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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加強環城公園管理,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景區資源,保護生態環境,根據國務院《風景名勝區條例》、《城市綠化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環城公園是指環城景區(含銀河、西山、琥珀潭、黑池壩、環北和環東等景區)、包公園、逍遙津公園和杏花公園,其具體范圍以環城公園綠線為準。
本辦法所稱環城公園建設項目控制區是指環城公園綠線外延50米以內地帶。
第三條環城公園管理堅持科學規劃、嚴格保護、永續利用、服務公眾的原則。
第四條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環城公園的保護工作,保障對環城公園保護管理經費的投入。
第五條市園林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園林部門)負責環城公園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工作,其所屬的環城公園管理機構負責日常管理維護工作。
市建設、規劃、市容、國土、工商、環保、公安、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環城公園有關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城公園資源和設施的義務,并有權制止、檢舉破壞環城公園資源和設施的行為。
對在環城公園保護、利用和管理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市人民政府或市園林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規劃與建設
第七條環城公園的保護、建設、利用和管理,應當符合環城公園規劃。
第八條環城公園規劃按照法定程序編制、修訂。
編制、修訂規劃應當對現有自然景觀和人文景觀予以充分保護。
編制、修訂規劃應當廣泛征求有關部門、社會公眾和專家的意見;必要時,應當進行聽證。
第九條批準后的環城公園規劃應當向社會公布,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查閱。
環城公園規劃應當嚴格執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確需對規劃的內容進行調整或變更的,應當按原審批程序報批。
第十條環城公園內進行的各項建設活動,應當符合環城公園規劃,經市園林部門審核后,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后方可實施。
建設項目的選址、布局、高度、體量、造型、風格和色調等,應當與周圍景觀和環境相協調,不得破壞景觀、污染環境、妨礙游覽。
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第十一條環城公園建設項目控制區內,除市政工程外,不得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
包公祠、包公墓、清風閣等歷史人文景觀資源,其地域視線范圍內的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應當進行景觀影響分析,不得破壞景觀。
第十二條環城公園內及建設項目控制區內已經建成的影響景觀、污染環境、妨礙游覽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環城公園規劃和景觀要求限期遷出或拆除。
第十三條在環城公園內施工的單位,施工過程中應采取有效措施保護自然景觀和人文景觀的原有風貌,以及周圍植被、地貌和水體。施工結束后,及時清理場地,恢復環境原貌。
第三章保護
第十四條環城公園內的水體和植被、野生動物、地形地貌等自然景觀以及園林建筑、文物古跡、歷史遺址等人文景觀及其所處的環境,均屬風景名勝資源,應當嚴格予以保護。
環城公園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景區資源和設施保護的各項制度,制定保護措施,落實保護責任制。
第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環城公園內占用綠地或者砍伐、移植樹木。因建設確需臨時占用綠地或者砍伐、移植樹木的,應當經市園林部門批準,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實施建設,期滿后應當恢復原狀。
第十六條環城公園水體不得進行營利性養殖。
第十七條建立科學、合理、經濟的環城公園水體補水機制。補充進入環城公園水體的水質須達到景觀用水標準。
第十八條環城公園燈飾設置應當選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光源和低能耗產品。
環城公園燈飾設施應當保持完好,亮燈時間應當向社會公示并科學調整。
環城公園建設項目控制區內的燈飾應當與環城公園燈飾景觀相協調,對已建成的不符合景觀協調性要求的燈飾逐步實施改造。
第十九條在環城公園內進行下列活動,應當經市園林部門審核后,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一)設置、張貼商業廣告;
(二)舉辦大型游樂、文化活動。
經批準從事前款規定活動的,其活動方案應當與景區環境相協調,并接受市園林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四章利用與管理
第二十條環城公園自然生態景觀的利用,應當盡量減少人工痕跡,保持其原有自然風貌。
環城公園內歷史人文景觀的開發、利用和維修,應當遵守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環城公園內經營服務網點的設置由市園林部門按照批準的環城公園規劃統一布局,并與周圍景觀相協調。
景區資源使用所獲得的收入,專項用于景區建設、保護和管理。
第二十二條環城公園管理機構應當在景區、景點設置標志、路標和安全警示等標牌。
第二十三條環城公園管理機構應當組織清掃保潔人員對景區內的道路、廣場、橋梁、園林建筑等進行清掃、保潔,及時清除垃圾,保持環境的清潔。
景區內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保持工作或者經營區域的環境整潔。
第二十四條環城公園內,除專用游覽觀光車輛、施工車輛以及執行緊急任務的車輛外,其他機動車輛不得進入景區,但環城公園路除外。
機動車輛在環城公園路上的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里。
除老年人、殘疾人自用輪椅和嬰幼兒車外,其他非機動車輛不得進入環城公園游步道。
第二十五條經批準在環城公園內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或個人,應當在指定地點、區域和規定的營業范圍內依法經營,不得在規定的營業地點、區域外攬客、兜售商品,不得在景物周圍圈占攝影位置。
第二十六條環城公園內游樂項目的經營者,應當在游樂設施的危險區域、部位設置警示標志,指定人員負責安全管理,并定期對游樂設施進行檢查和維修。
環城公園管理機構和有關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對游樂項目的安全進行監督和管理,發現安全隱患及時進行處理。
第二十七條環城公園管理機構應當制定安全應急預案,在重大活動和旅游旺季期間應當做好組織疏導工作。
經批準舉辦大型游樂、文化活動的組織者,應當落實各項安全措施,維護環城公園環境和衛生。
第二十八條環城公園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在景物或者設施上刻劃、涂污、粘貼;
(二)攀折、刻劃、釘拴樹木,采摘花果,破壞綠地;
(三)野外用火,焚燒冥紙、枯枝落葉;
(四)挖砂取土,傾倒、堆放固體廢棄物;
(五)亂扔果皮、紙屑、包裝袋等廢棄物;
(六)排放污水及其他液體廢棄物;
(七)擅自占用、圍圈、填埋、遮掩、堵截水體或者水面;
(八)擅自捕捉、傷害、獵殺野生動物;
(九)擅自捕撈水生動植物;
(十)在公園水體洗滌、游泳、垂釣;
(十一)其他破壞風景名勝資源、有礙景觀、妨礙游覽、違反公共秩序的行為。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依照《風景名勝區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一)未經市園林部門審核,在環城公園內從事建設活動的;
