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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村金融;新農村建設
中圖分類號:F830.3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98(2010)01018201
1 農村金融對新農村經濟建設的作用
1.1 農村金融促進鄉鎮和私營企業的發展
通過農村金融信貸的支持,中小型鄉鎮企業和私營企業,利用獲取到的資金發展起了自己的業務。隨著規模和業務擴大,以及為了滿足適應市場化和國家化的需要,都離不開農村金融的支持。同時,農村經濟的發展也帶動了小城鎮建設,從而帶動了企業產業的發展,這些都歸功于農村金融的支持。
1.2 農村金融帶動了農村信息化和產業化的發展
在“三農”的開展過程中, 引進農業所需要技術、購置優良品種和進行農用設施的改造以及聘用技術人員等等,都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持。隨著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的進一步完善,將給激發農村經濟發展的積極性,進而促進農村經濟產業化的步伐。
1.3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的農民需要農村金融來服務于自己的生活和生產
農民發展農業、養殖業以及擴大生產都需要在前期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這些資金的來源就依靠農村金融來解決。隨著我國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農民對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在僅僅滿足于以往的貸款和還款業務,更加傾向于更豐富和方便的服務,比如:結算業務,投資業務等等。農民的生產生活、收入的提高以及農村經濟的發展的質量在一定程度上都與農村金融有直接的關系。
2 農村金融發展和改革的建議
2.1 大力發展新農村經濟,實現農村金融需求與金融供給的均衡發展
金融和經濟發展是離不開,是一個整體,經濟決定金融,沒有一個個的經濟體,金融就很難發揮其作用,因此,農村金融服務滯后的現象,只有不斷地通過在供給中創造出更多的需求、在需求中提供更多的供給,才能真正的解決這一問題。
2.2 建立和健全農村金融體系,更好地為農村經濟發展服務
根據農戶和企業發展多層次性和多樣化的要求,構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產權明晰、多種所有制并存的、競爭性的多層次農村金融市場體系。允許農發行逐步開展信貸以外的咨詢、項目融資、企業并購等金融業務,以增強其盈利水平,催進其可持續發展;開發適合新農村建設所需金融品種和服務,使農村金融資源總量平衡;建立和完善貸款的風險管控機制,遵循信貸資產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則,通過政策性、商業性和合作性農村金融機構協同運作,能夠有效滿足農村經濟發展的資金需要,促進農村經濟和社會健康、快速發展。
2.3 優化農村金融信用環境,為農村金融健康運行提供良好的環境
政府部門應該加強農村金融環境建設,切實為金融機構提供更好的服務;強化農村信用制度建設,建立守信激勵機制和失信懲罰機制,為農村信貸風險控制提供依據,營造良好的農村信用環境;建立更加靈活的擔保機制,為貸款發展農村經濟掃除障礙。
2.4 引導和規范農村民間金融的發展
長期以來,由于農村金融不能很好的滿足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村民間金融對農村經濟發展的支持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積極的作用,所以在農村金融市場多元化、競爭性的發展過程中,不能忽視其作用,同時要重視民間金融的規范和引導,加強有關部門的指導和監督,放寬市場準入提交,杜絕非法操作,使其得到健康有序的發展。
3 結語
總之,只有不斷的深化農村金融體制改革,規范和發展適合新農村特點的金融體系,才能更好的為新農村經濟的發展服務,滿足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需要。
參考文獻
[1]魏雅麗. 中國農村金融成長中的政府行為研究[D].暨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4.
論文摘要:近年來,我國農村經濟發展雖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但農村經濟發展的速度仍有待提高。因而我們可以得出:作為農村經濟發展核心的農村金融勢必在某些方面存在問題。本文將從已有文獻對農村經濟和農村金融關系的研究成果出發,探究促進我國農村經濟持續穩定快速發展的政策,為相關部門的政策出臺提供借鑒。
現階段,我國很多地區仍存在較為嚴重的二元經濟結構,發展農村經濟,統籌城鄉發展已成為新農村建設的重點??v觀近期文獻,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村金融的發展呈現正相關的關系,但這種關系表現得并不明顯,主要原因在于,我國農村金融發展的阻滯給農村經濟的發展帶來威脅。
一、相關關系原因分析
(一)四大國有商業銀行退出農村金融市場
從2000年開始,在我國農村,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相繼撤出縣級及縣級以下地區。從而導致農村金融供應機構以及資金供應出現嚴重缺口,與當時農村經濟機制改革產生重大矛盾,隨著矛盾的日益尖銳,我國農村經濟發展面臨著積重難返的威脅。
(二)缺乏良好的農村金融環境
現階段農村經濟的發展缺乏良好的農村金融運行環境:一是我國目前的農村金融機構還都缺乏明確的法律規范;二是缺乏有效的宏觀政策支持;三是缺乏對農村進行教育、醫療、法律等公共產品充分供應;四是應加強農村社會保險等方面的配套改革。
(三)農村非正規金融行業沖擊金融市場
在農村,私人借貸極為普遍,構成了農村借貸的主要方面。農戶的支出比例從大到小依次為教育、生活、醫療和生產,當入不敷出時,農戶往往更傾向于通過私人借貸的方式獲得資金。有數據顯示,農戶從正規金融獲得的借款占全部借款的比重不到1/3。這主要是因為通過正規農村金融機構獲得借款非常困難。調查顯示,農民借貸的問題并不在于利率的高低,而是根本借不到錢。非正規金融的存在顯然有其必要性,但問題是非正規金融游離于法律之外,可能蘊含著極大的風險。
(四)存款保險體系不健全
存款保險制度作為金融穩定的重要保障因素,增強金融機構抗風險能力、防止擠兌危機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而現行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缺乏相關的存款保險制度,從而為農村經濟的發展埋下了隱患。
二、政策建議
(一)改革缺乏有效的協調機制和外部支持環境
現有農村金融監管力量,分別來自于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各省政府金融監管部門,往往出現職責上的分工問題,或者造成監管漏洞,監管不到位,或者監管過度。因此應該加強監管部門的監管力度。
農村金融改革同時需要一個良好的金融運行環境。一是需要相應的法律和制度支持,我國目前的農村金融機構還都缺乏明確的法律規范;二是需要相關準備金管理,再貸款利率等方面的宏觀政策的支持;三是需要對農村進行教育、醫療、法律等公共產品充分供應,促進農村商業金融服務的改善;四是加強農村社會保險、醫療保險等方面的配套改革,以促進農村金融市場的發展。
(二)推進農村金融改革與城市金融協調發展
金融改革始于城市,這就造成了農村金融改革與城市金融改革脫節。農村金融改革落后于城市金融,農村金融供給不能適應需求的變化。農村經濟和農業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帶來了農村金融需求的變化。經濟發展的過程在逐漸地削弱二元結構特征,城鄉統籌、縮小城鄉差距也成為政府現階段經濟工作的重心。池小萍在“農村金融和農村經濟的互動式發展”一文中提到,與城市金融相比,農村金融服務對象的特殊性、服務地域的廣闊性而導致經營管理難度較大,而使以利潤為導向的金融機構望而卻步。因此,應注意農村金融系統改革與城市金融系統改革推進的協調性。
(三)完善我國農村存款保險制度
鑒于我國目前存在的良莠不齊的農村信用環境,設置強制投??梢员苊狻傲訋膨屩鹆紟拧毙?。并且強化準入機制,提高市場準入門檻,將經營效益差的信用單位排出農村金融市場,確保農民的財產安全。
(四)注重農村金融的多元化發展,實現小額信貸組織創新。
雖然非正規農村金融市場充斥了正規農村金融市場,但我們不能否認非正規農村金融市場對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意義。不同性質市場的存在可以形成一個良性的競爭環境。為了獲得更多的收益,雙方會不約而同地改善經營模式,加強管理,而最終獲益者為廣大農民,為“三農”問題的解決提供保障。
例如,進行以利潤為導向、成本收益平衡、運行效率高的小額信貸組織創新,通過降低運營成本、提高利率的方法從多個渠道減少對捐贈的依賴。
(五)區別化對待,滿足不同地區的農村建設要求
我國不同地區農村的經濟狀況、耕作環境、教育水平等方面差異顯著,因此出臺政策應區別化對待,切勿“一刀切”。比如,將農村信用合作社按照行政區的等級劃分,逐層削減規模,使農村信用合作社真正的深入農村,切實為農民解決問題。這樣,既可以節省農民辦理事務的成本,又能提高合作社的工作效率,從而加快新農村建設的步伐。
(六)完善金融所有制結構,加快資金回流
有數據顯示,農村建設常出現資金運用不合理的情況。因此可規定對資金運用達不到規定比例的,要求其增加信貸資金投入,或者減少存款,或者自動退出農村存款市場。加快資金的回流,為農村的建設提供充分的資金流支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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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薛紅,賴景生.基于城鄉統籌視角下重慶市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相關關系分析[j].管理學家.2009(04).
