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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固定資產 加速 折舊額 等差級數 等比級數
加速折舊法又稱遞減折舊費用法,它是指固定資產每期計提的折舊費用,在使用早期提的較多,隨著時間的增加而逐漸減少,使固定資產的成本在使用期限內加速得到補償的一種方法。我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中明確指出,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的方法是指按不低于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折舊年限的60%為限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限總和法計算企業各期的折舊額的方法。
一、采用加速折舊的依據
第一,固定資產為企業取得收入的能力是隨著時間的推移而遞減的,而修理費用和維持費用卻是遞增的。因此,在固定資產使用初期應多提折舊,隨著固定資產創收能力的遞減,其折舊費用也應逐期減少。
第二,固定資產一經使用,它的價值就會大大降低,而且由于通貨膨脹的存在,應盡早收回固定資產上的投資,避免造成較大損失,另外,由于科學技術的進步,固定資產的更新換代加速,無形損耗不可避免,為了減少無形損耗的發生,也應加速計提折舊。
第三,可以推遲繳納所得稅,盡管無論用什么方法,最終的折舊費用合計是相同的,但是采用加速折舊法可以在固定資產使用早期少交所得稅,推遲交納的所得稅相當于政府向企業提供了一筆無息貸款,可以促進企業投資和生產的發展。
二、加速折舊法折舊額的計算
加速折舊法下,采用年數總和法和雙倍余額遞減法計算出的折舊額,不僅呈遞減趨勢,而且具有規律性,在年數總和法下,它是一個等差級數,而在雙倍余額遞減法下,它是一個等比級數,采用這兩種加速折舊法計提固定資產折舊,除按制度規定的計算方法以外,還有一種簡便的方法,可以借鑒。
第一,年數總和法。采用年數總和法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是用固定資產的原值減去預計凈殘值后的余額,乘以一個逐年遞減的分數計算每年的折舊額,這個分數的分子代表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分母代表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年限的逐年數字之和,其公式為:
某年的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凈殘值)×尚可使用年限/[折舊年限×(1+折舊年限)/2]
【例1】:某固定資產原值500000元,預計凈殘值20000元,預計使用年限為5年,計算的各年折舊額如表1所示。
從表1可以看到:從第一年開始到第五年折舊結束,每年的固定資產折舊額依次排列為:160000,128000,96000,64000,32000,它是一個等差數值為-32000的等差級數。由此,在采用年數總和法計提折舊的情況下,可按等差級數的原理來計算每年的折舊額,仍以例1為例,計算如下:
第一年折舊額為:
(500000-20000)×5/15=160000(元)
等差數值=480000×(-1/15)=-32000
故:第二年折舊額=160000-32000=
128000(元)
第三年折舊額=128000-32000=96000(元)
第四年折舊額=96000-32000=64000(元)
第五年折舊額=64000-32000=32000(元)
第二,雙倍余額遞減法。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是指在不考慮固定資產預計凈殘值的情況下,用直線法折舊率的2倍去乘以固定資產的每期期初的賬面凈值,其公式為:
某年的折舊額=該年年初固定資產賬面凈值×雙倍直線法的折舊率
其中:雙倍直線法的折舊率=2/預計使用年限×100%
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計提固定資產折舊,一般應在固定資產使用壽命到期前兩年內,將固定資產賬面凈值扣除預計凈殘值后的余額平均攤銷。
【例2】承【例1】若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計算各年的折舊額如表2所示:
從表2可以看到: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計算出的前三年折舊額依次排列為:200000,120000,72000,它是一個等比數值為0.6的等比級數。由此,在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計提折舊的情況下,可以按等比級數的原理來計算折舊額,仍以例2為例,計算如下:
第一年折舊額=500000×40%=200000(元)
第二年折舊額=300000×40%=120000(元)
等比數值=120000/200000=0.6
故:第三年折舊額=120000×0.6=72000(元)
第四年、第五年折舊額均為:
(500000-200000-120000-72000-20000)÷2=44000(元)
加速折舊法作為較先進的一種折舊方法,對企業乃至國家均有著深遠的影響,企業應當充分利用國家加速折舊優惠政策,在固定資產使用壽命內,按照確定的方法,對應計提的折舊額,進行攤銷和補償,不但能減輕稅負,還提高了更新固定資產的能力,增加了企業活力,從而促進企業的發展。
(作者單位為阜陽商業學校)
參考文獻
【關鍵詞】 延期納稅; 稅務籌劃; 計量
2011年11月14日,《人民日報》報道,該報記者所調查的中小企業反映,有相當于一半左右的利潤繳了各種稅費。除了媒體實地的調查報道,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的研究也表明:由于幾近一半以上的利潤都被稅費侵占,2011年江浙一帶的中小企業中,72.45%的小企業預計未來6個月沒有利潤或小幅虧損,對未來6個月經營信心較低;3.29%的小企業預計未來6個月可能大幅虧損或歇業。對于中小企業面臨的困局,有人認為是緊縮的政策所致,有人認為是中小企業放棄了實業所致,也有人認為是中小企業稅負過重。這些說法雖各有側重,但都從某個側面反映了中小企業面臨的諸多制度困局,過高的稅費負擔和微薄的利潤更是成為中小企業難以逾越的生死關口。因此,中小企業的發展既需要國家安排適當的制度,解決制度困局;又需要中小企業自身不斷提高發展和充分運用法律規定,選擇適合自己的做法,比如,在稅法允許的情況下少納稅或延期納稅,也就是進行稅務籌劃。企業稅務籌劃按照難易程度可以分為三種類型,分別是規避額外稅負、優化涉稅方案和爭取有利政策。具體做法有:規避納稅義務、稅負轉嫁、縮小稅基、運用低稅率和延期納稅等。其他稅務籌劃方法所產生的稅務籌劃利益都是比較容易測算的,比如稅率從25%降低到15%,那就用應納稅所得×10%即可測算,但延期納稅籌劃方法,由于總的納稅額都一樣,只是納稅時間不同,這樣產生的稅務籌劃利益如何計量呢?本文擬通過貨幣時間價值觀念的運用來解決延期納稅的稅務籌劃利益計量問題,為中小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提供理論依據和分析思路。
企業需要繳納的稅費有多種,主要有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和消費稅等,每一具體的稅種又分別規定了一些可以選擇的做法,不同做法有可能導致繳納稅收的時間不同,這樣就會產生延期納稅的利益,在此分別以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和消費稅為例來進行分析。
一、企業所得稅延期納稅稅務籌劃利益計量
