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資產的劃分依據

時間:2023-07-06 16:2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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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資產的劃分依據

第1篇

【關鍵詞】 金融資產;分類;計量;會計處理差異

一、金融資產的分類

企業金融資產,從廣義上講,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貸款、其他應收款、應收利息、債權投資、股權投資、衍生工具形成的資產等。本文研究的金融資產有別于企業傳統資產的“新型資產”,不包括貨幣資金和對子公司、聯營企業、合營企業投資以及在活躍市場沒有報價的長期股權投資。

正確歸類某項金融資產按以下三個步驟完成:首先,深刻理解并把握各類金融資產的納入條件及其特點;其次,從金融資產的性質(股權或債券)、持有目的(投機或控制)等方面,剖析企業持有的金融資產;最后,將判斷標準與持有金融資產特點進行對比,歸類持有金融資產。

企業根據自身的經營特點,可將各種金融資產劃分為四類: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由于四類金融資產在會計處理上存在很大差異,對所有者權益和損益的影響也不盡相同。因此如何正確劃分一項金融資產,成為對該項金融資產進行準確核算與反映的首要問題。

從持有意圖角度分析,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和持有至到期投資兩類金融資產都有明確的意圖。前者的意圖是為短期出售以獲得差價收益;后者的持有意圖是持有至到期才出售,除非不可抗力因素,否則企業在到期日前不會出售該項金融資產。如,企業購買了一項債券投資(3年期),若管理者的意圖是很快將其出售,那么應將其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若管理者的意圖是為持有到3年后再出售,那么應將其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第三類金融資產――貸款和應收款項是屬于與企業(包括金融企業)正常經營業務相關聯的一種債權性質的金融資產,很容易與其他三類區別開來。第四類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它沒有類似前三類金融資產的特殊條件與限制,如同為流浪者提供的“棲息地”,只要不能滿足前三類金融資產的納入條件的金融資產,均歸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也就是說若管理者的意圖不是很明確或者沒有計劃將其歸類到前三類,那么就可以將其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如上述案例,假如管理者沒有明確決定企業持有的這項金融資產的目的,那么就可以將其劃歸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從金融資產性質分析,第一類金融資產(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下同)不僅包括為了近期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資產,還包括絕大部分衍生金融工具(有三種衍生金融工具應歸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有效套期金融工具、財務擔保合同的衍生金融工具和在活躍市場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掛鉤,并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工具),以及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即,第一類資產可以是權益性質,也可以是債券性質。第二類金融資產,不僅需要有明確的持有意圖,而且要有固定的到期日和固定的或可確定的回收額,同時企業必須要有持有該項金融資產到期的能力。這就將權益性金融資產拒之門外,因其沒有固定的回收期,也沒有固定或可確定的回收額。因為第二類進入的門檻高,所以一旦劃歸為該類資產,就不能輕易改變該項金融資產的計量規則。除非不可抗力因素,否則企業不能將該類金融資產提前處置。如果企業違背了這一原則,提前處置了該類金融資產,且其金額占處置前總額的比例較大,則會導致剩下的持有至到期投資必須全部重分類至第四類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并且其后兩年內不得再將任何金融資產劃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二、會計處理差異

通過對四類金融資產的透析,企業就可以很容易判斷某項金融資產的歸類問題。但要正確核算金融資產,還有一步重要工作就是熟練掌握各類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特點,特別是關注幾類資產的會計處理差異。本文主要總結了以下三方面差異:

(一)初始成本計量差異

第一類金融資產的初始成本以公允價值計量,其交易費用計入當期損益(沖減投資收益);第二類金融資產的初始成本是債券面值,實際支付的價款(包括交易費用)與面值的差額計入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利息調整子目中;第三類資產直接按交易金額計量即可;第四類金融資產根據其是債權性質還是權益性質的金融資產而進行不同的處理。債權性質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與持有至到期投資的處理類似,按面值計入初始成本,實際支付金額與面值的差值計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利息調整子目中。權益性質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與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處理類似,以公允價值計量,但不同的是相關的交易費用也一起計入初始成本中。

(二)后續計量差異

第一類金融資產在公允價值發生變動時要調整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并計入當期損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中,直接影響當期損益。第二類金融資產不隨公允價值的變動而調整賬面價值,但有將利息調整進行攤銷的過程,即在按實際利率法計算各期投資收益的同時,將初始成本與實際支付價的差額進行攤銷。第三類金融資產的特殊后續計量是關于應收票據的貼現問題。其中要注意貼現類型,看銀行是否享有追索權。如果銀行享有追索權,則將貼現資金計入“短期借款”,否則直接抵銷“應收票據”。第四類金融資產與第一類金融資產的處理類似,其賬面價值要隨公允價值的變動進行調整。但不同的是,其計入的是所有者權益――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中,影響的是所有者權益,不影響損益。另外,債權性質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后續計量與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后續計量,還有類似處理就是按照實際利率法計算各期投資收益,并攤銷期初的利息調整。

(三)資產減值差異

第一類金融資產因為是以公允價值計量不計提減值。后三類金融資產均需要在資產負債表日對其賬面價值進行檢查,有客觀依據表明其發生減值時,應該確認減值損失,計提減值準備。而其區別在于第二、三類金融資產計入的減值損失在公允價值回升時可以轉回;第四類金融資產需要分類處理,如果是債權性質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則其計提的減值損失就可以轉回,但如果是權益性質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其計提的減值損失則不可以轉回,公允價值回升計入資本公積科目。

各種金融資產的初始計量和后續計量,在一般情況下的會計處理列示如下:

a 交易性金融資產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買價,即公允價值)

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

投資收益(交易費用)

貸:銀行存款

資產負債表日,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于賬面余額(低于賬面價值計相反方向)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b 持有至到期投資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購買債券的面值)

――利息調整(入賬價值與債券面值的差額)

應收利息

貸:銀行存款

持有至到期投資,投資收益的會計處理按照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確認投資收益并作相應的會計處理。

借:應收利息(債券面值×票面利率)(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

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投資)

借(或貸):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差額)

貸:投資收益(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c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公允價值和交易費用之和或債券面值)

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如果是股票投資則沒有這一項)

貸:銀行存款

資產負債表日按照實際利率法計算應收利息和投資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高于賬面余額(低于做相反方向):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三、影響差異

企業會計準則要求各項金融資產都必須在財務報表中進行披露,但由于不同類別的金融資產會計處理、披露區域和披露內容均存在差異,這就會對會計報表產生直接影響,進而影響報表使用者的投資、管理決策。本文主要從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角度討論其影響。

(一)對資產負債表的影響

該影響即對企業資產負債、擁有或控制的經濟資源、所承擔的現實義務和所有者對凈資產的要求權的影響。交易性金融資產、貸款和應收款項劃分到流動資產中,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和持有至到期投資劃分到非流動資產。管理者和投資者在使用財務報表的過程中要通過計算各種財務指標來決定是否應該改善管理或者改變投資決策。比如:管理者要計算企業的短期償債能力,就需要計算企業的營運資本(營運資本=流動資產-流動負債)。如果企業將所有的金融資產都劃分到交易性金融資產,那么流動資產就會相對較高,營運資本也就較高,說明企業有相對多的流動資產以備償還流動負債,因此企業就有更強的償債能力。如果企業將金融資產劃分到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那么結論相反。然而非流動資產的增加在另一個角度上影響了企業的非流動資產周轉率(非流動資產周轉次數=銷售收入/非流動資產;非流動資產周轉天數=365/非流動資產次數),非流動資產周轉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非流動資產的管理效率,主要分析投資預算和項目的管理,非流動資產越多,周轉次數越低,周轉天數越高。周轉率的高低雖然不能直接反應企業的管理效率,但是可以給管理者以指導性的作用。除營運比率和非流動資產周轉比率外,還有很多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指標,如流動比率、速動比率、銷售利潤率、存貨周轉率,產權比率等。報表使用者通常利用各種財務指標進行管理、投資決策,因此金融資產的分類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報表使用者的投資決策。

(二)對損益表的影響

該影響即對當期經營成果的影響。第一類金融資產,初始直接費用和股利(或債券利息)直接影響交易當期投資收益,此類金融資產具有短期投資的性質,其以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其余額對企業當期利潤會形成直接影響,具體反映在損益表的投資收益和公允價值變動科目。第二類金融資產一般只按照實際利率法對投資收益進行計算,從而影響當期的損益。第四類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直接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不影響當期的損益,僅僅反映在資產負債表和所有者權益變動表的所有者權益部分。當出售或者處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時候,將以前會計期間計入資本公積的部分轉出,從而影響處置當期的損益報表,對凈利潤產生影響。

四、總結

本文對金融資產的分類及其會計處理的主要差異進行了探討,從中發現關于金融資產的分類仍存在問題。如第四類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歸入問題,只要不符合其他三類金融資產的要求就列入該類別,這會導致該類金融資產的膨脹,難以對其進行會計的細化處理,不能達到通過分類準確反映企業金融資產及收益的目的。解決這一問題,需要會計人員更深入的探討與研究,提出更加詳盡的分類標準和更加合理的會計處理方法。

【參考文獻】

[1]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會計[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8:4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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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李錫雄.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核算的若干問題[J].綠色財會,2008(07).

[4] 莫春蘭.權益性金融資產的歸類及監管問題研究[J].財會月刊,2008(26).

第2篇

【關鍵詞】 金融資產減值; 持有至到期投資;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攤余成本

一、引言

(一)研究目的與意義

我國新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對金融資產減值的確認、計量和披露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對于提高會計處理質量具有重要意義。但對于金融資產的確認標準、計量方法以及在相關報表中的披露沒有明確、統一的規定,因此造成了不同企業之間對相同資產在計提金融資產減值方面存在著差異,會計信息也缺乏可比性和相關性。本文重點對金融資產減值的會計處理進行相關分析,意在提高大家對金融資產減值會計處理的重視。

(二)現狀

金融資產減值準備在會計上具有積極影響,可提高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透明度,使會計信息更加客觀,但我國金融資產減值會計存在不少問題。金融資產減值計量確認標準復雜,減值準備的計提存在隨意性,金融資產減值確認方式多樣,造成虛假會計信息。在披露方面,信息披露過于簡單,不利于相關人員對金融資產減值的確認與計量。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應當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終對金融資產進行全面的檢查,同時根據謹慎性原則的要求,應該合理預計金融資產可能發生的損失,對可能發生的各項損失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上市公司在執行金融資產減值準備政策時,涉及到許多職業判斷,因為每個會計從業人員的業務水平不同,所以摻雜有不少的主觀隨意性,這其中可能包含人為的經濟動機因素。

二、金融資產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金融市場(包括資本市場)的健康、可持續發展離不開金融工具的廣泛應用和不斷創新。近年來,我國的金融工具交易,尤其是衍生工具交易有了較快的發展,這對會計核算也提出了迫切的要求。企業會計準則規定,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個企業的金融資產,并形成其他單位的金融負債或者權益工具的合同。因此,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資產、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范了包括金融企業在內的各類企業的金融工具交易的會計處理,要求企業將幾乎所有金融工具尤其是衍生工具納入表內核算,將有助于如實反映企業的金融工具交易,便于投資者更好地了解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本文不涉及以下金融資產減值的會計處理:貨幣資金、對子公司聯營公司合營企業以及在活躍市場上沒有報價的長期股權投資。

(一)金融資產的初始分類

金融資產的會計分類將直接影響金融資產的會計計量和后期減值的會計處理,因此,企業遵循最新會計準則規定進行初始分類。企業應當結合自身業務特點、投資策略和風險管理要求,將取得的金融資產在初始確認時劃分為以下幾類: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金融資產分類與金融資產計量密切相關,不同類別的金融資產,其初始計量和后續計量所使用的基礎也不完全相同。因此,以上分類一經確定,不應該隨意變更。

(二)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可以進一步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和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同時,某項金融資產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及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后,不能再重新劃分為其他類別的金融資產,其他類別的金融資產也不能再重新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取得該金融資產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或者回購,比如企業以賺取差價為目的從二級市場購入的股票、債券和基金等;屬于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采用短期獲得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比如企業基于其投資策略和風險管理的需要,將某些金融資產進行組合從事短期獲利活動,對于組合中的金融資產,應該采用公允價值計量,并將其相關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屬于金融衍生工具,比如國債期貨、遠期合同、股指期貨等,其公允價值變動大于零時,應該將其相關變動金額確認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同時計入當期損益,但是,如果衍生工具被企業指定為有效套期工具,那么這項衍生工具初始確認后的公允價值變動應根據其對應的套期關系(即公允價值套期、現金流量套期),使用相應的方法進行處理。

企業將某項金融資產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通常是指該金融資產不滿足確認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條件的,企業仍可在符合某些特定條件下,按其公允價值計量,并將其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

通常情況下,只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金融資產,才可以在初始確認時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該指定可以消除和明顯減少由于該金融資產的核算基礎不同所導致的相關利得和損失在確認計量方面不一致的情況;企業風險管理和投資策略的正式書面文件已載明,該金融資產組合或該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組合,以公允價值為基礎進行管理、評價并向關鍵管理人員報告。

(三)持有至到期投資

持有至到期投資,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額固定或可確定,且企業有明確意圖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資產。通常情況下,能夠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的金融資產主要是債權性投資,比如從二級市場上購入的固定利率國債、浮動利率金融債券等。股權投資因其沒有固定資產的到期日,因而不能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持有至到期投資通常具有長期性質,但期限較短(1年以內)的債券投資,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資條件的,也可以將其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企業不能將下列非衍生金融資產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在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非衍生金融資產;初始確認時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符合貸款和應收款項定義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企業在將金融資產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時,應當注意把握其特有的特征:該金融資產到期日固定、回收額固定或可確定;企業有明確意圖將該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企業有能力將該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

(四)貸款和應收款項

貸款和應收款項,是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的非衍生金融資產。比如,金融企業發放的貸款和其他債權,但又不限于金融企業發放的貸款和其他債權。非金融企業持有的現金和銀行存款,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形成的應收款項,企業持有的其他企業的債權(不包括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的債務工具等),只要符合貸款和應收款項的定義,就可以劃分為這一類。

