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6-13 16:08:24
導語:在金融借貸服務的撰寫旅程中,學習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條寶貴的路徑,好期刊匯集了九篇優秀范文,愿這些內容能夠啟發您的創作靈感,引領您探索更多的創作可能。

【關 鍵 詞】美國《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商業銀行/混業經營/借鑒與啟示
1999年11月4日,美國參眾兩院分別以壓倒性多數票通過了《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的最后文本[1](第7版)。同月12日克林頓總統簽署了這部法案。該法案取消了20世紀30年代大蕭條時期出臺的旨在限制商業銀行、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混業經營的法律,即格拉斯—斯蒂格爾法(Glass-steagall Act),從而使美國金融業跨入了一個嶄新時代。該法案的最終通過,將為商業銀行、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的大融合鋪平道路,使美國的公司在全球金融市場中具有更強的競爭力,有助于美國的金融服務系統推動美國經濟邁入21世紀,為延續美國歷史上和平時期的經濟增長創造條件。美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發達國家,中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美國金融立法的重大變化必將對我國金融業特別是國有商業銀行的發展產生重大影響,值得認真研究。
一、美國商業銀行經營范圍的簡要回顧
自美國獨立戰爭到20世紀30年代的近100年間,美國的金融業一直實行自由銀行制度,混業經營。雖然聯邦政府開始管理金融事務,但銀行的市場準入和業務范圍仍然相當寬松;同時,證券業已成長起來,其交投異常活躍。美國這段時期的金融業混業經營,極大地促進了經濟的發展。
1929年美國紐約股市崩潰,造成大批商業銀行破產。1930年美國議會成立了銀行調查委員會,對商業銀行同時經營證券業務和保險業務的情況進行調查。經調查,該委員會認為,商業銀行經營證券業務和保險業務,不僅造成短期負債與長期資產(股票、債券等)之間嚴重失衡,而且刺激商業銀行在證券市場的大規模投資沖動,從而影響了商業銀行經營的穩定性,對存款人存在嚴重損害,因此不宜混業經營。1933年美國頒布了《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把商業銀行業務與證券業務、保險業務區別開來,實行分業經營,商業銀行不得經營證券業務,不得為自身投資而購買股票,購買公司債券也有嚴格限制。
隨著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席卷全球的金融自由化浪潮和美國金融業在國際市場競爭能力的下降,美國金融監督當局采取了一些寬松措施,以提高美國銀行的競爭力。如1980年美國國會批準了《放松存款機構管理和貨幣管制法》,1982年施行的《加恩—圣日曼法》等一些法律,改變了原有的金融監管框架,賦予了商業銀行較大的經營范圍和空間。再如1987年美國聯邦儲備銀行允許銀行控股公司可以包銷地方債券、商業票據和抵押證券;美聯儲于1989年1月又批準了花旗銀行、大通銀行、摩根銀行、銀行家信托公司、太平洋安全銀行等5家銀行的申請,允許它們包銷企業債券,逐步考慮放開不許銀行包銷企業股票的限制。然而美國80年代以來的金融改革對各類金融機構來說是不平衡的。美國金融監管當局放松了對非銀行金融機構的限制,允許它們經營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甚至允許美國的某些工商企業通過兼并非銀行金融機構開展廣泛的金融業務,而商業銀行仍然受到分業經營的限制。
90年代,全球經濟一體化和金融國際化的步伐進一步加快,歷來對商業銀行經營范圍限制較少的西歐銀行業務的綜合化全能化趨勢繼續發展。由于這些銀行可以廣泛經營商業銀行業務、證券業務和保險業務,逐漸在國際金融市場的競爭中體現出多元化經營的明顯優勢,如德國的商業銀行可以從事全面的金融業務。據統計,在80年代初,德國最大的商業銀行——德意志銀行的證券業務已達300多億馬克,成為德國最大的證券交易商。英國經過1986年的倫敦“大爆炸”,傳統金融業的分業經營格局發生了重大變化,商業銀行開始涉足證券業務,證券資產在其總資產中的比重迅速上升。仿照分業經營而構建的日本金融體制也逐步放松了限制商業銀行經營非銀行金融業務的限制。
美國《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共7章219條,分別為促進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之間的聯營、功能性監管、保險、單一儲貸協會控股公司、隱私、聯邦住宅系統現代化和其他條款。這部法案體系龐大,對銀行、證券和保險在內的金融活動進行了規范,在實體權利和程度方面的操作規范作了明確規定。美國《金融服務現代法案》施行的直接效果,將掀起新一輪金融業的合并浪潮。屆時各大銀行將建立“金融超級市場”,客戶在同一營業場所可以得到各項服務。如以前客戶須到甲商業銀行辦理存款業務,到乙證券公司買賣股票,到丙保險公司投保財產險。而不久將來,只要客戶愿意,所有金融服務均可在一家“金融超市”中辦妥,不需客戶來回奔波。
二、我國國有商業銀行在分業經營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在我國,分業經營對商業銀行、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的發展有較大制約作用。經過幾年的實踐與摸索,1999年國家已開始逐步放松對保險業和證券業經營范圍的限制,但對商業銀行的限制仍然沒有改變。
【關鍵詞】 中小企業; 融資; 民間借貸
一、引言
一直以來,我國中小企業從正規金融體系獲取資金支持極為有限,以民間借貸為主的非正規金融體系在解決中小企業資金約束問題方面發揮了很大的作用。中國企業家調查系統日前的2012年一季度千戶企業經營調查報告顯示,當前企業資金緊張狀況依然突出,小型和非國有企業選擇民間借貸的比重相對較高。客觀上講,民間借貸在運用范圍、借貸額度及方便程度等方面以其獨特的優勢拓寬了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彌補了正規金融服務的不足,幫助社會閑散資金開辟了廣闊的投資渠道,對我國經濟發展作出了一定的貢獻,然而,民間借貸是一把“雙刃劍”,脫離法律監管的民間借貸自身還存在許多不完善之處,其自發性、分散性、隱蔽性和不規范性等滋生了一系列社會問題,給社會經濟的發展帶來了負面影響。因此,找出中小企業民間借貸存在的問題,積極尋求治理對策,正確規范和引導民間借貸行為,顯得非常重要。
二、中小企業民間借貸融資規范治理的迫切性
近年來,民間借貸引發的經濟訴訟案件呈逐年上升趨勢,民間借貸涉案數量和金額越來越高。以江蘇常熟地區為例,法院2009年受理民間借貸案件705起,2010年受理860起,2011年受理1 054起。再以浙江溫州地區為例,2011年地方法院共受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12 052件,收案標的額113.434億元,比2007年增長了4倍多;2011年平均收案標的額為94.12萬元,比2008年的20.07萬元增長了3.69倍。除浙江溫州、江蘇常熟外,其他部分地區(如廣東、河南、內蒙古等個別地區)也發生了案件數量和標的額激增的現象。2011年以來,在國際金融危機及國家信貸政策持續緊縮的宏觀環境影響下,部分中小企業生產經營遭遇嚴重困難,民間借貸危機導致企業資金鏈斷裂,頻頻出現企業倒閉、業主潛逃等事件,不僅使地方經濟的正常運行受到沖擊,而且增加了社會不穩定因素。
當前,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呈現涉案數量多、金額高的特征,意味著民間資本紐帶出現了斷點,在復雜的民間借貸利益關系下,勢必造成一系列連鎖負面反應,加倍放大金融風險,債權人利益得不到保障,民間資本鏈將越收越緊,最終將會影響到整個實體經濟的發展。此外,民間借貸引發的諸多問題雖然發生在經濟和金融領域,但是涉及社會各方面的關系,主體眾多復雜,矛盾異常突出。由此,為充分發揮民間金融的優勢,有效促進地方金融秩序與金融市場的規范,保證中小企業的良性健康發展,當前形勢下民間借貸的規范治理尤為迫切。
三、中小企業民間借貸融資存在的問題
雖然民間借貸已經成為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重要金融力量,但在其發展過程中,中小企業民間借貸存在的問題和弊端逐漸暴露,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一)影響正規金融秩序,干擾財政決策活動
民間借貸的隱蔽性及其相對較低的信息成本,影響了正規金融秩序,對金融機構形成了不公平競爭。首先,對于既有銀行貸款又有民間借貸款的中小企業而言,由于民間借貸組織與其關系密切,擁有信息優勢,一旦企業出現危機,民間借貸往往會得到優先償還,這無疑增加了正規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的貸款風險。其次,民間借貸的隱蔽性決定了其處于灰色地帶,給部分投機者利用民間借貸的不透明性進行金融詐騙活動提供了便利。此外,民間借貸未納入國家統計范疇,金融監管部門、經濟綜合部門不能及時掌握其動向,影響國家對宏觀經濟的準確判斷,容易造成決策的偏差,且民間借貸地下運作的特點和不規范性加大了個人利息收入所得稅和銀行利稅等稅收環節的控制難度,一定程度上對國家財政決策活動形成了不利干擾。
(二)民間借貸手續不規范,法制不健全
民間借貸手續簡便,無需抵押公證,符合中小企業對于資金使用少、頻、快的要求,融資非常便利,但是如果出現違約風險,脆弱的信用關系則難以維系,容易產生債務糾紛。民間借貸組織不健全,有些機構制度不完備、內部管理混亂,易滋生非法集資、經營者卷款逃跑的情況。目前,中小企業民間借貸相關爭議的解決只能依靠《合同法》、《民法通則》中的部分條款,顯然無法適應民間借貸的需要。規范和管理民間借貸的法律法規缺乏, 加之民間借貸較為隱蔽,使得對民間借貸的資金規模缺乏有效的監督。民間借貸關系中利息標準、利息支付等細節問題多為口頭約定,一旦債務糾紛發生,債權、債務人合法的權益難以得到法律保護。最為嚴重的是,高利貸往往伴隨黑社會勢力的暴力行為,直接影響到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三)容易助長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企業的發展