首先以企業所得稅為例,以下來分析固定資產折舊方法選擇所產生的所得稅稅務籌劃利益的計量。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在會計準則和稅法中都有相應的規定。《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第十七條規定:企業應當根據與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合理選擇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可選用的折舊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等。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但是,符合本準則第十九條規定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八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二條所稱可以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的固定資產,包括: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本條例第六十條規定折舊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以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假定某企業屬于正常納稅企業,稅法允許固定資產采用加速折舊方法計提折舊,該企業固定資產成本為C,計提折舊期限為n,無殘值,企業所得稅稅率為T1,企業投資報酬率為r,第t年折舊額為dt,t為時間序列。以下分別分析直線法各年計提折舊和年數總和法各年計提折舊。直線法各年計提折舊分別為:d1=d2=……=dn=■;年數總和法各年計提折舊分別為:d1=■,d2=■,……,dn=■。
固定資產的價值在使用期內通過分期計提折舊轉入本期成本費用,有著“稅收擋板”的效用。固定資產折舊額的大小將直接關系到企業成本的大小、利潤高低和納稅額多少。在固定資產入賬價值一定的條件下,各期計提折舊額取決于采取的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盡管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有許多種,折舊年限長短也不同,不同的計算方法計算出來的折舊的額也不一樣,但是不管什么方法,在固定資產有效使用期內計提折舊總額是一個固定值,它等于固定資產原值減殘值之差。這樣從納稅的角度來看,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或加速折舊方法提取折舊,能夠使固定資產在投入使用的前期多計提折舊,在后期少提或沒有折舊額,相當于推遲利潤和應納稅所得額的實現,從而推遲納稅,各年繳納所得稅就不一樣,因此可以獲得延期納稅利益。如果將貨幣時間價值考慮進來,將應納稅額折算成現值,運用雙倍余額遞減法計算折舊時,稅額最少,年數總和法次之,而運用工作量法計算折舊時,稅額最多。那么延期納稅利益如何來計量呢,在此引入資產評估方法——收益法來計量稅務籌劃利益。
不同的折舊方法會導致折舊額不同,采取不同的折舊方法與直線法計提折舊進行比較,得出各年的凈收益差額作為各年的預期收益。折現率的測算方法有多種,主要有累加法:折現率=無風險報酬率+風險報酬率;資本資產定價模型:折現率=現行無風險報酬率+(市場期望報酬率歷史平均值-歷史平均無風險報酬率)×企業所在行業權益系統風險系數×企業特定風險調整系數;加權平均資本成本模型:折現率=權益資本占全部資本的比重×權益資本成本+債務資本占全部資本的比重×債務資本成本×(1-所得稅稅率)。在此采用累加法來進行估算,以企業投資報酬率為折現率,運用資產評估方法收益法思路來估算年數總和法與直線法計提折舊產生的稅務籌劃利益。
年數總和法計提折舊與直線法計提折舊相比,產生的稅務籌劃利益可以表示為:
關鍵詞:固定資產折舊 折舊方法 折舊方法的比較
由于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用直接影響到當期的收入和納稅,企業應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所使用的折舊方法,為體現一貫性原則,在一年內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經確定后,不得隨意變更,如要變更需在財務報表的附注中加以說明。
一、固定資產折舊的基本理論
(一)固定資產折舊的定義
固定資產折舊,是指在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壽命周期內,按照事先確定的方法對應計折舊額進行系統的分攤。
(二)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及范圍
1、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為20年;
(2)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3)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家具、工具等,為5年;
(4)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5)電子設備為3年。
2、固定資產折舊范圍
除下列情況以外,企業應對所有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1)按照規定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2)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不再計提折舊;
(3)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4)轉入更新改造的固定資產不再計提折舊。
(三)影響固定資產折舊的基本因素
1、固定資產原價。是指固定資產的成本。2、預計凈殘值。是指假定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壽命已滿并處于使用壽命終了時的預期狀態,企業目前從該項資產處置中獲得的扣除預計處置費用后的金額。3、固定資產減值準備。4、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
二、折舊的主要方法及比較
(一)折舊的計算方法
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等。
1、年限平均法。年限平均法就是將固定資產的應計折舊額均衡地分攤到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壽命內,采用這種折舊方法計算的每期折舊額是相等的。
2、工作量法。工作量法從實質上來說就是年限平均法,其原理是將預計折舊總額平均分攤到每一個工作量。
3、雙倍余額遞減法。雙倍余額遞減法是指在不考慮固定資產預計凈殘值的情況下,根據每期期初固定資產原值減去累計折舊后的金額和雙倍的直線法折舊率計算固定資產折舊的一種方法。
4、年數總和法。年數總和法是指將固定資產的原值減去預計凈殘值后的余額,乘以一個逐年遞減的分數計算每年的折舊額,這個分數的分子代表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分母代表使用壽命逐年數字總和。
(二)對常見幾種折舊方法的比較
1、年限平均法即直線法。這種折舊方法比較適合使用程度大致相同的固定資產,從使用方法上來講就是簡單明了,易于掌握。可是其缺點是只注重于固定資產使用時間的長短,沒有考慮資產的利用程度和使用強度,分攤固定資產成本看似平均其實并不平均。
2、工作量法。其優點是假定資產價值的降低不是由于時間的推移,而是由于使用的緣故。
3、雙倍余額遞減法。其優點是因資產的原始成本在早期獲取收入過程中所耗用的要比后期大,因此早期折舊費用要大于后期。其缺點是對影響折舊分配需要考慮的因素也不能完全考慮并體現。
三、固定資產折舊的影響
(一)固定資產折舊對企業所得稅的影響
企業利潤表中的所得稅費用由當期所得稅和遞延所得稅組成。
其中,當期所得稅是根據企業當期發生的交易和事項,確定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并據以計算確定當期應交所得稅;遞延所得稅是當期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或予以轉銷的金額的綜合結果。