(二)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對周圍植被、地貌和水體造成破壞的;
(三)未經市園林部門審核,在環城公園內設置、張貼商業廣告,舉辦大型游樂、文化活動的;
(四)在景物或者設施上刻劃、涂污、粘貼的;
(五)在環城公園內亂扔果皮、紙屑、包裝袋等廢棄物的。
第三十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擅自在環城公園內占用綠地或者砍伐、移植樹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按照《合肥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對擅自砍伐、移植胸徑10cm以上喬木的,處以每棵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并按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機動車輛進入景區的,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二)非機動車輛進入環城公園游步道的,處以2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在規定的營業地點、區域外攬客、兜售商品或者在景物周圍圈占攝影位置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并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三)、(七)、(九)、(十)項規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情節嚴重的,可以按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野外用火,焚燒冥紙、枯枝落葉的,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擅自占用、圍圈、填埋、遮掩水體、水面的,按非法侵占的水域面積處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罰款;堵截水體、水面的,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三)擅自捕撈水生動植物,沒收捕撈工具和違法所得,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四)洗滌、游泳、垂釣,處以2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行為,按照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罰。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市園林部門、環城公園管理機構、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管理權限的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環城公園規劃擅自批準建設項目的;
(二)未依法對環城公園及建設項目控制區內的建設活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致使環城公園環境被破壞的;
(三)未依法對環城公園資源和設施履行保護職責,造成資源和設施被破壞的;
(四)未依法履行環境保護職責,造成環境污染的;
(五)未依法履行安全監管職責,出現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重大損失的;
(六)違法實施行政許可、收費、處罰的。
1.0目的
滿足公司持續、快速發展需要,培養一批現代化、專業化、知識化和年輕化的企業團隊,規范人員招聘流程,健全人員招聘機制,及時有效的為公司各部門提供所需人才。
2.0 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天戈體育用品有限公司。
3.0職責
3.1 綜合管理部及所涉及的部門負責執行本制度。
3.2 公司總經理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執行。
4.0 釋義
招聘費用:指為達成招聘計劃,招聘過程所需資源配置而支付的直接和間接費用
5.0 相關文件
6.0內容
6.1綜合管理部職能
6.1.1負責公司各職能部門人力資源的增補計劃及員工培訓與發展、獎懲、績效、薪酬、考勤、福利等工作的實施,
6.1.2負責人員的招聘、錄用、商調、晉升、降級、辭職、辭退、除名、及相關手續的辦理;
6.1.3負責各部門管理人員的招聘工作。
6.2員工招聘流程
6.2.1各部門填寫《人員招聘計劃表》或《人員需求申請表》報綜合管理部審核;
6.2.2計劃或申請報總經理批準;
6.2.3綜合管理部首先調查內部是否有符合招聘職位要求及表現卓越的合適員工,優先選拔、晉升,再考慮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6.2.4綜合管理部通過網絡招聘、參加招聘會、刊登招聘廣告、招聘信息、人才中介機構或獵頭公司、勞務派遣公司等推薦等渠道來開展招聘工作。
6.2.5應聘人員到綜合管理部交驗有關身份、學歷、資歷證明原件進行復印,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或《應聘人員資料書》;
6.2.6按崗位任職要求,由綜合管理部進行初試,基本符合任職要求或招聘條件的,人力資源部門與用人部門聯合面試和考核,必要時由人力資源部門組織筆試;
6.2.7面試、考核、筆試均通過的人員,非生產(含生產輔助崗位)員工經總經理批準后試用,生產和生產輔助崗位員工經生產部經理批準后試用;
6.2.8批準試用人員返回綜合管理部辦理相關薪酬定級手續并建立人力資源檔案。
6.2.9綜合管理部根據年度或專項招聘計劃,擬訂合理的招聘費用預算,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6.3員工試用流程和手續
6.3.1確定試用期和試用期工資,同時可初步洽談正式錄用期工資標準意向;
6.3.2錄取考勤指紋信息;
6.3.3辦理員工工作證;
6.3.4填寫《新員工報到通知單》,通知員工到用人部門報到。
6.3.5新員工到崗后首先進行三級培訓教育,熟悉崗位說明書內容,新員工到崗一周內作為試崗期,試崗期內勞資雙方可隨時提出辭退和離職;試崗期包含在試用期內。
6.3.6試崗期過后,簽訂《勞動合同》;
6.3.7新員工領用辦公以及勞保用品;
6.3.8新進非生產和生產輔助員工(含競崗人員)試用期為1個月;生產員工試用期為7天,試用期滿后填寫《新員工試用考核表》,經用人單位、綜合管理部考核、總經理批準,合格后轉正并確定正式錄用期工資。
6.3.9員工試用期薪資標準,主要以學歷、資歷、職務、職稱等基本元素由綜合管理部制定參考標準,特殊情況報總經理批準后適當浮動。
6.3.10試用期內擅自離職的,原則上不結算工資。
6.3.11試用期滿考核合格正式錄用人員可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其薪資標準執行公司《員工薪資管理規定》。
6.3.12新進外地員工按當地相關部門規定,自行辦理居住證等手續。
7.0附件及表單
公司新員工試用考核表
評價時間:年月 日
以下內容由新員工填寫
以下內容由公司填寫
新員工姓名
所屬部門
崗位
部門主管姓名
入職時間
試用期工作能力自我評價:
部門評價
工作技能:優秀 良好 一般較差很差
工作態度:優秀 良好 一般較差很差
綜合評價:
主管簽名:
年月日
試用期工作態度自我評價:
管理部門意見:
主管簽名:
年月日
就自己崗位、部門及公司提出意見或建議:
員工簽名:
年月 日
總經理審核意見:
第一條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按提成制度結算的銷售部員工和廠部的計件員工不適用本規定。
第二章加班的原則和程序
第四條加班系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規定時間外繼續工作,稱為應急加班。周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稱為計劃加班。
第五條因工作性質特殊,司機、售后、經營、投資部工程師在正常工作日延時工作和周末繼續工作一律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五
一、十一)繼續工作算加班。
第六條內勤人員(含銷售部、售后部、經營部、投資部、國際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算加班。
