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貿易壁壘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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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貿易壁壘論文

第1篇

面對日益加高的綠色貿易壁壘,筆者認為我國應采取應對措施,增強跨越綠色貿易壁壘的能力。

一、認真分析綠色貿易壁壘出現的時代背景

1.“綠色貿易壁壘”根源于保護生態環境和國民康健的需要。20世紀60年代,隨著工業化的迅速發展,許多發達國家發生了一系列重大的環境污染事件,人類面臨著日益嚴重的環境污染,生存和發展受到了威脅。環境保護,成為世界各國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和基礎。1972年,聯合國首次舉行人類環境會議,第一次提出了發展與環境問題,并通過了《人類環境宣言》。發達國家的經濟發展開始從單一追求經濟效益方式轉變為追求“經濟、社會、環境”三個目標效益平衡的發展模式。發達國家公眾的環保意識普遍提高,對衣、食、住、行的條件以及用品衛生和安全的要求日益嚴格,迫使發達國家政府通過立法對生活用品的衛生和安全要求予以保證,從國外進口的產品當然不能例外。

2.世貿組織對正當的綠色貿易壁壘持肯定態度。世貿組織《實施動植物衛生檢疫措施協議》規定成員政府有權采取措施,以保護人類與動植物的健康,確保人畜食物免遭污染物、毒素、添加劑的影響,確保人類健康免遭進口動植物攜帶疾病而造成的傷害。為此,世貿組織成員可采取動植物衛生檢疫措施。在采取這些措施時,該協議鼓勵世貿組織成員以國際標準為基礎,如無國際標準或認為不合適時,可自行設立標準,但要以科學為依據。設立后,要對世貿組織成員非歧視地實施,保持透明度,對達到要求的出口產品等同對待,還可根據有害生物風險程度確定自身的保護水平,對發展中成員采取這些措施時,應給予特殊的考慮,并在技術上予以援助。該協議強調,在規定和實施這些措施時,要把對貿易的消極影響減少到最低的程度。

3.發展中國家環保意識薄弱,環保相關法規滯后。因為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處在不同的經濟發展階段,各國國民對衣、食、住、行的質量和生活用品安全與衛生的要求,存在相當大的差異。因此,發展中國家整體上環保意識淡薄,相關法規落后,有的國家甚至以犧牲環境換取經濟的發展,有的淪為發達國家的“垃圾場”。一些重視環保的發展中國家,也因財力不足、檢驗技術落后,缺乏對產品標準的科學檢驗手段,產品難以達到發達國家的標準要求,難以跨越發達國家的綠色貿易壁壘。國際標準化組織于1996年頒布了IS014000環境管理系列標準,為世界各國企業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環境管理體系,為企業在各項活動、產品和服務中消除環境污染提供了依據和方法。發達國家已有近萬家企業獲取了它的認證,而發展中國家獲取認證的企業寥寥無幾。

4.來自競爭的壓力。世界各國為了本國的利益,通過各種手段,在對外貿易中采取“獎出限入”措施,維護和擴大市場的競爭。世貿組織建立以后,世貿組織成員關稅下降,非關稅措施受到了抑制和規范。為了在競爭中取勝,世貿組織成員,尤其是發達國家成員有意利用世貿組織協議下允許的綠色貿易壁壘,使之成為限制進口、保護國內市場厚實的壁壘。此外,為了競爭的需要,發達國家媒體還有意夸大、渲染競爭對手產品環保方面存在的問題,為實施過分苛刻的綠色貿易壁壘尋求根據。

二、正確認識我國出口產品不能跨越綠色貿易壁壘的原因

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后,受綠色貿易壁壘限制,不能出口的農、畜、水產品增多,并非因我國入世所造成,而是諸多因素結合的后果。

1.我國環保意識淡薄,缺乏綠色經濟觀念。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環保意識雖有所提高,但整體而言,我國經濟發展仍然停留在以消耗自然資源、犧牲環境質量發展經濟的模式上。因此,我國的環境標準大大低于發達國家,甚至成為某些國家轉移“洋垃圾”的對象國,國內一些一心“向錢看”的人,竟把它們偷運進來,從中漁利。據不完全統計,我國進口的“洋垃圾”從1990年的99萬噸,增加到2000年的1750萬噸,進一步惡化了我國的生態環境。

2.環保法規不完善,且存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目前我國引進外資、進口等環節中的環境條款還不完善,對國外進口產品和外商投資企業的環境保護要求不嚴,對外國產品和污染密集型企業的進入管制較為寬松。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初步構建了環境保護法的體系,但因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的作梗,現行的經濟發展政策、會計法規未將環境資源納入核算范圍。在利益驅動下,“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我行我素的局面并未根本改觀,保護環境與惡化環境的現象并存,假冒偽劣行為禁而不絕。

3.企業認證意識淡薄,認證能力低下。IS014000環境管理體系已成為世界各國企業跨越綠色貿易壁壘的重要跳板。但遺憾的是,我國企業對此反應遲鈍,不積極主動認證。截止到2001年上半年,在我國已獲得該認證的企業僅500余家,其中大部分是三資企業,國內通過認證的上市公司主要集中在家電行業,更多的企業仍在IS014000認證之外徘徊。另外一些企業擔心認證會降低價格競爭能力,認證不積極,存在僥幸心理。如在綠色標志認證方面,我國外貿企業要獲取國外認可的綠色標志,不僅要支付大量的檢驗、測試、評估等費用,還要支付不菲的認證申請費和標志的使用年費,使一些企業望而生畏

4.我國環境標準過低。環境標準是有關控制污染、保護環境的各種標準的總稱。我國的環境標準與國際標準相比過低,缺乏跨越綠色貿易壁壘的實力。在我國19278項已有的國家標準中,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的不足50%,高新技術標準嚴重缺乏。此外,國外標準在產品研發階段就已開始制定,而我國的標準制定卻相對落后,周期也長。由于我國的食品標準落后于國際標準,造成國內的合格產品,在出口時因抗生素、農藥殘留超標而被進口國退回或銷毀的結局。

5.我國農、畜等產品生產分散,形不成規模生產。我國農、牧業整體而言,存在著組織化程度低、過分分散、標準化生產差、信息反應遲鈍、規模小和應對能力弱的特點。如在全國1600萬畝茶園中,有70%是分散農戶經營的,難以實施統一的茶葉生產標準。水產養殖業生產過于分散,使得質量控制、標準的實施難以落實。

三、采取切實有力的措施,增強跨越綠色貿易壁壘的能力

1.辯證地認識綠色貿易壁壘,不能全盤否定綠色貿易壁壘。所謂綠色貿易壁壘是指各國為保護環境和國民健康,對進出口商品提出的技術、安全和衛生標準。如達不到這些標準,進口國有權對那些商品進行扣留、退回、銷毀和要求索賠。判斷其合理與否的依據是世貿組織《實施動植物衛生檢疫措施協議》,世貿組織成員依據該協議對進口動植物設置的綠色貿易壁壘,不能無端非議,只能適應和改革;反之,對背離該協議設立的綠色貿易壁壘,就要有理、有力、有節地反對,通過世貿組織貿易爭端解決機制解決。隨著我國對外貿易的不斷擴大,綠色貿易壁壘將成為世貿組織成員與我國進行貿易競爭的主要手段,將不斷出現摩擦與糾紛,制約著我國這些產品的出口。但我國如采取有力的措施,練好內功,以高標準要求產品,提高跨越能力,又給我國這些產品的出口創造和提供了更多的市場機遇。

2.按照世貿組織《實施動植物衛生檢疫措施協議》,迅速設立我國的綠色貿易壁壘,建立和完善國內環保貿易法律體制。它將有利于我國生態環境的保護,實現可持續發展,有利于國民健康和安全,維護國家安全,促進科學技術水平的提高,成為我國與世貿組織成員解決綠色貿易壁壘糾紛的基礎和保障。它是我國擺脫綠色貿易壁壘困境、跨越綠色貿易壁壘的根本之所在。在設立中,可援引該協議有關發展中成員的條款,向有關世貿組織成員或通過適當的國際組織申請有關技術的援助;在必要時,可有時限地申請免除在該協議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當與世貿組織成員就綠色貿易壁壘發生貿易摩擦時,應主動按照世貿組織貿易爭端解決程序予以妥善解決。

3.對我國已受綠色貿易壁壘所限不能出口的產品,要及時客觀地查明原因。如果我國出口的商品確實存在問題,應采取果斷措施,停止開發、生產、銷售或拒絕收購;如果是進口國家有意刁難和歧視,應迅速向我國政府反映,通過雙邊或世貿組織談判解決,防止事態擴大。

4.盡快轉變經濟發展模式,強化環保法規,建立綠色核算體系。整個中國,尤其是地方省區,應盡快把忽視環境,單一追求經濟效益的發展模式轉變為追求“經濟、社會、環境”相互有機結合的發展模式;在引進外資中,防止把污染嚴重的企業和產品遷移到我國;嚴格禁止“洋垃圾”的進口;把環境作為社會成本納入核算體系,強化環境保護,使我國成為經濟發達、產品符合國際標準而山川秀美的國家。

5.深化改革農、牧業生產方式,加快農、牧業結構調整。在把分散的、產供銷脫節的農、牧業生產轉向綜合產業化生產的同時,大力發展農村專業服務組織,提高規模生產能力和快速適應市場變化的能力。在一些大的禽肉生產出口基地倡導由“公司+農戶”的生產經營模式轉變為“公司+農場”的生產經營模式,形成規模生產,便于實現產品的標準化。通過高科技和示范,加快結構調整,培育品牌。

6.建立與國際標準一致的國家質量標準體系。圍繞這個標準體系安排出口產品的生產、加工、包裝和儲運環節。在動物產品生產中,要從生產環境、飼料、農藥、種養方式等源頭抓起,制訂相互配套的國家標準。

7.積極開展IS014000國際認證,加快衛生注冊。我國應按照國際通行做法,大力推行IS014000環境管理體系的認證工作,并向通過該項認證的企業頒發“綠色標志”。動物產品生產企業,要按照國家規定,積極申請衛生注冊登記,取得注冊證書。