我國會計制度允許的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數總和法和雙倍余額遞減法。不同的折舊方法對納稅企業會產生不同的稅收影響。
(二)固定資產折舊對企業利潤的影響
固定資產的折舊對利潤表也是有一定影響的。我國企業的利潤表采用多步式,其內容包括了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等。
固定資產折舊=制造費用中折舊+管理費用中折舊+銷售費用中折舊
四、不同企業使用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建議
(一)盈利企業對折舊方法的選擇
在盈利企業選擇最低的折舊年限,有利于加速固定資產成本的回收,使后期計入成本的折舊費用前移,前期的會計利潤就相應后移,相當于從國家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從而相對的降低了納稅人的所得稅負擔。
(二)虧損企業對折舊方法的選擇
在虧損企業,確定最佳的折舊年限必須充分考慮企業虧損的稅前彌補規定,如果某一納稅年度虧損額不能在今后的納稅年度中得到稅前彌補或不能全部得到稅前彌補,則該納稅年度折舊費用的抵稅效應不能發揮或不能完全發揮作用。
(三)財務狀況不是很好的企業
企業必須使自己的財務報表對外界資金有一定的吸引力,那么采用加速折舊法會導致前期較高的折舊費用和較低的凈利潤,這顯然是不可取的。
參考文獻:
[1]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編.初級會計實務[M].中國財政金融出版社,2009年12月
折舊(depreciation)是一項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因磨損老化或技術陳舊而逐漸損失其價值的現象。企業所得稅是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稅種,企業所得稅的輕重、多寡,直接影響稅后凈利潤的形成,關系企業的切身利益。因此,企業所得稅是合理避稅籌劃的重點。資產的計價和折舊是影響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重要項目。由于資產的計價幾乎不具有彈性,因此,固定資產折舊就成為經營者必須考慮的問題。
一、固定資產的計價
折舊的核算是一個成本分攤過程,其目的在于將固定資產的所得成本按合理而系統的方式,在它的估計有效使用期內進行攤銷。而不同折舊方法使每期攤銷額不同,從而影響企業的應稅所得,影響企業的所得稅稅負。
二、折舊年限的確定及對所得稅的影響
客觀地講,折舊年限取決于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由于使用年限本身就是一個預計的經驗值,使得折舊年限容納了很多人為成分,為合理避稅籌劃提供了可能性。縮短折舊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使后期成本費用前移,從而使前期會計利潤發生后移。
三、幾種常用的計算折舊的方法對所得稅的影響
首先,不同的折舊方法對于固定資產價值補償和補償時間會造成早晚不同。其次,不同折舊方法導致的年折舊額提取直接影響到企業利潤額受沖減的程度,因而造成累進稅制下納稅額的差異及比例稅制下納稅義務承擔時間的差異。企業正是利用這些差異來比較和分析,以選擇最優的折舊方法,達到最佳稅收效益。
1.使用年限法
使用年限法又稱年線平均法、直線法,它將折舊均衡分配于使用期內的各個期間。其計算公式為:
固定資產年折舊額=(原始價值-預計殘值+預計清理費用)/預計使用年限
使用年限法的特點是每年的折舊額相同,但是缺點是隨著固定資產的使用,修理費越來越多,到資產的使用后期修理費和折舊額會大大高于固定資產購入的前幾年,從而影響企業的所得稅額和利潤。
2.產量法
產量法是假定固定資產的服務潛力會隨著使用程度而減退,將年限平均法中固定資產的有效使用年限改為使用這項資產所能生產的產品或勞務數量。其計算公式為:
單位產品的折舊費用=(固定資產原始價值+預計清理費用-預計殘值)/應計折舊資產的估計總產量
固定資產年折舊額=當年產量×單位產品的折舊費用
產量法可以比較客觀地反映出固定資產使用期間的折舊和費用的配比情況。
3.工作小時法
這種方法與產量法類似,只是將生產產品或勞務數量改為工作小時數即可,其計算公式為:
使用每小時的折舊費用=(固定資產原值+預計清理費用-預計殘值)/應計折舊資產的估計耐用總小時數
固定資產年折舊額=固定資產當年工作小時數×使用每小時的折舊費用
工作小時法同產量法一樣,可以比較客觀地反映出固定資產使用期間的折舊和費用的配比情況。
4.加速折舊法
加速折舊法又稱遞減折舊費用法,指固定資產每期計提的折舊費用,在使用早期提得多,在后期則提得少,從而相對加快了折舊的速度。加速折舊有多種方法,主要有年數總和法和雙倍余額遞減法。
預計殘值為10000元,使用年限為5年。5年內企業未扣除折舊的利潤和產量表如下所示。該企業適用33%的所得稅率。
下面我們分析一下企業在采用不同的折舊方法下繳納所得稅的情況:
(1)直線法:
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估計殘值)/估計使用年限
(2)產量法
每年折舊額=每年實際產量/合計產量×(固定資產原值-預計殘值)
(3)雙倍余額遞減法
雙倍直線折舊率=2×1/估計使用年限
年折舊額=期初固定資產賬面余額×雙倍直線折舊率
雙倍直線折舊率=2×1/5×100%=40%
(4)年數總和法:
每年折舊額=可使用年數/使用年數和×(固定資產原值-預計殘值)
使用年數總和
本例中,使用年數總和為:
1+2+3+4+5=15
可以將四種方法的計算結果用下列表格列示:不同折舊方法下的應納稅額
從上面計算中,不難得出,加速折舊法使企業在最初的年份提取的折舊較多,沖減了稅基,從而減少了應納稅款,對企業來說可達到合法避稅的功效。
【關鍵詞】固定資產折舊 企業所得稅 折舊年限 折舊方法
一、概述
(一)固定資產折舊
固定資產折舊是指一定時期內為補償固定資產損耗按照規定的固定資產折舊率進行固定資產折舊計提,或按國民經濟核算統一規定的折舊率虛擬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固定資產折舊是繳納所得稅前準予扣除的項目。因此,折舊額越大,應納稅所得額就越少。
(二)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國內企業的生產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征收的一種稅,納稅人取得的收入是其征稅對象,包括銷售貨物收入、轉讓財產收入、提供勞務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股息紅利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接受捐贈收入以及其他收入。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范圍比公司所得稅大,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即所有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內資企業或其他組織,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私營企業、有生產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相關組織。所得稅的多少,關系到企業最根本的利益,即企業稅后凈利潤的大小。由此可知,企業對于固定資產折舊計提方法的選擇,會對其企業所得稅乃至其切身利益產生重大的影響。
二、固定資產折舊對企業所得稅的影響因素
(一) 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影響
