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論文

時間:2023-04-10 15:05:12

導語:在納稅論文的撰寫旅程中,學習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條寶貴的路徑,好期刊匯集了九篇優秀范文,愿這些內容能夠啟發您的創作靈感,引領您探索更多的創作可能。

納稅論文

第1篇

納稅評估的目的及重要性

納稅評估是稅務機關在掌握納稅人各種相關信息數據的基礎上,運用一定的技術手段和方法對其納稅申報情況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進行審核、分析和綜合評定,從而發現薄弱環節、糾正虛假申報、降低稅收風險的一種稅收征管行為,是強化稅源管理的重要手段。

納稅評估與稅收檢查、稅務稽查和稅務審計相比能及時發現并糾正稅收征管中存在的問題,既能提高申報準確率,又可為稽查提供案源,使“征、管、查”有機結合。在稅務機關加強管理的同時,納稅評估還可以發現并幫助納稅人彌補經營管理漏洞,從而降低納稅人的納稅風險,有利于建立和諧的征納關系。

面積費用法的數學模型

開展個體戶納稅評估,首先要明確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是為什么要開展評估,二是用什么方法開展評估,三是要達到怎樣的評估效果。大部分個體工商戶都沒有詳細的經營情況資料,納稅申報表一般按照稅務機關核定的定額來填寫,要通過案頭分析發現問題困難很大,必須找出一種切實有效的辦法。考慮到個體戶的經營費用比較固定而且真實,我們假設納稅人保本經營,用費用倒推初步計算出保本應納稅額,并引入單位面積稅費參數,通過經營狀況系數和地段系數的調整,最后確定應核定納稅額,這種納稅評估方法我們稱之為面積費用法。

第一步:計算保本經營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銷售收入(含稅)÷(1+征收率)×征收率 ①

銷售收入(含稅)=毛利÷毛利率

毛利=銷售費用+銷售稅金+銷售利潤

由于無法估量納稅人的銷售成本,假設納稅人保本經營, 銷售利潤為0,則:

銷售收入(含稅)=銷售費用(含稅)÷毛利率 ②

②代入①可得:

應納稅額=銷售費用(含稅)÷毛利率÷(1+稅率或征收率)×稅率或征收率 ③

銷售費用包括按月繳納的房租、水費、電費、電話費、工商管理費、稅金、衛生費、基本生活費、雇用人員工資、品牌加盟費等,其中:基本生活費可以參照社保部門發放的城鎮下崗職工的最低生活保障金來確定;品牌加盟費是指專賣店取得品牌專賣資格時支付的專利轉讓費,一次性繳納的按經營期分攤;自用房產的房租,可以比照同一地段房租價格確定;其他經營費用要以納稅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單據、合同的原件為準,也可以從有關部門(如:工商行政管理、電力)、房產所有者或相關個人處調查取得,確保其真實性。按年繳納的排污費、治安管理費、檢驗檢疫費、暖氣費、個體勞協會費、物資交流會會費等暫不考慮。

第二步:引入單位面積稅費參數

針對個體戶經營面積數據量化、容易收集的特點,我們引入單位面積稅費參數的概念,把銷售費用(含稅)按照經營面積分攤,計算公式由③演變為:

單位面積稅費參數=單位面積費用(含稅)÷(1+稅率或征收率)÷毛利率×稅率或征收率 ④

單位面積費用(含稅)=銷售費用(含稅)÷經營面積 ⑤

為了保證參數的均衡性,單位面積費用原則上按所有納稅人的銷售費用總額與經營面積總和求得,所以:

單位面積費用=∑銷售費用/∑經營面積

經營面積要通過實地丈量取得,有庫房的應加上庫房面積一并計算。毛利率可以按照納稅人經營品種劃分為百貨、日雜、家電、摩托車銷售、電焊修理、機動車維修、建材、家具、服裝、糧油、醫藥、化妝品、金店、車輛配件銷售和印刷等15個行業分別確定,也可以暫時參照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成本利潤率作為標準,統一確定為10%。

④和⑤可以導出:

銷售費用(含稅)=單位面積稅費參數×經營面積×

(1+稅率或征收率)×毛利率÷稅率或征收率 ⑥

⑥代入③可以導出:

應納稅額(測算值)=單位面積稅費參數×經營面積 ⑦

(經過實際測算和論證,我們得出位于同一經濟區域同一行業納稅人的單位面積稅費參數為固定值。)

第三步:調整測算應納稅額

假設納稅人保本經營倒推獲得的測算應稅銷售額與實際經營情況相比仍然存在差距,為了避免相同經營面積的納稅人應納稅額完全一致,通過經營狀況系數和地段系數對測算應稅銷售額進一步調整和修正,得出的應核定納稅額就是我們運用面積費用法評估的最終結果,計算公式為:

應核定納稅額=測算應納稅額×(1+經營狀況系數 +地段系數) ⑧

(1)經營狀況系數按納稅人的注冊資金大小劃分,例如把注冊資金3—10萬元的納稅人作為中間參照,確定其經營狀況系數為0,上下浮動10%,注冊資金10萬元以上的經營狀況系數確定為0.1,注冊資金3萬元以下經營狀況系數確定為—0.1。為了進一步細化管理和精確計算,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中間值和浮動值,上下浮動多次,確定多個注冊資金區間和經營狀況系數。

(2)經營地段好壞直觀反映為繁華程度,考慮到地段好壞與房租高低成正比關系,我們把房租換算成單位面積房租,通過離差系數上下浮動,可以將納稅人按其單位面積房租劃分到多個房租區間,然后確定地段系數。

單位面積房租(d)=房租/營業面積

單位面積平均房租(p)=∑單位面積房租/戶數

離差系數=√∑(d-p)2/戶數

地段系數=單位面積平均房租±離差系數×n

(n∈1、2、3、4……)

為了簡化計算,可以不計算離差房租,根據實際情況按一定的數值劃分房租區間,例如:某一經濟區域單位面積平均房租為20元/平方米,我們把單位面積平均房租上下浮動5元/平方米,則可以將納稅人按其單位面積房租劃分到三個區間,地段系數可分別確定為15、20和25。

d15元/平方米,蕭條區;

15元/平方米≤d25元/平方米,中等區;

25元/平方米≤d,繁華區。

(面積費用法適用于從事商業批發和零售的納稅人。各專賣店如果無法取得其合同銷售額,可以使用此辦法進行評估;修理修配行業在未建立新的評估模型前也可應用;農產品購銷行業要通過現場查驗根據實際銷售情況計算其應納稅額,價格參照當地收購價確定。)

三、納稅評估實踐與經驗

(一)個體戶納稅評估實踐

我們篩選出105戶實行“核定征收”的個體戶進行逐戶調查,收集了面積費用法涉及的所有數據,運用公式計算出商業的單位面積稅費參數為14元/平方米,修理修配和工業性加工的單位面積稅費參數為21元/平方米,進一步計算出應核定納稅額。最終結果不出所料,只有少數納稅人的應核定納稅額與原定額接近,大部分納稅人的應核定納稅額遠遠超過原定額,有的達四倍以上。由于這個結果不是利用直接銷售證據得出的,屬于間接求證,只能作為定稅的參照。根據計算結果,我們篩選出其中一部分進行約談舉證,納稅人對推算結果沒有提出疑義。由于毛利率是參照全國的成本利潤率,與本地納稅人經營水平多少有些出入,最后確定了25戶個體戶進行定額調整,月增稅款10200元。

(二)開展納稅評估的經驗

第2篇

一、設立銷售公司降低消費稅計稅依據的納稅籌劃

根據《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只在生產、委托加工或進口環節征稅,因此,企業可把消費稅產品合理分成兩部分定價,一部分以出廠價銷售給獨立核算的銷售公司,之后銷售公司再加一部分利潤外銷,這樣工廠按出廠價繳納消費稅,稅基降低,從而節省部分消費稅。

例:某摩托車生產廠某品牌某型號的摩托車正常每輛銷售價格8200元,適用消費稅稅率10%,當月生產銷售摩托車100輛。

方案一:廠家直接銷售,應交納的消費稅為8200×10%×100=82000(元)。

方案二:成立銷售公司由銷售公司銷售,摩托車生產廠以低于8200元的價格將摩托車售給銷售公司,銷售公司再加價以8200元對外銷售,為避免出現異常申報或者是轉讓定價騙取稅款嫌疑,摩托車生產廠低于原價10%轉售給銷售公司,這樣摩托車生產廠應交納的消費稅為7380×10%×100=73800(元)。

