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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年,是實施新余地稅“十一五”發展規劃的關鍵之年。市地方稅務研究會在市民間組織管理局和市社科聯的指導下,在各設縣、區地稅局重視關心和各地研究會配合支持下,在全市地稅系統廣大干部職工和會員的積極參與下,全市地方稅務研究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各項得到了省局和省地方稅務研究會領導的肯定。XX年,全市調研文章質量與數量都取得了歷史最好成績。經省市有關部門組織專家評定,有7篇文章被評為全省地稅系統XX年年度優秀科(調)研文章,有2篇在全市社會科學優秀論文評比中獲獎。同時,市地方稅務研究會被評為全省民間社會團體先進集體,新余市社會科學XX-XX年年度先進集體。尤其可喜的是,我們通過了省社聯的“十五”規劃項目《我國人民當家作主與依法治稅有機統一研究》的課題鑒定,這是我市地稅組建以來第一次通過省級規劃立項鑒定。可以說,我市XX年年地方稅務研究工作無論是在全省地稅系統還是在全市社會科學理論系統均已經步入了先進行列。
(一)加強地方稅務研究會自身建設
研究會是地稅部門聯系社會各界熱心地方稅收學術研究的非營利性群眾社團組織,要充分發揮好研究會的職能作用,重在加強自身建設,關鍵是加強組織和管理。我們進一步加強了領導,思想上重視,工作上支持,人、財、物上給予保障,為研究會工作開展創造了良好工作環境,極大激發和鼓勵了廣大地稅調研工作者和會員的積極性,增強了做好地方稅務研究會工作的信心和決心。市局黨組書記、局長羅偉華同志經常過問地方稅務研究會的工作,及時解決工作中出現的難題,從經費和人員上對地方稅務研究會予以保障。目前地方稅務研究會按照省地方稅務研究會的要求,真正實現了有機構、有固定場所、有專職人員。應該說,地方稅務研究會各項工作已經逐步走向規范化道路。
(二)成功舉辦全省地稅系統第三片區研討會
我們緊緊圍繞XX年年全省地稅總體工作思路,結合新余地稅工作實際,突出地稅調研重點。我們按照贛地稅發{XX年}29號文件關于做好XX年年全省重點調研課題的要求,認真牽頭做好第三片區重點調研課題的各項工作。市局專門召開局長辦公會研究課題的安排工作,要求各地必須按照省局工作部署,認真抓好全省第三片區的課題的研究工作。一方面,我們在全市抽調了調研骨干人員,集中精力,重點抓好《發揮地稅職能,在新的起點上實現江西崛起新跨越的研究》、《創新地稅系統工作管理機機制,提高行政效率研究》、《提高地稅系統三個服務水平研究》、《加強地稅文化的研究》四個課題具體調研工作,定期召開課題研討會,認真討論提綱,確定調研方向。同時積極主動與課題成員單位省局直屬分局、南昌市地稅局溝通,認真把課題落實到每個成員單位。為增加全市重點課題的領導力和科室參與的廣泛度,推進全市調研工作深入開展,我們把省局重點調研課題擬實行市局領導掛點制和機關科室參與制:每個重點課題將由市局領導親自掛點;每個重點課題實施牽頭單位領導負責制,每個牽頭單位指定一名局領導具體負責;相關業務科室全程參與相關重點調研課題調,切實做到人員、經費、時間三到位。同時,把全省重點課題的調研情況列入今年績效管理考核。在第三片區論文推薦會上,與會人員對我局提交的論文高度評價,我局有四篇文章在第三片區薦會上予以推薦。另一方面,精心組織了兩次全省第三片區地方稅收課題研討會議,對第三片區地方稅收課題進行編印成冊。整個組織協調工作得到了省地方稅務研究會領導的高度評價。
(三)積極推進調研成果轉化
我們十分注重調研成果的轉化,特別是各級地稅局領導重視提高地稅調研質量,在多出精品上下功夫,花力氣,從突出地稅收入中心和地稅實踐急待解決的問題入手,潛心研究事關經濟與地方稅收宏觀協調發展的關系與政策理論問題,力求調研成果能為領導決策參謀服務。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遵循從經濟到稅收的原則,充分考慮全市國民經濟發展趨勢以及國家稅收政策調整對未來地方稅收的影響程度,經實事求是預測分析和判斷,完成了《全市XX年年-2010年地稅收入預測分析》專題調研,針對全市地稅收入連續幾年高速增長,地稅收入增長已經大大高于全市經濟增長速度的現狀,明確了提出了今后幾年全市地稅收入增長會稍慢于我市經濟增長速度,地稅收入應該建立經濟可持續增長的基礎之上,從而為我市科學制定經濟發展目標提供了有益的參考建議。
(四)不斷提高調研文章質量
為了進一步規范全市地稅系統稅收科(調)研成果評選工作,鼓勵全系統干部職工積極投身稅收科(調)研活動,繁榮學術研究,大力推進地稅科(調)研精品戰略,使科(調)研成果更好地圍繞地稅中心,指導地稅實踐,促進全市地稅事業又好又快發展,我們制定了《新余省地方稅收優秀科(調)研成果評選辦法》。同時,我們在11月組織了全市地稅系統優秀論文評比工作,共有38篇文章參加了此次評比。在評比過程中,我們嚴格遵循“客觀公正、擇優公開、逐級負責、嚴格篩選”的原則,為體現評選工作的獨立、公正,規定評審人員原則由評選工作領導小組在市級(含)以上地方稅務研究會常務理事中產生,必要時可以邀請地稅系統外有關財稅理論專家作為評審組成員。本單位評審人員人數不得超過評審人員總人數的三分之一,同時論文作者不得作為評審人員。通過評審,真正把一些反映地方稅收工作和對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有積極指導意義的論文及其他調研性成果推薦上來進行獎勵。由于工作機制的創新,全市調研質量有了明顯提高。 1
XX年年,全市地方稅務研究工作取得的成績有目共睹。成績的取得。是各級領導對地方稅務研究工作重視與支持的結果,特別是凝聚了廣大地稅系統科研人員的辛勤汗水。在成績面前,我們要高興,但不能陶醉,跳出新余看新余,在全省地稅系統,我市的地方稅務研究與贛州等一些起步比較早的地市還有一定的差距,與外省一些稅務部門的差距更大。主要體現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全員調研的氛圍不行。少數部門對地方稅務研究工作重視程度不高,認為地方稅務研究是務虛的,甚至認為地方稅務研究就是地方稅務研究會的事。二是稅收理論調研人員無論從數量上還是從素質上都比較薄弱。目前,全市地稅干部熱愛稅收科研工作幾乎寥寥無幾,一些從事地方稅務研究工作理論素質較差,遠遠不能適應新時期地方稅務研究工作的需要。三是經費保障經費嚴重不足。一些地方對省市局下達的重點調研課題在財力難以得到保障,我們有的課題組成員為了確保課題質量,自行出錢購書,一些地方對課題組所開展的必要的費用不予支持,在地方稅收科研經費上舍不得投入,直接影響了地方稅務研究工作的開展。四是對地方稅務研究工作配合不力。對地方稅務研究下達的課題存在互相推諉的現象,一些科室對地方稅務研究工作存在抵觸現象。針對以上問題,我們將認真研究對策,我們將進一步加強研究,爭取市局黨組對地方稅務研究工作的重視,進一步提高地方稅務研究工作能力。
二、2010年全市地方稅務研究工作要點
