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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提要:人們日益認識到,在一國內部和國與國之間強化風險管理機制,包括信息交換、區域經濟監測和政策對話,對于維護一個國家、一個地區乃至全球經濟金融穩定至關重要。而在眾多倡議之中,一個引起政府、多邊組織、投資機構和學術界關注的倡議是早期預警系統。這個系統能夠對正在逼近的金融危機發出信號。早期預警系統模型為系統研究危機事件和相關因素提供了一個有用框架。1997年的亞洲金融危機表明,宏觀經濟政策的不一致性會危害金融體系的安全,而脆弱的金融體系反過來又可以很容易地損害宏觀經濟基礎。隨著全球化和國際資本流動的深入發展,一個經濟體的脆弱性能夠很快溢出并影響到另一個經濟體。明智的政策選擇和制度改革不僅會使本國受益,還會使與其有緊密經濟聯系的鄰國受益。因此,自從危機以來,各國家、地區一級全球層面上對加強經濟金融風險管理的興趣不斷提高。
最初銀行危機的第一個信號經常決定是否會產生更加系統性的銀行危機。然而更重要的是,國家要不斷改進其整體激勵框架,以使私人部門的金融機構及企業有意愿也有能力合理地管理其金融風險。這需要良好的宏觀經濟管理水平,包括適度的匯率管理,并確保實現金融部門和公司部門穩健的所有支柱都到位。國家應該預期到未來的金融危機,并為此做好準備。為了限制金融危機的風險和實際危機的沖擊效應,需要對脆弱性和金融風險進行實時監測。這可以通過運用設計良好的分析和預測框架——早期預警系統經常對金融穩定進行評估來實現。一定的危機應急計劃也很有用,特別是如何應對早期銀行危機的第一個信號的計劃。因為
(一)貨幣危機理論。對于過去30年來發生在拉丁美洲、歐洲和亞洲的貨幣危機和銀行危機的起因,目前已經有了大量的文獻。研究貨幣危機的文獻通常在一開始就介紹有關模型用來解釋一些拉丁美洲國家在20世紀七十年代末所經歷的危機。這些模型把貨幣危機看作是脆弱經濟基礎的結果。第一代模型開始于Krugman(1979)、Flood和Garber(1984)的創造性研究,重點關注廣義的宏觀政策的不一致性,這些宏觀不一致性可能包括過度的國內信貸增長、脆弱的財政狀況和疲軟的經濟表現。這些研究的貢獻不在于指出不一致性會導致貨幣調整,因為這一點我們都能很好的理解,而是在于它預言:當有遠見的市場參與者意識到目前的匯率不能再維持下去的時候,外匯儲備可能會急劇突然流失。
Obstfeld開創了第二代貨幣危機模型。Obstfeld強調在一個國家追求的各種政策目標之間可能存在相互抵消的關系。由于銀行體系崩潰預期,財政出于救助而導致的財政赤字也可能觸發貨幣危機——這種政府不得不救助銀行體系的預期可能會導致債權人抽離資金,從而引起貨幣崩潰并產生危機。這意味著一個國家可能會遭受自我實現式的貨幣危機。也就是說,因為一些時間或行動(例如由一個投機者所發起的時間或行動),這種均衡可能會從固定匯率體制轉換到浮動匯率體制,或從一個固定匯率水平轉換到另外一個貶值了的固定匯率水平。
自從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以來,貨幣危機的理論研究已經深入了許多。所謂的第三代模型將貨幣危機看作是一國的資金外逃或者金融恐慌。第三代模型更關注對一國債權的結構,因為它會影響金融危機的風險。債權人,特別是那些短期債權人,能夠突然撤回債權,從而導致該國外匯和流動性的急劇短缺,從而觸發貨幣或金融崩潰。
廣而言之,第三代模型已經注意到資產負債表效應對貨幣目標可持續性的重要影響。這方面的文章認為,資產負債表的不匹配會迫使銀行或公司快速產生外匯需求。當很大一部分金融部門或者公司部門都有外匯需求時,匯率就會面臨壓力。但匯率貶值時,會有更多的金融機構或企業為了應對無止境的頭寸需要而尋找外匯,進一步加劇資本流出,引發貨幣危機。
(二)銀行危機理論。銀行業的困境有兩個:一是單個銀行困境;二是系統性銀行困境。有關第一種類型銀行困境的原因,理論上更多地是從微觀角度展開研究。一些主要發達國家使用的實證模型廣泛運用這一理論來預測金融困境。單個銀行困境可以導致系統性銀行困境。Chari和Jagannathan(1988)的模型假定銀行危機是這樣的誤解造成的:沒有信息來源的存款人錯誤地認為,其他提取存款是因為一些有關銀行資產的不利信息而行動的。
危機的另一個傳播機制是通過銀行間存款進行傳導。單個銀行困境的溢出效應通過同業拆借可以影響整個銀行體系。金融機構的規模、銀行間市場和其他金融市場的功能等因素將決定傳染的可能性。從這個意義上說,新型市場中的銀行風險更大。
決定銀行體系困境的重要微觀因素是一國整體制度框架的質量。由于道德風險、信息披露有限、公司治理框架薄弱、存款保險過度或者監管水平低所導致的市場紀律差,是決定信息不對稱的程度、銀行管理的質量以及脆弱性積累的關鍵因素,這些都會引發系統性銀行危機。在系統層面上,宏觀經濟因素——對利率的沖擊、匯率貶值、商品價格的沖擊、經濟增長減速和資本外流——也是危機的重要決定因素。
二、預測金融危機
(一)開發早期預警模型的原因
第一,發生銀行危機和貨幣危機的國家損失慘重——由危機溢出效應而影響的其他國家受損也特別嚴重。自從20世紀七十年代后期以來,已有93個國家發生了100多次系統性銀行危機事件(Caprio和Honohan,2001)。從公共部門解決危機的成本來看,其中約有18次危機(均發生在發展中國家)的成本達到了危機發生國GDP的10%或更多。根據貨幣基金組織1998年的一項研究報告,一國在銀行業危機爆發后需要約3年時間才能使產出恢復到正常趨勢,平均累積產出達GDP的12%。
危機還有“傳染”的特征。即使是在一個相對較小的經濟體中發生的金融行業嚴重問題也會有廣泛的溢出效應。若世界某地發生了貨幣危機,其他國家(經濟體)遭到投機性沖擊的概率上升7%,即使相關國家對其政治經濟基本因素采取了控制措施。
第二,簡單觀察貨幣風險及違約風險的傳統市場指標往往不能獲得多少關于即將發生危機的預警信號。目前的證據表明,在亞洲金融危機的發展過程中,利差和信用評級等指標的表現令人失望。研究表明,3個月期限的離岸證券利差這一指標沒能對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和菲律賓的困境發出預警。也就是說,這類指標不是平坦就是下降,只是對泰國給出了斷斷續續的信號。
在新興經濟體中,預測單個銀行困境和破產也存在一些問題。最近一項研究分析了一些國家的銀行困境,結果表明,傳統的銀行脆弱性指標,如資本資產比率、凈邊際利潤率、營運成本與資產的比率、流動比率等,在找出有問題銀行方面的作用十分有限。也就是說,傳統的CAMIL類型的比率——資本充足率、資產質量、管理穩健程度、收益、流動性——將不能預測單個銀行是否要陷入困境。總而言之,僅僅集中精力于一個或者兩個“包治百病式”指標的“廉價做法”不太可能得到一個良好的早期預警系統。若投資于一個綜合的早期預警系統,則更可能獲得成功。
(二)早期預警實驗的一般規則。第一,在金融危機起源中尋找系統性模式意味著不能局限于最近的一次危機(或者一系列危機),而是要研究一個更大的樣本。否則,在重要因素與不太重要因素之間進行區分就可能會有太多解釋,或者所得出的最后結果經不起更多實際經驗的檢驗;第二,要像關注貨幣危機一樣關注銀行危機。關于金融危機先行指標的文獻大都涉及貨幣危機。然而,發展中國家銀行危機的成本比貨幣危機成本更大。銀行危機似乎是引致貨幣危機的一個更重要的原因;第三,盡量使用比較廣泛的早期預警指標集合。因為在新興經濟體中,金融危機的根源很多,因此需要大量指標來反映潛在風險源;第四,采用樣本外檢驗來判斷先行指標的有用性。一個模型的樣本內表現會使人們樂觀地誤以為模型在樣本外也能表現良好。
(三)早期預警實驗中有意義的發現。通過實際數據的運用,Goldstein、Kaminsky和Reinhart(2000)從早期預警模型中獲得了一些實證結果。下面介紹一些有代表性的發現:(1)新興市場中,銀行危機和貨幣危機在爆發前都有征兆,有些現象有重復發生的行為特征;(2)對于新興經濟體而言,利用月度數據對銀行危機進行準確預測的難度要大于貨幣危機。在樣本內,銀行危機的平均噪音信號比貨幣危機的要高;同樣,在樣本外,該模型對貨幣危機的預測表現也比對銀行危機的預測表現要好很多;(3)對于貨幣危機來說最好的月度指標是實際匯率(相對于趨勢)的升值,而對于銀行危機來說最好的月度指標是證券價格的下跌、出口的下降、M2與國際儲備比率的偏高以及經濟衰退;(4)銀行危機和貨幣危機的最優先行指標之間既有很多共同之處也存在很大的區別,因此應單獨考慮這兩種危機;(5)在預測新興經濟體的貨幣危機和銀行危機方面,信用評級變化的表現比經濟基本因素中較好的先行指標的表現要差很多;(6)先行指標的樣本外檢驗結果一直是令人鼓舞的——至少在貨幣危機方面是這樣;(7)國家間危機傳染效應表明,在理解新型市場發生貨幣危機的脆弱性時,要更加關注國家特有的經濟基本因素。
主要參考文獻:
關鍵詞投資準則費用