企業少交納消費稅為:82000-73800=8200(元)。

二、成立銷售公司擴大費用列支范圍的納稅籌劃

對于新興產業企業,在成長期間,往往需要作大量廣告,廣告費在銷售限額內不足扣除,解決辦法:成立單獨核算的銷售公司,這樣同一種產品在總公司和分公司之間作兩次銷售,銷售額增大一倍,從而廣告費列支標準隨之加大,但需付出設立銷售公司的相關費用。

例:某市甲企業為新建企業,產品適用廣告費扣除率2%,適用企業所得稅稅率33%,企業年初推出一種新產品,預計年銷售收入8000萬元(假若本地銷售1000萬元+江浙地區銷售7000萬元),需要廣告費支出260萬元。

方案一:產品銷售統一在本公司核算,需要在當地電視臺、江浙地區電視臺分別投入廣告費120萬元、140萬元。

方案二:鑒于產品主要市場在江浙地區,可在江浙地區設立獨立核算的銷售公司,銷售公司設立以后,與甲企業聯合起來做廣告宣傳。成立公司估算需要支付場地、人員工資等相關費用10萬元,向當地電視臺、江浙地區電視臺分別支付廣告費120萬元、140萬元,其中:江浙地區銷售公司銷售額7000萬元,甲企業向江浙地區銷售公司按照出廠價6000萬元作銷售,甲企業當地銷售額1000萬元。

在方案一中,由于廣告費超出扣除限額260-8000×2%=100(萬元),盡管100萬元廣告費可以無限期得到扣除,但畢竟提前繳納所得稅33萬元。

在方案二中,若江浙地區銷售公司銷售收入仍為7000萬元,這樣甲企業向江浙地區銷售公司移送產品可按照出廠價作銷售,此產品的出廠價為6000萬元,甲企業準予扣除的廣告費限額為:(1000+6000)×2%=140(萬元),江浙地區銷售公司準予扣除的廣告費限額為:7000×2%=140(萬元),這樣準予稅前扣除的廣告費限額為280萬元,實際支出260萬元的廣告費可分別在甲企業和銷售公司的銷售限額內列支120萬元、140萬元,且均不被納稅調整。同時,由于銷售公司對外銷售的價格不變,整體增值額不變,也不會加重總體的增值稅負擔。

三、利用廢舊物資企業成立獨立的回收公司可節稅

為鼓勵廢舊物資再利用,國家對從事廢舊物資回收經營規定了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對再利用廢舊物資的企業有必要進行納稅籌劃。

例:某市玻璃制瓶廠,為一般納稅人,其加工工藝是把廢舊玻璃熔煉,然后根據客戶要求制作成不同型號的瓶子,產品適用增值稅稅率為17%。

方案一:原料向個人收購

該玻璃制瓶廠年銷售產品收入為1000萬元,生產過程中消耗原料廢舊酒瓶和破碎玻璃600萬元(收購個人),耗用煤120萬元(稅率為13%)、耗用電70萬元(稅率為17%)、耗用水10萬元(稅率為6%)、修理備件等其他耗費11萬元,進項稅為1.9萬元。因該企業收購個人送來的廢舊酒瓶和破碎玻璃不能取得專用發票,按稅法規定不能抵扣進項稅額,造成應交增值稅稅負較高,納稅情況計算如下:

增值稅銷項稅額=1000×17%=170(萬元)

增值稅進項稅額=120×13%+70×17%+10×6%+1.9=30(萬元)

應納增值稅額=170-30=140(萬元)

銷售稅金及附加=140×(7%+3%)=14(萬元)

增值稅稅負率=140÷1000=14%

產品銷售利潤額=1000-600-120-70-10-11-14=175(萬元)

方案二:成立獨立回收公司

該玻璃制瓶廠單獨成立一個具有規定資格的廢舊物資回收公司,將該企業收購個人送來的廢舊酒瓶和破碎玻璃業務分離出去,兩者變成購銷關系。這樣廢舊物資回收公司按照現行稅法(財稅字[2001]78號)規定銷售環節免交增值稅,收購環節不抵扣進項稅,增值稅稅負為0;回收公司收購后再銷售給該玻璃制瓶廠,該玻璃制瓶廠按稅法規定便可按廢舊物資回收公司開具的由稅務機關監制的普通發票上注明的金額的10%抵扣進項稅額。

該玻璃制瓶廠年銷售產品收入為1000萬元,消耗所用原料廢舊酒瓶和破碎玻璃600萬元由成立后的廢舊物資回收公司完成,為避免出現異常申報或者是轉讓定價騙取稅款嫌疑,回收公司將收購的廢舊酒瓶和破碎玻璃加價10%轉售給該玻璃制瓶廠,這樣玻璃制瓶廠就可按該廢舊物資回收公司開來票面金額的10%抵扣,生產用煤、電、水、修理備件等耗費不變,納稅情況如下:

1.回收公司(免征增值稅)

銷售收入=600×(1/10%)=660(萬元)

收益額=660-600=60(萬元)

2.玻璃制瓶廠

增值稅銷項稅額=1000×17%=170(萬元)

增值稅進項稅額=660×10%+120×13%+70×17%+10×6%+1.9=96(萬元)

應納增值稅=170-96=74(萬元)

銷售稅金及附加=74×(7%+3%)=7.4(萬元)

增值稅稅負率=74÷1000=7.4%

產品銷售利潤額=1000-660×(1-10%)-120-70-10-11-7.4=187.6(萬元)

第3篇

1.勞務收入福利化

高校教師提供勞務時,可以考慮將本應由自己承擔的必要費用(如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等)改由對方作為福利提供,以達到少繳稅的目的。例:趙教授受聘為某公司高管授課,雙方簽訂合同約定:“由公司為趙教授支付授課費3萬元,其他必要費用(如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等共1萬元)由趙教授個人承擔。”籌劃前趙教授收入情況:應納稅額=30000×(120%)×30%2000=520(0元);稅后凈收入=30000520010000=14800(元)。若將合同約定改為:“甲方向乙方支付授課費2萬元,同時為乙方支付往返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等(共1萬元)。”籌劃后趙教授收入情況:應納稅額=20000×(120%)×20%=3200(元);稅后凈收入=200003200=16800(元)。由上得出,籌劃后趙教授少繳稅2000(52003200)元,即增加個人可支配收入2000(1680014800)元。

2.分次數進行籌劃

有些勞務報酬所得項目是按照支付次數進行納稅的,支付次數越分散,允許扣除的費用就越多,這樣就有利于高校教師進行稅務籌劃,減少稅收負擔。例:年底,王教授在某會計師事務所兼職3個月,合同約定,由事務所每月支付其勞務報酬12000元,共36000元。籌劃前王教授納稅情況:每月應納稅額=12000×(120%)×20%=192(0元);3個月合計納稅=1920×3=576(0元)。若雙方商定,年終的勞務費36000元由事務所在以后的一年中分月支付給王教授每月3000元。則王教授的納稅情況如下:每月應納稅額=(3000800)×20%=440(元);12個月合計納稅=440×12=5280(元)。通過籌劃,王教授可以少繳稅480(57605280)元。

3.分項目納稅籌劃

稅法規定,不同類型項目的勞務報酬所得是可以分開計算納稅的。高校教師若一次性取得較高的勞務報酬,應該考慮是否可以將其分為不同的項目分別納稅,以降低應納稅所得額的適用稅率。例:單教授為某家裝修公司提供多項勞務,共獲取報酬5萬元,其中:講課費1萬,設計費3萬,咨詢費1萬。如果將各項報酬加總起來納稅,則:應納稅額=50000×(120%)×30%2000=10000(元)。不同類型的勞務報酬納稅項目按規定可以分項納稅。講課費應納稅額=10000×(120%)×20%=1600(元);設計費應納稅額=30000×(120%)×30%2000=5200(元);咨詢費應納稅額=10000×(120%)×20%=1600(元)。總共納稅=1600+5200+1600=8400(元)。通過籌劃,王教授可以少繳稅1600(100008400)元。