[3]彭藝,彭紫云. 農村金融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實證分析:以中部地區為例[j]. 理論探討.2010(04).
【論文摘要】我國農村金融改革已經走過了十幾年,本文結合我國農村金融的現狀,著重分析了目前我國農村金融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了完善農村金融的相應措施。
從1996年《國務院關于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至今,我國農村金融改革已經走過了十多個年頭。改革中,我們逐步認識到,完善信用社治理結構必須要有競爭的市場,實現有效監管也必須要有競爭的市場,而多元化的農村金融需求同樣需要多種形式的農村金融組織形式去滿足。因此,開放農村金融市場、實現金融多元化成為解決農村金融問題的關鍵。2005年人民銀行主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2006年銀監會調整放寬農村金融市場準入,2007年銀監會又將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試點擴大到全國,農村金融市場開放已經成為不可逆轉的發展趨勢。
1我國農村金融的現狀
經過多年的改革后,目前我國多元化農村金融體制已初步建立,即以合作性金融為基礎,商業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協作、證券市場和外資為補充的多元化農村金融體系。同時,農村金融組織民營化程度加大,鄉村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組織的試點擴大了各類資本合作的參與路徑,并促進農村金融競爭機制初步形成,使得財政資金、工商資本、民間資本、外資和非營利資本角逐農村市場的競爭機制初步建立起來,打破了長期以來農村金融市場農信社壟斷農村金融市場的局面。隨著國家財政管理體制和金融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農村金融主體呈擴大化趨勢,逐步形成了由各級政府、具備國有、集體、外資、港澳臺、私人等各種資本背景的企業、農戶和其他私人投資者構成的多元化金融主體格局。
2我國農村金融中存在的問題
2.1財政投入不足
根據公共財政理論,對于農村準公共產品的提供,市場機制可以發揮一定的作用,但由于農村公共產品的基礎性、效益的外溢性特征,政府仍然應發揮主導的作用。但據統計資料顯示,建國以后至2005年,除個別年份外,我國政府的財政支農資金絕對額是增長的,但財政農業支出占財政總支出的比重卻呈下降趨勢,財政投入不足10%的水平與我國農業的基礎地位極不相稱。
2.2農村金融服務渠道單一化
雖然經過多年改革,但是農村金融服務渠道單一化的現象沒有得到根本性的解決。農村金融體系主要由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郵政儲蓄和農業發展銀行構成,而除了中國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外,其他銀行機構很少在農村地區發放貸款,大都把資金轉到城市。同時,商業銀行在農村吸收的資金絕大部分流回城市,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實際上也成為農村資金流出的重要渠道。現實中,實際支持農村經濟發展的重任只能落在了農村信用社的肩上,然而在實際運作中,農村信用社過分看重業績增長,以追求贏利為主要目標,偏離了為社員服務的主要原則,難以達到支持農業農村發展的目的。
2.3農村金融產品單調,業務單一
由于長期以來農村金融業處于無競爭狀態,我國農村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大多缺乏金融服務意識,經營方式粗放,不注意金融產品的需求創新,滿足于坐等顧客上門;農村可選擇的金融產品僅有存款、貸款、保險等,且基本上是城市金融產品的簡單移植,金融機構沒有適時根據農民需求開發新的金融產品,就是在一些傳統業務上,也缺乏創新。
2.4民間金融組織活躍但缺乏有效監管
正規金融機構缺乏活力,在客觀上為各種民間金融活動提供了發展空間,很多地方民間借貸甚至成為農村資金融通的主要渠道。據調查,民間借貸占整個農村資金市場總量的30%到70%不等,且越是落后的地區民間金融組織越為活躍。雖然民間金融活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農村資金緊張的壓力,但是,民間金融活動中存在的不規范、風險高、糾紛多、盲目性大等弊端容易造成社會動蕩,很可能會加重農戶及農村中小企業的經營成本和風險。
3完善農村金融的措施
3.1健全農村金融組織體系
要進一步推動政策性金融機構拓展支農金融業務,針對“三農”的特點,在進行農村金融體系設計時,必須加大國家對農村的政策性金融投入,應建立以農業政策性金融為主線,符合現代市場經濟和農村特點的新型農村金融體系。同時,要充分發揮商業銀行的金融支持作用,商業性金融是金融體系的主要力量,能夠圍繞農村經濟和生活的發展,及時提供相應的服務供給,滿足農村多樣化的金融需求,這也成為政府支農手段多元化的重要政策選擇。另外,我國還要繼續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使其充分發揮支農主力軍作用。農村信用社是農村現有正規金融的主體,所以必須堅持農信社“社區性地方金融機構”的終極定位,只有農村信用社發展壯大,才有能力支持廣大農戶發展經濟,帶來農村經濟的繁榮。
3.2完善準入、退出制度
壟斷不利于提高農村金融服務效率,必須要完善市場準入退出制度,建立適度競爭的農村金融市場。要在綜合評估各地農村金融市場容量、條件以及當地風俗的基礎上,在嚴格監管的前提下,適當放寬農村金融市場準入。按照投資主體多元化、堅持產權關系清晰、組織形式多樣化原則的基礎上,大力發展小額信貸組織、村鎮銀行、貸款子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構建真正的農村金融競爭主體。同時,要抓緊健全市場退出機制,這也是強化外部約束、保障農村金融健康可持續發展、促進不斷改善農村金融服務的重要條件。
論文關鍵詞:農村公共產品投融資制度金融機構
論文摘要:在我國新農村建設過程中,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對農村金融產生了越來越強烈的需求。然而,我國現階段農村的金融現狀卻不能有效滿足農村金融的需要。本文立足于這個現實,分析農村金融供給與需求現狀,和中國農村目前發展所存在的主要問題,在前人的基礎上探索更深層次的問題及成因,并對我國農村的金融體制改革和發展的出路提出相關的政策建議。
一直以來,以“農業、農民、農村”為代表的“三農”問題是困擾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大和現實的問題。當前,農村經濟社會條件發生了深刻的變化。缺乏有效的農村融資金融產品已成為制約農村發展的瓶頸,急需構建相應的新型農村金融產品供給體系。但從我國農村發展的現狀來看,資金的投入是重點。于是,建立健全適合我國農村、農業和農民發展需要的農村金融體系,確保資金有效地使用與投放,保證公共產品的供給,便成為了中國農業發展的重中之重。因此,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國農村金融體系和公共產品的投融資制度,建立有效的多元化農村資金分配與公共產品投融資渠道體系才是解決目前農村金融需求的核心和關鍵。
1我國農村金融的現狀與問題
1.1中央和地方政府財政投入不足
根據公共財政理論,對于農村準公共產品的提供,市場機制可以發揮一定的作用,但由于農村公共產品的基礎性、效益的外溢性特征,政府仍然應發揮主導的作用。據統計資料,建國以后至2005年,除個別年份外,我國政府的財政支農資金絕對額是增長的,特別是1992年以后,政府財政對農業投資每年以百億元的規模上升。1990—1994年保持在9%~10%,l995—1997年下降至8%左右,1998年以來盡管國家把國債投入的30%用于了農業和農村,但財政農業支出占財政總支出的比重仍呈下降趨勢。2000-2003年繼續下降至7%左右。財政投入不足10%的水平與我國農業的基礎地位極不相稱。
l-2政府支農資金投入結構不合理
從農業投資內部而言,我國農業投資主要由農業基本建設支出、農業科技三項費用、支援農村生產支出和農村水利氣象等部門的事業費及其他費用這幾部分構成。據統計資料,我國政府農業投資的使用方向特征十分明顯,即農業投資中的主體部分投向了農業事業費、支援農業生產支出和農業基本建設,這幾項所占比重超過了按這一口徑計算的90%,投向農業科技(農業科技三項費用只是農業科研投資的一部分,不是全部)和其他方面的項目很少。農業基本建設中,主要投向了大中型水利建設。例如,2005年國家財政用于農業的支出為2450.3億元,其中支援農業生產和各項事業費占73.1%,基本建設占20.9%,科技三項費用占0.8%,其他占5.1%。而不同的投資方向對農業增長與發展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
1.3區域差別大,西部地區資金支農力度低
從區域來看,由于歷史以及當前的經濟發展程度等原因的影響,比較而言,西部及中部地區對農業投資的力度相對薄弱,資金運作的效率總體上也低于東部地區。據統計資料,除人均財政直接對農業項目支出外,其他指標同東部相比,西部都有一定的差距,其中人均存款余額、貸款余額、當年凈增存款額、當年凈增貸款額、農業貸款余額、外商對農業的實際投資額差距都在50%以上。