投資是指企業為通過分配來增加財富,或為謀求其他利益而將資產讓渡給其他企業所獲得的另一項資產。近些年來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為企業創造了良好的投資渠道和投資環境,與此同時,稅法也對企業投資所得提出了納稅上的要求。為了規范投資的會計核算和相關信息的披露,我國財政部于1998年6月24日了一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投資》(以下簡稱投資準則),并在1999年1月1日起暫在上市公司施行;在實施了兩年后,2001年1月18日根據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一些問題對其中一些方面作了修訂,經修訂后的投資準則自2001年1月1日起暫在股份有限公司施行。該項準則對于規范投資業務的核算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研究過程中筆者發現該準則中仍然存在著一些問題,本文擬就以下幾個問題展開探討。
一、關于投資成本的確定
投資準則中規定:“初始投資成本是指取得投資時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但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作為應收項目單獨核算。”
上述規定對于股票投資的核算以及在發行日和付息日購進的債券不會出現什么問題,但是對于發行日后至到期日前這段時間購進的債券的核算就會出現問題,請看以下的例子。
例:某公司2001年6月1日以銀行存款525000元購入A公司當年1月1日發行的面值為500000元的三年期公司債券,該債券年利率為12%,每年1月1日與7月1日各付息一次。
上例若按上述投資準則規定相應的賬務處理為:
1.假設為短期投資,則應作分錄:
借:短期投資—債券投資525000
貸:銀行存款525000
2.假設為長期投資,則應作分錄:
借:長期債權投資—債券投資(面值)500000
—債券投資(應計利息)25000
貸:銀行存款525000
上述處理從投資準則字面分析,應是無可爭議的,但筆者認為這種處理方法不符合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企業所支付的全部價款中包含的利息25000元,在一個月后(2001年7月1日)就可以收回,其本質上屬于應收利息流動資產,卻計入“短期投資(或長期投資)”賬戶與其他手續費、溢折價等項目相混淆,其理由不外乎是受到利息按期計算的外在法律形式影響的結果。此種做法對于短期投資還有些道理,因為短期投資不一定持有到期,有可能在2001年7月1日前就轉讓收回投資了,所以這25000元有可能不是以利息的形式收回的。但是對于長期投資而言上述處理方法顯然不太合理因此,筆者認為在購買長期債券時正確的做法應該是:
借:長期債權投資—債券投資(面值)500000
應收利息25000
貸:銀行存款525000
根據以上分析,“投資準則”中關于初始投資成本確定的表述應更正為:“初始投資成本是指取得投資時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但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長期債權投資—債券投資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作為應收項目單獨核算。”這樣,使債券的應收利息,服從其經濟實質,而不以是否到付息期的外在形式為標志,遵循了實質重于形式原則。
二、關于長期債券投資相關費用的核算
所謂相關費用指的是進行投資時所要交納的稅金及手續費等,投資準則中關于長期債權投資的債券費用的會計處理的表述為“債券投資成本中包含的相關費用,可以于債券購入后至到期前的期間內在確認相關債券利息收入時攤銷,計入損益;也可以于購入債券時一次攤銷,計入損益。”
以上表述筆者認為不夠明確,其中的“計入損益”具體指的是哪個損益科目準則沒有指明。而在2000年12月29日頒布的《企業會計制度》(以下簡稱新制度)中明確規定長期債券投資“如所支付的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金額較小,可以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不計入初始投資成本”。那么,損益科目是否就是“財務費用”呢?筆者認為這里存在著一些矛盾,這些矛盾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財務費用科目在新制度中規定的核算范圍是“企業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等而發生的費用”。而投資行為是屬于生產經營以外的業務,為其所發生的相關費用顯然不屬于財務費用的核算范圍,計入財務費用必然會虛減營業利潤。
其次,在新制度中對于金額較大的長期債券相關費用規定在債券取得時計入“長期債權投資—債券投資(債券費用)”明細科目中,并在債券存續期內,于計提利息、攤銷溢折價時平均灘銷,計入損益。這里,利息與溢折價的攤銷都是計入投資收益項目,債券相關費用從本質上類似于溢折價,理應也計入投資收益。
因此,筆者認為長期債券投資相關費用不管金額大小、是否需要攤銷最終都要計入“投資收益”項目,以正確核算投資損益。
三、關于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的提取
在投資準則中規定“企業應當定期對長期投資的賬面價值逐項進行檢查,至少每年年末檢查一次。如果由于市價持續下跌或被投資單位經營情況變化等原因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于投資的賬面價值,應將可收回金額低于長期投資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投資損失。”
以上規定一方面抵消了當期的凈收益,另一方面增加了投資的減值準備,備抵調整了作為資產的長期投資的賬面價值,充分體現了謹慎性原則,但是該規定存在兩個方面的問題,這兩個方面的問題是:
第一,由于市價持續下跌或被投資單位經營情況發生變化所導致的投資價值下降一般而言是永久性的下跌,并非一時所致,以后的回升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價值下跌的金額與若干期間有關,而在會計處理方法上把全部跌價損失都由當期投資收益承擔,顯然有失配比原則。因為配比原則要求“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收入與其成本、費用應當相互配比”,會計原則這個大系統中不可避免地會存在內部的矛盾和沖突,因此相當一部分會計實務很難使謹慎性原則與配比性原則相互一致、相輔相成。對一些會計事項在會計處理方法的選擇上遵循了謹慎穩健的思想往往就淡漠了配比原則的精神。反之,符合了配比原則的要求卻會違背穩健原則的宗旨。這就使得會計政策的制定者在制定準則時面臨著兩難的選擇。同時也使會計實務工作者在做出職業判斷時同樣也面臨著兩難選擇。
第二,該規定實際操作起來卻十分困難,最困難的是是這里的“可收回金額”的確定,準則里的可收回金額是指“企業資產的出售凈價與預期從該資產的持有和投資到期處置中形成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兩者之間的較高者,其中,出售凈價是指資產的出售價格減去所發生的資產處置費用后的余額。”該表述中的出售價格難以確定,因為我國大部分的的長期投資沒有一個明確的市場價,所發生的資產處置費也只能根據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來估計一個金額,而投資到期形成的未來現金流量現值就更加含糊了(對當前的市場價格都很難做出正確的判斷,更何況將來若干年后的出售價格和折現率)。該項業務要求會計人員要具有很高的職業素質水平,而我國的大部分會計人員的職業素質都不高,因而就會出現以及提減值準備來充當利潤調節器的情況嚴重影響了利潤的真實性。
因此,筆者認為投資準則應當在體現謹慎性原則的同時要兼顧配比性原則,并盡快出臺長期投資計提減值準備的具體執行標準,以便會計人員遵照執行。
四、關于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時的清算性損益的確定
企業在采用成本法進行會計核算時,投資準則規定“投資企業確認的投資收益,僅限于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后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分配額,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上述數額的部分,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沖減投資的賬面價值。”
以上對于清算性損益的表述比較原則,但操作起來有些不便,在投資準則的指南中雖然給出了一些公式,但是對于在投資年度所分得的利潤如何處理,該準則的規定就不是很明確。
例如:某企業于1999年1月3日購入W公司股票600萬元,投資占W公司股權的10%.
