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17 17:58:09
導語:在審計外部化論文的撰寫旅程中,學習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條寶貴的路徑,好期刊匯集了九篇優秀范文,愿這些內容能夠啟發您的創作靈感,引領您探索更多的創作可能。

本論文的背景:當今西方許多發達國家,將計算機應用于會計數據處理,會計管理、財務管理以及會計預測和會計決策,并且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在企業會計領域出現一種新的局面,財務會計人員處處和計算機會計信息系統打交道,執業會計人員需要參與會計信息系統的設計并在會計業務中使用計算機;會計管理人員需要評價會計信息系統的使用狀況,利用會計信息分析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參與企業的決策;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人員需要審核和評價會計信息處理的質量,評價輸入和輸出會計信息的正確性;會計咨詢人員需要為企業提供會計信息系統的設計、實施、評價和使用。隨著電子信息產業的不斷發展會計電算化在經濟社會中的運用越來越廣泛,隨之而來的如何發展我國的會計電算化的問題也越來越引起人們的關注。
本論文的意義:適應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與發展的思路及目標,順應了當今網絡時代的發展潮流,面向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對中國會計改革與發展作一展望,針對如何發展我國會計電算化的有關問題進行探討。
2.本論文的基本內容
1.我國會計電算化的現狀
1.1我國會計電算化的發展歷程
1.2我國會計電算化的發展狀況
2.我國會計電算化的發展趨勢
2.1會計電算化程度將有很大提高
2.2會計電算化管理將更加規范
2.3商品化會計軟件將更加實用
3.今后我國會計電算化的發展方向和目標
3.本論文的重點和難點
本論文的重點:
1. 會計電算化在我國的發展進程以及當前在我國存在的問題
2. 分析和展望中國會計改革問題與發展趨勢,以及如何進一步發展我國會計電算化
本論文的難點:
1. 如何將會計電算化與管理會計系統相結合
2. Accounting personnel business level how to improve, and how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and reform of accounting itself
4.論文的撰寫計劃
第一、二周(2019.8.29-2019.9.11)寫開題報告
第三、四周(2019.9.12-2019.9.25)查資料
第五周(2019.9.26-2019.9.30)初稿
第六周(2019.10.8-2019.10.14)定稿
5.參考文獻
[1]胡曉翔,李宗快,. 會計電算化審計現狀及其完善[J]. 商業時代,2019,(15).
[2]呂文濤,張洪波,. 會計電算化專業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與實踐[J]. 會計之友(下旬刊),2019,(4).
[3]賀軍,. 高職會計電算化專業實踐課程體系構建與實施[J]. 會計之友(下旬刊),2019,(3).
[4]劉鵬,劉濤,. 淺談會計電算化對會計工作的影響[J]. 財政監督,2019,(6).
[5]侯麗平,. 河南經貿職業學院會計電算化專業特色綜述[J]. 會計之友(中旬刊),2019,(2).
[6]金美子,. 醫院會計電算化軟件應用問題及若干見解[J]. 中國衛生經濟,2019,(2).
[7]黃海娟,. 淺談在會計電算化和企業信息化環境下的稅務稽查[J]. 中國稅務,2019,(2).
[8]何群英,. 會計電算化專業工學結合教學模式研究[J]. 財政監督,2019,(2).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5812(2016)22-0009-05
摘要:基于股東審計需求的外部審計師聘任機制包括直接聘任和間接聘任兩種模式,不同的股權結構下,外部審計師的聘任機制不同,當大股東存在且不參與企業管理時,大股東直接聘任外部審計師;當大股東存在且參與企業管理時,應該由小股東聘任外部審計師;當沒有大股東時,應該由小股東聘任外部審計師。小股東通常沒有行動能力,只能是間接聘任――由一定的機構代表小股東聘任外部審計師,這種代表機構通常是公司治理機構中對大股東有制衡力量的機構,審計委員會是其典型代表。
關鍵詞:股權結構 直接聘任 間接聘任 外部審計師 審計委員會審計
一、引言
企業組織存在多種委托關系,由于人性自利,人可能產生問題,由于有限理性,人可以產生次優問題,針對這些問題和次優問題,委托人和人都可能存在審計需求,在許多情形下,審計需求必須通過聘任外部審計師來實現(鄭石橋,2016),那么,外部審計師由誰來聘任呢?從邏輯上來說,應該是誰有審計需求,就應該由誰來聘任。然而,現實世界是復雜的,在一些情形下,審計需求者無法聘任外部審計師,這就使得外部審計師聘任機制多樣化,正是由于這種多樣化,外部審計效率效果出現了顯著差異(張薇,2012;梁秀芬,2015),所以,外部審計師聘任機制是影響外部審計效率效果的重要因素。
現有文獻以上市公司為背景,對外部審計師聘任有較深入的研究。本文以企業組織的股東審計需求為背景,不區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提出企業組織外部審計師聘任機制的通用理論框架。隨后的內容安排如下:首先是一個簡要的文獻綜述,梳理企業組織外部審計師的相關文獻;在此基礎上,區分不同股權結構,提出一個企業組織外部審計師聘任機制的通用理論框架;然后,用這個理論框架來分析中美兩國的企業外部審計師聘任制度,以一定程度上驗證這個理論框架;最后是結論和啟示。
二、文獻綜述
現有文獻將上市公司外部審計師聘任機制區分為直接聘任和間接聘任,主要研究了上市公司外部審計師間接聘任C制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了多種應對策略,也有少量文獻研究了不同聘任機制對外部審計的影響。
關于外部審計師間接聘任機制存在的問題,主要是外部審計師聘任通常由管理層實際控制,而被審計人也是管理層,這就相當于管理層自己聘任外部審計師對自己進行審計,外部審計師的獨立性受到嚴重負面影響;關于應對這種問題的策略,基本的思路是在管理層之外尋找聘任者,提出了多種可能的聘任者模式,并分析了不同聘任模式的利弊,提出主要的間接聘任模式包括:審計委員會委托模式,監事會委托模式,選聘分離委托模式,政府審計機關委托模式,證監會委托模式,證券交易所招投標模式,注冊會計師協會委托模式,保險公司委托模式,金融機構委托模式,股東信托機構委托模式,上市公司公眾監督委員會委托模式(朱星文,2004;張宜霞,2004;黃一鳴、張文斌,2004;張文斌、李傳雙,2004;蔣堯明、鄭佳軍,2005;馮均科,2005;雷光勇、李淑君,2005;Ronen,2006;齊興利、徐中華,2007;汪俊秀,2007;郝樹芹、王建瓊,2007;費娜,2009;劉小麗、高軍、王艷,2009;張薇,2009;錢華,2009;葉陳剛、潘惠敏,2009;范麗,2010;田光大,2010;李晴晴,2011;毛玉、李江濤、于維轅,2011;白華、肖玉瑩,2011;張立恒,2012;張佳麗,2013;張立恒,2015)。
關于不同聘任機制對外部審計的影響,Mayhew&Pike(2002)及Mai、Raghunandan&Rama(2012)發現,股東參與審計師選擇能夠導致更高的審計質量和審計費用,因為此時審計師的平均努力程度會更高,審計師違背獨立性原則的可能性更低。張薇(2012)檢驗由產權所有者行使審計委托權的央企與由管理者行權的一般企業的審計意見購買行為差異,發現央企不能成功購買審計意見,而一般企業能夠。梁秀芬(2015)發現,股東對會計師事務所的聘任及審計費用支付進行決議時,審計費用會降低,當所聘任的會計師事務所為行業“前十大”時,提高審計質量,當所聘任的會計師事務所為行業“非前十大”時,股東決議與審計質量之間的關系并不顯著。
上述文獻綜述顯示,現有文獻對上市公司外部審計師聘任有較深入的研究,但是存在兩個局限性,一是未能區分不同的利益相關者的審計需求,二是未關注非上市公司。本文擬彌補上述局限性,提出一個基于企業股東審計需求的外部審計師聘任機制的通用理論框架。
三、理論框架
本文要提出一個基于企業股東審計需求的外部審計師聘任機制的通用理論框架,其邏輯步驟是,首先,以不同的股權結構為基礎,分析股東實現其審計需求的行動能力;然后,以股東的行動能力為基礎,提出外部審計師聘任的兩種模式――直接聘任機制和間接聘任機制;在此基礎上,分析闡述直接聘任機制和間接聘任機制。上述邏輯步驟如圖1所示,這也是本文的研究框架。
(一)股權結構、股東行動能力和外部審計師聘任機制類型
企業是以投入資本為基礎來分配權利和權力的,股權結構不同,企業的權利和權力結構也不同,可能的利益沖突也不同。企業股權結構可以做多層次的區分,首先,可以區分為獨立企業和非獨資企業,而這兩類企業,股權結構還有不同的安排。
對于獨資企業來說,有兩種情形,一種情形是股東參與企業管理,此時,管理層與股東合二為一,多數的民營企業就是這種情形。在這種情形下,不存在外部股東,所以,也不存在外部股東與管理層之間的委托關系,也就沒有外部股東的審計需求。另外一種情形是股東不參與企業管理,此時,管理層與股東分離,股東與管理層之間形成委托關系,股東作為外部利益相關者,對管理層存在審計需求。但是,由于是獨資,股東股份多,不存在搭便車機會,股東有能力也有動力行動起來以實現其審計需求,所以,股東會自己聘任外部審計師來實現其審計需求,此時的外部審計師聘任機制是直接聘任。我國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與國有獨資企業之間的關系就屬于這種情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作為唯一的股東,自己可以直接聘任外部審計師對國有企業進行審計。