企業不應當將下列非衍生金融資產劃分為貸款和應收款項:準備立即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這類非衍生金融資產應該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初始確認時被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非衍生金融資產;初始確認時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因債務人信用惡化以外的原因,使持有者可能難以收回幾乎所有初始投資的非衍生金融資產,如企業所持有的證券投資基金或者類似的基金等。區分為貸款和應收款項的金融資產,與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的金融市場資產,其主要的差別在于是不是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的金融資產,并且不像持有至到期投資那樣在出售或重分類方面受到較多限制。如果某項債務工具投資在活躍市場上沒有報價的,則企業不能將其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五)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指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除下列各類資產以外的金融資產:貸款和應收款項;持有至到期投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例如,企業購入的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的股票、債券和基金等,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持有至到期投資等資產的,可歸為此類。

對于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的金融資產,既可能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也可能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如果該項金融資產屬于有固定到期日、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的金融資產,則該項金融資產還可能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某項金融資產具體應劃分為哪一類金融資產,主要取決于企業管理層的風險管理、投資決策等因素。金融資產的分類應是管理層意圖的如實表達。

三、金融資產減值

金融資產減值,指金融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金融資產減值是會計原則中謹慎性原則對歷史成本的一種矯正。金融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發生了減值,應當遵守減值準則及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企業應該在資產負債表日判斷金融資產是否存在可能發生減值的跡象,并對其進行減值測試。

(一)金融資產減值的分類

對金融資產減值,準則規定了能夠計提減值準備的金融資產為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及企業持有的國家發行的國債等特別金融資產不計提減值準備。在此,考慮到我國的實際情況,僅僅論述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和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減值準備。

(二)金融資產減值損失的確認

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對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以外的金融資產(含單項金融資產或一組金融資產,下同)的賬面價值進行檢查,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應當確認減值損失,計提減值準備。

表明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是指金融資產初始確認后實際發生的,對該金融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有影響,且企業能夠對該影響進行可靠計量的事項。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具體包括以下各項:發行方或債務人發生嚴重財務困難;債務人違反了合同條款,如償付利息或本金發生違約或逾期等;債權人出于經濟或法律等方面的考慮,對發生財務困難的債務人作出讓步;債務人很可能倒閉或進行其他財務重組;因發行方發生重大財務困難,該金融資產無法在活躍市場上繼續交易;無法辨認一組金融資產中某項資產的現金流量是否已經減少,但根據公開的數據對其進行總體評價后發現,該組金融資產自初始確認以來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確已減少且可計量,如該組金融資產的債務人支付能力逐步惡化,或債務體制改革使在該國家或地區失業率提高,擔保物在其所在地區的價格明顯下降,所處行業不景氣等;債務人經營所處的技術、市場、經濟或法律環境等發生重大不利變化,使權益工具投資人可能無法收回投資成本;權益工具投資的公允價值發生嚴重或非暫時性下跌;其他表明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

(三)影響金融資產減值確認的因素

企業在根據以上客觀證據判斷金融資產是否發生減值損失時,應該綜合考慮與該項客觀證據相關的事項,以及與該作業相關的會計環境。主要應該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一是這些客觀證據相關的事項(也稱損失事項)必須影響到金融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并且能夠可靠地計量。對于預期未來事項可能導致的損失,無論其發生的可能性有多大,均不能作為減值損失予以確認。

二是企業通常難以找到某項單獨的證據來認定金融資產是否已發生減值,因而應當綜合考慮相關證據的總體影響進行判斷。

三是債務方或金融資產發行方信用等級下降本身不足以說明企業所持的金融資產發生了減值,但是,如果企業將債務人或金融資產發行方的信用等級下降因素,與可獲得的其他客觀的減值依據聯系起來,往往能夠對該項金融資產是否已發生減值作出可靠判斷。

四是對于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其公允價值低于其成本本身不足以說明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已發生減值,而應當綜合相關因素判斷該投資額的公允價值下降是否嚴重或非暫時性下跌的,同時,企業應當從持有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的整個期間來判斷。

五是如果權益工具投資在活躍市場上沒有報價,從而不能根據其公允價值下降的嚴重性程度或持續時間來進行減值判斷時,應當綜合考慮其他因素(如被投資單位經營所處的技術、市場、經濟或法律環境等)是否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六是對于以外幣計價的權益工具投資,企業在判斷其是否發生減值時,應當將該投資在初始確認時以記賬本位幣反映的成本,與資產負債表日以記賬本位幣反映的公允價值進行比較,同時考慮其他相關因素。

四、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損失的會計處理

根據投資種類和方向的不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以分為可供出售債務工具(可供出售債券投資)和可供出售權益工具(可供出售股票投資)。根據現行會計準則的規定,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測試,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應當計提減值準備。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即使該金融資產沒有終止確認,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中的因公允價值下降形成的累計損失也應當予以轉出,計入當期損益。該金融資產轉出的累計損失等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攤余金額,當前公允價值和原已計入損益的減值損失后的余額。

(一)可供出售股票投資減值損失的確定

根據現行的法律規定及相關的企業會計處理慣例,我國對可供出售股票投資減值損失的確定,一般采用初始投資成本與可收回金額孰低法。

1.初始投資成本

選擇初始投資成本作為可供出售股票投資減值損失的確定基礎,是因為在一般會計處理情況下,對于可供出售股票投資,使用該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在進行減值處理時,可供出售股票投資的賬面價值中已經包含了取得該項金融資產后公允價值變動的影響。根據現行的會計準則規定,按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不需要計提減值準備,但是,現行的會計準則規定了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如果資產負債表日,當可供出售股票投資顯示出九種減值跡象之一時,就表明其公允價值已失去其公正和公允性,之前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的公允價值應該全部轉銷,計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損失。從這個角度看,可供出售股票投資減值損失的確定基礎之一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初始投資成本。

2.可收回金額

資產可收回金額,應當根據其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確定。根據現行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表明可供出售股票投資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是指該項金融資產進行初始確認后實際發生的,并對其預計未來現金流量有影響,且企業可以對該影響進行可靠計量的事項。因此,判斷金融資產是否發生減值時,應該考慮的是該金融資產的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即所謂的可收回金額。

根據現行會計準則中有關金融資產減值的相關規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應當根據其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與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間較高者確定。對于可供出售股票金融資產,其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的確定有三個難點,一是難以確定可供出售股票投資明確的投資期限,由于其投資期限的不確定,因此其折現期也難以確定。二是當該金融資產的價格持續下跌,且是非暫時性質時,股票市價的未來變化難以確定,對外出售的價格更難以確認。三是在持有該金融資產期間,其回報存在相當的不確定性。從上述分析可知,可供出售股票投資的未來現金流量幾乎是無法衡量的,但是其公允價值與其處置費用的差額則相對容易取得,將其作為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具有較大的可行性。

例1:某大型公司于2008年4月8日購入ABC公司普通股20 000股,每股價格為15元,另外支付相關費用20 000元。該大型公司根據其持有目的,將其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2008年6月30日,該股票每股市價上漲至16元。2008年12月31日,該股票每股市價下跌至13元。2009年前半年,ABC公司因高層動蕩致其信用等級下降,股票價格急劇下降。到2009年6月30日該公司股票市價降為每股5元。該大型公司如果出售該股票,則需要支付相關交易費用1 000元。該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投資出現減值跡象,進行減值測試如表1。

2009年6月30日確認的可供出售股票投資的減值損失為203 000元,就是當日的可收回金額99 000元與該項金融資產的初始投資成本302 000元之間的差額。

(二)可供出售債券投資減值損失的確定

根據現行的法律規定及相關的企業會計處理慣例,我國對可供出售債券投資減值損失的確定一般采用攤余成本與可收回金額孰低法。

1.攤余成本

當購入債券被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根據現行的會計準則和債券投資的相關會計處理方式,可供出售債券投資應該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和相關的交易費用作為初始入賬金額。可供出售債券投資初始確認時,應當計算確定其實際利率,并在該金融資產持有期間保持不變。同時,該金融資產在后續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應該以其公允價值進行計量,且根據公允價值的變動額調整可供出售債券投資的賬面價值和資本公積。

因為可供出售債券投資持有期間的利息收入是用攤余成本和其實際利率計算的,但可供出售債券在資產負債表日則是用公允價值進行衡量,這樣計量很有可能會使該債券投資的賬面余額與其攤余成本不相同,這時就應該用賬面價值與攤余成本的關系公式:賬面價值=攤余成本+(-)公允價值變動。

在該項金融資產發生減值之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計利息”等科目余額的總和就是其攤余成本。如果確認發生減值,應當確認減值損失:一部分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另一部分計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有時,可以單獨設“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準備”科目。

2.可收回金額

此處的可收回金額同可供出售股票投資的可收回金額相同,不再進行陳述。可供出售債券投資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要通過利息和到期收到的本金計算所得。

例2:A公司于2007年1月1日從證券市場上購入B公司于2006年1月1日發行的債券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該債券5年期,票面年利率為5%,每年1月5日支付上年度的利息,到期日為2011年1月1日,到期日一次歸還本金和最后一次利息。購入債券時的實際利率為4%。A公司購入債券的面值為1 000萬元,實際支付價款為1 076.30萬元,另支付相關費用10萬元。假定按年計提利息。2007年12月31日,該債券的公允價值為1 020萬元。2008年12月31日,該債券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為1 000萬元并將繼續下降。2009年1月20日,A公司將該債券全部出售,收到款項995萬元存入銀行。

2007年1月1日: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1 000

應收利息 50(1 000*5%)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 36.30

貸:銀行存款 1 086.30

2007年1月5日:

借:銀行存款 50

貸:應收利息 50

2007年12月31日:

借:應收利息 50

貸:投資收益 41.45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 8.55

計算過程:2007年12月31日應確認的投資收益=(1 000+36.30)*4%=41.45(萬元)。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1 000*5%-41.45=8.55(萬元)。同時,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1 000+36.30-8.55=1 027.55(萬元),公允價值為1 020萬元,應確認的公允價值變動=1 027.75-1 020=7.75(萬元)。因此,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7.75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7.75

2008年1月5日:

借:銀行存款 50

貸:應收利息 50

2008年12月31日:

借:應收利息 50

貸:投資收益 41.11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 8.89

計算過程:2008年12月31日應確認的投資收益=(1 000+36.30-8.55)*4%=41.11(萬元),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1 000*5%41.11=8.89(萬元)。注意:在計算2008年年初攤余成本時,不應考慮2007年12月31日確認的公允價值變動。同時,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賬面價值=1 020-8.89=1 011.11(萬元),公允價值為1 000萬元,應確認減值損失。

借:資產減值損失18.86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11.11(1 011.11-1 000)

資本公積 7.75

2009年1月5日:

借:銀行存款 50

貸:應收利息 50

2009年1月20日:

借:銀行存款 995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18.86(7.75+11.11)

投資收益 5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1 000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

18.86(36.30-8.55-8.89)

(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損失的轉回

1.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減值損失的轉回

根據現行的企業會計準則,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通過損益轉回。在減值損失轉回時,應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科目,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正是因為可供出售股票投資的減值損失的轉回不能通過當期損益轉回,所以,對轉回的減值金額也沒有限制。

2.可供出售債務工具減值損失的轉回

對于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債券投資,在隨后的會計期間公允價值已上漲且客觀上與確認后發生的事項相關的,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轉回,計入當期損益。

五、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的會計處理

(一)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和相關法律的規定,當持有至到期投資發生減值時,應當將其賬面價值與預計未來現金流量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減值損失,計入當其損益。在確認減值損失后,如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價值已經恢復,且客觀上與確認該減值損失后發生的事項相關,則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轉回,計入當期損益,轉回后的賬面價值不能超過不計提減值準備情況下該金融資產在轉回日的攤余成本。

(二)確認減值分類

通常情況下,能夠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的金融資產主要是債權性投資。對于債權性投資減值的分類,關鍵是減值后對利息收入的確定,以及在減值確認后如何調整該金融資產的利息和攤余成本。發生減值后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未來現金流量可能有兩種情況:減值后的名義利息小于減值前的名義利息;或者在確認減值后沒有利息收入,只能收回本金。因為面對的情況不同,所以在會計處理上也有不同點。

例3:天地公司于2007年1月3日購入大地企業當年1月1日發行的5年期債券,票面利率為12%,面值1 000元。天地公司按1 050元(含交易費用)的價格購入100張。該債券到期一次還本,每年付息一次。根據管理層計劃,該債券持有至到期。

2007年1月3日投資時的初始確認,分錄為: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 100 000

——利息調整 5 000

貸:銀行存款 105 000

計算投資的實際利率105 000=12 000*(P/A,I,5)+100 000*(P/F,I,5),得I=10.66%

持有至到期根據攤余成本確認利息收入,進行利息調整的金額如表2所示。

確認發生減值:若是2009年年末,大地企業發生財務困難,經協商大地企業只能清償本金,未來兩年內利息無法支付。根據未來現金流量確定2009年年末該債券投資的現值=(100 000)/(1+10.66)(1+10.66%)=81 662(元)。由于2009年年末該債券投資的攤余成本為102 312元,而債券投資的現值為81 662元,所以應確認的減值損失為20 650元。

借:資產減值損失 20 650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 20 650

2009年確認減值后,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攤余成本為81 662元,根據實際利率法,2010年應確認的利息收入為8 705元(81 662*10.66%),但確認的利息收入沒有形成收款的權力,這屬于發生的減值,應沖減減值準備。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 8 705

貸:投資收益 8 705

2011年,經實際利率法確認的利息收入處理同上:

借:持有至到期減值準備 9 633

貸:投資收益 9 633

從表3可以看出,在減值確認后,按照實際利率確認兩年的利息收入并沖減了減值準備后,持有至到期投資的余額為2 312元(20 650-8 705-9 633)。由于投資方在2009年以后的兩年沒有收到利息,因此,“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科目中還有未攤銷的溢價及交易費用2 312元(5 000-807-893-988)。

2011年收回金額時,持有至到期投資的賬面價值為10 000元(成本10 000+利息調整2 312-減值準備2 312),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100 000

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 2 312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 100 000

——利息調整 2 312

六、對金融資產減值會計處理的建議

(一)制定更為實用的會計準則,提升準則的可操作性

新企業會計準則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資產減值的可操作性,但在實際運用中仍然存在著許多的困難和問題。比如,資產減值的客觀證據如何運用,未來現金流量如何確定等等,這都需要高質量的會計準則來規定。只有這樣,才能減少在會計準則運用上的主觀性,增強會計信息的可信度。

(二)提升金融資產減值運用的會計環境

金融資產減值的核心部分是減值的確認和計量,只有完善了金融資產減值運用的相關會計環境,減值的會計處理才可以有據可依,這是降低會計信息隨意性的一個主要方法。正因為如此,才必須構建完善的計量依據和支持環境。

(三)提高相關從業人員和高層管理者的職業素質

不論建立多好的客觀環境,最終都要由從業人員和管理者來實施和運用。在實施過程中,企業要不斷加強會計從業人員和管理者的知識和技能培訓,提升相關人員的從業素質,在處理業務過程中,才可以正確地處理相關減值的問題。

結 語

本文在對金融資產減值的會計處理上,首先明確了金融資產的分類,并對每一類金融資產的確認條件加以分析,旨在為金融資產減值的會計處理提供前提。在對金融資產的論述中,對金融資產減值的確認、計量以及在新會計準則中金融資產減值的會計處理的難點和瓶頸進行了針對性論述。最后,對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這兩類主要金融資產減值的會計處理進行了實例分析。

在金融資產減值的會計處理這一問題上,應該遵循循序漸進的原則,不可以操之過急。在制定相關法律時,應充分考慮到我國的會計歷史和如今的機制條件,以制定出一部較為詳細的會計指南來滿足經濟的需要。同時,我國也必須加快完善金融市場和相關市場的管理,以期對金融資產進行更為完善的監督。最后,企業管理當局和會計人員應該加強自身的職業教育,提高自身的專業勝任能力。

【參考文獻】

[1] 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M].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6.

