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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十一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目標之一,是要將經濟社會結構由農村人口占多數、城鄉差距突出的不發達狀態,轉變到非農就業的城鎮人口占多數、城鄉協調發展的工業化國家,即在走出二元經濟結構上取得決定性的進展。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經濟和農業生產發展嚴重滯后,二元經濟結構日趨明顯,城鄉差距進一步拉大。城鄉之間的差距不僅表現在經濟發展水平和居民收入上,更反映在政府提供的公共醫療、義務教育、最低生活保障等基本的公共產品上。研究表明,公共服務因素可以解釋我國城鄉實際收入差距的30%~40%。不久前,聯合國對智利的一項研究結果表明,在減少貧困的因素中,40%來源于社會政策。縮小城鄉差距,不僅要縮小城鄉經濟總量的差距,更重要的是縮小城鄉居民享有的公共服務和生活水平的過大差距,逐步實現公共服務的均等化。
世界銀行和國際上研究扶貧問題的專家發現,與公共服務相類似,融資的可獲得性(access to finance)同樣是影響鄉村經濟發展的重要變量,改進落后地區的融資條件有助于幫助其走出貧困,縮小與城市的差距。
長期以來,我國金融體系對農村經濟的貢獻度低、農村金融欠發達是導致農村經濟發展滯后、城鄉差距擴大的原因之一。“十五”期間,農村金融機構存款年均增長率與全國平均水平基本持平,但貸款年均增長率僅為9.72%,大大低于15.7%的全國平均水平。到2005年末,農村銀行業金融機構存差超過3萬億元,存貸比僅為56.3%,即農村金融機構吸收的每百元存款僅有不到57元直接投放于當地,這一比率比銀行業在城市地區低了16.3個百分點。
我國縣及縣以下地區的GDP占全國GDP的一半左右,但所有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涉農貸款余額只有4萬億元,僅占各項貸款總額的20%。更為嚴重的是,從增量上看,上述差距還在加速擴大。以農業大省四川省為例,2004年,四川省縣域GDP占全省的58.85%,而縣域貸款總額僅占全省的25.82%。從增量看,2004年,四川省縣域 GDP比上年增長19.61%,縣域貸款僅增長4.82%。2005年上半年,四川省縣域GDP比上年增長11.5%,而縣域貸款卻下降2.31%,金融對縣域經濟的推動作用持續弱化。
推進農村金融體系改革、提高農村金融服務水平需要從農村金融制度供給、農村金融體系建設、農村金融市場培育等多維度推進。改革方案的設計應遵循三個原則:統一規劃,統籌推進,要充分考慮我國廣大農村地區發展水平千差萬別的國情,對不同地區的農村金融改革和金融體系建設要統一規劃、分類指導、協調推進;降低成本,對改革進行成本收益定量分析,力爭以最低成本獲得最大的改革收益;綜合配套改革,綜合考慮農業銀行改革、農業發展銀行定位和改革、農村信用社改革、農業保險改革等。
首先,要加快構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產權明晰、監管有力”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在條件具備時,按產權股份化方向改革農業銀行,使農業銀行按照商業化、市場化的原則為社會提供服務的同時,在新農村建設中發揮積極作用。農業銀行應更多關注和滿足具有資源優勢和產業優勢的農產品產業帶、主導產業生產基地、農產品專業市場建設的有效需求,提高對優質農業重點龍頭企業的綜合服務水平,支持符合貸款條件的外貿和新興領域中的農村商業企業,擴大對農村私營業主、民營企業金融服務的覆蓋率。
按功能擴大化方向改革農業發展銀行,擴大業務范圍和服務領域,增強支農服務功能。農發行應適時增加對飲水安全、小型農田水利建設、小水電等農村基礎建設、農村技術改造等項目的支持,更多地支持產業化龍頭企業,搞好農業綜合開發等政策性專項貸款等職能。
按經營現代化方向改革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農村合作金融的特點決定了這類機構必須立足農村,服務“三農”,主要做好農戶小額信用貸款、聯保貸款以及農村小企業貸款工作。在鞏固改革成果的基礎上,用5~10年分期分批逐步建成社區銀行型的現代金融企業。
按機構企業化方向改革郵政儲蓄機構,組建郵政儲蓄銀行,研究建立完善郵儲資金有償回流農村的機制。
其次,農村金融改革與發展需要引入競爭機制,建立競爭性農村金融市場,促進農村金融服務水平不斷提高。通過政策引導、窗口指導引導商業銀行加大對農村的金融服務。國家開發銀行要加大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信貸支持力度;中國進出口銀行要積極運用出口信用手段,支持農業企業擴展國際市場。政策性銀行在農村開辦政策性業務時,可以充分借助農村信用社的網絡優勢,加大與農村信用社的業務合作,部分業務可以委托農村信用社代辦。
通過鼓勵創新和逐步規范,支持其他形式農村金融服務的發展。鼓勵在縣域內設立多種所有制的社區金融機構,允許私有資本、外資等參股。積極引導農戶發展資金互助組織,規范民間借貸,建立擔保基金或擔保機構等。
同時,積極拓寬直接融資渠道。鼓勵通過多層級的資本市場為新農村建設融資,有條件的地方大力發展風險投資基金,幫助龍頭企業在產業鏈形成初期解決融資問題。在有條件的地區,還應積極利用大宗農產品期貨交易市場,完善價格發現機制,通過期貨工具熨平市場價格的起伏,降低金融機構的風險。
再有,應穩步推進小額信貸。從孟加拉、烏干達、玻利維亞等國家的經驗看,發展小額信貸對于縮小個人收入差距,解決區域發展不平衡,緩解資源稀缺等方面能夠起到推動和促進作用,具體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小額信貸是扶貧的有效工具。它通過提供存款、信用和保險工具使貧困人群實現穩定消費,能有效地管理風險,發展微小企業并增加自身的盈利能力。二是小額信貸服務可以優化資源配置,促進市場發展和技術進步,并通過這些渠道促進經濟的增長和社會發展。三是小額信貸服務可以通過進一步完善金融市場來促進整個金融體系的發展。
【關鍵詞】農村金融 服務體系 問題 對策
一、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內涵
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是農村各種金融機構及其活動所共同構成的有機整體,主要是在縣域金融的機構、產品(工具) 、市場、服務手段與技術組成的一個復雜的綜合體。在中國主要包括各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農業發展銀行、農村信用社、保險公司、其他金融組織以及名目繁多的民間借貸所提供的商業性農村金融服務和政策性農村金融服務。金融機構有銀行機構,還有證券、保險、信托與租賃等非銀行金融機構;金融產品(工具)包括存貸款、證券與外匯買賣、結算與清算以及金融創新品;金融市場有存貸款、證券、外匯以及產權交易等市場;金融服務手段與技術有人工、機械和電子技術手段等。農村金融市場包括農村信用社和農民貸款,以及上述各經濟主體在內的龐大的金融系統。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大體由各具不同功能的政策性金融、商業金融和農村合作金融三個層面的金融機構組成。
二、中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農村金融服務職能定位模糊,體系不健全
農村金融體系各機構之間的職能定位既有重疊,又有空缺。首先,由于國有商業銀行追求其經濟效益最大化,收縮了機構和權限,其縣域分支機構基本以吸收存款為主,取消了放貸權限。從農村吸收的資金更多地投向回報高的產業或地區,導致極廣大急需資金支持的中小企業和農戶很難得到其所需要的金融服務。其次農業發展銀行的業務范圍狹窄、功能單一,政策性金融功能逐漸萎縮,農業借貸規模逐年遞減,已經基本不提供農村中小企業和農戶需要的小額貸款。其農村金融主導地位正在逐步弱化,它無力直接延伸到最基層去顧及農戶的基本金融需要,業務空間狹窄。農業發展銀行對農村經濟的發展和促進功能大大削弱。第三農村信用社的功能和性質不夠明晰,為了其自身的利益,其信貸資金轉向非農領域,貸款結構的“非農化”和“城市化”日趨嚴重。數據顯示,農信社40%的貸款投向農村,占農村獲得貸款的80% 以上。這導致了農村金融市場的低效運行。最后郵政儲蓄憑借“無風險”收益的優勢,在廣大農村遍設網點,長期以來存多貸少,造成農村資金大量外流,使本已供血不足的農村金融市場嚴重失血,影響農村資金的整體供應。對于郵政儲蓄來說,放貸尚是“新手上路”,貸款規模小,絕大部分存款主要通過轉存人民銀行或其他商業銀行,造成農村金融資金大量外流,導致農村金融資源的大大萎縮。
(二)農村金融服務創新不足,服務手段落后
目前農村金融資金投向不盡合理,金融創新不足和服務手段比較落后。最重要的是經營貸款問題很難解決,難以真正落實到最需要扶持的貸款對象上。貸款經營目標與商業銀行效益最大化經營目標之間存在矛盾,使得農村貸款問題困難重重。
目前農村的金融產品單一,大多數農村金融部門仍沿用傳統服務手段,農村金融服務內容主要局限于存、貸、匯等的傳統業務,缺少信貸服務品種創新,金融產品單一,中間業務不發達,服務效率低。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整體服務滿足不了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需求。并且伴隨著四大商業銀行的網點陸續從農村撤往城市,致使部分農村地區出現了金融服務空白。這是市場經濟選擇的結果,由于農村金融機構出于自身穩健經營的要求和自身追求利潤的目的,不愿向農戶發放小額貸款。但是,隨著經濟的發展,農村經濟發展對農村金融服務提出了多層次、全方位的要求,農民家庭收入增加,投資觀念更新,農民不僅僅局限于存、貸、匯等業務功能,農民也需要投資咨詢、代管等新的金融服務功能,更有部分農民有直接投資股票、債券、基金的需求。農村金融卻在機構上、功能上呈現萎縮態勢,農村金融服務供給與需求不相匹配,顯然目前的農村金融服務已不能完全滿足農村經濟發展對多種金融產品的需要。
(三)農村金融服務功能整體弱化