第2篇

關鍵詞:綠色壁壘貿易保護WTO規則

在國際市場行走的中國企業,有一個共同感覺:中國產品出口,面對兩道必須突破的關隘,一是“反傾銷”,一是“綠色壁壘”。從發展形勢看,“綠色壁壘”對中國產品出口的制約已經遠遠超過“反傾銷”,成為國貨走出國門的最大阻力,對更多準備“走出去”的企業而言,突破這道關隘,首先必須對綠色壁壘有著充分的認識。那么什么是綠色壁壘呢?所謂綠色壁壘(GreenBarriers,簡稱GBs),也稱為環境貿易壁壘(EnvironmentalTradeBarriers,簡稱ETBs),是指為保護生態環境而直接或間接采取的限制甚至禁止貿易的措施。綠色壁壘通常是進出口國為保護本國生態環境和公眾健康而設置的各種保護措施、法規和標準等,也是對進出口貿易產生影響的一種技術性貿易壁壘。它是國際貿易中的一種以保護有限資源、環境和人類健康為名,通過蓄意制定一系列苛刻的、高于國際公認或絕大多數國家不能接受的環保標準,限制或禁止外國商品的進口,從而達到貿易保護目的而設置的貿易壁壘。

目前,國際上經常使用的綠色壁壘主要有:第一,“綠色關稅”,又稱環境進口附加稅,是指以保護環境為理由,對某些進口產品除征收一般關稅外,再加征環境稅。第二,“綠色技術標準”,以保護環境的名義,通過立法手段制定苛刻的強制性環保技術標準,限制或禁止外國商品進口。第三,“綠色檢疫”,某些國家制定嚴格的衛生檢疫標準,對商品中農藥殘留量、放射性物質殘留量、重金屬含量等要求十分嚴格,限制或禁止外國產品的進口。第四,強制性措施,一般是以進口產品的生產制造環境、方法、過程等不符合本國環境要求為理由,強行禁止某些產品進口。第五,環境貿易制裁,即一國以另一國違反國際環境條約為理由采取的強制性進口限制措施。第六,環境許可證制度、環境配額等其他形式。其限制的又多是發展中國家的主要出口產品,如初級產品、粗加工產品和勞動密集型產品,客觀上保護了發達國家利益,給發展中國家的出口貿易增加了難度。

WTO建立了一整套多邊貿易規則,在國際經貿活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經過多輪談判,WTO成員的關稅被大幅度削減,傳統的配額、許可證等數量限制手段也受到約束。在這種情況下,發達國家越來越采用反傾銷、反補貼、技術標準、環保標準等新興的非關稅壁壘,對本國的產業進行保護。其中,以環保標準為內容的綠色壁壘更是漸受矚目。本文將從綠色壁壘的成因和特點出發,對其進行分析。

一、綠色壁壘的成因

綠色壁壘是新貿易保護主義和環保運動結合的產物,其形成有深刻的歷史背景和現實原因。

(一)可持續發展道路的選擇引發了全球性的環境保護運動,是綠色壁壘產生的思想根源。工業革命以來,世界經濟和科技得到了迅猛的發展,但與此同時,全球生態環境卻日益惡化,嚴重威脅著人類的生存和發展。面對工業化帶來的酸雨、荒漠化、氣候變暖等日益嚴重的全球性環境問題,人類逐步認識到,現代社會經濟的發展應建立在生態環境良性循環的基礎上,使人、自然、社會重新結合成有機和諧的統一體。于是各國政府紛紛制定了關于環境和貿易的法律法規,并在此基礎上形成了限制和約束國際貿易的合法的壁壘,綠色壁壘正是順應國際貿易生態化的潮流而產生的。

(二)人們消費觀念的更新,對綠色產品需求的擴大,是綠色壁壘形成的內在原因。人們在解決了溫飽問題后,開始注重生活的質量,對各種綠色食品、生態能源、無污染產品等綠色消費的比例不斷增加。與這種變化相一致,發達國家出現了許多綠色環保組織,要求政府在經濟發展和貿易談判中更注重環境問題,他們經常采取激烈措施向WTO、IMF等國際經濟組織施壓,要求制定全球統一的人道的綠色的貿易規則。在歐洲一些國家,代表環保組織的綠黨開始執政,制定了較高的環保標準和嚴格的執行措施,形成了各種綠色貿易壁壘。1999年西雅圖舉行的WTO部長會議由于包括環保組織的各種“反全球化”運動的組織的抵制無果而終,反映了環境標準進入多邊貿易體制以不可避免。因此,在多哈舉行的WTO部長理事會經過談判達成一致,同意啟動貿易與環境問題的談判。

(三)各國技術水平、經濟實力和國家利益的差異,是綠色壁壘產生的客觀原因。盡管人們都認同可持續發展的理念,但在如何實現上卻不盡相同。發達國家由于經濟發展水平和環保技術水平較高,其環保要求和標準也較高。發展中國家由于資金和技術上的限制,根本無法達到發達國家的環保要求,這在客觀上造成了綠色壁壘。加上由于世界商品種類繁多,生產過程和標準五花八門,制定同意的全球環保標準難度極大,各國紛紛基于國家利益的考慮制定各自的環保標準,導致綠色認證和執行體系千差萬別,間接對他國產品造成了歧視,形成了新的綠色壁壘。

(四)發達國家貿易保護主義的抬頭和WTO規則體系的漏洞,是綠色壁壘產生的根本原因。近年來,由于經濟增長緩慢、失業壓力增加、優勢產業空心化等影響,使發達國家的貿易保護主義重新抬頭。一方面,發達國家大力倡導自由貿易理論,在WTO框架內,打開其他國家的服務貿易市場,統一全球知識產權保護法規,嚴格執法程序,為其具有優勢的服務貿易和知識經濟提供發展空間;另一方面,發達國家在不具優勢的領域,采取新貿易保護主義措施。針對發展中國家勞動力成本低的特點,他們經常進行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征收高額的稅收,削減其競爭的價格優勢。在市場準入方面,他們高筑環境和技術壁壘,大力提倡綠色貿易,為發展中國家的出口產品設置不能達到的標準。由于WTO有關綠色貿易的條款,主要散見于GATT規則第20條、《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動植物檢驗檢疫措施協定》、《農產品貿易協定》、《補貼與反補貼協定》、《服務貿易總協定》第14條等規則中,而且規定比較模糊,使爭端常常無法可依,許多案件依靠專家組的解釋,這些法律的漏洞使綠色壁壘大行其道。

二、綠色壁壘的特點

虛假性綠色貿易壁壘一般都打著保護地球生態環境與人類健康的幌子,貌似合理,實則是限制進口的不合理的制造貿易障礙、貿易保護主義行為。

不平衡性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發展狀況已呈現極大的不平衡性。而發達國家無視發展中國家的現實情況,以其先進的技術、雄厚的資金提出過高標準,把發展的不平衡導入國際貿易領域,引致更多的不平衡。發達國家甚至提出遠高于國內標準的標準,搞雙重標準,這更加劇了不平衡性。

廣泛性綠色保護的內容非常廣泛,不僅涉及資源環境與人類健康有關商品的生產、銷售方面的規定和限制,而且對那些需要達到一定安全、衛生、防污等標準的工業制成品亦提出過高要求。這些綠色保護措施,還具有不確定性和可塑性,在具體實施時容易受發達國家的刁難和抵制。對生產技術水平較低的發展中國家來說,涉及面就更大更深。

堅固性綠色貿易壁壘抓住人們高消費時關注生態環境的心理,根據本國市場和消費者的情況超高標準制定,先人為主,制造進口品的消費障礙,具有堅固的限制進口的堡壘作用。

隱蔽性種種綠色貿易壁壘借環境保護之名,隱蔽于具體的貿易法規規定、國際公約的執行過程之中,使出口方往往難以預見具體的內容及其變化,難以適從。

較強的技術性即對產品的生產、使用、消費和處理過程的鑒定都包括較多的技術性成分。

較大的靈活性由于各國的環保標準不統一,可選擇的余地大。

一定的歧視性有些國家往往根據自身與其他各國的具體貿易狀況采取不同的手段使國民待遇原則受到扭曲。

影響的嚴重性綠色壁壘一旦生效,其效應較之關稅壁壘往往有過之而無不及。而且這種措施容易從一個國家擴散到多個國家,產生連鎖反應。

爭議性大由于涉及面廣,標準又不統一,隱蔽性與合法性相互交織,往往容易產生分歧,難以協調。

三、綠色壁壘的表現形式

綠色貿易壁壘主要包括國際和區域性的環保公約、國別環保法規和標準、檢驗和檢疫要求、包裝與標簽要求、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志等自愿性措施、生產和加工方法及環境成本內在化要求等。目前與環境密切相關的綠色貿易壁壘措施主要有環境標志、生態(或綠色)包裝、環境技術標準以及綠色衛生檢疫制度等。其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國際或區域性環境保護公約。目前國際社會已制定了150多個環境與資源保護公約。如《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等。

2、國別環保法規。國別環保法規是指主要發達國家在空氣污染防治、廢棄物污染防治、化學品管理、農藥管理、自然資源和動植物保護等方面制定的法律法規。這些法律法規涉及許多產品的技術法規和技術標準,如食品農藥殘留標準、紡織品環境標準等。

3、綠色標志制度。綠色環境標志是一種由專門機構頒發的證明產品達到環境標準的一種圖形標志。標志獲得者可以把標志印在或貼在產品或其包裝上,表示該產品不僅質量符合標準,而且在生產、使用、消費、使用后處理的各個環節都符合環保要求。

4、綠色包裝制度。綠色包裝是指能節約資源,減少廢棄物,用后易于回收再生或再利用,易于自然分解,不污染環境的包裝,如可再生回收再循環包裝、多功能包裝、以紙代塑包裝等。

