國進出口銀行,致力于擴大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出口以及支持對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資項目,根據央行行長周小川的建議,這種政策性銀行不僅要在進出口方面,同時要在國際資本流動、收購兼并、資源的互相補充等方面來支持企業國際化進程,努力發展成為綜合性開發金融機構,充分發揮其海外投資融資服務職能,為企業提供各種融資便利。

第二,提供特殊金融支持。產業資本與金融資本融合是生產社會化和經濟全球化的內在要求。國內外凡是有實力的大型跨國公司,大多都有著強大堅實的金融后盾,銀行關于企業對外投資方面的支持除了一般意義上的信貸和擔保業務外,還往往提供其他一些特殊的金融支持,以滿足企業在跨國投資和經營過程中對資金的大量需求。如德國為在發展中國家建立子公司、從事收購兼并業務以及其他在發展中國家開展業務的企業活動提供貸款,同時還向這些企業提供風險資本和長期貸款,其聯邦經濟部甚至還向中小企業提供特別貸款,以降低在發展中國家的合資企業使用新技術的風險。我國應增加對從事國際化經營企業的中長期優惠貸款、允許更多的企業集團設立非銀行性金融機構(如財務公司)、繼續選擇一批經濟效益好、償債能力強的企業集團到海外直接發行國際債券等等以增強企業到海外投資的競爭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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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

論文關鍵詞:人民幣升值對外直接投資跨國并購

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國際化的發展和中國經濟的快速增長.我國的綜合國力不斷增強.對外貿易規模擴大.外匯儲備不斷增加.2007年底我國的外匯儲備達到了創記錄的1.5萬億美元.資本流動性明顯增加同時.經濟快速增長使能源問題日益突出.國內外市場競爭加劇.與主要出口對象國的貿易摩擦增多在這種情況下.中國政府加大了支持國內企業“走出去”的力度.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到海外直接投資.尋求新的發展空間據中國商務部網站消息.商務部、國家統計局、國家外匯管理局2007年9月14日聯合(2006年度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公報》,截至2006年底.中國5000多家境內投資主體共在全球172個國家(地區)設立境外直接投資企業近萬家.對外直接投資累計凈額(簡稱存量)906.3億美元,其中非金融類750.2億美元.占82.8%.金融類156.1億美元.占17.2%聯合國貿發會議(UNCTAD)的2006年世界投資報告顯示.2006年中國對外直接投資流量位于全國家(地區)排名的第13位。這使人不由得聯想到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日本企業的對外投資熱.驚嘆中國的對外投資時代正在到來

1當前中國的對外投資與當年日本對外投資的相似性

當前我國企業向海外發展的狀況與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日本的企業對外投資熱的確有相似之處.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1.1二者都面對日益增多的貿易摩擦

當年美國因貿易收支逆差問題對日采取措施.引發了日美貿易摩擦.在迫使日元升值以后.日本產品的國際市場價格提高.出口競爭力下降.在這種情況下.日本通過大規模海外直接投資特別是對歐美國家直接投資.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國際經貿摩擦.實現了對歐美等國家的出口現在.中國制造業特別是家電、紡織日用工業品等領域的產品出口屢屢受到一些國家實施的反傾銷調查等限制為減少和規避貿易摩擦.促進出口.中國的一些企業也尋求到海外投資設廠。

1.2二者在對外直接投資方式方面都以并購式投資為主

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前.日本的對外直接投資是以新建投資為主要方式.并購式投資迅速增加還是在日元大幅升值以后由于中國目前所處的國際環境較80年代已發生了很大變化.全球出現前所未有的企業并購浪潮.在這種形勢下,購式投資日趨活躍.2005年中國對外直接投資流量首次超過100億美元.其中通過收購、兼并實現的直接投資占到當年流量的一半2006年中國對外直接投資流量突破200億美元.其中通過收購、兼并實現的直接投資約占四成。

1.3二者的對外投資熱都出現在本國貨幣面臨巨大升值壓力的背景下

20世紀80年代.為削減本國巨額貿易逆差.美國不斷對日本施壓.迫使日元不斷加速升值如今.中國同樣面臨國際社會要求人民幣快速升值的巨大壓力

2中日兩國對外投資的本質區別

從總體上看.當前中國企業的對外投資熱與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日本企業的海外擴張相比.有著本質上的區別.差異還是占了主流

2.1兩國國內市場條件不同

一般情況下.一目的國內市場越小.本國企業走向海外的驅動力越大日本國土狹小.國內市場發展空間有限20世紀50~60年代.很多日本企業就十分重視開拓國際市場80年代.日本在許多領域國內市場趨于飽和.企業紛紛在世界范圍內多層面、全方位地尋找有利的投資機會與日本相比.中國的市場容量大.仍具有尚未開發的潛力.雖然本國企業到海外發展有尋求更廣闊市場的動機.但總體上這方面的需求在程度和迫切性上明顯低于日本目前中國企業對外投資的更主要目的是利用資源、獲取技術和品牌等。

2.2二國所處的經濟發展階段不同

到20世紀80年代中期.日本實現了經濟追趕歐美的目標.在許多關鍵性領域已占據優勢.市場經濟趨于成熟.國內存在大量剩余資金.對外投資達到較高水平1985年度.日本對外直接投資額為122.2億美元.到1989年度達到675.4億美元.成為位居前列的世界對外直接投資大國.并且面向發達國家的投資所占比重較高.尤其對北美的不動產、對歐洲的金融和保險等領域投資增長迅速相比之下.作為發展中國家的中國.正在全面構筑市場經濟制.無論在經濟實力、市場發展狀況方面,還是在企業經營資源、競爭能力、國際市場整合經驗等方面.與日本的差距還很大中國企業的海外發展尚處于初級階段對外投資規模有限至今對外直接投資累計額僅相當于20世紀80年代末期日本一年的投資額.差距十分懸殊.而且面向發達國家高層次領域投資的條件還不成熟.從這個角度講.真正意義上的中國企業對外投資時代尚需時日。