企業選擇折舊方法是根據與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而定的,方法有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年限平均法及工作量法,年限平均法和工作量法屬于直線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屬于加速折舊法,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一旦選定,便不可隨意變更,不過,如果與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預期實現方式有重大改變的,在每年年終后,企業應對固定資產折舊方法進行復核,決定是否改變其折舊方法。
企業所得稅相關的制度和條例規定,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所計提的折舊可以扣除;因技術進步或其他原因導致固定資產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都可作為加速折舊法的選擇。折舊方法不同,則計提的折舊額不同,從而影響企業利潤大小,進而影響企業應納所得稅額。
(二)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的影響
表面看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的長短只是和繳稅的先后時間順序有關,但是我們仍需要對折舊年限做出基本的規定,因為受每年國家財政收入以及通脹、通縮等經濟因素變化的影響,國家的稅務收入會受到折舊年限的影響。因此,為了防止國家利益受到損害,國家對不同類別的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做出了強制要求,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不同類型固定資產的最低折舊年限如下:電子設備是3年,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是4年,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是5年,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是10年,房屋、建筑物是20年。
雖然稅法對最低折舊年限做出了規定,但同時也對企業授予了一定的權力,即擁有自主選擇折舊年限的權力,不過其選擇需在規定的范圍內進行;同時企業會計準則也對企業做出了規定,即依據資產的實際使用情況合理估計其使用年限,且規定其年限必須超過一個會計年度。企業估計資產使用年限在會計估計中會受到人為因素影響,從而產生較強的可操控性,因此,稅法折舊與會計折舊會產生無法避免的差異。
三、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和年限的選擇
(一) 折舊方法的選擇
在不同的稅制條件下,企業應采取不同的折舊方法進行稅收籌劃。在累進稅制條件下,選擇直線法可為企業節稅,但是選擇加速折舊法則會增加企業所得稅支出,使得現金流出增加,從而導致企業可使用支配的經營資金減少。
當使用比例稅制時,可以選擇的方法有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和平均年限法,三種方法的折舊總額和總計納稅額是相同的,但在同樣的折舊年限內的固定資產折舊年計提額不相同。由于資金有其自身的時間價值,我們對上述三種方法的納稅額進行現值計算發現,選擇雙倍余額遞減法納稅所計算出的現值最小,其次便是使用年數總和法納稅所計算的現值,現值最大的則是用平均年限法納稅計算的。
那么如何選擇折舊方法?總而言之,在累進稅制條件下,當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時,則可選擇直線法,從而達到節稅效果;在比例稅率條件下,當企業未享受稅收優惠時,則可選擇加速折舊法來達到節稅效果。
(二) 折舊年限的選擇
一般來說,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受其壽命長短所決定,但是使用年限本來就是一個經驗性的預估值,從而導致折舊年限的確定有人為因素,于是為節稅產生了可能性。
假如稅率穩定,當沒有稅收減免優惠政策時,縮短折舊年限可為企業節約稅負支出;當有稅收減免優惠政策時,延長折舊年限則可為企業節約稅負支出。但是因為相關制度和條例對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做出了規定,因此在會計處理中,折舊年限的確定是受到一定限制的。于是在通常會計處理時,最短折舊年限的確認需要考慮規定的各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以及制度規定的最短折舊年限,最長折舊年限則不可超過制度規定的最長折舊年限。正是因為受到以上各種因素的影響,所以當企業在利用折舊年限節約稅負支出的時候,需要在合適的范圍內進行選擇。
【關鍵詞】固定資產;折舊;政策;建議
一、固定資產折舊及方法概述
折舊,是指在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內,按照確定的方法對應計折舊額進行的系統分攤。應計折舊額,是指應當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原值扣除其預計凈殘值后的金額。如果已對固定資產計提減值準備,還應當扣除已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累計金額。
在計提估算定資產折舊主要考慮以下因素:(1)預計凈殘值;(2)固定資產原價;(3)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4)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而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有多種,分別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行駛里程法,余額遞減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年率遞減法,年金法,償債基金法等等。下面針對財政部規定可選擇的幾種方法進行介紹。
1、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又被稱為直線法,這種方法是將某項固定資產的應計提折舊額平均的分攤到固定資產預定的使用年限內。因次在使用年限內,采用這種方法計算得到的相同時間長度的期間折舊額均相等。
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預計凈殘值)/預計使用年限
月折舊額=年折舊額/12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據某項時間期間內的實際工作量計算應該計提的折舊額的一種方法。
單位工作量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預計凈殘值)/預計總工作量
某固定資產月折舊額=該固定資產當月工作量*單位工作量折舊額
3、雙倍余額遞減法
雙倍余額遞減法是指在不考慮固定資產預計凈殘值的情況下,根據每期期初固定資產原價減去累計折舊后的金額(即固定資產凈值)和雙倍的直線法折舊率計算固定資產折舊的一種方法。
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凈值*2/預計使用年限
月折舊額=年折舊額/12
但同時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資產凈值時沒有扣除預計凈殘值,所以為了保證在計算固定資產折舊額時,不能使固定資產凈值降低到其預計凈殘值以下,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計算折舊的固定資產,通常在其折舊年限到期前兩年內,經固定資產凈值扣除預計凈殘值后的余額平均攤銷。