民間借貸具有自發性特點,往往不受國家宏觀控制,尤其在投資方向上,容易違背國家產業政策。以山西小煤窯為例,國家明文禁止,正規金融機構不會給其貸款,然而在暴利誘惑下民間借貸給其提供了條件。另外,容易造成資源浪費的重復建設、國家不提倡的夕陽產業以及高污染化工廠、高能耗企業,通過改制轉變為中小民營企業后,得不到正規金融的支持,而大量的民間借貸者在利益的驅使下作出與國家產業結構調整相悖的行為,削弱了信貸政策的實施效果。
(四)民間借貸高利率引發高風險
民間借貸的高利率大大增加了中小企業運作的成本和風險。調查顯示,當前民間借貸的利率水平在15%~60%,遠高于國家允許的限定在國有金融機構利率4倍的水平。據報道,江蘇浙江一帶民間借貸利率最高竟達月息30%,而目前一年期的銀行貸款年利率為6%左右,月息30%高出銀行貸款年利息約五倍,說明這已經不是民間借貸,而是高利貸。絕大多數中小企業處于產業鏈的底端,科技含量低,利潤率遠遠達不到30%的月利率,企業的風險非常高。經營利潤不足以償付高額利息,企業一定會關停倒閉,由此必然導致高利貸操盤者資金鏈斷裂,引發眾多社會問題。
四、中小企業民間借貸融資的治理對策
(一)制定并執行相關法律,使民間借貸合法化落到實處
民間借貸合法化在國外已有先例,如中國香港制定的《放債人條例》、南非制定的《高利貸豁免法》。2010年5月,國務院頒布《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意見明確允許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發起設立信用擔保公司,鼓勵民間資本設立金融中介服務機構。同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又下發了《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重點工作分工的通知》,明確規定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的具體工作由人民銀行等八部門負責,將民間借貸納入監管范疇。理論上講,這些法規制度的制定和實施無疑有利于在民間資本和中小企業之間架起暢通無阻的橋梁。然而,由于起步晚、社會認知度低、民間資本實力有限以及可信度低等原因,真正由民間借貸機構或個人申辦的擔保和小額貸款公司的比例仍然較小,制度實施效果較差。因此,政府應該加大現有法律法規執行力度的同時,盡快出臺《民間借貸法》,發揮民間借貸專門法律的威懾作用,杜絕和防范高利貸和金融詐騙行為,使民間借貸合法化、規范化落到實處。
(二)推進民間借貸與商業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的有效對接
當前,中小企業融資難題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國現有的金融改革滯后,政策體制跟不上企業實體經濟的發展要求。我國實體經濟體系已經高度多樣化、多元化、復雜化,然而金融體系卻仍然傳統單一,金融創新明顯不足。為切實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大力推進民間借貸與商業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的有效對接是一個很好的途徑。正規金融機構應充分吸收民間借貸的優勢,多方位創新金融服務,積極推動商業銀行開展民間借貸委托貸款業務,幫助民間融資主體規范借貸行為。同時,鼓勵民間資金興辦新型中小企業金融機構,嘗試民間資本與擔保機構的融合,探索民間資本與典當業的對接,允許更多民間資本進入私募股權投資行業。小組聯保、小額貸款、農民合作基金等金融制度在發展中國家是有效的,有利于緩解由于信息不對稱帶來的種種問題。因此,國家要對一些民間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給予相應的優惠政策,在條件成熟時甚至可以將部分優秀的信貸公司升級為社區銀行,將非法民間集資與高利貸活動納入正常的金融渠道,從而吸引更多的民間資金投入到實體經濟體系,幫助中小企業解決融資困難問題。
(三)培育民間金融市場的產業政策導向意識
表面上看,民間借貸危機是由民間借貸不規范行為引起的,然而更深層次的原因應該是在高額利息的利益驅使下,民間借貸市場對實體經濟的篩選機制不正確,沒有對技術進步、有發展前途的制造業和新興產業給予支持,反而助長了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企業發展。根據熊彼特經濟發展理論,企業的創新是社會經濟發展的根本動力,金融資本家的任務則是通過篩選并支持企業家擴大市場份額,實現金融資本與產業資本的對接共生,從而促進整個經濟的發展。因此,政府應該加強對民間金融的產業政策導向意識的培育,加強民間借貸的引導和服務,選擇具有市場前景、成長性好的項目為依托,優化民間投資結構。對違反國家產業政策和正常金融秩序的信貸資金使用加大管理力度,減少圍繞信貸配給的尋租現象。同時,通過國家產業政策引導社會基金投向以及稅收優惠減免等綜合性政策,大力支持地方支柱性制造業和新興產業的發展,增強制造業和新興產業對民間金融資本的吸引力。由此,實現實體經濟和民間金融的良性互動。
(四)建立科學的中小企業民間借貸監測系統
政府應該加強建立民間借貸業務登記備案制度,特別是對融資規模較大的中小企業要實行強制性登記備案。在金融活躍地區,盡快建立科學的中小企業民間借貸風險監測體系,尤其是建立有效的民間借貸信息收集機制,定期采集相關數據,全面掌握民間借貸的運行情況,如資金的交易對象、資金來源、資金運用、利率變動水平等,跟蹤民間借貸變化,做好信息披露與風險提示,及時防范、化解民間借貸的潛在金融風險。對于部分落后地區,政府應支持建立相應的擔保公司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擔保,一方面可以分擔社會風險;另一方面確保民間資金有可靠的投資去向。同時,通過信息技術和政府法律技術的結合,建設中小企業民間借貸專業電子平臺,建立規范化、標準化、流程化的民間借貸監管系統,提高對中小企業民間借貸的監管水平。
(五)搭建為中小企業融資服務的民間借貸平臺
專門培育為民間借貸市場服務的中介組織,提高中小企業的融資效率。鼓勵律師事務所和社會公證機構積極開展民間借貸合同代擬、民間借貸合同公證等業務,為中小企業民間借貸提供相應的法律中介服務。積極探索建立會員制或成立金融咨詢服務中介機構組織,克服民間借貸市場自發性和分散性特點,增強中小企業民間借貸行為的組織性。此外,利用電子網絡通道搭建民間借貸網絡信息平臺,引導民間借貸主體通過電子平臺交流借貸供求信息,完成資金借貸交易,這不僅有利于降低民間資本投資者和中小企業的信息搜尋成本和逆向選擇,促進民間金融市場借貸活動健康發展,而且還可以使得民間借貸行為由地下運作走向地上運行,真正促進民間借貸陽光化、規范化,同時也方便政府監管部門的信息獲取和風險管控,促進中小企業民間借貸的安全化。
五、結語
民間借貸的存在和發展是在市場經濟高速發展情形下單一性金融組織體系與多樣化、復雜化實體經濟體系之間巨大反差的適應性民間自發創造,是政府管制下正規金融體系供給不足的產物。民間借貸融資模式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其存在的問題也是不容忽視的。為此,要制定并執行相關法律,逐步推進民間融資的組織化、陽光化運作,推進民間借貸與商業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的有效對接,培育民間金融市場的產業政策導向意識,正確引導民間金融的未來走向,以便更加充分地釋放民間金融所蘊含的能量,建立科學的中小企業民間借貸監測系統,搭建為中小企業融資服務的民間借貸平臺,進一步發揮其在經濟發展中的重要助推器作用,并有效地促進地方金融秩序的規范。
【參考文獻】
[1] 姜樊.僅15%小微從銀行貸到款 超半數小企業資金緊張[N].北京晨報,2012-05-02B03.
[2] 余豐慧.民間借貸高利率醞釀高風險[N].經濟參考報,2011-06-07.
[3] Armendáriz,B.,Morduch J.,The E-
conomics of Microfinance[M].London:MIT Press,2010.
[4] 楊汝岱,陳斌開,朱詩娥.基于社會網絡視角的農戶民間借貸需求行為研究[J].經濟研究,2011(11):116-129.
【關鍵詞】溫州指數;民間借貸;金融改革;網貸平臺
一、溫州民間借貸的現狀分析
(一)溫州大力舉措金融改革
1.溫州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成立
2012年3月28日,國務院將溫州設定為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在此背景下,溫州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經過三個多月的準備也于2012年4月26日正式成立了。該中心以公司的形式運營,其原始注冊資金為600萬元,由14家法人、8個自然人投資設立。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的成立將解決許多問題,其解決的最大問題便是資金的安全。
2.《溫州民間融資管理條例》實施
《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是全國首部地方性金融法規、首部專門規范民間金融的法規也是溫州金融綜合改革的重要內容。管理條例于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溫州民間融資管理條例》以及《實施細則》的出臺,使民間融資服務主體更明確、使民間借貸合法化、使定向債券融資和定向集合資金更規范、是借貸風險得到了更有效的控制,對使民間借貸從地下發展的狀態變成處于陽光之下的合法狀態具有重要意義。
3.溫州指數的編制
溫州指數也稱民間融資綜合利率指數。溫州指數能為廣大是投資者提供及時的市場交易情況,是溫州金融改革的一項創新之舉。溫州指數將向社會定期公布溫州民間借貸利率、溫州月度指數和民間金融資金交易季度指數。
(二)借貸平臺的建立與發展
1.P2P網絡借貸平臺
P2P網絡借貸平臺,是P2P借貸與網絡借貸相結合的金融服務網站。P2P能將額度非常小的資金集中起來借貸給有資金需求的群體。在這種模式下個人資金需求能夠得到滿足、個人信用體系能夠得到良好的發展同時還能提高社會閑散資金利用率。
2.小額貸款公司
小額貸款公司在貸款方式上多采取信用貸款,也可采取擔保貸款、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從2008年10月13日溫州市首家小額貸款公司在溫州蒼南縣開業至今,六年來溫州小貸公司已發展壯大到45家,總資產達143.3億元,多項指標在全國處于領先水平。
3.村鎮銀行
目前溫州蒼南農村合作銀行、溫州銀行、鹿城農村合作銀行、龍灣農村合作銀行等多家溫州本土銀行已在浙江、福建、重慶、江西、河南和貴州完成了“五省一市”的戰略布局,獲批準設立的村鎮銀行指標超過30個。
(三)民間投資回暖
隨著政府的關注和溫州金融改革的進展,溫州民間借貸已漸漸走出困境。從2014年第二季度“溫州指數”可以看出。二季度“溫州指數”監測的民間融資綜合利率為20.16%,環比上升0.09個百分點,相當于平均月息1分68。數據顯示,由于溫州經濟筑底企穩,民間借貸信心逐步恢復,用于生產經營的借貸比重繼續創新高。