1-4金融支持不夠
從目前來看,我國農村公共產品投融資發展進程中,普遍存在以下三大問題:(1)農村正規金融供給增長不足。目前,農村金融體系主要由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郵政儲蓄和農業發展銀行構成,但從發揮的作用看,這四家機構在農村的作用并不明顯。中國農業銀行是國有商業銀行,由于贏利動機的存在,實施“有所為有所不為”戰略一放棄農村,進軍城市;郵政儲蓄僅是一個儲蓄銀行沒有貸款業務,功能過于單一;農業發展銀行作為我國唯一的農業政策性銀行已演變為“收購銀行”,只負責糧棉油收購資金的管理,局限于單一的國有糧棉油流通環節的信貸服務,而急需政策大力扶持的農業開發、農業技術進步及農村基礎設施等“公共物品”卻得不到足夠的政策性金融支持,農業發展銀行政策性金融主體地位不突出。于是,實際支持農村經濟發展的重任只能落在了農村信用社的肩上。然而在實際運作中,農村信用社過分看重業績增長,以追求贏利為主要目標,偏離了為社員服務的主要原則,難以達到支持農業農村發展的目的。(2)農村信貸需求滿足度不高,民間借貸現象突出。我國農村金融體系存在嚴重缺陷,已滯后于農村經濟的發展,形成了一定的金融“空洞”,民間借貸應運而生。雖然目前只能以“灰色”或“黑色”的形式存在,表現卻異?;钴S;雖然屢遭政府取締或禁止,卻表現出頑強的生命力。(3)農村金融產品單調,融資渠道狹窄。以重慶市為例,農村可選擇的金融產品僅有存款、貸款、保險等,且基本上是城市金融產品的簡單移植。采取的可融資方式主要限于間接融資,尤其是短期、小額貸款,且涉農貸款多為1年期以下,按農戶養殖的生產周期,年均利潤40%~50%計算,若貸款1000元1年后到期還本利,農戶無法實現簡單再生產,更不能進一步滾動發展,再加上額度偏低,不能有效滿足農村市場發展需要;農村企業債券尚處于空白狀態,重慶27家上市公司中僅2家間接涉農。
2農村金融問題存在的原因分析
2.1農村經濟發展水平低,資本形成能力不足
我國農村經濟發展水平低,資本形成能力不足,客觀上阻礙了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投融資。農村自然條件相對較差,基礎落后,在中西部貧困地區,農業仍處于靠天吃飯的境地,抗風險能力弱。農村二三產業不發達,區域經濟布局不合理。農業生產需用的固定資產多,生產周期長,資金周轉慢,技術進步滯后,特別是我國政府長期以來實行了對農副產品低價收購的政策,更使工農產品價格“剪刀差”有日益擴大的趨勢,導致農業比較效益低下,因而投資農村往往得不到平均利潤;農業投資經營規模在現有的以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制度下上不去,不易取得規模報酬。由于農業生產“投入多,產出少,經濟效益低”的特點非常明顯,不僅難以吸引非農業部門資金,就是農業部門自身即便產生了利潤也不大可能轉入農業進行再投資。
2.2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責任劃分上缺乏科學性和合理性
在我國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過程中,一些本來應該由中央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卻通過政府的行政權威轉移事權交由下級政府,造成基層政府事權大于財權。而基層政府財力不斷萎縮,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統計,2000年,全國財政收入1.34萬億元,其中中央占51%,省級占10%,地(市)級占17%,而有著2千多個縣級財政、4萬多個鄉級財政的兩級財政收入共計僅占22%,這種財權與事權的不對稱就從客觀上限制了地方政府提供公共產品的能力。
2.3投資環境不理想,缺乏對資金的吸引力
由于我國農村公共產品所具有的非競爭性或非排他性的特征決定了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具有外部性和社會性,基于資金的趨利性原則,除了國家及地方政府為協調國家經濟發展的需要為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提供公共財政資金外,其他的農村金融機構、企業和國外的金融機構都不愿意投資于農村公共產品。
3新農村建設背景下改革農村金融體系制度的對策建議
3,1加大財政支農的力度
應逐步加大財政支農的投入力度,并且逐步調整財政支農投入份額及其遞增比例,主要是農村基本建設投入占計劃內基本建設投入總額的比例、支農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例、農業科技三項費占科技三項費的比例等,確保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穩定性和持續性。同時還要適應WTO規則,建立和完善新形勢下的政府扶持農業政策。改變傳統的以高關稅和價格支持為主的直接式農業扶持保護政策,向通過“綠箱”政策進行的間接式農業扶持保護政策轉變,加大對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投入,增加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減少農村農民增收的私人成本。
3-2明晰公共財政的投資范圍與力度
明晰公共財政的投資范圍和力度,糾正中央和地方對農村公共產品投融資的范圍與結構偏差,抑制地方投資規模盲目擴張。根據地方農村公共產品的特性,對政府投資領域逐步進行分類界定,明確政府投資主要集中在非競爭性的投資領域,對有收費機制、收益穩定的公共產品投資項目(如供水等),完全交給社會投資者投資;對一些有收益機制但效益難以做到投資收益平衡的設施項目,政府通過適當的補貼等政策,鼓勵社會資金規范、有序地投入。一般認為,凡是能夠通過市場調節的領域,由市場根據等價交換原則來實現。如農業生產中農民使用的農機具、農藥、化肥、薄膜等流動資金的投資適宜由農民來承擔。因為這些投資所形成的效益分割,成本與效益對比關系比較明顯。
3-3完善農村金融公共產品供給支持體系
目前亟待需要解決的是拓展農業發展銀行信貸支農業務的范圍。通過拓展農業發展銀行信貸支農業務的范圍,實現農業發展銀行對農村政策性貸款的指導和統一管理,以確保農業發展銀行發揮支農的主導作用,增加農村農民收入,為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提供資金支持。其次,構造分工明確、相互配合、運轉良好的農村公共產品金融支持體系,逐步建立以農業發展銀行為主導,農村信用合作社和中國農業銀行為兩翼,國家開發銀行和其他商業銀行等機構為有效補充的穩定的活躍的農村金融信貸體系。
此外,建立農村信用擔保及保險體系,為供需結合創造條件。盡快組建成立農產品、農業貸款擔保中心等信用擔保體系,解決當前貸款缺乏抵押擔保的現狀;授予更多的保險機構參與農村保險市場,通過獎勵、補貼、政策優惠等,推動保險機構開展農業保險、農村信貸保險等業務,建立風險補償機制,降低農村資金市場風險,促進供需有效結合。
關 鍵 詞:農村;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維權意識
中圖分類號:F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3544(2013)03-0038-02
在金融交易中,金融機構與消費者之間由于信息不對稱和社會地位差異等原因,金融消費者通常處于弱勢地位,因此特別需要注意保護金融消費者的權益。與城市金融消費者相比,農村金融消費者的維權意識和能力更低,他們的權益更加需要保護。
一、農村金融消費者權益更易受到侵害
1. 農村金融交易中的信息不對稱使農村金融消費者權益更易受損。1970年美國經濟學家阿克洛夫在其經典論文《檸檬市場》中,將“事前的信息不對稱而導致的經濟結果”比喻為“檸檬問題”,認為對于僅從表面無法分辨質量優劣的“檸檬”,理性投資者會向需求者索取一個非對稱信息溢價即“檸檬溢價”。在金融交易中,銀行往往會把這些不對稱信息風險轉移到客戶身上,格式條款下消費者只能被動接受“檸檬溢價”。相較于金融機構,缺乏專業知識的農村消費者在金融產品性質、價格等方面均處于信息劣勢,往往無法對銀行產品的質量、與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的匹配程度等問題做出準確判斷,可能會在不知實情的情況下,不當購買銀行產品而加大產生額外損失的可能性。比如,銀行方面在介紹信用卡逾期罰息的時候,只會說“我們每天只收取您萬分之五的利息”, 而不會告訴顧客銀行罰息的實際年利率高達18%。為規避風險和擴大利潤,目前銀行往往選擇與保險公司、基金公司等其他金融機構合作,代售理財產品。 而代售行為的薪酬結構與傭金模式有可能激勵金融中介給予消費者不恰當的購買建議, 從而損害消費者利益。如,客戶在銀行申請房貸時被要求購買人身保險, 理由是防止客戶意外死亡造成貸款損失,盡管客戶并非自愿,但為了獲得貸款,只有接受。
2.農村金融消費者的維權意識較低,導致其權益受到侵害。受到專業知識限制,現實中農村金融消費者往往容易陷入“交易前沒有準備,交易中沒有察覺,交易后難以及時發現權益受損,發現后無法有效處理”的困境。加之金融侵權案件往往具有“總體數量大,單筆金額小”的特點, 消費者即便發現侵權, 多數情況下也會因怕麻煩而甘愿吃啞巴虧。 盡管銀監會農村辦事處公布了維權電話, 但我們調查的顧客中,在權益受到侵害時僅有28%的人選擇撥打縣銀監會的監督電話。 絕大多數消費者習慣在權益受到損害時忍氣吞聲, 甚至由于缺乏知識等原因根本沒有意識到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