農村金融服務功能受到農村經濟自身劣勢影響,不能有效發揮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服務三農的功能。因為農業是一項弱勢產業,農村資金先天性匱乏。受到自然災害的影響較大,導致農業投入多,產出少,風險大。金融機構基于農村基層金融機構盈利能力低于城市導致農村發展資金投入嚴重不足。所以國有商業銀行的功能定位不在農村,不愿對農投入,導致資金棄農化傾向。另外由于結算功能、行業品牌和歧視性存款政策的影響,農村信用社有心無力。資金供給能力不足,涉農資金投入受限。并且農村金融的科技服務手段落后,服務功能不強。農村信用社作為農村金融的服務主體,客觀上缺乏專業的金融人才,科技力量薄弱,主觀上不重視金融產品服務農村經濟的創新,導致服務手段落后,產品更新滯后,服務功能缺陷。而擁有金融開發科技實力的國有商業銀行把市場研發的力量集中于城市,不太關注對農村基層客戶需求,也沒有開發出適應農村金融服務的優秀產品,導致其在農村金融服務中的適應能力不足。
另一方面,農業保險作為農村金融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還尚屬起步階段,農業保險業務逐漸萎縮且存在著較多的問題,如農業保險的空白、農業生產自然災害風險和市場風險難以規避等。目前保險公司提供的農業保險幾乎處于停辦的境地。農村對自然條件依賴較重,易受自然災害的影響。這導致農村金融機構提高了信貸項目風險評估,抬高了農民獲得信貸的準入門檻,農民所需信貸資金難以足額保證。農村金融服務機構的商業化經營方式與保障范圍狹窄等矛盾十分突出,缺乏服務“三農”的積極性,無法滿足農村和廣大農民對保險的需求。這也嚴重影響了農業穩步發展和農民收入保障。
新疆是經濟欠發達的少數民族地區,自1978-2010年,新疆農業產值占國民經濟總產值比重平均為36%,農業人口占比平均為61%,表現出較明顯的農業經濟和農村社會特征。而繁榮新疆農村經濟,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當務之急就是解決資金問題。新疆財政支出中農業GDP比重一直處于較低的水平,長期以來僅為4%-8%,財政資金更多的是起到示范和帶動作用,尚無法成為資源配置的主體,因此,農村經濟對金融的依賴程度較高。經過50多年發展,新疆農村金融綜合服務功能不斷增強,但同時也積累起較大的經營風險和歷史包袱,制約著農村經濟社會良性快速發展,特別是還不能適應新農村建設的需要。總體來說,根據農業地域的差異性特征,相應的金融發展狀況也是不一樣的。發達農村的金融需求也更多樣化,農村金融功能也能得到較為充分的發揮,而經濟欠發達地區的金融效用卻很難發揮它的實際作用。
圖1新疆農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
從圖1中可以看出新疆自2000年農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一直持續呈上升趨勢,并且這一趨勢是迅速上升的,由2000年的1618.08元增長到2011年的11590.94元,這就說明新疆農村居民金融需求的增長是有基礎和實際根據的。
所以在城鎮化的視角下,研究新疆農村供需的結構及矛盾成因對農村金融體系的構建就有了十分重要的意義。
2.新疆農村金融需求狀況
新疆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對農村金融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農村金融問題是農業現代化建設中的核心問題,討論農村金融離不開分析農村地區對金融服務的現實需求。
表1新疆各區域農戶資金需求分布情況(%)
≤1千元 1千-5千元 5千-1萬元 1-5萬元 ≥5萬元 不需借貸資金
全疆3.416.9 22.735.6 12.5 8.9
北疆1.15.616.457.2 15.2 4.5
東疆1.633.1 31.58.77.9 17.3
南疆11.0 33.0 39.410.6 1.84.1
從表1可以看出,北疆的資金需求大部分集中在5千-1萬元和1-5萬元之間,而南疆則集中在1-5千元和5千-1萬元之間;此外,從對1千元以下的小額資金需求看,南疆的需求比例較大高于東疆及北疆地區;從對 5 萬元以上的大額資金需求看,南疆對5萬元以上的大額資金需求較小,多集中在北疆。分區域來看,新疆各區域農戶的資金需求存在明顯差異。
3.新疆農村金融供給情況
在新疆的農村金融體系結構中,與對金融服務的旺盛需求相對,新疆農村金融的供給情況卻不太樂觀,真正可以滿足農村金融需求的供給相對不足,嚴重的資金短缺成為了一種常態,不僅制約了農村金融的正常發展,更影響了農村經濟的發展速度。
圖2 2002-2011年新疆農村網點數量變化圖
如圖2所示,從數量上看, 商業銀行的農村網點在減少, 金融服務功能弱化。2002 年以來, 新疆農村地區金融機構網點撤并1075個,2011年末, 農村信用社網點占農村地區金融機構的42.68%, 較2002年提高15.13個百分點, 使得農戶資金供給主要依賴于農村信用社。這也造成新疆農村金融的單一化發展。
4.農村資金有效需求不足,阻礙了農村金融體系的發展
新疆農村當前所面臨的一個事實是,在農村金融供給不足的同時,作為承貸主體的農戶和農村集體組織對農貸的需求表現疲軟,資金的有效需求不足必然形成和加劇農村中的金融抑制。新疆農村經濟的市場化程度低,面臨風險較大,農村地區的投資性需求不足,而銀行和農村信用社提供的貸款只占農村資金需求的25%,金融機構貸款難也壓抑了農戶的投資性需求;新疆農民收入較低,擴大再生產貸款需求不足;消費信貸服務嚴重滯后,削弱了農戶的消費性資金需求;分散的農戶不愿也不可能成為具有投資大、周期長、收益分割困難的大中型農田水利設施等公共工程的投資者和借貸者,各種潛在的開發性信貸資金需求缺少合格的承貸主體。由于農村金融工具單調,金融業務品種和金融市場交易的中介機構缺乏,導致農村居民的貨幣結余投資渠道狹窄。當前民間借貸組織行為不規范,利率太高,也減少了農戶的資金需求規模。農村資金有效需求不足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和制約了新疆農村金融體系的發展。
5.支農信貸投入結構不合理,民間借貸盛行
5.1信貸投入與GDP相關性分析
利用回歸分析法分析新疆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的相關關系。采用農業貸款和農村GDP指標分析。從圖3可以看出,新疆農業貸款與農村GDP增長呈明顯的線性正相關關系。根據對2000-2009年新疆貸款與農業GDP數據(表2)的整理與計算,選取Y為農業GDP,X為農業貸款,利用統計軟件SPSS13.0進行回歸分析,經比較得到模型:Y=95.913+2.263X(1)
圖3 新疆農村貸款與農村GDP增長的線性關系
表2新疆農業貸款與農村GDP(億元)
年份 農業的貸款 GDP 年份 農業貸款 GDP
2000 84.13 288.18 2005 169.78 510.00
2001 99.46 288.12 2006 175.86 527.80
2002 114.45 305.00 2007 189.24 628.72
2003 123.03 412.90 2008 220.77 691.07
2004 149.2 446.13 2009 309.81 759.74
該模型能夠反映出新疆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之間的關系。式(1)表明:每增加2.263元的貸款,GDP增加1元,模型的R值為0.856235,由于R越接近1,表示X與Y之間的線性相關程度越密切。所以,新疆農業貸款與GDP之間存在著高度正相關關系。這說明加強貸款力度有利于農村經濟發展,并且兩者密切相關,然而新疆農村金融貸款遠落后于GDP的增長,貸款力度相當低下,這也正是新疆農村金融體系重構的重要原因之一。新疆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應加強這方面工作,如增加貸款力度和開拓貸款品種等,更好的為新疆農村發展提供堅實的基礎。
5.2支農貸款投入的總量不足
[關鍵詞] 農村金融 服務體系 新農村建設
近年來,我國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動作加快,國有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和郵政儲蓄機構都在進行著新的市場定位和經營管理模式的戰略性調整,但這種以自身利益最大化為目的商業性改革,似乎無助于一個健全、和諧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形成。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我國現代化進程中的重大歷史任務,是發展農村社會事業、構建和諧社會的重大舉措,然而積極推進農村建設步伐,首要的問題是強化支農惠農政策,在增加國家對農業和農村資金投入的同時,進一步發展和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提供信貸資金的大力支持。從發展趨勢看,在今后一個相當長的期間內,金融資金必然會成為新農村建設的主要來源。據國家統計局初步測算,到2020年,新農村建設新增資金需求總量為15萬億元左右,這為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提供了更廣闊的發展空間。農村金融機構需要加大投入力度、擴大服務范圍,不斷開拓農村金融市場,創建和諧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支付保障和信用支持。
和諧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確立,必然建立在深化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基礎之上,需要選擇正確的改革與發展路徑。農村金融體系改革是科學發展觀在農村金融中的實現途徑,具體思路應當是,以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為契機,加強農村信貸政策服務引導,規范發展適應農村特點的金融組織,健全農村金融市場,改善農村金融服務,形成政策性金融機構、商業性金融機構、合作性金融機構和民營金融機構等多種形式的金融機構并存、合理分工、功能互補、有序競爭的多層次體系和網狀覆蓋,從而達到構建和諧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以滿足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不同層次的資金需要的目的。