二、溫州民間借貸存在的問題
(一)民間借貸登記制度實施不順利
在溫州金融改革實施之后,溫州市范圍內,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或備案登記中心已擴至12個,分別位于溫州市11個區縣和甌海經濟開發區。這些中心目前累計達成交易總額為65.50億元。不過,相比溫州實際的民間借貸規模,這一數字僅占相當小的部分。2014年3月1日至7月21日,在溫州12個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備案交易金額達33億元,同期,“溫州指數”監測點的融資發生總額為254.36億元,前者僅占后者的不到13%,遠未發揮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的作用。
(二)借貸平臺存在一定風險
1.借貸平臺良莠不齊、魚龍混雜
P2P網貸平臺作為一條高收益理財的新路徑,開始越來越多地受到投資者關注;第三方機構網貸之家的2013年P2P行業數據顯示,全年行業總成交量1058億元,較2012年200億元左右的規模呈現爆發式增長,平臺數量已達800家左右。但整個行業良莠不齊、魚龍混雜。有些平臺不關注風險控制,一味地最求高利率。例如一些公司以超過30%、40%的高收益大肆圈錢,但錢到手后放貸根本無法實現如此超高收益,很快導致擠兌甚至停業關門。
2.“跑路”現象依舊出現
近年來,P2P網貸平臺在快速發展的同時,跑路、詐騙等問題不斷出現。2014年 10月3日,溫州的融益財富傳出跑路消息。10月8日,另一家溫州的P2P平臺――如通金融在其官網公告稱,近期由于大量借款逾期,導致該公司出現大量未收賬款,資金周轉困難。
(三)民眾投資缺乏理性
在投資者投資渠道比較少再加上高利誘惑和對平臺不了解,投資不理普遍存在。P2P網貸借款的高利率,對于對投資者形成“一夜暴富”的巨大誘惑,盡管P2P平臺“跑路”不斷、投資者仍前赴后繼。有些投資者認為,通過正規渠道的民間借貸其實也有風險,而相比而言P2P網貸平臺,高利息則更吸引人,所以還是會選擇網貸投融資。
三、促進溫州民間借貸發展的對策
(一)金融改革政策的完善與宣傳
1.完善金融改革
對于民眾們關于民間借貸登記的疑慮,政府應該出臺相應的鼓勵政策。例如對于登記的資金免交個人所得稅和營業稅。保護出借人信息隱私,讓出借人無后顧之憂。應從資金匹配等問題做起,但具體如何改進還在進一步調研之中。
2.加強金融政策的宣傳力度
對于公眾加強金融政策的宣傳,讓民眾感受到金融改革給他們帶來的實惠。讓民眾認識到金融改革使民間金融規范化、陽光化,給他們的投資帶來了保證。鼓勵民眾自覺到民間借貸登記中心登記備案。
(二)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
對于P2P網貸等相關領域的法律法規的欠缺,政府應盡快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例如,P2P網貸的準入門檻的嚴格限制,政府要規定嚴格的審批程序,規范業務經營范圍許可、資金風險控制,同時加強對P2P網貸的日常監管。
(三)對民眾加強相關知識的教育
1.加強法律知識教育
給民眾們灌輸法制的觀點,讓民眾認識到民間借貸應在法制的范圍內運行,不能投機取巧,不能民間集資。
2.加強金融知識教育
加強對民眾金融知識的灌輸,多開展一些金融專業知識講座,發放一些金融知識宣傳手冊給民眾,讓民眾了解和掌握基礎的金融知識,能對市場做到冷靜的分析與了解,進行理性投資。
參考文獻:
[1]周海成.當前溫州民間借貸市場的調查[J].現代經濟信息,2015(18)
關鍵詞:溫州金融改革;農村;民間借貸
一、“溫州金融改革”的背景
溫州經濟模式是我國市場經濟典型的發展模式—民營經濟發達,民間資金充裕,民間金融借貸活躍。在經歷了30多年改革開放的快速發展后,溫州經濟發展出現了民間資金多、但投資難,小微企業多但融資難的現象,引發了民間借貸問題。2011年10月份,國務院、浙江省委省政府和溫州市委市政府提出在溫州設立金融改革試驗區的想法,希望將民間金融納入監管軌道、降低風險,使溫州的巨量民間資本合法化、陽光化、制度化。2012年3月2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了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的十二項主要任務,以此為契機開展金融綜合改革,切實解決溫州經濟發展存在的突出問題,引導民間融資規范發展,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為國家民間借貸找到一條金融改革之路。
二、農村民間借貸產生的原因
在農村地區,大家都處在一個熟人社會中。因此,彼此之間都對對方有一定的了解,民間借貸感情投資成分較多,雙方在借貸活動中比較注重親情、個人品質和自身信用,一般遵循“不熟不借”的原則。本文認為農村民間借貸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點:(1)我國現行金融體系的局限性。例如,我國許多商業銀行在農村地區貸款動力不足、金融機構貸款門檻過高,導致農村地區的貸款申請很難得到批復,而且現有的金融體系內部機構設置臃腫,辦事效率極低,導致貸款不能及時辦理。[1](2)農村地區經濟的迅速發展。隨著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步伐的加快,農村經濟迅速發展,尤其南方沿海局部區域,農村居民出現資金富余現象,而現有投資理財渠道相對狹窄,再加之銀行存款利率不高,而且征收利息所得稅,導致居民存款利息收入進一步下降。因此,這部分資金富余的人開始積極尋找投資機會,將大量的富余資金轉向民間借貸,以保障資本的升值。(3)民間借貸融資方便靈活。民營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戶資金需求的季節性、風險性使正規金融機構不能及時滿足其需求或因風險難以控制望而卻步,而民間借貸的手續簡便、期限靈活,一定程度上正好及時填補正規金融貸款的“真空”地帶。
三、民間借貸對農村經濟的影響
我國現有的金融體系在一定程度上不能解決農村地區的許多貸款問題,而民間借貸的活躍對解決農戶、農村企業的生產所需資金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2]特別是在經濟比較落后的地區,民間借貸更為流行,民間借貸可以解決農戶、農村企業發展生產的燃眉之急;同時,資金在農村地區的內部流通,提高了資金的利用效率,解決了農民、農村企業的當下之需,出借者也獲得了相對較高的利息回報,可以說是一種經濟上的“雙贏”。隨著民間借貸的迅速發展,金融機構的存款總量逐漸被分流,這樣一來,有助于金融機構轉變經營理念、改善金融服務以增強自身的市場競爭力。綜上所述,民間借貸的發展有利于解決農民、農村企業發展的燃眉之急,也有助于提高農村資金的利用效率,增強金融機構的市場競爭力。
四、完善農村民間借貸的建議
(一)完善農村金融機構組織體系
完善農村金融機構組織體系,一個重要的方面就是要不斷擴大農村金融發展空間,培育競爭性農村金融市場,使其真正擔負起支持農業產業化、規模化、現代化的歷史責任。第一,規范發展多種形式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為改善農村地區金融服務,在切實加強監管的基礎上,允許新設機構進入農村金融市場。規范發展多種形式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和以服務農村地區為主的地區性中小銀行,特別是要重點引導各類資本到金融發展嚴重滯后的地區投資并設立相關機構,積極發展適合農村需要的各種小額信貸及微型金融服務的村鎮銀行和互助合作金融組織。第二,發揮國家政策的激勵引導作用。現階段我們不能單純依靠市場機制來解決農村資金外流問題,也不能僅靠銀行履行社會責任來解決農村信貸投入不足問題,必須發揮國家政策的激勵引導作用。要綜合運用財稅杠桿和貨幣政策工具,定向實行稅收減免和費用補貼,引導各類金融機構為農村的金融服務,對涉農貸款比例較高的農村金融機構制定更為優惠的存款準備金政策,實行更為靈活的利率政策,增加主產區支農再貸款額度。
(二)制定相應的政策,使民間借貸步入陽光化、合法化的軌道,提高金融機構服務水平
盡管我國現在民間金融借貸支撐著大量中小民營企業的生產經營,但民間借貸一直處于正式金融法律體系的邊緣。因為其沒有被正式納入法律體系,所以在發展過程中,一直受到人為的強制干預,使其偏離了正常的發展路徑。民間資本應通過登記和法律合同樹立契約精神,約束雙方,增加透明度,讓民間借貸的資金鏈不像以前那么脆弱,也使民間資本合法化,在法律的范圍內公平地參與競爭。[3]本文建議成立民間資本管理公司,嘗試對民間資本進行管理,使之受到法規的約束;加快發展小額貸款公司和股權營運中心,使農村的流動資金有合法流動的場所;建立地方金融監管服務中心,把民間金融納入監管視線,從根本上引導民間金融資本規范化、陽光化,使民間資本在陽光下健康發展。
金融服務是金融政策發揮作用的重要支持和保障,服務水平直接關系著金融業務拓展的寬度和深度,以及人們對金融產品的認知度。提升我國農村金融服務水平,首先要不斷進行業務和產品創新,不斷滿足日益增長的農村金融需求,通過推動金融科技創新和技術進步,不斷增強其面向“三農”的服務功能。其次,金融機構應降低門檻,提高服務水平,以拓寬社會資金進入農村的渠道。最后,加強對金融機構相關人員的管理和培訓,規范從業人員的職業行為,提高從業人員素質,提升金融服務質量。
(三)引導民間融資規范發展,促成良好的信用環境
民間資本其自身具有規模小、流動性大、難以監管的特點,因此要制定民間融資的管理辦法,建立民間融資備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民間融資監測體系來規范民間融資的發展。例如針對有些民營經濟發達、民間資金充裕、民間金融活躍的農村地區,可以出臺相關民間金融融資意見,使民間資本從野蠻成長走向理性發展。[3]
良好的信用環境是農村金融發展的必要條件,是提高經濟競爭力、做大做強農村金融產業的前提。本文認為,金融機構應加強相互合作,逐步完善農村信用系統,加大打擊非法金融活動的力度,構筑堅實的金融法律基礎,營造良好的金融信用環境。
五、結 語
“溫州金融改革”使我們反思,我們要做的不僅是解決危機,更重要的是防止危機的再度發生。完善健康的民間金融制度需要政府和市場兩只手來維護操作,強制干預或者任意放縱都只會破壞其自發演化的過程,最終導致危機,而改革的過程就是要使之回到合理合法的演化路徑中。希望溫州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能真正將政策落實到實處,為金融機構提供足夠的發展空間,成為全國金融改革成功的典范,為我國民間借貸開啟新的篇章。
參考文獻:
[1] 余豐慧.民間借貸高利率醞釀風險[J].中國工人,2011,
(7).
[2] 王金銀.引導和規范農村民間借貸健康發展的思考——
以鹽城為例[J].中國內部審計,2011,(10).