5、綠色衛生檢疫制度。綠色衛生檢疫是指對進口產品是否符合安全衛生標準進行的檢測。重點是對涉及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的農藥殘留量、放射性殘留量、重金屬含量等進行的檢測。如美國的《食品、藥品、化妝品法》、《公共衛生服務法》;日本的《食品衛生法》、《植物防疫法》等都對強制性檢驗檢疫提出了具體要求。

四、綠色壁壘在WTO中的法律依據

WTO關于綠色壁壘的規定主要體現在如下協議中:

1、綠色壁壘在法律上的依據,可以追溯至1947年的《關稅及貿易總協定》(后被《關貿總協定1994》所代替)。《關貿總協定1994》第20條“一般例外”條款規定:“在遵守關于此類措施的實施不在情形相同的國家之間構成任意或不合理歧視的手段或構成對國際貿易的變相限制的要求前提下,本協定的任何規定不得解釋為阻止締約方采取或實施一下措施:……(b)為保障人民、動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g)與國內限制生產與消費的措施相結合,為有效保護可能用竭的天然資源的有關措施……。”該條款賦予各成員以“環保例外權”,即各成員有權以“保障人民、動植物生命或健康”或“有效保護可能用竭的天然資源”為理由而采取限制貿易的措施。這正是綠色壁壘存在的依據。

2、《補貼與反補貼協議》(SCM)。該協議規定了補貼的定義和內容,把補貼分為禁止性的、可申訴的和不可申訴的補貼等三類,其中“按新的環保要求,促進設備改造,而對企業負擔給予的資助”為不可申訴的補貼,這為綠色補貼提供了合法性基礎。但是,一些進口國經常以綠色補貼引起了受補貼產品的價格扭曲、損害本國產業為由,按照本國的《反補貼法》征收反補貼稅。由于WTO沒有詳細規定哪些綠色補貼合法,很容易產生貿易沖突。美國就曾以環境補貼為由對巴西的人造膠鞋和加拿大的速凍牛肉提出了反補貼申訴。

3、《衛生與動植物檢疫措施協議》(SPS)。該協議規定各國有關衛生和動植物檢疫領域的法律法規、檢驗方法及檢疫措施,要符合WTO的非歧視待遇和透明度原則,以國際標準為基礎。但是,該協議也引入了“預防原則”,既在找不到“科學依據”時,可以臨時性地采取更嚴格的衛生檢疫措施,這就為一些國家設立復雜苛刻的綠色檢疫壁壘大開方便之門。在“歐共體-有關肉類和肉類制品(荷爾蒙)的措施”一案中,歐共體曾以在牛飼料中添加激素會危害人體健康為由,禁止進口美國牛肉,美國認為歐共體決定沒有科學依據,將爭端訴諸WTO,結果歐共體敗訴。

4、《技術貿易壁壘協議》(TBT)。該協議規定各國在采取技術措施時,要體現非歧視和透明度的原則,盡量采用國際統一標準,進行必要的協調,對貿易影響最小。同時,也允許任何成員方采取以保護人類、動植物生命和健康的必要技術措施,可以與國際標準不一致。于是,發達國家在保護環境的名義下,制定了嚴格的強制性的高技術標準,對技術水平低下的發展中國家構成了歧視。英國食品標準機構就以發現醬油中有致癌物質為由,禁止進口來自中國、泰國等地的醬油。歐盟內部各成員國對藥品規定了不同的技術要求,外國藥品進口必須經所有成員國檢驗,漫長的過程加重了進口負擔,削減了競爭力。

綠色壁壘從根本上違反了WTO基本原則。一是高標準的環境標準、環境成本內化的要求,使發展中國家喪失比較優勢,WTO自由貿易的目標失去了根基;二是復雜苛刻的環保要求,發展中國家望塵莫及,造成事實上的歧視,違反了WTO的非歧視原則;三是讓發展中國家承擔發達國家歷史上破壞環境的成本,既不合理,也不符合WTO公平貿易的原則;四是發達國家統一實施環保標準,WTO主張的發展中國家的差別與特殊待遇無法體現。另外,由于國際上缺乏有效機制裁定與環境有關的貿易爭端,發達國家就采用國內的一整套環境法規監管國際貿易,單邊措施產生的“溢出效應”也對WTO的多邊體制提出了挑戰。

五、我國面臨的挑戰和對策

中國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近年來經濟發展十分迅速,已成為世界第三大貿易國。由于深切體會到環境破壞的影響,中國已經高度認同可持續發展的觀念。但是,發達國家將環境問題與貿易掛鉤、并作為新的貿易壁壘的做法,對我國構成了嚴峻挑戰。我國的出口對象主要是發達國家,出口產品集中在低附加值、高能耗、資源和勞動密集型的產品,價格是產品競爭力的主要指標,如果采取嚴格的環境標準和符合環境要求的產品及生產工藝和生產方法,必將提高產品的成本,最終影響我國的出口。

在貿易與環境問題上,消極回避和強烈抵制都是不可取的。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以來,發達國家為推動經濟全球化進程,要求將金融服務、投資及知識產權等涉及其重大利益的問題納入多邊貿易體制,盡管受到了發展中國家的強烈反對,但是到烏拉圭回合結束,這些問題都成為WTO協議的一部分,可見國際經濟關系北強南弱的格局決定了發展中國家的影響是微弱的。西雅圖談判以來,與環境有關的貿易問題的談判將不可避免,我們應當未雨稠繆,積極準備,主動介入,在WTO談判中維護自身利益。

一要區分環境保護和綠色壁壘,不能籠統地把保護環境的國際條約、國家標準和各種綠色認證制度一概視為綠色壁壘,只有建立在歧視待遇和保護國內產業基礎上的措施才是綠色壁壘。我們要樹立可持續發展的戰略,一方面積極參加多邊環保條約,以保護資源和環境;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WTO爭端解決機制,打破綠色壁壘。從WTO審理的案件看,引用GATT第20條“環保例外”進行限制的國家,許多都敗訴了。因此,只要我們熟悉國際規則并積極申訴,就可以贏得利益。

二要創造新的比較優勢,大力發展環保經濟。我們不能永遠遵循勞動力成本低這一靜態的比較優勢去參與國際分工和競爭,不能把產業結構納入自愿鎖定在低端環節,不能走東南亞等小國的依附型、加工型工業發展道路,要像美國、德國、日本和韓國等國家那樣,通過國家力量,創造動態比較優勢,大力發展環保產業,帶動高科技發展和產業結構升級。要完善環境標志制度,對出口商品實行強制認證制度,樹立中國產品優質價廉環保的新形象。要制定我國的環境成本內在化標準,建立環境總量控制機制,實行污染排放懲罰制,積極推廣清潔生產,大力打擊破壞環境的行為。同時通過立法扶持綠色產業、清潔技術和環保技術的發展。

三要聯合發展中國家,堅決反對從狹隘的環境定義出發推行貿易保護主義,堅決反對以產品生產過程為由限制進口、實行“生態標簽”等歧視外國產品的做法,堅決要求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技術和資金援助,提高自身環境保護的能力和水平,同時要求WTO在制定與貿易有關的環境問題協議時,考慮發展中國家利益,爭取差別和優惠待遇。

綜上所述,環境問題既有歷史性,也有全球性。歷史性是因為今天的環境污染是長期以來人類對資源的過度開發與破壞,片面追求經濟增長速度,經過多年積累產生的,其中發達國家也有責任,要求由發展中國家完全承擔發展的環境成本,達到發達國家的環保要求,既不公平,也不現實。環境問題的全球性決定了國家標準已不足以解決人類經濟活動產生的環境重負,一國獨自建立環保標準無疑于全球環境問題的解決,只能形成新的貿易壁壘。根據市場經濟外部性原理,由于全球環境資源產權不明,污染等社會成本無人承擔,因此要想從根本上解決環境問題,在國內領域必須由一國政府進行宏觀調控,而在國際社會中則需要由一個“超國家機構”通過法律手段重新分配污染權和由此應該承擔的義務。在目前的情況下,各成員方在遵守WTO規則的前提下,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制定一套統一的全球環保貿易問題的基本規則是比較切實可行的方法。

注釋:

第3篇

一、我國水果出口的現狀

中國是水果生產大國,近年來水果出口一直呈上升趨勢,但出口占生產量的比重仍然比較低。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水果生產快速發展。1998年中國水果總產量達5503.7萬噸,占世界總產量的12.7%;2004年,總產量達到7823萬噸,占世界總產量的15.73%;2006年全國水果總面積超過10000千公頃,總產量達到16700萬噸,占全世界水果總產量的20%以上,人均年占有水果量接近70千克,與世界人均占有量的76千克水平相差無幾,中國已連續多年成為世界第一大水果生產國,這對擁有13億人口的發展中國家中國來說是個不小的成就。產量增長的同時,中國水果的出口也出現了較大幅度的增長,其出口額在2004年達16.47億美元,是1999年的2.83倍。5年內年均增長36.6%。但是,我國水果出口量占總產量的比例卻非常低。1998年中國出口水果67.4萬噸,僅占當年水果總產量的1.19%;1999年出口82.8萬噸,占水果總產量的1.28%;2000年出口89.8萬噸,占水果總產量的1.39%;2001年出口97.5萬噸,占水果總產量的1.41%;2002年出口123萬噸,占水果總產量的1.71%;2003年出口161.6萬噸,占水果總產量的2.10%;2006年,出口水果370.16萬噸,還不到水果總產量的3%。

上述數據充分印證“我國是水果生產大國,但不是水果貿易強國”,說明我國水果參與國際貿易的程度很低,我國水果的生產管理水平與國際先進水平還有很大的差距。除掉我們本身的諸多限制因素外,來自外部的制約因素主要是綠色貿易壁壘。國際社會越來越重視環境保護,對食品安全的要求越來越嚴格,對進口水果的農藥殘留、衛生標準的要求就越來越高。進口國為了保護本國果樹生產,提出了越來越多的植物檢疫的要求,其貿易保護主義色彩十分明顯。同時,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環境保護整體水平還比較低,果品生產與加工、儲運等上還達不到發達國家制定的食品安全標準,同時,農藥殘留和生物激素含量達不到無公害“綠色”標準也都進一步制約了我國果品的大量出口。