對于非獨資企業來說,股權結構還有多種類型。首先,可以區分為股權分散和股權集中兩種類型,前者沒有大股東,后者有大股東。對于股權分散的非獨立企業,由于沒有大股東,眾多的小股東行動能力受到兩方面的限制,一是每個股東的力量很有限,難以形成決定性的影響,所以,單個股東難以制約管理層,二是由于單個股東的股份很小,從企業獲得的利益不多,所以,通常存在搭便車的動機。正是由于上述兩方面的原因,小股東作為一個整體,行動能力較差,企業被管理層所控制,管理層是企業的實際控制人,全體股東(也就是小股東)與管理層之間的利益沖突是企業的主要矛盾。但是,小股東整體沒有行動能力,他們對企業管理層的審計需求可能很強烈,但是,小股東作為一個整體卻沒有行動能力,需要一個代表機構來聘任外部審計師,此時的外部審計師聘任機制是直接聘任。股權分散的上市公司就是這種形式,通常由審計委員會來聘任外部審計師,審計委員會充當了小股東的代表。
對于股權集中的非獨資企業來說,其本身又區分兩種情形,一是大股東參與企業管理,二是大股東不參與企業管理。當大股東參與企業管理時,大股東與管理層合二為一,大股東成為企業的實際控制人,企業的主要利益沖突是大股東作為管理層與小股東之間的矛盾,此時,大股東的審計需求與管理層的審計需求合二為一,信號傳遞理論可以解釋這類審計需求。小股東當然存在較強烈的審計需求,審計客體是作為管理層與大股東合一的企業實際控制人。但是,小股東作為一個整體,通常沒有行動能力,只能通過間接機制來聘任外部審計師。此時,如果由大股東控制下的股東會或董事會或董事會下屬的審計委員會來聘任外部審計師,相當于將小股東的審計需求轉換為大股東的審計需求了,小股東的外部審計需求徒有虛名。當大股東不參與企業管理時,大股東也成為外部股東,股東存在對管理層的審計需求,而大股東有動力也有能力來聘任外部審計師,大股東可以直接聘任外部審計師,此時的聘任機制是直接聘任。一些國有控股的企業,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聘任外部審計師就屬于這種情形。
以上所述的不同股權結構下的外部審計師聘任機制,歸納起來如表1所示。
(二)大股東直接聘任外部審計師
作為不參與企業管理且有行動能力的大股東,其審計需求的實施有多種路劍一是自己建立審計機構(簡稱為自制),二是聘任外部審計師(簡稱為外購),三是二者結合,部分審計需求由自己建立的審計機構來實施,部分審計需求聘任外部審計師來實施。具體如何選擇,大股東會基于成本效益原則來做出選擇,何種方式的成本低,就會選擇何種方式。一般來說,外部審計師和大股東自己建立的審計機構,對于不同的審計主題會有不同的核心能力,從而具有不同的成本效率,所以,在許多情形下,通常是自制和外購相結合(鄭石橋,2015)。當然,大股東采用外購時,對于外部審計師的選擇也會有系統的方法,通過這種系統的方法,從眾多的外部審計師中挑選出合適者,例如,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通過招標的方式選擇中央企業外部審計師,這里的招標過程就是系統的方法。
(三)小股東間接聘任外部審計師
小股東由于沒有直接聘任外部審計師的行動能力,所以,需要有一個代表機構來替小股東聘任外部審計師。這里的關鍵是這個代表機構要真正站在小股東的立場,要真正為小股東利益著想,所以,構造或選擇小股東代表機構的主要原則是該機構能真正代表小股東利益。另外,小股東代表機構的運行還要符合成本效益原則,如果運行程序過于復雜、運行成本過高,則這種代表機構也不具有可行性。歸納起來,間接聘任的代表機構的構造或選擇,一方面要能真正代表小股東利益,簡稱利益代表原則;另一方面,要運行簡捷且低成本,簡稱成本效益原則。根據上述兩個原則,我們對現行各種間接聘任機制作一簡要評述,在此基礎上,提出本文的建議。
根據本文前面的文獻綜述,現有文獻提出了多種間接聘任模式,歸納起來,可以分為三類,一是公司治理機構模式,也就是從企業治理機構中選擇小股東代表機構,二是監管機構模式,也就是由一定的監管機構來代表小股東聘任外部審計師,三是社會機構模式,也就是由一定的社會機構來代表小股東。上述這三類間接聘任模式,在利益代表原則和成本效益原則方面各有千秋。
公司治理機構模式具體包括審計委員會委托模式、監事會委托模式、選聘分離委托模式(審計委員會提出選擇方案,股東會做出聘任決議),這些模式都是在現有的公司治理機構中選擇能代表小股東利益的機構,并不需要構建新的機構,從成本效益原則來說,都具有可行性。所以,問題的關鍵在于能否代表小股東利益。在大股東存在的前提下,從公司治理設計來說,審計委員會、監事會都具有監督大股東的功能,所以,從制度宗旨來說,這些機構是能代表小股東利益的。但是,許多情形下,公司治理制度宗旨難以落實,大股東作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審計委員會、監事會事實上是在大股東操控下組建的,這個機構難以對大股東形成制衡,當小股東與大股東有利益矛盾時,這些機構并不一定完全站在小股東的立場。
監管機構模式具體包括政府審計機關委托模式、證監會委托模式、證券交易所招投標模式、注冊會計師協會委托模式,這些機構都可以完全獨立于大股東,所以,從小股東利益代表角度來說,這些模式都具有可行性。但是,從成本效益原則來說,如此眾多的企業,即使只是上市公司也數量很多,這些機構為企業聘任外部審計師的效率可能較低,并不一定能為每個企業聘任適宜的外部審計師。更為重要的是,外部審計師可能出現尋租,進而可能出現系統性低效率,我國政府采購的種種怪象可以作為前車之鑒(楊燦明,2004)。
社會機構模式具體包括保險公司委托模式、金融機構委托模式、股東信托機構委托模式、上市公司公眾監督委員會委托模式,這些模式中,各種社會機構都需要從企業獲取報酬,而有大股東控制的企業,這些報酬的多寡仍然是由大股東控制的,既然外部審計師從企業獲得報酬由大股東控制后影響了獨立性,這些機構同樣也會因為大股東控制其報酬而影響獨立性,所以,這些機構并不一定能真正代表小股東利益。另外,這些機構的運行需要另外建立行動機制甚至重新組建新的機構,其成本較高。所以,也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則。至于保險公司模式,則很大程度上背離了審計的本質,將審計需求轉換為風險防范需求,因而更不具有可行性。
綜合上述三種聘任機構的分析,沒有一種聘任機構是完全理想的。但是,相對來說,公司治理機構模式具有相對優勢,是相對可行的現實選擇(朱星文,2004;⑿±觥⒏呔、王艷,2009;張薇,2009;錢華,2009;林靜,2010;李晴晴,2011;白華、肖玉瑩,2011;張佳麗,2013)。審計委員會委托模式、監事會委托模式、選聘分離委托模式是公司治理機構模式的三種具體形式,共同的缺陷是大股東可能操控這些機構。從制度設計宗旨來說,公司治理機構中設立這些機構的重要宗旨是形成對大股東的制衡,大股東對這些機構的操控要么是制度具體建構和運行存在缺陷,要么是大股東的非正式制度行為,無論屬于何種情形,都應該優化這些制度設計及執行,而不應該在這些機構之外再建立新機構。我們認為,完善這些制度有兩個路徑,一是強化審計委員會、監事會的法律責任追究,使得這些機構的成員有壓力和動力來履行其職責,避免“不懂事”的獨立董事和“不監事”的監事;二是完善監事和獨立董事選任機制,盡量抑制大股東的操控,避免“不獨立”的獨立董事和監事。另外,就外部審計師聘任來說,為了保護其獨立性,適宜的聘任機制當然重要,但是,保障外部審計師獨立性的措施不只是信賴聘任機制,還有其他機制,既然如此,也就不宜追求完全沒有瑕疵的聘任機制。
四、例證分析
本文以上區分不同的股權結構,基于股東審計需求,提出了一個企業組織外部審計師聘任機制的通用理論框架。理論的生命在于其解釋現實的能力,下面,我們用這個理論框架來分析中美兩國的企業外部審計師聘任制度,以一定程度上驗證其解釋力。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關于外部審計師聘任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九條規定,公司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決定。
做出這些規定的道理何在呢?根據本文的理論框架,不同的股權結構下,外部審計師的聘任機制應該不同,當大股東存在且不參與企業管理時,大股東直接聘任外部審計師;當大股東存在且參與企業管理時,應該由小股東聘任外部審計師;當沒有大股東時,應該由小股東聘任外部審計師。然而,小股東通常沒有行動能力,需要由一定的機構來代表其聘任外部審計師,這種代表機構通常是公司治理機構中對大股東有制衡力量的機構。由于公司法要適用于所有的公司制企業,所以,要將上述不同類型的外部聘任機構都包括進去,這就是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選擇何種,由公司章程做出規定,當然,這里的董事會應該是其下屬的審計委員會。
(二)中央企業外部審計師聘任制度
《中央企業財務決算報告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除涉及國家安全的特殊企業外,企業年度財務決算報表和報表附注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符合資質條件的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進行審計;第二十六條規定,國資委統一委托會計師事務所,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國資委公開招標或者企業推薦報國資委核準等方式進行。其中,國有控股企業采取企業推薦報國資委核準的方式進行。
做出這些規定的道理何在呢?根據本文的理論框架,這種股東其自己有能力實現其審計需求,外部審計師采用直接聘任機制,股東直接聘任外部審計師。中央企業作為國有獨立企業,國資委作為股東不參與企業管理,其審計需求可以通過自己直接聘任外部審計師來實現,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正是直接聘任的體現。