關鍵詞:民間借貸;金融抑制;國有銀行回鄉
一、民間借貸現狀
(一)民間借貸的定義。目前,民間借貸亟待深入研究,關于民間借貸較為權威的界定尚無,且各方爭議較大。有的學者認為,民間借貸是不通過法律合法規定的形式所進行的資金融通活動,包含了民間金融和地下金融;另一種觀點強調,所謂民間借貸,泛指個體、家庭、企業之間通過繞開官方正式的金融體系直接進行金融交易活動的行為,它是尚未納入政府監管的、未取得合法地位的金融形式。綜合各方的觀點,民間借貸是相對于官方金融而言的,其內涵界定應當強調以下三點:一是產權屬于民間所有,并由民間借貸組織或個人獨立自主開展的資金融通和與其相關的資金融通活動;二是參與主體的民間性,即資金的需求者是從官方正式的金融體系中難以得到融資安排的經濟行為人,如無抵押品的中小企業或農戶。同時,資金的供給者多是由民間資本出資組建的民間組織或手中持有閑散資金的個體;三是融資活動的非監管性,即民間借貸活動游離于金融監管當局的監管范圍之外,未進入官方的統計報表,未納入到金融監管當局日常管理系統,也難以得到金融法律法規的規范和有效保護的資金融通活動。
(二)民間借貸的特點。雖然民間借貸市場目前監管缺失、無章混亂,但通觀全局,我們依然可以歸納出如下特點:
1、我國的農村民間借貸行為以社會關系為基礎。民間借貸行為的發生人往往生活在一定的地域之內,他們之間具有一定的社會關系,所以借貸關系不再是簡單的經濟契約關系,而是他們之間社會關系的一部分。因此,這種內源性本身是具有社會性的。
2、民間個人借貸逐漸減少,企業生產性借貸增加。隨著銀行業不斷推出面向個人的服務,如個人抵押貸款、消費貸款等,逐漸完善其服務水平,扭轉了以往人們想向銀行借錢也借不到的局面,樹立了新的借貸觀念。而且由于民間金融的灰色性因素以及前幾年的“抬會”風波使社會及個人信用狀況有所下降。而且隨著銀行個人貸款業務的推出,民間個人消費借貸已經開始萎縮,相對應的,企業生產性借貸則由于民營中小型企業的不斷涌現,呈水漲船高之勢。
3、我國的農村民間借貸存在已久。從歷史的發展來看,就算在現在這種國有金融壟斷和金融壓制的條件下,由于其自身的優勢,農村民間借貸將長期存在,并有可能衍生出新的形態。
4、民間借貸操作手續簡易。一般對借款用途不作限定,僅在口頭表明資金使用意向,期限事先基本不確定,可臨時通知收回,也可要求展期,從提出民間借貸申請到獲得資金一般只需要1~2天,短的則只要幾個小時,并且普遍以現金方式交接。
5、民間借貸的公開程度逐漸加強。隨著金融改革的推進,直接融資規模的逐步擴大,利率管制的逐步放松,市場金融資源配置中的作用逐漸增強,民間借貸的內部和外部環境有所改善,社會的接受和認可程度逐漸提高,一些民間借貸融資方式已由原來的隱蔽狀態向半公開化甚至是全公開化方向轉變。
民間借貸的上述特征,表明了民間借貸已經發展到一個新的階段。民間借貸的發展是經濟體制變革的一個必然過程。在經濟領域中,民營企業已經成為國民經濟的主導力量,民間借貸的繁榮和發展是必然的。
二、民間借貸成因
有一種流行的觀點是麥金農和愛德華·肖的金融抑制,即民間借貸是在政府金融管制即金融抑制下取得的。所謂金融抑制,是指一國的金融體系不健全,金融市場機制未充分發揮作用,經濟生活中存在過多的金融管制措施,而受到壓制的金融反過來又阻礙了經濟的成長和發展。他們認為,發展中國家的金融市場是“割裂”的,“割裂”了儲蓄與投資之間的關系,導致了資源配置的扭曲,致使資本與良好的投資機會相分離,大量的中小企業和個體被排斥在有組織的金融市場之外,資金在特權階層得到低效率的使用,而急需資金進行投資活動的個體和中小企業卻得不到足夠的資金,其只能通過“內源性融資”進行技術創新和發展。正是金融抑制使得部分經濟主體的融資需求無法通過正規金融渠道獲得滿足,民間借貸由此應運而生。麥金農和肖的金融抑制假說揭示了民間借貸在發展中國家產生的體制性根源,這個根源是外生的。
體制上,我國是典型的轉軌經濟國家,并且在長期的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了國有金融的壟斷地位。并且,落后農業與現代工業的二元性經濟結構,導致了我國農村在資源配置方面的不利地位。整個社會的閑置資金不但不能流入到農村經濟部門,還導致大量的農村資金倒流向非農業部門。而國家通過有計劃的銀行信貸的方式投入到農村的金融資源,只能起到維持農村經濟部門進行一些簡單的再生產,卻無法給農村金融帶來成長的機會,最終的結果是農村金融發展更加滯后,農業融資的機會有限,嚴重地制約了農村經濟的發展。一方面長期以來,由于開拓農村金融市場成本高、風險大、收益少,我國的一些金融機構紛紛視農村金融市場為雞肋,認為從農村建設銀行網點是吃力不討好的行為,因此十年前,國有商業銀行紛紛收縮網點,從農村撤離機構。導致農村金融市場出現了服務不足和金融缺位的現象,成為了我國金融市場中最薄弱的一塊;另一方面由于普遍缺乏可抵押資產,缺乏正規的財務會計記錄,中國的個體企業幾乎沒有可能獲得正規金融機構,尤其是國有商業銀行的貸款。“金融壓制”的源頭不僅來自央行及銀監會;比如,企業債和地方企業債券的融資審批權集中在國家發改委,這一渠道事實上是被堵死的。正是由于資金供給與需求之間巨大的缺口,民間借貸商民以極其敏銳的逐利本能,在江浙一帶迅速發展起來。
三、關于民間借貸發展的建議
(一)建議進行針對民間商業借貸的經濟普查。不得不承認,雖然民間借貸的非正規性和非合法性,但是卻是非常市場化的一種融資形式,資金規模與使用去向受到經濟形式以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的很大影響,敏感性極高。反之亦然,這些資金的流動,無疑會對我國的宏觀財政和貨幣政策的實施造成一定的影響。我國農村地域遼闊,人口眾多,經濟結構復雜,經濟發展程度差異很大。民間融資的規模與民營經濟的發達程度密切相關。民間資金的使用有很強的地域性與隱蔽性。現在,在正規金融市場之外,究竟有多少資金流動,是沒有任何具體數字可言的。雖然,近年來,民間借貸問題得到相當重視,各方的調研成果不少,但幾乎都是針對某一典型地區的調查,例如溫州,并且所得到的數據浮動范圍較大,精確數據的取得是非常困難的。可以說,沒有任何一個個人或組織有能力完成全國范圍的調查。為了更好的研究民間借貸這一問題,不通過國家力量是不現實的。因為鄉鎮企業間的借貸是民間借貸占用資金最多,對實體經濟影響最大,也是有據可尋的資金使用方式,建議國家盡快展開針對民間借貸的專項調查。
(二)加快國有銀行“回鄉”進程。十年前,國有商業銀行紛紛從農村撤走網點。據統計,截至2007年底,中國沒有金融機構的鄉鎮是2,686個,只有一家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的是8,901個鄉鎮,兩項加在一起大約是1.2萬個鄉鎮,而全國共有6萬個鄉鎮。粗略計算,大約1/5或者1/4地區的金融服務是不充分的,這些地方大部分集中于中西部地區。加快國有銀行的“回鄉”進程,增加正規金融機構在農村的營業網點,對推進農村金融服務、規范農村金融秩序、吸收農村閑散資金的作用是不容置疑的。并且,隨著商業銀行在大城市競爭的日益白熱化,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村市場無疑是一塊巨大的蛋糕。事實上,就在數年前國有商業銀行悄然全線撤退的情況下,外資銀行卻逆流而上,乘虛而入,昂首挺進中國鄉村。頗具戰略眼光的外資銀行在拼搶城市高端市場的同時,并不放棄中國農村這個低端市場。幾年來,為了解決“三農”問題,中央政府出臺了一系列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相信今后中央政府支持農業的利好政策,包括支持農村金融發展的一系列優惠政策將越來越實惠。這些都給農村金融發展提供了廣闊前景,給農村金融的負債業務、資產業務,以及中間業務提供了拓展空間,農村成為商業性金融業務的潛力點和盈利點。
轉貼于
(三)依法規范民間借貸行為
1、反思民間借貸立法目標。我國的金融體制與制度設計至今都沒有充分考慮民間自由融資的客觀需要,而是以國有企業的投融資為中心,通過建立并控制以國有銀行為主體的金融體系,確保把居民與企業資金集中在國有金融體系內,保持對金融體系的有效控制機制來達到促進國民經濟增長的目標。金融法律的立法目標及其制度設計首先并不在于實現金融市場的穩定,而是阻止市場性的金融活動。這種制度安排的結果使銀行部門實際上成為私人貸方和國有借方之間輸送資金的管道,為國家按照自己的偏好配置金融資產提供了便利。因此,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必須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放棄對金融活動的過多干預,應將重點放在保障交易自由、維護市場秩序、提供公平競爭環境等公共服務上來。通過建立與完善相關金融法律制度,來促進民間借貸的規范化、制度化與法制化,實現市場經濟的法制目標。
2、規范民間借貸市場。加強對民間借貸活動的管理和監督。政府、金融部門和司法部門要形成合力,監控民間借貸市場利率,使其在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基礎上由市場自行調節;監督民間借貸等具體市場行為,保護民間借貸雙方主體的合法財產和人身權利不受侵犯,促進民間借貸市場有序、規范發展。
3、積極建立并完善農村金融市場。隨著民營經濟、家庭工業發展步伐的加快,土地和資金問題已經成為制約經濟發展的瓶頸。目前許多中小企業一定程度上是依賴著民間金融市場的形成而發展的。對民間金融市場應堅持堵疏結合,既要促進其健康發展,也要進行合理引導和規范。同時,鼓勵農村信用社積極開展業務創新,廣納存款,充分發揮其支農的“主力軍”作用。目前,寶應縣有關部門已經出臺了有關資金扶持政策,正在探索設立小額信貸公司和擔保公司;相關金融部門也在信貸的面和量上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資金幫助,積極改善企業融資渠道,杜絕高利貸產生的溫床,維護正常的金融秩序,促進經濟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
主要參考文獻
[1]溫州民間資本借貸對銀行信貸影響的研究.經濟師,2008.8.
[2]從民間借貸的繁榮透析商業銀行信貸體制的缺失.西安金融,2005.11.
[3]民間借貸VS銀行信貸.中國國情國力,2005.11.
[4]辦理民間借貸合同公證應注意的問題.中國公證,2006.11.