[2] 孫燕芳,王軍會.股份支付會計處理及其結算方法影響分析[J].財會通訊,2007(18).

[3] 財政部會計司編寫組.企業會計準則講解[M].人民出版社,2008.

[4]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2009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輔導教材——會計[M].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9.

第3篇

關鍵詞:商業銀行;會計政策選擇;公允價值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3-0-01

一、我國商業銀行會計政策選擇的基本理論基礎

1.會計政策選擇

會計政策在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里被定義為企業在會計實務和財務管理中、會計確認、會計計量和會計報告中,采用的原則和基礎以及會計處理方法。會計政策選擇就是在會計準則允許的范圍內,企業為了達到一定的目的,選擇特定的會計原則和計量基礎,甚至某些具有重大意義的會計處理方法。我國商業銀行運營金融資產時也客觀存在著較大會計政策選擇的空間,不同會計政策對銀行的經營和效益有著不同的影響。

2.新會計準則規定下的金融資產四種計量模式

財政部2006年2月份頒布的新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中在金融工具確認、金融資產轉移等具體準則中將金融資產分為四類,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和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貸款和應收款項、持有至到期投資。其中前兩者以公允價值計量、后兩者則采用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量。金融資產的分類判定主要基于銀行管理層的經營能力和持有意圖,還要結合金融資產的具體特征和外部市場環境來進行。

二、我國商業銀行會計政策選擇的意義和影響

1.我國商業銀行會計信息評價指標

(1)流動性指標

反映流動性的指標主要有流動比率、中長期貸款比例、備付金比例等。銀行資金流動性最先通過流動比率指標反映出來,流動比率指標是商業銀行進行風險等級評定的重要依據,對監督和防范銀行資產流動性風險有重要意義。

(2)安全性指標

商業銀行衡量安全性最關鍵的指標是資本充足率,它是銀行資本與加權風險資產的比值,根據我國銀監會頒布的《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的規定:資本充足率為(資本—扣除項)/(風險加權資產+12.5 倍的市場風險資本),核心資本充足率為(核心資本—核心資本扣除項)/(風險加權資產+12.5 倍的市場風險資本)。規定這兩個指標的意義是抑制商業銀行風險資產的過度發展,保護債權人的利益、保證金融機構正常運營和發展。金融管理當局一般都通過這兩個指標對商業銀行資本進行管制,監測銀行抵御風險的能力。《辦法》并規定我國商業銀行的附屬資本金額必須小于核心資本,計入附屬資本的長期次級債務必須小于核心資本的50%。

(3)盈利性指標

衡量我國商業銀行盈利能力最具代表性的指標是凈資產收益率,它是凈利潤與股東權益的比值。盈利性指標反映了我國商業銀行的獲取利潤能力,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商業銀行的運營能力、風險管理能力和金融創新能力,良好的盈利性指標反映了銀行可持續發展的前景。

2.我國商業銀行會計政策選擇的意義和影響分析

不同的會計政策選擇會產生不同的會計數據和報表信息,從而對不同的利益方和關聯方產生不同的影響,所以會計政策選擇,必然是不同利益方博弈的結果,是要根據外部市場形勢和內部經營狀況進行綜合考量后的理性抉擇。

(1)會計政策選擇對流動比率、安全比率的影響

首先新會計準則不再僅僅以會計年度來劃分流動資產的范圍,而是將金融資產分類為按照公允價值或按攤余成本計量,由于對金融資產的分類不同導致其是否計入流動資產,從而影響流動比率的計算,例如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意圖隨時可以賣出,所以將其歸入流動資產,從而流動比率指標的計算發生了較大變化,也影響了銀行流動比率的歷史比較。

一種股票投資如果按交易性金融資產處理,會增加銀行利潤,而如果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會計處理,則對利潤沒有影響,但卻會影響所有者權益。盡管投資最終結果相同,但對于每年的財務報表有著不同的影響結果。如果歸屬于交易性金融資產核算,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會為銀行利潤帶來較大波動,而如果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核算則會在當期將這部分利潤隱藏起來,可以在需要時,動用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這個利潤蓄水池影響銀行利潤。

其次,金融資產的計量方法不同對安全性比率的影響。例如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由于可以隨時出售,該類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的變動,要么計入當期損益,要么計入所有者權益,計量方法的不同會影響銀行的賬面資本,進而使監管資本發生波動,這樣就會使銀行面臨監管上的壓力。而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由于契約的規定導致該類資產流動性較差,無法對利率變化作出快速反應,故而該類資產并不會對銀行的監管資本造成波動,反而降低了銀行的監管風險。所以銀行一般會在流動性風險和監管風險間權衡,來決定金融資產分類的會計政策選擇。

(2)會計政策選擇對盈利性比率的影響

若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記入股本,則增加了銀行資本的波動性;而一些衍生金融工具由于受到利率、匯率、價格的影響,資產價格大幅波動,從而影響期末利潤的波動。

3.會計政策選擇的具體應用現狀分析

(1)我國商業銀行金融工具的分類和計量模式的選擇

通過收集并分析我國部分商業銀行2005年-2009年的財報數據,可以看出,除浦發銀行外(2005年8.53%,2009年7.12%),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及衍生金融資產在其他銀行的比例都不超過1%,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比例,這些銀行在這5年都保持相對穩定的比例,平均在4%左右,遠高于前者。可以看出,銀行在對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分類中,多愿意將其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因為這類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時可計入資本公積,出售時計入損益,銀行可通過該會計政策選擇的分類來調節利潤,并影響銀行的流動性和安全性。

(2)我國商業銀行公允價值選擇權的實際運用

從報表分析可以看出,我國商業銀行對公允價值的運用都比較謹慎,但是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比例相對較高,由于一旦確定為交易類金融資產,就不能再重分為其他三類,所以我國商業銀行的大部分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都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這樣的分類,可以有助于調節投資策略。但是我國銀行在公允價值選擇運用時,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比例遠高于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負債比例,造成了公允價值計量屬性應用上的不對稱,某項相互關聯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金融負債以攤余成本計量,這樣的會計政策選擇必然會引起損益和權益波動性的增加。另外,我國市場經濟公允價值的估值體系還不夠完備,估值技術落后,市場數據不全導致參考標準缺乏,所以公允價值在我國的應用仍然需要不斷探索和發展。

第4篇

【摘要】筆者依據新企業會計準則、稅法的相關規定,輔以相關的實證研究結論,深入分析了權益性金融資產不同歸類對公司的會計指標、全面收益、所得稅、股票價格等方面的影響,判斷企業管理層對權益性金融資產的歸類偏好,為會計信息質量監管提供決策依據。

【關鍵詞】權益性金融資產;歸類;影響;監管

一、研究背景及其研究目的

財政部于2006年2月了新《企業會計準則》,標志著我國會計發展史上的一次偉大變革。在這一變革中,公允價值計量屬性的運用成為最大的亮點。作為公允價值計量屬性應用的代表性領域,權益性金融資產的會計核算體現了新企業會計準則理念的核心變化,并對上市公司業績的增減和股票市價的漲跌產生了較大的影響。另一方面,不同的權益性金融資產的會計核算方法不同,對上市公司會計信息的影響存在差異,但新準則沒有明確界定交易性金融資產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劃分標準。某項金融資產的具體分類,主要取決于企業管理層的風險管理、投資目的等因素,這為企業管理層對權益性金融資產的歸類留下了選擇空間。

二、權益性金融資產的范疇

(一)權益性金融資產的內涵

金融資產是金融工具的資產化形式,是對負債性金融工具或權益性金融工具投資的結果。本文所稱的權益性金融資產,是指企業對股票及其他權益性金融工具投資而形成的金融資產,在資產負債表中歸在“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兩個項下。其中,歸屬于“交易性金融資產”項下的權益性金融資產,主要是指企業準備在近期內出售以賺取差價而從二級市場購入的股票、基金等;歸屬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項下的權益性金融資產,主要是指企業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的金融資產。

(二)權益性金融資產與長期股權投資的聯系與區別

權益性金融資產的“鏡像”是股票及其他權益性工具,與資產負債表上的“長期股權投資”同屬于股權投資,且上市公司的部分權益性金融資產就源于股權分置改革后取得流通權的原非流通股。兩者的會計核算方法有本質上的區別,最顯著的區別是:不管是交易性金融資產,還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其期末的賬面價值都按公允價值進行計量、報告,確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長期股權投資在持有期間,根據表決權比例、對被投資單位的實質性影響等標準進行劃分,分別采用成本法和權益法進行核算。

三、權益性金融資產的歸類影響分析

對某項資產的歸類偏好,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該項資產的歸類對公司本身的影響。下面筆者通過比較分析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以及會計處理差異對公司會計指標、全面收益、所得稅、股票價格等方面的影響,以對管理層的歸類偏好做出判斷。

(一)會計處理比較

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同屬于金融資產,都在活躍的市場上有報價,公允價值能可靠計量,它們的會計核算方法適用于獨立的具體準則——《金融工具的確認與計量》,兩者的會計核算有以下異同:

一是初始計量時,交易性金融資產將交易費用計入當期損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將交易費用作為初始成本入賬。二是期末,兩者都按期末公允價值調整賬面價值,但交易性金融資產將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將公允價值的正常變動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交易性金融資產不計提減值準備,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下跌重大或屬非暫時性時,需計提減值損失,減少賬面價值;在計提減值后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又上升時,如果該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屬于對負債性金融工具投資,則沖減原計提的減值損失(不在分析范圍),如果屬于對權益性金融工具投資,增加資本公積。三是處置時,兩者都須將累計公允價值變動轉出,但交易性金融資產從“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轉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從“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轉出。

(二)會計處理差異的影響分析

1.對會計指標的影響

如果不考慮取得時所發生的交易費用,一項權益性金融資產被歸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與被歸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的變動對不發生減值的持有期間的利潤有差異,對減值期間及處置時的利潤沒有影響。當所持有的權益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上升時,金融資產不存在減值,如果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導致當期利潤、每股收益、每股凈資產上升;如果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只會導致投資企業的凈資產、每股凈資產的增加,不影響利潤指標。處置時,兩種歸類方法確認的投資收益總額都等于出售價格與初始投資成本的差額,且投資收益的大小都受金融資產的市場價格變動趨勢的影響。在金融資產的市場價格持續上漲的情況下,會使出售當期的投資收益大幅增加,每股收益大幅上漲;反之,在金融資產的市場價格持續下跌的情況下,會使出售當期的投資收益大幅減少,每股收益大幅下跌。處置時兩種歸類方法所確認的投資收益的唯一差異來源于取得金融資產時對交易費用的處理差異。由于取得投資時的交易費用是一次性的支出,且金額一般不大,在本文的分析中忽略不計。

2.對全面收益的影響

(1)全面收益的含義:企業的全面收益是指“在報告期內,除與所有者之間的交易以外,由于其他一切原因所導致的凈資產的變動”,包括公司的經營損益、持有資產的未實現和已實現的利得和損失。其中,公司的經營損益是指傳統的會計利潤;持有金融資產的未實現利得和損失是指在持有期間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的上升和下降,也包括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計提的減值損失;持有金融資產的已實現利得和損失是指從取得至出售金融資產所確認的投資收益,包括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發生的交易費用、持有金融資產取得的應收股利、出售金融資產時收入超過賬面價值的差額及轉出的累計公允價值變動。

(2)全面收益的計算

全面收益=期末凈資產-期初凈資產-投資者投入+向投資者的分配=(期末的資產-期末的負債)-(期初的資產

-期初的負債)-投資者投入+向投資者的分配

全面收益的計算基于企業的資產、負債的變動,體現了新準則的資產負債表觀,有別于傳統的收入、費用觀的會計理念。交易性金融資產對取得投資時的交易費用作費用化的處理方法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對交易費用作資本化的處理方法,只影響取得金融資產當期的全面收益,不影響以后各期的全面收益的大小。另外,利潤表的損益最終會結轉到資產負債表的所有者權益項下,如果不計所得稅,則交易性金融資產將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將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本公積的處理方法也不影響全面收益。因此,采用全面收益評價公司的績效,可減少公司會計政策選擇的影響,應以全面收益作為會計監管和市場監管的一個基礎性指標。