第七條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后,送交行政部審核備案,由行政部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加班。
第三章加班管理規定
第八條加班人員應提前向行政部遞交《加班申請單》(遞交時間:工作日應急加班于當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個星期五的16:00前,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則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提交者,應由加班人員的部門主管電話通知行政部經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個工作日17:30前補交。
第九條本公司人員于休假日或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如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
第十條加班時間以0.5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累計12小時為1.5個工作日……依此類推。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后的零頭按四舍五入)。
第十一條已計算加班補貼或調休,獎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數計算。
第十二條工作日加班時間最多計4小時/天,周末、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加班時間最多計8小時/天,且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超過者按36小時計。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規定第十二條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員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其他日常運作,必須及時搶修的;
第十四條加班調休應在當年使用完畢,未使用完按放棄處理,不累計到下一年度。
第十五條常駐公司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打卡為準,外派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個人提交書面說明,部門主管簽字確認為準。
第四章加班補償標準
第十六條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一年內累計加班15個工作日(含15個工作日)以下,按調休處理;超過15個工作日,則根據工作緊張程度和員工本人意愿安排調休或發放加班補貼。
第十七條調休時間計算:
(一)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二)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第十八條加班補貼計算:
(一)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5倍計算加班補貼;
(二)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2倍計算工資報酬;
(三)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的3倍計算工資報酬。
第五章罰則
第十九條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第二十條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2倍處罰。
第二十一條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第二十二條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500元罰款。
第一條為發揮職位管理在公務員制度中的基礎作用,促進公務員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職務與級別管理規定》及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職位管理應當遵循規范設置、相對穩定與動態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堅持依法管理。
第三條縣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是本級機關公務員職位管理的綜合部門,負責對本級機關公務員職位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管理和和監督。鄉鎮(街道辦事處)領導成員的職位管理,由縣(市、區)黨委組織部負責,非領導成員公務員職位的管理,由縣(市、區)政府人事部門負責。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于本省各級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
第二章職位設置與變更
第五條各級機關應當在確定職能、機構、編制的基礎上,在規定的機構規格、編制限額、職數設置比例內,按照科學高效、職責明確的要求設置職位。
第六條職位設置的內容包括:職位名稱、職位層次、職位數量、職位職責、工作標準和任職資格條件等。機關職位設置文件是公務員管理的依據。
第七條職位設置應當保持相對穩定,但可以根據機關職能、編制、職數等的變化情況進行相應的調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報設置或變更職位:
(一)根據上級或同級機構編制部門的正式文件,設立機構、增減編制、調整職能及內設機構的;
(二)按照管理權限,經批準調整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的職位層次或數量的;
(三)機關接收安置干部及其他政策性人員,增加編制的;
(四)因其他原因需要設置或變更職位的。
第八條職位設置或變更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申報機關制定擬設職位或變更文件,并附設立或變更職位的有關依據,報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
(二)公務員主管部門對申報機關的擬設職位或變更文件進行審核后,按管理權限書面批復;
(三)申報機關按公務員主管部門的批復,調整機關職位設置。
第三章職位審核
第九條各級機關晉升、錄用、調任、轉任公務員,必須有相應的職位空缺,其人選應當具備擬任職位的任職資格條件。
第十條省直機關晉升、錄用、調任、轉任處級以下(省轄市科級以下)職位的公務員,須填寫《公務員職位審核表》(附表),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空缺職位審核手續后,再按有關規定程序進行。
第十一條機關因轉任、調離、辭職、辭退、退休等原因免去公務員職務,應當及時將職數變更情況向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并修改公務員管理信息系統的相關數據。
第十二條各級機關每年11月底將本部門職位設置及使用、變更、空缺等情況進行匯總,報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核準,作為本機關下一年度職位管理的依據。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領導成員的職位情況報縣(市、區)黨委組織部,非領導成員公務員的職位情況報縣(市、區)政府人事部門。
第四章職務管理
第十三條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各級機關的領導職務在編制部門“三定”方案核準的領導職數范圍內設置;非領導職務要嚴格按照《河南省綜合管理類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設置管理辦法》規定比例設置。
第十四條公務員原則上一人一職,確因工作需要兼職的,應報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并占相應職務的職數。
