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管理征收法

時間:2023-06-16 16: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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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隨著稅收信息化建設的不斷深入,特別是主要信息系統實現省級集中,稅務機關積累了大量的涉稅數據信息,其在稅收管理和服務中的核心作用日趨明顯。如何充分利用這些豐富而寶貴的稅收數據資源進行分析、挖掘、應用,發現稅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揭示蘊含的稅收經濟和稅收管理規律,更好地為稅收科學化管理和決策提供依據,成為近年來稅收信息化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如何通過各種技術手段,并把數據轉換為信息、知識,己經成了科學管理、決策分析的主要瓶頸。

我國的稅收體制是與行政體制配套設置的,雖然金稅一、二期工程的建設以及ctais系統的推廣,使稅務信息化建設初具規模,但是信息處理的集中度還不高,應借鑒國外發達國家的經驗,進一步提高數據的集中度。在前期稅收業務信息化過程中建立了許多相關業務系統,比如稅收征收管理系統((ctais)、稅收稽核系統、協查系統、涉外稅收管理系統、所得稅管理系統、人事管理系統、財務管理系統等,各系統都有多個獨立運行的應用軟件。雖然它們在稅收業務和行政管理活動中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彼此之間相互隔絕,缺乏一體化建設規劃,軟件功能交叉,條塊分割嚴重;數據集中程度低,信息共享困難,難以綜合利用;信息化停留在模擬手工階段;數據傳輸手段各異、方式混雜;各應用系統設備自成體系,重復投資,設備閑置與緊缺現象并存。軟件系統各自為陣,信息孤島現象嚴重。

征管數據大集中后,數據資源豐富,可提取的樣本量大,為區域性的比較、全省性的比對提供可能,更有利于利用樣本數據分析統計發現一些能起宏觀指導作用的指數指標。概括起來省級數據大集中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提供了及時、客觀、完整的全省稅收信息數據,讓數據分析向廣度與深度拓展有了極大的空間,有利于提升運用征管數據質量檔次和水平;二是提供了標準、客觀、公正的稅收征管業務平臺,既實現了數據信息資源共享,也增加了稅收執法管理的透明度,讓運用數據進行考核有了客觀、公正、透明的平臺;三是基層稅收管理員平臺以及基層可以使用的相關平臺和機制已建立并逐步完善,為上下聯動進行稅收執法管理評價提供了可能。四是豐富的數據資源基礎和較高的信息技術優勢,有利于對各種數據信息進行及時準確的統計分析和深層次利用,讓稅收執法管理方式變革有了空間與可能。但是征管數據的收集、整理、加工、利用存在的問題,主要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數據不全

在稅收信息化建設中,數據的收集是一個薄弱環節,數據不全的問題比較突出。稅收數據的來源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各種征收管理軟件采集的信息,包括納稅申報表、稅務登記、稅款入庫信息等。二是業務部門在征收管理過程中產生的信息,如處罰信息,稽查案件信息,稅收會計信息等。三是通過對基礎信息加工產生的二次信息,如各項統計表,監控表,納稅人綜合信息等。在稅收管理活動中,稅收業務部門普遍重視對納稅人的納稅申報表、稅務登記、稅款入庫等核心數據的收集,而對于納稅人的財務數據、納稅人會計核算資料、經營狀況、銀行存款以及會計核算的大量數據,基本上沒有采集或采集不全。隨著精細化管理的不斷深化,數據采集的領域擴大到行業及外部信息。行業信息包括行業稅源分布信息,行業稅負信息、行業特點和工藝流程信息、國標信息等。外部信息主要是來源于其他行政管理部門、行業主管部門、經濟執法部門的第三方信息。這些領域的數據采集工作才剛剛起步。

由于基礎數據采集不全,導致對納稅人整體納稅情況的評估和對稅源變化的因素分析缺乏依據,信息管理與應用受到局限。

(二)數據失真

各應用管理系統經過一定時間的運行后,數據失真問題逐漸凸現。首先,由于納稅人數量眾多,變更頻繁,往往納稅人的實際情況已經發生變化,信息系統內的基礎信息沒有及時變更,其次,部分錄入人員稅收業務不熟,責任心不強,操作過程中出現誤操作,產生錯誤數據。部分管理人員沒有嚴格按照工作規程,業務流程來處理處罰信息,稽查信息,沒有對錯誤信息及時進行清理,產生垃圾數據。第三,部分納稅人在報送納稅申報、財務報表等資料時,出現錯誤或虛假申報,與實際情況不符。數據差錯不能及時更正,日積月累,錯誤信息越積越多,數據失真問題越來越嚴重。

(三)利用不夠

現階段,數據運用主要還處在對稅收業務的簡單實現階段,數據加工處理的手段主要是查詢統計。一方面對現有軟件的查詢統計功能運用不夠,另一方面現有軟件的查詢統計功能還不能滿足實際工作的需要,表式單一,速度慢。在橫向上數據僅是單方面的應用,本應互相關聯、相互作用的數據系統并沒有得到有效關聯。

據統計,目前稅務系統使用的應用軟件數目較多,數據 庫平臺不大一致,各自為政,孤島現象嚴重,數據交換缺乏標準,缺少互操作能力,形成了信息割據的局面。日管信息無法實現跨區域交流共享。數據采集、存儲散、亂、雜,缺乏有效的技術手段及分析工具對稅收數據進行二次加工。

同時,稅收各業務部門對相同的查詢指標口徑也不盡相同。相同的指標,在不同的業務模塊,不同查詢界面,結果不盡相同,難以采信。大量數據沉睡在數據庫中,無法從中發掘出知識、規律,從而無法從根本上拓展應用層次,提高管理效率和質量。

(四)價值不高

經過多年應用的積累,各個應用軟件的數據庫中存儲了一定數量的歷史數據。各地也建立了一些模型,運用整合、統計、數據挖掘等技術手段,嘗試對稅收信息進行深層次的加工。但是產出的結果與實際情況出入很大。主要問題是歷史數據采集面過窄,運用現有數據難以建立起科學合理的模型。一些基礎數據存在嚴重錯誤,在一些簡單的分析模型上也產生出令人啼笑皆非的結果。稅收業務規程、稅收政策變化頻繁,導致數據缺乏關聯、連貫性,難以進行趨勢分析。由于缺乏全面準確的數據,使得對規律的發掘,知識的提取,信息的分析成為無本之木,無源之水,也缺乏利用價值。

針對上述問題,要有效的解決稅收數據應用分析工作中的數據質量、數據應用分析機制、數據應用分析技術等關鍵性的、基礎性的問題,對完善稅收數據應用分析工作打下堅實基礎。對進一步深化地稅系統稅收數據應用分析工作有以下幾點思考:

(一)不斷拓展和完善信息采集聚渠道,確保采集數據的完整性。數據資源的齊全、完整是數據處理分析應用的基礎。一是引導納稅人應用電子報送涉稅資料。鼓勵納稅人采取多元化電子申報等方式,將納稅人各類信息直接轉變為稅收電子信息。二是稅務人員根據稅收管理的需要,準確、完整地錄入納稅人生產經營、資金運用狀況、稅款繳納、債權債務、違法違章等各類涉稅數據。三是及時與外部單位交換涉稅信息。

(1)實現國、地稅局信息交換與共享。長遠規劃目標應將數據統一在一個平臺,完全共享。當前要實現納稅人識別號一致、納稅信用等級一致、交納的稅款憑證關聯。

(2)交換與導入工商部門的信息。設計統一的數據接口,做好稅務信息與工商信息的比對分析,強化稅收管理。

(3)銀行信息的交換與導入。掌握銀行賬號、信貸情況、資金使用情況、稅款上解入庫情況,及時了解稅源狀況,實時跟蹤稅款征繳情況。

(4)與技術監督部門的信息交換。確保納稅人識別號與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的一致,保證納稅人識別號的唯一性。

(5)與勞動部門的信息交換。建立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信息交換和協查制度,重視稅收優惠的落實,防止稅源的流失。

(6)與民政部門的信息交換。合理落實與監控民政福利企業的稅收優惠。

(二)加強管理考核,提高采集數據的質量和效率。數據資源的真實、準確是數據處理分析應用的關鍵。一是建章立制。制定數據運維制度,維護軟件、硬件和網絡安全,確保數據的運行質量。制定數據操作規范,明確征管業務的操作內容、方法、程序,指導稅務人員正確利用信息技術處理稅收業務。建立經驗交流機制,將數據運行中的好經驗、好方法,收集整理、歸類,變個體經驗變為群體經驗。二是明確職責。征管部門負責把好數據采集關,確保源頭數據的完整、準確;計會統部門負責數據的核算、分析、監控;信息中心負責數據的和處理。三是加強考核。依托稅務相關考核軟件,統計、分析出稅務人員的辦事數量、辦事效率、辦事質量,促進稅收數據的規范和準確。四是實行過程控制,建立數據審計系統。充分利用數據集中優勢,通過數據審計程序檢測,將數據運行過程中的異常情況及時告知相關機構進行分析、整改,并隨時監測整改情況,規范操作行為。