二、我國水果出口存在的問題

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也是世界主要水果生產大國之一。隨著世界各國經濟貿易關系的不斷加強,近年來我國水果出口有所增長,但增長緩慢,還存在著結構失衡等問題,嚴重制約著我國水果的出口。

1水果出口結構不合理。我國蘋果、柑橘、梨三大果樹種植比重偏大,早、中、晚熟品種比例不合理,蘋果、柑橘、梨在我國水果的總產量中占有很大的比重。這不利于實現我國水果產品的多樣化,也不利于規避國際市場風險。

2果品質量差,銷售價格低。目前,我國優質果品僅占水果總產量的30%,而這30%的優質果品中又僅有5%的果品屬于高檔綠色果品,可與國外優質果品進行同臺競爭。例如,優質蘋果3—4元/公斤批發暢銷,而低檔蘋果低至0.60—0.80元/公斤也難以銷售,進口果品和優質果品的高價暢銷與國內低質果品的低價滯銷形成巨大反差,而形成這一反差的主要原因是果品質量。在果品相對過剩的情況下,提高產品質量,是加速果品產業健康發展,提高經濟效益的有效途徑。

3綠色果品產量少,出口受限制。由于我國果品質量參差不齊,特別是部分產品有害物質殘留量超標,達不到進口國要求,果品出口受到一定限制。2001年,我國水果總產量占世界的比重為14.67%,2002年為15.01%,2003年為15.70;但同期我國水果出口額占世界的比重分別為7.49%、7.34%和8.14%。這說明我國水果出口所占世界比重與我國水果生產量所占世界比重是極不相稱的,原因之一,就是我國水果綠色果品產量太少,而其他果品出口則受到限制。

4出口量少。出口市場過于集中。我國是世界水果生產大國,總產量居世界首位,約占世界水果總產量的20%,但我國水果出口量卻很少,出口比例遠低于發達國家。從世界主要水果出口品種的柑橘和蘋果來看,中國的柑橘產量約占世界總產量的10%,但出口量只占2%,遠低于主要出口國的西班牙、巴西和美國。而蘋果的產量約占世界總產量的35%,近年來蘋果的出口盡管有較大幅度的增加,但出口也只占6%左右,比起法國、美國和意大利等主要出口國仍有相當的差距。2003年,我國水果生產總量達到7689.3萬噸,但也僅出口161.6萬噸,約占總產量的2.10%;2006年,出口水果370.16萬噸,還不到水果產量的3%,這充分說明我國雖是水果生產大國,但遠非水果貿易強國。

我國水果出口的市場主要集中在日本、美國、東盟、俄羅斯、我國香港特區以及歐洲的荷蘭、德國等市場。如2003年1月至11月,我國水果出口金額達11.82億美元,其中,對日本出口2.64億美元,對東盟出口2.13億美元,對美國出口2.11億美元,對德國出口0.86億美元,對俄羅斯出口0.77億美元,對荷蘭出口0.58億美元,對香港特區出口0.51億美元。以上幾個國家和地區就占我國水果出口總金額的80%以上。由于出口地區過于集中,當主要出口市場的經濟、貿易政策發生變化時,我國水果出口將隨之產生明顯的波動。三、“綠色沖擊波"對我國水果出口的負面影響

1制約了我國水果出口貿易的增長。我國水果出口市場主要是歐盟、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和地區以及東盟、韓國等新興的工業化國家,其水果出口額占到我國水果出口總額的80%左右。這些國家都是WTO貿易與環境委員會成員,它們更愿意動用綠色貿易壁壘這一新型的非關稅貿易壁壘來限制我國水果產品的出口。例如,日本于2006年5月29日起正式實施食品中農業化學品“肯定列表制度”,對食品中所有農業化學品(農藥、獸藥、添加劑)制定了限量標準,實現對所有農業化學品的管理。限量標準包括暫定標準、現行標準、豁免物質、不得檢出標準和一律標準等5種標準。與以前的標準相比,限量指標數量大幅增加,限量指標更為嚴格,需檢測的項目成倍增加,這大大限制了我國熱帶水果進入日本市場。自2003年以來,我國每年有大約60%以上的水果出口企業遭遇到綠色貿易壁壘。可以說,人世后,我國水果進入國際市場的大門雖然變寬了,但門檻并沒有降低,綠色貿易壁壘已成為我國水果出口的重要障礙。2提高了出口產品的成本。削弱了水果產品國際競爭力。為了適應發達國家的綠色環保標準,我國水果出口在流通過程中,不得不增加有關環境保護的檢驗、測試、認證和鑒定等有關手續和相關費用,從而導致我國水果出口產品的各種中間費用和附加費用大幅度增加。同時,為了獲取國外認可的綠色標志,我國一些水果出口企業不僅要支付大量的檢驗、測試和購買先進儀器設備等間接費用,而且還要支付不菲的認證申請費用和使用年費等直接費用,這些無疑增加了企業的出口成本,使我國水果出口在激烈的國際市場競爭中喪失原有的價格優勢。

3貿易摩擦頻發,企業出口風險加大。發達國家近年來經常以保護環境為名采取單邊貿易措施,限制來自發展中國家包括我國水果的進口,由此引發的貿易摩擦日益增多。并且,發達國家可以通過區域內自由貿易的形式,以低于區域環境標準為由將區域外的水果包括我國水果排斥在外,給我國水果出口企業的國際化成長帶來了極大的不確定風險。對我國出口企業來說,參與國際競爭不僅要面對極其苛刻的市場進入壁壘,而且還要面對水果出口過程中由綠色貿易壁壘引起的各種貿易摩擦,承擔的海外風險進一步加大。

四、我國水果出口遭遇綠色貿易壁壘的成因

1水果采后的商品化處理水平低。商品化處理是促進果品營銷,使產品增值的重要環節,其在發達國家已經取得了很大的發展。但我國水果產業的生產者及相關部門還沒有認識到產后商品化處理的重要性,對這一環節沒有予以足夠的重視,果品商品化處理的技術還很落后,配套設施不齊全,處理量還很少,平均商品化處理率只有5%左右,這樣水果不僅容易腐爛,而且由于外觀質量差,在國際市場上缺乏競爭力,價格難以得到有效提升。

2多數果農文化程度偏低。綠色環保意識差。我國水果生產絕大多數采用自由分散式的種植方式,種植往往以戶為單位。種植者文化素質高低不一,想法千差萬別,再加上綠色環保意識差,在實際過程中出現很多問題。不同的生產者使用化肥不同、噴灑農藥不同、采摘時間不同,水果的外形、大小、成熟度也就不一樣。因此,果農自身的問題也是一個制約水果商品化的重要問題。

3政府政策支持力度不夠。果品生產周期長,果園前期投人大,風險高,但我國政府目前缺乏具體的扶持果品業發展的優惠政策,財政對加強果園基礎設施建設、加快發展果品加工業、改進果品儲藏條件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不夠。金融機構沒有果品專項貸款指標,果品結構調整過程中減免農業特產稅和農業特產稅部分返還沒有得到落實等問題的存在也制約了我國果品的競爭力。

4我國的綠色環境標準較低。綠色環境標準是有關控制污染、保護環境的各種標準的總稱。我國的環境標準與國外的標準相比過低,企業缺乏有效跨越綠色貿易壁壘的實力。在我國19278項已有的國家標準中,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的不足50%,高新技術標準嚴重缺乏。此外,國外標準在產品生產階段就已經開始制定,而我國的標準制定工作卻相當落后,周期也長。由于我國的水果出口標準落后于國際標準,造成國內檢驗合格的果品。在出口時因為抗生素、農藥殘留超標而被進口國退回或銷毀。

5企業綠色認證反映遲鈍,認證能力低下。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已經成為世界各國企業跨越綠色貿易壁壘的重要跳板,遺憾的是,我國企業對此反映遲鈍,申請認證不積極。截至2001年上半年。我國已經獲得認證的企業僅500余家,其中一部分還屬于合資企業,更多的中國水果出口企業還徘徊在ISo14000認證之外。

五、我國水果出口應對綠色貿易壁壘的對策

1加強水果采后的商品化處理和現代物流體系建設。水果采后商品化處理相當于水果“美容”。我國目前水果市場的果品價格低于國際市場價格4至5成,市場競爭的主動權掌握在我們手里,加上我國水果生產的規模與產品的數量等條件,都為參與國際市場競爭創造了有利條件。若能搞好水果產后的商品化處理,按照不同水果品種的特點,分別做好清洗、打蠟、分級、貼標簽、包裝等工作,那么不僅有價格優勢,還可以憑借果品自身的品質與國外水果競爭,增強我國果品的競爭力,提高果品的附加值。發展現代水果物流,對加快我國水果物流體系建設步伐,嚴格按照國際標準規范實行物流全程控制,發展水果出口貿易,解決水果“賣難”的問題,為早日實現從水果生產大國向水果產銷強國的歷史性跨越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4篇

關鍵詞:綠色壁壘 貿易保護 WTO規則

在國際市場行走的中國企業,有一個共同感覺:中國產品出口,面對兩道必須突破的關隘,一是“反傾銷”,一是“綠色壁壘”。從發展形勢看,“綠色壁壘”對中國產品出口的制約已經遠遠超過“反傾銷”,成為國貨走出國門的最大阻力,對更多準備 “走出去”的企業而言,突破這道關隘,首先必須對綠色壁壘有著充分的認識。那么什么是綠色壁壘呢? 所謂綠色壁壘(Green Barriers,簡稱GBs),也稱為環境貿易壁壘(Environmental Trade Barriers,簡稱ETBs),是指為保護生態環境而直接或間接采取的限制甚至禁止貿易的措施。綠色壁壘通常是進出口國為保護本國生態環境和公眾健康而設置的各種保護措施、法規和標準等,也是對進出口貿易產生影響的一種技術性貿易壁壘。 它是國際貿易中的一種以保護有限資源、環境和人類健康為名,通過蓄意制定一系列苛刻的、高于國際公認或絕大多數國家不能接受的環保標準,限制或禁止外國商品的進口,從而達到貿易保護目的而設置的貿易壁壘。