最后兩年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已計提折舊額-預計凈殘值)/2
4、年數總和法
年數總和法又被稱為年限合計法,是將固定資產的原價減去預計凈殘值的余額乘以一個以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壽命為分子、以預計使用壽命逐年數字之和為分母的逐年遞減的分數計算每年的折舊額。
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預計凈殘值)*尚可使用壽命/預計使用壽命的年數總和月折舊額=年折舊額/12
在上文中主要介紹了四種折舊方法,我們將它們分為直線折舊法和加速折舊法兩大類進行分類闡述。
直線折舊法能夠合理的均分各個會計期間內的折舊額,較為適用于小型或核算方法簡單的企業,不會使得較多的折舊額提取降低盈利甚至導致虧損,避免了對企業的利潤報表產生巨大影響。但它也存在著明顯的局限性,因為固定資產在不同使用年限提供的經濟效益是不同的。一般來說,固定資產在其使用前期的工作效率較高,在后期的工作效率則會降低,導致流入企業的經濟效益的不同,同時由于使用時期增長帶來的更多的損耗維修費用,給企業帶來的經濟負擔的不同,這些都被直線折舊法所忽視。
一般企業中企業更多地傾向于雙倍余額遞減法,因為采用這種計提折舊方法意味著將可以看為定值的總折舊額較多的分配在折舊年限的前面,在既定的25%的企業所得稅率下,從而使得企業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
加速折舊法的優勢在于將固定資產較大部分的價值在相對較短的時間內進行補償,對大型或高科技企業具有一定吸引力。該方法有利于加快技術設備的更新換代,可以減輕隨著科技進步而帶來的固定資產使用年限縮短的負擔。同時考慮到了貨幣的時間價值,可以防范物價風險,相對直線法更為符合貨幣價值規律。
二、企業選擇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應考慮的因素
在企業的日常經營中,企業計提的固定資產折舊一般是計入企業的營業成本,所以不同的固定資產折舊方法下計提的折舊額對企業的利潤具有重要影響,從而關系著企業所得稅額大小。
不同的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對企業的造成的影響是不可忽視的,因此對于折舊方法的選擇上我們應該根據企業的現狀、固定資產的性質、國家的政策,從各種層面進行分析,為企業選擇最優的折舊政策。
第一,固定資產性質
對于價值不高或損耗在整個使用期內穩定的固定資產,如建筑物、房屋等,可以選擇簡單易操作的的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而對于價值較高或損耗不均衡的固定資產,如運輸工具、精密機器等,則應采取工作量法計提折舊。
第二,根據企業狀況
企業在選擇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時應該結合行業的特點,盈虧情況和面臨的稅收政策進行分析。新興行業的市場快速成長,技術更新迅速,夕陽產業市場逐漸萎縮,這都導致固定資產貶值較快。成熟產業增速穩定,市場形成一定規模,固定資產價值較為穩定。企業可以根據企業所在的行業特點來選擇折舊政策。因為企業計提的折舊往往直接影響到企業的利潤,計提的較多折舊可能會降低盈利導致虧損,而集體較少的折舊則可能會降低虧損導致盈利。企業可以根據對利潤的預期目標來選擇折舊政策。對于一些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來說,將折舊費用延遲計提可以使優惠期間的利益最大化,不能享受優惠的企業提前計提折舊費用從而延時納稅更符合企業利益。企業可以根據面臨的稅收政策選擇折舊方法。
第三,根據國家政策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應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使用情況,合理地確定使用年限和預計凈殘值;應根據固定資產的經濟利益預期實現方式,合理地選擇折舊方法;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使用壽命和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進行變更。稅法也對一些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和方法進行了規定。
三、改進固定資產折舊的建議
現有的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對企業固定資產的核算方式主要依據資產的歷史價值,結合價值補償理論將這一價值以某種方式體現出來,這樣會導致固定資產價值簡單地以賬面價值的形式存在,依照貨幣的時間價值理論,固定資產的價值應該獲得增長,同時在每個會計期間實際計提的折舊與按照固定資產當期公允價值應計提的折舊間存在一定的差額,所以對就解決這些問題提出一些建議:提取固定資產漲價準備,并對固定資產價值進行重估;不需分配的方法而以每期期末的市價來計量剩余資產的價值;將物價變動與固定資產更新維修納入折舊計算體系;合理估計固定資產實際損耗和技術價值,據以計提折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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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納稅籌劃
一、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概述
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不斷發生損耗,其價值隨之逐漸轉移到有關產品的成本費用中去,并從產品的銷售收入(營業收入)中得到補償,固定資產損耗的價值轉移,就成為折舊。折舊作為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有著“稅收擋板”的效用。按我國現行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常用的折舊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數總和法和雙倍余額遞減法,運用不同的折舊方法計算出的折舊額在量上是不相等的,最終影響企業的稅負輕重。常用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有以下幾種:
1.直線法
直線法是按照固定資產使用年限(或工作時數和工作量)平均計算折舊的方法。采用這種方法計算的每期折舊額均是等額的。采用平均年限法計算固定資產折舊雖然簡單,但也存在一些局限性。例如,固定資產在不同使用年限提供的經濟效益不同,平均年限法沒有考慮這一事實。因此,只有當固定資產各期的負荷程度相同,各期應分攤相同的折舊費時,采用平均年限法計算折舊才是合理的。
2.加速折舊法
加速折舊法也稱為快速折舊法或遞減折舊法,其特點是在固定資產有效使用年限的前期多提折舊,后期少提折舊,從而相對加快折舊的速度,以使固定資產成本在有效使用年限中加快得到補償。
常用的加速折舊法有兩種:
(1)雙倍余額遞減法
雙倍余額遞減法是在不考慮固定資產殘值的情況下,根據每一期期初固定資產賬面凈值和雙倍直線法折舊額計算固定資產折舊的一種方法。在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時,只要固定資產在使用,則其起初賬面凈值就會一直存在,不可能完全沖銷,為此,應在固定資產折舊到期以前兩年內將固定資產凈值扣除預計凈殘值后的差額平均攤銷,使最后一年的賬面凈值與預計殘值相等。
(2)年數總和法
年數總和法也稱為合計年限法,是將固定資產的原值減去凈殘值后的凈額和以一個逐年遞減的分數計算每年的折舊額,這個分數的分子代表固定資產尚可使用的年數,分母代表使用年數的逐年數字總和。
二、不同影響因素下固定資產折舊的納稅籌劃
(一)基于不同稅制的納稅籌劃