(三)以數據倉庫技術為依托,建立高度集中的數據應用平臺。數據倉庫不同于現有的操作型數據庫,是對多個異構的數據源有效集成,集成后按照主題進行重組,主要用于支持決策,面向分析型數據處理。開發統一的數據接口,將不同的征管軟件整合和集中。在實現數據省級集中的基礎上,加快建立起完備的數據倉庫及數據分析應用平臺。把簡單的數據變為可分析應用的信息,并及時提交給相應的管理部門,供管理部門做出提高征管效能的決策。

第2篇

第二條在本省境內發生的轉移土地、房屋權屬行為,為契稅征收范圍。土地、房屋權屬的承受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納稅人。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土地、房屋“權屬”,限指土地的使用權和房屋的所有權,不包括土地的所有權和房屋的使用權。

第四條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

(三)房屋買賣;

(四)房屋贈與;

(五)房屋交換。

本條(二)項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

第五條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國家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予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贈與、交換或者其他方式將土地使用權轉移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行為。

第六條土地、房屋權屬以下列方式轉移的,視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買賣或者房屋贈與征稅:

(一)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投資、入股;

(二)以土地、房屋權屬抵債;

(三)以獲獎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四)以預購方式或者預付集資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第七條房屋所有權轉讓,是指房屋買賣、贈與、交換等行為;房屋買賣,是指房屋所有者將其房屋出售,取得一定貨幣、實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行為;房屋贈與,是指房屋所有者將其房屋無償轉讓給受贈者的行為;房屋交換,是指房屋所有者之間相互交換房屋所有權的行為。

第八條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財政部門,是契稅征收機關。

征收機關根據需要,可以委托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代收、代繳契稅。

第九條契稅稅率為4%。

第十條契稅計稅依據: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出售、房屋買賣為成交價格;

(二)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土地與房屋交換的,為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價格的差額;

(四)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經批準轉讓房地產時,為補交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或土地收益;

(五)承受土地、房屋部分權屬的,為所承受部分權屬的成交價格,當部分權屬改為全部權屬時,為全部權屬的成交價格,已繳的部分權屬的稅款應予扣除。

計稅依據明顯低于市場價格且無正當理由的,征收機關有權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或委托具有土地、房產評估資格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評估申請人支付。

第十一條第十條(三)項的納稅人為交換價格差額的支付者;(四)項的納稅人為土地使用權轉讓者。

第十二條契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

應納稅稅額以人民幣計算。以外匯結算的,按照納稅義務發生之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市場匯率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計算。

第十三條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即納稅人到房產管理部門、土地管理部門簽訂標準文本合同或辦理權屬變更登記的當天。

第十四條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在核定的稅額和期限內繳納稅款。征收機關收到稅款時必須向納稅人開具契稅完稅憑證。

凡未實行委托征收的地方,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有義務向征收機關提供房地產資料,協助征收機關依法征稅。

第十五條納稅人持契稅完稅憑證和規定的其他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土地、房屋權屬變更登記手續。

納稅人未出具契稅完稅憑證的,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有關土地、房屋權屬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六條契稅減征或免征范圍: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和軍事設施的,免征。

用于辦公的,是指辦公樓,檔案室、機關車庫、職工食堂以及其他直接用于辦公的土地、房屋。

用于教學的,是指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各類學校(幼兒園)、省勞動行政管理部門批準設立的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以及各類殘疾人學校的教學樓、實驗室、圖書館、操場、學生食宿設施以及其他直接用于教學的土地、房屋。

用于醫療的,是指門診部、住院部、化驗室、藥房以及其他直接用于醫療的土地、房屋。未納入國家事業單位管理,不按《事業單位財務規則》進行核算的醫療單位以及療養、康復機構除外。

用于科研的,是指從事科學試驗的場所以及其他直接用于科研的土地、房屋。

用于軍事的,是指地上的和地下的軍事指揮作戰工程,軍用機場、港口、碼頭,軍用的庫房、營區、訓練場、試驗場,軍用通信、偵察、導航、觀測臺站以及其他直接用于軍事設施的土地、房屋。

(二)城鎮職工按照省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的房改方案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免征。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第一次購房。但所購房屋超過省規定面積的部分,以有關部門分面積、檔次所收費額為依據,計征契稅:

原住房未達到規定面積標準,重新購房的。

職務、職稱晉升,原購住房退還,重新購房的。

職工異地調動、交流,原工作地所購住房退回,在新工作地重新購房的;

(三)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的,因經濟建設和城市發展需要,房屋被拆除后,重新購買房屋的,減征或免征;

(四)土地被依法征用或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的,減征或免征;

(五)納稅人承受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土地使用權用于農、林、牧、漁項目開發的,免征;

(六)財政部或省政府確定的其他減征、免征項目。

第十七條契稅的減免,由納稅人在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實同意后,報縣(含縣級市,下同)以上征收機關審批。

房屋契稅減免額20萬元(含20萬元)以上和土地契稅減稅額40萬元(含40萬元)以上的,由省征收機關審批。

市(含地區署、州,下同)、縣征收機關減免契稅的審批權限,由省征收機關規定。

第十八條納稅人已繳納契稅,但土地、房屋權屬轉移未能實現并申請退稅的,經縣以上征收機關根據土地、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審批批準,可準予退稅。

第十九條納稅人改變第十六條(一)項、(五)項規定的土地、房屋用途的,按實際改變用途的土地、房屋價格補繳契稅。

第二十條在漢中央及省直單位房產權屬轉移的契稅征收由省財政部門負責。

第二十一條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契稅征收,按照《*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規定的土地征用審批權限,屬哪一級政府批準的,哪一級政府財政部門為征收機關。財政部門可以委托土地管理部門代收、代繳契稅。屬國務院批準征用土地的契稅,省財政部門、省土地管理部門分別為征收機關和代收代繳機關。所收稅款按現行財政體制返還。

第二十二條征收機關按年度征收的契稅總額提取10%的征收經費,用于契稅征收工作。

第二十三條納稅人逾期不辦理納稅申報或者未在指定的納稅期限內交納稅款,征收機關按日以應納稅額的2‰加收滯納金。納稅人采用任何形式偷稅、抗稅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條款處罰。

第二十四條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為未出具契稅納稅憑證的納稅人辦理土地、房屋權屬變更登記手續使契稅流失的,由辦理手續的單位補繳契稅。征收機關工作人員在征收契稅工作中,有營私舞弊、收受賄賂行為或與納稅人合謀偷逃契稅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提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3篇

第二條 生產、銷售電力產品的單位和個人為電力產品增值稅納稅人,并按本辦法規定繳納增值稅。

第三條 電力產品增值稅的計稅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電力產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價外費用是指納稅人銷售電力產品在目錄電價或上網電價之外向購買方收取的各種性質的費用。?

供電企業收取的電費保證金,凡逾期(超過合同約定時間)未退還的,一律并入價外費用繳納增值稅。

第四條 電力產品增值稅的征收,區分不同情況,分別采取以下征稅辦法:?

(一)發電企業(電廠、電站、機組,下同)生產銷售的電力產品,按照以下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1.獨立核算的發電企業生產銷售電力產品,按照現行增值稅有關規定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具有一般納稅人資格或具備一般納稅人核算條件的非獨立核算的發電企業生產銷售電力產品,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計算方法計算增值稅,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不具有一般納稅人資格且不具有一般納稅人核算條件的非獨立核算的發電企業生產銷售的電力產品,由發電企業按上網電量,依核定的定額稅率計算發電環節的預繳增值稅,且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向發電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計算公式為:?

預征稅額=上網電量×核定的定額稅率?

(二)供電企業銷售電力產品,實行在供電環節預征、由獨立核算的供電企業統一結算的辦法繳納增值稅,具體辦法如下:

1.獨立核算的供電企業所屬的區縣級供電企業,凡能夠核算銷售額的,依核定的預征率計算供電環節的增值稅,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不能核算銷售額的,由上一級供電企業預繳供電環節的增值稅。計算公式為:?

預征稅額=銷售額×核定的預征率?

2.供電企業隨同電力產品銷售取得的各種價外費用一律在預征環節依照電力產品適用的增值稅稅率征收增值稅,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三)實行預繳方式繳納增值稅的發、供電企業按照隸屬關系由獨立核算的發、供電企業結算繳納增值稅,具體辦法為:?

獨立核算的發、供電企業月末依據其全部銷售額和進項稅額,計算當期增值稅應納稅額,并根據發電環節或供電環節預繳的增值稅稅額,計算應補(退)稅額,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應補(退)稅額=應納稅額-發(供)電環節預繳增值稅額

獨立核算的發、供電企業當期銷項稅額小于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或應納稅額小于發、供電環節預繳增值稅稅額形成多交增值稅時,其不足抵扣部分和多交增值稅額可結轉下期抵扣或抵減下期應納稅額。?