該項業務應采用成本法核算,應作分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6000000
貸:銀行存款6000000
1999年5月7日被投資企業宣告分派股利100萬元。
由于5月7日宣告分派的是上年度的利潤,即清算性股利,因此理應沖減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應作分錄:
借:應收股利(100萬元×10%)10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100000
以上的會計處理方法是完全符合情理的,但如果該被投資企業1999年以來累計實現凈利潤160萬元,2000年2月7日被投資企業宣告分派股利100萬元。該業務筆者認為應當確認的投資收益為10萬元(100萬元×10%),應作分錄:
借:應收股利100000
貸:投資收益100000
但是按照投資指南所列出的公式及有些教科書以及準則講解對這類問題的會計處理方法卻是確認160萬元的投資收益,作分錄:
借:應收股利100000
長期股權投資60000
貸:投資收益160000
該處理的理由是1999年度的凈利潤沒有全部分配,就把去年分配的股利強加到這一年來了,這顯然很不合理,這種做法是死套公式的做法,并不符合經濟業務的實質。
因此,筆者認為投資準則應當對投資當年分配的利潤或股利與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潤或股利要作嚴格的區分不能混為一談。
總之,投資準則的頒布雖然使得各個公司的投資業務有了一個較為完善的核算標準,但是有些方面還需進一步改進,俗話說“實踐出真知”,投資準則只有在不斷的應用當中才會發現問題并逐步修改,使其更加完善。
參考文獻
[1]福建省財政廳會計處、福建省會計學會秘書處、《福建財會》編輯部編企業具體會計準則專輯(1)福建會計法規制度選編(第二輯)1998年10月;
關鍵詞: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存貨;對外交換價值
《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是在原會計準則《非貨幣易》的基礎上修訂而成的。其最大的變化是引入了商業實質的概念,并且在符合規定條件的情況下可以以公允價值為基礎計量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由于存貨的計量比較特殊,對于一般納稅人來說,存貨的公允價值是不包含增值稅的,而存貨對外交換其實際價值又是包含增值稅的,由此,則產生了一系列計量和會計處理上的誤區。
一、以公允價值為基礎計量的會計處理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具有商業實質且換入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應當以公允價值為基礎來計量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一般情況下,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為:
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應支付的相關稅費+(-)支付(收到)的補價
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比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更可靠。上述公式應采用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來計量。但涉及存貨時,由于存貨附帶增值稅的特殊性,其計量和會計處理又有著特殊性。
(一)單項資產交換涉及存貨的會計處理
如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涉及存貨的,應注意兩個問題:一是換出存貨的對外交換價值應是公允價值(本文所指存貨的公允價值均不含增值稅)加上應交的增值稅銷項稅額,企業應以其存貨的對外交換價值與對方的資產進行交換,從而決定是否支付補價,應支付多少補價,而不是單純以換出存貨的公允價值和對方資產的公允價值來決定補價的多少,否則會造成存貨價值低估;二是換入存貨的入賬價值應在上述基礎上扣除單獨入賬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公式為:
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應支付的相關稅費+(-)支付(收到)的補價-單獨入賬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例:A公司以其庫存商品與B公司的固定資產相交換,該商品成本80萬元,公允價值100萬元,稅率17%,計稅價格等于公允價值。假如固定資產的原始價值為150萬元,已提折舊50萬元,公允價值為110萬元,A公司另發生0.1萬元的相關費用。A公司換入的固定資產作為固定資產管理,B公司換入的商品作為原材料管理。A、B公司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分析:由于上述交換屬于不同類型的資產相交換,交換后對換入企業的特定價值顯著不同,因此該交換具有商業實質。A公司換出資產為存貨,該資產的對外交換價值為100萬元加上增值稅銷項稅額17萬元,共計117萬元。而B公司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為110萬元,因此B公司應支付給A公司7萬元的補價。
A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100+應支付的相關稅金和費用17.1-收到的補價7=110.1(萬元)
借:固定資產1101000
銀行存款7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10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0000
銀行存款1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800000
貸:庫存商品800000
B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110+應支付的相關稅費0+支付的補價7-單獨入賬的增值稅進項稅額17=100(萬元)
借:固定資產清理1000000
累計折舊500000
貸:固定資產1500000
借:原材料10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70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1000000
營業外收入100000
銀行存款70000
(二)多項資產交換涉及存貨的會計處理
涉及多項資產交換時,也應注意上述的補價確定方法以及換入存貨的增值稅問題。應先確定換入資產入賬價值總額,再將該金額按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或原賬面價值比例進行分攤,以確定各項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換入資產入賬價值總額=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總額+應支付的相關稅費+(-)支付(收到)的補價-單獨入賬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如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無法可靠確定,應按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總額為基礎計量。
各項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總額×該資產的公允價值÷換入資產公允價值總額
如果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無法可靠確定,應按換入各項資產的原賬面價值占賬面價值總額的比例進行分攤。
例:甲公司和乙公司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2007年7月,甲公司以廠房、設備和庫存商品交換乙公司的辦公樓、小汽車和大汽車。各項資產的賬面價值和公允價值如下(萬元):
由于甲公司的換出資產中包含有存貨,其對外交換價值為1509.5萬元,乙公司資產的對外交換價值為1350萬元,因此乙公司支付給甲公司159.5萬元的補價,甲公司收到的資產全部做固定資產管理,乙公司收到的庫存商品作存貨管理,其余做固定資產管理。(假定不考慮增值稅以外的其他稅金)。
1.判斷是否屬于非貨幣資產交換:
159.5/1450=11%<25%
屬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2.甲公司:
(1)換出資產公允價值總額=1450(萬元)
換入資產公允價值總額=1350(萬元)
(2)換入資產入帳價值總額=換出資產公允價值總額-收到的補價+應支付的稅金=1450-159.5+59.5=1350(萬元)
(3)確定換入各項資產入賬價值:
辦公樓:1350×1100÷1350=1100(萬元)
小汽車:1350×100÷1350=100(萬元)
大汽車:1350×150÷1350=150(萬元)
(4)賬務處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13200000
累計折舊7800000
貸:固定資產21000000
借:固定資產——辦公樓11000000
——小汽車1000000
——大汽車1500000
銀行存款1595000
營業外支出2200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13200000
主營業務收入35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595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3000000
貸:庫存商品3000000
3.乙公司:
(1)換出資產公允價值總額=1350(萬元)
換入資產公允價值總額=1450(萬元)
(2)換入資產入帳價值總額
=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支付的補價-進項稅額
=1350+159.5-59.5=1450(萬元)
(3)確定換入各項資產入賬價值:
廠房:1450×1000÷1450=1000(萬元)
設備:1450×100÷1450=100(萬元)
商品:1450×350÷1450=350(萬元)
(4)賬務處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12300000
累計折舊13700000
貸:固定資產26000000
借:固定資產——廠房10000000
——設備1000000
原材料35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595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12300000
銀行存款1595000
營業外收入1200000
從上例中可以看出,如果非貨幣性資產交換過程中沒有發生相關費用,那么各項資產的入賬價值即為該項資產的公允價值,因此在實務操作中,只需要將發生的相關費用按照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或原賬面價值)比例進行分攤,分別計入各項資產的入賬價值即可。