實現上述目的,需要進行以下路徑選擇:
一、調整政策性銀行的職能定位,拓寬其資金來源和業務范圍
農村資金的有效供給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內容,農發行的職能定位應該明確為“建設新農村的銀行”。鑒于我國財政緊張,農發行應更多地考慮走向市場,通過發行債券、吸收郵政儲蓄存款、社會保障基金以及境外優惠貸款等多種途徑廣辟資金來源,以改變對“央行再貸款”絕對依賴的現狀。在做好傳統的糧棉油購銷儲備信貸業務的同時,農發行應適當拓寬業務范圍,積極介入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業科技開發推廣、農業綜合開發等政策性金融業務,開辦其他金融機構、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的轉貸、委托業務,探索農村開發性金融的路子。農發行可考慮接收農行部分縣及縣以下機構和人員,充實機構網點,擴大服務區域。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國家開發銀行對農村經濟的支持還有較大的拓展空間,應加強對縣域及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國家開發銀行要轉變經營重點,將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改由商業銀行接手,把資金投放重點向農村,大力扶持縣域經濟、農村基礎設施建設。
二、繼續發揮農業銀行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作用
有關數據顯示,目前農業銀行仍有60%的機構網點、50%的在崗員工和35%的貸款分布在縣及縣級以下,其他國有商業銀行撤出后,農行應成為我國商業銀行在農村領域的主要力量。農行的市場導向不應成為其忽略農村的借口,其完全可以在加強風險控制的同時,積極進行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創新,開發出適合農村經濟發展的存、貸款品種,在支持“三農”的同時兼顧自己的盈利目標。農業銀行應緊隨新農村建設進程,大力增加對具有資源優勢和產業優勢的農產品產業帶、主導產業生產基地、農產品專業市場建設的資金投入。這就要求農行要鞏固和穩定縣域農業銀行分支機構,給予縣級金融機構更大的自,擴大基層機構的信貸權限,增強其融資功能。此外,借鑒國外的經驗,政府明確規定商業銀行為其所在社區提供金融服務的義務,將其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用于本地區信貸投入。同時,國家可以通過稅收、提供貼息和損失補償等政策措施,引導農業銀行為縣域經濟投融資。
三、進一步深化農村信用社體制改革,發揮農村信用社支農主力軍作用
針對目前我國農村信用社的功能和性質不夠明晰,要因地制宜改革農村信用社組織形式和管理方式,對經濟發達地區可以選擇股份制;在經濟欠發達地區可以是股份合作制、合作制。不管采取哪種形式,都必須對法人治理結構、管理體制、運行機制進行規范,減少地方政府不必要的干預。當前改革的重點是:首先,推進農村合作金融的機構改革。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對農村信用社經營和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合作金融不管采取什么組織形式,都要實現產權明晰、內控嚴密、管理科學的改革目標。其次,進一步完善縣統一法人和省聯合社形式,不斷深化省聯社體制改革。再次,加快農村信用社的業務創新。農村信用社應當按照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要求,牢固樹立為“三農”服務的宗旨,適時開發適應農村各類市場主體需要的、具有差異性、多樣化的系列金融產品,滿足農村多元化的金融服務需要,為新農村建設提供有效支持。此外,政府應該通過免征利息稅、適當降低營業稅和所得稅稅率等手段對農村信用社提供必要的支持,信用社的歷史包袱應該采取有效的財政政策和資金政策逐步消化。
四、規范發展民間金融,實現農村正規金融和非正規金融的功能互補
農村民間金融很好地適應了農村個體經濟和小規模農產品經營對資金需求小、分散、靈活、方便的特點。所以應引導民間資金從“地下”走到“地上”,使其在新農村建設中發揮重要作用。一是要明確界定民間金融與高利貸、民間金融與非法金融之間的界限,對高利貸、非法集資、金融欺詐堅決取締,而對具有創新性質的非正規金融市場活動給予引導,使其合法化。二是要加強監管。銀行監管部門不僅要加強對民間金融的監管,更要根據實際情況,在民間金融組織內部建立有效的內部監管機制,及時、準確地披露經營狀況和經營風險。
五、穩步推進農業政策性保險試點工作,加快發展多種形式、多種渠道的農業保險
農業是風險相對較高的行業,同時農業保險具有極強的公共性和外部性。鑒于農業保險成本高、風險大、效益差,可以考慮成立農業自然災害金,由國家、保險公司、農民共同承擔農業風險;或者國家設立政策性保險公司,把農業保險從現行的保險公司分離出來,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擔農業風險;另外,還可以采取由政府支持引導農民建立農業互助合作保險模式。以上模式必須因地制宜,逐步推進農業政策性保險試點工作。在農業保險實施方式上應采取強制保險和自愿保險相結合的方式,對關系到國計民生的農作物實施強制保險,其他險種則實行自愿保險。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對參加種養業保險的農戶給予一定的保費補貼。
六、推進郵政儲蓄體制改革,建立農村資金良性循環的機制
郵政儲蓄機構改革的重點是建立農村的“輸血”機制使郵政儲蓄回流農業和農村,實現“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良性循環。2006年末,中國銀監會正式批準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開業, 郵政儲蓄銀行將設立專門的農村金融服務部門,面向“三農”開展業務;將通過加強與政策性銀行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全面開展業務合作,進一步加大郵儲資金支農力度。當前關鍵是擴大郵政儲蓄資金的自主運用范圍,可考慮其轉存人民銀行的資金按一定比例留給當地調度使用,通過再貸款形式由農村信用社或農發行放貸給農業企業和農戶;或通過購買農業農村的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券,使資金通過農村金融市場回流到農村;亦可允許郵政儲蓄與農村信用社簽訂協議存款,將資金交由農村信用社投入農業和農村地區。
七、放寬農村金融機構準入,設立新型農村銀行業金融機構
為解決農村金融機構網點覆蓋率低、金融供給不足、競爭不充分等問題,形成投資多元、種類多樣、覆蓋全面、治理靈活、服務高效的銀行業金融服務體系,支持新農村建設。2006年末,中國銀監會頒布《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的若干意見》,在準入資本范圍、注冊資本限額,投資人資格、業務準入等方面均有較大突破。特別是境內外銀行資本、產業資本、民間資本都可以到農村地區投資、收購、新設銀行業金融機構。這是深化農村金融機構改革的一項創新之舉,標志著農村金融機構發展將邁入一個新的階段。新型農村銀行業金融機構,是按照商業可持續發展原則設立的,是在農村地區形成投資多元、種類多樣、覆蓋全面、治理靈活、服務高效的銀行業金融服務機構。對新型農村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大政策支持,強化監管約束,按照“低門檻、嚴監管”的原則,實施審慎監管。同時建立支農服務質量評價考核體系,構建正向激勵約束機制,促進農村地區各類金融機構安全穩健經營。農村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涉及面廣,要積極、穩妥地開展這項工作,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不斷完善,穩步推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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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勇等:完善農村金融制度加大對三農支持若干問題的思考[J].金融研究,2005,(10)
關鍵詞:農村;金融市場;服務體系;問題;對策
1農村金融市場服務體系現狀
我國的農村金融市場服務體系主要由中國農業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和農村信用社三大金融服務市場構成。中國農業銀行是中國最大的涉農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主要業務是辦理國家規定的農業政策性金融業務。農村信用社是農村最基層的金融機構,直接向農戶提供貸款,滿足農村的資金需求,是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主力軍。除以上三個正規金融機構外,還有郵政儲蓄、農村扶貧社和民間私人借貸等非正規的金融服務機構。
2農村金融市場服務體系存在的問題
2.1農村金融機構功能缺失,定位不明確