3. 農村金融市場競爭不充分, 使金融消費者的權益受損。上世紀90年代完成商業化改革的國有銀行逐步淡出農村市場, 農村地區基本上只有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兩大寡頭。 由于金融機構競爭不充分,消費者可選擇余地小,往往只能被迫接受金融機構一些不合理的交易條件。另外,絕對壟斷地位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農村金融機構改善自身服務水平并主動維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的意識相當淡漠。
4. 監管乏力使金融消費者難以維權。 銀監會作為金融機構的監管部門,由于縣域的工作人員少等因素,在農村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上往往顯得力不從心。除此之外,目前我國沒有專門保護金融消費者的法律法規,監管機構僅能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人民銀行法》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進行執法監督。 但這些法規條文并未對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的法律目標和手段提出明確要求,現實操作性不強,缺乏有效的手段。對于侵害金融消費者權益的案件,基層監管部門往往停留在通報和出面調停的層面,對金融機構的實際約束力并不大,問題容易反復。
二、政策建議
1. 推進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立法。 可以吸收英國經濟學家Michael Taylor的“雙峰理論”,將保護消費者權益納入金融監管目標。銀監會在各級設立金融維權委員會或維權小組,出臺《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給權益保護工作以有效的制度保障和法律基礎。
2. 加強對農村金融消費者的維權教育。金融監管部門應多渠道、多方式在農村宣傳普及金融知識和金融政策法規,以提高他們的維權意識和維權能力。還應深入農村,及時了解和解決金融維權問題。
3. 提高農村金融機構服務人員素質。金融服務人員是金融機構與消費者接觸的直接“窗口”,提升金融從業人員素質,有助于減少金融矛盾的出現,有利于金融糾紛的及時化解。金融監管部門應督促有關機構加強銀行從業人員培訓,加入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專題介紹, 使從業人員能在客戶出現疑問時第一時間進行疏導調停, 也有助于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工作走向制度化、程序化和規范化。
4. 設立小額訴訟制度。針對金融侵權案件具有的“總體數量大,單筆金額小”特點,可以考慮借鑒歐美國家的小額訴訟制度,降低金融消費者訴訟成本。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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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隨著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我國農村金融機構體系已形成,但各類農村金融機構在農村金融服務中的情況有所不同。通過對農村金融機構體系構成的總結,重點分別對傳統正規農村金融機構、創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及非正式農村金融機構在農村金融服務中的情況進行分析。
一、我國農村金融機構體系簡介
改革開放至今,我國農村金融市場不斷發展,并積極活躍起來,形成了包括政策性、商業性、合作性金融機構在內的,以傳統正規金融為主導、以農村信用合作社為核心、以創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及非正式金融機構為補充的農村金融機構體系。傳統正規農村金融機構主要有中國農業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及農村信用社;創新型正規農村金融機構主要有郵政儲蓄銀行、村鎮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及小額貸款公司;非正式金融機構主要有私人錢莊、當鋪、私人借貸、高利貸、合會等。
二、傳統正規農村金融機構在農村金融服務中的情況分析
1996年以前,農村金融正式安排的主要形式是中國農業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和農村信用社。自1996年中國農業銀行與農村信用社行社分離、國有銀行逐漸退出農村金融市場以來,農村正式金融安排的農業貸款和鄉鎮企業貸款呈現萎縮趨勢。為“三農”提供金融服務的重擔落在農村信用社身上。但實際運行時,農村信用社并沒有真正擔起這個重擔,它在經營過程中,更多地是以追求利潤為目的,偏離了為社員服務的合作宗旨,農村資金缺口不但沒有減少,反而呈現擴大趨勢。wwW.133229.coM為了解決“三農”資金支持,國家加大政策調整力度: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在制定政策時,要更多地考慮到“三農”;中國農業銀行轉向商業化的同時,政策方針首要還是面向三農;農村信用社繼續發揮在“三農”中的核心作用。
(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在農村金融服務中的情況分析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是以政策為導向的國有農業信貸機構,其業務范圍主要是辦理農副產品國家專項儲備和收購貸款,辦理扶貧貸款和農業綜合開發貸款。但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并不與農民直接發生信貸業務關系,這使它無法直接延伸到最基層去顧及農戶的基本金融需要。目前,農業發展銀行的資金來源渠道單一,只有中國人民銀行的再貸款。為了更好地發揮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在農村金融中的服務作用,我們應積極探索新的資金來源渠道??蓪⒁徊糠粥]政儲蓄、社會保障資金等轉存入農業發展銀行;鼓勵國家開發性金融參與新農村建設,使開發性金融更多地參與農村道路、電力等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業產業化、農業資源開發項目的投資。
(二)中國農業銀行在農村金融服務中的情況分析
中國農業銀行的業務主要放在籌措資金保證支付和清算票據上,近年來,其經營重心明確向商業化方向轉變,業務范圍也由廣大農村向城市及經濟發達地區傾斜。目前,農業銀行在農村的業務重點主要放在支持農村產業化過程中的龍頭企業上,通過支持龍頭企業發展,帶動整個農村經濟的發展,實現農業銀行在農村金融中的作用。
(三)農村信用社在農村金融服務中的情況分析
農村信用社的建立與自然經濟、小商品經濟發展直接相關。農村信用社服務對象主要是農業生產者和小商品生產者。主要是因為農業生產者和小商品生產者對資金需要存在季節性、零散、小數額、小規模的特點,使得小生產者和農民很難得到銀行貸款的支持,但客觀上生產和流通的發展又必須解決資本不足的困難,農村信用社這時就能起到很好的金融服務作用。隨著國家清理整頓農村“兩會一部”、國有商業銀行部分機構從農村市場退出,農村信用社一段時間內在農村金融服務中起到近乎壟斷的作用。但農業經濟的風險相對比較大,農信社不良貸款也不斷增多,農信社要想更好服務三農的同時,又能實現利潤最大化,還需多多努力。
傳統的農村金融機構的功能主要是為農村建設提供政策指定范圍內的資金支持,而市場經濟體制促使金融機構追求利益,所以,僅僅以行政命令或者建立以完成農貸資金任務為評價指數的績效制度是不足以支持新農村建設的。政府應給予農貸行為一個成熟的金融環境并制定相關扶持政策,以此激發正規農村金融機構在合適條件下主動尋找農貸機會,并最終解決農村金融供求失衡問題。
三、創新型農村金融供給機構在農村金融服務中的情況分析
傳統正規農村金融機構雖然在“三農”服務中起主導作用,但這些傳統正規農村金融機構商業化傾向越來越明顯,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新農村建設。因此,國家有針對性地創新農村金融機構,即允許一些社會資金進入農村金融市場,以完善農村金融市場競爭機制,并解決我國農村建設資金供給總量不足的問題。從2006年開始,我國已逐步讓郵政儲蓄銀行、村鎮銀行及小額貸款公司進入農村金融市場,在資金供給上已解決部分問題。
(一)郵政儲蓄銀行在農村金融服務中的情況分析