第十五條各級機關應當堅持以職位定人員的原則,在確定或晉升公務員的職務時,應與其職位要求相一致,按公務員所在職位任命職務。
第十六條各級機關對公務員任職實行任前空缺職位和任職資格審核制度。
各級機關任命內設機構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須將機關職位空缺情況、公務員任職資格條件報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未經審核的,不得辦理任職手續。
第五章監督
第十七條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應當切實履行職責,按下列規定對公務員職位進行監督:
一、工作時間
1、店面實行每周7天開門營業。由店長安排員工班組,制定排班表。員工每周公休一天,各員工需按排班表上班,不得擅自更改換班。
2、店面營業時間為早上9:00至晚上21:00
早班:上午9:00――下午18:00晚班:下午13:00――下午21:00
當班員工每天18:30分開啟店面戶外廣告燈箱照明
午餐時間:12:00――13:00員工輪換就餐
3、店面員工每周有一天休息時間。不得在節假日、六、日安排公休。
4、店面請假制度:店面員工如有請假,需提前一天書面請假條交于行政并報總經理審批,電話請假和臨時請假無效
5、節假日休息:法定店面節假日不休息,節假日后進行調休。
二、考勤制度
1、早班9:00、晚班13:00以后到崗者視為遲到
4、每月遲到3次視為事假一天,累加扣除1天工資。
5、無故缺崗或未按班次休假的,視為曠工,曠工1天扣罰其當月3天工資,當月累計曠工2次,作自動離職處理。
三、禮儀制度
1、員工必須穿著工作服上崗,并在正確位置佩戴**LoGo。
2、女員工上崗可化淡妝,不準濃妝艷抹、佩戴過多夸張飾品或涂抹過濃的香水
3、男女員工不準留過長發型,不許染怪異顏色。
4、員工的坐立行走及其它肢體動作應符合店面接待禮儀要求,做到落落大方,舉止得當。不得在顧客面前做不雅小動作。
5、接待顧客和接聽電話時必須使用禮貌接待用語。
1:“歡迎光臨**家居”
2:“您請跟我來,請您認真的看一下我們的產品”
3:“能否請您留下您的姓名和聯系電話,以使我們能更好的為您提供服務。”4:“我們的工作有什么不周之處,請您多提寶貴意見好嗎?”
5:“謝謝您的光臨,歡迎您隨時同我們聯系,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再見!”等敬辭及其他禮貌用語。
6、向顧客介紹商品及交談時,應注意談話技巧,不要隨意插話,避免與顧客爭辯、悖論,要迎合顧客的話語導向附和。
四、例會制度
1、每周一上午9:00店面全體員工召開周例會。
2、會議內容:
店面本周銷售情況匯總,遺留問題通告。
員工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難,集體協調解決、討論。
員工各自匯報工作情況,總結經驗教訓。
通報下周銷售目標,列出主要目標。
五、衛生制度
1、店面各區域衛生由當日上班員工共同負責。
2、早班員工到崗后需立即全面檢查打掃各區域衛生,清理完畢后需在衛生檢查表上簽字確認,由店長進行檢查。
3、各區域衛生標準如下:
六、財務制度
1、員工收取顧客現金需兩人共同清點,復核無誤后交財務保管。
2、收取客戶現金時唱收、唱付,保證當場核對無誤。
3、收取支票需執行先入帳、后開票、再送貨的原則進行處理。
4、收取現金時需仔細檢查,避免收取殘幣、假-幣。如收取假-幣由當事人負責賠償。
5、收取現金數額較大時,必須存入保險箱內或轉存公司賬戶。
七、安全保衛制度
1、店面預防盜、搶、騙
防止偷竊主要以預防為主。商品擺放恰當、人員安排合理,不給偷竊者造成機會。每日下班前仔細檢查辦公室、庫房、門窗是否關閉鎖好。
做好預防搶劫措施。遇搶劫發生要沉著冷靜,盡量仔細觀察歹徒體貌特征,不要破壞現場環境,及時報警并通知店長及總經理。
提高警惕預防詐騙。收顧客現金應等顧客確認找零后才可將現金收存,收到顧客大鈔時應注意鈔票上有無特別記號及時辨識假鈔,不可因人手不足、顧客催促而自亂陣腳,精神上麻痹疏于防范。
2、建立健全安全消防制度
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帶入店面。
電線、電器、插線板等殘舊破損不符合消防要求的,須上報公司及時更換。
各商品展區、體驗區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如遇火警須迅速撥110報警,根據實情疏散人員、組織搶救財物。
八、店面員工基本守則
1、準時上下班,不得擅自換班,工作時間不得串崗、脫崗;
2、個人辦公用品按規定擺放,不得隨意亂丟。每發現1次扣發工資10元。
3、員工必須穿著工作服上崗,衣領角佩戴好**LoGo;
4、不得濃妝艷抹,佩戴夸張飾品及夸張發型;
5、工作時間不得聚眾聊天、吃零食、翻看報紙雜志;
6、工作時間不得倚靠商品、墻壁或過分放松肢體;
7、工作時間不得長時間接打私人電話,不得因私長時間會客;
8、不得與顧客發生爭吵或言語攻擊顧客;
9、不得怠慢顧客或以消極冷淡態度對待顧客;
10、不得利用職權及工作之便給親朋好友以特殊優惠;
11、收取營業款不得私自保管或挪用;
12、不得在展廳及辦公室內游戲、打鬧;
13、不得在工作時間頂撞上級領導,與同事爭吵;
14、愛護店面公共設施、設備,不故意浪費公司資源;
15、不得將店面設備、材料占有私用;
16、在崗時間隨時保持店面衛生,發現不合格之處須立即清理;
17、當顧客對公司未明文規定的銷售方案提出異議時,應請示上級,個人不得擅自主張。一經發現,造成公司經濟名譽損失的,個人負全部責任。
家具門店薪酬制度
本辦法旨在體現員工工作的數量、質量和對公司的貢獻率,體現激勵原則,激勵優秀員工更加努力地工作,使公司在同行業中永遠處于領先地位。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上海門店各崗位人員。包括門店經理、見習門店經理、客服經理、設計師、業務帶設計師、預算員、設計助理、經理助理。
二、薪酬原則:
1、業務類員工根據自身能力與公司協商共同設定產值目標。充分發揮員工在薪酬定級中的主動性。業務類員工與公司商定的產值目標,在2012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確定,執行過程中不可變更。
2、業務類員工實際收入與產值目標的設定及完成情況緊密聯系。充分體現薪酬的公平性和激勵性。
3、支持類崗位員工收入與門店總產值及個人表現掛鉤。
三、名詞定義:
1、總產值定義:
以硬裝施工、設計合同及軟裝銷售、設計合同為依據,并以次月5日前首付款到帳為準則。首付款次月5后到帳的,產值計算以到帳月為準。
總產值計算提成時,減去空調、安防、消防、智能設備、中央水系統、地熱、花園景觀等相關設施、設備總和。
單項軟裝及衍生服務產品不直接簽訂銷售合同,而由衍生服務公司直接簽訂服務合同,按照毛利潤的20%提取提成獎金,產值均按照100%比例計算。
四、各崗位工資結構:
1、門店經理:
收入構成為:固定收入+月度績效獎金+業務提成
固定收入:固定收入=乙方承諾的年度總產值*%*60%/12。
績效獎金:績效獎金基數=乙方承諾的年度總產值*%*40%/12。績效獎金為每月浮動性收入。
月度績效獎金及提成發放:
指標要求:
?有效客戶轉換率達20%以上。其中:有效客戶轉化為定金客戶的轉化率達40%以上;定金客戶轉化為設計合同的轉化率達70%以上;設計合同客戶轉化為施工合同客戶轉化率80%以上。
?產值目標中門店自身開發客戶比率在1/3以上。
?對所有已接洽客戶短信或電話回訪率為80%。
?對已經在項目實施中的客戶電話訪問率為80%。
?項目實施后對客戶電話訪問率為50%。
工資發放方法:門店經理上報門店年度計劃產值,經區域總經理認定并報集團董事長審批后,人力資源部核算并執行。
1)固定收入次月5日全額發放。
2)績效獎金根據考核標準于次月25日發放。如當月未完成計劃產值,下月產值需在當月產值中補足,再計算下月產值。如當月超額完成產值超額部分則可累加至下月,一并計入總產值。
提成發放方法:
提成獎金于次月25日全額發放。發放應發總額的80%,其余部分在結算尾款到帳后次月進行發放。
考核方法:
1)連續2個月或年度累計4個月,未達到計劃指標50%的人員,公司有權對該人員進行調整崗位、降級、自動離職處理或解聘。3個月未達到計劃指標,公司有權對該人員工資進行調整。績效獎金及績效提成最終發放以工程結算額為準。
2)公司解聘,按公司規定不再發放未提取的提成獎勵。自動離職的,未提取的提成正常發放。
3)門店總產值考核以門店一個自然月度實際到帳的合同一期款為準。計提基數需扣除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2、業務帶設計:
收入構成為:基本工資+月度績效獎金+業務提成
基本工資:基本工資=乙方承諾的月度產值*1%*60%。
月度績效獎金:月度績效獎金=乙方承諾的月度產值*1%*40%。
業務提成。業務提成=設計費提成+主材提成
每月保底產值為20萬。月度目標產值不得低于此數值。