目前,國際上經常使用的綠色壁壘主要有:第一,“綠色關稅”,又稱環境進口附加稅,是指以保護環境為理由,對某些進口產品除征收一般關稅外,再加征環境稅。第二,“綠色技術標準”,以保護環境的名義,通過立法手段制定苛刻的強制性環保技術標準,限制或禁止外國商品進口。第三,“綠色檢疫”,某些國家制定嚴格的衛生檢疫標準,對商品中農藥殘留量、放射性物質殘留量、重金屬含量等要求十分嚴格,限制或禁止外國產品的進口[1] 。第四,強制性措施,一般是以進口產品的生產制造環境、方法、過程等不符合本國環境要求為理由,強行禁止某些產品進口。第五,環境貿易制裁,即一國以另一國違反國際環境條約為理由采取的強制性進口限制措施。第六,環境許可證制度、環境配額等其他形式。其限制的又多是發展中國家的主要出口產品,如初級產品、粗加工產品和勞動密集型產品,客觀上保護了發達國家利益,給發展中國家的出口貿易增加了難度。

WTO建立了一整套多邊貿易規則,在國際經貿活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經過多輪談判,WTO成員的關稅被大幅度削減,傳統的配額、許可證等數量限制手段也受到約束。在這種情況下,發達國家越來越采用反傾銷、反補貼、技術標準、環保標準等新興的非關稅壁壘,對本國的產業進行保護。其中,以環保標準為內容的綠色壁壘更是漸受矚目[2] 。本文將從綠色壁壘的成因和特點出發,對其進行分析。

一、綠色壁壘的成因

綠色壁壘是新貿易保護主義和環保運動結合的產物,其形成有深刻的歷史背景和現實原因。

(一)可持續發展道路的選擇引發了全球性的環境保護運動,是綠色壁壘產生的思想根源。工業革命以來,世界經濟和科技得到了迅猛的發展,但與此同時,全球生態環境卻日益惡化,嚴重威脅著人類的生存和發展。面對工業化帶來的酸雨、荒漠化、氣候變暖等日益嚴重的全球性環境問題,人類逐步認識到,現代社會經濟的發展應建立在生態環境良性循環的基礎上,使人、自然、社會重新結合成有機和諧的統一體。于是各國政府紛紛制定了關于環境和貿易的法律法規,并在此基礎上形成了限制和約束國際貿易的合法的壁壘,綠色壁壘正是順應國際貿易生態化的潮流而產生的。

(二)人們消費觀念的更新,對綠色產品需求的擴大,是綠色壁壘形成的內在原因。人們在解決了溫飽問題后,開始注重生活的質量,對各種綠色食品、生態能源、無污染產品等綠色消費的比例不斷增加。與這種變化相一致,發達國家出現了許多綠色環保組織,要求政府在經濟發展和貿易談判中更注重環境問題,他們經常采取激烈措施向WTO、IMF等國際經濟組織施壓,要求制定全球統一的人道的綠色的貿易規則。在歐洲一些國家,代表環保組織的綠黨開始執政,制定了較高的環保標準和嚴格的執行措施,形成了各種綠色貿易壁壘。1999年西雅圖舉行的WTO部長會議由于包括環保組織的各種“反全球化”運動的組織的抵制無果而終,反映了環境標準進入多邊貿易體制以不可避免。因此,在多哈舉行的WTO部長理事會經過談判達成一致,同意啟動貿易與環境問題的談判。

(三)各國技術水平、經濟實力和國家利益的差異,是綠色壁壘產生的客觀原因。盡管人們都認同可持續發展的理念,但在如何實現上卻不盡相同。發達國家由于經濟發展水平和環保技術水平較高,其環保要求和標準也較高。發展中國家由于資金和技術上的限制,根本無法達到發達國家的環保要求,這在客觀上造成了綠色壁壘。加上由于世界商品種類繁多,生產過程和標準五花八門,制定同意的全球環保標準難度極大,各國紛紛基于國家利益的考慮制定各自的環保標準,導致綠色認證和執行體系千差萬別,間接對他國產品造成了歧視,形成了新的綠色壁壘。

(四)發達國家貿易保護主義的抬頭和WTO規則體系的漏洞,是綠色壁壘產生的根本原因。近年來,由于經濟增長緩慢、失業壓力增加、優勢產業空心化等影響,使發達國家的貿易保護主義重新抬頭。一方面,發達國家大力倡導自由貿易理論,在WTO框架內,打開其他國家的服務貿易市場,統一全球知識產權保護法規,嚴格執法程序,為其具有優勢的服務貿易和知識經濟提供發展空間;另一方面,發達國家在不具優勢的領域,采取新貿易保護主義措施。針對發展中國家勞動力成本低的特點,他們經常進行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征收高額的稅收,削減其競爭的價格優勢。在市場準入方面,他們高筑環境和技術壁壘,大力提倡綠色貿易,為發展中國家的出口產品設置不能達到的標準。由于WTO有關綠色貿易的條款,主要散見于GATT規則第20條、《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動植物檢驗檢疫措施協定》、《農產品貿易協定》、《補貼與反補貼協定》、《服務貿易總協定》第14條等規則中 ,而且規定比較模糊,使爭端常常無法可依,許多案件依靠專家組的解釋,這些法律的漏洞使綠色壁壘大行其道。

二 、綠色壁壘的特點

虛假性 綠色貿易壁壘一般都打著保護地球生態環境與人類健康的幌子,貌似合理,實則是限制進口的不合理的制造貿易障礙、貿易保護主義行為。

第5篇

綠色貿易壁壘作為一種以環境保護為借口而興起的非關稅貿易壁壘,對農產品出口具有雙重影響。首先介紹綠色貿易壁壘的內涵,并較為詳細地闡述相關的理論要點。然后在分析河南省農產品貿易現狀、主要市場、出口的貿易方式后,對河南省農產品發展中如何規避綠色貿易壁壘提出幾點建議。

關鍵詞:

綠色貿易壁壘;農產品出口;國際貿易;影響;對策

一、綠色貿易壁壘的主要相關理論

(一)綠色貿易壁壘的內涵綠色貿易壁壘也稱環境貿易壁壘,從其意義上說,它是指那些以維護人類健康和環境安全為目的而采取的限制甚至禁止有關國際貿易活動的法律、法規、標準、政策及其相應的行政措施,以避免這些貿易活動可能導致的環境污染,實現經濟與社會的可持續發展[1]。

(二)綠色貿易壁壘的產生及原因談起綠色貿易壁壘,也許大家并不陌生,但在剛開始其實并沒有“綠色貿易壁壘”這一專業名詞,其相關的概念都被包含在技術貿易壁壘之中,所以綠色壁壘其實是技術貿易壁壘的一種形式。綠色貿易壁壘作為一種非關稅壁壘產生于20世紀80年代后期,20世紀90年代開始興起于各國[2]。從其背景來看,以下因素加快了綠色壁壘的產生和發展:

1.生態環境日益惡化,迫切需要改善環境。隨著世界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環境污染問題也嚴重威脅著人類生存和健康,從而引發了人們對于環境保護的思考。國際社會關于環境保護的呼聲也越來越高漲,世貿組織也在相關文件中指出環境保護的重要性。[3]

2.傳統的非關稅壁壘已不能滿足發達國家對外貿易的需要。二戰后,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經濟受到重創,為了重新崛起,西方各國開始考慮實行貿易自由化。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以及GATT和WTO的運行,關稅壁壘不斷降低,非關稅壁壘也受到了限制。發達國家為了限制一些發展中國家進口產品,開始尋求新的貿易保護,貿易壁壘應運而生[4]。發達國家工業的迅速發展,產生的經濟污染也給環境問題帶來傷害。這些問題的產生使得國際社會不得不開始關注環境問題。其中WTO和GATT在對外貿易中也對環境問題做出了相關規定,這些環保浪潮的興起促進了綠色壁壘的產生和發展。

3.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間生產力水平的差距是綠色壁壘快速發展的主要因素。在國際貿易中,發達國家憑借在國際貿易中占據的主導優勢,由此造成了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對外貿易問題上尖銳化。發達國家為了保護快速發展的經濟,不得不考慮從別的國家獲取資源。另外,發達國家為了保持其在國際貿易中的領導地位,便讓檢驗不合格的進口產品限制在本國市場之外,因此使得綠色貿易壁壘迅速在國際市場中發展開來。

二、河南省農產品出口總體現狀

(一)河南省農產品出口貿易現狀河南省作為傳統農業大省,但農產品出口量在全國來說并不大,而且相對于農產品出口大省山東省來說差距較大。2006—2013年,河南省農產品出口額呈增長趨勢,但相對于全省總出口額來說河南省農產品出口額占全省產品總出口額比率并不大,2006—2013年均未超過10%,這種趨勢的造成很大程度上是由綠色貿易壁壘引起的。隨著河南省政府和企業對農業的扶持,農產品出口速度呈快速增長趨勢。其中在2014年,河南省共出口農產品達93.1億美元,出口總額再創新高。至2014年河南省新增8家國家級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總數已達17余家,位居全國第二。從出口種類來看,主要集中在香菇、蔬菜及其制品、果汁、禽肉等少數優勢產品,而產量居全國前列的小麥、棉花、油料等出口量很小[5]。

(二)河南省農品出口的主要市場河南省農產品的出口市場主要集中在亞洲、歐洲和北美洲地區,在這些地區中,又主要集中在美國、歐盟、日本等市場[6]。從2011年情況來看,河南省出口到亞洲、歐洲和北美洲的農產品分別達到7.12億美元、1.47億美元和1.13億美元,所占比重分別為66.25%、13.7%和10.51%,三大洲占河南省農產品總出口額的比重達到了90.46%,而新拓展的市場所占比重之和尚不足10%[7]。而三大洲都是綠色貿易壁壘比較盛行的地方,由此看來,河南省農產品還需向非洲、大洋洲等洲際國家開拓市場,加快農產品出口。