一般來說,在比例稅制下,如果各年的所得稅稅率不變,則宜選擇加速折舊法對企業較為有利。這主要是因為采用加速折舊法,使得在最初的年份提取的折舊較多,而在后面的年份則提取的折舊較少,這樣就可以使企業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相當于企業在開始年份內取得了一筆國家無息貸款。
但是,折舊的納稅籌劃不一定全部使用加速折舊方法。一般情況是認為在比例稅率下,采用加速折舊方法較為有利,這可以使納稅人在早期計入更多的折舊額,可以取得資金的時間價值。由于我國的企業所得稅使用比例稅率,那么我國企業進行折舊的稅收籌劃就是盡可能地使用加速折舊;而在累進稅制下,過高的利潤額,會引起過高部分所對應的稅率偏高,從而會使企業稅負也偏高。在這種情況下,則適宜采用平均年限法,可以使企業的利潤避免忽高忽低,保持在一個相對穩定的狀態,減少企業的納稅。
(二)基于資金時間價值的納稅籌劃
從賬面上看,在固定資產價值一定的情況下,企業采用不同折舊方法和不同折舊年限,提取的折舊總額是一致的。但是,資金受時間價值的影響,折舊方法不同,企業獲得的資金時間價值和稅負水平也不相同。隨著時間的推移,在不同時間點上的同一單位資金的價值含量是不等的。企業在選擇不同的折舊方法時,需要采用動態的分析方法,先將企業在折舊年限內提取的折舊按當時資本市場的利率折現后,計算出現值總和及稅收抵稅額現值總和,再將二者進行比較,在不違背稅法的前提下,選擇能給企業帶來最大折舊抵稅現值的折舊方法。
從應納稅額的現值來看,運用雙倍余額遞減法計算折舊時,稅額最少,年數總和法次之,而運用直線法計算折舊時,稅額最多。所以采用加速折舊法比直線法能獲得更大的時間價值。
(三)基于折舊年限的納稅籌劃
新的會計制度及稅法,對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凈殘值沒有做出具體的規定,只要求企業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消耗方式,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凈殘值,只要是“合理的”即可。這樣企業便可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選擇對企業有利的固定資產折舊年限,以此來達到節稅及其他理財目的。一般情況下,在企業創辦初期且享有減免稅優惠待遇時,企業可以通過延長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將計提的折舊遞延到減免稅期滿后計入成本,從而獲得節稅的好處。而對一般性企業,即:處于正常生產經營期且未享有稅收優惠待遇的企業來說,縮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資產成本的回收,使企業后期成本費用前移,前期利潤后移,從而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
(四)考慮通貨膨脹因素進行的納稅籌劃
我國現行會計制度對企業擁有的資產實行歷史成本計價原則。在通貨膨脹的情況下,如果企業采用加速折舊方法,一方面可以加快投資收回速度,將收回的價值補償用于再投資,減少物價水平上升的投資風險;另一方面可以利用“稅收擋板”效應減緩稅收支付現金流出量,從而使企業在物價上漲前期擁有較多的現金流量進行投資。可見,通貨膨脹的存在對企業并非總是不利的,企業可以通過采用加速折舊方法的選擇有效地利用通貨膨脹,使企業獲得“節稅”效應。相反,如果預計物價將持續下降,則應采用直線法折舊,這時候可以保證緊縮時期企業稅收負擔的平均,相對于加速折舊,折舊年限在緊縮后期的稅收負擔較低,稅后利益較大,可以利用其貨幣價值較高的購買力進行投資更新。
(五)巧用固定資產修理支出與改良支出進行納稅籌劃
目前稅法規定,固定資產修理支出可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而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如有關固定資產尚未提足折舊,可增加固定資產價值。因此,從納稅待遇上來看,修理支出更能節稅,不僅能節約所得稅,而且能節約增值稅。因為我國目前實行的是生產型增值稅,用于固定資產的支出不能抵扣其進項稅,因而用于固定資產改良的外購商品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而用于固定資產修理的則可以抵扣。企業在這種稅制下應盡量考慮修理支出,而不是改良支出。
(六)考慮企業各年收益分布情況進行納稅籌劃
在比例稅制環境下,如果未來稅率不變且企業各年的收益較均衡,則采用加速折舊方法對企業節稅較有利:如果是在累進稅制環境下,企業的收益早期高、晚期低并有降低趨勢的話,則采用加速折舊方法給企業帶來的籌劃收益額會更大,這是因為加速折舊方法早期提取的折舊額大,晚期提取的折舊額小,剛好與企業早期利潤高、晚期利潤低成比例配合;使企業各年的收益均衡分布,可以避免因企業某一期收益過高給企業帶來的高稅賦。
三、對固定資產折舊進行納稅籌劃的注意事項
(一)我國稅法限定政策對納稅籌劃的影響
我國稅法對企業實行加速折舊有嚴格的限定:企業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一般為直線法,對促進科技進步、環境保護和國家鼓勵投資的關鍵設備,以及常年處于震動、超強度使用或受酸堿等強烈腐蝕狀態的機器設備,確需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須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經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逐級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后方可實行。所以,企業應在合乎稅法規定的前提下,選擇能給自身帶來最大抵稅現值的折舊方法來計提固定資產折舊。
(二)我國稅收優惠政策對納稅籌劃的影響
國家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會對一些特定地區、特定行業和企業給予很多稅收優惠政策。所以享有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在利用折舊進行納稅籌劃時,還要充分結合這些優惠政策。
1.稅收減免期不宜加速折舊
某公司2001年—2005年每年不提折舊前的應納稅所得額為2000萬元,沒有其他納稅調整事項,2001年、2002年為免稅期。如果采用平均年限法,每年的折舊額為400萬元;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各年折舊額分別為800萬元、480萬元、288萬元、216萬元、216萬元。
采用平均年限法,5年的實際稅負總額=(6000-400×3)×33%=1584(萬元),平均每年負擔1584/5=316.8萬元;
采取加速折舊法,5年的實際稅負總額=(6000-288-216-216)×33%=1742.4(萬元),平均每年負擔1742.4/5=348.48萬元。
可以看出,加速折舊比平均年限法折舊平均每年增加稅負31.68萬元,增加稅負總額158.4萬元。所以,在企業所得稅實行比例稅率的情況下,固定資產在使用前期多提折舊,后期少提折舊,在正常生產經營條件下,這種加速折舊的方法可以遞延繳納稅款。但若企業處于稅收減免優惠期間,加速折舊對企業所得稅的影響是負的,不僅不能少繳稅,反而會多繳稅。
2.加速折舊需考慮5年補虧期
假設某公司采用加速折舊,當年虧損總額1000萬元,此后連續5年的稅前收益總額為700萬元,則此700萬元可全額彌補虧損,無需納稅,余下的300萬元虧損須用稅后利潤彌補;而該公司若采用平均年限法計提折舊,當年虧損總額700萬元,此后連續5年的稅前收益總額為700萬元,則700萬元虧損可全額用稅前收益彌補,實際稅負為零。同樣的收益,因為折舊方法不同,采用加速折舊法比平均年限法增加稅負300×33%=99(萬元)。
由于稅法對補虧期作了嚴格限定,企業必須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對以后年度的獲利水平做出合理估計,使同樣的生產經營收益獲得更大的實際收益。特別對一些風險大、收益率高且不穩定的高科技企業更要合理籌劃,避免加速折舊給企業帶來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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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意義