指標要求:
?有效客戶轉換率達20%以上。其中:有效客戶轉化為定金客戶的轉化率達40%以上;定金客戶轉化為設計合同的轉化率達70%以上;設計合同客戶轉化為施工合同客戶轉化率80%以上。
?對所有已接洽客戶短信或電話回訪率為100%。?對已經在項目實施中的客戶電話訪問率為100%。?項目實施后對客戶電話訪問率為100%。
?毛利率考核:單項工程或軟裝工程簽訂施工合同時惡意讓利或其它形式低于公司核定的毛利率的按實際比例進行提成調整。毛利率計算標準:預算模式及公司讓利標準。
工資發放方法:
1)固定收入次月5日全額發放。
2)績效獎金根據考核標準于次月25日發放。如當月未完成計劃產值,下月產值需在當月產值中補足,再計算下月產值。如當月超額完成產值超額部分則可累加至下月,一并計入總產值。
提成發放方法:
1)提成獎金于次月25日全額發放。設計費提成一次性發放,家裝工程項目提成發放應發總額的50%,其余50%在結算尾款到帳后次月進行發放。
考核方法:
1)連續2個月或年度累計4個月,未達到計劃指標50%的人員,公司有權對該人員進行調整崗位、自動離職處理或解聘。3個月未達到計劃指標,公司有權對該人員工資進行調整。績效獎金及績效提成最終發放以工程結算額為準。
2)公司解聘解聘,按公司規定不再發放未提取的提成獎勵。自動離職的,未提取的提成正常發放。
3)個人產值考核以個人一個自然月的實際到帳的合同一期款為準。計提基數需扣除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3、客服經理:
收入構成為:基本工資+月度績效獎金+業務提成
基本工資:基本工資=乙方承諾的月度產值*%*60%。
月度績效獎金:月度績效獎金=乙方承諾的月度產值*%*40%。
業務提成。業務提成=設計費提成+主材提成
每月保底產值為40萬。月度目標產值不得低于此數值。
指標要求:
?有效客戶轉換率達20%以上。其中:有效客戶轉化為定金客戶的轉化率達40%以上;定金客戶轉化為設計合同的轉化率達70%以上;設計合同客戶轉化為施工合同客戶轉化率80%以上。
?對所有已接洽客戶短信或電話回訪率為100%。?對已經在項目實施中的客戶電話訪問率為100%。?項目實施后對客戶電話訪問率為100%。
?毛利率考核:單項工程或軟裝工程簽訂施工合同時惡意讓利或其它形式低于公司核定的毛利率的按實際比例進行提成調整。毛利率計算標準:預算模式及公司讓利標準。
工資發放方法:
1)固定收入次月5日全額發放。
2)績效獎金根據考核標準于次月25日發放。如當月未完成計劃產值,下月產值需在當月產值中補足,再計算下月產值。如當月超額完成產值超額部分則可累加至下月,一并計入總產值。
提成發放方法:
1)提成獎金于次月25日全額發放。設計費提成一次性發放,家裝工程項目提成發放應發總額的50%,其余50%在結算尾款到帳后次月進行發放。
考核方法:
1)連續2個月或年度累計4個月,未達到計劃指標50%的人員,公司有權對該人員進行調整崗位、自動離職處理或解聘。3個月未達到計劃指標,公司有權對該人員工資進行調整。績效獎金及績效提成最終發放以工程結算額為準。
2)公司解聘,按公司規定不再發放未提取的提成獎勵。自動離職的,未提取的提成正常發放。
3)個人產值考核以個人一個自然月的實際到帳的合同一期款為準。計提基數需扣除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4、設計師:
收入構成為:基本工資+月度績效獎金+業務提成
基本工資:基本工資=乙方承諾的月度產值*1%*30%。
月度績效獎金:月度績效獎金=乙方承諾的月度產值*1%*20%。
業務提成。業務提成=設計費提成+主材提成
每月保底產值為40萬。月度目標產值不得低于此數值。
指標要求
?有效客戶轉換率達20%以上。其中:有效客戶轉化為定金客戶的轉化率達40%以上;定金客戶轉化為設計合同的轉化率達70%以上;設計合同客戶轉化為施工合同客戶轉化率80%以上。
?對所有已接洽客戶短信或電話回訪率為100%。?對已經在項目實施中的客戶電話訪問率為100%。
工資發放方法:
1)固定收入次月5日全額發放。
2)績效獎金根據考核標準于次月25日發放。如當月未完成計劃產值,下月產值需在當月產值中補足,再計算下月產值。如當月超額完成產值超額部分則可累加至下月,一并計入總產值。
提成發放方法:
1)提成獎金于次月25日全額發放。設計費提成一次性發放,家裝工程項目提成發放應發總額的50%,其余50%在結算尾款到帳后次月進行發放。
考核方法:
1)連續2個月或年度累計4個月,未達到計劃指標50%的人員,公司有權對該人員進行調整崗位、自動離職處理或解聘。3個月未達到計劃指標,公司有權對該人員工資進行調整。績效獎金及績效提成最終發放以工程結算額為準。
2)公司解聘,按公司規定不再發放未提取的提成獎勵。自動離職的,未提取的提成正常發放。
3)個人產值考核以個人一個自然月度實際到帳的合同一期款為準。計提基數需扣除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4)毛利率考核:單項工程或軟裝工程簽訂施工合同時惡意讓利或其它形式低于公司核定的毛利率的按實際比例進行提成調整。毛利率計算標準:預算模式及公司讓利標準。
注:如業務兼設計則在薪酬待遇上適用兩項待遇,但同時要接受兩項同時考核。最低指標則降至20萬/月。工資及提成則為兩項累計。
5、設計助理:
收入構成為:基本工資+績效獎金+業務提成
基本工資1500元。從設計師收入中扣出。
績效獎金。績效獎金為本人涉及的設計項目產值的0~%。從設計師收入中扣出。參照量房指標評判。
業務提成。業務提成=繪制施工圖實收設計費的10%,從設計師提成中扣出;
6、預算員:
收入構成為:基本工資+績效獎金+業務提成
基本工資1500元。
績效獎金。績效獎金為門店總產值的0~%。參照工作量和工作速度評判。
業務提成=實際門店總產值*%7、見習門店經理:
收入構成為:其他崗位轉見習門店經理為:原崗位工資結構不變+績效獎金。新入職見習門店經理為基本工資2000元+績效獎金。
績效獎金為門店月度總產值的0~%。
指標要求
?有效客戶轉換率達20%以上。其中:有效客戶轉化為定金客戶的轉化率達40%以上;定金客戶轉化為設計合同的轉化率達70%以上;設計合同客戶轉化為施工合同客戶轉化率80%以上。
對所有已接洽客戶短信或電話回訪率為80%。?對已經在項目實施中的客戶電話訪問率為80%。?項目實施后對客戶電話訪問率為50%。
每月保底產值為20萬。月度目標產值不得低于此數值。
8、門店經理助理:
一般情況下不獨立設立該崗位。由預算員或設計助理兼任。
收入構成為:原崗位工資+績效獎金。
績效獎金。績效獎金為門店月度總產值的0~%。參照工作量和工作質量評判。
五、績效考核指標的結果應用:
一個協議年度評定等級為優\良予以續聘;
一個協議年度評定等級為中的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聘任;
一個協議年度評定等級為差者甲方對乙方可予以解除勞動關系處理。
1、工程現場全體工作人員必須每天準時出勤。因工程進度需要加班時,所有工作人員必須服從。
2、項目組人員外出執行任務需要向項目經理請示,施工隊長外出執行任務需要向分管項目經理請示填獲準后方可外出。
3、施工項目經理外出需向項目副經理通報。
4、病假需出示病假證明書。
5、事假要向項目經理申請,填寫請假條。
6、無故曠工三次或連續三天者除名處理。
二、施工現場例會制度
1、自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堅持每天舉行一次碰頭例會。
2、每日例會由施工項目經理召集,項目組管理人員、施工隊長參加。例會內容及決定由項目組指定專人記錄歸檔。施工項目經理可根據具體問題擴大參加例會人員范圍。
3、施工中發現的問題必須提交例會討論,重要事項報公司總經理。例會中做出的決定必須堅決執行。
4、各施工隊、班組間需協調的問題提交每日例會解決。例會中及時傳達有關上級指示精神、作業要求、安全狀況及最新工程動態。
5、每周例會由公司總經理召集,由施工項目經理、項目組人員參加。例會內容及決定由項目組指定專人記錄歸檔。公司總經理可根據具體情況擴大參加人員范圍。
6、公司部門間的協調問題、甲乙雙方等的協調問題提交周例會解決。例會傳達公司最新工程動態、最新公司文件及精神。
三、施工現場檔案管理制度
1、檔案管理由項目組專人負責。
2、做好施工現場每日例會記錄、每周例會記錄、臨時現場會議記錄等。
3、現場工作人員登記造冊。施工班組人員身份證復印件整理歸檔。
4、工程中簽證單、工程任務書、設計變更單、施工圖紙、工程檢查資料、采購資料、合同等的整理歸檔。
5、工程中其它文件、資料、文書往來整理歸檔。
6、各類檔案資料分類保管,做好備份,不得遺失。同時建立相關電子文檔,便于查閱。
7、項目組人員借閱檔案資料需辦理借閱手續。填寫工程資料借閱表,并及時歸還。
四、施工現場倉庫管理制度
1、材料、外購件入庫必須經項目經理驗收簽字,不合格材料決不入庫,采購員必須及時辦理退貨手續。
2、保管員對任何材料、外購件必須清點后方可入庫,登記進帳。填寫材料、外購件入庫單。有條件應錄入電子文檔備查。
3、材料、外購件帳冊必須有日期、入庫數、出庫數、領用人、存放地點等欄目。