關鍵詞:縣域企業;信貸需求;影響因素;差異性
中圖分類號:F830.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3544(2011)04-0018-05
一、引言
縣域企業是縣域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 在促進農業生產、 提高農民收入和轉移農村剩余勞動生產力方面發揮著積極作用, 而要實現縣域企業的蓬勃發展,則離不開金融的有效支持。目前,我國縣域企業發展中資金需求與資金供給的矛盾較大,“金融貧血” 仍然是制約縣域企業生存和發展的重要因素。在這一背景下, 全面認識和分析縣域企業的金融需求,對完善我國現代農村金融制度,促進縣域經濟發展,解決“三農”問題具有重大的理論和實踐意義。
目前國內一些機構和學者已經對縣域企業的金融需求進行了大量調查研究。例如,銀監會(2006)以全國946個縣(市)、2萬家農村中小企業為樣本,開展了中國農村金融服務與農村金融競爭充分性調查。韓俊等(2007)以108個縣域企業為樣本,分析了縣域企業的融資情況。 中國人民銀行農村金融服務研究小組(2008) 調查了全國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含北京、上海)的1975個行政縣(旗、縣級市)的縣域金融服務和金融需求情況。
總的來看, 目前的調查研究為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相關政策提供了大量的理論和數據支持, 并就大部分縣域企業在發展過程中明顯受到資金制約,融資難是制約縣域企業發展的“瓶頸”這一問題達成了共識。但已有的調查研究也存在局限性:一是對縣域金融需求的差異性分析不夠, 導致針對性不強,部分研究調查過于分散,存在系統誤差;二是針對縣域企業金融需求的定量分析較少, 缺乏深度的實證分析研究。
本文主要利用問卷調查數據, 運用多分類Logistic回歸模型對縣域企業金融需求的差異性進行分析和檢驗, 以期對當前中國縣域企業的金融需求現狀做出更為準確的描述和恰當合理的分析。
二、研究模型設計與樣本選取
當因變量是分類變量而不是連續變量時, 線性回歸模型就不再適用,而Logistic回歸模型可以很好地解決這一問題。本文將“縣域企業貸款需求”作為因變量,將縣域企業的貸款需求分為4個等級, 用來反映縣域企業借貸需求的差異和層次。同時,因變量的不連續性并沒有限制自變量的類型, 自變量仍可以保持連續變量的形式,也可以是分類變量,為模型的建立提供了便利。
從數據使用和模型的解釋力來看,Logistic回歸對數據的要求比較寬松, 不需要數據的正態性和方差齊性的假設。 由于本文的數據是來自全國18個省(市), 地區之間的差異性使得數據很可能不服從正態分布且具有異方差的性質。因此,選擇Logistic模型來進行分析,增強了可靠性和有效性。另外,回歸模型的結果具有概率含義, 更具解釋力。Logistic回歸模型的因變量反映了“縣域企業金融需求”這一事件的概率, 由這個概率可以分析該自變量對縣域企業貸款需求的影響情況。 鑒于縣域企業借貸行為的復雜性,這種解釋更具合理性。
Logistic回歸模型的基本形式為:
logit(y)=ln(■)=?茁0+?茁1x1+…+?茁kxk
其中logit(y)表示將y做Logistic變換,表示給定x時,事件發生的概率。這一轉換的重要性在于,logit(y) 有許多可利用的線性回歸模型的性質。logit(y)對于其參數而言是線性的, 并且依賴于x的取值,對于Logistic模型的各個自變量前的系數,可以按照一般的回歸系數那樣來度量和解釋。 一旦擁有觀測的自變量的樣本值,并擁有其事件能否發生的觀測值,就能夠使用這些信息分析和描述在特定條件下事件發生的概率,并分析其與自變量之間的關系。
定義一個新的變量,事件發生概率與事件不發生概率之比(odds),可以用來解釋回歸方程的系數:
odds=■=e■
從上式可以看出,當?茁i為正時,e■將大于1,即事件發生比odds會增大, 說明?茁i代表的影響因素對事件概率有正的作用,會增大因變量;反之,該影響因素則對事件概率有負作用,會降低因變量。在接下來的分析中將直接根據這一原理進行自變量的參數分析判斷。
綜合以上的分析, 只要我們擁有各個事件的觀測自變量構成的樣本, 并同時擁有其事件發生與否的觀測值, 就能夠使用這些信息來分析和描述在特定條件下事件的發生比及發生的概率。 至于模型中參數的估計,采用了極大似然估計的方法,與最小二乘法相比, 該方法不僅可以用于線形回歸模型, 也可以用于更復雜的非線性估計。Logistic回歸模型作為一種非線性模型, 采用極大似然的估計方法會更準確,并且估計的性質同樣具有一致性、漸進有效性和漸進正態性。
本研究所選取的樣本數據來源于中國農村金融學會縣域企業金融需求問卷調查及專項調查,調研范圍覆蓋全國18個省(市、區),共發放問卷400份,收回382份,其中340份有效問卷 ① 。樣本企業基本信息如表1所示。
三、縣域企業金融需求的影響因素分析
(一)影響因子的選擇
從理論上講, 影響縣域企業借貸需求的因素包括企業生產經營規模、經營情況、貸款成本、流動資產規模、 是否有向外投資或借貸的傾向及獲得貸款的便利性等,但在不同的國家(地區)以及不同的發展階段上,影響縣域企業借貸需求的因素是不同的,它們之間的數量關系也在發生變化。同時,由于樣本選擇不同、計量分析方法不同,計量分析結果也會有較大的差異。
18個省市縣域企業金融需求問卷調查顯示,不同地區、 不同類型縣域企業的收入水平存在較大差異,同時,不同類型的縣域企業所能承受的貸款利率也表現出較大的差異性, 而這種差異是否顯著影響縣域企業的借貸需求是有待檢驗的。同時,從已有的問卷調查來看,企業收入水平、借款利率、企業收益率、投資傾向、縣域企業所在地與金融機構的距離以及借款期限都是影響借貸需求的重要因素。 本文在反復論證的基礎上, 選擇了9個變量來進行建模(如表2所示),通過計量模型來檢驗這些因子與縣域企業金融需求的關系。
從理論上分析, 影響企業借貸需求的主要因素應包括企業經營規模、經營情況、借貸成本、流動資產規模、借貸期限、投資傾向以及獲得金融服務的便捷性等。 本文對影響企業借貸需求的因素做出以下判斷。
收入假說:企業的收入狀況對企業的借貸需求具有正向影響。企業的收入狀況反映了企業對生產投資、 現金支出的支付能力,因此,收入水平越高,資產負債的規模越大,現金流量越大,企業的借貸需求就越大。
利潤率假說:縣域企業經營收益狀況(收益率)與企業借貸需求應負相關, 即企業的利潤率越高,對外的借款需求會越小;反之,借貸需求會越大。
利率假說:根據一般的市場機制,在自由資本市場中,借貸利率與企業的借貸需求負相關,即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 企業借貸需求隨利率的上升而下降。
流動資產規模假說: 流動資產是企業營業周期內變現或運用的資產, 直接反映企業生產經營中需要的流動性。因此,流動資產規模應與企業金融需求正相關,即流動資產規模越大,一般相應而言企業金融需求也越大;反之,金融需求越小。
借款期限假說:由于向銀行借貸存在成本,一般對長期借貸的需求會比較小, 而短期借貸需求會更大,即借款需求與借款期限負相關。
投資傾向假說:企業的生產投資規模,特別是生產性現金支出的規模對企業借貸需求具有正向影響,即企業的生產性現金投資規模越大,企業對借貸資金的需求也越大。
金融機構服務假說: 金融機構與企業距離的遠近、服務政策、態度的好壞,都會對企業的貸款需求產生影響。 一般認為金融機構與企業的距離與企業使用服務正相關,即距離越近,獲得金融機構的服務越便捷,貸款需求就越大。
(二)計量結果及分析
對全樣本進行Logistic回歸,模型的檢驗結果及參數估計如表3所示。
模型的似然比統計量為98.99635,Prob>chi2=0,因此在1%的顯著水平下,模型是顯著的。另外,從模型的系數來看,由卡方檢驗(Wald Chi-Square)的P值可以看出,模型中有三個變量(縣域企業的2007年收入、10年收入、10年收益率)的P值小于10%,附近有無金融機構的P值接近10%,這表明在10%的顯著水平下, 這4個變量通過了回歸系數的檢驗,拒絕原假設。而流動資產規模、企業投資傾向、企業貸款利率、 貸款期限及是否外借資金這5個變量不顯著,沒有通過檢驗,表明這5個變量不是影響當前縣域企業借貸需求的主要因子。
由于模型中的自變量有不顯著的因素, 對其他因素的參數估計存在一定的干擾, 因此依次剔除這些不顯著的變量,重新進行Logistic回歸,找出最優結果的回歸模型,回歸結果如表4、表5所示。
由表4的檢驗結果, 得到似然比統計量的值為
-100.65796,Wald統計量的值為51.55, 且P值都通過了顯著性檢驗,表明在1%的顯著性水平下,模型是顯著的。同時,由表5可以看出,在10%的顯著性水平下,變量的系數均通過檢驗,這說明縣域企業10年收入、附近有金融機構、企業10年收益率是當前影響縣域企業借貸需求的重要因子。
根據表5的系數,可以判斷出變量對縣域企業借貸需求的影響。 首先,10年收入變量的系數為0.0002949,符合初始判斷,即10年收入與企業金融需求呈現正相關, 收入水平較高的縣域企業對借貸的需求也較高。 這主要是因為收入規模顯示縣域企業的生產規模, 收入高的縣域企業一般生產經營規模大,支出也較多,在流動性受到約束時,借貸的需求量往往也更大。
其次, 附近有無金融機構也是影響縣域企業借貸需求的重要因素。 系數為正, 符合初始的經驗判斷。 說明金融機構的有無和服務的便捷性是企業金融需求的重要影響因素。 根據調查問卷的相關問題回答可以看出, 基本上所有企業都會選擇服務質量高、態度好、離得近的金融機構進行借貸。有無熟人和關系也是選擇金融機構的重要影響因素。
最后, 企業近10年利潤率的系數為-3.103144,在5%的水平上顯著, 證實了此前的利潤率假說。縣域企業經營收益狀況(利潤率)與企業借貸需求負相關。即企業收益狀況良好時,流動性較寬松,向金融機構的借款需求會比較小;收益率較低時,流動性緊張,借貸需求會變大。
另外要說明的是, 雖然利率并沒有納入方程的影響因素, 但這并不表明利率不影響縣域企業的金融需求。這是因為,我國的農村金融市場的利率是外生的,受到嚴格的管制,并不是像傳統經濟學中所講的那樣,金融市場的利率具有內生性的特征。我國農村金融市場的利率不能完全反映市場的成本和風險,不能有效反映市場的真實信息。而且企業借款很多時候取決于是否有關系和熟人, 在這種情形下利率也是可以私下商定的, 并非完全由市場供需決定。因此,在外生性的條件下,一方面,市場供求不能影響利率,也不能由利率反映;另一方面,利率的外生性和不公正性也使其喪失了調節市場供求、 優化資金配置的能力。由于這兩方面的原因,利率與借貸規模在計量模型中難以顯示出明確的相關性。
四、不同地區縣域企業金融需求差異性的檢驗
隨著農村經濟改革的深入, 不同地區和不同生產經營類型縣域企業的生產和消費傾向出現分化,縣域企業借貸需求的差異性也日漸明顯。 為了進一步定量分析這種差異性是否顯著, 下面從地區角度來進行研究。本次調查以東部、中部和西部三個地帶劃分為依據, 分析各個地區縣域企業借貸需求的差異性。
東部地區的樣本包括福建、山東、浙江、江蘇和河北, 是相對較發達的地區。 中部地區樣本涵蓋江西、安徽、湖北、湖南、河南、吉林和黑龍江。西部地區樣本包括云南、貴州、甘肅、四川、重慶和陜西。首先加入虛擬變量mid、est區別不同地區。