2010年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作出的戰略部署的第一年,是實施“十一五”規劃承上啟下的一年,做好今年的地方稅務研究工作,意義十分重大。今年全市地方稅務研究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辦會政治方向,圍繞地稅中心,相對前瞻研究,貼近地稅實際,立足應用對策調研,促進地稅事業發展”的工作宗旨,不斷加強研究會組織、思想、作風和制度建設,努力把我市地方稅務研究會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推上一個新臺階,為促進新余地稅事業又好又快發展作出新貢獻。
(一)圍繞“兩個中心”,力求在調研上下功夫。要進一步強化地方稅務研究服務地方經濟發展和地稅事業發展“兩個中心”,使地方稅務研究工作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服務于地稅事業發展。今年省局提出的全省地稅主要工作是深入推進“兩項建設”(規范化建設、地稅文化建設)著力提升“三個水平”(依法治稅水平、稅源管理水平、隊伍建設水平),推動全省地稅事業又好又快發展,在促進江西崛起,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有更大作為。全市各級地稅部門要圍繞地稅中心開展工作。按照“理論與實際相結合;機關與基層相結合;理論工作者與實際工作者相結合;群眾性調研與專項調查相結合”的要求,積極組織開展基層群眾性地稅學術調研活動。著力抓好專項調研活動,積極謀劃開展以實現新余“兩個率先,一個努力發展規劃目標題的專項地方稅收調研活動,為實現全市地稅“十一五”發展規劃的各項目標提供思想和智力支持。
(二)狠抓成果轉化,力求在應用上見成效。調研的目的,全在于應用。要注重理論指導實踐的實際效果,強調調研成果的轉化應用,充分體現調研成果的價值和生命力,不斷提高地稅調研成果轉化應用水平。根據我市地稅工作實際,立足微觀政策層面,結合地稅基層實際,注重政策操作實務,加大科研成果的轉化,力爭解決全市地稅工作中幾個實際問題,切實體現科(調)研工作對地稅收實踐的理論指導作用。抓住重點課題攻關,多撰寫具有理論深度,指導地稅實踐有價值的調研論文,為全市地稅事業新發展多獻計獻策。
關鍵詞:十二五,稅制改革,財政
一 “十二五”時期我國財政稅收發展的背景和要求
1我國在“十一五”時期稅制改革取得的成就
到“十一五”時期結束,我國在稅制方面基本統一,在這一時期的稅制改革不亞于1994年的稅制改革。例如在稅制改革中:增值稅從生產型向消費型進行了徹底轉型;成品油稅(即燃油稅)納入了消費稅,從實施的效果來看,該方法是十分成功的;出口退稅中,解決了很多歷史欠賬問題等等,這些都表明我國的稅制改革在“十一五”期間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十一五”期間,經濟迅速增長,這同我國的稅制是密不可分的,我國能在2008年的金融危機中經濟迅速恢復,很大程度上依賴于稅制,而且在”十一五“期間,我國的稅收征管水平大大提高,有力的支撐了國家財政收入。
2目前我國稅收體制的一些問題
(1) 稅收收入持續高速增長
稅收收入規模是衡量稅收體制是否合理的一個重要指標,根據公共財政的原理,稅收收入的合適規模應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階段所需的公共產品和服務所確定。過低的稅收收入規模必然影響政府職能的實現和經濟社會的運行。過高的稅收收入規模則意味著私人部門收入規模的下降,從而影響私人投資和消費,進一步影響經濟和社會的運行。近年來,我國稅收收入規模持續高速增長,1995―2009年名義GDP平均增幅13.9%,而稅收收入平均增幅17.9%,超出了GDP4%的增長率,稅收占GDP的比重從1995年的9.9%一路上升到2009年的17.7%。我國財政收入的“超收”規模不斷增大。
(2) 現有的稅制結構不利于第三產業發展,不利于調節貧富差距
貨物與勞務稅、所得稅和財產稅是構成稅收制度的三大主要稅系。而貨物與勞務稅不利于調節貧富差距,而且延伸不夠,不利于第三產業的發展。我國現有的個人所得稅仍實行分類征收,難以綜合反映個人的收入情況,也無法在費用扣除中將其合理支出充分體現,從而無法真正的對個人收入差距進行有效調節。財產稅被認為具有調節貧富差距的作用,而我國在這領域仍是空白,即稅收對居民財產差距的調控仍處于缺位狀態。
(3) 分稅制對經濟發展的阻礙越來越大
1994年的分稅制財稅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便是建立一種新的中央與地方稅收收入分配制度。事實證明,分稅制在中央集中更多的收入加強宏觀調控、調節地區間差距和調動地方發展經濟的積極性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隨著經濟結構的變化,分稅制的負面效應開始日益呈現。
3我國在“十二五”期間的主題同主線
我國在“十二五”期間的主題是“科學發展”,主線為“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在我國,由于仍然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一基本國情決定了我國當前的首要任務仍然是發展,發展是第一要務,是解決我國所有問題的關鍵。
我國“十二五”期間基于這樣的主題和主線,對我國的財稅體制提出了三點基本要求。第一,要求財稅體制更好的服務于發展。我國的財稅體制要支持主題和主線,并為其服務,在鞏固和擴大應對金融危機的重大成果的基礎上,更好的發揮作用,“十二五”時期我國的稅制要更多的專注民生問題。第二,要求加快財稅體制改革。結合中國快速發展的三十年經驗,改革后的中國稅制,仍然要以市場經濟為主,政府調控為輔。第三,要求財稅體制更好的發揮職能。
二 “十二五”時期稅制改革的幾點看法
基于以上對我國“十二五”時期我國財稅體制發展的背景和要求分析,為適應我國“十二五”期間經濟發展的要求,我國的稅制需要大規模的進行改革,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稅收體制,更好的服務于我國經濟發展。
1“十七屆五中全會” 關于我國稅制改革思路
(1) 建立一個科學的稅制體系。貨物和勞務稅、行為稅和所得稅三大稅系在 一定意義上重構,并以財產稅作為補充。目前的稅種過多,有些稅種存在重復性,可以合并,因此將來的稅種數目會減少。
(2) 建立一個有效的稅收調控體系。做好這一點首先要有一個整體設計,然后需要做好同其他財政的協調配合。該稅收調控體系要更多的關注社會上的熱點問題,如如何促進資源節約、環境保護,如何擴大結業和如何支持第三產業等。
(3) 建立完善的地方稅制體系。建立一個有效的地方稅制體系,在國際上地方稅收通常以財產稅為主,尤其以財產稅中的房產稅為主。我國地方稅在這一方面還不健全,需要完善。
2“十二五”期間對我國具體稅種改革的一些預測
(1)改革貨物與勞務稅。貨物與勞務稅應有利于產業結構發展和服務業發展,該稅種的改革最終要縮減或以致取消阻礙第三產業發展的營業稅,將營業稅科目并入增值稅,調整消費稅的范圍和稅率等。但是貨物與勞務稅在改革中是最為困難的,我們從中可以觀察到很多問題,比如增收稅稅率的確定問題、增值稅改革是否先試點再整體進行、增值稅改革后怎么劃分國家和地方的征管權限等等。科技論文,財政。這些問題都是有待我們商榷和測算的。