3.對所得稅的影響

(1)公允價值變動對當期和未來期間應交所得稅的影響分析。稅法規定:資產在持有期間公允價值變動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待處置時一并計算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因此,某項金融資產歸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還是歸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的變動不僅不影響當期應交所得稅的大小,也不影響未來期間的應交所得稅。因為不管是交易性金融資產還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處置時確認的損益都等于處置收入扣除賬面價值后的差額加上原計入損益或資本公積的累計公允價值變動,實際上等于處置收入扣除初始入賬成本的差額,因此,不管歸類為何種權益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的變動對未來期間的所得稅沒有影響,即兩種處理方法的遞延所得稅相同。

(2)資產減值對當期和未來期間應交所得稅的影響分析。交易性金融資產不需計提減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下跌嚴重或屬非暫時性時,需將公允價值的下跌作為減值損失,計入損益表。稅法規定:除應收賬款按期末余額5%。計提的壞賬準備允許稅前扣除外,公司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在發生實質性損失前不允許稅前扣除。稅法對資產減值的處理與對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的處理相一致。因此,雖然新準則對這兩種權益性金融資產是否計提減值的規定不同,但不同的歸類不會帶來所得稅的差異。

(3)對所得稅費用的影響分析。新準則規定,所得稅會計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根據會計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的差異計算“暫時性差異”,確定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利潤表中的所得稅費用包含當期應交所得稅和遞延所得稅兩部分,由于不同歸類不影響當期應交所得稅和遞延所得稅,因而也不影響所得稅費用。

可見,雖然人為因素可以操縱計入損益表的“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資產減值損失”的大小,但不能因此調節所得稅。所得稅是公司的一項重要費用支出,由于權益性金融資產的歸類不影響公司所得稅,由此可排除公司借助改變權益性金融資產歸類進行稅收籌劃的動機。

4.對股票價格的影響

新準則下,權益性金融資產的不同歸類對公司會計指標的影響有差異,但這種會計信息的差異只是會計政策選擇的結果,并未實質上改變公司的內在價值。如果資本市場是強有效的,權益性金融資產的不同歸類不影響公司的股票價格,但在資本市場有效性不強,人們識別、利用會計信息的能力不高,只能簡單使用少數幾個財務指標進行決策的情況下,這種由會計政策選擇引起的會計指標的差異傳導到資本市場,對公司的股票價格、關聯公司的股票價格乃至整個股票市場可能產生深刻的影響。

有眾多中外學者關于會計信息有用性的研究表明:會計信息有助于投資者預測公司收益、評估股票價值并做出買賣決策。有不少學者通過數據檢驗證明:每股凈資產或每股收益的變化,對上市公司的股票價格產生影響。還有價值相關性的實證檢驗結果進一步表明:每股收益對公司股票價格的解釋能力大于每股凈資產及其它財務指標的解釋能力。如曹國華、賴蘋2006年的研究《凈資產、剩余收益與股票定價:會計信息的有用性研究》中得出的結論:當期的每股凈資產對股票價格的解釋能力較弱,當期的每股收益對股票價格很有解釋能力,未來的每股收益對預測股票價格沒有太多幫助。

據此推測,在一定條件下,當股票的二級市場價格上升時,為了提高公司的營業利潤、每股收益、每股凈資產以至公司股票的市場價格,持股公司更傾向于將長期股權投資歸類為權益性金融資產,或將權益性金融資產歸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而當股票的二級市場價格下降時,持股公司更傾向于將權益性投資歸類為長期股權投資,或將權益性金融資產歸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但前提條件一是持股公司認同有關資本市場的會計信息有用性、價值相關性的實證研究結論;二是會計利潤指標、市場價值指標在評價經營者業績時權重適當;三是持股公司對股票市場有合理的預期。顯然,股票市場價格是多種因素的綜合結果,受宏觀政策、資金的充裕程度、投資者的心理預期等多種因素的影響,持股公司難以預測所持有的股票的價格走勢,而其他的兩個前提條件是否能滿足還有待驗證。由此推斷,管理層不存在明顯的借助權益性金融資產的不同歸類影響公司股票價格的動機。

第5篇

金融資產在上市保險公司資產中占據相當大的比重,是公司營業利潤的重要來源,能夠反映上市公司的資金投向、投資結構配置、風險管理能力和水平。由于金融資產的初始分類直接關系到后續計量方法的選擇,進而影響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本文對我國上市保險公司金融資產四分類現狀進行統計分析,并進一步研究其公允價值變動對利潤的影響。

關鍵詞:

金融資產分類;公允價值變動;利潤;政策建議

一、上市保險公司金融資產分類現狀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二章第七條規定,金融資產應當在初始確認時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由于金融資產的初始四分類直接影響到后續計量方法的選擇,進而影響到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因此成為監管部門、準則制定者和保險企業自身等所關注的焦點。由于保險公司幾乎不涉及貸款業務,因此本文討論的金融資產主要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筆者將在分析目前上市保險公司金融資產分類現狀的基礎上,進而深入分析不同分類對利潤的影響。筆者根據2012-2014年四家上市保險公司,即中國人壽保險、中國平安保險、中國太平洋保險、新華保險(下文分別簡稱人保、平安、太保和新保)對外公布的資產負債表數據(共11個季度),利用EXCEL作為計算分析工具,得知金融資產狀況如下:

第一,持有的金融資產數額方面,人壽、太保、新保、平安四公司持有的金融資產數額占總資產的比重平均數分別是53.57%、59.72%、55.75%和33.16%,平安保險的金融資產數額所占比重明顯小于其他三家公司且波動范圍較大,其持有數額呈現明顯減少趨勢。

第二,季度數額折線圖顯示,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四條折線從上向下依次是平安、人壽、太保、新保,均沒有交叉點,并且四公司在2012年第二季度數值均為最低,以后逐季上升;從整體上依次觀察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折線圖發現,每個年度的折線段均類似拋物線,季節性特征尤為明顯,平安和人壽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季度數額折線均高于太保和新保,且前兩者折線波動頻繁、幅度大,2014年之后平安超過人壽;后兩者折線從2014年初開始上升,太保是急劇上升并超過新保、新保則是緩慢上升趨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折線圖也是四條折線沒有交叉點,從上向下依次是人壽、平安、太保、新保,且人壽的持有數額遠遠超過其他三家公司,人壽的折線圍繞季度均值5014.21億元上下波動頻繁但幅度不大,平安的折線季度均值為2882.33億元,除了2013年第四季度為最低點2308.06億元外,幾乎沒有明顯的波動,太保的折線圍繞季度均值1551.76億元上下波動緩慢且幅度不大,新保的折線自2012年第三季度起平穩小幅上升。

第三,從三類金融資產占金融資產總額的比例來看(用AQ1、AQ2、AQ3、AQ4分別表示近三年第一、二、三、四季度同期平均比重),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數額均呈現出年度內先小幅度上升而后再大幅度下降、第四季度急劇下降的特征,占金融資產比重都很低,但平安和人壽明顯高于太保和新保,平均比重在1.42%-3.8%之間。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數額除了第三季度數額略有波動外,人壽持有量最高達50%以上,其次是太保和新保、平安持有量最低至27%。平安、太保和新保三公司持有至到期投資數額基本持平且明顯高于人壽持有量。經計算得出各公司投資結構,人壽、太保、新保和平安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三項投資的比重分別為4:49:43,1:36:59,2:37:58,4:28:61。從中發現,人壽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和持有至到期投資占比重相當大,尤其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幾乎占金融投資的50%;太保和新保的投資結構差別很相似,持有的持有至到期投資均超過58%,其次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所占比重在36%以上;平安公司的持有至到期投資超過6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相對較少為28%。

總而言之,除了平安保險以外,其他三家保險公司的金融資產投資所占比重都超過了50%;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持有數額受市場因素影響較大,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持有數額呈現顯著的季節性特征,在四家公司中,人壽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投資數額遠高于其他三家,除了平安公司2013年第四季度的持有量有明顯下降外,其他三家公司持有量基本保持穩定;交易性金融資產占金融資產比重都很低,年度內基本上呈現先大幅上升后大幅下降、類似拋物線形狀的特征;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量顯著高于交易性金融資產,年度內走勢相似、但上升下降的幅度較小;四家公司持有至到期投資數額都相當大,除人壽外持有量都在56%以上;交易性金融資產大量出售均出現在年末,很可能是管理層為了盈余管理的需要而減持,因為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

二、上市保險公司金融資產分類問題分析

根據我國財政部2014年3月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修訂稿(財會[2014]14號)(本文簡稱2號準則,下同),從長期股權投資原核算范圍中剔除“重大影響以下且沒有公允價值”的權益性投資納入22號準則的核算范圍,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在實施新規定過程中,隨著投資企業所持股份的追加或減持,會計人員必須對涉及金融資產和長期股權投資的轉換事項進行賬務處理。劉國峰、孔盈(2014)的研究發現,在個別財務報表中,金融資產與長期股權投資互轉過程中性質發生改變的那部分股權投資均以視同銷售的方式來處理。由此可見,該轉換的賬務處理勢必影響企業當期利潤。對比2014年第二、三季度報告,發現平安和新保持有長期股權投資的數額有所減少,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數額有所增加,很可能是由于受2號準則的影響;太保的長期股權投資持有量自2013年第一季度以來一直未變,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數額2014年度在逐漸減少;而人壽的長期股權投資持有量卻有所增加,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數額2014年度在逐漸增加。2號準則并未明確“重大影響以下且沒有公允價值”的權益性投資納入22號準則的核算范圍時會計實務界該如何進行轉換時的核算,在實務中此類問題的會計處理可能會出現同一業務賬務處理不同的現象。

不僅如此,從上文得知四家上市保險公司金融資產投資在資產總額中所占比重都很大,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持有數額較少但呈現顯著的季節性特征,年度內折線圖類似拋物線,增持減持幅度非常大,很可能會使得當前利潤隨其公允價值變動而大幅變動;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量顯著高于交易性金融資產且變動幅度較小,但兩者走勢相似,原因在于兩者都是以公允價值計量屬性進行后續計量且同受證券市場因素等因素的共同影響。準則規定,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損益表,一定會對當前利潤產生影響;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所有者權益,雖然不影響當前利潤,但是上市公司可以擇機處置,處置時不僅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利潤,而且原計入所有者權益的部分要轉出計入當期利潤,因而上市公司是較容易把握當期利潤與前期利潤的差距達到平滑各期利潤之目的。上市公司在對交易性金融資產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進行初始分類時,實際上并沒有絕對的界限。企業外部人根本無從得知管理層的真實意圖,因而上市公司完全可以根據“財務目標”的需要把計劃短期持有的證券劃分為持有意圖不明確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以便儲蓄利潤伺機釋放。

三、上市保險公司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對利潤的影響分析

我國保險全行業自2007年1月1日起執行2006年由財政部頒布的會計準則,對金融資產重新進行分類,并對符合條件的采用公允價值計價。按照22號準則規定,使用公允價值進行初始和后續計量的是第一類和第四類,第一類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本公積。本文根據我國四家上市保險公司在2012-2014年間公布的定期報告,經過指標整合與精確計算,得到四家公司有關項目的季度數據(如圖1所示),并就交易性金融資產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對利潤的影響進行了分析。

(1)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與利潤的同向變動。2012年第1季度到2014年第3季度期間,四家保險公司稅前利潤與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情況如圖1所示。從中發現,無論是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的散點圖形和線性趨勢線還是稅前利潤的散點圖形和線性趨勢線,人壽和新保的運動路徑都非常相似,而太保和平安的運動路徑也都非常相似。但是這兩個指標的數額大小是有明顯差異的,新保和太保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和稅前利潤明顯少于人壽和平安。同時資產負債表顯示,新保和太保的交易性金融資產數額也明顯少于人壽和平安,而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即公允價值變動損益,這可能就是新保和太保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和稅前利潤明顯少于人壽和平安的原因。另外,圖1顯示四家公司的稅前利潤都是隨公允價值變動的變化而變化的,也就是這兩個指標的運動路徑是一致的,并且呈現年度內年末數值最高、第一或第二季度數值最低;而資產負債表數據顯示,四家公司期末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數額都有所減少,這很可能是管理層通過出售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達到年報需要之目的。從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占稅前利潤的比率來看,四家公司的情況也各有不同,總體而言,人壽的該指標比較平穩,太保和平安波動較大,新保波動劇烈,如圖2所示。具體而言,結合圖1可以看出,人壽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數額很少且變動小,稅前利潤線性趨勢上揚、斜率大,因而造成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占稅前利潤的比率平穩。平安和太保的折現圖走勢相同,且在2012Q4、2013Q4數值達到年度頂點,這說明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對稅前利潤的貢獻相當大;新保在2013Q3之前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對稅前利潤的貢獻有正有負、波動劇烈,而公司每年都是盈利的,結合圖1可以看出,2012和2013年度稅前利潤受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影響較大,而2014年度的影響明顯下降很多,因為年度內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量沒有發生明顯變化。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蓄積利潤。會計準則規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不得被重分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但卻并沒有對其持有時限和出售時機進行規范,當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滿足終止確認條件時,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公允價值變動累計額和因轉移金融資產而收到的對價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均計入當期損益,從而會對利潤產生重大影響。以平安為例,從圖3可以發現,資產減值損失和稅前利潤的變動趨勢一致,年末稅前利潤上升,同時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數下降。尤其是2013年末,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數額是兩年內最低值,此時的稅前利潤卻是兩年內最高值。從資本公積的數額看,2013年末為830.06億元,比2013年第三季度少20.84億元。由此可見,平安公司在2013年末有通過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釋放利潤之嫌。從上文得知,四家保險公司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都遠遠多于交易性金融資產。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與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倍數來衡量,11個季度的倍數平均值分別為人壽13.2倍、太保52.5倍、新保21.9倍、平安8.7倍,最高者屬太保2013年第二季度為82.7倍,最低者屬平安2012年第三季度為4.3倍。如圖4所示,以太保和平安為例,2012年第三季度倍數比前一季度的倍數增長了3倍多,稅前利潤環比指數(當期稅前利潤/上期稅前利潤。)與前期相比卻下降了近1倍,2013年第三季度倍數82.7與前一季度的倍數63.4相比顯著下降,稅前利潤環比指數與前期相比卻上升了1倍多,太保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與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倍數折線起伏波動最大而稅前利潤環比指數折線卻能保持平穩;平安2012年第三季度以后兩條折線總體上波動不算大,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與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倍數穩步小幅上升、而稅前利潤環比指數幾乎是圍繞均值1.1倍上下波動且均為正數,說明其稅前利潤每年都在上升,上升幅度有增有減。太保利潤上升的穩定性很有可能是因為其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與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倍數的大波動平滑了其利潤。