(三)中國上市公司外部審計師聘任制度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運作指引》規定,審計委員會的職責之一是監督及評估外部審計機構工作,監督及評估外部審計機構工作的職責須至少包括以下方面:評估外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和專業性,特別是由外部審計機構提供非審計服務對其獨立性的影響;向董事會提出聘請或更換外部審計機構的建議;審核外部審計機構的審計費用及聘用條款;與外部審計機構討論和溝通審計范圍、審計計劃、審計方法及在審計中發現的重大事項;監督和評估外部審計機構是否勤勉盡責。《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規定,獨立董事向董事會提議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
上述規定顯示,獨立董事在上市公司外部審計師聘任中發揮重要作用。為什么做出這種規定呢?我國上市公司股權結構的重要特征是股權集中,大股東存在且參與企業管理,大股東成為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根據本文的理論框架,在這種情形下,外部股東的審計需求,主要是小股東的審計需求,而小股東本身沒有行動能力,需要由代表其利益的機構來聘任外部審計師。而獨立董事恰恰就是上市公司治理機制中保護小股東利益的,所以,由其代表小股東來聘任外部審計師也就成為當然的制度設計。
(四)美國上市公司外部審計師聘任制度
從1978年開始, 美國紐約股票交易所就要求所有的上市公司都需設立全部由獨立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其職責之一就是審議外部審計師的任命、審計費用和審計師的辭職或辭退問題。1999年美國SEC成立的“藍帶委員會”發表的《藍帶委員會對改進公司審計委員會效率的報告和建議》提出,審計委員會在選任、更換以及評估外部審計師是否適當方面擁有終極的權威和責任,明確表明外部審計師不受管理當局控制。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和美國SEC新規則規定,審計委員會對外部審計師的聘用、薪酬以及監督負直接責任(齊蓮英、王森,2002;劉雁華,2002;王躍堂、涂建明,2006;錢華,2009)。
上述規定顯示,審計委員會在上市公司外部審計師聘任中發揮重要作用。之所以做出這樣的制度安排,原因是,美國上市公司的股權分散,大股東不存在,上市公司基本上由管理層掌控,管理層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外部股東的審計需求就是小股東的審計需求,根據本文的理論框架,小股東沒有行動能力,只能由代表其利益的機構來聘任外部審計師。在美國上市公司的治理機構中,審計委員會由獨立董事主持,保護小股東利益(也就是股東利益)是其重要宗旨,在這種制度背景下,審計委員會成為外部審計師聘任者的最可行機構。
五、結論和啟示
企業組織存在多種委托關系,委托人和人都可能存在審計需求,在許多情形下,審計需求必須通過聘任外部審計師來實現,外部審計師聘任C制是影響外部審計效率效果的重要因素。本文區分不同股權結構,基于股東審計需求,提出一個企業組織外部審計師聘任機制的通用理論框架,并用這個理論框架來分析中美兩國的企業外部審計師聘任制度。
基于股東審計需求的外部審計師聘任機制包括直接聘任和間接聘任兩種模式,不同的股權結構下,外部審計師的聘任機制不同,當大股東存在且不參與企業管理時,大股東直接聘任外部審計師;當大股東存在且參與企業管理時,應該由小股東聘任外部審計師;當沒有大股東時,應該由小股東聘任外部審計師。小股東通常沒有行動能力,只能是間接聘任――由一定的機構代表小股東聘任外部審計師,這種代表機構通常是公司治理機構中對大股東有制衡力量的機構,審計委員會是其典型代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關于外部審計師聘任的規定、中央企業外部審計師聘任制度、中國上市公司外部審計師聘任制度、美國上市公司外部審計師聘任制度都是基于各自不同的股權結構下的外部審計師聘任制度安排。
本文的研究啟示我們,股權結構是影響外部審計師聘任制度的關鍵因素,在各種間接聘任制度安排中,確保小股東的利益得以體現是外部審計師聘任的關鍵。同時,盡管外部審計師聘任機制對外部審計師獨立性有重要影響,但是,要保障外部審計師獨立性,不能只是信賴這種機制,還要從多個角度來形成協調的外部審計師獨立性保障機制。X
參考文獻:
[1]鄭石橋.企業組織的民間審計需求:一個整合理論框架[Z].南京審計大學審計科學研究院工作論文,2016.
[2]張薇.我國中央企業審計委托模式變革的理論分析與實證檢驗[J].系統工程,2012,(11):95-100.
[3]梁秀芬.股東是否決議審計師聘任對審計費用和審計質量的影響[J].重慶科技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15,(12):73-77.
[4]朱星文.上市公司治理與審計委托模式選擇[J].中國注冊會計師,2004,(9):25-28.
[5]張宜霞.審計委托模式的演進與改善[J].中國注冊會計師,2004,(1):53-55.
[6]黃一鳴,張文斌.關于現行獨立審計委托模式的缺陷及重構的研究[J].華東交通大學學報,2004,(6):1-4.
[7]張文斌,李傳雙.不同審計委托模式下審計合謀的博弈分析[J].云南財貿學院學報,2004,(10):109-114.
[8]蔣堯明,鄭佳軍.改革現行審計委托模式的思考――兼論證券交易所招投標制度的設計[J].財經問題研究,2005,(7):72-78.
[9]馮均科.審計委托人制度改革的重新思考[J].開發研究,2005,(5):37-39.
[10]雷光勇,李淑君.審計師聘任機制改革與審計獨立性保持[J].審計與經濟研究,2005,(5):21-24.
[11]Ronen J.A proposed corporate governance reform:Financial statements insurance[J].Journal of Engineering & Technology Management,2006,23(1):130-146.
[12]齊興利,徐中華.試論我國審計委托模式的改良與轉包[J].經濟問題,2007,(3):24-26.
[13]汪俊秀.上市公司審計委托關系的重構――加強審計獨立性的路徑[J].審計與經濟研究,2007,(1):49-51.
[14]郝樹芹,王建瓊.政府招標審計委托模式的博弈分析[J].財會通訊,2007,(1):66-69.
[15]費娜.基于公司治理的審計獨立性研究――兼論構建政府介入型審計委托模式[D].浙江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9.
[16]劉小麗,高軍,王艷.基于利益相關者的上市公司審計委托模式的重構[J].財會通訊,2009,(8):122-125.
[17]張薇.基于審計合謀治理的“選聘分離”審計委托模式研究[J].財經問題研究,2009,(12):105-108.
[18]錢華.審計委員會與外部審計關系研究綜述與啟示[J].廣東商學院學報,2009,(2):67-72.
[19]葉陳剛,潘惠敏.注冊會計師審計道德的委托視角分析[J].中國注冊會計師,2009,(5):29-33.
[20]范麗.財務報表保險制度研究的梳理、評述和展望[J].商業文化,2010,(12):125-126.
[21]田光大.關于審計獨立性的思考[J].財會通訊,2010,(9):155-157.
[22]李晴晴.基于委托模式的審計獨立性研究[D].天津財經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1.
[23]毛玉,李江濤,于維轅.上市公司審計委托模式創新:國家審計委托模式[J].財會月刊,2011,(2):75-78.
[24]白華,肖玉瑩.注冊會計師審計委托模式:理論爭論與現實選擇[J].財經科學,2011,(2):108-118.
[25]張立恒.從“效用”的角度構建審計委托關系模型[J].會計之友,2012,(11):115-117.
[26]張佳麗.基于上市公司審計委托模式的獨立性保障研究[D].山西財經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3.
[27]張立恒.基于改善委托關系下審計獨立性研究[J].財會研究,2015,(3):69-71.
[28]Mayhew B W,Pike J E.Does Investor Selection of Auditors Enhance Auditor Independence [J].Accounting Review,2002,79(3):798-822.
[29]Mai D,Raghunandan K,Rama D V.Shareholder Voting on Auditor Selection,Audit Fees, and Audit Quality[J].Accounting Review,2012,87(1):149-171.
[30]鄭石橋.獨立性、審計主題和審計主體多樣化[J].會計之友,2015,(2):127-133.
[31]鄭石橋.交易成本、審計主題和政府審計業務外包[J].會計之友,2015,(7):130-136.
[32]楊燦明.政府采購問題[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4.
[33]鄭石橋.企業組織的民間審計需求:一個整合理論框架[J].商業會計,2016,(17).
[34]齊蓮英,王森.美國上市公司治理結構中的審計委員會概述[J].財貿經濟,2002,(10):53-55.