2006年12月31日,經國務院同意,中國銀監會正式批準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成立。2007年3月6日,經中國政府批準,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有限責任公司依法成立。2007年3
月20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成立儀式在北京舉行。郵政儲蓄銀行充分依托和發揮網絡優勢,完善城鄉金融服務功能,以零售業務和中間業務為主,為城市社區和廣大農村地區居民提供基礎金融服務。主要是基于郵政儲蓄有2/3的網點分布在縣及縣以下農村地區,特別是在一些偏遠地區,郵政儲蓄是當地居民唯一可獲得的金融服務,因此,從滿足廣大農村群眾日益增長的基礎金融需求,完善農村金融服務角度出發,郵政儲蓄銀行的農村網點主要是從服務“三農”的大局出發,加大郵儲資金支農力度,擴大農村基礎金融服務的覆蓋面和滿足度。目前,中國人民銀行已降低了支付給郵政儲蓄的利率,現在的關鍵是建立對農村的“輸血”機制,使郵政儲蓄資金回流農業和農村,實現“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良性循環。
(二)村鎮銀行在農村金融中的金融服務情況分析
村鎮銀行的設立是我國銀行業市場準入政策的重大突破,也是農村金融組織模式的一次重要改革,一方面增加了我國農村金融供給的新渠道,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競爭性農村金融市場的構建。但村鎮銀行的發展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制約因素:(1)村鎮銀行的數量近年來雖不斷增多,發揮的作用也不斷增大,一定程度上滿足了部分農戶及農業的資金需求,但和我國眾多的農村人口及需要資金的鄉鎮企業和農戶個人比,它們所起的作用是微不足道的;(2)村鎮銀行多數設立在經濟發展比較好的區域,部分鄉鎮只有一家,多數比較偏僻及經濟發展不好的鄉鎮根本就沒有,同時,這些偏僻的鄉鎮多數是沒有任何金融機構的,即使有其他金融機構,多數也只有一家,故這個地區“三農”對資金的需要是很難得到解決的;(3)村鎮銀行作為新興力量,多數人并不認可它,對它也不是很了解,導致它發展過程還存在一些困難。村鎮銀行存在吸儲難、利潤低、風險高等問題,另外,村鎮銀行的結算渠道、現金供應問題及存款準備金率等問題至今也還沒有得到有效解決。故要想讓村鎮銀行更好地為農村金融服務,還需作出很多努力。
(三)農村商業銀行在農村金融服務中的情況分析
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2001年11月28日,國內首家農村商業銀行——張家港市農村商業銀行正式掛牌營業。農村商業銀行是農村金融的主力軍,在解決“三農”問題,推進城鄉統籌中,具有重要作用。為適應農村各經濟主體對商業性金融的需求,應加快組建新的農村商業銀行,一定程度上可由個人和企業等出資組建。但我國銀行業不對個人開放,農村信用社改組成農村商業銀行時雖然允許個人入股,但不允許個人出資組建商業銀行,這必將阻礙農村商業銀行的發展。
(四)小額貸款公司在農村金融服務中的情況分析
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的出現在滿足農村金融供給方面起到一定的作用,這部分作用主要是基于部分農戶或企業在傳統正規農村金融機構那貸不到款,只好選擇小額貸款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的資金來源主要靠自然人或法人及其他社會組織投資,不能吸收存款,它的貸款利率是比較高的。小額貸款公司獲得高利率的同時,風險也伴隨高利率產生了,加上我國金融機構的存款保險制度還沒有建立,故小額信貸公司如不能調整好風險與收益的問題,是非常容易退出市場的,這將會帶來一系列相關問題。國家的監管機構應做好政策支持和監管,讓小額信貸公司真正為農村金融做一些服務。
四、非正式金融供給機構在農村金融服務中的情況分析
非正式金融機構主要包括:私人錢莊、當鋪、私人借貸、高利貸、合會等。在農村經濟不斷發展的過程中,農村金融體制改革滯后,農村正規金融機構不能滿足農村居民和鄉鎮企業日益增長的金融需求,非正式金融機構因此得以迅速發展。非正式金融機構為農戶和鄉鎮企業融資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也存在著大量的不規范市場交易,表現在:非正式金融機構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往往從事違法活動和高風險投機甚至是金融欺詐活動,存在著極大的金融風險。風險雖然比較大,但非正式金融機構至今還存在的原因主要是基于農村金融供求的現實客觀性:從資金供給方面看,是因為民間借貸的利率遠高于銀行存款,到金融機構存款不方便;從資金需求方面來看,主要是正規的金融機構信貸手續繁瑣、服務態度欠佳,而民間借貸迅速、便捷且多不需擔保等。
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建國以來,我國農村金融供給方式,即農村金融機構數量不斷增加,農村金融組織體系不斷重構。但事實上還是沒有解決我國農村金融供給不足問題。要想真正解決農村金融供給不足的問題,還需更好地發展現有的這些農村金融供給方式的作用,讓它們實現服務“三農”價值最大化。
參考文獻:
論文摘要:新一輪農村金融改革已經進入新的階段,但是由于農村金融改革中面臨著新的制度性困境,制約農村金融的進一步發展。本文從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調整政策金融體制、發展新型金融機構以及配套機制等角度,提出了深化農村金融改革的框架性建議。
農村金融是我國金融體制改革過程中的薄弱環節,也是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的關鍵環節。近年來,為進一步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國家陸續啟動了農村信用社改革等一系列農村金融改革,農村金融的發展進入新的歷史階段。
一、農村金融發展的新階段
農村信用社2003年啟動了新一輪改革,將縣級聯社改制為統一法人社或者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并成立省聯社承擔行業管理職責,目前在優化股權結構、完善法人治理、改善經營管理機制等方面取得階段性成果;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拓展經營業務范圍,在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貸款、農業綜合開發貸款和農業生產資料貸款等業務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經營效率有所提高,貸款規模穩步增長;中國銀監會在部分省區進行了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試點工作,調整放寬農村金融機構準入政策,推動了試點省區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和農民資金互助社的組建和發展;郵政儲蓄改革初步啟動,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已于2008年初正式成立,并在試點省區陸續開展了定期存單小額質押貸款業務。
一是農業貸款規模保持較快增長。金融機構農業貸款規模從2000年的4888.99億元增長到2006年和2007年的13208.19億元和15376億元;農業貸款占各項貸款的比重穩步上升,2000年的占比為7.4%,2006年和2007年相應增長到13.2%和13.6%。貸款快速增長,表明農金支農功能增強。
二是農村信用社改革取得進展,支農資金實力明顯增強。農村信用社啟動新一輪改革以來,人民銀行和財政部先后采用專項票據、減免稅收等資金扶持政策,置換了部分農村信用社不良資產和歷年掛賬損失,有力地提高了農村信用社支農功能。截至2007年末,農村信用社農業貸款余額1.43萬億元,占其各項貸款的比例由2002年末的40%提高到46%;占全國金融機構農業貸款的比例由2002年末的81%提高到93%。
三是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注入新活力。自2006年開始,國家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在6個省區進行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和資金互助社的新型金融機構試點,并很快將試點省份擴大到全部31個省市區。到2007年底,三類新型機構共籌集各類資本12726.65萬元,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資產總額32446.16萬元,存款余額19344.87萬元,貸款余額11953.48萬元,累計發放貸款22008.43萬元。這些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進入提高了農村金融的競爭水平,注入了新的活力。
二、新階段農村金融的制度困境