由以上加入地區虛擬變量的回歸方程, 得到似然比統計量的值為96.704108,Wald統計量的值為59.46,且P值都通過了顯著性檢驗,表明在1%的顯著性水平下,模型是顯著的。同時,由表6可以看出,除附近有無金融機構以外, 在5%的顯著性水平下,其他所有變量的系數均通過檢驗, 這說明縣域企業10年收入、10年利潤率、地區變量都是當前影響縣域企業借貸需求的重要因子。可以看到,相對于沒有加入地區虛擬變量的回歸方程,加入虛擬變量后,附近有無金融機構的顯著性降低, 顯示出該變量對西部地區縣域企業金融需求的影響較不顯著。 可能是由于中、東部地區的樣本顯示出該變量的影響更顯著。另外, 地區虛擬變量也都滿足5%的顯著性水平,說明縣域企業的貸款需求確實存在地區差異。 中部虛擬變量和東部虛擬變量都在5%的顯著性水平下顯示為正, 說明中部和東部縣域企業的借款需求都大于西部企業的借款需求,中、東部地區的縣域企業金融借貸比西部地區更為活躍。兩者結合,證實西部地區由于金融抑制,金融機構較少,服務弱于中東部地區的金融機構, 導致本地區縣域企業的貸款意識不強,貸款需求不如同等情況下的中東部企業。
五、 不同規模縣域企業金融需求差異性的檢驗
將樣本數據分為3個層次: 小規模縣域企業,即企業年收入少于100萬元的,共18家企業;中等規模縣域企業, 即企業年收入處在100~5000萬元之間的,共106家企業;大規模縣域企業,即年收入超過5000萬元的, 共17家企業。 對于不同規模的縣域企業,分別建立相應的計量模型。
(一)小規模縣域企業
通過回歸結果可知, 似然比統計量的值為7.7266117,Wald統計量的值為9.70,且P值都通過了顯著性檢驗,表明在1%的顯著性水平下,模型是顯著的。同時,由表7可以看出,在10%的顯著性水平下, 變量的系數通過檢驗, 這說明縣域企業10年收入、10年利潤率是當前影響小規模縣域企業借貸需求的重要因子。相比于整體樣本,小規模企業的回歸結果顯著性較弱,進入回歸方程的影響變量也更少,原因可能是樣本數量太少,而且數據相似度較高。對小規模縣域企業,收入系數為正,證實了收入假說;利潤率系數為負,也驗證了利潤率假說。只有兩個變量進入方程,若不考慮樣本數據的問題,也可能是小規模縣域企業本身借貸活動的特點。 小規模縣域企業借貸需求最重要的影響因素就是當年的收入和利潤率,其他變量的影響都很小。即縣域企業是否借貸、借貸規模,都取決于當年的生產經營狀況。
(二)中等規模縣域企業
通過回歸結果可知, 似然比統計量的值為42.223027,Wald統計量的值為72.95, 且P值都通過了顯著性檢驗,表明在1%的顯著性水平下,模型是顯著的。同時,由表8可以看出,在5%的顯著性水平下, 變量的系數通過檢驗, 這說明縣域企業10年收入、10年利潤率、附近是否有金融機構和流動資產規模是當前影響小規模縣域企業借貸需求的重要因子。相比于小規模企業的回歸結果,中等規模企業回歸結果顯著性更強, 進入回歸方程的影響變量也更多,從技術角度出發,原因可能是樣本數量較大,數據更分散。若不考慮樣本數據,其他可能的原因則是對于中等規模的企業,流動資產規模和附近有無金融機構確實是重要的影響因素。 流動性緊張時企業需要向金融機構借貸,反之則不借貸。金融機構的遠近、 服務的便捷性是中等規模企業借款時考慮的因素,若近水樓臺,則更傾向于增加借貸需求;若距離遠不方便獲得服務,則減少借貸需求。
(三)大規模縣域企業
通過回歸結果可知, 似然比統計量的值為1.9198307,Wald統計量的值為5.72,且由表9可以看出,變量的系數未通過10%的顯著性水平的檢驗,這說明模型不顯著,回歸結果的解釋力很弱。這主要是因為樣本數據太少,且數據高度相似,過于集中,難以回歸出理想的結果。
本部分的分層次差異分析由于樣本數量的問題導致回歸結果質量下降。首先,因為Logistic模型使用的最大似然估計法在大樣本和中等規模(比如n=100)樣本下性質較好,但在小于100的樣本規模下使用風險較大。而且,樣本數量也限制了進入回歸方程的影響因素,因為模型中需要估計的參數越多,需要的觀測案例越多。其次,樣本分層次后數據條件不好(如因變量的變化太小)時,也需要較大的樣本,但由于樣本數據有限,分層后雖然因變量趨同,但數據減少。最后,模型的因變量分類越多,需要的觀測案例越多,而本文中雖然因變量分類大于2,但樣本規模受到限制。以上種種,都影響了對總體樣本進行分類回歸分析的效果。
六、主要結論與政策建議
縣域企業在促進縣域經濟增長、 擴大城鄉就業和活躍城鄉市場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本文驗證了企業生產經營規模(年收入)、生產經營情況(利潤率)、獲得金融服務的便捷性(附近是否有金融機構)、流動資產規模等是影響縣域企業金融需求的重要因素, 并且我國縣域企業金融需求存在地區差異和規模差異, 欠發達地區縣域企業和中小規模縣域企業金融需求受到嚴重抑制。
為改善縣域企業的融資環境,拓寬融資渠道,發揮縣域企業在促進縣域經濟發展的主力軍作用,必須充分考慮縣域企業金融需求的差異性, 發揮好金融支持的作用, 為縣域企業發展提供多層次的金融服務。
一方面,西部地區的金融抑制不容忽視,金融抑制既是西部地區經濟落后的結果,也是原因,兩者相輔相成。金融抑制導致金融需求得不到滿足,有活力的市場經濟行為難以啟動和進展。因此,需要充分考慮地區發展實際, 按照區域金融發展水平和縣域企業金融需求特點,有側重地改善縣域金融服務,滿足縣域金融需求, 特別要重視加快深化農村地區金融改革,尤其是西部地區的農村金融改革,因地制宜地建立符合西部縣域經濟發展要求的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的縣域金融體系,縮小縣域金融服務的地區差異, 為西部地區縣域經濟發展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
另一方面, 特別需要關注縣域中小企業的金融需求,不斷豐富針對它們的信貸產品,大力試點和推廣中小企業信用貸款和企業聯保貸款,加快存單質押、應收賬款質押、動產抵押、存貨抵押等新型質押抵押方式的探索和推廣, 提高縣域中小企業資金需求滿足率。 同時, 增加縣域中小企業信貸審批的彈性,增加信貸產品額度、期限等方面的靈活性,優化審批程序,提高金融服務效率。此外,積極開展面向縣域中小企業的支付、 匯兌、 結算和承諾類金融服務,通過提供支付、匯兌和結算類業務,保障資金安全,加速企業資金流轉,并通過提供承兌、保函、信用證等擔保承諾類業務, 消除縣域中小企業發展的后顧之憂。
參考文獻:
[1]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課題組. 中國農村金融服務與農村金融競爭充分性調查[J]. 中國金融.2007(2).
[關鍵詞] P2P網絡借貸平臺;發展對策;風險防控
[中圖分類號] F713.36 [文獻標識碼] B
近年來,互聯網以其信息交換不受時間與空間限制,使用成本低廉,信息量龐大及受眾廣泛等優點迅速發展,這在對傳統金融業造成重大沖擊的同時,也促進了金融創新。在傳統金融行業中,由于市場中資金需求者與資金供給者之間的信息流通不夠順暢,金融機構主要起到金融中介的作用,即充當資金供求者之g的橋梁。但當互聯網與金融結合后達到理想狀態時,資金供求雙方將不再存在信息不對稱現象,金融機構則直接退出兩者的資金交易。互聯網金融建立在大數據與云計算的基礎上,能夠針對不同受眾群體需求推出個性化金融方案,這種明顯優于傳統金融服務的用戶體驗使大眾更傾向于選擇這種服務方式,而這種客戶需求又進一步推動了互聯網金融的發展。
互聯網金融交易模式主要分為三種,即線上交易模式(Onlineto Online)、線下交易模式(Outlineto Outline)與目前最為流行的線上線下綜合交易模式(O2O),而P2P網絡借貸則是O2O模式中發展最為迅猛、應用最為廣泛的代表。
P2P網絡借貸市場中不再存在傳統金融中介,P2P平臺本身就起到或信息中介,或信用中介,或信用擔保的作用。當P2P網絡借貸平臺僅充當信息中介時,該平全不參與資金供給者與資金需求者的資金借貸,而僅僅作為一塊展示借款人借款信息的“告示板”,資金富余者則在“告示板”中搜集貸款項目信息并獨立做出決策,此時P2P平臺的收益主要來自于借貸協議達成所產生的服務費。漸漸地,P2P平臺開始建立簡單的信用評級體系并拓展其業務范圍,如分別接受資金供求雙方委托,為其提供專業咨詢、個性化方案定制等服務,此時P2P平臺已由最初的信息中介升級為信用中介。隨著業務量的擴大,P2P平臺發現單純的線上交易模式有著致命的弱點,即難以保證貸款者的信息真實和出資者的資金安全,而這種缺點卻可以通過線下交易模式來彌補。由此,P2P平臺由最初的線上交易模式逐步演變為線上線下綜合交易模式,并借鑒傳統金融機構的運營模式,引入第三方擔保,進一步保障出資者的資金安全,其職能從信用中介升級為信用擔保。
一、我國P2P借貸平臺發展現狀
P2P網絡借貸平臺自2007年出現起一直呈現高速發展趨勢,截止2016年底,我國P2P平臺逾幾千家,但平均每天都有平臺在消亡。目前,我國P2P網絡借貸的主要客戶為中小微型企業,這類企業雖然是支撐地方經濟發展的中堅力量,卻依然由于融資困難而難以發展甚至無法持續生存。中小微企業的資金來源通常分為自身投資收益與向金融機構貸款兩種,前者品種單一,可選范圍有限,而后者則可能加速這類企業的死亡。因為在傳統金融市場中,銀行等金融機構出于自身經營風險考慮,對貸款企業資質要求極其嚴格,這使中小微企業即使得到暫時的資金融通,也將背負較高的資金成本,加重其未來經營成本與風險,形成惡性循環。P2P借貸平臺的出現加快了金融行業去中介化的速度,一方面有效提高了資金供給者閑散資金的利用率,另一方面成功降低中小微企業融資成本,沖擊現有銀行體系。但不可否認的是P2P網絡借貸平臺的出現與繁榮產生了較大的社會效益,但一個新興行業的發展常常面臨著較多潛在風險。
二、我國P2P借貸平臺所面臨的風險
(一)外部市場環境風險
在宏觀方面,特朗普上臺與歐洲經濟一體化倒退使世界經濟的不確定性明顯增加,同時逆全球化潮流的涌現使我國在未來一段時間內可能面臨出口困難,這無疑增加了我國企業負擔。我國經濟政策旨在穩中求進,這意味著通貨膨脹率將逐步增長;房產市場中超過75%的購買者是出于投資或投機目的,讓我們不得不重視其中可能存在的泡沫。當宏觀經濟環境不夠穩定時,我們難以保證還處于幼兒時期的P2P網絡金融能否健康地生存成長下去。
(二)行業風險
近年來P2P網貸行業的規模雖不斷擴大,但其實際盈利情況卻不容樂觀。各種P2P借貸平臺資質良莠不齊,能夠持續運營的企業寥寥無幾,根據各種公開信息估算出具有可持續盈利能力的平臺不足1%。由于P2P平臺初期流量開發極其重要,而激烈的同業競爭令平臺不得不削減其他成本以爭取客戶資源,這都導致其推廣成本高居不下,也在一定程度上解釋了為何雖然該行業規模不斷發展,但最終成長起來的優質平臺屈指可數。
(三)自身內部風險
P2P借貸平臺的自身風險主要包括信息安全風險、信任機制風險和職業能力風險等。
P2P借貸平臺起始于線上交易,現今逐漸發展為線上線下綜合交易模式,這令其建設極其依賴電子信息技術,且對電子信息安全要求較高;P2P平臺無論作為信用中介還是信用擔保(市場主流),均需要審核資金供求雙方信息、評估其資質、制定個性化方案等,它們其中的任何一方出現問題,都會影響到該平臺的運營,并因此而產生大批壞賬;P2P平臺在我國還處于青春期,其所提供的服務及產品的質量是決定該行業能否獲得資金供求雙方認可的關鍵,因此該行業的健康良性發展是吸引資金供求者的不二法寶,而大量資金借貸交易的達成也促使該行業走向規范與繁榮,所以當前最重要的是提高該平臺的服務質量,這就要求行業從業人員具有較高的職業素質,而同時擁有知識與經驗的專業人才卻集中于傳統金融行業,這正是本行業所面臨的尷尬局面。
三、政策建議與意見
(一)建立并完善的監管體系,保護借貸雙方權益