一、固定資產折舊的方法
企業在生產經營中使用期限超過了1年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以及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但是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的,同時使用年限超過了2年的,也應當作為固定資產。固定資產在企業的生產經營中是必不可少的,其對企業的發展有著巨大的作用,企業要實現良好的經濟效益,必須加強對固定資產的投資與管理。
固定資產折舊方法一般分為直線折舊法和加速折舊法兩大類,其在企業對固定資產的計價以及折舊上有著不同的作用,有著彼此不同的功能,對企業各期費用的影響也不相同,因此企業應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在嚴格遵守《企業所得稅法》相關規定的前提下選擇適合自身發展需要的折舊方法以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1.直線法
直線法一般也被稱為平均年限法,是將固定資產的應計折舊額均衡地分攤到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壽命內的一種方法。在此方法之中主要涉及兩個因素:一是固定資產的原值;二是預計的使用年限。其計算公式如下:年折舊率=(l-預計凈殘值率)/預計使用壽命(年);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月折舊率。在運用中直線法不僅可以依據公式簡單方便地進行核算,加上此法適用范圍廣,在許多企業中都采用直線法對固定資產原值進行核算,同時也增加了企業經營成本的穩定性和可比性。另外,在利用直線法進行核算時,要充分考慮到固定資產的實際使用情況和期限,再進行折舊計算,否則就容易造成資金投入總額的收入率在不斷提高的一種假象。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指根據固定資產的實際工作量以計提固定資產折舊額度的一種計量方法,其具體計算公式是:單位工作量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1-預計凈殘值率)/預計總工作量。在實際工作中,在運用工作量法時要對固定資產的實際使用量進行嚴密的核算與記錄,這樣才能保證計價的準確性。同時由于工作量在實際中不是一種固定的費用而是一項變動的假定折舊,因為其計算是隨著使用情況的變化,隨著時間的推移而變動的,因而此法更多的是用于不同時期完成的工程量不均等的固定資產的計算。
3.雙倍余額遞減法
雙倍余額遞減法是指在不考慮固定資產預計凈殘值的情況下,根據每年年初固定資產凈值和雙倍的直線法折舊率計算固定資產折舊額的一種方法。在具體運用中要注意,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資產凈值沒有扣除預計凈殘值,因而在計算時應在其折舊年限到期前兩年內,將固定資產的凈值扣除預計凈殘值后的余額進行平均攤銷。其具體計算公式是:年折舊率=2/預計的使用年限;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年初賬面余額×月折舊率
4.年數總和法
年數總和法也被稱為合計年限法,是將固定資產的原價減去預計凈殘值后的余額,乘以一個以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壽命為分子,以預計使用壽命逐年數字之和為分母的逐年遞減的分數計算每年的折舊額。年度總和法具體的計算公式如下:年折舊率=尚可使用壽命/預計使用壽命的年數總和;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預計凈殘值)×月折舊率。
以上是固定資產折舊計算中的4種基本計算方法,但是企業在具體操作中應選擇合理的適合自身的方法,因為不同折舊方法在企業發展的不同時期以及享受折舊優惠的期間都有著不同的影響。在進行選擇時應在對固定資產折舊正確認識的基礎上,根據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按照固定資產所含有的經濟利益預期實現方式,針對不同折舊對象服務期內的性質來選擇折舊方法。
二、固定資產折舊籌劃的意義
由于固定資產涉及企業經營活動的具體環節,其對企業的發展和提高競爭力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和影響,一個企業如果沒有實現對固定資產的良好管理和投資,就勢必會阻礙企業的發展和預期經濟效益的實現,因此對其在使用中發生的折舊進行籌劃具有重要的意義。
1.有利于增強投資收益
固定資產是一個企業或單位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企業進行生產和經營的必要前提之一,由于其在使用中會發生損耗,因而對固定資產的資金投入更是不可避免的。對于企業的管理者或投資者來說,加強對固定資產的管理是至關重要的,因為固定資產的使用不僅關系到資金的使用效果,而且還關系到資金投入的預期收益效果。
2.有利于控制成本
由于固定資產是從具體的物質形式存在的,因而在自然環境中固定資產具有具體的使用年限,在使用中受到自然因素和人為因素的影響會發生各種不同的損耗情況,因而固定資產本質上也是一種費用支出,只是這種費用在計提時沒有發生實際的變動或流動,但是在企業成本預算中卻是要將其加入其中的。另外由于固定資產的損耗包括有形損耗和無形損耗,一般這種損耗所形成的費用支出或損耗值要通過計提折舊的形式來進行補償,把固定資產的損耗值轉移到產品中去,在產品的價值上進行補償;加上這些費用要計入產品成本或期間預算費用中,因而在企業的生產經營中要不斷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更新和維護,延長其使用壽命,以減少對固定資產的資金投入,降低企業的生產成本,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和核心競爭力。
為了正確地計算產品成本和保證固定資產再生產的資金來源,企業必須正確地計算折舊,按時地提存折舊基金,并且進行固定資產折舊的賬務處理,反映和監督固定資產折舊的提取和折舊基金的留存、解交情況,使固定資產的折舊計算發揮最大的作用。
關鍵詞 稅收籌劃 企業所得稅 改進策略
一、X公司概況及納稅現狀
X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公司)是一家有著上百年歷史的中成藥生產企業。公司作為國內主要的純天然植物類心腦血管中成藥生產企業,擁有8個國家中藥保護品種,其中3個為獨家保護品種。
X公司繳納的稅種主要有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該公司屬于高新技術企業,已在2008年取得稅收優惠資格,企業所得稅按其應納稅所得額的15%計算,2014年利潤總額為36549199.82元,按適用稅率計算企業所得稅為5482379.97,經調整后應繳納企業所得稅1200元(主要是該公司在2010年發生了較大的虧損,2014年仍有未彌補的虧損),已在當期全部繳納。
二、X公司納稅籌劃存在的問題
(一)收入確認時點不合理
企業應收的收入一般計入“應收賬款”科目,X公司2014年年底應收賬款余額有33511558.53元,年初有應收賬款余額22375136.98元,而該公司應收賬款大都采取直接收款的方式,在這種方式下,雖然企業存在未收賬款,但由于已經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企業就已經為此支付了稅金,由于資金時間價值的關系,企業相當于失去了一筆可以免付利息的貸款。
(二)固定資產折舊方式及年限選擇不當