2.3兩國對本國企業海外發展的政策導向不同

日本在二戰后的很長一段時期內.限制外國資本進入.鼓勵本國企業到海外發展。日本政府開始鼓勵外國企業對日投資還是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的事情中國則相反.改革開放以來.由于國內資金短缺,政府一直強調“招商引資”.不鼓勵對外投資1999年.中國政府才明確提出讓有實力的企業“走出去”.并在2000年3月召開的九屆人大三次會議上將企業“走出去”作為國家戰略正式提出近兩年隨人民幣的不斷升值及國內外競爭的加劇才大大放寬了對國內企業對外投資的限制.

2.4兩國對匯率政策的處理不同

1985年9月“廣場協議”簽訂后.日元出現持續大幅度升值的態勢.與升值前的日元兌元匯率相比.三個月內升值20%.到1987年底升幅達50%.1995年4月一度突破80:1大關.日元升值3倍左右而當前我國人民幣的升值.由于吸取了日元加速升值的教訓,采取了一種漸進、有管理的升值過程.因此不會帶來像日本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的資產嚴重泡沫化的惡劣結果另外,日本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大舉向海外擴張之際已實現資本自由化.而目前人民幣還沒有實現資本項下的自由兌換

2.5兩國對外投資主體不同

日本對外投資的主體是民間企業.而從中國2006年對外直接投資主體的數量分布來看.多元化格局明顯.有限責任公司所占比重仍超過國有企業位居首位,國有企業占了26%.位于第二位.私營企業12%.排第三位.這也是為何中國企業的海外大型并購案件往往給人以非商業操作印象的原因。

3有中國特色的對外直接投資新思路

通過以上比較分析.筆者認為,中國企業的對外投資戰略不應完全仿效日本.而應借鑒日本的教訓.走出一條具有自身特色的對外投資之路。

3.1實行漸進性的、有管理的匯率政策匯率政策對31本企業大舉海外擴張和泡沫經濟的形成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

用在當前人民幣面臨不斷升值壓力的形勢下.我國一定要根據實際情況實行漸進性的、有管理的匯率政策.既要支持有條件的企業積極地“走出去”.又要防范投資的盲目性和經濟泡沫的形成

3.2在支持企業“走出去”的同時。加強和完善金融監管體制。有效防范金融風險

長期以來.為促進經濟增長.日本政府支持銀行貸款。助長了銀行放貸的隨意性.加上日本金融監管體制不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銀行風險意識淡化.經營中出現的問題被隱蔽和積累下來到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在日元升值和寬松利率的背景下.金融資產迅速膨脹.過剩資本到海外大肆收購,并大規模流入房地產市場1986~1991年.日本對外房地產投資累計額522億美元.占這一時期整個對外直接投資額的比重為19_4%其中.一些項目是在投資回報預測不準確的情況下盲目進行的.既不充分了解當地市場和國際資本市場操作規則.也沒有進行嚴格全面的詳盡調查.結果在泡沫經濟崩潰后蒙受巨額損失較為典型的事例是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日本對美國實施的幾起震驚世界的大型并購案.如三菱公司在收購洛克菲勒中心大廈后不久.便以半價再次賣給原主:一度成為日本人囊中物的卵石灘高爾夫球場也在收購后的轉手之間損失掉幾億美元這些曾經讓日本人痛快、美國人緊張的并購案件如同曇花一現,最終損失慘重。所以.我國在鼓勵企業“走出去”的同時.有必要加強和完善金融監管體制.對貸款對象進行嚴格的資信審查.并促使銀行提高風險意識和抵御風險的能力

3-3在“走出去”的過程中。中國企業要注重培育自己的技術和品牌優勢日本企業的海外投資大都是建立在自己的技術和品牌優勢基礎上,如索尼公司、松下公司等我國缺少自己的技術和品牌.要想真正立足于國際市場.提高自主研發和創新能力、樹立品牌形象十分重要。為此必須加大對發達國家的前瞻性高科技產業的學習型投資學習型對外直接投資是一種逆向型的對外直接投資.目的在于汲取國外先進的產業技術和管理經驗.帶動國內產業升級.創造新的比較優勢應將技術密集型產業投資于發達國家.一方面.可以繞過貿易壁壘.更直接地學習利用外國的先進技術和經營管理理念.跟蹤世界動態.并向國內傳輸和擴散.充分發揮技術的溢出效應和示范效應.推進產業升級:另一方面.可以利用東道國優勢擴大生產.提高市場占有率.增強企業國際競爭力。

3.4企業“走出去”要制定有步驟的國際化戰略。進行充分的調查研究日本索尼公司收購哥倫比亞電影公司案件.因缺乏務實性的投資規劃和長遠的戰略考慮.到1994年索尼公司背負了27億美元的巨額虧損我國企業在“走出去”時.一定要制定明確的海外發展規劃和戰略,對投資地的政治、經濟、文化、法律、語言等環境進行充分的先行性調查研究若采取合資方式對外投資.在選擇合作伙伴時一定要仔細調查和了解對方的資產、信譽、經營管理等狀況。在定位投資目標時.要深入研究項目的可行性.不僅要考慮投資項目對本國產業發展的重要性.還要考慮在海外的實際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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