四、政策建議

(一)明確金融資產分類標準,加強監管與信息披露一方面金融資產分類界限不清,僅從管理層意圖來分類是不恰當的,建議以盈利狀況作為條件之一限制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限制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金融資產總額中的比重、初始確認后限制持有時限,從而減少利用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蓄積利潤的行為。另一方面有關部門應明確“重大影響以下且沒有公允價值”的權益性投資納入22號準則的核算范圍時,實務界應如何核算。另外監管部門對隨意劃分金融資產的保險公司應予以懲戒,還要監督其完善事前控制機制,建立適合本企業需要的金融資產分類管理辦法。上市保險公司還應充分披露企業金融資產分類的依據和減值的依據,以增強財務信息的可靠性和相關性。

第6篇

[關鍵詞]金融工具 確認 計量

一、新準則制定背景

2006年2月的新會計準則中首次了關于金融工具的4項具體準則:《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金融資產轉移》、《套期保值》、《金融工具列報和披露》。這四項準則各有側重、相互關聯、邏輯一致,形成一個整體,可以對涉及金融工具業務的會計處理提供完整的規范。4項具體會計準則主要適用于金融企業,但非金融企業對所涉及的金融工具進行會計處理的原則也應與其協調一致。我國金融工具會計準則的制定,是多種力量綜合作用的結果,其中既有席卷全球的金融創新浪潮和西方相關會計準則的實踐,也有國內金融業發展的急需和對中國會計準則體系完善的期望。從國際因素看,20世紀80年代初以來,金融工具創新層出不窮,金融工具所涉及的會計問題日益受到各國準則制定者、財務報表編制者和使用者的關注,對披露相關會計信息的要求日趨增加。有關金融工具的會計準則無疑是為滿足會計信息充分披露的要求而發展起來的具有前瞻性的會計領域。國際金融界、會計界和各國監管機構普遍認為,在會計核算中對衍生金融工具的不反映和不規范反映都將產生不可預期的嚴重后果。于是,相關金融工具會計準則的制定應運而生。從國內因素看,金融發展的提速對會計準則有了更多的需求。國內金融界對金融衍生工具及由此帶來的巨大風險日益關注。中國人民銀行2005年3月21日宣布,經國務院批準,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工作正式啟動,資產證券化需要會計處理相應規定;人民幣匯率浮動后,將導致衍生金融工具的逐漸活躍;商業銀行引入戰略投資者以及海外IPO之后,都需要盡快使用與國際相關會計準則趨同的會計準則。而且,金融工具會計準則不僅是國內金融業健康發展和金融深化的客觀需要,也是完整的會計準則體系不可缺少的內容。

二、新準則主要內容

《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與其他會計準則相比,內容更多、更加復雜。新準則由總則、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分類、嵌入衍生工具、金融工具確認、金融工具計量、金融資產減值、公允價值確定、金融資產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定義共八章組成。

1. “總則”部分

總則部分包括三方面內容:一是制定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會計準則的目標和依據;二是明確了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的定義。三是明確了新準則的適用范圍。

2.“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分類”部分

在這一部分明確規定了金融資產應當在初始確認時劃分為下列四類:(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和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2)持有至到期投資;(3)貸款和應收款項;(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3. “嵌入衍生工具”部分

這部分定義了嵌入衍生工具的概念以及可以分拆為單獨衍生工具的條件。

4. “金融工具確認”部分

這部分明確了金融工具初始確認和終止確認的條件。初始確認條件:企業成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時,應當確認一項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終止確認,是指將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從企業的賬戶和資產負債表內予以轉銷。終止確認的條件。金融資產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終止確認:(1)收取該金融資產現金流量的合同權利終止;(2)該金融資產已轉移,且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規定的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條件。

5. “金融工具計量”部分

這部分明確了金融工具按照公允價值進行初始計量和后續計量。初始計量是指企業初始確認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對于交易性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相關交易費用應當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對于其他類別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相關交易費用應當計入初始確認金額。后續計量是指企業應當按照公允價值對金融資產進行后續計量,且不扣除將來處置該金融資產時可能發生的交易費用。但是,下列情況除外:(1)持有至到期投資以及貸款和應收款項,應當采用實際利率法,按攤余成本計量;(2)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以及與該權益工具掛鉤并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資產,應當按照成本計量。企業應當采用實際利率法,按攤余成本對金融負債進行后續計量。新準則還明確了金融工具重分類后的后續計量標準仍為公允價值,并對金融工具的原賬面價值與后續計量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規定了會計處理方法。

6.“金融資產減值”部分

這部分明確了計提減值準備的條件和對減值的會計處理。計提減值準備的條件包括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對交易性金融資產以外的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檢查,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應當計提減值準備。對減值的會計處理: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應當將該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預計未來現金流量(不包括尚未發生的未來信用損失)現值,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對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確認減值損失后,如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價值已恢復,且客觀上與確認該損失后發生的事項有關(如債務人的信用評級已提高等),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但是,該轉回后的賬面價值不應當超過假定不計提減值準備情況下該金融資產在轉回日的攤余成本。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或與該權益工具掛鉤并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應當將該權益工具投資或衍生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與按照類似金融資產當時市場收益率對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確定的現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即使該金融資產沒有終止確認,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因公允價值下降形成的累計損失,應當予以轉出,計入當期損益。對于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債務工具,在隨后的會計期間公允價值已上升且客觀上與確認原減值損失確認后發生的事項有關的,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通過損益轉回。

7.“公允價值確定”部分

這部分明確了公允價值的概念及確定依據。公允價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愿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公允價值的確定依據:(1)存在活躍市場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活躍市場中的報價應當用于確定其公允價值。活躍市場中的報價是指易于定期從交易所、經紀商、行業協會、定價服務機構等獲得的價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實際發生的市場交易的價格。(2)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躍市場的,企業應當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采用估值技術得出的結果,應當反映估值日在公平交易中可能采用的交易價格。(3)初始取得或源生的金融資產或承擔的金融負債,應當以市場交易價格作為確定其公允價值的基礎。(4)企業采用未來現金流量折現法確定金融工具公允價值的,應當使用合同條款和特征在實質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市場收益率作為折現率。

8.“金融資產、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定義”部分

這部分明確了金融資產、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的內容。

三、新準則與原相關規定差異比較

我國原有會計準則體系中有關金融工具方面的準則都還是空白。此次新頒布的會計準則,將在這些方面進行有效完善。《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與原相關規定的不同之處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1. 對金融資產分類不同

新準則對投資的分類不再局限于原來以時間長短來劃分短期投資與長期投資,而是從投資交易的目的性和經濟實質反映經濟內容來分類。新準則明確要求對金融資產進行四種分類,即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且確定后不得隨意變更。以商業銀行購買債券為例,按新準則規定,從購買初始商業銀行就要將單只債券劃分為上述金融資產四大類型中的一種,且確定后不能隨意變更。這樣一來,對商業銀行來說,對單只債券的品質研究和市場行情預期判斷以及市場風險的充分考慮就尤其重要了。

2. 明確了金融資產確認標準

在我國原有的會計準則中不但缺少對金融資產的終止確認標準,甚至也不存在金融資產的初始確認標準。填補初始確認和終止確認標準的空白是我國金融市場的大勢所趨。本次新準則在金融工具確認中包括了初始確認和終止確認兩個層次的標準,適應了我國金融市場發展的客觀需要。

3. 金融資產披露方式不同工同酬

為了防范衍生金融工具可能產生的金融風險,準則還要求企業將衍生工具納入表內核算,改變了我國長期以來衍生金融工具僅在表外披露的做法。使金融工具產生的風險成為定性和定量信息,是從會計核算上高度重視風險防范的進步。

4. 計量基礎發生了重大變化

金融工具在計量上采用“公允價值”基礎,是最突出的亮點,它實現了我國會計準則的新突破。按“公允價值”調整所產生的損益與按“收入費用”的傳統模式所確認的損益顯得同樣的重要。

四、新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差異比較

新準則的實質內容與《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相關內容大多是相同的。如金融工具、衍生工具的定義;金融資產的四項分類;嵌入衍生工具的概念以及可以分拆為單獨衍生工具的條件;金融工具重分類的標準;金融工具初始確認和終止確認條件;金融工具的初始計量和后續計量都以“公允價值”為基礎,相關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或所有者權益;金融資產減值計提減值準備;公允價值的確定等新準則主要內容,基本與《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相關條款規定相差無幾。

新準則注重實質內容與國際會計準則的趨同,在文字表述方面盡可能避免《國際會計準則》較濃的西化風格,有些表述更符合中國的語言習慣,比如金融資產分類中“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提法,與國際會計準則中的“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不一樣,但內容相同,這樣表述更為通俗和直觀。考慮到我國現行會計實務中仍較多地存在利用減值準備轉回操縱利潤的現象,新準則明確規定已計提的金融資產減值準備不得轉回。這是新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實質性差異之一。

五、執行新會計準則對企業財務狀況影響分析

新準則的,可能會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企業財務報表數據,從而使企業的利潤在短期內發生較大變化。對于金融企業,新準則的影響也是非常大的。執行新會計準則對企業財務狀況的影響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強化了風險管理

金融衍生工具表外業務表內化,并一律以公允價值計量,有利于及時、充分反映企業的衍生工具業務所隱含的風險及其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為了防范衍生金融工具可能產生的金融風險,準則規定衍生金融工具從表外移到表內反映,而且一律以公允價值計量,相關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或所有者權益,這改變了原制度的按成本與市價孰低法計量的規定。由于衍生金融工具價格升降的不確定性,故執行新準則后,利潤的走向具有不確定性。上述變化要求上市銀行和證券公司善用衍生工具這把“雙刃劍”,因為表內化將對企業利用衍生金融工具進行風險管理的行為產生重大影響,企業不但要考慮現金流等經濟因素,還要考慮衍生金融工具對報表的影響,以避免給報表帶來過大的波動。

2. 資產負債計量更準確

公允價值與實際利率攤余法能夠更好地反映市場因素、時間價值,從而更準確地計量各類金融資產和負債。

3. 縮小了利潤操縱空間

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發生了重大變化,在金融資產減值一章中規定,債務工具減值損失轉回可計入當期損益,而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通過損益轉回,與該權益工具掛鉤并需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資產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轉回。現在一些金融企業的年報中常常會出現大額資產減值準備轉回,對當期利潤造成重大影響。這一規定的實施,充分體現了謹慎性原則,將使得部分金融企業今后無法通過轉回資產減值準備來操縱利潤,利潤操縱空間將越來越小,從而使財務報告更加真實。對于金融資產減值,未來現金流量折現法相對于我國商業銀行目前采用的計提貸款減值準備的五級分類法相比,能提供更準確的信息,真實地反映貸款的價值。因此,新準則要求企業采用未來現金流量折現法確認和計量金融資產減值損失。在股份制改造過程中,商業銀行能夠更準確地把握金融資產減值可能造成的損失。當然,金融工具會計準則的實施也會給商業銀行等金融企業帶來短期陣痛。如按新準則,目前一些國內銀行的貸款情況將會暴露較大的風險,其原先的準備金可能遠遠不夠;又如,新準則下,資產質量的好壞將決定銀行的業績,比較優質的資產采用折現法將在報表中表現得較有利:而質量差的資產則必須提取更高的貸款損失準備金,將對當年利潤形成較大的沖擊。

參考文獻:

第7篇

關鍵詞:商業銀行;會計制度;資本監管;影響渠道

一、引言

“會計準則是否助推了2008金融危機的升級和擴散”是G20華盛頓、倫敦、匹茲堡3次峰會持續關注的議題。它緣起于銀行會計制度與資本監管的捆綁實施問題,即現行金融監管制度要求商業銀行資本充足水平核算以其財務報告數據為基礎。會計制度與資本監管目標不同,前者致力于市場信息透明、后者聚焦于金融系統穩定;金融危機期間,當金融穩定成為監管機構優先目標時,市場信息透明度常常因此受到一定程度破壞。基于透明度目標,財務報告要反映危機中資產價格持續下跌的情況,但卻引發商業銀行核減資本潮,動搖了銀行系統根基,引起G20高度關注。本文聚焦G20議題的基礎性問題,即銀行會計制度是如何影響資本充足水平核算的?全面認識這一問題對G20議題的解決有借鑒意義。在比較巴塞爾資本框架與銀行資產負債構成基礎上,本文鎖定金融資產計量、分類、減值和SPE并表等4個會計制度影響資本充足率核算的渠道。本文分析基于國際制度和市場背景,我國會計監管和資本監管制度與國際趨同,因而研究結論對我國監管機構有參考價值。