營銷審計作為一個明確的概念,可追溯到20世紀50年代早期。1952年,美國的一家公司開始進行營銷審計;之后,另一家公司則進行了比較完整的營銷審計。到了60年代,美國的一些管理咨詢公司的營銷服務項目中都包含了營銷審計服務。70年代以后,營銷審計開始滲透到西方國家的企業管理層的意識中。現在,進行營銷審計的西方企業的數量在迅速增加,這項工作為企業的營銷提供了許多有見地的看法,極大地促進了企業營銷水平的提高。
在西方如此有價值的實踐引入國內十幾年以后并沒有得到較大,決非是因為營銷審計不適合中國國情。恰恰相反,營銷審計在中國有著巨大的潛在作用。
1.在外部營銷環境方面,我國的對外開放尤其是加入WTO,使我國的企業直接與國外具有強大競爭力的企業巨頭面對面地進行交鋒,增添了巨大的競爭壓力:面臨著多種類型且需求更加多變的消費群體,把握和滿足需要愈發困難;面對迥然有異的各國法規和體制,稍有不慎便遭滅頂之災。我國國內改革尤其是體制改革,使我國的企業面對著由市場而不是計劃配置資源的外部環境,經營風險明顯加大;具有更多的經營自主權,對經營決策的能力的要求提高;面臨著更加平等的競爭地位,一些企業的“天然優勢”喪失。改革開放還使我國企業特別是我國國有企業的宏微觀營銷環境的其他方面不斷地處于動態變化之中。急劇變化的營銷環境使中國企業營銷戰略計劃執行過程中的控制顯得尤為重要,作為營銷戰略計劃執行控制的重要工具——營銷審計當然應該在中國企業中有較大的用武之地。
2.在企業內部,我國企業尤其是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不規范,企業經營機制沒有全面形成,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企業經理與營銷人員之間在實行分權管理條件下所應有的委托與受托責任也不明確。在這種情況下,為防止“偷懶”行為和腐敗行為,特別需要加強企業內部控制,而營銷的控制由于營銷活動在企業中的地位顯得十分重要,營銷審計當然也就應該能夠大顯神通。
3.我國大多數企業的營銷活動是盲目的、隨機的,也即沒有明確具體的營銷方面的要求、標準,沒有一套進行營銷評價的制度,沒有完整的營銷檢查機構,沒有的營銷控制手段。甚至經濟較發達地區的較大規模的管理較先進的企業的管理者們,大多數都沒聽說營銷審計;他們充其量只是偶爾在企業經營出現特別是出現大問題時,委托管理咨詢公司進行少量的營銷診斷。真正進行過營銷審計的企業屈指可數,河南省中外合資鶴壁新環球健康飲品有限公司委托外部專家進行的營銷審計就可以算作其中的佼佼者了。所以,這樣的營銷工作,到頭來只能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不能發現問題和錯誤所在,從而無法改進和完善;也不能準確判定導致成功的因素及各因素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從而無法繼續保持和擴展。因此,營銷審計對我國大多數企業發揮作用的空間是非常大的。
在以下情況下,營銷審計能夠給我國企業帶來的利益特別巨大:
1.新建立的企業和業務單位。隨著我國對企業登記條件的放寬,會有越來越多的企業興辦起來;又隨著企業規避風險和增加利潤增長點的意識的加強,會有越來越多的業務單位在原有企業中形成。這些新辦的企業和業務單位一般都比較缺乏市場經驗,營銷審計能夠有助于它們學到一些有效的營銷。
2.管理混亂的企業。我國的許多企業,長期以來沒有進行嚴格的內部管理,特別是一些私營企業、鄉鎮企業。街道企業,內部管理雜亂無章。在這種企業中,高層管理可以使用營銷審計人員對各個部門的情況進行評估,而不僅僅是聽這些部門管理者的匯報。
3.生產導向和技術導向的企業。我國的許多企業過分迷戀于自己的一些產品,總是上馬那些在技術上有特長的產品,而很少關注它們的市場潛力。在這些企業看來,營銷就僅僅是銷售本公司決定制造的東西。不過,如果一些質量雖好但不適銷對路的產品在市場上失敗之后,管理者們可能就會對市場導向感興趣。當然,這不是僅僅要求高層管理者口頭表示將和服務于顧客的需要,而是要求進行大量謹慎而有效的組織及態度上的改變。審計人員在確認企業是否屬于生產導向和引導管理層轉向市場導向方面能夠起重要作用。
4.企業化和半企業化的事業單位。一些大學、博物館、出版社、雜志社、等非贏利單位原來完全靠國家撥款,其生存和發展完全取決于政府,與自身努力關系不大。而現在它們有的已經完全企業化,有的半企業化,在這種情況下,它們開始運用營銷概念和進行運營,營銷審計在這些組織中能發揮巨大作用。
即使是一些業績好的企業,也往往非常需要進行營銷審計。這是因為,業績好不意味著企業就已經充分發揮了潛力,通過營銷審計,可以發現一些能夠改進的地方。另外,業績好的企業也容易產生驕傲自滿和盲目自信的情緒,通過對它們的營銷審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這種情緒。
二、營銷審計在中國企業中缺失的原因之一——學術界方面
前述可見,營銷審計在中國具有巨大的潛在作用,營銷審計之所以在目前還沒有在中國企業中普遍開展起來,顯然另有原因。筆者認為,造成中國企業至今還未將營銷審計提上議事日程的原因可歸納為二類:一類是學術界方面的原因,另一類是企業界方面的原因。
1. 國外學術界的研究存在缺陷
國外在這方面的研究還是顯得很粗糙,很不完整,形成的體系還有不完善之處。如通過對中國國家圖書館和美國國會圖書館館藏的檢索,發現國外僅有少量有較大篇幅論述營銷審計的書籍和論文,而且這些論著要么僅研究至學科的框架這一深度,要么“審計味”不夠濃,即絕大部分是介紹市場營銷原理,而研究如何對企業營銷活動實踐進行審計的篇幅和深度尚嫌不夠。特別需要指出的是,這些存在著只涉及營銷審計的理論和概念而缺乏營銷審計的實證研究的問題,這里對此作較詳細的論述。
自從1977年Kotler、Gregor,Rodgers發表《營銷審計成熟了》一文以后,營銷審計研究方面的發展主要是對這一概念進行進一步的詳盡闡述(McDonald 1996,Brownlie 1993)。有些作者的貢獻也是集中于通過提供獨立的案例研究強調營銷審計作為營銷計劃過程的一部分在理論上的作用(Solod 1996、McGlinchey 1996、Lemmon 1996)。但是,在發表的所有文獻中,顯然缺乏營銷審計應用及其在提高管理決策效力上的利益和管理層對營銷審計的評價的全面的實證性研究。大學里現在用的一些教科書,是將營銷審計作為一個評價方法和控制機制來介紹的,認為它是營銷計劃過程的一個必要部分。但是,沒有營銷審計的一般過程和活動的實證研究。同樣的情況存在于營銷學術期刊的重要文章中,這些文章主要描述和討論營銷審計的概念,提供對于不同要素及其相關概念的詳細闡述。表1對這種情況作了。
由于我國現代企業經營管理方面的理論大多源于歐美日本等國,因此這些國家營銷審計研究不夠發達,無疑也使我國的學術界引進的營銷審計理論和方法非常有限。
2. 國內學術界引進力度不夠
雖然國外在營銷審計方面也很不夠,但畢竟已經有大體的框架和概念體系了,而我國學術界還沒有系統地把它引進來。筆者對國內最大的學術期刊網站《期刊網》搜索到的至為止的國內現已公開出版和發表的涉及營銷審計方面的論文僅有20多篇,估計還有少量超出上述搜索時間和期刊之外的著作和論文(如王鳴皋1992年出版的《營銷審計》、彭詩金1996年發表的《營銷審計:與個案》)。這些著作和論文大多是根據科特勒的《營銷管理:、計劃和控制》一書中關于營銷審計的論述和《營銷審計成熟了》一文介紹營銷審計基本知識的。因此,國人對營銷審計了解得非常少。形成這種情況的一個原因是,在我國從事管理研究的學者們中,專攻營銷學和審計學這二門微觀學科的人數很少,而他們可以研究、需要研究的太多,無暇關注營銷審計。而且,對這二門學科都比較熟悉的人的比例更小,這樣就很少有人有能力研究和引進營銷審計了。
三、營銷審計在中國中缺失的原因之二——企業界方面
企業界誤認為審計僅僅就是財務審計。在一個企業中,其職能部門大體可以分為財務管理部門、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制造管理部門,研究開發管理部門、采購管理部門,營銷管理部門。相應地,企業審計中就應該有財務審計。人力資源審計,制造審計。研究開發審計、采購審計和營銷審計。所以,營銷審計是與財務審計并列的一類審計。但是,在相當一段時間里,我們的本科專業目錄中,沒有審計專業,審計是隸屬于專業的一個方向;即使是當作一個專業來辦的情況下,所設置的專業基礎課也基本上是會計類的,專業課都屬于財務審計類的,根本沒有或只有很少的非財務會計的企業經營管理類課程。因此,一方面,在習慣上,我們的企業界人士往往把審計與會計聯系在一起,認為審計就僅僅是財務審計,對所謂管理審計。經營審計等概念不易接受,也就不愿進行營銷審計。另一方面,從事審計工作的人對除財務會計以外的企業經營管理知識知之甚少,無力進行營銷審計。
企業的確也有一些實際困難。比如,營銷活動所受因素非常復雜,它不像財務活動那樣,比較容易有非常明確的標準和依據用來進行審計,企業在制定企業目標和審查計劃執行情況時往往力不從心,許多企業無法將價格與競爭對手做出比較,對倉儲條件。分銷費用及廣告效果的審計更是無從下手,企業的營銷審計報告也往往因為費時,導致無法及時采取補救措施而延誤商機。又如,當營銷審計的結果有不正常的情況,要涉及到一些人的時候,就存在一個由誰來承擔責任的問題。在我國許多企業人事制度還沒有根本改革之前,營銷審計很可能會給企業帶來一些震蕩。為了保持企業的正常經營,企業就寧可選擇不進行營銷審計。再如,改革開放后的若干年中,企業的外部環境日新月異,企業很難制定營銷方面的規范,標準,甚至搞不清什么是對的、好的,什么是錯的、差的,在這種情況下,營銷審計就無從談起。前面所說的企業搞營銷的不懂審計,搞審計的又不懂營銷,兩方面都懂的人才非常缺乏的狀況,也是企業尚未進行營銷審計的原因。
企業往往沒有十分重視營銷或者重視的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營銷。改革開放的十幾年,也是我們引進國外的市場營銷理論和實踐的十幾年。但是,在這段時間里,特別在前一些年,由于我們一直處于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過渡之中,計劃經濟的慣性一直發揮著作用,因此,企業的成敗與企業的經營管理、企業的營銷的好壞關系不十分緊密。在這種情況下,一些企業界人士而然地就會產生營銷工作并不十分重要的想法。營銷審計當然也就不能提到議事日程上來。