(2)改革個人所得稅。科技論文,財政。科技論文,財政。個人所得稅近些年來越來越被人們所關注,由于該稅種在很多方面都不合理,該稅種的改革是必然的。科技論文,財政。個人所得稅的模式需要改革,從分類的模式轉變為綜合同分類相結合的模式,當然綜合是一定程度上的綜合。科技論文,財政。個人所得稅的征管方式和稅率都需要調整。
(3)改革地方稅種。在地方上我國應該繼續推行“費該稅”制度,例如將排污費改為環境保護稅。資源稅實行從價定率與從價定量相結合等,地方財政部門對此改革方式的要求較高。在資源稅中,房產稅的社會爭議很大,因此還沒有一個具體的條文出臺,在未來“十二五”期間,筆者認為仍應研究推行。
三 我國的稅制改革作用
基于對我國稅收政策目標的認識,筆者認為新的稅制改革應起到以下作用。
1稅收體制改革應有助于健全財政。健全財政是財政政策有效發揮作用的基礎。我國在“十一五”時期有了稅收在財政中發揮作用的實踐經驗,在“十二五”期間,稅收體制更應有助于健全財政,使得財政更好的發揮宏觀調控的作用。
2稅收體制改革應使稅收結構更好的發揮自動穩定器的作用。稅收是經濟自動穩定器的主要方式,更好的發揮自動穩定器的作用,將更有利于我國經濟的發展。
3新的稅收體制應促進加快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經濟發展仍然是我國“十二五”時期的主題,經濟發展發展方式的轉變時我國當前經濟發展的主要任務,新的稅制必須促進與適應我國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
4 新的稅制需要完善地方稅收體系。中國式土地財政對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已經產生了負面影響。地方政府出于對土地出讓金收入的考慮,對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動力不足,也可能不利于財政政策的實施。因此迫切需要重構政府間財政關系,改變地方財政過多的依靠賣地收入的現狀。
四 總結
我國在十七屆五中全會提出了稅制改革的思路,我們可以從中看出在“十二五”期間我國稅制改革的動向,通過分析我國稅制存在的問題可以看出,我們迫切要求對現有稅收體制改革,以適應我國經濟發展的需要。通過稅制改革的一些預測,我們可以了解在稅制改革中,阻力很大,問題很多,一些困難難以解決。科技論文,財政。這就要求我們努力的克服困難,解決問題。在“十二五”期間,努力實現我國經濟的轉型的同時,在我國稅制改革上取得優秀的成績,最終建設一項有助于健全財政,增強自動穩定器,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與完善地方稅收體系的稅制。
主要參考文獻:
[1]鄧力平,“十二五”時期我國稅收發展,稅務研究,2010.10:3
[2]楊志勇,各國財政政策運用背景下的中國稅制改革,稅務研究,2010.10:21
[3]汪昊,對我國中長期稅收體系建設的思考,稅務研究,2010.10:25
[4]潘雷馳、陳愛明,淺析我國稅收政策目標與稅制改革的方向,稅務研究,2010.10:29
[5]李思,“十二五”時期我國稅制改革原則思辨,稅務研究,2010.1
一、電子商務對現行稅制的挑戰和沖擊
1.對稅基的影響。電子商務會改變許多傳統商務的交易甚至是交易內容,比如將有形產品轉變為無形產品,將文字服務轉變成數字化信息服務,或是減少中間環節,降低中間成本和費用,與傳統商務相比在同等條件下(如商品銷售的實現、勞務提供的等),導致稅基的縮小或消失。
2.對稅收政策的影響。電子商務的特殊性,使某些特征性活動在稅收政策的適用方面出現了真空。首先,商業活動性質的認定缺乏依據和標準:在網絡銷售活動中,一些等價交換活動的商業性質認定缺乏必要的依據和標準。其次,應稅行為的判定缺乏依據和標準:對電子商務活動傳遞的數碼信息中那些無直接對等支付的信息提供行為,如何認定應稅行為與非應稅行為是非常困難的。
3.對稅務征收管理的影響
(1)稅務登記問題
稅務登記是稅務機關對稅源進行監控的基礎,而在電子商務狀態下傳統的稅務登記方式已不能適應電子商務主體的需要,但在另一方面若為便利納稅人提供了網上納稅登記服務,卻會降低實質審查的強度,不利于稅務機關對稅源的有效監控,監控漏管戶的傳統手段在電子商務狀態下完全失效。而網上監控卻由于互聯網中計算機IP地址的動態分配,同一電腦可以擁有不同的網址,不同的電腦也可以擁有相同的網址使稅務機關即使發現了電子商務應稅行為,也難以確定誰是納稅人。
(2)稅收管轄問題
我們以兩個我國的主要稅種:增值稅和營業稅這為例進行探討。在增值稅制度方面,我們對國內經濟活動中的應稅行為實行的是經營地原則,而電子商務使跨省區交易更為頻繁,如再只實施經營地稅收管轄,會使稅收的收入歸屬更加難以確定,并且使收入歸屬地與負擔承接地之間的沖突更為尖銳。在營業稅制度方面,我們對國內經濟活動中的應稅行為一般實行的是勞務發生地原則,對特定應稅行為實行經營地原則。而在電子商務狀態下,在勞務發生地實施稅收管轄的難度將越來越大,而為了便于征收管理而實施經營地管轄,將會徹底改變現行的營業稅制度,也會造成收入歸屬地與負擔承接地之間的沖突。
(3)納稅義務發生地的確定問題
在電子商務活動中,納稅人從事經營活動的地點可以是多變的,他在任何一個地方都能從事電子商務活動,流動性很大,交易地點是很難確定的。交易行為的發生所涉及到的買方主體、銀行、服務器、網絡服務商、賣方主體等,都可能處于不同的地理位置。因此,是以電子商務主體的所在地或是注冊登記地為納稅義務發生地,還是以行為發生地為納稅義務發生地,或是以服務器所在地為納稅義務發生地,在適用時很難把握。
二、我國應采取的電子商務稅收對策
從稅法的歷史上看,各國的稅法、稅制,以及各國際組織的稅收協定也是處于不斷完善、調整和更新的過程中的。所以,對于電子商務這樣的新生事物,我國應該在不影響現有稅收原則的基礎上,增加有關電子商務的條例,使得現行的稅法更趨完善。具體而言:
1.針對電子商務的特征,重新界定居民,所得來源地,商品,勞務,特許權轉讓等互聯網稅收概念的內涵和外延,重點修改與電子商務關系重大的流轉稅,所得稅等稅種。例如,增值稅稅法中要增加針對有形貿易離線交易的征稅規定“明確貨物銷售包括一切有形動產”,不論這種有形動產通過什么方式實現,都征收增值稅。其次,是營業稅稅法的修訂,把網上服務歸結于營業稅范圍,計入服務業,按服務業征稅,而將在線交易明確為“特許權”,按“轉讓無形資產”征稅。
2.規范電子商務行為的納稅環節、納稅期限和納稅地點。針對電子商務無紙化的特點,需要對流轉稅各稅種的納稅環節、時間、地點重新界定,在稅法中明確規定電子商務各種稅種的納稅環節、時間和地點,使電子商務征稅規范化、法制化。比如納稅地點,稅法可以規定網絡交易者原先在哪個稅務機關登記,就向該稅務機關納稅,而不考慮網絡交易者的網站或服務器設在哪里。
3.強化居民稅收管轄權。隨著電子貿易的迅猛發展,收入來源地管轄權越來越難以適應國際稅收的要求,這就迫使發展中國家必須逐步適應居民管轄權原則,積極與發達國家進行磋商、協調,以便爭取更多的利益。近期可采用居民稅收管轄權與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并存的方案,以后逐步向居民管轄權過渡,對通過網絡從境外購進的商品和勞務,可參照歐盟國家的做法,由購買方代其繳納流轉稅。