(三)河南省農產品出口的主要貿易方式隨著河南省近年來對外貿易的快速發展,河南省農產品出口貿易方式呈現出多樣化的特點,但以傳統貿易方式出口的農產品比重仍然高于其他貿易方式。加工貿易對技術和人才要求較高,而河南省生產技術相對比較落后。但隨著河南省經濟和科技實力的增強,加工貿易方式也得到了一定發展,已逐漸成為農產品出口主要方式。自2008年以來,以加工貿易方式出口產品的出口額增長迅速。出口額由2008年的15多億美元增長到2013年的228多億美元,并且超過了傳統貿易方式。

三、規避綠色貿易壁壘,擴大農產品出口

(一)加大科技投入,建立綠色農產品生產基地隨著現代農業的快速發展,傳統農業的生產技術和方法已經不能適應現代社會的發展。因此,要改善河南省農業生產技術,不得不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培養一批適應現代農業發展的專業人才,并研制出一系列現代化的生產技術。另外,綠色農產品生產基地在河南省并不普遍,沒有形成大規模的綠色農產品生產基地,不能形成統一的出口市場,限制了河南省農產品的對外出口。

(二)廣泛建立農產品行業協會,應對綠色壁壘農產品行業協會是由同類農產品供應鏈中的眾多市場主體為實現共同利益和可持續發展而自愿組成的具有行業代表性的社會團體[8]。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后,國外農產品行業協會便紛紛要求進入中國市場,為本國農產品開辟國際市場,由此可見,農產品行業協會對農產品的重要性。河南省目前雖然也建立了農產品行業協會,但目前只有4家,鄭州市2家,南陽市1家,濮陽市1家。所以,加快建立農產品行業協會的步伐,對于積極應對綠色貿易壁壘具有重要的意義。

(三)轉變農產品出口貿易方式,向加工貿易發展目前,河南省農產品的出口貿易主要是傳統貿易方式。因此,農產品出口不注重對環保質量的檢測,很容易因為農藥殘留超標不符合出口國家的檢測標準而遭到出口國的綠色壁壘限制。而且出口初級產品的利潤也較低,所以轉變農產品出口方式,促使農產品出口向具有高附加值、高標準的加工貿易發展,對于擴大農產品出口、規避綠色貿易壁壘十分必要。

(四)適應市場化潮流,開展綠色營銷現如今,綠色營銷已經成為一種人們比較關注的營銷方式,也更容易使消費者接受。因此,開展綠色營銷也成為出口企業應對綠色壁壘的一個有效手段。企業可針對貿易國特定的綠色壁壘,積極進行市場調研,探索相應的綠色營銷方式,研發綠色產品、綠色包裝,樹立綠色形象,形成一個綠色營銷體系[9]。在推廣綠色品牌的同時,形成良好的市場口碑,加快農產品出口的步伐。

(五)做好ISO14000國際標準認證ISO是世界上最大的非政府性標準化專門機構,它在國際標準化中占據主導地位[10]。ISO14000系列標準是國際標準化組織編制的環境體系管理標準,在制定環境標準時綜合考慮了其他國家的情況,最大限度地使標準能在國際社會中普遍適用[11]。因此,實施ISO14000標準是對外貿易的“綠色通行證”。而河南省農產品出口的市場大部分是歐美國家,所以河南省企業必須提高農產品出口質量檢驗標準,使農產品獲得ISO14000國際環境認證,這樣才能使河南省出口的農產品檢驗能夠通過發達國家嚴格的檢驗標準,順利進入發達國家市場。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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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桑玉芬.綠色貿易壁壘對我國農產品出口的影響及對策研究[D].南昌:南昌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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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論文摘要]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和區域集團化的不斷加深,各國之間的經濟聯系和貿易交往也日益增加。傳統的貿易保護主義不能適應新時代的要求。需要一種更隱蔽,更高級的形式來代替,綠色壁壘就產生了。本文在分析綠色壁壘的含義、表現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出口貿易的現狀和綠色壁壘對我國出口貿易的影響,揭示了綠色壁壘的貿易保護主義實質。 

 

所謂綠色貿易壁壘,實質上是指進口國政府以保護生態環境為綱,以限制進口保護貿易為目的,通過頒布復雜多樣的環保法規、條例、建立嚴格的環境技術標準和產品包裝要求,建立繁瑣的檢驗認證和審批稅、實行環境構想制度,以及保證環境進口稅方式對進口產品設置的貿易障礙。綠色貿易壁壘通常分為兩類:一類是政府引導型的綠色壁壘,另一類是非政府引導型的綠色壁壘。綠色貿易壁壘的內容主要包括環境進口附加稅、綠色技術標準、綠色環境標準、綠色市場準入制度、消費者的綠色消費意識等方面的內容。將環保措施納入國際貿易的規則和目標,是環境保護發展的大趨勢。由于西方國家的公眾和政治家對環境的關注,環境保護逐漸成為服務于各國貿易保護主義政策的一種武器,而且成為在國際貿易談判中討價還價的籌碼。 

 

一、綠色貿易壁壘的表現形式 

環境保護與貿易保護的契合決定著綠色壁壘的應用較為廣泛,涉及到的不僅包括制成品,還包括中間產品;不僅包括產品的質量,也包括產品的加工生產方法以及產品的設計和消費處理過程。綠色壁壘應用的廣泛性,使其表現形式多種多樣。 

1.綠色關稅制度 

發達國家對一些污染環境和影響生態,可能對環境造成威脅及破壞的產品征收進口附加稅,或者限制和禁止商品進口,甚至對其實行貿易制裁。但是,在標準的實行上常常內外有別,明顯帶有歧視性,可以說是以綠色之名行貿易保護之實。 

2.綠色技術標準制度 

通過立法手段,制定嚴格的強制性技術標準,限制國外商品進口。發達國家憑借自己的經濟技術優勢和壟斷地位,不考慮或很少考慮發展中國家的實際情況,對進口產品不分國別一律采取非常嚴格的技術標準,事實上導致發展中國家產品被排斥在發達國家市場之外。 

3.綠色環境標志制度 

綠色環境標志又稱綠色標簽或環境標簽,是環保產品的證明性商標。發展中國家產品為進入發達國家市場,必須提出申請,經批準取得綠色環境標志。目前已有40多個國家和地區推行綠色環境標志制度,并趨向于協調一致,相互承認,對發展中國家產品進入發達國家市場形成了巨大障礙。 

4.綠色包裝制度 

發達國家制定的較高且比較完善的包裝材料標準,包括廢棄物的回收、復用和再生等制度,是為了防止包裝材料及其形成的包裝廢棄物給環境造成危害,結構不合理的包裝容器可能損害使用者的健康而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但某些過于嚴格的綠色包裝措施,則可能事實上妨礙發展中國家的對外貿易,引發貿易爭端。 

5.綠色補貼制度 

發達國家認為,如果一個國家內部采用比較寬松的環境標準,這些國家的產品就不必支付高昂的環境成本,與本國產品競爭時就具有明顯的成本優勢。其實質是政府在對企業及其產品提供消極的環境補貼,所以進口國基于環境保護和本國的利益而有權征收反補貼稅。 

6.綠色衛生檢疫制度 

綠色衛生檢疫制度是指國家有關部門為了確保人類及動植物免受污染物、毒素、微生物、添加劑等的影響,對產品實施全面的嚴格檢查,防止超標產品進入國內市場。綠色衛生檢疫制度影響最大的產品是藥品和食品,為保障食品安全,許多國家采取了嚴格的檢疫制度,有些國家通過立法建立了近似苛刻的檢疫標準和措施,形成了實質上的貿易保護。 

二、綠色貿易壁壘對我國出口貿易的影響 

由于世界經濟的不平衡,發達國家對環保的標準和認識往往超過發展中國家。發達國家運用綠色保護來實施其對發展中國家的貿易限制和歧視行為,使發展中國家的產品被排斥在世界市場之外。我國處在發展階段,綠色保護對我國產品出口已經產生很大的影響。主要有:(1)縮小出口產品市場范圍;(2)增加出口產品成本;(3)引發出口貿易摩擦;(4)高污染產業的轉移。 

 

三、應對發達國家綠色貿易壁壘的對策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出西方國家以環境保護為幌子實行貿易保護主義,因其發展較早在環境方面的標準和措施遠遠超越了發展中國家。所謂的綠色壁壘對我國形成了歧視性,并嚴重限制了我國的出口貿易。 

1.正確認識綠色貿易壁壘 

要對綠色貿易壁壘有一個客觀認識。綠色貿易壁壘存在著有利于市場發展和國際貿易一面,也有阻礙國際貿易發展一面。以保護環境為目的而采取的綠色壁壘措施,一方面限制甚至禁止了嚴重危害生態環境產品的國際貿易與投資。另一方面也為有利于可持續發展的產業創造了新的發展空間,使這些產業成為國際貿易和投資新的增長點,從而促進產業結構的調整。 

2.加大對綠色產業資金投入 

要使我國的環境問題得到有效控制,同時增強我國綠色產業的國際競爭力使綠色產品和技術走出國門,離不開財政金融部門的扶植。財政部門應給予綠色產業以優惠的鼓勵政策,加大對綠色產業的資金投放。金融部門應在信貸資金上給予大力支持。 

3.實施出口貿易可持續發展戰略 

可持續發展戰略已經成為我國國家的基本戰略,出口貿易也就必須服從于這個基本戰略,這就要求出口不僅要追求增長的數量,還要追求增長的質量,及其與生態環境保護、勞動條件和整個社會的協調發展。 

4.發展環保產業,推行綠色管理 

以環保產業作為提升出口產業結構的重點。政府應制定財政、信貸、稅收等方面的優惠政策,支持和鼓勵環保產業的發展,把環保產業培育作為提升出口產業結構的重點和帶動國民經濟發展的新的經濟增長點;應設立綠色銀行和綠色產業基金,為環保產品的開發與出口提供專項貸款和信貸擔保基金。 