4、倉庫內材料、外購件應分類存入,堆放整齊、有序并做好標識管理。留有足夠的通道,便于搬運。
5、油漆、稀釋劑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存入危險品倉庫。并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不得使用明火。
6、大宗材料、外購件不能入庫的,要點清數量,做好遮蓋工作,防止雨淋日曬,避免造成損失。
7、倉庫存放的材料、外購件必須做好防火、防潮工作。倉庫重地嚴禁閑雜人員入內。
8、材料、外購件出庫必須填寫領料單,由施工項目經理簽字批準,領料人簽名。
9、工具設備借用,建立借用物品帳。嚴格履行借用手續,并及時催收入庫。實行誰領用誰保管誰賠償的原則。
五、施工現場文明施工制度
1、施工作業時不準抽煙。
2、施工現場大小便必須到指定廁所。廁所使用后要隨時清洗。
3、材料、外購件等物品分類碼放整齊。不沿途遺灑并及時清掃維護。
4、施工中產生的垃圾必須及時整理成堆,及時清運。做到工完料清。
5、現場施工人員的著裝必須保持統一、規范、整潔。
6、工作場地必須保持整潔,輪流打掃衛生,生活垃圾、生產廢物及時清除。
7、團結同志,關心他人,堅決杜絕酒后上崗、酗酒鬧事、打架斗毆、拉幫結伙、惡語傷人等情況。
8、對施工機械等噪聲采取嚴格控制,最大限度減少躁噪聲擾民。
六、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新工人入場必須接受“安全生產三級教育”。
2、進入施工現場人員配戴好安全帽。必須正確使用個人勞保用品,如安全帶等。
2、現場施工人員必須正確使用相關機具設備。上崗前必須檢查好一切安全設施是否安全可靠。
3、特殊工種持證上崗,特殊作業配戴相應的勞動安全保護用品。
4、使用砂輪機時,先檢查砂輪有無裂紋是否有危險。切割材料時用力均勻,被切割件要夾牢。
5、高空作業時,要系好安全帶。嚴禁在高空中沒有扶手的攀沿物上隨意走動。
6、深槽施工保持做到坡度穩定,及時完善護壁加固措施。
7、危險部位的邊沿,坑口要嚴加欄護,封蓋及設置必要的安全標記。
8、按規定設置足夠的通行道路和安全梯。
9、裝卸堆放料具、設備及施工車輛與坑槽保持安全距離。
10、大中型施工機械指派專職人員指揮。
11、小型及電動工具由專職人員操作和使用。注意用電安全。
12、施工人員必須遵守安全施工規章制度。有權拒絕違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操作方法。
13、施工現場地掛貼安全施工標牌。
14、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
七、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制度
1、工地所有臨時用電由專業電工(持證上崗)負責,其他人員禁止接駁電源。
2、施工現場每個層面必須配備具有安全性的各式配電箱。
3、臨時用電執行三相五線制和二級漏電保護。由專職電工進行檢查和維護。
4、所有臨時線路必須使用橡膠護套線。線必須架設牢固,一般要架空,不得綁在管道或金屬物上。
5、嚴禁用花線、銅芯線亂拉亂接,違者將被嚴厲處罰。
6、所有插頭及插座應保持完好。電氣開關不能一只多用。
7、所有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得帶病運轉和超負荷使用。
8、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及施工用金屬平臺必須要有可靠接地。
9、接駁電源應先切斷電源。若帶電作業,必須采取防護措施,并有三級以上電工在場監護才能工作。
八、施工現場看護保衛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必須設置看護保衛人員(24小時,一班不得少于兩人)。看護保衛人員必須忠于職守、堅守崗位、晝夜巡視。保護施工現場財產不受損失。
2、施工項目經理應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設置符合標準的擋欄,圍欄等。盡可能實行封閉施工。
3、施工項目經理應對露天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進行安全檢查,必要時增設安全防護設施,或派專人看守。
4、所有施工人員必須佩戴號牌,外來人員無施工項目經理許可,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5、夜間值勤的保衛人員,必須巡視整個施工區域,不得睡覺。
6、保衛人員現場巡視時,密切注意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機具設備等。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匯報。
7、施工班組自帶的所有設備、工具等應進行登記,登記清單由項目組保管。以備有關人員查閱。
8、施工班組離場時,攜帶的工具、設備出場,必須有項目經理部的批條方可。
九、施工現場消防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的每個層面必須配備足夠的滅火消防器材。
2、項目組人員每天必須檢查消防器材的完好性,如有損耗應及時補充。
3、消防器材安放處必須有明顯的標記。
4、消防器材的設置地點以方便使用為原則,不得隨意變更消防器材的放置地點。
5、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6、漆類等易燃品存放在危險品倉庫。油漆工施工時要避開火源、熱源。
7、施工現場所有使用明火的地方,必須保證有專人值守,做到人走火滅。
為增強員工入住宿舍安全意識,保障人身及財產的安全,節約能源,正確使用電器設備,防止發生種類安全事故。制定如下管理制度,望全體入住人員遵照執行。
一、
行為規范
1、員工必須按照自己的編碼使用自己的床鋪,不得私自隨意調換或多用。
2、集體宿舍,只限員工本人使用,不得帶外來人員住宿寢室。
3、自覺保持安靜、不得大聲喧嘩、同事之間應該和睦相處、不得以任何借口爭吵、打架。
4、所有寢室的電源、照明燈具及線路必須由工程部電工安裝、維修。
5、入住人員必須注意節點、節水、做到人走燈熄、電斷、水關。
6、不準使用超過1kw以上的電器,嚴禁使用沒有保護功能的電器設備。不得使用電爐、熱得快、電飯煲等大功率家用電器。
7、禁止亂接臨時電線,
不得私自亂接電線插座。
8、要保持高度防火意識,做到安全用電、用水、發現事故隱患及時上報安全部。
9、禁止在床鋪上吸煙,禁止在宿舍生火、玩火、焚燒物品以及燃放煙花爆竹等,點燃蠟燭或者蚊香等物品,必須用不燃燒物支墊,并遠離任何可燃物,以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10、禁止攜入或易燃、易爆、有毒、劇毒以及有腐蝕性、傳染性等妨礙公共安全和衛生的危險品。
11、禁止將插座、電器等帶電體放于床上,如在手機電器在床上充電等。充電器不允許再未充電的情況下插在電源插座上。
12、人員離開寢室時,務必檢查并關閉窗戶及電燈、空調、電腦、充電器等所有電器設備的電源。
13、全體員工必須積極配合安全、衛生的檢查,如果發生事故,必須無條件配合調查。
14、養成良好的社會公德和衛生習慣,保持宿舍內衛生清潔。
15、個人床鋪應擺放整齊,不得本人允許,不得動用他人物品。
16、不得高空拋物,危害他人安全。
17、住宿員工不得在公共走廊、樓梯及其他公共場所堆放物品,不得隨地吐痰、亂倒垃圾,不得在室內養動物,
18、嚴禁將雜物剩飯等倒入廁所及排水管道,嚴禁向門口、窗外潑水、亂扔雜物。
二、考核方式
1、
寢室地面積水,滲到樓下,損壞公司或他人財物的,滲水責任人照價賠償,并處責任人50元/次的罰款,如果找不到責任人,寢室全員平攤賠償款及罰金。
2、
向窗外亂扔垃圾、雜物等,將處罰寢室全體人員,罰款20元/人/次。
3、
離寢時不關閉電燈、電褥子等用電設施的,處罰責任人50元/次,并沒收用電設備。
4、
凡在宿舍酗酒或鬧事,首次扣罰100元,第二次扣罰200元,情節嚴重者,將做開除處理,并移交公安部門。
5、
寢室衛生(包括對應走廊)每周檢查一次,檢查不合格寢室的將對該寢室所住人員每人罰款20元。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公園管理,提高城市生態環境質量,美化城市環境,增進人民身心健康,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規劃區內城市公園的規劃、建設、保護等管理活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城市公園(以下簡稱公園),是指城市中供公眾游覽、休憩、觀賞、娛樂,進行文化教育、科學普及活動和鍛煉身體的場所,包括綜合性公園、專類公園、帶狀公園和社區公園。
第四條公園管理應當遵循統一規劃、配套建設、合理利用、服務公眾的原則。