4.建立專門的電子商務稅務登記制度。納稅人從事電子商務交易業務的必須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專門的電子商務稅務登記,按照稅務機關要求填報有關電子商務稅務登記表,提交企業網址、電子郵箱地址,以及計算機密鑰的備份等有關網絡資料。稅務機關應對納稅人填報的有關事項進行嚴格審核,在稅務管理系統中進行登記,賦予納稅人電子商務稅務登記專用號碼,并要求納稅人將電子商務稅務登記號永久地展示在網站上,不得刪除。稅務機關應有專人負責此項工作,并嚴格為納稅人做好保密工作。
參考文獻:
論文關鍵詞:稅收籌劃;所得稅;避稅
0 引言
稅收是企業的一項重要經營成本,稅收政策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會產生重要影響。但是,長期以來我國企業對稅收籌劃并不重視,直到近幾年才被人們逐漸的認識、了解和應用。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以及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企業相應地有了節約成本、創造利潤的動力和壓力,在這種情形下人們對減輕稅收負擔有了真正的認識。稅收籌劃就是在充分利用稅法中提供一切優惠的基礎上,在諸多選擇的納稅方案中,選擇最優,以達到整體稅后利潤最大化。為此,本文擬對商貿企業的稅收籌劃做簡單探討。
1 稅收籌劃的原則
稅收籌劃是指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以國家稅法為研究對象,根據稅法的規定比較不同的納稅方案,根據結果做出的優化選擇。一切的違反法律規定的避稅行為,都不屬于稅收籌劃的范疇。因此,我們在稅收籌劃過程中一定要堅持合法性的原則。在籌劃實務中堅持合法性原則必須注意以下三個方面:一是要全面、準確地理解稅收條款,而不能斷章取義,要理解稅收政策的立法背景。二是要準確分析判斷采取的措施是否合法,是否符合稅收法律規定。三是要注意把握稅收籌劃的時機,要在納稅義務發生之前選擇通過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周密精細的籌劃來達到節稅目的,而不能在納稅義務已經發生而人為采取所謂補救措施來推遲或逃避納稅義務。
2 當前我國商貿企業中稅收籌劃存在的問題
2.1 對稅收籌劃的認識不夠
一些企業簡單的認為與稅務機關搞好關系是主要的,稅收籌劃是次要的。長期以來,由于我國稅收法制建設滯后,加上征管機制不完善,稅務機關在執法上的自由裁量權較大,一定程度上存在稅收執法上的隨意性,造成納稅人把與稅務機關搞好關系作為降低稅收支出的一條捷徑。
2.2 稅收籌劃方式單一
目前,企業稅收籌劃主要集中在稅收優惠政策的利用和會計方法的選擇兩大領域。眾多籌劃者意識到,充分利用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可以使企業的稅基縮小,或者避免高稅率,或者得到直接的稅額減免;也意識到通過選擇會計方法,滯延納稅時間,可以在不減少總體納稅額的情況下,取得“相對節稅”的收益。但從各國的稅收籌劃實踐來看,企業稅收籌劃的方式遠遠不止這些。原則上講,稅收籌劃可以針對一切稅種。不同稅種對不同企業來講,稅負彈性的大小是不同的。從稅負彈性大的稅種入手,結合稅收籌劃的基本方法和企業的經營規模進行稅收籌劃,可以貫穿于企業發展的全過程,涉及所得稅、流轉稅、資源稅、財產稅以及稅收優惠、稅前扣除等各個層面。同時,防止企業陷入稅法陷阱、實現涉稅零風險以及獲取資金的時間價值等也應該是稅收籌劃的重要方式。
3 我國商貿企業稅收籌劃方法
3.1 謹慎選擇采購廠家,實現合理避稅
企業所需的物資既可以從一般納稅人處采購,也可以從小規模納稅人處采購,但從一般納稅人處購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17%,而從小規模納稅人處購入,經稅務機關開票,只可以扣稅6%或4%,少抵扣的11%或13%成為企業要多負擔的稅額,這部分稅額會形成存貨成本,最終會影響到企業的稅后利潤。如果小規模納稅人的貨物比一般納稅人的貨物便宜,企業從小規模納稅人處采購也可能更劃算。但若是采購時考慮現金流出的時間價值,在從兩類納稅人處采購的貨物的質量及不含稅價格相同的前提下,選擇小規模納稅人作購貨對象對企業加速資金周轉、擴大再生產、提高生產效率同樣具有重要意義。
3.2 注重結算方式的選擇,實現合理避稅
從結算方式選擇上入手采購時結算方式的籌劃最基本的一點是盡量延期付款,為商貿企業贏得一筆無息貸款,但應注意企業自身的信譽。結算方式有賒購與現金采購之分:當賒購與現金采購無價格差異時“則對企業稅負不產生影響”賒購為好;當賒購價格高于現金采購價格時“在增加采購成本的同時”也會獲得時間價值和增加增值稅扣稅的利益,此時企業需要進行納稅籌劃以權衡利弊。
3.3 注重物資入庫種類的種類選擇,實現合理避稅
按照財稅[2009]113號文件的《關于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的通知》,構建固定資產和購買無形資產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因此在物資采購時貨物的歸類方式會影響到企業的稅負。在不違背稅法規定的條件下,適當選擇貨物的歸類方式,可以降低稅負,將與構建固定資產時一起購進的零配件,附屬件作為低值易耗品。不僅可以扣抵稅收,而且可以提前確認成本,推遲納稅。同樣,與材料一同購進的與技術有關的支付,如果計入無形資產則不得扣稅,所以最好計入材料成本。
3.4 選擇最優存貨計價方法,實現合理避稅
對企業存貨的計價方法,稅法允許企業各項存貨的領用和發出,其成本計價可以從先進先出、后進先出、加權平均等方法中選擇,但是計稅方法已經選定,不得隨意進行改變。會計準則在存貨計價上也提供了多種計價方法.從理論上分析,存貨計價也是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的有效手段。一般的,企業所處的經濟環境是物價上漲時,應該采用后進先出法,使本期的銷售成本提高,達到本期降低所得稅的目的,相應的,如果物價漲落幅度不大,可以采用加權平均法,避免高估利潤,多繳納所得稅。從理論上說,存貨計價方法可以調節當期的利潤水平,但是在會計準則取消了后進先出的計價方法后,當前的籌劃空間還不是很大。
abstract: tax accounting is a new arising interdispline which is not only related to the traditional financial accounting but also different from it. influenced by it,51lunwen.com/ tax accounting has its own characteristics,but it is obviously different from financial accounting in principle,checking. it has a shor會計專業畢業論文t history in china and there are some problems which need perfecting in practice.