二、以賬面價值為基礎計量的會計處理
當交換不具有商業實質,或換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均不能可靠計量時,不能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換入資產的入
賬價值,應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為基礎計量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換入資產入賬價值=換出資產賬面價值+(-)支付(收到)的補價+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單獨入賬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由于不采用公允價值,因此換出資產按賬面價值結轉,不涉及損益核算,增值稅按視同銷售處理。
例:A公司以一輛小汽車和庫存商品換取B公司一輛小型中巴和庫存原材料,A公司小汽車的賬面價值為30萬元,庫存商品賬面價值為8萬元,計稅價格為10萬元,B公司小型中巴賬面價值為20萬元,庫存原材料賬面價值16萬元,計稅價格20萬元,假定交換不具有商業實質,B公司支付給A公司補價2萬元(增值稅稅率為17%)
(一)A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1.換入資產賬面價值=360000
換出資產賬面價值=380000
2.換入資產總成本=換出資產賬面價值-收到的補價+支付的稅費-單獨入賬的增值稅進項稅額=38-2+1.7-3.4=34.3(萬元)
3.各項資產入賬價值:
中巴:34.3×20÷36=19.06(萬元)
材料:34.3×16÷36=15.24(萬元)
借:固定資產——小型中巴190600
原材料1524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34000
銀行存款20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300000
庫存商品8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000
(二)B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1.換入資產賬面價值=38萬
換出資產賬面價值=36萬
2.換入資產總成本=換出資產賬面價+支付的補價+支付的稅費-單獨入賬的增值稅進項稅額=36+2+3.4-1.7=39.7(萬元)
3.各項資產入賬價值:
小汽車:39.7×30÷38=31.34(萬元)
商品:39.7×8÷38=8.36(萬元)
借:固定資產——小汽車313400
庫存商品836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7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200000
庫存商品160000
關鍵詞:貨幣政策;銀行監管;協調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成立以及相應地將銀行監管職能從中國人民銀行分立出來,客觀上提出了貨幣政策與銀行監管進行有效協調的問題。目前看來,在貨幣政策職能與銀行監管職能分離后,二者之間的協調是否有效,需要我們深入地探討二者的互動關系,進而在此基礎上分析二者協調的主要途徑。
1從宏觀角度進行規范分析
1.1貨幣政策與銀行監管于經濟周期而言具有不同作用
無論是貨幣政策,還是銀行監管,都是在同一宏觀經濟環境下進行的。從宏觀層面考察二者之間的互動關系,最為突出的就是貨幣政策與銀行監管對于經濟周期的不同作用機理。貨幣政策對經濟的調控通常是逆經濟周期的,而銀行監管通常是順經濟周期的,這兩種矛盾的特性在銀行體系自然會產生不同的影響,例如,下調利率能夠降低銀行的籌資成本,增強流動性,但是會加大通貨膨脹的壓力。在經濟高漲時期,銀行經營效益好,風險低,銀行監管對銀行經營的風險約束相對來說較松,銀行本身經營的難度也低,此時貨幣政策則需要注重預警性地進行適度反向操作,如提高利率水平、控制貨幣供應量、對特定部門進行信貸控制等,這顯然會加大銀行經營的成本;在經濟衰退時期,銀行業務拓展困難,銀行監管對銀行經營的風險約束較緊,對于銀行新增的不良貸款也更為關注,銀行的貸款投放當然也就更為謹慎,此時貨幣政策可能采取的擴張性政策難以在銀行系統得以傳導。因此,貨幣政策與銀行監管的合作,首先應當是在宏觀層面的合作,在于對經濟周期的判斷取得共識之后,分別在各自的領域采取相應的、并且不直接沖突和抵銷的政策措施。
1.2銀行體系風險特征決定了銀行監管與貨幣政策必須進行良性互動
銀行體系與證券、保險體系存在很大的差別,銀行的資產和負債在流動性方面具有不對稱性,通常具有錯配的缺口,銀行部門十分容易遭受擠兌的沖擊而傳染到整個金融體系乃至經濟體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說,銀行因為其強烈的公共性和外部性而具有公眾公司的許多特征。因此,銀行體系風險具有宏觀性、系統性的特征,其風險主要集中于宏觀層面,且一旦發生對經濟的沖擊面非常大,而證券和保險的風險主要是微觀性的、是與投資者相關程度較高的風險。正因為銀行監管和銀行體系的穩健程度與宏觀經濟形勢密切相關,因此,僅僅從銀行體系風險的宏觀性和系統性來說,央行與銀行監管部門的協調的重要性,將遠遠超過央行與證券和保險領域的監管機構進行協調的重要性。
1.3市場環境的發育程度也決定了宏觀層面的貨幣政策和銀行監管的有效協調
對于貨幣政策和銀行監管的分工而言,一般的認識是,貨幣政策著眼于宏觀層面,銀行監管著眼于微觀層面。這實際上是一個似是而非的劃分。從貨幣政策運作的環境看,沒有商業銀行微觀行為的市場化改進,貨幣政策的實施在目前的環境下往往也是難以著手的。在較為成熟的金融市場環境下,商業銀行作為理性的市場主體,能夠基本有效地對貨幣政策的宏觀信號作出反應,此時貨幣政策當然無需強調對商業銀行的直接信貸控制,而更多地依托市場化的間接調控手段,銀行的監管實際上也是采取激勵相容的市場化手段。但是,在商業銀行體系市場化程度有限、商業銀行主體的自我約束能力不足的階段,貨幣政策如果不能介入商業銀行的信貸運作行為,就難以有效地傳導到經濟運行環節,此時必然需要商業銀行和監管部門的積極合作。
2對運作層面的實際考察
2.1貨幣政策和銀行監管分立后應防范可能出現的決策效率降低
如果說將銀行監管與貨幣政策獨立,是為了防止原來在央行內部可能存在的角色沖突的話,那么,二者的分立從運作層面也提出了一個決策效率的問題。在呼吁貨幣政策和銀行監管職能分立眾多理由中,懷疑央行因角色沖突而對金融監管難以中立是一個重要的原因。但是,在實際運作中,這可能是一個“偽問題”,因為在央行缺乏足夠的獨立性的前提下,如果央行與銀行監管部門、或者其他宏觀部門就宏觀政策動向、金融風險和金融穩定應采取的措施產生分歧并爭執不下時,最終可能還是會集中到國務院層面進行統一決策。從這個意義上說,央行和銀監會的分立,實際上只是把原來在央行內部可能存在的角色沖突更多地轉移到國務院層面,而這一轉移必然會導致決策效率的一定程度的降低,這顯然對于貨幣政策的實施、或者金融風險的防范都有不利的影響。這種決策效率可能出現的降低,最為集中地體現在央行的“最后貸款人”角色的行使上。實際上,如果央行身兼二任,則無論貨幣政策的基調是緊縮還是擴張,保持銀行體系的穩定也是一個重要的參考目標。但是,在銀監會作為單純的銀行監管機構獨立承擔機構監管職能之后,因為銀監會并不能為陷入困境的銀行提供流動性;而央行要妥當運用“最后貸款人”職能,必須充分了解具體銀行的經營狀況,貨幣政策與銀行監管職能的分立使得央行行使最后貸款人職能時將更多地依賴銀監會對銀行困境的判斷而不是自身的判斷,其中顯然存在實施效果下降、運用過濫、過嚴、過遲等,或者在央行與銀行監管部門難以形成共識時需要國務院層面的決策,從而可能錯過防范銀行危機的最佳時機。
因此,在貨幣政策與銀行監管分立的條件下,貨幣政策與銀行監管之間的組織協調機制相當關鍵,否則只能是決策效率的迅速下降。在此基礎上,貨幣政策的獨立性也值得關注。
2.2貨幣政策與銀行監管的信息共享應當成為二者協調的基本前提
一般而言,貨幣政策與銀行監管在兩個機構之間協調,協調關系較弱,協調成本較高,但有利于強化貨幣政策的獨立性,防止相互干擾。目前,德國、英國、日本和韓國等國家都實行外部協調的方式。然而無論是貨幣政策決策,還是銀行監管決策,都是基于對銀行體系大量信息的分析之上的。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操作都是以一定的銀行體系的傳導機制為前提,可以說幾乎所有的貨幣政策操作,例如利率調整、公開市場操作,都必須立足于對金融機構的經營狀況的深入掌握。更為重要的是,銀行監管信息也是中央銀行及時高效地行使“最后貸款人”職責的基礎。與此同時,貨幣政策操作必然會對銀行體系的經營形成多方面的影響,也需要銀行監管部門及時把握、進而采取相應的對策來指導金融機構的經營行為。
3建立貨幣政策與銀行監管內部聯動的協調機制的探索
探索建立貨幣政策與銀行監管內部聯動的協調機制,是為了增強貨幣政策與銀行監管的合力作用。貨幣政策與銀行監管的有效協調必須以一定的制度形式為保障,建立貨幣政策與銀行監管內部協調的制度安排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1)建立貨幣政策與銀行監管之間有效的組織協調機制。在當前人民銀行內部兩大體系獨立運行的情況下,為了加強兩大體系間的聯系和溝通,需要建立由貨幣政策部門和銀行監管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定期通報貨幣政策運行與銀行監管的情況和存在問題,相互介紹貨幣政策或銀行監管的政策要求,共同研究兩大體系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并制定相應的政策措施,使貨幣政策與銀行監管更好地發揮合力作用,促進金融機構合法、健康運行。
(2)建立貨幣政策與銀行監管有效的信息共享和溝通機制。針對當前非現場監管與金融統計彼此獨立從而不能相互利用的問題,加強貨幣政策與銀行監管的協調性,必須建立貨幣政策與銀行監管共享的金融數據庫。要在進一步完善“全科目上報制度”和現有統計網絡的同時,依據貨幣政策與銀行監管的要求,對現有的金融統計數據庫結構進行改造,建立可以自動生成統計指標與監管數據指標的金融數據庫。條件成熟后,連通中央銀行金融數據庫與金融機構業務經營數據庫,使中央銀行能夠調閱金融機構主要業務數據,從而進一步發揮統計網絡對提高非現場監管水平的支持和服務作用。同時,要強化對金融機構數據真實性的監管,嚴格責任追究,從而確保信息質量。在建立兩大部門共享數據庫的基礎上,為了加強貨幣政策與銀行監管的信息溝通,進一步增強合力,還可以建立貨幣政策部門與銀行監管部門之間的信息傳遞機制,以加強兩個部門的協調。
(3)建立貨幣政策與銀行監管之間的人員流動機制。為了增強貨幣政策與銀行監管兩大職能的融合,要大力加強貨幣政策部門與銀行監管部門之間人員的交流,建立起合理的人員流動機制,從而使貨幣政策部門人員能夠更加熟悉監管要求,使銀行監管部門能夠更加了解貨幣政策意圖,為貨幣政策與銀行監管的有效協調奠定基礎。
(4)建立貨幣政策與銀行監管在執行手段上的協調機制。針對當前貨幣政策窗口指導作用較弱的問題,要把中央銀行窗口指導的意圖納入監管的內容、通過采取有效的監管措施如機構審批、高級管理人員考核評價等,確保貨幣政策意圖得到有效落實,從而進一步強化人民銀行內部貨幣政策部門與銀行監管部門之間的橫向協調機制。
實際上,無論是貨幣政策和銀行監管職能統一在一個機構之內,還是相互分立,在全球范圍內都可以找到大量的范例,這是由不同國家和地區的金融法制環境和市場發育程度以及金融體系的演變軌跡等多種因素所決定的,并不存在一個統一的范式。但是,在選擇了銀行監管和貨幣政策分立的體制之后,我們必須更為強調二者之間的協調與合作,如何借鑒國際上的經驗為我所用,并結合我們的國情進行制度上的創新,是當前我國金融理論與實踐所應共同關注和探討的重大課題。
參考文獻
[1]陳春光.金融一體化條件下銀行業監管研究[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4.