二、監管資本要素與財務報表項目比較

BaselII(2006)①核心內容是資本要求、監督檢查和市場紀律三個支柱。本文重點分析BaselII資本要求(第一支柱)與財務報表數據的關聯度。BaselII資本要求的核心是最低資本充足率,計算該比率分數式的分子是各類符合條件的資本要素,分母是依據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調整確定的風險加權資產。資本要素是依據財務報表數據調整確定的,與財務報表數據直接相關;而風險加權資產是依據BaselII的專門調整比率或方法確定的,與財務報表數據關聯度不大。資本監管主要目的是要求商業銀行保持一定損失吸收能力。一級資本應具有在持續經營情況吸收損失的能力,二級資本應具有在破產清算情況下吸收損失的能力。BaselII(2006)所界定的一級資本要素有:普通股本、股本溢價、永久性非累積優先股、留存收益、一般儲備、法定儲備和少數股權,這些資本要素對應的財務報表項目分別是:實收資本(普通股)、股本溢價、優先股、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潤、一般風險準備、盈余公積和少數股權[1]。除優先股外①,BaselII的一級資本內含與商業銀行資產負債表“所有者權益”內容一致,見表1。BaselII(2006)所界定的二級資本有資產重估增值(包括確認和未確認的)、一般準備或儲備(包括公開和未公開的)、混合資本工具(債務和權益)以及長期次級債等4類,對應的財務報表項目是:資產賬戶(如資產重估增值)、資產備抵賬戶(如一般準備)和負債賬戶(如混合工具和次級債),也包括一些財務報表未列示的項目。不同于集中在財務報表“所有者權益”部分的一級資本要素,BaselII界定的二級資本分散于財務報表資產與負債之中,有一些還游離于財務報表之外③。BaselII(2006)界定的一級資本要素對應財務報表中的“所有者權益”項目,二級資本要素對應財務報表中的部分資產項目、部分資產備抵項目和部分負債項目①。這些財務報表項目可劃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基本穩定項目”,包括:普通股、優先股、股本溢價、少數股權、混合工具和長期次級債等6項,它們屬于長期持有項目,按歷史成本計量,在財務報表上列示的金額保持基本穩定不變,對監管資本的貢獻也穩定不變;第二類是“受損益影響的波動項目”,包括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潤、一般風險準備等3項,它們與利潤直接關聯、受其直接影響,在發生虧損時最先被用于吸收損失,短期看損益既受經濟周期、宏觀政策、經營管理能力等因素影響也受會計制度影響;第三類是“受市場影響的波動項目”,包括資產重估增值和貸款損失準備,這些項目既受市場影響又受會計處理方法影響。在這樣分析之后,我們認為可能對商業銀行資本監管產生重要影響、又可能受到會計制度影響的財務報表項目主要集中在“損益”和“資產增減值”兩方面,對這些項目產生直接影響的會計制度包括金融資產計量、分類、減值等相關會計規范。

三、商業銀行會計制度對資本監管影響渠道

(一)金融資產計量會計規范對資本監管的影響商業銀行資產負債表所載的資產和負債項目大多為各類金融工具。統計發現,美國所有銀行控股公司資產負債表上金融資產占總資產比例為90.44%[2],我國上市商業銀行資產負債表上金融資產占比也超過90%[3]。因此金融工具計量規范成為銀行會計制度對資本監管產生影響的重要方面。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公允價值在金融工具計量使用的范圍不斷拓展,分析會計計量規范對資本監管的影響實質上就是分析公允價值計量對資本監管的潛在影響。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統計結果表明,商業銀行資產負債表上平均有45%的金融資產和15%的金融負債按公允價值計量[4]。畢馬威(KPMG)針對歐洲大型商業銀行的統計結果是,按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占所有金融資產和所有金融負債的比率最高超過70%、最低約為20%[5]。上述統計數據說明,按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在商業銀行總資產中普遍占有較大比重。表2整理各類金融工具公允價值計量結果確認位置及對監管資本影響渠道。按照現行會計制度,在每一報告日均需要按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工具項目主要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衍生金融工具、指定為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實施公允價值選擇權)。依據計量結果確認位置的差異,這些項目可進一步劃分為兩組,第一組是計量結果計入損益的項目,第二組是計量結果計入權益的項目。按照當前的資本監管規范,在計算資本充足率時要將計入權益的金融工具未實現利得或損失予以剔除,因此這些項目的公允價值計量結果對監管資本核算沒有直接影響。

對監管資本核算產生直接影響的僅限于公允價值計量結果計入損益的項目,具體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非套期衍生金融工具、部分套期工具、指定為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Song(2011)參照美國十大商業銀行各項資產和負債占比以及相關財務比率編制了一份簡化的商業銀行資產負債表,假設該銀行本期收益為1,350,000元并直接向股東分配該收益且假設沒有稅收負擔[6]。這份資料符合本研究需要,本文稍加調整后予以采用,見表3。從表3可知,該銀行按公允價值計量并將變動計入損益、從而對監管資本核算產生直接影響的金融資產金額為2500萬元,在所有資產中占比為25%。出于簡化分析和突出影響程度考慮,假設該銀行其他資產和負債數據保持不變,僅對“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損益金融工具”項目設定增值20%和貶值20%兩種情況,觀察這兩種情況下商業銀行會計制度對監管資本核算的影響方式和程度。首先依據該銀行資產、負債和收益的“期初數據”對其盈利能力和監管資本充足狀況進行分析評價,然后依據相同標準分析在金融資產升值和貶值情況下公允價值計量結果的潛在影響。美國商業銀行最低資本充足要求主要關注“全部風險資本充足率”、“核心資本/風險資本比率”和“核心資本/杠桿比率”三項指標,據此將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狀況劃分為五檔:資本十分充足、資本適當充足、資本不足、資本顯著不足和資本嚴重不足。①計算上述三項指標還需要了解該銀行風險加權資產數據,它是各項資產乘以各自風險權重后的總和,本文假設該數據為7500萬元。這樣可依據表3的數據計算“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損益金融工具”項目升值和貶值20%情況下該銀行盈利能力和資本充足水平變化,見表4。從表4可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損益”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結果對商業銀行獲利能力和監管資本充足水平的影響是十分顯著的。

從獲利能力角度看,按期初數和常規盈利水平,該銀行的獲利能力為15%;在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損益金融資產市值上升20%情況下,這些變動計入損益后該銀行獲利能力為45.36%,上升幅度大于200%;在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損益金融資產市值下降20%情況下,這些變動計入損益后該銀行獲利能力為-91.25%,下降幅度大于700%。從監管資本充足水平角度看,按期初數和常規盈利水平,該銀行“全部風險資本充足率”是8.6%,“核心資本/風險資本比率”是8%,“核心資本/杠桿比率”是6.19%,屬于“資本適當充足”;在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損益金融資產市值上升20%情況下,這些變動計入損益后該銀行“全部風險資本充足率”是15.3%,“核心資本/風險資本比率”是14.7%,“核心資本/杠桿比率”是11.3%,屬于“資本十分充足”;在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損益金融資產市值下降20%情況下,這些變動計入損益后該銀行“全部風險資本充足率”是2%、“核心資本/風險資本比率”是1.3%,“核心資本/杠桿比率”是1.03%,屬于“資本嚴重不足”,該銀行將被接管,面臨破產清算或兼并的命運。SEC(2008)統計表明,25%資產按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損益是美國商業銀行普遍情況,歐盟大型商業銀行2007年也有20%以上資產按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損益,表3確定的按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規模并非脫離實際。以上分析的金融資產計量規范對商業銀行監管資本影響可總結為三點:(1)使收益大幅度波動;(2)使資本充足水平大幅度波動從而引發監管風險;(3)負面影響遠遠大于正面影響,即在經濟下行、金融資產市值下跌時盈利能力和資本充足水平下降的幅度,遠遠大于經濟上行、金融資產市值上升時盈利能力和資本充足水平上升的幅度。這一結論解釋了為什么銀行家們一直對拓展公允價值應用強烈抵制,因為盈利水平大幅度波動預示風險的存在,會增加資本成本,而由此引發的監管資本違規風險更難以應對。因此,歐洲中央銀行(2004)將拓展公允價值應用所衍生的“收益波動性”問題列為公允價值六大罪狀之首[7]。這也可以解釋為什么金融危機期間公允價值會計會備受關注,因為經濟下行期間其負面影響遠遠高于經濟上行期間其正面影響。

(二)金融資產分類會計規范對資本監管的影響金融資產分類規范對資本監管的影響是通過影響計量規范選擇以及計量結果確認位置而實現的,也是通過影響按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損益金融資產的規模而實現的。如果商業銀行劃歸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數量大,則對資本監管影響大,反之則小。從這個角度看,計量規范對資本監管的影響與金融資產分類規范對監管資本的影響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但金融資產分類規范對資本監管的影響具有獨特性,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是商業銀行在金融資產初始分類時具有一定選擇空間,二是在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可行使重分類選擇權。這里有一個說明在金融資產分類時商業銀行非常關注劃分結果對監管資本影響的客觀證據[8]。在SFAS115頒布之前,美國商業銀行金融資產投資組合的未實現利得和損失是納入監管資本核算的。①據此,按照SFAS115劃歸為“交易性”和“可供出售”證券投資的未實現利得和損失都要計入監管資本。但在SFAS115生效9個月后,銀行監管機構突然宣布調整監管資本核算制度,將劃歸為“可供出售”證券投資的未實現利得和損失排除在監管資本核算之外。之后在1995年11月,會計準則制定機構允許商業銀行在1995年12月31日前將前期分類的金融資產投資進行一次性集中調整。這一事件充分說明了金融資產分類會計制度對監管資本核算具有重大影響。在金融危機期間,歐洲商業銀行強烈要求金融資產重分類的案例進一步佐證了金融資產分類對監管資本的重大影響。SFAS115的金融資產重分類規范比IAS39寬松,前者允許對所有類別金融資產進行重分類,后者禁止對劃歸為“交易性”金融資產進行重分類。交易性金融資產在危機期間的價值下跌直接計入損益,對監管資本的侵蝕性最強。在2008全球金融危機期間,金融資產市值大幅度下跌,歐洲商業銀行監管資本面臨很大壓力,它們游說金融監管機構向IASB施加壓力,要求歐盟商業銀行也能向美國銀行一樣可以通過金融資產重分類的方式將未實現損失排除在監管資本核算之外,從而降低監管干預風險。Fiechter(2011)發現,在重分類限制放松后約有1/3歐盟商業銀行實施了對原歸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進行重分類處理,重分類資產金額約占商業銀行總資產3.9%,占權益賬面價值的131%[9]。這說明金融資產重分類會計規范對監管資本核算的影響是非常顯著的。

(三)金融資產減值會計規范對資本監管的影響金融資產減值會計規范要求商業銀行將所確認的減值損失計入損益,因而對監管資本核算產生直接影響。金融資產減值對資本監管影響可劃分為兩類,一是貸款減值的影響,二是其他金融資產減值的影響。貸款是商業銀行主要資產,該類資產占銀行總資產比例高,減值金額對監管資本充足水平影響大。當商業銀行計提貸款減值準備時,在資產負債表上該準備沖減貸款資產總額,在損益表上該準備沖減稅前利潤,它既影響資產又影響收益。貸款減值準備對監管資本核算影響體現在兩方面,一是會削弱一級資本,是監管資本的扣減項;二是可能計入二級資本,是監管資本的增加項。但由于稅收的存在,扣減項與增加項的金額并不相同。假定某一商業銀行在一個會計年度中新計提貸款減值準備100美元(適用所得稅率是40%),其稅后利潤減少60美元,即100*(1—40%),致使所有者權益和一級資本均減少60美元;但因貸款減值準備可計入二級資產,使二級資本增加100美元。此次計提貸款減值準備,不僅沒有侵蝕監管資本總額,反而使其增加40美元。這一例子說明,在沒有其他限制情況下,銀行計提貸款減值準備會提升其監管資本充足水平。但BaselII(2006)限制計入二級資本的貸款減值準備金額,要求不超過加權風險資產的1.25%。在這一限制條件下,貸款減值準備對監管資本影響會出現三種情形:(1)如前期累計貸款減值準備遠低于限制標準、新計提貸款減值準備可全額計入二級資本,則一級資本會受到負面影響,二級資本會受到正面影響,總資本會受到正面影響;(2)如前期累計貸款減值準備接近限制標準、新計提貸款減值準備部分計入二級資本,則一級資本受到負面影響,二級資本受到正面影響,總資本受影響的方向取決于計入二級資本金額是否超過計入一級資本金額;(3)如前期累計貸款減值準備已超過限制標準、新計提貸款減值準備無法計入二級資本,則一級資本受到負面影響,二級資本不受影響,總資本受到負面影響,程度與一級資本相同。

這說明,貸款減值準備對監管資本影響不是開放式的,監管機構為鼓勵商業銀行多計提貸款減值準備而允許部分計入二級資本的政策使兩者關系復雜化,但由于金融資產減值處理涉及估計和判斷,商業銀行利用這種關系操縱監管資本可能性仍存在。這種監管資本操縱的基本規律是,在面臨監管資本壓力情況下,如果新計提的貸款減值準備可全額計入二級資本,則商業銀行會利用超額計提貸款減值準備方式增強資本充足水平,因為這種會計處理對監管資本總額有增量貢獻;如果新計提貸款減值準備無法計入二級資本,則商業銀行會不提或少提貸款減值準備,即使預示貸款減值的事件已發生,以防這類會計處理進一步加劇監管資本壓力。Ng(2014)對金融危機期間美國商業銀行新計提貸款減值準備情況研究發現,前期累計貸款減值準備接近或超過監管限制標準的銀行計提貸款減值準備動機遠低于其他銀行[10]。這一證據說明,商業銀行了解和重視貸款減值準備對監管資本的影響并將其作為應對監管風險問題的重要工具。從表5可知,貸款資產占商業銀行總資產比重很高,美國2008~2010年三年均值是55.06%,歐盟2008~2010年三年均值是43.55%;美國商業銀行計提的貸款減值準備三年均值為1961.6億美元,占貸款總額的2.96%;歐盟商業銀行計提的貸款減值準備三年均值為2137.4億歐元,占貸款總額的1.5%。從這些數據可以看出,美國占貸款總額2.96%的貸款減值準備可能計入監管資本核算,對監管資本產生直接影響;歐盟占貸款總額1.5%的貸款減值準備可能計入監管資本核算,對監管資本產生直接影響;美國商業銀所行計提貸款減值準備對監管資本影響程度較大,約是歐盟商業銀行計提貸款減值準備對監管資本影響的兩倍。Sanders(2010)將金融危機期間美國主要商業銀行支付股利數據與計提貸款減值準備數據對監管資本影響進行比較研究,發現貸款減值準備對監管資本的負面影響是-15.36%,支付股利對監管資本的負面影響是-6.15%[11]。貸款減值準備的負面影響超過支付股利影響的兩倍。