key words: tax accounting; financial accounting; difference
摘 要:稅務會計作為一門新興的邊緣學科,與傳統的財務會計之間既有區別又存在著一定的聯絡,在受財務會計影響的同時,稅務會計自身又具有一定的特質,在準繩上、核算辦法上,明顯區別于財務會計,在我國開展時間比擬短,在開展的過程中還存在一些不完善的中央,需求不時在理論中發現問題、處理問題。
關鍵詞:稅務會計; 財務會計; 區別
稅務會計是以財務會計為根底,以稅法為準繩,運用會計學的根本理論和辦法,對征稅人的征稅活動所惹起的資金運動停止核算和監視,維護國度和征稅人合法權益的一種專業會計[1]。目的在于征稅人在不違背稅法的前提下,足額精確及時向稅務機關交納稅款的同時,經過合法謀劃使征稅人獲得合法利益,公平稅負以確保企業涉稅零風險。
稅務會計最主要的特性是征稅雙方都必需承受稅法的標準和限制,稅務會計在一切稅款的核算和交納過程中,必需嚴厲根據國度稅收法規請求辦理,當財務會計與稅法的規則不分歧時,必需依照稅法的請求停止調整。稅務會計是融稅收法令和會計核算為一體的特種會計。隨著我國經濟開展以及財政、稅收體制的不時完善,稅務會計從傳統的財務會計中別離出來是必然趨向,稅務會計固然從財務會計中別離出來,與財務會計有著實質的區別,但在本質性的工作中并不是孤立的,兩者之間依然存在著一定的聯絡,財務會計是稅務會計的前提,兩種會計核算辦法既有聯絡又存在著一定區別。
一、 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聯絡
稅務會計脫胎于財務會計并依賴于財務會計運轉中的眾多環節和內容。
1. 二者效勞的運營主體相同
財務會計和稅務會計不是籠統理論意義上的概念,而是詳細理論操作的部門和人員,其效勞具有特定的指向性,只要二者處于效勞于同一主體時,才具有實踐的關聯意義。
2. 財務會計和稅務會計工作核算內容相同
以財會中的會計分期( 時間性) 、貨幣計量( 數量性) 、持續運營( 持續性) 為根底,共同施行對效勞主體的效勞。
3. 工作準繩根本分歧
以財會工作中的核算辦法、收益配比、支付才能等為權衡規范。
4. 工作按照的方式內容根本相同
以財會的憑證、賬簿、報表為參照,除征稅報表以外,無需另設會計報表,更無需設置特地稅務會計機構,畢業論文稅務會計的全部核算融于財務會計之中。但這種高度類似性和關聯性并不能消弭現代經濟開展過程中在管理上使二者別離的必然性,不能消弭二者在實質上的區別。
二、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區別
(一)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準繩上不分歧
1. 相關性區別
財務會計的相關性準繩,請求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與財務報告運用者的經濟決策需求相關,有助于財務報告運用者對企業過去、如今和將來的狀況做出評價或者預測,強調的是“有用性”; 而稅務會計中的相關性準繩重在計算所得稅時,強調同期扣除的費用要與同期的收入相關聯,二者字面上同屬于相關性準繩,卻有實質的區別。
2. 配比性區別
財務會計核算中的配比準繩突出表如今費用確實認上,為了分別核算不同的產品,需求將直接費用、間接費用、期間費用匯總歸集,然后在不同的產品之間停止分配。而稅法中的配比準繩思索的是,對不同的稅收項目停止分類配比,比方,稅法規則外商投資企業在境內的投資收益不計入應征稅所得額,那么境內的投資損失與其消費運營無關,也不能在當期應征稅所得額中扣除,只能從投資收益中得到補償。所以,稅法對財務會計上的配比準繩持認可態度,允許征稅人將發作的費用,經過合理配比在征稅的當期扣除,同時為了避免稅款的流失,稅法對征稅人稅款的申報做了嚴厲的限制,不允許征稅人在一個征稅年度提早或滯后申報征稅費用的扣除[2]。
3. 本質重于方式的區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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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質重于方式準繩是財務會計中的一項重要準繩,請求企業應當依照買賣或者事項的經濟本質停止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應僅以買賣或者事項的法律方式為根據。一項買賣或事項的本質在其外在方式或法律表現方式有時是不分歧的。比方,企業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售后回租、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編制兼并報表等問題都屬于本質重于方式的運用,這些在《企業會計制度》中都有明白的規則[2]。財務會計的“本質重于方式準繩”依托于會計人員的職業判別,稅法對征稅事項確實認依托的是法律根據,不能靠經歷估量,必需有據可依,從某種意義上講稅法的“本質重于方式準繩”表現的是“本質至上準繩”,目的為了避免征稅人應用《企業會計制度》允許的估量偷逃稅款。
(二)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核算上不分歧
1. 目的不同
稅務會計的目的是征稅人向稅務會計的信息運用者提供有助于稅務決策的會計信息,稅務會計信息運用者首先是各級稅務機關,它們依據此信息停止稅款征收、檢查、監視,并作為稅收立法的主要根據。其次是企業的運營者、投資人、債權人等,他們依據此信息理解企業征稅義務的實行狀況和稅收擔負,以做出正確的運營決策和投資決策。同時,這些信息也是企業停止稅務謀劃必不可少的根據。而財務會計則是經過對經濟業務事項確實認、計量記載和報告提供真實、精確、牢靠的會計信息。向信息運用者提供與企業財務情況、運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的會計信息[3],反映企業管理層受托義務實行狀況,有助于會計信息運用者做出正確的運營決策。
2. 根據不同 &nbs會計畢業論文范文p;
財務會計核算的根據是《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原則》,力圖會計信息真實、有用、完好。稅務會計根據的是稅收法律法規,契合稅法的會計準繩,稅務會計給予確認,但凡不契合稅法的會計準繩,不給予供認。正由于兩者核算根據不同,致使會計利潤與稅法上的利潤存在著很大的差別,財務會計收入減去本錢費表現會計利潤,而稅務會計必需依據稅法請求停止收入和本錢費用的列支,超出稅法規則的收支項目即使在財務會計上得以表現,稅法也不允許列為征稅所得的構成要素。
( 1) 收入確認上二者的處置不同: 例如,國債利息收入財務會計作為投資收益記入收入,而稅務會計不把國債利息收入列為收益,不作為應征稅所得額的構成要素。征稅人在根本建立、專項工程及職工福利等方面運用本企業商品的,或將企業自產、拜托加工和外購原資料、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有價證券用于捐贈,以及以非現金資產賠償債務,在財務會計中不計入收入,列為相應支出,而稅務會計均應視同銷售,確認銷售收入。