二、結束語

第4篇

(一)“營改增”政策的實施使納稅籌劃有稅可籌在“營改增”之前,可以籌劃的流轉稅主要是營業稅,在“營改增”政策之后,可以籌劃的流轉稅主要有營業稅、增值稅。理論上說,自2013年8月1日“營改增”進入第二階段,即在全國范圍內的部分行業(交通運輸、部分現代服務業)推行“營改增”以來,各高校也應開始“營改增”轉換。但據筆者調研發現,部分高校積極響應,已全面繳納增值稅;也有一些高校因為科研規模小、財務管理力量不足等原因,尚未啟動“營改增”程序。對于高校來說,“營改增”政策的實施使納稅籌劃有稅可籌,選擇哪種流轉稅更為有利是其納稅籌劃的關鍵。

(二)稅法中的一些可選擇性規定為流轉稅納稅籌劃提供了可能《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試點納稅人為小規模納稅人。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500萬元(含),會計核算較為健全,能夠提供完整的核算資料的納稅人,為一般納稅人。應稅服務年銷售額包括免稅、減稅銷售額。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同時規定:“下列納稅人不屬于一般納稅人:個人;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的企業。”由此可見,高校作為非企業性單位,即使達到了一般納稅人的標準也可以選擇不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這種可選擇性規定為高校流轉稅納稅籌劃提供了空間。

(三)科研經費數額的快速增長使高校流轉稅納稅籌劃有利可圖我國自“十一五”規劃以來,科技經費總支出由2006年的3003億元,增長到2012年的10298.4億元,平均年增長近20%,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投入強度從2006年的1.42%,增長到2012年的1.98%,[1,2]我國科研經費投入總量已躍居世界第三位。連年巨增的科研經費支出需要政府相關部門和用款單位做好款項使用的管理、監督工作。高校作為科研大戶,其科研項目經費也逐年增加。為了管好、用好科研經費,高校財務部門幫助項目負責人做好納稅籌劃工作是非常必要的。(四)高校財務人員素質的不斷提升為流轉稅納稅籌劃提供了人員和智力保障近年來,隨著高校招生規模的不斷擴大,高校教職工隊伍發展較快,人員素質也有所提高。高校財務管理和會計人員隊伍也隨之不斷更新和擴充,人員素質持續提高,這為高校流轉稅納稅籌劃提供了人員和智力保障。

二、高校流轉稅納稅籌劃的具體方法

(一)流轉稅納稅人的稅務籌劃1.營業稅納稅人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比較某一高校在“營改增”之后被認定為小規模納稅人繳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為3%。假設其一次橫向技術研發獲得收入800000元,“營改增”之前稅收情況如下。2.增值稅不同納稅人資格的稅收比較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率分17%、13%、11%、6%四檔,其中與高校橫向課題有關的稅率為6%。高校按月計算進項稅額和銷項稅額。如果納稅人本月購進的實驗材料和設備均可按17%抵扣進項稅。設本月該高校作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繳納增值稅稅額相同時,其購入的實驗材料和設備總額應為X元。可見,在進項稅率17%的情況下,如果購進的材料和設備占到應納稅科研收入的18.91%以上,高校即可考慮申請為一般納稅人,反之,如果可抵扣金額低于應納稅科研收入的18.91%,導致進項稅額很少時,高校作為小規模納稅人則更為合理。同樣的方法可以計算高校進項稅稅率分別為13%、11%、6%時的可抵扣臨界值。實際可抵扣金額大于可抵扣臨界值時,高校選擇一般納稅人有利,反之亦反。通過以上兩方面的討論可以看出,高校應根據其規模、經濟業務特點等來選擇納稅人資格,從而達到稅務籌劃的目的。

(二)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前文已經列舉了一些稅收優惠政策,高校在稅收籌劃時應盡量創造機會去符合這些優惠條件。需要提醒的是,有些優惠政策是稅法上直接規定的,屬于法定免稅項目,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續就可以享受稅收優惠,比如“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提供的教育勞務(包括收取的學費和住宿費)免稅”的規定。但另一些減免稅項目是依據國家的其他規定免稅的,需要向當地稅務部門申請審核并履行必要的手續,比如“單位和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收取的收入,免征營業稅(以下簡稱“四技合同”)”,這一規定不但要求轉讓方(或受托方)所提供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是與其技術轉讓、技術開發緊密相關的,而且這部分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的價款必須與技術轉讓、技術開發的價款開在同一張發票上。也就是說,單獨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并不能享受免納營業稅的優惠。另外“四技合同”還需要到納稅人所在地省級科技主管部門進行認定,再持有關書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門審核意見證明報當地省級主管稅務機關審核通過后,才能享受免稅待遇。因此,高校財會人員、科研管理人員等應熟悉稅法政策和規定,掌握其約束條件、審批程序,以便指導具體業務人員積極爭取免稅機會,從而達到節稅的目的。

(三)其他方式的納稅籌劃高校還可利用其他方式進行納稅籌劃,比如銷售額的籌劃,要做到不將本來與提供勞務無關的事項與提供勞務人為地聯在一起,從而增加價外費用;進項稅的籌劃,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取得盡可能多的進項稅,從而減少應納稅額;盡量將稅法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在當期抵扣,以減少當期的應納稅額,達到盡快抵扣的目的,等等。

三、流轉稅納稅籌劃需注意的幾個問題

(一)流轉稅納稅籌劃應遵循基本的原則納稅籌劃并不是要經濟單位采取一切手段減少稅負。流轉稅納稅籌劃首先應遵循合法性原則,即納稅方要嚴格地按照稅法規定盡其義務,才能享有其權利,納稅人不得偷稅、逃稅和漏稅;其次,納稅人應遵循合理性原則,使納稅籌劃符合包括稅收政策在內的各項國家政策精神和發展方向,且在籌劃活動中構建的事實要合理,容易被稅務機關接受。再次,要遵循長期性原則,流轉稅納稅籌劃是一種值得不斷總結提高的理財手段,應作為長期工作常抓不懈。

(二)應綜合考慮不同納稅人資格認定的利弊前文已經討論了不同稅種的納稅人選擇會影響高校的流轉稅稅負。除了稅負的高低之外,高校還要綜合考慮其他因素。比如高校被認定為小規模納稅人時,存在計算簡單,利于會計核算,財務工作量不大、名義稅負低等優點。但也存在缺點,比如小規模納稅人只能開具普通發票,對方單位不能抵扣,不利于雙方的長期合作等。相反,高校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時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方便對方抵扣;同時自己能抵扣研發服務項目中產生的水電費、材料費、設備費等,實際稅負有可能更低。但也存在需要分別核算增值稅進項稅額和銷項稅額,計算復雜,以及橫向課題需要按項目核算,財務管理工作量太大等缺點。高校如果存在財務人員短缺或總體素質不高等情況,應綜合衡量自己的實力和未來的發展前景,積極與國稅部門溝通,合理選擇納稅人資格。

(三)流轉稅納稅籌劃在稅之外納稅籌劃主要在于“籌”,要有前瞻性,未雨綢繆。納稅籌劃是一種高層次、高智力型的財務管理活動,要求經濟單位事先對其經濟活動進行全面的統籌規劃與安排,達到減少或降低稅負的目的。如果經濟業務已經發生,納稅項目、計稅依據、稅種和稅率等已成定局,[3]就無法事后補救了。就高校流轉稅納稅籌劃而言,相關人員應積極配合、及時溝通。關鍵是做好經濟合同或相關證明的編制與簽訂工作,使納稅義務的產生符合自己的預期和意愿。同時要求經濟業務相關人共同配合,學習稅收政策,增強稅收法律意識,降低納稅成本,達到納稅籌劃的目的。

第5篇

[論文摘要]網絡交易本質上是銷售行為,應該依法納稅,研究企業網絡交易稅收征管問題已經勢在必行。本文在分析我國企業網絡交易所產生的稅收問題的基礎上,從我國現行的稅收制度出發,提出相應的對策措施,以解決網絡交易的稅收難題。