(四)發、供電企業的增值稅預征率(含定額稅率,下同),應根據發、供電企業上期財務核算和納稅情況、考慮當年變動因素測算核定,具體權限如下:?

1.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發、供電企業增值稅預征率由預繳增值稅的發、供電企業所在地和結算增值稅的發、供電企業所在地省級國家稅務局共同測算,報國家稅務總局核定;?

2.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的發、供電企業增值稅預征率由省級國家稅務局核定。?

發、供電企業預征率的執行期限由核定預征率的稅務機關根據企業生產經營的變化情況確定。?

(五)不同投資、核算體制的機組,由于隸屬于各自不同的獨立核算企業,應按上述規定分別繳納增值稅。?

(六)對其他企事業單位銷售的電力產品,按現行增值稅有關規定繳納增值稅。?

(七)實行預繳方式繳納增值稅的發、供電企業,銷售電力產品取得的未并入上級獨立核算發、供電企業統一核算的銷售收入,應單獨核算并按增值稅的有關規定就地申報繳納增值稅。

第五條 實行預繳方式繳納增值稅的發、供電企業生產銷售電力產品以外的其他貨物和應稅勞務,如果能準確核算銷售額的,在發、供電企業所在地依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不能準確核算銷售額的,按其隸屬關系由獨立核算的發、供電企業統一計算繳納增值稅。

第六條 發、供電企業銷售電力產品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具體規定如下:?

(一)發電企業和其他企事業單位銷售電力產品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電力上網并開具確認單據的當天。?

(二)供電企業采取直接收取電費結算方式的,銷售對象屬于企事業單位,為開具發票的當天;屬于居民個人,為開具電費繳納憑證的當天。?

(三)供電企業采取預收電費結算方式的,為發行電量的當天。?

(四)發、供電企業將電力產品用于非應稅項目、集體福利、個人消費,為發出電量的當天。?

(五)發、供電企業之間互供電力,為雙方核對計數量,開具抄表確認單據的當天。?

(六)發、供電企業銷售電力產品以外其他貨物,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發、供電企業應按現行增值稅的有關規定辦理稅務登記,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

實行預繳方式繳納增值稅的發、供電企業應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實行預繳方式繳納增值稅的發、供電企業在辦理稅務開業、變更、注銷登記時,應將稅務登記證正本復印件按隸屬關系逐級上報其獨立核算的發、供電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留存。?

獨立核算的發、供電企業也應將稅務登記證正本復印件報其所屬的采用預繳方式繳納增值稅的發、供電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留存。?

(二)采用預繳方式繳納增值稅的發、供電企業在申報納稅的同時,應將增值稅進項稅額和上網電量、電力產品銷售額、其他產品銷售額、價外費用、預征稅額和查補稅款分別歸集匯總,填寫《電力企業增值稅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傳遞單》(樣式附后,以下簡稱《傳遞單》)報送主管稅務機關簽章確認后,按隸屬關系逐級匯總上報給獨立核算發、供電企業;預征地主管稅務機關也必須將確認后的《傳遞單》于收到當月傳遞給結算繳納增值稅的獨立核算發、供電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

(三)結算繳納增值稅的發、供電企業應按增值稅納稅申報的統一規定,匯總計算本企業的全部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應納稅額、應補(退)稅額,于本月稅款所屬期后第二個月征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四)實行預繳方式繳納增值稅的發、供電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應定期對其所屬企業納稅情況進行檢查。發現申報不實,一律就地按適用稅率全額補征稅款,并將檢查情況及結果發函通知結算繳納增值稅的獨立核算發、供電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獨立核算發、供電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收到預征地稅務機關的發函后,應督促發、供電企業調整申報表。對在預繳環節查補的增值稅,獨立核算的發、供電企業在結算繳納增值稅時可以予以抵減。

第八條 發、供電企業銷售電力產品,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和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管理規定領購、使用和管理發票。

第九條 電力產品增值稅的其他征稅事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及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第4篇

第一條縣礦產品稅費統收管理系統利用計算機網絡系統,通過設在各檢查計量站點的監控攝像機、電子地磅、攔桿機和電子刷卡器等設備,對縣境內礦產品銷售交易過程中的稱重、計量、刷卡收費等環節的數據上傳備份、視頻同步監控,達到全方位監督管理的目的。

第二條在本縣區域內從事礦產資源開采或礦產品加工的國有、集體、私營等企業,均應遵守本辦法規定,建立健全礦產品生產、加工、銷售資料,合法經營,照章交納稅費。

縣礦產品稅費統征辦公室、收費中心、檢查中心、稅費稽查大隊的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本辦法的規定,秉公辦事。

第三條縣礦產品稅費統征監督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和管理稅費統征工作,日常工作由其辦公室組織實施。相關單位按照分工負責的原則,自覺履行各自職責。

第四條稅費統征實行“三權分離、相互制約”的管理辦法。即:收費中心管票、管征收,檢查中心管站、卡,稽查隊管稽查、管秩序。

收費中心負責稅費的統征、資金的管理、票據提供、繳費IC卡的發放和對各站卡點的監控及系統維護。

檢查中心負責全縣各稅費檢查計量站點礦產品的計量檢查、刷驗IC卡、計量票據打印、驗票驗卡工作。

礦山稅費稽查大隊,由縣級領導帶隊,紀檢、監察、公安、交警、交通、國稅、地稅等相關部門領導為組長,抽調有關執法監察人員為成員,負責礦山企業繳納稅費情況的稽查,并對各站、卡、收費中心的運行情況實施監督。開展不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并給予相應處罰。

第五條礦產品按礦區、類別、品位確定指導價格,區別進行稅費征收,嚴格執行指導價,不得隨意降低征收標準。

指導價的確定遵循客觀公正的原則,采取綜合測定、征詢意見等辦法,參考市場價格變化因素,適時調整,動態管理。

指導價格的確定由礦山稅費統征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制訂,縣國土資源局、財政局、國稅、地稅等相關部門按照有關管理規定分別提出意見,由統征辦具體確定,提交縣人大、政協有關機構審查,縣政府批復后實施。

第六條全縣礦產品實行境內境外兩種稅費征收標準。礦產品銷往境外的,企業必須提前報有關部門審批,適當提高征收標準。鼓勵企業在本縣境內對礦產品就地進行深加工增值,鼓勵利用外地資源在深加工,購進外地礦石深加工的費用征收采取先征后返的方式進行,礦石購進和加工的礦產品按標準統一收費,憑礦石購進的合法票據和計量數據,經審查無誤后,部分返還已交納的費用。

第七條各采礦企業法人或委托人預先向統征辦收費中心提交礦山采礦許可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委托書等資料,經審查無誤進行信息錄入后,在財政收費中心指定的銀行繳存一定數量的資金,憑銀行收款憑證辦理稅費儲值卡,稅費儲值卡隨車同行,按照運送的礦產品質量、交納稅費的標準計算出應交納的稅費金額,通過刷卡實現稅費繳納。儲值卡資金不足時需提前充值,不得透支。

第八條各運礦企業和個人持車輛行駛證、駕駛證及身份證等相關資料,在指定時間、地點進行車輛稱重、照像及資料錄入,審核無誤后,由收費中心統一辦理運礦車輛通行卡。為了方便查驗和監督控制,此卡不得轉借。

第九條各檢查計量站應按照工作流程進行操作,負責礦石過磅、查驗標準、核對通行卡信息、計費刷卡、打印票據。收費中心負責運礦車輛過磅交費全過程的實時監督和信息記錄,統計礦山企業的銷售情況,歸積收繳的稅費及定期向財政、稅務、國土資源部門劃交稅費款項,編報統計報表,并負責檢查計量站和監控中心設備的維護、各種信息的備份、信息資料的提供等工作。

第十條采選礦企業在外運礦產品時,運礦車輛通過檢查站必須通過設有欄桿的電子磅進行稱重計量,以刷卡方式進行稅費繳納,繳納稅費后起桿通過,不能人為起桿。計量繳費過程的所有信息必須由計算機系統進行記錄傳入收費中心的數據庫,計量繳費過程在收費中心的實時監控下完成。對于未通過檢查站的偷、逃運礦車輛,檢查中心和稽查大隊即可根據收費中心提供的視頻監控錄像材料取締該車運礦資格,并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一條礦產品稅費征收采取原礦和鉛、鋅精粉按不同稅費征收項目和標準分別計征。

屬于自產委托加工的,除征收原礦的稅費外,按有關規定再計征鉛鋅精粉加工環節的稅費

對選礦企業購買和受委托加工未經計量站稱重的礦石,按照運出的鉛鋅精粉數量進行推算礦石的數量,出具加工工作單,由選礦企業負責代扣礦石生產環節的稅費。推算的數量僅作為參考,原則上由選礦企業據實代扣。

第十二條對偷、逃稅費行為實行舉報獎勵制度。對舉報的采礦企業、運礦車輛以及工作人員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的,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舉報人一定數額的獎勵。