第五條市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并負責市屬公園的管理。
區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區屬公園的管理。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負責實施本辦法規定的行政處
罰。
規劃、建設、財政、國土資源、公安、工商、質量技術監督、衛生、林業、水務、環境保護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做好公園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二章規劃和建設
第六條市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有關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綠地系統規劃,編制本市公園發展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七條經批準的公園發展規劃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經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八條公園的建設設計方案應當符合城市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和公園發展規劃以及相關技術標準和規范,并經市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公園的建設設計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第九條公園建設應當按照公園設計方案進行,并由具備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承擔。
公園建設項目竣工后,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條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投資、資助、捐贈等方式參與公園建設。
第三章保護管理
第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規劃的公園用地性質和范圍,因城市建設確需改變或者調整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經市城市園林綠化、規劃、國土資源等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報原審批部門批準。
第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園綠地,或者擅自砍伐、移植和非正常修剪公園樹木。
因城市建設確需臨時占用、挖掘公園綠地或者砍伐、移植和非正常修剪公園樹木的,應當按照《哈爾濱市城市綠化條例》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三條公園管理單位應當加強對公園內古樹名木的保護和管理,保證古樹名木正常生長。
第十四條公園管理單位應當對公園設施進行維護和保養,保證設施完好。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變公園內供游人游覽、休息建筑物和設施的用途。
第十五條公園管理單位應當依法保護公園內的文物和有紀念意義的建筑物、設施等,建立保護措施,保證文物和設施完好。
第十六條公園管理單位應當加強對公園內動物的飼養、保護、繁育和研究,擴大珍稀動物物種,做好動物的引進、交換等工作。
第十七條公園管理單位應當加強公園內的環境保護。在公園內排放廢水、噪聲等不得超過國家、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公園內排放煙塵、有害氣體及污水,傾倒廢棄物。
在公園內進行清冰雪作業不得使用融雪劑。
第四章園容管理
第十八條公園管理單位應當加強公園內綠化養護管理,并達到下列標準:
(一)綠化配置科學合理,植物群落完整,喬木、灌木、花卉、草坪層次分明,色彩豐富,配套小品完好,園藝特色明顯;
(二)綠地整潔,綠籬、草坪等清膛修剪及時,無明顯雜草及、斷空,養護到位,生長旺盛,完整美觀;
(三)樹木修剪合理,及時疏枝、除萌孽,生長旺盛,形態整齊美觀,無枯死樹和枯險枝;
(四)花壇和花池設計新穎、布局合理、無破損,花卉搭配合理、色彩協調美觀、具有藝術性;
(五)古樹名木保護措施有效,設置統一編號、標牌,建立管理檔案。
第十九條公園管理單位應當做好園林植物病蟲害防治工作,防止園林植物病蟲害發生和蔓延。
公園內提倡使用無污染的藥劑或者采用生物防治方法進行園林植物病蟲害防治,保證公園內生態安全。
第二十條公園管理單位應當加強公園內環境衛生管理,按照規定設置環境衛生設施,及時清掃保潔,并達到下列標準:
(一)道路(含甬路)、廣場無殘冰積雪、垃圾、污垢和雜物等;
(二)建筑物、構筑物、欄桿、標志標牌、衛生箱等設施完好整潔,維修、油飾、粉刷和清洗及時;
(三)垃圾清掃、清運及時;
(四)公廁清洗、消毒及時,有專人管理;
(五)水面無漂浮物,水體清潔;
(六)動物籠舍清潔衛生、消毒及時。
第二十一條公園內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和數量設置公廁,未達到規定標準和數量的,公園管理單位應當有計劃的進行公廁建設。
公園內公廁應當免費供游人使用。
第二十二條公園內應當設置方便游人的遮陽避雨設施。
第二十三條在公園內設置游樂設施、康樂設施或者舉辦展覽活動等,應當符合公園規劃布局,與公園功能、規模、景觀相協調,經公園管理單位同意并且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二十四條公園管理單位應當對公園內的商業服務網點進行統一規劃。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統一規劃和有關規定進行審批。
經批準在公園內從事經營服務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批準的位置、面積經營,接受相關管理部門和公園管理單位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公園內設置廣告,應當經公園管理單位同意后,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公園內禁止設置影響景觀的戶外廣告。
第五章游園管理
第二十六條公園門票收費標準,應當報物價管理部門批準并公示。
封閉式公園在規定的晨練時間應當免收門票,動物園、游樂園和正在舉辦大型經營性活動的其他公園除外。
老年人、兒童、現役軍人、殘疾人等,按照有關規定享受門票減免優惠。
第二十七條公園管理單位應當在公園內明顯的位置設置游人須知、引導標牌、警示標志等設施。
第二十八條公園內除老、弱、病、殘者專用的非機動代步車輛、搶險救災車輛和確需入園執行公務的車輛外,其他車輛不得進入。
執行公務的車輛應當經公園管理單位同意后進入公園。
第二十九條游人應當文明游園,愛護公園綠化和設施,遵守公園管理規定。
公園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進入公園;
(二)行乞算命,酗酒鬧事,妨礙公共安寧;
(三)恐嚇、捕捉、傷害動物;
(四)污損、毀壞公園設施、設備;
(五)未經公園管理單位同意,擅自在公園內垂釣、宿營;
(六)占用公園設施非法牟利;
(七)損毀花草樹木,進入草坪綠地;
(八)在非游泳區域內游泳;
(九)攜帶動物進入動物園及攜帶犬類進入其他公園;
(十)隨地吐痰,隨地便溺;
(十一)亂丟果皮、紙屑、煙頭、冰棍桿、塑料包裝等廢棄物;
(十二)焚燒樹枝樹葉和廢棄物;
(十三)在動物展區驚擾動物、大聲喧嘩、投喂食物;
(十四)其它影響公園綠化、設施和環境衛生的行為。
第三十條在公園內進行輪滑運動,應當到指定區域進行。
第六章安全和監督管理
第三十一條公園管理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強水上活動、動物展出、游樂設施、節假日游園等活動的管理,保障游客生命財產安全。
第三十二條公園內的游藝機、游樂設施投入使用前,應當經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并到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備案。
公園管理單位應當加強對游藝機、游樂設施的管理,進行日常性維修保養,按照規定申請定期檢驗、檢測,保障安全運營。