應該看到,農村地區“貸款難”的矛盾仍然比較突出,農村金融服務仍較薄弱,農村金融發展仍難以適應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生產生活的需要。同時,農村金融的進一步改革尚沒有形成切實可行的農村金融改革總體規劃,目前農村金融改革的推進缺乏統籌計劃和協調行動,有關政策和措施的落實力度和實施效果有所不足。當前,我國農村金融的改革和發展仍面臨著一系列亟待解決的體制性問題。
(一)農村信用社存量歷史包袱仍然較重,不良貸款比例較高。目前,農村信用社存量歷史包袱仍然較重,加上這幾年又產生新的支農政策性損失,不良資產規模還比較大,嚴重制約著農村信用社的持續經營和改革深化。如某省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余額仍有91.5億元,不良貸款率13.9%;若按五級貸款分類,則不良貸款余額達266.94億元,不良貸款率高達40.6%。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的撥備覆蓋率僅14.6%,撥備缺口15.14億元;若按五級貸款分類口徑,撥備覆蓋率僅3.2%,撥備缺口達117.07億元,遠遠達不到防范風險的標準。與此同時,農村信用社的相關扶持政策和激勵機制仍不到位,新增的政策業務也容易形成新的不良資產。
(二)政策性金融運作機制不規范,支農功能不到位。中國農業發展銀行2007年累計發放糧棉收購貸款2752億元,產業化龍頭企業、加工企業和農業科技貸款1051億元,而在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貸款等方面的業務尚處于起步階段,對農業生產發展和農業結構調整的支持相對較少,政策性金融的支農功能發揮有所不足。同時,政策性金融的運作機制和操作方式較不規范,缺乏制度性監督約束和政策扶持機制,導致政策性業務的資產不良比率居高不下。此外,一些其他金融機構承擔的政策性業務,如農業銀行承擔的扶貧貸款等,也面臨著管理成本高、經營效益差、資產質量嚴重惡化的問題。
(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管理機制尚未理順,監管工作仍較薄弱。目前,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農戶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陸續在試點省區建立并運營,但相關政府主管部門在市場準入、業務經營和市場監管等方面關系仍不順暢,市場監管存在盲區,試點工作尚沒有全面鋪開。如四川省廣元市全力小額貸款公司,在人民銀行的推動下,2006年4月經廣元市政府批準并在當地工商部門注冊從事小額貸款業務,但一直未能獲得銀行監管部門的認可和業務監管;而中國銀監會在試點省區批準設立的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如2007年3月成立的四川儀隴惠民村鎮銀行,則一直未能獲得人民銀行的再貸款支持。
(四)農村金融的抵押擔保和風險補償機制不發達。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在貸款中,經常面臨抵押擔保的困難:農戶的房屋等財產往往流動性差,難以用作貸款擔保;一些農村企業土地雖已轉換為工業用地,但由于土地權屬仍為農村集體用地,也難以進行抵押。而農村地區貸款擔保機制又相對不發達,辦理農業貸款擔保業務的擔保公司數量較少,規模普遍較小,資金實力不足,擔保范圍及對象相對較窄,缺乏法律規范和有效監管,擔保業務規模難以滿足貸款需要。與此同時,由于農業政策性保險發展相對滯后,保險覆蓋率低,農業生產和信貸投入缺乏風險補償機制,進一步制約了農村金融服務的提供。
三、農村金融改革的框架性方案設計
(一)加大政府支持力度,解決農村信用社歷史包袱問題,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
農村金融改革的重點和難點,是進一步深化農村信用社的改革。這就需要通過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化解存量歷史包袱,消除政策性負擔的制約,使農村信用社能夠輕裝上陣,重構自身約束機制,恢復持續經營能力。
1.增加政府資金投入,采用多種手段化解農村信用社不良資產。在前一階段通過央行票據、央行借款等方式化解農村信用社歷史包袱的基礎上,堅持“新老劃斷”的原則,按照農村信用社五級貸款分類的標準,對農村信用社的不良資產以及支農政策性損失進行全面清查核算。采用中央和地方出資、引進外部投資者等多種方式,分期分批對農村信用社的貸款損失和虧損掛賬進行資產置換和剝離,提高農村信用社的資本充足率。
2.深入推進農信社產權改革,完善經營管理體制。積極引入民營資本等境內外資本,合理調整股權結構,避免股權過度分散和一股獨大的現象,強化股東的參與意識和管理責任,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借鑒商業銀行風險控制經驗,加強風險控制制度建設,強化市場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增強經營管理的效率。
3.建立對農村信用社的政策扶持長效機制。在稅收政策上,對農村信用社繼續施行減免營業稅和所得稅的政策,直至農村信用社票據兌付完成;在貨幣政策上,對農村信用社等農村金融機構執行差別存款準備金率政策,適當調低準備金要求;在再貸款政策上,降低現行的人民銀行支農再貸款利率,減輕農村信用社的利息負擔。
4.放開農村金融機構的資本合作與資產重組行為。對一些嚴重虧損、經營困難的農村信用社,加大農村信用社和其他農村金融機構的資源整合力度,允許本地金融機構以及跨地域農村金融機構以參股或者控股的方式并購和重組農村金融機構。
此外,清理各地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對農村信用社的相關歧視性政策規定、規章制度,維護農村信用社平等的市場主體地位,促進農村金融市場的公平競爭。
(二)調整政策性金融體制,提高政策性金融的支持力度和效率約束,強化政策性金融功能。
1.改革政策性金融運作機制,提高政策性金融業務經營的效率。建立政策性金融業務的市場化選擇機制,允許農業發展銀行等多個市場主體參與政策性金融業務的競爭,通過業務招標等方式確定政策性業務的承辦機構,提高政策性業務的管理效率和服務水平。同時,調整現行的按機構進行支農補貼的辦法,實行按資金流向對政策性業務進行貸款貼息等扶持方式,根據具體業務的規模、風險水平來對政策性金融業務進行風險補償。
2.積極拓展農村發展銀行政策性業務范圍,穩步發展商業性業務。在現有糧棉油收購貸款業務的基礎上,積極支持農業發展銀行開展農村公路、農村通信、農村電網等基礎設施建設以及農產品進出口等政策性業務,提高政策性業務的經營約束和風險控制水平。同時,穩步推動農業發展銀行開展龍頭企業貸款等商業性貸款業務。按照分類管理、分賬核算的原則,將政策性業務與商業性業務分開,分別建賬、分類管理、分賬核算,不斷優化政策性貸款與商業性貸款結構,將農業發展銀行發展成為綜合性的農業政策性銀行,全方位地支持農村經濟發展。
3.拓寬農業發展銀行的資金來源渠道,引導資金回流農村。允許農業發展銀行向商業銀行、郵政儲蓄等金融機構定向發行政策性金融債,通過城市資金回流農村、郵儲資金回流農村等多種機制,增加農業發展銀行的資金來源,解決農業發展銀行的資金短缺問題。
(三)積極發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培育多層次的農村金融體系。
1.加強部門協調工作,加快推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設立與發展。根據新型金融機構試點的情況和經驗,進一步理順有關金融監管部門的權責關系,積極推動農村資金互助社等具有自生能力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設立與發展,積極引導金融機構和民營資本在農村地區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等多種形式、多種所有制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營造適度競爭的農村金融環境,滿足農村金融多樣化的需求。
2.對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實行優惠的經營政策和監管政策。加快制定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相應的營業稅、所得稅等稅收優惠政策,鼓勵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對農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及中小企業的貸款。對農村地區設立的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可以規定差別存款準備金等政策,引導金融機構到農村地區設立機構和開展業務。建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存款保險制度,強化金融機構的自我約束能力,加強對存款人權益的保護。