( 2) 本錢費用列支二者的不同:財務會計可據實列支而稅務會計不允許扣除的項目,如征稅人的消費、運營因違背國度法律、法規和規章,被有關部門處以罰款,以及被沒收財物的損失,各項稅收的滯納金、罰金和罰款、超越國度規則的公益救濟性捐贈等,一切這些支進項目是稅務會計所不供認的,稅務會計規則了嚴厲的列支規范。關于超出的局部作為調整事項,將會計利潤調整為應征稅所得額。
3. 根底不同
財務會計采用的是權責發作制,強調的是收入的實踐發作與費用相配比,會計上已確認的收入并不代表實踐的現金流入量,實踐發作的費用也不代表現金的流出,會計利潤與凈現金流量內涵和外延不盡相同,稅務會計由于本身強迫性的特性,采用了權責發作制與收付完成制相分離的核算辦法,在實踐核算中常呈現與財務會計相偏離的現象,給征稅人形成不利的影響,企業財務會計采用的權責發作制是樹立在應收對付根底上肯定當期收入與費用,應收對付可以真實客觀地反映收入、費用、會計利潤; 而稅務會計即使從財務會計中別離出來,在實踐的核算過程中依然以會計要素為底本,所以,致使采用的收付完成制在外延上要小于權責發作制,這里的收付完成制與權責發作之間產生差別是不可防止的。
三、我國稅務會計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首先,稅務會計在我國還屬于一門新興學科,處于初級階段,稅務會計還要依賴于財務會計,財務會計的憑證、賬簿和報表是征稅核算的主要根據,如今的會計人員同時統籌會計核算和稅務核算任務,擔負著多項職能,由于缺乏系統的稅務學問,對一些政策的了解存在著偏向,經常在稅款的計算和交納申報時呈現少繳或多繳的狀況,給征稅人和征收機關形成不用要的損失。
其次,會計制度與稅收制度脫節,1994 年 1月 1 日開端執行的《企業所得稅會計處置的暫行規則》只是相對的調整,而 2006 年公布的新會計原則,使財務會計曾經成為獨立的體系,這種時間上的差別,導制稅法與會計制度之間的差別越來越多,這種差別表現在所得稅前調整項目日益復雜,增加了會計核算工作量的同時也增加了征稅人本錢的支出。
再次,稅務會計的主要目的是保證國度稅收的完成,卻無視了征稅人的實踐支付才能,稅務會計當期的收入不思索實踐現金能否流入,均計入應征稅所得額,當企業賒銷業務量大的狀況下資金周轉不暢通,形成征稅艱難[4],許多企業為了征稅以至要舉債,無形中增加了企業的運營本錢,企業的營運才能降低,這種惡性循環限制著企業的開展。
四、處理財、稅會計體制問題的開展思緒
以稅法為根據樹立獨立的稅務會計核算體系。企業會計制度和會計原則是財務會計核算的主要根據,包括資金運轉的全部過程,稅法是稅務會計核算的根據,核算的也只是涉稅事項,這些經濟事項也作為財務會計的核算對象,只是并不詳細,在制定稅務會計的核算辦法時應加以補充,稅務會計的記賬憑證、賬簿與財務會計根本分歧,兩者能夠共用,稅務會計只需單設應交稅金和差別額賬簿。同時要經過培訓考核進步稅務會計人員的專業素質,作為一個合格的稅務會計,只要控制稅收法律法規和征管制度,才干在日常的核算中做到合理合法負稅[5]。
一
--> 個新興學科降生之初必然會存在著許多缺乏之處,這顯然不順應經濟高速開展的需求,但還要看到它的開展將來,置信經過不時的變革和完善,一定能樹立一套獨立完善的稅務會計體系,更好地效勞于企業、國度經濟的開展。
參考文獻: 會計畢業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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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國的環境問題越來越嚴重,對此,稅收理論界提出了環保稅制,發揮稅收對社會的調節功能。環保稅制的理論討論比較豐富,但也有很多不足之處。本文主要是總結現有的環保稅理論框架,就其存在的問題提出相關對策。
關鍵詞 環保稅制 稅制要素 稅收原則 對策分析
一、中國所謂的環保稅制現狀
現在實行的稅制中沒有環保稅,但很多其他稅種體現了環保因素,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保護社會環境的功能。例如,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和企業所得稅等都有不同程度的體現環保因素,但效果并不顯著。我國環境保護主要靠行政手段,行政部門根據國務院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各種規章制度,對環境問題進行規范,通過對各種污染環境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和經濟收費和罰款。排污收費制度是環境保護的主要經濟手段,按照“誰污染、誰付費”的原則,它將排污者的切身經濟利益與其應承擔的防治污染的社會責任相掛鉤,按其排污量收取費用。這些措施都是促使企業在創造經濟利益的同時,兼顧了環保的社會責任,但從現實的情況來看,稅收沒有充分發揮環境保護的功能。
二、討論中的環保稅制雛形
針對以上介紹的我國的所謂的環保稅制現狀,很多學者紛紛提出了環保稅制的框架和相關建議,建議可以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改革資源稅
1.擴大征稅范圍
將非礦藏品,有生態環境價值的森林、草原、水、河流、湖泊、地熱、草場、灘涂等資源納入征稅范圍。
2.提高稅負水平,體現差別稅率
對于納入資源稅范圍的應稅稅目,根據資源的稀缺性、不可再生性和不可替代性的特點以及企業自身的開采成本、行業利潤等因素來計算課稅稅額,同時依照資源本身的優劣和地理位置差異,向從事資源開發的企業征收高低有別的稅額。全面提高資源稅單位計稅稅額提高稅負水平,加大企業開采資源的成本。
3.改變課稅依據,提高利用效率
資源被開采出來后,分為自用、銷售和未被利用三部分。對自用和對外銷售的部分征收資源稅,而未被利用的部分則沒有征稅,正是這一部分不用交稅,就有被浪費的可能性。據此,資源稅的課稅依據應當是開采企業或個人所開采資源的總量,而不應局限于自用和銷售部分。
(二)開征新稅種
1.特殊產品稅
主要是對工業企業生產的有害環境產品征收的一種稅.如一次性泡沫餐具、塑料包裝袋、殺蟲劑、農藥、毒性化學品等。通過對企業生產有害環境的產品征稅,提高其生產成本,進而提高個人消費成本,通過價格信號引導人們使用或消費綠色產品、無公害產品,從而達到環境保護的目的。
2.排污稅、噪音稅、碳稅
排污稅主要是對工業企業在生產過程中排放的污染物(廢水、廢氣、廢渣)及其工業垃圾征收稅;噪音稅是對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生產經營者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造成的噪音污染征稅;碳稅是以二氧化碳的排放量為征收依據,控制二氧化碳排放量,緩解溫室效應。
(三)改革現行排污收費制度