【論文摘要】內部審計作為公司治理的有機組成部分,要想充分發揮其作用必須有明確的定位。本文從內部審計目標定位進行了論述,并提出了公司治理機制中我國內部審計發展的建議。
1 我國公司治理機制中內部審計的定位
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于2001年頒布的《內部審計實務標準》中將內部審計定義為一種旨在增加組織價值和改善組織運營的獨立、客觀的確認和咨詢活動。它通過系統化、規范化的方法來評價和改善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及治理程序的效果,以幫助實現組織目標。這個定義和公司治理定義出現了相同的要素,特別是確認、風險和控制要素。
DECD組織及其他個人也提出了關于治理的其他定義,但是這些定義都強調了治理是用于設立目標,以及如何實現和監督這些目標的一種結構。根據最高管理層和董事會的規劃的方向,組織制定了具體的目的和目標,試圖將廣泛的指示轉化為可操作的、程序化的和創造價值的措施。為了確保這些轉化過程,需要對整個組織或其中的一些要素的風險有一個徹底的認識,進而設置帶有指示器和信號的各種控制措施,用于衡量具體的業績,提示必要的修正,并以匯總形式反饋給各經營管理層、最高管理層和董事會。在這個指導和控制循環中,內部審計擔當了公司治理的重要職責,將其他治理和控制方面整合在一起,成為確保適當和有效公司治理最重要的唯一機制.一旦內部審計被賦予了公司治理的職能,成為公司治理的一部分,同時根據企業自身的治理環境,使內部審計服務于高層治理機構從而擴大其在組織中的獨立和權威性地位,就能有效地開展公司治理審計,解決公司治理過程中“誰對監督者進行在監督”的困擾,并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被稱作“橡皮圖章”的董事會因為不了解企業日常經營情況而使得監督流于形式。內部審計作為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專家,需要隨時為管理當局提供相關信息及改進建議,外部審計則以獨立第三者的身份對管理當局提供的會計報表提供鑒證意見。審計委員會對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所提供的信息再次給予制度性保證,從而使股東及其他利益相關者做出正確決策。因此作為公司治理四大基石之一的內部審計,不僅與其他各部分關系密切,最重要的是能夠對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有效性做出保證。
2 我國內部審計發展的策略
加入WTO以后,中國經濟與世界經濟一體化進程越來越快,國際政治經濟的風云變幻帶來的風險,在影響著國外企業的同時也對我國企業產生著巨大影響。為了應對全球經濟一體化帶來的機遇和挑戰,企業必須具備完善的公司治理機制,而內部審計又是公司治理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2.1 增強風險管理意識,建立、健全風險管理機制
科技的進步、經濟的發展給人們帶來了巨大的收益,同時也帶來了前所未有的風險。風險管理理念已深入人心,風險管理己經成為世界各國特別是西方發達國家普遍重視和推廣的管理學科。在西方國家,風險管理己經被推廣到各種類型和規模的企業,大部分企業都設有風險管理機構和專門的風險管理職位,來負責企業面臨的各種風險的識別、評估和處理工作。內部審計也從對內部控制制度的日常監督中解放出來,將審計工作的重點集中于與組織目標相關的未來風險上。內部計師不僅要有扎實的財務知識,更重要的是要有敏銳的風險意識。
2.2 從公司治理的戰略高度看待及推廣風險導向內部審計
風險導向審計不僅僅是一種審計方法,它更是一種先進的審計理念。風險導向內部審計的核心是企業的各類風險,它以企業的目標和風險為判斷標準。風險導向內部審計是站在公司治理的高度從企業整體上看待企業所面臨的風險,采用系統化、規范化的方法對風險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進行評價,從而為組織提供確認和咨詢服務,實現為組織增加價值的目的。風險導向內部審計是一種綜合的審計類型,它既包括戰略審計又包括業務審計及其他類型的審計,它關注企業從整體到各個層次的各類風險。它以企業的目標和風險為出發點來判斷審計的重點。它能協助識別風險因素,分析結果以確定風險管理和控制系統的輕重緩急;它可以對風險管理程序在實際中是否如預想的那樣發揮作用提供確認服務;它可以通過咨詢服務來幫助管理層和董事會改善風險管理和控制流程。因此我國各種類型的企業都可以借鑒這種先進的審計理念,來開展適合本企業的內部審計活動。
我國的一些大公司已經注意到了開展風險導向內部審計的重要性,開始推行風險導向內部審計。如中國電信、中國移動、武漢鋼鐵公司、中石油、中石化、江鈴汽車等等,一大批大中型企業。在此以江鈴汽車公司為例,江鈴汽車股份公司借鑒國外先進的風險導向內部審計模式,在進行內部審計計劃時,以風險為出發點,并以風險管理、內部控制為審計對象。將審計計劃直接與企業風險掛鉤,完全按照風險的大小來確定審計的重點,將人力物力資源盡可能分配到風險大的事件或環節上。在審計過程中樹立成本效益原則,對于風險大的環節,采取更嚴密的審計程序和更嚴格的手段。江鈴股份公司將面臨的風險分為外部風險和內部風險,并對具體風險進行識別和評估。在外部風險中,內部審計部門認為國家有關汽車尾氣排放標準的變化會直接威脅公司五年內達到市場份額的目標,因此建議公司充分考慮該風險的大小并做出相應的對策,內部審計機構則對該項風險管理進行評價,以確定其有效性。在內部風險中,由于產品研發和基建投資等項目的管理體制和監控系統不斷改變,由此給公司新系統的有效性和穩定性方面帶來了較大的風險。內部審計部門對項目的授權機制、監控機制進行了審計,以確定其有效性,并抽樣審大項目,以確定經過該系統處理后數據的可靠性。
參考文獻
關鍵詞:上市公司;會計差錯;動因分析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6-0-01
2006年2月,新的《企業會計準則》由財政部,進一步科學化、規范化了我國的會計準則體系。同時在更正前期差錯方面做出了更嚴謹的理論規制,使差錯更正會計處理更規范和科學。這幾年,我國上市公司中有越來越頻繁地實施重大前期差錯更正的現象。其中2006年至2009年期間被證監會處罰的上市公司中,由于重大前期差錯因素導致的占15.48%。
例如2006年華新股份將商鋪銷售業務中的2199萬元確認為收入,結轉了1172.5萬元的成本,當年利潤為1026.5萬元。但是經證監會審計調查發現,改項目是由昱道實業運作(開發、銷售)的,華新股份僅根據銷售清單、銷售發票存根就進行了收入確認,然而并未取得收款憑證和銷售合同等資料,沒有根據會計準則進行正確的銷售收入處理。屬于重大前期差錯,導致利潤虛增,損害了該公司財報的客觀性和真實性,導致深圳證監局對該公司的行政處罰。
重大前期差錯不僅導致嚴重的財務信息失真,對股東、債權人和利益相關者的利益也造成了重大損害,企業的信譽和形象也大大受損,造成了信任危機。更可怕的是惡意差錯更正會影響證券市場的正常發展和規范秩序,造成巨大的經濟和社會成本。
我國資本市場上披露前期差錯更正的上市公司越來越多,2001年就達到了317家。而且有的上市公司,IPO后上市第一年,就實施了前期差錯更正,有的上市公司前期差錯更正數額巨大。而且行為大言不慚,讓人懷疑其差錯更正的動因。
我國資產市場監管機構的上市配股退市等政策與上市公司的利潤掛鉤,這導致上市公司為了資本運作的目的,采用各種盈余管理方法來調節利潤。但是近幾年,證監會頒布了一系列打擊不正當盈余管理手段的法規政策,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為。所以上市公司有積極尋找新的盈余管理手段的內在動機。由于前期差錯更正及相關監管法規政策還不夠成熟完善,所以開始應用前期差錯更正來盈余管理調節利潤的上市公司行為越來越多。
而且前期差錯更正不僅說明上市公司財報存在虛假信息,也說明了相關的審計工作沒有發現會計差錯,上市公司前期差錯更正行為的比例越來越高,這也說明了審計不盡責的現象日益增多,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獨立審計質量還達不到公正公允的地步,發現前期差錯上力度不夠,而且上市公司往往以臨時公告形式來向外界披露前期差錯更正的內容,而且往往以尚不明確等理由拒絕及時公布前期差錯更正的詳細情況,而且放在定期報告中披露,這導致投資者無法根據前期差錯更正的情況及時做投資決定。
所以研究上市公司前期差錯更正的動因及表現形式,還有調節會計利潤的方式、特征,以及如何遏制并杜絕前期差錯更正的濫用,并提早察覺并防范,如何促進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達到監管的成熟、完善,促進我國資本市場健康發展,這是本文研究的目的。
上市公司往往利用前期差錯及其更正來操縱利潤,使會計信息失真,投資者利益受損,研究上市公司前期會計差錯的動因及手段,并提出改正措施,有益于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完善我國資本市場建設。所以,研究重大前期差錯更有重要的意義。前期差錯更正的相關研究,在理論領域有助于改善財務處理方法,有助于擴展盈余管理內容,豐富我國會計理論內容,規范上市公司的會計行為和治理結構改革。
研究內容:論文首先概述了會計差錯的最新企業會計準則方面的規定,即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的內容規定,從會計制度框架下,對會計差錯及其更正的理論進行解釋和分析,然后結合盈余管理的理論,對會計差錯及其更正的不正當動機進行了分析,指出了會計差錯及其更正與盈余管理的關系。最后用案例分析法,分析了我國上市公司主觀故意會計差錯的表現形式,在綜合上述研究的基礎上,提出了上市公司利用會計差錯進行不當盈余管理的防范對策及建議。