[論文關鍵詞]網絡交易稅收征管稅收監控

一、我國網絡交易的現狀

網絡交易是一種全新的商業模式。在網絡中推銷商品并進行貨款結算。這種交易快捷、方便的營銷手段正逐漸被人們所接受。企業網絡交易對于傳統商務而言是一次質的飛躍,它突破了時空的限制。促進了經濟全球化發展的進程。據IT市場研究公司(IDC)的調研數據顯示:2007年,中國網民人數首次超越位居全球第一的美國:預計到2012年將增至3.75億。根據iResearch艾瑞咨詢最新推出的《2007-2008中國B2B電子商務發展報告》數據顯示,2007年中國通過B2B電子商務完成的交易額達到21239億元,較上年增長65.g%:據2008年3月我國商務部編寫出版的《中國電子商務報(2006-2007年)》描述,“2006年我國19267家大中型企業的電子商務采購金額達到5928.6億元,電子商務銷售金額達到7210.5億元。據此估算,2006年我國電子商務交易總額超過15000億元。2009年全球的企業網絡交易總額有望突破900億美元”。隨著我國企業網絡交易的不斷發展,虛擬企業、虛擬銀行、網絡營銷、網上購物、網上支付、網絡廣告等網絡交易正在迅猛發展。其實,網絡交易的電子形式并不改變其貿易的特性,其迅猛發展開拓了廣闊的稅源空間,無疑能為國家帶來可觀的稅收。但稅務部門的征管及其信息化建設還跟不上電子商務的進展,企業網絡交易稅收制度還存在著很多的漏洞,而目前法律規章尚未對企業網絡交易這個新興事物如何計稅、納稅作出明確規定,網上交易成了稅收的真空地帶,網上交易的稅收損失逐年擴大,企業網絡交易的稅收流失問題嚴重。

網絡交易本質上仍然是銷售行為,如果它沒有相關的免稅政策,那么網絡交易就應該依法繳稅。如何針對企業網絡交易中的稅收問題加強和完善我國的稅收制度及稅收辦法,已成為國內外稅收中討論的熱點問題。2007年8月7日,我國在北京國際會議中心舉行了一場影響著全國4000萬網絡貿易用戶的研討會,會議的議題為是否應向進行網絡交易的群體進行征稅,大多數專家認為不能因為稅收問題把電子商務行業毀掉。在2008年“兩會”上,民建中央委員聯名提出了“關于完善電子商務稅收制度”的提案:電子商務是一種交易方式,按我國現行稅法規定,無論是線上線下,只要達成了交易就應納稅,否則將有越來越多的企業和消費者通過電子商務避稅,而資本通過網絡進行國際流動,也將導致大量稅收流失或轉移。網絡經濟引發的稅收問題已經引起國內外的廣泛關注。

研究企業網絡交易稅收原則、政策、法規、征管和企業如何在網絡貿易條件下合法、高效納稅等問題已經勢在必行。本文旨在通過分析我國企業網絡交易所產生的稅收問題,從我國現行的稅收制度出發,提出相應的對策措施,以解決網絡交易稅收難題。

二、企業網絡交易存在的稅收問題及影響

(一)網絡交易稅收征管不到位

我國商業貿易的快速發展給稅收帶來了機遇,但同時也對傳統稅收征管提出了挑戰。企業網絡交易的納稅人、適用稅種、適用稅率等難以界定。使稅收征管從一開始就陷入無從著手的窘境。

企業網絡交易的銷售往往既無合同又無協議,雙方均通過電子商務(網絡)的形式形成交易,網上的價格可以隨時被修改、刪除或變更,銷售計量難以得到真實、合法的保證,且隨時有收不到或收不足價款的可能。收入的確認和計量是企業進行稅務管理的基礎。傳統企業的“收入”概念非常清晰和明確。然而在企業網絡交易行為中,通常買賣雙方的網上交易往往被虛擬化、無形化、隨意化、隱匿化,實物形態存在的商品以數字在網絡上進行傳輸。對于企業網絡交易的銷售收入,無論是在線實現商品銷售收入,或是在線實現服務收入,都面臨著確認問題。如何對網上交易進行監管以確保稅收收入及時、足額地入庫是稅收征管的一大難題。

在網絡交易時代,網絡經濟的虛擬性,無紙化的交易沒有有形載體,許多交易對象都被轉換為數字化信息在互聯網上傳播,交易雙方在網絡中以加密的電子數據形式填制。隨著計算機加密技術的成熟,納稅人可以使用加密、授權等多種方式掩藏交易信息。加密技術的發展增加了稅務機關掌握納稅人身份或交易信息的難度,不易查清買方和賣方的身份,收入難以確定,征收稅款無從下手,從而造成稅款大量流失。無紙化的網絡交易卻不能適應傳統的貨幣交易的稅收征管制度,為我國現行的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務稽查等環節帶來了前所未有的難題。

(二)稅務機關稽查難度大

在電子商務的環境下,企業網絡交易具有無形性、隱匿性、虛擬性、全球性、快捷性等特點,供求雙方在網上直接見面,網上看樣品、談價簽合同、支付貨款,通過電子數據交換系統生成各種電子憑證,無紙化的網絡交易程度越來越高,企業網絡交易對象均被化威“數字化信息”在網上傳送,稅務機關很難確定其交易對象的性質和數量。電子憑證可輕易地修改而不留下任何痕跡,稅收審計稽查失去了最直接的紙質憑據,無法追蹤。據2007年10月18日河南財經報道,網上交易通過無紙化操作達成,交易數據、賬簿、憑證以數字形式存在,可以隨便修改而不留痕跡,且納稅人可以運用加密技術隱藏相關信息。而目前的稅務管理、稅務稽查以財務賬冊、財務報表等書面憑證為主,對網上交易相關資料的收集十分困難,使得傳統征管和稽查方法陷入窘境。而且,網上交易規模大、對象多,我國沒有設立專門的網上交易稅務管理機構,普通稅務人員日常管理難度大。

(三)我國目前的稅收法律制度不完善

根據我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網絡交易的稅收歸屬于增值稅當中。納稅人應該主動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但我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對網絡交易的征稅對象、征稅范圍、稅目、稅率等沒有十分明確的規定,可操作性不強,主要表現在:納稅主體不清晰、征稅對象不明確、納稅地點難確定、納稅環節將改變、法律責任難定性。企業網絡交易稅務登記制度不完善,尚未建立網上身份認證制度,稅務機關沒有掌握每一公司的網址、電子郵箱號碼、電子銀行賬號等上網資料,對納稅人的稅務登記號、交易的情況、申報納稅情況不清楚,無法在線核查和監控。隨著企業網絡交易的發展,商業交易已不存在任何地理界限,也就是說,企業網絡交易利用互聯網的虛擬世界,已無法依靠任何一個國家的稅收法律制度來規范網上交易行為的課稅。

三、完善我國網絡交易稅收的對策

(一)完善現行稅法,補充有關針對網絡貿易的稅收條款

目前我國尚沒有與企業網絡交易相配套的稅收方面的法律規定,使得網絡稅收問題具有不確定性。因此,借鑒國際經驗,以現行稅法為基礎,對企業網絡交易中的納稅義務人、課稅對象、納稅環節、納稅地點、納稅期限等稅制的各要素給予明確的界定,以確保建立公平的稅收法制環境。

建立專門的企業網絡交易登記制度,使用企業網絡交易專用發票,確立電子申報納稅方式,明確電子申報數據的法律效力;確立電子票據和電子賬冊的法律地位,明確征納雙方的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例如,我國可以立法規定網上交易者應經工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注冊批準,因為如果沒有相關登記,稅務部門根本無從查起。同時我國應加快制定鼓勵電子商務發展的財稅政策,加快研究制定電子商務稅費優惠政策,加強電子商務的稅費管理。

針對網絡貿易的特征,重新界定居民、所得來源地、商品、勞務、特許權轉讓等互聯網稅收概念的內涵和外延,重點修改與網絡貿易關系重大的流轉稅、所得稅法。流轉稅主要包括增值稅、營業稅和消費稅。首先,增值稅法中要增加有形貿易(離線交易)的征稅規定,明確貨物銷售,包括一切有形動產,不論這種有形動產通過什么方式實現,都征收增值稅;其次,營業稅法的修訂,把網上服務歸結于營業稅范圍,計入服務業,按服務業征稅,而將在線交易明確為“特許權”,按“轉讓無形資產”的稅目征稅;再次,相應的所得稅也應適當調整,如因網絡貿易引起的所得稅稅基在國家之間任意發生轉移,造成國際避稅,給國家之間的稅收利益分配帶來嚴重的沖擊,因此網絡貿易在所得稅法中的完善成為稅法修訂的另一方面。建立健全的企業網絡交易稅收制度能夠規范網絡交易市場,促進良性的競爭市場,使其健康地發展起來。