第十三條企業和運礦車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暫扣車輛和礦產品,提請工商部門和企業主管部門處以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等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處以違規數額10至20倍罰款,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立案查處,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采取不正當手段,偷、逃、抗、騙稅費的;

2、擅自改變礦石類別品位,造成少征稅費的;

3、卡、票、礦石類別、車輛不相符的;

4、車輛皮重與實際不符的;

5、拒絕、干擾、刁難、妨礙稅費統征工作人員執行公務或侮辱、誹謗、毆打征收工作人員的。

第十四條運礦車輛不配合檢查人員的指引,不按計量程序和規定及標識自覺接受計量,違章過站造成計量站設施損壞的,應照價賠償,恢復原狀。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立案查處,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稅費征收工作人員違反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正式職工的,視其情節給予行政和黨紀處分。屬于臨時雇傭人員的辭退。不論正式職工或臨時雇傭人員構成犯罪的,均移交司法機關查處,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偽造、涂改計量票據的;

2、擅自降低綜合指導價的;

3、截留、挪用、私分稅費的;

4、在征收中、索賄受賄、的;

5、人為損壞設備的,除照價賠償外,按上述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并予以處罰;

6、私放運礦車輛,造成國家稅費流失的;

7、參與采礦企業經營不按規定回避的;

第5篇

非稅收入是指政府以收費、基金、罰款、攤派、捐助等方式籌集的用于履行政府職能的收入,是除稅收以外的其他財政性資金,是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對市場經濟條件下理順政府分配關系、健全公共財政職能、增強財政宏觀調控能力、促進社會經濟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近年來,區委、區政府及財政部門越來越重視政府非稅收入,加大了管理力度,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問題仍然較多,加強和規范非稅收入管理顯得尤為迫切。

一、我區非稅收入的構成、規模及特點

從我區的區級財政收入構成來看,主要由稅收收入和非稅收入組成。非稅收入主要包括排污費、水資源費、教育費附加、罰沒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稅務部門罰沒收入、國庫存款利息以及基金收入等。從規模上看,非稅收入占財政收入的比例較大,且收入額呈逐年上升的趨勢。20__年我區非稅收入額為33,090萬元,占當年全部財政收入的18.3%;20__年收入額為37,861萬元,占15%;20__年收入額為37,940萬元,占11.8%,20__年收入額為45,633萬元,占10.9%。在非稅收入中,基金收入占較大比重,要占到全部非稅收入的一半以上。大量非稅收入的存在,為緩解政府部門經費不足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在政府財政收入中,預算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和游離于財政之外的政府各部門的收費、集資、攤派是政府非稅收入的主體,由于其沒有納入預算內和財政管理,造成了政府非稅收入的混亂局面,其負面效應也在相當程度上存在。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1、思想認識上存在誤區。一是認為非稅收入并非真正的財政收入。受傳統觀念以及較長時間以來財政管理較為粗放的影響,部分執收部門認為非稅收入是單位執收的,也付出了一定的成本,理應作為成本補償,而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財政收入,無須納入預算管理。二是認為非稅收入不形成政府可用財力,在現行財政管理體制下,除部分非稅收入分別納入一般預算和基金預算外,確有相當部分非稅收入仍在實行專戶管理,且納入預算管理的非稅收入也是列收列支。因此有人認為非稅收入并不形成政府可用財力。三是認為非稅收入規模過大影響了財政收入質量。一般認為稅收收入應作為財政收入的主體,稅收收入的規模反映了一個國家、一個地區經濟實力、發展水平的高低,如果非稅收入在財政收入中所占比例過大,則表明這個國家、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較低。

2、管理方式不到位,統籌調劑乏力。日前對非稅收入的管理,無論是預算內還是預算外,收入實質上仍歸部門單位所有,反映為誰收誰用,多收多用。這種收費多少與單位利益直接關系使得無論是行政機關還是事業單位都有一種本能的多收費沖動。加之實行部門預算改革后,財政部門在編制綜合預算時采取先預算外后預算內,部門、單位往往人為地將年初收入預算編制過低,支出預算編制過大,造成本應科學、規范的部門預算中帶有相當的人為因素,使非稅收入的管理流于形式,財政統籌調劑乏力。

3、財政職能被肢解,難以充分發揮作用。實際中,非稅收入的所有權、使用權和管理權未真正歸位,財政職能被肢解,難以發揮整體效應。一方面財政部門對非稅收入的規模過快膨脹難以有效控制,給企業、單位造成額外的負擔,影響了企業納稅的積極性,且名目繁多的各種收費也嚴重侵蝕了稅基,出現了“費擠稅”的現象;另一方面分散了地區財力,削弱了政府調控能力,影響了稅收作為“內在穩定器”功能的發揮,造成分配無序,加劇了社會分配不公,敗壞了社會風氣,滋生了消極腐敗行為。此外,納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名義上為財政性資金,實則為部門單位使用,納入預算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也基本上是列收列支,不能有效地形成地方可用財力,無形中虛增了一塊財政收入,影響了地方財政職能的充分發揮。

4、法制不健全,缺乏監督約束機制。目前,我區在非稅收入管理上依據的大多為行政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而沒有制定較為完備的規章制度和法律法規。按照國家規定,設立審批收費要以法律法規為依據,而現行的法律法規涉及設立收費項目的條款非常少。到實際工作中一般由業務部門向主管部門提出收費申請,審批機關依據單位財政經費不足實質上就成了審批收費的基本依據。法制建設跟不上,依法管理也就難以實現,加之缺乏健全完善的監督機制,監督乏力,非稅收入在片管和使用安排上存在較大的隨意性,違規違紀行為時有發生。

三、進一步規范非稅收入的思路和建議

非稅收入日前已經成為從中央到地方財政改革的一個突破口,其規范的最終目標應是財權上收,將全部的非稅收入收歸國庫,納入預算,充分發揮非稅收入在優化資源配置、發展社會公共事業、制止收入流失和增加財政收入的作用。要從根本上改變非稅收入管理中存在的種種弊端和體制缺陷,就必須在認識上有所轉變,體制上有所創新,在管理上有所突破。

1、對非稅收入應予以正確認識。首先要從思想上根本轉變對非稅收入的片面模糊認識,從根本上講,非稅收入與稅收收入都是政府財政收入,如同主糧雜糧都是糧食一樣。非稅收入是國家制定政策授權有關部門和單位在依法行政過程中取得的,所有權屬國家,管理權歸國家。隨著非稅收入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力度不斷加大,非稅收入也將實現全口徑預算管理,與國家稅收一起都將由政府統籌安排,與稅收收入一起成為政府可用財力。即使暫時沒有納入財政統籌安排的非稅收入,也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執收單位的經費不足。從我區情況來看,如果沒有非稅收入,財政收支矛盾會更加突出,各項事業發展也必將受到影響。既然非稅收入也屬于政府采用財力,就不能說非稅收入規模過大或比例過高導致影響財政收入質量。規模過大或過高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從縱向情況分析,從中央到市至區縣,越到基層非稅收入相對而言規模就越大。經濟發達地區與經濟相對落后地區的財政收入結構不大一樣,發達地區因稅源充足會取消一些非稅收入項目或減少納入一般預算的非稅收入,而落后地區有可能在非稅收入上“做文章”,非稅收入規模過高或過大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只要是依

法依規取得的非稅收入,就不能說規模過大影響了財政收入質量。2、完善政府非稅收入征繳管理機制。政府非稅收入資金額度大,涉及面廣,征收工作難度大,而且征收手段比較薄弱,法制制度不健全。因此需要完善“源頭控收,以票管收,依法盡收”的管理模式,建立運轉協調、規范透明、廉潔高效的政府非稅收入征繳機制。首先要改進非稅收入的征管方式,豐富完善征管手段,努力做到應收盡收。其次是加快非稅收入收繳改革步伐,以有關部門、機構的職責分工和相互制衡為基礎,以收繳分離為目標,建立“單位開票,銀行代收、財政統管、政府統籌”的非稅收入征管模式,進一步規范非稅收入的收繳行為。第三要加強賬戶管理,取消執收單位以各種形式設立的非稅收入過渡戶,將非稅收入納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實行直接繳庫或集中匯繳,規范收入收繳程序,減少資金收繳環節,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第四是推進非稅收入信息化建設,按照“金財工程”的要求,搭建網絡技術平臺,建立健全非稅收入征收管理信息系統,提高管理效率。

第6篇

關鍵詞:SQLite;c#;Visual Studio 2008

中圖分號:TP31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3044(2017)10-0074-02

1.背景

某市銀行每到月底需向當地財政局提交一份財政非稅收的文本文件,文本文件的格式嚴格按照財政局提供的文件模板生成。在研制開發本軟件之前,銀行完成此項工作,都是通過人工編輯產生此文本文件,工作效率很低,工作強度也大,還容易出錯。因此,銀行希望能研制開發出一個應用軟件,來專門實現財政非稅收管理。要求此軟件實現的功能:基礎數據導人、數據添加、數據刪除、數據修改、數據查找、數據導出、數據備份等功能。