研究方法:論文在論述會計差錯更正的概念和會計制度規定、與盈余管理的關系內容上,主要采用了文獻閱讀法,通過對會計制度文獻和已有研究的深入閱讀分析基礎上,按照自己的理解進行加工整理和分析。
在會計差錯及其更正的表現形式上,結合案例分析法,用近幾年我國上市公司發生的利益會計差錯進行不當盈余管理的案例加以佐證,并以生動、真實的案例來分析濫用會計差錯及其更正所造成的信息失真,和對投資者、債權方等利益相關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論文關鍵詞]內部審計內部控制風險管理
[論文摘要]內部審計形成于20世紀20至30年代,其產生的真正動因是企業管理的需要。隨著社會的發展,企業管理內外部環境處于不斷的變化之中,內部審計其職能也隨之從最初的監督延伸至咨詢領域,它對公司治理中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起到再監督與再管理的作用。
內部審計形成于20世紀20至30年代,其產生的真正動因是企業管理的需要。隨著社會的發展,企業管理內外部環境處于不斷的變化之中。在當前公司價值最大化的目標下,內部審計扮演怎樣的角色,其在公司治理中的功能如何,本文愿做一嘗試性探討。
一、內部審計的涵義及職能拓展
(一)內部審計的涵義
2001年內部審計師協會(IIA)對內部審計的定義為“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保證工作與咨詢活動,目的是為機構增加價值并提高機構的運作效率。它采取系統化、規范化的方法對風險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進行評估和改善,從而幫助機構實現它的目標。”對于這個定義,我們可以從幾個方面來理解:首先,我們不難發現內部審計最終的目標是幫助企業實現其目標,而企業的目標就是增加價值,結合兩者,內部審計的最終目標就是為增加企業的價值而服務;其次,它所采用的手段主要是保證和咨詢,這里的保證服務是一種為了機構的風險管理、控制或治理過程進行獨立評價而客觀地審查證據的行為,而咨詢則是提供建議以及相關的客戶服務活動;再次,內部審計應以風險管理、內部控制系統、企業治理結構為工作范圍,用系統化、規范化的方法來評價和改進它們;最后,內部審計人員應該以獨立、客觀的工作態度完成其職責,其中獨立性要求內部審計在確定活動范圍、實施審計及報告審計時不應受到任何因素的干擾,客觀性要求內部審計師在執行審計工作時,對他們的工作結果秉持誠信的原則,不與任何方面達成重大質量妥協。
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在參考了IIA定義后,結合我國的現實情況,于2003年在公布的《內部審計基本準則》中,將內部審計定義為“內部審計師在組織內部的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和評價活動,它通過審查和評價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來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這個定義明確了內部審計是由組織內設的機構所實施的一種獨立、客觀的活動,其目的是通過對組織的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查和評價,使組織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中存在的問題得到認識和解決,從而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中國內部審計協會的定義在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基礎上提出,尤其進步意義,但是與IIA的發展相比,還是有局限性。尤其是面對全球化的影響,將內部審計主體封閉在一個組織內將難以滿足企業決策的信息需求。因此,筆者將按照IIA所提出的理念進行后續論述。
(二)內部審計的職能
在內部審計產生和發展早期,以查錯防弊為主的監督職能是其主要職能,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進步,以及內部審計所承擔的角色的增加,筆者認為,企業內部審計包括四個遞進的職能:監督、評價、控制和咨詢。
1.監督職能。內部審計首先是單位內部的一種經濟監督活動,那么監督職能也應是內部審計最基本的一項職能。監督職能是指對被審計對象的財務狀況等經濟活動進行檢查和評價,確定其會計資料是否正確、真實,反映的財務收支和經濟活動是否合法、合規,有無違法違紀和浪費行為,從而督促被審計對象遵守財經紀律,改進經營管理水平,提高經濟效益。
2.評價職能。評價職能是由經濟監督職能派生出來的另一種職能,包括評定和建議兩部分,也是內部審計的一項基本職能。通過內部審計可以全面了解部門、單位的真實的經營管理狀況,并以此來來評價經營決策、計劃、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評價其規章制度設置是否健全完善,是否正常運行,評價其經營管理水平及效益的優劣。
3.控制職能。現代企業已越來越多元化,層級化,跨國公司業務遍布全球,企業經營管理中的風險隨之而增加,企業的高層管理人員不可能事無巨細地對每一項業務進行監督,必須委托一個獨立于被審計部門的單位進行控制,以保證企業目標的實現。內部審計因其受企業高層的直接領導,對公司的決策層負責,能夠站在企業發展的全局來分析和考慮問題,對企業經營活動的控制活動可以提供直接的技術支持,并檢查控制程度和效果,提出控制中存在的不足和問題。
4.咨詢職能。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企業ERP系統及會計電算化的普及,賬面資料的錯誤會越來越少,內部審計的工作重點必須從傳統的“查錯防弊”轉為內部的管理、決策服務,內部審計的職能作用也已從監督評價向咨詢方面延伸。另外,現代企業所面臨的環境復雜且多變,經營風險增加,市場競爭激烈,這些導致包括各管理者層尤其是高級管理層迫切地需要有人以“顧問”的身份,對其制定的目標、決策、計劃以及在經營過程中出現的錯誤和薄弱環節提出改進建議。內部審計人員熟悉企業整體情況,且獨立于公司的其他部門,使內部審計人員較其他部門更易于提出較全面、客觀、可行的建議。因此,內部審計人員承擔了專業的咨詢服務。咨詢職能更能適應內部審計在現代公司治理中的發展,促進內部審計價值增值。
二、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一)內部審計與內部控制
關于內部審計與內部控制的關系,審計學家錢伯斯認為,內部審計所擁有的一套管理理論需要以內部控制概念為中心。1977年美國的《國外反貪污行賄法》確立了內部審計在內部控制方面的法定職責。內部控制已成為現代內部審計的主要產物。審計學家布林克在回首IIA50年時指出,內部審計最應該關注的是“內部控制”。
根據《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框架中“監督”要素的要求,企業的監督可以分為持續性監督活動和內部審計定期的、相對獨立的評估兩部分。那么,可以將整個內部控制體系劃分為三個相對獨立的控制層次:第一個層次是經濟業務發生部門嚴格按照企業內部設計的要求,相互牽制開展業務活動,建立起第一道監控防線;第二個層次,經濟業務最終的流向都必將反映到財務報表中去,因此財務部門就要在事后建立起第二道監控防線;第三個層次,內部審計部門要建立起以查為主的監督防線,獨立地按照法人要求,有選擇地對內控的各方面行使檢查功能,發現管理流程中的不足和風險,提出改進措施,并能夠將這些評價結果反映到高層,高層同時也要賦權給內審部門督促改進措施的落實,促進內部控制體系建設趨于完善。對于風險較高的組織如金融機構來說,第三道防線更是必不可少。從監督職能來說,盡管內審監督檢查的頻率要比其他部門的自我監督檢查和財會部門的管理監督要低得多,但是內部審計部門的獨立性和在組織內應有的權威性,再加上直接由最高層領導,賦予該部門對內控具有再監督和再評價的特殊而又重要的職能。內部審計是企業內部控制的有效監督者,為了強化內部審計監察部門的監督職能,許多西方金融機構都成立了獨立于經營管理之外的內審稽核部門。
當然,從組織結構上看,內審檢查部門并非獨立于內部控制整體框架之外的,它也屬于控制的一部分,本身也需要對自身的各種內外部風險進行管理,和經營管理部門一樣,也要采取自我控制措施,須注意自我檢查和批評。
(二)內部審計與風險管理
關于風險管理,比較有代表性的說法是威廉與漢斯在1964年出版的《風險管理與保險》中所提出的,他們認為風險管理是通過對風險的識別、衡量和控制,以最低的成本使風險導致的各種損失減到最小程度的管理方法。從這個定義中我們可以得出,實現風險管理目標的主要手段是控制。
在充滿不確定性的市場環境下,企業要實現目標,其管理者應該確保其擁有健全的風險管理過程,且這些過程發揮了應有的效用。高層決策者和審計部門應該在確定企業是否擁有健全的風險管理過程及這些程序是否有效運作等方面起監督作用,在此,內部審計人員作為高層機構下設的獨立機構責無旁貸地承擔起這一工作。正如本文開篇介紹的IIA對內部審計的定義中指出:內部審計需提高風險管理、控制與監管工作的有效性,使企業達到預定的目標。《IIA實物標準》(2001)實務公告2100-3中描述到:內部審計部門應該評價并幫助改進機構的風險管理、控制和治理體系。我國著名內部審計專家王光遠認為:“內部審計人員是風險管理潛在的重要利益相關人和參與者。”“風險管理是內部控制的延伸,內部審計是風險管理的確認者,是對風險管理的再管理。”國內外許多審計實踐表明,對風險管理審計的報告更容易被管理當局所接受,管理部門也容易理解內部審計存在的意義,風險管理可以幫助內部審計度過正在影響企業的價值危機。
那么,內部審計在風險管理中的作用有幾何呢?