功能缺失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政策缺失。表現在中國農業銀行商業化運作,大量收縮農村的營業網點,扶貧的政策實施不理想;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功能單一,政策功能不全;農村信用社存在產權不清晰、治理結構不完善、殘缺等問題。二是商業缺失。四大國有銀行的商業化運作導致農村網點大幅度減少,直接面向農村的涉農業務減少,對農村的信貸只限于大型的基礎設施建設,對農戶、農業生產的金融服務處于萎縮狀態。
各大金融機構定位不清,農業銀行支農功能“邊緣化”。農行在農村的機構大幅減少,被撤并的機構主要是面向農村、服務農民的基層營業網點,因此,貸款業務逐漸遠離農村,農業銀行的大部分貸款投向了城鎮工商企業,而農業貸款投入較少。
2.2農村金融服務機制落后,金融機構數量不足,金融服務品種單一
我國農村金融機構主要是中國農業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和農村信用社。隨著國有商業銀行實行戰略調整,縣級商業性金融機構逐漸成為“儲蓄所”。農業發展銀行只限于糧棉油的收購和加工,而無法滿足農村生產和農民生活等資金需求。目前在大部分農村已經形成農村信用社一家獨撐的局面,然而農村信用社仍停留在手工操作階段,科技含量低,效率十分低下。由于受技術、人才、資金、交通等因素的制約和影響,農村金融機構結算資金時間長,資金到帳不及時。農村金融機構支農信貸的品種單一,主要以小額貸款為主,而且中間業務欠缺。農村金融功能弱化,金融產品少,金融服務種類單調,基本上只有傳統的存貸業務,中間業務和外匯業務種類很少。
2.3農村信貸資金投放不足,資金外流嚴重
隨著國有商業銀行撤離農村,為郵政儲蓄提供了廣闊的空間,形成了與信用社兩足鼎立的局面,據統計在新增的存款中信用社約占2/3,郵政儲蓄約占1/3,但郵政儲蓄只存不貸,隨著存放資金的增多,這些資金又回流到城市,同時農業銀行存多貸少,吸收的資金倒流到城市,使得農村資金供給缺口加大,加劇了農村資金供求失衡。
2.4農村經濟補償機制缺失
我國農村的保險業發展緩慢,目前只處于初創階段。農業保險還不適應農業發展的需求。由于農業生產受自然條件和市場環境的影響較大,使其賠付率較高,商業保險公司的目的是盈利,所以保險公司不太愿意開展農業保險業務。此外,由于農民的金融知識不足,缺乏主動投保的意識,故農業保險的覆蓋率低。我國農業目前仍主要是靠民政主管的災害救濟為主的農業保險保障。補償性質的災害救濟,受國家財力的限制,不適應農村經濟市場發展的要求,也不利于培養農戶參與保險的積極性,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農業保險的發展。同時,我國還沒有建立相對完善的擔保機制,缺乏相應的風險補償機制,導致農業投資缺乏高效的風險分散渠道和農業風險保障機制,一旦遇到自然災害和市場價格波動,農戶就無力償還貸款,風險轉嫁給銀行,進而制約了金融機構支農信貸投放的積極性,導致農村信貸資金投放不足。
3農村金融市場服務體系存在問題的產生原因
3.1政府對農村金融市場缺乏有效監管
國家將信用社交由地方政府管理,卻沒有給予相應的監管職能,使其只負責經營活動,風險和成本仍由國家承擔,這種制度安排有可能會導致信用社新一輪的虧損。
3.2資金結構失衡,農村資金匱乏
我國缺少專門面向單個農民的政策性扶持的金融機構,農民也沒有得到真正的資金資助,農民的經營活動在很大程度上被排斥在金融體系外。而國有銀行的體制改革,大量撤并農村鄉鎮的營業網點,向縣城和城市收縮,導致農村基層金融機構欠缺。縣域的金融機構不僅不能發揮“供水站”的作用,反而成為資金的“抽水機”,大量資金抽離農村市場。農村市場資金匱乏,影響了農民擴大在生產開拓市場和應用先進科學技術推廣優良品種,進而影響了農民的收入。
3.3農村保險嚴重缺失,農村經濟補償機制不健全
一是農業保險的風險損失率較高,農戶分散,展業成本高,使農業比其他財產保險費用高很多,而農民又是低收入的投保者,自愿購買保險幾乎不可能。二是要分散農業風險必須大面積的建立保險制度,由于國家的扶持力度有限,目前我國農業保險只能進行試點,尚未大面積展開。三是農戶和農村企業缺乏有效的擔保手段。四是通過財政手段對支農信貸的風險補償有限。
3.4其他金融組織發展不規范
盡管我國農村金融市場存在著各種形式的民間借貸,但這些金融組織并不受國家政策上的鼓勵和保護,使得大部分非正規金融組織走向地下經濟化,沒有實現規范發展。相當一部分的民間借貸采用口頭約定等簡單形式,利率高,制約了資金的需求,使信用社成為農村金融市場上唯一正規的金融組織,沒有其他組織對其產生競爭威脅,其相互間也沒有競爭。
4完善農村金融市場服務體系的對策措施
4.1建立多層次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
深化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改革,明確產權關系,強化支農職能,充分發揮信用社直接服務農業、農村、農民,覆蓋面廣的優勢,把農村信用社培育成真正的農村合作金融組織。擴大郵政儲蓄的功能,加速建立郵政儲蓄的支農機制。在保留農業發展銀行的政策定位的基礎上,進一步拓寬其政策性支農領域,應該把農業開發、扶貧貼息等政策性業務轉給農業發展銀行,使其信貸重點由流通領域轉向生產領域,改善農業生產條件,提高農產品質量和市場競爭力。在抓好農業銀行改革的同時,克服其偏離農村的傾向,強調其服務對象是涉農企業,要為農村和農業提供綜合性金融服務。降低農村金融市場的準入門檻,放寬民間資金進入金融業的限制,通過制定和完善有關法律法規,實現非正規金融組織合法化,要建立農村金融監管體制和破產保護制度,強化民間金融市場的退出制度,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和擔保補償制度,保護中小貸款人的利益,為民間金融的發展提供保障。
逐步形成競爭性、多樣性的金融體系,構建符合農村需要的商業性、政策性、合作性和其他形式并存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實現各金融組織合理分工、優勢互補、正規與非正規金融機構有機互動,更好地支持三農、服務三農。
4.2加大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
國家應充分考慮金融機構在服務農村經濟過程中面臨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加大政策扶持,實行積極的支持和保護政策,進一步完善農業銀行的扶持和指導功能。對農村信用社給予財政補償和金融政策扶持,可以考慮給予一定的免稅政策,適當減免農村信用社接受抵債資產收回不良貸款征收的相關稅費,促進信用社落實債權。改變農業政策性資金來源渠道過于狹窄、資金來源不穩定的現狀,通過發行農業金融債券、建立農業發展基金面向農民籌資、境外籌資等多種渠道籌集資金,進一步調整農業政策性金融信貸結構,進一步拓寬支農領域,逐步將支持重點由農產品流通領域轉向農業生產領域,改善農業生產環境。4.3創新農村金融服務,增加金融產品種類
根據我國農村金融需求的多樣性,探索更適合中國國情的金融組織形式,鼓勵金融產品和業務品種創新。引進國外農村金融產品,結合中國國情,使其滿足農村金融需要。創新業務流程,對超過支行授權的業務,可直接提交地市行決策。擴大服務領域,發揮農村金融機構在項目評估、產業信息、理財等方面的優勢,為農村企業出謀劃策,幫助規避投資與經營風險,努力實現“多贏”目標。
4.4減少農村資金分流。建立農村資金回流機制
首先要以法律形式規定國有商業企業將新增存款的一定比例投放到農業或涉農領域,為農村經濟發展提供資金保障,應修改資金上存制度,以減少和解決農村資金繼續流入城市的問題。其次,完善郵政儲蓄功能,開辦貸款業務,將吸收的部分存款在一定限額內,允許發放小額貸款業務,將信貸業務鎖定在廣大農村地區。國有商業企業還應縮小鄉鎮的營業機構,把有限的農村信貸份額轉給農村信用社,可減少農村資金通過合法途徑流向非農業區域。其他金融機構在縣以下農村吸收的存款應直接轉存到農村信用合作社或農業發展銀行,統一安排在農村使用,避免資金的流失。對支農貸款進行財政貼息,引導資金流向農村,從而加大對農業的信貸投入,降低農民貸款成本。
4.5加快建立農業風險保障機制
第一,要完善財政補貼和風險補償機制,建立農業貸款擔保機構,配合銀行和農村信用社開展信貸業務,多渠道籌集農村信用擔保基金,有效解決當前農村抵押擔保難的問題。農村金融機構要加強與保險部門的合作,大力開辦農業貸款保險,分散農業貸款風險。并逐步建立風險防范和補償機制。第二,政府部門出資組建農業風險投資基金,用于對高科技農業項目的投資,并引導社會資金融入。第三,保險公司要根據農村的實際情況開發適應農村經濟發展要求保險產品,擴大農業保險覆蓋率,提高農業抗災和補償能力。第四,各地政府部門應引導農民和農村合作經營組織建立農業保險合作社,形成以農業保險公司為主導,多元化的農業保險組織體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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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認為,農戶、農村小微型企業貸款難的問題,主要癥結在于金融機構是以大型金融機構為主導,與農村小額貸款需求之間的不適應,要解決農戶、農村小微型企業貸款難的問題,根本出路在于構建農村本土金融服務體系與機制。
1.小額信貸需求需要近距離地服務農戶、小微型企業,因此,構建農村本土金融服務體系與機制是必然選擇
從數量上看,農戶、小微型企業群體是巨大的,因而,其信貸需求總量也是巨大的,農戶、小微型企業信貸市場空間巨大,滿足小額信貸、微型金融服務需求,就必須克服信息不對稱、解決操作成本過高問題,近距離的服務,就需要將機構或業務延伸至社區、街道、鄉村,構建本土金融服務體系。
2.傳統商業金融模式缺乏對農戶、小微型企業開展小額信貸的內生性組織機制
從傳統的分析視角和傳統的商業金融操作供給模式出發,農戶、小微型企業在享受商業信貸服務時,一是有需求,但農戶、縣域城鄉中小企業和微小型企業地域布局分散,服務操作成本較高而銀行的收益較低。二是需求雖然廣泛存在,但單筆服務需求規模較小,需要在較強的金融服務廣度和深度基礎上才能實現金融服務的規模效應。三是盡管大多數農戶特別是傳統農區、欠發達地區的農戶、微小型企業是值得信任的,但因為信息不對稱,商業銀行放款者難以判斷其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的程度。四是農村商品生產項目面臨較大的自然和市場雙重風險,因而被認為是風險較高的群體。五是有能力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農戶有還款能力,但商業銀行放貸要求抵質押,而農戶、微小型企業資產積累有限而難以提供商業銀行所要求的規范抵質押品。