2.SQLite介紹

銀行要求使用的數據庫管理系統要簡單、免費、沒有版權糾紛、容易部署,數據庫管理系統不能太大,不能對計算機硬件要求高,因為銀行很多的機器硬件配置不高。在進行小型應用軟件開發時,一般在Windows平臺下采用的數據庫有Paradox、Access、XML、Foxpro、SQLite數據庫等,根據銀行的要求并結合本項目的特點,最終選擇了SQLite數據庫。

SQLite是一個進程內的庫,實現了自給自足的、無服務器的、零配置的、事務性的SQL數據庫引擎。它是一個零配置的數據庫,這意味著與其他數據庫一樣,您不需要在系統中配置。就像其他數據庫,SQLite引擎不是一個獨立的進程,可以按應用程序需求進行靜態或動態連接。SQLite直接訪問其存儲文件,SQLite源代碼不受版權限制。

SQLite有以下一些特點決定了本項目選擇它:

不需要一個單獨的服務器進程或操作的系統(無服務器的)。

SQLite不需要配置,這意味著不需要安裝或管理。

一個完整的SQLite數據庫是存儲在一個單一的跨平臺的磁盤文件。

SQLite是非常小的,是輕量級的,完全配置時小于400KiB,省略可選功能配置時小于250KiB。

SQLite是自給自足的,這意味著不需要任何外部的依賴。

SQLite事務是完全兼容ACID的,允許從多個進程或線程安全訪問。

SQLite支持SQL92(SQL2)標準的大多數查詢語言的功能。

SQLite使用ANSI-C編寫的,并提供了簡單和易于使用的API。

SQLite可在UNIX(Linux,Mac OS-X,Android,iOS)和Windows(Win32,WinCE,WinRT)中運行。

3.Sqlitestudio可視化工具

第7篇

關鍵詞:稅收管理員制度稅源管理

1.稅收管理員在稅源管理中的主導作用

稅收管理員是隨著我國稅制改革和經濟的發展,由稅收專管員演化而來的,但不是過去稅收專管員的簡單回歸,不是“穿新鞋、走老路”,它是對專管員的揚棄。

2.稅收管理員在稅源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稅收管理員是聯系征納雙方的橋梁和紐帶,充分發揮其主觀能動性是抓好稅源管理的關鍵。落實好稅收管理員制度,對于增加稅收收入、強化稅源管理、提高納稅服務水平、優化納稅環境、提高征管質量和效率、降低征管成本等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但在實際工作中也不可避免地存在問題,特別是在發揮稅收管理員主動性方面有一定的制約。

我國現行的征管模式,實行的征收、管理、稽查三分離,這與《稅收征管法》第十一條關于“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復議的人員的職責應當明確,并相互分離、相互制約。”的規定相符,目的就是實現稅務機關內部各職能部門之間的科學化、精細化、系統化分工,形成稅收征收、管理、稽查各司其職,相互協調,相互促進的統一整體,但在實踐中往往是工作各干各的,但崗位之間銜接卻跟不上,在內部工作銜接上缺少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工作銜接制度,降低了征管工作效率。

稅收管理員力量薄弱主要表現為稅收管理員的事務性工作太多,不能以全部精力履行強化稅源管理的職責。一是稅收管理員日常管理工作較為繁雜,工作量大,難以在稅源管理這一項工作上集中太多精力。二是受傳統的“保姆”式的專管員制度的影響,納稅人問及涉稅事宜,都直接找管戶的稅收管理員來處理,這無形之中加大了稅收管理員的工作量。

稅收管理員素質不高,主要表現為稅收管理員的綜合素質參差不齊,業務技能和工作能力有待于進一步提高。在稅收管理員隊伍中,60%以上的稅務人員年齡都在40歲以上,尤其是45歲以上的老稅務,其知識儲備已經不能滿足新形勢下稅收工作的需要。造成在實際稅源監控管理中信息采集質量不高,信息化條件下的數據資源利用效率不高,稅收分析和納稅評估流于形式,稅源監控效能低下等實際問題,直接影響稅源管理質量。

稅收管理員制度僅對稅收管理員考核的量化標準和激勵的具體措施可操作性差。如何各地都缺少系統完善的管理和考核辦法,如稅收管理員的管理如何與稅源分類監控有機結合,如何根據稅收管理員的能級合理配置資源,建立相應的崗位責任體系,如何量化稅收管理員的工作職責和工作績效,考核標準、考核指標如何界定等問題都沒有形成科學的系統的有效激勵和考核監督體系,導致“鞭打快牛”的現象產生,難以實現稅收管理員職責規范化、配置最優化、考核系統化和效率高效化。

3.發揮稅收管理員在強化稅源監控管理主觀能動性的建議

3.1 加強稅收法制化建設進程,提高稅收管理員制度的立法層次,明確稅收管理員管理工作的法律性質。首先制定我國的《稅收基本法》,以此為基礎,提升稅收行政法規及稅收管理員制度的法律地位,使稅收管理員進行稅收執法活動時有充足的法律依據。其次,以法律的形式將稅收管理員的各項管理工作定性為行政執法活動。從實際工作需要來看,運用法律的手段來實施稅收管理能夠增強管理的力度,提高管理的效率,使稅收管理員工作起來能放開束縛,更能體現依法行政。

3.2 建立合理機制,保證稅收管理員與崗位之間工作上的銜接順暢。稅收崗位的專業化分工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新的稅收管理模式下的一種必然選擇,“征、管、查”崗位與機構三分離,也是借鑒國際上通行的做法,但稅收管理過程中的專業化分工,必然增加工作環節,從而增加協調的工作量和難度,反而影響工作效率。要解決這一問題,要建立協調機制,在合理分工的前提下,征收、管理、稽查等各職能部門應克服本位主義思想,樹立全局意識、協作意識、配合意識、服從意識,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做到工作上不缺位、不越位,分工不分家,保證稅源管理的這一中心工作。同時,建立各崗位人員的流動機制,適時實行輪崗。特別是對人員素質要求較高的稅收管理員工作崗位,要堅持“能者上、庸者下”,實行末位淘汰制,將業務精、計算機操作熟練、責任心強稅務干部,從征收、稽查崗位充實到稅收管理員崗位上來,保證每一名稅收管理員都能勝任本職工作,保證征收、管理、稽查各部門之間的銜接順暢。從整體上將稅收管理工作提升到一個更高的層次。

3.3 充實稅收管理力量與提高稅收管理員素質并舉,確保稅收管理員工作質量

首先是充實稅收管理員力量。針對稅收管理員人均管戶多的現狀,一方面,要合理調整征、管、查人員配備, 特別是隨著網上申報的實行,征收分局工作量大大減輕,可以將征收分局部分年輕、計算機應用水平高的人員充實到稅收管理員隊伍,提高稅收管理員占一線征管人員比重,降低人均管戶數。

其次,抓好提高人員素質技能培訓。除了對新招錄人員嚴格考試選拔,從源頭上保證稅收管理員隊伍的高素質外,主要還是對在崗人員加強教育培訓,把對稅收管理員的業務技能培訓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教育培訓長效機制。應把對基層管理分局干部培訓的重點來抓,通過省、市局集中舉辦稅收管理員培訓班等形式,提高稅收管理員的素質和稅源監控管理的理論水平。

3.4 加強對稅收管理員的管理考核與監督 首先,推行能級管理制度,建立一套人力資源管理體系。根據基層稅收管理員隊伍的實際狀況,按照人力資源配置最優最大化原則,建立一套全面規范的能級管理辦法,對稅收管理員的工作能力進行綜合測評,從理論水平、實際工作技能等綜合素質進行多方面考察,通過考試等形式,確定每名稅收管理員的崗位能級。崗位能級定期調整,能上能下,并以此做為競爭上崗的主要依據,調動廣大干部和積極性和創造性,使管理力量和稅收收入相匹配,實現稅源監控管理效能的最大化。

第8篇

第一條為加強對稅收管理員的監督,規范稅收管理員的行政執法行為,確保稅收管理員正確履行工作職責,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管理員制度(試行)》和《安徽省國稅系統稅收管理員工作制度(試行)》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對稅收管理員的監督管理”是指各級國稅部門依照稅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對稅收管理員的管理和服務行為實施監督制約。

第三條對稅收管理員的監督管理應遵循日常監督和重點監督相結合、計算機自動監督和人工監督相結合、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稅收管理員在核定應納稅額、調整稅收定額、進行稅務檢查、實施稅務行政處罰、辦理稅務行政復議事項時,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責任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主動申請回避。

第五條稅收管理員執行稅收管理事務時所獲取的有關稅源信息不得用于稅收以外的用途,并應當依法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情況保密。

第六條稅收管理員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和《全國國稅系統稅收執法責任制崗位職責和工作規程范本》以及安徽省國家稅務局編制的稅收征管崗責體系規定的稅收征管工作流程開展稅收執法工作,確保程序合法,行為適當。