1.站在全局的角度上審視風險。企業是一個由各個單位有機結合起來的整體,每一個部門之間要么直接相關,要么間接相關,只要有一個單位發生風險就會或多或少傳遞至其他部門,并經常危及企業整體。而各部門都站在本部門的立場上處理風險,難免會一葉障目,考慮不周,內部審計則與之不同,它獨立于企業經營管理部門,使得它可以從全局出發、客觀地管理風險。
論文提要:現代風險導向審計作為一種重要的審計理念和方法,在我國付諸實施無疑是審計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它與傳統風險導向審計在思路上有很大不同。本文回顧了審計模式的發展,分析了風險審計方法的特征、局限性以及運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我國針對風險導向審計方法應當采取的策略。
一、審計模式的發展歷程
(一)賬項導向審計模式。賬項導向審計模式是最初始的審計方法,主要功能在于查錯防弊,其技術方法主要是從審計期間會計事項所依據的相關會計原始憑證入手,追查到記賬憑證、賬簿、會計報表等會計文件的形成,驗算其記賬金額、核對賬證、賬賬、賬表。賬項導向審計模式僅適用于經濟業務不很復雜的小規模企業。隨著生產經營規模的擴大,融資、投資渠道和方式的多樣化、特別是資本市場的發展,賬項導向審計模式的局限性就日益凸顯,至20世紀初,這種模式就逐漸退出其主導地位,而代之以制度導向審計模式。
(二)制度導向審計模式。隨著企業經營規模的擴大,業主或企業管理層勢必改變“事必躬親”的管理方式,建立系統的分層、分工的科學管理制度,企業在經營發展過程中建立起內部控制系統,這就促使審計人員把注意力轉移到與會計相關的內部控制系統的控制功能上來。制度導向審計模式將審計的重點放在對內部控制制度各個控制環節的審查上,這種審計模式,是建立在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系統認識基礎上的重點審查。以大數定律和正態分布為基礎的統計抽樣也逐漸取代了單純判斷性和任意性的抽樣。同時,這一模式由于著眼于對內部控制制度整體的了解與分析,還可以發現與某些內部控制相關的會計信息的系統性錯誤,從而提高了審計效率。正因為如此,制度導向審計模式從20世紀四十年代起就成為注冊會計師審計的主要方法。
(三)風險導向審計模式。風險導向型審計的產生,主要源自美國,風險導向型審計的內在思想是,任何審計業務都必須將審計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的風險水平內。
其顯著的特點是:它立足于對審計風險進行系統的分析和評價,并以此作為出發點,制定審計策略和與企業狀況相適應的多樣化審計計劃,將風險考慮貫穿于整個審計過程。因為它著眼于全面的控制測試,而不是著眼于測試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效果(即符合性測試)。風險導向審計模式合理地揚棄了作為制度導向審計模式基礎的“無利害關系假設”,把指導思想建立在“合理的職業懷疑假設”基礎上。不只依賴對被審計單位管理層所設計和執行內部控制制度的檢查與評價,而是實事求是地對公司管理層是否誠信,是否有舞弊造假的驅動,始終保持一種合理的職業警覺,將審計的視野擴大到被審計單位所處的經營環境,捕捉潛在的風險點,將風險評估貫穿于審計工作的全過程。
二、風險審計的特點
(一)審計重心前移。風險導向審計最大的特點是將審計重心放在事前的風險評估上,從以審計測試為中心到以風險評估為中心,審計程序主要包括風險評估程序、分析性測試程序、審計測試程序(包括控制測試和實質性測試)。傳統審計不能適應現代報表審計需要就在于其原有的風險評估不到位,未能有效發現高風險審計領域,造成審計過量或審計不足,現在大大加強了風險評估程序,真正體現了風險導向審計的理念。
(二)更加注重外部審計證據。審計重心向風險評估轉移導致風險評估程序顯得至關重要,風險評估準確與否將直接影響到審計效果和審計效率。風險評估在一定程度上帶有一定的主觀性,但必要的是審計證據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更加客觀、真實的外部證據。僅僅依靠被審計單位提供的內部證據來對風險進行評估,所得出來的結論是不可靠的。所以,審計人員在搜集審計證據時不應只采用內部證據,而應更努力地獲得相關的外部審計證據來對風險進行評估。
(三)在各個階段都利用審計風險模型作出決策。在風險導向審計中,審計人員在各個審計階段,都分別以審計風險模型為主,分析評價各自的期望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和檢查風險,并在此基礎上作出各項決策,從而能夠全面控制審計風險。制度基礎審計模式中的審計風險模型是一維的,它只有一個決策目標——確定實質性測試所需的證據量,所涉及的風險層次和范圍比較狹窄;而風險導向審計模式中的審計風險模型是二維的,它既包含了不同的風險要素,而且在不同審計階段給各風險要素賦予了不同的內涵。
三、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應用中的問題
從理論上講,現代風險導向審計能夠彌補傳統風險基礎審計的不足,縮小審計期望差距。但是,無論是在國際上還是在國內,還沒有一套嚴密的風險導向審計體系。從目前看,運用現代風險基礎審計可能存在以下問題:
(一)信息庫的建設。注冊會計師執行風險評估程序,充分了解被審單位整體經營環境,然后針對風險不同的客戶,客戶不同的風險領域,設計個性化的審計程序。為此,會計師事務所必須建立功能強大的信息庫,按照行業發展特點、客戶經營環境、客戶所處市場環境以及客戶高層管理者的品行,由專業高層人員組織實施評價,定期把客戶風險評價的結果向相關業務承接和實施部門通報,以便注冊會計師在風險評估時了解企業的戰略、流程、風險管理、業績衡量。目前,國內很多事務所對行業風險和企業經營風險缺乏了解,數據積累不足,信息庫的建設達不到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的要求。
(二)注冊會計師的綜合素質存在較大差距。在風險評估程序中,注冊會計師花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去了解客戶及其環境,評估經營風險,這就要求注冊會計師具有判斷企業是否具有生存能力和合理的經營計劃的能力。注冊會計師不僅要熟練掌握會計、審計知識,也要掌握管理知識、行業知識和法律知識等,還要熟練運用各種分析工具對各種財務指標和非財務指標進行分析。目前,我國事務所90%以上的業務是審計業務和會計業務,沒有經濟方面、法律方面等多元的背景。注冊會計師不了解企業的經營狀況、相關行業,不懂得管理、行業等方面的知識,不具備運用數理統計方法的能力,這些都不利于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的實施。為此,主管部門需要做大量的培訓工作。事務所也可以一方面引進高層次人才,同時根據自己的客戶情況、事務所的定位,有針對性地進行員工培訓。
四、我國應用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的對策
(一)提高審計人員的專業判斷能力。現代風險導向審計要求注冊會計師須首先從企業內外環境和經營戰略入手,來分析其對財務報表的影響,這就對注冊會計師的分析能力和專業判斷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時,現代風險導向審計過程實質上就是專業判斷的過程,它提升了審計的技術含量。因此,注冊會計師只有很好的運用專業判斷能力才能有效提高審計質量,避免形式審計。
(二)處理好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成本與效益問題。從理論上說,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首先對重大錯報風險進行評估,確定重點關注領域,從而可以合理地分配審計資源、提高審計效率。但是在實務中,執行風險評估程序主要依賴于外部審計證據,而搜集外部證據又沒有專門的、固定的途徑,使得搜集外部證據的成本較大,有時甚至要高于因減少進一步審計測試所降低的成本而使得總成本增加。在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環境中,成本的增加很難通過審計收費對其進行彌補,所以如何降低審計成本使審計效益大于審計成本仍是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
(三)健全法律法規制度。所謂健全法律法規制度,就是針對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的新形勢,適時修改相應的一些不合時宜的法律法規,以適應新形勢的需要。現行的各種法規關于民事賠償責任的規定最為薄弱,因此應健全法律法規制度,加大對注冊會計師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與處罰力度,以強化注冊會計師的法律風險意識。
主要參考文獻
[1]陳毓圭.關于風險導向審計方法由來與發展的認識.會計研究,2004.