關鍵詞:貨幣政策利率目標區社會福利最大化
從凱恩斯主義到新古典綜合理論,人們認為利率是宏觀經濟政策的有效工具,并在實踐中進行了廣泛的運用,而貨幣學派又從新貨幣數量說的角度提出了以控制貨幣數量為目標的政策操作規則。但從目前世界主要經濟發達國家的應用來看,利率仍是主要的操作工具,這與金融市場自由化與金融創新的發展是分不開的。本文試圖從理論上對以利率目標區為貨幣政策目標的優劣加以分析,并得出相關結論。
關于貨幣政策的幾個問題
一般而言,貨幣政策的執行可以分為如下幾個層次:
依賴于通過
政策規則執行目標執行工具效果及反饋
由于貨幣傳導機制不同,就會對央行期望達到的目標與執行工具間的相關性,以及央行對執行工具在多大程度上具有控制能力提出疑問。這也是討論貨幣政策是否有效問題的關鍵。因此,本文在分析上依據如下的基本假定:如果總支出的各個部分與長期利率變動的聯系十分密切,在此假定下,影響短期利率的貨幣政策措施與總量經濟之間的聯系就取決于利率的期限結構。決定貨幣政策是否有效,是實際利率與資本邊際收益率的比較;穩態實際利率由資本邊際產出決定,從長期考查貨幣政策對實際回報率不會有影響(貨幣超中性);控制名義利率將會顯著影響總體價格水平。
也就是說,從貨幣數量,價格水平,實際利率與產出的關系上考查,在長期中(在足夠長的觀察期內),貨幣、利率均呈現出中性的特征。因此問題就在于短期的利率水平是否影響產出、短期利率與長期利率的關系如何和以控制利率水平為目標的貨幣政策規則是否會引發價格的過度波動。
從理論上看,由于宏觀經濟政策的時滯性及信息不對稱等問題的存在,貨幣政策的操作目標與實際效果間總是存在一定的偏差。同時在政策操作上,也存在著利率與總量目標不相容的問題(見圖1,2)。這就對貨幣政策規則的制定設定了選擇范圍,即利率或是貨幣量。
圖中I代表利率,M代表貨幣量。圖1表示了以貨幣總量為目標的狀態,當央行貨幣供給水平確定在MS水平的時候,由于貨幣需求的不確定性,Md會在央行預期的Md與實際的Md1Md2之間波動,由不同貨幣需求水平決定的市場利率會在I0I1I2間波動。也就表明以貨幣供給量為目標的貨幣政策將面對不確定的利率水平。圖2表示了以利率為目標的狀態,當央行確定I0目標利率的時候,央行預期的貨幣需求位于Md的位置,而當實際貨幣需求在Md1Md2間波動時,央行為確保利率目標的實現,必會調整貨幣供給水平,使實際貨幣供給量在Ms1Ms2間波動。
視利率為目標的貨幣政策,正是由于要調整貨幣供給量而可能在維護政策規則時付出其他代價。在其中價格的過渡波動會是直接的結果,如果在利率政策規則下,由貨幣供給引發的價格波動是可以接受的,則利率規則就是可取的,否則就是不可取的。無論從短期還是長期考察,貨幣政策都能影響名義利率,依靠費雪方程式就可以將實際利率、預期通脹及名義利率聯系在一起。由于利率與總量目標的不相容性,名義利率目標與通貨膨脹目標彼此無法單獨選定,故而控制名義利率就會對總體價格水平產生顯著影響。
標準化的研究模型
yt=yc+α(pt-Et-1pt)+et
yt=α0-α1rt+ut
mt-pt=-cit+yt+vt
it=rt+(Etpt+1-pt)
式中y代表產出m代表通貨數量p代表價格水平的對數;r代表實際利率i代表名義利率;yt,yc分別代表當期產出和預期的產出。既當期產出是預期值與通脹率的函數,實際貨幣供給是產出與名義利率的函數,名義利率是通脹率與實際利率的函數。其中通貨數量(名義的貨幣供給)確定產出y,價格水平p;名義利率i由系統內生決定。
當央行實行以固定名義利率水平的目標政策時,固定it=IT,以上總供求方程式變為:
yt=yc+α(pt-Et-1pt)+et
yt=α0-α1rt+ut
It=rt+(Etpt+1-pt)
上式的明顯變化是貨幣供給方程式不再是計算內容。因為已知實際產出、價格水平和名義利率,名義貨幣水平就可以由貨幣需求公式內生的決定。問題在于央行要嚴格的控制名義利率i,由此影響消費及決策,但影響總需求的卻是預期實際利率r。這也就對利率目標區設定規則的靈活性產生了影響。
觀查上式pt-Et-1pt;Etpt+1-pt;式中的價格水平僅是一種預期誤差,或說是一種預期變動率的形式(類似費雪方程式Etpt+1-pt)。假定序列{p*t+i}i=0∞是一種均衡,pt-Et-1pt或Pt*就是不確定的。得出此結論意味著,P對yt及r無影響,故而僅要求預期通脹率滿足:
iT=([α0-yt+ut]/α1)+Etpt+1*-pt*
價格水平的不確定性,被認為是純粹釘住利率過程的潛在問題。即如果經濟主體不關心絕對價格水平,同時央行也不關心這一問題,那價格的上揚就是不可避免的,這與美國上世紀70年代中后期出現的情況是相符的。而事實上這是不可能的,價格水平的無限上揚是不可接受的。
以上分析的意義在于,釘住名義利率不變規則下,央行若令貨幣數量隨價格變化進行調整而令實際貨幣余額保持不變,也即通脹水平保持在一定的范圍內,利率規則就是可取的。那么余下的問題是這種狀態是否存在。
對如上問題的討論實際上提出了央行實行怎樣的貨幣供給方式,能夠在實現利率目標的前提下不出現通脹的失控。麥卡倫(1986)曾強調指出,不確定性問題與多重均衡問題有所不同,后者涉及到的情形是多個均衡的價格路徑同時與給定名義貨幣供給路徑相匹配。央行對名義、實際貨幣供給量控制的方式或說途徑就成為了問題的關鍵。
貨幣供給方式的視角
以名義貨幣供給為實際操作工具
假定央行以名義貨幣供給為控制利率的操作工具,并釘住名義目標利率進行調整。
引入模型:
mt=μ0+mt-1+μ(it-iT)
其中m代表名義貨幣供給,上式的含義在于,名義貨幣供給增長率取決于名義利率偏離目標利率的程度。如果it圍繞著目標利率iT隨機的波動,則名義貨幣供給增長率為μ0。隨μ趨向于無窮,名義利率對目標利率的偏差如果會收斂,那么價格水平的確定性就可以保持。通過對上式的求解,可以得出結論mt是非穩態的,同時m的這一屬性也就導致價格水平的非穩態性質。也就是說價格水平誤差會隨著預測期的延長而加大。這就表明了,在釘住目標利率的政策規則下,以名義貨幣供給為實際操作工具的作法是不可行的。
以實際貨幣供給為實際操作工具(或說以趨勢穩定的方式進行貨幣供給)
假定央行以趨勢穩定的方式進行貨幣供給,上述模型變形為:
mt=μ*+μ0t+mt-1+μ(it-it)
式中隱含了平均貨幣供給增長率穩定為μ0的假定,同樣進行如上式相同的驗證過程,可以得出結果,名義利率與價格水平隨機表現為一種均衡。也就是在特定確定貨幣供給規則下,均衡的價格水平是趨勢穩定的,同時預期誤差方差并不隨預測期的延長而無上限的提高。
通過如上的分析,可以得出下述結論:在理論上貨幣政策的實施可以減少名義利率波動,同時并不引起價格水平的不確定性,既在理論上可以認為在特定貨幣供給規則條件下,目標利率貨幣政策規則是可行的;名義貨幣供給的基本表現,并不單一的取決于釘往目標利率的約束,這一目標可以通過不同的貨幣供給過程實現。
利率政策的最優性
如果盯住目標利率的政策規則是可行的,那么適當的目標利率水平又應當如何確定呢?