3.構建和完善農村本土金融服務機制的路徑
要尋找完善農村本土金融服務機制的路徑,首先需要從中國農村經濟的現實出發,厘清中國農村發展的趨勢和特點;其次需要根據縣域經濟的特點和資源稟賦、農村城鎮化水平等,對縣域經濟體進行分類研究;三是分類研究縣域金融需求特征;四是分類研究完善農村縣域本土金融服務的機制。從宏觀角度而言,完善農村本土金融服務機制的路徑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進一步完善促進農村信用社及其轉型的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等金融機構發放農戶、小企業信貸的激勵機制。建議進一步完善2010年5月13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關于農村金融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所界定的稅收優惠政策,一是大幅度提高可以獲得利息收入稅收減免的小額貸款的額度,例如單筆貸款50萬元以下的貸款均可以享受到稅收優惠;二是提高稅收優惠的力度,對一定額度內的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全面免征稅收;三是對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法人機構享受的金融保險業收入營業稅稅率優惠措施,擴展到包括小額貸款公司在內的所有金融機構,并且進一步提高優惠的程度,例如全面免征稅收。
(2)推動建立在成員之間的內生于農村社區的資金互助。要培養農村基于本土力量的金融機制。十七屆三中全會文件以及2008~2010年1號文件中都提出,要推進農村資金互助社,發展比較好的農村專業合作組織要開展信用合作。但是,在銀監會框架內的資金互助推進速度很慢,到2012年5月中旬僅47家,而非正規的農村資金互助社出現蓬勃發展的勢頭,但是缺乏應有的法律地位。所以政府應該及早介入,制定規范程序,給予其合法地位,以推進其健康發展。
(3)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條件,建立適度競爭的農村金融市場。放寬農村金融組織準入政策,適當降低設立門檻和監管標準,鼓勵社會資本和民間資本發起或參與設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保持縣(市)獨立法人地位總體穩定,在撤并了縣域法人的地區要及時補充相應的法人機構。
(4)應該培育農村微小金融機構服務的機制。特別是應該強化小企業金融服務,確保小企業金融服務的可持續發展。要大力推進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實現近距離地服務農戶、微小企業。要改善農村信用環境,應該將全國統一的中小企業、微型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征信系統快速擴展到農村地區。
一、現狀與問題
郴州市地處湘南邊陲,是湘、粵、贛三省交界的地方,轄兩區一市八縣,國土面積1.94萬平方公里,是典型的革命老區、農業大市,素以桂陽煙、臨武鴨、東江魚而名揚天下。截至2011年末,9個農業縣(市)農業貸款余額為42.53億元,占貸款總額的33.14%,比2010年減少0.47億元,下降0.58%;農業貸款占農業增加值的比重為54.69%,比2010年下降6.67%。在這樣一個農業大市,農村經濟快速發展,縣域內各項貸款卻不斷下降,尤其是農業貸款比重銳減,金融支持與農村經濟發展不相適應,金融服務質量和水平亟待提高。主要表現在:
(一)農村金融機構萎縮,與農村經濟發展的形勢不相適應。郴州市2011年農業增加值增幅超過了10%,而金融機構卻在逐步收縮,對農村經濟發展的服務逐步減少,已表現出明顯的不相適應。一是國有商業銀行縣以下機構大規模撤并。2011年末,郴州市縣域金融機構網點總數為467家,比2006年減少了146個,平均每年減少29家。二是農村信用社經營網點全面收縮。農村信用社原來設在村組一級的信用站已全部撤消。三是農業銀行早已偏離“農”字軌道。已將經營主方向轉向支持大城市、大企業和大項目,“三農”服務職能呈弱化趨勢。四是農業保險機構尚未建立。
(二)農村信貸資金不足,與農村經濟發展的資金需求不相適應。一是金融機構支農服務受限。作為信貸支農的主渠道,郴州市農村信用社系統2011年末的存貸比已達72.1%,信貸投放空間難以釋放。作為政策性銀行,農業發展銀行的職能主要是對國有糧棉油的購銷環節提供信貸服務,對農村經濟發展的支持有限。三是農業優勢產業和農村經濟組織難以得到金融支持。現場調查的4家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臨武鴨業、東江漁業、永興冰塘橙、坪上食用菌)情況表明:在他們初始資金來源中,內部集資964萬元,財政投入1120萬元,金融機構貸款381萬元,僅占15%;
(三)農村金融服務手段滯后,與農村經濟發展的金融需求不相適應。一是信貸品種單一。服務農村的農村信用社仍以小額農貸為主,農業發展銀行以滿足國有糧棉收購資金為主,難以適應農業自然生產周期、農業產業化推進、農民各方面生產資金需求。二是中間業務難以開展。如票據業務、投資理財、銀行卡、網上銀行等服務在農村基本處于空白狀態。三是專業服務欠缺。這種服務的滯后,與農村經濟發展現狀極不相適應。特別是在農村城市化過程中,農民的金融觀念大為增強,農村有實力的企業不斷涌現,也需要多樣化、專業化的金融服務,而現有的這些服務手段已經不能滿足這種需求。
(四)農村金融服務后勁乏力,與國家的惠農政策不相適應。一是從信貸投入看,金融機構對農村的信貸投入占比呈下降趨勢。郴州市2006-2011年,在縣域經濟融資總額中,來自銀行的投入分別為93.19%、91.6%,89.1%和83.4%、76.3%,基本上逐年下降。二是從機構調整上看,農村服務網點撤并有增無減。這種信貸投入不斷下降、資金外流不斷上升、機構收縮無減的趨勢,與中央的決策部署明顯地表現了不適應,必須盡快扭轉。
二、主要成因
(一)長期的城鄉二元經濟結構擴大了城鄉發展的差距。一是重視城市發展忽視農村進步。表現為大項目、大企業優先在城市布局,大工程優先在城市實施,大政策優先向城市傾斜,使農村既無大企業、大項目帶動,又無基礎設施支撐,更缺乏應有保障。二是重視農村支持城市忽視城市反哺農村。主要表現為資金往城市流,農村發展處于“缺血”的狀況;人員往城市走,農村的發展面臨“缺人”的威脅;資源往城市集中,農村不能很好地得到應有的政府公共服務。三是重視城市居民利益忽視農民基本要求。主要表現為同工不同酬,在同樣的單位同樣的崗位,干同樣的事情,由于身份不同,產能工價有別;同酬不同命,只要身份是農民,戶口在農村,不管為城市發展付出多大貢獻,仍然難以與市民享受同等待遇,等等。這種沿襲多年的城鄉二元經濟體制,人為造成城鄉分割,致使農村經濟發展受制,城鄉差距越來越大。作為具有天然逐利性“嫌貧愛富”的金融服務,忽視農村,忽略農業,遠離農民,就可想而知了。
(二)滯后的農村金融體制造成了農村金融服務的缺失。一是金融體制改革并沒有強化農村金融服務。考究這些年金融體制改革的軌跡,我們不難發現,政策性銀行在縣級只有農發行一家,且業務單一;農業銀行及其他國有商業銀行深化改革后,其經營方向偏向大城市、大企業,服務縣域經濟發展力度減弱;郵政儲蓄機構象是“抽水泵”,從農村不停地抽走大量資金。二是農村金融服務缺乏有效制約和競爭機制。目前在農村金融服務這一塊,主要是農村信用社一家。由于缺乏應有的監督制約機制,農村信用社因要“自負盈虧”,對政策性的“三農”的服務,理念上不去更新,手段上沒有創新,措施上沒有到位,致使工作沒有緊迫感,農民沒有貼近感,農村發展沒有享受到應有的服務。三是民間金融合作組織長期得不到政府認定和支持。據對100戶農戶的抽樣調查,其中有民間借貸行為的就有39戶,借貸資金467萬元,占資金總需求的1/3。這種民間借貸行為和民間金融組織既有發展的必然性,也有存在的必要性,但它們卻長期得不到政府認可,長期得不到支持,致使農村金融服務市場出現了“有能力有實力的無愿望,有愿望受歡迎的卻無身份”的尷尬局面。
(三)不良的金融生態環境導致了農村金融市場日益萎縮。一是部分農民金融意識淡薄。目前,仍有許多地方特別是交通閉塞、信息不暢的地區,農民受傳統思維方式和金融知識貧乏的影響,農民即使有需求,也不愿到金融機構借款,害怕背負債務包袱,而是一味依靠自身的原始積累來發展壯大。,二是信用體系尚不健全。目前農村的各類企業法人和農民的信用檔案沒有建立起來,而中介機構服務又極不規范,信息經常失真,銀行發放貸款面臨很大風險。三是法制環境不優。企業改制逃廢債務時有發生,到2011年末,郴州市涉農企業改制327家,逃廢銀行債務金額6.2億元。法律“白條”有所增多,金融勝訴案件執行不到位。
(四)集體土地產權制度與抵押擔保制度的矛盾制約了農村中小企業的貸款規模。大多數農村中小企業建在鄉鎮或村組,廠房用地多是集體用地、宅基用地。房地產抵押是當前銀行貸款通用的一種擔保方式,也是擔保公司防范風險的重要途徑。《擔保法》明確規定:“抵押人所有的土地上附著物可以抵押”,“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房屋和其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做抵押的,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由于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在法律上的模糊,造成在實際工作中集體土地所有權很難確定,這種房屋所有權與宅基地使用權在抵押上的錯位,已成為中小企業難融資、金融機構難變現、擔保機構難擔保的“死結”。