(二)建立完善的計征和稽核網路系統,實現征稅自動化

為適應網絡經濟的“無紙化”,必須盡快建立電子納稅申報制度。征稅機構必須首先實現電子化、網絡化,并使自己的網絡和銀行、海關、工商、網絡營銷者的私人網絡甚至國外稅務機構的網絡連通,建立完善的計征和稽核網路系統,實現征稅自動化。全國從國稅總局到省、地市、縣四級建立一個統一計征和稽核網路系統,通過計算機網絡和該系統實現稅務機關對企業網絡交易及電子商務經營狀況的嚴密監視。計征和稽核網路系統可以減少征稅成本和工作量,增強稅務部門的征稅效率和監管力度。而納稅人則不出門就可以通過該系統進行報稅和繳納稅款。同時,稅務局與銀行實現了稅銀聯網,保證了稅款能及時上繳國庫。

稅務部門應當加大稅收征管科研投入力度,從硬件、軟件和人才上改善監控條件,提高硬件的先進程度和軟件的智能程度,建立備案、核算、代扣代繳等稅收征管制度,開發自動征稅軟件等專業軟件,利用高科技技術來鑒定網上交易,審計追蹤電子商務活動流程,簡化納稅登記、申報和納稅程序,對電子商務實行有效稅收征管。

(三)在互聯網上設立稅收監控中心

稅務部門可以在互聯網上設立一個稅收監控中心。要求企業提供有關的合法身份證明和銀行賬戶信息、稅務登記證等資料,與提供網上支付手段的銀行、交易雙方的認證機構等部門聯網。當買方企業登錄到賣方企業主頁的網站,選購商品,通過賣方主頁的交易平臺進行交易,要求每一筆交易都被實時地傳送到稅收監控中心。通過該中心,反饋信息給買方,保障買方合法的權益,同時也能令賣方(網絡交易企業)順利完成電子票據的生成,以此無紙憑證進行繳稅。稅務部門通過在互聯網上的稅收監控中心,提供統一的計算機發票管理系統,將發票系統與企業的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實行對接,掌握網絡交易賣方進貨渠道、進貨量、進貨價格等信息。這樣,稅務部門聯合物流公司、倉庫、銀行等各個環節通過交易平臺的稅控裝置,獲得了納稅人真實的網上交易數據,就可以監控網絡交易的應納稅額,實現網上交易數據共享機制,加強了網絡交易平臺的征稅管理。

(四)完善征納雙方共享的網絡交易稅務管理平臺

由于企業網絡交易能在世界各地瞬間完成傳遞與計算機自動處理,原材料采購、產品生產、需求與銷售、銀行匯兌、保險、貨物托運及納稅申報等過程無需人員干預,在最短時間內完成。因此,它要求稅務、財務管理從管理方式上,能夠實現業務協同、遠程處理、在線管理、集中式管理模式。

第6篇

摘要:隨著稅收征管改革的不斷深入和納稅監控體系的日益完善,納稅評估作為改革過程中的新生事物得以逐步發展并成為稅收中期監控的有效手段,在現代稅收征管中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如何正確認識和開展納稅評估工作,使其更有效地為稅收征管服務,是當前征管改革的重要課題。

關鍵詞:稅務納稅評估實踐

隨著稅收征管改革的不斷深入和納稅監控體系的日益完善,納稅評估作為改革過程中的新生事物得以逐步發展并成為稅收中期監控的有效手段,在現代稅收征管中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在提高征管質量,優化征管模式方面展現出其獨特的優勢。但隨著經濟信息化的迅速發展和稅收征管要求的進一步提高,納稅評估面臨著新的機遇和挑戰。如何正確認識和開展納稅評估工作,使其更有效地為稅收征管服務,是當前征管改革的重要課題。本文擬對納稅評估工作運行初期的一些理論和實踐問題作一些粗淺的探討。

一、明確納稅評估法律地位,促進納稅評估工作健康發展

到目前為止,對納稅評估作出最高法律解釋的文件是2005年國家稅務總局《納稅評估管理辦法(試行)》,按照法的淵源來看,屬于部門規章。但《納稅評估管理辦法(試行)》主要是針對稅務機關內部銜接和工作要求所做的規定,不涉及稅務機關與納稅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而對于一線操作人員而言,最關心的是納稅評估的法律效力。雖然有許多人認為其適用《征管法》的有關規定,但實際上并沒有法律依據,只能是一種推測而已。納稅評估缺乏法律層面的支撐,工作開展缺乏法律保障,而《納稅評估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六條卻規定,從事納稅評估的工作人員,在納稅評估工作中或者,或為有涉嫌稅收違法行為的納稅人通風報信致使其逃避查處的,或瞞報評估真實結果、應移交案件不移交的,或致使納稅評估結果失真、給納稅人造成損失的,不構成犯罪的,由稅務機關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納稅評估人員很難把握其尺度,從而造成納稅評估人員對納稅評估工作產生一種困惑。雖然《納稅評估管理辦法(試行)》中規定:納稅評估分析報告和納稅評估底稿是稅務機關內部資料,不發給納稅人,不作為行政復議和訴訟的依據。但是如果納稅人真正提出復議和訴訟,我們又拿什么應對呢?在納稅評估過程中發現有偷稅嫌疑的,由于取得的是評估數據,而沒有確鑿的證據,納稅人不承認則稅務機關很難予以確認,使納稅評估人員左右為難,移交證據不足,自查補稅又怕日后通過其他檢查方式確認為偷稅行為,從而給自己帶來不可預見風險,產生對納稅評估工作性質的懷疑,很容易損傷納稅評估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要想使納稅評估工作真正發揮其效能,就必須在《征管法》中明確其法律地位和適用的法律條款,使納稅評估人員真正知道納稅評估工作應該做到什么程度,哪些方面是評估人員不該做的,做到責權利的有效統一,從而使納稅評估人員有的放矢地開展納稅評估工作,充分發揮納稅評估工作的職能作用,促進納稅評估工作健康發展。

二、建立專業化的納稅評估隊伍,提高納稅評估質量

稅收管理員是開展納稅評估工作的主體,科學配置稅收管理員成為納稅評估最關鍵的保障基礎。稅收管理員日常忙于事務性工作,把主要精力用于稅款征收上。基層征收單位日常式、臨時性工作大多數都落在稅收管理員身上,哪項工作都不能不辦。為了及時完成上級布置的各項工作,稅收管理員整日忙于應付,身心疲憊。而要完成好一項納稅評估工作大約需要7天時間,這需要稅收管理員在沒有其他事務性工作打擾的情況下完成,否則,對納稅評估工作只能是應付了事。這就需要給出各行業的一些評估方法,使稅管員在有限的時間內完成更多納稅評估任務。要解決上述問題,必須建立專業化的納稅評估隊伍,即專業評估人員以行業納稅評估為主,總結出一些帶有本地區行業特點的評估方法和指標參數,指導稅管員有條不紊地開展納稅評估工作,形成以點帶面、點面結合的評估格局。對稅管員的評估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考核。對復核時發現的有問題的評估報告,認真開展復評,避免出現稅管員和納稅人對評估工作懷有應付了事的僥幸心理,并將其作為考核稅管員業績的主要指標。同時進行稅管員之間的評估經驗交流,從而提升全體稅管員的稅收征管水平。開展納稅評估工作不要急于求成,只有做到“評估一戶、規范一個行業、監控一個行業”,才能達到納稅評估工作的目的,不斷提高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