3.制定相關約束性規定,明確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支農義務。根據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吸收存款的范圍和規模等因素,對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在農村地區的信貸投放的比例要求、投放范圍等內容進行相應的規定。對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設定系統內上存資金的比例和上存資金的利率限制,保障支農功能的發揮。
4.加強對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監管。在降低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準入門檻的同時,需要制定相應的、切實可行的監管標準和監管措施,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對金融機構設立的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納入母行監管統計,實行并表監管;對農戶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強化自律性監管,并建立相應的市場退出機制。
(四)建立多層次、多元化的貸款擔保和風險補償體系。
貸款擔保和風險補償機制是農村金融發展的制度性保障和支持性措施。有關部門應積極扶持貸款擔保公司、貸款擔?;鸬鹊陌l展,探索多種形式的抵押擔保機制,健全農業政策性保險等措施,建立農村金融的支持配套機制和風險補償機制。
1.鼓勵扶持農村信貸擔保機構或擔?;鸬陌l展。中央和地方政府可以積極扶持或者出資參股成立農村貸款擔保公司,專門為農業信貸和農村中小企業貸款提供擔保;也可以由地方政府、農村金融機構和農戶共同出資建立農業貸款擔?;鸹蝻L險補償基金,對農業貸款損失進行一定比例的補償。對已經設立的中小型企業信用擔保公司,通過稅收減免等優惠政策來予以積極扶持。
2.積極探索符合農村實際的貸款抵押擔保形式。積極引導金融機構試點和實施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農戶林地集體抵押、訂單質押、動產質押等切合農戶實際的抵押擔保方式;對農村中小企業貸款,積極探索將存貨、廠房設備、收費權等財產作為抵押擔保的途徑。針對一些發達地區的農村企業土地已經轉換為工業用地的,積極協調辦理相關的土地確權程序,推進貸款抵押的落實。
3.加快發展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在各地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的基礎上,全面推廣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將國家對農業自然災害的救濟方式轉化為農業保費補貼方式,并積極鼓勵商業性保險對農業保險的介入,提高農業生產經營的保障水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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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小額信貸 理論
國際上對小額信貸并沒有一個唯一的定義,一般意義上來講,小額信貸指的是向中低收入人群提供小額資金支持的持續性信貸活動。這一概念包括兩方面的含義:一是目標客戶特定,針對低收入或者貧困客戶群體,并對這一客戶群體提供適合的信貸服務,這一層面是小額信貸與傳統金融服務以及扶貧項目的本質區別;二是小額信貸機構對目標客戶提供資金支持,要求其自身財務獨立,并有可持續發展的目標,這一層面構成了小額信貸機構的資金支持活動與政府或扶貧組織的傳統扶貧項目的差異。小額信貸的產生和發展主要基于下列理論。
一、金融抑制理論及金融深化理論
金融抑制理論和金融深化理論在1973年由美國經濟學家麥金農和肖提出。他們同時還提出了關于發展中國家的金融抑制和金融深化的模型。他們認為,由于金融體系存在著二元性的特征,即現代金融和傳統金融部門并存的約束,使得中低收入人群(大部分為農村居民)大部分被排斥在金融市場之外。然而,這部分人群又亟須生產資金來改善貧困的生活狀態。因此,農村發展面臨著嚴重的資金不足的問題,并且,農村金融市場的金融市場失靈現象還十分普遍。在麥金農和肖的理論中提出,在諸如農村等地區的不發達經濟中,普遍存在著金融市場割裂和金融抑制的現象。作為一種弱質產業,農業生產具有周期性和風險性的特征,并且,由于缺乏有效抵押物,導致了其融資的困難。這些特性使得農業獲得的政府信貸支持較少。然而,貧困人口大部分為從事農業生產的人口。因此,貧困人口對信貸的需求和其自身條件匱乏所帶來的信貸政策上的約束,使得金融抑制情況存在嚴重,迫切需要一種有效的融資渠道,使得貧困人口能夠獲得足夠的金融資金支持來改變狀況,而小額信貸正是這樣一種較為高效的配給方式。
二、不完全競爭理論
20世紀90年代以來,前蘇聯的解體帶來了一系列東歐國家經濟體制轉變,在經濟轉制過程中,出現了許多問題,拉美洲與東南亞一些國家經濟危機頻發。這一系列問題表明,現存的市場機制并非萬能的。在完善有效市場機制的過程中,仍然需要政府承擔一些非市場要素的支持。針對這一現象,斯蒂格利茨提出了不完全競爭市場理論。在斯蒂格利茨的理論中認為:農村金融市場是一個不完全競爭的市場,農業產業的弱質性以及正外部性在農村金融領域體現的極為明顯。金融機構無法充分掌握借款人的情況,存在著嚴重的信息不對稱,不能完全依靠市場機制建立一個完全競爭市場。因此,在農村金融市場中,政府應承擔一定的作用。
三、交易費用理論
科斯提出的交易費用理論認為:任何經濟行為都會產生交易費用。交易費用理論對農戶和金融機構的經濟決策都產生影響,因此可以用來解釋為什么一方面金融機構即使有大量的資金也不愿意為貧困農戶提供貸款,另一方面農戶存在大量的貸款需求卻貸不到款。對于銀行來說,貧困農戶貸款額度小、居住分散,通常銀行很難完全掌握貸款戶的真實情況,評估貸款風險;對于農戶來說,由于金融機構網點不夠分散,在很多農村地區無法方便的辦理業務,且貸款審批手續繁瑣,還不一定能夠獲得貸款,因此,很多時候他們寧愿支付更高的利息向附近的高利貸貸款,也不愿意向正規金融機構申請貸款。
四、制度變遷理論
制度變遷理論指的是一種制度對另一種制度的替代、轉換或者交易的過程。它既可以理解為一種制度對另一種制度的替代過程,也可以理解為一種新的制度的產生過程,還可以理解為在人與人的交易活動中,制度結構的改善的過程。它是一種更有效率的制度的產生過程。按照制度變遷方式的不同,可以將制度變遷分為誘致性變遷和強制性變遷。誘致性變遷是一種自然演進的過程,由國家法律、法規或命令等承認其的存在。誘致性變遷存在以下特點:一為盈利性,即制度變遷是逐利的,只有當制度變遷帶來的預期收益大于預期成本時,相關群體才會推進其發展;二為自發性,當原有制度存在利益的不均衡分配時,相關群體會自發的推動制度的變遷,促使其向更公平的方向發展;三是漸進性,誘致性變遷是一種由點到面、自下而上、由局部到整體的漸進式變遷過程。與此不同,強制性制度變遷是一種通過國家強制力來實施的變遷。國家作為權力主體,通過頒布法律法規來推行新的制度。通過國家壟斷力來促進新制度的實施。同時,國家在制度供給上相比一般的組織具有規模優勢。
參考文獻:
論文摘要:依靠物質資本和依靠消除信息不對稱實現信用增級均無法徹底規避農村小額信貸風險,而社會成員通過彼此之間存在的社會資本以及連帶責任對借款人還款積極性的影響,依靠社會資本實現信用增級卻不僅可以較好地適應農村小額信貸客戶缺少資本、消除信息不對稱成本過高等客觀制約,可以降低農村金融機構發放小額信貸風險,還可以提高農村小額信貸的效率,保持農村金融機構可持續發展。
農村小額信貸市場上借貸雙方之間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且缺乏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的手段和工具。一些市場中介機構所提供的信用評級和審計過的財務報表等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可消除貸款者和借款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金融機構會依據市場中介機構所提供的信息發放一部分信用貸款,但我國目前農村金融市場上基本上不存在能夠提供農戶信用評級的中介機構。除了市場中介機構所提供的信用評級信息能夠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外,貸款市場上借款者所提供的抵押擔保物的情況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但農村小額信貸市場的借款者收人較低,無法提供合乎金融機構規定的抵押擔保物。與依靠物質資本實現信用增級(比如擔保抵押)和依靠消除信息不對稱實現信用增級(比如盡職調查、經審計過的會計報表、信用評級機構的評級)不同,在實踐當中還存在有依靠社會資本實現信用增級的第三條途徑。
一、杜會資本在信用增級中的作用
從狹義或者說從個體的角度看,社會資本蘊含于社會團體、社會網絡之中,個人不能直接占有和運用它,只有通過成為該網絡的成員或建立起網絡聯帶,才能接近與使用該資本(Coleman,1988)。社會資本是人與人之間的聯系,存在于人際關系的結構之中,這種個人與組織的其他人之間的聯系可以給個人帶來未來的收益。從廣義或者說從組織規范的角度看,社會資本是組織內部為了成員間的相互利益而普遍認同和遵守的規范。著名學者福山給社會資本下的定義是;社會資本是促進兩個或更多個人之間的合作的一種非正式規范(Fukuyama,2000)。一個組織的社會資本的多寡反映了該組織內部所共同遵守的規范和成員之間凝聚力的大小,或者說是組織對于其成員影響力的大小。如果個人違反了該組織的規范,就會受到懲罰,其社會資本減少;相反的,如果遵守規范,他的社會資本就會不斷增加。