(五)統一的金融監管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農村金融服務效能。農村金融天然具有較高風險的特征,其服務對象是我國的弱勢產業(農業)、弱勢群體(農民)和弱勢區域(農村)。在當前我國尚未建立全面的農業保險體系的情況下,農村金融機構面臨的信用風險更高于普通的中小商業銀行。而金融監管部門在制定金融監管指標和日常監管工作中,大多數還是實行統一的監管制度和辦法,如對農村金融機構資本充足率的管理,仍是簡單、機械地按照銀監會《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的要求進行,而沒有考慮經營農業成本高、收益低、風險大的行業特征,區別情況,分類對待。這就有可能誤導農村金融的價值取向和發展方向,勢必導致涉農貸款首當其沖地被壓縮,從而制約農村經濟的發展。
三、對策與建議
(一)進一步打破城鄉二元分割體制,重視農村發展和進步。一是完善資金回流機制,對縣域金融機構從農村所吸收的新增存款,要硬性規定按一定比例“反哺”農村。二是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對農田、水利、道路、農機具、農技推廣等能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的基礎設施建設和科技支農體系要逐年加大財政投入,確保農業穩產高效,為增加金融供給提供支撐。三是構建支農信貸資金的風險管理和利益補償機制。為扶持農村金融主體尤其是政策性金融主體,將信貸資源引入農業領域,可實行風險由國家分擔,損失由國家彌補,經營能力由國家補充的政策;為引導商業性金融主體積極投身農村金融服務,國家可比照政策性金融機構給予一定補償。建立支農信貸擔保體系,由地方籌資建立擔保基金,對各金融主體投向“三農”領域的貸款進行擔保,實行財政貼息或是減免營業稅。四是完善農業補償政策。由地方政府從地方財政或扶貧資金中劃出一部分資金用于補貼農戶進行產業結構調整和向保險機構投保的保險金,引導農戶在新農村建設中“唱好山歌”、“走好水路”。
(二)進一步推進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完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一是繼續深化農信社改革。在明晰產權的基礎上,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切實轉換經營機制,按照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要求,牢固樹立為“三農”服務的宗旨,扎根農村,唯農是舉。二是擴大政策性金融業務范圍。農村政策性銀行除承擔農副產品的收購貸款及糧油調銷貸款外,還應承擔農、林、水利、交通、能源、環保等涉農領域的中長期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融資。三是發揮商業性銀行的支農作用。將農業銀行定位于服務農業的商業銀行,擴大基層行的信貸權限,明確其支持重點為農業經濟組織、龍頭企業和農業產業化等新型發展模式,逐步提高其涉農貸款的總量和比例。四是應在農村設立由財政出資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或采取由商業保險代辦農業險的農業保險模式,具體經營原則就是政府政策扶持,公司化運作。五是通過規范和引導民間金融,讓民間金融“浮”出水面,進而推動民間金融“陽光化”,成為農村合作金融的有益補充,同時在條件成熟的地方,發展多種類型的小型農村金融組織,實現農村金融主體多樣化。
(三)進一步貼近農村需求,加強服務創新。一是適當下放貸款權限,建立科學、合理、符合新農村建設要求的授權授信機制。二是降低貸款門檻,減少貸款審批環節,提高貸款效率。根據“產業大戶”、“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濟主體的不同特點,采取“一企一策”、“一戶一策”的辦法解決農民抵押、擔保難的問題;同時,適應農村經濟自然生產周期,調整和優化農貸期限結構。三是要建立科學的信貸激勵機制與約束對稱機制,對因不可抗御因素所出現的責任貸款,要適當免除信貸人員的責任,以調動信貸人員支農積極性。四是要加大科技投入,創新服務品種。抓住通存通兌方便、快捷的特點,通過建立縣轄局域網,從縣鄉聯網實施突破,實現跨縣、跨區、跨省聯網甚至全國聯網,開發出適應農村特點的中間業務品種,為新農村建設提供高效率的服務網絡和服務工具。
【關鍵詞】農村;金融服務功能;強化;路徑
近年來,農村經濟發展逐漸多樣化,對于資金的需要日益增加,當前的農村金融服務功能難以滿足農村經濟的發展需要,農村金融服務體系需要進一步完善,農村金融服務功能需要進一步加強。
一、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現狀
我國的農村金融體系不僅僅包括調控體系,監管體系,同時也包括市場和環境體系,其中,金融服務體系是整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當前我國農村金融服務機構主要有信用社,郵政儲蓄銀行,農業發展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和中國農業銀行等。
農村金融服務機構具有以下功能:一是清算和支付功能。農村經濟的發展需要資金結算和清算,由于地域的限制,城市銀行、金融營業網點無法滿足農村資金清結的需要,于是,作為銀行、金融機構的分支――農村金融機構,便發揮了重要作用。二是資金融通功能;農村金融機構可以將一些閑置的資金進行融通,為所需要的農民提供幫助,解決農村經濟發展中的資金問題。三是降低風險;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可以分散金融風險,確保農村經濟建設,同時還可以更新一些金融產品,滿足農村發展的需要。
二、農村金融服務功能中存在的問題
農村金融是金融系統面向農村領域的金融服務體系,其開發并不十分完善,農村金融服務與城市金融服務并不相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以及國家政策的傾斜,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逐漸完善,金融服務功能也有待于提高。當前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中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農民缺乏信用意識。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原有的農業生產方式已經逐漸轉變,農民可以通過貸款解決資金問題,但是當前農民缺乏良好的信用意識,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貸款。由于農業生產存在一定的風險性,一些農民貸款之后無力償還,形成了不良信用記錄,導致今后的貸款難問題。另外一個原因是很多農民貸款并不是為了進行農業生產或自身資金運轉,而是將貸款轉借他人使用,這也就會造成一定的風險,很多農民在規定時間內并沒有能將借款收回,也就無法償還貸款,從而造成信譽不良,也就影響了農民的后續貸款。
(二)機構縮減,農村金融的服務功能弱化。隨著農業發展模式的外向型轉變,農村發展過程中對金融部門的要求也越來越高,需要金融部門在結算、信貸等方面提供更加全面的服務,然而,目前看來,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仍比較單一,遠遠不能滿足農業發展需要。一是農村、鄉鎮銀行的支農作用弱化,很多農村、鄉鎮的銀行更加注重對企業發展的投入,支農意識淡薄。二是農村地區的銀行和金融機構功能單一,不能滿足農業多元化、現代化發展的需要。三是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不健全,這是由歷史、經濟、體制等多方面因素引起的,需要農村金融部門進行自我剖析和改革,以在根本上解決問題。
(三)農業保險制度落后。當前農民收入逐漸增加,但是農業的生產也具有一定的風險性,比如農業生產會受到自然災害的影響,養殖業也會受到市場需求變化的影響,農民的投資也存在一定的風險性。由于當前農民的投保意識比較差,且針對農民的保險種類比較單一,農業保險未能充分發揮其抵御風險的作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金融服務功能的發揮,導致貸款難的問題。
三、強化農村金融服務功能
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作為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保障之一,對于當前農業發展和新農村建設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今后應該進一步加強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改革,更好的為農業發展提供保障,促進新農村建設。
(一)加大政府的支持。根據以往的金融機構改革經驗來看,政策的扶持對于農村金融服務機構改革有著十分關鍵的作用,今后應該進一步加強政策的支持力度。近年來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政策促進新農村建設和農業發展,我國可以借鑒一些其他國家的做法,對一些銀行提供優惠政策,通過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規引導鼓勵銀行滿足農民的借貸需求,進一步擴大銀行的業務范圍。
(二)加快農村銀行的改革。當前大多數農村銀行的金融服務模式比較單一,難以滿足農民多方面的需要,導致農民貸款困難。農村金融機構需要開發一些新的金融服務模式,通過建立農村產業客戶經理,研究農村經濟的發展前景,吸取客戶。農村銀行還需要針對當前農業經濟發展的特點和需要,增加一些服務模式,比如信用貸款,或者是發行債券,豐富金融機構服務功能,盡量滿足農民的多樣需求。
(三)提高農民的信用意識。由于大多數農民缺乏信用意識,在金融機構中存在不良信用記錄,影響了農村金融機構的服務功能的發揮。農民應該增加自身的信用意識,充分認識到信用是金融服務的保障。金融機構在發揮金融服務功能的同時需要對信貸客戶進行信用評估,增加不良用戶的貸款限制。另外對信用度較好的農民實行利率優惠政策,以此鼓勵農民提高信用意識。