筆者認為這是個較為復雜的問題,以上是以央行為行為主體,依靠央行執行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得以實現目標利率政策規則。但如果將央行的政策執行置于同政府宏觀經濟政策相一致,或者說是兩種政策的搭配角度上來看這個問題的話,可能就會出現其他結果。
政府的目標函數決定了他的政策取向,也就決定了其宏觀經濟政策的取向。這樣一種自然福利標準的設定是相當困難的。脫離現實的宏觀經濟狀況,單純的用理論模型來解釋是不可取的。政府面對的宏觀經濟現況可能會比任何現有的經濟模型所解釋的情況都復雜。故而以目標利率為貨幣政策規則的設定必定與政府宏觀經濟政策取向是大體一致的。從理論方面對這個問題的研究,有的使用了一般均衡、代表人模型(卡爾斯托姆19951997)。其借用了預付現金模型,假定消費者資金必須從名義貨幣余額中籌措,此時正的名義利率表明對消費開征了一項隱性稅收,這就影響到家庭在現金商品與信用間的選擇。在模型中引入一期價格粘性可得出結論,固定名義利率會消除資本積累的扭曲,利率釘住帕累托優于固定的貨幣規則,而且對于任何都存在某種貨幣增長過程,類似于可變價格模型中的實際均衡狀況。即可以在外生名義貨幣供給過程下決定價格水平與名義利率。這實際上與上文中的研究結論是一致的,都論證了利率目標區貨幣政策規則的最優性與可行性。
當然,尚未解決的問題還是存在的。設定何種利率及利率水平依然是個沒有得到解決的問題。同時關于短期利率與產出,長期利率與產出,短期利率與長期利率間的關系;價格水平與利率的相關程度或說通脹水平與利率的相關程度有多大等在理論上也未達到統一。放棄在本文第二部份中標準化的研究模型,分別在封閉及開放環境中及受到外部沖擊條件下進行討論,利率目標區貨幣政策規則是否是最優政策選擇的結論可能是不一致的。
關鍵詞:虛擬貨幣 征稅 質疑
國家稅務總局針對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個人通過網絡銷售虛擬貨幣取得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請示》,明確規定,個人通過網絡買賣虛擬貨幣取得的收入將征收個人所得稅。批復的內容有如下三條:“個人通過網絡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加價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屬于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銷售虛擬貨幣的財產原值為其收購網絡虛擬貨幣所支付的價款和相關稅費。對于個人不能提供有關財產原值憑證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財產原值”。這一批復的下達在學術界,互聯網企業,網絡游戲玩家以及媒體間引起了強烈反響。米曉彬(2008)、呂本富(2008)、陳永東(2008)等學者和業界人士對該批復從合理性和合法性等方面進行了討論。而本文將從對虛擬貨幣征稅的理論依據、操作性和相關法律制定情況三個方面,對該批復提出質疑。
虛擬貨幣交易征稅問題的理論依據
虛擬貨幣是否是貨幣?初級虛擬貨幣是指由非金融機構發行,借助計算機網絡在發行者與持有者或發行者和少數商家與持有者之間的流通,能購買現實商品、虛擬財產或電子化服務的充當等價物的近似貨幣(蘇寧,2008)。貨幣具有價值尺度、流通手段、貯藏手段、支付手段、世界貨幣五項職能。從這一角度來看,虛擬貨幣顯然不具備貨幣的所有基本職能,因此,筆者認為,它并不能稱之為一種貨幣,只能是在特定的虛擬環境里具有一定類似于現實貨幣職能的特殊商品。
現階段,官方對虛擬貨幣的合法性尚無明確定論。2007年2月15日國家《關于進一步加強網吧及網絡游戲管理的通知》,首次在政府文件提及了“虛擬貨幣”的相關事宜,并對“虛擬貨幣”的發行、使用、流通等做出了相應規定:“中國人民銀行要加強對網絡游戲中的虛擬貨幣的規范和管理,防范虛擬貨幣沖擊現實經濟金融秩序。要嚴格限制網絡游戲經營單位發行虛擬貨幣的總量以及單個網絡游戲消費者的購買額;嚴格區分虛擬交易和電子商務的實物交易,網絡游戲經營單位發行的虛擬貨幣不能用于購買實物產品,只能用于購買自身提供的網絡游戲等虛擬產品和服務;消費者如需將虛擬貨幣贖回為法定貨幣,其金額不得超過原購買金額;嚴禁倒賣虛擬貨幣”。通知中明令禁止了虛擬貨幣兌換成法幣,以及倒賣虛擬貨幣的操作。這也就明確表示: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然而,時隔一年多時間,國家稅務總局就下達了對虛擬貨幣交易征稅的批復。政府層面截然不同的態度,將虛擬貨幣推向了一個尷尬的位置。
對虛擬貨幣的本質學術界尚在研究之中,虛擬貨幣的合法性尚待探討,虛擬貨幣交易也未整章建制,在許多先行問題尚未解決之際,貿然出臺虛擬貨幣交易征稅的規定,一方面等于間接承認了虛擬貨幣及其相關交易的合法性,否定了先前相關部門的認定,另一方面也給虛擬貨幣相關實踐帶來了難題。
虛擬貨幣交易征稅問題的可操作性
就可操作性而言,此項批復并沒有給出切實可行的操作方法。例如應采用何種方式征收、財產原值憑證如何確定、納稅人的界定是出讓方還是購買方、主體如何確定等,模糊不清的規定在具體操作時會發生很多難以處理的問題。
(一)逃稅現象
虛擬貨幣交易一般在網絡上進行,具有虛擬性和即時性。賣方和買方都以虛擬身份出現,交易金額少、速度快,雙方容易產生逃稅心理。舉例來說,以淘寶網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的Q幣交易,往往交易金額只有幾元到幾十元錢,交易時間只需要幾分鐘,雙方都處于匿名狀態,一旦交易完成,很少有人會主動繳納幾角或幾元的個人所得稅。事實上從這一法規出臺開始至今,筆者親歷的幾筆虛擬貨幣小額交易完全沒有涉及到納稅這一環節,對于小額虛擬交易,納稅是一個容易被忽略的問題。
(二)財產原值憑證問題
根據規定,對于個人不能提供資產原值憑證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財產原值憑證。這一規定在實際操作上將面臨極大的困難。虛擬貨幣本身是虛擬存在的,交易雙方也以虛擬身份出現,并且可以同時擁有數個不同的虛擬賬號,網絡世界充斥了龐大冗雜的虛擬數據,如何核定其財產原值?而且,虛擬貨幣的貶值是難以控制的,價值變動快也給相關部門核定其原值帶來了很大困難。面對我國日益壯大的虛擬貨幣交易市場,如果想實行全方位的監控,實時有效的界定每筆交易的原值,將是一項極大的工程,需要耗費大量人力物力。
(三)納稅主體的認定
虛擬貨幣交易具有無國界性。隨著網絡的不斷發展,虛擬貨幣交易也將逐步擴展到世界各國。世界各國對虛擬貨幣交易的法律法規不同,目前尚沒有統一的國際法出臺。虛擬貨幣交易的納稅主體究竟應該是出讓方還是購買方?當涉及到跨國界交易時應如何處理?舉例來說,如果是美國賣家和中國買家的交易,應該如何征稅?相關納稅主體的認定還存在著問題,讓這一法規的推廣實施更加顯得困難。
虛擬貨幣交易征稅問題的相關法律
(一)相關配套性法律法規缺失
國家稅務總局在此項批復時并沒有給出相應的細則,也未出臺相關配套性法律法規,使得具體征稅過程缺乏實質性的指導,征稅涉及到的相關方面問題處理起來無所依據。僅憑借簡單的批復難以有效科學的進行征稅操作。筆者認為,在對虛擬貨幣交易征稅之前,應該出臺對于虛擬貨幣本質的明確認定,虛擬貨幣交易的相關制度規定,以及其他相關方面的配套措施。在虛擬貨幣交易相關認定和問題尚未得到有效解決時,貿然推出征稅的規定,相當于給出了大量法律空白。
(二)與前期法律相沖突
此項法規與前期法規存在一定的沖突。2007年2月15日國家十四部委《關于進一步加強網吧及網絡游戲管理的通知》中明確規定:“……嚴禁倒賣虛擬貨幣……”。而日前國家稅務總局下達的批復則間接承認了虛擬貨幣交易的合法性。在相關法律法規存在沖突的情況下,虛擬貨幣交易的管理可能會顯得更加混亂和難以控制。
(三)相關部門的監控可能會觸犯隱私權
批復中規定了:“……對于個人不能提供有關財產原值憑證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財產原值。”如果相關部門嚴格遵守規定,嚴格監控,則需要對交易過程進行嚴格的審查,虛擬貨幣交易本身的虛擬性使得監控必須比一般情況更為嚴格。而虛擬交易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其虛擬性,可以極大的保護交易雙方的隱私權。一旦相關部門著手嚴格監控,則不可避免的會對虛擬貨幣交易主體的隱私權構成侵犯。這就給操作帶來了一個兩難的問題。
(四)不同的虛擬貨幣是否應該有不同標準
目前網絡上的虛擬貨幣種類龐雜。既有以Q幣為代表的,可以與法幣進行兌換的高能虛擬貨幣,也有一般游戲中用來購買道具的低能虛擬貨幣(蘇寧,2007)。這些虛擬貨幣種類的劃分存在著困難。低能虛擬貨幣并不能和法幣進行兌換流通,僅僅存在于虛擬世界,且其價值波動幅度大,如果對于這些只能購買指定商品的低能虛擬貨幣交易也要進行征稅,一方面難以界定其價值,另一方面對納稅人來說也有失公平。
(五)是否應該有起征點
目前我國對一般個人所得稅的征收設置有相應起征點,而在國家稅務總局下達的虛擬貨幣交易征稅的批復中并沒有涉及到起征點這一項。而虛擬貨幣交易一般屬于小額交易,對一些幾元十幾元的小額交易,20%的所得稅稅率就顯得過高了些。