把社會資本這一概念引人到農村金融機構小額信貸分析,可以看出,由于借款人的故意賴賬行為會損害小組中的其他成員的利益,也會損害該借款人在周圍社區中的聲譽和信用度,從而會大大減少他個人的社會資本。如果借款人認為貸款的數額不足以彌補由于賴賬而造成的自己在社會資本上面的損失,那他就不會故意不歸還貸款。小組成員通過彼此之間存在的社會資本以及連帶責任對借款人還款具有積極性的影響,對小組中出現債務拖欠的人施加“同伴壓力”,發揮社會資本作用可以提高小額信貸的效率。
社會信用合作組織是多個經濟主體進行互惠合作而自主建立起來的一種合作金融機構和制度安排。在缺乏抵押擔保品的情況下,農村金融機構作為村鎮社區的一個外來組織,往往對借款農戶只具有很弱的約束力。因此,農村金融機構如何避免發放小額信貸后的道德風險問題、提高借款農戶的還款意愿變得尤為突出。農村金融機構通過與民間的、企業或者是當地政府的具有一定的社會資本的組織機構合作,借助這些當地的組織所擁有的豐富信用資源建立社會信用合作組織,從而間接地提高了農村金融機構對借款農戶的約束力以及借款農戶的還款意愿,借助其社會資本能力控制信用風險,不僅可以增強信用關系,控制農村金融機構發放小額信貸的風險,而且可以大大減少農村金融機構發放小額信貸的運營成本,彌補農村金融機構小額信貸發放不注重機構建設的弊端,能使農村金融機構有更大的意愿發放小額信貸,滿足更多邊緣農戶的小額信貸資金需求,從而不斷提升農村金融機構的總體效率,這種互惠多贏的制度安排是一種行之有效的信用合作機制。
二、加快社會信用平白建設
實現信用增級的社會信用合作組織可以有多種形式,它可能是村鎮社區的群眾組織,也可能是村民委員會,還可能是一些公司企業。農村金融機構應當從當地具體的社會資本環境出發,選擇合適的社會信用合作組織的具體形式,建設社會信用平臺,有效降低小額信貸的發放成本和減少拖欠現象,提升小額信貸的效率。
(一)政府的信用資源
政府具有管理、規范、提供制度框架和參與國民經濟運行的多重身份,我國目前特定的社會結構中存在有強大的政府組織網絡和組織資源。在當前的體制轉型時期,農村金融機構充分發揮地方政府的信用和組織優勢來構建小額信貸運行平臺,有著重要意義和可操作性。首先,農村金融機構與地方政府成立貸款平臺,代表農村金融機構管理農戶和微型私人企業貸款業務,并組織當地各類人士對農戶小額信貸申請進行民主評議,農村金融機構參考民主評議的推薦意見,獨立進行評審,明確是否提供貸款,這提高了小額信貸發放決策的公正性和效率性。其次,由政府指定的借款人作為借款平臺,對農村金融機構承擔統借統還責任,承擔委托責任。農村金融機構決定貸款后,與借款平臺簽訂合同,借款平臺再與農戶和微型私人企業簽訂委托貸款相應合同,然后,發放貸款。貸款結束后,通過借款平臺回收貸款。再次,成立信用促進會,形成自律機制。信用促進會內部根據當地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戶情況以協議方式成立若干聯保小組,形成相互監督約束機制,所有借款農戶均需加入,這可以大大促進信用建設。
(二)民間的信用資源
先生認為,我國傳統社會是一個“熟人社會”,其特點是人與人之間有著一種私人關系,相互之間通過這種關系聯系疊加,構成一張張關系網絡。因此,我國民間存在有相當多的信用資源。農村地區群眾性基層組織有農民協會、村民委員會、家族會等,這些組織由于比較貼近小額信貸的對象,相對比較了解借款農戶,再加上人們往往比較重視鄰里的信譽關系,因此這些基層組織可以在農村金融機構發放小額信貸過程中作為社會信用合作組織,通過組織化的方式實現信用增級。農村金融機構作為服務基層農戶的金融機構,可以利用身處農村、熟悉民情、貼近農戶的各類群眾性基層組織設立擔保平臺,對農戶和微型私人企業提供擔保服務。擔保平臺負責村鎮社區范圍內的授信調查和擔保監控工作,對提出擔保申請借款的農戶進行實地調查.擔保平臺審查后對借款農戶提供擔保,農村金融機構對經擔保平臺擔保的借款人發放貸款。
(三)企業的信用資源
在一些農村地區,農業龍頭企業既是當地的利稅大戶,同時又與當地大多數農戶生產生活的各個方面息息相關,因而擁有很大的影響力。農村金融機構可以采取“公司+基地+農戶”模式構建社會信用合作組織。農村金融機構通過與龍頭企業進行合作,借助該企業的社會資本通過“公司+基地+農戶”模式向原本信用能力不足的廣大農戶發放小額信貸。這種模式分為兩類:一類是直接到農戶,以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為依托,龍頭企業為小額信貸農戶提供貸款擔保,農村金融機構直接發放小額信貸給農戶,農戶生產的產品由龍頭企業收購;另一類是間接到農戶,以龍頭企業作為承貸主體承貸承還、農戶認賬的間接到戶形式發放小額信貸。一方面,公司通過向當地的農戶提供技術培訓、信息服務和銷售渠道等服務,降低單個農戶容易遭遇的技術和市場的風險;另一方面,公司和基地可以借助眾多農戶的合力在較短的時間內形成較大的生產規模,獲取規模效益,這使得公司與農戶形成了強大的利益共同體。
三、杜會信用平臺運作方式創新
(一)社會信用合作組織選擇
在農村金融機構小額信貸的發放過程中,選擇正確的社會信用合作組織是決定組織化信用增級這一制度安排成敗與否的關鍵所在。農民往往在社會上多個相互交疊的組織里扮演著不同的角色。由于農民在血緣、地緣、業緣等方面的不同,一個農民不止是生活在一個單一的組織(圈子)里面,在其中都具有互利程度不等的長期合作關系,因而也分別擁有多少不一的社會資本。農民的行為有可能增加他在某一組織中的社會資本,但同時卻可能減少他在另外一個組織當中的社會資本。如果一個組織能通過社會資本的增減這一獎懲措施有效促使其成員有積極性去遵守而不是違反規范,則反映了該組織擁有足夠多的社會資本來影響和約束成員的行為。
農村金融機構如何選擇社會信用合作組織,首先要看該社會信用合作組織是否具有足夠多的社會資本,是否對借款農戶擁有足夠大的約束力;其次.要看該社會信用合作組織運行效率的高低,在這種合作關系中受到的激勵程度的大小。這兩個條件缺一不可:如果社會信用合作組織對借款農戶缺乏足夠的約束力,那么這種安排無法實現借款農戶的信用增級,結果是小額信貸的風險和償債責任被轉嫁到了社會信用合作組織身上要如果社會信用合作組織自身的運行效率低下,或者缺乏利益激勵,那么很大一部分小額信貸資金可能被該社會信用合作組織所損耗,結果是降低而不是提升了小額信貸的發放效率。因此,農村金融機構應該在權衡以上兩點利弊的基礎上最終選擇合適的社會信用合作組織。
(二)農村小額信貸服務中介創新
為了防止小額信貸因農村金融機構與農戶之間信息不對稱出現道德風險問題,應該在農村金融機構小額信貸發放中引人第三方的作用,即在小額信貸資金供給者〔農村金融機構)與資金需求者(農戶)之間建立一個能夠有效貼近并深入小額信貸市場內部,處理小額信貸市場局部化信息的服務中介,由其來發現、收集、篩選、利用、供給信息,分散或承擔部分風險,撮合可以給各方帶來利益的小額信貸交易。功能完善的服務中介能夠使農村金融機構與農戶交易所需的信息鏈得到有效貫通,農村金融機構與農戶在小額信貸資金流動中可以建立起長期的、深人的、有力的激勵約束關系。
1在農村金融市場各類主體及活動的基礎上構建金融服務中介功能組織。金融服務中介的功能包括農戶貸款擔保、農業保險、農戶信用評級以及各種類型的資金中介等等。構建金融服務中介的關鍵,是“由暗轉明”,把多種多樣的農村金融活動或組織特別是原本不公開的民間金融活動或組織參與者納人規范化合法化的運行及監管體系中,以民間金融活動或組織為基礎和主體構建功能導向性的組織模式。各類功能性組織要內生于農村金融市場的實際條件及現實需求,突出民間性、草根性、多樣化及多層次性。不限形式、不限規模、不限所有制,從個人到機構,如獨立的專業貸款人、信用和村鎮銀行,都可以成為金融服務中介的組織部分。農村金融服務中介組織主要的業務經營人員必須盡可能地貼近農村居民。吸引村鎮內從事借款的人員、能人及有威望的人(如經營大戶、村干部、村中大家族的長者)以各種方式參與進金融服務中介的運營中,在業務上發揮社會力量的激勵、約束等作用。經營范圍在最初階段應該限制在村鎮內,避免可能產生的非理性擴張沖動,在現實經營能力與信息比較優勢的條件下實現獲利經營。這樣有利于充分有效的利用村鎮內的局部化信息,對交易者實施有力行為約束。當金融服務中介市場體系逐步建立發展成熟后,機構的各類屬性就應該通過交易行為由市場進行選擇,在正規經營和信息分散之間找到一個效率最大化的邊界。
2.區分政策性和商業性金融服務中介功能組織。鑒于農業生產本身的弱質性和高風險性,農民融資能力的相對欠缺,政府對三農理應起到扶持援助作用,金融服務中介的建立運營需要突出政策性和商業性兩個維度。如農業保險、農業貸款擔保、農戶信用評級這類對于商業資金起“引路針”和“定心丸”作用的組織,需要政策性力量在初始階段扮演主要角色,突出制度供給引導的重要作用,強調其政策性機構的性質,淡化或降低盈利性的要求。或由政府獨自出資組建;或由政府牽頭,金融機構、農戶參與共建。而對于各類資金中介、信息中介而言,如農戶貸款中間商、小額信貸組織這類處理信息、實現資金有效流動的組織結構,則要明確商業盈利的性質。放開機構進人門檻,將政府制度供給引導和民間需求引導兩方面的力量結合起來,在各種民間借貸行為與組織規范化、制度化、組織化的基礎上建立大量小型商業主體。充分利用民間資本運營者在農貸市場中的優勢,實現自我經營、自負盈虧。政府和監管部門著重建設嚴格監管、嚴肅責任承擔的外部制度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