(四)有效降低風險。農業的發展存在一定的風險,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農村金融服務機構的借貸業務,今后需要進一步完善農村保險業務,加強農村信用環境建設。一方面在農村推行保險業務,為農民的種植業,養殖業提供保險服務,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損失。另一方面對農村經濟發展提供一些財政資金補助,只有商業銀行的盈利目的得到足夠的保障,才能確保經濟發展的資金流通,保障農村經濟的發展。另外,農村金融服務機構可以對借貸項目進行相應的風險評估,根據風險評估,同時也可以對借貸項目進行定期監督,降低資金使用的風險。
(五)完善金融服務體系。由于農村經濟與城市經濟發展存在一定的差距,農村的金融服務機構數量比較少,難以滿足農民資金的需要。針對這種情況可以增加銀行數量、簡化農民貸款流程,這樣既能夠促進金融服務體系的完善,同時也可以解決農民的資金需要。另外,傳統農村金融機構貸款模式以抵押貸款、擔保貸款為主,所以,可以適當探索新的貸款模式,比如對于有著良好信譽的農民實行信用貸款,對于有良好發展潛力的農村新項目實行優先貸款等,都可以有效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增強金融機構的服務功能。
結語
要想使農村金融服務功能得到強化,根本上來說還是要加快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改革,這個過程中既要求政府給予一定的政策支持,規范金融市場,又要求金融部門、企業進行自身的完善和發展,轉變工作思路,調整工作方法,同時還需要不斷對農民進行金融知識的普及,只有各方全面配合,才能真正強化農村金融服務功能,真正促進農村地區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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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主要運用SWOT分析方法對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進行內部自身優勢與劣勢以及外部環境的機遇與威脅進行分析,從而提出了我國農村金融服務發展的戰略選擇,實現農村金融服務機構的可持續發展,更好的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
關鍵詞:農村金融服務;SWOT;分析戰略選擇
1 我國農村金融服務的SWOT分析
1.1 我國農村金融服務的優勢(strength)
(1)農村金融服務體系雛形初步形成經過多年的農村金融體制改革與發展,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目前已形成了以農村信用社為核心,農業銀行為基礎,農業發展銀行為政策性導向,郵政儲畜為輔助,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為創新動力的分工協作的基本雛形,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快速發展在關心農民,關注農村,支持農業經濟發展上起到了重要作用。中國農業銀行、中國農村信用社、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等農村金融機構改革不斷推進,涉農業務逐步拓展,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有序推進。農村金融基礎設施、支付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都不同程度地得到完善。截至2010年底,銀行業金融機構涉農貸款余額11.8萬億元,比年初增加2.63萬億元,增長28.8%,高于各項貸款增速5.80個百分點,涉農貸款余額占各項貸款余額比重比2009年底提高1.60個百分點,為“三農”提供強有力的金融支持。截至2011年11月末,中國農村信用社涉農貸款達到4.6萬億,占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各項貸款的47.4%,占銀行業涉農貸款總額的32.8%,其中農戶貸款2.4萬億,占銀行業農戶貸款余額的77.4%,是名副其實的農村金融主力軍。截至2011年8月末,中國農業銀行農戶貸款余額達131965億元,比年初增加214.12億元,增幅19.37%;農戶小額貸款余額1119.45億元,比年初增加130.14億元,可見中國農業銀行不斷推進農戶貸款業務,深化農村金融業務的改革。截至2010年末,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各項貸款余額首次突破萬億,達到15347.67億元,比上年增加1380億元,其中涉農貸款占比超過70%,為糧棉油收購信貸資金的需求提供了有力的來源,為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提供了大力支持。截至2010年10月,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發放小額貸款已突破1000億元,標志著郵儲銀行小額貸款業務發展繼續穩步推進改革轉型,充分發揮其貼近農村、網點眾多的優勢,不斷拓展涉農業務,將為中低收入人群、農村地區、個體商戶、微型企業提供更好、持續的融資服務,進一步改善農村金融服務環境。截至2011年6月末,全國已組建新型農村金融機構615家,其中369家設在中西部省份,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包括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已建立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放的貸款中超過80%用于“三農”和微型企業。
(2)實現全國鄉鎮基礎金融服務全覆蓋,通常來說在國際上,評價農村金融服務狀況的主要指標是農村金融服務覆蓋面。農村金融服務覆蓋面主要包含兩層意思:一方面是指貸款的可獲得性和金融機構提供存款、匯兌、結算等金融服務的基本情況;另一方面是指農村地區金融機構網點的分布廣度。從貸款的可獲得性和金融機構提供存款、匯兌、結算等金融服務的基本情況來看,我國農村的貸款覆蓋面比率比較高。我國大概有鄉村總人口82080.74萬人,農戶數約為2.4億戶。全國在農村信用社有小額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余額的農戶數合計為7134萬戶,占全國農戶總數的3231%。通過銀監會統計數據看出,2010年全國縣及縣以下萬人機構覆蓋度1.29個。我國農村地區金融機構網點的布局廣度:2010年末,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營業網點數合計為191604個,全國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數量占比55%,平均每個鄉鎮分布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3.69個。截至2010年底,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網點3.7萬余個,70%分布在縣及縣以下地區,提供儲蓄、匯兌等金融服務,“三農”服務水平和覆蓋面明顯提高,在改善城市社區和農村金融環境、提高農村金融服務水平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中國農村金融機構所提供的存款和匯兌結算等金融服務,基本上覆蓋了90%以上的農村行政村。因此,總體來看,農村金融機構提供的儲蓄、匯兌和結算等基本金融服務基本能滿足中國農村地區的需求。
1.2 我國農村金融服務的劣勢(weakness)
(1)金融信貸資金供給缺口大,資金供給失衡我國城鎮化進程中農村經濟發展存在嚴重的資金短缺問題,主要表現在資金供求失衡、資金供求主體單一、農村融資渠道狹窄、金融服務功能弱化等方面。資金供求失衡主要體現:在我國農村信貸需求滿足率僅為53%-56%,農村信貸支持力度遠遠不能滿足當今資金需求迅速擴大的農村市場,特別是與農民增收相關的小城鎮建設和農業產業化的需求。資金供給主體單一、農村融資渠道狹窄主要體現為:農業發展銀行、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和郵政儲蓄構成了我國主要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但這幾家機構在農村的并沒有發揮巨大的金融供給的作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主體單一。金融服務功能弱化表現為:第一,我國的政策偏向于從農村汲取資金,投向工業發展和城市建設,造成資金大量外流。第二,服務設置和服務方式落后。就金融服務設置而言,由于金融機構大量縮減,在地域廣闊的農村網點設置較少。就金融服務方式而言,農村信用社只開展了最基本的存款貸款等業務,業務單一。
(2)農村金融服務功能單一,多樣化的金融服務需求難以得到滿足一方面,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不完善,沒有發揮最大的作用。我國農村金融服務機構主要是農業發展銀行、農村信用社、中國農業銀行和郵政儲蓄機構。由于農業的高風險性使得對農業的投資具有風險大、成本高、收益少、資金周轉期長等特點,同時農村城鎮化水平嚴重滯后和農村市場信息的不充分,使得農村地區的盈利性投資十分稀缺,金融機構機制不活,缺乏競爭力。另一方面,農村服務金融的業務品種匱乏。農村金融機構經營的主要業務是傳統存貸款業務,其他業務如票據融資、咨詢顧問、快捷結算、代收代付、代客理財等業務發展滯后。因此,金融服務的手段和方式已遠遠落后于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農村金融機構中間業務收入增長緩慢,在經營業務中所占比重很低。