結論
此項通知出臺是在全球金融危機的大背景下,而現在普遍認為導致這次金融危機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國家對金融創新(包括金融衍生工具)監管不力,因此稅務總局的初衷是監控并限制金融創新。但此項法規出臺的時機并不恰當,不但起不到監控和規范的作用,還可能造成市場的進一步混亂。而且,我們不能因噎廢食,打個比方,如果金融創新100分是合適的,那么現在美國已經到了200分,必須加以限制;而我國只有50分,還需要大力發展。
因此,在我國尚未出臺相關法律法規,正式規范虛擬貨幣交易市場的情況下,此項法規出臺的時機并不合適,且面臨著可操作性差,相關配套法規缺失等種種實施上的困難。面對尚未成熟的虛擬貨幣交易市場,筆者認為,國家應該盡快對虛擬貨幣交易合法性進行規定,對虛擬貨幣交易市場進行規范,出臺相關配套法律法規,同時要鼓勵創新,合理引導其發展,待我國虛擬貨幣交易市場成熟之后,再逐步過渡到征稅等監控措施。
參考文獻
1.米曉斌.虛擬貨幣征稅三大疑問.home.donews.com/donews/article/1/130251.html
一、選題要恰當
1、符合專業要求。最好寫經濟管理與企業管理方面的內容。
2、選題要是自己相對熟悉的。選擇相對熟悉的選題起碼有兩點好處或必要性:一是有利于寫出較高的質量,二是有利于順利答辯。
3、要有新意。要盡可能研究新情況、新問題,跟上時代的脈搏。
4、選題不要太大。選定一個大致研究范圍后,可從一個特定角度、一個特定領域入手,定位到一個較小的具體題目上。例如,江陰市加強企業自主創新研究就可以細化出許多小選題:江陰市企業自主創新的人才支持體系研究;關于江陰市加強企業自主創新提升產業層次的思考等等。
5、研究對象的地域范圍不能太小。研究對象的地域范圍應在縣級以上,一般情況下盡量不要以一個鄉鎮、一個企業作為特定研究對象。
二、確定具體題目要恰當,安排內容的結構要合理
選題范圍明確后,要恰當地確定具體題目,重點注意兩個關鍵點:其一,論文題目只能圍繞一個中心、體現一條主線。其二,論文題目與內容要完全相吻合。特別要重視讓題目能涵蓋內容,避免“大頭戴小帽子”。
論文內容的結構安排要嚴謹、合理,每一部分內容相互之間要有密切的邏輯聯系。
三、要有一定深度的理論闡述,從而強化論文的理論支撐
可以有三種做法:
1、集中介紹、評述相關理論。
2、穿插在論述過程中進行理論闡述,用相關理論原理來闡述自己的觀點。
3、建立理論模型。
四、要強化現實針對性
可以采取兩種方法:
1、進行相關的實證分析或案例分析。
2、多用事例、數據來說明問題。
五、重視技術要求:
1、論文各部分內容序號的標注
應該用“一、(一)、1、(1)”而不要用“第一章、第一節”作序號。
2、數據、資料的運用
數據、資料要新,最好是近三年的,重要數據、資料要注明出處。
3、年份的標注
年份的標注要用四位數表示,如1999年、2006年等。
4、論文的字數
每篇論文一般應在20000字左右,不少于18000字。
5、參考文獻
標列的參考文獻不能少于15篇。
6、論文幾部分內容的分布
(1)封面;(2)目錄,一般為三級目錄;(3)正文,正文部分首先是題目,題目下面是內容提要(200-500字),之后是關鍵詞(3-5個),再后是正文的具體內容。(4)參考文獻,要列出論文或著作、作者、出版或發表單位、時間。
7、論文打印字體、字號
孫華妤,女,經濟學教授、博士生導師、碩士生導師、暨南大學國際商學院副院長、國際金融與商務研究所所長。已獲得北京大學經濟學學士學位;北京大學經濟學碩士學位;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經濟學博士學位。1990年7月―2012年11月在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經過努力從助教升任至教授;2010年3月―2012年11月在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同時擔任中國國際貨幣研究中心主任;2012年12月至今,在暨南大學國際商學院擔任教授;在2013年7月同時擔任暨南大學國際商學院,副院長;2014年5月至今,擔任暨南大學國際金融與商務研究所所長。
二、研究領域
孫華妤教授長期從事微觀經濟學、宏觀經濟學、國際貿易學、國際金融學教學和科研工作,近年來特別聚焦于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中國貨幣政策和資本市場關系等領域。強調中國經濟問題的研究必須從中國轉型經濟和發展中經濟特點出發,參考和借鑒西方理論和經驗時務必對其前提條件和現實環境有細致和深刻的理解,不能簡單奉行“拿來主義”。
三、研究成果
孫華妤教授經過多年研究,在國內外學術刊物上發表諸多論文,在2008年教育部的“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活動中成為入選者。2013年發表的《操縱人民幣匯率的可能與現實》榮獲教育部第六屆“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優秀論文三等獎。2013年發表的《人民幣升值并非解決中美貿易失衡問題的有效途徑》榮獲全國商務發展研究成果獎(優秀報告)。2008年的《貿易差額的衡量:基于所有權還是所在地》榮獲第十五屆“安子介國際貿易研究獎”優秀論文獎一等獎。2004年《資本賬戶和經常賬戶負面沖擊與釘住匯率制度危機的理論分析》榮獲第十二屆“安子介國際貿易研究獎”優秀論文獎二等獎。近年孫華妤教授的研究重點在人民幣匯率和匯率制度改革上,主持研究的科研項目有:1、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點項目,我國貨幣政策與匯率政策協調研究:目標與手段(項目號11AZD039)。2、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點項目,后危機時代穩步推進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戰略研究(項目號10AZD017)。3、教育部社科研究規劃基金項目,利率管制條件下貨幣政策對外自主性的衡量(項目號09YJA790037)。4、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外部沖擊對我國宏觀經濟運行的影響和應對策略(資助編號NCET-08-0762)。5、國家社會科學基金一般項目,匯率制度與貨幣政策和經濟穩定增長的協調關系(批準號05BJL056)。6、國家外匯管理局研究項目《外匯儲備規模和損益的再審視一從政策角度》。
四、主要論著
1、匯率制度貨幣政策和宏觀經濟運行,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9年。
2、升值壓力的緩解:利率機制和政府對策,金融研究,2004年第6期。
3、“不可能三角”不能作為中國匯率制度選擇的依據,國際金融研究,2004年第8期。
4、利率市場化:目標、障礙和對策探討,金融論壇,2004年第9期。
5、通脹和通縮時期中國貨幣數量與價格的動態關系,國際貿易問題,2004年第10期。
6、化解熱錢流入形成的升值壓力――市場自動調節機制和政策措施,世界經濟,2005年第4期。
7、固定匯率制度與浮動匯率制度下經濟的自動穩定性,國際貿易問題,2005年第8期。
8、貿易差額的衡量:基于所有權還是所在地,國際貿易問題,2006年第5期。
9、匯率的四個事實――伯格斯坦《匯率的四個神話》背后的事實,武漢金融,2006年第6期。
10、中國貨幣政策獨立和有效性檢驗:1994―2004,當代財經,2006年第7期。
11、傳統釘住匯率制度下中國貨幣政策自主性和有效性:1998到2005,世界經濟,2007年第1期。
12、堅持人民幣匯率基本穩定,以改革促進內外均衡,國際貿易,2010年第4期。
13、堅持人民幣匯率基本穩定,中國金融,2010年第7期。
關鍵詞:理論課;研究式教學;啟發式教學
中圖分類號:G424.21 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1)08-0253-02
在高校教學過程中,發現學生普遍對實踐課和語言課比較感興趣,對理論課的學習則缺乏興趣。究其原因,一方面,學生覺得實踐課和語言課在現實中比較有用,理論課在現實中的應用性較差;另一方面,理論課顯得枯燥和抽象,不像實踐課和語言課那樣有趣易懂。因此,高校教師往往會產生疑惑,究竟怎樣才能增強學生對理論課的興趣和上好專業理論課。下面我們從師本教育和生本教育之間關系的討論入手,提出改善高校理論課教學的幾點意見。
一、師本教育與生本教育之間的關系
“以教師為中心”的師本教育與“以學生為中心”的生本教育是兩個極端,前者強調教師在教學中的主導和權威地位,后者強調學生在教學中的中心和主動地位。然而在現實中,試圖完全把兩者割裂開來的想法也是不正確的,我們應當辯證地認識兩者之間的關系。
(一)大多數情況下教學是兩者在某種程度上的融合
完全以教師為中心,或者完全以學生為中心,在現實中都比較少見,多數情況下是兩者在某種程度上的融合。在中國,本科教學中以教師為中心的比重較大,在歐美的本科教學中以學生為中心的比重較大。
(二)不同教學理念適用于不同教學內容和不同教學對象