X公司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遠遠高于稅法規定的最低年限,不利于節稅,折舊方式的選擇也并沒有實現很好的節稅效果。作為生產型企業,固定資產在X公司資產總量中占有相當大的比重,所以對其進行籌劃可以產生很好的節稅效果,而X公司并沒有好好利用這一籌劃方法。固定資產有多種折舊方法,該企業目前采用的直線法按該公司目前的環境來說并沒有加速折舊法產生的節稅效果好。X公司還可以對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進行選擇,根據現行稅法的規定,房屋及建筑物的最低折舊年限為20年,而X公司的折舊年限為40~45年,遠遠超出稅法規定的最低年限,在這個項目上X公司存在很大的稅收籌劃空間。
(三)存貨計價方法不當
X公司在存貨計價方式上存在問題。作為生產型企業,存貨是X公司重要的資產組成部分,2014年期初,該企業的存貨有2938.54萬元,期末有2642.59萬元,其中該企業主導產品的原材料之一(一味中草藥)的占比很大,而且近幾年該原材料價格一直在上漲;另一方面,存貨發出有多種計價方法,主要包括先進先出法、后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和移動加權平均法,而該企業目前仍采用適合以前納稅籌劃的先進先出的計價方法,并沒有考慮當前外界環境的變化。這就導致存貨發出計價偏低,增加了該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三、X公司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
(一)收入確認時點的籌劃
通過報表數據顯示,2014年X公司應收賬款的收款方式大多是直接收款,建議X公司改用分期收款的方式,分期收款的收入確認時點按照書面合同的約定,也就是說X公司可以自行確定有利于自己并也能讓對方接受的時間。如果X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假如當年銷售收入全部延遲確認收入。查看相關報表得知2014年末該公司應收賬款余額為1675.58萬元,那么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會減少284.85萬元,營業收入31531萬元,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相應減少31531×15%=4729.65萬元。
(二)固定資產折舊方法以及折舊年限的籌劃
X公司從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下個月開始,按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按固定資產的類別、估計的經濟使用年限和預計的凈殘值分別確定折舊年限和年折舊率,建議X公司采用以下方法進行避稅:
第一,選擇合適的折舊方法。X公司因為業務拓展的需要在2014年購入了一臺大型生產設備,該設備直接按直線法計提折舊,建議在這里采用加速折舊法更好,下面舉例說明:
例題,X公司固定資產價值共計4萬元,預計凈殘值率2.5%,預計使用5年,適用15%的優惠稅率,資本成本10%。前五年未扣除折舊的利潤分別是20000元、25000元、24000元、20000元、15000元,與此相對應的產量分別是200件、250件、240件、200件、150件。根據不同的折舊方法計算的折舊額分別是:第一年,直線法為7800,雙倍余額遞減法為16000、年數總和法為13000;第二年,直線法為7800,雙倍余額遞減法為9600、年數總和法為10400;第三年,直線法為7800,雙倍余額遞減法為5760、年數總和法為7800;第四年,直線法為7800,雙倍余額遞減法為3820、年數總和法為5200;第五年,直線法為7800,雙倍余額遞減法為3820、年數總和法為2600。可以看出運用不同的折舊方法雖然折舊總額相同,但各個年份的折舊額卻大有差別,這就為納稅籌劃提供了可能。
根據前5年的數據可以計算出每年應納稅所得額及每年應納的所得稅額如下:第一年,直線法下應納所得稅額為1830元,雙倍余額遞減法下應納所得稅額為600元,年數總和法下為1050元;以此類推,第二年,三種折舊方法計算出的應納所得稅額分別是2580、2310、2190;第三年分別是2430、2736、2430;第四年分別是1830、2427、2220;第五年分別是1080、1677、1860。比較可知,雖然三種方法應納所得稅額的總額相同,但每年的值卻有很大的不同,根據貨幣資金的時間價值,各個值的現值會有不同。因此,不同方法會產生不同的納稅效果。顯而易見,如果希望在開始的年份多繳稅,以后的年份少繳稅,則應該選擇加速折舊法。綜合貨幣資金的時間價值:直線法下應納稅額現值為7540.05元,雙倍余額遞減法下應納稅額現值為7207.254元,年數總和法下應納稅額現值為7259.64元。
由于加速折舊法是在開始年度多計提折舊,沖減了大部分稅基,因而減少了應納稅額。綜上所述,企業應根據企業的內外部環境等多方面因素來選擇恰當的計提折舊的方法。
第二,選擇合適的折舊年限。由于X公司大部分資產折舊年限遠遠高于稅法規定的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果X公司對折舊的會計政策定為加速折舊或者減少折舊年限,將大大減少與折舊相應的所得稅額。X公司2014年當年計提固定資產折舊951萬元,如果將折舊年限減為稅法規定的最低年限和加速折舊的方法,當年計提的折舊將增加6094萬元,影響所得稅6094×15%=914.1萬元。
例題,假定X公司購入一臺生產用設備,價值300萬,預計凈殘值率2%,假定采用直線法計提折舊,資金成本10%。
若使用年限為5年,年折舊額=300×(1-2%)÷5=58.8萬元
累計折舊現值=58.8×3.790(查看年金現值系數表)=222.852萬元
若使用年限為10年,年折舊額=300×(1-2%)÷10=29.4萬元
累計折舊現值=29.4×6.144(查看年金現值系數表)=180.6336萬元
顯然,當其他條件一定時,選擇折舊年限較少的方式可以增加累計折舊現值,而根據稅法規定,固定資產采用直線法計提折舊準予扣除。因此,X公司如果通過減少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的方式可以大大節省應納企業所得稅額。
(三)存貨計價方法的籌劃
X企業因為生產性質的關系有大批的存貨,而存貨存在多種計價方法可以選擇,所以企業可以在存貨計價方法方面進行納稅籌劃。先進先出法假定先收到的貨物先發出或先耗用,并根據這種假定的流轉次序對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進行計價,一般采用先進先出法計算的存貨銷售或耗用成本比較符合存貨的實際流動狀況。X公司的主導產品需要的一種原材料近幾年價格一直在上漲,據此我們對這幾種計價方法進行分析:
例題,假定X公司2014年購進原材料數量及價格如下:1月3日購入6噸,單價200萬元;3月6日購入3噸,單價210萬元;6月15日購入2噸,單價220萬元;8月21日購入4噸,單價240萬元;11月16日購入5噸,單價250萬元。假定X公司在今年實現銷售收入2140萬元,其他不含材料費用開支為320萬元,適用15%的優惠稅率。按不同計價方法計算其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
方法一:先進先出法
材料費用=5噸×200萬元/噸=1000萬元
成本總額=材料費用+其他支出=1000+320=1320萬元
利潤額=銷售收入-成本總額=2140-1320=820萬元
應納稅額=利潤額×適用稅率=820萬元×15%=123萬元
方法二:后進先出法
材料費用=5噸×250萬元/噸=1250萬元
成本總額=材料費用+其他支出=1250+320=1570萬元
利潤額=銷售收入-成本總額=2140-1570=570萬元
應納稅額=利潤額×適用稅率=570萬元×15%=85.5萬元
通過以上數據比較可知,采用先進先出法企業應納所得稅最多,而后進先出法最少,這主要是因為該存貨的價格一直在上漲。而在一般情況下,由于通貨膨脹,大多數商品的價格也都會持續上漲,因此我們可以根據商品價格的變化確定存貨計價的方式。
(作者單位為湖北省武漢工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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