第七條各級國稅部門應當建立和健全稅收管理員監督管理制度,對稅收管理員履行工作職責情況和行為規范等進行全面監督。

第二章監督管理內容

第八條稅務管理情況監督。主要監督稅收管理員是否按規定履行對責任區內納稅人進行稅務登記、資格認定、發票管理,巡查、核實并向有關部門傳遞信息的職責。

(一)認真貫徹落實《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對責任區內納稅人定期進行巡查,清理漏征漏管戶;

(二)根據征收部門傳遞的信息,對責任區內的停歇業戶、非正常戶、注銷戶進行實地核查,如實填制核查記錄,及時反饋核查信息;

(三)負責在經營場所或其他適當場所張貼停歇業戶公告,按規定制作非正常戶認定書,及時提請有關部門進行公告;

(四)調查核實并及時反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和特種行業資格認定的相關信息;

(五)按規定提請將責任區內銷售額達到或超過一般納稅人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改按一般納稅人計算征收增值稅,提請取消一般納稅人資格;

(六)及時向有關部門提供納稅人發票印制和領購資格、申請代開發票資格、票種核定和發票限量限額等方面所需的基本信息;

(七)督促納稅人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對違反稅控裝置安裝、使用規定的納稅人及時提出處理建議;

(八)按規定開展發票驗舊工作,及時反饋納稅人發票使用情況和填開信息,對發票開具金額達到起征點的,督促其按規定申報納稅;

(九)按規定提請責任區內企業所得稅納稅人資格的確認、征收方式的鑒定、以及查帳征收與核定征收方式的調整確認,并對企業應稅所得率和所得稅額的核定提出建議;

(十)在稅務管理活動中形成的征管資料能夠做到誰采集、誰錄入、誰整理、誰傳遞,對涉稅動態信息按照規定實行定期更新。

第九條申報征收情況監督。主要監督稅收管理員是否根據辦稅服務廳和有關部門傳遞的信息,督促納稅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及時采集納稅人定額核定、生產經營等基本情況信息,調查核實納稅人享受各種稅收優惠政策的資格和條件。

(一)根據征收部門反饋的信息,對責任區內未按時進行申報納稅的納稅人進行催報催繳,下達《限期改正通知書》和《限期繳納稅款通知書》;

(二)定期采集個體戶定額核定和調整信息,對未達起征點的個體工商戶連續3個月以上(含3個月)或公歷一年中有6個月(含6個月)超過起征點的,按照規定提出定額調整建議;

(三)調查核實納稅人享受減、免、緩、退、抵稅和稅前扣除等稅收優惠政策的資格和條件,及時反饋核查信息;

(四)根據納稅人生產經營情況,如實提供核定納稅人稅種和稅款征收方式的信息與建議;

(五)對逾期未申報和未繳納稅款的納稅人提出處理建議,對欠繳稅款的納稅人及時提請有關部門進行欠稅公告。

第十條檢查評估情況監督。督促稅收管理員按照稅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實施稅務檢查,按照《納稅評估管理辦法(試行)》要求,開展納稅評估工作。

(一)除法律、法規和有關制度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在實施稅務檢查前,向被檢查人送達《稅務檢查通知書》,告知檢查事項,并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計劃下戶實施稅務檢查;

(二)在規定的時間內查明有關問題,提出處理建議,做到文書規范、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建議得當;

(三)對“綜合數據管理”系統生成的以及人工篩選的評估對象和“一窗式”比對異常的納稅人進行評估,并將評估信息及時反饋有關部門;

(四)核查和評估差錯率較低,根據核查或評估結果核定的稅款與實際應納稅款相比,差錯率小于30%。

第十一條行為規范情況監督。督促稅收管理員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

(一)工作時間不擅離職守,在上班、會議和下戶期間不打麻將、撲克、玩電子游戲、上網聊天等;

(二)不參與任何形式的賭博和由納稅人支付費用的高消費娛樂活動;

(三)不接收納稅人的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不接受納稅人的宴請,不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報”;

(四)不壓價向納稅人購物或賒欠貨款,不向納稅人借錢借物和無償占用其財物;

(五)在工作日中午和工作時間不飲酒;

(六)不在企業兼職或謀取不正當利益。

第三章監督管理方式

第十二條職責限定。稅收管理員應當按照規定履行職責,不直接從事稅款征收、稅務稽查、審批減免緩抵退稅和違章處罰等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在交通不便地區和集貿市場可以由稅收管理員直接征收零散稅款的,要實行雙人上崗,并嚴格執行票款分離制度。

第十三條定期輪換。各級國稅部門應建立稅收管理員崗位輪換制度,稅收管理員必須兩年輪換一次。崗位輪換時應同時移交管戶資料,并對移交前的稅收執法行為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工作匯報。基層國稅機關及其稅源管理部門要加強對稅收管理員的日常管理與監督,定期聽取稅收管理員工作匯報,研究分析稅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總結管戶工作經驗,組織信息交流,加強對稅收管理員日常工作的指導與檢查。

第十五條信息公開。基層國稅機關或稅源管理部門應采取適當方式將稅收管理員的姓名、管理區域、工作職責、主管領導、業務聯系電話、接受舉報和問題投訴電話等在辦稅服務廳或其責任區內的合適場所向納稅人公布。

第十六條雙人上崗。稅收管理員在進行調查、審核、納稅評估、稅務約談、檢查等稅務管理事項時不得少于兩人,并應明確其中一人對所辦理的調查、審核、納稅評估、稅務約談、檢查等稅務管理事項負主要責任。

第十七條嚴格下戶。稅收管理員開展下戶調查、宣傳送達等各類管理服務工作時,應按所在稅源管理部門的工作計劃進行,避免重復下戶。下戶時,稅收管理員所在部門門的工作計劃進行,避免重復下戶。下戶時,稅收管理員所在科(股)室應當公布其工作去向、工作內容、工作時間等。稅收管理員送達稅務文書時,應填制《稅務文書送達回證》。

第十八條交叉巡查。各級國稅部門應當建立交叉巡查制度,組織人員對轄區內納稅人的稅務登記、發票使用、申報征收等涉稅事項進行巡回檢查;稅源管理部門組織稅收管理員交叉巡查一年不得少于兩次,各市、縣國稅局組織所屬稅源管理部門交叉巡查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第十九條程序制約。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使稅務管理事務程式化,工作狀態監控實時化,管理責任評價自動化。既以規章制度約束人,又以計算機應用程序監督人,做到人機有效結合,形成以信息技術為支撐的現代稅務管理監督機制。

第二十條績效考核。各級國稅部門應當建立績效考核制度,細化、量化考核指標,對稅收管理員進行定期考核。并將考核結果與崗位計酬掛鉤,與評先評優掛鉤,與能級評定掛鉤,通過考核形成競爭激勵機制。

第二十一條社會監督。各級國稅部門應認真落實文明辦稅“八公開”制度,定期采取發放評議表、回訪卡、設置意見箱、公開監督電話及電子郵箱、聘請執法監督員等方式,對稅收管理員的稅收執法情況進行監督。

第四章責任追究

第二十二條稅收管理員在執行職務過程中,因故意或者過失,導致稅收執法行為違法或工作失誤給國家稅收造成損失的,應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一)在巡查過程中,發現其責任區內存在漏征漏管戶的;

(二)提供的停歇業戶、非正常戶、注銷戶以及各種資格認定、票種核定、發票限量限額、個體戶定額核定、所得稅核定、稅種核定、稅款征收方式核定等信息和納稅人享受減、免、緩、退、抵稅,稅前扣除的資格和條件等信息不及時、不真實造成稅款流失的;

(三)未按規定在經營場所或其他適當場所張貼停歇業戶公告以及提請有關部門對非正常戶、欠繳稅款的納稅人進行公告的;

(四)未按規定提請將責任區內銷售額達到或超過一般納稅人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改按一般納稅人管理以及未按規定提請取消一般納稅人資格的;

(五)未按規定推廣應用稅控裝置,以及未及時對違反稅控裝置安裝、使用規定的納稅人提出處理建議的;

(六)在發票驗舊工作中,未認真核查發票填開信息,對發票開具金額達到起征點的,未督促其按規定申報納稅;

(七)未按規定及時采集、錄入、傳遞、更新有關涉稅信息的;

(八)未及時對責任區內未按時申報納稅的納稅人進行催報催繳,送達《限期改正通知書》和《限期繳納稅款通知書》的,未按照有關規定對逾期未申報和未繳納稅款的納稅人提出處理建議的;

(九)對未達起征點的個體工商戶連續3個月以上(含3個月)或公歷一年中有6個月(含6個月)超過起征點的,未按照規定提出定額調整建議;

(十)未按規定的程序和計劃下戶實施稅務檢查和納稅評估或未及時將檢查和評估的結果反饋有關部門的;

(十一)未就檢查和評估結果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建議或擅自對納稅人進行行政處罰的;

(十二)核查和評估工作不細致,根據核查和評估結果核定的稅款與實際應納稅款相比,差錯率大于30%的;