(3)農村金融競爭力不足,缺乏有效競爭機制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發展不充分,組織結構不合理,沒有形成一個分工有序、競爭充分的金融環境。一個有效競爭的市場,其金融組織的結構應當是既有大型、中型金融機構,又有小型、微型金融機構。而我國農村金融服務的組織機構雖然有農村信用社、中國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農村郵政銀行等,但充分發揮作用并向農村提供有效金融服務的金融組織卻十分有限。具體來說,農業銀行涉農貸款的主要貸款對象是農村基礎設施和農產品加工企業,直接向農戶發放貸款比例非常低;作為政策性銀行的農業發展銀行,一般并不面向涉農企業和農戶貸款;郵政儲蓄銀行只為農戶和中小企業提供一些小額貸款。農村信用社處于一個壟斷地位,為農業發展提供資金。近幾年,在中國銀行、工商銀行和建設銀行撤出農村的金融網點之后,農業銀行并未大力擴張營業網點,填補空白。可見,農村金融市場競爭非常薄弱,能夠提供信貸服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非常有限。
(4)農村金融服務缺乏創新機制,無法適應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農村金融服務沒有建立完善的實時調整和創新機制,金融服務仍然建立在傳統模式的基礎上,沒有對農村經濟發展以及農民生活生產方式的轉變調整服務方向、研究出創新產品,建立適應其特色的金融服務。信貸業務缺乏創新,業務品種與生產實際不相符。一是貸款期限與農村金融發展周期變化不協調。農村信用合作是在信貸業務上始終遵循春放、秋收、冬不貸的傳統格局,貸款期限一般最長為一年,而農村貸款周期一般都是一年以上,這種期限上的不統一造成給農企和農戶生產經營融資困難。二是農戶貸款金額需求變大與農村信用社貸款額度縮小的不協調。隨著我國農業經濟結構的調整和改革,農業生產要素由以前的土地密集型、勞動密集型向資金密集型轉變,農村對資金的需求量也急劇增加,我國農村信用社面對農戶的小額農業貸款不能對效益高的新興農業、農產品精深加工等大額貸款提供支持作用。
1.3 我國農村金融服務的機會(opportunity)
(1)潛在巨大市場需求。我國城鎮化建設進程為農村金融服務機構帶來巨大的發展空間。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村流通體系發展、農業現代化發展、農村城鎮化建設、城鄉一體化發展等都對金融服務有著迫切的需求。我國現有2.4億左右農戶,其中有貸款需求的農戶至少有1.2億戶左右,“三農”資金缺口每年在1萬億元左右,這種資金需求還存在很大的供給缺口,給農村金融機構提供了有利可圖的發展空間。我國農村金融機構覆蓋率逐年增高,遍布城鄉,但是還不能滿足新農村建設的金融需求,因此,農村金融機構應完全發揮自身貼近農村、貼近農民、貼近農業的綜合優勢,對城鎮化建設中農村經濟發展提供有效的金融需求。
(2)政策環境適宜。近幾年,我國政策廣泛關注與重視“三農”問題,農村金融市場的改革與發展都取得了較大的進展,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我國在各種政策上都傾向于鼓勵農村金融體系的制度創新,并對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予以大力支持。2007年開始,中國銀監會就放寬了農村金融機構準入政策的試點工作。國家針對農村信用社等農村金融機構出臺了保值貼補息部分補貼、稅收減免、票據置換專項貸款等一系列優惠政策,各級政府也廢止了歧視性規定,推出了減免、撥付省市級聯社開辦費用,為全力支農提供了優惠的政策扶持。
(3)宏觀貨幣政策導向近以來,我國貨幣政策由適度寬松型貨幣政策轉變為穩健型貨幣政策。在宏觀調控走向穩健的大形勢下,農村金融機構的經營取向受到直接影響,并給農村金融機構業務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機遇。引導農村金融機構理性發放貸款。在穩健的貨幣政策下,農村金融機構可以對客戶進行篩選,只對相對收益較高和風險較低的農戶授信,積極優化調整客戶結構,在穩健貨幣政策中形成農村金融機構優質的客戶群體,使貸款投放更加趨向理性。引導農村金融機構調整盈利模式。農村金融機構轉變擴張信貸規模的經營模式,調整存貸款“利差”收入的盈利模式。農村金融機構需要逐步分散經營重心,靈活調整經營策略,積極尋求新的利潤空間。引導農村金融機構提高競爭力。農村金融機構應充分發揮自身優點,為客戶提供差異化的優質服務,細分客戶市場,準確市場定位,發展具有自身特色的個性化服務,將服務水平的提升作為農村金融機構核心競爭力的主要方向。
1.4 我國農村金融服務的威脅(threats)
農業具有不穩定性和弱質性等特征,包含來自于自然和市場的雙重風險。一方面,農村金融服務中存在自然風險。自然災害會給農業生產帶來很大影響,一旦自然災害發生,農戶的收入減少,會直接造成農戶對農村金融機構的貸款拖欠。另一方面,農村金融服務中存在農產品的市場風險。農戶和微型涉農企業受市場環境變化影響也很大,由于信息的不對稱,導致盲目生產,造成供大于求的局面,導致農產品價格下跌,降低了農戶的收入和還款能力。我國農村整體信用環境不佳。因此存在較高的信用風險。農村信用社由于受發放貸款對象的限制,貸款對象多為農戶、自然人,通常是采用信用貸款,基本不存在保證、抵押或質押的方式發放貸款,所以一旦借款人惡意逃避農村金融機構債務,這些機構就面臨著貸款損失。信用評價體系不健全。目前農戶小額貸款的審查和信用評級工作主要依賴于村委和農戶,但村委及農戶在對貸款人進行信用評級時可能存在一些人情世故關系,使得信用評估工作帶有一定的片面性和隨意性,不具備客觀性,不能準確揭示貸款風險,對貸款人準確定位。
2 我國農村金融服務發展的戰略選擇
通過上述SWOT分析,可以看出,農村金融服務的發展存在巨大的機會,然而,由于自身還存在許多不足加上外部環境的潛在威脅,為了這一問題,農村金融服務發展要從我國的現狀出發,遵循農村金融發展的客觀規律,完善農村金融體系,實施有效的戰略發展途徑。
2.1 逐步完善農村金融服務機構體系
完善的農村金融體系可以充分發揮農村金融活動所具有的籌集、分配和管理農村貨幣資金的職能,從而支持、調節農村經濟穩步發展,彌補供給缺口。在金融抑制的背景下,我們要站在城鎮化建設新農村發展的角度,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統籌城鄉經濟發展,全面構建小康社會,大力推進農村金融改革與創新,持續加強和改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提供有效金融支持。目前我國看似形成了的商業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合作金融分工合作、相互補充的農村金融格局,但實際上是一個不完善的農村金融體系,各類機構在支持農村經濟發展中都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在結構和功能上都存在嚴重的缺陷。建立健全的金融服務機構體系要從以下五點著手:(1)農業銀行加快股份制改革,加大信貸支農力度;(2)農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加快服務農村金融的腳步;(3)農村發展銀行拓展業務范圍,形成多元化融資渠道;(4)農村商業銀行尋求利潤突破口,轉變經營模式;(5)非正規金融機構規范化,引導農村金融組織多元化發展。
2.2 積極開發創新產品和新型信貸模式
在城鎮化進程中,農村金融服務的發展不僅要求金融機構體系格局科學合理,還要求不斷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除了繼續大力發展農戶小額貸款外,鼓勵開發新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面,這應成為新農村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要適應農村及其它經濟薄弱環節的需求,針對性地開發金融服務品種。應認真考慮到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性與不平衡性,應根據不同的發展狀況,在政策允許和風險控制能力范圍以內,開發出多樣化、系列性的金融特色產品,適應農村多元化金融服務要求。金融產品創新包括:信貸業務品種創新、擔保抵押方式創新、個人理財產品創新、中間業務產品創新等。服務方式創新包括:網點建設現代化、結算網絡現代化、創新職工服務規范、創新結算手段等。
2.3 構建農村金融服務的政策支持和法律規范
根據供給缺口,需要對政策性金融支農作用的方式進行調整,擴大政策性金融的作用,建立商業性金融與政策性金融相互支持的機制,建立包括政策性銀行、政策性擔保機構和政策性農業保險等在內的完整的農村政策性金融體系。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也要進一步加大扶持力度,綜合運用貨幣、財政、稅收等多種政策手段,采取激勵有效、風險可控、協調配套的扶持措施;進行利率市場化改革;建立針對正規金融機構和非正規機構的特別的監管框架;建立農村信用擔保和農村金融風險分擔機制,使農村地區獲得更多的信貸資金,引導和激勵農村金融機構加大“三農”的投入。
3 結論
本文通過對我國農村金融服務的SWOT分析,找出了農村金融服務的優勢、劣勢、機遇以及威脅,在此基礎之上,提出了我國農村金融服務發展的戰略選擇:首先,是在遵循金融業發展的客觀規律的前提下,構建政府指導下的,商業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等多種組織形式相互競爭、分工協作、穩定發展的多元型的農村金融體系;其次,是積極開發創新產品和新型信貸模式,開發出多樣化、系列性金融特色產品,適應農村多元化金融服務的要求;最后,是在供給缺口存在的現實中,借助政策和法律的力量,完整的農村政策性金融服務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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