一、當前內部審計工作的現狀
我國內部審計的建立,最初多是上級干預的結果,帶有濃厚的計劃經濟的烙印。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內部審計的發展進入了一個特殊的歷史時期。當前,部分企業的內部審計能夠抓住企業改革的機遇,取得了前所未有的發展,在企業中有地位、有威信;而有的企業內審工作卻出現了嚴重的“滑坡”,機構被撤并,人員被分流,還有的企業內審機構人員偏少,沒地位、沒作為,雖有若無,不起作用。論文百事通也就是說,目前我國內審工作“兩極”分化嚴重,如不及時加以研究,采取措施,內審工作良好的發展勢頭將受到影響。
二、企業改制是否需要內部審計
企業改制后是否需要內部審計,答案應該是肯定的:其一,建立自我約束機制是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而內部審計的職能和作用正符合企業實現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要求。審計開展工作的能力、取得的效果及發揮的獨特作用都是外部審計和企業其他職能部門所不能代替的。其二,新會計法作為重要突破之一,就是它明確規定了單位負責人要對本單位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同時還將內部審計作為內部控制的重要環節予以確定。從某種意義上講,企業改制后,無論是企業還是單位負責人均強化了對內部審計的內在需求和依賴。其三,隨著企業改革的不斷深化,人員流動、資產重組等現象會隨時出現,保全國有資產的形勢將更加嚴峻,這時就需要內部審計為企業改革保駕護航。
三、當前企業內審工作存在的問題
由于我國內部審計脫胎于計劃經濟體制,從內審的理論、組織、方法等諸方面均不能適應企業改制運行的要求,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內審實踐已有了較大發展,但理論滯后問題較為突出。內審的基礎理論方面,如:內審的目標、職能、原則等尚未形成一套符合我國國情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理論體系;而實務理論方面,如:經濟效益審計、企業集團審計、比價審計的有關理論,廣度和深度也不夠,以致理論落后于實踐,指導意義被淡化。加之國家對內審的立法也相對滯后。因此,內部審計工作在法制化、規范化、制度化的道路上還有相當長的路要走。
2、審計自身建設好壞的標準多種多樣,但歸根到底,是以是否做到了“三個滿意”,即領導滿意、群眾滿意、被審計人滿意為基本標準。否則,內部審計的形象就會受損,同時也難以引起各方對審計的重視。當前部分內部審計機構主要存在四個方面的問題:一是人員素質不高。二是審計紀律執行不嚴。三是審計方法陳舊,審計報告質量不高。四是審計宣傳不夠。
3、兩個:一是重視審計機構建設不夠。主要表現在:有的單位至今沒有建立健全內審機構,個別單位還將審計同財務、監察部門混崗,更有甚者有的企業還借改制之名撤并了內審機構。另外部分單位對內部審計人員的選配也不夠合理,沒有把精兵強將選配到內審崗位上來,有的富余人員充崗,有的知識結構不適應,業務技能較差,諸如此類。二是對審計工作支持不夠。在日常工作中審計要碰到許多難以處理的問題,有許多后顧之憂,其本身又是得罪人的工作,如果沒有領導支持做后盾,審計要取得成果并非易事。
四、改善內部審計工作的對策
1、改革。內部審計體制改革包括管理體制、領導體制、組織設置等方面內容,但其中最重要的是建立和完善管理體制,不妨對內部審計也實施委派制,由內審機構或上級審計部門對企業所屬內審機構負責人和人員實行統一管理、分層委派,這樣既能穩定審計隊伍,同時也可以增強內部審計的獨立性。
2、優化。要求大、中型企業必須設置內部審計機構,并配齊配強內審人員,徹底改變由財務人員變內審人員的單一結構,形成由審計、會計、法律、經濟、工程等人員組成的有機整體,同時強化在職培訓,加快內審人員知識更新。
3、改進。打破傳統的審計方法,采用現代科學技術,強化審計手段,發揮計算機審計的作用,規范審計程序,全面提高審計質量,規避審計風險。
4、突出。審計工作要立足于企業內部管理,堅持“全面審計、突出重點”的方針。選定的單位或項目要查深查透、查個明白,找出深層次的問題,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只有這樣,才能使內部審計成為企業管理控制系統中不可缺少的一環。
論文摘要:本文通過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內部控制制度的現狀及存在問題的分析,提出了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內部控制存在問題的解決方案。
一、引言
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是通過資本聯合、勞動聯合、農產品加工及銷售聯合等方式,將單個分散經營的農戶組織成為市場經濟中的平等競爭主體,融入到市場經濟當中,從而實現分散經營的農戶與市場連接起來的新型合作經濟組織。它有助于農戶對市場經濟的適應和競爭,實現農業生產與市場需求的對接,加快農業產業化進程,加強科技服務,增加農民收入。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對壯大我國縣域經濟,解決“三農”問題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都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首先應加強其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但是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內部控制制度在現實運行中卻不容樂觀。
二、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內部控制制度現存問題分析
1.管理者思想陳舊保守
長期以來,由于受計劃經濟和傳統管理思想、方法、手段的影響,我國部分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對會計工作不夠重視,會計基礎工作薄弱,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執行不到位,合作組織負責人行政干預會計工作,內部會計監督流于形式。大多數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經營管理者對內部控制的理論學習不夠,知識掌握不多,認識上還存在差距。另外,不少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對內部控制的建立和實施重視不足,即使制訂了一些相關制度,但基本上為會計管理或財務管理的部門性制度,甚至和業務脫離,和具體實施差距較大。
2.外部監督措施缺位
內部控制重在執行,有的組織雖然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得較為完善,但由于外部監督環境不到位,內部控制沒有得到很好的執行,以至于很多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出現會計造假行為。如有的合作組織內部各職能部門都開設銀行賬戶和私設小金庫,資金管理嚴重失控;有的合作組織甚至發生負責人卷巨額公款外逃的現象。失去了外部監督的權利成了滋生腐敗的溫床,行政機關、金融系統等等,幾乎年年都有蛀蟲發生,造成了國有資產大量流失,國家、人民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3.內部審計弱化
內部審計是內部控制的組成部分及前提,是影響控制制度正常運作的環境因素,也是內部控制的宏觀因素。目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內部普遍存在著缺乏有效的財務監督和經濟監督機制,財務管理十分混亂。在預算執行過程中缺乏制約,收支上又有隨意性,支出不合理的超預算等問題層出不窮,濫用職權,弄虛作假等違紀現象難以查處。在審計機構的設置上,大部分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只設立審計部,并且審計部多數是由董事會、監事會或者主管財務副總經理領導,而且多數審計人員都是領導的“好幫手”。
4.組織規模過小
調查發現,我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絕大多數規模小,不到10人的占相當大的比例,經濟實力不強,服務功能較弱,有的僅起到單一的生產合作作用,難以實現“產供銷、農工貿、產學研”一體化的目的,也談不上按照國際、國家產品質量標準進行組織生產,參與國際市場競爭,達不到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的要求,帶動力也不強。
因此,對于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而言,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勢在必行。
三、完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內部控制制度的對策
1.提高合作經濟組織領導者的管理水平
經營管理者在建立一個有效的控制環境中起著關鍵作用,直接影響到組織的行為和內部控制的效率和效果。內部控制的成敗,取決于組織員工的控制意識和行為,而農村合作經濟組織領導者的內部控制意識和行為是關鍵。農村合作經濟組織領導者內部控制的隨意性往往會限制內部控制作用的發揮,嚴重的甚至會影響到整個組織的發展。管理者有積極的態度和高水平的管理理念,無疑可以極大的有利于控制環境的優化。
2.授權批準控制
授權批準是指合作組織在處理經濟業務時,必須經過授權批準以便進行控制,授權批準按其形式可分為一般授權和特殊授權。不論采用哪一種授權批準方式,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必須建立授權批準體系,各級管理層必須在授權范圍內行使相應職權,經辦人員也必須在授權范圍內辦理經濟業務。
3.強化內部審計作用
審計部,設置應高于其他部門,以加強其獨立性和權威性,這種組織形式有利于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內部審計作用的發揮。同時,其職能也應從查錯防弊型向管理服務型轉變。在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經營上,建立全程監控防線,在財會部門常規性核算基礎上,對各崗位、各項業務進行日常性和周期性的檢查,通過內部稽核、離任審計、落實舉報紀律檢查、專項審計等手段,爭取找到一條適合組織發展的內部審計方法。此外,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在配備內審人員時,不但要配備懂得會計、審計專業知識的人員,而且還要配備掌握企業管理、公共關系以及工程技術專業知識的人員,從而優化內審人員結構。
4.加強組織規模建設
要改變組織規模過小的狀況,首先,政府應當根據各地農業產業化的發展方向,用產業政策引導、鼓勵、支持農民創辦各種不同類型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二是采取靈活的方式解決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資金融通問題;尤其是金融部門應擴大對農業、農村的服務范圍;三是財政、工商、稅務、計劃、國土、交通、技術監督等部門要從實際出發,制定促進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具體措施,出臺扶持政策,加大支持力度,為農民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興辦、經營、發展排憂解難,把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培育成為農業產業化經營的“龍頭企業”。
總之,不管采用何種內部控制方法,不管如何建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治理結構,都應確立管理層在內部控制系統中的核心地位。從我國《農村合作機構內控指引》的規定看,建立健全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內部控制制度對于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可靠,減少工作差錯,加強工作人員責任心,維護財經紀律、經營秩序,防止或抑制營私舞弊行為發生以及事后審計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