對我國的出口企業而言,應積極推行綠色管理。綠色管理是指將環境保護的思想觀念融入企業的經營管理之中。這一思想可概括為“5r”原則,即研究(research),將環保納入企業的決策要素中,重視研究企業的環境對策;消減(reduce),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減少或消除有害廢棄物的排放;再開發(reuse),變傳統產品為環保產品,積極采取環保標志;循環(recycle),對廢舊產品進行回收處理,循環利用;保護(rescue),積極參與社區內的環境整潔活動,對員工和公眾進行環保宣傳,樹立環保企業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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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

論文摘要:隨著席卷全球的經濟危機的蔓延,及其對各國實體經濟影響的日漸深入,國際貿易保護主義日漸加強,形成了主動性反傾銷反補貼壁壘,以及隱性綠色壁壘等本質為非關稅貿易壁壘的新型貿易壁壘,本文研究新貿易壁壘對于我國經濟市場的影響,并對我國企業應時國際貿易壁壘的措施進行了探討。

長期以來,對外貿易一直是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和強大拉力,但是隨著國際金融危機的爆發,全球貿易形勢的日趨嚴峻,世界各國貿易保護主義逐步抬頭。各國為保障國內相關產業的發展或者實現某些特定目的而采取的各種貿易保護政策也越來越頻繁、越來越全面。

一、金融危機下國際貿易壁壘的新形式

細數金融危機以來,我國所遭遇的貿易壁壘,主要有以下兩種新形式:

(一)主動性反傾銷反補貼壁壘。

實踐中,隨著出口國為了銷售多余產品、擴大出口或爭奪國外市場,在正常貿易過程中將產品以低于其正常價值的出口價格進入國際市場,從而對進口國某一產業的建立和發展造成實質性損害、威脅或阻礙,就會招致進口國反傾銷反補貼措施的懲罰。有鑒于此,為了限制傾銷而采取的反傾銷反補貼措施是合理的,但如果反傾銷反補貼措施的程度超過了其合理范圍或合理程度,就會演變為一種貿易保護主義措施,從而對正常國際貿易形成阻礙。而金融危機以來,隨著國際金融危機對各國賣體經濟的破壞日趨嚴重,為了保護本國工業的發展,世界各國紛紛進一步發展和強化反傾銷手段,使得反傾銷反補貼手段正逐步由傳統單一、被動的對傾銷造成損失所采取的彌補性貿易措施,向主動保護本國脆弱產業不受侵害的保護性貿易措施發展。

(二)隱性綠色壁壘。

綠色壁壘是指國際貿易中進口國為了維護本國工業的經濟利益,憑借自身先進的環保技術,利用國際社會對環保問題的廣泛關注和人們環境意識的日益覺醒,通過刻意提高貿易關稅,如“碳關稅”和非關稅如環境標準、環境技術等手段,阻礙他國產品進人本國市場從而達到保護本國市場的目的。但是隨著國際金融危機的持續發展,為了保護深受金融危機影響的本國制造業,以美國為首的歐美國家紛紛表示計劃征收進口商品的“碳關稅”,迫使發展中國家采納超出其資源償付能力的環保標準,弱化其國際貿易的優勢。可以看出,以“碳關稅”為代表的隱性綠色壁壘已逐漸成為國際貿易壁壘未來發展的主要趨勢。

二、金融危機下我國企業應對國際貿易壁壘的措施

1.規范企業出口行為,防止惡性竟爭

多年來,中國進出口領域經營秩序混亂,專業外貿公司和自營進出口企業各自為戰,為了爭奪出口市場競相削價,造成出口價格一降再降。再加上產品知名度低,在國際市場上價格必然偏低,從而為別國實施貿易救濟提供了借口。因此,出口企業應清醒地認識到混亂無序的價格戰,只會消耗企業自身和行業的競爭力,削弱行業整體的保護力度。為防止惡性競爭,引導外貿企業有序進人國際市場,關鍵在于建立政府、行業組織以及企業三元化的反傾銷機制。中國企業應通過行業組織,加強行業自律,協調本行業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價格,改善企業低價競銷狀況。政府有關部門合理調控,規范出口經營秩序,這樣可以大大降低國外對中國企業反傾銷指控的機率。

2.積極推進市場多元化

中國對主要貿易伙伴出自集中度的上升說明了中國大部分貿易企業還不適應實施市場多元化戰略的需要。為此,貿易企業應制訂制度,培養人才,同時應針對不同地區的市場情況,因地制宜的制訂市場開發戰略和實施計劃,開發美、日、歐以外的市場,提高中國在這些市場的占有率。首先要大力開發有潛力的市場,尤其是東歐市場和拉美市場。開拓這些市場要有艱苦創業的精神,同時,要講究方法,要將出口、進口、援外、對外投資和勞務合作等多種經濟交往形式結合起來,進行綜合性開發。其次要深度開發傳統市場,要從進出口貿易渠道進人這些市場的深層次營銷網絡,不斷開發出新產品和新品種,使出口適銷對路,及時跟上這些市場的需求變化。

3.提高產品技術標準,跨越技術貿易壁壘。

從2008年I月歐盟委員會非食品類快速預警系統對中國生產的兒童太陽鏡發出消費者警告事件,說明了加強科學技術的研究與開發,提高技術水平,規范市場運作是應對技術貿易壁壘的根本之策。.方面,大力推進自主創新戰略,促進基礎研究、產學研和科技成果轉化,引導、激勵企業重視產品質量、技術創新,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另一方面,應借鑒其他國家經驗,像歐盟、美國等一直孜孜不倦地參加國際標準化活動,作為消除產品之間技術貿易壁壘的主要方法之一。

第8篇

論文摘要:技術性貿易壁壘具有二重社會功能,它一方面可以促進社會進步,保護環境和人類及動植物的健康,另一方面又會損害社會公平,成為一些國家變相實施貿易保護主義的工具。我們必須積極適應經濟全球化的熱潮,正視技術性貿易壁壘,并以正確的態度,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建立自己的技術性貿易壁壘體系。

一、引言

隨著國際貿易發展的自由化趨勢,尤其是隨著人類環保意識的增強,國際貿易中的保護措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其中,作為國際貿易中非關稅壁壘之一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日趨增多。技術性貿易壁壘(TechnicalBarrierstoTrade,TBT)是指一國政府或非政府機構以維護國家或區域基本安全、保障人類健康和安全、保護動植物健康和安全、保護環境、防止欺詐行為、保證產品質量等為由而采取的一些強制性或非強制性的技術性措施或法規,這些措施和法規對其他國家或區域組織的商品、服務和投資進入該國或該區域市場產生影響。TBT形式繁多,大致可歸為五大類,即技術標準與法規,合格評定程序;商品檢疫檢驗措施;包裝標志和標簽要求;信息技術壁壘;綠色壁壘等。

我國自2001年加入WTO以來,已經遭遇了多次商品出口被拒的事件,給我國造成了很大損失,國人對技術性貿易壁壘更多是持一種批判態度。事實上,在國際分工格局變化的今天,技術性貿易壁壘在國際貿易中起著重要的作用。不過技術性貿易壁壘是一把“雙刃劍”,它一方面起著維護國家安全,保障人類、動植物的生命和健康及促進技術進步等積極作用,而另一方面它又可能會引發貿易爭端,封閉市場,阻礙經濟增長。因此,不同利益主體對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價值判斷是不同的,甚至會出現激烈的沖突。客觀理性地認識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功能,不僅是一個理論命題,而且直接影響著我們對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態度,進而影響有關決策。本文主要討論技術性貿易壁壘的雙重社會功能,以期有助于人們更為準確地理解技術性貿易壁壘。

二、技術性貿易壁壘有利于社會進步

合理的技術性貿易措施可以保護環境,保障人類及動植物的健康和安全,提高生活質量。隨著經濟全球化和自由化的發展,國際貿易在給各國人民帶來巨大的利益和便利同時,也產生了嚴重的環境問題。由于資源的過度開發,污染物過量排放,對環境造成了巨大的破壞。技術壁壘之所以能在WTO規則體系下存在與發展,最重要的是技術標準體現了對產品質量、產品安全、生命安全和環境保護的關懷,因此,也體現了對人類的福利和動植物的安全的終極關懷。技術性貿易壁壘就是為了消除這種威脅而制定的。例如,技術性貿易壁壘對食品衛生的要求正成為國際貿易的熱點,這是因為在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同時,人類和動植物卻面臨著更多的安全挑戰。有些病蟲如松樹線蟲,一旦由出口產品帶入進口國,很容易在進口國領土上“定居”繁衍,造成危害。于是目的明確、用意良好的食品檢驗檢疫和食品標準措施在國際貿易中得到了應用。

當今人們的價值觀已經開始由重視物質價值轉向以強調非物質價值的綠色價值觀,尤其在發達國家綠色消費觀念深入人心。消費者對綠色產品的偏好和需求促進了國際貿易中綠色產品市場的擴大,為發達國家制定較高的環境保護標準提供了市場基礎,使某些國家可以借保護自然資源、保護人類和動植物的健康為理由,提高環境水平、設置技術性貿易壁壘。而大多數發展中國家由于環保技術落后,過于追求低成本等原因,采用的環境標準低于發達國家,這就為發達國家采用技術性貿易壁壘限制商品進口提供了現實可能性。國際貿易中也存在不合格、甚至是假冒偽劣產品,如不安全家電、不安全兒童玩具、含汞化妝品、假藥、舊服裝、未經過安全證明的轉基因食品、農藥含量超標的食品等。如果不對這些商品的國際貿易嚴加限制,就會危害進口國國民的健康,因此,為了保護消費者健康,在貿易中加強檢驗、檢疫措施極為重要。國際社會和世界各國完全有必要就各種商品制定相關的技術規章、技術標準、認證程序、包裝與標簽的要求等技術性貿易措施。一旦這些措施超出WTO有關協議的規定與約束,就成為阻礙商品貿易的壁壘。