三、評估與征管查的有效互動,才能真正發揮納稅評估作用

專業化評估機構建立起來以后,納稅評估工作并不是評估部門一個科室的事情,而是各個稅務部門相互配合的事情。只有各個部門相互協調配合,才能真正發揮納稅評估的作用。從數據信息的采集上看,除了從綜合征管信息系統和數據分析平臺上采集數據外,稅管員日常掌握的納稅人信息更是不能忽視的;從稅務部門的角度上看,最了解企業的是稅管員,稅管員為評估人員提供的信息更可靠、更真實、更有價值。筆者認為,如果能和稅管員共同評估,捕捉的評估點更準確、質量更高,同時又能使稅管員放下思想包袱,只有這樣才會取得更好的納稅評估效果。要使我們的評估結果發揮事后監控的目的,就需要稅管員了解評估部門的評估結果,及時進行跟蹤問效,否則評估過的企業有可能又回到老路上去。做好納稅評估工作需要有稅收政策作保障,這就需要業務部門提供稅收政策支持,及時解決評估工作中遇到的稅收政策問題。使評估工作中稅收政策運用得更準確、更規范,使納稅人心服口服。而稽查部門可以為納稅評估工作保駕護航,如果納稅人對經科學分析、符合實際的評估結果不予認可,就需要稽查部門予以配合,而不以納稅評估證據確鑿為前提條件,因為評估人員在目前情況下并沒有收集各種證據的權力,只要納稅評估結果符合邏輯關系,納稅人不能做出合理解釋并不認可評估結果的情況下,稽查部門就可以介入收集證據,確認性質,只有這樣才能使納稅評估工作順利進行。否則,納稅評估工作的存在就無意義可言,納稅評估只能是一種形式主義,難以發揮其在稅收征管中的積極作用。

四、合理測算評估指標預警值,使評估參照標準更具科學性

在日常評估工作中常常遇到我們所參照的省局或國家局指標不被納稅人認可的情況,他們認為不符合本地區和本企業的實際情況,這就需要各級評估機構結合各地區的實際進行審計式評估,必要時可以在企業“蹲點”,真正了解掌握企業的真實性生產經營情況,總結出更加細化,具有可比性的評估指標預警值,使納稅評估結果更加符合企業實際。上述觀點并不是要對每戶企業都進行審計式評估,這樣在人力、物力等方面投入太大,稅收成本太高。我們可以通過個別企業的審計式評估以點代面,使本地區的納稅評估指標更符合本地區實際,使納稅人更容易接受,評估質量會更高。同時將測算的評估指標和預警值向省局備案,以備省局進行指導、監督和考核。創新并不能丟掉我們過去好的工作經驗和做法。我們可以借鑒過去老的“納稅鑒定”方式,設計更符合企業特點的《企業生產經營具體情況表》,對每道工序的耗電、耗料等數據指標由企業負責填寫,特別注明如不如實填寫應承擔的責任。稅管員要對情況表進行認真審核,并對企業生產設備、生產能力等使用說明書進行備案。有必要的還要對企業進行深入調查研究,特別是決定企業產品產量的關鍵數據指標,這些資料必須在企業辦理稅務登記前就要事先搞清楚,否則不予辦理稅務登記,從源頭上掌握企業的真實情況。同時對企業的指標變動,隨時要求企業進行更正備案。筆者認為,只要我們認真去做了,那么評估工作質量會更高,更具科學性,評估結果也會為納稅人所接受。

第7篇

關鍵詞:納稅申報稅收征管評析

一、對現行納稅申報制度不足的分析

(一)納稅申報的法律規定尚顯粗陋,缺乏可操作性

納稅申報在《稅收征管法》僅規定了3個條文,《實施細則》也只有8個條文,只是相當原則地規定了納稅申報的主體、內容和方式,對于將稅務管理與稅款征收緊密相連的中心環節——納稅申報而言,確實過于粗疏,納稅人僅依據法規條文難以理解與掌握納稅申報的全貌與具體程序,這使得納稅申報缺乏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將大部分的規范空間留待稅收行政機關以部門規章的方式解決,又使納稅申報的法定性大打折扣,不僅與稅收法定主義的原則不符,納稅人權利也難免在具體程序操作中受到侵害。

(二)納稅申報控管不嚴

盡管我國稅收征管法明確規定納稅人無論有無應納稅款、是否屬減免期,均應按期報送納稅申報表。但實踐中,由于我國稅務登記制度尚未覆蓋到每一納稅人,僅僅是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是稅務登記的重點,稅務登記證件及相關制度的管理也只能在這部分納稅人身上發揮納稅申報的監督作用。而大部分的個人納稅者難以為登記制度所控管,自行申報也就缺乏制約機制。隨著我國個人收入水平的大幅度上漲,所得來源的日趨復雜化,納入自行申報范圍的個人納稅者將越來越多,如何對這部分納稅人進行納稅申報的監督管理成為立法和實踐急需解決的問題。

(三)申報方式選擇尚受限制

修訂后的《稅收征管法》賦予納稅人自由選擇直接申報、郵寄申報、數據電文申報的選擇權,但隨后頒布的《實施細則》卻限定了這一選擇權的行使,明令經稅務機關批準,納稅人方可使用其選擇的申報方式。這對于信息化建設尚處進程中的我國也許實際,然而卻違背了下位階法不得與上位階法相抵觸的立法原則,而且有背原立法條文的立法意旨。稅務機關當前應關注的是如何加快稅收征管的信息化建設,提高稅收征管計算機應用技術,以適應變化的經濟環境,提高申報效率,減輕納稅人的申報成本。

(四)申報業務發展滯后

目前,我國稅務業務仍停留在試行階段,發展現狀不容樂觀。存在的突出問題是稅務獨立性差,主要依靠稅務機構的權力和影響力開展工作,公正性難以保證;稅務業務不規范,行業自律性差,官方監督不夠,造成稅務人素質良莠不齊,服務質量不高。稅務機構對稅務機關的親緣性而對納稅人權利的漠視造成納稅人對其缺乏信任感,使稅務市場出現有需求但無吸引力的尷尬局面。業務遠遠落后于市場經濟發展、利益主體多元化、稅源結構復雜化對申報服務的需求。

(五)納稅申報服務有待完善

對納稅人權利的維護一直是我國稅法建設中的弱項。2001年修訂的《稅收征管法》集中規定了納稅人在稅收征管中的諸項權利,使得我國納稅人權利在立法上大有改觀,然而如何將這些權利落到實處,則是新時期稅收征管工作中需積極探索和實踐的問題。納稅申報的瑣碎、細致和經常性使得這一環節中對納稅人權利的保護需求異常突出。如申報中的服務質量和保密義務是納稅人反映較多也最為敏感的問題。如何改善申報環境,提供便捷、優質的申報服務,培養自覺的服務意識是稅務機關需認真思索和改進的問題。

二、完善我國納稅申報制度的建議

針對以上幾方面問題,借鑒國外納稅申報制度的成功經驗,筆者認為,現階段我國納稅申報制度可作以下改進:

(一)完善納稅申報立法

針對法律條文過分粗疏、在短期內再次修訂《稅收征管法》又不太可能的情況,建議由稅收征管的主管部門國家稅務總局以部門規章的形式制定納稅申報的統一、詳細的實施辦法。長遠之策應該是進一步完善《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中有關納稅申報制度的規定,使其更具執法剛性和透明度。但現實的權宜之計,是由國家稅務總局根據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及立法意旨,提煉散布在各稅種法中的納稅申報的共性規范,同時總結實踐經驗和成功做法,與《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相并行,制定《納稅申報管理辦法》,明確并區分申報主體、申報內容、申報期限、申報方式、申報程序以及罰則,便于稅務機關統一行政,也便于目前稅法意識與稅法知識尚顯單薄的納稅人全面理解、系統掌握,提高納稅人在申報中的意識和遵從度,實際申報才不會勉為其難。對于應嚴格管理的延期申報明確申請條件,要盡量縮小稅務機關的自由裁量空間,增加延期申報適用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修正申報是涉及納稅人責任承擔和稅法正確實施的一項重要制度,這方面我國目前在法律法規層次尚缺乏明確規定,可考慮在稅收行政規章的層次先期予以規范、補缺,在下一次《稅收征管法》修訂時上升到法律層面。