我國的互聯網金融還未形成體系,而P2P借貸平臺作為互聯網金融的最新產物,更為缺乏政府以及第三方有效監管。“一管就死,一放就亂”的現象在諸多行業中屢見不鮮,而作為一國經濟的中流砥柱的金融行業對監管的反應更加敏感,一旦監管不當所導致的后果難以估量。
西方發達國家此行業興起較早,目前已形成了相對成熟的監管體系,其中經驗值得我們借鑒。如在監管模式上,采取立法手段,將行業監管與現有法律結合,同時強調行業自律,獎勵合法運營平臺以增加企業運營合規積極性;在監管手段上,則主要以借貸雙發權益保護為重,要求P2P借貸平臺等互聯網金融企業在相關部門注冊并強制此類企業(無論是否為上市公司)定期進行信息披露,以幫助資金供求雙方更好的了解平臺運營狀況,降低由于信息不對稱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做出更合理的決策;在監管機構上則由兩種方式可選:一是采取分業監管方式,即將平臺業務拆分,如屬于證券業務便由證監會等部門監管等;二是著手建立本行業監管評估的框架以期在充分發揮P2P借貸平臺的靈活性的同時能夠保障借貸雙發的權益。
(二)建立大數據評分體系,完善社會征信體系
數據的價值已經越來越受重視,越來越多的行業在將自身業務與大數據相結合后嘗到了基于大數據分析的甜頭并更加樂于在此方面進行投資發展,事實證明大數據的有效應能夠顯著提升企業競爭力,特別是在金融企業業務轉型時期。基于大數據的P2P借貸平臺能夠及時發現借款人或經營不善,或重復抵押或惡意欺詐等行為,從而盡量避免因此而產生的壞賬,進一步保證整個平臺的正常運營。以美國為例,美國網絡借貸發展成熟的原因之一是美國已建立起良好的社會征信體系,這使P2P平臺上的違約率基本降到可接受的范圍內,從而大大降低了信任機制風險。另外,良好的運營環境和較低的違約率使P2P平臺能夠逐漸產生品牌效應和口碑效應。因此,建立大數據評分體系并以此為基礎一方面完善社會征信體系,另一方面通過分析評估提高風控決策能力是目前P2P借貸平臺的當務之急。然而我國央行征信體系僅服務于傳統金融機構,所以,P2P借貸平臺面前有兩條路可選,一是與銀行合作,利用銀行已有征信體系,形成兼備P2P和B2P的信貸平臺;二是和國內外一些權威信用機構合作,建立屬于自己的大數據評分與征信體系。
(三)加大平臺的創新力度,打造優質的風控團隊
金融發展主要依靠金融創新的推動,而金融創新背后的根本經濟力量是競爭,它通常導致了執行金融功能的方式改進。P2P借貸平臺就是金融創新的成果之一,而保持平臺的在產品方面的創新性是保證該行業充滿朝氣與活力的前提。隨著監管細則的出臺,資金供給者更加理性的投資決策,P2P借貸平臺面臨更大的生存壓力。與傳統金融中介相比,P2P借貸平臺顯著的優勢在于低廉的運營成本和較強的客戶粘性,而這兩者均建立在持續創新的基礎上,只有能夠持續為用戶提供更優質的服務的P2P借貸平臺才能在這個同質化嚴重的行業中生存成長。
另外,鑒于P2P網絡借貸行業盈利困難的現狀,已經有部分P2P借貸平臺開始意識到優秀的風險控制和評估體系是保證平臺能夠持續盈利的關鍵。因此,招募高學歷的專業人才并努力將其培養成屬于自己的優質風控團隊是P2P借貸平臺未來發展重點之一。這些金融專才以為資金供給者提供安全投資產品為使命,結合平臺業務情況建立多重風控體系,引入第三方擔保模式構建多重風控系統,通過風險預警規避非系統風險,以低風險和適中的回報吸引客戶并將其逐漸培養為忠誠客戶。
[參 考 文 獻]
[1]沈慶攏葉蜀君,吳超.我國P2P借貸平臺監管套利的路徑、危害及治理措施[J].河北經貿大學學報,2017(38):85-90
[2]陳宗義.英美成熟P2P商業平臺運營模式特征解析及啟示[J].商業經濟與管理,2017(1):73-84
[3]劉楠.互聯網金融對傳統金融的挑戰[J].東方企業文化,2015(7):298
[4]湯國玲.淺析金融創新對金融業的沖擊及對策[J].財經界,2015(29):2
[5]林樂芬,顧慶康.互聯網金融背景下P2P網絡借貸規范化發展――基于溫州與江蘇案例的比較研究[J].南京郵電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5(3):7-17
[6]劉揚.金融創新模式下的借貸――P2P網貸[J].中國商貿,2014(4):122-123
[7]張雅卿.P2P網絡借貸平臺法律監管中建立完善網絡信貸征信體系研究[J].法制與社會,2015(12):99-100
“剛做了一筆700萬元的短期項目投資,這兩天我們還在看其它項目,做盡職調查什么的。”溫州甌海信通資本管理公司總經理助理孫嘯翔對《中國企業家》說。
“金融特區”
一周前的3月2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設立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并確定了十二項主要任務。國務院“溫州十二條”后,一時間,這座以創業和民間借貸聞名的城市被人譽為“中國的金融特區”。
而在此前,溫州走過了一段頗為曲折的路。
1980年,在全國統一固定利率的年代,溫州市蒼南縣金鄉信用社在全國率先實行浮動利率改革。這一舉動突破了當時的計劃經濟體制限制和思維模式,是溫州人創新精神的充分體現。然而此后若干年,溫州地區的金融創新和民間金融活動一直處于被“重典”打壓狀態。2002年,中國人民銀行曾批準在溫州進行銀行間金融產品創新試點,這給當時的溫州人帶來希望,但由于當時的政策沒有涉及到體制、金融機構改革,特別是沒有給民間借貸合法出路,試點改革作用有限。
2008年之后,曾經的“溫州速度”慢下來了,溫州總體發展已經滯后于浙江其它地市,發展速度列浙江省倒數第一位。溫州發展慢的直接原因是投資少,近十年來溫州平均投資率比全省低十多個百分點。
2011年8月開始的全球經濟低迷又波及到了溫州。溫州民間金融生態遭遇到生存危機,一方面,企業出現資金鏈緊張甚至斷裂,個別企業家跑路或自殺;另一方面,溫州市存量的民間資本已達到6000億元,其中參與民間借貸的就有1200億元。這種情況下,“如何讓這些民間資本規范化、陽光化就成了擺在市委市政府面前的頭等大事。”溫州市金融辦發展處柯園園告訴本刊記者。
2011年10月4日,總理視察溫州。期間,浙江省和溫州市提出了把溫州作為國家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的請求,當時明確表示可以考慮,并責成國家發改委、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進行專題研究。
隨后,溫州市抓住機遇立即行動,10月底即起草了《溫州市人民政府關于申報溫州國家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的請示》,后經浙江省政府修改后,遞交到了央行。
方案的具體內容包括:深化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全面啟動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股份制改造;鼓勵和引進全國性金融機構在溫州設立服務于小微企業的專營機構;開展民間資本管理公司試點;組建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建立溫州產權(資產)交易市場;促進股權投資業發展;建立創新類地方金融組織監管機制和推進金融集聚區建設。同時還包括籌辦溫州科技投資銀行、試點民間資金境外直投和利率市場化等創新內容。
2011年11月8日,在這個方案基礎上,溫州市提煉出《關于進一步加快溫州地方金融業創新發展的意見》的一個主要文件和八個配套文件,在全市金融工作會議上予以宣布。不過“1+8”的文件中已沒有籌辦溫州科技投資銀行、民間資金境外直投和利率市場化等內容。
2012年3月28日,國務院公布了“溫州十二條”。“與2002年那次不同,首先是審批的機構不一樣,上次是央行批準的,沒有得到國家層面的認可,這一次是國務院批準的,具有全局意義。”溫州中小企業發展促進會會長周德文對《中國企業家》分析說。
機構路線圖
“溫州十二條”引人注意的是前兩條,即建立民間融資備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民間融資監測體系;鼓勵和支持民間資金參與地方金融機構改革,依法發起設立或參股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組織。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可改制為村鎮銀行。
溫州民間資本寬裕與實業資金鏈緊張的現象,主要是由于供需雙方信息不對稱,交易缺少法律支持。這時信息登記備案的作用就很關鍵。“溫州十二條”公布的第二天,溫州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在溫州市鹿城區正式開業。
借貸登記中心由溫州開元集團牽頭,鹿城區22家優質民企作為發起股東,注冊資金為500萬元。溫州開元集團董事長李躍勝是鹿城區工商聯主席,在2011年,李躍勝與其他30多家副會長企業每家出資2000萬元,結合小額貸款公司資金,設立中小企業轉貸臨時周轉金,對困難企業予以救助。此前,開元集團也是溫州第一批小額貸款公司捷信的主發起人,擁有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經驗。
民間借貸登記中心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中心將負責借貸登記和引入中介機構工作。初期,將有四家借貸中介機構進駐登記中心,分別是宜信、速貸幫、人人貸和溫州民間借貸網。這四家機構給登記中心繳納房租,在此開展業務。
由于登記中心剛開業,周德文擔心借貸雙方前來登記的積極性不夠,因為借貸雙方私下完成借貸即已可以,登記可能會泄露自己資金富余或短缺的信息。另外,借貸登記后,獲得收益的出借方,存有繳納稅收的可能。另外,由于登記中心要求借款利息不能超過4倍基準利率,所以年息在4倍基準利率以上的借款將不能在此登記。
不過,登記中心發起人開元集團的人士告訴記者,他們將按照要求,對登記信息進行保密。至于征稅問題,收益人可以按照年收入超過12萬元者的規定自行申報稅款。他表示,登記中心可以提供標準借款合同,與銀行合作提供征信查詢,并提供擔保、法律等方面的服務支持,有利于安全放貸收貸。此外,四家中介機構將可以提供大量的出借方和貸方信息,形成競爭機制,如此可以降低民間借貸的利率。而一旦有法律問題,登記中心也可以提供登記信息,協助糾紛解決。
合法途徑、信息匯集、通過競爭降低借貸利率,登記中心的設立,將大大消除溫州民間借貸扭曲發展的制度阻礙。而關于民間資金參與地方金融機構改革的規定,更是可能將大量的民間資金收集到陽光化的機構內。
小額貸款公司是溫州“收編”民間資金的一個重要主體。目前溫州有30家小額貸款公司,2012年準備再開35家,而到2013年小額貸款公司總數將達到100-120家,基本覆蓋中心鄉鎮。據當地金融辦估計,屆時小額貸款公司的注冊資本也將達到800億元,甚至更多。
實現“銀行夢”一直是許多溫州商人的愿望,而“溫州十二條”不僅明確了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可改制為村鎮銀行,而且還允許民間資金“發起設立村鎮銀行”。此前按銀監會規定,發起設立村鎮銀行的最大股東必須是銀行業金融機構,且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總股本的20%。