(十三)未嚴格遵守本辦法規定的行為規范的。

違反前款第(一)、(二)、(四)、(五)、(六)、(九)、(十)、(十一)、(十二)項規定,在限期內未改正的,應適當加重經濟處罰,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通報批評、責令待崗、取消執法資格等行政處理。

第二十四條稅收管理員,故意刁難納稅人的,除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外,應調離稅源管理工作崗位。

第二十五條因稅收管理員執法行為過錯,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或者納稅擔保人遭受損失的,國稅機關在承擔賠償責任后,應對有過錯的直接責任人實行追償。

第二十六條稅收管理員違反本辦法規定,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理、行政處分外,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對稅收管理員執法過錯行為的責任追究情況,各級國稅部門應當在責任追究結束后10日內,將責任追究結果在本單位的政務公開欄進行公開,并以正式文件通報。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對稅收管理員監督管理的未盡事宜,按稅收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各市國家稅務局應當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9篇

關鍵詞:稅收管理創新

伴隨著新稅制的實施和稅收征管改革的不斷深人,我國稅收管理取得了歷史性的進步。但是。稅收管理中一些深層次的問題和矛盾,還沒有得到根本解決,特別是加人WTO后,傳統的稅收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管理體制正面臨新的挑戰,迫切要求加快稅收管理的改革創新,實現傳統型管理向現代型管理轉變。

一、稅收管理的理論創新

理論創新是社會發展和變革的先導。創新稅收管理理論是變革稅收管理的前提。由于歷史的原因。長期以來,我國對稅收管理理論研究不夠重視。稅收管理理論的發展遠遠落后于稅收改革與發展的實踐,也落后于其他一些重要社會科學領域。

我國稅收征管改革摸著石頭過河走了10多年。稅收征管改革從一開始就缺乏科學的理論準備和理論指導。稅收征管改革基本上是憑經驗和直覺進行。在解決改革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中徘徊。無論是20世紀80年代末,進行的“征、管、查”三分離或二分離的摸索,還是新稅制實施后,對傳統專管員制度全面改革,所形成的“以申報納稅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的新征管模式,以及進人21世紀后,采取科技加管理措施,以信息化推進專業化的深化稅收征管改革,基本上都是在理論準備不足的情況下進行的,未能從理論上對稅收管理改革目標體系進行深人系統地研究,在科學把握稅收管理的本質、規律、原則等基本理論問題的基礎上,形成稅收管理改革的基本理論框架,給予稅收管理改革堅強有力的理論指導。因此,在改革的目標方向上,缺乏準確清晰的定位。目標設計缺乏系統論證,征管改革的框架和基本模式一直處于變化之中,對征管改革的方向經歷了反復探索和較長時間的認識過程;在改革的思路上。始終循著相互制約的指導思想,沿著職能劃分的思路。把分權制約過多地寄望于征、管、查職能的分解上。追求稅收征管的模式化;在改革的范圍上,側重于稅收征管的改革,忽視稅收行政管理的改革。未能把對以納稅人涉稅事項為主要管理對象的稅收征收管理和以征稅機關、征稅人為主要管理對象的稅收行政管理作為改革的整體進行系統設計,忽視人力資源的配置管理和開發利用;在改革的進程上,對不同地區制約征管改革的因素研究不夠,缺乏整體規劃。常常處于走一步看一步,造成各地改革進度不一。帶來征管業務的不規范、信息技術應用的不統一。由此導致稅收管理改革走了一些彎路,浪費了不少人力、物力和財力,增大了改革成本。

當然,稅務部門在改革實踐中也進行了一些理論探索,但主要還是停留在對改革方案的修修補補。疲于尋求解決具體問題的措施上,缺乏在稅收管理改革實踐基礎上理論創新的自覺性和主動性。要解決稅收管理改革中的問題和矛盾,加快建立現代化稅收管理體系,提高稅收管理水平,必須創新稅收管理理論。

推進稅收管理的理論創新,首先要轉換傳統稅收管理的理論視野和研究方法,注意在改革實踐中進行稅收管理的理論探討,善于總結經驗教訓,把成功的經驗系統化、理論化;其次,要注意研究借鑒當代西方公共管理理論和工商管理領域發展起來的管理理念、原則、方法和技術,結合我國稅收管理的實際,創造性地加以吸收和運用,形成適合中國稅收管理特點的新思想、新方法、新體系,并在指導稅收管理改革實踐中加以豐富和發展;還要注意不斷研究稅收管理的內在規律、原理和發展趨勢,善于抓住揭示稅收管理內在客觀性的發現性認識,創造稅收管理科學的前沿理論。通過尋求稅收管理理論突破與創新,推動稅收管理的組織創新、技術創新和制度創新。徹底改變我國稅收管理改革目標不明、方向不清的被動局面,徹底改變稅收管理理念僵化、管理方式陳舊、管理手段單一的落后局面,實現傳統稅收管理向現代稅收管理的根本轉變。

二、稅收管理的技術創新

科學技術是稅收管理發展的重要推動力量。創新稅收管理離不開現代科技手段的支撐。信息化是當今世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大趨勢。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對稅收管理正產生著革命性的影響,為創新稅收管理開拓了廣闊的發展空間。創新稅收管理技術,以信息技術和通迅技術為基礎,實現稅收管理信息化是深化稅收管理改革,提高稅收管理質量和效率,實現稅收管理現代化的必由之路。

伴隨著稅收征管改革的深入,我國稅收管理信息化經歷了從無到有、從人腦到電腦、從單機運作到網絡運行的歷史性跨越,信息技術對稅收管理的支撐作用日益顯現,稅收管理技術有了重大突破。但不容忽視的是,我們不惜重金投入,購置相當數量和一定檔次的計算機技術裝備,與應達到的應用程度和應用效果仍有相當差距。在推進稅收信息化建設過程中存在著不少問題,突出表現在稅收信息化建設缺乏總體規劃,軟件開發應用雜亂無序,信息系統平臺不統一,數據處理缺乏層次性和綜合性,形成許多“信息孤島”;信息資源利用不充分,集中分析監控能力不強,導致高技術與低效率并存,高成本與低產出共生,造成人財物的極大浪費。對此,我們應當認真總結和吸取過去在稅收信息化建設中留下的深刻教訓,從戰略高度推進稅收管理的技術創新,加強對信息化建設工程組織學的研究,克服盲目性和隨意性,加強對稅收管理技術的理論研究和應用研究,徹底改變機器運作模擬手工操作的狀況,挖掘信息網絡技術的潛在效能。

創新稅收管理技術,實現稅收管理信息化,是科技與管理相互結合、相互促進,推動稅收管理發展,實現稅收管理現代化的過程。目的是要使人工管理與機器管理組成的整個管理體系效能最高。實現稅收管理的技術創新,推進稅收管理信息化應突出四個重點:

其一、堅持按照一體化原則,遵循“統籌規劃,統一標準,突出重點,分步實施,保障安全”的指導思想,進一步完善優化信息化建設的總體方案和具體規劃,逐步實現業務規程、硬件配置、軟件開發、網絡建設的一體化,在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整體推進上求得新突破。

其二、從管理思想、管理戰略上突破傳統觀念和管理方式的束縛,適應現代信息網絡技術發展的要求,實現技術創新與管理創新的互動,在現代技術和科學管理有機結合上求得新突破。通過稅收管理的技術創新,改造管理流程,重組職能機構,變革管理方法,優化資源配置,規范權力運行,把整個稅收管理工作有機地聯系和帶動起來,形成上下級之間、同級之間的互動響應機制,構建起與信息技術發展相適應的管理平臺。

其三、利用先進的通訊和網絡技術,建立多層次有針對性的稅收服務技術體系。一方面大力推進網上申報、電話申報、磁盤申報、銀行卡申報等多種電子申報方式,大力推進稅、銀、庫聯網,實現納稅申報和稅款征收信息的網上流轉,最大限度方便納稅人及時快捷申報納稅,為實現集中征收奠定基礎。另一方面全面建立稅法咨詢、稅收法規、涉稅事項的計算機管理系統,包括提供電話自動查詢和人工查詢系統,電子化的自動催報催繳系統;利用電子郵件向納稅人定期提供稅收政策法規信息,向特定納稅人進行有針對性的納稅輔導。利用互聯網提供稅收法規查詢,與納稅人溝通交流,實行網上行政,網上辦理涉稅事項,接收對偷稅違法行為和稅務人員廉政問題的舉報、投訴等等,使信息技術在方便納稅人,提高辦稅質量和效率,降低稅收成本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其四、以先進的信息技術和網絡技術為依托,把稅收管理全過程納入完整、統一、共享的信息系統,實施全方位的實時監控。一是建立高度集中的數據處理系統。在統一數據結構和標準的基礎上,逐步實現征收信息向地市局和省局集中,進而再向省局和總局兩級集中,克服信息傳遞中封鎖、變異和沉淀,提高征收入庫操作的規范度,實現數據管理效率和質量的全面提升。二是建立以信息收集分析利用為重點的稅源稅基監控系統。從信息經濟學角度分析,管理薄弱是與信息獲取能力不足相伴而生的,只有信息完備才能實施有效管理。因此,在加強納稅申報信息采集管理的同時,要加快與工商、銀行、技術監督、海關、公安等部門的信息交流和共享,以增強稅務機關獲取外部信息的能力。三是建立以依法行政為重點的管理流程控制系統。在將稅收管理全過程納入計算機管理系統的基礎上,利用信息技術控制業務處理流程,減少自由裁量的環節和幅度,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參與稅收管理質量的控制和改進,實現對執法行為的監督制約,使稅收管理全過程每個環節責職、每個權能行使、每項工作績效,都能通過網絡透明地呈現在管理決策平臺上,提高依法行政的透明度。