理順稅費關系是指規范現行的排污收費制度的收費標準、計費依據、管理體制,劃清排污費和環保稅種管轄的范圍,使兩者不重復全范圍的應對各種環保問題。 具體有以下幾個方面:對已經過時的與排污收費有關的法律法規進行修改,具體的改革措施是將排污收費改為排污收稅后并人新開征的環境保護稅排污收費項目并入相應的環境保護稅稅目。
三、解決問題方法和對策
(一)確定計稅依據
特殊產品稅應該從價征收,這些產品數量較多,單位價值量不大,從價計征方便可行。排污稅,噪音稅和碳稅需要從量征收,這些稅種的課稅對象是排放的廢棄物,廢棄物本身是沒有任何價值的,但它們的數量卻是影響環境的重要因素。按照排放的廢棄物的數量征收,有利于環境保護。
(二)選擇合適的稅率
特殊產品稅,對相關產品課稅,從價計征,選擇比例稅率簡便易行。對排污稅,噪音稅和碳稅應該采用累進稅率,超過一定排放數量后,每一單位排放物收取更高的稅額。這樣激勵企業采用更環保的方式進行生產,減少排放物。
(三)增補稅收減免政策
稅收減免應該體現在各稅種,對環保企業予以鼓勵,如稅額式減免,稅率式減免,稅基式減免等,體現國家政策的環保導向。
(四)加強稅收征管
環保稅收的征管的征收對象是從企業開始的,因此必須了解企業的相關經營狀況才能確保及時足額征收稅款。我國的商品流轉稅的征收比較成熟,流轉稅征管稅務部門已經掌握了企業的很多情況,因此在征收環境稅的過程中,可以依托增值稅等稅種的信息優勢。同時可以與政府的其他技術部門加強合作,比如說水質檢測部門,獲得征收環保稅的技術支持。
四、結論
隨著經濟的飛速發展,環境問題已越來越嚴重。如不及時采取措施,環境問題不僅會惡化我們生存的生態環境,也會制約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為此,稅收理論界提出了建設環保稅制的構想,環保稅制是適合我國現階段以及將來國情的,它的施行是我國發展階段的必然產物,不久的將來肯定會實施。但現在的環保稅制還在理論討論階段,既不成型,也不成熟,還需要進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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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國稅法學研究掉隊的成因分析
稅法在現行執法體系中是一個分外的范疇,它不是按傳統的調解對象的尺度分別出的單獨部門法,而是一個綜合范疇。此中,既有涉及國家底子干系的憲法性執法范例,又有深深浸透宏觀調控精神的經濟法內容,更包羅著大量的范例辦理干系的行政規則;除此之外,稅收犯法方面的治罪量刑也具有很強的專業性,稅款的掩護步驟還必須警惕民法的具體制度。因此,將稅法作為一門單獨的學科加以研究不光完全須要,而且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論和實踐意義。當憲法學熱衷于研究國家底子政治經濟制度而無暇顧及稅收舉動的合憲性時,當經濟法學致力于宏觀調控的政策選擇而不克不及深入稅法的制度籌劃時,當行政法學也只注意最一樣平常的行政舉動、行政步驟、行政幫助原理而難以觸及稅法的特質時,將全部的與稅收干系的執法范例聚集起來舉行研究,使之形成一門獨立的法學學科顯得尤其重要。這樣可以博采眾家之專長,充實警惕干系部門法已有的研究成果和研究要領,使稅法的體系和內容改正完備和富厚。
然而,當前我國稅法學研究的現狀是,主攻方向不明確,研究氣力疏散,研究要領單一,學術底細不夠,理論深度尤顯短缺。經濟學者只珍視稅收制度中對屈從有龐大影響的內容,法學家們也只饜足于對現存端正服務論事的表明,稅法在法學體系中底子上屬于被人忘記的角落。隨著社會主義法治歷程的深入,依法治稅越來越成為人民日益體貼的現實標題。人們不光體貼稅收舉動的經濟效果,更體貼怎樣議決周到過細的執法步驟保證本身的正當職權不受侵陵。稅法的成果不光在于保障當局正當使用職權,同時也在于以執法的情勢對干系主體的舉動舉行束縛和監視,使其在既定的框架中運轉,不至于侵占百姓的權利和優點。恰恰在后一點上,我國稅法學的研究相當單薄。如稅收法定原則的貫徹落實,稅收征管步驟優化籌劃,納稅人權利的掩護等,都是我國財稅法學研究亟待增強的地方。
論文摘要:面對“收入中心說”給稅收管理帶來的負面效應、征管質量考核中指標體系不夠完善以及納稅中報方式陳舊,稅源監控管理弱化,公平原則無法在稅務管理中得以體現等問題,如何進一步完善稅收考核指標體系,實行專業化環節管理,是稅收管理實踐中亟待解決的一個課題。
要建立起一個適應信息時代要求,符合“wto”運行規則,具有
一、完善稅收收入任務管理,逐步建立淡出機制
“wto”運行規則,要求稅收注重體現一種“公平”與“中性”原則,強化依法行政,淡化稅收收人指標考核,正確處理好稅收收入計劃任務與“依法治稅”的關系,可采取以下改進措施:
1.增強稅收收入計劃的科學性。在確保稅收收入計劃任務時,要緊密結合 經濟 形勢的變化,科學預測稅源,改變現行的“基數增長法”,以市場資源的優化配置為原則,根據稅收收入的增長與gdp增長的相關關系,將gdp指標作 參考 ,運用彈性系數法和稅收負擔率法,來科學合理地編制稅收計劃指標。
2.改變現行稅收計劃考核辦法,實現稅收計劃數量考核逐步向稅收征管質量考核的轉變,把是否依法治稅作為一項主要的考核內容。
3.避免稅收任務下達時的層層加碼,國家在下達稅收計劃任務時,應考慮了各種相關因素,應將其指標作為各級地方政府的參考性的指導性指標,盡量避免地方政府脫離實際,層層加碼,造成更多的負效應。
二、健全稅收質量考核體系,實行全面質量考核
順應依法治稅和信息時代的要求,現階段必須健全和完善稅收征管質量考核,實行全面質量管理,主要應采取以下幾點措施:
1.增加考核指標,擴大考核范圍,應制定屬于稅務機關職權范圍內,經過主觀努力可以達到的考核指標,如:增設“征管檔案管理合格率”“執法程序規范率”“執法準確率”,變“稅務登記率”為“稅務登記準確率”和“未登記處罰率”,改“申報率”考核為“申報準確率”及“未申報處罰率”考核。
2.簡化考核辦法,細化指標口徑,規范指標臺帳。要對各考核指標的取數口徑進一步細化,并在此基礎上進行統一,以體現一致與公平,同時根據各指標的不同,設計統一的標準化考核指標明細臺帳,便于考核時的人為操作,提高考核剛性,考核宜采取日常登記臺帳,季度生成指標,年度上級檢查的辦法。
3.提高各類數據采集與考核指標生成的科技含量,逐步形成信息技術條件下有效的考核指標體系,科學的指標考核辦法,公平的考核激勵機制,制定嚴格的執法責任追究制度,把征管質量考核與目標責任制考核結合起來。
三、充分利用 現代 信息技術。推進征管方式改革,實現稅收管理的信息化與社會化
目前,我國稅收征管方式與國際發達國家相比還較落后,稅收征管大多以手工操作為主,手工操作的缺陷就是成本高、效率低、稅收流失嚴重。借鑒國際先進經驗,結合我國目前稅收管理實際,筆者認為:在我國,應加快應用信息化技術,建立一套功能齊全信息共享的稅務管理信息系統,大力探索推行各級征收單位征管數據庫的集中,在市(地)范圍內建立起集中統一的征管數據庫,為稅務機關異地征收、納稅人異地申報納稅創造條件,從而便于獲取和掌握全面、正確的信息,實現正確決策,提高稅收政策實施的水準和質量。同時,在納稅人和稅務機關雙方,應加快辦稅和管稅手段、方式的改革進程。即與納稅人、 金融 機構進行了三方 計算 機聯網并通過互聯網和電話中繼線,在有條件的 企業 中推行了網上辦稅并對規模較小、不具備網上辦稅的企業甚至個體納稅人中推行ic卡申報、軟盤申報和電話語音辦稅等多元化申報方式,使企業和個體戶只要上網、通過磁卡或撥打辦稅電話便完成申報、繳稅、政策咨詢、涉稅舉報等項事宜,開展多元化的申報方式,給納稅人辦稅極大方便,不僅可簡化辦稅程序,降低辦稅成本,而且使申報審核、稅款征收、受理咨詢等大量事務性工作,全部由計算機進行處理,減輕了稅務人員的工作量,也實現集中征收,極大地提高了稅收管理效率。