除了通往銀行的路被打開外,在投資公司上也有突破,除了上文提到的甌海信通民間資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外,溫州目前計劃在鹿城、樂清、瑞安等地成立三家民間資本管理公司,三家企業展開運營后,預計能吸納近15億元的民間資本。與銀行不同,投資公司不能吸儲或放貸,主要開展資本投資咨詢、資本管理、項目投資等服務。
按照上述的政策規劃,活躍在溫州民間的1200億資金將會逐步納入這些機構,然而,機構化的路徑,也讓在溫州當地最活躍的企業、自然人為主體的民間借貸行為面臨取舍。
官方化與市場化
“國務院批準溫州金融綜合改革能做的十二個事項中,除了開展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是最大的亮點外,其它金融種類和制度創新都談不上有很大突破。在高利貸危機中醞釀出的這個溫州金融綜合改革方案,不過是民間金融種類的‘集大成者’。”北京市中永律師事務所劉興成律師對《中國企業家》表示。
劉興成律師曾參與由溫州民間組織起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間投資促進法(草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間借貸法(草案)”,熟悉民間金融相關法律和溫州當地民間借貸的實際情況。據劉透露,他們在“民間借貸法(草案)”和“民間投資促進法(草案)”中提出,自然人和企業可以成為放貸人,不一定要成立貸款公司。而且雙方的借貸合同只需要在工商或鄉政府登記,但登記的目的不是監督管理,而是為了促使借貸雙方規范運作,便于政府統計民間借貸數據和掌握民間借貸動態。
據劉興成了解,溫州民間資金對金融改革的主要需求有:一,打破金融壟斷,給民間資本平等的國民待遇。現在的政策允許民間資金參與地方金融機構已經是進步了,但民間資金更想參與的是那些國有資本、國外資本能辦的全國性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二,堅持金融改革的市場化方向。“因此,溫州金融綜合改革試驗的關鍵點在于,溫州是否有權率先實行利率市場化。”劉興成認為。
然而,另有專家認為,如果存款利率浮動合法化,就必然使各地資金涌入溫州,導致全國存款市場動蕩,溫州試驗區制度創新也就變成了制度套利。所以,“溫州十二條”的變通做法是,把溫州民間資金引向合股村鎮銀行、合股貸款公司、合股投資企業、企業債券市場、產權交易市場等。
目前政府的“投資合股模式”不僅繞過了存款利率市場化對全國存款市場的沖擊,而且還通過溫州本地“放貸競爭的低利息壓力”,繞過貸款利率市場化對高利貸法規的沖擊。因此,“投資合股化”是在沒有利率市場化的前提下進行的金融主體市場化試驗。
而劉興成則認為,溫州金融改革要以法律和市場為軸心。與其讓鳥在籠子里飛翔,倒不如天高任鳥飛。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應當營造寬松的市場環境,充分調動民間智慧,挖掘民間資本的創新潛能。“以市場和法律為平臺將民間資本供給和需求有效地銜接起來,就會更有效地做強做大溫州的民間金融,引導民間借貸投向有效益的實體經濟。在這方面有許多民間金融的創新形式,如私募權益融資(PPE)就值得推廣。
溫州十二條
(一)
規范發展民間融資。制定規范民間融資的管理辦法,建立民間融資備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民間融資監測體系。
(二)
加快發展新型金融組織。鼓勵和支持民間資金參與地方金融機構改革,依法發起設立或參股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組織。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可改制為村鎮銀行。
(三)
發展專業資產管理機構。引導民間資金依法設立創業投資企業、股權投資企業及相關投資管理機構。
(四)
研究開展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探索建立規范便捷的直接投資渠道。
(五)
深化地方金融機構改革。鼓勵國有銀行和股份制銀行在符合條件的前提下設立小企業信貸專營機構。支持金融租賃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開展業務。推進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股份制改造。
(六)
創新發展面向小微企業和“三農”的金融產品與服務,探索建立多層次金融服務體系。
(七)
培育發展地方資本市場。依法合規開展非上市公司股份轉讓及技術、文化等產權交易。
(八)
積極發展各類債券產品。推動更多企業尤其是小微企業通過債券市場融資。建立健全小微企業再擔保體系。
(九)
拓寬保險服務領域,創新發展服務于專業市場和產業集群的保險產品,鼓勵和支持商業保險參與社會保障體系建設。
(十)
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推進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推動小微企業和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加強信用市場監管。
(十一)
完善地方金融管理體制,防止出現監管真空,防范系統性風險和區域性風險。建立金融業綜合統計制度,加強監測預警。
一、民間借貸成因分析
(一)民間借貸是一種古老的信用行為
自古以來民間借貸作為一種自發、內生的便利融資方式早已存在。在農村存在的因居民建房、結婚、升學等,在親友之間的“賑酒”現象,其經濟本質并非宴請親友吃喝,而是一種融資,是居民個人缺錢辦事而向親友求援,在長期內是親友之間的一種集資、借貸行為,可以說這也是一種樸實的基于親戚、朋友相互信任和幫助的民間借貸。
(二)正規投資渠道狹窄是民間借貸興起的潛在動力
當前,由于城鄉居民普遍資金富余,而現有投資渠道狹窄,銀行存款利率不高,加上征收利息所得稅,公眾的利息收入進一步下降。多數具有風險偏好、手頭有較多盈余的居民,在市場供需兩種力量的推動下,通過發放高利率的民間借貸以謀取較高的利息收益,民間資本的趨利性使他們在一系列條件制約下,只能選擇具有一定道德約束和信用基礎的民間借貸。
(三)手續簡便、期限靈活是民間借貸繁榮的根本原因
民營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戶資金需求的季節性、風險性使正規金融機構或不能及時滿足、或因風險難以控制望而卻步,而民間借貸一定程度上正好填補了正規金融的“真空”。一是滿足了民間資金需求的季節性特點;二是滿足了一些高風險和受限制行業的資金需求。在國家政策限制或銀行抵押、擔保等問題難以解決的情況下,只能依靠民間借貸,這是目前其繁榮的最根本原因。
(四)交易成本低與隱性擔保機制完善是民間借貸活躍的外在保障
民間借貸感情投資成份較多,雙方在借貸活動中比較注重親情、個人品質和自身信用,加之借貸成本低,信息較對稱,大多數借款都能夠及時還本付息,這形成了民間借貸的一種隱性擔保機制。
二、民間借貸的主要特點
(一)民間借貸行為具有一定層次性
民間借貸行為一般分三個層次。一是“溫和型”:主要用于親友之間、關聯企業之間的資金互助,一般不收利息,期限長短不一,體現的是一種團結互助關系;二是“理智型”:一般表現為親戚、朋友合作做生意,卻又缺乏時間管理,便以長期借款方式借出資金,收取適當利息,利率等于或稍高于市場,體現一種長期投資關系;三是“沖動型”:一般用于短期回報較高的行業,投機氛圍濃厚,風險較高。
(二)民間借貸方式靈活
民間借貸為了縮短資金到位的時間,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多以現金交易為主,交易方式靈活,一般沒有抵押物,近年來企業單位通過民間融資手段來滿足生產經營資金需求的行為逐步正規化,大部分借貸雙方訂立書面借款協議,且協議內容較為完備。
(三)民間借貸的公開程度逐漸加強
隨著金融改革的推進,直接融資規模的逐步擴大,利率管制的逐步放松,市場金融資源配置中的作用逐漸增強,民間借貸的內外部環境有所改善,社會的接受和認可程度逐漸提高,一些民間借貸融資方式已由原來的隱蔽狀態向半公開化甚至是全公開化方向轉變。
三、民間借貸存在的問題
(一)借貸雙方存在道德缺失
民間借貸常出現的問題是信用缺失。一是當事人在借款之前就知道自己沒有償還能力;二是當事人沒有按照雙方在借款時的約定使用借款;三是當事人為了騙取出借人的借款,訂立自己無法按期履行歸還義務的還款期限。這些人在借款后或以種種理由推托,不主動償還,或沒有償還能力,根本不打算償還,使以誠信為基礎的民間借貸市場秩序混亂。
(二)民間借貸多為短期行為,不利于企業自身與地方經濟長期穩定發展
民間借貸一般只用于彌補短期的資金缺口,資金供給和使用依附于短期的經濟關系。在資金需求方,借款人可能只考慮彌補當前資金缺口,對于資金按時還本付息并沒有作妥善安排。在資金供應方,貸款人借出資金,沒有將借款人的債務償還能力充分考慮。
(三)監管制度不到位
我國沒有關于民間借貸的市場準入法規,也沒有明確的法律來規定民間借貸的合法參與主體,審批條件,程序及相關法律責任。目前,雖然也有農村資金互助社,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一些特定的金融機構讓民間資本得以合法進入,更多的私人錢莊及其他非銀行業金融機構等仍不能合法進入金融市場。在退出機制上,我國缺乏相應的規范市場退出的規定,沒有一個事前的完備的援助、退出、清算程序,這非常不利于民間借貸市場的穩定。
四、發展民間借貸的建議
民間借貸是一種復雜的金融現象,國家關于民間借貸的管理應該保持足夠的靈活性,不能簡單的用同樣的辦法應對各種民間借貸行為,應視具體情況來采取辦法規范民間借貸市場。
(一)加強規范引導,正確對待民間借貸
民間借貸作為一種信用補償形式,有其積極的一方面,應該為民間借貸提供一定的生存空間。建議國家加快金融體制改革步伐,給正常的民間借貸以合法定位,引導其“陽光化”,在條件成熟的地區鼓勵發展小額貸款公司,活躍基層經濟體直接融資渠道,依法打擊限制民間“高利貸”行為,引導民間借貸健康發展。
(二)加快立法,完善民間借貸政策法規,確立民間借貸的合法地位,促進民間借貸健康發展
相對銀行信貸而言,民間借貸有較大的隨意性和自發性,交易方式多樣、交易主體廣泛,隨著經濟發展日趨活躍,在整個社會融資領域地位日益突出。因此,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必須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放棄對金融活動的過多干預,通過建立與完善相關金融法律制度,來促進民間借貸的規范化、制度化與法制化,實現市場經濟的法制目標。
(三)建立利率定價機制,遏止民間借貸中的“高息”投機行為
民間借貸常被人誤認為是“高利貸”,掩蓋了其拓展融資渠道、靈活匯集社會閑置資金、活躍市場經濟的積極效應。高風險意味著高收益,民間借貸的利息回報要與其承擔的資金風險相對等。因此需要通過建立預警機制,民間借貸行為指引,規范民間借貸利率定價,遏止民間借貸中的“高利貸”行為。
(四)完善金融服務功能,最大限度吸引和運用民間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