認為一種教學方式好于另一種教學方式的觀念是不恰當的。例如,對于實踐性強動手要求多的理論課,以學生為中心比較恰當;對于難度很大、數理推導多的理論課,或者內容多、時間短的理論課,以教師為中心比較適合。又如,對于喜歡主動學習和課后專業閱讀量較多的學生,以學生為中心比較符合;而對于習慣于被動學習和課后專業閱讀量較少的學生,以教師為中心往往比較適合。
(三)辯證地看待兩種教學理念在當前我國本科理論課教學中的地位
雖然一直以來師本教育的弊端備受詬病,但是,從師本教育在高校理論課教學中被普遍采用的現實來看,這種教學方法雖然存在不足之處,但是至少到目前為止比較適合當前中國高校的具體情況。黑格爾講過一句話“存在即是合理的”,以教師為中心目前還是比較適合我國現階段具體國情的,以學生為中心的教學理念雖然比較先進,但是由于其超越了當前我國教育的發展階段,因此在高校理論課教學中并未被普遍采用。
二、改進高校理論課教學的幾點啟示
在高校理論課教學中,“以教師為中心”比較適合當前中國國情而被普遍采用,然而,適合的不一定是最好的。站在學生的角度來看,“以教師為中心”的教學方式雖然具有授課的系統性、完整性和高效性的優點,但卻往往是以抹殺學生的創造性、求知欲和學習興趣為代價的,這對培養新世紀創新性、自主性和綜合性人才也是極為不利的。因此,在現階段的理論課教學中,一方面,從當前的中國國情出發,“以教師為中心”的教學理念仍然是不能摒棄的;另一方面,在 “以教師為中心”教學方式的基礎上,我們應當盡量多地融入“以學生為中心”的教學方式,做到兩者兼收并蓄、揚長避短,既做到教學的系統性和高效性,又能培養學生的求知欲、自主性和創新性。
那么,如何在現有教學方式的基礎上盡量融入“以學生為中心”的教學方式呢?下面從幾個方面進行具體分析。
(一)引入研究式教學
“填鴨式”教學,學生只是被動地接受、被動地學習,久而久之很可能會磨滅學生對探求知識的興趣;而探究式和研究式教學是主動性學習,學生能夠感受到探求知識的一種樂趣。下面首先簡單介紹一下英國本科教學的情況,然后結合中國本科教學實踐探討如何在教學過程中融入研究式和探索式教學。
研究式教學和探索式教學貫穿于英國大學的本科教育中,成為英國本科教育最主要的教學方式。英國本科教學包括:第一,演講課。一般來說一天只有一節,教師每次在臺上講授一個主題的專業內容,為下一步的研究和討論介紹新觀點,并列出一系列課后參考書目,學生則在下面聽課記筆記。第二,討論課。在教師的組織下,學生們集中討論一個預先布置好的課題。教師要求每個學生在講臺上作一個短暫的發言,然后收集和分析不同的觀點,最后由老師進行補充和歸納。第三,課程作業。學生在進行獨立研究之后需要寫課程作業,每門課程幾乎都有1~2個課程作業。課程作業包括小論文、項目論文和問題研究三種類型,這是評估學生的該科目學習成績的主要內容。
英國大學本科生的課后閱讀量很大,每天要閱讀50~60頁的專業論文,可以從閱讀中獲取大量的專業信息;中國本科生的課后閱讀量小,獲取專業理論知識的渠道主要來源于教師課堂講授。由于課外閱讀量小,因此,在討論課上中國大多數大學生要么無話可說,要么隨便應付,理論課的討論課經常流于形式,討論效果往往不盡如人意。在中國本科教育的具體國情下,盲目照搬英美國家的教學方法是行不通的,切實可行的方法是要在堅持現有教學方法的情況下,部分章節的教學可以引入像英國這樣的研究式教學方式。例如,在《貨幣銀行學》“貨幣供給”這一章的教學過程中,可以指定一些課外閱讀材料讓學生閱讀,然后列出諸如“中國貨幣供給過快增長的原因是什么”、“中美貨幣供給的比較研究”、“中國貨幣乘數的變化趨勢及其原因”等一些問題,讓學生擇題研究并形成課程論文,最后開設討論課由學生短暫發言和討論,討論結束之后再由教師進行總結。
(二)融入啟發式教學
教育理論家曾指出:“最有效的學習方法就是讓學生在體驗和創造的過程中學習。”有些內容適合教師講授,例如抽象難懂的內容,這時需要以教師為中心來進行講解,這樣可以做到條理清晰結構分明,并且授課速度較快;有些內容適合學生討論,例如容易理論聯系現實的內容,這時可以以學生為中心來進行授課。筆者的做法是,在講授過程中著重問題的創設,創造氛圍,根據課程的需要提出各種前后連貫的問題,讓學生在不斷思考和解決問題的過程中學習新的理論和知識,使學生成為學習的主人,教師則成為學生的“協作者”,最后再由教師總結理論和提高認識。
(三)理論與實踐相結合
理論往往比較抽象,學生不太好理解;實踐比較具體,學生比較容易接受。在理論課教學中,教師應增強理論與現實的聯系。具體包括兩個方面:第一,從現實到理論。在講解某理論之前,先分析現實的一些現象,然后從現實的分析入手逐步導入理論。第二,從理論到現實。在講完某理論之后,運用該理論對現實情況進行分析,增強學生運用理論分析現實情況的能力。
倘若理論能夠在實踐中得到很好的應用,學生們會覺得理論在現實中是有用的,可以激發他們對理論課學習的興趣和熱情。因此,在理論課的教學過程中,教師通過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就可以更好地做到“以學生為中心”的授課要求。例如,從現實到理論的分析中,在教師的引導之下先讓學生自己進行分析和歸納,然后由教師進行系統講授;又如,從理論到現實的分析中,先讓學生運用理論分析現實,然后由教師歸納和總結。
三、改善理論課教學需要配套的改革措施
要做到“以學生為中心”,或提高“以學生為中心”的比重,如果沒有學生的配合,單憑教師單方面的努力,效果往往不佳。例如,教師布置學生課程論文,比較常見的情況是學生馬虎應付,甚至去網上拷貝一些資料應付了事。又如,教師布置學生課后閱讀一些論文,多數學生不會去讀或者隨便應付一下,只有小部分學生才會認真去讀。在學生課后閱讀量小以及對待課程論文不認真的情況下,“以學生為中心”收效甚微,這也是許多教師在嘗試以“以學生為中心”的教學方式但發現其效果不好之后,只好又回到“以教師為中心”的老路上去了的原因。在高校的理論課教學中,如果沒有學生課后大量的閱讀,在課堂上“以學生為中心”的教學方式效果往往不好,學生在討論課上回答問題時,或者多數學生保持沉默,或者所說的東西顯得蒼白幼稚,只有少數優秀學生的回答才令人滿意。因此,要提高“以學生為中心”授課方式的效果,必須增強學生對課后閱讀、課后寫作等的興趣和熱情。
學生對課后閱讀、課后寫作和課堂討論熱情不高,具體原因包括:一是現在學生學習的功利心較強,對于實用性較差的理論課學習熱情不高;二是現有高校考試制度和管理制度比較適合“以教師為中心”的教學方式,而不適合“以學生為中心”的教學方式。前者屬于內因,學校無法改變;后者屬于外因,學校可以改變。因此,在高校理論課的教學中,“以學生為中心”的教學方式需要對現有高校制度的配套改革才能取得比較理想的效果。
要使“以學生為中心”的教學方式要取得良好效果,必須對現有高校制度進行改革。具體包括:首先,改革以考試為主的考核方式,應當根據實際需要采取多樣化的考核方式。考試這種單一考核方式,偏重于考查學生的記憶和理解能力,忽略了考核諸如創新能力、實踐能力等,導致學生在學習中注重死記硬背,而忽視了其他能力的培養,不利于新型人才的培養。因此,應當改革高校的考核制度,除了考試之外,還可以引入課程論文、討論表現、平時作業等多種評價方式。其次,改革當前高校嚴進寬出制度,即從“寬出”制度轉變為“嚴出”制度,以提高本科學生培養質量。以本科畢業論文為例,因為學生知道最后都能通過,所以多數學生都不會認真對待,導致本科畢業論文粗編濫造、抄襲成風,老師對此毫無辦法,只能聽之任之。但是,如果學校設置一定的淘汰機制,能真正淘汰一些糟糕的畢業論文,那么本科畢業論文的質量必定會顯著提高。除了本科畢業論文之外,學生對待其他學習事情的不認真態度,大多與過于寬松的大學考核制度有關。第三,應當增加教師對學生的課外輔導時間。教師上課來下課走,學生課后難得見到教師一面,當大學生課外閱讀或者獨立研究遇到問題時無處可問。由此可見,高校有必要規定每位教師必須開設Office hour,讓學生有問題時可以去辦公室找教師問,直接與教師進行交流和討論,給“以學生為中心”的教學方式創造更好的外部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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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ocalypse to improving the teaching of theoretics course incolleges
- Based on the dialectical know of theteacher-based educationand thestudent-based education
LU Wan-qing 1,FENG Jie 2
(1.Finance department,international economy and trade college,Guangdong foreign language and foreign trade university,Guangzhou 510006,China;2. 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center,Zhingshan university,Guangzhou 510275,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