(二)改進申報方式的多樣化選擇

申報方式直接決定稅務機關的征收成本和納稅人的奉行成本。西方國家對此高度重視,積極調動各方面力量提高申報效率。郵寄申報、電話、傳真等電子申報方式在西方國家極為普遍,隨著計算機應用以及網絡的普及,網上申報成為各國申報方式發展的主流趨勢。如瑞典電子計算機的使用范圍已經覆蓋了所有稅種的登記、申報、繳稅、復核、研究等方面。巴西推廣網上申報,大大節約了時間和人力,征稅成本也大為降低。英國目前也正在大力推廣網上申報,為納稅人申報提供多樣化方式選擇。我國應盡快取消申報方式的批準制,讓納稅人充分享受申報方式自由選擇的便利性。在加強稅收信息化工程建設的同時,重視對網上申報方式的試行和推廣,并積極探索個性化申報服務。這對于納稅人權利的保障,現代化征管目標的實現是一個重要課題。

(三)大力推行稅務申報

一個成熟的“征管市場”,一定有稅務人忙碌的身影。稅務業務在發達國家極為普遍與繁榮。現代稅制的復雜、稅法的繁瑣以及稅額計算、扣除的專業性均使得理性的納稅人積極求助于具有精深的專業知識和豐富的從業經驗的稅務師、稅務律師等稅務職業人。美國、英國、法國、澳大利亞等國家正是在此契機下發展和完善各自的稅務制度。大部分國家均制定專門的稅務法規,對稅務的業務范圍、從業人員資格認定以及法律責任作出明確細致的規定。如日本的《稅理士法》,德國的《稅務咨詢法》、法國、韓國的《稅務士法》等。其共同特點也很明顯,即稅務人處于中介地位,遵循獨立、公正的準則,服務于納稅人權利保護,忠實于法律的正確執行,實現征納雙方有效的溝通和交流。我國當前應借鑒國外相關的成熟立法,制定我國的《稅務師法》,從法律層面規范稅務人資格認定與考核、職業規范與懲戒,積極引導稅務制度的健康發展。嚴格稅務師和稅務機構的審批制度,加強行業監督,扶植行業自律性管理,在提高稅務人業務素質的同時,加強職業道德規范教育。規范稅務業務范圍,梳清稅務機構與稅務機關的關系,使之保持獨立、公正的立場,以幫助納稅人正確、適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推動我國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制度的健康發展。

(四)加快稅收信息化建設,強化申報控管

我國自行納稅申報制度的有效推行,離不開稅收信息化建設。國外廣泛應用計算機、通信和網絡技術進行登記、申報、征收、稽核的全方位管理。大型的計算機信息處理中心與有關行政部門的聯網、信息共享,以及計算機在資料收集、分類、整理、貯存、交換、傳送以及申報表審核、稅款征收、匯算清繳、稅款退回、稅務審計等方面的應用,都使得納稅申報的效率與正確率大為提高。美國、意大利、澳大利亞、新加坡等均有稅收征管中運用計算機技術的成功經驗,美國現行的稅收信息系統模式就很值得我國借鑒和學習。我國當前推行的金稅工程尚屬狹義,局限于增值稅的稅控管理,應盡快致力于廣義的金稅工程的建設,即稅務系統運用計算機技術、網絡技術、通訊技術,提高征管質量和決策水平,規范稅務執法行為。增強為納稅人服務意識而實施的稅務管理信息化建設,它包括稅收業務管理信息化、稅務行政管理信息化、外部信息交換管理信息化和為納稅人提供及時、有效、優質服務。其中,稅收業務管理信息化內容涵蓋所有涉稅事務處理的電子化和網絡化;外部信息交換管理信息化包括加強與國庫、銀行、海關、工商、財政、審計、企業等方面的聯網,并實現多種形式的電子繳稅和電子結算。

為加強申報控管,當前我國的納稅申報制度尚需稅務登記制度和稅務稽查制度的有效配合。稅務登記制度應將個人納稅者的登記監管納入其中,借鑒西方國家經驗,加快我國納稅人識別號的全面覆蓋率,通過稅務信息一體化建設,實現稅務機關與工商、金融、物價等部門的信息交流與共享,加強對申報不實、申報不當及漏報的控管。

(五)改進申報服務,增強服務意識

廣義上的金稅工程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增強為納稅人服務意識,為納稅人提供及時、有效、優質服務。這包括加強服務硬件建設和加強服務軟環境建設互動的兩方面。服務質量、服務意識、服務理念應逐步提升,為納稅人服務的理念應貫穿于征管工作中的每一環節,納稅申報環節應著重探索申報咨詢服務和申報方式改進。國外非常重視納稅申報服務,計算機技術在提高征管機構工作效率的同時,也在為納稅人服務方面發揮積極功能。美國、英國、新加坡等均在網上為納稅人提供納稅申報咨詢服務,積極探索個性化申報服務方式。這種服務意識和服務方式正是我國稅收征管工作急需改善之處。今后征管工作的重點應是致力于提供豐富、便捷、個性的納稅申報服務,將《稅收征管法》總則中賦予納稅人的權利落實到納稅申報的具體環節中。稅務申報網站、稅務信息服務以及納稅申報軟件開發均是服務的手段和介質。納稅人的納稅意識、主動自覺的申報意識除依靠完善的法規、嚴格的管理外,稅務機關的優質服務、良好形象將是一個不可忽視的動因。

(六)采用申報激勵措施,促進依法自行申報

納稅人稅款申報過低或申報過高均屬未依法申報,申報的正確與否能極大地影響稅收征管的效率。我國對未申報以及不按期申報的納稅人及扣繳義務人規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對依法、如實申報者卻缺乏相應的激勵措施。這一點,可以借鑒日本的藍色申報(bluereturn)制度。凡能根據日本大藏省的規定,正確置備賬簿文書,簿記其文書情況,并予以妥善保存者,經納稅所在地的稅務署長批準,即可使用“藍色”申報表。使用“藍色”申報表者在稅收政策和征收手續上可享受一系列的優惠待遇。如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一年可享受10萬日元的扣除額。相比較而言,那些財務會計制度不夠健全,不能按大藏省的規定正確置備賬簿文書者,只能使用“白色”申報表進行申報。白色申報者不僅得不到藍色申報者享受的種種優惠待遇,而且還要受到稅務機關更為嚴厲的監管。日本藍色申報制度的成功之處就在于處罰與激勵巧妙配合,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我國不妨對財務制度健全、正確置備賬簿、依法納稅申報的納稅人仿效實行藍色申報待遇,給予一系列申報程序以及稅收上的優惠,這對于申報意識不高的現狀也許有較大的改進功效。

參考文獻

(1)劉劍文主編《稅法學》,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2)楊萍、靳萬軍、竇清紅著《財政法新論》,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3)「日田中治主編,姜莉、劉曙野譯《各國(地區)的稅務制度》,中國稅務出版社1997年版。

(4)「日金子宏著,劉多田等譯《日本稅法原理》,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89年版。

(5)陳少英著《中國稅法問題研究》,中國物價出版社2000年版。

第8篇

1.納稅籌劃與企業財務管理的關系

企業財務管理是企業整體管理的核心內容,同時也是最重要的內容,在實際的財務工作中也必須作為一個重點來對待,首先就是在組織財務活動(比如,開發票)中必須要將納稅籌劃總結進去,一切經濟籌劃活動都必須要以納稅總額作為總體依據,這就是最基本的納稅籌劃和企業財務管理之間的簡單的關系,其次在納稅籌劃和企業財務管理之間還有的另外一個比較重要的關聯就是:納稅屬于財務管理的范疇,屬于企業財務管理的一部分,財務管理的一切活動都必須要受納稅籌劃的限制,一切經濟活動的各個環節都必須要以稅收為基本依據來開展!總之納稅籌劃和企業財務管理之間就是相輔相成,相互制約的關系,他們共同構成了企業財務管理和納稅繳稅的核心環節。

2.納稅籌劃是為了更好地實現企業財務管理目標

企業之所以要開展財務管理不僅僅是為了向國家繳稅,服務社會和國家的經濟發展,更是為了保證企業的各項經濟活動和業務往來有憑有據,同時也是為了給企業管理者和外界企業財務信息使用者更清晰的公司運行和財務狀況,有助于更好的開展企業的管理和未來規劃,這也是企業都想要設立財務工作崗位的關鍵所在。