這進一步說明貸款減值準備會計規范對監管資本核算影響是非常大的。除貸款之外,其他涉及減值問題的金融資產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和無報價權益工具投資等。在這些金融資產中,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計量,其價值變動計入權益,由于審慎過濾器作用,這些變動不影響監管資本核算;但如果商業銀行確認這些金融資產發生了減值(在美國這些減值還要是“非暫時性的”),相關減值損失要從權益中轉入損益,對監管資本核算產生負面影響。持有至到期投資和無報價權益工具按攤余成本計量、不確認價值變動,但如確認減值則要將其計入損益,也對監管資本核算產生直接負面影響。與貸款減值不同的是,上述三類金融資產投資如確認發生減值,均直接將該減值計入損益,只會對監管資本產生負面影響,而不會對其產生正面影響。與貸款減值相同的是,這些金融資產減值的會計處理也主要依據估計和判斷,因此商業銀行也可能利用相關減值操作影響監管資本充足水平。表6是2008~2010年歐盟商業銀行合并報表中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和無報價權益工具投資的金額及其減值數據。在這三年中歐洲所有商業銀行平均每年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和無報價權益工具投資的平均金額分別為16428.5、2601.8、1732億歐元,所確認減值損失平均金額分別為125.4、2.8、4.8億歐元,減值損失所占比率平均值分別為0.77%、0.1%、0.28%。從這三年數據看,歐盟商業銀行在2008年對這三類金融資產確認的減值損失較多,其后在2009和2010年逐漸減少,這與歐洲金融市場在2008年步入深度危機,其后逐步恢復的基本經濟形勢一致。三類金融資產每年合計的減值金額分別為248、110.3、41.2億歐元,遠遠小于對應三年的貸款減值準備金額;三類資產每年計提減值比率平均為0.67%、0.35%、0.13%,也遠低于對應三年的貸款減值比率1.37%、1.56%、1.57%。這說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和無報價權益工具投資三類金融資產合計減值金額對監管資本的影響遠低于貸款減值準備的影響。隨著經濟形勢趨好,三類金融資產減值對監管資本影響還有進一步減小的趨勢,但貸款減值的這種趨勢并不明顯。

(四)SPE并表會計規范對資本監管的影響除了金融資產會計處理規范之外,另外一些對資本監管產生重要影響的會計規范是與“特殊目的主體”(SPE)并表相關的會計規范。這些規范界定商業銀行的某些表外業務是否應并表列報,進而確定它們是否應納入監管資本核算之中。在商業銀行各類表外業務中,資產證券化業務對資本監管核算的影響是最大的,在某些時期,這種影響還可能是持續性的,因而受到廣泛關注,焦點是商業銀行為資產證券化之目的而創設的SPE是否應并表。BaselII(2006)要求的最低資本充足率是8%。通過使用SPE進行資產證券化操作,商業銀行能夠將一些風險資產出售給名義上的獨立主體,從而將風險資產轉化為無風險資產。在會計規范允許上述業務表外處理情況下,這一操作會大幅度提高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水平。Jack等(2010)在分析美國相關會計規范變更對商業銀行監管資本管理影響時所列舉的例子生動地描述了上述情況,本文予以引用[12]。表7是樣本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操作之前的財務狀況,下面是該銀行利用SPE進行資產證券化操作的步驟以及完成后資本充足水平變化情況。第一步,該銀行設立一家SPE。在本例中,該銀行向SPE注入37億美元資金,其中:0.5億美元以權益投資方式出資,36.5億美元以短期借款方式提供;這些資金的來源是:15億來源于自有資金、22億來源于聯邦基金借款;另外,依據2008全球金融危機之前的美國相關會計準則,如果權益資本的10%來源于非發起銀行的投資方,則在財務報告日發起銀行不需對SPE并表操作;為此目的該銀行為SPE融得第三方權益資本800萬美元(第三方權益投資為權益資本總額的13.7%),使其成為了“符合條件的SPE”,無需并表操作。第二步,該銀行將36.5億美元貸款出售給SPE,對方以自有資金支付相關款項。第三步,SPE以貸款資產為基礎發行過手型債務抵押證券,完成整個資產證券化過程。第四步,SPE用發行證券獲得收入償還該銀行的短期借款,該銀行在收到該筆資金后償還聯邦基金借款(22億美元)并新發放貸款(36.5億美元)。

在創設SPE之前,樣本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為8%①,達到資本監管的最低資本充足率指標要求。在創設SPE之后,該銀行資本充足率下降為5.8%,因為對SPE進行權益投資和發行短期貸款,增加了風險加權資產總額(增加的金額為37億美元)。但當該銀行完成向SPE出售36.5億貸款交易之后,其資本充足率又上升至7.9%,基本恢復至最初的水平,因為這一操作使加權風險資產總額減少了36.5億美元。在完成貸款出售交易之后,SPE可發行基于貸款資產現金流量支持的債務抵押證券,完成資產證券化的最后一個環節,回籠資金,有能力償還創設銀行的短期借款。樣板商業銀行因出售貸款現金資產大幅度增加情況,可以償還聯邦基金借款并再次放貸,假設此次放貸量為36.5億美元,現金余額再次下降為11.74億美元。在二次放貸之后,樣本商業銀行因風險資產增加而導致資本充足率下降至5.8%。但這種資本充足水平惡化的情況在樣本商業銀行再次向SPE出售貸款資產(假定金額與二次放貸量相同)后恢復正常,見圖1。理論上講,在商業銀行創設SPE之后,通過“出售貸款資產回籠資金發放貸款出售貸款資產”的循環無限制地擴充社會信用,而由于相關會計規范允許某些符合條件的SPE進行表外處理,使商業銀行的上述行為不會因資本充足水平監管限制而受到影響。這一情況說明,會計制度通過影響資本監管核算間接地影響著商業銀行的決策行為。 已有研究文獻(JalalandJack,2004)在分析商業銀行創設SPE的目的時,重點關注隔離風險資產和獲取流動性兩個方面[13]。事實上,對于商業銀行而言,隔離風險和獲取流動是緊密相關的。通過創設SPE并出售貸款資產,商業銀行在剝離風險資產的同時回籠了資金,為進一步放貸提供了資金保障,但如果會計制度不允許對SPE進行表外操作,則商業銀行會因資本充足水平限制而無法進一步放貸,獲得額外流動性的意義也大打折扣。因而,在2008全球金融危機之后,如何通過完善企業合并財務報告相關會計規范以限制商業銀行資產剝離行為,進而約束商業銀行肆意擴充社會信用,成為金融監管與會計制度關注的焦點。

四、結論

在現行監管制度框架內,商業銀行受會計制度與資本監管雙重約束。會計制度能夠通過金融資產計量、分類、減值和SPE并表等渠道對資本監管產生實質性影響,這種影響在金融危機期間演變成市場順周期性的一種推動力量,因而成為備受關注的熱點議題。理解和認識會計制度影響資本監管的渠道不僅能幫助我們厘清這些熱點議題的實質,而且也能為監管機構設計有效應對策略提供借鑒。2008金融危機以來會計制度方面的改革主要針對金融資產計量、分類、減值和SPE并表等方面,如FASB放松公允價值計量標準、封殺符合條件SPE(QSPE)的表外操作;再如IASB放松金融工具重分類標準、基于未來預期損失的貸款減值操作準則等。這些會計制度改革背后的推動力,除了某些會計規范存在的缺陷在危機期間充分暴露急需調整之外(如允許SPE表外操作),主要源于危機期間這些會計制度對銀行資本的負面影響遭到銀行業和銀行監管機構詬病,它們游說政治家強迫會計準則制定機構做出一些應急反應,從而減輕或終止這一負面影響。但政治家們把會計制度視為金融市場救助工具的做法是否恰當值得深思。雖然銀行資本充足率核算基于財務報告數據,但銀行監管機構有許多靈活手段對這些數據進行篩選,如使用審慎過濾器等。為什么監管機構不在監管資本規范方面做出應急調整而將矛頭對準會計制度呢?另外,會計制度有廣泛的應用價值和多重經濟后果性,監管機構僅為穩定銀行資本之考慮而推動會計制度調整是否會傷害其他財務報告信息使用者,從而影響市場資源配置功能的有效發揮?這些問題值得我們進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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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

關鍵詞:IFRS9;金融資產分類與計量;銀行業;金融機構;利潤影響

文章編號:1003-4625(2015)12-0074-04中圖分類號:F832.33文獻標識碼:A

一、引言

IASB于2009年11月了《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IFRS9[1]規定:“金融資產應根據主體管理金融資產的經營模式和金融資產現金流量的特征區分為以‘攤余成本計量’和‘以公允價值計量’兩類。”而先前IAS39[2]規定:“金融資產在初始確認時應當根據管理層的持有意圖、金融資產的性質、金融資產的特征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應收款項類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四類。”那么這就意味著IFRS9與IAS39相比較,對金融資產的分類和計量方面的要求都有了根本性的變化。在2006年,我國新的會計準則已經與IASB實現了趨同,如:CAS22、CAS23、CAS24和CAS37。其中,CAS22依據IAS39對金融資產的分類和計量做了全面的規定。而財政部在2010年4月2日了《中國企業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持續趨同路線圖》,該文件要求國內企業的會計準則在內容上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保持趨同,在時間上與IASB進度保持同步。那么,這將意味著中國銀行業金融機構也面臨著向IFRS9轉換的問題。本文將通過實證研究來探析IFRS9兩分類法對我國銀行業的影響。

二、相關研究綜述

Solomans(1995)[3]研究了以管理者的意圖作為各類金融資產分類標準的可行性。在研究中他提出:“以管理者意圖對金融資產進行分類會違背財務報表的信息應該具有可驗證性這一重要標準。”Iv-ancevich(1996)[4]提出:“如果讓管理者根據自身的意圖對金融資產進行分類則有可能會刺激經營管理者進行盈余管理,從而為企業平滑或提高利潤提供了機會。”Wallison(2008)[5]提出:“如果用公允價值對金融資產進行計量,那么在經濟的緊縮階段,會導致資產價格的劇減,相反在經濟的繁榮階段,以公允價值計量金融資產又會產生大量資產泡沫,從而影響會計信息的穩健性。”朱海林(2000)[6]認為:“如果金融資產按照管理者持有目的分為四類,那么不排除同一類別的金融資產有可能會被劃分為不同的金融資產,那么,在后期的計量中將采用不同的方法對其進行計量,所導致的結果便是會計信息使用者得到的信息自身的可比性、可靠性會大幅度降低。”孫蔓莉等(2010)[7]提出:“現實中盈余管理目的已經取代管理者意圖從而成為對金融資產分類的重要依據。”李榮林(2004)[8]指出:“不管以歷史成本計量還是混合計量都有固有的局限性,而且都不是對金融資產最佳、最相關的計量,公允價值計量才是對金融資產最相關的計量。”葛家澍等(2010)[9]提出:“雙重計量模式將是對金融資產計量的必然選擇。”綜合上述分析,首先,國內外學術界公認管理者在對金融資產進行分類時,如果從自身意圖出發,則會加大管理者在持有該金融資產期間進行盈余管理的可能性。其次,學術界普遍認為公允價值計量將是金融工具最佳計量屬性,但是目前金融資產計量是混合計量,具有局限性,IFRS9的雙重計量模式則更加合理,更能代表將來金融資產計量模式的未來趨勢。只是目前的研究仍大部分是停留在規范研究方面,實證研究的文獻不多。因此,本文將從實證研究方面論證IFRS9兩分類法的先進性、合理性,希望能夠對我國銀行業會計準則的制定和監管起到積極作用,使我國銀行業財務信息更加可靠、真實。

三、IFRS9對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影響的實證研究

(一)研究設計

根據IFRS9新規對金融資產進行的分類,“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將是變化最多的,主要表現在: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選擇公允價值作為計量屬性,公允價值變動計入其他綜合,公允價值變動不能再轉回損益,處置時得到的投資收益也同樣不能轉回損益。因此,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根據IFRS9新規進行調整,并調整相應年間的利潤,有可能調整后的利潤會和調整前的利潤之間會有巨大的差異。在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機中,我國經濟進入低谷期,2009年我國經濟迎來復蘇。2010年、2011年我國經濟保持了平穩較快的發展,2012年、2013年、2014年全球經濟活力再次減弱,并且內外部持續失衡,從而導致中國經濟增速有所放緩。因此,在正常情況下,上市公司的投資價值、利潤總額、凈利潤會隨著市場經濟的震蕩產生較大的變化。國內外學者在研究中指出了在這種情況下上市公司極有可能利用金融資產分類這一途徑進行盈余管理,從而使得財務報表中反映出來的利潤指標顯示平穩,無法反映真實的利潤指標波動情況。在這樣的情況下,IFRS9兩分類的雙重計量模式所計算出的利潤波動性應該更大,更能反映出公司的真實價值。根據這兩個思路,本文將以16家上市銀行2008年至2014年的年報數據為樣本,采用實證方法對IFRS9上市銀行財務信息的預期影響進行檢驗。

(二)樣本選取和數據來源

本文選取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6家上市銀行的財務信息為本文研究的對象,年份跨度為從2008年到2014年。本文對數據進行手工整理,運用的統計軟件為Micro-softExcel2003、Spass18.0。

(三)分類調整前后利潤總額變動情況的分析

IFRS9規定:“兩分類下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將計入其他綜合收益,以后期間該權益工具產生的任何公允價值變動將不能再轉回損益,處置時得到的投資收益也同樣不能轉回損益,都將直接體現在其他綜合收益中。”在此,本文根據IF-RS9要求的分類與計量方法對數據進行重新調整,計算出了新的會計處理方法下的年度利潤總額(見表1)。由于文章的篇幅原因,各項數據表不全部列入正文中。建立無效假設(H0):IFRS9兩分類方法對我國上市銀行的利潤沒有影響。那么,依據改革后的金融資產分類與依據IFRS9兩分類法調整的利潤應該沒有差別,也就是說表1列9的數據與列10的數據的結果是一致的。接下來本文將對調整前的利潤和兩分類法下的利潤進行t檢驗,表2至4列示了實證結果。通過實證結果可以發現,上市銀行調整前的利潤均值是26953,標準差是47543,調整后的利潤均值是24674,標準差是48977。調整后的利潤均值不僅明顯小于調整前的利潤均值,而且標準差值也體現出來了利潤的波動性表現出大幅度增加的特點,在和2008—2014年我國的經濟發展情況相符合的同時,也真正反映了當時的經濟狀況帶來的資本市場的波動狀況和銀行本身實際的、投資者關注的價值。因此,按照IFRS9對金融資產進行兩分類可以使得上市銀行當期向外界提供的財務信息和以前相比更加相關。同時,上市銀行依據主管意圖對金融資產進行分類得到的年度利潤平滑,而IFRS9兩分類調整計算出來的利潤總額波動幅度大,這和我們前面提出的假設是一致的,也就是說上市銀行很有可能利用所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來進行盈余管理和利潤操縱。表3中調整前后利潤總額的相關性為0.991,同時,兩者不相關的概率低至0,這說明是兩者高度相關的。對兩者進行t檢驗,在表4中我們可以看到兩者的顯著性概率僅為0.024,再一次證明前文所提出假設應予以拒絕和IFRS9對金融資產的兩分類方法的實施將給我國銀行業帶來較大的影響。符合前期學者所得出的研究結論:“按照IFRS9要求對所持金融資產進行兩分類,不僅可以使上市銀行的利潤真正反映出當時所處經濟環境中企業的價值和風險,更使得上市銀行所提供的財務信息相關性大大增強。”