第三十三條公園管理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游藝機、游樂設施安全技術檔案,制定操作規程和管理人員守則。
游藝機、游樂設施的管理和維修人員應當經過培訓;操作維修人員應當按照質量技術監督有關規定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第三十四條公園內為游人提供的游覽觀光車輛、船只等應當按照規定定期檢測,保證安全性能完好,不得超員、超速行駛。
第三十五條公園管理單位應當在游樂設施入口處設置安全保護說明。管理人員應當向游人進行安全知識宣傳,并及時勸阻游人實施不安全行為。
第三十六條公園管理單位應當加強對公園內展覽動物的監控,保障動物籠舍、展覽防護設施堅固,保證游人安全。
第三十七條在公園內經營餐飲、銷售食品,應當符合食品衛生管理要求,并保證食品安全。
第三十八條公園管理單位應當制定公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發生突發事件,應當立即按照應急預案實施處置。
第三十九條公園所在地的公安部門派出機構,負責轄區內公園的日常治安管理,及時制止、查處公園內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違法行為。
第四十條市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區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實施公園管理的監督,定期開展業務檢查、指導與考核。
第四十一條市、區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公園的監督管理。建立管理工作考核責任制,定期開展業務檢查、指導與考核。
非市、區屬的其他公園由產權人或者其委托管理單位按照前款規定實施監督管理,接受市、區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監督。
第四十二條公園管理單位應當加強公園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公園管理投訴制度,公布服務監督電話,認真受理游人投訴。
公園管理人員應當佩戴標志,文明服務,按照職責做好日常巡視和監督檢查工作。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公園建設設計方案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的設計方案施工的,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未取得相應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承擔公園建設設計、施工的,對設計、施工單位處以設計、施工費10%以上50%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哈爾濱市城市綠化條例》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一)擅自占用、挖掘公園綠地的;
(二)擅自砍伐、移植或者非正常修剪公園樹木的。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未經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擅自在公園內設置游樂、康樂、商業服務等設施,舉辦展覽等活動的,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二)擅自擴大經營面積的,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三)車輛擅自進入公園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一)恐嚇、捕捉、傷害動物的;
(二)污損、毀壞公園設施、設備的;
(三)擅自在公園內垂釣、宿營的;
(四)在非游泳區域內游泳的;
(五)占用公園設施場地非法牟利的。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并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一)損毀花草樹木,進入草坪綠地的;
(二)攜帶動物進入動物園及攜帶犬類進入其他公園的。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一)隨地吐痰,隨地便溺的;
(二)亂丟果皮、紙屑、煙頭、冰棍桿、塑料包裝等廢棄物的;
(三)焚燒樹枝樹葉和廢棄物的;
(四)在動物展區驚擾動物、大聲喧嘩、投喂食物的;
(五)在公園指定輪滑區域外進行輪滑活動的。
第五十條違反本辦法其他規定的,由有關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五十一條違反本辦法規定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二條公園管理人員應當認真履行職責,不得、。
違反本條前款規定的,由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1、目的
促進和幫助員工持續進步以滿足公司發展需求,增強企業凝聚力,建立高素質專業人才的核心競爭優勢。
2、范圍
2.1公司經營宗旨、理念、規章制度和行為規范的培訓;使員工掌握公司的共同語言,具有共同的價值觀。
2.2員工崗位技術培訓;通過技術和技能培訓,讓員工盡早掌握工作要領、工作程序與方法,盡快進入工作角色。
2.3執行新任務之前進行所需要的知識和技術培訓;通過培訓使員工技能得以提高和充實,使其具備多方面的才干,減少工作失誤,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進而提高我們企業的效率。
2.4為未來的某一任務和目標進行專題培訓,以保障未來發展的目標得以實現。
2.5職工素質提高培訓;通過培訓使團隊更為團結、溝通更為有效,以提高團隊戰斗力。
3、職責
3.1行政部
(1)在總經理指揮下,策劃、組織和實施公司全員的內訓和外訓。
(2)監督檢查公司所有培訓活動的實施及效果驗證,建立員工培訓檔案,妥善保存所有培訓實施記錄。
3.2各部門領導
負責本部門培訓需求的調查,培訓計劃的制訂和實施;培訓教材的編制;以及培訓活動實施效果的驗證。
3.3總經理
負責員工培訓活動的指導,確定培訓活動的發展方向;以及專項培訓計劃實施的安排及批準。
4、培訓頻率控制
4.1行政部負責組織公司專題培訓,在總經理指導下進行。
4.2各部門每月組織本部門員工培訓至少一次。
5、新員工培訓
凡公司新員工,其入職培訓程序分為兩個階段:
5.1第一階段(職前培訓):在新員工到崗后的七天內進行完畢。培訓內容主要包括介紹公司經營理念,現有規模和發展前景,公司組織結構和崗位職能,公司的規章制度,公司各種科技信息平臺的使用方法等。學習所遇到的問題由行政部做出解答,七天后行政部發出《新員工職前培訓反饋表》,由受訓者填寫后返回行政部存入其個人檔案。
5.2第二階段(上崗培訓):由新入職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組織對其擬定培訓計劃并實施,采用授課及在崗實操等方式。培訓工作可由部門負責人或指定專人負責,指定的培訓負責人必須是業務熟練者或崗位工作負責人(在崗實操即在一位專業人員的指導下試著從事即將開展的工作)。培訓內容主要包括:市場現狀、產品知識、崗位職責、工作流程、工作技能、薪酬和差旅制度、績效管理辦法等。
6、員工外訓管理:
6.1行政部根據經營及業務發展需要制定外訓計劃,報公司總經理簽批后實施。
6.2 接受公司資助外送培訓學習的員工,若外訓的費用(含因培訓支付的各項費用、差旅費、各項補貼等)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外訓員工須和公司簽訂《培訓協議書》。
6.3參加外訓的人員應在培訓結束的三個工作日內將受訓之書籍、教材及資格證件、受訓成績等有關資料送公司行政部存檔,以供公司員工共享。
6.4參加外訓的人員有義務在公司需要的情況下將受訓內容整理成冊,并通過內部培訓的方式傳授有關人員。
7、培訓記錄管理
7.1各部門每月《培訓計劃表》于當月1日填好后傳行政部存檔備查。
7.2為便于評估培訓效果,綜合了解已完成的各類培訓情況,對員工今后工作調配、晉升、績效考核等提供參考資料,所有部門應及時進行培訓記錄。
7.3所有培訓活動的記錄必須包括:《培訓簽到表》、《培訓反饋記錄》、課程大綱或教材(文檔和電子版)。
7.4該月各部門完成的培訓記錄于次月1日前遞交行政部接受檢查監督并歸檔保存。
8、培訓紀律
8.1員工必須按培訓通知要求準時參加培訓,培訓主持人應嚴格做好考勤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