3.納稅籌劃有助于履行企業財務管理的各項職能

企業財務管理的主要職能從大體上可以分為財務計劃、財務決策和財務控制三個主要方面,具體來說財務計劃就是根據企業實際的運行狀況做出最有利于企業未來發展、壯大的財務決策,另外財務計劃還包括合理運用企業資金展開投資獲得可觀的收益等;財務決策是財務計劃的第二步,制定出財務計劃之后要根據實際的市場狀況,經過縝密的思量和討論之后再決定這些計劃和決定是否具有可行性,是否會給企業的正常運行帶來一些不利的影響;最后財務控制是企業財務管理的核心職能,財務控制就是指一切的財務和資金往來都必須要經過企業財務人員和管理層人員的審批才能開展,否則不屬于企業正常運行過程中的經濟活動。

4.納稅籌劃不僅融合于企業的財務管理而且反作用于企業財務管理工作

在實際的企業財務管理工作開展的過程中納稅籌劃工作和企業財務管理工作是相輔相成,互相融合的,納稅籌劃服務于企業的財務管理,體現在企業財務管理的方方面面,通過稅收籌劃企業的經濟活動和財務管理工作更加有序,而且管理的效率也會得到大大的提升。但是反過來說,納稅籌劃也會反作用于企業的財務管理,主要是由于納稅籌劃本身就是企業財務管理的一個方面,其次還因為納稅籌劃在一定程度上決定著企業財務管理的某些過程。總之納稅籌劃和企業財務管理是企業運行過程中不可分割的兩個部分。

二、小結

第9篇

而且,本次規范更有加強的意味,“各地稅務機關自行制定的與本《通知》相抵觸的征管文件,一律停止執行并予以糾正;對按照規定不應就地預繳而征收了企業所得稅的,要及時將稅款返還給企業。未按本通知要求進行糾正的,稅務總局將按照執法責任制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筆者就該政策應注意的幾個問題提示如下:

企業所得稅要嚴格按規定辦法計算繳納

國稅函[2010]39號文件規定:實行總、分機構體制的跨地區經營建筑企業應嚴格執行國稅發[2008]28號文件規定,按照“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政調庫”的辦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其中:“統一計算”就是建筑企業應統一計算包括各個不具有法人資格營業機構在內的企業全部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也就是說,跨省市設立分支機構的企業,應匯集各分支機構的收入、成本、費用等,統一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如果總機構和分支機構適用稅率不一致的,應分別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分別按適用稅率繳納。

“分級管理”就是指建筑企業總機構、分支機構,分別由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按屬地原則進行監督和管理。建筑企業總機構、分支機構的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都有監管的責任,都要辦理稅務登記并接受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的監管。

“就地預繳”就是為兼顧總機構和分支機構所在地的利益關系,建筑企業總機構和分支機構應分別在當地按月或按季預繳稅款,具體方法是:總機構根據企業本期累計實際經營成果,統一計算企業實際利潤額、應納稅額。將總機構計算的應納稅額分成相等的兩部分,50%由總機構繳納,另外的50%由分支機構繳納。如果一個總機構下設多家分支機構,則再由各分支機構按照一定的比例計算自己應在當地繳納的稅款,各分支機構的分享比例按照各自的經營收入、職工工資和資產總額3個因素以及0.35、0.35、0.3的權重計算得出。具體的計算公式如下:某分支機構應分攤預繳額=所有分支機構應分攤的預繳總額×該分支機構分攤比例,所有分支機構應分攤的預繳總額=統一計算的企業當期應納稅額×50%,該分支機構分攤比例=(該分支機構經營收入/各分支機構經營收入總額)×0.35+(該分支機構職工工資/各分支機構職工工資總額)×0.35+(該分支機構資產總額/各分支機構資產總額之和)×0.30。

在此需要注意幾個問題

一是分支機構經營收入,是指分支機構在銷售商品或者提供勞務等經營業務中實現的全部營業收入。分支機構職工工資,是指分支機構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職工的各種形式的報酬。

分支機構資產總額,是指分支機構擁有或者控制的除無形資產外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總額。

為簡化數額確定,各分支機構的經營收入、職工工資和資產總額的數據均以企業財務會計決算報告數據為準。

二是這里的資產不包括無形資產,因為無形資產不可能屬于哪個分支機構。

三是這里提到的總機構的應納稅額是根據實際經營成果計算,而不是根據上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一定比例計算。同時,企業在規定期限內按實際利潤額預繳有困難的,經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認可,可以按照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1/12或1/4,由總機構、分支機構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以上公式中分支機構僅指需要就地預繳的分支機構,該稅款分攤比例按上述方法一經確定后,當年不作調整。

“匯總清算”就是建筑企業總機構應在年度終了后5個月內,依照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進行納稅企業的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統一計算企業的年度應納所得稅額,抵減總機構、分支機構當年已就地分期預繳的企業所得稅款后,多退少補稅款。其中,當年應補繳的所得稅款,由總機構繳入中央國庫。當年多繳的所得稅款,由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稅收收入退還書》等憑證,按規定程序從中央國庫辦理退庫。

“財政調庫”就是在堅持目前所得稅由中央和地方按照60:40的比例分享的前提下,對由總機構繳納的部分稅款,不是在中央與總機構所在地之間分配,而是由財政部在全國各地之間進行分配。具體辦法如下:將建筑企業總機構在其所在地繳納全部稅額的50%分成相等的兩部分:應納稅總額的25%就地辦理繳庫,所繳稅款由中央與總機構所在地按照60:40分享;應納稅總額另外的25%由總機構全額繳入中央國庫,所繳納稅

款的60%為中央收入,40%由財政部按照2004年至2006年各省市3年實際分享企業所得稅占地方分享總額的比例定期向各省市分配。如果某分支機構因適用稅率與總機構不一致而單獨計算應納稅額的,其應納稅額也不是在該分支機構所在地繳納,而是按照國稅發[2008]28號文件規定的辦法在總分機構之間分配。

項目經理部收入不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

由于一些大公司的層級多,如果層層預繳會使操作過于復雜,所以,國稅發[2008]28號文件規定總機構和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的二級分支機構,就地分期預繳企業所得稅,三級及以下分支機構不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其經營收入、職工工資和資產總額統一計入二級分支機構。

同時,對總機構設立具有獨立生產經營職能部門,且具有獨立生產經營職能部門的經營收入、職工工資和資產總額與管理職能部門分開核算的,可將具有獨立生產經營職能的部門視同一個分支機構,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21號)規定以總機構名義進行生產經營的非法人分支機構,無法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其二級及二級以下分支機構身份的,應視同獨立納稅人計算并就地繳納企業所得稅,不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8]28號)的相關規定。

各地根據稅務總局上述文件出臺了相應的管理辦法,有的規定異地施工的建筑企業建筑業時,按開票金額的一定比例附征企業所得稅;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對于建筑企業異地繳納的這部分企業所得稅又不認可,導致了建筑企業重復納稅。

相關期刊
主站蜘蛛池模板: 美女张开腿让男人桶爽国产 | 亚洲色偷偷色噜噜狠狠99| 免费高清av一区二区三区| 亚洲精品国产首次亮相| 亚洲丝袜中文字幕| 中文字幕国产剧情| 91精品国产福利在线观看| 麻豆自创视频在线观看| 精品国产专区91在线app| 欧美另类黑人巨大videos | 男女过程很爽的视频网站| 欧美一级久久久久久久大片| 怡红院亚洲怡红院首页| 国产精品婷婷久青青原| 国色天香社区高清在线观看| 国产成人h片视频在线观看| 动漫美女被到爽了流漫画| 亚洲导航深夜福利| 丰满大白屁股ass| 91香蕉福利一区二区三区| 韩国三级日本三级美三级 | 国产成人黄色在线观看| 免费观看黄色的网站| 亚欧在线精品免费观看一区| 一本到在线观看视频| 国产在线资源站| 特级aaaaaaaaa毛片免费视频| 日韩精品无码一区二区三区免费| 字幕网免费高清观看电影| 国产成人精品免费视频大全五级| 免费一级特黄视频| 久久香蕉国产线看精品| 99久久免费中文字幕精品| 老师好紧开裆蕾丝内裤h男男| 欧美成年黄网站色视频| 成人区人妻精品一区二区不卡网站| 国产精品情侣自拍| 免费国内精品久久久久影院| 久久精品人人爽人人爽快| 99re免费视频| 精品国产免费观看久久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