(四)計入權益的公允價值變動額和其對當期利

潤影響額的相關性分析按照CAS22規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進行處置所到的收益包含了資產在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發生變動時計入所有者權益中的部分。那么我們可以認為,持有期間計入所有者權益部分的公允價值部分和資產處置時候得到的損益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因此我們對資產處置時候得到的損益(表1列2)和計入所有者權益部分的持有時的市場價值變化帶來的公允價值相關變動(表1列5)進行數據分析,見表5。從表5中可以看出,CAS22四分類會計處理中,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計入權益的公允價值的變動額均值為-123.31,同期所處置時得到的收益均值為2256.04。這就意味著,2008—2014年間上市銀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平均的市場價值小于零。這樣的結果和當時我國的經濟環境不平穩是一致的,但一旦上市銀行不準備繼續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對其進行處置時,持有期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公允價值變動將轉入損益,在這種情況下,上市銀行最終的損益又大于零。這就再一次證明了資產在處置的情況下所獲得的損益和其本身的真正價值以及風險是不一致的。因此得出以下結論:上市銀行存在利用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來操縱利潤的行為,在具體操作中,如果經濟環境不穩定,但上市銀行管理者又想通過平滑利潤來讓財務報表中的利潤指標看起來平穩,從而讓投資者對企業產生信心。那么,就會采用提前對市場增加的部分進行處置或者對下跌的部分進行延后處置。這樣,上市銀行就在某種程度上可以操縱利潤。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對當期利潤的影響(表1列4)是由處置時的投資收益(表1列2)加上當期的減值損失(表1列3),而計入權益的公允價值變動凈額(表1列7)是由計入權益的公允價值變動額(表1列5)加上轉入損益的公允價值變動額((表1列6)所得。在此,本文接著對表1列4與表1列7進行皮爾森相關性檢驗,最終檢驗結果見表6。通過表6可以看出,表1列4與表1列7兩者是負相關的關系,負相關的系數是-0.173,但在正常情況下,上市銀行當期的利潤應當和進入資產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公允價值變動之間是正相關的。這也說明了上市銀行管理者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真實價值和其對所在期利潤的影響存在矛盾。這就進一步證明了上市銀行確實利用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來對利潤進行操縱。

(五)計入權益的公允價值變動凈額和其對其他綜合收益影響額相關性分析

IFRS9實施后,其他綜合收益項目和利潤有關指標相比,是不是更能夠真實對投資價值、風險進行反映成為我們關心的一個重要問題。首先,我們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持有時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公允價值變動額(表1列5)和根據IFRS9要求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有關影響額(表1列8)進行變量統計分析,見表7。通過表7我們可以看到:(1)如果按照CAS22的要求進行分類、計量,計入所有者權益的有關公允價值變動凈額均值為-104.27;(2)如果按照IFRS9的要求進行分類、計量,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均值為1215.43,這進一步證明了采用IFRS9可以使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更加真實地反映出自身的價值。最后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對其他綜合收益的影響額(表1列8)和計入權益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凈額(表1列7)進行皮爾森相關性檢驗,見表8。通過表8可以得出:IFRS9兩分類調整后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公允價值影響額和CAS22四分類下計入權益的公允價值變動凈額的相關系數為0.692,而且相關系數的顯著性的概率水平為0.01。這就說明兩者高度相關,也說明其他綜合收益項目反映出來的金融資產的相關價值變動和真實計入所有者權益的金額是一致的。因此,可以得出另外一個結論:其他綜合收益可以提供更加相關的財務信息。

四、結論

通過上述實證研究,我們得出如下結論:(1)總體來說,分類調整前后利潤總額差異顯著,IFRS9對上市銀行財務報表的影響顯著,對銀行業的利潤影響巨大。(2)如果讓管理者根據自身意圖對金融資產進行分類,那么就在某種程度上刺激了管理者操縱利潤的動機,從而使得投資者得到的管理者提供的財務信息不再可靠、相關。(3)IFRS9的兩分類法使得管理者提供的各項財務信息與外界經濟環境特性更加符合,也真正可以體現出上市銀行投資的內在價值和資本市場的真實波動。在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機中,我國經濟進入低谷期,從2009年起我國進入了經濟復蘇時期。2010年、2011年我國經濟保持了平穩較快的發展,2012年、2013年、2014年全球經濟活力再次減弱,并且內外部持續失衡,從而導致中國經濟增速有所放緩。兩分類下利潤指標的波動性表現得更加顯著,即IFRS9下所提供的會計信息更加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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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

摘要: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核算歷來是被關注的焦點,隨著2014年會計準則的修訂,其核算內容與核算方式也隨之有了較大的改變。新準則實施兩年以來,學者們通過研究發現,會計信息的相關性有了很大的提高,這說明準則的修訂整體上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新準則在實際應用過程中仍然存在著諸多問題,突出表現在分類方法是否科學、計量模式如何轉換、減值準備怎樣核算等方面。本文著重分析了以上問題,并提出了相應的解決方法。

關鍵詞: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分類方法 計量模式 減值準備

一、新準則存在的不足

從2011年至今,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先后、修訂了公允價值計量、合并財務報表等一系列會計準則,展開了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新一輪變革。為使我國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持續協調和趨同,財政部在2012年了一系列相關的準則征求意見稿后,于2014年正式新增了三項、修訂了五項企業會計準則,同時了一項準則解釋,并修改了《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中關于公允價值計量的相關表述。其中,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有關規定,針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核算有了兩項重要改變。一是針對企業取得的對被投資方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性投資(以下簡稱“三無”投資),不再將其計入長期股權投資賬戶進行核算,而是計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賬戶進行核算。二是在全面收益觀理論的框架下,新設“其他綜合收益”科目,并將原來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賬戶下的期末公允價值變動改為計入“其他綜合收益”賬戶。這些細節上的變動,豐富了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核算內容,有助于提高會計信息的質量。但是從實務的角度出發,新準則的規定在某些方面的應用仍然存在無據可依和有待商榷的地方,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金融資產按照管理層的持有意圖進行分類,主觀性太強

根據現行會計準則的規定,除對被投資單位進行控制、共同控制或有重大影響時,金融資產通過長期股權投資賬戶核算以外,其他形式的金融資產都依據管理層的持有意圖進行分類。我國將金融資產分為四類,分別是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貸款和應收賬款、持有至到期投資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進行初始計量時,如果管理層的持有意圖是為了近期內出售獲利,則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如果持有的意圖并不明確,則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期末計量時,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價值變動則計入其他綜合收益。可以看出,不同的處理方法對企業的經營績效的影響存在巨大差異,從而為企業管理者利用相關賬戶進行盈余管理創造了條件。同時,根據新修訂的會計準則的規定,由長期股權投資轉換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權益性投資,如果不存在限制性條件或相關的限制性條件消失,當公允價值可以獲得時(如被投資方公開上市募股),則管理層可以選擇將其轉入交易性金融資產或繼續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進行核算,而管理層的動機并不能被市場察覺,這有可能導致會計信息失真,從而降低了會計信息的質量。

(二)采用多種計量模式,降低可比性和可理解性

會計信息的可比性要求企業采用規定的會計政策、統一口徑,使得同一企業不同時期和不同企業同一時期的會計信息相互可比,進而便于財務報表使用者公平、客觀地對企業業績進行評價。國內外許多實證研究的結果表明,企業的財務信息的可比性越高,則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可比性越高的企業,其財務信息會更加真實可靠,盈余管理的行為也會相應的減少。但是在現行的會計準則下,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同時采用成本模式和公允價值模式兩種計量方法進行賬務處理。其中能夠在公開市場獲得公允價值的金融投資使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對“三無”投資則采用成本模式計量,兩者的會計核算過程有著顯著的差異。但在財務報表中兩種計量模式的計量結果則是在同一個賬戶下以總額的形式反映的,會計信息使用者并沒有辦法直觀地捕捉到他們之間的差異,這無疑與增強可比性的初衷相違背,從而誤導投資者做出錯誤的投資決策。

另一方面,可理解性要求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清晰明了,便于財務報告的使用者理解和使用。在現實情況中,由于企業自身、市場環境、法律環境等因素的變化,導致企業在一定情況下可以獲得或無法繼續獲得有關公允價值的相關信息,如企業公開上市募股或停牌、退市等,從而導致計量模式在成本模式和公允價值模式之間的轉換,但是準則并沒有給出相關轉換的核算方法,這就給實務操作帶來了諸多困難,會計工作者往往按照自己的理解進行相關的轉換,不同的處理方法導致會計信息的質量無法有效保證,降低了會計信息的可理解性。

(三)減值準備的相關規定過于繁瑣

按照現行會計準則的規定,除“三無”投資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模式進行計量,期末公允價值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中。同時準則規定,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檢查,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應當計提減值準備。對于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債務工具,在隨后的會計期間公允價值已上升且客觀上與原減值損失確認后發生的事項有關的,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通過損益轉回。但是,對于“三無”投資計提的減值準備則不得轉回。可以看到,同是一個賬戶內核算的金融資產,進行減值處理時卻有三種不同的方法,這無疑大大增加了核算的復雜程度。另一方面,暫時性下跌和非暫時性下跌高度依賴會計人員的主觀判斷,很難進行有效區分。即使是計提了減值準備,也是通過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科目這個分錄進行核算,并沒有設置專門的計量減值準備的科目,而期末公允價值的正常變動同樣是通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這個賬戶進行處理,兩者并沒有本質的區別。再者,期末計提減值準備,本來是針對以成本模式計量的資產而設置的,如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而以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也要計提減值準備,不免令人費解。我們不禁要問,既然公允價值已經能夠準確反映資產的現時價值,那么計提減值準備后的現時價值的含義又該如何理解?雖然“三無”投資是以成本模式進行計量的,但是減值準備的相關內容則是照搬其在計入長期股權投資時的核算方式。這樣一來,只是單純的改變了一下核算賬戶而已,并沒有體現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有關特點。對此相關文件并沒有給出解釋,這容易給會計人員造成錯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難道只是一個容納不同金融投資的“大雜燴”賬戶嗎?

二、改進建議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核算內容的不斷豐富,一方面是與國際會計準則不斷趨同的表現,另一個方面也反映出我國會計準則與時俱進,適應經濟發展需求的結果。結合前文的分析,我們提出以下幾個改進建議:

(一)借鑒國際會計準則對金融資產的分類方法

從前文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國目前會計準則的四分類法給了企業管理層較大的自由裁量權,從而為盈余管理提供了條件,四類金融資產中,矛盾的焦點主要集中在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后續計量問題上。對此,國際會計準則《IFRS 9――金融工具》中明確將金融資產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和以攤余成本計量兩種類型,這一方面大大降低了會計核算的難度,減少了核算量;另一方面也便于會計信息使用者理解相關的財務信息。有鑒于此,我國的會計準則可以逐漸向國際會計準則靠攏,簡化金融資產的分類。雖然在現實國情下,使用兩分類法存在著很大的困難,但是可以逐步試點推進,首先嘗試統一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賬款的核算,再根據實際情況擴展到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與國際會計準則進行持續對接的大環境下,有計劃、有步驟地修訂相關的會計準則。

(二)完善關于計量模式的相關規定

首先,為了增強會計信息的可比性,應當完善有關表外披露的規定。相對于完整的財務報告,財務報表只是列報了企業的基本財務信息,這對于投資者來說是遠遠不夠的,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包含了兩種計量模式,兩種計量模式之間的使用比例、管理狀況等在不同公司、不同行業之間有顯著差異。因此應當在財務報表附注中對不同計量模式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各自情況進行詳細披露,同時按照不同的信用等級對其予以分類,對價值較大的、可能存在隱患的金融資產單獨進行說明,增強會計信息的透明度;對于價值較小的、性質相同的金融資產則合并列示,減少會計信息的冗余。其次,準則應對兩種計量模式之間的轉換做出說明,一旦市場環境和公允價值的可獲得性發生改變,該如何進行具體的會計操作。筆者認為,可以借鑒投資性房地產成本模式與公允價值模式之間的轉換方法來進行核算,但在具體的細節上,應該體現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自己的特點,如轉換條件的判定,公允價值的確定方法等。

(三)簡化減值準備的有關核算

首先,對于以公允價模式進行核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其公允價值變動本身就反映了豐富的市場信息,并不需要像成本模式計量的資產那樣進行減值測試并根據情況計提減值準備。因此建議不再計提減值準備,將價值變動的信息統一在其他綜合收益賬戶之中進行反映,同時對準則中的相關內容進行刪減修訂。對于“三無”投資來說,既然沒有公允價值,計提減值準備無可厚非,但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從性質上來說仍然屬于流動資產的一部分,而在會計準則中,流動資產的減值準備是可以通過損益轉回的,如存貨跌價準備、壞賬準備等。只有非流動資產的減值準備才無法轉回,如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等。所以,建議對“三無”投資計提的減值準備,如果減值跡象已經消失的話,可以通過損益進行轉回,以順應會計準則的制定精神。

以上所提出的三個問題,第一個由來已久,在2006年頒布新準則時就已經凸顯,相關研究文獻已經多次提及,只不過隨著準則的修訂,問題的嚴重性進一步加劇了。而后兩個則是隨著2014年準則的修訂而浮出水面的新問題,相關的研究資料較少。本文的撰寫,豐富了該領域的研究文獻,希望能對后續研究有所助益。

參考文獻:

[1]張永格.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核算的幾點思考[J].經濟師,2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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