日趨成熟的消費群體對生命健康的重視,對消費的產品質量和檔次的要求不斷提高,技術貿易壁壘措施產生并在國際貿易中得到了應用。同時,隨著新化學物質不斷增多,導致近十多年以來,全球環境日益惡化,嚴重地威脅到人類的健康和動植物的安全。氣候變化、臭氧層損耗、溫室效應、越界空氣污染、水污染、食品污染、海洋污染、有毒有害與危險廢物的處理,以及包括干旱和沙漠化在內的土地資源退化、森林破壞、酸雨沉降、物種滅絕等,使生態平衡遭到嚴重地破壞。對于日益惡化的生態環境,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出現對其起到了不可忽視的作用。

保護健康與安全,促進公共目標的實現。技術法規與標準吸引著一個面臨相似問題并能產生共同的消費利益的群體。在這個意義上說,技術標準與技術法規本身就是公共產品。比如制定有關廢氣排放量的技術法規與標準有助于保持清潔空氣;可以保障人民健康和安全,如強制規定產品的安全標準可以保護消費者的健康甚至生命;一國建立有效的TBT體系可以幫助其維護基本的安全。在國際貿易領域,以保護環境為目的而采取限制甚至禁止貿易的措施即綠色壁壘,一方面限制甚至禁止了嚴重危害生態環境產品的國際貿易與投資。另一方面,又為有利于可持續發展的產業創造了新的發展空間,這些產業將成為國際貿易和投資新的增長點,從而促進產業結構的調整,達到保護生態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目的。

三、技術性貿易壁壘會損害社會公平

雖然技術性貿易壁壘在保護環境和健康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在實施過程中技術性貿易壁壘往往在環保綠色、安全衛生等名義的掩護下,打著合法的外衣行貿易保護之實。許多發達國家積極制定標準法規,為技術貿易壁壘提供法律支持。技術性貿易壁壘或者通過其數量控制機制的作用將外國產品阻擋在國門之外;或者通過價格控制機制,抬高進口商品的價格,從而使出口方的經濟利益受到損害。為了維護自身經濟利益,出口方往往會對對方采取貿易報復措施,從而引起貿易糾紛和貿易戰。目前,技術性貿易壁壘已經成為貿易爭端的重要領域。在世貿組織爭端解決的案例中,技術貿易壁壘就占據了28個,雙邊貿易中的技術壁壘爭端更是層出不窮。技術性貿易壁壘經常會被用為經濟制裁的手段。在國際社會中常常會出現某些國家由于一些政治原因而對其他國家進行經濟制裁。例如發展中國家就是發達國家制裁的主要對象。發展中國家作為世界政治經濟的一支重要力量,要求在國際事務中發揮更大的作用,必然與發達國家控制的現行的國際政治經濟秩序發生沖突。而西方發達國家倚仗其強大的經濟實力,不斷對發展中國家施加政治上和經濟上的壓力,干涉發展中國家的內部事務,尋找各種借口對不合他們胃口的發展中國家實行經濟制裁或禁運。這種強權政治的行徑遭到了發展中國家日益強烈的反對和抵制,效果越來越差。這時由于技術性貿易壁壘具有廣泛性、形式上的合法性及保護方式的隱蔽性等特點而常被使用。

根據WTO有關協定要求,在運用TBT時,不得任意采取不合理的歧視手段。但實際上,由于很難界定合法性和歧視性,加上TBT涉及面廣,有關風險評估、科學論證及合理保護水平等常常引起爭議,TBT較易被濫用,成為貿易保護主義的工具。發達國家利用TBT的合法性,變相推行貿易保護主義,其直接影響,就是發展中國家的許多產品由于技術、環保或勞工等因素無法進入目標市場或被迫退出目標市場。發達國家通過制定法規、法令等方式設置的技術壁壘的程度非常高,其中美國有2.5萬個,英國有2.2萬個,法國有1.6萬個,日本僅在農殘量方面的技術標準就達6000多個,這樣就導致發展中國家的許多種產品無法進入這些發達國家的市場。比如在肉類生產上我國一直居世界首位,但由于美國檢驗局采用拖延方式拒絕接受我國企業進行有關檢驗、審查申請,使我國對美國的肉類出口仍是空白;在機電產品方面,由于歐美等國嚴格規定機電產品的性能、排污量限制、兼容性、可回收率、節能性等,給發展中國家的機電產品出口帶來了許多障礙;在紡織品方面,歐美調整了原產地規則,輕而易舉地就達到了限制的目的;在化工產品、藥品等方面也受到了很大的影響,這就給市場準入帶來了相當大的難度。造成這種狀況原因有三個:一是我國出口產品不符合進口國的標準要求,被拒之門外;二是貿易對象國任意提高標準,致使出口企業無法達到;三是標準提高增加了出口成本,一些出口企業無法承擔費用,不得不退出市場。

四、簡要結論

技術性貿易壁壘可以促進社會進步,有助于環境、健康等社會目標的實現,并具有利于促進國際貿易的一面,但同時會損害社會公平,成為一些國家變相實施貿易保護主義的工具。中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同時作為一個正在復興的大國,從一個負責任的大國的角度出發,更加理性地看待各國的技術性貿易壁壘,而不是只停留在一般的應對國際貿易中層出不窮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和貿易糾紛。我們必須積極適應經濟全球化的熱潮,正視技術性貿易壁壘,并以正確的態度,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建立自己的技術性貿易壁壘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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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

論文摘要:著我國經濟加入世留組織的發展,面對e益激烈和殘酷的國際留易競爭,我國應如何在加強本國市場競爭力的同時,妥獸處理在享受國際市場開放時一并遭受的各種非關稅壁壘,這是一個現實的向題。近年來,由食品安全方面引發的重大事件也屢兄不鮮,各國問的留易摩擦也是愈演愈烈。本文將從食品安全方面入手,探討非關稅壁壘對國際留易的影響。

一、非關稅壁壘產生的條件

(一)國際貿易協議中有關環境的條款的規定相對模糊,使某些發達國家找到了樹立綠色壁壘的借口。而當因此發生貿易糾紛時,進口國也容易從ga丁下或wto有關自由貿易原則中尋求法律上的支持。

(二)國際環境公約的提出。雖然它作為綠化國際貿易的特別規定,本質上不是綠色貿易壁壘,但是由于國家環境公約的制定者主要是發達國家,其條款規定是基于發達閏家先進的技術水平,反映的是發達國家的環境利益,因此必然限制發展中國家的產品出口,因而可能成為一種變相的貿易壁壘。月外由于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履約能力的差異,某些公約的實行往往會使發展中國家處于劣勢地位,如蒙特利爾公約限制,禁用的消耗臭氧層化學品雖然不多,但都是基本化學品種,從而影響到上萬種化學原料和制成品的生產和使用。盡管公約對發展中國家為禁用期限寬限了幾十年,但發達國家的先明運行成為事實上的綠色貿易壁壘。

(三)國際環境管理體系系列標準的制全雖然是為環境保護,消除國際貿易中的非天稅壁壘.促進社會經濟持續發展的。但某些國家卻在貿易制定了過高的環境標準,甚賈高于本國標準的雙重標準,就形成了對出因的綠色壁壘。

    二、非關稅壁壘的特征

    1.非關稅壁壘比關稅壁壘具有更大的靈活生和針對性。一般說來,各國關稅稅率制定必須通過立法程序,要求具有相對的穩定而制定和實施非關稅壁壘,通常采用行玫程序,比較便捷,能隨時針對某國的某種商品采取相應的措施,較快地達到限制進口的目的。

    2.非關稅壁壘具有隱蔽生和歧視生。一般來說,非關稅壁壘往往不像關稅稅率一樣嘆法律形式公布于眾,或者規定極為繁瑣和泛雜的標準和手續,或者經常改變這些措,使出口商難以對付和適應。

    3非關稅壁壘的多樣性和廣泛性。非關稅壁壘實施名目繁多,十分復雜。根據關貿5協定統計,20世紀70年代初,世界各國實行的非關稅壁壘約有530種,到烏拉圭回合多立貿易談判開始時,已發展到2500多種。其中技術壁壘和綠色壁壘在發達國家構筑的非關稅壁壘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不僅如此,一些發達國家的非關稅壁壘涉及的進口商品也在增加。

4.非關稅壁壘更多地考慮了生態環境和國民健康的需要,尤其在食品安全方面,利用保護生態環境和保障國民健康設的非關稅壁壘更具有殺傷力。

    5.非關稅壁壘在多邊貿易體制下具有合法性,一種限制措施有時具有很大的破壞力,多邊貿易體制往往是采用限制的方式來加以約束,但是由于非關稅壁壘披上一層合法的外衣,導致了這種貿易限制措施得到了多邊貿易體制的認可。

三、從食品安全方面談非關稅壁壘對國際貿易的影晌

(一)食品安全問題會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

    發生了食品安全問題和事件,消費者拒絕并抵制有害食品的行為將會給食品生產鏈上的個體、企業甚至國家形成影響,不僅可能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也可能波及到國家形象,甚至影響國家之間的外交關系。

    1996年歐盟牛海綿狀腦病(瘋牛病)的出現,導致了全球肉食消費和貿易增長的衰退,這些國家的肉禽業因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擔憂而長期徘徊不前。英國一直是歐盟牛肉出口大國,但自從1996年3月英國承認發現瘋牛病后,英國政府下令宰殺了350萬頭牛,其畜牧業遭到嚴重打擊,英國牧民的收入下降了80%以上。隨后,歐盟委員會做出決定,禁止英國牛肉出口,這無疑又加劇了英國畜牧業的危機。1996年英國農業收入為41億英鎊,而1999年降到不足10億英鎊。瘋牛病不僅使英國畜牧業遭受前所未有的損失,而且影響了英國的國際形象,加深了英法之問的隔閡,還導致英國與許多好友國家之間產生了新的矛盾。

(二)食品安全問題引發出綠色壁壘、技術壁壘等非關稅壁壘的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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