【論文摘要】 通過征收物業稅,完善我國房地產稅收體系,將稅收從開發環節向持有環節轉移,降低購置環節稅收負擔,促進房地產行業健康 發展 。
開征物業稅,是世界各國普遍的做法,主要是針對土地、房屋等不動產征收,要求其所有者或承租人每年都繳付一定稅款。物業稅不僅可以充當促進 經濟 轉軌的推進器,還可以用來化解經濟運行中的各種矛盾,也是籌集地方政府收入的重要手段。
一、開征物業稅的必要性
金融 危機對全球經濟產生了巨大的沖擊,我國房地產行業也受到了很大影響,雖然中央出臺了一些政策,但是這些政策對房地產市場的刺激作用有限。改革和完善現行房地產稅制,應本著總體稅負減少的原則,通過征收物業稅,將稅收從開發環節向持有環節轉移,從而降低購置環節稅收負擔,促進我國房地產行業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一)優化資源配置
相關數據顯示,2008年末全國商品房空置面積達到1.64億平方米;業內預計,2009年有可能達到3億~4億平方米,是往年空置面積總量的2-3倍。而迫使閑置資源投入使用的好辦法,就是對持有環節提高稅負,減輕流轉環節的稅負。開征物業稅將加大房地產持有成本,將迫使業主提高房地產使用效率,如果業主無法有效使用房地產,稅收就成為業主的沉重負擔,為降低稅收負擔最好的選擇是出賣或出租房地產,從而使房地產流轉到能更有效利用的人手里,優化資源配置。
(二)調節收入分配,促進社會公平
物業稅將百姓的自用普通住房納入優惠范圍,高檔豪華住宅采用累進稅率,占有越多房地產,稅率越高,讓占有過多社會資源者付出更多代價,這些稅收可以用來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以實現調節收入分配的目的。同時地方政府通過物業稅收入改善地方公共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水平,讓普通百姓享受到更多福利待遇,從而促進社會公平。
(三)增加地方財政收入
財政部財政 科學 研究所所長賈康認為:物業稅更大的意義主要在于地方稅體系的變革和財政管理體制的完善。它能給
(三)評估結果客觀性問題
我國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存在著嚴重的良莠不齊、評估報告質量令人擔憂的客觀事實。要開征物業稅,首先建立適合
三、對物業稅基本框架的設計思路
物業稅改革的基本框架是將現行房產稅、土地增值稅以及土地出讓金等收費合并,轉化為房產保有階段統一收取的物業稅。對物業稅各要素的設計如下:
(一)納稅人
物業稅的納稅人應該是指在我國境內擁有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所有權的單位和個人,即以房地產的產權人為納稅人。
(二)征稅范圍
按照寬稅基的原則,物業稅征稅范圍不但包括市區、縣城、城鎮和工礦區,還應包括 農村 ;不但包括經營性房地產,還應包括企事業單位及個人自住房地產。一是隨著我國住房制度的改革,居民住房的商品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對居民自用住房完全免稅,不僅使國家放棄了一項應得的重要稅源,還放棄了調節居民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有礙稅收公平功能的發揮。二是隨著事業單位的改革,許多事業單位改制為 企業 ,對所用房產也擁有了產權。從理論上講,所有擁有房地產產權的單位和個人都應承擔房地產相關稅收的納稅義務。因此,應將事業單位用房納入物業稅征稅范圍。
(三)課稅對象
以土地和房產共同作為物業稅的課稅對象,即以土地和固定于土地之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為物業稅的課稅對象。物業稅下設企事業房地產(包括經營用房地產和非經營用房地產兩個子目)、居民用房地產(包括農村居民房地產和城鎮居民房地產兩個子目)兩個稅目。
(四)計稅依據
可按一家人擁有多處住房的總面積,以反映房地產市場價值的評估價值為計稅依據。物業稅以市場價值為主要計稅依據是符合國際慣例的,不僅可以克服現行計稅依據的缺點,而且納稅人的納稅負擔由其所擁有的土地和房屋的完全市場價值決定,更符合量能納稅原則。
(五)稅率
確定稅率形式和大小時,應反映“寬稅基、低稅率”的稅制改革趨勢。據有關專家初步估算,按照平均水平為0. 8%的稅率征收物業稅,不會增加納稅人的稅收負擔,并可保證政府財政收入與現在水平持平。對于物業稅稅率,一是稅率的制定可由中央統一立法,規定幅度稅率,考慮各地區房地產及 經濟 情況的不同,各地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具體的適用稅率。二是由于房地產類型及用途的不同,稅率的制定也應有所差異,對經營用房可采用比例稅率,對個人自住房采用超額累進稅率的方式征收。個人自住房可按各地區經濟適用房規定的人均居住面積作為免征額的確定依據,如以人均30-50平方米對應的房產價值為免征額,超出部分按超額累進稅率征收,如超出50-100平方米按0.2%的稅率、超出100-200平方米按0.3%的稅率、超出200平方米以上按0.4%的稅率等。
(六)減免稅
根據現行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稅收減免政策,物業稅的稅收減免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一是由財政部門撥付經費的機關、團體、軍隊、事業單位、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等單位的辦公用地或業務用地的房地產免稅;二是考慮到農村地區,尤其是中西部地區經濟基礎相對薄弱,農民負擔能力有限,可以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地制定一些輔減免稅收政策,比如對農村家庭用房免稅,對中西部貧困地區免稅等;三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房地產毀損的,稅務機關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減免。
【 參考 文獻 】
[1] 李冬輝. 我國啟動物業稅的難點與對策分析[j]. 科技創新導報,2008,(30).
[2] 姚稼強. 改革我國房地產稅制的政策建議[j]. 稅務研究,2008,(04):6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