三、稅收管理的組織創新

稅收管理機構是根據履行國家稅收職能需要,圍繞稅收行政權力設置、劃分和運行而形成的組織體系。設計科學的稅收管理組織結構是有效實施稅收管理的組織保證。稅收管理組織結構是否合理,直接關系到能否履行好國家稅收職能,能否為納稅人提供優質高效的納稅服務,影響到稅收管理質量和效率的高低。

回顧我國稅收征管改革歷程,有關方面一直在尋求建立一個科學高效的稅收管理組織體系。每次征管改革幾乎都離不開對征管組織機構的撤并調整,特別是新稅制實施后,征管組織機構處在不斷的調整變化之中,有的撤銷稅務所,按區域設置全職能分局;有的在分局下還設有中心稅務所;有的很快又取消全職能分局,按征、管、查職能外設征收局、管理局和稽查局等專業局;有的仍留存著一直游離于機構改革之外的外稅局、直屬局。總的說來,這些改革措施始終沒有打破原有征管機構的層級,沒有跳出按征、管、查設置機構的框框,沒有沖破地區行政管轄范圍的界限,沒有發揮運用網絡技術構造組織結構的優勢。稅收管理組織機構龐大臃腫,管理層級環節過多,機構設置不統一,職能部門交叉重疊,權力結構過于集中,管理組織過于分散,資源配置不講成本效益,組織結構效率低下的問題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甚至有些更為突出。

要從根本上解決征管組織結構問題,提高稅收管理組織合理化程度,必須大力推進稅收管理機構的改革創新。隨著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建設步伐的加快,稅收管理信息化水平的日益提高,稅收管理機構改革創新的著力點應放在依托信息網絡技術,打破部門約束和層級限制,根據稅收管理的內在規律,優化管理資源的配置,使傳統封閉的機械式組織向現代開放的網絡化組織方向發展。

一要減少管理層次,收縮征管機構,確立稅收管理機構改革的總體目標和基本框架。現代管理組織理論和發達國家的實踐證明,要提高組織結構效率,必須減少行政管理層次,精簡管理機構,實現組織結構的扁平化。我國目前稅收管理組織結構,從總局、省局、市(地)局、縣局到基層分局有5個層級,除基層分局外,有4級行政管理層。世界上很少有這種5級架構的征管組織體系。要創新稅收管理組織結構,必須打破這種僵化的5層“寶塔”結構,沖破行政區劃的約束,根據經濟區域、稅源分布、規模大小,設置稅收管理機構。從改革的漸進性考慮,稅收管理機構改革的近期目標可以定為實行總局、省局、市局、縣局4層組織結構。今后條件成熟時,對省級局還可以進一步考慮打破行政區劃,根據經濟區域進行撤并,設置跨省大區局,如像人民銀行跨省設置分行機構。

二要統一征管機構設置,實現基層征管組織結構的扁平化。根據企業組織理論學的研究,企業管理組織機構設置通常有四種模式,即以產品為基礎的模式、以職能為基礎的模式、以客戶為主的模式和融合前三種的矩陣模式。按照前述稅收管理機構的改革目標和國外稅收管理機構設置的做法,適宜采用按稅種類型和職能分工相結合的模式設置內部機構。在基層局(縣、區局和將來實現征管實體化的地市級局)適宜按職能分工和納稅人類型相結合的模式設置機構,除稽查局可作為外設機構外,其它專業局都應全部轉為內設機構,同時還應撤銷過去外設的直屬局、外稅局,實現對內外稅、不同行業、不同預算級次企業的統一管理。基層局的主要職能是對轄區內稅源稅基的控管。分類管理是專業化管理的基礎,對納稅人實施分類管理是國際上許多國家的成功做法。

三要構建與信息化相適應的稅收征管運行機制,實現稅收征管的信息化。利用信息技術改變稅收管理的流程和組織結構,建立一種層級更少基層管理人員權責更大的管理體制。在縣(區)局內部,根據稅收征管和信息化的內在規律,重新設計和優化稅收征管業務和征管流程,將咨詢受理等納稅人找稅務機關辦理的涉稅事項集中到前臺辦稅大廳實行全方位服務,解決納稅人多頭多次跑的問題;將納稅評估、調查執行、稽查審計等稅務機關找納稅人的所有管理事項,集中到后臺實施分類管理,解決稅源稅基控管薄弱的問題。

四、稅收管理的制度創新

深化稅收管理改革,既需要消除不適應現代稅收管理發展要求的制度,更需要針對解決新情況、新問題作出新的制度安排。優化稅收管理制度設計是稅收管理改革與發展重要內容,也是從制度層面解決當前稅收管理存在問題的必然要求。稅收管理的制度創新應當緊緊圍繞提高納稅人稅法遵從度和稅務機關管理效能,降低稅收風險即法定稅收與實際稅收之間差額這一稅收管理目標,在稅收管理制度體系優化設計上求得新突破。

當前稅收管理制度創新應當突出兩個重點。

(1)要著眼提高納稅人的稅法遵從度,促使其如實申報納稅,解決稅務機關與納稅人信息不對稱的問題。

一要建立以納稅人為中心的稅收服務制度。稅收服務是保證納稅人依法納稅的重要條件,必須按照新征管法的要求,盡快將稅收服務從過去的道德范疇上升到行政職責,構建起以納稅人為中心的稅收服務制度體系,為納稅人提供享受各種稅收服務的制度保障,包括設立多渠道政策的制度,確保所有公民享受和獲得稅收知識的權力,使納稅人有能力自覺、及時、準確申報納稅,減少無知性不遵從;設立以客戶為導向的程序制度,確保辦稅公平公開,程序簡便規范“一站式”服務到位,使納稅人減少“懶惰性”不遵從;設立完善的權益制度,確保客觀公正開展行政復議,主動實施行政救濟,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減少情感性不遵從。

二要建立以納稅評估為基礎的納稅信用等級制度。納稅信用度的高低直接體現著稅法遵從和稅收管理水平的高低。實施納稅信用等級制度,根據納稅人納稅誠信度實行差別管理,對信用等級低的納稅人嚴加管理。制定鼓勵誠信守信,制約懲處失約失信的政策措施,促使納稅信用成為與納稅人生存發展緊密相聯的無形資產。讓依法納稅者受到社會廣泛尊重,使誠信納稅者得到實惠,增強忠誠性遵從的榮譽感;讓失信違法者付出利益代價和榮譽代價,促使納稅人誠信納稅。同時要把建立納稅信用等級制度與建立納稅評估制度緊密結合起來,建立起科學的納稅評估機制。

三要建立“輕稅重罰”的違法處罰制度。增大違法成本是強化稅收管理的重要舉措。對外要健全偷逃稅處罰管理制度,增大偷稅成本;嚴懲知法違法者,對不按規定履行納稅義務,該罰的要罰,該判刑的要判刑,減少納稅人自私性不遵從,增加預防性遵從。

(2)要著眼提高稅務機關內部管理效能,約束稅務人員尋租,對工作業績進行有效激勵,解決管理者與被管理者信息不對稱的問題。:

一要建立科學的稅收管理績效考核制度。考核稅收管理績效是促進稅收管理水平不斷提高的重要手段。稅收管理績效考核導向至關重要。要徹底扭轉過去績效考核重收入輕管理,重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輕機關內部考核的傾向,從組織收入型向執法保障型轉變。要以正確實施國家稅收政策,降低稅收風險為目標,將績效監控和評價貫穿稅收管理全過程,使績效考核成為加強管理的有效手段。可以考慮從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和機關內部兩個層面建立績效考核制度。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的績效考核,應從稅收風險、執行政策、服務質量、人力資源利用、成本效益等方面,通過客觀科學地制定考量目標和指標體系,準確評價下級稅務機關稅收管理的成效和不足,激勵先進,鞭策落后,使之明確稅收管理的改進方向。對機關內部工作人員的績效考核,應重點圍繞行政行為、行政過程和行政結果等方面進行考量,可采取事項與崗職相結合的績效考核辦法,通過定崗位、定職責、定事項、定人員、定目標、定指標、定獎懲等方法,充分運用計算機網絡對稅務人員工作業績進行有效的監控和評價,使個人工作績效與集體組織績效高度關聯,激發個人和群體奮發向上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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